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擺設公共藝術品須經環境通盤檢討

為維持本校校園整體景觀,請各單位避免逕行購置或受贈公共藝術作品,置於本校校園公共區域。基於校園整體景觀考量,本校校園公共區域(包含館舍外部周邊空間)擺設公共藝術品(如雕塑品等),皆須經本校校園環境通盤檢討,不宜由各單位逕行購置或受贈相關公共藝術作品後即予放置,以避免造成校園整體景觀不協調。

無論是新建工程附屬設置之公共藝術品或受捐贈藝術品放置於公共空間中,皆應依文建會「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及教育部「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設置作業要點」完成審查及核備程序。另本校校總區校園公共藝術設置準則與整體規劃作業刻正進行中,將制定作業程序,作為日後本校校園內設置公共藝術品之操作準則,屆時敬請各單位多加配合,以型塑美好校園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