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過期藥品等廢化學物質 5月21日清運

5月20日確認各清運相關事宜並收取清冊與清運明細表本校環安衛中心訂於93年5月21日(星期五)清運實驗室過期藥品等廢化學物質,請各單位配合辦理。校方將藉本次清運機會,進行各實驗室化學藥品之清查,請各單位所屬填寫「國立台灣大學化學藥品盤查清冊」後建檔備查外,須依規定於葯品瓶上標示且適當存放,並請每年至少進行盤點乙次。如為環保署公告列管之毒化物,請務必依規定填寫並按月繳交運作紀錄表。待清理之過期藥品與其他化學物質(不含放射性物質)請依左列事項辦理:1.請分別以紙箱盛裝秤重,並填寫「國立台灣大學過期藥品等廢化學物質清運明細表」。2.為利搬運,紙箱勿過大,以一人可搬運為原則,重量勿超過二十公斤。3.為避免運輸過程因碰撞而破裂,藥瓶間請放置泡棉或報紙予以隔墊。環安衛中心將於5月20日至各單位確認各清運相關事宜並收取清冊與清運明細表,如未繳交者將不予以協助清運。清運實際過磅重量若與各單位實驗室提供總重有些微差額,將由各實驗室平均分擔。有關清運行程表及相關表單可至該中心網站下載,http://ccms.ntu.edu.tw/~pc/news/news.htm。醫學校區因清運車輛管制因素,清運時間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