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錄

是世界上第一部被廣泛應用的法醫學專書,迄今仍被世界各國公認是最早的一部累積對屍體外表廣泛性、系統性觀察和檢驗結果與經驗的法醫書籍。其對於屍體變化外表徵象、窒息死、創傷死、現場鑑驗和屍體檢驗等各方面,都做了非常詳細而精要的觀察、記錄和歸納要旨,可說是中國人在世界法醫學史上的一部鉅著。可惜的是,宋慈所著的【洗冤集錄】最後與中國科舉和官僚制度相結合,成為讀書人為官進爵的寶典,乃漸趨於司法驗證、應用,而逐漸遠離醫學上診斷和實證精神,加上中國醫學基於對屍體完整和尊嚴的極度重視,排斥屍體進行必要的解剖,導致中國近代醫學的故步自封、劃地自限,連帶導致近代中國法醫學的緩慢進展。反觀歐洲各國的法醫學雖起步較晚,但因為配合上西方醫學的解剖、生理、生化、微生物、病理和免疫學的逐漸發展,義大利於西元1302年便開始進行必要的法醫解剖,西元1598年歐洲便出版了第一本的法醫專書 ---- [De relationibus medicorum] Fortunatus Fidelis著,書中便記載了法醫解剖的發現。到了18、19世紀,歐洲的法醫學有相當的進展並產生許多法醫學者,成為近代法醫學的發源地。20世紀的法醫學發展相當迅速,其發展愈來愈廣,於是在法醫學領域中逐漸衍生出法醫病理學(法醫解剖)、臨床法醫學、法醫分子生物學(含親子鑑定、DNA鑑定)、法醫毒物學、法醫精神學、法醫牙科學、法醫人類學、法醫放射線學等法醫相關專業學門,因此,法醫學界便需要培育多方面之人才,延攬多方面之法醫專業師資,以因應日常法醫業務之需要。然而,監察院之司法、內政、教育暨財政委員會於民國85年第二屆第二次聯席會議記錄(85)司收○五六一號文:「(84)年度中央巡察司法機關,發現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法醫師異常缺額,影響檢察官辦理相驗案件之進行及正確,情況十分嚴重,違背憲法及相關法規保障人權之本旨,有關機關有無違失 …」一案提出討論。當時就發現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85年度編制員額,法醫師32人,檢驗員27人,合計59人。然實際缺額法醫師有12人,檢驗員有2人。直到民國87年7月1日,法務部成立法醫研究所,希望能招聘專職法醫師,但情況仍然未見顯著改善,該所至民國93年為止,僅招到2名專職的法醫病理醫師,以致絕大部分的法醫解剖,仍由其他機構的病理醫師以兼任法醫顧問名義為之。到了民國93年,不但未能補實法醫師之缺額,反而使法醫師的缺額情況更加嚴重。由於各地檢署原有的法醫師相繼退休,目前全國各地檢署的合格法醫師僅有3人,加上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的專職法醫師2人,在司法體系內的合格法醫師僅有5人,完全無法承擔每年司法單位20000多件的法醫業務,乃至於由不具法醫師資格之檢驗員濫竽充數,代行大部份法醫師業務之窘境。由此可知,台灣現行的法醫培訓和運作制度有多麼極其嚴重的缺失,而法醫師相驗屍體的專業水準,更是令人憂心、關切的課題!由於法醫師係以判別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提供司法機關偵查、審判之相關線索、法醫學相關資訊為主要的職務,易言之,法醫學係應用醫學知識,提供司法機關處理法律上衍生的問題,提供司法審判時之必要的法醫學證據,以提昇司法審判的品質為目的。因此,當法官審判民、刑事案件時,常需藉由法醫專業知識的襄助,才能做出正確而公正的審斷,保障司法審判的品質,進而維持人民對司法公信力的信賴。法醫師在刑事偵查和司法審判的過程中,既然扮演如此重要之角色,我國卻無養成法醫師的系、所,以致我國專業法醫師不足,法醫鑑定品質無法提昇,嚴重影響司法威信。我國朝野致力於司法改革已歷經數十年,討論範圍遍及法院的組織,訴訟程序等問題,但對於影響刑案之司法判斷最為深刻之法醫師的培育,卻多有疏漏。為充分發揮司法制度的功能,維護社會的公平及程序,於大學設置法醫學研究所,不但有其必要性且具有迫切性。刑事訴訟法第213、216及218條,規定遇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該管檢察官應速相驗,如發現有犯罪嫌疑,應繼續為必要之勘驗。由於檢察官為法律專家,對於相驗死因之判斷,則端賴法醫師憑其專業及經驗,協助檢察官正確明瞭死者之死因,因此法醫師相驗屍體為檢察官偵查非病死案件之重要程序,而法醫師之素質及員額之充足與否,則直接影響死者冤情能否得伸之關鍵所在。 然而,由於台灣目前法醫師不足之問題無法解決,因此法醫相驗,只好規定由醫師或檢驗員行之!但實務上,法醫鑑定最重要的第一線,法醫相驗,幾乎全由司法特考所招收之檢驗員擔任,由於檢驗員並不是法醫師,且部分為五專畢業生,因此台灣法醫鑑定之水準及正確性,實在令人擔憂。另一方面,醫學生視法醫為畏途,且由於在學校時沒有機會接觸法醫,更不可能引起醫學生對法醫的興趣,畢業之後,幾無人願意投入法醫師的行列,而致人才奇缺,嚴重影響司法人權及鑑定之正確性。 依照歐美先進國家的標準,每20萬人口,即需要壹名法醫師,所以台灣至少需要120名法醫師。如再加上將來其他醫學院需設立法醫學科,則台灣總共至少約需150名以上之法醫師。因此法醫人才之培育乃成為國家重大政策之一,行政院科技顧問組於91年6月11日召開跨部會會議,要求教育部成立學士後法醫學系或法醫學研究所,以培育法醫人才。因此教育部於91年12月16日召開「93學年度國立大學校院配合國家重大政策及新設大學請增員額、經費系所班組案跨部協商會議」,原則通過93學年度於國立大學成立「法醫學研究所」,並於92年1月14日,以台高(一)字第0920007144號函在案。根據1986歐盟國家在西班牙成立的Sevilla Committee及歐洲法醫委員會(European Council of Legal Medicine)所簽署的一份法醫師培育之最低標準文件,認為大學醫學院之法醫課程至少應有60小時(約4-5學分),包括法醫病理學(Forensic Pathology)、臨床法醫學(Clinic Legal Medicine)、法醫毒物學(Forensic Toxicology)、醫學法律與倫理(Medical Law and Ethics)等。而醫學生畢業後的專業法醫師訓練需時5年,期間至少包括法醫病理學、臨床法醫學、其他專科,如死因學、法醫毒物學、酒精學、法醫血清學(含DNA及親子鑑定)、醫學刑事、法醫精神學、法醫牙科學及法醫昆蟲學等的實務訓練和理論的教學,以及配合實際參與相當法醫案例的經歷。因此,在大學成立「法醫學研究所」培育法醫專業人才,以提昇法醫水準,為國際公認之法醫人才培育之主流制度。

台灣法醫人才嚴重欠缺,為時已久,且由於台灣目前僅有台大醫學院擁有法醫學科,因此對於協助司法之法醫鑑定,頗受社會之期待。所以台灣大學成立「法醫學研究所」,負起培育法醫師的重責大任,以配合國家重大政策,共同提昇台灣人權與社會正義,實為義不容辭。

成立宗旨與目的

一、培育現代化法醫人才。二、提昇台灣法醫學研究以達國際水準。三、支援法醫解剖並協助社會重大案件之法醫鑑定,以維護基本人權及司法之公信力,並藉以提供教學及研究所需。四、吸引學生投入法醫學之研究及服務行列,為國家永續儲備法醫人才。

發展方向與重點

本所發展之方向,為運用基礎醫學及臨床醫學於法醫學之研究,以及法醫實務之應用,以提昇台灣法醫應有之國際水準及促進台灣法醫之發展。將來將結合台大醫學中心相關之基礎醫學、公共衛生學及臨床醫學,以及法律學、人類學、昆蟲學、應用力學等研究所及其他相關學院有意參與之各方面專家,合作交流,例如經由法醫實務案例之流行病學研究,探討社會問題之趨勢(如藥物濫用、自殺、他殺等)及醫療糾紛之問題及預防等。

發展重點

一、法醫病理學鑑定:利用外觀及解剖後由目視及顯微觀察器官之變化,確定死者的死因和死亡方式。二、法醫死因鑑定:根據解剖、毒物鑑定及其他調查資料,確定死亡原因及方式。三、法醫親子鑑定:為確保個人之權益,親子關係之確定,越來越受重視,其鑑定之正確與否,影響相當重要。四、法醫DNA鑑定:發生重大災難後,死者身分之鑑定,不但可確定其死亡,亦影響其保險之賠償。而涉及刑事案件之身分鑑定,則影響其是否有罪之判決。五、法醫毒物學鑑定:確定死亡原因是否為藥物、農藥、化學品等之中毒而引起,對刑事偵辦之方向及司法判決相當重要。而毒品之濫用之鑑定,則涉及吸毒罪之有無。酒精之鑑定則往往涉及車禍之刑責及民事之賠償。六、法醫精神學鑑定:犯罪時當事人之精神狀態,影響量刑之輕重,以及是否應接受精神治療。七、法醫牙科學鑑定:發生重大災難後,提供最快速之身分鑑定。八、法醫臨床鑑定:有關兒童虐待、性暴力、交通事故等傷之鑑定,以維護人權及個人權益。結合醫學中心各方面專家,經由法醫之實務案例,探討台灣社會問題與遺傳醫學之關聯性,以及基因體醫學之研究。

招生規劃

每年招收碩士班研究生至多15名(甲組至多7名,乙組至多8名)。甲組:報考資格:醫學系、牙醫學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考試項目: 一、筆試:(1)法醫學(甲)(含公共衛生學)      (2)英文(A)      (3)內科學、口腔內科學(二科擇一)(4)病理學、口腔病理學(二科擇一)      (5)解剖學、生物化學(一般生物化學)(二科擇一)二、口試授業年限:2 ~~ 4年(可抵修部分學分)。授與學位:修畢碩士課程45學分並通過碩士論文考試(6學分),授與法醫學碩士學位。乙組:報考資格:其他醫學及生物科學相關科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包括醫事技術學系、公共衛生學系、藥學系、護理學系、物理治療學系、職能治療學系及獸醫學系等。 考試項目:一、筆試:(1)法醫學(乙)(含公共衛生學)      (2)應用病理學      (3)解剖學及生理學(各佔50%)(4)英文(A)(5)生物化學(一般生物化學)、臨床生化學、內外科護理學、衛生行政學、物理治療學、職能治療學(六科擇一)二、口試修業年限:2 ~~ 4年(可抵修部分學分)。授與學位:修畢碩士課程55學分並通過碩士論文考試(6學分),授與法醫學碩士學位。課程規劃內容

甲組(除碩士論文6學分外,必修課程共31學分):

必     修     課     程選     修     課     程課程名稱學分數任課老師課程名稱學分數任課老師法醫病理學3方中民等醫用化學1各教師法醫毒物學1郭宗禮醫用物理學1各教師法醫分子生物學(含血清)2謝榮峰/李俊億/林媽利 醫用統計學(含流行病學)2陳為堅鑑診法醫學3陳耀昌等藥物動力學1各教師法醫相驗及解剖實習6方中民/吳木榮/孫家棟人類學1連照美法醫精神學1劉絮愷法醫生物學1各科教師法醫牙科學1邱清華/藍萬烘 法醫遺傳學1各科教師法醫物證學2翁景惠/程曉桂法醫昆蟲學1本校昆蟲學系教師醫學倫理學1李明濱刑事偵察學1謝松善醫療糾紛1陳耀昌/邱清華犯罪學2黃富源法學概論2史錫恩醫事法律學1吳建樑/邱清華民事訴訟法2本校法律學系教師刑事訴訟法2本校法律學系教師刑事證據法1本校法律學系教師碩士論文6

乙組(除碩士論文6學分外,必修課程共45學分):

必     修     課     程選     修     課     程課程名稱學分數任課老師課程名稱學分數任課老師人體解剖學3曾國藩醫用化學1各教師解剖學實習1曾國藩醫用物理學1各教師病理學3饒宇東組織學2盧國賢病理學實習2饒宇東胚胎學 2王淑美內科學概論(含放射醫學)*3楊泮池等醫用統計學(含流行病學)2陳為堅外科學概論(含骨科、泌尿科、眼科、耳鼻喉科)*3李伯皇等生物化學3張明富內科學實習*3楊泮池生理學3郭鐘金外科學實習*3李伯皇微生物學2王錦堂法醫學概論1陳耀昌/郭宗禮免疫學2伍安怡法醫病理學3方中民等寄生蟲學1蘇霩靄法醫毒物學1郭宗禮藥理學2黃德富法醫分子生物學(含血清)2謝榮峰/李俊億/林媽利臨床診斷學2楊泮池等鑑診法醫學3陳耀昌等實驗診斷學2蔡克嵩法醫相驗及解剖實習6方中民/吳木榮/孫家棟藥物動力學1各教師法醫精神學1劉絮愷婦/兒醫學*2周松男/張美惠法醫牙科學1邱清華/藍萬烘精神/神經醫學*2李明濱/葉炳強醫學倫理學1李明濱牙科學概論*1藍萬烘醫療糾紛1陳耀昌/邱清華其他各科實習*5各科教師醫事法律學1吳建樑/邱清華法醫生物學1各科教師刑事訴訟法2本校法律學系教師法醫遺傳學1各科教師刑事證據法1本校法律學系教師人類學1連照美碩士論文6法醫昆蟲學1本校昆蟲學系教師法醫物證學2翁景惠/程曉桂犯罪學2黃富源刑事偵察學1謝松善法學概論2史錫恩民事訴訟法2本校法律學系教師

*:表示相關臨床醫學科目,係以「一般醫學科」之課程編排為主。備註:由於乙組學生之來源較多元化,故需修習較多之課程。

教授師資

姓名職稱學歷專長郭宗禮教授兼代理主任日本岡山大學醫學部法醫毒物學博士法醫毒物學陳耀昌教授台大醫學士、美國芝加哥聖路克醫院血液學研究員法醫臨床學、醫療糾紛鑑定林媽利教授台大醫學院病理學碩士法醫分子生物學、親子鑑定方中民副教授日本大阪醫科大學醫學博士法醫病理學林棟樑副教授台北醫學院藥學博士法醫毒物學陳喬琪 副教授日本岡山大學醫學部醫學博士法醫精神學蕭開平副教授美國馬里蘭大學醫學院藥理學博士法醫病理學吳木榮講師台大醫學院病理學碩士法醫牙科學、法醫病理學孫家棟講師台大醫學院病理學碩士法醫病理學

未來整體發展之展望

  最近政府正在大力推動司法改革,但司法改革除了檢調及審判系統的改革之外,法醫系統的改革一直被忽視。法醫是現代社會中維護司法正義,保障基本人權的一個極重要的機制,台灣在邁向法治社會的過程中,急需健全的法醫系統,提供法醫鑑定及服務的工作。因此中立且公正的法醫學研究及訓練機構是社會所期待的一個目標。由於台灣目前僅有台大醫學院擁有法醫學科,且台大醫院已有前瞻性規劃,依組織章程亦正籌擬設立「法醫部」中,其住院醫師之訓練與經費,將商請法務部協助及支援。由於法醫學亦為社會醫學之一,其範籌涵蓋基礎醫學、臨床醫學、流行病學、法學及人類學等,需要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法律學院及文學院等之跨學院學術整合,而法律專家從法的觀點解讀「法醫學鑑定」時,往往與醫學的觀點有時有相當的出入。因此,法學及醫學雙方的專家互相了解對方不同的觀點,在司法審判的過程相當重要。台大法醫學科和法律系的老師,已共同為法律系學生連續開了六、七年的「基礎法醫學」及「實用法醫學」,反應相當良好,這是其他大學無法做到的。將來法醫學研究所成立之後,可以進一步和法律研究所共同舉行「個案討論」及研究。除此之外,法醫學研究所將可提供相關法醫案例及法醫專業,如骨頭的DNA鑑定,與人類學研究所共同研究。相信法醫學研究所與公共衛生學院之流行病學研究所法律學院之法律學研究所、文學院之人類學研究所、農學院之昆蟲學研究所工學院之應用力學研究所等,可以有良好的合作研究與互動,共同促進跨院、跨所的發展。因此將法醫學研究所設置在台大,在教學及研究上,可與本校已有之相關系所密切配合,相輔相成,共同促進本校相關系所之發展。另外,本所將可提昇台灣法醫學之學術達到國際水準,並可支援社會重大案件之法醫鑑定,以維護國家之司法公信力。因此在國家重大政策之跨部會協調會議中,法務部對本所之成立亦樂見其成,並可繼續提供法醫相關之學術研究及法醫解剖之經費,希望本所將來能對社會重大案件,提供中立、客觀的學術意見,以釐清事實真相。因此,法醫學研究所的成立乃是反應出社會的進步,而有其指標效應,為了國家社會的進步著想,台大法醫學研究所的成立應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

結論臺大醫學院法醫學研究所碩士班的招生是國內法醫學教育上的重大里程碑,也是二十一世紀台灣地區法醫學人才的重要泉源,更是提昇台灣法醫學鑑定的重鎮。不但可以不斷的訓練法醫學界的新血輪,也可為現職的法醫學從業人員提供進修的管道,並可支援國內、外重大法醫學案件之法醫鑑定,以維護國家之司法公信力,提高司法審判品質,以保障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