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交通管理要點修訂內容說明

十一、汽車停車證,每人以一張為限。申請人辦證時,應繳驗有效之本人駕駛執照、行車執照及教職員工證或學生證。」    前項申請人於辦理車證時,得同時備妥備用車輛之行車執照送驗,俾登錄於本校汽車管理系統備查。   前二項申請之車輛,以本人或配偶之車輛為限。三十、本校教職員工生辦理校總區停車場日間汽車停車證者,每月收取清潔維護費柒佰元整;辦理全日汽車停車證者,每月收取清潔維護費壹仟元整。辦理外圍日間汽車停車證者,每月收取清潔維護費參佰元整;辦理外圍全日汽車停車證者,每月收取清潔維護費伍佰元整。    辦理地下室汽車停車證者,除前項費用外,應另酌收遙控器保證金壹仟元整。    辦理地震及生技中心汽車停車證者,除第一項費用外,應另酌收感應卡保證金參佰元整。    依第二、三項繳交保證金者,中途退證或未續辦車證時,於繳回遙控器或感應卡後,退還保證金。    本校編制內之教職員工汽車停車證以一年為期,於每年九月辦理,清潔維護費自薪俸中扣繳。於學期中辦理者,亦同。學生及非編制內之人員,則應於辦證時繳交現金。    本校學生及專任計畫人員以辦理外圍及新生地下汽車場停車證為限,於每年二月及九月辦理。但專任計畫人員不需以抽籤方式辦理。    本校教職員工如因研究或工作需要而將車輛臨時於凌晨三時至凌晨五時停放校園內者,可填寫申請單,經所屬系所單位主管簽章後,送交於事務組呈核,俟總務長核可後,得於夜間免費停放於校總區。    前項所稱臨時係指每次停放時間以三日以內為原則,但一個月以九日為限。    本校教職員工生辦理新生地下停車場機車停車證者,每月收費壹佰元整,年繳,但本校學生及專任計畫人員於每年二月及九月辦理。三十一、來校之廠商車輛,經相關業務單位證明後,得辦理廠商汽車停車證。每證每月收取清潔維護費貳仟肆佰元整。    與本校簽訂長期契約之廠商,憑契約得辦理廠商汽車停車證,每證每月收取清潔維護費壹仟捌佰元整。如因業務需要而於夜間將車輛停放在校園內者,經業務單位證明後,得申辦廠商全日汽車停車證,每證每月收取清潔維護費參仟元整。    水源校區創新育成公司及其員工之車輛,得辦理水源校區汽車停車證,每證每月收取清潔維護費柒佰元整;該公司進駐廠商及其員工之車輛,每證每月收取清潔維護費壹仟元整,如因業務需要而於夜間將車輛停放在水源校區內者,經業務單位證明後,得申辦廠商全日汽車停車證,每證每月收取清潔維護費貳仟元整。    第一項辦證期間以一個月為一期,第二項辦證期間以契約所訂期間為限,第三項辦證期間以一年為一期。    與本校簽有合約之駐校廠商,其送貨車輛於三十分鐘內離校者,免予收費;但超過三十分鐘者,追溯自該票卡計時起點開始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