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大學校長對政府設立科技部之呼籲

一、民國94年1月20日全國大學校長在嘉義國立中正大學舉行之全國大學校長會議一致決議,為救國圖存─科技立國,政府組織改造應規劃設立「科技部」。

二、科技為立國之根本,為國家之核心競爭力,亦為經濟永續發展之根基;科技有助於國防力量之鞏固,藉由柔性國力之充實,並可促進兩岸與區域之和平。故科技之持續發展實攸關於台灣未來之興衰,應以國家重大發展議題視之。

三、然而根據行政院於93年9月15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之「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原國家科學委員會規劃併入「國家發展及科技委員會」,將造成政府科技權責主管層級下降,且不利於科技政策之總體規劃與資源預算之有效籌措及分配,對於我國科技發展及整體競爭力將造成深遠負面影響,全國大學校長咸認並不適當。

四、考量未來台灣科技預算將達千億,宜有一專責部會進行整體之規劃、執行與管考,以避免資源之重複與浪費,造成資源排擠問題。鑑於未來「委員會」不具執行功能,必須成立「科技部」,進行全面性統合規劃與落實執行及管考,方能為國家長期科技發展奠定穩固之基礎。

五、建議行政院就政府組織再造案重新思考,提案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增加部會數量,以容納「科技部」;如不易推動時則應調整現行部會規劃,維持「科技部」以確保國家發展命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