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與設址本校各校外單位之環安衛互動管理 各單位應定期提供並隨時更新輻射、毒化物、實驗室相關資料予本

鑑於近日校園實驗室發生意外事件頻傳,雖未釀成災害,但顯現環安衛管理之重要性。為教學研究之整合,有許多校外單位設址於本校校園內,如中研院原分所、生化所、天文物理所、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及台大創新育成中心等,這些單位之環安衛管理良好與否,與本校之環境或師生之健康都有直接的影響。本校遂於87年8月31日召開之環安衛委員會中決議,上述單位應遵循本校有關之管理規範,並在緊急應變上亦須參考本校之職業災害通報系統,必要時可由本校提供相關之協助;但並未提及其管理細節。於是,本校環安衛中心主動召開會議與該單位協調,達成以下之共識:一、依相關法規規定,該單位因其雇主(設施經營者)與本校不同,故應由該單位自行管理。二、為維護校園安全,該單位應定期提供並隨時或定期更新輻射、毒化物、實驗室基本資料表等相關資料予本校;且本校可在該單位人員陪同下進行現場訪視。

三、本校師生在該單位作業場所從事有關教學研究時,應遵守該單位之規定,若發生事故及違規,其原因可歸屬設施者,由該單位負責;屬人員本身疏失者,由人員所屬單位之雇主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