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法中的責任問題—對不遵守遊戲規則者的制裁—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林明昕致詞全文

近日來,我國由於陳雲林來臺事件所引發的一連串抗議、圍城行動,以及野草莓學運等效應,有關現行集會遊行法是否應予修正、如何修正,甚至乾脆全面廢止等議題,已經成為社會輿論,乃至於立院討論的焦點。而在這個複雜的議題中,許可制、強制或任意報備制,禁制區是否設置,並如何設置,警察或其他主管機關是否具有解散權,抑或得為其他強制措施…等,各方意見,甚囂塵上,尤為大家關心的重點。不過,這些問題點所涉及者,嚴格來講,只是有關集會遊行的「遊戲規則」如何設計,而為整個議題的開端而已;至於遊戲規則確定後,有關參與遊戲的各方,亦即參加集會遊行者、主管機關,以及旁觀第三人等,如何遵守該規則,以及不遵守規則者如何制裁等後續議題,其實也有併加討論的必要,而值得我們同時注意:

蓋所謂遊戲規則的遵守,在此主要是指集遊法如何「踐行」的問題。日前,我國集遊法之所以引發爭議,該法本身可能的過時設計,是為原因外,警察或其他執法人員未能審慎執行法律,尤其是一個重要的導火線。這種現象,諸如執法是否過當、行政是否中立…等,輒為人民所詬病,當然也不會單純因為集遊法本身的修正,而立刻消失於無形。因此,警察及有關單位將來如何以積極肯定的態度看待人民的集會遊行,顯然是集遊法修正後必須嚴肅以對的課題。不過在另一方面,參加集會遊行者,乃至旁觀的第三者,也必須遵守遊戲規則;脫序、暴力,以及蓄意挑釁等問題,當然同樣應予避免。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良好的遊戲規則,有待與賽各方的善意遵守,應該是一個民主法治社會中不容放棄的基本秩序。

然而在此同時,同樣值得考慮的是,當參與遊戲者不遵守遊戲規則時如何制裁的問題。這個問題點,主要涉及集遊法中之「責任」的設計;而整個相關的議題,或可就以下三方面考慮:

首先,在參加集會遊行者方面,日前國內主要所關心的是:組織及參加集會遊行者,如不遵守遊戲規則時,除對人、物之損傷,當然負有民事賠償的責任外,應僅以行政罰(主要即:罰鍰)相繩,抑或必須課以刑事責任?關於這個問題點,本文認為:凡刑事制裁者,具有最後手段性(ultima ratio)的特質;故在適用上,寧以行為人有攻擊,抑或至少具體危害他人之生命、身體、人身自由、財產或其他憲法上所保障的基本權利等情形者為限。從而,參加集會遊行者,如其等所不遵守的遊戲規則,僅屬強制解散或其他警察法上可能的強制措施時,實無動用刑事制裁的必要,而僅處以罰鍰等行政罰即已足。至於參加集會遊行者尚有個別或集體攻擊、危害他人基本權利的情形時,我國現行刑法的各種相關罪名,尤其是若干以「聚眾強暴」為要件的條文,如第136條、第149條及第150條等,已有充分的規範,可資適用。這些規範的刑度,或可適時調整;但集遊法本身實無疊床架屋,另行入罪的必要。

此外,相同的情形,也適用在非真正參加集會遊行者方面:這一類旁觀的第三人,當然同樣也有不遵守遊戲規則的時候。如其等所違反者,只是警察或其他執法人員的要求或其他命令,最多僅課以行政罰為已足;惟其等若有進而攻擊或危害他人基本權利時,則現行刑法也已提供足夠的手段,俾資利用。因而,在此比較值得研究的,應當只是干擾集會遊行本身的問題。蓋集會遊行本身,正是我國憲法第14條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對於集會遊行之干擾,似也有制裁的必要。不過關於這個問題點,應區分兩種情形來說明:當第三人對於集會遊行之干擾,僅止於鼓譟、手勢或標語等,而未至強暴脅迫時,由於這也是他可能對於集會遊行主題不認同的一種表現自由,參加集會遊行者應就該不同意見予以尊重;最多僅向警察或其他執法者尋求必要的協助,而毋庸立即動用任何制裁。至於第三人所為之干擾,已升高成強暴脅迫的層次時,則此際,基於集會遊行自由的基本權利保障,雖可考慮刑事制裁,但刑法第152條既已有相應規定,故集遊法似也無重複規範的意義。

最後,有關不遵守集遊法上遊戲規則的制裁問題,當然也必須考慮警察或其他執法者方面的情形。關於這個問題點,我國現行的法律,其實也已經提供相當完整的規定:當警察或執法者之命令或其他各種強制措施為公權力之違法行使時,現行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尤其是其中具有即時性權利救濟的停止執行、假處分等規定,可以藉之有效地加以排除;相關的損害,國家賠償法第2條更屬保障的途徑。至於警察或其他執法者個人或集體又進而違法強制,甚至致人傷亡時,則其等可能的刑事責任,在刑法第21條第2項但書及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的明文規範下,也無從脫卸。這些各種有關行政救濟與公務員責任的規範,原是我國近十幾年來行政法制逐漸發達的成果;只是人民本身是否能正確利用(如各種行政救濟手段),公務人員是否有足夠認知(如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規定的如何適用),以及行政法院是否已充分準備(如關於停止執行及假處分的即時有效處理),似乎還有待商榷。關於這一點,或許是當我們檢討警察或其他執法人員在集遊法中的責任時,所將面臨的最大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