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理學院公開接受推薦院長候選人

一、依據「國立台灣大學理學院院長推荐人選選任辦法」、院長推荐人選司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開徵求新任院長候選人。二、推薦方式:臺灣大學理學院講師級以上專任教師十五人以上連署推薦,但連署人不得重複連署。連署人須註明單位並以正楷書寫姓名後再簽名。三、候選人資格:以具有正教授資格為限,就任院長時,須為本校支薪之專任教授。四、應附資料:  推荐說明書、受推荐人之學歷、經歷、著作目錄表及  接受推薦同意書。五、收件截止日期:九十七年四月十八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送達理學院辦公室,逾時不受理。

臺灣大學理學院院長推薦人選司選委員會聯絡電話:2363-7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