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招生5月20、21報名

93學年度博士班招生共計83個系所、138個組別,擬招收一般生847名、在職生57名,合計共904名(含矽導計畫增加電資學院25名)。考生可親自或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於報名期間內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至校總區普通大樓地下室辦理,逾期不予受理,現場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僑生、港澳生、外籍生仍以現場報名為原則,惟報名期間本人不在國內者,可辦理通訊報名。)

報考者請詳閱招生簡章內之各項報考規定,並應備齊各項報考資料於報名現場繳交,如簡章中各系所於「報考資格附加規定」訂定須經系所主任核定報考資格者,請於報名前先經簽准後再至報名現場辦理。此項招生之報考資格如下:

(一)一般生: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碩士學位者,或合於「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博士班報考規定者。2、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考資格之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3、報考外籍生組者,另須符合下列二項條件:(1)須為未具僑生身分且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外國籍學生(不含港澳生)。(2)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及外國國籍之雙重國籍者,自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算,至93年9月15日止,須至少滿8年。

(二)在職生: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碩士學位者,或合於「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博士班報考規定者。2、自取得碩士學位(或符合碩士同等學力資格)後起算,至93年9月1日止,須至少滿3年(各系所得為更嚴格之規定)。3、自取得碩士學位(或符合碩士同等學力資格)後起算,至報名當日止,具有同一機構連續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各系所得為更嚴格之規定),並可繳交服務年資證明書者(證明書格式於簡章有附)。4、工作經驗與所欲報考之系所有密切相關性。(如無相關性者,請於報名前,將報名表送請本校擬報考之系所主任核可)5、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考資格之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

招生相關試務作業進度如下: (1)報名日期:5月20日、21日,共2天。(2)考試日期:原則上於5月24日至6月18日之期間內,各系所完成審查、筆試及口試各項目考試。(3)放榜及寄發成績單日期:6月28日。(4)錄取考生不須辦理報到,錄取後請依93學年度行事曆所訂之新生註冊日期(9月2、3、6日),本人親至現場辦理註冊。

簡章發售方式:(1)簡章工本費:每份新臺幣50元。(2)發售期間:5月1日起。(3)發售地點:於本校校總區正門口(新生南路與羅斯福路交叉口)入口處內右側之自動販賣機購買(24小時發售,請自備50元零錢)。

(四)函購方法:1、簡章工本費(每本以50元計)請集中一次劃撥匯入本校。帳號:17653341,戶名:國立臺灣大學。2、再將劃撥收據正本(背面務必註明購買簡章名稱、姓名及電話)及大型B4回郵信封乙個(貼足回郵20元)寄至106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臺灣大學總務處收。3、簡章函購單位:本校總務處,聯絡電話:(02)23924717。4、大批購買者請洽總務處詢問購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