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教務長榮譽榜計畫」修正後相關事項

依據:本校「教務長榮譽榜計畫」及第2368次行政會議

公告事項:一、93年12月14日第2368次行政會議決議修正通過之本校「教務長榮譽榜計畫」。二、「教務長榮譽榜計畫」修正重點如下:(一)原訂由需要協助之各學系學生主動與教務長榮譽榜學生聯繫,修正增加:「或經由導師安排尋求課業協助。」。(二)原訂提供諮詢服務一年後頒發證明,修正為:「一學期或一年後頒發證明」。(三)「課業學習方法紀錄表」原訂由教務長榮譽榜學生送交學系,修正為:「由導師送交學系。」。三、93學年度上網登錄願意參加「教務長榮譽榜計畫」給予同學協助之學生名單公布於註冊組網頁。擬查閱者可於網址: http://regist.aca.ntu.edu.tw/ ,點選「分類清單」之「教務長榮譽榜」、「93學年度教務長榮譽榜」。四、各學系學士班學生如需尋求課業或學習方法之諮詢服務者,可自行洽請所屬學系之教務長榮譽榜學生給予協助。若不知如何聯繫教務長榮譽榜學生,可採用電子郵件之方式直接聯繫(郵件地址為:教務長榮譽榜學生之學號@ntu.edu.tw )。五、教務長榮譽榜學生以提供所屬學系同學之諮詢服務為原則。但若學生所屬學系並無人登錄,則亦可尋求其他學系之教務長榮譽榜學生協助。~)六、為及時了解教務長榮譽榜學生與被輔導學生之互動情況,請教務長榮譽榜學生於每一次輔導結束後,至註冊組網頁填寫輔導紀錄。~)七、若於94年1月3日以前已經至註冊組網頁下載列印「課業學習方法紀錄表」填寫輔導內容摘要者,請自行將該紀錄表下方「系主任簽章: 年 月 日」修改為「導師簽章: 年 月 日 系主任簽章: 年 月 日」。~國立台灣大學教務長榮譽榜計畫93.12.14第2368次行政會議通過一、本計畫旨在表揚學業成績優異具服務熱忱學生,以彰顯本校校訓關懷他人的情操。二、教務長邀請過去一年學業成績在全班前10﹪學士班學生,且有意願者,對同學提供課業、學習方法之諮詢服務。三、教務長榮譽榜執行程序如下:(一)教務處列出過去一年學業成績在全班前10﹪名單,並E-mail告知符合條件者,徵詢其意願。有意願者網上登錄,列為教務長榮譽榜。(二)上網公告教務長榮譽榜,並函送各學系予以公告。(三)各學系學生可主動與教務長榮譽榜學生聯繫或由導師安排,尋求課業諮詢協助。(四)教務長榮譽榜學生上網列印「課業學習方法紀錄表」,於每次進行輔導結束時,填寫輔導內容摘要,請被輔導學生簽名確認,並於學年度結束前,由導師將該紀錄表送交學系。(五)學年度結束時,各學系彙整「課業學習方法紀錄表」送教務處。四、名列教務長榮譽榜之學生提供諮詢服務一學期或一年,期滿由教務長頒發證明,以資鼓勵。五、本計畫經提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93學年度「教務長榮譽榜計畫」作業日程表93.10.25 教務處發電子郵件給過去一年學業成績在全班前10﹪學士班學生。93.11.10 登錄參加「教務長榮譽榜計畫」截止。93.11.11 公告93學年度「教務長榮譽榜」。94. 1.20 前第一學期有提供課業諮詢協助之「教務長榮譽榜」學生,將「課業學習方法紀錄表」送交導師,由導師將該紀錄表送交學系。94. 1.25 各學系彙整「課業學習方法紀錄表」送交註冊組。94. 1.28 起各教務單位開始發給第一學期榮登教務長榮譽榜之證明。94. 7. 5 前第二學期有提供課業諮詢協助之「教務長榮譽榜」學生,將「課業學習方法紀錄表」送交導師,由導師將該紀錄表送交學系。94. 7. 8 各學系彙整「課業學習方法紀錄表」送交註冊組。94. 7.15 起各教務單位開始發給第二學期榮登教務長榮譽榜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