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12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12年9月19日(星期二)下午3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行政大樓第一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陳校長文章 紀錄:周佑璘
出列席人員:陳校長文章、丁副校長詩同、廖副校長婉君(張上淳代)、曾副校長宛如、
張副校長上淳、王教務長泓仁、朱學務長士維、廖總務長文正、吳研發長忠幟、
陳林主任祈、鄭院長毓瑜(謝舒凱代)、吳院長俊傑、蘇院長宏達(古允文代)、
倪院長衍玄、江院長茂雄、林院長裕彬(王淑珍代)、胡院長星陽(蔣大偉代)、
鄭院長守夏、張院長耀文、王院長皇玉、江院長伯倫、郭院長佳瑋(吳慧芬代)、
李賢中教授、吳慧菁教授、鄧述諄教授、闕蓓德教授、謝尚賢教授、
彭立沛教授、葉德銘教授、董桂書副教授、連玉輝教授、陳啟煌程式設計師
王大銘主任秘書、王根樹校園規劃小組召集人、胡宜珍組長、吳莉莉資深專員、
吳慈葳行政專員、衛強副處長、葉韋欣組長、賴慶展技正、馬惠明院長、
林宏茂顧問、陳永銘院長、蕭秀玲主任、林頌然副主任、蔡易豐副主任、
寧世強組長、林盟凱股長、曾冠菱行政專員、陳億菁資深專員、吳汝婷股長、
楊詩韻編審、蔡育知同學、黃種賢同學
請假委員:梅家玲教授、周泰立教授、謝松蒼教授、劉啟群教授、鄭雅文教授、
胡振國教授、李素華教授
應到委員:39位 實到委員:32位 請假委員:7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 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
本小組於112年5月3日111學年度第4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至112年9月19日112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止,共召開1次會議。報告案0件,討論案4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 討論案
1. 校園藍帶及瑠公圳意象再造工程基本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總務處)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2. 醫學院附設醫院尖端醫療研究大樓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臺大醫院)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3. 虎尾醫院醫療大樓、綜合大樓 (含污水處理廠) 及醫護宿舍新建工程基本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4. 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第二醫療大樓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二) 案件簡介
1. 校園藍帶及瑠公圳意象再造工程基本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總務處)
本校「瑠公圳舊址復原及小椰林道段渠道景觀第1期工程─醉月湖段」已於106年9月竣工,本案為第二期工程。規劃範圍自校總區小椰林道(由水工所段向北延伸至思亮館,再轉至醉月湖)及蒲葵道(由新生南路三段蒲葵道口向東延伸至小椰林道,途中自小福廣場分供醉月湖),經費總計32,869,837元。
小椰林道段規劃以不破壞既有埋設設施(備)為原則,於原箱涵上方新設水圳意象,水源來自新店溪原水,水圳寬約200公分,水深約10公分,增設跌水工或水牆等以利增加曝氣,利用重力流及最少的動力輔助,塑造一系列不同風貌的水景。規劃路線行經圖書資訊系館、綜合教學館、工綜新館、女八及女九舍。在綜合教學館及工綜新館之現況設計下,配合舊渠道卵石再現及水景重塑,提出創意設計方案。將綠帶化零為整,整合成舒適的人行步道,沿線設置小型休憩空間,並沿途種植多樣的水生植物,除了美觀,亦可有效達到水質淨化效果。
蒲葵道圳道寬度約160公分,並埋設給水管由新生南路引水至小椰林道,補充醉月湖及小椰林道段水源。規劃小型蜿蜒水道穿梭於綠帶中,於橫跨綠帶動線處以石板跨橋越過水流,並於節點處附設觀水護欄與石材座椅,作為休憩停留或會面聚點。
本案已於112年9月6日112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2. 醫學院附設醫院尖端醫療研究大樓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臺大醫院)
本案期初報告書前於111年9月14日提送111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續依本校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辦理,提送可行性評估報告書。
基地位於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三段155巷125號(地號:臺北市大安區辛亥段五小段181地號),現址建物為翔安大樓,鄰地為臺大園藝分場。基地面積為7,648㎡,位於校總區規劃小區36小區,現況建蔽率約為16.29%,容積率為59.95%。拆除現況建築物後新建尖端醫療研究大樓,預計更新建蔽率約為21.10%,容積率約為90.52%,符合規劃小區建蔽率及容積率之上限。基地範圍內之建築面積為2,750㎡,容積樓地板面積為17,482㎡,亦符合基地範圍內建蔽率40%及容積率240%之上限。
本案擬興建地下二層、地上七層之建築物,做為學術研究交流使用。計畫內容包含下列各研究核心:顯微影像核心、高通量基因體暨巨量資料分析核心、細胞暨組織培養核心、基因定序核心暨生化核心、蛋白質體核心、醫學物理及航太電光、材料工程、人工智慧AI實驗室、輻射生物(細胞及動物實驗室)、流式細胞分析暨分選核心、免疫研究核心、微菌體研究核心、小動物實驗核心。整體計畫經費預估約3,784,326,860元。
本案已於112年9月6日112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3. 虎尾醫院醫療大樓、綜合大樓 (含污水處理廠) 及醫護宿舍新建工程基本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本案基本設計書前於110年9月24日提送110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本次係配合行政院意見修正,重新提送基本設計書。
基地位於本校雲林校區,於臺大醫院雲林分院第一期醫療大樓之西側及南側,擬規劃第二期醫療大樓(A棟)、綜合大樓、污水處理廠(B、C棟)及第二期醫護宿舍(D棟)。第二期醫療大樓及綜合大樓、污水處理廠位於醫院用地,用地面積為45,000㎡,第二期醫護宿舍位於宿舍用地,用地面積為22,660㎡,合計使用基地面積為67,660㎡。
第二期醫療大樓(A棟)擬興建地下三層、地上十層之建築物,各層空間需求請參閱報告書第6-1頁,建築面積為7,991.7㎡,總樓地板面積為93,282.28㎡。綜合大樓、汙水處理廠(B、C棟)擬興建地下一層、地上二層之建築物,本棟主要做為相關機電空間及污水處理廠使用,建築面積為1,323.49㎡,總樓地板面積為6,150㎡。加計第一期醫療大樓,醫院用地之建蔽率為31.35%,容積率為248.13%,符合本校雲林分部校園整體規劃醫院區建蔽率40%,容積率305%之上限。
第二期醫護宿舍(D棟)擬興建地下一層、地上五層共3幢建築物,D棟1幢為單人套房計40間及雙人套房計180間,D棟2、3幢為兩房兩廳眷舍共計30間及三房兩廳眷舍共計10間,建築面積為2,957㎡,總樓地板面積為21,513.4㎡。加計第一期醫護宿舍,宿舍用地之建蔽率為19.64%,容積率為79.55%,符合本校雲林分部校園整體規劃職務宿舍區建蔽率40%,容積率170%之上限。
整體校區合計建蔽率為5%,容積率為28.6%,符合整體校區土地使用強度建蔽率40%,容積率160%之上限。
本案已於112年9月6日112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4. 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第二醫療大樓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
本案期初報告書前於112年2月15日提送111學年度第3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續依本校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辦理,提送可行性評估報告書。
基地位於臺北市西門町內江街與康定路交叉路口之街廓,基地面積為4,615.24㎡。基地內現有兩棟建築物,一棟為醫院大樓長青樓,另一棟為北護大學學生宿舍,為配合興建第二醫療大樓,學生宿舍將予以拆除,同時將辦理789-2地號土地之都市計畫變更,將現行「大專用地」變更為「醫療及衛生用地」,並參酌相關案例及現況與未來使用需求,擬提高容積率至400%,變更後基地容積樓地板面積可達18,461㎡。
為因應地區超高齡社會發展趨勢並強化核心業務,擬定短、中、長期計畫。短期計畫為充分使用現有空間,強化高齡整合特色門診,提升連續性照護質與量,優化在地化教學及研究;中期計畫為藉由789-2地號取得,擴增醫院量體,爭取容積率從240%增加至400%,完成第二醫療大樓興建;長期計畫為建置「社區化的健康照護體系」及「老年醫學暨長期照護整合型中心」,成為老年醫學及長期照護典範,做為政府老人醫療照護政策之智庫,促進高齡相關產業之研發,塑造「以長者為中心」的最優質健康照護場域與環境。
本案擬興建地下四層、地上九層之建築物,計畫內容包含生物標記檢驗中心、門診、健檢中心、內視鏡室、復健中心、長照機構小規模多機能、長照辦公室、病房(31床)、辦公行政空間、影像檢查室等。以變更後最大樓地板面積計算(建蔽率40%,容積率400%),第二醫療大樓最大可建築面積為1,050㎡,容積樓地板面積約為11,162㎡,本案空間需求總樓地板面積為17,280㎡,所需經費共計約19億元,其中工程經費17.7億;機械設備經費(含3T磁振照影、乳房攝影儀等)約1.3億。
本案已於112年9月6日112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決議:洽悉。
二、 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因契約期約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經營,報請同意續約,並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2年第3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8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
使用單位
|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
面積(公頃)
|
用途
|
原約期間
|
同意續約期間
|
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
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
1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網路技術分公司
|
和社27林班地內
572
|
0.0016
|
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
1071101~1121031
|
1121101~1171031
|
60,000
|
63,000
|
2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網路技術分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溪頭6林班地內
573
|
0.00447
|
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
1071101~1121031
|
1121101~1171031
|
60,000(每家)
|
63,000(每家)
|
3
|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
和社37林班地內
362
|
0.0633
|
氣象觀測站
|
1071101~1121031
|
1121101~1171031
|
14,659
|
15,392
|
4
|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
和社33林班地內、對高岳31林班地內
394
|
0.5368
|
遊客服務中心、辦公室、入口廣場、觀景台、步道設施等
|
1080101~1121231
|
1130101~1171231
|
68,190
|
71,600
|
5
|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
內茅埔
21~24林班地內
489-1~6
|
0.0186
|
公廁3座、涼亭3座
|
1080101~1121231
|
1130101~1171231
|
無償借用
|
無償借用
|
6
|
南投縣政府
|
溪頭6林班地內
575
|
0.2470
|
溪頭自然教育園區園外人行道及廣場
|
1080101~1121231
|
1130101~1171231
|
無償借用
|
無償借用
|
7
|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
溪頭4林班地內
576
|
0.0641
|
內湖國小周邊人行道及廣場
|
1080101~1121231
|
1130101~1171231
|
無償借用
|
無償借用
|
8
|
南投縣政府
|
和社30林班地內
577、578
|
0.0335
|
涼亭、景觀迴廊、公廁及水池棧道、護欄等設施
|
1080101~1121231
|
1130101~1171231
|
無償借用
|
無償借用
|
決議:洽悉。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及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電信業者為改善石山周遭電信訊號涵蓋,申請使用對高岳營林區31林班林地,架設共構行動電話基地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表示為改善石山周遭電信訊號涵蓋,由該公司代表3家電信業者(中華、遠傳、台灣大哥大),申請使用對高岳營林區31林班林地,設置共構行動電話基地台,位置位於石山公廁公共設施旁,面積0.0012公頃。基地台架設於原有草皮上,規劃3公尺×4公尺混凝土基座,高度約15公尺(含下埋深度),桿身以迷彩噴漆,旁邊設置2支5公尺高水泥電桿,與毗鄰石山公廁公共設施間隔約1.5公尺,機房則以仿南方松塑化板圍籬加以美化。
二、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簽約5年。另本案基地台設置位置為一般林地(非建物上),擬依校產維護專案小組核可之徵收標準,每年土地維護管理費計新臺幣60,000元整。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2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1,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契約書業以112年9月23日實管字第1121060415號函送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電信業者用印中。
案由二: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為提供信義鄉自強村灌溉區域農業用水,申請使用內茅埔營林區23林班林地,設置調蓄沉砂池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規劃於旨揭林地,設置50公尺×6公尺調蓄沉砂池1座,面積為300平方公尺。經實驗林管理處勘查設置調蓄沉砂池位置,尚不影響林木生長及實驗管理處施業經營,且確為供該區域農業用水,屬於公益性質並未向他人收費,故報請同意簽約5年,無償借用。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2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2,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契約書業以112年11月2日實管字第1120003735號函送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
案由三:南投縣信義鄉公所為配合推動一國中學區設置一日間照顧中心之政策目標,申請使用和社營林區27林班林地,規劃作為同富長照創新整合型服務場館預定場址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旨揭林地現由南投縣信義鄉公所向本校借用,作為同富社區托兒所及媽媽教室用地,故南投縣信義鄉公所來函表示希望終止原契約(編號374),並重新申請使用整筆土地,面積0.1756公頃,原借用土地上建物將由南投縣政府主導拆除,並重建三層樓日間照顧中心,1樓為信義鄉同富公辦民營托嬰中心及C級巷弄長照站;2樓為日間照顧機構(或小規模多機能);3樓為日間照顧機構。
二、案經實驗林管理處勘查設施尚不影響施業經營,並有助改善該鄉區域老者及幼兒之照護,報請同意簽約5年。另擬依校產維護專案小組核可之土地管理維護使用費徵收標準及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整方案,核算本案之土地管理維護使用費每年計新臺幣38,720元。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2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租賃契約書草案如附件3,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因南投縣信義鄉公所對於契約草案內容仍有意見,故尚與法務單位諮詢中。
案由四:有關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醫院醫療大樓、綜合大樓(含污水處理廠)及醫護宿舍新建工程」案,檢具基本設計報告書1份(附件4),提請討論。(醫學院附設醫院 提)
說 明:
一、本次係配合行政院意見修正由統包工程改為傳統工程(設計完成後發包施工),故重新提送基本設計報告書。
二、本案業經112年6月30日附設醫院院務會議、7月7日醫學院院務會議,以及9月6日112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審議通過在案。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於112年10月20日陳報基本設計之必要圖說至教育部,待教育部審查通過後,核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查。
案由五:有關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第二醫療大樓新建工程」案,檢具可行性評估報告書1份(附件5),提請討論。(醫學院附設醫院 提)
說 明:本案期初報告書業經112年2月25日111學年度第3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現擬具之可行性評估報告書亦分別經112年8月11日臺大醫療體系管理發展會議、9月1日醫學院院務會議,以及9月6日112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審議通過在案。
決 議: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本案刻正依行政院所定相關規定,彙整本案中長程個案計畫,以提送教育部審議。
案由六:有關「臺大醫院尖端醫療研究大樓新建工程」案,檢具可行性評估報告書1份(附件6),提請討論。(醫學院附設醫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基地位於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三段155巷125號,現址建物為翔安大樓,未來擬興建地下二層、地上七層之建築物,做為學術研究交流使用,整體計畫內容及預估經費詳如前開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
二、本案期初報告書業經111年9月14日111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現續依本校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提送可行性評估報告書,並經112年9月6日112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審議通過在案。
決 議: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本案已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並於112年10月4日提送本案工作小組會議報告。現正彙整相關資料中,後續將依程序提報教育部及行政院。
案由七:有關「舟山路100巷環境改善工程」案,檢具基本設計報告書1份(附件7),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範圍含括辛亥門以南至舟山路100巷,長興街至基隆路及周邊地區為規劃設計範圍,以建立人本交通環境,創造生活廣場與綠廊道空間,綜理水資源與建立校園藍帶系統為原則,藉此提升東區空間環境品質與生活服務機能,調整整體交通動線與道路線型。
二、有關109年4月15日108學年度第9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之交通安全及後續交通管理問題,總務處業於109年5月15日及7月2日提送交通管理委員會報告及徵詢委員意見,並於7月2日會議決議原則通過,續送109年9月23日109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討論。但該次會議決議為先提行政團隊會議討論,故經行政團隊會議討論後,就R01道路線型提供相關意見。
三、後經考量本案已配合相關意見微調,並於本次再次納入長興街拓寬工程之規劃內容修正完成基本設計報告書,故重新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以利工程規劃與後續發包施工。
決 議:方向原則通過,請總務處與機械工程學系確認相關拆除工程時程,並於下次會議提出汽車與自行車流量、動線,及停車空間等交通調查分析報告。
執行情形:本案已請設計廠商辦理周邊主要道路、行人與自行車流量分析,以及就道路服務調整前後進行比較,另將補充周邊相關工程拆除及施工期程,於下次會議提出報告。
案由八:有關本校「校園藍帶及瑠公圳意象再造工程」案,檢具基本設計報告書1份(附件8),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本案緣由及相關內容詳如前開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業經112年9月6日112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審議通過在案。
決 議:原則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並注意排水問題,以及本案與「舟山路100巷環境改善工程」施作工區與時程,可能造成對人車的影響,於下次會議提出施作時程規劃報告。
執行情形:本案已依委員意見納入細部設計進行修正,並將於下次會議提出本案施工區域與預計施作時程之說明。
案由九:有關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申請續用本校校友會館部分空間及附設停車場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下稱基金會)與本校簽訂之合作協議書期限將於112年12月31日屆滿,現來函申請續訂合作協議書,使用期限將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共計5年。
二、另查基金會向來致力於學術文化事業,凝聚師生與校友情感,於旨揭場地舉辦各種演講、募款、展覽、學術研討會及參訪人士聚會、聯誼等活動,有助於本校與畢業校友間之互動連結。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2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如附件9,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於112年10月24日與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辦理合作協議書公證作業。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5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