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通過

95學年度申請符合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2點第7款資格特聘教授乙案,經95年12月19日第2460次行政會議及95學年度第4次校教評會通過,計有共同教育委員會盧居福等44名教授(如附表名冊)獲聘。獲3年聘特聘教授者,將另案致送聘函,聘期(支領期限)自95年8月1日起至98年7月31日止,並溯自95年8月1日起支給特聘加給;95學年度特聘加給金額為新臺幣壹萬元。特聘教授留職停薪者仍保留榮銜,但暫停支領特聘加給,於復薪之次月起繼續支領至實際滿三年或退休或離職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