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第16任院長候選人徵選啟事

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誠徵院長候選人任期:97~99學年度應徵者基本條件: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具教授資格。須備具之資料:請提供學經歷(含學術成就及行政經驗)、著作表、對本院整體發展之意見(以五百字為原則;請包含1.對工學院整體教學研究發展,提出創新突破性之看法。2.對工學院系所空間不足問題,有明確之解決方案。)及三位可資徵詢者之姓名、地址、電話及傳真號碼。登記方式:應徵者可自行或經由他人登記;經由他人登記者,須併附本人同意函。期限:前述資料須於民國97年4月10日下午5時前送達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院長推選委員會(Tel: 886-2-23913105,Fax: 886-2-23637585,工學院網址http://www.eng.ntu.edu.tw/eng/default.htm)。備註:1. 如候選人為校外人士,則須先由本院院長推選委員會送經本院有關系所聘審(自行擇訂,至多三個系所),以確認其得以被聘為本院之教授。2. 應徵者須經本院院長推選委員會審查,獲推選委員會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者,始為正式候選人,並再依本院院長推選辦法,對正式候選人舉行全院普選後,向校長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