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學院徵求院長候選人

一、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二)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術機構教授或相當資格。(三)任職於公共衛生相關機構或其學術領域經遴選委員會認定與公共衛生相關。(四)任期初始時未滿62歲。二、推薦方式:經國內外公共衛生相關院校副教授以上教師3人以上(含)連署推薦。三、推薦者請參考公共衛生學院院網頁(http://ccms.ntu.edu.tw/~~phc/)「遴選院長」項下載相關表件及規定。四、收件截止日:94年3月15日(以郵戳為憑),請以掛號方式將資料寄至臺北市100仁愛路1段1號15樓臺大公共衛生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