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肄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

依據本校「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碩士班修業1年以上,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系、所、學位學程全班(組)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 (各學系、所、學位學程得以必修科目學業成績總平均作為排名)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擬逕修之系、所、學位學程評定為成績優異。經肄業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教授2人以上推薦具有研究潛力。受理申請日期:95年7月20日起至95年7月31日止(各系所另訂申請時間者從其規定)。申請手續:申請者可於申請日期內至各系所索取或至教務處研教組網頁下載列印申請書,填妥後併同碩士班歷年(1年以上)成績單乙份,逕向肄業研究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