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水電節約管理及獎勵評比辦法通過總務處將於五月下旬辦理說明會

近三年來在總務處水電節約小組之推動下,本校水電節約已略有成效。為鼓勵全校教職員工生共同參與水電節約工作,並希望藉由獎勵的方式,培養節約水電資源之觀念而達到有效管控本校水電資源及杜絕浪費之情形,特訂定「水電節約及獎勵評比辦法」。

上揭辦法於今(94)年3月22日第2380次行政會議通過,並追溯自94年元月1日起計算水、電費。總務處籲敬請各單位儘速依上揭辦法成立水電節約小組,並將於五月下旬辦理說明會。

推動水電節約管理及獎勵評比辦法94年3月22日第2380次~E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有效管控本校水、電資源,杜絕浪費,培養全體教職員工生資源節約觀念,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水電節約管理及獎勵評比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以「館舍」為單位,成立「水電節約小組」,由館舍內各單位指定人員組成,負責執行節約水電相關工作。

第三條 評比適用對象:一、已設有水、電分表之館舍。二、教學大樓。全年度用水、用電費用總額各低於十萬元之館舍,不列入評比,但其節約績效另案評估。第四條 績效評比方式:一、初期以93年度該館舍用水、用電度數總額為基準值。93年以後則以年度最低度數總額為基準值。該基準值由總務處事務組公告於網頁供各館舍參考。二、若因用水、用電度數有異常增加或特殊狀況,可專案向水電節約委員會提出說明,經同意該年度免予列入評比。第五條 獎勵方式:一、年度結算用水、用電度數總額分別低於基準值5%以上之館舍,則各撥給節約款項二分之一的經費,供館舍水電節約小組統籌運用以為獎勵;但經費獨立之單位或館舍則不另提撥節約款項作為獎勵。二、參與水及電節約評比績效之各前三名者。第一名發給獎金十萬元、第二名五萬元、第三名二萬元。三、對於年度用水、用電高於基準值之單位,由總務處「水電節約小組」加強輔導。四、年度績效評比結果公開公告。五、管理水、電有實際績效之水電管理人員,由館舍單位主管逕依職工獎懲辦法提報獎勵。第六條 本辦法之績效評比由水電節約委員會負責辦理,由校長遴聘水電節約卓有績效或專長人員數名擔任委員,由總務長擔任召集人。前項水電節約委員會組織及評比作業方式另訂之。第七條 本辦法提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