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教職員工休憩場所校長指示重新開放陽明山湖山路1段43號宿舍

新修訂「國立臺灣大學陽明山客座教授宿舍臨時借用辦法」自95年1月2日開始實施,本辦法經94年12月6日第241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修正借用資格對象增列技工工友,以示公平;申請借用時段由本週內改為30天內,延長預約時間,增加同仁使用機會;申請借用方式由原先每人登記一室一時段為限,改為每人登記一棟一時段為限,以保護借用人個人隱私及避免借用人之間衝突;清潔費以整棟計算,收費標準如借用辦法第5條;增列天災無法如期住宿者,可更改住宿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