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使用空間不得自行出租或出借

總務處近來發現各單位使用空間有自行出租或出借予外單位使用之情形,造成校方水電費及維護管理費之額外負擔,並影響各單位空間量體及分配之公平性,請各單位即日起即行檢討空間使用情形,若有出租出借予校內其他單位者,應簽署備忘錄等約定文件送總務處保管組備查,若有校外單位使用校舍之需,應擬具租借用契約依本校程序送交總務處保管組提校內相關會議審議,以校方名義訂約,凡未經上述程序辦理者,本校將依違法占用校舍處理,請各單位務須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