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93學年度轉系、輔系及雙主修申請 6月7日起受理上網登記

轉法律系應先參加轉系考 申請法律 電機為輔系或雙主修學系者亦須考試

本校93學年度轉系、輔系、雙主修相關規定業已上網修正完成,欲了解其內容者,可於即日起上網查詢(網址:http://140.112.161.66/dep93)。為落實環保政策並減少紙張浪費,本年度起不再編印轉系、輔系、雙主修相關規定紙本,同學欲了解內容,可於上述網頁查詢,其他有關事項請洽詢擬申請學系。受理轉系申請日期為93年6月7日至6月28日止(欲轉入法律系者,請於93年6月4日至11日,至法律系報名參加考試)本年度申請方式改為上網登記(網址:http://140.112.161.66/app/trans),填寫各項資料後,即為申請手續完成,不須再填寫申請書。且為簡化手續,成績單將由教務單位自動提供,學生不須再繳交成績單工本費,但各系另有規定時,應依其規定辦理。輔系及雙主修申請日期為93年8月18日至8月23日止,請同學屆時再上網申請。

相關注意事項

1.擬申請以法律學系為輔系或雙主修學系者,務必於93年6月4日至11日止,先至法律學系報名參加該系為申請轉系、輔系及雙主修者所舉辦之考試,經錄取者始得於8月18日至8月23向教務單位提出申請。2.擬申請以電機學系為輔系或雙主修學系者,務必於93年6月7日至28日止,先至電機學系報名參加該系為申請轉系、輔系及雙主修者所舉辦之考試,經錄取者始得於8月18日至8月23日向教務單位提出申請。

有關「國立臺灣大學學生轉系辦法」、「國立台灣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及「國立台灣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等相關規定可由本校教務處網頁查詢(網址:http://140.112.161.66/dep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