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 大學圖書館置物櫃使用辦法

第五條規定,禁止隔夜寄放;為維護使用公平及確保公共安全,請遵守當日使用規定。

1月22日(週日)當天閉館後,總圖書館依前項規定就違規使用情況開櫃清理(含投幣式及開架式置物櫃),務請於1月21日(周六)閉館前取回寄存物,並帶離本館自行保管,本館不負保管之責。使用投幣式置物櫃者並請1月21日閉館前歸還鑰匙,遺失鑰匙另依使用辦法第四條規定,賠償新台幣200元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