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提昇人文社會期刊學術水準補助辦法

民國93年4月6日第二三三六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目的

    本校為提昇人文社會領域所發行期刊之學術水準,並提供適時補助,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 申請期刊應符合下列各條件:

    1.符合國科會獎助國內學術研究優良期刊人文社會科學及科學教育類參考標準自評分達八十分以上者。    2.期刊屬全國性或國際性公開徵稿者。    3.每年出版兩次(半年刊)以上,每期至少四篇論文;惟兩年內曾有未依應出刊日期出刊之情事者不得申請。    4.已擬定具體提昇水準之目標、作法含一定時限內可評鑑之成果。    5.出版單位(院系所中心)有一定的配合經費支援。

第三條 申請方式:

    凡符合申請條件之人文社會期刊,應備妥下列各項資料定期向研究發展委員會提出申請。

    1.計畫書乙份。

     說明該期刊發行之宗旨、目前已獲致之成果及特色、未來發展之願景、具體目標、一定時限(至多三忖漸i評鑑之預期績效(如幾年內達成進入TSSCI或SSCI等)、達成該目標之規劃、作法、所需之經費補助 (註明院系所中心等出版單位之配合經費)。

    2.期刊之基本相關文件及數據供參考:@TAG=STI6     (1)該期刊論文被其他國內外文獻引用之情形     (2)每期實際出刊日期紀錄     (3)論文審查制度流程     (4)論文審查意見舉例(至少十份,不具名)     (5)編輯及審稿委員名單與其專長簡介     (6)退稿率說明     (7)年度總篇數及總頁數等。

    3.最近兩年出版之期刊每期各兩份。

第四條 審查方式:

    由研究發展委員會邀集專家進行審議,並依據審議結果及學校可補助之經費額度核定每一通過期刊之補助額度。

第五條 評鑑方式:

    補助之期刊必須依據其計畫書內容所述之目標及績效定期接受評鑑,若未能依原訂計畫進行改善與提昇者,將酌情予以刪減、停撥補助經費,或規定其未來三年內不得再度提出補助之申請。

第六條 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