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93年度績優駐衛警察(衛)人員選拔事宜

一、依「國立臺灣大學績優駐衛警察(衛)人員選拔獎勵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績優駐衛警察(衛)人員之選拔方式,得開放外部(教職員工生或校外人士)推荐,每人以推荐一名為限。

二、依前(壹)項辦法第六條「績優駐衛警察(衛)人員之評選委員共計九人,除主任秘書、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總務長、駐衛警察隊隊長為當然委員外,另由總務長指定其他四人組成之,並由總務長擔任召集人。」第九條「績優駐衛警察(衛)人員之評審結果連同相關資料,送總務長轉陳 校長核定。」第十條「獲選為績優駐衛警察(衛)優良人員者,經本校公開表揚,由校長頒發獎牌乙面及獎金新台幣三萬元;優良人員之績優事蹟,除登錄於個人人事資料及作為年終考成之參考外,並刊登「台大校訊」周知。」

三、敬請教職員工生或校外人士踴躍推荐本校績優駐衛警察(衛)人員(受理推荐期間:自即日起至94.5.18,每日08~17時,相關表格備索),洽詢電話33662185-6、23630998;傳真23696474);聯絡人:林漢傑副隊長、高燦池隊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