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延長!

96年8月17日(週五)中午12時止。(四)一經初審通過,本中心將於96年8月17日(週五),以簡訊通知您參加校園志工培訓課程。(五)【補充】8/4之後報名者,在基礎訓練課程部分,可有下列補課方案(已領有志願服務記錄冊者,可不必參加基礎訓練,底下說明是針對尚未領有志願服務記錄冊者):1.參加其他機構辦理之基礎訓練課程(請記得索取研習時數條)。2.參加本校所辦的數位學習課程補課五、校園志工受訓及甄選過程:(一)初審(行政資格審查):報名截止後,本中心將依報名資料進行行政資格審查,並視需求進行面談或電話訪談。(二)培訓課程:初審通過者,得參加校園志工培訓課程(包括本中心辦理之基礎訓練課程及專業訓練課程,及本校博物館群各館主辦之專業訓練課程)。(三)複審:全程參與校園志工培訓課程者,將依其所選組別進行複審,相關作業流程如下:1.複審時間:96年9月上旬,由各辦理單位另行通知。2.複審辦理單位及各組錄取名額:(1)聯合服務組(20位):由本中心辦理。(2)校園導覽組(20位):由本中心辦理。(3)博物館組(40位):由本校博物館群各館辦理,本中心協助。(四)見習志工:複審通過後,成為見習志工,享有從旁見習之權利。(五)校園志工:見習志工凡見習次數滿5次者,並經考核通過者,正式成為校園志工,享有校園志工權利,並接受年度考核。六、校園志工權利:(一)參加本中心主辦之校園志工訓練、志工導覽研習、聯誼等活動。(二)免費使用或租借本中心設備。(三)於服務期間享有志工保險。(四)於值勤時間享有停車優惠:依本校總務處相關規定辦理。(五)志願服務時數登錄,服務期滿得申請核發服務證明。(六)熱心服務、表現績優之志工由學校公開頒獎表揚,考核及獎勵要點另訂之。七、附註:(一)其他相關規定,請參考:1.國立臺灣大學校園志工實施要點。2.國立臺灣大學校園志工服勤規則。3.國立臺灣大學校園志工考核及獎勵要點。(二)服勤期間,校園志工需遵守本中心之相關規定。(三)欲報名博物館組之民眾,請詳閱附錄「2007臺灣大學博物館群各館志工需求表」,並請先依據此表上所規定之時段,於報名表上填寫相關您可服務的時段。(四)訪客諮詢組本年度暫不招募。

八、若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本中心聯絡,聯絡人:楊松翰,(02)3366-3810,visitorcenter@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