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10月23日舉行成立大會

「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奉銓敘部民國93年5月19日部管二字第0932372845號函核准籌組。94年10月23日(日)於台大行政大樓第一會議室召開成立大會,教育部長杜正勝、台大校長李嗣涔、銓敘部主管司長黃士釗、教育部人事處長朱楠賢等貴賓蒞臨祝賀。

教育部長杜正勝指出,傳統公務人員有一定制度規範保障,以前公務員權責由上而下規範,現在主體意識升高,變成由下而上,但只要權責分明,對行政業務的推動應有積極面,期勉共同努力讓公務推動更順利。銓敘部司長黃士釗指出,協會透過組織可與機關協商工作條件及參與決策,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在協會法修法後不到三個月籌組成功,是教育部人員重視自己權益的具體展現,未來透過協會組織的方式,可與機關協商工作條件並參與決策,與機關的使命及核心價值休戚與共,協會應提升小我,成就大我,達成機關使命。教育部人事處長朱楠賢表示,除了全國教師會,教育部多了一個對口單位,提供基層發聲與跨校溝通的平台,教育部觸角伸不到的地方也可由協會補足,相輔相成。

李嗣涔校長致詞時表示,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是工會性質,可建議、協商爭取很多權益,洪泰雄在台大職工聯誼會理事長任內即以和諧方式爭取許多福利,他相信協會未來也會以和諧方式爭取公務人員應有的權益。

洪泰雄指出,成立大會召開後,於30日內召開理事會或監事會,同時於上開期限內檢具章程、會員名冊、理事、監事、會務人員簡歷冊、籌組協會機關預算員額數明細表及成立大會會議紀錄各一份,報請主管機關許可。俟通過主管機關審查、符合規定後,即可獲發立案證書及圖記。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立案成立後,透過組織的力量,可以擁有建議權及協商權,協商不成時,得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立時,得申請爭議裁決。爭議裁決有拘束爭議當事人及其他關係機關的效力。未依裁決辦理者,銓敘部應檢具證據將違失人員移送監察院依法處理。因此,「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的功能是不容忽視的,其成立與否攸關教育部暨所屬機關人員權益甚大,為維護自身權益,所屬公務人員均應積極主動申請入會,入會網站為http://140.112.161.66/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