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95學年度各系所碩士班甄試、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暨電機資訊學院產業研發碩士專班招生公告

一、本校參加95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招生共計有84個系所,208個招生組別,招生名額共計1502名,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EMBA)招生共計有7個班組,招生名額共計180名,電機資訊學院產業研發碩士專班(春季班)招生有資訊產業研發碩士專班及顯示光電科技產業研發碩士專班2專班,招生名額共計28名。~)

二、本校碩士班甄試招生考生可同時報考他校或本校多系所組,惟同獲錄取者,僅能選擇1校1系所組報到就讀。~)

三、各系所碩士班甄試招生之報考資格: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並符合招生簡章所訂其他有關之條件者。(以下所述「國內大學校院」為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國外大學」為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一)一般生:1、於國內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含應屆畢業),並符合各系所訂定學業成績或名次之限制者(各系所組規定之學業成績或名次之限制,請見簡章內頁該系所組之「報考資格附加規定」欄。)~)2、於國外大學畢業得有學士學位(含應屆畢業),經本校擬報考系所主任簽准報考者。~)3、於國內大學校院或國外大學畢業,已取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4、於國內大學校院或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後,或合於同等學力報考資格後,累計有10年以上工作經驗,並可繳交服務年資證明書之正本者。~(二)在職生:1.於國內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後至95年9月1日止之期間須滿3年,且畢業後至報名當日具有同一機構連續1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各系所得為更嚴格之規定),可繳交服務年資證明書者,且符合各系所訂定學業成績或名次之限制者(各系所組規定之學業成績或名次之限制,請見簡章內頁該系所組之「報考資格附加規定」欄。)。2.於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後至95年9月1日止之期間須滿3年,且畢業後至報名當日具有同一機構連續1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各系所得為更嚴格之規定),可繳交服務年資證明書者,且經本校擬報考系所主任簽准報考者。~)3.於國內大學校院或國外大學畢業得有碩士或博士學位後,至95年9月1日止之期間須滿3年,且畢業後至報名當日具有同一機構連續1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各系所得為更嚴格之規定),可繳交服務年資證明書者。~)4.於國內大學校院畢業得有學士學位後或合於「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後,至95年9月1日止,累計有10年以上工作經驗,且其中具有同一機構連續1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可繳交服務年資證明書者。~)

四、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EMBA)招生有高階公共管理甲組「行政與國防管理」、高階公共管理乙組「科技創業管理」、商學組、會計與管理決策組、財務金融組、國際企業管理組及資訊管理組共7個招生班組。考生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凡於國內大學校院或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資格者。(二)至本校報名日止,具備有各班組規定之報考資格及工作年資,並可繳交服務年資證明書之正本者。(三)至本校報名日止仍在職者。

五、其他各系所碩士在職專班另行辦理招生,於95年2月初發售簡章,2月底辦理報名。

六、電機資訊學院產業研發碩士專班(春季班)招生為資訊產業研發碩士專班及顯示光電科技產業研發碩士專班2專班。考生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可於95年2月1日前,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合於「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資格者。(二)男性限無兵役義務或可於95年2月1日前服完兵役。(三)各專班於簡章中另訂有報考資格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

七、上述3項招生之報名日期:94年11月10日至11月12日(星期四至星期六)三天,需至報名地點辦理現場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八、報名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臺灣大學校總區普通大樓地下室。

九、簡章發售:自94年10月20日起至11月13日止,每日廿四小時於本校正門口(羅斯福路與新生南路交叉口)入口處內右側,於本校平面地圖板後之自動販賣機發售,考生請自備50元錢幣。

十、簡章函購方法:(一)將工本費簡章工本費(每份以50元計)及劃撥費(劃撥1次費用為15元),合計後集中1次劃撥匯入本校帳戶,本校劃撥帳號:17653341,戶名:國立臺灣大學,費用金額不足者將不予處理。

(二)再將劃撥收據正本及大型B4回郵信封乙個(貼足20元回郵)寄至106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臺大總務處收。

(三)函購洽詢電話:臺灣大學總務處(02)23924717。

十一、招生事項洽詢電話:臺灣大學研教組(02)23634225轉402至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