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在職專班、電機資訊學院產業研發專班招生2月28日、3日1日報

碩士在職專班(不含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共計有20個系所、26個招生組別,招生名額共295名。電機資訊學院產業研發碩士專班(秋季班)招生共有電機電信電子、資訊及顯示光電科技3產業研發專班。此兩項招生報名日期為2月28日(星期一,雖為國定假日仍辦理報名)、3日1日(星期二)兩天內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至本校校總區普通大樓地下室辦理,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可親自或委託他人代理至本校普通大樓地下室辦理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報考者請詳閱招生簡章內之各項報考規定,並應備齊各項報考證明及資料文件於報名現場繳交。電機資訊學院產業研發碩士專班為第2次辦理招生,本專班課程所需之培訓經費由經濟部與培訓之合作企業承諾負擔修業期間之主要經費(以2年為原則),合作之企業亦需承諾雇用本專班畢業學生至少7成以上;學生於培訓就學期間每一學期僅需繳交一般研究生之學雜費(含基本學分費);惟自第二學期起,如前一學期學業成績未達各專班規定或因特殊原因(需經電機資訊學院認定),而未獲合作企業補助者,次學期則應繳交本校規定之學雜費(含基本學分費)且須自行負擔企業培訓補助款,始可繼續註冊就讀,惟註冊就讀之期限合計以8學期為限。本項招生考生經公開招生獲錄取後,依經濟部工業局產業研發碩士專班未履約罰則之規定,與合作企業簽署相關約定文件,同意接受合作企業補助並接受畢業後分發至合作企業服務。服務年限至少2年,服務內容依合作企業之相關規定辦理。惟本專班考生入學就讀後,不得申請轉為一般研究生,亦不得申請轉至其他產業研發碩士專班;並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就讀後除重大原因經開辦系所主任核可外,不得申請辦理休學(各專班另有更嚴格規定者,從其規定)。兩項招生之報考資格如下:一、碩士在職專班招生之報考生於報名時須在職,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合於「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二)自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大學同等學力)後起算,至94年9月1日止,至少須滿3年。(三)自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大學同等學力)後起算,至報名當日止,具有同一機構連續1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各系所得為更嚴格之規定,考生請查閱簡章內頁之各系所報考資格附加規定欄),並可繳交服務年資證明書(含現職證明)者。~)(四)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考資格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二、電機資訊學院產業研發專班(秋季班)招生報考資格:報考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可於94年9月1日前,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合於「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資格者。(二)男性限無兵役義務或已可於94年9月1日前服完兵役者。(三)考生於報考前應先行至各專班參考網站查閱相關資訊,並確知欲報考專班之各項報考規定及錄取入學後有關修業、畢業論文及履約等項規定,錄取考生欲註冊入學就讀者,應從其規定。電機電信電子產業研發碩士專班:電機工程學系網址為http://www.ee.ntu.edu.tw。資訊產業研發碩士專班:資訊工程學系網址為http://www.csie.ntu.edu.tw。顯示光電科技產業研發碩士專班:光電工程學研究所網址為http://eoe.ntu.edu.tw。有關簡章之購買方式:一、簡章工本費:每份新臺幣50元。二、發售期間:2月1日起。三、發售地點:請至本校校總區正門口(新生南路與羅斯福路交叉口)入口處內警衛室對面、本校平面地圖之後方,設有自動販賣機發售(24小時發售,請自備50元零錢)購買。四、函購方法:(一)簡章工本費(每份以50元計)及劃撥費(劃撥一次費用為15元),請合計後集中一次劃撥匯入本校帳戶,本校劃撥帳號:17653341,戶名:國立臺灣大學。例如:一份簡章之劃撥費用為50元×1本+15元=65元,二份簡章之劃撥費用為50元×2本+15元=115元,以此類推;費用金額不足者將不予處理。(二)再將劃撥收據正本(背面務必註明購買簡章名稱、姓名及電話)及大型B4回郵信封乙個(貼足回郵20元)寄至106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臺灣大學研教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