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校訊第 943 期
為促進校際學術交流合作,充分利用教學師資與各領域課程資源,教師若欲開設97學年度第2學期同步遠距教學課程者,請於12月18日前向教務處課務組提出申請。遠距教學作業辦法與實施細則,請參閱課務組網頁相關法規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