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6/10前受理推(自)薦職員考績會票選委員候選人

本校92年職員考績委員會委員任期將於本年6月30日屆滿。依據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委員會委員每滿3人應有1人由本機關人員票選產生之。本校職員考績委員會置委員17人,即應有5名委員由職員票選產生。按本校『職員申訴委員會設置及評議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員考績委員會委員不得兼任該會委員。各單位同仁如已兼任該會委員者請勿推(自)薦為本案候選人。另外為免影響將來委員會議之召開,如確實無法經常出席會議者,亦請勿推(自)薦。推(自)薦表請於6月10日前填妥後送交本校人事室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