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徵才

◇法律學院擬徵聘「民商法」、「行政法(以行政救濟法為研究重點者尤佳)」、「生醫公衛、通訊傳播、財務金融與法律」、「其他法學領域(人權法、國際經貿法)」等科目之教師共若干名(含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授),有意申請者請於民國95年2月20日前將相關資料備齊送至臺大法律學院院辦公室(地址:100台北市徐州路21號,電話:(02)2391-8758)。應徵者資格一、應徵人員須符合大學及獨立學院專科學校教師審查辦法所定之資格;二、應徵「民商法」、「行政法(以行政救濟法為研究重點者尤佳)」、「其他法學領域(人權法、國際經貿法)」等科目者應具有法學博士學位;三、應徵「生醫公衛、通訊傳播、財務金融與法律」科目者,應具有法學博士並兼具各該領域之碩士以上學位,或具有各該學門博士學位並兼具法學碩士或JD以上學位;四、應徵者若於申請時尚未取得博士學位,則申請時須出示有權單位所開立之申請者可能在該年度7月31日前取得學位之證明文件。五、年齡45歲以下者優先考慮。應備資料:一、身分證明文件;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三、學經歷簡介(請以中文撰寫);四、擬擔任教學之科目,並檢附課程講授大綱(包括課程概要、講授進度表、參考資料等),以及相關證明文件:如曾講授該課程之證明、就此領域曾發表之著作、或曾修習相關課程之成績證明等;五、曾任教職之證明文件影本(新任者請附研究所學業成績單);六、歷年著作目錄表;七、代表著作及其他參考著作各3份;代表著作須為民國92年6月1日以後通過之學位論文,或民國92年6月1日以後發表於有健全審查制度之國內外學術刊物或出版機構所出版之相當於學位論文程度之學術著作。應徵「生醫公衛、通訊傳播、財務金融與法律」科目者,代表著作須為法學相關著作。代表作係以中文寫作者,請附三千字以內論文要旨;若以外文寫作者,請附一萬字左右之中文摘要。八、三千字以內之自傳。九、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新聘教師應徵者資料表(請至法律學院網頁下載,http://www.law.ntu.edu.tw)書面及電子檔案各乙份。

◇護理學系誠徵教師數名。(一)應徵資格:1.具護理學及相關學門博士學位。2.具獨立研究潛力,且能勝任護理教學。3.專長為內外科護理、產科護理、社區護理、精神科護理或護理行政。(二)檢具資料:履歷表(含個人資料、學、經歷、專長領域)、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最近5年著作目錄及3年內主要代表作抽印本或影印本,推薦函2封,教學及研究計劃書。(三)起聘時間:95年8月起聘。(四)截止日期:95年1月16日止。(五)收件地址:100 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號『台大醫學院護理學系』,戴玉慈主任收(請註明應徵教師)。(六)聯絡電話:(02)23123456分機8435 李小姐。傳真專線:(02)23219913。E-Mail:yutzu@ha.mc.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