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剩餘玻璃耗材 4月13日清運

本校訂於4月13日(星期二)清運從事實驗剩餘玻璃耗材,請各單位配合辦理。凡屬資源回收類或具放射性或感染性等實驗之玻璃容器與耗材,不在本次清理範圍,請各實驗室務必配合,以免受罰。

處理程序(含供應商不回收之玻璃容器)

1.用少量清水清洗,並將沖洗產生之廢液,依本校實驗室廢液分類標準分類收集。2.將清洗過之容器與耗材晾乾,確保無液體殘留,並撕下標籤。3.以紙箱盛裝,並註明單位、實驗室名稱(或室號)及負責人員簽名;請勿黏貼紙箱,以備查驗。依前項規定處理後,請先交由各單位負責人員逐一檢查確認無誤後,加蓋單位戳章。4.請依清運時間(如附件)送往清運地點供環安衛中心人員檢查,凡未依規定處理者,將不予清運。5.因清運單位眾多,請務必配合辦理,如造成本校受罰,違規單位除支付罰款外,環安衛中心亦將拍照並公告周知。6.為減輕校方經費負擔,凡供應商願意回收之化學藥品空瓶,將不予清運,請檢查人員確實執行。各實驗室購買化學藥品時,請儘量向願意回收空瓶之供應商購買,環安衛中心已將廠商相關資訊刊登網站,(http://ccsun57.cc.ntu.edu.tw/~pc/hazard/waste.htm)供採購時參考。7.醫學院校區因清運車輛管制因素,清運時間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