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春安期間各項工作維護校園安全

一、依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95年春安工作協調會協調事項表」,95年春安工作自1月14日0時起至2月12日0時止,為期30日,敬請各單位系所及教職員工生大力協助如下:(一)加強防竊措施:針對公有財物(電腦設備及重要器材),予以集中妥善保管、加強門禁管理(檢查門窗是否牢固、建築物周邊是否安全)。(二)加強防火措施:檢查消防設備、春節連續假期前應將冷氣機、飲水機等電源關閉,慎防電線走火等意外事故發生。二、駐警隊於春安工作期間,已於1月17日逮捕竊嫌1人送辦,將持續針對校園各公共區域、館舍加強執行查察、巡護防竊等重點勤務,並與轄內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繫,以全面實施預防犯罪,善盡維護校園安全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