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系統科學學程 學生修課說明

一、學程目的

近十年來,科學界已認知到人類對資源的大量消耗與對環境的嚴重污染破壞,是造成南極臭氧洞、溫室效應、土壤沙漠化、生態滅絕等現象的主因。因此在國際環保事務上,出現以制定環保公約,來強制要求保護環境與生態的現象;在國際學術研究上,則出現合縱連橫的組織性跨領域、跨國界合作交流;在學校教育方面,則出現跨學門合作的嶄新「學程」,充份運用現有資源,協助學生探索全球變遷。台大理學院包括大氣系、地質系、地理系、動物系、植物系與海洋所等相關系所,非常適合在國內發展具台大特色的「地球系統科學學程」,使畢業學生在就業市場上更能符合現在工商業社會對地球環境與生態保育之關注。所以,台灣大學全球變遷研究中心在分析各系所之相關課程後,乃規劃出以下列重點為核心的「地球系統科學學程」。

二、重點特色

1.提供全校學生選修課程的密集規劃參考,修習本學程須在不違反該系(所)訂定之系(所)修課規定前提下,另修習本學程規定之20學分。也就是修習本學程學生之畢業總學分數是否會因修習學程而提高,仍受限於各系(所)之修課規定。2.本學程學生應選修20個指定學分,完成後由學程設置中心(全球變遷研究中心)審核並簽請理學院院長、教務長以及校長同意之後,由全球變遷研究中心核發學程證明書。3.由「全球變遷研究中心」負責學程規劃、課程協調、學生選修諮詢與學分認可等工作。4.學程內分「大氣圈」、「地圈」、「海洋圈」、「生物圈」、「人文圈」與「系統整合」等六類課程群,每位學生需在前五類課程群內各選修3學分,在「系統整合」課程群內選修2學分,另在所有建議課程中任選修3學分,總選修20學分。(請參考學程規劃表)。5.89學年度起新規定:學生所修部份「通識課程」:本學程至多開放兩門通識課程可算入學程總學分內,兩門之外的通識課程,可就其屬性,抵六類課程群之一的要求,但其學分不得納入學程20總學分計算。

三、課程系統

有關學程資料置於「全球變遷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gcc.ntu.edu.tw/gcrc_curriculum/Default.htm內。各「課程群」之課程規劃,得於適當時機作調整。

四、申請與核可程序@TAG=TBL-L1本校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請檢附歷年成績表一份,向本學程設置中心 (全球變遷研究中心) 索取申請表,學生必須自行攜帶申請表經該系主任、該院院長同意並簽章後,於每學期學校行事曆上課程加退選結束一週內,將申請表送回全球變遷研究中心 (逾時不受理),由本中心同意後,彙整送理學院院長同意,即可由本中心公佈申請核准名單。學生於畢業前完成本學程總學分要求時,應主動於畢業前一個月通知全球變遷研究中心,並於註冊組申請中、英文歷年成績表各乙份,交由本中心審核,審核通過並簽請理學院院長、教務長以及校長同意後,由本中心授與「地球系統科學學程」證明書。@TAG=TBL-L1五、依『國立台灣大學跨院系所學程設置準則』第五條:修讀學程學生,已符合本系(所)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二年為限。但總修業年限仍應符合大學法修業年限規定。@TAG=TBL-L1六、若修讀學程學生在大學畢業時仍未修完本學程規定應選修20個指定學分,但學生已考上本校研究所,仍可繼續修習未修完之學程學分。七、學程問題聯絡處:台大全球變遷研究中心 (位於體育新館及海洋研究所之間)E-mail: LHL@gcc.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