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校園交通安全駐衛警察隊嚴格執行超速違規

依臺灣大學交通管理辦法規定,進入本校校園之教職員工生車輛,有下列違規情形者之一者,經登記車號後,由本校駐衛警察隊執行記錄違規乙次:1.未禮讓行人或腳踏車優先通行、超速、鳴按喇叭、練車、蛇行及未遵守交通法規者。2.非身心障礙或執行公務之機車在校園內行駛者。駐衛警察隊將嚴格執行,請大家共同維護校園內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