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學年度碩士班招生2月22日至26日報名

本校94學年度辦理碩士班招生共計95個系所、229個招生組別,共擬招收一般生2153名(含中文系、哲學系及政治系外籍生共10名)、在職生83名,合計共2236名。本項招生報名日期為2月22日至2月26日共五天,於報名期間內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至本校校總區普通大樓地下室辦理,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可親自或委託他人代理至本校普通大樓地下室辦理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報考者請詳閱招生簡章內之各項報考規定,並應備齊各項報考證明,如簡章中各系所於「報考資格附加規定」訂定須經系所主任核可報考資格者,考生應於報名前先將報名表及證明文件送請本校擬報考之系所主任簽章核准後,再至報名現場辦理報名作業。本校碩士班甄試招生錄取生經報到後,除在本校碩士班招生報名前已向本校研究生教務組提出書面聲明放棄甄試錄取資格者,不得再報名參加本校碩士班招生(外校甄試錄取生則不受此限,可以報名本項招生考試)。碩士班招生之報考資格如下:一、一般生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合於「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考資格之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二、在職生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合於「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2、自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大學同等學力)後起算,至94年9月1日止,須至少滿3年(各系所得為更嚴格之規定)。3、自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大學同等學力)後起算,至報名當日止,具有同一機構連續1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各系所得為更嚴格之規定),並可繳交服務年資證明書者。4、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考資格之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本項招生之相關試務作業進度如下:一、報名日期:2月22日至2月26日(星期二至星期六),共五天。二、筆試日期:4月9日、10日(星期六、日),各系所組筆試科目及其安排考試日期、節次表已於1月24日起公布於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資訊網站http://info.ntu.edu.tw「招生」項目下之「研究所招生及放榜公告」區及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網站http://www.aca.ntu.edu.tw/gra/index.htm之公告區。三、筆試試場及地點公布日期:4月1日上午9時起。四、訂有口試之系所組公布符合參加口試之考生名單:5月2日上午9時起。口試日期、時間及地點詳見簡章之附錄。五、放榜日期:無口試之系所組5月6日;有口試之系所組5月16日。六、放榜後報到日期:正取生5月27日、28日兩天;備取生5月30日。有關簡章之發售方式:一、簡章工本費:每份新臺幣50元。二、發售期間: 1月24日起。三、發售地點:請至本校校總區正門口(新生南路與羅斯福路交叉口)入口處內警衛室對面、本校平面地圖後,設有自動販賣機(24小時發售,請自備50元零錢)購買。四、函購方法:(一)簡章工本費(每份以50元計)及劃撥費(劃撥一次費用為15元),請合計後集中一次劃撥匯入本校帳戶,本校劃撥帳號:17653341,戶名:國立臺灣大學。例如:一份簡章之劃撥費用為50元×1本+15元=65元,二份簡章之劃撥費用為50元×2本+15元=115元,以此類推;費用金額不足者將不予處理。(二)再將劃撥收據正本(背面請務必註明購買簡章名稱、姓名及電話)及大型B4回郵信封乙個(貼足回郵20元),寄至106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臺灣大學總務處收。(三)因同時間有他項招生簡章發售,請務必於封袋上註明購買簡章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