維護校園安全提高警覺加強防竊

為保障校園公有財產安全及防制校園偷竊事件,自即日起校園竊案一律移送警方加強偵辦,同時請各單位檢視館舍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完善,提高警覺加強防竊,共同維護校園安全。

鑑於近期各學院、系所公有財產(筆記型電腦、電腦主機、燒錄機、液晶顯示器、單槍投影機、數位相機等)頻繁遭竊,部份案例之辦公處所、研究(實驗)室,其門窗、鎖、室內擺設均完好無損,遭竊時間多為夜間(下班後及週休假日),顯示內部管理亟待加強。

駐衛警察隊呼籲各單位、系所財產管理人及使用人,對於各項貴重且易攜帶之公有財產,加強管理,應隨時掌握查對實際使用狀況,並妥善收存保管、上鎖,以避免予人有機可乘,造成遺失或遭竊。 如發現異狀,請立即通知駐警隊處理(緊急報案專線02-33669110),公物發生失竊時,應立即向轄區羅斯福路派出所(電話02-27355761、27351743)及駐警隊(電話23630998、33662185、33662186)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保留現場並拍照存證。各單位自發現財物失竊時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報告失竊經過情形(附前述相關資料)並說明經管人是否已善盡管理之責及檢討改善措施,送交總務處保管組陳轉審計部審核。

駐警隊目前已派員至各單位、系所加強巡查,注意可疑人事物,對於在下班後深夜及週休假日未關閉之門禁,予以拍照存證,並請各單位提醒門禁管理人員及師生提高警覺、隨手關門,加強注意防竊,共同維護校園安全。另為有效防制校園偷竊事件,除請各單位加強檢視館舍安全管理措施及財產管理作業是否完善(例如監視系統是否正常運作、門窗門鎖有無關閉上鎖、有無值班人員、該室平日是否可任人出入有機可乘、該室鎖匙磁卡平日是否由專人保管或複製多人使用、公有財產之借用歸還是否落實管制登記、公有財產保管人使用人之責任區分等)外,自即日起校園失竊案件將一律移送轄區警方協助加強偵辦,並請各單位配合必要之調查;同時總務處將組成專案小組協助各單位加強防竊作業並舉辦教育訓練,對於各單位財產管理責任未來亦將從嚴審核,以共同維護校園及公有財產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