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推動提升教學品質計畫7月31日前申請

為提升本校教學品質,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特推動「提升教學品質計畫」,鼓勵教師從事教學相關問題之研究。實施重點分為指定主題及自選主題兩類,95學年度指定主題有二:ㄧ、本校課程改革方案及畢業學分數之檢討。二、本校部分重疊性課程整併開課之可能性。有意申請者,請將計畫申請書1式5份於95年7月31日前送教學發展中心辦理。

國立臺灣大學教學發展中心提升教學品質計畫申請辦法

95年5月30日教學發展中心第一次行政會議通過第一條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提升本校教學品質,鼓勵教師從事教學相關問題之研究,規劃提升教學品質計畫案,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凡本校專任教師及專案約聘教師均得以團隊或個人方式提出申請。第三條本辦法補助之計畫分為指定主題及自選主題兩類。指定主題由本中心公布之。第四條計畫執行期限分為三個月、半年及一年。第五條計畫書之內容應包括下列各項:一、計畫名稱、目的與重要性。二、內容、方法與主要活動。三、執行期限。四、預期成效及其評估方式。五、經費。第六條本中心每年六月開始受理申請,七月三十一日截止申請,八月三十一日核定補助計畫清單。第七條申請者請填具申請計畫書一式五份,逕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第八條計畫評審標準包括下列各項:一、符合本校發展需求。二、改進與創新。三、整體品質。第九條計畫之審查由本中心邀請相關學者專家為之。第十條每項計畫案補助之業務費以八萬元為上限。第十一條本計畫經費之核銷由計畫主持人經所屬系所向本校會計室辦理。第十二條計畫主持人應於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精簡成果報告,並於本中舉辦相關活動時分享計畫成果。第十三條本辦法經本中心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錄九十五學年度指定主題

一、本校課程改革方案及畢業學分數之檢討說明:本校現行規定學士班最低畢業學分為128學分,然各系多半有更高學分之規定。為求大學部課程能朝向「量少質精」方向發展,使大學生更深入了解所修習科目之精義,是否宜適度調降最低畢業學分,以配合課程內容之加深加重,請提出具有客觀根據之研究。

二、本校部份重疊性課程整併開課之可能性說明:本校現有若干課程分由各系、所開授,彼此性質相近但未有比較全面性之規劃,如各學院所開授之統計、量化分析等。為有效統合課程資源、減少教師開課負擔,歡迎相關課程老師提出整併開課之可行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