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申請就學補助學生請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

凡符合資格學生請依公告申辦時間、地點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一、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就學補助(一)實施對象與補助標準:  1 凡家庭年收入40萬元以下者,每人一年7000元。  2 凡家庭年收入40~60萬元者,每人一年5000元。   3 家庭收入計算成員:(1)未婚學生:學生本人、學生父母、共同居住之祖父母、未婚之兄弟姐妹、已婚且共同居住之兄弟姐妹。(2)已婚學生:學生本人、配偶、父母。  4 排除補助資格:凡已依據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所提供其他補助費,或已辦理學雜費減免者,此二者皆不得申請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就學補助。(二)實施方式:於每學年上學期申請辦理,1次撥1年金額逕自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上扣除。(三)繳驗證件:   1 「全戶戶籍謄本」。   2 依教育部規定,必要時學校得請申請同學提供其它證明文件。(四)申辦時間:95年8月22日至95年9月21日, 8:00-17:00,請先上網申請http://odsa.cc.ntu.edu.tw/discount/admin/,於現場註冊時段繳驗證件,或於申辦時間內檢附相關文件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社會科學院學務分處、醫學院學務分處辦理。   ※進修推廣部同學仍循往例至諮商輔導組辦理。(五)洽詢電話:33662050 陳志傑先生。(六)進修推廣部同學請洽諮商輔導組辨理,洽詢電話:33662987。

二、學生急難慰助(一)實施對象:所有學生及家庭發生急難者。(二)實施方式:依本校「學生急難慰問救助金實施辦法」辦理。(三)申請方式:隨時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四)洽詢電話:33662052 王沛菁小姐。

三、免費住宿提供(一)實施對象:低收入戶學生。(二)實施方式:依住宿服務組公告時間辦理。(三)洽詢電話:33662264~33662268。

四、注意事項:(一)本就學補助所協助之中低收入學生,應為各類正式學制具學籍之學生(含學士班、進修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不含各類推廣教育班別學員。(二)學校得僅補助其規定修業年限之就學,另延修生或因雙主修輔系所延長之修業時間,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