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暨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招生

一、本校參加碩士班甄試招生共計有84個系所,177個招生組別,招生名額共計1470名,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EMBA)招生共8個班組,招生名額共計180名。

二、本校碩士班甄試招生考生可同時報考他校或本校多系所組,惟同獲錄取者,僅能選擇一校一系所組報到就讀

三、各系所碩士班甄試招生之報考資格: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並符合招生簡章所訂其他有關之條件者。(以下所述「國內大學校院」為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國外大學」為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一)一般生:1、於國內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含應屆畢業),並符合各系所訂定學業成績或名次之限制者(各系所組規定之學業成績或名次之限制,請見簡章內頁該系所組之「報考資格附加規定」欄。)2、於國外大學畢業得有學士學位(含應屆畢業),經本校擬報考系所主任簽准報考者。3、於國內大學校院或國外大學畢業,已取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4、於國內大學校院或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後,或合於同等學力報考資格後,累計有10年以上工作經驗,並可繳交服務年資證明書之正本者。

(二)在職生:報考者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1.於國內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後至94年9月1日止之期間須滿三年,且畢業後至報名當日具有同一機構連續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各系所得為更嚴格之規定),可繳交服務年資證明書者,且符合各系所訂定學業成績或名次之限制者(各系所組規定之學業成績或名次之限制,請見簡章內頁該系所組之「報考資格附加規定」欄。)

2.於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後至94年9月1日止之期間須滿三年,且畢業後至報名當日具有同一機構連續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各系所得為更嚴格之規定),可繳交服務年資證明書者,且經本校擬報考系所主任簽准報考者。

3.於國內大學校院或國外大學畢業得有碩士或博士學位後,至94年9月1日止之期間須滿三年,且畢業後至報名當日具有同一機構連續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各系所得為更嚴格之規定),可繳交服務年資證明書者。

4.於國內大學校院畢業得有學士學位後或合於「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後,至94年9月1日止,累計有十年以上工作經驗,且其中具有同一機構連續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可繳交服務年資證明書者。

四、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EMBA)招生之報考資格:考生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凡於國內大學校院或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資格者。(二)得有學士學位(或符合同等學力資格)後起算至94年9月1日止,具備有各班組規定之報考資格及工作年資,並可繳交服務年資證明書之正本者。(三)EMBA班招生之班組有高階公共管理組(分為甲組「行政與國防管理」、乙組「生物科技管理」及丙組「科技創業管理」三組)、商學組、會計與管理決策組、財務金融組、國際企業管理組及資訊管理組。

五、其他各系所碩士在職專班另行辦理招生,於94年2月初發售簡章,2月底辦理報名。

六、報名日期:93年11月11日至11月13日(星期四至星期六)三天,需至報名地點辦理現場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七、報名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臺灣大學校總區普通大樓地下室。

八、簡章發售:兩項招生簡章合併編印發售,自93年10月20日起至11月13日止,每日廿四小時於本校正門口(羅斯福路與新生南路交叉口)入口處內右側之自動販賣機發售,考生請自備五十元錢幣

九、簡章函購方法:(一)將工本費簡章工本費(每份以50元計)及劃撥費(劃撥一次費用為15元),合計後集中一次劃撥匯入本校帳戶,本校劃撥帳號:17653341,戶名:國立臺灣大學

※例如:一份簡章之劃撥費用為50元×1本+15元=65元,二份簡章之劃撥費用為50元×2本+15元=115元,以此類推;費用金額不足者將不予處理。(一)再將劃撥收據正本及大型B4回郵信封乙個(貼足二十元回郵)寄至106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臺大總務處收。(二)函購洽詢電話:臺灣大學總務處(02)23924717。

十、招生事項洽詢電話:臺灣大學研教組(02)23634225轉402至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