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招生5月19-20日辦理報名

本校94學年度辦理博士班招生之系所共計84個系所、137個組別,共擬招收一般生875名、在職生60名,合計共935名。考生可親自或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於報名期間內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至本校校總區普通大樓地下室辦理,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時請至現場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僑生、港澳生、外籍生仍以現場報名為原則,惟報名期間本人不在國內者,可辦理通訊報名。)報考者請詳閱招生簡章內之各項報考規定,並應備齊各項報考資料於報名現場繳交,如簡章中各系所於「報考資格附加規定」訂定須經系所主任核定報考資格者,請於報名前先經簽准後再至報名現場辦理。此項招生之報考資格如下:

(一)一般生: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碩士學位者,或合於「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博士班報考規定者。2、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考資格之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3、報考外籍生組者,另須符合下列二項條件:(1)須為未具僑生身分且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外國籍學生(不含港澳生)。~)(2)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及外國國籍之雙重國籍者,自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算,至94年9月15日止,須至少滿8年。(二)在職生: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碩士學位者,或合於「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博士班報考規定者。2、自取得碩士學位(或符合碩士同等學力資格)後起算,至94年9月1日止,須至少滿3年(各系所得為更嚴格之規定)。3、自取得碩士學位(或符合碩士同等學力資格)後起算,至報名當日止,具有同一機構連續1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各系所得為更嚴格之規定),並可繳交服務年資證明書者(證明書格式於簡章有附)。4、工作經驗與所欲報考之系所有密切相關性。(如無相關性者,請於報名前,將報名表送請本校擬報考之系所主任核可)5、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考資格之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此項招生之相關試務作業進度如下:(一)報名日期:5月19日、20日(星期四、五),共2天。(二)考試日期:原則上於5月21日至6月20日之期間內,各系所完成審查、筆試及口試各項目考試。(三)放榜及寄發成績單日期:6月27日(星期一)。(四)錄取考生不須辦理報到,錄取後請依94學年度行事曆所訂之新生註冊日期(9月8日、9日及12日三天內),本人親至現場辦理註冊。有關簡章之發售方式:(一)簡章工本費:每份新臺幣50元。(二)發售期間: 4月22日起。(三)發售地點:於本校校總區正門口(新生南路與羅斯福路交叉口)入口處內右側之自動販賣機購買(24小時發售,請自備50元零錢)。(四)函購方法:1、簡章工本費(每份以50元計)及劃撥費(劃撥一次費用為15元),請合計後集中一次劃撥匯入本校帳戶,本校劃撥帳號:17653341,戶名:國立臺灣大學。例:一份簡章之劃撥費用為50元×1本+15元=65元,二份簡章之劃撥費用為50元×2本+15元=115元,以此類推;費用金額不足者將不予處理。2、再將劃撥收據正本(背面務必註明購買簡章名稱、姓名及電話)及大型B4回郵信封乙個(貼足回郵20元)寄至106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收。3、簡章函購單位:本校總務處,聯絡電話:(02)2392-4717。4、大批購買者請洽總務處詢問購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