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助學措施方案內容公告

一、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就學補助(一)實施對象與補助標準:1凡家庭年收入40萬元以下者,每人一年7000元。2凡家庭年收入40~60萬元者,每人一年5000元。3排除補助資格:凡已依據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所提供其他補助費,或已辦理學雜費減免者,此二者皆不得申請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就學補助。(二)實施方式:於每學年第1學期申請辦理,1次撥1年金額逕自繳費單上扣除。(三)繳驗證件:1「國稅局開立前一年度全國檔全家各類所得總歸戶清單」及「全戶戶籍謄本」。2依教育部規定,必要時學校得請申請同學提供其它證明文件。(四)申辦時間:94年7月26日至94年8月10日,上午8:30-12:00,檢附以上相關文件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如未及申辦,另請於註冊繳費截止日前,持以上相關文件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換單。已繳全額費用者,憑繳費收據及以上相關文件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補辦申請手續及退費,逾期恕不受理。(五)洽詢電話:33662051王沛菁小姐。(六)進修推廣部同學請洽諮商輔導組辨理,洽詢電話:33662987。二、學生急難慰助(一)實施對象:所有學生及家庭發生急難者。(二)實施方式:依本校「學生急難慰問救助金實施辦法」辦理。(三)申請方式:隨時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四)洽詢電話:33662052 吳宏成教官三、免費住宿提供(一)實施對象:低收入戶學生。(二)實施方式:依住宿服務組公告時間辦理。(三)洽詢電話:33662264。四、注意事項:(一)本就學補助所協助之中低收入學生,應為各類正式學制具學籍之學生(含學士班、進修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不含各類推廣教育班別學員。(二)學校得僅補助其規定修業年限之就學,另延修生或因雙主修輔系所延長之修業時間,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