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研究傑出教師吸引優秀博士後研究員專心致力於前瞻深入學術研究本校通過專案計畫教師聘任辦法

研究教授(research professor)制度在美國頂尖研究大學已行之有年,屬於non-tenure 之教職工作,其目的在藉以培育或擴充師資,並留住優秀之博士後人才,培養優秀的研究團隊;美國在這個制度下,已創造了不少世界頂尖的領域及研究團隊。另觀日本與德國有研究室制度,一位講座教授,可以有數位副教授與助理教授,一起組成一個團隊,針對某一個主題或領域進行研究。反觀國內各大學教授,單打獨鬥,團隊之形成誠實不易,過去縱有許多大型研究計畫,也是一個鬆散的團隊,彼此間之協調力與約束力不佳,難有加成的效果,因此不易產生世界一流的研究團隊及世界頂尖的研究領域。

有鑑於此,教育部於87年頒訂「國立大學校院進用專案計畫教學人員研究人員暨工作人員實施原則」,隨後國科會亦將專案計畫教授視等同編制內專任教師,可以申請國科會計畫。國立臺灣大學為早日邁向頂尖大學之林,並在未來五到十年之內,產生10~15個世界一流之研究領域或團隊,而成為世界上學術研究的重鎮,勢必必須克服目前單打獨鬥的研究環境與模式,建構一個具有彈性發展的組織架構。因此研發會與教務處擬訂「國立臺灣大學進用專案計畫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並經95年7月21日94學年度第9次校教評會通過在案。

前開要點所進用之專案教師有二種,一種是可以提升等的專案計畫教師,此照目前升等制度,取得教師資格,惟每週至少上課二小時,第二年以後必須主持國科會研究計畫;另一種是不升等的專案計畫教師,惟每週必須負責教學16個小時。專案計畫教師之福利比照專任教師,惟經費來源需聘任單位自籌。此一辦法之精神與用意在前者可以解決目前研究傑出教授人力不足之問題,協助研究傑出教師吸引並留住優秀博士後研究員,專心致力於前瞻深入的學術研究,以形成卓越研究團隊;後者可以解決目前各院系師資不足之問題,尤其在基礎課程或共同領域課程的師資不足,惟各院系所主管必須自行募款解決人事經費,以發揮此一制度之功能。相關法規可至人事室網站下載,網址如下:http://ccms.ntu.edu.tw/~~persadm/teacher/meeting/9409sub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