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大學治理經緯萬端,因此必須訂定法規,建立制度,以規範校內各級單位的行政工作,並保障師生員工的權益。由於校內行政法規是由各行政處室、學院和系所在不同時間分別訂定,時日一久,許多法規從名稱、用語、乃至訂修程序上逐漸出現不一致的情況。即使法規都必須通過校內審議程序,但審議時往往未能彼此參照,以致法規各行其是,各自表述,成為本校行政法規制度的一大缺陷。
我擔任校長後,在多次的法規修訂程序中注意到此一問題,遂委請當時的主任秘書孫效智教授重新檢視校內法規,並設法制訂統一標準。孫教授於是與秘書室和法務處同仁合作,整理校內法規的多元態樣,參考行政機關與國內大學法制作業的相關文件,共同研擬本校的法制作業標準。
此一研擬工作始自民國 109 年初,過程中並邀請熟悉行政法與大學行政程序的專家學者提供建議,也透過函詢與座談方式,數次徵集校內主管與同仁意見。經過反覆討論修正,本校第一本法制作業手冊終於在民國 110 年 11 月完成,並經同年 12 月 7 日的行政會議正式核定。
此一手冊可視為本校法規制度之綱,綱舉目張,此後行政法規之訂修作業將有一致的標準可循。期盼各級主管與相關同仁都能確實掌握手冊中的各項規範,重新檢討並調整現有法規,並在未來依照手冊訂定新的法規,使本校法規制度趨於完善。
這本手冊得以完成,首先應歸功於校長室特別助理孫效智教授與法務處董彥苹律師的全力投入。我也感謝法務長陳聰富教授、法律系林明昕教授,以及許多學者在研擬過程中提出的寶貴意見。本校秘書室與法務處同仁都為此手冊投入大量時間和心力,功不可沒。謝謝大 家同心協力完成了這項重大的法制基礎工程。
校長 管中閔 謹識 110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