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註冊繳費事項

一、 93學年度第二學期收費標準〈經本校第2348次行政會議通過〉、退費標準、注意事項及學雜費繳費單網址:http://cashier.cc.ntu.edu.tw/。自92學年度起,本校學則第12條新增規定:已完成註冊手續之學生,若有依規定應向學校繳納之學分費尚未繳清或向學校借閱圖書逾期未還或未依規定繳納滯還金或賠償費用者,次學期不得註冊;若為應屆畢業生,則暫不發予學位證書。

二、 本校學雜費代收銀行自91學年度起改為中國信託銀行,繳費方式增加為6種:臨櫃〈含中信銀及郵局〉、自動提款機〈ATM〉、網際網路、電話語音、匯款、中信卡繳費;繳費方式說明及第一階段注意事項印於繳費單背面,繳費二聯單正面所印繳費期限等注意事項,請同學詳細閱讀並遵照辦理。請各系所同仁協助廣為宣導〈校刊、出納組網頁、計中網頁、教務處及出納組BBS版進版畫面亦公告相同資訊〉。

三、 辦理退、休學之學生,退三分之二學雜費最後日期為94年4月1日;退三分之一學雜費之最後日期為94年5月16日;94年5月17日以後(含當日)不予退費。自92學年度起,本校學則新增第50條之1規定:休、退學學生之退費標準,於每學期開學前公布之。未於退費截止日之前辦妥休、退學者,不予退費。~)

四、 凡選修教育學程、語言實習、生技學程課程者及學士班延長修業年限同學學分費之收繳,將於加退選確定後約1.5個月另行發單通知繳納;其繳費單仍依往例交由各系所辦公室發放〈不郵寄〉。學分費未繳清者,次學期不得註冊。~)

五、 本學期學生繳費單於94年元月6日依往例請各系所轉發。繳費單以不郵寄為原則(請盡可能通知同學領取、或告知補印繳費單之網址)。若有需要郵寄者,請先確定其住址在本國內,並請務必在繳費單上加蓋各系所章後交由出納組轉交收發室寄送。~)

六、本學期學雜費繳費明細資料可於台大網頁/info服務/for學生/學雜費繳費明細查詢;學號金額無誤者,直接下載列印後即可據以繳費。網址:mis.cc.ntu.edu.tw/reg/:鍵入欲查詢之學號及密碼〈本地生為身份證號碼,僑生﹑ 外籍生則以教務處建檔之資料為其密碼〉即可。若有遺漏者,經查明後另行通知補繳。~)

七、未接到或遺失繳費單者,可直接自前述網址下載繳費明細、列印後即可據以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