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1 | 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 國立臺灣大學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3年12月21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陳校長文章 紀錄:陳雅薰
出席人員:應到代表總額172人,實到141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列席人員:22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2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95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6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學校過去四年的工作總結(簡報檔如11312F1)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辦理校慶慶祝大會
113年11月15日上午於校總區綜合體育館舉行創校96年校慶慶祝大會,會中頒授蔡明忠先生名譽博士學位並播放10月14日頒授Alain Aspect教授名譽博士學位典禮之紀錄影片,同時表揚10位傑出校友,分別為學術類:龔行健校友、郭宗杰校友、蔡宜芳校友;工商類:王秋雄校友、黃崇仁校友;社會服務類:黃明和校友、翁明顯校友、 張杏如校友;綜合類:曾元一校友、邱再興校友。大會中亦頒發「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予心理學系李冠郁同學、公共衛生學系黃映潔同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陳忠峻同學,以及團體獎「月月老酥」。
二、永續辦公室
(一)12月5日召開第九次永續發展推動委員會,會上報告並追蹤本校各項碳中和措施之執行進度。
(二)11月15日辦理「2024國泰金控影響力投資校園論壇」,以影響力投資趨勢、工具與實際案例進行主題演講。
(三)本校榮獲113年國家永續發展獎,此獎項為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鼓勵全國各界投入永續發展,配合臺灣永續發展目標所辦理。以ESG與SDGs目標為基礎,呈現本校近年永續發展重大事蹟及相關作為,以彰顯本校對國家永續發展的貢獻。
三、 創新創業推動情形
(一)創新設計學院
1. 創新領域學士學位學程辦理「未來情境設計工作坊」,透過模擬未來情境來規劃所需技術與資源,使學生提前佈局應對未來的能力。學位學程入圍 2024 Don Norman Design Award 教育類決賽,於11月14日至15日出席此獎項美國高峰會,推廣並提升國際上能見度。
2. 探索學習計畫自110-1學期開始推動,113年度參與人數65人次,成長2.3倍,累計129人次,11個學院 22 位老師協助。2位探索學生探索故事被設計為給國中生的生涯探索教案,將探索精神向下延伸,打開國中生對學習想像。並與《少年報導者》合作辦理講座,擴散至家長、教師,探索學習打破框架,從高等教育往下紮根延伸到國民教育、社會教育、家庭教育。12月10日辦理113-1學期探索學習分享會,鼓勵學生勇敢築夢,找回生命主體性學習自主權,113-2學期申請至12月21日截止。
(二)科會科研產業化平台計畫(原國際產學聯盟計畫,下稱ILO)
1.新創服務
為激勵創新創業與跨域或跨校合作,透過新創團隊互相合作交流,以完善本校產學合作及新創整體的生態體系,將研發成果或創新構想加值應用於產業與社會,特訂定本校「尋苗計畫經費補助辦法」,鼓勵團隊將創新發想進行初步驗證或開發雛形,以達成商化或創業所需佐證和指標,113年度擷取11隊執行。
2.鼓勵教師團隊參加「未來科技展」,獲獎技術可增加產業媒合及投資機會,並強化國際合作機會,平台共計20件獲得「未來科技獎」。
3.參與113年12月5日至8日2024 Healthcare Expo醫療科技展,與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臺科大、長庚大學、明志科大共同展出,展出近30項醫療領域技術,囊括高階醫療醫材的開發與改良、AI/VR智慧醫療開發、新穎藥物/投藥研究等範疇。展期有團隊現場講座,使參觀者與研究團隊有更進一步的交流機會。
4.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計畫--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
國際生計畫乃與企業共同合作,促進國際人才循環與交流。由企業提供來臺學生就學期間之生活津貼及學校之行政作業費(每位10萬元),共同培育人才。114年度秋季班已協助取得16家企業之合作意向書,目前公告招生中。
四、 重點科技研究學院業務
舉辦2024 Taiwan-Vietnam Bilateral Symposium on Semiconductors,邀請來自Hano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HUST)、VNU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VNU-UET)及Phenikaa University的5位半導體領域專家蒞臨演講。此次並有臺科大越南籍學生特地參與,展現越南對半導體產業的高度關注。研討會不僅提升了臺大在越南學術界的知名度,更深化了跨國界的學術交流與合作
五、國際政經學院業務
(一)7家合作企業113年配合款1.5億已全數入帳,刻正向教育部請領113年度第4季國發基金補助款
(二)11月13日召開本院第2次管理會,審議學院8個新訂法規,修正創新計畫書、114年經營規劃報告書,並通過產學評議會委員名單。11月21日召開本校監督會,審議國際政經學院組織規程,修正創新計畫書、114年經營規劃報告書,並備查本院20個新訂法規
(三)完成114學年度碩士班第一階甄試招生,政經碩士學位學程錄取14人,財金碩士學位學程錄取11人
(四)已與澳洲墨爾本大學簽訂雙聯學位,並與美國柏克萊大學、法國Science Po、日本九州大學議約中。另與英國倫敦大學 Queen Mary 學院討論合作內容。計畫邀請哈佛大學、MIT、柏克萊大學、芝加哥大學及重點合作學校之重量級學者,擔任國際諮詢委員。
(五)陸續邀得諾貝爾經濟獎得主來訪,Roger Myerson (Chicago)預計為114年6月、James Robinson (Chicago)預計為114年12月 、Eric S. Maskin (MIT) 及 Robert F. Engle III (NYU) 預計為114年底至115年。
六、半導體相關領域之留才攬才及教研空間改善
為延攬及鼓勵優秀人才投入廣義半導體之研究教學領域,以及提升半導體領域現有研究設備及教學環境,本校與台積電已簽訂「人才基金」及「教學研究基金」共二種捐贈契約,前者內容包括學術勵進青年講座、拔萃講座及拔萃學者、延攬及留住廣義半導體領域優秀人才彈性薪資等;後者包括校級半導體教學空間及實驗室空間之更新與改善等。
七、打造竹北校區為新科技創新創業及研發基地(Taiwan Tech Hub)
為因應次世代半導體、AI、智慧醫療等跨域前瞻科技研發、創新創業人才培育、國際產學合作及永續發展,本校致力將竹北校區打造為鏈結多元資源之新型創新創業園區。以該校區現有之特色加以發展,聚焦新科技之人才培育,產學合作及創新創業,結合政府、企業及校友資源,打造成 Taiwan Tech Hub。
四大策略包括:
(一)前瞻科技研究:聚焦AI、晶片/量子科技、智慧醫療,串連台大、竹北生醫園區、新竹科學園區、國研院、工研院等科研能量。
(二)企業產學合作:吸引企業進駐,與國內外產學研機構共同進行新科技研發,以及研發成果應用與商業化。
(三)創新創業培育:激勵並輔導校園創業,擴大投資標的;導入創業學程、育成中心及創業聚落;加值學研資源,串接跨部會計畫、企業產學資源,帶動校園創業風氣。
(四)完善校園創業生態體系:成立「臺大創業投資管理顧問公司」,投資早期之深度科技創業團隊,提供專業VC業師群輔導,全程陪跑,鏈結臺大創業資源,打造嶄新校園創業模式。
有關本案擬投入之硬體建設資源,短期方面已有建設資源18億元,包括(1)智慧立體國土資訊中心(已完成實物捐贈簽約, 2100坪),(2)智慧生活圈 (教職員、醫護人員及學生會館,已獲台大醫院支持合建,約3900坪),(3)碧禎館(其中1000坪整修為NTU Tech場域)。中、長期則擬以捐建或公建計畫完成。
本案擬投入軟體建設資源包括(1)與校友企業共同創立「臺大創業投資管理顧問公司」,募集創投及天使基金投資新創團隊並提供專業VC輔導,(2)新設立新科技創業學程(半導體晶片創業學程及智慧醫療創業學程)、新科技創業短期學分班,(3)精進現有在職進修碩士學位學程如事業經營碩士PMBA、事業經營法務碩士PMLBA、生物科技管理碩士PMLBA,跨領域整合與創新高階經理碩士在職專班等,(4)精進產學合作,未來並擬與企業合設研究中心及實驗室等。
竹北校區新型創新創業啟動典禮已於113年12月13日舉行,期盼未來能使竹北校區成為新型創業及新科技研發基地,對我國科技產業及高階人才培育做出貢獻。
八、校務研究辦公室
(一)針對「大專校院畢業生流向追蹤調查」資料,已建置資料儀表板,以便長期追蹤本校畢流調查結果。
(二)針對「台、清、陽明交大、成四校教師年齡」建置資料儀表板,進行校際比較,可長期追蹤校內教師年齡組成變化。
(三)取得學務處、教務處及圖書館交付之去識別化學生資料進行分析處理,探討計畫輔導學生的課內學業表現,瞭解輔導之成效。
(四)為提升本校國際聲望,強化國際鏈結,由Scival資料庫檢索近十年曾與本校教師共同發表合著論文之國外學者名單,建立聯繫方式清冊並持續更新。
(五)配合教育部高教深耕主冊計畫,撰寫分析成果,呈現夢田輔導計畫對目標學生學業表現之影響。
九、 雙語教育中心
(一) 本校已獲得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之「全校型標竿計畫」,獲選標竿計畫之學校未來將做為大學雙語教育發展方向及其他學校推動時之參考。教育部將會透過工作坊、論壇或研討會等方式,邀請獲選為標竿計畫的學校進行實務經驗分享,促進校際交流。
(二) 113-1學期全英授課之教師補助與教學助理培訓
1. 158門課程申請全英授課補助,較前學期增24門。經審查計有154位老師131門課程獲補助,其中44位教師為首次申請。
2. 辦理全英語授課的教學助理培訓,本校共406位教學助理完訓。另由EMI教學資源中心辦理跨校EMI TA培訓共5場,累計培訓26校139人。
(三)為建立常態EMI校內增能課程,依照教發中心ACE(Accessible Customizable E-learning)教學認證專案的核心理念建置ACE-EMI模組,以介紹EMI教學定義及特色為主軸,將EMI教學方法彙整為系統化課程,提供給初開EMI課程及有興趣瞭解之教師。
(四)為提供教師與學生另一個討論EMI相關議題的管道,成立「雙語臨門NTU/臺大CBE with You!」Podcast頻道。該頻道探討雙語教育的觀點、教學方法、實踐經驗和學術研究等,幫助教師、學生等更容易接受並瞭解EMI,以助雙語教育的推動。此頻道以真實案例來啟發思考和實踐,而多元背景的與談嘉賓,展現深入淺出的專業研究性,並以自然真實又幽默的親和力,提供臺大人豐富的觀點和見解。目前已上架9集。
(五)為增進職員在行政業務之英語知能、溝通技能及自信,由Fulbright駐本校EMI團隊開設「職場文化交流(CultureHub Workshop)」與「職場技能提升(SkillPop Workshop)」兩種主題之職員英語工作坊共12場,已於10月8日開課;皆為臺大職員們所設計,其中涵蓋職場英文、接待英文、會議英文、多元文化交流等豐富活動,由Fulbright 專業團隊帶領互動式討論,提供給在職場上有各式需求臺大職員們參與。
十、 椰林講座
為邀請國內外具有卓越成就或國際影響力之學界或企業界人士,針對全球重要議題或新興科技重點領域至本校進行演講與學術交流,以拓展師生同仁宏觀之國際視野,特設置「國立臺灣大學椰林講座」,包括「桂冠」、「領航」、「創智」三大系列,期盼藉由重量級貴賓的現身說法及經驗分享,帶給臺大師生更多的啟發。113年10月迄今辦理2場次,邀請講者及辦理日期如下:
(一)京都大學湊長博校長。(領航系列,113年11月18日)
(二)台積電張忠謀創辦人。(創智系列,113年12月16日)
十一、 Garmin講座暨Garmin學者:由Garmin創辦人高民環先生捐贈,捐贈款項除成立講座基金,也指定用於協助興建及裝修教師宿舍,協助本校電資學院及工學院之留才、攬才。113學年已審議通過3位講座、5位學者,陳信希教授(資工系)、陳宏銘教授(電信所)、陳亮嘉教授(機械系)為本校「Garmin講座」,吳宗澤副教授(電機系)、李濬屹教授(資工系)、洪士涵助理教授(電機系)、柯俊宇助理教授(土木系)、歐德理副教授(化工系)為本校「Garmin學者」。捐贈人高民環先生並親自於113年11月25日到校頒贈獎牌予獲獎教師。
十二、臺灣大學系統
(一)113-1學期,三校跨校選課學士班實際選修計有3,213人次、實際選修計有1,663門課程;研究所實際選修計有995人次、實際選修計有555門課程。自103學年起至113-1學期止,三校之校際選課實際選修總計為64,318人次,實際修課共計29,974門課程。
(二)114年年輕學者創新性合作計畫自8月20日起至10月14日辦理徵件,共計徵得10件,其中,臺大2件、臺師大2件、臺科大6件;於12月16日召開複審會議。
(三)三校聯合海外招生
本年度日本海外招生活動由臺師大統籌辦理,於10月30日至11月1日由臺師大、臺大、臺科大三校聯合招生團隊,前往日本大阪與京都,分別至京都同志社國際高校、大阪府立住吉高校、夕陽丘學園高校、京都府立乙訓高校等四所高中,舉辦一系列招生說明會。透過現場互動及說明會,讓更多日本學生了解臺灣的優秀教育資源,並藉由拜會日本高校,深化臺大系統三校與日本高校之間的交流與合作關係。
十三、臺大-中研院聯合辦公室業務
(一)本校與中央研究院創新性合作計畫
共計收有37件計畫申請案,經基本資料及資格審查後,由雙方學研單位提供審查委員名單,邀請各界專家學者擔任審查委員進行第一階段審查。第二階段複審之審查委員會議於113年11月26日召開,並決議通過12件計畫。本次通過率約32.43%,計畫執行期間為114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共2年,合計第1年雙方補助總金額為新臺幣2,000萬元,由本校及中研院分別補助半數金額各1,000萬元,第2年將視執行成果及經費狀況再決議補助金額。
(二)發行中英版電子報
將近年來臺大與中研院創新性合作計畫之優良成果以研究主題分類,邀請計畫主持人撰稿介紹其研究成果,藉以展現及推廣雙方跨領域合作研究成效。電子報寄送對象包含了本校師生、校友、中研院、合作單位、重要研究中心及國際姊妹校等。該內容亦在聯合辦公室網頁「電子報專區」(https://jpoas.ntu.edu.tw/Newsletter.html)公開分享,期望增加優良成果能見度。
十四、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竹北分部
1.碧禎館產學合作大樓
因應竹北校區Taiwan Tech Hub開發計畫,進行館內辦公室整修,規劃設立Taiwan Tech Hub辦公室,已於12月6日完工。
2.校門廣場工程案
已於7月15日復工。11月12日變更設計決標(增加846萬5,849元、75日曆天),截至11月30日工程進度52.15%。
3.次世代智慧立體國土資訊中心(簡稱岩心庫,原名新碳勘中心大樓)新建工程:結合捐贈企業與其他政府部門資源,執行潛在場域地下地質探勘,由本校新碳勘科技研究中心提出與捐贈企業之產學合作計畫,並與岩心庫新建工程齊頭進行,由本校理學院地質系提供內部空間需求,捐贈企業出資並提供建築設計師與結構技師相關協助,已於11月21日舉行次世代智慧立體國土資訊中心興建校舍實物捐贈簽約儀式。
4.科技創研大樓(NTU TECH大樓):結合新竹當地產業發展,發展創創人才培育(各種不同博士與碩士跨域創新創業學程等)、開放式平台基地(如product and start-up studio),及建構創新人才智慧生活圈。期初報告書於11月20日本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
5.11月26日與臺大醫院新竹分院討論朝醫院募款興建BOT大樓。
6.竹北校區整體規劃案修正案:因應竹北校區Taiwan Tech Hub開發計畫調整校區基礎之公共性設施及建物新建量體規劃等。11月18日竹北整體規劃修正技服勞務採購案簽辦陳核中。
7.新竹在地學生科學活動:已請講師規劃國小生冬季活動時程、課程內容。
(二)雲林分部
1. 高齡醫學暨健康福址研究中心新建工程案
截至113年11月27日預定累計工程進度:68.27%,實際累進工程進度: 68.7%,進度超前0.43%。
2. 臺大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醫院醫療大樓及職務宿舍新建工程案
10月17日教育部檢送基本設計報告書修正版案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續行審議核復。11月19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基本設計現勘及審議會議。
出流管制計畫書於10月17日雲林縣水利處出流管制審查申報開工討論會議決議:分三區(醫療大樓、綜合大樓及汙水處理廠;醫護宿舍;西側停車場)申報開工,三區均須由本校函發水利處並同時提交核定版報告書。
十五、籌辦臺大百歲校慶
(一)「百大貢獻事蹟」遴選
為籌辦本校創校100年校慶活動,辦理百大貢獻事蹟遴選,規劃於113-117年選拔本校百年來100項卓越研究或對社會有重大影響力之成果。113年遴選重大貢獻事蹟計24件,業於11月12日舉辦發佈會,由相關學院逐一說明。114年遴選徵件已於11月22日發文各學院、校友總會及一級行政單位,請各單位於114年1月20日前踴躍推(舉)薦。
(二)百歲校慶LOGO
已請原設計師進行延伸設計,增加配色、標語及校名之整體設計,以利相關出版品、活動文宣、網站、紀念品等使用及加強宣傳。已於113年10月底完成設計及主視覺與配色之使用規範,提供各單位使用。
十六、辦理行政品質評鑑
113學年度行政品質評鑑計有主計室、國際處、環安衛中心、財務處及稽核室5個單位受評,於113年12月4日及5日辦理實地訪查,預計12月25日進行綜合座談完成評鑑,並評選出標竿單位。另標竿學習活動預計於明年暑假辦理,規劃各業務面向簡報進行分享及交流,以鼓勵同仁學習觀摩,提升服務品質。
十七、製作NTU Focus英文年刊
113年創刊已提供訪賓接待及出國訪問使用。10月已啟動114年刊製作,向學院及行政單位發出邀稿,以本校各領域傑出研究對世界及臺灣之貢獻為主題,展現臺大嶄新未來面貌。除延續四大架構:研究亮點、教學創新、重要活動及Highlights集錦,以母語化編譯、專案攝影、國際級設計及印刷嚴格掌控品質,無論電子檔或精美紙本,均期待帶給讀者閱讀的全新感受,提高本校國際能見度,擴大國際影響力。
十八、藝文中心
(一)主辦「2024臺大劇場基地創作徵件計畫」獲選作品第一年階段呈現,1、好人好事製作X可揚與他的快樂夥伴《30位青年的2064奧運預演》10月19~20日演出,若女子劇團《我的臉是公共財》10月25~27日演出,兩案皆通過評鑑,期許2025年完整呈現。
(二)藝文中心管理公共藝術作品《聽見鹿鳴》報名文化部第九屆公共藝術獎,獲「教育推廣獎」。
十九、教職員工全人關懷服務方案
(一)全身健檢方案
好心肝第一階段110-113年已全數受檢完畢,3,585人受檢,27人癌症、1029人後續追蹤,校方並提供4場檢後諮詢服務。癌醫LDCT專案至11月底共42人受檢。
好心肝第二階段114-117年愛心健檢目前已開放35歲以上專任/專案/臨床教師優先登記。
(二)心理暨多元諮詢
由華人心理治療研究發展基金會提供多元諮詢服務,至11月25日已提供452人次的諮商服務,並辦理三場相關講座,參與人數223人次,滿意度93%。
(三)平時健康促進
113年共辦理4梯次球類專班、4梯次運動班、12場運動工作坊、7期自由參加的午間暑期運動班、14場農場休閒體驗活動、9場主題工作坊/專題講座、7場行動書車、2場線上座談、7場午間音樂會、18場葛萊美行動,共82場/梯次活動,預計累積約6500人次參與受益,平均滿意度98.51%。
(四)方案宣傳佈達
113年官方網站累積瀏覽量712401人次(統計至11/28);LINE官方帳號社群人數為1083人;相關服務訊息,亦透過電子郵件、校園布告欄及公文交換等方式進行全校宣傳佈達。
二十、訂定國立臺灣大學競爭型員額申請作業要點,經提本校113年11年1日教師評審委員會113學年度第2次會議通過後,以本校113年11月15日校人字第1130113304號公告發布施行。
二十一、有關本校校聘人員人留才攬才規劃案,經本校第 7 屆勞資會議通過並奉核定校聘人員年終考核變革,和公務人員衡平,即校聘人員113年年終考核各等第分別為優等5%、甲等70%、乙等 25%。又考列乙等者,年終工作獎金由1個月改為1.5個月,因此甲、乙等的年終金均相同,另優等人員超過的獎金,則由學校募款支應。
二十二、校友中心業務
(一)自112年7月3日起,新校友資訊系統上線,改發行電子校友證。113年10月30日起實施電子與實體校友證雙軌制。新系統上線後,截至113年11月止,共發放21,157份校友證。
(二) B69四十重聚已於113年11月16日圓滿舉辦,共約千人參加。114年規劃籌備B55五五重聚、B60五十重聚、B80三十重聚,將分別於11年4月18日、4月17日及5月24日辦理。
(三)傑出校友會迎新餐會於校慶113年11月15日辦理,並邀請歷屆傑出校友、海內外校友會會長(理事長)與歷任校長及學術行政主管,提供建言、交流情感,加強對母校之向心力。
教務方面
一、 本校115學年度系、所、學位學程增設案,計有醫學院「醫藥法規科學碩士學位學程」及「生技製藥學士學位學程」等二案,業經113學年度第1學期行政會議及校務發展規畫委員會討論通過。二案並提案本次會議討論。若本次會議通過後,預定於114年3月前依教育部來函規定之時程報部審查。
二、114學年學士班招生
(一)114學年度學士班特殊人才甄選入學招生名額64名,外加資工學系資安人才3名。
(二)114學年度學士班希望入學招生名額50名。
(三)114學年度學士班繁星推薦招生名額434名,占學士班招生總名額3,489名之12.44%。
(四)114學年度學士班申請入學招生名額1,787名,占學士班招生總名額3,489名之51.22%。
(五)114學年度學士班分發入學招生名額1,196名,占學士班招生總名額3,489名之34.28%。
(六)114學年度學士後護理學系招生名額30名(以外加名額單獨招生)。
三、 114學年碩、博士班招生
(一)碩士班甄試於113年11月6日及11月20日放榜,正取生2,759名、備取生 2,821名。
(二)博士班甄試,63系所共錄取正取生 159名、備取生22名。
(三) 碩士班考試計有127系所學位學程,招生名額合計1,796名, 113年11月28日至 12月5日報名,114年2月8日至2月9日 (星期六、日) 兩天分別在本校及臺南二中等地舉行筆試;2月10日至2月16日閱卷;分兩梯次於3月5日及3月19日放榜。
(四)碩士在職專班共計有19系所學位學程、424名招生名額,訂於114年2月18日至3月10日辦理報名,5月19日放榜。
(五)博士班招生預訂於113年3月25日 至 4月1日報名,5月19日放榜。
(六) 碩士肄業核定於113-2逕修博士者,共計62名;應屆畢業學士班學生核准於114學年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共計12名。
(七)教育部補助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113學年度本校獲核定資通訊科技菁英專案學程10名、藥物科技學程2名、電機工程資訊安全博士學程3名、植物生物科技產學研發博士學程5名、綠色永續材料與精密元件博士學位學程1名。
四、校務評鑑相關業務
為籌備執行相關業務,業於11月12日召開前置評鑑計畫小組會議,討論校務評鑑自我評鑑工作小組組成、工作小組學生代表產生方式、自我評鑑實地訪評與整體作業時程規劃、自我評鑑報告格式及評鑑所需經費等事項。
五、 未來大學計畫辦公室
(一)定期召開臺大未來大學計畫工作小組諮詢委員會,汲取諮詢委員之專業意見以臻各類方案規劃完整。11月7日會議共提兩項討論案,諮詢委員為「培育博才思維的未來人才」、「ACE 教學認證專案」之主題規劃,提供專業建議。
(二)推廣活動
1.陸續推出臺大模式 (NTU Model) 手冊,包含:領域專長、學習規劃辦公室、國際讀書會、校學士、未來教室等7項模組。
2.舉辦10月26 日高等教育國際論壇暨海報展:上午主題為 What’s Next: Future-focused University,探討教務革新與教學創新,由東京大學、一橋大學及本校分別主講。下午分「學生支援系統」與「國際化學習」兩場演講,韓國首爾大學等專家分享學生支援策略,東京大學等探討多元文化與全球視野。中午展示15校成果,促進學術交流。
六、 NTU Beyond Borders計畫:11月15日辦理計畫課程合作三部曲、學習無國界線上徵件說明會,共25位教師參與,第一階段徵件至114年1月8日。
七、 臺大開放式課程網站改版已於 113 年 10 月完成簡報評審,後續進入廠商開發階段,預計於114年上半年完成建置。
八、 數位教與學環境提升與優化
(一)NTU COOL
1. 113-1學期截至11月18日止,共計有5,302課程完成網頁開設。持續協助師生順利地使用NTU COOL進行教學,提供文字與影片指引、並發行電子報,以及提供電話、email與實體諮詢。
2. NTU COOL 於10月完成影片功能與AI自動生成字幕功能之串接,教師上傳影片至NTU COOL的課程內容後,24小時內可生成字幕與英文翻譯,提供學生觀看,亦提供教師下載字幕檔案、修改後再次上傳的管理功能。
3. 11月上旬完成 Canvas-lms 進版,支援使用者透過直接回覆系統通知信來回覆訊息、課程討論區與課程公告。
(二)未來教室:10月30 日至11月15日開放113-2學期未來教室排課申請。
學務方面
一、 營造新世代學生學習空間
(一)配合教育部新宿舍運動,新建中宿舍總床位數從3,750床減至3,000床,房型由四人雅房改為三人雅房。計畫書11月30日報部審查中。
因應聽障學生需求,年底於15間寢室設置消防閃光警示裝置。
(二)現有宿舍改善計畫:女四舍公共空間提升,11月1日接受教育部審核。男二女六舍結構補強及公共空間提升,工程期間實施床位轉置配套措施,已向住宿生公告,各於114-1學期施作女六舍、114-2學期施作男二舍。
(三)鹿鳴堂修復再利用為第三學生活動中心,規劃1樓屬商業空間及僑光堂歷史展示,2、3樓為學生活動空間。本案同時向文化局爭取設計案補助;全案招標中。
二、 跨域實習引路,產學共育人才
113年由71家企業主管做為「跨領域實習-臺灣引路人計畫」導師,帶領300位學生寒暑假跨域學習,拓展實習經驗。11月20日辦理「人才永續、產學共育」,來自逾90家、160位企業代表聯袂倡議,探討各企業面對當前產業變局的人才策略之解方。
三、 族群友善校園績優學校
榮獲113年「績優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學校」殊榮,未來持續完備原住民學生在校就學及生活之文化支持系統,營造族群友善校園。
四、 校園徵才系列活動
預定於114年3月8日舉辦博覽會活動,114年3月10日至24日舉辦公司說明會及參訪活動,已於10月8日開放企業報名。
五、 心輔中心
現有25位專任輔導人員(另有兩位育嬰假留職停薪中)、6位資源教室輔導人員,2位行政同仁、1位單位自聘人員,以及26位兼任輔導老師進行專業心理諮商輔導,並提供心理測驗之分析與解釋,推動心理健康促進方案,包括:情感教育、團體/工作坊、心理小學堂開放式團體暨PEERS@NTU社交技巧訓練團體..等。
六、 與綠色健康研究中心合作舉辦「期中考前快閃療癒」,安排9場園藝手作、森林健走及寵物輔療,實踐「學生幫助學生」理念。男一舍及大一女舍正式啟用書目療法空間服務,透過閱讀選定之書籍為情緒療癒,減緩新生離家生活適應、人際與學業之多重壓力挑戰。
七、 心輔人員進駐宿舍方案
(一)透過結合心輔中心與學輔中心專業資源,於宿舍中主動建立可及性高之關懷支持行動,提供專業的心理輔導,幫助住宿生緩解學業、人際、生活適應等情緒和心理壓力,降低在考試週之校安事件風險。
(二)12月9日至13日當週於水源BOT舍區試辦。
八、 學輔中心
(一)旨在協助學生校園適應,透過駐點各學院,得以更進一步接觸學生,以達到了解並掌握學生狀況、追蹤學生後續情形以利學生逐步回歸校園。
(二)113-1學期由14位學輔專員合計十一個學院狀況,自9月1日至10月31日直接服務人次計808人次,協助聯繫周邊資源、系所單位等間接服務次數計1,835次。
(三)學輔專員10月於各學院辦理20場團體、工作坊及講座,包含好眠、自我探索、情緒調節、芳療與紓壓、焦慮與成癮辨識處理等議題,希望藉此能促進不同學院學生彼此認識互相分享與陪伴照顧,約700位學生參與。
九、 延長學生活動中心寒假開館時間,於113年持續試辦「延長寒假開始後前兩週開館時間」,原開館時間為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延長為週一至週日8時至22時。
十、 春節祭祖大典暨境外生團聚:12月22日辦理,由校長親自主持,安排圍爐餐會、迎春揮毫、祭祖典禮、醒獅及社團表演、師長發送紅包、摸彩等,傳達學校對境外生關懷之情,預計參加人數700人。
總務方面
一、 新建工程:人文大樓已於113年9月12日取得使用執照並榮獲第32屆中華建築優良公共建設/優良空間活化類-施工組金石獎及金石首獎、優良混凝土獎特優及臺灣建築獎首獎。113年11月20日驗收完成,11月25開始辦理與文學院點交程序。學生宿舍新建工程向市府申請都市設計資料審議及教育部新宿舍運動審議中。教研實習大樓已於113年10月21日開工,現場整地完成,11月29日上午吉時辦理動土典禮。百歲紀念館新建工程基本設計業於113年10月30日通過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審查,11月20日通過校發會審查。
二、教職員宿舍新建工程:第一期6案,基地6目前施作外牆塗料及室內裝修工程,預定114年5月完工;基地5目前基礎工程施工中,預定114年10月完工;基地4目前基礎工程施工中預定115年8月完工;基地1、8基本設計審查通過,辦理建築執照申請中;第二期基地26畸零地價購完成,辦理建築執照申請中;基地20第2次基本設計審查中。
三、小椰林道路面改善工程於113年6月10日開工,目前施做新設排水溝,因氣候因素於12月中路面銑舖,預定114年初完工。
四、為持續鼓勵各館舍主動進行環境清潔,於113年11月發函各一、二級單位,通知有關外牆清洗補助事宜,將視年度經費餘裕情形,以清洗經費50%為上限予以補助。
五、完成本年度(113)交換系統終端層資訊安全稽核自評檢核作業:
(一) 依據「公文電子交換系統資訊安全管理規範」作業規定,進行全年度「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終端層資訊安全稽核表」之自評、佐證資料搜集說明與報送作業,以強化終端層即用戶端(本校)公文交換主機電腦、網路、委外及憑證等之安全管理並導入政府組態基準(GCB),調整更新自評項目,以因應並面對不同資安環境威脅重點變化。
(二)本校自評結果在8個面向之自評項目上,不僅均符合其規範並能有效減少本校公文電子交換時公文資訊遭駭而竄改、洩露、破壞之風險,加強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終端層資通安全及相關功能優化,除達成法令要求外,對於公文電子交換時資安及相關服務品質提昇亦有所俾益。
六、檔案館為紀念閻振興校長,配合本校113年校慶及國家檔案月活動,於11月籌畫推出年度精選線上檔案特展,展出閻振興校長任內所保留珍貴的原始公文檔案,運用解構的眼光,回顧近百年來本校的發展與蛻變轉折的最初文獻,讓校內師生及社會大眾瞭解臺大完整的校園發展歷程。
七、建置「暫停招標(撤公告)申請」電子表單:
為縮減申請撤公告紙本遞送時間成本,委請本校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建置「暫停招標(撤公告)申請」線上申請作業,並導入簽核流程,提升申辧行政效率。
研究發展方面
一、舉辦113年特色領域中心與各研究團隊交流會,超過100位師長參與。報告團隊包括10個特色領域研究中心、執行計畫第三年之11個核心研究群團隊分享研究成果;並邀請NTU SPARK介紹生醫與醫材轉譯加值人才培訓計畫、臺大國際產學聯盟(NTU ILO)介紹平台服務與分享各項補助資源,鼓勵研究成果轉譯。
二、持續補助團隊型計畫包括核心群計畫、擴充加值國際合作計畫、跨領域種子計畫及國際合作研究計畫,以及個人型計畫包括新進教師補助計畫、延攬人才研究補助、學術研究生涯發展計畫(深耕型計畫及桂冠型計畫)、拾玉計畫、貴重儀器補助及貴重儀器使用費等,協助本校教師研究資源。
三、為協助系所積極延攬學術優秀人才在本校服務,以提升學術能量及國際影響力,特訂本校延攬人才研究補助辦法。113年第2次申請至113年9月30日截止,申請案共計2案。
四、新進教師創始補助經費簡化整合各項申請流程(創始研究、創始計畫及空間建置經費),幫助新進教師快速建置研究環境並展開各項學術研究。113年到職新進教師現已申請64件,申請比例為68%,總補助經費約新臺幣4,975萬元。
五、為強化及深化國際合作交流,成立合設中心或實驗室以深化國際合作研究、培育研究人才及國際夥伴關係,本校推動國際合作研究計畫。截至113年10月已審議通過國際聯合研發中心2件,國際聯合實驗室2件。
六、為提升研究效率與品質,推動大型合作研究,充實切要貴重圖書儀器設備,建立尖端研究環境,本校重整校內貴儀補助制度及貴儀委員會辦法。截至113年10月審議通過補助案6件,補助金額新臺幣6,120萬元。將持續優化貴重儀器資訊平臺網頁,推動儀器共用。
七、 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辦公室(UAAT)
(一)UAAT與美國伊利諾大學系統(U of I)聯合徵案計畫,所收到52件申請案,業由UAAT與UI分別辦理初審;續由UAAT複審委員與UI聯合完成共同審查,並經113年11月8日聯席會議通過,推薦計畫8件依領域如下:Next-generation Semiconductor (+Quantum) 2件、AI & Data for Human Well-Being 4件、Sustainability 2件。
(二)UAAT 12校於113年11月4日至11月8日前往5所捷克大學聯盟(ICU-Charles University, Masaryk University, Palacký University in Olomouc, Czech Technical University, and Brno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進行合作交流;除介紹UAAT及各盟校特色外,訪團亦聽取捷克各校介紹專長領域及參訪重點研究中心/實驗室,促進雙方了解。此外,訪團共舉辦4場UAAT Fair,與各校教研人員/學生面對面交流,邀請渠等來訪臺灣,期達人才循環目的。
(三)近日徵求之國際年輕學者短期訪問獎助計畫,計有29件申請案,將進行審核及公告審查結果,期透過接待學校與訪問學者之合作,提升人才循環及國際合作研究。
(四)UAAT 12校訂於113年12月9日至13日前往4所九州沖繩開放大學聯盟(KOOU-九州大學、九州工業大學、熊本大學、長崎大學)進行合作交流,期增進雙方後續合作交流。
八、教育部公布第28屆國家講座主持人共8名。本校有5位教授獲獎,分別為社會科學類科:李怡庭教授(經濟學系)、陳聖賢教授(財務金融學系);數學及自然科學類科:林麗瓊教授(物理學系);生物及醫農科學類科:楊志新教授(醫學院腫瘤醫學研究所);工程及應用科學類科:陳文章教授(化學工程學系)。
九、 教育部公布第68屆學術獎得獎人共17名。本校有3位教授獲獎,分別為人文及藝術類科:張小虹教授(外國語文學系);社會科學類科:鄭守夏教授(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數學及自然科學類科:陳俊顯教授(化學系)。
十、本校113年度截至113年11月14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3,578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77億8,282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本校於113年11月18至19日舉辦首屆臺大-京大-漢堡大學三邊會議(2024 NTU-KyotoU-UHH Strategic Partnership Trilateral Symposium),為深化三邊交流合作,續多年雙邊會議後,於今年舉辦首次三邊會議。此次大會議題為 “Next Generation Partnership Through Multi-Dimensional Cooperating Approaches –Towards a Sustainable Future” ,並著重探討Renewable Energy、Environmental Studies、Wellbeing of Society、Health Care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及Climate Research/Disaster Prevention議題。
二、臺大-九州-UIUC三邊會議於113年11月18至19日於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舉行首年的三校工作坊,工作坊主題包含氣候變遷、空氣品質與健康、環境永續等議題,促進三邊教師研究合作討論。
三、2025臺大國際引水人計畫—暑期實習共有來自20國、46間機構、76位導師提供126職缺,並於113年11月18日至114年1月3日開放報名。2025臺大國際NGO人才學校共有17間組織提供27職缺,並於113年11月25日至113年12月22日開放報名。
四、2025臺大國際引水人計畫—寒假見習共有4團,分別為位於法國的臺大巴黎時尚產業見習團與位於日本的臺大—歐力士見習團、臺大東京創新創業見習團、臺大淡路島地方創生見習團,共77名額,逾200人報名。其中臺大東京創新創業見習團、臺大淡路島地方創生見習團開放臺師大與臺科大學生報名。
五、共同種子計畫
為了發揚平等互惠合作的精神,並促進國際合作,與五所重點姊妹校攜手建立了共同種子計畫。此計畫旨在通過雙方的協作,推動學術研究、教學交流和資源共享,為師生提供更多參與國際學術交流的機會,並促進雙方的學術成長與文化交流。計畫預計執行至113年12月31日,合作校方包括澳洲雪梨大學、法國波爾多大學、日本京都大學、以色列特拉維夫大學以及美國伊利諾大學系統。113年度計畫共補助18件,其中包括文學院1件、醫學院5件、生命科學院2件、管理學院1件、理學院2件、生物資源暨農學院1件、公共衛生學院1件、工學院2件、電機資訊學院1件、社會科學院1件、共同教育中心1件。
2025年度將新增德國慕尼黑大學、英國聖安德魯斯大學及美國康乃爾大學,已於今年8月下旬起陸續開放徵件。
六、推動境外招生
積極拓展國際學生生源,針對日本與新加坡舉辦多項招生活動,成功締結兩所日本高中成為臺大國際高中聯盟的盟校。
另為強化國際研究生招生並慶祝臺大百歲校慶,與重點姊妹校合作,推出國際研究生獎學金計畫,期望藉此提高姊妹校畢業生申請臺大的意願。已完成與泰國的朱拉隆功大學、馬希竇大學,以及印尼的印尼大學和萬隆理工大學之合約簽署。
為進一步擴展臺大國際高中聯盟在日本與泰國的影響力,並為未來吸引優秀的國際學生奠定良好的基礎,新增以下盟校:
(一)日本盟校:東京都立西高等學校、東京都立小石川中等教育學校、東京都立國際高等學校、東京都立小平高等學校,共計4所。
(二)泰國盟校:馬希竇資優科學高中、朱拉隆功大學附屬大學預科班學校、國立法政大學附屬中學、威爾斯國際學校、正大管理學院附屬實驗中學、北欖聖母昇天學校、曼谷國際學校,共計7所。
七、113學年度第1學期國際學位生(含雙學位)註冊:學士班130人、碩士班208人、博士班61人,總計399人。前一年度共365人,成長率9%。院系交換/訪問學生註冊:852人;前一年度共687人,成長率24%。
財務管理方面
一、 小額捐款自113年9月1日至113年11月30日,共計新臺幣48,560,682元、美金430,478元。大額捐款(單筆滿新臺幣1百萬元以上者),共計新臺幣190,000,000元、美金1,498,001元,委請主計室依指定捐款用途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彙整本校114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於113年10月19日校務會議報告案通過,11月送教育部已同意備查,11月底登載於本校首頁校園公告與本校網頁首頁「公開校務」/「資訊公開年報」/校務發展項下。
三、11月14日舉辦捐款總額達新台幣1千萬元者(個人、企業,或以校友會名義合捐)致謝儀式,會上頒發創校百年校務發展貢獻獎,並於校區植樹一棵及立牌留名紀念。
法務方面
一、 落實本校法制作業規範
本校各單位透過法制作業檢核表、諮詢單、公文會辦等方式委託本處審閱校內法規,自113年9月至113年11月為止,協助修訂校內法規共89件。
二、協助處理本校各類公務訴訟
自113年9月至11月為止,協助民事(含調解、訴訟)及強制執行訴訟案共28件(含侵權、國賠、工程/採購履約糾紛、勞資爭議、強制執行等15件、商標類13件);刑事7件;行政訴訟、訴願、申訴、再申訴案等25件(含訴願、申訴、保訓會、行政訴訟23件、其他類2件),總計60件公務訴訟案。
三、維護管理本校校產
協助總務處、生農學院農場、山地農場、實驗林管理處、學務處等單位審閱校產相關契約及法律諮詢、列席校產維護小組會議,並協助處理相關法律爭議及訴訟。113年9月至113年11月間所提供之校產管理類案件統計:法律諮詢12件、審閱契約23件、訴訟4件。
四、提供本校教職員生法律諮詢
透過諮詢單與公文方式接受本校單位或教職員生所提與本校校務或師生共通權益有關之法律諮詢,並提供適切之法律意見,協助本校單位與師生解決問題。
五、擬(修)訂本校常用公版契約
與業務單位討論後擬(修)訂本校常用之公版契約(例如:捐贈合約書、本校宿舍場地、校外一般場地或日式宿舍使用契約書及招商須知、著作權授權合約書等),以提升業務單位及本處之行政效率、減少日後紛爭。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 今年以校級名義向亞洲博雅大學聯盟(AALAU)提案申請加入,113年8月成為正式會員,並出席11月1日於香港恒生大學舉辦之校長論壇(AALAU Presidents’ Forum 2024),依本次論壇主題( Sustainability Leadership: The Role of Liberal Arts Education),分享「臺大未來通識教育— 以跨領域學習鏈結永續領導力( NTU Future General Education—Linking Sustainability Leadership through Interdisciplinary Learning)」演講。
二、 預計自113學年度第2學期起,開設「跨領域統計數據分析入門」及「跨領域實驗設計與統計方法」兩門課程,由統計碩士學位學程師資參與授課。
三、師資培育中心於113年11月15日辦理「攜手與生同行:社會安全網中資源整合與學校角色」年度教育理論與實務對話研討會,核心主軸在於深入瞭解「行政輔導先行」制度實施已逾一年的背景下,社會安全網中的司法、社政與教育輔導等面向之協作現況。主要辦理形式係透過專家與實務工作者的對話分享,與現職教師及儲備教師進行交流,以期提升不同對象對於相關知能的整體認識,進一步共同建構友善安全的校園。
四、由統計碩士學位學程與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3年12月13-14日聯合主辦「113年統計學術研討會暨2024 國際統計計算協會亞洲分會 (IASC-ARS) 計算統計會議」,共計安排43場演講場次、總計有133個演講主題,超過400位國內外專家學者參與。主要目的在結合資料科學,統計及資工等領域的國際學者針對跨域研究議題進行討論。
透過此次活動與國際間最大的兩個統計組織之一「國際統計學會」密切合作及互動,顯著提升國內統計在國際上之能見度與地位,促成國際合作並提升我國統計界之國際學術聲望及統計學術研究量能。
五、主辦113年10月26-27日2024國立臺灣大學系統暨第27屆臺大成大運動友誼賽,約264人參賽;本校榮獲教職員工組及學生組桌球第一名、學生組游泳及橄欖球第一名、學生組女排第二名。
圖書館方面
一、優化圖書館館舍與閱覽空間
為提供讀者安全與舒適的閱覽環境,近期完成幾項空間改善工程:(1)B1自習室內兩處廁所改建工程已於113年11月15日完工開放讀者使用,並配合恢復周邊區域飲水機、消防探測器、廣播喇叭、監視器等系統之正常運作,讓長時間於自習室研讀學習的同學有寬敞明亮且安全的環境設施。(2) 北側廣場樓梯止滑條多有損壞、脫落,本期全面拆除後重新鋪設,維護讀者於戶外上下樓梯安全。(3)更換一樓迴廊天花板筒燈70餘具以增強夜間館舍週邊照明。(4) B1F北側廣場周邊門窗安裝飾紙貼膜以防鳥類撞擊,營造生態友善的永續校園。
二、主編NTU Highlight第114期「隱身臺大校園的珍貴藏品」
介紹總圖書館、校史館、醫學人文博物館及檔案館之特藏文物,希望能激發讀者深入瞭解並探索隱身在臺大校園內的珍貴藏品,12月發布。
三、進行臺大學術典藏系統(NTU Scholars)導入各學院系所,並提供 API予需要的單位介接,結合ORCID認證,完善研究人員 發佈與維護個人簡歷功能,協助研究人員產出申請國科會計畫或教師升等需要的資料,新系統於113年11月推出。
四、自113年12月4日至114年1月15日於日然廳舉辦「聶光炎先生手稿資料特展:劇場幕後的迷人小旅行」,並於12月4日辦理開幕式暨展場導覽,展出聶老師六十幾年來的設計工作完整記錄,包含:手繪作品、設計圖、場館建築藍圖及投稿文章等,透過展出本館典藏的聶老師工作文史資料,引領觀眾認識聶光炎先生的貢獻,見證臺灣劇場藝術的發展脈絡與軌跡。
五、 10月1日至12月15日推出「辜振甫先生紀念圖書館的回眸瞬間」特展,以報導、影像、模型等紀錄,回顧當年籌建歷史軌跡與空間設計理念,以接辜振甫先生紀念圖書館啟用十週年。
六、11月25日至12月29日辦理「Take The Rights Path-2024世界愛滋日醫圖系列活動」,包含:主題書展、電影播映、影音文宣品展示、互動式留言牆和VR裝置展演體驗,並邀請師長外賓參加開幕儀式和茶敘,以增進讀者對疾病與病友處境之認識,落實SDGs促進健康與福祉之目標。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資通盤點系統改版
已完成介面翻新,採用現在化介面設計、較為友善操作模式,移除bootstrap元件及jquery元件、減少前端瀏覽器負擔,線上簽核系統改採用打包資料鏈整合型架構,將多項填報資訊打包成一組簽核,二級單位打包呈送給二級主管簽核,再由一級單位集合二級單位案件一併打包成核給一級主管簽核,減少主管頻繁簽核類似案件。
二、 myNTU台大人入口網改版
完成服務搜尋、分類分群、個人化常用服務、使用歷程、熱門排行、校園活動日曆等主要模組,同時進行歷程資料蒐集及功能驗證,擴充搜尋資訊,目前彙整內部測試結果調校,並擬定使用者測試回饋。
三、因應臺大網站國際化目標,建立全校網站品質規範。發展全校跨院所英文網站內容知識整合管理平台,提供校內單位及教授建置RWD(Responsive Web Design)自適應網站。累計至113年10月總計有1117個啟用帳號,250個一二級單位建置約800個網站(含測試),約200個網站已上線。
第2期新增功能:教授或單位網站部署、教授及單位網站清單API、節慶版型、模組化功能擴充(行事曆、影音模組、線上客服),已於113年11月1日上線。
四、規劃、建置與管理本校校園無線網路服務
(一)為解決校園無線熱點問題,於109年底導入WiFi 6 高速網路來解決校園熱點問題,WiFi 6(第六代) 最佳傳輸效率是WiFi 5(第五代) 802.11ac (1.2 Gbps)的四倍。目前已全面升級校級教室,並於113年導入WiFi 6E的無線網路規格,規劃將學校各熱點(教室及會議室)升級至WiFi 6E(支援2.4Gbps以上的速度),是WiFi 6(支援1.2Gbps以上的速度)的兩倍頻寬。國內電信業者於2024年6月30日起關閉3G網路,並採用VoLTE,VoWiFi 又稱Wi-Fi Calling, 是利用WiFi 連網撥接電話的服務,屬於VoLTE功能之一,因本校有很多地方電信業者收訊不佳,透過VoWifi方式解決電信業者通訊問題。已建置無線專用防火牆(Carrier-grade NAT),屬於電信等級防火牆,網路頻寬可達10Gbps,提升校園無線網路服務品質。至113年11月15日止共有3,650顆無線基地台(AP)。
(二)112年已升級圖書館、福利社、外語中心、思亮館實驗室、行政大樓及活動中心等熱點。升級後經測試平均下載速度達355Mbps及上傳速度375Mbps。
(三) WiFi 6E 採用6GHz,適合在短距離人數眾多的地方,提供高速穩定的無線網路,Wi-Fi聯盟預估:2024年全球採用6GHz產品滲透率將達6.4%。113年底將完成WiFi 6E 高速網路(實測達864Mbps以上,約WiFi 6二倍以上)來解決校園熱點問題,先升級圖書館地下室、新體三樓及校級200人大教室..等熱點。
(四)114年及115年依大數據分析結果:升級院系級教室及會議室等其他熱點。
五、自110年1月13日起,提供全校無線網路服務即時統計資訊,內容包含校區即時資訊、建物即時資訊及流量即時資訊。校內無線網路於113年9月1日至113年11月15日期間,平均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前10大建築物依序為:總圖書館、基礎醫學大樓、共同教學館、社會科學院大樓、管理學院二號館、普通教學館、新生教學館、綜合教學館、博雅教學館、博理館;其中,前10大建築物之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占全校之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約為30%~35%。整體而言,全校無線網路同時最多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約為40,000人(裝置)。
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1312A)存查。
貳、確認113年10月19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 民國113年10月19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1312B)存查,94~112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1312C)存查。
秘書室王主任秘書大銘補充報告:有關校務會議代表請假代理出席統整說明如下:
(一)當然代表、系所及非屬學院單位主管代表:可由經核定之代理人代理出席。
(二)互選代表:包括教師代表、研究人員代表、助教代表、職員代表及工友代表,需親自出席。
(三)學生代表:基於學生自治原則,交由學生自擬選舉及代理辦法,並經學生輔導委員會討論通過後,據以施行。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王主任秘書大銘報告:
程序委員會報告請參考資料編號6(各單位書面報告)第20-1頁。
本會於113年12月5日召開會議,安排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程序表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13年11月29日,計收到1件同意案(113107案)、2件報告案(113108~113109案)及3件討論案(113110~113112案)。討論提案部分,為校長交議案3件。經委員討論後,提案順序及程序表照案通過。
另於提案截止日前(113年11月28日)收到一件9位代表連署提案(建請設立校務優化及監督委員會案)。該案連署代表人數,雖符合本校校務會議規則第10條對一般議案「須有應出席人員二十分之一以上之連署」 (本學年度即須有9位代表連署) 之規範;然該案係建議於校務會議下增設委員會,此將連動對組織規程之修訂,依本校組織規程第62條規定:「本規程修正,應由校長或七分之一以上校務會議代表之提議…」(本學年度即須有25位代表連署方能成案)。因成案連署代表人數認定滋生本會組織及議事規則第5條第1款「提案手續完備」之疑義,已於會議中報告。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此外,依109年3月21日校務會議決議,禁止校務會議中進行直播。
肆、選舉
一、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共同教育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
及進修推廣學院院長。
(二)推選委員:
1. 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林明照 教授
劉正忠 教授
理 學 院
徐澔德 教授
社科學院
施世駿 教授
醫 學 院
沈麗娟 教授
姜至剛 教授
工 學 院
謝尚賢 教授
黃麗玲 副教授
生農學院
丁宗蘇 教授
洪挺軒 教授
管理學院
陸 洛 教授
公衛學院
鍾國彪 教授
電資學院
胡振國 教授
法律學院
吳從周 教授
生科學院
李昆達 教授
2. 職員委員:寧世強 組長 (任期1年)
3. 其他委員:鄧化瑜 助教 (尚有1年任期)
4. 學生委員:吳安芃 同學 (任期自113.8.1至114.7.31)
二、教職員宿舍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總務長、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
(二)推選委員:
1. 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陳慧宏 教授
甘懷真 教授
理 學 院
洪淑蕙 教授
梁文傑 教授
社科學院
劉秋婉 副教授
吳儀玲 教授
醫 學 院
詹迺立 教授
沈麗娟 教授
工 學 院
林沛群 教授
葛宇甯 教授
生農學院
許正一 教授
王尚禮 教授
管理學院
吳學良 教授
簡睿哲 教授
公衛學院
蔡坤憲 教授
陳家揚 教授
電資學院
莊永裕 教授
彭隆瀚 教授
法律學院
姜皇池 教授
吳從周 教授
生科學院
楊啟伸 教授
韓玉山 教授
2. 體育室、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黃國恩教授(任期2年)
3. 職員委員:
(1) 新任委員:寧世強 組長 (任期2年)
(2) 尚有1年任期委員:趙靜婷 組長
伍、同意案
編號:113107
本校增聘稽核室稽核人員,業經校長提名為劉怡君小姐。
決定:本案同意。
陸、報告案
一、編號:113108
國際政經學院報告:檢具本校國際政經學院114年度經營規劃報告書,提會報告。
說明:
(一)依「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與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43條規定,研究學院應擬定年度經營規劃報告書,並報管理會審議、經監督會通過後,送校務會議及主管機關備查。
(二)本案業經113年11月13日國際政經學院管理委員會第2次會議、113年11月21日本校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監督委員會第19次會議通過。
決定:國際政經學院114年度經營規劃報告書報教育部。
二、編號:113109
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報告:檢具本校重點科技研究學院114年度經營規劃報告書,提會報告。
說明:
(一) 依「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與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43條規定,研究學院應擬定年度經營規劃報告書,並報管理會審議、經監督會通過後,送校務會議及主管機關備查。
(二)本案業經113年11月19日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管理委員會第18次會議、113年11月21日本校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監督委員會第19次會議通過。
決定:重點科技研究學院114年度經營規劃報告書報教育部。
柒、討論提案
一、編號:113110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要點」
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要點」修正名稱及第一點至第四十二點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防治要點
[第一條]一、
為[落實]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特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下稱性平法)[第二十]第二十一條第二項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以下簡稱]下稱防治準則)[第三十四] 第三十八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本要點所稱]二、
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當事人於事件發生時]一方為[本校]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且一方]他方為學生[者。],並有性平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任一情形者。[受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學生,包括其他學校之學生在內。]
[前項所稱之教師、職員、工友及學生之定義如下:]
[(一)](二)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
(三)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護理教師、]教官、運用於協助教學之志願服務人員、實際執行教學之教育實習人員、實習場域之實習指導人員及其他執行教學、或研究[或教育實習]之人員。
([二)]四)職員、工友:指前款教師以外,固定[或]、定期執行學校事務[之]人
員、運用於協助學校事務之志願服務人員、學生事務創新人員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
([三)]五)學生:指具有學籍、學制轉銜期間未具學籍者、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或]、交換學生、教育實習學生或研修生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第三條]三、
本校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下稱本會),作為本校[教職員工生所設之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校園性別事件之專責機構[,]。
本會應蒐集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防治及救濟等資訊,以編製手冊或設置網站之方式公告周知,並於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時主動提供予相關人員。
前項資訊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性別事件之界定、類型及相關法規。
(二)被害人之權益保障及本校所提供之必要協助。
(三)申請調查、申復及救濟之機制。
(四)相關之主管機關及權責單位。
(五)提供資源協助之團體及網絡。
(六)其他本會認為必要之事項。
[第四條]四、
本校為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防治教育,以提升教職員工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並採取下列措施:
(一)針對教職員工生,每年定期舉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並評鑑其實施成效。
(二)針對本會及負責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處置相關單位之人員,每年定期辦理相關之在職進修活動。
(三)鼓勵前款人員參加校內外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處置研習活動, 並予以公差登記及經費補助。
(四)利用多元管道,公告周知本要點所定之事項,並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
(五)鼓勵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被害人或檢舉人儘早申請調查或檢舉,以利蒐證及調查處理。
[第五條 總務處]五、
本校為防治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應採取下列措施改善校園危險空間:
(一)依空間配置、管理與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與安全路線、照明與空間穿透性及其他空間安全要素等,定期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與使用情形及檢視校園整體安全。
(二)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校園性別事件之空間,並按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危險]安全地圖。
前項第一款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應考慮教職員工生之身心功能或語言文化差異之特殊性,提供符合其需要之安全規劃及說明方式;其範圍,應包括校園內所設之宿舍、衛浴設備、校車等。
[總務處應設單一聯繫窗口,負責校園安全相關事項之聯繫、統整工作。]
[第六條 總務處]六、
本校應定期舉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邀集專業空間設計者、教職員工生及其他校園使用者參與,公告前條檢視成果及相關記錄,並檢視校園危險空間改善進度。
本校檢視校園危險空間改善進度,應列為本會每學期工作報告事項。
六之一、
前二點所定事項,由本校總務處辦理,且應設單一聯繫窗口,以負責聯繫及統整工作。
第三章 校內外教學與活動及人際互動注意事項
[第七條]七、
本校校長及教職員工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與活動、執行職務及人際互動時, 應尊重多元性別 [多元與個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
[第八條]八、
校長或教職員工與未成年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教師]校長或[職員]教職員工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而有地位、知識、年齡、體力、身分、族群、或資源之不對等權勢關係時,與成年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教師]校長或[職員]教職員工發現其與學生[間]之關係有違反[前項]前二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或]及陳報本校或本校主管機關處理。
[教師或職員如]違反[前二]前三項規定者,本校應依法為適當之處置。
[第九條]九、
校長或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不得有下列行為:][(一)]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二)以強暴],並不得以強制或[脅迫之]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三)其他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不當行為。]
第四章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之處理原則
[第十條]十、
本校應提供足夠措施保護[行為人]被害人、[(本要點所稱]申請人[為]、檢舉人[或被害人)]、行為人、受邀協助調查之人及調查相關人員,並充分告知相關當事人將依法處理報復、恐嚇、誣告或其他違法或不當之行為。
[第十一條]十一、
依本要點所定程序處理[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校園性別事件時,應合理維護事件當事人之尊嚴及名譽,並應對被指為涉案行為人有利與不利之事實及證據一律注意。
[第十二條]十二、
非基於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申請調查,其程序之進行應尊重被害人之意願,減低被害人與其他關係人之互動機會。被害人以書面明確要求不予處理時, 應尊重被害人之隱私權,審酌相關情事,於合法限度內,選擇對相關當事人最有利之方式處理。
[第十三條]十三、
本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發生疑似本要點之[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校園性別事件者,依[本]性平法[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應立即向本會通報,並由本會依相關法律規定向直轄市、縣(市)社政及教育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為前項通報時,[除有調查之必要、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或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對於]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其]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以]保密。
[第十四條]十四、
本會應視當事人之身心狀況,主動轉介至各相關機構,以提供必要之協助。
第五章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性別事件之處理程序
[第十五條]十五、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之行為人於行為時為本校教職員工生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與實際照顧者(下稱申請人),得向本會[提出調查]申請調查。但行為人如現為或曾為本校校長時,應向教育部申請調查。
[;被害人外]申請人以外之[任何人亦]人知悉本校教職員工生為校園性別事件之行為人時,得依前項規定 ,向本會或教育部提出檢舉。
本校各單位於知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時,應立即依照性平法第二十二條 將案件[移送]通報本會處理。
[第十六條]十六、
[本會於受理案件]前點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申請調查[申請、]及檢舉[或移送時],得以書面、言詞或電子郵件為之。
以言詞或電子郵件申請調查或提出檢舉者,本校應作成紀錄[而],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其閱讀,確認其內容[應經申請人確認]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記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或檢舉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服務或就學之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及申請調查日期。
(二)申請人申請調查者,應載明被害人之出生年月日,未載明者,本會得請求其補正。
(三)申請人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調查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申請人及委任人之]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聯絡電話。
(四)申請調查或檢舉之事實內容[及其]。如有相關證據,亦應記載或附卷。
十六之一、
本校知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且有下列情形,應由本會評估該事件對學生受教權及校園安全之影響,並經本會決議通過後,以檢舉案形式啟動調查程序,以釐清事實,採取必要之措施維護學生之權益與校園安全:
(一)二人以上被害人。
(二)二人以上行為人。
(三)行為人為校長或教職員工。
(四)涉及校園安全議題。
(五)其他經性平會認有以檢舉案形式啟動調查之必要者。
經媒體報導之校園性別事件,應視同檢舉,本會應主動調查處理。疑似被害人不願配合調查時,本校仍應提供必要之輔導或協助。
本校處理霸凌事件,發現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者,視同檢舉,由本校防治霸凌因應小組移請本會依前項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十七、刪除
[以匿名方式提出之檢舉,本會應以適當方式要求檢舉人補正其姓名與被害人等必要資訊。不予補正者,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應不予受理。]
[第十七條]十八、
校園性別事件有下列任一情形者,應不予受理:
(一) 非屬性平法所規定之事項。
(二) 申請人或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
(三) 同一事件已處理完畢者。
本會[於受理案件後,發現事件行為人或被害人不符本要點第二條之規定者,非屬適用本要點所定程序]接獲不具管轄權之校園性別事件申請調查或檢舉時,應[依職權於七日內]於收受申請調查或檢舉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該案件移送至其他[有]具有管轄權[機關]者,並[告知申請人] 通知當事人。
[如行為人為學校首長時,本會應向教育部申請調查。]
[第十九條]十九、
本會在[受理案件]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後三日內[指派],應將申請人或檢舉人所提事證資料交付本會輪值小組認定有無前點第一項所定情事,以決議是否受理。
輪值小組由本會推選三名委員組成[小組,進行案件初步審查],成員須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相關規定,其決議以[初步審查之決議,依前項受命委員之]多數決為之。
本會應於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後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被害人或檢舉人是否受 理。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敘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被害人或檢舉人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
[申請人於前項之期限內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得以書面具明理由,向本會申復;其以言詞為之者,本會應作成記錄,經向申請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不受理之申請以一次為限。
本會接獲申復後,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申復之結果。]
[第二十條]二十、
本會依前[條]點規定決議受理之案件,應成立調查小組,調查校園性別事件相關證據與事實。
調查小組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其成員之組成,依[本]性平法[第三十]第三十三條[第三] 第二項至第四項及防治準則第二十二條規定。
校園性別事件之行為人現屬其他學校者,本會應依防治準則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調查。
[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校園性別事件當事人之輔導人員[,不得參與事件之]、本會會務權責主管及承辦人,應迴避該事件調查工作;參與校園性別事件之調查及處理人員,[不得擔任相關]亦應迴避對該當事人之輔導工作。
單位主管及人事室針對本校擔任調查小組成員之教職員工,應予公差(假)登記,並依法令或學校規定支給交通費或相關費用。
[第二十一條]二十一、
本會應於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案後二月]後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月]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被害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調查小組調查完成後,應將調查報告移送本會決議。
[第三十三條]二十二、
[調查小組調查完成後,應將調查報告移送本會決議]。本會[經]決議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成立者]屬實後,應將[前項之]決議及該事件之調查報告[送交學校]及處理建議,移送本校相關單位[,並於調查報告中檢附懲處建議]。
本會[經]決議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不成立[者]後,應將調查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並附記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通知申請人及行為人,並應一併提供已刪除申請人、行為人及證人個人資料之完整調查報告。
[第三十四條]二十三、
本校相關單位應於[接獲]收受前點[第 2]第一項[之]調查報告[後] 及處理建議之日起二個月內,[應依法議處]依性平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懲處行為人,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申請人、被害人、檢舉人、行為人及本會。
本校相關單位於審議議處時,除有性平法第三十七條第三項所定情形外,不得要求本會重新調查,亦不得自行調查。
本校相關單位為議處決定前,應通知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限期以書面或言詞 提出陳述意見;其以言詞為之者,權責單位應作成紀錄,經向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朗讀或使閱讀,確認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第一項處理結果,內容包括事實認定、處置措施及議處結果。
[對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有關之事實認定,應依據本會所提出之調查報告為之。
[第三十五條]二十四、
本校懲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情節重大者,]之行為人時,[本校]除依相關法律或法規懲處外,並得命行為人為下列一款或數款[所定]之處置。但終身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人員,不在此限:
(一[、])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法定代理人 或實際照顧者同意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並依其心智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
(二[、])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三[、])接受心理諮商與輔導。
(四[、])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情節輕微者,得僅依前項各款規定為必要之處置。
[第二十二條]二十五、
本會就記載有當事人、檢舉人、證人姓名之原始文書應予封存,不得供閱覽或提供予偵查、審判機關以外之人。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除原始文書外,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人員對外所另行製作之文書,應將當事人、檢舉人、證人之真實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刪除,並以代號為之。
[第二十三條]二十六、
負責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之所有人員對於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名]檢舉人、行為人應提供適當之保護,並應嚴守秘密。但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考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負保密義務者洩密時,應依法送相關單位處理。
[第二十四條]二十七、
為避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過度渲染,影響事件當事人權益或隱私,本會應指定專人為發言人。
[第二十五條]二十八、
本校於調查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期間,應採取必要之處置或協助,以[為]保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得]。
前項必要之處置,依防治準則[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條規定[為必要之]辦理。
第一項處置[,]或[提供]協助[。其]所需相關費用,本校應編列預算支應之。
[第二十六條]二十九、
本會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其處理結果之影響。
[第二十七條]三十、
[本會因申請人撤回申請]校園性別事件之調查[或]程序,不因行為人喪失原身分[等事實原因致不能進行調查時,應審酌相關情事,依法為適切之處理]而中止。
[性平會之調查處理,不受原因事實事件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處理結果之影響。]
[第二十八條]三十一、
本會調查小組依本要點規定進行調查時,行為人、申請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人或單位,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一]前項規定者,本校得依[本]性平法[第三十六]第四十三條[第二] 第四項規定報請主管機關對行為人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按次處罰至其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為止。
[第二十九條]三十二、
校園性別事件之行為人應親自出席接受調查[之行為人、申請人或受邀協助調查之];當事人為未成年者,接受調查時得[其同意後得通知其]由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陪同[到場]。
[第三十條]三十三、
本會應告知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其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或轉介至相關機構處理,並依其需求,提供心理諮商與輔導等各類專業服務,必要時,應提供保護措施,法律協助、社會福利資源轉介服務或其他協助;對檢舉人有受侵害之虞者,並應提供必要之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
[第三十一條]三十四、
行為人[、申請人]與被害人、檢舉人或[證人]受邀協助調查之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者,應避免其對質。
[但]基於調查之必要,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之[前提下,衡酌合理保障行為人答辯權之必要,得]範圍內另[作成]做成書面資料[後],交由行為人、被害人或受邀協助調查之人閱覽或告以內容要旨。
[第三十二條]三十五、
校園性別事件經申請人撤回調查申請時,為釐清相關法律責任,本會得依[職務]職權或依行為人請求,決議繼續調查處理。
[第三十六條]三十六、
本會應專責依[本]性平法[第二十七]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建立之檔案資料之保管,保管年限為二十五年。
依前項規定所建立之檔案資料,分為原始檔案與報告檔案。
前項原始檔案應予保密,其內容包括下列資料:
(一[、])事件發生之時間、樣態。
(二[、])事件相關當事人(包括[申請人]檢舉人、被害人、行為人)。
(三[、])事件處理人員、流程及記錄。
(四[、])事件處理所製作之文書、訪談過程之錄音檔案、取得之證據及其他相關資料。
(五[、 ])行為人之姓名、職稱或學籍資料[、家庭背景]等。
第二項報告檔案,為經本會議決通過之調查報告;其內容應包括下列資料:
(一[、])申請調查事件[發生]之[時間、樣態以及以代號呈現之各該]案由,包括當事人或檢舉之敘述。
(二[、 ])[事件處理]調查訪談過程紀錄,包括日期及[結論]對象。[本會保管超過三年之原始檔案,應以密件文書歸檔保存。]
(三)被申請調查人、申請調查人、證人與相關人士之陳述及答辯。
(四)相關物證之查驗。
(五)事實認定及理由。
(六)處理建議。
第一項建立之檔案資料銷毀方式,得準用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辦理 。
[第三十七條]三十七、
行為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本校應於知悉後一月內,通報行為人[現]次一就讀或服務之學校[。其],通報內容應限於行為人經查證屬實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時間、樣態、行為人姓名[及]、職稱或學籍資料。
本校接獲他校通報行為人檔案資料,應對行為人[為]實施必要之追蹤輔導,非有正當理由[並],不得公布行為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第三十八條]三十八、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之行為人,不得對申請人及其親屬或處理本事件有關人員為任何報復、恐嚇、威脅、傷害或其他不法、不當之行為,違反者本校應依刑法或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之。
本校知悉涉有校園性別事件之聘任或任用之教職員及公務人員提出退休或資遣申請時,應依 防治準則第三十七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之申復程序
三十九、
申請人、被害人或檢舉人未於第十九點第三項所定期限內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者,得於第十九點第三項所定期間屆滿或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本會提出申復。
前項之申復,以一次為限。
本會接獲申復後,應將申請調查或檢舉案交性平會重新討論受理事宜,並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申復有理由者,性平會應依法調查處理。
[第三十九條] 四十、
校園性別事件之申請人[對第三十三條第三項之調查結果]、被害人或行為人[對第三十四條之]不服本校處理結果[不服]或調查結果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二]三十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本校副校長室提出申復。但行為人為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者,申請人或被害人得逕向教育部申復。
[;其]前項申復以言詞為之者,應作成記錄,經向申請人或行為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副校長室]本校權責單位接獲申復後,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副校長室])權責單位收件後,應即組成審議小組,並於三十日內作成附理由之決定,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二[、])前款審議小組應包括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專家學者、法律專業人員三人或五人,其小組成員之組成,女性人數比例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具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人數比例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三[、曾參與事實])原本會委員及原調查[及懲處程序者]小組成員不得擔任審議小組成員。
(四[、])審議小組召開會議時由小組成員推舉召集人,並主持會議。
(五[、])審議會議進行時,得視需要給予申復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並得邀本會相關委員或原調查小組成員列席說明。
(六[、])申復有理由,將申復決定通知本校相關單位,由其重為決定。
(七[、])前款申復決定送達申復人前,申復人得準用前項規定撤回申復。
申復審議[認為第一]發現有性平法第三十七條第三項[之]所定調查[或處理結果]程序有重大瑕疵[者,應依情形分別發回本會或懲處單位重新決定]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時,得要求本會重新調查。
前項所定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指有下列之一者:
(一)本會或調查小組組織不適法。
(二)未給予當事人任一方陳述意見之機會。
(三)有應迴避而未迴避之情形。
(四)有應調查之證據而未調查。
(五)有證據取捨瑕疵而影響事實認定。
(六)其他足以影響事實認定之重大瑕疵。
第一項之申復以一次為限。
[第四十條]四十一、
申請人、被害人或行為人對本校之申復結果不服,得於接獲書面通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性別平等教育]性平法[第 34]第三十九條規定向所屬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職員申訴委員會或技工、工友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四十一條]四十二、
本校相關單位應依防治準則內容,訂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並將[本要點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納入校長及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
前項規定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校園安全規劃。
(二[、])校內外教學與活動及人際互動注意事項。
(三[、])禁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防治之政策宣示。
(四[、])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之界定及樣態。
(五[、])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之申請調查或檢舉之收件單位、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及程序。
(六[、])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之調查及處理程序。
(七[、])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之申復及救濟程序。
(八[、])禁止報復之警示。
(九[、])隱私之保密。
(十[、])其他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事件防治相關事項。
[第四十三條]四十三、
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準用或適用其他相關法規]依教育部及本校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四十四、本要點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本會會議、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二、編號:113111
醫學院提:藥學系申請增設「生技製藥學士學位學程」。
決議:原則通過。
附帶決議:請藥學系針對學程實習部分進行規劃,提下學期校務會議報告。
三、編號:113112
醫學院提:藥學系申請增設「醫藥法規科學碩士學位學程」。
決議:原則通過。
附帶決議:請於學程目標加強敘述,包含醫藥和醫療器材重點目標學習領域。
捌、臨時動議
編號:113113
吳瑞北等提:請釐清校務會議連署代表提案成立委員會、專案小組或其他組織提案連署人數爭議。
決議:依大學法、本校組織規程及校務會議規則等現行相關法規辦理。
玖、散會(中午12時45分)
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1312A
國立臺灣大學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1312B
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11312C
94~112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24-10-19 | 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 國立臺灣大學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3年10月19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陳校長文章 紀錄:周佑璘
出席人員:應到代表總額172人,實到127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列席人員:21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壹、 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2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8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5分,開始開會。首先是主席報告(簡報檔如11310F1)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 永續辦公室
(一) 為因應全球2050淨零轉型目標,自112年起,本校與東元科技文教基金會攜手辦理「淨零排放科技國際競賽」,鼓勵學子投入淨零技術研發,希望藉由高規格的國際賽事,讓臺灣成為國際淨零技術交流、人才培育與產業發展的基地。本(113)年度擴大舉辦,以「主競賽」與「國際賽」雙賽制進行,總獎金高達650萬,並邀請國際代表性的大學組織"Association of Pacific Rim Universities (APRU)"具名協辦;包括來自美國、丹麥、印度、印尼、斯里蘭卡、馬來西亞多國師生組隊,報名國際賽99隊、主競賽141隊,計13個國家、240件作品,參賽國際師生共998人。已於113年8月21日於臺大綜合體育館舉辦決賽。
(二) 為培育投資與永續兼備的未來人才,自112年起與國泰金控、影響力投資協會,攜手辦理「臺大-國泰金控影響力投資校園巡迴論壇」。本(113)年度論壇於10月3日上午辦理,參與對象擴大至臺大系統三校;以【掌握影響力投資,決戰SDGs下半場】為題,聚焦「影響力投資趨勢、工具與實際案例」進行專題演講。
(三) 永續排名
1. 2024年QS世界大學永續排名:全球共1,403間學校入榜,本校獲得全球第94名(亞洲第五名、臺灣第一名)的佳績。
2. 2024年THE大學影響力(Impact Rankings)排名:本校以91.6分獲得全球第55名(國內第3名),較去年進步12名,並有3個SDGs分項進入TOP 10:
(1) SDG 2消除飢餓:全球第7名;
(2) SDG 3健康與福祉:全球第8名;
(3) SDG 9工業化、創新及基礎建設:全球第9名。
3. 2024年天下USR大學公民獎:本校獲「公立一般大型大學(6000人以上)」組第一名,為本校第四次奪下該組榜首。
(四) 永續獎項
1. 臺大中信兒家研究中心榮獲「2024亞太永續行動獎」金獎,為本校首次在亞太永續行動獎大學類別中獲獎。
2. 生農學院USR團隊「農業領航、發展永續」榮獲「2024臺灣永續行動獎」金獎。
(五) 環境治理
1. 透過校內動產/不動產資訊的比對與彙整,完成校內工作站/伺服器、冷氣機的空間盤點,並針對各項高耗能設備估算能耗與汰換的減碳效益。
2. 製作校園各館舍2014-2023年之平均用電變化圖,並開發成儀表板後,上架至永續辦公室網頁。
3. 透過館舍電力監視系統之資料,開發館舍基礎用電密度、設備待機用電密度、人員設備使用用電密度、人員空調使用用電密度等指標,分析出本校53棟高耗能館舍,並針對其中12棟重要館舍完成用電分析簡報,供院系所參考。
(六) 社會責任
2024年7月發布《2023年大學社會責任與永續報告書》並上架本校年報專區及永續辦公室官網,本次以「內建校園永續力,外擴社會影響力」為脈絡,綜整本校於教學、研究、環境治理及各項促進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之措施與成果。
(七) 為接軌國際高教趨勢並回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擬定「職場反歧視及平權聲明」、「水資源管理與再利用原則」與「校園減塑規約」,並於本校官網公告周知。
(八) 為響應校園永續治理之國際高教潮流,本校於2023年底加入「國際永續校園網絡」(International Sustainable Campus Network; ISCN),該聯盟審查嚴格,強調必須有實質永續組織、行動與承諾才能加入。本校成為臺灣首間加入該聯盟的學校,定期參與聯盟舉辦之國際論壇與線上交流會議,主題包含校園生活實驗室、校園建築淨零等等,共享實現永續校園之具體措施。
(九) 為讓學生在選課時有更多參考依據,透過程式計算各課程與SDGs的相關性,挑選高相關性課程並與授課教師確認後,已將SDG標籤加註在新版課程網中。
二、 校務研究辦公室
(一) 國際政經學院籌備工作
1. 完成政治經濟碩士學位學程以及財金碩士學位學程之課程規劃,以及領導與管理研習班/學分班課程規劃。
2. 完成簽署學校與學院合作備忘錄,議定雙方合作模式與約定事項。
3. 113年9月9日召開本校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監督委員會會議,審議國際政經學院管理委員會名單、學院稽核設置及作業要點、稽核人員聘任案等。
4. 113年10月3日召開學院管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學院新訂法規。
5. 完成全部七家合作企業之捐贈合約書簽訂,企業捐贈款項預計於113年10月份全數入帳。113年9月15日去函教育部請領113年第3季國發基金補助款。
6. 建立國際鏈結,與法國巴黎政治學院代表、哈佛甘迺迪學院代表以及國際副校長會面;113年9月26日至28日早稻田大學代表來校訪問,討論雙方合作細節。
(二) 建置校務數據視覺化平台
1. 運用教育部大專校院公開資訊,以Tableau建置校務數據視覺化平台,包括整體概覽、學生數據、教職員、研究表現、校務資源、國際交流等6大類別,篩選關鍵指標轉化為圖表,有助於掌握數據變化脈絡,以實證導向支援校務決策。
2. 配合校務資訊公開專區資料更新作業,進行校務數據視覺化平台數據之更新,並取用教育部大專校院公開資訊,已更新數據至113年7月底。
3. 專案儀表板:針對「大專校院畢業生流向追蹤調查」資料,建置資料儀表板,以長期追蹤本校畢流調查結果。
(三) 因應學院準備評鑑資料,針對學院學生的學習狀況、畢業流向、國際化等進行資料分析,提供視覺化資料,並藉由校際比較展現本校學院學生特色。
(四) 完成辦公室官網改版,重新設計網站主視覺及規劃網頁內容,新增校務數據視覺化平台,充實網站內容。
三、 創新創業推動情形
(一) 創新設計學院
1. 113學年將AI導入教學,辦理「助教培訓暨AI工具認識與應用實作工作坊」;創新領域學士學位學程辦理「ToBeD-AI ing for 系列專題演講」,創意創業學分學程導入美國 Stanford D-school Case study 專案演練,透過邀請來自不同產業領域的專家前輩出題。藉由隨機分組X產業議題實戰方式,讓同學更熟悉組隊模式,能多元探索產業領域中的真實問題,作為自己專題發展方向。
2. 創新領域學士學位學程入圍2024唐.諾曼設計獎(Don Norman Design Award, DNDA)教育類決賽(education finalist)的團隊,為臺灣首個入圍。唐.諾曼設計獎是支持以人為中心的設計實踐與教育的獎項,旨在表彰推動社會變革並創造更美好未來的創新設計理念。與26個國家130多份參賽作品競爭,臺大在創新跨領域的教育上與國際齊頭並進。
3. 108年財團法人林堉璘宏泰教育基金會於本校設置堉璘臺大人才培育計畫,以培養學生「關心社會議題,聚焦問題、發想問題的解決方案及自我解決問題的意識」為目標。計畫經執行5年,自113年8月起轉移主責,期間辦理單位歸併及業務移轉事宜。現第八屆計畫已於開放學生團隊申請,期間舉辦3場說明會。第八屆計畫與社會影響力組織合作,藉由執行社會影響力組織的募款計畫,傳遞議題價值。
(二) 國際產學聯盟辦公室
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計畫--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與企業共同合作,促進國際人才循環與交流,由企業提供來臺學生就學期間之生活津貼及學校之行政作業費,共同培育人才。前已提送教育部STEM博士1班、STEM碩士3班、半導體碩士1班、金融碩士1班之計畫書。
113學年度獲教育部核定通過新型專班(秋季班)7班,核定人數113人,計 11 家國際知名企業與本校合作辦理。本校114學年度教育部新型專班(秋季班)申請中,計16 家合作企業,需求學生人數124人。
四、 雙語教育中心
(一) 為增進國際招生與提供本國學生全英語學習的機會,在雙語計畫的挹注下,112學年度起,工學院之智慧工程科技全英語學士學位學程與生物資源暨農學院之生物科技與食品營養學士學位學程正式成立及運作;經濟系亦已可提供足額英語授課滿足學生畢業要求;113-1學期,上列三單位境外生之申請件數,均有顯著之成長。另政治系亦於112學年加入,已於113學年達成全英專班之課程100%英語授課,並且開始第一屆新生入學。
(二) 積極推動EMI課程教學,於112學年度計有1,905門(不含語言課程)EMI課程,約占總課程之11.48%;而該學年大二及碩一學生所修學分20%以上為全英語授課則分別佔19.33%與37.79%。
(三) 113-1學期共406位教學助理完訓。除通用全英授課教學助理培訓外,另增加領域教學助理培訓,包括人文、理工、管理三大領域,期藉由分領域之英授課基本語法與應對需求,提供不同領域TA所需專業知識及技能。
(四) 於113年8月21日至27日辦理為期5天之第二屆EMI Plus教師增能課程,參與之教師須進行5場次、共70分鐘之教學演示,執行上須由國際ISW系統認證之帶領員以每組4~6人之規模進行。而為擴增培訓量能,中心積極規劃認證帶領員之培育計畫,於6月順利完成ISW帶領員之國際認證。本屆EMI Plus課程共培訓20位教師,透過互動式課室體驗,幫助學員了解學生的學習困境,以彈性運用不同教學法與工具輔助學生提升學習成效,並透過結構式的教案撰寫與執行,幫助學員減輕備課負擔。學員在為期36小時的增能過程中,建立在回到任教校即可馬上實施EMI教學的「即戰力」。
(五) 由教育部補助之學術交流基金會(Fulbright Taiwan)「EMI英語授課專業支援團隊」已於113年9月2日進駐本校,該團隊由顧問(Advisor)與美籍協同英語教學助理(English Teaching Flagship, ETF)共6人組成。藉由該團隊所派駐具有師培、EMI教育領域研究、與課程設計等豐富經驗和專業知識之顧問與教學助理,提供指導和支持,協助本校建置教師EMI教學能力評量指引、協助觀課並給予意見回饋、開發專業英語課程(ESAP)、支援口說諮詢服務、以及職員英語相關課程教材與開授工作坊等。透過該團隊之支持和合作,相信將能夠更進一步落實本校雙語教育之實踐,提升教師EMI教學品質、提高學生之英語能力。
五、 重點科技研究學院業務
(一) 113-1學期,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共開設了5門由業界專家領授的課程,其中3門課程前一學年受學生好評,持續於本學年度開設;另2門業界專家課程則為「數位、人工智慧與新興運算架構」、「異質整合-3D IC技術簡介與應用」,針對半導體新方向3D IC技術趨勢、設計考量、可靠度與應用、未來挑戰等進行介紹。
(二) 舉辦2024 NTU Advanced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Workshop,邀請3位半導體產業的重量級講者蒞臨演講,分別為比利時校際微電子中心(imec)、義大利波隆納大學(University of Bologna)教授及台積電R&D Pathfinding處長。活動吸引近90名與會者,顯示出各界對先進半導體技術的高度關注與熱情,不僅提升臺大在半導體技術領域的國際影響力,也促進跨國界的學術交流與合作。
六、 椰林講座
為邀請國內外具有卓越成就或國際影響力之學界或企業界人士,針對全球重要議題或新興科技重點領域至本校進行演講與學術交流,以拓展師生同仁宏觀之國際視野,特設置「國立臺灣大學椰林講座」,期盼藉由重量級貴賓的現身說法及經驗分享,帶給臺大師生更多的啟發。自112年8月迄今辦理8場次,吸引眾多師生參與,迴響熱烈,包括多位諾貝爾獎得主、中研院院士、國際知名大學校長及各領域重量級學者,邀請講者及辦理日期如下:
(一) 112年9月1日: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天野浩先生。
(二) 112年10月19日:本校傑出校友劉立方院士。
(三) 112年12月6日:東京大學藤井輝夫校長。
(四) 113年3月1日:筑波大學永田恭介校長。
(五) 113年4月1日:諾貝爾化學獎得主Aaron Ciechanover博士。
(六) 113年4月15日:University of Virginia Suprateek Sarker教授。
(七) 113年5月9日:前香港城市大學郭位校長。
(八) 113年9月5日:筑波大學山海嘉之教授。
七、 宋恭源先生頂尖研究講座
113年10月14日舉辦第一場講座,由2022年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Alain Aspect 教授主講,以「From Einstein and Bell to quantum technologies : entanglement in action」為題。該講座係由光寶集團創辦人宋恭源捐贈臺大2億元而設置。自2023年至2032年,每年捐贈2000萬元,為期10年,協助本校邀請具備前瞻關鍵技術、富含法理底蘊與符合諾貝爾奬得主資格的國際頂尖學者來校擔任短期或長期講座教授,並與臺大相關領域研究團隊進行更進一步的學術深度交流,希冀提升師生國際視野、專業領域深度與廣度,並使講座能夠更加長遠地發揮且擴大其正向影響力。另艾斯佩特教授也於10月15日 下午在臺大進行一場講題為「The two quantum revolutions : From concept to applications」的量子科普演講,隨後並與李遠哲教授(1986年諾貝爾化學獎得主)共同出席聯合論壇,由2位諾貝爾獎得主與學子們分享物理與化學等相關科學的發展與現況
八、 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
為使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之運作及評鑑方式更有效益,發揮臺大整體研究績效,明定校級中心應每年提出成果報告並附上中心之多年期營運計畫書,交由諮詢(諮議)委員會書面審查,並應每三年依本校所訂期程,提請諮詢(諮議)委員會召開會議辦理評鑑,已請計資中心協助撰寫程式,並於113年9月正式進行113年度之書面審查。
九、 「百大貢獻事蹟」遴選
為籌辦本校創校100年校慶活動,辦理「創校百年,百大貢獻」事蹟遴選,預計於113〜117年中選拔出本校百年來100項卓越研究或對社會有重大影響力之成果。已召開3次「百大貢獻事蹟遴選委員會」會議,遴選出113年度當選事蹟計24件,將於校慶期間向社會大眾公布宣揚。
十、 籌辦臺大百歲校慶
召開工作小組會議,目前工作架構為3大面向共29個分項,請各單位提供籌備資料,並彙整各分項之初步規劃、總經費、分年工作及分年經費,持續辦理後續事宜。另以財務處紀念酒LOGO款式,請原設計師進行延伸設計,已於113年8月選定LOGO延伸設計之配色及應用組合,目前進行定稿及主視覺與配色之使用規範,預計明年初可提供各單位使用。
十一、 臺灣大學系統
(一) 113年共識會議於7月5日於新北市三峽區大板根森林溫泉酒店辦理,邀集三校一級主管、各學院主管及臺大系統文化基金會董事共同參與,與會人員百餘位。就本次會議共同議題「永續目標下的智慧校園」分成教務、學務、總務、研發以及國際共五組進行討論,以激盪思維、凝聚共識,齊心協力使臺灣大學系統成為國際頂尖之聯合大學系統。
(二) 年輕學者創新性合作計畫
「第一屆優良成果評選及學術交流會」由臺大研發處主責承辦,受評對象為109年、110年獲補助之團隊,給每一獲獎團隊頒發新臺幣60,000元獎金及每人一張獎狀,並於臺大系統共識會議中進行頒獎表揚。未來本計畫案如有以團隊名義與國際學者合著之優良論文產出,於評選獲獎者,獎金將予加碼。
(三) 112學年三校跨校選課實際修課人次共計8,296人次、實際選修課數共計4,119。自103學年起至112學年止,三校之校際選課總計為60,110人次、27,756選修課數。
十二、 臺大-中研院聯合辦公室
(一) 預計於114年度執行之創新性合作計畫,計有37件申請案,現正進行書面審查程序,預計於113年11月完成審查及經費核定,12月公告審查結果。本次計畫執行期間自114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共2年:鑒於本合作計畫自104年起已持續執行多年,除延續性研究課題外,本次徵求將著重鼓勵雙方學者組成全新合作團隊及跨領域研究主題,以符合本計畫創新性及互補性之訴求。
(二) 發行中英版電子報
將近年來臺大與中研院創新性合作計畫之優良成果以研究主題分類,邀請計畫主持人撰稿介紹其研究成果,藉以展現及推廣臺大及中研院創新研究計畫之跨領域合作研究成效。已彙整3篇優良成果文章並於113年8月29日發行。電子報寄送對象包含臺大校內/校友、中研院、國際姊妹校及重要研究中心、合作單位等。該內容亦在聯合辦公室網頁「電子報專區」(https://jpoas.ntu.edu.tw/Newsletter.html)公開分享,期望增加能見度。
十三、 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 竹北分部
1. 校門廣場工程案:113年1月6日正式開工。因原訂開挖取土數量不足於3月14日停工, 4月25日召開整地土方討論,已於7月15日復工,截至9月24日工程進度為18.56%,預計113年12月底完工。
2. 因應竹北校區Taiwan Tech Hub開發計畫,進行館內辦公室整修(8月22日進行現場勘查),規劃設立教學與研發辦公室,國發辦公室、數發辦公室,創新、創意、育成學習與交流空間。
3. 科技創研大樓(NTU TECH大樓):結合新竹當地產業發展,發展創創人才培育(各種不同博士與碩士跨域創新創業學程等)、開放式平台基地(例如product and start-up studio),及建構創新人才智慧生活圈。「竹北分部科技創研大樓新建工程期初報告書勞務採購」已於7月19日決標,7月30日及9月6日召開兩次工作會議,刻正依會議討論意見修訂期初報告書。
4. 次世代智慧立體國土資訊中心(簡稱岩心庫,原名新碳勘中心大樓)新建工程:本案結合捐贈企業與其他政府部門資源,執行潛在場域地下地質探勘,由本校新碳勘科技研究中心提出與捐贈企業之產學合作計畫,並與岩心庫新建工程齊頭進行。已陸續修正可行性報告書資料,8月進行基地測量及鑽探作業。
5. 新竹在地學生科學活動:已規劃國小生秋季活動時程、課程內容。
(二) 雲林分部
1. 高齡醫學暨健康福址研究中心新建工程案,截至113年9月4日預定累計工程進度:60.9%,實際累進工程進度: 62.3%,進度超前1.4%。113年9月14日舉行上樑典禮。
2. 臺大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醫院醫療大樓及職務宿舍新建工程案,「基本設計報告書」於6月13日獲教育部所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議本案基本設計報告之審查意見,請分院依函示事項卓處中。「都市設計報告書」經於5月3日雲林縣政府同意核定。「建造執照」於7月5日領取。「出流管制計畫書」於9月12日取得核定函。
3. 植物醫院雲林分院,113年1月至8月執行計畫成果:
(1) 植物醫學診斷服務人次(次)共計195件。
(2) 累計輔導面積為102.5943公頃。
(3) 植物醫學知識問卷(件) 270件。
(4) 作物專題講習課程(場) 4場,學員數 365人。
4. 動物醫院雲林分院診療中心,113年1月至8月執行計畫成果。
(1) 家畜類-豬
A. 抗體診斷服務2735件。
B. 分子生物診斷2800件。
C. 微生物分離鑑定及藥物敏感試驗66件。
D. 組織病理診斷20件。
E. 駐場疾病防治及診斷技術服務共19場。
F. 出診13場。
(2) 禽類
A. 分子生物診142件。
B. 微生物分離鑑定及藥物敏感試驗62件。
C. 組織病理診斷9件。
D. 駐場疾病防治及診斷技術服務共15場。
5. 農機教育訓練與推廣與農用曳引機考照場地規劃
(1) 農機教育訓練與推廣
113年6月4日至6日舉辦農機維護保養實務與新趨勢研習班。6月28日至30日舉辦作物栽培管理機械化與自動化實務研習。8月21、22日辦理農機電工與農機安全推廣研習班。8月27日至29日辦理農業機械與智慧農業新技術研習班。
(2) 農業機械教育訓練暨考驗中心於8月21日召開臺大農用曳引機考照場計畫書討論會議。
6. 學府東路停車場及太陽能發電基座工程於7月23日召開審查委員會,8月6日議價決標。
十四、 113年10月14日頒發名譽理學博士學位予著名的法國物理學家–艾斯佩特 (Alain Aspect) 教授。艾斯佩特教授是2022年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也是量子物理領域深具影響力的科學家,專精於量子光學、原子光學、冷原子物理、和量子計算等技術,致力拓展量子光學與量子資訊應用領域重要的科技發展,貢獻卓著。
十五、 教職員工全人關懷服務方案
(一) 全身健檢方案
好心肝第一階段四年愛心健檢名額已於113年全數受檢完畢,3,585人受檢,27人癌症、1029人後續追蹤,校方並於檢後提供聯合健康諮詢服務。癌醫中心LDCT今年1-8月共37位師長同仁受檢。好心肝第二階段愛心健檢預計今年11月開放35歲以上專任教師優先登記。
(二) 心理暨多元諮詢
由華人心理治療研究發展基金會提供多元諮詢服務,至8月底已提供368人次的心理諮商,並辦理三場相關講座,參與人數223人次,滿意度93%。
(三) 平時健康促進
113年至今已辦理4梯次球類專班、4梯次十周運動班、7梯次37場自由入場運動班、7場運動工作坊、9場農場休閒體驗活動、6場主題工作坊/專題講座、4場行動書車、5場午間音樂會、13場葛萊美行動,累積超過3,600人次參與受益,平均滿意度98.48%,各類實體及線上活動仍持續辦理中。
(四) 訊息宣傳佈達
全人關懷網站113年累積瀏覽量551,654人次(統計至9月27日);LINE官方帳號人數1,053人;相關服務訊息同步透過電子郵件、校園布告欄及實體公文交換方式進行宣傳佈達。
十六、 本校新一期之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113-117學年度)業於113年7月 31日上網,內容含願景與使命、現況盤點、優劣勢分析、推展方向、校務發展策略及推動目標、具體措施等六大項。中文版見臺大首頁>認識臺大>資訊公開/年報->校務發展->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
十七、 校友業務
(一) 臺大傑出校友會於112年11月13日成立,113年2月16日舉辦第一次會議,通過推選蔡明忠學長為第一任會長。並於113年5月16日舉行第一次核心成員會議,8月4日於美國北加州、8月14日於台北舉辦交流會。
(二) 校友重聚
重聚活動籌備中,將於113年11月16日辦理B69四十重聚、114年4月17日辦理B60五十重聚、114年4月18日辦理B55五五重聚,以及114年5月28日辦理B80三十重聚。
(三) 自112年7月3日起,新校友資訊系統上線,改發行電子校友證,截至113年9月已發放1萬9,099張。
教務方面
一、 114學年度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
經教育部核定招收學士班3,459人,碩士班3,921人,碩士在職專班541人,博士班683人,合計8,604人。114學年度學士班回復寄存7名;擴增日間碩士班25名、碩士在職專班9名,共34名。
二、 校務評鑑相關業務
依據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公告之「第三週期大學校院校務評鑑實施計畫(112-114年)」,本校排定於114年下半年接受校務評鑑,目前已擬定自我評鑑作業實施計畫,並規劃召開前置評鑑計畫小組,同時進行洽聘評鑑指導委員及自我評鑑實地訪查委員相關作業。
三、 教學研究單位評鑑相關業務
本校112學年度共有文學院等19單位完成評鑑,於9月26日召開評鑑委員建議事項校方協調會議,就評鑑委員建議事項需由校級單位協助辦理或跨單位協調事項進行討論,會後並將會議決議函送各校級相關單位協助辦理改善,並請各受評單位據以落實執行;113學年度受評單位經提8月27日校評鑑指導委員會確認後,計有電機資訊學院等27單位接受評鑑,將依據113學年度本校教學研究單位評鑑計畫陸續展開評鑑作業。
四、 未來大學計畫辦公室
推出臺大模式 (NTU Model) 手冊,包含:領域專長、學習規劃辦公室、國際讀書會等7項模組,宣傳及舉辦113下半年未來大學環臺列車計畫:9月27日新竹場次與清華大學合辦,主題為彈性學制,由清華大學、陽明交通大學、政治大學、臺灣大學教務長分享各校的「不分系」、「實驗教育」、「校、院學士」、「X實驗學院」等彈性學制。規劃10月26日舉辦高等教育國際論壇暨海報展,將邀請國內外高等教育組織參與,包含:國外高等教育評鑑組織THE、東京大學、一橋大學理事、首爾大學講者,以及臺灣高等教育教學專業發展學會 (Taiwan Professional and Organizational Development Network in Higher Education, TPOD)、全國各大專校院。
五、 大學數理預備課程試辦計畫
為協助即將入學的大學新鮮人充實大學數理先備知識,以發展大學專業及跨領域學習能力,本校於112年暑假推出「大學數理預備課程試辦計畫 (NTU Pre-U Program for Math and Science)」,修課成績合格者可獲得1學分,並自試辦1年後(113年)開始收取學分費。透過數學、物理、化學3系的支持,提供「微積分」、「普通物理學」及「普通化學」等3門線上預備課程,授課對象不限臺大學生及國際生,鼓勵學生自主學習。本次修課人數(含海外盟校):微積分1140人、普通物理學889人、普通化學839人。其中,至少採計一科Pre-U數理預備課程學系占比為84.75%(50學系/59學系)。統計測驗通過人數,微積分占79.53%、普通物理學占51.09%、普通化學占58.78%。
六、 113-1學期註冊學生數共有:
(一) 學士學位班:17,757人。
(二) 碩士班:13,739人(碩士新生註冊率95%)。
(三) 博士班:3,909人(博士新生註冊率73%)。
(四) 外籍生:學士班527人;碩士班506人;博士班365人。
(五) 僑生:學士班1,347人;碩士班333人;博士班81人。
(六) 陸生:學士班1人;碩士班270人;博士班116人。
七、 持續推動各項獎學金
(一) 大學部:希望獎學金、傅鐘獎學金,學士班校長獎。
(二) 研究所:臺大研究生校長獎、博士生獎學金。其中博士生獎學金自113年分為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及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每人每月4萬,國科會至多獎勵3年;教育部至多獎勵至三年級結束。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申請資格為未在職之博士新生,並提供國科會甄選(國科會審核)與國科會核配(校內審核)兩類申請管道。113學年度國科會甄選類計有97名、國科會核配類計有113名獲獎。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於113年新辦,申請資格為本國且未在職之一至三年級博士生,9月24日經教育部核定本校名額為203名。
八、 NTU Beyond Borders:規劃「課程合作三部曲」、「學習無國界」方案,與國際處、學務處合作籌備全校說明會。
九、 數位教與學環境提升與優化
(一) NTU COOL
1. 113-1學期截至9月10日止,共計有5,132課程完成網頁開設。持續協助師生順利地使用NTU COOL進行教學,提供文字與影片指引,以及通訊與實體諮詢。
2. NTU COOL 於暑假期間完成教學竹管理系統 Canvas LMS 進版,亦進行影片教學功能之更新,教師可於影片管理頁面上傳影片字幕檔案,讓學生觀看影片時可同時搭配字幕,強化學習成效。
3. 支援教育部臺灣大專院校人工智慧學程,支援25間夥伴學校進行跨校課程線上修課,提升頂尖大學AI教學資源之分享。
4. 進行生成式 AI 應用功能之研究與使用者經驗、需求研究,預期研發相關功能,帶給師生更豐富的教/學工具和資源。
(二) 未來教室:113-1學期教務處三間未來教室共排入28門課程。
(三) 課程自動錄播系統:協助電機系、機械系完成課程自動錄播系統之裝置,並與NTU COOL教學平臺串接,系館內課程錄影完成後可自動上傳至教學平臺。
學務方面
一、 學生請假辦法增修「多元文化假」及「歲時祭儀假」
113-1學期起正式施行。本校學生來自不同國家由多元的族群文化組成,為尊重學生參與多元文化活動需求,同時保障學生參與自身或父母或配偶,所屬原住民族群文化祭典活動權益,進行學生請假辦法增修。
二、 113學年度新生學習入門書院於8月下旬展開為期4天,意在加深新生攜手合作意識並強化人際連結,建立同儕互助網。系列活動融入社團元素,以音樂祭、體驗市集、校友講座讓新生感受學長姐熱情。而為協助新生快速認識環境及重大活動,製作「臺大新鮮人地圖 NTU FRESHMAN MAP」,掌握校內活動場地借用資訊。於9月1日舉辦開學典禮,由校長結合AI技術致開幕詞拉開序幕,眾多社團開場表演及服務類社團利他實踐之主題影片深具活力,鼓勵新生以「臺大,讓創意與夢想啟航」精神,創造青春新篇章。上述活動實體+線上共約12,300人次參與。
三、 推動NTU Beyond Borders學生國際交流方案
為拓展學生跨國學習經驗,推動三大國際交流方案:社團交流、海外服務隊及社會貢獻。社團交流鼓勵學生參與國際專業交流、論壇及競賽,提升國際視野;海外服務隊支持現有海外據點的運營,並開拓新據點,結合非營利組織及校內資源,推動學生投入海外服務;社會貢獻則延續利他精神,透過得獎者提案引領新成員參與國際服務,並提供獎勵,擴大服務影響力。
四、 學務教務資料共享機制
將於114年1月1日起上路,提供強大數據支持校務實證研究分析及政策制訂。本案設置「個人資料運用審議小組」,嚴謹審查資料提供之範圍與准駁,並保留學生個資退出權。
五、 推動學生生活學習方案與宿舍方案助理計畫
宿舍是學習人生的場所,為推動生活與學習,聘任宿舍方案助理學生於各宿舍辦理各類生活學習方案,凝聚舍區意識,發展宿舍學習環境與學習社群,塑造多元創新宿舍文化。112學年聘任計28名,全學年於各宿舍辦理辦理逾150個方案活動,113-1學期計聘任22名宿舍方案助理同學。
六、 113-1學期新開設「打造未來領袖」學分課程,結合專業顧問團隊與企業業師產學共育,提升學生溝通力、適應力、輔導力、就業力、持續力、決策力,預計開放30名學生選課,協助學生探索潛能、翻轉學習,讓學生成為改變社會的未來領導者。
七、 心輔中心
心輔中心現有25位專任輔導人員(另有一位育嬰假留職停薪中)、6位資源教室輔導人員,2位行政同仁、1位單位自聘人員,以及26位兼任輔導老師進行專業心理諮商輔導,並提供心理測驗之分析與解釋。112年10月1日至113年8月31日的直接服務共計11,500人次。
八、 學輔中心
學輔中心旨在協助學生校園適應,透過駐點各學院,得以更進一步接觸學生,以達到了解並掌握學生狀況、追蹤學生後續情形以利學生逐步回歸校園。由10位學輔專員合計十一個學院狀況,自112年10月至113年8月31日直接服務人次共計2,798人次,協助聯繫周邊資源、系所單位等間接服務次數共計7,008次。
九、 建置「診間智慧多元報到及叫號系統(含即時看診進度)」提升教職員工生之醫療服務品質,於113年9月安裝機器,12月前啟用。並修正「學生事務處保健中心掛號及各項目收費標準」,將單位自聘全職人員及兼任教師納入免收掛號費之優惠對象,以提升其就醫福利及照護。故本次修正後,全校教職員工均納入優惠對象(不含部分工時人員)。
十、 學生住宿服務
(一) 新建學生宿舍
1. 統包工程基本設計於7月9日核定通過。
2. 樹保計畫於7月15日臺北市文化局樹保會幹事會審查通過。
3. 7月23日至29日進行基地內非受保護樹木修枝斷根作業、同年8月16日至17日進行受保護樹木修枝斷根作業,8月18日起進行90日受保護樹木養護作業。
(二) 男二女六舍結構補強及公共空間提升案
預計於114學年度施作。規劃施作範圍包含:翼牆與擴柱等結構補強工程、寢室內牆面重新粉刷與新鋪地面、學生床組補強與維修、頂樓等重點區域防水工程、其他局部空間提升等。基於安全及施工需要,修繕期間將無法提供學生住宿,已向住宿生公告說明轉置配套措施。為降低對床位數的衝擊,安排於114-1學期先施作女六舍,114-2學期再施作男二舍。
總務方面
一、 人文大樓新建工程計畫案榮獲第32屆中華建築金石獎優良公共建設類∕優良空間活化類(施工組)的首獎(第一名)殊榮。
二、 教職員宿舍新建工程:第一期6案,基地6目前施作室內裝修工程,預定114年1月完工;基地5目前基礎工程施工中,預定114年10月完工;基地4預定115年4月完工;基地1、8完成技服契約變更,目前基本設計審查中。第二期基地26,俟市有畸零地價購完成後,即辦理建造執照申請;基地20基本設計審查中。
三、 校園景觀改善示範計畫-C+D區(五號館、農業綜合大樓及共同教學館建物2處中庭)及四號館至共同教學館東側通道環境改善工程分別於113年6月6日及7月16日完工、長興校門道路拓寬工程於9月12日完工、小椰林道路面改善工程於113年6月10日開工,截至9月進度達37.2%。
四、 電力系統改善工程規劃評估:初期辦理化工館電力改善,已決議分2階段施工,技服於10月初提細設資料,工程預計於114年施工。
五、 徐州路文教會館興建營運移轉(BOT)案進入營運期:會館位於臺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2號,由民間機構投資新臺幣5.5億元興建地上8層、地下2層建物,於113年3月21日完工,6月1日起營運,全館計73間房,優先提供會議、學術交流、展演、參訪人員住宿及餐飲交流。
六、 113年8月1日收回新興物質與前瞻元件科技研究中心原管有二號館及物理系館東側共18間空間,作為研究計畫辦公室及周轉空間使用,目前計16間提供使用。
七、 增修報帳系統研究獎勵生(免稅)模組:配合國科會研究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經與國科會確認,無論博士生原聘用為學習型或勞僱型,係為鼓勵攻讀博士之獎勵,屬免稅所得。已修改帳務系統之研究獎助生(免稅)模組,新增計畫費用別及身分別,解決國科會博士生增核措施報帳問題。
八、 新建工程
(一) 人文大樓:已於113年9月12日取得使用執照,並於9月25日開始辦理正驗。
(二) 學生宿舍新建工程:受保護樹木計畫及移植與復育計畫書於113年8月7日核定。目前統包商已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新宿舍運動規劃資料、建造執照資料等審查中。
(三) 農業試驗場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已於113年8月21日決標,預計11月開工。
(四) 百歲紀念館新建工程:113年9月25日召開籌建會,10月2日召開公聽會。
(五) 雲林校區校門:校名標誌工程於113年6月6日開工、7月18完工。
研究發展方面
一、113年8月27日舉辦「學術生涯發展研究計畫暨新進教師跨領域交流會」,共100位校內師長及研究生與會,由23位執行第3年深耕型計畫主持人分享計畫成果,各類研究主題精彩多元。並特邀5大重點技術平台為與會師長介紹相關技術服務,以及人文社會、生命醫農及數理工程領域共3位資深教授,分享進入新環境時面對困難的心法,如何經營好的實驗室與運用、規劃校內外研究資源。
二、為爭取教育部玉山學者計畫,於6月向教育部簡報本校人才延攬及支持措施;於7月獲教育部核定113年玉山學者3名(含續期1名)、玉山青年學者15名(含續期5名)及國際優秀人才1名。
三、業修訂本校補助新進教師學術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調整新進教師專題研究計畫申請資格自助理教授至所有職級,並調整補助額度為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第一年業務費百分之30%,以協助新進教師進行專題研究。112年度到職之新進教師已全數申請新進教師創始補助申請,共計69件,核定約新臺幣5,744萬元,113年度到職新進教師踴躍申請中,現已申請40件。
四、為鼓勵並促進本校核心研究群和校內規劃之重點整合型專案計畫以既有基礎與國外團隊建立多元、長期的國際合作與聯盟,以提升國際影響力,開放計畫團隊得搭配原計畫提出『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經費』之申請。本計畫半年徵求一次,113年第1期徵求申請案共計10案,經初審及複審決議,補助8案,3年總補助經費新臺幣9,398,022元。113年第2期徵求申請案共計6案,經初審及複審決議,補助6案,3年總補助經費900萬元。
五、本校「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經第3165次行政會議通過,新申請案辦理至112學年度第2學期止,且校方補助調整為每名學生每月新臺幣24,000元 (110學年度第2學期前入學者調整為20,000元),另由所屬學院(含系、所、中心、計畫主持人等單位)補助8,000元,期培育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發揮研究潛力。113年第1學期續領生共184名,總金額26,472,000元。
六、為提升研究效率與品質,推動大型合作研究,充實切要貴重圖書儀器設備,建立尖端研究環境,本校重整校內貴儀補助制度及貴儀委員會辦法。截至113年9月審議通過補助案5件,補助金額新臺幣5,670萬元。將持續優化貴重儀器資訊平臺網頁,推動儀器共用。
七、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辦公室(UAAT)推動情形
(一) 新增與國外4個大學聯盟/系統簽訂合作合作備忘錄,包括美國德州大學系統、德州農工大學系統、捷克大學聯盟及九州沖繩開放大學聯盟,持續推動各項國際合作交流。
(二) 推動與國外大學聯盟/系統共同研究計畫及互訪交流情形
1. UAAT各領域召集學校業完成盟校與上述國外4個大學聯盟/系統整合型計畫,計有11個合作研究/人才培育整合計畫,共有76個子計畫,每一子計畫均有2所UAAT學校及1所國外盟校教研人員參與,預計可促進多元國際研究合作。
2. 與美國伊利諾大學系統業進行「UI-UAAT 2024年先期合作計畫」案中型研究計畫5案、小型研究計畫9案之合作;第2期合作計畫由UAAT與UI共同出資每案15萬美金,鼓勵臺美教研人員合作,計收到超過50件申請案。
3. 捷克大學聯盟業於113年6月11日及12日來訪,與UAAT 2所領域召集學校及秘書處(本校)交流及洽談合作推動。
4. .UAAT 3所領域召集學校業於113年9月6日至10日出訪美國德州農工大學系統,此行除華語合作意向書之簽署外,9月9日雙方舉行之合作研討會內容包括半導體、太空科技、農業及華語領域交流,整體活動70人出席,圓滿成功。另,德州農工大學特邀我訪團參加9月7日之大學美式足球賽及歡迎派對、駐休士頓辧事處於研討會後舉辦聯誼餐會,同時邀請於該校任教之臺裔教師等多人與會,均促進雙方未來各項計畫之推展,成果豐碩。
5.美國農工大學系統業於113年9月18日至21日率團訪臺,除拜會教育部亦前來本校及其他幾所聯盟盟校進行交流,加深雙方瞭解及領域合作。本校於9月19日由工學院、電資學院、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及生農學院師長與訪團會面交流,未來將持續進行合作。
(三) UAAT業經9月20日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國際年輕學者短期訪問獎助計畫,邀請國外大學聯盟/系統45歲以下年輕學者來臺進行學術研究合作、教學合作或新創發展合作,期強化國際合作聯盟/系統優秀年輕學者與臺灣聯盟十二所學校鏈結,拓展國際人才交流。獲獎人短期訪問停留臺灣時間以一到三個月為原則,計畫結束日期不可晚於114年5月31日。
八、本校113年度截至113年8月20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3,285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70億8,244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 共同種子計畫
本校與策略姊妹校發展共同種子計畫,攜手支持年輕學者與學生參與初期的跨領域合作及永續發展目標相關計畫,藉此拓展我校的國際學術合作。2024年與澳洲雪梨大學、法國波爾多大學、以色列臺拉維夫大學、美國伊利諾大學系統等4校,共計補助18件合作案共新臺幣五百萬元。2025年共同種子計畫合作校共8校,分別為澳洲雪梨大學、以色列臺拉維夫大學、法國波爾多大學、德國慕尼黑大學、英國聖安德魯斯大學、美國伊利諾大學系統、美國康乃爾大學及加拿大多倫多大學。預計於8月中旬後陸續開放徵件。
二、 海外高中盟校合作招生
配合執行教育部「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計畫」- 菲律賓拓點行銷,移地與菲律賓科學高中系統聯手,舉辦三場「臺大體驗日」。包括辦理主題課程及入學說明會。藉此拓展境外招生國家廣度,亦強化與盟校的情誼與交流深度。113學年度共121位盟校學生入學,較112學年度104位成長16%。
三、 臺大國際引水人計畫
2024臺大國際引水人計畫共有331位學生(學士258人、碩士65人、博士8人)申請實習,成功媒合107位學生(學士85人、碩士21人、博士1人)至14國、35間機構(1間政府部門、17間企業、7間非營利組織、4間研究機構、6間大學)暑期實習。另辦臺大-歐力士見習團,共有32人報名,成功媒合8位學生至日本歐力士集團的3個部門見習。
四、 臺大國際引路人計畫
2024臺大國際引路人計畫共有來自34國、310位學生(國際生177人、僑生100人、雙語教育中心推薦本地生33人)申請,成功媒合來自27國180位學生(國際生113人、僑生55人、本地生12人)至91間機構暑期實習;舉辦4場計畫說明會、3場職涯培訓工作坊與1場企業參訪暨青年壯遊(3天2夜),更於校園徵才博覽會設立「國際人才培育暨永續專區」,共有29間合作機構參與,並與LinkedIn合作推廣經營LinkedIn帳戶。並於113年9月11日舉辦國際引路人感恩餐會,約60間機構200位導師、企業及組織代表、學生與媒體蒞臨。
五、 哈佛台北書院
第二屆課程為期9週(113年6月14日至8月10日),學生共52名,來自哈佛、耶魯、史丹佛、哥倫比亞等美國頂尖大學。師資除10位隨團教職員外,亦招募22名本地華語教師共同教學。在華語學習同時,也安排各項文化活動。
六、 臺大-京大-漢堡三邊會議
本校將於113年11月18日至19日舉辦首屆臺大-京大-漢堡大學三邊會議 (2024 NTU-KyotoU-UHH Strategic Partnership Trilateral Symposium)。日本京都大學、德國漢堡大學皆為本校重點姊妹校,為深化三邊交流合作,繼多年雙邊會議後,擬於今年舉辦首次三邊會議。此次大會議題為“Next Generation Partnership Through Multi-Dimensional Cooperating Approaches –Towards a Sustainable Future”,並將著重探討Renewable Energy、Environmental Studies、Wellbeing of Society、Health Care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及Climate Research/Disaster Prevention議題。
七、 台歐半導體人才培育計畫(Taiwan-Europe Semiconductor Short-term Training Program)
為期8天(113年7月27日至8月4日),由外交部補助義大利、科索沃、捷克、波蘭、立陶宛、斯洛伐克、保加利亞、羅馬尼亞等國,三年級以上、半導體相關系所學生來臺研習,此次共32名學生參與。除課程外,還安排參訪奈米機電系統研究中心無塵室進行晶片實做與文化參訪。
八、 密涅瓦大學專班(NTU-Minerva Exchange Program)
112學年度第1學期接待70位來自34個不同國家的美國密涅瓦大學Minerva University學生來臺大交流學習;113-1學期預計有186位來自54個不同國家的學生。學生在訪問期間與臺大學生進行各式交流,藉由多元互動認識更多不一樣的教育體制。本期學生預計於12月底離臺。
九、 113-1學期出國交換學生校級401名、院級177名、系級11名,總計589名;出國訪問學生計畫計34名;出國雙聯學位計畫計27名,並已公告113學年度德國杜賓根大學、柏林自由大學、日本東北大學、南韓延世大學等9國、13校短期課程資訊。
財務管理方面
一、 小額捐款自112年9月1日至113年8月31日,共計新臺幣157,226,117元、美金2,040,142.85元、港幣3,000元、泰銖179,999.97元;大額捐款(單筆滿新臺幣1百萬元以上者),共計新臺幣549,372,589元、美金23,973,273.72元、港幣8,674,800元,已委請主計室依指定捐款用途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 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5條規定,本校以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為基礎,擬定114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提本次校務會議報告。
三、 已於8月13日在美國召開 2024 NTUADF Board Meeting第二次會議;8月13日寄送年度募款信函(電子+紙本);8月23日 舉辦「百歲推手感恩餐會」;9月19日舉辦「2024年財務管理處募款及捐款作業流程工作坊」。 將於113年11月14日舉辦校務發展貢獻獎致贈儀式及醉月湖梅花區「百歲貢獻 植樹典禮」。
法務方面
一、 落實本校法制作業規範
本校各單位透過法制作業檢核表、諮詢單、公文會辦等方式委託法務處處審閱校內法規,自112年8月至113年8月為止,協助修訂校內法規共354件。
二、 本校各類公務訴訟
自112年8月至113年8月止,協助民事(含調解、訴訟)及強制執行訴訟案共41件(含侵權、國賠、工程/採購履約糾紛、勞資爭議、強制執行等27件、商標類14件);刑事訴訟案8件;行政訴訟、訴願、申訴、再申訴案等49件(含訴願、申訴、保訓會20件、行政訴訟23件、其他類3件),總計98件公務訴訟案。
三、 維護管理本校校產
協助總務處、生農學院農場、山地農場、實驗林管理處、學務處等校內單位審閱校產相關契約及法律諮詢、列席校產維護小組會議,並協助處理相關法律爭議及訴訟。112年8月至113年8月間提供之校產管理類案件統計:法律諮詢81件、審閱契約128件、訴訟10件。
四、 協助建置校務研究資料共享平台及相關法制
學務處及教務處擬建立校務研究資料共享平台,整合學務及教務等資料,提供校務研究分析及校務決策之實證參考與建議,本校112年臺灣大學智財權與個人資料保護暨安全管理委員會授權學務處、教務處、法務處、學生代表及法律專家顧問組成工作小組規劃相關制度,協助草擬相關法規草案,已於7月份提送臺灣大學智財權與個人資料保護暨安全管理委員會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五、 提供本校教職員生法律諮詢
透過諮詢單與公文方式接受本校單位或教職員生所提與本校校務或師生共通權益有關之法律諮詢,並提供適切之法律意見,協助本校單位與師生解決問題。
六、 協助擬定本校與國外學校成立研究中心合作契約範本
為推動本校與國外學校合作成立研究中心,協助研發處草擬合作契約範本,以規範研究中心及雙邊之權利義務。
七、 擬訂本校常用公版契約
與業務單位討論後擬訂本校常用之公版契約(例如:捐贈合約書、本校宿舍場地、校外一般場地或日式宿舍使用契約書及招商須知、著作權授權合約書等),以提升業務單位及法務處之行政效率、減少日後紛爭。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 與相關單位合聘之專責教學專案計畫教師,本學期計續聘17個單位18名教師,開設124門課程(含合授),其中51門通識課程(含微積分、普物、普化、普生,19門),3門溝通表達與職涯發展課程(原基本能力課程),45門英授課程,23門課程開放100人(含)以上選課,共計提供7,545名學生選課。
二、 113-1學期依「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規定辦理審查作業,於本學期共補助130門課程 (147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33門課程、實習課程共24門課程、一般課程57門課程、語文類課程 16門,核定補助之教學助理人數共計278人次。
三、 推動校學士學位:113學年度校學士共89位學生申請,經上百位教師審查,共計42位學生錄取修讀,並於9月25日辦理第3屆校學士迎新座談。
四、 辦理跨領域交流座談會:首次由體育室、師資培育中心、統計學程,及運管學程合聘教師等四位教師,就各別專業研究領域交流分享。因師生反應良好,業定案自113-1學期起,每學期定期由共同教育中心所屬單位輪派4個單位指派各1名教師進行專業領域交流分享。
五、 113學年度全校運動會:運動會訂於113年11月22日至23日於校總區田徑場舉行,游泳賽訂於10月19日下午1時起於校總區戶外游泳池舉行。
圖書館方面
一、 AI智能服務正式上線
為提供讀者AI智能服務的新體驗,圖書館於113學年度推出虛擬館員服務,透過AI知識庫的模型建置,可提供讀者不受開放時間限制的AI智能服務。在圖書館首頁新增「臺大圖書館AI館員賴柏麗」,利用Chatbot AI客服提供讀者中英文的AI智能諮詢服務;亦同步推出AI虛擬館員,在總圖入口處以觸控式螢幕的方式提供服務,增加與讀者之間的互動性。
二、 主動推出QS領域網絡概覽
以QS世界大學領域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by Subject)為篩選依據,運用書目計量、社會網絡分析等方法,不定期推出QS領域網絡概覽。期在大學排名序位之外,更進一步瞭解全球頂尖大學群、亞洲精選大學群,以及本校於QS領域的研究主題概況,提供本校教師及院系學術研究發展及國際合作之參考。
三、 開發全新SDGs領域網絡分析系列
回應世界SDGs潮流,主動擇定與本校研究專長相關之永續發展主題領域論文進行分析,以開發全新SDGs領域網絡分析系列。透過資訊視覺化相關方法提供校方研議決策參考,並能掌握熱門領域趨勢。
四、 協助百歲紀念館新建專案
與相關單位共同檢視可行性評估報告,配合建築團隊建築理念為強調人與自然的共榮共生,及此案設計強調環境友善,提供有關窗殺議題、校內建物防墜措施等資料予建築團隊參考。
五、 推出SLIM作者卡服務
於本學期推出SLIM作者卡服務,提供讀者在圖書館自動化系統透過鏈結資源可快速檢索作者相關資料,獲取豐富完整作者資訊。
六、 舉辦2024年臺灣醫學圖書館學會年會
於8月23至24日舉辦「臺灣醫學圖書館學會2024年會暨第46屆醫學圖書館工作人員年會」,邀請國內外專家及實務經驗者擔任講座,議題包含研究資料管理、掠奪期刊與巨型期刊、人工智慧數位轉型等,透過專題討論與交流,強化醫學圖書館同道經營管理的專業素養與醫學圖書館的前瞻性。
七、 擴大行動服務應用範圍,包含擴展行動閱覽證、行動支付及Line個人化服務的服務對象及應用項目:自助借書、空間報到、校外人士換證及校友線上續繳年費等,提升服務便利性。持續推動無紙化作業服務,以減少紙張的使用,同時保障個資安全,提升整體服務品質及效益。
八、 辦理曹永和院士紀念特展
將於10月26日至11月27日舉辦「深耕臺灣,航向世界:曹永和院士逝世10週年特展」,並與曹永和文教基金會、中研院臺史所共同籌畫。特展以曹院士生平簡介、自學經過及榮譽、台灣史研究貢獻、以及在臺大圖書館任職事蹟等為主題,展出其著作、手稿、照片、獎座及日常文物等資料,帶領大眾了解曹院士自學成功之精神與過程,呈現學術研究背後付出的辛勞與毅力。
九、 為提供師生更舒適優質的自習環境,已進行總圖書館B1自習室內兩處廁所改建工程,預估將於113年10月底11月初完工。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 myNTU台大人入口網改版
已完成新版雛形功能,含使用歷程、熱門排行、推薦服務等,同步完成英文化介面設計,追加補足校園活動展示功能及資訊,並推出更詳盡的分類服務;同時陸續擴建個人化服務及設定模組。10月安排小規模測試,收集使用者回饋資訊,擬定下階段工作計畫及目標。
二、 新建置「高效能運算主機」正式上線服務。
利用英業達公司捐贈主機,建置完成全新高效能運算叢集(HPC Cluster)。此叢集配備高達2016組CPU核心,運算能力強大,其採用Intel Platinum 8352V處理器,搭配100Gb高速網路,能有效加速各項科學研究。正式上線此一服務,並預載 Gaussian16、VASP、R、Quantum Expresso、LAMMPS 等眾多科學計算軟體,滿足不同研究需求。
三、 NTU VDI 臺大虛擬桌面系統
利用最新的雲端運算提供跨平台的桌面虛擬化服務,讓使用者不受空間、地點、設備的限制裝置輕鬆存取計資中心所提供的各類軟體資源及服務,方便師生們做學術研究。NTU VDI系統提供了跨平台、裝置的連線方式,使用者可以利用任一種瀏覽器連線至NTU VDI。或是在使用者的任一裝置上安裝VMware Horizon Client,即可全功能使用。自111年起,提供FoxitPro專業PDF編輯軟體,自112年11月起因資安要求需從校內網路連線使用,校外使用請先使用校外連線服務SSLVPN連回本校網路後再做使用,教職員工或學籍曾異動過後復學第一次使用請來信申請開通。自113年起,NTU VDI系統更新,並將桌面服務升級至Windows11與Office2021。
四、 臺灣大學中英文網站製作平台
(一) 因應臺大網站國際化目標,建立全校網站品質規範。發展全校跨院所英文網站內容知識整合管理平台,提供校內單位及教授建置RWD(Responsive Web Design)自適應網站。
(二) 平台維運:提供使用手冊,教學影片及教育訓練,以利各單位維運。
(三) 平台累計至113年9月總計有1105個啟用帳號,250個一二級單位建置約800個網站(含測試),約200個網站已上線。
(四) 第2期新增功能:教授或單位網站部署、教授及單位網站清單API、版型設計擴充(新識別及節慶)、模組化功能擴充(行事曆、影音模組、線上客服)。
五、 為解決校園無線熱點問題,於113年導入WiFi 6E的無線網路規格來解決校園面對的熱點問題,於112年8月25日數位發展部宣布開放WiFi 6E頻段,尤於WiFi 6E 採用6GHz(頻寛是原WiFi 6二倍多)。由於師生的教學及研究非常依賴校園無線網路,為提升教學及研究品質,規劃將學校各熱點(教室及會議室)升級至WiFi 6E(支援2.4Gbps以上的速度),是WiFi 6(支援1.2Gbps以上的速度)的兩倍頻寬。113年底將完成WiFi 6E高速網路來解決校園熱點問題,包括圖書館地下室、新體三樓及校級200人大教室等熱點。明年及後年依大數據分析結果升級院系級教室及會議室等其他熱點。國內電信業者於113年6月30日起關閉3G網路,並採用VoLTE,VoWiFi 又稱Wi-Fi Calling, 是利用WiFi 連網撥接電話的服務,屬於VoLTE功能之一,因本校有很多地方電信業者收訊不佳,透過VoWifi方式解決電信業者通訊問題。已建置無線專用防火牆(Carrier-grade NAT),屬於電信等級防火牆,網路頻寬可達10Gbps,提升校園無線網路服務品質。至113年9月1日止共有3,631顆無線基地台(AP)。
六、 自110年1月13日起,提供全校無線網路服務即時統計資訊,內容包含校區即時資訊、建物即時資訊及流量即時資訊。平均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前10大建築物依序為:總圖書館、基礎醫學大樓、共同教學館、社會科學院大樓、管理學院二號館、普通教學館、新生教學館、綜合教學館、博雅教學館、博理館;其中,前10大建築物之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占全校之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約為30%~35%。整體而言,全校無線網路同時最多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約為40,000人(裝置)。
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1310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1310A1)存查。
貳、確認113年6月1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 民國113年6月1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1310B)存查,94~112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1310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王主任秘書大銘報告:
程序委員會報告請參考資料編號6(各單位書面報告)第20-1頁。
本委員會112學年度分別於112年10月4日、12月7日、113年3月7日、5月16日共召開4次會議,安排各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
本委員會原訂113年10月3日召開會議,後因颱風來襲改於10月7日舉行,安排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13年9月30日,計收到2件同意案及3件報告案,均屬校長交議案,並經委員討論後,報告案提案順序及程序表均照案通過。另本次會議亦討論有關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是否以視訊會議方式召開一事,決議倘遇當次校務會議提案未有討論案時,本委員會得經召集人同意後,以視訊會議方式召開。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此外,依109年3月21日校務會議決議,禁止校務會議中進行直播。
秘書室順帶報告:有關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監督委員會未兼行政職務之校務會議教師代表2人遞補選舉結果,本案經未兼編制內行政職務之校務會議教師代表(65位)於113年9月27日至10月2日至本校投票系統投票(每位代表至多圈選2人)。結果:正取2名當選人為: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藝學系劉力瑜教授、工學院機械工程學系楊燿州教授;備取2名為:文學院日本語文學系朱秋而教授、管理學院國際企業學系吳學良教授。
二、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專案報告:
「新月台整修工程」報告案:紀念品籌備辦公室張豐丞主任簡報。(簡報檔如11310F2.pdf)。
肆、同意案
一、編號:113101
本校稽核室稽核人員業經校長提名,稽核室主任為法律系邵慶平教授及稽核人員為許雅蕙小姐。
決定:本案同意。
二、編號:113102
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出缺1名學生代表委員,業經校長提名政治學系吳安芃同學。
決定:本案同意。
伍、報告案
一、編號:113103
學生事務處報告: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一、二、三、三條之一、四、九條修正案,業經113年6月12日第56次學生輔導委員會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一、二、三、三條之一、四、九條修正如下:
第一條 [本校]國立臺灣大學(下稱本校)為設置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下稱本會),[為]以建立學生正常之申訴管道、[,以]保障學生權益[,]及增進校園和諧,[特]依[本校]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五十五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設置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職掌下列事項:
一、 本校學生對於本校就其有關生活、學習與受教權益所為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而提起之申訴案件。
二、 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而提起之申訴案件。
三、 [本校]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申訴評議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之再議案件。
第三條 本會之組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本會]置委員[15-19]十五至十九人,由校長自各學院教師、行政單位教職員、學生遴聘組成。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總額之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二、 教師代表需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學生代表為學生會、學代會、研究生協會、身心障礙學生權益促進會代表各一人、境外學生社團互推一人,學生代表合計共五人。
三、 本會應有法律、教育、心理學者或相關領域專家擔任委員。
四、 擔任學生獎懲委員會之委員或負責學生獎懲決定、調查之人員,不得擔任本會委員。
委員任期除學生委員任期一年外,其他委員任期兩年,每年改聘半數,連選得連任。
委員因故不能擔任職務者,由本會主席薦請校長改聘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各遴聘委員所屬學院或單位,由校長另聘候補委員一名。
候補委員名額與本會委員同。
第三條之一 如辦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時,應由學校就原設立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中,增聘至少二人與特殊教育需求情況相關之特殊教育學者專家、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或其他特殊教育專業人員擔任委員。
前項規定組成之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委員任期、會議召開、表決、評議決定及保密等規定,均依大學及專科學校學生申訴案處理原則辦理。
第四條 本會置幹事一人,由校長就本校具備法律專業之行政人員優先調兼之,負責申訴書之收件,並依[本校]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申訴評議辦法第七條規定之決定,配合完成相關事項之準備。
第九條 本辦法經學生輔導委員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二、編號:113104
人事室報告: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二條附表一「國立臺灣大學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及學位學程組織系統表」修正如下,業經教育部113年7月10日臺教高(一)字第1130068664號函核定,並自113年8月1日生效,依規定提會備查。
說明:
(一) 新增1個學位學程:國際半導體學士學位學程。
(二) 新增1個學院:國際政經學院。
三、編號:113105
財務管理處報告:檢具本校114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附件1),提會報告。
說明:
(一)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5條規定,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應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教育部備查。
(二)本案經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3年度第2次會議通過。
決定:114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報教育部。
陸、臨時動議
編號:113106
吳瑞北教授提:請依校務會議決議,確認系所主管可以代理出席。
本案經附議成立,並經討論及提案人同意動議修正:「請依校務會議決議,確認系所主管代表可依本校規定,由核定之職務代理人代為出席。」
經舉手表決,以贊成63票,反對19票通過。
柒、散會(上午11時56分)
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1310A
國立臺灣大學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1310A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11310B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1310C
94~112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24-06-01 |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 時間:民國113年6月1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陳校長文章 紀錄:孫佩郁
出席人員:應到代表總額172人,實到112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列席人員:20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壹、 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2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8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3分,開始開會。首先是主席報告(簡報檔如11222F1)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 永續辦公室
(一) 為鼓勵青年學子投入淨零碳排技術之研發,本校與財團法人東元科技文教基金會合作,主辦「2024 淨零排放科技國際競賽」。今年擴大辦理,分為主競賽與國際賽,總獎金為新台幣650萬元,訂於8月21日於臺大綜合體育館舉辦決賽。
(二) 完成2021-2023年所有校區之溫室氣體盤查,將於今年出版的臺大社會責任與永續報告書中呈現盤查結果。
(三) 彙整本校執行教育部USR計畫成果,出版《2023年大學社會責任年報》,作為與各方利害關係人溝通之媒介。
(四) 參與國際永續校園網絡(The International Sustainable Campus Network, ISCN)辦理之永續校園生活實驗室線上工作坊,與各國大學永續辦公室交流。
(五) 「2024天下USR大學公民調查」4月30日公布結果,本校榮登「公立一般大型大學(6,000人以上)」榜首。
二、 校務研究辦公室
(一) 國際政經學院籌備工作
1.113年5月6日於徐州校區舉行揭牌典禮,邀請總統、教育部長、國發會主委、合作企業高階主管以及本校行政主管出席。並於NTU Highlights 五月份專題月刊,呈現本校社會管理科學領域之各面向成就,宣示國際政經學院之啟動。
2.分別召開學程聯合工作小組及學程規劃召集人會議,討論各學程開設時程與順序,各學程已分別組成籌備委員會,進行學程規劃等相關細節。
3.完成「講座設置要點」與「榮譽講座設置要點」規劃草案。並持續與七家合作企業討論捐贈合約書內容,其中與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捐贈合約書草案已經行政會議通過;也分別與法國巴黎政治學院、日本早稻田大學、哈佛大學等校討論雙方合作項目。
(二) 因應高教深耕計畫,辦理「夢田深耕計畫輔導成效分析」,進行相關資料蒐集,並對資料之運用提出說明,包括資料控管、去識別化、保存及後續處理等。
(三) 因應校務研究資料倉儲之建置,第一階段先盤點各單位之資料欄位,提供資料盤點表格予業管單位填寫管理之資料與系統。
三、 創新創業推動情形
(一) 創新設計學院
創新教育課程中心為改善學生修課路徑、增加外部資源,舉辦領域專長師生交流座談,進行深度交流訪談以優化課程。
(二) 國際產學聯盟辦公室
國科會科研產業化平台計畫(原國際產學聯盟計畫)執行進度及重要事項如下:
1.本校與臺科大、臺師大、長庚大學及明志科大合作成立「臺灣大學系統科研產業化平台」(T5GIP),由本校主導提案執行「科研成果產業化平台」計畫,113年之計畫已進行簽約請款。
2.國科會113年第二梯次「科研創業計畫」徵案,共計10隊通過書審,接續安排會議審查。
3.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計畫--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預計與企業共同招生約98位國際生。已有48人次申請,29人次符合企業面談資格安排。
四、 雙語教育中心
(一) 112學年度共194位老師235門課獲補助,較前學年度增35門課程。總計112學年度雙語計畫經費約挹注1,154萬元至英授課程補助(含優良EMI教師獎勵)。
(二) 112學年度雙語計畫提供6名專任教師員額,以提升本校雙語教學之能量,補齊所需之關鍵英語授課課程,協助其推動全英語學士專班/領域專長課程/必修課程;獲配單位包括: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系、工學院機械工程學系、管理學院財務金融學系、全球衛生學位學程各1名,國際學院國際半導體學士學位學程2名。
(三) 112學年度起,工學院之智慧工程科技全英語學士學位學程與生物資源暨農學院之生物科技與食品營養學士學位學程正式成立及運作;經濟系亦已可提供足額英語授課滿足學生畢業要求;113-1學期上列三單位境外生之申請件數,均有顯著之成長。另政治系亦於本學年度加入,預計113學年度達成全英專班之課程100%英語授課,並且開始第一屆新生入學。
(四) 為增進職員在行政業務之英語知能、溝通技能及自信,續開設為期6週之職員英語增能專班-口說會話班與寫作班各一班,口說課程以教務內容、寫作課程以Ai於書信及公告之應用為主題,期能協助院系所承辦人員針對業務所需進行學習,同時融入現有之Ai科技來增進寫作技能,藉此提升職員英語能力與自信。
五、 重點科技研究學院業務
(一) 為培養學生半導體領域之實作能力,並與專業知識結合,降低學用落差,本學期與台積電新人培訓中心(NTC)合作開設2門實務課程,分別為「半導體設備元件實務」、「半導體製程機台實務」,在113年3月30日、4月13日、4月20日、4月27日等4個週六密集上課。
(二) 舉辦「重點科技研究學院春季學術交流會」,為促進教師之間的互動交流並分享研究成果,由4個學程分別安排一場專題演講。透過多元的主題以及來自不同專業領域的教師參與,期望能夠促成更多的交流與合作。
六、 椰林講座
為邀請國內外具有卓越成就或國際影響力之學界或企業界人士,針對全球重要議題或新興科技重點領域至本校進行演講與學術交流,以拓展師生同仁宏觀之國際視野,特設置「國立臺灣大學椰林講座」,期盼藉由重量級貴賓的現身說法及經驗分享,帶給臺大師生更多的啟發。第1場為112年9月邀請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天野浩先生來校演講,共已辦理7場次演講,113年4〜5月計有3場次,均吸引眾多師生參與,迴響熱烈:
(一) 4月1日:諾貝爾獎得主Aaron Ciechanover博士。
(二) 4月15日:維吉尼亞大學Suprateek Sarker講座教授。
(三) 5月9日:香港城市大學名譽退休校長郭位博士。
113-1學期,排定筑波大學山海嘉之教授、富邦集團蔡明忠董事長,及中研院賀端華院士3場次,後續將視講者洽邀情形及時間,賡續辦理。
七、 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
(一) 本校為邁向世界一流大學,陸續成立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期能提升本校研究能量,迄今計有53個校級研究中心。新成立之中心為113年4月30日第3168次行政會議通過之企業法制創新研究中心
(二) 為使中心之運作及評鑑方式更有效益,發揮臺大整體研究績效,明定校級中心應每年提出成果報告並附上中心之多年期營運計畫書,交由諮詢(諮議)委員會書面審查,並應每三年依本校所訂期程,提請諮詢(諮議)委員會召開會議辦理評鑑,刻正請計資中心協助撰寫程式。
八、 辦理本校「百大貢獻獎」遴選,於113-117年遴選出本校百年來100項對世界或社會有重大影響及貢獻之成果,已於113年3月20日召開第1次遴選委員會,決議再檢視及蒐集舉薦資料,另於5月21日召開第2次遴選委員會議。
九、 臺灣大學系統
(一) 為促進三校年輕學者相互合作及各領域學術交流,並展現年輕學者創新性合作計畫成果,於113年4月22日辦理「第一屆優良成果評選及學術交流會」,受評對象為109、110年獲補助團隊。本次有四團隊獲獎,每一獲獎團隊將獲頒新臺幣6萬元獎金及每人一張獎狀,並於今年度三校一級主管共識會議上頒獎表揚。
(二) 112-2學期三校跨校選課,實際修課共計4,267人次、選修課數共計2,081。自103-1學期起至112-2學期止,三校之校際選課總計為60,110人次、27,756選修課數。
十、 臺大-中研院聯合辦公室
(一) 發函公開徵求114年度「國立臺灣大學與中央研究院創新性合作計畫」,受理申請截止日期為7月中旬,計畫執行期間自114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共2年。本次徵求內容除延續性研究課題外,將著重鼓勵雙方學者組成全新合作團隊及跨領域研究主題,以符合本計畫創新性及互補性之訴求。
(二) 持續追蹤調查先前年度合作計畫執行完畢後,是否有後續延伸之相關優良研究成果產出;至113年4月之調查結果:110-111年度有4件計畫、112-113年度有6件計畫已發表國際著名期刊或有相關重要成果突破。該優良研究成果已彙整公開於聯合辦公室網頁(https://jpoas.ntu.edu.tw/),後續將依研究主題分類,進行下期電子報之邀稿。
十一、 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 竹北分部
1. 校門與周邊環境工程已於113年1月6日正式開工,興建工程進度截至3月13日約6.2%,因原訂開挖取土數量不足,於3月14日停工, 4月25日召開整地土方討論確認朝外購土方向辦理並請工程單位評估部分使用CLSM之可能性後,建築師依約辦理相關變更程序,預計12月底完工。
2. 科技創研大樓(NTU TECH大樓):期初報告書公開徵求技服廠商,3月20日召開工作會議,5月7日召開招標前評審委員會確認招標文件等相關事宜。
3. 新碳勘中心大樓新建工程:捐贈事務所與本校完成捐贈意願書簽署,並與使用單位於113年2月23日召開工作會議,3月28日召開第1次籌建委員會。捐贈設計單位依籌建會議修正設計並同步製作可行評估報告書,5月30日於竹北分部碧禎館召開周邊說明會。
4. 寒暑假科學育樂營活動:本年度暑期科學活動營將以假日班、體驗式主題為主,確認時程後進行後續推動事宜。
(二) 雲林分部
1. 高齡醫學暨健康福址研究中心新建工程案,整體工程進行順利,截至113年5月1日預定累計進度:48.727%,實際累進進度50.289%,進度超前1.562%。預計於113年8月舉行上樑典禮。
2. 臺大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醫院醫療大樓及職務宿舍新建工程案,113年3月12日取得交通影響評估核備函。3月15日及3月19日建照執照審查於建築師公會圖審,3月21日建管科聯合審查會議。4月19日檢送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請雲林縣政府核定。
3. 農業機械教育訓練暨考驗中心,113年3月27日召開臺大農用曳引機考照場建置計畫-考照場細節會議。4月18日召開臺大農用曳引機考照場技服發包方案討論會議。
4. 學府東路停車場及太陽能基座工程,113年3月13日召開雲林分部學府東路停車場及太陽能基座工程工作小組會議。4月24日辦理招標前第1次審查委員會議。
十二、 113年4月23日赴日本京都大學頒發名譽醫學博士學位予本庶佑 (Tasuku Honjo) 教授,是臺大第一次頒發日本國籍的名譽教授。本庶佑教授在治療癌症的免疫檢查點抑制劑(PD-1)及活化誘導性胞苷脫氨酶(AID)的傑出成就,為建立癌症免疫療法原理做出了重大貢獻,而名列2013年《Science》年度十大科學突破之首,並於2018年榮獲諾貝爾生理學和醫學獎。
十三、 113年5月發行年刊NTU Focus,由專案攝影結合國際級設計,以本校各領域傑出研究對世界及臺灣之貢獻為主題,展現臺大嶄新未來面貌。除網頁版,精美紙本可於訪賓接待及出國訪問使用,並寄送姐妹校主管、前500大大學主管、學術友人及海外校友等,以加強國際宣傳。
十四、 藝文中心
(一) 113年3月16日至4月2日於博雅教學館舉辦「遊於心——臺大書法獎精選回顧展」,並於開幕式邀請「莫比斯圓環創作公社」帶來精彩的《響墨》演出,以及寫大字體驗活動。
(二) 舉辦「帝國聆聽」經典文本聲音展演,邀請「窮劇場」進行書籍選段的聲響演繹,學者擔任《帝國的結構》、《臺灣高砂族之音樂》、《醫療與帝國》、《山、雲與蕃人》四本經典文本導讀及觀點交流,從思想、音樂、醫學、高山文學幾個面向回望帝國主題,獲校內外諸多迴響,四個晚上四本書,是成功、獨特的策展演出。
(三) 首次製作半年度節目冊,分上下半年。已完成113年3月-7月節目手冊,於校內外各地點鋪點。
十五、 教職員工全人關懷服務方案
(一) 全身健檢方案
113年好心肝愛心健檢已全部額滿,預計7月初完成四年專案全部受檢名額。臺大癌醫分院LDCT方案持續開放預約中。配合健檢,下半年仍有2場校內聯合健康諮詢服務。
(二) 健康促進方案
113年各項服務持續進行中,已開辦7梯次運動相關課程、6場休閒體驗活動、4場主題工作坊、2場專題講座、1場藝文通識課、2場行動書車、11場博物館活動,累積受益人數達1,300人次,其餘活動陸續規劃中。
(三) 服務宣傳提供
官方網站與LINE官方帳號持續維運,並協助校內各單位活動宣傳。全人服務相關訊息,亦透過電子郵件、校園公佈欄、公文交換信件、LINE社群等方式進行宣傳佈達。
十六、撰擬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初步將由各業務主政單位提供每年之業務進度、短中長目標期程及發展特色等規劃內容加以綜整論述後再進行後續相關事宜。
十七、校友業務
(一) 傑出校友遴選
於113年3月15日第1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議通過本年度遴選作業時程,5月15日前接受舉薦收件,預計6月13日召開第2次遴選委員會議。
(二) 傑出校友聯誼會
傑出校友聯誼會已創設LINE群組溝通交流,核心成員會議於113年5月16日召開,研擬母校目前面臨的一些挑戰主題以集思廣益,共同努力。
(三) 校友重聚
1. B59五十重聚已於113年4月19日圓滿舉辦,本次活動近900人參加。
2. B79三十重聚已於113年5月25日圓滿舉辦,參加人數約1,100人。
3. B69四十重聚將於113年11月16日舉辦。
教務方面
一、 申請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相關業務
(一) 本校113學年度經教育部核定增設「國際半導體學士學位學程」,招收國際生25名。
(二) 本校「國際政經學院」創新計畫書業於113年2月27日經教育部核定通過,自8月1日(113學年度)開始執行。
二、 推動校學士及院學士制度
(一) 校學士:
1. 113年3月9日-10日參展杜鵑花節學系博覽會、3月28日校學士師生座談會、3月29日公告113學年度校學士申請資訊、4月29日辦理「解鎖你的跨域實踐力-校學士申請說明會」,並於5月13日-6月18日受理113學年度校學士申請。
2. 112學年度首位校學士學生畢業。
(二) 院學士
1. 本校社會科學院、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分別於112年12月22日、113年3月22日教務會議通過辦理院學士,目前本校已有社會科學院、醫學院、工學院、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及生命科學院等5個學院建立院學士制度。
2.112 學年度工學院計有 13 人修讀、生命科學院計有 7 人修讀院學士,其餘社會科學院、醫學院、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將於 113 學年度正式招生。
三、 探索學分
(一) 探索學分申請於 112-1 學期上線,線上核定並於隔天異動成績記錄, 112-1 學期共有 2,431 人次申請 2,904 筆,其中 2,242 筆為及格成績改為通過。
(二) 學系反映外系開設之必修列為探索學分不符探索精神,註冊組以問卷向學系徵詢意見,57 學系皆贊成本校學生探索學分實施辦法第三條新增第六款排除適用之規定:「除前列課程外,各學系規定不得申請之課程」,以符合探索學分精神。
四、 暑期企業探索學習
為鼓勵各系所學位學程導入校友資源,加深產學鏈結,「職場走讀-暑期企業探索」及「大師給問-未來職涯巡航」兩門職涯探索課程模組,112學年度將由管理學院於暑期課程第二梯次及113-1學期開課,持續協助學生了解產業趨勢。
五、 推動領域專長
112-2學期共計有251個領域專長實施,21個領域專長新提案,待校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
六、 未來大學
(一) 自113年4月8日起將每個月召開1次臺大未來大學計畫工作小組諮詢委員會,汲取諮詢委員之專業意見以臻各類方案規劃完整。
(二) 推廣活動
1. 撰寫臺大模式 (NTU Model) 手冊,包含:領域專長、學習規劃辦公室、國際讀書會等7項模組。
2. 113年6月9日-6月15日預計至日韓6校 (東京大學、東京科學大學、一橋大學、首爾大學、延世大學、高麗大學) 進行教務參訪與推廣臺大模式,並邀請參與10月26日國際研討會。
3. 規劃113年10月26日高等教育國際研討會,擬邀請國外高等教育組織 (如:ICED、JAED、POD) 之講者,以上下午兩場座談的形式,促進國內外學者對話與交流。
4. 宣傳及舉辦113年未來大學環臺列車計畫:4月20日中部場次與中興大學合辦,主題為跨域教與學;5月18日南部場次與高雄科技大學合辦,主題為學習規劃制度;6月22日北部場次與臺北醫學大學合辦,主題為自主學習,由新加坡國立大學榮譽學院 (NUS College) 副院長Prof. Daniel PS Goh擔任主題演講嘉賓。7月規劃行政增能場次,邀請卡內基進行演講。9月規劃南部場次,主題為彈性學制。
七、 推廣數位教學及開放教育資源
(一) 線上課程高中推廣計畫:112-2 學期高中線上課程推廣計畫共計 74 所高中申請;113年5月25日至臺大醫院竹北分院舉辦高中交流講座。
(二) 113年4月12日舉辦「教學現場運用生成式 AI 的挑戰與實踐」講座,3月28日並於嗨教育頻道發佈「臺大未來大學計畫」介紹影片,以及於臺大YouTube EDU及電視牆推播系統新增「2024 臺大簡介」等12部影片。
八、 數位教與學環境提升與優化
(一) NTU COOL:
1.112-2 學期截至113年4月22日止,共計有5,104課程完成網頁開設。持續協助師生使用NTU COOL進行教學,提供文字與影片指引,以及通訊與實體諮詢。
2.NTU COOL 於113年3月26日更新課程資訊編輯功能,教師可將中/英文大綱內容一鍵相互複製,提升便捷度。
3.進行生成式 AI 應用功能之研究與使用者經驗、需求研究,預期研發相關功能,帶給師生更豐富的教/學工具和資源。
學務方面
一、 修正學生請假辦法-新增歲時祭儀假、多元文化假等假別
為鼓勵原住民族學生參與歲時祭儀,並傳承原住民傳統文化,於本校學生請假辦法增訂「歲時祭儀假」核予公假,且衡酌交通路程及歲時祭儀辦理期程等需求,給予彈性請假措施。又如學生因宗教信仰及種族、地域文化需參加節慶或文化活動,亦鼓勵學生參與多元文化,透過族群、文化、宗教、信仰的多樣性,爰增列「多元文化假」,為建立一個理解尊重多元文化共榮的友善社會而努力。本案經學生事務規章研修小組研議,將送學生輔導委員會審議。
二、 2024校園徵才博覽會
計有336家企業、454個企業攤位參展,包含半導體、金融、製造、服務等各行各業龍頭企業參與,提供超過25,000個職缺。許多企業均提前預約人才,畢業生及在校同學,可以藉由校園徵才及早了解就業市場趨勢,同時感受不同企業的文化及薪資福利,為職涯起步做好充足準備。另辦理78場次公司說明會(含實習計畫場次)。
三、 創新學務工作推動友善校園
(一) 於113年4月12日針對臺灣大學系統教職員工辦理「友善正向從心開始-談學生申訴與修復式策略」增能研習,參與研習者包含學務處同仁、各系所教師及臺灣師範大學與臺灣科技大學教師與學務人員。強化教師與行政人員認識學生申訴,暢通師生之間反映意見的管道,以利即時了解學生各類需求、意見,並提供適當協助及輔導,提供學生友善正向的校園環境。
(二) 為積極促進學生心理健康,透過輔導、活動參與等方式,建立學生正確之價值觀,瞭解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困擾及可參考的解決方法,在多元紓壓和情緒療癒方式中,有以閱讀來療癒心靈、促進心理健康,提升心理韌性與挫折復原力之「書目療法」。於4月10日結合圖書館認識活動,並進一步規劃連結圖書館資源,評估於部分組室空間設置療癒區域之可能性,將規劃於暑假期間開設工作坊以培植人力。
四、 第29屆臺大藝術季於113年5月3日隆重登場,主題「台北掛我電話」,闡述人內在精神世界與外在世界不協調的「斷裂」感,帶領大家在「過渡」的變動裡,反思人們的心理狀況及給自己的最終「答覆」。活動除邀請藝人表演外,亦邀請流行音樂歌唱社、嘻哈文化研究社及椰風搖滾社熱鬧演出。5月19日閉幕式於陳文成紀念廣場舉行,規劃美食手作市集、音樂展演、群眾彩繪及RUNWAY活動,為藝術季畫下圓滿的句點。
五、 社團行政線上化
112年起導入電子表單,從社團活動申請、行政登記到存簿更名,逐步提供線上繳件管道,方便社團於線上完成行政程序並落實紙張減量。並建置新版社團活動資訊系統,已完成社團行政登記、活動申請、經費申請、社團存簿更名、社團章程修正、技藝指導老師等6個功能模組雛型,後續將持續調整使用者流程與介面,並擴及社團場地申請。
六、推動學生全球移動力計畫
與國際處及教務處共同規劃中程計畫國際交流方案,研議方案執行細節、補助標準及指引,於今年10月中旬前召開全校說明會,俾利學生踴躍申請。
七、心輔中心
心輔中心現有25位專任輔導人員(另有一位育嬰假留職停薪中)、5位資源教室輔導人員(另有1位已完成面試,待人事行政程序完成後到任),2位行政同仁、1位單位自聘人員,以及26位兼任輔導老師進行專業心理諮商輔導,並提供心理測驗之分析與解釋。113年2月1日至4月20日的直接服務共計2,468人次。而有關初談後,因時間無法配合的學生須轉兼任個別諮商等候時間,目前維持約1-2週。
八、學輔中心
(一) 協助學生校園適應,透過駐點各學院,得以更進一步接觸學生,以達到了解並掌握學生狀況、追蹤學生後續情形以利學生逐步回歸校園。
(二) 112-2學期由10位學輔專員合計11個學院狀況,自113年3月至113年4月20日直接服務人次共計491人次,協助聯繫周邊資源、系所單位等間接服務次數共計1,120次。
(三) 學輔專員針對學院特性於112-2學期辦理10場學輔講座或小型學輔餐敘活動,4月27日於全校性異國嘉年華活動辦理攤位宣傳。
九、新建學生住宿
(一)第1期新建宿舍:113年3月20日召開籌建會、4月2日召開公聽會、4月10日通過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審議,並提送5月2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審議。
(二)第2期新建宿舍:男六舍原址重建案可行性評估委託技服案,已完成招標,5月6日召開工作會議。
十、為滿足社團暑假使用活動中心場地需要,將於113年試辦「延長暑假開始後兩週及開學前兩週開館時間」,原開館時間為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延長為週一至週日8時至22時。
總務方面
一、 加強校園水溝清淤及鼔勵館舍外牆清洗
持續加強椰林大道、小椰林道、楓香道、機械系臨時工廠旁道路、桃花心木道及舟山路等幾處易積土之明溝清淤,並於急、大雨時派員加強疏通水溝孔蓋及側溝,以有效降低積、淹水風險及加快雨水排流。另鼓勵各館舍主動進行環境清潔,通知各一、二級單位進行外牆清洗,補助經費50%。
二、 新建工程
人文大樓已完成初驗程序,並辦理初驗缺失改善中。學生宿舍新建工程基本設計已通過校發會審查。竹北校門與周邊環境工程於113年1月6日開工,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暫緩執行。農場教研大樓已訂於5月9日開標。百歲紀念館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已通過校發會審查。
三、 教職員宿舍新建工程
第一期6案貸款興建教職員宿舍工程因受疫情、物價波動影響多次流標,僅基地6與基地5與基地4完成發包,基地6(15戶)於111年9月2日開工,目前施作地上5層結構體,並於5月22日辦理上樑典禮,預定113年11月完工;基地5於112年7月5日開工,目前辦理建照結構變更中,預定114年7月完工;基地4於113年4月23日決標,於5月24日舉辦動土典禮,預定115年2月完工;基地1、8完成技服契約變更,目前變更設計規劃中。第二期基地26,俟市有畸零地價購完成後,即辦理建造執照申請;基地20基本設計審查中。
四、 校園景觀改善示範計畫-C+D區(五號館、農業綜合大樓及共同教學館建物2處中庭)及四號館至共同教學館東側通道環境改善工程預計於113年5月底及6月底完工、長興校門道路拓寬工程於4月22日完成、小椰林道路面改善工程配合暑假於6月10日開工。
五、 舉辦崑曲檔案文物聯合特展
113年4月24日本校檔案館結合臺大崑曲社及跨界與中央大學崑曲博物館共同辦理「黌舍弦歌:大學的崑曲之美-臺大與中大崑曲檔案文物聯合特展」,展現崑曲在臺灣校園豐富的社團活動軌跡,並透過聯展促進大學博物館間的文化交流。
六、 增設「出納承辦人異動可連動匯款通知內容變更」之功能,自此於工作輪調時,匯款通知內容中之匯款業務承辦人聯絡資訊將會自動隨出納系統承辦人變換而更新。
七、 加強收據子系統作業內稽內控:
為確實掌握收據子系統單位領取本校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之開立狀況,出納組於每月初發送收據管理檢核清冊予收據子系統使用單位,請各收據子系統單位主管稽核該單位收據使用情形,以避免收費異常產生。並每月不定期訪查收據子系統使用單位之款項收取、收據開立記載及依規定時限繳交出納組進行稽核,對其作業程序給予改善意見,以落實現金收入稽核作業。
研究發展方面
一、 修訂本校補助新進教師學術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調整新進教師專題研究計畫申請資格自助理教授至所有職級,並調整補助額度為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第一年業務費百分之30%,以協助新進教師進行專題研究。
二、 為協助系所積極延攬學術優秀人才在本校服務,以提升學術能量及國際影響力,新訂本校延攬人才研究補助辦法。113年第1次申請案各學院提出共計12名延攬人才申請補助,經審議補助12名,核定校方補助經費為43,837,855元,加計學院配合款,總補助金額59,100,474元。
三、 112-2學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審議通過新申請案13人(補助期間113年3月至7月),續領案269人(補助期間113年2月至7月),總金額33,580,000元。另,配合教育部及國科會博士生獎學金方案,補助金額自113學年度起之續領生每人每月調高新臺幣4,000元。
四、 為提升研究效率與品質,推動大型合作研究,充實切要貴重圖書儀器設備,建立尖端研究環境,重整校內貴儀補助制度及貴儀委員會辦法。近期審議通過補助案1件,補助金額新臺幣10,000,000元。將持續優化貴重儀器資訊平臺網頁,推動儀器共用。
五、 為強化及深化國際合作交流,成立合設中心或實驗室以深化國際合作研究、培育研究人才及國際夥伴關係,本校推動國際合作研究計畫。截至目前已審議通過國際聯合研發中心2件,國際聯合實驗室2件。
六、 為鼓勵校內各院、系、所、研發中心、研究團隊等,建立與產業間的緊密聯繫、推廣研發成果,進而促成產學合作,本校與國際產學聯盟推動「產學活動推廣補助方案」,補助校內單位辦理研討會、工作坊、論壇、Demo Day等各類產學活動之場地費及餐費上限新臺幣10萬元;業補助兩單位辦理活動,本年度將持續推廣。
七、 教育部於113年3月27日至本校辦理高等教育深耕計畫113年主冊及專章(資安強化)精準訪視實,本次擇定主題為「跨領域與自主學習」及「產學合作」二議題,並依教育部建議訪談對象邀請相關主管及師長出席參與,就本校執行成果於席間與委員進行座談,當日精準訪視進行順利,多項措施亦獲委員肯定。
八、 國際學術聯盟(UAAT)
教育部推動業設有國家重點領域之研究學院或特定領域具有國際競爭力的6至12所國內研究型大學組成「大學國際學術聯盟」(UAAT),與國外合作大學系統洽談合作項目與締結契約。目前教育部已核定與伊利諾大學系統UI-UAAT 2024年先期合作計畫案審查結果;與捷克大學聯盟(ICU)已簽署MoU,將於5月下旬召開雙方工作小組會議;與德州農工大學系統(TAMUS)三所召集學校已完成其行政費用規劃,將積極召開工作會議;與德州大學系統(UTS)進行華語教育、優先合作領域及合作項目及模式之討論;與九州沖繩開放大學聯盟(KOOU) 113年4月22日簽署合作備忘錄並舉行UAAT-KOOU雙邊論壇,後續將擇定各合作領域之召集學校及副召集學校,討論雙方合作規劃與細節。
九、 英國高等教育調查機構QS(Quacquarelli Symonds)於113年4月10日公布2024年學科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by Subject),本校五大主領域皆進入世界前百大,本年度共評比55個領域,本校有44個領域上榜,其中6個領域排名前50,32個領域排名前100。
十、 本校113年度截至4月23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1,533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30億8,772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 113-1學期國際學位生第二梯次申請:788人(1,039件)申請,較前一年成長24.09%;預計錄取352人,錄取率44.67%。
二、 113學年度海外聯招會僑生個人申請:338人申請,經系所審查及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後,總計錄取112人,包含學士班2人、碩士班103人、博士班7人。
三、 112學年度出國交換學生校級540名、院級193名、系級20名,總計753名。113-1學期出國學生預計627名,包含交換學生603名、訪問學生8名、雙聯學位生13名、短期/實習學生3名,與去年同期相較成長20.58%。
四、 2024臺大國際引路人計畫共計開放124間實習機構,派出199位導師,提供321個職缺,共有來自34國、310位學生申請,較去年同期成長19%。
五、 2024臺大國際引水人計畫共有331位學生申請。成功媒合107位學生至14國、35間機構(海外企業、研究機構、非政府組織、頂尖大學等)實習,較去年成長約530%。
六、 首次舉辦國際學生獎學金茶會,共有63位獲獎生參與,希望這些獲得臺大國際學生獎學金的學生能夠發揮所長,精進學業,也鼓勵其繼續在校就讀研究所。
七、 舉辦第一屆國際校友重聚,有60位來自美國、印尼、越南、尼泊爾、土耳其、聖露西亞等20國校友重返校園,包含已畢業20餘年的學生,也有從海外回到母校共襄盛舉的國際校友。
八、 深化姊妹校交流合作
為發揚平等互惠合作、共同協力促進及支援國際合作的理念,今年本校與德國慕尼黑大學及英國聖安德魯斯大學洽談新增共同種子計畫,並辦理線上交流活動,鼓勵兩校師長進行跨國合作。
財務管理方面
一、 小額捐款自113年2月1日至4月30日,共計新臺幣35,798,905元、美金390,790.56元、泰銖179,999.97元;大額捐款(單筆滿新臺幣1百萬元以上者),共計新臺幣76,440,958元、美金15,171,495.59元,已委請主計室依指定捐款用途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 於50重聚及30重聚活動現場擺攤藉以說明母校募款計畫及鼓勵校友捐款。並籌備於8月舉辦百歲推手感恩餐會。
三、 籌辦每學期一場的募款工作坊,使各院系所負責募款之專案人員能熟悉捐款流程及相關行政業務,以強化各院系所自行募款的能力。
法務方面
辦理與本校校務有關之所有法律業務,包含協助本校各單位撰擬或修訂校內法規、審閱本校業務有關契約及各類法律文件、提供本校各單位法律諮詢與法律服務、承辦或協助本校訴訟案件。具體業務種類包括教師人事(升等/評鑑、停聘、解聘、不續聘、資遣等)、性平案件、勞資糾紛、工程履約糾紛、政府採購、校產維護管理、商標權維護、專利技轉、著作權、各單位或學院業務所涉之其他法律問題,包括:
一、 落實本校法制作業規範
本校各單位透過法制作業檢核表、諮詢單、公文會辦等方式委託法務處審閱校內法規,自113年3月至4月為止,法務處協助修訂校內法規共58件。
二、 協助處理本校各類公務訴訟
自113年3月至4月為止,協助民事(含調解、訴訟)及強制執行訴訟案共24件(含侵權、國賠、工程/採購履約糾紛、勞資爭議、強制執行等12件、商標類12件);刑事訴訟案6件;行政訴訟、訴願、申訴、再申訴案等33件(含訴願、申訴、保訓會13件、行政訴訟17件、其他類3件),總計63件公務訴訟案。
三、 維護管理本校校產
協助總務處、生農學院農場、山地農場、實驗林管理處、學務處等校內單位審閱校產相關契約及法律諮詢、列席校產維護小組會議,並協助處理相關法律爭議及訴訟。113年3月至4月間提供之校產管理類案件統計:法律諮詢13件、審閱契約22件、訴訟4件。
四、 協助建置校務研究資料共享平台及相關法制
學務處及教務處擬建立校務研究資料共享平台,整合學務及教務等資料,提供校務研究分析及校務決策之實證參考與建議,112年本校智財權與個人資料保護暨安全管理委員會授權學務處、教務處、法務處、學生代表及法律專家顧問組成工作小組規劃相關制度。法務處協助草擬相關法規草案,歷經6次工作小組會議,法規目前已經擬定,預計七月份提送智財權與個人資料保護暨安全管理委員會及行政會議審議。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 推動校學士
於113年3月28日舉辦校學士師生座談會,促進校學士、第二導師及行政端交流,以建置更臻完善的制度。另於4月29日辦理「113學年度校學士申請說明會暨我的校學士課程地圖海報展」,並於5月13日舉辦畢業成果發表(小畢典);113學年度校學士將於5月13日至6月18日開放申請。
二、 113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
賽期自113年4月18日起至5月8日止,於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及各指定場地比賽,本校共報名田徑、游泳、桌球、羽球、網球、跆拳道、柔道、擊劍、射箭、軟式網球、手球、空手道及競技體操等13個項目。計有男女選手324人,領隊、教練及隊職員74人,合計約400人參與。
本校計榮獲23金、27銀、28銅,合計78面獎牌,獲獎數量位居第6名,僅次於北市大、臺體大、國體大、臺師大及輔大等體育專業大學。業於5月17日辦理運動代表隊聯合送舊暨表揚晚會。
三、 113年4月起於體育館南側(近排球場處)放置租球機1台,提供球具租借需求,現有籃球、排球提供共享租借。
四、 綜合體育館預計113年暑假進行下列工程,包括:綜合體育館3樓主球場地板改善工程、球場及運動教室照明燈具汰換工程、空調改善工程等項,屆時綜合體育館部分場地將配合工期暫停開放。
圖書館方面
一、 NTU TOPICs服務新增個人SDGs主題比率查詢功能
圖書館利用本校專任教師著作之主題為基礎建置NTU TOPICs:Find Collaborators@NTU服務網站,提供教師依作者姓名、研究主題或二級單位進行查詢,呈現主題相似度作者網絡與作者研究主題比率圖表。目前已更新涵蓋2019-2023年的著作發表區間,並納入112-1學期以前報到之教師;近期新增個人研究SDGs主題比率查詢功能,提供決策者快速洞悉與展現系所整體研究方向與焦點。(https://www.lib.ntu.edu.tw/events/ntutopics/index.html)
二、 調整研究小間使用模式
總圖書館研究小間自112年11月22日起調整連續借用天數為7天至30天,有效提升空間使用效率;預計於本學期開放研究小間線上單日借用,以提供更彈性、更便利之服務。
三、 圖書館112年取得ISO 27001:2013認證
圖書館取得ISO 27001:2013之認證,驗證範圍為本館核心系統,包含:雲端圖書館自動化系統、校外讀者換證系統、電子支付後台帳務管理系統、圖書館單一登入系統、臺大圖書館網站、讀者轉檔系統、大讀者DB及API及新空間管理系統等;目前已規劃113年的續評驗證作業。
四、 校史館歷年特展轉為線上展
為嘉惠觀眾以不同角度閱讀臺大校史的篇章,校史館陸續將歷年特展改以線上呈現,目前已完成七檔特展線上展:(1)我們貢獻這個大學于宇宙的精神:傅斯年校長逝世六十週年紀念特展;(2)聯招重鎮.闈場在臺大;(3)吹動椰林的風:中央通訊社臺大影像紀實,民國35~65年;(4)年輪:臺大實驗林的故事;(5)看不見&看得見的台大:巡梭時空中校景、建物與人的相遇點;(6)臨摹斯語斯情:傅斯年校長雙甲子冥誕紀念;(7)南.洋:臺大博物館群東南亞與大洋洲點藏」。
五、 推出「NTU Scholars」更新版本
規劃全新版本的「NTU Scholars」,導入h-index 指數與介接ROR(研究機構識別碼),並增加各項符合資安要求的規範機制,能更加彰顯單位的研究量能,也協助研究人員及使用本系統的單位節省管理成本資源,新版於113年5月正式推出。
六、 「臺灣鏈結資源系統」新增Author Card功能
本館與國家圖書館合作建置「臺灣鏈結資源系統」,並於圖書館自動化系統嵌入「Author Card」功能,可串聯全球其他大型語意網,期以達成將繁體華文資料與全球檢索系統串接之目的。預計於113年5月正式上線提供讀者檢索使用。
七、 完成男廁導擺防窺下擋板加裝工程
近年因偷拍事件頻仍,為使讀者免於如廁被偷窺之恐懼,已依內政部營建署《公共建築物衛生設備設計手冊》相關指標檢視館內廁所,其中門板高度210cm符合規定。113年3月29日完成總圖書館男廁導擺防窺下擋板加裝工程,現全館閱覽區廁所門板離地縫隙皆優於標準。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 校務系統英文化操作介面
英文化介面開發完成系統:健檢系統、導生綜合資料系統、線上投票系統、校務建言、畢業離校系統、校園公佈欄、人事服務系統(計畫人員識別證申請系統、兼任教師識別證申請系統)、薪資入帳變更申請系統。
二、 臺灣大學中英文網站製作平台
因應臺大網站國際化目標,建立全校網站品質規範。發展全校跨院所英文網站內容知識整合管理平台,包括提供校內單位及教授建置RWD(Responsive Web Design)自適應網站。提供使用手冊,教學影片及教育訓練,以利各單位維運。
三、 myNTU台大人入口網改版
已針對使用者體驗問卷調查結果進行UI調整,於3月底完成前端框架跨裝置功能開發,4月初開始進行程式建置工程,預計8月上架初版並提供使用者測試,後續時程及上線日期待滾動式會議討論中。
四、 為解決校園無線熱點問題,計中於109年底導入WiFi 6 (802.11ax)的無線網路規格來解決校園面對的熱點問題。WiFi 6(第六代) 最佳傳輸效率是WiFi 5(第五代) 802.11ac (1.2 Gbps)的四倍。112年已升級圖書館、福利社、外語中心、思亮館實驗室、行政大樓及活動中心等熱點,目前已全面升級校級教室,升級後經測試平均下載速度達355Mbps及上傳速度375Mbps。而WiFi 6E 採用6GHz,頻寛是原WiFi 6二倍多,適合在短距離人數眾多的地方,提供提供高速穩定的無線網路,於113年導入WiFi 6E高速網路來解決校園熱點問題,先升級圖書館地下室、新體三樓及校級200人大教室等熱點,明年及後年依大數據分析結果來升級院系級教室及會議室等其他熱點。另「圖書館地下室」手機訊號收訊不良的問題,經以無線網路電話 VoLTE/VoWiFi實地測試效果不錯,可以做到快速無縫隙轉換。所以未來校內任何地方,只要有WiFi覆蓋區域,就能自動接收或撥打行動電話,如此就不會有收訊問題。已建置無線專用防火牆(Carrier-grade NAT),屬於電信等級防火牆,網路頻寬可達10Gbps,提升校園無線網路服務品質。至113年5月1日止共有3,607顆無線基地台(AP)。自110年1月13日起,提供全校無線網路服務即時統計資訊,內容包含校區即時資訊、建物即時資訊及流量即時資訊。校內無線網路於113年2月20日至113年4月30日期間,平均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前10大建築物依序為:總圖書館、基礎醫學大樓、共同教學館、社會科學院大樓、管理學院二號館、普通教學館、新生教學館、綜合教學館、博雅教學館、博理館;其中,前10大建築物之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占全校之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約為30%~35%。整體而言,全校無線網路同時最多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約為40,000人(裝置)。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1222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1222A1)存查。
貳、確認113年3月23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 民國113年3月23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1222B)存查,94~112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1222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王主任秘書大銘報告:
程序委員會報告請參考資料編號6(各單位書面報告)第20-1頁。
本委員會於113年5月16日召開會議,安排112學年度第 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程序表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13年5月13日,計收到 1件同意案(112203案)、2件報告案(112204、112205 案)及1件討論案(112206案)。
另外,提案截止日後,又收到 2 件報告案(112207案、112208案)及 2 件討論案(112209案、112210案)。經委員討論後,112207、112209、112210等三案,均已提經5月1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列入正式議程;至於112208案,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尚待提 5月 21日管理委員會議及23日監督委員會議,倘皆通過,始完成行政程序,因此附條件列入正式議程。
本次報告案先後順序:112205、112207、112204、112208;討論案先後順序:112206、112209、112210。程序表照案通過。
為依前次會議就提案截止日所作成之附帶決議辦理,秘書室於發送提案通知時,增加相關提醒說明;另並數度轉知校內相關單位及人員:「提案截止日後方才完備行政程序之校務會議提案,提案單位須敘明理由,俾供程序委員會充分考量是否具排入校務會議之急迫性。」
有關前次會議決議請秘書室與法務處研商程委會是否具備校務會議提案權一事,經委員會參考法務處的意見及委員共識,程委會委員可循一般代表連署途徑提案,並遵守一般連署提案之規定於提案期限內提出,不得於程序委員會召開時現場連署並將提案排入議程。
依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 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 3分鐘」之原則,自 83 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此外,依 109年 3月 21日校務會議決議,禁止校務會議中進行直播。
二、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專案報告:
(一)「學生宿舍新建工程」新建工程基本設計報告書案:仲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林洲民建築師簡報。(簡報檔如11222F2.pdf)。
(二)「金山分院長照暨醫療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基本設計報告書案:金山分院張志豪院長簡報。(簡報檔如11110F3.pdf)。
肆、同意案
一、編號:112203
本校「第21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20屆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第19屆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聘任委員(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為當然委員)。
(一) 校長提名:
1. 教師委員:陳明汝教授(動科系)、賴喜美教授(農化系)、
陳佳慧教授(護理系)、孫煒(公共事務所)、
陳奕君教授(光電所)、張玉玲教授(心理系)、
謝煜偉教授(法律系)、林奇秀教授(圖資系)、
陳俊任副教授(生技系)、楊馥菱教授(機械系)。
2. 職工委員:胡淑君組長(教務處)、張麗雪技工(學務處)。
(二) 學生委員:蔡媛媛(數學系)、邵思宇(國企系)、楠本和(政治所)、林昀萱(社會系)及黃子軒(國企系)。
決定:本案同意。
附帶決定:112209案如經校務會議通過,依規定即需成立「第1屆性騷擾申訴委員會」,基於其委員組成規範與本提案委員會相同及時效之考量,同意該案倘經通過,由相同委員組成「第1屆性騷擾申訴委員會」,任期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伍、報告案
一、編號:112205
稽核室報告:檢具本校112年度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1份(附件1),提會報告。
說明:
(一)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6條規定,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應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教育部備查。
(二)本案業經113年3月26日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3年度第1次會議通過。
決定:112年度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報教育部。
二、編號:112207
醫學院報告:癌症研究中心新修訂「醫學院癌症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一、三、四、五、六、九條修正及第七、八條新增條文,依規定提會備查。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癌症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一、三、四、五、六、九條修正及第七、八條新增條文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下稱本校)醫學院(下稱本院)為依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九條規定[,]設立「癌症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結合癌症基礎及臨床學者專家,共同從事於整合性癌症醫療之研究與專業人才之培育,提昇我國癌症醫療品質及國際之競爭力,訂定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癌症研究中心設置辦法(下稱本辦法)。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名,由本[依醫學院各科(系、所、中心)主任遴選辦法遴選醫學院教授,報請]院院長自本校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或同等級之研究人員中推薦並提請校長聘兼之,負責綜理本中心業務[,本中心主任遴選辦法另訂之]。
本中心主任之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
第四條 本中心設[行政組、醫療組、研究組、教學組]「胸腔癌症研究組」、「消化道癌症研究組」、「肝膽胰癌症研究組」、「乳癌研究組」、「頭頸癌研究組」、「泌尿癌研究組」、「放射腫瘤研究組」、「早期藥物研究組」、「罕見癌症研究組」 、「血液癌症研究組」等[四]十個功能性分組。
前項各組置組長一名,任期一年,連聘得連任,由本中心主任自本院助理教授級(含) 以上教師 (含專任、合聘及臨床教師) 中推薦[醫學院教授、副教授],報請本院[醫學]院長同意後,提請校長聘兼之。
第五條 本中心應業務需要,得置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職員若干名[,]。
前項人員所需員額,自本[由醫學]院員額中分[調]配之。
第六條 本中心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中心業務會議一次,由中心主任、各組組長、研究員、職員代表參與[組織之],討論本中心[有]相關業務事項。
第七條 本中心設諮詢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名,由本中心主任及本院院長自校內外專家學者中推薦適當人選提請校長聘兼之。
前項委員之任期三年,得連任。
第八條 本中心相關收支應納入校務基金管理,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七]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並送校務會議備查[後,自發布日施行]。
三、編號:112204
秘書室報告:本校「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監督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修正案業經113年4月30日第3168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監督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修正名稱及第一點至第六點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重點[科技]領域研究學院監督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設置監督委員會(下稱本監督會),以監督本校[「]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及國際政經學院(下[簡]稱兩學[本]院)之運作,[特]依[「]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之規定,[」設「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本監督會)],[並]訂定本[組織及運作]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監督會置委員十五名[人],[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委員互推之。
本監督會委員包括政府代表、本校研究生代表、本校學生會代表、產業代表、本校專任教師代表及校外學者專家。]其組成[人數]及產生方式,規定如下:
(一) 政府代表:五名[人],由教育部經審議會審議通過之人員聘(派)兼之,並得依實際需要改派之;其中一人應具本校專任教師身分。
(二) 本校研究生代表:一名[人],由本校研究生協會推派。
(三) 本校學生會代表:一名[人],由本校學生會推派。
(四) 產業代表:二名[人],由校長提名經校務會議同意。
(五) 本校專任教師代表:五名[人],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三名[人,]由校務會議教師代表[相互]推選產生;其餘二名[人]由校長提名經校務會議同意。
(六) 校外學者專家:一名[人],由校長提名經校務會議同意。
本監督會委員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但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研究生代表及學生會代表,應與其研究生協會及學生會成員之身分同進退;前項第五款之專任教師代表,應與其擔任之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一職同進退。
本監督會委員如因故出缺時,應依第一項規定之產生方式補選,且任期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本監督會之召集人,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監督會委員,應有至少一名[人]應具稽核專業背景及相關工作經驗。
三、本監督會之任務如下:
(一) 同意兩學[本]院管理委員會委員之聘任。
(二) 同意兩學[本]院院長之聘任。
(三) 審議兩學[本]院院長之不適任案。
(四) 訂定本監督會之運作、績效考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五) 訂定兩學[本]院稽核人員之設置、運作、迴避事項、績效考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六) 訂定兩學[本]院院長監督及考核事項。
(七) 審議創新計畫之變更。
(八) 審議兩學[本]院年度經營規劃及績效報告書。
(九) 經兩學[本]院所屬[經]管理委員會認定經營規劃及績效不佳情形改善計畫之備查。
(十) 審議兩學[本]院依績效報告書提出之改善計畫。
(十一) 兩學[本]院續辦、停辦計畫之審議或提出及不續辦計畫之審議。
(十二) 兩學[本]院管理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之備查。
(十三) 兩學[本]院每年研發成果收入一定比率提供本校用於改善師資、充實設備及其他校務發展之備查。
(十四) 兩學[本]院採購作業規定之備查。
(十五) 兩學[本]院有關學生事務規定之備查。
(十六) 兩學[本]院人員聘任、薪資、兼職、借調、資格審查、解聘、停聘、不續聘相關人事制度規定之備查。
(十七) 兩學[本]院風險管理制度實施規定之備查。
(十八) 兩學[本]院預算編製、執行與決算編造及相關財務收支管理規定之備查。
(十九) 兩學[本]院教學品質保證機制、評鑑及相關事項規定之備查。
(二十) 前十九款以外依[「]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規定應由本監督會審議或備查之事項。
(二十一) 其他有關兩學[本]院監督事項。
前項第四款規定,應報本校校務會議備查。
四、本監督會應置稽核人員至少一人[至數人],查核兩學[本]院之財務報表、內部控制及評估其經營績效,並作成年度稽核報告。兩學[本]院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前項年度稽核報告所列缺失或異常事項,經本監督會審議通過後,稽核人員應定期追蹤至改善為止。
五、本監督會應定期開會,並應[會議需]有過半數委員出席始[方]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議決。
本監督會委員如因故出缺且未及依第二點第三項規定完成補選時,則全體委員人數應扣除出缺委員之人數。
如有時間緊迫、天災或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本監督會得經召集人同意後以通訊方式召集。
前項所定通訊方式,以電子郵件辦理為原則,本監督會委員於電子郵件所載回覆截止日前回覆者,即視同出席會議。
[六、本監督會於每年度三月底前應提交本院之前一年度監督報告。]
六[七]、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四、編號:112208
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報告:檢具本校重點科技研究學院112年度績效報告書1份(附件2),提會報告。
說明:
(一) 依「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與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44條規定,研究學院應就年度經營規劃報告書之執行結果,作成績效報告書,其內容應包括績效目標達成情形、效益、財務變化情形、檢討與改進及其他重要事項,並應報管理會審議,經監督會通過後,送校務會議及主管機關備查。
(二) 本案提113年5月21日管理委員會第16次會議及5月22日監督委員會第16次會議。
決定:重點科技研究學院112年度績效報告書報教育部。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112206
莊智程等提:建請學校規劃十年期永續飲食推動目標,研擬如提高植物性飲食比例,減少剩食、運送里程、一次性餐具,及使用對生態友善與符合動物福祉之食材等等,並每年公開報告規劃與執行進度。
決議:請膳食協調委員會、永續發展委員會及提案代表,共同研議本案並報告相關規劃。
二、編號:112209
人事室提:本校「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要點」新訂案。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要點」如下,同時廢止本校「性騷擾防治要點」及「工作場所性別歧視案件處理要點」:
第壹章 總則
一、國立臺灣大學(下稱本校)為防治性騷擾發生及保護被害人權益,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下稱性工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三條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法(下稱性騷法)第七條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準則第七條規定,訂定國立臺灣大學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要點(下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性騷擾,係指性工法第十二條及性騷法第二條規定情形。
三、本校性騷擾之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要點。
本校教職員為公務人員或教育人員時,其申訴及處理程序,除依性工法第二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二條之三規定辦理外,適用本要點規定。
四、本要點所稱性騷擾事件,除依法應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者外,為下列各款情形:
(一)本校教職員工對本校教職員工為性騷擾。
(二)本校教職員工對校外人士為性騷擾。
(三)本校學生對不具學校校長、教職員工生身分者為性騷擾。
第貳章 性騷擾之防治
五、本校為防治性騷擾發生,推動以下措施:
(一)針對本校教職員工、各級主管與性騷擾事件申訴案之受理、處理、調查及決議等參與人員舉辦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鼓勵人員參與性騷擾防治相關教育訓練並給予公差登記。
(二)設置性騷擾事件專線電話(02-33665903)及專用電子信箱(leader@ntu.edu.tw)接受申訴,並將相關資訊於本校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前項第一款所定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之內容,應依性騷擾防治準則第八條規定辦理;其辦理單位,依本要點第六點規定辦理。
六、本校不定期針對教職員工辦理之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由本校人事室辦理。
本校每年定期針對各級主管與性騷擾事件申訴案之受理、處理、調查及決議等參與人員,辦理防治性騷擾相關教育訓練之單位如下:
(一)一級單位主管:由本校秘書室辦理。
(二)二級單位主管:由其所屬一級單位辦理。
(三)性騷擾事件申訴案之受理、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等參與人員:由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辦理。
(四)前二項辦理單位應將教育訓練之辦理情形備妥紀錄,以備查考。
七、本校各單位就其轄管之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下稱所屬場所),應定期檢討其空間與設施,避免性騷擾之發生。
本校各單位就其所屬場所發生之性騷擾事件為當時知悉者,應採取下列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並注意被害人安全及隱私之維護:
(一)協助被害人申訴及保全相關證據。
(二)必要時協助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
(三)檢討所屬場所安全。
本校各單位就其所屬場所發生之性騷擾事件為事後知悉者,應採取前項第三款所定措施。
本校各單位知悉所屬場所發生性騷擾事件者,除依前二項規定辦理外,亦得採取下列處置:
(一)尊重被害人意願,減低當事人雙方互動之機會。
(二)避免報復情事。
(三)預防、減低行為人再度性騷擾之可能。
(四)其他認為必要之處置。
八、本校應提供受僱者及求職者免於性騷擾之工作環境,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並確實維護當事人之隱私。
本校各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於指派所屬人員在非本校所能支配、管理之工作場所工作時,應為工作環境性騷擾風險類型辨識、提供必要防護措施,並於事前向所屬人員詳為告知。
本校各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應妥適利用集會、廣播、電子郵件或內部文件等各種傳遞訊息之機會與方式,加強對所屬人員有關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管道之宣導。
九、本校各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因被害人申訴而知悉所屬人員遭受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一)考量申訴人意願,採取適當之隔離措施,避免申訴人受性騷擾情形再度發生,並不得對申訴人之薪資等勞動條件作不利之變更。
(二)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三)被申訴人具權勢地位,且涉案情節重大,於進行調查期間有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之必要時,得依本校相關規定暫時停止或調整被申訴人之職務;經調查未認定為性騷擾者,停止職務期間之薪資,應予補發。
本校各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非因前項情形而知悉性騷擾事件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一)訪談相關人員,就相關事實進行必要之釐清及查證。
(二)告知被害人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並依其意願協助其提出申訴。
(三)對相關人員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工作場所。
(四)依被害人意願,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處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本校各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因接獲被害人陳述知悉性騷擾事件,而被害人無提出申訴意願時,仍應依前項規定,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本點所稱知悉,不以被害人向本校提出性騷擾申訴為限。
十、被害人或行為人任一方非本校人員,但與本校有共同作業或業務往來關係者,本校各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依下列規定採取前點所定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一)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以書面、傳真、口頭或其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通知他方共同協商解決或補救辦法。
(二)保護當事人之隱私及其他人格法益。
第參章 性騷擾事件之申訴
十一、本校為處理性騷擾事件之申訴,設性騷擾申訴委員會(下稱本會)。
本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七人,由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擔任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代表組成。
前項教師代表及性別平等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代表,由校長自校內外教師或學者專家中提名,職工代表由校長自本校職員及工友中提名,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並應酌列候補委員。
本會委員應具備性別意識,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
本會委員之任期,當然委員同職務進退,其餘委員任期自八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得連任之。
本會委員於任期期間如因故出缺時,當然委員由新任者接任,其餘委員由候補委員依序遞補,其任期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十二、本會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負責督導本會會務。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自委員中指定一人擔任,佐理本會會務,並代表本會對外發言。
本會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本會委員除教務長、學生事務長及總務長得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出席外,其餘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十三、本校性騷擾事件適用性工法者,除下列情形外,被害人得依性工法第三十二條之一規定,向本校提出申訴:
(一) 加害人為本校校長時,得逕向臺北市政府提出申訴。
(二) 加害人為本校校長,且被害人為公務人員或教育人員時,應向教育部提出申訴。
本校性騷擾事件適用性騷法者,被害人得依性騷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向本校提出申訴。但加害人為本校校長時,應向臺北市政府提出申訴。
本校就前項申訴如不具調查權限時,應依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辦理。
十四、前點所定申訴,得以書面提出申訴書、電子郵件或言詞之方式為之。
申訴以電子郵件或言詞為之者,受理人員或單位應作成申訴紀錄,並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內容無誤。
申訴書或申訴紀錄,應由申訴人簽名或蓋章,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訴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服務或就學之單位與職稱、住所或居所及聯絡電話。
(二)有法定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或護照號碼、職業、住所或居所、聯絡電話。
(三)有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職業、住所或居所、聯絡電話。
(四)申訴之事實內容及相關證據。
(五)性騷擾事件發生及知悉之時間。
(六)申訴之年月日。
申訴人有委任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
十五、申訴書或申訴紀錄不合前點規定,其情形可補正者,申訴人應於收受補正通知之日起十四日內補正。
十六、性騷擾事件適用性騷法,如有下列任一情形者,應即移送臺北市政府決定不予受理或應續行調查:
(一) 當事人逾期提出申訴。
(二) 申訴不合法定程式,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三) 同一性騷擾事件,於撤回申訴或依性騷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規定視為撤回申訴後,又再行申訴。
十七、性騷擾事件適用性工法者,本會於接獲被害人申訴時,應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內容及方式通知被害人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十八、除第十六點情形外,本會應於申訴受理或移送到達之日起七日內,移請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協助成立調查小組,開始調查事件相關證據與事實。
調查小組之成員人數,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且成員應有具性別平等意識之外部專業人士,女性成員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調查小組調查完成後,應提出調查報告,並移送本會決議。報告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 性騷擾事件申訴之案由,包括當事人敘述。
(二) 調查訪談過程紀錄,包括日期、對象、申訴人、證人、相關人士及被申訴人之陳述及答辯。
(三) 相關物證之查驗。
(四) 調查結果(事實認定及理由)。
(五) 處理建議。本校性騷擾事件之調查程序,如本要點無規定者,準用國立臺灣大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要點。
十九、本會或調查小組召開會議時,得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說明,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機會,除有詢問當事人之必要外,應避免重複詢問,並得邀請具相關學識經驗者協助。
性騷擾事件之當事人或證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者,應避免使其對質。
二十、本會接獲申訴後,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進行調查,並以不公開方式為之。
本校性騷擾事件申訴案之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保護當事人與受邀協助調查之個人隱私,及其他人格法益;對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
(二)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之證據。
二十一、性騷擾事件申訴案之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 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該事件之當事人。
(二) 性騷擾事件有性工法之適用,且本人與事件當事人有家長、家屬關係者。
(三) 性騷擾事件有性騷法之適用,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或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或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
性騷擾事件申訴案之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申訴人或被申訴人得以書面舉其原因及事實,向本會申請令其迴避︰
(一) 有前項所定應自行迴避而不迴避。
(二) 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處理、調查或決議有偏頗之虞。
前項被申請迴避之人員,對於該迴避申請得提出意見書。
被申請迴避之人員於本會就該迴避申請事件為准駁決定前,應停止處理、調查或決議工作。但有急迫情形,仍得為必要處置。
性騷擾事件申訴案之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有第一項所定情形不自行迴避,且未經申訴人或被申訴人申請迴避者,由本會命其迴避。
二十二、本會就性騷擾事件,應參考調查結果報告書,為附理由之決議,並得作出懲戒或其他處理之建議。
性騷擾事件適用性工法者,本會應將前項決議,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如經認定調查屬實者,應將調查報告與第一項所為決議及懲處建議,送交本校相關權責單位。
性騷擾事件適用性騷法者,本會應將調查結果報告書及處理建議,移送臺北市政府辦理。
二十三、性騷擾事件適用性工法者,本校應於受理申訴或移送到達之翌日起二個月內結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通知當事人。
性騷擾事件適用性騷法者,本會應於受理申訴或移送到達之翌日起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通知當事人及副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二十四、本校教職員工生有下列情形時,本校相關權責單位應視情節輕重為適當之懲處或處理,並予以追蹤、考核及監督,確保懲處或處理措施有效執行,避免相同事件或報復情事發生:
(一)為性騷擾行為並經本會認定屬實。
(二)經證實以惡意虛構之事實提出性騷擾事件申訴案。
被申訴人如與本校簽訂勞動契約,其性騷擾行為經調查認定屬實且情節重大,本校得依性工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二十五、性騷擾事件適用性工法者,其處理結果應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及性工法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通知臺北市政府。
二十六、申訴人向本會提出申訴後,得於本會決議作成通知送達前,以書面撤回申訴。
本會收受撤回申訴之書面申請後,適用性工法之性騷擾事件申訴案應即予結案備查;適用性騷法之性騷擾事件申訴案,應移送臺北市政府辦理。
性騷擾事件申訴案經撤回申訴、視為撤回申訴或結案者,不得就同一事件再提出申訴。但申訴人撤回申訴後,同一事由如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仍得再提出申訴。
二十七、本校擔任調查小組成員之教職員工,因調查性騷擾事件需要者,應給予公差登記,並依法令或學校規定支給交通費或相關費用。
二十八、申訴人或被害人為本校教職員工且於執行職務時遭受性騷擾者,得於提出申訴之日或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校請求提供二次之心理諮商協助。但申訴人或被害人因有特殊情事致未能於六個月內提出者,不在此限。
第肆章 其他
二十九、本要點未盡事宜,應依性工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性騷法、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及性騷擾防治準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十、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三、編號:112210
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一、十二條之一、三十六、四十條及各章節書寫方式修正案。
決議:本案經討論後[註1],照案通過。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一、十二條之一、三十六、四十條及各章節書寫方式修正如下:
第[一]壹章 總則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大學)依大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訂定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
第[二]貳章 組織
第十二條之一 本大學依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設立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及國際政經學院,其組織規程另訂之。
第[三]參章 會議
第三十六條 本大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校務會議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學院院長、系所及非屬學院單位主管代表、教師代表、研究人員代表、助教代表、職員代表、工友代表及學生代表組成之。
前項各類代表之名額如下:
一、系所及非屬學院單位主管代表:由學院及非屬學院單位各推派所屬系所主管或單位主管總額之三分之一出任。如有小數,四捨五入計至整數。
二、教師代表:應為校務會議代表總額之二分之一。由各學院及非屬學院單 位之教師,依各學院、非屬學院單位之教師總額比例選舉產生。
三、研究人員代表一人。
四、助教代表一人。
五、職員代表八人。
六、工友代表一人。
七、學生代表:應為校務會議代表總額十分之一。除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為當然代表外,其餘名額[由各學院學生會會長中產生,若尚有學生代表法定名額,]由學生事務處訂定辦法選舉產生。
系所及非屬學院單位主管代表之推派及教師代表之推選辦法,由各學院院務會議、非屬學院單位訂定之。但系所主管代表之推派與教師代表之推選,以每教學單位至少一人為原則。
本條所稱之非屬學院單位,指共同教育中心、體育室、凝態科學研究中心、師資培育中心。
教師代表中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應占教師代表總額三分之二以上。 校務會議代表總額,應為符合第二項規定之最小額。
第四十條 校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一、校務發展計畫及預算。
二、組織規程及各種重要章則。
三、校區、分校、分部、學院、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國際政經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學位學程、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研究中心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合併與停辦。
四、教務、學生事務、總務、研究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
五、有關教學評鑑辦法之研議。
六、校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決議事項。
七、會議提案及校長提議事項。
第[四]肆章 教師、研究人員分級及聘用
第[五]伍章 教職員工申訴
第[六]陸章 學生之權利與義務
第[七]柒章 校園安全
第[八]捌章 附則
註1
1.王家康同學提修正動議:第36條第2項第7款修正為:
學生代表:應為校務會議代表總額十分之一。除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 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為當然代表外,其餘名額之產生方式由學生會召集校務會議學生代表訂定辦法,並報學生輔導委員會備查。
修正動議經舉手表決,以贊成34票、反對34票否決。
2.11點59分清點人數,經清點人數,出席88人,超過法定人數。
主席宣布:有關校務會議學生代表產生方式,請學生事務處尊重學生代表召開相關會議之結論。
陸、臨時動議(無)
柒、散會(中午12時7分)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1222A
國立臺灣大學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1222B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11222C
94~112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24-03-23 |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 國立臺灣大學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3年3月23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陳校長文章 紀錄:孫佩郁
出席人員:應到代表總額172人,實到119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列席人員:20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壹、 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2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8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3分,開始開會。首先是主席報告(簡報檔如11221F1)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 永續辦公室
(一) 為響應校園永續治理之國際高教潮流,已加入「國際永續校園網絡」(International Sustainable Campus Network; ISCN)。該組織會員學校超過100所,來自32個國家,臺大為首個加入該組織之臺灣學校。
(二) 為接軌國際高教趨勢並回應SDG 5「性別平等」、SDG 8「就業與經濟成長」與SDG 10「消弭不平等」等永續發展目標,請人事室協助完成「國立臺灣大學職場反歧視及平權聲明」。中英文版已於113年1月上架臺大官網。
(三) 透過總務處校園數位電表監視系統,更新校總區各館舍用電小時資料至112年12月31日,並據此製作各館舍103-112年之平均用電變化圖。後續將檢視各館舍用電主要變化時段,並針對變化顯著的館舍進一步分析,俾供各院系主管及使用單位參考,據以擬定節電措施。亦同步盤點校內耗電設備,並估算各項設備汰換(如LED燈、冷氣、伺服器等)的減碳效益,部分成果已納入「臺大碳中和近況更新:第2類碳排細部分析/規劃」報告。
二、 校務研究辦公室
(一) 本校依據「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新增設立「國立臺灣大學國際政經學院」,已於113年1月3日將「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創新計畫書(草案)」函報教育部,並於1月29日召開之審議會議進行報告。教育部於2月27日來函核定學院之設立,計畫期程自113年8月1日起至123年7月31日,共計10年。為使學院籌設的前置作業更臻完善,邀請相關師生代表參與並組成工作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於3月12日召開第1次工作小組會議,討論各項學位學程、跨域專長模組課程設計及相關學術活動之規劃事宜。
(二) 與學務處合作,將進行夢田深耕計畫之成效分析。預計針對不同管道入學之夢田計畫學生,探討其經夢田深耕計畫輔導後之學習成效變化。
(三) 進行校務研究資料倉儲之建置,將整合教務處、學務處、研發處、國際處、圖書館、人事室等行政管理資料,作為後續校務研究分析之基礎。第1階段先盤點各單位之資料欄位,以利整體規劃資料倉儲表單。
(四) 運用教育部大專校院公開資訊,利用Tableau製作校務數據視覺化互動圖表,篩選重要指標轉化為圖表,以利掌握變化趨勢,支援校務決策。已完成共六大類之互動圖表,包括整體概覽、學生數據、教職員工、研究表現、校務資源、國際交流等。
三、 創新創業推動情形
(一) 創新設計學院
112-2學期開設42門課程,新開設「智慧城市:數位公共服務創新實踐」、「人機互動與人本運算」、「跨域創新設計開箱體驗」課程,透過不同的視角了解科技與社會。因應未來人才需跨領域思維模式,並啟發後續實踐的動能,其中「智慧城市:數位公共服務創新實踐」與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合作,使學生計畫專題可於社會實際實踐。
(二) 國際產學聯盟辦公室
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計畫-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國際生計畫乃與企業共同合作,促進國際人才循環與交流。由企業提供來臺學生就學期間之生活津貼及學校之行政作業費,共同培育人才。已協助取得11家企業之合作意向書,並提送教育部STEM博士1班、STEM碩士3班、半導體碩士1班、金融碩士1班之計畫書,本校113學年度已獲教育部核定通過新型專班(秋季班)7班,核定人數113人。
四、 雙語教育中心
(一) 獲教育部補助113年「國立臺灣大學EMI教學資源中心」計畫,計畫期程自113年1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分兩期編列經費(第1期自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2期自114年1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計畫主要內容仍為協助國內大專校院強化教師全英語教學知能與資源支持。
(二) 建置全英授課領域教學助理培訓課程(Specialized EMI TA Training, SET),以人文、社會及理工三個領域優先建置;強調分領域之英授課程基本語法與應對需求,並提供不同領域TA所需專業知識及技能。
(三) 持續辦理EMI工作坊與講座,包括1月10日「EMI教學版圖-各院英授探索與啟發」與3月6日「Leveraging AI in your EMI Course」。前者由本校全英種子教師分享於各院推動EMI的過程與成果,後者則邀請學術交流基金會(Fulbright)英語教學計畫的教學顧問分享「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I)」,介紹生成式工具及其如何應用於英語作為第2語言(EMI)課程設計和教學中。
五、 重點科技研究學院業務
為擴展重點科技學院學生研究領域之認知及視野,辦理「碩博士生研究交流會議」,透過交流,學生有機會分享彼此的研究,自不同角度獲取、聆聽他人見解,有助於提升研究能力;會中並頒發重點科技學院各項獎學金、實習績優獎,給予學生肯定與鼓勵,有助於提升自信心及學習積極性,通過公開表揚優秀學生,激發其他學生之學習動機,形成向上的學習氛圍。
六、 椰林講座
為邀請國內外具有卓越成就或國際影響力之學界或企業界人士,針對全球重要議題或新興科技重點領域至本校進行演講與學術交流,以拓展師生同仁宏觀之國際視野,特設置「國立臺灣大學椰林講座」,期盼藉由重量級貴賓的現身說法及經驗分享,帶給臺大師生更多的啟發。第1場為112年9月邀請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天野浩先生來校演講,第2場為112年10月邀請本校傑出校友劉立方院士演講,第3場於12月邀請國際知名的工程學博士,同時也是現任東京大學(University of Tokyo)校長藤井輝夫(Teruo Fujii),第4場為113年3月1日邀請日本築波大學日本筑波大學永田恭介校長以「Host Factor-dependent Virus Replication」為題,對本校師生發表全英文演講。另本學期於4、5月排定諾貝爾獎得主Aaron Ciechanover博士、維吉尼亞大學Suprateek Sarker講座教授及前香港城市大學校長郭位院士等3場。113-1學期場次刻正安排中。
七、 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
本校為邁向世界一流大學,陸續成立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期能提升本校研究能量,迄今計有52個校級研究中心,並於113年新成立資安科技研究中心。另余英時國際漢學研究中心旨在連結國內外人才,促進國際交流,推動人文相關研究的提升與人才培養。特於3月22日在行政大樓第1會議室舉辦啟動儀式,並於3月22-23日於臺大應力所國際會議廳以中、英語舉辦主題演講和論壇。
八、 辦理本校「百大貢獻獎」遴選,將於113-117年遴選出本校百年來100項對世界或社會有重大影響及貢獻之成果,第1次徵件已於112年12月31日截止,113年3月20日召開第1次遴選委員會。
九、 臺灣大學系統
(一) 113年度系統業務執行經費由三校各撥匯新臺幣3,000,000元(業務經費1,500,000元、年輕學者創新性合作 計畫1,500,000元),以利系統賡續推動行政及業務。
(二) 113年年輕學者創新性合作計畫共徵得15件(臺大7件、臺師大5件、臺科大3件),經初審及複審,共計補助6件計畫案(臺大3件、臺師大2件、臺科大1件),計畫執行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總補助金額為新臺幣450萬元整(每校各補助新臺幣150萬元整)。
(三) 113年臺大杜鵑花節:邀請臺師大及臺科大參與學系展覽博覽會,並安排兩校攤位以供參加博覽會的學生能夠同時了解臺大、臺師大與臺科大之各學系。
十、 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 竹北分部
1. 校門與周邊環境工程已於113年1月6日正式開工,預計113年8月2日完工。
2. 科技創研大樓(NTU TECH大樓) 期初報告書公開徵求技服廠商,並於113年2月底成立評審小組及工作小組,同步進行後續招標前置作業。
3. 寒暑假科學育樂營活動:科學秋季班活動已於112年12月16~17日舉辦4場半天之國小學生科學營。擬陸續規劃春季與暑期科學活動,針對活動對象與講師進行總體盤點並調整活動內容。另已於113年3月2日於新竹縣政府大禮堂辦理「學校系探索及申請入學座談會」,分享臺大的特色與優勢、未來大學新制度、申請入學及希望組招生分享、學習歷程準備、學系領域特色與發展趨勢。除了讓高中生及家長了解本校最好的學習環境以外,更透過直播互動的方式,現場回應師生及家長的留言提問,解答大家未來在本校就學、修課、生活、職涯發展等方面可能遇到的疑問。
(二) 雲林分部
1. 高齡醫學暨健康福址研究中心新建工程案,整體工程截至113年2月20日預定累計進度:41.255%,實際累進進度:41.282%,進度超前:0.027%。
2. 臺大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醫院醫療大樓及職務宿舍新建工程案,113年2月20附設醫院修正基本設計後送本校審議,2月26日本校送請教育部審議。另2月7日雲林分院提出出流管制計畫書至本校,2月17日本校送請教育部函轉雲林縣政府審議。
3. 農業機械教育訓練暨考驗中心,113年1月3日召開中心技服案招標前第1次評選委員會。
十一、 112學年度行政品質評鑑業完成年度作業,評選出標竿單位:學務處及人事室,獲獎單位可依委員會所提敍獎建議名額,向考績委員會提報建議敘獎人員。另委員會評鑑後所提出的相關執行意見,將定期追蹤受評單位改善情況並提會討論,期有效且實質幫助行政單位提升行政品質。
十二、 113年杜鵑花節於3月舉辦1個月的系列活動,本次主題標語為「杜鵑吐花芳,青年築夢想」。開幕式於3月9日上午9時30分在臺大校總區綜合體育館正門口廣場舉行,緊接著有2日的學系博覽會及1日的社團博覽會,讓民眾一覽精彩的臺大學習資源及校園生活。校內各單位亦規劃一整個月的系列活動,包含校園及博物館群導覽、臺大農場走踏、人文科學展覽等豐富內容,邀請各界參加。杜鵑花況與其他相關活動亦詳列於杜鵑花節專網上,民眾可上網飽覽杜鵑花團錦簇與人文學術兼備之校園氛圍。
十三、 教職員工全人關懷服務方案
(一) 全身健檢方案
好心肝愛心健檢於110-112年共2,676人完成受檢。113年愛心健檢目前已超過600人登記,預計7月初完成四年專案全部受檢名額。臺大癌醫分院LDCT方案師長同仁亦陸續預約中。配合健檢,今年提供4場次校內聯合健康諮詢服務。
(二) 平時健康促進
112年各單位聯合辦理68場實體、2場線上活動,累積超過6,100人次參與受益,平均滿意度97.2%。113年各項服務持續進行中,預計開辦15個運動相關課程、12場休閒體驗活動、6場藝文通識課、12場主題工作坊或專題講座、12場圖書館活動與14場以上博物館群活動。
(三) 方案宣傳佈達
官方網站與LINE官方帳號113年持續維運,並協助校內各單位活動宣傳。全人服務相關訊息,亦透過電子郵件、校園公布欄、公文交換信件、LINE社群等方式進行宣傳佈達。
十四、 校友業務
(一) 傑出校友遴選:於113年3月8日召開第1次傑出校友遴選會議,確認本年度遴選作業時程。
(二) 傑出校友聯誼會:於113年2月16日辦理臺大傑出校友聯誼會第1次會議及午宴,採線上及實體會議併行方式,會中推選出第1任會長及副會長,並討論聯誼會組織章程及規劃年度相關活動。
(三) 校友重聚:113年各場重聚活動預定舉辦日期如下,規劃籌備中。
入學年
辦理日期
B59 五十重聚
113年4月19日
B69 四十重聚
113年11月16日
B79 三十重聚
113年5月25日
(四) 113年3月25日將與北美地區校友會聯合辦理「與校長有約」線上演講,向北美地區校友說明校務發展及願景。
教務方面
一、 113學年度招生
(一)學士班
1.本校113學年度學士班繁星推薦招生名額 (已加入半導體、AI、機械領域擴充名額)共424名,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113年3月19日公告錄取名單(第8類學群醫學系及牙醫學系另行於113年5月25日辦理口試,並於113年6月3日公布錄取名單) 。
2.本校113學年度學士班申請入學核定招生名額(已加入半導體、AI、機械領域擴充名額) 為1,777名,加計醫學系(公費生)12名及資管、資工二系外加資安組共4名,共計1,793名,外加名額原住民生40名及離島生27名 (澎湖離島14名、金門離島11名及離島連江2名) 。
(1) 第1階段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負責檢定及篩選作業,113年3月28日公布符合第1階段篩選名單,第2階段由各大學自行負責指定項目甄試。
(2) 本校指定項目報名及繳費期間:113年5月2-5日。
(3) 本校指定項目甄試期間:113年5月16-26日,本學年度第2階段甄試作業包含四項方案:
① 辦理共同考試,降低筆試衝堂:113年5月18-19日二天辦理醫學院、工學院AB二群、電機資訊學院之共同試題筆試,考生成績分送該學院採計之學系使用。
② 提供口試時段登記,降低口試衝堂:由臺大校方建置「口試時段登記分配系統」,考生登記口試時段志願序,減少口試衝堂情形。
③ 辦理校內聯合預分發:每位考生參與校內聯合分發系組至多正取一系,並保留該正取志願序前之全部備取,減少考生重覆錄取占缺,考生也能獲得「較佳名次」或「由備取變正取」。
④ 弱勢生特設「希望組」共8組、57個名額:招收113年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已核定為特殊境遇家庭、新住民子女、就讀偏遠地區高中之考生,除辛組(醫牙)辦理口試外,餘均採計學測及審查成績,希望組各組均未參加校內聯合分發,各組錄取結果將予保留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開放考生登記分發志願序。且經甄選委員會於113年6月13統一分發公布結果後,希望組各組內之分發學系若尚有缺額時,將依該組已獲分發錄取之考生,以甄選總成績及報名時所填志願序再次進行該組分發,考生若較高志願學系有缺額,將依序往前遞補,並於該日下午5時由本校公布有變更之希望組再分發結果。
(4) 本校指定項目放榜日期:113年6月3日上午11時以後。
(二)學士班轉學生考試
本校113學年度學士班轉學考試招生名額一般生171名,網路報名日期113年5月7日至16日,考試日期113年6月29日,放榜日期113年8月1日,報到日期113年8月07日。
(三)碩士班
1.碩士班考試招生名額為1,780名,報名人數共14,155名,較112學年度 (14,459名) 減少304名。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名額為413名。
2.博士班招生名額為667名。112學年度學士暨碩士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共計170名,較111學年度增加9名。
3.113學年度碩、博士班甄試錄取新生共計有231名錄取生提前入學,其中碩士生180名、博士生51名。
二、 探索學分申請情形
(一)探索學分申請系統於112年12月25日上線,112-1學期共計申請2,904筆,及格者申請改列通過計2,242筆,不及格者成績單不顯示該課程記錄計662筆。
(二)部分學系反映服務外系學生修習之必修課程(如微積分、普通化學等課程)不應列入探索學分等問題,教務處將透過問卷蒐集方式彙整學系相關意見,於112-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提案討論。
三、 本校 112 學年度計有文學院、社會科學院、醫學院、生命科學院、大氣科學系、國家發展研究所、亞洲社會比較研究中心、腫瘤醫學研究所、學士後護理學系、癌症研究中心、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醫學工程學系、環境工程學研究所、高分子科學與工程學研究所、分子與細胞生物學研究所、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體育室、凝態科學研究中心等19單位接受評鑑,各受評單位依規定須於113年6月底前完成實地訪評。
四、 學系博覽會
以實體+線上方式辦理,實體學系博覽會3月9-10日於本校綜合體育館一、三樓舉行,首度邀請臺師大及臺科大參展,並邀請竹縣高中於3月9日北上參加本校杜鵑花節學系博覽會及與臺大交流活動。
五、 未來大學計畫
(一)撰寫112年成果、113年計畫;1月23日前往教育部報告並爭取113年經費。
(二)推廣活動
1.完成112年未來大學論壇暨成果展影片,並發布於臺大NTU Campus頻道、未來大學官網,存於博雅一樓電視牆播放清單。
2.2月16日至暨南大學分享 TPOD 講題「未來大學的想像:臺大經驗分享」,由教務長主講。
3.啟動官方網站改版專案,建立雙語化、友善使用者之入口網站。
4.規劃6月份日韓教務參訪與推廣臺大模式,參訪學校擬先聯繫東大、東京科大、京大、首爾大、延世、高麗大。
六、 課程與教學標竿計畫:截至113年1月29日計有11個教學單位完成計畫書會談:化工系、護理系、農經系、生工系、創新設計學院、公衛系、昆蟲系、植微系、政治系、創新領域學士學位學程、歷史系。
七、 數位教與學環境提升與優化
1.112-1 學期計有5,322門課程於NTU COOL開課,112-2學期之課程自112年12月22日起可於NTU COOL開設課程網頁與編輯大綱,截至113年1月31日止,共計有2,248門課程完成網頁開設。持續協助師生順利地使用NTU COOL進行教學,提供文字與影片指引,以及通訊與實體諮詢。
2.NTU COOL 於113年1月15日完成Canvas LMS 進版,以取得完整的資安防護與進階的教學功能;並於113年2月2日更新課程資訊編輯功能,教師可將中/英文大綱內容一鍵相互複製,提升便捷度。
3.為利相關硬體及人力資源有效運用,同時培養使用者善用數位資源與檔案自我管理能力,經綜合評估本校各學制學生就讀年限、教師開課及複製課程資料習慣、現有伺服器數量及可儲存空間等現況後,設定課程資料(含課程教材之文件、課程影片、以及學生之作業、討論區之附件檔案等…)保存期限為7年。
學務方面
一、 修正學生請假辦法-新增流產假等假別
面對社會型態轉變,學務處以同理、接納與關懷之正向態度持續滾動修學生請假辦法,112年8月新增「心理健康假」;112年12月則參酌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相關規定,續修正產假之類別,包含產前假、娩假、流產假、陪產前及陪產假及哺(集)乳假等。該兩項法規對於陪伴孕婦產檢及分娩僅規定「陪產檢及陪產假」,惟考量學生之需求,擴大適用範圍不限於產檢之陪伴,明定「陪產前及陪產假」,營造多元平等之友善校園環境,並同時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二、 校園徵才系列活動
113年規劃辦理實體與線上虛擬數位博覽會活動,共約336家企業參與;實體博覽會於3月2日舉行,計有298家企業參與、453個企業攤位;3月5日至19日辦理71場次公司說明會及3場次公司參訪活動;線上虛擬數位博覽會於3月2日至31日辦理。
三、 落實臺大夢田深耕計畫
112年輔導經濟及文化不利學生達3,247人次,發放輔導總金額逾1,970萬元,補助經費亦調升,並將資源集中需要幫助的學生。113年邁入第7年,推出廣受肯定的生活津貼餐食方案、國際交流、國內外實習等19項專屬資源與多元培力輔導機制,學生在執行企劃的同時,得以「按期」、「定額」獲得獎勵金,同時扶植學業,培養關鍵能力以面對未來世界。並啟動第2期輔導實踐研究,分析學生課業學習與課外能力成長情形,了解其客觀滿意度。統計各院系所申請情形,追蹤觸及率。
四、 學務創新與精進-資訊安全
為加強資訊安全防護,學務處持續導入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並實施ISO 27001:2022民國113年轉版複評驗證。112年12月「導生綜合資料系統」、「新生身心普查系統」、「諮商管理系統」、「學生安全守護網」及「國立臺灣大學一般體格檢查系統」五大核心資通系統已通過ISO/IEC 27001:2013續評,提供師生更安全穩定的服務。
五、 學生住宿服務
(一) 新建學生宿舍
1.第1期新建宿舍:112年12月5日完成鑽探工程。新建宿舍基地A區已於113年2月26日完成點交,3月1日起進行A區圍籬施作及車輛移出,後續將進行植栽移植前置作業。
2.第2期新建宿舍:男六舍原址重建案可行性評估委託技服案,已完成底價簽核作業,將於議價後與建築師討論平面規劃。
(二) 學生宿舍整體改善計畫
1.女四舍公共空間提升案:預估最快可於113年下半年施作。目前規劃施作範圍:原有內外公共空間整體提升、入口大廳區域呈現開闊與豐富並強化使用功能、1樓南側打通1間寢室直通戶外綠地、南側圍牆部分採用視覺穿透設計、女七餐廳改裝為自煮廚房與生活學習空間。
2.男二女六舍結構補強及公共空間提升案:預計於114學年度施作。基於安全及施工需要,修繕期間將無法提供學生住宿,已向住宿生公告說明轉置配套措施。目前規劃施作範圍包含結構補強工程、寢室內牆面重新粉刷與新鋪地面、學生床組補強與維修、頂樓等重點防水工程、其他公共空間提升。
六、 心輔中心
現有22位專任輔導人員(1位育嬰假留職停薪中)及6位資源教室輔導人員,2位行政同仁、1位單位自聘人員以及27位兼任輔導老師為學生進行專業心理諮商輔導,並提供心理測驗之分析與解釋。另有 4 位專任輔導人員(含1位職務代理人)將陸續到任。
七、 學輔中心
(一) 為讓全校師生更認識學輔中心、學輔專員制度,於各學院相關會議或課程進行學輔宣傳活動。
(二) 由9位具有社工、心理等輔導背景的學輔專員服務11個學院,自112年12月至113年2月6日直接服務人次共計449人次,協助聯繫周邊資源、系所單位等間接服務次數共計1,176次。
(三) 本年1月獲得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聘用專兼任專業輔導人員計畫,生農學院、管理學院、社科學院、文學院、工學院各將有2位學輔專員服務學院師生,提升學生輔導量能,減輕導師負擔。
(四) 為更貼近生科學院師生,1月已於生命科學館5樓西側樓梯旁設置生科學院學輔室,日後將安排網路宣傳與實體活動,讓更多同學知悉,提升前來諮詢的意願。
八、 112學年度畢業典禮預計於5月25日上午於綜合體育館舉行,援例同步網路轉播畢業典禮實況,另使用綜合體育館1樓多功能球場作為第2會場,提供座位、大型LED螢幕直播3樓主會場實況、免費飲品、本校紀念商品展售服務及畢業生留言活動。另新生開學典禮預計於9月1日舉辦,俟確認典禮內容後,將陸續進行影片拍攝及場佈招標等事宜。
九、 113年開始籌備建置「診間智慧多元報到系統(含即時看診進度)」,可使用身分證、居留證、學生證、虛擬健保卡於診間報到,預定於12月完成,以提升教職員工生之就醫之便利性。
總務方面
一、 特別策劃「花開.有食」主題,配合臺大杜鵑花節自開幕日(3月9日)起至3月底,引進熱門「胖卡」行動餐車在校總區鹿鳴堂(舟山路上)、社科院(辛亥路後門)及黑森林(學新館)附近等3處,每週二、三、四及假日提供豐富多元及便利性的餐點選擇,並於每週(3週次)舉辦「花開.有食」回饋抽獎活動,及可享餐車專屬優惠。
二、 新建工程:人文大樓整體工程進度98%,預計113年3月底全部完工。學生宿舍新建工程採購案於112年9月28日決標,目前與統包商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基本設計中。農場教研大樓已取得建築執照,經費調增報教育部審查通過,113年2月已辦理公開閱覽,113年3月中旬公告上網發包。百歲紀念館新建工程於112年9月27日簽訂捐贈契約,113年1月18日完成技服議約程序,目前辦理可行性評估作業。
三、 教職員宿舍新建工程:第1期6案貸款興建教職員宿舍工程因受疫情、物價波動影響多次流標,僅基地6與基地5完成發包,基地6於111年9月2日開工,目前施作地上3層結構體,預定113年10月完工;基地5於112年7月5日開工,目前辦理建照結構變更中,預定114年3月完工;基地4預定3月中辦理評選委員審查會議;基地1、8辦理建照申請及契約變更設計中。第2期基地26,俟市有畸零地價購完成後,即辦理建造執照申請;基地20基本設計審查中。
四、 電力系統改善工程規劃評估:已於112年11月完成技服採購作業, 化學及化工系部分已於113年2月6日完成設計初稿,排會審查中。
五、 為鼓勵館舍進行外牆清洗,校方補助50%費用,截至112年12月底止已辦理納環館、電機2館、第1行政大樓與敬賢樓間穿堂、總圖書館、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等館舍鄰路側之外牆清洗,113年亦重新全面檢視校總區及水源校區館舍外牆髒污情形進行清洗。
六、 本校檔案館自「洛鴻恭年-1945~1951年臺灣大學線上檔案特展」後,持續推出歷任校長線上檔案特展系列,2023年推出臺大第5任錢思亮校長-「亮彩惠疇-錢思亮校長線上檔案展」,2024年將推出臺大第6任閻振興校長線上檔案特展。檔案館跨越不同領域時空透過檔案的呈現,回溯記憶的碎片,探究歷史的軌跡,重新梳理校史變動的真相。另為延伸蒐集重要學生社團發展文獻資料檔案,檔案館將跨界規劃與臺大崑曲社及中央大學崑曲博物館共同辦理崑曲在臺灣的歷史發展脈絡,並呈現舞台曲譜變化,以豐富校園主題檔案資料庫的建立與促進大學相互間文化交流。
七、 優化出納系統功能
出納組依會計傳票完成匯款作業後,需按主計室組別分送傳票回所屬組別保存。為避免大量傳票因分類錯誤延宕後續傳送及檢索時間,在出納系統收送件的移交傳票模組增加: 1.以主計室組別檢核及出示警訊功能。2.匯入撥款清單同一批號會自動區分所屬主計室組別,同時可輸入多個批號,最後總結時再印遞送清單,提升作業時效。
八、增修報帳系統研究獎勵生(免稅)模組
配合國科會來函通知,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得申請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經審查通過後,於計畫原核定期限內,每月增核1萬元。無論博士生原聘用為學習型或勞僱型,該項增核措施皆無須提供任何勞務且為鼓勵攻讀博士之獎勵,屬免稅所得。後續請計資中心協助修正帳務系統之研究獎助生(免稅)模組,新增計畫費用別及身分別,解決國科會博士生增核措施報帳問題。
研究發展方面
一、 國科會業於113年2月26日公布112年度「傑出研究獎」得獎名單,本校獲獎人員共26位。
二、 新進教師創始補助經費幫助新進教師快速建置研究環境並展開各項學術研究。112年度到職新進教師現已申請56件,申請比例為81%,總補助經費約新臺幣4,599萬元。新進教師專題研究計畫112年共核定21案,總補助經費約新臺幣316萬元。
三、 補助核心研究群計畫113年度申請案共計30案,補助22案(113個子計畫),通過率73%,補助經費新臺幣77,116,667元。核心研究群另有續領案共31案,共計53個刻正執行團隊(262個子計畫,包含30位主聘在臺大醫院總院之專任人員)。
四、 為鼓勵並促進本校核心研究群和校內規劃之重點整合型專案計畫以既有基礎與國外團隊建立多元、長期的國際合作與聯盟,以提升國際影響力,開放計畫團隊得搭配原計畫提出『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經費』之申請。本計畫半年徵求一次,113年第1期徵求申請案共計10案,經初審及複審決議,補助8案,3年總補助經費新臺幣9,398,022元。
五、 學術研究生涯發展計畫(深耕型計畫及桂冠型計畫),113年度深耕型計畫核定補助共72案(新核定29案及續領43案),核定補助金額合計新臺幣64,535,770元。桂冠型計畫以配合國科會優秀年輕學者研究計畫,113年度符合續領資格共計64件,補助金額新臺幣16,748,290元整。
六、 推動跨領域種子計畫
從近半年校內跨領域交流會報告主題中,擇合適主題公開徵求計畫申請案,以鼓勵不同學術專長的教研人員,進行跨領域研究合作,探討具前瞻創新的研究構想或關鍵重點議題,推動原發於本校之創新研究,形成本校研究發展特色。
七、 研擬本校延攬人才研究補助辦法及相關措施,協助系所積極延攬學術優秀人才在本校服務,以提升學術能量及國際影響力,俟相關辦法通過公布後持續推動。
八、 大學國際學術聯盟行政辦公室
業於113年1月19日召開大學國際學術聯盟聯席會議,會議決議UI中小型計畫申請案推薦排序、通過德州農工大學系統(TAMU)三所領域召集學校(陽交大、中興及中央)及捷克聯盟大學(ICU)兩所領域召集學校(政大及清大)名單,及其領域推動規劃。
(一) 與伊利諾大學系統(University of Illinois System)、德克薩斯大學系統(The
University of Texas System)及德州農工大學系統(The Texas A&M University
System)持續進行領域合作洽談,包括研究主題以及合作子項目、合作計畫之運作方式。
(二) 與捷克大學聯盟(ICU)於113年1月29日舉行線上簽約儀式,並於2月26日舉行臺捷雙方工作會議,就合作領域及經費進行討論。
(三) 與九州沖繩開放大學聯盟(Kyushu Okinawa Open University-KOOU)進行簽署
MoU及合作領域規劃。
九、本校113年度截至113年2月20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1,163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20億8,220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 三校國際聯合研發中心
為深化本校與姊妹校之教研合作,並促進國際研究交流,國際處正在洽談三校國際聯合研發中心,目前合作學校包含日本筑波大學、法國格勒諾布爾-阿爾卑斯大學、日本九州大學及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日本九州大學石橋達朗(Tatsuro Ishibashi)校長與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UIUC) Robert Jones校長於113年2月19日率團來訪,共同簽署臺大九州UIUC三校聯合中心合作備忘錄,並為中心成立揭牌,未來三校將更系統化推動於醫學、工程、農業、人文社科等領域之交流與科研合作。
二、 國際學生資料分析與短期課程規劃
(一) 113-1學期國際學位生第1梯次申請:372人(520件)申請,較前一年成長14.46%;錄取149人,錄取率40.05%。
(二) 113學年度僑港澳生海外高中推薦入學:702人(1,699件)申請,較前一年成長9.25%;錄取200人,錄取率28.49%。
(三) 113學年度海外聯招會僑生個人申請:474件申請,較前一年減少3.9%,正由各系所審查中。
(四) 112-2學期國際學位生(含雙學位)註冊:截至113年3月1日,註冊人數為學士班1人、碩士班34人、博士班20人,總計55人,較前一年度成長28%。
(五) 112-2學期交換/訪問學生註冊:截至113年3月1日,註冊人數為533人,較前一年度成長1%。
(六) 短期課程:Winter+冬季中文暨文化課程,學生共5名。
(七) 112-2學期「學期專班」:包含有德國半導體人才培育計畫專案及日本早稻田大學專案,學生共34名。
三、 於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112學年度全校出國學生總計963名(包含交換學生753名、訪問學生41名、雙聯學位生32名、短期/實習學生137名),與111學年度相較成長19.78%。
四、 2024臺大國際引路人計畫共計開放124間實習機構,派出199位導師,提供321個職缺,並於112年12月25日至113年3月8日開放學生申請。
五、 2024半導體人才培育計畫由德國薩克森邦薦送邦內來自3所大學、6國、30名學生至本校於112-2學期修讀專業課程,並於暑假至台積電實習。113年3月6日於本校行政大樓第1會議室,舉辦首屆「2024半導體人才培育計畫」始業暨歡迎典禮。
六、 2024臺大國際NGO人才學校計畫最終媒合來自5國、21位臺大學生於112-2學期進入13間關注國際議題的非政府組織或在臺國際非政府組織(iNGO)進行專案式實習。
七、 2024臺大國際引水人計畫共有213位學生申請,較去年成長238%。截至113年2月20日,成功媒合51位學生與來自12國、20間機構的34位導師,尚有53位學生與12間機構的15位導師仍在媒合中。
八、 亮點實驗室計畫已於官網上架89間研究單位資料,包含1間國家級研究中心、2間校級研究中心、86間院級推薦實驗室/研究中心(來自10學院)。
財務管理方面
一、 自112年12月1日至113年1月31日,小額捐款共計新臺幣29,252,098元、美金570,544.58元。大額捐款(單筆滿新臺幣1百萬元以上者),共計新臺幣79,070,000元、美金2,473,549元,主計室依指定捐款用途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 為協助培訓各院系所募款公共關係專案人員,每年將籌辦1~2次募款工作坊,以使各院系所負責募款之專案人員,能熟悉捐款流程及相關行政業務,以強化各院系所自行募款的能力。
三、 將建置捐款資料庫及企業募款資料庫,除有助於捐款資料之分析及維繫與捐款人之關係外,並有助於開發潛在的捐款校友與企業,以推動募款。並將持續運用學校資源來鏈結企業之社會公益需求以協助如推動ESG永續行動及校園護樹計畫等之募款。
法務方面
一、 落實本校法制作業規範
本校各單位透過法制作業檢核表、諮詢單、公文會辦等方式委託法務處審閱校內法規,自112年12月至113年2月為止,法務處協助修訂校內法規共66件。
二、 協助處理本校各類公務訴訟
自112年12月至113年2月為止,協助民事(含調解、訴訟)及強制執行訴訟案共23件(含侵權、國賠、工程/採購履約糾紛、勞資爭議、強制執行等12件、商標類11件);刑事訴訟案5件;行政訴訟、訴願、申訴、再申訴案等30件(含訴願、申訴、保訓會11件、行政訴訟15件、其他類4件),總計58件公務訴訟案。
三、 維護管理本校校產
協助總務處、生農學院農場、山地農場、實驗林管理處、學務處等校內單位審閱校產相關契約及法律諮詢、列席校產維護小組會議,並協助處理相關法律爭議及訴訟。112年12月至113年2月間提供之校產管理類案件統計:法律諮詢13件、審閱契約31件、訴訟5件。
四、 協助建置校務研究資料共享平台及相關法制
學務處及教務處擬建立校務研究資料共享平台,提供校務研究分析及校務決策之實證參考與建議,本校112年智財權與個人資料保護暨安全管理委員會授權學務處、教務處、法務處、學生代表及法律專家顧問組成工作小組規劃相關制度。法務處則協助草擬相關法規草案,經工作小組審議後再提送智財權與個人資料保護暨安全管理委員會。
五、 擬訂本校常用公版契約
與業務單位討論後擬訂本校常用之公版契約(例如:捐贈合約書、本校宿舍場地、校外一般場地或日式宿舍使用契約書及招商須知、著作權授權合約書等),以提升業務單位及法務處之行政效率、減少日後紛爭。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 推動校學士
113年2月16日召開第2導師核心群座談會,並於3月9-10日參與杜鵑花節暨學系博覽會展覽。
二、 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
112-2學期共補助150門通識課程 (170個班次),包含討論課55門、實習課程23門、一般課程73門,以及語文類課程19門,共計核定補助教學助理313人次,其中包含溝通表達與職涯發展課程、新生講座課程或個別課程需求補助之教學助理23人次。
三、 專案教師開課情形
共教中心與18個單位合聘之19名專案教師於112-2學期共計開授138門課程(含合授課程),提供約7,807個選課名額供學生修習。包括英語授課課程66門、通識課程63門(含專業課程充抵、溝通表達與職涯發展課程) ,其中以英語授課之通識課程計有33門。
四、 舉辦統計教學助理研習營
因應本校統計教學需求龐大,於113年2月1日舉辦為期2日之統計教學助理研習營,培育優秀統計教學助理協助教師帶領統計軟體實作課程,提升本校統計教學品質。
五、 體育場地設備
戶外運動場地利用寒假期間進行修繕工程,包括:人工草皮球場及草地手球場褐根病菌樹頭挖除整平、體育館女廁及無障礙廁所壁磚脫落整修工程、戶外游泳池大廳及淋浴間粉刷工程等項,以上工程陸續於112-2學期開學前完成。另綜合體育館已規劃3樓主球場地板面層改善、中央空調系統汰換更新工程,高壓變電箱汰換工程等項,預計於113年暑假進行修繕,屆時綜合體育館3樓主球場將暫停開放約1個月。
圖書館方面
一、 建置東亞資料區
圖書館於4樓新設東亞資料區,原多媒體服務中心已經轉型並改於1樓提供服務,為妥善利用4樓釋出空間,規劃設置主題館藏專區,集中陳列相關館藏。本學期將完成空間裝修工程、閱覽席位與館藏配置,並開放讀者使用。另配合東亞資料區設立,刻正進行特藏臺灣資料開架區之館藏整理與搬遷前置籌備,開架區圖書架位預計可釋放出約15,000冊空間,將後續規劃館藏與空間調整。
二、 全新推出圖書館形象影片
因應圖書館空間改造完成並重新開放,已規劃圖書館最新中、英文版形象影片的腳本及製作,盼透過影片使讀者能更明白圖書館空間的新樣貌及所配合推出的各項新服務,以提升圖書館功能,並對讀者於研究及學習上提供更多的協助。影片已於2月完成並上線。
三、 為鼓勵本校學者投稿Open Access (OA)期刊,以提升研究能見度,進而增加學術影響力,與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CUP)、Elsevier、IEEE等出版社簽訂協議,本校師生投稿其所屬OA期刊可享文章處理費免除或折扣優惠。113年起新增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Institute of Physics學會期刊及Karger Publishers出版社免除文章處理費方案,圖書館主動印製海報並透過系所聯繫管道加強宣傳,使此項服務及OA觀念更廣為人知,促進知識傳播。
四、 推動總圖書館自習室空間改造:規劃自習室空間改造,打造嶄新使用空間,提供學生優質的閱讀環境。透過空間重新配置,改善24小時自習室的開放範圍,有效節約能源,同時搭配門禁設備便於管控進出人員,以維護學生使用安全。
五、 為響應本校國際招生策略,開設以英語授課的圖書館利用課程「NTU Library F.I.R.S.T. Workshop: Foreign Student Must-Learns: Information, Research and Search Techniques」,本學期規劃辦理4場次,包含圖書館資源與服務、多媒體影音資源、綜合領域及商管領域資料庫等主題。課程以實體或線上方式進行,並同步錄影及後續製作數位課程,豐富圖書館雙語化資源。
六、 更新NTU Topics
為協助本校研究者發掘校內潛在合作對象,並促進校內外人員對本校作者及單位聚焦之研究議題有更深入認識,以專任教師之著作主題為基礎,建置「NTU TOPICs – Find Research Collaborators @ NTU」查詢網站, 113年更新本校研究至108-112年的著作發表區間,並納入112-1以前報到之教師。首頁新增個人研究SDGs主題比率查詢功能。本網站可協助本校人員以作者主題相似度網絡,掌握與自身主題相近或感興趣主題的研究者及重要群體外,亦能呈現個人研究特色。本服務更提供決策者快速洞悉及展現系所單位整體研究方向與焦點。
七、 舉辦「富田望水:臺大校總區水文及水資源」特展
113年1月10日辦理「富田望水:臺大校總區水文及水資源」特展茶會,校內外水資源、水文化、瑠公圳歷史研究、農田水利主管機關的專家學者齊聚一堂並發表短講,留下回顧臺大校園歷史的生命之水一頁。此特展係透過荷蘭時期、清代時期、日治時期及中華民國時期的古地圖、水道圖及航照圖開始敘述本校水文故事,並設有「清代水圳與聚落、日治時期水圳與水利研究、臺大時期水利單位、校園水文化復興與水環境改善」等各式主題,由校園水文歷史談到近代校園水環境改善等永續議題,在慶祝創校100年前夕閱讀流淌在臺大校總區300年的水歷史。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 有關獲贈140台伺服器,供校方規劃運用
因伺服器具備 Intel Platinum 高規格處理器,將建置為 HPC計算主機,支援校內科學計算、實驗模擬等需求。由於伺服器耗能較高,考量目前機房電力與空調負荷,規劃兩階段上線:第1階段為28台伺服器上線,預計113年6月上線服務;第2階段待新機房建置完成後,即可將剩餘主機一併上線服務。
二、 教育部對國立臺灣大學進行資通安全稽核
此資通安全稽核作業分為技術檢測與實地稽核。已於112年12月18日至19日進行技術檢測,並於113年1月10日進行實地稽核。計資中心積極配合教育部之資通安全稽核要求,協調全校各單位共同合作,完成稽核資料的匯整工作。已將待改善的項目和建議事項列入推動全校資安之待辦清單中,未來會持續進步與推動全校資通安全。
三、 宿舍申借管理系統兩台伺服器(網頁伺服器與資料庫伺服器)之作業系統較為老舊,為配合資安要求,系統將搬遷至新主機,並將作業系統升級至 Windows Server 2022。網頁伺服器已於2月3日完成搬遷,資料庫伺服器將於近期完成搬遷。另公文系統新增2台前端網頁伺服器(合計6台),以提供更多的服務能量。校務系統主機群持續使用雲端監控服務,紀錄磁碟、記憶體與處理器的使用狀況。
四、 NTU VDI 臺大虛擬桌面系統
利用最新的雲端運算提供跨平台的桌面虛擬化服務,讓使用者不受空間、地點、設備的限制裝置輕鬆存取計資中心所提供的各類軟體資源及服務,方便師生們做學術研究。NTU VDI系統提供了跨平台、裝置的連線方式,使用者可以利用任一種瀏覽器連線至NTU VDI。或是在使用者的任一裝置上安裝VMware Horizon Client,即可全功能使用。自111年起,提供FoxitPro專業PDF編輯軟體,自112年11月起因資安要求需從校內網路連線使用,校外使用請先使用校外連線服務SSLVPN連回本校網路後再做使用。自113年起,NTU VDI系統更新,並將桌面服務升級至Windows11與Office2021,歡迎多加使用。
五、 NTU VMS雲端虛擬主機服務
為了提供更好的雲端運算環境供教學、研究、行政所需,透過雲端服務讓IT資源使用更好的分配,也讓教學,研究團隊將心力集中核心業務。本服務截至112年10月底,行政單位使用共154臺,教學單位使用共98臺,教授課程計畫使用共50臺,總數302臺。
為解決校園無線熱點問題,於109年底導入WiFi 6 (802.11ax)的無線網路規格來解決校園面對的熱點問題。至113年2月20日止共有3,577顆無線基地台(AP)。另校內無線網路服務即時統計資訊於112年2月1日至113年2月20日期間,平均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前10大建築物依序為:總圖書館、基礎醫學大樓、共同教學館、社會科學院大樓、管理學院二號館、普通教學館、新生教學館、綜合教學館、博雅教學館、博理館;其中,前10大建築物之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占全校之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約為30%~35%。整體而言,全校無線網路同時最多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約為40,000人(裝置)。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1221A)存查。
貳、確認112年12月23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 民國112年12月23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 112113案暫不結案,後續執行情形仍請國際學院提報下次校務會議。
三、 112115案請教務處蒐集並分析國外知名大學畢業證書樣態,同時參採各校務會議代表提出之意見後,提112-2-2教務會議討論並為決議,復於下次校務會議報告。
四、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1221B)存查,94~112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1221C)存查。
主席宣布:有關水源校區歷史背景,請總務處進行必要之文件整理及呈現。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王主任秘書大銘報告:
程序委員會報告請參考資料編號6(各單位書面報告)第20-1頁。
本委員會於113年3月7日召開會議,安排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程序表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13年3月1日,計收到1件同意案(112201案)。另外,提案截止日後,又收到1件討論案(112202案),經3月5日行政會議通過完成行政程序。經委員討論後,112202案列入正式議程(討論案第1案)。其餘提案順序及程序表照案通過。
本次會議作成附帶決議,為符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日之意義,應盡可能降低截止日前尚未完備行政程序之提案例外提送情形:一、請在提供程序委員會委員資料完整度、正確性及委員事前審閱時間前提下,評估延後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日期之可行性。二、訂定提案截止日時,請併同考量行政會議之會議日期。三、請轉知校內相關單位及人員,提案截止日後方才完備行政程序之校務會議提案,提案單位須敘明理由,俾供程序委員會充分考量是否具排入校務會議之急迫性。
本次會議亦討論有關校務會議系所及非屬學院單位主管推派代表是否可代理出席一案,決議依本校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該案應非屬程序委員會職掌範圍。建議由相關行政單位或校務會議代表連署向校務會議提案。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此外,依109年3月21日校務會議決議,禁止校務會議中進行直播。
肆、同意案
一、編號:112201
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遴選委員。
校長提名:續任委員為王根樹教授(公衛系)、劉緒宗教授(化學系)、林達德教授(生機系),新任委員為傅立成教授(電機系)、朱秋而教授(日文系)。前述委員任期為113年4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
決定:本案同意。
伍、討論提案
一、編號:112202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組織規程」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組織規程」第一、三、四、六、七、十、十一、十二、十六條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下稱本校)醫學院依[本校]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規定,設立附設醫院([以]下[簡]稱臺大醫院)並訂定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組織規程(下稱本規程)。
第三條 臺大醫院置院長一人,商同醫學院院長秉承校長之命綜理院務,由校長諮詢醫學院院長就醫學院教授中聘兼之;得置副院長五至七人,襄助醫院院長處理院務,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就醫學院或相關學院教授或臨床教授中提請校長聘兼之[;得置醫務秘書二人,襄助院長處理院務,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本校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
第四條 臺大醫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中心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內科部: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心臟科。
(二)胃腸肝膽科。
(三)腎臟科。
(四)胸腔科。
(五)感染科。
(六)血液腫瘤科。
(七)代謝內分泌科。
(八)免疫風濕過敏科。
(九)一般內科。
(十)整合醫學科。
二、外科部: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外科。
(二)大腸直腸外科。
(三)小兒外科。
(四)心臟血管外科。
(五)胸腔外科。
(六)神經外科。
(七)整形外科。
三、骨科部:骨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骨科。
(二)運動醫學科。
(三)脊椎科。
(四)小兒骨科。
(五)手足外科。
(六)骨外傷科。
四、婦產部:婦產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婦科。
(二)產科。
(三)生殖內分泌科。
五、小兒部:兒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小兒感染科。
(二)小兒神經科。
(三)小兒過敏免疫風濕科。
(四)小兒心臟科。
(五)小兒血液腫瘤科。
(六)小兒消化科。
(七)小兒腎臟科。
(八)新生兒科。
(九)小兒遺傳及內分泌科。
(十)小兒胸腔及加護醫學科。
(十一)青少年醫學科。
六、神經部:神經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神經及腦血管病科。
(二)神經肌病科。
(三)神經電子診斷科。
七、精神醫學部:精神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精神科。
(二)兒童精神科。
(三)社區精神科。
(四)心身醫學科。
八、耳鼻喉部:耳、鼻、喉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耳科。
(二)鼻科。
(三)口腔咽喉科。
(四)小兒耳鼻喉科。
(五)頭頸腫瘤科。
九、眼科部:眼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視網膜科。
(二)青光眼屈調科。
(三)角膜暨整型科。
十、泌尿部:泌尿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及泌尿腫瘤科。
(二)男性生殖科。
(三)婦女及小兒泌尿科。
十一、皮膚部:皮膚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及皮膚過敏免疫科。
(二)皮膚保健及外科。
十二、[牙科]口腔醫學部:口腔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家庭牙醫科。
(二)口腔病理暨診斷科。
(三)牙體復形美容牙科。
(四)牙髓病科。
(五)牙周病科。
(六)補綴科。
(七)兒童牙科。
(八)齒顎矯正科。
(九)口腔顎面外科。
(十)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
十三、復健部:疾病或傷害引起之生理障礙,其復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骨關節復健科。
(二)神經復健科。
(三)一般復健科。
(四)物理治療技術科。
(五)職能治療技術科。
(六)語言治療技術科。
十四、家庭醫學部:家庭醫學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家庭醫業科。
(二)行為醫學科。
(三)社區醫學科。
(四)緩和醫療科。
(五)預防保健科。
十五、麻醉部:各器官系統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輔助呼吸器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麻醉科。
(二)婦幼麻醉科。
(三)疼痛治療科。
(四)心血管及胸腔麻醉科。
十六、影像醫學部:各器官系統之一般[放射線]影像檢查、特殊影像檢查、[核]磁振正子醫學影像檢查[,]及介入影像診療之服務、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小兒影像診斷科。
(二)心肺影像診斷科。
(三)腹部影像診斷科。
(四)神經影像診斷科。
(五)肌肉骨骼影像診斷科。
(六)介入影像診療科。
十七、核子醫學部:核子診療、放射製藥、臨床免疫分析、醫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下設核子醫學診療科。
十八、檢驗醫學部:細胞學診斷、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檢體管理組。
(二)生化暨免疫檢驗組。
(三)血液檢驗組。
(四)品質管理組。
(五)病毒檢驗組。
(六)細菌暨黴菌檢驗組。
(七)輸血暨移植檢驗組。
(八)臨床鏡檢暨細胞學組。
(九)抽血、心電圖檢查組。
十九、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臨床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外科病理科。
(二)大體解剖病理科。
(三)細胞病理科。
(四)分子病理科。
二十、藥劑部:藥品管理、調劑、化驗、臨床藥事服務、教學及研究等事項,以確保藥品治療之安全及適當性。分下列各組:
(一)門診調劑組。
(二)急診調劑組。
(三)住院調劑組。
(四)化療調劑組。
(五)臨床藥事組。
(六)藥品諮詢組。
(七)藥品管理組。
(八)無菌調劑組。
(九)兒醫調劑組。
二十一、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二、綜合診療部:內視鏡、超音波、呼吸診療、血液淨化及細胞治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內視鏡科。
(二)呼吸診療科。
(三)超音波科。
(四)血液淨化科。
(五)細胞治療科。
二十三、醫學研究部:醫學研究發展、實驗研究、規劃訓練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臨床研究組。
(二)實驗研究組。
(三)規劃訓練組。
二十四、基因醫學部:優生保健、基因醫學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優生保健科。
(二)基因醫學科。
二十五、門診部:各部門診醫療、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服務行政組。
(二)綜合管理組。
二十六、急診醫學部:急診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急診科。
(二)緊急醫療及災難醫學科。
(三)復甦重症科。
(四)外傷及毒物科。
(五)小兒急診科。
二十七、腫瘤醫學部:各種癌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化學治療科。
(二)放射腫瘤科。
二十八、創傷醫學部:創傷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九、法醫部:法醫解剖鑑定、法醫病理研究及教學等事項。
三十、環境及職業醫學部:環境及職業對於疾病致因之診療、預防、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一、老年醫學部:老年病患處理及老年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二、肝炎研究中心:各種肝炎之臨床與基礎研究發展事項。
三十三、臺大醫療體系管理發展中心:體系總分院之業務整合與營運發展、分院之設置或承接其他機構醫療業務之評估規劃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第一]營運管理組。
(二)[第二]體系發展組。
三十四、品質管理中心:提升醫療品質、推動病人安全、處理顧客意見,及規劃品管教育、品管競賽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指標管理組。
(二)病安教育組。
(三)建言管理組。
三十五、感染管制中心:醫療照護相關感染與傳染病之監測及防治,感染控制品管指標監測及改善作業,疫災防治及應變,員工健康,結核病個案管理,政策制定與教育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療照護組。
(二)疫情防治組。
三十六、倫理中心:綜理研究倫理審查、器官捐贈移植手術倫理審查、研議醫學倫理規範、促進醫學倫理教育、整合並提升研究誠信相關機制與規範之管理、執行、稽核及教育訓練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研究倫理組。
(二)臨床倫理組。
(三)研究誠信組。
三十七、教學部:醫學生、代訓醫師、住院醫師之醫學訓練及臨床技能訓練之規劃及執行,教材之製作與管理,協助醫事學生及各職類醫事人員臨床實習與訓練之規劃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教育組。
(二)教材組。
(三)技能訓練組。
三十八、醫學工程部:醫療儀器設備採購技術評估、維修保養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行政放射組。
(二)診斷生化組。
(三)治療輔助組。
三十九、企劃管理部:臺大醫院發展及經營管理、策略地圖及平衡計分卡研擬推動、策略及工程專案規劃與推動、成本績效之分析與執行、管考與稽核制度之建立與執行、西址院區營運規劃及就醫服務與環境安全之企劃專案、院區整建規劃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策略發展組。
(二)經營規劃組。
(三)績效財務組。
(四)稽核管考組。
(五)西址院區業務組。
[(六)專案計畫組。]
四十、營養室:食品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膳食供應組。
(二)臨床營養組。
(三)行政管理組。
四十一、秘書室:醫事行政、公文研考、文書處理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事組。
(二)行政組。
(三)文書組。
四十二、總務室:掌理儀器、資訊設備及醫材、藥品、物品、勞務委外之採購與驗收;院區環境清潔維護及勞務傳送規劃與執行;現金收付、薪津發放、申報稅務及帳戶管理;經管國有動產及不動產產籍登記、盤點與減損;商場、停車場空間規劃與執行、宿舍分配與管理;醫療資材規劃、供應與管理;辦理後勤支援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採購組。
(二)庶務組。
(三)出納組。
(四)保管組。
(五)經營管理組。
(六)配給組。
四十三、病歷資訊管理室:電子病歷管理、病歷品質審查、疾病分類、病歷資料提供及釋出、病歷資料統計分析、病歷掃描等病歷資訊管理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規劃管理組。
(二)檔案組。
(三)資料組。
(四)疾病分類組。
四十四、醫療事務室:住院手續、帳務諮詢及健保作業、健保政策評估及統計分析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櫃檯綜合業務組。
(二)住院健保業務組。
(三)門急診健保業務組。
四十五、社會工作室: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人個案、家庭之輔導、醫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東址臨床服務組。
(二)西址兒醫臨床服務組。
(三)醫病關係服務暨綜合行政組。
四十六、公共事務室:新聞發佈、話務客服管理、來院參訪之接待及對外有關單位之協調、聯繫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公共關係組。
(二)話務客服組。
四十七、工務室:施工設計、公用設備之修繕保養及管理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工程管理組。
(二)設計施工組。
(三)電氣空調組。
(四)營繕機械組。
(五)工程行政組。
(六)建設工程組。
四十八、資訊室: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及推廣,網路系統之建置、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系統網路組。
(二)程式設計一組。
(三)程式設計二組。
(四)程式設計三組。
(五)教育訓練研究組。
(六)資訊安全組。
四十九、圖書室:館藏資料之發展與服務及各項醫學資訊資源服務及推廣活動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技術服務組。
(二)讀者服務組。
五十、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並設[警衛]駐衛警察隊:
(一)緊急應變組。
(二)員工安全衛生組。
(三)[警衛]駐衛警察隊。
第六條 臺大醫院各部、室、中心[各]分置部主任、室主任、中心主任一人,秉承醫院院長之命綜理各部、室、中心業務,各部、中心如因業務需要得置部副主任、中心副主任若干人,秉承醫院院長及[主管]部主任、中心主任之命襄助處理各部、中心業務。
[各]部主任、中心主任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醫學院各該系科所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如醫學院各該系科所無適當人選得由本校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
[各]室主任、部副主任、中心副主任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本校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或由醫院院長遴聘研究人員或遴選職員,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兼任或擔任,另醫事單位之室主任、部副主任、中心副主任得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各科、組分置科主任、組長[各]一人,科主任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醫學院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如醫學院無適當人選得由本校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或由醫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兼任。組長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本校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或由醫院院長遴聘研究人員或遴選職員,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兼任或擔任,另醫事單位之組長得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前二項屬醫事單位之室主任、部副主任、中心副主任、科主任及組長係由醫事人員兼任者,應具師(二)級以上醫事人員任用資格。但有特殊情形者,組長得由曾任師(三)級職務四年以上者兼任。[本條第三項及第四項屬醫事單位之部(中心)副主任、室主任、科主任及組長係由醫事人員兼任者,應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定師(二)級以上醫事人員任用資格。但有特殊情形者,組長得由曾任師(三)級職務四年以上者兼任。]
各部、中心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及副護理長若干人,由醫院院長遴選本校助理教授以上,並領有師級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教師或具師(二)級以上任用資格之護理師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但有特殊情形者,護理督導長及護理長得由曾任師(三)級職務四年以上者兼任;副護理長得由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定]師(三)級以上[醫事人員]任用資格,並曾任[該]師(三)級職務一年以上者兼任。
第七條 臺大醫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
(一)醫師、牙醫師、藥師、護理師、醫事檢驗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養師、醫事放射師、臨床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驗光師、護士、助產士、醫事放射士、藥劑生、醫事檢驗生、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
(二)義肢裝具技術師、放射物理師、語言治療員、義肢裝具技術員、呼吸治療員。
二、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秘書、技正、總醫學工程師、專員、醫學工程師、臨床工程師、技士、組員、社會工作師、技佐、事務員、書記。
三、研究發展業務需要置:
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
臺大醫院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本]臺大醫院於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前,原依公務人員任用相關法律任用之現職住院醫師、護理長、助理護士,仍以原職稱原官等留用至離職時為止。
第一項所列各類人員均由醫院院長遴選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進用之。
醫師、牙醫師除由醫學院臨床各科及相關系所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兼任外,醫院院長得就合於資格者提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任用。
非專任教職之醫師、牙醫師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第一項第一款之醫事人員得因業務需要,由醫院院長遴選本校領有師級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教師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第一項第三款之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等職務,係依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訂定專任研究人員相關規定所聘任之研究人員,或得因業務需要,由醫院院長遴選本校教師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第十條 臺大醫院教職員員額編制表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擬訂,循行政程序報醫學院、[大學]本校轉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職員員額編制表應函送考試院核備。
第十一條 臺大醫院設諮議委員會,議決醫院重大政策,由校長擔任主席,委員七至九人。醫學院院長、[附設]醫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委員由校長商同醫學院院長及醫院院長自校內外專業人士中聘兼之,校外委員至少三分之一,會議規則另定之。
臺大醫院設院務會議,由醫院院長、副院長、各部、室、中心主任、分院院長及醫師(牙醫師)代表、住院醫師代表組成之,醫院院長為主席,討論全院重要決策,並將決議分陳校長暨醫學院院長,會議規則另定之。
醫院院長得視會議需要,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出、列席前項會議。
第十二條 臺大醫院設醫務暨行政會議,由醫院院長、副院長、各部、室及中心主任組成之,醫院院長為主席,商討醫務及行政重要事項,會議規則另定之。
醫院院長得視會議需要,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出、列席前項會議。
第十六條 本規程經臺大醫院院務會議、醫學院院務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定後發布施行。
陸、臨時動議(無)
柒、散會(上午11時24分)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1221A
國立臺灣大學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1221B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11221C
94~112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23-12-23 |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 國立臺灣大學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2年12月23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陳校長文章 紀錄:李潔茹
出席人員:應到代表總額172人,實到136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列席人員:20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壹、 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2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9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6分,開始開會。首先是主席報告(簡報檔如11212F1)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辦理校慶慶祝大會
本校於112年11月15日上午於校總區綜合體育館舉行創校95年校慶慶祝大會,會中頒授卓永財先生名譽博士學位,同時表揚10位傑出校友,分別為學術類鍾邦柱、蘇玉本、戴聿昌;工商類楊銀明、許中強、卓桐華、張華禎;社會服務類楊敏盛;綜合類徐爵民、蘇慧貞。大會中亦頒發「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予生傳系邵恪玄同學、政治系王羽綺同學、化學系施沛蓁同學,以及團隊獎「跨國教育青芽計畫 TIWACT」,表揚他們關懷社會、發揮利他精神的優秀成果。
二、永續辦公室
(一) 於11月20日辦理第七次永續發展推動委員會,報告對外合作進度、校園館舍用電分析結果以及後續節電規劃。
1. 為推動臺大碳中和目標以及打造智慧永續校園,進一步透過館舍基礎用電密度、設備待機用電密度、人員設備用電密度、人員空調用電密度等指標,分析本校53棟高耗能館舍,選出8棟優先改善標的,並與總務處共同討論校園節電措施。
2. 為維護學生健康與學習品質,邀請專家針對博雅大樓大型教室空氣品質進行會勘,提供改善建議。
(二)為培育投資與永續兼備的未來人才,11月17日辦理「2023臺大-國泰金控影響力投資校園巡迴論壇」,以影響力投資趨勢、工具與實際案例進行主題演講,共95名校內教職員生報名參加。
(三)辦理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全國大專校院因應氣候變遷相關措施執行情形調查表」作業,分為溫室氣體盤查、低碳綠色運輸、能源管理與生物多樣性等4項主題。
(四)辦理113年THE大學影響力排名(Impact Rankings)填報作業。
(五)於11月21日完成教育部USR計畫112年成果評核作業。
三、 創新創業推動情形
(一)創新設計學院
1. 新開設「創新思考與策略實務:全球頂尖企業的創新思維與作法」及「創新創業實踐」課程,培養學生跨領域合作能力。同時建立「創新創業領域專長」,透過具體實踐和專題合作,培養學生創新思維及創業家精神。
2. 創新領域學士學位學程與日本九州大學共創學部合作國際課程,簽署合作備忘錄,兩校學生將合作進行專案,參與霍特獎(Hult Prize)國際競賽,拓展國際視野與連結。
3. 探索學習計畫112-1學期有19人參與,跨越舒適圈在國內外探索。本屆學生有橫渡太平洋、協助高中生科系探索、經營自媒體等面向多元。
12月5日舉辦交流會,邀本屆學生分享及讓更多師生瞭解計畫;112-2學期申請於12月16日截止。
(二)國際產學聯盟辦公室
1. 參與2023 Healthcare Expo醫療科技展,與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明志科大共同展出近30項醫療領域技術,囊括高階醫療醫材的開發與改良、AI/VR智慧醫療開發、新穎藥物/投藥研究等範疇。
2. 為激勵創新創業與跨域或跨校合作,透過新創團隊互相合作交流,以完善本校產學合作及新創整體的生態體系,將研發成果或創新構想加值應用於產業與社會,特訂定本校「尋苗計畫經費補助辦法」,鼓勵團隊將創新發想進行初步驗證或開發雛形,以達成商化或創業所需佐證和指標,目前累計吸引50多個團隊諮詢,已擷取16隊執行。
四、重點科技研究學院業務
為促進教師之間的互動交流並分享研究成果,接續今年3月舉辦「春季學術交流會」,於10月舉辦「秋季學術交流會」,由四個學程分別安排一場專題演講。透過多元的主題以及來自不同專業領域的教師參與,期能促成更多的交流與合作。
五、椰林講座
為邀請國內外具有卓越成就或國際影響力之學界或企業界人士,針對全球重要議題或新興科技重點領域至本校進行演講與學術交流,以拓展師生同仁宏觀之國際視野,特設置「國立臺灣大學椰林講座」,期盼藉由重量級貴賓的現身說法及經驗分享,帶給臺大師生更多的啟發。第一場為9月邀請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天野浩先生來校演講,第二場為10月19日邀請本校傑出校友劉立方院士演講,第三場於12月6日邀請國際知名的工程學博士,同時也是現任東京大學(University of Tokyo)校長藤井輝夫(Teruo Fujii),以「Transcending Boundaries: from Underwater Robotics to Molecular Computing」為題,對本校師生發表全英語演說。
六、為籌辦本校「百大貢獻獎」,預計113年至117年遴選出本校百年來100項卓越研究或對社會有重大影響及貢獻之成果;已完成邀請專家學者籌組遴選委員會,並於10月4日發文向各學院及校友會徵求推薦案。
七、校務研究辦公室
(一)基於國際地緣政治的重要性日增及全國頂尖大學之社會責任,配合國家長期人才策略發展,擬依據「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籌設「國立臺灣大學國際政經學院」,持續蒐整校內意見,並參酌建議適度調整計畫書內容,以研提「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創新計畫書(草案)」。
(二)新增製作校務數據視覺化互動圖表,運用Tableau將校務資料依學生、教師、研究、資源等類別,篩選重要指標轉化為圖表,洞悉校務資料,有助於掌握變化趨勢,支援校務決策。
八、雙語教育中心
(一)152門課程申請全英授課補助,較前學期增19門課程。經審查,計143位老師、120門課程獲補助。
辦理全英語授課的教學助理培訓,有臺大190位教學助理,和EMI教學資源中心夥伴學校42校、148位完訓。
(二)獎助全英授課學程設立與招生,以增進國際招生與提供本國學生全英語學習的機會,自112學年度起,工學院之智慧工程科技全英語學士學位學程與生物資源暨農學院之生物科技與食品營養學士學位學程正式成立及運作。經濟系亦在雙語計畫之挹注下,已可提供足額英語授課滿足學生畢業要求。政治系亦於本學年加入,預計113學年達成全英專班之課程100%英語授課,並且開始第一屆新生入學(共25名)。
(三)以EMI教師為對象所設計的「EMI Plus教師增能工作坊」,第一期培訓已於11月5日結業,分別來自北(7校)、中(3校)、東部(2校)大專校院,同時也兼顧一般大學(10校)與技專校院(2校)。參與之學員表示主題課程應用性高、主軸明確、切中教師需求、有助於引起學生學習動機,且能扣合教學演示,學以致用。
(四)為增進職員在行政業務之英語知能、溝通技能及自信,12月21日起開設為期6週之職員英語增能專班-口說會話班與寫作班各一班,提供本校職員免費參加。課程針對行政業務上常見的英語實境用語,提供口說、寫作之增能及模擬練習,冀藉由職員英語能力的提升,強化對國際學生與訪問學者之服務品質。
九、臺灣大學系統
(一)校際選課情形
112-1學期三校跨校選課人次為4,029人次、2,038選修課數。自103-1學期起至112-1學期止,三校之校際選課總計為55,843人次、25,675選修課數。
(二)辦理2023 USR社會參與跨校共學北區聯展
由臺灣大學系統主辦,臺大、臺師大、臺科大共同承辦,海洋、淡江、長庚等大學協辦之「2023 USR社會參與跨校共學北區聯展─跨域領航,攜手永續」已於112年10月6、7日圓滿辦理完成,計有34所學校報名,共68項計畫。
(三)臺大體育館發揮三校資源共享精神,提供臺灣大學系統教職員工生溫水游泳池優惠方案,得依所屬身分,按臺大教職員工生票價收費。本方案自112年11月1日起實施。
十、臺大-中研院聯合辦公室業務
(一)為積極鼓勵臺大與中研院雙方學者創新性、互補性之跨領域研究合作,112年度「臺灣大學與中央研究院創新性合作計畫」共計通過12件計畫,執行期間自112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共2年,合計第1年雙方補助總金額為新臺幣2,000萬元,由本校高教深耕計畫及中研院學研合作計畫分別補助半數金額各1,000萬元。各計畫目前執行順利,第1年度之期中成果報告已於112年11月7日全數繳交,並由中研院學諮會於11月27日完成審查。審查決議12件計畫全數通過可繼續執行第2年但調整部分計畫補助金額;調整後為本校、中研院各補助990萬元;113年度雙方合計共補助1,980萬元。
(二)發行電子報
將臺大與中研院近年創新性合作計畫之優良成果以研究主題分類彙整,藉以展現推廣雙方跨領域合作研究成果,並增加國際能見度。首期電子報以「醫學-癌症治療研究」為主題報導,相關文章內容除在聯合辦公室網頁(https://jpoas.ntu.edu.tw/)分享,並由本校電子報平臺發行,寄送對象包含臺大校內/校友、中研院、國際姊妹校及重要研究中心、合作單位等。
十一、由本校召集設有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之研究學院或特定領域具有國際競爭力的12 所國內研究型大學組成「大學國際學術聯盟」,與國外合作大學系統洽談合作項目與締結契約,112年8月2日繼與美國伊利諾大學系統(UI系統)簽約後,再於112年11月27日及29日分別與德州農工大學系統及德州大學系統簽訂合作備忘錄。
十二、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竹北分部
校門與周邊環境工程建照執照申請,已於112年8月16日審核完成。校門廣場工程10月19日開標1家廠商投標,於11月8日召開工程審查會議,已於11月16日議價完成。11月22日施工前會勘,刻正進行開工前置準備作業中。
科技創研大樓(NTU TECH大樓)經11月23日討論需求內容,11月28日洽詢事務所製作新建工程期初報告書。
寒暑假科學育樂營活動:科學秋季班活動於12月16至17日舉辦四場半天之國小學生科學營。
另12月22日舉辦「新竹縣政府與國立臺灣大學協作高中課程合作備忘錄簽署儀式」,因應十二年國教多元適性發展與精進提升新竹縣所屬縣立高中學生學習為目標,發揮教育縱向連結、課程跨域研發、教師協作共創之功能,共同以課程研發、協作授課、提供縣學生選習數位開放式課程或專案講座與假期營隊等方式進行「高中課程專業發展合作計畫」。
(二)雲林分部
1.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新建工程案,整體工程截至11月29日預訂累計進度:26.07%,實際累進進度:28.894%,進度超前:2.847%。
2. 臺大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醫院醫療大樓及職務宿舍新建工程案,10月20日提送教育部審議。10月30日提送都市設計於雲林縣政府審議,11月27日決議修正後通過。
3. 農業機械教育訓練暨考驗中心,112年度獲補助經費613.6萬元,11月15日召開雲林分部農業機械教育訓練暨考驗中心設計監造委託技術服務評選招標文件討論會議。12月5日辦理第四場專家會議。
十三、112年12月18日召開校務諮議委員會會議,邀集15位國內外委員,會同本校行政及學術主管,以實體及同步線上會議進行,就本校短中長期校務發展方向、發展策略、提升國際化程度、精進未來大學方案、延攬優秀教師,以及培育領導人才等議題提供建言,以利更為宏觀之校務規劃。
十四、112學年度行政品質評鑑受評單位為學務處及人事室,於12月8日辦理實地訪查,預計12月28日進行綜合座談完成評鑑,並評選出標竿單位。另預計於明年暑假辦理聯合標竿學習活動,將集結111及112學年度標竿單位,規劃更多業務面向簡報進行分享及交流,以鼓勵同仁學習觀摩,提升服務品質。
十五、教職員工全人關懷服務方案
(一)全身健檢方案
好心肝愛心健檢於110年至112年共2,676人完成受檢。113年愛心健檢已開放登記,癌醫中心LDCT方案師長同仁亦陸續預約中。配合健檢,於檢後提供6場次校內聯合健康諮詢服務。
(二)平時健康促進
112年共辦理4梯次球類專班、6梯次十周運動班、37場自由參加的午間暑期運動班、12場農場休閒體驗活動、15場主題工作坊/專題講座、2場行動書車、1檔書展與2場線上座談、6場午間音樂會、16場葛萊美行動,預計累積超過6,500人次參與受益,平均滿意度98.6%。
(三)方案宣傳佈達
112年官方網站累積瀏覽量413,527人次(統計至11月30日);LINE帳號社群人數為975人;相關服務訊息,亦透過電子郵件、校園布告欄及公文交換等方式進行宣傳佈達。
十六、臺大傑出校友聯誼會於112年11月14日舉辦成立大會。共有60餘位傑出校友及校務發展貢獻獎貴賓,自海內外各地返回母校參加盛會,見證歷史的一刻。
B68四十重聚已於112年11月15日圓滿舉辦,共約千人參加。113年規劃籌備B59五十重聚、B69四十重聚、B79三十重聚,將分別於113年4月19日、11月16日及5月25日辦理。自112年7月3日起,新校友資訊系統上線,改發行電子校友證。電子校友證為永久有效,僅需每年確認聯絡資料。截至11月底,已發放8,614張電子校友證。
教務方面
一、113學年學士班招生
113學年度學士班特殊人才甄選入學招生名額50名,外加資工學系資安人才4名。
希望入學招生名額50名。
繁星推薦招生名額424名,占學士班招生總名額3,510名之12.08%。
申請入學招生名額1,777名,占學士班招生總名額3,510名之50.63%。
分發入學招生名額1,251名,占學士班招生總名額3,510名之35.64%。
學士後護理學系招生名額30名(以外加名額單獨招生)。
二、113學年碩、博士班招生
(一) 碩士班甄試於112年11月8日及22日放榜,正取生2,695名、備取生2,650名。
(二)博士班甄試,63系所共錄取正取生144名、備取生17名。
(三)碩士班考試計有125系所學位學程,招生名額合計1,780名,112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報名,113年2月3日至4日兩天分別在本校及臺南一中等地舉行筆試;2月16日至22日閱卷;分兩梯次於3月8日及22日放榜。
(四) 碩士在職專班共計有19系所學位學程、413名招生名額,訂於113年2月23日至3月12日辦理報名,5月22日放榜。
(五)博士班招生預訂於113年4月8日至15日報名,5月15日及6月3日分兩梯次放榜。
(六)應屆畢業學士班學生核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共計22名。
(七)教育部補助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112學年度本校獲核定資通訊科技菁英專案學程10名、藥物科技學程2名、電機工程資訊安全博士學程3名、植物生物科技產學研發博士學程5名、臨床藥學博士學位學程2名。
三、未來大學計畫
(一)10月1日第一場未來大學論壇暨第一期成果展:主題為《高等教育課程改革:成果與展望》,邀請南洋理工大學 Dr. Ho Shen Yong 主講,共134人與會。
(二)11月1日第二場未來大學論壇:主題為《創業家精神與高等教育》,邀請 UC Berkeley的Mr. David Law主講,共102人與會。
(三)12月9日第三場未來大學論壇:與國際事務處聯名舉辦,主題為《高等教育中的數位素養》,邀請 Minerva University 教務長 Dr. Vicki Chandler 主講。
四、推動領域專長:112-1學期領域專長計畫書已於10月13日截止收件,共5個教學單位提出5個領域專長申請,經11月29日校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112-2學期累計251個領域專長實施。
五、課程與教學標竿計畫:以培育VUCA時代的博才為目標,第一期計畫以Go Deep為主軸,3Rs為策略。共19個教學單位回覆願意參與,教務處已核定2萬元討論經費。第一波計畫書收件至11月15日,2個教學單位已完成會談。
六、 學習規劃辦公室業務推展
112學年度起至11月12日已完成325人次學習規劃會談,共計1,440人次學生完成會談,並媒合30場專家諮詢、12場同儕顧問諮詢。另參與 2023 NACADA 學習規劃國際年會,參訪伊利諾大學及印第安那大學。透過實際接觸與對話,以了解各國學習規劃的發展現況,有助本校持續開展各項有助學生適性發展之工作,亦期盼持續與其他學習規劃團隊建立關係與連結,提升本校學習規劃專業領域之國際能見度。
七、推廣數位教學及開放教育資源
線上課程高中推廣計畫:112-1學期共計68所高中參與計畫,1,524人選課,選課人次共3,244次。於12月2日上午舉辦高中交流講座,邀請3位教授與高中生進行交流。
八、本校113學年系、所、學位學程增設案,計有國際學院「國際半導體學士學位學程」以及「國際政經學院」等2案。其中「國際半導體學士學位學程」增設案業經112-1學期之行政會議及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並於112年10月27日函送教育部審查,教育部於112年11月27日回函同意於113學年度增設。兩案並提案本次會議討論。
九、 數位教與學環境提升與優化
NTU COOL:
(一)111學年起NTU COOL正式接替 CEIBA 為本校唯一教學平臺,112-1 學期截至 11月15日 計有5,275門課程於 NTU COOL 開課。持續協助師生順利使用NTU COOL進行教學,提供文字與影片指引,以及通訊與實體諮詢。
(二) NTU COOL 的影片功能續續進行介面改善,同時進行影片字幕功能的使用者研究,持續規劃正式的影片字幕相關功能(非外掛工具);進行Canvas LMS 進版,以取得完整的資安防護與進階的功能。
(三) 數位教學工具串接:圖書館之 Leganto 參考書目管理工具、以及 Gradescope 作業自動批改工具皆於11月完成,教師可於 NTU COOL 使用。
(四) 課程自動錄播系統:支援教師於共同、博雅、綜合教學館使用錄播服務,並協助管理學院、藥學院建置錄播系統。截至11月15日己有153門課程申請111-2學期之課程錄影服務。
(五) 9月26日與資管系合辦專題演講「Opportunities in AI」,邀請 AI Fund 創辦人、史丹佛大學客座教授、Coursera 共同創辦人吳恩達博士至本校演講。
學務方面
一、營造新世代學生學習空間
為減輕學生校內外住宿負擔、改善學生宿舍基本設施及公共空間,營造學生宿舍成為新世代學生學習空間。本校於113至118學年度將推動宿舍改善計畫,第一階段為女四舍,預計於113學期進行整修,包含內外公共空間整理提升、開闊入口大廳區域強化使用功能、增設自煮廚房等。另外,研一舍共享廚房之新建已完成技術服務採購案,未來待細部設計完成將辦理工程招標。空間改善計畫係為新世代創造出更友善、優質的校園學習環境,以落實「教育應實踐於生活之中」的理念。
二、在氣候變遷、地緣政治、綠能、碳稅、數位轉型、ESG等趨勢下,企業面對快速變革需要多元人才,跨領域乃時勢所趨。112年暑假計有14家企業參與,提供42個實習職缺。10月24日辦理說明暨實習成果分享會,共有139人出席。逾43家企業回覆有意願參與113年臺灣引路人計畫,加入培育學生「即戰力」之行列。
三、推動校園霸凌制度化
因應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預告修正,將「師對生」、「生對生」分軌,導入外聘制度,著重預防及輔導,本校於修正法規公告後,擬訂定本校霸凌防制規定,未來如發生師生之間霸凌糾紛案,應納入系所端共同處理,並成立臨時「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建立初步規劃架構與處置方向,建構完善制度面,打造多元、友善、共存、共好校園。
四、 推廣全民原教及人權教育
原資中心與「監察院人權委員會」合作推廣原住民族人權教育,辦理「回歸源流—日治時期戶口名簿」工作坊,梳理家族歷史脈絡、找回認同;更進行多場族群友善講座及活動,包含「島嶼共振-原住民族人權週」、「原民觀點下的臺大實驗林」、「在土地宣言中思考原住民族性、歸屬感與關係政治」等活動,並辦理紀錄片放映座談會等,結合當代原住民議題,推廣全民原教,促進校園不同群體間相互理解與尊重。
五、夢田深耕計畫
對象在照顧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的「夢田深耕計畫」,24項多元輔導方案包含生活津貼餐食、社會服務、國際交流、大型專案籌備、身心健康適應、各類學習獎優/獎勵、企業實習、原住民族文化探索等。特點為以學習輔導時數加上定期獎助之方式,降低學生至校外打工需求,學生在執行過程中即可按期領取獎勵金,使學生專心向學,培養「領導力、就業力、身心力及文化力」的自信心,勇敢實踐理想、扭轉未來。截至11月20日止,112年輔導3,084人次、核發逾1,700萬元。
六、心輔中心人力現況
心輔中心現有19位專任輔導人員(1位育嬰假留職停薪中)及6位資源教室輔導人員,2位行政同仁、1位單位自聘人員,以及27位兼任輔導老師為學生進行專業心理諮商輔導,並提供心理測驗之分析與解釋。另有4位專任輔導人員(含1位職務代理人)將陸續到任。預計將於年底前完成所有缺額招募。
七、學輔中心
學輔中心旨在協助學生校園適應,透過駐點各學院,得以更進一步接觸學生,以達到了解並掌握學生狀況、追蹤學生後續情形以利學生逐步回歸校園。
111-2學期起由9位具有社工、心理等輔導背景的學輔專員服務11個學院,自112年10月至11月底直接服務人次共計580人次,協助聯繫周邊資源、系所單位等間接服務次數共計1,296次。
為讓全校師生更認識學輔中心、學輔專員制度,112-1學期於「與系所主管有約-學生輔導議題討論會」、「防護兼學生事件研討會」、「新僑生入學講習」、「國際學生迎新說明會」、「迎新音樂祭攤位宣傳」、「社團聯展攤位宣傳」、「原住民新生迎新」以及各學院新生講座進行學輔宣傳活動。
八、112年11月完成新醫療系統之API功能,即時連線本校各資訊系統,取得校內身分資料得優免掛號費,以利113年新增建置「診間智慧報到系統(含即時看診進度)」,提升教職員工生之醫療服務品質。
總務方面
一、本校檔案館與工學院自11月24日起於水源校區飲水樓1樓,共同辦理「工在臺大-臺大工學院80週年檔案文物特展」,回溯臺大工學院前身為32年成立之臺北帝大工學部,迄今已有80年歷史,本次特展結合工學院的歷史文物,包括臺大賽車隊的第一代賽車EP1及2公尺長的F-100A軍刀機模型等實體,向本校教職員工生介紹臺大工學院80年來的歷史發展演進。
二、校舍外牆整修進度及電力系統改善工程規劃評估:一號館、森林系、化工系、管院二號館外牆等整修工程將陸續完工辦理驗收,進行第二學生活動中心、敬賢樓、校史館及徐州校區前後排教室整修。校舍電力系統改善規劃於12月22日前先行提報化學館、化工館系統改善工程相關預算,以供後續經費籌措及規劃執行。
三、鼓勵館舍進行外牆清洗可獲校方補助50%費用,截至10月底止已辦理納環館、電機二館、第一行政大樓與敬賢樓間穿堂、總圖書館、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等館舍鄰路側之外牆清洗。另全面評估校總區館舍外牆髒汙情形,排序前20建議優先清洗之館舍,已委託專業廠商估價完成,館舍若有清洗需求,皆提供相關資訊及建議供其參考。
四、教職員宿舍新建工程
第一期6案貸款興建教職員宿舍工程因受疫情、物價波動影響多次流標,僅基地6與基地5完成發包,基地6於111年9月2日開工,目前施作地下1層結構體,預定113年10月完工;基地5於112年7月5日開工,目前施作圍籬臨時水電申請等假設工程,預定114年3月完工;基地2、4增加預算後已於112年11月重新上網招標;基地1、8辦理建照申請及契約變更設計中。第二期基地26,俟市有畸零地價購完成後,即辦理建造執照申請;基地20已完成設計監造評選作業,預計12月可辦理技服簽約事宜。
五、新建工程:
(一)人文大樓整體工程進度87%,預計112年底完工。學生宿舍新建工程採購案於9月28日決標,目前與統包商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基本設計中。竹北校門與周邊環境工程於11月16日決標。農場教研大樓於9月7日取得建築執照,經費調增報教育部審查通過,預定年底前公告上網發包。百歲紀念館新建工程於9月27日簽訂捐贈契約,刻正辦理設計監造簽約作業。
(二)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10月10日申報竣工,刻正辦理驗收作業中。工綜新館內裝工程預定於113年4月完工。
(三)永齡生醫工程館內裝工程亦已決標,刻正申請室內裝修中,預定於113年1月開工、6月完工。
(四)學生宿舍新建工程:於112年9月28日決標,目前定期召開會議討論修正基本設計內容,11月13日完成測量作業,鑽探作業於11月16日開始進行,12月16日進行專案作業。
(五) 明志學術研究中心新建工程案:已完成公聽會及校規小組審查程序,目前辦理捐贈合約書審核。
研究發展方面
一、教育部公布第27屆國家講座主持人共8名。本校有4位教授獲獎,分別為社會科學類科:王泰升教授(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數學及自然科學類科:侯維恕教授(物理學系)、郭光宇教授(物理學系);工程及應用科學類科:傅立成教授(電機工程學系學系)。
二、教育部公布第67屆學術獎得獎人共17名。本校有5位教授獲獎,分別為人文及藝術類科:曹淑娟教授(中國文學系);數學及自然科學類科:賀培銘教授(物理學系);生物及醫農科學類科:謝松蒼教授(解剖學暨細胞生物學研究所)、李芳仁教授(分子醫學研究所);工程及應用科學類科:郭大維教授(資訊工程學系)。
三、大學國際學術聯盟行政辦公室
(一)聯盟已分別與德州農工大學系統(TAMUS)及德州大學系統(UTS)進行簽約後續合作洽談;TAMUS擬積極推動人才循環交流(field trip、summer intern、student exchange、共辦workshop、共同成立talent connection hub等),亦鼓勵研究合作。
(二)已推動與伊利諾大學系統、德州系統大學、捷克和波蘭大學系統相關合作研究領域、人才交流之事務規劃。
1. 進行及規劃中的合作研究領域:(美國)半導體、促進人類福祉的人工智能和數據、永續、太空科技、農業、(歐洲)人文藝術及社會科學、工程與科技;華語教育等。
2. 合作研究計畫:
已展開大學國際學術聯盟與伊利諾大學系統的徵案計畫,擬明年春初可開始雙方共同進行學術合作、人才交流。
(三)交流活動
1. 人才互訪:德州農工大學系統已規劃明年 5 月來臺促進人才互訪 (人才互訪召集/副召集學校:國立中央大學、國立中興大學)。
2. 華語實習:德州農工大學系統已規劃明年5 月 28 日至 8 月 2 日將帶師生團到政大華語實習 (主責學校:國立政治大學)。
3. 暑期實習:德州農工大學系統正規劃,來臺暑期實習(含企業參訪、實習)的規劃(暑期實習召集學校: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四、舉辦112年特色領域中心與各研究團隊交流會,超過150位師長參與。報告團隊包括10個特色領域研究中心、執行計畫第3年之30個核心研究群團隊分享研究成果,內容涵蓋數理工程、醫學、生科生農、人文社科、碳中和等多元領域;以及5個重點技術平臺,解說儀器設備之運用、分享學校資源如何幫助提升研究能量。
五、持續補助核心群計畫及擴充加值國際合作計畫、學術研究生涯發展計畫(深耕型計畫及桂冠型計畫)、跨領域種子計畫及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協助本校教師研究資源。
核心研究群計畫及主題式計畫(臨床合作型7案)續領案共31團隊,補助經費共新臺幣1億520萬元,113年核心研究群預計於年底前審議核定。
修訂高教深耕計畫-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補助要點,開始受理申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第一類型-與國外著名機構合設研究中心或實驗室,隨到隨審。現已審議通過1案,並正在審查第2案中。
六、研擬慶齡中心技術服務回歸校方作業規定及程序,俟修法通過公布後實施該作業。
七、重整校內貴儀補助制度及貴儀委員會辦法,並將潛力績優教師尖端儀器設備補助納入新修訂辦法,後續俟修法通過公布後持續推動。
八、本校112年度截至11月7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3,439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71億5,067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112-1學期國際學位生(含雙學位)註冊:學士班134人、碩士班156人、博士班62人,總計352人。
二、為深化本校與姊妹校之教研合作,並促進國際研究交流,正在洽談三校國際聯合研發中心,目前合作學校包含日本筑波大學、法國UGA、日本九州大學、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日本京都大學及德國漢堡大學。
三、亮點實驗室計畫已於官網上架87間研究單位資料,包含來自10個學院,共1間國家級研究中心、1間校級研究中心及85間院級推薦實驗室/研究中心。
四、2024臺大國際引路人計畫共計開放130間實習機構,派出168位導師提供約265個職缺,並於112年12月25日至113年3月8日開放學生申請。為了讓臺大國際學生能充分瞭解臺大國際引路人計畫之實施內容、申請相關辦法,並培力學生學習職場所需之技能,於112-1學期舉辦4場計畫說明會及1場職涯培訓工作坊。
五、2024臺大國際NGO人才學校計畫共開放14間實習組織、提供約25個實習職缺,並於112年11月22日至113年1月3日開放學生申請。
六、2024臺大國際引水人計畫共有來自15國、30間機構、50位導師提供約100個職缺,並於112年11月16日至113年1月5日開放學生申請。
七、首次辦理學長姊求學經驗分享會:分別於112年11月29日和30日舉辦研究所和學士班學長姊經驗分享會,協助國際學生更好適應在校生活,約100位國際學生報名參加。
八、112-1學期接待來自34個不同國家的68位美國密涅瓦大學(Minerva University)學生來臺大學習。學生在訪問期間與臺大學生進行各式交流,藉由多元互動認識更多不一樣的教育體制。本期學生預計於12月底離臺。
九、本校與日本東京大學於12月7日及8日舉行「臺大東大雙邊會議 NTU-UTokyo Joint Conference」,以Towards a Sustainable Future Challenges and Resilience為主題,進行為期兩天的學術研討。東大藤井輝夫校長率領120位師生來訪,本校約230位來自11個學院的師生共襄盛舉,以未來永續發展主題展開兩國、多領域的研究交流,期待透過此雙邊會議,促成更多合作機會。
財務管理方面
一、自11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小額捐款共計新臺幣50,891,251元、美金584,604.15元、港幣3,000元。大額捐款(單筆滿新臺幣1百萬元以上者),共計新臺幣160,551,631元、美金101,472.34元、港幣8,414,800元,委請主計室依指定捐款用途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彙整本校113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於112年10月21日校務會議報告案通過,11月送教育部已同意備查,12月登載於本校首頁校園公告與本校網頁首頁「公開校務」/「資訊公開年報」/校務發展項下。
三、11月14日舉辦捐款總額達新臺幣1千萬元者(個人、企業,或以校友會名義合捐)致謝儀式,會上頒發創校百年校務發展貢獻獎,並於校區植樹一棵及立牌留名紀念。
法務方面
一、落實本校法制作業規範
本校各單位透過法制作業檢核表、諮詢單、公文會辦等方式委託審閱校內法規,自112年10月至11月為止,協助修訂校內法規共84件。
二、協助處理本校各類公務訴訟
自112年10月至11月為止,協助民事(含調解、訴訟)及強制執行訴訟案共24件(含侵權、國賠、工程/採購履約糾紛、勞資爭議、強制執行等14件、商標類10件);刑事訴訟案4件;行政訴訟、訴願、申訴、再申訴案等25件(含訴願、申訴、保訓會7件、行政訴訟14件、其他類4件),總計53件公務訴訟案。
三、維護管理本校校產
協助總務處、生農學院農場、山地農場、實驗林管理處、學務處等校內單位審閱校產相關契約及法律諮詢、列席校產維護小組會議,並協助處理相關法律爭議及訴訟。112年10月至11月間提供之校產管理類案件統計:法律諮詢13件、審閱契約18件、訴訟5件。
四、整合學務及教務等資料,提供校務研究分析及校務決策之實證參考與建議,並協助草擬相關法規草案,經工作小組審議後再提送臺灣大學智財權與個人資料保護暨安全管理委員會討論。
五、協助擬定本校與國外學校成立研究中心合作契約範本
為推動本校與國外學校合作成立研究中心,協助研發處草擬合作契約範本,以規範研究中心及雙邊之權利義務。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校學士學位
為協助學生跨領域學習相關輔導事項,籌組第2導師及核心群,並規劃開設專題、學士論文等相關課程。已整修博雅教學館403室,作為校學士基地,並於112年12月8日舉辦開幕式。將於112年12月底辦理第3屆校學士申請說明會。
二、辦理112年度教育理論與實務對話研討會
「AI人工智慧運用於教育上之機會及挑戰」年度教育理論與實務對話研討會,從教育角度切入,邀請不同領域專家學者與實務者分享風險與法制發展、學習者應具備素養及大學與中學的實際運用經驗,期能促進數位學習與教學的正向變革,共計160人參與。
三、「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共計補助151門課程 (172個班次),包含討論課52門、實習課程27門、一般課程73門,以及語文類課程20門,共計核定補助教學助理305人次,其中包含溝通表達與職涯發展課程、新生講座課程或個別課程需求補助之教學助理24人次。
四、 陸續完成綜合體育館正面(東側)外牆改善工程,完善運動設施及配合校方政策消除性別歧視,建立性別友善之教育資源與環境,將綜合體育館1樓男廁改建為性別友善廁所。
圖書館方面
一、 推出全新前瞻主題領域網絡探析概覽系列
圖書館於112年95至10月陸續推出「AI人工智慧」以及「碳捕捉、利用與封存CCUS」2份前瞻主題領域探析概覽,運用書目計量、社會網絡分析以及自然語言分析等方法,針對現下熱門研究議題進行探析,透過具象化的呈現,探索熱門議題中的文獻計量整體概況、主題分佈、以及前沿趨勢等。已主動將此2份報告透過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校相關領域教師提供參考。
二、 HELP講堂開設「知識殿堂為你領航」系列課程
本學期圖書館的HELP講堂推出「知識殿堂為你領航」系列課程,共開設9場圖書館利用講習,針對主題資料庫研究應用、論文寫作書目管理軟體、學術趨勢(文獻查證、開放取用趨勢)開設相關主題課程。全數課程以實體方式進行,並同步錄影及後續製作數位課程,數位課程可於圖書館數位學習網或YouTube頻道觀看,提供本校師生不限時空的自我學習管道。
三、 建置輕閱讀區與增設數位媒體區
為打造輕鬆的閱讀場域,圖書館於一樓增設輕閱讀區,配置舒適沙發座位,並陳列心理勵志、自然科普、社會科學、商管財經、人文史地、文學等多元主題約1,700冊熱門休閒讀物,為師生課餘時休憩充電場所。此外於一樓增設數位媒體區,設置數位學習席位、影音聆賞席位、樂活窩、演練室、團體室(階梯教室)等,提供師生嶄新的閱聽氛圍,該區域已成為師生最愛區域,統計自112年8月啟用到目前,總使用次數超過9,521人次。
四、 醫學圖書館推出3部推廣短片與舉辦研討會
醫學圖書館近期拍攝「MIXTIO秘地─享受美好時光的秘密基地!」、「開架圖書室全新閱覽桌燈教學」、「恐龍兄妹來訪!醫圖入館大考驗」等行銷短片,投放於電子報與各社群平臺推廣以提高影片觀看流量,宣傳館舍設備服務及正確使用方式。為增進醫學領域各類型圖書館之間合作關係與分享管理經驗,於12月5日舉辦「輪轉的醫學圖書館」學術研討會,強化醫學圖書館同道經營管理的專業素養與醫學圖書館的前瞻性。
五、 推動無紙化服務:將進行服務櫃檯無紙化作業,包含物品借用、讀者問題回報、校友借書等服務項目,減少紙張的使用,同時保障個資安全,提升整體服務品質及效益。另配合校友中心數位校友證啟用,調整服務櫃臺、自習室及門禁等軟硬體設施,自9月1日起校友可持數位校友證進出各圖書館(含自習室)及申辦使用借還書服務。
六、 總圖2至4樓增設安全防護設施
為加強總圖前廳挑高區域安全防護,於該區2至4樓女兒牆加裝設玻璃圍欄,以防高樓層墜物傷人,工程已完成,提供更安全的圖書館閱覽環境。
七、 於9月28日至11月2日於日然廳舉辦「沉思與行動:勇敢的理想主義者—柯慶明文學特展」,並於9月28日於國際會議廳辦理開幕式暨座談會。
另於10月、11月推出兩項特展:「從鐘韻到求是:帝大工學部到臺大工學院80年」特展,10月20日於校史館精神展區開展,展示歷年徵集的工學文物,珍貴文物包含帝大工學部暨臺大校長辦公桌、帝大工學部及臺大工學院畢業證書及學生證、工學部儀器、學生刊物等。於11月15日校慶當天於校史館川流廳推出「富田望水:臺大校總區水文及水資源」特展,透過荷蘭時期、清代時期、日治時期及中華民國時期的古地圖、水道圖及航照圖敘述本校水文故事,由校園水文歷史談到近代校園水環境改善,讓訪賓瞭解校史與近代永續校園之議題。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資通與IOT盤點管理系統
為配合資安盤點要求,設計出一套全校通用之盤點系統,盤點各行政單位以及學術單位研究中心之資通系統與IOT系統,本系統已於7月上線,現今仍持續盤點中。
二、 電子郵件系統更新
更換電子郵件服務副本DAG伺服器與儲存設備之連結介面成為10Gbps高頻寬網路,整併正副本儲存空間以達到高可用性HA架構,進一步降低電子郵件服務停止之風險並增加系統穩定性。
三、 郵件安全過濾機制
計中郵件安全防護系統持續為本校使用者電子郵件信箱防堵垃圾及病毒郵件,並且因應來自網際網路上日益增加且不斷變化的惡意郵件,即時更新防護規則及阻攔條件,以加強郵件防護效果。112年10月至11月期間的信件防護結果,其中因寄信來源伺服器可疑、垃圾信、病毒信、及客製化過濾條件被攔阻的具威脅性信件約85.3%,皆已被拒絕傳送,其他如廣告行銷信件約5.1%,已於主旨加上標籤提醒使用者注意,最後確認安全的正常信件約9.7%,才會傳送到使用者信箱。
四、教師聘書線上化
現行教師聘書採人事室以通函方式請各院系所同仁將紙本送請教師簽收,因紙本有保存不易及遺失損壞之問題,如將聘書以電子檔方式提供連結供教師自行下載,除便於保存使用,且能符合國家環保政策,故開發電子聘書系統以核頒本校專任教師聘書。另新版教師報到系統整併人事室作業流程並提供中英文網頁服務,目前系統功能程式撰寫已完成,正在進行功能測試中。
五、 NPSC 2023第25屆網際網路程式設計全國大賽
自87年起已舉辦25屆,今年首度將國小組納入正式賽。截至112年全國共有國小組(111年為觀摩組/初賽)34隊、國中組(89年起)1,670隊及高中職3,548隊,總計5,252隊16,039人次參賽,截至111年共有314隊1,000名師生得獎。參賽隊伍與人數每年都呈穩定的成長。108課綱國中的資訊課也將成為必修,未來參與人數預計會再增加。
今年新增國小組有19隊43人參加,國中組有119隊248人,高中組有188隊626人,共326隊917位師生參加。比賽分為初賽(11月18日)及決賽(12月2日)兩階段,並在初賽前有個模擬測試賽(11月11日),讓參賽者預先練習。國小組選出8隊、國中組選出20隊、高中組選出20隊進入決賽,總決賽於112年12月2日假臺大計資中心舉行,國小組選出前3名,國高中組各選出前6名,選出15隊40名師生獲獎。
六、 規劃、建置與管理本校校園無線網路服務
為解決校園無線熱點問題,於109年底導入WiFi 6 高速網路來解決,至112年11月20日止共有3,537顆無線基地臺(AP)。除已全面升級校級教室,今年也已升級圖書館、福利社、外語中心、思亮館實驗室、行政大樓及活動中心等熱點。升級後經測試平均下載速度達355Mbps及上傳速度375Mbps。今年底新增新南及辛亥地下停車場及改善新體育館三樓收訊。明年預計全面升級院級教室及會議室等熱點。第三及第四年依大數據分析結果:升級系級教室及會議室等其他熱點。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1212A)存查。
貳、確認112年10月21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12年10月21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1212B)存查,94~111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1212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王主任秘書大銘報告:
程序委員會報告請參考資料編號6(各單位書面報告)第20-1頁。
本會於112年12月7日召開會議,安排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程序表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12年12月1日,計收到2件報告案及2件提案。提案部分,為校長交議案2件。另外,提案截止日後,又收到1件報告案(112114案),需經12月12日行政會議通過始完成行政程序。經委員討論後,112114案列入正式議程(報告案第3案),惟該案若未獲12月12日行政會議通過,則本次校務會議不列入,視為撤案(補充說明:該案業經12月12日第315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其餘提案順序及程序表照案通過。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此外,依109年3月21日校務會議決議,禁止校務會議中進行直播。
肆、選舉
一、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共同教育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及進修推廣學院院長。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劉正忠 教授
梅家玲 教授
理 學 院
徐澔德 教授
社科學院
施世駿 教授
醫 學 院
姜至剛 教授
鄧述諄 教授
工 學 院
黃麗玲 副教授
謝尚賢 教授
生農學院
洪挺軒 教授
葉德銘 教授
管理學院
陸 洛 教授
公衛學院
鍾國彪 教授
電資學院
胡振國 教授
法律學院
吳從周 教授
生科學院
李昆達 教授
2.職員委員:陳啟煌 程式設計師 (任期1年)
3.其他委員:鄧化瑜 助教 (任期2年)
4.學生委員:黃種賢 同學 (任期自112.8.1至113.7.31)
二、教職員宿舍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總務長、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甘懷真 教授
王梅霞教授
理 學 院
梁文傑 教授
陳振中教授
社科學院
吳儀玲 教授
蘇國賢教授
醫 學 院
沈麗娟 教授
鄧述諄教授
工 學 院
葛宇甯 教授
徐振哲教授
生農學院
王尚禮 教授
劉力瑜教授
管理學院
簡睿哲 教授
郭瑞祥教授
公衛學院
陳家揚 教授
黃耀輝教授
電資學院
彭隆瀚 教授
吳育任教授
法律學院
吳從周 教授
許恒達教授
生科學院
韓玉山 教授
何傳愷教授
2.體育室、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董桂書 副教授(尚有1年任期)
3.職員委員:
(1)新任委員:趙靜婷 組長 (任期2年)
(2)尚有1年任期委員:林奇郁 組長
伍、報告案
一、編號:112110
人事室報告: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二條附表一「國立臺灣大學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及學位學程組織系統表」修正如下,業經教育部112年10月13日臺教高(一)字第1120096423號函核定,並自112年8月1日生效,依規定提會備查。
說明:
(一)新增1個研究所及6個學位學程:
1. 健康數據拓析統計研究所。
2. 智慧工程科技全英語學士學位學程。
3. 生物科技與食品營養學士學位學程。
4. 植物生物科技產學研發博士學位學程。
5. 防災減害與韌性碩士學位學程。
6. 精準健康碩士學位學程。
7. 精準健康博士學位學程。
(二) 新增班別:「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新增「博士班」。
(三) 3個學位學程拆分為6個學位學程:
1. 理學院「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學位學程(含碩士班、博士班)」拆分為「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碩士學位學程」及「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博士學位學程」2個學位學程。
2. 電機資訊學院「資料科學學位學程(含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拆分為「資料科學碩士學位學程」及「資料科學博士學位學程」2個學位學程。
3. 生命科學院「基因體與系統生物學學位學程(含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拆分為「基因體與系統生物學碩士學位學程」及「基因體與系統生物學博士學位學程」2個學位學程。
二、編號:112111
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報告:檢具本校重點科技研究學院113年度經營規劃報告書(附件1),提會報告。
說明:
(一) 依「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與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43條規訂,研究學院應擬定年度經營規劃報告書,並應報管理會審議、經監督會通過後,送校務會議及主管機關備查。
(二) 本案業經112年12月6日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管理委員會第13次會議修正通過及同年月日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監督委員會第13次會議通過。
決定:重點科技研究學院113年度經營規劃報告書報教育部。
三、編號:112114
醫學院報告:本院藥物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一條至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案,業經112年12月12日第315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條文修正如下:
說明: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藥學專業學院藥物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下稱本校)醫學院(下稱醫學院)藥學專業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設立「藥物研究中心」(下稱本中心),以提昇醫療保健之藥物研究水準,推動產學交流,[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廿九條規定,特設立「]訂定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藥學專業學院藥物研究中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中心]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推動、整合[、]及執行本院[、]與醫學院醫療保健[有]相關之藥物研究開發。
二、推動與執行製藥工業相關之產學合作。
三、協助產業界藥物研發工作及人才培訓。
四、執行本院、醫學院交辦之事項。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名,[依醫學院各科(系、所、中心)主任遴選辦法遴選]由醫學院院長自本校相關領域[之]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或同等級之研究人員中推薦並[,報請本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兼之,負責綜理本中心業務。[本中心主任遴選辦法另訂之。]
本中心主任之任期為三年,得連任一次。
第四條
本中心設「藥物探索研究組」、「藥物分析組」、[「製程開發組」、]「藥劑研究組」、「藥物動力學組」、「藥效及毒理評估組」、「藥物資訊組」、「產學推動組」、「藥物流病與經濟研究組」[等]八個功能性分組[,]。
前項各組置組長一名,任期一年,連聘得連任,由本中心主任[推荐]自醫學院助理教授級[〈](含[〉])以上教師[〈](含專任、合聘及臨床教師[〉])中推薦,報請本院院長、醫學院院長同意後,提請校長聘兼之。
第五條
本中心應業務需要,得置專兼任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職員各若干名[,]。
前項人員所需員額,[由]自醫學院員額中分[調]配之。
第六條
本中心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中心業務會議一次,由中心主任、各組組長、研究員、職員代表[組織之]參與,討論本中心[有]相關業務事項。
第七條
本中心設諮詢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名,[均]由本院院長[、]及醫學院院長自校內外專家學者中推薦適當人選提請校長聘兼之[,]。
前項委員之任期為三年,得連任。
第九條
本辦法經本院院務會議、醫學院院務會議及[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112112
國際政經學院籌備辦公室提:本校向教育部申請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創新計畫-國際政經學院」。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向教育部申請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創新計畫-國際政經學院」。
11時23分主席先就是否以舉手表決或不記名投票表決本案,交付表決,經舉手表決,以贊成舉手表決74票、贊成用不記名投票表決36票,通過舉手表決。
112112案經舉手表決,以贊成111票、反對5票通過。
二、編號:112113
國際學院提:國際學院申請113學年度增設「國際半導體學士學位學程」。
決議:原則通過。
附帶決議:請國際學院與重點科技研究學院、電資學院、工學院、理學院及學生代表討論如何合作及共享,並針對資源面及收支面等規劃,提下次校務會議報告。
柒、臨時動議
編號:112115
王家康等提:請業務單位與各院系(所)、學生代表針對本校畢業證書改版事宜共同商議並調整之:
一、 證書設計與排版,包括但不限於書寫方向、字體、內容、排版、紀元表記方式。
二、 若決議於版面上同時呈現中英文內容,仍保留純英文版畢業證書。
以上討論進度與決議並於113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提會報告。
決議:請教務處蒐集各方意見,與師生共同討論畢業證書的版本,並將執行進度提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報告。
捌、散會(上午12時28分)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1212A
國立臺灣大學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1212B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11212C
94~111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23-10-21 |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 國立臺灣大學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2年10月21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陳校長文章 紀錄:李潔茹
出席人員:應到代表總額172人,實到129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列席人員:21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2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8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5分,開始開會。首先是主席報告(簡報檔如11210F1)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 永續辦公室
(一)編製2022年大學社會責任與永續報告書,已於2023年7月上架。除了公布校方為實現「臺大2048碳中和」目標所擬定的策略與規劃外,也聚焦臺大師生在17項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的教學、研究和服務成果。
(二)為鼓勵青年學子投入淨零碳排技術之研發,本校與財團法人東元科技文教基金會合辦「2023淨零排放科技國際競賽」,共有來自10國、146支隊伍角逐,最終共21隊進入決賽,競賽獎金高達115萬元。決賽於112年8月22日假綜合體育館舉辦,亦邀請11家企業於現場展示企業淨零技術以及主題論壇。本校化學工程系團隊「電池明日之星-高效能鹵素全固態鋰電池技術開發與循環經濟的完美結合」榮獲第三名,漁業科學研究所跨系所團隊「綠色材料應用於生態友善養殖:減廢、低碳之清潔生產」獲得第五名。
(三)於6月14日辦理第六次永續發展推動委員會,決議通過公布本校碳中和路徑,並支持擴大現有鼓勵師生投入社會服務之措施。
(四)於112年8月30日辦理「大學永續治理工作坊」,以大學永續治理與低碳轉型目標為主題,與聯盟成員進行經驗交流,各校相關單位如永續專責辦公室、總務處、環安衛中心等成員與會。
(五)為盤點本校永續課程數量與分布,並作為學生修課參考,以人工智慧演算法進行SDGs課程分類,完成過去3個學期的課程分類共32,962門,經請開課老師確認後,已提供教務處後續公布於新版課程網。
(六)永續排名
1. 2023年QS世界大學永續排名:全球共700所學校入榜,本校獲全球第69名、亞洲第4名,亦是我國唯一進入全球前200名之學校。
2. 2023年臺灣永續行動獎:原住民族研究中心團隊以「原來是織音」參獎,榮獲「2023第三屆TSAA臺灣永續行動獎」SDG11金級獎項,為SDG11唯一獲得金獎之大學組團隊。
二、 校務研究辦公室
(一)基於國際地緣政治的重要性日增及全國頂尖大學之社會責任,配合國家長期人才策略發展,擬依據創新條例新增設立「國立臺灣大學國際政經學院」,並研提「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創新計畫書(草案)」,已依校內規範進行審查,預計於通過校務會議之後,報部提出申請。
(二)建置校務研究資料庫之軟硬體基礎環境,包括虛擬主機租用、規劃資料庫伺服器(database server)等,進行校務資料庫欄位初步盤點,以掌握校內多種支援日常行政事務之資料庫概況,做為建置校務研究資料庫之依據。
三、 創新創業推動情形
(一)創新設計學院
1. 有關未來大學行動方案,探索學習計畫自110學年施行,打破學習場域與邊界,讓學習不再局限在校園,參與期間保有學生身分並認列2學分,持續運用校內外資源,自主制定探索內容。探索學習最核心的價值為「面對自己、找到自己」,給自己一個打開生命窗戶的機會。至今有10個學院19位老師同行,64人次參與,勇敢成為自己想成為的樣子。
2. 創新領域學士學位學程,來自9個學院、26個系所,共計43 位學生,每位學生都有「創新領域主題」,以此為核心延伸修課規劃,111學年度已有首位畢業生,打開學習自主性,對現有制度極具區別性與突破性。
(二)國際產學聯盟辦公室
1. 為激勵創新創業與跨域或跨校合作,透過新創團隊互相合作交流,以完善本校產學合作及新創整體的生態體系,將研發成果或創新構想加值應用於產業與社會。112年度特訂定「尋苗計畫經費補助辦法」,鼓勵團隊將創新發想進行初步驗證或開發雛形,以達成商化或創業所需佐證和指標。本案經輔導已累計吸引五十多團隊諮詢,並擷取13隊執行,目前第三梯次審查進行中。
2. 推動改善本校產學及新創措施
於7月17日邀集研發處、產學合作總中心、國際產學聯盟及創創中心就本校產學及新創措施之提升與改進召開研商會議,加強互相合作交流,以完善臺大產學合作及新創整體的生態體系,發揮最大效益。
3. 於7月27至30日主導參與2023 Bio Asia亞洲生技展,與臺大附設醫院、SPARK、精準醫療中心、臺科大、臺師大、長庚大學及明志科大共同展出。本次展覽以「多元賦能 生技共榮」為主軸,各校團隊共計40組海報現場展示、13場舞臺技術發表講座,並另有5組團隊參加國科會舞臺技術發表,聯合推廣相關專利技術,促進深度產學交流。
四、 舉辦椰林講座:為邀請國內外具有卓越成就或國際影響力之學界或企業界人士,針對全球重要議題或新興科技重點領域至本校進行演講與學術交流,以拓展師生同仁宏觀之國際視野,特設置「國立臺灣大學椰林講座」,每年預計舉辦6個場次,期盼藉由重量級貴賓的現身說法及經驗分享,帶給臺大師生更多的啟發。首場演講由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天野浩先生112年9月1日假本校綜合大講堂揭開序幕,以「Why did GaN-based blue LED emerge from a poor University」為題發表演講,吸引約600位師生出席。第2場於112年10月19日辦理,邀請本校傑出校友劉立方院士演講。主題為「一位臺大校友的學術生涯An NTU Alumnus’ Academic Journey」。
五、 籌辦「百大貢獻獎」遴選,為籌辦本校創校100年校慶活動,辦理「創校百年,百大貢獻」獎項,自112年8月起邀請專家學者籌組遴選委員會,10月初已發文向各學院及校友會徵求推薦案,將於113~117年中選拔出本校百年來100項卓越研究或對社會有重大影響力之成果。
六、 為促進各學院之跨領域交流及相互觀摩,由各學院及附設醫院輪流主辦跨領域學術交流會,自本年度起,本校將從近半年之跨領域交流會報告主題中,擇合適主題公開徵求計畫申請案,以鼓勵不同學術專長的教研人員,進行跨領域研究合作,探討具前瞻創新之研究構想或關鍵重點議題,推動原發於本校之創新研究,形成本校研究發展特色。
七、 本校為邁向世界一流大學,陸續成立51個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期能提升本校研究能量,其中余英時國際漢學研究中心,於112年7月27日召開成立審查會,提8月29日第3152次行政會議通過。
為使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之運作及評鑑方式更有效益,發揮臺大整體研究績效,修正本校「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評鑑合併停辦作業要點」,明訂校級中心應每年提出成果報告並附上中心之多年期營運計畫書,交由諮詢(諮議)委員會書面審查,並應每三年依本校所訂期程,提請諮詢(諮議)委員會召開會議辦理評鑑。
八、 雙語教育中心
(一)推動全英語學程-為增進國際招生與提供本國學生全英語學習的機會,在雙語計畫的挹注下,112學年度起,工學院之智慧工程科技全英語學士學位學程與生物資源暨農學院之生物科技與食品營養學士學位學程正式成立及運作;另經濟系亦在雙語計畫之挹注下,已可提供足額英語授課滿足學生畢業要求。
(二)推動EMI課程-在教師增能、支持、補助或教學助理等方面均投入更多資源。於111學年度計有1,761門(不含語言課程)EMI課程,約占總課程之11.37%;而該學年大二及碩一學生所修學分20%以上為全英語授課則分別佔15.20%與32.62%。
(三)建置「EMI Plus課程」-以EMI教師為對象所設計的增能工作坊,將臺大教師之EMI教學經驗轉化實作課程,合計36小時。主題內容包含:EMI教學經驗分享、ISW主題課程(含BOPPPS教學模組)、教師/學生困境與解方、互動式數位工具應用、ChatGPT教案設計、教學影片製作、課室用語、教學演示與同儕回饋等。在工作坊前後更導入「前後測」作為評量,協助教師評估增能成效。期鼓勵有意願投入EMI教學之教師更加精進教學技巧與增加實務經驗;本課程於112年10月開始第一期培訓。
(四)建置「全英培力課程(EMIPP)」-有鑑於學生於大二起即有機會修習與其專業領域相關之全英語授課課程,已研發完成「全英語培力課程」,作為大一英文課程模組之一。目標為強化英語聽讀能力與培養英語說寫技巧,為學生日後修讀全英語課程作準備;課程已於112-1學期開始授課,期能為本校大一英文注入新能量。
(五)建置ESAP課程-主要以免修大一英文學生及大二學生為授課對象;目的為培養學生於其專業領域之學術英語能力,以閱讀理解及口語溝通表達能力為主,以利銜接其領域中之EMI課程;112-1學期已優先開設「管理英語」。
(六)推動「椰林精英計畫」-為了提供學生於正式課堂外之非正式語言學習機會,希冀藉此進一步「精」進其「英」文能力,補助各系所舉辦英語相關活動。自110-2學期開始已補助近40件申請,其中包含165場英語小聚、192場專業類型、85場生活類型及14場其他類型英語活動,共12,523人次參加。
九、 臺灣大學系統
(一)10月6日至7日舉辦USR社會參與共學北區聯展,由臺灣大學系統主辦,臺大、臺師大、臺科大共同承辦,三校派員組成工作圈,海洋、淡江、長庚等大學協辦,計34校、68個USR計畫參與。
(二)促進教學資源共享,因應108課綱自主學習課程,三校主動規劃分享線上課程資源,提供高中生免費使用。
(三)113年輕學者創新性合作計畫,自112年8月22日起至10月13日截止申請。有關「年輕學者創新性合作計畫」之盤點、表揚與獎勵一案,112年度由國立臺灣大學辦理,經費由臺大系統支應。
辦理及交流方式:
1. 優勝者將於三校一級主管共識會議中表揚。
2. 以111年及112年二年曾受「年輕學者創新性合作計畫」補助之案件為參與對象。
3. 評分標準:以交流會報告及書審各占一半分數。
4. 「書審」評分項目:依「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年輕學者創新性合作計畫聯合補助要點」第七條略以,滿二年後之具體「研究成果」項目為架構。
另規劃舉辦「交流會」,活動內容包含報告、QA及餐會等半日行程。預計參與「交流會」之報告案13件(以111年及112年二年受補助之計畫計算),每組報告時間約10分鐘。
十、 臺大-中研院聯合辦公室業務
(一)112年度「臺灣大學與中央研究院創新性合作計畫」通過12件,包含氣候生態、生命科學、醫學、應用科學、政治宗教等各類研究主題,希望藉此交流合作機會能集結雙方頂尖研究實力,引領相關領域發展,預計於10月31日前繳交期中成果報告以利決議第2年補助金額。
(二)發行電子報(Newsletter),將近年合作計畫優良成果以研究主題分類彙整,藉以展現及推廣臺大及中研院創新研究計畫之跨領域合作研究成果,並增加國際能見度。首期電子報以「醫學-癌症治療研究」為主題邀稿,定稿後於9月30日前完成網頁平臺上架,未來除在聯合辦公室網頁分享並將寄送臺大校內/校友、中研院、國際姊妹校及重要研究中心、合作單位等。
十一、 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竹北分部
校門廣場工程第一次公告(112年9月4日至28日:3家領標、0家投標)流標,10月3日第二次公告,10月19日開標。另寒暑假科學育樂營活動,擬規劃科學秋季班活動,預計安排於11月、12月之周末舉辦國小學生科學營。另教務處協助規劃「臺大竹北校區高中進階課程方案」,包括實體授課、多元探索及自主學習等三部分,以提供地區高中生需求。
(二)雲林分部
1. 高齡醫學暨健康福址研究中心新建工程案,截至9月13日預定累計工程進度:14.726%,實際累進工程進度: 14.733%,進度超前0.007%。
2. 臺大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醫院醫療大樓及職務宿舍新建工程案基本設計報告書,陸續通過6月9日臺大醫療體系管理發展會議、6月30日附設醫院總院院務會議、7月7日醫學院院務會議、9月6日本校校園規劃委員會以及9月19日本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議。
3. 農機教育訓練與推廣與農用曳引機考照場地規劃,6月26至28日舉辦「農機電工與農機安全推廣研習班」課程。7月17至18日舉辦「農業機械與智慧農業新技術研習班」課程。
4. 設立農業機械教育訓練暨考驗中心,8月10日農糧署發函核定112年度補助經費613.6萬元。
十二、 藝文中心
藝文中心112年3月正式接管遊心劇場,年度工作重點在移交前與移交後設備盤點、空間整理及試營運。雅頌坊音樂及各項節目依計畫進行,但略做調整,以配合兩館營運。
(一)舉辦9月23日至24日「打開劇場」系列工作坊,提供臺大系統三校學生免費參與,希望大家走進遊心、認識遊心,使其成為三校師生激發想像的實驗基地。
(二)「遊心劇場管理使用辦法」草案、「遊心劇場使用租借細則」草案暨附件「遊心劇場安全衛生管理規範」草案、「遊心劇場收費標準」草案,業通過行政會議,已發布實施。相關法條於試營運兩年,再行檢討。
十三、 教職員工全人關懷服務方案
(一)全身健檢方案
112年好心肝愛心健檢名額已全數受檢完畢,共發現5人癌症、228人後續追蹤。113年愛心健檢預計今年11月開放教師優先登記,癌醫中心LDCT方案師長同仁陸續預約中。配合健檢,於檢後提供6場次校內聯合健康諮詢服務。
(二)平時健康促進
112年至今已辦理4梯次球類專班、6梯次十周運動班、31場自由參加的午間暑期運動班、9場農場休閒體驗活動、8場主題工作坊/專題講座、1場行動書車、1檔書展與1場線上電影座談、4場午間音樂會、10場葛萊美行動,累積超過4,000人次參與受益,平均滿意度98.6%,各類實體及線上活動仍持續辦理中。
(三)方案宣傳佈達
112年官方網站累積瀏覽量378,607人次(統計至9月27日);LINE帳號社群人數增至953人;相關服務訊息,亦透過電子郵件、校園布告欄及公文交換等方式進行宣傳佈達。
十四、行政單位法規及表單英譯專案
第三期已辦理完成,並公告於秘書室及各業務單位網頁。校內各單位若有法規增修之英譯需求,可逕自向校內翻譯碩士學位學程申請英譯服務,相關辦理流程說明已刊載於秘書室網頁(https://sec.ntu.edu.tw/cl_n_105917.html)。秘書室亦將繼續協請行政單位依照校內英譯更新維護機制增修英文法規,以確保校內法規用語及規範之一致性。
十五、 新版官網首頁於111年12月30日上線,上線前已請全校各單位協助網頁檢查及測試。新版首頁上線後,仍保留舊版連結同步維護內容半年,俾利全校使用者熟悉及查找,目前已完全使用新版,並已於112年9月底進行滿意度調查問卷,藉由使用者經驗進行各項優化調整。另進行包含學術單位及行政單位之定期更新維護作業,檢視入口網及全校各單位所屬網站之即時性及正確性。
十六、 新校友資訊系統已於112年7月3日啟用,並於8月31日將圖書館及自習室門禁整合,可刷電子校友證QR code進出圖書館。
自112年7月3日起,全面改發行電子校友證,截至9月已發放6,200張數位校友證。原實體校友證發行13萬867張,合計共13萬7,067張校友證。並規劃籌備傑出校友聯誼會,訂於112年11月14日舉辦成立大會,另於112年舉辦3次與各院系所校友業務聯繫會議(視需要不定期舉辦)。
教務方面
一、未來大學計畫辦公室
9月15日舉行揭牌典禮暨成果展,10月1日舉辦第一場論壇「高等教育課程改革:成果與展望」,邀請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Dr. Ho Shen Yong擔任主講嘉賓。11月1日將舉辦第二場論壇「創業家精神與高等教育」,邀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Mr. David Law 擔任主講嘉賓。12月將舉辦第三場論壇,以數位素養為主題。
二、 課程與教學標竿計畫
為達到課程深化與精進、培育未來人才之目標,推動「課程與教學標竿計畫」以 3Rs 為策略 (Review, Restructure, Reform)。課程與教學標竿計畫徵件方案包含:(1) 學院或學系之綜觀課程;(2) 深化學習 (2+1學分或3+1學分) 課程;(3) 領域專長網絡;(4) 降低必修學分。教學單位於 112年11月15日前提交計畫書,經審查通過後,得於112-2學期執行計畫內容;於113年1月31日前提交計畫書,經審查通過後,得於113-1學期執行計畫內容。將依據審查通過之方案類別提供3萬至10萬元不等之推動經費。
三、 大學數理預備課程試辦計畫
為協助即將入學的大學新鮮人充實大學數理先備知識,以發展大學專業及跨領域學習能力,於112年4月啟動「大學數理預備課程試辦計畫 (NTU Pre-U Initiative for Math and Science)」,提供「微積分」、「普通物理學」及「普通化學」等3門線上預備課程,鼓勵學生自主學習。課程報名總人數:微積分1,571人、普通物理學1,085人、普通化學1,049人。其中,臺大大一新生報名各科人數占各科總修課人數皆達七成以上; 至少採計一科Pre-U數理預備課程學系占比為78.95%(45學系/57學系)。
四、 暑期企業探索學習
為提供大一、大二生企業深度參訪或見習之機會,初步探討職場現況及趨勢,及早規劃未來就業方向,本校於今(112)年暑假開設「職場走讀-暑期企業探索」課程,於8月7日至14日間參訪華山文創園區等多家企業,並於 8月21日 辦理期末成果發表會,由學生分享參訪收獲並邀請業師給予回饋,共計 48 位學生完課。
五、 112年9月19日於第一會議室首辦新進教師座談會,以協助新進教師盡早適應校內教研場域、掌握各處室資源與支援,校長邀請行政團隊主管與新進教師齊聚一堂,進行近距離溝通交流,了解新進教師初來乍到的期待以及所關注的校園議題。除了會前準備線上提問總覽,並提供現場問與答,會後紀錄。
六、112學年度增設工學院-智慧工程科技全英語學士學位學程、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物科技與食品營養學士學位學程及國際學院-防災減害與韌性碩士學位學程,累計設立23個全英語教學研究單位。
七、推動院學士及學士榮譽學程,112學年度共計20人申請工學院院學士,錄取13人;12人申請生命科學院院學士,錄取7人,112年核定補助120萬元。112年6月通過醫學院院學士制度,將於113學年度正式修讀,112年核定補助50萬元;文學院、社會科學院、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刻正籌辦中。另學士榮譽學程已有21個學系參加,112學年度新增中國文學系及農藝學系。
八、113學年度招生名額總量
經教育部核定招收學士班3,452人,碩士班3,897人,碩士在職專班532人,博士班683人,合計8,564人。
九、 碩、博士班113學年度招生
(一) 碩士班及博士班甄試招生:
碩士班名額2,759名 (含外加)、博士班名額310名 (含外加)
網路報名日期:112年10月4日至11日
放榜日期:112年11月8日、11月22日
(二) 碩士班考試招生:招生名額暫定1,786名 (含外加)
網路報名日期:112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
考試日期 (筆試):113年2月3日至2月4日兩日
放榜日期:無口試113年3月8日、有口試113年3月22日
(三) 碩士在職專班招生 (招生名額413名)
報名日期:113年2月23日至3月12日
放榜日期:113年5月15日
(四) 博士班招生 (招生名額暫定490名)
網路報名日期:113年4月8日至15日
放榜日期:113年5月15日、6月3日
另本校依國防部112年9月12日國人培育字第1120250407號函,自113年停止辦理國防學士班招生。
十、 數位教與學環境提升與優化
NTU COOL:
(一)111學年起NTU COOL正式接替 CEIBA 為本校唯一教學平臺,112-1 學期截至 9月13日 計有5,909門課程於 NTU COOL 開課。持續協助師生順利地使用NTU COOL進行教學,提供文字與影片指引,以及通訊與實體諮詢。
(二)完成影片字幕生成小工具(Beta版)的開發,並在 9月11日 正式上線,使用者安裝該外掛工具後,於 NTU COOL 觀看影片時可生成、呈現影片字幕,同時提供中文影片翻譯生成英文字幕之功能。
(三)影片伺服器與儲存架構更新相關工程完成,8月27日 開始以新架構之 SSD 硬碟提供影片服務。
(四) NTU COOL 的影片功能續續進行介面改善,同時進行影片字幕功能的使用者研究,持續規劃正式的影片字幕相關功能(非外掛工具)。
(五) 進行數位教學工具串接,包括圖書館之 Leganto 參考書目管理工具、以及 Gradescope 作業自動批改工具。
學務方面
一、 學務處精進與創新
(一)為加強資訊安全防護,學務處持續導入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本年6月份起,陸續完成資訊資產盤點、弱點掃描與滲透測試、執行風險評鑑與管及業務衝擊分析與營運持續演練,將擬訂五大核心資通系統接受接受ISO 27001:2013資訊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提供師生更安全及穩定的服務。
(二)學務處及教務處擬建立「學務教務資料共享平臺」以提供校務研究分析及校務決策之實證參考與建議,經本校智財權暨個資管理委員會授權組成工作小組及審查小組,分別進行法規擬定及審查資料提供範圍。
二、 修正學生請假辦法-新增心理健康假
為協助有心理不適、情緒困擾等情形之學生,透過心理健康假之新增,調整自我的情緒狀態,平衡身心不適感,以達到喘息及身心復原。本校心理健康假自112學年度開始施行,配套措施包含輔導資源之提供、導師事後關心之提醒、關懷網絡連結及制度宣傳。
三、 優化輔導工作,舉辦112學年度與系所主管有約,以世界咖啡館模式就學生輔導、心理輔導、學習規劃、族群平等及性別平等五類議題,與各系所主管進行高度互動方式進行交流。
四、 新生開學典禮,本校於8月27日舉行新生開學典禮,以「臺大第一天」為主題,利用高科技元素-「機械狗」及「無人機」帶領新生以第一人稱視角體驗開學典禮的儀式感,展現本校教師研究能量以及與企業界產學合作共同創新研發的成果,參與人數踴躍,總計約5,000餘位新生及家長參與典禮活動。
五、 校園徵才系列活動,113年同步規劃實體與線上虛擬數位博覽會活動,實體博覽會活動預定於113年3月2日舉行,3月5日至22日辦理公司說明會及公司參訪活動,3月2日至31日辦理線上虛擬數位博覽會,預計112年10月下旬開放企業報名。
六、 112年4月10日啟用新醫療系統之電子病歷化作業看診,減少門診行政作業,提升醫療服務效率。
七、 執行國立臺灣大學校園餐廳豬肉牛肉食品品質管理計畫
強化餐食場所肉品來源產地驗證及標示之實地查察項目:原產地標示、肉品原產地證明文件、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原產地標示。肉品內乙型受體素抽驗工作檢測,檢驗結果含量全數均符合法規標準規定,全數合格。
總務方面
一、 教職員宿舍新建工程:第一期6案貸款興建教職員宿舍工程因受疫情、物價波動影響多次流標,僅基地6於111年9月2日開工,9月22日辦理動土典禮,預定113年10月完工;基地5於112年6月6日決標,7月5日開工,8月10日辦理動土典禮,預定114年3月完工;基地2、4增加預算後預計10月重新上網招標;基地1、8辦理建照申請中。第二期基地26,俟市有畸零地價購完成後,即申請建造執照;基地20辦理設計監造評選作業中。
二、 本校溫州街客座學人宿舍規劃設計及裝修工程已於111年底竣工,自112年1月1日起重新啟用,截至8月底總計收到118件申請案,完成111案宿舍分配,分配率達94%。另有校外飯店式公寓合作專案40間房間,可供符合資格之客座學人入住申請。
三、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綜整現行宿舍管理規定及檢討不合時宜者,擬具「中央機關宿舍管理要點」草案,將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取代現行相關管理規定。草案明定宿舍借用期間不得逾8年,須全面與借用人換約;限制申請人(含隨居任所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自有房屋且主建物面積達申請職舍種類面積上限者不得借用等規定。為維護借用人權益,本校皆於會前提供教育部修訂意見,後續將視草案修訂情形,配合檢討本校管有職務宿舍相關管理規定。
四、 為輔導臺大醫院雲林分院參選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主辦之金檔獎,文書組於112年3月8日至該院進行檔案管理實地訪評,對其參選資料會同臺大醫院辦理共同審查,給予指導與建議,並協助修正績效報告內容,以陳報教育部參加徵選。於7月28日發布本校雲林分院榮獲第18屆金檔獎殊榮,並於9月5日在國家圖書館頒獎並表揚。
五、 鼔勵館舍外牆清洗,於112年5月9日發函各一、二級單位,鼓勵館舍進行外牆清洗可獲校方補助50%費用,截至同年9月底止已辦理納環館、電機二館、第一行政大樓與敬賢樓間穿堂、總圖書館等館舍完成部分外牆清洗,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已申請補助尚待執行。另對於校總區所有館舍外牆髒汙情形進行評估及排序,並委託專業廠商針對排序前20建議清洗之館舍估價,供相關單位參考。
六、 電子表單建置,為整合本校原申辦免稅令之分段流程,特規劃及簡化作業流程,委請本校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建置「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申辦電子表單」線上申請作業並導入簽核流程,將申辦單及應檢附檔案一併陳核單位主管後,線上經審核後據以辦理,建立單一申辦入口提升申辦行政效率。
七、 新建工程
(一)人文大樓整體工程進度82.42%,預計112年底完工。竹北校門與周邊環境工程於9月28日開資格標。農場教研大樓於112年9月7日取得建築執照,經費調增報教育部審查,預定112年底前公告上網發包。
(二)學生宿舍新建工程於112年8月15日開標因投標廠商家數不足流標,遂進行第2次上網公告,8月31日開標,於9月28日召開評選委員會通過。
(三)百歲紀念館新建工程:已於111年12月29日完成公開競圖評選,目前經設計團隊規劃10億元方案,並已向捐贈方簡報,刻正辦理捐贈契約作業,併同步辦理建築師簽約作業。
(四)明志學術研究中心新建工程案進行可行性評估作業中,目前由財務處同步辦理捐贈契約程序。
研究發展方面
一、 大學國際學術聯盟行政辦公室推動情形
教育部推動業設有國家重點領域之研究學院或特定領域具有國際競爭力的6至12 所國內研究型大學組成「大學國際學術聯盟」,與國外合作大學系統洽談合作項目與締結契約,由本校校長擔任召集人,並由研發處負責秘書處業務。
二、 為爭取教育部玉山學者計畫,於6月向教育部簡報本校人才延攬及支持措施;於7月獲教育部核定112年玉山學者2名(含續期1名)、玉山青年學者19名(含續期2名)及國際優秀人才1名。
三、 112年8月18日舉辦「學術生涯發展研究計畫暨新進教師跨領域交流會」,共70位校內師長及研究生與會,由13位執行第3年深耕型計畫主持人分享計畫成果,各類研究主題精彩多元。並特邀5大重點技術平臺為與會師長介紹相關技術服務,以及人文社會、生命醫農及數理工程領域共3位資深教授,分享進入新環境時面對困難的心法,如何經營好的實驗室與運用、規劃校內外研究資源。
四、 112年8月22日舉辦「高教深耕計畫推動策略會議」,邀請校內一級主管與會,本次會議聚焦本期高教深耕計畫書三大面向(人才培育、研發及國際合作、永續與社會責任)進行分組討論,並由各議題工作小組彙整提出解決方案,提行政會議專案討論,以精進本校教學研究。
五、 核心研究群計畫鼓勵研究傳承(1/3須為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下人員)與國際合作、提升研發創新能量及聚焦前瞻重點領域,以種子計畫精神爭取校外資源、引領關鍵課題、培植新進與中堅世代、建立代表臺大之核心研究。
(一)112年度申請案共計18案,經初審及複審決議,補助13案(59個子計畫),通過率72%,補助經費新臺幣5,260萬元。核心研究群另有續領案共41案,共計54個刻正執行團隊(269個子計畫,包含18位主聘在臺大醫院總院之專任人員)。
(二) 113年度為鼓勵教研人員申請及國際合作,特調整主持人資格及增加擴充加值國際合作計畫如下:
1. 計畫總主持人資格修正為本校編制內專任教研人員或主聘在臺大醫院總院之專任主治醫師及相當於助理教授以上之博士級人員(資格由臺大醫院總院認定),需刻正執行國科會/國衛院計畫。
2. 子計畫主持人資格增加本校延攬之非編制內國際學者如短期交流玉山學者、本校特聘研究講座及特聘講座教授,或其他具相當資格之傑出國際學者。
3. 為促進核心研究群與國外團隊建立多元、長期的國際合作夥伴與聯盟,以提升國際影響力,可同時申請113年第1次擴充加值國際合作計畫。
(三)113年度核心研究群刻正徵求中,截止日期為112年11月6日。
六、 為鼓勵並促進本校核心研究群和校內規劃之重點整合型專案計畫以既有基礎與國外團隊建立多元、長期的國際合作與聯盟,以提升國際影響力,本校已修訂高教深耕計畫-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補助要點,於112年6月6日發布,開始受理申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第一類型-與國外著名機構合設研究中心或實驗室,隨到隨審。本計畫旨在支持本校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或所延攬之國際學者(如短期交流玉山學者、特聘研究講座、特聘講座等)推動與國際一流產學研機構研究團隊進行國際研究合作,進行前瞻創新研究。
開放計畫團隊得搭配原計畫提出『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經費』之申請。本計畫半年徵求一次,112年首次徵求申請案共計10案,經初審及複審決議,補助10案,3年總補助經費966萬元。113年度擴充加值國際合作計畫刻正徵求中,計畫截止日期為112年12月15日。
七、 以種子計畫精神,鼓勵不同學術專長的教研人員,進行跨領域研究合作,探討具前瞻創新之研究構想或關鍵重點議題,推動原發於本校之創新研究,形成本校研究發展特色,徵求跨領域種子計畫。112年首次徵求,以公衛及生命科學領域為範疇,申請案共計13案,經初審及複審決議,補助11案,總補助經費840萬元。
八、 為鼓勵本校各領域獲較少外部研究經費補助之專任教研人員,提升其研究動能,推動拾玉計畫,挹注研究資源。112年度拾玉計畫補助26件,核定經費16,588,815元整,計畫執行期間為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
九、 本校112- 1學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新申請98人,續領228名,總金額34,568,000元。當學期起之第1至6學期發給每名學生每月新臺幣28,000元(110-2學期前入學者之補助金額維持24,000元),其中校方補助20,000元(110-2學期前入學者之補助金額維持16,000元),所屬學院(含系、所、中心等單位)補助8,000元,期培育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發揮研究潛力。
十、 本校112年度截至9月4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3,244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67億673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 112-1學期國際學位生(含雙學位)註冊:學士班166人、碩士班190人、博士班38人,總計394人,確切註冊人數將於10月31日確定。
二、 112年度新增亮點實驗室計畫,完成收集全校共計12個學院、88個研究單位資料,亮點實驗室資料庫網站(labspotlight.ntu.edu.tw)已於112年8月份完成架設。
三、 推動自112年5月至8月,本校共與5國(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越南)中學籌組國際高中聯盟,共計1系統(16校)與25盟校。本校將提供盟校依規模對應之名額,提供符合條件校推生優先分發入學(不包含醫學系、牙醫學系)資格並給予四年全額獎學金(含學雜費全額補助及每月生活補助費新臺幣8千元,四年共計約63萬元)。
四、 2023臺大國際引路人計畫共有93間機構、派出139位導師、提供230個職缺,較去年70間機構、103位導師、169個職缺成長近40%職缺;112年最終成功媒合107位學生至71間機構、76位導師下實習;較去年58位學生至40間機構、51位導師,選送增加近84%之實習生。
五、 2023臺大國際引水人計畫為112年新成立之計畫,遴選臺大學生於暑期至海外企業、研究機構與非政府組織見習與實習,透過海外導師的帶領,促進學生國際交流,擴展青年國際視野,增進實作能力。共成功媒合15位學生至5個國家、7間機構實習。
六、 哈佛臺北書院 (112年6月16日至8月12日)首度來臺,學生共54名,來自哈佛大學、耶魯大學、威廉斯學院、康乃爾大學、賓州大學等頂尖名校。
七、 首度辦理臺歐半導體人才短期培訓計畫(112年8月6日至8月19日),學生共39名,來自義大利、捷克、斯洛伐克、波蘭及立陶宛。
八、 於112年7月5日至9日舉辦首屆「臺大全球高中升學輔導師長交流營」,共有32位來自國外24所中學的校長與升學輔導老師參與,成員分別來自印尼、日本、澳門、馬來西亞、韓國、菲律賓、泰國、越南共8國。期間安排專題講座、校園及特色研究室導覽、國際事務交流座談會及熱門系所參訪活動,讓各國師長們透過一系列精心設計的行程與臺大師生相互交流,進而探究本校優質教研及完善生活輔導資源,以鼓勵其推薦該校學術表現優異之學生申請本校學位就讀。
財務管理方面
一、自111年9月1日至112年8月31日,小額捐款共計新臺幣119,431,829元、美金1,466,693.74元、歐元15,000元、港幣871,138.05元。大額捐款(單筆滿新臺幣1百萬元以上者),共計新臺幣386,281,603元、美金2,782,540元、港幣3,000,000元,委請主計室依指定捐款用途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新推出募款項目「臺大百歲推手募款專案」
為紀念本校建校百週年,加強校友聯繫、凝聚向心力及充實校務基金。募款目標為新臺幣10億元(1,000人*100萬),募得款項作為百歲紀念館及校園軟硬體建設經費。目前有國內26人、美國7人,共計33人參加本專案,已匯捐款金額為新臺幣261萬元與美金31,800元。推廣對象:
(一) 16個學院(含國際學院、創新設計學院、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共同教育中心、進修推廣學院):院長/系所主任/院系所相關網站專案連結推廣。
(二) 重聚屆別及班級合捐:提供 LINE文宣,請總召、班級聯絡人於LINE群組推廣。
(三) 校友個人或校友會合捐:國內外各地校友會推廣。
三、將於11月14日舉辦「百歲貢獻 植樹典禮」致贈捐款達1,000萬元或以上者之校務發展貢獻獎暨植樹揭牌致謝儀式,表達校方對捐款人感謝之意。
法務方面
一、 落實本校法制作業規範
本校自民國111年開始實施法制作業規範後,透過法制作業檢核表、諮詢單、公文會辦等方式協助校內各單位落實並熟悉法制作業手冊,自111年10月至112年9月為止,協助修訂校內法規共330件。
二、 協助處理本校各類公務訴訟
自111年10月至112年9月為止,協助民事(含調解、訴訟)及強制執行訴訟案共31件(含侵權、國賠、工程/採購履約糾紛、勞資爭議、強制執行等23件、商標類8件[含訴訟、商標評定或廢止、第三人意見等程序]);刑事訴訟案5件;行政訴訟、訴願、申訴、再申訴案等50件(含訴願、申訴、保訓會21件、行政訴訟24件、其他類5件),總計86件公務訴訟案。
三、 維護管理本校校產
協助總務處、生農學院農場、山地農場、實驗林管理處、學務處等校內單位審閱校產相關契約及法律諮詢、列席校產維護小組會議,並協助處理相關法律爭議及訴訟。111年10月至112年9月間所提供之校產管理類案件統計:法律諮詢60件、審閱契約102件、訴訟6件。
協助總務處處理本校多件BOT、ROT促參案,包括契約文件審閱、履約爭議諮詢、列席促參案協調會或營運績效評估等會議,期能幫助案件順利推行、減少紛爭並維護本校權益。
四、 擬定本校經常使用之公版契約
針對本校常用之特定類型契約,與業務單位討論後擬定公版契約(例如:本校宿舍場地餐廳契約及招商須知、校外一般場地使用契約書及招商須知、日式宿舍使用契約書及招商須知、永續基金捐贈合約書、獎助學金捐贈合約書、著作權授權合約書等),以提升業務單位之行政效率,並提升法規遵循度、減少日後紛爭。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 112學年度校學士共計75位學生申請,經170位教師審查,計錄取44位學生。
二、 112-1學期共計開授通識課程263門(含中文授課208門、英文授課55門)、溝通表達與職涯發展課程(原基本能力課程)42門、新生專題課程11門、新生講座2門;實際補助TA人數334名(含中文授課課程251名、英文授課課程60名、新生專題13名、線上課程10名)。
三、112學年度74屆全校運動會業訂於112年11月24日至25日兩天舉行。游泳賽訂於112年10月14日下午1時起於校總區戶外游泳池舉行。
四、 師資培育中心獲教育部補助辦理「南半球的奇異(kiwi)國度:紐西蘭多元文化與探究式教學之旅」教育見習計畫,112年7月29日至8月12日由老師帶領12名師資生赴紐西蘭進行教育見習,於奧克蘭大學教育學院進行教學方法與文化教學之交流,並參訪四所中學,深入紐西蘭的教學現場觀察探究式學習法(Inquiry-based learning)實踐的過程,進行兩地間的探究式教學對話。透過兩週密集參訪、觀課、議課與反思,增進本校師資生汲取紐西蘭教育特點,思考轉化與運用至臺灣教學現場之可能性。
五、 推動體育新南向政策─學校體育交流實施計畫於112年8月16至21日由主任帶領老師9名、國際體育學程一年級學生12名及運管學程7名學生,赴馬來西亞參加2023亞洲運動管理學會年度研討會,透過參加國際學生交流活動了解國際運動產業與運動管理學術研究趨勢。
圖書館方面
一、 總圖一樓致強大廳落成啟用
總圖書館自111年10月起進行一樓空間改造作業,歷經十個月工期,於今年8月16日試營運啟用,以嶄新面貌提供本校師生明亮通透的閱讀氛圍。新啟用的空間由捐款人謝南強校友取「學以致用、莊敬自強」之意,命名為「致強大廳」,表達其飲水思源、感謝母校栽培的心意。本次空間重塑的重點包括:
(一)新建中廳樓梯,以強烈的印象迎接入館讀者,並藉由通透結構保留自後方照入光線,維持館內明亮氛圍,樓梯上方為展示區,將不定時舉辦各種書展;
(二)右側服務臺及數位媒體區,重新整合讀者服務動線,提升便利性,讀者也能在影音聆賞席與樂活窩享受優雅樂曲或難忘電影;
(三)左側多元共享區,以模矩架構為設計理念,提供讀者彈性運用的多元共享空間。整體以明亮通透的氛圍提供本校師生更貼近需求的閱覽環境。
二、 推出課程閱讀清單服務
為優化本校師生使用教師指定參考資料之效能,圖書館於本學期推出「課程閱讀清單服務」。依照NTU COOL之編碼方式組合成課程代碼,並整合雲端圖書館自動化系統之館藏資源,協助本校教師建立課程閱讀清單,將學生必讀之圖書(含電子書)、視聽資料列為指定參考資料。以系所分類依照教務處機制調整為學院分類之形式,簡化教師教學資源整理的流程及學習進度的追蹤,並提升同學的學習效果。
三、 全面啟用數位校友證之各項服務
配合校友中心推出數位校友證的啟用服務,圖書館9月起調整服務櫃檯、自習室及門禁等軟硬體設施及程式設定,便利校友使用圖書館之各項服務,並提升校友使用校內各種資源的一致性和便利性。
四、 優化圖書館各空間的使用彈性
圖書館的研究小間與自習室為學生極為倚賴的學習場域,透過不斷的調整與討論,將空間的彈性使用極大化。為有效運用研究小間之零星時段,將研擬評估開放長期及單日兩種預約,同時將長期預約最低天數調整為7天,以提升整體空間使用效益。自習室的使用方面,本學期將進行自習室A、B區座位重新劃分,筆電使用區將可增加約120個座位,並增設電源插座,以符合時下學生學習模式及使用需求。
五、 精進分析流程與開發新工具
為加強資料清理流程優化,利用Python程式語言等工具,解決引用文獻索引資料庫Web of Science年代欄位以及資料分隔問題;此外亦透過應用自然語言分析方法(如Latent Dirichlet allocation,簡稱LDA)與相關程式套件,發展分析Web of Science論文標題與摘要之主題建模(Topic Modeling)新工具,藉以補充現有作者關鍵詞共現網絡分析之觀點。
六、 辦理「回眸俞大維」紀念特展
圖書館與俞大維先生紀念學會於7月28日至9月15日合作辦理「回眸俞大維」紀念特展,於日然廳展出俞大維先生捐贈其所藏圖書予圖書館始末及文庫緣起、生平紀事、家族、學識、貢獻、文庫價值、藏書印記、藝術及行誼、哲思與人格等不同主題,藉由俞大維文庫重要典藏及學會珍藏的影像紀錄,引領觀眾認識俞大維先生一代國士的風采。
七、 校史館網頁全面改版:校史館舊版網頁已經十年以上,語法稍舊,故自今年起更換新版,先推出基礎版。新版網站改採輕巧的一頁式網頁設計併連結其他app,已於112年8月1日啟用,未來將繼續執行進階資訊上架。另於112學年度起每週閉館日自週二調整為週一。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出國旅費E化結報系統
為配合開放特殊傳染性肺炎出國管制結束,並提高出國旅費結報效率,開發出國旅費E化結報系統;系統包含差勤資料匯入、各類公式計算、各類表單及將結報資料匯入報帳系統等功能。系統於112年5日開放全校同仁使用,至今(112年9月1日)已累積556筆旅費結報資料。
二、 校園無線網路熱點升級
為解決校園無線熱點問題,計中於109年底導入WiFi 6 (802.11ax)的無線網路規格來解決校園面對的熱點問題。陸續改善校級教室、第一活動中心及部份院級教室;經ELK大數據分析,今年再改善總圖書館、社科院圖書館、小小福利社、外語中心、思亮館實驗室、行政大樓(含新農化)及會議室等無線網路熱點,升級後經測試平均下載速度達355Mbps及上傳速度375Mbps。至112年9月19日止共有3,525顆無線基地臺(AP)。
三、 NTU Space雲端資料儲存系統更新
於四月底完成新版更新上線,除解決舊版已知系統錯誤外,提供更優化之操作介面與功能,簡化分享模式與相關設定,增加信件通知,並對檔案之檢視與下載權限提供管控設定。於八月中完成系統記憶體升級,提升可使用資源及運行穩定度。
四、MyNTU臺大人入口網改版
8月中已完成學生對象為主的Prototype設計及使用者體驗問卷調查,並持續進行教職員工端的Prototype設計與使用者體驗調查,同時著手測試前端開發框架跨裝置功能,後續時程及上線日期待滾動式會議討論中。
五、電子郵件系統更新
完成更換電子郵件服務副本DAG伺服器之儲存設備及10Gbps高頻寬網路交換器,升級虛擬作業環境後臺管理系統(VMware vCenter及ESXi),擴增教師信箱資料庫,以獲得更穩定、更高效能及跨主機協作之運作功能,從而因應教職員信箱擴增之所需資源;停用所有郵件伺服器舊版TLS加密協定,全面升級TLS1.2版本以降低資安風險。
六、 為建構智慧校園及提升離職作業辦理之便利性,並響應環保倡導無紙化電子作業,本校教職員離職手續原以書面方式辦理改以「臺大教職員離職系統」線上方式辦理,於112年9月1日上線。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1210A)存查。
貳、確認112年6月3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 民國112年6月3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1210B)存查,94~111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1210C)存查。
秘書室王主任秘書大銘補充報告:111122案原住民族及族群平等工作小組報告。(簡報檔如11210F2、推動本校原住民族及族群平等之初步規劃如11210D)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王主任秘書大銘報告:
本會111學年度分別於111年9月28日、12月9日、112年3月3日、5月16日共召開4次會議,安排各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
本會另於112年10月4日召開會議,安排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12年10月2日,計收到3件同意案、2件報告案及4件提案。提案部分,為校長交議案3件、學院提案1件。經委員討論後,考量同意案112101及112103案屬相同原因衍生之案件,若能列前後案會較為清楚,故將112101、112102案對調順序,分別改列為同意案第2、1案。另討論案112108案因涉全校教師權益,建議先做討論,故將112108、112107案對調,分別改列討論案第2、3案。程序表照案通過。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此外,依109年3月21日校務會議決議,禁止校務會議中進行直播。
秘書室順帶報告:有關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監督委員會未兼行政職務之校務會議教師代表2人遞補選舉結果,本案經未兼編制內行政職務之校務會議教師代表(72位)於112年9月28日至10月4日至本校投票系統投票(每位代表至多圈選2人)。投票結果:正取2名當選人:公衛學院環境與職業健康科學研究所王根樹教授(24票)、醫學院臨床藥學研究所沈麗娟教授(21票)。備取2名:電資學院資訊網路與多媒體研究所施吉昇教授(14票)、工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陳俊維教授(12票)。本次選舉投票率81.9%。
肆、同意案
一、編號:112102
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委員名單。
校長提名:柯格鐘教授(法律系)、孫效智教授(哲學系)、李賢中教授(哲學系)、沈瓊桃教授(社會工作學系)、李達源教授(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高雪專門委員(工學院)及莊智程學生會會長(中文系大四)等7位為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委員,任期二年。
決定:本案同意。
二、編號:112101
本校稽核室稽核人員業經校長提名,自112年8月1日起聘之新任稽核室主任為法律系邵慶平教授。
決定:本案同意。
三、編號:112103
本校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監督委員會第1屆委員專任教師代表部分,因前任稽核室主任林仁光教授卸任,業經校長提名現任稽核室主任邵慶平教授接任。
決定:本案同意。
伍、報告案
一、編號:112104
財務管理處報告:檢具本校113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提會報告。
說明:
(一) 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5條規定,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應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教育部備查。
(二) 本案經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2年度第2次會議通過。
決議:本校113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報教育部。
二、編號:112105
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報告:檢具修正後本校重點科技研究學院111年度績效報告書,提會報告。
說明:
(一)依「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與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44條規定,研究學院應就年度經營規劃報告書之執行結果,作成績效報告書,其內容應包括績效目標達成情形、效益、財務變化情形、檢討與改進及其他重要事項,並應報管理會審議,經監督會通過後,送校務會議及主管機關備查。
(二)本院111年度績效報告書於112年6月19日發函報部,教育部於112年7月5日以臺教高(一)字第1120062197號函要求修正後另案再報。
(三)本案業經112年9月27日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管理委員會第12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112年10月3日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監督委員會第12次會議修正通過。
決議:修正後重點科技研究學院111年度績效報告書報教育部。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112106
人事室提: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國立臺灣大學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修正如下:
一、 國立臺灣大學(下稱本校)為提升本校教師教學研究水準,依[據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及相關法規]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第四條第三款規定,訂定國立臺灣大學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下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教師,以[編制內之專任教師並在]本校支薪[者]之編制內專任教師為限。
三、 教師應[在]於本校連續服務二年以上,始得出國講學、研究、進修。但[有特殊情形經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教評會通過,並專案核准者]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出國講學、研究、進修期間為一個月以內,或於寒暑假、休假研究期間者。
(二)有特殊情形,並經所屬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下稱教評會)通過,且報經專案核准者。
[申請]教師擬出國講學、研究、進修[人員],應於出國前二個月[填]檢具「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申請表」[,並檢具]及國外機構之同意函等有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並應經[行政程序]所屬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教評會通過及簽請校長核准。但[出國講學研究進修期間在一個月以內、寒暑假或休假研究期間]屬前項第一款之情形者,得於本校到勤差假系統[線上]提出申請,[經]依線上簽核程序核准。
四、 為免影響教學,各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在同一時間內,國內、外進修、講學、研究、[教師]休假研究及借調服務 [等合計]之總人數,[以]不得超過該系(科、所、
室、中心、學位學程)現有教師人數百分之十六[為原則]。
前項[借調服務人數,不包含借調至公部門(含國立大學校院)或政策性法人單位擔任首長者。]
[教師講學、研究、進修有下列情況者,不受前項人數比率之限制]總人數,應扣除符合下列情況之教師人數:
(一)[一個月以內]借調至公部門(含國立大學校院)或政策性法人單位擔任首長者。
(二)出國講學、研究、進修期間為一個月以內或於寒暑假期間者。
(三)依國立臺灣大學各學院(中心)新聘專任教師聘任作業準則聘任,且列入系所培育計畫優先選送出國進修[之教師]者。
(四)相關機關(構)全額補助[教師]其講學、研究、進修期間教學研究人力費者。
(五)依[本校]國立臺灣大學與國際合作大學交換教師[實施]作業要點出國[之教師]者。
(六)法令另有規定或專案核准者。
第一項依比例計算之人數,取整數計算,小數點後無條件進位。
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時間應與學期一致為原則,以利課程安排。
五、 申請獲准出國講學、研究、進修之教師,如係由本校依據所屬院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發展需要推[荐]薦,[並]且獲政府機關或本校約定之機構補助者,得帶職帶薪;其年限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講學以一年為原則,必要時得[至多]申請延長,並以一年為限。
(二) 研究以一年為原則,必要時得[至多]申請延長,並以一年為限。
(三) 進修以一年為原則,必要時得[至多]申請延長,並以三年為限。但為取得學位需要而申請延長者,[得再延長一年]以四年為限。
[依前項規定]教師擬申請延長出國講學、研究、進修期間者,[應逐年申請;並]應於期間屆滿前二個月[提出申請,及]檢附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之學校、機構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並應經[行政程序]所屬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教評會通過及簽請校長核准。但屬前項第三款規定之進修情形者,應逐年申請。
教師依前項規定獲准延長期間[一律]者,於延長期間內為留職停薪。
申請[人]出國講學、研究、進修之教師,如非本校依據所屬院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發展需要[由校方]推[荐]薦者,不論有無獲得有關單位補助,[一律]出國講學、研究、進修期間均留職停薪。
[利用教授休假或寒暑假期間出國研究者,不受第一項得]教師依第三點第二項但書申請獲准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者,於該出國講學、研究、進修期間為帶職帶薪[條件之限制]。
六、 前點[第一項]所稱由本校依據院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發展需要推[荐]薦者,[指具有下列情事之一]包括:
(一) 由校長指派。
(二) 由擬出國教師提出研究計畫書並檢附國外研究機構同意函,經所屬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主[任]管或院長,依據所屬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或學院發展需要,擬具推[荐]薦信函推[荐,經行政程序核准]薦。
本要點所[稱獲]指政府機關或本校約定之機構補助,範圍如下:
(一) 學費、學分費或雜費。
(二) 生活費、交通費及保險費。
(三) 其他必要費用。
七、 曾經其他機關(構)、團體、學校借調之教師,無論借調期間有無返校義務授課,均須於歸建後,服務滿[1]一年以上,始得[申請]出國講學、研究、進修。
八、 教師於出國講學、研究、進修期滿[返國]後,應立即返回本校履行服務義務。[其返校繼續服務之期間,以帶職帶薪期間之兩倍、留職停薪期間之相同時間計算之]但依第三點第二項但書規定申請獲准者,不在此限。
前項返校履行服務義務之期間,帶職帶薪者,為帶職帶薪期間之二倍;留職停薪者,為留職停薪期間之相同期間。
[如有]教師違反前二項規定,如為帶職帶薪者,應按未履行服務義務期間之比例,賠償相[等]當於帶職帶薪期間研究契約書約定之補助及所領之薪給總額[,或];如為留職停薪者,應按未履行服務義務期間之比例,賠償留職停薪期間本校[方]所支應之代課鐘點費及其他必要費用。
九、 教師[在]於履行服務義務之期間內,不得[申請]出國講學、研究、進修。
十、 教師於延長服務期間,不得[留職停薪]出國講學、研究、進修。但依第三點第二項但書規定申請獲准者,不在此限。
十一、 教師申請國內[帶職帶薪]全時研究或進修[及本校專任研究人員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者,準用本要點規定。
教師申請國內全時研究獲准者,於獲准之研究期間為留職停薪。但其研究期間為休假研究期間,或其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得以帶職帶薪者,為帶職帶薪。
教師申請國內全時進修獲准者,於獲准之進修期間為留職停薪。但講師級教師經簽請核准始為報考者,為帶職帶薪。
十二、本校專任研究人員申請出國講學、研究、進修,準用本要點規定。
十三、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十四、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二、編號:112108
研究發展處提:本校「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國立臺灣大學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法規名稱、第一條及第二條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
第一條
為規範國立臺灣大學(下稱本校)[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以]下[簡]稱教師)至與本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或政府、本校持有其股份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新創生技[新]醫藥公司([以]下[簡]稱營利事業)之任職或兼職,依據[「]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十一點規定,訂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校教師得至營利事業任職或兼職,教師兼任職務以執行經常性業務為主者,其兼職時數每週合計不得超過八小時。但教師得申請提高寒暑假期間之兼職時數,每週合計最高以四十小時為限。
教師兼職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須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但以休假或借調方式前往任職者,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代表本校至營利事業兼職者,依本校[「]專任教師(含兼行政主管職務教師)代表學校官股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辦法[」]辦理。
教師兼任公開發行公司之獨立董事之數目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不得逾四家。
三、編號:112107
社會科學院提:本校「社會科學院院務會議組織及議事規則」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院務會議組織及議事規則第二條修正如下:
第二條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以下簡稱本院)院務會議由下列代表組成之:
一、 當然代表:包含院長、副院長、各系主任、所長、社會科學院[資源服務組]辜振甫先生紀念圖書館組長。
二、 推選代表:包含教師代表二十二人、助教代表一人、職員代表(含校聘人員)二人、工友代表一人、學生代表八人。
教師代表之人數不得少於其他代表(含當然代表)之總數。
院長得指定相關人員列席。
四、編號:112109
國際政經學院籌備辦公室提:本校向教育部申請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創新計畫-國際政經學院」。
12時07分王家康提擱置動議,本校向教育部申請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創新計畫-國際政經學院」,此案提下次校務會議討論。
112109案擱置動議經附議成立,再經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59票、反對51票,擱置動議通過,此案提下次校務會議討論。
柒、臨時動議(無)
捌、散會(上午12時38分)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1210A
國立臺灣大學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1210B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11210C
94~111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4
11210D
推動本校原住民族及族群平等之初步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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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3 |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 國立臺灣大學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2年6月3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陳校長文章 紀錄:李潔茹
出席人員:應到代表總額172人,實到133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列席人員:21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2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9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5分,開始開會。首先是主席報告(簡報檔如11206F1)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 永續辦公室
(一)持續編製2022年大學社會責任與永續報告書,預計6月底發布。
(二)為擴大學生及職工參與校園永續發展,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永續發展推動委員會設置辦法」,新增學生會推派之學生代表一名為當然委員,另可由永續辦公室主任提名職工或學生數名擔任委員。
(三)為鼓勵青年學子投入淨零碳排技術之研發,本校與財團法人東元科技文教基金會合辦「2023 淨零碳排科技國際競賽」,籌劃於112年8月22日假綜合體育館舉辦決賽。
(四)臺灣永續治理大學聯盟為促進各校永續治理發展,規劃於8月下旬辦理「大學永續治理工作坊」,以低碳轉型目標為主題,邀請聯盟成員進行經驗交流。
(五)教育部第三期(112-113年)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本校所提5件計畫(萌芽型3件與深耕型2件)全數獲得通過,獲補助金額共2,210萬元。
(六)本校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兒少暨家庭研究中心以「兒少正向人際及生活能力訓練PILOT預防方案」榮獲2023年《遠見》USR大學社會責任獎人才共學組首獎殊榮,為本校首次獲得該獎項之方案。
二、 校務研究辦公室
(一) 規劃「創校百年,百大貢獻」系列活動,本校自2024年起,連續五年,每年遴選出20項臺大曾經參與並對世界或臺灣社會做出重大貢獻的事蹟,並授予獎項。分為學術領航類、產經發展類、社會貢獻類;授獎對象須為在臺大任職或求學期間,對世界或臺灣社會產生重大影響。候選事蹟可由各學院、校友(總)會、兩位以上遴選委員會委員共同推薦產生之,後由遴選小組辦理遴選。獲獎者將於校慶活動公開表揚,並將百大具體事蹟集結成冊,編輯為百年校慶專書。
(二)以亞洲國家日本、韓國知名大學為標的,研析非英語系國家之全英語授課學士班招生策略及作法,以作為本校規劃設立全英大學部學程之標竿與參考。
(三)調研分析本校與各國際合作種子計畫學校雙邊合作之研究表現,並探索共同的研究強項,尋求未來國際研究合作機會,強化本校的國際連結。
(四)著手調查本校國際合作種子計畫之合作學校,蒐集其校務策略做法與發展方向,以作為本校校務精進之參考依據,調查學校包括有:京都大學、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雪梨大學、東京大學、臺拉維夫大學、波爾多大學、科諾伯勒阿爾卑斯大學、筑波大學等。
三、 創新創業推動情形
(一) 創新設計學院
1. 與九州大學、慶應大學、早稻田大學、日本中央大學附屬高等學校、多倫多大學、史丹佛大學等師生學者,透過線上會議或實體參訪,交流創新教學成果,以期幫助學生拓寬視野和提升國際化。
2. 開箱D-School聯合說明會,介紹創新領域學士學位學程、領導學程、創創學程、探索學習、設計你的課程等招生事宜及校內推動計畫,鼓勵學生跨領域學習,在場域中社會實踐,發揮學生影響力。
(二) 國際產學聯盟辦公室
1. 與麻省理工學院產業聯絡計畫(MIT ILP)合作舉辦「邁向永續強韌未來:以創新科技因應全球挑戰」聯合線上研討會。
2. 首次參與2023瑞士Biotech Day,增加本校及臺灣之國際能見度,並拜訪歐洲產官學研交流,了解瑞士新藥業蓬勃發展引領世界之Ecosystem,希望提升國內生醫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四、 為鼓勵本校現職專任優秀之中生代教師,精進學術生涯成就,本校「學術勵進青年講座設置辦法」業經行政會議通過,並函請一級教學單位推薦人選,已截止收件,將擇期召開審議委員會。
五、 為邀請國內外具有卓越成就或國際影響力之學界或企業界人士至本校進行演講與學術交流,以拓展師生同仁宏觀之國際視野,「國立臺灣大學椰林講座設置要點」業提行政會議通過,並函請一級單位主管推薦人選,將於112年6月30日截止收件。
六、 為拓展本校國際能見度,除締結姊妹校、建立跨校學位之外,並積極與國際學、研、產業界建立合作。與全球知名的人工智慧技術公司NVIDIA洽談未來合作方式,初步已成立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NVIDIA-臺大人工智慧聯合研究中心」,期透過雙方在人工智慧領域的技術交流和學術合作,推動本校及臺灣的人工智慧產業發展。
七、 NTU Highlights電子校刊
6月開始每月線上發布電子校刊,由本校各一級行政單位輪流擔任主編。第一期為國際處,針對本校國際化人才培育作為撰寫內容,並彙整包括教務處、學務處及研發處等共編單位資料,於6月發送給國際友好學者、姊妹校及全球五百大學校進行宣傳。
八、 雙語教育中心
(一) 「全英培力課程」內容即將建置完成,包含課程大綱、教材、教案、評量工具等,預計112學年度開放修課,以強化學生基礎英語聽說讀寫及修讀EMI課程之相關技能,為大一英文課程模組之一。
(二) 4月8、9日辦理「2023臺灣高教雙語教育論壇」,針對「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邀請已辦理或未來有意願申請的大專校院參與。論壇中分享各校第一期計畫的執行經驗與成果,由教育部說明第二期計畫的重點方向,並展示各資源中心所提供的資源與服務。
(三) 持續辦理EMI工作坊與講座,包括4月21日「邁向機構層的應用:學習分析,輔助學習與教學」,介紹「學習分析」,以此工具協助教師依據學生特質調整教學和課程設計;以及5月19日與臺科大合辦「EMI浪潮下之英語教學研討會」,聚焦於英授教師如何因應EMI需求來調整課程設計及教學策略。
九、 臺灣大學系統
(一) 2月20日召開臺灣大學系統委員會議,推選臺大陳文章校長擔任系統主席及通過111年度績效報告,皆奉教育部同意備查。
(二) 臺大系統三校之教務合作
1. 國立臺灣大學系統配合僑委會新推出之優秀僑生獎學金方案赴馬來西亞,進行馬來西亞高教交流會,並與馬來西亞13所獨立中學分別簽署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雙邊將於教學領域推動合作,包括聯合舉辦教學活動、鼓勵獨中學生參加臺灣大學系統開設之先修課程、鼓勵獨中學生申請臺灣大學系統學士班等。
2. 課程合作:111-2學期三校校際課程數總計為1,866門,跨校選課達4,041人次。
(三) 109年獲系統「年輕學者創新性合作計畫」補助案,其計畫執行已屆滿二年,依規定提出研究成果。較之108年度,109年度研究成果,特別是「論文發表」乙項指標,進步特別顯著。
十、 臺大-中研院聯合辦公室業務
為積極鼓勵臺大與中研院雙方學者創新性、互補性之跨領域研究合作,112年度「國立臺灣大學與中央研究院創新性合作計畫」共計通過12件計畫,並持續追蹤調查先前年度合作計畫執行完畢後是否有後續延伸之相關優良研究成果產出;4月份調查結果:108-109年度有4件計畫、110-111年度有2件計畫已發表國際著名期刊及相關重要成果突破。相關優良研究成果已彙整並公開於聯合辦公室網頁。
目前規劃發行電子報(Newsletter),將近年合作計畫優良成果以研究主題分類彙整,藉以展現及推廣臺大及中研院創新研究計畫之跨領域合作研究成果,並增加國際能見度。首期電子報已於112年5月5日開始邀稿,預計下學期發行。
十一、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 竹北分部
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及竹北分部校門案,有關建照執照申請,於4月25日依公會審查部分內容進行修正,5月中旬複審完成後送縣府。另工程採購案,依程序於3月16日召開巨額採購審查小組會議,並於4月20日正式上網公告,預計7月初開資格標;寒暑假科學育樂營活動,已與講師確認活動主題與場次,擬於5-7月招生及辦理科學體驗活動。
(二) 雲林分部
1.「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興建統包工程」建照於112年3月28日取得建管開工核定函,4月16日進行基地開挖,於4月24日開始辦理環評監測建築基地開挖文化遺址監看作業,5月7日施作建築工程基礎接地工程。
2.「雲林分院虎尾醫院醫療大樓及職務宿舍新建工程」已於4月11日辦理設計委託技術服務案第2次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評定優勝廠商,4月20日完成議約,於5月3日決標上網公告。
3. 設立農業機械教育訓練暨考驗中心,已完成基本設計報告書,於3月21日通過農糧署規劃與預算討論會議。4月26日通過111學年度第6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5月3日通過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111學年度第4次會議。
十二、藝文中心
遊心劇場於3月30日舉行開臺儀式,邀請臺北地區夙負盛名老字號劇團「民權歌劇團」獻演扮仙《醉八仙》與正戲《晉陽宮》,期許遊心劇場成為臺大、臺師大、臺科大三校系統的藝文樞紐,並帶動臺北市民參與藝文,來訪本校的國外訪賓也可將遊心劇場列為參訪藝文據點,讓藝文風氣在本校更為深植拓展。
十三、教職員工全人關懷服務方案
(一) 全身健檢方案
112年好心肝愛心健檢名額900名已全數預約完畢,至4月底608人已完成受檢,目前發現2人癌症、141人後續追蹤,預計8月底將全數完成受檢。另於檢後提供6場次校內健聯合健康諮詢服務。癌醫中心及北市聯醫LDCT方案師長同仁亦陸續預約中。
(二) 平時健康促進
112年至5月底已完成2梯次球類專班、2梯次十周運動班、14場午間運動班、1場運動主題工作坊、5場農場休閒體驗活動、2場主題工作坊、1場行動書車與1場線上電影座談、3場午間音樂會、4場葛萊美行動,近1,900人次參與受益,平均滿意度4.93分(98.6),其他實體或線上活動陸續辦理中。
(三) 方案宣傳佈達
112年官方網站累積瀏覽量124,428人次(統計至5月29日);LINE帳號社群人數增至920人;相關服務訊息,亦透過電子郵件、校園布告欄及公文交換等方式進行宣傳佈達。
十四、 行政單位法規及表單英譯專案(第三期),已執行至第5個月,英譯完成字數約為60%,後續將繼續監督英譯進度並協助各單位完成法規及表單公告。
十五、 本校畢業校友人數約31萬8763人。校友證目前已發行12萬7,927張,持續提供應屆畢業生及校友重聚辦證優惠。於3月19日與北美校友會聯合會舉辦「與校長有約線上演講」。為增強與各院系所校友連結,於112年5月11日召開第一次各院系所校友業務聯繫會議,除推廣校友證電子化外,並介紹國內外各地校友會狀況及進行業務分享與交流。臺大校友資訊網優化案已於112年4月25日驗收完成。傑出校友聯誼會規劃籌備中,預計於112年11月舉辦成立大會。
教務方面
一、本校112學年度院系所學位學程申設案共有:特殊項目「醫學院-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博士班」;一般項目「工學院-智慧工程科技全英語學士學位學程」、「生農學院-生物科技與食品營養學士學位學程」、「公衛學院-健康數據拓析統計研究所」、「生命科學院-植物生物科技產學研發博士學位學程」、「國際學院-防災減害與韌性碩士學位學程」、「重點科技學院-精準健康碩士學位學程」及「重點科技學院-精準健康博士學位學程」,共計設立8單位,已經教育部核定。113學年度本校無增設單位。
二、 推動校學士及院學士制度
(一) 本校「院學士學位暨校學士學位設置準則」於112年3月17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放寬校學士申請條件,自3月27日公布施行,並經教育部同意備查。
(二) 校學士
本校「校學士學位修業辦法」及「校學士審查小組設置要點」於112年3月17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自3月27日公布施行。4月1日公告112學年度校學士申請資訊、4月20日辦理校學士師生座談會、5月11日辦理校學士申請說明會,並於5月22日至6月18日受理112學年度校學士申請。
(三) 院學士
本校工學院、生命科學院院學士制度已提111年12月23日教務會議通過,並分別於4月27日、5月19日辦理學生說明會,申請通過之學生將於112學年度正式開始修讀,醫學院院學士制度業提6月2日教務會議討論,預定於113學年度正式開始。
三、 探索學分
為鼓勵本校學生勇於嘗試跨領域學習,教務處研擬本校「學生探索學分實施辦法」業提6月2日教務會議討論,預定於112- 1學期開始實施,重點如下:
(一) 學士班一年級及二年級學位生,得申請將修習非主修學系(學位學程)開設之課程列為探索學分,合計至多六學分。
(二) 探索學分之採計方式
1.原始成績及格(或C-以上)之課程,經學生列為探索學分,學期成績改列通過 (PASS),原始成績不顯示亦不列入GPA計算,但仍取得該課程之學分數。
2.原始成績不及格之課程,經學生列為探索學分,成績單不顯示該課程記錄 (NO RECORD)。
(三) 於修課當學期本校行事曆規定之期末考結束後至次學期開學第一週期間,於本校建置之網頁提出申請。
四、 暑期探索學習
預計於111學年度暑修第二階段開設「暑期企業探索」課程,為共同選修-基本能力課程 (1學分),提供大一、大二生企業深度參訪或見習之機會,初步探討職場現況及趨勢,及早規劃未來就業方向。
五、 自主學習計畫
111-2學期共計16組學生團隊入選,於4月8日期初、5月6日期中學習聚會,進行議題聚焦、進度檢核與組間交流,並邀請文化銀行邵璦婷創辦人分享如何擴散議題影響力。
六、 推動領域專長
辦理112學年度領域專長優化計畫徵件,7月28日截止收件;協助教學單位準備115-1學期首次領域專長自評作業。
七、 精進學位論文品質
修訂本校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草案、本校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草案。
(一) 增加法源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
(二) 增加第四條-學生之學位論文遭檢舉時之處理依循(即:違反學倫案件處理要點)。
(三) 加強各條款之說明。
八、 數位教與學環境提升與優化
(一) NTU COOL:
1.111-1學期起NTU COOL正式接替 CEIBA為本校唯一教學平臺,111-2學期截至5月4日計有5,186門課程於 NTU COOL 開課。
2. 完成影片功能改善,包括在上傳影片時新增提醒,避免人為操作失敗,以及在播放器加入快轉/倒退實體按鈕。
3. 成績管理功能外部工具完成第二版之開發,5月底上線。內容包括可透過學號、計分項目篩選表格、可在成績冊頁面直接編輯成績,以及可用excel檔匯入學期成績,進行手動調分。
4. 依使用者問卷調查結果針對平臺介面進行改善,提升功能包括教師檢視學生資料、進行作業評分設定、取得使用者支援等。
5. 與學生共同開發瀏覽器字幕外掛功能,以期於COOL平臺的正式字幕功能上線前,以Beta形式上線語音辨識字幕功能,讓使用者初步體驗語音辨識字幕。預計6月下旬上線。
(二) 課程自動錄播系統:支援教師於共同、博雅、綜合教學館使用錄播服務,並協助院系建置錄播系統。截至 5月4日已有 140 門課程申請111-2學期之課程錄影服務。
(三) 未來教室:未來教室維護服務合約完成採購後將通知各院系該支援服務方案細節內容。5月29日開放112-1學期未來教室第一輪學期使用申請。
學務方面
一、 導師制度創新方案
持續推動關懷導師、導師社群及學生暖心關懷輔導等創新方案,各系所共推薦75位關懷導師,其中有16位新任,3月29日舉辦座談會與關懷導師分享輔導資源等。導師社群計有15位導師申請,學系學生暖心關懷輔導計有24個學系申請案,計畫執行期間至11月底止。
二、 學輔晤談服務概況和學院學輔講座活動
(一)學輔中心旨在協助學生校園適應,透過駐點各學院,得以更進一步接觸學生,以達到了解並掌握學生狀況、追蹤學生後續情形以利學生逐步回歸校園。
(二)111-2學期由9位學輔專員合計11個學院狀況,自112年3月至112年4月底直接服務人次共計446人次,協助聯繫周邊資源、系所單位等間接服務次數共計1,529次。
(三)學輔專員針對學院特性111-2學期辦理20場學輔講座或小型學輔餐敘活動,大約有500名學生參與。
三、 校園徵才博覽會「虛實整合」打破時空限制
2023年實體徵才博覽會計有310家企業、448個企業攤位參展,除資訊科技、金融、集團、人力仲介、多元產業區之外,還設立「臺大新創企業專區」及「國際人才培育與永續專區」,提供國內及外籍學生更多元和國際化的職涯選擇。另自3月7日至24日間辦理公司說明會及參訪活動。為打破參觀與面談的時空限制,促進學生與企業間多元的互動交流,今年更優化線上與線下整合的徵才活動,縮短學生與企業間的距離,提高企業界與人才端媒合的機會。
四、 第28屆臺大藝術季在校園內於5月5日登場,主題「洄 Reviver」,象徵流動及無限的循環,與「永續」的策展理念不謀而合。藝術季核心展覽〈止宿之境〉,觀展者可自由穿梭於由無限鏡構成的莫比烏斯環之中,透過進入曲面看見無限之感、意會「洄」的含義;舞臺表演〈肥皂箱〉、講座與工作坊〈藝術治療─修補你和他的關係〉、〈斯土斯宅─居住永續與地方文化交織〉、〈絹印工作坊─日常服飾的永續提案〉等議題內含心理、環境與生活等層面之永續;另有農學市集、二手交易攤位,讓參與者能從中感受、思考永續對於自己和社會的意義。
五、 為促進住宿生彼此互動,以及推動宿舍共煮廚房,於4月17、22日舉辦「宿舍樂學習,餐車好食光」活動,並首次將移動餐車開進校園。透過食安教育及簡單低溫烹煮指導,鼓勵宿舍同學走出戶外,邀約共食,創造人際連結與情感支持,並教導烹煮提升同學自我照顧能力,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
六、 新生開學典禮定於8月27日舉辦,為避免新生活動與健檢、迎新宿營、國際生校園導覽等活動撞期,與各單位協調時段分流事宜,並統合新生相關資訊至書院說明頁面。另新生限定版上衣LOGO徵件及發放,於4月6日至4月19日辦理全校教職員生網路票選,票選出前三名作品,已經行政會議確認首獎作品後辦理採購及規劃發送事宜。
七、 全國社團評鑑
本校漁村服務社獲得「年度最佳社團特色活動獎」,另管樂團、漁村服務社獲得「大專校院學生社團評選大學校院組」佳作。
八、 112年4月24日由學生會主辦境外生聯合會議,邀請校長及相關行政單位主管同仁和學生會國際事務部及各國同學會代表參與,由境外生提出在臺大學習與生活上面臨的問題,例如:增加英語授課課程、資訊雙語化、宿舍規劃建置公用廚房等,由校方相關單位提出說明,回應境外生的需求,希望能共同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提供境外生更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九、 112年5月10日由學生會及研究生協會共同辦理全校師生座談會,邀請校長及八位一級行政主管出席,針對校內公共議題進行座談,席間開放現場同學提問,與各單位首長交流,一同關心校園公共事務,討論議題涵蓋校園空間、生態平衡、資訊流通、硬體設備以及教務選課等面向,現場互動熱絡,期待師生一同努力,營造更為友善的校園生活環境。
十、 111-2學期新增跨領域夥伴專案獎補助方案
於5月18日辦理「跨域串聯講座暨跨域夥伴專案補助說明會」,邀請《蘆葦女力》分享跨域串聯的成功經驗,並說明跨域夥伴專案獎補助方式,期待藉由此專案建立人際網絡,深化在地夥伴關係,發揮「服務學習課程」規模化的社會影響力。
十一、第二學生活動中心三樓部分空間室內裝修案,預計112年6月中竣工;另為增加校內教職員生對新空間之認同與親近感,於2月10日至3月10日舉辦命名徵稿活動,經初審及進行第2階段網路投票,將命名為「沃思空間」(英文:coSPACE)。
十二、原資中心自111-2學期起,已寄出開學及期中考關懷信件,希冀透過定期的信件關心,提供原住民族學生諮詢管道,以協助其適應校園生活。111-2學期原住民族學生晤談服務人次共計41人次(自2月20日起至4月20日止),並於5月28日辦理第一屆原住民族學生「小畢典」,廣邀應屆原住民族畢業生及其家長共同參與。原資中心於3月14日召開111學年度第2次「諮議委員會會議」,也通過增聘校外委員案,於4月14日起聘。
總務方面
一、與計資中心共同規劃及開發新版總務處會議室管理系統,改以個人計中帳號登入,由系統登錄產製案件編號及申請書,利於個人追蹤與記錄借用歷程,提升使用者流暢性及舒適度,於112年4月13日起上線提供服務。
二、建置線上離職簽核系統,為簡化流程,減少離職者親自跑件之辛勞,出納組與人事室討論簡化繁瑣作業細節後,轉請計資中心建置新系統,配合完成教職員離職線上簽核系統「薪資」及「離職儲金」兩項之簽核功能,預定於112年6月底前推出紙本、線上申辦之雙軌制,未來將再視情況,逐步達成離職申辦作業全面無紙化。
三、本校第二學生活動中心地下1樓及1、2樓共6單元場地契約因期限即將屆滿,陸續辦理續約審查及招商評選作業,以持續提供會議中心及餐飲服務。
四、為提供本校客座教授及國際學人更多元、便利的住宿服務,賡續辦理校外飯店式公寓合作專案,提供修齊會館、捷絲旅林森館、捷絲旅尊賢館總計3家飯店業者共提供41間房間。修齊會館自112年9月至12月辦理房間裝修工程,總務處將洽學校周邊或捷運沿線飯店業者,開發其他合作機會。另客座學人宿舍室內重新規劃裝修案,共31戶,自112年1月1日起重新啟用,截至4月底總計收到77件申請案,已依規定於入住前二個月完成67案宿舍分配,入住率達68%。
五、新建工程
(一) 6案貸款興建教職員宿舍工程中基地6已於111年9月開工,預定113年7月完工;基地5預定6月6日與合格廠商辦理價格標開標作業,其餘4案已陸續上網招標;學生宿舍新建工程整體第2次調增預算業經教育部112年3月10日同意,4月24日舉行招商說明會,工程採購案於5月16日上網公告;竹北分部校門與周邊環境及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採購案預計7月初開資格標。
(二) 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地下1樓內裝工程於112年3月14日決標,預定於112年11月完工。
(三) 人文大樓5~6樓空橋段結構體工程進行中、機水電設施配合主體結構配管配線、裝修工程於112年2月開始進場施工中。建築標施工進度94.98%、機電標施工進度37.6%,空調工程施工進度38.63%,裝修工程施工進度3.17%,全案預計112年12月底完工,113年3月前辦理驗收作業。
(四) 農業試驗場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全案都市設計審議於112年4月6日取得核備,目前辦理建築執照審核中。
六、整修工程:禮賢樓地下劇場於3月13日完工、森林系外牆及屋頂防水改善工程5月5日完工,一號館及化工系外牆整修工程持續進行中。四號館至共同教學館東側通道環境改善工程、校園景觀C+D區-農業綜合大樓南北側中庭改善工程採購案預定7月4日開標。另為鼔勵各館舍主動進行環境清潔,各館舍申請外清洗作業,總務處補助50%清洗經費。
研究發展方面
一、 本校申請教育部第2期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特色領域研究中心18件,其中14件獲通知於112年4月11日至4月19日進行第二階段簡報審查。教育部業核定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二期(112-116年)之112年經費,包含通過之10個特色領域研究中心,總計獲補助24.66億元。
二、 徵求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計畫及跨領域種子,以鼓勵並促進核心研究群和校內規劃之重點整合型專案計畫與國外團隊建立多元、長期的國際合作夥伴與聯盟,以提升國際影響力,另鼓勵不同學術專長的教研人員,進行跨領域研究合作,探討具前瞻創新之研究構想或關鍵重點議題。為利教研人員更了解新計畫及跨領域研究團隊之組成,於5月5日舉辦線上說明會,兩案計畫收件至112年6月12日。
三、 為鼓勵本校延攬之國際學者與校內教研人員共同組成團隊執行研究計畫及設立研究中心/實驗室,修正下列計畫內容:
(一) 核心研究群計畫新增子計畫主持人資格包括本校延攬之國際學者。
(二)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補助作業要點新增補助本校延攬之國際學者與國際著名機構合設研究中心或實驗室。
四、英國高等教育調查機構QS(Quacquarelli Symonds)於112年3月22日公布2023年「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by Subject」,本校五大主領域皆進入世界前百大,本年度共評比54個領域,本校有41個領域上榜,其中2個領域排名前50,28個領域排名前100。
五、本校獲選為內政部役政署112年績優研發替代役用人單位,並有1名役男獲選112年績優研發替代役役男。
六、本校112年度截至112年4月25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1,465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31億147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 推動深化交流、爭取菁英:臺大系統與大馬13獨中創建國際高中聯盟國立臺灣大學系統順應僑務委員會新推出優秀僑生獎學金方案及實踐系統深耕馬來西亞之策略,校長兼系統主席、臺師大校長與臺科大校長親領行政團隊前往馬來西亞辦理國際高中聯盟簽約典禮,於5月7日與馬來西亞12+1所華文獨立中學(吉隆坡中華獨立中學、吉隆坡坤成中學、吉隆坡循人中學、巴生興華中學、巴生濱華中學、檳城鍾靈獨立中學、馬六甲培風中學、居鑾中華中學、新山寬柔中學、寬柔中學古來分校、古晉中華第一中學、詩巫公教中學、沙巴崇正中學)簽訂合作交流協議。未來計畫將與盟校舉行校長及校友間的交流活動,共同檢討教學合作,並討論開設線上先修課程及舉辦特色營隊,促進雙方交流,爭取菁英生源。
二、 為促進本校學生國際交流及對永續未來之投入及倡議,本校於111年起加入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全球夥伴網絡,並且聯合美國印第安那大學、肯亞莫伊大學、英國新堡大學、墨西哥國立自治大學、德國漢堡大學以及印度金德爾全球大學,每年舉辦研究計畫競賽,邀請各校學士組和研究組研究計畫競賽獲獎者於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全球夥伴研究論壇中發表獲獎計畫、相互交流。112年度本校學士組及研究組獲獎組別各一,偕同漢堡大學研究組獲獎者及印第安納大學學士組獲獎者於4月28日進行線上計畫發表。
三、 全球學人專屬網站建置
為提升校內國際學人的支援及照顧,也提供未來國際學人在校期間有更好的體驗,推出臺灣大學全球學人網站(NTU Global Scholar),針對不同身分別的專任教師、客座教授、訪問學者等提供個別化的資訊,以落實留才攬才之政策目標。
英文網站連結: https://gscholar.ntu.edu.tw/
中文網站連結: https://gscholar.ntu.edu.tw/zh-hant/
四、 國際學者家庭支援
為了強化國際學者之家庭支援,洽接私立新民國小與私立立人國民中小學提供優先入學之管道,並分別於3月28日(新民)及4月19日(立人)與兩校簽訂專屬友誼協議,提供國際學者子女更多教育選擇與諮詢管道。
五、 「臺大國際引水人計畫」遴選臺大學生於暑期至海外企業、研究機構與非政府組織見習與實習,透過海外導師的帶領,促進學生國際交流,擴展青年國際視野,增進實作能力。112年共63位學生報名,最終成功媒合19位學生至6個國家、9間機構實習。
六、 臺大國際引路人計畫
於112年1月13日至112年3月3日開放國際學生申請,共收到253件,較上一屆成長130%。經由初審後,符合資格並繳交完整申請件共計160件。本計畫實習期間為112年6月12日至112年9月3日,共計12週。
七、 短期專班
(一) 密涅瓦大學專班
111-2學期接待美國密涅瓦大學Minerva University 共109位學生來臺大學習。來臺期間參與由本校教師開設之8個不同主題的短期密集型課程,與臺大共112名學生一同修讀,在充實知識之餘,增進文化交流並締結友誼。8個主題包含:森林療癒與實作、從土地到手裡的臺灣茶、茶文化與相褒歌、廟宇與北管、走讀臺北、做你自己的主人、設計人生及臺灣味:文化多樣性與科學等,皆已於4月9日圓滿結束。
(二) 哈佛臺北書院專班
Harvard Taipei Academy課程內容以學習華語及文化體驗為主,為期8週(112年6月16日至8月12日),參與對象除哈佛大學學生外,亦包含來自耶魯、普林斯頓、康乃爾等常春藤盟校之學生,預計隨團教職員9名,學生54名。主要上課場域為博雅教學館2、3樓,除華語課程外,亦安排各項文化體驗交流活動,擬邀請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外交部北美司、中華民國哈佛大學校友會和校內師長們,於6月18日參與哈佛臺北書院開學典禮暨餐敘。
八、 已彙整本校國際化內容相關資訊,編纂並印製手冊摺頁,幫助姊妹校、國際訪賓深入理解本校國際化相關作為。手冊內容包含校史簡介、多元化校園、學校排名、學術研究實力、人才培育、永續發展等面向。
九、 境外學位生入學情形(112-1學期)
(一) 國際學位生:共970人(含3人同時申請碩博士班)、1,317件申請,較去年同期減少15%,錄取479人。
(1) 1.學士班:415人(644件)申請,較去年同期人數減少6.74%,錄取199人。
2. 碩士班:452人(552件)申請,較去年同期人數減少18.26%,錄取229人。
3. 博士班:106人(121件)申請,較去年同期人數減少20.39%,錄取51人。
(二) 僑港澳生海聯會個人申請:共362人(475件)申請,較去年同期減少37%,錄取130人。
1. 學士班:78人(79件)申請,較去年同期人數減少49.35%,錄取4人。
2. 碩士班:261人(365件)申請,較去年同期人數減少34.91%,錄取114人。
3. 博士班:23人(31件)申請,較去年同期人數增加64.29%,錄取12人。
(三) 國際學生註冊
1. 學位生:111-2學期國際學位生(含雙學位)總計43人,含碩士班33人、博士班10人,較110學年度同期減少20%。
2. 非學位生:111-2學期交換/訪問學生395人,較110學年度同期成長83%。
財務管理方面
一、自112年2月1日至112年4月30日,小額捐款共計新臺幣24,282,731元、美金282,487.19元、港幣830,138.05元。大額捐款(單筆滿新臺幣1百萬元以上者),共計新臺幣98,418,220元、美金375,540元,委請主計室依指定捐款用途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112年持續重點工作
(一) 為打造世界級學府、展現百年榮耀,持續推動臺大創校百年基金募款。
(二) 發揮愛校、愛樹、愛地球的心,持續推動校園護樹計畫。
(三) 關懷學子、點亮希望,推動希望獎助學金募款。
法務方面
一、落實本校法制作業規範
本校自民國(下同)111年開始實施法制作業規範後,透過法制作業檢核表、諮詢單、公文會辦等方式協助校內各單位落實並熟悉法制作業手冊,自112年2月至4月為止,協助修訂校內法規共110件。
二、 協助處理本校各類公務訴訟
自112年2月至4月為止,協助民事(含調解、訴訟)及強制執行訴訟案共14件(含校產維護管理類2件、商標類3件、勞資爭議類3件、其他類如侵權、國賠、工程/採購履約糾紛、強制執行等6件);刑事訴訟案4件;行政訴訟、訴願、申訴、再申訴案等25件(含教師人事類12件、其他類14件),總計43件公務訴訟案。
三、 維護管理本校校產
協助總務處、生農學院農場、山地農場、實驗林管理處、學務處等校內單位審閱校產相關契約及法律諮詢,並協助處理相關法律爭議及訴訟。112年2月至4月間所提供之校產管理類案件統計:法律諮詢18件、審閱契約29件、訴訟2件。另協助總務處處理本校多件BOT、ROT促參案,包括契約文件審閱、履約爭議諮詢、列席協調會或營運績效評估等會議,期能幫助案件順利推行、減少紛爭並維護本校權益。
四、擬定本校宿舍場地餐廳公版招商須知及契約,供學務處未來招商簽約時使用,可大幅減少行政人力成本、提升行政效能及法規遵循度。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 推動校學士學位
修正「校學士學位修業辦法」及「校學士審查小組設置要點」放寬申請門檻,於112年3月27日發布施行,並辦理師生座談會蒐集校學士學生、導師之意見及需求。另拍攝校學士經驗分享影片,進行推廣宣傳。於112年5月11日辦理112學年度校學士申請說明會,自5月22日起受理112學年度校學士申請。國際體育運動事務學士學位學程、與社科院討論院學士合作可能性。
二、 112年4月28日至5月25日受理學生自主提案112- 1學期通識課程。
三、 112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由中原大學承辦,本屆共舉辦20種運動項目,全國共有146所大專校院參賽,選手合計9962人。本校共報名參賽田徑、游泳、桌球、羽球、網球、跆拳道、柔道、擊劍、射箭、軟式網球、競技體操、射擊、空手道及木球共14個項目,男女選手293人,領隊、教練及隊職員74人,合計367人。
游泳隊連續五日賽程共獲得10金11銀7銅佳績,吳如雄同學參加一般男子組50公尺自由式及蝶式皆獲得金牌,達成四連霸的成就。田徑隊參與一般組各項競賽總計獲得8金4銀1銅佳績,並獲得一般男子組團體錦標獎第一名及一般女子組團體錦標獎第一名,此外鄭惟中、李如茵、楊程堯及洪逸璇4位同學參加大會首度舉辦的一般男女混合組4X400公尺接力比賽,不僅榮獲金牌,也讓臺大留下光榮的歷史紀錄;而黃辰嵐、李如茵、蕭嘉美及洪逸璇4位同學參加一般女生組4×400公尺接力更連續二屆突破大會紀錄(成績:04:09.61,原紀錄:04:10.02),獲得第一名,成績十分優異。本屆全大運本校共榮獲32金、21銀及34銅,合計87面獎牌數,成績耀眼。
圖書館方面
一、 Open Access新增Elsevier、IEEE Fully OA期刊投稿優惠方案
圖書館自2021年起與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CUP) 簽訂Open Access (OA) 期刊免費投稿協議,支援本校師生投稿CUP期刊免費以OA方式發表;2023年起擴大服務範圍,新增Elsevier、IEEE Fully OA期刊投稿折扣優惠方案,凡臺大所屬機構人員為文章通訊作者,於方案期間投稿於適用期刊,均可享有文章處理費折扣優惠。此項服務已由學科館員主動寄發信件,並透過各種系所聯繫及本校校訊等宣傳管道週知校內師生,使服務及OA觀念更廣為人知,促進知識傳播。
二、 NTU Topics校內潛在合作資訊服務網頁正式上線
圖書館以本校專任教師之著作主題為基礎製作之NTU TOPICs - Find Collaborators @ NTU網頁已上線於圖書館首頁,提供教師依作者姓名、研究主題或二級單位進行查詢,呈現主題相似度作者網絡與作者研究主題比率圖表。教師個人可掌握與自身主題相近或感興趣主題的研究者及重要群體,並了解每位作者的研究興趣,另亦可協助決策者快速洞悉或展現系所單位整體研究方向與特色。
三、 修訂本校碩博士論文繳交流程
配合教務處於1月3日修正本校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圖書館已更新相關作業流程、網頁及延後公開申請書,增訂學位論文申請延後公開應檢附證明文件,且延後公開期限若超過五年者應經教務處審定。
四、 國際合作出版
圖書館與日本兩所大學合作出版兩部作品,與日本琉球大學赤嶺守教授團隊合作《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典藏 琉歌大觀》全四卷之全文翻刻及編輯出版計畫,最後一卷於四月底出版發行;另與日本新潟大學鈴木孝庸教授合作出版「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典藏平家物語音譜本:第二卷/平家正節」, 113年出版。
五、 臺大總圖書館空間與服務重塑計畫
圖書館執行「臺大總圖書館空間與服務重塑計畫」改造工程於111年10月28日開工,預定於8月中旬左右完工與開放啟用。配合空間改造工程所進行圖書館1樓廁所整建案,待空改工程完工後將一併開放使用,改造亮點包含新設館內首座性別友善廁所、坐式馬桶佔比由原先35%提高至50%以呼應國際化校園趨勢、女廁佔比由36%提高至61%改善女廁數量不足的問題,從讀者角度出發打造煥然一新的如廁環境。
另籌備圖書館一樓空間改造後之輕閱讀區館藏,廣泛徵集心理勵志、自然科普、社會科學、商管財經、人文史地、文學等多元主題之熱門休閒讀物,營造全人關懷、涵養通識的書香天地,截至4月30日止已提訂近1,600冊圖書。
六、 建置聯合服務櫃檯為一站式服務平臺
整合流通服務、參考諮詢服務與多媒體服務功能,預計於8月啟用,希冀為讀者提供更便捷之服務。
七、 編製校史館及舊總圖書館募款影片
圖書館為精進110年製播之校史館營運以及舊總圖修繕募款影片「智慧的原鄉:臺灣大學舊總圖書館」,6分鐘的影片以身世、角色、價值、守護四個觀點細數舊總圖的歷史與意義,置於校方募款網頁。舊總圖書館募款影片,於校友50重聚活動日設置攤位播放,影片亦於總博物館籌備處官方網站、YouTube頻道、Facebook粉絲專頁等處播放,進行募款。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 myNTU臺大人入口網改版
為擴大myNTU跨裝置支援,提供更便捷搜尋功能,規劃將現有myNTU升級改版;考量資訊安全,系統於登入後依照教師、職員、學生等身分別提供個人化服務,入口網將依據使用者回饋滾動式調整,以提升使用者體驗。
二、 校園無線網路熱點升級
為解決校園無線熱點問題,計中於109年底導入WiFi 6 (802.11ax)的無線網路規格來解決校園面對的熱點問題。陸續改善校級教室、第一活動中心及部份院級教室;經ELK大數據分析,今年將針對總圖書館、社科院圖書館、小福利社、小小福利社、外語中心、思亮館實驗室、行政大樓(含新農化)及會議室作無線網路熱點升級。為提升校園無線網路服務品質,至112年4月19日止共有3,437顆無線基地臺(AP)。
另提供全校無線網路服務即時統計資訊,內容包含校區即時資訊、建物即時資訊及流量即時資訊。校內無線網路於112年2月1日至112年4月20日期間,平均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前10大建築物依序為:總圖書館、基礎醫學大樓、共同教學館、社會科學院大樓、管理學院二號館、普通教學館、新生教學館、綜合教學館、博雅教學館、博理館;其中,前10大建築物之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占全校之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約為30%~35%。整體而言,全校無線網路同時最多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約為31,500人(裝置)。
三、 NTU Space雲端資料儲存系統更新
NTU Space於四月底完成新版更新上線,除解決舊版已知系統錯誤外,提供更優化之操作介面與功能,簡化分享模式與相關設定,增加信件通知,並對檔案之檢視與下載權限提供管控設定。
四、臺灣大學中英文網站製作平臺
(一) 單位網站管理人員系統-新增臺大首頁模組,建立全校各單位網站清單及查詢列表。
(二) 按網站/單位屬性或一二級單位顯示相關清單列表及查詢介面
1.串接教授網站資料(站臺標示為教授網站之屬性)
2.介接或新增臺大首頁相關欄位及新增/更新/彙整相關報表
五、 於4月27日召開第一次資通安全委員會會議,因應國家資通安全法規要求本校未來運作事項、資安事件案例分享、資安政策佈達與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文件制訂等,透過資通安全長與資安委員共同討論後決議施行,落實推動及監督校內資通安全相關事務。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1206A)存查。
貳、確認112年3月18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12年3月18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1206B)存查,94~111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1206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王主任秘書大銘報告:
本委員會於112年5月16日召開會議,安排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12年5月12日,計收到3件同意案、2件報告案及1件討論案。其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同意案(111117案) 之學生委員名單,於會後(5月24日)方產生選舉結果;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報告案(111120案)則需於會後經5月16日該院管理委員會第11次會議及5月19日該院監督委員會第11次會議通過後,始完成行政程序。兩案均依選舉或會議結果更新為本次校務會議資料。以上經委員討論後,提案順序照案通過,程序表修正通過。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此外,依109年3月21日校務會議決議,禁止校務會議中進行直播。
肆、同意案
一、編號:111116
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出缺1名學生代表委員,業經校長提名建築城鄉所許冠澤同學。
決定:本案同意。
二、編號:111117
本校「第20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19屆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第18屆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聘任委員(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為當然委員)。
(一) 校長提名:
1.教師委員:陳明汝教授(動科系)、賴喜美教授(農化系)、
陳佳慧教授(護理系)、古允文教授(社工系)、
陳奕君教授(光電所)、趙儀珊副教授(心理系)、
王皇玉教授(法律系)、林奇秀教授(圖資系)、
陳俊任副教授(生技系)、楊馥菱教授(機械系)。
2.職工委員:胡淑君組長(教務處)、鄭惠云工友(學務處)。
(二) 學生委員: 陳孜穎(物理系),陳冠臻(醫學系),胡燁霆(政治系),
杜振銘(政治系),林昀萱(社會系)。
決定:本案同意。
三、編號:111118
本校「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監督委員會」第1屆產業代表徐清祥委員請辭,業經校長提名徐爵民博士接任。
決定:本案同意。
伍、報告案
一、編號:111119
稽核室報告:檢具本校111年度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1份(附件1),提會報告。
說明:
(一) 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6條規定,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應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教育部備查。
(二) 本案業經112年3月23日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2年度第1次會議修正通過。
決議:111年度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報教育部。
二、編號:111120
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報告:檢具本校重點科技研究學院111年度績效報告書1份(附件2),提會報告。
說明:
(一) 依「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與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44條規定,研究學院應就年度經營規劃報告書之執行結果,作成績效報告書,其內容應包括績效目標達成情形、效益、財務變化情形、檢討與改進及其他重要事項,並應報管理會審議,經監督會通過後,送校務會議及主管機關備查。
(二) 本案經112年5月16日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管理委員會第11次會議審議通過、5月19日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監督委員會第11次會議修正通過。
決議:重點科技研究學院111年度績效報告書報教育部。
陸、討論提案
編號:111121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註1],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一條至第八條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本校為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稱本會),以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之]規定,[設置]訂定國立臺灣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整合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本校相關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本校相關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七至二十一人,由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代表組成[,校長為]。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之,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自委員中指定一人擔任之。
前項教師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代表由校長分別自校內外教師[職員]或學者專家中提名,職工代表由校長分別自職員及工友中提名,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
第一項學生代表由[本委員會委由]學生會經學生普選選出五名學生委員,[而]其中任何單一性別不得超過三名,[。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前項學生委員]且應[保障]包含大學部[與]及研究所學生至少各一名[學生],惟學生代表候選人得票數若低於[該選區]有效票之百分之五時,則不適用保障名額之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
[前項學生委員因故無法選出,由本委員會召開大會討論補選事宜,另行辦理學生委員推派。] [前]第一項各類代表應具有性別平等意識,[其中]且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條
學生委員選舉於登記期間結束時,如可預見選舉結果未能符合前條第三項規定,應延長登記期間,並報副主任委員及本會輪值小組知悉。
前項延長登記期間之次數以一次為限,經延長後如仍可預見選舉結果未能符合前條第三項規定,則逕行辦理投票,其不足額部分,由學生會推派代表擔任。
學生委員選舉之起訖期間,除本會另有決議外,依學生會之規定辦理,並經本會確認後,由學生會公告。
學生委員選舉延長登記之末日,由副主任委員及本會輪值小組視該次學生委員選舉作業期程彈性訂定,並由學生會公告。
第五條
本校教職員工及校外專家學者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或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調查屬實且情節重大,或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聘任為本會委員。
本校學生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或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調查屬實且情節重大,或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參加學生委員選舉。
被提名人經提校務會議同意前,應簽署切結書,如發現有違背者,應放棄資格。
第[四]六條
本會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之。其任期自當年八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本會委員[於]任期期間因職務異動或[因故]其他原因出缺[時],[由新任者接任或由候補委員按身分別依序遞補,其]致本會委員未達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之最低人數時,依出缺委員之身分別由本校依第三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四條第二項規定重新選任,且新任委員之任期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第七條
本會委員為本會或其他單位委託調查之案件當事人或關係人時,應主動迴避或由主任委員請其迴避該案之調查及審議程序。
第八條
本會委員於任期期間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或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調查屬實且情節重大,或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應即喪失委員資格。
本會學生委員於任期期間喪失學籍者,應即喪失委員資格。
前二項喪失委員資格導致委員出缺之情形,依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學生代表之大學部委員在任期中畢業並考上本校研究所,因仍具備學籍,故不喪失本會委員資格,且同樣代表大學部委員至任期結束。
第[五]九條
本會主任委員負責督導本[委員]會[之]會務[。];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自委員中指定一人擔任,]負責佐理本會會務,並代表本[委員]會對外發言。
第[六]十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但遇有重大事件或經委員五人以上[之]請求,主任委員得召開臨時會議。
本[委員]會[之會議]應有全體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一般事項之決議,[以]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通過調查報告[之通過等]或其他本會認定屬重大事項之決議,應[以]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第[七]十一條
本[委員]會應就[應]受理之申請調查案或檢舉案成立調查小組,其設置辦法另[訂]定之。
[本委員會得視任務需要,設置教育、活動、空間等各功能小組,由主任委員自委員中指定各組召集人。]
本[委員]會得視工作需要,[得]置[約用]校聘人員若干名。
第[八]十二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佈]布日施行。
註1
1. 王家康同學提修正動議:第4條第2項修正為:
前項延長登記期間之次數以一次為限,經延長後如仍可預見選舉結果未能符合前條第三項規定,則逕行辦理投票,其不足額部分,由學生會推派代表擔任。
修正動議通過。
2. 王家康同學提修正動議:第3條第3項修正為:
第一項學生代表由學生會經學生普選選出五名學生委員,其中任何單一性別不得超過三名,且應包含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至少各一名,惟學生代表候選人得票數若低於有效票之百分之五時,則不適用保障名額之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
修正動議通過。
3. 吳文方教授提修正動議:第3條第2項修正為:
前項教師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代表由校長分別自校內外教師或學者專家中提名,職工代表由校長分別自職員及工友中提名,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
修正動議通過。
4. 有關第5條第1項、第2項及第8條第1項之修正動議:
(1) 陳建穎同學提修正動議:新增第5條第3項及第8條第2項:
第5條第3項:
第一項、第二項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其範圍由本會確認後公告之。
第8條第2項:
前項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其範圍由本會確認後公告之。
修正動議經舉手表決,以贊成8票、反對61票否決。
(2) 王家康同學提修正動議:第5條第1項、第2項及第8條第1項修正為:
第5條第1項、第2項:
本校教職員工及校外專家學者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及跟蹤騷擾防制法或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調查屬實且情節重大,或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聘任為本會委員。
本校學生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及跟蹤騷擾防制法或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調查屬實且情節重大,或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參加學生委員選舉。
第8條第1項:
本會委員於任期期間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及跟蹤騷擾防制法或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調查屬實且情節重大,或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應即喪失委員資格。
修正動議經舉手表決,以贊成5票、反對85票否決。
(3) 許冠澤同學提修正動議:第5條第1項、第2項及第8條第1項修正為:
第5條第1項、第2項:
本校教職員工及校外專家學者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或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調查屬實且情節重大,或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聘任為本會 委員。
本校學生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或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調查屬實且情節重大,或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參加學生委員選舉。
第8條第1項:
本會委員於任期期間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或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調查屬實且情節重大,或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應即喪失委員資格。
修正動議經舉手表決,以贊成85票、反對0票通過。
5. 王羿雯同學提修正動議:新增第5條第3項:
被提名人經提校務會議同意前,應簽署切結書,如發現有違背者,應放棄資格。
修正動議經舉手表決,贊成37票、反對37票。
修正動議因贊成及反對票數相同,再次經舉手表決,以贊成44票、反對42票通過。
6. 王家康同學提修正動議:第6條第2項修正為:
本會委員任期期間因職務異動或其他原因出缺,致本會委員未達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之最低人數時,依出缺委員之身分別由本校依第三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四條第二項規定重新選任,且新任委員之任期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修正動議通過。
柒、臨時動議
一、編號:111122
孫語謙等提:為回應近期校園數起歧視事件,同時建立對族群友善、實踐多元價值的校園環境,學校應成立相關單位以推動校內制度改革。
決議:於6月30日前組成工作小組,由校長、副校長1名、各學院校務會議代表各1名、職工校務會議代表1名、學生會會長、研協學會長、學代會主席、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原住民學生及教師各1名共同組成,並邀請相關行政單位及專業學系列席,討論協助學校在族群平等及尊重多元文化方面的作為,由工作小組討論不同階段之工作期程及8月1日公告之內容,於112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提出建議方案。
二、編號:111123
林承慶等提:為回應近期針對原住民族加分制度之歧視事件,臺大校方應針對「加分制度之澄清」發布「國立臺灣大學聲明」,放置國立臺灣大學臉書粉絲專頁與國立臺灣大學官方網站。
決議:請學務處及秘書室於本校官方網站及臉書粉絲專頁發布國立臺灣大學聲明,說明原住民族加分制度之歷史脈絡及相關政策。
捌、散會(上午12時10分)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1206A
國立臺灣大學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1206B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11206C
94~111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23-03-18 |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 國立臺灣大學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2年3月18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陳校長文章 紀錄:李潔茹
出席人員:應到代表總額172人,實到138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列席人員:21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2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9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3分,開始開會。
因為今天是我第一次的校務會議,我個人有義務跟所有的校務會議代表報告未來4年對學校的一些規劃,所以接下來就由我來進行報告。
打造世界級的學府 展現百年的榮耀(簡報檔如11203F1)
一、前言與願景
做為臺大校長,除了要堅持校園自主、學術自由及培育領導人才之外,亦要維護臺大做為世界一流大學的地位。本校在歷任校長努力下,已成為亞洲頂尖世界一流的大學,傅斯年校長所勉勵的,「我們貢獻這個大學于宇宙的精神」,是我們長久以來師生努力的標竿。為因應數位化、智慧化、永續化、資源化、和少子化的新科技及新時代,本校必須有新的面貌,因此我所提出的願景是「打造世界級學府,展現百年的榮耀」。我們的院系所須以成為亞洲/世界的頂尖學術單位為目標、以解決人類所面臨重大問題為使命,並以培育學生具備專業技能、社會責任意識、國際視野與領導能力等綜合素養為職志。
二、 使命與挑戰
在我所提出的願景下,期許本校所具備的使命及挑戰有下列四項:
(一)堅持學術自由、追求真理,形塑令國際社會尊敬的精神。
(二)在各專業領域培育具有創造力、領導力、執行力及利他精神的領袖人才。
(三)激勵師生勇於面對挑戰,致力於解決人類永續重要議題,並引領世界發展方向,促進世界文明。
(四)積極協助國家發展,引領社會思潮,成為國家、社會發展的重要智庫,並貢獻國家社會。
三、校務發展策略
為達成世界級學府之願景,擬具下列八項校務發展策略:
(一)優化校院發展與建構永續智慧校園。
(二)推動國際重點領域發展。
(三)提升國際合作能量。
(四)強化招生策略及連結國際教育。
(五)激勵師生研究及攬才留才。
(六)精進學生自主學習及研究動能。
(七)充實財務規劃及募款。
(八)完成創校百年規劃與增強校友連結。
四、工作規劃
(一)優化校院發展與建構永續智慧校園
1.優化校院發展:推動新館舍及宿舍興建、優化校院之教學研究空間與行政人力資源並完成分校校區(水源校區、徐州路校區、竹北校區和雲林校區)之規劃和軟硬體建設目標時程。初步規劃水源校區為電動公共載具示範基地、徐州路校區為終身學習園區、而竹北校區的臺大醫院新竹分院期許成為「醫學中心」及生醫園區,並發展碳中和研究;雲林校區將著重發展永續科技、智慧機械人才培育,並兼顧高齡長照。且竹北及雲林校區將計畫設立行政服務中心,以加強跟地方產業結合,並擬定校區逐步建設的時程。
2.建構永續智慧校園:精進本校USR及SDGs計畫,打造先進的網路系統,並加強所需綠能、近零能及水資源或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等軟硬體設施,包括智慧運輸、智慧科技及智慧學習,以達本校2028碳中和50%及2048碳中和100%之指標。
(二)推動國際重點領域發展
1.針對國際重點領域,結合國際上重點大學、企業、研究機構,並善用臺灣在產業、研究上優勢,善用政府資源,發展國際頂尖特色領域中心、產學研聯合研發中心及核心研究群。
2.引導特色中心或核心研究群對關鍵主題之研究深度,主導建立與相關研究中心之國際研發聯盟,以成為國際研發重鎮為目標。
3.主動籌組臺灣大學聯盟,並與國外大學聯盟系統進行重點領域合作及系統校務策略合作
(三)提升國際合作能量
1.積極參與國際重要學術組織及校際聯盟,加強聯盟成員之重點領域合作及校務策略合作,並延伸國科會國際計畫合作廣度,以提升本校之國際能見度。
2.強化與重點標竿大學合作計畫,包括建構雙方教師合聘及交換制度、合作計畫、雙聯學位、互訪研究、課程共授制度及校際學生活動,並共組團隊專研重大議題,分享研究成果。
3.為提升在國際學術社群的影響力,將進行(1)深化與美歐亞澳重點姊妹校在校務及全球重點議題研究合作,包括Univ. Tokyo、Kyoto Univ.、Tsukuba Univ.、Univ. Illinois-Urbana Champaign、Northwestern Univ.、Univ. Sydney、Univ. Bordeaux、Univ. Gernoble-Alpes、CNRS (France),Hamburg Univ.、Tel Aviv Univ. 等校、(2)加強臺灣大學系統與國外大學系統之聯盟合作、(3)建立亞洲高等研究院,邀請諾貝爾及學者之駐點研究及講學、及(4)籌設臺大全球永續發展智庫等策略。
(四)強化招生策略及連結國際教育
1.因應大學部新的入學方式,擬爭取逐年增加特殊選才/希望入學比例,提升系所選才彈性及照顧弱勢,並提供每年至少100位大學部學生獎學金,以鼓勵前往世界排名前50名大學進行雙聯學士學位學程或交換研習。
2.研究所招生則擬增加與世界頂尖大學之雙聯學位或共同指導學位學程。
3.協助推動雙語教育中心計畫,增加全英語院系學士學程及開放給國際中學的AP課程,結盟建立國際大學及中學聯盟,並建構彈性學碩、學碩博及雙聯學位學程,及加強舉辦特色領域國際中學及大學營隊,以連結海外教育及國際招生。
4.拓展現有國際引路人計畫及開創引水人計畫至不同領域企業實習,與現有系所領域結合,以深化學生海內外就業管道。並推動大師領航及職涯輔導活動及大學生暑期海外研究室實習。
(五) 激勵師生研究及攬才留才
1.有大師才能成就好大學,有具教學、研究和服務熱忱之優秀師資才能成就頂尖系所,因此擬與各學院及系所合作募款擴大拔萃講座(學者)之經費規模,並協助各院延攬重點領域講座,以增強攬才制度競爭力。
2.增設鼓勵中生代之學術勵進獎及年輕學者講座,以增強留才制度。
3.提升教師參與教學實踐計畫,並增加以教學為主之績優加給比例。
4.優秀的行政人員為校務推動之重要支柱,因此擬協助各學院募款,以建立獎勵行政人員之永續基金及其彈性獎勵制度。
(六) 精進學生自主學習及研究動能
1.精進未來大學之各項自主學習計畫及其與學生生涯規劃之結合,深化科技發展與人文思維元素的結合,鼓勵學生選讀創新與領導學程及進行社會服務,並以畢業前至少有一次企業實習及國外研習機會為目標,以培養學生之創造力、領導力、執行力及利他精神。
2.鼓勵學生社團與國外重點大學學生社團之交流,以每年選定1-2所國外大學進行學生營隊交流為目標。
3.提升學生研究動能,除現有學士論文獎外,擬增設「研究生校長獎」,並選送獲「傅斯年獎」及「研究生校長獎」的學生至國外頂尖機構訪問、學習或實習,以提升國際競爭力。
4.擴大院系參與本校堉璘獎學金人才培育計畫,除鼓勵海外研修活動,至世界頂尖大學研習外,亦可執行回饋臺灣的服務性計畫,以培育學生解決社會議題能力及服務利他精神。
5.鼓勵師生參與各項競賽活動,以增強團結感與向心力。
(七)充實財務規劃及募款
1.充實並妥適運用校務基金,開源節流須並行,提升大型產學合作及技術移轉比例,並以每年10%募款成長率,來補足資源不足之重要校務發展項目。
2.校務基金之運用兼顧重點項目拔尖以及均衡發展,將與行政團隊及各學院討論年度工作及經費運用優先順序,檢視其執行率,使經費能有效運用。
3.深化財務處以及各系所與其校友會之鏈結,推動募款專案與系所分潤制度;協助培訓各院系所募款公共關係專案人員,使其能擬定並執行募款方案。
4.建置校友及企業募款資料庫,並闡述彈性經費對培育人才和校務發展之重要性,鏈結企業需求、社會公益及學校募款方案,以增強其協助學校意願。
(八)完成創校百年規劃與增強校友連結
1.2028臺大創校百年: 以「回顧歷史、立足當前、展望未來」之理念規劃2028年本校百歲慶典活動。
2.籌建臺大百年紀念館,並出版臺大百年史,記錄百年發展里程碑及重要人事物資料等,並擬在2024-2027年中選拔出本校百年來100項卓越研究或對社會有重大影響力之成果。
3.舉辦百年高教論壇及頂尖學術研究論壇,邀請世界頂尖大學或姊妹校參加,以回顧及展望高等教育發展,盤點本校百年來具世界影響力之研究成果。
4.以募款30億元為創校百年願景基金目標,協助建構智慧永續校園及各校區規劃,並為下個百年軟硬體建設之基礎。
5.積極與各系所籌辦校友重聚活動及校友會,協助建立系所史室以說明發展歷史和未來目標,並鼓勵校友參與及協助在學學生生涯規劃、企業實習、海外實習、合作研究等。
五、結語
面臨快速變化的新科技及新時代,臺大必須與時俱進創造新的面貌,未來,我除了要堅持校園自主、學術自由及培育領導人才之外,也會戮力推動所規劃的願景及校務發展策略以維護並提升臺大的學術地位。另一方面,臺大作為國內龍頭大學,亦應積極扮演領頭羊角色,秉持學術良知來導正社會風氣、主動提出高教改革策略和善盡社會責任。而這些使命、校務發展策略及工作規劃,都必須仰賴全校師生跟我共同努力來推動,一起完成打造世界級學府的目標。
本次校務會議各單位簡報摘要請參考桌上書面資料,並列入會議紀錄。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永續辦公室
(一)規劃本年8月舉辦「2023 淨零碳排科技國際競賽」,與財團法人東元科技文教基金會合作,已於1月、2月召開籌備會議。並邀請臺灣永續治理大學聯盟、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國立臺灣大學系統、臺北聯合大學系統協辦。
(二)籌劃ESG學分學程以培養ESG永續發展人才,已邀集相關課程教師召開籌備會議,擬規劃為3模組,包含跨領域模組、永續環境治理模組、永續社會治理模組。將持續完善課程地圖及設置要點,並由生工系提案至6月教務會議。
(三)持續召開臺大電力碳排係數工作團隊會議,近期將優先推動本校在能源基礎教學相關改進措施。
(四)為推動永續校園,規劃辦理大學社會責任實踐基地(USR HUB),針對節能、減廢與節水等校園環境治理缺口,委託校內專業教師團隊執行專案。另教育部第三期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本校共提出5件申請計畫,包含萌芽型3件、深耕型2件。
(五)為盤點本校永續課程數量與分布,並作為學生修課參考,委請資管系教授以人工智慧演算法進行SDGs課程分類。已於1月交接程式碼,並於 2月完成過去3學期共32,962門課程之分類;將持續與教務處討論合作,預計112學年度以前將分類結果提供給開課教師進行確認。
二、創新創業推動情形
(一)創新設計學院
1. 111-2學期開設34門正式課程,其中「看電影學愛情」經「設計你的課程」計畫優化後,成為首門由學生提案、跨「A1文學與藝術」及「A4哲學與道德思考」的2學分通識課程,初選計2,099人次選修。
2. 創新領域教學方法立基於教學個案交流。學院將所累積之創新教學實際經驗,結合工作坊方法學原理,自3月起陸續舉辦4場教學創新沙龍/工作坊系列活動,以促進本校教師、助教之交流與成長。
(二)國際產學聯盟辦公室
推動本校與臺科大、臺師大、長庚大學及明志科大合作,共同提案執行「科研成果產業化平臺」計畫,112年計畫已核定,獲補助經費5,340萬(含專利維護費用),計畫執行期間為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精進臺大國際宣傳對策與行動,盤點現況並規劃短期長程精進事項,如優化發布刊物主題、方式及內容等,建立網絡型核心工作圈,增強橫向連結,以達到凝聚校友向心力,宣傳招生與世界各校競爭,並呈現臺大的社會責任,讓國際了解臺大對臺灣及世界的貢獻。
四、為鼓勵本校現職專任優秀之中生代教師,精進學術生涯成就,已研訂「國立臺灣大學學術勵進青年講座設置辦法」,另為積極延攬國內外學術成就卓著之學者來校服務,修正「國立臺灣大學臺大拔萃講座設置要點」相關條文,提高獎助人數及延攬範圍。
五、國際學院:共成立4個跨領域全英授課國際學位學程,其中「生物多樣性國際碩士學位學程」正與珍古德基金會及長榮大學洽談相關合作事宜。另派員出訪「東南亞地區農業高等教育中心」,以強化未來之合作與招生。
六、雙語教育中心
(一)持續辦理EMI工作坊與講座,於工學院、社科院、生科院以及生農學院推動EMI種子教師計畫;111-2續由學院規劃辦理專業領域分享,提供全英授課諮詢,促進院內教師共同提升EMI教學知能及風氣。
(二)為增進職員在行政業務之英語知能、溝通技能及自信,3月8日起開設為期12週之職員英語增能專班,針對行政業務上常見的英語實境用語,提供文書、實際討論上的增能及模擬練習,冀藉由職員英語能力的提升,強化對國際學生與訪問學者之服務品質。
七、國立臺灣大學系統
(一)112年度年輕學者創新性研究計畫:共徵得12件(臺大3件、臺師大4件、臺科大5件),經初複審,計7件獲得補助。每校各補助150萬元,擬於歷年三校獲補助之教師及研究人員中挑選優良的年輕學者,以舉辦「臺大系統年輕學者創新性合作計畫學術發表會」,於年度共識會議中報告。
(二)國際專業論壇:3月7至9日辦理「112年第九屆國際先進科技論壇(IFAT2023)暨第四屆臺日工程論壇」,以促進與日本德島大學、九州工業大學、日本6UHAPPIER聯盟(北海道大學、東北大學、東京工業大學、名古屋大學、大阪大學、九州大學)、東京大學及京都大學的研究交流與合作。
(三)為達成「2050淨零排放」全球共識,以淨零技術與負排放技術為標的的「Green Tech」,深具前瞻性及必要性,2023年將擴大舉辦「淨零碳排科技國際競賽」活動,三校需配合協助人力、場地及宣傳等事宜,藉由協辦本次活動,以鋪陳系統三校未來在爭取政府119億元「淨零碳排」的計畫案量能。未來與業界相關競賽活動三校將一起辦理,以期提升學生創意及能力。
八、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竹北分部
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及竹北分部校門案,建造執照開工再次展延未獲同意,於112年1月4日決議進行工程經費調增(包含空調、綠建築、智慧建築及包商利潤),以符合市場行情並增加廠商投標意願,並於2月10日再次提出建造執照申請。依程序辦理巨額採購審查小組會議及相關招標前置作業,預計112年5月上網公告招標。另規劃至少四場科學育樂營活動,於3月進行招生。
(二)雲林分部
1. 高齡醫學暨健康福址研究中心案於12月8日取得建照,後續辦理五大管線送審程序,給水系統及電信系統皆已於取得核可,排汙系統於112年2月經與雲林縣水利局與環保局確認依環評承諾事項與污水不外排,得免入污水下水道。
2.「虎尾醫院醫療大樓、綜合大樓(含污水處理廠)及醫護宿舍新建工程計畫(修正草案)」,教育部於112年12月15日函復奉行政院核復原則同意。2月8日函送總院辦理委託技術服務案招標文件及巨額採購成本效益分析審查作業,現依審查意見進行招標文件修正中。
九、112年杜鵑花節主題標語為「杜鵑迎風開 學子逐夢來」。開幕式於3月11日在校總區綜合體育館正門口廣場舉行,兩日的學系博覽會暨社團博覽會,讓民眾一覽精彩的臺大學習資源及校園生活。校內各單位亦規劃一整個月系列活動,包含校園及博物館群導覽、臺大農場走踏、人文科學展覽等豐富內容,邀請各界參加。杜鵑花況與其它相關活動亦詳列於杜鵑花節專網上,歡迎上網飽覽杜鵑花團錦簇與人文學術兼備之校園氛圍。
十、111學年度行政品質評鑑業完成年度作業,評選出標竿單位:教務處數位學習中心、學習規劃辦公室及出版中心。另委員會評鑑後所提出的相關執行意見,將定期追蹤受評單位改善情況,期有效且實質幫助行政單位提升行政品質。
十一、行政單位法規及表單英譯專案
(一)目前進入第三期,納入所有尚未辦理法規英譯之一級行政單位,包含圖書館、計資中心、共教中心、環安衛中心等,將繼續監督英譯進度並協助各單位完成法規及表單公告。預計於112年8月底前完成專案。
(二)於本期完成後,校內各單位若有法規增修之英譯需求,可逕向校內翻譯碩士學位學程申請英譯服務,相關流程說明已刊載於秘書室網頁(https://sec.ntu.edu.tw/cl_n_105917.html)。將繼續協助行政單位依照校內英譯更新維護機制增修英文法規,以確保校內法規用語及規範之一致性。
十二、教職員工全人關懷服務方案
(一)健檢方案
好心肝愛心健檢於112年已有超過660位師長同仁預約,至2月底248位完成健檢。今年提供6場次健檢後聯合健康諮詢服務。LDCT方案師長同仁陸續預約中。
(二)平時健康促進
至2月底開辦1梯次球類專班、4場午間運動班、1場農場休閒體驗活動。3月後陸續辦理10周運動班、運動工作坊、行動書車、書展、體驗課程、葛萊美行動、專題講座/工作坊/座談會等實體或線上活動。
(三)方案官網(www.care.ntu.edu.tw)、LINE帳號(@ntucares),112年持續服務,並同時透過電子郵件、公告、紙本等方式進行服務宣傳。
十三、規劃建置「校園景點環景線上導覽」系統,提供海外學生或訪客從互動介面中獲得景象、文字介紹、聲音聆聽、校園短片導覽,計有12個景點,包含戶外空拍及內部空間,已於2月15日上線使用。
十四、本校畢業校友人數約31萬8,096人。校友證目前已發行12萬6,900張,並持續辦理應屆畢業生及各重聚辦證之優惠專案。與校友總會合辦,邀請各地校友會返校參加3月11日杜鵑花節開幕儀式,並參觀國家地震中心與土木新館。另與北美校友會聯合會合作,安排「與校長有約」線上活動,廣邀北美地區校友上線,校長分享學校願景並與校友交流互動。目前正規劃籌辦「傑出校友聯誼會」,預計於112年11月舉辦成立大會。112年重聚期程:B78三十重聚將於6月10日舉辦;B68四十重聚將於11月15日舉辦;B57及B58五十重聚則擬分別於4月27日及28日舉行。
教務方面
一、本校112學年系、所、學位學程增設案,有重點科技學院「精準健康碩士學位學程」、「精準健康博士學位學程」等2案業經專案審查委員會、行政會議及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續提本次校務會議。
二、辦理教學研究單位評鑑,本校106學年度至110學年度98個教學研究單位自辦評鑑制度,申請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認定審查,結果皆通過。111學年度受評單位計有38個單位接受評鑑,各受評單位依規定須於112年6月底前完成實地訪評。
三、112學年度招生
(一) 學士班
1. 112學年度學士班繁星推薦招生名額 (已加入半導體、AI、機械領域擴充名額) 共374名,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將於112年3月21日公告錄取名單 (第八類學群醫學系及牙醫學系另行於112年5月26日至27日辦理口試,本校將於112年6月5日公布錄取名單) 。
2. 112學年度學士班申請入學核定招生名額 (已加入半導體、AI、機械領域擴充名額) 為1,756名,加計醫學系 (公費生) 12名及資管、資工二系外加資安組共10名,共計1,778名,外加名額原住民生40名及離島生21名 (澎湖離島9名、金門離島11名及離島連江1名) 。
(1) 第一階段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負責檢定及篩選作業,112年3月30公布符合第一階段篩選名單,第二階段由各大學自行負責指定項目甄試。
(2) 指定項目報名及繳費期間:112年5月4日至7日。
(3) 指定項目甄試期間:112年5月18日至28日,本學年度第二階段甄試作業包含四項方案:
A. 辦理共同考試,降低筆試衝堂:112年5月20日至21日二天辦理醫學院、工學院AB二群、電機資訊學院之共同試題筆試,考生成績分送該學院採計之學系使用。
B. 提供口試時段登記,降低口試衝堂:由臺大校方建置「口試時段登記分配系統」,考生登記口試時段志願序,減少口試衝堂情形。
C. 辦理校內聯合預分發:每位考生參與校內聯合分發系組至多正取一系,並保留該正取志願序前之全部備取,減少考生重覆錄取占缺,考生也能獲得「較佳名次」或「由備取變正取」。
D. 弱勢生特設「希望組」共8組、57個名額:招收112年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已核定為特殊境遇家庭、新住民子女、就讀偏遠地區高中之考生,除辛組 (醫牙) 外均採計學測及審查成績,希望組各組均未參加校內聯合分發,各組錄取結果將予保留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開放考生登記分發志願序。經甄選委員會於6月14日統一分發公布結果後,希望組各組內之分發學系若尚有缺額時,將依該組已獲分發錄取之考生,以甄選總成績及報名時所填志願序再次進行該組分發,考生若較高志願學系有缺額,將依序往前遞補,並於該日下午5時由本校公布有變更之希望組再分發結果。
(4) 指定項目放榜日期:112年6月5日上午11:00以後。
3. 112學年度國防學士招生,核定大氣、經濟、機械及生工4學系招生名額計4名,學系缺額可流用,112年6月5日公布錄取名單。
(二)學士班轉學生考試
本校112學年度學士班轉學考試招生名額一般生162名,網路報名日期為112年5月9日至18日,考試日期為112年7月1日。
(三)碩士班
1.碩士班考試招生名額為1,728名,報名人數共14,459名,較111學年度 (14,531名) 減少72名。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名額為407名。
2.博士班招生名額為660名。111學年度學士暨碩士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共計161名,較110學年度增加4名。
3.112學年度碩、博士班甄試錄取新生共計有244名錄取生提前入學,其中碩士生194名、博士生50名。
四、2023杜鵑花節以實體+線上方式辦理「學系博覽會」,實體學系博覽會3月11至12日於本校綜合體育館一、三樓舉行,因防疫考量,於體育館室內須佩戴口罩。
五、推動領域專長:拜訪教學單位討論「領域專長許願池」活動由學生提案之可行性;111-2學期領域專長計畫書徵件至4月7日止,所提之領專須包含1門「總整課程」 (capstone course),課程形式包含專題研究、專案實作、學士論文、實習等。另針對已實施的領專,依111-1學期課程資料,若領專所含課程皆無修課對象限制且外系修習總人次達標則予以獎勵。
六、啟動第二屆校學士申請輔導機制並修訂「院學士學位暨校學士學位設置準則」。111年已完成 505 人次學習規劃會談。截至2月9日止,共計 661 人次學生完成會談;並媒合 11 場業師諮詢、6 場同儕顧問諮詢。
七、擬訂國立臺灣大學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草案及國立臺灣大學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草案,以精進博士班、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學位論文品質,強化學術倫理並建立品質管考機制,規範各系、所、學位學程應建立學位論文之品質準則及管考機制及其應包括事項;並明定共同教育中心等單位應開設學術倫理課程供學生修讀,學生應修學術倫理課程之依循規定及系所若有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情節重大,經審定撤銷學位者,本校權責單位得依相關規定決定是否啟動調查及檢討論文指導教授之指導責任。
八、擬訂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校長獎設置辦法草案,以鼓勵研究生發揮潛能,並獎勵其研究成果,獎勵對象為當學年申請學位考試之碩、博士班應屆畢業生,在學業及研究成果具優秀表現且未受懲處者。由本校頒予獲獎者獎狀及獎學金新臺幣十萬元。各學院獎勵名額,以該學院前一學年碩、博士班畢業生人數百分之一計算(四捨五入至整數,捨去之差額累計至次學年),不足一人者以一人計。
九、數位教與學環境提升與優化
(一)NTU COOL:
1.111-1學期起NTU COOL正式接替 CEIBA為本校唯一教學平臺,111-1學期計有5,600門課程、111-2學期截至2月14日計有3,207門課程,持續協助師生順利地進行新舊平臺轉移,提供文字與影片指引,以及通訊與實體諮詢。
2.1月進行使用者經驗問卷調查,整理分析後提出功能改善規劃;2月底前完成Canvas LMS 11.1更新,及成績管理功能外部工具開發測試版、教務資料串接功能改善上線。
3.影片字幕功能之使用者經驗研究、訪談,並規劃使用者測試。
4. 進行影片伺服器系統與儲存架構更新相關工程,以提高影片服務之穩定度與效能。
(二)課程自動錄播系統:支援教師於共同、博雅、綜合教學館使用錄播服務,並協助院系建置錄播系統。截至2月13日已有108門課程申請111-2學期之課程錄影服務。
(三)未來教室:111-2學期於教學館3間教室排入31門課程,並辦理設備培訓;另追蹤與協助院系建置未來教室,全校已完成50間。
(四)VR推廣中心:辦理第一梯次VR教案製作工作坊,完成七組試作VR教案,持續輔導及追蹤VR種子教師教案製作;協助未來教室VR課程設備借用、教師研發專利之商轉合作評估。
學務方面
一、111- 1學期系所關懷導師71名、導師社群13組及學生暖心關懷輔導等創新方案21個,促進師生互動交流,強化校園關懷網絡,約3,007人次之導師、學生、助教、心理師、學務主管及同仁參與。111-2學期將持續推動辦理,延續及擴大方案成效。
二、心輔中心人力現況及空間規劃
(一)心輔中心人力
心輔中心現有25位專任輔導人員、5位資源教室輔導人員,以及26位兼任輔導老師為學生進行專業心理諮商輔導,提供心理測驗之分析與解釋。並有1位顧問協助督導中心輔導業務,3位行政同仁,協助進行各項行政業務。
(二)心輔中心空間
1. 現況與需求:諮商及辦公空間,校總區現有2間初談室、20間諮商室(含兼任老師諮商室2間,及新增諮商室4間),同時段最高使用11至18間。城中校區現有2間諮商室【地點在醫學院圖書館3樓諮詢室(與圖書館共用)及基礎醫學大樓R204-1】。
2. 規劃與進度:增設新諮商室於原主計室綜合業務組空間,完成隔音優化工程後於2月13日啟用。
三、推動臺大夢田深耕計畫
(一)111年輔導經濟及文化不利學生達3,990人次,發放輔導總金額逾2,168萬元,專款核發率達98.64%。
(二)112年邁向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二期,遵循「事證本位」之精神,以第一期輔導實踐研究成果為基礎,再造夢田深耕計畫2.0。以「自主力、領導力、就業力、身心力、文化力」五大力面向延伸24項整合式輔導方案,呈現嶄新樣貌;以穩定經濟與文化不利學生生活為優先指標,再由多元輔導機制培養跨域思維,扶植學業與能力。
四、強化關懷管道及擴大觸及率
(一)針對符合經濟與文化不利,且非夢田深耕之學生,結合學輔中心及生輔組,轉介系所及導師,增加關懷議題;持續爭取主冊經費輔導經費,推動多元輔導方案,擴大參與同學。
(二)對於特殊輔導需求者,如身心障礙或具原住民身分學生,提高學生學習成就,並持續保有正向學習動機,引導學生與資源教室或原資中心產生特定連結,以即時提供支持、輔導介入,營造多元平等的校園環境。
五、112年校園徵才系列活動
同步規劃實體與線上虛擬數位博覽會活動,共計約310個企業參與,包括實體博覽會於3月4日舉行,約有285個企業、448個企業攤位,3月7日至24日辦理71場次公司說明會及5場次公司參訪活動,3月4日至31日也辦理線上虛擬數位博覽會。
六、111學年度畢業典禮預計5月27日上午9時於綜合體育館舉行,援例同步網路轉播畢業典禮實況,另使用綜合體育館1樓多功能球場作為第2會場,提供座位、大型LED螢幕直播3樓主會場實況、免費飲品、本校紀念商品展售服務及畢業生留言活動。
七、新生學習入門書院
本次活動首次加入夢田深耕計畫,讓同學於籌備活動培養自身能力時,也能按期領取定額獎勵,減輕生活負擔,業於1月6日整理活動方案電子DM發送給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名單。新生開學典禮預計於8月27日舉辦,正進行典禮規劃。
八、推動創新與精進事項:發展國際交流方案、優化共寢共學空間、支持師生共樂食光、推動自主探索學習、翻轉書院學習模式、精進社團傳承連結、開展學生支持方案、強化三校藝文合作、守護師生健康安全、活化空間管理利用等。
九、第十四屆全球集思論壇於2月7日 至11日舉行,吸引200名來自11國大學生及高中生,與產官學專業人士及講者,近距離進行學術及文化交流。本屆主題為「Fragments of the Future 拾碎」,並選擇子題「Currency Remodeling貨幣革命」、「New Paradigm of Healthcare醫療新勢」、「Metaverse元宇宙」、「Energy Reform永續綠能」等四項備受關注的議題,藉由專題講座、思辨加速器及議題專案等方式,拓展與會者視野與經驗。
總務方面
一、檔案館於102年1月接受醫學院委託協助修護光復後老舊檔案蟲損文件,逐包進行拆卷、編頁、翻拍、碎片拼回、裱褙等修護作業,直至111年9月完成修護與清點,醫學人文館於10月25日取回檔案,放置於專用防潮櫃,並於111年12月5日在醫學人文館舉行交接儀式。長達10年縝密的檔案委託修護作業,總算完成三萬七千多頁歷史性檔案修護任務。
二、總計111年度全校線上簽核案件共61,986件,較110年同期增加12,050件,線上簽核率為81.51%,較110年同期上升13.15%(扣除必要紙本案件)。學術單位線上簽核111年平均值更高達83.63%,超越行政單位表現。
三、為提供本校客座教授及國際學人更舒適優質的住宿環境,進行溫州街客座學人宿舍二棟共31戶規劃設計及裝修工程,於111年11月2日竣工並自112年1月1日重新啟用,已完成27案宿舍分配。
另客座學人宿舍結合校外飯店式公寓合作專案,總計4家飯店業者共提供65間房間,自112年起新增捷絲旅林森館。惟捷絲旅尊賢館及修齊會館分別自112年1月及9月起辦理房間裝修工程,總計陸續減少40個房間,將洽學校周邊或捷運沿線飯店業者,開發其他合作機會。111年度全年共有31件申請案入住校外飯店式公寓。
四、臺靜農故居紀念建築修復及再利用建築主體修復工程大致完成,並於111年12月23日辦理「臺靜農故居文資保存紀念感恩茶會」,除感謝各界熱忱捐輸,並向捐款人報告本校對故居文資保存的努力及修復工程進行情形,將接續進行景觀設備工程。
五、新建工程及整修
(一)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已於111年1月21日申報完工、8月15日取得使用執照,11月21日驗收完成,地下1樓內裝工程招標作業中。
(二)人文大樓:6樓結構體工程進行中,土建標進度92%,機電標進度25%;裝修工程施工進度1.75%,全案預計112年12月底完工,113年3月前辦理驗收作業。
(三)學生宿舍新建工程:第2次整體預算調增可行性評估報告書修正版本,已於112年2月7日報教育部審議,3月16日召開評選委員會修正並審訂招標文件,預計5月前辦理招標作業。
(四) 教職員宿舍新建工程:6案中之基地6已於111年8月決標並於9月開工,其餘5案經4次上網公告皆流標,已增加預算並報部核准,刻正陸續簽核上網招標作業中,2月底上網,4月11日截標、開標。
(五)農業試驗場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基本設計已於111年4月27日通過校發會,刻正進行都市設計審議程序中。
(六) 藝文大樓新建工程競圖案:已於111年12月29日完成公開競圖評選。
(七) 生技大樓新建工程:期初報告已於111年6月通過校發會,刻正進行可行性評估報告作業中。
(八)明志學術研究中心新建工程案:期初報告已於111年11月通過校發會,刻正進行可行性評估作業中。
(九) 一號館外牆工程:預計於112年5月完工。
(十) 二活GLOBE LOUNGE整修工程:112年2月16日決標,刻正辦理相關開工協調及開工事宜。
(十一) 圖書館內部空間整修工程:預定5月中完工。
(十二) 圖書館廁所改善工程:已完工,俟變更追加完成後驗收。
(十三) 森林系外牆與屋頂防水改善工程:預定3月底完工。
(十四) 禮賢樓地下劇場工程:預計3月底前竣工。
研究發展方面
一、本校已於112年1月9日提出計畫書向教育部申請第2期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含第1部分-主冊、第二部分-全校型及15個特色領域研究中心計畫書),分別於3月8日及13日至教育部進行主冊及全校型計畫簡報,特色領域研究中心簡報尚待教育部通知。
二、為使建教合作計畫結餘經費使用標準於實務運作上更具彈性,新增報支參考表所列各項與教學研究相關費用,同時酌依本校法務處於111年頒布之法制作業手冊所訂體例,修訂本校「建教合作計畫結餘款分配、運用及管理要點」第1、4、5、6、7點,並於2月1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3月7日行政會議紀錄確認後公布施行。
三、為使經費來源自非國內政府機關(構)之產學合作計畫經費使用標準於實務運用上更具彈性,酌依法務處於111年頒布之法制作業手冊所訂格式體例,修訂「國立臺灣大學產學合作暨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收入收支管理要點」第1、7、8、9、11點。已於2月14日行政會議通過,將再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並於通過後發布。
四、新進教師創始補助經費:為有效幫助新進教師建置獨立研究環境及提升研究能量,簡化整合各項申請流程(創始研究、創始計畫及空間建置經費),並提高整體補助額度,讓教師可一次申請。111年度到職新進教師申請創始經費補助共82件,核定約新臺幣6,228萬元;專題研究計畫案補助共18件,核定約新臺幣564萬元,核定總額共計新臺幣6,792萬元。
五、補助核心研究群計畫112年度申請案共計18案,經初審及複審決議,補助13案(59個子計畫),通過率72%,補助經費新臺幣5,260萬元。核心研究群另有續領案共41案,共計54個刻正執行團隊(269個子計畫,包含18位主聘在臺大醫院總院之專任人員)。
六、為增進計畫申請效率,規劃與計資中心針對建教合作計畫申請書進行E化作業,初步與計資中心討論E化雛形後,已於112年2月7日提出系統需求表,預計113年上旬上線。
七、112年度截至112年2月15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1,132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21億4,314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境外學位生申請入學
(一) 111-2學期:國際學位生85人(106件)申請,錄取37人,錄取率43.53%,其中碩士班50人(62件)申請,錄取27人,錄取率54%。博士班35人(44件)申請,錄取10人,錄取率28.57%。
(二) 112-1學期
1.國際學位生第1梯次:325人(446件)申請,錄取142人、條件式錄取2人,錄取率43.69%。
(1) 學士班:141人(228件)申請,錄取66人,錄取率46.8%。
(2) 碩士班:153人(184件)申請,錄取62人、條件式錄取1人,錄取率40.52%。
(3) 博士班:31人(34件)申請,錄取14人、條件式錄取1人,錄取率45.16%。
2.國際學位生第2梯次:635人(859件)申請,系所審查中。
(1)學士班:274人(416件)申請。
(2)碩士班:290人(357件)申請。
(3)博士班:74人(86件)申請。
*本次申請有3人同時申請碩士及博士班。
3. 僑港澳生海外高中推薦入學:651人(1520件)申請,分發後錄取159人、條件式錄取13人。
4.僑港澳生海聯會個人申請:362人(475件)申請,系所審查中。
(1)學士班:78人(79件)申請。
(2)碩士班:261人(365件)申請。
(3)博士班:23人(31件)申請。
二、111-2學期「臺大國際引路人計畫」,新增22間實習機構、37位導師、57名職缺,總共募集93間實習機構、139位導師、230名職缺,提供本校學生實習。截至2月22日,共有241名學生報名。另首次辦理「臺大國際引水人計畫」臺大學生至海外見習實習,共有25位導師來自8個國家(英、美、法、韓等)與10間海外組織機構,並提供42個職缺,共有63名學生報名。
三、創立「臺大國際NGO人才學校」,共有45位學生報名,最終媒合15位臺大學生於111-2學期進入9間關注國際議題的非政府組織或在臺國際非政府組織(iNGO)進行專案式實習,並於112年3月2日舉辦「臺大國際NGO人才學校簽約典禮暨始業式」。
四、規劃辦理2門短期專班:111-2學期美國密涅瓦大學專班(1月1日至4月30日)共109名學生參與;首次與哈佛大學合作籌劃「哈佛臺北書院」(6月16日至8月12日),預計60名學生參與。
五、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111學年度全校出國學生總計666名(包含交換學生588名、訪問學生40名、雙聯學位生19名、短期/實習學生19名),與110學年度相較成長46%。
六、深化姊妹校交流合作
(一)臺大-京大共同種子計畫
為發揚平等互惠合作、共同協力促進及支援國際合作的理念,本校協同日本京都大學建立共同種子計畫。111年12月1日開始申請至112年1月13日,計畫執行期間為11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共計15件申請件,其中文學院2件、理學院3件、工學院4件、生農學院3件、公共衛生學院1件、電資學院1件及生命科學院1件。
(二)國際合作種子計畫
為深化本校與姊妹校之教研合作,並促進國際研究交流。112年度共補助24件合作計畫,計畫執行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其中補助文學院5件、理學院1件、社會科學院3件、醫學院1件、工學院1件、生農學院6件、公共衛生學院3件、電資學院1件、法律學院2件及生命科學院1件。合作校包含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日本東京大學、日本筑波大學、以色列臺拉維夫大學以及澳洲雪梨大學等。
(三)交換教授獎助計畫
為鼓勵本校教師與國外機構進行交流合作及講學研究,本校每年開放教師申請至各姊妹校進行交換。111學年度共有4所海外接待機構開放申請,含關西大學、京都大學、筑波大學及理化學研究所。計畫執行期間自111年4月1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本次計畫共計12件申請件,核定獲選名單共6位,分別為京都大學2位、筑波大學2位及關西大學2位。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自111年12月1日至112年1月31日,共計新臺幣18,322,446元、美金438,446.42元、港幣5,000元。大額捐款(單筆滿新臺幣1百萬元以上者)自111年12月1日至112年1月31日,共計新臺幣134,215,863元、美金1,250,000元,委請主計室依指定捐款用途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依投資管理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年度責任投資政策與規劃。
(一)長期投資計畫:受俄烏戰爭、美中經濟戰與各國緊縮貨幣政策成效顯現,經濟衰退機率增加。放眼112年通膨已漸降溫,預期升息空間已有限,規劃上半年將加速投資以投資等級公司債與低波動高股息股票等穩定配息之ETF,下半年視經濟衰退幅度逐步加重低基期具成長性股票,密切注意主要經濟體、新興市場之貨幣與股市走勢,作為風險承受度之參考指標,並處分漲幅已大且成長性受限之公司股票,以增加股息與實現獲利。
(二)中期資金投資計畫:穩定安全為首要考量,中期資金以長天期國內外定存為投資標的。
(三)短期資金投資計畫:以短天期定存與國內貨幣市場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在考量風險、規模與績效等因素後,目前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共6檔,以利短期資金操作,減少閒置資金與增加利息收入。
三、推動臺灣大學創校百年願景募款,為完成創校百年臺大願景所需之教學、研究、行政及校園永續等各項經費之籌措,專案募得之金額得使用於教師拔萃講座、拔萃學者(各系、所用以招聘傑出新進教師)、學術勵進獎(各系所用以獎勵非特聘教授之表現優異的中生代教師)、研究生校長獎、優秀境外生獎學金、優秀行政人員獎、新(修)建館舍、發展永續校園之所需及其他有助於改善教學、研究、行政等之軟硬體設備及措施。
四、已依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則之規定修正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投資收益收支管理要點及辦理自籌收入工作績效衡量要點。
法務方面
一、落實本校法制作業規範
自111年開始實施法制作業規範後,透過法制作業檢核表、諮詢單、公文會辦等方式協助校內各單位落實並熟悉法制作業手冊,自111年11月至112年1月為止,協助修訂校內法規共73件。
二、協助處理本校各類公務訴訟
自111年11月至112年1月為止,協助民事(含調解、訴訟)及強制執行訴訟案共15件(含校產維護管理類2件、商標類3件、勞資爭議類3件、其他類如侵權、國賠、工程/採購履約糾紛、強制執行等7件);刑事訴訟案4件;行政訴訟、訴願、申訴、再申訴案等23件(含教師人事類12件、其他類11件)。
三、維護管理本校校產
協助總務處保管組、住宿服務組、經營管理組、生農學院農場、山地農場、實驗林管理處等校內單位審閱校產相關契約及法律諮詢,倘若發生他人侵害本校校產之爭議亦會協助處理(例如:請求無權占用本校校地者返還土地及支付不當得利)。111年12月至112年1月間提供之校產管理類法律服務案件統計:法律諮詢7件、審閱契約32件、訴訟(含強制執行)2件。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推動校學士
為提升自主學習風氣,鼓勵學生申請校學士,將在制度面進行調整,規劃並評估112學年度申請及審查制度,並修訂「本校校學士學位修業辦法」放寬申請前之修畢課程條件及「本校校學士學位審查小組設置辦法」調降會議委員出席及決議比例。111年12月26日辦理校學士說明會,共116名教職員生報名。
二、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
於111-2學期共補助100班次,含討論課程30門、實習課程15門、一般課程55門,核定之教學助理人數共202人次。EMI課程部分,共補助22班次,含討論課程8門、實習課程3門、一般課程11門,核定之教學助理人數共46人次。另有基本能力課程及新生講座之教學助理補助人數共計 19 人次。
三、共教中心與18個單位合聘之19名專案教師於111-2學期共計開授124門課程(含9門合授課程),提供約6,800個選課名額供學生修習。其中,英語授課課程55門、通識課程(含專業課程採計)52門。
四、112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訂於112年5月6日至5月10日於中原大學及各指定場地舉行。
(一)必辦種類20項:1.田徑2.游泳3.體操4.桌球5.羽球6.網球7.跆拳道8.柔道9.擊劍10.射箭11.舉重12.射擊13.拳擊14.空手道15.角力16.軟式網球17.木球18.划船19.輕艇20.自由車。
(二)其中桌球、羽球及網球三項於3月底陸續進行分區錦標賽(資格賽)。
圖書館方面
一、臺大總圖書館空間與服務重塑計畫
以嶄新擘劃之學習空間回應讀者需求,全案預定於112年5月完工。配合重塑計畫,圖書館推出各式創新的空間與服務,包括:
(一)中軸大樓梯:以挑空設計串聯樂牙彎表演舞臺,強化藝文展示功能。
(二)南側數位媒體區:以討論室、演練室、團體室、數位學習席及影音聆賞席便利自主學習,提供師生影音聆賞與數位學習服務。
(三)北側多元共享區:以模矩組合彈性空間開放讀者靈活運用,家具、隔間及設備皆保有彈性,可隨時調整,同時滿足讀者閱覽、討論、研究、休憩及展演等多樣化學習空間的使用需求。
(四)設置輕閱讀區:廣泛徵集心理勵志、自然科普、社會科學、商管財經、人文史地、文學等多元主題之熱門休閒讀物,營造如書店般輕鬆閱讀的氛圍。
(五)打造聯合服務臺:未來將整合流通服務、參考諮詢服務與多媒體服務為一站式服務平臺,為讀者提供更便捷之服務。
(六)重新製作形象影片與環景導覽,呈現空間改造的新樣貌外,也展現在圖書館營運、功能、服務方向所帶來的改變,能讓讀者更了解帶有豐富館藏資源的新型圖書館,也揭示將空間、生活、學習及研究整合的目標。
(七)配合圖書館空間改造完工,5月將規劃開幕儀式及新空間推廣活動,預計以實境解謎形式於新空間各區安排遊戲關卡,吸引讀者透過遊戲過程探索新空間。
二、建置「臺灣總督府臺北高等商業學校卒業論文資料庫」
共計1,448冊,為1927年至1944年間所完成的卒業論文,研究主題廣泛,區域以臺灣、南支南洋、中國、滿州、日本為主,是日治時期臺灣與南支南洋調查研究重要的參考資源,深具歷史意義且獨一無二。進行臺北高商卒業論文數位化作業,於111年底完成數位化32冊,計6,519個影幅,讀者可透過總館及社科圖公用電腦瀏覽全文影像。
三、強化計畫及獎助申請佐證與指標查找之支援
因應教師申請教育部及國科會等單位計畫或獎助需求,與校內研發單位合作,提供諮詢與數據查核等相關服務,以強化本校師生及單位在計畫獎助申請時之即時支援。
四、規劃NTU Topics平臺資訊服務
以本校教師研究主題為基礎,繪製視覺化網絡圖表,並建置可供互動之網站介面,以利本校教師發掘校內潛在合作對象。本年度預計以原型進行使用者測試並於調整後正式上線,期能呈現校內教師與系所研究特色,提升跨領域及跨單位之合作機會。
五、推動無紙化作業流程,使用電子簽名方式減少紙張耗材,開發系統功能及改善服務流程,項目包括調閱服務、尋書服務、違規簽單、愛心傘借用、校外人士wifi申請簽單、臨時置物櫃鑰匙遺失簽單等多項業務。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臺灣大學官網改版
本校官網優化改版已於111年12月30日正式上線,主要加強宣傳本校重大學術研究,提升本校形象,改善使用者體驗,將機構導向改為分眾導向,增加分眾導覽專區,提供更貼近使用者需求的校園生活資訊。上線半年後將進行滿意度調查作為後續改善參考。
二、電腦教室服務
於111年完成所有主要電腦教室更新,目前所有課程教室皆為SSD環境,另R206、R110有獨立顯示卡,提供有繪圖卡需求之課程使用,且作業系統全數升級至Windows 11。
三、推動2023年校園無線網路升級計畫
為解決校園無線熱點問題,計中於109年底導入WiFi 6 (802.11ax)的無線網路規格來解決校園面對的熱點問題。WiFi 6 (第六代) 最佳傳輸效率是WiFi 5 (第五代) 802.11ac (1.2 Gbps)的四倍。已建置無線專用防火牆(Carrier-grade NAT),屬於電信等級防火牆,網路頻寬可達10Gbps,提升校園無線網路服務品質。至112年2月15日止共有3,438顆無線基地臺(AP)。
2022年更新校級教室至WiFi 6,包括校級教室、工學院教室、公衛學院教室、法律學院教室等。也進行校園熱點即時監控:如總圖、一活、小福及小小福。2023年更新計畫分三階段進行,先從目前是WiFi4以下,如行政大樓 (含新農化館) 及會議室等進行,第二階段為圖書館(含社科院圖書館),第三階段為小福、小小福、外語中心、思亮館實驗室等。
四、研究助理自動報薪系統
(一) 112年1月開放聘期半年的助理申請自動報薪。3月開放本俸與加給經費 來源相同的助理申請自動報薪。
(二) 配合人事室、出納組與主計室需求改寫相關介面與報表。
五、 NTU VDI 臺大虛擬桌面系統
利用最新的雲端運算提供跨平臺的桌面虛擬化服務,讓使用者不受空間、地點、設備的限制裝置輕鬆存取計資中心所提供的各類軟體資源及服務,方便師生們做學術研究。NTU VDI系統提供了跨平臺、裝置的連線方式,使用者可以利用任一種瀏覽器連線至NTU VDI。或是在使用者的任一裝置上安裝VMware Horizon Client,即可全功能使用。另自111年起,提供FoxitPro專業PDF編輯軟體。
六、完成更換電子郵件服務副本DAG伺服器之儲存設備及10Gbps高頻寬網路交換器,以因應未來教職員信箱空間擴充後之空間及效能需求。
112年3月18日校務會議報告書「打造世界級學府 展現百年的榮耀」(11203A)存查。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1203B)存查。
貳、確認111年12月24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11年12月24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1203C)存查,94~111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1203D)修正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王主任秘書大銘報告:
本委員會於112年3月3日召開會議,安排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12年2月24日,計收到2件同意案及3件提案。提案部分,為校長交議案3件。經委員討論後,提案順序及程序表照案通過。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此外,依109年3月21日校務會議決議,禁止校務會議中進行直播。
秘書室順帶報告:有關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監督委員會未兼行政職務之校務會議教師代表1人遞補選舉結果,本案經未兼編制內行政職務之校務會議教師代表於112年2月7日至12日至本校投票系統投票(每位代表至多圈選1人)。投票結果:正取1名當選人:理學院物理學系蔡政達教授(12票)。備取1名為醫學院解剖學暨細胞生物學研究所謝松蒼教授(11票)。本次選舉投票率82.8%。
肆、同意案
一、編號:111111
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委員出缺1位,業經校長提名法律系柯格鐘教授。
決定:本案同意。
二、編號:111112
本校「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監督委員會」第一屆委員名單專任教師代表部分,因前任副校長陳銘憲教授卸任,業經校長提名現任副校長廖婉君教授接任。
決定:本案同意。
伍、討論提案
一、編號:111113
教務處提:本校「專業學院設置要點」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專業學院設置要點」修正名稱及第一點至第六點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專業學院設置[要點]辦法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學術發展,因應世界及社會發展趨勢,提升本校校務管理與運作效率,[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要點]「國立臺灣大學專業學院設置辦法」(下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各學系得[依據本要點]向所屬學院申請成立為專業學院(school),並由所屬學院提具載明第三條所列事項之計畫書,依國立臺灣大學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或停辦申請及審核辦法第七條規定辦理。
第三條[、]
專業學院之設置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世界主流趨勢,並與國際學術發展相接軌。
[(]二[)]、[至少]應與所屬學院至少[(以下簡稱母院)]一個以上[獨立]研究所在學術及運作上具有密切關係。
[(]三[)]、專業學院學士班[原則上須]應為五年(含)以上之學制,且其畢業生應具備[取得參與]相對應之國家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之應考資格[,於通過考試後能獲得專業證照及執業資格]。但學士班為四年學制[學士班],[若]且其畢業生[繼續完成]得於相同領域[研究所]之碩士班或博士班[學業]修習學分、課程或取得學位後,亦具備[取得前述考試]應考資格者,[並於通過考試後能獲得專業證照及執業資格者],視同符合本要件。
[(]四[)]、專業學院[須有附屬單位]應提供學生從事專業學科實習之[實習]單位。
[(]五[)]、專業學院[應有足夠之師資]教師員額編制(即專業學院內全部系所[合計30人以上])至少應置三十人,且應有[、]圖書及儀器設備。
第四條[、]
專業學院[在校內行政]組織層級視同系、所、學位學程[處理],[在學院內之]其運作方式[,]應與[母院]所屬學院協商後訂定之。
[五、專業學院之成立,由母院依第三點之條件向教務處提出計畫,並依「國立臺灣大學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八款規定辦理。]
第[六]五條[、]
本[要點]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二、編號:111114
共同教育中心提:本校「共同教育中心中心會議設置辦法」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共同教育中心中心會議設置辦法」第二條至第十條修正如下:
第二條
中心會議由下列代表組成:
一、 當然代表[由]:本中心主任、副主任、共同教育組組長、通識教育組組長、體育室主任、師資培育中心主任及各學位學程主任[組成之]。
二、 教師代表三名[,]:由[本中心]體育室自行推選專任教師二名,體育室以外之其他二級單位共同推選專任教師一名[之]。
三、 職工代表一名[,]:由本中心職員、助教及工友推選之。
四、 學生代表一名[,]:由本中心各學程學生推選之。
[各]前項第二款之二級單位教師代表及第三款職工代表之推選,每一選舉人至多可圈選應選代表之[兩]二倍,超過者選票無效。按應選名額以得票數高者當選,得票數相同時抽籤決定。
學生代表應為當學年已註冊之學生,任期中畢業、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應即解任,由各學程學生另行推選代表遞補,其任期以解任代表所遺任期為限。
當然代表之任期從其職務任期,其餘代表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三條
中心會議代表之產生,至遲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兩]日起二周內辦理完成。
第四條
中心會議[討論下列事項]之執掌如下:
一、 本中心各項法規之訂定、修正或廢止。
二、 議決本中心相關教學、研究及教務等事項。
三、 本中心所屬各單位或中心會議代表提案。
四、 本中心主任提議事項。
五、 依規定應經中心會議審議事項。
六、 其他有關本中心業務事項。
第五條
中心會議由本中心主任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就出席人員]自其他代表中指定一人代理主席;[若]如無指定代理主席,由出席人員公推一人代理主席。
第六條
當然代表因故無法出席中心會議時,得指定代理人代理出席,其餘代表需親自出席。
第七條
中心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如有出席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認為必要時,亦得以書面提請本中心主任召開之。
第八條
中心會議應[出席]有全體代表過半數出席始得開議,出席代表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第九條
中心會議為明瞭本中心業務實際情況,得請所屬單位或有關人員提出書面或列席報告。
第十條
本辦法經中心會議、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三、編號:111115
重點科技研究學院提: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申請112學年度增設「精準健康碩士學位學程」及「精準健康博士學位學程」。
決議:照案通過。重點科技研究學院112學年度增設「精準健康碩士學位學程」及「精準健康博士學位學程」。
陸、臨時動議(無)
主席宣布:將再與梁賡義院士確認,其校長遴選制度心得分享之簡報是否提供給全校校務會議代表參考。有關校長遴選制度之改善,將另行商討相關作法,提下次校務會議。
柒、散會(上午10時31分)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1203A
112年3月18日校務會議報告書「打造世界級學府 展現百年的榮耀」
2
11203B
國立臺灣大學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3
11203C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1203D
94~111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22-12-24 |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 國立臺灣大學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1年12月24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管校長中閔 紀錄:李潔茹
出席人員:應到代表總額172人,實到139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列席人員:22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2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8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8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學校過去四年的工作總結(簡報檔如11112F1.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本校於11月15日上午於校總區綜合體育館舉行創校94年校慶慶祝大會,會中頒授黃春明先生與施崇棠先生名譽博士學位,同時表揚10位傑出校友,分別為人文藝術類赤嶺守;學術類王倬、翁啟惠、李德財;工商類蔡力行;社會服務類戴東原、韓定國、鄧傳馨;綜合類王伯元、孫正大。大會中亦頒發「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予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學位學程楊怡庭同學、社會工作學系郭孔勳同學,以及臺大坪林新芽社,表揚他們關懷社會、發揮利他精神的優秀成果。
二、永續辦公室
(一)11月18日舉辦《臺灣永續治理大學聯盟》成立大會;該聯盟由本校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立中山大學、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國立東華大學等9所學校共同發起,期建立大學間永續議題的交流網絡,共享臺灣情境的大學永續治理相關資訊與知識,肩負高教社會責任,邁向永續發展目標。
(二)ESG永續校園學生創意競賽已於11月1日完成決賽,並於12月6日行政會議中進行頒獎:
1. 第一名:U&M(共享雨傘)
2. 第二名:稍微湊個隊(再生倉庫)
3. 第三名:戀上換裝屋頂(綠屋頂)
4. 特別獎:氣根綠舍整療室(宿舍節電)
另選出四組團隊獲得佳作,主題分別為校園生態、校園自行車減量、校園水資源、校園土壤碳匯體檢。
(三) 為盤點本校永續課程數量與分布,並作為學生修課參考,委請資管系教授以人工智慧演算法進行SDGs課程分類。已完成初步測試,精準度接近7成,將持續精進演算法,預計112學年度以前將分類結果提供給開課教師進行確認。
三、創新創業推動成果
(一) 創新設計學院:推動執行未來大學、探索學習計畫、設計你的課程、產業學苑及創新領域學士學位學程等相關業務。
1. 12月10日以「星際探險」為主題於卓越研究大樓辦理D-DAY期末成果展,吸引超過400位師生、課程合作場域夥伴、家長等與會交流。
2. 第一屆臺大創新創業嘉年華:展現臺大整體創新創業生態圈能量,鏈結校內外不同創新創業相關資源提供給學生參考,更鏈結欲創業教授、學生,提供創業資源訊息,及在創業的過程中可獲取資源協助。故活動包含臺大各單位創新創業資源介紹、創新創業議題趨勢論壇、創新創業人才論壇、創新創業攤位展區。
(二) 國際產學聯盟辦公室:與麻省理工學院產業聯絡計畫(MIT ILP)合作舉辦「智慧農業-先進數位、奈米與生物技術的應用」聯合線上研討會。參與2022 Healthcare Expo醫療科技展,與附設醫院、本校Capstone、國際學院、臺科大及臺師大共同展出。
四、國際學院
(一) 國際學位學程:共成立4個跨領域全英授課國際學位學程,其中第三個成立之「智慧醫療與健康資訊碩士學位學程」於本(111)學年度正式開班;並於今(111)年度獲核成立第4個「防災減害與韌性碩士學位學程」,將於112學年度正式開班;第一個「全球農業科技與基因體科學碩士學位學程」,今(111)年有第一屆畢業生。
(二) 優華語計畫國際合作:此計畫經由臺大薦送華語教學師資、助教至國際夥伴學校,同時由國際夥伴學校選送學生來臺大研習華語,藉此強化臺大與國際著名大學的連結。
1. 第一階段 (110年5月起) 的國際夥伴學校包含:美國印第安納大學 (Indiana U.)、天普大學 (Temple U.) 及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 (U. of Texas at Austin)。
2. 第二階段新增 (111年1月起) 的夥伴學校包括:英國聖安德魯斯大學 (U. of St Andrews)、美國的聖路易斯華盛頓大學 (Washington U. in St. Louis)、密西根州立大學 (Michigan State U.) 及康乃爾大學 (Cornell U.)。
3. 自110年8月起,夥伴學校共選送 18 名學生來臺大研習華語,本校共薦送6名教學人員赴海外協助華語教學。
4. 派駐1名專員於美國印第安納大學,推廣本校華語及學位課程,促進兩校學術領域連結、強化兩校合作。
五、雙語教育中心:協助推動院設全英學士學位學程,通過「智慧工程科技」及「生物科技與食品營養」,將於112 學年度入學;持續辦理本校EMI (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 教師支援與增能措施,包括全英授課補助計畫與全英語課程教學助理獎勵金計畫,以及辦理各式EMI講座與分享會等。與教發中心及英文科師資培育生合作的希望入學學生「英文口語加強班」持續辦理中;全英培力課程計畫持續規劃中,設計學生修讀EMI前之英文銜接課程,強化學生對EMI課程之準備,未來將成為大一英文之模組課程。同時為建立跨校支持系統與資源共享服務,由EMI教學資源中心辦理EMI教師成長社群、EMI教師增能計畫、TA增能工作坊等,協助全臺大專校院發展並推動有效之EMI教學實踐策略。
六、臺灣大學系統
(一) 自103-2至111-1學期開辦校際選課,迄今選課總計為47,773人次,111-1學期三校跨校選課人次為3,732人次,有利同學跨校學習交流。
(二) 108年 9月起開辦跨校輔系,111年度開放跨校輔系共52個學系、申請人數83人、錄取人數51人 (百分之61)。
(三) 舉辦系統主管共識會議
自103年起已連續舉辦七年,本年度於9月25日及26日由三校校長、一級主管、各學院主管及臺大系統文化基金會成員共同參與,與會師長達100餘位,共同就「劇變下的人才培育」議題進行激盪思維,期凝聚共識、齊心協力,有效資源整合,進而達成教研卓越,邁向世界頂尖之聯合大學系統為目標。
七、臺大與中研院雙方學者跨領域研究合作,共計收到27件計畫申請案,經二階段審查,決議通過12件計畫。計畫執行期間為112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合計第一年雙方補助總金額為新臺幣2,000萬元,由本校及中研院分別補助半數金額各1,000萬元,第二年將視執行成果及經費狀況再決議補助金額。
八、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 竹北分部
1. 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及竹北分部校門案,於7月至8月經兩次公開招標均無廠商投標,於9月20日召開會議檢討,決議延長工期及部分項目減項施作調整,修正後第1次公告10月19日至11月15日無廠商投標,檢討標案內容作預算項目調整。
2. 外圍開放綠帶:光明六路東段、莊敬北路與勝利七街退縮人行道闢建綠帶公園,開放縣民使用,並定期1~1.5月維護修剪草地與植栽,以便民眾遊憩休閒使用。
(二) 雲林分部
1. 高齡醫學暨健康福址研究中心案
10月17日統包廠商申報工程階段開工,已於工區基地內完成30m道路、10m道路及6m人行步道之疏伐作業,現正進行基地假設工程(甲種圍籬及工務所)之施作。10月18日送混凝土廠驗及試拌、鋼筋取樣至實驗室會驗,並完成混凝土材料、鋼筋材料及實驗室廠商資格資料審查。11月1日「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興建統包工程」都市設計核定通過,建照於11月17日審查通過。
2. 「虎尾醫院醫療大樓、綜合大樓(含污水處理廠)及醫護宿舍新建工程計畫(修正草案)」已函請教育部審議,教育部並於10月17日函送行政院審議。
九、本校新版官網已決議網頁樣式,後續由計中陸續完成網站建置與資安維護事宜,新版官網預計12月底前上線,新舊版官網將併行6個月,以便使用者調適。
十、111學年度行政品質評鑑受評單位為教務處及出版中心,已於12月1日辦理實地訪查, 將於12月26日進行綜合座談完成評鑑,並評選出標竿單位。另110學年度標竿學習活動,由於疫情趨緩,於12月16日假醫學院研發分處及圖書館舉辦。
十一、行政單位法規及表單英譯專案
(一) 第二期辦理情形
進行國際處、人事室、總務處的法規及表單英譯,總字數約27萬字,於4月開始進行翻譯及校內複審作業,已於11月底完成,並於12月陸續公告於秘書室及業務單位網頁。
(二) 第三期辦理情形
本期納入所有尚未辦理法規英譯之一級行政單位,包含圖書館、計資中心、共教中心、主計室、環安衛中心等,已於12月中旬開始辦理英譯。
十二、教職員工全人關懷服務方案
(一) 健檢方案
好心肝愛心健檢-111年已完成900位師長同仁受檢,發現7名癌症。112年熱烈登記中。另提供12場次健檢後諮詢,約162人接受服務。LDCT方案-同仁陸續預約,至11月止共有68名同仁、20名眷屬完成受檢。
(二) 平時健康促進
111年至11月底共服務644人次心理諮商,112年服務案目前辦理招標中。111年辦理57場實體課程活動,19場線上活動,超過5800人次參與。112年仍擬持續辦理運動班、體驗課程、農場休閒、藝文饗宴、名人講座、行動書車、葛萊美行動、職場健康、專題講座/工作坊/座談會等實體及線上活動。
(三) 方案官網(www.care.ntu.edu.tw)111年流量超過15萬、LINE帳號(@ntucares)好友數近850位,112年持續服務。
十三、本校畢業校友人數約31萬7,346人。校友證目前已發行12萬6,166張,並持續辦理應屆畢業生及各重聚辦證之優惠專案。B67四十重聚已於11月5日圓滿舉辦,約522位校友報名出席。B76三十重聚於12月3日舉辦晚宴,報名人數約640人;B77三十重聚於12月4日舉辦午宴,報名人數約820人;B66四十重聚於12月4日舉辦晚宴,報名人數約600人;並規劃籌備B57、B58五十重聚,將分別於112年4月27日、28日辦理。
教務方面
一、 112學年度學士班招生
(一) 特殊人才甄選入學招生名額48名,外加資工學系資安人才3名。
(二) 希望入學招生名額50名。
(三) 繁星推薦招生名額374名,占學士班招生總名額3,539名之10.57%。
(四) 申請入學招生名額1,756名,占學士班招生總名額3,539名之49.62%。
(五) 分發入學招生名額1,353名,占學士班招生總名額3,539名之38.23%。
(六) 學士後護理學系招生名額30名 (以外加名額單獨招生)。
(七) 國防學士班招生名額4名 (以外加名額單獨招生)。
二、 112學年度碩、博士班招生
(一) 碩士班甄試於111年11月2日及11月16日放榜,正取生2,628名、備取生2,323名。
(二) 博士班甄試,60系所共錄取正取生 124名、備取生12名。
(三) 碩士班考試計有120系所學位學程,招生名額合計1,728名,111年11月29日至12月6日報名;112年2月4日至2月5日 (星期六、日) 兩天分別在本校及臺南一中等地舉行筆試; 3月2日及3月15日分兩梯次放榜。
(四) 碩士在職專班共計有19系所學位學程、407名招生名額,訂於112年2月17日至3月9日辦理報名,5月11日放榜。
(五) 博士班招生預訂於112年4月10日至4月17日報名,5月11日及6月5日分兩梯次放榜。
(六) 應屆畢業學士班學生核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共計16名。
(七) 教育部補助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111學年度本校獲核定資通訊科技菁英專案學程10名、藥物科技學程2名、電機工程資訊安全博士學程3名、植物生物科技產學研發博士學程5名、臨床藥學博士學位學程2名。
三、 推動領域專長優化:重點包括釐清領專目標、強化課程關聯性、強化總整課程、強化學習成效評量,111-1學期收到5個教學單位,通過共7件領專計畫申請,均有總整課程 ( 2件專案實作、5 件專題研究)。10月13日以全校信通知學生「領域專長許願池」活動,讓學生提案建立領域專長,由教學單位規劃。共收到87份填答資料,提出超過114個領域專長提案。預計從領域專長許願池表單中挑選4件提案,與潛在開設教學單位、授課教師與提案學生進行訪談,瞭解提案緣由與教學單位接案意願。目前已有1單位受理提案,漁科所已通過「水產養殖」,將於112-1學期實施。
四、 數位教與學環境提升與優化
(一) NTU COOL
1. 111-1學期起NTU COOL正式接手 CEIBA 角色,成為本校唯一教學平臺,本學期截至11月23日計有5,528門課程於 NTU COOL 開課,將持續協助師生順利地進行新舊平臺轉移,提供文字與影片指引,以及電話、信件與實體諮詢。
2. 完成Canvas LMS進版;進行影片儲存空間與儲存政策調整。
3. 11月19日至20日進行機房搬遷,將原置於博雅教學館之機器搬遷至共同教學館之獨立機房,以利後續平臺服務、系統之改善。
4. 持續進行成績管理功能外部工具開發、與教務資料串接之相關功能改善 (含選課名單、課程資訊等),預計111-2學期開學前上線。
5. 完成CEIBA唯讀版本與一鍵下載功能之資安風險處理與測試,10月31日將完成版安裝至正式環境,11月11日上線。
(二) 錄播系統:完成第三期錄播系統 (博雅教學館) 檢測、錯誤修復及驗收。協助教師於共同、博雅、綜合教學館使用課程自動錄播,截至11月23日已有180門課程申請課程自動錄影服務。
(三) 未來教室:辦理綜合606、博雅308智慧遠距教室推廣說明會,發布使用教學影片。開放111-2學期排課申請;持續追蹤與協助院系建置未來教室。
(四) VR推廣中心:完成VR頭盔、電腦與360攝影機採購作業,邀請種子教師參加培訓工作坊。
五、 教務政策規劃與研究
(一) 學習問卷:研究完成並公開108-110 學年度新生問卷報告,規劃與國際處、學務處(職涯中心、僑陸組)合併發放,111學年度畢業生問卷,分析課程評鑑值、學習時數、學習成績的關係─以經濟系基礎課程為例。
(二) 學習成效:推動以學習成效為中心的期末教學意見調查,增加「課程目
標達成度」題項,並由13個學院共18位教師擔任種籽教師,撰寫課程目
標做為範例,預計於111-2學期初彙整範例並提供本校教師參考。
六、 活化招生名額:以出借、借用或互換方式,於6月申請,由教務處媒合並登載借用紀錄,適用學制包括學士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不同學制可依比例轉換;或學院、系、所、學位學程間亦得自行協調,借用期限以一年為期,屆期可續辦。
學務方面
一、導師精進方案
111-1學期持續推動系所關懷導師、導師社群、學生暖心關懷輔導及優化導生綜合資料系統等精進方案,以增進師生互動,導師之間共學交流,以及對各類學生的關懷輔導,強化校園關懷網絡。
二、心輔中心人力現況及空間規劃
(一) 心輔中心人力
心輔中心現有25位專任輔導人員及5位資源教室輔導人員,2位行政同仁、1位單位自聘人員,以及25位兼任輔導老師為學生進行專業心理諮商輔導,並提供心理測驗之分析與解釋。。
(二) 心輔中心空間
1. 現況與需求:諮商及辦公空間,現有2間初談室、16間諮商室(含兼任),同時段最高使用11至18間。
2. 規劃與進度:擬增設4間諮商室,於原主計室綜合業務組空間進行規劃,目前工程已於11月25日完工,近期辦理驗收。
三、學輔中心
(一) 學輔晤談服務概況
1. 學輔中心旨在協助學生校園適應,透過駐點各學院,得以更進一步接觸學生,以達到了解並掌握學生狀況、追蹤學生後續情形以利學生逐步回歸校園。
2. 111-1學期起由六位學輔專員協助合計八院狀況,自111年9月至111年11月底直接服務共計613人次,協助聯繫周邊資源、系所單位等間接服務共計1,983人次。
3. 111-2學期起預計增聘3名並駐點醫學院和公衛學院、工學院、生命科學院和社會科學院(部分學系)。
(二) 學輔宣傳、學輔講座活動
1. 為讓全校師生更認識學輔中心、學輔專員制度,111-1學期於國際新生說明會、新生祭活動、關懷導師座談會、新僑生入學輔導講習、研究生新訓講堂等活動進行學輔宣傳活動。
2. 學輔專員針對學院特性於111-1學期辦理22場學輔講座或小型學輔餐敘活動,至11月底計有750名學生參與。
四、新生入門學院
因應112學年於9月4日開學,調整書院辦理期程於112年8月29日至9月1日,以配合新生入住、先修考試、健檢、華語文測驗、開學典禮等時程,並提報112學年度行事曆。
五、111年11月29日舉辦2023 Passion Worker臺大人職場手冊新書座談會,邀請畢業校友,以「困難讓我找回自己原本的樣子。」、「過去所累積的東西絕對不會白費,一定會成為在未來做任何事情的養分。」勉勵學弟妹及分享創業與挫折。相關電子書已於111年11月置於職涯中心網站,並上架至5大電子書平臺。
六、第二學生活動中心Global Lounge場地設施空間整修工程案於9月13日上網公告辦理公開招標,惟未順利決標,業下修投標廠商資格為丙級,並延長履約期限為100個日曆天後,於11月23日重新上網招標。
七、111年10月14日與財團法人建國工程藝術基金會合辦《不只是崑曲》校園推廣活動,表演者身段豐富、行腔轉韻細膩熨貼,引領嘉賓及教職員師生一窺崑曲堂奧之美,更為校園注入傳統藝術的養分。
八、執行國立臺灣大學校園餐廳豬肉牛肉食品品質管理計畫
(一) 強化餐食場所肉品來源產地驗證及標示之實地查察項目:原產地標示、肉品原產地證明文件、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原產地標示。
(二) 肉品內乙型受體素抽驗工作檢測:自110 年3 月2 日起,抽檢校園內餐食攤位販售之肉品,至111年11月30止已抽樣送驗576件,檢驗結果含量全數均符合法規標準規定,全數合格。
總務方面
一、國家檔案局為擴大檔案月推展效應,特邀本校檔案館合作辦理檔案月開幕活動,並為慶祝本校94週年校慶,於111年11月2日正式啟動開幕儀式並推出「2022臺大博物館群聯合特展-藏在博物館的檔案」,集結臺大11個博物館的資源,使珍貴老舊的文物檔案不再沉寂於庫房,透過豐富的檔案多元應用,重塑檔案的詮釋方向及人文價值。
二、為營造生物多樣性校園,進行螢火蟲復育工作,於臺大農業試驗場執行螢火蟲復育棲地維護管理計畫,經過近一年維護,今年春夏間已可發現零星螢火蟲,代表初步復育成功。預定於年底再洽臺北市立動物園提供螢火蟲幼蟲一批,於12月23日辦理幼蟲施放活動。預估明年3至4月可有更多螢火蟲出現,屆時將配合辦理相關導覽活動,向大眾展現本校在營造校園生物多樣性之用心與成效。
三、6案貸款興建教職員宿舍工程皆已取得建造執照,惟因COVID-19疫情、物價波動等因素,連續流標3次,基地6於111年8月4日第2次招標決標並於9月2日開工,預定113年6月22日完工。其餘5案為爭取時效擬於教育部核定修正計畫期間併行辦理招標作業。
四、重新規劃設計溫州街16巷15號、溫州街22巷2號等2棟客座學人宿舍全棟內部裝修工程,俾供本校客座教授及國際學人舒適優質的住宿環境。為充分配合施作範圍之整體性及施工界面整合於111年10月5日辦理第二次契約變更,總計金額5,381萬6,346元整,預計112年1月1日重新開放客座學人宿舍借用。另為提供本校客座教授及國際學人更多元、便利的住宿服務,賡續辦理校外飯店式公寓合作專案,提供飯店式管理服務及多樣住宿類型供符合資格之客座學人入住申請,總計提供65間房間,112年起新增捷絲旅林森館,將可提供更多房間數供客座學人租賃。111年度截至11月18日止,共有23件申請案入住校外飯店式公寓。
五、臺靜農故居紀念建築修復及再利用工程
修復工程期間每週四定期召開工務會議,積極進行修復工程,於12月23日辦理臺靜農故居文資保存紀念茶會活動。
六、完成重點科技學院薪資獨立造冊
因應重點科技學院經費獨立,於111年10月1日新進第一位教師,經與人事室與主計室多次討論,由計資中心修改薪資系統,出納組測試系統並反應系統發生各種狀況。決議採以同一薪資系統建置不同校區作業方式,於彙整人事室薪資資料與各單位代扣款項後,再以分校區方式造冊及分別製作薪資報表,順利完成重點科技學院薪資獨立造冊作業。
七、新建工程
(一) 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於9月28日舉辦落成典禮,刻正進行驗收程序與地下1樓內裝工程招標中。
(二) 人文大樓:6樓結構體工程進行中,土建標進度87%,機電標進度22%。
(三) 學生宿舍新建工程:111年5月教育部同意調增整體預算經費,修正預算後經3次上網公告(5-8月)皆流標;後經檢討重新於整體預算額度內進行調增統包工程費,於9-11月經2次公告仍無廠商投標,原檢討房型比例調整降低量體面積及參考廠商釋義內容等評估降低風險及增加廠商投標意願可能性,然考量宿舍服務量能及品質,擬朝需求內容維持不變動之情形,就整體預算經費再行報教育部及財政部同意調增辦理。
(四) 農業試驗場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進行都市設計審議程序中。
(五) 藝文大樓新建工程競圖案:已於10月17、18日辦理第一階段評選作業,預計12月28、29日辦理第二階段評選。
(六) 生技大樓新建工程:期初報告已於111年6月通過校發會,刻正進行可行性評估報告作業中。
研究發展方面
一、111年11月3日舉辦111年特色領域中心與各研究團隊交流會,超過200位師長共襄盛舉。其中包括5大特色領域研究中心、7個國際競爭重點領域人才培育方案、53個核心研究群團隊分成數個parallel session共計7堂。交流會由65個研究團隊接續分享成果,主題跨域寬廣,團隊精彩分享,討論熱烈。
二、為激勵本校教師,長期致力於重要領域課題之原創性研究,充分發揮研究潛能,期使在尖端及重要領域研究上具有領導之地位,徵求學術研究生涯發展計畫(深耕型計畫及桂冠型計畫)。112年度深耕型計畫核定補助共60案(新核定24案、續領33案及碳中和主題3案),補助金額合計新臺幣29,948,945元(不含新核定案),新核定案112至114年度核定總經費為59,606,000元,112年經費刻正請計畫主持人編列各年度預算,俟收到後辦理後續事宜;桂冠型計畫以配合國科會優秀年輕學者研究計畫,111年度核定補助共計81案(新申請31案、續領50案),補助經費合計為新臺幣25,084,985元。
三、為鼓勵本校各領域獲較少外部研究經費補助之專任教研人員,持續提升其研究動能,成為本校之中堅世代,特以挹注研究資源方式,推動拾玉計畫。111年度拾玉計畫受理作業於8月31日截止申請,申請案共計32件,經行政查核及初審作業,通過案28件,核定經費新臺幣13,441,777元整,計畫執行期間為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
四、新進教師創始補助經費簡化整合各項申請流程(創始研究、創始計畫及空間建置經費),幫助新進教師快速建置研究環境並展開各項學術研究。111年到職新進教師踴躍申請中,現已申請75件,申請比例為78%,總補助經費約新臺幣5,740萬元。
五、 為鼓勵學院培育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依據「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發放111-1學期學院補助款,本款項限撥付本計畫在領學生,補助名單、金額及人數由學院自訂,共7個學院符合申請資格,各學院受補助人數為理54人、醫21人、工94人、生農22人、公衛4人、電資13人、生科21人,總計核撥新臺幣2,880,000元整。
六、為協助辦理本校承接美國國家衛生院(NIH)計畫案,業擬具本校之重大財務利益揭露政策(FCOI Policy)及相關表單後,已上傳至NIH計畫申請系統(eRA Commons sys tem);另美國NIH計畫申請須知與相關表單,已於研發處官網/計畫申請/計畫申請與相關事項/建教合作計畫更新相關資訊(https://ord.ntu.edu.tw/w/ordntu/plan_list_21041815462232856?bookmark=22070715113606706 )。
七、本校111年度截至111年11月16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3,410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71億8,102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校長率行政主管、各學院代表共35人赴以色列進行學術交流暨新創考察訪問團,拜訪五間以色列姊妹校,包含希伯來大學、以色列理工學院、臺拉維夫大學、海法大學、本里安大學等,並拜訪自動駕駛Mobileye、灌溉系統Netafim等企業。由校長與姊妹校簽署5個合約、並舉行25場交流會議。
二、2022東大臺大第六屆雙邊會議 (UTokyo-NTU Joint Conference 2022) 於12月7日至12月9日盛大舉行,主題為「Co-creating Prosperous Future in East Asia」。因疫情關係繼續以線上方式舉行,但與會師生人數依然踴躍,超過200人與會。
三、國際學生
(一) 111-1學期國際學位生(含雙學位)註冊:學士班127人、碩士班188人、博士班69人,總計384人。111-1學期交換/訪問學生註冊454人,較110學年度同期成長134%。
(二) 111- 2學期:國際學位生85人(106件)申請,錄取37人。碩士班:50人(62件)申請,錄取27人。博士班:35人(44件)申請,錄取10人。
四、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111-1學期全校出國學生總計497名(包含交換學生422名、訪問學生34名、雙聯學位生23名、短期/實習學生18名),與110-1學期相較成長55.79%。
五、為促進臺灣與國際人才市場之鏈結,培養國際人才在地化,自110學年度起辦理「臺大國際引路人計畫」。2023臺大國際引路人計畫,新增實習機構如福斯汽車集團、米其林、UNIQLO等,共計開放100家實習機構、195名職缺提供本校學生實習。計畫於111年12月26日至112年3月3日開放學生申請,實習期間為112年6月12日至9月3日。除開放國際生與僑生申請外,也開放約10%職缺由雙語教育中心推薦之本地學生及開放部分名額予合作之策略發展姊妹校(全球人才聯盟,Global Talent Alliance)推薦之學生申請。另與全球70國1200件計畫競爭,入選「QS 全球創新教學大獎」最終200件之決選名單,獲選Nurturing Employability Award 前11名。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自111年9月1日至111年11月30日,共計新臺幣27,946,937元、美金223,570元,大額捐款自111年9月1日至111年11月30日,共計新臺幣22,000,000元、港幣3,000,000元、美金626,000元,委請主計室依指定捐款用途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依投資管理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年度責任投資政策與規劃。
(一) 長期投資計畫:受俄烏衝突、美中經濟戰與中國疫情封控,造成供應鏈不穩、經濟下行風險上升,明年衰退發生機率高。另因通膨短期消退不易,各國央行實施緊縮貨幣政策造成資金緊縮,利率維持高檔盤旋,預期金融市場震盪幅度加大。為因應高利率與永續發展趨勢,增加資金配置至具成長性、配息穩定與具ESG特性之股票、基金ETF與投資級債券基金等金融商品,並處分漲幅已高與成長性受限之標的,以確保獲利及滿足永續基金付息需求。
(二)中期資金投資計畫:穩定安全為首要考量,中期資金以長天期國內外定存為投資標的。
(三) 短期資金投資計畫:以短天期定存與國內貨幣市場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在考量風險、規模與績效等因素後,目前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共6檔,以利短期資金操作,減少閒置資金與增加利息收入。
三、舉辦百年樹人工程群英餐會,為蓄積臺灣高等教育培育人才的能量,與工學院共同規劃雙主軸「創校百年願景基金」和「工綜新館搬遷」募款案,包括機械系、材料系、建城所、工工所和高分子所熱心參與。餐會因疫情從5月延至10月中旬舉行。校友們回到母校祝賀和祝福工綜新館的落成搬遷,也為2028年即將邁入百歲的臺大一同努力,共創願景,別具意義。
法務方面
一、制定並推動本校法制作業規範
自111年開始實施法制作業規範後,透過法制作業檢核表、諮詢單、公文會辦等方式協助校內各單位落實並熟悉法制作業手冊,迄111年10月為止,協助修訂校內法規共273件。
二、促進勞動權益及減少勞資爭議
本校教職員工生均有適用勞基法者,為遵循勞基法及相關勞動法令,期能於法規遵循面與執行面共同預防及減少勞資爭議,並促進本校勞工權益,於111年1月至10月間所提供之勞資類型法律服務案件計有勞動問題諮詢15件、審閱契約法規9件、勞資爭議調解或訴訟5件。
三、維護本校商標權及師生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
(一) 維護本校商標權之實績
截至民國111年10月已針對全台19家補習班、13家公司行號、3家藥局要求停止使用「台大」、「NTU」作為補習班、公司行號名稱、建案名稱、產品名稱及其他商標使用態樣。除了其中一家補習班仍堅持繼續使用本校商標並續與本校訴訟外,其餘侵權業者均已依本校要求、和解協議或法院判決停止侵害本校商標權。
(二)擬定接獲商標侵權檢舉案件之處理流程
為兼顧維護本校商標權、合理行政成本及案件處理公平性,亦與總務處共同擬定接獲商標侵權檢舉案件之處理流程,並向本校商標管理委員會報告後取得同意授權。
(三)維護本校師生之著作權
除協助業務單位擬定著作權授權契約、影音授 權契約外,另會提供各類著作權法律諮詢服務。
四、維護管理本校校產
協助總務處保管組、住宿服務組、經營管理組、生農學院農場、山地農場、實驗林管理處等校內單位審閱校產相關契約及法律諮詢,倘若發生他人侵害本校校產之爭議,亦協助處理相關訴訟(例如:請求無權占用本校校地者返還土地及支付不當得利)。
五、擬定本校特定類型公版契約
針對本校常用之特定類型契約,均與業務單位討論後制定公版契約(例如:本校校外一般場地使用契約書及招商須知、日式宿舍使用契約書及招商須知、永續基金捐贈合約書、獎助學金捐贈合約書、著作權授權合約書等),以提升業務單位及行政效率。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推動校學士學位
(一) 「校學士學位」修業辦法於111年5月27日通過教務會議,旨在鼓勵本校學士班學生適性探索,跨領域自主學習,於同年6月正式招生,計13位學生申請,經本校相關領域30餘位教師審查,共6位學生通過修讀校學士。。
(二) 112學年度招生事宜,預計建置新版中英文網站並於111年12月26日召開校學士說明會。
二、辦理111 年度教育理論與實務對話線上研討會
教育部推動以「學習歷程檔案」作為申請入學書面審查之主要參採資料,首次實施後引發各界正反不同意見。師資培育中心於本年11月18日辦理之年度教育理論與實務對話研討會便針對此重要變革,將研討會主題訂為「擇己所愛-學習歷程檔案的多元未來」,從理論內涵、大學審查、高中和學生實際做法以及民間媒體觀點等不同層面,深入探討「學習歷程檔案」對教育現場造成的影響。
三、因應體育場館優化線上系統於111年10月1日上線啟用,陸續接獲使用者反應,有關因應使用者之建議已改善措施,包括:
1. 加強宣導學生使用線上場地租借方式。
2. 新版場地預約系統上線初期受到大量流量攻擊,導致後端負載過重、網頁異常跳轉;另因應同學使用程式自動進入訂位系統搶訂,影響場地租借之公平性,也造成系統流量負荷,11月已針對異常連線設置相關防護配套措施,並加強防火牆設定,以阻擋異常 DoS 攻擊連線,另公布不當IP,防止不正當搶訂行為。
四、全校運動會於111年12月2日及3日在校總區田徑場舉辦,報名人數為6780人,創近三年來新高紀錄。
圖書館方面
一、總圖書館一樓空間改造
規劃多年的空間與服務重塑計畫已正式展開,改造工程自本年10月28日開工,改造範圍主要於一樓,施工期間服務不中斷,參考諮詢櫃台維持在一樓、流通櫃台則調整至二樓,現期期刊、四庫全書、參考工具書、教師指定參考書改置三樓;預計112年4月完工,未來圖書館一樓將設有多媒體數位學習區、演練室、討論室、團體室、多功能用途的自主學習空間,滿足讀者各類空間需求。
二、推出學科領域網絡分析概覽系列報告
分別於111年5月及8月主動推出化學工程以及生物科學學科領域網絡分析概覽,藉由剖析及掌握全球頂尖大學群、亞洲精選大學群,以及本校研究主題發展現況及差異分析,協助本校教師發掘與擴展研究方向及國際合作契機。已主動將此2份報告透過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校相關領域教師提供參考。
三、協助教師EMI教學服務與開設英語圖書館利用課程
響應本校雙語教育中心推動雙語化政策,協助教師EMI教學服務,教師可預約館員至EMI課堂中以英語講授圖書館服務資源及EndNote,並編印圖書館英語學習資源手冊,提供相關資源指引。配合本校國際招生策略,開設以英語授課的圖書館利用課程「NTU Library F.I.R.S.T. Workshop: Foreign Student Must-Learns: Information, Research and Search Techniques」,以線上方式進行,並同步錄影及後續製作數位課程,提供國際生得以充分利用圖書館資源。
四、規劃調整總圖書館自習室使用空間
因應學生學習需求改變,本學期與學生會合作,協助進行自習室筆電使用需求及座位分配之問卷調查,冀能了解學生時下需求,以提供更適切的閱讀及自習空間;並於期中、期末考週試辦寧靜閱讀區(B區)118個席位開放使用筆電,作為未來評估擴大筆電使用區之參考。
五、推出新版學位論文「臺灣大學博碩士論文提交系統」於10月26日正式上線,除了改善各項授權流程及資料上傳介面,並優化延後公開申請機制,有效提升論文提交及審核效率;同時與「臺灣大學博碩士論文典藏系統」進行整合,透過資料同步作業即時更新論文資料及授權狀態,改善作業流程。
六、增設多元討論空間:因應學生對於討論空間使用需求日益漸增,空間改造後將於一樓增設多元共享區及四間討論室。多元共享區其家具、隔間及設備皆保有彈性,可隨時調整及變化,同時滿足讀者閱覽、討論、研究、休憩及展演等多樣化學習空間的使用需求,預計112年4月完成。
七、11月10日於國際會議廳,舉辦《半邊人》電影欣賞暨映後座談會,邀請該片編劇、男主角暨本校電機系校友—王正方導演蒞臨演講,分享這部80年代香港新浪潮代表電影之拍攝點滴與其人生故事。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研究助理自動報薪系統
校總區累計使用9個月、服務192人次、報薪6,750,310元;醫學院累計使用7個月、服務135人次、報薪5,981,880元。
二、行政大樓網路骨幹設備升級
行政大樓內部網路設備承載校內一級單位重要之行政網路流量,因現有網路設備老舊、維護不易,故將更新行政大樓一樓、二樓及農化新館二樓之網路設備及光纖模組。預計產生的效益為:(一) 汰換老舊網路設備,確保連線品質與維持網路高可用性。(二) 骨幹頻寬升級至10Gbps,增加傳輸效率,並縮短故障排除時間。(三) 汰換舊式簡易型光電轉換器,維持網路高可用性、頻寬升級 1Gbps。(四) 線路重新整理與標示,增加效率,縮短故障排除時間。
三、宿舍分享器借用試辦
因應住宿學生個別無線網路需求,辦理宿舍分享器借用,試辦前先採用問卷調查了解宿舍內需求情形,自110年起於男三、男五舍試辦無線網路分享器借用。後開放男二、男四、女四、女六、女八、女九舍登記借用,共借出103台。由於多數借用學生尚未畢業,分享器尚未歸還,現改用短期測試的借用形態。依宿舍床位數多寡,由宿舍網管保管並管理數台分享器,並於同學反應網路不穩的時候短期借用兩週,以釐清問題。
四、舉辦NPSC2022第24屆網際網路程式設計全國大賽-國高中組
截至2022年全國共有國中組1,551隊及高中職3,360隊,總計4,926隊15,122人次參賽,302隊963名師生得獎,參賽隊伍與人數每年都呈穩定成長。今年新增國小觀摩組有15隊35人參加,本比賽是許多學校申請相關科系入學的參考依據,也是國高中職一項重要的活動,歷年來更有許多國、高中老師投入,今年更擴及國小,達到「資訊教育向下紮根」的目標。歷屆前幾名的選手大都進到本校電資學院就讀,並且多有代表台灣參賽世界賽。
五、臺灣大學中英文網站製作平臺
因應臺大網站國際化目標,建立全校網站品質規範。發展全校跨院所英文網站內容知識整合管理平臺。提供校內單位及教授建置RWD(Responsive Web Design)自適應網站。111年度擴充功能(帳號異動線上申請、教授網站API系統、VM及Homepage自動部署、VM及網域(DNS)線上申請、單位網站管理人員系統)正式上線及教育訓練24小時。提供RWD模版,快速建置靜態網站,無需從零開始。整合校務資源:SSO帳號登入、校園公告、教授網站(基本資料/課程/著作)、網站自動上版(homepage、VM),建立更完善之自動介接服務。
六、規劃、建置與管理本校校園無線網路服務
(一)為解決校園無線熱點問題,計中於109年底導入WiFi 6 (802.11ax)的無線網路規格來解決校園面對的熱點問題。WiFi 6(第六代) 最佳傳輸效率是WiFi 5(第五代) 802.11ac (1.2 Gbps)的四倍。已建置無線專用防火牆(Carrier-grade NAT),屬於電信等級防火牆,網路頻寬可達10Gbps,提升校園無線網路服務品質。至111年11月18日止共有3,432顆無線基地台(AP)。
(二)校內無線網路於111年1月26日至111年11月21日期間,平均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前10大建築物依序為:總圖書館、基礎醫學大樓、共同教學館、社會科學院大樓、管理學院二號館、普通教學館、新生教學館、綜合教學館、博雅教學館、博理館;其中,前10大建築物之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占全校之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約為30%~35%。整體而言,全校無線網路同時最多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約為31,500人(裝置)。
貳、確認111年10月15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 民國111年10月15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 110108案執行情形暫不結案,請總務處邀集八角樓住民、提案人及法務處等相關單位共同討論更妥善的解決方案。
三、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1112B)存查,94~110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1112C)修正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王主任秘書根樹報告:
本委員會於111年12月9日召開會議,安排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11年12月2日,計收到1件報告案及2件提案。提案部分,為校長交議案2件。經委員討論後,提案順序及程序表照案通過。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此外,依109年3月21日校務會議決議,禁止校務會議中進行直播。
肆、選舉
一、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一) 當然委員: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共同教育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及進修推廣學院院長。
(二) 推選委員:
1. 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梅家玲 教授
李賢中 教授
理 學 院
周泰立 教授
社科學院
吳慧菁 教授
醫 學 院
鄧述諄 教授
謝松蒼 教授
工 學 院
謝尚賢 教授
闕蓓德 教授
生農學院
葉德銘 教授
林裕彬 教授
管理學院
林世銘 教授
公衛學院
鄭雅文 教授
電資學院
吳忠幟 教授
法律學院
李素華 教授
生科學院
董桂書 副教授
2.職員委員:陳啟煌 程式設計師 (任期1年)
3.學生委員:孫語謙 同學 (任期自111.8.1至112.7.31)
4.他委員:連玉輝 教授 (尚有1年任期)
二、教職員宿舍委員會:
(一) 當然委員:總務長、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
(二) 推選委員:
1. 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王梅霞 教授
李文良 教授
理 學 院
陳振中 教授
林立虹 教授
社科學院
蘇國賢 教授
周桂田 教授
醫 學 院
鄧述諄 教授
沈麗娟 教授
工 學 院
徐振哲 教授
周雍強 教授
生農學院
劉力瑜 教授
王淑美 副教授
管理學院
郭瑞祥 教授
林嬋娟 教授
公衛學院
黃耀輝 教授
陳家揚 教授
電資學院
吳育任 教授
吳忠幟 教授
法律學院
許恒達 教授
黃詩淳 教授
生科學院
何傳愷 教授
丁照棣 教授
2. 體育室、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董桂書副教授(任期2年)
3. 職員委員:
(1)新任委員:林奇郁 組長 (任期2年)
(2) 尚有1年任期委員:吳義華 專門委員
伍、報告案
編號:111107
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報告:檢具本校重點科技研究學院112年度經營規劃報告書1份(附件1),提會報告。
說明:
(一) 依「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與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43條,研究學院應擬定年度經營規劃報告書,報管理會審議、經監督會通過後,送校務會議及主管機關備查。
(二) 本案業經本院111年12月13日管理委員會第8次會議修正通過及111年12月16日本校監督委員會第8次會議修正通過。
決定:重點科技研究學院112年度經營規劃報告書報教育部。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111108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案
決議:本案撤案,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邀集學生代表、法務處及其他相關單位共同討論。
二、編號:111109
人事室提:本校「專任教師升等作業要點」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專任教師升等作業要點」第二點至第十點修正如下:
二、本校專任教師申請升等,由佔缺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辦理,[校內]合聘教師由主聘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及所屬學院(中心)辦理。
本校專任教師升等案應經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 、院(中心)、校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下稱教評會)審查通過後,報教育部核定。
三、各學院(中心)應就教師之研究、教學、服務的整體績效表現,訂定各項嚴謹之升等評量依據、方式及基準。[為鼓勵教師長期深耕追求國際卓越,具有下列具體優良事蹟者,得優先推薦:]
本校為鼓勵教師長期深耕追求國際卓越,得優先推薦具有下列具體優良事蹟之教師通過升等:
(一)教學:主動積極教學,且能引導學生提升學習成效。
(二)研究:以達到研究創新為標竿。升等副教授者,其研究具開創性,居國內領先地位;升等教授者,其研究具國際知名度及國際影響力,居國際卓越地位。
(三)服務:引領知識連結在地社群,彰顯大學的社會責任和公共價值。
(四)國際合作:深化國際連結,並促進本校國際聲望。
前項具體事蹟之認定標準[、衡]及評量方式[及相關事項],由各學院(中心)另定之。
四、各學院(中心)[應就申請升等教師之教學、研究、服務的整體表現進行評審。辦理各項]辦理前點之審查作業,應組成學術成就審查委員會及教學服務評鑑委員會進行之[,對於外審學者專家就研究成果之專業審查意見,除能提出具有專業學術依據之具體理由,動搖該專業審查之可信度與正確性外,應尊重其判斷];[另]各學院(中心)並得[依現]視情況,[提供]邀請申請升等教師到校報告或公開演講[程序]。
前項委員會全部或部分成員應為各學院(中心)教評會委員,其組成方式[,]由各學院(中心)另定之。
五、教師升等著作審查應以校外學者專家為審查人,且不得低階高審,審查人並應提供專業審查推薦意見供[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審議。
[第一項審查人,]本校鼓勵各單位邀請國外優秀學者專家擔任審查人。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依其升等法規組成之相關會議或主[管或相關升等委員會就]任(所長)得針對所屬每位申請升等教師提出審查人建議名單[得供院長(主任)參考,審查人人選及推薦審查順序],並由各學院(中心)教評會或[推薦]部分教評會委員組成之相關審查會議決定審查人人選及推薦審查順序。
申請升等教師不得提出前項審查人建議名單,但得附理由提出迴避名單。
教師升等之著作外審由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或院(中心)辦理,且除第六點情形外,同次升等之送審次數以一次為限,審查人至少五人以上;審查人三分之二以上審查及格者為合格。
升等教師著作曾為代表作送審者, 得再作為升等時之代表作,但重新提出升等申請時,其送審著作應增加或更換一件以上。
著作送審單位得針對第五項外審結果合格之審查人審查及格比例及前項重新送審著作應增加或更換之件數另外規定。
六、各級教評會發現外審意見有疑義者,應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分數或評語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送原審查人釐清後,由教評會認定。
(二)分數與評語矛盾、涉及研究方法與研究內容,或有其他足以動搖該專業審查可信度與正確性之疑義:組成專業審查小組審查後,送原審查人釐清,並由專業審查小組及教評會認定。
前項第二款專業審查小組,應由送審著作專業領域具有充分專業能力之學者專家組成。
第一項外審意見符合下列規定者,教評會應列舉明確之具體理由後剔除之,並依剔除之份數加送足額之學者專家審查:
(一)第一項第一款疑義經教評會認定後,確有分數或評語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之情事。
(二)第一項第二款疑義經專業審查小組及教評會認定後,確有專業學術依據之具體理由,動搖該專業審查可信度與正確性之情事。
教評會依前項第二款規定剔除外審意見,以一次為限。
七[四之一]、各學院(中心)或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應將著作審查意見表之負面意見以書面告知申請[人]升等教師,並由申請[人]升等教師提出書面回覆說明,[並]一併隨著作審查意見表送校教評會[參酌]審議。
八[六]、本校編制內專任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與研究人員之升等,比照本要點規定辦理。
九[七]、各學院(中心)、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針對教師升等事項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十[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訂定之相關法規及本校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一[九]、各學院(中心)依本要點訂定相關[配套措施]升等法規,經行政會議及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得不受本校教師升等名額之限制。
十二[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校教評會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柒、臨時動議
編號:111110
蔡朝翔等提:請計資中心檢討本校各處室於全校信使用「重要訊息」之規範,以避免師生之困擾。
決議:請計資中心邀請學生代表及相關單位共同討論重要訊息之發布方式。
捌、校長校務工作感言
今天是12月24日,4年前的同一天,教育部終於勉予同意我的校長聘任案,我才有此榮幸為臺大服務4年。今天會議開始時,大家應該都聽到過去4年來校務工作的總結報告。所有的工作,都是為了學校整體的進步和師生共同的發展。而所有的成功,都應歸功於行政團隊及同仁們。他們無私奉獻,辛苦備嘗,是過去4年臺大的擎天之柱,也是臺大前進最重要的推手。對於這些工作成果,我衷心希望全校師生們,不是勉予接受,而是樂於肯定。若如此,我就沒有辜負遴選委員會5年前的付託,以及眾多師生和校友們的信任。
我將於14天後卸任校長職務。我還沒有退休,我會回到管理學院財金系,所以也請大家不要一直問我說你走了、你不在了,以後要做什麼?跟大家報告「我還在,我也沒有要離開」。我回到財金系以後,還會有許多的教研工作。4年的校務經驗讓我知道,我們離真正的大學自治尚遠,而沒有真正的大學自治,臺大和其他大學就難以脫胎換骨充分發展,所以「大學自治」將是我卸任之後,持續關注的議題。我也會繼續留在校園,並且在陳院長,也就是我們未來的陳校長領導下,和大家一起為臺大邁向2028創校百週年而努力。
我要再一次地感謝大家,並且祝大家耶誕快樂、新年健康平安。最後也請所有行政團隊同仁一起向所有校務會代表們,對大家的支持表達感謝!
玖、散會(上午10時36分)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1112A
國立臺灣大學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1112B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11112C
94~110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22-10-15 |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 國立臺灣大學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1年10月15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博雅教學館101教室
主席:管校長中閔 紀錄:李潔茹
出席人員:應到代表總額172人,實到135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列席人員:21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2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90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開始開會。首先報告學校過去一年的校務情況 (簡報檔如11110F1.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永續辦公室
(一)111年1月1日成立永續辦公室,自成立至9月已召開4次永續發展推動委員會會議:
1.為利推動本校2048碳中和目標,已舉辦降低電力排碳係數工作坊與負碳技術工作坊。
2.通過臺大碳中和路徑圖,2048碳中和路徑,以節能、提高能源效率、去碳能源及電力化作為短期主要策略,並布局農業、林業與地質碳封存等負碳技術,針對再生能源、農林負碳與碳捕捉、封存、再利用(CCUS)等技術,將組成跨院工作團隊加速落實;為推動近零能源建築,將選擇合適館舍作為示範場域。
(二)111年6月底發布本校第三本社會責任與永續報告書,內容以「內建校園永續力,外擴社會影響力」為脈絡,彙整本校教學、研究、環境治理及各項福國利民的措施與成果,並委請第三方確信驗證,提高報告書資訊的可信度。
(三)為建立大學知識分享交流網絡,共享大學永續治理相關資訊、知識與經驗,特與全臺北中南東9所學校(臺大、臺師大、臺科大、中央、海大、東華、中興、中山與屏科大)成立「臺灣永續治理大學聯盟」。
(四)為廣納學生創意發想,打造永續校園,永續辦公室與學務處主辦 「ESG永續校園學生創意競賽」,共計49組學生隊伍報名參加,業於8月選出8隊進入決賽,並訂於11月舉辦決賽成果發表,經評選後確定得獎隊伍。
(五)天下雜誌「USR大學公民調查」:109-111年連續三年掄元,榮獲公立一般大型大學組第一名。
二、創新創業推動情形
(一)創新設計學院:推動未來大學,創新領域學士學位學程第一屆招生:40位申請,通過15位,111學年度共計有25位學生(17位雙主修,8位轉系)。另陪伴引導及跨域交流機制,包括期初師生交流會於8月24日舉辦;學習教練,由「設計你的人生」教練擔任學習引導;專題實作期中發表:10月27日預計與Minerva學生分享。
1. 探索學習計畫:110-2學期探索學習:15位學生參與,5月29日期末線上分享會,分享學習心得與發現;111-1學期探索學習:13位學生參與,9月15日期初交流會;111-2學期探索學習:11月中宣傳起跑。
2.產業學苑
(1)行動方案1:NTU112(臺大專屬求職求才平台)+領域專長業界觀點,調查臺大學生找實習與工作經驗,收回 747 份問卷,完成8位在學生/畢業生訪談,推廣領域專長至業界並 瞭解其觀點,研議明年校級徵才博覽會參展企業以領域專長作為徵才條件。
(2)行動方案2:大師給問(全年度中小型產學互動活動),與校友及外部資源合作。
(3)行動方案3:職涯手冊活化(社群小編、多媒體經營),與職涯中心合作協助2023 年度職涯手冊訪談跟拍側紀。
(二)國際產學聯盟辦公室:與麻省理工學院產業聯絡計畫(MIT ILP)合作4場聯合線上研討會;主導本校參與7月28日至31日2022 BioAsia亞洲生技大展,與本校生物技術研究中心、SPARK辦公室、附設醫院、臺科大、臺師大及長庚大學合作,共同展出50組技術。
三、國際學院:新設「防災減害與韌性碩士學位學程」已獲教育部核准成立,開始進行招生,成為國際學院第四個設立之學位學程。優華語計畫國際合作:2022夏季及秋季班共13名學生來本校研習華語,來自Indiana U.、Temple U.、UT Austin、St Andrews。為配合 2030 雙語國家政策,學生亦至雙北小學及國中進行英語交流活動。秋季學期薦送2名華語教師及3名教學助理赴合作大學協助華語教學,包括 Indiana U.、Temple U.、UT Austin、WUSTL。
四、雙語教育中心:協助推動院設全英學士學位學程,通過「智慧工程科技」及「生物科技與食品營養」,將於112 學年度入學;成立EMI教學資源中心,以協助提升他校EMI師資培訓、EMI線上模組共享及網站社群設立;推動學院EMI 種子教師制度,以協助學院內教師開授英授課程,並活化本校雙語教學的師資與環境;另與教發中心及英文科師資培育生合作,為希望入學學生開設英文口語加強班;推動全英培力課程計畫,設計學生修讀EMI前之英文銜接課程,強化學生對EMI課程之準備,未來將成為大一英文之模組課程。
五、行政單位法規及表單英譯專案
(一)第一期已辦理完成
1.教務處、學務處、研發處之法規及表單英譯,於109年12月委外翻譯及校內複審作業,至111年4月底完成,總字數約52.4萬餘字。
2.為讓本校法規英譯用語精確並有一致性,本案辦理期間,審視彙整建置「校級通用語彙」、「各單位行政專業語彙」、「英文法規首條格式」、「英文法規末條及沿革格式」等英譯之根基,均已公告在秘書室網頁。
(二)第二期辦理情形
進行國際處、人事室、總務處之法規及表單英譯,總字數約27萬字,於4月開始進行翻譯及校內複審作業,預計於11月底前完成。
(三)第三期規劃
本期將納入所有尚未辦理法規英譯之一級行政單位,包含圖書館、計資中心、共教中心、環安衛中心等,預計於12月開始進行翻譯作業。
六、推動官網首頁版型更新,規劃改版以符合現代網站樣貌及使用者需求,經徵求教務處等一級行政單位,以及學生代表、校友代表、家長志工代表提供意見後規劃網頁版型架構,並提報行政團隊會議確認後,目前已委託廠商進行整體視覺設計。完成後將由計中進行後續網站建置與資安維護事宜,官網預計於111年底前上線。
七、為籌辦本校創校100年校慶活動,由各一級行政單位主管、各學院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共同組成校慶籌備委員會,籌備初期先將各項校慶工作概分為校級活動及院級活動,並依類型優先挑選出10類校級活動與校慶亮點進行整合及規劃:指標建築、出版品類、紀念品類、紀念酒類、特展類、國際會議或研討會類、學生活動類、校友活動類、藝文活動類、校慶之標語及主視覺。經110年10月28日、111年2月24日、9月1日共召開3次校慶籌備委員會會議後,已擬定前述10類活動之具體規劃及執行期程,並將於111年12月第4次會議報告執行進度。
八、臺大系統
(一)國立臺灣大學系統自103-2至110-2學期「校際選課」統計:
三校校際課程開放數總計為1795課程,跨校選課人次為3萬2千800人次。
(二)為加強國立臺灣大學系統三校學術合作,培育具有研究潛力之優秀年輕學者,辦理年輕學者創新性合作計畫。111年共補助6件,總補助金額為新台幣450萬元整。112年輕學者創新性合作計畫,目前公開徵求計畫書中。
(三)臺大國際處建製三校"境外招生 Overseas Admissions"網頁,並於9月14日三校國際處及系統官網同步正式上線,供大眾連結瀏覽。
九、臺大-中研院聯合辦公室業務
預計於112年度執行之創新性合作計畫,已於111年5月12日發文函送本校及中研院各單位公開徵求計畫書,共有27件計畫申請案,12月底前可公告審查結果,計畫執行期間自112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共2年。鑒於本合作計畫自104年起已持續執行多年,除延續性研究課題外,本次徵求將著重鼓勵雙方學者組成全新合作團隊及跨領域研究主題,以符合本計畫創新性及互補性之訴求。
十、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 竹北分部:
1. 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及竹北分部校門案:工程案於111年7月至8月經兩次公開招標均無廠商投標,已於111年9月20日召開會議檢討,決議延長工期及部分項目減項施作調整,待簽准調整採購案內容後預計10月重新上網公告。
2. 110學年學程畢業生撥穗典禮已於111年7月23日假集思國際會議廳舉行。另寒假科學育樂營活動:因應疫情發展與實際需求,擬規劃科學秋季班活動,預計於11月、12月之周末舉辦,對象為國小學生。
(二)雲林分部:
1. 「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興建工程」已於8月15日舉行開工動土典禮。
2. 臺大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醫院醫療大樓及職務宿舍新建工程案於8月19日行政院秘書長召開「臺大雲林分院二期改用RC建築議題討論會議」。會議結論:(1)預算維持工程經費99.6億,構造型式改採鋼筋混凝土(RC)。(2)考量醫院工程甚為專業,為避免統包方式由營造廠主導,而忽略設計建築師專業意見,建議院方可另行評估採傳統標,即設計完成再發包之可行性。(3)請工程會協助教育部與院方評估合理工程期程。
3. 學府東路停車場新建工程於6月17日、 7月19日二次上網公告皆流標。8月24日經檢討設計圖說與預算,決議修改停車場鋪面設計比照虎尾宿舍停車場高壓磚透水鋪面方式,建築師刻正修改設計圖說。
十一、教職員工全人關懷服務方案,有關愛心健檢,今年900名全部受檢完畢,檢出癌症7人,檢後提供聯合健康諮詢服務。8月底推出低劑量肺部斷層掃瞄優惠方案,由臺大癌醫中心跟北市聯醫提供服務,同仁自行與醫院端預約受檢。另有關平時健康促進之推動,心理諮商協談持續由華人心理治療研究發展基金會提供服務;運動班、體驗課程、農場休閒、藝文饗宴、名人講座、行動書車、葛萊美行動、職場健康、專題講座/工作坊/座談會等實體及線上活動,持續辦理中。方案官網(www.care.ntu.edu.tw)與LINE帳號(@ntucares)持續服務。
十二、校友返校學習 NTU AR,進修推廣學院於9月20日啟動「校友返校學習NTU AR 二部曲」;校友免費線上課程,截至9月30日,共2,051位校友登錄,Tranclass線上課程進行中,2,898造訪數;校友免費隨班附讀,111-1學期課程進行中;依校友許願池陸續推出精選課程,校友享學費優惠。
十三、本校畢業校友人數約31萬6,132人。校友證目前已發行12萬4,803張,並持續辦理應屆畢業生及各重聚辦證之優惠專案。校友資訊系統更新預計於111年10月完成。協助籌辦於111年12月3日及4日舉辦之B76及B77三十重聚;111年12月4日及11月5日舉辦之B66及B67四十重聚。另策劃將於112年4月27日及28日舉辦B57及B58校友五十重聚。而B55及B56校友重聚延至114年及115年,改辦五五重聚。
教務方面:
一、 112學年度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經教育部核定招收學士班3,467人,碩士班3,869人,碩士在職專班530人,博士班678人,合計8,544人;並核定本校增設工學院「智慧工程科技全英語學士學位學程」、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物科技與食品營養學士學位學程」、公共衛生學院「健康數據拓析統計研究所」、國際學院「防災減害與韌性碩士學位學程」、生命科學院「植物生物科技產學研發博士學位學程」、醫學院「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博士班」等6案。
二、臺大校長獎
為提昇本校學士班學生學習風氣,鼓勵學業優異表現,自111學年度起頒發臺大校長獎,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 獎勵對象及資格:學士班二年級至修業年限最高年級之在學學生(不含延畢生),前一學年學業表現優異且未受懲處者。
(二) 獎勵名額:各學系(學位學程)前一學年具正式學籍之非應屆畢業在學人數百分之二計算。111學年度預計全校獲獎人數246人。
(三) 獎勵方式:每學年頒獎一次,頒予獲獎者獎狀及發給與獲獎者所屬學系前一學年學雜費全額相同之獎學金。
三、 博士生獎學金:為鼓勵優秀人才就讀博士班並發揮潛能,本校依科技部 (現已改名國科會) 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設立「博士生獎學金」,本獎學金自108學年起試辦,111學年起更擴大辦理,原優秀博士生獎學金已更名為椰林優秀博士生獎學金,並增設學校名額11名,另設立勤學獎學金57名。本校已召開獎學金審議委員會核定獲獎名單。111學年度本校獲國科會核定優秀博士生獎學金名額58名。另設立鑫淼重點科技博士生獎學金5名(3萬/月,獎勵3年)及逕博獎學金(2.8萬元/月;110-2學期前入學為2.4萬元/月,獎勵3年),110-1學期核定補助新申請100名,續領201名,110-2學期核定補助新申請23名,續領275名,111-1學期核定補助新申請108名,續領232名。
四、 擴大希望、爭取菁英
執行本校招生策略,訂定「希望獎學金」及「傅鐘獎學金」招生獎學金,並持續增加經濟及文化不利學生招生名額,此三項措施說明如下:
(一)希望獎學金:為協助學士班經濟不利及特殊境遇學生就學,本校提供該類一年級新生入學當學年、舊生第二學年起至修業年限期間前一學年成績排名學系30%以內者,低收入戶每人每學年10萬元、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每人每學年6萬元獎學金,111學年度已召開審查委員會審議獲獎名單。
(二)傅鐘獎學金:為鼓勵優秀高中畢業生就讀本校,學生具有優秀表現經學院及本校審查核定後,每人每學期獎學金10萬元,入學後每學期符合學系自訂科目排名10%以內可續領,最高8學期共80萬元,111學年度已召開審查委員會審議獲獎名單,將辦理頒獎典禮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三)擴大弱勢生招生:為善盡社會責任,本校逐年提高弱勢生招生人數,並於學士班個人申請增加希望組。112學年度希望入學單招預計招收50名,個人申請希望組預計招收57名。
五、 推動領域專長:6月29日公告領域專長模組計畫徵件,自111-1學期起,所提領專須包含1門總整課程,鼓勵教學單位邀請業師共同規劃領專課程與授課,以及跨教學單位合作開設領專。111-1學期全校共有56個教學單位推出230個領域專長;有關領專優化計畫於110-2學期共計11個領域專長通過審查,每案核定2萬元。
六、學習規劃辦公室,111學年度計有375人次學生申請初談,占學士班學生比例1.92%。規劃辦公室為建立優質服務環境及持續擴大推廣服務,並於9月12日辦理揭牌典禮。
七、推動學士榮譽學程,以提供學生及早研究與深化本校學習的管道,自109學年度起實施,已有17個學系提案通過,2個學系申請中:戲劇學系、生命科學系 (提10月14日教務會議討論)。邀請數學系分享經驗,影片已發布於本校 YouTube EDU頻道,並持續拜訪學系,協助擬訂辦法。
八、推動院校學士,以領域專長/跨域專長/學分學程為基礎,在現有系所學科框架下,提供具有彈性的跨學系知識整合,並授予學士學位,對象為本校學士班學生。已通過本校「院學士學位暨校學士學位設置準則」,校學士學位已於111學年度開始執行,計有13人申請,1人錄取雙主修,6人錄取校學士修業資格;院學士學位目前有3學院 (醫學院、工學院、生科院)籌辦中。
九、數位教與學環境提升與優化
(一) 111-1學期起NTU COOL正式接手 CEIBA 角色,成為本校唯一教學平臺,截至9月30日計有5,421門課程於 NTU COOL 開課,將持續協助師生順利進行新舊平臺轉移,提供文字與影片指引,以及電話、信件與實體諮詢。
(二)課程自動錄播系統:協助教師錄製課程並自動上傳NTU COOL,設置於綜合教學館 21 間教室、共同教學館16間教室、以及博雅教學館22間教室,111-1學期共有171 門課程使用
(三)智慧遠距教室:綜合教學館606及博雅教學館308智慧遠距教室已於 111-1學期啟用,提供教師可自行簡易操作的遠距教學場域。
(四)未來教室:111-1學期開學前完成三間未來教室斷網並更換防火牆密碼,以及完成三間教室設備使用培訓及開放教學演練。另持續追蹤與協助各院系申請及建置。
學務方面:
一、導師精進措施-設立系所關懷導師
(一) 推動各系所設立至少1名關懷導師,協助處理特殊狀況之學生,進行聯繫晤談或輔導轉介。本學期共有67系所推薦70位關懷導師,並辦理研習座談會,以強化導師功能。
(二) 推動成立導師社群,111年度共成立13個導師社群,計畫執行期間至11月底。舉辦學生暖心關懷輔導講座,共有20學系參與,計畫執行期間至11月底;並有學生輔導資源圖,彙整學生輔導相關單位重點業務、聯絡電話及網頁連結,其中包含校安中心及駐警隊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並有電腦及手機之中英文版,網址:https://reurl.cc/W1Mb4e。
二、為讓全校師生更認識學輔中心、學輔專員制度,110學年於僑陸生工作院系所說明會、交通安全宣導說明會、管理學院教師分享會、文學院導師工作委員會、關懷導師座談會、導師營進行學輔宣傳活動。110學年由四位學輔專員合計六院狀況,自110年9月底至111年9月直接服務人次共計1,000人次,協助聯繫周邊資源、系所單位等間接服務次數共計3,014次。111-1學期起增聘2名並駐點理學院、電機資訊學院、土木工程學系。並推動學生輔導的創新整合,將學輔中心、校安中心及資源教室整合位處1樓而貼近師生,以肩負學生安全與輔導的責任。為讓更多師生知道新辦公室的位置,於9月13日辦理新辦公室揭牌暨「安輔你心,伴你同行」活動,成為學生校園適應及資源連結的第一線,宣示學生輔導進入新的里程碑。
三、新生學習入門書院
(一) 111學年度因應學期週數調整及疫情考量,規劃實體與線上並進活動形式,實體方面改由實境解謎、社團市集、主題逛攤及座談會形式進行,新生對創新形式活動反應熱烈,需要事前報名的活動報名人數超過2,100人,3天活動總實體人流約4,300人次,線上活動則以社團藝廊網頁、新鮮人指南影片提供新生選課、住宿、教學館、美食、社團迎新等資訊。
(二)新生開學典禮於8月28日舉行,以「#臺大新生活」為主題,增加社團表演、新生及師長互動,並讓學生代表及師長進行座談,以多元而活潑的風貌呈現,進場觀禮人數超過3,000人。
四、學務創新與精進-資訊安全:為加強資訊安全防護,學務處持續導入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本年6月份完成資訊資產盤點、弱點掃描與滲透測試,7~8月執行風險評鑑與管理,9月辦理業務衝擊分析與營運持續演練,並修訂ISO相關文件。10月進行內部稽核、11月召開管理審查會議,12月「導生綜合資料系統」、「新生身心普查系統」、「諮商管理系統」、「學生安全守護網」及「國立臺灣大學一般體格檢查系統」五大核心資通系統,將接受ISO 27001:2013資訊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提供師生更安全及穩定的服務。
五、第二學生活動中心Global Lounge場地設施無法滿足同學社團活動使用需求,為有效改善空間利用,自111年初開始進行空間整修規劃,將該空間改造為兼具靜態展、動態活動、個人自習、公共閱覽、團體討論、召開會議、放鬆小憩等多功能複合式空間;本工程案已自9月13日上網公告辦理公開招標,預計112年1月30日竣工。
六、執行國立臺灣大學校園餐廳豬肉牛肉食品品質管理計畫
(一)強化餐食場所肉品來源產地驗證及標示之實地查察項目:原產地標示、肉品原產地證明文件、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原產地標示。
(二)肉品內乙型受體素抽驗工作檢測:自110年3月2日起,抽檢校園內餐食攤位販售之肉品,至111年8月31止已抽樣送驗540件,檢驗結果均未檢出全數合格,並將結果公布於膳委會網頁。
七、112年校園徵才系列活動:同步規劃實體與線上虛擬數位博覽會活動,實體博覽會預定於112年3月4日舉行,3月7日至24日辦理公司說明會及公司參訪活動,線上虛擬數位博覽會3月4日至31日辦理。
總務方面:
一、推動教職員離職線上簽核系統,減少親跑離職程序辛勞,與人事室討論作業之流程與細節,由計資中心建置系統,出納組已完成測試教職員離職線上簽核系統中薪資及離職儲金項目。
二、協調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與微笑單車公司於校總區16處(含1處增站)YouBike2.0站點進行第二階段增站增柱,共增設281柱位,於111年8月20日設置完成。9月1日起持續提供本校學生騎乘YouBike2.0消費累計達500元(含以上),校方補貼100元儲值金。
三、推動電動交通車:本校校區間交通車已於111年9月5日起,由委外廠商欣欣客運提供電動交通車,服務城中校區至校總區中午時段部分班次,以期達到減碳及校園永續發展之目標。
四、積極推展電子公文線上簽核,本年度至8月止,線上簽核率77.54%,統計11學院平均達80.44%。校內紙本發送件數,呈現逐年下降趨勢。電子發文自109年起無論在發送數與文件數都逐年增加。校內紙本與電子發文數量消長,呈現本校公文電子化推展成果逐步顯現,其後續效益不僅有助於公文傳遞效率,也減少列印公文的用紙量而達到減紙減碳環保愛地球的目的,間接因電子文發送,大量減少實體公文傳遞,兼顧防疫之效果,另外電子文也不受限於時空,增加公文之收受者便利性,能隨時做多方資訊運用。
五、辦理溫州街16巷15號、溫州街22巷2號等2棟客座學人宿舍內部重新規劃設計及全棟裝修工程,俾提供本校客座教授及國際學人舒適優質的住宿環境。全棟裝修工程於5月24日辦理價格標開標,以標價4568萬元決標,於111年6月6日開工,履約期150個日曆天。
六、臺靜農故居紀念建築修復及再利用工程,預計11月22日辦理工地查核會議及12月23日辦理完工剪綵活動。
七、「溫羅汀日式宿舍調查研究及再利用可行性評估」案
本校「新生南路3段16巷3、3-1號」宿舍(紫藤廬旁)於111年5月30日登錄為歷史建築,預計於11月30日前完成本案管理維護計畫。另本案修復及再利用計畫總金額新臺幣120萬元,經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同意補助90萬元(75%),餘30萬元(25%)由本校自籌,本校將辦理後續招標事宜。
八、推動帳務、會計e化專案,赴環保署實地觀摩出納相關資訊化運作實務,針對該署「會計系統電子化」重點簡報進行各項意見交流。並由業務單位分別實地對口討論及上機演示,對該署之收據電子化、報帳、出納系統的業務運作現況進行瞭解及互動。
九、新建工程方面
(一)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已於111年1月21申報完工,並於8月15日取得使用執照,刻正進行驗收程序中。
(二)人文大樓:5樓結構體工程進行中,土建標進度84%,機電標進度21%。
(三)學生宿舍新建工程:111年5月教育部同意調增整體預算經費,修正預算後經3次上網公告(5-8月)皆流標,已檢討重新於整體預算額度內進行調增統包工程費,於9月1日再次上網公告中。
(四) 教職員宿舍新建工程:6案中之基地6已於111年8月決標並於9月2日開工,預定113年6月22日完工。另客座學人宿舍結合校外飯店式公寓合作專案,總計提供65間房間供客座學人租賃。111年截至8月底止,共有13位客座學人申請,入住校外飯店式公寓。
研究發展方面:
一、提送之校教研人員及學生獲獎情形
(一)教育部第25屆國家講座得獎人共7名,本校有4位教授獲獎。
(二)教育部第65屆學術獎得獎人共10名,本校有3位教授獲獎。
(三)國科會110年度傑出研究獎,本校獲獎人員共26位。
(四)國科會111年度吳大猷先生紀念獎,本校獲獎人員共10位。
(五)國科會110年度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研究創作獎,本校共計有37位學生獲獎。
(六)國科會核定111年度大專學生研究計畫,本校共計227件。
二、111年8月11日舉辦「學術生涯發展研究計畫暨新進教師跨領域交流會」,共120位師長與會,36位深耕型計畫主持人分享計畫成果、45位新進教師研究主題海報展覽,各類研究主題精彩多元。亦邀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林敏聰副主任委員及4位資深教授與新進教師分享申請校內外計畫的經驗,鼓勵獨創性研究,並遵守學術倫理規範。
三、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期培育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發揮研究潛力,已提高逕讀博班獎助金,111-1學期核定補助新申請108名,續領232名。相較108年度第1學期新申請案79件與續領案107件,新申請案與續領案成長率各為27%與88%。
四、新進教師創始補助經費簡化整合各項申請流程(創始研究、創始計畫及空間建置經費),並提高整體補助額度,讓教師可一次申請。110年度到職新進教師已全數申請,共計80件,核定約新臺幣6,445萬元;專題研究計畫案補助共19件,核定約新臺幣588萬元,核定總額共計新臺幣7,033萬元。111年度到職新進教師踴躍申請中,現已申請61件。
五、鼓勵本校教師聚焦低碳轉型、永續環境及節能減碳相關研究議題,111年首次徵求碳中和主題式計畫。全校申請案共計12件,其中深耕型7件、核心研究群5件,經核定補助深耕型4件、核心研究群5件,共計9件。總經費補助深耕型計畫540萬元,核心研究群3,355萬元。
六、為鼓勵本校各領域獲較少外部研究經費補助之專任教研人員,提升其研究動能,推動拾玉計畫,挹注研究資源。110年度拾玉計畫補助33件,核定經費14,918,323元整,執行期間為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111年度拾玉計畫補助29件,核定經費13,441,777元整,計畫執行期間為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
七、本校111年度截至111年9月14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3,220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66億1,778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推動國際引路人計畫
(一) 為全臺第一個專為國際生打造的師徒制實習計畫,由臺大特別邀請政府部門、駐臺外國機構、企業、新創公司、商會、研究機構與非營利組織等機關提供國際生暑期實習,並由組織高層擔任國際生之導師,讓國際生除了在實習過程中得以結合實務與理論,從做中學外,也有該領域導師帶領並探索生涯發展。
(二) 本屆參與機構總共開放之職缺共計171個,符合資格並繳納完整申請件共計110件。本計畫實習期間為111年6月27日至9月4日。最終媒合總計58位境外學生(來自22個國家、10個學院、33個系所)至40間不同企業機構實習。
二、為深化本校與姊妹校之教研合作,並促進國際研究流,本校建立國際合作種子計畫,鼓勵本校師生參與國際學術交流。111年度共補助26件合作計畫,計畫預計執行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本校補助案件包含文學院5件、理學院1件、社會科學院3件、醫學院2件、工學院2件、生農學院6件、公共衛生學院3件、電資學院1件及生命科學院1件。合作姐妹校包含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日本東京大學和筑波大學、以色列臺拉維夫大學以及澳洲雪梨大學等。
三、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計畫(新南向計畫),聚焦特定國家進行重點拓展合作
(一) 拓點行銷:因應電資領域及半導體人才在全球的需求,由電資學院的招生影片作為拓點行銷的重點,並以印尼及印度為重點國家,配合虛擬實境館,吸引新南向優秀人才來校就讀。影片預計在112年5月完成。
(二) 學術活動:由公衛學院老師第二度拿下學術活動的核定項目,續第一年度探討新冠疫情下的新興蟲媒及人畜共傳染的的成果,第一年度共計170名師生參與,學生多來自印尼及越南;第二年度的計畫更將呼應SDG的用續發展倡議,並邀集印尼、越南、法國等研究員及學生參與,促成全球衛生與國際化的連結。
四、111-1學期國際學位生新生:總計1,132人(1,496件)申請,錄取527人,錄取率46.55%。
(一) 學士班:445人(685件)申請,錄取187人。
(二) 碩士班:553人(659件)申請,錄取272人。
(三) 博士班:134人(152件)申請,錄取68人。
(四) 註冊:學士班121人、碩士班172人、博士班62人,總計355人。
五、110學年度本校出國學生總計458名(包含交換學生375名、訪問學生33名、雙聯學位生39名、暑期/短期/實習學生11名),與109學年度相較成長86.18%。希望出航獎學金,於2019年設置,透過校友捐款獎助清寒學生出國交換,每人補助至多24萬,110學年度共計獎助13人,總計222萬;111學年度預計獎助20人,總計327萬。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自110年9月1日至111年8月31日,共計新臺幣169,178,935元、美金983,631.5元。大額捐款(單筆滿新台幣1百萬元以上者),自110年9月1日至111年8月31日,共計新臺幣571,904,507元、美金2,784,524.21元,委請主計室依指定捐款用途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依投資管理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年度責任投資政策與規劃。
(一)長期投資計畫:受地緣政治緊張、新冠疫情變異病毒肆虐,造成獲利下滑,企業不時發出財務預警,經濟已現衰退跡象。另因通膨嚴重,各國央行實施緊縮貨幣政策造成資金緊縮,利率上漲趨勢不變,預期金融市場波動幅度將更為劇烈。因應高利率與永續發展趨勢,增加資金配置至具成長性、配息穩定與具ESG特性之股票、基金ETF等金融商品,並處分漲幅已高與成長性受限之標的,以確保獲利及滿足永續基金付息需求。
(二)中期資金投資計畫:穩定安全為首要考量,中期資金以長天期國內外定存為投資標的。
(三) 短期資金投資計畫:以短天期定存與國內貨幣市場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在考量風險、規模與績效等因素後,目前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共6檔,以利短期資金操作,減少閒置資金與增加利息收入。
三、推動「創校百年願景基金」設置致謝牌專案。為實現百年願景和永續承諾,善盡USR大學的社會責任,邀請校友和各界支持單筆捐款達NT$10萬,即為捐贈人於校園戶外公共區域的休閒椅上設置致謝牌,以為紀念,愛留校園,傳承美好,共約100張,由總務處負責管理與維護,至2028年底。目標為1,000萬($10萬X100張)。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共教中心業管本校專責教學專案計畫教師共計21名,111-1學期有18個單位新(續)聘19名教師,共計開設106門課程(含合授),其中27門通識課程,38門英授課程,16門課程開放100人(含以上選課,共計提供5,825名學生選課。
二、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於本學期共補助130門課程 (165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37門課程、實習課程共17門課程、一般課程62門課程、語文類課程 14門,核定補助之教學助理人數共計296人次,其中包含基本能力課程、新生講座課程或個別課程之需求,補助教學助理共計36人次。
三、國立臺灣大學運動場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於111年5月11日實施。另體育場館優化線上系統於111年10月1日上線啟用及上線後系統調校。
四、111學年度73屆全校運動會訂於111年12月2-3日(五-六)兩天舉行。
圖書館方面:
一、推展「臺大總圖書館空間與服務重塑計畫」
(一)總圖書館為本校極富代表性之參訪空間,其中一樓向為門面,經過數年的前期規劃,以館舍永續使用、空間活化、服務多元創新三大主軸,推展「臺大總圖書館空間與服務重塑計畫」,改造區域涵蓋一樓及二樓部份空間,於一樓打造多功能學習暨交誼的多元共享區,家具、隔間及設備皆保有彈性,可隨時調整,同時滿足讀者閱覽、討論、研究、休憩及展演等多樣化學習空間的使用需求。改造工程定於10月開工,112年完工,期盼帶給校內師生耳目一新的臺大總圖。正籌備一樓空間改造後擴大範圍之輕閱讀區館藏,廣泛徵集心理勵志、自然科普、社會科學、商管財經、人文史地、文學等多元主題之熱門休閒讀物,營造如書店般輕鬆閱讀的氛圍。
(二)另影響使用者感受甚鉅之廁所基礎設施及設備今年度擬配合空間重塑計劃予以改善,預訂整修一樓男廁、女廁、無障礙廁所,並將單側改建為性別友善廁所,以隱私廁格提升包容度,打破傳統二元性別分立框架,並改善女廁數量不足之現況,預計111年12月底完工。
二、推行NTU Topics研究支援資訊服務:為協助本校教師綜觀校內各單位研究人員聚焦的研究議題,以利發掘校內潛在合作對象,規劃以本校教師近5年(2017-2021年)著作進行主題分析,建置NTU Topics研究支援資訊服務平台。繪製主題相似度網絡並視覺化呈現個人及單位主題比率,透過互動篩選功能由教師線上自行操作探索,提供本校教師跨領域及跨單位合作資訊餐考。
三、圖書館資訊系統導入ISO27001國際標準:配合政府政策,規劃圖書館各系統及軟硬體設施IOS27001認證,於111年9月開始執行,先進行各系統的盤點及評估,以兩階段方式於112年4月完成。建立資訊安全標準、資安管理流程等作業,全面性架構圖書館的資訊安全管理,建立系統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配合導入ISO27001認證,檢視圖書館各式網站漏洞分析及進行模組版本更新、進行弱點補強,維護網站資訊安全。並更新各項業務系統應用程式及作業系統,包括讀者單一驗證系統(SSO)、尋書系統、校外人士換證系統、薦購服務系統及文獻複印傳遞系統(JADE)等多項系統主機更新,程式升級。
四、落實無紙化作業機制:為提供讀者更多元及便利使用圖書館資源的方式,整合原有各系統所規畫各項服務和作業的無紙化工作,除簡化流程、保全個資外也為環保盡份心力。各項功能於111年10月開發完成並將配合1樓空間重整計畫於112年3月正式推出。
五、推出新版學位論文上傳系統:於10月底上線新版電子學位論文上傳系統,期能大幅改善各項授權流程及資料上傳介面,便於研究生能更明確且迅速地選擇授權項目及上傳論文資料,以利提升論文審核效率。
六、重新佈置社科圖二樓的「心靈療癒書房」空間,改舖上綠色人工草皮,配合沙發座椅,打造一處溫馨、舒適,可讓人放鬆的地方,提供學生一個自我療癒心靈的場所。
七、醫圖歷時7年的空間改造專案全面完工,於6月27日舉辦竣工典禮、9月5日正式營運。未來醫學圖書館為一個活用的有機體,期能滿足醫學校區師生同仁的多元需求。已製作「圖書館也有 餐廳! 開箱新開幕LABrary! 」、「各期空間改造意象」、「希望工程最終章」、「幕後英雄」、「一日醫圖」等宣傳影片,紀錄空間改造工程之過程與成果,並推廣至電子報與各社群平台。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教師報到系統英文版:新進教師報到系統原本只有中文版,造成新進外籍老師使用上的困擾,為方便外籍教師使用報到系統,增加英文版(中英文併呈)的方式提供外籍教師使用報到系統。已於111年7月1日上線。
二、開發著作原創性檢查服務:111年8月31日累計3,342人/20,873篇,8月新增153人/1,194篇。配合教務處新規定:學位論文繳交前須進行論文原創性比對一事,新增職員權限,讓系辦同仁也能協助畢業生完成程序。
三、改善myNTU臺大人入口網體驗,已與學生會討論改版方向及合作方式,8月2日發送使用者體驗問卷,8月22日收回2722份回饋,9月5日著手規劃架構中,後續時程及上線日期在討論中。
四、郵件安全過濾機制:計中郵件安全防護系統持續為本校使用者電子郵件信箱防堵垃圾及病毒郵件,並且因應來自網際網路上日益增加且不斷變化的惡意郵件,即時更新防護規則及阻攔條件,以加強郵件防護效果。111年6月~9月期間的信件防護結果,因寄信來源伺服器可疑、垃圾信、病毒信、及客製化過濾條件被攔阻的具威脅性信件約93.7%,皆已被拒絕傳送,其他如廣告行銷信件約3.2%,已於主旨加上標籤提醒使用者注意,最後確認安全的正常信件約3.1%,才會傳送到使用者信箱。
五、因應資安法及行政院資安要求,停用舊版TLS加密協定,強化電子郵件系統認證及信件內容傳遞之安全性。轉換信箱資料庫硬碟格式,去除重複資料以節省20%儲存空間。規劃信箱可用空間擴充所需硬體設備並進行採購,以解決教職員信箱空間不足之需求。
六、規劃、建置與管理本校校園無線網路服務
(一)為解決校園無線熱點問題,計中於109年底導入WiFi 6 (802.11ax)的無線網路規格來解決校園面對的熱點問題。WiFi 6(第六代) 最佳傳輸效率是WiFi 5(第五代) 802.11ac (1.2 Gbps)的四倍。已建置無線專用防火牆(Carrier-grade NAT),屬於電信等級防火牆,網路頻寬可達10Gbps,提升校園無線網路服務品質。至111年4月25日止共有3,388顆無線基地台(AP)。在升級基地台方面,111年5月至111年9月,於校級教室(共同教學館、新生教學館、普通教學館及博雅教學館)更新WiFi 6規格共157個無線基地台,於師培中心升級8個無線基地台。
(二)校內無線網路於111年1月26日至111年9月13日期間,平均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前10大建築物依序為:總圖書館、基礎醫學大樓、共同教學館、社會科學院大樓、管理學院二號館、普通教學館、新生教學館、綜合教學館、博雅教學館、博理館;其中,前10大建築物之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占全校之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約為30%~35%。整體而言,全校無線網路同時最多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約為29,000人(裝置)。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1110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1110A1)存查。
貳、確認111年5月28日及9月6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11年5月28日及9月6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1110B)存查,94~110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1110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王主任秘書根樹報告:
程序委員會報告請參考資料編號7(各單位書面報告)第20-1頁。
本會110學年度分別於110年10月7日、12月6日、12月23日、111年3月3日、5月12日共召開5次會議,安排各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
本會另於111年9月28日召開會議,安排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11年9月23日,計收到2件報告案及3件提案。提案部分,為校長交議案3件。另於提案截止日後,又收到人事室提案(111106案),經9月27日行政會議通過後已完成行政程序,經委員討論後,列入正式議程,程序表修正通過,提案順序照案通過。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此外,依109年3月21日校務會議決議,禁止校務會議中進行直播。
二、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專案報告:
(一)「四號館至共同教學館東側通道環境改善工程」案:陳彥儒建築師事務所陳彥儒建築師簡報。(簡報檔如11110F2.pdf)。
(二)「敏盛護理健康大樓新建工程」案:九典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林章鍊建築師簡報。(簡報檔如11110F3.pdf)。
肆、報告案
一、編號:111101
人事室報告: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二條附表一「國立臺灣大學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及學位學程組織系統表」修正如下,業經教育部111年8月18日臺教高(一)字第1110077883號函核定,並自111年8月1日生效,依規定提會備查:
說明:
(一) 新增1研究所、3學位學程:
1. 統計與數據科學研究所。
2. 智慧聯網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
3. 國際體育運動事務學士學位學程。
4. 智慧醫療與健康資訊碩士學位學程。
(二) 新增分組:
1. 「電機工程學系博士班」分組新增為「一般組」、「資訊安全組」。
2. 「藥學系博士班」分組新增「產學研發組」。
二、編號:111102
財務管理處報告:檢具本校112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1份(附件1),提會報告。
說明:
(一)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5條規定,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應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教育部備查。
(二)本案業經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1年度第2次會議修正通過。
決定:112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報教育部。
三、編號:111106
人事室報告:本校組織規程第24條及第32條附表二「國立臺灣大學組織系統表」修正案。
說明:配合教育部111年7月4日臺教高(一)字第1110061276號函核定本校「環境保護及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自111年8月1日起更名為「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經111年9月27日第3130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決定:本校組織規程第24條及第32條附表二「國立臺灣大學組織系統表」修正案報教育部。
伍、討論提案
一、編號:111103
教務處提:本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名稱及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或停辦申請及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九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三條
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應考[慮]量下列原則:
一、國際觀及前瞻性。
二、 國家社會發展之需要。
三、本校長程學術及重點發展之需要。
四、提昇本校教學品質或研究水準之需要。
五、提昇本校校務運作效率之需要。
六、本校可用之空間、人力、財力等資源之合理分配。
七、 合於校內外單位評鑑之標準,並能反[應]映評鑑之結果。
第四條
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學院之增設:
(一) [應]至少應有五個教學單位,包括學系、獨立研究所、學位學程。但因學術領域特殊,必須成立學院以利協調發展者,不在此限。
(二)應充分考慮[協調]相關系所之同時整合,並以學院為核心,協調學院整體教師員額、課程規劃及開設、招生名額調整、教學資源及經費合理分配等,建立資源統整、彈性配置及調整機制,俾使師生及學院獲得跨領域之學習與發展。
(三)擬增設學院之各教學單位近五年之教學績效與研究成果應符合下列[規定]標準:
1. 師資質量標準:生師比[與]及教師數量等應符合[教育部定之「]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之相關規定。
2. 教學研究單位評鑑:所屬教學研究單位皆通過評鑑且無重大缺失。
3. 教師評鑑:以全體教師評鑑未通過比例不得高於近五年全校未通過百分比為原則。
4. 學術表現:各相關學門之表現應以本校標竿學校為評估參考。
5. 研究成果:所屬教學研究單位研究計畫及著作成果應以本校標竿學校為評估參考。
二、 學系、科、所、組及學位學程之增設及增班:
(一) 應確實因應該領域人才培育之需求。
(二)應與本校已有教學單位之學術領域有明顯差異,並具備學術領域之專精特色。
(三)獨立系且學士班招生為一班者,至少應有十二位編制教師員額;系所合一且學士班招生為一班者,至少應有十八位編制教師員額;學士班招生每增一班,至少應增加十二位編制教師員額;獨立所或本校組織規程明列之組至少應有七位編制教師員額。學位學程[之增設,應於增設計畫書中列明申請單位或共同辦理該學程各單位之支援學程專任教師名單,其總人數]實聘專任師資應達二人以上,且實聘及系所支援之專任師資條件、質量基準及相關生師比均應符合教育部規定;所需空間、經費、行政管理人力及招生名額等,以設置學位學程之學院、系、所自行調配為原則。
(四)增設碩士班或博士班除應符合本款前三目之條件外,並應有足夠水準之師資、圖書、儀器及設備等,且應[依]提具符合前款第三目[之規定提具]所定標準之教學績效及研究成果等佐證資料。
三、研究中心之增設:
[以具]須為明顯跨院、系、所、科、學位學程之領域,並確實符合提昇教學或研究水準之需要[為基本條件],且有足夠之相關院、系、所、科、學位學程現任專任教師參與。
教學研究單位之變更,準用前項之規定。
本校為促進學術發展,因應世界及社會發展趨勢,並提升本校校務管理及運作效率,得設專業學院[、國際學院]或校級功能性學院,其設置[要點]規定另定之。
第五條
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及增班,應提具計畫書,並於計畫書中載明下列事項:
一、 發展方向:應敘明於學院發展之定位及與現有單位之競合。
二、 人才需求評估:應敘明所屬領域之研究及人才培育對國家、社會之前瞻性及重要性。以招收國際學生為主者,應敘明與鄰近國家大學相關單位之競合。
三、 師資現況及延攬規[畫]劃:[需要新聘或由現有教學研究單位轉任師資者,]應詳盡規劃師資人才來源及人事隸屬[等]之具體作法,如須新聘師資或由現有教學研究單位轉任師資等。
四、課程規劃。
五、 圖書及儀器設備相關規劃。
六、 空間規劃:空間之大小應符合教育部之規定及本校一般標準。[需]須調整或增加空間、建築及重大設備者,應經總務處及校園規劃委員會充分審查認定可行,並不得損害現有單位之營運。
七、 應參酌[最]近五年內該單位或相關單位之評鑑報告具體建議。
八、 足以證明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相關規定]所定條件之佐證資料及說明。
第六條
教學研究單位之運作不符第三條所定原則,或經評鑑結果顯示有合併或停辦之必要者,應由校長指定相關單位會商考慮予以變更、合併或停辦。
教學研究單位自認有變更、合併或停辦之必要者,得敘明具體理由,簽經所屬一級單位[送校]依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第七條
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計畫之[提出及]審議作業,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校長指定之單位或由相關學院依第三條之原則及第四條之條件或第六條會商之決議,依第五條規定提具計畫書向教務處提出申請。]院務會議:計畫書應經[相關]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始得送校審[查]議。但跨學院合作之申請案得由其他合作學院院務會議委任代表參與申請案主責單位所屬學院院務會議共同審議通過後,送校審議。
二、 [各申請案應經相關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始得送校審查。]計畫書檢覈:教務處收到前款院務會議通過之計畫書後,應分送總務處及研究發展處[應]就各管業務範圍詳加檢閱計畫書內容,並提出具體[之]意見,再由教務處彙整後請副校長、校長決定是否續行專案審查委員會程序。
三、 [教務處、總務處及研究發展處應就各管業務範圍詳加審查其內容,並提出具體之意見。]專案審查委員會:專案審查委員會由校長推薦之校內外專家學者四至六人及副校長[一人]組成,並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審[查]議時應請教務長、總務長及研發長列席,並得請提出計畫單位主管及其推薦之教授列席說明,或提送補充資料。必要時,專案審查委員會得赴相關單位實地訪視。但對教學研究單位之變更、合併及停辦計畫,如為內容簡單而不[需]須增加學校預算員額、使用空間及經費者,得由副校長室請校長核准後免送專案審查委員會審[查]議。
四、[由教務處提至行政會議討論。行政會議得請提送單位補充資料或說明,或建議提送單位修改計畫內容。]行政會議:由副校長室提行政會議審議。
五、 [行政會議審查通過者交由專案審查委員會審查。但對教學研究單位之變更、合併及停辦計畫,如為內容簡單而不需增加學校預算員額、使用空間及經費者,得經行政會議決定免送專案審查委員會審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由秘書室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審[查]議。
六、 [專案審查委員會由校長推薦之校內外專家學者四至六人及副校長一人組成,並由副校長召集。專案審查委員會應依本審核標準審查。並得聘請專家學者協助審查,其結論並向校長提出報告。審查時應請教務長、總務長及研發長列席,並得請提出計畫單位主管及其推薦之教授列席說明,或提送補充資料。必要時專案審查委員會得赴相關單位實地訪視。]校務會議:由秘書室提校務會議審議。
七、[校長應參酌前列各款資料提出意見。]
八、 [由秘書室將計畫書、審查委員會審查報告及校長意見作成校長交議案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送校務會議審議。]
二、編號:111104
教務處提:本校「教師評鑑準則」及「專任專業技術人員評鑑辦法」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教師評鑑準則」及「專任專業技術人員評鑑辦法」條文修正如下:
(一)教師評鑑準則: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評鑑教師之教學、研究、服務各項成效,[特]依大學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及教師法第十六條規定,訂定[本準則]國立臺灣大學教師評鑑準則(下稱本準則)。
第二條 凡本校支薪之專任教師均應接受教學、研究及服務評鑑;未支薪之專任教師是否接受評鑑,由各學院自行規定。
本準則所稱[各]學院,除本校各學院外,亦包括共同教育中心。
第三條 各級教師評鑑期程如下:
一、講師:民國(下同)八十七年一月九日(含)以前聘任者,每五年內應由各學院實施一次評鑑;八十七年一月十日(含)以後聘任者,應於來校服務第三年至第五年內由各學院實施第一次評鑑,評鑑通過者,其後每三年內應由各學院實施一次評鑑。
二、助理教授:八十七年一月九日(含)以前聘任者,每五年內應由各學院實施一次評鑑;八十七年一月十日(含)以後至一[零]○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含)以前聘任者,應於來校服務第三年至第五年內由各學院實施第一次評鑑,評鑑通過者,其後每三年內應由各學院實施一次評鑑;一[零]○五年八月一日(含)以後聘任者,依第六條相關規定實施評鑑
三、副教授及教授每五年內應由各學院實施一次評鑑。
教師為自本校其他單位轉入現職單位者,其應受評鑑期限應將於原單位服務之時間計入。
副教授(含)以下教師如併計於本校以外之他機構資歷已符合升等年資,而主動要求提早評鑑者,經現職單位同意後,得辦理評鑑。
教師於升等通過後,應接受評鑑之期限,自該次升等通過後當學期重新起算。
各學院對於第一項至第四項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四條 本校教師應經評鑑通過,始得提請升等[。],但一[零]○五年八月一日(含)以後聘任之助理教授依第六條之規定辦理評鑑。
一[零]○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含)以前聘任之助理教授任職八年(含)以上仍未升等者,視為覆評不通過,並依各學院相關規定辦理。
助理教授獲准延後評鑑及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前項]未升等之年數。
第五條 評鑑不通過者,學院應敘明具體理由通知受評教師並就其教學、研究、服務方向及成果提出改善建議,且由學院協調學系(所、學位學程)給予協助於二年內(自評鑑未過之次學期起算)由學院進行覆評,覆評仍不通過時,依大學法及教師法規定,提院教師評審委員會(下稱教評會)[、]及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決議不予續聘或資遣,[惟]但一[零]○五年八月一日(含)以後聘任之助理教授第一次評鑑不通過時,應依第六條相關規定辦理。
未於評鑑期限內接受評鑑或所附資料不實致影響評鑑結果者,視為評鑑不通過。
第六條 一[零]○五年八月一日(含)以後聘任之助理教授其評鑑辦理方式如下:
一、為協助助理教授如期完成升等,由學院於助理教授來校服務第三年,通知其就教學、研究、服務各方面之進展提出書面說明送學系(所、學位學程)教評會,學系(所、學位學程)教評會應就其說明內容進行職涯評量並給予具體建議,並提院教評會報告。
二、各學院應自下列兩種評鑑期程擇一辦理:
(一)於來校服務第五年應提請升等者,升等通過,同時視為評鑑通過;升等不通過或未於期限內提請升等,視為評鑑不通過。第四年(含)以前提請升等者,升等通過依第三條第四項辦理,升等不通過,不列入評鑑紀錄。
(二)於來校服務第六年應提請升等者,升等通過,同時視為評鑑通過;升等不通過或未於期限內提請升等,視為評鑑不通過。第五年(含)以前提請升等者,升等通過依第三條第四項辦理,升等不通過,不列入評鑑紀錄。
三、各級教評會對前款評鑑不通過之教師,應敘明具體理由通知受評教師並就其教學、研究、服務方向及成果提出改善建議,且由學院協調學系(所、學位學程)給予協助於來校服務第七年進行覆評;覆評時應提請升等,升等通過者同時視為覆評通過,升等不通過或未於期限內提請升等,視為覆評不通過。
四、在等待覆評期間,提前申請升等者,升等通過依第三條第四項辦理,升等不通過,不列入評鑑紀錄。
五、覆評仍不通過時,不得再提升等,且學院應依大學法及教師法規定,提院[、]教評會及校教評會決議不予續聘或資遣。
六、各學院於評鑑結果確定後一個月內,應將評鑑結果及相關會議紀錄報校備查。
各學院對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四款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八條 凡最近一次評鑑不通過者,不得申請教授、副教授休假研究,且自次一學年起不予晉薪、不得在外兼職、兼課或借調,亦不得延長服務或擔任校內各級教評會委員或行政、學術主管。
經覆評通過後,即恢復兼職、兼課、借調之權利,且自次學年起恢復晉薪[。],至前項所列其他權利之恢復,應符合其相關規定。
第九條 為審議教師免辦評鑑資格案,本校應設[「]國立臺灣大學教師免評鑑資格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其成員包括校教評會主席、教務長、各學院院長及共同教育中心主任,校教評會主席為審議小組召集人。
審議小組於完成審議後,結果由校教評會主席核定。
[其]審議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另定之,[並提]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第十條 教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而欲申請免辦評鑑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所屬學系(所、學位學程)簽報所屬院評鑑小組或委員會審查後,由所屬學院向[校方]本校推薦為免評鑑教師:
一、 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者。
二、 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或國家講座者。
三、 曾擔任國內外著名大學講座教授經本校認可者。
四、 獲聘為本校特聘教授者。
五、 曾獲本校教學優良獎十五次者(一次教學傑出獎等同本校五次教學優良獎、一次教育部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或師鐸獎等同本校十次教學優良獎)。
六、 曾獲頒[科技部(原國科會,以下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下稱國科會)傑出研究獎二次(含)以上且教學、服務表現優良者。
七、 曾獲[科技部]國科會等獎項或執行研究計畫,折算後累計達十分(含)以上且教學、服務表現優良者。
八、 其他教學、研究或服務表現傑出,曾獲國際傑出獎項且相當於上述一至六款資格,經院評鑑小組或委員會審議討論通過,送[校免評鑑資格]審議小組決議採計者。
各學院教師免辦評鑑申請之審查,除符合第一項各款申請條件之一外,並應就其教學、研究及服務三項綜合審查,且其各項審查標準及所占比例,應自訂於各學院教師評鑑辦法。
第一項第七款獎項與計畫之採計與折算方式,於審議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另定之。
第十一條 教師經核定免辦評鑑後,如有違反教師法或聘書所定教師應負義務,由所屬學系(所、學位學程)檢具佐證資料,送經院評鑑小組或委員會及本校[教師免評鑑資格]審議小組[確認]審議並報校長核定後,取消其免評鑑資格。經取消免評鑑資格者,應於次學年接受評鑑,且三年(含)內(自取消免評鑑資格之次學期起算)不得申請免辦評鑑。
第十二條 因故獲准留職停薪教師,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應接受評鑑年限內。
教師於應接受評鑑之週期內,因分娩或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得檢具證明文件簽經所屬學院及[校方]本校核准後,自應接受評鑑當學期起算延後一年接受評鑑。但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延後評鑑以一次為限。
教師於應接受評鑑之週期內,因遭受重大變故,得檢具證明文件簽經所屬學院及[校方]本校核准後,自應接受評鑑當學期起算延後一年接受評鑑。同一評鑑週期內以遭受重大變故申請延後評鑑者,以二次為限。
各學院對於第二項至第三項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各學院應依本準則訂定評鑑辦法,規定各級人員受評項目、通過評鑑之標準及程序等項,[並報校核備]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第十四條 各學院除一[零]○五年八月一日(含)以後聘任之助理教授評鑑方式應依第六條相關規定辦理外,其餘各級教師應於評鑑期限內辦理評鑑,並於每年四月底前完成作業,且將評鑑結果及評鑑會議紀錄報校備查。
各學院如依其評鑑辦法授權所屬學系(所、學位學程)自辦評鑑者,學系(所、學位學程)應於評鑑完成後將結果報院[核定]審核,並由學院將[核定]審核結果通知受評鑑教師。
經評鑑未通過者,學院應通知受評鑑教師,得依本準則第七條規定提起申訴或訴願。
第十五條 本校擔任教學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之評鑑另定之。
各研究中心各級研究人員之評鑑,由所屬一級單位準用本準則規定自行辦理。
第十七條 [本準則修正通過施行後,各學院教師評鑑辦法應依本準則文字修正,報校核備後,自發布日施行。]
第十[八]七條 本準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但第十條規定,自110年8月1日施行。]
(二)專任專業技術人員評鑑辦法: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之教學品質與水準,[特]依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國立臺灣大學專任專業技術人員評鑑辦法(下稱本辦法)。
第二條 各學院凡依本校[「]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作業要點[」]聘任之編制內專任專業技術人員均應接受評鑑。
本辦法所稱[各]學院,除本校各學院外,亦包括共同教育中心。
第三條 各級專任專業技術人員評鑑期程如下:
一、講師級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應於來校服務第三年至第五年內由各學院實施第一次評鑑,評鑑通過者,其後每三年內應由各學院實施一次評鑑。
二、助理教授級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應於來校服務第三年至第五年內由各學院實施第一次評鑑,評鑑通過者,其後每三年內應由各學院實施一次評鑑。
三、副教授級及教授級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每五年內應由各學院實施一次評鑑。
專任專業技術人員為自本校其他單位轉入現職單位者,其於原單位身分為專任教師或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之服務時間,應計入受評鑑期限計算。
副教授級(含)以下專任專業技術人員如併計於本校以外之他機構資歷已符合升等年資,而主動要求提早評鑑者,經現職單位同意後,得辦理評鑑。
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升等通過後,應接受評鑑之期限,自該次升等通過後當學期重新起算。
各學院對於第一項至第四項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五條 評鑑不通過者,學院應敘明具體理由通知受評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並就其教學、研究、服務方向及成果提出改善建議,且由學院協調學系(所、學位學程)給予協助於二年內(自評鑑未過之次學期起算)由學院進行覆評,覆評仍不通過時,比照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提院[、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及校教評會決議不予續聘或資遣。
未於評鑑期限內接受評鑑或所附資料不實致影響評鑑結果者,視為評鑑不通過。
第七條 凡最近一次評鑑不通過者,不得申請教授、副教授休假研究,且自次一學年起不予晉薪、不得在外兼職、兼課或借調,亦不得延長服務或擔任校內各級教評會委員或行政、學術主管。
經覆評通過後,即恢復兼職、兼課、借調之權利,且自次學年起恢復晉薪[。],至前項所列其他權利之恢復,應符合其相關規定。
第八條 [副教授級及]教授級專任專業技術人員免評鑑申請與審議,準用本校教師評鑑準則及教師免評鑑資格審議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第九條 專任專業技術人員經核定免辦評鑑後,如有違反聘約所定專業技術人員應負義務,由所屬學系(所、學位學程)檢具佐證資料,送經院評鑑小組或委員會及本校教師免評鑑資格審議小組[確認]審議並報校長核定後,取消其免評鑑資格。
經取消免評鑑資格者,應於次學年接受評鑑,且三年(含)內(自取消免評鑑資格之次學期起算)不得申請免辦評鑑。
第十條 因故獲准留職停薪專任專業技術人員,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應接受評鑑年限內。
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於應接受評鑑之週期內,因分娩或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得檢具證明文件簽經所屬學院及[校方]本校核准後,自應接受評鑑當學期起算延後一年接受評鑑。但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延後評鑑以一次為限。
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於應接受評鑑之週期內,因遭受重大變故,得檢具證明文件簽經所屬學院及[校方]本校核准後,自應接受評鑑當學期起算延後一年接受評鑑。同一評鑑週期內以遭受重大變故申請延後評鑑者,以二次為限。
各學院對於第二項及第三項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各學院應依本辦法訂定專任專業技術人員評鑑辦法,規定各級專任專業技術人員受評項目、通過評鑑之標準及程序等項,[並報校核備]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第十二條 各學院各級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應於評鑑期限內辦理評鑑,並於每年四月底前完成作業,且將評鑑結果及評鑑會議紀錄報校備查。
各學院如依其評鑑辦法授權所屬學系(所、學位學程)自辦評鑑者,學系(所、學位學程)應於評鑑完成後將結果報院[核定]審核,並由學院將[核定]審核結果通知受評鑑專任專業技術人員。
經評鑑未通過者,學院應通知受評鑑專任專業技術人員,得依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提起申訴或訴願。
三、編號:111105
人事室提:本校「教師懲處要點」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教師懲處要點」條文修正如下:
一、本[要點]校依[本校]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下稱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本要點。
二、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疑似]涉違反聘約或相關[規定,或於借調期間執行職務涉有違失,經借調機關建議懲處時,應]法規之事件,依下列規定由相關單位進行調查:
(一)屬學術倫理事件,依國立臺灣大學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二)屬性別事件,依國立臺灣大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要點、國立臺灣大學性騷擾防治要點、國立臺灣大學工作場所性別歧視案件處理要點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三)前二款以外之事件,由學院(中心)籌組調查小組[,經程序及實體查證後,審酌個案違反情節,依本校組織規程四十七條第三項各款處分或處置。]進行調查。
[依前項調查結果,如無具體事證不予懲處,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如擬予懲處,其為組織規程第四十七條第三項第一款之處分時,須提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其餘處分逕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前項第二款所稱性別事件,係指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三項所定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之事件,包括該法第二條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七款、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及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行為之事件。
[有關教師涉性平爭議及學術倫理案件,另依相關規定辦理。]教師涉教師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之停聘(含暫時停聘)案件,由相關單位簽提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作業流程另訂定之,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三、本校相關單位針對編制內專任教師[疑似]涉違反聘約或相關[規定,或於借調期間執行 職務涉有違失,經借調機關建議懲處時,]法規之事件進行調查後,應[由學院(中心)籌組調查小組,經程序及實體查證後,審酌個案違反情節,依本校組織規程四十七條第三項各款處分或處置。]審酌個案違失情節,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屬學術倫理事件者,依國立臺灣大學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二)屬性別事件者,如成立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或違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七條規定之專業倫理,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及相關法規擬具適當之處分或處置建議,並簽提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三)前二款以外之事件:
1. 如有具體事證,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擬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七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予以處分者,由學院(中心)簽提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擬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七條第三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予以處分者,由學院(中心)簽提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2.[依前項調查結果,]如無具體事證,或雖有具體事證但情節輕微,建議不予懲處時,由學院(中心)簽陳副校長同意。
四、本校編制內專任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之懲處,比照本要點規定[處]辦理。
五、各學院(中心)、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有更嚴格規定者,從其規定。
六、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送]及校務會議[報告]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陸、臨時動議(無)
柒、散會(上午10時32分)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1110A
國立臺灣大學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1110A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11110B
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1110C
94~110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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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6 |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紀錄 | 國立臺灣大學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1年9月6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
地點:校總區行政大樓中庭第1會議室
主席:管校長中閔 記錄:李潔茹
出席人員: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人數172人,實到154人。
監票人員:李賢中(文學院)、林博雄(理學院)、陳虹如(社會科學院)、陳敏慧(醫學院)、吳文方(工學院)、王尚禮(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王之彥(管理學院)、陳家揚(公共衛生學院)、吳瑞北(電機資訊學院)、許恒達(法律學院)、何傳愷(生命科學院)、賴彥任(非屬學院單位、研究人員、助教代表)、林奇郁(職工代表)、孫語謙(學生代表)
壹、主席宣布監票人員名單及監票組長
本次臨時校務會議的14位監票人員為李賢中教授、林博雄教授、陳虹如教授、陳敏慧教授、吳文方教授、王尚禮教授、王之彥教授、陳家揚教授、吳瑞北教授、許恒達教授、何傳愷教授、賴彥任研究員、林奇郁組長、孫語謙同學。監票組長請王之彥教授擔任。
貳、主席宣布投票事宜
主席管校長:本次校務會議9位校長候選人名單如下 (依姓名筆畫順序):李百祺、郭大維、陳文章、陳聰富、張耀文、黃瑞仁、黃慕萱、葉丙成、楊志新。在開始投票前,請主秘宣布相關注意事項。
王主任秘書根樹:
有關投票規則已發文給各位校務會議代表,在此有3點注意事項向大家報告:
一、每一校長候選人均單獨列名一張不同顏色之選票。請就各候選人逐一投票,以專用圈選器於推薦欄位圈選是否推薦。因9張票有9種顏色,投票時請務必依各票匭標示顏色投入。
二、 開票時凡累計已足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推薦票數(以本學年校務會議代表總額172名計算,即58票)之候選人即為通過,通過或不通過 (經與教育部確認,以本學年校務會議代表總額172名之三分之二計算,即115票,含不推薦票、無效票、空白票及未領選票) 均停止計票。
三、依據「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18點第4項規定:「擔任遴選委員或校長候選人之校務會議代表於推薦投票時應迴避。」敬請應迴避代表於推薦投票時段(早上9:00~晚上7:00)勿至本會場。
主席管校長:現在9點整,開始投票。
參、 投票(略)
肆、開票
整理選票:監票人員。
監督唱票及計票:監票人員。
唱票:胡宜珍組長。
計票:孫佩郁編審。
伍、主席宣布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名單
報告本次校務會議校長候選人推薦投票結果如下(如下表):
日期:111年9月6日
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人數:172人
出席投票:154人
推薦必須票數:58票
投票結果報表(依候選人姓名筆畫順序列表): (人數/票數)
候選人
項目
李百祺
郭大維
陳文章
陳聰富
張耀文
黃瑞仁
黃慕萱
葉丙成
楊志新
推薦票
58
58
58
53
48
58
46
58
58
不推薦票
33
20
54
88
83
55
89
84
82
空白票
3
1
5
9
13
3
8
5
8
無效票
0
0
0
0
1
0
0
0
0
未開票
60
75
37
4
9
38
11
7
6
領票小計
154
154
154
154
154
154
154
154
154
未領選票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合計
172
172
172
172
172
172
172
172
172
備註
監票員:李賢中、林博雄、陳虹如、陳敏慧、吳文方、王尚禮、王之彥、陳家揚、吳瑞北、許恒達、何傳愷、賴彥任、林奇郁、孫語謙。
主席宣布本次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名單如下(依姓名筆畫順序):
李百祺、郭大維、陳文章、黃瑞仁、葉丙成、楊志新。
陸、散會(下午9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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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8 | 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 國立臺灣大學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1年5月28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博雅教學館101教室
主席:管校長中閔 紀錄:孫佩郁
出席人員:應到代表總額173人,實到112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
列席人員:16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3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8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5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簡報檔如11103F1.pdf、11103F2.pdf 、11103F3.pdf ):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永續辦公室於3月16日至4月22日針對建築節能、負碳技術、校園智慧化等議題召開9場工作會議,並於111年4月29日召開永續發展推動委員會第三次會議,討論111年度績效指標。2022 THE大學影響力排名(Impact Rankings),本校以93.1分獲全球第37名,SDG 9「工業化、創新及基礎建設」、SDG 11「永續城鄉」與SDG 16「和平正義與制度」為本校得分最高的三個永續發展目標;2022天下USR大學公民調查:本校連續三年獲得「公立一般大型大學」組冠軍。另為蓄積校園永續力,廣納創意發想打造永續校園,與學務處主辦「ESG永續校園學生創意競賽」,已於5月16日至17日舉辦校內說明會,廣邀學生參與。
二、創新創業推動情形
(一)創新設計學院:創新領域學士學位學程之招生,已於4月21日、25日辦理2場線上說明會,後續於5月4日、12日開放Office Hour,讓同學可以個別諮詢;另陪伴引導機制有關師生交流會,已於4月20日舉辦110-2期中交流會;學習教練方面於3-6月試驗1.0版教練培訓機制,由設計你的人生教練協助擔任首批教練;另於4月8日線上舉辦「設計你的大學 x Umichigan」國際交流。並持續研發行動方案,與校友及外部資源合作、試行職涯與人生探索工作坊、協助校學士規劃課程清單等。
領導學程學生創辦之Refugee Network Taiwan團隊,用教育打開想像與國際NGO合作連結臺灣志工與異國難民,從2021年6月開始進行,已媒合115位大學生,臺灣有89位志工進行教學,時數達1,068小時;代表學校參與校內SDGs展覽、ESG高峰會、亞太永續行動博覽會,為推動永續發展的成果實例。
(二)國際產學聯盟辦公室:辦理與麻省理工學院產業聯絡計畫(MIT ILP)合作之第4場聯合線上研討會,以「Green Technologies: From Flexible Brine Management to Efficient Carbon Capture」為主題,由本校及MIT教授擔任講師,近70名各領域公、企及學術人士參與,另科技部「科研成果創業計畫」111年度第2梯次,輔導提案申請19件萌芽案及1件拔尖案,共20件申請案。
三、國際學院:將籌備規劃新設「印太研究與華語文化碩士學位學程」;有關優華語計畫國際合作方面,今年 (2022) 春季班有 Indiana U. 及 Temple U.學生來本校研習華語,為配合 2030 雙語國家政策,此些學生亦至新北市小學進行英語交流活動;夏季班將有 12 名學生來本校研習華語,分別來自 4 個學校,包括 Indiana U.、Temple U.、UT Austin、St Andrews,亦為本校首次與 University of St Andrews 實質合作;另與國際農業研究機構「亞蔬─世界蔬菜中心 (World Vegetable Center)」簽署合作協議備忘錄 (MOA) 及學生實習合約書。
四、雙語教育中心:推動院設全英學士學位學程,工學院規劃增設智慧工程科技全英語學士學位學程,生農學院規劃生物科技與食品營養學士學位學程及生命科學院規劃生命科學院全英語院學士班,招生對象為112 學年度第一屆新生入學,工學院與生農學院之新生以國際生為主,本地生則於大二轉入,首年學生20名,逐年遞增至每年40名。生命科學院為大二在學生雙主修 (不限國籍)學生。
五、行政單位法規及表單英譯專案
(一)第一期進行教務處、學務處、研發處的法規及表單英譯,於111年4月30日完成,總計法規211部350,081字、表單174件174,114字。為讓本校法規英譯用語精確並有一致性,本案辦理期間,審視彙整建置「校級通用語彙」、「各單位行政專業語彙」、「英文法規首條格式」、「英文法規末條及沿革格式」等英譯之根基,均已公告在秘書室網頁。
(二)第二期進行國際處、人事室、總務處的法規及表單英譯,總字數約36萬字,預計於11月底前完成。
六、臺灣大學系統
(一)系統三校校際選課人次於110-2學期為3,827人次,至110-2學期止,三校校際課程數總計為1,795課程數。
(二)將補助三校管樂團聯合音樂演奏會活動,擬訂於112年3月或5月假「國家音樂廳」舉辦,以歡慶三校共組國立臺灣大學系統7週年。
七、臺大-中研院聯合辦公室於5月發函本校及中研院各單位,公開徵求112年度「國立臺灣大學與中央研究院創新性合作計畫」計畫書,受理申請截止日期為7月中旬,計畫執行期間自112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共2年。本次徵求將著重鼓勵雙方學者組成全新合作團隊及跨領域研究主題,以符合本計畫創新性及互補性之訴求。
八、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竹北分部: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及竹北分部校門案已於111年4月6日至4月19日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並持續辦理申請五大管線,新竹縣政府於4月22日安排汙水系統現場會勘,決議依目前新建案之汙水排放送審圖為準,其餘辦理招標前置作業中。另暑假科學夏令營活動目前規劃中,期能推廣科學並與科技發展結合,提升參與者科學素養與思考能力,與在地居民有持續的交流。
(二)雲林分部:高齡醫學暨健康福址研究中心經4月18日辦理採購評選委員會,於4月25日最有利標會議決標。另臺大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醫院醫療大樓及職務宿舍新建工程案,4月5日及11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召開研商「臺大雲林分院虎尾醫院計畫經費增加事宜」會議,4月16日行政院蘇貞昌院長親自主持,確定本案醫院新建計畫有增加建築量體之必要,且因應疫情及建築原物料價格上漲等之影響,計畫經費調增至99.6億元,依原訂補助分攤之比例,部分由中央負擔,其餘部分由臺大自籌。4月21日臺大醫院預算委員會通過雲林分院虎尾醫院專案計畫經費增加案,並依行政院正式核定之工程總額據以計算總院再投資及借款額度(投資增加10.38億元、借款增加10億元)。又學府東路停車場新建工程預定6月辦理上網招標。
九、藝文中心積極推動線上藝文活動,包含台灣與世界手風琴音樂節、NanaFormosa超擊親密等兩場錄製音樂活動;同時媒合、引薦傑出校友演出。另參與「臺大教職員工全人關懷服務方案」,已舉辦3月4日、3月18日、4月21日三場「給教職員的藝文通識課」,除了帶領教職員走出校園探訪位於永康街的聲色咖啡館,體驗黑膠唱片的迷人氛圍
;更首度於行政大樓戶外中庭演出,重現中世紀與歐洲文藝復興時期音樂,為教職員工的午間時光增添藝文氣息。
十、推動教職員工全人關懷服務方案,111年愛心健檢名額已登記額滿,1至4月完成受檢632名,癌症3名,轉診130名;持續同步提供聯合健康諮詢服務、自我健康管理課程等,以增進教職員工健康管理知能;心理諮商協談1-4月已服務246人次,並針對校園特殊事件提供系所關懷協助,規劃辦理相關座談與工作坊;持續辦理運動專班、藝文饗宴、休閒體驗、名人講座、行動書車、葛萊美行動等活動,目前近千人次參與,因應疫情升高,部分項目提供線上化服務,持續陪伴師長同仁;方案官網(www.care.ntu.edu.tw)與LINE帳號(@ntucares)亦持續服務中。
十一、籌備百歲校慶,校慶標語徵選活動已於111年4月1日公布簡章及網站上線,訂於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徵件3個月,以線上投稿,活動宣傳管道包括有學校官網首頁、校內各單位公文、校園公佈欄、校友電子報、臺大校訊。
十二、校友學習帳戶NTU AR,進修推廣學院已啟動專案,校友免費線上課程截至4月30日,共有1,707校友登錄;Tranclass 線上課程截至4月30日共有7,173造訪數;校友免費隨班附讀有30名校友上課中;校友許願池截至3月31日共有885名校友許願,已規劃10門許願課程陸續推出。
十三、本校畢業校友人數約31萬757人。校友證目前已發行12萬1,555 張,持續提供應屆畢業生及校友重聚辦證優惠。B55、B56、B57五十重聚原訂於111年4月27、29日舉辦,因受疫情影響延期舉行;B76、B77三十重聚及B66四十重聚原預定於111年5月21、22日舉辦,因受疫情影響再次延期舉行;B67四十重聚預定於111年10月29日舉行,協助籌備中。校友資訊系統優化建置案,已於111年4月底完成與圖書館討論門禁串接事項,預計於10月完成。
教務方面:
一、新冠肺炎防疫相關政策-安心就學方案
(一) 受疫情影響無法入境學生,其選課、註冊繳費、修課、請假均得以專案方式辦理,因疫情延長休學或延長修業年限,延長之學期不計。
(二) 為維持學生受教權,請老師視課程教學內容,提供無法入境或因檢疫無法到課學生,遠距非同步或同步等彈性上課方式。
(三) 無法入境學生可修習臺大系統學校提供之開放式線上課程,修課者至少須修習1學分或合併至少1學分之課程。
(四) 無法入境學士班學生僅需繳交學分費,碩、博士班學生僅需繳交學雜費基數。
(五) 另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的發展,本校所有課程 (含實驗/實習/實作/體育課程),自5月9日起全面遠距教學至本學期結束,如有特殊需要須採實體授課之課程可申請 。校屬5棟 (共同、普通、新生、博雅及綜合) 教學館教室僅提供原授課教師和助教錄製課程,以降低群聚感染的風險。實驗或實作課程若必須到校操作,請將安全距離納入課程規劃考量,師生於實驗室時務必確實戴口罩,也請老師盡量採用數位化方式進行。期末考強烈建議以線上辦理為原則,如採實體考試,應提供無法到考學生其他彈性作法,如:提供線上測驗或繳交報告等替代方式,以確保其權益。碩博士生繳交畢業論文期限比照去年辦理,截止時間延至8月31日。
二、推動領域專長,3月24日公告徵件領域專長模組優化及領專課程間連貫性之強化計畫,受理計畫書繳件並提供欲申請之教師個別諮詢服務,截至4月26日已收到14個教學單位提出21個領專提案,如通過 5月30日校課程委員會可於111-1學期實施。
三、推動學士榮譽學程,以提供學生及早研究與深化本校學習管道,已通過14 個學系:醫技系、經濟系、社會系、財金系、工管系、醫學系、地理系、公衛系、職能治療學系、歷史學系、物理治療學系、護理學系、社會工作學系、數學系,有3件申請中:圖書資訊學系、政治學系、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
四、學習規劃辦公室,自110年9月開始服務,截至 5月15日,共計246 人次學生完成初談,110-2學期院系巡迴說明會已辦理7場次;同儕諮詢機制於3月29日 舉辦說明會,募集系學會幹部擔任同儕顧問協助有需求學生了解興趣學系,會後共有23個學系加入服務;111-1學期校學士輔導機制,已配合相關單位研擬,預計於6月底開始初談審核。
五、數位教與學環境提升與優化
(一)NTU COOL
1.110-2學期截至5月17日計有4,077門課程於NTU COOL開課,30,036位學生使用。線上課程學分採計於110-2學期提供 7門通識課程計,共計441人參加認證考核;持續監控伺服器設備設定,並調整系統架構,以「負載平衡」提供系統總體承載量,維持平臺流暢及穩定,協助順利進行線上教學。
2.因應新版影片服務的串流播放格式,調整影片伺服器的快取設定以提升效能,持續規劃、建置在硬碟層級的快取架構,以期整體提升檔案伺服器之讀寫效率。
3.進行送交登分系統之成績模組介面優化程式撰寫,包含調整使用者排序方式,使之與登分系統及點名計分表一致,分批送交成績及使用者操作介面優化等,持續進行簡化未登分成績狀態文字,讓使用者更易區辨未送原因;持續規劃增加合授教師的功能,主授教師開課後課程會自動帶入合授教師名單。
4.進行CEIBA唯讀模式、一鍵下載之功能規劃與開發。
(二)未來教室。完成未來教室教學示範模組懶人包,並協助教師VR設備培訓、測試VR軟硬體,以及持續追蹤協助院系所建置未來教室;建置智慧遠距教室於綜合教學館606及博雅教學館308,提供教師可自行簡易操作的遠距教學場域,預計6月底完工,111-1學期啟用。
六、設置臺大校長獎 NTU Presidential Award,以提升本校學士班學生學習風氣,鼓勵學業優異表現。對象為學士班學生修讀滿一年至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前一學年學業表現優異,經學系核獎者。4年制得領3次,5年制、6年制類推,名額為以該學系學士班具正式學籍之非應屆畢業在學人數*2%計算,頒發獎狀及獲獎學年學生所屬學系一年學雜費全額之獎金。學業表現優異之標準及評選方式由學系訂定施行細則,送教務處備查。本獎獲獎者於同學年度不得兼領本校傅鐘獎學金,同學年度本獎、海推獎學金及國際學生助學金僅限領取一種獎助學金,若本獎之獎學金金額高於海推獎學金或國際學生助學金時,由本獎學金補足差額。自111學年度開始頒發。
七、推動教學助理制度奬勵金之研議,以體現並深化學生專業知能學習,已經行政會議通過各級教學助理每月調整幅度分為博士級加2,000元、碩士級加1,500元、學士級加1,000元。故調整後博士級、碩士級、學士級每月獎勵金分為8,000-10,000元、6,000-7,500元、4000-6,000元。再提送5月27日110-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討論,將自111學年度開始。
學務方面:
一、 本處防疫相關事項
(一)全校性防疫措施。3月發布校內活動時,除用餐、室內外運動及指揮中心規定例外情形之外,其他活動均應全程配戴口罩。4月起因應疫情升溫,本校防疫措施依指引滾動式檢討;4月27日起對於自我健康管理者在個人做好防護措施之前提下,可進出辦公室或研究室,但不得進入宿舍、參加課程或前往人群聚集之處。
(二)住宿生採檢及安置。4月13日起至5月4日期間計有139名確診者及400名密切接觸者,相關防疫作為:
1.疑似確診者或確診者:協助就醫及採檢、鼓勵確診者返家居家照護或暫留宿舍轉置空間等候移置集中檢疫所,以及移出後環境進行清消作業。4月14日、20日針對疑似有傳播鏈宿舍區,由北市聯醫團隊進行採檢服務。5月7日啟用外縣市旅社包棟作為確診者安置宿舍。
2.密切接觸者:造冊通報衛生單位、安排PCR(或快篩)採檢、移置防疫旅館、鼓勵同學返家隔離,或暫留宿舍轉置空間等候移出。4月27日起啟用捷絲旅臺大尊賢館作為中繼宿舍,至5月4日止已安置89名境外生或遠地住宿生。
3.安置於校內空間者,宿舍人員均進行關懷、送餐及提供睡袋等物資。刻正籌備本校待拆之徐州路舊公衛校舍作為校內安置宿舍。
(三)學生心輔關懷。針對入境檢疫、確診或因密切接觸被匡列的學生,主動提供關懷及諮商,自111年1月1日起至4月20日止已聯繫478名學生。
二、 導師制度創新方案。本學期持續推動關懷導師、導師社群及學生暖心關懷輔導等創新方案,經統計各系所共推薦62位關懷導師,其中有46位續任、16位新任,較上學期增加29%。4月7日舉辦線上座談會,邀請上學期關懷導師經驗分享,並進行學生輔導案例實作活動及綜合座談。導師社群及學系學生暖心關懷輔導申請,合計共有29件申請案,較去年增加81%,計畫內容經審查已全部通過,計畫執行期間至11月底止。
三、學輔中心旨在協助學生適應校園,透過駐點各學院,得以更進一步接觸學生,以達到了解並掌握學生狀況、追蹤學生後續情形以利學生逐步回歸校園。已辦理多場宣傳及講座活動,以介紹校園資源,藉此了解學生狀況和建立關係,提早篩選出後續介入性輔導的服務對象。4位學輔專員合計6院狀況,自111年3月至4月22日直接服務人次共計230人次,協助聯繫周邊資源、系所單位等間接服務次數共計587次。
四、推動心輔中心人力及空間擴增。心輔中心已增聘有23位專任輔導人員及6位資源教室輔導人員,1位行政同仁、2位單位自聘人員。有關諮商及辦公空間,現有2間初談室、16間諮商室(含兼任),同時段最高使用11至17間。擬增設4間諮商室。
五、設立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以扶助未領取政府部門獎助學金之清寒僑生安心向學,已訂定設置要點。另辦理111年「僑陸生工作院系所說明會」,協助各院系所業務承辦人了解僑陸生在校概況,並強化行政工作連繫,針對僑陸生在臺生活相關規定及實務工作進行分享,於3月28日在第一會議室辦理。預定6月2日上午於第一會議室辦理僑陸生歡聚慶端午活動 ,為每位僑陸生準備粽子及水果各一份。配合防疫,活動不開放現場用餐。
六、臺大藝術季以「清潔進行中」為主題,設計一系列沉浸式體驗、專題講座、靜態展覽以及體驗市集等活動。開幕式「清潔進食中」於主展場「廁所」演出,透過學生演繹,讓觀者擺脫社會的框架束縛,沉浸在藝術季建構的錯置空間中,配合疫情全程線上直播。閉幕式「星空派對」藉由DJ、VJ創作呈現,將雜念及情緒作為泡泡消散在空中,提供一場聽覺與視覺的派對體驗。
七、110學年度畢業典禮於5月21日在綜合體育館舉行,因應COVID-19疫情,取消校園巡禮及第二會場,入場採報名制,畢業生約800人,並提供每位畢業生2個名額,邀請家長或親友觀禮。畢業生施打2劑疫苗優先報名,家人則至少須施打2 劑疫苗方可報名參加畢業典禮。援例同步網路轉播畢業典禮實況。
八、新生開學典禮預計於8月28日舉辦,刻正規劃實體及線上版本之活動,實體活動將於8月30日至9月1日以實境解謎、社團市集、博覽會及座談會形式進行,因應疫情,除書院活動中原規劃的YouTube系列影片及社團成果網站等線上活動,亦規劃表演影片預錄及線上展會網站等備案。
總務方面:
一、為營造生物多樣性校園,進行螢火蟲復育工作,於110年由臺大農業試驗場運用校友50重聚捐款,於舟山路農藝分場標本園之乾溝建置螢火蟲復育基地,並向臺北市立動物園申請黃緣螢幼蟲進行野放,共計2萬1千隻幼蟲;再由總務處補助植栽進行阻隔,調整路燈為低矮之景觀燈以避免夜間光害干擾。111年起持續放養食餌並補充螢火蟲幼蟲,以增加族群數量。經觀察4月夜間已有零星螢火蟲出現,期待數量逐漸增加後可重現螢火蟲於校園飛舞之景象。
二、公文管理資訊系統線上簽核統計,自111年1月至3月全校線上簽核率為79.85% (排除必要紙本案件)。因疫情及居家辦公因素,學術單位自109年之年中,開始強力配合推展線上簽核至今,本次統計11學院平均達79.41%。
三、客座學人宿舍室內重新規劃裝修案。辦理溫州街16巷15號及22巷2號2棟客座學人宿舍內部重新規劃設計,提供本校客座教授及國際學人舒適優質的住宿環境。工程案於4月11日上網公開招標至5月3日止,預算金額新台幣56,770,848元,預計111年10月中旬完工。為提升客座學人宿舍服務品質,修訂「國立臺灣大學客座學人宿舍管理要點」部分條文,並將名稱修正為「國立臺灣大學講座客座學人宿舍管理要點」。另本校與旅館簽約,以校外飯店式公寓之形式,提供客座學人多元的住宿選擇,111年1月增加為4間旅館。
四、「溫羅汀日式宿舍調查研究及再利用可行性評估」案。本校「新生南路3段16巷3、3-1號」宿舍(紫藤廬旁),1月6日起文化局啟動此2戶文化資產價值鑑定程序,同步公告為暫定古蹟,1月26日配合辦理文化資產價值專案小組會勘,文化局依據專案小組現場勘查意見,初步建議登錄為歷史建築,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提送4月25日「臺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審議,決議此二戶登錄為歷史建築。
五、傅園整體景觀改善工程。第一期以斯年堂、方尖碑及水池等為主要整修範圍。於110年10月12日開工,12月16日完成斯年堂部分修復、12月20日舉辦追思紀念會,並於111年3月15日全部竣工,4月14日驗收合格。
六、配合推動專任計畫人員薪資統一報帳,已完成測試階段。由人事室、主計室、計資中心、出納組等單位成立工作小組,已進行五次會議,並由6位計畫主持人協助參與,出納組完成造冊作業,均於111年3月10日前陸續順利撥款,完成第一次統一報帳之測試。
七、新建工程方面,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已於111年1月21日申報完工,刻正申請使用執照中。人文大樓:4樓結構體工程進行中,土建標進度78.6%,機電標進度11.6%。植物育種溫室新建工程已取得使用執照。學生宿舍新建工程統包工程經3次上網公告皆無廠商投標而流標,111年2月報教育部調整預算核定中,3月獲教育部同意併行辦理招標作業,4月召開第2次(招標前)評選會議,5月重新上網公告。教職員宿舍新建工程全案6處基地興建計畫已通過教育部審查,並皆已取得建照,受疫情及物價波動影響,報部調整預算作業已核准,各基地上網招標等標期中。農業試驗場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基本設計已於111年4月27日通過校發會。禮賢樓地下劇場工程已於111年2月8日召開工程審查委員會議,並依會議討論修正招標文件中。
研究發展方面:
一、教育部於111年4月19日實地訪視本校過去4年(107-110年)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之執行成效,訪視作業含學校簡報、實地參訪、個別訪談及綜合座談,訪視內容包括主冊、附錄一、全校型及特色領域研究中心之考評。本校為使教育部委員更清楚本校執行成效,除進行簡報外,亦製作成果影片呈現亮點;當日實地訪視進行順利,多項措施亦獲委員肯定。
二、英國高等教育調查機構QS(Quacquarelli Symonds)於111年4月6日公布2022年「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by Subject」,本校五大主領域皆進入世界前百大,本年度共評比51個領域,本校有41個領域上榜,其中9個領域排名前50,36個領域排名前100。
三、為鼓勵本校教師參與永續環境、節能減碳相關之研究議題,促進跨領域合作,推出碳中和主題式計畫,於4月20日舉辦計畫徵求說明會,多位師長及研究人員人與會進行交流。此計畫將分為個人型計畫及團隊型計畫徵求,徵求至5月16日截止,將依審查結果核定補助。
四、新進教師創始補助經費為有效幫助新進教師建置獨立研究環境及提升研究能量,簡化整合各項申請流程,並提高整體補助額度。110年度到職新進教師申請創始經費補助共76件,核定約新臺幣6,025萬元;專題研究計畫案補助共15件,核定約新臺幣348萬元,核定總額共計新臺幣6,373萬元。111年2月到校教師申請創始經費補助共15件,核定約新臺幣1,235萬元。
五、110-2學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審議通過新申請案23人(補助期間111年3月至7月),續領案275人(補助期間111年2月至7月),總金額28,508,000元。
六、延攬玉山(青年)學者。今年4月向教育部提出申請玉山學者4名及青年學者17名,共21名;期藉由提供符合國際競爭之薪資待遇延攬國際優秀教研人才來校。
七、衍生新創亮點。本校衍生新創公司智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4月14日與老牌長照營運商鎧琳管顧舉辦合併簽約記者會,智齡科技為存續方,目前接受興櫃輔導,明後年有機會於興櫃市場交易。
八、本校111年度截至111年4月26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1,441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30億8,158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為促進臺灣與國際人才市場之鏈結,培養國際人才在地化,國立臺灣大學特別開辦國際學生暑期實習計畫—「臺大國際引路人計畫」。本計畫為全臺第一個專為國際生打造的師徒制實習計畫,特別邀請政府部門、駐臺外國機構、企業、新創公司、商會、研究機構與非營利組織等機關提供國際生暑期實習,並由組織高層擔任國際生之導師,讓國際生除了在實習過程中得以結合實務與理論,從做中學外,也有該領域導師帶領並探索生涯發展。於3月23日邀請所有參與臺大國際引路人計畫之企業/機構推派代表蒞臨參與「臺大國際引路人計畫啟動記者會暨合作意向書簽約儀式」,正式簽署合作意向書,以確立雙方合作關係。本次計畫共110名境外學生報名參加,包含國際學生申請件共計86件、僑生申請件共計24件。
二、 首度辦理在臺國際學生交流研習營。為有效宣傳在臺國際學生轉學招生,徵選國內優秀國際學位生參與3月25-26日為期兩天一夜的研習活動,內容包含專題講座、主題課程、校園導覽、意象動畫及在校生交流等活動。來自全臺13所大專院校的日本、尼加拉瓜、瓜地馬拉、印尼、貝里斯、坦尚尼亞、美國、菲律賓、越南、瑞士及蒲隆地共11國國際學生。
三、舉辦駐臺代表高峰會。於3月24日來自28國共84位駐臺大使、辦事處及學術機構代表與會,商討未來合作,加強國際招生與跨國研究。
四、學生出國交流計畫及成果。於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110學年度全校出國學生總計457名(包含交換學生375名、訪問學生32名、雙聯學位生39名、暑期/短期/實習學生11名),與109學年度相較成長85.77%。111-1學期出國學生預計有459名(包含交換學生447名、訪問學生9名、短期/實習學生3名),與去年同期相較成長43.89%。首度開辦111-2學期校級出國交換學生甄選,計有129名學生報名。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自111年2月1日至111年4月15日,共計新臺幣15,481,872元、美金 233,154.50元。大額捐款(單筆滿新台幣1百萬元以上者)自111年2月1日至111年4月15日,共計新臺幣 36,000,000元、美金 1,604,234.58元,皆委請主計室依指定捐款用途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依投資管理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111年度投資規劃。
(一)長期投資計畫:經濟持續復甦,惟仍須掌握最新病毒變種疫情、通膨影響經濟發展程度、俄烏戰爭、中美貿易戰、FED升息與縮表幅度等,密切注意貨幣政策與金融市場波動幅度,另因應低利率與永續發展趨勢,持續增加資金配置至具成長性、配息穩定與ESG特性之股票、基金ETF,並處分漲幅已高之標的,以確保獲利及滿足永續基金付息需求。
(二)中期資金投資計畫:穩定安全為首要考量,中期資金以長天期國內外定存為投資標的。
(三)短期資金投資計畫:以短天期定存與國內貨幣市場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在考量風險、規模與績效等因素後,目前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共4檔,以利短期資金操作,減少閒置資金與增加利息收入。
三、依校內實際狀況與參酌其他國立大學作法,更新本校「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與「辦理自籌收入工作績效衡量要點」。
四、臺大與銀行合作舉行「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玉山臺大ESG百年計畫」啟動儀式,包含十萬柏木護玉山計畫以及信義鄉小米復育計畫。捐款總金額8,932萬元;發動「製作百歲紀念酒募集專案」,獲得認捐220個單位(約新臺幣1980萬元),作為百歲紀念酒的訂購基金。已於5月6日公告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預計於6月底決標。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推動院校學士學位。本校「院學士學位暨校學士學位設置準則」經110-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4月6日公布施行,教育部業於5月17日回函予以備查。有關校學士修業辦法(草案)暨審查小組設置辦法(草案),將提送110-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討論。為讓全校師生更了解校學士之理念與內涵,於111年4月14至15日與教務處共同辦理兩場線上說明會。
二、「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於110-2學期共補助中文授課課程89門、英文授課課程23門,共補助122門(140班次),另有基本能力10門及新生講座1門。核定補助之教學助理人數共計260人次。
三、「國立臺灣大學校總區運動場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已提送第3118次行政會議討論,依會議決議執行後續。另為改善校總區運動場館環境,活化戶外運動場地機能,體育室委請建築師事務所針對戶外游泳池及周邊運動場區整體改建方案擬具初步規劃構想,並於111年3月4日體育室及總務處召開研商會議,完成各樓層初步規劃構想空間配置。
四、統計教學中心與文教基金會合作,首次以非結構化問卷「畫測」方式,透過學童直觀繪畫著色結果,反映出學童當下情境。再藉由機器學習方法完成圖像色彩數位化以進行統計分析。並舉辦畫測調查問卷分析成果發表記者會。
圖書館方面:
一、推動「總圖書館自習室空間改造案」。為提供師生更優質的閱覽環境,圖書館全力推動總館自習室的空間改造規劃,預計將於今年完成,希冀解決管線老舊、光源不足之問題,打造嶄新使用空間及設備,提供學生優質的閱讀環境。並透過空間重新配置,改善24小時自習室的開放範圍,有效節約能源。
二、新增數位學習空間服務。為滿足同學數位學習需求,調整四樓多媒體服務中心卡座,於既有的影音聆賞服務之外,增設配有插座設備之筆電席位,提供讀者觀看線上學習資源與參與遠距課程。
三、建置「臺灣鏈結資源系統」。本校圖書館與國家圖書館共同建置「臺灣鏈結資源系統」於3月18日正式上線,當日舉辦系統發布會,共有118位圖書館同道參與,該系統提供全臺各圖書館共享共用,節省各圖書館的資源,更嘗試將正體華文資料與全球檢索系統串接。
四、推出新版學位論文上傳系統。預計於本學期上線新版電子學位論文上傳系統,期能大幅改善各項授權流程及資料上傳介面,便於研究生能更明確且迅速地選擇授權項目及上傳論文資料,以利提升論文審核效率。
五、推動「臺灣學術機構典藏(TAIR)計畫」。機構典藏(Institutional Repository,簡稱IR)是一個學術機構將本身的研究產出,如期刊及會議論文、研究報告、投影片、教材等,以數位的方法保存全文資料,並建立網路平臺,提供全文檢索與使用的系統。TAIR計畫是以「分散建置,整合使用」的運作機制,協助臺灣各大專院校及學術研究單位分別建置各別獨立的機構典藏系統;而為了彰顯各參與學術機構的研究成果,本計畫建置平臺系統,以OAI-PMH方式匯集各機構研究成果的書目資料(Metadata),並提供檢索及瀏覽服務。因此,各參與機構可以在TAIR平臺上明確地展現其本身的學術研究成果,並完整呈現臺灣整體學術研究能量。
截至111年4月,全國已有139個參與學校/單位,已完成安裝單位數為127所,計有56所大學校院、59所技職校院與12所其他類型機構。在資料收錄數量方面,目前各參與學校收錄總資料量逾236萬筆;其中全文數量超過156萬筆,約佔全部收錄數量之66%,且各單位機構典藏系統造訪人次合計超過4億2千餘萬人次。
本期計畫強化新一代NTU Scholars系統,並協助參與學校建置使用。截至111年4月有意願安裝NTU Scholars系統的單位共有23所學校,包含中山大學、中正大學、中央研究院及清華大學等單位皆已安裝完成。111年計畫規劃工作項目如下:
(一) TAIR參與單位維護。
(二) 新增異體字搜尋功能。
(三) 新增Funding架構。
(四) 圖形化呈現著作類型與年代。
(五) 研究成果結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
(六) 辦理教育訓練或工作坊。
六、辦理「馬偕來臺150週年」特展。今年正逢馬偕博士來臺150週年,校史館於3月4日至8月31日辦理「馬偕來臺150週年:世代傳承從臺灣到國際~時空阻擋不了的愛」特展。回顧馬偕家族世代傳承的貢獻,橫跨醫療、教育、宣教、女性教育、人權平等、歷史、文學、音樂等領域,本展覽希望用多元視角再認識馬偕與其家族。3月4日舉辦特展開幕式,4月起提供特展定時導覽服務,並每月辦理一次策展人深度解說。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推動社團活動資訊系統效能之改善。隨著學生社團日趨活躍,一學期三次預約社團活動使用場地需求同步快速成長,為了徹底解決預約場地時系統壅塞問題,也避免社團權益受損,規劃安排三步驟改善計畫:
(一)預約介面增設機器人驗證。
(二)場地開放期間,安排額外系統伺服器資源分流。
(三)資料庫伺服器升級搬遷。
110-2學期第二次場地開放,系統完全沒有延遲,順利達成一小時內超過2,000筆的場地預約(尖峰時段每分鐘約300筆預約,每秒9筆)。
二、建置臺灣大學中英文網站製作平台。提供校內單位及教授建置符合PC、手機、平板瀏覽之RWD (Responsive Web Design)自適應網站,除了快速建置RWD架構之網站,同時也導入Google站內搜尋(SEO)及網站流量(GA)、無障礙、多國語系、社群分享等功能。本期擴充功能主要為帳號異動申請、DNS/VM申請、網站部署等作業可線上申請或上傳,新增一二級單位網站管理人員系統,新增教授網站介接教授個人資料、研究計畫、論文、著作及課程等相關校務系統,自動帶入資料減少人工作業。並規劃舉辦8場共24小時教育訓練課程,供校內一、二級單位網站管理人員、教職員參訓。
三、NTU VM雲端虛擬主機租賃升級。為了提供更好的雲端運算、儲存環境供教學、研究、行政所需,透過雲端服務讓IT資源使用更好的分配,也讓教學,研究團隊將心力集中核心業務。虛擬主機租賃服務伺服器群於今年2月進行記憶體升級,共有6台伺服器升級。虛擬主機租賃服務已新添加一台伺服器主機,提供更高的計算能力和更好的服務品質。目前教學/研究單位租賃144台、行政單行租賃77台、總租賃單位台數400台以上。
四、進用優秀資訊專業人員。為推動校務資訊化、學習數位化及資通系統安全化,規劃通過資訊專業技術人員進用要點,提供具業界競爭力之薪資進用優秀資訊專業人員。分為資訊工程師、資深資訊工程師、技術經理、資深技術經理四級。進行制定資訊系統架構、建立軟體開發流程、引入創新技術、提升使用者體驗等工作。
五、網路電話支援遠距工作使用情況。111年3月下旬疫情逐漸升溫,校內同仁需要居家隔離的人數增加,網路電話號碼申請及使用隨之提升。計中網路電話服務適時支援校內同仁因異地/居家辦公期間之公務聯絡需求,並定期排程將離職/退休帳號之網路電話號碼刪除釋出。110年5月至111年4月期間網路電話號碼申請數量共約1,949次,包含與桌機同號(可共振接聽)及純網路電話,號碼刪除釋出數量共約388次。
六、規劃、建置與管理本校校園無線網路服務。為解決校園無線熱點問題,計中於109年底導入WiFi 6 (802.11ax)的無線網路規格來解決校園面對的熱點問題。WiFi 6(第六代) 最佳傳輸效率是WiFi 5(第五代) 802.11ac (1.2 Gbps)的四倍。已建置無線專用防火牆(Carrier-grade NAT),屬於電信等級防火牆,網路頻寬可達10Gbps,提升校園無線網路服務品質。至111年4月25日止共有3,387顆無線基地台(AP)。校內無線網路於111年1月26日至111年4月25日期間,平均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前10大建築物依序為:總圖書館、基礎醫學大樓、共同教學館、社會科學院大樓、管理學院二號館、普通教學館、新生教學館、綜合教學館、博雅教學館、博理館;前10大建築物之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占全校之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約為30%~35%,全校無線網路同時最多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約為23,000人(裝置)。
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1103A)存查。
貳、確認111年3月19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11年3月19日校務會議紀錄,編號110201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遴選委員同意案部分,更正如下:
刪除「本案討論後,經舉手表決,以贊成106票通過『依慣例方式同意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之提名(同時一併通過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的提名任命) 』。」
更正為「本案有會議代表主張對委員名單進行個別表決,對此另有代表表達,應透過表決來決定是否就委員名單進行個別表決。終經擬定以『依慣例方式同意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之提名』之文字交付表決。
表決內容為制度屬性,主席裁示採用舉手表決。
最後經舉手表決,以贊成106票通過依慣例尊重校長所提出委員名單。」
會議紀錄依更正後全文確定。
二、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情形報告(11103B)存查,94~110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1103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王主任秘書根樹報告:
程序委員會報告請參考資料編號6(各單位書面報告)第19-1頁。
本委員會於111年5月12日召開會議,安排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11年5月6日,計收到1件同意案、2件報告案及7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4件及學院提案1件及代表連署2件。經委員討論後,提案順序修正通過,程序表照案通過。
提案截止日後,又收到工學院提案(110217案)及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案(110218案),經委員討論後,兩案列入正式議程,惟須於校務會議前經專案審查委員會及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通過。另外,有關校務會議進行校長候選人推薦投票之日期及投票注意事項、選票樣式等相關事宜,請秘書室提案至本次校務會議討論(列入討論案第10案),提案內容須經程序委員會委員確認。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 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此外,依109年3月21日校務會議決議,禁止校務會議中進行直播。
二、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專案報告:
「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基本設計報告書案」:葛宇甯總務長簡報(簡報檔如11103F4.pdf)。
肆、同意案
一、編號:110207
本校「第19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18屆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第17屆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聘任委員(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為當然委員)。
(一)校長提名:
1.教師委員:陳明汝教授(動科系)、賴喜美教授(農化系)、
陳佳慧教授(護理系)、古允文教授(社工系)、
陳奕君教授(光電所)、姚開屏教授(心理系)、
王皇玉教授(法律系)、林奇秀教授(圖資系)、
陳俊任副教授(生技系)、楊馥菱教授(機械系)。
2.職工委員:胡淑君組長(教務處)、王漢旺工友(學務處)。
(二)學生委員: 林翁卍鮭魚卵卍(法律系)、田佩穎(地理系)、
余東栩(社會系)、林昀萱(社會系)、潘晴(建城所)。
決定:本案同意。
伍、報告案
一、編號:110208
稽核室報告:檢具本校110年度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1份(附件1),提會報告。
說明:
(一)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應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教育部備查。
(二)本案業經111年4月22日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0年度第1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
決議:110年度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報教育部。
二、編號:110209
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報告:檢具「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創新計畫修正版」1份(附件2),提會報告。
說明:
(一)依據「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與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13條規定:計畫內容如有變更時,應經管理會及監督會審議通過後,報主管機關召開審議會通過後核定。
(二)本案業經111年4月27日本院第一屆第5次管理會、111年4月29日第一屆第5次監督會及111年5月10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決議: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創新計畫修正版報教育部。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110210
人事室提:本校「專任教師升等作業要點」第一、二、四點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專任教師升等作業要點」第一、二、四點修正如下: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追求學術卓越、激勵學生學習及強化國際合作,[特]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教師申請升等,由佔缺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辦理,校內合聘教師由主聘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及所屬學院(中心)辦理。
升等案應經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院(中心)、校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審查通過後,報教育部核定。
四、各學院(中心)應就申請升等教師之教學、研究、服務的整體表現進行評審。辦理各項審查作業[時],[除參考教師升等著作審查人之審查推薦意見外,並]應組成學術成就審查及教學服務評鑑[等相關升等審查]委員會進行之,對於外審學者專家就研究成果之專業審查意見,除能提出具有專業學術依據之具體理由,動搖該專業審查之可信度與正確性外,應尊重其判斷。另各[且得依]學院(中心)得依現況,提供申請升等教師報告或公開演講程序。
前項[升等審查]委員會[之]全部或部分成員應為各學院(中心)教評會委員,其組成方式,由各學院(中心)另定之。
二、編號:110211
生命科學院提:生命科學院申請112學年度增設「植物生物科技產學研發博士學位學程」。
決議:照案通過。生命科學院112學年度增設「植物生物科技產學研發博士學位學程」。
三、編號:110215
人事室提: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名稱及條文修正案。
決議: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名稱及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運作辦法
第壹[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設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下稱本會),以辦理本校教師申訴案件之評議,依[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及國立臺灣大學[本校]組織規程第五十一條[之]第二項規定,[設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辦理本校教師申訴案件之評議]訂定本辦法。
第貳[二]章 組織
第二條 本會委員[其]名額分配及產生方式如下:
一、[(一)]教師代表:由各學院專任教師擔任之,凡教師人數二百人以上者推選二人,未滿二百人者推選一人。
二、[(二)]學者專家代表:由校長遴聘校外學者專家一人擔任之。
三、[(三)]地區教師組織代表:由本校教師會推薦一人擔任之;本校無教師會時,由他校大學教師會或台北市教師會推薦。
四、[(四)]社會公正人士代表:由校長遴聘校外社會公正人士一人擔任之。
五、[(五)]學校代表:由校長遴聘本校行政人員一人擔任之。
委員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學院推選二人者,應為不同性別。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不得兼任本會委員。
本會執行秘書由校長就本校人員聘[調]兼之。
第三條 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依前條[點]規定產生後由校長聘任之,任期二年。
前條[點]第一項第一款委員為二人者,每年改選一人,自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起聘者實施。
委員因故出缺時,其繼任人選之產生依前條[點]規定辦理,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第四條 本會由校長或其指定之人員召集之。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書面請求,召集人應於二十日內召集之。
本會置主席一人,由委員互選之,並主持會議,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出席委員另行就教師[學校]代表委員中推選出代理主席。
第五條 本會開會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除申訴評議決定應經出席投票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其餘事項之決議,以出席投票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前項決議出席委員人數之計算應扣除迴避委員。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指派或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第六條 申訴人於案件開始評議前,得以書面附[陳明事實]理由申[聲]請與申訴案件有利害關係之委員迴避。
前項申請案應經本會決議。
委員對申訴案件有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未自行迴避者,主席得經委員會決議請該委員迴避。
第參[三]章 申訴之提起
第七條 本校專任教師對本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向本會提出申訴。
本校專任教師因本校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益者,亦得提起申訴;法令未規定應作為之期間者,其期間自本校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
本校兼任教師對教師資格審定之申請、審查結果及本校有關其個人終止聘約、停止聘約執行、待遇、請假及退休金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向本會提出申訴。
第八條 教師申訴之提起應於接獲書面通知或知悉第七條[點]所指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
前項期間,以本會收受申訴書之日期為準。
申訴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第一項之申訴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校申請回復原狀。但遲誤申訴期間已逾一年者,不得為之。申請回復原狀,應同時補行期間內應為之申訴行為。
第九條 申訴應具申訴書,載明下列事項,由申訴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應檢附原措施文書、有關之文件及證據:
一、[(一)]申訴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服務單位及職稱、住居所、電話。
二、[(二)]有代理人或代表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電話。
三、[(三)]為原措施之單位。
四、[(四)]收受或知悉措施之年月日、申訴之事實及理由。
五、[(五)]希望獲得之具體補救。
六、[(六)]提起申訴之年月日。
七、[(七)]受理申訴之單位。
八、[(八)]載明就本申訴事件有無提起訴願、訴訟或勞資爭議處理;其有提起者,應載明向何機關或法院及提起之年月日。
依第七條[點]第二項規定提起申訴者,前項第三款、第四款所列事項,分別為應作為之單位、向該單位提出申請之年、月、日及法規依據,並附原申請書之影本及受理申請單位之收受證明。
提出[起]申訴說明及應具備之書件應以中文書寫;其書件引述外文者,必要時得譯成中文,並應附原外文資料。所提出之資料為錄音帶、錄影帶、電子郵件者,應檢附文字檔,並應載明其取得之時間、地點,及其無非法盜錄、截取之聲明。
提起[請]申訴不合前三項規定,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申訴人於二十日內補正。
第十條 申訴案件全部或一部之評議決定,以訴願、訴訟或勞資爭議處理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本會於訴願、訴訟或勞資爭議處理程序終結前,得停止評議,並以書面通知申訴人;於停止原因消滅後,經申訴人通知,或申評會知悉時,應繼續評議,並以書面通知申訴人。
教師依訴願法提起訴願後,復依教師法提起申訴者,申評會應停止評議,並以書面通知申訴人;於停止原因消滅後,經申訴人或主管機關通知,或申評會知悉時,應繼續評議,並以書面通知申訴人。
第肆[四]章 評議程序
第十一條 本會會議以不公開舉行為原則。但[,惟]評議時得經決議邀請申訴人、相對人、關係人及學者專家到會說明,並得偕同輔佐人一人至二人為之。
本會之議決以徵詢無異議、舉手或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為之,其評議過程及個別委員意見,出列席人員對外均應嚴守秘密。
前項表決方式及表決結果應載明於當次會議紀錄;採投票表決者,表決票應當場封緘,經會議主席及委員推選之監票委員簽名,由本會妥當保存。
第十二條 本會之評議決定,除有第十條[點]停止評議之情形外,自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
前項作成評議決定之時間必要時得予延長一次,最長不得逾二個月,並通知申訴人。
前二項期間,於依第九條[點]第四項規定補正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未為補正者,自補正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依第十條[點]規定停止評議者,自繼續評議之日起重行起算;於評議決定期間補具理由者,自收受最後補具理由之次日起算。
第十三條 申訴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附理由為不受理之評議決定:
一、[(一)]申訴書不合第九條[點]規定且不能補正,或經通知限期補正而屆期未完成補正。
二、[(二)]提起申訴逾第八條[點]規定之期間。
三、[(三)]申訴人不適格。
四、[(四)]原措施已不存在或申訴已無實益[者]。
五、[(五)]依第七條[點]第二項提起之申訴,本校已為措施。
六、[(六)]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申訴案件就同一原因事實重行提起申訴。
七、[(七)]依第十條[點]第二項規定繼續評議,其原措施屬行政處分。
八、[(八)]其他依法非屬教師申訴救濟範圍內之事項。
第十四條 本會委員會議於評議前認為必要時,得推派委員三人至五人審查,委員於詳閱卷證、研析事實及應行適用之法規後,向委員會議提出審查意見。
本會委員會議應審酌申訴案件之經過、申訴人所受損害及所希望獲得之補救、申訴雙方之理由、對公益之影響及其他相關情形,為評議決定。
第十五條 申訴無理由者,本會應為駁回之評議決定。
原措施所憑之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原措施為正當者,應以申訴為無理由。
第十六條 申訴有理由者,本會應為有理由之評議決定;其有補救措施者,並應於評議書主文中載明。
前項評議決定撤銷原措施,發回原措施單位另為措施時,應指定相當期間命其為之。
依第七條[點]第二項提起之申訴,申評會認為有理由者,應指定相當期間,命應作為之單位速為一定之措施。
第十七條 申訴提起後,於評議書送達申訴人前,申訴人得撤回之。申訴經撤回者,本會無須評議,應即終結,並通知申訴人及相對人。
申訴人撤回申訴後,不得就同一原因事實重行提起申訴。
第十八條 對於教師聘任、聘期、升等、停聘、解聘及不續聘之申訴案件,本會認為申訴人申訴有理由者,該評議書應送原措施教師評審委員會處理,如有上一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者,應同時副知。
第十九條 申訴人對校務會議所議決之事項,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其權益時,經向本會提出申訴而成立者,本會應以書面請校務會議就該事項再議。
申訴人不服該會再議之決定者,得向本會提出申訴,學校或申訴人不服其決定者,得向教育部提出再申訴。
第二十條 本會應依評議之結論推定委員一人草擬評議書,經提出討論通過後成立,評議書應由會議主席署名。
委員於評議中所持與評議決定不同之意見,經其請求者,應列入委員會紀錄。
第二十一條 評議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一)]申訴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服務單位及職稱、住所及居所。
二、[(二)]有代理人或代表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
三、[(三)]原措施之單位。
四、[(四)]主文、事實及理由;其係不受理決定者,得不記載事實。
五、[(五)]本會主席署名,本會作成評議書時主席因故不能執行職務者,由代理主席署名,並記載其事由。
六、[(六)]評議書作成之年月日。
評議書應附記如不服評議決定,得於評議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教育部提起再申訴。
第二十二條 評議書應以本校名義為之並以足供存證查核之方式,於評議書作成後十五日內送達申訴人、相對人及教育部。
申訴案件有代表人或代理人者,除受送達之權限受有限制者外,前項評議書之送達,向該代表人或代理人為之;代表人或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送達得僅向其中一人為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要點]未盡事宜,依教師法、[或教育部頒]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申訴人及相對人於本會評議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再申訴者,評議決定即為確定。評議決定確定後,應確實執行。但評議書建議之補救措施不得違反第十八條[點]或第十九條[點]規定之程序[者無效]。
申訴人或相對人如不服本會決定,應於評議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教育部提起再申訴。
第伍[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對本會於程序進行中所為之程序上處置不服者,應併同評議決定依法提起救濟。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四、編號:110212
吳祈攸等提:建議校方推行校園路平專案,以保障用路人安全。
決議:請總務處與提案人確認校園道路平整不足及相關細節性問題後儘速改善。
五、編號:110214
張承宇等提:盡速於111年8月起,開始校園無汽車之時程擬訂,並於10年內達成校園無車化之目標。
決議:請校園規劃小組組成專案小組邀集師生及校內道路使用者等代表,檢討目前可改進的事項及長期性規劃,相關階段性成果提校務會議報告。
六、編號:110213
人事室提: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一條修正案。
決議: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一條修正如下:
第二十一條 本大學設置下列行政單位、主管:
一、教務處:置教務長一人、副教務長一至二人,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學發展及其他教務事項。
二、學生事務處:置學生事務長一人、副學生事務長一至二人,掌理學生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學生全民國防教育及兵役行政、學生職涯輔導、僑陸生輔導、衛生保健及醫療、學生心理輔導、學生活動中心管理、學生住宿服務及其他輔導事項。
三、總務處:置總務長一人、副總務長一至二人,掌理文書、事務、出納、營繕、保管、採購、經營管理、教職員住宿服務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研究發展處:置研發長一人、副研發長一至二人,掌理學術研究之規劃、推動、研究計畫、技術移轉、產學合作、研究倫理審查及其他研究發展相關事項。
五、國際事務處:置國際事務長、副國際事務長各一人,掌理國際合作交流事務之統籌管理、國際學生之招生及輔導、外籍學者之來校協助等事項。
六、財務管理處:置財務長一人,掌理財務規劃、資金調度、募款及新事業開發、管理、投資等事項。
七、法務處:置法務長一人,掌理本校法制作業規範研擬、法律諮詢、協助處理公務訴訟、法律文件之審閱等事項。
八[七]、圖書館:置館長一人、副館長二人,辦理蒐集典藏教學研究資料,提供資訊服務等事項。
九[八]、秘書室:置主任秘書一人,辦理議事、公共關係、校友聯絡及綜合業務等事項。
十[九]、稽核室:置主任一人,負責校務基金各項內部控制稽核業務事項。
十一[十]、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負責提供教學、研究、行政等所需之計算機設備、網路及通訊服務等事項。
十二[十一]、出版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負責編輯出版、銷售發行學術出版品及智慧財產權諮詢服務等事項。
十三[十二]、環境保護暨[及]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中心副主任一人,負責環境保護、職業安全、職業衛生及警衛安全等業務事項。
前項副主管之設置依教育部「大學一級行政單位設置副主管認定基準」規定辦理。
本大學因協助教學、研究、推廣業務之需要,得經校務會議決議設各種行政中心。
附帶決議:有關「法務諮議委員會設置辦法」中委員組成,請法務處再行評估修正。
主席宣布:有關「法務諮議委員會設置辦法」中委員組成修正提送行政會議時,須邀請學生代表列席。
七、編號:110216
國際學院提:國際學院申請112學年度增設「防災減害與韌性碩士學位學程」。
決議:照案通過。國際學院112學年度增設「防災減害與韌性碩士學位學程」。
八、編號:110217
工學院提:工學院申請112學年度增設「智慧工程科技全英語學士學位學程」。
決議:照案通過。工學院112學年度增設「智慧工程科技全英語學士學位學程」。
九、編號:110218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申請112學年度增設「生物科技與食品營養學士學位學程」。
決議:照案通過。生物資源暨農學院112學年度增設「生物科技與食品營養學士學位學程」。
十、編號:110219
秘書室提:因應校長遴選作業時程,有關校務會議進行校長候選人推薦投票之日期、程序表、選票樣式及「校務會議進行校長候選人推薦投票注意事項及補充規定」(含監票人員組成)等相關草案,擬參考前次處理程序,由本次校務會議及委請下學年度程序委員會分別決定事項案。
決議:
(一)因應校長遴選作業時程,選票樣式及「校務會議進行校長候選人推薦投票注意事項及補充規定」原則通過,提供下學年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參考。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會議進行校長候選人推薦投票注意事項及補充規定(草案)
壹、選票格式及圈選
一、每一校長候選人均單獨列名一張不同顏色之選票。
二、請就各候選人逐一投票,以專用圈選器於推薦欄位圈選是否推薦。
貳、監票人員工作事項
一、檢查投票箱、圈選處,彌封投票箱。
二、檢查並清點各組票數。(分三組領票清點)。
三、將清點妥之選票按組分送至各領票處。
四、監督全部投票過程,確認領票者將選票投入個別候選人之投票箱(未攜出會場)。
五、投票完畢,封存各組未領選票(未領選票註記於袋上),彌封處並加簽名。
六、逐一打開投票箱,監督全部開票過程:
(一)依候選人姓名筆畫順序進行開票。
(二)請推舉二位監票人員整理選票,認定為有效票後進行唱票及計票(唱票人員及計票人員由行政人員擔任)。
(三)開票時凡累計已足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推薦票數(視111學年度校務會議代表總額三分之一而定)之候選人即停止開票及計票。
(四)請推舉二位監票人員督導唱票及計票。
(五)無效票之疑義由監票組長會同監票人員認定。
七、前項程序完畢後整理並清點每位候選人選票,計算每位候選人已開之有效票、無效票及未開票數。
八、確認每位候選人票數無誤後,將已開之有效票、無效票及未開票分別統計(票數註記於袋上)、裝袋、彌封,並由監票組長簽名於封條上。
九、監票人員簽名於計票紙上,裝袋、彌封,並簽名於封條上。
十、將投票結果列表並簽名後向主席提出報告。
參、領票作業程序
一、驗證
(一)校務會議代表均應親自出席投票,包括當然代表,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二)領票時須提出有相片之有效證件(如國民身分證、教師證、職員證、服務證、學生證、健保卡或駕照等)。
(三)證件經核對無誤,移交管理簽名之同仁。
二、簽名
(一)注意簽名應與證件相符。
(二)證件移交管理發票之同仁。
三、發放選票
將選票及證件一併交付領票人,並告知以專用圈選器圈選及投票。
肆、分組領票表
採分組領票,依規定票匭投票。
組 別
單 位
第一組
行政主管、文學院、社科學院、管理學院、法律學院、非屬學院單位、助教、研究人員、職員、工友代表
第二組
理學院、生農學院、生命科學院、學生代表
第三組
醫學院、工學院、公衛學院、電資學院
伍、現場秩序維持
會議當日投票時以不干擾投票程序進行及秘密投票為原則,適度維持現場秩序。
陸、其他
校務會議對個別校長候選人進行推薦投票,獲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推薦票數者為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至少應產生二人。校務會議推薦投票時每一候選人均單獨列名一張推薦票,開票時凡累計已足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推薦票數之候選人即為通過,通過或不通過均停止計票。擔任遴選委員或校長候選人之校務會議代表於推薦投票時應迴避。
前項推薦投票結果低於二人時,校務會議應於四週內就得票數低於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之候選人再次進行推薦投票,經校務會議再次推薦投票後,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若仍低於二人時,校長遴選委員會應再次公開徵求校長人選後依程序再由校務會議進行推薦投票以補足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至少二人。
柒、補充規定
監票人員由校務會議各學院代表(含當然代表、系所主管代表、教師代表)各一名,非屬學院單位代表、研究人員代表、助教代表一名,職工代表一名,學生代表一名擔任,並由校長指定其中一名擔任監票組長。
(選票樣式)
(二)為配合校長遴選作業期程,委請下學年度程序委員會於111年9月3日(六)至9月6日(二)間擇一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辦理校長候選人推薦投票,同時決定程序表(分平日版及假日版),如有改變,由該程序委員會決定。
(程序表)
(三)程序委員會委員如為校長候選人者,建議開會時應迴避。
柒、臨時動議(無)
捌、散會(下午13時3分)
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1103A
國立臺灣大學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1103B
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11103C
94~110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22-03-19 | 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 國立臺灣大學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1年3月19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博雅教學館101教室
主席:管校長中閔 紀錄:孫佩郁
出席人員:應到代表總額173人,實到131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列席人員:18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3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9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3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簡報檔如11102F1.pdf、11102F2.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永續辦公室已於111年1月1日正式成立,並於111年1月26日與2月25日共舉辦二次永續發展推動委員會議,針對本校能源、交通、建築、智慧化等未來一年之重大工項進行討論。另進行編制2021年社會責任報告書。
二、創新創業推動情形:
(一)創新設計學院:
1.推動未來大學行動方案:創新領域學士學位學程將於3月下旬開始舉辦相關說明會與進行宣傳事宜。另陪伴引導機制部分,已於2月23日舉辦110-2學期期初師生交流會,並於3-6月試驗1.0版教練培訓機制,預計於7-8月優化為2.0版。
2.探索學習計畫:110-1學期已啟動7位學生之個別深度訪談,以進行後續探索學習與學生生涯發展之追蹤研究,110-2學期共計16位學生參與(含3位110-1學期延續計畫學生),已於2月23日舉辦期初交流會。
3.設計你的大學:110-2學期共有12位同學選課,預計探討創新領域學士學位學程及產業學苑相關議題。
4.設計你的課程:110-2學期共計5件申請,4件通過審查。已開始執行之課程為「看電影,學愛情」、「我們與陪伴的距離-陪伴技巧與實作」及「青春愛語-戀愛對話工作坊」;籌備中之課程為「社區防禦理論與實務:當危機來臨時,如何成為彼此的後盾?」
5.產業學苑:開始執行「Signal(訊號)培育」行動方案。階段一為認知Signal差異,內容為察覺學生(自己)與社會 (業界)的signal落差, 以建立職涯意識。階段二為建立Signal組合,內容為探索興趣與職涯、深化實務能力、淬鍊出符合自身理想與優勢與社會需求之訊號組合。階段三為有效呈現Signal,內容為瞭解社會/產業的語言、Signal的傳播特性,有效呈現Signal。
(二)國際產學聯盟辦公室
1.促成本校與臺科大及慧與科技公司(Hewlett Packard Enterprise, HPE)之產學合作,並於111年1月12日舉辦合作啟動儀式,宣布攜手針對雲端、物聯網與5G趨勢展開先進技術研發合作,同時簽訂產學合作實習計畫,期結合全球資源與在地技術能量,深化臺灣產學研發潛能,培育學生接軌國際前瞻視野、累積參與國際專案經驗,並拓展未來就業可能性。
2.與本校防疫科學研究中心、生物技術研究中心、T4GIP臺灣大學系統科研產業化平台,以及企業會員台灣默克(Merck)於111年1月14日共同主辦「mRNA技術於疫苗開發之應用工作坊」,針對mRNA疫苗與新藥的多元面向,包含研發、藥物遞輸、和生產製程,進行探討,以期促進產學間更多相互合作和支援的機會,進而加速國產mRNA疫苗和藥物的問世。
3.舉辦「臺大及平台新創計畫徵案說明會」,針對科技部(預計4月初徵案)及經濟部(預計6月底徵案)新創計畫申請所需之文件資料及各階段審查(包含平台跨校初審,及後續書審、會議審)重點進行說明,協助有意新創團隊及早準備,並加強新創團隊對校內衍生新創辦法的認識,完善校內新創生態。
三、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分別於110年12月30日及111年1月19日召開第3、4次管理委員會議,會中通過重點科技研究學院111學年度經營規劃報告書、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組織規程,以及學院相關重要法規。另於111年1月6日及同月22日召開第3、4次監督委員會議,審議通過111學年度經營規劃報告書、學院組織規程,並同意備查學院相關重要法規。111學年度經營規劃報告書經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111年1月8日)備查後報部,教育部以臺教高(一)字第110007895號函復同意備查。
四、國際學院:111學年度新開設智慧醫療與健康資訊碩士學位學程,預計 2023年9月開設防災減害與韌性碩士學位學程。另今年度優華語計畫國際合作夥伴學校共計8所 (美國7所、英國1所),2022 年春季班有Indiana U.及Temple U.學生來本校研習華語;夏季班陸續招生中,目前有Michigan State U.、UT Austin及Temple U. 學生報名參加。為協助推動 2030雙語國家計畫,本校優華語計畫將安排華語國際生至新北市小學進行英語交流活動。又印第安納大學臺大海外華語辦公室專員已於今年2月赴任。
五、成立雙語教育中心,爭取成為北區雙語教育區域資源中心,協助提升夥伴學校區域EMI(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師資培訓、EMI線上模組共享及網站社群設立,範圍為新竹以北、宜蘭與花蓮之教育部「重點培訓學院」之12校及「普及提升學校」之8校。另設立及執行「全民英檢中高級聽讀說寫一日考大一專案」,據以做為學生銜接EMI課程與相關培訓工作之擬定參考。工學院、生農學院與生科院設全英學士學位學程,規劃112-1學期第一屆新生入學。「學系全英學士學位」目前計有土木系、經濟系及電機系,逐年加開或轉換專業必修與必選課程為EMI課程,112學年度至少達成80%。「EMI TA培訓」本學期開設3場培訓126人次,受補助 EMI課程共135門。「椰林菁英計畫」本學期共18單位(院、系、所、學程)獲補助,培訓20位英語小聚帶領人,打造學生課外英語環境。
六、校友學習帳戶:1月15日啟動「校友學習帳戶NTU AR專案」,提供校友免費線上課程,截至3月2日,共1,537位校友登錄;Tranclass 線上課程進行中,計有2,696造訪數;校友免費隨班附讀計有 30人上課中;校友許願池開放至3月31日,截至3月2日,已有 854人許願,已規劃10門許願課程將陸續推出。
七、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竹北分部: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及竹北分部校門案:111年1月20日新竹縣政府已函文核准發予建造執照。建築師事務所於111年1月提交細部設計修正版本,預計3月提送本案工程招標文件,屆時辦理公開閱覽等招標前置作業。
(二)雲林分部:「高齡醫學暨健康福址研究中心統包工程」公告招標於110年12月 21日第一次公告上網後無廠商投標 (領標家數 32家 );再於111年 1月19日第二次公告上網,至2月18日無廠商投標。「臺大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醫院醫療大樓及職務宿舍新建工程」1月28日召開虎尾醫院新建工程經費共識討論會議及執行面討論會議。以維持原有工程預算,朝工程減做方向設計為共識。2月23日修正後基本設計報告書送請附設醫院總院審查核轉。「學府東路停車場新建工程」已提送最終版細部設計圖說與預算。
農業推廣中心(鋤禾館)一樓大展廳調整為大型教室(可容納80至100人),提供本校單位使用及當地借用以辦理課程、會議與活動,使用情形踴躍。110年累積課程人數3,363人次。
八、籌辦本校創校100年校慶活動,於2月24日召開第2次校慶籌備委員會議,以瞭解第1次校慶籌備委員會議討論提出之10類校級與亮點活動籌劃情形,包括:指標建築、出版品類、紀念品類、紀念酒類、特展類、國際會議或研討會類、學生活動類、校友活動類、藝文活動類、校慶之標語及主視覺,將於111年4月啟動標語徵選線上徵稿。另規劃募款興建藝文大樓。下次會議預計111年8月召開。
九、推動教職員工全人關懷服務方案,以關懷本校教職員工在身、心、靈等各方面之健康促進及不同人生階段的全人需求,其中愛心健檢111年900名即將額滿,受檢完成後亦提供聯合健康諮詢服務;下半年起提供自我健康管理課程,增進慢性病管理相關知能;各類運動專班、體驗課程、農場休閒、藝文饗宴、名人講座、文康活動、行動書車、葛萊美行動等將陸續規劃、開課;心理諮商協談持續由華人心理治療研究發展基金會提供服務,另針對校園特殊事件提供關懷與協助,辦理創傷復原座談與工作坊。
十、藝文中心持續推廣各類藝文節目,將舉辦8場音樂會、3場包含音樂、舞蹈、電影等主題工作坊、5場講座及講座音樂會、1場學術論壇及1場「NTU藝起來」等系列活動。另「白日夢百科全書vol.2突崩」學生創作成果共3組臺大學生發表,並辦理3場教職員導覽,7場創作者導覽活動。
十一、111年杜鵑花節活動於3月舉辦,主題標語訂為「杜鵑盛綻 未來璀璨」。基於防疫期間,須減少大型群聚活動、降低感染風險,開幕式與學系博覽會改採線上辦理,社團博覽會則取消舉辦。學系博覽會於3月1日在杜鵑花節官網上線,開幕式影片則於3月12日播出。校內各單位亦規劃一整個月的系列活動,包含校園及博物館群導覽、臺大農場走踏、公共藝術、人文科學展覽等豐富內容,邀請各界參加,感受臺大蘊含的多元豐富能量。
十二、本校畢業校友人數約31萬505人。校友證目前已發行12萬902張,並持續辦理應屆畢業生及各重聚辦證之優惠專案。B55、B56校友五十重聚將於4月27日、B57校友五十重聚將於4月29日舉辦;B76、B77三十重聚及B66四十重聚,將於5月畢業典禮後舉辦;B67四十重聚則於11月校慶大會後舉辦。
教務方面:
一、111學年度招生:
(一)學士班:111學年度學士班繁星推薦招生名額(已加入半導體、AI、機械領域擴充名額)共374名,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111年3月31日公告錄取名單 (第八類學群醫學系及牙醫學系另行於111年5月27日至28日辦理口試,並於111年6月6日公布錄取名單)。另申請入學核定招生名額(已加入半導體、AI、機械領域擴充名額)為1,740名,加計醫學系(公費生)10名,共計1,750名,外加名額原住民生40名及離島生26名(澎湖離島14名、金門離島11名及離島連江1名)。第一階段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負責檢定及篩選作業,111年3月31日公布符合第一階段篩選名單,第二階段由各大學自行負責指定項目甄試。本學年度第二階段甄試作業包含四項方案:1.辦理共同考試,降低筆試衝堂:111年5月21-22日二天辦理醫學院、工學院AB二群、電機資訊學院之共同試題筆試,考生成績分送該學院採計之學系使用。2.提供口試時段登記,降低口試衝堂:由臺大校方建置「口試時段登記分配系統」,考生登記口試時段志願序,減少口試衝堂情形。3.辦理校內聯合預分發:每位考生參與校內聯合分發系組至多正取一系,並保留該正取志願序前之全部備取,減少考生重覆錄取占缺,考生也能獲得「較佳名次」或「由備取變正取」。4.弱勢生特設「希望組」共8組、56個名額:招收111年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已核定為特殊境遇家庭、新住民子女、就讀偏遠地區高中之考生,除辛組(醫牙)外均採計學測及審查成績,希望組各組均未參加校內聯合分發,各組錄取結果將予保留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開放考生登記分發志願序。經甄選委員會於6月15日統一分發後,希望組各組內之分發學系若尚有缺額時,將依該組已獲分發錄取之考生,以甄選總成績及報名時所填志願序再次進行該組分發,考生若較高志願學系有缺額,將依序往前遞補,並於該日下午5時由本校公布有變更之希望組再分發結果。指定項目放榜日期:111年6月6日上午11時以後。
(二)碩、博士班:碩士班考試招生名額為1,723名,報名人數共14,531名,較110學年度 (15,797名) 減少1,266名。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名額為408名。博士班招生名額為656名。110學年度學士暨碩士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共計157名,較109學年度增加5名。另111學年度碩、博士班甄試錄取新生共計有270名錄取生提前入學,其中碩士生225名、博士生45名,分別較110學年減少42及22名。
二、持續爭取精英,擴大希望。111學年度希望入學(單招)名額共50名,錄取49名,報名資格新增偏遠地區高中學生;111學年度個人申請希望組名額共56名,持續朝二年倍增、四年三倍的目標努力。另110學年度希望獎學金頒發給128名學生,較109學年度增加20名。
三、推動領域專長,110-1學期共有78位畢業生取得領域專長證書;110-2學期計畫書徵件中,3月31日截止收件,如通過5月30日校課程委員會者可於111-1學期實施。另針對已實施之領專進行評估機制優化,以及領專課程間連貫性之強化,以提升學習成效為目標,並從教學目標、教材教法與學習評量三方面,整體規劃領專課程之教學設計。預計於4月公告領專2.0優化徵件說明、計畫書格式。推動學士榮譽學程,109學年度起實施學士榮譽學程,提供學生及早研究與深化本校學習的管道,邀請數學系分享經驗,影片已發布於臺大 YouTube EDU 頻道,13個學系提案通過,包含醫技系、經濟系、社會系、財金系、工管系、醫學系、地理系、公衛系、職能治療學系、歷史學系、物理治療學系、護理學系、社會工作學系;數學系刻正申請中。另教務處持續拜訪學系,協助擬訂辦法。
四、推動院校學士,以領域專長為基礎,在現有系所學科框架下,提供具有彈性的跨學系知識整合,並授予學士學位,對象為本校學士班學生,「院學士學位暨校學士學位設置準則」於111年1月獲教育部函覆同意備查,於 3月18日教務會議再提修正。「校學士學位修業規定草案」及「校學士學位審查小組設置要點草案」預計提 5 月教務會議討論;另將於 4月14日、15日上午辦理校院學士說明會。
五、學習規劃辦公室,自110年9月開始服務,截至111年3月6日,共計197 人次學生完成初談。另辦理相關推廣活動,包含2月10日辦理線上說明會、2月25日出席「學習生活智慧王」推廣活動。110-2學期院系巡迴說明會,已辦理2月17日農藝系專場、2月22日生農學院及2月25日管理學院等場次;近期3月21日文學院、3月24日社科院、及5月17日工學院等場次;另理學院及生科院刻正接洽中。
六、未來教室:共同教學館103未來教室已完工;將舉辦110-2學期未來教室使用培訓,三間未來教室共計27門課申請,另空堂時段開放單次借用;將持續追蹤協助院系所建置未來教室。
七、線上教學支援,開發與維運 NTU COOL 數位教學平臺,將於 111-1 學期起正式取代 CEIBA,成為本校正式教學平臺。教師於 NTU COOL 開課時可選擇複製 CEIBA 過去課程內容,數習中心正在開發 CEIBA 一鍵備份功能,協助使用者進行平臺移轉。110-2學期截至3月7日有 3,768門課程於 NTU COOL 上開設,共計30,036 位學生使用。另設置於綜合教學館21間教室及共同教學館15間教室 (後者之系統於2月14日建置完成,目前測試中) 之課程自動錄播系統也協助教師錄製課程並自動上傳NTU COOL,110-2學期共有87門課程使用。有關實施線上課程學分採計:110-1學期提供6門通識課程開放採計,共計372人次通過認證考核。
八、2022年杜鵑花節學系博覽會改以線上方式辦理,採虛擬實境介面辦理,提供參訪者更豐富多元之資訊與體驗。為讓各系學會發揮創意虛擬展示各系特色,並辦理評比擇優給獎。
學務方面:
一、導師制度創新方案,110-1學期推動系所關懷導師、導師社群及學生暖心關懷輔導等創新方案,並辦理關懷導師座談和研習活動,以增進師生互動交流,強化校園關懷網絡,經彙整統計有1,010人次之導師、學生、助教、心理師、學務主管及同仁參與。另已於2月9日舉辦「與系所主管座談會」,除專案報告各方案實施概況外,並特別邀請相關系所師長暨同仁分享參與方案之經驗與心得回饋,本學期將持續與各系所合作辦理。
二、臺大夢田深耕計畫,持續實踐1+1+4方案,完善就學協助,一項招生新指標-「鄉鄉有臺大人」;一項策略研究措施-「推動輔導實踐研究」;輔導機制夢田深耕計畫緊扣四大學習主軸-「領導力、就業力、身心力與文化力」,肩負照顧經濟或文化不利與區域平衡的高教公共責任,永續計畫精神。111年於原有40+項方案外,另創新增設之特色輔導機制,培養學生的社會領導能力、文化素養能力及健全學生的身心穩定能力。
三、2022年校園徵才系列活動,因應人才招募數位化趨勢及兼具防疫考量,同步辦理實體與線上虛擬數位博覽會活動,111年3月5日辦理實體徵才博覽會,計287家公司,441個企業攤位、3月8日至15日辦理公司說明會75場次、3月16日至23日辦理公司參訪6場次。另線上虛擬數位徵才博覽會於3月5日至31日辦理,以逛展互動遊戲方式,提供註冊入展的臺大系統同學、校友及參展企業之間線上直接互動的招募平台。
四、110學年度臺大藝術季,系列活動自4月29日開幕式起至5月21日止,以「清潔進行中」為主軸,開幕式將於第一學生活動中心B1文藝展示室進行,空間集合所有藝術季的元素與錄像,期待以「釋放」方式,呈現疫情下的藝術新樣態。
五、110學年度畢業典禮將於111年5月21日(星期六)於綜合體育館3樓主球場辦理,3月24日將於第一會議室召開全校協調會。活動主軸規劃為「無私 奉獻 利他」。
六、推動校園食品安全,執行國立臺灣大學校園餐廳豬肉牛肉食品品質管理計畫,強化餐食場所肉品來源產地驗證及標示之實地查察項目,另進行肉品內乙型受體素含量抽驗工作,每週於膳委會網頁公布前次檢驗結果,至111年2月13日止已抽驗440件,檢驗結果均未檢出,全數合格。
總務方面:
一、為改善羅斯福路人行道自行車停放亂象,經多次與立委、議員、里長、學生代表及臺北市政府相關單位共同會勘,於大一女舍後方空間設置自行車停放區(約可提供550~700席自行車停放),111年3月1日開放使用,後續配合羅斯福路人行道鋪面施工將取消原人行道自行車停放區。
二、本校交通車智慧站牌除原可顯示本校校區間交通車及中研院學術專車等班次及路線動態資訊外,111年2月8日完成增加整合臺灣大學系統交通車動態資訊,提供前揭系統交通車班次及路線等動態資訊,俾利三校師生於本校傅鐘站停等時,迅速掌握各交通車動態。
三、為減少喬木因褐根病、中空、傾斜而傾倒之可能,事務組自106年起委請本校植微系協助進行樹木目視測量健檢,如有疑慮再進行詳細檢測。110年4月至111年1月底已詳細檢測近400棵,並移除褐根病樹木14棵,其他不良喬木計21棵。3月將添購3D應力波檢測儀,以非破壞性方式檢測喬木中空情形,增進校園師生安全。
四、110年度全校線上簽核案件共49,936件,較109年同期增加19,508件,線上簽核率較109年同期上升10.84%。學術單位線上簽核109年學院平均比例為46%,110年線上簽核已大幅上升至70.3%。
五、6案貸款興建教職員宿舍工程皆已取得建造執照,經重新檢討計畫經費及評估因疫情影響而致營建工程物料上漲等情事,修正計畫(規劃構想書)報經教育部於110年12月3日原則同意核定。6案總工程經費修正後為新臺幣6億4,772萬9,128元,總計增加經費2億468萬7,844元,目前6案工程依修正後經費重新上網招標中,俟工程決標確認工程費用及貸款方案後再提宿舍委員會討論。另辦理11筆校外土地貸款興建宿舍案。
六、推動客座學人宿舍結合校外飯店式公寓合作專案,以提供本校客座教授及國際學人更多元、便利的住宿服務,特與校外住宿旅館業者洽談合作方案,提供飯店式管理服務及多樣住宿類型供符合資格之客座學人入住申請,其中修齊會館及捷絲旅尊賢館依原契約內容續約,另新增捷絲旅西門館合作契約,提供與尊賢館相同優惠條件價格供客座學人租賃申請,契約期限皆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七、臺靜農故居紀念建築修復及再利用工程於1月25日決標,新台幣1,860萬元之施工費用將由捐贈專款支應。並於2月16日辦理開工典禮,預定10月31日完工。
八、配合財政部自110年起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自提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請計資中心協助已順利完成所得上傳國稅局作業。另調增111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並溯自111年1月1日生效,於111年3月薪調增軍公教員工待遇並補發111年1月及111年2月調增待遇後薪資差額。並自111年1月薪資起修改退休撫卹基金提撥費率由現行13%調升為14%。
九、新建工程方面,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已於111年1月21申報完工,刻正申請使用執照中。人文大樓4樓結構體工程進行中,土建標進度73.8%,機電標進度12.6%。學生宿舍新建工程之統包工程經3次上網公告皆無廠商投標、流標,刻正進行報部調整預算作業。農業試驗場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技服基本設計進行中,已安排3月份召開公聽會及進行後續校內審查程序。禮賢樓地下劇場工程已於111年2月8日召開工程審查委員會議,並依會議討論修正招標文件中。
研究發展方面:
一、有關新進教師創始補助經費作業,為有效幫助新進教師建置獨立研究環境及提升研究能量,簡化整合各項申請流程(創始研究、創始計畫及空間建置經費),並提高整體補助額度,讓教師可一次申請。110年度到職新進教師申請創始經費補助共72件,核定約新臺幣5,685萬元;專題研究計畫案補助共13件,核定約新臺幣309萬元,核定總額共計新臺幣5,994萬元。相較109年到職教研人員依原模式辦理新進教師經費補助(創始研究共77件,核定約新臺幣1,622 萬元;(1)創始計畫共43件,核定約新臺幣1,290萬元;(2)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共24件,核定約新臺幣787萬元。核定總額共計新臺幣3,699萬元),增加補助新臺幣2,295萬元。
二、補助核心研究群計畫111年度申請案共計17案,經初審及複審決議,補助11案(59個子計畫),通過率65%,補助經費新臺幣4,490萬元。核心研究群另有續領案共37案,共計48個執行團隊(239個子計畫,包含17位主聘在臺大醫院總院之專任人員)。
三、科技部110年度「傑出研究獎」,本校獲獎人員共26位,占全國獲獎人數33%;獲獎期限內(近3年)人員共61人,佔全國獲獎人數26%。
四、為協助學校落實教學創新及提升教學品質、提升高教公共性、善盡社會責任及發展學校特色並提升國際競爭力所執行之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以5年為期,包含第1部分主冊、第2部分全校型計畫、特色領域研究中心、附錄1-就學協助計畫。為瞭解學校過去4年(107-110年)之執行成效,進而提供學校精進執行之參考建議,教育部將於111年4月19日(星期二)來校辦理實地訪視作業,規劃有學校簡報、實地參訪、個別訪談及綜合座談等準備事項。
五、本校111年度截至111年2月16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1,118 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20億6,508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為推動本校雙語教育,獲國際處英語授課補助之課程,並可申請「全英語授課教學助理」,使具備專業知能與英語能力之教學助理能協助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110-2學期全英語授課教學助理申請件共計60位。110-2學期新增系訂必修及領域專長2種英語授課補助類別,並提高補助金額,新開課程提高補助至5萬元;續開課程提高補助至3萬元,初步審核通過共計96堂課。
二、開辦全臺第一個專為國際生打造的師徒制實習計畫—「臺大國際引路人計畫」,特別邀請政府部門、駐臺外國機構、企業、新創公司、商會、研究機構與非營利組織等機關共71間,提供國際生暑期實習,並由組織高層擔任國際生之導師(共計103位)。參與機構開放之職缺共計169個,於110年12月13日至111年3月2日開放學生申請,截至2月24日申請件共計86件;實習期間為111年6月27日至9月4日。並於111年起加入歐洲在台商務協會(ECCT),透過歐洲在臺商務協會之專屬產、官、學、研、社鏈結網路,以擴大加入實習合作機構,為臺大學生打造友善英語實習環境。已於111年1月20日辦理「國立臺灣大學與歐洲在臺商務協會夥伴啟動大會」。
三、推動國際人才培育,自上學期起開創國際人才培育系列,首場活動與國際引路人計畫企業之一:KKday合作,舉辦日韓人才招募說明會。本學期於本校111年3月5日所舉辦的「VISION 2022臺大校園徵才博覽會」特別設立「國際人才培育專區」,邀請參與臺大國際引路人計畫之12家友好企業共襄盛舉,為校園徵才國際化,以增加國際學生在台就業機會。
四、增加社群媒體之互動性,於臉書粉絲專頁及Instagram規劃系列性貼文;設計「公告」、「活動宣傳/紀實」、「Together, We are Stronger」、「OIA調查局」及「From NTU to the World」五個單元,以公告訊息、宣傳及紀錄活動花絮,分享國際處與國際組織及姐妹校之訪問、活動、會議,藉此展現臺大於國際間的鏈結與合作能量。
五、精進校級交換學生之甄選業務,將自111學年度起由每年甄選1次改為2次,同一學制內可申請出國交換由1次改為2次。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自110年12月1日至111年1月31日,共計新臺幣39,710,621元、美金251,705.99元、港幣1,000元。大額捐款(單筆滿新台幣1百萬元以上者)自110年12月1日至111年1月31日,共計新臺幣261,590,368元、美金305,000元,皆已請主計室依指定捐款用途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依投資管理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111年度投資規劃。
(一) 長期投資計畫:經濟持續復甦,惟仍須掌握最新病毒變種疫情、通膨影響經濟發展程度、俄烏衝突、中美政治角力、FED升息與縮表時程等,密切注意貨幣政策與金融市場波動幅度,另因應低利率與永續發展趨勢,持續增加資金配置至具成長性、配息穩定與ESG特性之股票、基金ETF,並處分漲幅已高之標的,以確保獲利及滿足永續基金付息需求。
(二) 中期資金投資計畫:穩定安全為首要考量,中期資金以長天期國內外定存為投資標的。
(三) 短期資金投資計畫:以短天期定存與國內貨幣市場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在考量風險、規模與績效等因素後,目前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共4檔,以利短期資金操作,減少閒置資金與增加利息收入。
三、深化與校友的連結,由財務處與校友中心隨同校長出席臺中市臺大校友會會員大會暨新春團拜,還有EMBA中南校友會、EMBA南友會等校友活動共約一百七十五人熱情與會。校長以【追求進步,邁向未來】向校友們報告母校發展近況,讓校友更為了解母校的改變和進步,除創造與捐款人互動機會,並為臺大百歲暖身,精進「創校百年願景基金」之定期定額募款專案。未來將持續進行與畢業研究生或各地校友會相關募款活動,並規劃待開發之募款資源。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推動專責教學專案計畫教師,共計21名,共教中心與11個單位合聘之12名專案教師於110-2學期共計開授74門課程(含7門合授課程),18門課程開放100人以上選課,提供約4,300個選課名額供學生修習。其中,英語授課課程33門、通識課程33門。並持續辦理111學年度教師新聘及續聘作業。
二、「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於110-2學期共補助109門課程 (119 個班次),含討論課程35門、實習課程11門、一般課程54 門,核定之教學助理人數共238人次。基本能力課程及新生講座之教學助理補助人數共計17人次。
三、戶外游泳池改建及周邊運動設施整體規劃案已委請建築師規劃並提出初步需求構想草案,於111年1月26日與建築師召開第1次研商會議討論。另體育館(舊體)空間活化使用及效益評估案於111年1月提出評估報告,後續依審查會議結果續辦。
圖書館方面:
一、圖書館空間重塑與活化,因應疫情改變師生教學與學習模式,於四樓多媒體服務中心推出「數位學習」空間服務,提供電腦區與筆電席,以利讀者觀看線上學習資源或參與遠距課程,以滿足本校師生之教學與學習需求。近期將推動「總圖書館自習室空間改造案」,希冀解決管線老舊、光源不足之問題,打造嶄新使用空間,提供學生優質的閱讀環境。透過空間重新配置,改善24小時自習室的開放範圍,有效節約能源,同時搭配門禁設備便於管控進出人員,以維護學生使用安全。
二、響應臺大雙語化政策推動EMI教學服務,與雙語教育中心共同辦理教師EMI 教學服務,教師可預約館員至EMI課程中以英語講授,課程主題包含本館服務資源及EndNote。另辜振甫先生紀念圖書館亦與雙語教育中心合作辧理「英語精進增能工作坊」、「週四夜英語練功房」及「建置英語自學資源網頁」等多項活動,以促進學生英語能力。
三、推展本校博碩士論文上傳系統,將於3月20日推出新版上線,能大幅改善各項授權流程及資料上傳介面,便於研究生能更明確且迅速地選擇授權項目及上傳論文資料,以利提升論文審核效率。該系統並與本校博碩士論文典藏系統整合,使其運作的邏輯更富彈性,對系統的管理擁有完整的自主性。
四、與國家圖書館合作建置「臺灣鏈結資源系統」於3月18日正式上線,本系統將提供全臺各圖書館共享共用,並透過程式的撰寫與各大型語意網(如VIAF、Wikidata等)介接,可節省各圖書館的資源,並嘗試將正體華文資料與全球檢索系統串接。
五、辦理「確閱的心-臺大圖書館行動書車計畫」,推出臺大圖書館行動書車計畫,於3月、4月、7月、8月、11月、12月將館藏以行動書車推送至行政大樓供教職員借閱,提供貼心服務;並視疫情發展於活動期間辦理線上或實體好書分享會及電影座談,邀請出版及書店從業人員與專家學者分享全人關懷主題書籍與電影。
六、主動拓展及推廣研究支援相關服務,為協助系所瞭解優勢及追踪學術成果情形,規劃自本學期起,以引文資料庫為資料來源,配合本校教學研究單位評鑑作業時程,主動提供受評系所學術成果概況報告參用。另針對本校年輕教師,規劃領域網絡分析服務推廣專案,擬採主動提供其專業領域之熱門研究主題資訊,以協助掌握研究前沿及趨勢,並同時達實質宣傳本館研究支援服務之效。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研究助理e化統一報帳作業:為提升行政效率,計畫人員聘僱系統於人員聘僱時,可申請委由校方自動報薪;於委託期間e化帳務系統將按月產生報帳資料,Email通知計畫主持人,確認無異議後自動報薪。已完成研究助理聘雇系統自動報薪申請,供人事室與出納組使用。人事室正進行小規模試營運,自111年3月開始薪資由本專案自動報支薪資。
二、SSL VPN校外連線服務改為線上申請制實施進度:為加強保護網路資源避免遭盜用,SSL VPN已從109-2學期開始陸續改為線上申請制,從110年3月、4月、5月分批啟動大學部學生、研究生,110年10月開始實施職員及計畫助理帳號VPN啟用制,於111年3月1日擴及教師帳號。已申請啟用VPN權限者才能夠於啟動當日使用VPN,未來使用者可隨時申請開放或關閉個人VPN權限,VPN啟用後有效期限一年,即將到期前一個月會主動寄信提醒使用者,並可立即線上展期。
三、校務系統與公文系統維運:已於2月12日完成校務資料庫升級,預計於今年度新增4台網頁伺服器,提供全校師生更好的校務系統環境,另透過WSUS管理、審核與發布校務系統與公文系統之Windows安全性更新,即時掌握作業系統更新狀況,並達到無任何服務因更新導致服務中斷,不僅提升作業系統方面的安全性,同時也提升服務的穩定性;並安裝資安軟體,提升安全等級。
四、NTU VDI 臺大虛擬桌面系統:利用最新的雲端運算提供跨平台的桌面虛擬化服務,讓使用者不受空間、地點、設備的限制裝置輕鬆存取計資中心所提供的各類軟體資源及服務,方便師生們做學術研究。NTU VDI系統提供了跨平台、裝置的連線方式,使用者可以利用任一種瀏覽器連線至NTU VDI。或是在使用者的任一裝置上安裝VMware Horizon Client,即可全功能使用。另自2022年起,提供FoxitPro專業PDF編輯軟體,可多加使用。
五、規劃、建置與管理本校校園無線網路服務:為解決校園無線熱點問題,計中於109年底導入WiFi 6 (802.11ax)的無線網路規格來解決校園面對的熱點問題。WiFi 6(第六代) 最佳傳輸效率是WiFi 5(第五代) 802.11ac (1.2 Gbps)的四倍。已建置無線專用防火牆(Carrier-grade NAT),屬於電信等級防火牆,網路頻寬可達10Gbps,提升校園無線網路服務品質。至111年2月14日止共有3,377顆無線基地台(AP)。在新增基地台方面,111年1月至111年2月,於校級教室(共同教室、普通教室及博雅教學館)新增WiFi 6規格共30個無線基地台,於女四舍新增2個無線基地台,於醫工所教室新增4個無線基地台。並提供全校無線網路服務即時統計資訊,內容包含校區即時資訊、建物即時資訊及流量即時資訊。校內無線網路於110年12月7日至111年2月8日期間,平均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前10大建築物依序為:總圖書館、基礎醫學大樓、博雅教學館、共同教學館、新生教學館、普通教學館、社會科學院大樓、綜合教學館、管理學院二號館、管理學院一號館。
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1102A)存查。
貳、確認111年1月8日及2月19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11年1月8日及2月19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決議案情形報告(11102B)存查,94~109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1102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王主任秘書根樹報告:
程序委員會報告請參考資料編號7(各單位書面報告)第20-1頁。
本委員會於111年3月3日召開會議,安排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11年2月25日,計收到1件同意案、1件報告案及3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1件及學院提案2件。經委員討論後,提案順序及程序表照案通過;同意案說明請相關單位補正,列出相關法規及委員名單(含任期及身分別)。
本次會議亦討論校務會議代表如對同意案名單有意見時應如何處理,經委員討論後決議:校務會議代表如對同意案名單有意見時,建議校務會議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此外,依109年3月21日校務會議決議,禁止校務會議中進行直播。
肆、同意案
一、編號:110201
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遴選委員。
校長提名:新任委員為劉緒宗教授(化學系)、林達德教授(生機系),續任委員為王根樹教授(公衛系)、曾郁仁教授(財金系)、李怡庭教授(經濟系)。
本案有會議代表主張對委員名單進行個別表決,對此另有代表表達,應透過表決來決定是否就委員名單進行個別表決。終經擬定以「依慣例方式同意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之提名」之文字交付表決。
表決內容為制度屬性,主席裁示採用舉手表決。
最後經舉手表決,以贊成106票通過依慣例尊重校長所提出委員名單。
伍、報告案
一、編號:110202
人事室報告: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二條附表一「國立臺灣大學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及學位學程組織系統表」修正,業經教育部111年2月15日臺教高(一)字第1110008588號函核定,並自110年8月1日生效,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二條附表一「國立臺灣大學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及學位學程組織系統表」修正如下:
(一)新增4學位學程:
1.生物多樣性國際碩士學位學程。
2.永續化學科技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
3.地球系統科學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
4.創新領域學士學位學程。
(二)新增「重點科技研究學院」暨所屬6學位學程:
1.積體電路設計與自動化碩士學位學程。
2.積體電路設計與自動化博士學位學程。
3.元件材料與異質整合碩士學位學程。
4.元件材料與異質整合博士學位學程。
5.奈米工程與科學碩士學位學程。
6.奈米工程與科學博士學位學程。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110203
共同教育中心提:本校「共同教育中心會議設置辦法」新訂案。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共同教育中心會議設置辦法」條文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共同教育中心(下稱本中心)依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四十五條之一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心會議由下列出席代表組成:
一、 當然代表由主任、副主任、共同教育組組長、通識教育組組長、體育室主任、師資培育中心主任及各學程主任組成之。
二、教師代表三名,由本中心專任教師推選之。
三、職工代表一名,由本中心職員、助教及工友推選之。
四、學生代表一名,由本中心各學程學生推選之。
各代表之推選,每一選舉人至多可圈選應選代表之兩倍,超過者選票無效。按應選名額以得票數高者當選,得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
學生代表應為當學年已註冊之學生,任期中畢業、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應即解任,由各學程學生另行推選代表遞補。
當然代表之任期從其職務任期,其餘代表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三條 中心會議代表之產生,至遲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兩周內辦理完成。
第四條 中心會議討論下列事項:
一、本中心各項法規之訂定、修正或廢止。
二、議決中心相關教學、研究及教務等事項。
三、各單位或中心會議代表提案。
四、主任提議事項。
五、依規定應經中心會議審議事項。
六、其他有關本中心業務事項。
第五條 中心會議由主任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就出席人員中指定一人代理主席;若無指定代理主席,由出席人員公推一人代理主席。當然代表因故無法出席時,得指定代理人代理出席,其餘代表需親自出席。
第六條 中心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如有出席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認為必要時,亦得以書面提請主任召開之。
第七條 中心會議應出席代表過半數出席始得開議,出席代表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第八條 中心會議為明瞭中心業務實際情況,得請所屬單位或有關人員提出書面或列席報告。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二、編號:110204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組織規程」第五條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
(一)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組織規程」第五條(教育部86年12月31日核定生效)條文修正如下,溯自86年12月31日生效:
第五條 本場設(一)教學研究組(二)經營組(三)管理組,必要時得增設其他組,每組置組長一人,由場長自農學院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提請農學院院長轉請校長聘兼,或[於]由場長自本校職級相當之專任職員中提請農學院院長轉請校長[聘]派兼或[派兼]任用之。本場得視需要設立分場,分場置分場主任一人,由場長自本場專任職員中遴選適當人員提請農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兼。
(二)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組織規程」第五條(教育部92年2月27日核定溯自91年8月1日生效)條文修正如下,溯自91年8月1日生效:
第五條 本場設(一)教學研究組(二)經營組(三)管理組,必要時得增設其他組,每組置組長一人,由場長自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提請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轉請校長聘兼,或[於]由場長自本校職級相當之專任職員中提請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轉請校長[聘]派兼或[派兼]任用之。本場得視需要設立分場,分場置分場主任一人,由場長自本場專任職員中遴選適當人員提請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兼。
(三)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組織規程」第五條(教育部94年5月23日核定溯自91年8月1日生效)條文修正如下,溯自91年8月1日生效:
第五條 本場設教學研究組、經營組及管理組等三組,必要時得增設其他組。每組各置組長一人,由場長自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提請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轉請校長聘兼,或[於]由場長自本校職級相當之專任職員中提請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兼或任用[聘(派)請助理教授或職級相當之專任職員兼任]。本場得視需要設立分場,分場置分場主任一人,由場長自本場專任職員中遴選適當人員提請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請兼任。
三、編號:110205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組織規程」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組織規程」第三、四、七至十三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臺大醫院置院長一人,商同醫學院院長秉承校長之命綜理院務,由校長諮詢醫學院院長就醫學院教授中聘兼之;得置副院長五至七人,襄助院長處理院務,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就醫學院或相關學院教授或臨床教授中提請校長聘兼之;得置醫務秘書二人,襄助院長處理院務,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本校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
第四條 臺大醫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中心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內科部: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心臟科。
(二)胃腸肝膽科。
(三)腎臟科。
(四)胸腔科。
(五)感染科。
(六)血液腫瘤科。
(七)代謝內分泌科。
(八)免疫風濕過敏科。
(九)一般內科。
(十)整合醫學科。
二、外科部: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外科。
(二)大腸直腸外科。
(三)小兒外科。
(四)心臟血管外科。
(五)胸腔外科。
(六)神經外科。
(七)整形外科。
三、骨科部:骨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骨科。
(二)運動醫學科。
(三)脊椎科。
(四)小兒骨科。
(五)手足外科。
(六)骨外傷科。
四、婦產部:婦產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婦科。
(二)產科。
(三)生殖內分泌科。
五、小兒部:兒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小兒感染科。
(二)小兒神經科。
(三)小兒過敏免疫風濕科。
(四)小兒心臟科。
(五)小兒血液腫瘤科。
(六)小兒消化科。
(七)小兒腎臟科。
(八)新生兒科。
(九)小兒遺傳及內分泌科。
(十)小兒胸腔及加護醫學科。
(十一)青少年醫學科。
六、神經部:神經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神經及腦血管病科。
(二)神經肌病科。
(三)神經電子診斷科。
七、精神醫學部:精神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精神科。
(二)兒童精神科。
(三)社區精神科。
(四)心身醫學科。
八、耳鼻喉部:耳、鼻、喉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耳科。
(二)鼻科。
(三)口腔咽喉科。
(四)小兒耳鼻喉科。
(五)頭頸腫瘤科。
九、眼科部:眼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視網膜科。
(二)青光眼屈調科。
(三)角膜暨整型科。
十、泌尿部:泌尿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及泌尿腫瘤科。
(二)男性生殖科。
(三)婦女及小兒泌尿科。
十一、皮膚部:皮膚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及皮膚過敏免疫科。
(二)皮膚保健及外科。
十二、牙科部:口腔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家庭牙醫科。
(二)口腔病理暨診斷科。
(三)牙體復形美容牙科。
(四)牙髓病科。
(五)牙周病科。
(六)補綴科。
(七)兒童牙科。
(八)齒顎矯正科。
(九)口腔顎面外科。
十三、復健部:疾病或傷害引起之生理障礙,其復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骨關節復健科。
(二)神經復健科。
(三)一般復健科。
(四)物理治療技術科。
(五)職能治療技術科。
(六)語言治療技術科。
十四、家庭醫學部:家庭醫學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家庭醫業科。
(二)行為醫學科。
(三)社區醫學科。
(四)緩和醫療科。
(五)預防保健科。
十五、麻醉部:各器官系統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輔助呼吸器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麻醉科。
(二)婦幼麻醉科。
(三)疼痛治療科。
(四)心血管及胸腔麻醉科。
十六、影像醫學部:各器官系統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核子醫學檢查,影像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小兒影像診斷科。
(二)心肺影像診斷科。
(三)腹部影像診斷科。
(四)神經影像診斷科。
(五)肌肉骨骼影像診斷科。
十七、核子醫學部: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臨床免疫分析、醫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下設核子醫學診療科。
十八、檢驗醫學部:細胞學診斷、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檢體管理組。
(二)生化暨免疫檢驗組。
(三)血液檢驗組。
(四)品質管理組。
(五)病毒檢驗組。
(六)細菌暨黴菌檢驗組。
(七)輸血暨移植檢驗組。
(八)臨床鏡檢暨細胞學組。
(九)抽血、心電圖檢查組。
十九、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臨床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外科病理科。
(二)大體解剖病理科。
(三)細胞病理科。
(四)分子病理科。
二十、藥劑部:藥品管理、調劑、化驗、臨床藥事服務、教學及研究等事項,以確保藥品治療之安全及適當性。分下列各組:
(一)門診調劑組。
(二)急診調劑組。
(三)住院調劑組。
(四)化療調劑組。
(五)臨床藥事組。
(六)藥品諮詢組。
(七)藥品管理組。
(八)無菌調劑組。
(九)兒醫調劑組。
二十一、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二、綜合診療部:內視鏡、超音波、呼吸診療[及]、血液淨化及細胞治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內視鏡科。
(二)呼吸診療科。
(三)超音波科。
(四)血液淨化科。
(五)細胞治療科。
二十三、醫學研究部:醫學研究發展、實驗研究、規劃訓練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臨床研究組。
(二)實驗研究組。
(三)規劃訓練組。
二十四、基因醫學部:優生保健、基因醫學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優生保健科。
(二)基因醫學科。
二十五、門診部:各部門診醫療、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服務行政組。
(二)綜合管理組。
二十六、急診醫學部:急診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急診科。
(二)緊急醫療及災難醫學科。
(三)復甦重症科。
(四)外傷及毒物科。
(五)小兒急診科。
二十七、腫瘤醫學部:各種癌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化學治療科。
(二)放射腫瘤科。
二十八、創傷醫學部:創傷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九、法醫部:法醫解剖鑑定、法醫病理研究及教學等事項。
三十、環境及職業醫學部:環境及職業對於疾病致因之診療、預防、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一、老年醫學部:老年病患處理及老年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二、肝炎研究中心:各種肝炎之臨床與基礎研究發展事項。
三十三、臺大醫療體系管理發展中心:體系總分院之業務整合與營運發展、分院之設置或承接其他機構醫療業務之評估規劃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第一組。
(二)第二組。
三十四、品質管理中心:提升醫療品質、推動病人安全、處理顧客意見,及規劃品管教育、品管競賽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指標管理組。
(二)病安教育組。
(三)[投訴]建言管理組。
三十五、感染管制中心:醫療照護相關感染與傳染病之監測及防治,感染控制品管指標監測及改善作業,疫災防治及應變,員工健康,結核病個案管理,政策制定與教育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療照護組。
(二)疫情防治組。
三十六、倫理中心:綜理研究倫理審查、器官捐贈移植手術倫理審查、研議醫學倫理規範、促進醫學倫理教育、整合並提升研究誠信相關機制與規範之管理、執行、稽核及教育訓練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研究倫理組。
(二)臨床倫理組。
(三)研究誠信組。
三十[六]七、教學部:醫學生、[實習醫師、]代訓醫師、住院醫師之醫學訓練及臨床技能訓練之規劃及執行,教材之製作與管理,協助醫事學生及各職類醫事人員臨床實習與訓練之規劃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教育組。
(二)教材組。
(三)技能訓練組。
三十[七]八、醫學工程部:醫療儀器[器材]設備採購技術評估、維修保養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行政放射組。
(二)診斷生化組。
(三)治療輔助組。
三十[八]九、企劃管理部:臺大醫院發展及經營管理、策略地圖及平衡計分卡研擬推動、策略及工程專案規劃與推動、成本績效之分析與執行、管考與稽核制度之建立與執行、西址院區營運規劃及就醫服務與環境安全之企劃專案、院區整建規劃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策略發展組。
(二)經營規劃組。
(三)績效財務組。
(四)稽核管考組。
(五)西址院區業務組。
(六)專案計畫組。
[三十九]四十、營養室:食品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膳食供應組。
(二)臨床營養組。
(三)行政管理組。
四十一、秘書室:醫事行政、公文研考、文書處理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事組。
(二)行政組。
(三)文書組。
四十[一]二、總務室:[各項物品設備之採購、財產、出納、事務、空間場地管理、院區環境清潔衛生維護]掌理儀器、資訊設備及醫材、藥品、物品、勞務委外之採購與驗收;院區環境清潔維護及勞務傳送規劃與執行;現金收付、薪津發放、申報稅務及帳戶管理;經管國有動產及不動產產籍登記、盤點與減損;商場、停車場空間規劃與執行、宿舍分配與管理;醫療資材規劃、供應與管理;辦理後勤支援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採購組。
(二)庶務組。
(三)出納組。
(四)保管組。
(五)經營管理組。
(六)配給組。
四十[二]三、病歷資訊管理室:電子病歷管理、[病歷掃描、]病歷品質審查、疾病分類、病歷資料提供及釋出、病歷資料統計分析、病歷掃描等病歷資訊管理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門診]規劃管理組。
(二)檔案組。
(三)資料組。
(四)疾病分類組。
四十[三]四、醫療事務室:住院手續、帳務諮詢及健保作業、健保政策評估及統計分析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櫃檯綜合業務組。
(二)住院健保業務組。
(三)門急診健保業務組。
四十[四]五、社會工作室: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人個案、家庭之輔導、醫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東址臨床服務組。
(二)西址兒醫臨床服務組。
(三)醫病關係服務暨綜合行政組。
四十[五]六、公共事務室:新聞發佈、話務客服管理、來院參訪之接待及對外有關單位之協調、聯繫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公共關係組。
(二)話務客服組。
四十[六]七、工務室:施工設計、公用設備之修繕保養及管理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工程管理組。
(二)設計施工組。
(三)電氣空調組。
(四)營繕機械組。
(五)工程行政組。
(六)建設工程組。
四十[七]八、資訊室: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及推廣,網路系統之建置、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系統網路組。
(二)程式設計一組。
(三)程式設計二組。
(四)程式設計三組。
(五)教育訓練研究組。
(六)資訊安全組。
四十[八]九、圖書室:館藏資料之發展與服務及各項醫學資訊資源服務及推廣活動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技術服務組。
(二)[資訊]讀者服務組。
[四十九]五十、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並設警衛隊:
(一)緊急應變組。
(二)員工安全衛生組。
(三)警衛隊。
第七條 臺大醫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
(一)醫師、牙醫師、藥師、護理師、醫事檢驗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養師、醫事放射師、臨床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驗光師、護士、助產士、醫事放射士、藥劑生、醫事檢驗生、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
(二)義肢裝具技術師、放射物理師、語言治療員、義肢裝具技術員、呼吸治療員。
二、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秘書、技正、總醫學工程師、專員、醫學工程師、臨床工程師、技士、組員、社會工作師、技佐、事務員、書記。
三、研究發展業務需要置:
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
臺大醫院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本院於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前,原依公務人員任用相關法律任用之現職住院醫師、護理長、助理護士,仍以原職稱原官等留用至離職時為止。
第一項所列各類人員均由院長遴選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進用之。
醫師、牙醫師除由醫學院臨床各科及相關系所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兼任外,醫院院長得就合於資格者提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任用。
非專任教職之醫師、牙醫師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第一項第一款之醫事人員得因業務需要,由醫院院長遴選本校領有師級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教師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第一項第三款之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等職務,係依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訂定專任研究人員相關規定所聘任之研究人員,或得因業務需要,由醫院院長遴選本校教師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第[七]八條[之一] 臺大醫院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得分組辦事,置組長、專員、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主計人員之派免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七]九條[之二] 臺大醫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得分組辦事,置組長、專員、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人員之派免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七]十條[之三] 臺大醫院教職員員額編制表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擬訂,循行政程序報醫學院、大學轉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職員員額編制表應函送考試院核備。
第[八]十一條 臺大醫院設諮議委員會,議決醫院重大政策,由校長擔任主席,委員七至九人。醫學院院長、附設醫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委員由校長商同醫學院院長及醫院院長自校內外專業人士中聘兼之,校外委員至少三分之一,會議規則另定之。
臺大醫院設院務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室、中心主任、分院院長及醫師(牙醫師)代表、住院醫師代表組成之,院長為主席,討論全院重要決策,並將決議分陳校長暨醫學院院長,會議規則另定之。
院長得視會議需要,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出、列席前項會議。
第[九]十二條 臺大醫院設醫務暨行政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室及中心主任組成之,院長為主席,商討醫務及行政重要事項,會議規則另定之。
院長得視會議需要,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出、列席前項會議。
第十三條 臺大醫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推動各項專業事務,其設置辦法另定之。
第十[一]四條 臺大醫院因業務需要得設分院,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第十[二]五條 臺大醫院辦事細則另定之。
第十[三]六條 本規程經院務會議、醫學院院務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並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發布施行。
柒、臨時動議
一、編號:110206
張承宇等提:全面檢討本校資訊系統之開發,設立使用者體驗(User Experience)之專責團隊,提升校內資訊系統之便利性與成效。
決議:由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邀請相關單位與教職員工生代表,共同規劃如何提升校內資訊系統之使用者體驗。
捌、散會(上午10時52分)
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1102A
國立臺灣大學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1102B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11102C
94~110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22-02-19 | 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紀錄 | 國立臺灣大學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1年2月19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校總區行政大樓中庭第1會議室
主席:管校長中閔 紀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3人,實到146人。
監票人員:監票組長林致廷(電機資訊學院)、李賢中(文學院)、王慧瑜(理學院)、林照真(社會科學院)、陳佳慧(醫學院)、吳文方(工學院)、張芳嘉(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楊曙榮(管理學院)、江東亮(公共衛生學院)、黃詩淳(法律學院)、李宗徽(生命科學院)、衛強(非屬學院教師代表、研究人員代表、助教代表)、王慧茹(職工代表)
壹、主席宣布投票開始
主席管校長中閔:在開始投票前,請主秘宣布相關注意事項。
王主任秘書根樹:
有關投票規則已於上次校務會議宣布,在此有幾點注意事項向大家報告。
一、本次校務會議資料-候選人名單,生農學院、電資學院、生命科學院候補名單已更新上網,已於2月16日email告知校務會議代表,會場工作桌上並提供更新版紙本。
二、因有校務會議代表詢問選票圈選人數細節,依往例在此詳細說明,以下情形為無效票:
1.教研人員代表、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選票圈選不足11人;
2.校友總會推薦代表選票圈選超過2人;
3.行政會議推薦代表選票圈選超過3人;
4.行政人員代表選票圈選超過1人;
5.學生代表選票圈選超過1人。
主席管校長:現在開始投票。
貳、投票(略)
下午2時,停止領票。
參、開票
整理選票:全體監票人員。
監督唱票:全體監票人員。
唱票:陳麗如專門委員、胡宜珍組長。
計票:陳佳沛組員、柯佳恩編審。
肆、主席依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之規定主持決定、宣布當選名單,並認可候補名單
監票組長林致廷代表監票員報告投票結果(如下表):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會議選舉校長遴選委員會
教研人員代表、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投票結果
監票員報告
111年2月19日
項目
人數/票數
備註
代表總額
173
未領選票27張
出席投票人數
146
教研人員代表
票數
備註
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
票數
備註
文學院
共同教育中心
教務處
教
研
人
員
代
表
候
選
人
得
票
數
黃慕萱
99
校
友
代
表
或
社
會
公
正
人
士
候
選
人
得
票
數
李振清
62
理學院
凝態中心
吳俊傑
78
牟中原
97
社會科學院
黃錦堂
56
趙永茂
73
醫學院
吳明賢
105
林肇堂
55
工學院
李世光
79
顏家鈺
71
生物資源暨
農學院
林裕彬
75
陳保基
75
管理學院
陳厚銘
68
陳思寬
73
公共衛生學院
蕭朱杏
72
梁賡義
88
電機資訊學院
張耀文
67
蔡明介
98
法律學院
黃銘傑
69
詹森林
71
生命科學院
鄭石通
74
姚孟肇
64
無效票
3
空白票
0
監票員:李宗徽、王慧瑜、王慧茹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會議選舉校長遴選委員會
校友總會推薦代表投票結果
監票員報告
111年2月19日
項目
人數/票數
備註
代表總額
173
未領選票27張
出席投票人數
146
候
選
人
得
票
數
湯明哲
65
包宗和
71
羅竹芳
99
蘇慧貞
50
無效票
1
空白票
1
監票員:林照真、衛強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會議選舉校長遴選委員會
行政會議推薦代表投票結果
監票員報告
111年2月19日
項目
人數/票數
備註
代表總額
173
未領選票27張
出席投票人數
146
候
選
人
得
票
數
梁賡義
81
戴海龍
53
蔣丙煌
90
黃翠慧
87
林惠玲
67
陳金蓮
36
無效票
2
空白票
0
監票員:李賢中、林致廷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會議選舉校長遴選委員會
行政人員代表投票結果
監票員報告
111年2月19日
項目
人數/票數
備註
代表總額
173
未領選票27張
出席投票人數
146
候
選
人
得
票
數
吳義華
84
徐炳義
15
魏如芬
36
曾保彰
9
無效票
2
空白票
0
監票員:林照真、衛強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會議選舉校長遴選委員會
學生代表投票結果
監票員報告
111年2月19日
項目
人數/票數
備註
代表總額
173
未領選票27張
出席投票人數
146
得
票
數
學生會會長
53
學生代表大會議長
6
研究生協會會長
86
無效票
0
空白票
1
監票員:吳文方、楊曙榮
主席宣布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當選名單並認可候補名單(如下表):
一、教研人員代表:
學院
當選人
第一候補
第二候補
第三候補
第四候補
醫學院
吳明賢(男)
倪衍玄(男)
張上淳(男)
沈麗娟(女)
胡文郁(女)
文學院
共同教育中心
教務處
黃慕萱(女)
陳弱水(男)
徐富昌(男)
朱秋而(女)
林鶴宜(女)
工學院
李世光(男)
吳文方(男)
王大銘(男)
劉佩玲(女)
游佳欣(女)
理學院
凝態中心
吳俊傑(男)
葉素玲(女)
李瑩英(女)
石明豐(男)
林倫年(男)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林裕彬(男)
陳明汝(女)
張芳嘉(男)
潘敏雄(男)
從缺(女)
生命科學院
鄭石通(男)
閔明源(男)
林璧鳳(女)
高文媛(女)
楊健志(男)
公共衛生學院
蕭朱杏(女)
江東亮(男)
鄭雅文(女)
李文宗(男)
陳端容(女)
二、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
學院
當選人
第一候補
第二候補
第三候補
第四候補
電機資訊學院
蔡明介(男)
許博文(男)
孟懷縈(女)
陳金蓮(女)
從缺(男)
社會科學院
趙永茂(男)
陳思寬(女)
葉樹姍(女)
蕭新煌(男)
曹添旺(男)
管理學院
陳思寬(女)
尹衍樑(男)
簡立峰(男)
周筱玲(女)
林蕙真(女)
法律學院
詹森林(男)
黃虹霞(女)
蔡明誠(男)
許政賢(男)
范鮫(女)
三、校友總會推薦代表:
姓名
姓名
第一候補
第二候補
羅竹芳
包宗和
湯明哲
蘇慧貞
四、行政會議推薦代表:
姓名
姓名
姓名
第一候補
第二候補
第三候補
蔣丙煌
黃翠慧
梁賡義
林惠玲
戴海龍
陳金蓮
五、行政人員代表:
姓名
第一候補
第二候補
第三候補
吳義華
魏如芬
徐炳義
曾保彰
六、學生代表:
單位職稱
第一候補
第二候補
研究生協會會長
學生會會長
學生代表大會議長
伍、散會(下午3時56分)
|
2022-01-08 |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
國立臺灣大學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1年1月8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博雅教學館101教室
主席:管校長中閔 紀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應到代表總額173人,實到128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列席人員:17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3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8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3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簡報檔如11101F1.pdf、11101F2.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本校110年11月15日舉行創校93年校慶大會,會中頒贈2位名譽博士學位者為白先勇先生與蔡明介先生,及表揚10位傑出校友,分別為人文藝術類葉文心、朱宗慶;學術類劉立方、張世富;工商類郭聰田、米玉傑;社會服務類朱樹勳、段行建;綜合類劉兆玄、劉國瑞。同時頒發「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予生物機電工程學系唐偉倫同學、政治學系林語萱同學以及臺大自閉星雨服務團。並頒發臺大優秀青年、傑出表現獎學金,以獎勵臺大學生優良的品德與各項優異學習成果;另頒發傅鐘獎學金,以鼓勵高中優秀學生進入臺大就讀。
二、本校「重點科技研究學院」於110年12月24日在本校綜合教學館大講堂舉行學院揭牌典禮。管理委員會及監督委員會皆已成立並召開2次會議,通過「重點科技研究學院院長任用辦法」,同意獲推選之闕志達教授擔任第1任院長。學院下設「積體電路設計與自動化碩士學位學程」、「積體電路設計與自動化博士學位學程」、「元件材料與異質整合碩士學位學程」、「元件材料與異質整合博士學位學程」、「奈米工程與科學碩士學位學程」及「奈米工程與科學博士學位學程」共6個學位學程,並參加111學年度招生入學,已錄取75名碩士生、3名逕博生、3名國際博士生。
三、創新創業推動情形:
(一)創新設計學院:
1.啟動未來大學行動方案,創新領域學士學位學程(原:空白學程)已於110-1學期開始試行,共有10位學生參與。另探索學習(原:流浪學習)已於110-1學期開始試行,共有7位學生、8位課程導師參與。「產業學苑」已於110-1學期建立工作小組,並進行前期訪談研究規劃。「設計你的課程」(原:自主學習課程)110-1學期總計執行1門課程,14位學生完成修課。「設計你的大學」110-1學期共有19位學生修課,最終有6個未來大學相關提案。
2.110-1課程成果展(D-Day)於110/12/25透過Gather Town線上平台舉辦線上成果展-「生活博物館」,以虛擬學園線上互動與觀展,呈現本學期的學院成果,並同步於水源校區卓越研究大樓4樓辦理實體展,邀請師生與會現場交流。
3.跨域交流及合作:110-1學期相關會談與合作包括:「臺灣女董事協會合作開設課程及實習機會」、「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設計人生課程延伸規劃」、「進修推廣學院-設計思考與設計你的人生課程模組合作」、「國際事務處堉璘臺大人才培育計畫」、「天下雜誌專案實習:換日線孵化器、疫後新服務、永續的未來實習」、「KASpaces×雜學校〈台灣教育DNA:解碼公平進步在哪裡?〉國際政策線上研討會-讓世界見證台灣由下而上的教育變革力!」、「KASpaces-Regional Roundtable on Accelerating Progress and Equity in Education」、「2021東大臺大雙邊會議暨線上工作坊」、「虛擬場域D-Music入駐Expo 2020 Dubai-群眾的國家館:我們的世博」、「結合高鐵與醫院開發(THOD)方法的台大雲林生活實驗室」、「衛生福利部健康大數據永續平台專案」。
(二)國際產學聯盟辦公室
1.110年度與麻省理工學院產業聯絡計畫(MIT ILP)合作第3場聯合線上研討會於110年11月17日舉行,以「6G科技」為題,由本校及MIT教授擔任講師,邀請企業會員一同參與,超過150名各領域公、企業及學術人士參與。
2.規劃整合全國智財經理人高峰會議及亞洲大聯盟會議同時於臺灣舉辦,並且透過會議將亞洲各校緊密合作亮點企業帶入參加與平台夥伴學校共同交流媒合,以擴大國際友校間之技轉和產學合作。在疫情允許下,也將推動實地交流參訪。
四、國際學院已成立3個跨領域的碩士學位學程,包括全球農業科技與基因體科學碩士學位學程、生物多樣性國際碩士學位學程、智慧醫療與健康資訊碩士學位學程,現申請防災減害與韌性碩士學位學程中。並推動教育部臺灣優華語計畫與國外夥伴學校加強國際合作以推展華語文教學,包括:美國印地安那大學、哈佛大學、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天普大學、聖路易斯華盛頓大學、康乃爾大學、密西根州立大學、英國聖安德魯斯大學。
五、推動雙語計畫,成立雙語教育中心、建置院設全英學士學位學程(工學院、生農學院)、規劃學系全英學士學位(經濟、機械、化工、電機、人類、昆蟲、國企、會計、工管)、配置教師員額(共教中心、資管系、工學院、生農學院、國際學院生物多樣性國際碩士學位學程)、強化全校性雙語環境(系所院雙語環境含軟硬體與網站優化補助)、輔導學生提升英語能力(弱勢生英語課程補助、增設英語小聚空間及活動、英語寫作種子學生輔導員培訓、各項提升學生英語能力補助等)、鼓勵教師全英授課(EMI教師輔導與認證、EMI TA培訓、全英語授課獎勵辦法)。
六、110年度「臺灣大學與中央研究院創新性合作計畫」共計通過13件計畫,期中成果報告已由中研院學諮會於110/11/26完成審查全數通過可繼續執行第2年度並維持相同補助金額共新臺幣1,000萬元,合計雙方111年共計補助經費為新臺幣2,000萬元。
七、校務研究暨社會責任辦公室:完成「臺灣大學社會責任與永續治理行動計畫」結案報告書,針對八大領域(能源、交通、建築、水資源、空氣、廢棄物、飲食、景觀與生物多樣性)與碳中和路徑提出具體目標與推動策略。並規劃2021年大學社會責任報告書編製作業,本次將以大學永續發展追蹤評估與評級系統(Sustainability Tracking Assessment & Rating System, STARS)作為主要揭露架構,由第三方進行ISAE 3000有限確信,預計111年6-7月發布。另協助吐瓦魯抵禦氣候變遷,實踐國際社會責任。並於110年12月3日至5日參加《2021台灣氣候博覽會》,推廣本校永續發展治理作為、「臺大社會責任與永續治理行動計畫」執行架構與成果,與碳中和路徑之減碳策略及現行措施,亦邀請相關研究團隊展出本校推動之USR執行案例。
八、成立永續辦公室籌備處,於110年11月下旬召開籌備會議,並辦理永續發展諮詢委員會及永續發展推動委員會之聘函致發及籌辦召開推動委員會議事宜。
九、完成法制作業手冊,為提升效率,重整分層負責明細表,經由彙整行政機關法制作業實務相關文件及蒐集其他大學法制作業手冊,召開行政法及大學行政相關專家顧問會議,並蒐集各級法規訂修流程多元態樣,與行政單位及學術單位之行政部門溝通對話,於110年12月完成本校法制作業手冊,110年12月7日行政會議通過,12月28日公告發布。訂於111年1月17日、1月21日、2月11日辦理3場實體教育訓練及提供數位訓練課程,俾利各單位訂修法規時有所瞭解及依循。後續並將建立相關配套以落實執行,確保本校法規制度品質。另法規英譯也在進行中。
十、臺灣大學系統:自103-2至110-1學期「校際選課」統計,總計3萬2千800人次。自108年9月起開辦「臺大系統開放跨校輔系」,110年共40個學系參加、申請人數為140人、錄取人數68人(48%)。110年度補助6件『年輕學者創新性研究計畫』,執行期間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總補助金額為新臺幣450萬元整。
十一、藝文中心秉持文化推廣理念,本學期共舉辦9場音樂會、2場音樂主題工作坊,為校內師生以及鄰近居民帶來豐富的藝文饗宴。亦積極鼓勵學生及校內社團提案藝文活動一起促進人才培育,已舉辦「NTU藝起來」等4場系列活動。並於110年12月26日至111年1月16日展覽及演出「白日夢百科全書vol.2突崩」學生創作成果,為中心公開對學生徵件的年度創作計畫,以多樣的媒材與形式,呈現歷經數月從發想到執行的創作成果。
十二、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竹北分部: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及竹北分部校門案,完成建管審查程序。細部設計同步修正中,建築師事務所於110年12月提供材料樣品予本校確認室內裝修材料選用。規劃111年國小科學冬令營,預計舉辦2場,第1場:111年1月21-24日(國小1-3年級);第2場:111年1月25-28日(國小4-6年級)。
(二)雲林分部:本校與衛福部、國家衛生研究院三方合作建置「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案,110年11月23日行政院秘書長召開高齡案營運計畫及興建工程計畫修正討論會議。11月26日國衛院函復衛福部興建工程計畫(修正四版)。「臺大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醫院醫療大樓、綜合大樓及醫護宿舍新建工程計畫」基本設計報告書已於10月27日報教育部審議,新建工程專案管理暨監造委託技術服務案開標(資格標),與優勝廠商議價議約後決標。學府東路停車場新建工程因應111年7月虎尾醫院新建工程開工,所衍生停車需求,依校園整體規劃書中位於學府東路頤賢綜合球場旁之停車場規劃用地進行開發,預定總面積約9,000平方公尺,可容納292個停車位(含身障及婦幼停車位)。雲林分部前瞻農業試驗場新世代農業示範基地規劃案於11月22日進場開始施工。「植物醫院」診斷服務諮詢窗口案件統計共計259件,輔導面積為160.1385公頃。110年度講習會總計輔導學員數455人次。「動物醫院雲林分院診療中心」有關家畜類(豬):抗體診斷服務2799件;分子生物診斷1304件;微生物分離鑑定及藥物敏感試驗158件;組織病理診斷111件;駐場疾病防治及診斷技術服務共38場。禽類:抗體診斷服務6件;分子生物診斷62件;微生物分離鑑定及藥物敏感試驗16件;組織樣材病理診斷6件;駐場疾病防治及診斷技術服務共6場。
十三、推動教職員工全人關懷服務方案,以關懷本校教職員工在身、心、靈等各方面之健康促進及不同人生階段的全人需求,其中愛心健檢至110年11月底,有33場專場,838名師長同仁受檢,182名轉診,7人癌症確診。另實施多元諮詢與健康促進,包括心理諮商0800專線至11月底,115人次去電/去信,200人次一對一諮商;聯合健康諮詢(健檢報告、營養、運動),共10場,服務150人次;另辦理43場實體活動,26場線上活動,內容涵蓋運動課程、休閒體驗、藝文饗宴、工作坊跟專題講座等,超過3,000人次參與。111年將持續提供多元化的課程內容。
十四、進行百歲校慶籌備,於110年10月成立校慶籌備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委員包括行政單位主管、各學院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總會代表等,將定期召開委員會議以檢視籌辦情形,第1次籌備會議已於110年10月28日召開,會中就各單位提出之活動發想予以聚焦討論,分為校級與院級活動,並確認校慶亮點與校級活動之主責單位,下次會議預計111年2月下旬召開。
十五、本校畢業校友人數約30萬9,434人,校友證目前已發行12萬204張,持續辦理應屆畢業生及各重聚辦證之優惠專案。並進行校友資訊系統優化/校友資料庫清理整合專案。籌辦B55、B56、B57校友五十重聚及協辦B76、B77三十重聚及B66四十重聚。
教務方面:
一、本校112學年系、所、學位學程增設案,計有醫學院「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博士班」及公共衛生學院「健康數據拓析統計研究所」等2案,目前業經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擬續提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
二、本校111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於110/11/3及11/17放榜,正取生2,654名、備取生2,075名。經網路報到後,備取生共遞補609名;碩士班考試計有120系所學位學程,招生名額合計1,723名,110/11/30-12/7報名,111/2/12-2/13(星期六、日)兩天分別在本校及臺南一中等地舉行筆試,2/14-2/20閱卷;3/9及3/23分兩梯次放榜。
三、持續爭取菁英,擴大希望。111學年度個人申請希望組名額共56名,持續朝二年倍增、四年三倍的目標努力。110學年度希望獎學金頒發給128名學生,較109學年度增加20名;辦理學士班傅鐘獎學金核定及續領;優秀博士生獎學金57名(4萬/月,獎勵4年),111學年將更名為椰林優秀博士生獎學金,並增加11位名額,共68位名額,111學年將增加勤學獎學金57名(2萬/月,獎勵3年)。
四、推動領域專長,110/11/29校課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全校50教學單位、共209個領域專長,110-2學期徵件至111/3/31截止,審查通過後可於111-1學期施行。
五、推動院校學士,以領域專長為基礎,在現有系所學科框架下,提供具有彈性的跨學系知識整合,並授予學士學位,對象為本校學士班學生,校學士於110學年度以創新領域學士學位學程試辦。「院學士學位暨校學士學位設置準則」於110年11月送教育部備查。「校學士學位修業規定」草案及「校學士學位審查小組設置要點」草案預計提3月教務會議討論,並配合「院學士學位暨校學士學位設置準則」修正學則後報部實施。
六、學習規劃辦公室,自110-1開學提供服務,截至110/12/27,已有131人次申請服務,共計67人次學生完成初談。將持續推廣辦理服務說明會,並優化服務。
七、優化數位教與學環境,開發與維運NTU COOL數位教學平台,預計於111-1學期起正式取代CEIBA,成為本校正式教學平台。111年1月17日起可於NTU COOL開啟110-2學期課程,教師可選擇複製來自CEIBA、COOL之過去課程內容。110-1學期截至110年12月28日有3,874門課程於NTU COOL上開設,30,036位學生使用。綜合教學館21間教室課程自動錄播系統於109-2學期啟用,共同教學館15間教室將於110-2學期啟用,支援教師錄課並自動上傳NTU COOL,110-1學期共有80門課程使用。實施線上課程學分採計,109-2學期共計526人次報名認證考核,486人次通過;110-1學期共計418人次報名認證考核。
學務方面:
一、首辦夢田深耕計畫分享會,邀請學務處臺灣壯遊暑期實踐企畫、教務處希望計畫輔導團及教務處自主學習計畫與學生進行綜合意見交流,發展跨組室橫向合作契機。以Open School方案為分享標的,分享者收穫豐富、受到面對面的鼓舞,與會者也備受激勵。110年輔導實踐研究結果發現,參加夢田深耕計畫B11生活津貼餐食方案之學生,身心力的提升有顯著改善。另進行夢田深耕計畫輔導實踐研究,探討計畫中的4個方案與學生學習成就「領導力、就業力、身心力」之關聯,檢驗輔導成效,研究結果亦為111年政策制定提供實質助益。
二、實施導師精進方案,本學期推動系所關懷導師、導師社群、學生暖心關懷輔導及優化導生綜合資料系統等精進方案,以增進師生互動,導師之間共學交流,以及對各類學生的關懷輔導,強化校園關懷網絡。經函請各系所共計推薦48位關懷導師,已辦理10月線上座談會及11月研習交流活動,內容包括方案重點及駐院學輔專員新制(已設置3名學輔專員,服務6個學院)、系所關懷導師經驗心得分享、學生輔導知能講座、心輔中心相關學生輔導資源提供、綜合座談及Q&A等,共有51人次關懷導師參與。
三、精進資訊安全,自110年4月起全面導入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歷經近8個月建置工作,除建立資訊安全組織,另完成資訊資產盤點分級、風險管理及營運持續演練,確保相關作業流程更佳制度化。110年度共辦理11場次36小時資訊安全教育訓練課程。為確保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的適用性和有效性,辦理內部稽核並召開管理審查會議。另為檢核核心系統是否遵循國際標準要求,委由ISO 27001:2013第三方驗證機構執行文件審查與實地稽核作業,已於110年12月24日審核通過發證建議,將於111年1月正式取得證書。
四、規劃新生學習入門書院,因應111學年分科測驗延後放榜及9月5日開學,調整辦理形式,並跨處室協調新生入住、註冊、健檢、華語文測驗、開學典禮等時程,相關時程及改版後書院企劃業已完成,提報111學年度行事曆。
五、規劃111年校園徵才系列活動,因應人才招募數位化趨勢及兼具防疫考量,規劃同步辦理實體與線上虛擬數位博覽會活動,預定111年3月5日辦理實體徵才博覽會、3月5日至31日辦理虛擬數位徵才博覽會、3月8日至15日辦理公司說明會、3月16日至23日辦理公司參訪。已於110年10月27日至29日開放企業報名,報名企業共計292家。
六、推動食品安全,強化餐食場所肉品來源產地驗證及標示之實地查察項目,肉品內乙型受體素抽驗檢測自110年3月2日起正式執行實地查察抽檢送樣工作,於膳委會網頁公布前次檢驗結果,至12月10日止,共抽驗370件,檢驗結果均未檢出,全數符合。
總務方面:
一、辦理第一代傅鐘揭幕典禮:配合11月校慶於11月24日起舉辦「對話(dialogue)2021年臺大校門90週年暨傅鐘70週年檔案紀念特展」活動,並將1951年鑄造的傅鐘遷移至檔案館展出,搭配底座及打造新鐘架懸掛,於110年10月21日辦理第一代傅鐘揭幕典禮,讓保存長達57年的傅鐘,再次展現,成為檔案館的鎮館之寶並永久展出。特展特別蒐集大門及傅鐘的歷史檔案資料,透過源起、事件、時空、知識及工藝等5項對話,來瞭解大門及傅鐘守護臺大的種種歷程,繼續邁向臺大百年。
二、推動傅園整體景觀改善工程,第一期工程經費由畢業50年校友捐款支應,以墓園主體範圍(斯年堂、方尖碑及水池等)採檢核分級裂縫破損情形進行原貌(樣)修復,傅園植栽、樹形並進行整理及疏枝,於110年12月16日完成斯年堂部分修復,並於12月20日舉辦追思紀念會。後續將進行方尖碑及水池修復。
三、推動收發文整體作業電子無紙化,110年1至11月校內電子發文公文數為17,237件,109年同期為12,337件,共增加4,900件,增率約40%,校外來文掃描電子化共3,458件,增加電子收文率8.09%,使整體電子收文件數達37,906件,占全體收文數88.67%。
四、推動貸款興建教職員宿舍計畫,6案貸款興建教職員宿舍工程之建造執照雖均已取得,惟因COVID-19疫情、物價波動等因素,部分案件歷經1至3次招標皆無廠商投標而流標,經重新檢討計畫經費及評估因疫情影響而致營建工程物料上漲等情事,修正計畫(規劃構想書)後6案總工程經費調整為新臺幣6億4,772萬9,128元,增加經費計2億468萬7,844元,已於110年10月18日函報教育部,並依教育部10月29日函復之審查意見修正後,於11月24日報部續審中。考量6案建照開工期限及加速進行宿舍興建與預算執行,教育部於10月26日原則同意本校併行本案招標公告及辦理評分及格最低標評選作業,俟教育部核定後再予以決標,以加速辦理進度。目前6案工程依修正後經費重新上網招標中,俟工程決標確認工程費用及貸款方案後再提宿舍委員會討論。另通案辦理11筆校外土地貸款興建宿舍案,其中臺北市大安區金華段四小段204地號等4筆土地因需撥用國有財產署管有之205-1地號國有土地有其急迫性,經110年9月27日總務處職舍新建專案會議討論將此處基地納入第一優先啟動報部新建程序,已於11月1日書面報告各宿舍委員後正式函報教育部審查,俟依教育部11月15日函復之審查意見修正後即可再報部續審。
五、推動客座學人宿舍整體裝修規劃,以提供舒適住宿環境,現已完成2戶樣品屋裝修;預計111/7完成2棟建物。
六、臺靜農故居紀念建築規劃設計暨因應計畫已於110年11月18日通過文化局審查,將於111年1月12日進行施工廠商評選會議。預定目標期程於111年11月完成建築主體修復。另「溫羅汀日式宿舍調查研究及再利用可行性評估」案,文化局已審核通過本案期末報告書,由本校檢視涉及個資、商業隱私等不適合公開的文字、照片等,提供文化局移除、遮蔽資料,以利完成報告書公開版供外界人士參閱。
七、配合推動本校專任計畫人員薪資統一報帳專案,為簡化計畫執行單位行政作業,由人事室、主計室、計資中心、出納組等單位成立工作小組,已進行多次會議,討論統一報帳流程及細節,出納組將配合比照約用人員薪資統一造冊。
八、新建工程方面,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實際進度達99%。人文大樓:3樓結構體工程進行中,土建標進度66.4%,機電標進度6.9%。學生宿舍新建工程:統包工程經3次上網公告皆無廠商投標、流標,已請PCM進行預算檢討及報部調整預算作業。農業試驗場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技服基本設計進行中,110年12月22日召開籌建委員會。
研究發展方面:
一、教育部110年12月14日公布第25屆國家講座得獎人共7名。本校有4位教授獲獎,分別為社會科學類科:鄭伯壎教授(心理學系);數學及自然科學類科:邱勝賢教授(化學系)、林依依教授(大氣科學系);工程及應用科學類科:廖婉君教授(電機工程學系)。
二、教育部110年12月14日公布第65屆學術獎得獎人共10名。本校有3位教授獲獎,分別為數學及自然科學類科:林太家教授(應用數學科學研究所);工程及應用科學類科:林智仁教授(資訊工程學系)、張耀文教授(電子工程學研究所)。
三、110年特色領域研究中心與各研究團隊交流會於110年11月3日在鄭江樓及學新館舉辦,特色領域中心、國際競爭重點領域人才培育方案共15中心團隊及核心研究群43團隊,總計58團隊,超過200位老師參與,一同分享跨領域研究成果,透過交流平台讓許多領域相通、不同類型團隊互補了解,創造出新的火花,為各團隊注入研究新動力。
四、新進教師補助簡化整合各項申請流程(創始研究、創始計畫及空間建置等經費),讓教師可一次申請,並提高整體補助額度,補助金額為副教授以上80-120萬元,助理教授60-100萬元;110年到職之新進教師,已申請經費補助者總計59位,核定總金額為4,547萬元。
五、為激勵本校教師,長期致力於重要領域課題之原創性研究,充分發揮研究潛能,期使在尖端及重要領域研究上具有領導之地位,徵求學術研究生涯發展計畫(深耕型計畫及桂冠型計畫)。110年度深耕型計畫核定補助共計39案,合計為新臺幣29,651,369元;桂冠型計畫以配合科技部優秀年輕學者研究計畫,110年度核定補助共計66案,合計為新臺幣21,160,545元。
六、為鼓勵學院培育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依據「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發放110年度第1學期學院補助款,本款項限撥付本計畫在領學生,補助名單、金額及人數由學院自訂,共6個學院符合申請資格,各學院受補助人數為理53人;工79人;生農18人;公衛3人;電資30人;生科17人,總計核撥3,072,000元整。
七、農委會為協助解決大陸110年9月20起暫停臺灣釋迦輸陸問題,及拓展鳳梨釋迦新興外銷通路,函請本校無償授權運輸保鮮技術以利其甄選外銷業者運用,協助國家維護農業發展。本校已依無償授權流程於110年12月6日完成校內審核並與農委會締約,後續將於授權期間內蒐集本案相關數據資料,作成本校USR個案成果。
八、本校110年度截至110年12月7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3,347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68億6,196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110-1學期國際學位生共計424人完成註冊,較去年同期282名成長50%。為鼓勵於本校就讀之優秀國際學生繼續於本校攻讀碩、博士班,設立臺大境外學位生續讀獎勵金,預計自111學年度起實施。
二、出國雙聯學位計畫110學年度計有28名。為鼓勵學生參加雙聯學位計畫,設立出國雙聯學生獎學金,補助出國雙聯學位生機票及生活費,且針對弱勢學生提供額外生活費及學雜費補助,預計自111學年度起實施。
三、為配合雙語國家政策並鼓勵教師以英語授課,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持續辦理英語授課補助計畫。除原先服務性、通識、模組及國外學者密集課程,另擴大領域專長課程及系訂必修2類英語授課補助類別,並提高補助金額(新開課程由原先每門補助新臺幣4萬元,提高到每門5萬元;續開課程由原先每門補助新臺幣2萬元,提高到每門3萬元;倘最終修課人數達80人,則提高1.5倍補助金額)。
四、開辦全臺第一個專為國際生打造的師徒制實習計畫—「臺大國際引路人計畫」。特別邀請政府部門、駐臺外國機構、企業、新創公司、商會、研究機構與非營利組織等機關(共計67間),提供國際生暑期實習,並由組織高層擔任國際生之導師(共計87位)。參與機構開放之職缺超過156個。為了讓臺大國際學生能更充分瞭解本計畫的實施內容及申請相關辦法,藉此在正式申請日期開放前,規劃舉辦了2場英文、1場中文共3場的說明會。
五、因應疫情影響實體招生活動辦理,積極推出國際學生線上招生教育展,首次以虛擬實境平台呈現,自110年11月開展起,已有近90個國家,超過3,000名觀展者上線互動,展期預計將維持1年,持續更新學校與學院的教研亮點,強化線上資訊的曝光。
六、2022哈佛臺北書院(Harvard Taipei Academy)已確認住宿及教室場地之需求,及本地教師之招募、各項活動行程及地點。雙方合約預計於111年1月完成初稿,並預計於111年3月由哈佛大學確認學員名單。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自110年9月1日至110年11月30日,共計新臺幣54,050,108元、美金230,890元,大額捐款(單筆滿新臺幣1百萬元以上者)自110年9月1日至110年11月30日,共計新臺幣67,150,000元、美金857,500元,皆已委請主計室依指定捐款用途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依投資管理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111年度投資規劃:
(一)長期投資計畫:國內外經濟雖仍處高檔,惟仍須觀察國內外最新病毒變種疫情、通膨影響經濟發展程度、中美政治與FED升息時程等情勢,密切注意貨幣寬鬆政策與原物料價格波動幅度,另因應低利率與永續發展趨勢,持續增加資金配置至配息穩定與具ESG特性之股票、基金ETF,並處分漲幅已高之標的,以確保獲利及滿足永續基金付息需求。
(二) 中期資金投資計畫:穩定安全為首要考量,中期資金以長天期國內外定存為投資標的。
(三) 短期資金投資計畫:以短天期定存與國內貨幣市場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在考量風險、規模與績效等因素後,目前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共6檔,以利短期資金操作,減少閒置資金與增加利息收入。
三、首次展開研究生校友募款,針對EMBA校友,以「創校百年願景基金」募款為主軸,分別於110/11/26舉辦「臺大93校慶EMBA重聚募款餐會」及12/10「創校百年願景餐會」,深化與研究生校友的連結。未來持續進行「臺大拔萃講座」留才攬才募款,以協助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並精進「校園護樹計畫」與「創校百年願景基金」之定期定額募款專案。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本校參加110年度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表現傑出,榮獲36金27銀25銅佳績,並有2項打破大會紀錄,成績為非體育校院第1名。其中游泳隊拿下20面金牌,更有兩個項目打破大會全國紀錄,而目前就讀運管碩士學程的黃渼茜選手,更是代表國家參加東京奧運為國爭光。田徑隊亦拿下3面金牌,女排也創下隊史三連霸紀錄,而男籃更是以一般生的拚勁,勇闖大專籃球聯賽公開一級的最高殿堂;本校在大專教職員工的各項競賽亦獲得許多佳績,包括網球青年組亞軍、長青組殿軍,羽球壯年組冠軍、壘球季軍。
二、全校運動會於110年12月3日及4日在校總區田徑場辦理完成,參賽人數5,470人,活動開幕以「動一片初心美好 迎向力與美的人生」為主題。於學生女子組的賽事,在200公尺的比賽中,獸醫系洪逸璇同學以26秒52的成績,打破高懸25年的校運會紀錄(26秒65),創新歷史篇章。
三、推動專責教學專案計畫教師,共計20名,每位每週授課時數至少16小時,其中9-10小時為開授全校性或全院性共同修習課程,餘由主聘單位統籌。110學年度第1學期業聘任10名,共計開設55門課,其中33門通識課程、25門英授課程,16門課程開放100人以上選課,共計提供3,900名學生選課。110學年度第2學期聘任2名,均屬STEM基礎學科,其餘名額持續積極辦理徵聘。
四、「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於110學年度第1學期共補助111門課程(119個班次),含討論課程31門、實習課程9門、一般課程58門、語文類課程12門、大班授課1門,核定補助之教學助理人數共計265人次。另關於基本能力課程、新生講座課程或個別課程之需求,亦有補助教學助理共計17人次。
五、辦理線上年度教育理論與實務對話研討會,主題聚焦於「停課不停學:疫情時代下對教育的挑戰與因應」,探討受疫情衝擊影響下改採全面線上教學,學校、教師及家長面對的挑戰、因應與創新做法,透過經驗分享及直接對話反思其對當前教學系統的衝擊、啟發與改變,同時段參與人數至多達202人。
圖書館方面:
一、圖書館於110年11月12日至12月26日於日然廳辦理「臺靜農先生百廿誕辰紀念特展」,並於11月12日下午舉辦開幕式暨紀念專輯發表,展覽內容以臺大圖書館、中文系及臺先生故舊師友之原件收藏為主,區分為五類主題:「書畫、篆刻、手稿、信札、文物」,除精選篆隸、行草、簡牘等各體書作,以及梅、蘭、松等花草畫作外,並藉由詩文、書信,概略展示臺先生之行迹與交遊,具體而微地彰顯臺先生關切時代的精神與懷抱。
二、圖書館於110年9月1日至11月15日舉辦『萬LINE聚集』總圖原創貼圖大賽,邀請本校教職員生及校友一同設計融合圖書館元素的專屬LINE貼圖。高達52位讀者設計了872張優秀貼圖作品,於12月中完成評選作業,將輔導前三名獲獎作品於LINE原創市集上架,並授權圖書館後續利用。
三、擴大行動支付使用範圍,圖書館於110學年度推出線上支付繳費服務,除了悠遊卡繳費外,提供「街口支付」和「LINE PAY」兩種電子支付繳費服務,師生可隨時隨地使用電腦或行動裝置繳納逾期各項罰款與長期寄物櫃租用服務等,不須親臨櫃台辦理,提供讀者快速便捷之服務。
四、深化領域網絡分析服務,圖書館結合社會網絡與引文分析技術推出領域網絡分析服務(Domain Network Analysis Service),依據所分析的服務對象不同,分為「教師研究支持服務」、「機構決策支援服務」及「學科領域分析服務」3種面向,透過視覺化的圖型呈現領域內主題發展現況,辨識研究典範及新興趨勢,並發掘潛在合作對象。
五、研究資料管理專業課程國際合作計畫:圖書館於109年6月起與Harvard Medical School、Harvard Library、Simmons University等多個學術機構共同合作圖書資訊專業學術計畫—「研究資料管理圖書館員學程(Research Data Management Librarian Academy,簡稱RDMLA)」。110年11月於Canvas平台正式推出RDMLA中文版課程,免費開放給全球華文世界之研究資料管理進行自主學習。11月12日舉辦「研究資料管理實務線上工作坊」,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針對研究資料管理闡述相關知識理論,與館員進行RDM服務及課程應用之實務分享。
六、提升館舍進出安全機制,本學期更新總圖書館1樓及自習室進出閘門,汰換舊型手動式推門,出入口皆採用數位自動展翼閘門,並與原安全系統介接,提升讀者出館之便利性,減少接觸維護防疫安全,同時避免未持證件或持無效證件之人員尾隨進出。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推動電子表單開發平台,已開發完成26項表單系統,8項系統正在開發中。利用表單快速開發模式,使得在開發「學務處臺大身心普查研究問卷」及「THE Impact Rankings填報系統」可快速產生介面雛形,發揮敏捷軟體開發之優勢,能快速與靈活面對業務單位的需求變更及建立良好的溝通橋樑,大幅減少程式設計師因業務單位需求不確定時額外增加的系統開發時間。
二、為提升本校行政效率,開發研究助理e化統一報帳作業,計畫人員聘僱系統於人員聘僱時,可申請委由校方自動報薪;於委託期間e化帳務系統將按月產生報帳資料,Email通知計畫主持人,確認無異議後自動報薪。目前已完成系統所需自動報薪申請介面、「e化帳務系統」相關配套之校務系統,正在進行內部測試。配合人事室年底業務作業需求,預計於111年2月進行系統小規模試營運。
三、校務系統與公文系統維運:預計更換4台伺服器以及2台資料庫,以及添購All Flash儲存設備,提供全校師生更好的校務系統環境,另透過WSUS管理、審核與發佈校務系統與公文系統之Windows安全性更新,即時掌握作業系統更新狀況,並達到無任何服務因更新系統而導致服務中斷之情況,不僅提升作業系統方面的安全性,同時也提升服務的穩定性。
四、NTU VM雲端虛擬主機租賃服務:為了提供更好的雲端運算、儲存環境供教學、研究、行政所需,透過雲端服務讓IT資源使用更好的分配,也讓教學、研究團隊將心力集中核心業務,虛擬主機租賃服務已新添加一台伺服器主機,提供更高的計算能力和更好的服務品質。目前教學/研究單位租賃144台、行政單位租賃77台、總租賃單位台數289台以上。
五、規劃、建置與管理本校校園無線網路服務:為解決校園無線熱點問題,計中於109年底導入WiFi 6(802.11ax)的無線網路規格來解決校園面對的熱點問題。WiFi 6(第六代)最佳傳輸效率是WiFi 5(第五代)802.11ac(1.2 Gbps)的4倍。已建置無線專用防火牆(Carrier-grade NAT),屬於電信等級防火牆,網路頻寬可達10Gbps,提升校園無線網路服務品質。至110年12月7日止共有3,339顆無線基地台(AP)。另提供全校無線網路服務即時統計資訊,內容包含校區即時資訊、建物即時資訊及流量即時資訊。校內無線網路於110年9月7日至110年12月7日期間,平均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前10大建築物依序為:總圖書館、社會科學院大樓、博雅教學館、普通教學館、公衛系館、新生教學館、共同教學館、基礎醫學大樓、綜合教學館、管理學院一號館;其中,前10大建築物之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占全校之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約為30%~35%。整體而言,全校無線網路同時最多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約為21,000人(無線裝置數)。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1101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1101A1)存查。
貳、確認110年10月23日及12月25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10年10月23日及12月25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110學年度第1學期1次臨時校務會議決議案情形報告(11101B)存查,94~109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1101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王主任秘書根樹報告:
程序委員會報告請參考資料編號7(各單位書面報告)第19-1頁。
本委員會於110年12月23日召開會議,安排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2月17日,計收到3件提案,包括校長交議案1件及學院提案2件。經委員討論後,提案順序及程序表照案通過。
本次會議亦討論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程序表、選票樣式、校務會議選舉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補充規定及投票注意事項,經委員討論後決議:請秘書室依報教育部備查之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修正選票樣式及注意事項,並將相關檔案傳送各委員。若有委員認為係重大修正,則需再召開程序委員會討論;若無重大變動,則無需另召開程序委員會,俾將注意事項提送111年1月8日校務會議報告。(補充說明:查110年12月25日臨時校務會議中對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之3處修正無涉及遴委會組成及產生方式,即補充規定及投票注意事項尚無需作連動修正,爰於12月28日前獲得16位委員回覆同意,將補充規定及投票注意事項提送本次校務會議報告,且不另為2月19日臨時校務會議召開程序委員會。)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此外,依109年3月21日校務會議決議,禁止校務會議中進行直播。
肆、校長遴選事務報告
秘書室王主任秘書根樹報告(簡報檔如11101F3.pdf)。
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於111年2月19日(星期六)舉行,當日投票時間自上午9時至下午2時止,地點在校總區第1會議室,校務會議選舉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補充規定及投票注意事項請參考資料編號11。
請於今日校務會議推選監票人員(由校務會議各學院代表各1名,非屬學院單位代表、研究人員代表、助教代表1名,職工代表1名,學生代表1名擔任),並由校長自監票人員中指定1名為監票組長,推選結果請於今日中午11:00前送交秘書室工作人員。2月19日上午8:30先請監票人員至第1會議室檢查投票箱、圈選處、彌封投票箱、檢查並清點各組票數。
人事室林主任忠孝補充說明(簡報檔如11101F4.pdf)。
伍、選舉
一、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 共同教育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及進修推廣學院院長。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李賢中 教授
朱秋而 教授
理 學 院
周泰立 教授
社科學院
吳慧菁 教授
醫 學 院
謝松蒼 教授
錢宗良 教授
工 學 院
闕蓓德 教授
林沛群 教授
生農學院
林裕彬 教授
葉德銘 教授
管理學院
林世銘 教授
公衛學院
鄭雅文 教授
電資學院
吳忠幟 教授
法律學院
李素華 教授
生科學院
董桂書 副教授
2.職員委員:康美華 秘書 (任期1年)
3.其他委員:李坤培 教授 (任期2年)
4.學生委員:張承宇 同學 (任期自110.8.1至111.7.31)
二、教職員宿舍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總務長、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李文良 教授
林瑋嬪 教授
理 學 院
林立虹 教授
莊振義 副教授
社科學院
周桂田 教授
張錦華 教授
醫 學 院
沈麗娟 教授
錢宗良 教授
工 學 院
周雍強 教授
鄭如忠 教授
生農學院
王淑美 副教授
劉力瑜 教授
管理學院
林嬋娟 教授
林姿婷 副教授
公衛學院
陳家揚 教授
黃耀輝 教授
電資學院
吳忠幟 教授
洪士灝 教授
法律學院
黃詩淳 教授
謝煜偉 教授
生科學院
丁照棣 教授
李承叡 副教授
2.體育室、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藍弘旭 助教(尚有1年任期)
3.職員委員:
(1)新任委員:吳義華 專門委員 (任期2年)
(2)尚有1年任期委員:寧世強 組長
陸、報告案
一、編號:110116
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報告:檢具本校重點科技研究學院111年度經營規劃報告書1份(附件3),提會報告。
說明:
(一)依「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與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43條,研究學院應擬定年度經營規劃報告書,報管理會審議、經監督會通過後,送校務會議及主管機關備查。
(二)本案業經本院管理委員會第4次會議、本校監督委員會第3次會議通過。
決定:重點科技研究學院111年度經營規劃報告書報教育部。
柒、討論提案
一、編號:110113
人事室提: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一條修正案。
決議:本案緩議,請副校長召集法務處、人事室、主計室等相關處室及教師代表、學生代表,釐清法務處之功能、職掌及定位,如有結論再提會討論。
二、編號:110114
醫學院提:醫學院申請112學年度增設「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博士班。
決議:照案通過。醫學院112學年度增設「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博士班。
三、編號:110115
公共衛生學院提:公共衛生學院申請112學年度增設「健康數據拓析統計研究所」碩士班。
決議:照案通過。公共衛生學院112學年度增設「健康數據拓析統計研究所」碩士班。計畫書請納入與本校統計碩士學位學程、理學院統計與數據科學研究所等單位之合作發展及本身重點之說明。
主席宣布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監票人員推選結果,並指定林致廷教授為監票組長。
單 位
監票人員姓名
單 位
監票人員姓名
文 學 院
李賢中 教授
公衛學院
江東亮 教授
理 學 院
王慧瑜 副教授
電資學院
林致廷 教授
社科學院
林照真 教授
法律學院
黃詩淳 教授
醫 學 院
陳佳慧 教授
生科學院
李宗徽 教授
工 學 院
吳文方 教授
非屬學院單位、研究人員、助教代表
衛強 研究員
生農學院
張芳嘉 教授
職工代表
王慧茹 組長
管理學院
楊曙榮 教授
學生代表
汪柏辰 同學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會(中午12時23分)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1101A
國立臺灣大學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1101A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11101B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110學年度第1學期1次臨時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1101C
94~109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21-12-25 |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紀錄 |
國立臺灣大學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0年12月25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博雅教學館101教室
主席:管校長中閔 紀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應到代表總額173人,實到125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列席人員:18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謝謝大家在寒冷的天氣撥冗參加臨時校務會議,今天會議主要任務是討論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修正案。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3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9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4分,開始開會。
貳、程序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王主任秘書根樹報告:
程序委員會報告請參考資料編號3。
本委員會於110年12月6日召開本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會議,討論臨時校務會議程序表,經委員討論後通過,並決議:考量本次校務會議僅討論1個提案,建議本次臨時校務會議每人發言以3次為限,每次3分鐘。請秘書室於行政會議周知主管,有關教職員工生針對本次臨時校務會議提案如有意見,可至校務會議提案討論區網頁(https://mis.cc.ntu.edu.tw/aca3_meeting )提出討論交流。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此外,依109年3月21日校務會議決議,禁止校務會議中進行直播。
(補充說明:本次校務會議因僅討論1個提案,每人發言以3次為限,每次3分鐘。)
參、討論提案
主席:身為現任校長,我個人覺得不應再參與任何與下任校長選舉相關的討論-包括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後續的討論將請羅副校長代為主持。
管校長離席
羅清華副校長代理主席
一、編號:110112
人事室提: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註1],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三點至第二十四點條文修正如下:
三、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其組成如下:
(一)學校代表九人,含編制內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以下簡稱教研人員)代表七人,行政人員代表一人及學生代表一人。又教研人員代表中,教師不得少於六人。
(二)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九人。
(三)教育部遴派代表三人。
學校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委員十八人,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應占]學校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產生方式如下:
(一)由各學院編制內講師或相當講師級以上教研人員以普選方式選出具教授或研究員資格之教研人員代表候選人一人、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候選人一人,再由校務會議代表以每人連記至少十一名候選人之投票方式,選出得票最高之七位教研人員代表,及該七位教研人員代表所屬學院之外票數最高之四位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校務會議代表選出之教研人員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行政人員代表十二名中,任一性別不得少於[至少應有]四名,不足額時,依各學院教研人員代表得票高低,自得票最低四學院中,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得票較低且該性別委員人數過多者,自其候補人選順序名單中,調整少數性別委員候補人選為該學院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當選,原候選人調整為該學院候補人選。
非屬學院之編制內講師或相當講師級以上教研人員,共同教育中心及教務處教研人員併入文學院,凝態科學研究中心教研人員併入理學院,各依該學院辦法規定參與選舉。
(二)其餘五位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由校友總會推薦四名、行政會議推薦六名人選,再由校務會議代表票選決定校友總會推薦代表二位、行政會議推薦代表三位。校友總會、行政會議推薦人選及校務會議決定之二類代表,均應含不同性別。行政會議推薦人選之產生,宜邀請校內外各相關團體推薦,其辦法由行政會議自訂之。
前項第一款之教研人員代表及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之提名及選舉辦法,由各學院院務會議依相關要點訂定後報行政會議核定。各學院依核定之辦法有客觀窒礙難行時,得由行政會議核定補救措施。
行政人員代表一人,由全體職員(含助教)以普選方式就曾任組長或秘書以上職務者選出男女候選人各二名,再由校務會議代表選出一人擔任。
學生代表,由校務會議代表自本會組成時之本校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中選出一人擔任,當選資格應隨職務交接時嬗遞。
各學院送交校務會議教研人員代表與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候選人時,應另分別明列其候補人選男女各二人,由校務會議在第二項第一款代表選出後,依其類別分別加以認可。
其餘各類代表於推選(薦)時,應酌列候補委員。行政人員代表、學生代表以校務會議推選時得票最高者當選,得票較低者列為該類候補委員。
各類代表候補委員,依其選舉辦法以得票數高低決定候補人選及優先順序。但遞補人選造成任一性別少於三分之一者,以遞補不足額之性別為優先。
本校現職專任人員,不得被提名為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同一人連續受聘擔任本會委員,以一次為限。但在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修正施行前已擔任之次數,不列入計算。
四、本會委員同意為校長候選人者,當然喪失委員資格。
本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會確認後,解除其職務:
(一)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
(二)與候選人有第十六點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訂[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
[ (三)有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
[ (四)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本會委員有依第十六點第二項第四款至第六款與第三項規定應揭露之事項及依第十六點第四項規定自行揭露之事項者,應提本會討論,作成是否解除委員職務或迴避之決議。
本會委員有應解除職務之事由而未解除職務,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教育部得以書面送交本校轉請本會議決;候選人或本會委員並得以書面舉出其原因及事實,向本會申請解除其職務。本會議決解除職務前,應給予該委員陳述意見之機會。
本會委員喪失資格或經解除職務[前二項]所遺委員職缺,按身分別依第三點規定遞補之。
五、依第四點第二項第二款應解除職務之本會委員參與決議者,該決議當然違背法令而無效。
第四點第二項第二款以外應解除職務之本會委員參與之決議效力,本會應於委員遞補後開會議決。
六[五]、本會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執行下列任務:
(一)決定候選人產生方式。
(二)決定遴選程序。
(三)審核候選人資格。
(四)選定校長人選由本校報教育部聘任。
(五)其他有關校長遴選之事項。
本會應就二人以上之合格候選人審議,始得選定校長人選。
七[六]、本校應組成工作小組,協助本會執行第六點所訂任務(包括遴選作業細節性規定之擬訂、候選人遴選表件資訊揭露及資格之初審、遴選程序進行、法規諮詢及其他遴委會所提協助事項)。
前項工作由本會邀請秘書室、人事室及法務處各推派一至三位成員組成,本會並得推派本會委員一至三位參與工作小組工作,並由主任秘書負責工作小組之運作。
工作小組各項相關事宜之結論,應提本會討論確認。
本會委員及工作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但校外委員得依相關規定支給出席費,並視需要酌支交通費。]
本會為執行相關任務所需經費由本校支應。
[本會行政事務由本校秘書室負責。]
八[七]、本會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或提供相關資料。
九[八]、本校應於聘任本會委員次日起三十日[產生後二十日]內由現任校長召開本會第一次會議[集]。
本會第一次集會時,由委員互選一人擔任本會召集人暨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本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本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十[九]、本會就下列事項[有關人事事項之決定]應單獨列案逐案審查,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作成決議:[行之。]
(一)依第四點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作成解除委員職務或迴避之決議。
(二)依第五點第二項規定議決應解除職務之本會委員參與決議之效力。
(三)依第六點第一項第三款與第四款規定審核候選人資格及選定校長人選。
十一[十]、校長遴選過程,在遴選結果未公布前,參與之委員及有關人員應嚴守秘密。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本會依法決議予以公開者,不在此限。
十二[十一]、本會召集人得指定委員一人擔任發言人,依本會決議代表本會對外發言。
十三[十二]、本會成立後,應即公開徵求校長人選,請各界依下列方式推薦:
(一)中央研究院院士、國內外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副研究員(含退休)二十人以上之連署,得推薦一人。
(二)各學術專業學(協)會,經各該會正式議決,得推薦一人。
(三)本校校友總會、各地區校友會、學生會、研究生協會,經各該會正式議決,得推薦一人。
本會委員亦得主動推薦;推薦辦法由本[遴委]會自行決定。
第一項公開徵求並接受推薦應公告一個月以上,受理期間以兩個月為原則。第二項之推薦亦應於前述受理期間內為之。
十四[十三]、推薦校長人選前,應先經被推薦人書面同意。被推薦人應符合國立大學校長任用相關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高尚品德及學術成就 。
(二)具教育理念及行政能力。
(三)處事公正並超越黨派利益。
校長被推薦人必須承諾,擔任校長職務期間,不得兼任任何政黨職務。
十五[十四]、被推薦人[者]應[向本會]提供[被推薦人之]個人基本資料、學歷、經歷、著作目錄、榮譽事蹟與成就[,]、治校理念與抱負等資料。
推薦者代表並說明推薦理由。
推薦所需書表格式,由本會另訂之。
十六、被推薦人應於參加遴選之表件揭露下列事項:
(一)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定大學校長資格之學經歷。
(二)聲明未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定消極任用資格。
(三)學位論文名稱及指導者姓名。
(四)遴選表件收件截止日前三年內,曾擔任營利事業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執行業務之重要職務。
(五)其他經本會決議應揭露之職務、關係或相關事項。
本會委員與被推薦人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委員應向本會揭露:
(一)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
(二)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
(三)遴選表件收件截止日前三年內,曾同時擔任同一營利事業董事、獨立董事或監察人。
(四)遴選表件收件截止日前三年內,曾同時擔任同一營利事業決策或執行業務之職務。
(五)遴選表件收件截止日前三年內,曾同時任職於同一機關(構)學校,且曾有聘僱或職務上直接隸屬關係。
(六)其他經本會決議應揭露之職務、關係或其他相關事項。
遴選表件收件截止日後至遴定校長人選前,被推薦人或本會委員有前二項規定應揭露之事項,亦應向本會揭露。
本會委員與被推薦人間有前二項所定應揭露情形以外之事項,亦得自行向本會揭露。
十七[十五]、本會於公開徵求截止後,應就被推薦人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必要時,得請被推薦人提供補充資料或說明。
凡資格符合者,由本會進行個別投票,獲全體委員三分之一以上推薦票數者至少二人為校長候選人。
十八[十六]、校長候選人產生後,本會應將校長候選人名單向全校公告,並附完整之候選人資料分送本校校務會議代表。
本會應就候選人之條件或事蹟對相關人士進行訪談,分別邀請候選人於校內公開作治校理念說明,並安排時間逐一面談。
面談完成後,由校務會議對個別校長候選人進行推薦投票,獲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推薦票數者為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至少應產生二人。校務會議推薦投票時每一候選人均單獨列名一張推薦票,開票時凡累計已足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推薦票數之候選人即為通過,通過或不通過均停止計票。
擔任遴選委員或校長候選人之校務會議代表於推薦投票時應迴避。
第三[前]項推薦投票結果低於二人時,校務會議應於四週內就得票數低於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之候選人再次進行推薦投票,經校務會議再次推薦投票後,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若仍低於二人時,本會應依本要點再次公開徵求校長人選後依程序再由校務會議進行推薦投票以補足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至少二人。
候選人遴選過程如發生特殊事件,由本[遴委]會決定是否請候選人提供書面或蒞會說明。
十九[十七]、本會應對個別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進行投票。先選出二名得票數較高之候選人,再以每位委員圈選一人方式,以獲出席委員過半之支持者為校長當選人。
若無法依前項規定產生校長當選人,則本會應即解散,由本校重新組成遴選委員會,再依本要點第十三[二]點規定重新徵求校長人選,並進行遴選事宜。
二十[十八]、校長當選人因故無法就職時,由原校長職務代理人代行校長職權,並由原遴選委員會重新辦理遴選事宜。
二十一[十九]、校長當選人確定後,本會應即公告並由本校報請教育部聘任之。
二十二[二十]、本會應於成立七個月內完成校長遴選。校長就任前之遴選爭議,本會應於三個月內作成決議確實處理之[,並於新任校長就職後自動解散]。
本會於校長就任後自動解散。但本會無正當理由怠於執行第六點所訂任務,或未於前項所定期限內確實處理遴選爭議者,經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提案,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解散。
本會經校務會議依前項規定解散後,本校應於二個月內重新組成本會。
二十三[二十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或疑義時,由遴選委員會議決補充或解釋之。
本要點如有窒礙難行之處時,得由臨時校務會議補正之。
二十四[二十二]、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並報教育部備查。
附帶決議:請人事室詢問教育部有關「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訂定學校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提案解散遴委會之緣由。
註1
1.吳瑞北教授提修正動議:第3點第2項第2款修正為:其餘五位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由各地校友會以及學術專業學(協)會議決或二十名以上校友聯署推薦,經校務會議互選代表各院推選一名及學生代表三名組成之評選委員會挑選出十位人選,再由校務會議代表票選決定。推薦人選中各性別至少三分之一,且應涵括一定比例人文及藝術領域代表。相關辦法由評選委員會訂定之。
修正動議經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45票、反對69票否決。
2.張承宇同學提修正動議:第4點第4項修正為:本會委員有應解除職務之事由而未解除職務,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教育部得以書面送交本校轉請本會議決;候選人或本會委員並得以書面舉出其原因及事實,向本會申請解除其職務。本會以外人士亦得具名並檢具具體事實向本會申請。本會議決解除職務前,應給予該委員陳述意見之機會。
修正動議經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19票、反對94票否決。
3.張承宇同學提修正動議:第7點修正為:
本校應組成工作小組,協助本會執行第六點所定任務;
工作小組置委員五至七人,除人事室主任及主任秘書為當然成員外,其餘成員由遴委會委員互選產生。
工作小組應協助遴委會辦理下列事項:
(一) 遴選作業時程規劃及遴選作業細則之研擬。
(二) 候選人遴選表件資訊揭露及資格之初審。
(三) 遴委會委員與校長候選人間資訊揭露與利益迴避事宜。
(四) 遴選程序進行。
(五) 法規諮詢。
(六) 其他遴委會所提協助事項。
工作小組各項相關事宜之結論,應提本會討論確認。
本會委員及工作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本會為執行相關任務所需經費由本校支應。
本會庶務工作,由秘書室主辦,其他相關單位協辦。
修正動議經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33票、反對79票否決。
4.張承宇同學提修正動議:第13點第1項修正為:
本會成立後,應即公開徵求校長人選,請各界依下列方式推薦:
(一)中央研究院院士、國內外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副研究員(含退休)二十人以上之連署,得推薦一人。
(二)各學術專業學(協)會,經各該會正式議決,得推薦一人。
(三)本校校友總會、各地區校友會、學生會、研究生協會,經各該會正式議決,得推薦一人。
(四)自我推薦。
修正動議經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46票、反對66票否決。
5.吳瑞北教授提修正動議:第14點修正為:
推薦校長人選前,應先經被推薦人書面同意。被推薦人應符合國立大學校長任用相關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高尚品德及學術成就 。
(二)具教育理念及行政能力。
(三)處事公正並超越黨派利益。
校長被推薦人必須承諾,擔任校長職務期間,不得兼任任何政黨職務。
(四)爭取及運用資源之能力。
修正動議經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34票、反對77票否決。
6.張承宇同學提修正動議:第15點修正為:
被推薦人應提供個人基本資料、學歷、經歷、著作目錄、榮譽事蹟與成就、治校理念與抱負等資料。
推薦者代表並說明推薦理由。
推薦所需書表格式,由本會另訂之。
修正動議通過。
7.張承宇同學提修正動議:第18點修正為:
校長候選人產生後,本會應將校長候選人名單向全校公告,並附完整之候選人資料分送本校校務會議代表。
本會應就候選人之條件或事蹟對相關人士進行訪談,分別邀請候選人於校內公開作治校理念說明,並安排時間逐一面談。
面談完成後,由校務會議對個別校長候選人進行推薦投票,獲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推薦票數者為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至少應產生二人。校務會議推薦投票時每一候選人均獨列名一張推薦票,開票時凡累計已足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推薦票數之候選人即為通過,通過或不通過均停止計票。
擔任遴選委員或校長候選人之校務會議代表於推薦投票時應迴避。
前項推薦投票結果低於二人時,校務會議應於四週內就得票數低於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之候選人再次進行推薦投票,經校務會議再次推薦投票後,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若仍低於二人時,本會應依本要點再次公開徵求校長人選後依程序再由校務會議進行推薦投票以補足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至少二人。
候選人遴選過程如發生特殊事件,由本會決定是否請候選人提供書面或蒞會說明。
修正動議經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50票、反對48票通過。
8.吳瑞北教授提修正動議:第19點修正為:本會綜合校務會議推薦投票及各項資料審查結果,對校長候選人進行投票,經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為校長當選人。
修正動議經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11票、反對72票否決。
9.吳瑞北教授提修正動議:第22點第2項修正為:本會於校長就任後自動解散。但本會無正當理由怠於執行第六點所訂任務,或未於前項所定期限內確實處理遴選爭議者,經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提案,校務會議代表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解散。
修正動議經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50票、反對26票通過。
10.張承宇同學提修正動議:增訂第24點為:本會委員,遴選期間不得為被推薦人或校長候選人個人辦理任何有關遴選之活動。遴選完成後,於新任校長第一任任期內,不得擔任由校長指定之行政主管職務。
修正動議經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21票、反對54票否決。
肆、散會(下午2時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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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3 |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 國立臺灣大學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0年10月23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博雅教學館101教室
主席:管校長中閔 紀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應到代表總額173人,實到139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列席人員:20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3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8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2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學校過去一年的校務情況(簡報檔如11010F1.pdf、11010F2.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本校為有效整合跨行政與學術單位之永續發展事務,宣示本校落實永續發展的決心及推動「實踐永續,驅動未來」之願景,特設立「永續發展推動委員會」;為推動永續發展政策,進行永續校園治理與對外發揮社會影響力,特設立校級功能性「永續辦公室」。
二、本校依據「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設立「國立臺灣大學重點科技學院」,並研提「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創新計畫書」,已經教育部通過審查,並核定15名專任教師員額,期程為110年8月1日至120年7月31日,共計10年。已成立「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籌備處,積極籌辦各項相關事宜。共有4家合作企業承諾長期(10年)挹注資金總計每年近1億元,進行前瞻研發人才培育與產學合作。將設立3個領域的碩士與博士學位學程,3個碩士學程已參加111學年度碩士甄試招生,預計錄取75名,逕讀博士與國際生招生積極進行中。
三、創新創業推動情形:
(一)舉辦臺大創創2021春季第16屆孵化器/第6屆加速器DemoDay暨企業創新論壇,為新創出場策略及面對疫情如何加速吸引對創新議題有興趣之企業前來參與,藉此對接相關企業未來合作機會,提供更多資源給新創團隊。本次以線上虛擬展會軟體Gather舉辦DemoDay成果展,讓與會者可聽見創創中心本期團隊上台Pitch,更藉由虛擬攤位的設計,和團隊進一步互動,直接於線上洽談。
(二)邀請平台夥伴學校如日本、韓國、新加坡及以色列等國家之一流大學與亞洲國家駐台代表處負責科技、學術及產業承辦主管及人員共6國、19單位共同擴大推動亞太地區之合作聯盟,於110年7月12日舉辦「技轉-產學合作-智財的亞洲大聯盟序幕會議」,盼能提升臺灣及亞洲在世界學研界研發成果智財和產學合作能見度。
四、創新設計學院啟動未來大學行動方案包括:
(一)未來大學發表會:於110年8月11日線上辦理,以「探索未來,定位自己」為主軸分享臺大未來大學執行近況,並首度公開《國立臺灣大學未來大學》白皮書。
(二)探索學習計畫(原:流浪學習):110-1學期總計110位學生參與說明會,9位學生申請,錄取7位學生。每位學生皆與課程導師完成媒合,並於110年9月16日完成期初交流會。
(三)創新領域學士學位學程(原:空白學程):110學年總計128位學生參與說明會,23位學生申請,錄取10位,並於110年9月7日完成期初交流會。
(四)設計你的課程(原:自主學習課程):110學年度執行1門課程。
(五)設計你的大學:於110-1學期開設此門課程,邀請對未來大學方案有興趣的師生與行政同仁共同參與。
(六)產業學苑:產學議題將重新聚焦於「描繪對未來人才的想像」、「探
索產學間多元的對話形式」以及「以跨領域思維回應產業議題」。
110年9月至111年2月將架構與重新定義產業學苑欲探索問題。
(七)實驗沙盒:於110年8月正式轉型為兼具教學與研究性質之功能性學院,以「創新、創業、創生、未來」為發展主軸作為臺大未來大學之創新教育實驗沙盒。
五、國際學院除了設立跨領域全英語國際學位學程,並強化與國際著名大學連結,推展國際學術合作,已獲得教育部臺灣優華語計畫支持,與國外夥伴學校合作推展華語文教學,主要項目:薦送華語教學教師/助教赴海外、夥伴學校學生來臺大學華語、線上一對一華語口語練習課程,第一期(110年5月至112年12月)合作學校:美國印地安那大學、哈佛大學、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及天普大學;第二期(111年1月至114年7月)預計合作學校: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英國聖安德魯斯大學、美國密西根州立大學等。已於9月28日與印地安那大學簽訂合作意向書。
六、推動雙語計畫,成立雙語教育中心(Center for Bilingual Education, CBE),與本校各學院、國際處、教務處、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共同教育中心、寫作教學中心等緊密合作,整合並共享資源,以EMI創新教學法培訓並鼓勵EMI教師,增加英語授課師資,進行EMI(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課程盤整和中長程規劃,以增加全英語授課之領域專長與學位學程,強化國際鏈結,增加國際學人/學生以加速本校全英語環境之形成。本校申請教育部第一期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之「重點培育學校」計畫,於110年9月獲教育部核定,110學年度獲7,500萬元補助,110及111學年度共外加雙語師資員額至多10名。
七、積極留才攬才,在彈性薪資方面,增加特聘教授申請之彈性,增訂「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2點第1項第6款比照第7款(具備各學院自訂之)資格者,得報校專案核定,以利各學院積極攬才。也增加授予彈性薪資教師榮銜,對於教學、研究或服務良好且符合各學院及共教中心自訂之資格條件,依「教研人員彈性加給給與作業要點」支領彈性加給之教研人員,可同時獲頒「年度績優」榮銜。
八、校務研究暨社會責任辦公室:出版109年大學社會責任報告書,以「抗疫防疫的成果」、「永續校園的治理」以及「社會影響的亮點」三大單元,闡述本校因應新冠肺炎之防疫措施,以及教學、研究、服務、治理等面向結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之多元成果。該報告書中文、英文版已於110年7月公開上線。另永續校園治理計畫聚焦能源、交通、建築、水資源、空氣、廢棄物、飲食、景觀與生物多樣性等八大議題,研搜超過20所國內外大學之治理目標與行動方案,邀請多名校內教師及其研究團隊參與工作會議,根據本校治理缺口與議題鑑別,提出適合本校校園情境之永續校園治理架構。例如針對校園回收水議題,於9月1日與總務處、環安衛中心、校規小組、水工所共同討論雨水回收流量統計與中水回收設施之建置評估。
九、臺灣大學系統:「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學生跨校修讀雙主修及輔系辦法」業經教育部同意備查。三校優勢學門各有不同,在地利之便以及互補性強等優勢下,近3年來已有48個學系,開放三校同學跨校輔系修習機會,包括臺師大教育、特殊教育、設計、表藝等,臺大機械、化工、人類、社會等,以及臺科大營建、建築、財務金融、智慧財產權學位學程等,合計186人取得修讀跨校雙主修及輔系資格。
十、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竹北分部: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及竹北分部校門案已通過新竹縣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本案之細部設計修正版已於110年9月9日建築師公會協審建築執照後送縣府建管處,於110年10月20日辦理細部設計審查委員會。
(二)雲林分部:高齡醫學暨健康福址研究中心案,由本校與衛福部、國家衛生研究院三方合作,於9月22日完成契約書簽署與公證。本校與國衛院組成之籌備小組持續討論該研究中心建置之相關事宜,於7月30日共同參與「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興建計畫」之綜合規劃報告書暨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查會議,110年8月26日函復行政院有關機關(單位)意見修正之「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興建工程計畫」計畫書。8月24日衛生福利部函轉行政院納編「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興建工程計畫」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臺大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醫院醫療大樓及職務宿舍新建工程案於6月11日行政院函復原則同意,110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許可申請新設虎尾醫院設置急性一般病床453床及精神急性一般病床100床。另雲林分部前瞻農業試驗場新世代農業示範基地規劃案,有關校區內灌溉排水走向規劃,水利署雲林管理處於7月13日辦理「埒內分線分水設施工程」現場會勘。推動「植物醫院雲林分院」植物醫學診斷服務諮詢窗口案件統計共計63件,累計輔導面積為45.3673公頃。「動物醫院雲林分院診療中心」有關家畜類:抗體診斷服務792件;駐場疾病防治及診斷技術服務共18場;組織病理診斷、分子生物診斷、微生物分離鑑定及要務敏感試驗工608件。禽類:抗體診斷服務30件。
十一、推動教職員工全人關懷服務方案,關懷本校教職員工在身、心、靈、關係等各方面之健康促進及不同人生階段的全人需求,於今年開辦以使用者為中心,以個案管理模式,提供平時健康促進、突發事件陪伴、病時照顧支持與善終全人規劃等四大範疇之關懷服務,並發展教職員工互挺互助之關懷服務社群。以積極回應需求服務設計來滾動式修正,因應疫情服務調整,線上實體並行,提供跨單位合作互助共惠成長共好之貼心服務。至110年8月,已有457位老師與同仁完成健檢;辦理7場校內聯合健康諮詢服務,提供心理諮詢暨多元諮詢共206人次;另辦理實體及線上共49場休閒體驗、藝文欣賞、運動健身等活動,共1,733人參與。
十二、本校畢業校友人數約30萬7,754人。校友證目前已發行11萬8,199張,並持續辦理應屆畢業生及各重聚辦證之優惠專案。協助籌辦B76三十重聚及111年將舉辦之B66四十重聚。另策劃將於111年4月27日至4月29日舉辦B55、B56、B57校友五十重聚。
教務方面:
一、教育部核定111學年度招收學士班3,467人,碩士班3,870人,碩士在職專班530人,博士班678人,合計8,545人;並核定本校增設國際體育運動事務學士學位學程、創新領域學士學位學程、統計與數據科學研究所、智慧醫療與健康資訊碩士學位學程、智慧聯網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電機工程學系博士班資訊安全組及藥學系博士班產學研發組等7案。
二、110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學生數共有:學士學位班17,534人。碩士班12,570人。博士班3,890人。外籍生:學士班444人;碩士班508人;博士班369人。僑生:學士班1,424人;碩士班323人;博士班62人。陸生:學士班15人;碩士班406人;博士班90人。本校109-2學期學士班畢業人數3,039人;碩士班2,064人;博士班177人。
三、110學年度第1學期繼續實施學生安心就學措施,提供無法入境新生線上註冊服務,學士班學生按其所選學分數繳交學分費,免繳雜費,碩博士班學生繳交學雜費基數,並請授課教師視實際情形,提供同步或非同步之遠距教學課程,協助學生修習課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110-1學期開學後前三週全面採遠距教學,提供選課彈性作法,人工加簽、停修、超減修及解除擋修,受理紙本或線上方式申請。109-2學期畢業離校手續網路辦理,畢業證書郵寄,碩博士學位考得採視訊方式辦理(口試日期採彈性處理),碩博士學位論文繳交延至10月31日止。
四、推動領域專長:今年7月以線上海報展展示109-2學期通過之167組領專課程。7月30日起開放領專查詢系統供查詢課程資訊與修課紀錄,並提供懶人包影片、常見問答集。第二波計畫書徵件採隨到隨審,截至10月1日已收到43組計畫書,待110-1校課程委員會審查後可於110-2學期實行。
五、自109學年度起實施學士榮譽學程,有8個學系通過:醫技系、經濟系、社會系、財金系、工管系、醫學系、地理系、公衛系,將持續拜訪學系,協助擬訂辦法。另邀請數學系分享經驗,影片已發布於臺大YouTube EDU頻道。
六、本校為協助學生適性發展,培育具創造力之跨域人才,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院學士學位暨校學士學位設置準則,學生得依其需求申請修讀院學士學位或校學士學位,修讀院學士學位之學生,其畢業資格由各學院審定,修讀校學士學位學生,其畢業資格由共教中心提審查小組審定後,再送請教務處據以製發學位證書。本準則已經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於提10月22日教務會議確定後,報教育部備查。
七、成立學習規劃辦公室,以建立學生個人化自我探索空間,串聯各領域專家智庫協助引導,使其在學習過程中充分了解自我、發揮最大潛能,實現個人學習目標。並提供學校多元化學習路線諮詢,整合各方學習路線,引導學生制定符合志向、興趣的學習計畫,讓學生掌握學習自主權,為自己的學習做決定。
八、修正「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要點,為鼓勵優秀人才就讀博士班並發揮潛能,提升本校學術研究水準,除科技部名額外,並由學校出資增列學校獎項及名額。
九、數位教與學環境提升與優化:110-1學期至110年10月13日有3,637門課程於NTU COOL開課,團隊持續監控伺服器設備相關設定,並調整系統架構,以「負載平衡」提供系統總體承載量,維持平台流暢及穩定,以協助師生順利進行線上教學。更新數習網站疫情專區資訊,包含課程評量線上化、混成教學指引、運用NTU COOL公告課程資訊與協助加簽作業等,並持續提供錄製設備、攝影棚借用及數位教學工具/技術諮詢服務。U Meeting與U Webinar PRO帳號已自動展延授權期限至111年1月25日。另持續追蹤協助院系所建置未來教室;規劃建置共同教學館未來教室,舉辦VR教學成果發表會、培訓說明會。
學務方面:
一、為建立學生事務相關事項諮詢及建議之機制,以提升學生事務之運作效能與制度精進,訂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事務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於110學年度成立「學生事務諮詢委員會」,以主動瞭解院系所及老師端的意見,必要時亦就相關議題成立小組,與老師端及學生端進行深度討論,以精進政策研擬與業務推動。首次於9月8日召開會議,就110-1學期推動之方案,包括學輔中心與駐院學輔專員、推動導師精進方案,請委員提供諮詢建議及交流。
二、因應學生輔導工作的挑戰,學務處積極推動成立學輔中心與駐院學輔專員。經過專責小組召開討論會議,並分別與社科學院、法律學院、文學院、管理學院、生命科學院、生農學院、學生代表(學生會、學代會及研協會)進行交流,拜訪臺師大汲取專責導師制度優點。於6月19日校務會議報告學輔中心規劃,正式通過學輔專案。經公開徵聘及三階段遴選,聘用駐院學輔專員3名,於9月6日到任。
三、實施導師精進方案
(一)設立系所關懷導師:推動各系所設立至少1名關懷導師,由系所推薦熱心導師擔任,協助處理特殊狀況之學生,進行聯繫晤談或輔導轉介。
(二)推動成立導師社群:鼓勵本校導師自發性組成社群,推動同儕學習、導師增能及導師成長團體,彼此共學及交流。由本校專任導師4人以上組成,並得邀請學生共同參與。
(三)學生暖心關懷輔導講座:各學系針對轉系、轉學、雙主修、離島、繁星、希望、體育績優、特殊選才等學生,主動辦理輔導座談。
(四)優化導生綜合資料系統:增修完成導師(系主任、所長及一般導師)查詢檢索學生經濟狀況之新介面。
四、推動臺大夢田深耕計畫,由高教深耕計畫及臺大清寒永續基金支持的「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全照顧計畫」,於110年度正式更名為「臺大夢田深耕計畫」。同時訂出110至111年計畫,涵蓋「領導力、就業力、身心力、文化力」四大面向。110年推出7項創新方案,並首度納入照顧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為積極瞭解本計畫對學生之成效,啟動輔導實踐研究,以更完善就學協助機制及調整夢田深耕計畫的下一步方向。
五、訂定防疫工作指引及補助學生防疫費用
(一)除依循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相關防疫規定外,亦訂定相關指引:
1.國立臺灣大學校園餐廳餐飲內用準則與國立臺灣大學教室內用餐食防疫管理措施自我查檢表。
2.國立臺灣大學校內學生確診個案處理作業流程。
3.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宿舍在宿學生確診個案處理作業流程。
4.110學年度第1學期國立臺灣大學境外入境住宿生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住宿及入住宿舍前採檢措施。
(二)補助學生防疫費用
1.110年國立臺灣大學住宿學生防疫安置費用補助計畫。
2.110學年度新僑生生活學習扶助金。
3.補助清寒僑生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費用。
六、110學年度新生學習入門書院:因應疫情轉由線上手冊、Podcast及線上直播等方式辦理。線上手冊及Podcast指引新生選課及生活資訊,線上直播於9月14日辦理(中、英文各1場),以戲劇、談話節目介紹臺大資源,並穿插影片、歌曲等學生創作。另110學年度新生開學典禮於9月15日舉行,因應疫情變化取消實體改全面線上播映,典禮內容創新多元,如訂定主題「新生‧好野」;攝製多部精彩影片歡迎新生。今年上衣發放結合生活魔法書、環保筷組、書院環保袋組成「新生大禮包」,歡迎新生加入臺大。
七、推動食品安全,除了強化餐食場所肉品來源產地驗證及標示之實地查察項目外,自110年3月2日起,每週抽檢校園內餐食攤位10家之販售肉品,於膳委會網頁公布前次檢驗結果,至9月13日止已抽驗260件,檢驗結果均未檢出全數合格。
總務方面:
一、因應防疫減少公文紙本傳遞,除特殊情況外,皆改採校內電子公布欄形式發出,在不影響送達成效下,此措施將持續沿用。並因應疫情變化擬具「公文信箱交換實施方案」,以鹿鳴堂1樓為交換地點,內建置各單位公文交換信箱,各單位以信箱為交換標的、以達成間接交換目標,減少人與人間直接接觸,並請各單位在門禁管控之限定時間內,分批、分流放置交換公文於信箱內進行交換,交換期間將採實名制和人流總量管制及其他如測量體溫等相關防疫措施。
二、臺靜農故居紀念建築規劃設計暨因應計畫:在不需要重新進行再利用計畫變更前提之下,依原訂期程於110年9月將因應計畫及細部設計送文化局審查,並就日式房屋本體及再利用工程的部分,希望以1,800萬元為上限,進行後續細部設計與規劃。另臺北市政府委託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執行之「溫羅汀日式宿舍調查研究及再利用可行性評估」案,業於110年9月4日於本校體育館舉行說明會,邀請大學里與龍坡里長及二里里民、地方民代、文化局科室代表及文資學者蒞臨意見交流。本校希望能針對溫羅汀場域部分日式宿舍,集中資源、永續發展,規劃成立「臺大當代文化中心」,已建議保有日式宿舍原有樣式,保留未來內部空間使用彈性,加強臺大與社區的連結,落實大學社會責任。
三、本校檔案館為籌劃本校百年校慶活動發想,分別從百年記憶、慶祝活動、卓越精進等三大主軸結合檔案應用平台進行規劃,運用檔案展示平台,將規劃百年百件檔案線上特展,另將口述歷史成果彙整後,規劃校長口述百年校史影像媒體紀錄等,內容精彩豐富。
四、因應疫情,帳務系統薪資報帳提早於每月10日起,受理次月薪資之線上申報,並擴增線上繳費系統虛擬帳號組數,提升收款效率。
五、貸款興建教職員宿舍計畫:6案貸款興建教職員宿舍工程之建造執照均已取得,如招標順利本年度即可正式動工,俟工程決標確認工程費用及貸款方案後再提宿舍委員會討論。另再通案辦理11筆(原8筆追加3筆)校外土地貸款興建宿舍案,已提送110年8月25日第1次教職員宿舍委員會討論,同意總務處依11筆校外土地貸款興建宿舍之可行性評估及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結果,挑選適合興建之基地送教育部審查,惟送審前應以書面報告委員。未來校外土地貸款興建宿舍之可行性評估案仍請總務處送委員會同意後再送教育部審查,惟如遇急需送教育部審查案件,得經書面取得委員同意後改採書面審查方式進行。
六、財團法人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使用房地案:該中心110年4月9日提出和解方案,願依更二審判決不當得利金額每月321,930元,給付本校自99年7月1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建物騰空返還之日止之不當得利,雙方110年7月7日於最高法院簽署和解筆錄,本校110年7月14日收受和解筆錄,該中心於7月15日匯款給付。本訴訟案已完結,該房舍收回後現提供醫學院護理學系及學士後護理學系作為運轉空間使用。
七、新建工程方面,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實際進度達95%。人文大樓:2樓結構體工程進行中,土建標進度64.5%,機電標進度2.6%。學生宿舍新建工程:統包工程經3次上網公告皆無廠商投標、流標,已請PCM進行預算檢討及報部調整預算作業。教職員宿舍新建工程:全案6處基地興建計畫已通過教育部審查,並皆已取得建照,已陸續進行工程招標作業,受疫情及物價波動影響,亦同步進行預算檢討及報部調整預算作業。農業試驗場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技服基本設計進行中,預計10月進行校內審查作業。卓聯地下劇場工程:於9月8日召開第2次細部設計審查會議,9月底提交細部設計成果。
研究發展方面:
一、提高逕讀博班獎助金,自110學年第2學期起,逕讀博班獎助金由24,000元提高至28,000元,補助3年;並刪除獎助金名額限制。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經審查會議核定補助新申請100名,續領201名。新申請案與續領案成長率各為27%與88%。
二、擴大拾玉計畫申請資格,110年起拾玉計畫增加教授/研究員符合資格 者可申請,預計核撥33件。
三、為簡化整合各項新進教師補助之申請流程(創始研究、創始計畫及空間建置等經費),110年起到職之新進編制內專任教研人員,可逕自MY NTU教職員專區,使用計中帳號登入「新進教師創始經費補助」系統進行申請;110年到職之新進教師,已申請經費補助者總計46位,已核定申請補助之總金額為3,590萬元。
四、舉辦線上「學術生涯發展研究計畫(深耕型計畫)暨新進教師跨領域交流會」,計有150位師長與會,其中34位深耕型計畫主持人分享計畫成果,各類研究主題精彩多元。亦邀請4位資深教授與48位新進教師經驗交流,分享申請校內外計畫心得及研究歷程,建立研究能量。
五、舉辦線上「產學服務組產學合作業務說明會」,就「產學合作規範重點介紹」、「民間產學合作計畫綜覽」、「計畫申請及投標用印系統」與「校內研究空間申請」,進行宣導與意見交流。另製作「建教合作計畫重點規範介紹」、「民間產學合作合約重要事項」、「計畫申請及投標用印系統」等共3部教學課程影片,已上傳本校「教職員數位學習平台」;並依據課程內容,增修民間產學合作計畫相關題庫約計30題,上傳至平台考題資料庫。
六、製作研發處各項業務懶人包置放網頁,包括教師兼職借調步驟、非政府機關(構)產學合作流程、專利及技轉流桯、新創、育成中心進駐流程等,便於師生了解及申請研發處各項業務。
七、科技部109年度「傑出研究獎」,本校獲獎人員共22位;110年度「吳大猷先生紀念獎」,本校獲獎人員共12位;「109年度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研究創作獎」,本校共計有31位學生獲獎。
八、本校110年度截至110年9月17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3,123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61億8,367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國際學生招生方面,國際學位生:110學年度第1學期兩梯次總計1,341人(1,789件)申請,錄取592人,線上報到率86.32%,較去年成長55.75%。其中學士班線上報到146人,碩士班線上報到286人,博士班線上報到79人。僑生(含港澳生):本校總計錄取628人。陸生:延續去年政策,今年僅限招收於臺灣就讀之應屆畢業陸生申請碩士和博士班,本校總計錄取110人:碩士班86人,博士班24人。
二、推動國際學生照顧輔導:國際學生專案入境,109學年度第1學期共協助185名,109學年度第2學期共協助38名,110學年度第1學期預計至少264名學生。新冠協力專案:109學年度第2學期186人,110學年度第1學期40人。另因應全球疫情與配合校內防疫政策,110學年度第1學期國際學生迎新週相關活動於9月1日至9月14日以NTU COOL進行,以期學生入境後得以順利融入校園生活。相關活動包括:迎新組員招募、臉書選課社團成立與迎新破冰活動規劃、校園導覽及迎新說明會。
三、本校以AEARU主席身分,於第46屆理事會議串聯國際高校一起開發線上課程平台(Global Learning Initiatives Program),109-2學期與110-1學期成功開授共48堂課,並有216位學生參與,讓學生在不能出國的情況下能持續進行國際交流與學習。
四、強化線上境外招生媒介與平台,建置境外招生網頁,加強數位行銷,整合招生及入學資訊單一入口,自7月14日正式上線,3個月內累計境外瀏覽人次超過16萬。並規劃線上招生教育展,以虛擬實境全新平台呈現,提供創新互動體驗,並在獲取資訊時增添趣味,以吸引學生參與,預計11月正式推出。
五、國際合作種子計畫提供國際交流補助,鼓勵本校教研人員與海外姊妹校教研人員進行交流合作,57件申請件,20件獲選,計畫執行期間至110年12月31日。共同種子計畫:為發揚平等互惠合作、共同協力促進及支援國際合作的理念,本校協同波爾多大學共同種子計畫補助3件合作計畫,計畫執行期間預計至111年12月31日。110年起新增與日本京都大學的共同種子計畫,預計110年12月開始申請,計畫預計執行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
六、推動「哈佛台北書院」計畫,自108年本校即與哈佛大學開始洽談送學生來校學習華語的合作,原本計畫自109年開始實施,但因疫情緣故,延至111年暑假再啟動。預計60名學員將至本校修讀為期8週的中文課程,並搭配參訪景點及文化活動等,希望在臺大自由學術氛圍中,為優秀的哈佛學員奠定穩固的中文根基,同時在與本地學生的課外互動,也可以提升本校學生的國際視野。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自109年9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共計新臺幣120,637,941元、美金1,278,318.63元,已委請主計室依指定捐款用途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依投資管理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111年度投資規劃。
(一)長期投資計畫:國內外經濟雖已從疫情低點緩步回升,惟仍須觀察國內外病毒變種疫情與疫苗取得與施打率、國內經濟解封程度、中美角力與FED縮表時程等政經情勢,密切注意貨幣寬鬆政策、通膨情況與原物料價格,另因應低利率與永續發展趨勢,持續增加資金配置至配息穩定與具ESG特性之股票與基金,並處分漲幅已高之標的,以確保獲利及滿足永續基金付息需求。
(二)中期資金投資計畫:穩定安全為首要考量,中期資金以長天期定存為投資標的。
(三)短期資金投資計畫:以短天期定存與國內貨幣市場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在考量風險、規模與績效等因素後,目前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共6檔,以利短期資金操作,減少閒置資金與增加利息收入。
三、推動網頁改版,9月15日全新上線臺大捐贈網站,提供更便利及完善的服務。持續進行「臺大拔萃講座」募款以協助延攬國際頂尖人才,及精進臺大校園護樹計畫與臺大創校百年願景基金之定期定額募款專案,累積穩定小額重複性捐款基礎。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推動本校專責教學專案計畫教師,共計20名,110學年度第1學期業有9個單位新聘10名教師,開設55門課,其中33門通識課程,25門英授課程,16門課程開放100人以上選課,共計提供3,900名學生選課。
二、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於本學期共補助116門課程(132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31門課程、實習課程共9門課程、一般課程63門課程、語文類課程12門、大班授課1門,核定補助之教學助理人數共計265人次,其中包含基本能力課程、新生講座課程或個別課程之需求,補助教學助理共計31人次。
三、舉辦「體育課程線上教學工作坊暨兼任教師座談會」,邀請本校數位學習中心及體育室老師進行演講,以增進體育室專兼任教師對遠距教學之知能。
四、與中華應用統計學會合辦「2021臺大馬克松」,「馬克松」為市場+馬拉松(Market + Marathon)組合字,即以團隊馬拉松概念進行密集長時間之行銷研究/市場分析培訓,透過有限資源與方法,訓練學員們分析、判斷、創新能力之活動。因受疫情影響,於7月5~9日改採線上方式舉行。
圖書館方面:
一、圖書館今年購置自助還書系統,於總館入口處設置自助還書機,取代傳統還書口的功能,讀者可自行操作還書,不受開館時間限制,並與圖書館自動化系統即時介接,有效掌握還書紀錄,提升圖書歸還之便利性,加強服務品質與維護館藏安全。
二、鑒於行動服務的便利性,圖書館於本學期同步推出「行動借閱證」與「行動支付」兩項創新服務。透過APP或LINE綁定個人帳號,即時申辦行動借閱證,提供本校師生借書及入館服務,減少實體接觸,並提升服務效率。在圖書館各項費用支付方面,除了現金與悠遊卡繳費外,增加街口支付與LINE PAY電子繳費方式,讀者可自行線上繳款,不須臨櫃辦理。
三、優化本校博碩士學位論文服務,依據教育部定型化契約修訂本校學位論文授權書,並更新學位論文上傳系統功能。希冀改善論文上傳速度,同時鼓勵和呼籲同學同意授權,藉以提升學術曝光度。圖書館於今年7月推出國立臺灣大學博碩士論文系統(NTU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Repository,簡稱NTUTDR),已匯入本校7萬多筆學位論文資料,以系統化的方式管理已授權本校的博碩士論文。將持續聯繫與鼓勵畢業生及校友踴躍授權,展現本校豐碩的學位論文成果,促進學術傳播。
四、開設圖書館利用指導英語課程,因應本校雙語化政策及國際招生策略,為國際生開設以英語授課的圖書館利用課程「NTU Library F.I.R.S.T. Workshop: Foreign Student Must-Learns: Information, Research and Search Techniques」,本學期開設4場次,分別為:圖書館資源介紹「Learning & Research Resources of NTU Library」、綜合型資料庫「Academic Search in EBSCOhost databases」、引文索引資料庫「Enhance your research with Web of Science & Journal Citation Reports」及歷史人文期刊全文資料庫「Historical and Literature Research using the JSTOR database」。課程透過Webex平台以線上方式進行,並同步錄影後續製作數位課程,逐步建立豐富的英語學習課程。
五、啟動圖書館空間改造計畫,進行「總圖書館空間改造細部設計案」,希冀解決管線老舊、光源不足之問題,打造嶄新使用空間,提供學生優質的閱讀環境。透過空間重新配置,改善24小時自習室的開放範圍,有效節約能源,同時搭配門禁設備便於管控進出人員,以維護學生使用安全。
六、訂於11月12日至12月26日辦理「臺靜農先生書跡手稿特展」,展品以圖書館與中文系之收藏為主,預計展出臺靜農先生之書畫、手稿及書信等,藉以展現臺先生之行跡與交遊,彰顯臺先生關切時代而沉潛以學、從容於藝的精神與懷抱。
七、因應學習典範趨勢,改造簡報室為未來教室,本學期正規劃進行社科圖2樓簡報室改造計畫,使之能具備「智慧學習教室/未來教室」之資訊應用環境,強化學習者為中心之學習和多元教學模式,以符合與滿足師生需求,提升社科圖的服務品質。
八、撰寫「舊總圖書館古蹟管理維護計畫」初版,校史館座落的「舊總圖書館」為臺北市市定古蹟,依〈文化資產保存法〉需繳交「古蹟管理維護計畫」。經校史館營運組聯繫館舍內其他單位多次會議討論說明、現地勘查與溝通,彙整各方資料與意見,於7月28日經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同意備查。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推動電子表單開發平台,已完成25項表單系統,9項系統正在開發中,因應疫情,協助各單位將眾多常態性表單升級為E化作業,包括配合110年9月開學,於短期間內開發「新生開學典禮報名三階段報名系統」、「新生大禮包調查表」、「新生體檢評估表」等,不僅讓學生可線上即時填報,系統更可快速產生統計人數、統計圖表等,便於行政人員快速獲取相關資訊,提升行政效率。
二、遠距教學系統設備升級,以因應5G通訊發展及4K/8K高畫質時代來臨,以及臺大國際化、未來大學之目標,規劃提升遠距網路教學系統視訊服務品質,匯流統整各種格式資訊,並透過平台管理即時參與會議或教學課程,發展7x24隨處取用(U-Learning)之學習環境,增進國際課程教學互動與國際交流合作。設備升級為4K/HDMI,以符合國內外高解析度內容訊號傳輸規格,主要更新項目為4K電視牆、4K HDMI矩陣、4K/NDI專業導播機(含直播及錄製系統)、遠端/語音環控系統、HDMI資訊講桌、網路機櫃等。
三、電子郵件系統更新,建置新Windows 2016之目錄服務伺服器(AD),以取代舊版Windows 2008 R2伺服器,提高網域防護等級;購置端點防駭套件,提供即時資安防護;完成儲存空間擴充升級,已使用空間百分比由92%降至47%,藉此增加磁碟緩衝空間,以提高系統運作效能及穩定度。
四、提供NTU VDI臺大虛擬桌面系統,利用最新的雲端運算提供跨平台的桌面虛擬化服務,讓使用者不受空間、地點、設備的限制裝置輕鬆存取計資中心所提供的各類軟體資源及服務。NTU VDI系統另提供GPU系統,讓使用者可以利用中心所提供的顯示卡資源做大量的圖型化運算,方便師生們做學術研究。NTU VDI系統提供跨平台、裝置的連線方式,使用者可以利用任一種瀏覽器連線至NTU VDI,或是在使用者的任一裝置上安裝VMware Horizon Client,即可全功能使用。
五、規劃、建置與管理本校校園無線網路服務,為解決校園無線熱點問題,計中於109年底導入WiFi 6(802.11ax)的無線網路規格來解決校園面對的熱點問題。WiFi 6(第六代)最佳傳輸效率是WiFi 5(第五代)802.11ac(1.2 Gbps)的4倍。已建置無線專用防火牆(Carrier-grade NAT),屬於電信等級防火牆,網路頻寬可達10 Gbps,提升校園無線網路服務品質,除了新增也升級基地台,至110年9月22日止共有3,328顆無線基地台(AP)。另提供全校無線網路服務即時統計資訊,內容包含校區即時資訊、建物即時資訊及流量即時資訊,及提供加值服務:規劃、建置與管理本校Webex雲端會議服務。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1010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1010A1)存查。
貳、確認110年6月19日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10年6月19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情形報告(11010B)存查,94~109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1010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王主任秘書根樹報告:
程序委員會報告請參考資料編號6(各單位書面報告)第20-1頁。
本會109學年度分別於109年10月7日、12月24日及110年3月3日、6月2日共召開4次會議,安排各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
本會另於110年10月7日召開本學期第1次會議,安排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10年10月1日,計收到4件同意案、2件報告案及5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4件及代表連署提案1件。經委員討論後,110109案改列為第4案,110110案改列為第3案,其餘提案順序不變,程序表照案通過。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此外,依109年3月21日校務會議決議,禁止校務會議中進行直播。
秘書室順帶報告:有關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監督委員會未兼行政職務校務會議代表選舉結果,本案經本校未兼編制行政主管職務校務會議代表(68位)於110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至本校投票系統投票(每位代表至多圈選3人)。投票結果:正取3名當選人:電資學院電機工程學系顏嗣鈞教授(21票)、醫學院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林淑華教授(18票)、管理學院資訊管理學系陳炳宇教授(13票)。備取2名為工學院應用力學研究所王安邦教授(12票)、法律學院法律學系李素華教授(11票)。本次選舉投票率78%。
肆、同意案
一、編號:110101
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聘任委員。
校長提名:曾宛如教授(法律系)、孫效智教授(哲學系)、林世銘教授(會計系)、沈瓊桃教授(社工系)、李達源教授(生農學院)、高雪專門委員(工學院)及江昱霆同學(研究生協會會長)等7位為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委員,任期二年。
決定:本案同意。
二、編號:110102
本校「第18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學生委員。
黃脩閔(法律所)、歐孟哲(社會系)、郝思傑(法律所)、劉之筠(哲學系)、周秉滽(農化系)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任期至111年7月31日止。
決定:本案同意。
三、編號:110103
本校「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監督委員會」第一屆委員。
校長提名:產業代表:史欽泰院士(工業技術研究院前院長)、徐清祥董事長(力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校專任教師代表:副校長陳銘憲教授、稽核室主任林仁光教授(均係依職務聘兼之);校外學者專家:蘇炎坤名譽講座教授(國立成功大學)等5位為本校「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監督委員會」委員,任期自110年11月1日起四年。
決定:本案同意。
四、編號:110104
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遴選委員。
校長提名:曾宛如教授(法律系)、侯楷文同學(財金系)。
決定:本案同意。
伍、報告案
一、編號:110105
財務管理處報告:檢具本校111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1份(附件1),提會報告。
說明:
(一)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5條規定,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應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教育部備查。
(二)本案業經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0年度第2次會議修正通過。
決定:111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報教育部。
二、編號:110106
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籌備處報告:本校「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監督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業經110年9月28日第3103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監督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條文如下: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監督本校「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簡稱本院)之運作,特依「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設「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本監督會),並訂定本組織及運作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監督會置委員十五人,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委員互推之。
本監督會委員包括政府代表、本校研究生代表、本校學生會代表、產業代表、本校專任教師代表及校外學者專家。其人數及產生方式如下:
(一)政府代表:五人,由教育部經審議會審議通過之人員聘(派)兼之,並得依實際需要改派之;其中一人應具本校專任教師身分。
(二)本校研究生代表:一人,由本校研究生協會推派。
(三)本校學生會代表:一人,由本校學生會推派。
(四)產業代表:二人,由校長提名經校務會議同意。
(五)本校專任教師代表:五人,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三人,由校務會議教師代表相互推選產生;其餘二人由校長提名經校務會議同意。
(六)校外學者專家:一人,由校長提名經校務會議同意。
本監督會委員,至少一人應具稽核專業背景及相關工作經驗。
三、本監督會之任務如下:
(一)同意本院管理委員會委員之聘任。
(二)同意本院院長之聘任。
(三)審議本院院長之不適任。
(四)訂定本監督會之運作、績效考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五)訂定本院稽核人員之設置、運作、迴避事項、績效考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六)訂定本院院長監督及考核事項。
(七)審議創新計畫之變更。
(八)審議本院年度經營規劃及績效報告書。
(九)本院經管理委員會認定經營規劃及績效不佳情形改善計畫之備查。
(十)審議本院依績效報告書提出之改善計畫。
(十一)本院續辦、停辦計畫之審議或提出及不續辦計畫之審議。
(十二)本院管理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之備查。
(十三)本院每年研發成果收入一定比率提供本校用於改善師資、充實設備及其他校務發展之備查。
(十四)本院採購作業規定之備查。
(十五)本院有關學生事務規定之備查。
(十六)本院人員聘任、薪資、兼職、借調、資格審查、解聘、停聘、不續聘相關人事制度規定之備查。
(十七)本院風險管理制度實施規定之備查。
(十八)本院預算編製、執行與決算編造及相關財務收支管理規定之備查。
(十九)本院教學品質保證機制、評鑑及相關事項規定之備查。
(二十)前十九款以外依「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規定應由本監督會審議或備查之事項。
(二十一)其他有關本院監督事項。
前項第四款規定,應報本校校務會議備查。
四、本監督會應置稽核人員一人至數人,查核本院之財務報表、內部控制及評估其經營績效,並作成年度稽核報告。本院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前項年度稽核報告所列缺失或異常事項,經本監督會審議通過後,稽核人員應定期追蹤至改善為止。
五、本監督會應定期開會,會議需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方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議決。
六、本監督會於每年度三月底前應提交本院之前一年度監督報告。
七、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送校務會議備查。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110107
稽核室提:本校「稽核室設置辦法」第一、二、八條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稽核室設置辦法」第一、二、八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本校為強化內部控制及確保其內部控制制度持續有效運作,以提升校務基金之治理效能,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七條、第十七條之一規定訂定「國立臺灣大學稽核室設置辦法(以下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設稽核室,負責校務基金各項內部控制稽核業務事項,置主任一人,由校長自本校相關專長領域之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遴聘之,任期一年,得連任;另置職員、約用人員或研究助理若干人,由本校內部遴選或外聘操守公正、誠實信用、具有稽核工作經驗及相關專業背景之人員擔任。
稽核人員應由校長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由學校進用之。
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成員、學校總務、主計及行政主管相關人員,不得擔任稽核人員。
第八條 稽核人員應將本校開源節流計畫之執行情形,納入年度稽核計畫,定期追蹤其改善成效,並作成年度稽核報告。
本校各項稽核工作應依下列規定及期程辦理:
一、年度稽核計畫應於前一年度終了前經校長同意後實施。
二、每年二月底前作成前一年度稽核報告,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
前項第二款年度稽核報告,應完整記錄稽核情形,並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稽核項目、稽核內容及說明。
二、稽核方式。
三、稽核發現及稽核結論。
四、改善措施或具體興革建議。
二、編號:110108
吳瑞北等提:針對三樓或以上有行動不便住戶之老宿舍,請全面建置或補強無障礙設施。
決議:請總務處與八角樓住戶溝通,了解其對於升降設備之意願,於下次校務會議報告。
三、編號:110110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要點」第四十條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要點」第四十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四十條 申請人或行為人對本校之申復結果不服,得於接獲書面通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向所屬學校[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職員申訴委員會或技工、工友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四、編號:110109
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籌備處提: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籌備處申請111學年度增設「積體電路設計與自動化碩士學位學程」、「積體電路設計與自動化博士學位學程」、「元件材料與異質整合碩士學位學程」、「元件材料與異質整合博士學位學程」、「奈米工程與科學碩士學位學程」、「奈米工程與科學博士學位學程」。
決議:照案通過。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籌備處111學年度增設「積體電路設計與自動化碩士學位學程」、「積體電路設計與自動化博士學位學程」、「元件材料與異質整合碩士學位學程」、「元件材料與異質整合博士學位學程」、「奈米工程與科學碩士學位學程」、「奈米工程與科學博士學位學程」。
五、編號:110111
人事室提: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二條之一、第四十條、第四十六條之三、第二十五條附表三修正案。
決議:
(一)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二條之一、第四十條、第四十六條之三條文修正如下:
(研究學院設置)
第十二條之一 本大學依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設立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其組織規程另訂之。
第四十條 校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一、校務發展計畫及預算。
二、組織規程及各種重要章則。
三、校區、分校、分部、學院、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學位學程、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研究中心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合併與停辦。
四、教務、學生事務、總務、研究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
五、有關教學評鑑辦法之研議。
六、校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決議事項。
七、會議提案及校長提議事項。
(共同教育委員會)
第四十六條之三 共同教育中心因研議、規劃共同必修課程、通識教育、體育教學及師資培育等政策,得設共同教育委員會,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包括學生委員一名,由校長聘兼之。
(二)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附表三「國立臺灣大學及學院附設機構組織系統表」新增「重點科技研究學院」。
柒、臨時動議(無)
最後,主席管校長做以下表示:
今天會議開始時的校務報告,事實上是總結過去2年9個月的工作成果。相信大家從報告中可看到這段時間行政團隊做了非常多事情,也開啟很多改變學校的工作,比如未來大學及許多制度上的改變。在整理這些成果時,我也同時思考我們未來還要做些甚麼,以及我自己的生活要往哪個方向發展。經過深思熟慮,也與家人討論後,我決定不尋求校長續任。依學校的規定,校長不擬續任必須在任期屆滿14個月前向校務會議表示,今天的校務會議就是到期前的校務會議。所以,我在此向所有校務會議代表報告這個決定。我考慮的一個主要因素是年齡,因為如果我通過續任,在續任任期屆滿時,我的年齡已太大,甚至依照學校規定,我不可能把第2任任期做滿。另外,過去2年來,我有機會認識更多老師,我看到他們的能力與創意。所以,我相信臺大應該更早開始世代交替,讓年輕的老師帶領學校走向創校百週年。我在意外的情況下當選臺大校長,很榮幸有機會為這偉大的學校服務,也很榮幸得到行政團隊成員、校內各級主管與同仁的支持,沒有這些支持,我們不可能完成這麼多工作。未來一年多,我們還可以做很多事情,我們還會對校務全力付出,也請所有行政主管及校務會議代表繼續支持我們的工作。我也會請主秘依學校規定,準備啟動新校長的遴選工作。謝謝大家!
捌、散會(上午11時50分)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1010A
國立臺灣大學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1010A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11010B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1010C
94~109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21-06-19 |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 國立臺灣大學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0年6月19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Webex Meeting
主席:管校長中閔 紀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應到代表總額170人,實到152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列席人員:21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0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111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1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簡報檔如11006F1.pdf、11006F2.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因應「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以創新專法協助國立大學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鬆綁各項法律,賦予研究學院組織、人事、財務、財產、人才培育及採購等事項之彈性運作空間,本校基於全國頂尖大學之社會責任,配合國家長期人才策略發展,擬依據此創新條例設立「國立臺灣大學重點科技學院」,並研提「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創新計畫書(草案)」。
二、創新創業推動情形:啟動未來大學行動方案,創新設計學院業經5月11日第3093次行政會議決議通過,成立為兼具教學與研究性質之功能性學院。
(一)未來大學交流會:由D-School與教務處共同舉辦,邀請長期投入未來大學規劃的師長、推動工作小組成員與各執行方案的目標學生,一起延續以「學習者為中心」的未來大學計畫,由學生分享「設計你的課程」、「探索學習計畫」及「校學士(創新領域學士學位學程)」三個方案的相關想法和可能的實踐。另未來大學核心團隊與Iowa State University(Professor Peapche-Hjeltness)線上交流兩校未來大學相關資訊。
(二)新創教育論壇:由創創學程社會創新專案小組舉辦「臺灣偏鄉教育,新創還能做什麼?」論壇,邀請長期關注臺灣偏鄉教育組織現場短講與沙龍,包含TFT為臺灣而教影響力發展部總監、Ibu原鄉兒少生涯教育協會創辦人及因為所以教育協會理事長,分享目前現況以及未來解方,並期許學生們可以更了解偏鄉教育並攜手一起努力解決問題。
(三)國際產學聯盟辦公室:
1.累積新增會員數已達80家。
2.NTU-MIT Consortia大聯盟:於5/11舉辦第一場線上研討會,主題聚焦ESG及永續發展,由本校及MIT教授擔任講師,邀請企業會員一同參與,探討學術界如何攜手企業共同達成符合ESG之永續發展目標。
3. 科技部整合萌芽及價創計畫為「科研成果創業計畫」,改以「科研產業化平台計畫」之執行機構為提案單位,ILO輔導提案申請共27件。
三、校務研究暨社會責任辦公室:2020年大學社會責任報告書預計7月中旬發布,規劃以「抗疫防疫的成果」、「永續校園的治理」以及「社會影響的亮點」三大單元呈現本校社會責任作為。另經盤點已確定本校可透過積極的森林管理與節能手段達成「2028年50%碳中和,2048年100%碳中和」,並由原先的「碳中和」目標改為更加積極的「淨零碳排」目標。
四、臺大-中研院聯合辦公室業務:108-109年度執行完畢之11件計畫成果報告已於110年3月全數繳交並彙整公開於聯合辦公室網頁;網頁亦已更新歷年創新性合作計畫之執行概況,提供未來計畫申請人參考。
五、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竹北分部: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及竹北分部校門案已召集校內相關單位討論細部設計修正版。原訂於110年5月22至23日舉辦2天之春季科學實驗班已暫緩舉辦。科學夏令營活動已分別規劃於110年7月5日至9日與7月12日至16日,分別舉辦國小1-3年級與4-6年級之夏令營,將持續視國內本土疫情發展決定是否照常辦理。
(二)雲林分部:設立國家級高齡醫學暨健康福址研究中心案經行政院及國發會跨部會協調,決議由三方合作,並簽訂「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合作協議書」。業經本校110年4月13日行政會議通過,三方完成簽署。國衛院向本校租賃土地興建研究中心之土地租賃暨建物移轉契約書已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及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另研究中心可行性評估報告已經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臺大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醫院醫療大樓、綜合大樓及醫護宿舍新建工程」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初審意見,修正先期規劃構想書送教育部轉國發會審查。雲林分部球場興建案於110年3月26日順利舉辦球場捐贈暨揭牌啟用典禮。
六、推動本校電子公文取代紙本方式並積極開發各單位所需各種電子表單,為因應疫情發展所滾動推出之各項彈性措施除了公布於學校臉書或發送訊息外,也於各單位網頁公告周知。
七、推動教職員工全人關懷服務方案,已有243位老師與同仁完成健檢,並由專案同仁後續服務關懷;華人0800諮詢專線與每月聯合健康諮詢,提供心理、健檢報告、營養、運動、職場健康等諮詢項目,至5月底共服務124人次;辦理13場休閒體驗、藝文欣賞、運動健身等活動,共466人以上參與。另方案網站(www.care.ntu.edu.tw)與LINE帳號已正式上線。疫情期間持續規劃,以提供多元諮詢、衛教文章、線上課程、心理測驗等服務,幫助同仁安定身心。
八、本校畢業校友人數約30萬2,819人。校友證目前已發行11萬5,867張,持續提供應屆畢業生及校友重聚辦證優惠。協助籌備B76三十重聚、B66四十重聚分別於110年10月及11月舉辦,B55、B56、B57校友五十重聚將於明(111)年4月下旬舉辦。
教務方面:
一、推動防疫措施,109-2畢業離校手續網路辦理,畢業證書郵寄,碩博士學位考試得採視訊方式辦理,口試日期採彈性處理,論文繳交日期延長到10/31。另因應指考延後3週辦理,已規劃試務防疫配套及全體學生預計延後至9/22開學。110-1新生註冊手續網路辦理。
二、推動領域專長:檢視校課程委員會領域專長提案計畫書,共計收到39個教學單位提167個領域專長,待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後於110-1實施。6月底前完成領域專長資訊系統測試並規劃宣傳事宜。另辦理線上未來大學交流會,以促進本校教師與業界進行領域專長相關議題交流。
三、自109學年度起實施學士榮譽學程,提供學生及早研究與深化本校學習的管道。已通過6個學系提案:醫技系、經濟系、社會系、財金系、工管系、醫學系。地理系及公衛系申請中。並擬訂本校「院學士學位暨校學士學位設置準則」草案。
四、本校於107年3月以實施多年的「教學研究單位評鑑」機制,向高等教育評鑑中心申請「大專校院自辦品質保證」認定,其中「機制審查」部分業已通過,目前已進入5年期的自辦階段,預計於111年將106至110學年度受評系所學位學程之評鑑結果相關資料,提送「結果審查」。請各受評單位務必保留評鑑作業相關文件(例如各項作業及會議紀錄等),以利作為評鑑結果佐證資料提報該中心。教務處預計於6月發函通知108學年度受評單位繳交「結果審查」系級資料。
五、推動全校服務學習課程評鑑,自109-2起納入期末教學意見調查,但不作為教師課程評鑑值。
六、推展數位學習
(一)防疫課程數位化業務
1.更新數習網站—疫情專區,包含綜合教學館自動錄播系統資訊等,並持續提供錄製設備、攝影棚借用及數位教學工具或技術等諮詢服務。
2. U軟體服務:5/13完成發放每位授課教師及一級行政單位會議承辦人U Meeting與U Webinar帳號。
3.提供數位TA申請,109-2計有20件申請案。
(二)數位教與學環境提升與優化
1.NTU COOL:協助教師於平台開設課程,截至6/3共有2,328門課程開課,共計逾1,300位教師、26,421位學生於平台進行課程教與學;109-2主要進行文件預覽(Predoc)功能改善、WAF 防火牆版本升級與測試,並改善canvas-lms CI/CD流程;另進行影片模組2.0功能設計與開發,預計110-1上線,並依109-1使用者調查結果,進行成績冊功能與介面改善規劃;同時研議影片字幕功能之使用者研究,並規劃CEIBA退場與NTU COOL接手之時程與工作。
2.未來教室:5/31~7/9開放110-1第一輪排課申請;持續追蹤協助院系所建置未來教室;完成綜合教學館未來教室VR設備採購;規劃建置共同教學館未來教室。
3.課程自動錄播系統:109-2於綜教館21間教室啟用服務,47門課申請錄影;另亦著手規劃於共同教學館建置系統。
七、110學年度招生
(一)學士班:
1.個人申請一般生本校錄取(經校內聯合分發後)1,639名,備取1,102名,經甄選會統一分發後至本校1,620名(含希望組41名)。原住民外加名額本校錄取(經校內聯合分發後)27名,經甄選會統一分發後至本校21名。離島外加名額本校錄取(經校內聯合分發後)29名,經甄選會統一分發後至本校25名。
2.學士班繁星推薦入學招生:一般生錄取359名,外加原住民生錄取3名。
3.學士班特殊選才入學招生錄取共35名。學士班希望計畫入學招生正取50名、備取5名。
4.學士班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名額1,431名(尚未加入回流後缺額)。
5. 學士後護理學系錄取30名,備取30名。
6.國防學士班通過正取生錄取4名(4學系)。
(二)碩士班甄試招生報名人數10,308人,較109學年度8,920人增加1,385人,錄取人數2,499名。碩士班考試招生報名人數15,797人,較109學年度14,564人增加1,233人,錄取人數1,739名。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管理學院EMBA班錄取人數164名。碩士在職專班錄取人數397名。管理學院GMBA班錄取人數31名。博士班招生第1梯次錄取177名,另核定逕修博士85名,第2梯次錄取205名,逕修博士29名。
八、推展華語文教學合作計畫,與美國夥伴學校,第一梯次包括印第安納大學(將合作設立海外學術合作中心)、哈佛大學、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天普大學合作,以促進與國外姐妹校華語師資之雙向交流、協助國外姐妹校華語教學並吸引其學生來臺學習中文。將向教育部提出申請臺灣優華語計畫,自110-1學期起開始推動。
九、國際學院以功能性學院增設,將於8月1日正式成立。
學務方面:
一、成立學輔中心:已於5月25日行政會議通過學輔中心設置辦法。將於6月19日校務會議報告,預計110-1學期正式啟動。
二、啟動「臺大學生『身心健康評量系統』的建立」研究,藉由系統建立,發展新生、大學部、研究生各階段需求對應量表,從入學追蹤到畢業,持續於不同學習階段填寫相同或不同量表。依據測量結果,於各學習階段,找出高關懷學生予以個人輔導。同時藉由了解學生需求,設計適合之活動,並提供學校執行政策之參考。
三、NTU aCARE(學習預警暨輔導追蹤系統)手動提報功能已於 5月初上線。
四、訂定「國立臺灣大學校內學生確診個案處理作業流程」、「防疫衛教1號懶人包」及「防疫衛教2號懶人包」,於5月24日校級防疫小組會議通過、5月25日於行政會議報告,並轉知本校防疫群組及張貼於學務處網頁。
五、畢業典禮:原訂於6月5日(六)於綜合體育館3樓主球場辦理,將延期至6月26日採線上方式辦理。活動主軸規劃為「實踐永續 驅動未來」。
六、執行「國立臺灣大學校園餐廳豬肉牛肉食品品質管理計畫」,強化餐食場所肉品來源產地驗證及標示之實地查察項目:原產地標示、肉品原產地證明文件、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原產地標示。自110年3月2日起,每週抽檢校園內餐食攤位10家之販售肉品內乙型受體素。至5月14日止已抽驗110件,檢驗結果均未檢出全數合格。
七、學生防疫紓困,依據教育部紓困方案,提供「緊急紓困助學金」及「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助」,以協助因疫情影響經濟之同學;訂定「國立臺灣大學補助清寒僑生及國際生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費用辦理原則」,補助109-2學期教育部專案申請入境之新生、復學生及交換、訪問或修習雙聯學位返臺之清寒僑生及國際生;訂定「國立臺灣大學住宿學生防疫安置費用補助計畫」,協助因接觸確診個案或疑似症狀接受採檢之住宿生,轉置合適住宿地點進行居家隔離或自主健康管理,並補助其住宿費用。
總務方面:
一、推動客座學人宿舍結合校外飯店式公寓合作專案:為提供本校客座教授及國際學人舒適優質的住宿服務,特與校外住宿旅館業者洽談合作方案,提供飯店式管理服務及多樣住宿類型供符合資格之客座學人入住申請,已完成與3家業者簽訂合作契約,並訂定校外飯店式公寓租賃申請分配要點,於110年3月24日起開放租賃申請。
二、推動電子公文系統支援居家辦公,開放臨時憑證簽核功能,緊急支援各單位線上簽核作業,並配合主計室開放本校計畫助理人員可於公文系統,辦理電子公文線上簽核報支薪資,以維持校務運作。
三、推動臺靜農故居紀念建築修復再利用計畫,已依110年2月26日「臺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第134次會議」紀錄修正計畫書後再提送文化局,於4月22日業獲文化局同意核准。為精簡本案作業期程,已同步進行規劃設計暨因應計畫監造技術服務委託。為配合募款經費,未來工程執行將採二階段方式,第一階段本體修復工程需控制於111年11月完成;第二階段完工日期暫依建築師表訂日期(於112年9月)完成。
四、推動貸款興建教職員宿舍計畫:6案貸款興建教職員宿舍工程已取得建造執照,俟工程決標確認工程費用及貸款方案後再提宿舍委員會討論。基地2已完成捐贈契約簽訂,捐贈方進行估價作業中。另辦理11筆校外土地貸款興建宿舍,已完成可行性評估報告,並經總務處110年5月4日審查會議討論後,擬續提送教職員宿舍委員會討論。
五、由臺北市政府委託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執行「溫羅汀日式宿舍調查研究及再利用可行性評估」案,其涵蓋範圍恰為本校當代文化中心區塊,故除於研究期間積極配合及掌握進度外,具體作為擬待調查研究結果提出再利用方向之可行性評估後進行。
六、新建工程方面,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辦理外牆及室內裝修等工項,工程實際進度達88.33%。禮賢樓(卓越聯合中心)新建工程:室內裝修工程已結案。人文大樓:2樓結構體工程進行中,土建標進度61.7%,機電標進度2.1%。學生宿舍新建工程:統包工程採購案預計7月29日開資格標。農業試驗場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已決標。卓聯地下劇場工程已提送細部設計修正版。
研究發展方面:
一、為減少計畫主持人填具校內表單作業及用紙減量,並簡化產學合作計畫審議程序,業於110年3月23日以校研發字第1100016045號函公告科技部計畫校內申請流程之簡便措施。
二、為簡化整合各項新進教師補助之申請流程(創始研究、創始計畫及空間建置等經費),110年起到職之新進編制內專任教研人員,可逕自MY NTU教職員專區,使用計中帳號登入「新進教師創始經費補助」系統進行申請;110年2月到職新進教師申請創始經費補助共9件,總金額為765萬元。
三、109學年度第2學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審議通過新申請案25人(補助期間110年3月至7月),續領案223人(補助期間110年2月至7月),總金額23,408,000元。另修正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已於4月29日發文公告。
四、教育部大專校院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標竿計畫,本校推薦12領域申請案,經該部初審以及簡報審查後,核定通過語文學、法律學、心理學、社會學、政治學、經濟學、圖書資訊學共7案,總補助金額為2,760萬元。
五、本校衍生新創亮點:有重大進展如台灣奈微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全球首次可以量產矽光子中紅外光源與極寬光譜偵測晶片,性能超越化合物半導體光源,而且是全世界第一家感測IOC設計公司;智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開發創新的Jubo長照機構數位化解決方案,首創完整整合IoT推車、智慧護理系統、智慧管理/決策輔助系統的照護平台,目前已攻進全臺12間長照機構,一千三百個床位採用,是臺灣首屈一指的智慧照顧平台。
六、本校110年度截至110年5月18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1,544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32億4,031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國際學位生兩梯次總計1,341人申請,包括學士班411人、碩士班747人、博士班183人,較去年成長55.75%。
二、強化國際招生,深耕重點姊妹校,客製化辦理專場線上說明會以吸引菁英學生,並善用招生管道,積極參與各項線上招生活動,如:澳洲雪梨大學線上教育展、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線上分享會等。也積極爭取外部國際化資源,提高專案獎學金名額,以鼓勵來本校就讀。
三、推動國際學生照顧輔導,已於博雅教學大樓1樓及圖書館地下1樓設置共3間穆斯林祈禱室並開始啟用。另國際生第二導師專案已召募20名中、外籍教師加入此專案,將對55名提出需求之國際學生進行輔導協助。與懷恩堂合作辦理接待家庭專案,端午節假期原已媒合22組,後續將依疫情狀況評估執行方式。
四、規劃並宣傳2021國際視野培訓工作坊(2021 Global Vision Workshop),預計於7月13日至15日舉辦,本次課程將邀請5位臺大教授授課,內容包含:後疫情國際經濟發展、東亞國際關係、全球創新的原理與實踐、全球化浪潮與發展、國際發展V.S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及國際非營利組織分享。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自110年2月1日至110年4月30日,共計新臺幣24,035,277元及美金229,256元,均委請主計室依指定捐款用途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依投資管理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年度投資規劃。
(一)長期投資計畫:經濟雖已從疫情低點緩步回升,惟自5月中國內疫情轉為嚴峻,國內各項經濟活動受到極大限制,仍須觀察自國外疫苗取得數量與國內疫苗開發進度、中美貿易戰等政經情勢,持續注意各國貨幣政策是否持續寬鬆、原物料與運價等,另因應低利率與永續環保趨勢,增加資金配置至配息穩定與具ESG特性之股票、ETF與基金,並處分漲幅已高之標的,以確保獲利及滿足永續基金付息需求。
(二)中期資金投資計畫:穩定安全為首要考量,中期資金以臺幣長天期定存為投資標的。
(三)短期資金投資計畫:以臺幣短天期定存與國內貨幣市場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在考量風險、規模與績效等因素後,目前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共6檔,以利短期資金操作,減少閒置資金與增加利息收入。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推動專責教學專案計畫教師,共計20名。STEM基礎學科7名、程式設計5名、全英語專班3名、全英語碩士學位學程4名及共教中心1名,110學年度第1學期預計起聘10名,其餘名額刻正積極辦理徵聘。
二、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體育課配合校方防疫規定,全面採遠距教學至期末,並研議線上教學與期末評量相關配套措施,同時協助所有專兼任教師實施遠距教學相關事項。
三、「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採申請制,依計畫規定辦理審查作業,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共補助109門課程(129個班次),含討論課程30門、實習課程9門、一般課程59門、語文類課程9門、大班授課2門,核定補助之教學助理人數共計287人次。另外關於基本能力課程、新生講座課程或個別課程之需求,亦有補助教學助理共計58人次。
四、首辦2021統計應用論文獎,為鼓勵本校研究生積極參與統計理論之學術研究與實務應用,培養剖析及解決實務問題之能力,於110年4月首次舉辦論文獎,並依學士組、碩士組、博士組進行總決賽口頭報告。惟受疫情影響,原定於110年5月14日舉行總決賽,將視疫情發展擇日辦理。
圖書館方面:
一、建置臺灣大學博碩士論文系統(NTU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Repository,簡稱NTUTDR)於110年6月上線,以系統化的方式管理與典藏已授權予本校的博碩士論文資料。自主開放論文使用,提升機構典藏價值。
二、舉辦利用指導講習課程:為國際生開設以英語授課的圖書館利用課程「F.I.R.S.T. Workshop in NTU Library--Foreign students must learn: Information, Research & Search Technique」本學期共計4場次,內容包含SLIM、EndNote、Web of Science、與Sage Research Methods等研究資源。目前已完成2場課程。
三、拍攝「一分鐘充電站」系列短片,於YouTube頻道每週四推出新影片,藉由簡短的1至2分鐘短片精華,介紹圖書館各種資源,有效率幫助師生善用零碎時間創造學習價值。本學期增加25支短片,YouTube頻道截至110年5月10日訂閱人數共1,792,觀看次數達46,131次。
四、配合教育部函示調整本校學位論文授權書,將依授權對象分為學校、國家圖書館及資料庫廠商個別簽署,並於繳交論文同時提交授權書。
五、跨界合作推展藝文活動,包括:書法特展-由楊儒賓教授擔任策展人,展出45件20世紀早期日本漢學家的書法墨蹟與手稿。舞蹈表演-配合雲門舞集5月1日於圖書館階梯廣場進行之戶外展演活動,於4月28日午後電影院播放雲門舞集作品《關於島嶼》,藉由活動話題性推廣相關主題館藏。音樂分享-5月6日於日然廳舉辦《留聲曲盤中的臺灣──聽見百年美聲與歷史風情》新書分享會。繪畫展覽-5月12日至5月18日與雅風畫苑合辦「宇荷芳霏—胡宇基九十回顧展」。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推動電子表單開發平台,研發處新進教師經費補助申請系統預計第二期加入英文版介面、行政端線上簽核及系所查詢介面;總務處底價預計金額分析表系統業已上線,更因應疫情防疫政策迅速開發訪客及工作證登錄系統,以及遠距離異地辦公需求開發會議投票表決系統等,電子表單平台可迅速及方便開發小型辦公系統以供行政同仁使用。
二、SSL VPN校外連線服務支援防疫期間遠距上課、異地/居家辦公,基於提高全校防疫措施等級,校內教職員生透過SSL VPN校外連線服務需求大增,已緊急因應向原廠申請臨時使用授權,並配置IP位址區段。
三、網路電話支援遠距辦公需求,自110年5月提升防疫措施,逐步實施異地/居家辦公,為了持續辦理公務,計中提供網路電話服務,可以免費接聽桌上分機及撥打校內電話,讓重要業務不中斷。110年5月12-21日網路電話申請數量,共約713個門號,包含與桌機同號(可共振接聽)及純網路電話。
四、電子郵件系統更新:微軟公布重大嚴重漏洞,緊急更新所有伺服器,並利用微軟所提供之檢測工具完成安全驗證;變更及移轉職員信箱資料庫架構,從單顆磁碟區轉為多顆磁碟區,以分散備份負載,並持續規劃下階段教師信箱資料庫之移轉,提升電子郵件系統的穩定性與安全性。
五、規劃、建置與管理本校校園無線網路服務,為解決校園無線熱點問題,計中於109年底導入WiFi 6(802.11ax)的無線網路規格來解決校園面對的熱點問題。WiFi 6(第六代)最佳傳輸效率是WiFi 5(第五代)802.11ac(1.2 Gbps)的4倍。已建置無線專用防火牆(Carrier-grade NAT),屬於電信等級防火牆,網路頻寬可達10Gbps,提升校園無線網路服務品質。至110年5月14日止共有3,314顆無線基地臺(AP)。另計中網路組自110年1月13日起,提供全校無線網路服務即時統計資訊,內容包含校區即時資訊、建物即時資訊及流量即時資訊。經統計全校無線網路同時最多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約為19,000人(無線裝置數)。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1006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1006A1)存查。
貳、確認110年3月20日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10年3月20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情形報告(11006B)存查,94~109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1006C)存查。
學輔中心陳士元主任補充報告:簡報109122案有關學習調整制度。(簡報檔如11006F3.pdf)。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王主任秘書根樹報告:
程序委員會報告請參考會議資料夾06-各單位書面報告19.程序委員會。
本委員會於110年6月2日召開會議,安排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10年5月28日,計收到2件同意案、1件報告案及8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6件及代表連署提案2件。經委員討論後,109215、109217案改列為第2、3案,109214、109216案改列為第4、5案,其餘提案順序不變;程序表修正通過。
因疫情關係,本次校務會議以使用Webex線上會議召開,輔以臺大投票系統進行投票,「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線上會議作業規範」經本會討論後修正通過,並請秘書室依委員意見參照辦理。(補充說明:該規範已於會前以電子郵件寄送出列席人員)。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此外,依109年3月21日校務會議決議,禁止校務會議中進行直播。
二、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專案報告:
(一)「臺大紹南基地A、B、F、G區」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案:醫學院附設醫院王亭貴副院長簡報(簡報檔如11006F4.pdf)。
(二)「雲林分部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案:雲林分部籌備小組黃瑞仁召集人、大林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張國松建築師簡報(簡報檔如11006F5.pdf)。
肆、同意案
一、編號:109210
本校「第18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17屆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第16屆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聘任委員(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為當然委員)。
(一)校長提名:徐婉寧教授(法律系)、賴喜美教授(農化系)、陳佳慧教授(護理系)、陳明汝教授(動科系)、古允文教授(社工系)、陳奕君教授(光電所)、邱靜雯副教授(化學系)、王皇玉教授(法律系)、林奇秀教授(圖資系)、陳俊任副教授(生技系)、胡淑君組長(教務處)、王漢旺工友(學務處)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二)學生委員:因疫情關係,尚待補選,依性平會決議,新委員選出前由前屆委員延任。
決定:本案同意。
二、編號:109211
本校稽核室稽核人員,業經校長提名稽核室主任由法律學系林仁光教授及稽核人員由陳冠至先生擔任。
決定:本案同意。
伍、報告案
一、編號:109212
稽核室報告:檢具本校109年度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1份(附件1),提會報告。
說明:
(一)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6條,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應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教育部備查。
(二)本案業經110年4月16日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0年度第1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
決議:109年度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報教育部。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109213
進修推廣學院提:本校「進修推廣學院設置辦法」第四條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進修推廣學院設置辦法」第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四條 本學院置院長一人,掌理院務,由校長聘請本大學教授兼任之,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副院長一人,由院長薦請校長就校內具副教授以上資格者兼任之,協助院長統籌院務,其任期與院長同;必要時得聘請專業經理人,協助院長推動行政業務。
二、編號:109215
創新設計學院提:創新設計學院申請於111學年度增設「創新領域學士學位學程」。
決議:照案通過。創新設計學院於111學年度增設「創新領域學士學位學程」
三、編號:109217
國際學院籌備辦公室提:國際學院籌備辦公室申請於111學年度增設「智慧醫療與健康資訊碩士學位學程」
決議:照案通過。國際學院籌備辦公室於111學年度增設「智慧醫療與健康資訊碩士學位學程」。
四、編號:109214
楊子昂等提:為促成校內人權建物之完整,於本校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上「三一矮牆」設置說明性文字「紀念一位堅決抵抗國家暴力的勇者」,提請討論。
本案討論後[註1],經線上投票,以贊成74票、反對64票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於本校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上「三一矮牆」設置說明性文字「紀念一位堅決抵抗國家暴力的勇者」。
註1
12時3分黃瑋程同學提「停止討論」動議,經線上投票,以贊成128票,反對4票通過,停止討論。
五、編號:109216
楊子昂等提: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設置說明牌。
本案討論後[註2],經線上投票,以贊成81票,反對42票,通過以下決定:
本案文字部分過於繁瑣,不適合在校務會議討論,請同意交由校規小組就說明牌文字再做討論。
主席宣布:請校規小組召集總務處、學生會及相關教師代表,彙集大家意見並參考本校解說牌的作法,提出適當文字內容,再送校務會議確認。
註2
原提案:於本校陳文成紀念廣場設置說明牌(如附件4)。
12時59分馮燕教授提修正動議:說明牌文字內容依校規小組討論過之版本。
13時15分黃瑋程同學提再修正動議:以學生會原提案文字為準,若技術上文字無法完全置入說明牌,由執行單位向提案人討論文字刪減,並授權後續處理。
13時34分羅清華副校長提請主席裁示:「本案文字部分過於繁瑣,不適合在校務會議討論,請同意交由校規小組就說明牌文字再做討論」。
六、編號:109218
陳銘憲副校長室提:本校向教育部申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創新計畫」。
決議: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創新計畫書(草案)—國立臺灣大學」。
七、編號:109219
人事室提: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一、二十四、二十七、二十八、三十二、三十五、四十五條之一、四十六條之一、四十六條之二、四十六條之三、第二十四及三十二條附表二、第四十一條附表五修正案。
決議:
(一)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一、二十四、二十七、二十八、三十二、三十五、四十五條之一、四十六條之一、四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十一條 本大學設置下列行政單位、主管:
一、教務處:置教務長一人、副教務長一至二人,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學發展及其他教務事項。
二、學生事務處:置學生事務長一人、副學生事務長一至二人,掌理學生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學生全民國防教育及兵役行政[軍訓]、學生職涯[就業]輔導、僑陸生輔導、衛生保健及醫療、學生心理輔導、學生活動中心管理、學生住宿服務及其他輔導事項。
三、總務處:置總務長一人、副總務長一至二人,掌理文書、事務、出納、營繕、保管、採購、經營管理、教職員住宿服務[、警衛安全]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研究發展處:置研發長一人、副研發長一至二人,掌理學術研究之規劃、推動、研究計畫、技術移轉、產學合作、研究倫理審查及其他研究發展相關事項。
五、國際事務處:置國際事務長、副國際事務長各一人,掌理國際合作交流事務之統籌管理、國際學生之招生及輔導、外籍學者之來校協助等事項。
六、財務管理處:置財務長一人,掌理財務規劃、資金調度、募款及新事業開發、管理、投資等事項。
七、圖書館:置館長一人、副館長二人,辦理蒐集典藏教學研究資料,提供資訊服務等事項。
八、秘書室:置主任秘書一人,辦理議事、公共關係、校友聯絡及綜合業務等事項。
九、稽核室:置主任一人,負責校務基金各項內部控制稽核業務事項。
十、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負責提供教學、研究、行政等所需之計算機設備、網路及通訊服務等事項。
十一、出版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負責編輯出版、銷售發行學術出版品及智慧財產權諮詢服務[出版學術著作及期刊業務]等事項。
十二、環境保護及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中心副主任一人,負責環境保護、職業安全、[及]職業衛生及警衛安全等業務事項。
前項副主管之設置依教育部「大學一級行政單位設置副主管認定基準」規定辦理。
本大學因協助教學、研究、推廣業務之需要,得經校務會議決議設各種行政中心。
第二十四條 本大學各行政單位得設組、分處、室或中心[分單位]辦事,各組置組長一人,各分處、室或中心置主任一人[各置組長或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其設置詳如本規程附表二「國立臺灣大學組織系統表」[分組名稱、分工、人員資格等,另依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規定訂定,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本規程附表二經行政會議通過,送校務會議備查,並報教育部核定。
組長、主任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組長並得[或依公立學校職員職務列等表之一規定]由職員擔任之。
第二十七條 本大學設共同教育中心為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置中心主任、中心副主任各一人,教師、職員若干人,負責本大學共同必修課程、通識教育、體育教學及師資培育等課程之規劃、審核[通識教育課程之規劃、審核,共同必修課程之審核、體育教學及師資培育等]相關事項。
因應體育教學與研究、體育活動、體育場地設備管理及其他體育事項之需要下設體育室,置主任一人,教師、運動教練、職員若干人。為辦理中等學校教育學程有關業務之需要下設師資培育中心,置主任一人,教師、職員若干人。必要時,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經校長核可後增置副主任一人。
[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於必要時,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經校長核可後增置副主任。]
第二十八條 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中心主任,由校長自本大學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中擇聘之;中心副主任由該單位主管於教師中擇一報請校長聘兼之。
中心主任任期四年,得連任一次。
中心副主任應隨同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中心主任去職。
第三十二條 本大學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校級研究中心得設組、分處、室或中心[分單位]辦事,各組置組長一人,各分處、室或中心置主任一人[各置組長或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其設置詳如本規程附表二「國立臺灣大學組織系統表」[分組名稱、分工、人員資格等,另以「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訂定之,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共同教育中心下設之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大學各單位所置職員,其職稱如下:
一、一般人員:專門委員、秘書、技正、組長[、主任(分館)]、編審、專員、輔導員、社會工作師、組員、社會工作員、技士、獸醫師、助理員、技佐、辦事員、書記。
二、醫事人員:醫師、藥師、護理師、營養師、醫事檢驗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放射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護士。
運動教練、稀少性科技人員及專門職業法律所定專業人員之聘用,得不受前項職稱之限制。稀少性科技人員應依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辦法第十條第二項「本辦法九十年八月二日修正施行後,公立大專校院不得再進用資訊科技人員;其於修正施行前已進用之現職資訊科技人員,得繼續留任至其離職為止,其升等仍依本辦法原規定辦理。」規定辦理。
第一項所定職稱之職等,依考試院所定職務列等表規定。
本大學各級附設機構職員職稱,依其組織規程訂定之。
(共同教育中心中心會議)
第四十五條之一 非屬學院教學單位之共同教育中心設中心會議,議決該中心之重要事項。其組成、審議事項與議事規則,由該中心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教務處之各種委員會)
第四十六條之一 教務處因規劃、協調、改進、推動與評鑑全校教務相關事項,得設各種委員會。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教務長就專任教授或研究員中聘兼之。
(研究發展委員會)
第四十六條之二 研究發展處因規劃、協調、改進及推動整合研究資源等需要,得設研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就專任教授或研究員中聘兼之
(二)新增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二條附表二「國立臺灣大學組織系統表」。
(三)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一條附表五「國立臺灣大學校務會議各種委員會及專案小組系統表」刪除「校產清理委員會」。
主席宣布:原擬新增之第四十六條之三先保留,110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再把修正文字提出,並附帶詳細的有關法律相關規定說明。
(共同教育委員會)
第四十六條之三 共同教育中心因規劃、協調與改進共同必修課程、通識教育、體育教學及師資培育等課程,得設共同教育委員會,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就教授或研究員中聘兼之。
八、編號:109220
財務管理處提: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七]十二人至十五人,校長、副校長一位、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財務長、主計主任為當然委員,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另應有學生代表一人,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業人士擔任。
柒、臨時動議(無)
捌、散會(下午3時21分)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1006A
國立臺灣大學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1006A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11006B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1006C
94~109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21-03-20 |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 國立臺灣大學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0年3月20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博雅教學館101教室
主席:管校長中閔 紀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應到代表總額170人,實到130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列席人員:18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0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7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5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簡報檔如11003F1.pdf、11003F2.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推動未來大學是以學習者為中心的開放式大學,已召開3次跨單位工作小組會議,討論領域專長與不分系、探索學習計畫、產業學苑等等之策略與做法及相關輔導,如設置學輔專員、Academic advisor、業師之構想與分工。
二、啟動教職員工全人關懷服務方案第一階段計畫,包括提供全套健康檢查,由好心肝基金會連續4年每年提供900個名額,供全校專任教職員接受愛心健檢服務,配套個案管理機制,於同仁健檢完成後,視需要協助急重症就醫、亞健康管理,及提供平時健康促進之各類活動資源。另推動平時健康促進服務計畫,由華人心理治療基金會自週一至週五,10-22時以0800免付費電話或E-MAIL提供同仁初談、預約面談,包括心理、法律、醫療等專業諮詢服務,今年2月已上線。在第1季也提供2場聯合健康諮詢、1梯次團體運動班、1場運動講座、2場休閒體驗、2堂藝文通識課,專屬網站及line@官方帳號建置,第2季除持續原有服務外,將再提供影展、資源主題展、行動博物館、物理治療、個人健身教練等服務,全方位促進同仁身心健康。
三、創新創業推動情形:
(一)創意創業中心:110上半年合計共有44個新創團隊加入臺大創創。
(二)創新設計學院:
1.設計思考工作坊:教學發展中心為提升新進教師與相關行政同仁之創新思維,特別與D-School合作設計思考工作坊,希望能激發成員的創新教學動機,並將此模式融入未來的教學過程中。
2.跨域交流及合作:
(1)教學發展中心:持續創新教學研究與實驗之合作,後續將共研未來大學行動方案之校學士計畫及其他相關計畫。
(2)Ha how好學校:擔任「驅動知識生態系論壇」專題演講講者,分享體制內突破邊界的創新教育。
(3)上學之why Podcast:與談關於臺大的未來大學計畫,除了介紹未來大學的規劃,並藉此鼓勵對高等教育的變革有熱誠和興趣之士,一起在生活中、學習時做出改變,大家都可以是未來大學的一員。
(4)為臺灣而教(Teach for Taiwan,簡稱TFT):因未來大學新創論壇交流而進一步與TFT及「教育創新合作社」(Education Colab)相互參訪,希望透過更多對話,發現與帶動更多合作的可能性。
(三)國際產學聯盟辦公室:
1.累積新增會員數已達78家。
2.與臺大產學合作總中心、臺大生技中心及BioGroup生技人才交流平台共同舉辦「臺大智財與創新創業講座」,主題為「全球新創趨勢及臺灣的機會與挑戰」,就國內外新創未來趨勢進行分享和交流。
3. NTU-MIT Consortia大聯盟:新一期計畫之國際鏈結重點目標,於110年3月正式展開。T4 GIP平台聯盟規劃在臺灣及國際共同招募會員及提供會員加值服務,期望透過與MIT合作,引領聯盟會員與校內研究團隊共同進行國際合作、尖端研究及新創投資。
四、召開數次校安緊急應變小組會議,強化學生身心輔導措施,由副校長召集,小組成員包括學務處、教務處、總務處、秘書室、環安衛中心、學生會與研協會會長、學代會議長等,以共同討論各項輔導政策,並定期追蹤檢討,如:擴充學生心輔中心人力與空間及增加諮商時段、設置校園安心專線、辦理各學院安心講座系列、擴增保健中心身心科門診時段、追蹤檢視學校建物防墜措施等,均已獲得具體成效。
五、進行2020年大學社會責任(USR)報告書規劃與編纂,檢視本校因應新冠肺炎相關防疫措施、教學、研究、服務、治理各面向成果,整合相關策略作為與貢獻,帶動校務永續發展。持續推動永續校園治理計畫,強化NTU SDGs網站之網頁服務功能,建立SDGs相關研究、教學、人力資料標籤化作業程序,以進行跨域整合的循環應用效能,增強本校社會責任影響力。另為規劃本校碳中和路徑,搜集國外大學的減碳手段,評估這些減碳手段在臺灣執行的成本效益,並擬議本校碳中和評估方向與作為。
六、推動運動場館網路訂位及售票系統優化作業,檢討體育場館管理機制及提升服務效能。
七、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竹北分部: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及竹北分部校門案都審報告書已函送掛件,細部設計已進行初稿工作會議,由建築師事務所依審查討論內容修正。竹北分部之碩士在職學位學程包括工業工程所-跨領域整合創新碩士在職專班、進修推廣學院-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PMBA)、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PMLBA)、生物科技管理碩士在職學位學程(PMBM),學生總人數約220位。另因應竹北地區家長與學生需求與建議,本著教育推廣與友善校區周邊環境的理念,擬規劃設計暑期國中與高中科學主題活動。
(二)雲林分部:爭取設立國家級高齡醫學暨健康福址研究中心案,本校與國衛院陸續召開籌備會議及參加由行政院所召開「高齡健康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規劃案」與「臺大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院區二期醫療大樓擴建計畫」跨部會協調會議。決議由三方共同合作開發,衛福部出資,國衛院興建營運,臺灣大學提供土地租用。110年1月5日教育部召開「臺大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院區二期新建工程」計畫書審查會議,會中決議正式更名「臺大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醫院醫療大樓、綜合大樓及醫護宿舍新建工程」。新設虎尾醫院之先期規劃構想書業經本校109學年度第3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雲林分部球場興建案預計於110年3月26日臺大醫院雲林分院17週年慶時辦理揭牌啟用典禮。另「植物醫院雲林分院」109年累計執行植物醫學診斷服務諮詢窗口案件共計310件,輔導面積為175.7576公頃;辦理農業技術諮詢講習會共8場,總計輔導學員數848人次;完成植物醫學知識問卷調查535件;設置植醫診斷服務窗口13處。「動物醫院雲林分院診療中心」109年累計執行家畜類:抗體診斷服務3322件,駐場疾病防治及診斷技術服務共28場,組織病理診斷、分子生物診斷、微生物分離鑑定及藥物敏感試驗共1938件;禽類:組織樣材病理診斷41件;水產組織樣材病理診斷10件。
八、今(110)年杜鵑花節活動為減少大型群聚活動,取消舉辦社團博覽會,開幕式與學系博覽會改採線上直播辦理,於3月6日上午8:45起揭開序幕,以直播方式輪流播放各學系之介紹,現場並有負責該時段之各系學生或老師代表於線上即時回覆相關詢問。杜鵑花況與其它相關活動亦詳列於杜鵑花節專網上。
九、本校畢業校友人數約30萬2,506人,校友證目前已發行11萬5,007張,持續提供應屆畢業生及校友重聚辦證優惠。協助籌備B76三十重聚、B71三五重聚、B66四十重聚將分別於110年10月、6月、11月舉辦。另優化校友資訊系統,將與各相關單位透過系統介接、資料移轉及交換,維護校友資料庫;同時透過功能開發,統整校內資源及服務項目,以提供校友便利操作方式,進而吸引校友主動更新聯絡資訊,提升本校校友資料正確性及有效性。
教務方面:
一、推動安心就學方案:
(一)受疫情影響無法入境學生,其選課、註冊繳費、修課、請假均得以專案方式辦理,因疫情延長休學或延長修業年限,延長之學期不計。
(二)為能維持學生受教權,請老師視課程教學內容,提供無法入境或因檢疫無法到課學生,遠距非同步或同步等彈性上課方式。
(三)無法入境學生可修習臺大系統學校提供之開放式線上課程,修課者至少須修習1學分或合併至少1學分之課程。
(四)無法入境學士班學生僅需繳交學分費,碩、博士班學生僅需繳交學雜費基數。
(五)提供尚未放棄出國交換/訪問學生選課權益,若於110/3/22尚未收到學生放棄出國之公文,則刪除其選課紀錄。
二、電機資訊學院申請增設「智慧聯網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案業於110/2/1報部;體育室申請增設「國際體育運動事務學士學位學程」、理學院申請增設「統計與數據科學研究所(碩士班)」、創新設計學院申請增設「創新領域學士學位學程」及國際學院籌備辦公室申請增設「智慧醫療與健康碩士學位學程」等4案,已於3月15日報部;醫學院藥學系申請增設「藥學系博士班產學研發組」學籍分組及電機資訊學院電機工程學系申請增設「電機工程學系博士班資訊安全組」學籍分組等2案,已於3月8日報部。
三、110學年度招生
(一)學士班:繁星推薦入學招生名額共360名,個人申請入學核定招生名額為1,629名,加計醫學系(公費生)12名,共計1,641名,外加名額原住民生36名及離島生30名(澎湖離島16名及金門離島14名),第一階段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負責檢定及篩選作業,110/3/31公布符合第一階段篩選名單,第二階段由各大學自行負責指定項目甄試。本校指定項目甄試期間:110/4/14-25,包含4項方案,將於110/5/7放榜:
1.辦理共同考試,降低筆試衝堂:110/4/17-18二天辦理醫學院、工學院AB二群、電機資訊學院之共同試題筆試,考生成績分送該學院採計之學系使用。
2.提供口試時段登記,降低口試衝堂:由臺大校方建置「口試時段登記分配系統」,考生登記口試時段志願序,減少口試衝堂情形。
3.辦理校內聯合預分發:每位考生參與校內聯合分發系組至多正取一系,並保留該正取志願序前之全部備取,減少考生重覆錄取占缺,考生也能獲得「較佳名次」或「由備取變正取」。
4.弱勢生特設「希望組」共7組44個名額:招收110年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已核定為特殊境遇家庭、新移民子女、就讀偏遠地區高中之考生,除庚組(醫學系)外均採計學測及審查成績,希望組各組均未參加校內聯合分發,各組錄取結果將予保留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開放考生登記分發志願序。
另110學年度本校首度辦理國防學士招生,核定16學系招生名額計17名,將於110/5/7公布錄取名單。
(二)碩士班考試招生名額為1,675名,報名人數共15,797名,較109學年度(14,564)增加1,233名。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名額為404名。博士班招生名額為580名。109學年度學士暨碩士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共計152名,較108學年度增加1名。110學年度碩、博士班甄試錄取新生共計有334名錄取生提前入學,其中碩士生267名、博士生67名,分別較109學年增加66名及19名。
四、為促進國際交流、課程精實及自主學習,本校規劃自110學年度起,學期上課週數自18週調整為16週。本案已於108/12/23召開學生代表座談會、109/12/15及12/25分別於校總區及醫學院辦理全校教職員生說明會,並經行政會議通過。
五、有關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教學創新推動109年度計畫成果報告及110年度計畫書審查作業,已請各學院及中心依審查意見修正110年度計畫書。為不影響各項業務之推展,業於109/12/1暫核定各學院教學創新推動計畫經費,未來將依教務處獲配經費數及審查結果,另函知各學院及中心本(110)年度總核定數。
六、推動領域專長課程模組,鼓勵跨院跨域學習,第一波徵件,全校34學系參與,共提出145個領域專長,第二波預計6月徵件,開放研究所、學院、校級教學單位提出申請。另自109學年度起實施學士榮譽學程,提供學生及早研究與深化本校學習的管道,已通過醫技系、經濟系、社會系、財金系4個學系提案。
七、數位教與學環境提升與優化:NTU COOL於2月完成Canvas系統進版,提供教師「自行複製過去COOL課程」功能與操作說明與協助複製CEIBA課程內容服務,共計819門課程使用。綜合教學館21間教室安裝自動課程錄播系統並與NTU COOL串接,共計39門課程申請錄播服務。兩間未來教室(綜合401與博雅406)共計安排21門課程、合計58授課時數;另持續追蹤協助院系所建置未來教室,幫助各單位設備升級。另規劃英文版之線上課程選課平台,並於選課系統增加授課教師標註提供線上課程欄位。
學務方面:
一、規劃增設學輔中心及學輔專員,於學生學業及專業指導之外,多一層防護諮商資源,強化校園初級預防工作,落實校園關懷文化,建立學生輔導關懷的前哨站,透過學輔專員駐點服務,協助應變學生生活輔導相關的種種課題,提升學生輔導網絡維度及細緻度。為推動本案,除與學院及學生代表交流座談徵集意見外,並成立學輔專員專責小組委員會,已召開第1次會議,擬訂學輔中心(Center for Student Well-Being)設置辦法,據以辦理中心各項方案與活動。
二、規劃導師制度精進方案,已進行各院系所導師制度問卷調查,並與學生代表座談及辦理關懷導師交流座談會,蒐集相關意見和建議;另訂於3月25日舉辦各系所主管座談會。初步擬定精進方向包括:推動各系所設置關懷導師、強化導生綜合資料系統功能、補助各系所辦理導師制度創新及學生關懷輔導方案等。
三、推動高教深耕提升高教公共性與協助弱勢等計畫:
(一)臺大夢田深耕輔導獎助計畫:撕去弱勢標籤的第一步,將原「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全照顧計畫」正式更名,開啟新篇章。全力輔導同學勇敢造夢、勇於深耕,築夢踏實。
(二)達成四大力跨域思維目標,透過六大類多元輔導機制,培養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具備領導力、就業力、身心力與文化力,引領學生勇於發展不同面向之生涯規劃,扭轉未來。
(三)推出7項創新方案,以支持年輕學子倡議自主規劃學習的冒險精神,及敦促學子正視身心健全的重要性與平常性。
(四)啟動輔導實踐研究,邀請專家學者進行輔導實踐研究,經研發處倫理審查作業程序後,邀集學生參與成效評估,研究結果將完善協助機制,進而調整夢田深耕計畫的下一步方向。
四、「國立臺灣大學校園餐廳豬肉牛肉食品品質管理計畫」已核定實施:
(一)管理層面:本校與餐飲廠商之合約內容,皆要求餐飲業者需遵守教育部、衛福部及本校膳食衛生安全管理辦法,符合膳食衛生安全規範,執行食材分流管理,落實豬肉、牛肉及其可食部位之原料原產地標示。違反規定者,可依本校規定立即議處。
(二)執行方式:強化餐食場所肉品來源產地驗證及標示之實地查察,並執行肉品含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抽驗工作。依風險等級,每週採樣10件,委送經衛福部認證之檢驗單位檢驗。每週公布前次查驗結果,執行1年預計達成各式樣本520件。3月上旬即有第一批受檢結果公布,不合格品項除公布廠商名單,並將結果通報政府權責管理機關,同時要求餐食廠商立即停售該項產品,並將該廠商列入「超高風險」名單,提高查驗頻率。
總務方面:
一、110年1月啟用車牌辨識系統取代抽取票卡人工計費模式,校總區暨水源校區各出入口已完成停車設備升級,並建置系統提供申請會員臨停優惠,提供多元行動支付、自動繳費機及悠遊卡等繳費方式。
二、推動臺靜農故居紀念建築修復再利用計畫,保留臺老師當時入住時存在之增建空間,計畫已於110年1月15日送文化局審查會議審查,並依會議決議修正,於2月9日複審,2月19日舉辦說明會,2月26日續送文化局「臺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審查通過。
三、貸款興建教職員宿舍計畫:6案貸款興建宿舍案工程基本設計已分別向建管處掛件申請建照,預定110年上半年辦理工程招標後正式動工。另通案辦理11筆校外土地貸款興建宿舍之可行性評估技術服務,預定110年上半年完成後一併提送宿舍委員會討論。
四、總務處與藝文中心、戲劇系共同推動執行「卓聯地下劇場工程」,已完成劇場初步設計,進入細部設計階段。
五、新建工程方面,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現正辦理外牆及室內裝修等工項,工程實際進度達82.6%。卓越聯合中心新建工程室內裝修工程已完成驗收作業。生物電子資訊教學研究大樓(學新館)已驗收完成與點交。宇宙學中心大樓新建工程:國家理論中心室內裝修工程已完工,並於去年12月完成驗收及結案。人文大樓:1樓結構體及鋼構工程進行中,土建標進度60%,機電標進度1.9%。學生宿舍新建工程於110年2月25日召開招標前評選會議。農業試驗場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報部審查修正中,並同步辦理技服招標作業。
研究發展方面:
一、為協助新進教師迅速建立獨立的研究環境及整合各項補助之申請流程(創始研究、創始計畫及空間建置等經費),110年起到職之新進編制內專任教研人員,可逕自MY NTU教職員專區,使用計中帳號登入「新進教師創始經費補助」系統申請,金額依學院及身分別一次補助。包含(一)空間建置經費(二)教學研究經費。109年依原模式辦理新進教師經費補助共為3類:(1)創始研究經費,補助共75件,總金額約1,713萬元;(2)創始計畫申請,補助共59件,總金額約1,680萬元;(3)專題研究計畫案,補助共48件,總金額約1,742萬元。
二、擴大核心群計畫,推動「核心研究群計畫:臨床合作型」計畫。鼓勵本校教研人員與附設醫院醫師共組團隊,跨領域研究新議題。110年度全校申請案共計35案(含1件加入現有計畫案),經初審及複審決議,補助20案(新申請19計畫案,共100子計畫,含1件加入現有計畫案),通過率57.1%,補助經費新臺幣7,780萬元。
三、調高遠學計畫補助金額,以鼓勵博士生赴國外移地研究,並因應科技部千里馬計畫1年補助金額由新臺幣60萬元調高為新臺幣90萬元,遠學計畫補助期間為7個月至1年,等比例調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52萬5千元以上90萬元以下(免稅)。另推動逕讀博班獎學金,109學年度達138人,較106學年度79人成長70%。
四、精簡校內申請科技部計畫流程,減少科技部計畫表單作業,簡化產學計畫之校內提案審議程序。產學合作總中心已完成業務簡介影片製作(含英文字幕),約6分鐘短片。未來將積極用於專利技轉及新創育成業務推廣和宣傳。
五、本校110年度截至110年2月19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1,106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21億4,317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110學年度第1學期國際學位生第一梯次申請,共計602名報名,較去年同期成長約26%,錄取283名。另本校辦理「109-2新冠協力專案」,共226名申請(含82名續讀生),224名錄取,213名註冊報到。
二、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9學年度全校出國學生總計221名:交換學生176名,訪問學生17名,短期/實習學生12名,海外暑期課程學生16名。
三、規劃於博雅教學大樓101教室外兩間房間,以及圖書館B1調整的空間改裝為祈禱室,預計於本學期結束前可竣工並啟用。另推動國際生第二導師專案,已有20名具熱誠之中、外籍教師加入專案擔任國際學生第二導師,進行第一階段配對作業。本專案全年開放,本校教師隨時加入國際生第二導師團隊,學生亦可以隨時提出申請第二導師,將視學生需求,持續進行配對作業。
四、本校於AEARU中提出之線上教室專案(Global Learning Initiatives Program)於109年第2學期首次開課,本校共開設3門課程。亦陸續與其他校內教師洽談110學年度課程開設相關事宜。
五、推動Minerva專案:Minerva學生因疫情無法來臺,故本校與Minerva 2021年之交流專案暫緩,採非正式學生交流,由Minerva主辦Sonder Play線上交流活動,兩校學生相互分享各自的生活與故事。擬於2021年下半年重啟實體交流課程與活動籌備。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自109年12月1日至110年1月31日,共計新臺幣24,728,029元及美金137,533.12元,均委請主計室依指定捐款用途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依投資管理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年度投資規劃。
(一)長期投資計畫:國內外經濟持續復甦,已開發國家已開始施打疫苗預期疫情將獲得一定控制,配合美國選後大規模紓困案通過、財政刺激政策持續施行與英國脫歐底定等,持續注意各國經濟情勢,將資金配置至具ESG概念與高殖利率之股票與基金,並處分漲幅已高、無成長性之標的,以實現獲利及滿足永續基金付息需求。
(二)中期資金投資計畫:穩定安全為首要考量,中期資金以臺幣長天期定存為投資標的。
(三)短期資金投資計畫:以臺幣短天期定存與國內貨幣市場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在考量風險、規模與績效等因素後,目前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共4檔,以利短期資金操作,減少閒置資金與增加利息收入。
三、修訂「國立臺灣大學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及研擬捐款修繕校舍空間之命名事宜。另配合3月臺大杜鵑花節,推動「臺大校園護樹計畫」,並舉辦《臺大故事我來拍》募款微電影徵選活動,依據不同捐款主題徵選「微電影」,用影像創意創造影響力。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規劃專責教學專案計畫教師,每週授課時數至少16小時,除9-10小時為開授全校性或全院性共同修習課程外,餘由主聘單位統籌。各主聘單位正積極徵聘作業中,預計於110學年度起聘。
二、新建風雨球場可行性評估案,已辦理評審會議並擇定符合資格之廠商,刻正辦理後續議價程序。決標後廠商需於60日內提出評估報告初稿,體育室續提報校發會初審討論。
三、協辦全校「教職員工全人關懷專案」之運動健康促進活動,定於3/10起辦理第1期8週教職員工運動健身課程、3/17舉辦運動健康講座,及3/15提供個別化運動諮詢服務。
四、因應當前雙語潮流趨勢,師資培育中心分別舉辦「雙語教學動起來~CLIL教學實務工作坊CLIL Teaching Practice Workshop」及「雙語教學動手做~CLIL即學即用教學實務工作坊」。研習活動邀請專業師資群闡述CLIL 課室語言應用,並邀請在教學現場積極實踐雙語教學著有成效助之實務教師分享雙語教學實踐經驗。
五、「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採申請制,本學年度第2學期共補助118門課程(127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32門課程、實作實習課程共14門課程、一般課程共63門課程、語文類課程共9門,核定補助之教學助理人數219人次;另外關於新生講座課程及兩門大班授課課程等個別課程之需求,亦有補助教學助理共計63人次。總核定補助之教學助理人數共282人次,分別為博士級83位、碩士級121位、學士級78位。
圖書館方面:
一、提升館際合作之優質服務,圖書館於109年度更換門禁設備讀取晶片之規格,更新為符合規格之感應式卡片,於本學期開放臺師大、臺科大師生改用感應卡片方式入館,取代原有條碼掃描,提升三校師生入館之便利性,強化臺灣大學系統之「三校圖書館一卡通用服務」。另圖書館之期刊文獻快遞服務(JADE),為支援校內師生學術研究,於今年評估開放「圖書章節文獻複印傳遞服務」,計價方式比照期刊文獻複印申請,擴大館際合作的服務範圍,便於師生更易取得國內外的研究資料。
二、營造紓壓與療癒閱聽氛圍,圖書館在總館1樓設立「輕閱讀區」,打造放鬆紓壓環境,並推出各類型館藏推介服務。於辜振甫先生紀念圖書館2樓設置舒適溫馨的閱讀空間,提供具情緒療癒之相關繪本及心理自助書,供學生閱覽,透過文字與圖畫的力量,協助學生釋放心理壓力與負面情緒,從中獲得解決心理困境的方法。
三、更新「臺灣大學網站典藏庫(NTU Web Archiving System)」,重新規劃及撰寫臺灣大學網站典藏庫系統,使歷經多年完整蒐羅的臺灣網站典藏庫能更有系統化的整理、檢索及呈現,以做為臺灣最大的學術研究圖書館為歷史、政治社會及文化的脈動留下發展流動的軌跡,也為史料研究者提供最好的見證史料。
四、與國家圖書館合作建構臺灣鏈結資源系統平台,以優化臺灣各圖書館的書目品質及控制,同時使臺灣的研究能量能更快速且直接的呈現給所有的研究者,預計於5月前完成第一階段主機平台的架設及測轉;8月將進行API撰寫及介接。
五、自2021年起與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CUP)簽訂Open Access(OA)期刊免費投稿協議,支援本校師生免費投稿CUP OA期刊(原單篇均價1,950元英鎊)。2021年起納入免投稿費的CUP OA期刊共計373種,主題涵蓋多元領域,逾七成收錄於具學術聲譽的SCIE、SSCI、AHCI引文索引資料庫。為加強宣導此服務,建置中英文說明網頁、製作OA概念短片與部落格文章,並辦理說明會及院系宣導,以廣泛週知並鼓勵師生以開放取用方式發表研究成果,期能進而提升本校學術能見度。
六、優化校內圖書代借服務:將現有代借系統整併至圖書館自動化系統中,以單一系統簡化申請及管理流程,將代借申請紀錄與預約紀錄整併,同時降低讀者及館員於異質系統操作上的負擔。
七、建置總圖書館24小時自助還書系統:規劃於110年5月讀者將可自行操作還書,且不受開館時間之限制,並與圖書館自動化系統即時介接,有效掌握還書紀錄,大幅提升圖書歸還之便利性,加強服務品質與維護館藏安全。
八、推動總博物館設置,展開設置總博物館籌備事宜,包含進行校內各系所文化資產訪查計畫、規劃臨時庫房、建立視覺識別系統和網站、規劃學分學程、舉辦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培訓活動等。並推動博物館群典藏管理升級計畫(第1期),向文化部專案申請動物博物館、植物標本館、地質標本館及校史館等4所成員館之典藏管理制度完備、典藏空間設備改善、藏品整飭與數位化等業務優化補助。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遠距教學系統設備升級:因應5G通訊發展及4K/8K高畫質時代來臨,以及臺大國際化、未來大學之目標,規劃提升遠距網路教學系統視訊服務品質,匯流統整各種格式資訊,並透過平台管理即時參與會議或教學課程,發展7x24隨處取用(U-Learning)之學習環境,增進國際課程教學互動與國際交流合作。設備升級為4K/HDMI,以符合國內外高解析度內容訊號傳輸規格,主要更新項目為4K電視牆、4K HDMI矩陣、4K/NDI專業導播機(含直播及錄製系統)、遠端/語音環控系統、HDMI資訊講桌、網路機櫃等,109-2學期正式啟用。
二、電子表單開發平台由計資中心內部推展試營運,逐步向各單位推廣,已開始使用的表單有2組,包括中心內部工作月報表及資安檢核表,協助其他單位開發完成並上線使用之系統有2組,分別為學務處生輔組的109傑出導師候選人調查表,和研發處企劃組的新進教師創始經費補助系統。
三、建置本校中英文網站製作平台,發展全校跨院系所網站內容知識整合管理平台(CMS),網站風格趨於一致化並兼具系所之獨特性(可自訂版型),除建立臺大風格之識別性,並提升國際形象。將提供RWD模版,快速建置靜態網站整合校務資源,包括SSO帳號登入、校園公告、教授網站(基本資料/課程/著作)、網站自動上版(homepage、VM),更完善之自動介接服務等。
四、SSL VPN校外連線服務改為線上申請制,為加強保護網路資源避免遭盜用,SSL VPN從109學年度第2學期改為線上申請制,預計將分別從110年3月、4月、5月分批啟動大學部學生、研究生、教職員帳號,啟動當日起,已申請啟用VPN權限者才能夠使用VPN,未來使用者可隨時申請開放或關閉個人VPN權限。
五、電子郵件系統更新,新增Windows Server 2016網域主控站DC伺服器,升級網域安全性架構;成功移轉Exchange 2010舊服務至Exchange 2016;部分信箱帳號搬遷至新建置之信箱伺服器群組內,以分散既有之信箱伺服器負載,持續提升電子郵件系統的穩定性與安全性。
六、規劃、建置與管理本校校園無線網路服務,為解決校園無線熱點問題,於109年底導入WiFi 6(802.11ax)的無線網路規格來解決校園面對的熱點問題。WiFi 6(第六代)最佳傳輸效率是WiFi 5(第五代)802.11ac(1.2 Gbps)的4倍。另已建置無線專用防火牆(Carrier-grade NAT),屬於電信等級防火牆,網路頻寬可達10Gbps,提升校園無線網路服務品質。至110年2月18日止共有3,297顆無線基地台(AP)。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1003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1003A1)存查。
貳、確認110年1月9日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10年1月9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情形報告(11003B)存查,94~109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1003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王主任秘書根樹報告:
程序委員會報告請參考資料編號6(各單位書面報告)第19-1頁。
本委員會於110年3月3日召開會議,安排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10年2月26日,計收到6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5件、學院提案1件。另外,提案截止收件後又收到1件學院提案(109207案),須經3月5日醫學院院務會議及3月9日行政會議通過始得完成行政程序。經委員討論後,109207案列入正式議程(討論提案第7案),惟該案若未獲3月5日醫學院院務會議及3月9日行政會議通過,則本次校務會議不列入,視為撤案(補充說明:該案業經3月5日醫學院院務會議及3月9日行政會議通過);其餘提案順序及程序表照案通過。
本會另針對委員臨時提案-本會是否具提案內容審查權限進行討論,決議:本會職掌就提案手續完備之審查,係指本會組織及議事規則第七條所列之提案標準,本會僅應基於程序性理由作提案之處置。附帶決議:本會組織及議事規則第五條第一款是否修正,請秘書室評估後再向本會報告。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此外,依109年3月21日校務會議決議,禁止校務會議中進行直播。
二、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專案報告:
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醫院」設立計畫案:雲林分院黃瑞仁院長簡報(簡報檔如11003F3.pdf)。
肆、選舉
校產清理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總務長(主任委員)、各學院院長、圖書館館長、主計室主任、
附設醫院院長、總務處保管組主任。
二、推選委員:
(一)各學院推選之委員:
院 別
姓 名
院 別
姓 名
文 學 院
梅家玲 教授
管理學院
吳學良 教授
理 學 院
謝志豪 教授
公衛學院
蕭朱杏 教授
社科學院
馮 燕 教授
電資學院
吳瑞北 教授
醫 學 院
錢宗良 教授
法律學院
王皇玉 教授
工 學 院
黃義侑 教授
生科學院
楊健志 教授
生農學院
葉德銘 教授
(二)法律系推選之2位委員、會計系推選之1位委員及森林系推選之1位委員:
系 別
姓 名
法 律 系
孫迺翊 教授
謝煜偉 副教授
會 計 系
林世銘 教授
森 林 系
袁孝維 教授
伍、討論提案
一、編號:109201
教務處提: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十、十八條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十、十八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十條 [副教授及]教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而欲申請免辦評鑑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所屬學系(所、學位學程)簽報所屬院評鑑小組或委員會審查後,由所屬學院向校方推薦為免評鑑教師:
一、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者。
二、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或國家講座者。
三、曾擔任國內外著名大學講座教授經本校認可者。
四、獲聘為本校特聘教授者。
五、曾獲本校教學優良獎十五次者(一次教學傑出獎等同本校五次教學優良獎、一次教育部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或師鐸獎等同本校十次教學優良獎)。
六、曾獲頒科技部(原國科會,以下同)傑出研究獎二次以上且教學、服務表現優良者。
七、曾獲科技部等獎項或執行研究計畫,折算後累計達十分以上且教學、服務表現優良者。
八、其他教學、研究或服務表現傑出,曾獲國際傑出獎項且相當於上述一至六款資格,經院評鑑小組或委員會審議討論通過,送校免評鑑資格審議小組決議採計者。
各學院教師免辦評鑑申請之審查,除符合第一項各款申請條件之一外,並應就其教學、研究及服務三項綜合審查,且其各項審查標準及所占比例,應自訂於各學院教師評鑑辦法。
第一項第七款獎項與計畫之採計與折算方式,於審議作業要點另定之。
第十八條 本準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但第十條規定,自110年8月1日施行。
二、編號:109202
管理學院提:本校「管理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二條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管理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院院務會議由左列出席代表組成:
一、當然代表:院長、研究所所長、學系主任。
二、教師推選代表:由本院專任教師以無記名連記法選舉產生,其人數應較當然代表人數多三位,每系至少應選出一位,至多三位。
三、助教推選代表一位。
四、職員推選代表一位。
五、約用人員推選代表一位。
[五]六、技工工友推選代表一位。
[六]七、學生推選代表二位,由研究所及大學部各推選一位。
推選代表產生辦法另定之,經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院長得指定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三、編號:109203
學生事務處提:本校「學生個人獎懲辦法」第三、七、八、九、十條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學生個人獎懲辦法」第三、七、八、九、十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學生個人之獎勵方式如下:
一、嘉獎。
二、小功。
三、大功。
學生個人之懲處方式如下:
一、書面告誡。
二、申誡。
三、小過。
四、大過。
五、勒令退學。
六、開除學籍。
為前項懲處時,得建議行為人接受心理輔導或[精神治療]轉介身心科門診之附帶決議。
學生個人之獎懲記錄,記嘉獎三次視同記小功一次;記小功三次視同記大功一次;記申誡三次視同記小過一次;記小過三次視同記大過一次。
第一項所列獎勵與第二項所列懲處不得相抵。但學生初犯本辦法之規定而未達記大過之處分者,得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消過實施要點」消過。受懲處學生違反第三項附帶決議者,不得申請消過。第四項「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消過實施要點」另訂之。
第七條 學生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申誡:
一、擔任學生社團幹部或自治幹部,怠忽職守致生損害。
二、毀損或妨害合法張貼之海報。
三、未經許可私自挪用他人物品。
四、在公共場所擾亂公共秩序。
五、污染校產、違反環安衛相關法令規定,而未釀成事件發生。
六、違反網路使用規範。
七、以跟蹤、電子郵件或其他違反他人意願之方法干擾他人日常生活[或有其他不受歡迎之追求]之行為,情節輕微。
八、性騷擾、性霸凌,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查證屬[實並移送懲處,情節輕微]情節輕微,並移送懲處。
學生個人有前項各款情形,情節輕微,顯可憫恕,依第十二條之規定減輕其懲處者,得予以書面告誡。
第八條 學生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一、考試作弊,情節輕微。
二、侮辱、誹謗他人。
三、意圖干擾他人,公然為猥褻之行為。
四、有公然賭博之行為。
五、冒用他人證件或將己有證件借與他人使用。
六、住宿生未經室友及宿舍管理人員之同意而留宿他人。
七、私自頂讓學校宿舍床位。
八、毆人或與人互毆。
九、不法侵入學校廳舍、他人研究室、或寢室。
十、毀損公物或他人之物。
十一、管理公物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致生毀損、滅失、短少,或管理公款有浮報、挪用、帳目不清之情事。
十二、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十三、污染校產、違反環安衛相關法令規定,造成災害傷及自身或他人。
十四、違反網路使用規範,情節嚴重。
十五、製造噪音,情節嚴重。
十六、在公共場所擾亂公共秩序,情節嚴重。
十七、違反學術倫理,情節輕微。
十八、以跟蹤、電子郵件或其他違反他人意願之方法干擾他人日常生活[或有其他不受歡迎之追求]之行為,情節嚴重。
十九、性騷擾、性霸凌,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查證屬實並移送懲處[,情節嚴重]。
二十、親密關係暴力行為,且經法院核發有保護令或有具體事證者。
第九條 學生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考試作弊。
二、侮辱、誹謗他人,情節嚴重。
三、竊盜、侵占、詐欺。
四、偽造、變造文書。
五、於校園內不法儲存危險物或違禁物。
六、不法持有毒品、安非他命或其他麻醉藥品。
七、不法侵入學校廳舍、他人研究室、或寢室,情節嚴重。
八、私自頂讓床位並獲取不當利益、霸佔學校宿舍床位、或排斥他人合法住進。
九、惡意侵入電腦網站破壞系統、資料或發送郵件炸彈危及電腦主機安全、干擾他人電磁紀錄之處理。
十、利用電腦網路或以其他方式販售、提供、或教唆製造不法商品。
十一、管理公物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致生毀損、滅失、短少,或管理公款有浮報、挪用、帳目不清之情事,情節嚴重。
十二、毆人或與人互毆,情節嚴重。
十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情節嚴重。
十四、其他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或學校查證屬實,情節輕微。
十五、污染校產,違反環安衛相關法令規定,情節重大者。
十六、違反學術倫理,情節嚴重。
十七、[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性騷擾、性霸凌,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查證屬[實並移送懲處]情節嚴重,並移送懲處。
十八、性侵害,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查證屬實並移送懲處。
十九、親密關係暴力行為,情節嚴重,且經法院核發有保護令或有具體事證者。
第十條 學生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勒令退學:
一、毆打師長。
二、考試作弊,情節嚴重。
三、違反學術倫理,情節極為嚴重。
四、蓄意傷人,情節嚴重。
五、不法販賣或製造毒品、安非他命或其他麻醉藥品。
六、其他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或學校查證屬實。
七、積滿三次大過。
八、性騷擾、性霸凌,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查證屬情節極為嚴重,並移送懲處。
九、性侵害,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查證屬情節嚴重,並移送懲處。
四、編號:109204
人事室提:本校「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案暨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停止適用案。
決議:修正通過。
(一)本校「組織規程」第十八、二十一、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二、三十五、四十一、四十六、四十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十八條 學位學程主任由校長自共同設立學位學程之學院、學系(科)、研究所之院長、副院長、系(科)主任、所長、共同教育中心中心主任、體育室主任或與該學位學程相關專長之副教授以上教師中擇一聘兼之。
學位學程主任任期以三年為原則,得續任一次。續任由校長經徵詢程序後續聘之。
學位學程主任因重大事由,得由校長於任期屆滿前免除其聘兼職務。
第二十一條 本大學設置下列行政單位、主管:
一、教務處:置教務長一人、副教務長一至二人,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學發展及其他教務事項。教務處因規劃、協調、改進與評鑑全校教務相關事項,得設各種委員會。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教務長就專任教授或研究員中聘兼之。委員會設置辦法經行政會議或教務會議通過後生效施行。
二、學生事務處:置學生事務長一人、副學生事務長一至二人,掌理學生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學生全民國防教育及兵役行政[軍訓]、學生職涯[就業]輔導、僑陸生輔導、衛生保健及醫療、學生心理輔導、學生活動中心管理、學生住宿服務及其他輔導事項。
三、總務處:置總務長一人、副總務長一至二人,掌理文書、事務、出納、營繕、保管、採購、經營管理、教職員住宿服務[、警衛安全]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研究發展處:置研發長一人、副研發長一至二人,掌理學術研究之規劃、推動、研究計畫、技術移轉、產學合作、研究倫理審查及其他研究發展相關事項。研究發展處因規劃、協調、改進及推動整合研究資源等需要,得設研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就專任教授或研究員中聘兼之。
五、國際事務處:置國際事務長、副國際事務長各一人,掌理國際合作交流事務之統籌管理、國際學生之招生及輔導、外籍學者之來校協助等事項。
六、財務管理處:置財務長一人,掌理財務規劃、資金調度、募款及新事業開發、管理、投資等事項。
七、圖書館:置館長一人、副館長二人,辦理蒐集典藏教學研究資料,提供資訊服務等事項。
八、秘書室:置主任秘書一人,辦理議事、公共關係、校友聯絡及綜合業務等事項。
九、稽核室:置主任一人,負責校務基金各項內部控制稽核業務事項。
十、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負責提供教學、研究、行政等所需之計算機設備、網路及通訊服務等事項。
十一、出版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負責編輯出版、銷售發行學術出版品及智慧財產權諮詢服務[出版學術著作及期刊業務]等事項。
十二、環境保護及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副中心主任一人,負責環境保護、職業安全、[及]職業衛生及警衛安全等業務事項。
本大學因協助教學、研究、推廣業務之需要,得經校務會議決議設各種行政中心。
第二十四條 本大學各行政單位得分單位辦事,各置組長或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其設置詳如本規程附表二「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單位組織系統表」[分組名稱、分工、人員資格等,另依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規定訂定,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本規程附表二經行政會議通過,送校務會議備查,並報教育部核定。
組長、主任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組長並得[或依公立學校職員職務列等表之一規定]由職員擔任之。
第二十五條 本大學及學院設置之附設機構如附表三[二]「國立臺灣大學及學院附設機構組織系統表」。
本大學及學院增設、變更或停辦附設機構,應經校務會議之決議,並報教育部核定後為之。本規程附表三[二]應於教育部核定後隨同變更,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本大學及學院附設機構之組織規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校務會議訂定之。
第二十七條 本大學設共同教育中心為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置中心主任、副中心主任各一人,教師、職員若干人,負責本大學共同必修課程、通識教育、體育教學及師資培育等課程之規劃、審核[通識教育課程之規劃、審核,共同必修課程之審核、體育教學及師資培育等]相關事項。共同教育中心因規劃、協調與改進前開課程,得設共同教育委員會,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就教授或研究員中聘兼之。
因應體育教學與研究、體育活動、體育場地設備管理及其他體育事項之需要設體育室,置主任一人,教師、運動教練、職員若干人。為辦理中等學校教育學程有關業務之需要設師資培育中心,置主任一人,教師、職員若干人。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於必要時,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經校長核可後增置副主任一人。
第二十八條 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中心主任,由校長自本大學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中擇聘之;副中心主任由該單位主管於教師中擇一報請校長聘兼之。
中心主任任期四年,得連任一次。
副中心主任應隨同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中心主任去職。
第二十九條 本大學及學院設置之研究中心、館、所、委員會如附表四[三]「國立臺灣大學及學院研究中心、館、所、委員會組織系統表」。
本大學經校務會議之決議,得增設、變更或停辦各種校級研究中心。
校級研究中心各置中心主任一人,學院級研究中心、館、所、委員會各置主任、館長、所長、主任委員一人。必要時,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經校長核可後增置副主管。
學院所屬研究中心、館、所、委員會應受相關學院院長指揮監督。
第三十條 校級研究中心中心主任由校長自本大學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或相當等級之研究人員中擇聘之;副主管由該中心中心主任於教師或研究人員中擇一報請校長聘兼之。
學院級研究中心、館、所、委員會之主任、館長、所長、主任委員,由學院院長自本大學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或相當等級之研究人員中擇一送請校長聘兼之;副主管由該主管於教師或研究人員中擇一送請院長報請校長聘兼之。
副主管應隨同主管去職。
第三十二條 本大學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校級研究中心得分單位辦事,各置組長或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其設置詳如本規程附表二「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單位組織系統表」[分組名稱、分工、人員資格等,另以「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訂定之,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共同教育中心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大學各單位所置職員,其職稱如下:
一、一般人員:專門委員、秘書、技正、組長[、主任(分館)]、編審、專員、輔導員、社會工作師、組員、社會工作員、技士、獸醫師、助理員、技佐、辦事員、書記。
二、醫事人員:醫師、藥師、護理師、營養師、醫事檢驗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放射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護士。
運動教練、稀少性科技人員及專門職業法律所定專業人員之聘用,得不受前項職稱之限制。稀少性科技人員應依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辦法第十條第二項「本辦法九十年八月二日修正施行後,公立大專校院不得再進用資訊科技人員;其於修正施行前已進用之現職資訊科技人員,得繼續留任至其離職為止,其升等仍依本辦法原規定辦理。」規定辦理。
第一項所定職稱之職等,依考試院所定職務列等表規定。
本大學各級附設機構職員職稱,依其組織規程訂定之。
第四十一條 校務會議設立之各種委員會及專案小組如附表五[四]「國立臺灣大學校務會議各種委員會及專案小組系統表」。
校務會議必要時,得經大會之決議,增設或停設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處理校務會議交辦事項。
第四十六條 本大學設教務會議,由教務長、副教務長、學生事務長、學院院長、進修推廣學院院長、研發長、國際事務長、圖書館館長、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中心主任、專業學院院長、學系系主任、學位學程主任、研究所所長、教務分處主任、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中心主任、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及各學院學生會會長組成之,教務長為主席,討論教務重要事項及教務相關章則。
教務長得邀請其他單位主管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教務會議由教務長召開,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
第四十七條 本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四級,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等工作。各級教師之聘任,依相關法令規定,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
本大學教師應依法令規定及聘約,履行義務。
違反聘約或相關法令規定時,本校或所屬單位審酌個案之違反情節,得依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或相關法令規定,為下列之處分或處置:
一、解聘、不續[停]聘、停[不續]聘或資遣。
二、停止晉薪、停止升等、停止評鑑、停止免評鑑權、停止其參與本校各級委員會或代表之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或停止本校各級會議與委員會之出席與表決權。
三、不同意延長服務、擔任導師及本校各級教評會委員或各單位行政主管,或停止本校所給予之各種禮遇。
四、停止本校所提供之福利設施,包括停止配給或續借本校宿舍。
五、不同意借調或在外兼職或兼課;不同意休假研究;不同意出國講學、研究、進修。
六、其他依法令規定或聘約約定所得為之處分或處置。
前項除第一款外,有關教師違反聘約或相關規定而為之處分或處置規定,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送校務會議報告後施行。
教師因[經本校]解聘、不續[停]聘或終局停聘案尚在處理程序中,予以[不續聘,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前]暫時繼續聘任者,除依第三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五款規定處置外,並不得接受獎勵。
本大學研究人員分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從事研究工作,其聘任準用教師規定。
本大學得設講座,由教授主持,其辦法由行政會議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本大學為教學及研究工作,得置助教協助之,助教設置、管理及申訴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本大學得延聘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工作,其聘任作業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二)新增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二條附表二「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單位組織系統表」。
(三) 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附表二「國立臺灣大學及學院附設機構組織系統表」修正為附表三。
(四) 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九條附表三「國立臺灣大學及學院研究中心、館、所、委員會組織系統表」修正為附表四。
(五) 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一條附表四「國立臺灣大學校務會議各種委員會及專案小組系統表」修正為附表五。
(六) 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停止適用。
(七)有關是否增列第四十六條之一相關問題,請共同教育中心與人事室討論並邀請相關單位參與,提下次會議。
五、編號:109205
人事室提:本校「各學院(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六條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
(一)本校「各學院(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六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六條 教師升等之評審應包括教學、研究及服務三項,其審查細則各學院(中心)應自行研訂。
[送審著作應由各學院(中心)教評會複審。]
各學院(中心)教評會於審議升等案件時,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評審標準:
(一)對於教學、研究、服務之評審應訂定客觀之標準。
(二)送審之著作應以經嚴謹之學術審查而發表者為原則。
二、評審程序:
(一)各學院(中心)於辦理學年度升等時,應將有關升等辦法轉致升等當事人。
升等教師對於各級升等辦法或現行條文有所疑義時,應於各學院(中心)辦理升等前三個月依程序提請釋示。
(二)各學院(中心)教評會應組成學術成就審查委員會及教學服務評鑑委員會,分別針對學術成就(含送審著作)、教學服務進行審查。前開委員會全部或部分成員應為各學院(中心)教評會委員[在辦理各項審查作業時,如有必要應組成三人以上小組進行之]。
(三)[送審著作應由]前目委員會辦理審查完畢後,應提送各學院(中心)教評會[複]審議。
(四)各學院(中心)教評會應自行訂定辦法,促使委員盡到詳閱升等資料責任。辦理學年度升等時,於開會通知加註請各委員應詳閱升等資料。
(五)各學院(中心)教評會委員或代理人出席升等會議時,應全程參與,始得參與投票,如有爭議時由主席裁定。
(六)各學院(中心)教評會[得]應予升等申請人到場說明之機會。
(七)對升等未獲通過之案件,除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外,並應以具體文字敘明理由。就學術研究部分,與外審判斷意見不同時,應提出足以動搖該專業審查可信度與正確性,具有學術依據之具體理由。書面通知應載明升等申請人如不服決定,得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或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八)教師升等經各學院(中心)教評會審議通過而校教評會不通過時,關於升等之各項程序再次提出時應重新向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申請。
(二)本校各學院(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依通過後條文統一適用並修正發布,得免依規定報送相關會議通過或備查。
六、編號:109206
學生事務處提:望樂樓中庭命名案。
決議:望樂樓中庭命名為「未央庭」,英文名稱送校規小組討論。
七、編號:109207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組織規程」及廢止本校「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組織規程」。
決議:照案通過。
(一)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組織規程」條文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以下簡稱本院)依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總院)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本院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
第二條 本院之任務如下:
一、提供以病人為中心、全方位與高品質之癌症及相關疾病之診療、照護及預防保健服務。
二、促進癌症及相關疾病之研究及發展。
三、培育及訓練各級醫療暨相關專業人員。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由總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並領有師級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教師兼任;得置副院長二至五人,襄理院務,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並領有師級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教師兼任或由師(二)級以上醫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室、中心,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綜合內科部:綜合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急診科。
(二)重症加護科。
(三)心臟科。
(四)胸腔科。
(五)消化科。
(六)腎臟科。
(七)神經科。
(八)身心科。
(九)內分泌科。
(十)免疫科。
(十一)感染科。
(十二)復健科。
(十三)家庭醫學暨緩和醫療科。
二、腫瘤內科部:腫瘤內科各類癌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頭頸腫瘤內科。
(二)乳房腫瘤內科。
(三)胸腔腫瘤內科。
(四)上消化道腫瘤內科。
(五)肝膽胰腫瘤內科。
(六)大腸直腸內科。
三、血液腫瘤部:血液腫瘤及細胞治療之相關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血液腫瘤科。
(二)細胞治療科。
四、綜合外科部:綜合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眼科。
(二)牙科。
(三)整形外科。
(四)腦脊髓神經外科。
(五)婦科。
(六)皮膚科。
(七)心臟血管外科。
(八)耳鼻喉科。
(九)泌尿科。
五、腫瘤外科部:腫瘤外科各類癌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頭頸腫瘤外科。
(二)乳房腫瘤外科。
(三)胸腔腫瘤外科。
(四)上消化道腫瘤外科。
(五)肝膽胰腫瘤外科。
(六)大腸直腸外科。
(七)泌尿腫瘤外科。
(八)骨與軟組織科。
六、放射腫瘤部:放射腫瘤各類癌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組:
(一)質子治療科。
(二)光子治療科。
(三)醫學物理組。
(四)放射技術組。
七、影像醫學部:各器官系統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影像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心肺影像科。
(二)腹部影像科。
(三)神經影像科。
(四)肌肉骨骼影像科。
(五)乳房影像科。
八、核子醫學部: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臨床免疫分析、醫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核子診療組。
(二)放射製藥組。
(三)核子裝備維護組。
九、醫療服務部:各類癌症化學治療、綜合檢查、國際醫療、癌症病友資源服務及食品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化學治療組。
(二)綜合檢查組。
(三)國際醫療服務組。
(四)癌症資源組。
(五)營養組。
十、檢驗醫學部: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生化免疫組。
(二)血液鏡檢暨血庫組。
十一、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外科病理科。
(二)細胞病理科。
(三)分子病理科。
十二、藥劑部:藥品管理、製造、調劑、化驗;臨床藥學服務、教學與研究以確保藥物治療之安全及適當性。分設下列各組:
(一)一般調劑組。
(二)特殊調劑組。
(三)藥事行政組。
(四)臨床藥事組。
十三、護理部: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個案管理、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四、麻醉部:各器官系統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一般及疼痛治療科。
(二)心血管及胸腔科。
十五、總務室:各項物品設備之採購、財產、出納、事務、空間場地管理、院區環境清潔衛生維護管理等有關事項;統籌空間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工務設備及醫療儀器之維修保養、改良及管理,醫療儀器之研發等相關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總務組。
(二)工務組。
(三)醫學工程組。
十六、教學研究部:醫學研究發展、實驗研究、教學規劃訓練、人才儲備及癌症診療照護相關之臨床試驗及基礎研究等事項;醫學相關實習生、實習醫師、代訓醫師、住院醫師及各相關醫事人員之醫學訓練及臨床技能訓練之規劃及執行,教材之製作及管理等有關事項;館藏資料之發展與服務及各項醫學資訊資源服務及推廣活動。分設下列各組:
(一)臨床研究組。
(二)實驗研究組。
(三)教學組。
(四)圖書組。
十七、企劃暨管理室:經營管理、年度工作規劃、成本績效之分析及執行、管考及稽核制度之建立及執行;公文研考、文書處理;新聞發布、客服中心管理、來院參訪之接待及對外有關單位之協調、聯繫等有關事項;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及推廣、網路系統之建置、維護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企劃組。
(二)行政組。
(三)資訊組。
十八、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
十九、醫療事務室:住院手續、帳務結算及健保申報、病人基本資料維護及資訊查詢、病歷各項管理及疾病分類統計及資料利用、門診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人個案、家庭之輔導、醫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醫事組。
(二)病歷組。
(三)門診行政組。
(四)社工組。
二十、品質管理暨感染管制中心:提升醫療品質、推動病人安全,及規劃品管教育、品管競賽;醫療照護相關感染與傳染病之監測及防治,感染指標監測及改善作業,疫災防治及應變,員工健康,結核病個案管理,政策制定與教育等有關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品質管理組。
(二)感染管制組。
第五條 本院各部、中心各置部(中心)主任一人,按業務需要得置部(中心)副主任若干人,各科各置科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主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職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同意擔任,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另醫事單位之組長並得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前兩項屬醫事部門之部(中心)主任、部(中心)副主任、科主任、組長係由教師兼任者,應領有師級醫事專門職業證書。
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指各部(中心)主任、部(中心)副主任、科主任、醫事單位中之醫療、醫學教育或研究部門組長由師(二)級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由任師(三)級職務三年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醫事單位中其他部門之組長由師(三)級以上醫事人員兼任。
第六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依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
醫師、牙醫師、藥師、護理師、醫事檢驗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養師、醫事放射師、臨床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
二、依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秘書、技正、專員、技士、社會工作師、組員、技佐、辦事員、書記。
三、依研究發展業務需要置:
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
前項人員均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之。
非專任教職之醫師、牙醫師及醫事人員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各部(中心)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師(三)級以上之護理師兼任。
第七條 本院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若干人,依法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主計人員之派免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人員之派免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院員額編制表由本院擬訂,報請總院、醫學院核轉大學轉請教育部核定,職員員額編制表應函送考試院核備。
第十條 本院設院務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室、中心主任及主治醫師(牙醫師)代表、住院醫師代表組成之,院長為主席,討論全院重要決策,並將決議陳總院院長,會議規則另定之。
院長得視會議需要,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出、列席前項會議。
第十一條 本院設醫務暨行政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室及中心主任組成之,院長為主席,商討醫務及行政重要事項,會議規則另定之。
院長得視會議需要,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出、列席前項會議。
第十二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推動各項專業事務,其設置要點另定之。
第十三條 本院辦事細則另定之。
本院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院另定之,並報請總院核備。
第十四條 本規程經本院、總院及醫學院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二)廢止本校「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組織規程」。
陸、臨時動議
一、編號:109208
楊子昂等提:「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後[註1],以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66票、反對17票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授權秘書室召集相關人員(含提案人)研議其適法性及妥當性。
註1
原提案:「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修正如下:
本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財務長、主計主任、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為當然委員,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業人士擔任。
12時45分吳瑞北教授提修正動議: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二至十五人,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財務長、主計室主任為當然委員,校長為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校長遴選本校教師、校內外專業人士及學生代表一名,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
12時55分羅清華副校長提付委動議:授權秘書室召集相關人員(含提案人)研議其適法性及妥當性。
二、編號:109209
教務處提:為學期上課週數自18週調整為16+2週案,提請討論。
決議:自110學年度起,學期上課週數自18週調整為16+2週。
柒、散會(下午1時20分)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1003A
國立臺灣大學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1003A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11003B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1003C
94~109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21-01-09 |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 國立臺灣大學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0年1月9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博雅教學館101教室
主席:管校長中閔 紀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應到代表總額170人,實到134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列席人員:18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0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7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4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簡報檔如11001F1.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本校109年11月15日舉行創校92年校慶大會,會中頒贈2位名譽博士學位者為鄭崇華創辦人與黃仁勳創辦人,及表揚8位傑出校友,分別為人文藝術類:林滿紅教授;學術類:何文壽院士、莊炳湟院士;工商類:陳五福董事長;社會服務類:林瑞祥教授、楊台瑩博士、羅一鈞副署長;綜合類:孫元成博士。同時頒發「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予關懷社會、發揮利他精神的醫學院學士後護理系王文宜同學、全球衛生與服務學習社及防疫森友會;並頒發臺大優秀青年、傑出表現獎學金及傅鐘獎學金。會中也分享臺大榮獲世界雙百大殊榮,並啟用「新增形象識別」,彰顯臺大「思辨、連結、影響力」的精神,以及充滿自由多元、勇於創新改變的特質。
二、創新創業推動情形:
(一)創意創業中心:與世界最大的新創加速器TechStars共同主辦臺大創創x TechStar Take off Summit 產業交流論壇。另帶領合作企業及輔導團隊,參加亞洲最大創新創業嘉年華,集結各方創業資源與鏈結,由臺灣最具影響力的科技財經媒體數位時代,結合長期經營的最大創業社群創業小聚,也拓展創創中心的能見度。
(二)創新設計學院:
1.創創學程第12屆學生組成「臺灣話」,致力推廣臺語落實於中小學教育,透過桌遊將教學遊戲化;另領導學程學生團隊「Refugee Network Taiwan」希望提升敘利亞難民兒童基本教育。兩組學生團隊透過參與教育部青年發展署Young飛全球行動計畫,與全世界30個不同國家的國際組織聯結,並從26組專案中脫穎而出,獲得「成果競賽績優獎」。
2.舉辦未來大學新創論壇:邀請各新創領域創辦人/專家以創業經驗、臺大校友身分討論未來大學計畫相關方案與推薦作法,並辦理未來大學高峰會,藉由學生學習分享、未來大學願景/策略/推動說明與跨界對談未來人才,以喚起以學習者為中心的未來教育思潮,引領各界啟動因應新世代環境的高等教轉變契機,總計超過500人與會。另將發布包含未來大學願景、使命、目標及行動方案之未來大學白皮書並啟動未來大學行動方案。
(三)國際產學聯盟辦公室:本校與臺科大、臺師大及長庚大學聯盟組成T4 GIP(Global Industrial Program)共同提案申請新一期「科研成果產業化平台」計畫,已獲補助約7,800萬(含專利維護費用)。另主辦臺灣大學-京都大學數位健康國際聯合論壇:NTU-KU Joint Symposium on Digital Health,大會主題為「AI & Smart Medicine for Digital Health」。分享本校COVID-19相關經驗,兩國學術及產業界先進及逾200位來賓(含日本線上參與者)共襄盛舉。
三、本校於第3屆GCSF全球企業永續論壇榮獲「大學永續綜合績效獎」、「企業永續報告獎–白金獎」,並分別以〈植醫行南、學術下鄉〉與〈氣候變遷教學聯盟〉二方案獲頒「大學USR永續方案獎」之金獎與銅獎。另編製《2019 SDGs Report》,彙整本校治理、教學、研究、服務面向成果,推展永續發展作為。該報告書可於NTU SDGs(臺大永續發展目標)網站下載。
四、110年度「臺灣大學與中央研究院創新性合作計畫」共通過13件計畫,計畫執行期間為110/1/1-111/12/31,合計第1年雙方補助總金額為新臺幣2,000萬元,第2年將視執行成果及經費狀況再決議補助金額。
五、國立臺灣大學系統「校際選課」,自103-2學期554人次至109-1學期3,858人次,歷年總計已有32,800人次。出版「全球通識講座課程」兩本專書,內容濃縮本校《認識全球》和《決策者的危機處理》兩門課程精華。110年年輕學者創新性研究計畫,三校共補助6件,每校各補助新臺幣150萬元。
六、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竹北分部: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及竹北分部校門案業經討論決議,校門廣場樹種選用草坪設置方案。110年1月1日起臺大醫院新竹分院、生醫分院及竹東分院3家分院整併為新竹臺大分院。另將於110年1月25至29日舉辦5天不過夜的科學冬令營活動,對象為國小一至三年級學生。
(二)雲林分部:「學士後護理學系」第1屆(107級)同學將於110年1月畢業。有關爭取設立國家級高齡醫學暨健康福址研究中心案,行政院秘書長於109年10月28日及30日兩次召集相關部會協調討論,朝向由國家衛生研究院與本校共同規劃之方向設計,由公共建設經費支助研究大樓於本校雲林分部興建,另由科技預算支應未來人員聘任所需費用。109年11月12日衛福部與國衛院至雲林分部參訪了解研究中心用地與範圍。109年11月26日於臺大醫學院進行「高齡健康與長照研究中心」設置第2次會議。109年12月5日行政院長蘇貞昌至本校雲林分部視察「國家級高齡醫學暨健康研究中心及臺大雲林分院虎尾院區二期工程預定地」,裁示大力支持這兩項建設,雲林分院二期擴建計畫所需經費盡量予以適當比例補助,所提擴編員額部分,請行政院秘書長召集國發會、教育部與本校盡速進行盤點,讓經費、員額、管理等一次到位。另「植物醫院雲林分院」協助植物醫學診斷服務諮詢窗口案件共計289件,累計輔導面積為161.5059公頃;本年度講習會總計輔導學員數848人次;完成植物醫學知識問卷 516件;設置植醫診斷服務窗口13處。「動物醫院雲林分院診療中心」家畜類:抗體診斷服務2,655件,組織病理診斷、分子生物診斷、微生物分離鑑定及藥物敏感試驗共4,305件;禽類:組織樣材病理診斷31件;水產組織樣材病理診斷10件等。
七、本校行政品質評鑑自民國90年開辦至今近20年,有效支援校務之整體運作與發展。另鼓勵受評單位勇於接受國際標準認證,爰本校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學務處住宿服務組及秘書室,已分別於109年通過AFNOR及BSI認證ISO 9001:2015行政品質管理,以建置國際管理系統,導入PDCA循環,使業務流程更臻明確、整合及優化,有效控管風險及因應,透過「績效評估」與「顧客回饋」永續維持及改善行政品質。
八、推動臺大教職員工全人關懷服務方案,提供同仁身心健康與全人發展需求,結合校內各單位現有資源有效盤整運用,分階段進行,於110年1月開辦。以個案管理模式,並發展同仁關懷服務社群。第一階段優先推動平時健康促進及突發事件陪伴相關服務。
九、為增進效率,統一事權,校園安全工作專業化,將規劃整併總務處駐警隊與事務組交通小隊暨改隸環安衛中心,以有效運用人力,單一指揮調度、通報等工作並優化本校緊急事故應變尖兵。
十、本校畢業校友人數約30萬1,262人。校友證目前已發行11萬3,941張,持續提供應屆畢業生及校友重聚辦證優惠。為提升校友系統整體運作效率與品質,於109年12月進行校內資源盤點,並與各業務單位討論系統整合之可行性,規劃以單一入口方式,提供校友相關的服務及福利。
教務方面:
一、本校預計111學年系、所、學位學程增設案,藥學系博士班產學研發組案已完成校內流程;電機工程學系博士班資訊安全組、國際體育運動事務學士學位學程、統計與數據科學研究所等3案提校務會議。
二、本校110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於109/11/4及11/18放榜,正取生2,499名、備取生1,931名。備取生共遞補553名;碩士班考試計有118系所,招生名額合計1,675名,109/11/30-12/07報名,110/2/1-2/2(星期一、二)兩天分別在臺灣大學及臺南二中等地舉行筆試,2/3-2/9閱卷,3/8及3/22分兩梯次放榜。
三、數位教與學環境提升與優化:NTU COOL系統建置改善,已通過ISO27001資安認證,提高系統安全性與穩定度,並持續進行網路架構、儲存架構之調整,以提升系統效能,支援全校師生流暢使用。另完成與登分系統串接之開發及測試,教師109-1學期起可直接從NTU COOL送學生學期成績至登分系統。並從功能設計開發以改善影片教學模組,包括影片播放介面改善、提升影片管理功能、支援匯入舊課程之影片檔案等。博雅未來教室2.0已完成驗收及試用,將開放兩間未來教室109-2學期使用申請。
四、教務政策規劃與研究:
(一)學習問卷:研究所新生109年11/13~12/11施測。另研議校友問卷,預計109-2學期施測。
(二)推動領域專長:11/27函請學系提送領域專長模組架構計畫書,徵件至110/1/31止,收件後於110/3/1提供參考建議。
(三)課程成效分析:與統計中心合作以106-108學年度期末教學意見資料進行短量表驗證分析,並研究國內大學量表題目作為參考。
(四)教學發展研究與專業諮詢:持續提供SoTL個別諮詢服務。並與數學系合作分析微檢系統學習成效及規劃相關輔導措施。
(五)設立未來大學推動工作小組,邀請創新設計學院及相關學院參與規劃各項短中程執行計畫,前期以每2週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第1次小組會議已召開,討論各推動目標之具體作法(包含現有法規制度檢視、執行項目、資源整合、分配推動期程及各分工單位等)。
五、推廣開放教育資源NTU MOOC至高中:與師大附中及成功高中簽署MOU,109年12月於師大附中辦理3場講座、成功高中2場講座。
學務方面:
一、校園事件安心輔導相關工作:
(一)成立校安緊急應變小組:自109年11月14日起,每週定期召開討論會議,持續推動與改進校園安全與學生輔導工作。
(二)設置24小時「臺大關懷專線」:與國際生命線台灣總會合作,設置「臺大關懷專線(24小時)(02)2717-1995」,於109年12月1日開通上線使用。
(三)增加身心科門診:保健中心自109年12月份起,每月加開兩次身心科門診。
(四)設置雲端安心小棧網頁:提供學生心理輔導相關資源、各種線上緊急諮商以及校園安心相關專線電話資源等,共計41名同學使用。安心班輔共4場次,安心團體辦理7場,安心講座系列辦理18場次。並於心輔中心網頁提供相關教材及各種衛教支持影片。
(五)寄送安心文宣全校信:學務處於109年11月9日、11月13日、11月16日及11月18日發信給同學及導師們,提供輔導資源相關訊息,並請導師主動關懷學生。
(六)增聘6位專任輔導老師(社工師、臨床心理師及諮商心理師)及擴增心輔空間,以強化校園三級預防工作並守護全校學生,另協助規劃學院心輔室運作需求,並研議精進導師制度。
(七)與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合作規劃相關課程或活動,以加強本校學生對生命之認知與學習。
二、本校規劃多元輔導方案,以符合學生需求,109年度續辦六大類30項輔導獎助金。於109-1學期新增「獎助經濟弱勢學生學習」方案,獎助大學部低收入戶學生書籍費,須提出申請並繳交學習計畫後,經審核通過,每人每學年可申請1次獎助金3,000元。
三、108-2學期試辦服務學習期末課程教學意見調查,由教學發展中心統計及分析,並於109-1學期持續辦理。109-2學期含寒假非學系開設服務學習課程申請案共53件,經開課審查委員會審查後通過52門課程。
四、執行109學年度新僑生生活扶助安心就學計畫:大學部一年級家境清寒,並配合學校防疫規劃入境,且入住防疫旅館進行居家檢疫之僑生(含港澳生),於10月至12月間完成學習單位規定學習時數,每月給予學習獎助金6,000元,共59名僑生獲補助。另由學校募款補助清寒僑生居家檢疫費用,以1天500元,15天共計7,500元,有102名僑生提出申請。
五、自109年12月1日起實施本校秋冬防疫措施,以強化本校防疫工作,維護校園安全。
總務方面:
一、校總區及水源校區各出入口刻正辦理停車設備更新升級服務,以建置車牌辨識系統取代現有票卡功能,提供優惠會員機制,並配合多元行動支付服務、自動繳費機及悠遊卡等繳費方式。另以手機線上繳費後即可快速通關,達到智慧停車場營運管理,110年1月啟用。
二、新版公文系統於109年11月16日上線,採跨平台網頁瀏覽及直覺式操作方式。因應IE瀏覽器將停止支援FLASH,舊版公文系統於12月31日關閉。
三、2020年新冠肺炎肆虐全球,檔案館特別規劃「洛鴻恭年-1945~1951年臺灣大學線上檔案特展」,鏈結不同種類的客群,發揮資訊年代網路社群的優勢,透過線上檔案的呈現,回溯記憶的碎片,探究歷史的軌跡,讓檔案保存的價值更具有時代意義,在疫情的影響下帶來一種檔案創意應用的新契機。
四、提供電動機車充電設施,促進停車場多元化服務,現有設備為5組交流電充電設施。並辦理本校學生公共自行車補貼計畫,已有3,386名學生報名參與,符合請領規定者,以學生證悠遊卡加值補貼儲值金100元。另為方便使用人於本校交通車候車處查看相關資訊,規劃於綜合教學館站更新智慧型站牌服務,使用4G通訊傳輸方式,顯示交通車預估到站時間。
五、臺靜農故居紀念建築修復再利用計畫:本校為修復臺靜農故居紀念建築成立專案工作小組,定期每2-3週召開工作會議逾11次,並邀請委託修復再利用計畫之建築師事務所參與會議討論,以強化共識與凝聚未來修復再利用方向。另協助文學院召開相關系所座談會,辦理故居實地現勘,蒐集中文系及文學院師生們意見與建議,提出修復再利用建議方案,獲得文學院師生認同。修復再利用建議方案已提送109年12月14日本校具歷史價值之建築及文物保存維護與活化委員會討論通過,將續送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審議。
六、辦理「校內支付多元化宣導課程」,為提升校內各業務收費窗口知能,與財務處合作辦理「校內支付多元化宣導課程」,課程主題包含「行動支付大未來:您不可不知的FinTech趨勢」及「投資市場分析:疫情下如何打造個人理財計畫」。課後回收問卷非常滿意及滿意達92.9%。
七、協助本校建物頂樓門禁警報設備及高樓防墜措施工作,提供數家廠商資訊供院系所參考及協助相關程序以安裝頂樓門禁、警報設備,並提醒院系所須因應建物特性來規劃消防連動。另提供「建築物防墜安全宣導手冊」至各管理單位,請其配合檢視門、窗、樓梯、陽台、露台、屋頂等空間,是否可設置簡易防墜措施或監視、感應、警報設備等。
八、新建工程方面,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現正辦理外牆及室內裝修等工項,工程實際進度達75%。卓越聯合中心新建工程:室內裝修工程已完工並先進行點交,相關驗收結案作業同步進行中。生物電子資訊教學研究大樓(學新館)已驗收完成與點交,進行結案作業中。教學大樓停車場設置新建工程(機車及自行車停車場)現正進行綠建築標章申請作業。宇宙學中心大樓新建工程:國家理論中心室內裝修工程已完工並完成驗收。人文大樓1樓結構體及鋼構工程進行中,土建標進度57%,機電標進度1.7%。學生宿舍新建工程:專案管理PCM廠商研擬統包招標文件,預定12月進行公開閱覽招標文件,並準備後續招商說明會工作。教職員宿舍新建工程:全案6處基地興建計畫已通過教育部審查,其中基地2已取得建照,五大管線審查中,餘5處基地申請建照中。農業試驗場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規劃方案通過校發會,可行性評估報部審查修正中,並同步辦理技服招標作業。
研究發展方面:
一、教育部109年12月18日公布第24屆國家講座得獎人共7名,本校有2位教授獲獎,分別為生物及醫農科學類科:楊志新教授(臨床醫學研究所);工程及應用科學類科:陳文章教授(化學工程學系)。
二、教育部109年12月18日公布第64屆學術獎得獎人共10名,本校有5位教授獲獎,分別為人文及藝術類科:黃慕萱教授(圖書資訊學系);社會科學類科:陳聰富教授(法律學系);數學及自然科學類科:吳逸民教授(地質科學系)、劉如熹教授(化學系);工程及應用科學類科:吳宗霖教授(電機工程學系)。
三、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增刊於109年11月3日公布大學聲望排名,本校獲第40名,為歷年來首次進入前五十。11月19日公布就業力排名,本校獲得第87名,較去年前進8名。QS於109年11月25日公布亞洲大學排名,本校獲第19名,較去年前進1名。
四、辦理「特色領域研究中心與各研究團隊交流會」,彙集本校教師、研究人員、博士後研究人員及行政人員總逾190人參加。藉由各特色領域研究中心、國際競爭重點領域人才培育方案及核心研究群計畫共48位計畫總主持人的簡報進行跨領域交流,激盪更豐富多元的研究火花,轉化為新研究議題。
五、已更新網頁版本,並完成校內研究計畫申請、空間租借申請及專利技轉等E化系統,期透過線上申請方式,提升各項服務。
六、新進教師創始研究經費協助新進教師迅速建立獨立的研究環境,並鼓勵展開各項學術研究及執行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依「國立臺灣大學補助新進教師學術研究計畫作業要點」,109年辦理新進教師創始研究經費共74件,總金額14,471,813元;創始計畫申請補助共52件,總金額15,599,900元;專題研究計畫案補助共47件,總金額17,186,374元。
七、為落實本校專利申請審查機制,產學合作總中心訂定「研究發展成果及技術移轉管理要點專利申請審議原則」,期提升本校專利品質,於110年1月1日開始施行。
八、為鼓勵學院培育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依據「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發放109年度第1學期學院補助款,本款項限撥付本計畫在領學生,補助名單、金額及人數由學院自訂,共5個學院符合申請資格,各學院人數為理39人、工72人、醫29人、電資35人、生科15人,學院業務推動補助款部分,總計核撥2,880,000元整。
九、本校109年度截至109年12月10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3,304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65億3,571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國際學生招生方面,學位生:109學年度第1學期入學之新生,計有國際學位生268名、雙聯學位生14名,總計282名,較去年同期276人成長2%。非學位生:校級交換學生入境註冊6名、安心就學方案24名;訪問學生入境註冊11名、安心就學方案2名;另新冠協力專案訪問生204名、短期實習/研究學生1名,總計248名。專案學員TEEP計畫1名,臺法實習計畫2名。
二、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9學年度全校出國學生總計299名:交換學生原677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減為272名;訪問學生13名,短期/實習學生14名。辦理110學年度校級出國交換學生甄選,報名人數共計534名,通過初審之有效件數487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報名人數較往年大幅減少約30%。
三、110學年度學士班海外高中推薦入學招生,由11校聯招改為國立臺灣大學系統三校聯招,強化對外品牌,共1,085人申請,成長43%,本校錄取169名。
四、希望出航獎學金109學年度獲獎生76名,將分別前往36所大學,其中15所為世界百大,因受疫情影響有34名放棄,109-1學期有10名出國。110學年度修正獎學金制度,獎助對象為經濟不利及文化不利(如原住民、新住民及其子女、三代家人無人上大專)之學生,一學期140,000元/一學年240,000元,獎助名額至多30名。
五、舉辦2021/2022年度國立臺灣大學海外教育展,來自各單位、師長及學生代表各國姊妹校設置攤位,並規劃一系列獎學金說明會,包括臺大出國交換學生獎學金、臺大希望出航獎學金,以及堉璘-臺大人才培育計畫,全日總計參觀人次逾600名。
六、本校於AEARU第46屆理事會議內提出線上教室專案(Global Learning Initiatives Program)受各理事核准執行。組織會員校於此專案提供共21堂跨領域課程,課程主題包含法律、永續發展目標、研究方法及自然科學。目前已有106名學生報名此專案,課程預計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開課。
七、積極爭取菁英,拓展生源,因應疫情將招生型態積極轉型,除辦理線上教育展,並建置國際學生招生網站強化社群媒體經營。另推動英語授課計畫,補助模組課程、服務性與通識課程及訪問學者開授之密集課程,最高每門可獲得6萬元補助。
八、規劃穆斯林祈禱室,經與校內各相關單位及穆斯林學生開會商議,決議於博雅教學大樓101教室外的兩間房間改裝為祈禱室(1男1女),臨近之洗手間也已裝設淨洗設施。另亦尋找其他適合場域再建置祈禱室。規劃國際生第二導師制:擬邀請具熱誠之中、外籍教師,擔任國際學生第二導師,提供生活輔導,以幫助具相同母語、文化或背景,或來自同樣母國的國際生,適應在臺學習生活。已分別與熱心教師與國際生社團代表開會討論,並收集相關意見,預計於109-2學期開始實施。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自109年9月1日至109年11月30日,共計新臺幣 12,094,904元、美金114,632.50元及人民幣200元,均委請主計室依指定捐款用途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依投資管理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年度投資規劃。長期投資計畫:國內外經濟已從疫情低點緩步回升,惟仍須觀察各國疫苗開發進度與有效性、中美貿易戰是否會因美國選後主政者更替而有不同發展與英國脫歐等,持續注意各國貨幣等經濟政策與產業循環週期,因應低利率時代,擴大資金配置至投資等級債券、配息穩定與具ESG特性之股票與基金,並處分漲幅已高之標的,以確保獲利及滿足永續基金付息需求。中期資金投資計畫:穩定安全為首要考量,中期資金以臺幣長天期定存為投資標的。短期資金投資計畫:以臺幣短天期定存與國內貨幣市場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在考量風險、規模與績效等因素後,目前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共6檔,以利短期資金操作,減少閒置資金與增加利息收入。
三、辦理第2次感恩致謝茶會,邀請捐款者(企業)參加校慶酒會,並頒發感謝狀。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本校參加109年度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表現傑出,總計金牌數共35面、團體錦標奬項23座,成績斐然,為非體育校院之冠,在147所參賽大學中總排名第四。本校選手游泳競賽屢創新猷,計有2項5人次打破大會紀錄。此次賽會於109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在國立高雄大學展開,本校全大運代表團陣容堅強,共計男、女選手263人,領隊、教練及隊職員50人,合計313人與會。
二、本校第71屆全校運動會於109年11月20-21日舉行,109年度起以鼓勵師生活力運動、促進健康為前提,將運動會調整至週五、六日舉辦,同時活動擴增規模為兩日運動賽事,在各單位共襄盛舉之下,參賽人數創歷年新高,共計5,371人參賽。活動以「榮耀桂冠 體育禮讚」為主題,製作My promise主題曲激勵人心,鼓舞師生參與運動,營造健康永續校園。
三、「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採申請制,依計畫規定辦理審查作業,共補助93門課程(104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33門課程、實習課程共14門課程、一般課程共46門課程、語文類課程共9門,核定補助之教學助理人數共189人次。另關於基本能力課程、新生講座課程或個別課程之需求,亦有補助教學助理共計53人次。109-2學期課程補助案,共計申請95件,補助95件。
四、辦理「教育理論與實務對話研討會」,主題為「X+Y+P=? 大學入學方程式解密與考招新趨勢」,乃108課綱實施後,當前最受關注之教育政策議題之一,透過學者專家及教學現場教師的實務分享,期協助參與者對於臺灣現今大學考招情況有進一步之瞭解,並幫助中學教師們及早儲備知能。
圖書館方面:
一、門禁管理系統與空間管理系統同步上線,完成「門禁管理系統」升級,解決總館與各分館之間讀者資料不同步及無法即時更新等問題,簡化作業流程,大幅提升便利性。另為活化圖書館的空間利用、讓讀者能更便利的使用圖書館空間服務,建置空間管理系統,於109年12月1日正式上線。透過此系統的完成,可提供讀者清楚完整的空間資訊,使讀者更充分的使用圖書館的空間資源。
二、建置鄰近系統即時推播訊息,完成鄰近系統(Proximity System)Android及IOS版的技術開發及運用,2個版本的功能已正式上線。鄰近系統可提供在特定時間推播至範圍內所有讀者的提醒事項、推播讀者逾期館藏、罰款及預約書可借閱訊息,並推播圖書館最新消息,以及定位讀者所在地點與其所需圖書的地圖路徑指引等功能。
三、推出臺大圖書館LINE好友募集活動,在總圖1樓流通櫃檯、參考櫃檯及社科圖櫃檯同步推出趣味戳戳樂活動。讀者可透過Line查詢個人借閱紀錄、預約書即時通知、空間預約、課程預約及圖書館各項資訊等。截至109年12月8日止,圖書館Line好友人數從原先約700人,成長至1,693人。
四、舉辦「歸骨於田橫之島:傅斯年校長逝世七十周年紀念」展覽,展期自109年12月20日起至110年2月10日,12月20日並由校長與時任臺大代聯會主席當年捧著傅校長骨灰至傅園安葬的李德進學長等到傅園向傅校長致意。
五、辦理「圖書館之旅」,分別依據讀者背景及專業需要,辦理新進教師、研究生、國際生及職員「圖書館之旅」活動,以實地導覽與講習方式,介紹各項館藏資源及讀者使用權益,讓不同類型讀者得以快速上手,善用圖書館提供的資源與服務。
六、籌劃「一分鐘充電站」系列短片,於YouTube頻道每週四推出新影片,藉由簡短的1至2分鐘短片精華,介紹圖書館各種資源,有效率幫助師生善用零碎時間創造學習價值。截至109年11月止,共計新增21支短片,YouTube頻道截至11月21日訂閱人數共1,299人,觀看次數達14,276次,並持續增加中。
七、推動臺灣大學系統「三校圖書館一卡通用服務」,已開放臺師大、臺科大師生與本校師生共同使用總圖討論室,採線上申請,以配合三校同學共同選課及討論之需求。109年截至11月為止,「三校圖書館一卡通用服務」總申請人數為9,937人、總進館人次為32,480人、總借書人次為14,299人。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新公文系統已於109年11月16日正式上線,達成跨平台、瀏覽器,且為RWD(響應式網頁設計),能在任何載具(個人電腦、平版、智慧型手機…等)查閱公文。同時自然人憑證管理採用政府跨平台網頁元件,安裝與設定步驟簡便。
二、因應Flash Player停止服務,Adobe於110年1月1日起不再支援,校務系統皆已進行改版,109年12月份前已完成8組(校園徵才、人事管理、活動報名管理、教職員投票與管理、諮商管理、自然人憑證上傳、自然人憑證簽到退、公文管理/線上簽核系統)改版,其餘3組(差勤系統、計畫人員服務證明/線上離職系統)於12月21日至24日間進行測試,並於12月31日前全面改版完成。
三、電子郵件系統更新,於109年10月新購一台HP DL360 G10伺服器,加入電子郵件服務叢集,並擴充原有伺服器之記憶體容量;同時新增2台信箱伺服器虛擬主機,組成資料庫高可用性群組,以分散系統負載,持續提升電子郵件系統的穩定性與安全性。
四、新一代行動化網路電話系統已於109年7月正式上線運作,第一階段使用授權為2,500門,因應防疫措施,已開放校內教職員申請網路電話,同時也保留門號提供學生申請。目前新舊系統並行,後續將逐步通知原VoIP系統用戶轉移至新系統申請,預計110年2月完成。
五、SSL VPN校外連線服務設備更新,計資中心為提供全校教職員生校外連線服務,持續建置及維運網路遠端安全認證/存取(SSL VPN)服務。部分較早期設備已於108年底終止所有軟硬體支援,為確保SSL VPN校外連線服務品質及安全性,已於109年完成新型設備採購並上線服務,提供安全穩定之校外連線。
六、規劃、建置與管理本校校園無線網路服務,為解決校園無線熱點問題,計中於109年底導入WiFi 6 (802.11ax)的無線網路規格來解決校園面對的熱點問題。WiFi 6(第六代)最佳傳輸效率是WiFi 5(第五代) 802.11ac (1.2 Gbps)的4倍。已建置無線專用防火牆(Carrier-grade NAT),屬於電信等級防火牆,網路頻寬可達10Gbps,提升校園無線網路服務品質。至109年12月8日止共有3,275顆無線基地台(AP)。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1001A)存查。
貳、確認109年10月24日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9年10月24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情形報告(11001B)存查,94~108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1001C)存查。
主席宣布:請財務管理處與法務處討論並詢問永齡基金會是否同意本校公布捐贈合約,若捐贈方有意見,請法務處研議以摘要合約重點資訊之可行作法,相關處理情形提下次會議報告。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王主任秘書根樹報告:
程序委員會報告請參考資料編號6(各單位書面報告)第20-1頁。
本委員會於109年12月24日召開會議,安排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9年12月18日,計收到4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1件、學院提案2件及代表連署提案1件。另外,提案截止收件後又收到1件校長交議案(109124案),經12月22日行政會議通過後始完成行政程序,經委員討論後,提案順序照案通過,109124案列入正式議程(第5案),程序表修正通過。
有關109年10月24日校務會議主席宣布:「請秘書室研擬如何於校務會議前徵集代表意見以提升會議效率之作法,提下次會議報告」,為提高校務會議議事效率,已建構校務會議提案討論區及議案執行情形查詢網頁(https://mis.cc.ntu.edu.tw/aca3_meeting/),該網頁除可針對提案提出意見,並可提供90學年度以後歷次校務會議議案執行情形查詢,本校教職員工生可利用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帳號及密碼登入使用。預計於本校發函校務會議代表之公文及e-mail傳送會議資料網址時加強推廣上述提案討論區系統,請校務會議代表多加利用,以提升會議效率。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此外,依109年3月21日校務會議決議,禁止校務會議中進行直播。
肆、選舉
一、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共同教育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及進修推廣學院院長。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朱秋而 教授
李賢中 教授
理 學 院
張寶棣 教授
社科學院
古允文 教授
醫 學 院
錢宗良 教授
詹迺立 教授
工 學 院
林沛群 教授
沈弘俊 教授
生農學院
葉德銘 教授
陳林祈 教授
管理學院
林俊昇 教授
公衛學院
鄭雅文 教授
電資學院
吳宗霖 教授
法律學院
謝煜偉 副教授
生科學院
施秀惠 教授
2.職員委員:許孟智 專門委員 (任期1年)
3.學生委員:楊子昂 同學 (任期自109.8.1至110.7.31)
4.其他委員:傅昭銘 教授 (尚有1年任期)
二、教職員宿舍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總務長、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林瑋嬪 教授
張文薰 副教授
理 學 院
莊振義 副教授
周泰立 教授
社科學院
張錦華 教授
宋玉生 副教授
醫 學 院
錢宗良 教授
詹迺立 教授
工 學 院
鄭如忠 教授
王大銘 教授
生農學院
劉力瑜 教授
羅翊禎 教授
管理學院
林姿婷 助理教授
郭佳瑋 教授
公衛學院
黃耀輝 教授
陳家揚 教授
電資學院
洪士灝 教授
趙坤茂 教授
法律學院
謝煜偉 副教授
孫迺翊 教授
生科學院
李承叡 副教授
李昆達 教授
2.體育室、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藍弘旭 助教(任期2年)
3.職員委員:
(1)新任委員:寧世強 組長 (任期2年)
(2)尚有1年任期委員:李宏森 組長
伍、討論提案
一、編號:109120
共同教育中心提:共同教育中心體育室申請111學年度增設「國際體育運動事務學士學位學程」。
決議:照案通過。共同教育中心體育室111學年度增設「國際體育運動事務學士學位學程」。
二、編號:109121
電機資訊學院提:電機資訊學院電機工程學系申請111學年度增設「電機工程學系博士班資訊安全組」學籍分組。
決議:照案通過。電機資訊學院電機工程學系111學年度增設「電機工程學系博士班資訊安全組」學籍分組。
三、編號:109122
楊子昂等提:為支持長期、嚴重情緒困擾學生之課業學習,於本校建立學習調整制度,提請討論。
決議:請羅副校長召集教務處、學務處、具相關經驗專長之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成立專責小組研擬作法後,提110年6月校務會議報告。
四、編號:109123
理學院提:理學院申請111學年度增設「統計與數據科學研究所(碩士班)」。
決議:照案通過。理學院111學年度增設「統計與數據科學研究所(碩士班)」。
五、編號:109124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四條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之。其任期自[前一學年最後一次校務會議通過後自新學年聘任時開始,至次屆委員產生時為止]八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委員於任期間因職務異動或因故出缺時,由新任者接任或由候補委員按身分別依序遞補,其任期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陸、臨時動議
一、編號:109125
何芊靚等提:本校應確立有效之管理辦法,防堵含有萊克多巴胺之食物進入校園。
決議:在維護全校教職員工生健康並不違反大學法及中央相關法規之前提下,本案授權膳食委員會召集各管理單位、提案代表若干人審視現有各項規範,必要時得訂定或修改相關辦法或契約,執行成果於下次會議報告。
柒、散會(中午12時19分)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1001A
國立臺灣大學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1001B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11001C
94~108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20-10-24 |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 國立臺灣大學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9年10月24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博雅教學館101教室
主席:管校長中閔 紀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應到代表總額170人,實到140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列席人員:19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0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7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4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學校過去一年的校務情況(簡報檔如10910F1.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本校首本中英文大學社會責任報告書(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Sustainability Report)業於 6月23日正式發布。秉持「敦品勵學、愛國愛人」之核心價值,呼應聯合國2015年發布之17項全球永續發展目標,彙整本校研究、教學、服務與校園治理等四方面的行動與付出,並揭露本校之社會貢獻與校園營運等相關績效。另,本校經 2020年《天下雜誌》評選為「天下大學公民獎」公立一般大學(6000人以上)第1名,肯定本校對永續發展及社會關懷之貢獻。
二、為綜整本校永續發展作為,本(109)年度起由校務研究暨社會責任辦公室主責進行盤點各單位填報資料、友善優化作業流程與更新NTU SDGs 網站等,並持續推動「社會責任與永續校園治理行動計畫」,針對永續校園治理行動方案、碳中和路徑分析、SDGs資料庫等工作項目進行規劃,以提升本校社會責任影響力。
三、創新創業推動情形:
(一)創新設計學院:
1.創新教育組109-1開設16門課程,創業教育組109-1開設5門課程,創創學程於今年第13屆招生選出58位來自臺大(53人)、臺科大(2位)、臺師大(3位)學生,總計分別來自10個學院,並於109/8/27~8/29舉辦創創達人營,為每屆開學前之前導課程與團隊合作活動,三天課程包含創業趨勢概論、設計思考、商業模式設計,並於最後一日產生8組跨域團隊腦力激盪後,發表其團隊之創意創業方案。
2.辦理多場未來大學學生學習歷程建構工作坊、未來大學論壇、未來大學新創論壇、未來大學發展策略規劃進度、未來大學法規鬆綁討論會等。
(二)科技部整併國際產學聯盟計畫2.0及發明專利計畫,為新一期「科研成果產業化平台」計畫,執行期間自109/10/1至113/12/31。本計畫需整合三校以上共同提案,目標為整合區域及跨校產學資源,強化跨校人才及技術媒合,並透過共同專利推廣,提升智財運用效益,以達各校間之互補綜效,形成產業聚落。本校與臺科大及臺師大聯盟組成T3 GIP(Global Industrial Program)共同提案申請,期望促成多元合作平台。
四、臺灣大學系統: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共識會議於7月10日及11日舉辦,由三校校長及一級主管、各學院主管及臺大系統文化基金會成員共同參與,就三校未來於推動1.高等教育後疫衝擊的調適 2.系統三校輔系及學程(含學習週數16+2) 3.創新研究方案之研擬及資源爭取等議題,以利在快速變遷的疫後環境下積極應對,以邁向世界頂尖之聯合大學系統為目標。另109學年度臺大系統首度辦理跨校輔系,三校46學系開放申請,計三校共95人申請,錄取58人。
五、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竹北分部: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及竹北分部校門案於109年9月23日校發會討論通過,即將進行細部設計及送審作業。風雨籃球場案經拜會新竹縣政府討論後依建議,先向教育部體育署申請太陽光電風雨球場補助。臺大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109年陸續啟用640切超電腦斷層掃描儀(CT)、磁振造影(MRI)設備、心導管手術與電燒手術室及複合手術室(Hybrid OR),為桃竹苗地區民眾提供醫療服務。第2期研究大樓已通過都市審議、完成細部設計審查作業,目前正在申請建照。竹北分部各碩士在職學位學程已於109年7月開課,學生總人數約220位。
(二)雲林分部:「學士後護理學系」已舉辦107級(第1屆)實習成果期末報告暨評值會議,108級(第2屆)學生已於臺大會議中心301會議室舉行加冠典禮。農業經濟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目前學生人數為65人,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目前學生人數為33人,已於109年9月開學。雲林分部智慧示範溫室建置案及雲林分部農場整備室案已辦理驗收。另為善盡大學社會責任與產學合一概念,已成立「植物醫院雲林分院」及「獸醫院雲林分院診療中心」,分別推動各項診斷服務、疾病防治與輔導方案。
六、整合現行對新進專任教師學術研究計畫有關創始研究經費、計畫申請補助、辦公(研究)室及實驗室修繕費用、延攬新進教師儀器配合款等相關補助為一方案,不僅全面提高補助額度,且以單一作業方便新進教師於報到後不須再另填申請表。
七、為增進本校研究計畫人員(含助理)熟悉採購相關作業流程及規範,瞭解經費報支作業,縮短工作流程,提升研究計畫助理報帳之準確性,由計資中心、數位學習中心提供技術支援及平台,協助研究發展處、主計室、出納組、採購組等單位製作數位課程,自109年8月3日起各新進計畫人員(含助理)需線上完成課程及通過測驗,始得登入報帳系統使用。
八、校園E化轉型推動計畫:建置電子表單平台,以整合行動架構,實現服務隨身化。適合使用建置平台的特性為單純獨立、常變動、臨時交辦、需要簽核的表格等,第一階段由計資中心程式師受訓成為種子人員,輔導計資中心與秘書室導入電子表單平台,第二階段推廣至全校,提供線上教育訓練及認證機制,開放取得認證者申請平台帳號,自行設計電子表單。
九、秘書室、計資中心、學務處住宿組共同推動ISO9001認證,並分別接受領導力團隊之輔導。於8月順利通過BSI英國標準協會二階段之外部稽核驗證,相關資料送英國總公司審認中。
十、為加強本校外籍教師、研究人員友善工作環境,除了儘速推動法規文 件等英文化作業外,也提供免費學習華語課程方案及舉辦國際學人茶 會,以提供更多交流管道。另也進行盤點校內合適地點設立穆斯林祈禱室,方便不同宗教需求。
十一、本校畢業校友人數約30萬1,094人,校友證目前已發行11萬2,889張,並持續辦理三十、四十、五十重聚辦證優惠專案。為有效整合校友資料庫(即校友資訊網)及校友證資料庫(含資料清理與介接),校友中心與計資中心合作進行優化校友資訊系統開發,並進行校內資源盤點,預計12月底完成,以提供校友更佳服務品質並提升校友系統整體運作效率。
教務方面:
一、教育部核定110學年度招收學士班3,459人,碩士班3,872人,碩士在職專班530人,博士班675人,合計8,536人;並核定本校增設生物多樣性國際碩士學位學程、永續化學科技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及地球系統科學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等3案。
二、本校本學期註冊學生數共有:學士班17,374人;碩士班12,915人,碩士新生註冊率 97 %;博士班3,799人,博士新生註冊率83 %。外籍生:學士班444人;碩士班403人;博士班289人。僑生:學士班1,424人;碩士班309人;博士班57人。陸生:學士班15人;碩士班490人;博士班85人。
三、本校已與國防部簽署合作於110學年度辦理國防學士班,業經教育部核定本校16學系以外加名額17名,缺額不得流用,學生入學後不得轉系。招生對象報考資格另須符合國防部規定,錄取後與國防部簽暑ROTC合約書,退訓即退學。
四、學士班個人申請希望組將於110學年度增加招生名額至44名,以分組評分增列備取方式辦理,招生對象除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新移民子女外,將首度招收就讀偏遠地區高中之學生,朝「鄉鄉有臺大人」的理想努力。
五、為保障因疫情影響無法入境就學之學生就學權益,本校於109學年度第1學期繼續實施學生安心就學方案,提供無法入境新生線上註冊服務,學士班學生按其所選學分數繳交學分費,免繳雜費,碩博士班學生繳交學雜費基數,請授課教師視實際情形,提供同步或非同步之遠距教學課程,協助學生修習課程。
六、核定109學年度第1學期基礎暨專業課程教學助理學士生71名、碩士生304名、博士生189名,合計564名,另通識課程教學助理核定學士生50名、碩士生119名、博士生34名,合計203名,總計全校本學期配置767名教學助理。如教學助理獎勵金尚有餘款,擬依教學單位需求,於原核定課程調增教學助理名額。
七、積極建置NTU COOL數位教學平台,強調支援混成教學、線上互動討論及學習足跡紀錄,本學期已有1,147門正式課程使用,並支援教學單位開設20餘門計畫課程。教師可於NTU COOL編輯課程資訊、快速建立課程內容、傳送學期成績至登分系統,以及複製過去的課程內容。另於博雅教學館建置未來教室 2.0,預計 11月完工,以做為各院系規劃未來教室的參考示範場域,今年將輔導和補助各院建置一間未來教室做為學院之系所參考範例,預計年底前可完成醫學院、生農學院(動科系)、生科院(生技系)、理學院(數學系)、社科院等5間教室,明年希望各系所皆可建置一間未來教室。
八、執行教務政策研究,以問卷調查校內課程線上化、學習評量方式執行情形,並蒐集教師對16+2週數意見,已回收290份有效問卷及完成初步報告。另根據課程與教學需要、國外研究型大學案例、教育部多元升等計畫,規劃聘任專案計畫教師方案。每月研討教務年度推動重點並納入院系意見調整,包含:學士榮譽學程、學系內領域專長、大一大二不分系及研擬期末教學意見問卷題庫等。
學務方面:
一、擴大經濟弱勢學生補助方案,為照顧更多有需求之經濟弱勢(近貧家庭)學生專心向學,減輕學生就學經濟負擔,修正本校「希望助學金設置要點」,放寬乙類學生申請資格,由家庭總所得收入全年未超過70萬元,調整至80萬元。即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加開70萬元至80萬元之乙類同學資格申請。
二、109學年度新生學習入門書院分二梯次,分別於9月2日至4日、9月7日至9日舉行,計1,093人參加。並首度全面邀請研究生參與開學典禮,參與人數約3,631人。首次結合「臺大文學獎」的優勝作品作為主題文案,於新生學習入門書院發送給「生活魔法書」給大一新生,內容結合臺大行事曆、生活資訊、校區地圖等實用資訊。
三、擴大新生身心健康量表普查:首度將碩士班新生納入新生身心健康量表普查施測對象,後續將篩選出高關懷學生,追蹤其身心健康狀況,並提供必要的諮商服務。
四、推出「高教深耕計畫弱勢生獎助線上申請系統」,透過E化系統整合30餘項獎助資訊,提供學生一站式申請服務,簡化學生申請程序。未來可透過本系統相關數據,作為研究分析及調整輔導措施之參考,以提升及精進本校對弱勢學生之全照顧計畫。截至109年10月7日止,申請使用共1,019人次,已獲補助315人次。
五、執行109學年度新僑生生活扶助安心就學計畫,本校大學部一年級配合學校防疫規劃入境,入住防疫旅館進行居家檢疫的家境清寒僑生(含港澳生),每月給予學習獎助金6,000元,合計3個月18,000元。另補助清寒僑生居家檢疫費用:補助費1天500元,15天共計7,500元。
六、自109學年度實施提升中文能力方案,於「國立臺灣大學僑生、國際學生大學國文輔導辦法」中增修,規定大一新僑生「僑生華語文能力檢測」成績未達一定標準者,須參加由校方開設之「國際生華語」課程,加強其中文能力。課程兩學期成績達一定標準以上者,於第2學年起編入「大學國文:國際學生國文特別班」繼續修習中文兩學期。
七、2020校園徵才系列活動:因防疫考量,改為線上校園徵才專區,至7月31日止有187家企業參與刊登招募資訊,總瀏覽人次計191,838人次。已規劃2021年校園徵才系列活動將於明年3月13日辦理徵才博覽會、3月16至23日辦理公司說明會、3月24至30日辦理公司參訪活動。
八、「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審查會議由校內師長、校外專家、學生會及研究生協會代表擔任審查委員。本年度獲獎者3名,分別為個人獎:醫學院學士後護理學系王文宜同學;團體獎:全球衛生與服務學習社、防疫森友會。得獎者將於校慶典禮頒獎表揚,並邀請得獎學生代表於校慶典禮致詞。
九、新建學生宿舍案:計畫於基隆路辛亥路口新建約3,750床雙人套房及四人雅房為主之學生宿舍,9月22日召開第2次籌建會議,確認統包需求計畫內容。
總務方面:
一、推動公文管理資訊系統改善,新版公文系統測試版myNTU網頁連結已建置完成。7月辦理2堂新版公文系統說明會,9月底至10月中旬辦理6堂新版公文系統操作教育訓練課程。計畫於10月底新版公文系統上線,並將導入新進計畫人員數位課程及認證制度。
二、推動智慧化校總區汽車停管系統建置案(i-parking),109年9月間開始陸續施作設備並進行測試,預計109年底至110年初間進行系統切換。另規劃電動汽車充電服務,以達到綠能減碳並促進停車場多元化使用及提升服務品質,於辛亥地下停車場B2F部份空間提供電動汽車充電服務,現有設備為3組V3超充(全臺第一處V3超充設施)、1組一般快充、2組J1772公規充電設施,共計6席車位提供充電服務,已於109年6月29日正式啟用。
三、本校立體機車停車場(位於基隆路3段156巷口)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有本校計資中心myNTU帳號)線上申辦機車月證者張貼RFID 晶片,提供一學期(109/9/1~110/2/28)免費停車體驗。
四、本校學生騎乘YouBike2.0補貼試辦計畫:為鼓勵本校學生響應騎乘YouBike2.0公共交通運具,推動補貼試辦計畫,補貼對象限本校大學部、碩博士及在職專班學生,消費累計達500元(含以上),校方補貼100元儲值金至申辦者學生證悠遊卡,每人於試辦期間(109/9/1~110/2/28)限補助一次,不得重複申請。
五、配合推動新進助理線上教育訓練,已製作業務相關教學影片共6支,包括雜支報帳注意事項、查詢報帳進度、所得報帳注意事項、183天如何計算、大批名冊常見問題及繳費單製作等影片,並提供相關測驗題供新進助理施測,期望線上教育訓練能降低退件比例,提高行政效率。
六、推動學雜費繳納方式多元化,以利國內外學生方便使用,除使用銀聯、微信方式支付外,也補助大一境外新生初次來臺首次繳交學雜費,可以外國信用卡繳費之手續費。
七、為推動校園碳中和目標,已盤點本校(含附設單位)公務車輛,研擬未來改以電動車具進行汰舊換新及提供校園交通減碳誘因可行方案。
八、為留才攬才提升學術研究水準與教學績效,總務處提出貸款興建教職員宿舍計畫以提供優質住宿環境。並積極加速興建效率,已分別掛件申請建造執照,其中基地二已核准預定11月10日前可領取建照。六處基地已於7月31日完成細部設計初稿,9月15至18日完成細部設計審查。預計本年底或明年初可正式動工。
九、新建工程方面,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實際進度55%;卓越聯合中心新建工程室內裝修工程進行中,工程實際進度80%;生物電子資訊教學研究大樓(學新館)已驗收完成,相關設備設施辦理教育訓練中;教學大樓停車場設置新建工程(機車及自行車停車場)已於9月1日開始啟用;宇宙學中心大樓新建工程:國家理論中心進行室內裝修工程進度98%,現正辦理變更設計中,預計10月完工;人文大樓地下1樓結構體及鋼構工程進行中,土建標進度51%,機電標進度1.5%。
研究發展方面:
一、Times Higher Education於109年9月2日公布2020-2021年世界大學排名,本校名列第97名,前進23名。
二、已辦理「研究發展處業務暨新設產學服務組說明會」,介紹研發處各單位主要業務、近期推動措施及新設產學服務組,藉由協助校內教研人員研究發展相關事務之申請與執行作業,促進研究能量之提升,並於綜合討論時間與師長充分意見交流,藉此了解執行計畫的實際遇到問題及需要校方提供的協助與服務,共有教師、研究人員、計畫專(兼)任助理及行政人員總逾100人參加。
三、本校109學年度第1學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經審查會議決議,核定補助新申請93人,續領154名。
四、為鼓勵本校各領域獲較少外部研究經費補助之專任教研人員,持續提升其研究動能,成為本校之中堅世代,特以挹注研究資源方式,推動拾玉計畫。109年度申請案共計26件,通過案25件,核定經費12,644,000元整,計畫執行期間為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
五、為加速行政作業及因應未來電子化作業程序需求,由產學中心主任簽核後完成校方立案,並由中心續行程序。待擬委任事務所向官方提出專利申請、以及確認有技轉廠商正式進入技轉程序時,再彙整專利、技轉全案相關資訊簽請研發長核准後進行。並研擬修正「研究發展成果及技術移轉管理要點」,以建置本校專利審查評分搭配費用補助機制,藉以落實本校專利篩選機制以提升本校專利授權比率。另與本校各相關處室討論建置「本校衍生新創收取之技術股分配給發明團隊」相關流程與系統,以因應二代健保費之收取、繳納,以及發明人所得稅的問題,亦使新創股票之分配有相關作業程序可依循。
六、本校榮獲科技部109年度「吳大猷先生紀念獎」共11位:王驥懋助理教授(生傳系)、白奇峰副教授(材料系)、沈俊嚴副教授(數學系) 、林增毅助理教授(森林系)、徐瑋勵教授(物治系)、康敦彥副教授(化工系) 、張景宏副教授(財金系)、陳和麟副教授(電機系)、謝志昇副教授(經濟系)、張兆恬副教授(國發所)、劉振良副教授(材料系)。
七、本校109年度截至109年9月15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3,086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60億1,198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國際學生招生方面,109學年度境外學位生申請入學,總計錄取國際學位生405人、僑生580人、陸生88人。國際學位生申請人數較前一年成長約30%,錄取人數成長約20%。本校辦理「香港專案」,共495人申請,395人來校報到;另辦理「在港就讀港澳生、外國學生及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來臺入學及轉學試辦計畫」,共45人、126件申請,錄取11人。辦理「新冠協力專案」,共278人申請,275人錄取,204人註冊報到。
二、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8學年度出國學生總計751名:全校交換學生受疫情影響減為698名,訪問學生41名,短期/實習學生10名,暑期學生2名。109學年度出國學生總計392名:全校交換學生受疫情影響減為378名,訪問學生14名。110學年度甄選簡章業已於8月公告,今年之重大變革為增修不可抗力條款,以及受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原109學年度出國交換學生無法如期交換者,得保留原甄選成績予以參加110學年度出國交換學生甄選。另為鼓勵本校學生出國交換,規劃臺大出國/希望出航獎學金方案,將於明年新生入門書院活動時介紹海外教育計畫,讓大一新生及早準備。
三、2020臺大國際青年領袖成長營(2020 NTU Plus Academy Enrichment Camp)於8月5日至7日舉辦。參與學員共計22名,來自臺灣、日本、美國等國家。學員背景多元,來自不同體制學校,如康橋國際學校、馬禮遜學校、VIS國際實驗教育高中部,並有已錄取英屬哥倫比亞大學、香港理工大學、加州柏克萊大學、華盛頓大學等校的優秀學子。
四、為推動與波爾多大學實質學術合作,於109年9月22日至10月31日開放申請臺大-波爾多大學共同種子計畫,獲選件將由兩校共同選出,並提供補助。補助項目以國外差旅及在臺國際活動為主。
五、本校今年擔任東亞研究型大學協會(AEARU)主席暨秘書處,於第46屆線上理事會議提出線上教室專案(Global Learning Initiatives Program)並獲通過。會員校共開設跨領域遠距英文課程21門,將自109學年度第2學期首次開課。
六、為增加招生競爭力以爭取更多優秀僑港澳生來校就讀,修改本校海外高中推薦入學僑生及港澳生招生獎助學金設置要點,除提高獎學金額度也調整名額分配方式。另為吸引國際學術成績表現卓越之學生就讀本校碩士班及博士班以促進校園國際化,提升本校學術研究水準,修改國際優秀研究生獎助辦法,由國際處補助學雜費,院系所等提供每月獎助金補助,自110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財務管理方面:
一、首辦感恩致謝茶會,於7月1日向捐贈方衷心感謝他們以實際行動來支持學校及學院發展,讓臺大可以在各領域有卓越的表現。也希望有愈來越多個人、基金會及企業,用各種不同方式來幫助學校。
二、小額捐款自108年9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共計新臺幣64,094,398元、美金826,431.65元、日幣100,000元、港幣16,161元,已委請主計室依指定捐款用途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三、財務處依投資管理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110年度投資規劃。
(一)長期投資計畫:世界景氣已從3月疫情低點緩步回升,明年惟仍須觀察疫苗開發進度、中美貿易協議、美國選後與英國脫歐等經濟情勢,而消費型態因疫情產生巨變,密切注意各國貨幣等經濟政策與產業循環週期,處分漲幅已高與未來成長性有限之標的,並擴大資金配置至低利率受益標的,如投資等級債券、配息穩定股票與基金,以確保獲利及滿足永續基金付息需求。
(二)中期資金投資計畫:穩定安全為首要考量,中期資金以臺幣長天期定存為投資標的。
(三)短期資金投資計畫:以臺幣短天期定存與國內貨幣市場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在考量風險、規模與績效等因素後,目前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共5檔,以利短期資金操作,減少閒置資金與增加利息收入。
四、降低本校財務成本與增加利息收入,持續與各金融機構洽談優惠存款、借款利率與降低證券手續費用。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為利管理,體育室將原「校總區運動場館管理委員會」及「綜合體育館指導委員會」合一為「校總區運動場館管理辦法」。後續將持續將校總區運動場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綜合體育館實施細則合併。
二、體育場地設備租借費用已自9月1日起開啟悠遊卡支付功能,將持續開啟多元支付方式,增加使用者付費之便利性。
三、「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於本學期共補助93門課程(104 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33門課程、實習課程共14門課程、一般課程共46門課程,核定補助之教學助理人數共189人次。另關於基本能力課程、新生講座課程或個別課程之需求,亦補助教學助理共計47人次。
四、臺大女排勇奪二連霸后冠,在預賽便奪得先機,複賽雖受疫情影響延宕,並沒有鬆懈備戰,仍按表操課、維持隊員最佳狀態,以及團結一致、朝同個方向努力向前心態。最終以三比一的成績取得勝利,成功蟬聯大專排球聯賽一般女子組冠軍。
圖書館方面:
一、開發行動支付管道,109學年度推出線上支付整合平台,讀者將可於任何時間內線上繳納滯還金、賠書款等款項,初步先整合LINE Pay付款,未來期望可導入臺灣Pay、悠遊付或信用卡等支付管道,提供師生更便利的服務。
二、研究資料管理專業課程國際合作計畫:Research Data Management Librarian Academy(RDMLA)是由Harvard Medical School、Harvard Library、Simmons University等多個學術機構共同合作的圖書資訊專業學術計畫,已與RDMLA正式簽訂合作備忘錄,進行RDMLA正體中文課程計畫。目前已完成「第七單元-編碼工具」、「第八單元-平台工具」之內容翻譯與課程網頁編排,預計於110年6月全數完成。
三、推展「臺大學術典藏」,臺大學術典藏(NTU Scholars,簡稱NTUS)為本校研究產出的整合平台,匯集各院系教師及研究人員簡歷,導入研究成果,結合ORCID認證及資料同步,展現本校學術能量。於學期初更新教師簡歷,透過Scopus資料庫、研發處計畫資料庫及其他管道主動徵集教師著作,並主動向教師徵集全文。迄今已收錄2,870位研究人員簡歷、347,000筆著作書目、73,000筆計畫資料及68,000筆全文檔案。此外,優化平台服務,增加多元格式之著作及計畫清單匯出功能(含著作被引用次數),供教師作個人彈性化運用。
四、推展數位學習,更新數位學習網影片,將所有經授權之主辦講習,於課程結束後,剪輯成自學資源影片,置於圖書館數位學習網,方便使用者不受時空限制自我學習,計完成37段影片更新。並籌劃「一分鐘充電站」系列短片,於YouTube頻道每週四推出新影片,藉由簡短的1~2分鐘短片精華,介紹圖書館各種資源,有效率幫助師生善用零碎時間創造學習價值。YouTube頻道截至9月12日訂閱人數696,觀看次數達9,355次,持續增加中。
五、配合學校教職員開放申請眷屬卡,提供持眷屬卡讀者憑證入館,並可攜入個人背包及書籍。眷屬卡讀者首次入館時,需至流通櫃台建檔,以利自行刷卡入館。
六、館際合作之期刊文獻快遞服務(JADE),於109年6月試辦擴增服務對象至「畢業校友」和「退休教職員」,協助校友及退休人員離校後能繼續進行學術研究,加強與學校之聯繫。文獻複印計費方式與校內師生相同。
七、自動化書庫服務中心營運:進行館藏盤點、修補、更新條碼,以及搬遷入藏自動化書庫作業。共完成316,824冊圖書入庫工作,書庫整體典藏量累計達724,201冊。為優化書庫管理與服務品質,納入讀者建議調整服務,並建立各項業務之標準作業程序。除了受理參觀申請,亦推出「自動化書庫大解密」等導覽活動。期間辦理參觀導覽總計44場,計458人次參與。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為強化行政人員法規熟悉度與強化業務專業,建置「ntuMoodle教育訓練平台」供本校行政人員進行線上教育訓練。其中已建置主計、研發、總務與資訊4大類課程共計15門課,已選課新進職員544人。期望能增進本校行政人員熟悉採購、經費報支與計畫聘雇等相關作業流程及規範,縮短工作流程,提升行政品質及效率。此外,平台更串接「新進計畫人員教育訓練數位認證平台」,新進助理欲辦理經費報帳、採購與計畫聘僱相關業務,需完成線上教育訓練課程且測驗成績達70分者,方得以使用相關系統;目前已有400名校內助理及42名校外助理登記線上教育訓練。
二、為了提供更穩定與便利的雲端服務,NTU Space完成升級,改善硬體設備的備援架構,並且在升級後新增線上共同編輯功能,支援文件(odf, docx)、簡報(odp, pptx)與試算表(ods, xlsx)等文件格式,使用者可以直接在網頁編輯,毋須重複下載、編輯再上傳等繁瑣工作。此外共同編輯者可以立刻看到更改後的文件內容,並可標示每個更改者所編寫的部分,降低同仁們彙整資料所需時間,提升行政效率。
三、因應防疫措施,新一代行動化網路電話系統已於109年7月系統正式上線運作,第一階段使用授權為2,500門,開放校內教職員申請網路電話,同時也保留門號提供學生申請。後續將逐步通知原VoIP系統用戶至新系統申請,預計於109年底全部轉移。
四、規劃、建置與管理本校校園無線網路服務,持續進行新增或新增基地台,至109年9月24日止共有3,264顆無線基地台(AP)。全校無線網路同時最多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約為19,000人(裝置)。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910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0910A1)存查。
貳、確認109年6月13日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9年6月13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情形報告(10910B)存查,94~108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910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孫主任秘書效智報告:
程序委員會報告請參考資料編號6(各單位書面報告)第20-1頁。
本會108學年度分別於108年10月3日、12月19日及109年3月5日、5月28日共召開4次會議,安排各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
本會另於109年10月7日召開本學期第1次會議,安排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9年10月5日,計收到2件同意案、4件報告案及13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10件、學院提案2件及代表連署提案1件。經委員討論後,109107、109110、109116案因同屬與委員任期相關之條文修正案,改列為第3、4、5案,109108、109109案改列為第1、2案,其餘提案順序依序調整(109111、109112、109113、109114、109115案分別列為第6、7、8、9、10案);程序表修正通過。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此外,依109年3月21日校務會議決議,禁止校務會議中進行直播。最後,請勿任意對個別代表進行拍照或攝影等侵犯其隱私或自由發表意見權利之行為。
二、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專案報告:
竹北分部「校門與周邊環境工程」及「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基本設計案:陳彥儒建築師簡報(簡報檔如10910F2.pdf)。
肆、同意案
一、編號:109101
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出缺1位學生代表委員(王昱鈞委員畢業),業經校長提名吳依潔同學(心理所三年級)擔任。
決定:本案同意。
二、編號:109102
本校「第17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16屆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第15屆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聘任委員(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為當然委員)。
(一)校長提名:徐婉寧教授(法律系)、官晨怡助理教授(行社所)、陳佳慧教授(護理系)、陳明汝教授(動科系)、古允文教授(社工系)、陳奕君教授(光電所)、邱靜雯副教授(化學系)、柯格鐘教授(法律系)、林奇秀教授(圖資系)、陳俊任副教授(生技系)、胡淑君組長(教務處)、王漢旺工友(學務處)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二)學生委員:呂亭儀(社會系)、陳薇安(社會系)、黃脩閔(法律系)、黃序立(醫學系)、郝思傑(法律系)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決定:本案同意。
伍、報告案
一、編號:109103
理學院報告:本院貴重儀器中心設置辦法第七條修正案,業經109年6月23日第3071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理學院「貴重儀器中心設置辦法」第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七條 本中心視工作需要,置稀少性貴重儀器技術人員[及]、一般技術人員及校務基金進用人員若干名,負責儀器設備之操作、維護及結果分析,並協助相關研究工作之進行。
二、編號:109104
人事室報告: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二條附表一「國立臺灣大學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及學位學程組織系統表」修正如下,業經教育部109年7月27日臺教高(一)字第1090098259號函核定,並自109年8月1日生效,依規定提會備查:
(一)「醫學工程學系」與「醫學工程學研究所」整併為「醫學工程學系」(含碩士班、博士班)。
(二)新增3班別:
1.全球農業科技與基因體科學碩士學位學程。
2.全球衛生博士學位學程。
3.電信工程學研究所產學研發博士班。
三、編號:109105
人事室報告: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九、十一點修正案,業經109年5月26日第3069次行政會議及109年9月29日第3078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九、十一點條文修正如下:
九、圖書館設採訪編目、閱覽、典藏服務、學科服務、特藏、系統資訊、推廣服務、行政、校史館營運、社會科學資源服務、研究支援、醫學資源服務組十[一]二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另設醫學圖書館,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圖書收藏、研究資料資訊之提供事宜。
十一、主計室設[歲計]第一組、[會計]第二組、[審核]第三組、[基金]第四組、[綜合業務]第五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另設醫學院會計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四、編號:109106
財務管理處報告:檢具本校110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1份(附件1),提會報告。
說明:
(一)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5條規定,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應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教育部備查。
(二)本案業經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09年度第2次會議通過。
決定:110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報教育部。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109108
醫學院提: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改制為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案。
本案充分討論後,經一般同意,無異議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改制為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
二、編號:109109
楊子昂等提:校務會議開放媒體入場。
本案經討論修正後[註1],以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58票、反對51票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校務會議開放媒體入場,待開放方式另經秘書室召開小組會議研議後實施。
註1
12時10分官俊榮教授提修正動議一:原則同意校務會議開放媒體入場,待開放方式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12時28分楊子昂同學提修正動議二:校務會議開放媒體入場,待開放方式另經秘書室召開小組會議研議後實施。
主席宣布:校務會議開放媒體入場之具體作法通過後向校務會議報告。
三、編號:109107
人事室提:本校「性騷擾防治要點」第四點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性騷擾防治要點」第四點條文修正如下:
四、為處理本校性騷擾案件,設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五至二十一人]十一至十七人,由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代表組成,校長為主任委員。
前項教師代表及性別平等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代表由校長自教師中提名,職工代表由校長自職員及工友中提名,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並應酌列候補委員。
[前項各類代表中]本會委員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之。其任期自[每學年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聘任時開始,至次屆委員產生時為止]八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委員於任期間因職務異動或因故出缺時,由新任者接任或由候補委員按身分別依序遞補,其任期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12時52分由羅副校長清華主持會議。
四、編號:109110
人事室提:本校「工作場所性別歧視案件處理要點」第五、八、二十點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工作場所性別歧視案件處理要點」第五、八、二十點條文修正如下:
五、為防治工作場所性別歧視,處理申訴案件,設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置委員[十五至二十一人]十一至十七人,由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代表組成,校長為主任委員。
前項教師代表及性別平等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代表由校長自教師中提名,職工代表由校長自職員及工友中提名,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並應酌列候補委員。
[前項各類代表中]本會委員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之。其任期自八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委員於任期間因職務異動或因故出缺時,由新任者接任或由候補委員按身分別依序遞補,其任期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每學年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聘任時開始,至次屆委員產生時為止]。
八、工作場所性別歧視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本會提出案件調查申請;被害人外之任何人亦得向本會提出檢舉。本校其他單位於知悉工作場所之性別歧視事件時,應立即將案件移送本會處理。惟如本校校長涉及[性騷擾]工作場所性別歧視事件時,應交由教育部處理。
工作場所性別歧視事件行為人為主管人員時,被害人除依本要點提出申訴外,亦得向臺北市政府提出申訴。
二十、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一百零九年○月○日修正發布之第八點第二項規定,自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五、編號:109116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四條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七至二十一人,由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代表組成,校長為主任委員。教師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代表由校長自教、職員中提名,職工代表由校長分別自職員及工友中提名,學生代表由本委員會委由學生會經學生普選選出五名學生委員,而其中任何單一性別不得超過三名。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
前項學生委員應保障大學部與研究所各一名學生,惟學生代表候選人得票數若低於該選區有效票之百分之五時,則不適用保障名額之規定。
前項學生委員若因故無法選出,由本委員會召開大會討論補選[辦法及]事宜,另行辦理學生委員推派。
前項各類代表應具有性別平等意識,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條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之。其任期自前一學年最後一次校務會議通過後自新學年聘任時開始[每學年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聘任時開始],至次屆委員產生時為止。
六、編號:109111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組織規程」。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組織規程」條文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以下簡稱本院,下設2個醫療機構,分別為新竹醫院及生醫醫院【含竹北院區及竹東院區】)依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總院)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本院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
第二條 本院之任務如下:
一、支持新竹生物醫學園區臨床轉譯研究。
二、滿足新竹地區之急重症醫療需求。
三、培育及訓練各級醫療暨相關專業人員。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由總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並領有師級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教師兼任;得置副院長四至六人,襄理院務,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並領有師級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教師兼任或由師(二)級以上醫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中心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內科部: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心臟科。
(二)胃腸肝膽科。
(三)腎臟科。
(四)胸腔科。
(五)感染科。
(六)血液腫瘤科。
(七)代謝內分泌科。
(八)免疫風濕過敏科。
(九)一般內科。
(十)整合醫學科。
二、外科部: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外科。
(二)大腸直腸外科。
(三)小兒外科。
(四)心臟血管外科。
(五)胸腔外科。
(六)神經外科。
(七)整形外科。
三、骨科部:骨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骨科。
(二)運動醫學科。
(三)脊椎科。
(四)小兒骨科。
(五)手足外科。
(六)骨外傷科。
四、婦產部:婦產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婦科。
(二)產科。
(三)生殖內分泌科。
五、小兒部:兒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小兒感染科。
(二)小兒神經科。
(三)小兒過敏免疫科。
(四)小兒心臟科。
(五)小兒血液腫瘤科。
(六)小兒消化科。
(七)小兒腎臟科。
(八)新生兒科。
(九)小兒遺傳及內分泌科。
(十)小兒胸腔及加護醫學科。
(十一)青少年醫學科。
六、神經部:神經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神經退化疾病科。
(二)一般神經與腦血管疾病科。
七、精神醫學部:精神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精神科。
(二)兒童精神科。
(三)社區精神科。
(四)心身醫學科。
八、耳鼻喉部:耳、鼻、喉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耳科。
(二)鼻科。
(三)口腔咽喉科。
(四)小兒耳鼻喉科。
(五)頭頸腫瘤科。
九、眼科部:眼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視網膜科。
(二)青光眼屈調科。
(三)角膜暨整型科。
十、泌尿部:泌尿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及泌尿腫瘤科。
(二)男性生殖科。
(三)婦女及小兒泌尿科。
十一、皮膚部:皮膚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及皮膚過敏免疫科。
(二)皮膚保健及外科。
十二、牙科部:口腔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家庭牙醫科。
(二)口腔病理暨診斷科。
(三)牙體復形美容牙科。
(四)牙髓病科。
(五)牙周病科。
(六)補綴科。
(七)兒童牙科。
(八)齒顎矯正科。
(九)口腔顎面外科。
(十)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
十三、復健部:疾病或傷害引起之生理障礙,其復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骨關節復健科。
(二)神經復健科。
(三)一般復健科。
(四)物理治療技術科。
(五)職能治療技術科。
(六)語言治療技術科。
十四、家庭醫學部:家庭醫學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家庭醫業科。
(二)行為醫學科。
(三)社區醫學科。
(四)緩和醫療科。
(五)預防保健科。
十五、麻醉部:各器官系統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輔助呼吸器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麻醉科。
(二)婦幼麻醉科。
(三)疼痛治療科。
(四)心血管暨胸腔麻醉科。
十六、影像醫學部:各器官系統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影像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小兒影像診斷科。
(二)心肺影像診斷科。
(三)腹部影像診斷科。
(四)神經影像診斷科。
(五)肌肉骨骼影像診斷科。
十七、核子醫學部: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臨床免疫分析、醫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八、檢驗醫學部: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綜合檢驗一組。
(二)綜合檢驗二組。
(三)綜合檢驗三組。
(四)特殊生化暨免疫檢驗組。
(五)特殊血液檢驗組。
(六)輸血暨移植檢驗組。
(七)品質管理組。
(八)微生物檢驗組。
(九)超微量物質分析組。
十九、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臨床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外科病理科。
(二)大體解剖病理科。
(三)細胞病理科。
(四)分子病理科。
二十、藥劑部:藥品管理、調劑、化驗、臨床藥事服務、教學及研究等事項,以確保藥品治療之安全及適當性。分下列各組:
(一)門急診調劑一組。
(二)門急診調劑二組。
(三)住院調劑一組。
(四)住院調劑二組。
(五)特殊調劑一組。
(六)特殊調劑二組。
(七)臨床藥事組。
(八)藥事行政組。
(九)竹東院區藥劑組。
二十一、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二、醫學研究部:醫學研究發展、實驗研究、規劃訓練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臨床研究組。
(二)實驗研究組。
(三)規劃訓練組。
二十三、門診部:各部門診醫療、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服務行政組。
(二)綜合管理組。
二十四、急診醫學部:急診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急診科。
(二)緊急醫療及災難醫學科。
(三)復甦重症科。
(四)外傷及毒物科。
(五)小兒急診科。
二十五、腫瘤醫學部:各種癌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放射腫瘤科。
(二)化學治療科。
二十六、創傷醫學部:創傷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七、環境及職業醫學部:環境及職業對於疾病致因之診療、預防、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八、老年醫學部:老年病患處理及老年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
二十九、品質管理中心:提升醫療品質、推動病人安全、處理顧客意見,及規劃品管教育、品管競賽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指標管理組。
(二)病安教育組。
(三)建言管理組。
三十、感染管制中心:醫療照護相關感染與傳染病之監測及防治,感染控制品管指標監測及改善作業,疫災防治及應變,員工健康,結核病個案管理,政策制定與教育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療照護組。
(二)疫情防治組。
三十一、教學部:醫學生、實習醫師、代訓醫師、住院醫師之醫學訓練及臨床技能訓練之規劃及執行,館藏資料之發展與服務及各項醫學資訊資源服務及推廣活動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教育組。
(二)圖書組。
(三)教材組。
(四)技能訓練組。
三十二、醫學工程室:醫療儀器器材採購技術評估、維修保養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技術一組。
(二)技術二組。
(三)綜合管理組。
三十三、企劃管理室:醫院發展及經營管理、策略地圖及平衡計分卡研擬推動、策略及工程專案規劃與推動、成本績效之分析與執行、管考與稽核制度之建立與執行、院區營運規劃及就醫服務與環境安全之企劃專案、院區整建規劃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策略發展組。
(二)經營規劃組。
(三)績效財務組。
(四)稽核管考組。
三十四、營養室:食品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膳食供應管理組。
(二)臨床營養品質組。
(三)社區營養推廣組。
三十五、秘書室:醫事行政、公文研考、文書處理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事行政一組。
(二)醫事行政二組。
(三)文書組。
三十六、總務室:各項物品設備之採購、財產、出納、事務、空間場地管理、院區環境清潔衛生維護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庶務組。
(二)採購組。
(三)保管組。
(四)出納組。
(五)經營管理組。
(六)配給組。
三十七、病歷資訊管理室:病人基本資料維護及資訊查詢、病歷各項管理及疾病分類統計及資料利用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檔案組。
(二)資料組。
(三)疾病分類組。
三十八、醫療事務室:掛號、收費、住院手續、帳務結算、健保作業、健保政策評估及統計分析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櫃檯業務組。
(二)綜合業務組。
(三)住院健保業務組。
(四)門診健保業務組。
三十九、社會工作室: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人個案、家庭之輔導、醫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臨床服務一組。
(二)臨床服務二組。
(三)醫病關係服務暨綜合行政組。
四十、公共事務室:新聞發佈、話務客服管理、來院參訪之接待及對外有關單位之協調、聯繫事項。
四十一、工務室:施工設計、公用設備之修繕保養及管理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工程管理組。
(二)設計施工組。
(三)機電一組。
(四)機電二組。
四十二、資訊室: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及推廣,網路系統之建置、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系統網路組。
(二)程式設計組。
(三)教育研究組。
(四)資訊管理組。
四十三、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緊急應變組。
(二)員工安全衛生組。
第五條 本院各部、中心各置部(中心)主任一人,按業務需要得置部(中心)副主任若干人,各科各置科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主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聘研究人員或遴選職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同意兼任或擔任,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另醫事單位之室主任、組長並得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前兩項屬醫事部門之部(中心)主任、部(中心)副主任、科主任、室主任、組長係由教師兼任者,應領有師級醫事專門職業證書。
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指各部(中心)主任、部(中心)副主任、科主任、醫事單位中之醫療、醫學教育或研究部門室主任、組長由師(二)級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由任師(三)級職務三年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醫事單位中其他部門之室主任、組長由師(三)級以上醫事人員兼任。
第六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
醫師、牙醫師、藥師、護理師、醫事檢驗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養師、醫事放射師、臨床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驗光師、護士、助產士、醫事放射士、藥劑生、醫事檢驗生、物理治療生、驗光生、職能治療生、語言治療員、呼吸治療員、藥劑生。
二、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秘書、技正、專員、技士、組員、社會工作師、技佐、事務員、書記。
三、研究發展業務需要置:
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
前項人員均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之。醫師、牙醫師及醫事人員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各部(中心)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師(三)級以上之護理師兼任。
第七條 本院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組長、專員、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第一組。
(二)第二組。
(三)第三組。
主計人員之派免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長、專員、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第一組。
(二)第二組。
(三)第三組。
人事人員之派免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院因業務需要,得設醫療院區,所需人員在本院總員額內調配。
本院員額編制表由本院擬訂,報請總院、醫學院核轉大學轉請教育部核定,職員員額編制表應函送考試院核備。
第十條 本院設院務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室、中心主任及主治醫師(牙醫師)代表、住院醫師代表及護理人員代表組成之,院長為主席,討論全院重要決策,並將決議陳總院院長,會議規則另定之。
院長得視會議需要,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出、列席前項會議。
第十一條 本院設醫務暨行政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室及中心主任組成之,院長為主席,商討醫務及行政重要事項,會議規則另定之。
院長得視會議需要,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出、列席前項會議。
第十二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設各種委員會推動各項專業事務,其設置要點由本院另定之。
第十三條 本院辦事細則另定之。
本院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院另定之,並報請總院核備。
第十四條 本規程經本院、總院及醫學院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七、編號:109112
財務管理處提: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十五條修正案。
決議:修正通過。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四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校務基金年度概算擬編之審議。
二、校務基金經費收支及運用之績效考核。
三、年度財務規劃及年度投資規劃之審議。
四、[依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定]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之審議。
五、其他關於校務基金預決算、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之審議。
13時12分由校長主持會議。
八、編號:109113
共同教育中心提:本校「共同教育中心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辦法」第一、八條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共同教育中心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辦法」第一、八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共同教育中心為辦理中等學校教育學程有關業務,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七條、師資培育法第[五]六條、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第二條規定,設置師資培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八條 本[要點]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悉依師資培育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組織規程等相關規定辦理。
九、編號:109114
教務處提:本校「教師評鑑準則」及「專任專業技術人員評鑑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
(一)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一、五、六、十一、十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評鑑教師之教學、研究、服務各項成效,特依大學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二項]及教師法第十[四]六條規定,訂定本準則。
第五條 評鑑不通過者,學院應敘明具體理由通知受評教師並就其教學、研究、服務方向及成果提出改善建議,且由學院協調學系(所、學位學程)給予協助於二年內(自評鑑未過之次學期起算)由學院進行覆評,覆評仍不通過時,依大學法[第十九條]及教師法規定,提院、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決議不予續聘或資遣。惟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以後聘任之助理教授第一次評鑑不通過時,應依第六條相關規定辦理。
未於評鑑期限內接受評鑑或所附資料不實致影響評鑑結果者,視為評鑑不通過。
第六條 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以後聘任之助理教授其評鑑辦理方式如下:
一、為協助助理教授如期完成升等,由學院於助理教授來校服務第三年,通知其就教學、研究、服務各方面之進展提出書面說明送學系(所、學位學程)教評會,學系(所、學位學程)教評會應就其說明內容進行職涯評量並給予具體建議,並提院教評會報告。
二、各學院應自下列兩種評鑑期程擇一辦理:
(一) 於來校服務第五年應提請升等者,升等通過,同時視為評鑑通過;升等不通過或未於期限內提請升等,視為評鑑不通過。第四年以前提請升等者,升等通過依第三條第四項辦理,升等不通過,不列入評鑑紀錄。
(二) 於來校服務第六年應提請升等者,升等通過,同時視為評鑑通過;升等不通過或未於期限內提請升等,視為評鑑不通過。第五年以前提請升等者,升等通過依第三條第四項辦理,升等不通過,不列入評鑑紀錄。
三、各級教評會對前款評鑑不通過之教師,應敘明具體理由通知受評教師並就其教學、研究、服務方向及成果提出改善建議,且由學院協調學系(所、學位學程)給予協助於來校服務第七年進行覆評;覆評時應提請升等,升等通過者同時視為覆評通過,升等不通過或未於期限內提請升等,視為覆評不通過。在等待覆評期間,提前申請升等者,升等通過依第三條第四項辦理,升等不通過,不列入評鑑紀錄。
四、覆評仍不通過時,不得再提升等,且依大學法[第十九條]及教師法規定,[由學院]提院、校教評會決議不予續聘或資遣。
五、各學院於評鑑結果確定後一個月內,將評鑑結果及相關會議紀錄報校備查。
各學院對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教師經核定免辦評鑑後,如有違反教師法或聘書所定教師應負義務,由所屬學系(所、學位學程)檢具佐證資料,送經[學]院[教師]評鑑小組或委員會及本校教師免評鑑資格審議小組確認並報校長核定後,取消其免評鑑資格。
經取消免評鑑資格者,應於次學年接受評鑑,且三年內不得申請免辦評鑑。
第十四條 各學院除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以後聘任之助理教授評鑑方式應依第六條相關規定辦理外,其餘各級教師應於評鑑期限內辦理評鑑,並於每年四月底前完成作業,且將評鑑結果及評鑑會議紀錄[連同當年度經審查合於免評鑑條件者]報校備查。
各學院如依其評鑑辦法授權所屬學系(所、學位學程)自辦評鑑者,學系(所、學位學程)應於評鑑完成後將結果報院核定,並由學院將核定結果通知受評鑑教師。
經評鑑未通過者,學院應通知受評鑑教師,得依本[辦法]準則第七條規定提起申訴或訴願。
(二)本校「專任專業技術人員評鑑辦法」第一、二、五、八、九、十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之教學品質與水準,特依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十五條第[二]一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學院凡依本校「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作業要點」聘任之編制內專任專業技術人員均應接受評鑑。
本辦法所稱各學院除本校各學院外,[另]亦包括共同教育中心[及進修推廣部]。
第五條 評鑑不通過者,學院應敘明具體理由通知受評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並就其教學、研究、服務方向及成果提出改善建議,且由學院協調學系[、](所、學位學程)給予協助於二年內(自評鑑未過之次學期起算)由學院進行覆評,覆評仍不通過時,比照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提院、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決議不予續聘或資遣。
未於評鑑期限內接受評鑑或所附資料不實致影響評鑑結果者,視為評鑑不通過。
第八條 副教授級及教授級專任專業技術人員免評鑑申請與審議,準用本校教師評鑑準則及教師免評鑑資格審議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第九條 專任專業技術人員經核定免辦評鑑後,如有違反聘約所定專業技術人員應負義務,由所屬學系[、](所、學位學程)檢具佐證資料,送經[學]院[教師]評鑑小組或委員會及本校教師免評鑑資格審議小組確認並報校長核定後,取消其免評鑑資格。
經取消免評鑑資格者,應於次學年接受評鑑,且三年內不得申請免辦評鑑。
第十二條 各學院各級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應於評鑑期限內辦理評鑑,並於每年四月底前完成作業,且將評鑑結果及評鑑會議紀錄[連同當年度經審查合於免評鑑條件者]報校備查。
各學院如依其評鑑辦法授權所屬學[、]系(所、學位學程)自辦評鑑者,學系[、](所、學位學程)應於評鑑完成後將結果報院核定,並由學院將核定結果通知受評鑑專業技術人員。
經評鑑未通過者,學院應通知受評鑑專業技術人員,得依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提起申訴或訴願。
十、編號:109115
人事室提:本校「專任教師升等作業要點」第五點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專任教師升等作業要點」第五點條文修正如下:
五、教師升等著作審查應以校外學者專家為審查人,且不得低階高審,審查人並應提供專業審查推薦意見供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主管或相關升等委員會就所屬每位升等教師提出審查人建議名單得供院長(主任)參考,審查人人選及推薦審查順序由各學院(中心)教評會或推薦教評會委員組成相關審查會議決定。
升等教師不得提出前項審查人建議名單,但得附理由提出迴避名單。
第一項審查人,鼓勵各單位邀請國外優秀學者專家擔任。
十一、編號:109117
人事室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第五條之三及第六條、「各學院(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二、五、七條及「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二、五、六、七條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
(一)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第五條之三及第六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會由當然委員及推選委員各若干人組成之。
當然委員由副校長一人、教務長、研發長及各學院院長擔任之。
推選委員由各學院推選專任教授各二人擔任。但學院內系(科、所、學位學程、 室、中心)總數未超過三個者,推選委員為一人,院系所合一者無推選委員。推選委員推選辦法由行政會議訂定之。
前項推選委員應為學養俱佳、公正、熱心之教授。
各學院之當然委員與推選委員,不得由同一學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授擔任之。
各學院推選委員應為不同性別。但不具資格之不同性別者,不在此限。
本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經各學院推選後未達總額三分之一比例時,依組織規程學院順序輪流再推選未達比例之性別委員。
教師於該學年度將出國超過半年以上時,不得被選為推選委員。當選為推選委員後出國超過半年以上者,應即喪失委員資格。
教師[經本校]因解聘、[停]不續聘或[不續]終局停聘[,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前]案尚在處理程序中,予以暫時繼續聘任者,不得擔任委員職務。
第五條之三 教師涉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或第九款所定之情事]四款至第六款或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之一者,[所屬單位]性別平等事件受理單位應於知悉三日內,循行政程序專案簽提本會。本會應於三週內召開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後,免報教育部核准,暫時予以停聘六個月以下,並靜候調查;必要時得經本會審議通過後,延長停聘期間二次,每次不得逾三個月。經調查屬實者,[由]於本校報教育部[核准後,予以解聘]後,至教育部核准及本校解聘前,應予停聘,免經本會審議。
教師涉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十一款或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情形之一者,相關單位認為有先行停聘進行調查之必要者,應循行政程序專案簽提本會,經本會審議通過後,免報教育部核准,暫時予以停聘三個月以下;必要時得經本會審議通過後,延長停聘期間一次,且不得逾三個月。經調查屬實者,於本校報教育部後,至教育部核准及本校解聘前,得經本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
第六條 本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但解聘、[停]不續聘、[不續]停聘之出席及決議[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經本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門檻應依教師法相關規定辦理。
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當然委員得指定具同級教師資格非本會委員代理,推選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委員在審查或討論與自身利益有關之事項時應迴避。未自行迴避者,主席得經本會決議請該委員迴避。
本會開會時,校長得出席參與討論,必要時並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二)本校「各學院(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二、五、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各學院(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由當然委員及推選委員各若干人組成之。
當然委員由學院(中心)院長(主任)、學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主任(所長)擔任外,其餘人選由各學院(中心)自定之。
推選委員以學養俱佳、公正、熱心之專任教授擔任為原則,資格不得限定為免評鑑教師。其推選方式由各學院(中心)自定。但人數不得少於當然委員。
各學院(中心)教師於該學年度將出國超過半年以上時,不得被選為推選委員。當選為推選委員後出國超過半年以上者,應即喪失委員資格。
教師[經本校]因解聘、[停]不續聘或[不續]終局停聘[,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前]案尚在處理程序中,予以暫時繼續聘任者,不得擔任委員職務。
各學院(中心)教評會低職級委員不得審查新聘、升等及改聘高職級教師案。
第五條 各學院(中心)教評會職掌如下:
一、教師(研究人員)新聘資格、等級、聘期等之審議。
二、教師(研究人員)升等、改聘之審議。
三、教師(研究人員)不續聘、停聘及解聘之審議。
四、名譽教授致聘之審議。
五、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之審議。
六、其他依法令應經學院(中心)教評會審議之事項。
各學院(中心)基於發展需要,延攬學術研究傑出或特殊領域教師(研究人員),得不經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評會,逕由學院(中心)進行送審,提院(中心)、校教評會審議,通過後聘任。
教師評鑑覆評不通過之教師,其不續聘或資遣程序應依本校教師評鑑準則規定辦理。
教師(研究人員)之行為違反教師法規定而未達解聘、[停]不續聘或[不續]停聘程度者,得逕由院(中心)教評會審議處置。
各學院(中心)必要時得就教師升等部分,依第二條規定另組升等審查委員會,專事教師升等之審查。
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評會之決議如事證明確與法令規定顯然不合。或顯有不當時,各學院(中心)教評會得依規定審議變更之,必要時得請當事人或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列席說明。
第七條 各學院(中心)教評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各學院(中心)得自訂更高之出席及決議門檻。但解聘、[停]不續聘、[不續]停聘之出席及決議門檻應依教師法相關規定辦理[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經各學院(中心)教評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對教師升等案件,得不經投票表決,以審查學術研究、教學、服務等各項表現,依配置得分比例,評分達於規定標準者依總分排序。
[第一項出席及決議人數,各學院(中心)得自訂更高之比例。]
各學院(中心)教評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當然委員得指定具同級教師資格非本會委員代理,推選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各學院(中心)教評會委員在審查或討論與自身利益有關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未自行迴避者,主席得請該委員迴避。
各學院(中心)教評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經決議通過之事項,由召集人附具有關資料提請本校審議。
(三)本校「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二、五、六、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七條 各學院(中心)教評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各學院(中心)得自訂更高之出席及決議門檻。但解聘、[停]不續聘、[不續]停聘之出席及決議門檻應依教師法相關規定辦理[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經各學院(中心)教評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對教師升等案件,得不經投票表決,以審查學術研究、教學、服務等各項表現,依配置得分比例,評分達於規定標準者依總分排序。
[第一項出席及決議人數,各學院(中心)得自訂更高之比例。]
各學院(中心)教評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當然委員得指定具同級教師資格非本會委員代理,推選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各學院(中心)教評會委員在審查或討論與自身利益有關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未自行迴避者,主席得請該委員迴避。
各學院(中心)教評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經決議通過之事項,由召集人附具有關資料提請本校審議。
第二條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各教評會)由當然委員及推選委員組成,其成員至少五名。如因專任教師無法組成五人以上之教評會時,應請所屬上級單位協助聘請與該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相關專長之教師組成,其組成辦法應經學院(中心)院務(或相當)會議通過。
當然委員由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主任(所長)擔任外,如有其他當然委員,其人選由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自定之。
推選委員以學養俱佳、公正、熱心之專任教師擔任為原則,資格不得限定為免評鑑教師,其推選方式由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自定。但人數不得少於當然委員。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師於該學年度將出國超過半年以上時,不得被選為推選委員。當選為推選委員後出國超過半年以上者,應即喪失委員資格。
教師[經本校]因解聘、[停]不續聘或[不續]終局停聘[,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前]案尚在處理程序中,予以暫時繼續聘任者,不得擔任委員職務。
各教評會低職級委員不得審查新聘、升等及改聘高職級教師案。
第五條 各教評會職掌如下:
一、教師(研究人員)新聘資格、等級、聘期等之審議。
二、教師(研究人員)升等、改聘之審議。
三、教師(研究人員)不續聘、停聘及解聘之審議。
四、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案件之審議。
五、教授、副教授休假研究及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之審議。
六、其他依法令,應經各教評會審議之事項。
教師評鑑覆評不通過之教師,其不續聘或資遣程序應依本校教師評鑑準則規定辦理。
第六條 教師之評審應包括教學、研究及服務三項,其評審作業要點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應自行研訂。
各教評會於審議升等案件時,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評審標準:
(一)對於教學、研究、服務之評審應訂定客觀之標準。教學、服務通過標準者,始得辦理送審著作之外審。
(二)送審之著作應以經嚴謹之學術審查而發表者為原則。
二、評審程序:
(一)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於辦理學年度升等時,應將有關升等辦法轉致升等當事人。升等教師對於各級升等辦法或現行條文有所疑義時,應於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辦理升等前三個月依程序提請釋示。
(二)各教評會在辦理各項審查作業時,應由各教評會全體委員或三位委員以上小組進行之。
(三)各教評會應訂定辦法,促使委員盡到詳閱升等資料責任,辦理學年度升等時,開會通知加註請各委員應詳閱升等資料。
(四)各教評會委員或代理人出席升等會議時,應全程參與,始得參與投票,如有爭議時由主席裁定。
(五)各教評會應予升等申請人到場說明之機會。
(六)對升等未獲通過之案件,除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外,並應以具體文字敘明理由。就學術研究部分,與外審判斷意見不同時,應提出足以動搖該專業審查可信度與正確性,具有學術依據之具體理由。書面通知應載明升等申請人如不服決定,得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或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七)教師升等經各教評會審議通過而院(中心)教評會不通過時,關於升等之各項程序再次提出時應重新向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申請。
送審專門著作應由校外學者專家[至少三人以上]審查,[並分別填具教師]著作審查意見表份數依學院(中心)之規定,且審查人不得低階審查高階。
第七條 各教評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得自訂更高之出席及決議門檻。但解聘、[停]不續聘、[不續]停聘之出席及決議門檻應依教師法相關規定辦理[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經各教評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對教師升等案件,得不經投票表決,以審查學術研究、教學、服務等各項表現,依配置得分比例,評分達於規定標準者依總分排序。
[第一項出席及決議人數,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得自訂更高之比例。]
各教評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當然委員得指定具同級教師資格非本會委員代理,推選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各教評會委員在審查或討論與自身利益有關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未自行迴避者,主席得請該委員迴避。
各教評會審查或討論案委員人數應扣除前項及第二條第六項情形之委員,扣除後委員人數仍應符合第二條第一項規定。
決議通過之事項,由召集人附具有關資料提請所屬學院(中心)複審。
(四)本校各學院(中心)、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相關規定,依通過後條文統一適用並修正發布,得免依規定報送相關會議通過或備查。
十二、編號:109118
人事室提: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要點」第六、八、九點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要點」第六、八、九點條文修正如下:
六、聘任本校具碩士學位之博士班研究生[需通過各該學系、研究所之資格考後,始得聘為本校]為兼任講師時,[。並於辦理聘任案時]應併提聘案檢附通過資格考之證明文件。但[不佔缺、不致酬]非以人事費致酬者不在此限。
八、各學院、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是否受理兼任教師辦理資格送審,由各學院、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教評會自行決定。若欲送審教師資格,兼任教師需任滿該職級一定期限,並應依專任教師標準及程序審議。
前項一定期限由各學院規定之。
第一項任滿該職級一定期限,需符合教育部規定,各學期實際任教滿一學分[,且授課達十八小時],始得申請資格審定。並於辦理資格審定時檢附實際任教學分[及時數]證明文件。
九、兼任教師於[在]聘約有效期間內,涉有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四[八]款至第六款、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九]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性別平等事件受理單位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三日內,循行政程序專案簽提校教評會。校教評會應於三週內召開會議審議,[經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院(中心)教評會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暫時予以停止聘約[之]執行六個月以下,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必要時得經校教評審議通過後,延長停止聘約執行之期間二次,每次不得逾三個月。
兼任教師於聘約有效期間內,涉有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十一款或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情形之一者,相關單位認為有先行停止聘約執行進行調查之必要者,應循行政程序專案簽提校教評會,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後,暫時予以停止聘約執行三個月以下;必要時得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後,延長停止聘約執行期間一次,且不得逾三個月。
有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所定應予終止聘約之[其餘各款]情形者,除另有規定者外,應經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院(中心)教評會[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於校教評會報告後予以書面終止聘約。
有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八[五]條第一項各[第一款至第十三]款情形者,不得聘任為兼任教師,已聘任者,學校應予以終止聘約,其程序依前項[後段]規定辦理[;有第十四款情形者,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期間,亦同]。
前四項教評會出席及決議門檻應依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編號:109119
人事室提: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
決議:修正通過。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部分條文修正如下: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其]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及本校組織規程第五十一條之規定,設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辦理本校教師申訴案件之評議。
二、本會委員其名額分配及產生方式如下:
(一)[學校]教師代表:由各學院專任教師擔任之,凡教師人數二百人以上者推選二人,未滿二百人者推選一人。
(二)[教育]學者專家代表:由校長遴聘校外[教育]學者專家一人擔任之。
(三)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由本校教師會推薦一人擔任之;本校無教師會時,由他校大學教師會或台北市教師會推薦[派一人擔任之]。
(四)社會公正人士代表:由校長遴聘校外社會公正人士一人擔任之。
(五)學校代表:由校長遴聘本校行政人員一人擔任之。
委員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額]三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學院推選二人者應為不同性別。
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不得兼任本會委員。
本會執行秘書由校長就本校人員調兼之。
[本會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學院推選二人者應為不同性別。]
七、本校專任教師對本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向本會提出申訴。
[不服本會之決定者,得向教育部再申訴。本校不服申訴評議決定者,亦得提出再申訴。]
[前項申訴案件,依法得提起訴願或訴訟者,亦得於各該法定期間內提起之。]
本校專任教師因本校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益者,亦得提起申訴;法令未規定應作為之期間者,其期間自本校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
本校兼任教師對本校有關其個人終止聘約、停止聘約執行、待遇、請假及退休金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向本會提出申訴。
八、教師申訴之提起應於接獲書面通知或知悉第七點所指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
前項期間,以本會收受申訴書之日期為準。
申訴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第一項之申訴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本校申請回復原狀。但遲誤申訴期間已逾一年者,不得為之。申請回復原狀,應同時補行期間內應為之申訴行為。
九、申訴應具申訴書,載明下列事項,由申訴人或代理人[署]簽名或蓋章,並應檢附原措施文書、有關之文件及證據:
(一)申訴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碼]、服務單位及職稱、住居所、電話。
(二)有代理人[或代表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碼]、住居所、電話。
(三)為原措施之單位。
(四)收受或知悉措施之年月日、申訴之事實及理由。
(五)希望獲得之具體補救。
(六)提起申訴之年月日。
(七)受理申訴之單位。
(八)載明就本申訴事件有無提起訴願、訴訟或勞資爭議處理;其有提起者,應載明向何機關或法院及提起之年月日。
依第七點第二項規定提起申訴者,前項第三款、第四款所列事項,分別為應作為之單位、向該單位提出申請之年、月、日及法規依據,並附原申請書之影本及受理申請單位之收受證明。
提起申訴說明及應具備之書件應以中文書寫;其書件引述外文者,必要時得譯成中文,並應附原外文資料。所提出之資料為錄音帶、錄影帶、電子郵件者,應檢附文字檔,並應載明其取得之時間、地點,及其無非法盜錄、截取之聲明。
提請申訴不合前三項規定,其情形可補正者,[本會得]應通知申訴人於二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本會得逕為評議。]
十、[在申訴程序中,申訴人、相對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就申訴案件或其牽連之事項,提出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訴願或行政訴訟者,應即以書面通知本會。]
[本會依前項通知或依職權知有前項情形時,應以書面通知申訴人停止申訴案件之評議;俟停止原因消滅後經其書面請求繼續評議。]
申訴案件全部或一部之評議決定,以[其他]訴願[或]、訴訟或勞資爭議處理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本會於[得在其他]訴願、[或]訴訟或勞資爭議處理程序終結前,得停止評議,並以書面通知申訴人[,停止申訴案件之評議,俟];於停止原因消滅後,經申訴人通知,或申評會知悉時,應繼續評議,並以書面通知申訴人。
教師依訴願法提起訴願後,復依教師法提起申訴者,申評會應停止評議,並以書面通知申訴人;於停止原因消滅後,經申訴人或主管機關通知,或申評會知悉時,應繼續評議,並以書面通知申訴人。
十一、本會會議不公開舉行為原則,惟評議時得經決議邀請申訴人、相對人、關係人及學者專家到會說明,並得偕同輔佐人一人至二人為之。
本會之議決以徵詢無異議、舉手或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為之,其評議過程出列席人員均應嚴守秘密。
前項表決方式及表決結果應載明於當次會議紀錄;採投票表決者,表決票應當場封緘,經會議主席及委員推選之監票委員簽名,由本會妥當保存。
十二、本會之評議決定,除有第十點停止評議之情形外,自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
前項作成評議決定之時間必要時得予延長一次,最長不得逾二個月,並通知申訴人。
前二項期間,於依第九點第[三]四項規定補正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未為補正者,自補正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依第十點規定停止評議者,自繼續評議之日起重行起算;於評議決定期間補具理由者,自收受最後補具理由之次日起算。
十三、申訴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附理由為不受理之評議決定:
(一)申訴書不合第九點規定不能補正,或經通知限期補正而屆期未完成補正。
(二)[(一)]提起申訴逾第八點規定之期間。
(三)[(二)]申訴人不適格。
[(三)非屬教師權益。]
(四)原措施已不存在或申訴已無[補救]實益者。
(五)依第七點第二項提起之申訴,本校已為措施。
(六) [(五)]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申訴案件就同一原因事實重行提起申訴。
(七)依第十點第二項規定繼續評議,其原措施屬行政處分。
(八)其他依法非屬教師申訴救濟範圍內之事項。
十四、本會委員會議於評議前認為必要時,得推派委員三人至五人審查,委員於詳閱卷證、研析事實及應行適用之法規後,向委員會議提出審查意見。
本會委員會議應審酌申訴案件之經過、申訴人所受損害及所希望獲得之補救、申訴雙方之理由、對公益之影響及其他相關情形,為評議決定。
十五、申訴無理由者,本會應為駁回之評議決定。
原措施所憑之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原措施為正當者,應以申訴為無理由。
十六、申訴有理由者,本會應為有理由之評議決定;其有補救措施者,並應於評議書主文中載明。
前項評議決定撤銷原措施,發回原措施單位另為措施時,應指定相當期間命其為之。
依第七點第二項提起之申訴,申評會認為有理由者,應指定相當期間,命應作為之單位速為一定之措施。
十七[十三]、申訴提起後,於評議書送達申訴人前,申訴人得撤回之。申訴經撤回者,本會無須評議,應即終結,並通知申訴人及相對人。
申訴人撤回申訴後,不得就同一原因事實重行提起申訴。
十八[十四]、對於教師聘任、聘期、升等、停聘、解聘及不續聘之申訴案件,本會認為申訴人申訴有理由者,該評議書應送原措施教師評審委員會處理,如有上一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者,應同時副知。[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為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所為之決定者,送該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
(二)為學院或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所為之決定者,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十九[十五]、申訴人對校務會議所議決之事項,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其權益時,經向本會提出申訴而成立者,本會應以書面請校務會議就該事項再議。
申訴人不服該會再議之決定者,得向本會提出申訴,學校或申訴人不服其決定者,得向教育部提出再申訴。
二十[十六]、本會應依評議之結論推定委員一人草擬評議書,經提出討論通過後成立,評議書應由會議主席署名。
二十一[十七]、評議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訴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碼]、服務單位及職稱、住所及居所。
(二)有代理人或代表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碼]、住所或居所。
(三)原措施之單位。
(四)主文、事實及理由;其係不受理決定者,得不記載事實。
(五)本會主席署名,本會作成評議書時主席因故不能執行職務者,由代理主席署名,並記載其事由。
(六)評議書作成之年月日。
評議書應附記如不服評議決定,得於評議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教育部提起再申訴。
二十二[十八]、評議書應以本校名義為之並以足供存證查核之方式,於評議書作成後十五日內送達申訴人、相對人[、台北市教師會]及教育部。
申訴案件有代表人或代理人者,除受送達之權限受有限制者外,前項評議書之送達,向該代表人或代理人為之;代表人或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送達得僅向其中一人為之。
二十三[十九]、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教師法或教育部頒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十四[二十]、申訴人及相對人於本會評議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再申訴者,評議決定即為確定。評議決定確定後,應確實執行。但評議書建議之補救措施違反第十[四]八點或第十[五]九點規定者無效。
申訴人或相對人如不服本會決定,應於評議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教育部提起再申訴。
二十五、對本會於程序進行中所為之程序上處置不服者,應併同評議決定依法提起救濟。
二十六[二十一]、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自發布日施行。
柒、臨時動議(無)
主席宣布:請秘書室研擬如何於校務會議前徵集代表意見以提升會議效率之作法,提下次會議報告。
捌、散會(下午1時32分)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910A
國立臺灣大學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910A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10910B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0910C
94~108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20-06-13 |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
國立臺灣大學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9年6月13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博雅教學館101教室
主席:管校長中閔 紀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應到代表總額170人,實到141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
列席人員:21人,名單詳如出列席名單 。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0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7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2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簡報檔如10906F1.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109年6月出版本校首本中英文大學社會責任報告書(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Sustainablity Report),自主檢視臺大在校務治理、教學研究、環境永續與社會關懷等永續發展面向,推動校務永續發展。
二、創新創業推動情形:
(一)創新設計學院:除了線上社群的經營(Facebook粉絲專頁),也透過實體活動與各式交流合作的方式進行推廣,讓更多人認識D-School,藉以提高資源使用率與發揮社會影響力。
1.未來大學聚焦工作坊:邀請多次參與未來大學活動之教師進行核心概念聚焦討論。
2.系統思考工作坊:透過系統思考概念與線上平台的操作教學,以提升資料分析與邏輯思考能力,讓與會者後續利用於學業或工作中。
3.未來大學新創論壇:以產業面向來談「大學教育與人才培育」,促使大學教育產生創新作法。
4.未來大學論壇:分享初步擬定的未來大學核心概念以及教務中、近程規劃,期透過意見交流,讓未來大學計畫更具實踐力。
5.未來大學青年行動方案:希望建構「以學習者為中心」的行動場域,讓學習者主動實踐理想的學習架構,透過自主學習的歷程,以有效促進學習動機與學習行動。
(二)國際產學聯盟辦公室(ILO):109年度價創計畫徵案,本校共15隊提案,最終5隊錄取,共獲補助9,400萬,居全國各聯盟之冠。透過成立NTU-MIT Consortia大聯盟,在臺灣及國際共同招募會員及提供會員服務。並組成亞洲產學大聯盟,結合日本、韓國、新加坡及以色列等一流大學的產學合作負責單位,共同進行會員、產學等媒合及交流。
三、臺大-中研院聯合辦公室:109年度賡續進行雙方跨領域研究之創新性合作計畫計11件,本校核定補助共860萬元,中研院亦補助相同金額,合計雙方共計1,720萬元。已公開徵求110年度計畫書,受理申請截止日期為6月30日。
四、臺灣大學系統:建置臺大系統三校「跨校學分學程證明」電子資料交換平台,由臺大教務處、師大、臺科大計中共同設計,預定109年6月底完成,三校藉由API程式介面,線上跨校審查成績和製作證書,節省跨校公文交換及審查作業時間,資訊更新快速,降低人工錯誤率。
五、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竹北分部:分部校門與周邊環境及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案已於5月召開籌建委員會議及周邊說明會,簽排校規會中。風雨球場案已於4月提出基地標示文字修正檔案,再與縣府討論後續執行方式。臺大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已於3月開設加護病房,5月開設開刀房,提供鄉親更完整的醫療照護。竹北分部之碩士在職學位學程包括:工業工程所-跨領域整合創新碩士在職專班、進修推廣學院-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PMBA)、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PMLBA)、生物科技管理碩士在職學位學程(PMBM),109級碩士學位學程招生已於5月8日放榜,7月開課。
(二)雲林分部:雲林分部開設之「學士後護理學系」於109年錄取30名,農業經濟學系碩士在職專班錄取30人,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碩士在職專班錄取20人。爭取設立國家級高齡醫學暨健康福址研究中心案於5月19日籌設構想書第3次修改後送教育部。農業推廣中心(鋤禾館)經3月23日實驗林管理處召開開源節流小組會議決議,取消太陽能板案之採購。企業主動捐贈雲林分部球場興建已完成球場規劃設計及施工監造管理、議價與簽約,預計於6月29日於臺大醫院雲林分院進行本規劃案設計說明會。
六、本校為提升研究計畫助理報帳之準確性,由數位學習中心、計資中心提供技術支援,協助研究發展處、主計室、出納組、採購組等單位製作數位課程,未來各新進計畫助理需線上完成課程及通過測驗,始得登入報帳系統使用。全案預計於109年8月1日前完成。
七、研擬「教師退休離職財物、研發相關費用及使用空間等點交歸還標準作業流程」,已訂定離退標準作業項目,俾利相關單位有所依循,協助教師辦理離校手續。
八、本校每學年支領特聘加給之特聘教授名額原則為250名,擬分3年增為270名(109學年度258名、110學年度264名、111學年度270名),109學年度特聘教授第7款分配名額原為47名增至55名。
九、本校畢業校友人數約29萬4千人,校友證目前已發行10萬8560張。為有效整合校友資料庫(即校友資訊網)及校友證資料庫(含資料清理與資料介接),校友中心與計資中心進行系統開發,預計7月底完成。
教務方面:
一、本校109學年度學士班個人申請入學招生一般生名額1,619名,經校內聯合預分發後錄取1,609名、備取1,185名,經甄選會統一分發後至本校1,558名。學士班繁星入學招生一般生名額364名,外加原住民招生名額11名,實際錄取共368名。學士班特殊選才入學招生名額共32名,錄取22名;希望計畫入學招生名額共50名,錄取49名。碩士班甄試招生名額2,420名,報名人數8,920人,錄取人數2,383名。碩士班考試招生名額1,760名,報名人數14,564人,錄取人數1,688名。博士班招生名額569名,報名人數876人,第1梯次錄取人數148名,另核定逕修博士75名,第2梯次於109年6月3日放榜。
二、「國際學院」已於109年5月中旬完成校內初審,擬於109年11月底前提報教育部申請增設;「全球農業科技與基因體科學碩士學位學程」自109學年度起開始招生,新生於109年9月開始上課;「生物多樣性國際碩士學位學程」通過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全球智慧醫學與數位健康碩士學位學程」與「國際防災減災碩士學位學程」刻正進行學程專業內容規劃,預計於6月完成計畫書,開始進行後續增設審查程序,擬於110年3月前提報教育部申請增設。
三、建置NTU aCARE關懷系統,8個學系試行運作(電機、工管、外文、政治、生機、法律、生科、圖資),共計72人,109-1學期擬將所有系所納入。截至5月12日,已接受導師/系辦輔導者(狀態為晤談、轉介、觀察、結案)共計52人,占aCARE整體學生數72.2%(52/72)。如加上已聯繫中案例計有65人,占整體90.3%(65/72)。另持續修正及規劃系統功能,並執行期中預警機制及系統使用意見調查。
四、已訂定「國立臺灣大學推動復振國家語言授課補助實施要點」,透過經費補助及授課時數之核減等措施,鼓勵教師以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授課,有助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
五、已訂定「國立臺灣大學鼓勵優秀教學助理設置要點」,以表揚本校學生協助教師深化學生學習知能,對課程精進之貢獻,鼓勵各學院、共同教育中心及教務處獎勵表現優秀之教學助理。
六、已修訂「國立臺灣大學碩、博士生學位考試審查費、論文指導費、校外委員交通費支給標準」,提高校內外委員審查費致贈標準為碩士班1000元,博士班2000元;校外委員支給交通費也提高部分縣市之金額。
七、每月研討教務年度推動重點,包含:學士榮譽學程、課程結構調整(領域專長)、大一大二不分系、教學意見調查改版,並持續參與未來大學論壇,討論教務中近程規劃與未來大學行動方案。
學務方面:
一、因應新冠肺炎相關作為-全校性防疫策略:
(一)於臺大校園傳染病管制網上設置「校園健康管理通報系統」,與各館舍門禁系統連線。如被通報人於通報後14天內進入館舍,刷卡時,門禁系統會顯示"STOP"警示字樣及相關資訊,包括姓名、自動量測之體溫紀錄、接受管制之項目(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管制結束之日期時間及上次刷卡紀錄等。
(二)擬訂「國立臺灣大學個人資料安全保密協定」,請各單位防疫聯絡人簽署,保護健康關懷問卷填寫者的個資。
二、推出一站式「獎助線上申請系統」,為落實對弱勢學生整體求學歷程之關照,推動「臺大弱勢學生(經濟或文化不利)全照顧計畫」。並推出「高教深耕計畫獎助線上申請系統」,幫助學生全面及快速搜尋適合自己的輔導獎助方案。系統於4月1日上線使用,整合六大輔導方案:A.增能培力、B.經濟支持、C.學業表現提升、D.國際交流、E.職涯探索、F.文化與社會服務方案,囊括30餘個獎助項目,提供學生一站式申請服務,透過系統智慧篩選,讓學生方便又快速地選擇適合自己的輔導獎助方案。
三、因應疫情考量及配合學校防疫政策,2020年校園徵才博覽會取消,改為「線上校園徵才專區」辦理,依產業分類,分為資訊科技、金融保險、及多元產業三大類別,至5月25日止計有187家企業刊登招募及線上說明會直播資訊。另畢業季在即,為關心學生未來就業發展的動向,預定在109年6月18日舉辦「後疫情時期:人才培育與發展座談會」,除了與企業交流座談,瞭解今年進用新人的計畫及對企業請託,並傾聽各企業在疫情的衝擊下對於未來用人上的要求與期待。透過活動研討,探索規劃人才培育發展的合作方案與服務,期能與企業共同超前部署關鍵人才。
四、新生學習入門書院將於9月2日-9月4日及9月7日-9月9日分2梯次辦理,均為3天。書院課程架構為主題課程(包括「大學新鮮人的第一堂必修課」、「性別友善校園」)、隊輔課程(包括「認識臺大」、「選課指南」、「臺大RPG(Role-Playing Game)」)、行政單位推廣宣導課程、註冊、小隊成果發表會等。
五、國企系陳子奕同學榮獲2020總統教育獎。
總務方面:
一、YouBike2.0於本校及公館和科技大樓捷運站周邊生活圈試辦營運3個月(1月15日-4月15日),本校委託第三方公正單位針對試辦期間校內教職員工生的使用率及滿意度進行相關評估與調查,並提送第19屆第1次校園交通管理委員會討論,同意校內繼續提供YouBike2.0設施及租賃服務。
二、為突破現有校園自行車管理框架,於108年3月舉辦「自行車創意管理方案徵選」,鼓勵同學踴躍參與校內公共事務。「轉吧!七彩停放區」-分區淨空計畫即為得獎作品所提出的概念,將大一女周遭自行車停放區劃設為7區,請停放者依分區號碼於每月1-7日移動其自行車,未移動者則移置至水源校區。自109年度4月開始執行分區淨空計畫,4月移置392輛自行車、5月移置430輛自行車,有效增加流轉率及減少閒置自行車輛,並於淨空後有效清理停放環境。
三、自來水第5期更新工程範圍包括資工、社會、新聞、霖澤、萬才等館舍,暑假施工,年底驗收結案。另正調查各系館參與室內T5燈具更新為LED燈具意願,預計110年開始第1期更新施工。
四、新建工程方面,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實際進度46%;生物電子資訊教學研究大樓(發揚樓)辦理驗收作業中;人文大樓地下2樓結構體工程進行中,土建標進度41%,機電標進度1%;學生宿舍新建工程專案管理PCM廠商研擬統包招標需求書作業中;教職員宿舍新建工程6處基地興建計畫教育部審查中,另建築師進行基本設計審查程序中;農業試驗場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規劃方案通過校發會,可行性評估報部審查修正中;教學大樓停車場設置新建工程(機車及自行車停車場)辦理點交作業;植物育種溫室新建工程申請使用執照中。
研究發展方面:
一、因應教育部於109年5月7日進行高教深耕全校型計畫視訊考評,研發處進行成果影片、校內籌備會前會等前置作業,訪視當日包括本校簡報人員訪談及綜合座談等交流,圓滿順利。
二、修正「研究發展成果衍生新創企業實施要點」,以使本校衍生新創授權條件的訂定更具合理性,已規劃調整衍生新創作業流程,未來可視需要請團隊提供技術鑑價報告作為審查參考,並增加新創審議會之專業領域委員多至9名,另刪除本校收益分配(技術股)比例下限,以提高經營團隊對公司控制權的誘因。
三、依109年2月26日財政部令已確認學校辦理產學合作取得之收入,產學/建教合作計畫費用及先期技轉金屬於免稅或非課稅範圍,技轉、讓與案件為應繳營業稅範圍,並明訂簽約日於109年7月1日(含)以後之技轉、讓與案件須繳納營業稅。
四、研提科技部「防疫科學研究中心」計畫,以四年期規劃,經審查推薦後採分年核定多年期補助,徵求重點為:檢疫、治療、預防、公衛流病、社會影響、場域驗證、國際科技防疫合作等,以提升我國防疫科技之實力。
五、本校榮獲科技部108年度傑出特約研究員為鄭安理教授,「傑出研究獎」獲獎人員:朱明文研究員、江昭皚教授、余正道教授、阮雪芬教授、胡振國教授、倪衍玄教授、徐進鈺教授、陳浩銘教授、陳凱風教授、楊宗霖教授、盧彥伸教授、謝志豪教授、魏宏宇教授計13位。
六、本校109年度截至109年5月14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1,572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32億1,839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國際學生招生方面,108學年度入學之新生,計有國際學位生285名、雙聯學位生18名、交換學生1,077名、訪問學生101名,總計1,481名。109學年度第1學期國際學位生已完成招生,1,099件申請,錄取458人。
二、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8學年度出國學生總計740名:全校交換學生受疫情影響由723名減為698名,訪問學生41名,短期/實習學生1名,海外暑期課程全數停辦。109學年度出國學生總計441名:校級交換學生437名,訪問學生4名,院/系級交換學生、短期/實習學生持續統計中。
三、接待美國Minerva Schools 96位學生於1月至3月來校,本校約有80名同學參與交流。由本校教師開設「在臺大與世界對話」系列工作坊,包含7大主題,並分別與創新設計學院D-School和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合作,開設專案支援工作坊及籌組國際讀書會。惟3月中旬因國內外疫情發展嚴峻,致雙方交流暫停,但兩校已有共識,未來將持續合作。
四、規劃美國德州大學UT-Austin Maymester program及哈佛臺北書院,含活動規劃、場地預借、住宿規劃預定等行政流程。
五、已公告新冠肺炎疫情之因應措施,開放放棄交換資格免罰則,及屆時若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順利於109-1學期出發可選擇延後交換期至109-2學期,現有33所姊妹校取消109-1學期、5所改為遠距教學,共29名學生放棄及26名學生預計延後交換。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9年2月16日至109年4月30日,共計新臺幣 7,171,666元及美金236,945元,已委請主計室依指定捐款用途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依投資管理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年度投資規劃。
(一)長期投資計畫:新冠肺炎疫情國內外已漸有緩和現象,惟影響各國就業與景氣不振,主要工業國經濟成長率預估今年均差,為刺激經濟利率與貨幣政策仍偏向寬鬆,中美貿易戰持續交鋒,持續注意疫情控制與疫苗開發狀況與美中貿易戰發展,視經濟發展與產業循環特性,處分未來成長性有限與高污染之標的,並轉移部分資金至降息受益標的,如投資等級債券與配息穩定股票與基金,以確保獲利。
(二)中期資金投資計畫:穩定安全為首要考量,中期資金以臺幣長天期定存為投資標的。
(三)短期資金投資計畫:以臺幣短天期定存與國內貨幣市場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在考量風險、規模與績效等因素後,目前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共5檔,以利短期資金操作,減少閒置資金與增加利息收入。
三、降低本校財務成本與增加利息收入,持續與各金融機構洽談優惠存款、借款利率與降低證券手續費用。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透過核予教學助理及學者專家演講費,以精進通識課程品質及鼓勵教師研發新通識課程。於108-2學期共補助92門課程(114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27門課程、實驗實習課程共10門課程、一般課程共45門課程、語文類課程共10門,實際核定教學助理人數共186人次(博士生47人次、碩士生106人次,學士班33人次)。
二、辦理「探究與實作教學設計與實踐分享座談會」,為因應108課綱之探究與實作之課程設計與規劃,以大學端的課程開發為基礎,邀請現任社會領域及自然領域之中學教師分享教學設計與實施經驗,並邀請本校實習簽約學校之教師、本校師培中心實習指導老師、高年級師資生等共同參與,期望透過討論,能促進課程與教學之規劃與實踐。
三、舉辦「2020年臺大馬克松」競賽,以馬拉松式團隊競賽概念進行長時間行銷研究/市場分析的培訓,並透過有限資源與方法,訓練學員們分析、判斷、創新能力之活動。該競賽活動主要對象為大學生,預計於本年7月6日至7月10日於本校博雅教學館舉行。
圖書館方面:
一、執行「空間管理系統」建置計畫,圖書館整合總館及法社分館的空間,包含:自習室、研究小間與討論室的預約與管理,建置空間管理系統。預計於109年9月完成,透過系統將提供讀者清楚完整的空間資訊,讀者可更充分的使用圖書館的空間資源及服務。此外,配合升級圖書館之「門禁管理系統」,完成新門禁系統主機設置,透過教職員工生證件之的Mifare卡號,即時更新門禁與空間管理系統之讀者資料。
二、舉辦「殷海光百年紀念贈藏書籍展」,與殷海光基金會共同主辦,聚焦殷先生亮點贈藏及其珍貴原版著作;會場同步展出殷先生所撰《自由中國》被查禁前最末期之社論、圖書館原始登錄簿、老照片等相關文物。展覽提供兩款紀念明信片及設計蓋章活動,以供參觀者留念;並拍攝線上環景導覽,成品將放置活動專頁永久保存。
三、推動研究數據管理中文數位課程,圖書館與Harvard University Libraries、Simmons University等學術機構合作開設之研究數據管理數位課程(Research Data Management Librarian Academy,簡稱RDMLA)洽談正體中文版本課程內容翻譯合作事宜。於109年4月底完成試行翻譯階段,並據以評估計畫合作之成本效益及所需時程,雙方後續進行具體合作項目及權利義務之協議事宜。
四、規劃「臺大校園導覽暨博物館群線上系統建置」,與訪客中心完成全校性校園暨博物館群導覽線上申請網站建置之前期規劃,統合訪客中心與博物館群辦公室相近業務,對外統一窗口受理校外單位參訪,提高導覽受理和分配的作業效率及增進對外社會服務之效益。
五、執行本校中非大樓歷史研究:本校中非大樓原名為「中非技術合作大樓」,為早期農業外交「中非技術合作委員會」之辦公大樓,提供非洲友邦技術人員來臺學習之館舍,現為昆蟲學系和植物病理學與微生物學系之研究館舍。與昆蟲學系服務學習課程合作,透過昆蟲學系學生進行館舍影像拍攝保存,針對館舍內學生壁畫的作者進行校友口述訪談記錄。
六、開發新一代IR系統(Current Research Information System,簡稱CRIS),整合機構典藏(IR)功能,並結合ORCID認證及資料同步,便利使用者於單一平台統整個人學術著作。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發展,自3月2日起升級館舍進出管制,已於3月5日緊急推出【防疫館舍管制系統】,3月23日推廣至全校各館舍,由館舍共享體溫量測結果,簡化重複量體溫管制流程,即時判斷管控隔離名單:包含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名單,從嚴執行拒絕隔離名單者(包含自主健康管理)進入館舍,並保留人員進入館舍紀錄,以備後續疫情追蹤所需。另外,偕同總務處及臺大師生團隊,應用電機系所研發的「防疫一號」於4月21日完成硬體升級,強化收訊與資料傳送功能,及減少量測人員負擔及被感染風險。
二、因應防疫措施,校內各單位異地/居家辦公需求大增,計資中心實測中的「新一代行動化網路電話系統」支援電話總機功能,更適合公務聯繫之用,因此向廠商額外爭取1500個帳號授權,提供校內各單位同仁申請與桌上分機同號之網路電話號碼,以達到與手機App共振的行動辦公室效果。自宣布異地/居家辦公措施後,統計自109年3月6日至109年4月30日,網路電話系統號碼申請數量約新增250門。
三、針對校園無線網路基礎建設持續進行新增或新增基地台至802.11AC(最高速可達1.3Gbps),並建置無線專用防火牆(Carrier-grade NAT),屬於電信等級防火牆,網路頻寬可達10Gbps,提升校園無線網路服務品質。至109年5月7日止共有3,230顆無線基地台(AP)。全校無線網路服務使用統計數據,自109年4月1日至109年4月30日期間,平均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前10大建築物依序為:總圖書館、基礎醫學大樓、新生教學大樓、博雅教學館、普通教學館、公衛系館、社會科學院大樓、管理學院一號館、共同教學館、農業綜合大樓;其中,前10大建築物之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占全校之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約為30%~35%。整體而言,自109年4月1日至109年4月30日期間,全校無線網路同時最多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約為13,000人(裝置)。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906A)存查。
貳、確認109年3月21日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9年3月21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8205案暫不結案,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情形報告(10906B)存查,94~108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906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孫主任秘書效智報告:
本委員會於109年5月28日召開會議,安排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各單位書面報告)第20-1至20-2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9年5月22日,計收到1件同意案、2件報告案及4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2件、學院提案1件及代表連署提案1件。另外,提案截止收件後又收到1件報告案(108219案)及1件校長交議案(108220案),經5月26日行政會議通過後始完成行政程序,經委員討論後,108219、108220案分別列入正式議程之報告案第3案及討論案第5案,提案順序修正通過,程序表通過。
本會另依109年3月21日校務會議確認上次會議紀錄時主席裁示:「109年1月4日校務會議紀錄除108117案之紀錄請程序委員會比對錄音檔重新確定,並提下次校務會議確認外,其餘部分之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進行確定108117案紀錄之討論,並針對「修訂108117案紀錄,於原紀錄『10時55分施秀惠教授提擱置動議』之後,增加『凃峻清代表提申訴動議,主席裁示不處理』修正案」進行不記名投票表決,決議「108117案紀錄不予修正,維持原紀錄文字確定」。
另外,有關本會職掌-即本會組織及議事規則第5條第1款提案手續完備審查之權限解釋,秘書室為尋求專業意見以釐清案情,於4月22日邀請社科、法律學院院長推薦之3位教授討論,相關結論業提本會報告,摘要:(一)依本校組織規程第40、42、46條對各級會議之規範,校務會議為最高及最終決策會議,涉及相關會議權責之法規宜由相關會議先完成專業審議後,始適合進入校務會議,故程序委員會應有此類提案先不排入校務會議之審查權限。建議將歷年校務會議及程序委員會處理之先例形成審查慣例。(二)建議可參考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有關該會職掌:「關於各種提案手續是否完備,『內容是否符合本院職權之審定』」之規定;另關於各種提案手續是否完備一詞,因手續就是程序之意思,程序的首要特徵為管轄權及專業分工,審查手續是否完備可解釋為,提案是否於法定之管轄權範圍及是否專業分工。因此,關於各種提案手續是否完備之內涵,應包括內容是否符合本校校務會議職權之審定。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此外,依109年3月21日校務會議決議,禁止校務會議中進行直播。
二、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專案報告:
(一)本校「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修正案
(二)本校「校園規劃原則」修正案
校園規劃小組王召集人根樹簡報(簡報檔如10906F2.pdf)。
肆、校務發展專案報告
「癌醫的現況與展望」專案報告:廖珮真財務長、鄭安理院長、張上淳副校長簡報(簡報檔如10906F3.pdf、10906F4.pdf、10906F5.pdf)。
伍、同意案
編號:108212
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遴選委員,業經校長提名經濟系李怡庭教授擔任。
本案同意。
陸、報告案
一、編號:108213
稽核室報告:檢具本校108年度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1份(附件1),提會報告。
說明:
(一)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6條,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應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教育部備查。
(二)本案業經109年5月7日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09年度第1次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108年度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報教育部。
二、編號:108214
教務處報告:本校「教師免評鑑資格審議小組設置要點」名稱及條文修正案,業經109年5月12日第3068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本校「教師免評鑑資格審議小組設置要點」名稱及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教師免評鑑資格審議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審議本校教師免評鑑資格申請案及取消免評鑑資格案,依教師評鑑準則第[六]九條規定,設置國立臺灣大學教師免評鑑資格審議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由校教評會主席、教務長[及]、各學院院長及共同教育中心主任組成,校教評會主席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三、本小組審議下列申請免評鑑資格案:
(一)多次曾獲科技部 (原國科會,以下同) 各種獎項或研究計畫,其情形達下列條件之一,並報經所屬系、所、學位學程及院評鑑小組或委員會審查後,向校方推薦為免評鑑教師者:
1.曾獲頒科技部傑出研究獎二次以上且教學、服務表現優良者。
2.曾獲頒科技部甲種 (或教授級、副教授級)研究獎(或優等獎)十次以上且教學、服務表現優良者。
(二)其他教學、研究、服務表現傑出,經所屬系、所、學位學程及院評鑑小組或委員會審查認定為成果具體卓著後,向校方申請為免評鑑教師者。]
三[四]、依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十條第一項第七款申請免辦評鑑教師,其所獲獎項及依科技部(原國科會,以下同)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執行之專題研究計畫,依下列規定採計為免評鑑資格:
(一)八十九學年度以前所獲一次科技部傑出研究獎得[抵二次甲種研究獎]二分;九十一學年度至一百零五學年度所獲一次科技部傑出研究獎得[抵三次甲種研究獎]三分;一百零六學年度以後所獲一次科技部傑出研究獎得[抵五次甲種研究獎]五分。
(二)九十三學年度上學期以前開始執行之研究計畫,主持或共同主持一年半得[等同甲種研究獎一次]一分;自九十三學年度下學期開始執行之研究計畫,主持或共同主持二年得[等同甲種研究獎一次]一分。折算時,執行完畢之計畫以計畫實際執行期間處理。執行中之計畫,未滿一年部分以一年計,但非整年期計畫至多計算至計畫結束日止。
(三)九十四年度當年獲科技部各處核給三年期最高一級計畫主持費[等同傑出研究獎一次]得三分。
(四)曾獲科技部甲種研究獎(或優等獎)一次得一分。
(五)[(四)]獲科技部吳大猷先生紀念獎、中央研究院年輕學者研究著作獎或中央研究院人文與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獎,每一獎項得[抵二次科技部甲種研究獎]二分。
(六)[(五)]獲本校教學傑出獎、教育部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或師鐸獎一次,得[抵二次科技部甲種研究獎]二分;獲本校教學優良獎三次,得[抵一次科技部甲種研究獎]一分;惟至多以[折算二次甲種研究獎]採計二分為限。
(七)獲本校優良導師獎或服務傑出獎一次,得二分;獲本校服務優良獎二次,得一分。
上列獎項之總得分,至多以採計二分為限。
前項各款以外之獎項與研究計畫得否[折算科技部甲種研究獎及其折抵比例]採計及其分數,應明訂於各學院教師評鑑辦法。
各學院對於第一項各款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四[五]、同期間主持或共同主持二件(含)以上研究計畫時,僅得以一件採計為免評鑑資格。
同一研究案之主持或共同主持經歷及所獲獎項,僅得以較有利方式之一採計為免評鑑資格。
除教學及服務獎項外,以獎項計入免評鑑資格時,其研究計畫之主持或共同主持期間如與該獎項獎助期間有重疊者,重疊之主持或共同主持期間不得採計為免評鑑資格。
科技部傑出研究獎不受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之限制。科技部吳大猷先生紀念獎、中央研究院年輕學者研究著作獎及中央研究院人文與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獎僅第一年獎助期間應依第三項規定處理。
五[六]、各學院依教師評鑑準則第[七]十一條規定提出之取消教師免評鑑資格案,經本小組會議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及校長核定後,取消該教師免評鑑資格。
六[七]、[依第三點]申請免評鑑教師,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所屬[系、所、學位學程]學系(所、學位學程)簽報院評鑑小組或委員會審查後,由所屬學院於每年三月底或十月底前向校方推薦為免辦評鑑教師。
七[八]、本小組會議原則上於每年四月底及十一月底前各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八[九]、本小組會議應有全體三分之二以上之委員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但取消免評鑑資格案之決議依第六點規定處理。
九[十] 、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本小組會議時,得由行政代理人代理。
十[十一]、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十一[十二]、本小組委員在審查或討論與自身利益有關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未自行迴避者,主席得請該委員迴避。
十二[十三]、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三、編號:108219
生物技術研究中心報告:本校「生物技術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五條修正案,業經109年5月26日第3069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生物技術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五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五條 本中心設教學組、研究開發組、技術服務組、產學合作組、資訊智財組、國際交流組等功能性分組,各組各置組長一人,另置副主任一人,協助主任協調各組業務。以上人員由中心主任遴選教授或副教授,陳請校長聘兼之,任期與中心主任同。
本中心得設置各類[種]功能性核心實驗室或產學合作中心,提昇本中心研發及服務能量,設置要點另訂之[,支援各生物技術相關研究之分析服務項目]。
柒、討論提案
一、編號:108215
教務處提: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五、六、九、十、十一、十四條修正案。
決議:本案修正通過。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五、六、九、十、十一、十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五條 評鑑不通過者,學院應敘明具體理由通知受評教師並就其教學、研究、服務方向及成果提出改善建議,且由學院協調[系、所、學位學程]學系(所、學位學程)給予協助於二年內(自評鑑未過之次學期起算)由學院進行覆評,覆評仍不通過時,依大學法第十九條規定,提校教評會決議不予續聘。惟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以後聘任之助理教授第一次評鑑不通過時,應依第六條相關規定辦理。
未於評鑑期限內接受評鑑或所附資料不實致影響評鑑結果者,視為評鑑不通過。
第六條 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以後聘任之助理教授其評鑑辦理方式如下:
一、為協助助理教授如期完成升等,由學院於助理教授來校服務第三年,通知其就教學、研究、服務各方面之進展提出書面說明送學系(所、學位學程)教評會,學系(所、學位學程)教評會應就其說明內容進行職涯評量並給予具體建議,並提院教評會報告。
二、各學院應自下列兩種評鑑期程擇一辦理:
(一)於來校服務第五年應提請升等者,升等通過,同時視為評鑑通過;升等不通過或未於期限內提請升等,視為評鑑不通過。第四年以前提請升等者,升等通過依第三條第四項辦理,升等不通過,不列入評鑑紀錄。
(二)於來校服務第六年應提請升等者,升等通過,同時視為評鑑通過;升等不通過或未於期限內提請升等,視為評鑑不通過。第五年以前提請升等者,升等通過依第三條第四項辦理,升等不通過,不列入評鑑紀錄。
三、各級教評會對前款評鑑不通過之教師,應敘明具體理由通知受評教 師並就其教學、研究、服務方向及成果提出改善建議,且由學院協調學系(所、學位學程)給予協助於來校服務第七年進行覆評;覆評時應提請升等,升等通過者同時視為覆評通過,升等不通過或未於期限內提請升等,視為覆評不通過。在等待覆評期間,提前申請升等者,升等通過依第三條第四項辦理,升等不通過,不列入評鑑紀錄。
四、覆評仍不通過時,不得再提升等,且依大學法第十九條規定,由學院提校教評會決議不予續聘。
五、各學院於評鑑結果確定後一個月內,將評鑑結果及相關會議紀錄報校備查。
各學院對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審議教師免辦評鑑資格案,本校應設「國立臺灣大學教師免評鑑資格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其成員包括校教評會主席、教務長、[及]各學院院長及共同教育中心主任,校教評會主席為小組召集人。
審議小組於完成審議後,結果由校教評會主席核定。其審議作業要點另定之,並提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第[九]十條 副教授及教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而欲申請免辦評鑑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所屬[系、所、學位學程]學系(所、學位學程)簽報所屬院評鑑小組或委員會審查後,由所屬學院向校方推薦為免評鑑教師:
一、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者。
二、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或國家講座者。
三、曾擔任國內外著名大學講座教授經本校認可者。
四、獲聘為本校特聘教授者。
五、曾獲本校教學優良獎十五次者(一次教學傑出獎等同本校五次教學優良獎、一次教育部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或師鐸獎等同本校十次教學優良獎)。
[六、多次曾獲科技部(原國科會)各種獎項或研究計畫,或於其他教學、研究、服務表現傑出者。]
六、曾獲頒科技部(原國科會,以下同)傑出研究獎二次以上且教學、服務表現優良者。
七、曾獲科技部等獎項或執行研究計畫,折算後累計達十分以上且教學、服務表現優良者。
八、其他教學、研究或服務表現傑出,曾獲國際傑出獎項且相當於上述一至六款資格,經院評鑑小組或委員會審議討論通過,送校免評鑑資格審議小組決議採計者。
各學院教師免辦評鑑申請之審查,除符合第一項各款申請條件之一外,並應就其教學、研究及服務三項綜合審查且其各項審查標準及所占比例,應自訂於各學院教師評鑑辦法。
第一項第七款獎項與計畫之採計與折算方式,於審議作業要點另定之。
第十一條 教師經核定免辦評鑑後,如有違反教師法或聘書所定教師應負義務,由所屬[系、所、學位學程]學系(所、學位學程)檢具佐證資料,送經學院教師評鑑小組及本校教師免評鑑資格審議小組確認並報校長核定後,取消其免評鑑資格。
經取消免評鑑資格者,應於次學年接受評鑑,且三年內不得申請免辦評鑑。
第十四條 各學院除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以後聘任之助理教授評鑑方式應依第六條相關規定辦理外,其餘各級教師應於評鑑期限內辦理評鑑,並於每年四月底前完成作業,且將評鑑結果及評鑑會議紀錄連同當年度經審查合於免評鑑條件者報校備查。
各學院如依其評鑑辦法授權所屬[系、所、學位學程]學系(所、學位學程)自辦評鑑者,[系、所、學位學程]學系(所、學位學程)應於評鑑完成後將結果報院核定,並由學院將核定結果通知受評鑑教師。
經評鑑未通過者,學院應通知受評鑑教師,得依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提起申訴或訴願。
二、編號:108216
醫學院提:醫學院藥學系申請111學年度增設「藥學系博士班產學研發組」學籍分組。
決議:照案通過。醫學院藥學系111學年度增設「藥學系博士班產學研發組」學籍分組。
三、編號:108217
凃峻清等提:建議成立本校校園轉型正義小組,處理校園空間與威權地景轉型、校史之重構與檢討、檔案的開放與徵集及其他工作。
建議(決議草案):應推動校園轉型正義,邀集歷史研究相關教師、校史館代表、學生代表、各學院教師代表,由秘書室召集後推舉一名召集人,共同組成校園轉型正義小組。國立臺灣大學應達成之校園轉型正義任務至少包含歷史事實調查與公開、相關歷史事件紀念與教學規劃、調查並推動清除校園空間所具有之威權意象及保存不義遺址等,以促進轉型正義、去威權化、民主深化,使校園民主健全發展。本小組向校務會議負責,向校務會議說明調查結果,應經校內程序之事務(如校園空間命名),應送交相關法定程序(如校規小組)。
12時9分陳淳文教授提「停止討論」動議,經舉手表決,表決結果:贊成105票、反對1票,停止討論動議通過。
決議:本案經不記名投票表決,表決結果:贊成24票、反對109票,少數不通過。
四、編號:108218
國際學院籌備辦公室提:國際學院籌備辦公室申請110學年度增設「生物多樣性國際碩士學位學程」。
決議:照案通過。國際學院籌備辦公室110學年度增設「生物多樣性國際碩士學位學程」。但計畫書仍需依代表意見修正。
五、編號:108220
人事室提: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四條、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六條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四條、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如下,並自109年8月1日生效:
第二十一條之一 本校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專門委員、組長、秘書、專員、組員、辦事員等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二十四條 本大學各行政單位得分單位辦事,各置組長或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其分組名稱、分工、人員資格等,另依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規定訂定,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組長、主任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或依公立學校職員職務列等表之一規定]組長並得由職員擔任之。
第四十二條 本大學設行政會議,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事務長、財務長、學院院長、進修推廣學院院長、圖書館館長、秘書室主任秘書、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中心主任組成之。校長為主席,議決本規程所定事項及其他重要行政事項。
校長於必要時得指定其他單位主管、學生代表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四十六條 本大學設教務會議,由教務長、副教務長、學生事務長、學院院長、進修推廣學院院長、研發長、國際事務長、圖書館館長、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中心主任、專業學院院長、學系系主任、學位學程主任、研究所所長、教務分處主任、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主任、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及各學院學生會會長組成之,教務長為主席,討論教務重要事項及教務相關章則。
教務長得邀請其他單位主管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教務會議由教務長召開,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
主席宣布:有關學生代表建議行政會議成員增加學生代表乙節,授權主秘成立小組研議,討論時邀請學生代表表達意見。
最後,主席管校長對於108217案做以下宣示:
臺大人最自豪的是堅持學術自由,所以學校支持所有師生秉持自由開放的精神、真誠不偏的態度來探究真理、探索真相,當然也包括校史的真相。學校過去對於四六事件及哲學系事件的檢討,就是學校致力於還原校史真相的努力。
探索歷史事件的真相,並不是件容易的工作,需要更專業、更細緻、更全面的去做。事實上,探索歷史真相和推導科學公式並不相同,科學公式或定理在什麼條件下成立,一清二楚,沒有模糊的空間;但歷史事件往往因時日久遠、資料散失,以至於在不同角度下會呈現不同的面貌,這也是為何大家會非常關心如何可更正確呈現歷史的面貌。但就是因這樣困難,古人說「善未易明,理未易察」就是這個道理。對於歷史事件的探索,我想引用傅斯年校長的兩句話,我們需要「上窮碧落下黃泉、動手動腳找東西」,多方發掘,深入探索,才可能有一些發現。但我也要提醒,即使這樣努力,這些發現仍可能還只是歷史的一小部分,而非全貌。換句話說,對於歷史真相的發掘,我們需要以更多科學、學術研究來達成,這大概不是可以靠大家開會或投票來決定的。
今天投票的結果,並不妨礙大家繼續對校史真相的追求探索。我也期待未來有更多這樣的學術研究,而且這些學術研究能夠排除成見、開放心胸、不私不偏、去偽存真,讓校史得以更清楚的呈現,而這樣的研究結果,也同樣可做為未來修訂校史稿的參考依據。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會(下午1時3分)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906A
國立臺灣大學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906B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10906C
94~108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20-03-21 |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 國立臺灣大學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9年3月21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博雅教學館101教室
主席:管校長中閔 紀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0人,實到128人(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0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7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4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簡報檔如10903F1.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本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於109年1月30日成立校級防疫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羅副校長擔任副召集人,主任秘書擔任發言人,成員還包括張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國際長、公衛學院院長、保健中心主任、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已召開8次會議,討論全校性各項防疫相關策略。包括防疫網頁及聯絡人之建置、口罩與消毒物資之盤點、館舍教室防疫管制、大型活動(考試、研討會、杜鵑花節等)之因應處理、辦理學生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推動教師數位課程之規劃、學生就學及住宿相關安心措施,並訂定防治工作綱要、辦理防治相關工作人員加班費報支規範及送餐人員工作費支給規定、因應辦公人力規劃及備援措施及為防疫工作人員投保額外保險案與提供校方轄下校園內外餐飲廠商因疫情影響營運收入之紓困方案等。
二、創新創業推動情形:
(一)創新設計學院:
1.辦理3場未來大學論壇及2場未來大學先導工作坊。
2.邀請Stanford d.life lab 的學者討論分享。
3.每月辦理2-3場講座,包含新創企業經驗分享、社會企業、新創機會評估、財務、法務、股權投資、行銷、品牌、群眾募資等內容,以因應學生的進階學習需求。
4.專案支援「無校園大學」Minerva同學進行簡單版設計思考體驗,教練團隊將協助有個別專題輔導的同學進行專業思考引導。
(二)國際產學聯盟辦公室(ILO):累積新增會員數已達74家,居聯盟之冠。續約率超過75%(聯盟為40%)。萌芽計畫本校共有4隊提案,3隊入選,在所有大學及法人團隊中錄取率居第一。價創計畫出場老師目前共有3位,出場總數也居全國之冠。已與馬來西亞企業接洽,擬簽訂國際會員合約,並與日本筑波大學、廣島大學及京都大學,以及以色列海法大學進行交流。
三、校務研究暨社會責任辦公室:
(一) 2月份已召開「USR報告書資料蒐集工作坊」,請校內單位提供量化數據俾利編制報告書;並擘劃「臺大永續願景與五大目標」,作為本校實踐社會責任之藍圖。
(二)主責推動NTU SDGs網站改版作業,彙整臺大2018年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之成果,製作成「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Sustainability Report 2018」供人下載,以利社會大眾了解本校在永續發展及社會關懷之貢獻。
四、臺灣大學系統:
(一)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臺大系統網頁增設「防疫快訊」專區,即時彙整三校防疫相關訊息,提供三校教職員生隨時掌控最新資訊。
(二)承接教育部委辦之「臺灣教學資源平台計畫」,辦理「全國椰林講堂」論壇,與會者超過440位,多為各大學與專技校院校長、副校長以及一級單位主管,針對深耕高等教育的對話進行探究與思考。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特辦理為期兩週密集式微學分遠距線上課程,以停課不停學概念,課程為18小時1學分之線上遠距課程。
(三)109年年輕學者創新性合作計畫通過共7件,計畫執行期間為109年3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
五、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竹北分部: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案於109年2月20日召開第2次評選委員會完成評選。臺大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已於108年12月16日正式開幕營運。急診服務部分已於109年2月12日啟動,六百四十切的高階電腦斷層掃描儀(CT)同步啟用,配合防疫建置有感染病室,服務需要檢疫或隔離的民眾,3月將開設加護病房,提供鄉親更完整的醫療照護。由新竹縣政府提案建請竹北分部建置風雨籃球場案,技服單位進行設計,於109年2月14日提出評估方案。
(二)雲林分部:第1屆「學士後護理學系」學生於109年2月4日至臺大醫院雲林分院實習,實習人數共26名。農業推廣中心屋頂太陽能板案規劃上網招標作業。企業主動捐贈雲林分部規劃興建2座籃球場及2座網球場,於109年2月20日進行用地整理。
六、109 年杜鵑花節活動於 3 月全月舉辦,本年以「杜鵑花開現青春 臺大星耀迎未來」為主題標語。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社團博覽會延期至9月份舉行;開幕式與學系博覽會改採線上直播方式,於3月14日上午8:30揭開序幕,並於3月14、15日兩天輪流直播各學系之介紹,現場並有負責該時段之各系學生或老師代表以文字方式即時回覆線上問題(http://event.ntu.edu.tw/azalea/2020/)。杜鵑花況與其它相關活動亦詳列於網站上,藉杜鵑花節專網充分展現杜鵑花之美與人文科學兼備的校園氛圍。
七、為提供境外臺生修習本校課程需求,依現行隨班附讀作業要點,請進修推廣學院發函各系所或教學單位彙整教師課程,經公告後有7位臺生完成報名。
八、行政E化方面,目前規劃四大專案,分別是「教師線上聘任系統(三級四審)」、「iNTU行動網頁平台」、「下一代公文系統」以及「E化轉型」。其中,「iNTU行動網頁平台」已上線,並陸續串接各系統,例如防疫快訊、付款入帳等,依照登入後的身分別而有相對應的應用程式;「E化轉型」則包含緊急通知系統、線上捐贈系統及電子表單系統。多數系統皆可於109年上半年完成上線,以有效推動校務發展,達成校園全方位 e 化之目標。
九、本校畢業校友人數近 29 萬 5 千人,校友證目前已發行 107,679 張。原計畫於3月7日舉辦之B55校友五十重聚,已有約800位校友報名,且超過500人將由海外返臺。但因新冠肺炎疫情發展,考量校友之平安健康,決定延期舉辦。
教務方面:
一、新冠肺炎防疫相關政策:
(一)調整本校108學年度第2學期行事曆
1.開學日延後2週,自3/2開始上課,仍維持上課18週。
2.選課期程配合延後2週。
3.期末考訂於第16週。
4.第17-18週為教師彈性補充教學時間。
5.4/1及4/6溫書假取消。
6.杜鵑花節開幕式及學系博覽會改為線上直播,校園徵才博覽會延至5月辦理,社團博覽會延至9月舉行。
(二)安心就學方案
1.教務處所轄5棟教學館(共同/普通/新生/博雅/綜合)已完成全館消毒,各館自開學日起,僅留一個出入口,另陸續裝設總務處支援的紅外線熱感應機,實施結合門禁刷卡與體溫量測之數位管制追蹤系統以因應各教學館師生進出。各樓層樓梯及電梯處皆裝設自動消毒液可供隨時使用,廁所亦加強洗手液之補充。
2.受疫情影響無法入境學生,其選課、註冊繳費、修課、請假均得以專案方式辦理,因疫情延長休學或延長修業年限,延長之學期不計。
3.為能維持學生受教權,請授課教師視課程教學內容,提供無法入境或因檢疫無法到課學生,遠距非同步或同步等彈性上課方式。
4.無法入境學生可修習臺大系統學校提供之開放式線上課程,修課者至少須修習1學分或合併至少1學分之課程。
5.無法入境學士班學生僅需繳交學分費,碩、博士班學生僅需繳交學雜費基數。
(三)杜鵑花節學系博覽會改以線上方式辦理
1. 109/3/14-15校方於YouTube NTU Campus 校園.臺灣大學 EDU 頻道,以直播方式辦理線上學系博覽會,內容包含開幕式校長致詞、55個學系影片介紹或現場直播各15分鐘,學系於直播時段同步進行線上留言板即時Q&A。
2. 為讓各系學會發揮創意虛擬展示各系特色,請各學系於3/14或3/15另行辦理直播,學系直播由校方進行評比,擇優給獎。
3. 學系博覽會校方依學系辦理情形給予3萬元補助。
(四)防疫課程數位化
1. 將課程數位化教學資源,整理教學線上指引(含軟體教學、設備建議),發布於數習中心網站並寄發全校信。
2. U會議:本校獲贈U會議、U簡報視訊會議與教學直播軟體供遠距教學使用,已依各學院所屬教師人數進行帳號分配並通知各學院申請。
3. 線上直播教學及實體諮詢服務:2/21辦理課程數位化直播教學,由校長參與直播開場;2/24~2/27每日4小時於博雅403室提供諮詢服務。
4. DIY攝影棚:完成建置且於2/24開放本校師生使用。
5. 數位教學助理:公告及審核教務處補助系、所、學位學程1位數位助理(全校共100個名額),已核定18件。
6. 杜鵑花節E化協助:以YouTube EDU頻道直播,並提供相關技術支援。
7.截至109/3/19,共有1,267門課程於NTU COOL上開設,20,753位學生使用,並且有623門課程已上傳教學影片。
二、辦理教學研究單位評鑑,實地訪評仍維持於本(108)學年度辦理。惟國外委員因疫情無法出席實地訪評而請辭,得改邀請國內委員遞補;國外委員無法出席實地訪評,但仍願意擔任評鑑委員者,得改以視訊方式參與受評單位實地訪評的簡報、教職員工生晤談、綜合座談等場次,並請受評單位留下相關紀錄或佐證資料備查。
三、109學年度招生:本校指定項目甄試期間:109/4/15-26,109/5/8上午11:00放榜。109學年度第2階段甄試作業包含四項方案:
(一)辦理共同考試,降低筆試衝堂:109/4/18-19二天辦理醫學院、工學院AB二群、電機資訊學院之共同試題筆試,考生成績分送該學院採計之學系使用。
(二)提供口試時段登記,降低口試衝堂:由校方建置「口試時段登記分配系統」,考生登記口試時段志願序,減少口試衝堂情形。
(三)辦理校內聯合預分發:每位考生參與校內聯合分發系組至多正取一系,並保留該正取志願序前之全部備取,減少考生重覆錄取占缺,考生也能獲得「較佳名次」或「由備取變正取」。
(四)弱勢生特設「希望組」共8組34個名額:專收低收、中低收入戶考生,多以採計學測及審查成績為主。並規定「已錄取一般生者,不得再錄取希望組之相同學系」,避免重複占缺,影響弱勢生權益。
四、「國際學院」擬於109/11/30前報教育部申請增設,預計109-2學期正式成立;「生物多樣性國際碩士學位學程」於109/3/13向教育部申請增設,預計於6月完成校內補正程序;「全球智慧醫學與數位健康碩士學位學程」目前已完成校內相關領域之英授課程盤點,刻正進行增設計畫書撰寫及授課教師邀約。
五、未來教室已於3月12日舉辦開幕典禮,108-2學期安排於未來教室開課教師計11位。
學務方面:
一、因應新冠肺炎相關作為:
(一)全校性防疫策略
1. 1月29日公告全校防疫策略信,發布本校防疫因應措施,並請全校教職員工生積極配合。
2. 1月31日建立全校一、二級單位防疫聯絡人群組,藉由群組互動,即時回應相關問題、強化跨單位溝通與聯繫,並發布最新防疫資訊,隨時掌控校園安全情形。
3. 3月1日發布「國立臺灣大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工作綱要」。
4. 3月2日發布「國立臺灣大學防疫守則」,以簡要明瞭的文字及色彩呈現,以達宣導效果。
(二)全校防疫會議:由校長召集,學務處承辦,並請教務處、總務處、國際處、人事室、學務處保健中心及臺大醫院簡報。
1.第1次:於2月6日召集本校各單位防疫承辦人或其代理人,說明防疫措施,出席人數計327人。
2.第2次:於2月26日召集各院院長及系所(中心)主任,除了更新2月6日說明的防疫措施外,並說明安心就學方案,出席人數計222人。
(三)居家檢疫及宿舍防疫工作
1.針對住宿生需自主健康管理者,每日健康關懷2次。居家檢疫學生,依教育部指示由學校安排專人專車接送至集中檢疫地點,提供防疫物資、每日派專人送餐、健康關懷,並提供必要之心理支持。自1月25日至3月17日進行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學生計450人。
2.自3月2日起於人流眾多之宿舍餐廳,設置體溫檢測站,指派負責人員對該空間進出人員體溫檢測,如有體溫異常者即予登錄並通報保健中心。
3.宿舍每日使用稀釋漂白水消毒清潔浴廁及公共區域,並提供稀釋後漂白水,宣導學生消毒清潔寢室內部,以維護宿舍安全無虞。
(四)僑陸生輔導
1.陸生:移民署公告自1月26日起陸生就學暫緩入境,僑陸組即於1月28日通知尚未返臺陸生有關教務處安心就學措施及心輔中心自我健康照顧建議,隨時通知陸生最新政策及相關訊息,並將陸生提出之問題,協助反應給相關單位。
2.港澳生及僑生: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自2月11日暫緩港澳居民來臺,原訂2月10日由學校集中安排前往隔離場所居家檢疫14日的學生人數由78人臨時增加為145人,僑陸組、校安中心及住宿組緊急聯繫學生接機及處理居家檢疫等相關工作。2月11日後,部分港澳學生具中華民國身分證,或持外國護照及臺灣有效居留證者,仍可入境,但須居家檢疫14天,住宿組協助安排居家檢疫地點。
3.至3月17日止,由學務處集中安排居家檢疫之學生為165人(港澳學位生139人、21交換生、2外籍生、1馬來西亞僑生、1韓國僑生、1本地生),163人已完成居家檢疫,2人尚在檢疫期(解除檢疫日期分別為3月18日、3月19日)。港澳學位生通報於校外賃居、親友處居家檢疫為35人,均已完成居家檢疫。
4.持續追蹤中港澳學位生人數及未入境人數,本學期中港澳學位生978人。
(1)陸生學位生477人,已入境45人,未入境432人。
(2)港澳學位生501人,至3月17日止,已入境402人,未入境99人(8人辦理完成畢業離校程序,6人辦理休學,餘未入境85人)。3月3日香港專案108-2春季轉學錄取生(港澳僑生)入境1人。
(五)保健中心
1.關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發布消息,依最新疫情及規定報請本校應變小組調整防疫措施。
2.全校健康關懷紀錄造冊表彙整及防疫聯絡人追蹤狀況;截至3月19日止,已通過健康管理14日人數:學生673人、教職員工生64人,合計736人。
3.自2月3日開始於保健中心大門前設立篩檢站,進入中心必須全程配戴口罩並作手部清潔消毒、測量體溫及填寫TOCC調查表、健保卡旅遊史查核,暫停牙科門診及校外人士初診,工作人員落實每日自我健康管理等防疫相關工作。
(六)校安中心:關心自主隔離學生狀況,並與家長、系所保持聯繫,協助相關照護工作。
(七)心輔中心:透過電話關心及輔導居家檢疫學生,截至3月13日中午,總計個案管理人數326位,累計電話訪談次數為499次。
(八)生活輔導組:
1.導師關懷:對於中港澳入境列管為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之學生,寄送信函請導師協助以電話、寄信或簡訊等方式,給予溫暖關懷和支持,以共度難關。
2.因應開學日延後之相關措施:
(1)各項獎助學措施:學雜費減免、就學貸款、生活餐食津貼及各項公私設獎助學金等,與相關單位聯繫協調,採順延辦理方式,並公告周知及轉知相關學生。
(2)維護學生權益:有關研究生獎勵金之勞僱型兼任助理,各系所應依契約之約定及勞動相關法規發放薪資;生活學習之助學生2月份已參與學習者,其助學金仍照常發放。
(九)課外活動組:提醒學生社團辦理各項活動時,應規劃完善之防疫措施,於活動時前往訪視和輔導。鑒於疫情升高,自3月23日開始至4月30日前暫停百人(含)以上之活動或集會,低於100人之活動,亦應嚴格遵守防疫相關措施;5月後視疫情發展而定。
總務方面:
一、本校與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及微笑單車公司合作之「公共自行車Youbike2.0試辦計畫」,已於109年1月15日開始試營運,該計畫於公館生活圈及本校校園提供102個租賃站、1,808個車柱及500輛新式公共自行車,試營運期間(至4月15日止)並提供前30分鐘收費2元之優惠,歡迎本校師生體驗及使用。
二、財團法人手工業推廣中心使用房地案,最高法院108年11月26日判決本校部分勝訴,該中心應將房屋所有權移轉並騰空交付房屋地下1樓、地上1至3樓予本校,目前依部分確定判決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作業。
三、為延攬優秀教師,提供宿舍協助安定其生活,修正新進教師職務宿舍分配及管理要點第4點,自109年7月起(不含未到期配住人)配住期間延長為5年,行政會議通過待教育部核備後實施。
四、卓越聯合大樓1、2樓商場全面提供服務,1樓部分空間經營金融服務,其餘商場包括有7-11、眼鏡行、手機店、咖啡簡餐、中式麵食點心、速食店及中餐廳。
五、推動公文管理資訊系統改善計畫,擬增設系統跨平台瀏覽及擴增一級主管行動簽核,以符合需求。預計109年3月底前完成客製化模組與介接開發,並持續進行各項功能測試及調整,目標規劃6月後更新上線。
六、新建工程方面,學生宿舍新建工程專案管理PCM完成招標,研擬統包招標需求書作業中。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7樓結構體工程進行中,工程實際進度42%。人文大樓地下2樓結構體工程進行中,土建標實際進度39%,機電標進度0.9%。教職員宿舍新建工程6處基地興建計畫教育部審查中,另建築師評選完成,進行基本設計審查程序中。農業試驗場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報教育部審查中。
研究發展方面:
一、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1階段(107-108年)執行成果考評暨第2階段(109-111年)申請計畫書(含主冊及全校型計畫)已於109年1月20日函報教育部。有關第2階段審查時程,教育部已排定本校分別於109年3月10日及17日進行主冊及全校型計畫簡報。
二、有關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2部分全校型計畫-特色領域研究中心107-108年執行成果暨109-111年計畫簡報審查,各中心已分別於3月6日、9日、12日依教育部排定之時間進行簡報。每中心簡報時間10分鐘,Q&A 15分鐘。
三、為延攬及留任具優秀技術之專家,以推展尖端研究技術,訂定「國立臺灣大學研究專家進用要點」,期延攬及留任具獨到技術之研究專家,協助本校優勢領域關鍵突破,競逐國際。
四、為保障離職退休教師針對其在職期間之研發成果,申請專利、技轉與新創的權益,已修訂「研究發展成果及技術移轉管理要點」及「研究發展成果衍生新創要點」,擴大要點適用對象至離職、退休教師,並新增離職、退休教師之在職期間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等相關事項之規定。
五、108學年度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移地研究試辦方案(遠學計畫)申請案(工學院1件)業經109年第2次研發委員會審議通過,補助金額新臺幣35萬元整。
六、本校109年度截至109年2月18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1,161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21億1,837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國際處負責住校內宿舍且有居家檢疫需求者之國際生及交換生居家檢疫,自2月27日開始,自3月7日起學生陸續離開,3月14日結束。共有24位學生,包含21名學位生(皆為韓國籍)、3名交換生(美國2、法國1)。
二、108學年度全校交換學生723名,訪問學生41名,短期/實習學生1名,海外暑期課程預計於109年暑假期間開辦,總計為765名。第2學期申請並審查通過校級交換學生299名,訪問學生46名,總計345名;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共取消97名。
三、本校接待美國「無校園大學」Minerva Schools學生來校交流,已於1月10日辦理迎新,本校教師開授共計9主題工作坊,於1月31日起陸續開課,共計有92名Minerva Schools學生及90名臺大學生參與,擬於4月18日辦理交流成果展。
四、2020國際高中青年科學創新營活動日期訂於8月16日至23日,邀集生命科學、環境工程及社會科學三領域7位教授進行主題式探討及跨領域報告競賽。
五、2021「哈佛臺北書院」預計於110年6月18日至8月14日於本校舉辦,並於本(109)年2月20日前提供New Program Comprehensive Outline予哈佛大學。
六、為積極發展國際型創新研究合作模式,向國際學界介紹本校最新研究亮點及趨勢,規劃Research Highlights 2020,呈現各學院等研究特色,發揮具有社會影響力及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價值,同時國際處首頁將提供電子版以利下載。
七、本校海外高中推薦入學計畫自110學年度起,縮減海推加盟學校,以「國立臺灣大學系統海外高中推薦入學」為名,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兩所盟校合作招生,以增加識別度,並專注資源於本校招生入學業務。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8年11月21日至109年2月15日,共計新臺幣22,896,631元、港幣6,000元及美金324,853.80元,已委請主計室依指定捐款用途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依投資管理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年度投資規劃。
(一) 長期投資計畫:新冠肺炎擴散,影響各國產業甚鉅,主要工業國紛紛調降經濟成長率,國家利率與貨幣政策將更寬鬆,中美貿易戰持續上演,中國股市維持低檔整理,持續注意新冠肺炎疫情控制狀況與美中貿易戰發展,視經濟發展與產業循環特性,處分未來成長性有限與高污染之標的,並轉移部分資金至降息受益標的,如投資等級債券與配息穩定股票與基金,以確保獲利。
(二) 中期資金投資計畫:穩定安全為首要考量,中期資金以臺幣長天期定存為投資標的。
(三) 短期資金投資計畫:以臺幣短天期定存與國內貨幣市場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在考量風險、規模與績效等因素後,目前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共5檔,以利短期資金操作,減少閒置資金與增加利息收入。
三、降低本校財務成本與增加利息收入,持續與各金融機構洽談優惠存款、借款利率與降低證券手續費用。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於108-2學期共補助79門課程(90個班次),含討論課程25門、實習課程10門、一般課程44門,初核之教學助理人數共161人次。基本能力課程及新生講座之教學助理補助人數共計16人次。
二、辦理「競技殿堂:奧林匹克賽會場館」特展,由本校體育室、臺大博物館群及國立體育大學體育博物館共同舉辦。展出地點位在綜合體育館2樓藝文走廊,活動於3月13日在綜合體育館大廳舉辦開幕茶會,展覽至4月26日止,介紹現代歷屆夏季奧運會主場館的建築特色。
三、規劃體育學程,已召開會議研訂學程計畫內容有關之課程架構及跨領域資源等。
圖書館方面:
一、《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典藏琉球關係史料集成》榮獲第四十回「沖縄タイムス出版文化賞」最高榮譽「特別賞」,由圖書館與琉球大學合作出版,該獎項以沖繩為主題且具社會性、文化性和啟蒙性的日本國內出版品為參選對象,其中最高榮譽「特別賞」是以研究小組及長期編輯的出版品為對象,此回首次由國外出版品獲獎。
二、開發行動支付管道:圖書館結合多種行動支付開發專屬平台,讀者可選擇包含LINE Pay、Apple Pay、街口支付等付款方式,透過介接驗證登入該平台後,系統可以自動帶出其每筆罰款及賠書款資料,供讀者勾選其所需繳付資料,同時並提供圖書館APP串接行動支付,提供給讀者更便利更符合使用習慣的服務,簡化人工處理的流程和時間。
三、完成鄰近系統(Proximity System)的技術開發及運用,在特定時間推播至範圍內所有讀者的提醒事項,包含:推播讀者逾期館藏、逾期罰款、預約書可借閱訊息,並推播圖書館最新消息,以及定位讀者所在地點與其所需圖書的地圖路徑指引等功能。
四、執行研究數據管理中文數位課程專案計畫,與Research Data Management Librarian Academy(簡稱RDMLA,為Harvard University Libraries、Simmons University等學術機構合作開設之RDM數位課程)合作,透過中文版RDM數位課程的推出與推廣,協助本校教師及華人世界學術人員能有效獲得RDM相關的知識和技能。
五、辦理傳染病史主題書展:新冠肺炎疫情成為國際重要事件,辦理以傳染病史為主題之書展,展出具歷史性之大規模傳染病如鼠疫、天花、霍亂、SARS等相關書籍,同時收集並展現各重大傳染病相關人物側寫及軼事,期待讀者透過閱讀認識各世代對不同疾病病理、疫情、診療與防治措施之態度,並提升民眾公共衛生之觀念。
六、推廣數位學習:因應新冠肺炎導致延後開學,影響本學期教學之期程,學科館員主動寄信歡迎各系所老師善用圖書館數位學習網,透過數位化教學課程,規劃學生自主學習,作為本學期第17-18週「彈性補充教學」之課程參考。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為提供更穩定與便利的雲端服務,NTU Space已進行升級,改善硬體設備的備援架構,並在升級後新增線上共同編輯功能,期能大幅降低同仁彙整會議資料所需時間,提升行政效率。
二、iNTU Plus Web App: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疫計畫,已於109年2月4日緊急推出行動裝置版【防疫快訊】及【傳染病管制】兩大服務,提供全校教職員生隨時利用行動裝置,更便捷的掌握校園最新消息。【防疫快訊】可即時通知校內外相關疫情公告,包含校防疫措施、衛教資訊、各式表單、最新疫情、法令規章等資訊。【傳染病管制】則提供查詢最新校園傳染疾病詳細資訊,包含防疫快訊、下載專區、通報系統、防疫聯絡人登錄、防疫小組檢核等功能。3月初增加【線上繳費】及【到勤差假】服務,【線上繳費】可於行動裝置上提供全方位繳費服務,在超商繳款可直接顯示條碼,省去列印繳費單,在行動支付功能上,除提供信用卡線上繳費並結合了熱門的第三支付,目前已簽約的有LinePay,未來可再擴充其他支付服務管道。【到勤差假】為延伸原電腦版到勤差假系統功能,除以RWD響應式網頁設計提供各項申請簽核、申請狀態等線上通知與查詢外,並將於本服務內提供線上簽核的功能,免去以往行政主管及同仁須於電腦網頁上作業的情況;未來亦預計將本校教職員與計畫助理差假申請相關功能陸續改版更新至此,以便有效改善使用者體驗並提升系統之可用性等。
三、遠距教學教室系統維運,維護遠距教室系統作業與連線設備,並訓練專業導播,提高遠距教學或視訊會議畫面與聲音之品質及穩定度,以配合學校同步遠距課程及各類國內外同步學術研討會。歷年累計主播106門,收播71門,國際課程69門,總計課數246門,15,010人次修課,開課總時數為10,835小時。
四、全校無線網路服務使用統計數據,自108/12/14~109/1/13期間,平均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前10大建築物依序為:總圖書館、基礎醫學大樓、社會科學院大樓、大一女舍、水源宿舍、博雅教學館、公衛系館、普通教學館、綜合體育館、共同教學館;其中,前10大建築物之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占全校之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約為30%~35%。整體而言,全校無線網路同時最多使用人數(無線裝置數)約為19,000人(裝置)。
五、開發結合門禁刷卡與體溫量測之數位管制追蹤系統,館舍進出管制升級,可改良動線,減少重新量測體溫,落實門禁檢查,透過條碼可讀取校內證件(含校友證),以省去重複填寫紙本資料的麻煩,並能追溯過去校內各管制點足跡。
財務規劃報告:廖珮真財務長簡報(簡報檔如10903F2.pdf)
臺大校園藍帶及市府新生南路3段水圳意象案報告:王根樹召集人簡報(簡報檔如10903F3.pdf)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903A)存查。
貳、確認109年1月4日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109年1月4日校務會議紀錄除108117案之紀錄請程序委員會比對錄音檔重新確定,並提下次校務會議確認外,其餘部分之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情形報告(10903B)存查,94~108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執行情形報告(10903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孫主任秘書效智報告:
本委員會於109年3月5日召開會議,安排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各單位書面報告)第20-1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9年3月2日,計收到1件同意案、2件報告案及5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2件、學院提案1件及代表連署提案2件。另外,提案截止收件後又收到1件校長交議案(108209案),經3月3日行政會議通過後始完成行政程序。
經委員討論表決後,108206案及108208案因涉及教務法規之修訂與創制,依本校組織規程第46條規定,教務相關章則之討論屬教務會議職權,校務會議亦有不受理之往例,故決議不排入校務會議議程,但附帶決議:建請該2案由教務處主動處理,並邀請學務處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主任出席相關會議。108204、108205、108207案依序列為第1、2、3案,108209案列入正式議程為第4案。會議程序表照案通過。
為防疫需要,本次校務會議改至博雅教學館101教室舉行,未來若疫情嚴峻,研議校務會議採雲端會議方式舉辦。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此外,校務會議依往例(107年5月12日、106年10月21日校務會議決定),不應作全程錄影或直播。
主席宣布:有關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之相關討論,請秘書室邀集相關校務會議代表重新檢視其適當性及未來如何進行。
肆、同意案
編號:108201
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聘任委員。
校長提名:李百祺教授(電機系)、周素卿教授(地理系)、葉德蘭教授(外文系)、蔣丙煌教授(食科所)、王根樹教授(公衛系)、曾郁仁教授(財金系)、周家蓓教授(土木系)為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二年。
本案同意。
伍、報告案
一、編號:108202
學生事務處報告: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三條及第七條修正案,業經109年1月13日第47次學生輔導委員會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13]15-[17]19人,由校長自各學院教師、[職工]行政單位教職員、學生遴聘組成。其中未兼行政職務[者]之教師不得少於總額之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教師代表需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學生代表為學生會、學代會[及]、研究生協會、身心障礙學生權益促進會代表各一人、境外學生社團互推一人,學生代表合計共五人。
本會應有法律、教育、心理學者或相關領域專家擔任委員。擔任學生獎懲委員會之委員或負責學生獎懲決定、調查之人員,不得擔任本會委員。
委員任期除學生委員任期一年外,其他委員任期兩年,每年改聘半數,連選得連任。
委員因故不能擔任職務者,由本會主席薦請校長改聘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各遴聘委員所屬學院或單位,由校長另聘候補委員一名。
候補委員名額與本會委員同。
第七條 本會開會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除評議結論及評議決定書之確認應經本會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外,其餘事項之決議],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如需請假,應由各該學院或單位之候補委員代理出席會議,其他人不得代理。
主席宣布:有關代表所提境外學生社團代表推選方法之意見,請學務處研議。
二、編號:108203
人事室報告:本校組織規程第12條附表一「國立臺灣大學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及學位學程組織系統表」修正案,業經教育部108年10月30日臺教高(一)字第1080154250號及109年2月20日臺教高(一)字第1090009830號函核定,「醫學工程學系」與「醫學工程學研究所」自107學年度起,兩者仍係獨立單位;另「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更名為「生物機電工程學系」、「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與「環境衛生研究所」整併並更名為「環境與職業健康科學研究所」、增設「全球衛生碩士學位學程」、「微生物學研究所」碩士班「寄生蟲組」更名為「熱帶醫學暨寄生蟲學組」、醫學院醫學系「寄生蟲學科」更名為「熱帶醫學暨寄生蟲學科」,並自108年8月1日生效。以上修正依規定提會備查。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108204
學生事務處提:本校「學生個人獎懲辦法」第八條及第九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學生個人獎懲辦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八條 學生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一、考試作弊,情節輕微。
二、侮辱、誹謗他人。
三、意圖干擾他人,公然為猥褻之行為。
四、有公然賭博之行為。
五、冒用他人證件或將己有證件借與他人使用。
六、住宿生未經室友及宿舍管理人員之同意而留宿他人。
七、私自頂讓學校宿舍床位。
八、毆人或與人互毆。
九、不法侵入學校廳舍、他人研究室、或寢室。
十、毀損公物或他人之物。
十一、管理公物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致生毀損、滅失、短少,或管理公款有浮報、挪用、帳目不清之情事。
十二、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十三、污染校產、違反環安衛相關法令規定,造成災害傷及自身或他人。
十四、違反網路使用規範,情節嚴重。
十五、製造噪音,情節嚴重。
十六、在公共場所擾亂公共秩序,情節嚴重。
十七、違反學術倫理,情節輕微。
十八、以跟蹤、電子郵件或其他違反他人意願之方法干擾他人日常生活或有其他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情節嚴重。
十九、性騷擾,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查證屬實並移送懲處,情節嚴重。
二十、親密關係暴力行為,且經法院核發有保護令或有具體事證者。
第九條 學生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考試作弊。
二、侮辱、誹謗他人,情節嚴重。
三、竊盜、侵占、詐欺。
四、偽造、變造文書。
五、於校園內不法儲存危險物或違禁物。
六、不法持有毒品、安非他命或其他麻醉藥品。
七、不法侵入學校廳舍、他人研究室、或寢室,情節嚴重。
八、私自頂讓床位並獲取不當利益、霸佔學校宿舍床位、或排斥他人合法住進。
九、惡意侵入電腦網站破壞系統、資料或發送郵件炸彈危及電腦主機安全、干擾他人電磁紀錄之處理。
十、利用電腦網路或以其他方式販售、提供、或教唆製造不法商品。
十一、管理公物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致生毀損、滅失、短少,或管理公款有浮報、挪用、帳目不清之情事,情節嚴重。
十二、毆人或與人互毆,情節嚴重。
十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情節嚴重。
十四、其他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或學校查證屬實,情節輕微。
十五、污染校產,違反環安衛相關法令規定,情節重大者。
十六、違反學術倫理,情節嚴重。
十七、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查證屬實並移送懲處。
十八、親密關係暴力行為,情節嚴重,且經法院核發有保護令或有具體事證者。
二、編號:108205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組織規程、醫學院附設醫院金山、北護、新竹、竹東、雲林分院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組織規程」第三、四、六、七條、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臺大醫院置院長一人,商同醫學院院長秉承校長之命綜理院務,由校長諮詢醫學院院長就醫學院教授中聘兼之;得置副院長五至七人,襄助院長處理院務,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就醫學院或相關學院教授或臨床教授中提請校長聘兼之。
第四條 臺大醫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中心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內科部: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心臟科。
(二)胃腸肝膽科。
(三)腎臟科。
(四)胸腔科。
(五)感染科。
(六)血液腫瘤科。
(七)代謝內分泌科。
(八)免疫風濕過敏科。
(九)一般內科。
(十)整合醫學科。
二、外科部: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外科。
(二)大腸直腸外科。
(三)小兒外科。
(四)心臟血管外科。
(五)胸腔外科。
(六)神經外科。
(七)整形外科。
三、骨科部:骨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骨科。
(二)運動醫學科。
(三)脊椎科。
(四)小兒骨科。
(五)手足外科。
(六)骨外傷科。
四、婦產部:婦產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婦科。
(二)產科。
(三)生殖內分泌科。
五、小兒部:兒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小兒感染科。
(二)小兒神經科。
(三)小兒過敏免疫科。
(四)小兒心臟科。
(五)小兒血液腫瘤科。
(六)小兒[胃腸]消化科。
(七)小兒腎臟科。
(八)新生兒科。
(九)小兒遺傳及內分泌科。
(十)小兒胸腔及加護醫學科。
(十一)青少年醫學科。
六、神經部:神經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神經及腦血管病科。
(二)神經肌病科。
(三)神經電子診斷科。
七、精神醫學部:精神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精神科。
(二)兒童精神科。
(三)社區精神科。
(四)心身醫學科。
八、耳鼻喉部:耳、鼻、喉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耳科。
(二)鼻科。
(三)口腔咽喉科。
(四)小兒耳鼻喉科。
(五)頭頸腫瘤科。
九、眼科部:眼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視網膜科。
(二)青光眼屈調科。
(三)角膜暨整型科。
十、泌尿部:泌尿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及泌尿腫瘤科。
(二)男性生殖科。
(三)婦女及小兒泌尿科。
十一、皮膚部:皮膚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皮膚科]一般及皮膚過敏免疫科。
(二)[皮膚過敏及免疫科]皮膚保健及外科。
[(三)皮膚保健及外科。]
十二、牙科部:口腔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牙科]家庭牙醫科。
(二)口腔病理[及]暨診斷科。
(三)牙體復形美容牙科。
(四)牙髓病科。
(五)牙周病科。
(六)補綴科。
(七)兒童牙科。
(八)齒顎矯正科。
(九)口腔顎面外科。
十三、復健部:疾病或傷害引起之生理障礙,其復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骨關節復健科。
(二)神經復健科。
(三)一般復健科。
(四)物理治療技術科。
(五)職能治療技術科。
(六)語言治療技術科。
十四、家庭醫學部:家庭醫學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家庭醫業科。
(二)行為醫學科。
(三)社區醫學科。
(四)緩和醫療科。
(五)預防保健科。
十五、麻醉部:各器官系統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輔助呼吸器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麻醉科。
(二)婦幼麻醉科。
(三)疼痛治療科。
(四)心血管及胸腔麻醉科。
十六、影像醫學部:各器官系統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核子醫學檢查,影像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小兒影像診斷科。
(二)心肺影像診斷科。
(三)腹部影像診斷科。
(四)神經影像診斷科。
(五)肌肉骨骼影像診斷科。
十七、核子醫學部: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臨床免疫分析、醫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八、檢驗醫學部:細胞學診斷、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檢體管理組。
(二)生化暨免疫檢驗組。
(三)血液檢驗組。
(四)品質管理組。
(五)病毒檢驗組。
(六)細菌暨黴菌檢驗組。
(七)輸血暨移植檢驗組。
(八)臨床鏡檢暨細胞學組。
(九)抽血、心電圖檢查組。
十九、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臨床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外科病理科。
(二)大體解剖病理科。
(三)細胞病理科。
(四)分子病理科。
二十、藥劑部:藥品管理、調劑、化驗、臨床藥事服務、教學及研究等事項,以確保藥品治療之安全及適當性。分下列各組:
(一)門診調劑組。
(二)急診調劑組。
(三)住院調劑組。
(四)化療調劑組。
(五)臨床藥事組。
(六)藥品諮詢組。
(七)藥品管理組。
(八)無菌調劑組。
(九)兒醫調劑組。
二十一、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二、綜合診療部:內視鏡、超音波、呼吸診療及血液淨化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內視鏡科。
(二)呼吸診療科。
(三)超音波科。
(四)血液淨化科。
二十三、醫學研究部:醫學研究發展、實驗研究、規劃訓練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臨床研究組。
(二)實驗研究組。
(三)規劃訓練組。
二十四、基因醫學部:優生保健、基因醫學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優生保健科。
(二)基因醫學科。
二十五、門診部:各部門診醫療、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服務行政組。
(二)綜合管理組。
二十六、急診醫學部:急診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急診科。
(二)緊急醫療及災難醫學科。
(三)復甦重症科。
(四)外傷及毒物科。
(五)小兒急診科。
二十七、腫瘤醫學部:各種癌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化學治療科。
(二)放射腫瘤科。
二十八、創傷醫學部:創傷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九、法醫部:法醫解剖鑑定、法醫病理研究及教學等事項。
三十、環境及職業醫學部:環境及職業對於疾病致因之診療、預防、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一、老年醫學部:老年病患處理及老年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
三十二、肝炎研究中心:各種肝炎之臨床與基礎研究發展事項。
三十三、臺大醫療體系管理發展中心:總分院之業務整合與營運發展、分院之設置或承接其他機構醫療業務之評估規劃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第一組。
(二)第二組。
三十四、品質管理中心:提升醫療品質、推動病人安全、處理顧客意見,及規劃品管教育、品管競賽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指標管理組。
(二)病安教育組。
(三)投訴管理組。
三十五、感染管制中心:醫療照護相關感染與傳染病之監測及防治,感染控制品管指標監測及改善作業,疫災防治及應變,員工健康,結核病個案管理,政策制定與教育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療照護組。
(二)疫情防治組。
三十六、教學部:醫學生、實習醫師、代訓醫師、住院醫師之醫學訓練及臨床技能訓練之規劃及執行,教材之製作與管理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教育組。
(二)教材組。
(三)技能訓練組。
三十七、醫學工程部:醫療儀器器材採購技術評估、維修保養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行政放射組。
(二)診斷生化組。
(三)治療輔助組。
三十八、企劃管理部:臺大醫院發展及經營管理、策略地圖及平衡計分卡研擬推動、策略及工程專案規劃與推動、成本績效之分析與執行、管考與稽核制度之建立與執行、西址院區營運規劃及就醫服務與環境安全之企劃專案、院區整建規劃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策略發展組。
(二)經營規劃組。
(三)績效財務組。
(四)稽核管考組。
(五)西址院區業務組。
(六)專案計畫組。
三十九、營養室:食品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膳食供應組。
(二)臨床營養組。
(三)行政管理組。
四十、秘書室:醫事行政、公文研考、文書處理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項]組:
(一)醫事組。
(二)行政組。
(三)文書組。
四十一、總務室:各項物品設備之採購、財產、出納、事務、空間場地管理、院區環境清潔衛生維護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採購組。
(二)庶務組。
(三)出納組。
(四)保管組。
(五)經營管理組。
(六)配給組。
四十二、病歷資訊管理室:[病人基本資料維護及資訊查詢、病歷各項管理及疾病分類統計及資料利用等]電子病歷、病歷掃描、疾病分類、病歷資料提供及釋出、病歷資料統計分析等病歷資訊管理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門診組。
(二)檔案組。
(三)資料組。
(四)疾病分類組。
四十[五]三、醫療事務室:住院手續、帳務[結算]諮詢及健保作業、健保政策評估及統計分析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櫃檯綜合業務組。
(二)住院健保業務組。
(三)門急診健保業務組。
四十四、社會工作室: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人個案、家庭之輔導、醫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東址臨床服務組。
(二)西址兒醫臨床服務組。
(三)醫病關係服務暨綜合行政組。
四十五、公共事務室:新聞發佈、話務客服管理、來院參訪之接待及對外有關單位之協調、聯繫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公共關係組。
(二)話務客服組。
四十六、工務室:施工設計、公用設備之修繕保養及管理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工程管理組。
(二)設計施工組。
(三)電氣空調組。
(四)營繕機械組。
(五)工程行政組。
(六)建設工程組。
四十七、資訊室: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及推廣,網路系統之建置、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系統網路組。
(二)程式設計一組。
(三)程式設計二組。
(四)程式設計三組。
(五)教育訓練研究組。
(六)資訊安全組。
四十八、圖書室:館藏資料之發展與服務及各項醫學資訊資源服務及推廣活動,分下列各組:
(一)[圖書]技術服務組。
(二)資訊服務組。
四十九、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並設警衛隊:
(一)系緊急應變組。
(二)員工安全衛生組。
(三)警衛隊。
第六條 各部、室、中心各置部主任、室主任、中心主任一人,秉承醫院院長之命綜理各部、室、中心業務,各部、中心如因業務需要得置部副主任、中心副主任若干人,秉承院長及主管部主任、中心主任之命襄助處理各部、中心業務。
各部主任、中心主任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醫學院各該系科所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如醫學院各該系科所無適當人選得由本校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
各室主任、部副主任、中心副主任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本校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或由醫院院長[就現有人員中]遴聘研究人員或遴選職員,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兼任或[派]擔任,另醫事單位之室主任、部副主任、中心副主任得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各室主任由醫院院長就現有人員中遴選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兼任或派任,或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本校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
各科、組分置科主任、組長各一人,科主任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醫學院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如醫學院無適當人選得由本校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或由醫院院長[就]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現有]人員[中遴選],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兼任。組長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就]提請校長遴聘本校教師或臨床教師[中提請校長聘兼]兼任,或由醫院院長[就現有人員中]遴聘研究人員或遴選職員,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兼任或[派]擔任,另醫事單位之組長得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各部、中心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及副護理長若干人,由醫院院長遴選本校助理教授以上,並領有師級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教師或[相當級別]師(二)級以上之護理師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但有特殊情形者,護理督導長及護理長得由曾任師(三)級職務四年以上者兼任;副護理長得由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定師(三)級以上醫事人員任用資格,並曾任該職務一年以上者兼任。
[本條第三至六項由醫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本條第三項及第四項屬醫事單位之部(中心)副主任、室主任、科主任及組長係由醫事人員兼任者,應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定師(二)級以上醫事人員任用資格。但有特殊情形者,組長得由曾任師(三)級職務四年以上者兼任。
第七條 臺大醫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
(一)醫師、牙醫師、藥師、護理師、醫事檢驗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養師、醫事放射師、臨床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驗光師、護士、助產士、醫事放射士、藥劑生、醫事檢驗生、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
(二)義肢裝具技術師、放射物理師、語言治療員、義肢裝具技術員、呼吸治療員。
二、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秘書、技正、總醫學工程師、專員、醫學工程師、臨床工程師、技士、組員、社會工作[員]師、技佐、事務員、書記。
三、研究發展業務需要置:
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
臺大醫院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本院於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前,原依公務人員任用相關法律任用之現職住院醫師、護理長、助理護士,仍以原職稱原官等留用至離職時為止。
第一項所列各類人員均由院長遴選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進用之。
醫師、牙醫師除由醫學院臨床各科及相關系所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兼任外,醫院院長得就合於資格者提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任用。
非專任教職之醫師、牙醫師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第七條之一 臺大醫院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組長、專員、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主計[室主任]人員之派[任]免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七條之二 臺大醫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長、專員、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人員之派[任]免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二)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金山分院組織規程」第三條至第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由總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得置副院長一至二人,襄理院務,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相當級別之]師(二)級以上醫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院各部各置部主任一人,按業務需要得置部副主任若干人,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主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職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同意擔任,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另醫事單位之室主任、組長並得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本條規定由醫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前兩項所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指各部主任、部副主任、醫事單位中之醫療、醫學教育或研究部門室主任、組長由師(二)級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由任師(三)級職務三年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醫事單位中其他部門之室主任、組長由師(三)級以上醫事人員兼任。
第五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
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護士。
二、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秘書、組員、社會工作[員]師、技士、技佐、事務員、書記。
前項人員均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之。醫師、牙醫師及醫事人員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護理部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師(三)級以上之護理師兼任。
第六條 本院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主計[室主任]人員之派[任]免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人員之派[任]免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三)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組織規程」第二條至第七條、第九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醫療部:各種疾病之診療、服務、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內科。
(二)外科。
(三)婦產科。
(四)小兒科。
(五)耳鼻喉科。
(六)眼科。
(七)泌尿科。
(八)牙科。
(九)復健科。
(十)家庭醫學科。
(十一)麻醉科。
(十二)骨科。
(十三)神經科。
(十四)皮膚科。
(十五)精神醫學科。
二、醫事部:協助臨床各科診治病[患]人、病人膳食、營養諮詢、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公共事務]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藥劑組。
(二)檢驗醫學組。
(三)影像醫學組。
(四)營養組。
三、護理部:門診及住院(含護理之家)與社區病人(住民)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四、社區醫療暨長期照護部:發展老年醫學及長期照護最佳照護模式、推動居家照護、社區健康管理及社區高齡研究、提供在地化照護服務、發展相關產業等。分下列各組:
(一)社區醫療組。
(二)社會工作組。
五、教學研究部:協助本院同仁教學與研究工作,提升本院教育學習及學術研究風氣。
[四]六、綜合事務室:醫療事務行政、病歷管理、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資訊設置及運作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病歷管理組]健保申報及病歷掛號組。
(二)[掛號收費組]資訊組。
[(三)資訊組。]
[(四)社會工作組。]
[五]七、秘書室:醫事行政、文書[業務及]、檔案、企劃、研考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事行政組。
(二)企劃組。
(三)文書檔案組。
(四)公共關係組。
[六]八、總務室:採購、庶務、財產管理、環境維護、出納、工務、勞工安全衛生及醫療儀器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事務組。
(二)出納組。
(三)工務組。
(四)安全衛生組。
(五)醫工組。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由總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或由師(二)級以上醫事人員兼任;得置副院長一至二人,襄理院務,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相當級別之]師(二)級以上醫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院各部[,]各置部主任一人,按業務需要,得置部副主任若干人,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主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職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同意擔任,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另醫事單位之室主任、組長並得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各部、室各組各置組長一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院長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中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條由醫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之規定。]
前兩項所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指各部主任、部副主任、醫事單位中醫療、醫學教育或研究部門室主任、組長由師(二)級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由任師(三)級職務三年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醫事單位中其他部門之室主任、組長由師(三)級以上醫事人員兼任。
第五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驗光師、護士、藥劑生、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驗光生。
二、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秘書、技正、專員、組員、社會工作[員]師、技士、技佐、事務員、書記。
前項人員均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之。醫師、牙醫師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護理部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師(三)級以上之護理師兼任。
第六條 本院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主計[室主任]人員之派[任]免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人員之派[任]免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院設院務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室主任及各科組負責人]一級主管、部副主任、功能性醫療業務中心主任及副主任及基層人員代表組成,院長為主席,討論全院重要決策,並將決議陳總院院長,會議規則另訂之。
院長得視會議需要,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出列席前項會議。
(四)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組織規程」第二條至第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院按業務需要,得設各部、中心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 內科部: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心臟血管科。
(二)胃腸肝膽科。
(三)腎臟科。
(四)胸腔科。
(五)感染科。
(六)血液腫瘤科。
(七)代謝內分泌科。
(八)風濕免疫科。
(九)一般內科。
二、外科部: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外科。
(二)心臟血管外科。
(三)胸腔外科。
(四)神經外科。
(五)整形外科。
(六)小兒外科。
(七)大腸直腸外科。
三、骨科部:骨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四、婦產部:婦產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五、小兒部:兒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六、神經部:神經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七、精神醫學部:精神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八、耳鼻喉部:耳、鼻、喉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九、眼科部:眼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泌尿部:泌尿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一、皮膚部:皮膚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二、牙科部:口腔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三、復健部:疾病或傷害引起之生理障礙,其復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四、社區及家庭醫學部:社區保健服務及家庭醫學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五、腫瘤醫學部:各種癌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六、急診醫學部:急診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七、門診部:各部門診醫療、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服務行政組。
(二)綜合管理組。
十八、麻醉部:各器官系統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輔助呼吸器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九、影像醫學部:各器官系統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影像診斷及治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核子醫學部: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臨床免疫分析、醫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一、檢驗醫學部: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二、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臨床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三、創傷醫學部:創傷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四、環境及職業醫學部:環境及職業對於疾病致因之診療、預防、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五、老年醫學部:老年病患處理及老年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
[二十六、教學研究部: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教學組。
(二)醫學研究組。
(三)圖書組。]
二十六、教學部:醫學生、實習醫師、代訓醫師、住院醫師之醫學訓練及臨床技能訓練之規劃及執行,教材之製作與管理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教育組。
(二)教材暨圖書組。
(三)技能訓練組。
二十七、醫學研究部:醫學研究發展、實驗研究、規劃訓練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臨床研究組。
(二)實驗研究組。
[二十七]二十八、移植醫學中心:器官與組織移植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八]二十九、腫瘤醫學中心:腫瘤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九]三十、急重症醫學中心:急重症病患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三十一、心臟血管醫學中心:心臟血管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一]三十二、胃腸肝膽醫學中心:胃腸肝膽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二]三十三、神經醫學中心:神經系統有關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三]三十四、生技醫療研發中心:生技醫療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四]三十五、婦幼醫學中心:婦幼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五]三十六、感染管制中心:醫療照護相關感染與傳染病之監測及防治,感染控制品管指標監測及改善作業,疫災防治及應變,員工健康,結核病個案管理,政策制定與教育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療照護組。
(二)疫情防治組。
[三十六]三十七、藥劑部:藥品調配、藥品管理、檢驗、藥物安全諮詢及臨床藥學之研究、教學、藥事支援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門診組。
(二)住院組。
(三)急診組。
(四)藥品管理組。
[(五)教學組。]
(五)[(六) ]臨床藥學組。
[三十七]三十八、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三十八]三十九、秘書室:醫事行政、文書、公共事務[、]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事行政組。
(二)文書組。
(三)公共事務組。
[三十九]四十、企劃管理室:年度工作規劃、成本績效之分析與執行、管考與稽核制度之建立與執行等有關事項。
[四十]四十一、醫療事務室:病歷管理、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應收帳款及醫療業務統計分析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病歷管理組。
(二)掛號收費組。
(三)保險申報組。
(四)綜合業務組。
[四十一]四十二、社會工作室: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人個案、家庭之輔導、醫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有關事項。
[四十二]四十三、營養室:膳食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膳食供應組。
(二)臨床營養組。
(三)行政管理組。
[四十三]四十四、總務室:事務、財產管理、環境維護、出納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事務組。
(二)出納組。
(三)採購組。
[四十四]四十五、工務室:施工設計、公用設備之修繕保養及管理等事項。
[四十五]四十六、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
[四十六]四十七、醫學工程室:醫療儀器器材採購技術評估、維修保養等有關事項。
[四十七]四十八、資訊室: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推廣;網路系統之建置、維護[;]及資訊安全等事項。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由總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或具臨床副教授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得置副院長二至三人,襄理院務,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相當級別]師(二)級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院各部、中心各置部(中心)主任一人,[如因]按業務需要得置部(中心)副主任若干人,各科各置科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主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聘研究人員或遴選職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同意兼任或擔任,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另醫事單位之室主任、組長並得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本條規定由醫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前兩項所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指各部(中心)主任、部(中心)副主任、科主任、醫事單位中之醫療、醫學教育或研究部門室主任、組長由師(二)級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由任師(三)級職務三年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醫事單位中其他部門之室主任、組長由師(三)級以上醫事人員兼任。
第五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 按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驗光師、醫事檢驗生、物理治療生、護士、驗光生。
二、 按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技正、秘書、專員、組員、社會工作[員]師、技士、技佐、事務員、書記。
三、研究發展業務需要置: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
前項人員均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之。醫師、牙醫師及醫事人員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各部(中心)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師(三)級以上之護理師兼任。
[本院為研究發展業務需要,置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
第六條 本院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主計[室主任]人員之派[任]免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人員之派[任]免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五)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竹東分院組織規程」第二條至第七條、第十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醫療部: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內科。
(二)外科。
(三)婦產科。
(四)小兒科。
(五)耳鼻喉科。
(六)眼科。
(七)精神醫學科。
(八)泌尿科。
(九)牙科。
(十)骨科。
(十一)放射線科。
(十二)復健科。
(十三)家庭醫學科。
(十四)麻醉科。
(十五)急診醫學科。
(十六)皮膚科。
二、醫事部:協助臨床各科診治病患、病人膳食、營養諮詢、公共事務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藥劑科。
(二)檢驗醫學科。
(三)營養科。
三、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含護理之家)與社區]病人[(住民)]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四、綜合事務室:病歷管理、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資訊設置及運作、社會工作、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病歷管理組。
(二)保險及收費組。
(三)資訊組。
(四)社會工作組。
五、秘書室:醫事行政、文書及企劃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事行政組。
(二)企劃組。
六、總務室:事務、財產管理、環境及安全維護、出納、工務[、安全衛生]及醫療儀器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 [事務組]採購組。
(二) [出納組]事務組。
(三) [工務組]出納組。
(四) [安全衛生組]工務組。
[ (五)醫工組。]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由總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得置副院長一至二人,襄理院務,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相當級別之]師(二)級以上醫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院各部各置部主任一人,[如因]按業務需要得置副主任[一]若干人,各科各置科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臺大醫院]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臺大醫院]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會]主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職員,報請[臺大醫院]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同意擔任,或由本院院長商同[臺大醫院]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另醫事單位之室主任、組長並得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前兩項所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指各部主任、部副主任、科主任、醫事單位中之醫療、醫學教育或研究部門室主任、組長由師(二)級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由任師(三)級職務三年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醫事單位中其他部門之室主任、組長由師(三)級以上醫事人員兼任。
第五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
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驗光師[護士]。
二、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秘書]專員、組員、社會工作[員]師、技士、技佐、事務員、書記。
前項人員均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之。醫師、牙醫師及醫事人員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護理部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師(三)級以上之護理師兼任。
第六條 本院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主計[室主任]人員之派[任]免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人員之派[任]免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院得視業務需要,設各種委員會推動各項專業事務,其設置要點由本院另訂之。
(六)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組織規程」第二條至第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中心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內科部: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心臟血管科。
(二)胃腸肝膽科。
(三)腎臟科。
(四)胸腔科。
(五)感染科。
(六)血液腫瘤科。
(七)代謝內分泌科。
(八)風濕免疫科。
(九)一般內科。
二、外科部: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外科。
(二)心臟外科。
(三)胸腔外科。
(四)神經外科。
(五)整形外科。
三、骨科部:骨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四、婦產部:婦產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五、小兒部:兒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六、神經部:神經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七、精神醫學部:精神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八、耳鼻喉部:耳、鼻、喉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九、眼科部:眼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泌尿部:泌尿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一、皮膚部:皮膚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二、牙科部:口腔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三、復健部:疾病或傷害引起之生理障礙,其復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四、社區及家庭醫學部:社區保健服務及家庭醫學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五、腫瘤醫學部:各種癌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六、急診醫學部:急診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七、麻醉部:各器官系統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輔助呼吸器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八、影像醫學部:各器官系統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影像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九、核子醫學部: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臨床免疫分析、醫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檢驗醫學部: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一、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臨床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二、創傷醫學部:創傷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三、環境及職業醫學部:環境及職業對於疾病致因之診療、預防、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四、老年醫學部:老年病患處理及老年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五、門診部:各部門診醫療、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等事項。
二十六、教學研究部:教學及研究、圖書管理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教學組。
(二)醫學研究組。
(三)圖書組。
二十七、器官移植醫學中心:器官移植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八、腫瘤醫學中心:腫瘤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九、急重症醫學中心:急重症病患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心臟血管醫學中心:心臟血管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一、肝膽醫學中心:肝膽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二、感染管制中心:醫療照護相關感染與傳染病之監測及防治,感染控制品管指標監測及改善作業,疫災防治及應變,員工健康,結核病個案管理,政策制定與教育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療照護組。
(二)疫情防治組。
[三十二]三十三、藥劑部:藥品調配、檢驗、藥物安全諮詢及臨床藥學之研究、教學等事項。
[三十三]三十四、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三十四]三十五、營養室:膳食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膳食供應組。
(二)臨床營養組。
[三十五]三十六、秘書室:醫事行政、文書、公共事務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事行政組。
(二)文書組。
(三)公共事務組。
[三十六]三十七、醫療事務室: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應收帳款及醫療業務統計分析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掛號收費組。
(二)保險申報組。
(三)綜合業務組。
[三十七]三十八、總務室:採購、庶務、財產管理、環境維護、出納、庫房管理及物品驗收工作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採購組。
(二)庶務組。
(三)出納組。
(四)保管組。
[三十八]三十九、企劃管理室:醫院經營管理年度規劃及執行管考、稽核制度之建立與執行等有關事項。
[三十九]四十、醫療資訊室:病歷管理、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推廣;網路系統之建置、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病歷管理組。
(二)資訊組。
[四十]四十一、社會工作室: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人個案、家庭之輔導、醫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臨床服務組。
(二)醫病關係服務暨綜合行政組。
[四十一]四十二、工務室:施工設計、公用設備之修繕保養及管理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工程管理組。
(二)電氣空調組。
(三)營繕機械組。
[四十二]四十三、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
[四十三]四十四、醫學工程室:醫療儀器器材採購技術評估、維修保養等有關事項。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由總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得置副院長二至三人,襄理院務,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相當級別之]師(二)級以上醫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院各部、中心各置部(中心)主任一人,[如因]按業務需要得置部(中心)副主任若干人,各科各置科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會]主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聘研究人員或遴選職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同意兼任或擔任,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另醫事單位之室主任、組長並得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本條由醫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前兩項所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指各部(中心)主任、部(中心)副主任、科主任、醫事單位中之醫療、醫學教育或研究部門室主任、組長由師(二)級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由任師(三)級職務三年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醫事單位中其他部門之室主任、組長由師(三)級以上醫事人員兼任。
第五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
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驗光師、物理治療生、護士、驗光生。
二、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技正、秘書、專員、組員、社會工作[員]師、技士、技佐、事務員、書記。
三、研究發展業務需要置:
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
前項人員均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之。醫師、牙醫師及醫事人員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各部(中心)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師(三)級以上之護理師兼任。
[本院為研究發展業務需要,置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
第六條 本院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主計[室主任]人員之派[任]免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人員之派[任]免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主席宣布:有關代表所提校長、醫學院院長及附設醫院院長之位階與層級宜分明之意見,請醫學院研議。
三、編號:108207
人事室提:本校「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七條及第八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本校「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七條 各教評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但解聘、停聘、不續聘之決議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經各教評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對教師升等案件,得不經投票表決,以審查學術研究、教學、服務等各項表現,依配置得分比例,評分達於規定標準者依總分排序。
第一項出席及決議人數,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得自訂更高之比例。
各教評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當然委員得指定具同級教師資格非本會委員代理,推選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各教評會委員在審查或討論與自身利益有關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未自行迴避者,主席得請該委員迴避。
各教評會審查或討論案委員人數應扣除前項及第二條第六項情形之委員,扣除後委員人數仍應符合第二條第一項規定。
決議通過之事項,由召集人附具有關資料提請所屬學院(中心)複審。
第八條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應依本準則訂定各教評會設置辦法及評審作業要點,經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務(或相當)會議及[、]院務(或相當)會議[及本校行政會議]通過,並送行政會議備查後,自發布日施行。
本校有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編制之二級教學或研究單位準用本準則規定辦理。
(二)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設置辦法及評審作業要點相關規定,依通過後條文統一適用並修正。
四、編號:108209
教務處提:本校「專業學院設置要點」第四點及第五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專業學院設置要點」第四點及第五點條文修正如下:
四、專業學院在校內行政層級視同系所學位學程處理,在學院內之運作方式,應與母院協商後訂定之。
五、專業學院之成立,由母院依第三點之條件向教務處提出計畫,並依「國立臺灣大學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第[六]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七]八款規定辦理。
柒、臨時動議
一、編號:108210
黃義侑等提:禁止校務會議中進行直播。
本案經討論後[註1],以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75票、反對28票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禁止校務會議中進行直播。
註1
12時36分王培祺同學提修正動議:刪除原案全文並替代為「校務會議直播應先登記並由主席宣布之」。
12時42分施秀惠教授提「停止討論逕付表決」動議,經舉手表決,以贊成98票,反對0票通過,停止討論。
修正動議,經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34票、反對73票否決。
二、編號:108211
陳泓瑋等提:校務會議不開放媒體入場。
本案經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43票、反對26票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校務會議不開放媒體入場。
捌、散會(下午1時30分)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903A
國立臺灣大學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903B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10903C
94~108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20-01-04 |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
國立臺灣大學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9年1月4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管校長中閔 紀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0人,實到135人(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0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90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4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簡報檔如10901F1.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本校於108年11月15日舉行創校91年校慶慶祝大會,表揚8位傑出校友,分別為學術類:劉必治院士、沈元壤院士、毛河光院士、賴明詔院士;社會服務類:朱茂男董事長、林攸信董事長;綜合類:林芳郁院長、王榮騰董事長。同時頒發「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予關懷社會、發揮利他精神的社工系學生會社會服務部、世界志工社及地理系楊宇翔同學;並頒發臺大優秀青年、傑出表現獎學金及首度的傅鐘獎學金。
二、創新創業推動情形:
(一)創新設計學院:辦理未來大學論壇:行政主管場(108/11/13)、教師場(108/11/22)、學生場(108/12/2),並於109年1月3日辦理綜合論壇。
(二)國際產學聯盟辦公室(ILO):本校ILO在科技部108年10月份每季管考評比成績名列第一,除聯盟自籌收入提升,也深化會員服務、槓桿部內資源,三梯次的價創計畫本校共錄取8隊,均居聯盟之冠。並推動國際鏈結,結合臺大校友尤其在東南亞的經濟實力,成立辦事處,創造國際會員、產學合作及新創投資機會。同時組成亞洲產學大聯盟,結合日本、韓國、新加坡及以色列的一流大學的產學合作負責單位,共同進行會員交流、產學合作及人才媒合等合作。未來自主營運規劃及落實做法:
1.會員收入:目標109年度(第4年結束後)會員數可穩定達到累積80家,創造2,000萬元收入。
2. 新創輔導促成:每年價創萌芽總金額約1.5到1.8億元,學校管理費可運用到聯盟的資金約7%。
3. 加入產學研發中心(AIR Center計畫)進行外部產學合作及老師團隊出場,每年金額約1.5億-2億元。
4.期第4年結束後,ILO能夠自主營運。
三、臺大-中研院聯合辦公室:108年度「臺灣大學與中央研究院創新性合作計畫」共計通過13件計畫,執行期間自108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共2年,合計雙方第1年共補助1,990萬元,本校補助金額共995萬元。108年計畫之期中成果報告已完成審查。109年核定通過共11件計畫,補助860萬,合計雙方109年共計補助經費1,720萬元。
四、推動製作本校2019年度大學社會責任(university social responsibility, USR)報告書:為善盡社會責任並擴大影響力,本校將於109年6月首次出版中英文USR報告書,自主檢視臺大在校務治理、教學研究、環境永續與社會關懷等永續發展面向之成果。已組成「USR委員會」並邀請各行政、學術單位及學生會永續部代表組成「USR工作小組」,俾利日後資料蒐集及報告書之製作。並拜訪校內外師長,以瞭解其對於本校未來永續發展之願景與期許,作為研擬臺大永續藍圖之依據。
五、籌備辦理校級大學社會責任辦公室:為使大學社會責任融入校務治理架構,並結合校級資源之挹注,推動「校務研究辦公室」轉型為「校務研究暨社會責任辦公室」,以支援並整合本校社會責任之策略與作法,推動校務永續發展。
六、修訂教師服務優良獎決選施行細則,自109年度教師服務優良獎獲獎名額由5位增加為8位,並增加獎金,以肯定及表揚為學校及社會服務奉獻師長們之貢獻。
七、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竹北分部: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委託技術服務勞務採購案於108年12月16日上網公告招標。臺大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已於108年10月7日全區竣工,衛福部於108年10月15日同意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及竹東分院整併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生醫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已於108年12月16日正式開幕營運。另由新竹縣政府提案建請竹北分部建置風雨籃球場案已完成預估時程初期規劃及經費預算。
(二)雲林分部:爭取設立國家級高齡醫學暨健康福址研究中心案籌設構想書、臺大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院區二期醫療大樓及職務宿舍新建工程案籌設構想書均已陳核教育部。募得企業捐贈分部球場興建經費,數量為2座籃球場及2座網球場,預估所需經費為12,235,205元。
八、為簡化行政作業流程,已修正本校各單位分層負責明細表,大幅減少公文陳核之時間成本;並針對各學院業務,新增學院適用之分層負責項目,提供各院系所辦理公文時,清楚明確的流程指引。近期因應法務處之成立,新增法務處分層負責明細表,提供各單位法律服務。
九、為提供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及客座人員之眷屬享有校園優惠,自108年10月28日起接受眷屬卡(限配偶使用)申請。
十、本校畢業校友人數約29萬3,317人,校友證目前已發行10萬6,569張,除持續辦理三十、四十、五十重聚辦證優惠外,今年針對三五重聚及四五重聚亦推出免費辦證專案。校友中心安排校長率團出訪馬來西亞校友會,共約800人出席。
教務方面:
一、因應香港情勢,協助辦理香港在學之學生申請108學年度第1學期專案訪問生,共有746人報名,審查合格者共495人,並於108年12月2日至12月6日報到,共計395人完成報到。教育部在港臺生申請轉學專案,自108年11月22日至12月19日止收件85人,經審查後已函復43人中同意錄取14人,教育部分發至本校6人。
二、本校109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正取生2,382名,備取生共遞補559名。博士班甄試,48系所共錄取正取生 122名,備取生遞補3名。碩士班考試計有117系所,招生名額合計1,562名,109年2月8日至2月9日兩天分別在本校及臺南一中舉行筆試。
三、學士班招生:109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甄選入學(火星計畫)招生名額32名,希望入學招生名額50名,繁星入學招生名額364名,占學士班招生總名額3,468名之10.50%。個人申請入學招生名額1,607名,占學士班招生總名額3,468名之46.34%。考試分發入學招生名額1,458名(尚未扣減辦理希望入學招生之50名),占學士班招生總名額3,468名之42.04%。僑生(含港澳生)海外高中推薦入學招生名額210名,錄取137名(含4名國際學位生),僑生個人申請招生名額15名,僑生聯合分發招生名額289名。
四、已規劃電子成績單,以符應環保需求、快速傳遞減少郵寄時間,並規劃研究相關業務,如學習問卷、模組化課程成效等分析,以提供教務政策規劃參考。
學務方面:
一、服務學習課程改革:非學系開課申請,計通過新開課程4門、重新開課9門、持續開課36門。並依服務學習課程執行小組會議決議,將服務學習課程納入評鑑,以了解服務學習課程之施行成效,作為課程改進之參考。經第1次課程評鑑委員會議決議:第1次問卷調查建議以正向的質性問卷進行,再逐步朝量化問卷方向前進。調查結果由各學系自行決定是否公告,並自108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實施。
二、規劃與學生社團談心時刻,以強化學生社團輔導,建立對學校的認同感;傾聽各方意見,增進與學生社團情感聯繫;促進學生社團永續傳承運作;提升課外組服務品質。
三、2020校園徵才系列主題為「全球智能創新,新世代領航未來」。109年3月7日於椰林大道、蒲葵道、垂葉榕道及小椰林道辦理徵才博覽會,本次規劃增加新創及文創專區。報名企業攤位370個、說明會78場、公司參訪19家均已額滿。因候補企業眾多,已與總務處協調擬擴大辦理範圍,預計增加100個攤位。
四、新建「臺大校園周邊診所電子地圖鏈結」及「臺大校園周邊藥局電子地圖鏈結」QR code,供同仁及需要的患者掃碼導航使用。
五、本校於108年12月2日至109年1月5日香港專案訪問生來臺就讀期間,共安排149名學生住宿(含校內宿舍身障生床位共20人、教職員宿舍共5戶48人、師大宿舍共8人、臺科大宿舍共10人、國際學舍共42人、教職員擔任接待家庭共21人)。
總務方面:
一、辦理全校性「自行車創意管理方案徵選」,鼓勵同學積極參與且關心校內公共事務,並廣納匯集適切的管理方案,供未來自行車政策推動與管理執行的參考依據,本活動共計44件投稿提案,選出前三名及佳作兩名,108年11月25日公開表揚並於活大一樓展示至12月12日。
二、自來水第4期更新工程,已於108年8月底完工。109年度將續辦自來水第5期更新工程,更新範圍第7、8區,涵蓋漁科所、計資中心、女8女9舍、語文中心、應力所、國發所、社科院、霖澤萬才館等館舍。
三、動科系及國發所建物以屋頂出租方式建置太陽發電設備,動科系建置180 KWp於108年5月23日併聯發電,國發所建置72 KWp於108年10月24日併聯發電。另椰林大道照明於道路兩旁增設10盞相思燈及2處路口增設投射燈測試,於調查師生反應後評估改善效果。
四、本校與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合作「臺北市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營運管理-YouBike2.0試辦計畫案」將於本校校總區、水源校區、長興宿舍區及臺大生活圈(如科技大樓捷運站、公館捷運站及本校周邊鄰里)等區域提供共享自行車運具。
五、新建工程方面,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5樓結構體工程進行中,工程實際進度32%。卓越聯合中心新建工程:室內裝修設計作業進行中。宇宙學中心大樓新建工程:部分樓層進行室內裝修作業中。人文大樓:地下2樓結構體工程進行中,土建標實際進度30%,機電標進度0.8%。學生宿舍新建工程:教育部已通過可行性評估,專案管理PCM同步招標中。教職員宿舍新建工程:6處基地興建計畫教育部核定中,另建築師評選完成,辦理決標程序中。農業試驗場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規劃方案通過校發會,後續尚需討論空間分配事宜。
研究發展方面:
一、教育部108年12月9日公布第23屆國家講座得獎人共8名,本校有3位教授獲獎,分別為社會科學類科:王泰升教授(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數學及自然科學類科:林金全教授(化學系);工程及應用科學類科:傅立成教授(資訊工程學系)。
二、教育部108年12月19日公布第63屆學術獎得獎人共11名,本校有2位教授獲獎,分別為生物及醫農科學類科:吳明賢教授(醫學系內科);工程及應用科學類科:李百祺教授(生醫電子與資訊學研究所)。
三、為持續爭取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本校需於109年1月20日繳交第1階段成果報告(107-108年)暨第2階段(109-111年)計畫書。為期順利於期限內繳交計畫書,本校業於108年12月10日召開計畫書撰寫Guideline會議、109年1月3日召開計畫書初稿會議、預定109年1月14日召開定稿會議。成果報告繳交後,教育部預計於109年3月進行簡報審查及109年4-5月實地訪視(依書審及簡報審結果決定訪視學校)、109年5月公布各校考評成續及核定各校補助經費。
四、本校執行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二部分-特色領域研究中心」,應於109年1月10日前提報107-108年度執行成果報告及109-111年計畫書予教育部進行年度考評。本次計畫成果考評將分為書面審查、簡報審查(109年3月)與實地考評(109年4月,教育部擇定訪視名單)三階段辦理,預計109年5月公告結果。為利考評順利,研發處業於108年10月17日辦理高教深耕計畫下-特色領域研究中心校內自評(含各中心實地訪視),邀請領域專家提供各研究中心具體建議。
五、109年度「國立臺灣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移地研究試辦方案(遠學計畫)」已於108年12月6日公告校內申請作業,曾於108年申請科技部千里馬計畫,惟未獲通過,並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者,得於109年1月3日前經學院推薦至研發處申請。
六、為鼓勵學院培育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發處依據「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發放108年度第1學期學院補助款,本款項限撥付本計畫在領學生,補助名單、金額及人數由學院自訂,共5個學院符合申請資格,總計核撥2,592,000元整。
七、本校108年度截至108年12月2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3,213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65億967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首度舉辦國際姊妹校週,來自世界各地共10國22校27位姊妹校代表來校參與,展開一系列活動包括專題演講、座談、專題式工作坊、海外教育展等活動,並發展未來創新合作。
二、國際學位生:108學年度第1學期在學生總計937名(學士班400名、碩士班308名、博士班229名)。雙聯學位生:108學年度第1學期入學生計有29名(學士5名、碩士22名、博士2名)。校級交換/訪問學生:108學年第1學期註冊入學之校級交換學生467名,訪問學生53名,總計520名。
三、因應香港情勢,本校配合教育部「在港就讀港澳生、外國學生及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來臺入學及轉學試辦計畫」,預計辦理108學年度第2學期轉學、109學年度第1學期轉學及新生入學3項招生計畫。
四、規劃2020國際高中青年科學創新營課程及活動,預計擴大至理工及社科兩大領域,以「氣候變遷下的極端天氣」為主題。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8年9月21日至108年11月20日,共計新臺幣12,152,614元、港幣10,161元、日幣100,000元及美金1,130,448.28元,均詳列分配指定捐款,並委請主計室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控管閒置資金,108年1-11月活存佔未兌現支票比率為57%。
三、財務處依投資管理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年度投資規劃。長期投資計畫:美國與主要工業國景氣已走緩,國家利率與貨幣政策將趨向寬鬆,中國股市維持低檔整理,持續注意美中貿易戰發展、中國政策與歐洲政經情勢佈局。處分漲幅已高與未來成長性有限之標的,並轉移部分資金至降息受益標的,如投資等級債券與配息穩定股票。中期資金投資計畫以臺幣長天期定存為投資標的。短期資金投資計畫:以臺幣短天期定存與國內貨幣市場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在考量風險、規模與績效等因素後,目前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共13檔,以利短期資金操作,減少閒置資金與增加利息收入。
四、補充本校109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財務規劃報告書係依照「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 25 條之規定編製,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於前一年度12月31日前報教育部備查。109年財務規劃報告書中已提供未來3年可用資金變化情形,本次補充資料為本校校務基金109年度收支預計表與109年重大營建工程。另自110年度起,於本校財務規劃報告書中,將增列未來3年之收支預計表與重大營建工程,以完整呈現未來3年資金來源、用途及可用資金變化情形之財務預測狀況。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採教學助理補助申請制,新生講座課程、基本能力課程如有教學助理需求亦有核定補助,於本學年度第1學期共補助90門課程(106 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29門課程、實習課程共10門課程、一般課程共42門課程、語文類課程共9門,實際聘僱教學助理人數187人次。108-2學期課程補助案,共計申請83件。
二、舉辦「第11屆多重比較程序國際統計學術研討會」,於108年12月12日至12月15日在本校校總區舉行,總計來自16個國家,近120位國內外生統領域之頂尖統計專家、學者註冊報名共襄盛舉,提供近70個演講主題,有助提升本校統計研究品質。
三、辦理「教育理論與實務對話研討會」,主題為「雙語師資的未來:全英文師資培育的新趨勢」,乃當前最受關注之教育政策議題之一,透過學者專家及教學現場教師的實務分享,期能幫助參與者對於臺灣現今全英文政策、中學全英文教學情況有進一步之瞭解,並幫助有志於全英文教學之老師們及早儲備知能。
圖書館方面:
一、提升圖書館個人化智慧服務,於行動APP中導入Beacon裝置,透過藍牙的室內定位技術,提供讀者體驗專屬的個人化服務。讀者踏入總圖書館立即於行動裝置顯示圖書館平面圖定位標示系統、入館推播逾期書通知、待繳罰款通知、預約書到館通知,以及閉館時間提醒等,並將擴增實境(Augmented Reality,簡稱AR)嵌入行動APP上,製作360度實景導覽,讀者可於行動APP中體驗圖書館之環景實鏡,提升與讀者之間的互動性。
二、推動「前進系所」活動緊密連接師生,學科館員至系所會議進行圖書資訊服務簡報交流,與教師們面對面接觸,增進與系所及教師的互動,達成提升臺大學術典藏系統(NTU Scholars)能見度之目標,並藉此機會,行銷圖書館針對研究者或院系所量身打造的領域網絡分析服務(Domain Network Analysis Service,簡稱DNA Service)。該服務以視覺化圖型呈現領域內主題發展的現況,產出領域分析報告,提供教師辨識研究典範及新興趨勢,並發掘潛在合作對象。校史館亦透過與系所合作,擴大執行校史與系史之口述歷史作業,期望藉由擴大校史館口述歷史之內容與範圍,留存本校發展歷史,典藏臺大校園記憶。
三、擴大圖書館服務對象及讀者使用空間,配合本校眷屬卡之推行,圖書館提供持眷屬卡讀者憑證入館相關閱覽服務。眷屬卡讀者經過總圖書館閱覽組建檔,即可自行刷卡入館。此外,配合臺灣大學系統3所學校同學共同選課、討論之需求,三校圖書館共同開放三校讀者使用討論空間之服務。
四、研擬設置本校校級總博物館,博物館群工作團隊已拜訪各院院長以及成員館館長溝通參與博物館意向並交換意見,已彙整完成《國立臺灣大學校級總博物館規劃構想》草案,並提校務會議專案報告。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109年教育部將進行資安稽核,因應資安法於108年1月1日施行,本校一般使用者、主管,與資通安全專職人員以外之資訊人員,每人每年需接受3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計資中心為此規劃「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子法與應辦事項簡介」之法規課程和「資通系統分類分級實作」實務課程各兩場。前者依資安法規定說明應辦事項,邀請全校編制內及約用人員務必擇ㄧ場次參與;後者係為各單位資通系統分級實做課程,盤點出單位之核心系統後強化其資安防護措施。
二、iNTU Plus Web App:為擴大校園資訊系統在行動裝置上的支援,提供全校教職員生更便捷的資訊擷取,已於108年11月15日將「iNTU Web App」改版升級上線,本次升級特別依照教師、職員、學生、校友以及訪客等身分別,將校內系統進行訊息、功能及資料整合,推出個人即時資訊通知、個人化常用服務群組等個人化服務,目前已推出個人化訊息有教職員工生入帳通知、學雜費繳費通知,搭配新版的web app,點選入帳通知可直接進入系統查詢薪資,點選繳費通知可顯示條碼至超商繳費不用印出繳費單。另外,配合本校於緊急狀況發生時能將正確資訊即時傳遞給全校教職員工生,本次也新增緊急行動電話通知服務。未來將陸續推出其他功能及創意命名推廣活動,期許提供臺大人更人性化的行動資訊服務。
三、NTU VDI臺大虛擬桌面系統:利用最新的雲端運算提供跨平台的桌面虛擬化服務,讓使用者不受空間、地點、設備的限制裝置輕鬆存取計算機中心所提供的各類軟體資源及服務。系統提供「win7-cht」、「win7-eng」、「win10-cht-GPU」、「win10-eng-GPU」共4種作業系統及多種內裝的應用軟體。其中GPU系統讓使用者可以利用中心所提供的顯示卡資源做大量的圖型化運算,方便師生們做學術研究。NTU VDI 系統提供了跨平台、裝置的連線方式,使用者可以利用任一種瀏覽器連線至https://vdi.ntu.edu.tw,或是在使用者的任一裝置上安裝VMware Horizon Client,即可全功能使用。
四、規劃、建置與管理本校校園無線網路服務,計中針對校園無線網路基礎建設持續進行新增或新增基地台至802.11AC(最高速可達1.3Gbps),並建置無線專用防火牆(Carrier-grade NAT),屬於電信等級防火牆,網路頻寬可達10Gbps,提升校園無線網路服務品質。至108年11月27日止共有3,207顆無線基地台(AP),包括卓聯大樓、鄭江樓及宇宙學大樓等地點。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901A)存查。
貳、確認108年10月19日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8年10月19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901B)存查,94~107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901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孫主任秘書效智報告:
本委員會於108年12月19日召開會議,安排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第20-1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8年12月13日,計收到2件報告案及3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2件、學院提案1件。提案順序及會議程序表經委員討論後照案通過。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另外,校務會議依往例(107年5月12日、106年10月21日校務會議決定),不應作全程錄影或直播。
肆、校務發展專案報告
一、「國立臺灣大學校級總博物館規劃構想」專案報告:
博物館群副總館長胡哲明教授簡報(簡報檔如10901F2.pdf)。
二、「未來大學發展策略規劃進度」專案報告:
創新設計學院執行長陳炳宇教授簡報(簡報檔如10901F3.pdf)。
伍、選舉
選舉結果:
一、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 共同教育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及進修推廣學院院長。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李賢中 教授
徐富昌 教授
理 學 院
張寶棣 教授
社科學院
古允文 教授
醫 學 院
詹迺立 教授
謝松蒼 教授
工 學 院
沈弘俊 教授
江茂雄 教授
生農學院
陳林祈 教授
張俊彥 教授
管理學院
林俊昇 教授
公衛學院
鄭雅文 教授
電資學院
吳宗霖 教授
法律學院
謝煜偉 副教授
生科學院
施秀惠 教授
2.職員委員:陳基發 組長 (任期1年)。
3.學生委員:凃峻清 同學 (任期1年)。
4.其他委員:傅昭銘 教授 (任期2年)。
二、教職員宿舍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總務長、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張文薰 副教授
李欣穎 教授
理 學 院
周泰立 教授
劉雅瑄 教授
社科學院
宋玉生 副教授
張錦華 教授
醫 學 院
詹迺立 教授
謝松蒼 教授
工 學 院
王大銘 教授
吳紀聖 教授
生農學院
羅翊禎 教授
張俊彥 教授
管理學院
郭佳瑋 教授
吳學良 教授
公衛學院
陳家揚 教授
王根樹 教授
電資學院
趙坤茂 教授
蘇炫榮 教授
法律學院
孫迺翊 教授
薛智仁 副教授
生科學院
李昆達 教授
楊啟伸 教授
2.體育室、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林麗瓊 研究員(尚有1年任期)。
3.職員委員:
(1)新任委員:李宏森 組長 (任期2年)。
(2)尚有1年任期委員:張素娟 專門委員。
陸、報告案
一、編號:108112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報告:本校生農、工學院附設水工試驗所組織規程名稱及第十四條修正案,業經108年10月29日第3054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生農、工學院附設水工試驗所組織規程名稱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生農、工學院附設水工試驗所[組織規程]設置辦法
第十四條 [本規程呈奉教育部核定後施行]本設置辦法倘有修訂,應循程序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送校務會議備查。
二、編號:108113
工學院報告:本校工學院地震工程研究中心組織規程名稱及第十三、十四條修正案,業經108年11月12日第3055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工學院地震工程研究中心組織規程名稱及第十三、十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地震工程研究中心[組織規程]設置辦法
第十三條 本中心執行各項研究計畫之經費以向科技部[國家科學委員會]、政府各有關機構、各工程機構及其他團體申請為原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 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後,自發布日施行[規程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備後實施]。
主席宣布:請財務長於下次校務會議報告關於本校未來中長程校務發展之財務規劃。
柒、討論提案
一、編號:108114
人事室提: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一、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九條附表三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一、二十二條條文修正如下,並自109年8月1日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大學設置下列行政單位、主管:
一、教務處:置教務長一人、副教務長一至二人,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學發展及其他教務事項。
二、學生事務處:置學生事務長一人、副學生事務長一至二人,掌理學生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軍訓、學生就業輔導、僑生輔導、衛生保健及醫療、心理輔導、學生活動中心管理、學生住宿服務及其他輔導事項。
三、總務處:置總務長一人、副總務長一至二人,掌理文書、事務、出納、營繕、保管、採購、經營管理、教職員住宿服務、警衛安全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研究發展處:置研發長一人、副研發長一至二人,掌理學術研究之規劃、推動、研究計畫、技術移轉、產學合作及其他研究發展相關事項。
五、國際事務處:置國際事務長、副國際事務長各一人,掌理國際合作交流事務之統籌管理、國際學生之招生及輔導、外籍學者之來校協助等事項。
六、財務管理處:置財務長一人,掌理財務規劃、資金調度、募款及新事業開發、管理、投資等事項。
七、圖書館:置館長一人、副館長二人,辦理蒐集典藏教學研究資料,提供資訊服務等事項。
八、秘書室:置主任秘書一人,辦理議事、公共關係、校友聯絡及綜合業務等事項。
九、稽核室:置主任一人,負責校務基金各項內部控制稽核業務事項。
十、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負責提供教學、研究、行政等所需之計算機設備、網路及通訊服務等事項。
十一、出版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負責出版學術著作及期刊業務等事項。
十二、環境保護及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負責環境保護、職業安全及職業衛生等業務事項。
本大學因協助教學、研究、推廣業務之需要,得經校務會議決議設各種行政中心。
第二十二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一條之二所定之行政單位主管,除圖書館館長、主計室主任、人事室主任外,由校長遴聘教師或研究人員兼任之。但秘書室主任秘書亦得由職員擔任之。
圖書館館長由校長聘請具有專業知能之教師或研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
主計室及人事室主任之派任,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行政單位副主管由該單位主管自教師、研究人員中擇定,報請校長聘兼之,並應隨同主管去職。
(二)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九條附表三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物產業自動化教學及研究中心」更名為「智慧農業教學與研究發展中心」,並自108年8月1日生效。
二、編號:108115
電機資訊學院提:電機資訊學院申請110學年度增設「智慧聯網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電機資訊學院110學年度增設「智慧聯網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計畫書請依代表意見修正。
三、編號:108116
教務處提: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九、十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九、十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九條 副教授及教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而欲申請免辦評鑑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所屬系、所、學位學程簽報所屬院評鑑小組或委員會審查後,由所屬學院向校方推薦為免評鑑教師:
一、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者。
二、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或國家講座者。
三、曾擔任國內外著名大學講座教授經本校認可者。
四、獲聘為本校特聘教授者。
五、曾獲本校教學優良獎十五次者(一次教學傑出獎[或教育部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等同本校五次教學優良獎]等同本校五次教學優良獎、一次教育部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或師鐸獎等同本校十次教學優良獎)。
六、多次曾獲科技部(原國科會)各種獎項或研究計畫,或於其他教學、研究、服務表現傑出者。
各學院教師免辦評鑑申請之審查,除符合第一項各款申請條件之一外,並應就其教學、研究及服務三項綜合審查,且其各項審查標準及所占比例,應自訂於各學院教師評鑑辦法。
第十條 審議教師免辦評鑑資格案,本校應設「國立臺灣大學教師免評鑑資格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其成員包括校教評會主席、教務長及各學院院長,校教評會主席為小組召集人。
審議小組於完成審議後,[應將結果報請校長]結果由校教評會主席核定。其審議作業要點另定之,並提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主席宣布:完整檢視教師評鑑準則相關法規(教師免評鑑資格審議小組設置要點)後儘速提校務會議。
捌、臨時動議
一、編號:108117
凃峻清等提:建請本校建立官方臉書粉絲專頁發文之標準流程,並送校務會議通過。
10時55分施秀惠教授提擱置動議。
擱置動議經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81票、反對40票,擱置動議通過,108117案擱置。
二、編號:108118
鄧廣志等提:撤回1月2日本校官方臉書粉絲專頁之貼文,並附上聲明:「本校經校務會議決議,撤回2020年1月2日於官方FB網頁之聲明」。
本案經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30票、反對79票、空白票1票否決。
玖、散會(中午12時24分)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901A
國立臺灣大學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901B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10901C
94~107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19-10-19 |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 國立臺灣大學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8年10月19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管校長中閔 紀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0人,實到131人(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0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7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4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學校今年的校務情況(簡報檔如10810F1.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已召開「中程校務發展規劃策略會議」及2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撰擬研商會議」,以凝聚校務發展共識、討論撰擬內容及修改方式,初稿於9月上旬彙整完成,依審閱意見,已修改計畫書提108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議報告。
二、編製臺大社會責任報告書,並建置「臺灣大學的社會責任」(NTU + USR)資料庫網站平台,期能一方面為臺大建立其推動大學社會責任之歷史紀錄,一方面推廣臺大推動大學社會責任所累積的成果,提供對此議題感興趣的研究者、教師、學生和一般大眾取用,或可促成更多樣的應用。
三、創新創業推動情形:
(一)創新設計學院:創創學程(創業教育組)與國際處合作舉辦日本筑波大學來訪之短期創業培訓課程,內容分為創新與創業兩部分,創新層面包含創新思維與行動的實踐、設計思考工作坊;創業部分包含精實畫布、市場機會評估與矽谷與亞洲創投生態、創投論壇,且於課程最後規劃Final Pitch,由日本筑波大學學生及創創學程學生(JoGloble、Re-Life)一同進行創業專案簡報競賽。筑波大學總計3組跨領域新創團隊來訪,分別為蠶蛋白質健康食品開發、新型電路板列印技術以及外國人醫療即時翻譯服務App。
(二)國際產學聯盟辦公室(ILO)會員數已經超過70家,居國內各聯盟之冠,並深化會員服務,目前臺大續約率超過75%(聯盟為40%)。並與世界大廠高通簽訂5年的合作協議,每年有6位老師參與世界最先進的科技研發。
四、本校為邁向世界一流大學,陸續成立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期能提升本校研究能量,目前共計成立51個校級研究中心。新近成立者為國防科技研究中心。為管控新設及建立成效評估與退場機制,已修正相關法規,並依規定停辦調查研究中心。
五、臺灣大學系統: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共識會議研習營於9月6日及7日舉辦,主題為「臺大系統新希望」,由三校校長邀集一級主管等共達100餘位共同參與。會議除簡報系統目標、策略及執行成果,並就系統未來於三校推動:1.輔系及學程 2.國際交流及海(內)外碩士聯合招生 3.教育創新方案之研擬及資源爭取等議題,以分組討論方式,激盪思維,凝聚共識,以落實「臺大系統新希望」之主題。
六、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竹北分部: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案已召開「竹北分部進修推廣教育大樓及校門周邊環境新建工程委託技術服務勞務採購案」重新招標工作小組會議,進行招標文件審查;生醫園區醫院全區竣工,預定108年12月開幕後正式營運。
(二)雲林分部:爭取設立國家級高齡醫學暨健康福址示範研究中心案,已整合醫學院、社科院、工學院、生農學院以及雲林分院等多方與長照相關專業召開2次討論會,並配合國家長照2.0政策提出全面性的計畫,目前已通過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將依決議修訂後,預定於108年10月底前送教育部;雲林分部前瞻農業試驗場新世代農業示範基地規劃案已於108年8月29日完工開始運作;臺大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院區二期醫療大樓及職務宿舍新建工程籌設構想書已依程序通過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審核。
七、為利積極延攬優秀人才來校,除各單位得於院系級教評會通過聘任案後檢具擬聘人員具體傑出學術研究成果,專案申請「預聘通知書」外,也提供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預定開會日期,並提醒各學院系所新聘教師或研究人員時,能儘早啟動新聘程序。
八、修正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2點至第7點,並增加第2點第8款:獲得教師免評鑑,並對社會有重大專業實務貢獻,具體表現突出。以獎勵教師專業服務之優良表現。
九、本校畢業校友人數約29萬3,129人,校友證目前已發行10萬5,179張,除持續辦理三十、四十、五十重聚辦證優惠外,校友中心安排校長率團分別出訪北加州、南加州、休士頓三地校友會,與當地校友深度交流,使校友與母校產生更緊密連結,並舉辦募款活動。
教務方面:
一、擴大希望、爭取菁英:
(一)希望獎學金:為協助學士班弱勢學生就學,本校提供弱勢生一年級新生入學當學年、舊生(含目前在校生)第二學年起至修業年限期間前一學年成績排名學系30%以內者,低收入戶每人每學年10萬元、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每人每學年6萬元獎學金,108學年全校共有46名新生及39名舊生獲獎。
(二)傅鐘獎學金:為鼓勵優秀高中畢業生就讀本校,學生具有入學成績優異、曾獲國際重要競賽獎項或其他優秀表現,經學院及本校審查核定後,每人每學期獎學金10萬元,入學後成績每學期排名學系10%以內可續領,最高8學期共80萬元,108學年全校共計67人獲獎。
(三)擴大弱勢生招生:為善盡社會責任,本校以「二年倍增、四年三倍」為目標,逐年提高弱勢生招生人數,並於學士班個人申請增加希望組。109學年度希望入學單招預計招收50名,個人申請希望組預計招收34名。
二、本校107學年度畢業人數:學士班3,524人、碩士班3,984人、博士班426人。108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學生數共有:學士學位班17,197人、進修學士班2人、碩士班12,389人、博士班3,629人。外籍生:學士班403人、碩士班312人、博士班231人。僑生:學士班1,343人、碩士班284人、博士班51人。陸生:學士班21人、碩士班508人、博士班83人。109學年度核定招收學士班3,459人、碩士班3,874人、碩士在職專班530人、博士班674人,合計8,537人。
三、為開拓國立臺灣大學系統三校學生學習視野、增廣學習領域及促進校際合作,並充分利用三校師資與設備,三校自108學年度起開放學士班學生申請跨校修讀輔系。
四、創新教與學,提供跨域模組,持續優化學習空間,教學設施再升級並擴增線上學習資源,建置未來教室,創造多元互動學習環境,研發AI教學輔助系統,提供學習促進活動。
五、為鼓勵優秀人才就讀博士班並發揮潛能,本校依科技部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設立「優秀博士生獎學金」,本獎學金自本(108)學年度起試辦,本學年度本校獲科技部核定名額53名,已於9月9日召開獎學金審議委員會評選後核定獲獎名單。
學務方面:
一、「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審查會議由校內師長、校外專家、學生會及研究生協會代表擔任審查委員。本年度獲獎者為3名,分別為個人獎理學院地理環境資源學系楊宇翔同學、團體獎社會工作學系學會社會服務部及臺大世界志工社。
二、為促進全校教職員工生的健康,本校首創全臺大學之先,自108學年起,增設全職專業物理治療師於校內服務,期能改善教職員工生的肌肉骨骼系統疾病,幫助健康促進、預防傷害、改善功能,及增進自我照護的物理治療衛教觀念,提升教職員工生的生活品質。另自本學期於城中校區設置專兼任輔導老師各1名,提供初談與諮商服務,及於社科院聘任1位兼任學輔專員(具專業心理師證照),提供學生諮商服務與教師諮詢,心輔中心將與學輔專員合作院系輔導相關工作。
三、學生助學革新措施:
(一)希望助學金精進方案:自108學年度起提前發放希望助學金(108年10月與109年3月),並採定額發放,共計393名學生(含僑生)申請。
(二)建置經濟支持小幫手方案:為方便學生查詢及申請各類獎助學措施外,本校財務支持系統(FAO)除有統一作業平台,本學期新增「服務小幫手」功能,設定經濟條件及需求後,即可搜尋到適合之獎助學措施,以提供個人化的服務介面,已於9月上線使用。
(三)高教深耕獎助措施:自108學年度起,整合各單位弱勢學生獎助措施,訂定「國立臺灣大學108年度高教深耕弱勢學生補助暨獎勵計畫」,增加補助本校外語中心課程費用、語文檢定考試報名費及購買本校二手自行車費用。
四、學士班雙修生之第二主修學系輔導措施於107學年度第2學期先於文學院及社科院試辦,成效甚佳;本學期將全面擴大於各院系辦理,使雙修生除了本系之輔導外,亦可獲得雙修學系師長的輔導,以協助解決雙主修遭遇之相關問題。
五、臺大學務處Instagram帳號於8月27日正式啟用,主要分享校園環境照片、宣傳校內日常活動,並辦理「IG新手包」及「IG開學日」活動,拉近與學生的距離,提升學生對臺大的認同感。
總務方面:
一、公文管理資訊系統改善計畫:為因應IE、FLASH停用危機及跨平台瀏覽與行動簽核需求,已規劃進行公文管理資訊系統版本升級,廠商將於10月底提供完整教育版測試版本,11月偕同計算中心開發整合模組,年底前持續測試及更新。
二、交通車提供智慧型站牌服務:為便利使用人於候車處查看相關資訊,使用4G網路通訊方式傳輸,顯示交通車預估到站時間,必要時亦得於站牌發布、更新、增刪修相關訊息。
三、輔導附設單位檔案改革專案:為提升本校各單位特色檔案管理知識,改善檔案典藏環境,本年度配合臺大醫院受教育部推薦參選109年第18屆金檔獎,同步啟動附設單位檔案改革專案,未來將延伸本專案持續輔導實驗林等其它附設單位檔案改革。
四、新建工程:生物電子資訊教學研究大樓(發揚樓)已完工申請使用執照中;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2樓結構體工程進行中,工程實際進度24%;人文大樓地下層土方開挖進行中,工程實際進度20%;學生及教職員宿舍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已報教育部審查;卓越聯合中心便利商店已進駐並持續進行室內裝修中;宇宙學中心大樓進行裝修工程。
研究發展方面:
一、Times Higher Education於108年9月12日公布2019-2020年世界大學排名,本校名列第120名,前進50名。另公布2019世界大學聲譽排名,本校排名第51-60層級,為臺灣唯一進榜大學。
二、為提升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意願,修訂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自108學年起,新增「學院補助款」與「論文發表補助」兩項補助。「學院補助款」是針對逕行修讀博士班招生名額有成長之學院,給予獎勵;「論文發表補助」是針對獲本計畫補助之學生如於入學起之第1至第6學期間,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分發表論文於頂尖期刊(Nature, Science, Cell)或本校冊列之卓越期刊,追加4學期補助,每名每月新臺幣24,000元。各學院推薦學生人數新申請共102人,核定補助新申請81人(已扣除同時獲其他獎學金且須擇一領取者共18名),續領107名。
三、為鼓勵本校各領域獲較少外部研究經費補助之專任教研人員,持續提升其研究動能,成為本校之中堅世代,特以挹注研究資源方式,推動「拾玉計畫」,108年度申請案共計19件,經行政查核及初審作業,通過案19件,核定經費808萬元整,計畫執行期間為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
四、新增「遠學計畫」,補助博士生國外移地研究,以鼓勵發揮研究潛力,每年核定50名,期間7至12個月,金額35至60萬。
五、為協助新進教師迅速建立獨立的研究環境,並鼓勵展開各項學術研究及執行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新增「創始計畫申請補助」,補助未獲科技部計畫之編制內新進專任教研人員每人至多新臺幣30萬經費。108年辦理新進教師創始研究經費共46件,總金額9,773,284元;創始計畫申請補助共9件總金額2,699,867元;專題研究計畫案補助共21件,總金額8,612,095元。
六、本校108年度截至108年9月18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3,054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60億8,450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108學年度在學生(含雙學位)國際學位生學士班403名、碩士班312名、博士班231名,總計946名。108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入學之校級交換學生470名,訪問學生55名,總計525名。
二、海外教育計畫方面,107學年度校/院/系級交換學生734名,訪問學生47名,短期/實習(含海外服務學習)學生167名,海外暑期課程學生297名,總計為1,245名,其中交換/訪問學生人數較去年成長0.9%。
三、提供108學年度國際學位生各類獎助學金(總計204名):國立臺灣大學國際優秀博士班學生研究獎助金:在學生17名,新生16名,共計33名。國立臺灣大學國際優秀碩士班獎學金:在學生1名、新生5名,共計6名。國立臺灣大學國際學位生助學金:在學生88名、新生77名,共計165名。
四、首辦8月18至25日臺大第一屆國際高中青年科學創新營(NTUSIS),以量子計算與生命科學為主題,邀請來自臺灣五所高中及越南、泰國、馬來西亞、印尼、尼泊爾、印度、俄羅斯、日本等國優秀高中生來臺進行學術交流。
五、重點姊妹校種子經費新增19個旗艦計畫外,並將於11月6-11日首辦「臺大姊妹校國際週」(NTU Family Meeting),邀請本校國際重要夥伴學校(此次參與有11國23所姊妹校)高教行政資深專員來校進行國際合作交流,以積極推動未來跨領域創新研究合作,使臺大成為國際高教重要平台(platform),並關切跨國界高教議題,同時結合國際化高教趨勢,共同推動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
六、設置希望出航獎學金,以培育本校學生國際觀,促進國際學術及文化交流,凡通過本校國際處該學年度辦理之出國交換學生甄選錄取之本校在學學生符合要點規定者即可申請。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8年5月21日至108年9月20日,共計新臺幣18,474,372元及美金1,992,494.65元,均詳列分配指定捐款,並委請主計室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控管閒置資金,108年1-8月活存佔未兌現支票比率為56%。
三、財務處依投資管理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年度投資規劃。長期投資計畫因明年經濟走緩向下趨勢已十分明朗,而中美貿易戰的影響,經濟波動加劇,故處份漲幅已高與未來成長性有限之標的,並轉移部分資金至降息受益標的,如投資等級債券與配息穩定股票。中期資金投資計畫以臺幣長天期定存為投資標的。短期資金投資計畫:以臺幣短天期定存與國內貨幣市場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在考量風險、規模與績效等因素後,目前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共6檔,以利短期資金操作。
四、成立功能性永續發展中心,扮演橋樑角色,協助企業與基金會和臺大的鏈結,藉由多元化整合,群策群力來爭取與外界更多合作機會,能充分運用臺大教學與研究資源,支持推展校務。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共同與通識教育通盤檢討與整體規劃,於本年溪頭新進教師研習營提出本校共通課程未來樣貌初稿。將持續廣徵意見以凝聚共識。同時持續結合本校《推動英語授課補助實施要點》等舉措,鼓勵教師投入具對外服務性質如通識課程之英語授課,以期深化本校英語教學環境。
二、與臺科大、臺師大等系統學校共同執行教育部委辦計畫「臺灣教學資源計畫」,計畫執行期程為本(108)年5月1日起至明(109)年4月30日止,持續收錄各地優質通識課程數位影音與教材,並規劃授予學分,提升所收錄素材之再輸出效益,並補偏鄉、單科大學之不足,善盡大學社會責任。
三、將於本年11月1-3日舉辦「2019 臺灣運動哲學國際學術研討會」,邀請國際運動專家學者來臺進行專題演講並與國內學者、師生交流研討。未來將持續爭取外部資源如教育部、科技部獎(補)助以延攬海外人才,並鼓勵教師進修或參與國際研討會,提升體育室教師研究專長能量。
四、將於本年12月12-15日首次移師至臺灣舉辦「2019 MCP 國際統計學術研討會」,多重比較程序在生物醫學臨床製藥領域乃一非常重要且熱門的統計分析理論,舉凡各大國際藥廠、國家食品藥物衛生組織以及學術界相關生物統計研究人員皆會參與此國際級盛會。
圖書館方面:
一、整合「臺大學術典藏」(NTU Scholars)提升研究能量與國際競爭力,透過Scopus引文資料庫自動匯入教師最新著作機制,並由學科館員加入教師著作清單,據此提供教師個人化服務,落實系統開放取用典藏之目標。並自10月開發臺大學術庫及機構典藏系統進階功能,整合本校各項學術成果及資訊,以節省研究者維護個人學術成果的人力和時間,進而做為本校研究力分析探勘的大型資料庫,提供本校各項研發能量的參考依據,使本校更具國際競爭力。
二、強化擴增實境與讀者的互動性,研究開發擴增實境(Augmented Reality,簡稱AR)技術,製作360度環景導覽,將圖書館現場實景於網路上真實呈現,提升與讀者之間的互動性。已完成辜振甫先生紀念圖書館(社科院圖書館)的環景導覽,以展示社科院圖書館獨特雅致的建築設計。並將此技術嵌入本館行動APP上,整合各項服務,同步更新ios及Android版本的APP,提高自主開發的彈性和讀者使用的便利性。
三、提供便捷的繳費方式,可使用悠遊卡繳納圖書逾期滯還金費用,本學期並擴增可支付項目,包含賠書款、閱覽證遺失工本費、置物櫃鑰匙遺失費用及退款功能,簡化行政業務流程,並提供讀者更多元且便利的服務。
四、設置校級總博物館,並與博物館群成員館聯合營運,未來將提送規劃書(包含人力、經費、空間、營運等)送校務會議討論。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臺灣大學中英文網頁模版製作平台已正式上線,平台網址:https://webpageprod.ntu.edu.tw/,使用對象包含全校各單位,各附設機構須專簽申請。現帳號註冊數量有354個,教育訓練已開8個場次、57小時、400人次參加,108年9月至109年4月預定辧理170個小時單位網站管理人員之平台及網頁核心教育訓練課程。
二、iNTU Plus Web App:為擴大校園資訊系統在行動裝置上的支援,提供全校教職員生更便捷的資訊擷取,規劃將現有「iNTU Web App」改版升級,並依照教師、職員、學生、校友以及訪客等身分別進行個人化服務,陸續將推出手機版的入帳通知、學雜費查詢、假單狀態查詢等便捷的功能,期許提供更智慧化校園行動資訊服務。
三、推動智慧校園地圖,將各項校園服務之營運資訊,以建物著色的方式顯示於臺大校園地圖之上,如Wifi地圖、電力資訊圖層等等;除了豐富校園地圖之外,更可提供空間觀點增進對於校園營運資訊之理解。另將校園無線網路服務品質資訊結合臺大魔法地圖,在校園各館舍建築地圖上顯示連線人數、訊號強度等無線網路相關資訊。使用者可以藉由地圖了解附近無線網路的服務品質。管理者也可以及時了解無線網路的情況,包括使用者聚集的熱點區域,或是AP的負載,以及無線網路是否異常。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810A)存查。
貳、確認108年6月15日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8年6月15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810B)存查,94~107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810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孫主任秘書效智(陳專門委員麗如代)報告:
本委員會於108年10月3日召開會議,安排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第20-1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8年9月27日,計收到2件同意案、4件報告案及3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1件及學院提案2件。
另外,提案截止收件後又收到1件校長交議案(108110案)及1件學院提案(108111案),經10月1日行政會議通過後始完成行政程序,經委員討論後,108110、108111案列入正式議程(第4、5案),其餘提案順序照案通過,程序表修正通過。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二、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專案報告:
(一)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院區第二期醫療大樓、綜合大樓及醫護宿舍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案
雲林分院林宏茂顧問簡報(簡報檔如10810F2.pdf)
(二)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案
九典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羅翊榮建築師簡報(簡報檔如10810F3.pdf)
肆、同意案
一、編號:108101
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聘任委員。
校長提名:許士宦教授(法律學系)、徐富昌教授(中國文學系)、劉緒宗教授(化學系)、王麗容教授(社會工作學系)、蕭朱杏教授(公共衛生學系)、李順仁秘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王昱鈞同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四年級)等7位為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委員,任期二年。
本案同意。
二、編號:108102
本校「第16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15屆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第14屆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聘任委員(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為當然委員)。
(一)校長提名:李茂生教授(法律系)、林明昕教授(法律系)、葉德蘭教授(外文系)、黃囇莉教授(心理系)、王麗容教授(社工系)、沈麗娟教授(臨藥所)、黃麗玲副教授(城鄉所)、王全三教授(會計系)、張齡尹助理教授(行社所)、黃楓婷副教授(生技系)、王沛菁組長(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連雯卿小姐(總務處)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二)學生委員:郭怡萱(社會系)、何京哲(哲學系)、李宜軒(法律系)、許軒瑋(氣候永續學程)、郝思傑(法律系)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本案同意。
伍、報告案
一、編號:108103
財務管理處報告:檢具本校109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1份(附件1),提會報告。
說明:
(一)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5條規定,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應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教育部備查。
(二)本案業經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08年度第3次會議通過。
決議:109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報教育部。
主席宣布:未來財務規劃報告書應重新檢討作適當修正,使其更清楚呈現學校之財務規劃情形。
二、編號:108104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報告:本院生物產業自動化教學及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名稱及第一、二、三條修正案,業經108年6月11日第3043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物產業自動化教學及研究中心名稱及第一、二、三條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物產業自動化]智慧農業教學[及]與研究發展中心設置辦法
第一條 依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宗旨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智慧農業教學與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本中心]為有效推展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簡稱 生農學院)[生物產業自動化]智慧農業教學、研究與服務工作,因應[未來生物產業生產、製造、銷售自動化與農民教育之需要,就生物產業各領域予以整合,結合資訊、電子、機械、控制和系統等專業科技,規劃與發展本校之生物產業自動化教學系統,有效運用師資、器材、設備及經費,培育農林漁牧自動化人材,以落實推動全國生物產業自動化之目標。]農業朝向跨領域智慧化發展,引導未來農業從栽培階段擴展智能階段之需要,就生物產業智慧農業各領域專業科技予以整合,並規劃與發展本校智慧農業跨領域整合課程,以落實推動智慧農業之目標。
第三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規劃與執行[生物產業自動化]智慧農業教學與課程、設備及經費之運用。
二、整合[生物產業自動化教學課程及研究]並規劃中心相關伺服器及設備,提供有效管理與服務。
三、[推行生物產業自動化建教合作]整合本院智慧農業之相關研究及推動建教合作事宜。
四、[舉辦生物產業自動化相關之研討會]舉辦學術演講、講習會及訓練班。
五、[辦理有關生物產業自動化之推廣及服務事項]推動智慧農業人力培養與教育訓練工作。
六、其它與智慧農業研究、服務之相關事宜。
三、編號:108105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報告:本院農業推廣委員會組織規程名稱及第八條修正案,業經108年6月11日第3043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業推廣委員會組織規程名稱及第八條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業推廣委員會組織[規程]辦法
第八條 本[規程]辦法經本會會議、本院院務會議及本校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後,自發布日施行。
四、編號:108106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報告:本院農業陳列館設置辦法第一、六、七條修正案,業經108年6月25日第3044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業陳列館設置辦法第一、六、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為發揚農業研究成果,提昇農學教學效能,促進農業永續發展與大眾生活品質,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八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於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設立農業陳列館(以下簡稱本館)。
[第六條 本館得視業務需要,聘請校內外專家為顧問。]
第六[七]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後,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及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自發布日施行。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108107
秘書室提:本校「講座設置辦法」第七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講座設置辦法」第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七條 提聘講座主持人及頒與本獎助金之程序,係由提聘單位提出並經院或同等級審議委員會通過或由校長提出,送校講座審議委員會審議,以決定最後人選陳請校長聘任及頒與,並知會捐款人及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學校經費設置之講座教授,提聘單位需於每年[四]三月底前提出,以利學校經費規劃。
若為指定獲獎人研究領域且可明確歸屬單一學院或校級研究中心之捐款講座,由院或同等級審議委員會通過後,[原則於每年五月底前簽提校講座審議委員會備查並知會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如有特殊情形,得專案簽提]簽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二、編號:108108
社會科學院提:本校「社會科學院院務會議組織及議事規則」第五、十一、十三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社會科學院院務會議組織及議事規則」第五、十一、十三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五條 教師代表之選舉及被選舉資格如左:
一、當學年[已應聘且]在本校支薪之本院專任教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具選舉及被選舉資格。
二、當學年[留職停薪、]出國進修半年以上、休假研究、已[辦]申請退休尚未核准[、借調其他機關學校]者,不具選舉及被選舉資格。
三、當然代表仍具選舉資格。
第十一條 [推選代表之選舉得採通訊投票。辦理方式為選舉人將選票置於投票專用信封,黏貼後於封口騎縫處簽名,在規定期限內郵寄或親自送往指定地點投入票匭,無簽名或逾期者選票無效。]
第十三條 院務會議由院長召集並擔任主席,院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院長就出席人員中指定一人代理之;院長未指定代理人時,依本院「學術行政主管職務代理要點」辦理。]得由其指定出席委員一人或由出席委員互相公推一人擔任主席。
三、編號:108109
理學院提:理學院地質科學系申請110學年度增設「地球系統科學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理學院地質科學系110學年度增設「地球系統科學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
四、編號:108110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七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七條 本委員會就應受理之申請調查案或檢舉案成立調查小組,其設置辦法另訂之。
本委員會得視任務需要,設置教育、活動、空間等各功能小組,由主任委員自委員中指定各組召集人。
本委員會視工作需要,得置約用人員若干名。
主席宣布:有關學生會會長所提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四條修正意見,先送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討論後再提校務會議。
五、編號:108111
公共衛生學院提:本校「公共衛生學院院務會議組織規則」第二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公共衛生學院院務會議組織規則」第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院院務會議由下列出席代表組成:
一、當然代表:院長、副院長及各系所、學程主管[、學系主任及各研究所所長]。
二、教師代表:由本院在職專任(不含合聘)教師互選之。惟各教學單位至少應有一人擔任。其人數應比當然代表多一人,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三、職員及工友代表:由本院職員、助教及工友互選一人擔任。
四、學生代表:由本院公共衛生學系學生會會長及研究生學生會會長擔任,任期一年。
院長得視需要指定相關人員列席。
柒、臨時動議(無)
捌、散會(上午11時13分)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810A
國立臺灣大學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810B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10810C
94~107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19-06-15 |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 國立臺灣大學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8年6月15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管校長中閔 紀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2人,實到127人(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2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8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7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簡報檔如10806F1.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為簡化行政作業流程,已修正本校各單位分層負責明細表,大幅減少公文陳核之時間成本;並針對各學院業務,新增學院適用之分層負責項目,提供各院系所辦理公文時,清楚明確的流程指引。此外,刻正檢討各項校級會議之功能、組成、開會頻率等,朝精簡會議的目標進行,以提升行政效能。
二、為了解各學院院務發展所面臨的挑戰,並蒐集對行政團隊的各項建議,自108年3月6日起至5月9日舉辦校長至各學院座談會,針對各學院所提問題或建議,除於現場交流回應外,將進行各項執行進度的追蹤,帶動校務精進發展。
三、為管控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之新設及建立成效評估與退場機制,爰修正「國立臺灣大學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設置準則」及「國立臺灣大學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評鑑、合併、停辦作業要點」,並提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四、創新創業推動情形:
(一)國際產學聯盟辦公室(ILO):已招募5家桂冠級百萬會員、2家卓越會員、59家菁英會員,並於5月31日舉辦 2019 NTU Demo Day,新創團隊來自萌芽計畫、價創計畫、創創中心、SPARK、TTA等,合計約40個團隊進行成果Pitch及展示。
(二)創新設計學院:將於綜合教學館1樓及2樓全區舉辦107-2學期「D-Day期末聯合成果展」,希望給學生一個激發創造力的展現日。除與大學PLUS計畫、創創學程共同策展外,更邀請校內學生社團及個人自造者工作室一起參與。另將與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發影音科技課程,擬於卓越研究大樓3樓實驗室規劃裝設360度沈浸式環繞影音設備。
五、NTU PLUS:與創新設計學院、創創學程合辦「未來大學工作坊」,已召開3場,討論未來15-20年大學「教與學不同可能&模式」、「老師的角色與責任」,以及「學校組織與機制結構」的變革,階段性成果將於6月17日以論壇方式呈現。
六、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竹北分部:進修推廣學院108級學位班已完成招生。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設計案,因建築師設計未符要求,擬與廠商討論中止合約,俟前案結案後,再重新招標。另賡續協請本校科學教育發展中心辦理自然科學課程,推動科普,暑假育樂營已公告開始受理報名,國際性營隊預定寒假舉辦。生醫園區醫院工程實際進度73.99%,將於109年1月後正式營運。
(二)雲林分部:目前以醫、農領域為發展主軸,護理系於雲林分部開設「學士後護理學系」,108年90名參加口試,錄取人數30名,備取30名,錄取率19.1%。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報考人數共43人,錄取20人。108年4月17日示範農場設施及景觀美化工程案完工驗收,辦理結案中。為建設雲林分部前瞻農業試驗場新世代農業示範基地,智慧示範溫室用地整地預定於108年6月進行動工,大型農機具預訂於108年6月前採購完成,108年底前交車,建置農機具存放空間。臺大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院區二期醫療大樓及職務宿舍新建工程先期構想書已舉行2場公開說明會。與雲林縣政府共同推行植物醫生計畫,108年度起開始擴展至全縣,聘請學有專長的實習植物醫學專業人員在雲林縣駐點巡迴服務,並與本校專業教授群建立連結技術網絡,即時提供雲林農民疑難雜症之解答,包括植物病害、蟲害與農藥合理化施用等方面,期望對雲林縣發展農業大縣有所助益。
七、臺灣大學系統:「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學生跨校修讀輔系辦法」業經三校教務會議通過,並於108年5月13日函送教育部核備。另「108年三校共識會議」擬於108年9月6日至8日舉辦。
八、為協助推動攬才,在不大幅影響教職員工生日常使用及學校收益下,將製發教職員工眷屬卡,以提供各項服務及優惠。
九、本校畢業校友人數約28萬6千人,校友證目前已發行10萬605張,自4月起推動校友證辦證無紙化,現場校友以平板電腦填寫申請,除兼顧環保,更減少繕打錯誤率並提升辦證效率。
教務方面:
一、設置傅鐘獎學金,以爭取國內優秀高中生來校就讀,為臺灣培育各領域人才,於108學年度開始實施。
二、設置希望獎學金,以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為獎勵對象,投入資源,擴大培育弱勢學生,落實臺大社會責任,於108學年度開始實施。
三、本校109學年度院系所學位學程增設調整案,包含增設「全球衛生博士學位學程」、「全球農業科技與基因體科學碩士學位學程」、醫學工程學系及醫學工程研究所整併為醫學工程學系(含碩士班、博士班)等3案,以及教育部「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項下「資通訊科技菁英專業學程」,申請為「電信工程學研究所產學研發博士班」學籍分組案。
四、本校108學年度學士班個人申請入學招生一般生名額1,642名,錄取1,640名、備取1,100名,統一分發後至本校1,547名;學士班繁星入學招生一般生名額346名,外加原住民招生名額11名,實際錄取共345名;學士班特殊選才入學招生名額共29名,錄取20名;希望計畫入學招生名額共35名,錄取35名;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名額1,412名;預計招收僑生304名(個人申請15名、聯合分發289名);海外高中推薦入學招生名額共210名,經志願分發後錄取僑生164名、國際學位生9名;陸生就讀學士班招生教育部核定本校名額5名,招生學系為動科、大氣、園藝、戲劇及農藝各1名(107學年度核定4名)。碩士班甄試招生名額2,370名,報名人數8,878人,錄取人數2,349名;碩士班考試招生名額1,674名,報名人數13,977人,錄取人數1,605名。博士班招生名額554名,報名人數844人,第1梯次錄取人數213名,另核定逕修博士125名。僑生(含港澳生)申請入學碩士班申請者495名,核准108名;博士班申請者21名,核准7名。陸生就讀碩士班招生名額167名,報名者1,001名(較107年增加218名)經系所核定錄取167名;博士班招生名額14名,報名合格者84名(較107年減少11名),經系所核定錄取14名。
五、為促進本校國際化,並提升學生英語能力與國際競爭力、強化本校英語學習環境,研擬推動英語授課補助實施要點。藉由分析全校英語授課開設情形以及國際學位生分佈狀況,瞭解國際生修課需求,優先由目前課程缺口之共同與通識課程進行補助。
學務方面:
一、學生宿舍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案,計畫於基隆路辛亥路口新建約3,750床雙人套房及四人雅房為主之學生宿舍,於107年12月17日及108年3月4日召開2次工作會議,108年3月20日召開籌建會,決議採用統包方式以縮短工期。4月8日舉辦公聽會,4月24日於校規小組委員會提案通過,5月8日於校規小組提調整方案通過,5月16日於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提案通過,刻正辦理報教育部程序中,預計最快可於112年完工。
二、為鼓勵弱勢學生參與多元輔導機制,本校推動「臺大弱勢學生全照顧計畫」,提供弱勢學生學習、國際交流、職涯、實習等獎助金及生活津貼,使學生得以同時兼顧學習與生活所需。另修訂希望助學金設置要點,以利本助學金得予提前發放且減緩學生就學經濟負擔。
三、本校社工系廖曼婷同學榮獲2019年教育部總統教育獎。此獎項設立的目的為鼓勵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學生,以彰顯國家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
四、為呼應時代變遷及本校師生期盼,歷經多次服務學習課程執行小組會議之溝通及討論,已凝聚本校老師及學生代表共識,修正「國立臺灣大學服務學習課程施行辦法」部分條文。
五、已與總務處及計資中心協助規劃建置緊急通報系統,以因應校內遇有公共安全事件發生時(如槍擊、實驗室毒氣外洩、潑酸事件等),能有效地通知在校園內的所有人(包含教職員工生及一般民眾),使其能有效地躲避及疏散等。
總務方面:
一、教職員宿舍委員會108年5月13日通過新進教師職務宿舍自108年5月31日起(含未到期配住人)配住期間以4年為限,以利延攬優秀教師,提供宿舍協助安定其生活。另通過授權總務處陳報教育部,為提升學術研究水準與教學績效,留才攬才需求,貸款興建教職員職務宿舍。本計畫包含本校14處校外土地,預定興建宿舍形式以多房間職務宿舍為主,並搭配部分單房間職務宿舍,期緩解目前供不應求的狀況。
二、本校「法學院圖書館」、「法學院警衛室」經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8年4月3日公告為市定古蹟,「鹿鳴堂(僑光堂)」108年1月21日公告為歷史建築,目前本校管有古蹟及歷史建築共計46處,對於維護需求及校園發展均有相當影響。
三、4月25日於校史館辦理「商學百年‧追本溯源-臺大與興大校史檔案聯展」,1919年「臺灣總督府高等商業學校」在臺北設立,歷經多次更名、改制、併校至本校法學院及後來改組成為管理學院。中興大學前身「臺灣總督府農林專門學校」亦於同年設立,與臺北帝大之百年歷史交疊。荷蘭Pheifer 夫婦(Thomas and Ellen Pheifer)並將其母親在臺灣生活所蒐集的相簿捐贈給本校,成為本校臺灣資料與校史資料的典藏。
四、總務業務持續精進:
(一)辦理公文寫作及公文系統操作教育訓練課程,為無辦文經驗之新進同仁及研究助理建立公文基本觀念。
(二)調整中研院學術專車與跳蛙公車,提供使用人更多元選擇。
(三)強化付款內部控制及出納系統e化功能:新增撥款檢核次月薪功能,提醒撥款人員須另外產出撥款批號,減少人工疏漏;於「備註」欄位增加存取虛擬帳號功能,櫃臺可透過程式迅速比對自銀行匯入之「虛擬帳號」檔中正確之帳號、入帳日期及金額,確保業務單位報帳無誤。
五、動科系及國發所建物以屋頂出租方式建置太陽發電設備案,於107年初參加教育部聯合招租作業,108年2月開始施工。動科系預定5月可開始發電(180KWp)使用,國發所則因屋頂防水問題尚在檢討工法。
六、新建工程:卓越聯合中心新建工程已取得使用執照,主體工程持續進行正驗程序並積極辦理內部裝修作業。教學大樓停車場設置新建工程(機車及自行車停車場)及植物培育溫室新建工程申請使用執照中。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實際進度16%。癌醫中心醫院進行內部裝修。生物電子資訊教學研究大樓(發揚樓)工程進度82%。宇宙學中心大樓新建工程室內裝修工程持續中。人文大樓建築標目前進行連續壁工程,機電標辦理評選作業中。
研究發展方面:
一、教育部於108年4月3日核定本校執行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各項目經費,108年核定總經費2,253,163,500元。另分別於108年5月8日及5月13日函送本校執行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1部分主冊計畫、第2部分全校型計畫及特色領域研究中心之107年考評意見及相關說明;第1部分主冊計畫及第2部分全校型計畫修正計畫書(含考評意見回覆)於108年6月6日報部,特色領域研究中心108年度計畫書(含考評意見回覆)於108年6月14日報部。
二、107年度科技部「傑出研究獎」,本校計有王道一、李永凌、林先和、林郁真、林博文、徐澔德、逄愛君、張斐章、陳秀熙、陳俊瑋、陳淑惠、陳聰富、童國倫、黃立民、劉志銘、歐昱辰、潘敏雄、簡旭伸、藍佩嘉共19位獲獎。
三、舉辦「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學生座談會,除介紹本計畫資訊,對學生提出之相關建議已列入紀錄,作為本計畫日後相關措施規劃之參考。
四、本校108年度截至108年5月15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1,609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33億4,145萬元。
五、為提升本校師生研究能量,已規劃多項新措施及精進相關方案:
(一)逕讀博班方案。
(二)移地研究補助。
(三)博士後及技術人員補助。
(四)貴儀平台與使用補助。
(五)協助新進教師快速啟動研究。
(六)協助教師進行持續性的研究。
(七)學術研究生涯發展計畫:桂冠型與深耕型。
(八)核心研究群計畫。
國際事務方面:
一、國際學生招生方面,107學年度入學之國際學生,計有國際學位生244名、雙聯學位生27名、交換學生1,124名、訪問學生137名,總計1,532名(較去年成長1.86%)。
二、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 107學年度校/院/系交換學生749名,訪問學生47名,短期/實習學生166名,海外暑期課程報名作業進行中,截至目前計有288名,總計為1,250名,較去年成長11.51%。
三、原東南亞教育中心執行業務,自108年4月1日起整合至國際事務處,108年度暫核定803萬元。
四、創新重點姊妹校計畫補助機制,除了以往一般計畫外,新增「旗艦計畫」,鼓勵進行跨系、跨多校、參與社會議題之多元及深化合作,增加補助額度並延長執行期限,使合作計畫更具延續性。
五、新設「國立臺灣大學國際優秀研究生獎助辦法」,提前國際學位生申請入學時程及獎學金發放改制,以提升爭取優秀國際學生來校就讀效率。109學年度第1學期之入學申請將提早自108年8月1日至11月28日申請,並與108學年度第2學期博士班國際學位生申請入學時程整合,減少學院系所重複審件作業。另為加強以助學金(學雜費全免外加每月6,000元補助)協助系所招募國際優秀學生,自108學年度起,擴大國際學生助學獲獎名額50%,且擬於每學年度開始招生前,提供新生入學助學金名額之50%,供各系所作為年度對外招收優秀國際碩、博士班生預核之用。
六、規劃於今年8月辦理第一屆臺大國際青年理科競賽及於11月首辦海內外高中校長論壇(6國23校),為遴選海外優秀高中學生來校就讀,將邀請海內外理科資優高中組隊來校參加訓練及比賽,展示本校教學及研究實力,並從中擇優給予獎學金承諾,鼓勵學生畢業後直接申請來校就讀。
七、啟動希望出航計畫,開拓歐洲合作,5國12校包括倫敦皇后瑪麗大學等,改進交換生計畫與雙聯學制執行措施,補助學生出國交換,拓展國際視野。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8年2月21日至108年5月20日,共計新臺幣14,817,075元、美金157,506.01元、港幣106,000元、紐幣200元及歐元15,000元,均詳列分配指定捐款,並委請主計室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控管閒置資金,108年1-4月活存佔未兌現支票比率為57%。
三、財務處依投資管理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年度投資規劃。長期投資計畫:持續注意美中貿易戰發展,處分漲幅已高與未來成長性有限之標的,並轉移部分資金至配息穩定標的,以確保獲利。中期資金投資計畫:穩定安全為首要考量,中期資金以臺幣長天期定存為投資標的。短期資金投資計畫:以臺幣短天期定存與國內貨幣市場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減少閒置資金與增加利息收入。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推動「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新生講座課程及基本能力課程,於 107-2 學期共補助 99 門課(共計 117 班次),含討論課程共 29 門、實驗實習課程共 14 門、一般課程共 47 門、語文類課程共 9 門,實際聘僱教學助理人數 189 人次。
二、108 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本校共參加田徑、游泳、桌球、羽球、網球、跆拳道、柔道、擊劍、射箭、體操、空手道及高爾夫球等 12 種運動項目,男女選手 269 人,領隊、教練及隊職員 46 人,合計 315 人。共獲 29 面金牌、23 面銀牌,以及 32 面銅牌,總計 84 面獎牌,不僅較去年 58 面奬牌多出 26 面,成績斐然,並榮獲 23 座團體錦標獎。總獎牌數為近 10 年來表現最優異的一次,且總成績在 157 個參賽學校中排名第 5 名,蟬聯非體育校院排名第 1 名。另在田徑及游泳競賽有 5 項 8 人次破大會紀錄,其中黃渼茜同學在游泳項目計 3 項破大會紀錄,1 項破全國紀錄。
三、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於108年3月29日與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簽署國際體育事務人才培育合作備忘錄,藉此計畫培育優秀國際體育事務人才,以協助國內各體育運動團體辦理各項國際體育運動事務,並提升我國爭取國際組織職務與申辦國際性綜合運動賽會之機會,同步拓展學程與我國影響力及國際能見度。
圖書館方面:
一、辦理「努力與天爭:五四百週年國際研討會」及「新潮湧動:五四運動百週年紀念特展」:為紀念五四運動已屆百年,圖書館與文學院於5月3日在行政大樓第1會議室合辦「努力與天爭:五四運動百週年研討會」,共計4場次:(一)臺灣大學與五四運動 (二)五四運動與中國孝道文化 (三)五四:一場世界主義的公民運動 (四)五四運動與自由主義傳統。另特展共分為七大展區:以五四之名在臺大、五四人物與臺大、何謂五四、新文化運動、政治事件上的五四、五四的歷史評價、五四在臺灣,透過介紹五四運動及關注五四與世界、五四與臺灣、五四與臺大等議題,冀圖以臺灣與臺大為立足點,擴充五四的視野,並且由一種歷史性的角度,反思五四新文化運動的意義。特展並同時展出自美國、北京、國史館、中央研究院等處蒐羅之檔案、照片,以及臺大圖書館特藏之多位五四人物的名家手稿,使展覽更具可看性。展期為5月2日至6月30日。
二、已完成臺大學術庫及機構典藏系統之平台規劃,全新平台公開取用版上線,提供國內「臺灣學術機構典藏(Taiwan Academic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簡稱TAIR)計畫」計139個會員單位使用。
三、推動線上辦證服務:讀者可事先於線上申辦,並填妥辦證所需資料,再依取件通知到館領取閱覽證,可縮短讀者臨櫃等待時間,並降低紙本文件的產生。
四、與本校藝文中心於4月10日至5月12日合作辦理「《蘊麗畫室》第1屆臺大蘊麗獎藝術主題書展」。透過藝文中心及蘊麗畫室協助選書、撰寫書籍介紹,展出具強烈設計感的影像圖文書籍,或是基本美學、珍稀美術書籍等,讓閱讀與藝術創作展覽相輔相成,是一場跨界合作、成功的書展與徵件展覽活動。
五、博物館群與全球接軌,獲准以團體會員資格加入ICOM(國際博物館協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Museum,簡稱ICOM)爭取國際交流與合作之機會。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為擴大校園資訊系統在行動裝置上的支援,提供全校教職員生更便捷的資訊擷取,規劃將現有「iNTU Web App」改版升級,並依照教師、職員、學生、校友以及訪客等身分別進行個人化服務,期許提供更智慧化校園行動資訊服務。
二、智慧校園地圖:
(一)將各項校園服務之營運資訊,以建物著色的方式顯示於臺大校園地圖之上,如Wifi地圖、電力資訊圖層等等;除了豐富校園地圖之外,更可提供空間觀點,增進對於校園營運資訊之理解。
(二)校園無線網路地圖:計資中心將校園無線網路服務品質資訊結合臺大魔法地圖,在校園各館舍建築地圖上顯示連線人數、訊號強度等無線網路相關資訊。使用者可以藉由地圖了解附近無線網路的服務品質。管理者也可以及時了解無線網路的情況,包括使用者聚集的熱點區域,或是AP的負載,以及無線網路是否異常。
三、已於108年3月31日執行本年度校務系統歲修檢查,進行全部系統關機後重啟演練,同時進行硬體健康狀況檢測、零件更換、軟體更新等工作,以符合 ISO 27001 資訊安全規範所要求的定期執行「災難復原演練」標準。
四、規劃、建置與管理本校校園無線網路服務,108年2月至108年5月,計資中心於貴重儀器中心、理論物理研究中心及男一舍生自會新增19個無線基地台。至108年5月6日止共有3,187顆無線基地台(AP)。
五、高效能運算(HPC)服務,支援各類科學及商用計算軟體,提供包括:SAS、Matlab、Mathematica、Discovery Studio、Material Studio、Gaussian、VASP等。並持續舉辦高效能運算服務說明會,介紹及推廣相關服務,發掘校內潛在使用者。迄今曾提供服務之研究族群,遍及數學、物理、化學、材料、光電、分子、量子化學、奈米、原子結構、生物、藥學、分子模擬、科學計算與統計研究等領域,涵蓋10個學院與3個校級研究中心共38系所,共約有158組研究團隊。根據2018年統計,藉由高效能運算服務所產出之研究績效,已產出超過上百篇期刊論文、會議論文及學位論文。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806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0806A1)存查。
貳、確認108年3月23日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8年3月23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806B)存查,94~107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806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孫主任秘書效智報告:
本委員會於108年5月30日召開會議,安排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第20-1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8年5月24日,計收到5件報告案及5件提案。其中,稽核室報告案(107212案)需經6月13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始完成行政程序。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2件、學院提案2件及代表連署提案1件。另外,提案截止收件後又收到2件報告案及3件提案,其中107213、107214案(報告案)經5月28日行政會議通過後已完成行政程序;107220、107221案需提5月31日校教評會、107222案需經6月14日教務會議通過後始完成行政程序。
經委員討論後,107212案若未獲6月13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則本次校務會議不列入,視為撤案;107213、107214案列入正式議程(報告案第6、7案);107220、107221案列入正式議程(討論提案第6、7案),惟該2案若未獲5月31日校教評會通過,則本次校務會議不列入,視為撤案;107222案列入正式議程(討論提案第8案),惟該案若未獲6月14日教務會議通過,則本次校務會議不列入,視為撤案(補充說明:上述4案已分別經相關會議通過);其餘提案順序通過,程序表通過。
本次程序委員會討論事項第2案係依108年3月23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報告主席宣布:「詳細文字請程序委員會修正,並邀請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主席官教授列席;臨時校務會議標準作業程序(SOP)對照表第1點一併回到程序委員會討論。」,本次會議討論臨時校務會議標準作業程序SOP,經委員討論後修正通過(請參次頁-召開臨時校務會議之標準作業程序SOP對照表)。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最後,代表發言時請先說出自己的姓名,發言前須取得主席同意。在代表席請勿攝影,媒體如有拍攝需求,請至列席區後方。
編號:107223
程序委員會報告所提:召開臨時校務會議之標準作業程序SOP,
經一般同意,修正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召開臨時校務會議之標準作業程序SOP如下:
一、依大學法第15條及本校組織規程第38條規定,臨時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可經由校長交議召開;或校務會議代表1/5以上連署請求召開。
二、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係屬重大事項,提案人除提交連署人親筆簽名原稿或親筆簽名傳真或電子郵件附加簽名檔連署或書面委託其他代表代理(且附加代理人本人簽名)外,應一併提交討論提案。
三、秘書室收到連署書後,提請程序委員會召開會議,程序委員會於七個工作日內召開為原則。
四、程序委員會本於職掌(提案手續完備之審查、議案之補正及相關議案合併之協調、議案次序及會議程序表之排定),於確認連署提案書後,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臨時校務會議。
五、連署提案經程序委員會確認後,連署及提案人不應改變提案內容或更動連署人名單。
六、程序委員會開會時,提案人代表及連署人如為程序委員會委員毋需迴避。如有特殊情形,由該次會議討論決定是否請該議案相關代表暫時迴避。
七、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連署人名單、理由及相關說明應列入臨時校務會議資料。
八、考量臨時校務會議專案性質及本校過往前例,臨時校務會議如為校長召開,應只討論校長交議之議案;如為代表連署請求召開,應只討論代表於連署召開會議時提出之議案;惟得視實際需要提出相關修正動議。
二、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專案報告:
學生宿舍新建工程案:仲觀建築師事務所林洲民建築師簡報(簡報檔如10806F2.pdf)。
肆、報告案
一、編號:107208
工學院報告:本院製造自動化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名稱及條文修正案,業經107年12月4日第3022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工學院製造自動化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名稱及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製造自動化]智能機械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第一條 [本中心目標]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為發展[製造自動化]智能機械技術,[以]因應國內產業界技術升級之需求,[並]培育[製造自動化]智能機械相關產業人才,[以落實製造自動化]促進我國智能[的]機械技術研發之水準,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九條設立「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智能機械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規劃與[推動製造自動化技術]整合有關智能機械之研究。
二、[整合台大製造自動化]推動與智能機械及相關產業之[相關研究]產學合作。
三、[推動]輔導開創與[產業界之製造自動化技術合作]智能機械相關新產業。
四、[舉辦製造自動化相關之研討會]促進國際合作,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與本中心成立聯合研究室。
五、舉辦[理]有關[製造自動化]智能機械之研討會及推廣[與]服務[事項]。
六、培育智能機械之人才。
七、提供政府有關智能機械產業及政策之諮詢。
第三條 中心設諮[議]詢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九人,負責規劃本中心之研究方向與研究群設置,並監督中心業務之推動。工學院院長[、]及機械工程系系主任[及電機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其他委員由院長就院內外相關學者專家或產業界薦請校長聘兼之,任期一年,得連任。[由院長兼]召集人由委員互選之[;委員任期三年,由工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任之]。
諮詢委員會每學年應至少召開會議一次,評估工作計畫,審核業務執行情形,並向工學院院務會議報告。
第四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秉承諮議委員會之決議,負責推動中心之業務,由台大校長就工學院教授中遴選聘任之]由工學院院長自本院相關專長領域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薦請校長聘兼之,任期三年,[期滿]得連任一次。中心視需要得設功能性副主任一至二人,由主任就本校相關專長領域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薦請院長聘兼之,任期與主任同。
第五條 本中心設[六個研究室]智慧製造、智慧車輛、智慧能源、智慧建築、智慧醫材等五項核心技術功能性分組,未來並得視業務或研究需要調整或擴充。
各組置組長一人,由主任就工學院相關專長領域之教師聘兼之,任期與主任同。
[(1)電腦整合製造系統研究室
(2)機電整合系統研究室
(3)電腦輔助設計與製造研究室
(4)機器人系統研究室
(5)生產技術研究室
(6)精密加工技術研究室
將來視需要得增設之。]
第六條 本中心置[助教或技正、技士、技佐]研究、技術及行政人員若干名,[辦理中心之技術、維修服務、]由相關系所支援,協助計劃推行、技術服務和行政工作。
[本中心所需人力於學校總員額內調配運用。]
第七條 本中心[諮議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會議一次,評估工作計畫審核業務執行情形,並向院務會議報備]各項專題研究計畫應向政府機構、財團法人、民間機構、其他團體及學校配合款申請經費。本中心之辦公室及研究室空間及設備擬由工學院及相關系所支援。
第八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通過]備查後,[並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自發布日施行。
二、編號:107209
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報告:本中心設置辦法第一條修正案,業經108年4月23日第3038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為加強人口與性別之研究、教學、資訊交流,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八]二十九條特設立「國立臺灣大學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三、編號:107210
工學院報告:本院暨電機資訊學院奈米機電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一、六、七、八條修正案,業經108年4月30日第3039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工學院暨電機資訊學院奈米機電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一、六、七、八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本校工學院暨電機資訊學院為協助兩學院及校內相關系所人員進行奈米機電系統相關研究、教學及技術推廣,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設立奈米機電系統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六條 本中心因業務需要,得聘任專案計畫研究人員、研究技術人員,並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進用。
第[六]七條 本中心所需各項費用,由教育訓練、設備使用及研究計畫中編列經費,並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七]八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 [校務]行政會議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定後施行]送校務會議備查,[修正時亦同]自發布日施行。
四、編號:107211
生命科學院報告:本院漁業推廣委員會組織規程及經濟部、本校合辦漁業生物試驗所組織規程名稱及條文修正案,業經108年5月14日第3041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生命科學院漁業推廣委員會組織規程及經濟部、本校合辦漁業生物試驗所組織規程名稱及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漁業推廣委員會組織[規程]運作辦法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為聯繫漁業之教育、研究與推廣,協助政府推動漁業發展與加速農村建設,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教育部及科技部會銜發布之「農業研究教育及推廣合作辦法」,特設立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漁業推廣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之任務如[左]下:
一、協助各級漁業機關、教育單位進行[推動]漁業推廣工作。
二、[協助辦理漁業專門人才之培育與訓練。]負責年度漁事推廣計畫之執行。
三、提供漁業相關科學之技術性服務與問題解答。
四、編印[有關]漁業推廣之資料刊物與教育訓練教材。
第三條 本會由委員[十三]三至[十五]九人組成之,除[生命科學院院長、動物學研究所所長、]漁業科學研究所所長[、海洋研究所所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生命科學院[、理學院]及本校相關系所[學系各]推薦副教授資格以上教師,兼任漁業推廣教師,經生命科學院[及理學院]院長同意後報請校長聘兼之。聘期為[一]二年,期滿得續聘,並得酌減其教學時數。
第四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及總幹事[及執行秘書]各一人。主任委員為本會主席,召集並綜理本會會務,由[生命科學院相關]委員中之教授兼任之。總幹事[及執行秘書]秉承主任委員指示處理會務。
[第五條 本會設教育訓練、技術指導及新聞資料三組,其職責如下:
教育訓練組:
一、研究、改進漁業推廣有關之教學方法及教材製作。
二、協助辦理學生從事有關漁業推廣教學與實習事項。
技術指導組:
一、配合漁業行政或推廣機構指導漁民生產技術與教育事項。
二、對於漁業推廣機關及農民解答問題,並提供技術性之服務。
三、參與各種漁業生產性集會並提供改進意見。
新聞資料組:
一、負責搜集有關漁業發展之資料,並編纂漁業推廣教育訓練教材。
二、發行漁業推廣有關刊物及研究成果。
各組置組長一人,由主任委員就生命科學院、理學院有關系所副教授以上教師中遴選報請校長聘兼之,聘期一年,期滿得續聘,負責各該組業務,並在生命科學院、理學院開授漁業推廣有關課程,使學術與實際密切配合。]
第五[六]條 本會以每[月]學期舉行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七]條 本[會組織規程]辦法經院務會議、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通過]備查,報教育部核備後實施。
經濟部[、]-國立臺灣大學[合辦]生命科學院漁業生物試驗所組織[規程]運作辦法
第一條 經濟部[、]與國立臺灣大學合辦漁業生物試驗所(以下簡稱本所),以從事漁業生物研究為主要任務。
第二條 本所置所長及職員各一名,在行政上受國立臺灣大學之指揮監督。所長承生命科學院院長任命之,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第三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聘(簡)任,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本所工作要點如下:
一、本所以從事漁業生物研究為主要任務;其內容包括海洋、近海、沿岸及陸域養殖漁業資源及其環境之研究。除經常性研究外,亦與其他漁業技術研究機構合作,執行任務性研究計畫。
二、本所可提供相關系所教授及學生利用設備進行研究工作。
三、協助本校生命科學院動物博物館與魚類標本館之維護與教育推廣。
第四條 本所於必要時得聘請所外專家做特約研究。
[本所設左列各組、室:
一、海洋漁業生物組
二、內地漁業生物組
三、秘書室 ]
第五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報經濟部核備後實施。
[海洋漁業生物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海洋水文及底質之測定
二、海洋一般生物生活狀況及其與環境之關係
三、海洋經濟生物生活狀況及其分佈之變異
四、海洋經濟生物與環境之關係
五、海洋經濟生物之資源調查
六、海洋養殖生物生理病害之研究 ]
[第六條 內地漁業生物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 內地水之水文測定
二、 內地水一般生物生活狀況及其與環境之關係
三、 內地水經濟生物生活狀況及分佈之變異
四、 內地水經濟生物與環境之關係
五、 內地水經濟生物之資源調查
六、 淡水養殖生物生理病害敵害之研究
第七條 秘書室辦理總務機要及交辦事項
第八條 本所置秘書一人,簡或荐派,組長二人,簡或荐派,均由技正兼任;組員二至三人,荐或委派;辦事員二至三人,均委派。
第九條 本所置技正四至六人,簡或荐派;技士四至六人,荐或委派;技佐四至六人,均委派。
第十條 本所設主計員一人,荐派,助理員一至二人,均委派,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務。
第十一條 本所設人事管理員一人,荐或委派,依人事管理條例之規定辦理人事事務。
第十二條 本所視業務之需要得設海洋調查船,船員編制另定之。
第十三條 本所得於重要漁港設立工作站,每站置主任一人,由技正兼任,技士二至三人,荐或委派,技佐二至三人,事務員一人,均委派。
第十四條 本所視業務之需要得呈准酌用雇員。
第十五條 本所於必要時得與其他漁業技術研究機構合作舉辦試驗研究工作。
第十六條 本所於必要時得聘請所外專家做特約研究。
第十七條 本所辦事細則另定之。
第十八條 本規程自公佈日施行之。 ]
五、編號:107212
稽核室報告:檢具本校107年度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1份(附件1),提會報告。
說明:
(一)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6條,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應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教育部備查。
(二)本案提送108年6月13日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08年度第2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
決議:107年度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報教育部。
六、編號:107213
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報告:本中心設置辦法修正案,業經108年5月28日第3042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設置辦法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為維護生物多樣性與促進生物資源永續及公平合理利用,特整合既有教學研究及附設單位資源,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八]二十九條,成立「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整合與提[昇]升生物多樣性之研究。
二、增進生物資源永續利用及公平分享策略之研究。
三、培育國內外生物多樣性保育與永續利用人才。
四、協助政府推動生物多樣性研究、教育與保育之發展。
五、加強國際合作,促進生物多樣性資訊交流活動。
六、其他與生物多樣性研究開發相關事宜。
第三條 本中心設諮詢委員會,置委員九至十五人。副校長一位及各相關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副]校長就校內外產[政]官學研相關人士之中遴選[,提請校長聘兼]聘任之,任期[二]三年,得連任一次。召集人由副校長擔任之,每[學期]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討論諮詢中心人事、經費及相關業務]對中心之學術研究提供諮詢及評議。
第四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校長就本校專任教授中選任聘兼之,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另置副主任 (功能性) 一名,襄助主任推動中心業務,由中心主任就本校相關領域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聘兼之,其任期與主任同。
第五條 本中心設置資源保育、資源永續利用、[經社]社經人文、教育[訓練]發展、國際合作、[服務資訊]資訊服務等六功能性分組,各置組長一人,由中心主任就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遴選,經諮詢委員會同意後報請校長聘兼之。
第六條 本中心因業務需要,得設置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若干名。上述[專任]人員之聘任需經[諮詢委員會]「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研究人員及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後,依相關規定辦理之。
第七條 本中心因業務需要並得[設置職員]置約用技術及行政人員若干人,辦理中心之技術、行政及其他服務工作。
[第八條 本中心經費支用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員額在學校總員額內調充。]
第[九]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並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自發布日施行,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七、編號:107214
醫學院報告:本院癌症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一、三、七條修正案,業經108年5月28日第3042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醫學院癌症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一、三、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為結合癌症基礎及臨床學者專家,共同從事於整合性癌症醫療之研究與專業人才之培育,提昇我國癌症醫療品質及國際之競爭力,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九條[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設立「癌症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名,依醫學院各科(系、所、中心)主任遴選[推舉]辦法遴選[推舉]醫學院教授,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兼之,綜理本中心業務,本中心主任遴選[推舉]辦法另訂之。
第七條 本辦法經[醫學院]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後,自發布日施行[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伍、討論提案
一、編號:107215
人事室提: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九條附表三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九條附表三工學院「製造自動化研究中心」更名為「智能機械研究中心」,自108年8月1日生效。
二、編號:107216
電機資訊學院提:電機資訊學院電信工程學研究所申請「教育部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項下「產學研發博士班學籍分組」。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通過本校電機資訊學院電信工程學研究所申請「教育部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項下「產學研發博士班學籍分組」。
三、編號:107217
吳奕柔等提:臺大校內於2017年發生研一潑酸事件,然第一時間校方掌握校內安全緊急狀況,卻無法即時將資訊通知全校同學,後由學生會的Facebook粉絲專頁與學生會官方Line@帳號將雙語的校內安全緊急發出,但也因此讓學生警覺若校內發生緊急事件,現行校方無即時的管道得將最正確的資訊傳遞給全台大教職員工生。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應建立溝通管道,於緊急狀況發生時將正確資訊即時傳遞給全校教職員工生,並以手機簡訊、Facebook、Line@官方帳號等方式為之。
四、編號:107218
國際學院籌備辦公室提:國際學院籌備辦公室申請增設「全球農業科技與基因體科學碩士學位學程」。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國際學院籌備辦公室增設「全球農業科技與基因體科學碩士學位學程」。
五、編號:107219
工學院提:工學院化學工程學系申請增設「永續化學科技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工學院化學工程學系增設「永續化學科技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
六、編號:107220
人事室提: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部分條文修正如下:
三、教師應在本校連續服務二年以上,始得出國講學、研究、進修。但有特殊情形經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教評會通過,並[簽請校長]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申請出國講學、研究、進修人員,應於出國前二個月填具「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申請表」,並檢具國外機構之同意函等有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經行政程序核准[後提校教評會報告]。但出國講學研究進修期間在一個月以內、寒暑假或休假研究期間者,得於本校到勤差假系統線上提出申請,經程序核准。
四、為免影響教學,各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在同一時間內,國內、外進修、講學、研究、教師休假研究及借調服務等合計人數,以不超過現有教師人數百分之十六為原則。
前項借調服務人數,不包含借調至公部門(含國立大學校院)或政策性法人單位擔任首長者。
教師講學、研究、進修有下列情況者,不受前項人數比[例]率之限制:
(一)一個月以內。
(二)寒暑假期間。
(三)依各學院新聘專任教師聘任作業準則聘任且列入系所培育計畫優先選送出國進修之教師。
[(四)借調至公部門(含國立大學校院)或政策性法人單位擔任首長者。]
(四[五])相關機關(構)全額補助教師講學、研究、進修期間教學研究人力費者。
(五[六])依本校與國際合作大學交換教師實施要點出國之教師。
[(七)依本校專任教師升等作業要點申請出國研究者。]
(六[八])法令另有規定或專案核准者。
教師講學、研究、進修時間應與學期一致為原則,以利課程安排。
五、申請出國講學、研究、進修之教師,如係由本校依據院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發展需要推荐,並獲政府機關或本校約定之機構補助者得帶職帶薪;其年限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講學以一年為原則,必要時得[申請延長,期間至多一年]至多延長一年。
(二)研究以一年為原則,必要時得[申請延長,期間至多一年]至多延長一年。
(三)進修以一年為原則,必要時得[申請延長,期間至多三年]至多延長三年。但為取得學位需要者,得再延長一年。
依前項規定申請延長期間者,應逐年申請;並應於期間屆滿前二個月提出申請,及檢附講學、研究或進修之學校、機構證明文件,經行政程序核准[後提校教評會報告]。
延長期間一律留職停薪。
申請人非依據院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需要由校方推荐者,不論有無獲得有關單位補助,一律留職停薪。
利用教授休假或寒暑假期間出國研究者,不受第一項得帶職帶薪條件之限制。
六、前點第一項所稱由本校依據院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發展需要推荐,指具有下列情事之一:
(一)由校長指派。
(二)由擬出國教師提出研究計畫書並檢附國外研究機構同意函,經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主任或院長,依據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或學院發展需要,擬具推荐信函推荐,[再由校長組成審查小組審議後核定]經行政程序核准。
本要點所稱獲政府機關或本校約定機構補助範圍如下:
(一)學費、學分費或雜費。
(二)生活費、交通費及保險費。
(三)其他必要費用。
八、教師於出國講學、研究、進修期滿返國後,應立即返校履行服務義務。其返校繼續服務之期間,以帶職帶薪期間之兩倍、留職停薪期間之相同時間計算之。
如有違反前項規定者,應按未履行服務義務期間比例,賠償相等於帶職帶薪期間[所給予]研究契約書約定之補助及所領之薪給總額,或留職停薪期間校方所支應之代課鐘點費及其他必要費用。[中途離職者,按比例賠償。]
十、教師於延長服務期間,不得留職停薪出國講學、研究、進修。
十一[十]、教師國內帶職帶薪全時進修及本校專任研究人員出國講學研究進修準用本要點規定。
十二[十一]、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七、編號:107221
人事室提: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要點」第五、十二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要點」第五、十二點條文修正如下:
五、兼任教師之聘任[新聘、改聘、續聘]案應經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 院(中心)教評會通過,提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先行聘任,並於校教評會報告。
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兼任教師之聘任[新(續)聘]應另提經系(科、所、室、中心、 學位學程)務會議通過且[。年滿七十歲以上兼任教師,均]不得佔缺。
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退離後聘任為兼任教師未滿七十歲者,不受前項不得佔缺限制。
十二、本要點經[本校校教評會、]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施行。
八、編號:107222
秘書室提:本校「頒授名譽博士學位實施要點」第三、六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頒授名譽博士學位實施要點」第三、六點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點 名譽博士學位審查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席,[學術]副校長一位、教務長、有關學院院長、研究所所長、系科主任,並由校長聘請相關專長之教授代表五至七人組織之,名譽博士學位候選人經審查通過後,由學校辦理頒授事宜[,並報教育部備查]。
第六點 本實施要點經[校務]教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陸、臨時動議
一、編號:107224
鄭景平等提:關於本校合作社理事會禁止說台語一事,違反國家語言發展法,提請校務會議討論。
建議(決議草案):國立台灣大學(下稱本校)聲明:
支持國家語言一律平等,不對任何語言有歧視或限制,並採取一切消除語言限制與隔閡之措施;本校各會議與所屬機關應不限制或歧視任何語言之使用,必要時應聘任或徵求翻譯,俾使成員自由選擇所使用之語言;本校呼籲各關係組織(包含但不限於:BOT宿舍、合作社各機關、外聘廠商等)亦應秉持《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精神,採取必要措施,以免於語言歧視或限制。
12時37分官俊榮教授提擱置動議。
擱置動議經舉手表決,以贊成58票、反對11票,擱置動議通過,107224案擱置。
主席宣布:
一、依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精神,在校內的任何活動,應尊重各種語言,不因語言不同產生任何歧視,在會議或各種活動中儘量以大家都能理解的語言來進行溝通。
二、於教務處招生委員會下成立考招策略研究小組,由教務長主持,邀請校內老師參與討論,作成具體結論後提校務會議報告。
柒、散會(中午12時49分)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806A
國立臺灣大學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806A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10806B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0806C
94~107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19-03-23 |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 國立臺灣大學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8年3月23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管校長中閔 紀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2人,實到138人(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2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8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8分,開始開會。
校長說明其報告內容分兩部分,先進行邁向臺大2028之工作報告,再進行校長遴選風波說明,校務會議代表無異議後進行以下報告。
一、「邁向臺大 2028:我們的準備」 (簡報檔如10803F1.pdf):
這是科技快速變動的時代,也是全球化與國際競合的時代,臺大因此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這些挑戰包括:學生學習與理解方式的改變,研究方向與研究方法的快速更新,產業對大學教育與研發的更高期待,以及來自國際高校的更多競爭等。臺大九十年來備受臺灣社會照顧,也肩負著臺灣人民的希望,面對當前局勢,必須以積極的態度和作法來因應挑戰。這些努力,也將是為邁向臺大2028,創校百年的準備。
在未來四年中,我們首先將致力於以下工作:(一)全面提升國際化。(二)教學創新與數位學習。(三)提升研發能量,強化產學合作。(四)安全、友善與優質校園。(五)擴大希望,爭取菁英。除此之外,我們亦將開展未來教育的討論,探討新時代大學教育的可能形式與內涵,希望為臺灣高教變革找到發展方向,並引領臺灣繼續向前。
(一) 全面提升國際化
在國際大學競相爭取優秀人才的當今,如何突顯本校特色,增強本校國際競爭力,是本校當前的首要工作之一。
1. 擴大國際連結
推動本校師生、各學術單位與國際姊妹校的連結,增加本校學術研究能量,提昇本校國際能見度與國際排名,並與國際名校合作,爭取國際學術組織研究型HUB、建立海內外著名高中聯盟等,實現本校成為跨領域創新及具有國際鏈結的旗艦大學。未來目標包括增進教師國際學術地位、提升學生學習與國際接軌、加強臺大的國際品牌認證、鞏固高中生優質生源等。
(1) 提升國際能見度
a. 國際聯盟:規劃重點學術領域,鼓勵成立以本校為主導核心的HUB,鏈結重點姊妹校並與國際知名大學結盟。
b. 國際會議:鼓勵主辦具影響力的國際會議,以續辦知名的重要會議為優先。
c. APRU研究型HUB:與具高度學術聲望的APRU(環太平大學聯盟)合作,並積極爭取一至兩項Hub主導權,領域包括Global Health, Multi-Hazards, Sustainable Cities and Landscapes, Population Aging, Digital Economy等。
d. 提升國際排名:全球大學排名指標QS、THE、上海交大大學排名指標各有重點。為加強國際品牌認證,本校各單位將與專家學者合作,充分了解各指標意涵後提供正確完整資訊,以真實反映本校排名。
(2) 擴大與國際名校合作
a. 增設並落實國際合作雙聯學位學程:目前全校有75項雙聯學位計畫。未來將鼓勵各學院積極推廣雙聯學位計畫,包括雙學士(2+2)、學士與碩士(3+1+1、3+2)、雙博士(2+2)等,並推動雙向交流。
b. 增設「金三角國際同窗共學計畫」:目前本校有全台唯一之三聯碩士學位學程,為台大與日本筑波大學、法國波爾多大學所共同設立國際三校農業生技與健康醫療碩士學位學程(Global Innovative Program, GIP)。將以此為範例,首先推動碩士學位學程發展為主,及後續學士學程的發展。將以7所重點姊妹校:東京大學、京都大學、筑波大學、雪梨大學、北京大學、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漢堡大學為發展重心。
c. 提升學生學習與國際接軌:設立國際學院,依專業跨領域結合許多國際名校合設學程,並以聯合國17項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為學程規劃依據。
(3) 擴大海外聯盟:為吸引優秀國際生來校,臺大將聯絡海外各地優秀高中,進行深度合作,包括教學合作、文化體驗、跨國學生活動等。積極進行與越南、印尼、馬來西亞、泰國、港澳高級中學名校成立聯盟,另規劃高中生專業課程營隊,提供優秀學生獎學金機制,除可接受主題專業課程訓練,並規劃企業參訪。
2. 建立國際學院
本校規劃成立校級國際學院,將包容校內具國際影響力之不同形式的學位學程或國際專班,透過跨領域的研究與學術能量,將校內11個學院的亮點加乘,以提升本校國際學術聲望與地位。
(1) 全英語跨領域學位學程:將由校方主導規劃,增設包含學、碩、博士之全英語學位學程。第一階段由跨院跨領域,並具備臺灣產業、文化及臺大專業特色之碩士學位學程先行啟動。碩士學位學程初期以「生物農學科技」、「永續防災」、「智慧科技應用」三大領域為焦點,整合校內資源,並依各領域的性質與校外不同單位、組織連結,進行研究或產業上的合作。
(2) 國際合作學位專班或專業課程:與國際頂大合作,引進國際課程及優質教育資源,共聘師資,透過共同設計課程、合作教學,協力開設與管理專班或課程。猶如國際頂大課程或專班授權於本校執行或合作,本校亦可至國外做授權。
(3) 全英語授課系所:校內各系所積極逐步推動全英語授課之學位學程與專班。國際學院將連結全校全英語授課之系所,提供全方位的教務協助,協調校院必修課程英語化。
3. 推動國際化校園
(1) 教學國際化:鼓勵教學單位以基礎、模組、高階課程,分層規劃英語授課;鼓勵國際實習等;拍攝英文版基礎學科課程,供新進外籍生修習;發展本校具代表性之特色課程為英文MOOCs系列課程,開設於國際線上課程平台;辦理全球集思論壇(Global Initiatives Symposium in Taiwan)。
(2) 校園國際化:改善校內現有網站,以符目前使用者網站資訊行動化服務之需求。並提供網頁模組,加強協助各院系英文網頁製作。
(二) 教學創新與數位學習
在國際高等環境變動劇烈之今日,本校持續進行教學創新,並推動數位學習,以培育未來人才,引領社會和國家發展。
1. 優化教學制度與環境
持續推動教學助理(TA)制度,並與各院合作推動自辦TA研習會,擴大TA參與研習培訓之範疇。另規劃改善傑出TA遴選制度,將TA問卷融入課程評鑑之中。此外,將改善教學設備,設置教學錄播系統,提供教師教學後,課後補充或學生課後輔導之使用。並改革優良教師遴選制度,增列全英語授課優良教師之遴選。未來將以裝置藝術方式美化教學及學習開放空間,創造優質教學環境。
2. 精進專業課程
專業課程乃是扎實學習的基礎。本校將持續致力於精進專業課程,提升學習成效。鼓勵教學單位建立整體課程架構。另開設實作/實習課程,有效檢核並展現學生應用所學知識理論之成果。此外,積極開發實務與創新兼備之高階課程,以及支持尖端研究的高階課程。為深化課程內涵,鼓勵課程加入講演、作品成果展、討論等形式,並可結合社會重要議題,帶領學生主動了解社會需求。
3. 跨領域學習
本校鼓勵教師開設跨領域共授課程,或教學單位推動以專業為核心、打破系所框架之課程設計,同時鼓勵教學單位規劃並推動大一大二不分系,引入「延後分流」機制。另外,推動臺大系統跨校輔系、研究生輔系等跨領域、多元的學習機會與管道。
4. 數位學習與NTU COOL
本校結合科技,推動並落實無所不在的學習環境。
(1) 打造無疆界學習的NTU COOL(NTU COurse OnLine)數位教學平台:持續開發多元互動教學功能,營造即時互動環境,提升數位教學效率。建置紀錄學生學習足跡之系統功能,即時提供學生學習的支援。此外,亦將配合特色課程提供校外特定學習群體使用,例如:支援先修課程 (AP course)數位化。
(2) 數位學習教學創新:鼓勵教學單位擴大開設基礎學科課程、善用數位平台之混成學習(Blended Learning)等,將數位學習融入教學,增進學生自主學習動機,深化學習效果。
(3) 試行通識課程「線上課程學分採計」制度,鼓勵學生充分使用MOOCs資源,增加學習彈性。另配合108年新課綱實施,規劃將既有數位課程內容進行重新編製,以提供高中先修、選修課程應用。
(4) 鼓勵教學單位開設與專業領域知識整合之連貫式資訊科技教育,並結合數位影音進行混成教學,提升非資訊相關科系學生修習程式設計課程之品質。
(三) 提升研發能量,強化產學合作
在研究發展方面,為達成「亞洲頂尖,創新卓越」的願景,本校將持續推動全校學術研究發展,建構優質研究環境,強化產學合作能量與成效,以確保本校在國內外學術研究的領先地位與永續發展。本校近十年發表於Nature, Science, Cell, NEJM, Lancet及其sister journals超過300篇,被高引論文及建教合作計畫金額亦逐年增加。未來將強化此研發動能,帶領臺大的研究發展。
1. 在改善研究環境方面,將持續優化學術研究環境,建構重點實驗技術平台,有效利用研究設施與空間,強化專業技術研究服務;在提升研發創新能量方面,鼓勵前瞻創新之重點領域,推動校內核心團隊與跨領域研究團隊;連結國際頂尖大學、研究機構或企業研究的能量,強化國際學術研究合作;鼓勵具原創性領域之研究及具開創性產品之研發。在強化研發成果管理與運用方面,提昇研發成果管理與運用之行政作業效能,協助研發團隊進行技術探勘及智財佈局分析,擬定智財加值運用策略;推展本校研發成果之展示與運用,促進產業界有效運用本校研發成果;提供研發團隊與企業/投資者專業的服務能量與機制等。此外,本校亦將推動本土議題相關重點研究,以善盡大學社會責任。
2. 為提升臺大師生的產學合作與創業動能,使研發創業成為臺大在亞洲大學圈的獨特競爭優勢,本校已整合內外部資源,陸續成立創新設計學院等,設置加速器、提供競賽獎金等協助師生新創業務,並提供各種專利智財管理,建立能加速新創事業成長的完整環境。本校並成立國際產學聯盟辦公室(ILO),期經由與國內外企業合作,讓學術研究達到加乘效果,並積極創造社會效益與產業價值。ILO目前已簽約5家桂冠級百萬會員,2家卓越會員,53家菁英會員,預期將於第2年度內超標達成66家的目標。未來將藉此聯盟力量,進一步擴大本校研發成果的價值。
(四) 安全、友善與優質校園
為讓臺大學生能在健康、安全、友善的環境下學習,我們將致力於形塑優質的校園文化,讓每一位臺大學生,都能有一段感動的學習經驗。
1. 安全校園環境
(1) 新建學生宿舍,並強化原有宿舍安全設施。計畫於本校東南區(辛亥路基隆路口)新建3千餘床學生宿舍,解決目前宿舍床位不足之問題,並作為老舊宿舍逐步拆除轉置之空間。亦將分年辦理原有宿舍建築物耐震力補強工程、學生通道加裝防護網,重新檢討並改善浴廁隱私保護性不足之缺失。
(2) 透過完善輔導支持網絡,如:增設國際非學位生導師制度、規劃雙主修學生輔導方案、發展創新輔導介入方案、提供跨文化諮商服務、以院所為單位深化夥伴教師功能,加強學生心理健康。
(3) 完善學生緊急意外事件處理:運用校園安全守護網、學生意外事件簡訊通報系統及校園通報line群組,即時掌握、了解事故發展及處理結果。另建立學生安全事故之系統資料庫,對歷年各事故進行系統分析,強化事故發生之預防工作。
2. 友善校園環境
(1) 辦理臺大新生學習入門書院:108學年度結合創新元素,課程內容兼具知識性、教育性及娛樂性,可提升新生學習效率與參與率。
(2) 舉辦「繁星計畫新生家長日暨迎新活動」:讓繁星計畫新生家長、學生瞭解入學後可能面臨的問題及學校可提供的協助。
(3) 關懷扶助弱勢學生:加強弱勢學生各類扶助措施,提供經濟支持,並推動弱勢學生全照顧計畫,以強化弱勢輔導機制。
(4) 本校資源教室將持續發展與推動相對應的課程與團體,以強化各類別特教學生適性發展,推動有愛無礙校園文化。
(5) 建立性別友善環境:未來將持續推動性別友善之理念,如新建學生宿舍空間考量性別友善設計、二活3樓Global Lounge增設性別友善廁所等。
3. 優質校園文化
(1) 深化學生公共參與,建構校園良性互動:為鼓勵社團傳承發展,獎勵社團優秀表現,另於校慶辦理「社團好優展」。透過辦理各社團幹部研習會、社長聯席會議等,培養熱心參與社團及具有領導能力的優秀人才。另將規劃於本校望樂樓1樓,設置「望樂園地(名稱暫訂)」,並於活動中增添互動元素。此外,推動宿舍生活學習,豐富住宿經驗。
(2) 將推動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學生共同參與臺大藝術季團隊,期待未來能夠在三個校園同步展出。另舉辦「臺大師生金石書畫聯展」及「藝言難盡」等靜態展覽,及「迎新音樂會」、「光合作用」等藝術表演。
(五) 擴大希望,爭取菁英
1. 希望入學生增額招生
為提升高教公共性、落實深耕計畫策略,擬增加本校希望入學招生人數,以「二年倍增、四年三倍」為目標,逐年增加希望入學招生人數,預計111學年度招生比率達學士班招生總量3459名之3%,計105名。未來除現有希望入學獨招外,擬自109學年度起增辦個人申請入學希望組,增加弱勢家庭學生入學機會。另弱勢生入學後,為協助其建立自信及克服學習障礙,規劃透過共學社群、個別輔導、團體輔導等機制,提供全面性輔導。
2. 希望出航獎學金:每年提供交換生名額 10%(或不少於100名)的獎學金,鼓勵並支持學生(特別是弱勢生)出國交換。
3. 傅鐘獎學金:每年提供60名的大學新生,學雜費/生活費全免或部分免除的獎學金。此獎學金以傅鐘為名,意在強調得主的學業表現傑出,且為學術所重視,以此吸引國內優秀的高中生選擇留在台灣,並選擇臺大。
(六) 結語
面對變動迅速的時代與國際環境,臺大無可迴避,且更應直視變局,積極回應挑戰,方能無愧於臺灣社會的信賴。臺大未來四年的工作將建立於更多組織與制度面的改革,藉此帶動教學與研發的創新,創造更安全也友善的環境,也吸引更多優秀與有潛力的學生加入臺大。除此之外,我們還將進一步規劃募款與資產活化的具體作法,以及擴大攬才留才的激勵措施,為臺大引進和留用更多國際頂尖的老師。這些準備工作將使我們能成功邁向臺大2028,再創一個輝煌百年。
二、校長遴選風波說明摘要如下:
(一) 參加校長遴選過程:
2017年9月17日我同意參加校長遴選,開始準備相關資料和三場演講:治校理念說明會、遴選委員會面談和學生主辦的「校長給問嗎」。我提出的治校理念主軸為「邁向臺大2028」,共同為臺灣高教找到未來模式,面對亞洲高教市場的競爭,強調臺大需要變革和國際化。同時,我堅持不拜票與不拉票的參選原則。
原本以為當選機會渺茫,2018年1月3日便按原訂計畫進行眼部手術,1月5日遴選結果宣布,2-3月間,因視網膜剝離,住進醫院,醫生嚴格禁止我看手機和報紙等,無法接收任何訊息,也幸運地因為與外界隔絕,而能保持休養所需的適度平靜。2018年一整年的後續攻擊與爆料,沒有任何相關單位找我說明,內容不斷變化,數日一變或每日數變,令人目不暇給,不知從何說起,也無說明渠道。2019年1月8日,延遲了一年多,我才在教育部勉予同意的情形下就任。
(二) 學術倫理?
這是我最在意的指控,但事實證明,這項指控不攻自破,純屬子虛烏有。
(三) 重要資訊揭露:
遴選過程我完全按學校規定揭露資訊。學校的遴選法規和提供的表格只有要求被推薦的候選人列出與校長職務相關的重要學術成就與行政經驗等,並沒有要求揭露與遴選委員迴避相關之資訊。學校若做此要求,我也一定會揭露,無由亦無從隱瞞。事實上,本人擔任獨董是循正常行政程序徵得學校同意者,這類訊息又是法定公司必須對外公佈之重大訊息,而媒體也披露此事。因此,學校知道此事,市場與社會大眾也都知道此事。
(四) 大陸開會、專題講座及雜誌約稿:
我去大陸,都是參加學術會議或專題講座,沒有擔任任何學校職務或指導學生論文。謠言指稱我擔任公職及擔任公職後受管制期間,未經許可即赴大陸,這些都不是事實。且我出國均按規定請假並獲核准,擔任公職若未請假,海關是不會准許出境的。
監察院調查我擔任公職期間是否在大陸違法兼職,我根據要求準備了相關資料送院,彈劾結果卻變成我違法兼職為雜誌寫稿。我並無與雜誌簽約固定投稿,亦無投稿義務,雜誌約稿通常是專欄、評論或社論,這類文章本來就不具名,因此亦無刻意匿名問題。此外,雜誌針對來稿亦無刊登義務,決定刊登之後才有稿費。監察院寄來四大疊彈劾書和一大疊稿件,其中有三分之二都不是我寫的,監察院卻據以「推測」我長期、固定且持續寫稿,並以此凌越銓敘部對兼職之解釋,認定我違法兼職。
以上將我所知道的事實向大家報告,請大家公裁。相信時間會還我清白,「粉身碎骨渾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間」。
本次校務會議各單位簡報摘要請參考桌上書面資料,並列入會議紀錄。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規劃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為凝聚校務發展共識,業於108年2月15日召開「中程校務發展規劃策略會議」,並於108年2月25日召開「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撰擬研商會議」,討論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撰擬內容,並函知各單位執行方式及期程。
二、為簡化行政作業流程,提升效率,檢討本校各單位分層負責業務,藉由逐級授權,大幅減少公文陳核之時間成本。另進行行政會議議案簡化方案,適度調整議案內容與型態,期使與會主管有更多策略互動時間,促進校務發展。
三、創新創業發展主軸辦理情形:為提升臺大師生的產學合作與創業動能,使創業成為臺大在亞洲大學圈的獨特競爭優勢,本校整合內外部資源,陸續成立創創學程(已併入創新設計學院)、創意創業中心(創創中心)、創新設計學院(D-School)等,並設置加速器、提供競賽獎金等協助師生新創業務,建立能加速新創事業成長的完整環境,期構建臺大創新創業園區。本校獲科技部國際產學聯盟計畫經費補助,於106年9月成立國際產學聯盟辦公室(ILO),期經由與國內外企業合作,讓學術研究達到加乘效果,並積極創造社會效益及連結產業價值。目前已簽約5家桂冠級百萬會員,2家卓越會員,53家菁英會員,將於第2年度內超標達成66家的目標。
四、臺大與中研院聯合辦公室:108年度「臺灣大學與中央研究院創新性合作計畫」申請件數共37件,經核定通過共13件。計畫執行期間自108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合計雙方第1年共補助新臺幣1,990萬元,第2年視執行成果及經費狀況再決議補助金額。
五、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竹北分部: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有意長期與學校合作,有關足球練習場之借用及維護管理,正擬訂共同管理相關規範。進修推廣學院106、107級PMBA、PMLBA及PMBM總計上課人數170人,工業工程研究所高階專業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總計上課人數36人;108級招生說明會已於2月17日在竹北辦理,並於2月22日至3月6日招生報名。另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案,初步完成室內空間規劃與設計,預計兩年半完工, 3月召開籌建委員會,4月在竹北辦理公聽會。另協請本校科學教育發展中心辦理自然科學課程,已於108年1月下旬開辦冬令營,未來將規劃科教中心結合地方學校辦理國際性營隊。生醫園區醫院預計於108年8月8日完工。
(二)雲林分部:107年開設「學士後護理學系」一班30人,預計1年半後將移至雲林分院進行見習課程。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碩士在職專班於107年開始招生20名。臺灣農業創新及教育推廣中心「鋤禾館」委由實驗林管理處經管,生農學院依原規劃與農委會洽商爭取經費推動二期興建計畫中。雲林分院升格醫學中心之籌備,業經衛生福利部列入「106年醫院評鑑第二次評定合格名單」,效期自107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意即通過區域教學醫院評鑑,110年再續努力爭取升格醫學中心。另雲林分院虎尾院區二期醫療大樓及職務宿舍新建工程先期構想書,已於108年1月17日送至總院審議。本校與雲科大、虎科大經三校校務會議通過續予簽訂備忘錄,以推動三校之合作,課程互選方式以採遠距課程或磨課師課程模式進行。爭取設立國家級高齡醫學暨健康福址研究中心案,由雲林分院協助計畫整合,爭取可能的資源加以推動。前瞻農業試驗場新世代農業示範基地規劃案,前瞻農業試驗場與農業氣象站建置,已於108年1月17日上午會同中央氣象局進行預定用地會勘。
六、臺灣大學系統:108年年輕學者創新性合作計畫共計通過5件,計畫執行期間為108年3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總核定補助金額為新臺幣450萬元整(三校各150萬元)。
七、108年杜鵑花節活動於3月全月舉辦,本年以「杜鵑盛放‧臺大好FUN」為主題標語,杜鵑花節開幕式在3月16日上午舉行,3月16、17日則辦理學系博覽會暨社團博覽會,另推出博物館群活動、生態解說、校園導覽、校友返校、趣玩農場、藝文展覽等一系列蘊含杜鵑花之美與人文科學兼備氣息的豐富饗宴。
八、本校畢業校友人數近28萬7千人,校友證目前已發行99,973張,並持續辦理三十、四十、五十重聚及校慶酒會等專案辦證活動。線上辦證功能自107年10月推出後,使用人次已達1,024,占校友證總申辦數近5成,深受校友好評。
教務方面:
一、公共衛生學院申請增設「全球衛生博士學位學程」一案,業於108年1月28日以校教字第1080006875號函報教育部;醫學院暨工學院醫學工程學系學士班及醫學工程學研究所整併為「醫學工程學系」及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與生命科學院申請增設「全球生物農業科技前瞻碩士學位學程」等2案,已於108年3月15日前報部。
二、本校向高等教育評鑑中心申請「大專校院自辦品質保證」認定,其中「機制審查」部分業已通過,目前已進入5年期的自辦階段,預計於111年將106至110學年度受評單位之評鑑結果相關資料,提送「結果審查」。各受評單位務必保留評鑑作業相關文件(例如各項作業及會議紀錄等),以利作為評鑑結果佐證資料提報該中心。另於108年3月21日上午10時邀請高教評鑑中心侯永琪執行長蒞校說明相關作業。
三、預計3月下旬召開各學院及中心提報108年度深耕計畫審查會議,為不影響各項業務之推展,已暫核定各學院教學創新推動計畫(L3)經常門經費共計 24,356,001元;各中心教學創新推動計畫(L6)經常門經費共計32,202,999元,將依獲配經費數及審查會議結果,另函知各學院及中心本年度總核定數。
四、於1月核定基礎暨專業課程教學助理學士生75名、碩士生 275名、博士生150名,合計500名,另通識課程教學助理核定學士生18名、碩士生 48 名、博士生100名,合計166名,總計全校本學期配置666名教學助理。目前教學單位已陸續依核定結果聘任教學助理,如教學助理獎勵金尚有餘款,擬依教學單位需求,於原核定課程調增教學助理名額。
五、108學年度招生指定項目甄試期間:108年4月10日至21日,本學年度第二階段甄試作業試辦四項調整方案:1.辦理共同考試,降低筆試衝堂:108年4月14日下午辦理「數學」、「物理」、「化學」及「生物」四科共同考試,考生成績分送學系採計。2.提供口試時段登記,降低口試衝堂:由校方建置「口試時段登記分配系統」,考生登記口試時段志願序,減少口試衝堂情形。3.辦理校內聯合預分發:每位考生參與校內聯合分發系組至多正取一系,並保留該正取志願序前之全部備取,減少考生重覆錄取占缺,考生也能獲得「較佳名次」或「由備取變正取」。4.弱勢生優先錄取:低收、中低收入戶考生通過第一階段篩選後,學系得優先正取。
六、國際學院之籌備,初期由增設跨院跨領域,並具臺灣產業、文化及臺大專業特色之碩士學位學程先行啟動,長期目標為建立包含學士、碩士、博士之全英語學位學程。共計召開 9 次規劃小組會議、4 次初期規劃領域會議、13 次領域會議,以及 2 次教育部討論會議。第一階段由生物農學領域為起點,由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與生命科學院主導推動,學程名稱為「全球生物農業科技碩士學位學程」(Graduate Program in Global Bio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完成增設計畫書,持續進行行政流程。
七、國內高中生招生宣傳專案:以「新世代大學文化,帶你看見全世界」為主題,包括文宣及DM製編及師生訪談影片錄製,將由校長率團到中南北各區舉辦說明會,向高中師生與家長介紹臺大的特色、優勢及世界一流的學術表現。
學務方面:
一、2019年校園徵才系列活動於108年3月9日於椰林大道、蒲葵道、垂葉榕道及小椰林道辦理,共計297家企業423個企業攤位,釋出超過2萬個職缺。另於3月12日至18日於集思臺大會議中心辦理68場次公司說明會,3月19日至25日辦理21場次公司參訪活動。
二、2019年第25屆臺大藝術季主題為「想像力奪權」,開幕式定於108年5月3日(週五)。本屆藝術季傳達的理念為:藝術不僅是美的展現,更是創作者對個人與群眾的關心,透過不同形式的藝術創作,及關注不同社會議題,探索藝術與社會的多元可能性,將帶給全校師生為期1個月豐富的藝文饗宴。
三、108學年度新生學習入門書院第一梯次:8月28日至8月30日(8月27日為報到日),親師生活動及開學典禮:108年9月1日(上午各院系辦理親師生活動,下午辦理開學典禮)。第二梯次:9月2日至9月4日(8月31日為報到日)。
四、完成錄製E化帳務系統線上操作教學影音檔,以期讓學生社團能了解E化帳務系統之操作,讓學生社團可突破空間和時間的限制,隨時隨地觀賞E化帳務系統教學影音。
總務方面:
一、辦理「移交傳承-羅宗洛校長移交紀實檔案特展」,展出負責接收臺北帝國大學並擔任首任代理校長的羅宗洛先生,是戰後臺大重要推手之一。並首度創新製作特展影片,開創檔案特展多媒體形式,嘗試還原紀錄羅宗洛校長移交經過,以說故事的方式,結合真實檔案內容的動態翻閱與公文檔案照片銜接,再透過檔管同仁配音剪輯,開創大學檔案展示創新表現方式,以檔案的角度,真實的反映這段帝大移交臺大的校史。於108年1月初完成影片製作,並在網路上提供本校師生與民眾觀賞點閱。
二、更新公文電子交換目錄整合系統建置:為提升公文電子交換系統之資訊安全,且為因應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現行eClient公文電子交換中心系統於108年1月起停止維運,本校採目錄整合方案上線介接減少上線風險。
三、校內電子文優化措施:公文系統進行全面版本更新,除採用html5最新規格,可跨平台操作外,並具通知信點閱即簽收功能,有效提升操作效率。
四、新建工程:宇宙學中心大樓新建工程已取得使用執照,辦理點交中。教學大樓停車場設置新建工程(機車及自行車停車場)施作景觀工程,預計108年3月底完工。植物培育溫室新建工程已完工,辦理驗收程序中。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實際進度12.97%。癌醫中心醫院進行11~14樓內部裝修,試營運中,預計今年7月4日開幕營運。卓越聯合中心新建工程使用執照申請中。生物電子資訊教學研究大樓(發揚樓)工程實際進度69%。人文大樓預計108年3月開標。校總區供水管路更新規劃108年度第4期更新工程,正辦理細部設計,預定今年暑假期間施工。
研究發展方面:
一、辦理有關本校執行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一部分主冊計畫及第二部分全校型計畫之107年成果報告撰寫事宜,經彙整各主政單位資料,於108年1月15日函送教育部,並於1月23日發文請撥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特色領域研究中心本年度第1期款。
二、本校育成培育U-START計畫團隊「思築音樂文化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公司,申請第二階段績優創業團隊評選,並於1月25日接獲青年發展署函知入圍複審,業獲通過創業獎金,並須進駐由育成中心輔導1年。
三、本校108年度截至108年2月18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1,153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21億5,638萬元。
四、本校建教合作計畫處理要點部分條文已修正,為配合「科技部傑出研究獎遴選作業要點」有關累獲傑出研究獎次數得申請特約研究計畫由3次修正為2次,另增列本校「博士後研究人員薪級表」、「博士後研究人員薪酬額外加給表」及「計畫兼任助理及研究獎助生每月支給上限標準表」。
國際事務方面:
一、國際學生招生方面,107學年度第2學期入學之新生,計有國際學位生7名、雙聯學位生10名、交換學生399名、訪問學生55名,總計471名。
二、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7學年度校/院/系級交換學生684名,訪問學生47名,短期/實習學生134名,總計為865名,仍在進行及統計。
三、2019/2020(108學年度)校級出國交換學生甄選結束,總錄取人數520人(含2名訪問學生),較去年成長9.9%。分項統計資料:
(一)學士生409人、碩士生110人、博士生1人。
(二)各語組學生錄取統計:一般組313人、日語組50人、法語組15人、德語組57人、韓語組13人、西語組11人、中語組61人。
(三)各學院學生錄取統計:工學院71人、公共衛生學院7人、文學院131人、理學院36人、社科學院72人、醫學院9人、生農學院61人、管理學院89人、電資學院31人、法律學院8人、生科學院4人、共同教育中心1人。
四、舉辦「南漂工作趣:2019臺大校園徵才博覽會東協南亞專區」活動,邀請7家企業廠商設攤,另於3月8日至15日期間,辦理3場企業徵才說明會,包含東協印度人才創業平台STARTBOARD,以及長期經營東協及印度人才社群的全球品牌管理協會等,有高達80%為東協及南亞之外籍生參與。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7年12月2日至108年2月20日,共計新臺幣24,029,426元、美金167,658.01元、港幣5,000元、紐幣625元、新幣975元,均詳列分配指定捐款,並請主計室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控管閒置資金,108年1-2月活存佔未兌現支票比率為58%。
三、財務處依投資管理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年度投資規劃。長期投資計畫:焦點集中在內需與成長型產業。並視經濟發展與產業循環特性,轉移部分資金至配息穩定標的。中期資金投資計畫:穩定安全為首要考量,中期資金以臺幣長天期定存為投資標的。短期資金投資計畫:以臺幣短天期定存與國內貨幣市場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106-1學期起國立臺灣大學系統通識課程校際選課由原先70名增加至100個名額供學生選修。與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維持對等開放各50個名額。106-2學期起新增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對等開放各50個通識課程名額,以期深化交流並提供雙邊學生更多元之通識課程校際選課。
二、「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於 107-2 學期共補助87門課程(94個班次),含討論課程28門、實習課程15門、一般課程44門,初核之教學助理人數共156人次。基本能力課程及新生講座、新生專題之教學助理補助人數共計17人次。預計將於網路加退選結束後依實際修課人數再行增補。
三、籌辦2019 MCP(Multiple Comparison Procedures)國際統計學術研討會,MCP是一場國際知名生物統計研討會,舉凡各大國際藥廠、國家食品藥物衛生組織以及學術界相關之生物統計研究人員皆會參與此一國際級盛事,將於本年12月12日至15日於本校校總區舉辦。
圖書館方面:
一、為提升圖書館友善無障礙空間,參酌學生會無障礙小組針對校園空間之無障礙設施所做的評測報告及建議,進行多項無障礙設施改善計畫:包含增設自動門,將北側廣場入口處改為自動門,方便身障人士進出,亦可減少蚊蟲飛入;另改善迴廊無障礙電梯入口處及正門前無障礙坡道凸起面平整度。
二、圖書館為提供讀者便捷多元的繳費方式,於本學期啟用悠遊卡繳款服務,目前於總圖、社科圖、法律圖、醫圖、自動化書庫服務中心等5處可使用悠遊卡繳納圖書逾期滯還金費用。
三、為提供師生更優質的討論空間,於3樓344討論室新增高流明投影設備及346討論室新增50吋觸控螢幕,並可配合電子白板軟體及手機螢幕投影等功能,提高同學互動教學及小組討論之效益。
四、更新圖書館門禁管理系統功能:目前總館、社圖、法圖及醫圖各有一套門禁管理系統,各館皆採單機電腦作業,且資料各自獨立維護更新,造成門禁資料管理及維護上的困難,讀者至各館皆需個別更新資料。故將門禁管理系統集中管理,採用伺服器為系統建置環境,並搭配門禁控制器的設計,將來僅須建立一筆讀者資料,可同時控制其進出館別之權限,以便本校師生可以更便利地進出圖書館,改善整體作業流程。
五、改善研究小間預約方式:目前研究小間登記採紙本作業,讀者無論辦理登記或續借研究小間,皆須親臨櫃檯人工辦理。規劃提供讀者自行完成線上登記及辦理續借之手續,讀者可隨時隨地自行完成申請,有效簡化作業流程。
六、107年完成文化部「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業務資料彙整分析平台」填覆作業,本校博物館群列為文化部「博物之島」一員,該網站已可查詢本校博物館群各館的名錄與活動,提升本校各項博物館活動之能見度。
七、與臺師大合辦「四六事件70週年紀念」特展及講座,特展訂於3月29日於臺師大圖書館開展,講座則訂於4月13日於本校校史館舉行。
八、與文學院籌辦五四運動百週年紀念特展暨國際研討會,彰顯在文化與學術上多元融合傳承吸納發展茁壯的主體性與多元價值。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新世代行動化VoIP服務實測計畫:計中於2008年建置第一代校園網路電信系統,透過網路將校總區、徐州路校區、水源校區、竹北校區等電信系統整合為單一系統,達到互撥便利性與節費經濟效益。第一代網路電信系統,結合VoIP網路語音技術,將桌上電話服務延伸到任何網路可達之處,讓使用者可從任何地方接聽及撥打桌上電話,如同置身校園,促進行政業務及教學研究聯繫通暢。隨著行動化時代來臨,人人擁有上網智慧型手機或平板裝置,校園語音服務也規劃邁向第二代—行動化網路語音服務。經過計中內部人員初步使用測試後,已於108年2月開始邀請部分校內教職員學生參與實測,以得到最真實的使用者經驗回饋。
二、臺灣大學中英文網頁模版製作平台:
(一)緣起目的:依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105203案提案「建議校方加強協助各院系中英文網頁製作」,鑑於手機及平板已經成為主要的上網工具,擬改善校內現有網站,以符目前使用者網站資訊行動化服務之需求,特建置本平台。
(二)計畫目標:
1.因應臺大網站國際化目標,建立全校網站品質規範。
2.發展全校跨院所英文網站內容知識整合管理平台。
3.獎勵標竿單位,提供觀摩學習(網站審查或比賽)。
(三)本案提供10個版型,2個教授個人網頁模組,5個示範單位(人事室、秘書室、社會科學院、動物科學技術學系、山地實驗農場),150小時教育訓練。網頁模組為RWD(Responsive Web Design)自適應網頁。平台網址:https://webpageprod.ntu.edu.tw/。
三、電子郵件系統更新:為了持續提升電子郵件系統的穩定性與安全性,於108年1月,新購兩台HP DL360 G10伺服器,加入電子郵件服務叢集,並取代部分老舊機器,總效能提升近1.5倍CPU時脈及記憶體空間,有效緩解因系統資源不足導致寄收信緩慢的狀況。
四、NTU Space雲端空間擴增:因應校內使用者對NTU Space的愛用,原NTU Space空間使用率高達87.39%共105.75TB,今年1月擴充NTU Space雲端空間授權,從121 TB提升至151 TB,降低空間使用率到70.92%,降低硬體負荷並提升檔案存取的穩定性。
五、NTU VM雲端虛擬主機租賃升級:為了提供更好的雲端運算、儲存環境供教學、研究、行政所需,透過雲端服務讓IT資源使用更好的分配,也讓教學,研究團隊將心力集中核心業務。虛擬主機租賃服務伺服器群伺服主機記憶體容量擴充,平均每台主機增加50 %容量,規劃於3月底前完成。
107年3月23日校務會議報告書「邁向臺大 2028:我們的準備」(10803A)存查。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803B)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0803B1)存查。
貳、確認108年1月5日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8年1月5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6212、106221案執行情形暫不結案,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803C)存查,94~107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803D)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孫主任秘書效智報告:
本委員會於108年3月7日召開會議,安排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第20-1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8年3月4日,計收到1件報告案及5件校長交議提案。另外,提案截止收件後又收到1件提案(107207案),經3月5日行政會議通過後始完成行政程序,經委員討論後107207案列入正式議程(第6案),提案順序修正通過,程序表照案通過。
另依108年1月6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報告主席宣布:「臨時校務會議標準作業程序(SOP)相關細節再回到程序委員會討論,並邀請計資中心主任列席。」,本次會議討論臨時校務會議標準作業程序SOP,經委員討論後修正通過(請參次頁-召開臨時校務會議之標準作業程序SOP對照表),並請計資中心準備開發提案電子系統事宜,於校務會議時備詢。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有關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標準作業程序,「電子郵件連署方式採用電子郵件附加簽名檔」(經舉手表決,以贊成85票、反對1票,再經詢問有無異議,1票反對)通過。
主席宣布:詳細文字請程序委員會修正,並邀請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主席官教授列席;臨時校務會議標準作業程序(SOP)對照表第1點一併回到程序委員會討論。
肆、選舉
校產清理委員會選舉結果:
一、當然委員:總務長(主任委員)、各學院院長、圖書館館長、主計室主任、
附設醫院院長、總務處保管組主任。
二、推選委員:
(一)各學院推選之委員:
院 別
姓 名
院 別
姓 名
文 學 院
李賢中 教授
管理學院
郭佳瑋 教授
理 學 院
徐永豐 教授
公衛學院
王根樹 教授
社科學院
張錦華 教授
電資學院
吳瑞北 教授
醫 學 院
林立德 教授
法律學院
沈冠伶 教授
工 學 院
吳文方 教授
生科學院
楊啟伸 副教授
生農學院
張俊彥 教授
(二)法律系推選之2位委員、會計系推選之1位委員及森林系推選之1位委員
系 別
姓 名
法 律 系
柯格鐘 教授
薛智仁 副教授
會 計 系
林嬋娟 教授
森 林 系
袁孝維 教授
伍、報告案
一、編號:107201
秘書室報告:本校生物技術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名稱及第一、三條修正案,業經108年2月19日第3030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生物技術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名稱及第一、三條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台]灣大學生物技術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第一條 國立臺[台]灣大學為增進生物技術研究及教學之系際密切合作,提供所需之研究、教學與服務環境,加速提昇我國之生物技術科學水準,特整合生物技術相關科系所,並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九條規定設立「生物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三條 為訂定本中心之研究教學發展方向,並推動與其他學術單位之合作,設諮議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除副校長、教務長及研發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副校長就校內外生物技術相關學者專家及產業界之中遴選,陳請校長聘兼之。
諮議委員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召集人由[學術]副校長一位擔任之,每學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107202
教務處提:醫學院暨工學院「醫學工程學系學士班」與「醫學工程學研究所」申請自109學年度起整併為「醫學工程學系」(含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醫學院暨工學院「醫學工程學系學士班」與「醫學工程學研究所」自109學年度起整併為「醫學工程學系」(含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
二、編號:107203
人事室提:本校「工作場所性別歧視案件處理要點」第八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工作場所性別歧視案件處理要點」第八點條文修正如下:
八、工作場所性別歧視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本會提出案件調查申請;被害人外之任何人亦得向本會提出檢舉。本校其他單位於知悉工作場所之性別歧視事件時,應立即將案件移送本會處理。惟如本校校長涉及性騷擾事件時,應交由教育部處理。
(一)以言詞方式提出申訴者,受理人員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未簽名或蓋章者,得不予受理。以電話申訴者,應於三日內以書面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不予受理。
(二)本會於接獲案件調查申請、檢舉或移送時應作成紀錄,而內容應經申請人或檢舉人確認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1.申訴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服務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申訴日期。
2.有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及與申訴人關係。
3.申訴之事實及內容。
4.可取得之相關事證或人證。
(三)以匿名方式提出之檢舉,本會應以適當方式要求檢舉人補正其姓名與被害人等必要資訊。不予補正者,應不予受理。
(四)申訴書或言詞做成之紀錄不合前項範例,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申訴人於十四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申訴不予受理。
三、編號:107204
秘書室提:本校涉副校長之相關法規修正案:
(一)本校「名譽教授致聘要點」第四點修正案。
(二)本校「學術倫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三點修正案。
(三)本校「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第十八點修正案。
(四)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要點」第三十九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本校「名譽教授致聘要點」第四點條文修正如下:
四、名譽教授提名後,應提本校名譽教授審議委員會、行政會議及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由校長於公開場合,頒授名譽教授證書。
名譽教授審議委員會,由校長聘請相關領域之校內外學者專家若干人組成,並以[學術]副校長一位為召集人。
名譽教授經提名而未獲通過者,不得再申請。
(二)本校「學術倫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三點條文修正如下:
二、倫理委員會置委員十七至二十一人,由[學術]副校長一位、教務長、研發長、各學院教師代表一名及不少於三人之校外專家學者組成,[學術]副校長為主任委員。
各學院教師代表由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推選專任教授一人擔任,學院並須另列候補名單兩名。
前項推選委員及候補委員應以非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及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任之。
校外專家學者委員由[學術]副校長提名。
第二項及第四項委員名單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報請校長聘兼之。
三、倫理委員會之委員任期一年,但各學院教師代表委員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
本辦法修正施行前依規定聘兼之文學院、理學院、社會科學院、醫學院、工學院、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教師代表委員,其任期調整至一百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其餘學院教師代表委員任期調整至一百零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各學院教師代表委員在任期中出缺時,由該學院候補委員遞補之,其任期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校外專家學者於任期中出缺且不足三人時,由[學術]副校長提名,並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遞補之,其任期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三)本校「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第十八點條文修正如下:
十八、在學術倫理案件調查進行過程中,為防止研究之補助與設備之重大損失,或為維護病患或受試者之權益,[學術]副校長一位經倫理委員會同意,得中止或終止研究之進行,並通知與該研究相關之機構,採取適當之措施。
(四)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要點」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十九條 申請人對第三十三條第三項之調查結果或行為人對第三十四條之處理結果不服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行政]副校長室申復;其以言詞為之者,應作成記錄,經向申請人或行為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行政]副校長室接獲申復後,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行政]副校長室收件後,應即組成審議小組,並於三十日內作成附理由之決定,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二、前款審議小組應包括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專家學者、法律專業人員三人或五人,其小組成員之組成,女性人數比例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具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人數比例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三、曾參與事實調查及懲處程序者不得擔任審議小組成員。
四、審議小組召開會議時由小組成員推舉召集人,並主持會議。
五、審議會議進行時,得視需要給予申復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並得邀本會相關委員或原調查小組成員列席說明。
六、申復有理由,將申復決定通知本校相關單位,由其重為決定。
七、前款申復決定送達申復人前,申復人得準用前項規定撤回申復。
申復審議認為第一項之調查或處理結果有重大瑕疵者,應依情形分別發回本會或懲處單位重新決定。
第一項之申復以一次為限。
主席宣布:明列3位副校長之權責分工後公告。
四、編號:107205
研究發展處提:本校「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第二、四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第二、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校教師得至營利事業任職或兼職,教師兼任職務以執行經常性業務為主者,其兼職時數每週合計不得超過八小時。但教師得申請提高寒暑假期間之兼職時數,每週合計最高以四十小時為限。
教師兼職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須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但以休假或借調方式前往任職者,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代表本校至營利事業兼職者,依本校「專任教師(含兼行政主管職務教師)代表學校官股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辦法」辦理。
教師兼任公開發行公司之獨立董事之數目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不得逾四家。
第四條 依本準則申請至營利事業任職或兼職之教師,應經所屬系(科、所、學位學程、室、 中心)務會議通過;休假期間申請兼職者,並應經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評會通過。
任職或兼職六個月以上,或未滿六個月期滿延長超過六個月以上者,應由本校與教師兼職機構訂定契約,約定收取學術回饋金。學術回饋金之收取與分配辦法另定之。
前二項教師兼職,均應[經本校核准後始得任職或兼職。又於]事先申請。申請如獲許可,於契約簽訂完畢,經本校發文同意後,始生效力。期滿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者,應重行申請。
五、編號:107206
人事室提:本校「教授、副教授休假研究實施要點」第八、十四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授、副教授休假研究實施要點」第八、十四點條文修正如下:
八、各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教師申請休假研究,應經該單位教師評審委員會[、行政會議、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核通過]審議通過,依行政程序核准;如為二單位以上合聘者,應向主聘單位申請,經主聘單位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並知會合聘單位後提出。
休假研究經核准後,如有變更或取消者,應於休假研究開始前,[簽奉校長核准提行政會議及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依行政程序核准。
十四、教師休假研究期滿後三個月內,應就該次休假研究期間所從事之學術研究,向本校提出書面報告,並經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符合原申請研究計畫內容後,送人事單位[提行政會議報告]存查。
六、編號:107207
人事室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會由當然委員及推選委員各若干人組成之。
當然委員由副校長一人、教務長、研發長及各學院院長擔任之。
推選委員由各學院推選專任教授各二人擔任。但學院內系(科、所、學位學程、 室、中心)總數未超過三個者,推選委員為一人,院系所合一者無推選委員。推選委員推選辦法由行政會議訂定之。
前項推選委員應為學養俱佳、公正、熱心之教授。
各學院之當然委員與推選委員,不得由同一學系(科、所、學位學程、 室、中心)教授擔任之。
各學院推選委員應為不同性別。但不具資格之不同性別者,不在此限。
本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經各學院推選後未達總額三分之一比例時,依組織規程學院順序輪流再推選未達比例之性別委員。
教師於該學年度將出國超過半年以上時,不得被選為推選委員。當選為推選委員後出國超過半年以上者,應即喪失委員資格。
教師經本校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前暫時繼續聘任者,不得擔任委員職務。
柒、臨時動議(無)
捌、散會(下午1時22分)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803A
108年3月23日校務會議報告書「邁向臺大 2028:我們的準備」
2
10803B
國立臺灣大學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3
10803B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4
10803C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5
10803D
94~107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19-01-05 |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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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8年1月5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郭代理校長大維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2人,實到143人(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1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7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8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簡報檔如10801F1.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本校於107年11月15日舉行創校90年校慶慶祝大會,特別邀請姊妹校日本筑波大學永田恭介校長(日本國立大學協會副會長)、德國杜賓根大學Bernd Engler校長致辭,同時表揚8位傑出校友,分別為人文藝術類:彭鏡禧先生;學術類:黃鍔先生、林本堅先生、王惠鈞先生、陳垣崇先生;工商類:范進財先生;社會服務類:韓良俊先生及綜合類:陳嘉正先生。同時亦頒發2項學生獎項: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3名,分別為個人獎文學院人類學系蔡佳昇同學、理學院心理學系陳力瑜同學、團體獎慈幼會山地服務團,鼓勵本校學生效法得獎人關懷利他精神,奉獻社會;優秀青年獎17名,表揚熱心公益、擔任社團幹部績優之同學。並於晚間舉辦校慶餐會,海內外貴賓、校友共1,100人與宴,共同歡慶本校90歲生日。
二、本校New Initiatives—創新創業發展新主軸之辦理情形:
(一)新一期垂直加速器招募開跑:推出臺大創創x企業垂直加速器計畫,共獲得玉山銀行、友達光電、東方線上、添翼音樂以及遠傳電信等5家企業贊助。
(二)創創學程第十一屆打造全新創業提案培訓進程:本屆共39位學生從創業提案初選、海報展競賽、創業專案第1次進度報告、第2次進度報告、業師輔導會、創業專案4強決選、陸續辦理相關活動。
(三)國際產學聯盟辦公室(ILO):已主辦十餘場產業連結活動,協辦三十餘場產業連結活動,積極拓展國際連結及產學合作機會。有關產學合作案有7件簽約中,另已簽約5家桂冠級百萬會員及48家菁英會員。
(四)創新設計學院:籌備教育部青年署W計畫二期,總計有194提案,約388人參與。2018迴響計畫30組團隊在43天內,從「發現問題」、「收斂問題」到「驗證解法」,讓社會和生活上的議題不再只是紙上談兵,而是從團隊親身落地行動,以最真實的挑戰,並提出一個具體邁向可存續模式的行動方案。另日本東京都會電視台於107年11月27-28日至臺大及創新設計學院拍攝課程,向日本觀眾全方位介紹臺灣創新創業的新風潮以及年輕Starup的奮鬥歷程。特別是臺大在推動臺灣教育界創新創意的成果、創新設計學院領先的教學理念、優秀的師資及朝氣蓬勃的同學們。
(五)大學PLUS計畫:建立「臺大社會責任合作夥伴」資料庫,將過去食養農創、無邊界大學所開授課程、合作社區組織整理成資料庫,並標示各合作單位潛在的SDGs指標。為了推廣「循環經濟」,並建立針對循環經濟新創團隊的諮詢輔導機制,與臺灣當代實驗場合作舉辦「循環城市進行式」的快閃展覽(Pop-Up),一方面讓參與者「體驗」這樣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藉著參展團隊展示產品背後的循環生態系。此外,針對有諮詢需求的團隊,另外舉辦實務工作坊,組織銀行背景與天使創投的顧問團,提供新創團隊在建構商業模式時的實務經驗。
三、臺大與中研院聯合辦公室:公開徵求108年度「臺灣大學與中央研究院創新性合作計畫」計畫書,已於107年6月22日截止收件,收件數共計37件,完成審查並公告通過13件,計畫執行期間自108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
四、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竹北分部:足球練習場場地認養辦法目前正擬訂妥認養相關規範簽核中,簽核後再依據認養辦法訂定認養契約。另請本校科學教育發展中心開辦自然科學課程,啟發當地中小學生科普概念,將於108年1月下旬開辦冬令營。生醫園區醫院工程預計於108年9月完工,109年1月後可正式營運。
(二)雲林分部:本校與雲科大、虎科大自105年簽署雲林國立大學聯盟意向書後,已合作出訪馬來西亞招生及聯袂參加大學博覽會,並研商討論「雲林國立大學聯盟加入臺大系統跨校選課系統」一事,目前實驗林管理處已與虎科大及雲科大完成部份課程合作。為推動後續三校之合作,經三校校務會議通過續予簽訂備忘錄,並於107年12月6日於本校完成簽約。另示範農場設施及景觀美化工程案,至107年11月26日工程進度 94%。已完成農推中心廣場草皮與植樹作業、滯洪池環湖步道。
五、107學年第1學期國立臺灣大學系統開設「認識全球(一)」及「全球通識講座---我國如何因應全球科技發展趨勢?」2門課程,選課人數共317人。另為有效推動國立臺灣大學系統三校活動,自106年第2學期起,於每年3月及10月由財團法人臺大系統文化基金會公開受理三校活動補助申請,107學年第1學期共通過17件補助案。
六、校友中心官方網站於107年10月全面改版上線,啟用至今已達45,699瀏覽人次。為優化服務品質、簡化校友證申辦作業,校友證線上申辦及線上繳費功能亦隨著新版官網上線,提供便捷的申辦及繳費方式,讓服務更無遠弗屆。本校畢業校友人數近28萬6千人,校友證目前已發行98,864張,並持續辦理三十、四十、五十重聚、校慶酒會及杜鵑花節專案辦證服務。
七、為激勵本校行政人員工作士氣,由校務副校長召集專案小組研議主管(秘書)、非主管不同程序、名額及獎金之選拔方案或其他激勵措施,並視需要修訂相關辦法。
教務方面:
一、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時程變更,教育部為促使學校能依政府政策及產業需求規劃系所增設調整,各學制班別增設調整案將自109學年度起改由教育部全面專審。另109學年度系所增設案將調整申請,包含原於每年11月底提報之特殊項目申請案,及隔年5月底提報之一般系所增設調整申請案,預計調整至108年1月底合併提報,本校已函知各教學研究單位日後如有增設調整之需求,敬請配合作業時程辦理。
二、修訂「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及獎勵辦法」、「教學傑出獎遴選委員會設置要點」,增設英語教學優良及傑出教師之遴選,以鼓勵院系所開設全英學程。
三、本校108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於107年11月6日及11月20日放榜,正取生2,349名、備取生1,823名。11月27-29日辦理正、備取生網路報到,備取生共遞補510名;碩士班考試計有117系所,招生名額合計1,536名,107年12月3-10日報名,108年2月16-17日(星期六、日)兩天分別在臺灣大學及臺南一中等地舉行筆試。
四、學士班招生:108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甄選入學(火星計畫)招生名額29名;希望入學招生名額35名;繁星入學招生名額346名,占學士班招生總名額3,459名之10%;個人申請入學招生名額1,630名,占學士班招生總名額3,459名之47%;考試分發入學招生名額1,412名(已扣除辦理希望入學招生之35名),占學士班招生總名額3,459名之41%;僑生(含港澳生)招生,海外高中推薦入學招生名額210名,錄取173名(含9名國際學位生);僑生個人申請招生名額15名;僑生聯合分發招生名額289名。
學務方面:
一、辦理「玖拾讚‧社團好優展」,於11月20-30日在第一學生活動中心地下一樓文藝展示室,邀請學生社團以「社團特色或成就」為主題,就其發展歷史、學習表現、藝術成就或活動成果等面向,透過不同創作素材展演社團優點。計有49個社團參加,展出76件展覽作品。同場活動有小講座9場,由參展社團主講社團理念、特色及活動,並特別邀請臺北郵局於活動會場設立臨時郵局,每日發送限量活動局贈封、提供每日活動紀念郵戳及郵票販售服務。另為鼓勵學生觀展及辦理觀展活動,憑臺灣大學系統學生證,即可領取好優選票及好優彩券,用選票選出心中好優作品,給予參展社團獎勵。本次票選前三名社團分別為魔術社、管樂團、馬來西亞同學會。
二、本校除積極培育國家領導人才外,為承擔社會責任,投入更多資源照顧弱勢學生發展,本校於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中規劃「弱勢學生全照顧計畫」,依弱勢學生需求,規劃多元輔導機制,透過獎勵及補助措施,提供弱勢學生學習、國際交流、職涯、實習等獎助金及生活津貼,使學生得以同時兼顧課業與生活所需,截至107年12月10日輔導約1,740人次。
三、已出版學生輔導資源手冊,內容涵蓋學務處各單位簡介及資源,包括經濟支持、校園安全與就醫、心理諮商輔導、生活輔導與獎懲申訴、社團輔導及學生活動、僑陸生輔導、住宿服務、職涯發展及高教深耕計畫弱勢學生補助暨獎勵措施等。
四、簡化社團活動場地申請流程,提供本校校總區運動場館(不含綜合體育館)申請流程簡化作業,學生不必至課外組領取核准影本,改以電子郵件掃描檔提供體育室及副知學生,將於108年2月1日起開始實施。
五、積極規劃並與相關單位協調108學年度新生學習入門書院,將結合創新元素,以三大面向為主軸:調整辦理期程、精實課程、提升新生學習效率。
六、為促進住宿生之生活與學習發展,鼓勵各宿舍積極推動各項烹飪、運動、手作…等生活學習方案。並於107年12月8日首次辦理大型活動「音樂野餐」,鼓勵住宿生走出宿舍,透過戶外野餐活動,欣賞校園之景色,彼此交流分享心情,有助身心抒壓與同儕間情感互動,並提供表演舞台,鼓勵住宿同學展現才藝,培養身心健全發展,並創造跨宿舍交流機會,活動計236名住宿生參加。
總務方面:
一、中華經濟研究院於71年與本校簽訂之「長期學術合作合約」,經檢討雙方並無實質密切合作關係,故本校前以85年1月23日函該院正式終止該合約,請該院騰還房地,本校於100年11月提請訴訟案,業經最高法院107年11月15日判決本校勝訴。
二、為擴大單位間檔案平台交流與合作,本校檔案館以環境保護、生態教育為主要議題,透過檔案紀錄的整理展出與研習體驗等活動推廣,成功媒合推展暨大與臺大實驗林環境守護檔案聯展,創造南投地區大學檔案豐實精彩人文精神與應用平台。以「暨往開來佑山林」為題,分別於107年10月5日於暨大及11月9日臺大實驗林溪頭服務中心開展。
三、為延攬優秀教師本校行政團隊決議請總務處研議利用校外建地以貸款興建宿舍之可行性。目前進行校外14處基地評估可行性(含財務試算)中。
四、新增出納系統e化月底結帳對帳,建置跨部門對帳功能,將人工謄寫的對帳方式,改由系統自動擷取出納開立支票金額與主計傳票金額,產出對帳報表,除可減少人工謄寫作業時間,亦可降低繕寫錯誤率,加速對帳作業,提升行政效率。
五、新建工程方面,癌醫中心醫院目前進行11~13樓內部裝修,107年12月19日試營運。人文大樓建築標已於107年12月3日決標,機電標預計108年1月辦理招標。鹿鳴堂於107年11月30日經臺北市政府文資審議會通過登錄為歷史建築,拆除暨景觀工程暫停。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實際進度8.58%。生物電子資訊教學研究大樓(發揚樓)進度60%。宇宙學中心大樓新建工程申請使用執照中。
研究發展方面:
一、教育部公布第22屆國家講座得獎人共4名,本校有4位教授獲獎,分別為社會科學類科:劉錦添教授(經濟系);數學及自然科學類科:沈川洲教授(地質系);生物及醫農科學類科:田蕙芬教授(醫學院內科);工程及應用科學類科:陳銘憲教授(電機系)。另第62屆學術獎得獎人共12名,本校有3位教授獲選,分別為數學及自然科學類科:林麗瓊研究員(凝態中心);生物及醫農科學類科:楊志新教授(醫學院腫瘤所);工程及應用科學類科:蔡克銓教授(土木系)
二、本校自107年起執行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含第一部分-全面性提升大學品質及促進高教多元發展、第二部分-協助大學追求國際一流地位及發展研究中心、USR計畫及15大研究中心計畫),已屆滿1年,本校已擬訂推動與管考機制,有關計畫成果考評將以書面考評方式進行,應於108年1月15日前備文將「執行成果報告」送至教育部。故於107年12月3日召集教務處、國際事務處、學務處及校務發展辦公室同仁與會,按照教育部規定格式撰寫執行成果報告,並於107年12月24日前繳交至教務處彙整,另將召開執行成果報告討論會,內容確認後報部。另有關實地考評,預計於109年3-5月及111年9-11月辦理。
三、QS(Quacquarelli Symonds)公司於107年9月11日公布2019年世界大學就業競爭力排名,本校排名第81名(去年第101-110名)。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增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 簡稱THE)107年11月14日公布就業力排名,本校名列第101名(去年第122名)。US News & World Report於107年10月30日公布全球大學排名,本校排名第174名(去年為166),亞洲地區第19名,為臺灣排名最佳之大學。
四、有關本校專任教師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未於兼職日前提出申請,加收至少百分之十學術回饋金一事,已訂定原則如下:
(一)逾期申請案於「本校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收取學術回饋金及分配辦法」通過日107年9月11日前提出申請者免加收百分之十學術回饋金。
(二)以逾期時間長短收取不同百分比額度,依所訂附表收取。
(三)擔任多項職務者,以較高職務收取回饋金,原已收取回饋金者則不用加收。
(四)逾期申請案加收學術回饋金期間,以兼職日期至教評會決議為止。
五、本校107年度截至107年11月29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3,240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66億3,447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國際學生招生方面,107學年度第1學期入學之新生,計有國際學位生245名、雙聯學位生17名、校級交換學生444名、訪問學生71名,總計777名。出國學生:校院系級交換學生684名,訪問學生40名。
二、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6學年度參加海外教育計畫學生:校院系級交換學生720名,訪問學生38名,海外暑期課程學生275名,短期/實習學生95名,總計1128名,較105學年度成長7.3%。
三、本校獲選執行科技部全球事務與科學發展中心(GASE)執行單位,GASE 於107年11月14日盛大揭牌啟動,由科技部部長、臺灣大學系統三校校長及來自25國、75校,45位世界大學校長及副校長,總計逾百位國內外學術領導者一同見證。
四、逢創校九十週年校慶,規劃系列國際活動,包括於107年11月13至14日舉辦第43屆AEARU理事會、第24屆年度大會及全球性之校長論壇,11月16日與日本筑波大學共同舉辦Campus in Campus國際會議等,共有25 國 69 校 175 名代表訪校,包括 19 位校長 49 位副校長等匯聚參加校慶系列活動,超過 20 所大學為世界百大名校,同時重點大學策略聯盟包括東京大學(the University of Tokyo)、京都大學(Kyoto University)、北京大學(Peking University)、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the 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德國漢堡大學(Universität Hamburg)等校高層代表皆熱情參與。
五、歡慶九十校慶,國際處與秘書室及計中合作,邀請本校國際姊妹校校長錄製祝賀影片,各別影片已於校慶前一週於臺大影音平台及社群網站陸續播放,107年11月15日校慶典禮亦播放綜合剪輯版。影片來自本校40間姊妹校,皆為世界卓越學術領航高教機構,完整祝賀影片、各別40位校長影片請於臺大YoutubeEDU頻道觀賞:https://goo.gl/BqwMS2。
六、首度舉辦「臺大國際形象推廣獎學金」徵件競賽,共計12位學生投件,提案推廣方式涵括活動、教育頻道、微電影、產品製作、訪談、投稿、創業結合等多元層面,呈現出臺大學生前進國際的無限潛力。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7年9月11日至107年12月1日,共計新臺幣14,870,700元、美金428,264元、港幣110,000元,均詳列分配指定捐款,並委請主計室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控管閒置資金,107年1-11月活存佔未兌現支票比率為57%。
三、財務處依投資管理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年度投資規劃。長期投資計畫:處分漲幅已高與未來成長性有限之標的,並轉移部分資金至配息穩定標的,以確保獲利。中期資金投資計畫:中期資金以臺幣長天期定存為投資標的。短期資金投資計畫:以臺幣短天期定存與國內貨幣市場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採教學助理補助申請制,新生講座課程、基本能力課程如有教學助理需求亦有核定補助,於 107-1 學期共補助 93 門課程 (124 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 28 門課程、實習課程共 13 門課程、一般課程共 43 門課程、語文類課程共 9 門,實際聘僱教學助理人數共 179 人次。107-2 學期之課程補助,申請案 83 件,通過 80 件,暫核補助教學助理144 人次。
二、師資培育中心辦理「教育理論與實務對話研討會」,主題訂為「走鋼索的少年:面對高關懷學生的輔導機制與社會資源整合」,結合理論與實務,邀請多位學者專家共同參與,分別從學校輔導、心理諮商與治療、學校社工及社會資源、青少年偏差防制等面向,圍繞學校教師與社會資源,如何幫助高關懷孩子創造保護因子、提升他們的復原能力、抵抗危險因子之影響,避免其走向偏差行為,期望透過意見交流集思廣益,匯聚具體可行之作法及有效策略。
三、綜合體育館游泳池及健身中心增設人流顯示系統,使用者可透過綜合體育館網站及場地入口處顯示板瞭解現場使用狀況。
圖書館方面:
一、圖書館創國內大學圖書館之先,推出「領域網絡分析服務」,可依研究者或院系所量身打造的領域網絡分析服務(Domain Network Analysis Service,簡稱DNA Service)。以視覺化圖型呈現領域內主題發展的現況,辨識研究典範及新興趨勢,並發掘潛在合作對象。分析項目包含:系所/領域的基本研究產出描述、研究主題分布辨識、學者、機構、國家的合作分析、學科領域的研究趨勢分析、系所單位的影響力分析、研究前沿探索等。
二、107年10月30日辦理「自動化書庫(Automated Storage and Retrieval System,簡稱 ASRS)暨服務中心啟用儀式」,為全臺第一座自動化倉儲管理的書庫。12月1日起辦理「ASRS全面啟動!」系列活動,包括「與館員同行(協作入庫)」、「那年我們調閱的(線上操作預約書籍)書」、「ASRS關鍵解密(實地參訪)」與「認同請分享(分享Facebook貼文)」等,透過一個月的活動設計,鼓勵師生、校友利用自動化書庫,增進這項嶄新設施效能。
三、為慶祝本校創校90年及總圖遷館啟用20年,於107年11月11日晚間首次利用閉館時段在閱覽廳舉行「閉館後的音樂會」,以爵士鋼琴三重奏進行,聘請爵士鋼琴家-本校圖資系畢業校友,今年剛獲得金曲獎殊榮許郁瑛老師、低音提琴手徐梵老師與鼓手林偉中老師領銜演出。平時寧靜沉穩的學術殿堂在當天晚間搖身一變為輕鬆愜意的爵士音樂派對,博得全場200多位觀眾的喝采。節目後的安可曲則由三位音樂家特別以臺大校歌與生日快樂歌的即興爵士Remix版本,暖心祝福臺大90周年生日快樂,畫下音樂會完美句點。
四、雲端圖書館自動化系統已正式上線,新系統提供校內師生透過計中帳號即可登入個人借閱,無須另外設定帳密。另為符合讀者需求及新系統設計原則,將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借閱冊數統一提升至80冊,同時將預約冊數統一調整為30冊。續借次數則由原本的3次,調整為最長借閱期限為借期4倍,期間內不限續借次數。上線迄今共計約4,420筆讀者資料透過系統介接更新,讓本校師生能夠更便捷的連結圖書館服務與資源,大幅簡化圖書館作業流程。另新增悠遊卡收款服務,預計108年於總館、多媒體中心、自動化書庫服務中心、社圖及醫圖等5處開始提供繳款服務,現階段仍以圖書逾期滯還金為主,未來將擴及收納圖書館各項服務費用。
五、製作創校90校史短片,依據創校80的「臺灣大學掠影:回顧篇 A Glimpse of NTU (I): Reminiscing the Past」影片素材做精簡整理並補充10年來的重大發展,製作4分鐘校史短片「縮時臺大Time Lapse NTU」,呈現從臺北帝國大學至國立臺灣大學校園簡史,校園地景變遷及制度改革變遷,讓與會嘉賓及師生可以了解臺大90年來的韶華精粹。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2018年欣逢臺大九十週年校慶,積極爭取主辦ICPC亞洲區域賽在臺北舉行,作為校慶系列活動之一,藉由各國展現資訊與程式教育實力的舞臺上,鼓勵所有對程式設計有興趣與熱情的大專院校學生參與,提供同學熟悉國際賽制與競賽經驗、促進國際交流與拓展視野的機會;更期待舉辦ICPC亞洲區域賽,以增加臺大在資訊教育領域的國際能見度,躋身世界資訊名校行列,為學術界發掘新一代資訊人才,並為臺灣的資訊產業做出貢獻。本屆線上賽參賽隊數有88隊363人參賽;區域賽2018年11月9至10日在本校綜合體育館舉行,本屆的規模超越歷屆臺灣區域賽的規模,有116隊來自中國大陸、日本、韓國、臺灣的413位學生及教練參加,最後由臺灣大學榮獲冠軍,前十名中臺大也取得六個名額佳績,冠軍隊伍將能參加2019年在葡萄牙波多大學(Universidade do Porto)舉行的世界大賽。
二、為提供更優質的校園網路環境,本校已導入新世代頻寬管理服務,該服務具有以下優點:
(一)優化數位教學環境:MOOCs的興起帶動數位教學廣泛運用,透過頻寬管理器保障教學影音平台之網路頻寬、分析及管制校園流量,可提供本校師生優質的數位學習環境。
(二)提升特殊網路應用之使用者體驗:校內系所或單位透過國際專線進行特殊網路應用或活動可獲得頻寬保證,透過調整使用者群優先權,確保網路服務品質。
(三)有效管理宿舍網路頻寬:學生透過各式軟體在宿舍網路上下載或上傳各式檔案,頻寬管理器可以限制特定網路應用的頻寬容量,若使用量超過臨界值立即降低其網路連線速度,避免影響正常宿網學生之網路使用品質,以保障宿網學生之公平權益。
三、規劃、建置與管理本校校園無線網路服務:為因應校內電子支付,協助在大福利社及研三舍餐廳建置校內無線網路。也將醫學院教室的無線基地台升級為802.11AC(最高速可達1.3Gbps),並於化學系圖書館、第二活動中心、管圖工商管理學系學會、第一活動中心、醫學院體育館、共同教室等地點新增11個無線基地台。至107年12月3日止共有3047顆無線基地台(AP)。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801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0801A1)存查。
貳、確認107年10月20日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7年10月20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6212、106221案執行情形暫不結案,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801B)存查,94~106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801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李主任秘書心予報告:
本委員會於107年12月20日召開會議,安排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第20-1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7年12月14日,計收到1件報告案及6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學院提案3件及及代表連署提案3件,另外,提案截止收件後又收到1件提案(107123案),經12月18日行政會議通過後始完成行政程序,經委員討論後107123案列入正式議程(第1案),其餘提案順序依序調整為第2~7案,會議程序表通過。
另依107年10月20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報告主席宣布:「臨時校務會議標準作業程序(SOP)相關細節再回到程序委員會討論後,提校務會議報告。」,本次會議討論臨時校務會議標準作業程序SOP,經委員討論後修正通過(請參第20-2至20-3頁-召開臨時校務會議之標準作業程序SOP對照表)。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主席宣布:臨時校務會議標準作業程序(SOP)相關細節再回到程序委員會討論,並邀請計資中心主任列席。
二、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專案報告:
「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環境改善工程」規劃設計案:校園規劃小組召集人林俊全教授簡報(簡報檔如10801F2.pdf)。
肆、選舉
一、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共同教育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及進修推廣部主任。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徐富昌 教授
李賢中 教授
理 學 院
林楨家 教授
社科學院
鄭麗珍 教授
醫 學 院
謝松蒼 教授
陳敏慧 教授
工 學 院
江茂雄 教授
謝尚賢 教授
生農學院
張俊彥 教授
蔣丙煌 教授
管理學院
任立中 教授
公衛學院
季瑋珠 教授
電資學院
林恭如 教授
法律學院
沈冠伶 教授
生科學院
胡哲明 教授
2.職員委員:徐炳義 專門委員 (任期1年)
3.學生委員:吳弈柔 同學 (任期1年)
4.其他委員:賴進貴 教授 (尚有1年任期)
二、教職員宿舍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總務長、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李欣穎 教授
曾麗玲 教授
理 學 院
劉雅瑄 教授
王偉仲 教授
社科學院
張錦華 教授
蘇宏達 教授
醫 學 院
謝松蒼 教授
沈麗娟 教授
工 學 院
吳紀聖 教授
黃美嬌 教授
生農學院
張俊彥 教授
蔡孟勳 教授
管理學院
吳學良 教授
何耕宇 教授
公衛學院
王根樹 教授
吳章甫 教授
電資學院
蘇炫榮 教授
李百祺 教授
法律學院
薛智仁 副教授
柯格鐘 副教授
生科學院
楊啟伸 副教授
王致恬 副教授
2.體育室、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林麗瓊 研究員(任期2年)
3.職員委員:
(1)新任委員:張素娟 專門委員 (任期2年)
(2)尚有1年任期委員:張良鵬 組長
伍、報告案
一、編號:107116
人事室報告: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六點修正案,業經107年12月4日第3022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並自108年2月1日起生效。
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六點條文修正如下:
六、 研究發展處設企劃、研究計畫服務二組及產學合作總中心、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中心二中心,各組置組長一人、各[總]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另設醫學院研究發展分處,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發展企劃、研究計畫服務、技術授權與移轉、創新育成、各類研究發展及其應用事項之技術媒合服務與技術相關之智慧財產權益運用等相關事項。
研究發展處因規劃、協調、改進及推動整合研究資源等需要,得設研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就專任教授或研究員中聘兼之。
陸、討論提案
主席:107120案及107122案併案討論。
一、編號:107123
教務處提: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一、二、十五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一、二、十五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教師榮譽,增進教學、研究與服務水準]評鑑教師之教學、研究、服務各項成效,特依大學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二項及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訂定本準則。
第二條 凡本校支薪之專任教師均應接受教學、研究及服務評鑑;未支薪之專任教師是否接受評鑑,由各學院自行規定。
本準則所稱各學院,除本校各學院外,亦包括共同教育中心。
第十五條 [體育室及師資培育中心專任教師之評鑑由共同教育中心辦理。]
擔任教學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之評鑑另定之。
各研究中心各級研究人員之評鑑,由所屬一級單位準用本準則規定自行辦理。
二、編號:107117
工學院提:本校「工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十三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工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十三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十三條 院務會議開會時除第二條規定之人員應出席外,得邀請院內各學位學程及研究中心主任、各委員會及小組召集人、院務有關人員[、中國工程師學會本校學生分會會長]列席。
三、編號:107118
吳瑞北等提:提請重新組成經費稽核委員會,定位為校務會議下之常設委員會,委員由校務會議代表選出,召集人由委員互選之。
建議(決議草案):同意設立經費稽核委員會,由行政副校長率同提案代表二人指導稽核室,以本校105年前之法規為基礎,參考本校稽核室設置辦法及其他國立大學之現行作法,草擬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則及稽核準則,於三個月內送到校務會議討論。
本案經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58票、反對74票、廢票2票否決。
四、編號:107119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組織規程」第四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組織規程」第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四條 本醫院下設各科、室:
一、大動物及經濟動物疾病科
二、小動物內科
三、小動物外科
四、急診及加護科
五、實驗診斷科
六、病理診斷科
七、影像診斷科
八、復健及整合醫學科
九[八]、住院室
各科、室置主任一人,均由本醫院院長商同獸醫專業學院院長就該學院專任教師或本院職級相當之人員中提請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及校長聘請兼任,任期為三年,得續任一次。
前項各科、室得視業務需要呈請增減之。
五、編號:107120
吳奕柔等提:臺灣大學行政會議增設一席學生代表出席。
建議(決議草案):修改《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四十二條:「本大學設行政會議,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事務長、財務長、學院院長、進修推廣學院院長、圖書館館長、秘書室主任秘書、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主任、學生代表一席組成之。校長為主席,議決本規程所定事項及其他重要行政事項。
行政會議出席之學生代表,由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互選產生一名。
校長於必要時得指定其他單位主管、學生代表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編號:107122
游哲綸等提:組成工作小組研議修正《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四十二條。
建議(決議草案):原條文:《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四十二條:「本大學設行政會議,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事務長、財務長、學院院長、進修推廣學院院長、圖書館館長、秘書室主任秘書、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主任組成之。校長為主席,議決本規程所定事項及其他重要行政事項。校長於必要時得指定其他單位主管、學生代表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行政會議代表應增設一席學生代表之席次,應組成工作小組研擬修正之。
107120、107122案併案討論後,12時30分官俊榮教授提擱置動議。
擱置動議經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66票、反對49票、空白票1票、廢票1票,擱置動議通過,107120、107122案擱置。
六、編號:107121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組織規程」第三、六、七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組織規程」第三、六、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由總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並領有師級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教師兼任;得置副院長二至三人,襄理院務,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並領有師級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教師兼任或由[相當級別之]師(二)級醫事人員兼任。
第六條 本院各部、中心各置部(中心)主任一人,按業務需要得置部(中心)副主任若干人,各科各置科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主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聘研究人員或遴選職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同意兼任或[派]擔任,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另醫事單位之室主任、組長並得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前二項屬醫事部門之部(中心)主任、副主任、科主任、室主任、組長係由教師兼任者,應領有師級醫事專門職業證書。
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指各部(中心)主任、副主任、各科主任、醫事單位中之醫療、醫學教育或研究部門室主任、組長由師(二)級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由任師(三)級職務三年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醫事單位中其他部門之室主任、組長由師(三)級以上醫事人員兼任。
第七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
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驗光師。
二、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技正、秘書、專員、組員、社會工作師、技士、技佐、事務員、書記。
三、研究發展業務需要置:
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
前項人員均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之。醫師、牙醫師及醫事人員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各部(中心)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師(三)級以上之護理師兼任。
[第六條及本條第三項規定由醫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柒、臨時動議(無)
主席宣布:請稽核室研議如何強化該室之功能及調整審議會之任務。
捌、散會(中午12時48分)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801A
國立臺灣大學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801A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10801B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0801C
94~106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18-10-20 |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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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7年10月20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郭代理校長大維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2人,實到147人(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1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90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4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簡報檔如10710F1.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有關本校New Initiatives—創新創業發展新主軸—辦理情形:
(一)國際產學聯盟辦公室(以下簡稱ILO):為使臺灣的大學及企業創新研發能量與全球產業供應鏈接軌,科技部鼓勵大學結盟國內外企業,組成「國際產學聯盟」,本校ILO於106年9月正式成立。積極創造社會效益及連結產業價值,透過會員制的運作,整合顧問團隊、校級研究中心與各學院,讓企業成為臺灣大學研發成果推廣及加值服務之合作夥伴。目前已簽約5家桂冠級百萬會員及39家菁英會員。
(二)大學PLUS:利用過去3年來「食養農創、人文城市」及「無邊界大學」兩個先期計畫的實踐成果繼續耕耘「邁向食鄉居城的社會新責任平台」計畫。期許從大學做起,縫合食與居的裂隙、賦予城鄉互惠新關係,為大學善盡社會新責任。一個組織平台、兩個核心議題、三類社區場域。
(三)創創加速器:已辦理期中及期末評選、創創中心年會暨Demo Day及與中華開發創新加速器合辦「校友晚餐-如何成功募得創投資金」活動,以多方深度座談的方式呈現,深受合辦單位和參與者好評;並辦理創創學程第十一屆打造全新創業提案培訓。
二、本校為邁向世界一流大學,陸續成立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期能提升本校研究能量,已成立51個校級研究中心,新近成立者為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人工智慧技術暨全幅健康照護聯合研究中心。依各研究中心設置要點或辦法規定,應定期召開諮詢或諮議委員會議,並由學術副校長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107年5月21日起由行政副校長代為督導及主持相關會議,研商各研究中心未來發展方向及策略。
三、為提升學術水準及延攬國內、外學術成就卓著之學者來校服務,本校設置「臺大講座」,並有因應國內外捐款而設立之各項講座,包括傅斯年講座、和碩講座、神基講座、美光科技講座、國泰金控講座、瑞軒科技講座、鍾双麟學術講座、旺宏電子講座、喜瑪拉雅法學國際講座、永齡講座。由學術副校長邀集相關學者專家組成校講座審議委員會審議後聘任之。
四、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竹北分部:進修推廣學院106、107級PMBA、PMLBA及PMBM總計上課人數154人,工業工程研究所高階專業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總計上課人數37人。另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案,刻由建築師進行基地丈量及建築規劃設計。生醫園區醫院工程實際進度超前0.916%,預計於108年9月完工。
(二)雲林分部:開設「學士後護理學系」,已於107年9月開始第1學期課程,預計1年半後將移至雲林分院進行見習課程。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增設碩士在職專班已於107年7月初雲林分部鋤禾館開始第1學期課程,上課地點為。臺灣農業創新及教育推廣中心經命名為「鋤禾館」,於7月18日正式啟用。
五、臺灣大學系統:8月10日-11日於臺大溪頭自然教育園區舉辦「107年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共識會議研習營」,就本系統未來之共享核心設備、Joint Program、招生、跨校課程、共同研究等進行深入討論。
六、今年適逢本校創校90年,校慶主題標語訂為「臺大九十,創新世紀」,並設計創校90年logo、建置專屬網頁,以聯結及推廣校慶相關訊息。九十臺大之慶祝活動自3月杜鵑花節正式揭開序曲,特別規劃之慶祝活動包括慶典、學術、國際、校友、藝文、體育、導覽、學生、學院亮點、出版及紀念品等10大主軸活動。學生會將於11月10至11日在椰林大道舉辦「玖違了,好拾光」系列活動,藝文中心將於11月16日舉辦校慶音樂會。
七、為提升行政服務及品質,有效支援校務之整體運作與發展,本校訂定「行政品質評鑑暨評鑑委員會設置辦法」,辦理全校行政單位之評鑑。行政單位每4年接受評鑑1次,並於受評後每3個月填報「評鑑委員建議改進事項」之辦理情形至結案為止。106學年度行政品質評鑑委員會推薦總務處、醫學院研發分處及圖書館為本校標竿單位,業於107年8月16日辦理標竿學習活動,進行同仁學習觀摩與交流。
八、本校校友人數約28.5萬人,為提升校友聯繫效率,校友中心於96年起開辦校友證,目前已發證達9萬6,997張。自103年起開辦教師校友證,任職或曾任職於本校之教師,講師以上,不含兼任教師;助理研究員以上之研究人員,均得申請發給校友證。已建立校友證辦證雲端追蹤機制,讓每一筆辦證資料均能透過網路即時查詢,並建置新版校友中心網站,提供校友線上投稿、線上辦證及繳費等功能,以促進與校友間聯繫管道及辦證便利性,於10月12日上線使用。另協助海外校友會分別於7月14日及9月22日成立北京校友會及華東校友會,連結海外業界校友資源。
教務方面:
一、107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學生數:學士學位班17,281人、進修學士班2人;碩士班12,014人;博士班3,617人。外籍生:學士班393人;碩士班318人;博士班240人。僑生:學士班1,278人;碩士班274人;博士班43人。陸生:學士班18人;碩士班506人;博士班74人。
二、本校申請108學年度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總量案,業經教育部核定招收學士班3,459人,碩士班3,878人,碩士在職專班528人,博士班665人,合計8,530人;並核定本校增設調整學院、系、所、學位學程如下:
(一)系所/分組更名:計有生物機電工程學系、微生物學研究所碩士班熱帶醫學暨寄生蟲學組等2案。
(二)系所整併並更名:環境與職業健康科學研究所1案。
(三)新增學位學程:全球衛生碩士學位學程1案。
(四)新增班次:資訊工程學系「人工智慧碩士班」、電機工程學系「資訊安全碩士班」、電信工程學研究所「智慧科技與資訊安全碩士在職專班」等3案。
三、本校108學年度學士班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第二階段甄試調整方案擬辦理如下:
(一)改善口、筆試衝堂
1.於第二階甄試報名後,於108年4月14日(星期日)下午辦理「數學」、「物理」、「化學」及「生物」四科共同考試,成績提供有採用之學系採計(共10學系組參加)。
2.於第二階甄試報名時,提供考生填寫口試時段志願序,系統再分發口試時段供學系下載使用(共29學系組參加)。
(二)降低招生缺額
1.於「正式放榜前」辦理校內聯合分發,考生報考本校校內聯合分發系組超過1系組者,須填寫分發志願序,分發後至多正取1系組,並保留該正取志願序前之全部備取(共58學系組參加)。
2.建議學系提高篩選倍率(3倍率)或適度增加備取人數。
(三)個人申請招生增辦弱勢生優先錄取,名額由學系自訂,預計錄取低收、中低收考生10名(共18學系組參加)。
四、本校為積極推動國際化,擬成立校級國際學院,已召開多次規劃小組會議,以品牌創建為主,自主營運,建立具前瞻性與臺大特色的全英語碩、博士學位學程,招收本國與全球優秀學生。此外,也將致力於推動校內教學國際化、課程英文化、外籍學生中文學習制度化、學生國際交換與國際實習,以及校園國際環境建構等,輔以行政創新和全面e化,讓各院在推動國際化方面獲得校級的支持。第一階段將選定校內特色及亮點領域,建立跨院特色碩士學位學程,擬優先推動智慧科技、永續防災、生物農學三領域。
五、教學大樓第二期新建工程已於107年6月核發使用執照,並於107-1學期正式排課使用,新增教學館空間如下:
(一) 1至7樓設置各類型教室26間。
(二) 1至4樓設置568人國際型講堂1間。
(三) 1至2樓設置約200人學習開放空間(含9間討論室)。
(四) B1設置400個腳踏車停車位。
(五) B2至B4設置高密度自動化書庫藏書120萬冊。
學務方面:
一、已於107年8月26至30日及9月2至6日辦理新生學習入門書院,以精心規劃專屬新生的活動,期透過優秀隊輔學長姐的帶領,讓剛進入臺大的新生認識校園中的資源及環境,開啟在臺大的黃金歲月。
二、將辦理2梯次NTU PEER課程,內容主要為自我情緒覺察、壓力調適技巧、傾聽及陪伴技巧、以及自殺防治守門人訓練。讓學生在面對困擾與挑戰時,懂得如何拉自己和別人一把,學習照顧自己與陪伴他人,並增加與心輔中心的相互連結,更進一步成為導師協助導生的幫手,讓自己也成為別人重要的PEER。
三、推動弱勢學生全照顧計畫,依弱勢學生需求,規劃多元輔導機制,透過獎勵及補助措施,提供弱勢學生學習、國際交流、職涯、實習等獎助金及生活津貼,使學生得以同時兼顧課業與生活所需。
四、為慶祝臺大90校慶,鼓勵學生參與社團,促進社團蓬勃發展,課外組特別規劃訂於11月20-30日辦理展覽活動,以「學生社團特色或成就」為主題,邀請社團就其社史、學習表現、藝術成就或活動成果等面向透過不同展覽作品類型展現其社團優點。
五、為尊重校園多元化需求及對於穆斯林權益的關心與協助,已於第一學生活動中心及大一女生宿舍餐廳設置穆斯林餐食專區,並於小福販售清真餐盒,未來將提供中英文雙語說明,加強對餐廳服務人員的訓練,並收集相關意見續予改善。
總務方面:
一、為安定本校教職員居住需求,提升宿舍服務品質,活化校外老舊房舍,改善窳陋並增益服務機能,擬規劃貸款興建職務宿舍,以延攬優秀教師,教職員宿舍委員會於107年6月19日召開107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請總務處研擬貸款興建教職員宿舍興建可行性評估(含財務試算),並檢討是否需要修訂宿舍相關法令。
二、鹿鳴堂原訂於新大樓「仰萃樓」落成後拆除,和原有鹿鳴廣場形成一綠帶,因市政府文化局於7月13日公告為暫定古蹟,不得拆除,於107年8月27日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惟暫不決議。為降低因生活服務商家短少影響師生同仁午餐用餐需求,特協調總務處與學務處轄下廠商於鹿鳴堂門口設置臨時櫃位,提供各式午餐餐盒、輕食咖啡等販售服務。
三、畢業離校系統新增提醒:對於曾在本校工讀並提撥離職儲金之外籍生、僑生,除原於畢業離校系統提醒可申請提領離職儲金外,另新增提醒在台天數未滿183天之稅率適用問題,減少未依規定按非境內居住者稅率扣繳所得稅而遭國稅局裁罰之情形,撙節本校經費。
四、新建工程方面,新進教師學人宿舍(基地二)工程案已取得使照;生物電子資訊教學研究大樓(發揚樓)已完成結構體工程,進行室內裝修;卓越三期研究大樓(鄭江樓)已完成驗收結案,陸續辦理點交;癌醫中心醫院預計12月19日對內試營運;工綜新館於6月27日動土興建;人文大樓進行施工廠商遴選作業;地科大樓新建工程提送規劃構想書報校。
研究發展方面:
一、教育部107年8月15日核定107年玉山(青年)學者,本校獲教育部核定玉山學者1名及玉山青年學者10名。
二、107學年度第1學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各學院推薦學生人數新申請共41人,續領共105人,經審查會議決議,核定補助新申請40人,續領104名。入學當學期起之第1至6學期發給每名學生每月新臺幣24,000元,其中校方補助16,000元,所屬學院(含系、所、中心等單位)補助8,000元,期培育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發揮研究潛力。
三、產學中心自5月1日起入帳之權利金/衍生利益金收入以及科技部產學案之先期技轉金已開始繳納營業稅,並於6月上旬第一次借款繳稅,整體作業流程大致順遂,後續擬制定標準作業流程(SOP)。
四、本校107年度截至107年9月21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3,100項,經費總額計新台幣59億5,329萬元。
五、本校教師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流程為配合實務需求,避免違法疑義,特於今(107)年4月20日、5月28日及8月8日開會研議修正:包括兼職均應事先申請、兼職案如屬時效性案件,且未涉及技術移轉或智慧財產權歸屬問題之職務,得簡化行政流程並經校長同意後,先與該營利事業單位簽訂三個月短期產學合作暨學術回饋金契約,同意教師前往兼職;並提本次(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
國際事務方面:
一、國際學生招生方面,106學年度入學之新生,計有國際學位生263名、雙聯學位生22名、交換學生1,038名、訪問學生185名,總計1,508名。
二、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6學年度校院系級交換學生736名,訪問學生38名,海外暑期課程學生279名,短期/實習學生150名,總計1,203名,較105學年度成長1%。
三、2019/2020年度甄選簡章業已於7月公告,今年重大變革為自學生申請端至評審委員審查作業,突破現有制度,全程線上化。
四、國際形象產品營運模式優化,改採業界知名的電商平台網站,以即租即用方式,除讓網站使用者可省下大筆軟體開發費用,更能享有優化後的網站功能。新網站於今年9月正式上線,提供更全面的品牌形象呈現,以及更順暢完善的購物服務。
五、7月26日首屆臺馬大學校長論壇由臺大主辦,臺灣團有31校、26位校長及副校長共57位代表赴馬來西亞,在姊妹校馬來西亞國立大學(The National University of Malaysia,簡稱UKM)Bangi校區隆重舉行,以四項主題「二十一世紀下的大學角色」、「企業及產業連結」、「新南向政策下的臺馬合作」、「強化區域合作以提升國際移動力」進行專題討論。並期許發揮臺灣之優勢,讓臺馬合作更具體落實。
六、於6月24至26日在本校舉辦APRU年度校長會議,今年主題為Our Digital Future in a Divided World。係3年前由本校爭取,二十年來首度在臺灣辦理,APRU會員校為嚴格邀請制,與會大學皆係位於環太平洋地區的世界頂尖研究型大學,本校各領域教研人員於二十年間在 APRU研究主題群,以臺大跨領域優勢,擎劃如全球衛生、天然災害、永續城市,博物館等研究主題會議、論壇、工作坊等,貢獻並引領APRU各項跨領域研究群。本次加拿大卑詩大學(UBC)Santa Ono校長、新加坡國立大學陳永財(Eng Chye Tan)校長、美國加州大學爾灣分校(UC Irvine) Howard Gillman校長、聖地牙哥分校(UC SD)Pradeep Khosla校長、紐西蘭奧克蘭大學(University of Auckland)Stuart McCutcheon校長、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Ian Jacobs校長、日本東北大學大野英男(Hideo Ohno)校長、慶應大學長谷山彰(Akira Haseyama)校長、韓國高麗大學廉載鎬(Jaeho Yeom)校長等均首次訪臺並熱情表示對臺大、臺灣印象極好,一定加強與臺大及臺灣合作。誠如加州大學聖塔芭芭拉分校(UC SB)楊祖佑(Henry Yang)校長在本屆校長會議開幕表示,加州大學系統10間分校有6校是 APRU會員校,而本次臺大主辦校長會議,5校加州大學分校校長齊聚臺灣,可謂前所未有的盛況空前。緊湊議程中,特別邀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Gene Block校長、香港中文大學段崇智校長、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UC Davis)Gary May校長、延世大學金用學(Yong Hak Kim)校長、澳洲國立大學(ANU)Shirley Leitch國際副校長、華盛頓大學(University of Washington)Jeffrey Riedinger全球長等,各別安排與校方研議具體策略行動方案。本校也藉 APRU校長會議,邀請 27位與會校長為本校九十校慶錄製訪談影片,精闢暢談高教願景及該校與臺大合作策略重點,將於本校九十校慶活動播放,內容精彩萬分。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7年5月14日至107年9月10日,共計新臺幣19,168,016元、美金308,800元,均詳列分配指定捐款,並委請主計室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控管閒置資金,107年1-8月活存佔未兌現支票比率為56%。
三、財務處依投資管理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年度投資規劃。長期投資計畫集中在升息受益與基礎建設產業。中期資金以臺幣長天期定存為投資標的。短期資金以臺幣短天期定存與國內貨幣市場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在考量風險、規模與績效等因素後,目前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共9檔,以利短期資金操作,減少閒置資金與增加利息收入。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採申請制,於107-1 學期共補助62 門課程(68 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 28 門課程、實習課程共 1 門課程、一般課程共 33 門課程,核定補助之教學助理人數共 145 人次。另外關於基本能力課程、新生講座課程或個別課程之需求,補助教學助理共計 40 人次。
二、107-1 學期各項學士班共通課程及校際選課情形:
(一)共同必修課程:大學國文課程共開56班,其中5班為閱讀與寫作班;另為僑生、國際學生專開大學國文班16班,其中各3班為僑生、國際學生之特別班。大一英文課程共開67班,可充抵大一外文領域課程共172班。
(二)共同選修課程:共開10門課程。
(三) 通識課程:共開充抵及一般通識課程186班,以及可採計為通識學分之基本能力課程62班。
(四) 體育課程:共計開199班:大一健康體適能共開78班;專項運動學群共開81班;選修體育共開6班;適應體育生理班1班;適應體育肢體班1班;校隊32班。
(五) 通識校際選課:本校共計開放8門課,180個名額供臺灣大學系統;另開放10門課,50個名額供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生校際選修;以及6門課,30個名額供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學生校際選修。
三、自今年10月15日至26日,於博雅教學館一樓舉辦《2018 亞運會─綻放女性運動員特展》,藉由回顧歷年亞運傑出女性運動員的優秀表現,呈現歷屆亞運女性運動員簡介,以及女性參與運動的現況,讓社會大眾了解女性在運動場上的力量。並於10月17日舉行女性運動員論壇,邀請2012年倫敦奧運、2016里約奧運金牌舉重選手許淑淨、游泳50 公尺蝶式全國紀錄保持人黃渼茜,以及鉛球全國紀錄保持人、2014年亞運鉛球第四名選手林家瑩,一同暢談女性運動的奮鬥歷程,讓與會者得以感受到女性在運動上的興起,打破性別侷限與刻板印象,體現多元與平等文化。
圖書館方面:
一、臺大學術庫(NTU Academic Hub)及臺灣大學機構典藏(NTU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為本校研究產出的分享平台,基於「分散建置、整合使用」的理念,已建置全新之「NTU Scholars」,透過此平台使得臺灣大學機構典藏系統及研發處的學術成果資訊系統互通及整合,以節省研究者維護個人學術成果的人力和時間,於9月20日完成ORCID協會正式驗證程序,9月21日切換至正式營運環境,並於當天舉辦「2018年TAIR研討會暨NTU Scholars發表會」。透過ORCID登入NTU Scholars,並由研究人員頁面連通ORCID檔案,簡化研究人員認證流程,進而提升國際能見度和交流合作機會,使本校更富有國際競爭力。
二、啟動「新一代圖書館自動化」系統,運用雲端技術強化圖書館合作機制,實現圖書館資訊服務的加值與創新。已舉辦多場同仁教育訓練,於今年10月11日正式啟用,提供讀者和工作同仁完全開放的平台,更切合目前讀者的使用習慣,並符合不同載具不同系統的介接和需求。
三、建置臺灣第一座圖書館自動化書庫,已完成自動化系統及自動化書庫介接程式的撰寫及測試,並完成約10萬冊圖書的入庫作業及拍攝書庫建置與入庫作業的紀錄片。於10月中開放試營運,讓師生體驗首座自動化書庫的新穎與便利。10月30日將舉辦自動化書庫服務中心啟用儀式。
四、籌備「臺大創校90年校慶暨圖書館遷館20週年」系列活動,藉以回顧臺大圖書館近20年來館藏質量與服務的蛻變與成長,期許未來臺大圖書館能以創新的思維與空間帶給讀者煥然一新的服務與樣貌,活動包含:編輯臺大創校九十年校慶特刊《承粋臻百》、發行遷館20週年專刊《典藏.韶光》、錄製遷館20年的紀念短片、設計各項創校90週年紀念活動宣傳與紀念品、舉辦「重返田野:伊能嘉矩與臺灣文化的再發現」特展、「『臺灣第一所大學的誕生』校史研究」特展、「舊情綿綿-寶島歌謠大師葉俊麟文物特展文物展」、辦理「穿越時空拼湊1928-臺大博物館群參觀導覽」、「自動化書庫暨服務中心啟用儀式」、「歡慶臺大生日-閉館後的音樂會」等活動。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校務系統環境及虛擬主機租賃環境網頁防火牆升級,不僅從網路層到應用程式層提供高度可用性及安全性的環境防護,有效保護Web應用程式及網站安全,免受已知及未知的各種攻擊,同時也提升防火牆軟硬體效能,可充分支援已逐漸成為Web資料傳輸趨勢的HTTPS流量。此次網頁防火牆設備升級後,網路傳輸速率、傳輸程序處理效能、網頁安全防護功能等皆大幅提升,以因應持續成長的系統需求,以及不斷變化的資安威脅。
二、擴充SSLVPN校外連線服務,已於107年7月增購使用授權500人及新設備,新設備上線加入服務後,設備運作效能及連線速率頻寬等已明顯提升。
三、將校級教室及各學院教室的無線基地台逐步升級為802.11AC(最高速可達1.3Gbps),新綜合教室新增78顆802.11AC無線基地台,並建置了無線專用防火牆(Carrier-grade NAT),屬於電信等級防火牆其頻寛可達10Gbps,大幅提升無線網路頻寬,滿足師生於教學及研究上的需求。
四、電子郵件系統更新:為持續提升電子郵件系統的穩定性與安全性,於107年6月20日起至21日逐一進行系統更新至Exchange 2016 CU9版本且做安全性更新,目的為進行憑證更換、版本升級及安全性更新,並於21日上午8:00完成。解決電子郵件系統Exchange 2016 CU8已知BUG和作業環境的安全性漏洞。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710A)存查。
貳、確認107年6月9日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7年6月9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3207、106212、106221案執行情形暫不結案,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710B)存查,94~106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710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李主任秘書心予報告:
程序委員會報告資料請參考資料編號6第20-1及20-2頁。
依校務會議106221案決議:「請程序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訂定臨時校務會議標準作業程序(SOP),邀請提案人列席,並提校務會議報告。」,程序委員會於107年7月26日召開會議,訂定臨時校務會議標準作業程序SOP(請參第20-2頁-召開臨時校務會議之標準作業程序SOP對照表)。
107年10月4日本委員會召開本學期第1次會議,安排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7年9月28日,計收到1件同意案、3件報告案及10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5件、學院提案3件及代表連署提案2件。
另外,提案截止收件後又收到1件學院提案(編號107115案),經委員討論後列入正式議程(第11案)。107106、107109、107112案係同屬教育部核定之「108學年度培育大專校院智慧科技(AI)及資訊安全碩士人才」計畫,列為第4、5、6案,其餘提案順序依序調整。會議程序表照案通過。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主席宣布:臨時校務會議標準作業程序(SOP)相關細節再回到程序委員會討論後,提校務會議報告。
肆、同意案
一、編號:107101
本校本校「第15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14屆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第13屆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聘任委員(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為當然委員)。
(一)校長提名:李茂生教授(法律系)、賴喜美教授(農化系)、王麗容教授(社工系)、林明昕教授(法律系)、鄭雅文教授(健管所)、葉德蘭教授(外文系)、黃楓婷副教授(生技系)、華筱玲教授(法醫所)、王全三教授(會計系)、蘇柏青副教授(電機系)、王沛菁組長(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王玉珠小姐(學務處住宿服務組)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二)學生委員:韓在善(法律系)、郭怡萱(社會系)、曹鼎(資工系)、方綺(社會系)、高紹芳(電機系)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本案同意。
伍、報告案
一、編號:107102
財務管理處報告:檢具本校108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1份(附件1),提會報告。
說明:
(一)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5條規定,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應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教育部備查。
(二)本案業經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07年度第2次會議通過。
決議:108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報教育部。
二、編號:107103
醫學院報告:本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組織規程業經教育部107年1月4日臺教高(一)字第1060165653號函、107年5月2日臺教人(二)字第1070065226號函轉考試院107年4月30日考授銓法四字第1074393238號函修正核備,並溯自107年1月1日生效。
本校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組織規程第五條至第十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五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室、中心,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 綜合內科部:綜合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 急診科。
(二) 重症加護科。
(三) 心臟科。
(四) 胸腔科。
(五) 消化道科。
(六) 腎臟科。
(七) 神經科。
(八) 精神科。
(九) 內分泌科。
(十) 免疫科。
(十一) 感染科。
(十二) 復健科。
(十三) 緩和醫療科。
二、 腫瘤內科部:腫瘤內科各類癌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 頭頸腫瘤內科。
(二) 乳房腫瘤內科。
(三) 胸腔腫瘤內科。
(四) 上消化道腫瘤內科。
(五) 肝膽胰腫瘤內科。
(六) 大腸直腸內科。
三、 血液腫瘤部:血液腫瘤及細胞治療之相關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 血液腫瘤科。
(二) 細胞治療科。
四、 綜合外科部:綜合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 眼科。
(二) 牙科。
(三) 整形外科。
(四) 腦脊髓神經外科。
(五) 婦科。
(六) 皮膚科。
(七) 心臟血管外科。
五、 腫瘤外科部:腫瘤外科各類癌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 頭頸腫瘤外科。
(二) 乳房腫瘤外科。
(三) 胸腔腫瘤外科。
(四) 上消化道腫瘤外科。
(五) 肝膽胰腫瘤外科。
(六) 大腸直腸外科。
(七) 泌尿腫瘤外科。
(八) 骨與軟組織科。
六、 放射腫瘤部:放射腫瘤各類癌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 質子治療科。
(二) 光子治療科。
(三) 醫學物理組。
(四) 放射技術組。
七、 影像醫學部:各器官系統腫瘤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影像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 心肺影像科。
(二) 腹部影像科。
(三) 神經影像科。
(四) 肌肉骨骼影像科。
(五) 乳房影像科。
八、 核子醫學部: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臨床免疫分析、醫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 核子診療組。
(二) 放射製藥組。
(三) 核子裝備維護組。
九、 醫療服務部:各類癌症化學治療、綜合檢查、國際醫療、癌症病友資源服務及食品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 化學治療組。
(二) 綜合檢查組。
(三) 國際醫療服務組。
(四) 癌症資源組。
(五) 營養組。
十、 檢驗醫學部: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 生化免疫組。
(二) 血液鏡檢暨血庫組。
十一、 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 外科病理科。
(二) 細胞病理科。
(三) 分子病理科。
十二、 藥劑部:藥品管理、製造、調劑、化驗;臨床藥學服務、教學與研究以確保藥物治療之安全及適當性。分設下列各組:
(一) 一般調劑組。
(二) 特殊調劑組。
(三) 藥事行政組。
(四) 臨床藥事組。
十三、 護理部:腫瘤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個案管理、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 臨床服務及行政組。
(二) 教學研究組。
十四、 麻醉部:各器官系統腫瘤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 一般及疼痛治療科。
(二) 心血管及胸腔科。
十五、 總務室:各項物品設備之採購、財產、出納、事務、空間場地管理、院區環境清潔衛生維護管理等有關事項;統籌空間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工務設備及醫療儀器之維修保養、改良及管理,醫療儀器之研發等相關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 總務組。
(二) 工務組。
(三) 醫學工程組。
十六、 教學研究部:醫學研究發展、實驗研究、教學規劃訓練、人才儲備及癌症診療照護相關之臨床試驗及基礎研究等事項;醫學相關實習生、實習醫師、代訓醫師、住院醫師及各相關醫事人員之醫學訓練及臨床技能訓練之規劃及執行,教材之製作及管理等有關事項;館藏資料之發展與服務及各項醫學資訊資源服務及推廣活動。分設下列各組:
(一) 臨床研究組。
(二) 實驗研究組。
(三) 教學組。
(四) 圖書組。
十七、 管理室:經營管理、年度工作規劃、成本績效之分析及執行、管考及稽核制度之建立及執行;公文研考、文書處理;新聞發布、客服中心管理、來院參訪之接待及對外有關單位之協調、聯繫等有關事項;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及推廣、網路系統之建置、維護等事項;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 企劃組。
(二) 行政組。
(三) 資訊組。
(四) 安全衛生組。
十八、 醫療事務室:住院手續、帳務結算及健保申報、病人基本資料維護及資訊查詢、病歷各項管理及疾病分類統計及資料利用、門診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人個案、家庭之輔導、醫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 醫事組。
(二) 病歷組。
(三) 門診行政組。
(四) 社工組。
十九、 品質管理暨感染管制中心:提升醫療品質、推動病人安全,及規劃品管教育、品管競賽;醫療照護相關感染與傳染病之監測及防治,感染指標監測及改善作業,疫災防治及應變,員工健康,結核病個案管理,政策制定與教育等有關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 品質管理組。
(二) 感染管制組。
第六條 本院因教學、研究、診療之需要,得經院務會議議決,循行政程序報請核准增設、變更或合併部、室、中心或科、組。
第七條 各部及中心各置部主任、中心主任一人,秉承院長之命綜理各部及中心業務,由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醫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如醫學院無適當人選得由本校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各部、中心如因業務需要得置部副主任、中心副主任若干人,秉承院長及主管部主任、中心主任之命襄助處理各部、中心業務,由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或由院長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中遴選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兼任[或派任]。
各室置室主任一人,秉承院長之命綜理各室業務,由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本校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或由院長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中遴選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兼任或由職員擔[派]任[,或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本校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
各科、組分置科主任、組長一人,綜理科、組業務,科主任由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醫學院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如醫學院無適當人選得由本校教師兼任或由院長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中遴選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兼任。組長由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就本校教師或臨床教師中提請校長聘兼]提請校長遴聘本校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或由院長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中遴選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兼任或由職員擔[派]任。
各部、中心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及副護理長若干人,由院長遴選本校教師或相當級別之護理師,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核定兼任。
醫事人員之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第八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依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得置:
醫師、牙醫師、藥師、護理師、醫事檢驗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養師、醫事放射師、臨床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等。
二、依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得置:
[組長、]秘書、技正、專員、技士、[社工師]社會工作師、組員、技佐、辦事員、書記等。
三、依研究發展業務需要得置:
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等。
第一項所列各類人員,均由院長遴選,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核定任用。
醫師、牙醫師除由醫學院臨床各科及相關系所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兼任外,院長得就合於資格者,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核定任用。
非專任教職之醫師、牙醫師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本院[各類職稱人員員額,另依員額編制表配置]教職員員額編制表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擬訂,循行政程序報醫學院、大學轉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職員員額編制表應函送考試院核備。
第九條 本院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組長[及職員]、組員、辦事員若干人,依法[辦]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並得分組辦事。
主計室主任之任免,適用有關法令規定。
第十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長[及職員]、組員、辦事員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並得分組辦事。
人事室主任之任免,適用有關法令規定。
三、編號:107104
人事室報告:本校組織規程第12條附表一「國立臺灣大學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及學位學程組織系統表」修正案,業經教育部107年8月21日臺教高(一)字第1070134512號函、同年9月19日臺教高(一)字第1070153231號函核定,「臨床醫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新增學籍分組「臨床試驗組」及「臨床醫學研究組」2組、增設「學士後護理學系」、「醫學工程學系」(與原醫學工程研究所整併,成為醫學工程學系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增設「國際應用材料工程碩士班」、「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增設「碩士在職專班」等,並自107年8月1日生效。以上修正依規定提會備查。
主席:接下來請主秘向各位報告從上次校務會議至今校長遴聘案的發展及相關資料。
李主任秘書心予說明校長遴聘案發展進程(簡報檔如10710F2.pdf)。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107105
校園規劃小組提:「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環境改善工程」規劃設計案。
本案撤回。
二、編號:107107
鄭景平等提:本校各學生自治組織應有公務信箱與聯絡各該會員之權限。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同意提供學生自治組織公務信箱,請計資中心邀請相關業務同仁(包括學生事務處及學生自治組織)針對帳號管理機制、學生自治組織列表、權限及服務等進行討論。
三、編號:107108
秘書室提:本校「講座設置辦法」第七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講座設置辦法」第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七條 提聘講座主持人及頒與本獎助金之程序,係由提聘單位提出並經院或同等級審議委員會通過或由校長提出,送校講座審議委員會審議,以決定最後人選陳請校長聘任及頒與,並知會捐款人及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學校經費設置之講座教授,提聘單位需於每年四月底前提出,以利學校經費規劃。
若為指定獲獎人研究領域且可明確歸屬單一學院或校級研究中心之捐款講座,由院或同等級審議委員會通過後,原則於每年五月底前簽提校講座審議委員會備查並知會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如有特殊情形,得專案簽提。
四、編號:107106
電機資訊學院提:電機資訊學院電機工程學系申請增設「資訊安全碩士班」。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電機資訊學院電機工程學系增設「資訊安全碩士班」。
五、編號:107109
電機資訊學院提:電機資訊學院資訊工程學系申請增設「人工智慧碩士班」。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電機資訊學院資訊工程學系增設「人工智慧碩士班」。
六、編號:107112
電機資訊學院提:電機資訊學院電信工程學研究所申請增設「智慧科技與資訊安全碩士在職專班」。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電機資訊學院電信工程學研究所增設「智慧科技與資訊安全碩士在職專班」。
七、編號:107110
鄭景平等提:應確認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可委託適當職務代理人代理出席。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依本校校務會議議事程序彙編辦理,除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及各學院學生會會長如因事故不克出席時,可由經核定之職務代理人代理出席外,其餘校務會議學生代表需親自出席會議。
八、編號:107111
學生事務處提:本校「學生輔導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三、六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學生輔導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三、六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審議學生事務規章。
二、督導學生自治[團體]組織及社團之輔導工作。
三、督導學生獎懲相關事宜。
四、提供其他有關學生事務工作之協助及指導。
第三條 本會由校長、副校長、學生事務長、教務長、總務長、國際事務長、進修推廣學院院長、各學院院長與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及各學院學生會會長為當然委員,以各學院遴選教師一名、心理學系、社會工作學系各遴選教師一名為選任委員[,與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及各學院學生會會長]共同組成之。
前項選任委員之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二次。
第六條 本會設學生事務規章研修小組、學生自治組織及[團體、]社團輔導委員會、學生獎懲委員會。
本會所轄各工作小組及委員會之組織辦法,由學生事務處另定之,經本會、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前項各小組及委員會應有學生代表出席。
九、編號:107113
研究誠信辦公室提:本校「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部分條文修正如下:
十三、調查報告認定被檢舉人有第三點規定之行為時,且無第十點第三項之情事時,倫理委員會應決議送校教評會或校內有權處理單位處置並提出具體處分建議。有第十一點之情事時,應送校務會議報告。
校教評會或校內有權處理單位就倫理委員會之審議結果,對被檢舉人得決議為下列處置:
(一)口頭或書面告誡。
(二)撤銷或廢止相關獎項[,並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費用、獎勵(費)]。
(三)一定期間或終身停止申請及執行本校或外部機構建教合作計畫、申請及領取補助費用、獎勵(費)。
(四)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費用、獎勵(費)、獎金或獎勵金。
(五)[(四)]參加一定時間之學術倫理相關課程,並取得證明。
(六)[(五)]一定期間不受理教師資格審查。
(七)[(六)]一定期間內不予晉薪、不得申請升等、借調、在外兼職或兼課。
(八)[(七)]一定期間內不得申請教授或副教授休假研究、延長服務或擔任校內各級委員會委員或學術行政主管職務。
[(八)一定期間內不得申請或停止支給法定外其他給與或研究計畫補助,嚴重者追回相關計畫補助款項經費。]
(九)依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予以解聘、不續聘。
(十)其他適當之處置。
校教評會或校內有權處理單位應於審議後十日內,將處理結果及理由以書面通知檢舉人與被檢舉人。
十七、倫理委員會、初審小組或調查小組基於保全、調查事實或證據之必要,得請求本校各處室、學院(中心)主管協助保全或調取證據,前述單位應配合保全或提出證據。
十八、在學術倫理案件調查進行過程中,為防止研究之補助與設備之重大損失,或為維護病患或受試者之權益,學術副校長經倫理委員會同意,得中止或終止研究之進行,並通知與該研究相關之機構,採取適當之措施。
十九、[十七、]檢舉案件經校教評會或校內有權處理單位處理完竣,確有第三點規定之情事者,學校應將處理程序、結果及處置之情形函報教育部。如涉公共利益,並得適切對外說明及通知相關機構。
違反本規定之懲處,由本校依校教評會或校內有權處理單位之決定執行。如涉及教師資格審查停權之處分,經報教育部核准或備查,由本校公告並副知全國大專校院。
二十、[十八、]檢舉案經決定之處置,不因被檢舉人提出申訴或行政爭訟而暫緩執行。
二十一、[十九、]檢舉案經審結後判定未違反本規定,檢舉人若再次提出檢舉,應提出原檢舉案審結之決議及新證據,否則即依原審議結論逕復檢舉人。檢舉人若為本校相關人員,因無謂之濫行檢舉,致生影響校園和諧之情事,倫理委員會得衡量其情節輕重,移送相關單位建議予以議處。
二十二、[二十、]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十三、[二十一、]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十、編號:107114
研究發展處提:本校「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第四條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案回到行政會議檢討後再提校務會議討論。
十一、編號:107115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組織規程」第四條、第六條至第九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組織規程」第四條、第六條至第九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四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中心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內科部: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內科。
(二)胸腔科。
(三)感染科。
(四)肝膽胃腸科。
(五)腎臟科。
(六)風濕免疫科。
(七)代謝內分泌科。
(八)血液腫瘤科。
(九)心臟血管內科。
二、外科部: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外科。
(二)神經外科。
(三)乳房外科。
(四)整[型]形外科。
(五)小兒外科。
(六)胸腔外科。
(七)大腸直腸外科。
(八)心臟血管外科。
三、婦產部:婦產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四、小兒部:兒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五、綜合內科部:綜合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皮膚科。
(二)復健科。
(三)精神科。
(四)神經科。
(五)家庭醫學科。
(六)老年醫學科
(七)環境及職業醫學科。
六、綜合外科部:綜合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骨科。
(二)牙科。
(三)眼科。
(四)耳鼻喉科。
(五)泌尿科。
(六)麻醉科。
七、急診醫學部:急診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八、腫瘤醫學部:各種癌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化學治療科。
(二)放射腫瘤科。
九、影像及核子醫學部:各器官系統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影像診斷及介入性治療、教學及研究;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放射免疫分析、醫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影像醫學科。
(二)核子醫學科。
十、病理及檢驗醫學部:組織病理、病理解剖、臨床檢驗、細胞學與分子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病理科。
(二)檢驗醫學科。
十一、藥學部:藥品調配、藥品管理、化驗、藥物安全諮詢及臨床藥學之研究、教學、藥事支援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調劑服務組。
(二)藥品管理組。
(三)臨床藥事組。
十二、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病患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十三、醫學研究部:醫學研究發展及規劃訓練、轉譯醫學及臨床試驗研究、臨床試驗門診及研究病床設置管理、特色醫療器材與藥品之研發、臨床實驗研究設計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規劃訓練組。
(二)臨床研究組。
(三)實驗研究組。
十四、教學部:醫師及醫事人員之醫學訓練及臨床技能訓練之規劃及執行,教材之製作與管理、圖書資料之管理發展與服務、各項醫學資訊資源服務及推廣活動等事項。
十五、心血管中心:心臟血管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六、腦血管與神經醫學中心:腦血管與神經疾病之整合性診療及復健、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七、急重症治療中心:急重症病患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八、腫瘤醫學中心:各種癌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九、感染[控]管制中心:醫療照護相關感染與傳染病之監測及防治,感染控制品管指標監測及改善作業,疫災防治及應變,員工健康,結核病個案管理,政策制定與教育等有關事項。
二十、營養室:膳食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膳食供應組。
(二)臨床營養組。
二十一、醫療事務室:批價、掛號、住院手續、帳務結算及健保申報、病患基本資料維護及資訊查詢、病歷各項管理及疾病分類統計及資料利用、門診及住院櫃檯業務、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患個案、家庭之輔導、醫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醫事組。
(二)病歷組。
(三)櫃臺業務組。
(四)社工組。
二十二、管理室:醫事行政、公文研考、文書處理及公共事務、新聞發佈、話務客服管理、來院參訪之接待及對外有關單位之協調、聯繫事項;成本績效之分析與執行、管考與稽核制度之建立與執行、全院年度工作規劃、品質管理、病人安全與顧客意見反應處理;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及推廣、網站及網路系統之建置管理及維護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綜合行政組。
(二)企劃管理組。
(三)資訊管理組。
二十三、工務技術室:施工設計、公用設備之修繕保養及管理等事項;醫療儀器器材採購技術評估、維修保養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工務組。
(二)醫工組。
二十四、總務室:各項物品設備之採購、出納事務、財產管理、空間場地管理、院區環境清潔衛生維護等有關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採購組。
(二)出納組。
(三)保管組。
(四)庶務組。
二十五、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
第六條 本院各部、中心各置部(中心)主任一人,按業務需要得置部(中心)副主任若干人,各科各置科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主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聘研究人員或遴選職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同意兼任或派任,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另醫事單位之室主任、組長並得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本條規定由醫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第七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
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驗光師。
二、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技正、秘書、專員、組員、社會工作[員]師、技士、技佐、事務員、書記。
三、研究發展業務需要置:
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
前項人員均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之。醫師、牙醫師及醫事人員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各部(中心)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之護理師兼任。
第六條及本條第三項規定由醫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第八條 本院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主計[室主任]人員之派[任]免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人員之派[任]免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柒、臨時動議(無)
捌、散會(中午12時49分)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710A
國立臺灣大學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710B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10710C
94~106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18-06-09 |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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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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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7年6月9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郭代理校長大維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3人,實到129人(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2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7人,已達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6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簡報檔如10706F1.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本校發展創新創業辦理情形:
(一)本期創創加速器於107年3月開始正式進駐,創創中心隨即提供專業輔導資源予以每一支進駐團隊,包括4位導師一對一的創業諮詢及與外部合作的會計、法務諮詢,除了律師及會計事務所外,也包含一個校內法律相關社團。
(二)辦理新創實習說明會及校友分享活動,共邀請4組進駐新創前來說明實習計畫,包含FlipWeb、PAMO、跨思、RedString,也邀請傑出校友團隊ALCHEMA與PicSee回來與現役團隊分享創業路上的寶貴經驗,並提供校友、現役及少數受邀之外部新創團隊交流機會,現場計61位創業家共襄盛舉,透過校友團隊的分享,期待現役團隊新的刺激與啟發。
(三)辦理教育部青年署W 計畫首屆年度策展《遇牆?擇牆!超牆青年》,於松菸北向製菸工廠,有九大亮點,重新劃分成3個展區及3個概念,除了靜態展出,也有互動式學習和現場體驗區。
(四)無邊界大學計畫將於107年7月執行屆滿,為彙整相關經驗,預計撰寫專書,將結合計畫參與教師針對結合都市議題之課程規劃、D-Team運作、課程模組等面向,共同呈現計畫執行之豐富成果。並與NTU PLUS計畫共同舉辦區塊鏈劇場,銜接無邊界大學計畫與臺大USR計畫之共同關懷。
(五)辦理NTU NICE計畫,為求永續經營社區與社區合作,引進臺大課程學生志工人力資源,並由團隊駐點社工協助,使社區成功申請社會局關懷據點相關補助計畫,並發展創新的經營模式。
二、臺大與中研院聯合辦公室:為持續鼓勵臺大與中研院雙方學者跨領域研究合作,已於107年5月2日函送本校及中研院各單位,公開徵求108年度「臺灣大學與中央研究院創新性合作計畫」計畫書,收件截止日為6月22日,並預計於11月下旬完成審查,計畫執行期間自108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
三、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竹北分部:106年闢建足球練習場,依「國立臺灣大學竹北分部足球場使用管理辦法」,已開放提供短期借用。進修推廣部開辦107級PMBA、PMLBA及PMBM已於107年2月開始招生,3班共計招收55人,並於7月開始上課。推動規劃興建進修推廣教育大樓,已於4月23日召開招標前評選委員會議,預計6月份完成技服廠商簽約作業。另配合校園整體開發之生醫園區醫院,定位在「臺灣醫療照護與生醫發展的國際櫥窗與卓越中心」,因鄰靠新竹科學園區,也將和IT產業合作,打造智慧型醫院,建立遠距照護和健康雲端產業,共同開發健康照護所需的IT軟硬體,還將跟生醫園區內已有的生技醫藥公司建立新藥與醫材研發的產學合作管道,使新竹生物醫學園區成爲國內最具備轉譯醫學優勢的生醫園區。計畫設置728床病床,其中的500床屬於一般病床,內含200床是「研究病床」;另228床是特殊病床。前述病床院方計畫分2期開設,第1期先開380床,包含急性一般病床250床和特殊病床130床。剩下的348床計畫會在第1期啟用以後5年內開設完成,一期預計於民國109年1月以後可正式營運。
(二)雲林分部:開設「學士後護理學士班」,招生人數1班為30人,至4月17日報名截止共計228位報名,反應熱烈。另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碩士在職專班於107年開始招生,已進行考試事宜。臺灣農業創新及教育推廣中心將於今年7月舉辦揭牌啟用典禮。
四、臺灣大學系統:107年4月舉辦臺菲UP研討會。國立臺灣大學系統106年校際選課全學年計5,763人次跨校選課。
五、有關校總區操場外借管理檢討案,後續由共教中心召開本學年度第3次場館管理委員會,修正管理辦法及依程序進行決審程序。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將待若干細則確認後,立即召開第4次場館管理委員會。
六、為積極推動本校國際化事宜,以三個領域分組,分由該領域一位學院院長擔任各組召集人,代理校長、行政副校長及國際長為每組當然成員,以盤點現行執行成效並研議未來修正方案。
七、有關本校90週年校慶之籌備,除了出版中心、圖書館、藝文中心及學院已規劃相關出版、藝文、學術活動外,並由研發處協助邀請深耕計畫七大特色領域研究中心於9~11月配合校慶舉辦學術成果展;另請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研發處、國際處五處分別以回顧與展望為主題製作業務發展成果影片;秘書室也規劃於8月份啟動校慶暖身系列活動。
教務方面:
一、本校108學年度院系所學位學程增設調整案,包含增設「全球衛生碩士學位學程」、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更名為「生物機電工程學系」、微生物學研究所寄生蟲學組更名為「微生物學研究所熱帶醫學暨寄生蟲學組」及環境衛生研究所與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整併並更名為「環境與職業健康科學研究所」等4案。另教育部同意「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國際應用材料工程碩士班」於107學年度暫停招生,並自108學年度起招生。
二、本校107學年度學士班個人申請入學招生一般生名額1,605名,錄取1,619名,備取1,537名,統一分發後至本校1,473名。學士班繁星入學招生一般生名額338名,外加原住民招生名額11名,實際錄取共338名。學士班特殊選才入學招生名額共29名,錄取21名。希望計畫入學招生名額共35名,錄取35名。碩士班甄試招生名額2,304名,報名人數8,230人,錄取人數2,260名。碩士班考試招生名額1,688名,報名人數12,795人,錄取人數1,620名。博士班招生名額548名,報名人數828人,第1梯次錄取人數223名,另核定逕修博士33名。
三、國際學院之籌備:已於5月23日舉辦國際學院共識營,邀請校長、副校長、一級主管與各學院院長與會。於本學期共舉辦3場國際專題演講,邀請印度台北協會會長 Mr. Sridharan Madhusudhanan、美國聯邦眾議員 Rep. Ruben Gallego、義大利駐臺代表 Mr. Donato Scioscioli 擔任講者。另舉辦英語授課經驗分享交流會系列活動,預計辦理3場,目前舉辦兩場。
四、本校學生修習線上課程學分採計要點之實施與推動,已於5月7日召開第一次課程委員會,預計將目前Coursera平台上共45門MOOC納入通識學分採計項目。
五、教學大樓第二期新建工程 (綜合教學館)於107年4月17日辦理啟用典禮,增加568人講堂1間、中小型教室21間及舞蹈教室1間,以及設置學生學習開放空間2處。另針對圖書館藏書空間不足,於地下2至4樓設置可藏書120萬冊之高密度自動化書庫,以滿足本校藏書需求。預定107學年度第1學期起使用。
學務方面:
一、推動弱勢學生全照顧計畫,為使弱勢學生支援及輔導措施更加全面,本校依據弱勢學生需求,擴大補助及獎勵,提供經濟及教育資源弱勢學生經濟支持、學習支持、課外學習、職能輔導、實習就業及陪伴機制等全照顧計畫,鼓勵其安心向學,追求夢想。此外,本校以培育社會領導人才為定位,除獎勵弱勢學生參與文化學習、部落傳承、本校具公共性、公益性及發展性之社團、大型活動或校級活動外,另鼓勵學生參與國際競賽、海外服務、境外實習及國際學術發表,讓具發展潛力的學生,擁有在國際舞台上發光發熱的機會。
二、自本年度起申請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得一併申請高菊媛女士社會服務獎學金,已修改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推薦表單,更新網頁公告,並通知各院聯絡窗口配合申辦。
三、推動宿舍生活學習方案,為促進住宿生之生活與學習發展,除宿舍積極辦理各項烹飪、運動、手作等生活學習方案,另107年4月28日住宿組辦理大型活動「臺大住宿生運動日-Running Man」,鼓勵住宿生走出宿舍,培養健康身心,除有氧健康操之練習,並透過各項趣味競賽,鼓勵住宿生合力完成活動,更增進住宿學生情感交流。
四、執行高教深耕計畫,評估各院系無障礙需求:以總務處現有無障礙統計資料,加上目前學生無障礙需求分布學院狀況,評估優先順序;階梯教室做樓梯升降梯、並於教室中段規劃輪椅座位區:與教務處共同評估,擇可行的階梯教室先行規劃改善,作為示範參考;與教務處共同評估,挑選可行空間進行教學館交誼空間之改善;參考各縣市聽打補助標準,擬定本校活動聽打申請流程與補助相關規定。
五、綜合學生資料庫,學務處將盤點校內教務、學務、校友中心及各學院等與學生有關資訊,規劃整合成一學生資料庫,含括學生學習歷程及銜接畢業後之校友資訊,將召開資料庫整合會議,邀請校內相關單位一起研議,提供整合意見及資源,並委請計中協助開發系統資料庫。
總務方面:
一、為因應本次校長遴選事件之校內多元意見表達,已規劃於鹿鳴廣場及大學廣場靠傅園側設置有關「大學自主、學術自由」議題之意見表達區,相關區域已於5月9日上午9:00啟用,另為提供各方意見表達之機會,表達物的懸掛每次以一周為限,每周三拆除舊有表達物,並於當日上午9點重新開放懸掛,以維護校園環境。
二、為提升公文電子交換系統之資訊安全,且為因應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現行交換中心系統於108年1月起停止維運,本校將採目錄整合方案上線介接方式,減少上線的風險與本校後續系統增修與維運成本。
三、中華經濟研究院於71年與本校簽訂之「長期學術合作合約」,經檢討雙方並無實質密切合作關係,故本校前以85年1月23日函該院正式終止該合約,請該院騰還房地或與本校另訂新約,以落實合作事宜,惟該院迄未辦理,本校遂於100年11月提請訴訟,一、二審判決本校敗訴,為維護權益並解決爭議,本校於104年7月續提上訴,案經最高法院106年5月10日發回高院,並經高院107年4月17日判決本校勝訴,中華經濟研究院應將房屋騰空返還予本校,並給付本校起訴前5年及自起訴日起至返還房屋之日止之不當得利。
四、新建工程方面,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於3月26日動工;新進教師(基地一)工程案已取得使用執照,預計7月辦理分配;卓越聯合中心新建工程使用執照申請中;生物電子資訊教學研究大樓(發揚樓)進行至6樓結構體樓板施作;卓越三期研究大樓(鄭江樓)使用執照已取得;宇宙學中心大樓新建工程目前進行室內裝修與太陽能板工程;人文大樓6月底前可辦理發包。
五、新生南路三段76巷2號場地招商完成,於107年5月1日起正式營運。另溫州街18巷10號場地已重新招商,擬將本場地做為辦公室、場地展演及居住空間多元化使用。
六、「國立臺灣大學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作業要點」係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第4項及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規定於99年4月20日訂定,按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於106年9月21日修正發布施行,故配合中央法規進行修正,另為增進採購效率,也修正部分條文規定,以利各單位彈性運用採購策略。
研究發展方面:
一、本校申請教育部107年玉山學者計畫業於107年4月30日向教育部提出玉山學者6名、玉山青年學者26名申請案,該部預計於107年6月30日公告獲補助名單。
二、106年度科技部「傑出研究獎」,本校計有王振男教授、成佳憲教授、吳嘉文教授、周泰立教授、邱麗珠教授、徐善慧教授、張玉明研究員、陳信希教授、陳琪芳教授、陳達仁教授、詹森教授、廖咸浩教授、劉如熹教授、劉志文教授、潘俊良教授、蔡瑜教授、鄧述諄教授等17位獲獎。
三、產學中心育成培育廠商-慧智基因於101年6 月設立並進駐本校育成中心,主要業務為孕前、產前、產後諮詢、診斷與基因檢測服務以及成人癌症基因檢測服務及遺傳諮詢。進駐育成期間,本校輔導其獲得各類獎項,包含103年度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破毅而出獎、104年國家創新獎及105年臺灣生醫暨新農業產業選秀大賽銅獎。慧智基因於106年1月5日正式掛牌興櫃,107年01月22日掛牌上櫃,為本校完整培育第5家上櫃/公開發行之企業。
四、產學中心協同本校SOC系統晶片中心於4月10日在本校霖澤館國際會議廳辦理「AI智能生活專利佈局趨勢與策略-臺大專利成果推廣會」,邀集機器人、人工智慧、AR、VR等各領域師生展現技術研究成果,內容緊扣產業未來技術發展趨勢,期可幫助產業在專利上的布局更為完整。
五、本校107年度截至107年5月14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1,628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31億8,617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國際學生招生方面,106學年度入學之新生,計有國際學位生260名、雙聯學位生21名、交換學生1,038名、訪問學生185名,總計1,504名。
二、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6學年度校/院/系/級交換學生685名、訪問學生38名、短期/實習學生29名,總計752名。
三、本校目前參加之國際組織計有APRU(環太平洋大學聯盟)、AEARU(東亞研究型大學協會)、ASAIHL(東南亞高等教育協會)、UMAP(亞太大學交流會)、SATU(臺灣與東南亞暨南亞大學校長論壇)、EPU(歐亞-太平洋學術網絡)等6個,將選擇重點發展以集中資源,並擔任核心成員以參與決策。其中APRU將於今年6月24-26日於本校舉辦年度校長會議,AEARU將於11月13-15日於本校舉辦董事會及年會。
四、國際形象管理方面,著重於營運模式優化並導入專業進銷存管理系統,搭配雲端技術及SaaS商業模式,大幅降低使用系統的成本,完成整合行銷與即時決策的第一步。已將時下熱門的影片行銷排入品牌形象塑造的策略佈局,透過與現場互動的宣傳展售活動及特殊節日的氛圍,將品牌形象的活力精神用影片傳遞,建構出SoNTU的影片行銷模式。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7年2月28日至107年5月13日,共計新臺幣8,521,642元、美金81,117元,均詳列分配指定捐款,並委請主計室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控管閒置資金,107年1-4月活存佔未兌現支票比率為57%。
三、財務處依投資管理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年度投資規劃。中期資金以台幣長天期定存為投資標的。短期資金投資以台幣短天期定存與國內貨幣市場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在考量風險、規模與績效等因素後,目前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共8檔,以利短期資金操作,減少閒置資金與增加利息收入。
四、將與計資中心合作,研議規劃以APP方式整合校園師生同仁金融服務需求與捐款功能,以推動智慧校園。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推動「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新生講座課程及基本能力課程,於 106-2 學期共補助92門課程(共計125班次),含討論課程共23門、實驗實習課程共13門、一般課程共49門、語文類課程共7門,實際聘僱教學助理人數174人次。
二、107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本校共參加田徑、游泳、羽球、桌球、網球、柔道、跆拳道、射箭、擊劍、體操、撞球、空手道及電子競技等13個項目,隊職員共288人參賽。共獲13面金牌、26面銀牌,以及19面銅牌,總計58面獎牌,並榮獲15座團體錦標獎。另在田徑及游泳競賽有3項3人破大會紀錄,總成績在161個參賽學校中排名第6名,非體育校院中排名第1名。
三、臺大橄欖球隊重新奪回大專盃乙組十五人制冠軍,這是自大專盃乙組改制,禁止體保生登場以來,臺大今年首度封王,也是20年內首度由完全一般生陣容奪冠。
四、將於本(107)年7月11日至18日於本校綜合體育館1樓多功能球場及3樓主球場舉辦「2018臺灣大學國際手球邀請賽」。擬邀請友邦宏都拉斯及義大利、日本、新加坡、香港、澳門、中國大陸和國內知名大學及其畢業校友組隊參賽,以加強聯繫國際知名大學間之學術交流與增進情誼。
圖書館方面:
一、為使圖書館空間能滿足不同需求的使用者,自本學期起重新調整自習室座位,分成A、B兩區,A區可使用筆記型電腦、計算機及鍵盤、滑鼠等發出聲響之裝置,並增設112個座位電源插座,增加可使用筆電的座位數量;B區則為寧靜閱讀區。圖書館討論室線上借用系統正式上線,讀者可於線上自行預約及取消,節省讀者及櫃台作業時間,減少紙張資源之浪費。上線至今討論室使用人數已達2,236人,相較於去年同時期使用人數成長195%。
二、為簡化畢業暨休學離校審核作業程序,提供便捷的圖書館服務,已完成離校作業系統與圖書館系統介接,系統可進行自動審核。本學期迄今約有107位畢業生及176位休學生透過線上自動審核通過,大幅提升畢業及休學審核效率。
三、開啟圖書館自動化系統之雲端服務模式,於4月23日Test-Load測試版本正式上線,已完成資料測轉程序、啟用正式環境、進行資料正確性檢測及參數設定、同步啟動圖書館各項系統的介接。為提供圖書館同仁對新系統運作有基本認識,於5月29日至5月30日舉辦第一次系統功能工作坊,希望透過雲端的服務模式,帶給同仁與讀者一個完全開放的平台,更能切合目前讀者的使用習慣及不同載具不同系統之介接與需求。
四、進行自動化書庫入庫啟用作業,本學期完成自動化書庫單機試運轉測試驗收,已將3萬組書箱及2萬冊圖書順利入庫,同時拍攝全臺首座大學圖書館自動化書庫入庫過程,以照片及影片的方式記錄下這歷史性的一刻。於5月中旬分梯次安排同仁教育訓練,預計於6月底前完成全部驗收作業。目前正進行自動倉儲系統與圖書館自動化系統之功能介接,俾利下學期開學進行試運轉,為師生提供一個新穎便利的自動化書庫服務。
五、佛學數位圖書館暨博物館於今年4月起由圖書館接手營運與管理,是全球館藏量最大、閱覽者最多的佛學電子資料庫,秉持學術中立,以將全球佛學研究文獻完全收錄為目標,進行數位化保存,無償提供國內外學者研究使用。自網站上線以來,使用者遍及全球212個國家地區,總使用量超過2千萬人次,獲國際學界及佛學研究者的高度肯定。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電子郵件系統歲修,為持續提升電子郵件系統的穩定性,於107年4月2日6:00~15:00進行系統歲修,目的為進行實體主機位置遷移、線路重整與標示、設備韌體更新及驗證Exchange/DAG切換測試作業,已於當日15:00前完成。未來系統具備線上同步抄寫機制,使用者信件將同時抄寫在不同磁碟,若單台主機故障,系統會自動做DAG切換,避免服務中斷影響使用者權益。
二、計中郵件安全防護系統持續為本校使用者電子郵件信箱防堵垃圾及病毒郵件,並且因應來自網際網路上日益增加且不斷變化的惡意郵件,即時更新防護規則及阻攔條件,以加強郵件防護效果。107年2月至4月期間的信件防護結果,其中因寄信來源伺服器可疑、垃圾信、病毒信及客製化過濾條件被攔阻的具威脅性信件約88.5%,廣告行銷信件約5.9%,安全信件約5.6%。
三、計中SSL VPN服務提供本校教職員生校外連線服務,可從校外網路瀏覽圖書館電子期刊或計中版權軟體下載。因對於許多教師及學生進行研究是一項重要服務,計中持續分析SSL VPN服務數據以了解使用狀況。經過分析,SSL VPN服務使用量持續成長,每天使用尖峰時間(晚間10:00~凌晨1:00)的設備CPU負載達99%,同時登入之使用者數量可達950人以上(使用授權上限為1000人)。為確保SSL VPN服務品質,計中將增購使用授權500人及新設備,預計將於107年暑假前完成擴充。
四、規劃、建置與管理本校校園無線網路服務,107年3月至5月於農化新館公共空間新增2個無線基地台,107年1月至2月於校區新增91個無線基地台,其中包括電機一館13顆無線基地台,及新教學大樓二期有78顆無線基地台。
主席:接下來請主秘向各位校務會議代表報告自上次臨時校務會議決議後關於校長遴聘案相關事務進行情形。
(林達德主任秘書補充報告校長遴聘案進程與因應)
林主任秘書達德說明(簡報檔如10706F2.pdf)。
(參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參考資料)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參考資料(10706A)存查。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706B)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0706B1)存查。
貳、確認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及第2學期第2次臨時校務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及第2學期第2次臨時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臨時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706C)存查,94~106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706D)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林主任秘書達德報告:
本委員會於107年5月23日召開會議,安排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8第195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7年5月18日,計收到2件報告案及6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1件及代表連署提案5件。其中,編號106213案為107年3月24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案,屬未完成事項。經委員討論後提案順序照案通過,並建議校務會議考慮106220案與106218案一併處理。另外,提案截止收件後又收到2件代表連署提案(編號106222及106223案)。經委員討論後106222、106223案列入正式議程(第7、8案),同意提案人更新版本。會議程序表經委員討論後通過。
本次會議另討論107年3月24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106212案決議:「針對程序委員會內部爭議,請程序委員會自行檢討,必要時送校務會議報告。」之執行。經在場委員充分表達意見及討論後,均認為先前之程序委員會會議雖有不同意見,但主要癥結在於臨時校務會議的規範並不完善而有討論空間,包含會議連署認定方式和議案與定期會議協調安排之原則等。最後委員會決議:(一)請秘書室依與會委員意見,整理近期資料並訂定召開臨時校務會議之標準作業程序SOP,以減少可能爭議。SOP經程序委員會委員確認後,提校務會議報告。(二)相關SOP於未定案前,本會委員不宜對外透露。此外,程序委員會之會議內容及議決事項,以及必需對特殊議程異動加註必要之說明文字,均統一交由主任秘書處理對外說明。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肆、報告案
一、編號:106215
工學院報告:本院石油化學工業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名稱及條文修正案,業經107年3月27日第2989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工學院石油化學工業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名稱及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前瞻綠色材料高值化[石油化學工業]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第一條 國立臺[台]灣大學工學院為發展前瞻綠色材料高值化[石油化學及相關工業]技術,因應國內產業界技術升級之需求,培育前瞻綠色材料高值化[石油化學及]相關產[工]業人才,促進我國綠色材料[石油化學工業]技術研發之水準,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九[八]條[第一項訂定]設立「國立臺[台]灣大學工學院前瞻綠色材料高值化[石油化學工業]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之[的]任務如下:
一、規劃[畫]與整合[工學院]有關綠色材料高值化[石油化學工業]之研究。
二、推動與綠色材料高值化[石油化學]及相關產[工]業之產學合作。
三、輔導開創與綠色材料高值化相關新產業。
四、促進國際合作,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與本中心成立聯合研究室。
五[三]、舉辦有關綠色材料高值化[石油化學工業]之研討會及推廣服務。
六[四]、培育綠色材料高值化[石油化學工業]之人才。
七[五]、提供政府有關綠色材料高值化產[石油化學工]業及[能源]政策之諮詢。
第三條 本中心設諮詢[議]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九人,負責規劃本中心之研究方向與研究室設置,並監督中心業務之推動。工學院院長、化學工程學系主任、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主任及高分子科學與工程學研究所所長為當然委員,[由院長兼召集人;]其他委員由院長就院內外相關學者專家或產業界薦請校長聘兼之,[委員]任期一[三]年,[由工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任之]得連任。召集人由委員互選之。
[第八條 本中心]諮詢[議]委員會每學年應至少召開會議一次,評估工作計畫,審核業務執行情形,並向工學院院務會議報告。
第四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秉承諮議委員會之決議,負責推動]中心[之]業務,由工學院院長兼任之;或由[工學院]院長[就工學院]自本院相關專長領域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授中推]薦[,提]請校長聘兼之,任期三年,[期滿]得連任[一次]。
本中心得置副主任一人,襄助主任推動中心業務,由主任就本院相關領域傑出學者專家送請院長報請校長聘兼之。
副主任應隨同主任去職。
第五條 本中心置研究、[及]技術及行政人員若干名,由相關系所支援,協助計劃推行、技術服務和行政工作。
第六條 本中心設循環再生材料、能源材料、綠色製程三項核心技術功能性分組,未來並得視業務或研究需要調整或擴充;各組下分設研究群。
各組置組長一人,由中心主任就本院相關專長領域之教師薦請校長聘兼之。
組長應隨同主任去職。
第七[六]條 本中心得設若干[八個]研究室,以執行本中心業務及推動相關領域之研究。[:(1)程序模擬與設計研究室。(2)物性與熱力學研究室。(3)製程與系統工程研究室。(4)觸媒與反應工程研究室。(5)分離技術研究室。(6)環保技術研究室。(7)能源政策與技術研究室。(8)高分子研究室。]
第八[七]條 [本中心辦公室暫設在工學院化學工程館內,研究室則暫由工學院相關系所支援。未來視研究工作之需要,得另行籌建中心研究室及實驗室。]本中心各項專題研究計畫應向教育部、科技部[國科會]、政府機構、財團法人、民間機構、[及]其他團體及學校配合款申請經費。[每年之設備、材料、維護及行政事務費用,由各專題計畫中支付之。]本中心之辦公室及研究室空間及設備由工學院及相關系所支援。
第九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通過,並呈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自發布日施行。
二、編號:106216
稽核室報告:檢具本校106年度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1份(附件1),提會報告。
說明:
(一)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6條,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應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教育部備查。
(二)本案業經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07年度第1次會議修正通過。
決議:106年度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報教育部。
伍、討論提案
主席:106218案及106220案併案討論。
未完成事項
一、編號:106213
上次定期會議(107年3月24日下午)為散會所間斷的
「校務會議應推動檢討本次校長遴選所受政治力干擾並研擬維護自主之道。」(官俊榮等提)一案,繼續討論。
11時24分王昱鈞同學提擱置動議,經舉手表決,以贊成44票、反對44票,擱置動議否決。
經舉手表決,以贊成69票、反對2票通過修正案,案由修正為「校務會議應推動檢討本次校長遴選所受外力干擾並研擬維護自主之道。」,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呼籲維護大學自主的精神,校長遴選過程不應受到干擾。
(二)由行政副校長組工作小組,由各學院推舉校務會議代表1人,及學生代表若干名做資料的蒐集。
(三)待本次校長遴聘案結束、將資料做相關的蒐集整理後,提校務會議報告。
新事項
二、編號:106217
人事室提:本校「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一、二十一條之一、二十一條之二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十一條 本大學設置下列行政單位、主管:
一、教務處:置教務長一人、副教務長一至二人,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學發展及其他教務事項。
二、學生事務處:置學生事務長一人、副學生事務長一至二人,掌理學生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軍訓、學生就業輔導、僑生輔導、衛生保健及醫療、心理輔導、學生活動中心管理、學生住宿服務及其他輔導事項。
三、總務處:置總務長一人、副總務長一至二人,掌理文書、事務、出納、營繕、保管、採購、經營管理、教職員住宿服務、警衛安全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研究發展處:置研發長一人、副研發長一至二人,掌理學術研究之規劃、推動、研究計畫、技術移轉、產學合作及其他研究發展相關事項。
五、國際事務處:置國際事務長、副國際事務長各一人,掌理國際合作交流事務之統籌管理、國際學生之招生及輔導、外籍學者之來校協助等事項。
六、財務管理處:置財務長一人,掌理財務規劃、資金調度、募款及新事業開發、管理、投資等事項。
七、圖書館:置館長一人、副館長二人,辦理蒐集典藏教學研究資料,提供資訊服務等事項。
八、秘書室:置主任秘書一人,辦理議事、公共關係、校友聯絡及綜合業務等事項。
九、稽核室:置主任一人,負責校務基金各項內部控制稽核業務事項。
[十、主計室:置主任一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十一、人事室:置主任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十[二]、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提供教學、研究、行政等所需之計算機設備、網路及通訊服務等事項。
十一[三]、出版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出版學術著作及期刊業務等事項。
十二[四]、環境保護及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環境保護、職業安全及職業衛生等業務事項。
本大學因協助教學、研究、推廣業務之需要,得經校務會議決議設各種行政中心。
第二十一條之一 本校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專門委員、組長、專員、組員、辦事員等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二十一條之二 本校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專門委員、組長、秘書、專員、組員、助理員、辦事員等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二)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九條附表三工學院「石油化學工業研究中心」更名為「前瞻綠色材料高值化研究中心」,自校務會議通過之日生效。
三、編號:106218
鄭景平等提:本校「校務會議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
編號:106220
周安履等提:本校「校務會議規則」第十五、十六條修正案。
106218案及106220案併案討論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主任秘書組工作小組,由各學院代表、職工代表、學生代表、法律專家代表及議事員組成,檢討校務會議規則並整理校務會議相關決議,擬定修訂建議後提校務會議討論。
四、編號:106219
周安履等提:本校「教學館教室借用管理要點」第十二點修正案。
本案修正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學館教室借用管理要點」應提行政會議檢討,並邀請學生代表列席。
五、編號:106221
鄭景平等提: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修正案。
本案修正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程序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訂定臨時校務會議標準作業程序(SOP),邀請提案人列席,並提校務會議報告。
六、編號:106222
林彥廷等提:本校「意見表達區」常態設立案。
本案修正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有關本校「意見表達區」常態設立相關問題,請學生會向學務處提出規劃案,再由總務處及學務處協助處理。
七、編號:106223
林彥廷等提:對於校長遴選有關法規修正建議案。
本案修正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俟本次(107年)校長遴聘案告一段落後,校務會議應成立小組,就大學法及相關法規有關校長遴選相關問題進行檢討並提出修訂建議。
陸、臨時動議(無)
柒、散會(下午1時23分)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706A
國立臺灣大學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參考資料
2
10706B
國立臺灣大學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3
10706B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4
10706C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臨時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5
10706D
94~106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18-05-12 |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臨時校務會議紀錄 |
ro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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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臨時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7年5月12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管理學院一號館正大廳
主席:郭代理校長大維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3人,實到141人(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2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91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3分,開始開會。
各位校務會議代表,大家早。臺灣大學是一所一流的大學,我們肩負著臺灣高教的理想與責任,今天我們在這裡將寫下歷史,讓後世的人來評價與批判我們,今天臨時的校務會議我非常期待有討論與對話,大家能夠展現民主風範。4月27日教育部宣布聲明,駁回臺灣大學遴選委員會的決議,本校在5月7日收到教育部5月4日發出的公文,公文要求迅即重啟遴選程序,校方隨即將公文轉交遴選委員會,目前本校對於如何重啟教育部希望的重啟點及法令依據為何等等,可能還尚待釐清,也由於遴選委員會為獨立進行校長遴選的委員會,校方在等待遴選委員會決定之時,因為教育部對於校長遴選決定對於本校的衝擊極大,因此本人—代理校長依職權召開臨時校務會議,希望校務會議能夠凝聚共識,共度難關,有所共識以供遴選委員會與校方參考。在今天的會議中,因為5月7日才收到來文,不過我們期望行政同仁儘快把一些補充資料盡量以客觀與中立的方式,提供給所有的校務會議代表,等一下我請行政同仁把附件向各位做解釋,希望各位代表能夠來看一下,來做一個比較好的對話與討論。接下來請行政同仁來跟各位看一下相關的附件及參考資料。
林主任秘書達德及人事室黃主任韻如說明:(略)
(詳參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臨時校務會議參考資料)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臨時校務會議參考資料(10705A)存查。
貳、程序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林主任秘書達德報告:
本委員會於107年5月3日召開本學期第2次臨時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會議,討論臨時校務會議程序表,經委員討論後決議:程序表於第2項主席報告備註欄增加「如有需要由主席決定是否增加相關單位補充報告」後通過,並授權秘書室更新提案內容。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9時31分主席就本次會議議程是否依程序委員會決議排定之會議程序表(無臨時動議),交付表決,經舉手表決,以贊成66票、反對46票通過,本次會議依排定之會議程序表,無臨時動議。
9時38分主席宣布:校務會議依往例(106年10月21日校務會議決定),不應作全程錄影或直播。
9時39分主席:在進入提案討論之前,為維持行政中立,希望由11個學院院長公推一位擔任主席(以便指定為代理主席)。
9時47分休息5分鐘
9時53分繼續開會
文學院黃慕萱院長代表各學院院長說明協調結果,各學院院長仍促請郭代理校長主持會議。經無異議同意,郭代理校長繼續主持會議。
參、討論提案
編號:106214
秘書室提:因應教育部107年5月4日發函本校應迅即重啟校長遴選程序案與釐清大學自治的範圍。
(原提案決議草案全文見附錄)
11時30分,本案經廣泛討論後,鄭秀玲、徐永豐、官俊榮、林彥廷、吳瑞北等5位代表提出修正案。
11時50分休息 (各提案人協調合併修正案並謄清修正案文字)
12時31分繼續開會
鄭秀玲提出編號1修正案,徐永豐、官俊榮提出編號2修正案,林彥廷提出編號4修正案,吳瑞北提出編號3修正案(以上各修正案全文見附錄)。
經無異議同意,修正案討論與表決程序如下:
(一)各修正案提案人說明3分鐘、每一修正案贊成與反對各一人發言,每人2分鐘、提案人回應2分鐘;
(二)各修正案依序表決,每一修正案均提付可、否兩面表決,可決票獲表決過半數(可決票數大於否決票數)的修正案中,以可決票數最高者通過。
13時18分主席就林彥廷所提編號4修正案是否與其他3案分割處理(該修正案如通過,附加在原案最後),交付表決,經舉手表決,以贊成56票、反對44票通過,編號4修正案與其他3案分開處理、單獨表決。
編號1修正案(鄭秀玲提)
經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46票、反對74票、空白票4票、廢票0票否決。
編號2修正案(徐永豐、官俊榮提)
經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76票、反對43票、空白票3票、廢票2票通過。
編號3修正案(吳瑞北提)
經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55票、反對66票、空白票3票、廢票0票否決。
編號4修正案(林彥廷提)
經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52票、反對66票、空白票5票、廢票0票否決。
編號:106214案經以上修正後,案由修正為「因應教育部107年5月4日發函要求本校應迅即重啟遴選程序案,本校應依憲法及大學法保障大學自治之精神,捍衛本校權益。」
全案經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77票、反對30票、空白票3票、廢票0票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大學校長之產生應屬大學自治的範圍。為維護學校之正常運作,教育部應依大學法等規定,處理本校之校長遴選結果,盡速發聘。必要時本校應依法尋求救濟。
(二)在新校長就職前,全校應由郭代校長大維依法正常行使完整之校長職權,承擔校務發展之責任。
肆、散會(下午2時13分)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臨時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7年5月12日臨時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705A
國立臺灣大學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臨時校務會議參考資料
附錄:106214案原提案決議草案及各修正案全文
原提案
秘書室提:因應教育部107年5月4日發函本校應迅即重啟校長遴選程序案與釐清大學自治的範圍。
建議(決議草案):
(一)大學法第9條明訂「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屬大學自治的範圍,建請教育部依大學法規定,處理大學校長遴選結果等大學自治事項。
(二)積極推動校務發展,全校齊心邁向世界頂尖。
(三)儘速撫平校內對立與不安,讓教學研究回歸正軌。
(四)組成專案小組,研議校務會議對外聲明,展現本校高度與責任。
編號1修正案(鄭秀玲提)
刪除決議草案全文並替代如下:
建議(決議草案):
(一)組成專案小組,邀請台大校內法律相關學者研議,以保障全體師生福祉為目標,來釐清校長遴選相關問題及後續行動。
(二)解散遴選委員會,重新改選遴選委員。
(三)確認候選人無不法情事下(參見教育部附件第11頁有關管中閔違法兼職事證),儘速進行校長重新遴選。
編號2修正案(徐永豐、官俊榮提)
刪除決議草案全文並替代如下:
建議(決議草案):
(一)大學校長之產生應屬大學自治的範圍。為維護學校之正常運作,教育部應依大學法等規定,處理本校之校長遴選結果,盡速發聘。必要時本校應依法尋求救濟。
(二)在新校長就職前,全校應由郭代校長大維依法正常行使完整之校長職權,承擔校務發展之責任。
刪除案由中「與釐清大學自治的範圍」,並加入「,本校應依憲法及大學法保障大學自治之精神,捍衛本校權益」
編號3修正案(吳瑞北提)
刪除決議草案全文並替代如下:
建議(決議草案):
(一)大學法第9條明訂「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建請教育部依大學法規定,處理大學校長遴選結果等大學自治事項。
(二)積極推動校務發展,全校齊心邁向世界頂尖。
(三)儘速撫平校內對立與不安,讓教學研究回歸正軌。
(四)組成專案小組,研議彙整提出意見,經校務會議同意後對外聲明,提出時必須同時提供法律意見及風險分析。
(五)同時依國立臺灣大學遴委會運作要點第十七點第二項、第十八點及第二十一點第二項相關規定啟動遴選。
編號4修正案(林彥廷提)
決議草案最後附加以下三項:
建議(決議草案):
(一)全面檢視並檢討臺大涉及此次爭議之有關法規及行政程序,避免師生再因制度缺漏而陷爭議,並提校務會議報告。
(二)落實大學自主與校園自治,應重新調整校長遴選委員會、校務會議之代表組成,減少教育部、社會公正人士代表,並提高學生、職員代表比例。
(三)常態性維持意見表達區之設置,任何人不得因特定議題、立場進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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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4 |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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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7年3月24日(星期六)下午3時22分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郭代理校長大維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3人,實到134人(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2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117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15點22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簡報檔如10703F1.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本校創新創業推動情形:
(一)新一期創創加速器及車庫團隊進駐,共徵得近200隊申請,經審慎評選出加速器40隊與車庫10隊。加速器團隊之領域分布以網際網路應用、健康醫療、物聯網相關為最大宗,另包含AI、金融科技、文創、環保及循環經濟等領域,其中更有多支由本校教授技術衍生的新創團隊加入本期進駐行列。另團隊質量上具有諸多特點,多以解決痛點為創業目的,擁有高技術門檻,團隊組成完整,平均年齡較以往提高而擁有豐富的經歷,其中更不乏連續創業家、具備海外市場經驗的人才,發展潛力相當值得關注。
(二)辦理創創中心之第一屆加速器暨車庫畢業典禮,此期加速器的團隊發展,Deep Force團隊獲選為科技部補助之CES代表團隊之一赴美參展;Oyster X團隊獲TIEC補助至矽谷駐點兩個月;Kitchbot團隊獲選進入美國最大的硬體加速器HAX。另,孵化器團隊之3D人、College Bike、65 Info(更名為樂福袋)也成功通過甄選留在創創中心繼續努力。
(三)創創學程第十屆創業提案育成,各創業專案團隊發展最小可行性商品(MVP)並進行市場驗證。其中吃貨大數據、Meowshroom、KidsExplorer等3隊獲同意進駐臺大車庫。PlayForm、Meowshroom、KidsExplorer等3隊通過D-School的D-Plan。吃貨大數據團隊亦成功進駐Appworks之初創投。
(四)「OPEN UniverCity:打開合作新可能」期末成果展(1月8-12日):無邊界大學計畫在臺北市政府一樓大廳舉辦,以公園、交通、移工、食物四個主題,展現課程學習成果,獲得各界好評,會後有很多市府夥伴討論專案合作的可能。
二、臺大與中研院聯合辦公室:107年度賡續進行雙方跨領域研究之創新性合作計畫計17件,雙方合計補助約2,144萬元。
三、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竹北分部:世大運足球練習場已完成驗收後取得使用執照,於107年1月25日發布「國立臺灣大學竹北分部足球場使用管理辦法」已開放提供借用。進修推廣部開辦104級PMBA(首屆)已於106年6月畢業。107級PMBA、PMLBA及PMBM已於107年1月21日辦理招生說明會,並於107年2月開始招生,三班共計招收55人,並於7月開始上課。另推動規劃興建進修推廣教育大樓,將進行招標事宜。
(二)雲林分部:推動護理系於雲林分部開設「學士後護理學士班」,招生人數1班為30人。另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增設碩士在職專班,員額每班為20名,於107年開始招生。臺灣農業創新及教育推廣中心「鋤禾館」刻正辦理使用執照申請中。
四、臺灣大學系統:臺大系統成員學校(臺大、臺師大、臺科大)與日本六校工學院年輕學者學術交流論壇2017年3月8日-11日在日本東京舉辦,今年2月28日-3月1日在臺北舉辦。
五、有關操場外借管理檢討案,已邀集共教中心、文學院、理學院、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學生代表3位,及總務處、學務處、主計室、體育室召開體育場地借用管理檢討小組會議,邀集相關單位與學生代表提出建議,改善使用管理機制,未來將依決議辦理,並修訂相關法規,保障師生權益。
六、本校畢業校友人數約27.8萬人,校友證發行91,910張。三十、四十、五十重聚會及杜鵑花節另有專案辦證服務。為提供舒適空間讓校友有更佳辦證經驗,提升服務品質,校友中心已搬遷至總圖一樓,3月1日起試營運。校友中心官網將進行改版,以更佳設計優化使用者經驗。
七、本校因應教育部107年2月來函修正之「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及科技部通知「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及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調整草案」,將配合調整修正相關法規。
教務方面:
一、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訂於107年10月25及26日至本校辦理107年度第二週期大學校院校務評鑑「實地訪評作業」,依評鑑實施計畫訂於107年6月13及14日邀請外部評鑑委員蒞校辦理校務評鑑自我評鑑實地訪評作業,並於107年8月31日前將本校自我評鑑報告提送該中心。
二、為增進評鑑相關知能,辦理3場評鑑工作人員年度研習活動,研習內容包含:宣導本校因應教育部不再辦理系所評鑑,授權由學校自行建立品質保證機制政策後,有關教學研究單位評鑑目前推動方向、未來發展規劃及相關作業應注意配合事項,並邀集校外專家就自我評鑑發展沿革與趨勢,分享實務運作經驗,以及辦理標竿學習,邀請校外學者專家或校內受評單位相關人員分享辦理系所評鑑實務心得。此次研習對象除校內受評單位相關人員外,並開放校外相關人士參與。
三、國際學院之籌備,為帶動學生使用外語進行文化交流與深度瞭解國際情勢,共舉辦6場國際學生交流講座以及國際工作坊,也舉辦兩場國際專題演講。另針對空間設備國際化進行設計與規劃,以綜合教學大樓為據點,裝置教室隨課錄播系統、國際資訊推播電視牆,並規劃全面開放的友善學習空間以及多元功能的國際學習角落。
四、推動「跨域專長課程模組建置計畫」,建置學士班跨域專長並完成計畫書撰寫,後續提出跨域專長成立申請。
學務方面:
一、2018校園徵才博覽會主題「智能融合新經濟,驅動人才大變革」,共計242家企業403個企業攤位,釋出超過2萬個職缺。為因應政府新南向政策,本校校園徵才博覽會首度設置新南向專區,吸引在越南、印尼、馬來西亞設廠廠商擺攤。
二、107學年度新生學習入門書院預定分2梯次辦理,均為5天4夜。預定舉辦日期:第一梯次:107年8月26日至8月30日,8月26日上午各院系辦理親師生活動,下午辦理開學典禮。第二梯次:107年9月2日至9月6日,9月2日上午各院系辦理親師生活動,下午辦理開學典禮。參加對象:第一梯次:文學院、醫學院、工學院、生農學院、公衛學院、轉學生、復學生。第二梯次:理學院、社會科學院、管理學院、電資學院、法律學院、生命科學院、僑陸生、國際學生。
三、本年新生書院團體課程預計以體驗教育方式進行,將招募心理相關科系學生擔任小團體課程帶領人,並進行課程方案設計培訓,之後由團體帶領人設計出多元方案,為所有臺大新生進行自我探索及人際關係學習。
四、優良導師評選為廣納學生意見,本學期特別委請計中開發線上意見調查系統,讓學生可直接登入導生綜合資料庫填寫問卷,各系所可參考問卷調查之結果,進行優良導師候選人推薦作業。3月為各學院彙整候選人資料暨初審,4月至6月為候選人資料整理查核、評選委員會書面審查及實地訪查。評選委員會係由各學院推薦代表組成。
五、本校由17位具專業證照之專任輔導老師擔任各院系所輔導老師,另有5 位專職老師輔導各學院身心障礙學生,以提供個別學生所需之協助,並與值班輔導老師配合個案處理。也邀請臺大醫院精神科相關醫師及心輔專家,共同研議有效之學生輔導方案。另由20位專任、16位兼任輔導老師為學生進行專業心理諮商,並提供心理測驗之分析與解釋。測驗之功能在於了解作測驗者目前的狀況,有助學生於面對改變和抉擇時之參考。
總務方面:
一、目前已於行政會議、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率先使用會議室無紙化設備,未來完成系統架設及教育訓練後,將評估人力調配狀況推廣至校務會議使用。
二、籌辦「望帝春心託杜鵑-臺大創校90週年317檔案特展」,為配合本校90週年校慶及杜鵑花節盛大舉辦系列活動,檔案館規劃藉由檔案特展洞觀校史發展原由,回溯1928年帝大創設過程、重要創設人物辛勤耕耘的軌跡及當時校園學生生活點滴,並忠實呈現1945年接收後之更名為臺灣大學的歷程做主題性資料檔案收集及氛圍,展期在本校杜鵑花節開始,以回溯歷史創設時點並連結現代校園杜鵑花意象等方式系列活動串連至校慶,以增添師生對本校創設的瞭解,及延續歷史脈絡緣由的深刻認識,並挖掘本校自由學風的發展濫觴。
三、本校於1月底與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簽約導入「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是目前全國唯一導入該平台之公立學校,以該等信用卡繳費,繳款人與公務機關無須負擔交易手續費,正進行相關程式修正與使用推廣。
四、新建工程方面,癌醫中心醫院於106年12月26日取得使用執照,目前進行室內裝修;卓越三期研究大樓(鄭江樓)於107年1月19日取得使用執照;宇宙學中心大樓新建工程目前進行屋頂平台景觀綠化工程與室內裝修。
研究發展方面:
一、教育部107年2月13日公布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審查結果,本校獲補助經費總額為18億元,其中包含第一部分計畫、第二部分國際競爭計畫、1件USR計畫以及7件特色領域研究中心計畫。
二、英國高等教育調查機構QS(Quacquarelli Symonds)於107年2月28日公布2018年「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by Subject」,本校五大主領域「藝術與人文」、「工程與科技」、「自然科學」、「社會科學與管理學」排名進入世界前50名,本年度共評比48個領域,本校共有37個領域上榜,其中20個領域排名前50,34個領域排名前100。本次排名本校進入前50名領域新增:藝術史、數學、會計與財金、圖書館資訊管理,退出前50名領域包含:牙醫、醫學、環境科學、政治學。
三、科技部核定本校執行「愛因斯坦培植計畫」計6件(含電資學院2件、工學院1件、文學院2件及理學院1件);「哥倫布計畫」計7件(含電資學院3件、文學院1件、理學院1件及生命科學院2件)。另申請「107年度學術攻頂研究計畫」構想書獲推薦,「107年度曜星研究計畫」構想書獲推薦。
四、本校107年度截至107年2月22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1,266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21億7,071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國際學生招生方面,106學年度第2學期入學之新生,計有國際學位生24名、雙聯學位生10名、交換學生360名、訪問學生70名,總計464名。
二、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6學年度校/院/系/級交換學生689名,訪問學生35名,短期/實習學生28名,總計為752名。
三、於3月7日至8日舉辦第13屆高等教育國際事務人員工作坊,匯聚來自12國、23校超過百位來自京都大學、東京工業大學、泰國朱拉隆功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大學、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雪梨大學、波爾多大學、高麗大學、馬來西亞國民大學、墨西哥蒙特雷科技大學、師大及本校的國際事務行政工作人員。本屆主題為「建置高教國際行政人才永續系統」(Fostering Sustainable Talent Systems for University Administrators Responsible for International/Global Activities and Strategies),特就大學國際事務行政人員職涯發展、知識管理、職能培育,以跨組論壇及海報展示等進行交流。
四、籌辦2018年二大國際組織(APRU、AEARU)年度校長會議,並因應本校90年校慶擴大辦理。
五、與教務處、東南亞教育中心、馬來西亞臺教中心共同籌辦首屆「臺馬大學校長論壇」,將於今年7月在馬來西亞舉行。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6年12月12日至107年2月27日,共計新臺幣14,383,696元、美金207,550元、紐幣625元及港幣265,000元,均詳列分配指定捐款,並委請主計室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控管閒置資金,107年1-2月活存佔未兌現支票比率為57%。
三、財務處依投資管理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年度投資規劃。中期資金以臺幣長天期定存為投資標的。短期資金以臺幣短天期定存與國內貨幣市場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在考量風險、規模與績效等因素後,目前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共5檔,以利短期資金操作,減少閒置資金與增加利息收入。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國立臺灣大學系統通識課程校際選課由原先 70 名增加至 100 個名額供學生選修。與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維持對等開放各 50 個名額。106-2 學期起新增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對等開放各 50 個通識課程名額,以期深化交流並提供雙邊學生更多元之通識課程校際選課。
二、依「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於本學期共補助 65門通識課程 (72 個班次),含討論課程 22 門、實習課程 3 門、一般課程 40 門,補助之教學助理人數共 137 人次。基本能力課程及新生講座課程之教學助理補助人數共計 37 人次。
三、本校體育場地借用管理檢討,依本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校務會議決議組成小組以檢討旨揭事宜,小組已於1月30日由行政副校長召集相關單位及學生代表研議。相關決議及賡續辦理情況如下:
(一)提供過去 3 年體育運動性質、非體育運動性質之外借場次及收入,以及若非體育運動性質之活動均不予借用衍生之財務缺口,以供校務會議卓參:運動場館(指校總區除綜合體育館外,其餘由體育室業管之場地)過去 3 年體育運動性質之收入為 3,372,330 元,非體育活動為 13,071,990 元,若扣除非體育性質活動,過往 3 年之財務缺口總計 14,276,853 元,每年平均財務缺口約 4,758,951 元。為弭補非體育活動之財務缺口,未來除將主動積極開發體育活動客源外,另規劃酌調校外活動場地收費 10%,不足部分向校方申請補助。
(二)請體育室就何謂大型活動予以明文化:將參考內政部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大型活動定義為每場次預計參加或聚集人數達一千人以上,且持續二小時以上之相關活動。未來將據此修訂相關法規,明訂借用流程與現場管理機制,並在活動前邀集借用單位、相關單位和學生代表召開活動協調會議,加強事前溝通協調。
(三)未來運動場地外借舉辦大型活動衍生之人潮、水電、清潔衛生,乃迄於環境承載力等外部成本,酌依預估一定人數以上加收清潔費,並確實落實活動後之場地復原與追償責任。
(四)預計於本年暑假期間進行田徑場草皮養護事宜,將向生農學院請教。
圖書館方面:
一、107年適逢臺大創校90週年,同時也是圖書館遷新館20週年,圖書館將推出一系列活動同時慶祝校慶與館慶,以多種生動活潑方式,記錄這20年來的努力軌跡,包含:遷館20年的紀念短片之歷任館長訪談、校史研究與特展、特藏資料《重返田野:伊能嘉矩與臺灣文化的再發現》與田中文庫展覽、教學二館自動化書庫啟用、歡慶臺大生日-閉館後的音樂會及設計臺大建校90週年與本館遷館20週年專屬紀念品等。
二、完成規劃新一代圖書館自動化系統的需求,並開設一系列訓練課程,對新系統運作有基本認識,新系統預計於107年10月啟用。特提供讀者和工作同仁完全開放的平台,更切合使用習慣,以及各不同載具與不同系統間的介接和需求。
三、規劃全新平台以整合臺大學術庫(NTU Academic Hub, AH)及機構典藏(Institutional Repository, IR)兩個系統之平台。透過新平台使臺灣大學機構典藏系統及研發處的學術成果資訊系統互通及整合,以節省研究者維護個人學術成果的人力和時間,進而提升國際能見度和交流合作機會,使本校更富有國際競爭力。預計於107年8-9月間系統將正式上線。
四、圖書館所藏之「歷代寶案」獲文化部選為「2018臺灣世界記憶國家名錄」,將於107年4月參加成果發表會及特展活動。「歷代寶案」是琉球的首里王府將十五至十六世紀間,琉球與中國以及其周邊國家的外交古文書加以編輯而成,涵蓋年代自1424至1867,前後計444年。本館典藏之「歷代寶案」為1940年代在琉球抄寫而成,後來原件因地震與戰爭之故,已近全部損毀,現存於世的「歷代寶案」各種晒藍本與手抄副本中,本館所藏是最為完整、最接近原件原貌的一部,深具世界性與珍稀性的價值。
五、圖書館自動化高密度書庫設備案位於教學大樓二期新建工程,主體工程於106年12月已完成第四期單機試運轉期程,預計於107年4月完成第五期全機測試、3萬5千多個書箱入庫、5萬冊圖書入庫等工項,並於107年5月底完成第六期驗收作業後,啟動書庫試營運,提供師生體驗新型態借還書模式。
六、圖書館於107年2月將館藏徵集組及書目服務組業務整併,成立採訪編目組;並應用圖書館的館藏、讀者使用習慣,藉由數據分析、書目探勘等方法,為校方、教師及學生提供科學研究方向服務,成立研究支援組。擬先以「數位人文」、「行為經濟學」以及「CRISPR基因編輯技術」做為先導標靶領域,結合領域專家的意見,測試分析成果,並持續修正調整以提升分析服務成效。藉由前述之組織改造,進而啟動各項創新措施,提供師生符合時代趨勢的圖書資訊服務。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為提升校務資訊服務之效能與安全性,計資中心自去年9月起進行硬體與作業系統之更新,預計在今年4月30日完成,屆時將可大幅提升服務計算能量。
二、為持續提升電子郵件系統的安全性,並增加更多行動裝置及各式瀏覽器的支援,計資中心於107年寒假起,開始進行電子郵件系統升級作業,預計於3月31日前完成。未來網頁版讀信介面將提供更完善的使用者體驗,且系統具備線上同步抄寫機制,使用者信件將同時抄寫在不同磁碟,以避免因為單台主機故障,導致服務中斷。
三、為讓師生有更好的無線網路使用經驗,於106年底新增頻寛可達10Gbps無線專用防火牆(Carrier-grade NAT),屬於電信等級防火牆。也更新了共同教室及博雅教學館的無線基地台,全面採用802.11AC規格(最高速可達1.3Gbps),並在新教學大樓二期建置無線基地台,全面採用802.11AC WAVE2規格(最高速可達1.733Gbps),無線網路全面進入10G的新時代。107年1月至2月,計資中心於校區新增91個無線基地台,大幅提升無線網路頻寬。
四、計資中心為配合106學年第2學期上課需求,於開學前更新軟體版本,並請各授課教師前來測試,以避免其它因素導致師生無法使用。為提供更完善的服務,已採購個人電腦100台,於寒假期間更換電腦教室之電腦。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703B)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0703B1)存查。
貳、確認107年1月6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7年1月6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6124案執行情形暫不結案,106學年度第1學期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703C)存查,94~106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703D)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林主任秘書達德報告:
本委員會於107年3月8日召開會議,安排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及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第199頁。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7年3月2日,計收到1件同意案及6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2件、學院提案3件及代表連署提案1件。經委員討論後同意提案人更新106205案,106209、106210、106211案列入第7、8、9案,程序表修正通過。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107年3月24日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補充報告(程序委員會主席官俊榮教授提供)
肆、同意案
編號:106202
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聘任委員。
校長提名:李百祺教授(電機系)、張慶瑞教授(物理系)、陳振川教授(土木系)、趙永茂教授(政治系)、沈冬教授(音樂所)、葉德蘭教授(外文系)、周素卿教授(地理系)、林世銘教授(會計系)、李存修教授(財金系)為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二年。
本案同意。
伍、討論提案
一、編號:106203
學生事務處提:本校「學生個人獎懲辦法」第三、七、十八、十九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學生個人獎懲辦法」第三、七、十八、十九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學生個人之獎勵方式如下:
一、嘉獎。
二、小功。
三、大功。
學生個人之懲處方式如下:
一、書面告誡。
二、申誡。
三、小過。
四、大過。
五、勒令退學。
六、開除學籍。
為前項懲處時,得建議行為人接受心理輔導或精神治療之附帶決議。
學生個人之獎懲記錄,記嘉獎三次視同記小功一次;記小功三次視同記大功一次;記申誡三次視同記小過一次;記小過三次視同記大過一次。
第一項所列獎勵與第二項所列懲處不得相抵。但學生初犯本辦法之規定而未達記大過之處分者,得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消過實施要點」消過。受懲處學生違反第三項附帶決議者,不得申請消過。本項「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消過實施要點」另訂之。
第七條 學生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申誡:
一、擔任學生社團幹部或自治幹部,怠忽職守致生損害。
二、毀損或妨害合法張貼之海報。
三、未經許可私自挪用他人物品。
四、在公共場所擾亂公共秩序。
五、污染校產、違反環安衛相關法令規定,而未釀成事件發生。
六、違反網路使用規範。
七、以跟蹤、電子郵件或其他違反他人意願之方法干擾他人日常生活或有其他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情節輕微。
八、性騷擾,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查證屬實並移送懲處,情節輕微。
學生個人有前項各款情形,情節輕微,顯可憫恕,依第十二條之規定減輕其懲處者,得予以書面告誡。
第十八條 學生於在學期間有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之懲戒事由,且於畢業或退學後一年內被提報懲戒者,學生獎懲委員會得懲戒之。
前項情形,應通知受懲戒人到場陳述意見。受懲戒人經合法通知且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學生獎懲委員會得不待其陳述作成處分。受懲戒人未經合法通知者,應停止懲戒程序。
第[十八]十九條 本辦法經學生輔導委員會議通過,送校務會議核備報請教育部備查後,自發布日施行。
二、編號:106204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組織規程」第二、四、六、七、九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組織規程」第二、四、六、七、九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醫療部:各種疾病之診療、服務、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內科。
(二)外科。
(三)婦產科。
(四)小兒科。
(五)耳鼻喉科。
(六)眼科。
(七)泌尿科。
(八)牙科。
(九)復健科。
(十)家庭醫學科。
(十一)麻醉科。
(十二)骨科。
(十三)神經科。
(十四)皮膚科。
(十五)精神醫學科。
二、醫事部:協助臨床各科診治病人[患]、病人膳食、營養諮詢、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公共事務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藥劑組。
(二)檢驗醫學組。
(三)影像醫學組。
(四)營養組。
三、護理部:門診及住院(含護理之家)與社區病人(住民)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四、社區醫療及長期照護部:發展老人醫學及長期照護最佳照護模式、推動居家照護、社區健康管理及社區高齡研究、提供在地化照護服務、發展相關產業等。分下列各組:
(一)社區醫療組。
(二)社會工作組。
五、教學研究部:協助本院同仁教學與研究工作,提升本院教育學習及學術研究風氣。
六[四]、綜合事務室:醫療事務行政、病歷管理、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資訊設置及運作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健保申報及病歷掛號[病歷管理]組。
[(二)掛號收費組。]
(二)[(三)]資訊組。
[(四)社會工作組。]
七[五]、秘書室:醫事行政、文書、檔案、[業務及]企劃、研考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事行政組。
(二)企劃組。
(三)文書檔案組。
(四)公共關係組。
八[六]、總務室:採購、庶務、財產管理、環境維護、出納、工務、勞工安全衛生及醫療儀器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事務組。
(二)出納組。
(三)工務組。
(四)安全衛生組。
(五)醫工組。
第四條 本院各部各置部主任一人,如因業務需要,得置部副主任若干人,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主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另醫事單位之室主任、組長並得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本條規定由醫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第六條 本院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主計人員[室主任]之派免[任]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人員[室主任]之派免[任]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院設院務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室主任、部副主任及各科[組]負責人、各組組長組成,院長為主席,討論全院重要決策,並將決議陳總院院長,會議規則另訂之。
三、編號:106206
人事室提:本校「組織規程」第五十七條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本校「組織規程」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五十七條 本大學學生自治組織[團體]及學生社團經費來源如下:
一、自治組織[團體]及社團成員繳納之會費。
二、學校編列預算補助。
三、其他收入。
前項第一、三款經費之收取、籌募及分配運用,由該自治組織[團體或社團於]依其組織章程運行之;社團依其組織章程[中]明訂之,由學生事務處輔導並稽核;第二款經費由學生輔導委員會訂定辦法後,交由學生事務處管理及稽核。
[本大學受學生會委請代收會費時,其收取方式、金額、管理及稽核等辦法,由學生事務處訂定,送學生輔導委員會通過後施行。]
(二)日後與學生相關議案應邀請學生代表列席表達意見。
四、編號:106207
公共衛生學院提:公共衛生學院申請「環境衛生研究所」及「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整併並更名為「環境與職業健康科學研究所」;公共衛生學院申請增設「全球衛生碩士學位學程」、「全球衛生博士學位學程」。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公共衛生學院「環境衛生研究所」及「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整併並更名為「環境與職業健康科學研究所」;公共衛生學院增設「全球衛生碩士學位學程」、「全球衛生博士學位學程」,並請公共衛生學院在財務上自給自足。
五、編號:106208
醫學院提:醫學院醫學系「寄生蟲學科」申請更名為「熱帶醫學暨寄生蟲學科」;醫學院微生物學研究所「寄生蟲學組」申請更名為「熱帶醫學暨寄生蟲學組」。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醫學院醫學系「寄生蟲學科」更名為「熱帶醫學暨寄生蟲學科」;醫學院微生物學研究所「寄生蟲學組」更名為「熱帶醫學暨寄生蟲學組」。請參考與會代表意見修正計畫書。
陸、臨時動議
一、編號:106212
鄭景平等提:關於2018 年3 月8 日,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之議事程序缺失,提請臨時校務會議討論。
本案經討論後,主席裁定:提出議案應理性討論,與個人有關的相關字眼應刪除。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針對程序委員會內部爭議,請程序委員會自行檢討,必要時送校務會議報告。
二、編號:106213
官俊榮等提:校務會議應推動檢討本次校長遴選所受政治力干擾並研擬維護自主之道。
建議(決議草案):
(一)本校應即時成立工作小組,推動檢討本次校長遴選過程遭受政治力干擾之事實證據,向校務會議提出報告並列入校史,並研擬維護落實大學自主的方案。
(二)工作小組由副校長一人擔任召集人,邀集校務會議代表、本次校長遴選委員、本校高等教育策進委員會委員各三至五名,以及人事主任組成之。
17時6分,經兩次清點,出席84人,不足法定人數。主席宣布散會。
柒、散會(下午5時6分)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703B
國立臺灣大學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703B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10703C
106學年度第1學期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0703D
94~106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18-03-24 |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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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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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紀錄
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理由、相關說明及連署人名單
本校校長遴選發生爭議,依「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21點第2項之規定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討論處理。
說明:
一、「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21點第2項:「本要點如有窒礙難行之處時,得由臨時校務會議補正之。」
二、校長遴選現在發生爭議和阻礙,依據大學自治的精神以及「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規定,召開臨時校務會議,以求對本案有合理的處理。
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連署人:
陳俊維、梁文傑、劉靜怡、蘇碩斌、鄭秀玲、沈弘俊、林國明、鄭麗珍、鄭宗記、薛智仁、何智凡、張之威、高浩凱、高章琛、鄭景平、劉志文、王愛玉、陳俊宏、柯格鐘、吳瑞北、周育瑄、蘇子恩、楊恩誠、李柏寬、陳沛隆、廖士翔、江文瑜、陳端容、葉德蘭、黃蘭翔、解正平、童昱文、楊肅献、王昱鈞、吳文中
時間:民國107年3月24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郭代理校長大維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3人,實到157人(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2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118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14分,開始開會。本次會議是因應校務會議代表連署而召開,已有議案,稍後請程序委員會報告,再來討論。這次會議議案在這段時間以來,有非常多的討論,在這過程中校內常造成對立與不安,希望透過臨時校務會議讓所有代表理性討論,作共同的決定。在今天的討論內,因為涉及到相關多的法規問題,所以特別邀請本校常設法律顧問黃鈺華律師、薛博允律師,就相關法律問題向大家報告,這是根據本校校務會議規則第8條規定,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列席。在進行過程中與法律有關問題請律師向大家說明,讓所有校務會議代表在充分資訊下能夠理性討論做決定,這是邀請律師來最主要的目的。
貳、程序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林主任秘書達德報告:
本委員會於107年2月9日召開本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會議,討論校務會議代表連署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事宜,經委員討論後決議:「一、本會建請校長依本校組織規程規定及過往前例,召開臨時校務會議。二、本次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係屬重大事項,請連署代表人補充連署人親筆簽名及具體提案內容,以利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請參考臨時校務會議資料編號3。
本委員會另於107年3月8日召開會議,安排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及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有關連署召開臨時校務會議代表人已補充具體提案內容及連署人親筆簽名,經委員討論後決議:「一、同意提案人更新106201案。二、建議未來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除提交連署書外,應一併提交討論提案。三、考慮校務會議代表出席人數,臨時校務會議訂於3月24日上午召開,原訂定期校務會議延後,於臨時校務會議之後召開。四、106209、106210、106211案列入3月24日定期校務會議提案,惟建議校務會議考慮與106201案一併處理。五、建議校務會議亦考慮106205案與106201案一併處理。六、程序表修正通過。」此外,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連署人名單、理由及相關說明應列入臨時校務會議資料。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參、本次校長遴選相關事項報告
林主任秘書達德及人事室黃主任韻如說明:(略)
(詳參校長遴選相關事項報告資料)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校長遴選相關事項報告資料(10703A)存查。
10時38分針對本次會議討論106201、106205、106209、106210案時校長候選人是否應迴避進行不記名投票,結果:贊成45票,反對101票,空白票3票,確認校長候選人毋須迴避。(林彥廷同學投票時自行迴避)
10時56分針對本次會議討論106201、106205、106209、106210案時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是否應迴避進行不記名投票,結果:贊成33票,反對111票,空白票2票,廢票2票,確認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毋須迴避。(林彥廷同學投票時自行迴避)
肆、討論提案
一、編號:106201
童昱文等提:成立本校校長遴選爭議調查小組案。
建議(決議草案):成立校長遴選調查小組,並應調查蔡明興遴選委員因利益迴避衍生之適任性、未揭露獨立董事身分衍生之資訊不完全而影響推薦投票及遴選結果正當性、違法兼職疑義、爭議論文內容之學術倫理問題及其他與遴選程序正當合法性相關之爭議,並向校務會議報告;若調查小組提出程序存在瑕疵之結論,校務會議亦應討論決定其法律效果。
檢討小組由學院代表每院1人、職工代表1人、學生代表1人以及本案提案人代表1人組成。除提案人代表,其餘小組成員由各院代表、職工與學生代表間分別以無記名投票產生。小組召集人由小組成員互選之。
12時12分張顏暉教授要求大會在實質討論此議案或相關遴選議案時,應先議決是否就此案展開討論或將議案直接退回:此提案要求我們做的是一件非常不尋常的事情,也就是在選舉結果公布前就先討論選舉過程是否恰當。我們都知道,選舉是實現民主的重要制度,而選後依法公布結果是此一制度的基石,台灣民主化以來的選舉,不管選舉期間有多少紛擾,中委會一定依法立刻公布選舉結果,選舉期間的紛擾,只能公布結果後依法嚴辦,不可以因有疑慮而不公布結果,因為如果不公布結果,那會引起各方的抗爭,讓社會動盪不安,而且會敗壞選舉的公信力,破壞整個選舉制度,因而使得民主的實踐變為不可能,因此在選舉結果未公布前,討論選舉過程是否恰當,或是否應組成一個調查委員會,都是一個極為違反民主制度的做法,此例一開以後臺大任何選舉都有人可以援例聲稱,在某些事未獲得澄清前不得宣布選舉結果,那臺大校園以後將抗爭不斷永無寧日。所有選舉間的質疑有無違法都可以在公布當選人後加以調查,有嚴重違法缺失可發動不信任投票要求當選人去職,但所有人都不宜在選舉結果公布前說三道四,以免破壞選舉制度的公信力,如此校園民主才有發展的空間,大學自治才有實踐的可能,因為此案要求我們做的是一件極不尋常的事情,因此我要求在實質討論以前我們應該要議決,我們是真的要討論這個案子嗎?還是應該把它退回,直到校長當選人公布以後再議,我希望大家可以好好考慮這個問題,我希望我們應該把所有這些議案全部退回,等校長當選人宣布以後我們再來討論如何檢討,因為我們不應該破壞選舉制度。
12時29分張顏暉教授提擱置動議(擱置理由如前述)。
主席宣布:各提案分別處理,分案表決。
擱置動議經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90票、反對58票、空白票2票、廢票1票,擱置動議通過,本案擱置。
二、編號:106205
顏家鈺等提:校務會議應謹依其權責檢討本次校長遴選過程並推動修訂本校遴選規章以致和衷共濟。
建議(決議草案):校務會議應成立專案小組,檢討本次校長遴選之過程,向校務會議提出檢討報告,並後續據以推動修訂本校遴選規章。專案小組應由校務會議各學院教師代表、行政人員及學生代表各推選一名,及校級行政主管兩名、人事主任組成,並由副校長召集。
13時14分主席就是否放寬發言時間及次數:本次臨時校務會議代表發言不限次數及時間,交付表決,經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32票、反對112票、空白票3票、廢票0票否決。
13時25分張顏暉教授提擱置動議(擱置理由如下):我剛剛建議過,與校長遴選有關的案子,全部擱置,原因就和剛才所講的一樣,選舉過程我們不應該干涉,等結果公布以後。我希望所有案子能不能一併表決,而不要一個一個表決,所有與校長遴選有關的案子全部予以擱置。
主席宣布:各提案分別處理,分案表決。
擱置動議經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97票、反對40票、空白票4票、廢票0票,擱置動議通過,本案擱置。
三、編號:106209
童昱文等提:應認定本次校長遴選程序因瑕疵而無效。
建議(決議草案):通過。
13時38分張顏暉教授提擱置動議(擱置理由如下):因為結果未宣布前不適合介入選舉過程。
主席就是否以不記名投票表決擱置動議,交付表決,經舉手表決,以贊成96票、反對4票通過。
擱置動議經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99票、反對37票、空白票3票、廢票0票,擱置動議通過,本案擱置。
四、編號:106210
李柏寬等提:建請本校遴選委員會及相關行政單位就遴選疑義提供資料及報告案。
建議(決議草案):依說明之意旨,建請校務會議應函請本校遴選委員會及行政單位,提供可茲釐清遴選疑義之會議記錄、書函與文件等,供校務會議代表檢視,並於下次校務會議中提會報告。
14時2分張顏暉教授提擱置動議(擱置理由如下):還是基於同樣的理由,就是說,當選人還沒有公布以前,選舉過程還沒有完成,我們不適合在這期間干涉選舉,免得選舉喪失公信力,因此我提議擱置此案。
擱置動議經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97票、反對37票、空白票3票、廢票1票,擱置動議通過,本案擱置。
五、編號:106211
童昱文等提:學術倫理委員會向校務會議報告管中閔教授發表論文似涉不當引用疑義案。
建議(決議草案):通過。
14時50分張顏暉教授提擱置動議(擱置理由如下):假如大家對於學術倫理委員會有意見的話,當然也可以提出挑戰,但是這個還是必須要在遴選結果公布以後才算選舉結束了,在這個時間做這個事情都是妨礙選舉,還是很不合適。
擱置動議經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90票、反對41票、空白票5票、廢票0票,擱置動議通過,本案擱置。
伍、散會(下午3時8分)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7年3月24日臨時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703A
國立臺灣大學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校長遴選相關事項報告資料
附註:貳、程序委員會報告全文後加入以下內容:
主席:請將上次程序委員會補充報告發給大家參閱。
107年3月24日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補充報告(程序委員會主席官俊榮教授提供)
主席:下午(定期校務會議) 的106205、106209、106210、106211四案全部移到早上(臨時校務會議),除106201案之外,四案如需要再併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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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6 |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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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7年1月6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郭代理校長大維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3人,實到145人(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2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7人,已達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6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簡報檔如10701F1.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本校於106年11月15日舉行創校89年校慶慶祝大會,表揚2017年傑出校友計8位,分別為人文藝術類:許倬雲先生、鄭清茂先生;學術類:傅立倫先生;工商類:劉德音先生、蔡明興先生;社會服務類:許金川先生、陳志成先生及綜合類:戴海龍先生。並頒發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予致力公益、關懷社會的遠山呼喚團隊、尤尊毅同學以及胡哲豪同學。
二、本校為配合申請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已建立完整的大學社會責任(USR)的推動架構。
(一)落實大學社會責任,透過USR計畫的執行,結合11個學院的跨域師資,創造師生與社會共感的創新教學計畫,以新興領域作為創新解方,尋找永續可能;並以弱勢族群做為關注對象,讓師生認識真實社會問題,回應時與社會發展需要,來探詢解決方案。
(二)強化在地連結,在教學創新方面,結合暨南大學與成功大學形成「臺暨成」全境學習方案,透過三校共同開課、跨校選課、工作坊、移地學習,推動跨校USR臺灣經驗學習。在政策連結方面,本校結合「公共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公共經濟研究中心」及「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三大政策推動中心,分別從政治、法律、經濟、社會四大層面,進行部會之溝通與連結、法令修法之推動、平衡經濟發展與社會正義,以及推動公民參與社會溝通。本校所提出的4個計畫「運用大學能量提升城鄉防災力」、「邁向食鄉居城的社會新責任平台」計畫、「社區長者健康守護」與「搭建都市底層橋梁」將成為校內跨域協作的典範,並以MIT的J-PAL(Poverty Action Lab)為標竿,解決目前人類社會所面臨的重大問題。未來也將整合研究中心和大學社會責任研究和教學成果,推動本校成為碳中和大學及建構符合食養文化的校園環境。
三、創新設計學院未來將連結USR及深耕計畫,與創創學程之課程整合,與時俱進,重整組織。本校創新創業推動成果如下:
(一)106年12月27日D-School獲邀參與教育部年度記者會展現創新課程的成果,由曾經參與設計思考課程的同學分享課程設計的改變對他們自身的影響,學到從發現問題直至尋獲解決方法的設計思考流程。
(二) 2017年臺大創創新創人才媒合會at Meet Taipei,共有25個進駐及外部新創團隊申請參展。於展區攤位有設計對話機器人與中心臉書粉絲團連結。
(三)創創挑戰賽x創創加速器團隊招募暨demo day記者會,介紹創創加速器首次攜手企業導師群,提供深度輔導資源以及創業獎金的招募規劃。
(四)NTU Startup Demo Day,本活動集結創創學程與EiMBA等校內單位,共同呈現臺大創業生態的成果。
(五)青年迴響計畫-2027 Rethink Taiwan,已篩選出40隊晉級第二階段,再篩選出10隊晉級三階。
(六)創創學程第十屆打造全新創業提案培訓進程,45位學生經評選,選出前20強進入海報展競賽。最後創業專案8強決選,並將於寒假進行市場驗證。
(七)無邊界大學計畫將於107年1月8-12日在臺北市政府一樓大廳舉辦期末成果展「OPEN UniverCity:打開合作新可能」。展現創意創業學程提供之統合性課程以及創意發想與行動實踐的具體成果,展示學程學生多項創意及創新能力。
四、臺大與中研院聯合辦公室:106年度已為中研院於本校四所同仁及全中研院一級主管製發臺大識別證達72張,自103年7月起合計製發共達687張。持此識別證可比照臺大教職員福利,亦可參與本校文康會各類社團及活動,有利增進雙方同仁交流互動。
五、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竹北分部:足球練習場已取得使用執照,並可開放提供借用。另規劃興建進修推廣教育大樓,預計在107年開始陸續完成技服招標、細部設計、建照送審及動工。
(二)雲林分部:臺灣農業創新及教育推廣中心已完成驗收,刻正辦理完工結算。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申請增設碩士在職專班報經教育部同意,於107年開始招生,員額每班為20名。
六、臺灣大學系統:
(一)三校成員已於106年11月及12月分別前往菲律賓大學系統總部及越南胡志明市國家大學系統總部進行學術交流及參訪。
(二)每月均舉辦一場「成功之母系列講座」,包括第10場「相信自己,永不放棄-吳寶春的冠軍秘密」、第11場「一心.一藝 張毅、楊惠姍的琉璃創作之路」、第12場「請與我一起改變世界-沈芯菱的公益之路」。
七、因應教育部推動玉山計畫,以強化延攬及留任國內外頂尖人才,本校已規劃申請與聘任作業,擬訂流程示意圖以利執行。
八、本校畢業校友人數約27.7萬人,校友證目前已發行91,220張。為加強服務品質並優化申辦校友證作業,106年12月1日起開放線上google form 校友證申請方式,提供校友以簡易方式即可申請辦理校友證。
教務方面:
一、教育部於106年12月4日已函知自108學年度起暫緩辦理試辦自審博士班增設調整分流授權計畫,並不再實施博士班招生名額統一扣減措施。
二、107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甄選入學(火星計畫)招生名額29名,希望入學招生名額35名,繁星入學招生名額338名,占學士班招生總名額3,459名之10%。個人申請入學招生名額1,591名,占學士班招生總名額3,459名之46%。考試分發入學招生名額1,459名(已扣除辦理希望入學招生之35名),占學士班招生總名額3,459名之43%。海外高中推薦入學招生名額210名,錄取155名。僑生個人申請招生名額17名,僑生聯合分發招生名額289名。碩士班甄試招生已錄取正取生2,260名,備取生共遞補508名。碩士班考試招生計有116系所,招生名額合計1,559名,訂於107年2月6-7日(星期二、三)兩天分別在臺灣大學及臺南一中等地舉行筆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共計有18系所387名招生名額。博士班甄試招生,42系所共錄取正取生 101名,正取生報到94名,備取生遞補2名。學士班學生核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共計10名。另教育部補助產學合作培育研發菁英計畫核定資通訊科技菁英專業學程10名、綠色永續材料與精密元件學程10名。
三、推動國際教育整合計畫,與國際處等相關單位規劃國際生統一招生辦公室及入學申請系統,包括統一表格並整合獎學金資訊,結合海外聯盟,以入學及就業實習之完整配套學程,吸引優秀國際生至本校就讀。
四、校友及雇主問卷(三年一度)已定稿,並蒐集各學系、所之校友問卷自訂題目,於106年12月25日開始施測。
五、針對期末教學意見調查與教學優良遴選辦法與相關配套之優化進行研究與規劃,並於課程評鑑委員會與教務處務會議提出建議,以供討論參考。
六、教學大樓第二期新建工程於104年4月13日動工,106年12月31日完工,實際進度100%。
學務方面:
一、辦理暖心臺大活動,希望能夠透過具體的行動,與學生共同促成友善校園。於106年10月27日至11月24日,每週五晚上7時30分至8時30分於大一女餐廳前廣場,讓同學「暖心又暖胃」。大家一起為承受傷痛的人祝福,場面溫馨感人。
二、規劃學生重大意外事故急難照護計畫,包括醫療復健、心理諮商、課業輔導、急難救助等處理流程,並研議發動募款機制之標準作業流程。
三、優良導師評選為廣納學生意見,本學期特別委請計中開發線上意見調查系統,讓學生可直接登入導生綜合資料庫填寫問卷,各系所可參考問卷調查之結果,進行優良導師候選人推薦作業。
四、辦理與系所主管有約座談會,以加強與各系所之橫向聯繫,內容包括學生輔導資源簡介、學生輔導相關法律專題講座、綜合座談及午餐交流。在法律專題講座方面,主要說明大學校園內常見學生事務的問題類型,包括課業、生活、活動、安全、學生權益、一般性法律糾紛及偏差行為等;接著引用校內相關法規,說明導師的角色和職責,獲得與會師長們的熱烈回應。
五、本校僑生及華裔學生已可使用「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系統https://ezwp.wda.gov.tw/線上申辦,並提供學生端「僑外生網站操作手冊」SOP,協助學生快速、正確完成線上申辦。
總務方面:
一、文書組檔案館為擴大檔案徵集範圍,並為107年90周年校慶起跑暖身,特舉辦「穿越經典」系列主題活動。與校內特藏組、校史館等單位合作,106年11月24日於農業陳列館蒲葵廳,推出「穿越經典~臺大人文歷史建築檔案展」。希望從不同時代、風格迥異的建築中,看見校園的演變歷程,儲存並引發深切的空間回憶。
二、精進「e化報帳系統」功能,根據帳務系統資料做大數據分析,再依適用對象數據比例修正所得報帳各類所得中「92其他所得」稅率設定,方便報帳人員做正確選項,減少線上退件及電話複核,加速報帳流程。並致力降低支票數量之開立,以直接匯入受款人之金融機構、儲匯機構存款帳戶為原則。支票數自94年的66,984張、99年度43,046張到105年度25,763張已減少62%。
三、推動行車安全:(一)改善校園交通環境,提高人車交通安全:1.增設交通標誌及相關告示牌面。2.改善農化新館前方人行環境,提高行人安全。(二)創新停車與交通管理機制:1.大門入口停車取票處新式指示牌設置。2.停車場提供機車使用人自助換機油服務。
四、為提升行政效率,增加申請人選填志願彈性,爰修正多房間及職務宿舍分配第4點及單房間職務宿舍管理要點第4點,預計107年新宿舍申借系統上線後,宿舍借用申請人得於選填志願期間自行修改或撤銷志願權限,毋須再以書面向總務處教職員住宿服務組辦理申請修正或撤銷選填志願。
五、卓越聯合中心將於107年4月完工啟用,該址3樓將新增6間會議室及2間討論室提供全校行政單位舉行會議、活動、討論及開標使用,為符合第一學府之會議室應有品質,已規劃採購平板電腦及會議室管理系統,以因應無紙化會議之進行。
六、新建工程:教學大樓二期新建工程106年11月17日報竣工,12月20日辦理初驗;癌醫中心醫院目前進行室內裝修與戶外景觀工程,已取得使用執照;卓越聯合中心新建工程主體工程至106年12月初,工進約為86.5%;卓越三期研究大樓(鄭江樓)於106年12月底完工。
研究發展方面:
一、本校經相關單位通力合作,並召開公聽會與審核會議,邀請學生參與提供意見後,已於106年11月27日提出計畫書向教育部申請107年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含第一部分-全面性提升大學品質及促進高教多元發展、第二部分-協助大學追求國際一流地位及發展研究中心、USR計畫及15大研究中心計畫書),將於107年1月至教育部簡報。
二、科技部於106年11月10日核定本校國際產學聯盟計畫,金額計新臺幣8,000萬元;為積極執行該計畫、整合校內研發能量及匯聚國內外頂尖企業資源,業於研發處下設置功能性「國立臺灣大學國際產學聯盟辦公室」,並於12月20日舉行「臺大國際產學聯盟啟動儀式」記者會;並設執行委員會,以利該計畫各項運作審議及考核之需,以增執行績效。
三、修正本校「研究發展成果及技術移轉管理要點」重點如下:(一)新增發明人需預繳專利分攤費用;(二)無法收取教師專利費用分攤之處理方式;(三)專利終止維護程序啟動方式;(四)技轉收益分配與利益迴避委員會審議決議勾稽;(五)發明人間的爭議處理。
四、本校106年度截至106年12月8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3,317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60億8,413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國際學生招生方面,106學年度第1學期入學之新生,計有國際學位生237名、雙聯學位生13名、交換學生653名、訪問學生114名,總計1,017名。
二、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6學年度校院系級交換學生666名,訪問學生30名,短期/實習學生28名,總計為724名。
三、舉辦國際事務處10週年慶祝茶會暨成果展並首度辦理國際事務人員工作坊,與全國從事國際交流同事分享如何找出學校特色,並經營發展為國際品牌。另推動臺大禮賓學生10週年訪問計畫,拜訪慶應大學、早稻田大學、上智大學與東京大學4所姊妹校,認識並掌握日本大學在推動學生國際交流方面的優點。
四、國際處SoNTU成立國際形象推廣獎學金,將於107學年度開始辦理。
五、本校與國立成功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與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聯合於106年12月9日於泰國曼谷臺灣會館設立「臺泰經貿產學聯盟資源中心」,並於12月10日舉辦「臺泰經貿產學論壇」,邀請臺灣學校及臺商代表共同討論雙邊產學合作的可能性。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6年9月23日至106年12月10日,共計新臺幣18,369,768元、美金156,468.05元及日幣100,000元,均詳列分配指定捐款,並委請主計室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控管閒置資金,106年1-11月活存佔未兌現支票比率為56%。
三、財務處依投資管理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年度投資規劃。中期資金以臺幣長天期定存為投資標的;短期目前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共12檔,以利短期資金操作,減少閒置資金與增加利息收入。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為提供學生更多元的通識課程,本校自103學年度起與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立師範大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通識教育中心簽訂校際選課合作協議。另自本學年度第2學期起新增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為通識課程開放校際選課之姊妹校。現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以及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之每學期通識課程開放校際選課名額分為100名、50名,以及30名。
二、「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採教學助理補助申請制,新生講座課程、基本能力課程如有教學助理需求亦有核定補助,於本學期共補助103門課程(137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37門課程、實習課程共8門課程、一般課程共52門課程、語文類課程共6門,實際聘僱教學助理人數共196人次。本學年度第2學期之課程補助,申請案72件,通過65件。
三、本校開設專屬於大一新生的課程─「新生專題」,藉由專題討論創造大一新生與大學教師的對話平台,引導新生適應大學的學習生活。本學期共開設10個班次,加上105-2的12班次,106年度合計開授22班次。「新生講座」課程採大班教學,以培養學生基本能力為目標,並改善新生專題課程所能提供之有限修課名額,105-2及106-1各開授3個班次,106年度合計開授6個班次。
四、已成立體育室場館經營內控措施檢討小組,由校內幾位主管及場館管理委員會委員組成,行政副校長擔任召集人,協助檢視組織架構及相關法規與流程,期使營運管理內控流程更臻完善。
圖書館方面:
一、總圖書館於本學期進行正門改善工程,保持圖書館古樸典雅意象的原則,並考量讀者使用便利性,將左右側門改為自動門型式,兼具讀者出入便利性及節能效果。
二、圖書館進行多項便利學生措施,包含:將畢業暨休學離校作業系統與圖書館系統介接,以精簡學生畢業暨休學離校審核作業;設計新的校內圖書代借系統簡化師生申請跨校區圖書及代借之作業流程;透過系統進行討論室預約及申請作業,提升空間利用之效率;總館與各分館增設多台圖書滅菌設備,方便讀者就近自助使用,提升使用圖書館的衛生訴求。
三、臺大學術庫(NTU Academic Hub)截至106年12月上旬,全校專任教師資料之基本資料均已完成建置,全校建置率達70.0%,各學院分別為文學院55.6%、理學院94.5%、社會科學院52.6%、醫學院84.1%、工學院29.3%、生農學院78.5%、管理學院38.6%、公衛學院100%、電機學院85.8%、法律學院48.9%、生命科學院65.2%、共同教育中心66.7%。
四、106年臺大博物館群啟動十週年,舉辦「南.洋:臺大博物館群東南亞與大洋洲點藏」特展,以及博物館群十週年國際研討會「高等教育新思維下的大學博物館」。並同時設計開發系列文宣紀念品,委託本校實驗林木材利用實習工廠刻製博物館群十週年紀念杯墊,以利行銷宣傳臺大博物館群。
五、圖書館自動化高密度書庫設備案已完成第一期細部設計、第二期採購進料及輸送、第三期安裝等期程,目前正進行第四期試運轉,預計107年2月進行書箱部分書籍入庫作業,並預計於107年5月完成全部驗收作業試營運。館方已規劃入庫館藏整理盤點,研擬作業流程與自動化書庫營運服務原則,確認書庫系統與圖書館自動化系統之功能介接,俾利完工啟用後提供讀者優質閱覽服務。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承辦經濟部工業局主辦之國防資安產業行動計畫─資安技術專才研習計畫,以培育能夠熟悉資安防護技術、偵測資安異常、規劃資安防護要點以及應變警急異常之資安專業技術人員為目標,自106年9月25日至11月30日,邀請產官學各領域資安專家擔任講師,開辦360小時資安相關理論與實作課程,完成23位學員之資安技術培訓,已於11月30日舉行學員期末專題發表會,圓滿達成計畫目標。
二、持續完善因應一例一休新增之系統功能,一例一休相關功能細項繁瑣,系統修改方向為盡可能以系統協助簡化人工作業與優化業務流程為目標。106年11月30日與人事室召開業務協調會議,依人事室所提新增修改需求,目前已完成包含但不僅於特休未休畢通知信內容增加「預計未休畢之工資」、特別休假補助申請表增加已休畢合計日數、增列加班之最晚簽退時間限制、加班申請核准方式優化、一級或二級單位可設定加班費匡列經費及使用情形,並於主管簽核時自動顯示、加班申請補申請流程需於7日內完成、加班申請需於加班前,否則皆以事後補申請方式辦理、加班申請從需填寫起迄時間改為填列加班開始時間與預計加班時數、女性工作人員加班時間不得超過22時、加班時間須扣除休息時間、加班時數核計至分鐘及修改管理端加班時數計至分鐘等功能。差假申請/簽核由FLASH轉為HTML5已初步完成。
三、利用巨量資料分析工具協助偵測異常帳號,本校教職員生帳號約5萬,再加上歷年畢業帳號更多達數萬,一直以來不定期出現帳號被駭客利用向網際網路寄發垃圾信件,導致本校郵件伺服器遭列入黑名單,造成使用者寄信至其他組織時被拒絕。為了及早偵測出現異常狀況的帳號,計中網路組利用巨量資料分析工具及機器學習技術,從使用者登入服務的各項資料中,快速發現以往難以察覺的異常潛伏行為,及早判斷遭到盜用的帳號,阻斷後續帳號被濫用的情況。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701A)存查。
貳、確認106年10月21日及12月23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6年10月21日及12月23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6111案執行情形暫不結案,106學年度第1學期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701B)存查,94~105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701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林主任秘書達德報告:
本委員會於106年11月29日召開本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會議,討論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程序表,請參考資料編號7第239頁。
經委員討論後決定校務會議推薦投票日期為106年12月23日(星期六),程序表修正通過;並決議監票人員由校務會議各學院代表、非屬學院單位代表、研究人員代表、助教代表、職工代表、學生代表推選產生,須於當天上午8:30及開票時全員到齊,並由監票組長進行工作分配;考量監票人員之辛勞,建議監票人員支領工作費。
本委員會另於106年12月21日召開會議,安排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6年12月15日,計收到2件報告案及4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1件、學院提案3件。經委員討論後提案順序及會議程序表照案通過。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肆、選舉
選舉結果:
一、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共同教育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及進修推廣學院院長。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李賢中 教授
徐富昌 教授
理 學 院
林楨家 教授
社科學院
鄭麗珍 教授
醫 學 院
陳敏慧 教授
鄭素芳 教授
工 學 院
謝尚賢 教授
黃漢邦 教授
生農學院
蔣丙煌 教授
林裕彬 教授
管理學院
任立中 教授
公衛學院
季瑋珠 教授
電資學院
林恭如 教授
法律學院
沈冠伶 教授
生科學院
胡哲明 教授
2.職員委員: 張素娟 專門委員 (任期1年)
3.學生委員: 林彥廷 同學 (任期1年)
4.其他委員: 賴進貴 教授 (任期2年)
二、教職員宿舍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總務長、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蘇碩斌 教授
鄭毓瑜 教授
理 學 院
王偉仲 教授
金必耀 教授
社科學院
黃長玲 教授
王麗容 教授
醫 學 院
沈麗娟 教授
鄭素芳 教授
工 學 院
黃美嬌 教授
馬劍清 教授
生農學院
蔡孟勳 教授
許如君 教授
管理學院
何耕宇 教授
胡星陽 教授
公衛學院
吳章甫 教授
黃耀輝 教授
電資學院
李百祺 教授
趙坤茂 教授
法律學院
柯格鐘 副教授
周漾沂 副教授
生科學院
王致恬 副教授
張茂山 副教授
2.體育室、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洪蘭欣助教(尚有1年任期)
3.職員委員:
(1)新任委員:張良鵬 組長 (任期2年)
(2)尚有1年任期委員:吳義華秘書
伍、報告案
一、編號:106118
人事室報告: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九點修正案,業經106年11月21日第2972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並自107年2月1日起生效。
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九點條文修正如下:
九、圖書館設採訪編目[館藏徵集、書目服務]、閱覽、典藏服務、學科服務、特藏、系統資訊、推廣服務、行政、校史館營運、社會科學資源服務[組]、研究支援十一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另設醫學圖書館[醫學院圖書分館],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圖書收藏、研究資料資訊之提供事宜。
二、編號:106119
研究誠信辦公室報告:本校學術倫理委員會設置辦法業經106年12月12日第297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提會報告。
研究誠信辦公室李芳仁主任報告(簡報檔如10701F2.pdf)
決議:
(一)國立臺灣大學學術倫理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如下: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積極維護學術倫理,處理有關違反學術倫理案件,特設置學術倫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倫理委員會)。
二、倫理委員會置委員十七至二十一人,由學術副校長、教務長、研發長、各學院教師代表一名及不少於三人之校外專家學者組成,學術副校長為主任委員。
各學院教師代表由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推選專任教授一人擔任,學院並須另列候補名單兩名。
前項推選委員及候補委員應以非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及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任之。
校外專家學者委員由學術副校長提名。
第二項及第四項委員名單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報請校長聘兼之。
三、倫理委員會之委員任期一年,但各學院教師代表委員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
本辦法修正施行前依規定聘兼之文學院、理學院、社會科學院、醫學院、工學院、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教師代表委員,其任期調整至一百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其餘學院教師代表委員任期調整至一百零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各學院教師代表委員在任期中出缺時,由該學院候補委員遞補之,其任期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校外專家學者於任期中出缺且不足三人時,由學術副校長提名,並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遞補之,其任期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四、倫理委員會之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各委員依其學術專長屬性分為人文社會(文、社會科學、法律、管理學院)、自然工程(理、電資、工學院)與生命農醫(生命科學、醫、公衛、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等三大領域任務小組。
本會設副主任委員三人,由三大領域任務小組各組推派一人擔任。
主任委員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或迴避時,由副主任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副主任委員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或迴避時,由該屬領域任務小組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五、倫理委員會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一般事項之決議,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但調查報告之通過等重大事項之決議,應以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六、檢舉案件處理過程中,倫理委員會委員之迴避原則應符合下列規範:
(一)所有案件皆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所定內容。
(二)若案件涉及送審教師資格者,適用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第六點所定內容。
(三)非涉及送審教師資格之其他學術倫理案件,適用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十三點所定內容。
如有迴避之情事,迴避之委員不計入前條決議之全體委員總數。
七、倫理委員會之委員就所接觸資訊應予保密。
倫理委員會審議案件不公開。
倫理委員會處理之案件如涉公共利益,倫理委員會得適切對外說明,不受前二項規定限制。
八、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二) 現行學術倫理委員會繼續運作。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106120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八、九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八、九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七至二十一人,由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代表組成,校長為主任委員。
教師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代表由校長自教、職員中提名,職工代表由校長分別自職員及工友中提名,學生代表由本委員會委由學生會經學生普選[社團負責人研習營]選出五名學生委員,而其中任何單一性別不得超過[少二]三名。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
前項學生委員因故無法選出,由本委員會召開大會討論補選辦法及事宜,另行辦理學生委員推派。
前項各類代表應具有性別平等意識,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第八條 [本委員會之會務由學務處協助處理之,學務處並應指定專人負責]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第九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佈日施行。]
二、編號:106121
醫學院提: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整併案。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同意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整併案,請參考與會代表意見修正計畫書。
三、編號:106122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申請更名為「生物機電工程學系」。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更名為「生物機電工程學系」。
四、編號:106123
工學院提:工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申請增設「國際應用材料工程碩士班」。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同意工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增設「國際應用材料工程碩士班」,請參考與會代表意見修正計畫書,包括學生與企業相關權利義務之釐清、宿舍問題之解決,並刪除有關國際材料學院之內容。
(二)未來該碩士班不得使用本校資源,若無固定經費來源則不招生;於實際招生前應向校務會議報告。
柒、臨時動議
一、編號:106124
鄭景平等提:關於2017 年12 月31 日至2018 年1 月1 日, 田徑場出租造成之損害,提請校務會議討論。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行政副校長會同共同教育中心針對本校體育場地借用管理相關問題組成小組檢討,邀請文學院、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等學院代表及學生代表參與,並向校務會議報告。
捌、散會(下午1時43分)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7年1月6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701A
國立臺灣大學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701B
106學年度第1學期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10701C
94~105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17-12-23 |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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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6年12月23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
地點:校總區行政大樓中庭第1會議室
主席:郭代理校長大維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人數172人,實到161人。
監票人員:徐富昌(文學院)、林博雄(理學院)、陳淳文(社會科學院)、
張上淳(醫學院)、陳文章(工學院)、林彥蓉(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何耕宇(管理學院)、吳章甫(公共衛生學院)、
林恭如(電機資訊學院)、薛智仁(法律學院)、胡哲明(生命科學院)、
張之威(非屬學院單位、研究人員、助教代表)、張素娟(職工代表)、
王羿方(學生代表)
壹、主席宣布監票人員名單並指派監票組長
本次校務會議監票人員為文學院徐富昌副院長、理學院林博雄主任、社會科學院陳淳文教授、醫學院張上淳院長、工學院陳文章院長、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林彥蓉主任、管理學院何耕宇教授、公共衛生學院吳章甫副院長、電機資訊學院林恭如所長、法律學院薛智仁副教授、生命科學院胡哲明教授、非屬學院單位、研究人員、助教代表張之威副研究員、職工代表張素娟專門委員、學生代表王羿方同學。並請徐富昌副院長擔任監票組長。
貳、主席宣布投票開始
現在9點整,開始投票。
參、 投票(略)
肆、 開票
整理選票:監票人員。
監督唱票及計票:監票人員。
唱票:張素娟專門委員。
計票:柯佳恩小姐。
伍、主席宣布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名單
監票組長徐富昌教授代表監票員報告投票結果(如下表):
日期:106年12月23日
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人數:172人
出席投票:161人
推薦必須票數:58票
投票結果報表(依候選人姓名筆畫順序列表): (人數/票數)
候選人
項目
王汎森
吳誠文
吳瑞北
周美吟
陳弱水
陳銘憲
張慶瑞
管中閔
推薦票
56
35
52
58
58
58
58
58
不推薦票
94
114
96
37
30
83
45
61
空白票
11
12
13
8
4
11
4
4
無效票
0
0
0
0
0
0
0
1
未開票
0
0
0
58
69
9
54
37
領票小計
161
161
161
161
161
161
161
161
未領選票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合計
172
172
172
172
172
172
172
172
備註
錯投管中閔1票
錯投管中閔1票
錯投吳誠文1票
監票員:徐富昌、林博雄、陳淳文、張上淳、陳文章、林彥蓉、何耕宇、吳章甫、林恭如、薛智仁、胡哲明、張之威、張素娟、王羿方。
主席宣布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名單如下(依姓名筆畫順序):
周美吟、陳弱水、陳銘憲、張慶瑞、管中閔。
陸、散會(下午5時59分)。
|
2017-10-21 |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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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6年10月21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郭代理校長大維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3人,實到133人(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2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8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13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簡報檔如10610F1.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106年6月迄今本校持續推動創新創業:
(一)向教育部提出大學社會責任實踐(USR)計畫申請,已獲教育部通過,目前為試辦期,107年3月後將納入高教深耕計畫,延續計畫如獲核定,將正式執行為期2年的計畫。
(二)為協助解決我國產業發展的困境,參考MIT的產學聯盟模式,以聯邦式的概念規劃設置「國立臺灣大學國際產學聯盟」(ILO),本計畫向科技部提出申請並獲通過,自106年9月1日起實施,期待匯聚鏈結國內外頂尖企業的資源,聚焦前瞻創新研究,協助我國產業接軌國際。
(三)無邊界大學計畫與食養農創計畫及教學發展中心合作,於6月17日共同舉辦成果發表「椰林講堂-跨領域教學成果展」,透過短講分享、成果展現、多元座談之方式推廣創新跨領域教學。
(四)第十屆創業列車啟動:106年是創創學程第十屆,亦是第2年開放三校系統申請,本屆共錄取56名學生,其中有10名來自臺科大,2名來自臺師大,並於8月24-26日舉辦達人營(新生訓練),與「智慧生活科技整合與創新研究中心」進行課程合作,呈現學程未來一年的訓練縮影,並著重於建立學員「觀察力」、「解決問題的能力」與「執行力」。藉由3天的密集訓練課程及腦力激盪、最後一天提案簡報,讓新進學生可以跨出舒適圈,突破框架思考,主動運用自己所學結合實作、執行,成為真正的實力派,以在未來能夠開創新局。
(五)舉辦全臺巡迴說明會,除了宣傳活動外,也能親近在地青年,做零距離的交流活動。說明會時間及場次分別為:8月20日臺東場@庫空間、8月26日臺南場@C-Hub 創意基地、8月27日臺中場@思默好時、9月3日臺北場@慕哲咖啡、9月10日宜蘭場@金魚厝邊,以及9月14日臺北加碼場@D-School。
二、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竹北分部:進修推廣學院開辦104級PMBA(首屆)已於106年6月畢業。106級PMBA、PMLBA及最新設立之「生物科技管理碩士在職學位學程」(PMBM),已於106年2月開始招生,3班共計招收55人,並於7月開始上課。
(二)雲林分部:106年9月27日於雲林分院召開記者會宣布開設「學士後護理學系學士班」,預計107年開始招生,招生人數一班為30人,為首次在臺北以外的縣市獨立招生,企盼推動雲林成為護理人才培育基地。本校與雲科大、虎科大已簽署雲林國立大學聯盟意向書,已合作出訪及參加106年2月大學博覽會,實驗林管理處已與虎科大及雲科大完成部份課程合作。為推動後續三校之合作,經三校校務會議通過將續予簽訂備忘錄。
三、臺灣大學系統:
(一)為推展與越南學術合作交流,國立臺灣大學系統(NTUS)三校成員前往越南胡志明市國家大學系統總部進行座談,並且完成簽署合作備忘錄。兩大系統除協議多項合作事項以及進行交換學生教師外,更將進一步執行共同研究計畫以及規劃設置獎學金學位等,為近年來與越南高等教育學術合作的一項重大協定。
(二)106年度「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年輕學者創新性合作計畫,公開徵求收件數共計9件,經書面審查及複審會議決議通過共計6件,計畫執行期間為106年7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三)開辦「認識全球(一)」、「臺灣藝文之路」、「中華詩的衍化」3門通識課程,師資陣容堅強,每位講座均為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本課程目的是希望臺大學生除了解自己的專業外,能多認識國際社會經濟、政治及中華文化藝術等方面的問題,藉以提升學生宏觀視野。
(四)每月舉辦一場「成功之母系列講座」,分由詩人鄭愁予「從青青子衿到江晚正愁予!」、林之晨及詹益鑑「堅持創新,堅持改變世界—我的創業人生路」、丘成桐院士「我做學問的經驗和感受」、張國煒「迎向挑戰 無所畏懼」,講座開放三校師生及社會各階層人士共同參與。
四、為打造全方位e化校園,提升行政效能及增進服務品質,本校行政e化小組積極推動行政e化,已完成之系統計100餘種,涵蓋教務、學務、總務、研發、國際事務、人事及主計等面向,成效卓著,有效加速業務進行。
五、為加強各單位處理校務建言之效率與品質,使全校師生能透過校務建言平台公開討論校務,達到雙向理性溝通之目的,已訂定校務建言系統管理要點,並經106年9月5日第2962次行政會議通過。
六、為統整分析各類校務資料,提供校務決策支援,以提升校務專業管理效能,推動校務永續發展,於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下設立「校務研究辦公室」,並訂定「校務研究辦公室設置要點」。
七、本校研究誠信辦公室於今年6月20日揭牌。「學術倫理工作小組」已於106年5月25日、6月1日、6月2日與10月13日辦理4場校內學術研究倫理政策說明會,並訂定相關規章,其中新訂國立臺灣大學研究人員學術誠信規範、國立臺灣大學學術倫理委員會設置辦法及國立臺灣大學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規劃要點於第2962次行政會議通過,另修訂國立臺灣大學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於本次校務會議討論。
八、本校校友人數約27.7萬人,為掌握校友動態資訊,並增強校友對母校向心力,校友中心於96年起開辦校友證,並提供多元優惠方案以提升校友證發放數量,例如三十、四十、五十校友重聚、校慶酒會及杜鵑花節,均有專案辦證服務。將於今年底搬遷至總圖一樓,提供校友更佳的辦證空間,提升對校友的服務品質。
教務方面:
一、本校申請107學年度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案,業經教育部核定招收學士班3,459人,碩士班3,882人,碩士在職專班531人,博士班665人,合計8,537人。
二、本學期註冊學生數共有學士學位班16,838人、進修學士班1人、碩士班11,899人、博士班3,782人。
三、為增加學士班學生多元學習之機會,以培育具創造力及適應力之新時代卓越人才,本校訂定「學士班跨域專長實施要點」,並於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文學院「德語語言與文化」與「西班牙語言與文化」及社會科學院「資料科學與社會分析」與「新聞與數位創作」等4個學士班跨域專長。
四、為促進臺灣大學系統學術交流及提供研究生充分學習機會,自106學年度起,系統三校研究生經核准後得比照交換學生身分,由就讀學校推薦至合作學校接受指導或修習相關學分。另,學士班應屆畢業生及碩士肄業生,亦得申請至合作學校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五、本校為強化與東南亞區域之連結,提升國際能見度,並配合國際化策略,以新成立之東南亞教育中心及馬來西亞臺灣教育中心為基礎,利用亞洲及東南亞國際學術組織,加強重點領域及姊妹校合作計畫、雙聯學位、合辦國際研討會和合設國際研發中心。106學年度已招收410位東南亞學生,設置東南亞國際生獎助學金,規劃2個高階專班、1個先修班、1個雙聯專班及5個夏日學校,領域多元化,且強化教育、產業人力的交流與合作,提供東南亞國家見實習。
學務方面:
一、106學年度開學典禮暨新生學習入門書院始業式於106年8月31日及9月6日舉行,有別於一般新生宿營活動,主要傳達以「學習」代替「遊玩」的概念,透過多元化的課程規劃,展現學校對新生的關懷與歡迎。本屆典禮全程設置「同步聽打」服務,聽障者可透過網際網路觀看同步聽打文件,完整參與典禮全程。本年新生書院團體主題為「大學新風景-從心行旅」,透過體驗教育訓練了28位小隊輔,設計出多元動方案,每一對小隊輔帶領8小隊的新生,服務所有臺大新生進行自我探索及人際關係學習。
二、本校電機工程學系曾雪峰老師榮獲教育部106年度友善校園獎之傑出導師獎項,曾老師擔任導師約10年,為新生專題授課老師,用心處理學生各式生涯規劃、學業選課、感情、就業升學等問題,並規劃辦理「未來晚會」(Future Banquet),期望學生能跳脫框架,思考「未來自己」更多可能性,經推薦參選獲此殊榮。
三、本校生傳系羅揚同學榮獲2017總統教育獎,其雖因自小罹患黏多醣症第二型,還有多種身體不適病症,但積極克服身體限制,從高中至大學皆戮力維持良好學業,並積極投身各式各樣公益服務及寫作分享,做到「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大專及中小學生」設獎宗旨,因而榮獲本獎項。
四、105學年度本校核發獎助學金計86,057,820元,研究生獎勵金計272,069,416元。臺大獎助學金即時通APP已完成第1次改版。使用人數於106年8月1日已達Android版2,514人,iOS版968人。
五、配合本校通過科技部國際產學聯盟計畫,規劃未來校園徵才活動將協助邀請企業加入成為聯盟會員以利進行整合人才媒合相關工作,希望能進一步促成更多產學研發、技術移轉及衍生新創公司,使大學能成為供給創新創業所需人才及技術的原創基地。
六、學務處已召開第3次學生輔導制度改革委員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1.改善初談預約系統篩選功能;2.新增諮商心理師特殊專長表;3.提供 psychoeducation,說明諮商流程;4.初談時先進行分案,並協助媒合合適之諮商師;5.修改學生學期成績輔導紀錄表欄位,並與導生綜合資料系統結合;6.性平案件調查過程中轉介之處理原則;7.與學生自治組織合作辦理NTU PEER;8.設置學輔專員,以強化導師輔導功能。擬持續召開會議,追蹤輔導制度改革情形,並研議增加輔導資源之作法。
總務方面:
一、為強化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終端層軟體安全及優化軟體功能,本校已於106年6月12日完成最新版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版本測試及更新設定,解決機關更換憑證後因收發文時差致憑證資訊不一致而造成發文異常情形,有助於系統運作及公文電子交換品質。
二、檔案管理局徵集大專校院民國80年以前永久檔案,本校已召開106年第1次檔案保存價值鑑定會議,討論第1階段34-53年永久檔案共計62,253件,通過將本校法規類104卷1,972件列為國家檔案。
三、為提升自行車停車環境並維護校園景觀,業已修正校園交通管理要點第21點,將「未依規定之停放方向(式)停放」列為違規停車。另為照顧多數有二手自行車需求的同學,已修正交通管理要點第23、24點,除例外情形外,每人每學年購買次數僅限1次,並依車輛狀況及市場行情,將車輛售價調整為新臺幣陸佰元、捌佰元及壹仟貳佰元等3級價格。
四、新建工程:教學大樓二期新建工程8月底進度為83.27%;卓越聯合中心新建工程主體工程至9月初,進度約為60.7%;瑠公圳舊址復原及小椰林道段渠道景觀工程於8月份已完工;生物電子資訊教學研究大樓(發揚樓)目前進行土方開挖工程;卓越三期研究大樓(鄭江樓)目前進行室內裝修與機電工程,總進度約75%;宇宙學中心大樓新建工程目前進行外牆與室內裝修工程,進度約79%;人文大樓預計年底前發包。
研究發展方面:
一、本校理學院大氣科學系林依依教授、化學系邱勝賢教授及電資學院光電工程學研究所孫啟光教授等3位教授榮獲教育部第61屆學術獎。另管理學院財務金融學系管中閔教授、理學院大氣科學系吳俊傑教授及化學系方俊民教授等3位教授榮獲教育部第21屆國家講座主持人。
二、本校申請107年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已於106年8月31日將構想書送達教育部,並持續進行大學社會責任實踐(USR)計畫、全校型計畫及特色領域研究中心計畫校內彙整事宜,預計11月27日前送交教育部。
三、本校106學年度「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各學院推薦學生人數新申請共48人,續領共87人,經審查會議決議,核定補助新申請40人,續領84名。
四、為提供本校優質之儀器服務,已檢討全校使用及研究需求高之儀器,設計規劃建置質譜核心設施、電顯核心設施及顯微影像核心設施三大服務平台,除整合學校現有之質譜儀、電子顯微鏡及顯微影像系統,並於各服務平台規劃購置3台設備,期能打造具臺大特色品牌服務,帶動相關領域之學術研究。各核心服務平台將籌組諮詢小組,以建立服務機制。
五、本校106年度截至106年9月19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3,166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55億9,816萬元。
六、本校育成進駐廠商-晨宇創新股份有限公司,榮獲2017 Computex Taipei「Best Choice Award–Golden」獎項。產學合作總中心協助晨宇進入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主導的育成主題館內參展,亦被遴選為亮點企業進行Demo,於參展3天的過程中,為國外買家詢問度最高的館內參展廠商。
國際事務方面:
一、國際學生招生方面,105學年度新生人數計有學位生258名、雙聯學位生11名、交換生1,128名、訪問生197名、暑期/春季生404名,總計1,998名。
二、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5學年度出國學生:校院系級交換學生716名,訪問學生51名,海外暑期課程學生284名,短期/實習學生138名,總計1,189名,較104學年度成長10.2%。
三、106年6月18日至8月30日國際暑期課程(Summer+ Program)全校共開設16個Program (含香港教育大學專班),共招收國際生318人。
四、本校與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於9月21日至22日舉辦為期兩天的「Illinois-NTU Global Issues Forum」活動,本校各領域教師及國際處同仁共計41名一同回訪該校,以結合兩校研究能量及外部資源共同解決都市問題為主要方向,不僅是主題內教師交流,更提供各主題間互動機會,未來希望於集結校內外各領域教師,成立跨國跨領域研究群,以期產出更多可實際應用於社會之研究成果,作為使社會永續發展的動力。
五、承接及協助統籌規劃本校與百賢亞洲研究院(Bai Xian Asia Institute)第三屆百賢暑期優化課程,自7月31日起至8月16日共計117名來自16個不同國家之亞洲未來領袖獎學金獲獎學員齊聚臺大,彼此交流、累積跨文化溝通經驗、貫徹世界公民素養。
六、國際形象宣傳品目前已藉由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於5大洲至少37個國家曝光。自106年5月16日至106年9月20日期間,共推出6項新產品,並辦理4場宣傳品推廣活動。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6年5月13日至106年9月22日,共計新臺幣14,001,995元、美金250,152及紐幣625元,均詳列分配指定捐款,並委請主計室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控管閒置資金,106年1-8月活存佔未兌現支票比率為55%。
三、財務處依投資管理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年度投資規劃。中期資金投資計畫以臺幣長天期定存為投資標的,短期資金投資計畫以臺幣短天期定存與國內貨幣市場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本學期各項學士班共同必修課程:國文課程共開86班 (其中16班為僑生、國際學生國文班),英文課程共開62班,可充抵外文領域課程共169班(含外文系規劃及開授歐語課程68班,日文系規劃及開授日文一、日文二與日文上共80班,以及由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規劃及開授東亞語系21班)。
二、「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於本學期共補助74門課程 (85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36門課程、實習課程共1門課程、一般課程共37門課程,目前暫核定之教學助理人數共156人次。另外關於基本能力課程、新生講座課程或個別課程之需求,基於提升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效果,亦有補助教學助理以減輕授課教師負擔,補助人數共計40人次。
三、本校承辦106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共舉辦田徑、游泳等16個種類。本校共榮獲23金、19銀、27銅,合計69面獎牌,並獲得田徑一般女子組、游泳一般女子組及網球一般女子組等3個團體錦標獎。在162所參賽大專校院排名第6名,在非體育校院中排名第1名,更有田徑及游泳等5項9人次破大會紀錄,成績斐然。
圖書館方面:
一、執行總圖書館空間改造先期規劃,將以「館舍永續使用」、「空間活化改造」、「服務多元創新」3大主軸進行改造,作為開展下一個20年的基礎。重新設計圖書館空間,改造為由使用者主導的彈性空間,輔以新科技的運用,讓師生更有彈性地使用圖書館。期待描繪出以臺大師生為核心、匯聚開展校內各類知識活動的圖書館新風貌。
二、更新圖書館數位學習網,已於今(106)年9月1日推出,重新規劃網站架構,分為「圖書館導覽」、「LIB新手上路」、「LIB研究入門」、「文學戲劇」、「語文學習」、「專題演講」與「特藏知識網」等7類課程。以響應式網頁設計,使版面自動符合各式瀏覽裝置,使用介面簡潔清楚。配合新版上網,亦以認識圖書館為主題,全新錄製13筆數位教材;後續也將持續新增與更新課程,充實數位學習資源。
三、規劃自動化書庫試營運,為預備館藏移入書庫及配合本館未來空間調整規劃,目前持續進行館藏盤點、補貼條碼,保護設施、回溯編目修正館藏紀錄等前置作業,並研擬入庫作業與自動化書庫營運服務原則。配合主體工程教學大樓二期新建進度,預計107年第1季完成第四期試運轉及驗收作業。
四、提升文獻傳遞服務效率,擬改善OCLC「World Share」館際合作服務系統之Article Exchange功能,以有效提升文獻傳遞服務效率,改善館與館之間的處理流程,為讀者提供更佳館合服務。
五、「臺大十三溝面餅乾」文創商品研發,為開發具校史意義與校園特色的臺大專屬文創商品,由校史館、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臺大農場三方共同在商品文創發想行銷、食品製作、模具設計等三議題上合作、研發,將於校慶期間推出「臺大十三溝面餅乾」。以臺大人共同記憶─古典校園建築群十三溝面磚,為發想與設計的主軸,除了可以凝聚臺大人向心力之外,並可藉由故事行銷來推廣臺大意象。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建置北區ASOC網路流量清洗中心,提供北區學術網路攻擊流量之偵測、通報與清洗。北區ASOC防護範圍包含臺北區網中心(臺大)、臺北區網中心(政大)、桃園區網中心、竹苗區網中心、南投區網中心、宜蘭區網中心及新竹區網中心。於8月份成功阻擋從ISP線路對本校的UDP Flooding攻擊,且網路攻擊演練之防護成效顯著,未來規劃將逐步擴大防護範圍。
二、3D列印服務擴充完成,裝修全新的3D列印室,並新增3臺全系列3D列表機,擴充後使用空間增大一倍,可以容納更多使用者,使3D列印服務更為普及化,列印更多更好的作品。
三、規劃、建置與管理本校校園無線網路服務,106年5月至9月,計資中心於校區新增29個無線基地台,並更新共同教室及博雅教學館的無線基地台,全面採用802.11AC(最高速可達1.3Gbps),提升無線網路頻寬。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610A)存查。
貳、確認106年6月10日及6月24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6年6月10日及6月24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5學年度第2學期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610B)存查,94~105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610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林主任秘書達德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106年10月5日召開會議,安排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7第247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6年9月29日,計收到2件同意案、3件報告案及7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3件、學院提案2件及代表連署提案2件。
提案截止日後,又收到人事室報告案(106113案),以及研究誠信辦公室提案(106114案,需經106年10月13日臨時校教評會通過後始完成行政程序),經委員討論後,106113案列入正式議程(報告案第4案);106114案經校教評會通過後列入正式議程(討論案第1案),該案業經106年10月13日校教評會修正通過,並提10月17日第2967次行政會議報告。並於程序表增列第7項-校務發展專案報告:研究誠信辦公室報告(20分鐘);106106案、106109案、106112案依序列為第4、7、8案。另外,有關校務會議進行校長候選人推薦投票之日期及投票注意事項、選票樣式、監票人員之組成等相關事宜,請秘書室提案至本次校務會議討論(列入討論案第9案)。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9時42分主席宣布:校務會議網路直播,比照一般媒體的標準處理。
有關是否同意本次校務會議學生會全程網路直播,經討論後表決,以贊成18人/反對92人不同意本次校務會議全程網路直播。
肆、同意案
一、編號:106101
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聘任委員。
校長提名:許士宦教授(法律學系)、徐富昌教授(中國文學系)、劉緒宗教授(化學系)、王麗容教授(社會工作學系)、林國峰教授(土木工程學系)、蕭朱杏教授(公共衛生學系)、歐陽明教授(資訊網路與多媒體研究所)、李順仁秘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林彥廷同學(法律學系三年級)等9位為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委員,任期二年。
本案同意。
二、編號:106102
本校「第14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13屆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第12屆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聘任委員(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為當然委員)。
(一)校長提名:李茂生教授(法律系)、賴喜美教授(農化系)、簡旭伸教授(地理系)、劉靜怡教授(國發所)、王麗容教授(社工系)、林明昕教授(法律系)、陸洛教授(工管系)、韓玉山教授(漁科所)、蘇慧婕助理教授(法律系)、蘇柏青助理教授(電機系)、王沛菁小姐(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組長)、王玉珠小姐(學務處住宿服務組工友)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二)學生委員:劉靜耘(工管系)、周安履(哲學系)、黃捷(環衛所)、黃怡菁(社會系)、羅杰治(法律系)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本案同意。
伍、報告案
一、編號:106103
財務管理處報告:檢具本校107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1份(附件1),提會報告。
說明:
(一)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5條規定,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應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教育部備查。
(二)本案業經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06年度第2次會議通過。
決議:107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報教育部。
二、編號:106104
學校分部總辦事處報告:檢具國立臺灣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三校策略聯盟備忘錄1份(附件2),提會報告。
說明:
(一)本校與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及國立虎尾科技大學(以下簡稱三校)地理位置鄰近,學術發展各有專精,為有效整合三校資源,促進教學及研究合作,本於平等互利原則,105年4月21日已簽署「國立雲林大學聯盟」意向書。
(二)三校本於平等互利原則,同意進行下列事項之合作:
1. 課程資源分享,開放學生跨校選課。
2. 招生宣導及試務等工作之合作。
3. 產、官、學合作計畫案之共同提出。
4. 國際交流及招生等活動之合作舉辦。
5. 學生社團、學生研習及體育聯賽等活動之合作辦理。
6. 其它符合三校共同利益之事項。
(三)本案業經106年9月26日第2965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國立臺灣大學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三校策略聯盟備忘錄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壹、宗旨
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及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三校)因地理位置鄰近,學術各有專精,為有效整合三校資源,促進教學及研究發展,本於平等互利原則,共同成立校際策略聯盟,特簽訂此備忘錄。聯盟成立初期目標為促進三校人員之合作交流及資源共享,長期目標則為共組大學系統。
貳、聯盟名稱
聯盟名稱定為「雲林國立大學聯盟」。
參、合作事項
三校本於平等互利原則,同意進行下列事項之合作:
一、課程資源分享,開放學生跨校選課。
二、招生宣導及試務等工作之合作。
三、產、官、學合作計畫案之共同提出。
四、國際交流及招生等活動之合作舉辦。
五、學生社團、學生研習及體育聯賽等活動之合作辦理。
六、其它符合三校共同利益之事項。
肆、運作方式
為有效推動合作工作,三校各推派副校長一人組成聯盟工作小組,定期召開會議,負責合作事項之議定、協調及督導。聯盟工作小組之下,得視需要成立專案小組推動特定合作事項,由三校推派相關業務主管組成。所有合作事項均由三校共同商議確定,或根據需要簽署具體執行協議。
伍、合作期限
本備忘錄經三校校務會議通過後,由三校校長簽署,自簽署後三年內有效。備忘錄有效期間,如欲對內容進行修改,應於六個月前提出,經三校同意,方可修改。三年期滿,如三校無異議,本備忘錄自動延續生效三年,其後亦同。
本備忘錄正本一式三份,三校各持一份。
國立臺灣大學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代理校長 郭大維 校長 覺文郁 校長 楊能舒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月 日
三、編號:106105
人事室報告: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二、七、十九點修正案,業經106年9月5日第2962次及106年9月26日第2965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二、七、十九點條文修正如下:
二、本大學配合業務需要,在行政單位、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校級研究中心、進修推廣學院[部]設置組、分處、分館等,並各置組長、主任等主管人員及職員。主管人員得遴聘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或依公立學校職員職務列等表之一規定由職員擔任。
因應業務需要,得增設、變更或裁撤設置之單位,其程序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七、國際事務處設國際合作、國際學生二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辦理國際交流合作、國際學生事務、協助外籍學者來校[聘任人員]等事宜。
十九、進修推廣學院[部]設[推廣]教務、[遠距教學]行政、[行銷]企劃推廣、研究發展四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進修推廣教育事項。
四、編號:106113
人事室報告:本校組織規程第12條附表一「國立臺灣大學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及學位學程組織系統表」修正案,業經教育部106年9月29日臺教高(一)字第1060135920號函核定,增設「國際三校農業生技與健康醫療碩士學位學程」、「臨床藥學研究所博士班」、「土木工程學系碩士班測量及空間資訊組」、「分子科學與技術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食品安全與健康研究所(碩士班)」、「資料科學學位學程(含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生物資訊學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跨領域神經科學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生物科技管理碩士在職學位學程」,進修推廣部更名為進修推廣學院等,並自106年8月1日生效。以上修正依規定提會備查。
陸、校務發展專案報告
「研究誠信辦公室」專案報告:張慶瑞副校長、研究誠信辦公室李芳仁主任報告(簡報檔如10610F2.pdf)。
主席宣布:本校「研究人員學術誠信規範」參考本校「教師倫理守則」修正;學術倫理委員會設置辦法提校務會議。
柒、討論提案
一、編號:106114
研究誠信辦公室提:本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案件處理要點」名稱及條文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案件處理要點」名稱及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倫理案件處理要點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積極維護學術倫理,建立客觀公正之程序,就處理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成果舞弊]案件,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規定]及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於本校下列人員:
(一)編制內之專職及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以下簡稱教研人員)。
(二)編制外之專兼任教研人員。
(三)稀少性科技人員。
(四)博士後研究人員。
(五)研究計畫項下之專兼任助理及技術人員。但其兼具本校學生身份,而所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與該研究計畫無關者,應另依其他相關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要點之規定。
(六)參與研究之編制內職員及編制外約用工作人員。
(七)前六款人員於任職本校期間之行為涉有第三點之情事,而現已離職者。
三[二]、本要點所稱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倫理案件,係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虛構不存在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
(二)不實變更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二)著作、作品、展演及技術報告有抄襲、剽竊或其他舞弊情事。]
(三)援用他人或自我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或註明出處不當且情節重大。[(三)學、經歷證件、成就證明、專門著作已為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之證明、合著人證明為偽造、變造。]
(四)由他人代寫。
(五)未經註明而重複出版公開發行。
(六)大幅引用自己已發表之著作,未適當引註。
(七)以翻譯代替論著,並未適當註明。
(八)[(一)]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合著人證明[故意]登載不實、代表[著]作未確實填載為合著及繳交合著人證明。
(九)[(五)]送審人本人或經由他人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審查人或審查程序[情節嚴重]之情事,或送審人以違法或不當手段影響論文之審查。
(十)[(四)]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行為。
四、本校學術倫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倫理委員會)為案件之受理單位,並籌組初審小組及調查小組負責違反規定案件之前置審理及查證等事宜。
倫理委員會除受理檢舉案外,得主動依職權立案進行審議。
檢舉人應具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並具體指陳檢舉對象、內容及檢附證據資料;檢舉人提供之身分資料有不實情事者,以未具名檢舉論。
前項檢舉案件,檢舉人未具名但具體指陳檢舉對象、違反內容且充分舉證者,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倫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應於檢舉後十日內,檢視檢舉內容及所附證據資料是否具體充分,並得諮詢相關院教評會主席或公正學者專家後,決定是否立案送請倫理委員會審議。
倫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若決定不予立案者,知有檢舉人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檢舉人;若決定予以立案者,應儘速召開倫理委員會處理。
檢舉人於接獲不立案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得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倫理委員會提出申復。
前項之申復以一次為限。
倫理委員會接獲申復後,倫理委員會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檢舉人身份應予保密。
[三、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為受理單位,並由院籌組調查小組負責違反規定案件之前置審理、查證及建議事宜,提教評會審議決定。]
[五、檢舉人應用真實姓名及地址,向教評會提出檢舉書,並應具體指陳檢舉對象、內容及附證據資料。所檢舉案件,經向檢舉人查證確為其所檢舉後,應即進入處理程序。
未具真實姓名但具體指陳符合第二點各款情事之檢舉,得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未具真實姓名之檢舉或無具體對象或充分舉證者,不予處理。檢舉人身分應予保密。]
五、對於案件之處理,倫理委員會若認為應由本校以外之其他機構審議較為適當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得決議暫時停止或結束案件之審議、初審或調查。
前項情形,倫理委員會應視情形予以妥適之後續處理,若因檢舉人檢舉而立案者,並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檢舉人。
六、對於受理之案件,視被檢舉人所屬學術領域,由倫理委員會該領域之任務小組組成初審小組,進行初步審查。
前項初審小組由倫理委員會所屬領域之副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並得聘任二至三名校內外公正學者專家參與初步審查。
初審小組應盡一切合理之努力,從速蒐集相關證據,並據此建議倫理委員會是否開啟調查程序。
初審小組認為有必要時,得請被檢舉人到場陳述意見。
初審小組之決議,依成員之多數決為之。
初審小組應於組成之日起兩週內完成並提交初審報告予倫理委員會;必要時,其處理時間得延長兩週。
七、倫理委員會於收受初審報告後,應決議是否開啟調查程序。
倫理委員會若認為檢舉案顯無理由或事證不足並決議不開啟調查程序時,應以書面附理由通知被檢舉人與檢舉人,並得依第十二點規定,採取回復被檢舉人名譽之措施。
被檢舉人若於初審過程中自認有第三點規定之行為時,倫理委員會得決議不開啟調查程序,並依第十三點規定送校教評會或校內有權處理單位處置。
倫理委員會若決議開啟調查程序時,由被檢舉人所屬之學院院長擔任召集人,倫理委員會之所屬領域副主任委員擔任副召集人,另聘任校內外公正學者專家三至七名組成調查小組,並應通知被檢舉人與檢舉人。
前項調查小組成員由召集人提名,並經倫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同意後始得聘任。
調查小組召集人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或迴避時,由倫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指派該學院專任教授一人擔任之。
[八、檢舉案之處理,應尊重該專業領域之判斷。由調查小組依程序先通知被檢舉人針對檢舉內容限期於二週內提出書面答辯,而後將檢舉內容與答辯書送請該專業領域公正學者一至三人審查。檢舉案若屬第二點第二款或第四款規定者,除送原審查人再審理外,應加送相關學者一至二人審查以為相互核對,若為學術成果舞弊案無原審查人者,逕送相關學者審查。審查人審查後應提出審查意見送調查小組。必要時,調查小組得允許被檢舉人於十日內提出再答辯。審查人身分應予保密。]
八、調查小組應給予被檢舉人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被檢舉人未到場陳述意見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
調查小組之決議,依成員之多數決為之。
調查小組認定被檢舉人有第三點規定之行為時,其調查報告應詳列事證及審查方式。
調查小組應於組成之日起二個月內完成並提交調查報告予倫理委員會;必要時,其處理時間得延長一個月。
九、受理案件若涉及送審教師資格,並屬於第三點第一至七款或第十款之任一款所定情事者,調查小組除依第六點規定處理外,並應請被檢舉人於一週內提出書面答辯,而後將檢舉內容與答辯書送原審查人再審查。原審查人因故無法再審查者,調查小組逕送相關專業領域之學者專家審查。
前項審查人審查後應提出審查報告書送調查小組。必要時,調查小組得請被檢舉人針對審查報告書於一週內提出再答辯。
受理案件若涉及送審教師資格,並屬於第三點第九款所定情事者,調查小組除依第六點規定處理外,並應與受到干擾之審查人取得聯繫並作成紀錄。
未涉及送審教師資格規定之學術倫理案件之相關處理程序,得比照本條規定辦理。
[七、院教評會主席接獲第二點第一款至第四款檢舉案件後,應於十日內會同系(科)所教評會主席組成五至七人之調查小組。調查小組除院、系(科)所教評會主席為當然成員,餘依個案專業領域,自系(科)所、院教評會委員遴聘之,並應聘請校內外非該院公正專家學者擔任。院教評會主席並為調查小組召集人及主席。
院教評會主席接獲第二點第五款所定情事後,應與受到干擾之審查人取 得聯繫並作成通聯紀錄,送教評會主席再與該審查人查證後,提教評會審議;經教評會審議屬實之案件,應駁回送審人之聘任或升等申請,並由學校通知送審人,自通知日起二年內不受理其教師資格之申請,並報教育部備查。]
十、倫理委員會應於收受調查報告後兩週內完成審議。
倫理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時,得請被檢舉人到場陳述意見。
倫理委員會若認為調查報告不完備或有應調查情事未予調查者,得逕請調查小組續為調查。
[六、教評會應於接獲檢舉之日起四個月內就檢舉案件作成決定。但案情複雜、窒礙難行及寒、暑假之情形時,其處理時間得延長二個月,並應通知檢舉人及被檢舉人。
教評會主席應於接獲檢舉案後會同教務長及人事室人員於四日內完成形式要件審查,確認是否受理。因形式要件不符不予受理者,以書面通知檢舉人後結案;對於受理之檢舉案件,應移請相關院教評會主席處理。]
[十、調查小組應於二個月內將調查結果報告書及建議,由小組召集人簽送教評會。
前項調查結果認定符合第二點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者,教評會主席應於六週內召開會議審查,依相關規定就檢舉案作出決定;調查結果認定未違反規定者,得據以書面通知相關人員後結案。
檢舉案件之處理以秘密方式進行。]
[十一、教評會於審議時如仍有判斷困難之情事,得允許被檢舉人於程序中再提出口頭答辯或列舉待澄清之事項再請專業學者審查,俾作進一步判斷之依據。]
[十二、教評會審議檢舉案之決定,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通過。但處置如為解聘或不續聘之決議,除情節重大者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十三、教評會對檢舉事件之處置,除涉及解聘、停聘、不續聘,依教師法規定應報經教育部核准者由校報陳外,應於紀錄確定一週內以書面通知檢舉人與被檢舉人,有關審議處理之結果及理由,並載明申訴之受理單位和期限。]
十一、案件之被檢舉人若為本校校長,倫理委員會之校外委員應互推一人,就該案件之進行,暫行倫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職權。
前項案件於依第七點選任調查小組時,由倫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指派校外學者專家一人擔任召集人,並增派被檢舉人所屬學院專任教授一人擔任共同副召集人。
調查小組組成後,倫理委員會應簽請校長召開校務會議,並副知所有校務會議代表。
倫理委員會應依第十四點第三項之規定,向校務會議提出報告,並聽取校務會議之建議。校務會議並得推派代表一至三人列席倫理委員會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十二、調查報告認定被檢舉人無第三點規定之行為時,且無第十點第三項之情事時,倫理委員會得以刊載澄清事實之聲明、登載決議結果之啟事或其他適當方法,以回復被檢舉人之名譽。
十三、[四、]調查報告認定被檢舉人有第三點規定之行為時,且無第十點第三項之情事時,倫理委員會應決議送校教評會或校內有權處理單位處置並提出具體處分建議。有第十一點之情事時,應送校務會議報告。
[教評會應本公正、客觀、明快、嚴謹之原則,處理涉嫌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案件。]
校教評會或校內有權處理單位就倫理委員會之審議結果,對被檢舉人得決議為下列處置:
[檢舉案件調查結果有符合第二點各款情事,由教評會決議處置,其種類如下:]
(一)口頭或書面告誡。
(二)撤銷或廢止相關獎項,並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費用、獎勵(費)。
(三)一定期間或終身停止申請及執行本校計畫、申請及領取補助費用、獎勵(費)。
(四)參加一定時間之學術倫理相關課程,並取得證明。
(五)[(一)]一定期間不受理教師資格審查。
(六)[(二)]一定期間內不予晉薪、不得申請升等、借調、在外兼職或兼課。
(七)[(三)] 一定期間內不得申請教授或副教授休假研究、延長服務或擔任校內各級[教評]委員會委員或學術行政主管職務。
(八)[(四)]一定期間內不得申請或停止支給法定外其他給與或研究計畫補助,嚴重者追回相關計畫補助款項經費。
(九)[(五)]依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予以解聘[、停聘]、不續聘。
(十)其他適當之處置。
校教評會或校內有權處理單位應於審議後十日內,將處理結果及理由以書面通知檢舉人與被檢舉人。
十四、依本要點受理檢舉、受理報告、接受諮詢、參與審議、初審或調查程序之人員,就所接觸之案件、參與處理過程之人員及所有相關資訊均應予保密。違反保密義務者,應依相關規定負其責任。
倫理委員會、初審小組及調查小組所為之調查程序不公開。
檢舉案件若涉公共利益,倫理委員會得適切對外說明。
十五、檢舉案件處理過程中相關人員之迴避原則應符合下列規範:
(一)所有案件皆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所定內容。
(二)案件若涉及送審教師資格者,適用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第六點所定內容。
(三)非涉及送審教師資格之其他學術倫理案件,適用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十三點所定內容。
被檢舉人得申請下列人員迴避:
(一)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
(二)有具體事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相關人員有第一項所定之情形而未自行迴避,或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倫理委員會應依職權命其迴避。
相關人員,得自行申請迴避。
[九、處理檢舉案件之人員應主動瞭解,審查人及校外相關專業領域公正學者,與被檢舉人之關係,有下列關係或情事之一者,應予迴避:
(一)師生。
(二)三親等內之血親。
(三)配偶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
(四)學術合作關係。
(五)相關利害關係人。
(六)依其他法規應予迴避。]
十六、倫理委員會、初審小組或調查小組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要求被檢舉人或相關利害關係人提供必要之文書、資料或物品。
被檢舉人或相關利害關係人若拒絕配合前項之要求,倫理委員會得視其情節,決定是否逕送校教評會或校內有權處理單位建議懲處。
對於前項之被檢舉人或利害關係人,校教評會或校內有權處理單位得視其情節,依第十三點第二項之規定,予以處置。
十七、[十四、] 檢舉案件經校教評會或校內有權處理單位處理完竣,確有[第二點第一款至第五款]第三點規定之情事者,學校應將處理程序、結果及處置之情形函報教育部。如涉公共利益,並得適切對外說明及通知相關機構。
違反本規定之懲處,由本校依校教評會或校內有權處理單位之決定執行。如涉及教師資格審查停權之處分,經報教育部核准或備查,由本校公告並副知[各學校]全國大專校院。
十八、[十五、]檢舉案經決定之處置,不因被檢舉人提出申訴或行政爭訟而暫緩執行。
十九、[十六、]檢舉案經審結後判定未違反本規定,檢舉人若再次提出檢舉,應提出原檢舉案審結之決議及新證據,否則即依原審議結論逕復檢舉人。檢舉人[如]若為本校[教師]相關人員,因無謂之濫行檢舉,致生影響校園和諧之情事,倫理委員會[教評會]得衡量其情節輕重,移送相關單位建議予以議處。
二十、[十七、]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準用本要點規定。]
二十一、[十八、]本要點經[教評會、]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二、編號:106107
進修推廣學院提:本校「進修推廣學院院務會議組織及議事規則」名稱及條文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進修推廣學院院務會議組織及議事規則」名稱及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進修推廣[部]學院[部]院務會議組織及議事規則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進修推廣[部]學院(以下簡稱本[部]學院)依本[大學]校組織規程第[九]四十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部之部]院務會議[,議決左列]審定事項如下:
一、[教學研究事項]本學院學位學程各項法規之訂定、修正或廢止。
二、[部主任提議]有關學位學程教學、研究事項。
三、[進修教務、推廣教務、諮商輔導及遠距教學等行政之重要]本學院學位學程未來發展之規劃事項。
四、[其他有關部務]以本學院名義向校務會議提出議案事項。
五、各學位學程或院務會議代表提出議案事項。
六、院長交議事項。
七、依規定應經院務會議審議事項。
八、其他有關學院學位學程事項。
第三條 本[部之部]學院院務會議由下列代表組成之:
一、[部主任、各學系系主任、秘書為出席部務會議之]當然代表:院長、副院長、各學位學程主任、執行長。
二、[各學系應選舉一名]教師代表:由各學位學程推舉本校專任教師代表各一名[出席會議]。
三、職員[及工友共同推選一名]代表:由本學院推舉職員代表二名[出席會議]。
四、[進修學士班]學生[選舉產生兩名學生]代表:由各學位學程推舉學生代表各一名[出席會議]。
本學院各行政單位之主管應列席院務會議。
院長得指定相關人員列席。
第四條 [教師之]當然代表[由本部各學系或相關學系於專任教師中互選產生]之任期從其職務任期。推舉代表之產生,由本學院自行依相關規定,於每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前一個月內辦理。教師代表、職員代表及學生代表,任期[為]一學年,[連選]並得連任。
[第五條 職員及工友代表由本部之編制內人員、約聘雇人員中互選一人為出席部務會議之代表,任期為一年,連續當選者得連任。
各行政單位之組長應列席部務會議。
本校會計室、人事室所派駐本部之作業人員,得列席部務會議,必要時得提出相關業務報告。]
第五[六]條 [部]院務會議以[部主任]院長為主席;[部主任]院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部主任]院長就出席人員中指定一人代理主席;未經指定代理主席時,由出席人員公推一人為主席。
第六[七]條 出席[部]院務會議之人員,因故不克出席時,得由經核定之職務代理人出席。
前項職務代理人,如兼具[部]院務會議代表身分時,開會時得同時享有自己與被代理人之雙重權利。
第七[八]條 [部]院務會議每學期應[於每學期舉行]至少召開一次,由[部主任]院長召集之[;部主任]。院長於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代表三分之一(含)以上認為有必要時,亦得以書面請院長召集之。
如遇特殊情況,院務之議決由院長決定得採電子郵件方式進行,其程序如下:
一、將會議議程及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學院院務會議全體代表(並請收件者傳送回條),並對議案進行審議。
二、審議期間以七日內為原則,並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回覆。
三、於審議期間內回覆同意者超過會議全體代表之半數者,該議案決議通過;回覆同意者未達半數,該議案得送交下一次院務會議討論。
四、決議後結果以電子郵件發送會議紀錄。
五、該次會議視為臨時院務會議。
第八[九]條 [部]院務會議應有[出席人數]全體代表過半數出席始得開議,[應有]出席[人數]代表過半數之同意[,]始得[為]決議。
[第十條 本部各學系設系務會議,議決各該學系之教學研究及其他相關事項;各學系系務會議組織及議事規則由各學系自訂之。
本部各學系之系務會議得由本大學各相關學系之系務會議兼代之。]
第九[十一]條 本規則經[行政]院務會議[通過,報經]、校務會議[核備]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自發布日施行。
三、編號:106108
吳章甫等提:建請校方針對本校學生參與服務性社團或課程,於校外進行活動時,因機車租賃衍生之保險事宜,商議全校通案性處理方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學生事務處與財務管理處研擬本校學生參與服務性社團或課程,於校外活動期間之機車租賃保險方案。
四、編號:106106
人事室提:本校「各學院新聘專任教師聘任作業準則」名稱及部分條文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各學院新聘專任教師聘任作業準則」名稱及部分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各學院(中心)新聘專任教師聘任作業準則
第二條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應就其本單位可能之師資缺額、師資來源、擬聘用時間及擬聘用師資專長領域等擬妥中長程師資聘用計畫送所屬學院(中心)備查,並定期檢討。
經同意備查之師資聘用計畫如須修正,應向學院(中心)提出具體說明。
第三條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為新聘專任教師,應設置「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以辦理教師甄選事宜[,並於完成甄選後將推薦人選向該單位教師評審委員會推薦。如有不推薦者,應敘明理由送所屬學院備查]。
第四條 「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由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聘任單位]推派及所屬學院(中心)院長(主任)指派之副教授以上教師至少五名為委員組成,其中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聘任單位]推派之委員人數應較院長(主任)指派委員多一名。但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聘任單位]副教授以上教師人數不足時,院長(主任)指派委員人數不受此限。
院長(主任)指派委員得為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聘任單位]內或外之教師,但均須具有本校「教師評鑑準則」所列因學術成果而得免辦評鑑之條件。
第五條 「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原則上應於擬新聘專任教師起聘日半年以前,將徵才公告內容及方式送請所屬學院(中心)核可後公開刊登於國內、外知名而合適之報紙、雜誌或網站上,並由學院(中心)於收件後,將應徵資料轉「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進行教師甄選。
公開徵才期間至少應達二個月。但[惟]如有特殊事例,經「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認定,並報經院長(主任)核可者,不在此限。
「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宜於應徵人員達三人以上時,始進行甄選程序。若有應徵人數未達三人以上之特殊情況時,經教務長、校教評會主席核可後,始可進行甄選程序。
「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於完成甄選後將推薦人選向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推薦。如有不推薦者,應敘明理由送所屬學院(中心)備查。
第六條 候選人如其最高學歷為本校授予,且離校後未在本校以外機關(構)學校從事與教學、研究相關之工作兩年以上,應不列入為候選人,惟具有特殊專長或優異表現且經「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認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工作年資,以專任為原則,兼任年資,折半計算。
第七條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聘任單位]應依本準則之規定,訂定其「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設置辦法」,並送所屬學院(中心)核備。
[第八條 共同教育中心所屬教學單位比照本準則規定辦理。]
第八[九]條 本準則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五、編號:106110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組織規程」第四、五、七、八、九、十條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組織規程」第四、五、七、八、九、十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四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商同醫學院院長秉承校長之命綜理院務,由校長諮詢醫學院院長就醫學院教授中聘兼之。本院得置副院長二至五人,襄助本院院長(以下簡稱院長)處理院務,由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就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之教師中提請校長聘兼之,其免除兼任時亦同[。但],且其中副院長一人得以具管理領域專長之副教授級以上專任專業技術人員兼任之。
以上副院長職掌視院務及聘兼(聘任)人數另訂之。
第五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綜合內科部:綜合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 急診科。
(二) 重症加護科。
(三) 心臟科。
(四) 胸腔科。
(五) 消化道科。
(六) 腎臟科。
(七) 神經科。
(八) 精神科。
(九) 內分泌科。
(十) 免疫科。
(十一) 感染科。
(十二) 復健科。
(十三) 緩和醫療科。
二、腫瘤內科部:腫瘤內科各類癌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 頭頸腫瘤內科。
(二) 乳房腫瘤內科。
(三) 胸腔腫瘤內科。
(四) 上消化道腫瘤內科。
(五) 肝膽胰腫瘤內科。
(六) 大腸直腸內科。
三、血液腫瘤部:血液腫瘤及細胞治療之相關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 血液腫瘤科。
(二) 細胞治療科。
四、綜合外科部:綜合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 眼科。
(二) 牙科。
(三) 整形外科。
(四) 腦脊髓神經外科。
(五) 婦科。
(六) 皮膚科。
(七) 心臟血管外科。
五、腫瘤外科部:腫瘤外科各類癌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 頭頸腫瘤外科。
(二) 乳房腫瘤外科。
(三) 胸腔腫瘤外科。
(四) 上消化道腫瘤外科。
(五) 肝膽胰腫瘤外科。
(六) 大腸直腸外科。
(七) 泌尿腫瘤外科。
(八) 骨與軟組織科。
六、放射腫瘤部:放射腫瘤各類癌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 質子治療科。
(二) 光子治療科。
(三) 醫學物理組。
(四) 放射技術組。
七、影像醫學部:各器官系統腫瘤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影像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 心肺影像科。
(二) 腹部影像科。
(三) 神經影像科。
(四) 肌肉骨骼影像科。
(五) 乳房影像科。
八、核子醫學部: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臨床免疫分析、醫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 核子診療組。
(二) 放射製藥組。
(三) 核子裝備維護組。
九、醫療服務部:各類癌症化學治療、綜合檢查、國際醫療、癌症病友資源服務及食品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 化學治療組。
(二) 綜合檢查組。
(三) 國際醫療服務組。
(四) 癌症資源組。
(五) 營養組。
十、檢驗醫學部: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 生化免疫組。
(二) 血液鏡檢暨血庫組。
十一、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 外科病理科。
(二) 細胞病理科。
(三) 分子病理科。
十二、藥劑部:藥品管理、製造、調劑、化驗;臨床藥學服務、教學與研究以確保藥物治療之安全及適當性。分設下列各組:
(一) 一般調劑組。
(二) 特殊調劑組。
(三) 藥事行政組。
(四) 臨床藥事組。
十三、護理部:腫瘤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個案管理、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 臨床服務及行政組。
(二) 教學研究組。
十四、麻醉部:各器官系統腫瘤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 一般及疼痛治療科。
(二) 心血管及胸腔科。
十五、總務室:各項物品設備之採購、財產、出納、事務、空間場地管理、院區環境清潔衛生維護管理等有關事項;統籌空間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工務設備及醫療儀器之維修保養、改良及管理,醫療儀器之研發等相關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 總務組。
(二) 工務組。
(三) 醫學工程組。
十六、教學研究部:醫學研究發展、實驗研究、教學規劃訓練、人才儲備及癌症診療照護相關之臨床試驗及基礎研究等事項;醫學相關實習生、實習醫師、代訓醫師、住院醫師及各相關醫事人員之醫學訓練及臨床技能訓練之規劃及執行,教材之製作及管理等有關事項;館藏資料之發展與服務及各項醫學資訊資源服務及推廣活動。分設下列各組:
(一) 臨床研究組。
(二) 實驗研究組。
(三) 教學組。
(四) 圖書組。
十七、管理室:經營管理、年度工作規劃、成本績效之分析及執行、管考及稽核制度之建立及執行;公文研考、文書處理;新聞發布、客服中心管理、來院參訪之接待及對外有關單位之協調、聯繫等有關事項;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及推廣、網路系統之建置、維護等事項;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並設駐衛警察隊。]分設下列各組:
(一) 企劃組。
(二) 行政組。
(三) 資訊組。
(四) 安全衛生組。
十八、醫療事務室:住院手續、帳務結算及健保申報、病人基本資料維護及資訊查詢、病歷各項管理及疾病分類統計及資料利用、門診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人個案、家庭之輔導、醫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 醫事組。
(二) 病歷組。
(三) 門診行政組。
(四) 社工組。
十九、品質管理暨感染管制中心:提升醫療品質、推動病人安全,及規劃品管教育、品管競賽;醫療照護相關感染與傳染病之監測及防治,感染指標監測及改善作業,疫災防治及應變,員工健康,結核病個案管理,政策制定與教育等有關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 品質管理組。
(二) 感染管制組。
第七條 各部及中心各置部主任、中心主任一人,秉承院長之命綜理各部及中心業務,由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醫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如醫學院無適當人選得由本校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各部、中心如因業務需要得置部副主任、中心副主任若干人,秉承院長及主管部主任、中心主任之命襄助處理各部、中心業務,由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或由院長就[現有]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中遴選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兼任或派任。
各室置室主任一人,秉承院長之命綜理各室業務,由院長就[現有]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中遴選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兼任或派任,或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本校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
各科、組分置科主任、組長一人,綜理科、組業務,科主任由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醫學院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如醫學院無適當人選得由本校教師兼任或由院長就相當級別之醫事[現有]人員中遴選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兼任。組長由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就本校教師或臨床教師中提請校長聘兼,或由院長就[現有]相當級別之人員中遴選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兼任或派任。
各部、中心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及副護理長若干人,由院長遴選本校教師或相當級別之護理師,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核定兼任。
醫事人員之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第八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依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得置:
醫師、牙醫師、藥師、護理師、醫事檢驗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養師、醫事放射師、臨床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義肢裝具技術師、放射物理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等。
二、依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得置:
組長、秘書、技正、專員、技士、社工師、組員、技佐、辦事員、書記等。
[二、依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得置:
技正、技士、技佐、醫學工程師、臨床工程師、秘書、專員、組員、社會工作員、辦事員、事務員、書記等。]
三、依研究發展業務需要得置:
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等。
第一項所列各類人員,均由院長遴選,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核定任用。
醫師、牙醫師除由醫學院臨床各科及相關系所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兼任外,院長得就合於資格者,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核定任用。
非專任教職之醫師、牙醫師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本院各類職稱人員員額,另依員額編制表配置。
第九條 本院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組長及職員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並得分組辦事。
主計室主任之任免,適用有關法令規定。[另分設下列各組:
ㄧ、第ㄧ組
二、第二組]
第十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長及職員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並得分組辦事。
人事室主任之任免,適用有關法令規定。[另分設下列各組:
ㄧ、第ㄧ組
二、第二組]
六、編號:106111
王羿方等提:建請校方勘定校園邊界,以利校園駐警隊及轄區警察劃分執法區域、與教職員生及社會民眾識別。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校園安全邊界之區隔由總務處與市警局協商規劃後,提校園安全維護會報討論後決定。
七、編號:106109
人事室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第五條之一、第五條之二、第五條之三及本校「各學院(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五條、第五條之一、第五條之二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第五條之一、第五條之二、第五條之三條文修正如下:
第五條 本會職掌如下:
一、教師(研究人員)新聘資格、等級、聘期及薪級之審議。
二、教師(研究人員)升等、改聘之審議。
三、教師(研究人員)續聘、不續聘、停聘及解聘之審議。
四、名譽教授致聘之審議。
五、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及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之審議。
六、其他依法令應由本會審議之事項。
本校基於發展需要,延攬學術研究傑出或特殊領域教師(研究人員),得不經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院(中心)教評會,逕由本會進行送審提會審議,通過後聘任。
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院(中心)教評會之決議如事證明確與法令顯然不合或顯有不當時,本會得逕行議決變更之,必要時得請當事人或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 、院(中心)列席說明。
第五條之一 對未獲院(中心)教評會通過之升等案件,經申訴程序認定有理由或行政救濟程序撤銷原決定,而應重為審議決定者,應於指定時間內為之,如未指定時間者,應自認定申訴有理由或撤銷原決定之書面送達次日起三個月內為之,並均應送本會;屆期仍未為決議者,本會得逕行審議處置。
本會就前項[逕行審議]案件認為有必要時,得經決議組成專案審查委員會。專案審查委員會由本會召集人組成並為主席,成員至少五人以上,本會召集人、原院(中心)教評會召集人及相關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評會召集人為當然成員,餘依個案專業領域,自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 、院(中心)教評會委員遴聘之。專案審查委員會應於二個月內將審查結果報告書及建議送本會審議。
第五條之二 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院(中心)教評會有關涉及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於教師聘期屆滿前三個月仍未為決議者,本會召集人得指定期限,要求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 、院(中心)教評會召開會議並將決議結果於期限內送本會審議;因教師紛爭或特殊事故致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院(中心)教評會不能正常運作或未能於期限內完成決議者,本會得逕行議決之。
第五條之三 教師涉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或第九款所定之情事者,所屬單位應於知悉三日內,循行政程序專案簽提本會。本會應於三週內召開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由本校報教育部核准後,予以解聘。
[第六條之一 基於維護教師之基本權益及尊重大學自主之衡平原則,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院(中心)教評會有關涉及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於教師聘期屆滿前三個月仍未為決議者,本會召集人得指定期限,要求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 、院(中心)教評會召開會議並將決議結果於期限內送本會審議;因教師紛爭或特殊事故致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院(中心)教評會不能正常運作或未能於期限內完成決議者,本會得逕行議決之。]
[前項決議如事證明確與法令顯然不合或顯有不當時,本會得逕行議決變更之,必要時得請當事人或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 、院(中心)列席說明。]
[第六條之二 教師涉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或第九款所定之情事者,所屬單位應於知悉三日內,循行政程序專案簽提本會。本會應於三週內召開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由本校報教育部核准後,予以解聘。]
(二) 本校「各學院(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五條、第五條之一、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如下:
第五條 各學院(中心)教評會職掌如下:
一、教師(研究人員)新聘資格、等級、聘期等之審議。
二、教師(研究人員)升等、改聘之審議。
三、教師(研究人員)不續聘、停聘及解聘之審議。
四、名譽教授致聘之審議。
五、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之審議。
六、其他依法令應經學院(中心)教評會審議之事項。
各學院(中心)基於發展需要,延攬學術研究傑出或特殊領域教師(研究人員),得不經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評會,逕由學院(中心)進行送審,提院(中心)、校教評會審議,通過後聘任。
教師評鑑覆評不通過之教師,其不續聘程序應依本校教師評鑑準則規定辦理。
[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評會有關教師涉及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於教師聘期屆滿前三個月仍未為決議者,院(中心)教評會召集人得指定期限,要求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評會召開會議並將決議結果於期限內送院(中心)教評會審議;因教師紛爭或特殊事故致系級教評會不能正常運作或未能於期限內完成決議者,各學院(中心)教評會得逕行議決之。]
[前項決議如事證明確與法令規定顯然不合或顯有不當時,各學院(中心)教評會得依規定審議變更之,必要時得請當事人或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列席說明。]
教師(研究人員)之行為違反教師法規定而未達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程度者,得逕由院(中心)教評會審議處置。
各學院(中心)必要時得就教師升等部分,依第二條規定另組升等審查委員會,專事教師升等之審查。
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評會之決議如事證明確與法令規定顯然不合或顯有不當時,各學院(中心)教評會得依規定審議變更之,必要時得請當事人或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列席說明。
第五條之一 對未獲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評會通過之升等案件,經申訴程序認定有理由或行政救濟程序撤銷原決定,而應重為審議決定者,應於指定時間內為之,如未指定時間者,應自認定申訴有理由或撤銷原決定之書面送達次日起三個月內為之,並均應送院(中心)教評會;屆期仍未為決議者,院(中心)教評會得逕行審議處置。
院(中心)教評會就前項[逕行審議]案件認為有必要時,得經決議組成專案審查委員會。專案審查委員會由院(中心)教評會召集人組成並為主席,成員至少五人以上,院(中心)教評會召集人、原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評會召集人為當然成員,餘依個案專業領域,自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院(中心)教評會委員遴聘之。專案審查委員會應於二個月內將審查結果報告書及建議送院(中心)教評會審議。
第五條之二 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評會有關教師涉及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於教師聘期屆滿前三個月仍未為決議者,院(中心)教評會召集人得指定期限,要求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評會召開會議並將決議結果於期限內送院(中心)教評會審議;因教師紛爭或特殊事故致系級教評會不能正常運作或未能於期限內完成決議者,各學院(中心)教評會得逕行議決之。
八、編號:106112
人事室提: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九條之一、第二十一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九條之一、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十九條之一 學術單位主管之代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職務出缺,由具被代理職務之兼任資格人員代理,期間以一年為限。
二、留職停薪六個月以內,由具被代理職務之兼任資格人員或同單位教師代理。
三、請假期間,由具被代理職務之兼任資格人員代理。但六個月以內之請假,得由同單位教師代理。
學術單位副主管職務出缺、留職停薪或請假在六個月以內者,得由同單位教師代理。但職務出缺之代理,以一年為限,代理人應具備法定資格。
第二十一條 本大學設置下列行政單位、主管:
一、教務處:置教務長一人、副教務長一至二人,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學發展及其他教務事項。
二、學生事務處:置學生事務長一人、副學生事務長一至二人,掌理學生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軍訓、學生就業輔導、僑生輔導、衛生保健及醫療、心理輔導、學生活動中心管理、學生住宿服務及其他輔導事項。
三、總務處:置總務長一人、副總務長一至二人,掌理文書、事務、出納、營繕、保管、採購、經營管理、教職員住宿服務、警衛安全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研究發展處:置研發長一人、副研發長一至二人,掌理學術研究之規劃、推動、研究計畫、技術移轉、產學合作及其他研究發展相關事項。
五、國際事務處:置國際事務長、副國際事務長各一人,掌理國際合作交流事務之統籌管理、國際學生[外籍生]之招生及輔導、外籍學者[聘任人員]之來校協助等事項。
六、財務管理處:置財務長一人,掌理財務規劃、資金調度、募款及新事業開發、管理、投資等事項。
七、圖書館:置館長一人、副館長二人,辦理蒐集典藏教學研究資料,提供資訊服務等事項。
八、秘書室:置主任秘書一人,辦理議事、公共關係、校友聯絡及綜合業務等事項。
九、稽核室:置主任一人,負責校務基金各項內部控制稽核業務事項。
十、主計室:置主任一人,專門委員、組長、秘書、專員、組員、辦事員等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十一、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專門委員、組長、秘書、專員、組員、助理員、辦事員等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十二、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提供教學、研究、行政等所需之計算機設備、網路及通訊服務等事項。
十三、出版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出版學術著作及期刊業務等事項。
十四、環境保護及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環境保護、職業安全及職業衛生等業務事項。
本大學因協助教學、研究、推廣業務之需要,得經校務會議決議設各種行政中心。
九、編號:106115
秘書室提:校務會議進行校長候選人推薦投票注意事項及補充規定、選票樣式及推薦投票日期。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校務會議進行校長候選人推薦投票注意事項及補充規定、選票樣式原則通過。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會議進行校長候選人推薦投票
注意事項及補充規定
壹、選票格式及圈選
一、每一校長候選人均單獨列名一張不同顏色之選票。
二、請就各候選人逐一投票,以專用圈選器於推薦欄位圈選是否推薦。
貳、監票人員工作事項
一、檢查投票箱、圈選處,彌封投票箱。
二、檢查並清點各組票數。(分3組領票清點)
三、將清點妥之選票按組分送至各領票處。
四、監督全部投票過程,確認領票者將選票投入個別候選人之投票箱(未攜出會場)。
五、投票完畢,封存各組未領選票(未領選票註記於袋上),彌封處並加簽名。
六、逐一打開投票箱,監督全部開票過程:
(一)依候選人姓名筆畫順序進行開票。
(二)請推舉2位監票人員整理選票,認定為有效票後進行唱票及計票(唱票人員及計票人員由行政人員擔任)。
(三)開票時凡累計已足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推薦票數(即58票)之候選人即停止開票及計票。
(四)請推舉2位監票人員督導唱票及計票。
(五)無效票之疑義由監票組長會同監票人員認定。
七、前項程序完畢後整理並清點每位候選人選票,計算每位候選人已開之有效票、無效票及未開票數。
八、確認每位候選人票數無誤後,將已開之有效票、無效票及未開票分別統計(票數註記於袋上)、裝袋、彌封,並由監票組長簽名於封條上。
九、監票人員簽名於計票紙上,裝袋、彌封,並簽名於封條上。
十、將投票結果列表並簽名後向主席提出報告。
參、領票作業程序
一、驗證
(一)校務會議代表均應親自出席投票,包括當然代表,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二)領票時須提出有相片之有效證件(如國民身分證、教師證、職員證、服務證、學生證、健保卡或駕照等)。
(三)證件經核對無誤,移交管理簽名之同仁。
二、簽名
(一)注意簽名應與證件相符。
(二)證件移交管理發票之同仁。
三、發放選票
將選票及證件一併交付領票人,並告知以專用圈選器圈選及投票。
肆、分組領票表
採分組領票,依規定票匭投票。
組 別
單 位
第1組
行政主管、文學院、社科學院、管理學院、法律學院、非屬學院單位、助教、研究人員、職員、工友代表
第2組
理學院、生農學院、生命科學院、學生代表
第3組
醫學院、工學院、公衛學院、電資學院
伍、現場秩序維持
會議當日投票時以不干擾投票程序進行及秘密投票為原則,適度維持現場秩序。
陸、其他
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至少應產生二人。第1次推薦投票結果低於二人時,校務會議應於4週內就得票數低於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之候選人再次進行推薦投票,經校務會議再次推薦投票後,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若仍低於二人時,校長遴選委員會應依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再次公開徵求校長人選後,依程序再由校務會議進行推薦投票,以補足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至少二人。
柒、補充規定
監票人員由校務會議各學院代表(含當然代表、系所主管代表、教師代表)各1名,非屬學院單位代表、研究人員代表、助教代表1名,職工代表1名,學生代表1名擔任,並由校長指定其中1名擔任監票組長。
(選票樣式)
(二)推薦投票日期原則上由程序委員會於106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間擇定1日舉行,如有改變由程序委員會決定;程序委員會委員如為校長候選人者,開會時應迴避。
捌、臨時動議
一、編號:106116
官俊榮等提:校務會議應參照前次校長遴選之程序設置「校長遴選推薦投票委員會」。
建議(決議草案):本次校務會議應即行同樣組成「校長遴選推薦投票委員會」,獨立運作協調推動、辦理該項校長遴選推薦投票及相關事宜,並就整體遴選過程之觀察檢討,後續向校務會議提出工作報告;委員會由校務會議各學院教師代表推選一名、職工代表推選一名、學生代表推選一名組成之,自行推舉召集人並擔任主席。
是否設置「校長遴選推薦投票委員會」,經討論後表決,以贊成8人/反對57人否決。
二、編號:106117
何智凡等提:鑑於本校前日突發事件造成校內師生恐慌、社會高度關切,為使後續處理、相關機制檢討更臻完善,保障相關人權益之提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限期召開校安會報檢討校園安全流程。
玖、散會(下午1時53分)
106年10月21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610A
國立臺灣大學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610B
105學年度第2學期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10610C
94~105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
2017-06-24 |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務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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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1
2012-06-27T00:56: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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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6年6月24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校總區行政大樓中庭第1會議室
主席:張代理校長慶瑞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2人,實到131人。
監票人員:監票組長鄭石通(生命科學院)、監票組長沈麗娟(醫學院)、黃蘭翔(文學院)、王珮玲(理學院)、黃長玲(社會科學院)、吳文中(工學院)、岳修平(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鄭雅文(公共衛生學院)、莊曜宇(電機資訊學院)、周漾沂(法律學院)、朱明文(非屬學院教師代表、研究人員代表、助教代表)、陳郁文(職工代表)、蔣聖謙(學生代表)
壹、 主席宣布投票開始
主席張代理校長慶瑞:在開始投票前,請主秘宣布相關更正及注意事項。
林主任秘書達德:
有關投票規則已於上次校務會議宣布,在此有幾點更正及注意事項向大家報告。
一、本次校務會議資料-附件3候選人名單,醫學院「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第三候補姓氏誤繕,應為許照惠而非謝照惠,會場工作桌上提供更正版。
二、因有校務會議代表詢問選票圈選人數細節,在此詳細說明,以下情形為無效票:
1.教研人員代表、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選票圈選不足11人;
2.校友總會推薦代表選票圈選超過2人;
3.行政會議推薦代表選票圈選超過3人;
4.行政人員代表選票圈選超過1人;
5.學生代表選票圈選超過1人。
三、理學院(凝態中心)與工學院所推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候選人為同人,其得票數分別計算。
主席張代理校長慶瑞:現在開始投票。
貳、 投票(略)
參、 開票
整理選票:全體監票人員。
監督唱票:全體監票人員。
唱票:陳麗如專門委員、柯佳恩編審。
計票:江若慧編審、王麗婷組員。
肆、 主席依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之規定主持決定、宣布當選名單,並認可候補名單
監票組長沈麗娟代表監票員報告投票結果(如下表):
一、教師代表、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
項目
人數/票數
備註
代表總額
172
未領選票41張
出席投票人數
131
教研人員代表
票數
備註
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
票數
備註
文學院
共同教育中心
教務處
教
研
人
員
代
表
候
選
人
得
票
數
陳弱水
101
校
友
代
表
或
社
會
公
正
人
士
候
選
人
得
票
數
夏長樸
42
理學院
凝態中心
劉緒宗
83
廖俊智
67
理學院
凝態中心
社會科學院
黃長玲
72
趙永茂
78
醫學院
何弘能
88
謝博生
48
工學院
陳文章
54
廖俊智
59
工學院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袁孝維
91
吳文希
26
管理學院
陳厚銘
50
周筱玲
53
公共衛生學院
蕭朱杏
71
梁賡義
58
電機資訊學院
李琳山
84
許博文
57
法律學院
沈冠伶
75
蔡明誠
65
生命科學院
鄭石通
48
黃鵬鵬
38
無效票
10
空白票
0
二、校友總會推薦代表:
項目
人數/票數
備註
代表總額
172
未領選票41張
出席投票人數
131
候
選
人
得
票
數
陳維昭
73
黃俊傑
46
蘇慧貞
70
孟懷縈
57
無效票
1
空白票
0
三、行政會議推薦代表:
項目
人數/票數
備註
代表總額
172
未領選票41張
出席投票人數
131
候
選
人
得
票
數
梁次震
91
余幸司
39
蔡明興
47
彭汪嘉康
83
李紀珠
40
蘇慧貞
49
無效票
2
空白票
2
四、行政人員代表:
項目
人數/票數
備註
代表總額
172
未領選票41張
出席投票人數
131
候
選
人
得
票
數
洪泰雄
72
張素娟
41
楊華洲
4
張麗珍
13
無效票
1
空白票
0
五、學生代表:
項目
人數/票數
備註
代表總額
172
未領選票41張
出席投票人數
131
得
票
數
學生會會長
72
學生代表大會議長
13
研究生協會會長
42
無效票
0
空白票
4
主席宣布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當選名單並認可候補名單(如下表):
一、教研人員代表:
學院
當選人
第一候補
第二候補
第三候補
第四候補
文學院
共同教育中心
教務處
陳弱水(男)
徐富昌(男)
張淑英(女)
苑舉正(男)
黃慕萱(女)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袁孝維(女)
陳保基(男)
陳世銘(男)
王淑珍(女)
賴喜美(女)
醫學院
何弘能(男)
張上淳(男)
吳美環(女)
謝松蒼(男)
胡芳蓉(女)
電機資訊學院
李琳山(男)
吳瑞北(男)
李嗣涔(男)
許永真(女)
逄愛君(女)
理學院
凝態中心
劉緒宗(男)
羅清華(男)
周素卿(女)
郭光宇(男)
林麗瓊(女)
法律學院
沈冠伶(女)
顏厥安(男)
黃銘傑(男)
王皇玉(女)
陳昭如(女)
社會科學院
黃長玲(女)
蘇國賢(男)
吳聰敏(男)
古慧雯(女)
曾嬿芬(女)
二、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
學院
當選人
第一候補
第二候補
第三候補
第四候補
工學院
廖俊智(男)
郭位(男)
劉錦川(男)
蔡惠卿(女)
謝淑華(女)
公共衛生學院
梁賡義(男)
黃月桂(女)
楊志良(男)
李應元(男)
李蘭(女)
管理學院
周筱玲(女)
朱敬一(男)
魏啟林(男)
邱純枝(女)
王瑞瑜(女)
生命科學院
黃鵬鵬(男)
姚孟肇(男)
魏耀揮(男)
余淑美(女)
平路(女)
三、校友總會推薦代表:
姓名
姓名
第一候補
第二候補
陳維昭
蘇慧貞
孟懷縈
黃俊傑
四、行政會議推薦代表:
姓名
姓名
姓名
第一候補
第二候補
梁次震
彭汪嘉康
蔡明興
李紀珠
余幸司
備註:蘇慧貞重複當選校友總會推薦代表,以出任校友總會代表為優先。
五、行政人員代表:
姓名
第一候補
第二候補
第三候補
洪泰雄
張素娟
張麗珍
楊華洲
六、學生代表:
單位職稱
第一候補
第二候補
學生會會長
研究生協會會長
學生代表大會議長
伍、散會(下午3時48分)
|
2017-06-10 |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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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5T07:17:00Z
2017-06-17T01:33: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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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6年6月10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楊校長泮池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3人,實到117人(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3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8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11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簡報檔如10606F1.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為使創業成為臺大在亞洲大學圈的獨特競爭優勢,持續整合內外部資源,以建立能加速新創事業成長的完整環境,本校創新創業推動成果如下:
(一)臺大車庫2017夏季團隊招募,自6月推出孵化器與加速器的1+1計畫,新增團隊一對一專屬導師制度,由導師每2週與團隊密集諮詢,協助尋找所需資源。
(二)NTU Challenge全校型創新競賽(創創挑戰賽)
1.轉化營:針對晉級十強團隊提供為期兩日的營隊課程,教授商業模式設計課程與分享行銷及社群經營方法,並邀請10位以上業師,客製化提供團隊一對一諮詢,領域包含商業模式、產品設計、行銷、募資等。
2.靜態展覽與媒體團訪:於博雅教學館舉辦靜態展,展示十強團隊的新創構想。並舉辦媒體小聚,邀請十強團隊與媒體互相認識,創造70則媒體露出。
3.高峰會:於三創生活園區舉辦高峰會,分別邀請「智慧生活」、「健康醫療」、「永續環境」、「社會文化」四大領域的趨勢與應用專家,結合年輕創業者的經驗分享,為與會者揭開臺灣新創業者在此轉變之機應掌握的認知與機會。
4.挑戰賽五強:創創挑戰賽最後由「OysterX」、「臺大醫院急檢創意開發團隊」、「微思維斯」、「SWTeam」及「綠色創意農業隊」獲選為五強優勝團隊,各隊皆能獲得由臺大鑽石種子基金出資贊助的創業獎金80萬元。
二、106年5月10日針對核災食品及相關食安問題舉辦臺大論壇,獲致幾點結論:1.政府專家與民眾應該建立定期的食安溝通管道,讓食安資訊盡可能透明化 2.加強食農教育,讓民眾充分了解食物來源內容與標示的意義3.持續食安科學客觀標準的研發,建立民眾對專家的信心4.有關日本核災區食品之進口,政府應特別加強食品安全檢測及食品標示等管理制度。
三、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竹北分部:已完成全區校地整理、測量、樹籍調查及GPS定位,世大運足球訓練場已於4月26日完成初驗, 6月2日複驗。
(二)雲林分部:護理系規劃「學士後護理學系學士班」,預定課程上課地點於雲林分部。教育部核定通過本校107學年度增設,招生名額為1班30名,並得以外加方式辦理。臺灣農業創新及教育推廣中心目前進行內部裝修及部份結構辦理變更設計中。雲林分院升格醫學中心評鑑準備,於106年5月3日進行第1次院內預評作業,預訂於6月13日進行第2次院內預評作業,預訂7月中旬正式評鑑。爭取國家級高齡醫學暨健康福址研究中心設於雲林分部案,已召開討論會,整合醫學院、社科院、工學院、生農學院以及雲林分院等多方與長照相關專業,並配合國家長照2.0政策提出全面性的計畫。
四、推動「第2代校務系統e化」3-5年短、中期計畫:因應資訊科技快速變遷,及面臨校園國際化需求,各校務系統需適時配合升級/轉型,業務單位就系統服務對象多元性、簡化行政流程等面向,思考如何深化及優化e化工作;配合新的e化主軸重新檢視單位內e化系統或跨單位的e化流程是否有需要調整或尚有欠缺的部分需要改善,透過各單位集思廣益,提報至e化會議討論,尋求各處室共識,訂定本校未來3-5年短、中期校務系統發展計畫。
五、臺灣大學系統:進行106年度「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年輕學者創新性合作計畫,公開徵求收件數共計9件,執行期程自7月1日至12月31日。各計畫每年補助新臺幣150萬元,未滿一年依實際執行計畫期程比例補助。舉辦「成功之母講座」,邀集政界、學術界、藝術界等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為本講座之主講者,包括朱宗慶[擊出生命好樂章]、蔡朝陽[綠能環保領域的不敗勇者]、鄭崇華[綠建築 節能一半做得到],除分享如何自失敗中自我成長及蛻變以至走向成功之歷程,並與三校學生代表對談,給予年輕學子最直接接觸與剖析實際人生經驗。辦理三校主管共識營,檢討一年工作計畫,並擬定次年度之策略目標。重點工作計畫包含教育部[臺灣連結計畫]臺灣連結菲律賓科研教育之深耕計畫、臺灣連結越南海外服務學習教育深耕計畫、臺灣連結印度學習教育深耕計畫,三校如何建立職業安全衛生通報合作機制,實施三校圖書館圖書、讀者巡迴車,建置三校圖書館館藏聯合目錄,規劃三校圖書館聯合系統。
六、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擬與本校合併案,依105年10月22日校務會議報告案主席裁示組成評估小組,分析併校利弊供校務會議表決合併意向時參考,業於105年11月23日及12月14日召開2次評估小組會議,組成主計、人事、教務、學務、總務、學術研究及願景組共7組,分7個面向請委員分組評估,擬於校長遴選階段先行暫停進行。
教務方面:
一、成立功能性「東南亞教育中心」,以發展與東南亞國家之學術交流及人才培育,進而提升國家永續競爭力。中心任務包含「建構東南亞組織資源」、「擬定東南亞優秀國際學生海外推薦等招生策略」、「推動雙聯學位、專班及雙向實習」、「促進本校與東南亞重點大學之學術交流及合作」等。
二、106學年度學士班個人申請入學招生一般生名額1,592名,錄取1,598名、備取1,512名,統一分發後至本校1,444名。學士班繁星入學招生一般生名額338名,外加原住民招生名額10名,實際錄取共336名。學士班特殊選才入學招生名額共16名,錄取11名。碩士班甄試招生名額2,206名,報名人數7,897人,錄取人數2,162名。碩士班考試招生名額1,753名,報名人數13,686人,錄取人數1,695名。博士班招生名額593名,報名人數832人,第1梯次錄取人數253名,另核定逕修博士45名。
三、修訂教學意見調查表,完成教學意見調查表之問卷題目修改(中英文版),新版問卷已經課程評鑑委員會通過,於105第2學期末開始使用。
四、推動課程精進,規劃「跨域專長課程模組建置計畫」以協助本校學士班跨域專長之開展,擬於今年度6月下旬啟動計畫。
五、國際學士學位學程籌備處設立籌備處委員會,委員共計13名,將召開第1次會議,審查教師聘任與教評會等相關辦法。
六、規劃辦理「椰林講堂:跨領域教學成果展」,結合本校三大創新教學單位,共同呈現一場全新的椰林講堂,以「宜居城事,有機學習」為活動設計主軸,強調教學創新及跨領域間交流,開啟教與學另一種面貌。邀請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局長分享跨領域合作的源起及未來展望;邀請工學院、理學院及社會科學院教師分享跨領域的課程設計模式、合作契機及推廣價值。場外安排課程師生精心準備的成果展示及動態說明。
學務方面:
一、學生輔導制度改革委員會已於3月6日及4月24日邀集學生代表召開第1階段會議,提出導師輔導功能之強化、心輔中心輔導現況之建議、跨單位(含系所)合作與轉介機制之強化,及學生積極主動參與輔導制度之作法。第2階段預計於6月份辦理,將再納入學院代表(各院院長或副院長)及專業人士(心理系及社工系教師、師大專責導師辦公室執行長),期能全面檢討並改善現行學生輔導制度。
二、辦理社團評鑑暨博覽會活動,社團評鑑計有147個學生社團參加,由年度社團評鑑委員評選出9個特優社團(傳統醫學研究社、天文社、流行音樂歌唱社、國劇研究社、鋼琴社、福智青年社、水上服務隊、漁村服務社、射箭協會)、14個優等社團、5個最佳攤位及5個最佳財務管理社團,並頒發獎狀及獎金以茲鼓勵。社團博覽會計有167個學生社團、9個行政單位參加,共設立182個攤位,各類攤位多元並陳,達成社團觀摩交流之活動目標。
三、本校學生團體保險自103學年度起創新開辦身心科門診醫療補助,以鼓勵學生遇到情緒困擾時早日就醫,恢復健康,實施2年多來,學生接受度已逐漸提升。103年8月至106年4月一共補助602人次,總金額41萬8,406元,平均每月補助每件申請案695元(每人每月補助上限為1,450元)。比較104與105等2個較完整的年度可發現,105年度的申請人次與金額將近104年的2倍。
總務方面:
一、增進校園交通安全並配合舟山路排水改善工程施作,於總圖書館旁增設約86公尺人行步道,改善舟山路總圖書館旁人行環境,使行人與車輛分道通行;改善舟山路、研一舍及心輔中心旁車阻為回復式防撞桿,並於上方增設太陽能警示燈,加強夜間警示效果,緊急救護車輛亦可直接通行,提高緊急救護之效率;另針對校總區主要道路,增設太陽能地崁式LED警示燈,並汰換原有壞損之地燈,以利夜間行車安全及車輛導引。
二、行政大樓第1會議室已由捐款整修,回復原有復古典雅風貌,業於106年5月5日重新啟用,由事務組全力規劃、辦理啟用典禮,現場由校長、捐贈者、設計師、施作廠商、總務長、校規小組召集人剪綵。
三、本學期繳費說明改採生動圖文取代制式文字,以圖文版懶人包形式置於出納組粉絲專頁,並另行錄製影片,置於出納組YouTube頻道與臉書粉絲專頁及於「臺大校園資訊多媒體推播系統」播放,深獲學生好評,並經由學生主動分享至PTT等社群平台,提升學雜費繳費訊息觸及率,降低同學遲繳比率。
四、行政院核定「中央機關眷屬宿舍清查處理計畫」,通告各眷舍管理機關全面辦理清查作業,總務處教職員住宿服務組將配合宿舍訪查作業辦理全面清查;另原屬「國有宿舍及眷舍房地加強處理方案」範圍之眷舍,應通知使用人限期搬遷。
五、新建工程:教學大樓二期新建工程3月31日舉行上樑典禮,預定進度為58.51%,實際進度為58.89%;卓越三期研究大樓(鄭江樓)預計5月底申請使照,8月底完工;瑠公圳舊址復原及小椰林道段渠道景觀工程:醉月湖部分預計於6月底完成,水工所部分為7月底完成;輻射科學暨質子治療中心及生物電子資訊教學研究大樓將分別於6月10日及6月16日動土興建。
研究發展方面:
一、學術倫理工作小組已就教育、防治規章、事件處理等分3小組撰擬相關規定及制度,邀請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說明其提供之線上課程,委員並就3組具體所擬內涵進行討論。為落實正確學術倫理觀念於學生、研究人員、行政人員與教師,完善的學術倫理教育機制建立實有必要,實行預計目標預計於3年內分成短期、中期與長期3個時期規劃達成。初期以利用現有的教育資源,如教育部、科技部、交通大學建置之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資料,建立初步的6小時教育訓練課程。3個工作小組已擬具法規草案,訂於5月25日、6月1日、6月2日在校總區及醫學院校區辦理3場學術研究誠信政策說明會,並邀請3個工作小組召集人向全校師生說明學術倫理教育規劃、學術研究誠信防治規章以及事件發生處理規劃。擬聽取師生意見後,作為未來規劃及施行之參考。另學術研究誠信辦公室設置要點已提6月6日行政會議討論。
二、本校代表頂大聯盟與美國哈佛大學合作執行備忘錄協議,哈佛大學已簽署備忘錄附約,新增合作項目如下:
(一)專題演講、工作坊或座談會:哈佛大學及頂大聯盟可提案邀請雙方教員赴美/來臺進行專題演講、工作坊及座談會。
(二)學術講座:哈佛大學及頂大聯盟可提案邀請雙方教員赴美/來臺辦理學術講座。
(三)合辦研討會:哈佛大學及頂大聯盟之教員可提案與另一方教員共同辦理研討會。
(四)田野調查或研究合作:哈佛大學及頂大聯盟之教員可提案與另一方教員合作進行田野調查或研究。
三、產學中心已召開專利暨技術移轉權益委員會,討論通過本校第1批專利終止維護清單共計61件,可依各部會規定辦理終止繳納下一期年費事宜,預計將可陸續為本校節省約1,069萬之專利維護費用支出。第2批專利終止維護清單計90件亦通過續行終止維護評估程序,進行讓售公告3個月。
四、本校106年度截至106年5月8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1,594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26億9,867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國際學生招生方面,105學年度入學之新生,計有國際學位生251名、雙聯學位生12名、交換學生1,128名、訪問學生195名,總計1,586名,比104學年度入學之國際學生1,453名,成長9.15%。
二、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5學年度出國學生:校/院/系級交換學生712名,訪問學生55名,短期/實習學生135名,海外暑期課程預計於 106年7月3日起開辦至8月31日,截至5月15日為 301名,目前總計為1,203名,較去年同時期成長8.5%。
三、106年國際春季課程(Spring+ Program)開設5項課程,招生人數86人,與去年74人相較,成長16%。
四、國際組織方面,本校目前參加之國際組織計有APRU(環太平洋大學聯盟)、AEARU(東亞研究型大學協會)、ASAIHL(東南亞高等教育協會)、UMAP(亞太大學交流會)、SATU(臺灣與東南亞暨南亞大學校長論壇)、EPU(歐亞-太平洋學術網絡)等 6個,將從中選擇重點發展,以集中資源,深化交流,並於各組織擔任核心成員,參與決策。
五、本校與北京大學於 4月 25日至 26日舉辦為期兩天的「北大臺大日」活動。本校由楊泮池校長率團,共 77名師生回訪北京大學,與北京大學林建華校長等進行學術討論,並發表專題演講,連結並深耕兩校的「重點大學策略聯盟」目標,共創學術合作春秋。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6年2月18日至106年5月12日,共計新臺幣8,653,794元及美金105,307.5元,均詳列分配指定捐款,並委請主計室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控管閒置資金,106年1-4月活存佔未兌現支票比率為56%。
三、財務處依投資管理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年度投資規劃。短中期投資以高殖利率與低本益比之國內外具規模、永續經營與成長性公司為主要標的。另視總體經濟情勢與產業循環特性,處分未來成長性有限之標的,以確保獲利。
四、降低本校財務成本與增加利息收入,持續與各金融機構洽談優惠存款、借款利率與降低證券手續費用。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本校承辦106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共舉辦田徑、游泳、體操、桌球、羽球、網球、柔道、跆拳道、射箭、擊劍、射擊、舉重、拳擊、空手道等14種應辦項目,以及木球1種示範項目暨角力1項選辦,合計16項。本屆參賽選手及隊職員總計1.6萬人,校內外體育志工合計約1,200人。在 5月6日開幕典禮豔光四射下展開一系列的精采賽事,歷經多天激烈競爭,於5月10日下午4:30舉辦閉幕典禮。本校共獲69面獎牌,其中田徑及游泳5項9人次破大會紀錄,總成績在161個參賽學校中排名第6名,非體育校院中排名第1名。
二、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本學年度首招生,將承辦2017大學體育國際論壇,邀請來自澳洲、柬埔寨、韓國、馬拉西亞、菲律賓、新加坡,以及泰國等 7 個國家之專家學者,以專題演講及綜合論壇的方式,分享運動產業之國際經驗、各國大學體育推動現況以及行銷策略。期盼透過本次論壇,結合理論及實務經驗,提供本國大學運動發展政策、大學體育行銷策略之參考。
三、推動「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新生講座課程及基本能力課程,於105學年度第2學期共補助100門課程(123個班次),含討論課程30門、實驗實習課程31門、一般課程52門、語文類課程10門,實際聘僱教學助理人數共181人次。
圖書館方面:
一、開發自動化方式處理學生畢業暨休學離校圖書館作業,目前採用人工作業方式,人力相當耗時,與計中及教務處確認系統介接之可行性,預估今年年底可完成測試,達到系統自動查核之效果,期能大幅改善畢業及休學效率。
二、持續進行臺灣各學術單位聯合目錄整合檢索系統之開發,為提升本校教師研究效能,開發臺灣各學術單位聯合目錄之整合檢索系統,俾使研究人員和教師得以即時查得完整所需資料的各圖書館館藏訊息,減少人工作業和不同系統間去除重複資訊的作業時間。
三、臺大校園Google地圖環景拍攝-臺北部份校區上線,與Google合作校園街景拍攝專案,組成30人團隊記錄臺大校園地景全貌。經過近5個月的拍攝和圖檔整理,臺北校區(校總區、水源校區、徐州路舊法學院)已展示在google map/ google streetview。
四、校史館臺灣大學大事記單元展區尾端新增觸控螢幕,以更新臺大大事記中英文條目,使用Timeline.js網路免費軟體,記事年代起訖為1945年至2016年。大事記編寫進雲端,方便未來新增條目,中英文對照,方便外國訪賓閱讀。
五、執行「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典藏之17至19世紀和算珍籍整理調查計畫」,與日本大阪教育大學國際合作,將整理臺北帝大時期數學教室所藏和算相關舊籍的詳盡書目,撰寫其中重要書籍之解題,修復具代表性的書籍及數位化,並分別舉辦臺日兩地專業領域學者交流演講。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3D列印服務擴充規劃:將於6月底前裝修全新的3D列印室,並新增3台全系列3D列表機,擴充後使用空間增大一倍,可以容納更多使用者,使3D列印服務更為普及化。
二、提供NTU VDI 臺大虛擬桌面系統,利用最新的雲端運算提供跨平台的桌面虛擬化服務,讓使用者不受空間、地點、設備的限制裝置輕鬆存取計資中心所提供的各類軟體資源及服務。 NTU VDI 系統提供了「win7-cht」、「win7-eng」、「win7-cht-GPU」、「win7-eng-GPU」4種作業系統內裝的軟體詳如說明網頁。其中 GPU 系統讓使用者可以利用中心所提供的顯示卡資源做大量的圖型化運算,方便師生們做學術研究。NTU VDI 系統提供了跨平台、裝置的連線方式,使用者可以利用任一種瀏覽器連線至https://vdi.ntu.edu.tw,或是在使用者的任一裝置上安裝 VMware Horizon Client,即可全功能使用。安裝說明請至:http://vdiqa.ntu.edu.tw。
三、推出計資中心宣傳列車說明服務項目,包括雲端服務(雲端會議、虛擬主機、雲端儲存、虛擬桌面、G Suite雲端服務)、網路服務(國際漫遊、網路電話、電子郵件、SSL VPN)、計算服務(高效能運算、Big Data 研究平台)、其他服務(著作原創性檢查、數位知識典藏、 E化會議室、校內訊息傳播、同仁/單位網頁製作)等。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606A)存查。
貳、確認106年3月18日及4月23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6年3月18日及4月23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5205案執行情形暫不結案,105學年度第2學期1次校務會議、105學年度第2學期1次臨時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606B)存查,94~105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606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林主任秘書達德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106年5月25日召開會議,安排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7第221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6年5月19日,計收到6件報告案及9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3件、學院提案6件。另外,提案截止收件後又收到2件報告案(105223、105224案)及3件提案(105225、105226、105227案),其中,報告案(105223、105224案)及提案105226案於截止收件後,始完成行政程序(經5月23日行政會議通過)、提案105227案需經5月26日校教評會後通過後始完成行政程序。經委員討論後,105223、105224、105225、105226、105227案列入正式議程(報告案第7、8案及討論提案第10、11、12案)。105218、105215、105222案改列為第4、5、6案,105216、105217、105219、105220、105221案依序改列為第2、3、7、8、9案。會議程序表修正通過。
本次會議亦討論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務會議程序表、選票樣式、校務會議選舉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補充規定及投票注意事項。有關某學院未足額推薦教研人員代表與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候補人選一案,經委員討論後,請該學院於規定期限內補足候補人選,若未補足,建議得由行政會議代為提名補足。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肆、校長遴選事務報告
秘書室林主任秘書達德報告(簡報檔如10606F2.pdf)。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務會議於106年6月24日(星期六)舉行,當日投票時間自上午9時至下午2時止,地點在校總區第1會議室,校務會議選舉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補充規定及投票注意事項請參考資料編號8。
請於今日校務會議推選監票人員(由校務會議各學院代表各1名,非屬學院單位代表、研究人員代表、助教代表1名,職工代表1名,學生代表1名擔任),並建議由校長自監票人中指定1名為監票組長,推選結果請於今日中午12:00前送交秘書室工作人員。6月24日上午8:30先請監票人員至第1會議室檢查投票箱、圈選處、彌封投票箱、檢查並清點各組票數。
人事室謝專門委員淑芬補充說明(簡報檔如10606F3.pdf)。
伍、特別委員會報告
校務會議105207案特別委員會主席王立昇教授報告(簡報檔如10606F4.pdf)。
主席、各位校務會議代表、各位同仁,接下來由我來代表本委員會針對自律自主價值及危機處理機制,凝聚適當共識後,向各位報告。請參閱桌上的特別委員會報告及報告摘要。本會成員為:當然委員:張慶瑞副校長、李芳仁研發長、郭鴻基教務長、林達德主任秘書、學生會呂姿燕會長、學代大會陳品議長、研究生協會吳昀慶會長。各學院推選委員:文學院苑舉正教授、理學院梁文傑教授、社會科學院黃長玲教授、醫學院吳明賢教授、工學院王立昇教授、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官俊榮教授、管理學院杜榮瑞教授、公共衛生學院詹長權教授、電機資訊學院張宏鈞教授、法律學院周漾沂副教授、生命科學院黃青真教授。行政人員代表:教務處洪泰雄秘書。非常感謝19位委員在過去1個月內召開4次會議,針對學術倫理案深入探討及共同擬定報告書。感謝擬稿小組:梁文傑教授、林達德主任秘書、吳昀慶會長的費心,及秘書室顏曼萍副理的協助。
特別委員會報告摘要
此次學術倫理案對臺大在校譽及學術發展上帶來相當程度的衝擊,特別委員會依據校務會議編號105207案決議成立,從自律、自主與危機處理等不同面向,分析事件的來龍去脈,就結構與制度面檢討事件成因、處理過程及後續處置。
本會認為,社會大眾殷切期待臺大能確實發揮教育功能,促成國家的進步,自然會有更為嚴厲的批評。體認臺大的社會價值與各界期待,本校師生當虛心檢討,謙卑承擔,以最高的道德標準自我要求。大學法第一條:「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為了維護學術自由,大學依法享有對內自律、對外自主的自治權,兩者相輔相成。
此次事件突顯了本校自律系統的問題。一個研究團隊在十餘年間發表了九篇違反學術倫理的論文,臺大卻直到外部提出質疑時,方才知悉並進行處理。我們應深度檢視這系統性的風險,進行制度面的檢討。在另一方面,沒有自主權就無法自治,大學功能的發揮也將受限。由於外界對於此事件高度關切,不時傳來對臺大的要求。我們理解各界對於臺大的期許,但也期待各界能尊重臺大的自主性及自治權,共同維護學術自由的價值。
基於以上的立場,本會從事實出發,經過抽絲剝繭的剖析,在自律方面,本會認為,碩博士學位及教師升等審查制度應更嚴格,本案調查過程與方式有需檢討改進之處,調查結果之處理必須追蹤查核,資訊的掌握應更即時精準,學術倫理規範之建立與教育必須落實。
在自主方面,本會認為,在事件過程中,教育部兩次依據媒體報導來文之要求、立法委員之質詢等等,對於臺大的自治權有干擾之虞,並且代表校園民意的校務會議未受到充分的尊重;對於社會及輿論的質疑,本校唯有深刻檢討與改正,但並不表示大學的自主價值可因此而喪失。
在危機處理方面,此次事件已造成社會大眾對臺大的信任低迷,我們必須重建危機處理的原則與機制,並特別重視程序正義。行政單位在處理的過程中,角色分際的拿捏要更為恰當,行政流程的控管要更為周密;調查中無罪推定與行政處分的分寸要更為妥適,利益迴避原則應切實遵守;對內對外的溝通機制要再強化;處理相關事宜的法律支援亦須加強。
為解決前述問題,並杜絕類似情事再發生,本會提出以下十點建議:
1.嚴格落實碩博士畢業論文及教師升等審查制度,建立論文外部獨立審查委員機制。
2.在校務會議下建立機制,遇有校長需迴避之特殊狀況時,立即啟動校務會議處理。
3.應就跨領域學術倫理調查之程序與橫向聯繫協調辦法,訂定明確規定。
4.應釐清本校與教育部、科技部認定違反學術倫理論文的不同處。應主動追蹤查核違反學術倫理但尚未撤稿論文的後續處置。須貫徹落實本案裁定違反學術倫理者的處分。
5.應設立「公共關係室」,並強化網路資訊之搜尋與蒐集能力。
6.應加強師生的品格教育及學術倫理教育。
7.在自律機制完備的基礎上,積極捍衛本校自主價值及自治權。
8.籲請教育主管機關充分理解大學自主對於學術自由之重要性,並尊重臺大自律處理機制。
9.強化校內縱向及橫向溝通管道,針對突發且具急迫性之事件,建立會報窗口與管道。
10.行政單位應未雨綢繆,盡快研擬如何強化法律支援,設置「法務室」有其需要。
本會尊重與信任本校依現有規章所得結論暨對學術倫理之裁決,固然外界對本校學術倫理調查的過程有所質疑與誤解,但台大調查結果與教育部、科技部等獨立運作的結論相近可為佐證。此事件的處理過程則突顯了本校系統性的風險及制度面的缺失,必須妥適因應改善。此次違反學術倫理事件是給臺大的一個警訊,也是一個機會,臺大如能順利落實上述建議事項,在全體教職員工的共同努力下,必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重新站起來,達到校訓「敦品勵學、愛國愛人」的目標。
校務會議105207案特別委員會報告增列校務會議代表所提意見後存查(10606D),特別委員會建議事項由行政會議檢討,委員會報告寄送本校同仁參考。
陸、報告案
一、編號:105208
工學院報告:本院船舶技術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名稱及第一、二、四、八條修正案,業經106年1月3日第2933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工學院船舶技術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名稱及第一、二、四、八條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船舶及海洋技術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第一條 本校工學院為發展前瞻性船舶及海洋相關產業[電子化]技術,提升我國船舶及海洋科技研發水準及國際競爭力,特成立「船舶及海洋技術研究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規劃與整合各相關系所之人力與設備,從事前瞻性及實用性「船舶及海洋科技與相關產業[電子化]」之研究與應用,以提昇[造船]船舶及海洋技術產業相關之研發技術。
二、加強培育兼具應用設計能力之「船舶及海洋科技」專業人才,以促進國內相關產業競爭力之提昇。
三、推動前瞻性船舶及海洋科技發展之產學合作。
第四條 本中心置主任及副主任各一人,秉承諮議委員會之決議處理中心業務,由工學院院長推薦教授請校長聘兼之,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
第八條 本中心定期召開中心業務會議,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各研究組組長、研究人員等組成之,討論並執行中心研究業務事項。
二、編號:105209
理學院報告:本校全球變遷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三、四、六條修正案,業經106年3月21日第2942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全球變遷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三、四、六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為訂定本中心之研究發展方向,並推動與其他院、系、所間合作,設諮詢委員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除理學院副院長(由院長委請)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理學院大氣科學系、地質科學系、地理環境資源學系、海洋研究所等各系所暨工學院、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社會科學院、生命科學院生命科學系各推派代表一名為當然委員外,[理學院學術副院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理學院院長以公共衛生、法律學院優先,就副教授級以上人員中遴選,薦請校長聘兼之[陳請校長聘任之]。
前項委員之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召集人之任期則隨同副院長職務任期。[召集人由理學院學術副院長擔任。]
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會議主席由召集人擔任,召集人不能出席時,指派出席委員一人擔任主席。
第四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任期三年,得連任[得連任一次],綜理中心業務,由理學院院長遴選教授級人員,薦請校長聘兼之[提經諮詢委員會同意後,陳請校長聘任之]。
第六條 本中心得於以下領域彈性設置功能性分組:大氣化學、氣候變遷、海洋循環與海岸變遷、古環境變遷、今環境變遷與生態、永續發展與經社衝擊、空間資訊。各分組得置組長一人,由本中心主任商請本院院長薦請校長聘兼之。組長之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由主任遴選助理教授以上人員,商請理學院院長提經諮詢委員會同意後,陳請校長聘任之。]
三、編號:105210
人事室報告:本校教師懲處要點業經106年4月18日第2945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國立臺灣大學教師懲處要點
一、本要點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二、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疑似違反聘約或相關規定,或於借調期間執行職務涉有違失,經借調機關建議懲處時,應由學院(中心)籌組調查小組,經程序及實體查證後,審酌個案違反情節,依本校組織規程四十七條第三項各款處分或處置。
依前項調查結果,如無具體事證不予懲處,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如擬予懲處,其為組織規程第四十七條第三項第一款之處分時,須提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其餘處分逕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有關教師涉性平爭議及學術倫理案件,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作業流程另訂定之,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三、本校編制內專任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之懲處比照本要點規定辦理。
四、各學院(中心)、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有更嚴格規定者,從其規定。
五、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送校務會議報告後施行。
四、編號:105211
電機資訊學院報告:本院電信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名稱及第一、二、三、四條修正案,業經106年5月16日第2949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電機資訊學院電信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名稱及第一、二、三、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電信]物聯網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電機資訊學院為配合國家[電信建設]經濟發展及未來著眼跨領域研究,以期達成從感測器、通訊網路、應用服務至關鍵性軟硬體平台之深耕研究,並[提升本校之電信科技研究至世界水準]拓展與物聯網應用與系統相關領域專家之合作,特成立「[電信]物聯網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整合相關系所在[電信]物聯網方面之研究[人力]能量與設備,從事跨領域研究交流,拓展前瞻性及實用性[電信]物聯網系統之研究,並提供政府部門擬定[電信]物聯網政策之諮詢。
二、培育[電信]物聯網相關領域人才,加速推動[電信基本科技]物聯網系統應用之研究。
第三條 本中心設諮詢委員會,負責審定中心發展方針,工作大綱,人員任用及預算,並監督中心業務之推動。
諮詢委員會由委員[五]七至九人組成,任期三年,由校長聘任之。其中電機資訊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並兼任主任委員,電機工程學系主任、資訊工程學系主任、電信工程學研究所所長、資訊網路與多媒體研究所所長為當然委員。
第四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推動中心之業務,由電機資訊學院[院長自本大學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相關領域教授或相當等級之研究人員中擇一報請校長聘兼之,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
五、編號:105212
財務管理處報告:檢具本校105年度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1份(附件1),提會報告。
說明:
(一)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6條,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應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教育部備查。
(二)本案業經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06年度第1次會議修正通過。
決議:105年度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報教育部;請稽核室主任列席下次校務會議。
六、編號:105213
學術副校長室報告:有關修正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103-107學年度)」案,提會報告。
說明:
(一)教育部為推動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後續作業,106年4月21日以臺教高(二)字第1060056636號函請各大學於106年4月30日前檢送10本(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提供該部諮詢培力小組參考,以充分了解各大學校務發展現況及校務發展方向。
(二)鑒於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103-107學年度)」撰擬至今已逾2年,各單位規劃及執行內容陸續有所更動,為符合現況,爰擬請相關單位檢視計畫書內容。惟囿於時效,僅請各行政單位提供修正資料。
(三)其中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國際處、計資中心、出版中心、進修推廣部、共教中心、分部及附設單位等均提出修正內容,並增補本校新設立之創新設計學院、人文社會科學發展中心及實驗動物資源中心等相關資料。經彙整後印製,並於106年5月2日交由研發處送至教育部。
(四)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103-107學年度)」分為網路公開版及工作手冊版,前者因應校務資訊公開,已於104年3月11日發布於本校首頁。工作手冊版則係提供本校一級執行單位及學院參考,據以進行後續之校務發展工作。本次修正之版本為工作手冊版,網路公開版並已修正後上網公開。
(五)本案已提本校105學年度第4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議(106.5.10)報告,併此敘明。
(六)為節能減碳,本次計畫書之修正版本不印製紙本資料,請逕至以下網址下載參考:
1.工作手冊版(僅供本校內部參考使用)
https://www.space.ntu.edu.tw/navigate/s/C6F1159407234C19BCE935212941E1F9QQY
2.網路公開版
http://www.ntu.edu.tw/ntu_info/pdf/103-107development_plan.pdf
七、編號:105223
人事室報告: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四點修正案,業經106年5月23日第2950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四點條文修正如下:
四、學生事務處設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僑生及陸生輔導、學生活動中心管理、學生住宿服務五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另設醫學院學務分處,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學生生活輔導、住宿管理、課外活動指導等事項。
另設學生職業生涯發展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學生心理輔導中心,置主任一人、輔導教師、研究人員、醫事人員、職員若干人。保健中心,置主任一人、醫事人員、職員若干人。校園安全中心[軍訓室],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學生就業、心理輔導及本大學師生衛生保健、全民國防教育[軍訓教學]、學生安全守護及意外事件處理等事項。
八、編號:105224
理學院報告:本院貴重儀器中心設置辦法第三、四、五條修正案,業經106年5月23日第2950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理學院貴重儀器中心設置辦法第三、四、五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為制定及審核本中心之服務、研究及發展方向,並推動與其他學術單位與公民營機構間合作,設諮詢委員會,置委員七至十一人,[理學院學術副院長為當然委員]除理學院副院長(由院長委請)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餘由理學院院長推薦校內外學者專家,[陳]薦請校長聘請之。委員之任期三年,得連任;[召集人由理學院學術副院長擔任]召集人之任期則隨同副院長職務任期。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會議主席由召集人擔任,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派出席委員一人擔任主席。
第四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遴選本院專任教授,陳請校長聘兼之,任期三年,得連任,綜理本中心業務]任期三年,得連任,綜理中心業務,由理學院院長遴選本院專任教授,薦請校長聘兼之。
第五條 本中心設「分析測量組」及「海洋探勘組」[等]兩個功能性分組,[並]得依業務需要作調整或增設其他功能性分組,各設置組長一人,負責該組各項工作計畫之進行及協調,由本中心主任商請本院院長[陳]薦請校長聘兼之。組長之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
柒、校務發展專案報告
一、「計資中心服務推廣說明」專案報告:計資中心顏主任嗣鈞簡報(簡報檔如10606F5.pdf)。
二、「紹興南街開發案」專案報告:總務處徐副總務長炳義簡報(簡報檔如10606F6.pdf)。
捌、討論提案
一、編號:105214
人事室提:本校「專任教師升等作業要點」第一點、第四點之一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專任教師升等作業要點」第一點、第四點之一條文修正如下: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追求學術卓越、激勵學生學習及強化國際合作,特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要點。
四之一、各學院(中心)或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應將著作審查意見表之負面意見書面告知申請人,並由申請人提出書面回覆說明,並一併隨著作審查意見表送校教評會參酌。
二、編號:105216
教務處提:本校「專任專業技術人員評鑑辦法」。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專任專業技術人員評鑑辦法」條文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之教學品質與水準,特依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學院凡依本校「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作業要點」聘任之編制內專任專業技術人員均應接受評鑑。
本辦法所稱各學院除本校各學院外,另包括共同教育中心及進修推廣部。
第三條 各級專任專業技術人員評鑑期程如下:
一、講師級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應於來校服務三至五年內由各學院實施第一次評鑑,評鑑通過者,其後每三年內應由各學院實施一次評鑑。
二、助理教授級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應於來校服務三至五年內由各學院實施第一次評鑑,評鑑通過者,其後每三年內應由各學院實施一次評鑑。
三、副教授級及教授級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每五年內應由各學院實施一次評鑑。
專任專業技術人員為自本校其他單位轉入現職單位者,其於原單位身分為專任教師或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之服務時間,應計入受評期限計算。
副教授級以下專任專業技術人員如併計他機構資歷已符合升等年資,而主動要求提早評鑑者,經單位同意後,得辦理評鑑。
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升等通過後,應接受評鑑之期限,自該次升等通過後當學期重新起算。
各學院對於第一項至第四項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四條 本校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應經評鑑通過,始得提請升等。
各學院得依其學術發展需要,自訂助理教授級專任專業技術人員限期升等相關規定於評鑑辦法。
第五條 評鑑不通過者,學院應敘明具體理由通知受評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並就其教學、研究、服務方向及成果提出改善建議,且由學院協調系、所、學位學程給予協助於二年內(自評鑑未過之次學期起算)由學院進行覆評,覆評仍不通過時,比照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提校教評會決議不予續聘。
未於評鑑期限內接受評鑑或所附資料不實致影響評鑑結果者,視為評鑑不通過。
第六條 專任專業技術人員對評鑑結果有異議者,得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或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第七條 凡最近一次評鑑不通過者,不得申請教授、副教授休假研究,且自次一學年起不予晉薪、不得在外兼職、兼課或借調,亦不得延長服務或擔任校內各級教評會委員或行政、學術主管。
經覆評通過後,即恢復兼職、兼課、借調之權利,且自次學年起恢復晉薪。至前項所列其他權利之恢復,應符合其相關規定。
第八條 副教授級及教授級專任專業技術人員免評鑑申請與審議,準用本校教師評鑑準則規定辦理。
第九條 專任專業技術人員經核定免辦評鑑後,如有違反聘約所定專業技術人員應負義務,由所屬系、所、學位學程檢具佐證資料,送經學院教師評鑑小組及本校教師免評鑑資格審議小組確認並報校長核定後,取消其免評鑑資格。
經取消免評鑑資格者,應於次學年接受評鑑,且三年內不得申請免辦評鑑。
第十條 因故獲准留職停薪專任專業技術人員,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應接受評鑑年限內。
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於應接受評鑑之週期內,因分娩或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得檢具證明文件簽經所屬學院及校方核准後,自應接受評鑑當學期起算延後一年接受評鑑。但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延後評鑑以一次為限。
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於應接受評鑑之週期內,因遭受重大變故,得檢具證明文件簽經所屬學院及校方核准後,自應接受評鑑當學期起算延後一年接受評鑑。同一評鑑週期內以遭受重大變故申請延後評鑑者,以二次為限。
第十一條 各學院應依本辦法訂定專任專業技術人員評鑑辦法,規定各級專業技術人員受評項目、通過評鑑之標準及程序等項,並報校核備。
第十二條 各學院各級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應於評鑑期限內辦理評鑑,並於每年四月底前完成作業,且將評鑑結果及評鑑會議紀錄連同當年度經審查合於免評鑑條件者報校備查。
各學院如依其評鑑辦法授權所屬系、所、學位學程自辦評鑑者,系、所、學位學程應於評鑑完成後將結果報院核定,並由學院將核定結果通知受評鑑專業技術人員。
經評鑑未通過者,學院應通知受評鑑專業技術人員,得依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提起申訴或訴願。
第十三條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三、編號:105217
理學院提:本校「理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二、三、四、五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理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二、三、四、五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學院院務會議由本學院當然代表與選任代表組成之。本學院院長、副院長、研究所所長、各[及]學系主任、[與]中心主任、學位學程主任為出席院務會議當然代表(與其他機關合辦之附設機構除外),當然代表兼具二單位以上(含)主管身份者以一名計。選任代表包括教師代表(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及其他代表。選任教師代表人數應比當然代表人數多一名。每系(所)之選任教師代表人數不得超過教師代表應選名額之五分之一。
第三條 選任代表之產生,除專任教師代表外,另由本學院助教票選代表一人、專任職員與技工(工友)票選代表一人、本校研究生協會推舉本學院研究所學生代表一人及本學院學生會會長[本學院學生會推舉本學院大學部學生代表一人]。選任代表之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各類選任代表另列候補委員(教師代表3名、其餘代表1名),如選任代表在任期中出缺時,則由候補委員依序遞補,其任期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第四條 院務會議教師代表除行政主管外,由各系所推薦二至三名教師為候選人,由本院講師級以上教師選舉產生之,每人投票數不超過應選出名額之半數,應至遲於[並於]第一學期開學後兩星期內辦理完成。
第五條 院務會議討論下[左]列事項:
一、教學研究事項。
二、教務事項。
三、本學院各項組織章程、規章辦法、合約等[單行規章之擬訂]事項。
四、以理學院名義向校務會議提出議案事項。
五、本學院未來發展之規劃[規畫]事項。
六、院務會議代表五人以上聯署或系務(所務、中心、學位學程)[系(所、中心)務]會議通過有關院務事項之提案。
七、院長提議及其他有關院務事項。
八、其他依規定應經院務會議審議之事項。
四、編號:105218
人事室提:本校「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五、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三十七、四十二、四十五、四十六、五十、五十四、五十六、五十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十五條 各學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經校長之核可,置副院長一人:
一、學院系(科)、所總數四個以上。
二、學院所屬專任教師一百人以上。
三、學院學生總數一千人以上。
各學院除符合第四款規定條件者外,符合下列任二款條件者,得再增置副院長一人:
一、學院所屬系(科)、所總數八個以上。
二、學院所屬專任教師二百人以上。
三、學院學生總數三千人以上。
四、因院務繁重或其他特殊情形,經行政會議認定為必要者。
學系(科)、研究所或學位學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經校長之核可,置副主任或副所長一人:
一、學系(科)、研究所或學位學程所屬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
二、學生總數五百人以上。
三、因學務繁重或其他特殊情形,經行政會議認定為必要者。
學系(科)、研究所或學位學程所屬專任教師六十人以上,學生總數一千人以上,得再增置副主任或副所長一人。
學院、學系(科)、研究所或學位學程依前四項規定設置副主管,因情事變更而不符設置之條件者,經校長核定,自次學年起停置副主管。
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進修推廣學院[部]或校級研究中心確因業務繁重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經行政會議通過置副主管一人。
本條副主管設置及變更,應修正本大學員額編制表,報送教育部核定後為之。
(進修推廣學院[部]設置)
第二十條 本大學設進修推廣學院[部],其組織辦法由校務會議另訂之。
進修推廣學院之職掌及運作,不適用本規程與學院有關之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本大學設置下列行政單位、主管:
一、教務處:置教務長一人、副教務長一至二人,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學發展及其他教務事項。
二、學生事務處:置學生事務長一人、副學生事務長一至二人,掌理學生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軍訓、學生就業輔導、僑生輔導、衛生保健及醫療、心理輔導、學生活動中心管理、學生住宿服務及其他輔導事項。
三、總務處:置總務長一人、副總務長一至二人,掌理文書、事務、出納、營繕、保管、採購、經營管理、教職員住宿服務、警衛安全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研究發展處:置研發長一人、副研發長一至二人,掌理學術研究之規劃、推動、研究計畫、技術移轉、產學合作及其他研究發展相關事項。
五、國際事務處:置國際事務長、副國際事務長各一人,掌理國際合作交流事務之統籌管理、外籍生之招生及輔導、外籍聘任人員之協助等事項。
六、財務管理處:置財務長一人,掌理財務規劃、資金調度、募款及新事業開發、管理、投資等事項。
七、圖書館:置館長一人、副館長二人,辦理蒐集典藏教學研究資料,提供資訊服務等事項。
八、秘書室:置主任秘書一人,辦理議事、公共關係、校友聯絡及綜合業務等事項。
九、稽核室:置主任一人,負責校務基金各項內部控制稽核業務事項。
十、主計室:置主任一人,專門委員、組長、秘書、專員、組員、辦事員等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十一、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專門委員、組長、秘書、專員、組員、助理員、辦事員等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十二、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提供教學、研究、行政等所需之計算機設備、網路及通訊服務等事項。
十三、出版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出版學術著作及期刊業務等事項。
十四、環境保護及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環境保護、職業安全及職業衛生等業務事項。
本大學因協助教學、研究、推廣業務之需要,得經校務會議決議設各種行政中心。本大學教師應依法令規定及聘約,履行義務。
第二十二條 前條第一項所定之行政單位主管,除圖書館館長、主計室主任、人事室主任外,由校長遴聘教師或研究人員兼任之。但[圖書館館長、]秘書室主任秘書亦得由[自]職員擔任[中擇派]之。
圖書館館長由校長聘請具有專業知能之教師或研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
主計室及人事室主任之派任,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行政單位副主管由該單位主管自教師、研究人員中擇定,報請校長聘兼之,並應隨同主管去職。
第三十七條 校務會議之教師代表分別依各學院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之人數,按比例分配各學院,由各學院教師選舉產生,任期一年,得連任二次。
非屬學院之教師代表由非屬學院之教師,依前項所定程序產生,任期一年,得連任二次。
研究人員代表由全校研究人員(含附設機構)經選舉產生,任期一年,得連任二次。
助教代表由全校助教經選舉產生,任期一年,得連任二次。
職員代表及工友代表分別由全校職員及工友經選舉產生,任期一年,得連任二次。
學生代表之產生方式依前條規定,除學生自治組織[團體]代表外,其餘學生代表任期一年,得連任二次。
第四十二條 本大學設行政會議,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事務長、財務長、學院院長、進修推廣學院院長[部主任]、圖書館館長、秘書室主任秘書、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主任組成之。校長為主席,議決本規程所定事項及其他重要行政事項。
校長於必要時得指定其他單位主管、學生代表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進修推廣學院[部]會議)
第四十五條 進修推廣學院[部]設院[部]務會議,議決該院[部]之重要事項。其組成、審議事項與議事規則,由進修推廣學院[部]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第四十六條 本大學設教務會議,由教務長、副教務長、學生事務長、學院院長、進修推廣學院院長[部主任]、研發長、國際事務長、圖書館館長、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主任、專業學院院長、學系系主任、學位學程主任、研究所所長、教務分處主任、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主任、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及各學院學生會會長組成之,教務長為主席,討論教務重要事項及教務相關章則。
教務長得邀請其他單位主管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教務會議由教務長召開,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
第五十條 學院、系(科)、所、學位學程得推薦教學研究貢獻卓著之退休教授,聘為名譽教授,其致聘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第五十四條 本大學設學生輔導委員會,負責學生事務規章之研修、學生自治組織[團體]及學生社團之輔導,並督導學生獎懲等相關事宜。
前項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生事務長、國際事務長、進修推廣學院院長[部主任]、各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以各學院遴選教師一名、心理學系、社會工作學系各遴選教師一名為委員,與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及各學院學生會會長共同組成之,以校長或校長指定之副校長為主席。
學生輔導委員會得設各種工作小組及委員會,其組織及會議召開等事項,由學生事務處另訂辦法,經學生輔導委員會、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學生輔導委員會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第三項各委員會及小組應有學生代表出席。
(學生自治組織[團體]及學生社團)
第五十六條 本大學學生得依本大學相關規定成立各級學生自治組織[團體]及學生社團。本大學學生為各級學生自治組織[團體]之當然會員,並依其章程享有權利負擔義務。
學生自治組織[團體]組織章程由各學生自治組織[團體]自行訂定,經學生輔導委員會所設相關委員會或小組核備後生效。
本大學各級學生自治組織[團體]應依相關辦法選舉代表出席或列席校務會議、院、系(科)、所務會議、教務會議及其他與學生權益相關之會議。院、系(科)、所務會議應於其組織規則中規定學生之出、列席權利。
第五十七條 本大學學生自治組織[團體]及學生社團經費來源如下:
一、自治組織[團體]及社團成員繳納之會費。
二、學校編列預算補助。
三、其他收入。
前項第一、三款經費之收取、籌募及分配運用,由該自治組織[團體]或社團於其組織章程中明訂之,由學生事務處輔導並稽核;第二款經費由學生輔導委員會訂定辦法後,交由學生事務處管理及稽核。
本大學受學生會委請代收會費時,其收取方式、金額、管理及稽核等辦法,由學生事務處訂定,送學生輔導委員會通過後施行。
(二)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九條附表三工學院「船舶技術研究中心」更名為「船舶及海洋技術研究中心」、電機資訊學院「電信研究中心」更名為「物聯網研究中心」;以上均自106年8月1日生效。
五、編號:105215
進修推廣部提:進修推廣部申請更名為「進修學院」。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進修推廣部更名為「進修推廣學院」。
六、編號:105222
進修推廣部提:本校「進修推廣部設置要點」名稱及條文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進修推廣部設置要點」名稱及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進修推廣[部]學院設置[要點]辦法
第一條 本設置辦法依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一]二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大學)]校為促進國家發展,配合社會需要,落實開放大學全民終身[加強進修推廣]教育理念,推動再塑教育[,依本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條規定],特設置「國立臺灣大學進修推廣學院[部]」(以下簡稱本[部]學院)[並訂定本要點]。
第[二]三條[、] 本[部]學院[之職掌]任務如下:
一、[接受委託]開辦[理在職人員進修]符合國家發展需要之跨領域學位或專長學程。
二、[進修及]辦理國內外推廣教育[之規劃、協調及發展事項]業務及課程。
三、[國內外]推動跨領域進修[及推廣]與再塑教育[合作事項之連繫]。
四、辦理其他有關進修及推廣教育事項。
[三、本部為因應社會需要得設置各類推廣教育班次。]
第四條[、] 本[部]學院置[主任]院長一人,[綜]掌理[部]院務,由校長聘請本大學教授兼任之;副院長一人,由院長薦請校長就校內具副教授以上資格者兼任之,協助院長統籌院務;必要時得聘請專業經理人,協助院長推動行政業務。
第五條[、] 本[部]學院置秘書一人,承[主任]院長之命[辦理本部有關事務。秘書由主任遴選教學或研究人員],[報請校長聘兼之]負責協調校內單位配合事宜。
第六條[、] 本[部]學院設[下列四組]院辦公室,分別辦理有關事項:
一、跨領域學位學程中心:為功能性中心,辦理跨領域與再塑教育之學位學程。
[一]二、[推廣]教務組:辦理各[類推廣]項教[育班次教]務業務。
[二]三、[遠距教學]行政組:[規劃推廣教育之遠距教學事項]綜理各項行政業務。
[三]四、[行銷]企劃推廣組:辦理各[類]項推廣[教育班次之行銷]業務與專案企劃。
[四]五、研究發展組:[整合院系資源]綜理課程開發[課程,網路課程技術研究]與業務發展[,企業教育訓練之開發與合作]。
第七條[、] 本[部]學院所需人力各組各置[組長]主管一人及職員若干人,其員額由本大學總員額中調整之;跨領域學位學程中心主任由院長薦請校長就校內具副教授以上資格者兼任之;並得以收入之經費彈性增聘非屬編制內人員。
第八條[、] 本[部]學院設[部]院務會議,議決本[部]學院有關事項,其組織及議事規則,依本大學組織規程第四十五條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學院得設各類功能性委員會,負責審議、討論及規劃本學院相關業務,設置辦法另行訂定。
第十條[九、] 本學院學位學程學生修讀期滿,經考核成績及格,符合畢業條件,依相關法規發給畢業證書。
本學院[推廣教育]非學[分]位班程學員修讀期滿,符合各班程結(修)業條件,[由學校]依相關法規發給推廣教育證明書、[。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修讀期滿經考試及格者,由學校發給學分]成績證明、研習證明。
[十、本大學夜間部各學系自民國八十六年七月起停止招生,但夜間部及夜間部各學系繼續辦理至原有學生均已畢業或因其他理由離校為止。
自101年8月1日起,夜間部業務轉由本校相關單位辦理。
其他有關事項,依本校夜間部轉型後原有學生權益保障辦法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要點]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七、編號:105219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申請增設碩士在職專班。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增設碩士在職專班。
主席宣布:105219案以不排擠現有單位之學生員額方式處理。
八、編號:105220
醫學院暨工學院提:醫學院暨工學院醫學工程學研究所申請增設「醫學工程學系學士班」。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醫學院暨工學院醫學工程學研究所增設「醫學工程學系學士班」。
九、編號:105221
公共衛生學院提:公共衛生學院申請增設「食品安全與健康研究所碩士班」。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公共衛生學院增設「食品安全與健康研究所碩士班」。
十、編號:105225
醫學院提:醫學院護理學系申請增設「學士後護理學系」。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醫學院護理學系增設「學士後護理學系」。
十一、編號:105226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組織規程」第四、五、七、八、九、十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組織規程」第四、五、七、八、九、十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四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商同醫學院院長秉承校長之命綜理院務,由校長諮詢醫學院院長[及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附設醫院)院長]就醫學院教授中聘兼之。本院得置副院長二至五人,襄助本院院長(以下簡稱院長)處理院務,由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就[諮詢附設醫院院長推薦]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之教師中[,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兼之,其免除兼任時亦同。但其中副院長一人得以具管理領域專長之專任專業技術人員兼任之。
以上副院長職掌視院務及聘兼(聘任)人數另訂之。
第五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綜合內科部:綜合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急診科。
(二)重症加護科。
(三)心臟科。
(四)胸腔科。
(五)消化道科。
(六)腎臟科。
(七)神經科。
(八)精神科。
(九)內分泌科。
(十)免疫科。
(十一)感染科。
(十二)復健科。
(十三)緩和醫療科。
[一、臨床腫瘤部:各種重要癌症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胃腸腫瘤科。
(二)肝膽腫瘤科。
(三)乳房腫瘤科。
(四)胸腔腫瘤科。
(五)血液腫瘤科。
(六)頭頸腫瘤科。
(七)婦科腫瘤科。
(八)泌尿腫瘤科。
(九)骨與軟組織腫瘤科。
(十)一般腫瘤科: 如腫瘤復健、腫瘤身心照護、緩和醫療、腫瘤急重症及其他癌症診療,先暫置於一般腫瘤科,俟具一定規模後,得成立獨立科部。]
二、腫瘤內科部:腫瘤內科各類癌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頭頸腫瘤內科。
(二)乳房腫瘤內科。
(三)胸腔腫瘤內科。
(四)上消化道腫瘤內科。
(五)肝膽胰腫瘤內科。
(六)大腸直腸內科。
[二、腫瘤醫學研究部:醫學研究發展、實驗研究、教學規劃訓練、人材儲備及癌症診療照護相關之臨床試驗及基礎研究等事項。]
三、血液腫瘤部:血液腫瘤及細胞治療之相關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血液腫瘤科。
(二)細胞治療科。
[三、腫瘤預防醫學部。]
四、綜合外科部:綜合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眼科。
(二)牙科。
(三)整形外科。
(四)腦脊髓神經外科。
(五)婦科。
(六)皮膚科。
(七)心臟血管外科。
[四、腫瘤細胞治療部。]
五、腫瘤外科部:腫瘤外科各類癌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頭頸腫瘤外科。
(二)乳房腫瘤外科。
(三)胸腔腫瘤外科。
(四)上消化道腫瘤外科。
(五)肝膽胰腫瘤外科。
(六)大腸直腸外科。
(七)泌尿腫瘤外科。
(八)骨與軟組織科。
[五、質子治療及放射腫瘤部。]
六、放射腫瘤部:放射腫瘤各類癌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質子治療科。
(二)光子治療科。
(三)醫學物理組。
(四)放射技術組。
[六、腫瘤影像診療部:各器官系統腫瘤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核子醫學檢查,影像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腫瘤影像科。
(二)核子醫學及腫瘤分子造影科。]
七、影像醫學部:各器官系統腫瘤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影像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心肺影像科。
(二)腹部影像科。
(三)神經影像科。
(四)肌肉骨骼影像科。
(五)乳房影像科。
[七、檢驗部: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八、核子醫學部: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臨床免疫分析、醫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核子診療組。
(二)放射製藥組。
(三)核子裝備維護組。
[八、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一般病理及細胞病理科。
(二)組織庫及分子病理科。]
九、醫療服務部:各類癌症化學治療、綜合檢查、國際醫療、癌症病友資源服務及食品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化學治療組。
(二)綜合檢查組。
(三)國際醫療服務組。
(四)癌症資源組。
(五)營養組。
[九、藥劑部:藥品管理、製造、調劑、化驗;臨床藥學服務、教學與研究以確保藥物治療之安全及適當性。分設下列各組:
(一)臨床藥事組。
(二)調劑與藥品管理組。]
十、檢驗醫學部: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生化免疫組。
(二)血液鏡檢暨血庫組。
[十、護理部:腫瘤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個案管理、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一、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外科病理科。
(二)細胞病理科。
(三)分子病理科。
[十一、麻醉部:各器官系統腫瘤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二、藥劑部:藥品管理、製造、調劑、化驗;臨床藥學服務、教學與研究以確保藥物治療之安全及適當性。分設下列各組:
(一)一般調劑組。
(二)特殊調劑組。
(三)藥事行政組。
(四)臨床藥事組。
[十二、工程技術室:統籌空間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工務設備及醫療儀器之維修保養、改良及管理,醫療儀器之研發等相關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工務組。
(二)醫學工程組。]
十三、護理部:腫瘤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個案管理、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臨床服務及行政組。
(二)教學研究組。
[十三、教學室:醫學相關實習生、實習醫師、代訓醫師、住院醫師及各相關醫事人員之醫學訓練及臨床技能訓練之規劃及執行,教材之製作及管理等有關事項。]
十四、麻醉部:各器官系統腫瘤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一般及疼痛治療科。
(二)心血管及胸腔科。
[十四、營養室:食品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五、總務室:各項物品設備之採購、財產、出納、事務、空間場地管理、院區環境清潔衛生維護管理等有關事項;統籌空間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工務設備及醫療儀器之維修保養、改良及管理,醫療儀器之研發等相關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總務組。
(二)工務組。
(三)醫學工程組。
[十五、管理室:經營管理、年度工作規劃、成本績效之分析及執行、管考及稽核制度之建立及執行;公文研考、文書處理;新聞發布、客服中心管理、來院參訪之接待及對外有關單位之協調、聯繫、國際醫療服務等有關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企劃及品管組。
(二)行政組。
(三)公共事務及國際醫療組。
(四)管理分析組。
(五)財務管理組。]
十六、教學研究部:醫學研究發展、實驗研究、教學規劃訓練、人才儲備及癌症診療照護相關之臨床試驗及基礎研究等事項;醫學相關實習生、實習醫師、代訓醫師、住院醫師及各相關醫事人員之醫學訓練及臨床技能訓練之規劃及執行,教材之製作及管理等有關事項;館藏資料之發展與服務及各項醫學資訊資源服務及推廣活動。分設下列各組:
(一)臨床研究組。
(二)實驗研究組。
(三)教學組。
(四)圖書組。
[十六、總務室:各項物品設備之採購、財產、出納、事務、空間場地管理、院區環境清潔衛生維護管理等有關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採購組。
(二)庶務組。
(三)出納組。
(四)保管組。]
十七、管理室:經營管理、年度工作規劃、成本績效之分析及執行、管考及稽核制度之建立及執行;公文研考、文書處理;新聞發布、客服中心管理、來院參訪之接待及對外有關單位之協調、聯繫等有關事項;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及推廣、網路系統之建置、維護等事項;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並設駐衛警察隊。分設下列各組:
(一)企劃組。
(二)行政組。
(三)資訊組。
(四)安全衛生組。
[十七、醫療事務室:住院手續、帳務結算及健保申報、病人基本資料維護及資訊查詢、病歷各項管理及疾病分類統計及資料利用、門診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人個案、家庭之輔導、醫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醫事組。
(二)病歷組。
(三)門診組。
(四)社工組。]
十八、醫療事務室:住院手續、帳務結算及健保申報、病人基本資料維護及資訊查詢、病歷各項管理及疾病分類統計及資料利用、門診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人個案、家庭之輔導、醫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醫事組。
(二)病歷組。
(三)門診行政組。
(四)社工組。
[十八、資訊室: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及推廣、網路系統之建置、維護等事項。]
十九、品質管理暨感染管制中心:提升醫療品質、推動病人安全,及規劃品管教育、品管競賽;醫療照護相關感染與傳染病之監測及防治,感染指標監測及改善作業,疫災防治及應變,員工健康,結核病個案管理,政策制定與教育等有關事項。
(一)品質管理組。
(二)感染管制組
[十九、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並設駐衛警察隊。]
[二十、圖書室:館藏資料之發展與服務及各項醫學資訊資源服務及推廣活動。]
第七條 各部及中心各置[部]主任一人,秉承院長之命綜理各部及中心業務,由院長商同醫學院[附設醫院院長及各相關部主任推薦]院長提請校長遴聘醫學院助理[各該系科所副]教授或臨床助理[副]教授以上[之]教師兼任,如醫學院無適當人選得由本校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兼之,部主任並兼任附設醫院相對醫療部門副主任]。各部、中心如因業務需要得置部副主任、中心副主任若干人,秉承院長及主管部主任、中心主任之命襄助處理各部、中心業務,由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或由院長就現有人員中遴選[附設醫院院長及各相關部主任推薦,]報請醫學院院長轉[,提]請校長核定兼任或派任。
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秉承院長之命綜理各室業務,由院長就現有人員中遴選[推薦,]報請醫學院院長轉[,提]請校長核定兼任或派任,或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本校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
各科、組分置科主任、組長一人,綜理科、組業務,科主任由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附設醫院院長及各相關科系所主任推薦]醫學院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如醫學院無適當人選得由本校教師兼任或[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兼之,其由非教師之醫事人員擔任時,則]由院長[商同附設醫院院長]就相當級別之醫事現有人員中遴選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兼任。組長由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就本校[醫學院]教師或臨床教師中提請校長聘兼,或[其由非教師之人員擔任時,則]由院長[商同附設醫院院長]就現有人員中遴選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兼任或派任。
各部、中心得因業務需要[得]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及副護理長若干人,由院長遴選本校教師或相當級別之護理師,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核定兼任。
醫事人員之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第八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依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得置:
醫師、牙醫師、藥師、護理師、醫事檢驗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養師、醫事放射師、臨床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義肢裝具技術師、放射物理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個案管理師]等。
二、依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得置:
技正、技士、技佐、醫學工程師、臨床工程師、秘書、專員、組員、社會工作員、辦事員、事務員、書記等。
三、依研究發展業務需要得置:
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等。
[四、依資訊業務需要得置:
高級系統管理師、系統分析設計師、高級系統程式設計師、程式設計師、系統維修工程師等。]
第一項所列各類人員,均由院長遴選,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核定任用。
醫師、牙醫師除由醫學院臨床各科及相關系所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兼任外,院長得就合於資格者,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核定任用。
非專任教職之醫師、牙醫師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本院各類職稱人員員額,另依員額編制表配置。
第九條 本院設主[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組長及職員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主[會]計室[會計]主任之任免,適用有關法令規定。另分設下列各組:
ㄧ、第ㄧ組。
二、第二組。
第十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長、組長及職員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之任免,適用有關法令規定。另分設下列各組:
ㄧ、第ㄧ組。
二、第二組。
十二、編號:105227
人事室提: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要點」第三、九、十、十一、十二點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要點」第三、九、十、十一、十二點條文修正如下:
三、為配合學期教學,各教學單位兼任教師之聘任作業,應於開學上課以前提經行政會議通過,逾期者應敘明具體理由,專案報行政會議審議。
兼任教師聘任後,因學生選課人數未達開課標準,或無聘任該兼任教師之需求者,經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院(中心)及校方同意後以書面敘明理由於聘期屆滿前終止聘約。
欲送審教師資格者,應於學期開始前完成各級教評會議審議程序本大學因協助教學、研究、推廣業務之需要,得經校務會議決議設各種行政中心。
九、兼任教師在聘約有效期間內,涉有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八款或第九款情形者,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院(中心)教評會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停止聘約之執行,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於校教評會報告後予以書面終止聘約;有其餘各款情形者,[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除有第八款及第九款規定情事,由學校逕予解聘者外,其餘各款情事應]經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及]院(中心)教評會及[通過,提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於校教評會報告後予以書面終止聘約[解聘;其有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除情節重大者外,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及院(中心)教評會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有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三款情形者,不得聘任為兼任教師,已聘任者,學校應終止聘約,其程序依前項後段規定辦理;有第十四款情形者,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期間,亦同。
十、兼任教師符合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或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資格者,依規定於聘約有效期間為其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兼任教師符合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十二條所定資格者,應依規定於聘約有效期間按月提繳退休金。
十一[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各院、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若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十二[十一]、本要點經本校校教評會、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一○六年八月一[發布]日施行。
主席宣布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務會議監票人員推選結果,並指定鄭石通院長、沈麗娟院長為監票組長。
單 位
監票人員姓名
單 位
監票人員姓名
文 學 院
黃蘭翔
公衛學院
鄭雅文
理 學 院
王珮玲
電資學院
莊曜宇
社科學院
黃長玲
法律學院
周漾沂
醫 學 院
沈麗娟
生科學院
鄭石通
工 學 院
吳文中
非屬學院單位、研究人員、助教代表
朱明文
生農學院
岳修平
職工代表
陳郁文
管理學院
陳忠仁
學生代表
蔣聖謙
玖、散會(下午1時42分)
106年6月10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606A
國立臺灣大學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606B
105學年度第2學期1次校務會議、105學年度第2學期1次臨時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10606C
94~105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4
10606D
校務會議105207案特別委員會報告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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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3 |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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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6年4月23日(星期日)上午9時
地點:管理學院一號館正大廳
主席:楊校長泮池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3人,實到135人(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3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7人,已達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4分,開始開會。今天的討論提案因涉及我本人,我將離席,請代理主席幫忙處理議程。首先先向各位作報告:
各位校務會議代表,以及列席的同仁:
我在3月18日舉行的本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發表了聲明,向校務會議代表報告:希望今年6月本屆校長任期屆滿後,不再續任。當時校務會議決議,召開臨時會議,來因應相關問題。
在學術倫理案的這一段期間,很多校內師生與校友對我表達了支持的聲音,我非常感謝,謝謝你們對我的信任以及給我的溫暖。
今天,我想重申我的態度:為了不讓臺大因為學術倫理案繼續受到誤解和攻擊,也為了臺灣學術界的和諧,本任期屆滿後,我不再續任校長一職。從3月18日校務會議到現在,還陸續發生了一些事情,我想在這裡稍作說明,也希望在任期接近尾聲的時刻,表達一些對於臺大的心意。
首先,關於學術倫理案,除了本校特別委員會的調查與教評會的審議結果,教育部和科技部的調查報告也已經完成。這些獨立調查都認定,我沒有違反學術倫理的情事。
其次,教育部的報告中,認為我有「重要作者兼學術行政主管督導不周責任」,主要理由是11年前發表的Cancer Cell (2006)論文在2008年有大量勘誤,而我沒有採取積極作為,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關於這件事,我雖然已經作了公開說明,這裡還是要向校務會議代表還原與報告當時的情境。
Cancer Cell (2006)論文在2008年勘誤時,記憶所及,我是在勘誤被期刊接受後,才接到通訊作者郭明良教授的通知。我也發現勘誤之處很多,於是詢問郭教授,原因何在,他表示,是因為負責實驗操作的第一作者蘇振良博士做事不嚴謹所致。
蘇博士在2005年時已經離開臺大,我是2007年才開始擔任醫學院院長。2008年的勘誤,是第一作者蘇博士和通訊作者郭明良教授主動向期刊提出,期刊也接受。而2008年時,蘇博士的博士論文與博士後研究指導老師都已分別對他嚴加告誡,我當時以為這只是第一作者不嚴謹引起的單一事件。身為教育從事人員,很難因為年輕人第一次犯了錯誤且已認錯,就使用特別嚴厲的手段來追查和懲罰。我們在臺大對待初次犯錯的學生,也多會秉持教育的精神,讓學生知錯而給予改過的機會。
另外,教育部關於本校學術倫理案的新聞稿中說,本校曾在3月23日致函教育部,表示將依規定辦理校長遴選事宜。這件事的來由是,本校於3月22日接到該部來函,表示根據報紙刊載,我在校務會中聲明不續任,要本校立即辦理校長遴選作業。本校的函件其實是在回覆教育部的來函。
我們3月18日的校務會議已經有決議,要召開臨時會議,討論不續任案相關問題。校方在接到教育部來函後,為了避免可能的困擾,沒有等待今天校務會議召開,就直接回函,在這裡要特別向代表們說明。但我還是希望,大學自主、大學自治的原則今後能夠繼續得到尊重。
展望未來,臺大最需要的,就是在最短時間內,恢復我們慣有的積極運作模式。希望在我任期的最後兩個月以及在代理校長的領導下,大家努力向前。臺大是臺灣重要的大學,而且臺灣處境困難,我們不但要維持正常運作,而且要扮演好高等教育火車頭的角色,在教學上、研究上、制度改革上、產學合作上,尋求突破,開創新局。我們目前有很多重要事務在推動,有很多規劃與執行的工作待做,也需要繼續籌募資源,盼望校友以及民間、政府各方能夠繼續支持。
在學術倫理的相關問題上,學校也會力求反省與改進,厚植誠正的學術風氣,建立機制,防範違反學術倫理的事再度發生。
我在將近四年的臺大校長工作中,獲得了無數老師、同學、校友和行政同仁的協助與支持,我一直銘感在心,這裡要向所有人表達我的謝意。我在此重申不續任的決定,等一下也無需再進行我不續任的投票,在未來的兩個月,我也會協助校務交接。在我任期屆滿之後,校務上如果有任何需要,我一定盡力協助。
最後,讓我再一次為過去幾個月來的風波向各位表達歉意,希望學校可以盡快度過這場風雨,勇敢地以獨立自主的穩健步伐往前進。在上個月發布的QS世界大學學科排名,在5大領域,本校全部名列前50名。這顯示我們的聲望在上升中,我們要以實力和成就來支撐這個名聲,讓國立臺灣大學真正進入國際一流大學之林。再次感謝各位校務會議代表給我這個機會向大家說明。
謝謝大家。
(特別委員會調查報告請參10604F3.pdf,中譯版如10604F4.pdf)
(教育部新聞稿請參10604F5.pdf,科技部新聞稿請參10604F6.pdf)
貳、程序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林主任秘書達德報告:
依本校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之決定「有關校長表達不續任相關問題,召開臨時校務會議因應,具體議程由程序委員會決定。」,程序委員會於105年4月7日召開本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會議,安排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提案及會議程序表。請參考資料編號3,本會提出編號105207建議提案,請大家詳閱內容。
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同時同一主題以發言2次為原則。
楊校長離席
張慶瑞副校長代理主席
張副校長:各位同仁,在正式進入議案之前,我先講幾句話。這次事件,對臺大的影響非常重要,楊校長因為郭明良教授學術倫理案,引發半年來校內外各界和各類新興及傳統媒體的積極討論,其中有部分確實是屬於春秋大義責備性質、基於善意的出發點,但是細觀之,有不少言論是屬於穿鑿附會、惡意衍生,這其中也不乏素有好評的大型媒體與雜誌,甚為出乎意料之外。此外,還有與事件無關的相關人士藉機鬧事,包括剛剛會議之前的校外人士。整件事就像楊校長在會議開始致詞時講的,他一直強調,個人的榮辱名聲其實不是他真正重視的,臺大的整體發展和繼續前進,才是他時時在意的。這次事件,不但讓楊校長甚至臺大整體都受到嚴重的傷害,同時也讓大家深深了解到現代社會資訊氾濫的可怕,這種資訊氾濫、濫用、相互批評的結果,不光對學術卓越沒有助益,甚至可能對整個社會未來發展的層面都有妨礙。我希望這一次楊校長的不續任,能夠讓大家尤其是臺灣大學作為臺灣跟世界的領導份子,應該要重新的審視和深思相關的事務,楊校長的不續任,就會更有意義,我們也與楊校長互勉之,並預祝楊校長未來之路更為寬廣。同時我也希望利用這次臨時校務會議,能夠結合集體的智慧,重建臺大的學術倫理,再建全國的典範,以臺大的高度與廣度,能提出適當的建言。我們進入這次的討論案。
參、討論提案
編號:105207
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提:有關校長表達不續任之相關問題,校務會議應妥善因應。
人事室、秘書室說明(簡報檔如10604F1.pdf、10604F2.pdf)。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依人事室、秘書室相關流程與校內相關法規,立即啟動新任校長遴選程序。
(二)1.臺灣大學以自律自主精神,持續進行學術研究與校園治理。
2.楊泮池校長任期內積極任事,對臺大建樹良多。
3.成立特別委員會,由副校長1人、研發長、教務長、主任秘書、各學院推選校務會議代表1人、學生會會長、學代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行政人員代表1人組成,主席互推之,針對自律自主價值及危機處理機制,凝聚適當共識後,即行發布,並於6月10日校務會議報告,以表達臺灣大學的高度與態度。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中午12時56分)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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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8 |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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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6年3月18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楊校長泮池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3人,實到118人(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3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7人,已達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7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簡報檔如10603F1.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為提升臺大師生的產學合作與創業動能,整合內外部資源,已於105年將創意創業學程整併至創新設計學院,另於105年底設立「創新設計園區籌備處」。有關本校創新創業推動情形如下:
(一)臺大車庫:已於106年1月底完成新一批春季團隊招募,本次招收9支新團隊,於2月完成簽約入駐。Picsee團隊獲得TIEC計畫補助於1月前往美國矽谷。
(二)NTU Challenge全校型創新競賽(創創挑戰賽)進入20強「實作階段」。大賽邀請業界12位導師擔任天使導師,每位導師配對1-2挑戰團隊,予以長期深度諮詢。舉辦為期2天的精實營隊、簡報工作坊及商業模式課程,提供團隊關於商業模式的基本知識、思考邏輯以及架構工具。
(三)食養農創:其中「社會企業創新實作」課程已孵化出兩個創業團隊雛形,結合企管、城鄉、文史、設計等背景學生,融合南萬華場域,顯現本計畫的特色。
(四)為提高創新設計學院學生凝聚力,本學期規劃12堂學生教練預備課程,以「建達出奇課」為專案名稱,逐步培養學生設計思考六大核心能力,並進而累積相關知能為加入未來學生教練團隊預作準備。智齡設計課程3組團隊Cart Easy2、Musical Dumbbell、Elder Green代表參與2016史丹福銀髮設計競賽亞洲賽,皆獲優勝,Cart Easy2團隊更同時獲得觀眾人氣獎、銀髮心動獎。
二、臺灣大學系統:第2學期開辦「全球通識講座」,邀請專業領域最具卓越成就表現者擔任講座,另每月舉辦「成功之母講座」,邀集政界、學術界、藝術界等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為本講座之主講者,除分享如何自失敗中自我成長及蛻變以至走向成功之歷程,並與三校學生代表對談,給予年輕學子最直接接觸與剖析實際人生經驗。
三、本校與中研院雙方學者跨領域研究合作,105年度公開徵求「臺灣大學與中央研究院創新性合作計畫」,收件數共51件,審查通過共18件,實際執行共17件(主持人自行撤案1件),計畫執行期間自106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合計雙方第1年共補助新臺幣2,180萬元,第2年經費俟106年經費補助狀況再議。
四、為避免本校再度發生違反研究倫理及行為事件,行政副校長邀集各學院及研發長於105年11月22日、106年1月9日及3月17日召開防範違反研究倫理及行為事件工作小組會議,就教育、法制規章、事件處理等分3小組撰擬相關規定及制度。
五、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竹北分部:竹北分部22公頃校園整體規劃已獲得教育部審核通過;進修推廣部開辦104級PMBA(首屆)將於106年6月畢業;106級PMBA、PMLBA及最新設立之「生物科技管理碩士在職學位學程」(PMBM),已於106年2月開始招生,3班共計招收55人,7月上課;106年已完成規劃興建進修推廣教育大樓。
(二)雲林分部:規劃「學士後護理學程」,已於106年3月7日提行政會議討論;臺灣農業創新及教育推廣中心工程進度已逾90.1%;雲林分院升格醫學中心籌備推動小組,已成功爭取1名公費生,將分派至雲林縣衛生局偏鄉衛生所,並將報備支援分院。
(三)雲林國立大學聯盟除已合作出訪及參加106年2月大學博覽會,3月23日將召開首次會議,討論「雲林國立大學聯盟加入臺大系統跨校選課系統」一事。
六、本校杜鵑花節自1997年舉辦至今邁入第20年,今年並與臺北市政府合作,蛻變為「臺北杜鵑花季」慶典。除3月11日舉行開幕式、3月11日、12日辦理學系博覽會及社團博覽會外,特別規劃整月一系列活動(http://event.ntu.edu.tw/azalea/2017/),打造校內「園藝花坊展覽溫室」,提供專屬「杜鵑花驚豔之旅」生態導覽及講座;進行瑠公圳復育,賦予瑠公圳在生態、保育、研究、生活與藝術之新生命;舉辦「花與音樂的邂逅-青春開唱」音樂會,邀請各界參加,感受臺大所蘊含的多元豐富能量。
教務方面:
一、106學年度學士班繁星推薦入學招生名額為338名,106學年度學士班個人申請入學核定招生名額為1,580名,另含護理學系公費生2名及醫學系公費生10名,共計1,592名;106學年度海外高中推薦入學招生,本校招生名額為188名,同時也開放國際學位生報名,經學系書面審查後,本校擇優錄取共150名學生(含7名國際學位生)。碩士班考試招生之招生名額1,642名,報名人數13,686名,較105學年度減少648名;博士班招生之招生名額為591名。
二、為增加學士班學生多元學習之機會,已通過「學士班跨域專長實施要點」,擬開設跨域專長之教學單位,依規定提具申請書及計畫書送教務處審查,並經教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
三、國際學士學位學程(國際學院)籌備辦公室已成立,刻正規劃課程、進行生源分析、館舍修繕等。於106年1月24日舉辦課程工作坊,邀請校內外教師同仁針對課程規劃提供建議,預計未來每季舉辦工作坊,討論不同主題,並持續向校內教師個別請益諮詢。官方網站正式上線(https://i.ntu.edu.tw),介紹學程特色與課程規劃。
四、106年起,基礎學科先修課程授課教師可選擇將授課時數計入當學期或次學期之授課時數,或者支領授課鐘點費。另外,外縣市修課學生可向住宿組申請暑期住宿。
五、規劃數位學習中心(Digital Learning Center),結合校內資源,透過創新數位科技,包括線上課程、數位教學、數位學習、實體諮詢、數位出版、課程客製化(遊戲或競賽方式、課程設計等)、認證核發、平台開發等,以提升教學和學習成效。
六、規劃東南亞教育中心,以招募及培育東南亞優秀國際學生,促進與東南亞重點大學之學術交流與合作,培訓我國產業界所需之東南亞人才。
七、教學大樓第2期新建工程實際進度44.11%,全案預定106年9月完成,107 年 2 月啟用。
學務方面:
一、成立學生輔導制度改革委員會,分2階段進行,第1階段召集學生代表(學生會、學代會、研協及提案學生)及相關行政單位(心輔中心、軍訓室、生輔組、住宿組、職涯中心、僑陸組、醫學院學務分處、國際處及教務處)參加,第2階段再納入學院代表(各院院長或副院長)及專業人士(心理系及社工系教師、師大專責導師辦公室執行長),期能從課業輔導、心理諮商、職涯輔導等不同面向切入,全面檢討並改善現行學生輔導制度。
二、2017年臺灣大學校園徵才企業博覽會及相關系列活動於3月5日展開,本次校園徵才系列活動共有275家企業參加,企業博覽會246家(企業徵才攤位計有408個),公司說明會70家,企業參訪18家,提供之職缺數超過2萬5千個。並於綜合體育館增闢「產業趨勢展」區,邀請企業參展,期能透過展覽互動,幫助學生了解產業發展趨勢及企業未來之人才需求。
三、因應世大運於106年8月19至30日借用本校綜合體育館,故期間無法借用該場地辦理開學典禮及書院活動,本屆新生入門書院共分2梯次辦理,均為4天3夜。舉辦日期:第1梯次:106年8月31日至9月3日(8月30日辦理報到入住),第2梯次:106年9月6日至9月9日(9月5日辦理報到入住);開學典禮:第1梯次:106年8月31日(週四)晚間,第2梯次:106年9月6日(週三)上午。
總務方面:
一、修正本校「教職員單房間職務宿舍分配及收費要點」第4點、第8點,將教職員單房間職務宿舍之分配作業時程,修正為每年3、6、9、12月辦理,使與現行教職員多房間職務宿舍之分配時程一致,並修正其宿舍保留期限為2年。
二、重啟瑠公圳復育計畫,已陸續完成水源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構想書及舊圳道透地雷達探測等作業,除可整合相關校內水系統予本次及後續(第2、3、4期細部設計)工程使用,並配合景觀營造友善校園環境;106年1月已完成第1期工程招標,本階段改善標的為醉月湖南段舊圳道之復舊及景觀工程,以及舟山路水工所旁原有圳道的景觀改善工程。2月17日起進行施工,預計6月可完成醉月湖南側舊圳道。
三、為提升本校線上簽核公文比率,以符合行政院「電子公文節能減紙續階方案」,經本校同仁持續努力,總計105年全校線上簽核案件共27,572件,佔總公文量的 57.77%,較104年的 53.83%,成長3.94%,全校使用線上簽核比例最高之單位為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90.93%,行政單位使用線上簽核比例前3名為: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90.93%、膳食協調委員會90.00%、進修推廣部83.50%,學術單位前3名為:生命科學院89.14%、法律學院62.25%、理學院56.73%。
四、因應一例一休疑義,先期說明及溝通,於106年1月12日及24日辦理契僱人員勞資座談會,會中除針對事務組目前人事業務與政策進行說明外,亦就同仁之疑問進行回覆,以促進雙方之溝通與瞭解,增進勞資和諧,提振勞工之工作意願。
研究發展方面:
一、英國高等教育調查機構QS(Quacquarelli Symonds)於106年3月8日公布2017年「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by Subject」,本校五大主領域「藝術與人文」、「工程與科技」、「生命科學與醫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與管理學」排名全數進入世界前50名,本年度共評比46個領域,本校共有36個領域上榜,其中20個領域排名前50,33個領域排名前100。
二、赤燭股份有限公司104年下半年成立並進駐研究發展處育成中心,為育成中心首家培育之遊戲領域企業,6位創辦人之一為本校資工系人機互動實驗室之碩士生(創辦公司時為在學學生,現已畢業)。赤燭推出之第一款獨立遊戲<返校>,獲得廣大迴響, 106年遊戲上架Steam平台即榮登臺灣區冠軍,並一度衝上全球排行榜第3名,另於1月20日開幕之電玩展獲得獨立遊戲「最佳設計」獎。
三、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並自106年1月4日生效。修正重點如下:
(一)凡申請科技部研究計畫補助之申請機構,應辦理完成下列事項,並填報「強化學術倫理檢核表」,連同相關文件於106年12月1日前函送科技部;自106年12月1日起,未辦理完成者,科技部得不受理所申請之研究計畫:
1.訂定學術倫理管理及自律規範。
2.指定或成立學術倫理管理專責單位。
3.建立學術倫理教育機制。
4.訂定學術倫理案件處理標準作業流程。
(二) 為提升首次參與研究人員之學倫意識,並配合上述建置學術倫理相關機制之時程,明定自106年12月1日起,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該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及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該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四、為培養本校師生優良學術倫理涵養,落實師生思辨學術活動合宜性及合法性,精進學術研究品質,擬設立學術研究誠信辦公室籌備處,以蒐集國內外相關資訊,規劃本校正式設立學術研究誠信辦公室之各項作業。
五、本校106年度截至106年2月14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1,189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19億8,128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交流計畫方面,105年12月13日至106年2月15日期間,共增加與亞美歐區域共計6國10校15項協議書,全球學術合作合約累計達61國533校1,322項合約。共接待10國/區域16團72位外賓。
二、國際學生招生方面,105學年度第2學期入學之新生,計有國際學位生6名、交換學生386名及訪問學生81名,總計473名,較去年同期成長8.49%。
三、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5學年度出國學生:校/院/系級交換學生706名、訪問學生54名、短期/實習學生79名,海外暑期課程學生目前總計為839名,較去年同時期成長36.9%。
四、2017/2018校級出國交換學生甄選結束,總錄取人數488人。
五、美國南加州大學校長暨校董會代表團於106年2月21日來訪本校並簽署策略合作協議書,本校共24位院長、副院長、各單位代表與會,一同與南加大代表對談。未來將進一步加強雙方共同有興趣之領域的合作,特別是創新創業、生醫科技、共同投稿期刊、執行遠距教學課程、擴展研究實習課程及建立雙聯學位計畫等。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5年12月13日至106年2月17日,共計新臺幣13,974,393元、人民幣10,000元、紐幣575元及美金193,173元,均詳列分配指定捐款,並委請主計室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控管閒置資金,105年活存佔未兌現支票比率為57%。
三、財務處依投資管理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年度投資規劃。短期資金投資計畫:以臺幣短天期定存與國內貨幣市場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中期資金投資計畫:穩定安全為首要考量,以臺幣長天期定存為投資標的;長期投資以高殖利率與低本益比之國內外具規模、永續經營與成長性公司為主要標的。另視經濟情勢與產業循環特性,處分漲幅已高與未來成長性有限之標的,以確保獲利。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推動可採計為通識學分之資訊基本能力課程:為讓不分領域的學生在數位時代均具備資訊的基本學養,以期將資訊技能與自身專業結合而解決原屬領域之問題,並激發創意,自105學年度起推動可採計為通識學分之資訊基本能力課程,並結合密集課程、線上課程等模式,以提升學生修習彈性。105學年度第2學期合計開授 15 門課 31 班。
二、依據「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於105學年度第2學期共補助 74門課程( 82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 26 門課程、實驗實習課程共 3 門課程、一般課程共 45 門課程,目前暫核之教學助理人數共 150 人次。另外關於基本能力課程及新生講座課程的教學助理補助人數共計 30 人次。
三、105學年度第2學期起,國立臺灣大學系統通識校際選課由原先 50 名,增加至 70 個名額供學生選修。
圖書館方面:
一、因應本校停訂106年Elsevier Science Direct線上資料庫,本年度館際合作文獻申請量預估將大幅提升,未來持續彙整讀者使用回饋,刻正研擬持續優化JADE系統功能,並改善館際合作申請作業流程,期為讀者提供更優化的館合服務。
二、進行校內教職員資料系統介接:為便利本校教師利用圖書館資源,擬與校內教師資料庫進行系統介接。目前已完成人工更新之API介接測試,刻正持續研擬批次自動更新之API,以及校內教師系統介接之整體流程,期望未來亦能與學生、職員、校友等資料庫等進行介接。
三、改善校內圖書代借系統之功能:為讓本校師生善加利用圖書資源,簡化師生申請跨校區圖書之作業流程,擬改善校內圖書代借系統,期能讓讀者透過館藏目錄查詢,即可直接提出代借申請,以落實資源共享及互通,提高圖書資源的利用價值。
四、圖書館行動版網頁改版提供便利新服務,全校師生藉由行動裝置得以便利使用圖書館的各項服務與資源。預計於106年4月前同步於Apple Store及Google Play平台推出多項功能。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開發到勤差假系統,以因應勞基法修法並研擬校內相關配套措施,針對排班、加班控管以及特別休假相關問題,依人事室及研發處所提需求,進行到勤差假系統使用功能新增修訂。目前進行以下作業:
(一)加強差勤控管機制,增修線上簽到退系統相關功能。
1.為控管上(下)班刷卡時間,增加須在緩衝時間內簽到(退)功能。
2.增加加班簽到(退)功能,加班須先簽退正常班才能再刷卡加班。
(二) 加強加班控管機制,修改線上到勤差假系統申請加班之流程。
1.加班為主管依業務需要指派,除特殊情形外,須事先至差勤系統填報加班申請,並經主管核准,始得加班。
2. 事前填報加班申請並經主管核准者,始得使用簽到退系統之加班簽到(退)功能。
3.未事前填報加班申請者,如確有加班情形,因無法使用線上簽到退,應於事後補送紙本簽到退紀錄至所屬人事單位登錄,並於到勤差假系統補辦加班申請。若為事後補辦加班申請者,其簽核流程一律須簽至一級主管核准。
4.顯示單位加班經費使用情況,俾利主管控管。
二、開發校園緊急求救APP,為強化校園安全通報機制,緊急求校APP已上架至Apple Store與Google Play,目前提供撥出緊急電話、傳送簡訊、email,並在使用者同意開啟GPS功能下傳送位置資訊到駐警隊。
三、提供高效能運算(HPC)服務,除硬體、系統的建置外,亦支援各類科學及商用計算軟體,包括:SAS、Matlab、Mathematica、Discovery Studio、Material Studio、Gaussian、VASP等。並持續舉辦高效能運算服務說明會,介紹及推廣相關服務,發掘校內潛在使用者。迄今曾提供服務之研究族群,遍及數學、物理、化學、材料、光電、分子、量子化學、奈米、原子結構、生物、藥學、分子模擬、科學計算與統計研究等領域,涵蓋10個學院與3個校級研究中心共38系所,共約有145組研究團隊。根據2016年統計,藉由高效能運算服務所產出之研究績效,已產出超過上百篇期刊論文、會議論文及學位論文。
(郭大維副校長補充報告學術倫理調查案件處理情形)
(郭副校長)校長、各位委員,在上次的校務會議之後,校教評會還有兩個院的調查小組,對於學術倫理案,也做了非常公正跟嚴謹的調查。我這裡代表我們的校教評會跟各位報告郭明良案的過程跟相關的結果。
各位代表桌上,可以看到有一份參考資料,總共有4個附件。容我用第1個附件的臺灣大學聲明,來跟各位報告過程。之後,我也用附件2來跟各位報告整個學術倫理調查的運作,根據學校相關的學術成果舞弊案件處理要點,它的程序是什麼,還有它的時間點。之後,我也跟各位報告,特別委員會報告的中譯本。(詳參附件10603F2.pdf:學術副校長郭大維106.3.18提供本校校務會議代表參考資料)
事實上,在英文版的部分,在當初,我們在這個評會2月24日之後,在2月25日就已經公布上網。為了能夠讓大家比較容易閱讀,我們在3月13日的時候,也提供了中譯本,讓大家比較容易閱讀。之後,有一個附件,也讓各位看一下,這是在做一些相關調查的時候,所整理的相關資料。
所以請各位跟我一起來看附件1。首先跟各位報告,臺灣大學在教師評審制度方面,已經有優良的傳統。我們的校教評會,除了學術副校長跟教務長之外,是由11個學院的院長,還有22位各院推選委員來產生的。它完全是獨立運作。這符合臺灣大學自由獨立的學風。至於外界對於臺灣大學教評會運作指責,有可能有操縱,我認為這是對臺灣大學自由獨立學風的一個汙辱。此外,跟各位報告,這個案件,因為牽涉較廣,為了求慎重,我們特別組成了特別委員會,特別委員會的成員,是多方徵求。
特別是跟各位也報告,12月6日,在各學院學術提升會議,還有12月16日校教評會,我們都公開報告,也公開的徵求。
在1月13日的時候,我們的校教評會,在跟各位處理相關的這個學術倫理案的時候,那時候特別委員會有9位委員,除了學術副校長跟教務長之外,7位是來自於校外,其中4位是中央研究院的院士,主席也是校外的委員,另外,也有在美國處理學術倫理案最高的單位ORI的 DEPUTY DIRECTOR。
在處理校長相關的疑似違反學術倫理的部分的時候,我和教務長都迴避。此外,另外一位特別委員,也基於迴避原則,離開委員會,所以總共6位委員。等一下我跟各位來報告。委員相關的一個報告。
在所有的運作方面,我們的院調查小組,跟我們的特別委員會,它的運作,是完全獨立、自主。這也符合臺灣大學的精神。也跟各位報告,在這個運作的過程中,我們的生命科學院跟我們的醫學院,也非常努力在進行它的調查。在這過程中,我非常的遺憾,有非常多外界不同的聲音,試圖影響跟干擾本校的調查工作,也造成我們的調查小組的成員,非常大的干擾。
不管是在裡面的成員,或是離開的成員,在網路上,受到外界非常多的攻擊。也包括我本人。當然,我感到非常的遺憾,我也譴責這樣的一個動作。各位也都知道,譬如說,我最近希望能夠洗清對我的抹黑。說呢,我有個密會,來操縱所有的這個調查的工作。我提供了登機證,還是沒有人要相信我。
我今天把我的護照帶來,我也影印了一份交給我們的主秘,還有我進入墨西哥的章,還有我從墨西哥回到美國,轉機的時候,美國的章,可以證明我11月8日,的確入境墨西哥;11月11日的確到美國轉機回臺灣,我想應該大家不會覺得說我這個章,也是自己蓋的。
再下來跟各位報告,生命科學院總共召開6次會議,分別在去年的11月14日、11月24日、12月8日、12月19日、今年的1月9日跟2月23日。請各位翻到下一頁。
醫學院也總共開7次的會議,分別在去年的11月16日、12月1日、12月22日、今年的1月16日、1月24日、2月7日、2月15日,過程中也有請相關的當事人提供了相關的說明。
特別委員會,召開了4次會議,分別在11月17日、還有今年的1月9日、1月26日、2月20日。也跟各位報告,校教評會的部分,總共開了2次會議,第1次會議在1月13日,特別針對兩篇撤稿的論文,跟所有的委員,大家做了非常審慎的一個審議。那針對這兩篇撤稿的論文的第一作者跟共同作者,來做一些相關違反的學術倫理的一個報告。
在2月24日的時候,各位都知道,是有始以來,臺大開校教評會開最久的一次,我們從下午的2點開到晚上的10點。在這之前,我們也請所有的當事人,提供書面的意見。譬如說,各位我桌上的這一本,就是張正琪教授所提供的書面意見。
她所有被提到、她可能有違反學術倫理的論文,在裡面全部都有。雖然我不能提供給各位,不過我們已經給教育部和科技部。那當然細節部分我再請我們的醫學院的院長,來做一下說明。
在這一次的違反學術倫理案的一個調查,審慎的調查呢,我們一開始,先從PubPeer上面,找一些有可能的論文,當然各位都知道,PubPeer上面,可能可以做匿名的攻擊。
不過,我們先從PubPeer開始,那麼我們收集可能的論文,我們再請國外相關的學者,幫我們做一些檢查。最後我們找出了可能應該要再繼續往下看的論文。在這過程中,也跟醫學院調查小組,做一個多次的討論,那當然,各位可以看到這一次的調查結果,在17篇論文裡面,2篇撤稿論文,有大量的錯誤。還有2篇論文,有一些重覆圖片的使用,雖然已經有一些勘誤,我們還是覺得應該追究當初為什麼有這些違反學術倫理的問題。還有4篇論文,有部分圖片跟內容,疑似違反學術倫理。因此,校教評會在所有的審議呢,大家花了非常多的時間,也讓當事人,希望他能夠提供,書面也好,或直接到當場來跟委員們,做一個討論。我們都盡量做到這些事情。甚至在國外的,如果不能來,我們提供視訊也可以,要提供書面也可以,我們希望盡量做到審慎。當然,各位可以看到在第5項第2點,有相關違反學術倫理,最後教評會的審議。
我要再向各位報告,所有教評會委員中,包含11位院長、22位推選委員,只有我和教務長是校方指派委員,我們代表全校,花了8個小時來作審議,其實是非常慎重的。
請各位翻到最後一頁,當楊校長疑似違反學術倫理案審議時,我們不只在特別委員會要迴避,在校教評會時,我和教務長、醫學院院長等人全部迴避,請另一位教授委員擔任校教評會主席,暫代職務,進行討論。我們盡量做到所有事情的迴避。
請各位看附件2。附件2是本校校務會議通過的作業流程,11月9日我不在臺灣,我收到相關的e-mail,我立刻回覆,也cc copy給人事室黃主任,接著由代理我的職務的張副校長在11月11日啟動請生科院開始調查。11月14日我回到臺灣,也簽請醫學院開始調查。在這個過程中,所有調查小組委員都非常努力,可是很不幸,我們受到非常多干擾,我在此對所有調查小組委員感到很大的歉意,因為外界對你們有非常多的攻擊,甚至有人離開後,還繼續攻擊,我覺得這非常非常不對。他們企圖影響我們的調查,影響到臺大執行整個調查的工作,甚至希望影響到整個社會大眾、教育部、科技部,這是非常不對的行為。
整個調查在調查小組的努力下,1月13日及2月24日分別召開校教評會,所有工作都完全符合教育部規範,也符合校務會議要求我們所做到的。所有東西的啟動到完成,在校務會議要點中,是2個月的調查時間,必要時可再延長2個月,教評會的處理,也要在2個月內完成,整個過程,是符合教育部4+2個月的要求。可是很不幸的,我們受到非常多的譴責,我想,所有調查小組的委員,他們非常努力,我覺得應該給予肯定。
請各位翻到附件3,這是關於特別委員會的報告。特別委員會的報告在校長的部分,我及教務長迴避,參與的委員,都必需簽署迴避聲明書。而特別委員會成員就如同院調查小組委員一樣,依國內外慣例,是不能公開的,既然不能公開,又怎麼能說明?因此我們特別要求把報告公諸於世,讓世人來看,這份報告有哪裡不妥,能夠提供批評指教。我們希望用這樣的方式取信於社會,也希望所有攻擊臺大的人,能夠看一看報告。
我向各位簡單說明報告的內容,這份報告是中譯本,已經上網,英文版本在2月25日也已經公開上網。內容如下:
第1頁是相關摘要,談的是調查的重點、人員是誰。主要調查對象是楊校長,因為外界一直有聲音說不要自己人調查自己人,因此我們交給外面的人來調查,把結果給大家看,看是否有人覺得報告內容不妥。調查重點包括以下幾個部分:1.楊校長在相關論文中,是否足以列為共同作者?2.如果足以列為共同作者,有相關錯誤時,是否需要負擔共同作者的責任?3.基於上述問題,楊校長是否需要辭職?
第2頁主要是關於調查委員會成員的改變以及調查的對象。
最主要請大家看到第3頁。第3頁是關於接受調查的論文,將所有可能違反學術倫理的論文全部都拿出來接受審視。
第4頁是調查前述的3個問題。但在調查之前,有件事情必需先講清楚,這對整個調查是非常重要的。如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共同作者應具有哪些資格及責任?這些問題在所有調查中應是一致的,而且要能接受所有人的審視,因此從第4頁開始,特別委員會即參考國內外的相關作法,找出符合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共同作者的相關規範。F-1是說明通訊作者的資格,以及如果有問題所應負的責任。
第6頁是針對第一作者,其資格及責任。F-3是共同作者的責任。各位可以看到,有關共同作者的責任,是有很多討論的,很多人看法不太一樣,因此包括美國倫理辦公室、Nature期刊等,都作了徵詢,到底大家的標準是什麼,因此底下有不同的論述。最後,特別委員會成員同意,應依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中對共同作者責任的認定,這是在第7頁,這是和國際接軌的。而在Nature期刊前執行編輯Linda Miller也看過,也認為這是符合國際標準。
第8頁,F-4是有關共同作者的責任,再往下則是調查策略。調查這個工作,必需有明確定義,才能釐清責任歸屬。
第9頁的第一個問題是提到楊校長在論文中是否有足夠的貢獻並列共同作者?這部分,我們請楊校長及郭明良教授都提供說明,針對所提出說明及對該領域的研究與貢獻作審視,最後特別委員會以6比0的票數,認為楊校長擔任共同作者是合宜的。而這部分也交給獨立審查人Dr Linda Miller審查,而她也同意將她的名字公諸於世。
第2個問題是楊校長如果可以擔任共同作者,詢問他在相關論文中有沒有問題,各位可以繼續看第12頁。特別委員會針對其內容和大家所做的工作,以6比0的票數,同意楊校長不需要為論文數據負責。
第3個問題是楊校長在此過程中有所合作,是否應該辭職?各位可以看到從第13頁開始,有非常多論述,第一個論述是美國衛生研究院Francis Collins的例子,有沒有國外相近的案例來作比較。Francis Collins實驗室中一個學生有5篇論文產生非常重大的問題,Francis Collins沒有辦法察覺到這件事,所以沒有受到相關的懲罰。而Francis Collins後來也升任到美國衛生研究院院長。下一個問題問到,當研究合作對象違反學術倫理時,如果是系主任,該不該為系裡的教授負責?如果是院長,該不該為院內教授負責?如果是校長,如果校內有人違反學術倫理,該不該為他們負責?
第14頁到第15頁,有提到相關案例,第15頁,也請外界委員進行相關審視,包括美國密西根大學的David G. Beer、紐約大學的Steven Burden來進行評析,也交給美國ORI的Deputy Director John Dahlberg審視,相關意見請各位參酌。基本上他們認為應該不需負責任,要負責是不合理的。因此他們的結論是,楊校長不需因為郭教授團隊造假的實驗數據而辭職。之後,他們也提供一些建議。
我們也知道,臺灣大學在相關學術倫理調查以及過去相關證據保存上,有非常多需要改進的地方,這部分等一下張副校長會向大家報告,學校內部應深切反省,未來如何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
第17頁也探討到,這類調查是需要時間的,臺灣大學在過去幾個月的時間中,花了非常多心力及時間,特別要指出兩院的調查小組花了非常多時間,基本上很多工作都放下來,都在作這些調查。但是外界從一開始,去年年底沒有辦法完成,對我們不斷的攻擊。到今年,好不容易有些結果出來,又開始攻擊我們太快,我覺得這是非常荒謬的。
在這樣的一個案件調查裡面,美國至少要花12個月到18個月,我們在很大的壓力之下,我們的院調查小組的委員,基本上都放下手上的工作,在做這些事情,大家還是不滿意,我想我們盡量的努力,我們所有的資料,我們全部都交給教育部和科技部,這也是開本校的先例,所有要的資料,他要,我們就給他,讓他們也來查一查,到底我們的調查,是不是有任何疏失,我們完完全全可以讓所有的東西完全公開,讓他們來看,我們希望這樣的方式能夠以昭公信。
最後,在第17頁的時候,我特別跟各位提到,在討論所謂的學術倫理的時候,其實有很多東西是很模糊的,特別在第19頁的時候,談到所謂的moral responsibility,各位特別注意到20頁的最後的部分,有最後的一個討論,我引述美國學術倫理辦公室前副主任的一個說明,他認為:「道德責任」或是「倫理考量」 非常難以定義,且會因人、學術領域、社會規範而有所不同。基於這個原因,美國學術倫理辦公室在審議違反學術倫理案件時,從未將「道德責任」列為評估標準。這是他們的意見,在這裡我代為宣讀。請各位看到最後的附件4,附件4只是給各位看一下,在這個調查的過程中,委員會們也參考了在這幾篇疑似違反學術倫理相關的案件的時候,相關的醫學院的院長跟當時的校長是誰,各位可以看到從第1篇的NCB 2016到最後一頁的Cancer Research 2006相關的校長跟醫學院的院長,那當然,請各位來看一下相關的報告。再下來,我是不是請醫學院的院長張院長跟各位說明一下醫學院調查小組的調查。
(醫學院張上淳院長補充說明醫學院調查小組之調查)
(張上淳院長)以下向各位校務會議代表補充說明在醫學院的進行。
醫學院在14日時接到學校的指示說要開始成立調查小組,我們當天就上簽請學校同意,依學校規定,本來調查小組成員為5-7人,因為這涉及2個系所以上,規模相當龐大,我們希望可以增加委員的人數,讓調查可以更公正更客觀的進行,學校也同意讓我們增聘委員至9人。因為依據相關規定需要有校內外委員,我們開始徵詢校外的專家學者是否可以擔任我們院級的調查小組委員。最後在過程當中,有幾位因為需要迴避所以又退出,在第3次會議時,已經有9位委員到齊,但還是有1位因為迴避的理由再退出,所以我們最終由8位委員組成。因為已經進行幾次會議,所以我們決定中途不再增加委員,也讓事情變得稍微單純一些,最後也簽報校方我們由8位委員來進行這次的調查。
這8位委員中,其中校外的資深專家委員有4人,校內委員有4人,裡面包括非屬醫學院的專任教授,所以委員其實是超過一半以上都是醫學院以外的委員,目標就是希望能進行公正公平的調查。在這案子內我們一開始就設定,我們可能不適合討論校長的相關事項,也向學校報告,也在成立校特別委員會後跟特別委員會做說明,所以後來有關校長的討論都是在校特別委員會中討論,在院級的委員會完全沒有討論校長相關的事情。在整個進行過程當中,我們第一時間很快的蒐集這些被質疑刊登的論文,還有在PubPeer網站上指出的所有的質疑處之外,我們第一時間要求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對這些被質疑論文說明的回覆,這說明回覆也請他們需要附上詳細佐證資料,詳細佐證資料就是實驗操作原始檔案和實驗結果的資料,以做為佐證。
進行當中,開始第一時間我們認為有問題的論文可能只有8篇,不過會議決議也是說,如果有新的論文被質疑出來,我們也會陸續加入進行調查。過程中校特別委員會後來也對這10幾篇的論文做了一些初步的認定,特別是有國際的比對專家對於其中的5篇(開始時是6篇,後來降到5篇,因為其中一篇,當時找不到這一篇論文,但最後我們也想辦法把它找出來了),這5篇是專家比對認為不值得或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被質疑處是有問題的,所以我們最終一共有17篇的論文在我們的list裡面,因為校特別委員會認為5篇是沒有疑問的,所以我們最終進行的是12篇的論文的詳細調查。對這12篇論文的詳細調查,除了剛才講的,請這12篇的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的回覆說明,請他們附佐證資料外,發現他們的回覆說明還是不夠清楚,佐證資料並沒有真正把原始實驗結果附在裡面,像這樣的一個狀況,我們會再通知當事人必須要把原始實驗結果的紀錄全部交給我們特別小組來做進行。
有一部份論文作者都說因為是2006年,已經是很久以前,所以這些實驗結果的紀錄已經無法再提供。基於各種不一樣的理由,所以有些無法有原始的實驗結果紀錄給我們調查小組來看,比較最近的有一些就都有提供比較完整的實驗結果紀錄,此外在過程中我們除了追問外,對於其他非第一作者和非通訊作者,其他co-author通通請他們自己回覆,在這個論文撰寫中他們的參與及貢獻度。也要求通訊作者,對於這些列名的作者的貢獻度作為一個詳加的說明。在這裡面看到不一致的東西時,我們還會經過小組討論並請相關作者(第一作者或其他重要的相關作者),再做追加的補充說明。此外,這次事件也涉及到學生的碩士和博士論文,所以我們把相關的碩博士論文也全部都調出來,這些可能涉及的老師,他們的升等著作目錄也全部都調出來。因為在醫學院的升等中,在系所或者到院,都有清楚的升等程序,所以他們的升等著作目錄也都一起調出來給所有委員檢視。在這些來來去去的聯絡通訊中,小組委員依剛才副校長所說的,這麼大量的論文分析,在相當短的時間內,我們開了很多次的會議討論再追加詢問等等,委員也花了很多時間去做了交互的比對,還是要再次強調,我們這次有很多的校外委員參與的,所以不是我們關起門來自己做的。因為有很多的校外委員,所以我們也不方便時時刻刻請他們完全到足夠人數來開會討論,所以期間有很多是用電子郵件的溝通討論方式來進行。這些專家委員經過詳細的交叉比對相關資料和各當事人各次書面的回覆說明,包括提供的資料不完整再追加資料再說明,包含不同當事人對同一個論文不一樣的說明去做說明內容的比對。這些小組委員都是長期從事於相關領域科學研究的資深專家,對於論文是否恰當、是否有違反倫理,其實很清楚有在學術上他們可以做的一個認定。我們在每次開會特別是到後面都是逐篇的討論,每篇的問題及比對的結果如何,最後才綜整出當事作者的相關責任,這調查報告根據規定,我們送校教評會審議,因為這次還有一個校特別委員會,所以我們的調查報告也交給了副校長,交給特別委員會去作我們調查報告的一個認定。這裡面因為有涉及到一些碩士生也許已經出國了。其實我們在一開始開會時也有提到,如果相關的作者說是因為碩士生的論文而來的話,一定要讓碩士生也有說明的機會,所以在過程中很快的我們也請碩士生包括在國外的就用E-mail盡量聯絡。在聯絡的模式裡就是說明因為這次的論文事件有牽涉到他們的碩士論文,所以會提供機會,讓他們對於這件事情有適當的說明機會。並沒有任何的誘導,概念上是希望能夠保護我們的碩士生,讓他們自己有說明的機會,而不是其他的作者說把責任移到碩士生的身上,至於整個比對當事人的說明,當然不是只有單一個人的說明,我們就去認定一定怎麼樣,有些是有不一樣的人有不一樣的說詞,我們會去參考多數人的說詞而去做認證。此外對於所謂是否違反學術倫理,因為專家委員也清楚,偶爾我們在做這些研究或做論文投稿報告時,難免會有小疏失,所以一次的疏失,通常大概是認為比較可以接受是無心之過。可是在同一論文中,多數複雜的疏失,這樣大概是比較難以接受這叫做無心之過。我只是代表小組委員的看法,在這邊跟大家做一個報告說明。此外跟特別委員會的報告裡面所提到比較類似的內容,就是如果有重複的發生,就比較難以接受是無心之過。所以在認證中有一些論文,我們後來看到PubPeer所指證的,當事人提供的說明,其實PubPeer指出的並沒有什麼太大道理,有原始資料確實可以看到,那個圖看起來,例如說畫Bar圖(柱狀圖),看起來兩個很像,可是其實實際的數字可以看到這數字是有一點點的小差異,但實際上並不是真的完全重複再使用,像這樣子有一些就被指責有問題,是沒有道理的。有一些指出當然是有他的道理,但作者也很快承認有錯誤並且去做了所謂的correction,這樣委員有一些也會覺得這個可以接受是無心之過;可是對於重複發生的,我們多數委員就無法接受是無心之過。在這過程中剛才副校長也提到,事件發生之後,在校教評會對外說明後,還有一些後續的事件,例如張老師認為某一篇論文跟她的升等是不相關的。其實我們在教評會時也有看,她當初在系所教評會跟院教評會申請升等時,那一篇就是她的主論文之一,並不是如她所說跟她的升等完全無關。此外在教評會上當然也有委員,針對他們所提供的書面說明和到場說明提出詢問,其中,張老師對於4篇在PubPeer有質疑的都有提供相關的書面說明,裡面曾經提到她在某一張圖片中,調查小組後來看到她說沒有問題的圖片中,小組委員還是覺得有問題,所以根據校教評會上書面的答覆,我們也做了一個詢問說小組委員仍覺得有問題,並請她說明和答覆。其實這是根據到場狀況所提出的一個詢問,並不是在她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突然提出來的,這部分也做一點補充說明。其他最後的認定在校教評會上的報告中都已經有,我就不再重複說明。
(張慶瑞副校長補充報告相關倫理處理辦公室之進度)
(張副校長)校長、各位委員,臺大這次相關的事件在處理的時候,後來就覺得為防治未來類似事件儘量不再發生,希望透過集體的智慧與力量,能設計與定義一個機制及方法,防範未來類似事件的發生。在農曆年前,已請各院推派一位熱心的教師參與,包括研發處同仁,在農曆年前已開過2次會議,3月17日開第3次會議,預計進度是希望將整體規劃案送6月校務會議決定是否依工作小組建議方式推動本校研究誠信辦公室或誠信與倫理辦公室,目前積極進行中。因為這一類事件,現在社會所有可能的處理文章,以這次事件就發現,其實是很多元的,也希望針對各個領域不同、各個學院不同,做一個綜合性的組織。原則上,前2次會議決議是分成3個工作小組,各負有不同的工作責任,昨日會議3個工作小組已提供初步結論,我希望能更具體化後,至全校開始做各院更廣泛的公聽會,希望能做一個整體性、無上限的防治方法,儘量避免類似情形出現。這3個工作小組是由所有各院代表及研發處同仁,依其興趣及專長作參與,進行約2、3個月的研究,初步結論如下:
一、研究誠信教育小組:研究未來如何提供臺大師生不同的訊息,讓他了解那些事情是在研究生涯過程中應該要避免的,因為所謂的研究誠信,有一些是無心之失,有一些是刻意的,我們希望能提供更多的訓練與教育,讓大家了解,以儘量避免無心之失,因為在上次校務會議大家提過,作為一個研究人員,從進入研究生涯的第一天開始,就應該知道,研究誠信倫理是生命最重要也應該要堅決遵守的一件事,當然有可能有些事情確實是你不了解的,我們希望在研究誠信教育計畫裡面,能不斷提供最新的狀態與知識,當然,不完全是新進的研究人員及師生,我們也希望現有的師生能不斷的更新知識,因為有些老師可能二十年前很了解當時的研究狀態與生態,可是經過數十年之後,可能有新的狀態出現,這個可能也要了解。這如何去實施還在研討與規劃中,應該在下個月底開始,會做更廣泛的說明與公聽會,也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共識,在6月做整體的報告。
二、研究誠信與倫理法規工作小組:由法律系同仁參與,因為我們慢慢發現,現在社會是複雜的,臺大在這次處理機制中確實發現,有些東西我們已經用現有機制發揮到極限,可是仍受到很多人不同的論點,我們希望前事不忘後事之師,能建立更標準作業流程,其中當然包括調查與評估,這一次事件中發現,調查的程序有很多困難處,包括生科院及醫學院,可能都已盡了最大努力,可是證據的保全、資料的取得都有困難。不當的行為也分成很多類,第一個是行政事務,校內可能還有能力處理,接下來還有民事、刑事事件,甚至還有警察調查權的問題,學校到底能做到甚麼程度、怎麼做,如果不能做,如何移轉至有公權力的單位處理。我們正透過法律學院與相關同仁積極進行探討與規劃中。我們也希望能做出一個明確的規範,讓大家能夠適當的遵循。
三、調查委員會:本委員會基本上是明確界定不當的行為,確定利益衝突的避免是必要的,調查過程中牽涉到,因臺灣的學術團體是有限的,這裡面牽涉到調查委員取得的困難,與面對面時如何作調查,未來怎麼樣能做得更完整,也在進行中,最重要的是,如果涉及不當行為的人位處於高階,院系校都一樣,怎樣做適當行政程序的防範,讓獨立委員會或更上級的委員會能直接介入,這正在探討中,大概會開始舉辦全校公聽會,希望各位師生能提供更多的意見。
工作小組已花了2、3個月時間,整理完成後開始與大家溝通,6月至校務會議做整體報告,希望在年底前,全校能開始做示範實施,以上是這幾個月在處理的事情,謝謝大家。
(楊泮池校長之不續任聲明)
主席楊校長:最後,我想請大家容許我用幾分鐘的時間,說幾句話。
在上次(1月7日)的校務會議,我曾經對本校的學術倫理案表達態度,也說明了我個人參與相關研究的情況。現在,這個案子已經在本校完成了調查和審議程序,有了審議結果。面對新的情境,我應該在校務會議上,再次有所表示。
大學運作的基本精神是:自治、自律。學術倫理案的調查考驗本校的自治能力,學校用嚴謹的方式,依相關程序,完成了這項工作。我個人身在整個調查過程之外,這是制度原本的設計,我也盡到迴避的責任。當然,在學術倫理的事務上,本校還有許多地方要力求改進,我們要建立新的機制,最重要的是,要盡可能預防未來違反學術倫理情事的發生。
在這次受調查的論文中,有幾篇我列名為共同作者。我個人絕對沒有違反學術倫理的情事,也不知道有實驗室發生問題。我對整個事件感到非常遺憾。雖然調查結果明確顯示,我個人與論文發生的問題無關,但身為校長,我必須對事件表示態度。
在臺灣,臺灣大學是一所特殊的大學。由於歷史的因素,我們擁有很多優良的條件,也有很好的學生。但臺大不只依靠這些優勢。多少年來,學校無數的老師、學生、行政同仁、研究人員兢兢業業,點點滴滴,為社會、為教育做出貢獻,這些才是臺大成就的真正基礎。獨立自由的學風,是我們最珍貴的資產,是師生與校友致力維護的風氣,這是創新與提升的先決條件和泉源。對於社會的責任感與回饋之心,則是本校另一項堅持的價值。對這所大學,我深以為榮。
這次的學術倫理案,是本校的一次挫折。但我相信,我們一定能夠在自省與改進的基礎上,克服這個挫折,對臺灣、對世界繼續做出貢獻。事實上,臺灣的處境不容易,我們正面臨社會與高等教育的重大變動和挑戰,為了社會,為了年輕的世代,我們必須進步,並且尋求突破。
這次的案子,引起媒體和網路上的許多報導和評論,其中無論對於本校或我個人,都有許多不符事實和不合理的地方。對於這些事,我們仍然會繼續說明,並據理力爭,來維護臺大的校譽,維護說話、做事的合理性。
很遺憾的,單純學術倫理事件至今已演變為不顧事實、隨意指控、無限上綱的情況。對於這個事件中顯現的好惡等同是非、信口開河、少數人操弄媒體等現象,我深不以為然。臺大是臺灣珍貴的資產,期盼大家愛惜,我們希望臺灣出現更多的珍貴資產,但這不是靠打擊他人能夠成就的。
臺大在這件事上不斷受到傷害,我很不忍心。為了不讓臺大因此事件繼續受到誤解與攻擊,也為了臺灣學術界的和諧,在校教評會完成審議後的第一次校務會議,應該是由我承擔的時機。我誠懇提出請求:今年6月本任期屆滿後,不再續任這個職位。我的續任案是校務會議代表在去年5月28日通過的,這是大學自治的核心部分,現在的不續任請求,也應該徵得校務會議的同意。
在這裡,我要謝謝同仁幾年來對我的支持與厚愛,更要感謝在學術倫理案調查過程中,同仁和同學的支持和信任,在來襲的狂風暴雨之中,臺大仍然維持穩定與互信。在接近四年的校長任期中,我感受到和師生一起工作、一起奮鬥的意義與美好,我深深感謝各位。謝謝。
(與會人員意見表達請參10603F3.pdf)
張慶瑞副校長暫代主席
吳瑞北教授、官俊榮教授提請召開臨時校務會議,經68位代表贊同(已足校務會議代表五分之一以上),決定如下:
有關校長表達不續任相關問題,召開臨時校務會議因應,具體議程由程序委員會決定。
主席宣布:依代表建議,由秘書室排定時間,進行臨時校務會議,針對此案,作更多廣泛說明。
主席楊校長繼續主持會議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603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0603A1)存查。
貳、確認106年1月7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6年1月7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5117案執行情形暫不結案,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603B)存查,94~105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603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林主任秘書達德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106年3月2日召開會議,安排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第191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6年2月24日,計收到1件報告案及4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學院提案2件及代表連署提案2件。其中105202案提案單位(進修推廣部)因需與人事室再行討論組織規程細節,本次校務會議擬予撤案。經委員討論後,105203、105204、105205案依序列為第1、2、3案,會議程序表通過。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肆、選舉
校產清理委員會選舉結果:
一、當然委員:總務長(主任委員)、各學院院長、圖書館館長、會計室主任、
附設醫院院長、總務處保管組主任。
二、推選委員:
(一)各學院推選之委員:
院 別
姓 名
院 別
姓 名
文 學 院
沈 冬 教授
管理學院
曾郁仁 教授
理 學 院
金必耀 教授
公衛學院
簡國龍 教授
社科學院
葉國俊 教授
電資學院
莊曜宇 教授
醫 學 院
謝松蒼 教授
法律學院
沈冠伶 教授
工 學 院
王立昇 教授
生科學院
張茂山 副教授
生農學院
張育森 教授
(二)法律系推選之2位委員、會計系推選之1位委員及森林系推選之1位委員
系 別
姓 名
法 律 系
張文貞 教授
周漾沂 副教授
會 計 系
杜榮瑞 教授
森 林 系
蔡明哲 教授
伍、報告案
編號:105201
人事室報告: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九點修正案,業經106年1月24日第2936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並自106年2月1日起生效。
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九點條文修正如下:
九、圖書館設館藏徵集、書目服務、閱覽、典藏服務、學科服務、特藏、系統資訊、推廣服務[、多媒體服務]、行政、校史館營運、社會科學資源服務組十一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另設醫學院圖書分館,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圖書收藏、研究資料資訊之提供事宜。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105203
袁孝維等提:建議校方加強協助各院系中英文網頁製作。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張副校長協調行政單位建立機制,協助各院系中英文網頁製作。
二、編號:105204
醫學院提:醫學院臨床醫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申請增設「臨床醫學研究組」及「臨床試驗組」。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醫學院臨床醫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增設「臨床醫學研究組」及「臨床試驗組」。
三、編號:105205
朱士維等提:行政系統改進(招生與國際學人)。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大學部/研究所申請入學採線上系統,並應有配套機制。
(二)請行政單位將與國際學人相關的文件與公告以中英並陳方式呈現。
柒、臨時動議
編號:105206
官俊榮等提:請補正本校現行成績繳交與更正辦法,以維護教師自主及學生權益。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教務處彙集校務會議代表之意見後,檢討本校成績繳交與更正之辦法,提教務會議討論。
捌、散會(中午12時28分)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6年3月18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603A
國立臺灣大學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603A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10603B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0603C
94~105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17-01-07 |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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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6年1月7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楊校長泮池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3人,實到130人(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3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9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6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簡報檔如10601F1.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本校於105年11月15日舉行創校88年校慶慶祝大會,表揚傑出校友計8位,分別為人文藝術類:胡耀恆先生、李永平先生;學術類:廖俊智先生;工商類:黃仁安先生、王奉民先生;社會服務類:洪騰勝先生及綜合類:李華林先生、王澤鑑先生。並頒發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予致力公益、關懷社會的許哲韡同學及漁村服務社。
二、本校New Initiatives-創新創業發展新主軸之辦理情形:
(一)105年11月2日第一次盛大舉辦Demo Day,除有19支團隊在管理學院1號館國學講堂擺攤展示,也有11支團隊於正大會議廳呈現豐碩成果,並發表2支臺大車庫形象影片。
(二)105年12月18日於本校綜合體育館B1桌球室舉辦2016冬季新創人才媒合會,參展新創計有65家,來自各方產業,共提供超過200個正職與300個實習機會,參與活動之學生與青年逾600人次。
(三)首屆臺大創創挑戰賽自105年9月21日啟動宣傳以來,受到各界關注。11月6日截止收件,共計 212 件報名提案,逾900名全國青年參與,並於11月19日公布初選晉級 40 強名單。徵件期間,舉辦4場系列論壇「面對挑戰:新視野論壇暨說明會」,邀請各領域先驅分享經驗。另舉辦2場挑戰者社群活動「Challengers’ Meetup」,邀請車庫團隊、UBC教授 Moura Quayle 分享經驗,並提供個人依領域、專長交流組隊的機會。並於12月3-4日舉辦構想營,計有40隊共180餘名參賽者參加,以使用者中心專家講座開場,並由業師輔導收尾,做到啟發、檢討、實作、輔導並進的四線式設計。
(四)無邊界大學計畫:105年度第1學期以課程、工作坊、實驗北城論壇、成果展、跨界交流方式推動計畫,並透過助教及社團交流,推動學生自主學習。訂於1月4-7日在博雅教學館舉辦期末成果展,展場結合動態及靜態展示,亦提供互動展區讓參觀者共同思考臺北都會區之各種問題。
(五)「食養城市.人文農創」為教育部「人文及社會科學知識跨界應用能力培育計畫」項下,本校所提出的跨域創新計畫。藉此串聯校內許多專業不同、興趣相近的校內學者,以「應用能力至實作場域」的執行目標,將潛伏的學術脈絡匯流起來。目前已有跨院系共68位教師與業師加入,預計開設30門跨域課程。
三、由教育部主辦,科技部、國家實驗研究院IRB辦公室及本校共同協辦的「國際學術倫理工作坊」,邀請Dr. John Dahlberg(Former Deputy Director of US 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ORI))來臺演講,本校為北區場次承辦學校,已於105年12月15日假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理完畢,逾200人參加。
四、為避免本校發生違反研究倫理及行為事件,已由行政副校長邀集各學院及研發長於105年11月22日召開防範違反研究倫理及行為事件工作小組會議,希討論通案處理原則,建立防範機制。
五、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竹北分部:進修推廣部於竹北校區所開辦104級PMBA(首屆)將於106年6月畢業。106級PMBA、PMLBA及最新設立之「生物科技管理碩士在職學位學程」(PMBM),將於106年2月招生,三班共計招收55人,7 月上課,106年將規劃興建進修推廣教育大樓。配合校園整體開發之生醫園區醫院,總開發金額超過67億,已於105年11月24日決標議約,將於106年1月7日下午於生醫園區舉辦動土典禮。
(二)雲林分部:105年12月7日雲林縣政府邀集召開雲林分部設校進度會議,針對爭取國家級高齡健康與照護研究中心,設置於臺大雲林分部進行討論,希望透過共同合作爭取該中心於雲林分部設立,並整合雲林分院醫療資源,以帶動建校進度。雲林分院升格醫學中心籌備推動小組於12月7日順利完成揭牌,並朝向升格醫學中心邁進,雲林分院於11月4日提出含新生兒科、放射科(影像醫學科)、急診科公費生員額。
六、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臺大系統三校於105年11月4日與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及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由五校校長親率共同赴馬來西亞參訪馬來亞大學,並邀請10所獨立中學學生舉辦3場招生說明會。106年1月系統三校將赴菲律賓參訪多所大學進行學術交流,並預計以系統名義與University of the Philippines System進行MOU締約。
七、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擬與本校合併案,依105年10月22日校務會議報告案主席裁示組成評估小組,分析併校利弊供校務會議表決合併意向時參考,業於105年11月23日及12月14日召開2次評估小組會議,組成主計、人事、教務、學務、總務、學術研究及願景組共7組,分7個面向請委員分組評估,並舉辦公聽會以多方聽取意見後再提校務會議。
八、本校畢業人數截至104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校友人數約26.9萬人,校友證目前已發行83,454張。校友中心並提供畢業三十、四十、五十重聚會、校慶酒會及杜鵑花節專案辦證服務。並於105年11月27日首次舉辦畢業六十重聚。
教務方面:
一、教育部已核定同意本校106學年度增設國際學士學位學程案。
二、106學年度學士班招生,其中特殊選才甄選入學(火星計畫)招生名額16名,希望入學招生名額30名。繁星入學招生名額338名,占學士班招生總名額3,459名之10%。個人申請入學招生名額1,580名,占學士班招生總名額3,459名之46%。考試分發入學招生名額1,489名(已扣除辦理希望入學招生之30名),占學士班招生總名額3,459名之43%。海外高中推薦入學招生名額188名,錄取143名。僑生個人申請招生名額21名,僑生聯合分發招生名額289名。106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招生,錄取正取生2,162名,備取生共遞補 446名。博士班甄試招生,42系所共錄取正取生93名、備取生6名。正取生報到79名,備取生遞補1名。碩士班考試招生計有115系所學位學程,招生名額合計1,642名。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共計有17系所341名招生名額,應屆畢業學士班學生核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共計12名。
三、臺大演講網上線2,216部影片,累積瀏覽超過94萬人次。臺大開放式課程上線 197 門課程,既有課程新增11部影片,網站瀏覽累計已突破1千3百萬人次。NTU MOOCs(Coursera 國際線上學習平台)線上課程新課「行銷典範轉移:變動的消費世界」於105年12月首播上線,目前平台上有22門課以重播課程形式播放,105年下半年至106年上半年(跨年度)共9門新課製作中。
四、新版教學意見調查問卷已於105年10月13日及105年12月9日召開課程評鑑委員會議,根據全校教師對於新版問卷之意見普查結果及統計教學中心新舊版問卷因素分析結果,提出問卷修改建議。
五、為推動跨領域的專業人才培育,將以跨學院或跨系所學位學程共同開設,已擬訂「國立臺灣大學跨域專長實施要點」,提請教務會議討論。
六、教學大樓第二期新建工程業於104年4月13日動工,預定進度35.14%,實際進度36.04%,預定106年9月1日完工,預計107年2月1日啟用。
學務方面:
一、本校因推動品德教育成效卓著並有諸多創舉而獲頒北一區「105年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獎項,本校之特色為生活化的品德教育,規劃辦理操行成績制度改革、學生楷模選拔、椰林必修課、新生入門書院、國內外志願服務隊、生活禮儀教室、活動中心違規記點制度等各種方案,期能經由校園生活實作中落實及體驗品德的重要,進而內化成行為準則。
二、職涯輔導創新方案推出新課程「國際領導力學習營」,邀請國際領導經驗卓越之管理者親臨授課,以其資深之全球化管理資歷,開拓學生國際視野,培養其未來走向全球職場之領導才能。課程規劃由國際知名專家及企業領導者引導,全程採英文對話、互動、分組討論之方式進行。廣邀本地生、外籍生、陸生及僑生報名參加,期透過多元背景學生之參與及交流,訓練並提升學生之國際觀及英語表達能力。
三、臺大獎助學金即時通APP在Google Play獲得4.9分的評價(滿分為5),業已彙整學生建議,將於明年編列開發預算以增加新功能。
四、本校優良導師評選及獎勵辦法業於105年8月1日修正,增訂各系所推薦之優良導師人選,應先送各學院導師工作委員會進行推薦排序,以作為本校優良導師評選委員會審議之參考。105年11月28日致函各系所辦理推薦報名事宜,並於106年2月24日前將候選人資料先送所屬學院彙整,各學院於106年3月31日前將推薦排序之結果暨全部候選人資料,密封送交學務處生輔組,4-5月將召開審查會議,6月核定並公告當選名單。
五、105年10月26-28日辦理全校性「保健50年、健康e世代」整合性健康促進活動,以園遊會設攤方式,結合臺大醫院、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及學生社團等單位,傳遞正確健康觀念與正向行為給校內師生與教職員工,活動圓滿完成,共計2,577人次參加。
總務方面:
一、完成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終端層資訊安全稽核自評檢核作業:為配合行政院「公文電子交換系統資訊安全管理規範」作業規定,進行「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終端層資訊安全稽核表等9項自評項目,本校均符合其規範且提供截圖及相關佐證說明等資料以資證明並報送,其目的在減少公文電子交換資訊遭駭而竄改洩露破壞之風險,本校亦與時俱進配合加強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終端層資通安全及相關功能優化,除完成法令適法性要求外,對於公文電子交換服務品質亦有所裨益。
二、椰林大道照明改善案:原椰林大道椰林燈照明效果有限,為利師生夜間行進安全,於椰林大道中段(傅鐘側、文學院側)設置投射燈間接照明路面,提升道路能見度。
三、推動椰林大道兩側建築牆面舊型冷氣汰換為較節能分離式機種,並安裝於建築後牆面,本計畫分為105年及106年兩階段實施,計畫進度:第一階段:1、2號館(含校史館及文學院側面)於105年8月8日開工裝置,於105年9月20日完成。第二階段:4號館、森林館,預訂106年完成。
四、建置文學院附近光雕,以展現極富特色古老建物之生命力。已辦理工程採購、施工,經與校規小組多次會勘、測試,工程已於105年11月15日完工。
五、為健全採購作業,建立審查制度,提升採購效率,已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機關採購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規定,制定工程採購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日後辦理新臺幣2億元以上工程採購前,須召開審查小組會議。
六、推動校總區及水源校區廁所清潔改善方案,將著重打掃改善內容、廠商人力之管理及設施之增設,補助一定經費以提升廁所之清潔改善。
七、卓越三期研究大樓(鄭江樓)結構體完成進行室內裝修,實際進度比預定超前30%。卓越聯合中心新建工程,工進約為39.32%。宇宙學中心大樓新建工程11月工程進度40.95%。生物電子資訊教學研究大樓(發揚樓)目前進行基地樹木移植及停車場整修工程。人文大樓基地正進行地質鑽探與樹木移植作業。
研究發展方面:
一、為協助新進教師撰寫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書,於105年12月7日舉辦「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書審議資訊分享座談會」,邀請各領域講者分享計畫審查端所考慮的事項,以提供撰寫研究計畫書所需注意之事項與策略,希冀協助新進教師在爭取研究經費上更為順利,得以及早獲取研究資源、開展研究進程。
二、為配合政府及校內政策鼓勵新創,已訂定本校衍生新創企業實施要點,並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三、本校承辦教育部與邁向頂尖大學策略聯盟委託舉辦「2016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成果論壇」,分別於105年12月10日於臺南及12月11日於臺北辦理,另將於106年1月7日辦理第3場,以呈現10年來累積多項研發技術成果,在經濟發展、國際競爭、社會關懷等面向帶來貢獻,更為社會開創不一樣的願景。
四、本校105年度截至105年12月5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3,266項,經費總額計新台幣60億2,003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本校於105年10月1日至105年12月12日期間新增9項國際學術交流合作計畫,包括8項學生交換計畫、1項雙聯學位計畫。
二、校際外賓接待方面,期間接待之訪賓共計17國∕區域33團136人。
三、國際學生招生方面,105學年度第1學期計有國際學位生246名、雙聯學位生12名、交換學生885名及訪問學生116名,總計1,259名。
四、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5學年度出國學生計有交換學生706名,訪問學生51名,短期∕實習學生79名。
五、2017年國際春季課程(Spring+ Program)計開設5項課程,其中較去年增開管理學院及生技中心2項課程,課程數成長66%。
六、首度規劃設置國際冬季課程(Winter+ Program),及全年度研究暨文化課程(+R1 Research & Culture program),預計2017年開課。
七、首度舉辦新進教師國際事務研習,與7個學院十餘位新進教師進行交流,並參訪海外教育展,熟悉本校國際化現況,以利日後發展多元創新交流計畫。
八、本校與東京大學第二屆雙邊研討會「NTU-UTokyo Joint Conference」於105年11月30日及12月1日在本校舉辦,日本東京大學共91位師生來訪。本校共有9個學院、16個領域、超過230名師生參與。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5年9月27日至105年12月12日,共計新臺幣6,789,648元、日幣88,000元及美金997,810元,均詳列分配指定捐款,並委請主計室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依投資管理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年度投資規劃。
三、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控管閒置資金,105年1-11月活存佔未兌現支票比率為56%。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依「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及推動基本能力課程,於105學年度第1學期共補助84門課程(106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33門、實驗實習課程共5門、一般課程共38門、語文類課程共8門,實際聘僱教學助理人數共175人次。
二、統計碩士學位學程自106學年度起改為不分組招生,甄試入學及一般入學考試之招生名額皆為6位,總計招收12位。並擬增設統計碩士在職學位學程,招收在職專班學生。另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106學年度甄試入學招生名額為7位,一般入學考試招生名額為7位,共招考14位。
三、師資培育中心受教育部委託辦理「第四屆師資培育國際學術研討會」,於105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共舉辦3場國外學者專題演講、2場國際論壇、11場次論文發表(共計53篇學術論文)、13場學科教學實務工作坊,3日議程參與人次超過1,000人次。
圖書館方面:
一、臺大學術庫(NTU Academic Hub)已完成ORCID申請及著作匯入建檔者已逾60%,各學院教師完成率分別為:公衛學院100%、理學院89%、醫學院83%、生農學院68%、生命科學院64%、共同教育中心60%、電機學院48%、文學院45%、工學院29%、社科院27%、法律學院24%、管理學院4%。
二、研發圖書館便利新服務,以完整並即時提供圖書館各項讀者統計資料,彙整數據、綜合數據及網頁瀏覽排行等數據,並以視覺化的方式呈現總圖入館、借閱、網頁瀏覽量等的統計數據。使讀者更瞭解圖書館所提供的各項服務,進而提供更適切的服務。也於105年11月同步推出iOS及Android版本的各項服務行動APP,以英文版本介面及預約圖書的功能,讀者於不同的載具上查詢圖書館所提供的各項服務和訊息推播。
三、舉辦「圖書館得來速」系列活動,主動貼進讀者,促進研究生善用圖書館資源,特於105年9-10月開學之際推出「圖書館得來速(NTU Library Drive-Thru)」行動攤位活動,分別於研一舍、研三舍(國青)、活大、博雅教學館1F優學空間等處辦理7場活動。以海報架、筆電與平板電腦、搭配2-4位館員現場,向學生介紹圖書館 Pivot 等資料庫資源,總計發送相關宣傳文件1,000份。
四、校史館加入Google Trekker 街景拍攝計畫,並徵求臺大人(含教職員、學生、校友)共計約三十餘名,背負Google Trekker攝影機(約20公斤重、120公分高),自105年10月起接力於校總區、城中校區、水源校區、下坪熱帶植物園區、溪頭自然教育園區、鳳凰自然教育園區、山地實驗農場等全國臺大校地拍攝環景;拍攝路線總計長約100公里,環景照片預計於106年於Google Maps上線。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新增3D列印服務,服務地點位於計資中心R114電腦教室,服務內容包含3D列印、3D掃描以及3D切削機三項服務。
二、試營運G Suite for Education服務,為提供全校師生更多雲端服務選擇,計資中心已導入G Suite for Education(原名:Google Apps)服務。目前屬於試營運階段,僅提供在學/在校師生申請,本服務採申請制,使用者可依照個人意願,決定是否參加。
三、開發NTUHelper,提供師生與訪客在遇到緊急狀況時,能即刻取得救援的App。設計一鍵通話,不用任何撥號動作,只要輕按SOS圖示,本App就可直接與駐警隊通話,還能以簡訊、Web Service以及電子郵件等多種途徑,將所在位置發送給駐警隊,標示出位置。
四、「國立臺灣大學系統」為鼓勵三校同學跨校合作發揮創意,提升校園生活更優質的行動服務,計資中心偕同臺科大電算中心及師大資訊中心舉辦三校App創意競賽,報名截止日為105年12月30日,作品繳交截止日為106年4月28日,並於106年6月初舉辦頒獎典禮。
在校務報告最後,我希望針對郭明良教授事件和衍生相關疑似違反學術倫理的事情說幾句話。這件事情從開始到現在,已經快要兩個月了,在這段期間,特別是一些網路媒體有很多大幅的報導,也引起各界的評論。作為臺灣大學的校長,我首先要為整件的事情表達非常遺憾的心情。事情發生到現在,已經引起社會各界的疑慮,也出現對本校很多責難的聲音,對臺大以至於對臺灣的科學界,特別是在生醫領域,都產生了很多很多負面的影響,我對此深表歉意。
我想,各位校務會議代表都了解,這個事件牽涉到非常專門的研究,特別是在生醫領域,需要專家們嚴謹的調查以及校教評會審慎的審議,才能了解確實的狀況。依照本校相關的法規,學術倫理的調查工作是由學術副校長負責,等一下我會請郭副校長,對於調查的進度和其他相關事項跟大家說明。在這裡,我要謝謝本校的老師、同學和行政同仁耐心的等待。
在過去十幾年,我個人是和郭明良教授有過學術合作,也被指稱,特別是在pubpeer匿名網站上,有幾篇有疑問的論文中我列名為共同作者。在這個事件上,本人非常坦然接受調查,並且已提供所有相關資料給調查委員。
雖然現在本案的調查結果還沒出來,但我們必須對此引以為誡,更重要的是如何避免這樣事情再次發生。我們一直在積極推動跨領域、跨團隊甚至跨國合作,這是全世界研究發展的趨勢。如何繼續推動這些跨領域的研究,但又避免這類事件發生。在強化學術倫理的工作上,有那些事情我們必須要更關注、更小心來建立制度。我們也請同仁組成工作小組,研擬防範違反學術倫理的機制和實驗室的規範,這部分我會請張副校長等一下補充說明。
最後我要強調,臺灣大學有非常悠久的歷史,我們有許多在這裡非常努力認真的老師、研究同仁跟學生,他們的研究成果其實是非常好,對社會、對整個學術界有很大的貢獻、很多的影響。我誠摯的希望,大家不要因這個事件而氣餒,也希望社會各界,也給他們多一些鼓勵、多一些肯定,謝謝大家!
學術副校長郭大維教授 報告
本校針對郭明良教授及相關人員疑似違反學術倫理案,現正由生科院及醫學院分別成立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以提交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進度說明如下:
一、本校既定學術倫理案調查機制,以及針對本案成立之特別委員會機制說明:
本校設有獨立學術倫理案件處理機制。依據現行法規,法定召集人為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主席,由學術副校長擔任,成員除教務長外,包含11個學院院長及22位各院推選委員,完全獨立運作。除既定程序外,因本案牽涉較廣,為求慎重,本校另組成特別委員會,成員共9人(其中校內2人,校外、國外學者專家7人),協助檢視既定程序下之調查結果,力使調查結果周全,以昭公信。
二、「郭明良教授及相關人員疑似違反學術倫理案」調查處理進度說明:
本校於 105 年 11 月 9 日接獲郭明良教授自請調查,調查郭教授研究團隊所發表之論文違反學術倫理相關情事,此案依規定業已交由生命科學院及醫學院分別組成調查小組。又為期審慎,另邀請校外賢達組成特別委員會來協助院級調查小組檢視本案及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執行職務。調查報告及建議,預計提交106年1月13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目前各單位現階段調查進度,分述如下:
1.生命科學院:組成院級調查小組,並已召開四次會議。
會議日期為 105 年 11 月 14 日、 11 月 24 日、 12 月 8 日與 12 月 19 日。
2.醫學院:組成院級調查小組,並已召開三次會議。
會議日期為 105 年 11 月 16 日、 12 月 1 日與 12 月 22 日。
3.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與特別委員會審議過程說明:
兩學院調查結果之報告及建議,預計於 106 年 1 月 13 日提交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在此之前,調查結果亦交由特別委員會檢視,於 1 月 13 日會議提出意見,供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參酌。
4其他調查進度說明:
教育部及科技部分別於105年11月15日及105年11月17日來函,請本校回覆調查進度;本校已 於 105 年 12 月 19 日函復教育部及科技部,報告現階段調查情形。
教育部另於105年12月13日函詢及16日函轉監察院調查事項,本校均已於12月28日函覆。
三、再次強調,本校處理郭明良教授及相關人員疑似違反學術倫理案,除依既定程序進行外,另邀請校外賢達組成特別委員會,以昭公信。院級調查小組和特別委員會獨立運作,所得結論作為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基礎,相信可以獲得清楚而有公信力的結果,尚祈各方不吝給予指教。
行政副校長張慶瑞教授 報告
本校現已成立防範違反研究倫理及行為事件工作小組,研擬預防違反研究倫理行為的機制,並由各學院推派代表組成。
105年11月22日由行政副校長召開第一次工作小組會議,與會代表廣泛交換意見,並提出妥善建置研究紀錄等建議。
工作小組將分為教育、防治規章、事件發生後之處理三組。目前已依委員意願分組,並訂於106年1月9日再度召開會議討論各組具體工作內容。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601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0601A1)存查。
貳、確認105年10月22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5年10月22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601B)存查,94~104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601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林主任秘書達德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105年12月22日召開會議,安排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第229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5年12月16日,計收到1件報告案及5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3件及學院提案2件。其中,編號105115案提案單位暫緩提本次校務會議。另外,提案截止收件後又收到1件代表連署提案(編號105116案),經委員討論後列入正式議程(第5案)。其餘提案順序通過,會議程序表照案通過。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肆、選舉
選舉結果:
一、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共同教育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及進修推廣部主任。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林瑋嬪 教授
苑舉正 教授
理 學 院
朱士維 教授
社科學院
陳淳文 教授
醫 學 院
鄭素芳 教授
曹昭懿 教授
工 學 院
黃漢邦 教授
吳文方 教授
生農學院
林裕彬 教授
陳尊賢 教授
管理學院
胡星陽 教授
公衛學院
黃耀輝 教授
電資學院
陳信希 教授
法律學院
曾宛如 教授
生科學院
謝旭亮 教授
2.職員委員:吳義華 秘書 (任期1年)
3.學生委員:呂姿燕 同學 (任期1年)
4.其他委員:王立義 研究員 (尚有1年任期)
二、教職員宿舍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總務長、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鄭毓瑜 教授
甘懷真 教授
理 學 院
金必耀 教授
溫在弘 教授
社科學院
王麗容 教授
李顯峰 教授
醫 學 院
鄭素芳 教授
伍安怡 教授
工 學 院
馬劍清 教授
廖文彬 教授
生農學院
許如君 教授
梁朝雲 教授
管理學院
胡星陽 教授
林世銘 教授
公衛學院
黃耀輝 教授
季瑋珠 教授
電資學院
趙坤茂 教授
黃升龍 教授
法律學院
周漾沂 副教授
林明昕 教授
生科學院
張茂山 副教授
閔明源 教授
2.體育室、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洪蘭欣 助教(任期2年)
3.職員委員:
(1)新任委員:吳義華 秘書 (任期2年)。
(2)尚有1年任期委員:葉明源 組長。
伍、報告案
編號:105110
人事室報告:本校組織規程第12條附表一「國立臺灣大學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及學位學程組織系統表」修正案,業經教育部105年10月19日臺教高(一)字第1050146848號函核定,增設「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學位學程(含碩士班、博士班)」,取消「臨床醫學研究所博士班」分組,增設「綠色永續材料與精密元件博士學位學程」、「創業創新管理碩士在職專班」、「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高階經營碩士在職專班」、「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並自105年8月1日生效。以上修正依規定提會備查。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105111
人事室提:本校「性騷擾防治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性騷擾防治要點」部分條文修正如下:
八、性騷擾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或委任代理人得向本會以書面或言詞提出申訴[提出案件調查申請;除被害人外之任何人亦得向本會提出檢舉。]。本校其他單位於知悉性騷擾事件時,應立即將案件移送本會處理。
(一)以言詞方式提出申訴者,受理人員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未簽名或蓋章者,得不予受理。以電話申訴者,應於三日內以書面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不予受理。]
(二)本會於接獲案件調查申請或移送時應作成紀錄,而其內容應經申請人[或檢舉人]確認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申訴書或言詞作成之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訴人之姓名、性別、年齡、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服務或就學之單位及職稱、住所或居所、聯絡電話。
(二)有法定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年齡、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職業、住所或居所、聯絡電話。
(三)有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年齡、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職業、住所或居所、聯絡電話,並檢附委任書。
(四)申訴之事實內容及相關證據。
(五)申訴之年月日。
申訴書或言詞作成之紀錄不合前項規定,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申訴人於十四日內補正。未於期限內補正或不予補正者,應不予受理。
[前項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1.申訴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服務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申訴日期。
2.有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及與申訴人關係。
3.申訴之事實及內容。
4.可取得之相關事證或人證。
(三)以匿名方式提出之檢舉,本會應以適當方式要求檢舉人補正其姓名與被害人等必要資訊。不予補正者,應不予受理。]
十、本會應在接獲案件調查申訴[請、檢舉]或移送後三日內指派三名委員組成小組,進行案件初步審查。
初步審查之決議,依前項受命委員之多數決為之。
本會應於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後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訴[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如不受理[之書面通知],並應敘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或檢舉人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副知臺北市政府。
本會逾期未完成調查或申請人不服調查結果者,申請人得於期限屆滿或調查結果通知到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申請人或檢舉人於前項之期限內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得]以書面具明理由,向臺北市政府提出再申訴。[本會提出申復;其以言詞為之者,本性會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之申復以一次為限。
本會接獲申復後,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十三、本會應於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案後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調查小組調查完成後,應將調查報告移送本會決議。
本會應以簡要格式將調查報告及決議之內容送達雙方當事人。
就決議成案之事件,本會應將調查報告及決議之內容送交學校相關單位,並於調查報告檢附懲處建議。
相關單位於處理完畢後,應將事件簡要格式之調查報告、處理結果及理由、再申訴[復]期限及受理機關,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臺[台]北市政府。
[十四、申請人及行為人對申訴案之決議有異議者,得於接獲裁決書二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提出申復。如未具理由,本會得逕予駁回。
本會於接獲申復後,應於二十日內決議駁回或重行調查,並將決議內容以書面告知申復人。前項申復以一次為限。]
十四、[十五]申訴人於案件評議期間撤回申訴者,應以書面為之。本會於收受撤回書面後,應即予結案備查。[撤回申訴者,並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提出申訴。]
案件經調解成立且撤回申訴者,不得就同一事由再行申訴。
十五、[十六]性騷擾行為經調查屬實,或經證實有誣陷之事實者,加害人或誣陷人為本校教職員工生時,校方應視情節輕重為適當之懲處,並予以追蹤、考核及監督,確保懲處議決有效執行,避免相同事件或報復情事發生。
十六、[十七]本會所作成之裁決,不影響雙方當事人之司法訴訟權。
十七、[十八]學校對於擔任調查小組之成員,應給予公差登記,並依法令或學校規定支給交通費或相關費用。
十八、[十九]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二、編號:105112
文學院提:本校「文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二、三、四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文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二、三、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學院院務會議由本學院當然代表及選任代表組成之。本學院院長、副院長、研究所所長、學系主任、學位學程主任、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主任[及]、語文中心主任及國際華語研習所所長為出席院務會議當然代表。選任代表包括專任教師代表及非教師代表。
第三條 教師選任代表人數應比當然代表人數多一名。每系所、學位學程之選任教師代表人數不得超過教師代表應選名額之五分之一,惟各系所、學位學程專任教師人數達四名以上時保障一名。非教師選任代表包括:助教代表一名、職員代表一名、技工(工友)代表一名、學生代表[博士班、碩士班、大學部各一]三名。學生代表之產生,一席為本院學生會會長,另外兩席由本院各系所、學位學程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文學院學生代表互相推選產生,並保留一席為研究生優先名額。選任代表之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條 選任代表之產生,除學生代表外,由本學院自行依相關規定,於每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前一個月內辦理。[學生代表之產生,大學部由本院學生會會長擔任代表,研究所學生代表由研究所學生自行辦理選舉,惟本學院得提供必要之協助。]
三、編號:105113
秘書室提:本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九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九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九條 本會為遂行各項任務,進行先期作業,得設各種工作小組或辦公室。
前項各種工作小組、辦公室之設置辦法或要點另訂之。
四、編號:105114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組織規程及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新竹、竹東、北護、金山分院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組織規程」第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四條 臺大醫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中心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內科部: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心臟科。
(二)胃腸肝膽科。
(三)腎臟科。
(四)胸腔科。
(五)感染科。
(六)血液腫瘤科。
(七)代謝內分泌科。
(八)免疫風濕過敏科。
(九)一般內科。
(十)整合醫學科。
二、外科部: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外科。
(二)大腸直腸外科。
(三)小兒外科。
(四)心臟血管外科。
(五)胸腔外科。
(六)神經外科。
(七)整[型]形外科。
三、骨科部:骨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骨科。
(二)運動醫學科。
(三)[腫瘤及]脊椎[骨]科。
(四)小兒骨科。
(五)手足外科。
(六)骨外傷科。
四、婦產部:婦產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婦科。
(二)產科。
(三)生殖內分泌科。
五、小兒部:兒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小兒感染科。
(二)小兒神經科。
(三)小兒過敏免疫科。
(四)小兒心臟科。
(五)小兒血液腫瘤科。
(六)小兒胃腸科。
(七)小兒腎臟科。
(八)新生兒科。
(九)小兒遺傳及內分泌科。
(十)小兒胸腔及加護醫學科。
(十一)青少年醫學科。
六、神經部:神經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神經及腦血管病科。
(二)神經肌病科。
(三)神經電子診斷科。
七、精神醫學部:精神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精神科。
(二)兒童精神科。
(三)社區精神科。
(四)心身醫學科。
八、耳鼻喉部:耳、鼻、喉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耳科。
(二)鼻科。
(三)口腔咽喉科。
(四)小兒耳鼻喉科。
(五)頭頸腫瘤科。
九、眼科部:眼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視網膜科。
(二)青光眼屈調科。
(三)角膜暨整型科。
十、泌尿部:泌尿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及泌尿腫瘤科。
(二)[小兒泌尿]男性生殖科。
(三)[男性生殖]婦女及小兒泌尿科。
[(四)尿路結石科。]
十一、皮膚部:皮膚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皮膚科。
(二)皮膚過敏及免疫科。
(三)皮膚保健及外科。
十二、牙科部:口腔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牙科。
(二)口腔病理及診斷科。
(三)牙體復形美容科。
(四)牙髓病科。
(五)牙周病科。
(六)補綴科。
(七)兒童牙科。
(八)齒顎矯正科。
(九)口腔顎面外科。
十三、復健部:疾病或傷害引起之生理障礙,其復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骨關節復健科。
(二)神經復健科。
(三)一般復健科。
(四)物理治療技術科。
(五)職能治療技術科。
十四、家庭醫學部:家庭醫學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家庭醫業科。
(二)行為醫學科。
(三)社區醫學科。
(四)緩和醫療科。
(五)預防保健科。
十五、麻醉部:各器官系統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輔助呼吸器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麻醉科。
(二)婦幼麻醉科。
(三)疼痛治療科。
(四)心血管及胸腔麻醉科。
十六、影像醫學部:各器官系統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核子醫學檢查,影像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小兒影像診斷科。
(二)心肺影像診斷科。
(三)腹部影像診斷科。
(四)神經影像診斷科。
(五)肌肉骨骼影像診斷科。
十七、核子醫學部: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臨床免疫分析、醫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八、檢驗醫學部:細胞學診斷、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緊急檢驗]檢體管理組。
(二)生化暨免疫檢驗組。
(三)血液檢驗組。
(四)[分子、免疫暨]品質管理組。
(五)病毒檢驗組。
(六)細菌暨黴菌檢驗組。
(七)輸血暨移植檢驗組。
(八)臨床鏡檢暨細胞學組。
(九)抽血、心電圖檢查組。
十九、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臨床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外科病理科。
(二)大體解剖病理科。
(三)細胞病理科。
(四)分子病理科。
二十、藥劑部:藥品管理、調劑、化驗、臨床藥事服務、教學及研究等事項,以確保藥品治療之安全及適當性。分下列各組:
(一)門診調劑組。
(二)急診調劑組。
(三)住院調劑組。
(四)化療調劑組。
(五)臨床藥事組。
(六)藥品諮詢組。
(七)藥品管理組。
(八)無菌調劑組。
(九)兒醫調劑組。
二十一、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二、綜合診療部:[臨床藥理、]內視鏡、超音波、[心導管診療、]呼吸診療及血液淨化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內視鏡科。
(二)呼吸診療科。
(三)超音波科。
(四)血液淨化科。
[(五)心臟功能科。]
[(六)臨床藥理科。]
二十三、醫學研究部:醫學研究發展、實驗研究、規劃訓練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臨床研究組。
(二)實驗研究組。
(三)規劃訓練組
二十四、基因醫學部:優生保健、基因醫學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優生保健科。
(二)基因醫學科。
二十五、門診部:各部門診醫療、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服務行政組。
(二)綜合管理組。
二十六、急診醫學部:急診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一)一般急診科。
(二)緊急醫療及災難醫學科。
(三)復甦重症科。
(四)外傷及毒物科。
(五)小兒急診科。
二十七、腫瘤醫學部:各種癌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化學治療科。
(二)放射腫瘤科。
二十八、創傷醫學部:創傷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九、法醫部:法醫解剖鑑定、法醫病理研究及教學等事項。
三十、環境及職業醫學部:環境及職業對於疾病致因之診療、預防、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一、老年醫學部:老年病患處理及老年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
三十二、肝炎研究中心:各種肝炎之臨床與基礎研究發展事項。
三十三、臺大醫療體系管理發展中心:總分院之業務整合與營運發展、分院之設置或承接其他機構醫療業務之評估規劃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第一組。
(二)第二組。
三十四、品質管理中心:提升醫療品質、推動病人安全、處理顧客意見,及規劃品管教育、品管競賽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指標管理組。
(二)病安教育組。
(三)投訴管理組。
三十五、感染[控]管制中心:醫療照護相關感染與傳染病之監測及防治,感染控制品管指標監測及改善作業,疫災防治及應變,員工健康,結核病個案管理,政策制定與教育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療照護組。
(二)疫情防治組。
三十六、教學部:醫學生、實習醫師、代訓醫師、住院醫師之醫學訓練及臨床技能訓練之規劃及執行,教材之製作與管理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教育組。
(二)教材組。
(三)技能訓練組。
三十七、醫學工程部:醫療儀器器材採購技術評估、維修保養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行政放射組。
(二)診斷生化組。
(三)治療輔助組。
三十八、企劃管理部:臺大醫院發展及經營管理、策略地圖及平衡計分卡研擬推動、策略及工程專案規劃與推動、成本績效之分析與執行、管考與稽核制度之建立與執行、西址院區營運規劃及就醫服務與環境安全之企劃專案[兒童醫療大樓醫事服務及行政協調]、院區整建規劃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策略發展組。
(二)經營規劃組。
(三)績效財務組。
(四)稽核管考組。
(五)[兒醫]西址院區業務組。
(六)[院區]專案計畫組。
三十九、營養室:食品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膳食供應組。
(二)臨床營養組。
(三)行政管理組。
四十、秘書室:醫事行政、公文研考、文書處理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項:
(一)醫事組。
(二)行政組。
(三)文書組。
四十一、總務室:各項物品設備之採購、財產、出納、事務、空間場地管理、院區環境清潔衛生維護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採購組。
(二)庶務組。
(三)出納組。
(四)保管組。
(五)經營管理組。
(六)配給組。
四十二、病歷資訊管理室:病人基本資料維護及資訊查詢、病歷各項管理及疾病分類統計及資料利用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門診組。
(二)檔案組。
(三)資料組。
(四)疾病分類組。
四十三、醫療事務室:住院手續、帳務結算及健保作業、健保政策評估及統計分析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櫃檯綜合業務組。
(二)住院健保業務組。
(三)門急診健保業務組。
四十四、社會工作室: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人個案、家庭之輔導、醫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東址臨床服務組。
(二)西址兒醫臨床服務組。
(三)醫病關係服務暨綜合行政組。
四十五、公共事務室:新聞發佈、話務客服管理、來院參訪之接待及對外有關單位之協調、聯繫事項。
(一)公共關係組。
(二)話務客服組。
四十六、工務室:施工設計、公用設備之修繕保養及管理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工程管理組。
(二)設計施工組。
(三)電氣空調組。
(四)營繕機械組。
(五)工程行政組。
(六)建設工程組。
四十七、資訊室: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及推廣,網路系統之建置、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系統網路組。
(二)程式設計一組。
(三)程式設計二組。
(四)程式設計三組。
(五)教育訓練研究組。
四十八、圖書室:館藏資料之發展與服務及各項醫學資訊資源服務及推廣活動,分下列各組:
(一)圖書服務組。
(二)資訊服務組。
四十九、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並設警衛隊:
(一)緊急應變組。
(二)員工安全衛生組。
(三)警衛隊。
(二)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組織規程」第二、三、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中心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內科部: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心臟血管科。
(二)胃腸肝膽科。
(三)腎臟科。
(四)胸腔科。
(五)感染科。
(六)血液腫瘤科。
(七)代謝內分泌科。
(八)風濕免疫科。
(九)一般內科。
二、外科部: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外科。
(二)心臟血管外科。
(三)胸腔外科。
(四)神經外科。
(五)整形外科。
三、骨科部:骨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四、婦產部:婦產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五、小兒部:兒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六、神經部:神經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七、精神醫學部:精神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八、耳鼻喉部:耳、鼻、喉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九、眼科部:眼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泌尿部:泌尿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一、皮膚部:皮膚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二、牙科部:口腔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三、復健部:疾病或傷害引起之生理障礙,其復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四、社區及家庭醫學部:社區保健服務及家庭醫學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五、腫瘤醫學部:各種癌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六、急診醫學部:急診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七、麻醉部:各器官系統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輔助呼吸器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八、影像醫學部:各器官系統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影像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九、核子醫學部: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臨床免疫分析、醫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檢驗醫學部: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一、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臨床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二、創傷醫學部:創傷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三、環境及職業醫學部:環境及職業對於疾病致因之診療、預防、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四、老年醫學部:老年病患處理及老年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五、門診部:各部門診醫療、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等事項。
二十六、教學研究部:教學及研究、圖書管理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教學組。
(二)醫學研究組。
(三)圖書組。
二十七、器官移植醫學中心:器官移植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八、腫瘤醫學中心:腫瘤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九、急重症醫學中心:急重症病患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心臟血管醫學中心:心臟血管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一、肝膽醫學中心:肝膽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二、感染管制中心:醫療照護相關感染與傳染病之監測及防治、感染管制品管指標監測及改善作業、疫災防治及應變、員工健康、結核病個案管理、政策制定與教育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療照護組。
(二)疫情防治組。
[三十二]三十三、藥劑部:藥品調配、檢驗、藥物安全諮詢及臨床藥學之研究、教學等事項。
[三十三]三十四、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三十四]三十五、營養室:膳食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膳食供應組。
(二)臨床營養組。
[三十五]三十六、秘書室:醫事行政、文書、公共事務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事行政組。
(二)文書組。
(三)公共事務組。
[三十六]三十七、醫療事務室: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應收帳款及醫療業務統計分析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掛號收費組。
(二)保險申報組。
(三)綜合業務組。
[三十七]三十八、總務室:採購、庶務、財產管理、環境維護、出納、庫房管理及物品驗收工作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採購組。
(二)[庶]事務組。
(三)出納組。
(四)保管組。
[三十八]三十九、企劃管理室:醫院經營管理年度規劃及執行管考、稽核制度之建立與執行等有關事項。
[三十九]四十、醫療資訊室:病歷管理、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及]、推廣[,];網路系統之建置、維護;及資訊安全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病歷管理組。
(二)資訊組。
[四十]四十一、社會工作室: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人個案、家庭之輔導、醫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臨床服務組。
(二)醫病關係服務暨綜合行政組。
[四十一]四十二、工務室:施工設計、公用設備之修繕保養及管理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工程管理組。
(二)電氣空調組。
(三)營繕機械組。
[四十二]四十三、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
[四十三]四十四、醫學工程室:醫療儀器器材採購技術評估、維修保養等有關事項。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由總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或具臨床副教授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得置副院長二至三人,襄理院務,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院各部、中心各置部(中心)主任一人,如因業務需要得置部(中心)副主任若干人,各科各置科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會]主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另醫事單位之室主任、組長並得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本條規定由醫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三)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組織規程」第二、三、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院按業務需要,得設各部、中心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內科部: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心臟血管科。
(二)胃腸肝膽科。
(三)腎臟科。
(四)胸腔科。
(五)感染科。
(六)血液腫瘤科。
(七)代謝內分泌科。
(八)風濕免疫科。
(九)一般內科。
二、外科部: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外科。
(二)心臟血管外科。
(三)胸腔外科。
(四)神經外科。
(五)整形外科。
(六)小兒外科。
(七)大腸直腸外科。
三、骨科部:骨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四、婦產部:婦產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五、小兒部:兒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六、神經部:神經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七、精神醫學部:精神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八、耳鼻喉部:耳、鼻、喉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九、眼科部:眼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泌尿部:泌尿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一、皮膚部:皮膚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二、牙科部:口腔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三、復健部:疾病或傷害引起之生理障礙,其復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四、社區及家庭醫學部:社區保健服務及家庭醫學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五、腫瘤醫學部:各種癌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六、急診醫學部:急診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七、門診部:各部門診醫療、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服務行政組。
(二)綜合管理組。
十八、麻醉部:各器官系統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輔助呼吸器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九、影像醫學部:各器官系統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影像診斷及治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核子醫學部: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臨床免疫分分析、醫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一、檢驗醫學部: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二、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臨床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三、創傷醫學部:創傷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四、環境及職業醫學部:環境及職業對於疾病致因之診療、預防、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五、老年醫學部:老年病患處理及老年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
二十六、教學研究部: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教學組。
(二)醫學研究組。
(三)圖書組。
二十七、移植醫學中心:器官與組織移植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八、腫瘤醫學中心:腫瘤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九、急重症醫學中心:急重症病患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心臟血管醫學中心:心臟血管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一、胃腸肝膽醫學中心:胃腸肝膽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二、神經醫學中心:神經系統有關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三、生技醫療研發中心:生技醫療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四、婦幼醫學中心:婦幼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五、感染管制中心:醫療照護相關感染與傳染病之監測及防治,感染控制品管指標監測及改善作業,疫災防治及應變,員工健康,結核病個案管理,政策制定與教育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療照護組。
(二)疫情防治組。
[三十五]三十六、藥劑部:藥品調配、藥品管理、檢驗、藥物安全諮詢及臨床藥學之研究、教學、藥事支援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門診組。
(二)住院組。
(三)急診組。
(四)藥品管理組。
(五)教學組。
(六)臨床藥學組。
[三十六]三十七、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三十七]三十八、秘書室:醫事行政、文書、公共事務、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事行政組。
(二)文書組。
(三)公共事務組。
[三十八]三十九、企劃管理室:年度工作規劃、成本績效之分析與執行、管考與稽核制度之建立與執行等有關事項。
[三十九]四十、醫療事務室:病歷管理、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應收帳款及醫療業務統計分析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病歷管理組
(二)掛號收費
(三)保險申報
(四)綜合業務組。
[四十]四十一、社會工作室: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人個案、家庭之輔導、醫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有關事項。
[四十一]四十二、營養室:膳食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膳食供應組。
(二)臨床營養組。
(三)行政管理組。
[四十二]四十三、總務室:事務、財產管理、環境維護、出納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事務組。
(二)出納組。
(三)採購組。
[四十三]四十四、工務室:施工設計、公用設備之修繕保養及管理等事項。
[四十四]四十五、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
[四十五]四十六、醫學工程室:醫療儀器器材採購技術評估、維修保養等有關事項。
[四十六]四十七、資訊室: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及]、推廣[,];網路系統之建置、維護;及資訊安全等事項。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由總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或具臨床副教授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得置副院長二至三人,襄理院務,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院各部、中心各置部(中心)主任一人,[按]如因業務需要得置部(中心)副主任若干人,各科各置科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臺大醫]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臺大醫]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主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臺大醫]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臺大醫]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另醫事單位之室主任、組長並得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本條規定由醫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四)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竹東分院組織規程」第二、三、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醫療部: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內科。
(二)外科。
(三)婦產科。
(四)小兒科。
(五)耳鼻喉科。
(六)眼科。
(七)精神醫學科。
(八)泌尿科。
(九)牙科。
(十)骨科。
(十一)放射線科。
(十二)復健科。
(十三)家庭醫學科。
(十四)麻醉科。
(十五)急診醫學科。
(十六)皮膚科。
二、醫事部:協助臨床各科診治病患、病人膳食、營養諮詢、公共事務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藥劑科。
(二)檢驗醫學科。
(三)營養科。
三、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含護理之家)與社區]病人[(住民)]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四、綜合事務室:病歷管理、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資訊設置及運作、社會工作、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病歷管理組。
(二)保險及收費組。
(三)資訊組。
(四)社會工作組。
五、秘書室:醫事行政、文書及企劃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事行政組。
(二)企劃組。
六、總務室:事務、財產管理、環境維護、出納、工務、安全衛生及醫療儀器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事務]採購組。
(二)[出納]事務組。
(三)[工務]出納組。
(四)[安全衛生]工務組。
[(五)醫工組。]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由總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或具臨床副教授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得置副院長一至二人,襄理院務,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院各部各置部主任一人,如因業務需要得置副主任一人,各科各置科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臺大醫]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臺大醫]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主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臺大醫]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臺大醫]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 ,另醫事單位之室主任、組長並得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本條規定由醫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五)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組織規程」第二、三、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醫療部:各種疾病之服務、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內科。
(二)外科。
(三)婦產科。
(四)小兒科。
(五)耳鼻喉科。
(六)眼科。
(七)泌尿科。
(八)牙科。
(九)復健科。
(十)家庭醫學科。
(十一)麻醉科。
(十二)骨科。
(十三)神經科。
(十四)皮膚科。
(十五)精神醫學科。
二、醫事部:協助臨床各科診治病患、病人膳食、營養諮詢、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公共事務]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藥劑組。
(二)檢驗醫學組。
(三)影像醫學組。
(四)營養組。
三、護理部:門診及住院(含護理之家)與社區病人(住民)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四、綜合事務室:醫療事務行政、病歷管理、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資訊設置及運作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病歷管理組。
(二)掛號收費組。
(三)資訊組。
(四)社會工作組。
五、秘書室:醫事行政、文書業務及企劃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事行政組。
(二)企劃組。
(三)文書檔案組。
(四)公共關係組。
六、總務室:採購、庶務、財產管理、環境維護、出納、工務、勞工安全衛生及醫療儀器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事務組。
(二)出納組。
(三)工務組。
(四)安全衛生組。
(五)醫工組。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由總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或具臨床副教授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得置副院長一至二人,襄理院務,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院各部[,]各置部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主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另醫事單位之室主任、組長並得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各部、室各組各置組長一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院長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中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條規定由醫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六)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金山分院組織規程」第二、三、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醫療部: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內科。
(二)外科。
(三)骨科。
(四)婦產科。
(五)小兒科。
(六)精神醫學科。
(七)耳鼻喉科。
(八)眼科。
(九)泌尿科。
(十)牙科。
(十一)復健科。
(十二)家庭醫學科。
(十三)急診醫學科。
(十四)麻醉科。
(十五)影像醫學科。
(十六)[預防醫學]神經科。
二、醫事部:協助臨床各科診治病患、病人膳食、營養諮詢、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藥劑組。
(二)檢驗醫學組。
(三)影像醫學組。
(四)營養組。
(五)社會工作組。
(六)復健技術組。
三、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四、綜合事務室:病歷管理、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資訊設置及運作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病歷管理組。
(二)掛號收費組。
(三)資訊組。
五、秘書室:醫事行政、文書及企劃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事行政組。
(二)企劃組。
六、總務室:事務、財產管理、環境維護、出納、工務、勞工安全衛生及醫療儀器維護等事項。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由總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或具臨床副教授以上之醫事人員兼任;得置副院長一至二人,襄理院務,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院各部各置部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會]主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另醫事單位之室主任、組長並得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本條規定由醫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五、編號:105116
官俊榮等提:本校應籲請國內各界以及各級政府共同徹底防堵日本核災食品進口。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張副校長就核災食品之把關議題,邀請食品安全、毒理、社會風險評估等領域專家學者成立論壇,論壇結論送相關單位以表達本校之看法。
柒、臨時動議
一、編號:105117
吳瑞北等提:因應107年高中實施新課綱,政府近期將訂定110年大學考招新方案,校方應採取積極作為,俾可引導台灣教育走向正軌。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大學考招變革仍在研擬中,招聯會尚未作決定,請本校代表向招聯會提案要求確認會議紀錄並正式登報聲明,以正視聽。未來招聯會也應嚴格要求,未經正式決議事項,均不得以招聯會名義擅自對外界發言。
(二)請教務長成立大學入學策略小組,邀請各院代表及校內外專家,廣徵博議,評估大學考招新制走向;並凝聚共識,研議本校對策及規劃有效積極作為。
二、編號:105118
林宗穎等提:成立「學生輔導制度改革委員會」,全面檢討學生輔導制度。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學務長成立學生輔導制度改革委員會,由各學院教師、學生及專業人士組成,從課業輔導、心理諮商、職涯輔導等不同面向切入,全面檢討現行學生輔導制度,並於校務會議提出檢討報告與改善執行方案,經校務會議認可後,交由行政單位執行。
主席宣布:行政會議議程提前公布,與學生有關之議案邀請學生列席行政會議;行政會議中先討論與學生相關之議案,再進行其他議案;公布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之行政會議紀錄附件。
捌、散會(中午12時45分)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6年1月7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601A
國立臺灣大學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601A 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10601B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0601C
94~104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16-10-22 |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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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5年10月22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楊校長泮池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3人,實到129人(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3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8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4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學校過去一年的校務情況(簡報檔如10510F1.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持續推動創新創業:
(一)於105年8月27、28日舉辦TRANS生醫x跨域x創新論壇,以建立創新設計學院國際實質連結,強化國內外設計社群平台任務為目標,邀集歐、美、日、新等國創新機構主持人、創新方法論推動者與會座談。除Keynote演講外,更有以展示和互動為主的副場館「創舞台」帶來「閃電講」及攤商展覽,形式及內容多元而國際化,兩天論壇累計逾2,000人次。
(二)舉辦NTU Challenge全校型創新競賽,於105年9月21日在水源校區卓越大樓1樓正式啟動,並宣布提供創業總獎金800萬元。由創新設計學院與創創中心合作,邀集11個學院院長針對「智慧生活」、「永續環境」、「健康醫療」、「社會文化」、「食品與農業」等領域的重要問題,對全臺大學生提出挑戰,以鼓勵學生將想法實踐、強化跨域知能應用為目的,為整合臺大各學院及相關中心之年度大型活動,並於10月6日正式開放全臺學生註冊成為挑戰者。藉此鼓勵全臺大學生,多做莫空談,實踐醞實戰,具體提升畢業後之競爭力。為期7個月的創新挑戰賽,分為四階段的篩選與三梯次營隊的教育,內容涵括設計思考與精實創業的發展循環,最後透過嚴謹的競賽過程,產生優勝創業團隊,協助對接海外加速器資源。
(三)持續培植創新設計學院核心課程種子教師,建立核心教師群以利未來課程彈性發展需求調整,並藉由跨領域教師餐會凝聚教學共識,落實學生跨領域整合實力,進一步藉由Meetup等院內活動提升學生社群凝聚力,擴大設計思考、創新設計學院精神之推廣範圍。期深化學院核心課程,建立品保管理制度,於短時間內提升課程的廣度與深度。推動整體課程多元發展,與種子教師、外部合作業師攜手,由0學分的工作坊開始,經由學生反饋及校內審核程序,逐步發展為有學分之核心實作課程。105年度第1學期加開4門課程,分別為「設計如何說故事」、「創新原型實作」、「音樂設計與創新應用」、「使用者空間營造」等,修課學生共計170人,科系橫跨臺大11個學院。
(四)臺大車庫於8月開始,定期舉辦里民大會與Happy Meal、Happy Hour等社交活動,使團隊有更多機會與車庫管理人員進行溝通,以及和其他團隊進行交流。另推動並擴大跨領域教師交流會「21趴」,每月第2個週一晚間舉行教師交流會,由創創中心、創新設計學院、無邊界大學計畫、食養農創計畫等社群輪流主辦,期促成交流合作並凝聚共識。每月設定一個主題分享討論課程執行的問題、創新課程設計、透過課程人文實踐的可能等議題,並逐步增加教師領域多元,有益於產生跨域新課程,初具「翻轉教室」雛型,期未來能更進一步鼓勵學生針對有興趣的場域議題進行探討甚至創業。
(五)規劃創新設計園區,為擴大開發與經營,儘速確定園區之定位,包含空間配置、組織結構、教育課程、使命性等,以利後續園區發展之擘劃及業務執行,目前已設立創新設計園區籌備處,由郭大維副校長兼任籌備處執行長,資工系薛智文教授兼任籌備處副執行長,積極與相關單位溝通協調,擘劃相關事宜。
(六)105年8月19-21日辦理2016 HackNTU黑客松創新活動,本活動於臺大綜合體育館進行長達 40 小時的開發,此次有來自中國、美加、歐洲,甚至以色列、印尼等近千名海內外學生與業界人士參與。
二、學術卓越創新研習營於105年9月7日在管理學院正大廳辦理,由楊校長進行專題演講,講述「臺大之願景與實踐」,再由教育部陳良基次長說明「如何成就一所偉大的大學」,次由郭鴻基教務長闡述「臺大課程新圖像」,再由郭大維副校長、創意創業中心李吉仁主任、創新設計學院詹魁元組長分別說明本校創意創新架構,並由陳忠仁副研發長詳述本校之專利技轉與新創育成。透過各項演講及簡報,說明本校未來規劃,並進行意見交流。計152位主管參訓。
三、國立臺灣大學系統於9月12日依三校共識續推動系統辦公室在本校設立,舉行盛大揭牌儀式,並同時舉辦全球人壽股份有限公司捐款新臺幣600萬元捐贈典禮,以為臺大系統開設3年通識講座課程之用。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臺大系統三校將於11月初與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及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共同赴馬來西亞舉辦招生說明會,由五校校長親自領隊並邀請新南向辦公室及教育部主管參加。
四、HPC建置案未來將暫坐落於水源校區,是全臺第一座高速運算電腦,啟用後可提供比一般運算系統快上千倍的速度,將大量不同類型的醫療診斷訊息,包含DNA序列、影像和生化檢測數據等,有效率地找出最適合病患的治療方法及藥品,達成治療效果最大化及副作用最小化的精準醫療目標。
五、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竹北分部:9月5日召開臺灣大學竹北分部發展說明會,並正式宣布新竹生醫園區醫院公告招標。臺大竹北分部22公頃校園整體規劃目前已獲得教育部審核通過,明年除興建進修推廣教育大樓,並將配合世大運啟用足球訓練場。竹北分部以發展與整合生物醫農及尖端科技相關領域的教育訓練與學術研究為目標,與生醫園區相輔相成,未來將發展跨領域研究中心、產學合作中心及教育訓練中心,以醫、工、電機資訊、生命科學及管理等5大學院為主。在進程上,新竹生醫園區醫院總開發金額超過60億,已取得建照、土地租借及資金,將辦理招標作業。
(二)雲林分部:雲林分部召集人自8月1日起由校長任命醫學系王崇禮教授擔任,積極推動雲林縣政府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本校三方共同出資於雲林校區興建臺灣農業創新及教育推廣中心,興建1棟2層樓600坪建築即將於105年底完工,興建完成後由實驗林管理處管理做為臺灣農業創新及教育推廣用途使用。為期更迅速具體推動雲林分部之建設,決議成立「臺大醫院雲林分院醫學中心推動小組」,定期召開校內協商會議。
六、本校校友人數約26.9萬人,校友證目前已發行82,195張,並提供畢業三十、四十重聚會、校慶酒會及杜鵑花節專案辦證服務。除了已辦理第二屆畢業五十重聚會,定於105年11月27日舉辦首次畢業六十重聚會。已建立校友證辦證雲端追蹤機制,讓每一筆辦證資料均能透過網路即時查詢,確實掌握辦證進度,並提升服務校友之效率。
七、秘書室記者接待室於104學年度起開設新聞暨攝影服務課程(服務三),以新聞及攝影為兩大主軸,培養臺大學生對採訪寫作與攝影之能力,同學作品擇優刊載臺大臉書、本校各項平面及網路媒體平台,展現多元廣泛的新聞內容。本課程開設至今學生反應良好,並受到外籍生歡迎,選課學生人數持續增加中。
八、依本校專任教師升等作業要點訂定相關配套措施,並經行政會議及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不受本校教師升等名額限制之學院如下:
(一) 105學年度:電機資訊學院及公共衛生學院。
(二) 106學年度:理學院及工學院。
(三) 107學年度:法律學院。
教務方面:
一、本學期註冊學生數共有學士學位班17,052名、進修學士班1名、碩士班11,729名、博士班3,963名。
二、本校申請106學年度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案,業經教育部核定招收學士班3,459人,碩士班3,867人,碩士在職專班505人,博士班691人,合計8,522人。
三、105學年度東南亞與港澳地區海外高中推薦共辦理2次招生,第1次於馬來西亞地區錄取28名,報到24名;第2次於泰國、印尼、越南、香港與澳門地區錄取16名,報到16名。
四、106學年度學士班海外高中推薦入學本校將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聯合辦理,本項招生係由海外高中推薦合適的學生前來臺灣就學,並採用網路報名與上傳審查相關資料之方式,讓海外僑生能依自身優勢有更多申請來臺灣就學的選擇與機會。本校預計經由此招生管道招收 188 名僑生(含港澳生)。
五、積極充實教學平台數位內容:
(一)臺大演講網:上線2,196部影片。新網站於8月28日正式發布,至9月20日累積瀏覽超過93萬人次,粉絲專頁按讚人數亦突破1萬名。
(二)NTU MOOCs(Coursera 國際線上學習平台)線上課程:9月12日 「唐詩」首播開課,10月5日「莊子」首播開課;目前平台上有12門課以重播課程形式經營學習班級。105年底前,預計21門課部分內容翻修線上重播。105年下半年至106年上半年(跨年度)共7門新課製作中。
(三)臺大開放式課程:上線192門課程,至9月14日網站瀏覽累計已近1千3百萬人次。近期新增「課程回饋」功能,增加與觀眾之間的互動機會,藉此傾聽觀眾的需求,進而讓專案執行得更加順暢。
(四)臺大YouTube EDU頻道:至9月底累計發布523部影片。
(五)FACULTY+:至9月底累計發布34部線上教學影片,並舉辦4場充電站活動。
(六)ULearning(優學空間):完成優學空間2.0硬體升級建置作業,並於10月份開播全新節目。
六、已完成全校教師新版教學意見調查問卷,以蒐集教師對於新版教學意見調查問卷之看法,共計314位教師填答,填答結果將於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課程評鑑委員會報告。
七、於105年6月28日舉辦第一屆教與學卓越國際研討會,主要探討議題為高等教育教學的未來願景與發展策略(Future Vision and Strategic Development of Teaching in Higher Education),由4位國際知名的教學領域研究學者 Eric Mazur、Mary Deane Sorcinelli、Susan McCahan、Toshiyuki Yamamoto進行相關議題之演講和研討,讓與會者能更瞭解國際高等教育教學發展的最新動態和趨勢。另透過各教學中心之亮點業務海報展示,提供不同區域教學夥伴間的經驗分享與心得交流機會,相互觀摩學習,以增進業務推動之專業知能和成效。與會人員共174人。
學務方面:
一、105學年度開學典禮暨新生學習入門書院於8月28日至9月1日、9月4日至9月8日辦理二梯次各5天4夜的活動,共計3,195人參加。另始業式結合各院系親師活動於8月28日及9月4日舉行,親師生活動係由各院系簡介、導師座談及各學系迎新活動所組成,邀請家長參加,讓新生及家長更了解院系概況。另為友善聽障新生及其他聽障與會者,典禮全程設置「同步聽打」服務,聽障者可透過網際網路觀看同步聽打文件,更完整地參與典禮全程。
二、規劃開發「獎助學金即時通APP」並於105學年度開放下載,提醒學生及時提出申請、善用獎助學金資源,以貫徹本校「關懷弱勢培育人才、獎勵優異回饋社會」的教育理念。此款APP不僅是校內首支提供一般訊息推播服務的Android軟體,更首創「關鍵字推播獎助學金」功能,協助學生依需要「量身訂做」感興趣的「獎助學金名冊推播」,避免不必要的干擾,開全國大學校院學生事務之先河。iOS版預計於今年年底推出。
三、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安心向學,本校積極對外募款,並運用校務基金,提供多項助學措施。自102學年度起,將希望助學金名額由100名擴增為400名,金額為21,620,835元;103學年度核發366人,金額為28,902,698元;104學年度核發375人,金額為28,082,807元;105學年度刻正受理學生申請中。另希望餐點提供經濟弱勢學生每月(不含寒暑假)3,000元餐食津貼,於校內餐廳使用,並與玉山銀行合作以APP電子錢包方式,以保護其隱私。校內已有39家廠商參與本計畫。105學年度第1學期計有124位學生參加。
四、持續優化及功能強化NTUIP實習媒合平台網頁,新增「博士生海外實習就業資訊專區」,內含臺大姊妹校職務需求網頁連結(已完成當初設定的目標,英語系及大陸學校共214家)、國外大學教職/研究工作搜尋、國際企業及非營利組織提供職缺以及職涯交流平台,使學生能有效率地得到即時且適切的職缺訊息。
五、第一學生活動中心禮堂(怡仁講堂)整修工程(捐贈案)將於105年11月1日舉行揭牌儀式。
六、舉辦「保健50年、健康e世代」整合性健康促進活動,為慶祝保健中心在校創立50週年,並配合教育部推動健康促進學校計畫,增加全校教職員工生及周邊里民對健康相關議題的知識及技能,以達到健康自我管理,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保健中心透過園遊會設攤方式,結合臺大醫院、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及學生社團等,將於105年10月26-28日共同舉辦。內容包括:癌症篩檢(包含子宮頸抹片、乳房x光攝影、糞便潛血)、體檢複檢門診、洗牙門診、運動傷害防護、愛滋匿名篩檢+衛教、常見疫苗衛教、保健中心E化查詢APP(包含門診即時系統查詢、新生體檢報告等)、AED教學、營養衛教、整合式E化健康促進系統使用及查詢歷史資料,以及器官捐贈宣導等。
總務方面:
一、為保存高等教育重要檔案,促進大學校史文物徵集應用及交流,由本校文書組檔案館發起「創校與前瞻~2016全國大學檔案聯展」活動,邀集56所公私立大專院校積極參與,於105年8月5日在本校校史館舉辦盛大開幕式,18位學校首長蒞臨,各校一級主管數十位熱情參與。以實體及數位方式多元呈現及突顯大學檔案重要徵集議題,為國內高教首次跨校聯手之校史檔案交流合作,從教育延伸至各領域之檔案史料文物。
二、結合臺北市停車管理處推廣綠色交通計畫,爭取於校內鹿鳴廣場、行政大樓、環工所、土研所、卓研大樓、環研大樓等地設置500組不銹鋼車輪式車架,可美化校園景觀、減少自行車停放時傾倒意外,亦為校方撙節經費。
三、強化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終端層軟體安全及優化軟體功能,已於105年6月30日完成最新版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版本測試及更新設定,除能符合法規修訂後之適法性外,對系統啟動後異常狀況排除亦有所裨益,版更後更有助於公文電子交換系統運作順暢及公文電子交換品質。
四、成立「臺大出納組Fb分部辦公室」,除宣導學雜費相關業務,並介紹出納組相關e化服務,以強化服務品質。並增修預繳系統功能,直接擷取教務處資料庫之基本資訊,系統自動填列平安保險費及網路使用費金額後,再由業務單位填列預繳單金額,並以e化處理後續相關作業。
五、整修綠色小屋(側門警衛室),做為販售授權紀念品及咖啡飲品店鋪,其位於學生心理輔導中心對面、營繕組水電股旁,以提供校內師生選購紀念品之即時性服務,於6月1日開始試營運。
六、卓越聯合中心新建工程,工進約為30.5%;卓越三期研究大樓(鄭江樓)目前進行7樓結構體,實際進度比預定超前30%,9月23日進行上樑儀式;宇宙學中心大樓新建工程目前進行至2樓以上鋼構結構體工程;人文大樓8月9日都審獲核備,目前辦理建照申請與細部設計作業。
研究發展方面:
一、「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五年總考評已於105年10月7日至本校進行,依教育部說明本次考評重點包含:(一)105年「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書面總考評意見與回復;(二)學校制度面現況;(三)100年4月1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之計畫執行績效;(四)現況問題、因應策略及改善建議。(五)計畫執行成果以「亮點」方式呈現;(六)說明各校對106年延續性計畫之規劃方向及經費預算規劃;(七)另依本計畫第20次工作圈會議決議,各校應於簡報中說明畢業生薪資及流向分析結果。
二、英國高等教育調查機構QS(Quacquarelli Symonds)於105年9月6日公布「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本校排名第68名,為本校歷年最佳成績。QS與TIMES亦分別於105年6月14日、21日公布2016年亞洲最佳大學排名,本校名列第21名及第15名,分別較2015年進步1名及2名。
三、本校105學年度「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各學院推薦學生人數新申請共61人,續領共51人,經審查會議決議,核定補助新申請45人,續領49名。
四、本校105年度截至9月19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3,101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55億482萬元。
五、舉辦本校研發策略規劃會議,於105年8月24日邀請校內一級行政主管、各學院院長、研發委員及3位本校博士班畢業之年輕教師與會,會中就「培育研究人才之挑戰與策略」及「新進教師之培育與成長」進行分組討論,各組提出許多建議及策略;後續將由學術副校長及研發長邀集相關主管就各項議題進行研議與規劃。
國際事務方面:
一、本校於104學年度新增98項國際學術交流合作計畫,包括74項學生交換計畫、12項雙聯學位計畫、12項短期課程計畫及1項交換教授計畫。
二、校際外賓接待方面,104學年度共接待32國∕區域119團共640人;於105年5月16日至10月3日期間,接待之訪賓共計15國∕區域29團159人。
三、104學年度國際學生招生方面,學位生198名、雙聯學位生10名、交換生1081名、訪問生186名、暑期∕春季生491名,總計1,966名;於105年5月16日至9月30日期間,學位生246名、雙聯學位生10名、交換生496名、訪問生123名。
四、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4學年度出國學生,交換學生705名,訪問學生40名,海外暑期課程學生279名,短期∕實習學生55名,總計1,079名,較103學年度成長5.37%。
五、第二屆臺大與德國漢堡大學雙邊學術合作研討會於105年10月12日-13日在本校舉辦。該校副校長Prof. Dr. Susanne Rupp率團來訪,與會人數約80位,以永續(sustainability)為主題共9個分組論壇。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5年6月1日至105年9月26日,共計新臺幣9,708,811元及美金109,500元,均詳列分配指定捐款,並委請主計室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依投資管理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年度投資規劃。長期投資以高殖利率與低本益比之國內外具規模、永續經營與成長性公司為主要標的。中期資金投資計畫以臺幣長天期定存為投資標的。短期資金投資計畫以臺幣短天期定存與國內貨幣市場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在考量風險、規模與績效等因素後,目前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共10檔,以利短期資金操作,減少閒置資金與增加利息收入。
三、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控管閒置資金,105年1-8月活存佔未兌現支票比率為55%。
四、降低本校財務成本,持續與各金融機構洽談優惠存款利率與降低財務服務費用。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深化通識與能力課程,105學年度已開授寫作表達9門課830人、資訊6門課335人、設計9門課270人修課,將持續增加如財務管理等能力課程,推動共通課程變革:
(一)通識課程由原18學分,減為15學分。通識學分不必只來自通識課程。
(二)學生完成3個指定領域,其餘開放自由修習。惟若所修科目為學生畢業學系之指定必修科目,或為其所開授,仍不得採計為通識學分。
(三)學生可修習基本能力課程以充抵通識學分,至多6學分。
(四)大一國文可與通識A1~A4任一領域相互充抵,至多3學分。
(五)以上共通課程架構變革,凡本(105)學年度已在學或新入學學生,均可適用。
(六) 共通課程所核減之6學分,開放學生自由選修,以提升學生的課程修習彈性。
二、師資培育中心已通過教育部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評鑑,6大評鑑項目共獲得18項優點,成績斐然。
三、依據「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於本學期共補助69門課程(79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33門課程、實驗實習課程共1門課程、一般課程共35門課程,目前暫核定之教學助理人數共156人次。
圖書館方面:
一、推展「臺大學術庫」(Academic Hub),展現本校整體學術能量,至今年9月中旬全校(含醫學院區)完成ORCID申請及AH資料建檔者已逾57%。AH系統平台並持續擴充學術庫網站、強化跨資料庫整合與管理者功能,並導入ORCID,未來該平台更將與臺灣大學機構典藏系統整合,節省研究者維護個人學術成果的人力和時間,進而提升國際能見度和交流合作機會,提供校方完整的研究力分析報告,使本校更富有國際競爭力。
二、完成圖書館新版網頁及開發行動APP,呈現簡潔清楚的首頁,嘗試以回應式網頁作法,自動偵測讀者的載具以回應不同需求解析度,節省維護的人力、滿足各種行動載具需求,並開發完成行動APP iOS及Android版本,與新網頁同步上線,使讀者可在不同的載具上使用圖書館所提供的各項服務和訊息推播,如自習室座位狀況、總館及各分館開放時間、熱門活動、熱門新書、新進圖書、精彩影評、音樂主題、檢索館藏及預約或查找個人紀錄等,提供讀者跨機具跨平台更即時的圖書館服務。
三、圖書館研發便利新服務:
(一)規劃校內教職員資料系統之介接,以期教師無需特地到圖書館辦理開卡、資料更新等申請,即可利用圖書館服務與資源。亦能與學生、職員、校友等資料庫等進行介接,提升服務效率。
(二)提升畢業論文上傳之便利性,為精進本校畢業研究生上傳論文程序,研議電子論文可自動加上浮水印、DOI及保全設定之可行性進行評估,以簡化畢業生上傳論文複雜度,並評估透過自動化方式進行基本論文規範格式查核之可行性,提升論文上線之效率。
(三)研擬流通服務作業自動化,為提升流通服務作業效率,研擬規劃部分臨櫃申辦業務(如辦證申請)進行線上自動化處理,減少讀者申請時手寫耗時不便,並可減少其他讀者排隊等候與館員建檔作業時間、提高資料的正確性與即時性。
四、完成法律圖書室設備與裝修工程,藏書量擴增原來的2倍,達4萬4千冊,現期期刊區嶄新陳列設計最受讀者好評。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利用巨量資料分析工具協助偵測異常帳號,本校教職員生帳號約5萬,一直以來不定期出現帳號被駭客利用向網際網路寄發垃圾信件,導致本校郵件伺服器曾遭列入黑名單,造成使用者寄信至其他組織時被拒絕。為及早偵測出現異常狀況的帳號,利用巨量資料分析工具,從使用者登入服務的各項資料中,快速發現以往難以察覺的異常潛伏行為,及早判斷遭到盜用的帳號,阻斷後續帳號被濫用的情況。計資中心仍持續研究偵測方式,以期加強維護帳號安全。
二、提供高效能運算服務,因應巨量資料(big data)分析已然逐漸應用於各個領域,為提供全校師生更多的計算工具及了解最新的應用面向,新建置 GPU高效能運算系統,開設各式HPC相關課程。
三、重新設計單位自聘人員管理系統,將增加可使用單位、重新設計使用流程、新增聘雇人員基本資料管理並整合短期人員經費檢核,系統於105年9月底上線。
四、提供臺大虛擬桌面系統(NTU VDI),利用最新的雲端運算提供跨平台的桌面虛擬化服務,讓使用者不受空間、地點、設備的限制裝置輕鬆存取計算機中心所提供的各類軟體資源及服務。 NTUVDI 系統提供「win7-cht」、「win7-eng」、「win7-cht-GPU」、「win7-eng-GPU」,其中 GPU 系統讓使用者可利用計資中心提供的顯示卡資源做大量的圖型化運算,方便師生們做學術研究,系統於105年9月底上線。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510A)存查。
貳、確認105年6月18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5年6月18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510B)存查,94~104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510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林主任秘書達德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105年10月6日召開會議,安排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第271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5年9月30日,計收到2件同意案、1件報告案及6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5件及學院提案1件。提案順序及程序表經委員討論後照案通過。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肆、同意案
一、編號:105101
本校「第13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12屆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第11屆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聘任委員(楊泮池校長、郭鴻基教務長、王根樹總務長、陳聰富學務長為當然委員)。
(一)校長提名:李茂生教授(法律系)、王淑珍教授(農藝系)、鄭雅文教授(公衛系)、劉靜怡教授(國發所)、邱奕鵬教授(光電所)、華筱玲副教授(法醫所)、韓玉山副教授(漁科所)、林明昕副教授(法律系)、王珮玲副教授(海洋所)、黃詩淳副教授(法律系)、許瓊文小姐(學務處保健中心技正)、王玉珠小姐(學務處住宿服務組工友)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二)學生委員:張雅程(政治系)、吳振寧(法律系)、周允梵(哲學系)、李芝瑩(農藝系)、林昱嘉(電機系)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本案同意。
二、編號:105102
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遴選委員出缺1名(陳良基委員出任公職),業經校長提名李百祺教授為遴選委員。
本案同意。
伍、報告案
編號:105103
財務管理處報告:檢具本校106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1份(附件1),提會報告。
說明:
(一)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5條規定,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應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教育部備查。
(二)本案業經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05年度第2次會議通過。
李副校長書行簡報(簡報檔如10510F2.pdf)。
決議:106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報教育部。
張慶瑞副校長說明本校與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合併議題規劃,分兩階段進行:先提校務會議進行整併意向之討論,如獲校務會議過半數同意決議授權,工作小組開始參與兩校運作或相關制度之調整;約3至5年後將整併計畫書送校務會議決定兩校是否合併,須獲校務會議2/3同意決議始能合併。
主席宣布:請張慶瑞副校長成立評估小組,全盤分析兩校合併之利弊,並舉辦多場次公聽會後,向校務會議提出報告,評估小組成員納入學生代表;校務會議進行整併意向一案討論前,評估報告請提前送校務會議代表參考。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105104
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提:本校「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七、八、九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七、八、九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七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並報請教育部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中心為因應跨領域與人口與性別人才培育之需求,得提供教學服務與跨院系所學程。
第八條 本中心教學與研究人員之聘任需依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進用,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二、編號:105105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組織規程」第八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組織規程」第八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八條 本場置兼任人事管理員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三、編號:105106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要點」部分條文修正如下:
第六條 總務處應定期舉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邀集專業空間設計者、教職員工生及其他校園使用者參與,公告前條檢視成果及相關[紀]記錄,並檢視校園危險空間改善進度。
第十條 本校應提供足夠措施保護行為人、申請人(本要點所稱申請人為檢舉人或被害人) [、檢舉人]、受邀協助調查之人及調查相關人員,並充分告知相關當事人將依法處理報復、恐嚇、誣告或其他違法或不當之行為。
第十六條 本會於受理案件調查申請、檢舉或移送時,應作成[紀]記錄,而其內容應經申請人[或檢舉人]確認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紀]記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或檢舉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服務或就學之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及申請調查日期。
二、申請人申請調查者,應載明被害人之出生年月日,未載明者,本會得請求其補正。
三、申請人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調查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申請人及委任人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聯絡電話。
四、申請調查或檢舉之事實內容及其相關證據。
第十七條 本會於受理案件後,發現事件行為人或[受]被害人不符本要點第二條之規定者,非屬適用本要點所定程序之事件時,應依職權於七日內移送至其他有管轄權機關,並告知申請人[或檢舉人]。
如行為人為學校首長時,本會應向教育部申請調查。
第十九條 本會在受理案件後三日內指派三名委員組成小組,進行案件初步審查。
初步審查之決議,依前項受命委員之多數決為之。
本會應於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後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敘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或檢舉人]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
申請人[或檢舉人]於前項之期限內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得以書面具明理由,向本會申復;其以言詞為之者,本會應作成[紀]記錄,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不受理之申請以一次為限。
本會接獲申復後,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申復之結果。
第二十一條 本會應於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案後二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月,並應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第二十九條 接受調查之行為人、[被害人、檢舉]申請人或受邀協助調查之人為未成年者,得其同意後得通知其法定代理人陪同到場。
第三十一條 行為人、[被害人、檢舉]申請人或證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者,應避免其對質。但於不違反保密義務之前提下,衡酌合理保障行為人答辯權之必要,得另作成書面資料後,交由行為人、被害人或受邀協助調查之人閱覽或告以內容要旨。
第三十三條 調查小組調查完成後,應將調查報告移送本會決議。
本會經決議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成立者,應將前項之決議及調查報告送交學校相關單位,並於調查報告中檢附懲處建議。
[對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有關之事實認定,應依據本會所提出之調查報告。]
本會經決議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不成立者,應將調查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附記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通知申請人及行為人,並應一併提供已刪除申請人、行為人及證人個人資料之完整調查報告。
[第三十四條 申請人、被害人或行為人於接獲前條第二項之決議及調查報告後,發現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時,得要求本會重新調查。
本會於接獲前一項重新調查之要求時,應依本要點第十九條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四條 本校相關單位於接獲前條第2項之調查報告後二個月內,應依法議處,並將處理結果通知本會。對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有關之事實認定,應依據本會所提出之調查報告。
第三十[六]五條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情節重大者,本校除依相關法律或法規懲處外,並得命行為人為下列一款或數款所定之處置:
一、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二、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三、接受心理輔導。
四、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情節輕微者,得僅依前項各款規定為必要之處置。
第三十[七]六條 本會應專責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建立之檔案資料之保管。
依前項規定所建立之檔案資料,分為原始檔案與報告檔案。
前項原始檔案應予保密,其內容包括下列資料:
一、事件發生之時間、樣態。
二、事件相關當事人(包括[檢舉人、被害]申請人、行為人)。
三、事件處理人員、流程及[紀]記錄。
四、事件處理所製作之文書、取得之證據及其他相關資料。
五、行為人之姓名、職稱或學籍資料、家庭背景等。
第二項報告檔案,應包括下列資料:
一、事件發生之時間、樣態以及以代號呈現之各該當事人。
二、事件處理過程及結論。
本會保管超過三年之原始檔案,應以密件文書歸檔保存。
第三十[八]七條 行為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本校應於知悉後一月內,通報行為人現就讀或服務之學校。其通報內容應限於行為人經查證屬實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間、樣態、行為人姓名及職稱或學籍資料。
本校接獲他校通報行為人檔案資料,應對行為人為必要之追蹤輔導,非有正當理由並不得公布行為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第三十[九]八條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行為人,不得對[被害人、檢舉]申請人及其親屬或處理本事件有關人員為任何報復、恐嚇、威脅、傷害或其他不法、不當之行為,違反者本校應依刑法或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之。
第[四十]三十九條 申請人[及行為人]對第三十三條第三項[本會調查]之調查結果或行為人對第三十四條之處理結果不服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行政副校長室申復;其以言詞為之者,應作成[紀]記錄,經向申請人或行為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行政副校長室接獲申復後,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行政副校長室收件後,應即組成審議小組,並於三十日內作成附理由之決定,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二、前款審議小組應包括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專家學者、法律專業人員三人或五人,其小組成員之組成,女性人數比例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具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人數比例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三、[本會委員及本會原調查小組成員]曾參與事實調查及懲處程序者不得擔任審議小組成員。
四、審議小組召開會議時由小組成員推舉召集人,並主持會議。
五、審議會議進行時,得視需要給予申復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並得邀本會相關委員或原調查小組成員列席說明。
六、申復有理由,將申復決定通知本校相關單位,由其重為決定。
七、前款申復決定送達申復人前,申復人得準用前項規定撤回申復。
申復審議認為第一項之調查或處理結果有重大瑕疵者,應依情形分別發回本會或懲處單位重新決定。
第一項之申復以一次為限。
第四十[一]條 申請人或行為人對本校之申復結果不服,得於接獲書面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本法第三十四條各款規定提起救濟]向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職員申訴委員會或技工、工友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四十[二]一條 本校相關單位應將本要點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
前項規定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校園安全規劃。
二、校內外教學及人際互動注意事項。
三、禁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政策宣示。
四、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界定及樣態。
五、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申請調查或檢舉之收件單位、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及程序。
六、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調查及處理程序。
七、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申復及救濟程序。
八、禁止報復之警示。
九、隱私之保密。
十、其他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相關事項。
第四十[三]二條 本要點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第四十[四]三條 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準用或適用其他相關法規。
四、編號:105107
人事室提:本校「組織規程」第五十四條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組織規程」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五十四條 本大學設學生輔導委員會,負責學生事務規章之研修、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之輔導,並督導學生獎懲等相關事宜。
前項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生事務長、國際事務長、進修推廣部主任、各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以各學院遴選教師一名、心理學系、社會工作學系各遴選教師一名為委員,與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及各學院學生會會長共同組成之,以校長或校長指定之副校長為主席。
學生輔導委員會得設各種工作小組及委員會,其組織及會議召開等事項,由學生事務處另訂辦法,經學生輔導委員會、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學生輔導委員會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前]第三項各委員會及小組應有學生代表出席。
五、編號:105108
學生事務處提: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第六、八、十三、十五條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第六、八、十三、十五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六條 各院、系(所)及進修推廣部依實際需要安排導師、生編班(組)方式及各班(組)導生人數。[各班(組)導師由各系(所)報請校長聘任之。聘期為一年,任滿得續聘。]
第八條 各系(所)導師工作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系(所)導師制實施細則之訂定及修正。
二、系(所)導師制度及師生共同參與活動之推展及督導。
三、系(所)導師選薦方式之訂定。
四、系(所)導師輔導費之分配、應用及考核[及應用]。
五、舉辦系(所)導師會議。
六、導生重大獎勵、懲戒案件之提報。
七、其他法令規定之事項。
第十三條 導師輔導費[項目包括導師工作經費及導生活動費,]由校方編列預算支應。
前項費用以導生人數計算,每一導生為固定點數乘以每點數之折算金額,院導師固定點數為2點,系(所)導師及班(組)導師合計為75點。
每點數之折算金額,每學期由校長核定之。
第十五條 本辦法經學生輔導委員會、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六、編號:105109
教務處提:本校申請增設「國際學士學位學程」。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際學士學位學程試辦創新計畫」原則通過,請依與會代表意見修改計畫書,並廣納有意願之同仁參與本試辦計畫。
柒、臨時動議(無)
捌、散會(中午12時22分)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5年10月22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510A
國立臺灣大學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510B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10510C
94~104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16-06-18 |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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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5年6月18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楊校長泮池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1人,實到111人(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1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6人,已達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14分,開始開會。首先要謝謝大家的支持(續任),行政團隊會繼續努力,與大家一起讓學校運作得更好,有更好的教學環境。
接下來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簡報檔如10506F1.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為協助處理校內重要議案之法律實務問題與對策研析,自105年6月1日設立功能性法務諮詢室,並由法律學院詹森林院長兼任主任。
二、本校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申請設立國立臺灣大學系統案,經教育部105年3月31日臺教高(三)字第1050042077號函核定計畫書。首屆系統委員會並於105年5月3日召開,選舉系統校長,由本校楊校長擔任首屆系統校長。
三、有關本校New Initiatives-創新創業發展新主軸之辦理情形:
(一)臺大車庫:105年5月完成春季團隊招募,計有59支隊伍報名、申請138座位,經評選後錄取14支實體進駐隊伍(錄取率29.7%)及8支虛擬進駐(不使用固定座位,可享其他輔導資源)隊伍,其中12組學生團隊、10組校友團隊。目前含延駐團隊,總共容納24團隊。於5月24日辦理入庫晚會,6月2日辦理啟業活動。
(二) 2016臺大創意創業週:於105年4月29日-5月7日間,舉辦百人密室脫逃-創創大脫逃之引爆思源樓、設計思考工作坊-車庫總監換你當、FinTech論壇、創意創業學程招生說明會、臺大創業談、2016 NTU Startup Day、創業人之夜、新創人才媒合會、創意創業學程「社會創新專案」起家工作室募資啟動記者會等活動。
(三)國際設計論壇:將於105年8月由創新設計學院與相關產學夥伴合作辦理,為期2日,以「創新人才培育」為框架,除Keynote演講外,邀集歐、美、日、新等國創新機構主持人或創新方法論推動者與會座談。
(四)課程開設:於6月17日舉辦104-2創新設計學院課程成果發表會,推廣創新設計學院課程間交流之成果分享,擴大同學未來創新思考及合作與修習課程的機會,並藉此預先為105-1課程招生暖身。
(五)實作中心工作坊:規劃持續開設3D列印、雷射切割、數位建模、電子控制、木工...等多樣的實作工作坊,增進校內師生實作能力。本學期累計開設10場共兩百人次之工作坊,下學期將持續培植校內Maker學生社團,由下而上帶動校內動手實作的風氣,並規劃實作作品展示區域。
(六)其他活動:
1.105年5月29日於雅頌坊舉辦聲態創藝音樂會-初見坪林,鬥逗聽,以兼顧創新與在地的方式結合,讓在地音樂元素,利用古典音樂的共通語言,推廣至全世界。此為臺灣第一次錄製相褒歌的古典樂集。
2.將於105年7月舉辦木工實作工作坊,擬採師生共創的模式,由創新設計學院工作人員、教師及學生共同將現有以實驗室為目的設計之呆板空間,改造為創意實作的學院教室。
四、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竹北分部:竹北分部生態校園規劃調整案已陳報教育部審核中。推廣教育大樓(第一期)已完成平面空間基本設計圖,2017世大運足球場已完成基本設計送臺北市政府審查,6月動工,12月竣工。並規劃105年7至8月於碧禎館辦理8場光電、廚房科學為主題的實驗活動。
(二)雲林分部:雲林縣政府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本校三方共同出資於雲林校區興建臺灣農業創新及教育推廣中心案,已於4月21日舉行動土典禮,預計於105年底完工。本校並與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簽署三校策略聯盟意向書,推動農業、生技、環境、醫學等領域之研究合作。
五、召開105年教師服務優良獎遴選委員會,理學院陳淑惠教授及醫學院呂立教授為教師社會服務優良獎得獎人,醫學院毛慧芬助理教授及法律學院姜皇池教授為教師社會服務傑出獎得獎人,文學院張靜二教授、電資學院莊曜宇教授及社科學院陳毓文教授為教師校內服務優良獎得獎人,法律學院王皇玉教授及共教中心黃俊傑教授為教師校內服務傑出獎得獎人。
六、105年度教育部統合視導實地訪視已於5月12日舉行,本校受評項目為:大學甄選入學招生、大專校院校園環境管理現況調查與執行成效、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與資訊安全(含個資保護)、大專校院數位學習課程實施成效、大專校院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辦理情形、大專校院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辦理情形、大專校院國際化品質共7項;分別由教務處、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學務處、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國際事務處等單位承辦相關評鑑作業,另由秘書室負責行政統籌事宜。
教務方面:
一、教育部已核定同意本校106學年度設立招生博士班,包含臨床藥學研究所博士班、分子科學與技術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跨領域神經科學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生物資訊學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資料科學博士學位學程等 5 案,其中除臨床藥學研究所博士班外,其餘4個博士學位學程皆與中央研究院合辦。另藥物研發暨跨領域轉譯醫學與生醫工程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與中央研究院合辦),業於105年5月30日補送與中央研究院之合作協議相關證明文件,請教育部覆核中。
二、本校105學年度學士班個人申請一般生統一分發後至本校1,392名,原住民外加名額統一分發後至本校32名,離島外加名額統一分發後至本校34名,繁星入學招生共340名,數學系特殊人才甄選入學招生錄取5名,希望計畫入學招生錄取20名。碩士班甄試招生錄取2,147名,考試招生錄取1,721名。碩士在職專班管理學院EMBA班錄取164名,GMBA班錄取30名,碩士在職專班錄取298名。博士班招生第1梯次錄取296名。
三、舉辦三分鐘英語學術簡報競賽,以鼓勵研究生深入淺出分享學術發現,將進一步規劃推動各學院加強訓練研究生方案。
四、研議學分與課程改革及專業品質管控機制,以因應學期上課15週、15小時1學分、畢業學分數減少及畢業證書加註第二專長等教務彈性鬆綁方案。
五、籌設東南亞碩士專班,運用數位科技結合實務應用之學習,客製化密集課程,培育海外高階優秀人才,以拓展海外影響力。
六、規劃國際學院,籌設國際學士學位學程,以培養具國際移動力專業人才,具備專業能力、國際溝通力、文化理解力、解析思考力、問題解決能力、多元彈性的態度。
七、進行碩、博士班招生名額分配改革,以多項指標綜合評估,由學校及學院機動調整。
八、籌辦第一屆教與學卓越國際研討會,將邀請國際知名的教學領域研究學者進行相關議題之演講和座談,以探討高等教育教學的未來願景與發展策略。
學務方面:
一、本校104學年度優良導師評選作業,已依本校「優良導師評選及獎勵辦法」及「優良導師評選執行計畫」辦理,評選出9位優良導師,名單如下:人類學系林開世、物理學系石明豐、牙醫學系曾琬瑜、化學工程學系游佳欣、動物科學技術學系陳明汝、工商管理學系黃崇興、環境衛生研究所蔡詩偉、法律學系陳忠五、生命科學系陳俊宏。
二、社團定期規劃統籌經費補助申請分兩階段提出,第一階段為定期規劃統籌申請,第二階段為個別活動申請,第一階段又細分成上、下學期及寒、暑假共4次受理學生社團提出經費補助申請。社團須於申請案提交前完整規劃該期間全數活動的經費預算,後續核銷及結案亦須符最初的申請項目。104學年度第2學期共補助205個社團,總補助金額為1,365,240元。105年暑假經費補助訂於5月2日至16日辦理收件。
三、舉辦學生宿舍運動日活動,以增進住宿學生相互交流及強健體魄,約200位學生報名參加。並辦理性別主題演講,邀請性平會李茂生教授,舉辦兩場性騷擾及其相關法律責任之演講,開放同仁及住宿學生參加。
四、舉辦6月13日NBA球星林書豪校園分享會「第十節:籃球高級」活動,在體育館與師生交流,分享求學期間及追尋夢想過程的甘苦談,包括如何面對挫折、種族歧視以及定義成功的價值。
總務方面:
一、為守護校園安全,緊急報案電話全面改為藍光標示,藍色的LED燈源比起紅光,於夜間更顯目且容易辨識,同時緊急電話增加錄音錄影功能,攝影機可以回傳現場畫面以供駐警隊判斷狀況,提供必要協助。
二、辦理校園自行車夜間行駛安全宣導活動,製作本校專屬LOGO之反光飾品,期間10,000張自行車反光飾品全數發放完畢,成果非常良好。
三、規劃更新掛號信件查詢系統,以增加信件安全性處理效率與品質。新系統除讓本校信件室人員對掛號郵件進行系統化管理,及做為後續信件遞送人員送達及點收等依據外,並使各系所及本校收件人查詢掛號信件之傳遞動態資訊,以利短時間內完成信件查詢、輸入及送達,對於不明信件查詢、信件分檢等處理速度,及信件查詢效率與遞送品質將有顯著提升。
四、為提升本校線上簽核公文比率,以符合行政院「電子公文節能減紙續階方案」(105年實施公文線上簽核比率年度目標值為 45%),總計1~4月全校線上簽核案件共8,757件,占總公文量的 57.78%,較104年的 49.42%,成長8.36%,全校使用線上簽核比例最高之單位為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91.79%,行政單位使用線上簽核比例最高的前3名為: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91.79%、圖書館87.47%、膳食協調委員會85.71%,學術單位使用線上簽核比例最高的前3名為:生命科學院86.71%、法律學院69.82%、理學院54.55%。
研究發展方面:
一、英國高等教育調查機構QS(Quacquarelli Symonds)於105年3月22日公布2016年世界大學領域排名,共計42個領域列入評比,本校計有18個領域進入前50名,32個領域進入前100名。
二、本校代表頂大聯盟與美國哈佛大學合作執行備忘錄協議,雙方已於105年4月26日簽署備忘錄附約,新增合作項目如下:
(一) 增列選送2017、2018年訪問學者,將於7月公告甄選,10月底前確認選送推薦名單;
(二) 增列哈佛大學博士後/博士生來臺研究一年,月支報酬及機票補助依科技部標準;
(三) 哈佛大學訪問學者來臺合作授課二週(14天)講師費7,500美元,每增加一週增額支給1,250美元,另補助機票、住宿、膳食及其他相關費用上限9,500美元;
(四) 哈佛大學與頂大聯盟合辦學術交流活動,機票及日支補助依科技部標準,辦理活動所需相關經費(日支、機票以外的支出)則可經工作圈會議提案同意,由頂大12校均攤。
三、為解決近來本校與中研院共有專利所衍生之付款困擾,積極檢討本校共有專利帳單之付款作業流程,改善付款程序,擬由本校依雙方協議統一支付本校應負擔之全數金額,並據以與中研院協商,共有專利回復到過去「由主導方負責辦理所有程序及負擔款項,再向非主導方請款」之模式。
四、本校業加入美國國家發明家學院(NAI)會員,成立NAI臺大分會(NTU chapter of the NAI)事宜,獲本校46位師長同意加入,NAI已致贈創始會員徽章(lapel pin)共46枚徽章及本校之機構會員證明(certification)。
五、本校獲有邁頂經費之校級研究中心103年及104年經費情形如下表:
103年
104年
邁頂經費(A)
3.62億
3.32億
其他政府經費(B)
2.07億
3.08億
非政府經費(C)
5700萬
7100萬
非政府經費比例C/(A+B+C)
9%
10%
六、本校建教合作計畫來自政府經費及非政府經費比例如下表:
103年
104年
政府經費(A)
54.6億
56.53億
非政府經費(B)
5.4億
5.47億
總計(C=A+B)
60億
62億
非政府經費比例(B/C)
9%
8.8%
國際事務方面:
一、交流計畫方面,105年3月至5月期間共增加與亞美歐區域共計6國11校16項協議書,全球學術合作合約累計達61國546校1,381項合約。共接待16國/區域31團107位訪賓。
二、國際學生招生方面,104學年度入學之新生,計有國際學位生209名、雙聯學位生10名、交換學生1,048名、訪問學生186名,總計1,453名,比103學年度入學之國際學生1,368名,成長27.12%。
三、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4學年度出國學生:校級交換學生455名、訪問學生40名、院系級交換學生251名、海外暑期課程學生337名、短期實習生26,總計1109名;105學年度出國學生:校級交換學生490名、訪問學生32名、院系級交換學生187名、海外暑期課程學生275、短期實習生4,總計988名。
四、105年國際春季課程(Spring+ Program)開設5項課程,招生人數94人,與去年43人相較,成長119%。暑期課程(Summer+ Program)預計開設18項課程,招收人數420人,與去年346人相較,預估成長21%。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5年3月1日至105年5月27日,共計新臺幣11,234,968元及美金167,460.81元,均詳列分配指定捐款,並委請主計室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依投資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年度投資計畫。長期投資計畫:建議以國內外高現金殖利率之績優公司與低本益比之大陸具規模金融保險股票為長期投資標的,並適時汰弱留強,實現獲利。中期資金投資計畫:以臺幣長天期定存為投資標的。短期資金投資計畫:以臺幣短天期定存與國內貨幣市場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在考量風險、規模與績效等因素後,目前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共9檔,以利短期資金操作,減少閒置資金與增加利息收入。
三、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控管閒置資金,105年1-4月活存占未兌現支票比率為56%,並持續與各金融機構洽談優惠借款利率與降低財務服務費用。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本校承辦 106 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依據最新修正之《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規劃舉辦田徑、游泳、體操、桌球、羽球、網球、柔道、跆拳道、射箭、擊劍、射擊、舉重、拳擊、空手道等 14 種應辦項目及木球 1 種示範項目。本屆賽會以「綠能環境、健康世代」為主軸,期待全校師生共同努力。
二、105 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於 4月30日至5月4日假國立臺東大學舉行,本校共獲 21 面金牌、25 面銀牌及 14 面銅牌,總計 60 面獎牌,其中游泳 3 項 12 人次破大會紀錄,總成績在 162 個參賽學校中排名第 5 名,非體育科系校院中排名第 1。
三、辦理臺大 Super 教學競賽,以強化師資生對中學學科核心概念教學的專業知能與溝通表達能力,首屆針對國文、英文、數學三科辦理,開放予全國師資生報名參加。
圖書館方面:
一、推展「臺大學術庫」(Academic Hub),展現本校整體學術能量,院系所與教師基本資訊已全數建置完成,至今年4月底校總區專任教師已逾33%完成著作匯入,其中理學院完成度逾7成、生命科學院逾5成、生農學院逾4成。圖書館學科館員持續積極推動,主動於各院系務會議上報告並進行建置服務,舉辦工作坊,以及推出個人之線上預約服務等,以期達到更高的完成度。
二、辦理「我愛物圖」服務設計活動,了解讀者需求,以改善服務品質。特應用服務設計(service design)方法,從中蒐集師生對物理系圖書室改善之意見和建議。從調查結果彙整、分析後,提出「閱覽服務」、「館藏」、「設備」、「推廣服務」與「館舍空間、傢俱」五大面向服務改善方案,前四者為可近期改善目標並可分三階段進行,後者則因改革變動最大且所需經費最多,需要更多的溝通協商與細部規劃,將列為長期改善目標。
三、建置虛擬專藏文庫網頁,專藏文庫網頁已於105年4月中旬正式上線,除簡要介紹「專藏文庫」的建置緣由外,呈現各贈藏者生平簡介及贈書內容,期能彰顯並發揮其價值,使讀者易於全面檢視研究名人學思內涵,達見賢思齊之功。
四、電子學位論文加註國際標準數位物件識別碼(DOI, 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已正式上線使用,將可提供每年逾3,000名碩博士畢業生該項服務,在數位環境下將學術成果更廣為研究人員參考引用,提高學術成果能見度。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建置小型遠距會議室,除配合學校同步遠距課程外,也可以支援校內各類國內外同步會議,以節省人員旅途勞頓奔波所需的人力、時間與金錢,同時支援全校師生之教學、研究與學習環境之整合與效率提升。
二、建置異地備份機房於竹北校區,以符合ISO 27001資訊安全標準要求。目前備份標的為校務資訊系統,後續將納入公文系統,以符合國家檔案局要求。
三、建立數位知識典藏系統,使校內數位課程存置於雲端平台,並設計使用便利之儲存介面及儲存格式,藉由雲端服務的穩定性與便利性,提供全校師生最優良的數位教材典藏與播放服務。
四、提供「臺大雲端軟體共享平台」NTU AppShare,本校教職生可以隨時隨地透過瀏覽器使用臺大的授權軟體,所有軟體都在雲端執行,不論是臨時網路中斷或使用者電腦當機,只要再次登入都會自動銜接回原本工作的狀態。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506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0506A1)存查。
貳、確認105年3月19日及5月28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5年3月19日及5月28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506B)存查,94~104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506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林主任秘書達德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105年5月4日召開會議,討論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程序表、選票樣式及校長續任投票注意事項,請參考資料編號7第251頁。經委員討論後程序表修正通過,選票樣式及校長續任投票注意事項照案通過。另外,考量監票人員需全程參與投開票作業,建議監票人員支領工作費。
本委員會又於105年6月2日召開會議,安排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5年5月27日,計收到7件提案,包括校長交議案4件、學院提案2件及代表連署提案1件。另外,有3件提案(104218、104219、104220案)於截止收件後,始完成行政程序(經6月1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通過),經委員討論後列入正式議程(第7、9、10案),104217案改列第8案,其餘提案順序通過,會議程序表照案通過。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二、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專案報告:
人文大樓新建工程都市設計審議通過方案:校園規劃小組召集人黃麗玲教授、簡學義建築師簡報(簡報檔如10506F2.pdf)。
人文大樓新建工程相關問題,經一般同意,無異議通過決議如下:
編號:104221
決議:校務會議重申本校興建人文大樓之決定。
肆、討論提案
一、編號:104211
人事室提: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第二、六、十一、十二、二十二、二十四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第二、六、十一、十二、二十二、二十四點條文修正如下:
二、本要點所稱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係指在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三[七]條所定收入[及學雜費收入]範圍內,以契約[約聘]方式進用之編制外人員。
六、各單位如符合下列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之一者,得延聘教學人員,應填具「校務基金進用教學(研究)人員申請表」,提經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學院(中心)教評會通過後,簽請教務處、[研究發展處、]人事室、主計室會核並提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後聘任。如符合下列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情形之一者,得延聘研究人員,應填具「校務基金進用教學(研究)人員申請表」,提經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學院(中心)教評會通過後,簽請[研究發展處、]人事室、主計室會核並提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後聘任。符合第五款者,並應[提]經研究發展委員會委員審查通過。
(一)有教師或研究人員缺額,擬先試聘者。
(二)單位因業務需要且有相關經費支援者。
(三)支援全校性或跨領域之課程,而教師員額不足,經簽准有案者。
(四)參與建教合作計畫,表現傑出且具研究、教學能力,經相關教學單位延聘協助教學者。
(五)擔任建教合作研究計畫博士後研究人員二年以上,著有學術研究績效者。
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之續聘,應提經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主管及學院(中心)同意後,簽請教務處(不含研究人員)、研究發展處(不含年資未滿二年及僅教學者)、人事室、主計室會核並陳奉校長核定後聘任。
十一、教學人員授課時數規定如下:
(一)僅教學者,每週應授課十六小時,如有特殊情形經簽奉教務長同意者,得酌減之。
(二)參與建教合作計畫經相關教學單位延聘協助教學之教學人員,在任教學系(科)所要求下,應協助授課,每學期之授課以二學分為原則。但自任職第三[二]年起每年需於前一聘期聘間[持續]主持至少一個校外研究計畫。
十二、研究人員於聘期期間,至少應參與一個研究計畫。但助理研究員級以上自任職第三[二]年起,每年需於前一聘期聘間[持續]主持或共同主持至少一個校外研究計畫:
各學院如有更嚴格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十二、依本校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或其他研究計畫聘用人員,除經費來源不同外,得準用本要點辦理。
二十四、本要點經行政會議、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二、編號:104212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獸醫專業學院獸醫學系申請改制為六年制。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獸醫專業學院獸醫學系改制為六年制。
三、編號:104213
陳宣竹等提:為緊急及長遠之校園安全維護,建請成立「校園安全規劃委員會」。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由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成立任務編組之「校園安全規劃委員會」。
四、編號:104214
教務處提: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三條至第十四條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三條至第十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各級教師評鑑[辦法]期程如下:
一、講師:八十七年一月九日[(含)]以前聘任[各級教師]者,[至少]每五年內應由各學院實施一次評鑑[。];八十七年一月十日以後聘任者,應於來校服務三至五年內由各學院實施第一次評鑑,評鑑通過者,其後每三年內應由各學院實施一次評鑑。
二、[八十七年一月十日(含)以後聘任之講師及助理教授應於來校服務三至五年內;副教授及教授應於來校服務五年內,由各學院實施第一次評鑑。
評鑑通過者,講師及助理教授每三年內,副教授及教授每五年內,再由各學院實施評鑑。]助理教授:八十七年一月九日以前聘任者,每五年內應由各學院實施一次評鑑;八十七年一月十日以後至一百零五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聘任者,應於來校服務三至五年內由各學院實施第一次評鑑,評鑑通過者,其後每三年內應由各學院實施一次評鑑;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以後聘任者,依第六條相關規定實施評鑑。
三、[評鑑不通過者,院方應敘明理由通知受評教師,由院方協調系、所、學位學程給予協助並於二年內(自評鑑未過之次學期起算)由院進行覆評,覆評仍不通過時,應經提三級教評會,決議是否續聘。]副教授及教授每五年內應由各學院實施一次評鑑。
[四、]教師為自本校其他單位轉入現職單位者,其應受評期限應將於原單位服務之時間計入。
[五、]副教授以下教師如併計他機構資歷已符合升等年資,而主動要求提早評鑑者,經單位同意後,得辦理評鑑。
[六、]教師於升等通過後,[其應再]應接受評鑑之期限,自該次升等通過後當學期重新起算。
[七、未於評鑑期限內接受評鑑或所附資料不實致影響評鑑結果者,視為評鑑不通過。]
[八、各級教師對評鑑結果有異議者,得依國立臺灣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規定,向該委員會提出申訴。]
各學院對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四條 本校教師應經評鑑通過,始得提請升等。但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以後聘任之助理教授依第六條之規定辦理評鑑。
[凡最近一次評鑑不通過者,不得申請教授、副教授休假研究,且自次一學年起不予晉薪、不得在外兼職、兼課或借調,亦不得延長服務或擔任校內各級教評會委員或行政、學術主管。]
[經覆評通過後,即恢復兼職、兼課、借調之權利,且自次學年起恢復晉薪。至前項所列其他權利之恢復,應符合其相關規定。]
一百零五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聘任之助理教授任職八年以上仍未升等者,視為覆評不通過,並依各學院相關規定辦理。
助理教授獲准延後評鑑及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前項未升等之年數。
第五條 評鑑不通過者,學院應敘明具體理由通知受評教師並就其教學、研究、服務方向及成果提出改善建議,且由學院協調系、所、學位學程給予協助於二年內(自評鑑未過之次學期起算)由學院進行覆評,覆評仍不通過時,依大學法第十九條規定,提校教評會決議不予續聘。惟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以後聘任之助理教授第一次評鑑不通過時,應依第六條相關規定辦理。
未於評鑑期限內接受評鑑或所附資料不實致影響評鑑結果者,視為評鑑不通過。
第六條 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以後聘任之助理教授其評鑑辦理方式如下:
一、為協助助理教授如期完成升等,由學院於助理教授來校服務第三年,通知其就教學、研究、服務各方面之進展提出書面說明送系(所、學位學程)教評會,系(所、學位學程)教評會應就其說明內容進行職涯評量並給予具體建議,並提院教評會報告。
二、各學院應自下列兩種評鑑期程擇一辦理:
(一) 於來校服務第五年應提請升等者,升等通過,同時視為評鑑通過;升等不通過或未於期限內提請升等,視為評鑑不通過。第四年以前提請升等者,升等通過依第三條第四項辦理,升等不通過,不列入評鑑紀錄。
(二) 於來校服務第六年應提請升等者,升等通過,同時視為評鑑通過;升等不通過或未於期限內提請升等,視為評鑑不通過。第五年以前提請升等者,升等通過依第三條第四項辦理,升等不通過,不列入評鑑紀錄。
三、各級教評會對前款評鑑不通過之教師,應敘明具體理由通知受評教師並就其教學、研究、服務方向及成果提出改善建議,且由學院協調系(所、學位學程)給予協助於來校服務第七年進行覆評;覆評時應提請升等,升等通過者同時視為覆評通過,升等不通過或未於期限內提請升等,視為覆評不通過。在等待覆評期間,提前申請升等者,升等通過依第三條第四項辦理,升等不通過,不列入評鑑紀錄。
四、覆評仍不通過時,不得再提升等,且依大學法第十九條規定,由學院提校教評會決議不予續聘。
五、各學院於評鑑結果確定後一個月內,將評鑑結果及相關會議紀錄報校備查。
各學院對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七條 各級教師對評鑑結果有異議者,得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或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第八條 凡最近一次評鑑不通過者,不得申請教授、副教授休假研究,且自次一學年起不予晉薪、不得在外兼職、兼課或借調,亦不得延長服務或擔任校內各級教評會委員或行政、學術主管。
經覆評通過後,即恢復兼職、兼課、借調之權利,且自次學年起恢復晉薪。至前項所列其他權利之恢復,應符合其相關規定。
第[五]九條 副教授及教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而欲申請免辦評鑑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所屬系、所、學位學程簽報所屬院評鑑小組或委員會審查後,由所屬學院向校方推薦為免評鑑教師:
一、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者。
二、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或國家講座者。
三、曾擔任國內外著名大學講座教授經本校認可者。
四、獲聘為本校特聘教授者。
五、曾獲本校教學優良獎十五次者(一次教學傑出獎或教育部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等同本校五次教學優良獎)。
六、多次曾獲科技部(原國科會)各種獎項或研究計畫,或於其他教學、研究、服務表現傑出者。
各學院教師免辦評鑑申請之審查,除符合第一項各款申請條件之一外,並應就其教學、研究及服務三項綜合審查,且其各項審查標準及所占比例,應自訂於各學院教師評鑑辦法。
第[六]十條 審議教師免辦評鑑資格案,本校應設「國立臺灣大學教師免評鑑資格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其成員包括校教評會主席、教務長及各學院院長,校教評會主席為小組召集人。
審議小組於完成審議後,應將結果報請校長核定。其審議作業要點另定之,並提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第[七]十一條 教師經核定免辦評鑑後,如有違反教師法或聘書所定教師應負義務,由所屬系、所、學位學程檢具佐證資料,送經學院教師評鑑小組及本校教師免評鑑資格審議小組確認並報校長核定後,取消其免評鑑資格。
經取消免評鑑資格者,應於次學年接受評鑑,且三年內不得申請免辦評鑑。
第[八]十二條 因故獲准留職停薪教師,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應接受評鑑年限內。
教師於應接受評鑑之週期內,因[生產、育兒或遭受重大變故]分娩或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得檢具證明文件簽經所屬學院及校方核准後,自應接受評鑑當學期起算延後一年接受評鑑。[期滿後,以同一事由續申請延後評鑑者,以一次為限。]但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延後評鑑以一次為限。
[因故獲准留職停薪教師,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應接受評鑑年限內。]
教師於應接受評鑑之週期內,因遭受重大變故,得檢具證明文件簽經所屬學院及校方核准後,自應接受評鑑當學期起算延後一年接受評鑑。同一評鑑週期內以遭受重大變故申請延後評鑑者,以二次為限。
[各學院對於前二項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九]十三條 各學院應依本準則訂定評鑑辦法,規定各級人員受評項目、通過評鑑之標準及程序等項,並報校核備。
[各學院助理教授任職八年(含)以上仍未升等者,視為覆評不通過,並依各學院相關規定辦理。]
[助理教授獲准延後評鑑及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前項未升等之年數。]
第[十]十四條 各學院[應於各級教師]除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以後聘任之助理教授評鑑方式應依第六條相關規定辦理外,其餘各級教師應於評鑑期限內辦理評鑑,並於每年四月底前完成作業,且將評鑑結果及評鑑會議紀錄連同當年度經審查合於免評鑑條件者報校備查。
各學院如依其評鑑辦法授權所屬系、所、學位學程自辦評鑑者,系、所、學位學程應於評鑑完成後將結果報院核定,並由學院將核定結果通知受評鑑教師。
經評鑑未通過者,學院應通知受評鑑教師,得依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第七條規定提[出]起申訴或訴願。
第[十一]十五條 體育室及師資培育中心專任教師之評鑑由共同教育中心辦理。
擔任教學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之評鑑[準用本準則規定辦理]另定之。
各研究中心各級研究人員之評鑑,由所屬一級單位準用本準則規定自行辦理。
第[十二]十六條 本準則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十七條 本準則修正通過施行後,各學院教師評鑑辦法應依本準則文字修正,報校核備後,自發布日施行。
第[十四]十八條 本準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五、編號:104215
進修推廣部提:進修推廣部申請增設「生物科技管理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進修推廣部增設「生物科技管理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六、編號:104216
人事室提:本校「各學院(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五條及「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五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本校「各學院(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五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五條 各學院(中心)教評會職掌如下:
一、教師(研究人員)新聘資格、等級、聘期等之審議。
二、教師(研究人員)升等、改聘之審議。
三、教師(研究人員)不續聘、停聘及解聘之審議。
四、名譽教授致聘之審議。
五、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之審議。
六、其他依法令應經學院(中心)教評會審議之事項。
各學院(中心)基於發展需要,延攬學術研究傑出或特殊領域教師(研究人員),得不經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評會,逕由學院(中心)進行送審,提院(中心)、校教評會審議,通過後聘任。
教師評鑑覆評不通過之教師,其不續聘程序應依本校教師評鑑準則規定辦理。
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評會有關教師涉及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於教師聘期屆滿前三個月仍未為決議者,院(中心)教評會召集人得指定期限,要求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評會召開會議並將決議結果於期限內送院(中心)教評會審議;因教師紛爭或特殊事故致系級教評會不能正常運作或未能於期限內完成決議者,各學院(中心)教評會得逕行議決之。
前項決議如事證明確與法令規定顯然不合或顯有不當時,各學院(中心)教評會得依規定審議變更之,必要時得請當事人或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列席說明。
教師(研究人員)之行為違反教師法規定而未達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程度者,得逕由院(中心)教評會審議處置。
各學院(中心)必要時得就教師升等部分,依第二條規定另組升等審查委員會,專事教師升等之審查。
對未獲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評會通過之升等案件,經申訴程序認定有理由或行政救濟程序撤銷原決定,而應重為審議決定者,應於指定時間內為之,如未指定時間者,應自認定申訴有理由或撤銷原決定之書面送達次日起三個月內為之,並均應送院(中心)教評會;屆期仍未為決議者,院(中心)教評會得逕行審議處置。
院(中心)教評會就前項逕行審議案件認為有必要時,得經決議組成專案審查委員會。專案審查委員會由院(中心)教評會召集人組成並為主席,成員至少五人以上,院(中心)教評會召集人、原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評會召集人為當然成員,餘依個案專業領域,自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院(中心)教評會委員遴聘之。專案審查委員會應於二個月內將審查結果報告書及建議送院(中心)教評會審議。
(二)本校「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五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五條 各教評會職掌如下:
一、教師(研究人員)新聘資格、等級、聘期等之審議。
二、教師(研究人員)升等、改聘之審議。
三、教師(研究人員)不續聘、停聘及解聘之審議。
四、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案件之審議。
五、教授、副教授休假研究及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之審議。
六、其他依法令,應經各教評會審議之事項。
[對]教師評鑑覆評不通過之教師[不續聘者],其不續聘程序應依本校教師評鑑準則規定辦理。
七、編號:104218
醫學院提:醫學院微生物學研究所申請增設「國際三校農業生技與健康醫療碩士學位學程」。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醫學院微生物學研究所增設「國際三校農業生技與健康醫療碩士學位學程」。
八、編號:104217
研究發展處提:本校「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第二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第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校教師得至營利事業任職或兼職,教師兼任職務以執行經常性業務為主者,其兼職時數每週合計不得超過八小時。但教師得申請提高寒暑假期間之兼職時數,每週合計最高以四十小時為限。
教師兼職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須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惟以休假或借調方式前往任職者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代表學校官股至營利事業兼職者,依本校「專任教師(含兼行政主管職務教師)代表學校官股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辦法」辦理。
九、編號:104219
工學院提:工學院土木工程學系碩士班申請增設「測量及空間資訊組」。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工學院土木工程學系碩士班增設「測量及空間資訊組」。
十、編號:104220
工學院提:工學院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申請增設「建築學士學位學程」。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工學院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增設「建築學士學位學程」。
主席宣布:有關編號104215(生物科技管理碩士在職學位學程)及104220(建築學士學位學程)案,請納入本校現有相關領域師資,整合本校所有可用資源。
伍、臨時動議
編號:104222
于閔如等提:為維護校內學生受教權益與研究生工作權益,建議召開「105-1兼任助理權益說明會」。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同意召開兼任助理權益說明會。
陸、散會(中午12時46分)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5年6月18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506A
國立臺灣大學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506A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10506B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0506C
94~104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16-05-28 |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紀錄 |
秘書室PP16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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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5年5月28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校總區行政大樓中庭第1會議室
主持人:校長指定之代理主席張慶瑞副校長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1人,實到151人(詳見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校長指定代理主席
楊校長泮池: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1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7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4分,開始開會。
感謝大家今天撥冗參加臨時校務會議,這幾年校務順利進行,感謝所有師生同仁。我們已舉辦4場針對校務會議代表及師長同仁的校務績效說明會,同時也舉辦1場與學生的交流會。大家手邊有一份完整的校務說明書及校務績效報告簡報,另有一份校園規劃小組102-105年工作重點,這幾年不論在硬體建設、教學、研究、友善校園環境等方面,整個校務進行得相當順利,不過,還有很多事情要做,我們希望臺大好還能夠更好,希望大家一起來努力,讓臺大可達到大家心目中最完美的目標。
依預定程序,須指定一位代理主席,請張慶瑞副校長為代理主席。
貳、校長校務績效說明及回應(略)
9時30分請校長離席。
參、推選監票人員【各學院代表(含當然代表、系所主管代表、教師代表)各1名,非屬學院單位代表、研究人員代表、助教代表1名,職工代表1名,學生代表1名。】
監票人員名單:
文學院徐富昌教授、理學院吳俊傑教授、社會科學院李顯峰副教授、醫學院曹昭懿教授、工學院闕蓓德副教授、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劉啟德助理教授、管理學院杜榮瑞教授、公共衛生學院季瑋珠教授、電機資訊學院劉志文教授、法律學院王能君副教授、生命科學院周宏農教授、非屬學院單位、研究人員、助教代表康正男教授、職工代表王慧茹組長、學生代表陳宣竹同學。
監票組長:徐富昌教授。
肆、投票(略)
伍、開票
整理選票:全體監票人員。
監督唱票:全體監票人員。
唱票:劉啟德助理教授。
計票:柯佳恩小姐。
陸、宣布開票結果
監票員報告投票結果(如下表):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會議
現任校長續任同意案
監票員報告
105年5月28日
項目
人數/票數
備註
代表總額
171
出席投票人數
155
同意續任必須票數
(代表總額過半數同意)
86
同意票
142
不同意票
11
空白票
1
無效票
1
監票員:徐富昌、吳俊傑、李顯峰、曹昭懿、闕蓓德、劉啟德、杜榮瑞、
季瑋珠、劉志文、王能君、周宏農、康正男、王慧茹、陳宣竹
主席宣布:同意現任校長續任者超過代表總額半數,通過續任案。
柒、散會。(下午4時40分)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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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9 |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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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5年3月19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楊校長泮池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2人,實到117人(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2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8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10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簡報檔如10503F1.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舉辦首屆主管共識會議,以凝聚大家共識,發揮團隊力量,達成願景實踐,特於105年3月7日舉辦,邀請本校院系所、研究中心(含功能性)及行政一級單位主管與副主管參加,共約210位報名與會,由本校楊校長專題演講,提出願景實踐,再分別邀請研發處、教務處、國際處及學務處分別宣達學校政策及行動策略,最後綜合座談,諸多與會者提出校務發展之建議。
二、本校現有11個學院,各學院有其發展特色,自104年12月起,輪流於本校定期出刊之「臺大校訊」中,以「臺大特色課程系列報導」及「臺大學術卓越系列報導」之名,說明各該學院之特色課程及研究成果(每月2個學院,其中1個學院說明其特色課程,另一學院說明其研究成果),迄今已刊登理學院與醫學院之研究成果及文學院與工學院之特色課程等說明。
三、為提升臺大師生的產學合作與創業動能,使創業成為臺大在亞洲大學圈的獨特競爭優勢:
(一)已擴充「臺大車庫」空間:於105年2月17日舉行創創中心新春記者會,宣布臺大車庫重新開幕,並揭示車庫精神與定位,以及所導入之孵化創業資源。
(二)持續推動創業獎勵及競賽:創新設計學院於本學期以校內Dean’s challenge創新人才培育計畫為主軸,顛覆以往創新競賽競爭模式,以跨域人才培育,帶來真實改變為目標,結合各學院院長提出之挑戰,劃定4-6組競賽主軸,期藉此活動鼓勵全校學生跨界組隊參與,更希望能與國內相關設有工業設計學系之學校合作,將臺大校內實作層次由一般之粗糙指意模型提升為具產品設計質量及易用度之完整作品,後端整合創創學程及車庫,進一步推動產品商業化之契機。
(三)強化國際交流與校外連結:建立國際合作規範與常例,與世界跨域人才培育、創新機構建立更完整之合作關係,並積極籌劃國際設計論壇。
(四)開授核心專題課程:建立課程業師及顧問制度,開啟共授模式的跨產業實踐。未來,將針對學院六大核心能力(Mindset, Communication, Analysis, Creativity, Prototype, Storytelling)指標,建立完整的課程及活動串接。
四、本(105)年度預計於3月底前公告徵求「臺灣大學與中央研究院創新性合作計畫」,5月中旬截止收件,10月中旬以前完成審查。本次徵求計畫執行期間為106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共2年)。另為促進本校與中研院及北京大學三方之合作,已初步研商合作課題與方向。
五、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竹北分部:已完成部分校區建設規劃案並召開工作小組會議與公聽會,規劃案經105年2月17日校規小組及2月24日校發會審議通過,待報部核准即啟動興建。配合2017世大運,體育署補助本校約8仟萬元經費闢建足球練習場,105年2月北市府已召開相關會議,預計於106年2月完工驗收。
(二)雲林分部:雲林縣政府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本校三方共同出資於雲林校區興建臺灣農業創新及教育推廣中心案,興建計畫已於105年2月26日經雲林縣政府都審小組通過,將續送都審大會審議。
(三)推動本校與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三校策略聯盟,以有效整合鄰近三校資源,共同合作以促進地方建設發展。
六、1966年畢業校友五十重聚會籌備會自104年5月16日成立,邀請校友於105年3月19日返校,在本校綜合體育館辦理重聚餐會,預計校友與眷屬800人參加。
教務方面:
一、自104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分為專任教師及兼任教師兩類,名額分別為專任教師教學傑出獎24位、教學優良教師214位;兼任教師教學傑出獎6名、教學優良獎70名。遴選作業分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各學系、所、學位學程依規定推薦教師人選;第二階段由學院初選「教學優良獎」;第三階段由校方就各學院及共同教育中心提出之「教學優良獎」得獎名單,決選出「教學傑出獎」得獎人。將於105年6月中旬完成決選作業。
二、進行入學方式與學習經驗議題初探:運用大一、大三、畢業生學習經驗問卷內容,加入學生GPA與入學方式相關資料,完成入學方式與學習經驗議題初探分析,並於2月3日校務研究推動交流諮詢會議報告。
三、本校 105 學年度學士班繁星推薦入學招生名額為 338 名,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105年3月8日公告錄取名單;學士班個人申請入學招生名額為 1,564 名;碩士班一般招生之招生名額為1,687名,放榜作業則於3月16日、3月31日分兩梯次辦理;博士班招生之招生名額為643名,將於5月17日及6月7日分二梯次放榜。
四、首次辦理跨院系所學分學程評鑑,共計 37 個受評,評估結果為:通過者 23 個(含 4 個成效卓著)、須再補齊說明者 3 個、建議終止者 10個及已終止 1 個。其中「成效卓著者」將可申請至多 20 萬元之計畫獎金,以期追求更佳的教學品質與學習環境。
學務方面:
一、自本(104)學年度起創新辦理「椰林必修課」講座,期能藉由與生活周遭有關之議題,提高學生品德自覺以深化品德教育。本學期將以「人與動物的和諧共處」為主題,以提高學生動保觀念,並加強對生命的尊重,本講座預訂於3至4月間於行政大樓第1會議室辦理。
二、為強化本校學生職涯能力,提供學生多元化的實習體驗,職涯中心在NTUIP臺大實習計畫中除安排一般的企業實習外,並將於105年推出「高階管理見習營」活動,另為能提高學生參與NTUIP臺大實習計畫的意願,職涯中心另創新開設暑期實習學分課程,已通過共教中心課程委員會審查,下半年開課。
三、為積極推動校友(畢業生)流向調查,經研討已作出相關決議:1.教務處將畢業生生涯追蹤輔導及執行成果等相關指標,納入系所評鑑自評項目;2.職涯中心將與各系所合作,尋求提高填答率的解決方案;3.為修正系統,依程序提行政e化小組延長系統開發時程。俾使調查內容更趨完善。
四、推動社團組織章程輔導計畫,以落實社團運作制度及檔案資料傳承建立,自105年1月起,請社團檢視現有組織章程是否符合本校社團輔導辦法之規範,並繳交社團組織章程至課外組,課外組將協助輔導修正及建檔。另於3月12~13日舉行社團評鑑暨博覽會,本屆共有186個社團報名參加,其中有137個社團同時參加評鑑暨博覽會、9個社團只參加評鑑、40個社團只參加博覽會。
總務方面:
一、自來水費於105年3月1日起調漲,經初估本校每年水費將增加近2,000萬元,請全校師生共同節約用水。
二、宿舍政策調整:除延長新進宿舍使用年限為3年,並將部分學人宿舍周轉為新進教師宿舍,及以學校收支平衡與正當性為原則,調整宿舍管理費收費標準,以符各類型宿舍收入專款專用,公平使用於宿舍修繕或興建等。
三、推動校園安全路線與設施改善作業:
(一)研議校園夜間照明改善案。
(二)加強校園腳踏車夜間行駛安全改善方案。
(三)開發校園緊急報案電話與訪客查詢路線相關APP定位系統。
(四)評估增設AED心臟除顫器設備之地點。
(五)道路鋪面修復時效與各項工程加強事宜。
(六)校園安全教育訓練增列緊急通報作業處置等應變措施與設備使用。
四、加強改善全校廁所清潔與維護作業,調查各單位需求並研議處理方案。
五、溫州街22巷8號房舍於105年初完成活化,開始營運,作為木製教學玩具之展售與親子互動場所,委外期間5年。
六、新建工程:宇宙學中心大樓至今年2月中整體工程進度約達至25.46%;並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黃金級)、候選智慧建築證書(合格級)。卓越聯合中心新建主體工程至105年1月,完成地下室大底。教學大樓二期新建,至105年2月4日已完成地下第5層安全支撐,2月15日進行第6層土方開挖。鄭江樓於3月初完成土方開挖,開始進行基礎工程。
研究發展方面:
一、本校已加入美國國家發明家學院(NAI)會員,建立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Chapter,惠請本校各院系所鼓勵擁有美國專利的所屬教研人員填寫申請書,加入NTU Chapter。
二、通過辦理「博士生研究提升計畫試辦方案」,每年以160名為原則,每名每月24,000元,其中至少80名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凡是本校博士班入學新生,需參與專題研究計畫,指導老師連續3年主持專題研究計畫者,優先考慮,5年內新進教師不受此限,皆可提出申請。
三、依教育部後頂大高教發展藍圖座談會簡報,規劃研究基地構想書及拔尖延續型計畫申請方案,以爭取教育部「研究基地」為目標,加強、重組或整併邁頂執行中之優秀研究團隊,申請團隊需由校級中心專簽提出申請。
四、本校105年度截至105年2月17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1,200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19億8,680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交流計畫方面,104年12月至105年2月共增加與亞美歐區域共計6國10校15項協議書,全球學術合作合約累計達61國533校1,322項合約,共接待7國/區域17團104位訪賓。
二、國際學生招生方面,104學年度第2學期入學之新生,計有國際學位生9名、交換學生355名及訪問學生72名,總計436名。
三、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4學年度出國學生計有校級交換學生455名、訪問學生40名、院系級交換學生97名、海外暑期課程學生337名、短期實習生21名,總計950名。
四、105年國際春季課程 (Spring+ Program)計開設5項課程,人數由去年43名增至103名,約成長140%。
五、推動並深化與本校重點姊妹校之學術研究合作,加強國際學術連結,已通過重點姊妹校合作初始經費補助辦法,以每案最高40萬元為原則,凡是本校全職教研人員,45歲以下之年輕學者或到校年資未滿5年者,並曾參與國際處主辦之重點姊妹校相關活動,得優先補助。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4年12月20日至105年2月26日,共計新臺幣3,845,603元及美金200,457.9元,均詳列分配指定捐款,並委請主計室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控管閒置資金,104年度活存占未兌現支票比率為55%。
三、財務處依投資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年度投資計畫。長期投資計畫仍以高現金殖利率與低本益比之國內與大陸具規模金融保險股、跌深原物料與能源類股為長期投資標的,並伺機汰弱留強,實現獲利。中期投資計畫以穩定安全為首要考量,資金以臺幣長天期定存為投資標的。短期資金投資計畫以臺幣短天期定存與國內貨幣市場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
四、彙整與編撰本校105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104學年度第2學期起,國立臺灣大學聯盟通識校際選課增加至50個名額供學生選修。
二、「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於本學期共補助83門課程(93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36門課程、實驗實習課程共1門課程、一般課程共46門課程,目前暫核之教學助理人數共229人次。
三、體育室執行國民體適能政策旗艦計畫,為推動國民體適能健康活動與社區健身指導服務,已於105年2月22日舉辦首座國民體適能旗艦中心試辦啟動儀式。旗艦中心除設置體適能檢測器材外,並陳列最先進的體適能科技健身儀器,機器組合可提供雙向阻力、雙向助力及零阻力的訓練,亦可提供最大肌力之檢測,其內建雲端科技軟體,可因應不同族群與年齡層之肌力變化需求的鍛鍊及回饋,是未來科技健身房建置與運動處方的參考模組。將為社區民眾規劃系列體適能檢測服務,並為社區民眾開設體適能促進活動方案。
圖書館方面:
一、引進「Pivot全球學術贊助基金資料庫」,以協助師生爭取全球學術贊助機會。Pivot提供橫跨89個國家、11,500個研究機構與贊助單位、近3萬筆即時有效的基金獎助資訊,可自動媒合適宜的基金獎助資訊給使用者,使用者並可從資料庫中進一步追蹤出潛在的合作研究對象,減少搜索的繁瑣工作,為師生獲知國際學術贊助之利器。圖書館並舉辦Pivot介紹講習課程,反應熱烈。將持續舉辦系列介紹課程,加強推廣使用,使更多師生能善加利用Pivot以獲得助益。
二、「臺大學術庫」(Academic Hub,簡稱AH)於今年(105年) 1月初已辦理4場「ORCID與臺大學術庫(Academic Hub)工作坊」,現場協助教師個人申請ORCID ID並於臺大學術庫建置個人雲端履歷,成效良好。目前系統功能已漸趨完備,院系所網頁已全數建置完成,而校總區專任教師已近20%完成建置,本學期將持續積極推動。
三、舉辦「思學並濟.亮節高風:錢思亮先生紀念特展」,由本校及中央研究院、杭州錢王祠共同合作策劃之「錢思亮先生紀念特展」,於2月22日在中研院揭幕,本校已於3月8日接棒。錢思亮係本校第5任校長,為臺大長遠發展奠立堅實的基礎,閱讀錢校長一生的學思與奮鬥歷程,讓我們向典範致敬並學習。
四、舉辦「英國MOOC平臺FutureLearn」講座活動,推展行動學習。介紹該平臺豐富多元的課程內容,以及善用其社群網路互動的概念,增進英文聽說讀寫的能力等方法,提升自我的英語能力與國際競爭力。
五、參與教育部「臺灣學術電子資源永續發展計畫」,負責電子書徵集作業,該計畫本年度預計購入逾10,000種中西文學術電子書,供全國90多所大專校院使用。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建置符合綠能標準之新一代節能機房。以區隔冷熱通道回風方式,提升空調效率,降低用電量。同時可獨立監控每一組機櫃及空調設備之用電量,據此可計算機房能耗效率(power usage efficiency),以衡量節電成效。
二、導入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已完成個資盤點及個資風險評鑑,並且產出個資風險評鑑報告書,依照風險處理計畫進行風險改善。並與人事室合辦8場個資教育訓練,提供全校各單位相關人員參加。
三、於2015年度導入資訊安全標準制度,並已通過外部稽核,獲得新版(2013年版)ISO 27001國際資訊安全標準認證。
四、規劃專利/技轉申請系統,協助研發處規劃一套便利的線上申請系統,將申請流程e化並利用資料庫的管理,讓使用者和審查單位能縮短因紙本作業繁瑣的時程,以利未來更龐大的申請案件。預計在3月份可以提供初版的BETA環境,以便流程測試。
依照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7條之規定,預定於105年5月28日(星期六)舉行臨時校務會議,討論校長續任同意案,請各位校務會議代表保留時間參加。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503A)存查。
貳、校務發展專案報告及報告案
一、「臺大創意創業的發展」專案報告:陳副校長良基簡報(簡報檔如10503F2.pdf)。
二、報告案
編號:104210
財務管理處報告:檢具本校105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1份(附件1),提會報告。
說明:
(一)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5條,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應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教育部備查。
(二)本案業經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05年度第1次會議修正通過。
李副校長書行簡報(簡報檔如10503F3.pdf)。
決議:105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報教育部。
三、本校「紹興基地與市府合作公辦都更案」專案報告:徐副總務長炳義簡報(簡報檔如10503F4.pdf)。
參、確認105年1月9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5年1月9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503B)存查,94~104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503C)存查。
肆、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林主任秘書達德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105年3月3日召開會議,安排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第179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5年2月26日,計收到1件同意案及8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3件、學院提案5件。另有財務管理處提案1件(編號104210案)於105年3月1日完成行政程序(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經委員討論後列入正式議程(報告案)。其餘提案順序照案通過,會議程序表增列第6項-校務發展專案報告:臺大創意創業的發展(10分鐘)及第8項-報告案(10分鐘)後通過。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伍、同意案
編號:104201
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聘任委員。
(楊泮池校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郭鴻基教務長、陳聰富學生事務長、王根樹總務長、李書行財務長、劉中鍵主計室主任為當然委員)
校長提名:陳良基教授(電機系)、張慶瑞教授(物理系)、陳振川教授(土木系)、趙永茂教授(政治系)、葉德蘭教授(外文系)、周素卿教授(地理系)、沈冬教授(音樂所)、林世銘教授(會計系)、李存修教授(財金系)為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2年。
本案同意。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104202
人事室提:本校「講座設置辦法」第九、十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講座設置辦法」第九、十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九條 本獎助金由校外捐贈全額者,獎助金額上限與期限,依[捐贈合約規定]提行政會議通過簽署之相關合約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二、編號:104203
醫學院提:醫學院藥理學科暨研究所與中央研究院申請共同增設「藥物研發暨跨領域轉譯醫學與生醫工程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醫學院藥理學科暨研究所與中央研究院共同增設「藥物研發暨跨領域轉譯醫學與生醫工程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
三、編號:104204
人事室提:本校「特聘講座設置要點」第四、十點條文修正如下: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特聘講座設置要點」第四、十點條文修正如下:
四、特聘講座[毋須經由系、院教評會審查,逕]由聘任單位填具「特聘講座提聘單」敘明聘期及經費來源依行政程序向校長推薦,經行政會議通過後禮聘之,並提校教評會報告。
特聘講座聘期六個月以上者得請頒教師證書,但應另依教師資格審查相關規定及程序辦理,經系、院、校三級教評會審查後陳報教育部。
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四、編號:104205
電機資訊學院提:電機資訊學院生醫電子與資訊學研究所與中央研究院申請共同增設「生物資訊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電機資訊學院生醫電子與資訊學研究所與中央研究院共同增設「生物資訊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
五、編號:104206
人事室提: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四、九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四、九點條文修正如下:
四、特聘加給支給期限規定如下:
(一)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支領特聘加給期間得免經審議程序,支領至退休或離職止。
(二)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資格者,每五年審議一次;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資格者,每四年審議一次。審議通過, 始得繼續支領特聘加給;審議如未獲通過,仍具有特聘教授榮銜。但不再支給特聘加給。上述再審議期限得扣除停支特聘加給期間後,前後併計。
(三)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支領特聘加給三年。期滿如再獲推薦通過符合同款資格者,得再支領特聘加給。如未獲通過者仍具有特聘教授榮銜。但不再支給特聘加給。
特聘加給審議委員會,由校長聘請相關領域之校內外學者專家若干人組成,並以學術副校長為召集人。
各學院(及共教中心)辦理特聘教授(審議第七款資格)或現職暨新聘績優教研人員或研究發展委員會會議(審議第六款資格)等推薦作業,由各學院(及共教中心)、研究發展委員會會議,併同審議年度需再審議之特聘教授所提報告內容,提供特聘加給審議委員會辦理再審議意見。
特聘教授留職停薪者仍保留榮銜。但暫停支領特聘加給,於復薪之日起繼續支領。惟借調至政府機關(構)職務者,得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仍得支領特聘加給。
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特聘教授資格者復薪支領特聘加給至滿三年後,始得再提出同款之申請。但申請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者,不在此限。
九、本要點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行政會議[、校務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六、編號:104207
工學院提:工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與中央研究院申請共同增設「分子科學與技術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工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與中央研究院共同增設「分子科學與技術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
七、編號:104208
生命科學院提:生命科學院生命科學系與中央研究院申請共同增設「跨領域神經科學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生命科學院生命科學系與中央研究院共同增設「跨領域神經科學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
八、編號:104209
電機資訊學院提:電機資訊學院、理學院與中央研究院申請共同增設「資料科學碩士及博士學位學程」。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電機資訊學院、理學院與中央研究院共同增設「資料科學碩士及博士學位學程」。
主席宣布:有關本校與中央研究院共同增設學位學程案(編號104203、104205、104207、104208、104209),本校與中研院須各有一位指導老師,中研院指導老師須與本校合聘。
柒、臨時動議(無)
捌、散會(上午11時55分)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5年3月19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503A
國立臺灣大學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503B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10503C
94~104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16-01-09 |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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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5年1月9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楊校長泮池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2人,實到128人(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2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7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8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簡報檔如10501F1.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本校於104年校慶慶祝大會,表揚傑出校友計9位,分別為人文藝術類:鍾肇政先生、陳秀美女士;學術類:劉錦川先生、張聖容女士、鄭淑珍女士;工商類:陳顯彰先生、蔡明忠先生、王文漢先生;社會服務類:韓良誠先生。並頒發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予致力公益、用具體行動回饋社會的林鈺珊、鍾吉俊及林煥博同學。
二、本校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以下簡稱三校)地理位置鄰近,學術發展各有專精,為有效整合三校資源,促進教學及研究合作,本於平等互利原則,104年1月7日已簽署「國立臺灣大學聯盟」備忘錄,聯盟迄今已進行多項合作,著有成效,擬賡續推動發展為臺灣大學系統,案經初步提104年11月17日第2881次行政會議報告通過,並已至醫、社科、理、電資、法律、生科學院說明,亦與學生代表舉辦座談,以利師生了解共同努力。
三、辦理臺大論壇,於104年12月17日以「新經濟-台灣產業的下一個機會」為題,邀請知名人士與談,擴大聽眾規模達200人,並將做深度追蹤專題報導,期發揮論壇影響力。
四、創新設計學院於104年10月17日舉行開辦記者會,宣布D-School正式成立。前已選定水源校區生化大樓為營運場地。目前因工期關係,假卓越研究大樓4樓404-409六間實驗室作為課程實施、行政辦公、專案討論及會議空間使用。
五、推動D-Act(創新設計學院系列活動),以觀念引導、教學互動、成果導向為設計方針,以跨域人才培育、創新創業、設計思考、使用者中心研究、設計能力為活動主軸,廣邀相關單位合作舉辦講座或開設工作坊。
六、舉辦創業教育論壇:為深耕創業教育,於104年12月13日舉辦「2015創業教育論壇」,特別邀請美國奇點大學(Singularity University)講座教師(chair faculty)Nicholas Haan博士、以創業教育聞名的美國百森學院(Babson College)在兩岸三地的校友聯盟、以及創業加速器營運負責人,加上海內外學術與產業界菁英計15位講者,齊聚一堂探討創業教育及創新產學模式等議題,期能為臺灣及區域之創業教育未來的發展,添加更積極之能量。
七、召開智財權與個人資料保護暨資訊安全管理委員會會議,擬定「國立大學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及個資管理規範、程序書等7份文件,並協調秘書室、計中、教務處等相關單位辦理教育部105年來校視導事宜。
教務方面:
一、有關 106 學年度增設調整特殊項目院系所學位學程及博士班案,本校提報增設「臨床藥學研究所博士班」、「分子科學與技術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跨領域神經科學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生物資訊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資料科學博士學位學程」、「化學生物學及生物物理學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轉譯醫學暨生醫工程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等 7 班別,其中除「臨床藥學研究所博士班」外,餘 6 班別係與中央研究院合辦。
二、啟動學分學程評鑑,已有37學分學程送審中,如評為績優者,得提出改進計畫酌予補助經費,績效較不顯著者,將鼓勵退場。
三、成立招生辦公室,由教務長、副教務長、註冊組組長共同主導,推展本校入學推薦甄試、海外招生、特殊人才招生等業務。
四、辦理海外高中推薦入學(簡稱海推),除了首赴馬來西亞辦理105學年度僑生單獨招生,經由層層之資格、學系審查後通過錄取24名,並接續前往泰國、越南、印尼、香港及澳門等5個地區進行海推,預定總共錄取16名,將於105年3月放榜。
五、推動轉學考試也可以採用甄試方式,將於107年開始實施。
六、臺大開放式課程網站(NTU OCW)自2010年正式上線,廣受全球觀眾歡迎,掀起一波華文課程學習熱潮,平均每月有超過20萬以上人次造訪,總瀏覽人次更早已突破1000萬次,對華人世界的影響力日增。
學務方面:
一、105年新生學習入門書院第一梯次為8/28(日)~9/1(四),第二梯次為9/4(日)~9/8(四),並將邀請二年級轉學生參加。
二、推動社團評鑑新措施,評鑑方式將改採先書面審查再實地訪視二階段,社團須取得等第(特優及優等)才能獲頒獎金,最佳DM設計獎及最佳攤位佈置獎改為最佳攤位獎,以鼓勵社團展現攤位活力。
三、首辦「椰林必修課」講座,以加強學生品德教育及公民素養,本學期主題為「網路生活法律課」,講題分別為「網際網路的個人資料保護」及「數位浪潮下的著作權」。
總務方面:
一、本校參加財政部國有公用財產103年度活化運用績效評選會議,經活化運用績效評選委員會評選本校為基金或事業機關(構)組第1名。
二、啟用「2代自行車線上管理系統」,透過「行動上網即時上傳拖吊資料」、「利用電子簽名板替代領車單據,推動無紙化環境」、「保管車輛條碼化」,以有效追蹤保管車輛流向。
三、為確保宿舍修繕標準之一致性,減少得配人額外之修繕需求,並縮減修繕所需時間,自104年9月起,多房間職務宿舍分配由學校統一完成修繕後再行辦理分配。並簡化客座學人宿舍申請流程。
四、新進教師職務宿舍自105年2月1日起配住期間改為3年。
五、簡化現行客座學人宿舍配住之簽核流程,以因應具時效性之需求。
六、已完成新生南路3段11巷5號房舍活化計畫,於104年10月初開幕。取名為「沾美藝術庭苑」,提供參觀者與社區鄰里優美的日式庭園、有藝術空間,讓人參觀完展覽之餘,可以停駐坐下來喝茶喝咖啡或用餐沉澱心情。
七、癌醫中心醫院於104年11月15日舉行上樑典禮、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基地內「舊機械工程館」歷建計畫經文化局104年11月13日同意核備、生物電子資訊教學研究大樓已於104年10月20日取得建築執照。
研究發展方面:
一、教育部公布第19屆國家講座得獎人,本校有3位教授獲獎,分別為數學及自然科學類科:郭光宇教授(物理學系);生物及醫農科學類科:高嘉宏教授(臨床醫學研究所);工程及應用科學類科:陳銘憲教授(電機工程學系)。並公布第59屆學術獎各類科主持人,本校有3位教授獲選,分別為數學及自然科學類科:李瑩英教授(數學系);工程及應用科學類科:傅立成教授(資訊工程學系)及廖婉君教授(電機工程學系)。
二、邁頂計畫成果展於104年11月21日於本校綜合體育館舉行,共有12所頂尖大學及5所校院中心共同展現邁頂計畫成果,本校亦由Intel中心、機器人中心及人文社會高等研究所實體呈現研究成果。
三、通過本校「專利終止維護流程」,對於獲證五年以上或經多次推廣無效之專利將終止維護。後續將儘速訂定相關法規,以有效推廣及運用本校研發成果。
四、「臺大專利/技術管理平台」已連結於本校MY NTU網站,可供校內教授進行個人案件查詢作業及產學中心進行案件管理。另已與計算機中心討論「專利/技轉線上申請系統」,先針對技轉申請及專利報備申請進行開發。
五、本校104年度截至104年12月7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3,337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59億3,909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交流計畫方面,104年10月至12月期間共增加與亞美歐區域共計9國13校16項協議書,全球學術合作合約累計達61國516校1,279項合約。共接待訪賓19國∕區域41團301位訪賓。
二、國際學生招生方面,104學年度第1學期國際學位生188名、雙聯學位生10名、交換學生673名及訪問學生98名,總計969名。
三、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3學年度出國學生,交換學生664名、訪問學生43名、海外暑期課程學生339名,總計1,046名,較102學年度成長3.36%。
四、104年首屆國際春季課程(Spring+ Program)計開設3項課程,105年擬增開管理學院及生技中心2項課程,共計5項,課程數成長66%。
五、舉辦日本東京大學雙邊合作研討會,本校5個相關學院及獸醫專業學院等單位師生共93人,於104年12月9-10日參加UTokyo-NTU Joint Conference 2015,與東大進行學術交流,並討論可能的教學與研究合作。
六、第2屆英文網站競賽各組第1名分別為國際事務處、醫學院附設醫院及文學院圖書資訊學系,並由各組第1名得獎單位簡報分享。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4年9月1日至104年12月16日,共計新臺幣12,835,272元及美金63,750.51元、日幣130,000元,均詳列分配指定捐款,並委請主計室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控管閒置資金,104年1-11月活存占未兌現支票比率為56%。
三、與往來銀行洽談降低線上捐款信用卡手續費率,並與新往來銀行議定長期借款利率、外幣存款優惠利率匯率等優惠方案。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104學年度第2學期審查通過新開授通識課程17門、基本能力課程10門與共同選修課程4門。
二、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第1學期共補助70門課程(79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30門課程、實驗實習課程共2門課程、一般課程共38門課程,實際參與教學助理人數共175人次(博士生53人次、碩士生121人次、學士生1人次)。第2學期已通過84件,另有2件申請案採有條件核定,即需限期補繳先前申請案之成果報告後,該核定才生效。因應學生兼任助理勞雇條件改變,並綜合申請計畫案之良窳、歷年實際修課人數、教學評鑑值、TA評鑑值,以及學生課後學習時數等,計刪減45名TA補助。
三、105年將於本校建置首座區域體適能旗艦中心,試行運轉區域型官學合作模式的體適能服務中心,以提升國民體適能現況,提供體適能檢測與社區健身指導服務,基於強化未來運作效能,凝聚跨領域共識,已於104年11月5日舉辦「國民體適能政策旗艦計畫」北區共識座談會。
四、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確定本校綜合體育館列為排球賽比賽場地,竹北校區為足球練習場地,目前場館整修工程委託設計師提供技術服務,預計於105年年底完成所有場館整修工程。
五、調整統計碩士學位學程課程新增為大數據分析課程群組,並規劃開授大數據分析相關之課程。
圖書館方面:
一、推動「臺大學術庫」(Academic Hub,簡稱AH),目前已完成絕大多數校內教師基本資料(現職、研究領域、學經歷)建檔,並於新進教師圖書館之旅活動,協助參加的老師建置,亦積極於各學院系所辦理說明會進行推展,已辦理8場次,同時與教師預約時段,再由學科館員後續前往拜訪服務。
二、全面開辦「國立臺灣大學聯盟三校借書一卡通用服務」,截至104年11月30日止本校已有5,454人申請,臺師大及臺科大合計4,470人向臺大申請,累計借書冊數3,189冊。
三、辦理圖書館與博物館群Google環景攝影與整合推廣,啟動國際新聞稿的發布作業(iPR Service),截至104年11月24日止,包括路透社(Reuters)、Yahoo! News、MaketWatch(道瓊集團)及Boston News等超過140個以上的媒體,皆披露此則新聞,獲得超過700萬的點擊次數,有益本校形象行銷,提升國際能見度。
四、辦理校史館展區更新,進行「校史館展示改善及設計規劃、施作」作業,以回復舊總圖書館開闊且通透的閱覽氛圍為目標、以「歡迎.環抱」為主要設計意象。校史館展廳於104年10月1日閉館施工後,於104年11月12日重新開幕。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啟用國際跨校漫遊eduroam 服務,eduroam是一個為建立國際教育及科研機構間無線區域網路漫遊體系的計畫,意在推動全球教育及科研單位之間的無線區域網路服務共享。在全球已發展成一個相當成熟的大型 WiFi 漫遊體系,包括歐洲、美加地區、亞洲(包括中國大陸)等74個區域,都成為全球 eduroam 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美國共有383個學校或機構加入。它的帳號格式為account@eduroam.ntu.edu.tw,可同時作國際學術機關漫遊及國內的跨校漫遊。帳密申請網址為:https://web4.cc.ntu.edu.tw/p/s/login3/p1.php。
二、改善戶外無線網路,主要改善有椰林大道、醉月湖、小福利社、綜合體育館周邊、鹿鳴廣場及生態池等熱點的戶外無線網路收訊,已於104年11月20日完工。
三、協助臺大校訊電子報上線,新增圖文介面,引進新設計版型,於104年12月開始發送校訊電子報。
四、開發研究計畫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僱型)申請系統,以配合計畫兼任助理納入勞基法需求,將兼任助理區分為學習型與勞僱型,並新增研究計畫兼任助理學生專區,供兼任助理作線上確認並新增多項表單、勞保檢核,以符合法規規範。
接下來請許輔教授報告本校食安中心過去一年辦理情形(簡報檔如10501F2.pdf)。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501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0501A1)存查。
貳、確認104年10月17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4年10月17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501B)存查,94~103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501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林主任秘書達德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104年12月24日召開會議,安排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第227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4年12月18日,計收到1件報告案及9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6件、學院提案1件及代表連署提案2件。其中代表連署提案104118案,提案人擬先提行政會議討論,本次校務會議先行撤案。
經委員討論後,因104118案提案人撤案,原第6案至第9案依序改列為第5案至第8案;會議程序表照案通過,並附帶決議:日後校務會議如時間許可,盡量安排有關校務發展重大事項之專案報告。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肆、選舉
選舉結果:
一、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共同教育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及進修推廣部主任。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苑舉正 教授
林瑋嬪 教授
理 學 院
吳俊傑 教授
葉素玲 教授
社科學院
陳淳文 教授
醫 學 院
曹昭懿 教授
李財坤 教授
工 學 院
吳文方 教授
張聖琳 教授
生農學院
陳尊賢 教授
楊恩誠 教授
管理學院
胡星陽 教授
公衛學院
黃耀輝 教授
電資學院
陳信希 教授
法律學院
曾宛如 教授
生科學院
謝旭亮 教授
2.職員委員:竇松林 秘書 (任期1年)。
3.學生委員:陳宣竹 同學 (任期1年)。
4.其他委員:王立義 研究員 (任期2年)。
二、教職員宿舍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總務長、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甘懷真 教授
徐興慶 教授
理 學 院
溫在弘 副教授
曾泰琳 助理教授
社科學院
李顯峰 副教授
蘇宏達 教授
醫 學 院
伍安怡 教授
李財坤 教授
工 學 院
廖文彬 教授
林祥泰 教授
生農學院
梁朝雲 教授
陳仁治 副教授
管理學院
林世銘 教授
陸 洛 教授
公衛學院
季瑋珠 教授
蔡詩偉 教授
電資學院
黃升龍 教授
趙坤茂 教授
法律學院
林明昕 副教授
王能君 副教授
生科學院
閔明源 教授
何傳愷 助理教授
2.體育室、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藍弘旭助教(尚有1年任期)。
3.職員委員:
(1)新任委員:葉明源 組長 (任期2年)。
(2)尚有1年任期委員:陳啟煌 程式設計師。
伍、報告案
一、編號:104113
行政副校長室報告:檢具臺灣大學聯盟績效檢討暨擬向教育部申請臺灣大學系統(附件1),提會報告。
說明:
(一)本校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以下簡稱三校)地理位置鄰近,學術發展各有專精,為有效整合三校資源,促進教學及研究合作,本於平等互利原則,104年1月7日已簽署「國立臺灣大學聯盟」備忘錄。
(二)三校策略聯盟已進行下列各項之合作,著有成效:
1. 課程資源分享,開放學生跨校選課。
2. 招生宣導及試務等工作之合作。
3. 新進教師研習、教師專業發展、教學助理培訓等活動之合作辦理。
4. 圖書、電腦軟硬體系統等資源之共同購買、分享及整合。
5. 校園場館設施之共用、分享及優惠。
6. 學術研究之合作及資源分享。
7. 產、官、學合作計畫案之共同提出。
8. 國際交流及招生等活動之合作舉辦。
9. 學生社團、學生研習及體育聯賽等活動之合作辦理。
10. 行政人員研習、參訪及交流等活動之合作辦理。
11. 社會重要議題論壇之辦理,及提出建議方案或研究計畫。
12. 其它符合三校共同利益之事項。
(三)本案業提104年11月17日第2881次行政會議報告,張副校長並已至醫、社科、理、電資、法律、生科學院說明,亦於104年12月16日與學生代表舉辦座談,以利師生了解共同努力。
決議:本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三校成立之「國立臺灣大學聯盟」,向教育部提出申請「臺灣大學系統」。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104114
教務處提:本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第三、四、五、六、七條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第三、四、五、六、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應考慮下列原則:
一、[1.]國際觀及前瞻性。
二、[2.]國家社會發展之需要。
三、[3.]本校長程學術及重點發展之需要。
四、[4.]提昇本校教學品質或研究水準之需要。
五、[5.]提昇本校校務運作效率之需要。
六、[6.]本校可用之空間、人力、財力等資源之合理分配。
七、[7.]合於校內外單位評鑑之標準,並能反應評鑑之結果。
第四條 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學院之增設:
(一) 應至少有五個教學單位,包括學系、獨立研究所、學位學程。但因學術領域特殊,必須成立學院以利協調發展者不在此限。
[二、學院之增設計畫]
(二) 應充分考慮協調相關系所之同時整合,並以學院為核心,就學院整體教師員額、課程規劃及開設、招生名額調整、教學資源及經費合理分配等,建立資源統整、彈性配置及調整機制,俾使師生及學院獲得跨領域之學習與發展。
(三) 擬增設學院之各教學單位近五年之教學績效與研究成果應符合下列規定:
1.師資質量標準:生師比與教師數量等應符合教育部定之「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相關規定。
2.教學研究單位評鑑:所屬教學研究單位皆通過評鑑且無重大缺失。
3.教師評鑑:以全體教師評鑑未通過比例不得高於近五年全校未通過百分比為原則。
4.學術表現:各相關學門之表現應以本校標竿學校為評估參考。
5.研究成果:所屬教學研究單位研究計畫及著作成果應以本校標竿學校為評估參考。
[三]二、學系、科、所、組及學位學程之增設及增班: [,]
(一) 應確實因應該領域人才培育之需求。
[四、學系、科、所、組及學位學程之增設]
(二) 應與本校已有教學單位之學術領域有明顯差異,並具備學術領域之專精特色。
[五、學位學程以外教學單位之增設,]
(三) 獨立系且學士班[大學部]招生為一班者,至少應有十二位編制教師員額;系所合一且學士班[大學部]招生為一班者,至少應有十八位編制教師員額;學士班[大學部]招生每增一班,至少應增加十二位編制教師員額;獨立所或本校組織規程明列之組至少應有七位編制教師員額。學位學程之增設,應於增設計畫書中列明申請單位或共同辦理該學程各單位之支援學程專任教師名單,其總人數及相關生師比應符合教育部規定[,且同一專任教師僅得為一學位學程之支援教師];所需空間、經費、行政管理人力及招生名額等,以設置學位學程之學院、系、所自行調配為原則。
[六、]
(四) 增設碩士班或博士班除應符合本款前三目[款]之條件外,並應有足夠水準之師資、圖書、儀器及設備等,且[亦]應依前款第三目之規定提具[出]教學績效及[教師]研究成果[著作]等佐證資料。
[七、教學單位之增設及增班、應參酌最近五年內該單位或相關單位之評鑑報告具體建議。]
[八]三、研究中心之增設:
以具明顯跨院、系、[(]所[)]、科、學位學程之領域,並確實符合提昇教學或研究水準之需要為基本條件,且[並]有足夠之相關院、系、[(]所[)]、科、學位學程現任專任教師參與[之具體計畫]。
教學研究單位之變更,準用前項之規定。
本校為促進學術發展,因應世界及社會發展趨勢,提升本校校務管理及運作效率,得設專業學院、國際學院,其設置要點另定之。
[九、]
第五條 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及增班,應提具計畫書,並於計畫書中載明下列事項: [應提供]
一、師資現況及延攬[、圖書及儀器設備等計畫。]規畫:需要新聘或由現有教學研究單位轉任師資者,應[有]詳盡[計畫]規劃[、]師資人才來源及人事隸屬[之]等具體[資料]作法。
二、課程規劃。
三、圖書及儀器設備相關規劃。
[十、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與增班計畫應包括]
四、[詳細]空間[使用計畫。]規劃:空間之大小應符合教育部之規定及本校一般標準。需調整或增加空間、建築及重大設備者,應經總務處及校園規劃委員會充分審查認定可行,並不得損害現有單位之營運。
五、應參酌最近五年內該單位或相關單位之評鑑報告具體建議。
六、足以證明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相關規定之佐證資料及說明。
[教學研究單位之變更,準用前項之規定。
本校為促進學術發展,因應世界及社會發展趨勢,提升本校校務管理及運作效率,得設專業學院,其設置要點另定之。]
第六[五]條 教學研究單位經評鑑結果顯示有合併或停辦之必要者,應由校長指定相關單位會商考慮予以合併或停辦。
教學研究單位自認有合併或停辦之必要者,得敘明具體理由,簽經所屬一級單位送校依第七[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第七[六]條 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計畫之提出及審議作業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校長指定之單位或由相關學院依第三條之原則及第四條之條件或第六[五]條會商之決議,依第五條規定提具計畫書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二、各申請案應經相關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始得送校審查。
三[二]、教務處、總務處及研究發展處應就各管業務範圍詳加審查其內容,並提出具體之意見。
四[三]、由教務處提至行政會議討論。行政會議得請提送單位補充資料或說明,或建議提送單位修改計畫內容。
五[四]、行政會議審查通過者交由專案審查委員會審查。但對教學研究單位之變更、合併及停辦計畫,如為內容簡單而不需增加學校預算員額、使用空間及經費者,得經行政會議決定免送專案審查委員會審查。
六[五]、專案審查委員會由校長推薦之校內外專家學者四至六人及副校長一人組成,並由副校長召集。專案審查委員會應依本審核標準審查。並得聘請專家學者協助審查,其結論並向校長提出報告。審查時應請教務長、總務長及研發長列席,並得請提出計畫單位主管及其推薦之教授列席說明,或提送補充資料。必要時專案審查委員會得赴相關單位實地訪視。
七[六]、校長應參酌前列各款資料提出意見。
八[七]、由秘書室將計畫書、審查委員會審查報告及校長意見作成校長交議案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送校務會議審議。
第八[七]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二、編號:104115
醫學院提:醫學院光電醫學研究中心申請裁撤調整併入「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 醫學院光電醫學研究中心裁撤調整併入「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
(二) 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九條附表三刪除醫學院「光電醫學研究中心」。
三、編號:104116
季瑋珠等提:本校近年來許多現職優秀教師流失,新聘優秀教師遭國內外其他機構攔截,嚴重影響本校競爭力。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由校方在政策制訂及資源提供上協助各學院招募並留住優秀教師。
四、編號:104117
人事室提: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七條及第二十九條附表三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四十七條 本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四級,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等工作。各級教師之聘任,依相關法令規定,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
本大學教師應依法令規定及聘約,履行義務。
違反聘約或相關法令規定時,本校或所屬單位審酌個案之違反情節,得依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或相關法令規定,為下列之處分或處置:
一、解聘、停聘、不續聘或資遣。
二、停止晉薪、停止升等、停止評鑑、停止免評鑑權、停止其參與本校各級委員會或代表之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或停止本校各級會議與委員會之出席與表決權。
三、不同意延長服務、擔任導師及本校各級教評會委員或各單位行政主管,或停止本校所給予之各種禮遇。
四、停止本校所提供之福利設施,包括停止配給或續借本校宿舍。
五、不同意借調或在外兼職或兼課;不同意休假研究;不同意出國講學、研究、進修。
六、其他依法令規定或聘約約定所得為之處分或處置。
前項除第一款外,有關教師違反聘約或相關規定而為之處分或處置規定,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送校務會議報告後施行。
教師經本校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前暫時繼續聘任者,除依第三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五款規定處置外,並不得接受獎勵。
本大學研究人員分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從事研究工作,其聘任準用教師規定。
本大學得設講座,由教授主持,其辦法由行政會議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本大學為教學及研究工作,得置助教協助之,助教設置、管理及申訴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本大學得延聘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工作,其聘任作業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五、編號:104119
研究發展處提:本校「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為[因應國家科技發展,落實產學合作,及配合教育部公教分途與放寬教師兼職之政策,並兼顧本校專任教師教學研究工作,特]規範本校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以下簡稱教師)至與本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或政府、本校持有其股份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新創生技新藥公司(以下簡稱營利事業)之任職或兼職,依據「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十一點規定,訂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校[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得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任職或[任]兼職。[前項教師申請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者,其授課基本時數應符合學校規定,惟以休假或借調方式前往任職者不在此限]教師兼任職務以執行經常性業務為主者,其兼職時數每週合計不得超過八小時。
[依本準則申請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或任職之專任教師,須經所屬學系(科) 所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報經學校同意。兼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代表學校官股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依本校專任教師(含兼行政主管職務教師)代表學校官股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辦法]教師兼職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須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但以休假或借調方式前往任職者,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代表本校至營利事業兼職者,依本校「專任教師(含兼行政主管職務教師)代表學校官股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辦法」辦理。
第三條 教師兼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核准或於兼職期間廢止其核准:
一、與本職工作性質不相容。
二、教師評鑑未符合本校標準。
三、對本職工作有不良影響之虞。
四、有損本校或教師形象之虞。
五、有洩漏公務機密之虞。
六、有營私舞弊之虞。
七、有職務上不當利益輸送之虞。
八、有支用公款或不當利用本校公物之虞。
九、有違反教育中立之虞。
十、有危害教師安全或健康之虞。
各學院(中心)應就教師之兼職每年定期進行評估檢討,作為是否同意教師繼續兼職之依據。
[第三條]第四條 依本準則申請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任職或[任]兼職之教師,[須]應經所屬[學院評鑑合於標準者,並由學校與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訂定合作契約,始得從事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之行為。其評鑑標準由各學院定之。但其標準不得低於該系所教師教學及研究之平均績效,且每年均應重新評鑑。]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務會議通過;休假期間申請兼職者,並應經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評會通過。
任職或兼職六個月以上,或未滿六個月期滿延長超過六個月以上者,應由本校與教師兼職機構訂定契約,約定收取學術回饋金。學術回饋金之收取與分配辦法另定之。
前二項教師,均應經本校核准後始得任職或兼職。又於期滿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時,應重行申請。
[第四條 兼職教師以研究成果或所獲之資訊推廣應用於產業或以專業知識作為技術顧問或提供諮詢者,日間每週不得超過八小時。兼職六個月(含)以上者,須由學校與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訂立合作契約並約定收取學術回饋金條款。惟兼職未滿六個月期滿延長超過六個月(含)以上者,應依規定追溯訂立合作契約並收取學術回饋金。]
[第五條 專任教師以休假或借調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任職者,經本校同意後得以學校本職所獲得之資訊或專業成果轉換為商業利益,並應由本校與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訂定收取學術回饋金合約。休假或借調期限及人數依相關規定辦理。
因特殊情形必須延長借調時,應經所屬系所評鑑,及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報請學校同意後,始得續任。
有關收取學術回饋金辦法及學術回饋金分配辦法另定之。]
[第六條]第五條 教師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任職或[任]兼職,未依本準則之規定辦理者,送請教師評審委員會處理。
[第七條]第六條 本準則經[行政]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六、編號:104120
財務管理處提: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一、二、四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一、二、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本校為增進校務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以提昇教育品質,增進教育績效,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二十二條] 第七條規定訂定「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稱本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財務長、[會]主計主任為當然委員,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其中[不]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但其成員不得與經費稽核委員會成員重疊],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業人士[參與]擔任。
第四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校務基金年度概算擬編之審議[學校教學、研究及推廣所需財源之規劃]。
二、校務基金經費收支及運用之績效考核[校區建築及工程興建所需財源之規劃]。
三、年度財務規劃及年度投資規劃之審議[校務基金年度概算擬編之審議]。
四、依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定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之審議[校務基金開源措施之審議]。
五、其他關於校務基金預決算、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之審議[校務基金經濟有效節流措施之審議]。
[六、捐贈收入、場地設備管理收入、推廣教育收入、建教合作收入及投資取得收益收支管理規定之審議。]
[七、其他關於校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之審議。]
[八、校務基金經費收支及運用之績效考核。校務基金經費收支及運用狀況每半年定期公布之。]
七、編號:104121
秘書室提:本校「稽核室設置辦法」。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稽核室設置辦法」條文如下:
第一條 本校為強化內部控制及確保其內部控制制度持續有效運作,以提升校務基金之治理效能,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七條規定訂定「國立臺灣大學稽核室設置辦法(以下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設稽核室,負責校務基金各項內部控制稽核業務事項,置主任一人,由校長自本校相關專長領域之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遴聘之,任期一年,得連任;另置職員、約用人員或研究助理若干人,由本校內部遴選或外聘操守公正、誠實信用、具有稽核工作經驗及相關專業背景之人員擔任。
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成員、學校總務、主計及行政主管相關人員,不得擔任稽核人員。
第三條 稽核室之任務如下:
一、 人事、財務、營運及關係人交易事項,涉及校務基金交易循環之事後查核。
二、 現金出納及壞帳處理之事後查核。
三、 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股票、債券與固定資產等之稽核及盤點。
四、 校務基金各項業務績效目標達成度之定期評估、稽催及彙整報告。
五、 校務基金運用效率與各項支出效益之查核及評估。
六、 其他專案稽核事項。
前項第一款所定交易循環,包括收入循環、採購與支付循環、薪資循環、財產管理循環、投資循環、融資循環及研發循環等。
第四條 稽核人員應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邀請各學院教師代表一名及職員、學生會、研究生協會、學生代表大會代表各一名出席審議,並經校長同意後實施。
稽核人員執行稽核任務,應獨立超然,並得視任務需求,請校內相關單位提供必要之資料以供查閱。
第五條 稽核人員執行任務,除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三十三條規定外,對於以前曾服務之單位或執行之業務,於三年內進行稽核作業者,亦應自行迴避。
第六條 稽核人員執行任務,應本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 明知校務基金之執行有缺失或異常事項,故意隱匿或作不實、不當之揭露。
二、 怠於行使職權,致稽核效能不彰。
三、 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
稽核人員違反前項規定者,校長應命其限期改善,必要時,得懲處或調整職務。
第七條 稽核人員執行任務,發現校務基金之執行有缺失或異常事項,應據實揭露及提供意見,作成年度稽核報告,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向校務會議報告。
稽核人員應定期追蹤前項缺失或異常事項至改善為止。
第一項稽核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應於向校務會議報告後,至少保存五年。
第八條 稽核人員應將本校開源節流計畫之執行情形,納入年度稽核計畫,定期追蹤其改善成效,並作成年度稽核報告。
第九條 受稽單位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事項或未執行改善追蹤事項者,應依本校相關獎勵懲處辦法處理,並列入下次稽核重點。
為有效提升本校實施治理成效,稽核報告結果及缺失改善情形,得列入本校績效考核參考。
第十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八、編號:104122
人事室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第六條之一及第七條、本校「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五條及第六條、本校「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六條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五、六、第六條之一及第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會由當然委員及推選委員各若干人組成之。
當然委員由副校長一人、教務長及各學院院長擔任之。
推選委員由各學院推選專任教授各二人擔任。但學院內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科)、所]總數未超過三個者,推選委員為一人,院系所合一者無推選委員。推選委員推選辦法由行政會議訂定之。
前項推選委員應為學養俱佳、公正、熱心之教授。
各學院之當然委員與推選委員,不得由同一學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科)所]教授擔任之。
各學院推選委員應為不同性別。但不具資格之不同性別者,不在此限。
本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經各學院推選後未達總額三分之一比例時,依組織規程學院順序輪流再推選未達比例之性別委員。
教師於該學年度將出國超過半年以上時,不得被選為推選委員。當選為推選委員後出國超過半年以上者,應即喪失委員資格。
教師經本校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前暫時繼續聘任者,不得擔任委員職務。
第五條 本會職掌如下:
一、教師(研究人員)新聘資格、等級、聘期及薪級之審議。
二、教師(研究人員)升等、改聘之審議。
三、教師(研究人員)續聘、不續聘、停聘及解聘之審議。
四、名譽教授致聘之審議。
五、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及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之審議。
六、其他依法令應由本會審議之事項。
本校基於發展需要,延攬學術研究傑出或特殊領域教師(研究人員),得不經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科)所]、院(中心)教評會,逕由本會進行送審提會審議,通過後聘任。
對未獲院(中心)教評會通過之升等案件,經申訴程序認定有理由[者,本會得就原院教評會之重新決議,自為審議處置。原院教評會在本會指定期間內]或行政救濟程序撤銷原決定,而應重為審議決定者,應於指定時間內為之,如未指定時間者,應自認定申訴有理由或撤銷原決定之書面送達次日起三個月內為之,並均應送本會;屆期仍未為決議者,本會得逕行審議處置。
本會就前項逕行審議案件認為有必要時,得經決議組成專案審查委員會。專案審查委員會由本會召集人組成並為主席,成員至少五人以上,本會召集人、原院(中心)教評會召集人及相關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評會召集人為當然成員,餘依個案專業領域,自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 、院(中心)教評會委員遴聘之。專案審查委員會應於二個月內將審查結果報告書及建議送本會審議。
第六條 本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但解聘、停聘、不續聘之決議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經本會[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當然委員得指定具同級教師資格非本會委員代理,推選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委員在審查或討論與自身利益有關之事項時應迴避。未自行迴避者,主席得經本會決議請該委員迴避。
本會開會時,校長得出席參與討論,必要時並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第六條之一 基於維護教師之基本權益及尊重大學自主之衡平原則,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所)]、院(中心)教評會有關涉及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如事證明確與法令顯然不合或顯有不當時,本會得逕行議決變更之,必要時得請當事人或系(所)、院列席說明。]於教師聘期屆滿前三個月仍未為決議者,本會召集人得指定期限,要求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院(中心)教評會召開會議並將決議結果於期限內送本會審議;因教師紛爭或特殊事故致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院(中心)教評會不能正常運作或未能於期限內完成決議者,本會得逕行議決之。
前項決議如事證明確與法令顯然不合或顯有不當時,本會得逕行議決變更之,必要時得請當事人或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院(中心)列席說明。
第七條 本會於審議升等案件時,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為對升等教師在教學、研究、服務之成果進行公正客觀之審查,升等申請人應依本會所訂升等推薦表格式填寫。
二、開會審議前,將升等申請人所送之著作公開陳覽。
三、開會通知加註委員應詳閱申請人資料,並另定促使委員詳閱升等資料辦法。
四、委員或代理人出席升等會議時,應全程參與,始得參與投票,如有爭議時由主席裁定。
五、委員於開會時對升等申請案如有異議時,得暫緩表決,並於會後以書面就所質疑之問題通知升等申請人,針對被質疑之問題於下次會議到會或以書面說明後再行表決。
六、對未獲通過之案件,除應以書面通知升等申請人外,並應以具體文字說明不通過之理由,且應載明[;]升等申請人如不服決定,得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出]申訴,或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二) 本校「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名稱及第二條至第八條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各學院(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
第二條 各學院(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以下簡稱教評會)由當然委員及推選委員各若干人組成之。
當然委員由學院(中心)院長(主任)、學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主任(所長)[及研究所所長]擔任外,其餘人選由各學院(中心)自定之。
推選委員以學養俱佳、公正、熱心之專任教授擔任為原則,資格不得限定為免評鑑教師。其推選方式由各學院(中心)自定。但人數不得少於當然委員。
各學院(中心)教師於該學年度將出國超過半年以上時,不得被選為推選委員。當選為推選委員後出國超過半年以上者,應即喪失委員資格。
教師經本校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前暫時繼續聘任者,不得擔任委員職務。
各學院(中心)教評會低職級委員不得審查新聘、升等及改聘高職級教師案。
第三條 各學院(中心)教評會由學院(中心)院長(主任)擔任召集人,並為會議主席。
第四條 各學院(中心)教評會推選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各學院(中心)教評會委員在任期中出缺時,依各學院(中心)規定補選產生,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第五條 各學院(中心)教評會職掌如下:
一、教師(研究人員)新聘資格、等級、聘期等之審議。
二、教師(研究人員)升等、改聘之審議。
三、教師(研究人員)不續聘、停聘及解聘之審議。
四、名譽教授致聘之審議。
五、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之審議。
六、其他依法令應經學院(中心)教評會審議之事項。
各學院(中心)基於發展需要,延攬學術研究傑出或特殊領域教師(研究人員),得不經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所)]教評會,逕由學院(中心)進行送審,提院(中心)、校教評會審議,通過後聘任。
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所)]教評會有關教師涉及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如事證明確與法令規定顯然不合或顯有不當時,各學院教評會得依規定審議變更之。]於教師聘期屆滿前三個月仍未為決議者,院(中心)教評會召集人得指定期限,要求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評會召開會議並將決議結果於期限內送院(中心)教評會審議;因教師紛爭或特殊事故致系級教評會不能正常運作或未能於期限內完成決議者,各學院(中心)教評會得逕行議決之。
前項決議如事證明確與法令規定顯然不合或顯有不當時,各學院(中心)教評會得依規定審議變更之,必要時得請當事人或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列席說明。
教師(研究人員)之行為違反教師法規定而未達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程度者,得逕由院(中心)教評會審議處置。
各學院(中心)必要時得就教師升等部分,依第二條規定另組升等審查委員會,專事教師升等之審查。
對未獲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所)]教評會通過之升等案件,經申訴程序認定有理由[者,院教評會得就原系(科)所教評會之重新決議,自為審議處置。原系(科)所教評會在院教評會指定期間內]或行政救濟程序撤銷原決定,而應重為審議決定者,應於指定時間內為之,如未指定時間者,應自認定申訴有理由或撤銷原決定之書面送達次日起三個月內為之,並均應送院(中心)教評會;屆期仍未為決議者,院(中心)教評會得逕行審議處置。
院(中心)教評會就前項逕行審議案件認為有必要時,得經決議組成專案審查委員會。專案審查委員會由院(中心)教評會召集人組成並為主席,成員至少五人以上,院(中心)教評會召集人、原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評會召集人為當然成員,餘依個案專業領域,自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 、院(中心)教評會委員遴聘之。專案審查委員會應於二個月內將審查結果報告書及建議送院(中心)教評會審議。
第六條 教師之評審應包括教學、研究及服務三項,其審查細則各學院(中心)應自行研訂。
送審著作應由各學院(中心)教評會複審。
各學院(中心)教評會於審議升等案件時,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評審標準:
(一)對於教學、研究、服務之評審應訂定客觀之標準。
(二)送審之著作應以經嚴謹之學術審查而發表者為原則。
二、評審程序:
(一)各學院(中心)於辦理學年度升等時,應將有關升等辦法轉致升等當事人。升等教師對於各級升等辦法或現行條文有所疑義時,應於各學院(中心)辦理升等前三個月依程序提請釋示。
(二)各學院(中心)教評會在辦理各項審查作業時,如有必要應組成三人以上小組進行之。
(三)送審著作應由各學院(中心)教評會複審。
(四)各學院(中心)教評會應自行訂定辦法,促使委員盡到詳閱升等資料責任。辦理學年度升等時,於開會通知加註請各委員應詳閱升等資料。
(五)各學院(中心)教評會委員或代理人出席升等會議時,應全程參與,始得參與投票,如有爭議時由主席裁定。
(六)各學院(中心)教評會得予升等申請人到場說明之機會。
(七)對升等未獲通過之案件,除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外,並應以具體文字敘明理由。就學術研究部分,與外審判斷意見不同時,應提出足以動搖該專業審查可信度與正確性,具有學術依據之具體理由。書面通知應載明升等申請人如不服決定,得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或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八)教師升等經各學院(中心)教評會審議通過而校教評會不通過時,關於升等之各項程序再次提出時應重新向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科)所]申請。
第七條 各學院(中心)教評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但解聘、停聘、不續聘之決議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經各學院(中心)教評會[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對教師升等案件,得不經投票表決,以審查學術研究、教學、服務等各項表現,依配置得分比例,評分達於規定標準者依總分排序。
第一項出席及決議人數,各學院(中心)得自訂更高之比例。
各學院(中心)教評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當然委員得指定具同級教師資格非本會委員代理,推選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各學院(中心)教評會委員在審查或討論與自身利益有關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未自行迴避者,主席得請該委員迴避。
各學院(中心)教評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經決議通過之事項,由召集人附具有關資料提請本校審議。
第八條 各學院(中心)應依本準則訂定學院(中心)教評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其有關審查細則,報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前項各學院(中心)教評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應經各學院(中心)院務(或相當)會議通過。
本校有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編制之一級教學或研究單位得準用本準則規定辦理。
(三) 本校「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名稱及第二條至第八條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 [(科)所學位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
第二條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以下簡稱各教評會)由當然委員及推選委員組成,其成員至少五名。如因專任教師無法組成五人以上之教評會時,應請所屬上級單位協助聘請與該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科)所、學位學程]相關專長之教師組成,其組成辦法應經學院(中心)院務(或相當)會議通過。
當然委員由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科)、學位學程]主任(所長)[或所長]擔任外,如有其他當然委員,其人選由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科)所、學位學程]自定之。
推選委員以學養俱佳、公正、熱心之專任教師擔任為原則,資格不得限定為免評鑑教師,其推選方式由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科)所、學位學程]自定。但人數不得少於當然委員。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科)所、學位學程]教師於該學年度將出國超過半年以上時,不得被選為推選委員。當選為推選委員後出國超過半年以上者,應即喪失委員資格。
教師經本校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前暫時繼續聘任者,不得擔任委員職務。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低職級委員不得審查新聘、升等及改聘高職級教師案。
第三條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由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主任(所長)[或所長]擔任召集人,並為會議主席。
第四條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推選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委員在任期中出缺時,依各單位規定補選產生,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第五條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職掌如下:
一、教師(研究人員)新聘資格、等級、聘期等之審議。
二、教師(研究人員)升等、改聘之審議。
三、教師(研究人員)不續聘、停聘及解聘之審議。
四、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案件之審議。
五、教授、副教授休假研究及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之審議。
六、其他依法令,應經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審議之事項。
對教師評鑑覆評不通過之不續聘者,應依本校教師評鑑準則規定辦理。
第六條 教師之評審應包括教學、研究及服務三項,其評審作業要點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科)所、學位學程]應自行研訂。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於審議升等案件時,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評審標準:
(一)對於教學、研究、服務之評審應訂定客觀之標準。
(二)送審之著作應以經嚴謹之學術審查而發表者為原則。
二、評審程序:
(一)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科)所、學位學程]於辦理學年度升等時,應將有關升等辦法轉致升等當事人。升等教師對於各級升等辦法或現行條文有所疑義時,應於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科)所]所辦理升等前三個月依程序提請釋示。
(二)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在辦理各項審查作業時,應由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全體委員或三位委員以上小組進行之。
(三)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應訂定辦法,促使委員盡到詳閱升等資料責任,辦理學年度升等時,開會通知加註請各委員應詳閱升等資料。
(四)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委員或代理人出席升等會議時,應全程參與,始得參與投票,如有爭議時由主席裁定。
(五)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應予升等申請人到場說明之機會。
(六)對升等未獲通過之案件,除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外,並應以具體文字敘明理由。就學術研究部分,與外審判斷意見不同時,應提出足以動搖該專業審查可信度與正確性,具有學術依據之具體理由。書面通知應載明升等申請人如不服決定,得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或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七)教師升等經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審議通過而院(中心)教評會不通過時,關於升等之各項程序再次提出時應重新向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科)所、學位學程]申請。
送審專門著作應由學者專家至少三人以上審查,並分別填具教師著作審查意見表,且審查人不得低階審查高階。
第七條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但解聘、停聘、不續聘之決議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經各教評會[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對教師升等案件,得不經投票表決,以審查學術研究、教學、服務等各項表現,依配置得分比例,評分達於規定標準者依總分排序。
第一項出席及決議人數,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科)所、學位學程]得自訂更高之比例。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當然委員得指定具同級教師資格非本會委員代理,推選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委員在審查或討論與自身利益有關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未自行迴避者,主席得請該委員迴避。
決議通過之事項,由召集人附具有關資料提請所屬學院(中心)複審。
第八條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科)所、學位學程]應依本準則訂定各教評會[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評審作業要點,經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科)所]務(或相當)會議、院務(或相當)會議及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本校有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編制之二級教學或研究單位準用本準則規定辦理。
(四) 各院、系(科、所、學位學程、中心)教評會設置辦法相關規定,依本決議(二)、(三)條文統一適用並修正。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會(上午11時41分)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5年1月9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501A
國立臺灣大學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501A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10501B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0501C
94~103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15-10-17 |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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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4年10月17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楊校長泮池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2人,實到126人(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2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8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7分,開始開會。首先為校長年度報告(簡報檔如10410F1.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舉辦首屆學術卓越領導研習營:為強化本校系所主管學術行政管理之歷練,有效增進行政資源整合、團隊效益、對外連結等,特於104年8月20日辦理首屆學術卓越領導研習營,邀請全校所有系所、研究中心主管們及一級主管參加,約120位主管主動報名參加。上午場次以演講為主,由本校楊泮池校長拋磚引玉,以「Great University for Better Future」為主題,向主管們說明臺大未來的努力方向。隨後演講的是交通大學新任校長張懋中院士,他以「邁向偉大大學—兼論理想的現代大學教育」題目,與大家探討大學教育的使命。香港城市大學郭位校長為講演壓軸,以「大學心件的理念與實踐」為題,直言高教的盲點與迷失。下午的課程以分組工作坊方式進行,設計的兩個議題分別是:議題1—在大學追求卓越中,系所主管可以貢獻什麼?議題2—現有學術行政主管在執行上所遇到的挑戰與對策?全體人員分成3組,由管理學院郭瑞祥院長、廖咸興教授及陳忠仁教授帶領討論及說明分組結論。
二、本校成立創新設計學院以全面推動創造力與創新能力的教育,培養學生創新思考、解決問題,以及跨領域的創新設計與實作之能力,以營造多元創新、有行動實踐能力的校園文化氛圍。於104年9月15日舉辦課程説明會,將課程概分為四象限:核心課程(簡稱 DS1000 系列)、工作坊(簡稱 DS2000 系列)、專題(簡稱 DS3000 系列)、企業課程(簡稱 DS4000 系列)。104年第一次開課,先以 DS1001 設計思考(Design Thinking)講解課程,輔以自造者(又稱創客空間)之實作為重心,另加三門專題課程,開課老師皆為103年前往史丹佛大學講習的教授。創新設計學院規劃在10月17日舉辦開課儀式,希望帶動更多臺大人學習的習慣,從動手做中,找尋學習的樂趣,發現學習的熱情。
三、臺大與中研院聯合辦公室為積極鼓勵臺大與中研院雙方學者跨領域研究合作,本年度徵求「臺灣大學與中央研究院創新性合作計畫」通過共計14件,計畫執行期間自104年7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合計雙方共補助新臺幣2,895萬元。
四、本校本著推廣科學教育與服務社會的精神,於104年9月3日邀請2014年諾貝爾獎物理獎得主中村修二博士來校公開科普演講「Road toward the new light--the history of the bright blue LEDs」,中村修二博士被譽為藍光LED之父,現任職於美國加州大學聖塔芭芭拉校區。
五、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竹北分部:開班方面,新設立進修推廣部「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已招收30名學生,加計工業工程所碩士在職專班18名,共計48名,進修推廣部明年擬續開辦「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招收30名學生。為引進外部資源,亦與財務處、總務處多方與業界接觸,研商以捐贈或BOT方式進行校地開發。建設方面,擬興建教育進修推廣及行政大樓,已進行初步規劃設計與財務評估;擬建校門,俟校規小組規劃後辦理公開徵圖活動,網羅地方意見提高與地方互動;配合2017世大運,體育署補助本校約8仟萬元經費闢建足球練習場,俟報院計畫核定,預計於2016年底完工;配合新竹縣政府10月舉辦國際客家嘉年華活動,於校園臨路邊設置各學院簡介看板,宣傳本校卓越校績;另亦持續於碧禎館舉辦系列演講、展覽活動,活絡竹北分部。
(二)雲林分部:除整合生農學院、地質系、雲林分院、環工所、地理系等師長,已爭取環保署補助規劃經費外;建設方面,經與雲林縣政府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校內單位多次協調,雲林縣政府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與本校三方共同出資於雲林校區興建臺灣農業創新及教育推廣中心,三方首長於10月3日於本校雲林分部簽署合作備忘錄,即刻推動進行興建事宜,為分部建設再跨進一新里程碑。
六、本校編製「新進教師手冊」,含括:認識臺大、教學與學生輔導、教學研究資源、研究計畫補助與獎勵、國際交流資源、學術服務與榮譽、人事服務與福利、學校生活與健康等各項內容。104學年度起本手冊更名為「教師手冊」,服務對象擴及全校師長,將改以網頁模式呈現,以協助本校師長快速瞭解自身權益及福利,並掌握即時、正確的訊息。
七、本校校友人數約23萬5千人,為促進校友與母校鏈結,以凝聚校友向心力,加強推動校務發展,校友聯絡室辦理多項校友聯絡業務:
1.舉辦杜鵑花節校友返校活動、校慶餐會。
2.協助辦理畢業三十年、四十年校友重聚會。
3.104年杜鵑花節當日主辦第1屆畢業五十年校友重聚會,當晚席開60桌,參加人數616人次。目前正進行籌備105年第2屆畢業五十年重聚會。
4.與財務處與實驗林管理處合作推出「2015 臺大校慶校友洄遊溪頭森林療育特惠方案」。
5.每月發行校友電子報,報導母校動態與校友活動。
6.強化校友資訊系統功能:新增校友可於線上申請辦理校友證,選擇信用卡、超商、ATM等方式繳交校友證工本費,便利辦證手續。
7.校友聯絡室空間搬遷、完善服務計畫:為提升對校友之服務品質,選定總圖一樓閱覽書報區作為未來校友聯絡服務新址,目前已準備開始進行工程,未來將提供更便利的服務空間,加強完善校友服務。
八、本校Facebook 自102年10月成立,至104年9月21日止,粉絲數已逾31,516人。目前運作係採即時及彈性方式作業,隨時依據校內外各單位需要調整內容,並以中英對照方式呈現,以利外籍人士了解校園動態及發展。
教務方面:
一、本學期註冊學生數計至 104 年 9 月18 日止共有學士學位班17,040 名、進修學士班 5 名、碩士班 11,075 名、博士班 3,941 名。
二、本校申請105學年度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案,業經教育部核定招收學士班3,476人,碩士班3,872人,碩士在職專班435人,博士班786人,合計8,569人;並核定本校增設「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博士學位學程」及「綠色永續材料與精密元件博士學位學程」;取消「臨床醫學研究所博士班外科醫學組」分組;增設「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碩士學位學程」及「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增設「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高階經營碩士在職專班」、「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及「管理學院創業創新管理碩士在職專班」等。
三、本校為關懷弱勢學生,設立「臺大希望計畫」,報名資格為:(一)最近3年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三)新移民家庭子女,並具有利他、服務與關懷之人格特質者。除全免報名費外,入學後本校並可依規定提供在學期間學雜費、食宿與獎助學金補助,給予完整的就學輔導與生活支援。首度辦理錄取10名優秀學生,平均分布在10個學院。
四、大馬獨立招生錄取28名學生,下年度入學,擴大本校學生之多樣性。
五、第1屆基礎學科認證考試於8月23日~24日舉行,共有7個科目,315人次報名。
六、教學意見調查將改版為以「學習成果導向」之內容,鼓勵學生上網填寫或預留時段現場填寫。
七、本校四棟教學大樓全面整修完成,包括改善漏水、積水、消防、衛生、外觀、電腦SSD、投影機空調等設備,周邊環境綠化與美化,並強化友善的學生共同學習空間。
學務方面:
一、104學年度新生學習入門書院於8月30日~9月3日、9月6日~9月10日辦理二梯次各 5天 4夜的活動,讓新生透過住宿體驗共寢共學的精神,建立新生對學校的認同,本次活動共計約3,392人參加。
二、自今(104)年8月1日正式施行操行成績制度改革,於生輔組網站advisory.osa.ntu.edu.tw首頁顯眼處成立專區,放置公告內容並輔以淺顯易懂的漫畫宣導操行成績迷思及獎懲紀錄優點,期許社會各界支持本校改革措施,並於myNTU建置「學生獎懲證明書列印」系統,學生可自行選擇列印獎懲紀錄證明書(含事由或不含事由)及操行成績證明書,至9月中旬使用人數已達1,558人。
三、推動臺大實習計畫(NTUIP)第二階段工作,規劃實習學分課程,以鼓勵學生參與暑期實習,增加參與實習的誘因,與共教中心合作開設暑期實習學分課程。並辦理高階管理見習營,與優質廠商建立進一步緊密夥伴關係,提供學生多元化的實習體驗。擬於105年夏季推出「高階管理見習營」活動,選定10-20家企業參與,提供為期一週與高階主管貼身見習的機會。
四、本(104)年度各學院推薦之「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候選人個人獎及團體獎合計共14位,除彙整推薦表暨相關資料外,另委由校內學生報社對「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候選人進行訪談,深入瞭解其利他關懷重要事蹟及具體服務內容,以提升本校學生參與度及重視度。已評選出3位得獎人。
五、為鼓勵提升服務學習課程及社會服務隊的品質、增進服務團隊榮譽感,並指導同學於圖像故事與文字撰寫中反思學習、促進各開課單位、社會服務隊與學生之間的觀摩與交流,特別舉辦「影像故事、短片競賽暨優良教師選拔」活動,已收到40件。
六、製作新一代整合性傳染病防疫網站「臺大疾病管制網」(https://my.ntu.edu.tw/ntuwdc/),已於9月起啟用,網站功能涵蓋:衛教宣導、檔案下載及疫情通報,包括最新疫情(如登革熱防治等),將於最短的時間內進行聯繫與個案管理。
七、辦理NTU PEER課程,內容包括壓力調適的技巧、自我情緒覺察與管理、傾聽及同理的技巧、自殺防治守門人訓練等,第1梯次於10月23日(週五),第2梯次於11月27日(週五),每場人數預定為150人。除學生自由報名外,將請擔任大一、大二、大三的導師推薦1位導生、請所長推薦1位研究所一年級學生,並引薦學生報名參與本課程。
總務方面:
一、104年8月1日起成立教職員住宿服務組,將原保管組、事務組分別轄管之宿舍集中管理,以整合宿舍資源及提升服務效能。教職員住宿服務組位於行政大樓3樓,暫與保管組合署辦公。
二、鑒於蘇迪勒風災造成部分館舍電力損壞,請各院系所加強館舍排水系統清理,避免造成設施設備損害,影響各項教學研究工作之進行,且應規劃緊急聯絡人及救災機制,避免災害發生時,影響救災之速度。
三、籌辦2016全國大學檔案聯展暨跨校檔案交流應用平臺建置計畫,以聯合全國大學校史檔案向世界彰顯臺灣高等教育核心價值與精神,促進並交流各校歷史檔案之保存與應用價值,同時為擴大學生認識參與臺大檔案,推動檔案文化跨界藝術與創新,精采呈現檔案文物融入知識與藝術視角,並喚起民眾的求知慾與想像力,本校博物館群檔案館於104年6月起,陸續舉辦「臺大藏珍閣」特展系列活動。
四、牯嶺街60巷古蹟歷建予以活化,預計整體規劃設計、送審、修復與再利用等相關時程2年,106年下半年修復完成方能活化使用,將規劃作為藝文展演場所,並舉辦相關佛學、哲學等講座或研討會。
五、增加學雜費繳費方式:自104年7月起新增繳費管道,包括Ebill全國繳費網提供晶片金融卡繳費、原27608818信用卡繳費平臺升級為i繳費網頁,新增i繳費App供行動裝置使用信用卡繳費。並進行非固定薪資報帳之分工整合,將報帳、審件、撥款改為三階段作業分工,除較符合內稽內控原則外,並有效節省人力、提升效率及由系統掌握各項作業時程。
六、加強戶外環境消毒,防治登革熱擴散,呼籲所有單位務必做好自我環境維護管理,清理病媒蚊孳生源,方能有效遏制登革熱疫情。
研究發展方面:
一、英國高等教育調查機構QS(Quacquarelli Symonds)於104年9月15日公布「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本校排名第70名,為本校歷年最佳成績。
二、本校104學年度「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各學院推薦學生人數共40人,經審查會議決議,核定補助36名。入學當學期起之第1至6學期發給每名學生每月新臺幣24,000元,其中校方補助16,000元,所屬學院(含系、所、中心等單位)補助8,000元,期培育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發揮研究潛力。
三、本校104年度截至9月17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3,160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53億7,326萬元。
四、科技部「103年度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研究創作獎」,本校共計有23位學生獲獎(由本校教師指導計20位,另3位由中央研究院指導)。
五、「國立臺灣大學聯盟年輕學者創新性合作計畫」104年度申請案共計20件:本校11件、臺科大7件及臺師大2件,以高創新性且有機會引領該領域之研發方向為審查重點。本校教師獲審議通過推薦6件,通過率30%,執行期限自104年7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止。每年度補助上限為150萬元,由三校各補助三分之一經費。
六、產學合作總中心規劃將現有技術交易網與校內MyNTU系統進行連結,以提供教師登入系統後可查詢個人專利/技轉案件之狀態,已進入「檢索功能」測試階段,將依測試結果持續進行版面調整及系統功能微調,俟測試結果穩定即可開放校內教師查詢自己的專利及技轉資料。
七、為因應邁頂計畫將於105年12月31日結束,業於104年8月10日召開本校後邁頂計畫策略共識會議,會中對如何爭取邁頂計畫之持續、在有限經費下,本校如何發揮潛力二議題研商討論,進行後續規劃。
國際事務方面:
一、國際學術合作簽約方面,於103學年度,本校新增115項協議書:校級47項,院級50項及系所中心等18項;於104年5月16日至9月30日期間,全校完成之學術合作協議書共計28項。
二、校際外賓接待方面,103學年度共接待29國∕區域122團共614人;於104年5月16日至9月30日期間,接待之訪賓共計15國∕區域38團176人。
三、國際學生方面,103學年度國際學生招生新生人數,學位生218名、雙聯學位生51名、交換生955名、訪問生153名,共1,377名,較102學年度成長18.10%。
四、海外教育計畫方面,103學年度出國學生,交換學生664名、訪問學生44名、海外暑期課程學生316名,總計1024名,較102學年度成長3.85%。
五、國際教育短期專班方面,104學年度第1學期國際生一般華語、實用華語及應用華語課程,共開設33班,修課人數504人。2015 NTU Plus Academy 辦理之國際短期課程含Summer+ 346 人及Spring+ 43人,總計389人,相較2014年國際短期課程303人成長28%。
六、第1屆臺大與德國漢堡大學雙邊學術合作研討會於104年10月13-15日於漢堡大學舉辦,本校5個相關學院及5個研究中心共18位同仁與會。
七、籌辦第1屆臺大東大聯合會議,預定於104年12月10-11日於日本東京大學舉行。
八、建置「國際交流資訊系統」,讓全校各單位上網登錄合約簽署、訪賓接待、國際會議主辦等資訊,以整合全校國際化數據,並簡化統計工作。
九、建置「國際學人e化系統」中英文版,以簡化境外學者註冊等作業,便利國際學人來訪及接待院系查詢。
十、為展現本校及本國文化與精神,擬開發本校國際宣傳品,以具有美觀、實用價值之設計性來宣傳本校兼具古典及創新之精神,並參考國際頂尖大學作法,成立銷售平臺。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4年5月1日至104年8月31日,共計新臺幣10,742,439元及美金122,882.51元,均詳列分配指定捐款,並委請主計室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推動「希望餐點計畫」校內餐廳設點及建置各餐廳收費設備,目前已經可在校內31家餐廳進行消費。
三、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控管閒置資金,104年1-8月活存占未兌現支票比率為57%。並與新往來銀行議定長期借款利率、外幣存款優惠利率匯率等優惠方案。
四、辦理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與相關法規之修正。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為增加學生的通識課程修課彈性,使其可就感興趣之課程深入學習,並厚植基本能力,從104學年度開始,凡已在學或新入學學生,通識18學分中,應至少修習15學分通識課程,其餘3學分可修習通識課程或基本能力課程。且學生修畢4個指定領域之通識課程後,其餘開放自由修習。104學年度第1學期計開授9門基本能力課程。
二、依據「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於104學年度第1學期共補助67門課程(76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30門課程、實驗實習課程共2門課程、一般課程共35門課程,目前暫核定之教學助理人數共176人次。
三、104學年度第1學期共開設10班新生專題課程,以加強同學探索自我能力,並於104年9月18日舉辦教師座談會,提供教師相互交流、分享教學經驗的平臺。另本學期亦持續開設大班教學之「新生講座」課程,共3班,教師團隊由校內外師資組成,主題分為「能力養成」、「生涯探索」、「生命教育」。
圖書館方面:
一、推動「臺大學術庫」(NTU Academic Hub),本學期起已展開一連串系所說明會與推展活動,積極徵集各學院系所教師之基本資料,並編製文宣、製作線上簡介說明,以及紀念品等相關宣傳資料,以期能廣泛建置本校教師之個人檔案與著作建置。
二、正式開辦「國立臺灣大學聯盟三校借書一卡通用服務」,自104年9月14日起,將服務範圍擴增三校專任教職員工、博士班、碩士班、大學部在學學生。凡符合申請資格並完成讀者資料同意授權之讀者,即可持原校證件至合作圖書館閱覽及借書。
三、進行華碩電腦設備合作案,於8月簽署合作備忘錄,華碩捐贈個人電腦、伺服器、數位看板等共計340臺資訊設備及3年之維修服務,總價值約新臺幣600萬元。雙方已完成硬體設備安裝及上架,為本校師生提供更新穎、豐富的服務。
四、為推廣閱讀風氣,提升館藏能見度,規劃舉辦「iREAD閱讀博覽會」系列書展,針對圖書館協助辦理「科技部補助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圖書計畫」案近年獲得補助之議題,舉辦主題書展與講座。下半年將陸續規劃其他圖書計畫案之相關主題書展等活動。
五、製作《臺大博物館群工作成果概覽電子書》,放置網站上提供外界自由點閱。
六、配合推廣行銷,執行博物館群Google 360度環景攝影,10個館共計240個拍攝點。
七、編製博物館群「類.線上開放式課程」,因應開放式課程日益普及,做為臺大重要的知識推廣平臺,將整合各館教材以及人力,規劃製作線上開放式課程。第一階段之主題暫定為「傅斯年的故事」、「認識蔬果」、「考古知識」、「生態教育」,以期提供大眾更豐富的知識來源,課程內容預計於明年度於線上公開播放。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透過iThenticate文件資料庫協助老師評估著作的原創性,降低論文與已發表文獻雷同的風險。104年6-8月服務累計共123篇。
二、臺大雲端會議服務,讓本校教職員生在教學研究上,可隨時隨地只要有網路就可以開視訊會議。至104年9月9日止,總共有58位教職員使用過,申請248場雲端會議室,並成功支援2場國際研討會會議。
三、提供單一窗口諮詢服務,簡化使用者申辦各項業務之流程,104年5月至8月諮詢統計共4199人次。
四、因應創新服務理念,開發118即食地圖App,提供臺大學生能隨時於手機上查看臺大辛亥路校門附近每間餐廳的用餐人數狀況,服務已於104年6月上線,目前持續維運並開發上傳菜單新功能,預計104年10月上線改版。
五、開發研究計畫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僱型)申請系統以配合計畫兼任助理納入勞基法需求,將研究計畫人員聘雇系統中兼任助理再加以區分學習型與勞僱型,並新增研究計畫兼任助理學生專區供兼任助理作線上確認及新增多項表單、勞保檢核,以符合法規規範。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410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0410A1)存查。
貳、確認104年6月6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4年6月6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410B)存查,94~103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410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林主任秘書達德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104年10月1日召開會議,安排本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第235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4年9月25日,計收到2件同意案、2件報告案及6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5件及學院提案1件。另外,104112案需經104年10月8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通過後始完成行政程序、104111案需經104年10月6日行政會議通過後始完成行政程序,經委員討論後皆列入正式議程(報告案第3案、討論提案第7案)。該二案已分別經10月8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及10月6日行政會議通過。其餘提案順序及會議程序表經委員討論後通過。
有關104112案稍後請主席裁示是否改列本次校務發展專案報告。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肆、同意案
一、編號:104101
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聘任委員。
校長提名:許士宦教授(法律學系)、徐富昌教授(中國文學系)、劉緒宗教授(化學系)、王麗容教授(社會工作學系)、馬小康教授(機械工程學系)、蕭朱杏教授(公共衛生學系)、歐陽明教授(資訊網路與多媒體研究所)、李順仁秘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陳宣竹同學(公共衛生學系)等9位為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委員,任期二年。
本案同意。
二、編號:104102
本校「第12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11屆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第10屆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聘任委員(楊泮池校長、莊榮輝教務長、王根樹總務長、陳聰富學務長為當然委員)。
(一)校長提名:李茂生教授(法律系)、陳琪芳教授(工科海洋系)、王淑珍教授(農藝系)、孫雅麗教授(資管系)、林明昕副教授(法律系)、鄭雅文教授(公衛系)、朱偉誠副教授(外文系)、王珮玲副教授(海洋所)、黃詩淳副教授(法律系) 、劉旻禕助理教授(醫技系)、許瓊文小姐(學務處保健中心技正)、彭菊蘭小姐(學務處住宿服務組工友)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二)學生委員:李政豪(政治系)、郭家銘(法律系)、蕭奕翎(法律系)、鄭安琪(生科所)、謝宇修(法律系)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本案同意。
伍、報告案
一、編號:104103
學生事務處報告: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三、七條修正案,業經104年6月16日第38次學生輔導委員會修正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三、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13-17人,由校長自教師、職工、學生遴聘組成。其中未兼行政職務者不得少於總額之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教師代表需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學生代表為學生會、學代會及研究生協會代表各一人。
本會應有法律、教育、心理學者或相關領域專家擔任委員。擔任學生獎懲委員會之委員或負責學生獎懲決定、調查之人員,不得擔任本會委員。
委員任期兩年,每年改聘半數,連選得連任。
委員因故不能擔任職務者,由本會主席薦請校長改聘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各遴聘委員所屬學院或單位,由校長另聘候補委員一名。
候補委員名額與本會委員同。
第七條 本會開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除評議結論及評議決定書之確認應經本會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外,其餘事項之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行之。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如需請假,應由各該學院或單位之候補委員代理出席會議,其他人不得代理。
二、編號:104104
生物技術研究中心報告:本校「生物技術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五條修正案,業經104年9月22日第287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生物技術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五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五條 本中心設教學組、研究開發組、技術服務組、產學合作組、資訊智財組、國際交流組等[五]功能性分組,各組各置組長一人,另設副主任一人,協助中心主任協調各組業務。以上人員由中心主任遴選教授或副教授,陳請校長聘兼之。
本中心得設置各種核心實驗室,支援各生物技術相關研究之分析服務項目。
三、編號:104112
醫學院報告:為推動「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案(附件1),提會報告。
104112案改列本次校務發展專案報告。
陸、校務發展專案報告
一、「NTU PEER培訓計畫」專案報告:陳副學務長佳慧簡報(簡報檔如10410F2.pdf)。
二、本校「紹興基地與市府合作公辦都更」專案報告:醫學院張院長上淳、徐副總務長炳義簡報(簡報檔如10410F3.pdf)。
柒、討論提案
一、編號:104105
人事室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本校「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二條、本校「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二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會由當然委員及推選委員各若干人組成之。
當然委員由副校長一人、教務長及各學院院長擔任之。
推選委員由各學院推選專任教授各二人擔任。但學院內系(科)、所總數未超過三個者,推選委員為一人,院系所合一者無推選委員。推選委員推選辦法由行政會議訂定之。
前項推選委員應為學養俱佳、公正、熱心之教授。
各學院之當然委員與推選委員,不得由同一學系(科)所教授擔任之。
各學院推選委員應為不同性別。但不具資格之不同性別者,不在此限。
本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經各學院推選後未達總額三分之一比例時,依組織規程學院順序輪流再推選未達比例之性別委員。
教師於該學年度將出國超過半年以上時,不得被選為推選委員。當選為推選委員後出國超過半年以上者,應即喪失委員資格。
教師經本校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前暫時繼續聘任者,不得擔任委員職務。
(二) 本校「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各學院教評會由當然委員及推選委員各若干人組成之。
當然委員由學院院長、學系主任及研究所所長擔任外,其餘人選由各學院自定之。
推選委員以學養俱佳、公正、熱心之專任教授擔任為原則,資格不得限定為免評鑑教師。其推選方式由各學院自定。但人數不得少於當然委員。
各學院教師於該學年度將出國超過半年以上時,不得被選為推選委員。當選為推選委員後出國超過半年以上者,應即喪失委員資格。
教師經本校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前暫時繼續聘任者,不得擔任委員職務。
各學院教評會低職級委員不得審查新聘、升等及改聘高職級教師案。
(三) 本校「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由當然委員及推選委員組成,其成員至少五名。如因專任教師無法組成五人以上之教評會時,應請所屬上級單位協助聘請與該系(科)所、學位學程相關專長之教師組成,其組成辦法應經院務會議通過。
當然委員由系(科)、學位學程主任或所長擔任外,如有其他當然委員,其人選由系(科)所、學位學程自定之。
推選委員以學養俱佳、公正、熱心之專任教師擔任為原則,資格不得限定為免評鑑教師,其推選方式由系(科)所、學位學程自定。但人數不得少於當然委員。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師於該學年度將出國超過半年以上時,不得被選為推選委員。當選為推選委員後出國超過半年以上者,應即喪失委員資格。
教師經本校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前暫時繼續聘任者,不得擔任委員職務。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低職級委員不得審查新聘、升等及改聘高職級教師案。
(四) 各院、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設置辦法相關規定,依本決議(二)、(三)條文統一適用並修正。
二、編號:104106
管理學院提:管理學院申請105學年度增設「創業創新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管理學院105學年度增設「創業創新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三、編號:104107
人事室提: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第四、五、六、九、十、十九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第四、五、六、九、十、十九點條文修正如下:
四、[聘用]教學人員分為專案教師及專案實務教學教師,並依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及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等級分級。[計畫教授、專案計畫副教授、專案計畫助理教授及專案計畫講師。研究人員分為專案計畫研究員、專案計畫副研究員、專案計畫助理研究員及專案計畫研究助理。但專案計畫研究助理應為單位業務特殊需要,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始得進用。]
研究人員分為專案計畫研究員、專案計畫副研究員、專案計畫助理研究員及專案計畫研究助理。但專案計畫研究助理應為單位業務特殊需要,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始得進用。
五、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聘用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其資格準用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專業技術人員及研究人員之規定辦理。該聘用年齡,以不超過七十歲為限。但特殊情形經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
六、各單位如符合下列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之一者,得延聘教學人員,應填具「校務基金進用教學(研究)人員申請表」,提經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 、學院(中心)教評會通過[,送學院(處、中心)同意]後,簽請教務處、研究發展處、人事室、主計室會核並提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陳奉校長核定]後聘任[用]。如符合下列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情形之一者,得延聘研究人員,應[並]填具「校務基金進用教學(研究)人員申請表」,[第一款至第二款者,]提經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學院(中心)教評會通過[,送學院(處、中心)同意]後,簽請研究發展處、人事室、主計室會核並提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陳奉校長核定]後聘任[用];符合第五款者,並應提經[延聘單位教評會、]研究發展委員會[及校教評會]審查通過。
(一)有教師或研究人員缺額,擬先試聘者。
(二)單位因業務需要且有相關經費支援者。
(三)支援全校性或跨領域之課程,而教師員額不足,經簽准有案者。
(四)參與建教合作計畫,表現傑出且具研究、教學能力,經相關教學單位延聘協助教學者。
(五)擔任建教合作研究計畫博士後研究人員二年以上,著有學術研究績效者。
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之續聘,應提經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主管及學院(中心)同意後,簽請教務處(不含研究人員)、研究發展處、人事室、主計室會核並陳奉校長核定後聘任。
九、教學人員得準用編制內專任教師資格審查規定辦理請頒教師證書(不含專案實務教學教師);符合本校升等條件者,亦得準用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專業技術人員提出[按升等分配名額辦理]升等審查申請。研究人員如符合本校升等條件者,亦得準用本校編制內專任研究人員提出[按升等分配名額辦理]升等審查申請。
十、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之報酬標準,準用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專業技術人員及研究人員之待遇標準支給,但經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
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之兼課、兼職事項,準用教師之規定。
十九、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轉任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專業技術人員及研究人員時,應依新聘教師、專業技術人員及研究人員聘任程序重新辦理審查。其曾任與擬任職務等級相當之編制外教師、實務教學教師及研究人員年資,且成績優良者,得予採計提敘薪級。[;]教學人員(不含專案實務教學教師)其資格經送教育部審查通過頒授教師證書後之教學年資,得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年資計算辦理升等。專案實務教學教師及研究人員經本校證明之服務年資,得比照編制內專任專業技術人員及研究人員年資計算辦理升等。
四、編號:104108
人事室提: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二、五、六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二、五、六點條文修正如下:
二、本校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教學、研究、服務績效良好,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聘任為特聘教授:
(一)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獲頒教育部國家講座。
(三)獲頒教育部學術獎。
(四)獲頒科技部(含原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皆同)特約研究員或傑出獎三次以上。
(五) [擔任教授期間,]獲頒本校教學傑出獎[兩]三次以上,惟須於擔任教授期間獲頒前開獎項兩次以上[。](曾獲教育部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等同[擔任本校教授期間]獲頒本校教學傑出獎一次)。
(六)在國際上獲高度肯定具相當於第一款至第五款資格者,得報校專案核定。
(七)符合教師免辦評估條件,或任教授五年以上,並具備各學院自訂之特聘教授聘任標準。
編制內專任有給研究員、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得比照辦理聘任為特聘研究員、特聘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獲頒科技部傑出獎後,民國99年(含)以前符合第七款受聘為特聘教授者,三年期滿,於本實施要點,視為獲科技部傑出獎一次。]
五、每學年支領特聘加給之特聘教授名額原則為二百五十名,並得視學校經費增減之,名額由人事室以每年二月一日人數控管。
(一)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資格之一者,名額依事實認定之。
(二)各學院及共同教育中心(以下簡稱共教中心)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之名額上限,為總名額扣除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資格之一者之人數,按其每年二月一日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含研究員、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比例計算,當年度分配數為零者,酌予分配一名,並提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分配之。
六、特聘教授之聘任作業:
(一)本校特聘教授聘任作業由各學院辦理;凝態中心由理學院辦理;體育室及師資培育中心由共教中心辦理。院系所合聘教師由所屬主聘學院辦理。
(二)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資格之一者,由各學院及共教中心提出,並檢具符合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聘任並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三)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六款者,由各學院及共教中心提出,並檢具符合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經研究發展處所屬之研究發展委員會會議、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聘任並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四)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者,由各學院及共教中心特聘教授評審委員會於每年[四]六月底前,依其自訂作業規定於分配名額額度內提出推薦申請,提經行政會議及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聘任。
各學院應成立特聘教授評審委員會,置委員五人,院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並由校長指定特聘教授二人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各學院院務會議於本學院或他學院之特聘教授中遴選產生;共教中心比照辦理。
各學院及共教中心應自訂聘任標準及審議作業規定,每三年報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推薦申請時應檢附推薦人選之學經歷、著作目錄、重要論著、具體教學、服務及學術研究成就之相關證明文件。
五、編號:104109
員工醫藥互助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提:依員工醫藥互助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決議暨會員意見問卷調查結果,申請解散員工醫藥互助會。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解散員工醫藥互助會,並將結餘互助金依過往已繳交會費之比率退還給會員。
六、編號:104110
總務處提:本校「教職員宿舍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第三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職員宿舍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第三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委員互選產生,另置秘書一人,由總務處教職員住宿服務[保管]組組長擔任。
七、編號:104111
人事室提: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一條附表四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 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十一條 本大學設置下列行政單位、主管:
一、教務處:置教務長一人、副教務長一至二人,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學發展及其他教務事項。
二、學生事務處:置學生事務長一人、副學生事務長一至二人,掌理學生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軍訓、學生就業輔導、僑生輔導、衛生保健及醫療、心理輔導、學生活動中心管理、學生住宿服務及其他輔導事項。
三、總務處:置總務長一人、副總務長一至二人,掌理文書、事務、出納、營繕、保管、採購、經營管理、教職員住宿服務、警衛安全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研究發展處:置研發長一人、副研發長一至二人,掌理學術研究之規劃、推動、研究計畫、技術移轉、產學合作及其他研究發展相關事項。
五、國際事務處:置國際事務長、副國際事務長各一人,掌理掌理國際合作交流事務之統籌管理、外籍生之招生及輔導、外籍聘任人員之協助等事項。
六、財務管理處:置財務長一人,掌理財務規劃、資金調度、募款及新事業開發、管理、投資等事項。
七、圖書館:置館長一人、副館長二人,辦理蒐集典藏教學研究資料,提供資訊服務等事項。
八、秘書室:置主任秘書一人,辦理議事、公共關係、校友聯絡及綜合業務等事項。
九、稽核室:置主任一人,負責校務基金各項內部控制稽核業務事項。
十[九]、主計室:置主任一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十一[十]、人事室:置主任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十二[十一]、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提供教學、研究、行政等所需之計算機設備、網路及通訊服務等事項。
十三[十二]、出版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出版學術著作及期刊業務等事項。
十四[十三]、環境保護及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環境保護、職業安全及職業衛生等業務事項。
本大學因協助教學、研究、推廣業務之需要,得經校務會議決議設各種行政中心。
(二) 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一條附表四刪除「經費稽核委員會」。
(三) 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任期至105年1月9日校務會議散會時終止,組織規程附表四修正於該委員會任期終止時生效,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則」同時廢止(全文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則
第 一 條 本校為監督有關校務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以提昇教育品質,增進教育績效,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二十一條及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規則。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五至十七人,由各學院就本院出席校務會議系所主管代表及教師代表中互推一人,出席校務會議之非屬學院單位主管代表及教師代表、研究人員代表、助教代表推選一人,出席校務會議之職員代表及學生代表各互推一人及管理學院校務會議代表中加推會計或財經專長教師一至二人共同組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成員、掌理學校總務、會計及卸任上述職務未滿二年之相關人員不得擔任本委員會之委員。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於第一次會議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之。
第 四 條 本委員會選任委員任期二年(以會計年度為準),連選得連任一次。
文、理、社科、醫學院委員、非屬學院單位主管與教師、研究人員及助教委員、職員委員及學生委員,98 年度任期一年,並自次(99)年度起任期二年。
第 五 條 本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關於教學、研究與推廣計畫財務運用之事後稽核。
二、關於校區建築與工程興建計畫、發包與執行之事後稽核。
三、關於各項經費收支(包括捐贈收入)、現金出納處理情形之事後稽核。
四、關於校務基金年度決算之稽核。
五、關於學校資產增置、擴充、改良等事項之事後稽核。
六、其他關於校務基金經濟有效之利用與開源節流措施之事後稽核。
七、其他經費稽核事項。
前項稽核事項,以當年度內發生與經費運用有關事項為限。
但該事項涉及以前年度者,不在此限。
第 六 條 本委員會得聘用會計專業助理人員辦理日常稽核工作,並協助撰寫稽核報告。
第 七 條 本委員會所需之辦公費用,由本校相關經費項下開支。
第 八 條 本委員會得設諮詢小組,聘請相關教授或校外專業人士若干人組成,協助本會稽核工作。
第 九 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開會時得邀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或校內相關單位派員列席。
第 十 條 本委員會秘書工作由秘書室派員擔任,辦理日常庶務工作,並於開會時擔任紀錄。
第 十一 條 本委員會得經委員會之決議,依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稽核準則,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或校內相關單位提供稽核必要之資料以供查閱。
第 十二 條 本委員會各委員及調用校內人員均為無給職。
第 十三 條 本委員會決議採多數決,以本委員會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第 十四 條 本委員會應於校務會議中提出有關校務基金收支、保管與運用之稽核報告。
第 十五 條 本規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主席宣布:未來稽核室之運作,廣納教職員工生之意見。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會(上午11時25分)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4年10月17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410A
國立臺灣大學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410A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10410B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0410C
94~103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15-06-06 |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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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4年6月6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楊校長泮池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8人,實到126人(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68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7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6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簡報檔如10406F1.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創意創業為本校未來5年之開創主軸,本校陸續成立創意創業中心及創新設計學院,以全面推動創造力與創新能力的教育,培養學生創新思考、解決問題,以及跨領域的創新設計與實作之能力,以營造多元創新、有行動實踐能力的校園文化氛圍。已於104年5月23-24日由Intel-臺大創新研究中心舉辦Design Thinking的 Workshop,作為學院開張之暖場活動。在教學方面,已成立課程委員會進行課程及師資之規劃,並於5月底已開始陸續舉辦全校性課程說明會,將於104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展開核心課程與相關跨領域設計課程。D-School之創新實作中心也將於9月份正式對授課學生開放,預計於開學後舉行開課儀式,正式展開臺大創新設計學院的元年。
二、推動CS+X課程規劃,由學術副校長協調資訊系(主辦)及電機系(協辦)負責本學分學程相關行政事務,並請教務處及計資中心提供必要之支援及資源,期於104學年度開始授課。
三、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已完稿,分為「網路公開版」及「工作手冊版」2種版本,前者供使用者下載了解本校之校務發展規劃,後者供本校一級執行單位及學院參考,據以進行後續之校務發展工作。
四、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一)竹北分部:進修推廣部設立「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已於3月招生,200多人報名,錄取30名學生,連同原開課之工業工程所碩士在職專班18名,共計48名,進修推廣部並擬續開辦「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業經5月6日校發會審議通過,希於明年持續開班招生,不間斷臺大對竹北分部之軟硬體建設,將戮力於今年底前建置復刻版校門,並請總務處進行行政暨進修推廣教育大樓規劃。
(二)雲林分部:已邀集生農學院、總務處、實驗林管理處研商推動興建生態教育中心及農業綜合展館中心,另全區規劃案顧問公司為配合本校與地方發展需求,已提出適合當地風土人文之特色校園初步規劃。
五、本校為加速紹興南街校地開發,與臺北市政府共同合作以公辦都更方式推動,雙方於104年5月1日簽定「臺大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合作意向書」,擬於基地結合既有的醫療複合設施,形成兼具「臨床醫療與醫學教育」、「健康產業與服務」及「生醫科技與創新」綜效之醫療複合體。
六、為整合本校校、院級相關法規於同一平台,推動建置法規彙編整合系統。該系統平台提供完整查詢本校校、院級相關法規之功能,並於104年5月13日正式上線。
七、建置「臺大校園資訊多媒體推播系統」,於學校重要公共出入口設置展示台,以說明學校重要政策,推播重要訊息、傑出研發成果及播放簡介、開放式課程、科普數位影音等資料。
教務方面:
一、本校105學年度申請增設調整特殊項目院系所學位學程案計有3案報請教育部核定,其中「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博士學位國際學程」經核定同意105學年度設立招生,並改名為「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博士學位學程」;「綠色永續材料與精密元件博士學位學程」經核定同意105學年度設立招生。
二、為提升教學成效並推動課程與教學創新,研擬開授密集課程注意事項,讓各教學單位教師得依實際需要,開授密集課程,提供學生修習。
三、本校104學年度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經統一分發後至本校1,421名,原住民外加名額經統一分發後至本校27名,離島外加名額經統一分發後至本校38名。碩士班甄試招生錄取人數2,115名,碩士班考試招生錄取人數1,755名,博士班招生第1梯次錄取280名。
四、推動「希望入學招生計畫」,擬於104學年度辦理招收弱勢家庭學生,名額10名,免報名費,入學後提供學雜費、食宿與獎助學金補助及完整的就業輔導與生活支援,以促進不同社會階級流動,增加學生組成多樣性及伸張整體公平正義。
五、教學大樓第2期新建工程業於 104年4月8日 正式動土開工,工作小組每周召開會議 1 次,檢討3周內進度,以利有效管制工程進度。
學務方面:
一、為減輕經濟弱勢學生在學期間的餐食費用,以安心求學,103學年度第2學期推出希望餐點計畫,採取以手機裝載電子錢包APP的付款方式辦理,目前計有63位同學參加,每月補助3,000元。
二、第21屆臺大藝術季活動-「藝術大道Art Avenue」自104年5月8日至5月31日止,籌備會同學發揮創意,突破以往,加入許多新元素,將各種藝術展演形式做跨界創意之結合,帶來豐富的五感交錯體驗,除了不同面向多樣化的活動組成,並規劃五大主題之裝置藝術遍佈於校園中,以達校園美化及活動行銷,讓所有同學都能於5月的臺大校園中感受濃烈的藝術氣息。
三、學務處住宿組於5月16日舉辦宿舍盃拼圖大賽,期能建立宿舍舉辦大型活動之傳統,鼓勵同學踴躍參加宿舍活動,培養樂觀合群的宿舍氣氛。報名參加各舍區初賽的同學共342組(每隊3-4人),各舍區初賽產生參加決賽的優勝組共59組。
四、推動NTU PEER培訓,設計初階與進階課程,徵求已完成進階課程的同學擔任tutors,成為全校NTU PEER與心輔中心的connectors,以建構屬於臺大人的守護網絡。
五、104學年度新生學習入門書院訂於8月30日至9月3日、9月6日至9月10日辦理二梯次各5天4夜的活動(預計3,600人報名參加),讓新生透過密集課程和住宿生活,體驗共寢共學的精神,讓新生順利適應校園環境,獲得寶貴且感動的學習經驗,建立對本校高度的認同。
總務方面:
一、建置校園安全監控系統計38處、283具攝影機及緊急報案電話38具等,以因應校總區幅員廣大、校園空間採開放式管理、出入人員非僅限於本校師生,加強對於人員、財物及建物等安全防護之管理,確保校園師生安全。
二、椰林大道試辦LED太陽能交通標誌,以提升夜間照明,標誌選擇背光式面板及柔和色溫、低亮度之發光元件,降低對校園環境及整體景觀之影響。
三、於鹿鳴廣場及小福廣場試辦自行車限時停放區,並設置相關宣導牌面及地面標字,開放每日中午用餐時段(11:30~13:30)自行車停放使用,以避免自行車占用餐廳或便利商店等區域出入口。
四、以廢棄自行車零件回收再利用之概念及意象,考量校園整體景觀及夜間警示,自行規劃設計新式車阻並加以美化,並於背面放置連結校園地圖網頁之QR碼,俾利用路人於校園中方便查詢。
五、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基地內「舊機械工程館」於103年11月10日臺北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議決議,登錄為歷史建物,後續開發須提報歷史建物保存與再利用計畫;全校性動物實驗中心新建工程使用執照經臺北市政府104年4月核准。
研究發展方面:
一、英國高等教育調查機構QS(Quacquarelli Symonds)於104年4月29日公布2015年「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by Subject」,列出36個領域排名全球前200名的大學,本校共有32個領域上榜。電子與電機工程領域榮登全球第15名,並有17個領域名列全球前50大。
二、「國立臺灣大學聯盟」年輕學者創新性合作計畫已於104年4月15日截止收件。申請案共計21件,含臺大 11 件(法律學院1件、電資學院1件、醫學院2件、生農學院2件、工學院5件)、臺科大8件、臺師大2件,三校研發處刻正辦理初審作業中。
三、為促進本校教研人員赴美國哈佛大學及麻省理工學院訪問交流研究,依「中華民國頂尖大學策略聯盟選派優秀人才赴國外頂尖大學訪問、進修及參與研究遴選辦法」及與哈佛大學、麻省理工學院簽署之學術合作備忘錄,每位獲錄取之教研人員可獲補助費用合計約為6萬美元。本年度預計受理申請日期為104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四、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將於105年12月31日屆滿,為提升國人對於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成果的認識,並爭取對於發展國際水準頂尖大學政策的支持,爰於本(104)年度辦理頂大計畫系列主題成果發表。首場記者會由本校於3月30日辦理,會議主題為「邁頂十年奉獻社會-數位學習新紀元」。會中呈現大學針對特殊領域,進行教學方法的更新與翻轉,適時引進數位科技輔助教學,並開設各類開放課程,進而帶動同學的數位學習風氣,激勵學生形成活潑且具創意的思考。期以這股創新的教學動力,作育英才回饋社會,強化大學對社會的正向力量,並持續扮演國人數位學習的活水源頭,讓臺灣社會更美好。
國際事務方面:
一、交流計畫方面,104年3月1日至5月15日期間共增加與亞美歐區域共計5國10校13項協議書,全球學術合作合約累計達61國506校1,242項合約,接待17國∕區域38團156位訪賓。
二、國際學生招生方面,103學年度入學之新生,計有國際學位生218名、雙聯學位生24名、交換學生961名及訪問學生165名,總計1,368名,比101學年度入學之國際學生1,143名,成長19.69%。
三、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3學年度第2學期出國學生:校交換66名、院系所交換29名,總計95人。
四、首度開設國際春季課程(Spring+ Programs)3個項目,學員人數43名。
五、104年國際暑期課程(Summer+ Programs)線上報名自2月20日起至5月30日止,線上報名人數超過400人。
六、本校首度與德國漢堡大學展開雙邊合作研討會,訂於10月13至15日於漢堡大學舉行,主題為永續研究,以建立雙邊教師長期合作關係,為展開雙邊共同合作興趣,邀請相關學院提出合作代表教師參與。
財務管理方面:
一、為推廣實現本校校內無紙化,財務處協助推動「臺大吃飽寶」行動支付,目前可於第一活動中心及小小福共13間餐廳使用。
二、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4年3月1日至104年4月30日,共計新臺幣4,565,280元及美金250,632元,均詳列分配指定捐款,並委請主計室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三、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控管閒置資金,104年1-4月活存占未兌現支票比率為59%。
四、持續與國產署等政府機關協調,以推動加速有價證券與金融商品處分之流程。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通識課程鬆綁:推動第一階段讓學生修習就讀院系指定領域中的4個後,其餘開放彈性修習;惟學生仍不得將其畢業學系之必修科目充抵通識課程。第二階段為加入基本能力課程,學生可18學分都修習通識課程,也可選擇15學分修習通識課程,3學分修習基本能力課程,以期學生選課更具彈性。
二、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本校表現優異,本校師資培育中心之畢業生通過率為91.57%,應屆生通過率達93.75%,遠高於全國平均值 52.99%。
三、本年度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本次共參加田徑、游泳等10個項目,隊職員共262人參賽。共獲19面金牌、21面銀牌及20面銅牌,總計60面獎牌。本校總成績在163個參賽學校中排名第5名,非體育科系校院中排名第1。
圖書館方面:
一、建置NTU Academic Hub,計畫導入ORCID,以系統協助校內老師透過API匯入著作之期刊論文,並以整合易用的介面呈現資料,展現臺大的學術能量。未來將與現有機構典藏系統、研發處學術成果資訊系統之互通合作,便於使用者利用單一的入口進行上傳及查詢。
二、擴大辦理「國立臺灣大學聯盟」圖書館聯合閱覽服務,啟動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一卡通閱覽服務。後續為推動聯盟圖書館借書服務,本學期持續邀請友校圖書館一卡通小組進行討論、開發系統與設計服務流程,預計104年10月全面啟動一卡通閱覽及借書服務。
三、規劃建置「頤賢經濟名著書屋」,於社科院新大樓內約30坪的研究室,做為典藏古典經濟名著及歷屆諾貝爾經濟獎得主之主要著作的小型書屋,供專業研究師生有一處典範閱讀及思考的場所。第一階段入藏西文圖書210冊已完成相關處理作業。
四、規劃討論室線上預約系統,為減少讀者臨櫃辦理及填寫紙本申請單時間,提升櫃台服務效率,擬配合圖書館未來空間管理系統規劃,提供討論室線上預約服務。惟為加速改善時程,現階段已先就簡化目前作業流程試行辦理,以利讀者申辦服務。
五、華碩電腦設備募捐案,將進行主機安裝、遷移、汰換等作業。目前預期更換設備為:讀者用查詢電腦、館員業務用電腦、館內多台伺服器、儲存裝置及備份空間等。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為協助新進教師研究團隊解決主機管理、安全防護需求,加速研究及業務進行,於新進教師報到後,免費提供1台3年基本配備(1處理器、1G記憶體、50G儲存空間)雲端主機服務,到期日後可繼續付費租用。
二、為因應Google Chrome更新至37版後,學校電子郵件網頁版無法使用附加檔案功能的問題,計資中心於4月底全面更新學校電子郵件軟體,現附加檔案功能已可正常運作。為提供校內教職員與學生更充足的郵件使用空間,已於5月初將全校電子郵件空間全面升級,教師、職員信箱空間升級至20GB,學生信箱空間升級至10GB。
三、擴充每位使用者的NTU Space使用空間,教師:原始使用空間25 GB →40 GB、職員/學生:原始使用空間10 GB →15 GB,並於4月16日推出NTU Space英語網站服務。
四、為使教學研究相關會議更為便捷,已推出「臺大雲端會議服務」,將本校單一認證與雲端會議軟體(Adobe Connect)結合,只要透過計中帳密登入就可以自動產生雲端會議室,並進行相關的視訊及簡報會議。本雲端會議軟體除支援一般的視訊功能外,還可支援桌面分享、上傳文件(支援多種文件格式:pdf、doc、xls、ppt..)等。
五、推動三校聯盟App創意競賽,為鼓勵三校同學跨校合作發揮創意,提升校園生活更優質的行動服務,特舉辦App創意競賽,凡「國立臺灣大學聯盟」在校生,不限系所背景,只要同學對行動App開發有創意及熱忱,均可將企劃理念及說明短片投稿至活動小組,由評審委員遴選小組,依實用面、創意面、企劃面、美觀面四個面向做評比,得獎團隊除獲得高額獎金外,亦獲邀請參與三校開發團隊,一同創作更優質的行動服務。
有關竹北校區及新竹生醫園區分院,本校聲明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聲明
104 年6 月4 日
對於新竹縣於2015 年5 月27 日不當指控批評臺灣大學是「詐騙集團」,全文刊登在自由時報〈北部〉〈台大設校再延竹縣府會擬訴訟討地〉,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83869 ),顯示議會、縣府及本校仍未對臺大竹北校區及新竹生醫園區分院取得發展共識,故原訂今日舉辦鄰里座談會暫緩辦理,俟三方達成發展共識即擇期舉辦。本校竹北地區已發展情形及即將推動業務請見附件,本校特聲明如下:
一、臺灣大學竹北分部、生醫園區分院及進修推廣部等各項原訂方案計畫,均於既定期程進行規劃之中未曾變更。包括目前正積極籌備3 個碩士專班,其中2 班已開始招生。
二、本校希望與縣府雙方秉持互信互重原則,共同合作之精神持續開發竹北分部,共創雙贏。
三、將來若面臨司法訴訟,要求歸還竹北校地,臺大將依校務會議共識,全面停止開發竹北分部與生醫園區分院等計畫。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406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0406A1)存查。
貳、確認104年3月21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4年3月21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3205案執行情形-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英文名稱請校規小組再確認,暫不結案。
三、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406B)存查,94~103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406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林主任秘書達德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104年5月21日召開會議,安排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第193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4年5月15日,計收到11件提案,包括校長交議案4件、學院提案5件及代表連署提案2件。另外,編號103221案於104年5月19日完成行政程序,經委員討論列入正式議程(第12案)後,提案順序及程序表通過。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肆、報告案
編號:103222
文學院報告:本校「文學院語文中心設置辦法」第二、三條修正案,業經104年5月26日第2860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文學院語文中心設置辦法」第二、三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中心下設中國語文組、外國語文組[及國際華語研習所三]二個功能性單位,各單位職掌如下:
一、中國語文組:
(一)提供本校外國學生之華語課程。
(二)提供有志於中國語文研究之人士相關課程。
(三)研究及編製中國語文教材。
(四)辦理其他與中國語文訓練、教學及研究有關之業務。
二、外國語文組:
(一)應政府機構委託,開辦公教人員外語進修課程。
(二)開辦社會人士外語進修課程。
(三)研究及編製外國語文教材。
(四)辦理其他與外國語文訓練、教學及研究有關之業務。
[三、國際華語研習所:
(一)提供國外大學或研究所以上學生華語課程。
(二)提供有志於中國語文研究之人士華語課程。
(三)研究及編製中國語文教材。
(四)辦理其他與中國語文訓練、教學及研究有關之業務。]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各項業務,由院長就本院副教授以上教師遴選一人,提請校長聘兼之。
中國語文組、外國語文組各置組長一人,負責各組課務,組長人選由院長、中心主任與有關學系系主任商議,各遴選助理教授以上教師一人提請校長聘兼之。
[國際華語研習所置所長一人,綜理該所所務,由院長就本院副教授以上教師中遴選一人,提請校長聘兼之。]
伍、討論提案
一、編號:103210
秘書室提:本校「頒授名譽博士學位實施要點」第三、四、六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頒授名譽博士學位實施要點」第三、四、六點條文修正如下:
三、名譽博士學位審查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席,學術副校長、教務長、有關學院院長、研究所所長、系科主任,並由校長聘請相關專長之教授代表五至七人組織之。
名譽博士學位候選人經審查通過後,由學校辦理頒授事宜,並報教育部備查。
四、名譽博士學位之頒授以配合校慶[學生畢業]典禮為原則。
六、本實施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編號:103211
醫學院提:醫學院臨床醫學研究所博士班外科醫學組申請105學年度整併。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醫學院臨床醫學研究所博士班外科醫學組105學年度整併。
三、編號:103212
季瑋珠等提:建請學校成立招生專責單位,以因應時代之需要,為校選才,招募優秀學生入學。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教務處邀集各學院院長及相關人員開會討論籌組招生專責單位,以因應未來招生趨勢。
四、編號:103213
共同教育中心提:本校「共同教育中心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辦法」第七、八、九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共同教育中心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辦法」第七、八、九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七條 本中心應有符合「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規定之教育類圖書、教育專業期刊及教學、研究用之必需儀器設備。
第八條 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悉依師資培育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組織規程等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第九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報請教育部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自發布日施行。
五、編號:103214
醫學院提:醫學院物理治療學系申請105學年度調整為六年制。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醫學院物理治療學系105學年度調整為六年制。
六、編號:103215
王日暄等提:為保障性別平權,尊重多元,依據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法,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推動臺灣大學校內設立性別友善廁所,特制定《國立臺灣大學性別友善廁所設置辦法》,敦請大會審議。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同意推動性別友善廁所之設置。
(二)由校園規劃小組邀集學生會共同研擬本校「性別友善廁所設置辦法」,提行政會議討論,分階段及優先順序於校內設立性別友善廁所。
七、編號:103216
人事室提:本校「專任教師升等作業要點」。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專任教師升等作業要點」條文如下: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追求學術卓越、激勵學生學習及強化國際合作,特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教師申請升等,由佔缺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辦理,校內合聘教師由主聘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及所屬學院(中心)辦理。
升等案應經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 、院(中心)、校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審查通過後,報教育部核定。
三、各學院(中心)應就教師之研究、教學、服務的整體績效表現,訂定各項嚴謹之升等評量依據、方式及基準。為鼓勵教師長期深耕追求國際卓越,具有下列具體優良事蹟者,得優先推薦:
(一)教學:主動積極教學,且能引導學生提升學習成效。
(二)研究:以達到研究創新為標竿。升等副教授者,其研究具開創性,居國內領先地位;升等教授者,其研究具國際知名度及國際影響力,居國際卓越地位。
(三)服務:引領知識連結在地社群,彰顯大學的社會責任和公共價值。
(四)國際合作:深化國際連結,並促進本校國際聲望。
前項具體事蹟之認定標準、衡量方式及相關事項,由各學院(中心)另定之。
四、各學院(中心)應就申請升等教師之教學、研究、服務的整體表現進行評審。辦理各項審查作業時,除參考教師升等著作審查人之審查推薦意見外,並應組成學術成就審查及教學服務評鑑等相關升等審查委員會進行之,且得依學院(中心)現況,提供申請升等教師報告或公開演講程序。
前項升等審查委員會之組成方式,由各學院(中心)另定之。
五、教師升等著作審查應以校外學者專家為審查人,且不得低階高審,審查人並應提供專業審查推薦意見供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主管或相關升等委員會就所屬每位升等教師提出審查人建議名單得供院長(主任)參考,審查人人選及推薦審查順序由各學院(中心)決定。
第一項審查人,鼓勵各單位邀請國外優秀學者專家擔任。
六、本校編制內專任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升等比照本要點規定辦理。
七、各學院(中心)、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有更嚴格規定者,從其規定。
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各學院(中心)依本要點訂定相關配套措施,經行政會議及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得不受本校教師升等名額限制。
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校教評會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八、編號:103217
公共衛生學院提:公共衛生學院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申請105學年度增設「高階經營碩士在職專班」。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公共衛生學院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105學年度增設「高階經營碩士在職專班」。
九、編號:103218
人事室提: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七條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四十七條 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四級,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等工作。各級教師之聘任,依相關法令規定,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
本大學教師應依法令規定及聘約,履行義務。
違反聘約或相關法令規定時,本校或所屬單位審酌個案之違反情節,得依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或相關法令規定,為下列之處分或處置:
一、解聘、停聘、不續聘或資遣。
二、停止晉薪、停止免評鑑權、停止其參與本校各級委員會或代表之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或停止本校各級會議與委員會之出席與表決權。
三、不同意延長服務、擔任本校各級教評會委員或各單位行政主管,或停止本校所給予之各種禮遇。
四、停止本校所提供之福利設施,包括停止配給或續借本校宿舍。
五、不同意借調或在外兼職或兼課;不同意休假研究;不同意出國講學、研究、進修。
六、其他依法令規定或聘約約定所得為之處分或處置。
前項除第一款外,有關教師違反聘約或相關規定而為之處分或處置規定,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送校務會議報告後施行。
教師經本校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前暫時繼續聘任者,除依第三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五款規定處置外,並不得接受獎勵。
本大學研究人員分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從事研究工作,其聘任準用教師規定。
本大學得設講座,由教授主持,其辦法由行政會議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本大學為教學及研究工作,得置助教協助之,助教設置、管理及申訴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本大學得延聘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工作,其聘任作業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十、編號:103219
進修推廣部提:進修推廣部申請105學年度增設「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進修推廣部105學年度增設「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十一、編號:103220
工學院提:工學院高分子科學與工程學研究所申請105學年度增設「綠色材料與精密元件博士學位學程」。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工學院高分子科學與工程學研究所105學年度增設「綠色材料與精密元件博士學位學程」。
十二、編號:103221
教務處提: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三、六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三、六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各級教師評鑑辦法如下:
一、八十七年一月九日(含)以前聘任各級教師,至少每五年由各學院實施一次評鑑。
二、八十七年一月十日(含)以後聘任之講師及助理教授應於來校服務三至五年內;副教授及教授應於來校服務五年內,由各學院實施第一次評鑑。
評鑑通過者,講師及助理教授每三年內,副教授及教授每五年內,再由各學院實施評鑑。
三、評鑑不通過者,院方應敘明理由通知受評教師,由院方協調系、所、學位學程給予協助並於二年內(自評鑑未過之次學期起算)由院進行覆評,覆評仍不通過時,應經提[院及校]三級教評會,決議[不]是否續聘。
四、教師為自本校其他單位轉入現職單位者,其應受評期限應將於原單位服務之時間計入。
五、副教授以下教師如併計他機構資歷已符合升等年資,而主動要求提早評鑑者,經單位同意後,得辦理評鑑。
六、教師於升等通過後,其應再評鑑之期限,自該次升等通過後起算。
七、未於評鑑期限內接受評鑑或所附資料不實致影響評鑑結果者,視為評鑑不通過。
八、各級教師對評鑑結果有異議者,得依國立臺灣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規定,向該委員會提出申訴。
各學院對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六條 審議教師免辦評鑑資格案,本校應設「國立臺灣大學教師免評鑑資格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其成員包括校教評會主席、教務長及各學院院長,[教務長]校教評會主席為小組召集人。
審議小組於完成審議後,應將結果報請校長核定。其審議作業要點另定之,並提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二)各學院教師評鑑辦法相關規定,依決議(一)條文統一適用並修正。
陸、散會(上午11時42分)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4年6月6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406A
國立臺灣大學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406A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10406B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0406C
94~103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15-03-21 |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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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4年3月21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楊校長泮池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8人,實到121人(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68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6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10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簡報檔如10403F1.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為順利執行教育部第2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本校持續進行第1期之各項獎勵、管控辦法及「諮議委員會」等管控機制,已於104年1月26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本校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分配原則及各一級執行單位所提計畫書及經費規劃。
二、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已完成二校版本,並彙整相關意見提送104年2月25日之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議報告。俟印製後,將送請一級執行單位及學院參考,據以進行後續之校務發展。已將電子檔上傳至本校網頁之「校務資訊公開」專區。
三、推動臺大與中研院合作計畫:依據「國立臺灣大學與中央研究院創新性合作計畫聯合補助要點」函送本校及中研院各單位徵求計畫構想書,104年2月26日收件截止,共收34件:臺大19件,中研院15件。已進行書面審查。
四、首辦「國立臺灣大學聯盟」年輕學者創新性合作計畫,已公告徵求年齡在45歲以下年輕老師提出創新性計畫,經費編列依邁頂計畫經費使用原則及相關規定。
五、舉辦首次臺大聯盟青年論壇,由阿里巴巴集團創辦人馬雲先生於3月3日在綜合體育館演講及與三校聯盟學生代表對談,分享從夢想到成功創業之寶貴經驗,三校參加師生逾2000人,媒體170餘人,未來將再賡續舉辦,發揮臺大影響力,鼓舞年青的一代。
六、積極辦理臺大論壇104年第2場-臺大論壇人才培育三部曲第2部,以「引才?留才?開創台灣競爭力出路」為題,邀請國際專業人士來臺,分享如何結合政府與企業資源,打造出有系統的人才培育政策,做為臺灣未來的借鏡。
七、今年臺大杜鵑花節重點活動,除了學系博覽會及學生社團博覽會外,並於3月14日開幕式當天舉辦三校聯盟輪轉嘉年華活動,以增進三校師生互動,促進合作交流。該日並由校方首辦畢業50年校友重聚會,受到70歲以上校友熱烈支持。
八、推動校友服務與行政空間規劃,建構全面性的校友聯絡與服務,除整合校友服務人力資源,並規劃擴充建置校友服務空間,期使校友返校時能有較舒適之場地,並與校友聯絡辦公室結合,以提供整體性行政服務,增進校友對母校的向心力。
九、推動友善校園,提升本校服務品質,已整修行政大樓聯合服務中心,以提供更妥善之校務諮詢與接待功能。
十、推動臺大希望計畫,分為四大部分,包括希望助學、希望關懷、希望入學、希望就業,從鼓勵弱勢學生進入臺大就學,開啟人生新希望,規劃一系列之助學措施,並銜接未來之就業。
十一、本校首頁(http://www.ntu.edu.tw/)自104年1月1日全新改版上線。新版首頁係以友善的介面為主要考量,強調國際化融合在地特色,同時採跨行動裝置,符合電腦與行動裝置的需求,期吸引國內外各界參與。並同時保留舊首頁連結,以逐步調合使用者習慣。
教務方面:
一、本校 104 學年度學士班繁星推薦入學招生名額為 333 名,個人申請入學招生名額為 1,551 名。碩士班一般招生名額為1,792名,博士班招生名額為834名。
二、持續推動提升教學品質,針對校內教師辦理e-Professor,共8週課程,並實施未來教師培訓計畫(Future Faculty Program),邀請教授主講,培育後進。
三、積極充實教學平臺數位內容,OCW經典課程宣傳片目前完成 14 部英文簡介、字幕的發布,本學期預計製作 13 門課程,教學科技組 9 門,科教中心 2 門,新百家學堂 2 門。歐麗娟老師開授的紅樓夢獲得全球開放式課程聯盟傑出開放教育大獎之「教學者獎」(Educator Award for Excellence)殊榮。
四、104 學年度基礎學科認證考試將於8月23-24日辦理,開放本校及外校學生報名,包括大一英文、微積分、普通物理學、普通化學、普通生物學及經濟學原理與實習等六科。並已完成5門先修課程之開課規劃統整工作。
學務方面:
一、推動希望生活(餐點)計畫,為減輕經濟弱勢學生在學期間的餐食費用,以安心求學,採用「電子錢包」方式購買餐食,於本學期於第一學生活動中心餐廳辦理。
二、進行操行成績制度改革,為落實品德教育,已通過「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獎懲紀錄暨操行分數實施要點」,將自今(104)年8月1日正式施行。過渡期間,將採用獎懲紀錄與操行成績併行之方式,俾便校內各行政單位、院系(所)有所因應調整。
三、推動獎助學金分流,為妥善運用社會各界對本校之獎助學金捐款,將資源擴及至校內所有需要幫助之學生,以發揮最大效益,規劃分流計畫,加強宣導,於徵詢設獎單位之同意後進行設獎辦法修改。
四、新設「整合式e化健康促進系統」,為擴大本校教職員工生自我健康管理,並提升保健中心服務品質,藉由系統針對身高、體重、BMI及血壓,提供長期且客製化整合數據,根據不同的使用介面,可連接雲端,達到隨時掌握健康狀態,進而養成規律自我健康管理習慣。
五、學務處為鼓勵本校同學多元發展,爭取優異表現及發揚利他服務社會精神,擬整併及修正各獎項條文內容,且都頒給獎金。
總務方面:
一、本校永吉路都市更新案,共計11層81戶,規劃1樓由委外經營店鋪,2樓至11樓單房間及新進教師職務宿舍各48戶及16戶,國際交流學者宿舍16戶,已於104年2月完成設備購置,於104年3月開始分配。
二、本校推動垃圾量減量,以營造永續校園,經落實資源回收、專用垃圾袋等措施,每人垃圾年均量已呈穩定遞減趨勢,103年校總區垃圾總量為1035.4公噸,相較於102年共減量36.31公噸。
三、推動學雜費業務服務升級,於學雜費專區網頁彙整學雜費各項業務承辦單位及聯絡資訊,以使同學得以清楚了解學雜費各樣業務承辦單位與聯絡資訊,另加入各項業務的超連結。
四、新建工程方面:卓越研究大樓104年1月30日辦理驗收;教學大樓二期新建工程1月工地交付廠商,2月下旬動工拆除舊有館舍;卓越聯合中心新建主體工程進行第4次招標作業。
研究發展方面:
一、為研商第3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相關事宜,於104年2月10日召開頂大策略聯盟校長會議。會議決議:(一)第3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維持以學校為單位之機制,經費仍採block funding方式。(二)以「研商第3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會議」作為頂大策略聯盟與教育部溝通之平臺。(三)將參考教育部初步規劃之四大方向:1.校務的專業管理2.頂尖大學之人才培育3.研究中心在人才培育的角色4.頂尖大學在社會服務的責任,並彙整與會師長意見修正規劃書。(四)修正規劃書徵詢彙整各校意見後再與教育部溝通。
二、為提升國人對於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成果的認識,並爭取對於發展國際水準頂尖大學政策的支持,擬於104年度辦理頂大計畫系列主題成果發表。由本校擔任主辦學校,臺灣師範大學與交通大學協辦。首場記者會將於3月30日在博雅教學館辦理,記者會主題:邁頂十年奉獻社會-數位學習新紀元。
三、本校「邁向頂尖大學計畫」項下七大中心核心實驗室103年度研究成果報告審查會議業已召開,由研發處邀集校內外專家學者就執行績效、國際化、人才培育、社會貢獻與影響力、對外爭取經費等面向進行審查。104年度共核定新臺幣90,000,000元。
四、本校103年度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經費總額計新臺幣60億1千666萬元。103年計畫金額較102年增加1億6千455萬元,增加2.81 %。
五、持續更新「臺大技術交易網」功能,除資料庫資訊隨時更新外,目前亦請發明人協助提供技術分類,以利進行技術分階建置作業,友善化使用者介面,增加搜尋便利性並提高使用率。積極與計資中心研商將「臺大技術交易網」與My NTU結合並開發線上申請系統,以利發明人查詢專利與技轉資料及線上申請。
國際事務方面:
一、國際交流計畫方面,103年12月至104年2月期間共增加與亞、美、歐計7國12校16項協議書,全球學術合作合約累計達60國499校1,226項合約,共接待6國∕區域16團90人。
二、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第2學期出國學生:校交換68名、院系所交換9名、訪問1名,總計78人。
三、首辦國際春季課程(Spring+ Programs):Spring+1─中文暨文化課程、Spring+2─千葉大學專班:英語暨文化課程、Spring+3─早稻田大學Golden Week專班:科學探索課程,共計3項課程。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3年12月20日至104年2月26日,共計新臺幣9,530,177元及美金179,680元,均詳列分配指定捐款,並委請主計室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依投資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年度投資計畫。
三、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持續減少閒置資金,103年度活存占未兌現支票比率為61%。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本學期本校通識課共開 175 班。依據「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於本學期共補助 76 門課程(86 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 34 門課程、實驗實習課程共 1 門課程、一般課程共 41 門課程,最後核定教學助理人數共 324 人次。
二、規劃三校聯盟教師開授跨領域之共授通識課程,主動規劃典範共授課程,如設計課程(3D Printing)、智活計畫等。
圖書館方面:
一、規劃「真人圖書館-志工老師駐站服務」,深化師生交流。藉用真人圖書館(Human Library)以將人視為館藏的概念,將圖書館營造為人與人交流的場域,邀請學校教師對學生進行對談、諮詢或分享,彼此教學相長。已於3月2日及3月3日舉辦「真人圖書館-與英語學習專家有約」之面對面深度諮詢活動,讓學生諮詢英語學習的各種疑難雜症。
二、創新規劃「翻轉教室HELP講堂」活動,以因應翻轉教室(Flipped classroom)理念的興起,思考改變利用指導課程的教學方式,於本學期首度嘗試將「HELP講堂」利用指導課程改採用翻轉教室的形式,讓參與者於課前先行觀看線上教學影片,習得基礎知識,再參與實體課程之團隊競賽活動,從遊戲與討論中更深入了解實作知能。
三、推動自動化高密度書庫建置營運計畫,已完成自動化高密度書庫館藏入庫需求調查,確認入藏政策及順序,後續並開始進行入庫館藏整理等入庫前置作業,並研擬自動化高密度書庫營運服務原則,及參與教學大樓二期整體空間裝修工程之設計規劃,俾利自動化書庫未來完工啟用後提供讀者優質閱覽服務。
四、推動本校電子學位論文授權暨營運服務行銷計畫,簽辦「國立臺灣大學電子學位論文加值服務授權專案」,以推廣本校電子學位論文,提升本校學位論文能見度及被引用率。
五、開發中文學術機構典藏聯合共享系統(CARIR, http://carir.org/),俾利海峽兩岸四地間之學術交流,收錄本校及香港大學超過34萬筆資料且持續增加中。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推動雲端會議建置計畫,強調網路上即時協同合作的概念,透過Adobe Connect先進的Flash串流影音及高互動的技術,提供使用者可以輕易地與身處各地的同事進行即時的溝通與合作。已完成軟硬體設施的採購,並整合本校單一認證機制,讓本校教師能透過單一認證系統,線上直接申請與使用。
二、不斷電系統設備更新:為提供更穩定的電力供應,確保資訊服務之穩定性,已於2月7日更新計資中心UPS主機並更換全新的配電盤設備。
三、在高效能運算服務方面,已建置一套全新叢集式(cluster)計算主機,具備32組高階計算節點,總共可提供12.8TeraFlops的計算效能。該設備透過高速Infiniband FDR網路串接,具有低傳輸延遲(latency)的特性,非常適合同時需要大量計算核心的平行化程式。目前已經開始進行實驗的團隊,包含:生農、物理、大氣、材料等領域。
四、提供新進專任教師虛擬主機(VM)服務,為協助新進教師迅速建立研究所需之計算資源,將免費提供每位新進教師於報到後之3年內「虛擬主機」(Virtual Machine)一組,便於建立網站、安裝軟體、課程實習或執行程式等工作。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403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0403A1)存查。
貳、確認104年1月10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4年1月10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403B)存查,94~103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403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林主任秘書達德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104年3月5日召開會議,安排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第199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4年3月2日,計收到1件同意案及6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3件、學院提案2件及代表連署提案1件。另外,103208案需經3月13日校教評會後通過後始完成行政程序,經委員討論後列入正式議程(第7案)。(本案業經3月13日校教評會通過。)其餘提案順序及會議程序表經委員討論後通過。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二、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專案報告:
「校務會議102212案紀念廣場」命名案:校園規劃小組召集人黃麗玲教授簡報(簡報檔如10403F2.pdf)。
肆、選舉
校產清理委員會選舉結果:
一、當然委員:總務長(主任委員)、各學院院長、圖書館館長、會計室主任、
附設醫院院長、總務處保管組主任。
二、推選委員:
(一)各學院推選之委員:
院 別
姓 名
院 別
姓 名
文 學 院
李賢中 教授
管理學院
林嬋娟 教授
理 學 院
方俊民 教授
公衛學院
詹長權 教授
社科學院
趙永茂 教授
電資學院
賴飛羆 教授
醫 學 院
賴裕和 教授
法律學院
王能君 副教授
工 學 院
張聖琳 教授
生科學院
周子賓 教授
生農學院
林長平 教授
(二)法律系推選之2位委員、會計系推選之1位委員及森林系推選之1位委員
系 別
姓 名
法 律 系
莊世同 副教授
黃昭元 教授
會 計 系
劉啟群 教授
森 林 系
袁孝維 教授
伍、同意案
編號:103201
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委員出缺3名(王兆鵬委員退休、江東亮委員借調及李心文委員畢業),業經校長提名法律系許士宦教授、公共衛生學系蕭朱杏教授及學生會會長中文系王日暄同學擔任委員。
本案同意。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103202
員工醫藥互助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提:本校「員工醫藥互助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員工醫藥互助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五條 本委員會設總幹事、人事、會計、出納及[庶務]資訊幹事各一人,任期一年,均為義務職(適度核給工作幹事誤餐費),其人選由主任委員就本校教職員中提經委員會議通過後聘兼之。
二、編號:103203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組織規程」第四、八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組織規程」第四、八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四條 本場置副場長[一]二人,襄理場務,由場長就園藝暨景觀學系或相關學系副教授以上教師或本場技正職級之人員,遴選適當人選提請生農學院院長轉請校長聘請兼任。
第八條 本場置兼任人事管理員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三、編號:103204
季瑋珠等提:建請本校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改善服務,以協助本校追求卓越,符合世界頂大水準。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計資中心針對可立即改善之問題進行處理,並於下次校務會議提出報告。
四、編號:103205
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提:校務會議102212案紀念廣場命名案。
本案經討論後投票表決,以甲案「陳文成廣場」同意60票、不同意32票/乙案「文成廣場」同意4票、不同意70票/丙案「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同意75票、不同意22票,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將圖資系館、第一活動中心、教學二期大樓間之廣場命名為「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
五、編號:103206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組織規程」第一、三、四、六、七、八、九、十一、十五、十六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組織規程」第一、三、四、六、七、八、九、十一、十五、十六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以下簡稱本院)依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總院)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本院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由總院院長商同[臺灣大學]醫學院[(以下簡稱醫學院)]院長提請[臺灣大學]校長聘請[臺大]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得置副院長二至三人,襄理院務,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院[按]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中心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內科部: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內科。
(二)胸腔科。
(三)感染科。
(四)肝膽胃腸科。
(五)腎臟科。
(六)風濕免疫科。
(七)代謝內分泌科。
(八)血液腫瘤科。
(九)心臟血管內科。
二、外科部: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外科。
(二)神經外科。
(三)乳房外科。
(四)整型外科。
(五)小兒外科。
(六)胸腔外科。
(七)大腸直腸外科。
(八)心臟血管外科。
三、婦產部:婦產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四、小兒部:兒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五、綜合內科部:綜合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皮膚科。
(二)復健科。
(三)精神科。
(四)神經科。
(五)家庭醫學科。
(六)老年醫學科
(七)環境及職業醫學科。
六、綜合外科部:綜合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骨科。
(二)牙科。
(三)眼科。
(四)耳鼻喉科。
(五)泌尿科。
(六)麻醉科。
七、急診醫學部:急診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八、腫瘤醫學部:各種癌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化學治療科。
(二)放射腫瘤科。
九、影像及核子醫學部:各器官系統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影像診斷及介入性治療、教學及研究;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放射免疫分析、醫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影像醫學科。
(二)核子醫學科。
十、病理及檢驗醫學部:組織病理、病理解剖、臨床檢驗、細胞學與分子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病理科。
(二)檢驗醫學科。
十一、藥學部:藥品調配、藥品管理、化驗、藥物安全諮詢及臨床藥學之研究、教學、藥事支援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調劑服務組。
(二)藥品管理組。
(三)臨床藥事組。
十二、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病患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十三、醫學研究部:醫學研究發展及規劃訓練、轉譯醫學及臨床試驗研究、臨床試驗門診及研究病床設置管理、特色醫療器材與藥品之研發、臨床實驗研究設計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規劃訓練組。
(二)臨床研究組。
(三)實驗研究組。
十四、教學部:醫師及醫事人員之醫學訓練及臨床技能訓練之規劃及執行,教材之製作與管理、圖書資料之管理發展與服務、各項醫學資訊資源服務及推廣活動等事項。
十五、心血管中心:心臟血管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六、腦血管與神經醫學中心:腦血管與神經疾病之整合性診療及復健、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七、急重症治療中心:急重症病患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八、腫瘤醫學中心:各種癌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九、感染控制中心:醫療照護相關感染與傳染病之監測及防治,感染控制品管指標監測及改善作業,疫災防治及應變,員工健康,結核病個案管理,政策制定與教育等有關事項。
二十、營養室:膳食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膳食供應組。
(二)臨床營養組。
二十一、醫療事務室:批價、掛號、住院手續、帳務結算及健保申報、病患基本資料維護及資訊查詢、病歷各項管理及疾病分類統計及資料利用、門診及住院櫃檯業務、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患個案、家庭之輔導、醫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醫事組。
(二)病歷組。
(三)櫃臺業務組。
(四)社工組。
二十二、管理室:醫事行政、公文研考、文書處理及公共事務、新聞發佈、話務客服管理、來院參訪之接待及對外有關單位之協調、聯繫事項;成本績效之分析與執行、管考與稽核制度之建立與執行、全院年度工作規劃、品質管理、病人安全與顧客意見反應處理;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及推廣、網站及網路系統之建置管理及維護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綜合行政組。
(二)企劃管理組。
(三)資訊管理組。
二十三、工務技術室:施工設計、公用設備之修繕保養及管理等事項;醫療儀器器材採購技術評估、維修保養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工務組。
(二)醫工組。
二十四、總務室:各項物品設備之採購、出納事務、財產管理、空間場地管理、院區環境清潔衛生維護等有關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採購組。
(二)出納組。
(三)保管組。
(四)庶務組。
二十五、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
第六條 本院各部、中心各置部(中心)主任一人[。],按業務需要得置部(中心)副主任若干人,各科各置科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臺大]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本院]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主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臺大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
本條規定由醫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第七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按]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
二、[按]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技正、秘書、專員、組員、社會工作員、技士、技佐、事務員、書記[、高級系統管理師、系統分析設計師、高級系統程式設計師、程式設計師、系統維修工程師]。
三、[按]研究發展業務需要置: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
[第一]前項人員均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之。醫師、牙醫師及醫事人員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報請醫學院]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各部(中心)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之護理師兼任。
第八條 本院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主計室主任之派任[,]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九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掌]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之派任[,]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十一條 本院設院務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室、中心主任及醫師(牙醫師)代表、住院醫師代表組成之,院長為主席,討論全院重要決策,並將決議[分]陳[校長、醫學院院長及]總院院長,會議規則另定之。
院長得視會議需要,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出、列席前項會議。
第十五條 本院辦事細則另定之。
本院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院另定之,並報請總院核備。
第十六條 本規程經本院、總院及醫學院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自發布日施行]實施。
六、編號:103207
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提:校務會議102212案紀念廣場是否立牌案。
本案經討論後投票表決,以73票比28票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校務會議102212案紀念廣場立牌。
七、編號:103208
人事室提: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第四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第四點條文修正如下:
四、為免影響教學,各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在同一時間內,國內、外進修、講學、研究、教師休假研究及借調服務等合計人數,以不超過現有教師人數百分之十六為原則。
教師講學、研究、進修有下列情況者,不受前項人數比例之限制:
(一)一個月以內。
(二)寒暑假期間。
(三)依各學院新聘專任教師聘任作業準則聘任且列入系所培育計畫優先選送出國進修之教師。
(四)借調至公部門(含國立大學校院)或政策性法人單位擔任首長者。
(五)相關機關(構)全額補助教師講學、研究、進修期間教學研究人力費者。
(六)依本校與國際合作大學交換教師實施要點出國之教師。
(七)依本校專任教師升等作業要點申請出國研究者。
(八)法令另有規定或專案核准者。
教師講學、研究、進修時間應與學期一致為原則,以利課程安排。
柒、臨時動議
編號:103209
趙永茂提:本校人文大樓興建。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人文大樓興建,配合都審程序,貫徹校務會議決議。
捌、散會(上午11時48分)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4年3月21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403A
國立臺灣大學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403A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10403B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0403C
94~103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15-01-10 |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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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4年1月10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楊校長泮池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8人,實到117人(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68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5人,已達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8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簡報檔如10401F1.pdf):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本校於103年校慶慶祝大會頒授楊振寧先生和尹衍樑先生名譽博士學位,同時表揚103年傑出校友計9位,分別為人文藝術類:白先勇先生、張照堂先生;學術類:黎念之先生、馬佐平先生、洪明奇先生、姚鴻澤先生;工商類:胡定華先生、駱錦明先生;社會服務類:陳錦煌先生。並頒發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予致力公益、關懷社會的古登儒、李芳盈及郭家佑同學。
二、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已於103年11月初送請4位校外委員及校內一級主管審閱,並因應校外委員所提意見,召開「中程校務發展計畫修改研商會議」,由與會人員協助進行計畫書之修正,嗣後亦將請各學院協助修正計畫書內容。
三、學校分部總辦事處:(一)竹北分部:進修推廣部設立「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業經教育部通過審核,已洽請新竹縣政府協助舉辦招生說明會,持續臺大對竹北分部之軟硬體建設。並與財務處、總務處多方與業界接觸,研商以捐贈或BOT方式進行校地開發。(二)雲林分部:雲林縣政府將與本校合作促進雲林分部之開發,未來以發展健康農業為本分部開發主軸,規劃興建綜合展館中心,並積極爭取各方建設經費,如農委會、民間基金會,聯繫整合生農學院、地質系、雲林分院、環工所等師長爭取環保署補助規劃等,並嘗試與國外學校洽談合作中繼學院之可行性。
四、為研商本校與國北教大未來發展方向,業至文學院、理學院、電資學院舉行座談會,並另邀請各學院學生會代表座談,初步溝通與匯集相關學院教職員意見,務期凝聚校內共識後再行推動。
五、為更落實教師升等及評鑑之公平、客觀性,使優秀教師得以順利升等、升等者均為優秀教師,於103年12月26日召開「各學院教師升等及評鑑共識會議」,邀集各院院長、學院代表及校教評會委員,期達成共識,俾利未來升等及評鑑法規之訂定及修正。
六、為建立全方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本校與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共同簽署食品安全合作備忘錄,開啟一個全面性的合作模式,將現行食品安全管理上的元素完整納入,包含有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法規制度、檢驗技術、認證及驗證等議題,與舉凡跨人才培育、教育、查核輔導、溝通及宣導等要項均納入合作內容,共同為全民的食品安全把關。
七、本校於科技部推動之「創新創業激勵計畫」參賽中有3組獲得「創業傑出獎」、1組獲「創業潛力獎」。獲獎創業團隊為EpiFaith、GaussToys、FrontMaterials(創業傑出獎)以及Somer(創業潛力獎)。另以本校學生為主體的多功能3D印表機開發團隊FLUX ,於103年度獲本校創聯會推薦,前往矽谷接受SVT Angels之密集培訓,其後更於全球知名募資平臺Kickstarter募集超過4,500萬新臺幣之創業基金,成果斐然。
教務方面:
一、104學年度碩士班甄試錄取正取生2,115名、備取生1,530名。博士班甄試招生,38系所共錄取正取生88名、備取生4名;正取生報到82名。
二、104年基礎學科認證考試將於1月19日辦理,為推廣基礎學科認證考試,將請臺師大、臺科大二校及北二區學校協助宣導,並邀請該二校參加基礎學科認證會議共同推展。
三、積極規劃東南亞招生策略,本校將提供10名獎學金名額,邀請當地高中及校友協助,以吸引最優學生就讀。
四、研發現代化的電化講桌,設計規劃有效合用之軟硬體,以符合教師實際教學需求。
五、教學大樓第二期新建工程(綜合教學館)預定104年1月19日開工、106年1月完工,完工後計有中型教室19間、特用教室4間及600人講堂1間,屆時可有效改善排課教室不足之窘境。
學務方面:
一、舉辦優秀青年選拔,由各學院系所推薦符合本校「敦品勵學、愛國愛人」校訓精神,足以作為全校楷模的優秀臺大學子,包括在學術研究、愛國愛校、服務學習、社會服務、社團活動表現優異的學生,評審委員包含學務長、教務長及各學院共13位委員,選出李岱霖等15名優秀青年,並於103年11月15日校慶大會公開表揚。
二、推動操行成績制度改革,為檢討目前量化及難以客觀衡量學生行為之操行成績制度,已召開「操行成績改革諮議委員會」及「改革操行成績配套措施專案會議」,研擬三階段實施方式與時程,並進行配套資訊系統開發事宜,經103年12月23日學生輔導委員會審議通過。
三、本校與臺師大、臺科大建立三校聯盟,從103年12月1日開始,三校聯盟同步推出餐廳及福利社憑證共享消費折扣之優惠,已發放三校聯盟logo貼紙「國立臺灣大學聯盟優惠商店」供餐廳及福利社張貼以資辨識。
四、因應社科院師生及相關業務均於103年9月搬遷回校總區,為解決所增加保健醫療需求及現於城中校區(醫學院、公衛學院)師生同仁與鄰近退休員工之醫務需求,校總區保健中心已增開門診(包括體檢特別門診及疫苗注射服務),並提供保障加號名額給醫學及公衛之師生。將於公衛學院設置保健室,提供緊急處理與簡易治療。若遇緊急狀況,將協助就近送至臺大醫院就醫。
五、為維護本校學生健康,擬於學生進住宿舍時做健康問題調查,俟需求介入關懷。
六、除了保健中心開設身心科門診外,為擴大學生求助的資源,邀請在學校附近熱心且有口碑的醫師成為精神科特約醫師以提供協助。另針對本校學生如出現身心嚴重情況急需介入輔導者,也將成立個案處理小組,並視需要邀請教務處、法律顧問等相關單位加入協助。
總務方面:
一、本校員工薪資轉帳戶自104年1月1日起新增華南和玉山銀行,已協助銀行安排開戶場地及時間,並提供變更薪資轉帳帳戶諮詢服務,同時與計資中心及銀行開會討論薪資帳戶檔案之建置,及後續撥款檔案上傳及入帳作業。
二、積極收回中華經濟研究院房地,以利校務發展。考量審計部一再關切本案,及因應本校多項新建工程受外在因素影響進度延滯甚至停建,造成長期發展及興建期轉置空間不足問題益形嚴重,長興校區中華經濟研究院占用本校房地,如能收回將可因應及緩解本校空間迫切需求。
三、103年1至11月共20,312件公文以線上簽核辦理,占總公文量的51.20%,大幅提升21.43%,有助於公文傳遞效率及整體行政效能。
研究發展方面:
一、教育部公布第18屆國家講座得獎人,本校有2位教授獲獎,分別為數學及自然科學類科:陳榮凱教授(數學系);生物及醫農科學類科:莊立民教授(醫學院內科)。並公布第58屆學術獎各類科主持人,本校有3位教授獲選,分別為人文及藝術類科:鄭毓瑜教授(中文系);社會科學類科:葉素玲教授(心理系);數學及自然科學類科:林金全教授(化學系)。
二、財團法人臺灣生技醫藥發展基金會公布第2屆「TBF生技講座」得獎名單共有4名,本校有2位教授獲獎:生化科學研究所郭明良教授及機械系范士岡副教授。
三、【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於103年10月29日公布2015年全球最佳大學排行榜(Best Global Universities),臺灣大學全球排名第105名,亞洲第9名。本項排名評比指標為:國際研究聲望、區域研究聲望、研究論文發表、高引用論文篇數、國際合作及博士學位授予數等各項學術表現。
四、本校103年度截至103年12月16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3,249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58億7,110萬元。
五、本校向科技部申請之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大聯盟)-「前瞻下世代行動通訊終端關鍵技術研究」業獲核定:本案核定金額為科技部新臺幣74,554,000元,廠商配合款新臺幣60,000,000元。開始第五代(5G)行動通訊系統的前期研究。
六、本校「邁向頂尖大學計畫」項下第3梯次優勢重點領域拔尖計畫於103年10月3日至11月10日辦理計畫第3年成果報告審查,邀請校外專家學者以書面方式進行初審,並由研究發展委員會進行複審通過,核定通過20個總計畫96個子計畫,分別為: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總計畫6件(含子計畫34件)、數理及自然科學領域總計畫7件(含子計畫32件)、生命及醫農科學領域總計畫3件(含子計畫12件)及工程及應用科學總計畫4件(含子計畫18件),核定總經費新臺幣114,204,640元整,計畫執行期間自104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
國際事務方面:
一、國際交流計畫方面,103年10至12月共增加與亞、美、歐計9國12校19項協議書,全球學術合作合約累計達60國497校1,199項合約,共接待15國∕區域31團175人。
二、國際學生招生方面,103學年度第1學期國際學位生210名、雙聯學位生23名、交換學生602名、訪問學生88名,總計923名,比102學年度第1學期入學之國際學生789名,成長17%。
三、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3學年度第1學期出國學生,校交換359名、院系所交換177名、訪問32名、歐盟計畫1名、海外暑期課程300名,總計869名。
四、創立NTU Plus Academy,將本校國際短期課程納入,並規劃系列Spring+、Summer+、Winter+、姊妹校專班等短期課程。於104年春季創新設置NTU Spring+ Programs,含Spring+1:中文暨文化課程、Spring+2:千葉大學專班-英語暨文化課程、Spring+3:早稻田大學Golden Week專班-科學探索課程。
五、為拓展本校與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深廣之合作,本校於103年11月3-4日於社會科學院與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共同舉辦第1屆 NTU-UIUC Global Issues Forum:Smart Cities, Healthy Cities。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由校長 Phyllis Wise 率團,帶領包含學術副校長總計30位教授前來參與本次論壇。
六、參加「教育部建立『大專校院國際化品質視導機制』」,包括自我評鑑實地訪評、訪後申復綜合評審等階段,視導層面有學校國際化發展目標及特色、境外學生國際化學習資源、大專校院國際化人力及行政資源、國際化校園及外文網站、國際合作與交流,本校已繳交視導內容書面資料,並於103年11月26日完成實地受訪評。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3年10月至103年12月19日,共計新臺幣7,950,605元及美金335,419.85元,均詳列分配指定捐款,並委請主計室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持續減少閒置資金,103年1至11月活存占未兌現支票比率為56%。與往來銀行議定104年度借款利率、外幣存款優惠利率匯率等優惠方案,並辦理與協調新增本校薪資轉帳銀行(玉山銀行及華南銀行)行政事宜。
三、協助推動畢業於1958年醫學系校友萬祥玉教授所發起之「培育人才」及「思亮講堂」募款計畫,期盼打造一個在硬體及軟體上皆能立足於國際的知識平臺,進而延攬國際專家學者,藉由一流的設備、頂尖的人才,使臺大師生擁有相互觀摩、交流及創造跨領域合作之機會。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本學期本校通識課共開190班。依據「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於本學期共補助76門課程(85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37門課程、實驗實習課程共1門課程、一般課程共38門課程,最後核定教學助理人數共259人次。
二、為提供學生更多元的通識課程,本校於103學年度起與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立師範大學及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通識教育中心簽訂校際選課合作協議,每學期開放對等的通識課程修課名額給學士班學生跨校選課。並鼓勵三校聯盟教師共同開授跨領域之優質通識課程。
三、為提升本校學生寫作與表達能力,研議共同科目教授方式轉型之配套措施,並鼓勵教師運用翻轉教室(Flipped Classroon)教學模式,誘發學生之學習動機與深化學習成效。
四、綜合體育館地下停車場設備及系統更新,自103年9月12日起開始施工,已於103年11月12日完工,目前已更新為車牌辨識系統,並加裝自動繳費機,大幅提高車輛進出場的效率。
圖書館方面:
一、為了向臺大師生、各界人士介紹實驗林鮮為人知的歷史與特色,與本校實驗林管理處合辦「年輪:臺大實驗林的故事」特展,將這塊孕育過無盡樹木、無數人才的土地沿革搬進校史館川流廳,讓更多人認識這塊位處中臺灣的山林寶地,進而愛護珍貴的山川大地。
二、持續執行「臺灣學術機構典藏(TAIR)計畫」,建置並維運本校「臺灣大學機構典藏系統(NTUR)」及全國「臺灣機構學術成果典藏系統(TAIR)」兩個系統。截至103年11月30日,全國已有135個參與學校/單位,各參與學校收錄總資料量逾175萬筆;其中全文數量超過110萬筆,約占全部收錄數量之63.1%,且各單位機構典藏系統造訪人次合計超過1億3千萬人次。根據103年7月發布之機構典藏排名網(Ranking Web of Repositories)的數據,本校機構典藏系統(NTUR)為亞洲第6;全球第126名。
三、推動「國立臺灣大學聯盟」圖書館借書聯合服務,自103年10月13日起,三校一卡通正式提供服務,並增加館際合作借書證張數各增加至100張,借期延長為30日。
四、社科院新大樓辜振甫先生紀念圖書館於103年9月15日開放試營運後,校內師生與校友們對新館嶄新的閱讀氛圍留下深刻的印象,讀者們對新空間的嘗鮮與期待,經常讓各閱覽區域座無虛席,啟用後首月平均每日入館接近2,000人次。建築與館務介紹導覽共計38場,772人次入館參訪。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NTU Space自2012年4月服務上線,至103年11月底止,已有34,425人開通帳號;於103年度平均每月約有500個新建帳號,平均每月約有10,000人登入使用。目前使用空間已達51.37TB,於103年度每月平均約以1.3 TB的資料量在成長。
二、校園無線上網區於90學年度開始建置,目前戶外涵蓋率為百分之八十,全校百分之九十建築物有臺大校園無線網路建置。103年10-12月完成博理七樓、小福利社外圍、醫圖2樓、管院教學館、生醫工程館等等新增無線網路,計有28處。
三、為使全校Public IP能更有效運用,預計於103學年度完成宿舍的Public IP回收;回收的區域將改用NAT技術方式繼續進行網路服務。並與臺灣科技大學WNEC實驗室合作測試支援SDN架構之交換器在各種情境下的效能表現以及執行OpenFlow協定的效率與可靠度,以衡量進行網路虛擬化驗證時單部交換器可以運行的規模;若架構可行,將依序推廣至宿舍及各系所單位,以降低維護與管理的時間與人力成本。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401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0401A1)存查。
貳、確認103年10月25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3年10月25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401B)存查,94~102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401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林主任秘書達德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103年12月24日召開會議,安排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第229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3年12月19日,計收到2件報告案及4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3件(其中103117案是校務會議付委案件)及學院提案1件。提案順序經委員討論後照案通過;會議程序表經委員討論後增列第9項-校務發展專案報告(20分鐘)(包括教務處創新教學專案報告及瑠公圳復原計畫專案報告各10分鐘)。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肆、特別委員會報告
校務會議101227案校長遴選相關法規檢討委員會報告
一、報告緣由:
依103 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有關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三點條文所稱研究人員及職員是否含附設機構、第三點第二項第二款中行政會議推薦六名『不同性別之』人選文字是否刪除,及代表所提對於第十七點、第二十點實際運作可能產生之問題,請檢討委員會考量。」。
二、組成成員:
由文學院中國文學系教授徐富昌、理學院地質科學系教授沈川洲、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系教授陳東升、醫學院醫學系婦產科教授何弘能、工學院機械工程學系教授陳炳煇、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業經濟學系教授官俊榮、管理學院會計學系教授杜榮瑞、公共衛生學院公共衛生學系教授鍾國彪、電機資訊學院電機工程學系教授張時中、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教授黃昭元、生命科學院漁業科學研究所教授陳秀男、學生事務處秘書竇松林及學生代表大會議長邱丞正同學等13人組成,並由陳秀男教授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官俊榮教授擔任執行秘書。
三、執行過程:103年11月28日(星期五)召開校長遴選相關法規檢討委員會第5次會議,就上開校務會議決議事項進行討論。
四、本案討論重點如下:
(一)有關第3點條文所稱研究人員及職員是否含附設機構一節,說明如下:
1. 查目前本校學院級附設機構含醫學院附設醫院(職員3,715人)及癌醫中心醫院(尚無員額)、生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研究人員24人,職員75人)、附設動物醫院(職員15人)、農業試驗場(職員23人)及山地實驗農場(職員14人),合計3,866人。
2. 茲以本校各學院產生之教研人員代表候選人、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候選人,均由各學院佔缺且支薪教研人員以普選方式產生(教研人員代表候選人亦同),另行政人員代表選舉人及候選人,依本校現行辦理方式,不含附設機構行政人員。
3. 因各學院產生之教研人員代表候選人、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候選人,均由各學院佔缺且支薪教研人員以普選方式產生(教研人員代表候選人亦同),已可代表各學院選出適任之新任校長人選。另行政人員代表僅有1人,本校編制內職員為845人,附設機構職員為3,842人(不含研究人員24人),如將渠等納入學校行政人員代表選舉,則行政人員代表易由附設機構職員擔任,本校職員卻無法參與校長遴選情形產生。
4. 考量本校現行各學院產生之教研人員代表、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及行政人員代表等候選人及選舉人產生方式,原即不含附設機構研究人員及職員。另附設機構之人事及經費皆獨立運作,分散各地且人員眾多,參與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選舉,實屬不易,且本校亦未能參與附設機構各類委員會之選舉,建議本要點第3點所稱研究人員及行政人員不含附設機構研究人員及職員。
(二)有關第3點第2項第2款中行政會議推薦6名「不同性別之」人選文字是否刪除一節,說明如下(如附件之修正草案):
1. 第3點第2項第2款規定:「其餘五位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由校友總會推薦四名、行政會議推薦六名不同性別之人選,再由校務會議代表票選決定校友總會推薦代表二位、行政會議推薦代表三位。校友總會、行政會議推薦人選及校務會議決定之二類代表,均應含不同性別。…。」
2. 因本點已有規範校友總會、行政會議推薦人選應含不同性別,爰建議依校務會議決議文字,刪除行政會議推薦六名「不同性別之」人選文字。
(三)至校務會議代表所提對於第17點、第20點實際運作可能產生之問題,說明如下:
1. 第17點第2項規定:「若無法依前項規定產生校長當選人,則本會應即解散,由本校重新組成遴選委員會,再依本要點第十二點規定重新徵求校長人選,並進行遴選事宜。」第20點規定:「本會應於成立七個月內完成校長遴選,並於新任校長就職後自動解散。」
2. 查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第1項)各機關職務代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下列情形為限:(一)出缺之職務,尚未派員或…。(第2項)前項第一款出缺職務之代理期間,以一年為限。…。」及教育部91年10月25日台人(二)字第91143459號函規定,如尚未完成新任校長遴選時,由學校建議適當代理人選,報部核辦。復查本校組織規程第10條第3項:「新任校長不能就任時,依校長職務代理人順位代行校長職權,且報教育部核定,並由原遴選委員會繼續辦理新任校長遴選事宜。」
3. 有關新任校長無法順利產生時應如何辦理校長職務代理事宜之規定,不宜納入本要點規範,建議依本校組織規程等相關規定辦理。
編號:103117
校務會議101227案校長遴選相關法規檢討委員會提: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三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三點條文修正如下:
三、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其組成如下:
(一)學校代表九人,含編制內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以下簡稱教研人員)代表七人,行政人員代表一人及學生代表一人。
(二)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九人。
(三)教育部遴派代表三人。
學校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委員十八人,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學校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產生方式如下:
(一)由各學院編制內講師或相當講師級以上教研人員以普選方式選出具教授或研究員資格之教研人員代表候選人一人、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候選人一人,再由校務會議代表以每人連記至少十一名候選人之投票方式,選出得票最高之七位教研人員代表,及該七位教研人員代表所屬學院之外票數最高之四位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校務會議代表選出之教研人員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行政人員代表十二名中,任一性別至少應有四名,不足額時,依各學院教研人員代表得票高低,自得票最低四學院中,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得票較低且該性別委員人數過多者,自其候補人選順序名單中,調整少數性別委員候補人選為該學院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當選,原候選人調整為該學院候補人選。
非屬學院之編制內講師或相當講師級以上教研人員,共同教育中心及教務處教研人員併入文學院,凝態科學研究中心教研人員併入理學院,各依該學院辦法規定參與選舉。
(二)其餘五位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由校友總會推薦四名、行政會議推薦六名[不同性別之]人選,再由校務會議代表票選決定校友總會推薦代表二位、行政會議推薦代表三位。校友總會、行政會議推薦人選及校務會議決定之二類代表,均應含不同性別。行政會議推薦人選之產生,宜邀請校內外各相關團體推薦,其辦法由行政會議自訂之。
前項第一款之教研人員代表及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之提名及選舉辦法,由各學院院務會議依相關要點訂定後報行政會議核定。各學院依核定之辦法有客觀窒礙難行時,得由行政會議核定補救措施。
行政人員代表一人,由全體職員(含助教)以普選方式就曾任組長或秘書以上職務者選出男女候選人各二名,再由校務會議代表選出一人擔任。
學生代表,由校務會議代表自本會組成時之本校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中選出一人擔任,當選資格應隨職務交接時嬗遞。
各學院送交校務會議教研人員代表與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候選人時,應另分別明列其候補人選男女各二人,由校務會議在第二項第一款代表選出後,依其類別分別加以認可。
其餘各類代表於推選(薦)時,應酌列候補委員。行政人員代表、學生代表以校務會議推選時得票最高者當選,得票較低者列為該類候補委員。
各類代表候補委員,依其選舉辦法以得票數高低決定候補人選及優先順序。但遞補人選造成任一性別少於三分之一者,以遞補不足額之性別為優先。
本校現職專任人員,不得被提名為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伍、選舉
選舉結果:
一、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共同教育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及進修推廣部主任。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林瑋嬪 教授
苑舉正 教授
理 學 院
張顏暉 教授
社科學院
邱榮舉 教授
醫 學 院
李財坤 教授
何弘能 教授
工 學 院
張聖琳 教授
王大銘 教授
生農學院
楊恩誠 教授
劉振軒 教授
管理學院
蔡益坤 教授
公衛學院
陳志傑 教授
電資學院
歐陽明 教授
法律學院
王文宇 教授
生科學院
胡哲明 副教授
2.職員委員:吳義華 秘書 (任期1年)。
3.學生委員:王日暄 同學 (任期1年)。
4.其他委員:王介鼎 助理研究員 (尚有1年任期)。
二、經費稽核委員會
(一)各學院推選之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徐富昌 教授
理 學 院
魏慶琳 教授
社科學院
吳聰敏 教授
醫 學 院
顧記華 教授
工 學 院
吳文方 教授
生農學院
袁孝維 教授
管理學院
林嬋娟 教授
公衛學院
季瑋珠 教授
電資學院
張時中 教授
法律學院
黃昭元 教授
生科學院
鄭貽生 副教授
(二)非屬學院單位主管與教師、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
王介鼎 助理研究員 (尚有1年任期)。
(三)職員委員:洪金枝 秘書 (尚有1年任期)。
(四)學生委員:王日暄 同學 (尚有1年任期)。
(五)管理學院加推會計或財經專長教師:蔡益坤 教授 (任期2年)。
三、教職員宿舍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總務長、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徐興慶 教授
黃慕萱 教授
理 學 院
曾泰琳 助理教授
沈川洲 教授
社科學院
蘇宏達 教授
黃貞穎 教授
醫 學 院
李財坤 教授
黃璉華 教授
工 學 院
林祥泰 教授
江茂雄 教授
生農學院
陳仁治 副教授
蘇忠楨 助理教授
管理學院
陸 洛 教授
許瑋元 教授
公衛學院
蔡詩偉 教授
季瑋珠 教授
電資學院
趙坤茂 教授
陳永耀 教授
法律學院
王能君 副教授
莊世同 副教授
生科學院
何傳愷 助理教授
吳益群 教授
2.體育室、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藍弘旭 助教(任期2年)。
3.職員委員:
(1)新任委員:陳啟煌 程式設計師 (任期2年)。
(2)尚有1年任期委員:張良鵬 組長。
陸、報告案
一、編號:103115
人事室報告: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二條附表一「國立臺灣大學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及學位學程組織系統表」修正案,業經教育部103年10月3日臺教高(一)字第1030144656號函核定,「戲劇學系」增設博士班;增設「公共事務研究所」碩士班;醫學系「社會醫學科」及「一般醫學科」調整設立為「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學科」碩士班;「生物科技研究所」增設碩士班;增設「統計碩士學位學程」;並自103年8月1日生效。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附表二「國立臺灣大學及學院附設機構組織系統表」修正案,業經教育部103年11月25日臺教高(一)字第1030170312號函核定,刪除標題欄之「修正後單位」欄位,並自核定函日期生效。以上修正依規定提會備查。
二、編號:103116
理學院報告:本校「全球變遷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六條修正案,業經103年10月7日第282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全球變遷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六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六條 本中心得於以下領域彈性設置功能性分組:大氣化學、氣候變遷、海洋循環與海岸變遷、古環境變遷、今環境變遷與生態、永續發展與經社衝擊、空間資訊。各分組得置組長一人,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由主任遴選助理教授以上[教授或副教授級]人員,商請理學院院長提經諮詢委員會同意後,陳請校長聘任之。
柒、校務發展專案報告
一、教務處創新教學專案報告:莊教務長榮輝及教學發展中心葉組長丙成簡報(簡報檔如10401F2.pdf)。
二、瑠公圳復原計畫專案報告:王總務長根樹簡報(簡報檔如10401F3.pdf)。
捌、討論提案
一、編號:103118
學生事務處提:本校「學生輔導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學生輔導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會由校長、副校長、學生事務長、教務長、總務長、國際事務長、各學院院長[、進修推廣部主任]為當然委員,以各學院遴選教師一名、心理學系、社會工作學系各遴選教師一名為委員,與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及各學院[及進修推廣部]學生會會長共同組成之。
前項選任委員之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二次。
二、編號:103119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組織規程及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金山、北護、新竹、竹東分院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六、七條、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第七條之三、第十三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四條 臺大醫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中心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內科部: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心臟科。
(二)胃腸肝膽科。
(三)腎臟科。
(四)胸腔科。
(五)感染科。
(六)血液腫瘤科。
(七)代謝內分泌科。
(八)免疫風濕過敏科。
(九)一般內科。
二、外科部: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外科。
(二)大腸直腸外科。
(三)小兒外科。
(四)心臟血管外科。
(五)胸腔外科。
(六)神經外科。
(七)整型外科。
三、骨科部:骨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骨科。
(二)運動醫學科。
(三)腫瘤及脊椎骨科。
(四)小兒骨科。
(五)手足外科。
(六)骨外傷科。
四、婦產部:婦產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婦科。
(二)產科。
(三)生殖內分泌科。
五、小兒部:兒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小兒感染科。
(二)小兒神經科。
(三)小兒過敏免疫科。
(四)小兒心臟科。
(五)小兒血液腫瘤科。
(六)小兒胃腸科。
(七)小兒腎臟科。
(八)新生兒科。
(九)小兒遺傳及內分泌科。
(十)小兒胸腔及加護醫學科。
六、神經部:神經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神經及腦血管病科。
(二)神經肌病科。
(三)神經電子診斷科。
七、精神醫學部:精神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精神科。
(二)兒童精神科。
(三)社區精神科。
(四)心身醫學科。
八、耳鼻喉部:耳、鼻、喉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耳科。
(二)鼻科。
(三)口腔咽喉科。
(四)小兒耳鼻喉科。
(五)頭頸腫瘤科。
九、眼科部:眼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視網膜科。
(二)青光眼屈調科。
(三)角膜暨整型科。
十、泌尿部:泌尿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泌尿科。
(二)小兒泌尿科。
(三)男性生殖科。
(四)尿路結石科。
十一、皮膚部:皮膚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皮膚科。
(二)皮膚過敏及免疫科。
(三)皮膚保健及外科。
十二、牙科部:口腔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牙科。
(二)口腔病理及診斷科。
(三)牙體復形美容科。
(四)牙髓病科。
(五)牙周病科。
(六)補綴科。
(七)兒童牙科。
(八)齒顎矯正科。
(九)口腔顎面外科。
十三、復健部:疾病或傷害引起之生理障礙,其復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骨關節復健科。
(二)神經復健科。
(三)一般復健科。
(四)物理治療技術科。
(五)職能治療技術科。
十四、家庭醫學部:家庭醫學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家庭醫業科。
(二)行為醫學科。
(三)社區醫學科。
(四)緩和醫療科。
(五)預防保健科。
十五、麻醉部:各器官系統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輔助呼吸器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麻醉科。
(二)婦幼麻醉科。
(三)疼痛治療科。
(四)心血管及胸腔麻醉科。
十六、影像醫學部:各器官系統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核子醫學檢查,影像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小兒影像診斷科。
(二)心肺影像診斷科。
(三)腹部影像診斷科。
(四)神經影像診斷科。
(五)肌肉骨骼影像診斷科。
十七、核子醫學部: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臨床免疫分析、醫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八、檢驗醫學部:細胞學診斷、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組:
(一)緊急檢驗組。
(二)生化檢驗組。
(三)血液檢驗組。
(四)分子、免疫暨品管組。
(五)病毒檢驗組。
(六)細菌檢驗組。
(七)輸血暨移植檢驗組。
(八)臨床鏡檢暨細胞學組。
(九)抽血、心電圖檢查組。
十九、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臨床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外科病理科。
(二)大體解剖病理科。
(三)細胞病理科。
(四)分子病理科。
二十、藥劑部:藥品管理、[製造、]調劑、化驗[;]、臨床藥[學]事服務、教學及研究等事項,以確保藥[物]品治療之安全及適當性[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門診調劑組。
(二)急診調劑組。
(三)住院調劑組。
(四)化療調劑組。
(五)臨床藥事組。
(六)藥品諮詢組。
(七)藥品管理組。
(八)無菌調劑組。
(九)兒醫調劑組。
二十一、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二、綜合診療部:臨床藥理、內視鏡、超音波、心導管診療、呼吸診療及血液淨化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內視鏡科。
(二)呼吸診療科。
(三)超音波科。
(四)血液淨化科。
(五)心臟功能科。
(六)臨床藥理科。
二十三、醫學研究部:醫學研究發展、實驗研究、規劃訓練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臨床研究組。
(二)實驗研究組。
(三)規劃訓練組
二十四、基因醫學部:優生保健、基因醫學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優生保健科。
(二)基因醫學科。
二十五、門診部:各部門診醫療、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服務行政組。
(二)綜合管理組。
二十六、急診醫學部:急診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七、腫瘤醫學部:各種癌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化學治療科。
(二)放射腫瘤科。
二十八、創傷醫學部:創傷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九、法醫部:法醫解剖鑑定、法醫病理研究及教學等事項。
三十、環境及職業醫學部:環境及職業對於疾病致因之診療、預防、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一、老年醫學部:老年病患處理及老年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
三十二、肝炎研究中心:各種肝炎之臨床與基礎研究發展事項。
三十三、臺大醫療體系管理發展中心:總分院之業務整合與營運發展、分院之設置或承接其他機構醫療業務之評估規劃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第一組。
(二)第二組。
三十四、品質管理中心:提升醫療品質、推動病人安全、處理顧客意見,及規劃品管教育、品管競賽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指標管理組。
(二)病安教育組。
(三)投訴管理組。
三十五、感染控制中心:醫療照護相關感染與傳染病之監測及防治,感染控制品管指標監測及改善作業,疫災防治及應變,員工健康,結核病個案管理,政策制定與教育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療照護組。
(二)疫情防治組。
三十六、教學部:醫學生、實習醫師、代訓醫師、住院醫師之醫學訓練及臨床技能訓練之規劃及執行,教材之製作與管理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教育組。
(二)教材組。
(三)技能訓練組。
三十七、醫學工程部:醫療儀器器材採購技術評估、維修保養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行政放射組。
(二)診斷生化組。
(三)治療輔助組。
三十八、企劃管理部:臺大醫院發展及經營管理、策略地圖及平衡計分卡研擬推動、策略及工程專案規劃與推動、成本績效之分析與執行、管考與稽核制度之建立與執行、兒童醫療大樓醫事服務及行政協調、院區整建規劃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策略發展組。
(二)經營規劃組。
(三)績效財務組。
(四)稽核管考組。
(五)兒醫業務組。
(六)院區計畫組。
三十九、營養室:食品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膳食供應組。
(二)臨床營養組。
(三)行政管理組。
四十、秘書室:醫事行政、公文研考、文書處理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項:
(一)醫事組。
(二)行政組。
(三)文書組。
四十一、總務室:各項物品設備之採購、財產、出納、事務、空間場地管理、院區環境清潔衛生維護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採購組。
(二)庶務組。
(三)出納組。
(四)保管組。
(五)經營管理組。
(六)配給組。
四十二、病歷資訊管理室:病人基本資料維護及資訊查詢、病歷各項管理及疾病分類統計及資料利用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門診組。
(二)檔案組。
(三)資料組。
(四)疾病分類組。
四十三、醫療事務室:住院手續、帳務結算及健保作業、健保政策評估及統計分析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櫃檯綜合業務組。
(二)住院健保業務組。
(三)門急診健保業務組。
四十四、社會工作室: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人個案、家庭之輔導、醫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東址臨床服務組。
(二)西址兒醫臨床服務組。
(三)醫病關係服務暨綜合行政組。
四十五、公共事務室:新聞發佈、話務客服管理、來院參訪之接待及對外有關單位之協調、聯繫事項。
(一)公共關係組。
(二)話務客服組。
四十六、工務室:施工設計、公用設備之修繕保養及管理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工程管理組。
(二)設計施工組。
(三)電氣空調組。
(四)營繕機械組。
四十七、資訊室: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及推廣,網路系統之建置、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系統網路組。
(二)程式設計一組。
(三)程式設計二組。
(四)程式設計三組。
(五)教育訓練研究組。
四十八、圖書室:館藏資料之發展與服務及各項醫學資訊資源服務及推廣活動,分下列各組:
(一)圖書服務組。
(二)資訊服務組。
四十九、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並設警衛隊:
(一)緊急應變組。
(二)員工安全衛生組。
(三)警衛隊。
第六條 各部、室、中心各置部主任、室主任、中心主任一人,秉承醫院院長之命綜理各部、室、中心業務,各部、中心如因業務需要得置部副主任、中心副主任若干人,秉承院長及主管部主任、中心主任之命襄助處理各部、中心業務。
各部主任、中心主任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醫學院各該系科所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如醫學院各該系科所無適當人選得由本校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
各部、中心副主任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本校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或由醫院院長就現有人員中遴選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兼任或派任。
各室主任由醫院院長就現有人員中遴選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兼任或派任,或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本院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
各科、組分置科主任、組長各一人,科主任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醫學院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如醫學院無適當人選得由本校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或由醫院院長就相當級別之醫事現有人員中遴選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兼任。組長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就本校教師或臨床教師中提請校長聘兼,或由醫院院長就現有人員中遴選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兼任或派任。
各部、中心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及副護理長若干人,由醫院院長遴選本校教師或相當級別之護理師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條第三至六項由醫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第七條 臺大醫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
(一)醫師、牙醫師、藥師、護理師、醫事檢驗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養師、醫事放射師、臨床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護士、助產士、醫事放射士、藥劑生、醫事檢驗生、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
(二)義肢裝具技術師、放射物理師、語言治療員、義肢裝具技術員、呼吸治療員。
二、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秘書、技正、總醫學工程師、專員、醫學工程師、臨床工程師、技士、組員、社會工作員、技佐、事務員、書記。
三、研究發展業務需要置:
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
臺大醫院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本院於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前,原依公務人員任用相關法律任用之現職住院醫師、護理長、助理護士,仍以原職稱原官等留用至離職時為止。
第一項所列各類人員均由院長遴選報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進用之。
醫師、牙醫師除由醫學院臨床各科及相關系所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兼任外,醫院院長得就合於資格者提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任用。
非專任教職之醫師、牙醫師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第七條之一 臺大醫院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組長、秘書、專員、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主計室主任之派任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七條之二 臺大醫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長、秘書、專員、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之派任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七條之三 臺大醫院教職員員額編制表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擬訂,循行政程序報醫學院、大學轉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職員員額編制表應函送考試院核備。
第十三條 本規程經院務會議、醫學院院務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自發布日施行]。
(二)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組織規程」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二、十三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以下簡稱本院)依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總院)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之]本院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
第二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中心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內科部: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心臟血管科。
(二)胃腸肝膽科。
(三)腎臟科。
(四)胸腔科。
(五)感染科。
(六)血液腫瘤科。
(七)代謝內分泌科。
(八)風濕免疫科。
(九)一般內科。
二、外科部: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外科。
(二)心臟外科。
(三)胸腔外科。
(四)神經外科。
(五)整形外科。
三、骨科部:骨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四、婦產部:婦產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五、小兒部:兒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六、神經部:神經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七、精神醫學部:精神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八、耳鼻喉部:耳、鼻、喉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九、眼科部:眼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泌尿部:泌尿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一、皮膚部:皮膚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二、牙科部:口腔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三、復健部:疾病或傷害引起之生理障礙,其復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四、社區及家庭醫學部:社區保健服務及家庭醫學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五、腫瘤醫學部:各種癌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六、急診醫學部:急診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七、麻醉部:各器官系統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輔助呼吸器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八、影像醫學部:各器官系統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影像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九、核子醫學部: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臨床免疫分析、醫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檢驗醫學部: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一、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臨床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二、創傷醫學部:創傷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三、環境及職業醫學部:環境及職業對於疾病致因之診療、預防、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四、老年醫學部:老年病患處理及老年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四]二十五、門診部:各部門診醫療、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等事項。
[二十五]二十六、教學研究部:教學及研究、圖書管理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教學組。
(二)醫學研究組。
(三)圖書組。
[二十六]二十七、器官移植醫學中心:器官移植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七]二十八、腫瘤醫學中心:腫瘤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八]二十九、急重症醫學中心:急重症病患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九]三十、心臟血管醫學中心:心臟血管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三十一、肝膽醫學中心:肝膽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一]三十二、藥劑部:藥品調配、檢驗、藥物安全諮詢及臨床藥學之研究、教學等事項。
[三十二]三十三、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三十三]三十四、營養室:膳食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膳食供應組。
(二)臨床營養組。
[三十四]三十五、秘書室:醫事行政、文書、公共事務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事行政組。
(二)文書組。
(三)公共事務組。
[三十五]三十六、醫療事務室: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應收帳款及醫療業務統計分析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掛號收費組。
(二)保險申報組。
(三)綜合業務組。
[三十六]三十七、總務室:採購、庶務、財產管理、環境維護、出納、庫房管理及物品驗收工作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採購組。
(二)庶務組。
(三)出納組。
(四)保管組。
[三十七]三十八、企劃管理室:醫院經營管理年度規劃及執行管考、稽核制度之建立與執行等有關事項。
[三十八]三十九、醫療資訊室:病歷管理、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及推廣,網路系統之建置、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病歷管理組。
(二)資訊組。
[三十九]四十、社會工作室: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人個案、家庭之輔導、醫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臨床服務組。
(二)醫病關係服務暨綜合行政組。
[四十]四十一、工務室:施工設計、公用設備之修繕保養及管理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工程管理組。
(二)電氣空調組。
(三)營繕機械組。
[四十一]四十二、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
[四十二]四十三、醫學工程室:醫療儀器器材採購技術評估、維修保養等有關事項。
第四條 本院各部、中心各置部(中心)主任一人,如因業務需要得置部(中心)副主任若干人,各科各置科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會]主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
本條由醫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第五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
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物理治療生、護士。
二、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技正、秘書、專員、組員、社會工作員、技士、技佐、事務員、書記。
前項人員均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之。醫師、牙醫師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各部(中心)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之護理師兼任。
本院為研究發展業務需要,置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
第六條 本院設[會]主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掌理歲計、會計[,並兼辦]及統計事項。
[會]主計室[會計]主任之派任[用]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七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之派任[用]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十]八條 本院員額編制表由本院擬訂,報請總院、醫學院核轉大學轉請教育部核定,職員員額編制表應函送考試院核備。
第[八]九條 本院設院務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室、中心主任及主治醫師(牙醫師)代表、[總]住院醫師代表及護理人員代表組成之,院長為主席,討論全院重要決策,並將決議陳[台大醫院]總院院長,會議規則另定之。
院長得視會議需要,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出、列席前項會議。
第[九]十條 本院設醫務暨行政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室及中心主任組成之,院長為主席,商討醫務及行政重要事項,會議規則另定之。
院長得視會議需要,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出、列席前項會議。
第十二條 本院辦事細則另定之。
本院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院另[訂]定之,並報請總院核[定之]備。
第十三條 本規程經本院、總院及醫學院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自發布日施行]。
(三)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金山分院組織規程」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金山分院(以下簡稱本院)[之組織規程]依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總院)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之]本院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
第二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醫療部:各種疾病之服務、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內科。
(二)外科。
(三)骨科。
(四)婦產科。
(五)兒科。
(六)精神醫學科。
(七)耳鼻喉科。
(八)眼科。
(九)泌尿科。
(十)牙科。
(十一)復健科。
(十二)家庭醫學科。
(十三)急診醫學科。
(十四)麻醉科。
(十五)影像醫學科。
(十六)預防醫學科。
二、醫事部:協助臨床各科診治病患、病人膳食、營養諮詢、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藥劑組。
(二)檢驗醫學組。
(三)影像醫學組。
(四)營養組。
(五)社會工作組。
(六)復健技術組。
三、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四、綜合事務室:病歷管理、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資訊設置及運作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病歷管理組。
(二)掛號收費組。
(三)資訊組。
五、秘書室:醫事行政、文書及企劃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事行政組。
(二)企劃組。
六、總務室:事務、財產管理、環境維護、出納、工務、勞工安全衛生及醫療儀器維護等事項。
第四條 本院各部各置部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會]主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
本條規定由醫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第五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
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護士。
二、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秘書、組員、社會工作員、技士、技佐、事務員、書記。
前項人員均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之。醫師、牙醫師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護理部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之護理師兼任。
第六條 本院設[會]主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掌理歲計、會計[,並兼辦]及統計事項。
[會]主計室[會計]主任之派任[用]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七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之派任[用]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八條 本院員額編制表由本院擬訂,報請總院、醫學院核轉大學轉請教育部核定,職員員額編制表應函送考試院核備。
第九條 本院設院務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室主任及各科組負責人組成,院長為主席,討論全院重要決策,並將決議陳總院院長,會議規則另訂之。
院長得視會議需要,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出列席前項會議。
第[九]十條 本院得視業務需要,設各種委員會推動各項專業事務,其設置要點由本院另定之。
第[十]十一條 本院辦事細則另定之。
本院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院另定之,並報請總院核[定之]備。
第[十一]十二條 本規程經本院、總院及醫學院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施行,修正時亦同]。
(四)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組織規程」第一、二、四、五、六、七、八、十一、十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以下簡稱本院)[之組織規程]依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總院)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之]本院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
第二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醫療部:各種疾病之服務、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內科。
(二)外科。
(三)婦產科。
(四)兒科。
(五)耳鼻喉科。
(六)眼科。
(七)泌尿科。
(八)牙科。
(九)復健科。
(十)家庭醫學科。
(十一)麻醉科。
(十二)骨科。
(十三)神經科。
(十四)皮膚科。
(十五)精神科。
二、醫事部:協助臨床各科診治病患、病人膳食、營養諮詢、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公共事務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藥劑組。
(二)檢驗醫學組。
(三)影像醫學組。
(四)營養組。
[(五)社會工作組。]
三、護理部:門診及住院(含護理之家)與社區病人(住民)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四、[醫療]綜合事務室:醫療事務行政、病歷管理、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資訊設置及運作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療行政]病歷管理組。
(二)掛號收費組。
(三)資訊組。
(四)社會工作組。
五、秘書室:醫事行政、文書業務及企劃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事行政組。
(二)企劃組。
(三)文書檔案組。
(四)公共關係組。
六、總務室:採購、庶務、財產管理、環境維護、出納、工務、勞工安全衛生及醫療儀器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工]事務組。
(二)出納組。
(三)[事]工務組。
(四)安全衛生組。
(五)醫工組。
第四條 本院各部[,]各置部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主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
[各部、室各組各置組長一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院長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中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條由醫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第五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
置: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護士、藥劑生、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
二、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
置:秘書、專員、組員、社會工作員、技正、技士、技佐、事務員、書記。
前項人員均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之。醫師、牙醫師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護理部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之護理師兼任。
第六條 本院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主計室主任之派任[用]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七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之派任[用]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八條 本院員額編制表由本院擬訂,報請總院、醫學院核轉大學轉請教育部核定,職員員額編制表應函送考試院核備。
第十一條 本院辦事細則[、]另定之。
本院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院另定之,並報請總院核[定之]備。
第十二條 本規程經本院、總院及醫學院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自發布日施行]。
(五)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組織規程」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以下簡稱本院)依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臺大醫]總院)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本院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
第二條 本院按業務需要,得設各部、中心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內科部: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心臟血管科。
(二)胃腸肝膽科。
(三)腎臟科。
(四)胸腔科。
(五)感染科。
(六)血液腫瘤科。
(七)代謝內分泌科。
(八)風濕免疫科。
(九)一般內科。
二、外科部: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外科。
(二)心臟血管外科。
(三)胸腔外科。
(四)神經外科。
(五)整形外科。
(六)小兒外科。
(七)大腸直腸外科。
三、骨科部:骨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四、婦產部:婦產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五、小兒部:兒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六、神經部:神經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七、精神醫學部:精神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八、耳鼻喉部:耳、鼻、喉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九、眼科部:眼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泌尿部:泌尿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一、皮膚部:皮膚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二、牙科部:口腔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三、復健部:疾病或傷害引起之生理障礙,其復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四、社區及家庭醫學部:社區保健服務及家庭醫學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五、腫瘤醫學部:各種癌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六、急診醫學部:急診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七、門診部:各部門診醫療、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服務行政組。
(二)綜合管理組。
[十七]十八、麻醉部:各器官系統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輔助呼吸器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八]十九、影像醫學部:各器官系統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影像診斷及治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九]二十、核子醫學部: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臨床免疫分析、醫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二十一、檢驗醫學部: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一]二十二、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臨床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二]二十三、創傷醫學部:創傷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三]二十四、環境及職業醫學部:環境及職業對於疾病致因之診療、預防、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四]二十五、老年醫學部:老年病患處理及老年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
[二十五]二十六、教學研究部: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教學組。
(二)醫學研究組。
(三)圖書組。
[二十六]二十七、移植醫學中心:器官與組織移植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七]二十八、腫瘤醫學中心:腫瘤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八]二十九、急重症醫學中心:急重症病患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九]三十、心臟血管醫學中心:心臟血管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三十一、胃腸肝膽醫學中心:胃腸肝膽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一]三十二、神經醫學中心:神經系統有關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二]三十三、生技醫療研發中心:生技醫療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三]三十四、婦幼醫學中心:婦幼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四]三十五、藥劑部:藥品調配、藥品管理、檢驗、藥物安全諮詢及臨床藥學之研究、教學、藥事支援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門診組。
(二)住院組。
(三)急診組。
(四)藥品管理組。
(五)教學組。
(六)臨床藥學組。
[三十五]三十六、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三十六]三十七、秘書室:醫事行政、文書、公共事務、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事行政組。
(二)文書組。
(三)公共事務組。
[三十七]三十八、企劃管理室:年度工作規劃、成本績效之分析與執行、管考與稽核制度之建立與執行等有關事項。
[三十八]三十九、醫療事務室:病歷管理、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應收帳款及醫療業務統計分析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病歷管理組。
(二)掛號收費組。
(三)保險申報組。
(四)綜合業務組。
[三十九]四十、 社會工作室: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人個案、家庭之輔導、醫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有關事項。
[四十]四十一、營養室:膳食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膳食供應組。
(二)臨床營養組。
(三)行政管理組。
[四十一]四十二、總務室:事務、財產管理、環境維護、出納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事務組。
(二)出納組。
(三)採購組。
[四十二]四十三、工務室:施工設計、公用設備之修繕保養及管理等事項。
[四十三]四十四、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
[四十四]四十五、醫學工程室:醫療儀器器材採購技術評估、維修保養等有關事項。
[四十五]四十六、資訊室: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及推廣,網路系統之建置、維護等事項。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由[臺大醫]總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得置副院長二至三人,襄理院務,由本院院長商同[臺大醫]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院各部、中心各置部(中心)主任一人,按業務需要得置部(中心)副主任若干人,各科各置科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臺大醫]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臺大醫]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主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臺大醫]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臺大醫]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另醫事單位之室主任、組長並得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本條規定由醫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第五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按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
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醫事檢驗生、物理治療生、護士。
二、按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技正、秘書、專員、組員、社會工作員、技士、技佐、事務員、書記。
前項人員均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臺大醫]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之。醫師、牙醫師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各部(中心)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臺大醫]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之護理師兼任。
本院為研究發展業務需要,置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
第六條 本院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主計室主任之派任[用]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七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之派任[用]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八條 本院員額編制表由本院擬訂,報請[臺大醫]總院、醫學院核轉大學轉請教育部核定,職員員額編制表應函送考試院核備。
第九條 本院設院務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室、中心主任及主治醫師(牙醫師)代表、住院醫師代表及護理人員代表組成之,院長為主席,討論全院重要決策,並將決議陳總院院長,會議規則另定之。
院長得視會議需要,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出、列席前項會議。
第十條 本院設醫務暨行政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室及中心主任組成之,院長為主席,商討醫務及行政重要事項,會議規則另定之。
院長得視會議需要,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出、列席前項會議。
第[九]十一條 本院得視業務需要,設各種委員會推動各項專業事務,其設置要點由本院另定之。
第[十]十二條 本院辦事細則另定之。
本院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院另定之,並報請總院核備。
第[十一]十三條 本規程經本院、[臺大醫]總院及醫學院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六)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竹東分院組織規程」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竹東分院(以下簡稱本院)依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臺大醫]總院)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本院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由[臺大醫]總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得置副院長一至二人,襄理院務,由本院院長商同[臺大醫]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院各部各置部主任一人,如因業務需要得置副主任一人,各科各置科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臺大醫]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臺大醫]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主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臺大醫]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臺大醫]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
本條規定由醫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第五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
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護士。
二、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秘書、組員、社會工作員、技士、技佐、事務員、書記。
前項人員均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臺大醫]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之。
醫師、牙醫師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護理部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臺大醫]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之護理師兼任。
第六條 本院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主計室主任之派任[用]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七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之派任[用]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八條 本院員額編制表由本院擬訂,報請[臺大醫]總院、醫學院核轉大學轉請教育部核定,職員員額編制表應函送考試院核備。
第九條 本院設院務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室(科)主任、醫師(牙醫師)代表、醫事人員代表及行政人員代表組成之,院長為主席,討論全院重要決策,並將決議陳總院院長,會議規則另訂之。
院長得視會議需要,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出、列席前項會議。
第[九]十條 本院得視業務需,設各種委員會推動各項專業事務,其設置要點由本院另訂之。
第[十]十一條 本院辦事細則另訂之。
本院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院另定之,並報請總院核備。
第[十一]十二條 本規程經本院、[臺大醫]總院及醫學院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三、編號:103120
教務處提: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五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 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五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五條 副教授及教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而欲申請免辦評鑑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所屬系、所、學位學程簽報所屬院評鑑小組或委員會審查後,由所屬學院向校方推薦為免評鑑教師:
一、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者。
二、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或國家講座者。
三、曾擔任國內外著名大學講座教授經本校認可者。
四、獲聘為本校特聘教授者。
五、曾獲本校[教學傑出獎二次或]教學優良獎十五次者[(一次傑出獎等同八次優良獎,教育部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等同一次本校教學傑出獎)。](一次教學傑出獎或教育部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等同本校五次教學優良獎)。
六、多次曾獲科技部(原國科會)各種獎項或研究計畫,或於其他教學、研究、服務表現傑出者。
(二)各學院教師評鑑辦法相關規定,依決議(一)條文統一適用並修正。
玖、臨時動議(無)
拾、散會(上午11時14分)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4年1月10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401A
國立臺灣大學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401A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10401B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0401C
94~102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14-10-25 |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
ro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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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
2014-10-27T09:06: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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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4T02:48: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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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3年10月25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楊校長泮池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8人,實到126人(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68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6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4分,開始開會。首先為校長年度報告: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已經多次邀集相關單位主管召開撰擬研商會議,確立本校未來發展方向,將於10月底前編排完成計畫書修正版。
二、為加強本校與中研院學術交流與行政合作,8月25日於臺大凝態物理新館成立「臺大與中研院聯合辦公室」,雙方目標在於積極鼓勵雙方學者合作,以跨領域研究為重點,集中力量重點突破,提升全球科技競爭力。
三、本校與臺師大、臺科大建立三校聯盟,經工作小組多次會議及各相關單位努力,師大shuttle bus 自103年10月1日起增加2班停靠臺大、臺科大,三校並互享停車優惠;三校教務處亦協調跨校選課方式,以通識優先辦理;學生及教職員可享適當借書權限;網路資源可分享及學生交流;進行學術研究合作計畫等。
四、本校為關懷國家社會,已於8-9月舉辦3場臺大論壇,分別為:「臺灣新生代的Smart Power」、「臺灣的未來」、「食安連環爆,如何『食』在安心?」。參與人數達650人,反應熱烈,與會者分別提出精彩豐富論述及各項建言,發揮臺大影響力。
五、推動成立華人地區頂尖大學聯盟—松聯盟,於8月24日邀請北京大學、北京清華大學、新加坡大學、香港大學舉行聯盟籌備會議,25-29日於本校盛大舉行體育聯合競賽,今年先從體育交流開始,進行多場籃球、排球、羽球賽等運動比賽,達到本校學生跨校國際聯誼及交流,並提升本校國際能見度。
六、學校分部總辦事處:(一)竹北分部:已於財務處及總務處協助下多次與民間公司研商共同開發可行性,另進行擴大綠帶工程,並於7月4-5日天文物理學研究所舉辦大型科普舞臺劇,藝文中心於9月舉辦臺大藝文週等藝文活動,進修推廣部「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業經教育部通過審核函復,將於104年招生,同年9月開始上課,每年將招收30名學生,連同原開課之工業工程所碩士在職專班18名,共計48名。(二)雲林分部:正推動規劃綜合展館中心及施工中的自高鐵導入雲林分院綠帶,另規劃學生宿舍及委請山地實驗農場闢設無農藥種植示範區及低碳校園方案,並嘗試引進民間資源進行開發。
七、為鼓勵創新研發,建構良好創業環境,本校持續推動多項創業機制,並與產業界攜手合作,擬於新創團隊尚未成立公司前,提供鼓勵年輕團隊實現創業想法的創業種子基金,故向業界募款,並獲鑽石生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蔡明興先生個人捐贈共新臺幣1億5,000萬元,成立永續經營之「臺大鑽石種子基金」。為營造友善校園創業環境,繼與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簽訂策略聯盟後,又於103年8月26日與國內4家著名法律事務所簽訂策略聯盟,亦可提供臺大新創團隊免費諮詢服務與優惠方案。
八、為慶祝本校創校86年校慶,辦理「2014年『臺大之美』微電影暨攝影比賽」,邀請校內外人士參與,藉此活動展現本校校園豐富自然景觀及特色建築、獨特的人文風采及生活內涵等各式風情,並提升本校的正面形象,拉近學校與社會大眾的距離。攝影組共收到490件作品,得獎作品共 43件;微電影組共收到19件作品,得獎作品共9組。
九、臺大出版中心校史館書店已於10月1日正式營運,新書店以書房的形式呈現校史的流動,主要以臺大校史、臺大校園與人物等主題書目為陳列重點,並且匯集校內各單位設計的文創品、紀念品與教育用品,是一座瀰漫書香、咖啡香、收藏記憶的書房,期待成為訪賓參訪臺大的重要據點。
十、為規劃本校未來擬成立設計學院,除已參訪史丹佛大學之D-School,並邀集校外具創意經驗之產業界主管,與本校工、管理等相關學院及智慧生活科技整合與創新研究中心人員研商,並與教務處、研發處、相關學院及中心另進行下學期設計課程之規劃。
教務方面:
一、本學期註冊學生數計至9月19日共有學士學位班16,790名、進修學士班 10 名、碩士班 11,027 名、博士班 4,300 名。
二、本校申請 104 學年度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總量案,業經教育部核定招收學士班3,476人,碩士班3,872人,碩士在職專班405人,博士班914人,並同意本校新增「音樂學研究所」(博士班)、「健康行為與社區科學研究所」(碩士班)、「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碩士班)、「基因體暨蛋白體醫學研究所」(碩士班)、「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碩士在職專班)等5班別。
三、於9月29日舉辦「教學科技論壇-資訊世代下的高等教育」,邀請各方學者針對當前資訊世代下的高等教育,分享當前的潮流及分析可能的未來方向,包括「如何用科技幫助教學」及針對「環境創新」及「科技運用」二個面向進行探討,期能同時提升「教」與「學」的全面成效,為未來的教學環境和學習方法帶來更多可能性。
四、已完成建置6個基礎科目認證考試平臺,103學年度上學期共6科(英文、微積分、普通物理學、普通化學、普通生物學、經濟學原理與實習),報考301人次,應考252人次,共39人次及格,將研商改進,持續推動。
五、Coursera 秋季進一步新增四門新課,實作互動新媒體學習再突破,不單只有精緻的課程影片,臺大團隊更專為課程內容設計各種豐富有趣的實作作業,打破螢幕的藩籬,透過實際操作讓學生學中做、做中學,數位學習不再只是看課程影片,更要培養學生實際操作、試驗的精神與能力。
學務方面:
一、已於8月19-23日、8月26-30日辦理二梯次各5天4夜新生學習入門書院活動,共計3,128人參加,透過共寢共學,並由96位優秀學長姐擔任隊輔,帶領新生參與各項課程,了解學校及大學生活的核心價值,讓大一新生順利適應校園生活。校方特別發送每一位新生1件經由全校學生徵件及票選具臺大意象之限定版polo衫,無限大的符號圖樣及標語「NTU Infinite You」期許臺灣大學能最大化學生的無限潛能。
二、首度辦理「繁星計畫新生家長日暨迎新活動」,參加家長及學生超過600人,介紹本校可提供新生學習資源及轉系、輔系、雙修、預警等,及經濟支持、導師制度、友善餐點、學生安全守護,以及心輔資源「探索、連結、相見歡」。
三、推動臺大實習計畫(NTUIP),臺大求才求職網已新增55家以上會員企業,本年度約90家企業主動來函提供實習機會,已有110個系所回報設置實習聯絡人,有100位以上臺大同學參與企業實習、32位至公部門見習、約824位同學參與系上校外實習課程,期逐年擴大實習參與,明年以成功媒合1500個實習職缺為目標。
四、推動Financial Aid學生財務支援系統開發,已完成第1期系統學生端,主要功能為獎助學金、學雜費減免、就學貸款等及各項條件查詢功能,讓同學經由單一入口,申請助學措施並檢視歷年申請紀錄。目前進入第2期管理端開發功能如「學生資料查詢」、「獲獎名單匯入及匯出」等及增加手機iNTU查詢功能,讓資訊傳遞更加完備,亦可主動聯繫需要幫助的學生申請各項助學服務,預計12月底開發完成本系統。
五、建立iNTU臺大智慧校園行動資訊服務,為提升學生健檢報告管理服務品質,並加強學生健康衛教學習環境,已於10月1日啟用本項行動資訊服務,也提供學生利用手機等行動裝置APP即時線上查詢健檢報告,及健檢報告異常之衛教解說即時連結功能。
六、建立校友流向資訊平臺,由本校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協助開發設計問卷系統,請各系所協助追蹤問卷填答,以掌握校友流向情形及校內整體教學、經營及發展資訊。
七、為深化品德教育,表揚學生關懷社會、發揮利他精神、對學校及社會之奉獻,設置專款補助各學院推行「學生利他獎」,各學院並得由「學生利他獎」中推舉1名,參加本校「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之評選,形塑標竿學習典範。今年已評選出3位得獎人。
八、響應推廣低碳健康飲食,女九舍餐廳有機蔬食餐區於9月15日開幕營業。
總務方面:
一、為鼓勵本校之教職員工生自律停車,共同尊重人行空間,於103年9月15日開學日起辦理「自行車停放秩序宣導月」活動,派員於校外重點區域舉牌宣導,並搭配加強拖吊移置校內違規車輛之手段,以收實質嚇阻效果。另為方便違規車主領車,水源拖吊場已開放午休時間領車服務。並辦理「二手自行車租借服務」,以降低校園腳踏車數量。
二、符應師生同仁追求體內環保選擇吃素需求,於本校第二學生活動中心1樓設立素食餐飲專區,讓二活商場提供的服務更趨完整性。並利用新月臺2-3樓部分空間,以複合式有機概念,由廠商販售公平交易商品及有機食材餐飲,營造「等候一本書、一杯咖啡、一些觀點…」書香氛圍,提高新月臺使用率,提供與本校教職員工生、社區交流互動另一個嶄新的平臺。
三、103年1至8月使用線上簽核之一級單位已達27個,共14,462件公文以線上簽核辦理,占總公文量的50.95%,較102年同期之29.77%,已有大幅提升。另擴大公文管理系統功能,生農學院各附設機構可共用之「共構開發案」,目前正進行測試作業。
四、因102年10月1日起調漲電價,本(103)年度預估因此增加約3,700餘萬元電費支出,請全體師生共同節約用電。
五、推動瑠公圳復原及小椰林道景觀廊道規劃,爭取民間資源及臺北市政府協助,配合本校雨水回收/中水系統水源建置計畫,除復原瑠公圳意象外,亦可供新生南路沿線林蔭大道水系景觀設計及行道樹澆灌用途。
研究發展方面:
一、科技部核定(一)103年度「吳大猷先生紀念獎」總得獎者40位,本校共8位教授獲獎,占所有得獎者比例為20%。(二)「103年度大專學生研究計畫」,本校申請248案,共計151件獲得補助。(三)「102年度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研究創作獎」,本校共15位獲獎。
二、本校103年度截至9月17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3,020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51億5,632萬元。
三、依「學術研究生涯發展研究計畫補助要點」,徵求103年度深耕型計畫,申請資格為本校45歲以下(含45歲)具潛力之學者。本年度申請案共計28件:數理工程領域10件、生命醫農領域16件、人文社會領域2件,以有前瞻性、創新性或發展性,且具國際競爭力為審查重點。審議通過推薦17件,通過率60%,執行期限自103年8月1日至105年7月31日止。
四、上海交通大學8月15日公佈「2014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簡稱ARWU),臺大在今年的最新排名中名列第141名。本校於「SCI與SSCI論文數」及「整體教師表現」二項分數進步,惟因高引用論文教師轉任其他學研機構,故總積分較2013年小幅下降0.7分。
五、QS(Quacquarelli Symonds)公司9月16日公布2014年「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臺大排名第76名,為歷年最佳成績,各項指標:「學術聲望」、「僱主評比」、「平均每位教師論文被引用數」、「生師比」、「國際教師數」及「國際學生數」分數均有成長。
六、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增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 簡稱THE)10月2日公布2014-15年世界大學排名,臺大名列第155名。本次評比採用指標為:教學(30%)、研究(30%)、論文被引用情形(30%)、產學合作(2.5%)及國際聲望(7.5%),本校是臺灣唯一入榜亞洲前200名的大學。
國際事務方面:
一、交流計畫方面,103年5月16日至9月30日期間,共增加與亞、美、大洋及歐洲計11國43項項協議書;國際學人部分,該期間協助接待新進國際學人來自4個區域共71人。
二、國際學生招生方面,於103年5月16日至9月30日期間,已註冊學位生208人,較去年同期學生人數(150名)成長38.67%;雙聯學位生24名;交換學生385名,較去年同時期成長5.76%;訪問學生88名,較去年同時期成長37.5%。
三、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2學年度出國學生,交換學生647名、訪問學生42名、海外暑期課程學生297名,總計986名。
四、102學年度本校國際暑期課程 NTU Summer+ Programs與各學院合辦共計開設10項課程、300名國際學員,較去年成長29%。
五、參與國際組織∕國際教育會議方面,本校目前參加之國際組織計有AEARU、APRU、ASAIHL、EPU、SATU及UMAP共6個。除此之外,尚定期參與AIEA、APAIE、EAIE、NAFSA、UAW及Going Global等教育年會。今年9月24-27日由公共衛生學院主辦APRU 2014全球衛生工作坊。
六、辦理「京大-臺大研討會2014」,於9月1-2日在日本京都大學舉行,本校由楊校長率領120餘位師長前往參加,包括先進防減災、農業、生物、電機資訊、人文、法律、管理、醫學、博物館、奈米科技、天災及全球變遷、公共衛生及社會科學14個領域及學生事務、研究發展及國際事務方面的行政交流。
七、第二屆臺大-筑波大學聯合研討會與筑波全球科學週於2014年9月28-30日在日本召開,本校由楊校長率團,共計6個學院及1個專業學院22位教師及14位本校各學院優秀學生與會,並於該校舉行海外「國立臺灣大學計畫辦公室」揭牌典禮,承襲第一屆會議主題,進一步促進雙方在各領域共同激發多元的實質國際合作。
八、將於11月3-6日辦理臺大-伊大研討會Global Issues Forun,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UIUC)為本校邁向頂尖大學指標學校,為現有合作之深耕,兩校議定共同舉辦研討會,目前規劃3年期,為兩校策略性合作項目之一,每年輪流在臺美兩地舉行。2014年為首屆,由本校於臺灣主辦,主題為「Smart Cities, Healthy Cities」。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3年5月至103年9月,共計新臺幣10,957,725元及美金160,732.84元,均詳列分配指定捐款,並委請主計室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持續減少閒置資金,103年1至9月活存占未兌現支票比率為52%。並降低本校各項金融費用,與往來券商洽談降低手續費費用。
三、辦理新增本校薪資轉帳銀行家數之評選事宜。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本學期本校通識課共開190班,依據「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於本學期共補助76門課程(85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37門課程、實驗實習課程共1門課程、一般課程共38門課程,目前暫核之教學助理人數共292人次。
二、推動深碗通識課程,為深化通識課程的學習,於103學年度第1學期起試辦4學分深碗通識課程,共開設4門課程,期能建立典範課程,並逐步建置相關配套制度,如:助教彈性配置、討論課的運作方式、教師開課門檻與誘因、學生修課誘因、宣傳行銷方式等,以利深碗通識課程的推行。
三、組織重整,自103學年度起,原教務處師資培育中心將改隸共同教育中心,「統計碩士學位學程」亦隸屬共同教育中心。領導學程及創意創業學程(學分學程),結合跨單位的資源來運作,也從教務處移入共同教育中心之下,共同教育中心扮演協助的角色,並配合學程的運作給予行政上的協助。
圖書館方面:
一、配合社科院遷院計畫,將原先徐州路校區三館舍(經研圖、法政研圖、法社分館)館藏順利遷移至新館,於9月15日開學日試營運,提供讀者新穎及開闊的圖書資訊使用空間。
二、基於學術資源共享並發揮典藏價值之理念,與中央研究院合作執行「國 分直一文庫數位化計畫」,期程2年,預計將國分直一贈藏資料中除書籍外的各類資料進行數位化,包括國分教授與人類學暨民族學專家學者來往信件、在臺灣與日本暨沖繩等各地考古出土的文物與考古繪圖暨手稿、考古現場與發掘考古器物之照片、底片與幻燈片、講義類資料等,使該批珍貴文化與學術資源,可以跨越實體與庋藏之侷限,提供國內外研究者研究利用。
三、配合本校與臺師大、臺科大三校聯盟作業,圖書館邀集另二校圖書館同仁共同研擬三校借書一卡通聯合服務方案,先期規劃三校專任教師及博士班學生可持原所屬學校之證件至其他兩校圖書館借書,並增加三校彼此館際合作借書證張數,以達實質聯盟效益。
四、為便利設置於臺大校園內之中研院原分所、數學所、天文物理所及生化所等4所人員利用圖書館資源提升借書服務,其研究人員借書借期比照本校專任教師、職員借書權益比照本校職員。
五、執行教育部補助「臺灣學術機構典藏(TAIR)計畫」,本期計畫工作項目為開發改善系統功能,並協助夥伴學校的系統維運升級與問題解決。截至103年9月,全國有135個參與學校/單位,參與單位收錄總資料量逾169萬筆,其中全文數量超過105萬筆,約占全部收錄數量之62.2%;各參與單位系統造訪人次合計超過1億2,728萬人次。根據103年7月發布之機構典藏排名網(Ranking Web of Repositories)的數據,本校機構典藏系統(NTUR)為亞洲第6;全球第126名。
六、出版《臺大四六事件考察》書籍,繼續執行校務會議100216案「設立陳文成紀念碑」的附帶決議事項,將1997年版的《臺大四六事件考察:四六事件資料蒐集小組總結報告》重新修訂並編排出版,更能完善地整理截至目前為止有關臺大四六事件的相關資料,讓本報告能更趨近於當時面貌。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為配合本校省電節能政策,並協助校內單位降低資訊主機管理之人力負擔,中心調整現行虛擬主機收費標準,以推廣主機虛擬化服務。鼓勵各單位採用計中虛擬主機後,將不再需要處理伺服器硬體故障、跳電、網路斷線等突發事件,可大幅節省維護人力及空間、冷氣與電力使用。
二、為因應 Big Data 時代的研究挑戰,計資中心與生農學院合作,建置兩套具備超大記憶體的SMP計算主機,總共具備 3TFlops 的計算能力,專門適合處理龐大複雜資料量的問題,包括次世代基因定序(NGS)等。這兩套主機單機分別具備80顆CPU計算核心與2TB記憶體,提供OpenMP、MPI等平行化程式環境,歡迎校內研究團隊申請使用。
三、規劃建置軟體定義網路(Software-defined networking, SDN)模擬測試平臺,軟體定義網路(SDN)可讓網管人員能夠以高階(軟體)的方式取代傳統低階(硬體)的方式調整網路架構,可大幅地降低網路維護、管理與更新的困難度。本學期規劃藉由網路架構模擬與數據分析,將以宿舍網路的虛擬化為實驗標的,再推廣到系所單位,以降低維護與管理的時間與人力成本。
四、推動Public IP資源管理,隨著無線網路的普及與各式行動上網載具的出現,使得通訊網路相關的服務與日俱增,產生IP位址資源不夠的問題,為使全校Public IP能更有效運用,除了對IP位址的發放採取更嚴謹的控管,更進一步採用NAT(Network address translation)等革新的技術來解決問題,規劃於103學年度完成大一女及男一舍Public IP的回收;回收的區域,將改用NAT技術方式繼續進行網路服務。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310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0310A1)存查。
貳、確認103年6月14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3年6月14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310B)存查,94~102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310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林主任秘書達德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103年10月8日召開會議,安排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第235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3年10月3日,計收到2件同意案、2件報告案及8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6件(其中103105案是校務會議付委案件)及學院提案2件。另外,103113案及103114案於截止收件後,始完成行政程序,經委員討論103113案列入報告案(第3案)、103114案列入提案(新事項)第8案後,提案順序及會議程序表通過。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二、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專案報告:
本校「開放空間命名原則」:校園規劃小組召集人黃麗玲教授簡報(略)。
肆、特別委員會報告
校務會議101227案校長遴選相關法規檢討委員會報告
一、本檢討委員會成立緣由:
依101 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102年4月22日第7次會議建議事項、校長遴選推薦投票委員會檢討報告建議事項及本校相關法規修正意見,交由校務會議各學院教師代表各互選1人,職工及助教代表互選1人,學生代表互選1人,組成委員會研究,擬訂相關法規修正建議後,提校務會議。委員會主席由委員互選產生。」
二、組成成員:
由文學院中國文學系教授徐富昌、理學院地質科學系教授沈川洲、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系教授陳東升、醫學院醫學系婦產科教授何弘能、工學院機械工程學系教授陳炳煇、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業經濟學系教授官俊榮、管理學院會計學系教授杜榮瑞、公共衛生學院公共衛生學系教授鍾國彪、電機資訊學院電機工程學系教授張時中、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教授黃昭元、生命科學院漁業科學研究所教授陳秀男、學生事務處秘書竇松林及學生代表大會議長邱丞正同學等13人組成,並由陳秀男教授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官俊榮教授擔任執行秘書。
三、執行過程:分別於102年11月25日、102年12月30日、103年4月10日及103年6月16日召開會議(共計4次),完成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3、12、15、16、17、20點等6點規定修正建議。
四、上開要點修正建議重點說明如下(如附件之修正草案):
(一)第3點:
1、本校編制專任研究人員(不含附設單位)比照編制專任教師,參與校長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遴委會)委員選舉(含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另選舉權及被選舉權資格明定為「編制內講師或相當講師級以上教研人員」,以避免產生資格認定疑義。
2、第2項第2款:有關校友總會及行政會議推薦人選規定,採甲、乙2案併陳方式提會討論:
(1)甲案:維持現行校友總會及行政會議推薦人選規定。
(2)乙案:增加校友總會及行政會議推薦人選人數,並由校務會議代表票選決定該2類代表人選。
3、第9項:有關校友總會及行政會議推薦之候補委員性別規定,配合第2項第2款有關校友總會及行政會議推薦人選修正方案,亦採甲、乙2案併陳方式提會討論:
(1)甲案:配合第2項第2款甲案內容,維持現行校友總會及行政會議推薦候補委員性別及遞補順序規定。
(2)乙案:配合第2項第2款乙案內容,刪除校友總會及行政會議推薦候補委員性別及遞補順序規定,改依本點第8項各類代表候補委員規定辦理。
(二)第12點:為尊重遴選委員主動推薦候選人方式,刪除「每五人以上連署,得推薦一人」規定,明定推薦辦法由遴委會自行決定。
(三)第15點:為能及時處理被推薦人資料進行資格審查時,所生之資格認定問題(如候選人私人機構主管職務年資認定),增列遴委會於公開徵求截止後,應成立「資格審查小組」,就被推薦人資料進行資格審查規定。
(四)第16點:
1、第1項:有關校長候選人產生後,是否刪除於校內作治校理念說明程序規定,採甲、乙2案併陳方式提會討論:
(1)甲案:維持現行候選人於校內公開作治校理念說明程序。
(2)乙案:刪除候選人於校內公開作治校理念說明程序。
2、增列第4項:為維護候選人釐清事實之權利,以符合公義並保障候選人權益,增列「候選人遴選過程如發生特殊事件,由遴委會決定是否請候選人提供書面或蒞會說明」規定。
(五)第17點:
1、有關校長當選人產生方式,採甲、乙、丙3案併陳方式提會討論:
(1)甲案:維持現行當選人產生規定。
(2)乙案:投票結果若僅有一人獲出席委員五分之三以上之支持,該名候選人即為校長當選人。
(3)丙案:先選出二名得票數較高之候選人,再以每位委員圈選一人方式,以獲出席委員過半之支持者為校長當選人。
2、若無法依上開規定產生校長當選人時,「應於一週內再行集會投票」之規定予以刪除,明定須依規定重新徵求校長人選,並進行遴選事宜,且本點第1項關於校長當選人之修正方案(甲、乙、丙三案)均一律適用。
(六)第20點:為使遴委會成立後,有充分時間進行遴選相關事宜,修正遴委會完成校長遴選時間由「7個月」內延長成「9個月」內完成。
伍、同意案
一、編號:103101
本校「第11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10屆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第9屆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聘任委員(楊泮池校長、莊榮輝教務長、王根樹總務長、陳聰富學務長為當然委員)。
(一)校長提名:李茂生教授(法律系)、陳琪芳教授(工科海洋系)、劉靜怡教授(國發所)、孫雅麗教授(資管系)、林明昕副教授(法律系)、鄭雅文教授(公衛系)、王佩玲副教授(海洋所)、黃詩淳副教授(法律系)、邱奕鵬教授(電機系)、劉旻禕助理教授(醫技系)、段亞新小姐(學務處心輔中心技正)、盧錦美小姐(教務處註冊組工友)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二)學生委員:李浩銘(國發所)、陳宛謙(農經系)、簡似竹(政治系)、姚惠耀(歷史系)、張育詮(經濟系)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本案同意。
二、編號:103102
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遴選委員出缺1名(包宗和委員出任公職),業經校長提名趙永茂教授為遴選委員。
本案同意。
陸、報告案
一、編號:103103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報告:本院附設動物醫院組織規程修正案,經教育部103年6月9日臺教人(二)字第1030080081號函轉考試院103年5月27日考授銓法五字第1033853911號函修正核備,提會報告。
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組織規程」第六條之二條文修正如下:
第六條之二 本醫院置人事管理員一人,兼任[或兼辦],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二、編號:103104
醫學院報告:本院藥物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名稱及第一、二、三、四、七、九條條文修正案,業經103年9月30日第282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醫學院藥物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名稱及第一、二、三、四、七、九條條文修正如下:
本校醫學院藥學專業學院藥物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藥學專業學院(以下簡稱本院) 為提昇醫療保健之藥物研究水準,推動產學交流,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廿九條[第八條第三項]規定,特設立「藥物研究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 推動整合、執行本院、醫學院醫療保健有關之藥物研究開發。
二 推動與執行製藥工業相關之產學合作。
三 協助產業界藥物研發工作及人才培訓。
四 執行本院、醫學院[院方]交辦之事項。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名,依醫學院各科(系、所、中心)主任遴選辦法遴選相關領域之副教授以上教師,報請本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兼之,[由醫學院院長就相關領域教授中推薦並提請校長聘兼之,任期三年,連任以一次為原則,]綜理本中心業務。本中心主任遴選辦法另訂之。
第四條 本中心設「藥物探索研究組」、「藥物分析組」、「製程開發組」、「藥劑研究組」、「藥物動力學組」、「藥效及毒理評估組」、「藥物資訊組」、「產學推動組」等八個功能性分組,各組置組長一名,任期一年,由本中心主任推荐醫學院助理教授級〈含〉以上教師〈含專任、合聘及臨床教師〉,報請本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兼之。
第七條 本中心設諮詢委員會,委員五至七名,均由本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兼之,任期三年,得連任。
第九條 本辦法經本院、醫學院院務會議及本校行政會議通過,自發布日施行,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三、編號:103113
行政副校長室報告:檢具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三校策略聯盟備忘錄1份(附件1),提會報告。
說明:
(一)本校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以下簡稱三校)地理位置鄰近,學術發展各有專精,為有效整合三校資源,促進教學及研究合作,本於平等互利原則,103年6月9日已簽署「國立臺灣大學聯盟」意向書。
(二)三校策略聯盟備忘錄擬進行下列各項之合作:
1. 課程資源分享,開放學生跨校選課。
2. 招生宣導及試務等工作之合作。
3. 新進教師研習、教師專業發展、教學助理培訓等活動之合作辦理。
4. 圖書、電腦軟硬體系統等資源之共同購買、分享及整合。
5. 校園場館設施之共用、分享及優惠。
6. 學術研究之合作及資源分享。
7. 產、官、學合作計畫案之共同提出。
8. 國際交流及招生等活動之合作舉辦。
9. 學生社團、學生研習及體育聯賽等活動之合作辦理。
10. 行政人員研習、參訪及交流等活動之合作辦理。
11. 社會重要議題論壇之辦理,及提出建議方案或研究計畫。
12. 其它符合三校共同利益之事項。
(三)本案業經103年10月7日第2829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國立臺灣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三校策略聯盟備忘錄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壹、宗旨
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以下簡稱三校)因地理位置鄰近,學術各有專精,為有效整合三校資源,促進教學及研究發展,本於平等互利原則,共同成立校際策略聯盟,特簽訂此備忘錄。聯盟成立初期目標為促進三校人員之合作交流及資源共享,長期目標則為共組大學系統。
貳、聯盟名稱
由於三校名稱中均包含「臺灣」二字,聯盟名稱定為「國立臺灣大學聯盟」。
參、合作事項
三校本於平等互利原則,同意進行下列事項之合作:
一、課程資源分享,開放學生跨校選課。
二、招生宣導及試務等工作之合作。
三、新進教師研習、教師專業發展、教學助理培訓等活動之合作辦理。
四、圖書、電腦軟硬體系統等資源之共同購買、分享及整合。
五、校園場館設施之共用、分享及優惠。
六、學術研究之合作及資源分享。
七、產、官、學合作計畫案之共同提出。
八、國際交流及招生等活動之合作舉辦。
九、學生社團、學生研習及體育聯賽等活動之合作辦理。
十、行政人員研習、參訪及交流等活動之合作辦理。
十一、社會重要議題論壇之辦理,及提出建議方案或研究計畫。
十二、其它符合三校共同利益之事項。
肆、運作方式
為有效推動合作工作,三校各推派副校長一人組成聯盟工作小組,定期召開會議,負責合作事項之議定、協調及督導。聯盟工作小組之下,得視需要成立專案小組推動特定合作事項,由三校推派相關業務主管組成。所有合作事項均由三校共同商議確定,或根據需要簽署具體執行協議。
伍、合作期限
本備忘錄經三校校務會議通過後,由三校校長簽署,自簽署後五年內有效。備忘錄有效期間,如欲對內容進行修改,應於六個月前提出,經三校同意,方可修改。五年期滿,如三校無異議,本備忘錄自動延續生效五年,其後亦同。
本備忘錄正本一式三份,三校各持一份。
國立臺灣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校長 楊泮池 校長 張國恩 校長 廖慶榮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柒、討論提案
特別委員會報告
編號:103105
校務會議101227案校長遴選相關法規檢討委員會提: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三、十二、十五、十六、十七、二十點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一) 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三、十二、十六、十七點條文修正如下:
三、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其組成如下:
(一)學校代表九人,含編制內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以下簡稱教研人員) [教師]代表七人,行政人員代表一人及學生代表一人。
(二)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九人。
(三)教育部遴派代表三人。
學校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委員十八人,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學校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產生方式如下:
(一)由各學院編制內講師或相當講師級以上[專任]教研人員[師]以普選方式選出具教授或研究員資格之教研人員[師]代表候選人一人、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候選人一人,再由校務會議代表以每人連記至少十一名候選人之投票方式,選出得票最高之七位教研人員[師]代表,及該七位教研人員[師]代表所屬學院之外票數最高之四位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校務會議代表選出之教研人員[師]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行政人員代表十二名中,任一性別至少應有四名,不足額時,依各學院教研人員[師]代表得票高低,自得票最低四學院中,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得票較低且該性別委員人數過多者,自其候補人選順序名單中,調整少數性別委員候補人選為該學院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當選,原候選人調整為該學院候補人選。
非屬學院之編制內講師或相當講師級[專任]以上教研人員[師],共同教育中心及教務處教研人員[師]併入文學院,凝態科學研究中心教研人員[師]併入理學院,各依該學院辦法規定參與選舉。
(二)其餘五位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由校友總會推薦四[二人,]名、行政會議推薦六[三人,]名不同性別之人選,再由校務會議代表票選決定校友總會推薦代表二位、行政會議推薦代表三位。校友總會、[及]行政會議推薦人選及校務會議決定之二類代表,均應含不同性別。行政會議推薦人選之產生,宜邀請校內外各相關團體推薦,其辦法由行政會議自訂之。
前項第一款之教研人員[師]代表及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之提名及選舉辦法,由各學院院務會議依相關要點訂定後報行政會議核定。各學院依核定之辦法有客觀窒礙難行時,得由行政會議核定補救措施。
行政人員代表一人,由全體職員(含助教)以普選方式就曾任組長或秘書以上職務者選出男女候選人各二名,再由校務會議代表選出一人擔任。
學生代表,由校務會議代表自本會組成時之本校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中選出一人擔任,當選資格應隨職務交接時嬗遞。
各學院送交校務會議教研人員[師]代表與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候選人時,應另分別明列其候補人選男女各二人,由校務會議在第二項第一款代表選出後,依其類別分別加以認可。
其餘各類代表於推選(薦)時,應酌列候補委員。行政人員代表、學生代表以校務會議推選時得票最高者當選,得票較低者列為該類候補委員。
各類代表候補委員,依其選舉辦法以得票數高低決定候補人選及優先順序。但遞補人選造成任一性別少於三分之一者,以遞補不足額之性別為優先。
本校現職專任人員,不得被提名為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十二、本會成立後,應即公開徵求校長人選,請各界依下列方式推薦:
(一)中央研究院院士、國內外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副研究員(含退休)二十人以上之連署,得推薦一人。
(二)各學術專業學(協)會,經各該會正式議決,得推薦一人。
(三)本校校友總會、各地區校友會、學生會、研究生協會,經各該會正式議決,得推薦一人。
本會委員亦得主動推薦;推薦辦法由遴委會自行決定[每五人以上連署,得推薦一人]。
第一項公開徵求並接受推薦應公告一個月以上,受理期間以兩個月為原則。第二項之推薦亦應於前述受理期間內為之。
十六、校長候選人產生後,本會應就候選人之條件或事蹟對相關人士進行訪談,分別邀請候選人於校內公開作治校理念說明,並安排時間逐一面談。
面談完成後,由校務會議對個別校長候選人進行推薦投票,獲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推薦票數者為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至少應產生二人。校務會議推薦投票時每一候選人均單獨列名一張推薦票,開票時凡累計已足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推薦票數之候選人即停止計票。
前項推薦投票結果低於二人時,校務會議應於四週內就得票數低於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之候選人再次進行推薦投票,經校務會議再次推薦投票後,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若仍低於二人時,本會應依本要點再次公開徵求校長人選後依程序再由校務會議進行推薦投票以補足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至少二人。
候選人遴選過程如發生特殊事件,由遴委會決定是否請候選人提供書面或蒞會說明。
十七、本會應對個別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進行投票。先選出二名得票數較高之候選人,再以每位委員圈選一人方式,以獲出席委員過半之支持者[投票結果若僅有一人獲出席委員過半之支持,該名候選人即]為校長當選人。
[前項投票若有二人以上得票過半,則應就得票最高之二位候選人進行投票,以每位委員圈選一人方式為之,直到分出順序,其獲得票數相對較高者為校長當選人。第一項得票最高之前兩順位者中,若有因同票情況而多於二人時,則應先以每位委員至多圈選二人方式,直到分出順序,選出二名得票較高之候選人,再以每位委員圈選一人方式,選出相對票數較高者為校長當選人。]
若無法依前項規定產生校長當選人[第一項若無人得票過半,則應於一週內再行集會投票;再投票若仍無人得票過半],則本會應即解散,由本校重新組成遴選委員會,再依本要點第十二點規定重新徵求校長人選,並進行遴選事宜。
(二)有關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三點條文所稱研究人員及職員是否含附設機構、第三點第二項第二款中行政會議推薦六名「不同性別之」人選文字是否刪除,及代表所提對於第十七點、第二十點實際運作可能產生之問題,請檢討委員會考量。
新事項
一、編號:103106
人事室提: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第二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第二點條文修正如下:
二、本會委員其名額分配及產生方式如下:
(一)學校代表:由各學院專任教師擔任之,凡教師人數二百人以上者推選二人,未滿二百人者推選一人。
(二)教育學者代表:由校長遴聘校外教育學者一人擔任之。
(三)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由台北市教師會推派一人擔任之。
(四)社會公正人士代表:由校長遴聘校外社會公正人士一人擔任之。
委員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總額三分之二。
校[、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不得兼任本會委員。
本校專兼任及客座教師不得為本會中台北市教師會代表。
本會執行秘書由校長就本校人員調兼之。
本會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學院推選二人者應為不同性別。
(二)本修正條文溯自103年6月29日起生效。
二、編號:103107
社會科學院提:本校「社會科學院院務會議組織及議事規則」第二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社會科學院院務會議組織及議事規則」第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以下簡稱本院)院務會議由[左]下列代表組成之:
一、當然代表:包含院長、副院長、[教務分處主任、學生事務分處主任、總務分處主任、研究發展分處主任、]各系主任、所長、[圖書分館主任、會計組長、人事組長]社會科學資源服務組組長。
二、推選代表:包含教師代表二十二[二十六]人、助教代表一人、職員代表二人、工友代表一人、學生代表八[七]人。
推選之教師代表[之]人數不得少於其他代表(含當然代表)之總數。
院長得指定相關人員列席。
三、編號:103108
教務處提: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五、十一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五條 副教授及教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而欲申請免辦評鑑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所屬系、所、學位學程簽報所屬院評鑑小組或委員會審查後,由所屬學院向校方推薦為免評鑑教師:
一、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者。
二、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或國家講座者。
三、曾擔任國內外著名大學講座教授經本校認可者。
四、獲聘為本校特聘教授者。
五、曾獲本校教學傑出獎二次或教學優良獎十五次者(一次傑出獎等同八次優良獎,教育部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等同一次本校教學傑出獎)。
六、多次曾獲[國科會]科技部(原國科會)各種獎項或研究計畫,或於其他教學、研究、服務表現傑出者。
第十一條 體育室及師資培育中心專任教師之評鑑[分別]由共同教育中心[及教務處]辦理。
擔任教學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之評鑑準用本準則規定辦理。
各研究中心各級研究人員之評鑑,由所屬一級單位準用本準則規定自行辦理。
(二)各學院教師評鑑辦法相關規定,依決議(一)條文統一適用並修正。
四、編號:103109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組織規程」。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組織規程」條文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以下簡稱本院)依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總院)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本組織規程。
第二條 本院之任務如下:
一、支持新竹生物醫學園區臨床轉譯研究。
二、滿足新竹地區之急重症醫療需求。
三、培育及訓練各級醫療暨相關專業人員。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由總院院長商同臺灣大學醫學院(以下簡稱醫學院)院長提請臺灣大學校長聘請臺大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得置副院長二至三人,襄理院務,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或由本院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院按業務需要,得設各部、中心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內科部: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內科。
(二)胸腔科。
(三)感染科。
(四)肝膽胃腸科。
(五)腎臟科。
(六)風濕免疫科。
(七)代謝內分泌科。
(八)血液腫瘤科。
(九)心臟血管內科。
二、外科部: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外科。
(二)神經外科。
(三)乳房外科。
(四)整型外科。
(五)小兒外科。
(六)胸腔外科。
(七)大腸直腸外科。
(八)心臟血管外科。
三、婦產部:婦產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四、小兒部:兒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五、綜合內科部:綜合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皮膚科。
(二)復健科。
(三)精神科。
(四)神經科。
(五)家庭醫學科。
(六)老年醫學科
(七)環境及職業醫學科。
六、綜合外科部:綜合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骨科。
(二)牙科。
(三)眼科。
(四)耳鼻喉科。
(五)泌尿科。
(六)麻醉科。
七、急診醫學部:急診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八、腫瘤醫學部:各種癌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化學治療科。
(二)放射腫瘤科。
九、影像及核子醫學部:各器官系統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影像診斷及介入性治療、教學及研究;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放射免疫分析、醫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影像醫學科。
(二)核子醫學科。
十、病理及檢驗醫學部:組織病理、病理解剖、臨床檢驗、細胞學與分子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病理科。
(二)檢驗醫學科。
十一、藥學部:藥品調配、藥品管理、化驗、藥物安全諮詢及臨床藥學之研究、教學、藥事支援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調劑服務組。
(二)藥品管理組。
(三)臨床藥事組。
十二、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病患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十三、醫學研究部:醫學研究發展及規劃訓練、轉譯醫學及臨床試驗研究、臨床試驗門診及研究病床設置管理、特色醫療器材與藥品之研發、臨床實驗研究設計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規劃訓練組。
(二)臨床研究組。
(三)實驗研究組。
十四、教學部:醫師及醫事人員之醫學訓練及臨床技能訓練之規劃及執行,教材之製作與管理、圖書資料之管理發展與服務、各項醫學資訊資源服務及推廣活動等事項。
十五、心血管中心:心臟血管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六、腦血管與神經醫學中心:腦血管與神經疾病之整合性診療及復健、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七、急重症治療中心:急重症病患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八、腫瘤醫學中心:各種癌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九、感染控制中心:醫療照護相關感染與傳染病之監測及防治,感染控制品管指標監測及改善作業,疫災防治及應變,員工健康,結核病個案管理,政策制定與教育等有關事項。
二十、營養室:膳食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分下列各組:
(一)膳食供應組。
(二)臨床營養組。
二十一、醫療事務室:批價、掛號、住院手續、帳務結算及健保申報、病患基本資料維護及資訊查詢、病歷各項管理及疾病分類統計及資料利用、門診及住院櫃檯業務、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患個案、家庭之輔導、醫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醫事組。
(二)病歷組。
(三)櫃臺業務組。
(四)社工組。
二十二、管理室:醫事行政、公文研考、文書處理及公共事務、新聞發佈、話務客服管理、來院參訪之接待及對外有關單位之協調、聯繫事項;成本績效之分析與執行、管考與稽核制度之建立與執行、全院年度工作規劃、品質管理、病人安全與顧客意見反應處理;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及推廣、網站及網路系統之建置管理及維護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綜合行政組。
(二)企劃管理組。
(三)資訊管理組。
二十三、工務技術室:施工設計、公用設備之修繕保養及管理等事項;醫療儀器器材採購技術評估、維修保養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工務組。
(二)醫工組。
二十四、總務室:各項物品設備之採購、出納事務、財產管理、空間場地管理、院區環境清潔衛生維護等有關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採購組。
(二)出納組。
(三)保管組。
(四)庶務組。
二十五、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
第五條 本院因教學、研究、診療之需要,得經院務會議議決,循行政程序報請核准增設、變更或合併部、中心、室或科、組。
第六條 本院各部、中心各置部(中心)主任一人。按業務需要得置部(中心)副主任若干人,各科各置科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臺大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本院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主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臺大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
本條規定由醫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第七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按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
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
二、按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技正、秘書、專員、組員、社會工作員、技士、技佐、事務員、書記、高級系統管理師、系統分析設計師、高級系統程式設計師、程式設計師、系統維修工程師。
三、按研究發展業務需要置:
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
第一項人員均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之。醫師、牙醫師及醫事人員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報請醫學院聘兼為臨床教師。
各部(中心)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之護理師兼任。
第八條 本院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主計室主任之派任,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九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掌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之派任,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十條 本院員額編制表由本院擬訂,報請總院、醫學院核轉大學轉請教育部核定,職員員額編制表應函送考試院核備。
第十一條 本院設院務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室、中心主任及醫師(牙醫師)代表、住院醫師代表組成之,院長為主席,討論全院重要決策,並將決議分陳校長、醫學院院長及總院院長,會議規則另定之。
院長得視會議需要,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出、列席前項會議。
第十二條 本院設醫務暨行政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室及中心主任組成之,院長為主席,商討醫務及行政重要事項,會議規則另定之。
院長得視會議需要,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出、列席前項會議。
第十三條 本院設諮詢委員會,議決本院生物醫學研究發展方向,其設置要點由本院另定之。
第十四條 本院得視業務需要,設各種委員會推動各項專業事務,其設置要點由本院另定之。
第十五條 本院辦事細則另定之。
第十六條 本規程經本院、總院及醫學院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自發布日施行。
五、編號:103110
人事室提:本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案件處理要點」第十二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案件處理要點」第十二點條文修正如下:
十二、教評會審議檢舉案之決定,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通過。但處置如為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除情節重大者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應經全體委員總額過半數同意]。
六、編號:103111
人事室提: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要點」第二、四、五、六、八、九、十、十一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要點」第二、四、五、六、八、九、十、十一點條文修正如下:
二、本校各教學單位,為教學或指導研究生論文需要,得聘任兼任教師。各學院、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聘任之兼任教師佔缺總數以不超過該學院、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教師總員額三分之一為原則。
支援共同科目教學之學系,得經專案簽准,以不超過該系教師總員額二分之一為原則。
本要點施行前已聘之兼任教師超過比例者,暫予維持。但應逐年檢討,並不得再增加。
四、本校兼任教師之新聘[、升等]、改聘,除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應具資格外,並應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規定檢附符合送審前五年內代表著作或論文及七年內參考著作,以憑審議。各學院、系(科)所有更短年限之規定者,從其規定;其有特殊情形者,由各院、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簽註意見,提行政會議審議。
擬聘人選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得簡化作業程序免除辦理著作送審:
(一)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獲科技部(含原國科會)[國科會]傑出獎、特約研究人員獎、教育部學術獎、國家講座、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傑出人才講座、國內外其他公認學術成就卓著獎項者。
(二)曾獲聘為本校兼任教師,因故暫離校未逾三年者,再聘為同級兼任教師,或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於退離後三年內聘為同等級兼任教師。
(三)現任教於公、私立大學,並領有擬聘等級以上教師證書之編制內專任教師[者]。
(四)現任中央研究院特聘研究員、研究員、副研究員或助研究員。
(五)聘任擔任語言課程且不佔缺之兼任講師或助理教授。
(六)曾任教於公、私立大學之編制內專任教師並領有擬聘等級以上教師證書,受聘開授共同科目課程者。
前項各款兼任教師如欲申請教師資格者,仍依第八點規定辦理。
第一項送審前五年內及七年內,指教師證書核定年資起計之時間為推算基準點。不送審教師證書者,以聘書起聘生效日計算。
兼任教師新聘[、升等]、改聘案之各級著作送審作業,應一次送校外學者專家三人審查,並於各級教評會開會之前完成;其有特殊情形者,由各院、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簽註意見,提行政會議審議。
五、兼任教師之新聘[、升等]、改聘、續聘案應經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院(中心)教評會通過,提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先行聘任,並於校教評會報告[後聘任]。
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兼任教師之新(續)聘應另提經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務會議通過。年滿七十歲以上兼任教師,均不得佔缺[以不佔缺為原則,如欲佔缺致酬應另經系(科、所、室、中心)務會議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六、本校博士班研究生需通過各該學系、研究所之資格考後,始得聘為本校兼任講師。並於辦理聘任案時檢附通過資格考證明文件。但不佔缺、不致酬者不在此限。
八、各學院、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是否受理兼任教師辦理資格送審,由各學院、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教評會自行決定。若欲送審教師資格,兼任教師需任滿該職級一定期限,並應依專任教師標準及程序審議。
前項一定期限由各學院規定之。
第一項任滿該職級一定期限,需符合教育部規定,各學期實際任教滿一學分,且授課達十八小時,始得申請資格審定。並於辦理資格審定時檢附實際任教學分及時數證明文件。
九、兼任教師在聘約有效期間內,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除有第八款及第九款規定情事,由學校逕予解聘者外,其餘各款情事應經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及院(中心)教評會通過,提經行政會議審議,於校教評會報告後予以解聘;其有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除情節重大者外,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及院(中心)教評會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十[九]、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各院、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若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十一[十]、本要點經本校校教評會、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七、編號:103112
人事室提: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七、三十五、四十六條及第二十五條附表二、二十九條附表三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 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七、三十五、四十六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十七條 專業學院院長、學系(科)主任與研究所所長,由各專業學院、學系(科)與研究所組成選任委員會,選任新任院長、系(科)主任與所長,報請所屬學院院長轉請校長聘兼之。
新設立之專業學院院長、系(科)主任、研究所所長,由所屬學院院長報請校長聘兼之。
系(科)主任、所長應具備副教授以上資格,專業學院院長應具備教授資格。
專業學院院長、系(科)主任、所長任期以三年為原則,得續任一次。續任應經專業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內具選舉資格教師、系(科)所務會議代表之一定人數決議或依其選任辦法規定,按行政程序報請校長續聘之。
專業學院、系(科)主任、所長因重大事由經專業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內具選舉資格教師或系(科)、所務會議代表之一定人數決議後,得由所屬學院院長陳報校長於任期屆滿前免除其聘兼職務。
專業學院院長、系(科)主任、所長之選任、續聘、解聘程序、選任委員會組織運作及其他遵行事項,應依上開各項規定於其選任辦法定之。其辦法由專業學院、系(科)、所務會議訂定,經所屬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大學各單位所置職員,其職稱如下:
一、一般人員:專門委員[、編纂]、秘書、技正、組長、主任(分館)、編審、專員、輔導員、社會工作師、組員、社會工作員、技士、獸醫師、助理員、技佐、辦事員[、事務員]、書記。
二、醫事人員:醫師、藥師、護理師、營養師、醫事檢驗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放射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護士。
運動教練、稀少性科技人員及專門職業法律所定專業人員之聘用,得不受前項職稱之限制。稀少性科技人員應依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辦法第十條第二項「本辦法九十年八月二日修正施行後,公立大專校院不得再進用資訊科技人員;其於修正施行前已進用之現職資訊科技人員,得繼續留任至其離職為止,其升等仍依本辦法原規定辦理。」規定辦理。
第一項所定職稱之職等,依考試院所定職務列等表規定。
本大學各級附設機構職員職稱,依其組織規程訂定之。
第四十六條 本大學設教務會議,由教務長、副教務長、學生事務長、學院院長、進修推廣部主任、研發長、國際事務長、圖書館館長、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主任、專業學院院長、學系系主任、學位學程主任、研究所所長、教務分處主任、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主任、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及各學院學生會會長組成之,教務長為主席,討論教務重要事項及教務相關章則。
教務長得邀請其他單位主管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教務會議由教務長召開,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
(二)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七條修正條文自101年8月1日生效。
(三)刪除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附表二正標題欄之「修正後單位」欄位。
(四)增列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九條附表三「藥學專業學院」欄位。
八、編號:103114
共同教育中心提:本校「教務處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辦法」名稱及第一、二、四、六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務處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辦法」名稱及第一、二、四、六條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共同教育中心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辦法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共同教育中心為辦理中等學校教育學程有關業務,依據[本校八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之決議、]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十七條、師資培育法第五條、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第二條規定,設置師資培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之職掌,為依[前條]相關[決議及]法規[、本校共同教育中心之決議,]規劃、協調有關院系開設教育課程,並推動本校中等學校教育學程之相關業務。
第四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本中心各項業務,主任由[教務長]共同教育中心主任就本校副教授以上之專任教師薦請校長聘任之,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
第六條 本中心應設課程、教師評審及招生等委員會,由本中心專任及合聘教師組成。
本中心因業務需要得另設各種委員會。
前兩項委員會設置辦法由[教務處學程諮議委員會]共同教育中心共同教育委員會通過,經報校核備後實施。
主席宣布:有關專案計畫助理教授是否宜擔任計畫主持人相關問題,請研發處仔細研究考慮。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會(上午11時26分)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3年10月25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310A
國立臺灣大學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310A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10310B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0310C
94~102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14-06-14 |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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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3年6月14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楊校長泮池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8人,實到124人(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68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5人,已達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5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為持續強化既有之產學合作模式,加速學術研究商業化應用,並期提供校內優秀教師創業相關之資源與資訊,進一步協助教師創業,已於103年5月1日於管院一號館重光講堂辦理「教師創業與創新工作坊」,邀請創業有成人士,分享創業經驗。
二、為促進本校與中研院更緊密之學術合作,規劃設立臺大/中研院聯合辦公室,並為延續99年本校與中研院之協議,邀集中研院秘書處、天文物理所、數學所、原分所、生化所及本校人事室、總務處、圖書館、體育室等,擬訂開放中研院於本校工作之人員得享相關優惠事項。
三、為專案妥善協助生農學院處理原住民族相關事務,已提行政會議通過成立原住民族事務工作小組,成員為:行政副校長、生農學院院長、總務長、主任秘書、校級原住民族研究中心主任、森林系主任、園藝系主任、實驗林管理處處長、山地農場場長、法律顧問1名、法律系教師1名、原民教師1名、原民學生1名,共13人,有助研商解決涉及原住民族事務問題。
四、推動協調臺師大、臺科大與本校建立三校聯盟,分享跨校課程、圖書、軟體資源,促進師生交流與研究合作,三校聯盟意向書業經103年5月20日行政會議通過。
五、研商本校與國北教大未來發展方向,邀集文學院、理學院、電資學院、秘書室、教務處、總務處、研發處、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圖書館、人事室、主計室,分就學術與行政面討論,並至文學院、理學院及電資學院舉辦座談會,初步了解較有相關之學院教職員意見,後續將再與學生對談,並持續與校內多方溝通,務期凝聚校內共識再行推動。
六、推動華人地區頂尖大學體育聯合競賽,以利學生跨兩岸三地交流並做為未來聯盟雛型,已邀請北京大學、北京清華大學、新加坡大學、香港大學,訂於8月25日至29日於本校舉行,歡迎本校師生熱烈參與。
教務方面:
一、本校將於103學年度全面啟動基礎學科認證考試,103年8月起第一波開放認證的基礎學科,包括大一英文、微積分、普通物理學、普通化學、普通生物學及經濟學原理與實習(上)等6科,並建置「基礎學科認證」入口網站,提供認證相關辦法、各基礎學科之課程大綱與OCW教學影片,供學生查詢及自學。
二、本校104學年度特殊項目申請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案,計有音樂學研究所博士班、臨床藥學研究所博士班、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博士班等3個班別。
三、本校103學年度招收陸生計博士班24名,錄取率34.8%(去年錄取率20.83%);碩士班194名,錄取率27%(去年錄取率17.70%)。103學年度外籍生申請入學本校博士班49名,核准35名;碩士班申請者297名,核准148名。
四、臺大開放式課程網站參加OpenCourseWare Excellence, ACE獲得OCW Consortium 2014傑出網站(Outstanding Site)第2名,該獎項全世界頒發3名。Coursera最受歡迎華語 MOOC 課程,臺大囊括全球前四名。本校將持續打造最優質的國際數位課程,將臺灣大學的優質教學推展到世界各地。
五、規劃新型態課程,包括:
(一)共授課程,鼓勵多位教師共同開授跨領域及創新整合式課程,以計畫形式推廣,至少由兩位教師共同出席開課,並由不同領域之教師合作,設計跨領域之整合性與創新課程內容,依各人實際出席上課時數,計入教師每週授課時數。
(二)推動學期中加入翻轉教室,於每學期18週中,規劃2~3週讓學生進行線上課程自我學習及翻轉教室之新型上課方式,使每學期面授課程時數縮短為15~16週。
(三)與學務處共同推動學用合一課程或高年級服務課程,與總整課程合流。
六、強化招生委員會功能,整理每年大學部學生之入學背景,統計各種入學管道的學習表現成果,以供各系授權人員下載參考,並加強對現有各種資料庫的搜尋與利用。
學務方面:
一、推動臺大實習計畫(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Internship Program, NTUIP):為縮短產學落差,加強學用合一,邀請臺灣企業提供臺大學生實習機會,鼓勵同學在學期間主動參加職場實習,職涯中心據以辦理:
(一)NTUIP實習說明會。
(二)企業人力資源同仁分享會。
(三)學生所需有關禮儀課程、新生講座等相關課程,一併統籌規劃。
二、由軍訓室、住宿組及僑陸組每月固定與心輔中心進行高關懷個案研討,透過持續的互動及討論,分享高關懷同學的輔導現況、處理原則與注意事項,增加彼此之連結與交流,共同扮演學生支持角色。另為強化學生心理輔導機制,除利用學校心理輔導中心預約諮商系統外,對於非上課、上班時間而有諮商需求的同學,軍訓室(校安中心)與心理輔導中心建立起通報輔導網絡,讓想要尋求晤談諮商者,均可利用本通報系統(提供24小時諮商輔導),獲得及時的協助處理。
三、103學年度新生人數約3,771名,新生書院、新生入學典禮及各院系親師座談會將合併辦理,第1梯次為8月19~23日,參加學生為理、生農、管理、電資、法律、生科學院;第2梯次為8月26~30日,參加學生為文、社科、醫、工、公衛學院,僑生統一安排於第2梯次。校方將提供大學部入學新生每人一件具臺大意象的POLO衫,經費由校方與各院依學生人數各分攤50%費用。
四、為減少就醫看診等候時間,保健中心已開發「即時看診系統」,提供APP及網路看診進度查詢服務,另提供看診科別及看診醫師查詢、醫療服務即時信息及各種簡易衛教訊息。
五、本校將與新北市合作於校園內提供有機蔬菜之飲食,目前規劃於女九舍餐廳設置有機蔬食區,預計本(103)年9月間開學時試賣營運。
總務方面:
一、本校各單位典藏有民國34年接收日本帝大以來老舊珍貴檔案,惟早期儲存環境設備欠佳,普遍有褐化、脆裂、蟲咬、鏽蝕等等情形,文書組檔案修護室逐步受理校內各單位老舊檔案委託修裱任務,已完成醫學院檔案首批委託修裱檔案4千多頁,並將接續協助評估臺大醫院日治時期舊有檔案之修復。
二、為配合新建案之環評需求並增加校園綠覆率,進行立體綠化示範計畫,已於共同教室、行政大樓中庭、地質系旁圍牆及行政2館頂樓屋頂等處設置示範點,分別以屋頂薄層綠化、養成式綠牆、懸垂式綠牆及屋頂菜園等方式呈現,亦鼓勵各館舍進行屋頂及立面綠化工作。
三、本校永吉路都市更新案業於4月17日完成房屋點交,共計11層81戶,1樓委外經營店鋪,2樓至11樓為單房間及新進教師職務宿舍各64戶及16戶,將辦理配住事宜。
四、新建工程方面:生醫工程館103年3月26日取得使用執照、卓越研究大樓103年5月23日取得使用執照、卓越2期新建工程及教學設施能源中心新建工程決議停建、一活無障礙電梯工程電梯主體結構已完成。
研究發展方面:
一、為促進我國高等教育健全發展,並提升我國高等教育品質,本校與中央大學於103年5月28日共同舉辦「頂尖人才培育」高等教育論壇。針對「創新課程教學:創意、創業與線上教學」與「多元培育與布局全球人才:如何落實產學合作及高等教育國際化」兩議題,透過產官學研各界之專家學者以座談形式交流探討,以強化產業、教學與人才培育連結機制,並達培育頂尖人才之目標。
二、為強化本校國際學術能見度,分享國際研究合作交流經驗,103年6月13日於應力館國際會議廳舉辦「2014年跨國頂尖研究中心成果展」,由本校Intel-台大創新研究中心、智慧型機器人及自動化跨國頂尖研究中心及跨國頂尖癌症研究中心與會展現研究成果,並邀請校級研究中心派員觀摩與交流,期能提升本校整體研發能量。
三、科技部自103年度起推動「鼓勵企業參與培育博士研究生試辦方案」,實施期間為3年,自103年8月起執行研究計畫開始試用,研發處業以電子郵件邀請產學合作企業共同參與本試辦方案。
四、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年輕學者創新獎」第2屆得獎人數共4人,本校有3人獲獎,分別是凝態中心張之威助理研究員、資訊系林守德副教授、機械系范士岡副教授。科技部102年度「傑出特約研究員獎」有本校臨床醫學研究所高嘉宏教授、藥學系陳基旺教授獲獎;科技部自然司卓越領航構想計畫獲推薦者有數科中心于靖教授、地質系沈川洲教授及凝態中心林麗瓊主任計3位。
國際事務方面:
一、交流計畫方面,103年3月至5月期間共增加與亞、美、歐洲計8國∕區域15校24項項協議書,全校學術合約累計達61國487校1,145項合約。共接待17國∕區域34團共168人。
二、國際學生招生方面,102學年度入學之新生,計有國際學位生153名、雙聯學位生22名、交換學生853名、訪問學生115名,總計1,143名,比101學年度入學之國際學生1,046名,成長9.27%。
三、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第2學期出國學生,校交換70名、院系所交換34名、訪問7名,總計111人,比去年同期人數負成長12.60%。
四、將於103學年度第1學期與文學院語文中心合作新設3門應用華語課程,含國際生初級臺語、部首與漢字及華語時事閱讀與寫作。103年新設「 Summer+ 國際學生翻譯暨中華經典訓練課程Translating Chinese: Methods and Practice」共計錄取學員25名,含博士生3名(來自哈佛、劍橋、東京大學)、碩士生10名(來自耶魯、魯汶、倫敦、巴塞隆納等)、學士12名(來自多倫多、加州、奧斯陸大學等)。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3年3月至103年4月共計新臺幣5,859,870元,均詳列分配指定捐款,並委請主計室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持續減少閒置資金,103年1至4月活存占未兌現支票比率為53%。
三、辦理新增本校薪資轉帳銀行家數之評選事宜,與多家銀行洽談本年度教職員之房貸與信貸之優惠利率。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本校於夏季學院全國通識課程開設5門通識課程,提供各校學生修習,開設課程包括「世界史:文明的起源」、「休閒與生命教育」、「古代天文學中的幾何方法」、「教育與文化脈絡」、「現代生物學之應用」。
二、為改善綜合體育館大型活動噪音,由體育室與總務處邀集噪音防制專業建築師及本校專長教師召開專家會議,研商改善方案與可行性評估,以確保施作品質與噪音防制效果。
三、103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本校各代表隊表現優異,共獲得23面金牌、17面銀牌、19面銅牌,總計59面獎牌,在所有162個參賽學校金牌數排名第5,在非體育專科學校排名第1。
圖書館方面:
一、本校博物館群與圖書館於5月20日至23日舉辦2014年第2屆環太平洋大學協會之大學博物館學術研討會,計有13國家18所學校35位外賓,以及國內約180餘人報名參加。研討會上大家分享與學習大學博物館外展服務的傳統與創新做法、新的觀念與技術,並交流未來各國各館之間可以進行的博物館交流與合作,臺大博物館群師生與同仁擴展博物館營運的視野,也讓APRU大學博物館看見臺大的努力與成果。
二、開發中文學術機構典藏聯合共享系統(CARIR, http://carir.org/),俾利海峽兩岸四地間之學術交流,收錄本校及香港大學超過34萬筆資料且持續增加中。
三、建置探索服務(Discovery Service)系統:為集中式索引檢索功能,可將館藏目錄、圖書館訂購之電子資源、以及自建之各種特色資源如機構典藏、特藏資料庫等集中查詢,讀者能夠於單一平台蒐得圖書館之豐富資源。無法收錄進集中式索引檢索之資源,則輔以分散式檢索功能補強。藉由文獻動態連結服務(Link Resolver),有效介接館藏資源以及外部服務,便利讀者使用館藏資源。
四、執行本校哲學系事件四十年紀念與反思活動:本校四十年前發生黨政勢力介入校園並不當解聘教師之政治事件,導致多位哲學系教師無端去職。後經校方責成各院代表組成「哲學系事件調查小組」,於民國84年完成《哲學系事件調查報告》。圖書館與哲學系於102年12月30日合辦於校史館進行「鑑戒與惕勵:走過臺大哲學系事件反思茶會」,多位當年哲學系獲平反復職的教授,以及調查小組成員、事件發生時的學生,皆在茶會上致詞,講述事件對臺大、對社會,以及對個人的影響,盼成為學校永續發展的鑑戒與惕勵。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計資中心自103年起擴增建置宿舍網路品質記錄分析系統,記錄各宿舍網路頻寬使用狀況與連線至各大網站的封包傳輸回應時間之日平均、週平均、月平均以及年平均,藉由各種參數來分析各宿舍網路品質;若有連線品質不穩定的情形發生時,管理人員得藉以即時了解原因與排除連線異常情形,並避免異常狀況的擴大,以提供更佳的服務品質。
二、計資中心受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委託,利用臺大觔斗雲提供103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線上書審之雲端作業環境,建置北區分流伺服器。共計提供17台虛擬機器、64顆虛擬CPU及256GB之記憶體、10TB之儲存空間,以及4Gb/s之連線頻寬,線上書審系統服務已順利圓滿完成。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306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0306A1)存查。
貳、確認103年3月29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3年3月29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306B)存查,94~102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306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林主任秘書達德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103年5月28日召開會議,安排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第209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3年5月23日,計收到2件報告案及11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6件、學院提案4件及校務會議代表提案1件。另外,102221案及102222案於截止收件後,始完成行政程序,經委員討論二案皆列入正式議程(第12、13案)後,提案順序及程序表通過。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肆、特別委員會報告
校務會議101120案特別委員會報告
一、緣起
101120案特別委員會係依102年1月5日本校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臨時動議第1案(就校內集會遊行權益及1115事件警察入校之相關問題,提請校務會議討論)決議而成立。
101120案決議:由行政副校長、總務長、學務長、主任秘書、各學院推派教師代表1人、學生會會長、學代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組成特別委員會,行政副校長擔任主席,就校園內集會遊行、校外人士進入校園、警察進入校園維護秩序相關規範檢討後,提校務會議報告。
二、執行情形
(一) 行政副校長室收存校務會議紀錄後即以102年1月16日校行政字第1020003692號函請各學院推派教師代表。
(二) 經彙整各學院推薦名單,於102年3月6日召開校務會議101120案特別委員會第一次委員會議--檢討校園內集會遊行、校外人士進入校園、警察進入校園維護秩序相關規範,經出席委員初步交換意見與討論,預定共同開會時間,並決定成立工作小組,研擬後續會議程序及討論議題,再繼續召開會議討論。
(三) 102年4月10日召開第二次委員會議,主要係為了解101年11月15日校慶當日抗議經過及召警入校始末,請總務處及學生分別詳述事件發生情形,並決議請工作小組試研擬邀請專家學者名單,俾列席下次會議,提供關於校園民主、校園人權與校園秩序、校園安全之諮詢,以作為後續擬具委請警察入校規範之參考。
(四) 102年4月24日召開第三次委員會議,請蕭高彥教授及周志宏教授列席提供國內外案例及相關見解,經委員充分溝通討論,決議請召警入校規範起草小組成員,擬具初步草案再提委員會討論。
(五) 起草小組於102年5月8日開會討論「國立臺灣大學因應校園內集會遊行事件委請警察進入校園作業要點」草案,並邀請駐警隊列席會商草案內容。作業要點草案經提5月15日第四次委員會議討論,決議委請警察入校前,應召開諮詢小組,請起草小組依委員意見修正草案。
(六) 102年6月19日召開第五次委員會議,通過「國立臺灣大學因應校園內集會遊行事件委請警察進入校園作業要點」草案,請徐委員撰寫報告依要點第八點提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
(七) 案經提103年3月18日第2803次行政會議討論,衡量實施之現況與可行性,委請副校長與委員會再協商具體可行之保障臺大師生言論自由的有效方案。
(八) 103年4月16日復召開第六次委員會議,參考行政會議成員建議,略為修正作業要點,並請學生會於2週內與研究生協會商議諮詢小組學生代表產生機制再確認作業要點。
(九) 103年5月6日學生會回覆學生代表產生方式修正意見。
(十) 依「國立臺灣大學因應校園內集會遊行事件委請警察進入校園作業要點」草案第八點送103年5月13日行政會議討論,改列報告案。
(十一)「國立臺灣大學因應校園內集會遊行事件委請警察進入校園作業要點」草案提請103年6月14日校務會議討論。
三、結論
綜上,校務會議101120案特別委員會於檢討委請警察進入校園過程甚為謹慎,歷工作小組、起草小組各1次會議及6次委員會議檢討獲致共識,對於日後校方委請警察入校應訂定規範,避免由單一行政主管決定,爰建議制定「國立臺灣大學因應校園內集會遊行事件委請警察進入校園作業要點」,期學校於日後委請警察進入校園之決策更為周延審慎。
伍、報告案
一、編號:102208
人事室報告: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三、四、五、六、九、十一、十二點修正案,業經103年4月22日第2808次行政會議(第四點保健中心更名部分,追溯自103年3月1日生效)及103年5月20日第2812次行政會議(其餘修正部分,自103年9月1日生效)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三、四、五、六、九、十一、十二點條文修正如下:
三、教務處設註冊、課務、研究生教務、資訊四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另設教學發展中心、醫學院教務分處[、社會科學院教務分處],[各]置主任一人、教師、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學生註冊、課務、研究生教務、教學發展及學生資料資訊管理等事項。
教務處因規劃、協調、改進與評鑑全校教務相關事項,得設各種委員會。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教務長就專任教授或研究員中聘兼之。委員會設置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四、學生事務處設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僑生及陸生輔導、學生活動中心管理、學生住宿服務五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另設醫學院學務分處[、社會科學院學務分處],[各]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學生生活輔導、住宿管理、課外活動指導等事項。
另設學生職業生涯發展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學生心理輔導中心,置主任一人、輔導教師、研究人員、醫事人員、職員若干人。保健中心[衛生保健及醫療中心],置主任一人、醫事人員、職員若干人。軍訓室,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學生就業、心理輔導及本大學師生衛生保健、軍訓教學、學生安全守護及意外事件處理等事項。
五、總務處設文書、事務、出納、保管、營繕、採購、經營管理、教職員住宿服務八[七]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另設醫學院總務分處[、社會科學院總務分處],[各]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並設駐衛警察隊,置隊長一人、隊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文書、事務、出納、保管、營繕、採購、經營管理、教職員住宿服務、警衛安全等相關事項。
六、研究發展處設企劃、研究計畫服務二組及產學合作總中心,各組置組長一人、總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另設醫學院研究發展分處[、社會科學院研究發展分處],[各]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發展企劃、研究計畫服務、技術授權與移轉、創新育成、各類研究發展及其應用事項之技術媒合服務與技術相關之智慧財產權益運用等相關事項。
研究發展處因規劃、協調、改進及推動整合研究資源等需要,得設研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就專任教授或研究員中聘兼之。
九、圖書館設館藏徵集、書目服務、閱覽、學科服務、特藏、系統資訊、推廣服務、多媒體服務、行政、校史館營運、社會科學資源服務十一[十]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另設醫學院圖書分館[、法律暨社會科學院圖書分館],[各]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圖書收藏、研究資料資訊之提供事宜。
十一、主計室設歲計、會計、審核、基金、綜合業務五[四]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另設醫學院會計組[、社會科學院會計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十二、人事室設任免、考訓、退撫保險、綜合業務、行政人力五[四]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另設醫學院人事組[、社會科學院人事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人事業務事項。
(以上修正條文除第四點衛生保健及醫療中心修正為保健中心部分,追溯自103年3月1日起生效外,其餘修正均自103年9月1日起生效。)
二、編號:102209
行政副校長室報告:檢具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成立「國立臺灣大學聯盟」意向書1份(附件1),提會報告。
說明:
(一)本校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以下簡稱三校)地理位置鄰近,學術發展各有專精,為有效整合三校資源,促進教學及研究合作,本於平等互利原則,擬成立「國立臺灣大學聯盟」。
(二)擬進行下列各項之合作:
1. 課程資源分享,開放學生跨校選課。
2. 圖書、電腦軟硬體及系統等資源之分享及整合。
3. 合作進行學術研究活動,及學術研究資源分享。
4. 共同辦理招生宣導及試務工作等活動。
5. 共同推動國際交流活動。
6. 共同舉辦教師專業發展、學生社團、及體育競賽等活動。
7. 就社會重要議題辦理論壇活動或提出建議方案及研究計畫。
8. 其它符合三校共同利益之合作事項。
(三)本案業經103年5月20日第2812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後續擬俟發展簽訂備忘錄再提校務會議討論。
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成立「國立臺灣大學聯盟」意向書
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以下簡稱三校)地理位置鄰近,學術發展各有專精,為有效整合三校資源,促進教學及研究合作,本於平等互利原則,擬成立「國立臺灣大學聯盟」,以進行下列各項之合作:
一、課程資源分享,開放學生跨校選課。
二、圖書、電腦軟硬體及系統等資源之分享及整合。
三、合作進行學術研究活動,及學術研究資源分享。
四、共同辦理招生宣導及試務工作等活動。
五、共同推動國際交流活動。
六、共同舉辦教師專業發展、學生社團、及體育競賽等活動。
七、就社會重要議題辦理論壇活動或提出建議方案及研究計畫。
八、其它符合三校共同利益之合作事項。
為有效推動合作工作,三校將各推派副校長一人組成聯盟工作小組,負責合作事項之議定及督導工作。所有合作事項由三校共同商議確定,或根據需要簽署具體執行協議。
為表達三校組成聯盟之意願,特由三校校長簽署此意向書。本意向書一式三份,三校各持一份,自簽署之日起三個月內,三校應於各自校務會議中通過組成聯盟,逾期本意向書自動失效。
國立臺灣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校長 楊泮池 校長 張國恩 校長 廖慶榮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102210
秘書室提:本校「教職員宿舍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第二條及本校「員工醫藥互助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一) 本校「教職員宿舍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第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會由總務長、人事室主任、[會]主計室主任及各學院教師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各互選二人,體育室、研究人員、助教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互選一人及職員四人組成之。職員委員由出席校務會議之職員代表互選二人,另由全校職員中普選二人。
(二) 本校「員工醫藥互助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委員會由[左]下列人員組織之
一、當然委員三人:總務長、附設醫院院長、[會]主計室主任;
二、推選委員:應具會員身份,每院(包括其附屬單位)一人,其他各單位共普選二人。
二、編號:102211
公共衛生學院提:本校「公共衛生學院院務會議組織規則」第二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公共衛生學院院務會議組織規則」第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院院務會議由下列出席代表組成:
一、當然代表:院長、副院長、學系主任及各研究所所長。
二、教師代表:由本院在職專任(不含合聘)教師互選之。惟各教學單位至少應有一人擔任。其人數應比當然代表多一人,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三、職員及工友代表:由本院職員、助教及工友互選一人擔任。
四、學生代表:[由本院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各互選一人擔任]由本院公共衛生學系學生會會長及研究生學生會會長擔任,任期一年。
院長得視需要指定相關人員列席。
三、編號:102212
李心文等提:「陳文成紀念廣場」命名。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 紀念廣場原則同意。
(二) 請校規小組就非館舍開放空間命名原則及辦法草擬後提行政會議訂定,再提校務會議報告。
(三) 有關紀念陳文成校友之相關問題,依前項空間命名原則所訂辦法之程序辦理。
四、編號:102213
人事室提:本校「工作場所性別歧視案件處理要點」第一、七、八、十三、十四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工作場所性別歧視案件處理要點」第一、七、八、十三、十四點條文修正如下: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維護教職員工工作權益,提供免於性別歧視之工作環境,特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規定,訂定本要點。
七、本會為防治工作場所性別歧視及保護被害人權益,應推動下列工作:
(一)辦理防治工作場所性別歧視之教育訓練,並公開揭示相關之法令等資訊。
(二)設置專線電話(02)33665903、[傳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leader@ntu.edu.tw[等]接受申訴。
(三)以不公開方式進行申訴案件之調查程序,並依調查結果函請校內相關單位予以適當之處置。
(四)當事人有輔導、醫療等需求者,得視情況轉介至本校相關單位或專責機構。
八、工作場所性別歧視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本會提出案件調查申請;被害人外之任何人亦得向本會提出檢舉。本校其他單位於知悉工作場所之性別歧視事件時,應立即將案件移送本會處理。
(一)以言詞方式提出申訴者,受理人員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未簽名或蓋章者,得不予受理。以電話申訴者,應於三日內以書面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不予受理。
(二)本會於接獲案件調查申請、檢舉或移送時應作成紀錄,而內容應經申請人或檢舉人確認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1.申訴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服務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申訴日期。
2.有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及與申訴人關係。
3.申訴之事實及內容。
4.可取得之相關事證或人證。
(三)以匿名方式提出之檢舉,本會應以適當方式要求檢舉人補正其姓名與被害人等必要資訊。不予補正者,應不予受理。
(四)申訴書或言詞做成之紀錄不合前項範例,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申訴人於十四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申訴不予受理。
十三、本會應於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案後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調查小組調查完成後,應將調查報告移送本會決議。
本會應以簡要格式將調查報告及決議內容送達雙方當事人。
就決議成案之事件,本會應將調查報告及決議之內容送交學校相關單位,並於調查報告檢附懲處建議。
十四、申請人及行為人對申訴案之決議有異議者,得於接獲裁決書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提出申復。如未具理由,本會得逕予駁回。
本會於接獲申復後,應於二十日內決議駁回或重行調查,並將決議內容以書面告知申復人。
未於第一項所定期間提出申復,或申復依前項規定經駁回者,不得再行提出申復。
前項申復以一次為限。
五、編號:102214
公共衛生學院提:廢止本校「公共衛生碩士學位學程設置辦法」。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廢止本校「公共衛生碩士學位學程設置辦法」,全文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碩士學位學程」設置辦法 103.6.14廢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以下簡稱本院)設置公共衛生碩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位學程)為培養第一線公共衛生實務之專業人力、多元之環境醫療衛生的領導人才及提升醫療照護體系專業人士之公共衛生之視野,特依本校跨院系所學程設置準則第二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學位學程置主任一名,依本校組織規程第18條辦理,負責統籌執行本學位學程中心之各項事宜。另置副主任一至三名,以襄助主任推動並執行本學程業務,協助學程教學與行政事務之運作。
第二章 課程規劃與學分數
第三條 本學位學程修習課程共計42學分,分為核心課程、相關領域必修課程、相關領域選修課程及實習課程。學生修畢公共衛生基本核心課程後,在指導老師建議下提出實習課程目標,經書面核准後,開始實習課程。每學年由學位學程中心協調各相關系所,開設課程供學生修習。
第四條 依「國立臺灣大學跨院系所學程設置準則」第五條之規定,學位學程最低應修畢業學分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符合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學位授予法及其施行細則暨本校學則關於各級學位之規定。
第五條 本學位學程各課程之名稱與學分數,每學年由學位學程辦公室另行公告之。
第三章 報考資格與招生名額
第六條 本學程學生之報考資格為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相關科系之學士學位,並具有公共衛生相關領域工作經驗之在職者。
第七條 本學位學程之招生考試,每學年舉辦一次,招生名額依「本校跨院系所學程設置準則」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修讀本學位學程學生,應通過本學位學程所辦之入學考試,各課程之修習以具有學程資格之學生為優先,其修習條件依據授課教師要求訂定之。
第四章 修業年限、學分、成績計算與退學
第九條 修讀本學位學程學生,其修業年限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學生修習本學位學程各科課程之學分規定、成績及格分數,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修讀本學位學程學生,其退學規定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學生進入本學位學程前,於本校已修習之本學位學程開設科目,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學分抵免。
第十三條 修畢學位學程規定之科目學分並提出與學位論文相當之報告者,可授予「公共衛生碩士」學位,惟其畢業資格之審核及學位證書之發給,應依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學位授予法及其施行細則暨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本學位學程之學程會議、本院院務會議與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六、編號:102215
101120案特別委員會提:本校「因應校園內集會遊行事件委請警察進入校園作業要點」。
本案撤回。
七、編號:102216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組織規程」第四、六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組織規程」第四、六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四條 本院各部、中心各置部(中心)主任一人,按業務需要得置部(中心)副主任若干人,各科各置科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臺大醫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臺大醫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會]主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臺大醫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臺大醫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其中醫事單位之室主任、組長並得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第六條 本院設[會]主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會]主計室[會計]主任之任用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八、編號:102217
共同教育中心提:共同教育中心體育室申請104學年度增設「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共同教育中心體育室104學年度增設「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
九、編號:102218
進修推廣部提:進修推廣部申請104學年度增設「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進修推廣部104學年度增設「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十、編號:102219
人事室提: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第四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第四點條文修正如下:
四、為免影響教學,各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在同一時間內,國內、外進修、講學、研究、教師休假研究及借調服務等合計人數,以不超過現有教師人數百分之十六為原則。
教師講學、研究、進修[期間在]有下列情況者,不受前項人數比例之限制:
(一)一個月以內。[、]
(二)寒暑假期間。[、]
(三)依各學院新聘專任教師聘任作業準則聘任且列入系所培育計畫優先選送出國進修之教師。[,]
(四)借調至公部門(含國立大學校院)或政策性法人單位擔任首長者。
(五)相關機關(構)全額補助教師講學、研究、進修期間教學研究人力費者。
(六)依本校與國際合作大學交換教師實施要點出國之教師。
(七)[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受前項人數比例之限制]。
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時間應與學期一致為原則,以利課程安排。
十一、編號:102220
人事室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六條、本校「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七條、本校「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五、七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六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六條 本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但解聘、停聘、不續聘之決議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二]三款規定之情事,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當然委員得指定具同級教師資格非本會委員代理,推選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委員在審查或討論與自身利益有關之事項時應迴避。未自行迴避者,主席得經本會決議請該委員迴避。
本會開會時,校長得出席參與討論,必要時並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二) 本校「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七條 各學院教評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但解聘、停聘、不續聘之決議,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二]三款規定之情事,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對教師升等案件,得不經投票表決,以審查學術研究、教學、服務等各項表現,依配置得分比例,評分達於規定標準者依總分排序。
第一項出席及決議人數,各學院得自訂更高之比例。
各學院教評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當然委員得指定具同級教師資格非本會委員代理,推選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各學院教評會委員在審查或討論與自身利益有關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未自行迴避者,主席得請該委員迴避。
各學院教評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經決議通過之事項,由召集人附具有關資料提請本校審議。
(三) 本校「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五、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五條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職掌如下:
一、教師(研究人員)新聘資格、等級、聘期等之審議。
二、教師(研究人員)升等、改聘之審議。
三、教師(研究人員)不續聘、停聘及解聘之審議。
四、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案件之審議。
五、教授、副教授休假研究及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之審議。
六、其他依法令,應經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審議之事項。
對教師評鑑覆評不通過之不續聘者,應依本校教師評鑑準則規定辦理。
第七條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但解聘、停聘、不續聘之決議,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二]三款規定之情事,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對教師升等案件,得不經投票表決,以審查學術研究、教學、服務等各項表現,依配置得分比例,評分達於規定標準者依總分排序。
第一項出席及決議人數,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得自訂更高之比例。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當然委員得指定具同級教師資格非本會委員代理,推選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委員在審查或討論與自身利益有關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未自行迴避者,主席得請該委員迴避。
決議通過之事項,由召集人附具有關資料提請所屬學院複審。
(四) 各院、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設置辦法相關規定,依本決議(二)、(三)條文統一適用並修正。
十二、編號:102221
人事室提: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二、三、四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二、三、四點條文修正如下:
二、本校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教學、研究、服務績效良好,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聘任為特聘教授:
(一)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獲頒教育部國家講座。
(三)獲頒教育部學術獎。
(四)獲頒[國家科學委員會]科技部(含原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皆同)特約研究員或傑出獎三次以上。
(五)擔任教授期間,獲頒本校教學傑出獎兩次以上。(曾獲教育部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等同擔任本校教授期間獲頒教學傑出獎一次)。
(六)在國際上獲高度肯定具相當於第一款至第五款資格者,得報校專案核定。
(七)符合教師免辦評估條件,或任教授五年以上,並具備各學院自訂之特聘教授聘任標準。
編制內專任有給研究員、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得比照辦理聘任為特聘研究員、特聘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獲頒[國科會]科技部傑出獎後,民國99年(含)以前符合第七款受聘為特聘教授者,三年期滿,於本實施要點,視為獲[國科會]科技部傑出獎一次。
三、特聘教授按月支領特聘加給,支給標準如下:
(一)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資格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一款資格者:每月給與特聘加給一百點。
(二)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二款資格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二款資格者:每月給與特聘加給八十點。
(三)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三款資格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三款資格者:每月給與特聘加給六十點。
(四)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四款資格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四款資格者:每月給與特聘加給四十點。
(五)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五款資格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五款資格者:每月給與特聘加給三十點。
(六)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每月給與特聘加給三十點。
特聘加給之每點折合率,每年視政府專案補助經費狀況另定之。
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或第六款相當於第一至第五款資格者,[自符合資格條件之次月起支給特聘加給。]及已支給特聘加給者,如再符合較高等級資格條件時,得經行政程序核准後,[自符合資格條件之次月起改支]依校方核定之起聘日或改聘日起支給特聘加給。
符合資格條件之新聘未滿一年教師,其特聘加給得溯自起聘日起支給。
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自通過推薦當年之八月一日起,按月支領特聘加給。
特聘教授如依本校講座設置辦法獲頒臺大講座時,二項榮銜均予維持。但特聘加給與臺大講座教授奬助金僅擇一高者支領。
四、特聘加給支給期限規定如下:
(一)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支領特聘加給期間得免經審議程序,支領至退休或離職止。
(二)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資格者,每五年審議一次;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資格者,每四年審議一次。審議通過, 始得繼續支領特聘加給;審議如未獲通過,仍具有特聘教授榮銜。但不再支給特聘加給。上述再審議期限得扣除[留職停薪]停支特聘加給期間後,前後併計。
(三)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支領特聘加給三年。期滿如再獲推薦通過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同款資格者,得再支領特聘加給。如未獲通過者仍具有特聘教授榮銜。但不再支給特聘加給。
特聘加給審議委員會,由校長聘請相關領域之校內外學者專家若干人組成,並以學術副校長為召集人。
特聘教授留職停薪者仍保留榮銜。但暫停支領特聘加給,於復薪之日起繼續支領。惟借調至政府機關(構)職務者,得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仍得支領特聘加給。
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特聘教授資格者復薪支領特聘加給至滿三年後,始得再提出同款之申請。但申請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者,不在此限。
十三、編號:102222
教務處提: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四條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四條 本校教師應經評鑑通過,始得提請升等。
凡最近一次評鑑不通過者,不得申請教授、副教授休假研究,且自次一學年起不予晉薪、不得在外兼職、兼課或借調,亦不得延長服務或擔任校內各級教評會委員或行政、學術主管。
經覆評通過後,即恢復兼職、兼課、借調之權利,且自次學年起恢復晉薪。至前項所列其他權利之恢復,應符合其相關規定。
(二) 各學院教師評鑑辦法相關規定,依本決議(一)條文統一適用並修正。
柒、臨時動議(無)
捌、散會(中午12時10分)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3年6月14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306A
國立臺灣大學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306A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10306B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0306C
94~102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14-03-29 |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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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3年3月29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楊校長泮池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8人,實到111人(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68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6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9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本校已設立40個校級研究中心,為使其運作順暢,並建立對話機制,已召開2次「校級研究中心業務交流座談會」,對中心所需之行政支援及相關法規與行政規範進行檢討。另召開「研究中心跨領域合作提升座談會第1次會議」,邀請校級研究中心主任及成員與會,共商未來跨領域合作之進行。第2次會議已規劃於4月21日辦理。
二、於103年2月24日舉辦臺大公共論壇「看見臺灣~遠離哀愁 守護美麗」,會中邀請齊柏林導演發表專題演講,並邀請陳宏宇教授、李鴻源部長、楊平世教授、陳文茜女士及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謝英士律師等發表臺灣地區水土保育相關議題之現狀與展望報告。
三、於103年2月26日啟動本校服務品質躍升計畫,委外聘請專業培訓機構規劃專業訓練課程,針對本校各處部室及各學院1200餘位同仁,以及組長級以上主管120餘人進行全面之教育訓練,並將訓練對象依「種子師資培育」、「主管人員培訓」與「全員培訓」等三大項目分類進行授課。尤其校內將訓練一批「種子師資」,除了建立臺灣大學專業的「服務品質躍升」講師團隊,傳承臺灣大學服務理念與精神,更能將其精神推廣到各處室內部,讓校務服務從A到A+。
四、本校古蹟及歷史建築36處,年耗資近1300萬元維修,考量校外宿舍活化應兼顧經營管理與社會文化及財務負擔,推動成立本校古蹟及歷史建築活化及維護委員會,以擬定相關活化及維護原則供業務單位執行。
五、因應本校各學院發展需要及提升國際競爭力,已規劃教師員額人力活化流通互助方案,維持全校有4%之人力活化員額,惟校統籌運用員額比率調整為1%,院統籌運用員額比率調整為3%。另並研擬本校「預聘通知書」,以利各學院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延攬並爭取優秀人才至本校擔任編制內專任教師。
六、為鼓舞本校學生勇於接受挑戰,並吸收成功企業家突破之經驗,特與學生會規劃合辦「挑戰與突破」系列講座,擬邀請各行各業成功企業典範來校分享「我這輩子最大的挑戰」之經歷,第1場已邀請張忠謀董事長於5月2日來校分享。
教務方面:
一、教學政策改善與制定:
(一)規劃與推動先修課程,整合相關業務。加強認證網頁上的OCW課程,完成先修課程入口網站,未來並融入MOD平台,並到全國各區域徵求合作高中,協力執行先修之翻轉教室,落實自我學習,但極偏遠學生不易參與,擬以JoinNet網路指導。
(二)已於103年1月26日第1次試辦基礎學科認證考試,以等第制成績呈現,學生所能抵免科目之深淺等級將由開課學系決定。
(三)加強推動coursera線上互動課程,新開16門課程,coursera近日根據IP統計課程熱門程度,目前全球最受歡迎的華語課程,本校囊括前四名,這四門課程分別是:
1.歷史系呂世浩助理教授:中國古代歷史與人物—秦始皇。
2.電機系葉丙成副教授:機率。
3.中文系歐麗娟教授:紅樓夢。
4.歷史系呂世浩助理教授:史記。
(四)為提升行政效率,規劃取消學生證加蓋註冊章,自103學年度起實施。學生如需在學證明,則於繳交學雜費後,自行影印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連同正本直接至教務處蓋印後即可,不必另外申請。
(五)全面檢討教務處過時法規,配合教育部母法修正,若有不合時宜之規定,將儘速進行修改。
(六)規劃研究生名額之審定與流用機制,檢討各研究所錄取率與報到率,以活化運用全校招生額度。
二、申請104學年度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計有音樂學研究所博士班、臨床藥學研究所博士班、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博士班等3個班別。
學務方面:
一、為協助學生於畢業後銜接至社會時,能思考選擇其適才適性的生涯發展,自102學年度第2學期起開設「新生講座-自我探索與生涯規劃」中繼課程,內容包括自我探索、個人成長、領導人才培育、職場態度、就業準備等,以協助學生尋求自我認同,知己(了解自我)與知彼(瞭解外在環境),建立信心,進而找到人生的目標和方向。
二、打造經濟與健康無慮的學習環境:
(一)學生經濟支持:
1. 102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生獎勵金碩士班研究生核發金額113,093,213元、博士班研究生核發金額46,498,846元,合計159,592,059元。
2. 第1學期學生生活學習獎助金申報2,455人次,合計核發新臺幣9,268,274元。
3. 希望助學金獲獎人數總計367人。本助學金設置要點修正法規名稱為「希望就學計畫」,明訂補助方式:1.學雜費減免部分:(1)獲教育部各項學雜費減免者,給予差額補助。(2)獲得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者,下學期學雜費補助金額須扣除該項獲獎金額。2.住宿費部分:住宿費補助金額視住宿與否,以及受領減免後之差額進行補助。就學津貼(原助學金)不屬於獎助學金,不排擠受領其他獎助學金之申請資格。
4. 第2學期各類身分學雜費減免共計1,374名同學通過申請;102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獲准同學合計549名同學。
5. 傑出表現獎學金:以鼓勵團隊表現為優先。
6. 勵學獎學金:學業平均成績前兩學期皆須在全班排名前百分之50且在校期間未受懲戒處分者,即可申請。
7. 102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計有1,636位同學提出申請。
8. 學生急難救助慰問金共核發465,000元。
9. 僑生獎助學金共計70名同學獲獎,每月核發1萬至2萬5千元。
10. 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每月核發1萬元。
11. 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
12. 清寒僑生工讀102學年度第2學期共計422,280元。
(二)制定學生心理輔導中心諮商督導辦法,協助加強全校之心理衛生安全網絡,使工作團隊擁有即時之諮詢管道,並支援校園緊急(臨時)事件之處理,以落實學生心理輔導分層負責之機制,針對高關懷學生,提供更有效率及妥適之諮商輔導安排。
(三)加強繁星學生輔導方案:為實現照顧弱勢及區域平衡理念,本校積極辦理「繁星推薦入學招生」,103學年度共有245所高中333人錄取本校,學務處針對繁星計畫入學之「孤星學生」列入「孤星專案」對象加以照顧和輔導,並規劃辦理繁星計畫學生家長日及繁星計畫學生迎新活動,以協助其適應大學生活。
(四)強化導師制度運作功能,推動導師雙軌制,健全導師輔導支持系統,提升輔導學生之能力,使導師能實際擔負輔導學生的工作。為鼓勵並肯定長期深耕關心學生之優良導師,辦理優良導師評選,至多15名,提高每名獎金為20萬元。
總務方面:
一、本校102年度總用電量較101年度為正成長,且去年10月台電調漲電價,請各單位節約用電,以減輕全校用電負擔。
二、102年經總務處文書組每月密集公文宣導及加強提供到場服務、電話客服,全年使用線上簽核之一級單位已達22個,共16,485件公文以線上簽核辦理,占總公文量的29.77%,較101年14.45%已有大幅進步。
三、為落實「校園無車化、停車外圍化與地下化」政策,配合辛亥停車場於102年8月1日啟用營運,依校內各新建工程時程,將分階段執行本校第3階段路側車位調整事宜。另與臺北市政府合作規劃建置YOU BIKE站,以改善校內自行車環境問題。
四、新建工程方面:卓越研究大樓已進入驗收階段、生醫工程館已將完工,近期可取得執照、宇宙學中心大樓新建工程構想設計書提送103年3月5日校發會討論通過、教學大樓停車設置新建工程(機車及自行車停車場)都審報告書校內審核完成後提送都發局。
研究發展方面:
一、英國高等教育調查機構QS(Quacquarelli Symonds)於103年2月26日公布2014年「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by Subject」,列出30個領域排名全球前200名的大學,本校共有26個領域上榜,其中22個領域排名前100大,更有10個領域排名前50大。排名前50大之領域分別為:電腦科學與資訊系統、化學工程、土木工程、電機工程、機械工程、醫學、化學、地球與海洋科學、材料科學、會計與財金。
二、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增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 簡稱THE)於103年3月5日公布2014年高等教育世界大學聲望排名,本校維持51-60名層級,繼續向世界大學前50大邁進。
三、財團法人臺灣生技醫藥發展基金會(Taiwan Bio-development Foundation, TBF)103年1月21日公布「103年度TBF生技講座」得獎名單共有8名,本校有3位教授獲獎:化學系方俊民教授、電機系及生醫電資所李百祺教授、醫工所林頌然副教授。
四、教育部為辦理「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期中考評審議事宜,於103年1月27日至本校進行實地考評,並訪視七大研究中心及卓越研究大樓。本校經考評審議結果獲得高度評價,核配經費60億元,自103年4月起執行至105年12月31日止,為期2年9個月。
國際事務方面:
一、交流計畫方面,103年1月至3月期間共增加與亞、美、歐洲計5國/區域9校13項協議書,全校學術合約累計達60國482校1,116項合約。國際人士來訪部分,期間共接待9國/區域16團共83人。
二、國際學生招生方面,102學年度入學之新生,計有國際學位生152名、雙聯學位生22名、交換學生797名、訪問學生115名,總計1,086名,比101學年度入學之國際學生1,046名,成長3.82%。
三、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第2學期出國學生,校交換70名、院系所交換34名、訪問3名,總計107人,比去年同期人數成長4.9%。
四、開設國際學生華語課程30班(含一般華語、實用華語、大一新生輔導班、應用華語課程)。首度運用Summer+ Program 與國外名校(英國倫敦大學國王學院)簽訂暑期雙邊交換協議,預計2014年雙方各薦送6名學生至對方學校參加暑期課程。完成Summer+ Translating Chinese: Methods and Practice (中英翻譯訓練 - 理論與實務)課程規劃及宣傳作業。
五、於103年2月21-22日首次舉辦本校與日本筑波大學聯合研討會,筑波大學由校長永田恭介(Kyosuke Nagata)率領總計50多名教授蒞臨本校進行兩天的學術交流,為兩校首度聯合舉辦的大型國際研討會。會議以兩大共同領域(前瞻教育合作論壇與尖端科學合作論壇),含跨六大學術領域(人文科學、社會科學、生命科學、農業、醫藥學、全球化健康等議題)為核心主題進行各場專題演講,總計包含6個學院及2個專業學院共同參與研討,包括文、社科、生科、生農、醫、公衛學院及牙醫、藥學專業學院。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2年12月至103年2月,共計新臺幣12,809,147元及美金257,185元,均詳列分配指定捐款,並委請主計室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持續減少閒置資金,102年活存占未兌現支票比率為45%。
三、修改線上捐款網站,包含海外捐款頁面新增、芳名錄前後台整合與調整瀏覽方式,同時建置英文頁面等,已上線使用。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本學期本校通識課程共開188班,依據「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於第2學期共補助73門課程(84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29門課程、實驗實習課程共2門課程、一般課程共42門課程,暫核教學助理人數共254人次(博士生119人次、碩士生135人次)。
二、舉辦「回饋本校學生運動推廣計畫」,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推廣體育活動,提升學生運動風氣及運動習慣,利用本校綜合體育館各運動教室,提供多元且活潑的團體體育活動課程供學生免費參與,於103年3月4日正式展開,受到學生熱烈迴響,各班報名人數額滿。
圖書館方面:
一、執行教育部委託「臺灣學術機構典藏(TAIR)計畫」,建置並維運本校「臺灣大學機構典藏系統(NTUR)」及全國「臺灣機構學術成果典藏系統(TAIR)」兩個系統。前者呈現本校學術研究成果;後者匯集全臺灣學術研究成果。
二、推動我國各圖書館加入OCLC管理成員館,已完成與OCLC續約、辦理繳納會員會費事宜、聯盟成員館教育訓練等工作。總計有92單位達175人次參加。
三、執行「國科會補助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圖書計畫」,本校獲得補助共有77個計畫,已購置館藏逾30萬冊,尚有3項計畫持續執行中。102年度計畫本校計通過8項,獲2,523萬元之經費補助;103年度計畫全校共計提出20項申請。
四、執行第2屆環太平洋大學協會大學博物館學術研討會,主題為「Reshaping Outreach Services of University Museums through Innovation and Partnership」,藉由環太平洋頂尖大學的博物館實務經驗分享,做為改進臺大博物館群社會服務模式,並促進區域跨國跨校合作,活化大學博物館學術與人才資源。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臺大校園無線網路建置:於103年2月17日更新無線網路設備地點計有231處,期能提供本校師生更優質、穩定的網路服務品質。
二、開放校內訊息發送服務:為提高校內訊息發送之時效性,開放一級行政單位以各單位之公務帳號自行發送校內訊息,並提供各學院建立院內教職員生郵件群組之服務。請各單位遵守訊息內容符合「必要性、緊急性、重要性」之原則,以避免影響使用者對該公務單位帳號之觀感。
三、協助圖書館建置電子期刊校外連線主機,方便全校師生於校外網路環境查閱電子期刊,以利研究進行。該主機透過計中之帳號密碼認證,安全控管嚴密。更能定期製作「使用分析統計報告」,對爾後電子期刊資料庫之採購評估,有莫大助益。
接下來就服貿爭議引起之相關事件本校處理的情形向各位代表報告:
大家桌上有份關於本校對於服貿引起相關事件處理的報告,包括對外發表的聲明及學校對學生自主罷課的態度等。
基本上臺大的師生若不關心社會,這不是我們所樂意看到的,我們師生本來就應該關心社會重要的議題,因此對於服貿的爭議,特別是黑箱作業的程序問題及希望建立一個透明的監督機制,學校秉持的態度是支持肯定學生的訴求,但也希望以平和、理性、守法的方式來進行。3月18日學生發動學運後,在極短時間內,由主秘、副校長、學務長、學務處同仁及我本人等成立應變小組,在整個過程當中,我們與學生們一直保持密切的聯繫,他們都有我們的電話。我們也不斷提醒學生要注意自己的安全,有需要任何幫忙就讓我們知道。感謝公衛學院陳院長及社會科學院林院長,提供公衛101教室及社科院大禮堂,讓學生晚上可以到那裡休息,並提供一些支援在那裡,同時我們也請醫院在這過程中儘可能幫忙我們的學生。
關於學生去攻佔行政院,以及後來部分執法人員執法過當造成同學受傷的事情,這都是不對的,令人感到非常遺憾,也是國家社會的不幸,所以我們立刻出來呼籲,是希望這種事情以後不要再發生,從這裡學到教訓,趕快平靜下來,也希望政府對學生要抱著更寬容的態度、以對話溝通的方式來消弭歧見、解決問題。在這次事件中,臺大醫院所提供的報告顯示只有一位表明是臺大的學生有輕微挫傷,經過包紮以後,在二十幾分鐘後離開醫院,無任何學生住院治療,不過也不排除可能有部分學生不願意表明身分。
經過行政院驅離事件,學生佔領立院的事如果持續下去,恐會造成社會對立、校園動盪不安,實在令人憂心,所以泮池去總統府最重要的目的是希望能建議開啟一個能夠傾聽、溝通、對話的平臺,這個平臺是透過雙方可信任的人進行溝通對話,可能要經過好幾次對談後,大家可以心平氣和地把這個事情解決,讓學生回到校園,這是我們衷心期望的。
有鑑於這次事件可能會造成少數學生的心理受到影響,若有學生需要,已請校方心輔中心務必積極給予諮商的幫助,臺大醫院也會提供必要的協助。
此外,很感謝法律學院謝院長及法律學院的老師,提供一個法律服務的平臺。這訊息我們已轉達給學生會,若有學生需要法律諮詢,可透過該平臺與老師們聯絡,他們完全是義務性、樂意地提供必要的幫助。
關於罷課的部分,需考慮到全體學生的受教權,學校的立場是完全尊重學生與授課老師的自主,也就是尊重師生自主性地調整上課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例如有新聞所老師表示,這是一個學習的好機會,想把課移到立法院那邊進行,校方完全尊重,給予自主彈性調整的空間,但為顧及全體同學的受教權,不宜全面性罷課。
以上是整個處理的情形,向各位代表報告,謝謝。
臺灣大學懇切呼籲平和理性 處理學生抗爭事件
近日發生之反服貿黑箱抗爭活動,造成部份學生、民眾及執法人員受傷,本校深表遺憾。基於關懷學生,維護國家民主法治的立場,希冀雙方本於平和理性的方式解決爭議,懇切呼籲如下:
一、學生關懷社會議題,積極參與社會活動,乃年輕學子對國家事務的關切態度,應予以高度肯定。但其行動仍應遵循法治國家精神,展現民主風範。
二、關於服貿爭議,政府及學生應本於理性思辨,以積極討論的方式,尋求合法合理的解決途徑。
三、政府處理學生活動,宜本於寬容對待的立場,以民主溝通對話的方式,取代強力驅離的行動。對於強制驅離行動,造成部份學生、民眾及執法人員受傷之情形,本校深表遺憾,並呼籲政府對於受傷學生、民眾及執法人員,給予妥適照顧。
臺灣大學有關學運罷課的聲明
臺灣大學為教育單位,保障學生的受教權與教學的正常運作為本校首要考量,學生罷課尚非所宜,並非解決爭議之最佳途徑。
個別課程在確保學生受教權與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前提下,經授課教師與學生自主決定,對授課地點與時間有所調整者,本校給予尊重。
318學運校園因應事略
一、 本校學生參與反服貿黑箱作業學生運動,基於維護學生安全之立場,本校校長親自指示相關人員對本校參與學生提供必要之協助,進行以下工作:
1. 同意提供社會科學院大禮堂及公衛學院一樓大教室,作為學生休息場所。
2. 與本校附設醫院保持聯繫,隨時掌握是否有受傷人員至醫院接受治療,及是否有本校學生前往治療。
二、為關懷本次學生運動事件發展,本校校長、各一級主管及相關人員均與本校參與學生保持密切聯繫。學生代表若有需求學校提供協助時,均得以手機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等方式,直接與本校聯絡。本校校長並多次與本校學生領袖直接聯絡,表達關懷之意,並提醒注意安全。
三、在本月24日發生於行政院之學生與警方衝突事件,本校除立即掌握事件發展狀況、發佈對本次事件之聲明外,並與本校附設醫院保持聯繫,隨時瞭解學生受傷情形。
四、經由本校附設醫院通報,自3月18日起至24日止,本次學生運動事件共97位學生、民眾與執法人員送醫,僅二位承認是學生,其中一位為本校學生,於本月23日20:21到本校附設醫院,受傷情形為:局部、頭皮撕裂傷,於擦藥24分鐘後離開,此外並無任何學生住院治療。
五、為保障學生受教權益,教務處隨時掌握各系所上課情形,3月25日:上課數1098門、停課數11門、停課率1%、異動課程5門。
我們誠摯的呼籲與強烈的建議
(新聞稿)
自3月18日至今,學運持續延燒,我們對目前社會現況,包括在大學校園內所呈現的動盪及危及社會的和諧發展,感覺非常不安,更不樂見同學們的學習受到影響,甚至中斷。因此,我們希望能夠建立機制,儘快弭平政府與學生雙方的歧見,讓目前的僵局早日落幕。
在此,我們首先要表達,肯定學生們為了社會和國家更健全發展所做的努力,也支持學生追求民主程序之主張。我們也堅持大學自主,反對大學運作受到外界的干擾,以落實學生的自主學習。當然,我們也要提醒學生不可跨越法律界缐,造成不必要的衝突。因此,我們強烈呼籲不應讓幾天前在行政院的不幸事件再度發生,同時要求政府能以柔性的手段處理一切爭端。
我們誠摯地呼籲,建請政府強化溝通對話的管道,回應民間與學生的需求及凝聚共識。最後,我們強烈建議,可以透過由不具政黨色彩的公正團體,包括社會賢達、學生家長、工商團體、專家學者等代表組成的溝通平台,提供學生與政府進行有效及實質之對話,使目前的紛爭能夠早日平和收場,讓學生儘早回歸校園,應是全民及國家之福。
國立東華大學校長 吳茂昆
國立交通大學校長 吳妍華
國立中興大學校長 李德財
國立陽明大學校長 梁賡義
國立台灣大學校長 楊泮池
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理事長,國立中山大學校長 楊弘敦
(以上以姓氏筆畫排序)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303A)存查。
貳、確認103年1月4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3年1月4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請癌醫中心醫院定期於校務會議作進度報告。
三、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303B)存查,94~102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303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林主任秘書達德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103年3月12日召開會議,安排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第177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3年3月7日,計收到1件同意案、1件報告案及5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4件及學院提案1件。提案順序及程序表經委員討論後照案通過。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肆、同意案
編號:102201
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聘任委員。
(楊泮池校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莊榮輝教務長、陳聰富學生事務長、王根樹總務長、劉中鍵主計室主任為當然委員)
校長提名:陳良基教授(電機系)、張慶瑞教授(物理系)、陳振川教授(土木系)、包宗和教授(政治系)、牟中原教授(化學系)、沈冬教授(音樂學研究所)、蔡明誠教授(法律系)、李存修教授(財金系)、李吉仁教授(國企系)、林世銘教授(會計系)為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二年。
本案同意。
伍、報告案
編號:102202
人事室報告: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三、十六點修正案,業經103年2月18日第2799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並自103年8月1日生效。
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三、十六點條文修正如下:
三、教務處設註冊、課務、研究生教務、資訊四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另設[師資培育中心、]教學發展中心、醫學院教務分處、社會科學院教務分處,各置主任一人、教師、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學生註冊、課務、研究生教務、[師資培育、]教學發展及學生資料資訊管理等事項。
教務處因規劃、協調、改進與評鑑全校教務相關事項,得設各種委員會。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教務長就專任教授或研究員中聘兼之。委員會設置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第一項師資培育中心應訂定組織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施行。]
十六、共同教育中心設共同教育、通識教育二組,各置組長一人、教師、職員若干人;另設師資培育中心、醫學院共同教育及教師培訓中心,各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規劃全校通識教育、[及]體育教學及師資培育相關事項。
共同教育中心因規劃、協調與改進全校通識教育,得設共同教育委員會,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就教授或研究員中聘兼之。
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施行。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102203
學生事務處提:本校「學生輔導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六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學生輔導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六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會由校長、副校長、學生事務長、教務長、總務長、各學院院長、進修推廣部主任為當然委員,以各學院遴選教師一名、心理學系、社會工作學系各遴選教師一名為委員,與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各學院及進修推廣部學生會會長共同組成之。
前項選任委員之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二次。
第六條 本會設學生事務規章研修小組、學生自治團體、社團輔導委員會及學生獎懲委員會。
本會所轄各工作小組及委員會之組織辦法,由[本會]學生事務處另定之,經本會、行政會議通過[送校務會議核備]後施行。
前項各小組及委員會應有學生代表出席。
二、編號:102204
理學院提:理學院全球變遷研究中心申請104學年度增設「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碩(博)士學位國際學程」。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理學院全球變遷研究中心104學年度增設「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碩(博)士學位國際學程」。
三、編號:102205
人事室提:本校「教授休假研究實施要點」名稱及條文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授休假研究實施要點」名稱及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教授、副教授休假研究實施要點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學術水準、鼓勵[教授]教師充實新知,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教[授]師,係指編制內專任教授、副教授;所稱休假研究係指利用休假專職從事學術研究工作。
三、[教授]教師最近三年內有學術著作出版或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性刊物發表論文、成績優良,並連續在公立大學校院任滿同一職級專任[教授]教師三年六個月以上者,得休假研究一學期;任滿同一職級專任[教授]教師七年以上者,得休假研究一學年,並得以學期為單位分段休假。
教授年資與副教授年資應分別獨立計算,不得合併計算。
四、申請休假研究之教授服務年資除連續任滿三年六個月、七年外,其他情形以下列方式計算:
(一)申請休假研究前經本校核准留職停薪或停聘期間之年資不予計算。但經本校核准借調其他機關(構)服務並返校義務授課[且]未支鐘點費者,依下列方式計算:
1、於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開始借調者,依原規定併計年資。
2、於九十年八月一日開始借調者,累計未逾四年者,得予折半併計服務年資。借調累計逾四年者,其超過之部分,應予扣除。
(二)申請休假研究前經本校核准帶職帶薪在國內外進修、考察、講學、研究者,依下列方式計算:
1、七十九年八月二十五日以前之核准期間,仍予全數併計。
2、七十九年八月二十六日以後之核准期間累計逾六個月者,其超過六個月之部分,應予扣除;一個月以內及寒暑假期間之帶職帶薪不予列入累計,但一個月以上或跨越暑假者以實際奉核准之時間累計。
(三)與其他機關合聘,佔本校名額、在本校支薪及擴大延攬教師之年資,得予併計。
(四)取得教授證書之客座教授於納編後年資得予採計。
(五)申請休假研究之服務年資,合計超過得申請休假研究之規定年資,其超過部分得予保留併入下次申請休假研究時計算。
五、申請休假研究之副教授服務年資除採計自103年2月1日以後連續任滿專任副教授三年六個月、七年外,其他情形以下列方式計算:
(一)申請休假研究前經本校核准留職停薪或停聘期間之年資不予計算。但經本校核准借調其他機關(構)服務並返校義務授課未支鐘點費者,累計未逾四年者,得予折半併計服務年資。借調累計逾四年者,其超過之部分,應予扣除。
(二)申請休假研究前經本校核准帶職帶薪在國內外進修、考察、講學、研究者,核准期間累計逾六個月者,其超過六個月之部分,應予扣除;一個月以內及寒暑假期間之帶職帶薪不予列入累計,但一個月以上或跨越暑假者以實際奉核准之時間累計。
(三)與其他機關合聘,佔本校名額、在本校支薪及擴大延攬教師之年資,得予併計。
(四)取得副教授證書之客座副教授於納編後年資得予採計。
(五)申請休假研究之副教授服務年資,合計超過得申請休假研究之規定年資,其超過部分得予保留併入下次申請副教授休假研究時計算,惟擔任副教授期間,得至多休假研究一學年。
(六)副教授升等教授者,原副教授積餘年資不得保留併計教授休假。
[五]六、各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教師可休假人數,教授每學期不得超過該單位[教授]同一職級員額百分之十五、副教授每學期不得超過該單位同一職級員額百分之五,不足一人者得以一人計。
休假[教授]教師原擔任課程,由本校相關教師分任,不得因此增加員額,但獲相關機關(構)全額補助教師休假研究期間教學研究人力費者,不列入前項比例計算。
[六]七、本校於每年四月辦理次學年度[教授]教師休假研究之申請。凡於次學年中屆滿規定之服務年資,並有意休假研究者,應於辦理該學年休假研究時提出申請。並於其服務年資計滿規定年資後之次學期開始休假研究。
如因個人突發狀況,未能於前項期間內申請時,得專案簽准後依規定提出。
申請時應檢附休假研究清冊、申請表、研究計畫書及該單位教評會會議審議通過紀錄,送人事單位辦理。
[七]八、各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教授]教師申請休假研究,應經該單位教師評審委員會、行政會議、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核通過;如為二單位以上合聘者,應向主聘單位申請,經主聘單位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並知會合聘單位後提出。
休假研究經核准後,如有變更或取消者,應於休假研究開始前,簽奉校長核准提行政會議及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前項因取消休假研究而空出之可休假研究名額,該單位得專案提送人員遞補,並依[第六點]第七點第二項規定辦理。
[八]九、獲得國家講座之教授,得報經教育部核准將講座時間延後,再行休假研究。
[九]十、[教授]教師於休假研究期間之薪給,由本校照給。
[十]十一、每次核准休假研究期間最長以一學年為限,核准休假研究一學期者,應於核准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核准休假研究一學年者,得以學期為單位分段休假,並於核准之日起二年內完成,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休假研究開始時間應與學期開始一致,並於其服務年資計滿三年六個月或七年後之學期開始實施。
[十一]十二、經核准休假研究之[教授]教師得續兼任行政主管。但專案核准者外,應另覓職務代理人,其職務代理依相關規定辦理。經本校聘為行政主管而未休假者,於卸任主管職務後,其休假研究得優先予以考慮。
[十二]十三、休假研究期間應從事本校核准之學術研究工作,如從事研究計畫以外之工作,應先經所屬單位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始得為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擔任其他專任有給職務。若在本校授課,不得再支領鐘點費,但教授推廣教育班次及在職專班課程者不在此限。
[十三]十四、[教授]教師休假研究期滿後三個月內,應就該次休假研究期間所從事之學術研究,向本校提出書面報告,並經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符合原申請研究計畫內容後,送人事單位提行政會議報告。
[十四]十五、[教授]教師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休假研究:
(一)屆滿退休年齡延長服務之[教授]教師,於延長服務期間。
(二)經核准於國內外進修、考察、講學、研究,於期限屆滿返校履行服務義務期間。
(三)違反本校規定或聘約,經以書面通知仍未改進。
(四)[經]最近一次教師[評估不合標準]評鑑不通過。
(五)未依[第十三點]第十四點規定提出報告或所提報告尚未經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符合原申請研究計畫內容。
[十五]十六、凡經核准休假研究者,應俟得申請休假研究服務年資(含保留年資)併計滿三年六個月或七年後,始得再申請休假研究。
[十六]十七、依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專任研究人員,準用本要點規定。醫學院附設醫院聘任之研究員適用該醫院規定。
[十七]十八、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四、編號:102206
人事室提:本校「講座設置辦法」第六條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講座設置辦法」第六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六條 本獎助金一次頒與最長以三年為限,依講座審議委員會審議生效日起算,[自通過遴聘當年之八月一日起算,]並不得超過屆齡退休之日,期滿前一年內得再依程序提聘。
聘期內如有留職停薪暫停支給獎助金,於復薪之日起繼續支給至聘期屆滿為止;惟借調至政府機關(構)職務者,得經前項委員會審議通過仍得支領獎助金。
五、編號:102207
人事室提:本校「組織規程」第十八、二十一、二十七條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組織規程」第十八、二十一、二十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十八條 學位學程主任由校長自共同設立學位學程之學院、學系(科)、研究所之院長、副院長、系(科)主任、所長、[或]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體育室主任或與該學位學程相關專長之副教授以上教師中擇一聘兼之。
學位學程主任任期以三年為原則,得續任一次。續任由校長經徵詢程序後續聘之。
學位學程主任因重大事由,得由校長於任期屆滿前免除其聘兼職務。
第二十一條 本大學設置下列行政單位、主管:
一、教務處:置教務長一人、副教務長一至二[二]人,掌理招生、註冊、課務、[師資培育、]教學發展及其他教務事項。
二、學生事務處:置學生事務長一人、副學生事務長一至二人,掌理學生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軍訓、學生就業輔導、僑生輔導、衛生保健及醫療、心理輔導、學生活動中心管理、學生住宿服務及其他輔導事項。
三、總務處:置總務長一人、副總務長一至二人,掌理文書、事務、出納、營繕、保管、採購、經營管理、教職員住宿服務、警衛安全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研究發展處:置研發長一人、副研發長一至二人,掌理學術研究之規劃、推動、研究計畫、技術移轉、產學合作及其他研究發展相關事項。
五、國際事務處:置國際事務長、副國際事務長各一人,掌理國際合作交流事務之統籌管理、外籍生之招生及輔導、外籍聘任人員之協助等事項。
六、財務管理處:置財務長一人,掌理財務規劃、資金調度、募款及新事業開發、管理、投資等事項。
七、圖書館:置館長一人、副館長二人,辦理蒐集典藏教學研究資料,提供資訊服務等事項。
八、秘書室:置主任秘書一人,辦理議事、公共關係、校友聯絡及綜合業務等事項。
九、主計室:置主任一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十、人事室:置主任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十一、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提供教學、研究、行政等所需之計算機設備、網路及通訊服務等事項。
十二、出版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出版學術著作及期刊業務等事項。
十三、環境保護及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環境保護、職業安全及職業衛生等業務事項。
本大學因協助教學、研究、推廣業務之需要,得經校務會議決議設各種行政中心。
第二十七條 本大學設共同教育中心為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置主任一人,教師、職員若干人,負責本大學通識教育課程之規劃、審核,共同必修課程之審核、[及]體育教學及師資培育等相關事項。
因應體育教學與研究、體育活動、體育場地設備管理及其他體育事項之需要設體育室,置主任一人,教師、運動教練、職員若干人。
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於必要時,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經校長核可後增置副主任。
柒、臨時動議(無)
捌、散會(上午11時5分)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3年3月29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303A
國立臺灣大學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303B
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10303C
94~102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14-01-04 | 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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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3年1月4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楊校長泮池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8人,實到134人(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68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5人,已達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9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本校於102年校慶慶祝大會頒授張榮發先生和張忠謀先生名譽博士學位,同時表揚102年傑出校友計7位,分別為學術類:莊明哲先生、廖一久先生、廖國男先生、張懋中先生;工商類:蔣尚義先生;社會服務類:黃崑虎先生、黃榮村先生。今年更特別頒發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予致力公益、關懷社會的沈芯菱同學。
二、本校為讓不同領域之年輕有活力教授有對話平臺,發展具社會效益的前瞻創意研發,已陸續進行創業策略會議(邀集創聯會及創投天使成員與會)、技術商化推動會議(邀集產學總中心、醫學院SPARK Program、創聯會、創意創業學程成員與會)、創新機制推動會議(邀集教務長、研發長、產學總中心、管理學院、創意創業學程等主管與會)等相關會議,期激發本校創意能量,提供師生更多創業機會。
三、為凝聚校務發展共識及撰擬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訂於103年1月8日召開「校務發展推動共識會議」,邀集本校一級行政主管及11個學院院長、領域專家及學生代表與會,共同研討所面臨之挑戰及因應之道,並凝聚臺大願景共識。
四、推動紹興社區臺大創新與社會實驗計畫,於102年12月20日邀請校內相關系所召開「高教創新與社會實驗計畫」討論會議,就創新課程規劃及研究資源導入等議題,研商推動事宜。
五、推動臺大服務品質躍昇計畫,提供所有13個行政單位及11個學院共1267人,每人6小時訓練課程,包括專業服務態度建立、基本電話服務禮儀、服裝儀容儀態展現、面對面服務互動、顧客抱怨處理技巧等課程及日後常規評核機制之實施。
教務方面:
一、本校 103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招生錄取正取生 2‚026名、備取生1‚511名,備取生遞補錄取 468 名,總報到率為 98 %。也首次辦理博士班甄試招生,20 系所共錄取正取生 74 名、備取生 3名。正取生報到 70 名,備取生遞補 1 名,遞補後共計入學新生 71 名,報到率為 96 %。另應屆畢業學士班學生核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共計 9 名。
二、啟動註冊組單一服務窗口,期能紓解同學等待時間,大幅改進服務品質,配合本校即將推動服務禮儀課程及電話禮貌運動,將可進一步提升服務態度。
三、本校將於103學年度起全面啟動基礎學科認證考試,通過認證考試之學生可直接獲取學分,不需再修課,因通過認證後所多出的時間,可安排選修相關的進階課程或通識課程,將有更多自由空間規劃修業年限、修習跨領域或雙主修等課程,實現自主多元學習之理想。將配合MOD平台實施先修課程,未來並規劃結合國內外大學之認證系統,使本認證機制之精神能夠發揮最大的效益。
四、推動數理特殊人才培育計畫(火星計畫),遴選於數理科學領域具有特殊資賦之人才入學,並接受適才適性之大學教育,由相關學系成立遴選委員會選才,並成立專案培育小組全程輔導。
學務方面:
一、舉辦優秀青年選拔,藉由各學院系所推薦品學兼優、符合本校「敦品勵學、愛國愛人」校訓精神,及在學術研究、愛國愛校、服務學習、社會服務、社團活動表現優異的學生,經由學務長、教務長及各學院共13位委員評審選出林欣曄等16位優秀青年,並於102年11月15日校慶大會公開表揚,同時展出其榮譽事蹟。另並創設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以鼓勵本校學生發揮關懷利他精神,貢獻社會。
二、103學年度新生系列活動規劃,將合併辦理新生書院、新生入學典禮及各院系親師座談會。新生入學典禮併於新生書院為「新生入學典禮暨書院始業式」舉行,新生書院由原三梯次改為二梯次舉辦,兩梯次新生書院依「學院」進行安排,並考量男女生人數比例,以便安排住宿,引導新生儘速融入校園。
三、102學年度研究生獎勵金總核發金額為新臺幣93,769,159元,另「研究生獎勵金修正草案」已擬訂,將邀請研協及電資學群學生共同討論後,再分學院召開4場討論會議,邀請行政單位、各院專案委員、各系所教師及學生代表、研協、學生會及學代會,並開放學生與會。
四、規劃試行導師雙軌制,以強化導師制度,協助處理身心、學業或生活上有特殊狀況學生,擬與生農學院及管理學院合作推動,同時也改善心輔中心諮商流程,建立更完善的緊急事件處理及督導機制。
五、衛生保健及醫療中心新設精神科門診,由本校附設醫院聘請精神科醫師駐診,凡需要精神科門診服務的師生,都可以經由家庭醫學科門診或心輔中心評估後轉介治療,加強全人身心照顧能力。
總務方面:
一、位於溫州街16巷15號第二客座學人宿舍共12戶有眷房舍已於102年11月正式啟用,可提供本校各系所延攬之講座、客座教授便利及舒適的住宿環境。另本校經管臺北市信義區雅祥段三小段233地號土地辦理都市更新案,業辦竣土地、建物權利登記,俟交屋後將規劃為80間單房間職務宿舍及新進教師宿舍。
二、新建工程方面,卓越聯合中心及工綜新館新建工程受保護樹木移植與保護計畫業經文化局102年11月5日委員會議審查修正後通過;卓越三期研究大樓(鄭江樓)已完成初步規劃;卓越2期新建工程因基地疑有歷史遺跡,招標程序及樹木移植工程暫緩進行。
三、推動校園重點景觀改善專案,重點改善校史館、椰林大道、校門口、傅園入口廣場、醉月湖周邊、腳踏車修理站等周邊整體環境等,也著手進行本校古蹟及歷史建築活化及維護相關事宜。
研究發展方面:
一、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公布第17屆國家講座得獎人共有10名,本校有6位教授獲獎。分別為人文及藝術類科:葉國良教授(中文系)、謝明良教授(藝術史研究所);社會科學類科:石之瑜教授(政治學系);數學及自然科學類科:熊怡教授(物理學系);生物及醫農科學類科:鄭安理教授(腫瘤醫學研究所);工程及應用科學類科:王暉教授(電信工程學研究所)。並公布第57屆學術獎各類科主持人共有12名,本校有4位教授獲選。分別為數學及自然科學類科:郭光宇教授(物理系)、吳俊傑教授(大氣科學系);生物及醫農科學類科:田蕙芬教授(醫學系內科);工程及應用科學類科:吳瑞北教授(電機系)。
二、依「中華民國頂尖大學策略聯盟選送優秀人才赴國外頂尖大學修讀博士學位辦法」,選送本校優秀人才(人文社會領域優先)赴美國柏克萊大學、哈佛大學、麻省理工學院、芝加哥大學及英國倫敦帝國學院修讀博士學位案,本校計21名學生獲得頂大聯盟獎學金候選人資格並完成國外大學申請,預計於103年3月可獲知錄取名單。
三、本校「邁向頂尖大學計畫」項下第3梯次優勢重點領域拔尖計畫於102年9月27日至10月31日辦理計畫年度成果報告,業經邀請國內專家學者進行實地考評,並由研究發展委員會進行複審通過,建議核定21個總計畫100個子計畫,分別為: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總計畫7件(含子計畫37件)、數理及自然科學領域總計畫7件(含子計畫33件)、生命及醫農科學領域總計畫3件(含子計畫12件)及工程及應用科學總計畫4件(含子計畫18件),核定總經費新台幣151,057,000元整,計畫執行期間自103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止。
四、有關「邁向頂尖大學計畫」103年度期中考評審議事宜,本校業於102年12月24日繳交第2階段計畫書(103年4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暨102年自評報告;教育部並排定於103年1月27日至本校辦理實地考評作業。
國際事務方面:
一、國際交流計畫方面,102年9月至12月期間共增加與亞、美、大洋及歐洲計10國12校17項協議書,全校學術合約累計達60國472校1,092項合約。國際人士來訪部分,該期間共接待19國/區域40團共150人。
二、國際學生招生方面,102學年度第1學期入學學生,計有國際學位生162名、雙聯學位生21名、交換學生542名、訪問學生64名,總計789名,比101學年度第1學期入學之國際學生547名,成長44.24%。
三、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2學年度第1學期出國學生,校交換376名、院系所交換166名、訪問35名、歐盟計畫2名、海外暑期課程323名,總計902人,比去年同期人數成長11.08%。
四、102學年度第2學期首次設置國際生應用華語課程3門,含商務華語、探索臺灣及今日兩岸華語。
五、首次舉辦本校與京都大學大型學術會議,京都大學由松本校長暨吉川副校長親率90位跨農業、生命科學、醫學、化學與材料科學、科學與科技、人文科學、社會科學、大學博物館、產學合作論壇等九大領域的學者前來,與本校對應領域的教師交流。本次會議除涉及學術專門領域,也針對大學博物館、大學與社會實務工作等進行對話,領域空前廣泛,參與人員近300人,規模空前。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2年10月至11月,共計新台幣7,264,610元及美金240,167元,均詳列分配指定捐款,並委請主計室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持續減少閒置資金,102年1月至11月活存占未兌現支票比率為42%。
三、102年9月至11月辦理校友證資料登錄、應屆畢業生資料登錄等,計新增校友資料1,164筆、校友地址1,650筆及電子郵件帳號1,365筆,共計新增資料4,179筆。
四、全新改版之校友電子報,自102年9月至11月,已新增完成776名校友訂閱戶。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依據「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於102學年度第1學期共補助64門課程(74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24門課程、實驗實習課程共4門課程、一般課程共36門課程,實際參與教學助理人數共211人次(博士生70人次、碩士生139人次、學士生2人次),通識課程總開課數共173班。
二、體育室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推廣體育活動,提升學生運動風氣及運動習慣,同時鼓勵學生辦理全國性運動賽會,透過賽會舉辦提升校園運動風氣:
(一)自102學年度第2學期起,體育室將於學期期間利用本校綜合體育館各運動教室,提供多元運動課程供學生免費參與,活動內容以各類有氧運動課程為主,開課時段原則為學期期間週一~週五每日下午6時至7時,每週規劃3次課程。
(二)103年度起,每年4月至6月,每月擇一週假日(星期六、日)綜合體育館場地全時段免費提供本校學生團體借用舉辦全國性運動賽會。
圖書館方面:
一、為深入院系向師生推廣圖書館學科服務,舉辦3場「學科服務校園列車」活動,除設置活動攤位,透過展版介紹圖書館的服務與資源外,並進行問卷訪談,實地與師生交流,以瞭解師生對圖書館的需求和期許,作為日後服務之依據和參考。
二、舉辦103年度國科會之「國科會補助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圖書計畫」說明會,並由學科館員協助相關系所教師研提計畫,預計本校可提出20項計畫申請案。
三、持續接受教育部委託執行「臺灣學術機構典藏(TAIR)計畫」,建置並維運本校「臺灣大學機構典藏系統(NTUR)」及全國「臺灣機構學術成果典藏系統(TAIR)」兩個系統。前者呈現本校學術研究成果;後者匯集全臺灣學術研究成果。根據最新之機構典藏排名網(Ranking Web of Repositories)的數據,本校機構典藏系統(NTUR)為亞洲第一,全球第20名。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為因應雲端資訊系統在資料運算與儲存上的需求持續提升,計資中心著手建置第7代校務資訊系統服務平台,期能滿足未來5年之需求。
二、為提供各研究教學團隊更佳的巨量資料運算服務,將建置單台伺服器達2TB記憶體及80核心處理器之計算資源,以及支援巨量資料應用之異質運算叢集,以協助校內研究團隊,加速實驗研究進行。本服務亦將提供優質的運算服務,結合計資中心的專業維運、資安防護與雲端環境,可幫助各單位有效節省電費及IT管理成本。
三、為全面提升本校各館舍教室之無線網路頻寬,計資中心持續第3年進行「院系所無線網路改善計畫」,預計全面提升無線網路設備為高速802.11n無線基地台,計畫內容為:100人教室裝2顆AP、150人以上教室裝3顆AP;目前共有27個單位提出申請,待更新網路設備地點尚有231處,預計於寒假期間完工。
四、Mail 2.0郵件服務延伸至系所自建郵件系統:為讓資源有效利用、節省行政成本,將協助各系所既有之郵件系統移植到計資中心Mail 2.0。
五、建置Facebook連結學校首頁,透過Facebook傳達本校作育英才、服務社會國家的理念,未來校慶、畢業典禮、杜鵑花節、藝術季等重大慶典將搭配Facebook舉辦網路社群活動,並利用Facebook加強國際招生之網路宣傳及加強全球校友之聯繫。
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301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0301A1)存查。
貳、確認102年10月19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2年10月19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請98208案專案小組重新運作,並就校內空間設施委外經營部分進行檢討。
三、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301B)存查,94~101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301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林主任秘書達德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102年12月18日召開會議,安排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第229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2年12月13日,計收到1件報告案及7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2件、學院提案2件及校務會議代表提案3件(其中102107案係依上次程序委員會決議,改提本次校務會議)。提案順序經委員討論後,依102107案提案人建議,102120案取代102107案,列為第3案,其餘提案順序通過,會議程序表通過。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二、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專案報告:
「新竹生醫園區醫院」規劃構想案:附設醫院何副院長弘能簡報(略)。
肆、選舉
選舉結果:
一、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共同教育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及進修推廣部主任。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苑舉正 教授
張淑英 教授
理 學 院
張顏暉 教授
社科學院
邱榮舉 教授
醫 學 院
何弘能 教授
顧記華 教授
工 學 院
王大銘 教授
吳文方 教授
生農學院
劉振軒 教授
陳尊賢 教授
管理學院
蔡益坤 教授
公衛學院
陳志傑 教授
電資學院
歐陽明 教授
法律學院
王文宇 教授
生科學院
胡哲明 副教授
2.職員委員:竇松林 秘書 (任期1年)。
3.學生委員:邱丞正 同學 (任期1年)。
4.其他委員:王介鼎 助理研究員 (任期2年)。
二、經費稽核委員會
(一)各學院推選之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徐富昌 教授
理 學 院
魏慶琳 教授
社科學院
吳聰敏 教授
醫 學 院
顧記華 教授
工 學 院
駱尚廉 教授
生農學院
張倉榮 教授
管理學院
盧秋玲 教授
公衛學院
簡國龍 教授
電資學院
歐陽彥正 教授
法律學院
黃昭元 教授
生科學院
林璧鳳 教授
(二)非屬學院單位主管及教師、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
王介鼎 助理研究員 (任期2年)。
(三)職員委員:洪金枝 秘書 (任期2年)。
(四)學生委員:李心文 同學 (任期2年) 。
(五)管理學院加推會計或財經專長教師:劉啟群教授(尚有1年任期)。
三、教職員宿舍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總務長、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黃慕萱 教授
徐興慶 教授
理 學 院
沈川洲 教授
王珮玲 副教授
社科學院
林萬億 教授
王麗容 教授
醫 學 院
黃璉華 教授
曹昭懿 教授
工 學 院
江茂雄 教授
沈弘俊 教授
生農學院
蘇忠楨 助理教授
劉逸軒 助理教授
管理學院
許瑋元 教授
陳文華 教授
公衛學院
季瑋珠 教授
鄭守夏 教授
電資學院
陳永耀 教授
廖婉君 教授
法律學院
莊世同 副教授
王文宇 教授
生科學院
吳益群 教授
李培芬 教授
2.體育室、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張以雯助教(尚有1年任期)
3.職員委員:
(1)張良鵬 組長 (任期2年)。
(2)陳啟煌 程式設計師 (任期1年)(遞補王國聰委員缺)。
伍、報告案
編號:102114
人事室報告:本校組織規程第12條附表一「國立臺灣大學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及學位學程組織系統表」修正案,業經教育部102年9月27日臺教高(一)字第1020145222號函核定,增設「應用數學科學研究所」(碩士班)、「口腔生物科學研究所」增設博士班、增設「藥學專業學院」、「生命科學系」與「動物學研究所」整併為「生命科學系」(含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並溯自102年8月1日生效,依規定提會備查。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102115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本校「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辦法」名稱及部分條文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辦法」名稱及部分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辦法]要點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兩性]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特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則)第三十四條規定訂定本[辦法]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本[辦法]要點所稱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指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之當事人於事件發生時為本校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且一方為學生者。受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之學生,包括其他學校之學生在內。
前項所稱之教師、職員、工友及學生之定義如下:
一、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護理教師、教官及其他執行教學、研究或教育實習之人員。
二、職員、工友:指前款教師以外,固定或定期執行學校事務之人員。
三、學生:指具有學籍、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或交換學生。
第三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本校教職員工生[受害]所設之性騷擾[與]、性侵害或性霸凌事件之專責機構,應蒐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及救濟等資訊,以編製手冊或設置網站之方式公告周知,並於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主動提供予相關人員。
前項資訊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或性霸凌事件之界定、類型及相關法規。
二、被害人之權益保障及本校所提供之必要協助。
三、申請調查、申復及救濟之機制。
四、相關之主管機關及權責單位。
五、提供資源協助之團體及網絡。
六、其他本會認為必要之事項。
第四條 本校為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教育,以提升教職員工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並採取下列措施:
一、針對教職員工生,每年定期舉辦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並評鑑其實施成效。
二、針對本會及負責校園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處置相關單位之人員,每年定期辦理相關之在職進修活動。
三、鼓勵前款人員參加校內外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處置研習活動,並予以公差登記及經費補助。
四、利用多元管道,公告周知本[準則]要點所定之事項,並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
五、鼓勵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被害人或檢舉人儘早申請調查或檢舉,以利蒐證及調查處理。
第二章 校園安全規劃
第五條 總務處為防治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應採取下列措施改善校園危險空間:
一、 依空間配置、管理與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與安全路線、照明與空間穿透性及其他空間安全要素等,定期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與使用情形及檢視校園整體安全。
二、 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空間,並按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危險地圖。
前項第一款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應考慮教職員工生之身心功能或語言文化差異之特殊性,提供符合其需要之安全規劃及說明方式;其範圍,應包括校園內所設之宿舍、衛浴設備、校車等。
總務處應設單一聯繫窗口,負責校園安全相關事項之聯繫、統整工作。
第三章 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
第八條 教師或職員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教師或職員發現其與學生間之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本校處理。
教師或職員如違反前二項規定者,本校應依法為適當之處置。
第四章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處理原則
第十一條 依本[辦法]要點所定程序處理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應合理維護事件當事人之尊嚴及名譽,並應對被指為涉案行為人有利與不利之事實及證據一律注意。
第十二條 非基於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申請[所開始之]調查,其程序之進行應尊重被害人之意願,減低被害人與其他關係人之互動機會。被害人以書面明確要求不予處理時,應尊重被害人之隱私權,審酌相關情事,於合法限度內,選擇對相關當事人最有利之方式處理。
第十三條 本[會]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發生疑似本要點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者,[應]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應立即向本會通報,並由本會依相關法律規定向直轄市、縣(市)社政及教育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相關法令通報教育部或其他主管機關]。
為前項通報時,除有調查之必要、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或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對於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其身分之資料,應予以保密。
第五章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處理程序
第十五條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本會提出調查申請;被害人外之任何人亦得向本會提出檢舉。本校各單位於知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應立即將案件移送本會處理。
第十七條 本會於受理案件後,發現事件行為人或受害人不符本[辦法]要點第二條之規定者,非屬適用本[辦法]要點所定程序之事件時,應依職權於七日內移送至其他有管轄權機關,並告知申請人或檢舉人。
如行為人為學校首長時,本會應向教育部申請調查。
第十九條 本會在受理案件後三日內指派三名委員組成小組,進行案件初步審查。
初步審查之決議,依前項受命委員之多數決為之。
本會應於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後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敘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或檢舉人申[請再議]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
申請人或檢舉人於前項之期限內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得以書面具明理由,向本會申[請再議]復;其以言詞為之者,本會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不受理之申請[再議]以一次為限。
本會接獲[再議之]申[請]復後,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再議]人申復[再議]之結果。
第二十條 本會依前條規定決議受理之案件,應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事件相關證據與事實。調查小組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其成員之組成,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三項及防治準則第二十二條規定。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當事人之輔導人員,不得參與事件之調查工作;參與事件之調查及處理人員,不得擔任相關當事人之輔導工作。
單位主管及人事室針對本校擔任調查小組成員之教職員工,應予公差(假)登記,並依法令或學校規定支給交通費或相關費用。
第二十二條 本[校]會就記載有當事人、檢舉人、證人姓名之原始文書應予封存,不得供閱覽或提供予偵查、審判機關以外之人。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除原始文書外,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人員對外所另行製作之文書,應將當事人、檢舉人、證人之真實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刪除,並以代號為之。
第二十三條 負責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所有人員對於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名檢舉人應提供適當之保護,並應嚴守秘密。但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考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負保密義務者洩密時,應依法送相關單位處理。
第二十四條 為避免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過度渲染,影響事件當事人權益或隱私,本會應指定專人為發言人。
第二十五條 為保障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依本校]得依防治準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為必要之處置,或提供協助。其所需費用,本校應編列預算支應之。
第二十六條 本會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除行為人受到羈押之情形外,]不受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其處理結果之影響。
第二十七條 本會因申請人撤回申請調查或行為人喪失原身分等事實原因致[無法]不能進行調查時,應審酌相關情事,依法為適切之處理。
性平會之調查處理,不受原因事實事件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處理結果之影響。
第二十八條 本會調查小組依本[辦法]要點規定進行調查時,行為人、申請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人或單位,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一項規定者,本校得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報請主管機關對行為人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其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為止。
第三十條 本會應[適時]告知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或轉介至相關機構處理。
第三十三條 調查小組調查完成後,應將調查報告移送本會決議。
本會應將前項之決議及調查報告送交學校相關單位,並於調查報告中檢附懲處建議。
對於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有關之事實認定,應依據本會所提出之調查報告。
本會應將調查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附記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通知申請人及行為人[。],並[同時儘可能]應一併提供已刪除申請人、行為人及證人個人資料之完整調查報告。
第三十四條 [本校相關單位]申請人、被害人或行為人於接獲前條第二項之決議及調查報告後,發現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時,得要求本會重新調查。
[申請人、被害人或行為人於發現前項新事實、新證據時,亦同。]
本會於接獲前[二]一項重新調查之要求時,應依本[辦法]要點第十九條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校相關單位於接獲調查報告後[六十日]二月內,應依法議處,並將處理結果通知本會[。前項之期限得延長一次]。
第三十六條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情節重大者,本校除依相關法律或法規懲處外,並得命行為人為下列一款或數款所定之處置:
一、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二、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三、接受心理輔導。
四、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情節輕微者,得僅依前項各款規定為必要之處置。
第三十七條 本會應專責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建立之檔案資料之保管。
依前項規定所建立之檔案資料,分為原始檔案與報告檔案。
前項原始檔案應予保密,其內容包括下列資料:
一、事件發生之時間、樣態。
二、事件相關當事人(包括檢舉人、被害人、行為人)。
三、事件處理人員、流程及紀錄。
四、事件處理所製作之文書、取得之證據及其他相關資料。
五、行為人之姓名、職稱或學籍資料、家庭背景等。
第二項報告檔案,應包括下列資料:
一、事件發生之時間、樣態以及以代號呈現之各該當事人。
二、事件處理過程及結論。
本會保管超過三年之原始檔案,應以密件文書歸檔保存。
第三十八條 行為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本校應於知悉後一月內,通報行為人現就讀或服務之學校。其通報內容應限於行為人經查證屬實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間、樣態、行為人姓名及職稱或學籍資料。
本校接獲他校通報行為人檔案資料,應對行為人為必要之追蹤輔導,非有正當理由並不得公布行為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第三十九條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行為人,不得對被害人、檢舉人及其親屬或處理本事件有關人員為任何報復、恐嚇、威脅、傷害或其他不法、不當之行為,違反者本校應依刑法或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之。
第六章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申復程序
第四十條 申請人及行為人對本會調查之結果不服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行政副校長室申復;其以言詞為之者,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行為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行政副校長室接獲申復後,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行政副校長[辦公]室收件後,應即組成審議小組,並於三十日內作成附理由之決定,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二、前款審議小組應包括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專家學者、法律專業人員三人或五人,其小組成員之組成,女性人數比例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具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人數比例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三、本會委員及本會原調查小組成員不得擔任審議小組成員。
四、審議小組召開會議時由小組成員推舉召集人,並主持會議。
五、審議會議進行時,得視需要給予申復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並得邀本會相關委員或原調查小組成員列席說明。
六、申復有理由,將申復決定通知本校相關單位,由其重為決定。
七、前款申復決定送達申復人前,申復人得準用前項規定撤回申復。
[前]第一項之申復以一次為限。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校相關單位應將本[辦法]要點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
前項規定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校園安全規劃。
二、校內外教學及人際互動注意事項。
三、禁止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之政策宣示。
四、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之界定及樣態。
五、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之申請調查或檢舉之收件單位、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及程序。
六、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調查及處理程序。
七、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之申復及救濟程序。
八、禁止報復之警示。
九、隱私之保密。
十、其他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相關事項。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要點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第四十四條 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準用或適用其他相關法規。
二、編號:102116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組織規程」第六條之一及第六條之二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組織規程」第六條之一及第六條之二條文修正如下:
第六條之一 本醫院設[會]主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佐理員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
第六條之二 本醫院置人事管理員一人,兼任或兼辦,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三、編號:102120
梁啟德等提:建請學校修改與梁次震先生所簽訂之「捐贈合約書」內容。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未來新訂之宇宙學與粒子天文物理學研究中心捐贈合約書應向校務會議代表說明;爾後校方對於所有建築物捐贈者的權利應有大致平等的對待。
附帶決議:依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關於校園規劃與空間分配之重大決議事項,應向校務會議專案報告。
四、編號:102117
人事室提:本校「組織規程」第六、三十五、三十六、四十六、五十四條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組織規程」第六、三十五、三十六、四十六、五十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六條 本大學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負校務發展之責,對外代表本大學。
校長之資格,依有關法律之規定,並得由外國人擔任之,不受國籍法及就業服務法有關國籍及就業規定之限制。
校長任期四年,得續任二次,任期由八[8]月一[1]日或二[2]月一[1]日起聘為原則。
第三十五條 本大學各單位所置職員,其職稱如下:
一、一般人員:[主任秘書、館長、主任、]專門委員、編纂、秘書、技正、組長、主任(分館)、編審、專員、輔導員、社會工作師、組員、社會工作員、技士、獸醫師、助理員、技佐、辦事員、事務員、書記。
二、醫事人員:醫師、藥師、護理師、營養師、醫事檢驗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放射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護士。
運動教練、稀少性科技人員及專門職業法律所定專業人員之聘用,得不受前項職稱之限制。稀少性科技人員應依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辦法第十條第二項「本辦法九十年八月二日修正施行後,公立大專校院不得再進用資訊科技人員;其於修正施行前已進用之現職資訊科技人員,得繼續留任至其離職為止,其升等仍依本辦法原規定辦理。」規定辦理。
第一項所定職稱之職等,依考試院所定職務列等表規定。
本大學各級附設機構職員職稱,依其組織規程訂定之。
第三十六條 本大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校務會議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學院院長、系所及非屬學院單位主管代表、教師代表、研究人員代表、助教代表、職員代表、工友代表及學生代表組成之。
前項各類代表之名額如下:
一、系所及非屬學院單位主管代表:由學院及非屬學院單位各推派所屬系所主管或單位主管總額之三分之一出任。如有小數,四捨五入計至整數。
二、教師代表:應為校務會議代表總額之二分之一。由各學院及非屬學院單位之教師,依各學院、非屬學院單位之教師總額比例選舉產生。
三、研究人員代表一人。
四、助教代表一人。
五、職員代表八人。
六、工友代表一人。
七、學生代表:應為校務會議代表總額十分之一。除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為當然代表外,其餘名額由各學院[及進修推廣部]學生會會長中產生,若尚有學生代表法定名額,由學生事務處訂定辦法選舉產生。
系所及非屬學院單位主管代表之推派及教師代表之推選辦法,由各學院院務會議、非屬學院單位訂定之。但系所主管代表之推派與教師代表之推選,以每教學單位至少一人為原則。
本條所稱之非屬學院單位,指共同教育中心、體育室、凝態科學研究中心、師資培育中心。
教師代表中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應占教師代表總額三分之二以上。
校務會議代表總額,應為符合第二項規定之最小額。
第四十六條 本大學設教務會議,由教務長、副教務長、學生事務長、學院院長、進修推廣部主任、研發長、國際事務長、圖書館館長、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主任、學系系主任、學位學程主任、研究所所長、教務分處主任、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主任、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及[、]各學院[及進修推廣部]學生會會長組成之,教務長為主席,討論教務重要事項及教務相關章則。
教務長得邀請其他單位主管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教務會議由教務長召開,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
第五十四條 本大學設學生輔導委員會,負責學生事務規章之研修、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之輔導,並督導學生獎懲等相關事宜。
前項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生事務長、國際事務長、各學院院長[、進修推廣部主任]為當然委員,以各學院遴選教師一名、心理學系、社會工作學系各遴選教師一名為委員,與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及[、]各學院[及進修推廣部]學生會會長共同組成之,以校長或校長指定之副校長為主席。
學生輔導委員會得設各種工作小組及委員會,其組織及會議召開等事項,由學生事務處另訂辦法,經學生輔導委員會、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學生輔導委員會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前項各委員會及小組應有學生代表出席。
五、編號:102118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組織規程」第五條及第十二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組織規程」第五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五條 本場設[會]主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組員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第十二條 本規程經本場場務會議、審議委員會、[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農學院院務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發布施行。
六、編號:102119
季瑋珠等提:新進教師配宿困難亟待解決。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新進教師配宿年限、點數計算規則等問題提教職員宿舍委員會檢討,現有閒置或損壞宿舍之整修請總務處持續辦理。
主席宣布:受捐贈興建校舍之命名原則未來將進行檢討。
柒、臨時動議(無)
捌、散會(上午11時50分)
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3年1月4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301A
國立臺灣大學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301A 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10301B
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0301C
94~101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13-10-19 | 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
rohu
user
3
214
2013-10-21T09:21: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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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2年10月19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楊校長泮池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8人,實到133人(詳如後附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68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6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4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未來4年工作計畫:
今年6月22日,泮池就任臺灣大學校長職務,肩負所有臺大人託付的使命,未來將以傳承、創新、超越、奉獻為信念與全體師生同仁一起努力,期使臺大達成華人頂尖、世界一流的目標,成為臺灣永續發展的重要力量,並且對全人類做出貢獻。
茲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9條規定,向校務會議提出未來4年工作重點,敬請各位校務會議代表指教。
n 前言
壹、 本校現況及表現
本校現有教師1,993人,學生32,674人(大學部:16,925人、研究所:15,749人),在所有同仁的努力下,教學、研究及社會貢獻各方面均表現優異(2013年QS: 82名,上海交大:125名,Times: 51-60名, ESI論文排名51名,本校有19個領域進入ESI排名),為國內歷史悠久、最具規模、學風自由、思想多元、領域均衡、具國際學術代表性之大學。
貳、 臺大最重要的使命
一、教育與知識創新
二、培育國家優秀人才
三、領導社會轉型、促進人類與環境永續發展
參、 未來發展的目標
面對全球化及隨之而來的高度競爭時代,臺大必須承擔責任,為國家社會培育卓越的領導人才,使他們不僅具備紮實的核心能力與人文素養,更富有國際競爭力,能與全球一流大學的學生並駕齊驅。為此,我們須將未來發展目標設定為:
一、 短、中程目標:
追求教學精進、學術卓越、放眼國際,建構優質的校園環境。
二、 長程目標:
成為華人頂尖、世界一流大學。
n 校務工作重點
為達成上列目標,我們將未來四年的工作重點分列如下:
壹、 教學精進:
以人文素養為底蘊,培育符應社會需求與國家發展的優秀人才
一、 鼓勵多元且深化之學習
(一) 增加彈性學分認證,導入高中先修與認證,於開放式課程 (OCW;OpenCourseWare) 建置微積分、普通化學、普通生物學、普通物理學與大一英文等高中AP(先修) 課程(Advanced Placement Program),供高中生上網自我學習,經通過本校舉辦之認證考試後取得學分。另將逐步增加基礎課程免修之種類,讓大一新生能修習更專業及更多元的課程。
(二) 為深化學習效果,避免學生選修過多學分,造成學習品質淺化,將由高年級學生根據其過去的學習經驗,協助設計課程。另針對現有課程,由學生協助設計教案改造課程,從中建立系所課程再造機制。藉由前述方式,確立系所課程地圖的奠基石 (cornerstone)、核心石 (keystone)、合頂石 (capstone) 的一貫課程主軸。
(三) 運用翻轉教室(flipped classroom)概念,建置友善多元之網路學習平台,因應數位學習趨勢,適切調整學習與評估模式。以數位學習基礎建設,營造無所不在的學習環境,並將課堂講授預錄為影片,做為學生預習的作業,如此可將有限的課堂時間充分運用於練習、解惑及討論等教學互動,學習成效可大為提升。
二、 培育跨領域之核心能力
本校眾多傑出校友都是在大學時期培養出厚實的多元核心能力,故能在社會職場不同領域發光發熱。有鑑於核心能力是橫跨各個專業所須具備的能力,故未來將強化學生語文、溝通、領導、創造、自信、積極與團隊合作等核心能力。
(一) 推廣整合式創意創業學程及總整課程(capstone course),讓學生提早具備團隊合作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 適切調整選修及通識課程,培養學生各領域平衡的核心能力,畢業後能成為對社會有貢獻的世界公民;以更具彈性的方式導入增強學生基本能力之課程,並加強暑期學習,以提供多元學習,成就全人教育。
(三) 規劃中繼課程,協助學生於畢業後銜接至社會時,能思考選擇其適才適性的生涯發展。中繼課程將以專案課程計畫模式,並規劃課程地圖,鼓勵大二到大四學生積極參加,內容包括個人成長、領導人才培育等,以協助學生尋求自我認同,建立信心,進而找到人生的目標和方向。同時也會擴大生活禮儀課程,讓學生能及早了解、適應禮儀和溝通技巧,不僅在職場上有幫助,在生活上也受用,並真正成為台大畢業的社會公民。
三、 充實教學與活動之人文內涵
面對社會快速變遷、價值多元化與高科技化對人性與倫理提出的挑戰,必須更重視人文教育、提升人文素養,以培養學生診斷社會問題並予解決的能力、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一) 課程設計融入大學應有之社會責任精神,以人文體驗學習增進學生學習興趣,陶冶人文素養,進而激發利他與社會關懷的胸懷。同時建立人文精神標竿,打破大學與社會藩籬,讓學生共同參與人文議題的討論與反思。
(二) 設置利他獎,深化品德教育,以表揚有利他行為與關懷精神的學生;引導學生不再獨尊課業成績,而能以服務他人、關懷社會為己任。
(三) 持續鼓勵學生投入社會服務,並推動多元化的服務學習課程包括推動宿舍服務學習課程、志願服務方案等。以提供學習機會,啟發學生關懷社會及助人熱忱,培養解決問題的能力,並在服務中獲得成長與快樂,進而增進其參與公共事務之能力與意願。
四、 跨業界無縫合作,結合社會能量,培育符合社會需求研發人才
為解決目前高等教育與社會人才需求失調的現況,必須有效導入業界及政府資源,在制度上建立雙贏環境,打破學界與業界的藩籬,讓業界學有專精的優秀人才成為學術界的師資;彈性運用產學聯盟計畫及專案教師,讓學界的研究單位及場所可以延伸到業界的研發中心;讓業界有實務經驗的專案教師可以指導研究生及博士後研究員,並合作研究,研發成果可共享互利;多管齊下,培育出真正符合社會及業界需求的研發人才。
貳、 學術卓越:
以社會責任、人類福祉為前提,開創以在地價值為願景、具特色、創新的卓越研究
一、 強化制度彈性,廣攬國際優秀人才
(一) 優秀人才是本校邁向世界一流學府最重要的資產,為了廣為延攬國際優秀人才,在制度面應更具彈性。推動多元且績效化的彈性薪資制度,讓新進教師之聘任、薪資及津貼更具誘因及彈性,縮小本校教師與周邊國家教師待遇之差距,以利爭取國內外頂尖人才及學術成就卓著之學者來校服務。
(二) 已聘之各級教研人員,特別是中生代研究人才為本校研發主力,為激勵優秀教研人員,有相符表現者,將規劃獎勵措施以鼓勵其致力於研究與教學。
(三) 加強與頂尖學術單位合作,延攬國際級名師來訪講學,以合聘方式,共同授課及指導學生,並進行合作研究。
二、 強化研發成果的運用
(一) 建立完善的專利申請與技術授權制度、提升行政作業效能,積極協助研發團隊產出更有價值的專利或專利組合。
(二) 強化育成中心功能,對校內外師生、校友及業界,提供完整的育成導入與服務機制,藉以提升校園創業風氣,建構創新生態系統,激發師生創業家精神,促進參與創新創業的誘因。
(三) 創造學界、業界合作機會,成立產學聯盟,開設業界先進指導講座,建立機制鼓勵產學合作及教師擔任業界顧問 ── 藉由種種專業回饋機制,促進學術理論與實務運用相互接軌。同時,建置智慧財產資料庫,讓外界接觸臺大豐富的研發成果,促進學校與產業界合作。
三、 建立教師多元化評核
(一) 近年大學評鑑過度倚賴量化指標(SCI/SSCI/TSCI),導致大學教師過度追求科學研究表現指標,從而忽略人文社會教育。而人文社會學者在思想傳承、詮釋、創造,以及在深化學生人文教育及公民素養等面向上,實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臺大應突破舊有框架之思維,重視並整合人文社會教育與專業素養。
(二) 教師之評估、升等及績效獎勵,應避免偏重研究、輕教學、限制教師發展潛力,以及影響各領域之自主性。爰此,未來規劃將教學、產學合作之服務績效納入教師評估指標,並已著手規劃教師多元升等制度。
(三) 尊重人文科學及自然科學的差異,重視且鼓勵人文社會領域具研究創新、貼近社會脈動、與自成一家之言的專書發表。
(四) 修正優良教師遴選制度,將「教學傑出」教師之遴選改為三級三審制度,增設校級遴選委員會以辦理跨學院「教學傑出」之選拔,並就審查方式與過程予以調整,以擴大激勵效果。
(五) 設置教學講座教授,肯定卓越教學成就之教師。
(六) 設置服務特聘教授,肯定對校務發展有卓越貢獻之教師。
四、 發展跨領域特色及創新研究
過去數年,本校各學院在基礎與應用科學、人文社會科學等各領域,均有傑出表現,並引領臺大進入世界百大之列。如何繼續發展前瞻創新,特別是跨領域的地域特色研究,是未來臺大必須努力的方向。
(一) 臺大為最具指標意義的綜合性大學,學門領域規模完整,今後應更加強發展跨領域的整合性研究,促進學術與發展應用之綜效(synergy)。未來將成立臺大創新推動平台,定期檢視推動執行成效,盤點各學院之優勢,發展新興具潛力領域,主動輔導成立跨領域中心,並給予重點鼓勵。以跨領域的轉譯研究為例,可善用各學院及附設醫院目標導向專案及臨床師資,推動相關跨領域研究,如健康產業相關之生醫資訊、新醫材診斷試劑、基因體、新藥研發、生醫倫理法律等;也應多鼓勵跨人文及社會領域之研究,期能有助於改善人類生活、提升社會福祉、增進臺灣在經濟及文化層面的競爭力。
(二) 本校有38個校級研究中心,是跨領域卓越研究之最佳平台。未來將以每季分享方式,舉行技術交流會,創造跨領域對話機會。本校年輕中堅教師為引領未來研究之主力,將研擬整合機制,建立不同領域之年輕教師對話平台,由Bio-Medical-Engineer先為試行。另設計新機制,邀請教學研究傑出教師與會,孕育對話的創新氛圍(innovative milieu)。
(三) 推動各領域之創意課程,促進具社會效益的前瞻創意研發,推動成立創新聚落、創業車庫,並研究如何利用coursera機制推廣創意課程。為培育創新研發人才,可導入業界資源建立類似Stanford SPARK program的創意育成實現計畫,鼓勵師生形成跨領域團隊,以競賽方式提出創意計畫,靈活給予起始經費及空間,並緊密聯結創意學程與臺大創聯會、創投天使等活動,實現從創意到創業的發展路徑。也可以開放創意(open innovation)方式建立開放式創新平台,由業界提供急待解決的問題,以競賽方式由臺大師生提供解決方案、鼓勵師生創意發想,創造產學合作契機。
(四) 加強與中研院、國衛院、國研院等研究單位及其他大學的合作,營造加乘雙贏環境,並積極發展華人及地域特色之跨領域研究,深化東亞及華人文化特色研究,鼓勵人文相關創新產業,期使臺大成為華人社會人文學術領域之教研重鎮。
參、 放眼國際:
以華人文化為基礎,打造兼具在地特色與全球視野的一流學府
「搭建華人及東亞文化平台,從臺灣出發」,即使望向國際,走向國際,但我們的基礎必須深植在臺灣。國際化不是完全走向西方化、英文化,而是以東亞與臺灣本土的特色、優勢來定位自身、回應本地需求。我們應在在地化與國際化的動態平衡間,尋找自身的優勢利基(niche),開展具臺大、東亞與臺灣特色的高等教育全球化路徑。
一、 課程國際化
(一) 透過網路連結,世界已無地域距離。臺大應加強全外語課程,積極推廣開放式課程(OCW),並與國外大學合作,適當授權學生可以彈性選擇時段與地點修習世界級大師的網路課程,經學分認證,以達成國際化多元自主的學習目標。
(二) 積極推動華人文化特色的開放式課程,設立華語文化暑期計畫(Summer Program)獎學金,吸引華人、海外校友的子女及海外高階國際生來台就讀,以瞭解中華文化。同時也藉由他們的語文長才,協助線上課程製作成雙語版本,以建構人文領域中具有華人文化特色的網路開放課程,讓臺大成為對世界各地最具有可及性的華人文化知識平台。
二、 師生視野全球化,國際合作實質化
大學國際化不僅僅是目的,更進一步期待師生帶回國際化視野,進而改善教學品質、提升研究質量。
(一) 全面推動「禮賓學生計畫」(Student Ambassador Program),逐步在各學院深耕,加強學生外語及英文讀、說、聽、寫之溝通應對能力。提供學生積極參與國際活動、與國際學者溝通的機會。培育學生擔任本校禮賓橋樑,使學生在國際化的校園生活中,學習以專業、自信、友善的態度與國際人士交流。
(二) 提升國際生質量、開拓新興生源,簡化國際學生申請作業流程,並積極鼓勵來校交換訪問學生申請國際學位,以有效提升國際學生質與量。臺大和全世界許多知名大學已建立合作聯盟,目前出國交換學生執行成果良好,應繼續推動且擴大名額。另一方面應提供更優厚的獎學金吸引優秀國外學生,尤其應更有計畫地選定重點大學或研究單位,建立實質交流,包括學生教師的互訪、雙聯學位及教研合作等。
(三) 積極建立更多的跨國合作機制,如目前與Intel合作的臺大創新研究中心、與MD Anderson Cancer Center合作的跨國頂尖癌症研究中心、與法國國家科學研究中心(CNRS)合作的智慧機器人及自動化國際研究中心等。未來將持續推展,帶動國際研究的實質合作。
三、 發展臺大成為華人文化重鎮
(一) 為增進資源整合及執行效能,規劃設置功能性國際學院,發展適合各類國際學生之相關課程及學程,包括總體規劃華語課程、國際暑期課程、生源重點區域;並設定本校重點系所、以獎學金方案等配合調整。未來也將提供國際生華語學分課程、東亞文化課程、為姐妹校量身訂作之專班課程及具特色的國際學位學程,如東亞學程-人文、社會、政治、經濟、管理、歷史等。
(二) 幾千年來,華人文化在世界舞台上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在鼓勵各領域發展的同時,教學與研究更須聚焦於不同西方文化的領域,例如:以儒家思想為核心的思維價值觀、專業素養、問題解決模式等。如此,不僅彰顯華人文化與西方文化的差異,更讓臺大的教學與研究成果對國家社會產生實質貢獻。臺大不僅要變成世界一流學府,更應以成為華人文化最重要的教學與研究中心自許。
肆、 行政優化:
貫徹以教師、學生、學校為本的服務精神
行政支持是研究、教學重要的後盾,為配合上述整體校務的發展目標,未來當建構更優質的行政團隊,秉持以老師、學生、學校為本的服務精神,提供更彈性、有效及人性化的服務。
一、 建立良善溝通平台
(一) 每週召開校長室會議及行政團隊會議,針對校園重要議案與未來方向定期與副校長及各單位首長進行溝通討論並追蹤重要校務推動情形。
(二) 規劃成立校務諮議委員會(International Advisory Board),以更寬闊之國際視野,提供教學、研究各方面之校務諮詢,以期早日達成華人頂尖、世界一流大學之目標。
(三) 定期舉辦校務座談,與師生及行政同仁進行雙向交流,並設立校務建言網頁,建立溝通平台,加強溝通管道,以主動傾聽、廣納建議,務期讓行政團隊與全體師生共同經營臺大。
二、 提升行政人員工作士氣與效率
致力創造行政人員更多繼續教育的機會,建立彈性之升遷與激勵機制,透過合理評核,提升行政人員工作士氣與效率。增設對校務發展有卓越貢獻的獎項。建立勞資良好溝通協商管道及機制。規劃推動適宜之輪調機制,對少數在現職不適應之人員,給予專長培訓後調整之機會。
三、 組織重整,行政、教學及研究單位設定進退場機制
多年來因校務發展需要,在行政、教學及研究增設相當多的單位,因階段性任務可能完成及時空的關係,必須設定進退場檢討機制,進行組織重整,提升效率。以教務為例,多媒體中心、北二區中心、OCW製作平台、寫作教學中心、統計教學中心、創意創業學程與領導學程等單位,部份工作可能重疊需要整合調整,明確區隔行政與教學屬性,以利行政效能及教學品質之提升。此外亦將檢討眾多功能性的校級與院級中心,從有效推動學校研究教學的角度與降低重覆人力與物力的投資來定位各級中心,並訂定退場機制。
四、 規劃成立法務單位
規劃成立法務單位,設有專責人員負責提供法律服務諮詢,並協助各單位制定法規、訂定合約內容及相關法律問題等。同時也開放提供校內師生法律意見諮詢,以協助解決師生的法律困擾。
伍、 友善校園:
形塑具臺大特色且優質的校園環境
校園是臺大人共享的生活空間,將透過經濟協助與心理諮詢,打造支持型的學習環境,並維護具有臺大特色的校園空間,樹立臺大意象,發展共同參與規劃的校園文化,以強化臺大人的認同。
一、 打造經濟與健康無慮的學習環境
(一) 規劃設置單一輔導窗口(Financial Aid Office),積極實現扶助經濟弱勢同學之教育理念。擴大辦理希望助學金,申請對象從原本的大學部一年級新生,擴及至全大學部在學學生,並取消低收入戶(已另獲學雜費全額補助)不得申請之限制,名額更從100名增加至400名。經審核通過者,除學雜費及住宿費可獲得減免外,另有每學年2至3萬元之助學金補助,藉此鼓勵清寒學生努力向學,爭取優異成績。
(二) 獎、助學金制度分流,助學金申請對象為有經濟負擔的學生,獎學金對象則是學業表現優秀的學生,並建議助學金補助單位修改辦法,讓真正弱勢的學生可以無後顧之憂的就學。
(三) 加強保健中心功能,與附設醫院密切合作,提供師生同仁健康管理及健康諮詢服務;強化心輔中心心理諮商專業效能,並請精神科醫師進駐保健中心,以提供專業心理諮商與治療,進而維護全校師生身心健康。
二、 保有臺大特色的校園整體規劃
臺大意象(NTU Signature),開闊而不失內斂、樸實而不失精緻、幽雅而不失親和、傳統而不失現代,是臺大校園的特色。有效利用現有空間與適量開發未來所需空間,是臺大追求持續發展必須解決的問題。隨著潮流的演進,校園規劃必須回應文化、歷史、審美、生態、以及公共參與等課題。未來在校園整體規劃上,除了兼顧各院特色,也必須尊重全體師生共識,共同維護與創造跨越廿一世紀的臺大校園。
三、 提升臺大師生的認同感
透過多層次的活動設計讓所有在臺大生活的社群都能夠以臺大為榮,並共同協助臺大成長。將從以下幾個面向積極推動:
(一) 校訊轉型:結合臺大新聞所師生參與校訊製作,期能透過新聞專業的企劃性報導,呈現臺大細膩的人文、知性、學生動態與社會關懷,以凝聚臺大人的向心力。
(二) 學生認同:擴大學生參與校務,主動與學生社團及代表暢通聯繫管道,經常交流意見,增加其參與課程、教務、學務、校務各種會議與活動規劃機會,並邀請參與校園景觀與美化之規劃等,凝聚營造更美好校園之共識。並提供更多協助給學生會,發揚臺大學生會優良的傳統,鼓勵學生舉辦校際間的藝文和運動競賽,以增強其臺大認同。
(三) 同仁認同:協助教師與行政同仁生涯發展與規劃,務期讓新進教師無慮於研究與居住環境,中壯年教師在穩定中快速成長與獨立,資深教師能有國際影響,並形成思維典範。
(四) 社會認同:強化校友組織,讓社會了解臺大對社會、經濟等各方面的貢獻。加強與學校附近居民的互動,讓民眾認同臺大與社區為一生活共同體。
(五) 國際認同:以臺大特殊、卓越的研究定位,將臺大師生推向國際,讓臺大不只是臺灣的臺大,更是全球的臺大。學校目前正積極推動華人與亞洲頂尖學校聯盟,希望能在近期形成與美國的長春藤聯盟(Ivy League),英國的羅素聯盟(Russell group)並駕齊驅的亞洲頂尖學校聯盟。未來,我們不僅止於與其他頂尖大學在學術上互有競合的關係,更應透過運動競賽、藝文活動與師生交流,在友誼中創造國際認同。
n 結語
臺灣大學是臺灣社會的資產,在社會轉型中更扮演關鍵角色。我們唯有在教學上培育更多兼備人文與科學素養且符合社會需求的人才,在學術研究上更卓越精進,在視野上更宏觀、前瞻及全球化,才能承擔國家社會賦予的責任與使命,才能發揚貢獻這個大學于宇宙的精神,才能讓新世紀的臺灣在世界舞台上更發光發熱。
本次校務會議各單位簡報摘要請參考桌上書面資料,並列入會議紀錄。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為提升學術水準及延攬國內、外學術成就卓著之學者來校服務,本校設置「臺大講座」, 102年已審議通過理學院郭鴻基、社會科學院石之瑜、醫學院張美惠及鄧哲明、法律學院葉俊榮,以及共同教育中心黃俊傑等6位教授為「臺大講座」教授、電機系傅立成教授為旺宏電子講座教授、電機系廖婉君教授為奇景講座教授、中文系鄭毓瑜教授為胡適講座教授、電機系劉志文教授為聯電綠能講座教授。
二、本校致力發掘教師與研究人員卓越研究成果,舉行相關記者會,透過媒體,使社會大眾了解本校各項學術研究對知識創新與社會關懷之貢獻。102年7-9月已辦理3場卓越研究成果發表:
(一)臺灣研究團隊發現前所未見的波動型熱傳導現象--發表於國際頂尖期刊Nature Nanotechnology:凝態中心張之威助理研究員研究團隊之研究成果。
(二)受損基因修復機制榮登Nature期刊,臺大與中研院團隊提出癌症臨床應用基礎:發表生科院生化所冀宏源助理教授及相關研究團隊之研究成果。
(三)腦心所黃憲松助理教授發現自閉症基因,榮登Nature期刊。
三、本校為邁向世界一流大學,業陸續成立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期能提升本校研究能量,迄今已設立38個校級研究中心。其中7月17日審查通過台積電-臺灣大學聯合研發中心。另聯發科-臺大創新研究中心尚在籌備中。校級研究中心是跨領域卓越研究之最佳平台,將以每季分享的方式,舉行技術交流會,創造跨領域對話的機會。
四、學校分部總辦事處:(一)竹北分部:教育部體育署評估補助本校於部分校地闢建足球練習場。竹北分部未來將結合工學院、電資學院及醫學院,朝防災、健康、醫材、生醫及藥學研發中心基地發展。(二)雲林分部:生農學院及實驗林管理處配合學校政策,擬興建生態教育推廣中心,未來以發展健康農業及農業科技為雲林分部開發主軸。
教務方面:
一、本校申請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案,業經教育部核定103 學年度招收學士班 3,476 人,碩士班 3,872 人,碩士在職專班 375 人,博士班 1,008 人,合計 8,731 人;並核定本校增設調整「藥學專業學院」、「戲劇學系」(博士班)、「公共事務研究所」(碩士班)、「統計碩士學位學程」、「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研究所」(碩士班)、「生物科技研究所」(碩士班) 等 5個碩、博士班。
二、101 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經遴選選出教學傑出教師 24 位、教學優良教師 211 位,其中教學傑出教師由校長頒發獎牌,另發予 20 萬元獎金;教學優良教師部分,由校方發予 4 萬元獎金。
三、進行教學政策改善與制定,包括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制度修訂,並提10月1日第278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及學分學程重整專案。
四、擴大推動「提升專業課程教學品質」計畫,總計 102 年度共核定補助35項專業課程之改善 (補助總經費為 32,504,124 元)。
五、積極充實整合式教學平台數位內容,建置臺大YouTube EDU頻道以展現本校校園多采面貌;製作臺大開放式課程共18門及MOOC線上課程兩門,修課學生近3萬人,Coursera對本校課程品質給予正面肯定評價。課程數量將持續成長。
學務方面:
一、擴大本校希望助學金發放對象:自102學年度起,希望助學金擴大辦理,原申請資格為大學部一年級新生,修改為大學部在學學生(不含延修生)皆可申請,同時取消低收入戶學生不得申請之限制。經審核通過者,除學雜費及住宿費可獲得減免外,另有每學年2至3萬元之助學金補助,藉此鼓勵清寒學生努力向學,爭取優異成績。
二、規劃建置Financial Aid系統:為積極扶助經濟弱勢同學,規劃設置單一輔導窗口(Financial Aid Office),建置獎助學金申請暨審核資訊系統,以彙整各項獎、助學措施,以便學生於系統中可主動媒合符合資格的助學服務,亦讓承辦單位依不同之弱勢條件,篩選出需要幫助的同學,主動協助同學申請各項經濟支援服務。
三、101學年度優良導師評選計13位獲選:戲劇學系朱靜美教授、大氣科學系林和教授、經濟學系吳聰敏教授、社會工作學系劉淑瓊副教授、物理治療學系柴惠敏講師、土木工程學系賴勇成副教授、會計學系林世銘教授、公共衛生學系黃耀輝教授、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楊銘欽副教授、電機工程學系葉丙成副教授、資訊工程學系林軒田副教授、法律學系李茂生教授、動物學研究所陳瑞芬副教授。
四、新生學習入門書院:辦理三梯次各5天4夜的活動,讓新生透過住宿生活體驗共寢共學的精神,建立新生對學校的認同,三梯次活動共有約3,589人參加(其中有3,363人住宿)。
五、臺大生活禮儀教室:為使本校學生未來從校園單純的學習環境進入職場複雜的工作環境時,有足夠的能力去面對環境差異及工作壓力,職涯中心開辦「臺大生活禮儀教室-成功人生秘訣」系列課程,迄今已辦理9個梯次,累積授課時數288小時,學員1307人,課程學員涵蓋各學院與年級,講師為各行業專家或頂尖高階主管,課程設計與內容深獲同學喜愛。
總務方面:
一、7月24日臺灣爆發狂犬病疫情,本校除以e-mail通知全校教職員工生相關防疫措施外,成立狂犬病防疫工作小組,由林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召開工作會議進行相關防疫事宜。
二、本校辛亥地下停車場已於8月1日正式啟用營運,可改善該區域周邊校園環境。另事務組研擬推動月租機車跨停優惠方案,以提供師生停放之彈性與便利。
三、民航局飛航服務總臺原經管翔安大樓因任務調整,經本校以分期付款方式辦理有償撥用,已於102年6月10日完成房地點交。另慈光十七村案依行政院秘書長92年研商會議結論,請國防部撥交臺大使用。本案房地國防部業於今年5月30日完成騰空並點交本校。
四、新建工程方面,卓越研究大樓總工程進度92%,預計10月底完工。生醫工程館預定於11月底完工,12月底取得使用執照。卓越聯合中心及工綜新館新建工程因受基地內受保護樹木影響,有關樹木保護與移植計畫書已提報文化局,將排入大會議程。
五、為改善老舊高壓配電站,降低無預警跳電次數,自101年12月12日開始施作,預定改善15站,已完成14站,預定今年10月全部完工。
研究發展方面:
一、上海交通大學8月15日公佈「2013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簡稱ARWU),臺大在今年的最新排名中名列第125名,蟬聯兩岸四地第一,名次在新加坡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北京清華大學和北京大學之前。另QS(Quacquarelli Symonds)公司9月10日公布2013年「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臺大排名第82名,是全國唯一進入全球百大的大學。
二、為因應「科學技術基本法」等相關法規修正內容,訂定本校技術移轉利益迴避聲明機制。自102年9月11日起,每件技術移轉案之提案人及案件承辦(經手)人員皆須填寫利益揭露表,以完備利益迴避聲明程序。
國際事務方面:
一、交流計畫方面,102年5月至9月期間共增加與亞、美、大洋及歐洲計14國31校40項協議書,全校學術合約累計達60國460校1,070項合約;國際人士來訪部分,期間共接待15國/區域40團共168人。
二、國際學生招生方面,102學年度第1學期入學,計有國際學位生162名、雙聯學位生21名、交換學生402名、訪問學生64名,總計649名,比101學年度第1學期入學之國際學生547名,成長18.65%。
三、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1學年度出國學生部分,校交換學生370名、院/系交換學生251名、訪問學生33名、歐盟計畫學生6名、海外暑期課程324名,總計比100學年度出國學生人數成長13.89%。
四、102學年度第1學期國際生一般華語20班、實用華語5班、大一新生華語輔導班3班,共計開設28班、修課人次577。2013 Summer+ 國際暑期課程共計232人參加,較去年成長62%。
五、初步規劃Summer+「臺大線上經典課程—英語字幕翻譯計畫課程」,讓國際學生深入認識臺灣的文化優勢。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2年5月至102年9月,共計新台幣9,833,248元及美金67,538.5元,均詳列分配指定捐款,並委請主計室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持續減少閒置資金,102年1至8月活存占未兌現支票比率為40%。
三、為加強校友與系所間的聯繫,校友管理系統已重整上線,可提供各系所以計中帳號登入,直接管理各院系友資訊。目前已陸續接獲各系所管理權限之申請,此系統亦開放所有校友直接登入使用。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本學期本校通識課共開173班。依據「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於本學期共補助64門課程 (74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24門課程、實驗實習課程共4門課程、一般課程共36門課程,目前核定之教學助理人數共219人次。
二、為增強通識課程的知識承載度,深化學生所學,以及打破通識課程為營養學分的迷思,持續宣傳本校通識課程政策,建議授課教師以該課程每週上課時數的1~2倍時間為原則,為學生規劃合理的課後學習要求(Course Workload),且等第制應以學生的學習成效進行評量。另通識課程開課量有減少的情形,將鼓勵各院系所專任教師開課,並增聘兼任師資,加開本校所需通識課程。
圖書館方面:
一、於102年1月進行組織調整,新成立學科服務組,以加強對系所教師的服務,為使師生能快速了解學科服務的內涵,建置「學科館員網頁」(http://help.lib.ntu.edu.tw/),已於9月初上線,除介紹服務理念外,亦從教師的觀點列出對於支援教學、研究及提升個人競爭力等方面的服務。
二、為滿足讀者學習如何使用電子資源之需求,自今年7月起推出「HELP 講堂」(http://www.lib.ntu.edu.tw/HELP),每月主動安排綜合與專門主題文獻查詢、書目管理軟體、學術評比等講習,並安排於計算機中心實機操作,加強學習效果。7-8月共計舉辦8場「HELP講堂」,總時數18小時,參與人數306人。
三、策劃「書寫生命 記錄校史:臺大學生日記365天」特展:配合為期一年(101年6月1日至102年5月31日止)的臺大學生日記365天電子書與手工書的成果公開,於10月2日至12月16日舉辦特展。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為讓本校師生能透過順暢的寬頻網際網路進行行動網路教學與學習,計資中心於102學年度持續提升本校包括普通教室、博雅館、共同教室、新生教室、管院、醫學院及圖書館之無線網路頻寬至802.11n(300Mbps),並針對校總區及醫學院學生人數為150人以上教室(共18間) 提升頻寬至450Mbps。此外,計資中心持續第3年進行院系所無線網路改善計畫,以全面提升本校各館舍教室之無線網路頻寬。
二、計資中心於2005年提供校級資通訊與校務行政系統之單一認證(SSO 1.0)服務。為與國際規格接軌,於2012年開始建置新一代校園資通訊服務單一認證與簽入系統(SSO 2.0)。已於今年7月整合無線上網、VPN及網路書院等服務,未來將持續整合更多系統服務之帳號,讓本校教職員生透過一組帳號密碼登入一次,就能暢行無阻校園各項資通訊服務。
三、為提供全校師生更方便、快速的雲端服務,計資中心於101年11月20日推出臺大雲端協同應用共享服務(NTU AppShare),使用者可透過網頁瀏覽器隨時共享使用雲端上各授權應用軟體及運算所需之資源。上線至今,共提供12套授權軟體,目前已有3門課程實際利用AppShare進行雲端電腦教室教學,不僅可節省實體電腦教室建置維運之成本,亦提供師生快速、彈性的雲端電腦教學教室之設定與啟用,可大幅縮短電腦教學教室環境準備所需花費的時間。
102年10月19日校務會議報告書「傳承、創新、超越、奉獻 ─ 新世紀邁向頂尖的自我定位」(10210A)存查。
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210B)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0210B1)存查。
總務處報告事項(仁愛路、紹興南街口校地排除占用案辦理情形報告)補充資料(10210B2)存查。
貳、確認102年6月8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2年6月8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0113案、101224案執行情形繼續追蹤。
三、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210C)存查,94~101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210D)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林主任秘書達德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102年10月3日召開會議,安排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第203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2年9月27日,計收到3件同意案、1件報告案及8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3件、學院提案3件及校務會議代表提案2件。其中,102107案依提案人建議,改提下次校務會議,暫緩提本次校務會議。102110案提案人提出更新版本,修正建議決議草案文字及增加連署名單,經與會委員同意更新提案資料,並改列為第3案;102111、102112案改列為第6、7案。另外,編號102113案於截止收件後,始完成行政程序,經委員討論後列入正式議程(第8案)。同意案102103案改列於102113案後,會議程序表修正通過。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肆、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等相關委員會委員名單同意案
一、編號:102101
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聘任委員。
校長提名:王兆鵬教授(法律學系)、徐富昌教授(中國文學系)、劉緒宗教授(化學系)、王麗容教授(社會工作學系)、馬小康教授(機械工程學系)、江東亮教授(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歐陽明教授(資訊網路與多媒體研究所)、李順仁秘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李心文同學(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四年級)等9位為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委員,任期二年。
本案同意。
二、編號:102102
本校「第10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9屆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第8屆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聘任委員(楊泮池校長、莊榮輝教務長、王根樹總務長、陳聰富學務長為當然委員)。
(一)校長提名:李茂生教授(法律系)、陳琪芳教授(工科海洋系)、葉德蘭教授(外文系)、陳進庭教授(生化科技系)、沈瓊桃教授(社工系)、張珏副教授(公衛系)、林明昕副教授(法律系)、張文貞副教授(法律系)、張素凰副教授(心理系)、劉旻禕助理教授(醫技系)、段亞新小姐(學務處心輔中心技正)、盧錦美小姐(教務處註冊組工友)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二)學生委員:鄭澈(心理系)、洪郁凱(電機系)、劉宇桐(材料系)、武陵(社會系)、王郁婷(歷史系)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本案同意。
伍、報告案
一、編號:102104
學生事務處報告: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四點修正案,業經102年9月24日第2779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四點條文修正如下:
四、學生事務處設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軍訓、]僑生及陸生輔導、學生活動中心管理、學生住宿服務五[六]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另設醫學院學務分處、社會科學院學務分處,各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學生生活輔導、住宿管理、課外活動指導等事項。
另設學生職業生涯發展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學生心理輔導中心,置主任一人、輔導教師、研究人員、醫事人員、職員若干人。衛生保健及醫療中心,置主任一人、醫事人員、職員若干人。軍訓室,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學生就業、心理輔導、[及]本大學師生衛生保健、軍訓教學、學生安全守護及意外事件處理等事項。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102105
人事室提: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第三、四、五、六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第三、四、五、六點條文修正如下:
三、教師應在本校連續服務二年以上,始得出國講學、研究、進修。但有特殊情形經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教評會通過,並簽請校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申請出國講學、研究、進修人員,應於出國前二個月填具「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申請表」,並檢具國外機構之同意函等有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經行政程序核准後提校教評會報告。
四、為免影響教學,各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在同一時間內,國內、外進修、講學、研究、教師休假研究及借調服務等合計人數,以不超過現有教師人數百分之十六為原則。
講學、研究、進修期間在一個月以內、寒暑假期間、依各學院新聘專任教師聘任作業準則聘任且列入系所培育計畫優先選送出國進修之教師,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受前項人數比例之限制。
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時間應與學期一致為原則,以利課程安排。
五、申請出國講學、研究、進修之教師,如係由本校依據院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發展需要推荐,並獲政府機關或本校約定之機構補助者得帶職帶薪;其年限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講學以一年為原則,必要時得申請延長,期間至多一年。
(二)研究以一年為原則,必要時得申請延長,期間至多一年。
(三)進修以一年為原則,必要時得申請延長,期間至多三年。但為取得學位需要者,得再延長一年。
依前項規定申請延長期間者,應逐年申請;並應於期間屆滿前二個月提出申請,及檢附講學、研究或進修之學校、機構證明文件,經行政程序核准後提校教評會報告。
延長期間一律留職停薪。
申請人非依據院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需要由校方推荐者,不論有無獲得有關單位補助,一律留職停薪。
利用教授休假或寒暑假期間出國研究者,不受第一項得帶職帶薪條件之限制。
六、前點第一項所稱由本校依據院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發展需要推荐,指具有下列情事之一:
(一)由校長指派。
(二)由擬出國教師提出研究計畫書並檢附國外研究機構同意函,經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主任或院長,依據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或學院發展需要,擬具推荐信函推荐,再由校長組成審查小組審議後核定。
本要點所稱獲政府機關或本校約定之機構補助範圍如下:
(一)學費、學分費或雜費。
(二)生活費、交通費及保險費。
(三)其他必要費用。
二、編號:102106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組織規程」第七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組織規程」第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七條 本場設主計室[會計室],置主任[會計主任]一人、組員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並]兼辦統計事項。
三、編號:102110
李心文等提:本校無障礙設施軟/硬體更新及檢討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由總務處、校規小組、資源教室邀集相關領域專家及學生代表,總務長擔任召集人,就本校校園內無障礙設施軟硬體之短中長程規劃、聯絡窗口通盤檢討後,提校務會議報告。
四、編號:102108
人事室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六條及第六條之二、本校「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七條、本校「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七條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六條及第六條之二條文修正如下:
第六條 本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但解聘、停聘、不續聘之決議應經[全體委員總額過半數同意]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二款規定之情事,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當然委員得指定具同級教師資格非本會委員代理,推選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委員在審查或討論與自身利益有關之事項時應迴避。未自行迴避者,主席得經本會決議請該委員迴避。
本會開會時,校長得出席參與討論,必要時並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第六條之二 教師涉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或第九款所定之情事者,所屬單位應於知悉三日內,循行政程序專案簽提本會。本會應於三週內召開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由本校報教育部核准後,予以解聘。
(二) 本校「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七條 各學院教評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但解聘、停聘、不續聘之決議,應經[全體委員總額過半數同意]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二款規定之情事,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對教師升等案件,得不經投票表決,以審查學術研究、教學、服務等各項表現,依配置得分比例,評分達於規定標準者依總分排序。
第一項出席及決議人數,各學院得自訂更高之比例。
各學院教評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當然委員得指定具同級教師資格非本會委員代理,推選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各學院教評會委員在審查或討論與自身利益有關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未自行迴避者,主席得請該委員迴避。
各學院教評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經決議通過之事項,由召集人附具有關資料提請本校審議。
(三) 本校「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七條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但解聘、停聘、不續聘之決議,應經[全體委員總額過半數同意]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二款規定之情事,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對教師升等案件,得不經投票表決,以審查學術研究、教學、服務等各項表現,依配置得分比例,評分達於規定標準者依總分排序。
第一項出席及決議人數,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得自訂更高之比例。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當然委員得指定具同級教師資格非本會委員代理,推選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委員在審查或討論與自身利益有關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未自行迴避者,主席得請該委員迴避。
決議通過之事項,由召集人附具有關資料提請所屬學院複審。
(四) 各院、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設置辦法相關規定,依本決議(二)、(三)修正文字統一修正。
五、編號:102109
醫學院提:醫學院基因體暨蛋白體醫學研究所申請104學年度增設碩士班。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醫學院基因體暨蛋白體醫學研究所104學年度增設碩士班。
六、編號:102111
人事室提:本校「名譽教授致聘要點」第二、三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名譽教授致聘要點」第二、三點條文修正如下:
二、名譽教授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曾獲相關教學獎項[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學術發展或行政工作著有貢獻],且在本校[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
(二)學術研究上有特殊貢獻,享有國際聲譽,曾獲相關研究獎項,並有具體事蹟者,且在本校擔任專任教授七年以上。
(三)服務成績卓著,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行政發展著有貢獻,並有具體事蹟,且在本校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
(四)[(三)]曾獲聘本校特聘教授。
(五)[(四)]曾任本校校長、副校長或一級主管,對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
前項專任教授年資,留職停薪部分除有返校義務授課者外應予扣除,惟扣除前、後年資得連續計算。
在本校服務期間曾因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不得被提名為名譽教授。
三、名譽教授之提名應於教師申請退休後,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符合前點第一項各款條件者,得由本校名譽教授審議委員會主動提名;[由]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或院主管建議,經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名。
(二)符合前一項第四、五[三、四]款條件者,得由院級單位主管或教務長、副校長、校長提名。
凝態科學研究中心、師資培育中心、體育室教授準用前項規定。
七、編號:102112
公共衛生學院提:本校「公共衛生碩士學位學程設置辦法」第二、三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公共衛生碩士學位學程設置辦法」第二、三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學位學程置主任一名,依本校組織規程第18條辦理學程主任選任[由公共衛生學系系主任兼任],負責統籌執行本學位學程中心之各項事宜。另置副主任一至三名,以襄助主任推動並執行本學程業務,協助學程教學與行政事務之運作。
第三條 本學位學程修習課程共計42學分,分為核心課程、相關領域必修課程、相關領域選修課程及實習課程。[其中核心課程共6門,各相關領域必修課程各3門及各相關領域選修課程。]學生修畢公共衛生基本核心課程後,在指導老師建議下提出實習課程目標,經書面核准後,開始實習課程。每學年由學位學程中心協調各相關系所,開設課程供學生修習。
八、編號:102113
行政副校長室提:本校「高等教育策進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高等教育策進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四條 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副]校長擔任之[,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柒、本校「高等教育策進委員會」委員名單同意案
編號:102103
本校第2屆「高等教育策進委員會」聘任委員。(楊泮池校長、張慶瑞副校長、莊榮輝教務長為當然委員)
校長提名:陳良基副校長、湯明哲副校長、張淑英國際長、李芳仁研發長、許博文教授(電機系)、包宗和教授(政治系)、中研院翁啟惠院長、工研院徐爵民院長、盧志遠董事長、國科會賀陳弘副主委、中研院劉炯朗院士、嚴長壽董事長為本校「高等教育策進委員會」委員,任期二年。
本案同意。
主席宣布:高等教育策進委員會開會時邀請學生會會長及研究生協會會長列席。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會(中午12時10分)
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簽到簿.pdf
102年10月19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210A
102年10月19日校務會議報告書「傳承、創新、超越、奉獻 ─ 新世紀邁向頂尖的自我定位」
2
10210B
國立臺灣大學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3
10210B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4
10210B2
總務處報告事項(仁愛路、紹興南街口校地排除占用案辦理情形報告)補充資料
5
10210C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6
10210D
94~101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13-06-08 |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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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2年6月8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9人,實到117人(詳如後附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69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5人,已達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8分,開始開會。首先為各單位簡報摘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為提升學術水準及延攬國內、外學術成就卓著之學者來校服務,本校設置「臺大講座」,並有因應國內外捐款而設立之各項講座。依講座設置辦法規定,由學術副校長邀集相關學者專家組成校講座審議委員會審議後聘任之。102年度訂於5月中旬至6月中旬辦理本年度「臺大講座」、「胡適講座」及「聯電綠能講座」之審議。
二、本校致力發掘教師與研究人員卓越研究成果,舉行相關記者會,透過媒體,使社會大眾了解本校各項學術研究對知識創新與社會關懷之貢獻。102年3月迄今已辦理1場卓越研究成果發表:解開美麗多變的羽色之謎--臺大教授發現羽毛色素幹細胞環,獨步全球,榮登Science:發表醫工所林頌然副教授及其團隊之研究成果。
教務方面:
一、本校申請於102學年度第1學期增設未涉及對外招生之藥學專業學院一案,教育部業於102年5月20日同意增設。另,本校申請於103學年度增設戲劇學系博士班等8個班別一案,本校業於102年5月13日針對戲劇學系博士班、公共事務研究所博士班、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研究所碩士班、臨床藥學研究所博士班等4個班別之教育部專業審查委員初審意見,提出申復說明;其餘公共事務研究所碩士班、統計碩士學位學程、生物科技研究所碩士班等3個班別,經教育部102年5月22日同意增設;公共事務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則因須於申請時已設立日間學制碩士班達2年以上,未符申請資格,故未獲同意增設。
二、101學年度各學院接受教師評鑑之人數計365名,評鑑通過者355名,通過比率為97.26%,未通過者10名,未通過比率為2.73%(去年未通過比例為4.43%)。
三、本校102學年度擬招收陸生計博士生22名,碩士生117名。博士生報名合格者48名,經系所核定錄取10名,錄取率20.83%(去年錄取率33%);碩士生報名合格者661名,經系所核定錄取117名,錄取率17.70%(去年錄取率24%)。
四、本校教學大樓第2期新建工程計畫,已完成先期規劃及細部設計,預定於102年暑期開工,104年7月完工。
學務方面:
一、學務處於102年4月22日及102年5月22日召開專案會議,會中決議如下:
(一)研究生獎勵金未來將以預支方式按月發放,不會再有延遲的現象。
(二)研究生獎勵金核配各系所之員額計算,將排除在職專班及在職生身分之研究生,但系所仍得依自主處理原則,對有需要之該類學生提供獎勵金。
(三)研究生獎勵金之年度分配總額、各學期系所分配額度與使用餘額未來將成為公開資訊,按時公告。
二、因應中國大陸地區人類H7N9流感疫情,世界衛生組織於102年3月31日發布警訊,保健中心隨即密切注意疫情的發展;並於4月24日臺灣出現第1例境外移入H7N9流感確定病例後,立即成立「校園傳染病防治小組」,並依據「國立臺灣大學校園傳染病防治應變措施計畫」,於4月30日召開「校園H7N9流感因應小組會議」。會中邀請獸醫專業學院王金和教授與附設醫院感染控制中心主任陳宜君醫師分析疫情,保健中心則說明因應策略,除提示校內各單位配合事項,並要求各單位提供緊急聯絡人資料,以備疫情管制與通報所需。除了上述的應變措施外,保健中心亦積極籌備防疫與宣導工作。
三、102年4月11日國際事務處與學生事務處共同辦理「與系主任有約」會議,會中就國際化、學生輔導、教務等內涵與系所主任交換意見,出席人員計121人,學務處並編製「學生輔導資源手冊」提供系(所)主任參考,電子檔已放置學務處及生輔組網站供瀏覽下載。
總務方面:
一、尊賢館於102年1月15日經營權正式移轉晶華麗晶酒店集團旗下的時尚設計型商旅品牌-捷絲旅(Just Sleep)。歷經約3個多月內部裝潢,於102年4月16日開始試營運,2樓餐廳預計於6月中提供義式自助餐服務。
二、公文管理資訊系統於102年4月12日通過中華民國軟體資訊協會系統驗證(含線上簽核)要求,今年1~4月以線上簽核辦理共4,660件,占總公文量的21.98%,已有大幅成長,並將持續強化使用效益。
三、配合財政部推動「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已提供101年度個人捐贈資料予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捐贈者可免檢附單據,簡化綜合所得稅申報作業。
四、在新建工程方面,社科學院大樓於102年5月11日舉行落成典禮;女九餐廳新建工程4月9日驗收合格,5月1日餐廳重新開幕;卓越研究大樓4月30日結構體部分施作完成,室內裝修與機電工程施工中,總工程進度目標80%;卓越聯合中心新建工程修正版本3月18日經行政院核定,都市設計審議於4月12日獲都發局審查通過。
研究發展方面:
一、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增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 簡稱THE)4月11日公布2013年亞洲大學排名,本校榮登第14名。THE係首次公布亞洲地區大學排名,評比內容含五大項指標:教學(30%)、研究(30%)、論文被引用情形(30%)、產學合作(2.5%)及國際聲望(7.5%),檢視大學之核心任務--教學、研究、知識轉移和國際聲望。此次亞洲前100名最佳大學排行榜,日本以22所大學領先各國,臺灣以17所緊追其後,本校排名第14名,是臺灣排名最佳的大學。本校獲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持續挹注,在教學、研究、國際化等各方面均顯著成長,今後仍將持續加強與國外頂尖大學與研究機構之合作研究,以提高本校國際學術界的能見度與影響力。希冀透過計畫之賡續推動,使本校朝全球大學前50大邁進。
二、英國高等教育調查機構QS公司於5月8日公布2013年「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by Subject」,列出30個領域排名全球前200名的大學,本校共有26個領域上榜。該公司於2011年起公布世界大學領域排名,本年度共評鑑2,858所大學,排名指標包括學術聲望、雇主意見調查、論文引用數及H-index等項。本校26個上榜領域中,24個領域排名前100大,其中化工、土木、電機、機械、藥學、化學、地球與海洋科學、材料等8個領域排名前50大。
國際事務方面:
一、國際交流方面,於102年3月1日至5月15日期間共增加與亞、美及歐洲計11國20校27項協議書,全校學術合作累計達56國447校1015項合約;訪賓部分,該期間共接待15國/區域37團共165人。
二、國際學位生學籍狀況之統計方面,101學年度第2學期截至現階段,在學生615位,畢業生2位,退學生24位,休學生13位。
三、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1學年度第2學期出國學生,校交換79名、院系所交換34名、訪問12名、歐盟計畫2名,總計127人,比去年同期人數成長55%;來校學生部分,校交換170名、院系所交換88名、訪問40名、短期/實習生100名,總計398人,比去年同期成長12%。
四、針對國際生英語授課、華語課程或文化課程辦理4場觀摩及研商會議;國際暑期課程增設1項:社科學院主辦之Summer +7全球視野下的臺灣,並完成暑期課程第1階段招生,約計200名學生完成申請;此外,已完成美國加州大學、加州州立大學交換生申請審理50件,較去年同期成長約30%。
財務管理方面:
一、為便利校友與本校有關人士共享資源,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校友證暨台大之友證申請、使用及管理要點」,於102年4月23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二、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2年2月至102年4月共計新台幣2,699,064元。協助轉回海外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2年2月至102年4月止,共計美金38,782元(約新台幣1,163,460元),詳列分配指定捐款,已委請主計室分撥入各受贈單位。
三、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持續減少閒置資金,102年1至4月活存占未兌現支票比率為41%。因資金調度得宜,102年1至4月利息收入較101年同期增加幅度為5.8%。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依據「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於101學年度第2學期共補助94門課程(107個班次),含討論課程37門、實驗實習課程2門、一般課程55門,教學助理實際人數為257人次。
二、共教中心於102年5月6日完成101學年度第1學期「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績優計畫遴選,獲獎課程為「中國古代歷史與人物」等6門。
圖書館方面:
一、配合101學年度下學期教師教學所需,進行視聽資料選購與發訂作業234種、369件,設置23門課程共162種影音資料之教師指定視聽教材。並將前述資料上傳至「影音@Online」輔助教師教學,讀者可點選館藏目錄新增之「影音@Online」icon連結至系統觀看公播版視聽資料。
二、建置本校探索服務(Discovery Service)系統,主要功能有:
(一)集中式索引檢索,內容包含館藏目錄、訂購電子資源以及自建之特色資源(機構典藏、特藏資料庫)等,讀者能夠於單一平台查得豐富館藏資源。
(二)未能收錄進集中式索引檢索之資源,則以分散式檢索功能補強。
(三)文獻動態連結服務(Link Resolver),有效介接圖書館之館藏資源以及外部服務,可將讀者於外部檢索(如Google Scholar等)結果連結回圖書館,便利讀者使用館藏資源。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計資中心多年來持續努力開發建置更多更新更方便的服務與應用,日前已編纂服務手冊,除發放實體書至各系所辦公室供專任教師參考使用,並提供電子書供全校教職員生免費下載閱讀,往後該服務手冊每季亦會持續進行內容更新,期有效協助全校教職員生使用中心之各項資通訊服務,以提升研究、學習、教學與行政效率。
二、計資中心自101年開始進行所有自行開發之校務行政系統原始碼弱點掃描及修補,並於102年5月完成,共計154個系統已全部通過 HP Fortify Static Code Analyzer 安全掃描,大幅提升校務系統防「駭」能力。
三、「iNTU」免費行動化校園資訊App應用平台,於101年12月改版完成iNTU 2.0版,提供臺大公務通訊錄、行事曆、校園活動、校園地圖、圖書館、緊急公告、臺大校訊與學生成績查詢等八項行動應用服務,計資中心為擴大校園資訊服務,於102年5月完成3.0版,新增「課程查詢」、「拖吊查詢」與「社團活動」三大服務,另外亦加強英文版平台,新增「Grades」學生成績查詢服務。使用者可以分別在App Store (iPhone)與Google Play(Android)之行動運算平台下載更新。未來仍將持續對現有校園資訊系統進行標準化,擴大校園資訊系統在行動裝置上的支援,提供全校教職員生更便捷的資訊擷取。
四、第1期雲端虛擬主機服務(NTU VM)於100年3月上線,以優惠的價格,讓使用者可自由選擇需要的軟硬體規格,目前可支援多種常用之作業系統(Windows / Linux / Ubuntu / FreeBSD),亦可依使用者之需求彈性調整各種計算與儲存配備,具高擴充性與專業維運、資安及機房環境管理。為進一步支援校內先進研究所需,計資中心正在進行大記憶體運算需求調查,預計於6月舉行說明會,同時也已開始配合校內老師之研究進行大記憶體虛擬主機建置規劃,以期作為計資中心建置高效能雲端運算之前導評估。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206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0206A1)存查。
貳、確認102年3月23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2年3月23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206B)存查,94~101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206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張主任秘書培仁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102年5月23日召開會議,安排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第189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2年5月17日,計收到5件報告案及8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3件及學院提案5件。另外,編號101213案於截止收件後,始完成行政程序,增列入報告案。
經委員討論後,101211案改列為專案報告,並請秘書室接洽校長遴選委員會,由校長遴選委員會決定到場報告之人選;101219、101220案改列為第1、2案,101216案改列為第3案,101218案改列為第4案,其餘提案順序依序調整。會議程序表經委員討論後加列第6項:校長遴選委員會專案報告(20分鐘),以及第11項:校長校務工作感言(是否列入仍尊重校長意願,時間長短亦由校長決定)。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肆、校長遴選委員會專案報告
102年4月22日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第7次會議建議事項:
一、本次遴選為臺大有史以來第1次直接由遴選委員會選出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秉持獨立運作之精神以完成為臺大找尋最合適校長人選之使命。本會於辦理遴選事務之過程中,發現現行辦法與遴選制度間仍存有若干差距。從而,著眼於為校舉才之觀點,希望未來遴選作業可以落實遴選之真正精神,決議就現行遴選相關作業規定做出具體建議如下:
(一)依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7條規定:「校長遴選過程,在遴選結果未公布前,參與之委員及有關人員應嚴守秘密。」,擔任遴選委員會委員應確實遵守保密規定。
(二)遴選委員會各類代表產生後,目標即是為臺大遴選最合適之校長,委員應開放心胸,摒棄各族群意識,進行遴選。
(三)校長遴選並非選舉,遴選過程對於候選人應予保密及尊重。建議檢討遴選委員之推薦方式,並刪除連署規定及治校理念說明會之程序,以達在遴選結果公布前候選人名單得以保密之目的,並藉此提高海內外優秀人才投入臺大校長遴選程序之意願。
(四)建請檢討遴選委員會投票規定。現行規定要求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有可能進入第2輪投票。未來應至少先產生最高票2位候選人後,再選出校長當選人。
(五)依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20點規定:「本會應於成立7個月內完成校長遴選。」,時程太過匆促,建請檢討。
(六)有關被推薦人資格認定方面,建請人事室審核被推薦人資格時,能更積極主動,提供必要之協助,且作法上應更有彈性。
(七)建議校務會議,於投票選出遴選委員後即應尊重、信任遴選委員會。
二、另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學生委員建議,增加遴選委員會之學生代表席次一節,雖非遴委會共識,仍提請校務會議參考。
伍、特別委員會報告
校長遴選推薦投票委員會召集人駱尚廉教授報告:
校長、各位校務會議代表,大家好,本人謹代表校長遴選推薦投票委員會對此次校長遴選作一檢討報告,本報告係參考校長遴選委員會專案報告、3位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對本次校長遴選程序之意見,以及本委員會委員之意見,做一綜合整理。以下分點向大家報告。
臺灣大學101學年度校長遴選檢討報告
一、本校組織規程第8條明定:「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由校務會議另訂之。」復按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以下稱遴委會)所訂定之「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1條載明:「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為辦理校長遴選作業,特依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規定,訂定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故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既為遴委會運作之依據,而校務會議係修訂該要點之權責單位,每於本校辦理校長遴選之前,校務會議應及時檢討該組織及運作要點並完成補正,以利遴選程序之進行。
二、為確立校內成員對遴委會之信任,且遴委會的組成須能達成與本校發展需求一致的運作,故所有遴選委員之產生均應經校務會議或本校教職生認可之程序。惟按目前本校遴委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總計有8位委員並非經由校務會議推選,且只有共9位委員是本校現任之教師、職員或在學生,因而其他校外委員之主客觀認知與態度等,恐未盡與本校發展需求一致,難以被充分信任。而按大學法及國立大學校長遴選之相關母法,就每一類校外委員雖有比例規定,但就其產生方式,大學應仍有自主之空間,本校應予適當修正以期遴委會之運作符合本校發展之需求。例如:教育部所指派及校友會、本校行政會議推派校友及校外公正人士擔任委員之方式,宜改為推薦(或公開徵求)適當人數之人選,再由校務會議或由校內委員票選決定。
三、遴委會所有投票決定人選的方式均應該有讓委員審慎考量之機會,在最後決定人選之前,每一票決程序皆應產生兩位以上通過相關門檻之候選人。蓋校長人選之決定當然必須經由遴選委員審慎思考判斷,但雖然現行辦法就遴委會進行資格審查,乃至校務會議進行推薦投票,均要求必須產生兩位以上通過票數門檻之候選人,然而遴委會在校務會議推薦投票之後,進行最後之同意投票程序,卻未有相同設計而顯然不一致。考量對於最後定案之校長人選應有審慎檢驗之機制,遴選委員最後之同意投票程序亦應分為兩階段,在第一階段應產生兩名以上通過票數門檻之人選,接續在第二階段再就該兩名或兩名以上候選人最後投票決定。
四、遴選辦法所界定程序除了應符合公平、公正及適度公開,遴選委員之考量不應與本校實況與需求脫節。然而以本校遴選辦法須受制於上位法規,尤其按大學法等母法關於遴委會組成的規定,現行的組成總計只有共9位委員是本校現任之教職員生,且官方指派3位遴選委員,本校遴選程序應維持採集本校教職生意見之機制。
五、遴委會之作業應維護候選人釐清事實之權利,以符合公義並保障候選人權益。按本次遴選之理念說明會現場,候選人對任何質疑皆有公開說明機會,但此外之遴選過程,另有例如媒體報導針對特定候選人之負面內容,則無釐清機會。因此就針對任何候選人之負面言論或資訊,遴委會所訂作業細則或本校運作要點,應賦予遴委會安排該候選人對委員會或者對外公開說明之義務,且明定候選人得請求說明之程序。
六、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既為遴委會運作之依據,遴委會應遵循該運作要點推動遴選程序,其成員亦有必要配合運作要點之規定而參與遴選作業。唯若遴委會將程序性事項及實質作業之內容,均列為「嚴守秘密」之範圍,外界無從得知其運作是否符合該要點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因此遴委會有必要公開其運作之程序性事項。
七、而就遴委會運作有不符該運作要點之事項時,校務會議不得已應有補正措施。以現行要點第21條之規定「本要點如有窒礙難行之處時,得由臨時校務會議補正之。」進行救濟,倘若仍有未盡規範之爭議,建議校務會議另行訂定有效之救濟條款。
八、遴委會之作業包括會議之召開與議事以及遴選程序之安排等等,應由其召集人專責推動規劃與落實所有作業事項及時程。遴委會並應建立自律機制,促使其成員配合本校運作要點規定而參與遴選作業;至於遴選委員主動連署推薦人選之後,是否應該迴避所推薦人選的相關作業,遴委會亦有必要審酌。
上述檢討報告有關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本委員會亦提出具體修正意見(併附修正條文對照表)。該修正條文為本委員會所做之建議事項,敬請校長及各位校務會議代表卓參,謝謝。
檢討報告就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之具體修正意見
三、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其組成如下:
(一)學校代表九人,含教師代表七人,行政人員代表一人及學生代表一人。
(二)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九人。
(三)教育部遴派代表三人。
學校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委員十八人,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學校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產生方式如下:
(一)由各學院講師以上專任教師以普選方式選出具教授資格之教師代表候選人一人、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候選人一人,再由校務會議代表以每人連記至少十一名候選人之投票方式,選出得票最高之七位教師代表,及該七位教師代表所屬學院之外票數最高之四位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校務會議代表選出之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行政人員代表十二名中,任一性別至少應有四名,不足額時,依各學院教師代表得票高低,自得票最低四學院中,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得票較低且該性別委員人數過多者,自其候補人選順序名單中,調整少數性別委員候補人選為該學院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當選,原候選人調整為該學院候補人選。
非屬學院之講師以上專任教師,共同教育中心及教務處教師併入文學院,凝態科學研究中心教師併入理學院,各依該學院辦法規定參與選舉。
(二)其餘五位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由校友總會推薦二人,四名、行政會議推薦三人六名人選,再由選自本校之各學院教師代表、行政人員與學生代表票選決定。校友總會及行政會議推薦人選均應含不同性別。
就教育部代表三名,建請教育部推薦含不同性別之六名人選,再由選自本校之各學院教師代表、行政人員與學生代表票選出適當性別比例之三名委員。
十、校長遴選過程,除本會公布之程序性事項,在遴選結果公布前,參與之委員及有關人員應嚴守秘密。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本會依法決議者,不在此限。
十七、本會應對個別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進行同意投票,先行產生兩位獲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之候選人。投票結果若僅有一人獲出席委員過半之支持,該名候選人即為校長當選人。
前項投票若僅有一人獲過半數同意,應對其他候選人再一次進行同意投票,另選出一位獲過半數同意之候選人,由本會就該二位候選人進行最後之投票;前項投票若有二人以上得票過半,則應就得票最高之二位候選人進行最後之投票。
第一項若無人得票過半無法產生兩位獲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之候選人,則應於一週內再行集會投票;再投票若仍無法產生兩位候選人得票過半,則本會應即解散,由本校重新組成遴選委員會。
最後之投票以每位委員圈選一人方式為之,直到分出順序,其獲得票數相對較高者為校長當選人。第一項得票最高之前兩順位者中,若有因同票情況而多於二人時,則應先以每位委員至多圈選二人方式,直到分出順序,選出二名得票較高之候選人,再以每位委員圈選一人方式,選出相對票數較高者為校長當選人。
(備註:原第四項之文字移到第三項。)
主席決定: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102年4月22日第7次會議建議事項、校長遴選推薦投票委員會檢討報告建議事項及本校相關法規修正意見,交由校務會議各學院教師代表各互選1人,職工及助教代表互選1人,學生代表互選1人,組成委員會研究,擬訂相關法規修正建議後,提校務會議。委員會主席由委員互選產生。
陸、報告案
一、編號:101208
學生事務處報告: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二條至第九條修正案,業經102年1月16日學生輔導委員會第33次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二條至第九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會職掌下列事項:
一、本校學生對於本校就其有關生活、學習與受教權益所為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而提起之申訴案件。
二、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而提起之申訴案件。
三、本校學生申訴評議辦法第十五[七]條規定之再議案件。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13-17人,由校長自教師、職工、學生遴聘組成[由學務處、教務處、進修推廣部各推派一人,各學院選薦副教授以上資格之教師各一人(]。其中未兼行政職務者不得少於總額之二分之一。[),與學生會代表二人,研究生協會代表一人為委員共同組成之]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教師代表需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學生代表為學生會、學代會及研究生協會代表各一人。[本會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不足時,依本校組織規程所列學院順序,由各學院依序另行選薦未達比例性別之委員一人,以符合前項規定。]
本會應有法律、教育、心理學者或相關領域專家擔任委員。擔任學生獎懲委員會之委員或負責學生獎懲決定、調查之人員,不得擔任本會委員。[各委員不得兼任學生獎懲委員會之委員,任期兩年,每年改選半數,連選得連任。]
委員任期兩年,每年改聘半數,連選得連任。[第一項所列各單位,需另推派候補委員一人。]
委員因故不能擔任職務者,由本會主席薦請校長改聘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依第二項另行推選之委員,任期為一年。學生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本會置幹事一至二人,就本校人員調兼之。]
第四條 本會置幹事一人,由校長就本校具備法律專業之行政人員優先調兼之,負責申訴書之收件,並依本校學生申訴評議辦法第七條規定之決定,配合完成相關事項之準備。
第五[四]條 主席由委員互選,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六[五]條 本會會議視需要,由主席召開之。
第七[六]條 本會開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除評議結論及評議決定書之確認[書之決議]應經本會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外,其餘事項之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行之。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代理[如需請假,應由候補委員代理出席會議,其他人不得代理]。
[委員未經請假缺席兩次者,喪失委員資格,由候補委員遞補至其任期屆滿。]
第八[七]條 本會成員就該申訴案件為申訴人、關係人或直接參與申訴案件之裁決者,應行迴避。
申訴人或原處分單位認為本會成員有迴避之必要時,得敘明事實及理由,向本會申請該委員迴避。
前項委員應否迴避,由本會決議之。
第九[八]條 本辦法經學生輔導委員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並送校務會議備查[,送校務會議核備後,自發布日施行]。
二、編號:101209
人事室報告:配合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一條修正案奉教育部102年4月17日臺教高(一)字第1020057310號函核定,將會計室修正為主計室,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修正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十一點,經102年2月26日第2751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十一點條文修正如下:
十一、主計室[會計室]設歲計、會計、審核、基金四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另設醫學院會計組、社會科學院會計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三、編號:101210
理學院報告:本校理學院貴重儀器中心設置辦法名稱及第一、三、四、十條修正案,業經102年3月26日第275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理學院貴重儀器中心設置辦法」名稱及第一、三、四、十條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台]臺灣大學理學院貴重儀器中心設置辦法
第一條 為增進本院貴重儀器發展及使用效益,促進系際、院際、校際之密切合作,提供各界所需之研究支援,以期加速提升我國之科技水準,依國立[台]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成立(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三條 為制定及審核本中心之服務、研究及發展方向,並推動與其他學術單位與公民營機構間合作,設諮詢委員會,置委員七至十一人,理學院學術副院長為當然委員,餘由理學院院長推薦校內外學者專家,陳請校長聘請之。委員之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召集人由[委員互選產生之]理學院學術副院長擔任。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會議主席由召集人擔任,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派出席委員一人擔任主席。
第四條 本中心[設]置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遴選本院專任教授,陳請校長聘兼之,[負責中心各項工作計畫之研擬及監督]任期三年,得連任,綜理本中心業務。
第十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後,自發布日[後]施行。
四、編號:101212
理學院報告:本校全球變遷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二、三、九條修正案,業經102年5月7日第2761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全球變遷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二、三、九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整合各系所「全球變遷」之研究人力與設備,從事全球變遷之基礎研究,並以臺[台]灣附近獨特之區域性變遷為研究重點。
二、加強國際合作,促進「全球變遷」學術交流活動。
三、培育研究人才,加速推動國內「全球變遷」教育。
第三條 為訂定本中心之研究發展方向,並推動與其他院、系、所間合作,設諮詢委員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除理學院大氣科學系、地質科學系、地理環境資源學系、海洋研究所等各系所暨工學院、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社會科學院、生命科學院生命科學系各推派代表一名為當然委員外,理學院學術副院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理學院院長以公共衛生、法律學院優先,就副教授級以上人員中遴選,陳請校長聘任之。
前項委員之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召集人由理學院學術副院長擔任[委員互選產生之]。
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會議主席由召集人擔任,召集人不能出席時,指派出席委員一人擔任主席。
第九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後,自發布日[後]施行。
五、編號:101213
人事室報告: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五條依教育部102年3月27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040279號函轉考試院102年3月14日考授銓法三字第1023698023號函修正,提102年5月21日第2763次行政會議報告,提會報告。
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十五條 本大學各單位所置職員,其職稱如下:
一、一般人員:主任秘書、館長、主任、專門委員、編纂、秘書、技正、組長、主任(分館[、分處、中心])、編審、專員、輔導員、社會工作師、組員、社會工作員、技士、獸醫師、助理員、技佐、辦事員、事務員、書記。
二、醫事人員:醫師、藥師、護理師、營養師、醫事檢驗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放射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護士。
運動教練、稀少性科技人員及專門職業法律所定專業人員之聘用,得不受前項職稱之限制。稀少性科技人員應依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辦法第十條第二項「本辦法九十年八月二日修正施行後,公立大專校院不得再進用資訊科技人員;其於修正施行前已進用之現職資訊科技人員,得繼續留任至其離職為止,其升等仍依本辦法原規定辦理。」規定辦理。
第一項所定職稱之職等,依考試院所定職務列等表規定。
本大學各級附設機構職員職稱,依其組織規程訂定之。
柒、討論提案
一、編號:101219
醫學院提:醫學院光電醫學研究中心申請104學年度增設「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碩、博士班)」。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醫學院104學年度增設「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碩、博士班)」。
二、編號:101220
文學院提:文學院音樂學研究所申請104學年度增設博士班。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文學院音樂學研究所104學年度增設博士班。
三、編號:101216
人事室提:本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案件處理要點」第二、七、八、十四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案件處理要點」第二、七、八、十四點條文修正如下:
二、本要點所稱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合著人證明故意登載不實、代表著作未確實填載為合著及繳交合著人證明。
(二[三])著作[及學術成果]、作品、展演及技術報告有抄襲、剽竊或其他舞弊情事。
(三[四])學、經歷證件、成就證明、專門著作已為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之證明、合著人證明為偽造、變造。
(四[二])其他[嚴重]違反學術倫理情事。
(五)送審[本]人或經由他人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審查人或審查程序情節嚴重。
七、院教評會主席接獲第二點第一款至第四款檢舉案件後,應於十日內會同系(科)所教評會主席組成五至七人之調查小組。調查小組除院、系(科)所教評會主席為當然成員,餘依個案專業領域,自系(科)所、院教評會委員遴聘之,並應聘請校內外非該院公正專家學者擔任。院教評會主席並為調查小組召集人及主席。
院教評會主席接獲第二點第五款所定情事後,應與受到干擾之審查人取得聯繫並作成通聯紀錄,送教評會主席再與該審查人查證後,提教評會審議;經教評會審議屬實之案件,應駁回送審人之聘任或升等申請,並由學校通知送審人,自通知日起二年內不受理其教師資格之申請,並報教育部備查。
八、檢舉案之處理,應尊重該專業領域之判斷。由調查小組依程序先通知被檢舉人針對檢舉內容限期於二週內提出書面答辯,而後將檢舉內容與答辯書送請該專業領域公正學者一至三人審查。檢舉案若屬第二點第二款或第四[三]款規定者,除送原審查人再審理外,應加送相關學者一至二人審查以為相互核對,若為學術成果舞弊案無原審查人者,逕送相關學者審查。審查人審查後應提出審查意見送調查小組。必要時,調查小組得允許被檢舉人於十日內提出再答辯。審查人身分應予保密。
十四、檢舉案件經教評會處理完竣,確有第二點第一款至第五款情事者,學校應將處理程序、結果及處置之情形函報教育部。
違反本規定之懲處,由本校依教評會決定執行。如涉及教師資格審查停權之處分,經報教育部核准或備查,由本校[或教育部]公告並副知各學校。
四、編號:101218
教務處提: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五、七、八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五、七、八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五條 副教授及教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而欲申請免辦評鑑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所屬系、所、學位學程簽報所屬院評鑑小組或委員會審查後,由所屬學院向校方推薦為免評鑑教師:
一、 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者。
二、 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或國家講座者。
三、 曾擔任國內外著名大學講座教授經本校認可者。
四、 獲聘為本校特聘教授者。
五、 曾獲本校教學傑出獎二次或教學優良獎十五次者(一次傑出獎等同八次優良獎,教育部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等同一次本校教學傑出獎)。
六、 多次曾獲國科會各種獎項或研究計畫,或[曾獲]於其他教學、研究、服務[獎項,成果具體卓著,經檢具證明文件,由所屬系所向院評鑑小組及校方報准免辦評鑑者]表現傑出者。
[各學院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各學院教師免辦評鑑申請之審查,除符合第一項各款申請條件之一外,並應就其教學、研究及服務三項綜合審查,且其各項審查標準及所占比例,應自訂於各學院教師評鑑辦法。
第七條 教師經核定免辦評鑑後,如有違反教師法或聘書所定教師應負義務,由所屬系、所、學位學程檢具佐證資料,送經學院教師評鑑小組及本校教師免評鑑資格審議小組確認並報校長核定後,取消其[免評]免評鑑資格。
經取消[免評]免評鑑資格者,應於次學年接受評鑑,且三年內不得申請免辦評鑑。
第八條 教師於應接受評鑑[當學期]之週期內,因生產、育兒或遭受重大變故,得檢具證明文件簽經所屬學院及校方核准後,[延後一至兩年]自應接受評鑑當學期起算延後一年接受評鑑。期滿後,以同一事由續申請延後評鑑者,以一次為限。
因故獲准留職停薪教師,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應接受評鑑年限內。
各學院對於前二項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五、編號:101214
人事室提: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第六、二十四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第六、二十四點條文修正如下:
六、各單位如符合下列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之一者,得延聘教學人員,應填具「校務基金進用教學(研究)人員申請表」,提經系(科、所、室、中心)教評會[(或相關會議)]通過,送學院(處、中心)同意後,簽請教務處、研究發展處、人事室、主[會]計室會核並陳奉校長核定後聘用。如符合下列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情形之一者,得延聘研究人員,並填具「校務基金進用教學(研究)人員申請表」,第一款至第二款者,提經系(科、所、室、中心)教評會[(或相關會議)]通過,送學院(處、中心)同意後,簽請研究發展處、人事室、主[會]計室會核並陳奉校長核定後聘用;符合第五款者,提經延聘單位教評會、研究發展委員會及校教評會審查通過。
(一)有教師或研究人員缺額,擬先試聘者。
(二)單位因業務需要且有相關經費支援者。
(三)支援全校性或跨領域之課程,而教師員額不足,經簽准有案者。
(四)參與建教合作計畫,表現傑出且具研究、教學能力,經相關教學單位延聘協助教學者。
(五)擔任建教合作研究計畫博士後研究人員二年以上,著有學術研究績效者。
二十四、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六、編號:101215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組織規程」第二、四、五、六、九、十、十一、十二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組織規程」第二、四、五、六、九、十、十一、十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醫療部:各種疾病之服務、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內科。
(二)外科。
(三)婦產科。
(四)兒科。
(五)耳鼻喉科。
(六)眼科。
(七)泌尿科。
(八)牙科。
(九)復健科。
(十)家庭醫學科。
(十一)麻醉科。
二、醫事部:協助臨床各科診治病患、病人膳食、營養諮詢、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公共事務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藥劑組。
(二)檢驗醫學組。
(三)影像醫學組。
(四)營養組。
(五)社會工作組。
三、護理部:門診及住院(含護理之家)與社區病人(住民)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四、醫療[綜合]事務室:醫療事務行政、病歷管理、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資訊設置及運作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療行政管理組[病歷管理組]。
(二)資訊組。
五、秘書室:醫事行政、文書業務及企劃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事行政組。]
[(二)企劃組。]
六、總務室:採購、庶務、[事務、]財產管理、環境維護、出納、工務、勞工安全衛生及醫療儀器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工務[事務]組。
(二)事務[出納]組。
[ (三)工務組。]
[ (四)勞工安全衛生組。]
[ (五)醫工組。]
第四條 本院各部,各置部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主[會]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
各部、室各組各置組長一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院長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中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條由醫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之規定。
第五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
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護士、藥劑生、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
二、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秘書、組員、社會工作員、技士、技佐、事務員、書記。
前款[項]人員除秘書得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兼,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外,均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之。醫師、牙醫師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護理部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之護理師兼任。
第六條 本院設主[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主[會]計室[會計]主任之任用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九條 本院設院務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室主任及各科組負責人組成,院長為主席,討論全院重要決策,並將決議陳總院院長,會議規則另訂之。
院長得視會議需要,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出列席前項會議。
第十條[第九條] 本院得視業務需要,設各種委員會推動各項專業事務,其設置要點由本院另定之。
第十一條[第十條] 本院辦事細則、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院另定之,並報請總院核定之。
第十二條[第十一條] 本規程經本院、總院及醫學院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自發布日施行。
七、編號:101217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組織規程」第七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組織規程」第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七條 本處設主計[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組員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兼辦統計事項。
八、編號:101221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組織規程」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七條之一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組織規程」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如下:
第四條 臺大醫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中心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內科部: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心臟科。
(二)胃腸肝膽科。
(三)腎臟科。
(四)胸腔科。
(五)感染科。
(六)血液腫瘤科。
(七)代謝內分泌科。
(八)免疫風濕過敏科。
(九)一般內科。
二、外科部: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外科。
(二)大腸直腸外科。
(三)小兒外科。
(四)心臟血管外科。
(五)胸腔外科。
(六)神經外科。
(七)整型外科。
三、骨科部:骨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骨科。
(二)運動醫學科。
(三)腫瘤及脊椎骨科。
(四)小兒骨科。
(五)手足外科。
(六)骨外傷科。
四、婦產部:婦產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婦科。
(二)產科。
(三)生殖內分泌科。
五、小兒部:兒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小兒感染科。
(二)小兒神經科。
(三)小兒過敏免疫科。
(四)小兒心臟科。
(五)小兒血液腫瘤科。
(六)小兒胃腸科。
(七)小兒腎臟科。
(八)新生兒科。
(九)小兒遺傳及內分泌科。
(十)小兒胸腔及加護醫學科。
六、神經部:神經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神經及腦血管病科。
(二)神經肌病科。
(三)神經電子診斷科。
七、精神醫學部:精神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精神科。
(二)兒童精神科。
(三)社區精神科。
(四)心身醫學科。
八、耳鼻喉部:耳、鼻、喉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耳科。
(二)鼻科。
(三)口腔咽喉科。
(四)小兒耳鼻喉科。
(五)頭頸腫瘤科。
九、眼科部:眼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視網膜科。
(二)青光眼屈調科。
(三)角膜暨整型科。
十、泌尿部:泌尿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泌尿科。
(二)小兒泌尿科。
(三)男性生殖科。
(四)尿路結石科。
十一、皮膚部:皮膚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皮膚科。
(二)皮膚過敏及免疫科。
(三)皮膚保健及外科。
十二、牙科部:口腔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牙科。
(二)口腔病理及診斷科。
(三)牙體復形美容科。
(四)牙髓病科。
(五)牙周病科。
(六)補綴科。
(七)兒童牙科。
(八)齒顎矯正科。
(九)口腔顎面外科。
十三、復健部:疾病或傷害引起之生理障礙,其復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骨關節復健科。
(二)神經復健科。
(三)一般復健科。
(四)物理治療技術科。
(五)職能治療技術科。
十四、家庭醫學部:家庭醫學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家庭醫業科。
(二)行為醫學科。
(三)社區醫學科。
(四)緩和醫療科。
(五)預防保健科。
十五、麻醉部:各器官系統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輔助呼吸器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麻醉科。
(二)婦幼麻醉科。
(三)疼痛治療科。
(四)心血管及胸腔麻醉科。
十六、影像醫學部:各器官系統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核子醫學檢查,影像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小兒影像診斷科。
(二)心肺影像診斷科。
(三)腹部影像診斷科。
(四)神經影像診斷科。
(五)肌肉骨骼影像診斷科。
十七、核子醫學部: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臨床免疫分析、醫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八、檢驗醫學部:細胞學診斷、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緊急檢驗組。
(二)生化檢驗組。
(三)血液檢驗組。
(四)分子、免疫暨品管組。
(五)病毒檢驗組。
(六)細菌檢驗組。
(七)輸血暨移植檢驗組。
(八)臨床鏡檢暨細胞學組。
(九)抽血、心電圖檢查組。
十九、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臨床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外科病理科。
(二)大體解剖病理科。
(三)細胞病理科。
(四)分子病理科。
二十、藥劑部:藥品管理、製造、調劑、化驗;臨床藥學服務、教學及研究以確保藥物治療之安全及適當性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門診調劑組。
(二)急診調劑組。
(三)住院調劑組。
(四)化療調劑組。
(五)臨床藥事組。
(六)藥品諮詢組。
(七)藥品管理組。
(八)無菌調劑組。
(九)兒醫調劑組。
二十一、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二、綜合診療部:臨床藥理、內視鏡、超音波、心導管診療、呼吸診療及血液淨化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內視鏡科。
(二)呼吸診療科。
(三)超音波科。
(四)血液淨化科。
(五)心臟功能科。
(六)臨床藥理科。
二十三、醫學研究部:醫學研究發展、實驗研究、規劃訓練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臨床研究組。
(二)實驗研究組。
(三)規劃訓練組
二十四、基因醫學部:優生保健、基因醫學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優生保健科。
(二)基因醫學科。
二十五、門診部:各部門診醫療、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服務行政組。
(二)綜合管理組。
二十六、急診醫學部:急診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七、腫瘤醫學部:各種癌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化學治療科。
(二)放射腫瘤科。
二十八、創傷醫學部:創傷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九、法醫部:法醫解剖鑑定、法醫病理研究及教學等事項。
三十、環境及職業醫學部:環境及職業對於疾病致因之診療、預防、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一、老年醫學部:老年病患處理及老年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
三十二、肝炎研究中心:各種肝炎之臨床與基礎研究發展事項。
三十三、臺大醫療體系管理發展中心:總分院之業務整合與營運發展、分院之設置或承接其他機構醫療業務之評估規劃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第一組。
(二)第二組。
三十四、品質管理中心:提升醫療品質、推動病人安全、處理顧客意見,及規劃品管教育、品管競賽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指標管理組。
(二)病安教育組。
(三)投訴管理組。
三十五、感染控制中心:醫療照護相關感染與傳染病之監測及防治,感染控制品管指標監測及改善作業,疫災防治及應變,員工健康,結核病個案管理,政策制定與教育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療照護組。
(二)疫情防治組。
三十六、教學部:醫學生、實習醫師、代訓醫師、住院醫師之醫學訓練及臨床技能訓練之規劃及執行,教材之製作與管理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教育組。
(二)教材組。
(三)技能訓練組。
三十七、醫學工程部:醫療儀器器材採購技術評估、維修保養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行政放射組。
(二)診斷生化組。
(三)治療輔助組。
三十八、企劃管理部:臺大醫院發展及經營管理、策略地圖及平衡計分卡研擬推動、策略及工程專案規劃與推動、成本績效之分析與執行、管考與稽核制度之建立與執行、兒童醫療大樓醫事服務及行政協調、院區整建規劃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策略發展組。
(二)經營規劃組。
(三)績效財務組。
(四)稽核管考組。
(五)兒醫業務組。
(六)院區計畫組。
三十九、營養室:食品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膳食供應組。
(二)臨床營養組。
(三)行政管理組。
四十、秘書室:醫事行政、公文研考、文書處理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項:
(一)醫事組。
(二)行政組。
(三)文書組。
四十一、總務室:各項物品設備之採購、財產、出納、事務、空間場地管理、院區環境清潔衛生維護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採購組。
(二)庶務組。
(三)出納組。
(四)保管組。
(五)經營管理組。
(六)配給組。
四十二、病歷資訊管理室:病人基本資料維護及資訊查詢、病歷各項管理及疾病分類統計及資料利用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門診組。
(二)檔案組。
(三)資料組。
(四)疾病分類組。
四十三、醫療事務室:住院手續、帳務結算及健保作業、健保政策評估及統計分析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櫃檯綜合業務組。
(二)住院健保業務組。
(三)門急診健保業務組。
四十四、社會工作室: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人個案、家庭之輔導、醫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東址臨床服務組。
(二)西址兒醫臨床服務組。
(三)醫病關係服務暨綜合行政組。
四十五、公共事務室:新聞發佈、話務客服管理、來院參訪之接待及對外有關單位之協調、聯繫事項。
(一)公共關係組。
(二)話務客服組。
四十六、工務室:施工設計、公用設備之修繕保養及管理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工程管理組。
(二)設計施工組。
(三)電氣空調組。
(四)營繕機械組。
四十七、資訊室: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及推廣,網路系統之建置、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系統網路組。
(二)程式設計一組。
(三)程式設計二組。
(四)教育訓練研究組。
四十八、圖書室:館藏資料之發展與服務及各項醫學資訊資源服務及推廣活動,分下列各組:
(一)圖書服務組。
(二)資訊服務組。
四十九、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並設警衛隊:
(一)緊急應變組。
(二)員工安全衛生組。
(三)警衛隊。
第六條 各部、室、中心各置部主任、室主任、中心主任一人,秉承醫院院長之命綜理各部、室、中心業務,各部、中心如因業務需要得置部副主任、中心副主任若干人,秉承院長及主管部主任、中心主任之命襄助處理各部、中心業務。
各部主任、中心主任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醫學院各該系科所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如醫學院各該系科所無適當人選得由本校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
各部、中心副主任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本校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或由醫院院長就現有人員中遴選報請校長核定兼任或派任。
各室主任由醫院院長就現有人員中遴選報請校長核定兼任或派任,或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本校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
各科、組分置科主任、組長各一人,科主任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醫學院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如醫學院無適當人選得由本校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或由醫院院長就相當級別之醫事現有人員中遴選報請校長核定兼任。組長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就本校[醫學院]教師或臨床教師中提請校長聘兼,或由醫院院長就現有人員中遴選報請校長核定兼任或派任。
各部、中心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及副護理長若干人,由醫院院長遴選本校教師或相當級別之護理師報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條第三至六項由醫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第七條之一 臺大醫院設主[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組長、專員、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主[會]計室[會計]主任之派任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捌、臨時動議
一、編號:101222
王麗容等提:為妥善規劃與處理臺大法學院徐州路老院區歷史文化古蹟保留與活化,建請校務會議代表能特別成立一個專案委員會,請討論。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由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成立專案小組,妥善規劃與處理本校徐州路法學院老院區歷史文化古蹟保留與活化。專案小組應邀請社科院、法律學院、管理學院師生及校友參與。
12時20分休息
12時50分繼續開會
二、編號:101223
林韋翰等提:長興街暨水源校區BOT學生宿舍委外經營現況檢討。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由學生BOT宿舍營運工作小組邀集學生會、住宿生自治會代表,就BOT宿舍經營績效監督、滿意度調查、營運契約中窒礙難行及缺乏權益保障事項檢討、協商後提校務會議報告。
三、編號:101224
林韋翰等提:對體育場地之借用需求進行總體評估與檢討。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體育室就本校綜合體育館及各校內體育場地之外借、維護現況進行檢討,力求課程、校隊訓練及營運財務等面向之兼顧。
四、編號:101225
林韋翰等提:落實「國立臺灣大學高等教育策進委員會設置辦法」,重新召開高等教育策進委員會。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公共政策及法律研究中心就國家高等教育健全發展、邁頂計畫二期經費結束後校務發展可能方向進行研究。
五、編號:101226
林韋翰等提:「國立臺灣大學校務資訊公開辦法」新訂法規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行政會議就本校校務資訊公開相關問題及辦法研擬,進行檢討後,提校務會議報告。行政會議討論時應邀請學生代表參與。
玖、校長校務工作感言
各位校務會議代表,時間過得很快,8年前我接任臺大校長時,面對的最大工作與挑戰,即為邁向頂尖計畫,當時,箭在弦上,馬上就要通過,我們能不能達到它的目標—5到10年之內,要有一所大學進入世界百大?我記得當初開始執行時,我們也打出這樣的口號,臺大要在5到10年內進入世界百大,其實很多人質疑、不相信、說喪氣話。不過,經過8年,再不到2個禮拜我就要卸任,我可以這麼講,今天我們的目標要進入世界50大,已經沒有人懷疑了。我要感謝我的工作夥伴,也要感謝所有的師生,大家一起努力,創造了一個向上的動力。2個禮拜以後我將卸任,回到大家之間,共同為向上的動力來努力。謝謝各位!
102年6月8日校務會議報告書「從追隨到領航─邁向頂尖的臺大」(10206D)存查。
拾、散會(下午2時4分)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簽到簿.pdf
102年6月8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206A
國立臺灣大學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206A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10206B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0206C
94~101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5
10206D
102年6月8日校務會議報告書「從追隨到領航─邁向頂尖的臺大」
|
2013-03-23 |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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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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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2年3月23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9人,實到105人(詳如後附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69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5人,已達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22分,開始開會。首先為各單位簡報摘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本校下一任新校長已於3月11日順利選出,當選人為醫學院楊泮池教授。
二、泰晤士報全球大學學術聲望評比已於3月5日公布,本校躍升至第51-60名層級,為歷年來最佳排名。本校於2006年開始執行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第1期計畫,秉持「均衡發展、重點突破、國際交流」之執行理念,透過研究論文質量倍增之策略,追求10至15個研究領域進入世界一流。2011年開始執行第2期邁頂計畫,延續第1期計畫累積之動能,積極推動提升教學品質計畫及參與跨國研究合作,朝世界大學排名前50之計畫目標邁進。本校在研究上創新的作法是以組織對組織的方式與國際頂尖公司或頂尖研究機構合作,成立3大跨國頂尖研究中心:與INTEL公司合設Intel-NTU 研究中心;與美國MD Anderson Cancer Center合設「跨國頂尖癌症研究中心」;與法國國家科學研究中心(CNRS)及巴黎第六大學合設「智慧型機器人及自動化研究中心」,跨國頂尖研究中心之設立對本校國際學術地位的提升有極大助益。此次公布的世界大學聲望排名,顯示本校執行邁頂計畫已有顯著成效,邁入世界50大目標指日可待。
三、為順利執行教育部第2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本校持續進行第1期之各項獎勵、管控辦法及「諮議委員會」等管控機制。102年度業於1月30日召開第1次諮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本校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分配原則及各一級執行單位所提計畫書及經費規劃。
四、為使社會大眾了解本校各項學術研究對知識創新與社會關懷之貢獻,於102年1月23日辦理本校跨領域神經母細胞瘤研究團隊之研究成果「氟多巴正子造影讓兒童神經母細胞瘤無所遁形」,該項研究可精確診斷兒童惡性神經母細胞瘤,有助於未來臨床醫療。
五、本校2013年杜鵑花節於3月份全月舉辦,3月16日於校總區綜合體育館門口舉行揭幕式,主題訂為「鐘聲響起 杜鵑花開 青春無敵 首選臺大」。今年除學系博覽會、學生社團博覽會、校園導覽、博物館群以及農場生態導覽外,更規劃一系列展覽、音樂會、講座等多項藝文活動。
教務方面:
一、本校102學年度學士班繁星計畫招生名額為331名,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102年3月11日公告錄取名單;學士班甄選入學個人申請之招生名額則為1,453名,預定於102年4月17日放榜;碩士班一般招生之招生名額為1,886名,放榜作業則於102年3月7日及3月22日分兩梯次辦理;博士班招生之招生名額為1,009名,將於102年5月3日、5月17日及6月7日分三梯次放榜。
二、本校103學年度申請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案,計有戲劇學系 (博士班)、公共事務研究所 (碩、博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統計碩士學位學程、臨床藥學研究所 (博士班)、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研究所 (碩士班)、生物科技研究所 (碩士班) 等8個班別,教務處業於102年1月25日提報教育部。
三、本校於102年2月6日通過第1階段「自我評鑑機制」認定,至遲於106年6月底前將自辦教學研究單位評鑑結果提報教育部,俾申請第2階段「自我評鑑結果」之認定。
學務方面:
一、為增進教師對自我傷害事件之辨識、預防及危機處理知能、整合本校自我傷害防治相關網絡資源,以共同推動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工作,增進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的了解,維護特殊學生學習權益,邀集各系推薦1~2名夥伴教師,建立學生心理輔導守護網絡,並於101學年度第2學期籌辦兩場夥伴教師研習活動:第1場次於3月24日假金山青年活動中心舉辦,第2場次於4月27日在臺大竹北校區舉辦。
二、5樓以上學生宿舍頂樓增設防護網工程,規劃施作男六、八舍、女二舍、大一女舍A、B棟及研一男、女舍等7棟宿舍,業於102年2月8日完工。目前研擬規劃4樓學生宿舍頂樓增設防護網工程。
三、為協助應屆畢業生尋找適才適所的工作,並使在校同學及早瞭解各行各業概況,做好就業準備,於102年3月10日起至3月底辦理校園徵才系列活動,內容包括企業博覽會、公司說明會、公司參訪、個別化履歷寫作及面試指導、職涯諮商區、企業實習、摸彩活動、活動專刊等;邀請各行各業績優廠商及傑出校友蒞校,與應屆畢業生及在校同學面對面溝通互動,進行公司概況介紹、人才招募、現場填寫履歷表或面試、生涯經驗分享等活動,讓本校優秀菁英與企業一起共創未來。共計有221家企業參加2013校徵活動,提供276個博覽會攤位、教室徵才9家、公司參訪12家、公司說明會40家,預計提供職缺2萬餘個。此外,因仍有許多績優企業欲參與公司說明會,將持續進行各活動前置規劃作業。
總務方面:
一、民航局飛航服務總臺原經管之翔安大樓因任務調整,已無使用計畫,其位於基隆路三段155巷底,與本校校地相鄰,經多次協商後,民航局同意本校以分期付款方式辦理有償撥用,並獲行政院同意。近期內將辦理房地點交事宜。
二、本校近年逐步汰換更新高壓配電站設備,以降低老舊高壓設備無預警故障停電的情形。為提高本校日後供電品質及穩定度,102年度除辦理15座高壓配電站更新工程外,並建置電力中央監控系統設備(SCADA),兩者均需停電施工。總務處已要求廠商儘量配合本校原排定高壓配電站定期停電保養時程施工,以減少館舍停電次數。惟15座高壓配電站的更新工程其停電施工時間需較長,而SCADA工程建置後尚有系統測試與磨合期。為避免停、復電的時候電壓不穩定造成財物設備損毀,請各院系所做好停電防範措施,並為貴重儀器設備加裝UPS、突波吸收器…等防護設備,減少因電力不穩時所產生的故障機率。總務處亦將酌量補助加裝防護設備及購買產險之經費。
三、本校基隆路及羅斯福路交會口約2.76公頃之校地,為配合本校『停車地下化、外圍化』與政府主軸政策,推動藝文、科技、資訊等國家核心產業與學界接軌,將公開招商引進民間資源,更新本校老舊校舍、創造良好的藝文環境及產學合作機會,並期增加收益挹注校務基金。
四、為擴大校園永續專案工作,總務處檔案展示室與數位典藏中心合作建置典藏本校各單位文物歷史紀錄資料庫,希望對於各單位重要的檔案文獻資料,除典藏外更能加以活化運用,於102年1月成立歷史文物保存典藏專案小組,將著手進行資料分析及評估等前期作業,為將來之資料庫建置提供穩固的基礎。
五、在新建工程方面,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基地舊有建物將於今年暑假進行拆除工程,預計新建工期為20個月。卓越研究大樓已進行地上十樓鋼筋綁紮,達總工程進度目標59%。新進教師及學人宿舍新建工程基地1及2皆已完成工程發包,預定103年11月完工。生醫工程館於102年2月施工至第5層樓板,總工程預定於9月底完工。
六、為提供同學更便捷之學雜費繳費及退費作業,本校學雜費業務近年來努力提升e化作業,進行多項改革,以提高學雜費繳費比例、降低行政人力成本支出、縮短退費時程,跨單位整合資訊以提升行政效率。近年來學雜費業務之改革措施包括:建置學雜費繳費明細網頁、增設線上列印繳費證明及查詢繳費情形、建置休學離校退費系統、建置全方位宿費繳費e化系統、宿費退費e化系統、學雜費資訊英文化、銀行服務提升(如:四大超商收繳學雜費免收手續費、增加MMAS AP TO AP功能、代收銀行網站功能升級)、整合學雜費資料系統等。
研究發展方面:
一、本校運用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補助經費,於水源校區興建卓越研究大樓,預計今年完工啓用,將可紓解研究空間不足之問題,並提供完善空間以促進本校大型跨領域整合計畫之長遠發展。未來配合卓越研究大樓二期之興建,水源校區將發展為產學合作及知識科學園區,期能為本校孕育新產業跨出一大步。
二、國科會公告「101年度傑出研究獎」全國總得獎者73位,本校共23位教授獲獎,占所有得獎者比例為32%。
三、102年度國科會徵求「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大聯盟)」,本校申請件數為4件(全國8件),均由電資學院提出。
四、102年度國科會徵求「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產學小聯盟)」,本校共申請12件(工學院4件、生農學院2件、理學院2件、電資學院2件、醫學院2件)。
國際事務方面:
一、國際交流方面,於101年12月16日至102年2月28日期間共增加與亞、美及歐洲計7國14校18項協議書,本校學術合作累計達55國434校991項合約;訪賓部分期間共接待7國/區域23團共115人。
二、國際學位生招生方面,102學年度春季班首度辦理入學(含學位生及境外雙聯學位),共計5名。102學年度秋季班申請入學於102年1月2日開放收件,至3月15日報名截止。
三、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1學年度第2學期出國學生,校交換79名、院系所交換8名、訪問12名、歐盟計畫1名,總計102人,比去年同期人數成長21.43%;來校學生部分,校交換175名、院系所交換81名、訪問41名、短期/實習生43名,總計340人,比去年同期成長11.84%。
四、101學年度第2學期開設29班國際生華語課程;協助開設5門英文通識「探索臺灣」系列課程;增設2項國際暑期課程: 管理學院主辦之Summer +5品學領導國際暑期課程,以及法律學院主辦之+6國際經貿法律暑期課程。
財務管理方面:
一、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捐贈本校理學院化學系GB-125K手套箱1組,價值為新台幣1,260萬元。
二、國際電化商品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建弘文教基金會捐贈本校管理學院「洪建全先生紀念廳」之室內裝潢及傢俱設備共43項,價值為新台幣1,292,215元。
三、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持續減少閒置資金,101年活存占未兌現支票比率為67%。因資金調度得宜,101年利息收入較100年增加幅度為22%,均達目標。
四、為降低本校財務成本,持續與各金融機構洽談優惠借款利率與降低財務服務費用,新增兩家合作銀行降低LC手續費與提高換匯優惠。
五、財務處參與評估本校都更計畫及BOT計畫,辦理與評估本校新事業發展投資案,並參與本校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專案小組。
六、為增進校友及同仁福利,財務處洽談有關美食、購物、住宿、旅遊、生活等福利優惠:與福容大飯店、六福皇宮簽約並與福華大飯店、凱薩大飯店、上海西華大飯店、成大會館等續約。
七、為爭取清寒學生及教職員之福利,自99年7月財務管理處與長榮航空洽談累積機票淨額兌換機票及機艙升等券之專案,第5期回饋活動已於102年3月4日舉行。預計補助清寒交換學生與清寒優秀僑生共10名免費機票,另菁英艙升等券4張、商務艙升等券3張,作為「舉手之勞『座』愛心」抽獎活動獎品,回饋參與者。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101學年度第2學期共同必修課程-國文領域課程共開98班,英(外)文領域課程91班,可充抵外文領域課程150班;通識課程217班;體育課程210班。
二、共教中心依據「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於101學年度第2學期共補助94門課程(107個班次),核定之教學助理人數共260人次。
圖書館方面:
一、執行教育部「北二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知識服務第2期計畫,北二區13所學校目前已建置機構典藏系統並開始運行的學校有9所,占69.2%。各校收錄的資料量超過34萬筆,其中超過15萬筆為全文;另建置館際合作借書證管理平台供各校使用,提供館際合作優惠服務,至101年12月全區館際合作圖書文獻借閱傳遞達36,006冊(件)。
二、辦理教育部「臺灣學術機構典藏(TAIR)永續計畫」,開發及維護臺大機構典藏系統,並與校內外各相關系統進行資料互通及共享,以豐富機構典藏資源,減少使用者自行上傳之負擔。本期增強系統效率及功能,並協助夥伴學校的系統維運升級與解決問題。此外,推出RC6.0新版本並發展通用Data mining機制,以協助資料之分析與再利用;另提供智能化檢索建議及文章推薦功能,新增WOS引用次數功能,可檢視各文章在WOS上被引用的次數。截至102年1月31日,收錄本校師生研究文獻計188,698筆(含全文63,517筆),使用人次累計超過730萬。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101學年度寒假視訊主機連線數擴充至8個點雙流模式(H.329)並升級為HD畫質,相關設備如攝影機、導播機、數位混音機組及錄製系統也同步升級,建置更完備之多媒體與教學互動設備,以提升教學過程中多媒體呈現之品質,讓教學學習環境有更大的效用,以期提升臺大在國際上之卓越教學聲望。
二、計資中心電腦教室採用無硬碟系統,101學年度寒假期間進行無硬碟系統升級,除可自行選擇使用不同作業系統(Windows 7或Windows 8),亦擴大個人儲存空間由2GB至5GB,提供學生更便捷的服務。
三、第1期雲端虛擬主機服務(NTU VM)於100年3月上線,以優惠的價格,讓使用者可自由選擇需要的軟硬體規格,目前可支援多種常用之作業系統(Windows / Linux / Ubuntu / FreeBSD),可依需求彈性調整配備,具高擴充性與專業維運及機房環境管理。計資中心受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委託,利用臺大觔斗雲提供102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線上書審之雲端作業環境,建置北區分流伺服器。基於本服務之高可靠度與大網路頻寬之需求,計資中心共提供16臺虛擬機器,64顆虛擬CPU及256GB之記憶體,5TB之儲存空間及4Gb/s之連線頻寬。本服務亦支援教務處建置本校102學年度大學入學線上書審之線上審閱系統,提供全校各系老師進行大學甄試線上審查。
四、為提供全校師生更方便、快速的雲端服務,計資中心於102年1月2日正式推出臺大雲端協同應用共享服務(NTU AppShare),使用者可透過網頁瀏覽器,隨時使用在雲端上各種授權應用軟體及運算所需之資源,NTU AppShare並整合101年5月推出的個人雲端空間NTU Space。至102年2月20日已有3560個帳號登入使用。藉由NTU AppShare全校師生可以隨時隨地更方便、快速地在臺大觔斗雲上執行研究、課業的工作。透過此服務可更有效率地達到運算資源整合及軟體版權共享共用,提供全校教職員生運算、軟體、資料,一站搞定、隨取隨用。
五、計資中心於102年2月份完成本校校園網路骨幹設備升級,提升骨幹網路傳輸效能至100Gbps,確保校園網路使用與各項雲端及多媒體服務皆能提供全校師生最高的網路服務水準,優化校園網路傳輸品質,提高校園網路之可用率、穩定度及擴充性,增強本校競爭力。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203A)存查。
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辦理遴選校長大事記(10203B)存查。
貳、確認102年1月5日及3月7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2年1月5日及3月7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203C)存查,94~101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203D)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張主任秘書培仁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102年2月25日召開會議,討論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程序表,請參考資料編號7第175頁。經委員討論後程序表修正通過。並建議校長遴選推薦投票委員會在執行監票工作時,做到以下保密事項: 1.整理及清點未開票應慎重,即時彌封。2.候選人票數之登記與發布事宜。
本委員會又於102年3月8日召開會議,安排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2年3月1日,計收到2件報告案及3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1件及學院提案2件。提案順序及會議程序表經委員討論後通過。並決議: 101201案宜先經修正組織規程附表之程序,建議該案撤回; 101202案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十一點修正案,宜先經修正組織規程相關規定之程序,建議撤回該條文之修正。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肆、特別委員會報告
校長遴選推薦投票委員會召集人駱尚廉教授報告:
一、本委員會於102年2月19日召開第2次會議,討論校務會議推薦投票具體時間與方式及投票注意事項,決議:於102年3月7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在第1會議室進行推薦投票;當推薦投票結果達三分之一校務會議代表同意門檻者低於2人時,預定於102年3月10日前就得票數低於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之候選人,再次進行推薦投票;並決定選票樣式等。
二、為使校務會議代表了解候選人治校理念,讓推薦投票順利進行,本委員會除了以e-mail提醒代表參加治校理念說明會,之後並分別於102年3月4、5日,將本校學生會模擬校長投票網頁有關校長候選人治校理念之網址及檔案,提供校務會議代表參考。
三、本次校務會議推薦投票業於102年3月7日順利完成,169位應出席校務會議代表中計有141位出席投票,投票率逾83%。推薦投票結果計有5位候選人(依姓氏筆劃順序:包宗和、朱敬一、楊永斌、楊泮池、羅清華)達三分之一校務會議代表同意的推薦門檻(57票),成為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
四、關於102年1月5日校務會議101122案決議「由校長遴選推薦投票委員會針對本屆校長遴選作業程序持續觀察,檢討現行校長遴選作業程序,並於本學年結束前之校務會議提出檢討報告。」本委員會受命進行中,歡迎校務會議代表提供意見供參(可e-mail至chiaen@ntu.edu.tw彙整) 。
這次推薦投票順利完成,在此本人代表本委員會向校務會議代表及工作同仁表達由衷的感謝,謝謝!
伍、選舉
校產清理委員會選舉結果:
一、當然委員:總務長(主任委員)、各學院院長、圖書館館長、會計室主任、
附設醫院院長、總務處保管組主任。
二、推選委員:
(一)各學院推選之委員:
院 別
姓 名
院 別
姓 名
文 學 院
張淑英教授
管理學院
莊裕澤教授
理 學 院
徐進鈺教授
公衛學院
王根樹教授
社科學院
王麗容教授
電資學院
林清富教授
醫 學 院
林水龍副教授
法律學院
黃昭元教授
工 學 院
呂良正教授
生科學院
黃慶璨教授
生農學院
周晉澄教授
(二)法律系推選之2位委員、會計系推選之1位委員及森林系推選之1位委員
系 別
姓 名
法 律 系
王文宇教授
蔡宗珍教授
會 計 系
劉啟群教授
森 林 系
王亞男教授
陸、報告案
編號:101202
出版中心報告: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十四點修正案,業經102年1月15日第274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十四點條文修正如下:
十四、出版中心設行政、編輯出版、銷售發行三[二]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各項出版品之編輯出版、銷售發行及智慧財產權諮詢服務[辦理期刊、書籍編印、發行銷售]事項。
柒、討論提案
一、編號:101203
人事室提: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一、二十二、三十五、四十二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一、二十二、三十五、四十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十一條 本大學設置下列行政單位、主管:
一、教務處:置教務長一人、副教務長二人,掌理招生、註冊、課務、師資培育、教學發展及其他教務事項。
二、學生事務處:置學生事務長一人、副學生事務長一至二人,掌理學生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軍訓、學生就業輔導、僑生輔導、衛生保健及醫療、心理輔導、學生活動中心管理、學生住宿服務及其他輔導事項。
三、總務處:置總務長一人、副總務長一至二人,掌理文書、事務、出納、營繕、保管、採購、經營管理、教職員住宿服務、警衛安全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研究發展處:置研發長一人、副研發長一至二人,掌理學術研究之規劃、推動、研究計畫、技術移轉、產學合作及其他研究發展相關事項。
五、國際事務處:置國際事務長、副國際事務長各一人,掌理國際合作交流事務之統籌管理、外籍生之招生及輔導、外籍聘任人員之協助等事項。
六、財務管理處:置財務長一人,掌理財務規劃、資金調度、募款及新事業開發、管理、投資等事項。
七、圖書館:置館長一人、副館長二人,辦理蒐集典藏教學研究資料,提供資訊服務等事項。
八、秘書室:置主任秘書一人,辦理議事、公共關係、校友聯絡及綜合業務等事項。
九、主計室[會計室]:置主任[會計主任]一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十、人事室:置主任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十一、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提供教學、研究、行政等所需之計算機設備、網路及通訊服務等事項。
十二、出版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出版學術著作及期刊業務等事項。
十三、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環境保護、職業安全及職業衛生等業務事項。
本大學因協助教學、研究、推廣業務之需要,得經校務會議決議設各種行政中心。
第二十二條 前條第一項所定之行政單位主管,除主計室主任[會計室會計主任]、人事室主任外,由校長遴聘教師或研究人員兼任之。但圖書館館長、秘書室主任秘書亦得自職員中擇派之。
主計室[會計室]及人事室主任之派任,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行政單位副主管由該單位主管自教師、研究人員中擇定,報請校長聘兼之,並應隨同主管去職。
第三十五條 本大學各單位所置職員,其職稱如下:
一、一般人員:主任秘書、館長、主任、[會計主任、]專門委員、編纂、秘書、技正、組長、主任(分館、分處、中心)、編審、專員、輔導員、社會工作師、組員、社會工作員、技士、獸醫師、助理員、技佐、辦事員、事務員、書記。
二、醫事人員:醫師、藥師、護理師、營養師、醫事檢驗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放射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護士。
運動教練、稀少性科技人員及專門職業法律所定專業人員之聘用,得不受前項職稱之限制。稀少性科技人員應依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辦法第十條第二項「本辦法九十年八月二日修正施行後,公立大專校院不得再進用資訊科技人員;其於修正施行前已進用之現職資訊科技人員,得繼續留任至其離職為止,其升等仍依本辦法原規定辦理。」規定辦理。
第一項所定職稱之職等,依考試院所定職務列等表規定。
本大學各級附設機構職員職稱,依其組織規程訂定之。
第四十二條 本大學設行政會議,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事務長、財務長、學院院長、進修推廣部主任、圖書館館長、秘書室主任秘書、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會計室會計主任]、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主任組成之。校長為主席,議決本規程所定事項及其他重要行政事項。
校長於必要時得指定其他單位主管、學生代表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二、編號:101204
醫學院提:醫學院藥學系申請設立「藥學專業學院」。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醫學院藥學系設立「藥學專業學院」。
三、編號:101205
公共衛生學院提:公共衛生學院申請104學年度增設「健康行為與社區科學研究所(碩士班)」。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公共衛生學院104學年度增設「健康行為與社區科學研究所(碩士班)」。
捌、臨時動議
一、編號:101206
林韋翰等提:建請改善本校交換生相關制度及實際運作流程,並在決策過程中納入學生及教授代表等校內多元意見,另就現行交換生問題進行相關改進。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國際事務處就校級出國交換生甄選流程、甄選成績評比標準、程序及比重等相關問題,舉行公聽會,邀請學生會、學代大會、研究生協會等學生組織提供意見後,檢討本校出國交換學生甄選簡章,提行政會議通過,並於下次校務會議提出報告。
二、編號:101207
林飛帆等提:研究生獎勵金檢討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案付委99211案、100219案專案小組,併同101121案處理。
玖、散會(上午11時50分)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簽到簿.pdf
102年3月23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203A
國立臺灣大學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203B
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辦理遴選校長大事記
3
10203C
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0203D
94~101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13-03-07 |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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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2年3月7日(星期四)上午9時
地點:校總區行政大樓中庭第1會議室
主席:趙副校長永茂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9人,實到141人。
監票人員:王麗容(社會科學院)、林俊彬(醫學院)、駱尚廉(工學院)、
官俊榮(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李書行(管理學院)、
胡振國(電機資訊學院)、王文宇(法律學院)、陳秀男(生命科學院)、
竇松林(職工代表)、蔡維哲(學生代表)
壹、 主席宣布投票開始
現在9點整,開始投票。
貳、 投票(略)
參、 開票
整理選票:監票人員。
監督唱票及計票:監票人員。
唱票:陳麗如專門委員。
計票:柯佳恩小姐。
肆、主席宣布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名單
監票員報告投票結果(如下表):
日期:102年3月7日
代表總額: 169人
出席投票: 141人
推薦必須票數:57票
投票結果報表(依候選人號次列表): (人數/票數)
候選人
項目
包宗和
朱敬一
洪茂蔚
楊永斌
楊泮池
羅清華
推薦票
57
57
51
57
57
57
不推薦票
54
69
78
31
34
47
空白票
9
10
12
10
8
6
無效票
1
1
0
0
0
0
未開票
20
4
0
43
42
31
未領選票
28
28
28
28
28
28
合計
169
169
169
169
169
169
備註
錯投羅清華1票
監票員:駱尚廉、竇松林、陳秀男、官俊榮、王文宇、李書行、王麗容。
主席宣布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名單如下(依姓氏筆劃順序):
包宗和、朱敬一、楊永斌、楊泮池、羅清華。
伍、散會(下午5時30分)。
|
2013-01-05 | 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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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2年1月5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9人,實到124人(詳如後附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69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5人,已達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8分,開始開會。首先為各單位簡報摘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本校為邁向世界一流大學,陸續成立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期能提升本校研究能量,迄今已有36個校級研究中心。其中101年10月迄今成立「健康資料研究中心」、「創新藥物研究中心」及「海洋中心」。
二、本校於101年校慶頒授馬水龍先生名譽博士學位,同時表揚101年傑出校友計8位,分別為人文藝術類:曾永義先生、王德威先生;學術類:周芷女士、莊德茂先生;工商類:梁次震先生;社會服務類:洪敏弘先生;綜合類:翁岳生先生及史欽泰先生。
教務方面:
一、本校102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招生,錄取正取生2‚001名、備取生1‚504名,正取生報到1‚528名,報到率76.36%;備取生報到974名,遞補備取生428名,遞補後共計入學新生1‚956名,報到率為97.75 %。
二、102學年度申請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案,業經教育部核定招收學士班3,484人,碩士班3,872人,碩士在職專班375人,博士班1,009人,合計8,740人;並核定本校申請增設口腔生物科學研究所」博士班、「應用數學科學研究所」碩士班及生命科學系、動物科學研究所整併為「生命科學系」學、碩、博士班;「應用數學科學研究所」博士班則未核定。
學務方面:
一、為鼓勵品學兼優、符合「敦品勵學、愛國愛人」校訓,且在學術研究、服務學習、社團活動等方面有具體優良表現之學生,於每年9月進行優秀青年選拔活動。評審委員由學務長、教務長、各學院以及進修推廣部分別推薦1位委員共同組成,101年共選拔出張瀞文等15位優秀青年;並於11月15日校慶大會公開表揚,由校長親自頒授證書。
二、5樓以上之學生宿舍頂樓增設防護網工程,預訂施作男六、八舍、女二舍、大一女舍A、B棟,及研一男、女舍等7棟宿舍,為避免影響學生期末考試,男六、八舍定於101年12月1日起施工,其他宿舍則預訂102年1月14日起施工。
總務方面:
一、本校公文資訊管理系統委外專案,實施上線迄今已逾1年。新系統採紙本作業及線上簽核作業雙軌任選模式。整體線上簽核案件比率至101年11月已達10.8%(共8,369件),其中進修推廣部、圖書館、秘書室、法律學院及總務處等5個單位,更已超過20%,對於提升本校行政效率有明顯助益。
二、自創校以來,因應時代變遷及業務調整等因素,若干校內單位由於更名、裁撤、合併…等因素,雖已走入歷史,但因相關檔案足以見證重要校務發展,發揮鑑往知來之影響,總務處乃舉辦「消失的印記」特展,經由公文印記展出結合校園導覽活動,將消失單位的故事介紹給本校教職員生,傳承珍貴記憶。
三、事務組招募志工投入校園自行車管理行列,協助自行車車架損壞調查及區域性整理自行車區。另與國企系、政治系、物理系學生合作開設「廢棄自行車吊牌拖吊服務課程」,期盼透過課程深入瞭解校園自行車現況,進而共同遵守自行車停放、騎乘、領證等相關規範。該案具有正面宣導效果,亦有助於改善校園環境。
四、在新建工程方面,社科學院大樓工程已於101年11月29日完工,女九餐廳新建工程於101年11月20日竣工,全校性動物實驗中心則於101年12月底完工,目前3案均辦理驗收中。卓越研究大樓完成地上5樓版鋼筋綁紮作業,目前總工程進度達44%。
研究發展方面:
一、本校配合教育部推動「強化工業基礎技術發展方案」與執行「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共同舉辦成果展,於101年12月7-8日假臺北華山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舉辦「優秀相對論‧頂尖基礎力—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研發創新成果展暨工業基礎技術人才培育論壇」。本校參與情形如下:「強化工業基礎技術發展方案」共10項參展項目,本校係其中3項之召集學校,分別由工學院負責「全電化都會運輸系統基礎技術」,電資學院負責「通訊系統基礎技術」、「高階量測儀器基礎技術」項目之規劃推動。「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研發創新成果部分,本校參展項目為氣候變遷及抗癌新藥。
二、依「中華民國頂尖大學策略聯盟選送優秀人才赴國外頂尖大學修讀博士學位辦法」,選送優秀人才赴美國柏克萊大學、哈佛大學、麻省理工學院、芝加哥大學及英國倫敦帝國學院修讀博士學位案,本校計16名學生獲得頂大聯盟獎學金候選人資格並完成國外大學申請,預計於102年3月可獲知錄取名單。
三、本校「邁向頂尖大學計畫」項下第3梯次優勢重點領域拔尖計畫於101年10月1日至11月1日辦理計畫年度成果報告,業經邀請國內專家學者進行實地考評,並由研究發展委員會進行複審通過,建議核定21件總計畫100件子計畫,分別為: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總計畫7件(含子計畫37件)、數理及自然科學領域總計畫7件(含子計畫33件)、生命及醫農科學領域總計畫3件(含子計畫12件)及工程及應用科學總計畫4件(含子計畫18件),計畫執行期間自102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
四、國科會公告101年度「吳大猷先生紀念獎」總得獎者40位,本校共15位教授獲獎,占所有得獎者比例37.5%。
國際事務方面:
一、國際交流方面,於101年9月16日至12月15日期間共增加與亞、美、歐及大洋洲計15國/區域24校35項協議書,本校學術合作累計達57國431校971項合約;訪賓部分,該期間共接待20國/區域50團共280人。
二、國際學位生招生方面,101學年度春季班入學申請共計4名通過資格審查,雙學位入學申請共計2名通過資格審查,系所審查後,預定102年1月15日公告結果。另針對102學年度秋季班入學進行網路宣傳、文宣郵件寄送及海外教育展暨說明會等宣傳活動,海外宣傳包含日本、印尼、印度、美國等地;因應政府法規鬆綁,本校參與由美國臺灣教育中心舉辦之鮭魚返鄉教育展,反應熱烈,未來海外華裔子弟將列為本校拓展重點之一。
三、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1學年度第1學期出國學生,校交換286名、院系所交換209名、訪問24名、歐盟計畫6名、海外暑期課程287名,總計812人,比100年同期人數成長3.44%;來校學生部分,校交換339名、院系所交換114名、訪問41名、歐盟計畫1名、短期/實習生53名,總計548人,比100年同期成長2%。
財務管理方面:
一、辦理永齡健康基金會捐贈「個案管理系統-臨床個案管理與團隊個案管理」軟體一套(捐贈金額共新台幣1,800萬元)及「行動醫療-住院行動平台」軟體一套(捐贈金額共1,700萬元)專案。
二、「白先勇人文講座」捐贈專案,總捐贈金額每年500萬元,分3年進行。
三、協助成立「衛生署健康資料加值應用協作中心」,並依投資小組擬定之投資業務方針、政策及資產配置原則,配合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周轉需求擬具年度投資計畫。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共教中心依據「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於101學年度第1學期共補助81門課程(96個班次),含討論課程32門、實驗實習課程3門、一般課程46門,核定教學助理共245人次,實際參與教學助理共251人次(博士生65人次,碩士生186人次)。
二、本校生化科技學系莊榮輝特聘教授榮獲教育部101年度第5屆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為本屆4位獲獎教師之一,頒獎典禮已於101年12月26日舉行。
三、為提倡校內運動風氣、促進教職員生之身心健康、聯絡全校師生員工感情,體育室特舉辦101學年度全校運動會暨校園馬拉松賽。全校運動會游泳賽於101年10月13日在校總區戶外游泳池舉辦,總計參賽有982人次。校園馬拉松賽於101年12月1日上午8時30分在校總區田徑場舉行開幕典禮,參賽人數總計4,495人。
圖書館方面:
一、配合101學年度下學期教師教學課程,於圖書館「影音@Online」系統設置55門課程共162種教師指定視聽教材輔助教師教學;並於圖書館館藏目錄新增「影音@Online」icon連結,便利讀者直接點選連結觀看公播版視聽資料。
二、為改善讀者服務之硬體設施,進行OPAC Thin Client伺服器擴增CPU,提升全校讀者查詢服務系統效能,同時整合建置總館、法社分館及法律分館讀者查詢遠端監控系統,統計讀者使用流量網頁排名;並提供可搜尋PDF快速掃瞄服務,以便利讀者進行所需文件掃描,自100年8月啟動服務至101年10月底統計讀者掃瞄使用量達5萬3千多頁。
三、編輯出版校史回憶專書《有人要我寫一首關於臺大的詩》,本專書為老照片說故事第2本書,主題包含:學校象徵、校園變遷、大學生活、社團風情等四大項目。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為提供全校師生更方便、快速的雲端服務,計資中心於101年11月20日推出臺大雲端協同應用共享服務(NTU AppShare),使用者可透過網頁瀏覽器隨時使用在雲端上各種授權應用軟體及運算所需之資源,NTU AppShare並整合於101年5月所推出的個人雲端空間NTU Space。藉由NTU AppShare全校師生可以隨時隨地更方便、快速地在臺大觔斗雲上執行研究、課業的工作。透過此服務可更有效率地達到運算資源整合及軟體版權共享共用,提供全校教職員生運算、軟體、資料一站搞定、隨取隨用之服務。
二、計資中心新一代NTU Mail 2.0電子郵件服務於100年5月開始上線服務,所有教師、職員、公務、計畫、短期帳號等近約一萬個信箱皆已完成轉移,所有在學學生帳號(共約35,846個信箱)也於101年12月31日全部升級至Mail 2.0系統,完成全校教職員生新一代行動化、高安全性及多功能的臺大電子郵件服務。
三、隨著本校教職員生網路應用的多樣化,以及各項網路應用使用量的大幅增加,本校校園網路國際連外頻寬日漸壅塞,為提升國際連線速率,於102年1月1日完成擴增本校網際網路國際專線為2Gbps (原為1Gbps),提供全校教職員工生最好的網路連線服務。
四、「iNTU」是計資中心提供全校教職員生行動化校園資訊的一個免費App應用平台,於100年10月推出iNTU 1.0版,提供臺大公務通訊錄、行事曆、校園活動、校園地圖、圖書館、緊急公告等6項行動應用服務。101年12月完成2.0版,改善「校園活動」之內容呈現,並結合本校活動報名系統,提供使用者更方便的資訊閱覽與線上立即報名之功能,另外新增「臺大校訊」與「學生成績查詢」兩大服務,使用者可以分別在App Store (iPhone)與Google Play(Android)之行動運算平台下載更新。未來計資中心將持續對現有校園資訊系統進行標準化,擴大校園資訊系統在行動裝置上的支援,提供全校教職員生更便捷的資訊服務。
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201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0201A1)存查。
貳、確認101年10月13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1年10月13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201B)存查,94~100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201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張主任秘書培仁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101年11月22日召開會議,討論校務會議紀錄確定與更正之程序,決議:「校務會議確認前次會議紀錄時,若無正確性之異議,由主席宣布確定前次會議紀錄。若有校務會議代表就會議紀錄之正確性提出異議,由主席裁示交付程序委員會比對會議錄音檔後,作成書面報告,並提交下次校務會議報告後確定。」。請參考資料編號6第195頁。該次會議並討論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確認報告,決議:「修正通過,本案提校務會議報告時請蔡宗珍委員說明。」,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確認報告如附件1(第196頁至197頁,稍後請蔡宗珍委員說明)。本會另有一份補充資料(吳瑞北教授信函)於今日補發,置於各位代表桌上,請 參閱。
本會又於101年12月20日召開本學期第3次程序委員會會議,安排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1年12月14日,計收到1件報告案及4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3件及學院提案1件。提案順序通過,會議程序表增列特別委員會報告-校長遴選推薦投票委員會報告後通過。並請秘書室立即協助推動校長遴選推薦投票委員會之召開,以利該委員會協調推動並向校務會議報告。另外,本會建議校長遴選委員會就校長遴選可供校務會議知曉之程序性事項等向校務會議報告。今日置於各位代表桌上之「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工作進程及未來預定程序彙整表」即為校長遴選委員會提交之資料。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蔡宗珍委員說明:
主席、各位代表好,我簡單說明我們處理的方式和基本原則。有關會議紀錄的疑義及其處理的權限是在主席,所以當校務會議紀錄發生正確性疑義時,上次校長指示,由程序委員會來做處理。程序委員會本於先處理原則性的問題,並希望能夠建立日後爭議時處理的SOP流程,所以,先討論以後涉及此類爭議時應該如何處理,剛剛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已作說明。所以,我們完全以會議紀錄的正確性釐清,是一個確認問題,而不是一個議案的討論問題,所以說,應該要以會議時的錄音為憑據。而本此處理原則,我們進而處理100學年度會議紀錄的疑義。藉由錄音的全文譯稿,來比對當時會後作成的會議決議文字,確認依據會議的譯文來做標準判斷的話,應該是以當時會議紀錄的呈現,最能夠符合當時校務會議的決議。所以,由程序委員會做成的建議案,就是維持原會議紀錄的內容。謝謝。
主席決定:101年1月7日校務會議針對100105案更正決議文字之決定撤銷,100105案決議文字依原始會議紀錄文字確定。
程序委員會報告補充資料(吳瑞北教授信函) (10201D)存查。
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工作進程及未來預定程序彙整表(10201E)存查。
二、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胡振國教授報告:
經費稽核委員會報告請參閱資料編號6第181~194頁。
101年度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半數將於今日改選,在此特別謝謝15位委員及秘書、幹事的協助。
101年度經稽會(101年10月至今)主要工作項目簡報(略)。
財務管理處100年度經費稽核重點報告(略)。
體育室100年度經費稽核重點報告(略)。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00年度經費稽核重點報告(略)。
以上報告敬請參考,謝謝。
肆、特別委員會報告
校長遴選推薦投票委員會召集人駱尚廉教授報告:
一、本委員會依照101年10月13日本校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成立,成員包括:文學院葉國良教授、理學院張慶瑞院長、社科學院王麗容教授、醫學院林俊彬教授、工學院駱尚廉教授、生農學院官俊榮教授、管理學院李書行院長、公衛學院詹長權教授、電資學院胡振國教授、法律學院王文宇教授、生科學院陳秀男教授、職工代表竇松林秘書(原洪泰雄主任請辭)、學生代表蔡維哲同學。
二、本委員會業於101年12月25日召開第1次會議,決議推舉駱尚廉教授擔任召集人、官俊榮委員擔任執行秘書,召集人並視需要得請各委員協助對外說明。並決議如次:
(一)本委員會原則上願儘速與校長遴選委員會善意溝通與共商,尋求共識,以達順利遴選下任校長之任務。
(二)校長遴選委員會雖屬獨立作業,但仍應依照101年3月17日以來三次校務會議所修訂通過之遴選辦法執行,並應適當知會校務會議代表。
(三)本委員會仍須依101年10月13日校務會議101108案之決議,執行校務會議代表之推薦投票。推薦投票時間應在校長遴選委員會公告公開治校理念說明會後立即舉行,投票具體時間與方式建請校務會議授權由本委員會決定之。如有必要時,本委員會得建請校長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處理之。
三、本委員會於101年12月28日致函校長遴選委員會,說明本校101年6月16日之校務會議以來,業已修正通過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織及運作要點,即已增訂校務會議進行認可投票程序並發布施行之情況,敦請遴選委員會依照校務會議通過之決議,配合進行由校務會議推薦投票、再交由遴選委員會進一步決定校長人選,並敦請就相關事項於102年1月3日前具體函覆,以備本委員會1月5日向校務會議提出報告。
主席決定:推薦投票具體時間與方式授權由校長遴選推薦投票委員會決定。如有必要時,該委員會得建請校長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處理之。
伍、選舉
選舉結果:
一、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共同教育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及進修推廣部主任。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張淑英 教授
苑舉正 教授
理 學 院
熊 怡 教授
社科學院
吳聰敏 教授
醫 學 院
顧記華 教授
錢宗良 教授
工 學 院
林輝政 教授
高振宏 教授
生農學院
陳尊賢 教授
周瑞仁 教授
管理學院
胡星陽 教授
公衛學院
鄭守夏 教授
電資學院
歐陽明 教授
法律學院
蔡宗珍 教授
生科學院
張震東 教授
2.職員委員:洪金枝秘書(任期1年)。
3.學生委員:徐亦甫同學(任期1年)。
4.其他委員:賴彥任助理研究員(尚有1年任期)。
二、經費稽核委員會
(一)各學院推選之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沈冬 教授
理 學 院
戴昌鳳 教授
社科學院
鄭麗珍 教授
醫 學 院
鄭素芳 教授
工 學 院
駱尚廉 教授
生農學院
張倉榮 教授
管理學院
盧秋玲 教授
公衛學院
簡國龍 教授
電資學院
歐陽彥正 教授
法律學院
黃昭元 教授
生科學院
林璧鳳 教授
(二)非屬學院單位主管與教師、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
李坤培教授(尚有1年任期)。
(三)職員委員:竇松林秘書(尚有1年任期)。
(四)學生委員:林韋翰同學(任期1年)(遞補鄭明哲委員缺)。
(五)管理學院加推會計或財經專長教師:劉啟群教授(任期2年)。
三、教職員宿舍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總務長、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徐興慶 教授
黃慕萱 教授
理 學 院
王珮玲 副教授
徐進鈺 教授
社科學院
王麗容 教授
黃長玲 副教授
醫 學 院
曹昭懿 教授
邱麗珠 教授
工 學 院
沈弘俊 教授
吳文方 教授
生農學院
劉逸軒 助理教授
劉嚞睿 副教授
管理學院
陳文華 教授
陳建錦 副教授
公衛學院
鄭守夏 教授
王根樹 教授
電資學院
廖婉君 教授
賴飛羆 教授
法律學院
王文宇 教授
許士宦 教授
生科學院
李培芬 教授
吳益群 教授
2.體育室、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張以雯助教(任期2年)。
3.職員委員:
(1)新任委員:王國聰組長(任期2年)。
(2)尚有1年任期委員:吳玉芳秘書。
陸、報告案
編號:101115
圖書館報告: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九點修正案,業經101年11月20日第2739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九點條文修正如下:
九、圖書館設[採訪、期刊、編目]館藏徵集、書目服務、閱覽、學科服務、特藏、系統資訊、推廣服務、[視聽服務]多媒體服務、行政、校史館營運十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另設醫學院圖書分館、法律暨社會科學院圖書分館,各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圖書收藏、研究資料資訊之提供事宜。
柒、討論提案
一、編號:101116
學生事務處提:本校「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輔導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三、六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輔導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三、六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會由學生事務長、課外活動指導組組長、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組長、各學生事務分處主任、[進修推廣部主任、]社團指導老師代表六人、學生代表七人共同組成之。
前項社團指導老師代表由每年社團指導老師中,以網路投票選舉方式產生;學生代表除學生會、研究生協會、學代會各推派代表一人外,另由該學年學生社團負責人中,選出代表四人,其選舉辦法另訂之。選任代表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本會以學生事務長為召集人,課外活動指導組組長為執行秘書,負責本會之行政工作。
第六條 本辦法經學生輔導委員會議、行政會議通過[送校務會議核備]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編號:101117
法律學院提:本校「法律學院院務會議組織及議事規則」第一、二、三、四、六、十三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法律學院院務會議組織及議事規則」第一、二、三、四、六、十三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本規則[係]依[據]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四十三[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以下簡稱本院)院務會議由下列代表組成之:
一、當然代表:本院院長、法律學系主任、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所長。
二、教師代表:本院全體專任教師。
三、職員及助教代表:由本院職員及助教各互選一名。
四、學生代表:由法律學系系學會、法律學系研究所學生會,及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所學會各推舉代表一名。[由本院學生組織推選產生,包括法律學研究所研究生代表二名(碩、博士班各一名)、法律學系學會代表一名、及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學生會代表一名。]
五、技工、工友代表:由本院技工、工友互選一名。
院長得指定相關人員列席。
第三條 院務會議審定事項如下[左]:
一、本院各項法規之訂定、修正或廢止。
二、有關教學、研究事項。
三、各單位或院務會議代表提案。
四、院長交議事項。
五、依規定應經院務會議審議事項。
六、其他與院務有關事項。
第四條 當然代表之任期從其職務任期。
職員、助教及學生代表任期均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前項代表之選舉採無記名投票,並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辦理完畢。
學生代表應[須]為當學年已註冊之學生。[,]任期中畢業、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應即解任,由學生組織另行推舉代表遞補。
第六條 院務會議由院長召集並擔任主席,院長因故不能出席時,得由其指定一人代理之;如未有指定,由出席人員公推一人代理主席。
當然代表因故不能出席時,得由經核定之職務代理人代理出席,其餘代表應[須]親自出席。
第十三條 本規則經院務會議通過並報校務會議核備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三、編號:101118
人事室提:本校「特聘講座設置要點」第六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特聘講座設置要點」第六點條文修正如下:
六、特聘講座獎助標準如附表,每月支給金額,由校長經諮商後訂定之。
獎助金之支給,至特聘講座屆滿七十歲之當學期止,但經校長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四、編號:101119
教務處提: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三、四、十三、十四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三、四、十三、十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各級教師評鑑辦法如下:
一、八十七年一月九日(含)以前聘任各級教師,至少每五年由各學院實施一次評鑑。
二、八十七年一月十日(含)以後聘任之講師及助理教授應於來校服務三至五年內;副教授及教授應於來校服務五年內,由各學院實施第一次評鑑。
評鑑通過者,講師及助理教授每三年內,副教授及教授每五年內,再由各學院實施[再]評鑑。
三、評鑑不通過者,院方應敘明理由通知受評教師,[並]由院方協調系、所、學位學程給予協助並於兩年內(自評鑑未過之次學期起算)由院進行覆評,覆評仍不通過時,應經提院及校教評會決議不續聘。
四、教師為自本校其他單位轉入現職單位者,其應受評期限應將於原單位服務之時間計入。
五、副教授以下教師如併計他機構資歷已符合升等年資,而主動要求提早評鑑者,經單位同意後,得辦理評鑑。
六、教師於升等通過後,其應再評鑑之期限,自該次升等通過後起算。
七、未於評鑑期限內接受評鑑或所附資料不實致影響評鑑結果者,視為評鑑不通過。
八、各級教師對評鑑結果有異議者,得依國立臺灣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規定,向該委員會提出申訴。
各學院對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四條 本校教師應經評鑑通過,始得提請升等。
凡最近一次評鑑不通過者,不得申請教授休假研究,且自次一學年起不予晉薪、不得在外兼職、兼課或借調,亦不得延長服務或擔任校內各級教評會委員或行政、學術主管。
[經覆評通過者,自次學年起,恢復晉薪及兼職、兼課、借調之權利。]經覆評通過後,即恢復兼職、兼課、借調之權利,且自次學年起恢復晉薪。至前項所列其他權利之恢復,應符合其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 本準則修正通過施行後,各學院教師評鑑辦法應依本準則文字修正,報校核備後,自發布日施行。
第十四[十三]條 本準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捌、臨時動議
一、編號:101120
林韋翰等提:就校內集會遊行權益及1115事件警察入校之相關問題,提請校務會議討論。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由行政副校長、總務長、學務長、主任秘書、各學院推派教師代表1人、學生會會長、學代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組成特別委員會,行政副校長擔任主席,就校園內集會遊行、校外人士進入校園、警察進入校園維護秩序相關規範檢討後,提校務會議報告。
二、編號:101121
林飛帆等提:修正本校「研究生獎勵金實施辦法」。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由100219案專案小組檢討本校「研究生獎勵金實施辦法」後,提行政會議修訂。
三、編號:101122
苑舉正等提:校務會議就校長遴選委員會運作之程序應敦促其正當性,尤其配合進行去年6月16日以來校務會議已經通過之推薦投票程序。
12時10分休息
12時43分繼續開會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由校長遴選推薦投票委員會針對本屆校長遴選作業程序持續觀察,檢討現行校長遴選作業程序,並於本學年結束前之校務會議提出檢討報告。必要時得提請校長及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以推動補正措施。
玖、散會(中午12時55分)
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簽到簿.pdf
102年1月5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201A
國立臺灣大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201A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10201B
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0201C
94~100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5
10201D
程序委員會報告補充資料(吳瑞北教授信函)
6
10201E
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工作進程及未來預定程序彙整表
|
2012-10-13 | 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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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1年10月13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9人,實到130人(詳如後附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69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6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3分,開始開會。首先為校長年度報告: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英國高等教育調查公司QS於9月11日公布2012年「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本校排名第80名,較2011年87名進步7名,為歷年最佳成績。此次進步係因本校整體論文被引用數及平均每位教師論文被引用數均大幅提高,顯示本校研究論文品質與學術研究能量持續穩定成長。本校執行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已經累積一定動能,未來將延續過去厚植之研究基礎,延攬國外優秀人才與培育傑出年輕學者,並與國際頂尖大學及國外頂尖研究機構進行廣泛合作研究,以領航計畫帶動尖端創新領域,促成本校教學研究全面提升,躍升為國際學術研究重鎮。
二、上海交通大學公布「2012世界大學學術排名」,本校在今年的最新排名中名列第121名,較去年進步2名,創下歷年最佳成績,並蟬聯兩岸四地第一,名次在韓國首爾大學、新加坡國立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北京清華大學和北京大學之前。
三、本校畢業校友旅居世界各地,海外地區尤以北美校友人數最為眾多。溯自1993年紐約臺大校友會即有成立聯合會想法,但幾經波折未能成立,近年經本校提議並經各校友會會長的努力,終於2012年8月11日在洛杉磯正式成立北美臺灣大學校友聯合會(NTUAA-NA),臺灣及美國各校友會會長與代表均踴躍出席,共同見證歷史性的一刻。北美臺灣大學校友聯合會的成立,將為北美校友提供統一為母校貢獻的途徑,號召更多校友攜手以行動支持母校朝全球大學排名前50名邁進。
四、101年6月舉辦2場卓越研究成果發表記者會,包含:
(一) 臺大中研院合作成果榮登Nature Communications—臺灣冠羽畫眉的啟示:同舟共濟,光明在望:發表生農學院森林環境暨資源系袁孝維教授研究成果。
(二) 珊瑚預告的災難?解開臺灣夏季降雨秘密的南太平洋海溫紀錄:發表理學院地質系沈川洲教授榮登Nature Climate Change之研究成果。
五、本校出版中心輯結99年至101年獲教師服務獎教師事蹟成書,除贈獲獎教師外,亦寄贈國、高中,期能散播教師以專業素養、熱忱無私、不求回報的精神,希望對社會產生正面影響。
六、本校自97學年度起編製新進教師手冊,以協助新進教師瞭解本校環境及教師各項權益、福利措施,並充分利用校園內各項資源。101學年度該手冊涵蓋認識臺大、教學與學生輔導、教學研究資源、研究計畫補助與獎勵、國際交流資源、學術服務與榮譽、人事服務與福利暨學校生活與健康等內容,已分送新進教師及各系所各1冊。
教務方面:
一、本校本學期註冊學生數至101年9月18日止共有33‚007名,內含學士學位班17‚184名、進修學士班35名、碩士班10‚905名、博士班4‚883名。
二、本校於100年12月14日至15日接受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來校進行校務評鑑,各項目皆獲「通過」認可結果。未來,仍應針對評鑑委員所提改善事項,著手進行改善事宜,並於102年8月31日前依該基金會之規定,繳送自我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
三、100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經遴選選出教學傑出教師26位、教學優良教師210位,其中教學傑出教師於9月28日教師節茶會頒發獎牌獎金;教學優良教師部分,則由所屬一級單位擇期頒發獎牌及獎金。
四、教育部為引導各大學校院建立完善之自我評鑑機制,在完成第1週期系所評鑑及校務評鑑之基礎下,業訂定「教育部試辦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原則」,以獲邁向頂尖大學及教學卓越計畫補助之學校為優先試辦對象,並採二階段方式辦理。第1階段將先就各校「自我評鑑機制」進行認定,凡經其認定之大學得據以進行自我評鑑,並於辦理自我評鑑後,將「自我評鑑結果」函報該部,俾供該部據以進行第2階段之認定,而獲該部第2階段認定之學校,將可免接受第2週期系所評鑑。因此,本校將依該部規劃期程,於101年12月31日前就本校「自我評鑑機制」提出第1階段之認定申請。
學務方面:
一、101年5月學務處評選出100學年度優良導師10位:中國文學系李隆獻教授、哲學系楊植勝助理教授、人類學系陳伯楨助理教授、社會工作學系陳毓文教授、機械工程學系楊申語教授、化學工程學系林祥泰教授、農業化學系林乃君助理教授、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周瑞仁教授、會計學系廖珮真副教授、電機工程學系李建模副教授。
二、新生學習入門書院於7月23至27日、8月20至24日、8月27至31日辦理三梯次各5天4夜的活動,本年度首次加入夜間住宿,讓新生透過住宿生活體驗共寢共學的精神,建立新生對學校的認同。三梯次活動共有約3,800名大一新生參加,由90位優秀學長姐擔任隊輔,帶領新生參與各項課程,培養學生生活學習的正確態度,了解學校及大學生活的核心價值,讓大一新生順利適應校園生活,並獲得寶貴且感動的學習經驗。
三、本校學生社團於今年暑假期間籌組共41個服務隊(國內34隊,國外7隊),學生人數約1,206人,服務對象約4,920人。國內服務項目為社區服務,或校友會返鄉為學弟妹們辦理各項主題生活營活動;服務地區除各縣市外,仍以離島及偏遠山區為重點。國外服務隊則遠赴緬甸、泰國、印度、菲律賓、馬來西亞、大陸雲南及廣西等10個國家及地區服務。
本次社會服務活動已於101年8月底辦理完成,刻正對被服務機構進行服務滿意度調查。
總務方面:
一、為強化自行車限時停放區之時間標示,改善部分人潮流動頻繁地區之停放供給不足問題,增加自行車停車之周轉率,於總圖左前方、小福旁停車棚、行政大樓旁、共同教室後方、小小福後方等自行車停放區地面,加劃自行車開放時間。
二、學雜費代收銀行中國信託網站功能升級,新增學費代收申請、繳費單製作、主檔(或異動檔)上傳及即時樣張核對功能,可縮短學費代收作業時程,降低人工傳送檔案之風險,提升學雜費代收效率。
三、新建工程方面,全校性動物實驗中心目前進行外牆鈦鋅板收尾、一樓EPOXY地坪、空調機房聯結等工程,施工進度達95.6%,預定101年10月底完工。女九餐廳新建工程目前進行室內裝修空調工程,工程進度達80%,預定101年10月下旬完工。社科學院大樓總工程截至101年9月施工進度為80.08%,預定於101年10月底完工。卓越研究大樓於101年8月31日進行地上二樓版鋼筋綁紮,達總工程進度目標29%,進度正常。
研究發展方面:
一、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公布第16屆國家講座得獎人共8名,本校有3位教授獲獎。分別為人文及藝術類科:黃俊傑教授;數學及自然科學類科:侯維恕教授;工程及應用科學類科:陳良基教授。
二、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公布第56屆學術獎各類科主持人共11名,本校有4位教授獲選。分別為人文及藝術類科:葉國良教授;社會科學類科:黃明蕙教授;數學及自然科學類科:陳榮凱教授;生物及醫農科學類科:莊立民教授。
三、為使全校教職員生好的創意構想、優秀的技術與專利能轉化為新產品或新產業,對社會帶來更多的影響與貢獻,產學合作中心更名為「產學合作總中心」,新設立「創意實現中心」,希望透過中心的資源與協助能將臺大好的創意真正落實。
四、為鼓勵教師積極從事有益於國家創新技術及資源之開發及應用,101年依「國立臺灣大學研發創新傑出獎辦法」提出申請獎勵者計有13案,經審核通過者計有3案。
國際事務方面:
一、國際交流方面,100學年度共增加與亞、美、歐及大洋洲計27國/區域86校128項協議書,至本年9月15日止,本校學術合作合約累計達56國414校922項合約。訪賓部分,100學年度共接待35國/區域135團共589人。
二、完成100學年度國際學位生招生宣傳、申請、審查及所有入學相關作業。100學年度總計國際學位生在學人數為662人,較99學年度成長3.4%。並提供5類獎學金核發、主辦及協辦47個國際學生相關活動。
三、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0學年度出國學生部分,校交換學生343名、院系交換學生187名、訪問學生14名、歐盟計畫學生14名、海外暑期課程306名,總計864人,相較於99學年度成長23%;來校學生部分,校交換學生472名、院系交換學生217名、訪問學生68名、歐盟計畫學生6名、短期/實習生109名,總計872人,比99學年度成長約22%。
四、臺大國際暑期課程(Summer+ Programs),包括「探索臺灣中文暨文化課程」、「暑期實驗室研修暨文化課程」、「臺灣生物、農業與文化多樣性課程」以及「暑期生物技術訓練課程」。101年度學員總計143名,相較去年成長率達160%。學員分別來自英、美、加、日、荷、德、以色列等15國,牛津、柏克萊、多倫多、東京、萊頓、慕尼黑、特拉維夫等61所大學。
財務管理方面:
一、協助廣達電子副董事長暨校友梁次震先生捐贈事宜,將原97年1月捐贈部分金額提撥,並於101年8月完成捐贈新台幣1億元,成立「梁次震永續基金」,本基金總金額預計達新台幣2億元;另承諾將於兩年內實物捐贈價值新台幣3.5億元。
二、協助鄭信義先生捐贈興建校舍大樓事宜,本專案金額共新台幣3億元,分3年進行,每年捐贈1億元,第1期款項已於101年8月撥款完成。
三、於100年11月協助本校管理學院成立「富邦永續講座」,總金額為新台幣3,000萬元。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本學期本校通識課共開203班,依據「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本學期共補助82門課程(97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32門課程、實驗實習課程共3門課程、一般課程共47門課程,目前核定之教學助理人數共268人次。
二、針對100年度本校自辦通識教育評鑑結果,共教中心依評鑑委員建議事項,已於100學年度召開3次檢討會議,研議本校通識教育發展方向,並進行政策面相關議題的討論。101學年度將持續召開檢討會議,凝聚校內共識,以提升本校通識教育品質。
圖書館方面:
一、籌辦「布可人的任務Part 2-Mission Online」新生利用指導活動,利用圖書館數位學習網之「探索遊樂園」遊戲式學習課程,讓新生能經由寓教於樂的學習方式,進一步了解圖書館各項資源的使用方式及服務相關規則,提供給新生一個不同的學習管道。
二、執行教育部「北二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知識服務計畫,北二區13所學校目前已建置機構典藏並開始運行的學校有9所,佔69.2%。各校收錄的資料量超過24萬,其中超過10萬筆為全文。本計畫提供代管機構典藏系統服務,可強化夥伴學校機構典藏資源之共享。目前已建置共享主機,提供代管系統之軟硬體平台,並協助尚未建置機構典藏系統的4所學校於共享主機中建置系統。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臺大雲端儲存空間服務(NTU Space)於101年4月18日推出,提供全校教師25G、職員與學生10G的免費雲端儲存空間,推出當天啟用人數即達3,000人,36小時內人數突破5,000人,至9月中旬已超過14,000人。透過NTU Space服務,使用者能將常用的課程學習檔案與教學研究成果資料上傳至NTU Space,即時同步於使用者的個人電腦、筆電,以及iOS與Android 平台的行動裝置,讓臺大教職員生能隨時隨地存取資料檔案;本服務亦提供分享特定檔案給其他使用者,讓老師可以輕易地將課程資料檔案分享給學生、研究團隊可以互相分享研究成果報告與影像資料、各單位行政人員可以設定權限輕易分享會議紀錄與複雜文件資料給特定群組人員。將檔案資料放置於 NTU Space中,不僅可增加電子資料保存、流通及瀏覽的方便性,並且可以大幅減少使用電子郵件交換電子檔案在容量上的限制與不易於檔案整理歸類。近期將陸續推出加大空間方案及選擇性同步等功能,以便利使用者不同資料型態的運用,是全校師生在教學、研究與學習上最好的行動化、個人化資訊交換/分享的雲端資通訊服務。
二、計資中心新一代NTU Mail 2.0電子郵件服務於100年5月推出後,已完成三階段,將所有教師、職員、入學新生、公務、計畫及短期帳號納入Mail 2.0服務。自101年6開始進行第4階段,轉移各年級在學學生信箱至NTU Mail 2.0,至9月中為止,Mail 2.0系統上已建置約25,000多個學生信箱,預計年底前將Mail 1.0系統約15,000個信箱,全數轉移至Mail 2.0郵件服務。
三、本校校園無線上網區於90學年度開始建置,目前戶外涵蓋率為百分之八十,近期由於師生的行動通訊設備日增以及智慧型手機的使用日趨普遍,本校無線上網人數由去年每日顛峰同時5,000人無線上網,101年9月已經升至1萬3千人同時無線上網,預估未來還會繼續成長,為讓全校師生有更好的無線網路使用品質,101年8月改善水工所、法律學院、生命科學館、管理學院等19個館舍之無線網路,目前全校百分之九十建築物已有臺大校園無線網路建置,全校共建置1,904個無線網路基地台,可全面支援802.11n高速無線網路,並提供於台灣學術網路之無線網路跨校漫遊服務。預計101年10月底前改善宿舍、心輔室、生技中心、二活及新聞所等館舍的無線網路,以提供更佳收訊品質。
另於97年8月1日開放校友申請無線網路帳號密碼,至100年12月31日止共有13,411位校友申請。自101年1月1日起,只要於指定網頁進行啟用動作,校友無線網路帳號將與email帳號整合,大大增加了校友使用無線網路之便利度。
四、101年預計完成開發的系統有:健檢系統(預定完成日期:101年10月) /財產物品管理系統第2期(預定完成日期:101年10月)。
102年預計完成開發的系統有:校園徵才系統(預定完成日期:102年1月) /人事系統 2.1第6期(第3階段) (預定完成日期:102年 2月) /生活學習獎助金申請暨管理系統2期(預定完成日期:102年 4月) /校友資訊網管理系統(預定完成日期:102年 6月)、社團活動場地管理第2期(預定完成日期:102年 9月)。
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110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0110A1)存查。
貳、確認101年6月16日及6月25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1年6月16日及6月25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110B)存查,94~100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110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張主任秘書培仁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101年9月26日召開會議,安排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7第225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1年9月21日,計收到1件同意案、2件報告案及8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3件及學院提案5件。另外,編號101112案於截止收件後,始完成行政程序,經委員討論後列入正式議程(第9案),其餘提案順序通過,會議程序表通過,並請秘書室於每次校務會議之前儘早提供上次會議紀錄予校務會議代表。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二、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胡振國教授報告:
經費稽核委員會報告請參閱資料編號7第199 ~221頁。
本年度(101年)經費稽核委員會包括下列15位委員:沈冬教授(音樂所)、戴昌鳳教授(海洋所)、駱明慶教授(經濟系)、鄭素芳教授(物理治療學系)、王立昇教授(應力所)、雷立芬教授(農經系)、陳國泰教授(會計系)、陳聖賢教授(財金系)、季瑋珠教授(流病與預醫所)、胡振國教授(電機系)兼召集人、許士宦教授(法律系)、鄭石通教授(植科所)、李坤培教授(體育室)、竇松林秘書(學務處)、鄭明哲會長(學生會)。本會秘書工作由秘書室楊淑蓉小姐擔任,幹事為洪婉婷小姐。
101年度6月至今經稽會主要工作項目及後續簡報(略)。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及圖書館100年度經費稽核報告(略)。
本會於9月26日邀請各學院院長暨副院長共11位參與「各學院對經費稽核之看法」座談會,該會結論:為有效檢討及提升經費使用效益,各單位得依需要訂定經費稽核機制。
肆、同意案
編號:101101
本校「第9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8屆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第7屆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聘任委員(李嗣涔校長、莊榮輝教務長、鄭富書總務長、杜保瑞學務長為當然委員)。
(一)校長提名:李茂生教授(法律系)、陳琪芳教授(工科海洋系)、葉德蘭教授(外文系)、陳進庭教授(生化科技系)、鄧麗珍教授(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系)、沈瓊桃教授(社工系)、張玨副教授(公衛系)、林明昕副教授(法律系)、張文貞副教授(法律系) 、張素凰副教授(心理系)、段亞新小姐(學務處心輔中心技正)、盧錦美小姐(教務處註冊組工友)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二)學生委員:陳坤平同學(政治系)、李亞臻同學(歷史系)、簡克承同學(數學系)、周子暐同學(森林系)、莊鈺勤同學(經濟系)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本案經同意通過。
伍、報告案
一、編號:101102
人事室報告: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六、十九點修正案,業經101年6月19日第2719次及101年8月28日第2727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六、十九點條文修正如下:
六、研究發展處設企劃、研究計畫服務二組及產學合作總中心,各組置組長一人、總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另設醫學院研究發展分處、社會科學院研究發展分處,各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發展企劃、研究計畫服務、技術授權與移轉、創新育成、各類研究發展及其應用事項之技術媒合服務與技術相關之智慧財產權益運用等相關事項。
研究發展處因規劃、協調、改進及推動整合研究資源等需要,得設研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就專任教授或研究員中聘兼之。
十九、進修推廣部設[進修教務、]推廣教務[、諮商輔導]、遠距教學、行銷企劃、研究發展四[總務五]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進修推廣教育事項。
二、編號:101103
人事室報告:本校組織規程第12條附表一「國立臺灣大學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及學位學程組織系統表」修正案,業經教育部101年9月7日臺高(三)字第1010168293號函核定,增列文學院翻譯碩士學位學程、醫學院「臨床基因醫學研究所」更名為「基因體暨蛋白體醫學研究所」,並溯自101年8月1日生效,依規定提會備查。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101104
人事室提: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一點至第四點及第六、九點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一點至第四點及第六、九點條文修正如下: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教學水準及學術研究競爭力,特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與[教育部「]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教師]實施彈性薪資方案[」],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教學、研究、服務績效良好,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聘任為特聘教授:
(一)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獲頒教育部國家講座。
(三)獲頒教育部學術獎。
(四)獲頒國家科學委員會特約研究員或傑出獎三次以上。
(五)擔任教授期間,獲頒本校教學傑出獎兩次以上。(曾獲教育部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等同擔任本校教授期間獲頒教學傑出獎一次)。
(六)在國際上獲高度肯定具相當於第一款至第五款資格者,得報校專案核定。
(七)符合教師免辦評估條件,或任教授五年以上,並具備各學院自訂之特聘教授聘任標準。
編制內專任有給研究員、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得比照辦理聘任為特聘研究員、特聘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獲頒國科會傑出獎後,民國99年(含)以前符合第七款受聘為特聘教授者,三年期滿,於本實施要點,視為獲國科會傑出獎一次。
三、特聘教授按月支領特聘加給,支給標準如下:
(一)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資格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一款資格者:每月給與特聘加給一百點。
(二)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二款資格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二款資格者:每月給與特聘加給八十點。
(三)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三款資格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三款資格者:每月給與特聘加給六十點。
(四)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四款資格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四款資格者:每月給與特聘加給四十點。
(五)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五款資格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五款資格者:每月給與特聘加給三十點。
(六)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每月給與特聘加給三十點。
特聘加給之每點折合率,每年視政府專案補助經費狀況另定之。
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或第六款相當於第一至第五款資格者,自符合資格條件之次月起支給特聘加給。已支給特聘加給者,如再符合較高等級資格條件時,得經行政程序核准後,自符合資格條件之次月起改支。符合資格條件之新聘未滿一年教師,其特聘加給得溯自起聘日起支給。
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六款與]第七款資格者,自通過推薦當年之八月一日起,按月支領特聘加給。
特聘教授如依本校講座設置辦法獲頒臺大講座時,二項榮銜均予維持。但特聘加給與臺大講座教授奬助金僅擇一高者支領。
四、特聘加給支給期限規定如下:
(一)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支領特聘加給期間得免經審議程序,支領至退休或離職止。
(二)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資格者,每五年審議一次;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資格者,每四年審議一次。審議通過,始得繼續支領特聘加給;審議如未獲通過,仍具有特聘教授榮銜。但不再支給特聘加給。上述再審議期限得扣除留職停薪期間後,前後併計。
(三)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支領特聘加給三年。期滿如再獲推薦通過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得再支領特聘加給。如未獲通過者仍具有特聘教授榮銜。但不再支給特聘加給。
特聘加給審議委員會,由校長聘請相關領域之校內外學者專家若干人組成,並以學術副校長為召集人。
特聘教授留職停薪者仍保留榮銜。但暫停支領特聘加給,於復薪之日起繼續支領。
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特聘教授資格者復薪支領特聘加給至滿三年後,始得再提出同款之申請。但申請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者,不在此限。
六、特聘教授之聘任作業:
(一)本校特聘教授聘任作業由各學院辦理;凝態中心由理學院辦理;體育室及師資培育中心由共教中心辦理。院系所合聘教師由所屬主聘學院辦理。
(二)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資格之一者,由各學院及共教中心提出,並檢具符合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聘任並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三)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六款者,由各學院及共教中心提出,並檢具符合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經研究發展處所屬之研究發展委員會會議、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聘任並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四)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者,由各學院及共教中心特聘教授評審委員會於每年四月底前,依其自訂作業規定於分配名額額度內提出推薦申請,提經行政會議及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聘任。
各學院應成立特聘教授評審委員會,置委員五人,院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並由校長指定特聘教授二[一]人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各學院院務會議於本學院或他學院之特聘教授中遴選產生;共教中心比照辦理。
各學院及共教中心應自訂聘任標準及審議作業規定,每三年報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推薦申請時應檢附推薦人選之學經歷、著作目錄、重要論著、具體教學、服務及學術研究成就之相關證明文件。
九、本要點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行政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備查]後,自發布日施行。
二、編號:101105
文學院提:本校「文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二、三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文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二、三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學院院務會議由本學院當然代表及選任代表組成之。本學院院長、副院長、研究所所長、學系主任、學位學程主任、[視聽教育館]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主任及語文中心主任為出席院務會議當然代表。選任代表包括專任教師代表及非教師代表。
第三條 教師選任代表人數應比當然代表人數多一名。每系[(]所[)]、學位學程之選任教師代表人數不得超過教師代表應選名額之五分之一,惟各系所、學位學程專任教師人數達四名以上時保障一名。非教師選任代表包括:助教代表一名、職員代表一名、技工(工友)代表一名、學生代表博士班、碩士班、大學部各一名。選任代表之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三、編號:101106
教務處提: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三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三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各級教師評鑑辦法如下:
一、八十七年一月九日(含)以前聘任各級教師,至少每五年由各學院實施一次評鑑。
二、八十七年一月十日(含)以後聘任之講師及助理教授應於來校服務三至五年內;副教授及教授應於來校服務五年內,由各學院實施第一次評鑑。
評鑑通過者,講師及助理教授每三年內,副教授及教授每五年內,由各學院實施再評鑑。
三、評鑑不通過者,院方應敘明理由通知受評教師,並由院方協調系、所、學位學程給予協助[後,於二年內]並於兩年內(自評鑑未過之次學期起算)由院進行覆評,覆評仍不通過時,應經提院及校教評會決議不續聘。
四、教師為自本校其他單位轉入現職單位者,其應受評期限應將於原單位服務之時間計入。
五、副教授以下教師如併計他機構資歷已符合升等年資,而主動要求提早評鑑者,經單位同意後,得辦理評鑑。
六、教師於升等通過後,其應再評鑑之期限,自該次升等通過後起算。
七、未於評鑑期限內接受評鑑或所附資料不實致影響評鑑結果者,視為評鑑不通過。
八、各級教師對評鑑結果有異議者,得依國立臺灣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規定,向該委員會提出申訴。
各學院對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四、編號:101107
醫學院提:醫學院光電生物醫學研究中心申請更名為「光電醫學研究中心」。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醫學院光電生物醫學研究中心更名為「光電醫學研究中心」。
五、編號:101108
秘書室提:修正101 年6 月16 日校務會議100231案決議 (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十五、十六及十七點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101 年6 月16 日校務會議100231案決議修正如下:
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三、十五、十六、十七點條文修正如下:
三、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其組成如下:
(一)學校代表九人,含教師代表七人,行政人員代表一人及學生代表一人。
(二)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九人。
(三)教育部遴派代表三人。
學校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委員十八人,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學校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產生方式如下:
(一)由各學院講師以上專任教師以普選方式選出具教授資格之教師代表候選人一人、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候選人一人,再由校務會議代表以每人連記至少十一名候選人之投票方式,選出得票最高之七位教師代表,及該七位教師代表所屬學院之外票數最高之四位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校務會議代表選出之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行政人員代表十二名中,任一性別至少應有四名,不足額時,依各學院教師代表得票高低,自得票最低四學院中,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得票較低且該性別委員人數過多者,自其候補人選順序名單中,調整少數性別委員候補人選為該學院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當選,原候選人調整為該學院候補人選。
非屬學院之講師以上專任教師,共同教育中心及教務處教師併入文學院,凝態科學研究中心教師併入理學院,各依該學院辦法規定參與選舉。
(二)其餘五位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由校友總會推薦二人,行政會議推薦三人,校友總會及行政會議推薦人選均應含不同性別。
前項第一款之教師代表及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之提名及選舉辦法,由各學院院務會議依相關要點訂定後報行政會議核定。各學院依核定之辦法有客觀窒礙難行時,得由行政會議核定補救措施。
行政人員代表一人,由全體職員(含助教)以普選方式就曾任組長或秘書以上職務者選出男女候選人各二名,再由校務會議代表選出一人擔任。
學生代表,由校務會議代表自本會組成時之本校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中選出一人擔任,當選資格應隨職務交接時嬗遞。
各學院送交校務會議教師代表與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候選人時,應另分別明列其候補人選男女各二人,由校務會議在第二項第一款代表選出後,依其類別分別加以認可。
其餘各類代表於推選(薦)時,應酌列候補委員。行政人員代表、學生代表以校務會議推選時得票最高者當選,得票較低者列為該類候補委員。
各類代表候補委員,依其選舉辦法以得票數高低決定候補人選及優先順序。但遞補人選造成任一性別少於三分之一者,以遞補不足額之性別為優先。
校友總會及行政會議推薦之候補委員均應為不同性別,其遞補順序由行政會議訂定之。
本校現職專任人員,不得被提名為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十五、本會於公開徵求截止後,應就被推薦人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必要時,得請被推薦人提供補充資料或說明。
凡資格符合者,由本會進行個別投票,獲全體委員三分之一以上推薦票數者至少二人為校長候選人。[由本會分別邀請於校內公開作治校理念說明,再由校務會議進行個別投票,獲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推薦票數者為校長候選人。]
十六、校長候選人產生後,本會應就候選人之條件或事蹟對相關人士進行訪談,分別邀請候選人於校內公開作治校理念說明,並安排時間逐一面談。
面談完成後,由校務會議對個別校長候選人進行推薦投票,獲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推薦票數者為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至少應產生二人。校務會議推薦投票時每一候選人均單獨列名一張推薦票,開票時凡累計已足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推薦票數之候選人即停止計票。
前項推薦投票結果低於二人時,校務會議應於四週內就得票數低於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之候選人再次進行推薦投票,經校務會議再次推薦投票後,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若仍低於二人時,本會應依本要點再次公開徵求校長人選後依程序再由校務會議進行推薦投票以補足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至少二人。
十七、[面談完成後,]本會應對個別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進行投票。投票結果若僅有一人獲出席委員過半之支持,該名候選人即為校長當選人。
前項投票若有二人以上得票過半,則應就得票最高之二位候選人進行投票,以每位委員圈選一人方式為之,直到分出順序,其獲得票數相對較高者為校長當選人。第一項得票最高之前兩順位者中,若有因同票情況而多於二人時,則應先以每位委員至多圈選二人方式,直到分出順序,選出二名得票較高之候選人,再以每位委員圈選一人方式,選出相對票數較高者為校長當選人。
第一項若無人得票過半,則應於一週內再行集會投票;再投票若仍無人得票過半,則本會應即解散,由本校重新組成遴選委員會。
並決議:
一、本次新任台大校長遴選即應遵循校務會議之相關決議,由校務會議代表進行推薦投票。
二、本次校務會議應即行組成「校長遴選推薦投票委員會」,獨立運作協調推動、辦理該項投票及相關事宜,並後續向校務會議提出工作報告;委員會由校務會議各學院教師代表推選一名、職工代表推選一名、學生代表推選一名組成之,自行推舉召集人並擔任主席。
12時15分休息
12時45分繼續開會
六、編號:101109
理學院提:本校「理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三、七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理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三、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選任代表之產生,除專任教師代表外,另由本學院助教票選代表一人、專任職員與技工(工友)票選代表一人、本校研究生協會推舉本學院研究所學生代表一人及本學院學生會推舉本學院大學部學生代表一人。選任代表之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各類選任代表另列候補委員(教師代表3名、其餘代表1名),如選任代表在任期中出缺時,則由候補委員依序遞補,其任期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第七條 選任[教師]代表需親自出席;當然[其餘院務會議]代表因故不能出席院務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前項職務代理人如兼具本會[選任]代表身份時,得記為二人出席會議,但於會議進行時僅能行使一人之權利及義務。
七、編號:101110
醫學院提:醫學院醫學系社會醫學科與一般醫學科申請調整設立為「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學科」。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醫學院醫學系社會醫學科與一般醫學科調整設立為「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學科」。
八、編號:101111
醫學院提:醫學院醫學系社會醫學科與一般醫學科申請增設「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研究所」。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醫學院醫學系社會醫學科與一般醫學科增設「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研究所」。
九、編號:101112
教務處提:本校「教學研究單位評鑑辦法」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學研究單位評鑑辦法」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台]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教學研究之品質與水準,並平衡整體與重點發展方向,訂定本校教學研究單位評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應接受評鑑之單位包括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學位學程、研究中心、進修推廣部、體育室等教學研究單位。
第三條 為執行教學研究單位評鑑之工作,本校成立校評鑑指導委員會及各受評單位評鑑委員會。
第四條 校評鑑指導委員會負責指導本校教學研究單位評鑑工作之實施。該委員會由校長、學術副校長、教務長、研發長[、各學院院長]及校長遴聘之校外委員至少七人組成之,任期四年,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長為執行秘書,負責推動、規劃和督導各受評單位評鑑委員會之成立。]該委員會有關事務之規劃、推動由校長指派之單位及人員兼辦之。
各學院院長應列席前項校評鑑指導委員會會議。
第五條 各受評單位評鑑委員會委員之遴聘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並全數由校外具高等教育教學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業界代表五至九人組成[之],且其中至少應有一名以上國外委員。
一級研究中心評鑑委員由學術副校長提名,一級教學單位評鑑委員由教務長提名,二級單位評鑑委員由該單位所屬一級單位主管提名,並於通知受評單位後送請校評鑑指導委員會同意。校評鑑指導委員會並各指定一人為召集人。
第六條 各受評單位為進行評鑑各項事務工作,得依其需要成立工作小組,以執行評鑑相關事務工作。
第七條 為提升受評單位參與評鑑工作人員評鑑相關知能,本校應辦理相關研習課程。
第八條[第六條] 各單位之評鑑以每[隔四至六]五年評鑑一次為原則。但通過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評鑑,並經校評鑑指導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依其認可效期延後評鑑。
第九條[第七條] [系(科)、所、中心、進修推廣部、體育室評鑑項目]各受評單位應就其單位性質,包括下列評鑑項目[之全部或部份]:教育目標、學門規劃與發展方向、[行政配合程度、]師資及行政人力資源、學習資源(含圖書、設備、空間與經費、國內外學術活動)、課程(含服務課程)與輔導、[服務與推廣工作]教學及研究成果、[教學(含服務課程)及研究成果]服務與推廣工作、學生[表現及]學習成效及畢業生生涯發展[成效]追蹤機制等。
第十條[第八條] [系(科)、所、中心、進修推廣部、體育室評鑑進行]各受評單位進行評鑑之程序如下:
一、校評鑑指導委員會於每年[四]七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學年度[辦理]之評鑑計畫,並即通知受評單位。
二、校評鑑指導委員會於[各受評鑑單位接受實地訪問評鑑之日兩個月]十二月底以前組成[該]各受評單位之評鑑委員會。
三、受評[鑑]單位於[實地訪問評鑑之日]次年五月底以前[一個月]依照校訂[表格]格式,兼採質與量並呈之方式,完成自我評鑑報告書,並將[評鑑資料報校,同時]該報告書送請評鑑委員審閱。
四、受評單位於次年六月底以前完成實地訪問評鑑。
[四]五、評鑑委員實地訪問評鑑之步驟應包括:聽取本校相關主管及受評[鑑]單位[報告說明、參觀空間、設備]簡報、資料檢閱、場地與設備檢視、教學及研究狀況參觀、與師生[進行個別]及[團體]行政人員[訪]晤談、委員交換意見及綜合優缺點後[完成訪問評鑑表] 撰寫評鑑委員總結報告初稿,並於訪[問]評結束離校前與本校相關行政主管舉行座談,針對評鑑委員總結報告初稿提出[評鑑結果摘要]口頭摘要報告。
[五]六、評鑑委員於結束訪問評鑑後三十日內提出詳細[評鑑結果書面報告]之評鑑委員總結報告。
七、受評單位於評鑑委員提出評鑑委員總結報告後三十日內,針對評鑑委員建議事項,提具處理方式暨處理時程表。
前項自我評鑑報告書、評鑑委員總結報告及評鑑委員建議事項處理方式暨處理時程表應於各辦理階段,同時分送校長、學術副校長、行政副校長、教務長及研發長審閱。
第十一條[第九條] 學院之評鑑應於院內各單位完成評鑑後進行為原則,並就下列項目接受綜合評鑑:學院中長程發展計[劃]畫與執行成果、院內各單位之評鑑結果、[各單位]教學研究及發展方向之配合情況等。其評鑑程序由院長與院評鑑指導委員會協商後訂之。
第十二條[第十條] 各受評單位之評鑑結果[報告兼採質與量並呈之方式。評鑑]除供受評單位作為改進之依據外,並供校、院[作為]調整資源分配、修正中長程計[劃]畫及[考慮]決定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與停辦等案之參考。
第十三條 各受評單位有關辦理評鑑之會議紀錄、評鑑結果及後續處理情形等資訊,應適度公開週知,俾供利害關係人參考。
第十四條 各受評單位辦理評鑑所需經費,由本校及各級單位相關經費支應。
第十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校務]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柒、臨時動議
編號:101114
林韋翰等提:本校體育場地整修進度及工程進度,應組成專案小組加以研究,同時針對整修封場所導致權益受損之師生提出補償方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由營繕組組長、體育室主任及學生代表組成工作小組,就體育場地整修案之優先次序及執行期程進行溝通。
主席宣布:101108案決議第二部分「校長遴選推薦投票委員會」各學院教師、職工、學生代表如未能於本次校務會議推選者,於會後補行推選。
捌、散會(下午1時33分)
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簽到簿.pdf
101年10月13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110A
國立臺灣大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110A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10110B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0110C
94~100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12-06-25 |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awenk
user
3
130
2012-06-27T00:56:00Z
2012-06-28T05:46:00Z
2012-06-28T05:46:00Z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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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1年6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時
地點:校總區行政大樓中庭第1會議室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8人,實到137人。
監票人員:徐富昌(文學院)、戴昌鳳(理學院)、劉靜怡(社會科學院)、鄭素芳(醫學院)、吳文方(工學院)、劉嚞睿(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陳建錦(管理學院)、鄭守夏(公共衛生學院)、賴飛羆(電機資訊學院)、王兆鵬(法律學院)、吳益群(生命科學院)、李坤培(非屬學院教師代表、研究人員代表、助教代表)、賴寶琇(職工代表)、吳芳育(學生代表)
壹、 主席宣布投票開始
現在9點整,開始投票。
貳、 投票(略)
參、 開票
整理選票:全體監票人員。
監督唱票:全體監票人員。
唱票:陳麗如專門委員、楊淑蓉編審。
計票:江若慧編審、柯佳恩小姐。
肆、 主席依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之規定主持決定、宣布當選名單,並認可候補名單
監票員報告投票結果(如下表):
一、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
項目
人數/票數
備註
代表總額
168
未領選票31張
出席投票人數
137
教師代表
票數
備註
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
票數
備註
文學院
共同教育中心
教務處
教
師
代
表
候
選
人
得
票
數
葉國良
65
校
友
代
表
及
社
會
公
正
人
士
候
選
人
得
票
數
夏長樸
77
理學院
凝態中心
張慶瑞
63
王瑜
70
社會科學院
林惠玲
95
張秀蓮
54
醫學院
楊泮池
94
謝博生
85
工學院
顏家鈺
81
吳妍華
70
生物資源暨
農學院
林達德
83
李金龍
36
管理學院
林世銘
61
施振榮
85
公共衛生學院
蕭朱杏
58
梁賡義
60
電機資訊學院
李琳山
98
劉炯朗
59
法律學院
曾宛如
66
蔡英文
67
生命科學院
羅竹芳
87
魏耀揮
43
無效票
1
空白票
0
二、行政人員代表:
項目
人數/票數
備註
代表總額
168
未領選票31張
出席投票人數
137
候
選
人
得
票
數
洪泰雄
84
徐炳義
18
許瓊瑛
25
張麗珍
7
無效票
0
空白票
3
三、學生代表:
項目
人數/票數
備註
代表總額
168
未領選票31張
出席投票人數
137
得
票
數
學生會會長
82
學生代表大會議長
15
研究生協會會長
37
無效票
1
空白票
2
主席宣布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當選名單並認可候補名單(如下表):
一、教師代表:
學院
當選人
第一候補
第二候補
第三候補
第四候補
電資學院
李琳山(男)
吳瑞北(男)
傅立成(男)
許永真(女)
廖婉君(女)
社會科學院
林惠玲(女)
蘇彩足(女)
趙永茂(男)
陳東升(男)
曾嬿芬(女)
醫學院
楊泮池(男)
何弘能(男)
吳美環(女)
李芳仁(男)
鄭素芳(女)
生命科學院
羅竹芳(女)
陳秀男(男)
陳淑華(女)
林璧鳳(女)
張震東(男)
生農學院
林達德(男)
徐久忠(男)
楊平世(男)
李佳音(女)
張雅君(女)
工學院
顏家鈺(男)
陳炳煇(男)
吳文方(男)
劉佩玲(女)
陳琪芳(女)
法律學院
曾宛如(女)
詹森林(男)
謝銘洋(男)
蔡宗珍(女)
該院女性教授只有2位,無法推薦第2位女性候補人選
二、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
學院
當選人
第一候補
第二候補
第三候補
第四候補
管理學院
施振榮(男)
王瑞瑜(女)
蔡明興(男)
林蕙真(女)
文學院
共同教育中心
教務處
夏長樸(男)
彭鏡禧(男)
王文興(男)
陳怡蓁(女)
簡靜惠(女)
理學院
凝態中心
王瑜(女)
陳正宏(男)
黃榮村(男)
姜蘭虹(女)
周美吟(女)
公衛學院
梁賡義(男)
陳建仁(男)
楊志良(男)
潘文涵(女)
張博雅(女)
三、行政人員代表:
姓名
第一候補
第二候補
第三候補
洪泰雄
許瓊瑛
徐炳義
張麗珍
四、學生代表:
單位職稱
第一候補
第二候補
學生會會長
研究生協會會長
學生代表大會議長
主席決定: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各學院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候補人選如有不足,由各學院參照所訂辦法及實際情況,提送候補名單,經行政會議核定。
伍、散會。(下午3時41分)
|
2012-06-16 |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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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1年6月16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8人,實到127人(詳如後附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68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5人,已達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7分,開始開會。首先為各單位簡報摘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本校相關講座包括下面四項:
(一)臺大講座:
為提升學術水準及延攬國內、外學術成就卓著之學者來校服務,本校由提聘單位或校長就學術成就卓著之現任專任教授或研究員,以及享有國際聲譽新聘到校從事一年以上教學或研究之學者提出推薦名單,經院或同等級審議委員會通過,送請由學術副校長邀集相關學者專家組成之校講座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發給講座教授獎助金。101年度已審核通過17位講座教授,包括:理學院康明昌教授、陳永芳教授、陸天堯教授、陳泰然教授、于靖教授、林長壽教授、黃光國教授、王金龍教授、羅清華教授;醫學院陳定信教授、楊泮池教授、陳培哲教授、呂勝春教授;管理學院洪茂蔚教授;電資學院貝蘇章教授、李琳山教授、陳良基教授等。
(二)奇景講座:
奇景光電公司為推廣科技教育,獎勵學術研發,贊助本校設立「奇景講座」,每年贊助研究經費新臺幣70萬元整,惟講座研究領域限於電機、資訊、光電等相關領域。101年度已審議通過電機系胡振國教授為奇景講座教授。
(三)聯電綠能講座:
聯華電子為推展綠能科技教育,獎勵學術研發,捐贈本校電資學院綠色電能研究中心,設置「聯電綠能講座」,3年共216萬元整。101年度已審議通過電機系陳德玉教授為聯電綠能講座教授。
(四)胡適講座:
「胡適講座」係財團法人中華教育文化基金會提供經費於本校設置,每學年審核聘任一位講座教授,頒發研究費美金15,000元整,任期一年。101年度已審議通過外文系張小虹教授為胡適講座教授。
二、有關「卓越研究成果發表記者會」方面:於101年3月30日發表醫學院光電生物醫學研究中心曾文毅教授與哈佛大學合作研究成果,揭開大腦神經網絡的奧秘—磁振造影新技術發現大腦中嚴謹的三維結構,是一劃時代的突破。
三、101年度教師社會服務傑出獎獲獎者為吳俊輝教授、張文亮教授,優良獎獲獎者為陳誠亮教授、賴美淑教授。教師校內服務傑出獎獲獎者為傅立成教授、葉國良教授,優良獎獲獎者為張育森教授。
四、鑑於國內非理性對立情況由來已久,非單方面的問題或單一原因使然,101年5月31日舉辦「《民主對話 vs. 民粹對立》—從當前政治情境談台灣民主政治的發展」公共論壇,探討如何突破非理性對立的惡性循環,讓台灣的民主政治能逐漸接近理性對話的理想。
教務方面:
一、100學年度經遴選出教學傑出教師共26位,教學優良教師共210位,將於教師節慶祝茶會頒獎。
二、本校教學大樓第2期新建工程計畫,業經101年5月18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預定於102年2月開工,104年9月完工。
三、100學年度各學院接受教師評鑑之人數計429名,評鑑通過者410名,通過比率為95.57%,未通過者19名,未通過比率為4.43%(去年未通過比例為3.29%)。
四、本校101學年度擬招收陸生計博士生12名,碩士生90名。博士生報名合格者24名,經系所核定錄取8名,錄取率33%(去年錄取率44%);碩士生報名合格者355名,經系所核定錄取85名,錄取率24%(去年錄取率25%)。
學務方面:
一、2012年臺大校園徵才~企業對臺大畢業生職場表現調查回收有效問卷計174份,調查結果顯示大多數的企業已雇用臺大學生。企業認為職場上以工作態度最為重要,並相當重視專業能力、抗壓能力、團隊精神、執行能力等核心能力;大部分企業認同臺大學生的專業能力為最強優勢,其次為語文能力、創新能力,另外在國際觀、執行力方面臺大畢業生也都有不錯的表現。有關臺大學生最需加強的三項能力,企業認為是團隊精神、溝通協調能力、抗壓力,而工作態度也有待加強。在有意願與本校合作之活動項目方面,以企業博覽會最受企業青睞,臺大求才求職網也獲得不少支持,接下來依序為公司說明會、公司參訪、企業實習、個別履歷指導、職涯諮商、講座、企業導師、課程。
二、第一學生活動中心2樓係屬社辦與社團活動空間,其設備老舊、電路管線亦多年未汰換更新,考量安全與實際需要,商請建築師(義務性質)先協助規劃,於2月15日及3月5日召開討論會,收集同學意見、了解同學使用需求,並辦理設備需求問卷調查。第一學生活動中心目前社辦均無空調,同學曾多次反應希望能裝設空調,建築師考量全校用電之負荷,提出取消天花板利用原始設計之折板式屋頂增加透氣空間,並輔以排氣通風設備及社辦更換通氣門,不需增加大量用電即可達到空調之目的。本案與同學討論若能利用暑假施工對同學影響最小,並已於3月13日請建築師依與同學討論方案初估預算,現正由總務處評估中。
總務方面:
一、設立「臺大自行車拖吊移置場」臉書專頁,目前已有近3000名粉絲,每日上網留言的網友甚多,為校園自行車管理及反應自行車拖吊相關問題,提供新的意見交流平台。
二、配合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於1月下旬將本校同學繳交100年度學雜費之資料製成檔案,並上傳國稅局,以便學生家長利用自然人憑證抓取資料報稅,免於紙本繳費證明之提供,節省報稅時間與紙張支出。
三、在新建工程方面,全校性動物實驗中心目前進行2至4樓庫板、風管、水電配管施工,施工進度達60%。女九餐廳新建工程目前進行屋架鋼骨組立,工程進度為22.5%,預定於101年7月下旬完工。社科學院大樓總工程進度58.47%,結構體已施作完成,目前進行裝修工程及機、水電配管配線及設備安裝工程,預定於10月底完工。卓越研究大樓於5月21日地下室一樓版鋼筋綁紮,達總工程進度目標15%,進度正常。
研究發展方面:
一、英國高等教育調查公司QS公布2012年亞洲最佳大學排名,本校排名第20名,較去年上升1名,為歷年最佳。本校在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經費持續挹注下,在教學研究國際化等各方面已呈現穩健成長,將持續努力精進,以躍升國際學術研究重鎮。
二、本校「2012年研究發展策略共識會議」於3月31日在管理學院重光講堂辦理,本次會議議題為「本校研發業務報告」與「從技術加值到創業,由產學合作到創意實現」,並藉由分組討論凝聚共識。本校將加強提升師生的創業概念,進一步邁向由產學合作到創意實現的里程碑。
三、財團法人潘文淵文教基金會舉辦「研究傑出獎」,以表揚國內外電子、資訊及通訊等相關領域之華裔研究傑出人士,2012年公告得獎名單,本校2位教授獲獎:電資學院傅立成副院長及電機系陳宏銘教授。
四、本校與北京清華大學為加強科技研究合作事宜,業於4月20日簽署「國立臺灣大學與清華大學策略性合作研究協議書」,鼓勵雙方教師與研究人員就其專門領域提出共同合作計畫。
五、依「中華民國頂尖大學策略聯盟選送優秀人才赴國外頂尖大學訪問、進修及參與研究遴選辦法」,本校代表「邁向頂尖大學策略聯盟」辦理2012年選送教研人員至美國哈佛大學及麻省理工學院學術交流案。本校推薦之3名訪問學者,經哈佛大學審查通過2名;本校推薦1名訪問學者,經麻省理工學院審查通過;訪問期間為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
六、本校申請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會「健康資料加值應用模式研究計畫」,已獲科發基金管理會審議通過,本計畫自101 年1月1日起執行,核定經費為57,051,000元。
國際事務方面:
一、國際交流方面,101年3月至5月增加與亞、美、歐及大洋洲學術合作共計11國19校27項合約,累計412校909個合約;接待國外訪賓來自16國43團共185人。
二、101學年度國際學位生秋季班申請入學錄取作業已於5月17日完成,於國際事務處網站公布錄取結果並準備寄發錄取通知書、國際學位生生活手冊、入學注意事項等資訊。本次申請件實際到件為621件,資格審查合格者共計568件,經送有關系所審核甄試後,扣除重榜27件,共錄取學位生224人,錄取率為39%。
三、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0學年度出國學生部分,校級交換學生358名、院級交換學生187名、訪問學生14名、歐盟計畫學生14名、海外暑期課程約274名,總計比去年同時期出國學生人數成長17%;來校學生部份,校級交換學生474名、院系級交換學生213名、訪問學生68名、歐盟計畫學生6名,總計比去年同時期來校學生人數成長2.36%。
四、國際教育中心課程發展方面,完成華語課程規劃3大類課程、整合開設4門英文通識之「探索臺灣」系列課程。暑期課程部分,協助辦理第1屆美國南加州大學姊妹校專班招生作業,招收學員4名;完成臺大國際暑期課程Summer+招生作業,招收學員145名,成長率達164%。
財務管理方面:
一、辦理冠德建設捐贈開放式課程專案,已於101年3月8日完成捐贈,本案捐贈金額為新台幣250萬元整。
二、辦理「錢思亮先生紀念獎學金」捐贈專案,已於101年4月10日完成捐贈,本案由前錢校長後人捐贈新台幣1,373萬4仟元整,並轉入臺大永續基金專戶(錢思亮先生紀念獎學金),本獎學金金額共1,800萬元,永續嘉惠無數莘莘學子。
三、財務處依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週轉需求擬訂投資年度規劃。長期投資方針為:歐洲政局動盪使得歐債危機再度擴大,國內外景氣復甦趨緩,第二季投資仍以保守穩健為主,以高現金殖利率之電信公司與定存為主要標的,視經濟情勢進行投資。中期資金投資方針為:穩定安全為首要考量,中期資金以台幣長天期定存為投資標的。短期資金投資方針為:以台幣短天期定存與國內貨幣市場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在考量風險、規模與績效等因素後,目前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共5檔,以利短期資金操作,減少閒置資金與增加利息收入。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於100學年度第2學期通過申請之計畫共80門課程(93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32門課程(34個班次)、實驗實習課程共3門課程(8個班次)、一般課程共45門課程(51個班次),教學助理人數共257人次。
二、101年度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已於101年5月4日至8日假義守大學舉行,本校共參加11個項目,包括:9項運動代表隊,男女隊計18隊及2項運動性社團,共獲得25面金牌、21面銀牌、20面銅牌,總計66面獎牌,在所有參賽隊伍金牌數排名第四,並於游泳項目中打破10項大會紀錄,而田徑隊簡廷容同學更獲得大會一般女子組「運動精神獎」殊榮。另外,本校橄欖球隊於100學年度全國大專校院橄欖球錦標賽表現優異,15人制三連霸,7人制二連霸。
圖書館方面:
一、與國內富盛名之四海唱片公司簽定33又1/3轉唱片數位化合作專案,四海唱片將其擁有版權之唱片及母帶無償贈與臺大,供臺大進行數位轉檔、典藏與利用。
二、博物館群與日本東京大學總合研究博物館持續合作,於5月17日起辦理行動博物館第三展「逸脫美考—規範外規格外規則外」。本次展覽就臺灣大學與東京大學二校所庋藏的豐富學術標本中,選擇眾多跳脫規格、規範、規則的藏品,加以集中展示,雖異於一般規範,但正因其稀有,故更能突顯其唯美性、獨特性及重要性。
三、製作圖書館使用手冊《戀上圖書館的每一天》電子書App,內容包括影音檔案與超連結,並於101年4月19日開放於本校計中行動服務網站上供下載至個人ipad及iphone上使用。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臺大雲端儲存空間服務(NTU Space)已於101年4月18日推出,提供全校教師25G、職員與學生10G的免費雲端儲存空間,推出當天啟用人數即達3000人,36小時內人數突破5000人,至5月中旬已近10000人。透過NTU Space服務,使用者能將常用的檔案與學習、教學資料上傳至NTU Space,即時同步於使用者個人的桌上型電腦、筆電或支援Apple iOS與Android 平台的行動裝置,讓臺大教職員生能隨時隨地存取資料檔案;本服務亦提供分享特定檔案給其他使用者,讓學生的學習與教師的教學能更快速、便利。NTU Space不但整合目前臺大計資中心的快速列印區列印服務,更提供師生可以在校外超商進行付費列印。未來將陸續推出其它雲端服務,以提供全校師生在教學、研究與學習上最好的行動化、個人化與資訊交換/分享的雲端資通訊環境。
二、計資中心新一代NTU Mail2.0電子郵件服務於100年5月推出第1階段教師帳號啟用服務,第2階段於100年7月推出編制內職員帳號啟用、8月提供100年度入學新生帳號及新進教職員帳號全面使用Mail 2.0,至101年5月起教職員信箱全面轉移至Mail 2.0系統。目前規劃下一階段的服務對象,包含大學部二、三年級學生、在學的碩博士生及101年度新生。
三、本校於91年開始建置校園無線網路,現已完成全校戶外80%區域建置,亦已完成臺大校總區88%(共101棟)建築物內教室及會議室無線網路建置。近期由於師生的行動通訊設備日增以及智慧型手機的使用日趨普遍,本校無線上網人數比去年增加1倍(由去年每日顛峰同時5000人無線上網,今年提升至1萬人,預估新學年將會超過1萬5000人),為讓全校師生有更好的無線網路品質,預計今年暑假進行無線網路擴充以符合需求;同時,中心也針對全校各系所公共空間,計19個單位新增建置無線網路及改善收訊品質,屆時全校90%建築物將有臺大校園無線網路建置。
四、101年預計完成開發的系統有:帳務e化第4期(預定完成日期:101年5月) /健檢系統(預定完成日期:101年9月) /財產物品管理系統第2期(預定完成日期:101年10月) /人事系統 2.1版(第6期第3階段) (預定完成日期:102年 2月)。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106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0106A1)存查。
貳、確認101年3月17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1年3月17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更正94~100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第18頁,有關100105案執行情形增列:(四)本案在完成錄音檔比對、釐清正確決議文字前暫不結案。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106B),
94~100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106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張主任秘書培仁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101年5月31日召開會議,安排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第195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1年5月25日,計收到1件報告案及17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7件、學院提案6件及代表連署提案4件。其中,編號100209案為上次校務會議議案,屬未完成事項。另外,編號100230案於截止收件後,始完成行政程序;編號100231案為提案截止收件後收到之代表連署提案;經委員討論後二案皆列入正式議程。
提案順序依提案人代表意見,100222案改列為第7案,100219案改列為第10案,其餘提案順序通過。另外,100219案及100222案請提案人徵詢相關單位補正資料。100222案提案人提出更新版本,修正建議決議草案文字,經與會委員同意更新提案資料。會議程序表經委員討論後修正通過。
另外,100222案及100225案涉及學則之討論,本會說明如下:依本校組織規程第46條規定,教務會議討論教務重要事項及教務相關章則。本校學則法定修正機制係為教務會議。
本會又於101年6月14日召開本學期第3次程序委員會議,討論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務會議選舉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之程序表、選票樣式、補充規定及投票注意事項,經委員討論修正部份文字後通過。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務會議於101年6月25日舉行,當日投票時間自上午9時至下午2時止,地點在校總區第1會議室,校務會議選舉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補充規定及投票注意事項置於各位代表桌上。
另外,請於今日校務會議先推舉監票人員(由校務會議各學院代表各1名,非屬學院單位代表、研究人員代表、助教代表1名,職工代表1名,學生代表1名擔任,並由校長自監票人中指定1名為監票組長),推舉結果請於今日中午12:30前送交秘書室工作人員。6月25日上午8:30先請監票人員至第1會議室檢查投票箱、圈選處、彌封投票箱、檢查並清點各組票數。
第3次程序委員會議亦討論有關校務會議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之程序未來是否分開,經委員討論後決議將校務會議程序表「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分列為先後兩項。
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同時同一主題以發言2次為原則。
二、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胡振國教授報告:
經費稽核委員會報告請參閱資料編號6第181 ~194頁。
本年度(101年)經費稽核委員會包括下列15位委員:沈冬教授(音樂所)、戴昌鳳教授(海洋所)、駱明慶教授(經濟系)、鄭素芳教授(物理治療學系)、王立昇教授(應力所)、雷立芬教授(農經系)、陳國泰教授(會計系)、陳聖賢教授(財金系)、季瑋珠教授(流病與預醫所)、胡振國教授(電機系)兼召集人、許士宦教授(法律系)、鄭石通教授(植科所)、李坤培教授(體育室)、竇松林秘書(學務處)、鄭明哲會長(學生會)。本會秘書工作由秘書室楊淑蓉小姐擔任;今年本會已新聘1位幹事:洪婉婷小姐。
101年度上半年(至目前)經稽會主要工作項目及後續簡報(略)。
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研究發展處及國際事務處100年度經費稽核報告(略)。
依101年5月23日會議決議,本會日後函請受稽核單位提供該單位經費收支及運用情形資料時,將要求該單位報表資料應與會計室一致,該單位對各處室院之間流通撥用之經費,得另行補充說明,其經費亦應與會計室核對確認。
肆、報告案
編號:100213
教務處報告:97年3月15日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國立臺灣大學專業學院設置要點…,試行3年後檢討。」,牙醫學系及獸醫學系依前揭要點第2點規定,自97學年度申請成立為專業學院,迄今已逾3年,並針對院務實際運作情形提出該設置要點之檢討或改善建議。檢附本校牙醫學系及獸醫學系申請成立專業學院試行3年後檢討報告1份(10106D),提會報告。
本校牙醫學系及獸醫學系申請成立專業學院試行3年後檢討報告(10106D)存查。
伍、討論提案
未完成事項
一、編號:100209
學生事務處提:本校「學生個人獎懲辦法」第七、八條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學生個人獎懲辦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七條 學生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申誡:
一、擔任學生社團幹部或自治幹部,怠忽職守致生損害。
二、毀損或妨害合法張貼之海報。
三、未經許可私自挪用他人物品。
四、在公共場所擾亂公共秩序。
五、污染校產、違反環安衛相關法令規定,而未釀成事件發生。
六、違反網路使用規範。
七、以跟蹤、電子郵件或其他違反他人意願之方法干擾他人日常生活[,]或意圖性騷擾,情節輕微。學生初犯前項各款且情節輕微者,得予書面告誡。
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學生輔導委員會及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送校務會議核備]並報[請]教育部備查[後,自發布日施行]。
新事項
二、編號:100214
人事室提: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四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大學各行政單位得分單位辦事,各置組長或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其分組名稱、分工、人員資格等,另依[以「]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規定訂定,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組長、主任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或依公立學校職員職務列等表之一規定由職員擔任之。
三、編號:100215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組織規程」第一、二、三、八、九、十二條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組織規程」第一、二、三、八、九、十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以下簡稱生農學院)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規定,設立附設農業試驗場(以下簡稱本場),以供[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農學院各學系(所)教學實習、試驗研究、示範經營及推廣教育。
第二條 本場置場長一人,由[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農學院院長兼任,[秉承校長之命綜理場務。必要時]或由生農學院院長就生農學院專任教授中提請校長聘請兼任。
本場得置副場長一人,襄理場務,由場長就[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教師]本校教授中提請校長聘請[教授]兼任。
副場長以配合場長任期為原則,應於新任場長就任時去職。如因重大事由,於任期屆滿前得由場長提請校長免除其聘兼職務。
第三條 本場設下列八組:
一、農場管理組
二、農藝組
三、園藝組
四、畜牧組
五、森林組
六、植物病蟲害組
七、農業化學組
八、農業工程組
各組置組長一人,由場長就[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農學院相關學系教師中提請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但農場管理組組長亦得由場長遴選職員提請校長任用之。
組長任期及去職同於系所學術主管,但管理組組長如由非系主任之教師兼任者,[則]其任期及去職同於前條副場長任期及去職之規定。
第八條 本場各組之職掌如下:
一、農場管理組
(一)總務業務
1.關於文書之撰擬、收發管卷事項。
2.關於人工、役畜、車輛之管理分配使用事項。
3.關於房舍財產、農具器材之保管、登記、分配、使用、修繕、整理事項。
4.關於肥料、飼料、藥品、材料之採購、分配、出納、保管、登記事項。
5.關於農作、畜牧、園藝產品之出售處理事項。
6.關於現金出納保管公庫往來帳款登記事項。
7.不屬其他各組之事務事項。
(二)技術業務
1.關於協助生農學院[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各學系農場實習及各項試驗工作事項。
2.關於各組試驗實習土地之分配事項。
3.關於各組試驗不用地之耕種管理事項。
4.關於場地灌溉排水及土地改良事項。
5.關於各項產品之生產事務協助事項。
6.關於各項產品之加工處理事務協助事項。
7.其他有關一般技術性事項。
二、農藝組
(一)關於農藝領域各項教學實習事項。
(二)關於農藝作物品種改良之試驗研究事項。
(三)關於農藝作物栽培法改進之試驗研究事項。
(四)關於田間試驗技術研究事項
(五)關於農藝作物優良品種繁殖推廣事項
(六)關於農藝作物標本園經營及教材蒐集事項。
三、園藝組
(一)關於園藝領域各項教學實習事項。
(二)關於園藝作物之引種改良事項。
(三)關於園藝作物優良品種之栽培試驗及繁殖推廣事項。
(四)關於果園及標本園之經營管理事項。
(五)關於園藝產品加工之試驗研究事項。
(六)關於公共開放空間環境綠美化之試驗研究事項。
四、畜牧組
(一)關於家畜、家禽品種改良之試驗研究及繁殖推廣事項。
(二)關於家畜、家禽飼養之試驗研究事項。
(三)關於牧草之引種試驗研究事項。
(四)關於牧場之經營管理事項。
(五)關於家畜、家禽產品加工之試驗研究事項。
(六)關於畜產領域各項教學實習事項。
五、森林組
(一)關於森林植物育苗之試驗研究事項。
(二)關於有用樹種利用之試驗研究事項。
(三)關於優良樹種之繁殖推廣事項。
(四)關於森林領域各項教學實習事項。
六、植物病蟲害組
(一)關於作物病蟲害預防驅除之田間試驗研究事項。
(二)關於病蟲害藥劑之田間試驗研究事項。
(三)關於植物病蟲害領域各項教學實習事項。
七、農業化學組
(一)關於土壤肥料之調查及試驗研究事項。
(二)關於農產品加工之試驗研究事項。
(三)關於農業化學領域各項教學實習事項。
八、農業工程組
(一)關於灌溉排水之試驗研究事項。
(二)關於農具改良之研究事項。
(三)關於農舍倉庫建築之試驗研究事項。
(四)關於機械化農業之試驗研究事項。
(五)關於水土保持之試驗研究事項。
(六)關於農業工程領域及農業機械工程領域各項教學實習事項。
第九條 本場設場務會議及審議委員會。[,]其組成及會議規則另定之。
第十二條 本規程經本場場務會議、審議委員會、[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農學院院務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四、編號:100216
鄭明哲等提:設立「陳文成事件紀念碑」。
本案經討論後主席李校長做以下宣示:「本校前任陳校長82年上任後,為本校過去發生的哲學系事件、四六事件平反,但過程中也顯示本校應當防止校外的干擾介入。身為校長,必須表達本校此項一貫的立場:本校應致力維護學術環境純淨中立,校園應與政治保持適當距離,避免政治干擾學術自由與教學研究及思想自由;凡以本校或所屬單位名義,在校園中表達對特定政治立場、政治意涵明示或暗示支持或反對的行動與活動、實物展示等均應避免。希望下一任校長亦能繼續維護此項原則。」
本案以贊成52位,反對39位,通過修正案。
12時休息
12時31分繼續開會
100216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校史館邀請相關人員,就本校重要教職員及校友相關事蹟與歷史,研究適當方式納入校史。
五、編號:100217
研究發展處提:本校「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第三、五、七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第三、五、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申請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或任職之教師,須經所屬學院評[估]鑑合於標準者,並由學校與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訂定合作契約,[方]始得從事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之行為。其評[估]鑑標準由各學院[訂]定之[,]。但其標準不得低於該系所教師教學及研究之平均績效,且每年均[須]應重新評[估]鑑。
第五條 教授或副教授以休假或借調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任職者,經本校同意後得以學校本職所獲得之資訊或專業成果轉換為商業利益,並[須]應由本校與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訂[立]定收取學術贊助金合約。休假或借調期限及人數依相關規定辦理。
因特殊情形必須延長借調時,[須]應經所屬系所評[估]鑑,及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報請學校同意後,[方]始得續任。
有關收取學術贊助金辦法及學術贊助金分配辦法另[訂]定之。
第七條 本準則經[校務]行政會議通過後,[修正時亦同]自發布日施行。
六、編號:100218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六、七、十三條及「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組織規程」第一、二、四條、第八條至第十三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六、七、十三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四條 臺大醫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中心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內科部: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心臟科。
(二)胃腸肝膽科。
(三)腎臟科。
(四)胸腔科。
(五)感染科。
(六)血液腫瘤科。
(七)代謝內分泌科。
(八)免疫風濕過敏科。
(九)一般內科。
二、外科部: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外科。
(二)大腸直腸外科。
(三)小兒外科。
(四)心臟血管外科。
(五)胸腔外科。
(六)神經外科。
(七)整型外科。
三、骨科部:骨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骨科。
(二)運動醫學科。
(三)腫瘤及脊椎骨[脊椎外]科。
(四)小兒骨科。
(五)手足外科。
(六)骨外傷科。
四、婦產部:婦產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婦科。
(二)產科。
(三)生殖內分泌科。
五、小兒部:兒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小兒感染科。
(二)小兒神經科。
(三)小兒過敏免疫科。
(四)小兒心臟科。
(五)小兒血液腫瘤科。
(六)小兒胃腸科。
(七)小兒腎臟科。
(八)新生兒科。
(九)小兒遺傳及內分泌科。
(十)小兒胸腔及加護醫學科。
六、神經部:神經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神經及腦血管病科。
(二)神經肌病科。
(三)神經電子診斷科。
七、精神醫學部:精神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精神科。
(二)兒童精神科。
(三)社區精神科。
(四)心身醫學科。
八、耳鼻喉部:耳、鼻、喉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耳科。
(二)鼻科。
(三)口腔咽喉科。
(四)小兒耳鼻喉科。
(五)頭頸腫瘤科。
九、眼科部:眼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視網膜科。
(二)青光眼屈調科。
(三)角膜暨整型科。
十、泌尿部:泌尿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泌尿科。
(二)小兒泌尿科。
(三)男性生殖科。
(四)尿路結石科。
十一、皮膚部:皮膚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皮膚科。
(二)皮膚過敏及免疫科。
(三)皮膚保健及外科。
十二、牙科部:口腔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牙科。
(二)口腔病理及診斷科。
(三)牙體復形美容科。
(四)牙髓病科。
(五)牙周病科。
(六)補綴科。
(七)兒童牙科。
(八)齒顎矯正科。
(九)口腔顎面外科。
十三、復健部:疾病或傷害引起之生理障礙,其復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骨關節復健科。
(二)神經復健科。
(三)一般復健科。
(四)物理治療技術科。
(五)職能治療技術科。
十四、家庭醫學部:家庭醫學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家庭醫業科。
(二)行為醫學科。
(三)社區醫學科。
(四)緩和醫療科。
(五)預防保健科。
十五、麻醉部:各器官系統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輔助呼吸器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麻醉科。
(二)婦幼麻醉科。
(三)疼痛治療科。
(四)心血管及胸腔麻醉科。
十六、影像醫學部:各器官系統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核子醫學檢查,影像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小兒影像診斷科。
(二)心肺影像診斷科。
(三)腹部影像診斷科。
(四)神經影像診斷科。
(五)肌肉骨骼影像診斷科。
十七、核子醫學部: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臨床免疫分析、醫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八、檢驗醫學部:細胞學診斷、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科]:
(一)緊急檢驗組[緊急及急診檢驗科]。
(二)生化檢驗組[科]。
(三)血液檢驗組[科]。
(四)分子、免疫暨品管組[血清免疫科]。
(五)病毒檢驗組[科]。
(六)細菌檢驗組[科]。
(七)輸血暨移植檢驗組[輸血醫學科]。
(八)臨床鏡檢暨細胞學組[一般檢驗科]。
(九)抽血、心電圖檢查組[細胞檢驗科]。
[(十)檢驗品管科。]
[(十一)分子檢驗科。]
十九、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臨床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外科病理科。
(二)大體解剖[解剖及法醫]病理科。
(三)細胞病理科。
(四)分子病理科。
二十、藥劑部:藥品管理、製造、調劑、化驗;臨床藥學服務、教學及研究以確保藥物治療之安全及適當性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門診調劑組。
(二)急診調劑組。
(三)住院調劑組。
(四)化療調劑組。
(五)臨床藥事組。
(六)藥品諮詢組。
(七)藥品管理組。
(八)無菌調劑組。
(九)兒醫調劑組。
二十一、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二、綜合診療部:臨床藥理、內視鏡、超音波、心導管診療、呼吸診療及血液淨化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內視鏡科。
(二)呼吸診療科。
(三)超音波科。
(四)血液淨化科。
(五)心臟功能科。
(六)臨床藥理科。
二十三、醫學研究部:醫學研究發展、實驗研究、規劃訓練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臨床研究組。
(二)實驗研究組。
(三)規劃訓練組
二十四、基因醫學部:優生保健、基因醫學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優生保健科。
(二)基因醫學科。
二十五、門診部:各部門診醫療、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服務行政[門診一]組。
(二)綜合管理[門診二]組。
二十六、急診醫學部:急診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七、腫瘤醫學部:各種癌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化學治療科。
(二)放射腫瘤科。
二十八、創傷醫學部:創傷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九、法醫部:法醫解剖鑑定、法醫病理研究及教學等事項。
三十、環境及職業醫學部:環境及職業對於疾病致因之診療、預防、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一[三十六]、老年醫學部:老年病患處理及老年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
[三十一、公館綜合內科部:綜理公館院區內、兒科各種疾病之診療等事項,分下列各科:(一)一般內科。(二)一般兒科。]
三十二[三十七]、肝炎研究中心:各種肝炎之臨床與基礎研究發展事項。
[三十二、公館綜合外科部:綜理公館院區綜合外科及婦女各種疾病之診療等事項,分下列各科:(一)綜合外科。(二)婦女醫學科。]
三十三、臺大醫療體系管理中心:總分院之業務整合與營運發展、分院之設置或承接其他機構醫療業務之評估規劃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第一組。
(二)第二組。
[三十三、公館綜合醫事部:綜理公館院區各項醫療照護及醫學檢查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科:(一)門診科。(二)急診科。(三)保健科。(四)藥劑科。(五)影像醫學科。(六)檢驗病理科。(七)心肺檢查科。(八)內視鏡超音波科。]
三十四、品質管理中心:提升醫療品質、推動病人安全、處理顧客意見,及規劃品管教育、品管競賽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指標管理組。
(二)病安教育組。
(三)投訴管理組。
[三十四、公館綜合管理部:綜理公館院區醫事行政、管考稽核、文書處理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一)醫務組。(二)企劃組。(三)行政組。]
三十五、感染控制中心:醫療照護相關感染與傳染病之監測及防治,感染控制品管指標監測及改善作業,疫災防治及應變,員工健康,結核病個案管理,政策制定與教育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療照護組。
(二)疫情防治組。
[三十五、公館護理部:綜理公館院區門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
三十六[三十八]、教學部:醫學生、實習醫師、代訓醫師、住院醫師之醫學訓練及臨床技能訓練之規劃及執行,教材之製作與管理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教育組。
(二)教材組。
(三)技能訓練組。
三十七[三十九]、醫學工程部:醫療儀器器材採購技術評估、維修保養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行政放射[第一]組。
(二)診斷生化[第二]組。
(三)治療輔助[第三]組。
三十八[四十三]、企劃管理部[室]:臺大醫院[醫療體系]發展及經營管理、策略地圖及平衡計分卡研擬推動、策略及工程專案規劃與推動[年度工作規劃]、成本績效之分析與執行、管考與稽核制度之建立與執行、兒童醫療大樓醫事服務及行政協調、院區整建規劃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策略發展[第一]組。
(二)經營規劃[第二]組。
(三)績效財務[第三]組。
(四)稽核管考[第四]組。
(五)兒醫業務組。
(六)院區計畫組。
三十九[四十]、營養室:食品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膳食供應組。
(二)臨床營養組。
(三)行政管理組。
四十[四十一]、秘書室:醫事行政、公文研考、文書處理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項:
(一)醫事組。
(二)行政組。
(三)文書組。
四十一[四十二]、總務室:各項物品設備之採購、財產、出納、事務、空間場地管理、院區環境清潔衛生維護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採購組。
(二)庶務組。
(三)出納組。
(四)保管組。
(五)經營管理組。
(六)配給組。
四十二[四十四]、病歷資訊管理室:病人基本資料維護及資訊查詢、病歷各項管理及疾病分類統計及資料利用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門診[第一]組。
(二)檔案[第二]組。
(三)資料[第三]組。
(四)疾病分類[第四]組。
四十三[四十五]、醫療事務室:住院手續、帳務結算及健保作業、健保政策評估及統計分析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櫃檯綜合業務[第一]組。
(二)住院健保業務[第二]組。
(三)門急診健保業務[第三]組。
四十四[四十六]、社會工作室: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人個案、家庭之輔導、醫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東址臨床服務[第一]組。
(二)西址兒醫臨床服務[第二]組。
(三)醫病關係服務暨綜合行政[第三]組。
四十五[四十七]、公共事務室:新聞發佈、話務客服[客服中心]管理、來院參訪之接待及對外有關單位之協調、聯繫事項。
(一)公共關係組。
(二)話務客服組。
四十六[四十八]、工務室:施工設計、公用設備之修繕保養及管理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工程管理[第一]組。
(二)設計施工[第二]組。
(三)電氣空調[第三]組。
(四)營繕機械[第四]組。
四十七[四十九]、資訊室: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及推廣,網路系統之建置、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系統網路[第一]組。
(二)程式設計一[第二]組。
(三)程式設計二[第三]組。
(四)教育訓練研究[第四]組。
四十八[五十]、圖書室:館藏資料之發展與服務及各項醫學資訊資源服務及推廣活動,分下列各組:
(一)圖書服務組。
(二)資訊服務組。
四十九[五十一]、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並設警衛隊:
(一)緊急應變組。
(二)員工安全衛生組。
(三)警衛隊。
[五十二、兒醫行政室:綜理兒童醫療大樓醫事服務、諮詢服務、醫事行政協調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一)醫務組。(二)行政組。]
第六條 各部、室、中心各置部主任、室主任、中心主任一人,秉承醫院院長之命綜理各部、室、中心業務,各部、中心如因業務需要得置部副主任、中心副主任若干人,秉承院長及主管部主任、中心主任之命襄助處理各部、中心業務。
各部主任、中心主任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醫學院各該系科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
各部、中心副主任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或由醫院院長就現有人員中遴選報請校長核定兼任或派任。
各室主任由醫院院長就現有人員中遴選報請校長核定兼任或派任,或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
各科、組分置科主任、組長各一人,科主任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醫學院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或由醫院院長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中遴選報請校長核定兼任。組長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就醫學院教師或臨床教師中提請校長聘兼,或由醫院院長就現有人員中遴選報請校長核定兼任或派任。
各部、中心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及副護理長若干人,由醫院院長遴選教師或相當級別之護理師報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條第三[3]至六[6]項由醫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第七條 臺大醫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
(一)醫師、牙醫師、藥師、護理師、醫事檢驗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養師、醫事放射師、臨床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護士、助產士、醫事放射士、藥劑生、醫事檢驗生、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
(二)義肢裝具技術師、放射物理師、牙體技術師、語言治療員、義肢裝具技術員、呼吸治療員。
二、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秘書、技正、總醫學工程師、專員、醫學工程師、臨床工程師、技士、組員、社會工作員、技佐[管理員、辦事員]、事務員、書記。
三、研究發展業務需要置:
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
臺大醫院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本院於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前,原依公務人員任用相關法律任用之現職住院醫師、護理長、助理護士,仍以原職稱原官等留用至離職時為止。
第一項所列各類人員均由院長遴選報請校長進[任]用之。
醫師、牙醫師除由醫學院臨床各科及相關系所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兼任外,醫院院長得就合於資格者提請校長任用。
非專任教職之醫師、牙醫師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第十三條 本規程經院務會議、醫學院院務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自發布日施行[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組織規程」第一、二、四條、第八條至第十三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以下簡稱本院)依[照]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總院)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中心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內科部: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心臟血管科。
(二)胃腸肝膽科。
(三)腎臟科。
(四)胸腔科。
(五)感染科。
(六)血液腫瘤科。
(七)代謝內分泌科。
(八)風濕免疫科。
(九)一般內科。
二、外科部: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外科。
(二)心臟外科。
(三)胸腔外科。
(四)神經外科。
(五)整形外科。
三、骨科部:骨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四、婦產部:婦產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五、小兒部:兒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六、神經部:神經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七、精神醫學部:精神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八、耳鼻喉部:耳、鼻、喉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九、眼科部:眼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泌尿部:泌尿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一、皮膚部:皮膚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二、牙科部:口腔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三、復健部:疾病或傷害引起之生理障礙,其復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四、社區及家庭醫學部:社區保健服務及家庭醫學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五、腫瘤醫學部:各種癌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六、急診醫學部:急診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七、麻醉部:各器官系統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輔助呼吸器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八、影像醫學部:各器官系統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影像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九、核子醫學部: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臨床免疫分析、醫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檢驗醫學部: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一、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臨床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二、創傷醫學部:創傷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三、環境及職業醫學部:環境及職業對於疾病致因之診療、預防、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四、門診部:各部門診醫療、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等事項。
二十五[二十四]、教學研究部:教學及研究、圖書管理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教學組。
(二)醫學研究組。
(三)圖書組。
二十六[二十五]、器官移植醫學中心:器官移植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七[二十六]、腫瘤醫學中心:腫瘤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八[二十七]、急重症醫學中心[急診重症醫學中心]:急[診]重症病患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九[二十八]、心臟血管醫學中心:心臟血管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二十九]、肝膽醫學中心:肝膽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一[三十]、藥劑部:藥品調配、檢驗、藥物安全諮詢及臨床藥學之研究、教學等事項。
三十二[三十一]、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三十三、營養室:膳食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膳食供應組。
(二)臨床營養組。
三十四[三十二]、秘書室:醫事行政、文書、公共事務[、圖書及企劃]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事行政組。
(二)文書組。
(三)公共事務組。
[(四)圖書組。]
[(五)企劃組。]
三十五[三十三]、醫療事務室:[資訊、病歷管理、]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病人膳食、營養諮詢及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等事項。]應收帳款及醫療業務統計分析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掛號收費[資訊]組。
(二)保險申報[病歷管理]組。
(三)綜合業務[掛號收費]組。
[(四)保險業務申報組。]
三十六[三十四]、總務室[總務及安全衛生室]:採購、庶務[事務]、財產管理、環境維護、出納、庫房管理及物品驗收工作[勞工安全衛生及醫療儀器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採購[事務]組。
(二)庶務[出納]組。
(三)出納[工納]組。
(四)保管[勞工安全衛生]組。
[(五)醫工組。]
三十七、企劃管理室:醫院經營管理年度規劃及執行管考、稽核制度之建立與執行等有關事項。
三十八、醫療資訊室:病歷管理、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及推廣,網路系統之建置、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病歷管理組。
(二)資訊組。
三十九:社會工作室: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人個案、家庭之輔導、醫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臨床服務組。
(二)醫病關係服務暨綜合行政組。
四十、工務室:施工設計、公用設備之修繕保養及管理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工程管理組。
(二)電氣空調組。
(三)營繕機械組。
四十一、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
四十二、醫學工程室:醫療儀器器材採購技術評估、維修保養等有關事項。
第四條 本院各部、中心各置部(中心)主任一人,如因業務需要得置部(中心)副主任若干人,各科各置科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會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
本條由醫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第八條 本院設院務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室、中心主任及主治醫師(牙醫師)代表、總醫師代表及護理人員代表組成之,院長為主席,討論全院重要決策,並將決議陳台大醫院總院院長,會議規則另定之。
院長得視會議需要,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出、列席前項會議。
第九條 本院設醫務暨行政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室及中心主任組成之,院長為主席,商討醫務及行政重要事項,會議規則另定之。
院長得視會議需要,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出、列席前項會議。
第十[八]條 本院員額編制表由本院擬訂,報請總院核轉大學轉請教育部核定,職員員額編制表應函送考試院核備。
第十一[九]條 本院得視業務需要,設各種委員會推動各項專業事務,其設置要點由本院另定之。
第十二[十]條 本院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院另訂,報請總院核定之。
第十三[十一]條 本規程經本院、總院及醫學院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自發布日施行。
七、編號:100222
林欣曄等提:國立臺灣大學學則第七十四條修正案。
主席決定:依本校組織規程第46條規定,教務章則之修訂屬於教務會議職掌,本案校務會議不受理。
八、編號:100220
人事室提:本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案件處理要點」第三點至第十八點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案件處理要點」第三點至第十八點條文修正如下:
三、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校]教評會[」])為受理單位,[系(科)所、院、校三級教評會負責違反規定案件之查證、審議事宜]並由院籌組調查小組負責違反規定案件之前置審理、查證及建議事宜,提教評會審議決定。
四、[各級]教評會應本公正、客觀、明快、嚴謹之原則,處理涉嫌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案件。
[成立之]檢舉案件調查結果有符合第二點各款情事,[應依情節輕重,]由[各級]教評會決議處置[之建議],其種類如下:
(一) 一定期間不受理教師資格審查。
(二[一]) 一定期間內不予晉薪、不得申請升等、借調、在外兼職或兼課。
(三[二]) 一定期間內不得申請教授休假研究、延長服務或擔任校內各級教評會委員或學術行政主管職務。
(四[三]) 一定期間內不得申請或停止支給法定外其他給與或研究計畫補助,嚴重者追回相關計畫補助款項經費。
(五[四]) 依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予以解聘、停聘、不續聘。
五、檢舉人應用真實姓名及地址,向[校]教評會提出檢舉書,並應具體指陳檢舉對象、內容及附證據資料。所檢舉案件,經向檢舉人查證確為其所檢舉後,應即進入處理程序。
未具真實姓名但具體指陳[違反]符合第二點各款情事之檢舉,得依[前]第一項規定辦理。
未具真實姓名之檢舉或無具體對象或充分舉證者,不予處理。檢舉人身分應予保密。
六、[校]教評會應於接獲檢舉之日起四個月內[確認]就檢舉案件[是否成立]作成決定。但[如]案情複雜、窒礙難行及寒、暑假之情形時,其[審定]處理時間得延長二個月,並應通知檢舉人及被檢舉人。
[校]教評會主席應於接獲檢舉案後會同教務長及人事室人員於四日內完成形式要件審查,確認是否受理。因形式要件不符不予受理者,以書面通知檢舉人後結案;對於[成立]受理之檢舉案件,應移請相關院教評會主席處理。
七、院教評會主席接獲第二點第一款至第四款檢舉案件後,應於十日內會同系(科)所教評會主席組成五至七人之調查小組。調查小組除院、系(科)所教評會主席為當然成員,餘依個案專業領域,自系(科)所、院教評會委員遴聘之,並應聘請校內外非該院公正專家學者擔任。院教評會主席並為調查小組召集人及主席。
院教評會主席接獲第二點第五款所定情事後,應與受到干擾之審查人取得聯繫並作成紀錄,送[校]教評會主席再與該審查人查證後,提[校]教評會審議;經[校]教評會審議屬實之案件,應駁回送審人之聘任或升等申請,並由學校通知送審人,自通知日起二年內不受理其教師資格之申請,並報教育部備查。
八、檢舉案之處理,應尊重該專業領域之判斷。由調查小組依程序先通知被檢舉人針對檢舉內容限期於二週內[限期]提出書面答辯,而後將檢舉內容與答辯書送請該專業領域公正學者一至三人審查。檢舉案若屬第二點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者,除送原審查人再審理外,應加送相關學者一至二人審查以為相互核對,若為學術成果舞弊案無原審查人者,逕送相關學者審查。審查人審查後應提出審查意見送調查小組。必要時,調查小組得允許被檢舉人於十日內提出再答辯。審查人身分應予保密。
九、處理檢舉案件之[單位應主動瞭解,受理單位成員、]人員應主動瞭解,審查人及校外相關專業領域公正學者,與被檢舉人之關係,有下列關係或情事之一者,應予迴避:
(一)師生。
(二)三親等內之血親。
(三)配偶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
(四)學術合作關係。
(五)相關利害關係人。
(六)依其他法規應予迴避。
十、調查小組應於二個月內將調查結果報告書及建議,由小組召集人簽送[校]教評會。
前項調查結果認定符合第二點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者,[校]教評會主席應於六週內召開會議審查,依[據本校]相關規定就檢舉案作出[處置建議]決定;調查結果認定未違反規定者,得據以書面通知相關人員後結案。
檢舉案件之處理以秘密方式進行。
十一、[各級]教評會於審議時如仍有判斷困難之情事,得允許被檢舉人於程序中再提出口頭答辯或列舉待澄清之事項再請專業學者審查,俾作進一步判斷之依據。
十二、[各級]教評會審議檢舉案[時]之決定,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成立]通過。但處置[建議]如為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裁決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決議應經全體委員總額過半數同意。
十三、[校]教評會對檢舉事件之處置,除涉及解聘、停聘、不續聘,依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應報經教育部核准者由校報陳外,應於紀錄確[認]定一週內以書面通知檢舉人與被檢舉人,有關審議處理之結果[、]及理由[與處置建議],並載明申訴之受理單位和期限。
十四、檢舉案件經[校]教評會處理完竣,確有第二點第一款至第五款情事者,學校應將處理程序、結果及處置之情形函報教育部。
違反本規定之懲處,由本校依教評會決定執行。如涉及教師資格審查停權之處分,經報教育部核准或備查,由本校或教育部公告並副知各學校。
十五、檢舉案[一經成立]經決定之處置,不因被檢舉人提出申訴或行政爭訟而暫緩執行。
十六、檢舉案經審結後判定未[成立]違反本規定,檢舉人若再次提出檢舉,應提出原檢舉案審結之決議及新證據,[始受理再次進行審理,]否則即依原審議結論逕復檢舉人。檢舉人如為本校教師,因無謂之濫行檢舉,致生影響校園和諧之情事,[校]教評會得衡量其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十七、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準用本要點規定。
十八、本要點經[校]教評會、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九、編號:100221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組織規程」第四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組織規程」第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四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商同醫學院院長秉承校長之命綜理院務,由校長諮詢醫學院院長及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附設醫院)院長就醫學院教授中聘兼之。本院得置副院長二至五人,襄助本院院長(以下簡稱院長)處理院務,由院長諮詢附設醫院院長推薦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之教師,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兼之,其免除兼任時亦同。但其中副院長一人得以具管理領域專長之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之。
以上副院長職掌視院務及聘兼(聘任)人數另訂之。
十、編號:100219
林欣曄等提: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準則」與「研究生助學金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及本校「教學助理及助學金工作勞動準則」制定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教務處、學務處會同99211案專案小組,就教學助理明確工作範圍、工作時間、助學金核發等現行狀況進行調查、檢討。並請學務處依99211案專案小組建議,確實要求各院系所訂定研究生助學金實施辦法施行細則或規章。
14時14分主席宣布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務會議監票人員推舉結果,並指定徐富昌教授為監票組長。
單 位
監票人員姓名
單 位
監票人員姓名
文 學 院
徐富昌
公衛學院
鄭守夏
理 學 院
戴昌鳳
電資學院
賴飛羆
社科學院
劉靜怡
法律學院
王兆鵬
醫 學 院
鄭素芳
生科學院
吳益群
工 學 院
吳文方
非屬學院單位、研究人員、助教代表
李坤培
生農學院
劉嚞睿
職工代表
賴寶琇
管理學院
陳建錦
學生代表
吳芳育
14時14分休息
14時34分繼續開會
經變更議程,100231案提前討論。
十一、編號:100231
徐久忠等提:請修訂或補正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以合理考量校內教職生對未來校長人選之意見,補正其意見表達之不足。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三、十五、十六點條文修正如下:
三、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其組成如下:
(一)學校代表九人,含教師代表七人,行政人員代表一人及學生代表一人。
(二)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九人。
(三)教育部遴派代表三人。
學校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委員十八人,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學校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產生方式如下:
(一)由各學院講師以上專任教師以普選方式選出具教授資格之教師代表候選人一人、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候選人一人,再由校務會議代表以每人連記至少十一名候選人之投票方式,選出得票最高之七位教師代表,及該七位教師代表所屬學院之外票數最高之四位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校務會議代表選出之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行政人員代表十二名中,任一性別至少應有四名,不足額時,依各學院教師代表得票高低,自得票最低四學院中,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得票較低且該性別委員人數過多者,自其候補人選順序名單中,調整少數性別委員候補人選為該學院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當選,原候選人調整為該學院候補人選。
非屬學院之講師以上專任教師,共同教育中心及教務處教師併入文學院,凝態科學研究中心教師併入理學院,各依該學院辦法規定參與選舉。
(二)其餘五位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由校友總會推薦二人,行政會議推薦三人,校友總會及行政會議推薦人選均應含不同性別。
前項第一款之教師代表及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之提名及選舉辦法,由各學院院務會議依相關要點訂定後報行政會議核定。各學院依核定之辦法有客觀窒礙難行時,得由行政會議核定補救措施。
行政人員代表一人,由全體職員(含助教)以普選方式就曾任組長或秘書以上職務者選出男女候選人各二名,再由校務會議代表選出一人擔任。
學生代表,由校務會議代表自本會組成時之本校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中選出一人擔任,當選資格應隨職務交接時嬗遞。
各學院送交校務會議教師代表與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候選人時,應另分別明列其候補人選男女各二人,由校務會議在第二項第一款代表選出後,依其類別分別加以認可。
其餘各類代表於推選(薦)時,應酌列候補委員。行政人員代表、學生代表以校務會議推選時得票最高者當選,得票較低者列為該類候補委員。
各類代表候補委員,依其選舉辦法以得票數高低決定候補人選及優先順序。但遞補人選造成任一性別少於三分之一者,以遞補不足額之性別為優先。
校友總會及行政會議推薦之候補委員均應為不同性別,其遞補順序由行政會議訂定之。
本校現職專任人員,不得被提名為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十五、本會於公開徵求截止後,應就被推薦人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必要時,得請被推薦人提供補充資料或說明。
凡資格符合者,[由本會進行個別投票,獲全體委員三分之一以上推薦票數者為校長候選人。]由本會分別邀請於校內公開作治校理念說明,再由校務會議進行個別投票,獲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推薦票數者為校長候選人。
十六、校長候選人產生後,本會應就候選人之條件或事蹟對相關人士進行訪談,[分別邀請候選人於校內公開作治校理念說明,]並安排時間逐一面談。
十二、編號:100223
教務處提: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三、四、五、八、九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三、四、五、八、九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各級教師評鑑辦法如下:
一、八十七年一月九日(含)以前聘任各級教師,至少每五年由各學院實施一次評鑑。
二、八十七年一月十日(含)以後聘任之講師及助理教授應於來校服務三至五年內;副教授及教授應於來校服務五年內,由各學院實施第一次評鑑。
評鑑通過者,講師及助理教授每三年內,副教授及教授每五年內,由各學院實施再評鑑。
三、評鑑不通過者,院方應敘明理由通知受評教師,並由院方協調系、所、學位學程給予協助後,[並]於二年內(自評鑑未過之次學期起算)由院進行覆評,覆評仍不通過時,應經提院及校教評會決議不續聘。
四、教師[如]為自本校其[它]他單位轉入現職單位者,其應受評期限應將於原單位服務之時間計入。
五、副教授以下教師如併計他機構資歷已符合升等年資,而主動要求提早評鑑者,經單位同意後,得辦理評鑑。
六、教師於升等通過後,其應再評鑑之期限,自該次升等通過後起算。
七、未於評鑑期限內接受評鑑或所附資料不實致影響評鑑結果者,視為評鑑不通過。
八、各級教師對評鑑結果有異議者,得依國立臺灣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規定,向該委員會提出申訴。
各學院對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四條 本校教師應經評鑑通過,始得提請升等。
凡最近一次評鑑不通過者,不得申請教授休假研究,且自次一學年起不予晉薪、不得在外兼職[或]、兼課或借調,亦不得延長服務或擔任校內各級教評會委員或行政、學術主管。
經覆評通過者,自次學年起,恢復晉薪及兼職、兼課、借調之權利。至前項所列其他權利之恢復,應符合其相關規定。
第五條 副教授及教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免辦評鑑:
一、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者。
二、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或國家講座者。
三、曾擔任國內外著名大學講座教授經本校認可者。
四、獲聘為本校特聘教授者。
五、曾獲本校教學傑出獎二次或教學優良獎十五次者(一次傑出獎等同八次優良獎,教育部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等同一次本校教學傑出獎)。
六、多次曾獲國科會各種獎項或研究計畫,或曾獲其他教學、研究、服務獎項,成果具體卓著,經檢具證明文件,由所屬系所向院評鑑小組及校方報准免辦評鑑者。
各學院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八條 教師應接受評鑑當學期,因生產、育兒或遭受重大變故[者],得檢具證明簽經所屬學院及校方核准後,延後[辦理]一至二年接受評鑑。
因故獲准留職停薪教師,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應接受評鑑年限內。
各學院對於前二項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九條 各學院應依本準則訂定評鑑辦法,規定各級人員受評項目、通過評鑑之標準及程序等項,並報校核備。
各學院[對於]助理教授任職八年(含)以上仍未升等者,[列為評鑑時考量之項目]視為覆評不通過,並依各學院相關規定辦理。
助理教授獲准延後評鑑及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前項未升等之年數。
十三、編號:100224
文學院提:文學院戲劇學系申請自103學年度起增設博士班。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文學院戲劇學系自103學年度起增設博士班。
十四、編號:100225
林欣曄等提:建議修改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討論新增之學則第七十八條。
主席決定:依本校組織規程第46條規定,教務章則之修訂屬於教務會議職掌,本案校務會議不受理。
十五、編號:100226
進修推廣部提:本校「進修推廣部設置辦法」名稱及條文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進修推廣部設置辦法」名稱及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進修推廣部設置[辦法]要點
一、[第一條]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大學)為促進國家發展﹐配合社會需要﹐加強進修推廣教育﹐依本大學組織規程第[六]二十條[之]規定,設置進修推廣部(以下簡稱本部)並訂定本[辦法]要點。
二、[第二條]本部之職掌如[左]下:
一、接受委託辦理在職人員進修。
二、[成人]進修及推廣教育之規劃、協調及發展事項。
三、國內外[成人]進修及推廣教育合作事項之連繫。
四、其他有關[成人]進修及推廣教育事項。
三、[第三條] [本部設「進修推廣教育性質」之各學系。其詳如附表「國立台灣大學進修推廣部各學系設置表」。]
[本部於報請教育部核准後得增設、變更、合併或停辦相關學系。]
本部為因應社會需要得設置各類推廣教育班次。
[本部經教務會議通過 ﹐得開辦各類學程。]
[本部各學系負責及協助本部各相關學程之規劃及教學事宜。]
四、[第四條]本部置主任一人﹐綜理部務﹐由校長聘請本大學教授兼任之。
五、[第五條]本部置秘書一人﹐承主任之命辦理本部有關事務。秘書由主任遴選教學或研究人員,報請校長聘兼之。
六、[第六條]本部設[左]下列[五]四組﹐分別辦理有關事項:
[一、進修教務組:辦理各學系學位班招生﹑註冊﹑學籍﹑成績﹑課務及先修生等之教務業務。]
一[二]、推廣教務組:辦理各類推廣教育班次[之規劃與有關]教務業務[之辦理]。
[三、諮商輔導組:學員(生)之諮商與輔導,及畢(結)業學員(生)之連繫與服務事項。]
二[四]、遠距教學組:規劃[進修]推廣教育之遠距教學事項。
三、行銷企劃組: 辦理各類推廣教育班次之行銷業務與專案企劃。
四、研究發展組:整合院系資源開發課程,網路課程技術研究發展,企業教育訓練之開發與合作。
[五、總務組:文書﹑事務﹑出納﹑營繕﹑保管、及其他總務事項。]
[本部人事、會計業務由本校人事室、會計室派員兼辦之。]
[第七條 本部各學系置主任一人,主持系務,由校長聘請本大學相關學系主任或教授兼任之。]
七、[第八條]本部所需人力各組各置組長一人及職員若干人,其員額由本大學總員額中調整之;並得以收入之經費彈性增聘非屬編制內人員。
八、[第九條]本部設部務會議,議決本部有關事項,其組織及議事規則,依本大學組織規程第[九]四十五條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部設課程規劃委員會,其組織由本部另訂之。]
九、[第十一條] [本部各學系學位班學生修滿規定之學分,成績及格,及符合修業年限者,得授予本部學位。]
推廣教育非學分班學員修[業]讀期滿,[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證明書。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修讀期滿經考試及格者,由學校發給學分[(程)]證明[書;非學分班發給推廣教育證明書]。
十、[第十二條]本大學夜間部各學系自民國八十六年七月起停止招生,但夜間部及夜間部各學系繼續辦理至原有學生均已畢業或因其他理由離校為止。
自101年8月1日起,夜間部業務轉由本校相關單位辦理。
其他有關事項,依本校[「]夜間部轉型後原有學生權益保障辦法[」之]規定辦理。
十一、[第十三條]本[辦法]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請教育部核定,修正時亦同]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施行日期由行政會議另定之。]
[附表 國立臺灣大學進修推廣部各學系設置表]
[
學 系 名 稱
中 國 文 學 系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歷 史 學 系
法 律 學 系`
]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十六、編號:100227
社會科學院提: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系申請現制調整成立公共事務研究所。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系現制調整成立公共事務研究所。
十七、編號:100228
統計教學中心提:統計教學中心申請自103學年度起增設統計碩士學位學程。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統計教學中心自103學年度起增設統計碩士學位學程。
十八、編號:100229
醫學院提:醫學院臨床藥學研究所申請自103學年度起增設博士班。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醫學院臨床藥學研究所自103學年度起增設博士班。
十九、編號:100230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組織規程」第一條至第七條及第十四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組織規程」第一條至第七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以下簡稱生農學院)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規定,設立附設山地實驗農場(以下簡稱本場)。
第二條 本場以配合本校各有關[科]學系(所)教學實習與山地農業實驗研究[的]之實施,提供場地設備與人力支援為宗旨[,]。同時[對山地開發作示範性經營,向農民推廣以期達到坡地農業合理化的目的]進行環境及生態教育,對山地農業進行永續示範經營。
第三條 本場置場長一人,由[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農學院院長會同[園藝系]園藝暨景觀學系主任,就[園藝系]園藝暨景觀學系或相關學系教師中提請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
場長任期以三年為原則,得續任一次。
第四條 本場置副場長一人,襄理場務,由場長[自本場技正中遴選適當人選提請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請兼任]就園藝暨景觀學系或相關學系副教授以上教師或本場技正職級之人員,遴選適當人選提請生農學院院長轉請校長聘請兼任。
副場長以配合場長任期為原則,應於新任場長就任時去職。
第五條 本場設教學研究組、經營組及管理組等三組,必要時得增設其他組。
每組各置組長一人,由場長自[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農學院教師或於本校職級相當之專任職員中提請[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農學院院長轉請校長聘(派)請助理教授或職級相當之專任職員兼任。本場得視需要設立分場,分場置分場主任 一人,由場長自本場專任職員中遴選適當人員提請[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農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請兼任。
第六條 本場置秘書一人,由場長提請[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農學院院長轉請校長任用,協助場長及副場長辦理場務。
第七條 本場設會計室,置[會計員]會計主任一人[,專任或兼任,]、組員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及]、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第十四條 本規程經本場場務會議、[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農學院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陸、臨時動議(無)
柒、散會(下午4時37分)
101年6月16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106A
國立臺灣大學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106A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10106B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0106C
94~100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5
10106D
本校牙醫學系及獸醫學系申請成立專業學院試行3年後檢討報告
|
2012-03-17 |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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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1年3月17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8人,實到125人(詳如後附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68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5人,已達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8分,開始開會。首先為各單位業務簡報摘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英國泰晤士報全球大學學術聲望調查於3月15日公布,本校躍升至61~70層級,為歷年來最佳排名。
二、本校致力發掘教師與研究人員卓越研究成果,透過媒體發布新聞,使社會大眾了解本校各項學術研究對知識創新與社會關懷之貢獻。101年迄今已召開3場卓越研究成果發表會,包含:
(一)臺大攻頂南極成功歸來--天壇陣列及雙十巧合:發表理學院物理系陳丕燊教授研究成果。
(二)健康照護遠距智慧醫療新突破--研發小兒病毒居家檢測三度儀:發表醫學院光電醫學中心林世明主任研究成果。
(三)解開細胞能量平衡之謎--臺大跨國研究榮登Nature期刊:發表醫學院生化分子學科林育誼助理教授研究成果。
三、本校2012年杜鵑花節於3月份全月舉辦,3月10日上午9時30分於校總區綜合體育館門口舉行揭幕式。今年除學系博覽會、學生社團博覽會、企業徵才、校園導覽、博物館群以及農場生態導覽外,更規劃一系列展覽、音樂會及「與榮格密談」戲劇表演等藝文活動,另有「新科學創造新文明」、機器創意設計實作競賽、零能屋科技、精密行動、智慧型個人電動載具、都市型風力發電系統、車輛混合動力系統、仿生機器人、智慧車電與電動車展示等多項活動,充分展現今年「遊於藝 樂於道 人文與科技相遇在臺大」的活動主題。
教務方面:
一、本校預定於綜合教學館現址重建之教學大樓第2期工程,目前已完成先期規劃、技服招標,並賡續辦理細部規劃設計中。依預定工程進度,綜合教學館應於102年2月拆除以進行新大樓興建,整體工程預計於104年12月完成。
二、教務處為提供本校師生更好的資訊服務,已完成教師教學歷程檔tPo 1.0版之開發及上線,並將學生學習歷程檔更新為ePo 2.0版。
三、本校101學年度學士班繁星計畫招生名額為331名,該項招生於3月9日完成放榜;學士班甄選入學個人申請之招生名額則為1,422名,預定於4月18日放榜;碩士班一般招生之招生名額為1,922名,放榜作業則於3月15日及3月30日分兩梯次辦理;博士班之招生名額為1,009名,將於101年5月4日、5月18日及6月8日分三梯次放榜。
學務方面:
一、臺大北大聯合社會服務隊於100年7月15日至22日前往大陸雲南省騰沖縣辦理教學活動,共有17位臺大學生、10名北京大學學生與10名雲南大學學生參加。101年2月7日至15日北京大學與雲南大學共計22位學生來臺,與20位臺大學生共同前往基隆尚仁國小辦理生活營,營隊內容寓教於樂,包括自然科學、英文歌曲教唱、環保議題討論與肢體開發課程等,共有101位小朋友參加。此活動亦促進兩岸學生的交流。
二、「臺大優良導師的故事3-在成長的路上」於100年12月26日出版,已轉致全校擔任導師工作之1,983位教師卓參,內容收錄98、99學年度15位優良導師事蹟:中國文學系張蓓蓓教授、外國語文學系王珊珊助理教授、海洋研究所劉家瑄教授、政治學系蘇彩足教授、社會工作學系蔡貞慧副教授、土木工程學系田堯彰教授、化學工程學系王勝仕教授、獸醫學系龐飛教授、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袁孝維教授、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江昭皚教授、工商管理學系朱文儀教授、國際企業學系林修葳教授、資訊工程學系莊永裕副教授、生化科技學系楊啟伸助理教授、植物科學研究所鄭秋萍副教授。
三、為協助應屆畢業生與校友適性就業,並協助在校同學及早瞭解各行各業概況,做好就業準備,於3月11日至3月30日辦理2012年就業準備系列第1階段活動,內容包括企業徵才博覽會、校友經驗談、職涯諮詢活動、教室徵才、公司說明會、公司參訪、個別化履歷寫作及面試指導、企業實習、摸彩活動、活動專刊等,邀請各行各業績優廠商及傑出校友蒞校,與應屆畢業生及在校同學面對面溝通互動,進行公司概況介紹、人才招募、現場填寫履歷表或面試、生涯經驗分享等活動,讓本校優秀菁英與企業一起共創無限未來。
總務方面:
一、醉月湖是本校重要景點,由於年久失修、護岸傾斜有安全疑慮,又水質不佳、池岸過度水泥化、樹林過於陰暗等問題皆有待改善,100年8至12月間,進行醉月湖整修,特別重做護岸基礎,讓水岸更安全,並營造多樣的水域環境,吸引野生生物棲息覓食。本工程共挖除5,144立方米池底陳年污泥,增加補注水和循環水系統,以改善水質。整修後,醉月湖周邊的動線徹底分道,人行動線與自行車動線彼此互不干擾,且湖岸邊的步道配置LED矮燈以引導行人,自行車道則採LED高燈以確保行車安全,整體光源不干擾夜間湖景及野生動物棲息。周邊的樹木儘量現地保留修剪整理,部分則在基地內移植調整位置,樹林間光線通透,並讓花樹集中、強化景觀效果,與活動空間、景觀軸線相互配合。
二、本校新公文系統自100年11月21日起正式實施,並依各單位作業情形調整系統功能,以符實際需求。另自101年2月1日起以單位為對象個別輔導推廣線上簽核公文的處理模式。目前已有部分單位使用線上簽核案件,並逐步推廣擴大。
三、為改善校園周邊停車秩序,將針對臺大自行車車主於校外違停寄送勸導通知,指派拖吊人員不定期於本校四周鄰里巷弄內,手持PDA掃瞄貼有臺大車證之違規車輛,寄送電子郵件通知車主。請本校師生在校外停車,應注意勿影響秩序及校譽。
四、自100年12月底開始進行全校樹木調查作業,創新結合雷射掃描及數值化作業方式,以地理資訊系統之概念彙整樹木調查成果,並配合樹牌掛設以利識別樹籍資料,未來完成後將有助於本校樹木管理及教學研究活動。目前本案調查工作與植微系之校園樹木病害調查計畫共同作業中,預計101年7月底完成。
五、在新建工程方面,全校性動物實驗中心目前施工進度約達49%,目前進行屋突2層施工,2至3樓粉刷。社科學院大樓主體施工進度達41.85%,總工程進度53.48%,目前進行8樓結構體施作中。癌醫中心醫院目前已完成連續壁導溝施工及鋪面,總工程進度5.13%,預定104年12月底完工。生醫工程館之預壘樁施作已完成,總工程進度3.11%,預定102年7月底完工。
研究發展方面:
一、本校申請國科會100年度「補助在台成立跨國頂尖研究中心」試辦方案,業獲國科會核定2件:1.醫學院楊泮池院長之「跨國頂尖癌症研究中心」,係與美國MD Anderson Cancer Center合作。2. 電機系羅仁權教授之「智慧型機器人及自動化研究中心」,係與法國國家科學研究中心(CNRS)及巴黎第六大學合作;補助期間自101年2月1日起至106年1月31日止,為期5年。
二、本校與北京大學、香港大學及澳門大學為弘揚中華醫藥菁華、融匯四校特色優勢,共同組建中華創新藥物合作研究中心,並組團前往北京,簽署共建中華創新藥物合作研究中心合作協議書。
三、本校申請國科會人文處「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之設置及運作計畫」,已獲國科會審議通過,本計畫自101 年1月1日起執行。
四、國科會公告100年度「傑出研究獎」總得獎者74位,本校共23位教授獲獎,占所有得獎者比例31%。
國際事務方面:
一、國際交流方面,自民國101年1月至3月增加與亞、美、歐及大洋洲學術合作共計7國11校16項合約,累計400校879個合約;接待國外訪賓來自11國22團共50人。
二、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0學年度出國學生部分,校級交換學生358名、院級交換學生187名、訪問學生12名、海外暑期課程308名,總計比去年同時期出國學生人數成長21.49%;來校學生部分,校級交換學生474名、院系級交換學生213名、訪問學生68名,總計比去年同時期來校學生人數成長10.20%。
三、國際教育中心方面,於101年2月1日完成相關人員聘任、完成華語課程規劃書草案、擇定英文通識課程予以獎勵補助、為美國南加大及伊利諾大學量身設計姊妹校專班。臺大國際暑期課程Summer+,在原有的「探索臺灣中文暨文化課程」、「暑期實驗室研修暨文化課程」、「臺灣生物、農業與文化多樣性課程」之外,整合生物技術研究中心主辦之「暑期生物技術訓練課程」,成為本校國際暑期課程Summer+之第4個課程。
財務管理方面:
一、辦理校友美金10萬元捐贈專案,已於100年12月完成捐贈;另協助美金100萬元永續獎學金捐贈專案,於101年1月完成捐贈;並辦理「有為基金」捐贈專案,於101年1月4日完成第3期捐贈,本案捐贈金額為新台幣200萬元整。
二、財務處每日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持續減少閒置資金,100年活存日平均金額較99年減少幅度為2%,100年利息收入較99年同期增加幅度為20%。
三、財務處依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週轉需求擬訂投資年度規劃。長期投資方針為:國內外景氣復甦趨緩與歐債危機難以收場,第1季投資仍以保守穩健為主,以高現金殖利率之電信公司與定存為主要標的,視經濟情勢進行投資。中期資金投資方針為:穩定安全為首要考量,中期資金以台幣長天期定存為投資標的。短期資金投資方針為:以台幣短天期定存與國內貨幣市場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在考量風險、規模與績效等因素後,目前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共6檔,以利短期資金操作,減少閒置資金與增加利息收入。
四、為使服務聯絡窗口統一,便於捐款人洽詢,提供一致連貫的完整服務,財務處自100年2月起接手校友聯絡室承辦之捐款事務,由財務處統籌所有校內外捐款相關業務,成為專門受理單位,整合捐款流程,諸如申請開立收據、開立或申請實務捐贈證明、公布芳名錄、整理紀錄各項捐款等,並簡化與校內其他相關行政單位間的作業,俾利捐款詳實記錄與捐款人之個資保護,增進網頁更新效率。
五、100年度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至12月底總計超過新台幣1千1百萬元。
六、協調計資中心協助專案增修校友資訊網後台管理系統,並將現已登錄該資訊網前後台之校友資料整合,以達聯絡校友、統整校友資料等相關業務之需求,含設定新增可查詢欄位、大批資料上下載功能、可進行統計之資料與可供搜尋檢索之選項等。
七、為服務海外地區校友,已於101年2月15日提行政e化小組會議修改線上捐款網站。新增其他海外捐款頁面、芳名錄前後台整合與調整瀏覽方式,同時建置英文頁面,加強與海外校友的聯繫與網站完整性。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於100學年度第2學期通過申請之計畫共80門課程(93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32門課程(34個班次)、實驗實習課程共3門課程(8個班次)、一般課程共45門課程(51個班次),暫核教學助理人數共285人次,待加退選後將依修課人數調整教學助理核定人數。
圖書館方面:
一、建置「參考服務部落格」,自100年3月推出迄今已達216,062使用人次,該服務於傳統面對面及電話諮詢方式外,另增加與讀者互動管道,亦為日後建置學科服務網頁的內容要素。
二、於總圖書館2至4樓新設「E角落(E Corner)」讀者專屬上網空間,配備新穎桌椅、電源、照明及網路環境,方便讀者使用個人資訊設備進行學習研究,並營造各樓層不同氛圍之無線上網空間,獲使用者普遍好評。
三、推出圖書館使用手冊《戀上圖書館的每一天》平板電腦版,該工具兼具多媒體效果,提供使用手冊內容與下載之便利性,可協助iPad等平板電腦族群,不受時空及設備限制,有效利用圖書館與學術資源。
四、辦理行動電話APP「時空旅人:臺大老照片之再發現」活動,以校史館徵集之老照片、老故事為基本元素,開發手機App程式應用,讓訪賓遊覽校園時,可在重要景點前透過手機「舊貌重現」,透過地景故事認識臺大校史。另連結校史館facebook,訪賓在校園景點透過手機觀看在地老照片時,亦可上載最新照片及心情故事,並達收集訪賓對臺大校園的心聲效果。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第1期雲端虛擬主機服務(NTU VM)與雲端備份空間服務(NTU Backup)已分別於100年3月和10月上線,可提供超過100台虛擬主機及150TB以上儲存容量,使用者可透過網頁線上即時申請,以網頁畫面或遠端桌面等方式使用虛擬主機服務與雲端儲存空間服務。
二、臺大儲存空間服務(NTU Space)目前進行最後測試與網頁美工修正,預計於本學期上線,提供全校教師25G、職員與學生10G的免費雲端儲存空間,使用者能將常用的檔案與學習或教學資料上傳至NTU Space,即時同步於使用者個人的桌上型電腦、筆電或是有支援Apple iOS與Android平台的行動裝置。此外,NTU Space不但整合目前計資中心的快速列印區列印服務,更提供師生可在校外超商進行付費列印。未來將陸續推出其他雲端服務,以提供全校師生在教學、研究與學習上最好的行動化、個人化與資訊交換/分享之雲端資通訊環境。
三、計資中心已開發完成免費的「iNTU」App應用程式,提供含通訊錄、行事曆、校園活動、校園地圖、圖書館、緊急公告等六大服務。使用者可分別在App Store(iPhone)與Android Market兩大行動運算平台下載安裝。未來將繼續對現有校園資訊系統進行標準化與行動化的工作,擴大對於行動裝置之服務。
本人擔任第二任校長任期至明年民國102年6月21日為止,謹遵照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7條之規定向校務會議表示,本人無意續任,將依照相關規定辦理新任校長遴選事務。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103A)存查。
貳、確認101年1月7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1年1月7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103B), 94~100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103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張主任秘書培仁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101年3月1日召開會議,安排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第167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1年2月24日,計收到1 件報告案及11 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9 件及學院提案2 件。提案順序經與會委員討論後,100205 案及100211 案列為「認可事項」,100212 案列為「優先事項」,並改列為第1 案,其餘提案順序依序調整。另外,100206 案請提案單位更正附件,100203 案請提案單位補充相關資料。會議程序表通過。
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同時同一主題以發言2次為原則。
上次校務會議因100105案決議文字更正所引發的一些討論,在該次程序委員會中,有就校務會議紀錄產生及確認如何進行以使程序更為周延交換意見,並請秘書室研擬草案,提下次程序委員會討論。
主席決定:1.程序委員會應就確定及更正會議紀錄之程序再做檢討。
2.上次(101年1月7日)校務會議100105案決議文字更正部分相關問題,請程序委員會比對錄音檔後,就正確決議文字提出報告。
肆、報告案
編號:100201
人事室報告: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二、八點修正案,業經101年1月10日第2700次及101年2月7日第2703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二、八點條文修正如下:
二、本大學配合業務需要,在行政單位、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校級研究中心、進修推廣部設置組、分處、分館等,並各置組長、主任等主管人員及職員。主管人員得遴聘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或依公立學校職員職務列等表之一規定由職員擔任。
因應業務需要,得增設、變更或裁撤設置之單位,其程序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八、財務管理處設財務、資源開發、新事業發展[事業管理]三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財務規劃、資源開發及相關事業管理等事項。
伍、討論提案
一、編號:100205(認可事項)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八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八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八條 院互選產生[出席院務會議]之教師[選任]代表須親自出席。其餘[當然]代表因故不能出席時,得經核定之[職務]代理人出席。
前項職務代理人如兼具代表身份者,開會時得同時享有本人與被代理人之雙重權利。
二、編號:100211(認可事項)
人事室提: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第四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第四點條文修正如下:
四、為免影響教學,各系(科、所、室、中心)在同一時間內,國內、外進修、講學、研究、教師休假研究及借調服務等合計人數,以不超過現有教師人數百分之十六為原則。
講學、研究、進修期間在一個月以內、寒暑假期間、依各學院新聘專任教師聘任作業準則聘任且列入系所培育計畫優先選送出國進修之教師,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受前項人數比例之限制。
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時間應與學期一致為原則,以利課程安排。
三、編號:100212(優先事項)
人事室提: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三、二十二點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三、二十一、二十二點條文修正如下:
三、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其組成如下:
(一)學校代表九人,含教師代表七人,行政人員代表一人及學生代表一人。
(二)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九人。
(三)教育部〔推薦〕遴派代表三人。
學校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委員十八人,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學校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產生方式如下:
(一)由各學院講師以上專任教師以普選方式選出具教授資格之教師代表候選人一人、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候選人一人,再由校務會議代表以每人連記至少十一名候選人之投票方式,選出得票最高之七位教師代表,及該七位教師代表所屬學院之外票數最高之四位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校務會議代表選出之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行政人員代表十二名中,任一性別至少應有四名,不足額時,依各學院教師代表得票高低,自得票最低四學院中,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得票較低且該性別委員人數過多者,自其候補人選順序名單中,調整少數性別委員候補人選為該學院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當選,原候選人調整為該學院候補人選。
非屬學院之講師以上專任教師,共同教育中心及教務處教師併入文學院,凝態科學研究中心教師併入理學院,各依該學院辦法規定參與選舉。
(二)其餘五位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由校友總會推薦二人,行政會議推薦三人,校友總會及行政會議推薦人選均應含不同性別。
前項第一款之教師代表及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之提名及選舉辦法,由各學院院務會議[另定之]依相關要點訂定後報行政會議核定。
行政人員代表一人,由全體職員(含助教)以普選方式就曾任組長或秘書以上職務者選出〔三名候選人〕男女候選人各二名,再由校務會議代表選出一人擔任。
學生代表,由校務會議代表自本會組成時之本校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中選出一人擔任,當選資格應隨職務交接時嬗遞。
各學院送交校務會議教師代表與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候選人時,應另分別明列其候補人選男女各二人,由校務會議在第二項第一款代表選出後,依其類別分別加以認可。
其餘各類代表於推選(薦)時,應酌列候補委員。行政人員代表、學生代表以校務會議推選時得票最高者當選,得票較低者列為該類候補委員。
各類代表候補委員,依其選舉辦法以得票數高低決定候補人選及優先順序。但遞補人選造成任一性別少於三分之一者,以遞補不足額之性別為優先。
校友總會及行政會議推薦之候補委員均應為不同性別,其遞補順序由行政會議訂定之。
本校現職專任人員,不得被提名為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二十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或疑義時,由遴選委員會議決補充或解釋之。
本要點如有窒礙難行之處時,得由臨時校務會議補正之。
二十二、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11時50分休息
12時23分繼續開會
四、編號:100202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本校「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及]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及[與]性騷擾事件,特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及[暨]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則)第[二十八]三十四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係]指性侵害或性騷擾之當事人於事件發生時為本校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且一方為學生者。受性侵害或性騷擾之學生,包括其他學校之學生在內。
前項所稱之教師、職員、工友及[與]學生之定義如下:
一、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護理教師、教官及其他執行教學、研究或教育實習之人員。
二、職員、工友:指前款教師以外,固定或定期[於學校]執行學校[行政]事務[或庶務]之人員。
三、學生:指具有學籍、[在學或]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或交換學生。
第三[五]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本校教職員工生受害之性騷擾與性侵害事件之專責機構,應蒐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及救濟等資訊,以編製手冊或設置網站之方式公告周知,並於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主動提供予相關人員。
前項資訊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之界定、類型及相關法規。
二、被害人之權益保障及本校所提供之必要協助。
三、申請調查、申復及救濟之機制。
四、相關之主管機關及權責單位。
五、提供資源協助之團體及網絡。
六、其他[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本會認為必要之事項。
第四[三]條 本校為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教育,以提升教職員工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並採取下列措施:
一、針對教職員工生,每年定期舉辦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並評鑑其實施成效。
二、針對本會及負責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處置相關單位之人員,每年定期辦理相關之在職進修活動。
三、鼓勵前款人員參加校內外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處置研習活動,並予以公差登記及經費補助。
四、利用多元管道,公告周知本準則所定之事項,並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
五、鼓勵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被害人或檢舉人儘早申請調查或檢舉,以利蒐證及調查處理。
[各行政與學術單位,應於權責範圍內定期舉辦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鼓勵教師與職員參與各類性別平等教育與性侵害與性騷擾防治之在職進修活動。各單位對各種性別平等教育所採之措施或活動,應定期評鑑其成效。
本校處理性侵害、性騷擾事件之教師與職員,為參加校內外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處置研習活動,得向所屬單位申報公差,並依法令或學校規定申請交通費或相關費用。]
[第四條 本校各行政單位與學術單位應利用多元管道公告周知本辦法所定事項,並應積極廣泛宣導性侵害與性騷擾事件之申訴救濟途徑。]
第二章 校園安全規劃
第五條 本校為防治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應採取下列措施改善校園危險空間:
一、依空間配置、管理與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與安全路線、照明與空間穿透性及其他空間安全要素等,定期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使用情形及檢視校園整體安全。
二、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空間,並按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危險地圖。
本校應設單一聯繫窗口,負責校園安全相關事項之聯繫、統整工作。
第六條 本校應定期舉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邀集專業空間設計者、教職員工生及其他校園使用者參與,公告前條檢視成果及相關紀錄,並檢視校園危險空間改善進度。
[本會在事件調查後,應將事件發生之校園情境或空間等資訊建檔,並與總務處研商改善校園空間的具體建議。
編號100202案
總務處應設單一聯繫窗口,負責校園安全相關事項之聯繫、統整工作。]
第三[二]章 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
第七條 本校教職員工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活動、執行職務及[與]人際互動時,應尊重性別多元與個別差異。
第八條 教師或職員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教師或職員發現其與學生間之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或陳報學校處理。
教師或職員如違反前二項規定者,本校應依法為適當之處置。
第九條 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
二、以強暴或脅迫之[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三、其他[有違善良風俗]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不當行為。
第四[三]章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處理原則
第十一條 依本辦法所定程序處理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應合理維護事件當事人之尊嚴[與]及名譽,並應對被指為涉案行為人有利與不利之事實[與]及證據一律注意。
第十三條 [學生事務處]本會知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應依相關法令通報教育部或其他主管機關。
為前項通報時,除有調查之必要、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或法規另有[特別]規定者外,對於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其身分之資料,應予以保密。
第十四條 [學生事務處]本會應視當事人之身心狀況,主動轉介至各相關機構,以提供必要之協助。
第五[四]章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處理程序
第十五條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本會提出案件調查申請;被害人外之任何人亦得向本會提出檢舉。本校各單位於知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應立即將案件移送本會處理。
第十六條 本會於受理案件調查申請、檢舉或移送時,應作成紀錄,而其內容應經申請人或檢舉人確認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或檢舉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服務或就學之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及申請調查日期。
二、申請人申請調查者,應載明被害人之出生年月日,未載明者,本會得請求其補正。
三[二]、申請人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調查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申請人及委任人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聯絡電話。
四[三]、申請調查或檢舉之事實內容及其相關證據。
第十九條 本會在受理案件後三日內指派三名委員組成小組,進行案件初步審查。
初步審查之決議,依前項受命委員之多數決為之。
本會應於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後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敘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或檢舉人申請再議[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
申請人或檢舉人於前項之期限內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得以書面具明理由,向本會申請再議[提出申復];其以言詞為之者,本會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不受理之申請再議[復]以一次為限。
本會接獲再議之申請[復]後,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再議人再議之[復人申復]結果。
[第二十條 初步審查成案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本會應通知學生事務處。學生事務處於收到本會通知後,應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會依前條規定決議受理之案件,應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事件相關證據與事實。調查小組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其成員之組成,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三項及防治準則第[十六]二十二條[之]規定。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當事人之輔導人員,不得參與事件之調查工作;參與事件之調查及處理人員,不得擔任相關當事人之輔導工作。
單位主管及人事室針對本校擔任調查小組成員之教職員工,應予公差(假)登記,並依法令或學校規定支給交通費或相關費用。
第二十一[二]條 本會應於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案後二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月,並應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第二十二[三]條 本校就記載有當事人、檢舉人、證人姓名之原始文書應予封存,不得供閱覽或提供予偵查、審判機關以外之人。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除原始文書外,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人員對外所另行製作之文書,應將當事人、檢舉人、證人之真實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刪除,並以代號為之。
第二十三[四]條 負責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所有人員對於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名檢舉人應提供適當之保護,並應嚴守秘密。但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考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負保密義務者洩密時,應依法送相關單位處理。
第二十四[五]條 為避免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過度渲染,影響事件當事人權益或隱私,本會應指定專人為發言人。
第二十五[六]條 為保障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依本校得依防治準則第二十五[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為必要之處置,或提供協助。其所需費用,本校應編列預算支應之。
第二十六[七]條 本會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除行為人受到羈押之情形外,不受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其處理結果之影響。
第二十七[八]條 本會因申請人撤回申請調查或行為人喪失原身分等事實原因致無法進行調查時,應審酌相關情事,依法為適切之處理。
第二十八[九]條 本會調查小組依本辦法規定進行調查時,行為人、申請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人或單位,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一項規定者,本校得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報請主管機關對行為人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其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為止。
第二十九[三十]條 接受調查之行為人、被害人、檢舉人[及]或受邀協助調查之人[若]為未成年者,得其同意後得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陪同到場。
第三十[一]條 本會應適時告知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或轉介至相關機構處理。
第三十一[二]條 行為人、被害人、檢舉人或證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者,應避免其對質。但於不違反保密義務之前提下,衡酌合理保障行為人答辯權之必要,得另作成書面資料後,交由行為人、被害人或受邀協助調查之人閱覽或告以內容要旨。
第三十二條 申請人撤回調查申請時,為釐清相關法律責任,本會得依職務或依行為人請求決議繼續調查處理。
第三十三條 調查小組調查完成後,應將調查報告移送本會決議。
本會應將前項之決議及調查報告送交學校相關單位,並得於調查報告中檢附懲處或處置建議。
對於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有關之事實認定,應依據本會所提出之調查報告。
本會應將調查結果,以書面附記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通知申請人及行為人。並同時儘可能提供已刪除申請人、行為人及證人個人資料之完整調查報告。
第三十四條 [學]本校相關單位於接獲前條第二項之決議及調查報告後,發現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時,得要求本會重新調查。
申請人、被害人或行為人[案件當事人]於發現前項新事實、新證據時,亦同。
本會於接獲前二項重新調查之要求時,應依[按]本辦法第十九[八]條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校相關單位於接獲調查報告後六十日[二月]內,應依法議處,並將處理結果通知本會。前項之期限得延長一次。[自行或移送其他權責機關依法議處,並將處理之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並應告知申請人及行為人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
[前項懲處涉及行為人身分之改變時,應給予其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
第三十六條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情節重大者,本校除依相關法律或法規懲處外,並得命行為人為下列一款或數款所定之處置:
一、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二、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三、接受心理輔導。
四、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性騷擾事件情節輕微者,得僅依前項各款規定為必要之處置。
第三十九條 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行為人,不得對被害人、檢舉人及其親屬或處理本事件有關人員為任何報復、恐嚇、威脅、傷害或其他[任何]不法、不當之行為,違反者本校應依刑法或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之。
第六[五]章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申復程序
第四十條 申請人及行為人對本會調查[學生事務處處理]之結果不服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生事務處]行政副校長室申復;其以言詞為之者,[學生事務處]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行為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依下列程序處理:[。學生事務處接獲申復後,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一、行政副校長辦公室收件後,應即組成審議小組,並於三十日內作成附理由之決定,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二、前款審議小組應包括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專家學者、法律專業人員三人或五人,其小組成員之組成,女性人數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具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三、本會委員及本會原調查小組成員不得擔任審議小組成員。
四、審議小組召開會議時由小組成員推舉召集人,並主持會議。
五、審議會議進行時,得視需要給予申復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並得邀本會相關委員或原調查小組成員列席說明。
六、申復有理由,將申復決定通知本校相關單位,由其重為決定。
前項申復以一次為限。
第四十一條 申請人或行為人對本校之申復結果不服,得於接獲書面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本法第三十四條各款[所列之]規定提起救濟。
第七[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校相關單位應將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
前項規定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校園安全規劃。
二、校內外教學及人際互動注意事項。
三、禁止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政策宣示。
四、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界定及樣態。
五、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申請調查程序。
六、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調查及處理程序。
七、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申復及救濟程序。
八、禁止報復之警示。
九、隱私之保密。
十、其他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相關事項。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
五、編號:100203
生命科學院提:生命科學院生命科學系與動物學研究所申請於102學年度調整合併為生命科學系(學士班、碩士班與博士班)。
本案經討論後表決以贊成68人/反對5人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生命科學院生命科學系與動物學研究所於102學年度調整合併為生命科學系(學士班、碩士班與博士班)。
六、編號:100204
學生事務處提: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二、三、六、七條修正案。
建議(決議草案):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二、三、六、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會職掌下列事項:
一、本校學生對於本校就其有關生活、學習與受教權益所為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而提起之申訴案件。
二、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而提起之申訴案件。
三、本校學生申訴評議辦法第十五[十七]條規定之再議案件。
第三條
本會由學務處、教務處、進修推廣部各推派一人,各學院選薦副教授以上資格之教師各一人(其中未兼行政職務者不得少於總額之二分之一),與學生會代表一[二]人、學代會代表一人、[,]研究生協會代表一人為委員共同組成之。
本會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不足時,依本校組織規程所列學院順序,由各學院依序另行選薦未達比例性別之委員一人,以符合前項規定。
本會應有法律、教育、心理學者或專家擔任委員。各委員不得兼任學生獎懲委員會之委員,任期兩年,每年改選半數,連選得連任。
第一項所列各單位,需另推派候補委員一人。
依第二項另行推選之委員,任期為一年。學生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本會置幹事一[至二]人,就本校具備法律專業之行政人員優先調兼之,負責申訴書之收件,並依本校學生申訴評議辦法第七條之決定,配合完成相關事項之準備。
第六條
本會開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除評議結論及評議決定書之[決議]確認應經本會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外,其餘事項之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行之。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如需請假,應由候補委員代理出席會議,其他人不得代理。
委員未經請假缺席兩次者,喪失委員資格,由候補委員遞補至其任期屆滿。
第七條
本會成員就該申訴案件為申訴人、關係人或直接參與申訴案件之裁決者,應行迴避。
申訴人認為申評委員有必要時,得敘明事實及理由,向申評會申請該委員迴避。
前項委員應否迴避,由本會決議之。
本案付委:由行政副校長邀集校務會議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7至9名、法律學院推薦教師1名,組成專案小組進行檢討後,依程序提學生輔導委員會修訂後,送校務會議備查。
七、編號:100206
學生事務處提:本校「學生申訴評議辦法」修正案。
建議(決議草案):本校「學生申訴評議辦法」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法源)
為建立學生申訴制度,保障學生學習、生活及受教權益,依據大學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及本校組織規程第五十五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主責單位)
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申訴事件,由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評會)處[綜]理之。前項委員會之組織、職掌及功能,另定[訂]之。
[第二章 申訴]
第三條(申訴之資格、理由及身分認定)
本校學生對於本校就其有關生活、學習或[與]受教權益所為處分,認有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本辦法向申評會提出申訴。
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服本校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者,亦同。
第一[前]項所稱之「學生」,指學校對其為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時,具有學籍[於事實發生時具備學生身分]者。
第四條(申訴期限)
申訴應自處分送[到]達之次日起三十[十]日之內提出[起]之,逾期不受理。
申訴人因不可抗力,致逾期限未提起申訴者,得於不可抗力終止事由後十日內向申評會以書面聲明理由,請求受理。但遲誤申訴期限已逾一年者,不得為之。
期限之末日為本校之休假日者(不包括寒、暑假),以其休假末日之次日代之。
第五條(申訴方式)
申訴得以申訴書書面或以言辭[口頭]提出。但以言辭[口頭]提出者應於五日內補提書面[,]。逾期未提出者,視為撤回。
申評會認為申訴書不合規定,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申訴人於七日內補正。其補正期間應自評議期間扣除。
第六條(申訴書內容)
申訴書應載明下列事項,由申訴人簽名:
一、申訴人[之姓名]、年齡、性別、系級、學號、住所及聯絡電話。
二、原處分之單位。
三、申訴之主旨、事實及理由。
四、年、月、日。
五、證據。
學生多人[多數人]共同申訴時,得[應]由申訴人選出三人以下之代理[表]人,並檢附代理[表]委任書。
第七條(評議準備程序)
申評會於收到申訴書時,由主席進行準備程序,必要時由主席、具法律背景委員、原處分單位所屬委員以及學生委員一名組成準備小組,進行準備程序。
準備程序應審查下列事項:
一、申訴之提起是否符合本辦法規定。
二、確認申訴爭議點及理由。
三、應列席評議會議之關係人選。
四、繕具申訴書副本送原處分單位,必要時連同關係人,由其答復申訴之內容。
五、安排準備評議之其他相關事項。
準備程序所為之準備事項,應列明書面記錄,並交由本會幹事承辦其中所列相關事項。其結果送交原處分單位及申訴人。
[申訴人於申訴書外,應同時繕具申訴書副本送原處分單位。原處分單位應自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次日起七日內附具原處分書、對申訴之答復及相關文件,送予申評會。
但原處分單位認申訴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並知會申評會。]
第八條(原處分單位之義務)
原處分單位應自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次日起七日內附具原處分書、對申訴之答復及相關文件,送予申評會及申訴人。
但原處分單位認申訴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並知會申評會。
原處分單位逾越[前條第二項之]法定期間而不提出答復及相關文件者,申評會得逕為決定。
第九條(申訴撤回)
申訴人於申訴評議書送達[決定]前,得撤回申訴之全部或部分;申訴經撤回後,就同一事實不得再提出申訴。
第九條之一(一事不再理)
學生、學生會或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等就同一事件提出申訴者,以一次為原則。
第十條(申訴資格不符或逾期)
申訴不符合第三條或第四條之規定者,申評會應以書面駁回之,並得建議處理方式。
第十條之一(通知當事人)
申評會於評議開始前應通知申訴人、原處分單位及關係人到會說明。
[第三章 評議]
第十一條(評議時限)
申評會於收到申訴書之次日起,應於原處分單位答復後三[二]十日內完成評議,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申訴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月。但涉及退學、開除學籍或類似[此]處分之申訴案,不得延長。
第十一條之一(調查小組)
申評會得決議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之。調查小組以三人至五人為原則。
第十二條(評議方式)
評議應秉持中立並採不公開原則[,惟得通知申訴人、原處分單位及關係人到會說明]。
評議之進行,應先認定該申訴之提起是否符合本辦法規定。
評議結論包括申訴成立或駁回之理由,應經本會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
相關各造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於規定之期間內提出答辯、準時到會或詳細說明者,申評會得衡酌全盤之資料及相關之證據後,逕為決定。
第十三條(保密義務)
申評會之評議、表決及委員個別意見,[評議內容關涉申訴人或關係人之隱私,或原處分單位之機密資料]應予保密。
第十三條之一(在校肄業之申請)
就退學、開除學籍或類似處分之申訴案件,於評議決定確定前,本校相關權責單位得依申訴人書面之申請,使其繼續在本校肄業。
本校相關權責單位收到前項申訴人提出之申請後,應徵詢本申訴評議委員會之意見,並衡酌該申請者生活、學習狀況,於七日內以書面回覆該申請者,並載明學籍相關之權利義務。
依前二項規定在校肄業之學生,本校除不得授給畢業證書外,其他修課、成績考核、獎懲得比照在校生處理。
第十四條(評議決定書內容)
評議決定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訴人姓名、年齡、性別、系級、學號、住所及聯絡電話。
二、原處分之單位。
三、主文、事實及理由。
四、評議決定單位。
五、年、月、日。
不受理之申訴案件亦應作成評議決定書,其內容得不記載事實。
前二項評議決定書並應依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記載不服申訴評議決定之救濟方法。
第十五條(評議效力)
[一、]申評會作[做]成評議決定書並經委員確認後,經[陳]校長核定後[時],[應副知各系所及原處分單位,]送達申訴人及原處分單位。
原處分單位如認為有與法規牴觸或事實上窒礙難行者,應自收到評議決定書[副本]之次日起十日內,列舉具體事實及理由陳報校長聲請再議,並副知申評會。但再議以一次為限。
校長如認為再議申請書有補充資料之必要,得要求原處分單位於三日內提供。[校長如認為有理由者,得移請申評會再議(以一次為限)。]
校長若未於規定期間內收到原處分單位之再議聲請書件,或收到後認無理由再議,或原處分單位未於期限內完成補充資料,得逕行駁回再議聲請。
校長接獲再議聲請書後,如認為有再議之必要時,應於十日內移請申評會再議。申評會於接獲校長再議之裁示時,應通知再議聲請人及申訴人,開始再議程序。
申評會再議之程序,準用本辦法第十一至十四條之規定。
評議書經完成行政程序後,學校應即採行。
[二、]退學之申訴,經評議確定維持原處分者,其修業、學籍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一)]修業證明書所載修業截止日期以原處分日期為準。
二、[(二)]申訴期間所修習科目學分,得發給學分證明書。
[三、]退學或開除學籍之申訴,經評議確定維持原處分者,其兵役、退費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一)]役男「離校學生緩征原因消滅名冊」於申訴結果確定後三十日內冊報。
二、[(二)]退費基準依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八條及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十五條之規定辦理。
[第四章 訴願]
第十六條(訴願與訴訟)
[一、學生]申訴人遭受本校所為之行政[退學或開除學籍之]處分,經向本[學]校申評會提起[出]申訴[後未獲救濟者]而不服其決定,得自[於收到]申訴評議書送達次日起三十日內,繕具訴願書,檢附本校申訴評議決定書,經本校向教育部提起訴願。[經學校檢卷答辯後送教育部提起訴願。訴願時並應檢附學校申訴評議決定書。]
本校收到前項訴願書,應儘速附具答辯書,並將必要之關係文件,送交教育部。
[二、有關學生不服退學或類此之]申訴人就本校所為之行政處分,未經本[學]校申訴程序[途徑]救濟,逕向教育部提出訴願者,教育部將該訴願案移回本校時,本[學]校應依本辦法規定[學生申訴程序]處理。
申訴人就本校所為行政處分以外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經向本校提起申訴而不服其決定者,得按其性質依法提起訴訟,請求救濟。
第十七條(復學處理)
因訴願或[及]行政訴訟獲救濟之輔導或處理程序如下:
一、依訴願決定或行政訴訟判決另為處分並同意學生復學者,其因特殊事故不能[無法]及時復學時,本校應輔導其復學;因[對]已入營而不能[無法]復學之役男,學校應保留其學籍,俟其退伍後,輔導優先復學;復學前之離校期間並得補辦休學。
二、依訴願決定或行政訴訟判決另為處分並同意學生復學者,應依本校規定完成撤銷退學程序。
第十八條(訴訟效力)
在申訴程序進行中,申訴人或關係人,就申訴事件或其相牽連事項提出訴願[、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或行政]或訴訟者,應即以書面通知申評會。[;]
申評會於接獲通知後,應停[得中]止評議,並通知申訴人;於停止原因消滅後,經申訴人書面請求,應繼續評議,並以書面通知申訴人[俟訴訟終結後續議]。
申訴案件全部或一部之評議決定,以訴願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申評會於訴願或訴訟程序終結前,應停止評議,並以書面通知申訴人;於停止原因消滅後,應繼續評議,並以書面通知申訴人。
退學、開除學籍或類似處分之申訴案件,不適用前三項規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性別平等申訴)
申訴人因校園[有關「]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提起[」之]申訴[案件],[應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負責審議。]其屬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申請調查之性質者,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施行時間)
本辦法經學生輔導委員會議[通過,送]及校務會議通過[核備],並報請教育部核定後,自發布日施行。
本案付委:由行政副校長邀集校務會議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7至9名、法律學院推薦教師1名,組成專案小組進行檢討後,依程序提學生輔導委員會修訂後,送校務會議備查。
八、編號:100207
學生事務處提: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第八條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八條 各系(所)導師工作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系(所)導師制實施細則之訂定及修正。
二、系(所)導師制度及師生共同參與活動之推展及督導。
三、系(所)導師選薦方式之訂定。
四、系(所)導師輔導〔導生活動〕費之分配及應用。
五、舉辦系(所)導師會議。
六、導生重大獎勵、懲戒案件之提報。
七、其他法令規定之事項。
第十五條 本辦法經學生輔導委員會[通過送]及校務會議[核備]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自發布日施行。
九、編號:100208
學生事務處提:本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辦法」第六條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辦法」第六、八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六條 本會開會時,屬懲戒案件應通知當事學生個人到會陳述,並應請相關導師列席會議。必要時,亦得[由主任委員]經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核定邀請或通知有關人員就該個案列席會議。
第八條 本辦法經學生輔導委員會及行政會議通過[,送校務會議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後,自發布日施行。
十、編號:100209
學生事務處提:本校「學生個人獎懲辦法」第七、八條修正案。
建議(決議草案):本校「學生個人獎懲辦法」第七、八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七條 學生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申誡:
一、擔任學生社團幹部或自治幹部,怠忽職守致生損害。
二、毀損或妨害合法張貼之海報。
三、未經許可私自挪用他人物品。
四、在公共場所擾亂公共秩序。
五、污染校產、違反環安衛相關法令規定,而未釀成事件發生。
六、違反網路使用規範。
七、以跟蹤、電子郵件或其他違反他人意願之方法干擾他人日常生活[,]或意圖性騷擾,情節輕微。學生初犯前項各款且情節輕微者,得予書面告誡。
第八條 學生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一、考試作弊,情節輕微。
二、侮辱、誹謗他人。
三、意圖干擾他人,公然為猥褻之行為。
四、有公然賭博之行為。
五、冒用他人證件或將己有證件借與他人使用。
六、住宿生未經室友及宿舍管理人員之同意而留宿他人。
七、私自頂讓學校宿舍床位。
八、毆人或與人互毆。
九、不法侵入學校廳舍、他人研究室、或寢室。
十、毀損公物或他人之物。
十一、管理公物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致生毀損、滅失、短少,或管理公款有浮報、挪用、帳目不清之情事。
十二、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十三、污染校產、違反環安衛相關法令規定,造成災害傷及自身或他人。
十四、違反網路使用規範,情節嚴重。
十五、製造噪音,情節嚴重。
十六、在公共場所擾亂公共秩序,情節嚴重。
十七、違反學術倫理,情節輕微。
十八、以跟蹤、電子郵件或其他違反他人意願之方法干擾他人日常生活[,]或意圖性騷擾,情節嚴重。
十九、蓄意違反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情節嚴重,經學生事務處學生住宿服務組提出處分建議者。
14時40分,第八條討論中,經清點人數,出席51人,不足法定人數。
主席宣布散會。
陸、散會(下午2時43分)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簽到簿.pdf
101年3月17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103A
國立臺灣大學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103B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10103C
94~100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12-01-07 |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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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1年1月7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8人,實到138人(詳如後附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68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5人,已達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8分,開始開會。首先為各單位業務簡報摘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為順利執行第2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及凝聚校務發展共識,本校於100年10月22日召開「校務發展策略共識會議」,邀集本校一級行政主管及11個學院院長、領域專家與會。會中由研發長及國際長分別就第2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及如何達成「國際化」目標進行說明;此外,請各學院院長簡報說明各學院領域提升與中程發展計畫之相關規劃,與會人員並提出書面建議,經學術副校長室彙整後,轉請各學院參考。
二、為展現各項學術研究對社會之關懷,本校致力發掘教師或研究人員卓越研究成果,並舉行相關記者會,透過媒體,使社會大眾了解本校研究內容及對社會之貢獻。民國100年下半年已召開2場卓越研究成果發表,包含:
(一)揭示抗癌藥物分子機轉—臺灣大學醫學團隊研究論文榮登Science期刊:發表醫學院生物化學暨分子生物學研究所詹迺立副教授研究成果。
(二)臺灣跨校與跨領域團隊研究成果,榮登Nature Communications期刊:發表工學院高分子科學與工程學研究所劉定宇助理教授研究成果。
三、本校於100年11月15日舉行創校83年校慶慶祝大會,會中頒授齊邦媛女士名譽文學博士學位,同時表揚2011年傑出校友計6位,分別為人文藝術類:楊南郡先生,學術類:丁邦新先生、胡正明先生,工商類:侯貞雄先生、李森田先生及綜合類:盧超群先生。
教務方面:
一、本校業於100年12月14、15日兩天接受高教評鑑中心來校進行實地訪評,另有關體育、性別平等、校園環境與安全管理等3個專案評鑑則於100年12月14日及12月16日完成評鑑。
二、本校申請於101學年度增設「翻譯碩士學位學程」及將「臨床基因醫學研究所(博士班)」更名為「基因體暨蛋白體醫學研究所(博士班)」等2案,業經教育部於100年9月30日核定。另擬於102學年度增設「口腔生物科學研究所(博士班)」及「應用數學科學研究所」(碩、博士班)等3案,業於100年12月23日陳報教育部。
三、本校於100年12月1日順利完成接受100學年度學士班甄選入學個人申請訪視評鑑。
四、101學年度碩士班考試招生,訂於101年2月18日及19日(星期六、日)兩天分別在臺灣大學、臺灣師範大學及台南一中等地舉行筆試,並於101年3月15日及30日兩梯次放榜。
學務方面:
一、鑒於學生憂鬱及情緒問題、學習困擾、師生相處等實際案例及專業輔導知能需求日漸增加,分別於100年10月18日、21日、31日辦理3場導師知能研習工作坊,主題為「情緒困擾學生的輔導」、「師生關係,你、我、他」、「當你的學生遇上學習問題時」,由學生心理輔導中心擔任講師,提供導師實際處遇知能與建議。
二、積極推廣「臺大學生十大基本素養」:將「十大基本素養」歸類於本校校訓『敦品、勵學、愛國、愛人』的內涵與精神之中,從個人(敦品)、專業(勵學)、群體(愛國)到世界(愛人) 4個層次,並以3—2—3—2的方式來分類,希望加深學生的印象方便記憶,期使學生能在學習的路上提醒自己,時時以強化其基本素養為學習目標。具體推廣的作法,包括:
(一)在新生學習入門書院中,由隊輔學長姊運用活潑多元的互動方式,向新生說明提醒。
(二)將十大素養置入學務處各種刊物、手冊,發送學生,並在適當場所張貼海報宣導。如100學年度新生手札--「生活魔法書」特以本校學生十大基本素養為主軸內容設計製作,免費贈送大一新生,並於出版中心販售,以收品德教育潛移默化之功效。
(三)在各種導師研習會中公開討論,期使導師能將其放入教學與輔導學生過程之中。
(四)請學務同仁在各類學生活動中提醒參與活動的學生。
(五)辦理「臺大學生十大基本素養海報比賽」,共計有31件作品參賽,已於100年12月30日頒獎給獲評選獎及網路票選獎的得獎學生。
此外,學務處亦組成建構小組,將10項核心能力轉換為可測量之指標,客觀進行學生學習成果的評估,並檢視學務工作與活動方案是否確實有助提升學生的基本素養,進而加強學務工作專業內涵。目前已完成9項基本素養量表之定義及測量問題草稿、專家量表審題,以及306份學生前測問卷。
三、孤星專案係針對當年同一所高中僅考入本校1名新生,且無同學會可加入者,特別加以照顧和輔導之專案。其作法包括:由學務處各院輔導人員做入學前家庭連絡,並於期初、期末進行訪談及面對面座談會,了解其生活、家庭情況、學校課業及課外活動參與情形等,適時提供各種支援與協助,以利其適應環境與快樂學習。
(一)本學期期初訪談於100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實施,共計訪談102人(男生39人、女生62人),99名同學狀況良好、3名同學未入學(1名就讀警專、2名就讀國防管理學院),並無重大狀況或適應不良問題。
(二)於100年12月8日辦理孤星專案同學座談會,藉由面對面座談,達到有問題立即解決與協助之目標。
(三)本學期期末訪談預定於學期期末考後半個月內實施,針對訪談學生之適應狀況,追蹤輔導,俾能早期發掘問題,防範未然。
總務方面:
一、配合「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政策修訂本校節電目標:以98年為基期年,至104年不含新增館舍用電量,每年節電率為4%。並自101年起開始實施新的電費分攤方案:採取用電超量自付及節電超標獎勵方式,計算各單位當年度自付電費比例。
二、配合臺北市政府於100年11月27日起,強力拖吊羅斯福路4段東側(新生南路-基隆路)及西側(82號~92號水源市場)之違停自行車,改善當地自行車違停影響交通及市容之情形,已有相當成效。
三、為維護樹木生長,進行全校樹木褐根病篩檢及防治,已於100年10月完成校總區舟山路以北校區,檢驗約8,000株樹木,確定染患褐根病者共有22株,已請植微系協助進行實驗與防治,以避免擴散。另將續請植微系辦理第2期計畫,執行校園其餘樹木篩檢。
四、教育部大樓原係由本校以藥學大樓名義興建,借予教育部使用,經多次與之協商獲共識採「以地易地」方式將臺北大學校區撥予本校使用。復經教育部多次協調,終獲國立臺北大學於100年10月12日同意該校合江(建國)校區東院(含土地1筆及建物6棟)無償撥用予本校,將依該校三峽校區學生宿舍完工期程點交房舍。
五、為簡化學校捐贈者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作業,提升捐贈報稅便利性,經計資中心修改程式後,提供國稅局彙總運用以簡化綜合所得稅申報作業,捐贈者未來申報可免檢據,減少報稅成本。
六、在新建工程方面,全校性動物實驗中心目前施工進度約達36%,目前進行3樓上半部模板組立中。社科學院大樓主體施工進度達39.27%,總工程進度53.48%,目前進行7樓結構體施作中。癌醫中心醫院已於100年8月1日開工,目前進行舊基礎拆除。生醫工程館亦於100年11月17日舉行動土典禮。
研究發展方面:
一、本校執行教育部(95-100年)「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於100年10月12、13日接受教育部實地總考評。本次總考評重點包含學校組織運作改善情形、計畫整體及分年目標達成情形、各計畫執行成效評估、重點領域或研究中心推動情形、人文領域發展情形、學校財務規劃與經費使用效益及學校特色等項。
二、執行教育部「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的11所大學組成之「邁向頂尖大學策略聯盟」,以各校成果及社會貢獻為主題,於100年12月3、4日假國立成功大學舉行聯合成果展。本校研究成果展版以學術發展的五大關懷主軸呈現,分別為:文化昇華與傳承、基礎學術之深耕、社會永續發展之建構、知識經濟與科技產業之發展及健康照護與生活。社會貢獻展覽則以醫學院陳定信教授之「讓臺灣醫療馳名國際的肝癌研究」為主題,接受平面採訪拍攝。
三、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公布第15屆國家講座得獎人共有5名,本校有2位教授獲獎。分別為人文及藝術類科:陳弱水教授(歷史系)及社會科學類科:李怡庭教授(經濟系)。
四、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公布第55屆學術獎各類科主持人共有10名,本校有5位教授獲選。分別為人文及藝術類科:周鳳五教授(中文系)、黃俊傑教授(歷史系);社會科學類科:古慧雯教授(經濟系);數學及自然科學類科:蔡定平教授(物理系);生物及醫農科學類科:高嘉宏教授(臨床醫學所)。
五、國科會補助計畫衍生研發成果,凡完成技術移轉,授權金與衍生利益金總額逾100萬元(以實收金額計)者,可申請「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本校符合申請資格者共計13件,經詢問發明人意願,提出7項技術(電資領域4項、生醫領域2項、理工領域1項)申請國科會100年度「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審查結果公布由電資學院陳良基教授與醫學院林世明教授獲獎。
國際事務方面:
一、國際交流方面,100年9月至12月期間增加與亞、美、歐學術合作共計8國14校22項合約,累計393校861個合約;接待國外訪賓來自15國37團共221人。
二、國際學位生招生部分,針對101學年度秋季班入學進行網路宣傳、文宣郵件寄送及海外教育展暨說明會等宣傳活動,海外宣傳包含日本、印尼、俄羅斯等地;俄羅斯為本校試圖拓展交流之重點,因此100年11月27日至12月4日參與財團法人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主辦之莫斯科招生教育展,並參訪莫斯科國家教育科學院、莫斯科語言大學、莫斯科博物館,以及臺俄高等教育論壇,期能增進俄國學生對本校之認識。
三、至於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100學年度第1學期出國學生部分,校級交換學生309名、院級交換學生155名、訪問學生12名、海外暑期課程308名,總計比去年同時期出國學生人數成長29.37%;來校學生部分,校級交換學生298名、院系級交換學生154名、訪問學生35名,總計比去年同時期來校學生人數成長12.73%。
四、國際教育中心方面,本校「國際事務處國際教育中心設置要點」業經本校100年10月11日第2688次行政會議通過,本功能性中心隨即正式運作,開始進行人員編制、課程規劃及相關行政等作業。
財務管理方面:
一、在校務基金捐贈專案方面,獲校友捐贈3年共新台幣壹仟伍佰萬元,第1期伍佰萬元已於100年10月3日完成捐贈。
二、完成「永齡健康基金會LIS-EMR實驗室電子病歷資訊系統軟體及LIS-HIS醫令轉換與儀器連線管理平台」捐贈專案,金額為貳仟壹佰萬元,已於100年11月11日完成捐贈。
三、完成「林仁壽教授獎學金」捐贈專案,金額為貳佰柒拾陸萬元,已於100年9月14日完成捐贈。
四、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持續減少閒置資金,100年1至11月活存日平均金額較99年同期減少幅度為4%,因利率止跌回穩,100年度1至11月利息收入較99年同期增加幅度為14%。
五、為減少本校財務負擔,財務處100年11月與往來銀行洽談開立信用狀外匯優惠,合作銀行於100年11月起提供上述優惠,期間為3個月。
六、為減少本校同仁財務負擔,財務處100年11月與銀行洽談101年第1季信貸、房貸與換匯費用,合作銀行於101年1月起提供優惠貸款利率。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共教中心依據「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於本學期共補助85門課程(97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32門課程、實驗實習課程共3門課程、一般課程共50門課程,核定之教學助理人數共274人次,實際參與教學助理人數共238人次(博士生79人次,碩士生159人次)。
圖書館方面:
一、圖書館成功爭取2011年OCLC亞太地區理事會會員大會於本校舉行,OCLC為全球性非營利之圖書館服務組織,會員涵蓋171個國家和地區,其中亞太地區會員包含臺灣、日本、大陸地區、澳洲、紐西蘭、越南等國家。該會議於100年10月17-18日在臺大圖書館地下一樓國際會議廳舉辦,共計146名國內外訪賓參與(國外81名,國內65名)。會中安排3場專題演講及邀請亞太8個國家專家報告實務經驗,與會者藉此會議與各國圖書館同業進行分享與交流。
二、臺大博物館群與日本東京大學總合研究博物館合作策劃舉辦「形與力-型態的多樣性」行動博物館特展,自100年11月23日至101年3月18日,於圖書館1樓中庭展出。開幕當日,國內外十餘家媒體到場採訪,消息隨後揭露於各平面、電子媒體,引起社會廣大迴響。同日並邀請東大博物館館長西野嘉章博士於圖書館國際會議廳就本次展出內容發表專題演說。
三、建置參考諮詢服務FAQ平台「參考服務部落格」,自100年3月推出迄今已達158,215使用人次。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第1期雲端虛擬主機服務(NTU VM)與雲端儲存空間服務(NTU Backup)已分別於100年3月和10月上線,可提供超過100台虛擬主機及150T以上儲存設備,使用者可透過網頁線上即時申請,以網頁畫面或是遠端桌面等方式使用虛擬主機服務與雲端儲存空間服務。目前已有多個校內各處室/實驗室將實體伺服器的使用,轉採用雲端主機與儲存服務,達到省電、節能減碳的效果。目前使用虛擬主機服務的行政單位及系統,包含所有校務行政e化系統、NTU Mail 2.0、臺大單一認證系統、公文管理資訊系統,以及學務處、國際事務處、藝文中心、教發中心等;教學單位及個人,包含電機資訊學院光電所、生命科學院生化科技系、獸醫系等申請使用。未來將陸續推出其它各種雲端服務以提供全校師生、行政單位最好的資通訊環境。
二、100年度分別進行計算節點及儲存系統之擴充。其中計算節點擴充14組,提供 168 組CPU cores,相當約1.25 TFlops的計算能量,目前 IBM 主機總計算能量(Rpeak)提升至 10.25 TFlops。儲存系統擴充部分,兩套計算主機磁碟空間分別提升13TB及6TB。此外,100年度亦舉辦教育訓練課程12門,共69小時,總計325位學員參加,身分遍屬校內9個學院。
三、計資中心新一代NTU Mail2.0電子郵件服務於100年5月推出第1階段教師帳號啟用服務,經過多次宣導通知,至100年12月教師帳號信箱啟用比例達55%。Mail 2.0第2階段於100年7月推出編制內職員帳號啟用、8月提供100年度入學新生帳號及新進教職員帳號,並於10月起全面通知所有職員、公務、計畫及短期帳號啟用Mail 2.0服務,至100年12月職員帳號信箱啟用比例為55%,公務、計畫及短期帳號信箱31%。未來下一階段預計對象為研究生(碩、博士)及大學部二、三、四年級學生。
為推廣Mail 2.0信箱啟用,以及協助使用者瞭解新服務,計資中心已陸續採取多項措施:1.主動至各系所舉行Mail 2.0說明會及現場交流。2.於計資中心舉行多場Mail 2.0訓練課程供校內使用者參與。3.加強充實Mail 2.0說明網頁的Q&A內容,提供豐富詳細的線上說明。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101A)存查。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0101A1)存查。
貳、確認100年10月15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吳瑞北教授指出民國100年10月15日校務會議紀錄討論提案100105案決議文字錯誤,提出更正會議紀錄動議:「100105案決議文字『決議:本校參與雙(聯)學位計畫學生,於境外就讀期間繳交學雜費及其他費用之規定,由行政會議檢討。』更正為:『決議:修改本校參與雙(聯)學位計畫實施辦法第六條,於境外就讀期間繳交學雜費及其他費用加上彈性規定,“惟情形特殊,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者得不受此限”。』。」動議以贊成47位,反對37位通過。
以上更正會議紀錄決定經102年1月5日本校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撤銷,100105案決議文字依原始會議紀錄文字確定。會議紀錄全文依原始會議紀錄文字確定。
二、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101B), 94~99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101C)存查。
主席決定:
(一)100105案執行情形繼續追蹤。
(二)100113案後續執行如遇困難而有其他替代方案,應列入執行情形報告。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張主任秘書培仁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100年12月21日召開會議,安排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第199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0年12月16日,計收到2件提案,包括校長交議案1件及代表連署案1件。另外,於截止收件後收到1件代表連署提案(編號100116案),經委員討論後列入正式議程,於原提案順序後列為第3案;會議程序表通過。
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同時同一主題以發言2次為原則。
二、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王立昇教授報告:
經費稽核委員會報告請參閱資料編號6第165~198頁。經費稽核委員會的任務是監督有關校務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以提升教育品質,增進教育績效。職掌範圍包括:1.關於教學、研究與推廣計畫財務運用之事後稽核。2.關於校區建築與工程興建計畫、發包及執行之事後稽核。3.關於學校主要資產之增置、擴充及改良等之事後稽核。4.關於校務基金及相關經費年度決算之稽核。5.關於各項經費收支(包括捐贈收入)、現金出納處理情形之事後稽核。6.關於校務基金經濟有效之利用與開源節流措施之事後稽核。7.其他經費事後稽核事項。100年度經費稽核委員會係由苑舉正(哲學系)、喬凌雲(海洋所)、林惠玲(經濟系)、黃璉華(護理系)、王立昇(應力所)、雷立芬(農經系)、陳國泰(會計系)、陳聖賢(財金系)、季瑋珠(流病與預醫所)、胡振國(電機系)、許士宦(法律系)、鄭石通(植科所)、江博能(實驗林管理處)、竇松林(學務處)及陳乙棋(學生會會長)等15位委員組成,感謝前二屆召集人詹長權教授及吳瑞北教授擔任本會諮詢委員及秘書室楊淑蓉小姐提供支援。
100年度第9至11次經費稽核委員會議決議簡報(略)。
99年度校務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情形案稽核報告簡報(略)。
第一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研發經費運用情形及其分配方式與原則案稽核報告簡報(略)。
肆、選舉
選舉結果:
一、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 共同教育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及進修推廣部主任。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苑舉正 教授
吳明德 教授
理 學 院
熊 怡 教授
社科學院
陳東升 教授
醫 學 院
錢宗良 教授
陳定信 教授
工 學 院
高振宏 教授
張所鋐 教授
生農學院
周瑞仁 教授
王亞男 教授
管理學院
胡星陽 教授
公衛學院
鄭守夏 教授
電資學院
許博文 教授
法律學院
蔡宗珍 教授
生科學院
張震東 教授
2.職員委員:徐炳義專門委員 (任期1年)
3.學生委員:郭俊廷同學 (任期1年)
4.其他委員:賴彥任助理研究員 (任期2年)
二、經費稽核委員會
(一)各學院推選之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沈 冬 教授
理 學 院
戴昌鳳 教授
社科學院
駱明慶 教授
醫 學 院
鄭素芳 教授
工 學 院
王立昇 教授
生農學院
雷立芬 教授
管理學院
陳國泰 副教授
公衛學院
季瑋珠 教授
電資學院
胡振國 教授
法律學院
許士宦 教授
生科學院
鄭石通 教授
(二)非屬學院單位主管與教師、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
李坤培教授 (任期2年)
(三)職員委員:竇松林秘書 (任期2年)
(四)學生委員:鄭明哲同學 (任期2年)
(五)管理學院加推會計或財經專長教師:陳聖賢教授(尚有1年任期)
三、教職員宿舍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總務長、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黃慕萱 教授
朱靜美 副教授
理 學 院
徐進鈺 教授
洪惠敏 助理教授
社科學院
黃長玲 教授
明居正 教授
醫 學 院
邱麗珠 教授
周綠蘋 教授
工 學 院
吳文方 教授
張瑞益 副教授
生農學院
劉嚞睿 教授
陳明汝 教授
管理學院
陳建錦 教授
戚樹誠 教授
公衛學院
王根樹 教授
詹長權 教授
電資學院
賴飛羆 教授
逄愛君 教授
法律學院
許士宦 教授
姜皇池 教授
生科學院
吳益群 教授
韓玉山 副教授
2.體育室、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陳世銘主任
(尚有1年任期)
3.職員委員:
(1)新任委員:吳玉芳秘書 (任期2年)
(2)尚有1年任期委員:陳立梅技正
伍、討論提案
一、編號:100114
人事室提:本校「名譽教授致聘要點」第四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名譽教授致聘要點」第四點條文修正如下:
四、名譽教授提名後,應提本校名譽教授審議委員會、[經]行政會議[通過]及[再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校長於公開場合,頒授名譽教授證書。
名譽教授審議委員會,由校長聘請相關領域之校內外學者專家若干人組成,並以學術副校長為召集人。
名譽教授經提名而未獲通過者,不得再申請。
二、編號:100115
鄭明哲等提:紹興南街之校地規劃與居民安置方案。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必須依法處理,維護臺大權益。
二、專案委員會積極與相關單位協商,尋求照顧弱勢之解決方案。
三、編號:100116
徐久忠等提:針對台大所受外界捐款之使用,涉及受益機構以外之校內其他單位權益時,應設置透明且具公信力的協商機制。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新建案依本校既有程序(提校園規劃小組及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審議前,應先邀集相關單位及鄰近單位,徵詢意見做總體性之決議。
陸、臨時動議(無)
柒、散會(下午1時45分)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簽到簿.pdf
101年1月7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101A
國立臺灣大學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101A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10101B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0101C
94~99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11-10-15 |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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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0年10月15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8人,實到144人(詳如後附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68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6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2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第二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的策略與做法」。
一、前言
教育部第二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以下簡稱邁頂計畫)於民國100到104年執行,當初是仿照第一期計畫,以提升全校整體水準為目標來規劃,並以區塊經費(block funding)方式來補助,但是在計畫申請過程中,除了全校性規劃外,教育部又要求各校提出「頂尖研究中心」。審議結果業於100年4月1日公布,本校通過7個研究中心,但是經費方面仍照原始規劃,以區塊方式來補助,本校獲新台幣31億元補助,比第一期計畫略有增加。
二、第一期邁頂計畫的成果
本校在教育部第一期「邁向頂尖大學」經費挹注下,秉持「均衡發展、重點突破、擴大國際學術交流」之執行理念,以建構優質學習與研究校園為本,透過短程研究論文質量倍增之策略,追求中程10-15個領域進入世界一流,進而進入全球大學百大之列。在全體師生歷經近5年來之努力,研究論文總數與高被引論文數均呈近倍數成長,且已從13個增加到18個領域進入ESI 排名(該領域10年內被引用論文次數在前1%)。本校已於2009年榮登世界大學百大之列,在2011年英國泰晤士報學術聲望世界排名在81~90名,QS公司(2010年前替英國泰晤士報做排名)世界大學排名為87名。另外上海交大世界大學排名,已由2005年的183名,前進至2007年的172名,首次成為兩岸四地第一名;至2009年的150名,首次超越韓國首爾大學;至2010年的127名,首次超越新加坡大學,達成華人頂尖之中程目標;今年(2011年)已進步到123名,充分顯示本校執行第一期之策略已經奏效。
三、第二期邁頂計畫的目標及策略
邁頂計畫以發展本校成為國際頂尖大學為總體目標,第二期計畫選定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校區(UIUC)為標竿學校,並以前進全球大學排名前50大為階段性目標,使本校躍昇國際學術舞臺。
為達成此目標,除了延續第一期計畫累積之動能,以及本校過去厚植之雄厚資產,持續建構優質學習研究校園,依循「均衡發展、重點突破」之理念,堅守本校之核心價值,以優質頂尖期刊數倍增為短程目標,慎選校園中具國際競爭力之優勢領域或接近國際一流之研究中心執行拔尖計畫,透過前瞻計畫挖掘新興領域,積極延攬國外傑出人才與培育校內優秀年輕學者。並嘗試組織團隊來解決社會永續發展所面臨問題,並兼顧我國未來產業之需求如六大新興產業、四大智慧產業、十大服務業,推動由上而下的領航計畫。在提升研究的格局及視野上,創新的做法是以組織對組織的方式與國內中央研究院或著名國際頂尖公司或頂尖研究機構(如 Intel, MD Anderson Cancer Center, California Nanosystem Institute)合作研究計畫或合設研究中心,加上11個學院之均衡發展,將可帶動本校教學研究全面提升,以產生飛輪效應,加速本校邁向頂尖大學(圖一)。
圖一 設立校級卓越研究中心,產生飛輪效應,加速臺大邁向頂尖大學。
在加強提升人文社會領域專案方面,除了圖書與資料庫之建置、改善人文教學與研究人力外,本校將設置「新百家學堂」,擴大漢學及相關跨文化研究,將臺灣過去60年的各方面發展整理以著書及講授方式,錄影上網廣為傳播,以增加臺灣在華人世界的影響力。
在教學上推動以「學習成效」而非過去「學習過程」為導向之教學改革。在國際化上增加本地生海外學習經驗(Study Abroad),未來三到五年內,達成1/3大學部學生有出國學習經驗。在擴大招收國際生策略上將改變過去全英語學程授課之思維,大量提供中文語言課程,及適量的文史、政經社會、科技、生物、企管等英語概論性課程及專業英語課程,並規劃了解中華文化的活動。
四、分項目標及執行措施
本期計畫依中程校務發展計畫「邁向頂尖大學」總體目標,研訂「教育卓越多元學習」、「延攬教學研究優質人才」、「強化基礎建設與軟硬體環境」、「卓越與前瞻研究」及「學術國際化」等五項分項目標及各項執行措施(圖二),以建構優質的師生教學研究校園,並推動各項相關重要措施,期使結合本計畫所搭建之十大頂尖研究中心平臺,培育國內優秀學生為社會領導菁英,及知識與產業創新人才為職志。為建構永續發展之校園,除教育部經費外,亦將對外與企業資金及政府各部門政策結合,積極籌募永續基金以爭取遴聘國外頂尖人才,或留住本校人才,為一流研究與成果鋪路,為前進全球50大注入新血。並在校園設置國際頂尖研究中心,參與跨國研究計畫之合作,提升本校之學術能見度。
v 人力結構改善
v 教學相關措施改善
v 基礎建設改善
v 彈性薪資
v 二期教學大樓
v 二期卓越研究大樓
v 精密儀器工廠
v 學術領域全面提升
v 培育傑出年輕學者
v 博士後研究員增聘
v 研究技術人員增聘
v 特聘研究講座
v 學術研究績效獎勵
v 優勢重點領域拔尖計畫
v 前瞻與創新性研究計畫
v 促進產學合作先導型計畫
v 在校內與中研院密切合作及參與跨國合作計畫
v 十大頂尖研究中心
v 推動國際化交流
1. 與國外著名公司或研究機構在校內合設研究中心
2. 與國外著名大學訂定策略聯盟,進
行廣泛合作研究
v 英語授課
v 國際學生質量提升
v 增加外籍教師
v 提升本國學生國際化能力
Ø 年平均至少10篇自然科學期刊論文
Ø 年平均600篇高被引論文
Ø 15名高被引學者
Ø 50位傑出年輕學者
Ø 諾貝爾獎得主
Ø 國際學術研究重鎮
建構優質
學習與研究
校園環境
頂尖期刊
數量倍增
20-30個領域進入世界一流
前進全球大學前五十大
邁向頂尖大學
SHAPE \* MERGEFORMAT
藍字標示(參閱校務會議存查文件10010A) 為第二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新執行措施
圖二 本校邁向頂尖大學分項目標與執行措施
今年3月,世界最大的半導體公司INTEL與本校電資學院合設Intel-NTU Connected Context Computing Center發展 M2M (machine to machine)技術。過去我們總是跟隨外國的腳步,別人做甚麼,我們就跟進 “me too”,未來在M2M技術上,我們將引領科技的走向,別人跟隨我們,從“me too”轉變成“follow me”,這是視野及格局的提升。本校醫學院與化學系分別與美國最好的癌症中心MD Anderson Cancer Center,及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的 CNSI中心準備合設研究中心。兩者均已通過國科會初審,如果今年12月通過複審,明年初本校將會有三個國際一流研究中心成立,對本校國際學術地位的提升將有極大的助益。
「協助國家發展、解決人類永續發展的重大問題」為本校發展重要使命之一。第二期計畫規劃特別考量社會永續發展的重要課題,及一個現代化國家中一流研究型大學應承擔起的社會發展的重責大任。盱衡我國面對之社會問題及未來發展所需、依本校研發能量及發展重點,並據以研擬出本校學術發展的五大關懷主軸,分別是:(1)文化昇華與傳承;(2)基礎學術之深耕;(3)社會永續發展之建構;(4)知識經濟與科技產業之發展;(5)健康照護與智慧生活。本期計畫依此理念,並以第一期執行成效,從拔尖計畫與前瞻計畫規劃出校級十大頂尖研究中心,加以重點支持,包括:(1)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2)資訊電子科技整合研究中心;(3)基因體醫學研究中心;(4)系統生物學研究中心;(5)神經生物與認知科學研究中心;(6)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研究中心;(7)理論科學研究中心;(8)分子生醫影像研究中心;(9)新興物質與前瞻元件科技研究中心;(10)健康科學與智慧生活研究中心。此十大研究中心將肩負起本校吸引國內外傑出人才與延攬人才之責,並作為跨國合作之平臺。其中“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研究中心”是本校承擔社會責任,面對氣候變遷對國家安全之影響及所產生的災害防治做全面戰略性的研究;“健康科學與智慧生活研究中心”是面對我國老年社會來臨、推展預防醫學所需的遠距健康照護體系做全面的規劃與試行。
在推動以「教學成效」為導向的教學改革中,首先本校已完成以等第制取代百分制,各系所訂定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成立課程及學習成效評鑑委員會,全面性檢討本校各項教學相關活動。初擬之改善項目包括:(1)校園文化與氛圍之形塑;(2)學生課外活動之輔導;(3)行動導向課程之增設;(4)校園「學生生活學習圈」之營造;(5)藝文活動之強化;(6)「整合式」課程(capstone course)之強化;(7)服務學習課程之強化。
各教學單位應:1.定期檢討單位所訂定之教學目標與核心能力, 2.檢視課程結構與教學目標之勾稽,3.每個課程都能對應系所訂定之部分核心能力,4.依據學生學習成效(含畢業生、校友與雇主)學習意見,改善教法與授課內容。
在國際化策略上,首先訂定擴大招收國際學生策略為:(1)成立國際教育中心;(2)大量提供中文語言課程;(3)規劃了解中華文化課程及活動;(4)提供適量文史、政經社會、科技、生物、企管等英語概論性課程;(5)少數專業英語課程分散至院系修習。
五、執行分工
(一)人力結構改善:
1. 爭取優秀教師及彈性薪資:校長主政。
2. 教授分級、支援人力:學術副校長主政。
3. 學術研究績效獎勵制度:研發處主政。
4. 延聘博士後研究員、研究技術人員:研發處主政。
(二)提升教學相關措施:教務處主政。
(三)提升研究相關措施:
1. 改善基礎建設:行政副校長主政。
2. 學術領域全面提升方案:教務處主政。
3. 優勢重點領域拔尖方案:研發處主政。
4. 前瞻教學研究領航、學術研究生涯發展研究計畫經費及加強產學合作等相關措施:研發處主政。
5. 合設頂尖跨國研究中心與媒合國際研究合作:研發處主政。
(四)提升人文社會領域發展專案:教務處主政。
(五)推動學術國際化相關措施:國際事務處主政。
六、結語
未來四年是本校邁向世界一流大學加速前進的契機,期望全校師生員工能夠群策群力,攜手共進,克服種種困難,在教育、學術、服務社會上開創新局,協助本校在世界學術的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
100年10月15日校務會議報告書「第二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的策略與做法」(10010A)存查。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010B)存查。
貳、確認100年6月18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0年6月18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010C), 94~99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010D)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張主任秘書培仁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100年9月28日召開會議,安排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第233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0年9月23日,計收到2件同意案及10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4件、學院提案5件及代表連署案1件。提案順序修正通過,會議程序表通過。
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同時同一主題以發言2次為原則。
二、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專案報告:
「輻射科學暨質子治療中心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案: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簡報(略)。
「輻射科學暨質子治療中心新建工程」相關問題,經一般同意,無異議通過決議如下:
決議:原則同意核備,並請增加本案樓地板面積,作為計畫辦公室,由校方統籌管理,獸醫專業學院得優先租用。
三、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王立昇教授報告:
經費稽核委員會報告請參閱資料編號6第211~231頁。經費稽核委員會的任務是監督有關校務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以提升教育品質,增進教育績效。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是由校務會議代表所選出來的,對校務會議負責,依規定須向校務會議作報告。100年度經費稽核委員會係由苑舉正(哲學系)、喬凌雲(海洋所)、林惠玲(經濟系)、黃璉華(護理系)、王立昇(應力所)、雷立芬(農經系)、陳國泰(會計系)、陳聖賢(財金系)、季瑋珠(流病與預醫所)、胡振國(電機系)、許士宦(法律系)、鄭石通(植科所)、江博能(實驗林管理處)、竇松林(學務處)及陳乙棋(學生會會長)等15位委員組成,並聘請詹長權(公衛系)、吳瑞北(電機系) 等2位教授擔任諮詢委員,由楊淑蓉小姐(秘書室)支援秘書工作,非常感謝校長及各位校務會議代表提供本會1位專任助理(目前已離職)。
100年6至9月4次經費稽核委員會議決議簡報(略)。
羅斯福路都市更新案、圖書館、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99年度施政計畫、預決算與執行績效稽核報告簡報(略)。
經費稽核委員會承校務會議之命執行任務,在下次校務會議時,有一半委員將進行改選,希望能再產生最好的、最佳的、為學校經費提供更好的稽核管道。
肆、同意案
一、編號:100101
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聘任委員。
校長提名:王兆鵬教授(法律學系)、徐富昌教授(中國文學系)、劉緒宗教授(化學系)、王麗容教授(社會工作學系)、馬小康教授(機械工程學系)、江東亮教授(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李學智教授(電機工程學系)、李順仁秘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陳乙棋同學(政治學系)等9位為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委員,任期二年。
本案經同意通過。
二、編號:100102
本校「第8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7屆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第6屆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聘任委員(李嗣涔校長、蔣丙煌教務長、鄭富書總務長、馮燕學務長為當然委員)。
(一)校長提名:李茂生教授(法律系)、余漢儀教授(社會工作系)、劉靜怡副教授(國發所)、陳琪芳教授(工科海洋系)、陳世銘教授(生物機電系)、張玨副教授(公衛系)、葉德蘭副教授(外文系)、黃長玲副教授(政治系)、林明昕副教授(法律系)、張文貞副教授(法律系)、李明玲小姐(圖書館組員)、蕭蔡金櫻小姐(總務處工友)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二)學生委員:鐘予晴同學(法律系)、黃博暉同學(生技系)、林必修同學(人類系)、廖明中同學(人類系)、廖唯傑同學(政治系)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本案經同意通過。
伍、討論提案
一、編號:100103
人事室提: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要點」第四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要點」第四點條文修正如下:
四、本校兼任教師之新聘、升等、改聘,除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應具資格外,並應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規定檢附符合送審前五年內代表著作或論文及七年內參考著作,以憑審議。各學院、系(科)所有更短年限之規定者,從其規定;其有特殊情形者,由各院、系(科、所、室、中心)簽註意見,提行政會議審議。
擬聘人選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得簡化作業程序免除辦理著作送審:
(一)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獲國科會傑出獎、特約研究人員獎、教育部學術獎、國家講座、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傑出人才講座、國內外其他公認學術成就卓著獎項者。
(二)曾獲聘為本校兼任教師,因故暫離校未逾三年者,再聘為同級兼任教師,或本校專任教師於退離後三年內聘為同等級兼任教師。
(三)現任教於公、私立大學,並領有擬聘等級以上教師證書者。
(四)現任中央研究院特聘研究員、研究員、副研究員或助研究員。
(五)聘任擔任語言課程且不佔缺之兼任講師或助理教授。
(六)曾任教於公、私立大學並領有擬聘等級以上教師證書,受聘開授共同科目課程者。
前項各款兼任教師如欲申請教師資格者,仍依第八點規定辦理。
第一項送審前五年內及七年內,指教師證書核定年資起計之時間為推算基準點。不送審教師證書者,以聘書起聘生效日計算。
兼任教師新聘、升等、改聘案之各級著作送審作業,應一次送校外學者專家三人審查,並於各級教評會開會之前完成;其有特殊情形者,由各院、系(科、所、室、中心)簽註意見,提行政會議審議。
二、編號:100104
管理學院提:本校「管理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二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管理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院院務會議由下列出席代表組成:
一、當然代表:院長、研究所所長、學系主任。
二、教師推選代表:由本院專任教師以無記名連記法選舉產生,其人數應較當然代表人數多三位,每系至少應選出一位,至多三位。
三、助教推選代表一位。
四、職員推選代表一位。
五、技工工友推選代表一位。
六、學生推選代表二位,由研究所及大學部各推選一位。
推選代表產生辦法另定之,經院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院長得指定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三、編號:100105
吳瑞北等提:為加速雙聯學位協議訂定及提昇交換生學習成效,請檢討修訂校內相關規定,以利本校邁向國際一流大學。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參與雙(聯)學位計畫學生,於境外就讀期間繳交學雜費及其他費用之規定,由行政會議檢討。
四、編號:100109
生命科學院提:生命科學院生命科學系與動物學研究所申請於102學年度調整合併為生命科學系(學士班、碩士班與博士班)。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生命科學院就本案合併後生命科學系(學士班、碩士班與博士班)之發展方向加以檢討修正,避免與現有研究所之領域重複。本案計畫書修正後再提校務會議討論。
主席宣布:休息30分鐘(13時0分至13時30分)。
主席宣布:開始開會。(13時32分)
五、編號:100106
教務處提: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一、三、四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一、三、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教師榮譽,增進教學、研究與服務水準,特依大學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準則。
第三條 各級教師評鑑辦法如下:
一、八十七年一月九日(含)以前聘任各級教師,至少每五年由各學院實施一次評鑑。
二、八十七年一月十日(含)以後聘任之講師及助理教授[需]應於來校服務三至五年內;副教授及教授[需]應於來校服務五年內,由各學院實施第一次評鑑。
評鑑通過者,講師及助理教授每三年,副教授及教授每五年,由各學院實施再評鑑。
三、評鑑不通過者,院方應敘明理由通知受評教師,並由院方協調系、所、學位學程給予協助,並於二年內(自評鑑未過之次學期起算)由院進行覆評,覆評仍不通過時,應經提院及校教評會決議不續聘。
四、教師如為自本校其它單位轉入現職單位,其應受評期限應將於原單位服務之時間計入。
五、副教授以下教師如併計他機構資歷已符合升等年資,而主動要求提早評鑑者,經單位同意後,[可]得辦理評鑑。
六、教師於升等通過後,其應再評鑑之期限,自該次升等通過後起算。
七、未於評鑑期限內接受評鑑或所附資料不實致影響評鑑結果者,視[同]為評鑑不通過。
八、各級教師對評鑑結果有異議者,得依國立臺灣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規定,向該委員會提出申訴。
各學院對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四條 本校教師[需]應經評鑑通過,始得提請升等。
凡最近一次評鑑不通過者,不得申請教授休假研究,且自次一學年起不予晉薪、不得在外兼職或兼課,亦不得延[退]長服務或擔任校內各級教評會委員或行政、學術主管。
經覆評通過者,自次學年起,恢復晉薪及兼職、兼課之權利。至前項所列其[它]他權利之恢復,應符合其相關規定。
六、編號:100107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國立臺灣大學農學院農業推廣委員會組織規程」名稱及條文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農學院農業推廣委員會組織規程」名稱及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業推廣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以下簡稱本院)[農學院]為聯繫農業教育、研究與推廣,協助政府推動農業發展與加速農村建設,特設立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學院]農業推廣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左]:
一、協助各級農業機關推動農業推廣工作。
二、教育訓練各級農業推廣人員。
三、對農業推廣機關及農民提供技術性之服務。
四、編印有關農業推廣資料。
第三條 本會[由委員十三至十五人組成之]除本院[農學院]院長及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農業推廣學系]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院其他各系所、附設單位主管[農學院其他學系各推薦副教授資格以上教師一人(農業推廣學系得推薦二至四人)]擔任,經本院[農學院]院長同意後報請校長聘兼之,[。]委員為無給職,聘期一年,期滿得續聘。
第四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及執行秘書各一名,推廣教授三至六名。
主任委員為本會主席,召集並綜理本會會務,由本院[農學院]院長兼任之;執行秘書秉承主任委員指示處理會務,由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農業推廣學系]系主任兼任之;推廣教授負責策劃及推動各項農業推廣工作,由本院院長就校內符合資格教師予以推薦,報請校長同意後聘兼之,聘期一年,期滿得續聘。
第五條 本會因工作需要,置行政人員若干名。
行政人員秉承本會執行秘書指示,負責農業推廣業務之推動,職責如下:
一、辦理農業推廣相關人員之教育訓練事項。
二、辦理農業推廣傳播活動。
三、辦理農產品消費者教育活動。
四、協助本院學生從事有關農業推廣工作與實習事項。
五、協助各級農業推廣機構辦理農民之教育活動。
六、編纂、發行有關農業推廣資訊及教材。
[本會設教育訓練、技術指導及新聞資料三組,其職責如下:
教育訓練組:
一、負責農業教師與農業推廣人員之教育訓練事項。
二、協助各級農業推廣機構辦理農民之教育活動及組訓事項。
三、研究、改進農業推廣有關之教學方法及教材之製作。
四、協助農學院學生從事有關農業推廣教學與實習事項。
技術指導組:
一、配合農業推廣機構指導農民生產技術與農家生活事項。
二、對於農業推廣機關及農民解答問題並提供技術性之服務。
三、參與各種農業生產性集會並提供改進意見。
新聞資料組:
一、負責搜集有關農業發展之資料並編纂農業推廣教育訓練教材。
二、發行農業推廣刊物報導推廣及研究成果。
各組置組長一人,由主任委員就農學院各學系講師以上教師中遴選報請校長聘兼之,聘期壹年,期滿得續聘,負責各該組業務,並在農學院開授農業推廣有關課程,使學術與實際密切配合。
各組得另聘請講師一人,技正二人分任各組工作。]
第六條 本會每學年[每學期]舉行會議一次[兩次],必要時[並]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本會之經費除由本校編列預算外,並向[商請]有關機關申請補助之。
第八條 本規程經本會會議、本院院務會議及本校行政會議[校務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後,自發布日施行[公布之日起實施]。
七、編號:100108
人事室提:本校「講座設置辦法」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講座設置辦法」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本校為提升學術水準,延攬國內外學術成就卓著之學者來校服務,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七條第六[三]項規定,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講座之設置應頒與講座教授獎助金(以下簡稱本獎助金)。本獎助金為募集捐款提供者,募集之單筆款項如達一定數額可支持一名或一名以上講座教授者,捐款人得指定非商業性之講座名稱及頒與之學術領域。必要時得由捐款人與校方另訂定合約,送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第三條 諾貝爾獎得主、中央研究院院士、教育部國家講座、或學術聲譽卓著者,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聘為講座主持人[講座主持人應為]:
一、學術成就卓著之現任本校專任教授或研究員。
二、享有國際聲譽新聘到本校從事一年以上教學或研究之學者。
前項各款人員於獲頒本獎助金之同時,即由本校逕聘為講座教授,講座教授之契約另定之。如需請頒教師證書者,應依本校教師資格審查程序辦理。
第四條 本獎助金按月支給九十至一百三十點,但經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本獎助金每人每年頒與之金額如下:]
每點折合率視政府專案補助經費狀況另定之。[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者頒與新台幣五十萬至一百五十萬元。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有其他機構或基金補助者,頒與新台幣五十萬至二百萬元;無補助者頒與新台幣一百萬至四百萬。]
本獎助金之支給方式悉依政府專案補助經費相關規定辦理。[本獎助金之支給方式悉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但捐贈合約另有訂定者從其訂定。領受人如中途退休或離職者,應自退休或離職日起停發獎助金。
原支領本獎助金有案者,仍依原標準支領至契約期限屆滿止。
第五條 本校應組織講座審議委員會,負責評審講座主持人之提聘案。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聘請,並以副校長一人為召集人。
第六條 本獎助金一次頒與最長以三年為限,自通過遴聘當年之八月一日起算,並不得超過屆齡退休之日,期滿前一年內得再依程序提聘。
第七[八]條 提聘講座主持人及頒與本獎助金之程序,係由提聘單位提出並經院或同等級審議委員會通過或由校長提出,送校講座審議委員會審議,以決定最後人選陳請校長聘任及頒與,並知會捐款人及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學校經費設置之講座教授,提聘單位需於每年四月底前提出,以利學校經費規劃。
第八[九]條 對獲頒本獎助金之講座教授,屬於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者,本校應優先提供宿舍,並由提聘單位提供研究空間及設備;如由國外聘請且無其他機構或基金補助者,本校可負擔受聘人、其配偶及未滿十八歲子女(至多二人)之來台機票;講座教授來校期間,利用校內設施之權利義務準用專任教師相關規定。
第九[十]條 本獎助金由校外捐贈全額者,獎助金額上限與期限,依捐贈合約規定辦理。
第十[十一]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八、編號:100110
人事室提: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第三、五、十四、十八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第三、五、十四、十八點條文修正如下:
三、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依前〔條〕點規定產生後由校長聘任之,任期二年。
前點第一項第一款委員二人者,每年改選一人,自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起聘者實施。
委員因故出缺時,其繼任人選之產生依前〔條〕點之規定辦理,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五、本會開會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除評議〔書〕決定應〔有全體〕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其餘事項之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前項決議出席委員人數之計算並應扣除迴避委員。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指派或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十四、對於〔有關〕教師聘任、聘期、升等、停聘、解聘及不續聘〔等〕之申訴案件,本會〔如〕認為申訴人申訴有理〔時〕由者,〔不可逕行決定;應於〕該評議書〔上具體詳述審議有違法、不當或瑕疵之事實後,〕應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如〕為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所為之決定者,〔本會應〕送〔請〕該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處理〕。
(二)〔如〕為學院或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所為之決定者,〔本會應〕送〔請〕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處理〕。
〔(三)如為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所為之決定,本會應送回該會再議。〕
〔申訴人不服校教評會再議之決定者,得向本會提出申訴,學校或申訴人不服本會決定者,得向教育部提出再申訴。〕
十八、評議書應以本校名義為之並以〔申訴文書郵務送達證書(格式如附件)〕足供存證查核之方式送達申訴人、相對人、台北市教師會及教育部。
申訴案件有代表人或代理人者,除受送達之權限受有限制者外,前項評議書之送達,向該代表人或代理人為之;代表人或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送達得僅向其中一人為之。
九、編號:100111
醫學院提:牙醫專業學院申請增設「口腔生物科學研究所博士班」。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牙醫專業學院增設「口腔生物科學研究所博士班」。
十、編號:100112
理學院提:理學院數學系申請增設「應用數學科學研究所」(碩、博士班)。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理學院數學系增設「應用數學科學研究所」(碩、博士班)。
陸、臨時動議(無)
柒、散會(下午2時19分)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簽到簿.pdf
100年10月15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010A
100年10月15日校務會議報告書「第二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的策略與做法」
2
10010B
國立臺灣大學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3
10010C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0010D
94~99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註:本紀錄第9頁討論提案100105案決議文字於101年1月7日本校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由吳瑞北教授指出決議文字錯誤,提出更正會議紀錄動議:「100105案決議文字『決議:本校參與雙(聯)學位計畫學生,於境外就讀期間繳交學雜費及其他費用之規定,由行政會議檢討。』更正為:『決議:修改本校參與雙(聯)學位計畫實施辦法第六條,於境外就讀期間繳交學雜費及其他費用加上彈性規定,“惟情形特殊,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者得不受此限”。』。」動議以贊成47位,反對37位通過。
以上更正會議紀錄決定經102年1月5日本校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撤銷,100105案決議文字依原始會議紀錄文字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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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8 |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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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編號:3
國立臺灣大學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0年6月18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0人,實到116人(詳如後附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0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6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10分,開始開會。首先為各單位簡報摘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本校申請教育部第2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業獲核定補助31億元,7個研究中心通過審查,分別為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資訊電子科技整合研究中心、基因體醫學研究中心、系統生物學研究中心、理論科學研究中心、分子生醫影像研究中心及新興物質與前瞻元件科技研究中心。本計畫自100年4月開始執行,為期5年。本校將延續第1期計畫累積之動能,及過去厚植之雄厚實力,規劃研究、教學、國際化等嶄新策略,積極參與跨國研究合作,培育優質頂尖人才,以前進全球大學前50大為目標,使本校成為國際學術研究重鎮,並協助國家社會永續發展。
本校為邁向世界一流大學,業陸續成立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期能提升本校研究能量。依各研究中心設置要點或辦法規定,應定期召開諮詢或諮議委員會議,已召開「智慧生活科技整合與創新研究中心100年諮詢會」、「發育生物學與再生醫學研究中心100年諮詢會」及「能源研究中心100年諮詢會」,研商各中心未來發展方向及策略。
100年教師服務獎,經5月30日決選會議,柯慶明教授及陳信希教授獲選為教師校內服務傑出獎;醫學院急診醫學科水災急救團隊獲選為教師社會服務傑出獎。教師校內服務優良獎為:洪茂蔚教授、柴惠敏教授及陳保中教授;教師社會服務優良獎為石正人教授及鄭守夏教授。將於教師節頒獎。
在行政e化方面,100年3至5月新增完成第1期社團活動及場地預約系統、導生綜合資料登錄與查詢整合系統2011年版,系統目前正常使用維護中。其他系統持續規劃推動中,包括公文管理系統委外專案、財產物品管理系統、人事薪資平台、人事系統2.1版、校友資訊網(原臺大人協力網)、帳務e化第4期等,以期達成校園全方位e化之目標。
教務方面:
本校校務評鑑自評作業於6月2、3兩日辦理。至於接受高教評鑑中心來校實地訪評日期,經於5月27日抽籤後,確定為12月12日至16日之間擇日辦理。
99學年度各學院接受教師評鑑之人數計425名,評鑑通過者411名,通過比率為96.71%,未通過者14名,未通過比率為3.29%。
本校100學年度擬招收陸生計博士生15名,碩士生58名。博士生報名合格者25名,經系所核定錄取11名,錄取率44%;碩士生報名合格者180名,經系所核定錄取45名,錄取率25%。
學務方面:
因應大法官釋字第684號解釋,檢討及修正不合時宜法規與學生申訴制度,學務處分四方面努力:
1. 建置法制建構小組,此小組屬常態性組織,由各組中心指派一名法制種子人員所組成。功能為建立各單位自我檢視法規能力,除本次全面檢視法規外,並將持續於每學年檢討法規。
2. 加強同仁法治觀念,邀請本校法律學院蔡宗珍教授作全處專題演講。此外,為加強學務人員法治觀念,從3月29日起至6月7日止舉辦關於學生事務法治觀念的讀書會,利用10週的時間研讀相關書籍。
3. 全面完成學務法規檢視工作,學務處法制建構小組就學務法規做全面性的檢視工作,由於現有法規有73則,因此檢視工作分兩階段進行,第1階段先就法規整體檢視,第2階段則再就各組中心法規內容逐一討論。第1階段法規檢視工作已於3月30日前完成,有12則法規具有明顯重大瑕疵,均已送交相關委員會進行法定修法程序。第2階段檢視工作於4月28日完成,有24則法規有個別內容須加以檢討並改進,並擬新增3則法規,以補現行法規不足之處。
4. 設置各組中心學生權益申訴窗口,關於學生因權利受到損害而得提起的救濟程序,學務處比照一般司法實務上,在對非重大性、協商性高的案件,均會進行調解程序,以有效率排解紛爭的作法,於各組中心成立學生權益申訴窗口。本窗口的業務由各組中心內資深同仁擔任,並於各組中心網頁上、座位表上、桌牌上、工作職掌上明確標明,並制定標準作業流程,以期即時解決各項學生權益糾紛,並減少訟源。
總務方面:
由於今年為本校進修學士班(以往稱夜間部)最後一屆,為緬懷半世紀以來夜間部教育之歷史演替,總務處文書組特與進修推廣部籌辦「夜讀同窗共剪燭~進修學士班回顧特展」。自6月份展出,內容針對進修推廣部4個階段時期-「夜間補習班」、「舊制夜間部」、「新制夜間部」、「進修推廣部」,以大事記結合公文檔案與舊照片的佐證,並提供懷舊文物、榜單、學生刊物、校刊等閱覽。
為紀念本校已故魏火曜教授一生奉獻醫學、教務改革工作,推廣志在眾生、淡薄名利的義工精神,文書組與圖書館及醫學院共同籌辦「火曜一生~魏火曜教授特展」,以檔案、照片、文物、著作等,呈現真實記載的人文軌跡,活動於5月27至7月1日在圖書館1樓展出。
新建工程方面:社科學院大樓目前施工進度為22.79%,預計地下結構體於6月底前可施作完成,7月份開始施作地上1樓。卓越研究大樓於100年4月26日發包,5月10日開始施工前準備作業。藥物科技大樓於100年1月20日點交,目前協調搬遷及室內裝修事宜中。另教育部函示至103年以前一律停止新興工程補助案。
原人類、哲學系舊館拆除後空地綠美化改善案,第1季進行波斯菊花海簡易綠化,成效良好,該地已成為校內新景點,5月18日起進行第2季花海植栽更新作業,包括向日葵、黃波斯及百日草等,預計於7月份即可長成向日葵花海。另本校目前通報之褐根病株約有72株,去年共處理、移除約7株病株,為維護校園喬木之健康,總務處已委託本校生農學院植微系老師協助進行校園喬木褐根病健檢及篩檢,期能創造更優質校園環境。
研究發展方面:
教育部為培育我國未來發展所需專精領域之頂尖人才及研究團隊,與國外頂尖大學建立長期合作關係,汲取先進國家經驗,提升國家競爭力,訂定「中華民國頂尖大學與國外頂尖大學學術交流合作試辦計畫」據以推動。本校代表「邁向頂尖大學策略聯盟」(執行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之12所學校)與美國哈佛大學簽署學術合作備忘錄,進行人才培育及學術交流計畫,將從2012年起選派優秀人才赴哈佛大學訪問、進修及進行研究合作。
國科會99年度傑出研究獎,本校獲獎人數共26名。中央研究院為鼓勵國內年輕學者在學術上做深入研究並有重要貢獻,設置「中央研究院年輕學者研究著作獎」,2011年本校得奬者為凝態中心朱明文副研究員、電子所簡韶逸副教授、經濟系王道一副教授。
卓越研究大樓於本(100)年6月7日舉行開工動土典禮,預計102年下半年完工。本大樓基地位於水源校區西南側,為地下二層地上十層建築,建地面積約643坪。新建卓越研究大樓可紓解校內研究空間不足的問題,並整合校級製程中心與相關貴重儀器,為跨領域整合研究提供絕佳之研究場地及設備,形成新興的研究聚集地。配合本校推動跨院校整合性研究的長程發展,提高相關貴重儀器使用效率及降低研究成本,期能打造水源校區成為產學合作及知識科學園區。
國際事務方面:
於國際交流方面,100年2月至5月期間新增與亞、歐學術合作共計4國6校6個合約,累計378校814個合約;接待國外訪賓來自14國49團共256人。
5月9日北京大學周其鳳校長帶領該校95位教職員及40位學生藝術團合計135人所組成之代表團蒞臨臺大,舉行「北大日」,為北京大學前所未見之大型出訪團,與本校教師、行政人員與學生進行全方位學術、行政與藝文交流。臺大方面參與教授亦高達近兩百人。「北大日」活動涵蓋周其鳳校長演講、兩校學術合約簽署、兩校時空交會特展、各學術行政單位全面交流,及學生藝文交流展演,面向既廣且深,為兩岸頂尖大學交流再創新頁。
關於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100學年度出國學生部分,校級交換學生372名、訪問學生3名、海外暑期課程262名;100學年度第1學期來校學生申請部分,校級交換學生312名、訪問學生70名、暑期專班66名。
財務管理方面:
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持續減少閒置資金,100年1至4月活存日平均金額較99年同期減少幅度為14%,因利率止跌回穩與資金調度得宜,100年度1至4月利息收入較99年同期增加幅度為29%。
為減少本校同仁財務負擔,財務處3月與各銀行洽談新一期信貸與房貸優惠利率與購買外匯優惠,合作銀行於100年3月起提供上述優惠,期間為6個月。
為培養校友與母校之間的良好關係,並在未來有更正面的互動發展,延續98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生申辦校友證之優惠活動,並規劃修正為以折扣方式施行,期望透過此新方案之實施,更落實強化在校學生與校友對於校友證之認知,提高應屆畢業生之領證比例。另協助推動改善校友資訊網/校友動態系統之功能及管理介面,以使聯絡網之訊息更正確,並且更切合校友實際通訊資料之現況,以增進校友資訊網/校友動態系統之使用效率及通訊功能,期建立母校與校友互動連繫之有效工具。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目的在於提升通識課程教學品質,補助項目為教學助理助學金、校外學者專家演講費、校外教學活動費等。99學年度第2學期通過申請並獲得補助之計畫共90門課程(102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33門課程(33個班次)、實驗實習課程共4門課程(11個班次)、一般課程共53門課程(58個班次),實際聘任教學助理人數共247人次。
100年度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已於5月6日至10日假國立中興大學舉行,本次共參加10個項目,包括:9項運動代表隊,男女隊計18隊及1項運動性社團,隊職員共281人參賽,本校獲32面金牌、17面銀牌、22面銅牌。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為配合臺大邁向一流頂尖大學、追求研究卓越與教學卓越之目標,計資中心針對全校研究團隊提出一個安全、具可擴充性、依各自需求量身打造的安全運算、儲存的資訊環境-雲端服務。「國立臺灣大學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雲端計算資源服務收費標準」已經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並公告周知,雲端主機與儲存服務已經上線,使用者可依需求購買所需規格之主機及儲存空間。校內各處室/實驗室如能將實體伺服器的使用,轉採用計資中心雲端主機與儲存服務,可免去過往研究計畫需各自購買及維護實體電腦的困擾,同時也可減少用電、達到節能減碳的效果,更可提升對全校研究、行政團隊運算服務的品質。目前正在推廣試用階段,已有多位老師、學生社團及行政單位申請使用,使用者可享有3個月免費體驗以及各種優惠。
為提升電子郵件服務之安全性、功能性及行動性,計資中心於100年5月推出新一代NTU Mail2.0服務,採取企業等級的智慧型電子郵件系統,並以雲端服務為基礎架構,提供安全、行動化、高可用性的郵件服務。此系統採取雙備援機制,提供高準確性垃圾/病毒/釣魚郵件偵測與隔離,支援多種行動裝置之行動化電腦與智慧手機信箱同步及各種先進的功能。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006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0006A1)存查。
貳、確認100年3月19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0年3月19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006B), 94~99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006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張主任秘書培仁報告:
程序委員會報告請各位代表參閱資料編號6第185至188頁。
程序委員會於100年6月1日召開本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會議,安排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0年5月27日,計收到5件提案,包括校長交議案2件、學院提案1件及校務會議代表提案2件。提案順序及會議程序表經委員討論後通過。
另外,並討論「有關校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報告所列建議(決議草案)的提出與處理程序」案,經與會委員討論後決議:修正通過,提校務會議。
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同時同一主題以發言2次為原則。
編號:99214
程序委員會報告所提:有關校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報告所列建議(決議草案)的提出與處理程序,
經一般同意,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校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報告所列建議或決議草案全文須經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正式會議通過,並經同意該項建議(決議草案)之委員簽署後,先送請校長決定是否循校長交議途徑提校務會議。
二、委員會或專案小組報告所列建議(決議草案)未排入討論提案清單,但簽署委員人數已足校務會議代表連署提案標準時,於校務會議委員會或專案小組報告後由主席決定其討論時間。
三、代表連署提出之議案,如未經程序委員會審定編入議程者,校務會議開會時應以連署人本人簽署之正本提出。
二、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王立昇教授報告:
經費稽核委員會完成關於五處(學務處、教務處、國際事務處、總務處及研究發展處)之稽核報告,我在此作一個說明。這次稽核報告主要內容是99年度施政計畫、預決算與執行績效,經費稽核委員會15位委員分成5組,學務處稽核委員:鄭石通委員、黃璉華委員、陳乙棋委員,教務處稽核委員:雷立芬委員、胡振國委員、江博能委員,國際事務處稽核委員:竇松林委員、苑舉正委員、陳聖賢委員,總務處稽核委員:季瑋珠委員、喬凌雲委員、林惠玲委員,研究發展處稽核委員:陳國泰委員、王立昇委員、許士宦委員。
稽核報告簡報(請參閱資料編號6第176至182頁)。
以上對五處之稽核報告提供學校行政單位及校務會議代表參考。關於圖書館及計資中心,將於下次經費稽核委員會議時請其提出報告,再進行稽核工作。
肆、討論提案
一、編號:99209
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兼任教師聘任要點」第二、四、七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兼任教師聘任要點」第二、四、七點條文修正如下:
二、本校各教學單位,為教學或指導研究生論文需要,得聘任兼任教師。〔,惟〕各學院、系(科、所、室、中心)聘任之兼任教師佔缺總數以不超過該學院、系(科、所、室、中心)教師總員額三分之一為原則。
支援共同科目教學之學系,得經專案簽准,以不超過該系教師總員額二分之一為原則。
本要點施行前已聘之兼任教師超過比例者,暫予維持。但〔,惟〕應逐年檢討,並不得再增加。
四、本校兼任教師之新聘、升等、改聘,除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應具資格外,並應〔檢附最近三〕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規定檢附符合送審前五年內代表著作或論文及七年內參考著作,以憑審議。各學院、系(科)所有更短年限之規定者,從其規定;其有特殊情形者,由各院、系(科、所、室、中心)簽註意見,提行政會議審議。
擬聘人選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得簡化作業程序免除辦理著作送審:
(一)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獲國科會傑出獎、特約研究人員獎、教育部學術獎、國家講座、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傑出人才講座、國內外其他公認學術成就卓著獎項者。
(二)曾獲聘為本校兼任教師,因故暫離校未逾三年者,再聘為同級兼任教師,或本校專任教師於退離後三年內聘為同等級兼任教師。
(三)現任教於公、私立大學,並領有擬聘等級以上教師證書者。
(四)現任中央研究院特聘研究員、研究員、副研究員或助研究員。
(五)聘任擔任語言課程且不佔缺之兼任講師或助理教授。
前項各款兼任教師如欲申請教師資格者,仍依第八點規定辦理。
第一項送審前五〔最近三〕年內〔之計算,以提聘單上系(科、所、室、中心)主管簽章之日期往前逆算〕及七年內,指教師證書核定年資起計之時間為推算基準點。不送審教師證書者,以聘書起聘生效日計算。
兼任教師新聘、升等、改聘案之各級著作送審作業,應一次送校〔(系)〕外學者專家三人審查,並於各級教評會開會之前完成;其有特殊情形者,由各院、系(科、所、室、中心)簽註意見,提行政會議審議。
七、本要點第四點規定送審前五〔最近三〕年內之代表著作或論文,應有個人原創性,與任教科目性質相符,以已發表(或已為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於SCI、SSCI、TSSCI或其他相關索引之期刊著作論文;或已發表(或已為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於各該專門領域具相當份量之優良期刊之著作論文為原則,如以專書為代表作者應為已〔經審查通過〕出版之專書論著〔(意即由有審查制度之出版社出版之專書始得為代表作)〕。但學位論文者,不在此限。
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不得送審。
僅發表於研討會之論文,未經集結成冊出版公開發行,不得〔單獨〕列為代表作送審。
代表著作如係共同著作,僅可一人送審,他人須放棄以該著作作為代表著作送審之權利。送審者應以書面說明本人參與部分,並由共同著作者簽章證明。但送審者為第一作者或通信(訊)作者,其國外合著者,得免繳交共同著作者簽章證明。
二、編號:99210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竹東分院組織規程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組織規程條文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以下簡稱本院)依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臺大醫院)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本組織規程。
第二條 本院按業務需要,得設各部、中心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內科部: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心臟血管科。
(二)胃腸肝膽科。
(三)腎臟科。
(四)胸腔科。
(五)感染科。
(六)血液腫瘤科。
(七)代謝內分泌科。
(八)風濕免疫科。
(九)一般內科。
二、外科部: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外科。
(二)心臟血管外科。
(三)胸腔外科。
(四)神經外科。
(五)整形外科。
(六)小兒外科。
(七)大腸直腸外科。
三、骨科部:骨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四、婦產部:婦產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五、小兒部:兒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六、神經部:神經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七、精神醫學部:精神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八、耳鼻喉部:耳、鼻、喉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九、眼科部:眼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泌尿部:泌尿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一、皮膚部:皮膚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二、牙科部:口腔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三、復健部:疾病或傷害引起之生理障礙,其復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四、社區及家庭醫學部:社區保健服務及家庭醫學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五、腫瘤醫學部:各種癌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六、急診醫學部:急診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七、麻醉部:各器官系統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輔助呼吸器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八、影像醫學部:各器官系統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影像診斷及治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九、核子醫學部: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臨床免疫分析、醫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檢驗醫學部: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一、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臨床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二、創傷醫學部:創傷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三、環境及職業醫學部:環境及職業對於疾病致因之診療、預防、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四、老年醫學部:老年病患處理及老年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
二十五、教學研究部: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教學組。
(二)醫學研究組。
(三)圖書組
二十六、移植醫學中心:器官與組織移植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七、腫瘤醫學中心:腫瘤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八、急重症醫學中心:急診重症病患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九、心臟血管醫學中心:心臟血管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胃腸肝膽醫學中心:胃腸肝膽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一、神經醫學中心:神經系統有關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二、生技醫療研發中心:生技醫療之教學及研發等事項。
三十三、婦幼醫學中心:婦幼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四、藥劑部:藥品調配、藥品管理、檢驗、藥物安全諮詢及臨床藥學之研究、教學、藥事支援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門診組。
(二)住院組。
(三)急診組。
(四)藥品管理組。
(五)教學組。
(六)臨床藥學組。
三十五、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三十六、秘書室:醫事行政、文書、公共事務、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事行政組。
(二)文書組。
(三)公共事務組。
三十七、企劃管理室:年度工作規劃、成本績效之分析與執行、管考與稽核制度之建立與執行等有關事項
三十八、醫療事務室:病歷管理、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應收帳款及醫療業務統計分析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 病歷管理組。
(二) 掛號收費組。
(三) 保險申報組。
(四) 綜合業務組。
三十九、社會工作室: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人個案、家庭之輔導、醫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有關事項。
四十、營養室:膳食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膳食供應組。
(二)臨床營養組。
(三)行政管理組。
四十一、總務室:事務、財產管理、環境維護、出納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事務組。
(二)出納組。
(三)採購組。
四十二、工務室:施工設計、公用設備之修繕保養及管理等事項。
四十三、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
四十四、醫學工程室:醫療儀器器材採購技術評估、維修保養等有關事項。
四十五、資訊室: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及推廣,網路系統之建置、維護等事項。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由臺大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得置副院長二至三人,襄理院務,由本院院長商同臺大醫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院各部、中心各置部(中心)主任一人。按業務需要得置部(中心)副主任若干人,各科各置科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臺大醫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臺大醫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會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臺大醫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臺大醫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
第五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按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
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生)、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物理治療生、護士。
二、按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技正、秘書、專員、組員、社會工作員、技士、技佐、事務員、書記。
前項人員均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臺大醫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之。醫師、牙醫師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各部(中心)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臺大醫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之護理師兼任。
本院為研究發展業務需要,置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
第六條 本院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會計室會計主任之任用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七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之任用,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八條 本院員額編制表由本院擬訂,報請臺大醫院核轉大學轉請教育部核定,職員員額編制表應函送考試院核備。
第九條 本院得視業務需要,設各種委員會推動各項專業事務,其設置要點由本院另定之。
第十條 本院辦事細則另定之。
第十一條 本規程經本院、臺大醫院及醫學院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溯自100年7月1日改制日生效。
(二)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竹東分院組織規程條文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竹東分院(以下簡稱本院)依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臺大醫院)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本組織規程。
第二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醫療部: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內科。
(二)外科。
(三)婦產科。
(四)小兒科。
(五)耳鼻喉科。
(六)眼科。
(七)精神科。
(八)泌尿科。
(九)牙科。
(十)骨科。
(十一)放射線科。
(十二)復健科。
(十三)家庭醫學科。
(十四)麻醉科。
(十五)急診科。
二、醫事部:協助臨床各科診治病患、病人膳食、營養諮詢、公共事務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藥劑科。
(二)檢驗醫學科。
(三)營養科。
三、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含護理之家)與社區病人(住民)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四、綜合事務室:病歷管理、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資訊設置及運作、社會工作、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病歷管理組。
(二)保險及收費組。
(三)資訊組。
(四)社會工作組。
五、秘書室:醫事行政、文書及企劃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事行政組。
(二)企劃組。
六、總務室:事務、財產管理、環境維護、出納、工務、安全衛生及醫療儀器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事務組。
(二)出納組。
(三)工務組。
(四)安全衛生組。
(五)醫工組。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由臺大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得置副院長一至二人,襄理院務,由本院院長商同臺大醫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院各部各置部主任一人,如因業務需要得置副主任一人,各科各置科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臺大醫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臺大醫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會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臺大醫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臺大醫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
第五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
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護士。
二、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秘書、組員、社會工作員、技士、技佐、事務員、書記。
前項人員均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臺大醫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之。醫師、牙醫師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護理部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臺大醫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之護理師兼任。
第六條 本院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會計室會計主任之任用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七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之任用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八條 本院員額編制表由本院擬訂,報請臺大醫院核轉大學轉請教育部核定,職員員額編制表應函送考試院核備。
第九條 本院得視業務需要,設各種委員會推動各項專業事務,其設置要點由本院另訂定之。
第十條 本院辦事細則另訂之。
第十一條 本規程經本院、臺大醫院及醫學院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溯自100年7月1日改制日生效。
三、編號:99211
謝宜桓等提:建請學生事務處會同各系所建立完整助學金保障機制。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行政會議就本校研究生助學金實施辦法第8條各系所助學金申請施行細則訂定之相關問題,組成專案小組進行檢討修訂,專案小組由學務長召集並邀請系所主管代表及學生會會長、研究生協會會長等學生代表參與提供意見,修訂後之辦法提行政會議討論時可邀請學生代表參與。
四、編號:99212
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三十二、
三十五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三十二、三十五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十一條 本大學設置下列行政單位、主管:
一、教務處:置教務長一人、副教務長二人,掌理招生、註冊、課務、師資培育、教學發展及其他教務事項。
二、學生事務處:置學生事務長一人、副學生事務長一至二人,掌理學生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軍訓、學生就業輔導、僑生輔導、衛生保健及醫療、心理輔導、學生活動中心管理、學生住宿服務及其他輔導事項。
三、總務處:置總務長一人、副總務長一至二人,掌理文書、事務、出納、營繕、保管、採購、經營管理、教職員住宿服務、警衛安全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研究發展處:置研發長一人、副研發長一至二人,掌理學術研究之規劃、推動、研究計畫、技術移轉、產學合作及其他研究發展相關事項。
五、國際事務處:置國際事務長、副國際事務長各一人,掌理國際合作交流事務之統籌管理、外籍生之招生及輔導、外籍聘任人員之協助等事項。
六、財務管理處:置財務長一人,掌理財務規劃、資金調度、募款及新事業開發、管理、投資等事項。
七、圖書館:置[圖書]館長一人、副館長二人,辦理蒐集典藏教學研究資料,提供資訊服務等事項。
八、秘書室:置主任秘書一人,辦理議事、公共關係、校友聯絡及綜合業務等事項。
九、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十、人事室:置主任一人,依法辦理[任免、考訓、退撫保險及其他]人事管理[業務]事項。
十一、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提供教學、研究、行政等所需之計算機設備、網路及通訊服務等事項。
十二、出版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出版學術著作及期刊業務等事項。
十三、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環境保護、職業安全及職業衛生等業務事項。
本大學因協助教學、研究、推廣業務之需要,得經校務會議決議設各種行政中心。
第二十二條 前條第一項所定之行政單位主管,除會計室會計主任、人事室主任外,由校長遴聘教師或研究人員兼任之。但圖書館館長、秘書室主任秘書亦得自職員中擇派之。
會計室及人事室主任之派任,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行政單位副主管由該單位主管自教師、研究人員[或職員]中擇定,報請校長聘兼[或派任]之,並應隨同主管去職[或改派]。
第二十四條 本大學各行政單位得分單位[組]辦事,各置組長或主任一人[。各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其分組名稱、分工、人員資格等,另以「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訂定,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組長、主任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學或同級以上之研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
第三十二條 本大學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校級研究中心得分單位[組]辦事,各置組長或主任一人[。各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其分組名稱、分工、人員資格等,另以「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訂定之,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第三十五條 本大學各單位所置職員,其職稱如下:
一、一般人員:主任秘書、館長、主任、會計主任、專門委員、編纂、秘書、技正、組長、主任(分館、分處、中心)、編審、專員、輔導員、社會工作師、組員、社會工作員、技士、獸醫師、助理員、技佐、辦事員、事務員、書記。
二、醫事人員:醫師、藥師、護理師、營養師、醫事檢驗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放射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護士。
運動教練、稀少性科技人員及專門職業法律所定專業人員之聘用,得不受前項職稱之限制。稀少性科技人員應依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辦法第十條第二項「本辦法九十年八月二日修正施行後,公立大專校院不得再進用資訊科技人員;其於修正施行前已進用之現職資訊科技人員,得繼續留任至其離職為止,其升等仍依本辦法原規定辦理。」規定辦理。
第一項所定職稱之職等,依考試院所定職務列等表規定。
本大學各級附設機構職員職稱,依其組織規程訂定之。
五、編號:99213
謝宜桓等提:因99年5月26日修正「國立臺灣大學教學助理制度實施準則」之理由不復存在,建請修正「國立臺灣大學教學助理制度實施準則」至99年5月26日前薪資標準。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教務處持續檢討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子項目提升教學品質計畫中有關教學助理制度實際執行情形績效,逐年檢討,適度修正與調整教學助理制度實施準則。
伍、臨時動議
編號:99215
陳乙棋等提:健全並加強本校校園安全維護。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行政副校長或主任秘書召集相關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並邀請學生代表參與,檢視現行校園安全的相關作法,建立整合機制。
陸、散會(中午12時29分)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簽到簿.pdf
100年6月18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006A
國立臺灣大學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006A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10006B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0006C
94~99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11-03-19 |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國立臺灣大學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0年3月19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朱芬芬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0人,實到123人(詳如後附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0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6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11分,開始開會。首先為各單位業務簡報摘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為展現各項學術研究對社會之關懷,本校致力發掘教師或研究人員卓越研究成果,並舉行相關記者會,透過媒體,使社會大眾了解本校研究內容及對社會之貢獻。100年1月迄今共召開3場卓越研究成果發表,包含:
(一)氣喘疾病的新治療藥物研發──紅藻立大功:發表醫學院醫學系小兒科江伯倫教授及生科院漁科所周宏農所長研究成果。
(二)「臺灣生技起飛鑽石行動方案」成果發表──12分鐘即時檢出病毒或癌症,即時多功可攜式診斷儀器研發成功:發表醫學院光電醫學中心林世明教授研究成果。
(三)紅火蟻入侵全球大破解──臺灣大學昆蟲系火蟻研究論文榮登Science期刊:發表生農學院昆蟲系石正人教授研究團隊成果。
二、本校為邁向世界一流大學,業陸續成立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期能提升本校研究能量。「Intel-臺大創新研發中心」經100年1月18日第2654次行政會議通過設立,3月7日正式揭牌運作,由國科會協助與推動,本校與世界頂尖半導體公司Intel正式攜手合作進行產學合作研究。
三、臺大公共論壇鑑於社會結構及觀念轉變,去(99)年底舉辦「面對少子化」論壇,討論少子化對經濟成長的影響、性別問題、托育問題及面對少子化的應有對策,引發諸多討論迴響。將再舉辦「推動長照面臨的困境與挑戰」公共論壇,探討長照的社會需求、如何讓人性照護永續發展、理想的長照體系、長照體系的整合問題以及由不同政黨闡釋其執政時長照制度推動的問題與挑戰。
四、本校2011年杜鵑花節於3月份全月舉行,3月5日於校總區綜合體育館門口舉行揭幕式。今年除學系博覽會、學生社團博覽會、校園導覽、博物館群以及農場生態導覽外,更規劃杜鵑花詩歌節系列藝文活動、校友卡拉OK聯誼大賽及「新科學創造新文明」、「團結救地球~對抗全球暖化大作戰」、「關懷生態電影院」特展等多項活動。
五、在行政e化方面,100年1月至2月新增完成「校友網站資訊平台」捐贈系統前台第3期、掛號郵件查詢系統2.0版、專任計畫人員線上離職程序及證明核發系統,目前均正常使用維護中。其他系統持續規劃推動中,包括公文管理系統委外專案、財產物品管理系統、導生綜合資料登錄與查詢整合系統2011年版、人事薪資平台、人事系統2.1版、第1期社團活動及場地預約系統、臺大人協力網等,以達校園全方位e化之目標。
教務方面:
一、本校為配合通識及共同課程大班教學、小班輔導之授課需求,提升本校教學品質,自95年起即規劃將地理系舊館拆除改建為地上5層地下1層之博雅教學館,以增加120人以上及20人左右之大、小型教室,該館於98年3月23日開工,至今年2月1日取得使用執照,並於2月21日上午舉行落成啟用典禮。
二、教育部已於2月14日核定本校100學年度碩、博士班招收大陸學生名額共73名,包括碩士班58名及博士班15名。
三、本校100學年度學士班繁星計畫招生名額為227名,該項招生於3月11日完成放榜;學士班甄選入學個人申請之招生名額則為1,362名,預定於4月20日放榜;碩士班一般招生之招生名額為2,006名,該項招生已於2月19日及20日兩天完成筆試,預定於3月16日及3月31日分兩梯次放榜;博士班之招生名額則為1,009名,將於4月29日、5月13日及6月7日分三梯次放榜。
四、本校100年度校務自評作業目前正進行自我評鑑報告初稿之撰擬,預定於5月10日前完成並送交校外自評委員參考,以便自評委員於6月來校進行實地訪評;本校各自評作業工作小組則應於6月27日前,參考自評委員評鑑結果完成自評報告之修正,以便於8月31日前函送高教評鑑中心。
學務方面:
一、為讓本校學生事務工作與系所建立更緊密的合作關係,促進各系所經驗交流,順利推動系所學生事務,以達到落實各項學生事務輔導工作的教育目標,分別於99年12月9日、12月10日及12月14日,辦理3場「學務處與系所主管有約」座談會。活動內容分專題報告與綜合討論二部分進行,專題報告針對學務處近期重點工作邀請相關組室,進行簡報,綜合討論則以系所經驗分享及學務工作建議與雙向溝通為主軸。
二、7月11日至15日將舉辦「第三屆全球集思論壇」(2011 Global Initiatives Symposium in Taiwan),本屆主題為「新一波網路契機與反思」(What is the Catch Catching at Web?),將以論文評選方式,甄選國內外120名優秀大學生參與,活動內容包括專題演講、座談會、工作坊、論文博覽會、文化參訪等。本論壇的理念在於匯聚全球青年的創意與熱情,共同思考世界未來的走向及擬訂問題的解決方案,同時推廣臺灣文化外交工作,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
總務方面:
一、進行羅斯福路大門右方人行廣場改善,以增加行人與自行車停等空間,改善路口轉彎空間,使自行車與行人可順勢前進與汽車分道,本案業於99年12月6日施作完成,並利用原洞洞館拆卸之入口造形石燈美化廣場。
二、為推動各院系單位檔案管理中程綱要計畫,文書組積極配合各單位檔案管理需求,主動組成檔案勘查小組,現場協助鑑定破損檔案與庫房環境,經99年11月社科院檔案勘後評估,屬民國34年以前舊的歷史檔案,共計約3大箱1萬多件,為求審慎典藏,已簽請同意移送至水源校區飲水樓文書組檔案庫房永久存放,並於100年2月14日進行檔案移交儀式,正式啟動社科院檔案管理子計畫,為本校各單位專業的檔案管理開啟新頁。
三、逐步改裝校園路燈,將原300至400W水銀路燈改裝為100至150W LED路燈、250W改為36W LED路燈,已完成700餘盞更換,可有效節約用電及減少更換燈泡頻率,提高照明穩定性;另椰林大道300W水銀燈亦將更換為60W LED路燈,預計於今年7月完成。
四、提供多元全方位繳交學雜費服務,可以各地郵局、四大超商臨櫃繳交、ATM轉帳、跨行匯款、信用卡(網際網路、電話語音)等方式繳費;原於超商繳費需支付5元至18元不等手續費,經向代收款銀行協商,自99學年第2學期起超商繳費免收手續費,增加實質的助益。
五、新建工程方面,環境研究大樓1月27日舉行啟用典禮,原公館院區地上建築物於1月19日拆除完成,生醫工程館於99年12月6日開工。
研究發展方面:
一、本校申請教育部第二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業經初審同意進入複審,已於2月15日將複審計畫書函送教育部。本校於初審階段共通過8個研究中心,分別為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資訊電子科技整合研究中心、基因體醫學研究中心、系統生物學研究中心、神經生物與認知科學研究中心、理論科學研究中心、分子生醫影像研究中心及新興物質與前瞻元件科技研究中心。
二、國科會於1月26日公布99年度傑出獎獲獎名單,本校共26位教授獲獎,佔全國大專校院29%,佔11所研究型大學37%。
三、本校99年度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共計3,501項,經費總額計新台幣61億3,611萬元。99年計畫金額較98年增加8,643萬元,金額成長1.43%,計畫件數較98年略減少3項。
四、研發處於1月20日上午假管理學院冠德廳舉辦「研究發展策略共識會議」,會議主要以三大議題進行討論:促進產學合作、引領年輕學者邁向卓越及本校參與國際合作研究策略,由本校一級主管、研發委員、各領域教師及年輕學者代表參與討論,為本校第二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激盪出執行之策略。
五、本校已開始推動教育部大專校院產學合作網絡聯盟計畫,為期3年。此計畫由本校擔任主導學校,初期結合臺科大、北醫、中原、中興、中山等5所大學組成策略聯盟,於1月份新加入中央研究院,共計6校1院。
國際事務方面:
一、國際交流方面,99年12月至100年2月新增與亞、歐、美學術合作共計8校11個合約,累計370校793個合約;接待國外訪賓來自8國17團共125人。
二、本校師生於99年12月20日前往北京大學舉行「臺大日」,後續北京大學亦將回訪,於100年5月9日在本校舉行「北大日」,目前雙方正研商辦理活動內容。
三、本校於3月9日至12日成功舉辦2011 APAIE亞太國際教育年會。此次活動為臺灣高等教育界難得之盛事,總計有超過880名國內外大學校長、副校長、國際長代表參與。會中除討論當今高等教育國際交流現況外,亦促成許多國際合作機會。此外,同時舉辦之校長圓桌論壇,有40餘位世界各地大學校長參與,討論當今企業與教育之互動關係。會後另舉辦國際高等教育博覽會,共有110餘所國外大學參與,提供臺灣大專院校、高中學生第一手出國留、遊學資訊。
四、辦理2011/2012學年度校級國際交換學生甄選,總計錄取交換學生383人、訪問學生2名。各學院學生錄取情形:管理學院89人、文學院88人、社科學院56人、生農學院33人、工學院28人、理學院26人、法律學院20人、電資學院18人、醫學院12 人、生科學院12人、公衛學院3人。其中博士生6人、碩士生79人、學士生300人。
財務管理方面:
一、辦理「永齡基金會軟體系統」捐贈專案,於99年12月20日簽訂捐贈合約,本專案金額為新台幣2,800萬元;另辦理「有為永續基金」捐贈專案,於99年12月15日簽訂捐贈合約,已完成校內程序及款項匯入事宜,本專案金額為新台幣600萬元。
二、協助管理學院與台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雲端捐贈計畫、協助泰博科技捐贈本校耳額溫槍及血糖血壓計、協助若水基金會捐贈本校「頑童成功學」有聲書288套,致贈予申請獎學金之本校學生。並持續推廣校友小額募款,於99年度共募得八百餘萬元,多為永續基金、獎學金及系所專用款等相關指定用途。
三、為爭取清寒學生及教職員之福利,自99年7月財務處與長榮航空洽談累積淨額兌換機票及機艙升等券之專案,截至99年12月31日止共可兌換亞洲線免費機票1張及升等券3張,免費機票已交付國際事務處供清寒學生使用,升等券將回饋予參與本專案之教職員。
圖書館方面:
一、完成開發並推出圖書館自動化系統手機行動服務功能,讀者可以手機查詢圖書館館藏目錄、書評網站、資料庫等資源,後續將增加個人化資訊與館藏查詢服務,提供不限時地圖書館資源查詢服務。
二、為使本校各學院便於共同研商全院書刊資源購置需求及協調書刊採購與館藏發展事宜,圖書館於全校圖書委員會上建請各學院參考工學院行之經年作法,成立院圖書委員會並邀請學生代表共同參與,由圖書館學科館員提供相關協助;現已獲電機資訊學院支持,於本學年成立電資學院圖書委員會運作。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計資中心為配合本校推展執行第二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國際合作交流:臺大-南加大-北京大學「i-Podium」遠距教學課程,並因應新一代遠距教學之即時互動與視訊會議應用同步的需求,進行老舊遠距教室教學及視訊設備更新,已於2月21日完成啟用。
二、為配合臺大邁向一流頂尖大學、追求研究卓越與教學卓越之目標,計資中心針對全校研究團隊提出一個安全、具可擴充性、依各自需求量身打造的安全運算、儲存的資訊環境─雲端服務。「國立臺灣大學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雲端計算資源服務收費標準」,已於1月18日經265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並公告周知,雲端主機與儲存服務已經上線,使用者可依需求購買所需規格之主機及儲存空間,校內各處室/實驗室如能將實體伺服器的使用,轉採用計資中心雲端主機與儲存服務,可免去過往研究計畫需各自購買及維護實體電腦的困擾,同時也可減少用電、達到節能減碳的效果,更可提升對全校研究、行政團隊運算服務的品質。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003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0003A1)存查
貳、確認100年1月8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0年1月8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003B), 93~99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003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張主任秘書培仁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3月2日召開會議,安排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第165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2月25日,計收到3件報告案及4件提案。提案部分,校長交議案3件,校務會議代表提案1件。另外,提案99208於截止收件後,3月1日始完成程序,經委員討論後列入正式議程。提案順序修正通過,會議程序通過。
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同時同一主題以發言2次為原則。
二、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王立昇教授報告:
經費稽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於1月8日校務會議改選部分委員,新任委員為王立昇(應力所)、雷立芬(農經系)、陳國泰(會計系)、季瑋珠(流病與預醫所)、胡振國(電機系)、許士宦(法律系)、鄭石通(植科所)及陳聖賢(財金系)等8位,任期2年;傅偉哲委員請辭,由現任學生會會長陳乙棋遞補,任期1年。其餘尚有1年任期之委員有苑舉正(哲學系)、喬凌雲(海洋所)、林惠玲(經濟系)、黃璉華(護理系)、江博能(實驗林管理處)及竇松林(學務處)等6位。
為達到經費稽核業務傳承與經驗交流之目的,本委員會於1月13日舉辦新舊任委員聯誼會,上年度委員於會中分享稽核業務心得,並就後續待處理事項交換意見。
本委員會本(100)年度第一次會議於2月23日召開,推選本年度召集人,並討論本年度工作事宜,相關決議事項如下:
(一)推選王立昇委員為本年度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
(二)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安排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研發處及國際事務處等單位於4月底列席報告其99年度施政計畫、預決算與執行績效,並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依其任務中之「校務基金經費收支及運用之績效考核」提出考核意見。
(三)依99年12月30日教育部臺高(三)字第0990222527號函示有關經費稽核委員會可直接向校務會議提案乙案,已提案本次校務會議,建議修改「國立臺灣大學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納入本委員會逕行提案權。
(四)為強化本委員會稽核功能,已提案本次校務會議,建議修改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則。
(五)有關生農學院動物醫院請本會查核及同意轉銷呆帳乙案,請該院依去年專案稽核報告之建議,每二年提列呆帳。並請說明97年逾期欠款大幅提昇之原因及該院控管程序、財務狀況等資料。
(六)本年度第二次會議訂於3月30日召開。
(七)聘請吳瑞北教授及詹長權教授擔任本委員會諮詢委員。
本委員會將邀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於第二次會議中就99年度學校整體績效進行報告,再於4月底第三次會議中各處報告後進行績效考核之審議,並作出經費調配之具體建議,以為學校編列101年度預算之參考。
3月30日第二次會議中,本委員會並將就99年度未結案事項(如都市更新案)及待追蹤事項(如委外經營事業之發包程序是否納入教職員工生代表)進行討論,擬定本年度重點稽核項目。經費稽核委員亦可廣納教職員工生意見,提出稽核項目之建議。期望在全體經費稽核委員的共同努力下,本委員會能達到「監督校務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以提昇教育品質,增進教育績效」的目標。
肆、特別委員會報告
98116案專案委員會許博文教授報告:
一、案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各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等部分條文修正案。
二、決議:
(一)由各院推派2位代表(不同職級)組成委員會,請許博文教授擔任召集人,就本校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進行檢討。
(二)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各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等部分條文修正如下:(修正條文內容省略)。
三、報告:
(一)依校務會議決議組成本校各級教評會設置規定檢討委員會
組成教師:苑舉正、張顯達、劉緒宗、高英哲、康仕仲、古允文、林明仁、謝松蒼、何明蓉、吳文方、吳瑞碧、常玉強、吳琮璠、莊璦嘉、季瑋珠、吳章甫、許博文(召集人)、逄愛君、曾宛如、沈冠伶、周子賓(換李心予)、鄭秋萍共22位。
(二)列席者:
1、請本案提議人官俊榮老師列席參與法規檢討會議。
2、法規承辦單位人事室廖麗玲、謝淑芬列席。
(三)委員會檢討經過:
本校校、院、系級教評會設置辦法、準則,之前於85、86年間,做通盤檢討修正後,期間僅有配合相關法令之小幅度修正,迄今已逾十有餘年,因環境變遷、適用需求等問題,有再予檢討相關條文之需。經98年12月18日召開第1次會議決議,於99年1月4日及99年2月1日函請校、各學院、各系(科)所3級教評會徵詢現行運作上所發生之問題、窒礙難行或現行規定不足尚待規範之條文修正意見,並於99年1月5日以電子郵件徵詢本校專任教師對各級教評會組織設置規定修正意見。
經彙整相關教評會及教師反映意見後,分別於99年4月13日、5月14日、6月22日、9月24日、10月22日、11月19日、100年1月14日召開會議,完成三級教評會設置規定反映意見及相關問題討論,並依討論共識,草擬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等3種修正條文,並依擬修條文需要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第49條第6項,已依程序由人事室簽提100年1月21日99學年度第4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100年2月22日第265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列入本次校務會議討論。
其他會中討論相關反映問題如教師評鑑、教師申訴、教師升等名額及學院單位議題,已於100年2月10日以校人字第1000005187號函轉請相關單位參考處理。
伍、選舉
校產清理委員會選舉結果:
一、當然委員:總務長(主任委員)、各學院院長、圖書館館長、會計室主任、附設醫院院長、總務處保管組主任。
二、推選委員:
(一)各學院推選之委員:
院 別
姓 名
院 別
姓 名
文 學 院
朱靜美副教授
管理學院
蔣明晃教授
理 學 院
賴進貴教授
公衛學院
鄭守夏教授
社科學院
張錦華教授
電資學院
張宏鈞教授
醫 學 院
錢宗良教授
法律學院
許士宦教授
工 學 院
王立昇教授
生科學院
韓玉山助理教授
生農學院
周瑞仁教授
(二)法律系推選之兩位委員、會計系推選之一位委員及森林系推選之一位委員:
系 別
姓 名
法 律 系
王兆鵬教授
姜皇池教授
會 計 系
陳國泰副教授
森 林 系
王亞男教授
陸、報告案
一、編號:99201
醫學院報告:本校醫學院藥物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四條修正案,業經100年1月18日第2654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醫學院藥物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四條:本中心設「藥物探索研究組」、「藥物分析組」、「製程開發組」、「藥劑研究組」、「藥物動力學組」、「藥效及毒理評估組」、「藥物資訊組」、「產學推動組」等八個功能性分組,各組置組長一名,由本中心主任推荐醫學院助理教授級(含)以上﹝專任﹞教師(含專任、合聘及臨床教師),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兼之。
二、編號:99205
理學院報告:本校全球變遷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一、三、四、六、七條修正案,業經100年2月22日第2658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全球變遷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一、三、四、六、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為增進全球變遷研究之系際及校際之密切合作,提供所需之研究環境,以期加速提昇我國之科學水準,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於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成立「全球變遷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三條 為訂定本中心之研究發展方向,並推動與其他院、系、所間合作,設諮詢委員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除[本院]理學院大氣科學系、地質科學系、地理環境資源學系、海洋研究所等各系所暨工學院、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社會科學院、生命科學院生命科學系各推派代表一名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院]理學院院長以公共衛生、法律學院優先,就[各教授 (副教授)]副教授級以上人員中遴選,陳請校長聘[兼]任之。
前項委員之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召集人由委員互選產生之。
第四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綜理中心業務,由[本院]理學院院長遴選教授級人員,提經諮詢委員會同意後,陳請校長聘[兼]任之。
第六條 本中心[設大氣化學組、氣候變遷組、海洋循環與海岸變遷組、古環境變遷組、今環境變遷與生態組、資訊組、永續發展與經社衝擊組等七個功能性分組,各組置組長一人]得於以下領域彈性設置功能性分組:大氣化學、氣候變遷、海洋循環與海岸變遷、古環境變遷、今環境變遷與生態、永續發展與經社衝擊。各分組得置組長一人,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由主任遴選教授或副教授級人員,商請[本院]理學院院長提經諮詢委員會同意後,陳請校長聘[兼]任之。
第七條 本中心因業務需要,得置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技術人員及行政人員等[各]若干人。
三、編號:99203
文學院報告:本校「文學院視聽教育館組織規程」名稱及條文修正案,業經100年2月22日第265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文學院視聽教育館組織規程」名稱及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視聽教育館〕組織規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文學院為提供外語教學及各類語言訓練課程,〔本規程〕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九〔廿八〕條〔之〕規定〔訂定之〕,設立文學院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館〕設置之目的〔或輔助教學〕,為提升外語教學品質,提供進階英語課程之研發執行及管理、研究生線上英語課程研發執行及管理,協助大一英語課程及各類語言訓練課程之順利推動,與〔協助〕各種外語科目多媒體〔視聽〕教材之蒐集、製作及提供有關多媒體〔視聽〕教育之服務事宜。
第三條 本中心〔館〕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各項業〔主持館〕務,由院長於文學院教授或副教授中遴選,提請校長聘兼之。
第四條 本中心〔館〕設教學研究組及技術管理組二個功能性單位〔組〕,各單位〔其〕職掌如下〔左〕:
一、教學研究組
〔(一)協助外國語文學系負責共同必修課「英語聽講」之一切教學事項。〕
(一)〔(二)〕負責語言教學多媒體〔視聽〕資料與〔及〕其他多媒體〔視聽〕資料之蒐集、編目及〔與〕保管事項。
(二)〔(三)〕多媒體〔錄音〕資料圖書室之管理及〔與〕使用事項。
(三)〔(四)〕電腦語言教室與多媒體〔視聽〕教室之管理及〔與〕使用事項。
(四)〔(五)〕研究發展多媒體〔視聽〕教育,以作正軌教育之輔助事項。
(五)協助大一英外語課程及各類語文訓練之相關事項。
(六)負責進階英語課程研發執行及管理。
(七)負責研究生線上英語課程研發執行與管理。
二、技術管理組
(一)多媒體〔視聽〕器材之保管及〔與〕維護事項。
(二)錄音室之管理、維護及〔與〕使用事項。
(三)劇場〔暗房〕之管理、維護及〔與〕使用〔,以及複印〕事項。
(四)支援電腦語言教室與多媒體教室之器材使用及故障排除〔美工教材之製作事項〕。
(五)支援借用單位演出及通識課程上課。
第五條 本中心〔館〕各組置功能性組長一人,由主任就本院副教授、助理教授或講師中遴選,經院長提請校長聘兼之。
第六條 本中心得置職員若干人,辦理中心行政事務。並得視實際需要聘僱工作人員若干人;支援進階英語課程及研究生線上英語課程之研發及管理。其聘僱依校方相關規定辦理。所需人事費用,由中心預算中開支。〔 教學研究組置研究助理三至四人,館員二至三人,組員一人,辦事員一人,書記一人。技術管理組置技士一人,技佐一至二人,技術員二人,助理技術員二至三人,辦事員一人。上項工作人員,由本校原有預算員額統籌調派之〕
第七條 本規程經院務會議及本校行政會議通過,並送〔報〕校務會議備查〔教育部核備〕後 ,自發布日施行。
柒、討論提案
一、編號:99202
教務處提:「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學程諮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一、二、四、五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學程諮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一、二、四、五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為規劃及推動所設各種跨院系學程之事項,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五條第三項〕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三點第二項〔之〕規定,設〔置〕學程諮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之職掌為〔依據本校校務會議之決議及相關法規之規定〕訂定教務處跨院系學程之發展方針、協調推動相關事務,以及審議各學程之業務方案。
第四條 本會〔委員〕會議由教務長召開,每學期至少開會〔兩〕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第五條 本辨法經〔校務〕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編號:99206
陳乙棋等提:因應釋字第六八四號,本校應於本學期檢討並修正相關不合時宜法規與學生申訴制度。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行政副校長召集成立特別委員會進行檢討,成員包括: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研究發展處、國際事務處、圖書館、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進修推廣部、法律學院蔡明誠院長、社會科學院趙永茂院長以及由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中推派學生代表2位。
校長交議:特別委員會報告
三、編號:99204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會議98116案特別委員會報告:「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四十九條修正、「國立臺灣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條文修正、「國立臺灣大學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條文修正、「國立臺灣大學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名稱及條文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四十九條 本大學設校、院、系(科、所、學位學程及非屬學院單位)等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
本大學教師之聘任、升等、停聘、解聘、不續聘及資遣原因認定等事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本大學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方式及運作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研究人員評審委員會之組成及運作,準用前項規定。
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得依職權或受評審人之申請,給予受評審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系(科、所、學位學程及非屬學院單位)、院、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關於教師解聘、停聘之裁決,應經全體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
「國立臺灣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會由當然委員及推選委員各若干人組成之。
當然委員由副校長一人、教務長及各學院院長擔任之。
推選委員由各學院推選專任教授各二人擔任〔,各學院並應推選候補委員二人,〕。但學院內系(科)、所總數未超過三個者,推選委員〔及候補委員各〕為一人,院系所合一者無推選委員。推選委員推選辦法由行政會議訂定之。
前項推選委員應為學養俱佳、公正、熱心之教授。
各學院之當然委員與推選委員,不得由同一學系(科)所教授擔任之。
各學院推選委員應為不同性別〔,〕。但〔無〕不具資格之不同性別者,不〔受〕在此限。
本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經各學院推選後未達總額三分之一比例時,依組織規程學院順序輪流再推選未達比例之性別〔之〕委員。
教師於該學年度將出國超過半年以上時,不得被選為推選委員。當選為推選委員後出國超過半年以上者,應即喪失委員資格。
第三條 本會以副校長擔任召集人,並為會議主席。
第四條 本會各學院所推選之委員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各學院推選委員二人者,每年改選一人。但因性別比例增加推選之委員任期為一年。
本會推選委員在任期中出缺時,〔得依第二條規定由候補委員依序遞補或再行推選〕由原學院補選產生,其任期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第五條 本會職掌如下:
一、教師(研究人員)新聘資格、等級、聘期及薪級之審議。
二、教師(研究人員)升等、改聘之審議。
三、教師(研究人員)續聘、不續聘、停聘及解聘之審議。
四、名譽教授致聘之審議。
五、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及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之審議。
六、其他依法令應由本會審議之事項。
本校基於發展需要,延攬學術研究傑出或特殊領域教師(研究人員),得不經系(科)所、院教評會,逕由本會進行送審提會審議,通過後聘任。
對未獲院教評會通過之升等案件,經申訴程序認定有理由者,本會得就原院教評會之重新決議,自為審議處置。原院教評會在本會指定期間內仍未為決議者,本會得逕行審議處置。
第六條 本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但解聘、停聘、不續聘之〔裁〕決議應經全體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續聘之裁決應經全體委員總額〕過半數同意。
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當然委員得指定具同級教師資格非本會委員代理,推選委員應親自出席,不〔能〕得代理。
委員在審查或討論與自身利益有關之事項時應迴避。未自行迴避者,主席得經本會決議請該委員迴避。
本會開會時,校長得出席參與討論,必要時並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第六條之一 基於維護教師之基本權益及尊重大學自主之衡平原則,系(所)、院教評會有關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如事證明確與〔本校規定或法律規定顯然不合〕法令顯然不合或顯有不當時,本會得逕行議決變更之,必要時得請當事人或系(所)、院列席說明。因教師紛爭或特殊事故致系、院教評會不能正常運作者,本會得逕行議決之。
第六條之二 教師涉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之情事者,所屬單位應於知悉三日內,循行政程序專案簽提本會。本會應於三週內召開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由本校報教育部核准後,予以解聘。
第七條 本會於審議升等案件時,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為對升等教師在教學、研究、服務之成果進行公正客觀之審查,升等申請人應依本會所訂升等推薦表格式填寫。
二、開會審議前,將升等申請人所送之著作公開陳覽。
三、〔除於〕開會通知〔上〕加註委員應詳閱〔被審查〕申請人資料,並另〔訂〕定促使委員詳閱〔被審查人〕升等資料辦法。
四、委員或代理人出席升等會議時,〔必須〕應全程參與,〔否則不〕始得參與投票。如有爭議〔時〕由主席裁定。
五、委員於開會時對升等申請案如有異議時,得暫緩表決,並於會後以書面就所質疑之問題通知升等申請人,針對被質疑之問題於下次會議到會或以書面說明後再行表決。
六、對未獲通過之案件,除應以書面通知升等申請人外,並應以具體文字說明不通過之理由;升等申請人得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八條 新聘、升等教師經本會決議通過後,由校長發給聘書並函請教育部頒給教師證書。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國立臺灣大學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本準則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各學院教評會由當然委員及推選委員各若干人組成之。
當然委員由學院院長、學系主任及研究所所長擔任外,其餘人選由各學院自〔訂〕定之。
推選委員以學養俱佳、公正、熱心之專任教授擔任為原則,資格不得限定為免評鑑教師。其推選方式由各學院自〔訂,惟〕定。但人數不得少於當然委員。
〔各學院得另推選候補委員若干人,於推選委員出缺時依序遞補。〕
各學院教師於該學年度將出國超過半年以上時,不得被選為推選委員。當選為推選委員後出國超過半年以上者,應即喪失委員資格。
第三條 各學院教評會由學院院長擔任召集人,並為會議主席。
第四條 各學院教評會推選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各學院教評會推選委員在任期中出缺時,〔得依第二條規定再行推選或由候補委員遞補,其任期〕依各學院規定補選產生,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第五條 各學院教評會職掌〔為審查該學院教師(研究人員)之新(改)聘、聘期、升等、不續聘、停聘、解聘,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案件之審議暨依法令應經學院教評會審議之事項。〕如下:
一、教師(研究人員)新聘資格、等級、聘期等之審議。
二、教師(研究人員)升等、改聘之審議。
三、教師(研究人員)不續聘、停聘及解聘之審議。
四、名譽教授致聘之審議。
五、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之審議。
六、其他依法令應經學院教評會審議之事項。
各學院基於發展需要,延攬學術研究傑出或特殊領域教師(研究人員),得不經系(所)教評會,逕由學院進行送審,提院、校教評會審議,通過後聘任。
系(所)教評會有關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如事證明確與法令規定顯然不合或顯有不當時,各學院教評會得依規定審議變更之。因教師紛爭或特殊事故致系級教評會不能正常運作者,各學院教評會得逕行議決之。
教師(研究人員)之行為違反教師法規定而未達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程度者,得逕由院教評會審議處置。
各學院必要時得就教師升等部分,依第二條規定另組升等審查委員會,專事教師升等之審查。
對未獲系(所)教評會通過之升等案件,經申訴程序認定有理由者,院教評會得就原系(科)所教評會之重新決議,自為審議處置。原系(科)所教評會在院教評會指定期間內仍未為決議者,院教評會得逕行審議處置。
第六條 教師之評審應包括教學、研究及服務三項,其審查細則各學院應自行研訂。
各學院教評會於審議升等案件時,應依〔左〕下列方式辦理:
一、評審標準:
(一)對於教學、研究、服務之評審應訂定客觀之標準。
(二)送審之著作應以經嚴謹之學術審查而發表者為原則。
二、評審程序:
(一)各學院於辦理學年度升等時,應將有關升等辦法轉致升等當事人。升等教師對於各級升等辦法或現行條文有所疑義時,應於各學院辦理升等前三個月依程序提請釋示。
(二)各學院教評會在辦理各項審查作業時,如有必要應組成三人以上小組進行之。
(三)送審著作應由各學院教評會複審。
(四)各學院教評會應〔自行〕訂定辦法,促使委員盡到詳閱〔被審查人〕升等資料〔的〕責任。〔,在〕辦理學年度升等時,〔於〕開會通知〔上應〕加註請各委員應詳閱〔被審查人之〕升等資料。
(五)各學院教評會委員或代理人出席升等會議時,〔必須〕應全程參與,〔否則不〕始得參與投票,如有爭議〔時〕由主席裁定。
(六)各學院教評會得予升等申請人到場說明之機會。
(七)對升等未獲通過之案件,除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外,並應以具體文字敘明理由。就學術研究部分,與外審判斷意見不同時,應提出足以動搖該專業審查可信度與正確性,具有學術依據之具體理由。
(八)教師升等經各學院教評會審議通過而校教評會不通過時,關於升等之各項程序再次提出時〔必須〕應重新向系(科)所申請。
第七條 〔各學院教評會委員在審查或討論與自身利益有關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未自行迴避者,主席得請該委員迴避。〕
各學院教評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但解聘、停聘、〔之裁決應經全體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續聘之〔裁〕決議,應經全體委員總額過半數同意。
對教師升等案件,得不經投票表決,以審查學術研究、教學、服務等各項表現,依配置得分比例,評分達於規定標準者依總分排序。
〔前〕第一項出席及決議人數,各學院得自訂更高之比例。
各學院教評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當然委員得指定具同級教師資格非本會委員代理,推選委員應親自出席,不〔能〕得代理。
各學院教評會委員在審查或討論與自身利益有關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未自行迴避者,主席得請該委員迴避。
各學院教評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經決議通過之事項,由召集人附具有關資料提請本校審議。
第八條 各學院應依本準則訂定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其有關審查細則,報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前項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應經各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本校有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編制之一級教學或研究單位得〔比照〕準用本準則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準則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國立臺灣大學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名稱及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
第一條 本準則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由當然委員及推選委員組成,其成員〔原則上不宜少於〕至少五名〔教師〕。如因專任教師〔人數太少而〕無法組成五人以上之教評會時,應請所屬上級單位協助聘請與該系(科)所、學位學程相關專長之教師組成,其組成辦法〔需〕應經院務會議通過。
當然委員由系(科)、學位學程主任或所長擔任外,如有其他當然委員,其人選由系(科)所、學位學程自定之。
推選委員〔之資格、人數及〕以學養俱佳、公正、熱心之專任教師擔任為原則,資格不得限定為免評鑑教師,其推選方式由〔各〕系(科)所、學位學程自〔訂〕定。但人數不得少於當然委員。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師於該學年度將出國超過半年以上時,不得被選為推選委員。當選為推選委員後出國超過半年以上者,應即喪失委員資格。
第三條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由主任或所長擔任召集人,並為會議主席。
第四條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推選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委員在任期中出缺時,〔得依第二條規定再行推選,其任期〕依各單位規定補選產生,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第五條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職掌〔為審查該系(科)所教師(研究人員)之新(改)聘、聘期、升等、不續聘、停聘、解聘,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案件及教授休假研究之審議暨依法令應經系(科)所教評會審議之事項。〕如下:
一、教師(研究人員)新聘資格、等級、聘期等之審議。
二、教師(研究人員)升等、改聘之審議。
三、教師(研究人員)不續聘、停聘及解聘之審議。
四、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案件之審議。
五、教授休假研究及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之審議。
六、其他依法令,應經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審議之事項。
對教師評鑑覆評不通過之不續聘者,應依本校教師評鑑準則規定辦理。
第六條 教師之評審應包括教學、研究及服務三項,其評審作業要點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應自行研訂。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於審議升等案件時,應依〔左〕下列方式辦理:
一、評審標準:
(一)對於教學、研究、服務之評審應訂定客觀之標準。
(二)送審之著作應以經嚴謹之學術審查而發表者為原則。
二、評審程序:
(一)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於辦理學年度升等時,應將有關升等辦法轉致升等當事人。升等教師對於各級升等辦法或現行條文有所疑義時,應於各系(科)所辦理升等前三個月依程序提請釋示。
(二)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在辦理各項審查作業時,應由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全體委員或三位委員以上小組進行之。
(三)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應〔自行〕訂定辦法,促使委員盡到詳閱〔被審查人〕升等資料〔的〕責任,辦理學年度升等時,〔於〕開會通知〔上應〕加註請各委員應詳閱〔被審查人之〕升等資料。
(四)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委員或代理人出席升等會議時,〔必須〕應全程參與,〔否則不〕始得參與投票,如有爭議〔時〕由主席裁定。
(五)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應予升等申請人到場說明之機會。
(六)對升等未獲通過之案件,除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外,並應以具體文字敘明理由。就學術研究部分,與外審判斷意見不同時,應提出足以動搖該專業審查可信度與正確性,具有學術依據之具體理由。
(七)教師升等經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審議通過而院教評會不通過時,關於升等之各項程序再次提出時〔必須〕應重新向系(科)所、學位學程申請。
送審專門著作應由學者專家至少〔二至〕三人以上審查,並分別填具教師著作審查意見表,且審查人不得低階審查高階。
第七條 〔各系(科)所教評會委員在審查或討論與自身利益有關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未自行迴避者,主席得請該委員迴避。〕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但解聘、停聘〔之裁決應經全體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續聘之〔裁〕決議,應經全體委員總額過半數同意。
對教師升等案件,得不經投票表決,以審查學術研究、教學、服務等各項表現,依配置得分比例,評分達於規定標準者依總分排序。
〔前〕第一項出席及決議人數,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得自訂更高之比例。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當然委員得指定具同級教師資格非本會委員代理,推選委員應親自出席,不〔能〕得代理。
各系(科)所、學位學程教評會委員在審查或討論與自身利益有關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未自行迴避者,主席得請該委員迴避。
決議通過之事項,由召集人附具有關資料提請所屬學院複審。
第八條 系(科)所、學位學程應依本準則訂定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評審作業要點,經系(科)所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及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本校有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編制之〔室、中心等〕二級教學或研究單位〔比照〕準用本準則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準則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四、編號:99207
經費稽核委員會提:為健全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運作功能,建請修改「國立臺灣大學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則」,加強經費稽核委員會專業稽核能力。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則」第六、八、十、十一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六條 委員會得[調用校內]聘用會計專業助理人員辦理日常稽核[庶務]工作,並協助撰寫稽核報告[於開會時擔任記錄]。
第八條 委員會得設諮詢小組,聘請相關教授或校外專業人士若干人組成,協助本會稽核工作。
第十條 委員會秘書工作由秘書室派員擔任,辦理日常庶務工作,並於開會時擔任記錄。
第十一條 本委員會得經委員會之決議,依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稽核準則,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或校內相關單位提供稽核必要之資料以供查閱。
五、編號:99208
王立昇等提:為健全本校校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運作方式,符合本校組織規程,建請修改「國立臺灣大學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納入校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決議事項之逕行提案權。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第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七條 校長及各學院提案,於行政程序完成後即可送件;校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決議事項如決議時符合校務會議代表連署提案標準[之原則],亦可送件;校務會議代表連署提案,於每學年第一學期校務會議代表選出後即可連署送件。提案送件均受每次校務會議截止收件期限之限制,提案截止收件後送達之議案,原則不受理,但情形特殊者,由本會討論決定。
議案送達秘書室時,應即編號並加蓋日期、時間章戳。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會(上午11時30分)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簽到簿
100年3月19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003A
國立臺灣大學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003A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10003B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10003C
93~99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11-01-08 |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國立臺灣大學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0年1月8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朱芬芬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0人,實到127人(詳如後附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0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6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14分,開始開會。首先為各單位業務摘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本校將於100年度10月至12月接受高教評鑑中心來校進行校務評鑑,為因應校務自評之需要,爰成立5個工作小組,有關「學校自我定位」工作小組已陸續召開會議,並依作業時程所訂,於99年11月30日前完成資料蒐集及上網建置資料等工作。
本校於99年11月15日舉行創校82年校慶慶祝大會,會中頒授胡佛先生名譽博士學位,同時表揚2010年傑出校友計9位,分別為學術類:楊祖保先生、孟懷縈女士,工商類:曹興誠先生、許照惠女士、盧志遠先生、蔡宏圖先生及綜合類:程禹先生、錢復先生、余玉眉女士。
行政e化方面,99年10至12月新增完成「帳務e化第3期」系統,目前正常使用維護中;並持續規劃推動其他系統,包括公文管理系統委外專案、財產物品管理系統、專任計畫人員線上離職程序及證明核發系統、人事薪資平台、「校友網站資訊平台」捐贈系統前台第3期、人事系統2.1版、掛號郵件查詢系統2.0版、社團活動及場地預約系統等,以期達成校園全方位e化之目標。
教務方面:
本校100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及EMBA班招生已完成放榜作業,錄取正取生1,987名、備取生1,329名。正取生報到率81.13%,遞補後整體報到率為98.39%。
為推動「學生學習成果導向」的課程教學與評量,並作為授課教師改進教學之參考,本校教學意見調查問卷內容,自99學年第1學期起,陸續增修相關問卷。
本校臺大學生學習歷程檔NTU ePo已於99年9月正式上線,該歷程檔係以學生之學習成果為主軸,有系統地規劃、記錄、評量和反思其學習歷程,既可做為學生自行管理其學習歷程之平台及學生準備升學或就業時製作e履歷之用,也可與臺大課程地圖結合,做為全校各院系所自我評鑑是否達到其教育目標及其畢業學生是否達到各項核心能力之依據。今(100)年教務處將陸續擴增NTU ePo之功能。
學務方面:
為鼓勵品學兼優及符合「敦品勵學、愛國愛人」校訓,且在學術研究、服務學習、社團活動等方面有具體優良表現之學生,於每年9月進行優秀青年選拔活動。評審委員由學務長、教務長、各學院以及進修推廣部分別推薦1位委員共同組成,99年10月22日召開評選會議,共選拔出蘇俊翰等16位優秀青年;並於99年11月15日校慶慶祝大會中公開表揚,由校長親自頒授證書。
「臺大生活禮儀教室」自98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辦理,辦理2梯次(每1梯次6個講座,18小時)。由於活動內容設計符合同學需求,以及應邀擔任講師之業界名師講授精彩生動,獲得同學一致的肯定與高度認同,並要求持續辦理。故於99學年度第1學期繼續加辦第3、4梯次。總計於兩學期執行4梯次,共72個小時,24場活動。參與人數超過530人,涵蓋各學院與各年級,包括碩、博士同學,成果豐碩。
99學年度寒假社會服務隊計籌組30隊(國內28隊國外2隊),參與同學約950人、被服務人數約1850人,已於99年12月27日辦理授旗典禮暨行前訓練。99年「服務學習暨社會服務隊成果發表研討會」,共分2項活動進行:社會服務成果發表會及服務成果研討會,讓各界了解社會服務隊的服務績效,使更多的社會物資與經費匯入,也鼓舞更多同學投入社會服務行列,解決社會服隊經費及人力的問題。
總務方面:
為紀念本校傅斯年校長60週年冥誕(99年12月22日),緬懷傅校長在校貢獻及人文精神,傳承傅校長學術自由之精神,總務處文書檔案館於校慶期間暨邁入民國百年之際(99年11月16日開展),辦理「百年斯年-臺大傅斯年校長檔案回顧特展」。傅斯年校長在臺大任職短短7百天,便奠定臺大的自由學風及眾多基礎建設,留給臺大人深深的懷念,本特展從傅校長任內數百件公文檔案出發,探討傅校長璀璨的一生及對臺大的貢獻,以檔案說故事的方式於本校檔案館展出。
總務處訂定「國立臺灣大學校內盆栽出租要點」:事務組以現有人力自行栽種,提供各型盆栽出租業務,並以低於市價之成本價格出租,以減輕各單位經費支出負擔並提倡校園館舍之綠美化,建立節能減碳,綠色永續的校園。
本校經教育部推薦與行政院各部會16個機關參加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評比,本校於不妨礙原有目的功能原則下,運用策略並努力活化校產,以有效運用資產創造最大利益,贏得評選委員青睞,榮獲財政部國有財產局98年度「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活化運用組第1名。
新建工程方面:
一、博雅教學館主體建築已近完工階段,水電、空調、e化及家具類等也已發包執行,預定於100年2月15日辦理落成剪綵,99學年第2學期開始使用。
二、全校性實驗動物研究中心新建工程,已於99年11月15日舉行開工典禮,大樓預計於101年5月完工。
三、卓越研究大樓新建工程(包括全校製程中心),已取得建築執照,將於100年1月進行招標。
四、天文數學舘已陸續搬遷進駐。
五、藥物科技大樓目前進行內部裝修。
六、環研大樓已取得使用執照。
七、生醫工程館已取得建照,將於近期內開工。
八、附設癌醫中心醫院已於99年11月15日於臺大公館分院原址舉行奠基大典儀式。
研究發展方面:
國科會為協助國內研究型大學與國際知名頂尖研究機構合作成立國際級頂尖研究中心,吸引國際一流人才進駐、提升國內大學之世界排名,並躋身全球頂尖研究機構之列,特訂定「補助在臺成立跨國頂尖研究中心計畫」試辦方案,並公開徵求計畫構想書。本校電資學院陳良基副院長申請之「跨國頂尖研究中心-Intel-臺大創新研發中心」業獲核定補助,計畫執行期間計5年。
教育部為培育我國未來發展所需專精領域之頂尖人才及研究團隊,與國外頂尖大學建立長期合作關係,汲取先進國家經驗,提升國家競爭力,訂定「中華民國頂尖大學與國外頂尖大學學術交流合作試辦計畫」。本校依前述計畫,訂定「國立臺灣大學遴選優秀人才赴國外頂尖大學攻讀博士學位實施要點」,以推薦具研究潛力之學生或研究助理申請獎助赴國外頂尖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有關本校選送優秀人才赴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案,各一級單位共13名提出申請,經校內審查後依規定選送4名參加頂尖大學策略聯盟第2階段審查。本校4名候選人均獲聯盟推薦,將繼續爭取最終入學許可及獎助金獎助資格。
產學合作中心99年完成之技術移轉案,全部簽約金預計達新台幣1億3千萬元,可望為99年全國大學之冠。
國際事務方面:
國際交流方面,99年10月至12月新增與亞、歐、美學術合作共計23校30個合約,累計363校783個合約;接待國外訪賓來自21國以上57團共280人。
99年10月27日本校與北京大學共同簽署兩校之「策略聯盟備忘錄」。繼1995年雙方簽署學術交流備忘錄後,為更進一步合作,共同邁向世界一流大學,兩校決定簽訂此備忘錄,並成立校級策略聯盟委員會,共同推展雙學位計畫、設立互動教學講堂、舉辦院系主管會議及成立交流基金等合作事項。
應北京大學之邀請,本校組成行政與各學術領域完整之師生團隊118人,在99年12月20日前往北大舉辦「臺灣大學日」一日之交流活動。「臺大日」系列活動包括:校長演講及教務、學務、研發、國際處主管報告、本校駐北京大學聯絡處揭牌儀式、各學術及行政單位交流、兩校學生論壇及藝文展演等活動。活動圓滿成功,為未來兩校全方位的學術交流與合作,奠下堅實根基。
財務管理方面:
捐贈方面,協助本校管理學院辦理玉山銀行暨玉山文教基金會共同捐贈設立「玉山學術獎」,捐贈金額新台幣1,000萬元;協助永齡基金會辦理捐贈本校醫學院設備專案,捐贈金額新台幣1,000萬元;辦理財團法人傑出人才基金會捐贈予本校及中央研究院之新進學人宿舍專案,專案金額新台幣1億8,000萬元。
為增進本校與校友間的聯繫,舉辦校友資料登錄活動,提供校內外消費優惠予完成登錄的校友,期望藉此更新校友的通訊資料,使本校具備與校友互動的有效工具。自99年5月10起至99年8月31日止約有4千位校友至本校校友資料庫更新資料,此期間適逢推廣應屆畢業生免費申辦校友證活動,校友通訊資料共增加約9600筆,占總校友人數之4%;校友電子信箱共增加人數約6500筆,占總校友人數之3%。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目的在於提升通識課程教學品質,計畫申請須提出完整計畫申請書,補助項目主要為教學助理薪資、校外學者專家演講費及校外教學活動費等。99學年度第1學期加退選後通過申請之計畫共81門課程(93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28門課程、實驗實習課程共5門課程、一般課程共48門課程,核定教學助理人數共210人次,實際聘任教學助理人數共202人次。
本校推薦歷史學系黃俊傑特聘教授參加教育部99年度舉辦之第4屆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遴選,已於99年12月接獲教育部函知獲獎,為本屆4位獲獎教師之一,頒獎典禮將於100年1月11日「建國百年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舉行。
圖書館方面:
圖書館於99年10月27日至11月30日於一樓多功能展示廳舉行「回眸曹永和」特展,並於99年10月27、28日與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合辦「東亞海域與臺灣-慶祝曹永和院士九十壽誕」國際學術研討會,活動圓滿。
圖書館與人事室合作開辦「職員線上英語進修班」,以JoinNet多媒體同步遠距教學工具進行即時線上教學,上課時間自99年10月5日至11月24日,由外文系退休教授周樹華老師擔任講師,總計62位同仁參加。圖書館並建置該課程之行動講堂部落格,提供各項上課資訊、教師補充教材及上課錄影檔,供學員複習與終身學習使用。此新式學習模式獲參加課程學員極力肯定。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計資中心為配合本校推展執行第2期5年5百億國際合作交流:臺大-南加大-北京大學「i-Podium」遠距教學課程,也因應新一代遠距教學之即時互動與視訊會議應用同步的需求,目前正進行老舊遠距教室教學環境及視訊設備之更新,以期提昇臺大網路教學及國際化卓越教學環境的目標,預定於100年1月底完成。
為配合臺大邁向一流頂尖大學、追求研究卓越與教學卓越之目標,計資中心針對全校研究團隊提出一個安全、具可擴充性、依各自需求量身打造的安全運算、儲存的資訊環境─雲端服務。預計自100年2月起提供雲端主機與儲存租用服務。此項服務可免去過往研究計畫需各自購買及維護實體電腦的困擾,同時也可減少用電、達到節能減碳的效果。
為滿足本校教職員電子郵件信箱容量之需求及提供更優質服務,計資中心已於99年11月完成教職員電子郵件信箱(@ntu.edu.tw)容量擴充至600 MB。目前正進行mail service平台與資安環境之提升改善計畫,以期能以最少的維護成本同時兼顧多元功能、資料安全、使用便利以及電子信箱彈性容量擴充與管理。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001A)存查。
貳、確認99年10月16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99年10月16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001B), 93~98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001C)存查。
三、廖咸浩主任秘書就上次校務會議學生代表缺額相關問題補充報告:
(一)本校組織規程第36條規定,學生代表應為校務會議代表總額十分之一。99學年度本校校務會議代表170人,依比例學生代表17人。除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各學院及進修推廣部學生會會長外,尚有學生代表法定名額2人,由學生事務處依辦法選舉產生。但至10月16日99學年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前,僅有15名學生代表名單產生。
(二)2名學生代表未能如期產生,其原因為:
1、依據本校「校務會議學生代表選舉辦法」,該2名校務會議學生代表由學生宿舍生活自治會總幹事相互推選產生。且每年援例於學生宿舍幹訓票選代表。
2、因9月底尚有BOT長興宿舍總幹事補選未完成,且部分宿舍總幹事同學反應10月16日英檢考試在即,因此幹訓延至10月23日辦理。
(三)校務會議後,99年10月18日教育部收到電子郵件,反映本校校務會議學生缺額情形,教育部於100年1月7日函致本校略以,該次校務會議因學生實際可出席代表不足,爰與學生權益相關之提案,如「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輔導委員會組織辦法」第3條修正案及學生所提臨時動議案等,應再予確認。
(四)另,過去十餘年來,本校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如有缺額情形,其原因可分為:1.學生代表無人參選;2.出缺補選無人參選;3.未及於會議前選出。但上述3原因均未影響校務會議之決議及議案之執行。
四、校務會議代表缺額對會中決議效力相關問題,經一般同意,無異議通過決議如下:
決議:
(一)校務會議互選代表選舉均應及時辦理,以期能代表全校師生意見,充分保障全校教職員工生權益;
(二)校務會議開會及決議所須法定人數,應依本校組織規程及相關規定,代表發生缺額但出席足法定人數,會議即為合法開會,所有決議均為有效決議;
(三)99年10月16日校務會議雖有學生代表缺額,但出席足法定人數,所有決議均屬有效,與學生權益相關議案各項決議亦均屬有效。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廖主任秘書咸浩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99年12月22日召開會議,安排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第273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99年12月17日,計收到1件報告案及3件學院提案。提案順序通過,會議程序表修正通過。
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同時同一主題以發言2次為原則。
二、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專案報告:
本校人文大樓新建工程規劃設計專案報告:校園規劃小組召集人廖咸興 教授簡報(略)
人文大樓新建工程相關問題,經一般同意,無異議通過決議如下:
決議:人文大樓新建工程,綜合各方意見及兼顧文學院發展需求,本案教學及研究面積維持不變,但公共設施面積可考慮調降;另建築風格、外觀及內部設計,也可因應各方意見酌做調整,經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通過後定案施行。
三、經費稽核委員會99會計年度召集人吳瑞北教授報告:
經費稽核委員會99會計年度共召開12次會議,非常感謝本會15位委員的參與。這次報告第9次至12次會議決議,內容請參閱資料編號6「各單位書面報告」第253~272頁。第9次至第12次重要開會決議如下:
各一級單位校務基金預決算及績效報告,依本會所訂格式,陸續請學務處、研發處、教務處、國際處、總務處進行報告。希望建立制度未來每年請各單位向本委員會持續此項報告。
通過專案小組稽核報告:人事室職員盜領駐衛警退職補償金案及98年校務基金收支及運用評析案。
有關審計部要求加強經費稽核委員會運作機制,已函請教育部修改管監辦法,增聘稽核專業人員法源。研擬提案校務會議修改本會組織規定,設稽核單位。
完成經費稽核委員會歷史資料選輯:含組織沿革及法規、歷任委員、召集人訪談紀要、校務會議提案與報告、本年度會議記錄及專案稽核報告共209頁,印發本會委員及一級行政及學術單位等。
表揚協助本會運作表現優良之職員。
其他:稽核總務處業務事項,包括電費漲價分攤執行情形追蹤案、本校校外用地參與都更改建案以及水源校區哲學系及人類系疑似危樓問題。
人事室職員盜領退職補償金專案稽核簡報(略)。
98年校務基金收支及運用研析專案稽核簡報(略)。
肆、選舉
選舉結果:
一、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共同教育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及進修推廣部主任。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吳明德 教授
陳弱水 教授
理 學 院
陳丕桑 教授
社科學院
邱榮舉 教授
醫 學 院
陳定信 教授
張明富 教授
工 學 院
張所鋐 教授
吳文方 教授
生農學院
王亞男 教授
童慶斌 教授
管理學院
黃恆獎 教授
公衛學院
鄭尊仁 教授
電資學院
許博文 教授
法律學院
王兆鵬 教授
生科學院
蕭寧馨 教授
2.職員委員:鄭銘彰主任(任期1年)
3.學生委員:謝宜桓同學(任期1年)
4.其他委員:盧居福教授(尚有1年任期)
二、經費稽核委員會
(一)各學院推選之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苑舉正 教授
理 學 院
喬凌雲 教授
社科學院
林惠玲 教授
醫 學 院
黃璉華 教授
工 學 院
王立昇 教授
生農學院
雷立芬 教授
管理學院
陳國泰 副教授
公衛學院
季瑋珠 教授
電資學院
胡振國 教授
法律學院
許士宦 教授
生科學院
鄭石通 教授
(二)非屬學院單位主管與教師、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江博能助理研究員(尚有1年任期)
(三)職員委員:竇松林秘書(尚有1年任期)
(四)學生委員:陳乙棋同學(尚有1年任期)
(五)管理學院加推會計或財經專長教師(任期2年):陳聖賢教授
三、教職員宿舍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總務長、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朱靜美 副教授
李隆獻 教授
理 學 院
洪惠敏 助理教授
龔源成 助理教授
社科學院
明居正 教授
黃長玲 副教授
醫 學 院
周綠蘋 教授
陳信孚 副教授
工 學 院
張瑞益 副教授
丁肇隆 教授
生農學院
陳明汝 教授
周瑞仁 教授
管理學院
戚樹誠 教授
王耀輝 副教授
公衛學院
詹長權 教授
李文宗 教授
電資學院
逄愛君 教授
張時中 教授
法律學院
姜皇池 教授
陳聰富 教授
生科學院
韓玉山 助理教授
陳俊宏 教授
2.體育室、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陳世銘主任(任期2年)
3.職員委員:
(1)新任委員(任期2年):陳立梅簡任技正
(2)尚有1年任期委員:李宏森主任
伍、報告案
編號:99117
人事室報告:本校組織規程第25條附表2「國立臺灣大學及學院附設機構組織系統表」修正案,業經教育部99年10月22日台高(二)字第0990180237號函核定,增列「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並溯自99年7月21日生效,依規定提會備查。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99118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物產業自動化教學及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一、二、三、六、八、九、十一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物產業自動化教學及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一、二、三、六、八、九、十一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宗旨
本中心為有效推展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簡稱生農學院)生物產業自動化教學、研究與服務工作,因應未來生物產業生產、製造、銷售自動化與農民教育之需要,就生物產業各領域予以整合,結合資訊、電子、機械、控制和系統等專業科技,規劃與發展本校之生物產業自動化教學系統,有效運用師資、器材、設備及經費,培育農林漁牧自動化人材,以落實推動全國生物產業自動化之[的]目標。
第三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規劃與執行生物產業自動化教學與課程、設備及[與]經費之運用。
二、整合生物產業自動化教學課程及[與]研究。
三、推行生物產業自動化建教合作。
四、舉辦生物產業自動化相關之研討會。
五、辦理有關生物產業自動化之推廣及[與]服務事項。
第六條 本中心設教學組、研究組等二個功能性分組,各置[教學及研究]組長一人,由本中心主任就院內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遴薦,經由院長報請校長聘兼之,襄助主任執行業務及協調有關行政事宜,並得依規定酌減上課時數。
第八條 本中心置助教或技術人員若干名,由院方或有關系所調派,辦理中心之技術、服務和行政工作。技術人員包括技佐、技士及技正等,視資格聘用之。
第九條 本中心所需之經費,由政府相關單位補助之經費中支付,或由生農學院核撥。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本校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備查後,自發布日施行。
二、編號:99120
公共衛生學院提:「公共衛生學院院務會議組織規則」第二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公共衛生學院院務會議組織規則」第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院院務會議由下列出席代表組成:
一、當然代表:院長、副院長、學系主任及各研究所所長。
二、教師代表:由本院在職專任(不含合聘)教師互選之。惟各教學單位至少應有一人擔任。其人數應比當然代表多一人,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三、職員及工友代表:由本院職員、助教及工友互選一人擔任。
四、學生代表:由本院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各互選一人擔任,任期一年。
院長得視需要指定相關人員列席。
三、編號:99119
醫學院提:「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組織規程」第四、五、七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組織規程」第四、五、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四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商同醫學院院長秉承校長之命綜理院務,由校長諮詢醫學院院長及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附設醫院)院長就醫學院教授中聘兼之。本院得置副院長二至五人,襄助本院院長(以下簡稱院長)處理院務,由院長諮詢附設醫院院長推薦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之教師,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兼之,其免除兼任時亦同。但其中副院長一人得以契約方式進用專業人士擔任之。
以上副院長職掌視院務及聘兼(聘任)人數另訂之。
第五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臨床腫瘤部:各種重要癌症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胃腸腫瘤科。
(二)肝膽腫瘤科。
(三)乳房腫瘤科。
(四)胸腔腫瘤科。
(五)血液腫瘤科。
(六)頭頸腫瘤科。
(七)婦科腫瘤科。
(八)泌尿腫瘤科。
(九)骨與軟組織腫瘤科。
(十)一般腫瘤科: 如腫瘤復健、腫瘤身心照護、緩和醫療、腫瘤急重症及其他癌症診療,先暫置於一般腫瘤科,俟具一定規模後,得成立獨立科部。
二、腫瘤醫學研究部:醫學研究發展、實驗研究、教學規劃訓練、人材儲備及癌症診療照護相關之臨床試驗及基礎研究等事項。
三、腫瘤預防醫學部。
四、腫瘤細胞治療部。
五、質子治療及放射腫瘤部。
六、腫瘤影像診療部:各器官系統腫瘤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核子醫學檢查,影像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腫瘤影像科。
(二)核子醫學及腫瘤分子造影科。
七、檢驗部: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八、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一般病理及細胞病理科。
(二) 組織庫及分子病理科。
九、藥劑部:藥品管理、製造、調劑、化驗;臨床藥學服務、教學與研究以確保藥物治療之安全及適當性。分設下列各組:
(一)臨床藥事組。
(二)調劑與藥品管理組。
十 、護理部:腫瘤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個案管理、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一、麻醉部:各器官系統腫瘤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二、〔醫學〕工程〔部〕技術室:統籌空間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工務設備及醫療儀器之維修保養、改良及〔採購〕管理,醫療儀器之研發等相關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工務組。
(二)醫學工程組。
十三、教學室:醫學相關實習生、實習醫師、代訓醫師、住院醫師及各相關醫事人員之醫學訓練及臨床技能訓練之規劃及執行,教材之製作及管理等有關事項。
十四、營養室:食品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五、管理室:經營管理、年度工作規劃、成本績效之分析及執行、管考及稽核制度之建立及執行;公文研考、文書處理;新聞發布、客服中心管理、來院參訪之接待及對外有關單位之協調、聯繫、國際醫療服務等有關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企劃及品管組。
(二)行政組。
(三)公共事務及國際醫療組。
(四)管理分析組。
(五)財務管理組。
十六、總務室:各項物品設備之採購、財產、出納、事務、空間場地管理、院區環境清潔衛生維護管理等有關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採購組。
(二)庶務組。
(三)出納組。
(四)保管組。
〔(五)工務組。〕
十七、醫療事務室:住院手續、帳務結算及健保申報、病人基本資料維護及資訊查詢、病歷各項管理及疾病分類統計及資料利用、門診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人個案、家庭之輔導、醫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醫事組。
(二)病歷組。
(三)門診組。
(四)社工組。
十八、資訊室: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及推廣、網路系統之建置、維護等事項。
十九、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並設駐衛警察隊。
二十、圖書室:館藏資料之發展與服務及各項醫學資訊資源服務及推廣活動。
第七條 各部各置部主任一人,秉承〔本院〕院長之命綜理各部業務,由院長商同附設醫院院長及各相關部主任推薦醫學院各該系科所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之教師,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兼之〔,必要時得由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兼代〕,部主任並兼任附設醫院相對醫療部門副主任。如因業務需要得置部副主任若干人,秉承院長及主管部主任之命襄助處理各部業務,由院長商同附設醫院院長及各相關部主任推薦,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核定兼任。
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秉承院長之命綜理各室業務,由院長推薦,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核定兼任。
科、組分置科主任、組長,綜理科、組業務,科主任由院長商同附設醫院院長及各相關科系所主任推薦醫學院教師或臨床教師〔教授、副教授或同等級臨床教師〕,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兼之,其由非教師之醫事人員擔任時,則由院長商同附設醫院院長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中遴選報請校長核定兼任。組長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就醫學院教師或臨床教師中提請校長聘兼,〔或〕其由非教師之人員擔任時,則由〔醫院〕院長商同附設醫院院長就現有人員中遴選報請校長核定兼任或派任。
因業務需要得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院長遴選教師或相當級別之護理師,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核定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醫事人員之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柒、臨時動議
編號:99121
張小虹等提:請人文大樓新建工程執行單位依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校園規劃小組之決議,暫緩建築師依現有初步設計,進行後續之細部設計與施工設計等程序;並由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授權校園規劃小組成立「臺大校門口標誌性建築人文大樓專案小組」,納進校內外校園規劃與建築專家及使用者,盡速進行專業溝通與監督建築師對相關決議的採納,落實臺大校園規劃原則,以利該新建案的順利推動。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人文大樓新建工程相關問題,依本次會議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專案報告後之決議辦理。
捌、散會(下午12時30分)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簽到簿
100年1月8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10001A
國立臺灣大學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10001B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10001C
93~98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10-10-16 |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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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9年10月16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朱芬芬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0人,實到132人(詳如後附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0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7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5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學校過去一年的校務情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上海交通大學2010年全球前500大學排名,本校在兩岸三地蟬聯第一,排名127名比去年的150名大幅前進23名,也首度超越新加坡國立大學的145名,以及拉開與韓國首爾大學148名的距離,充分展現本校執行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之成效,亦達成「世界頂尖、華人第一」之階段性目標。依據公布的數據顯示,本校進步最多的項目為「各學科領域被高度引用教師數(HiCi)」,由去年的10.3提升為今年16.1,另外在Nature & Science等學術期刊發表之論文數量也顯著提升,由9.9前進為11.6,因此大幅提升全球排名至127名。
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公布第14屆國家講座各類科主持人共有 5名,本校有2位教授獲選。分別為生物及醫農科學類科藥理學科鄧哲明教授;工程及應用科學類科電機系王暉教授。第54屆學術獎得獎人共有9名,本校有3位教授獲獎。分別為數學及自然科學類科物理系侯維恕教授; 生物及醫農科學類科醫學系鄭安理教授;工程及應用科學類科土木系楊德良教授。
本校業於99年9月15日向教育部提出第2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計畫書,以發展本校成為國際頂尖大學為總體目標,選定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校區 (UIUC) 為標竿學校,以前進全球大學排名前50大為目標。第2期計畫將延續第1期計畫累積之動能及實力,依循“均衡發展、重點突破”之理念,堅守本校核心價值,以優質頂尖期刊數倍增為短程目標,提升國際化,慎選校園中具國際競爭力之領域或接近國際一流之研究中心,積極延攬國外傑出人才與培育校內傑出年輕學者;並配合國家未來發展所需之6大新興產業及雲端運算等重大政策,兼顧國家社會永續發展需要。同時,透過前瞻計畫挖掘新興領域,並與國內中央研究院及著名國際頂尖大學(如MIT),或頂尖研究機構(如IBM,Intel)合作研究計畫或合設研究中心,加上11個學院之均衡發展,將可帶動本校教學研究全面提升,以產生飛輪效應,加速本校邁向頂尖大學。本計畫期使5年之後,本校呈現600篇以上高被引論文,50位傑出年輕學者,15位以上高被引論文作者。擁有十大國際頂尖研究中心,以及20-30個領域進入世界一流,完成第2階段前進全球大學前50大之目標,使本校躍升為國際學術研究重鎮。
本校為邁向世界一流大學,業陸續成立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期能提升本校研究能量,99年陸續通過設立「氣候天氣災害研究中心」(由92年6月17日成立之「綜合災害研究中心」轉型而來)、「發育生物學與再生醫學研究中心」及「智慧型機器人研究中心」。
藝文中心安排駐校藝術家國家交響樂團(NSO)派出其中頂尖樂手組成的首席弦樂團為本學期新生書院新生音樂會開場節目,演出古典與現代兼具的優美樂音。10月及11月辦理「2010野學堂劇本工作坊」,內容包括3場電影講座及4場劇本寫作。
教務方面:
本校99學年度第1學期之註冊學生人數,至99年9月20日止,學士班17,212人、進修學士班190人、碩士班10,721人、博士班5,190人,合計33,313人。
本校申請100學年度增設「華語教學碩士學位學程」、「植物醫學碩士學位學程」、「分子暨比較病理生物學研究所碩士班」及「腦與心智科學研究所」(含碩、博士班)乙案,除「腦與心智科學研究所」博士班核定為「緩議」外,其餘申請案皆經教育部同意設立。
教育部核定補助本校執行99年度北二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計畫,主政單位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已陸續依計畫展開相關活動。
本校將於100年度10月至12月間接受高教評鑑中心來校進行校務評鑑實地訪評,本校已完成自評作業計畫之訂定及相關資料建置作業系統之開發。
本校自99學年第1學期起開始實施等第制學生成績評量,相關理念及作法已由教務處加強說明與宣導。
臺大學生學習歷程檔NTU ePortfolio已開發完成,自本學期開始啟用,該歷程檔可完整記錄學生個人的學習歷程,除可做為評量學習成就的實質依據之外,也可做為學生準備升學或就業時製作e履歷之用。
學務方面:
98學年度優良導師評選作業已依本校「優良導師評選暨獎勵辦法」及「優良導師評選及獎勵作業試辦計畫」辦理,並經99年5月17日及6月9日2次優良導師評選委員會議,由51位學系所推薦之候選人評選出9位優良導師。9位優良導師名單如下:中文系張蓓蓓教授、數學系陳俊全教授、海洋所劉家瑄教授、土木系田堯彰教授、政治系蘇彩足教授、森林系袁孝維教授、工管系朱文儀教授、資工系莊永裕教授、生技系楊啟伸教授。
本校學生社團於99年暑假期間籌組共50個服務隊(國內40隊,國外10隊),學生人數約1500人,服務對象約3900人。國內主要項目為社區服務或校友會返鄉為學弟妹們辦理各項主題性生活營活動。服務地區除各縣市外,仍以離島及偏遠山區為重點。其中北部11隊、中部9隊、南部5隊、東部7隊、離島8隊。
國外服務隊則遠赴薩爾瓦多、史瓦濟蘭、蒙古、緬甸、泰國、印度、菲律賓、馬來西亞、尼泊爾、廣西等10個國家地區服務。出隊的團隊有:知識志工寰宇外交薩爾瓦多隊、知識志工寰宇外交史瓦濟蘭隊、蒙古國際志工服務學習隊、領導學社、海外服務學習團馬來西亞團及廣西團、世界志工社、國際事務研習社。
本次社會服務活動已於99年8月30日辦理完成,刻正對被服務機構進行服務滿意度調查。
總務方面:
本校自99年7月1日起正式執行專用垃圾袋使用者付費政策,並搭配廢棄紙餐盒、廚餘回收等措施,垃圾量明顯減少。7、8月之垃圾產量為近10年同期最低量,且逐月分別減少約50公噸(7月較6月減少26%)與20公噸(8月較7月減少15%),資源回收量亦大幅增加。開學後學生回到學校,更需全校同仁落實與配合,努力推動「垃圾減量-愛護地球」。
總務處事務組為配合畢業生離校後廢棄自行車之回收,自99年6月至8月止,提供回收獎勵金鼓勵畢業生及教職員工生,將不再使用之自行車交與事務組回收,共同響應環保,維護校園美麗環境,並辦理「臺大任我行,二手車租賃服務!」,將資源回收再利用之二手自行車,提供租借服務予校內學生、短期訪問學人及客座教授代步使用。
緊鄰本校校總區之路段,時常出現停放大量貼有本校自行車證車輛之違停失序現象,造成附近店家、住戶、通勤市民的不便,嚴重影響本校之社會形象。事務組辦理「自行車停放秩序宣導週」活動,派員於校外重點區域舉牌宣導,鼓勵本校之教職員工生自律停車,共同尊重人行空間,並搭配加強拖吊移置。
為提升國內學術研究水準,延攬海內外傑出人才返國服務,財團法人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同意於本校經管溫州街、杭州南路2段等2筆土地捐建宿舍2棟計37戶,興建完成供本校及中央研究院使用,建物所有權歸本校所有。
新建工程方面,環研大樓於99年9月15日取得使用執照進行裝修事宜;天文數學館缺失改善中;社科學院大樓、教學大樓一期、藥物科技大樓目前施工中;生醫工程館、全校性動物實驗中心預計11月開工。
台電公司於97年調漲電價(漲幅達35~60%),本校經推動各項節電措施(如裝設數位電表、調整契約容量、更新校園LED路燈、更新T5省電燈具、辦理館舍節電評估改善……等)並實施電費分攤方案,98年度用電量仍略增1.57%,電費增加9,949萬元,需各單位持續加強各項節電措施,以減輕電費負擔。另為鼓勵各單位節電,對於今年較去(98)年度節電逾1.5%之單位,將採取相對補助方式扣減其自付電費金額。
近年來校務發展需求增加導致用電快速成長,總務處已積極辦理更新老舊變電站及向台電公司申請用電負載移轉。暑假期間因用電超載引起多次停電,除向台電公司緊急協調增加供電額度及設定值外,並函請全校節約用電,共體時艱。目前變電站更新及用電負載移轉工程已陸續完成,將有助於改善電力超載及超約罰款等問題;另總務處亦加強停復電緊急應變措施及著手規劃全校區SCADA電力監控系統。
持續進行信件業務改革,精簡郵件處理流程、節約作業時間人力。包括:將民營業者(非郵局)遞送郵件(每日約3,000件)之校園內分送業務轉由民營遞送業者自行吸收,由本校教導其後續作業,實施後明顯加速郵件處理,並有效將原有信件室人力,轉向其他待加強郵件服務品質工作。另充分利用教職員錄、學籍資料及各搜尋引擎、電話連繫等網路系統暨電通等資源,全力達成信件收受使命必達的服務,扣除非預期可控制因素後掛號達成率為99%、平信為75%,均較以往大幅改善。99年5月間進行信件服務滿意度調查,獲普遍肯定,整體滿意度為85.9分,尤其在人力精簡後,更加速信件遞送時效。全面實施郵件當天送達之服務。本校信件直送系所,為全國首創,滿意度獲得極高評價,實施成效良好。
研究發展方面:
教育部為培育我國未來發展所需專精領域之頂尖人才及研究團隊,與國外頂尖大學建立長期合作關係,汲取先進國家經驗,提升國家競爭力,訂定「中華民國頂尖大學與國外頂尖大學學術交流合作試辦計畫」,以推薦具研究潛力之學生或研究助理申請獎助赴國外頂尖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有關本校選送優秀人才赴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案,已完成校內審查程序,依規定推薦4名送頂尖大學策略聯盟進行第2階段審查。
本校依「國立臺灣大學邁向頂尖大學-前瞻與創新性研究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辦理99年前瞻與創新性研究計畫之申請補助。各學院提送計畫構想書共92件,符合作業要點規定者91件,經初複、審會議決議推薦之計畫共45件,通過率53%,補助經費每案最高以新臺幣100萬為限,核定經費共計41,027,160元。
本校依「國立臺灣大學邁向頂尖大學-優勢重點領域拔尖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辦理第2梯次優勢重點領域拔尖計畫第2年度成果線上審查作業,計畫成果報告書送請國外專家學者審查。第3年度共計核定總計畫20件,子計畫96件,總經費187,042,300元整。
國際事務方面:
國際交流方面,99年5月21日至9月底新增與亞、歐、美學術合作共計10校14個合約,累計355校779個合約;接待國外訪賓來自16國以上45團共235人。
海外教育計畫方面,本校學生99學年度參加交換學生計畫計有433名、訪問學生計畫7名、海外暑期課程189名;來校學生部分,參加交換學生計畫99學年度第1學期共386名、訪問學生計畫19名、臺大暑期專班17名。
財務管理方面:
協助土木系與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與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及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各捐贈越南學生每年新台幣100萬元獎助學金。
協助醫學院完成財團法人永齡健康基金會捐贈醫學研究相關設備新台幣4,000萬元之捐贈案。
協助電資學院與趨勢科技簽訂雲端計算趨勢學程捐贈合約書,預計3年學程捐贈計畫。99年第1筆款項已於3月份匯入臺大帳戶。
為提供便利的捐款管道及方便後續管理,新建線上信用卡捐款系統 (美國地區)、後台管理資料庫、線上填寫捐款單等功能,並全新建造捐贈網站,放置各項捐款資訊,未來將陸續增添更多相關資訊及功能。
為促進華語文化之國際發展並推廣本校學術研發成果及出版品之產業應用,與擁有智慧型學習系統(Smart Enterprise Suites)建構經驗及專業營運團隊之麥奇數位(股)公司共同合作,雙方緣於資源整合及促進華語文化發展之共識,已簽署授權及合作條款。另為加強華語網路教學「臺大華語」課程之完整性,與該公司共同新增「中文九百句」課程內容,已製作完成並正式上線。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通識課程新制從96學年度實施後,97學年度進行通識課程新制評估,逐一針對通識課程開課量、師資、學生選課、教學助理制度等各面向進行改善,98學年度全面檢視已開設之通識課程,調整不符合本校通識教育目標之課程,以及規劃本校各領域應加開之通識課程,以確保本校開設之課程與通識教育理念及各領域課程目標相呼應。99學年度第1學期增聘5位兼任教師開設本校所需通識課程,如《俄羅斯文化:現代與傳統》、《古代基督教歷史與文化》及《數學與文化:以數學小說閱讀為進路》等課程。
秉持分享學校教育資源並回饋於社會的想法,「臺大開放式課程」(NTU OpenCourseWare)之建置從通識課程及基礎專業課程著手,98學年度參與實況錄影之課程共14門,暑期通識課程共3門,99學年度第1學期共5門,由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及科學教育發展中心協助拍攝,目前已上線之課程共5門,其他課程正在進行後製及智財權的處理,並將陸續上線。
「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目的在於提升通識課程教學品質,計畫申請須提出完整的課程規劃、每週進度(小組討論課程需含討論提綱)、每週指定及延伸閱讀、學生學習評量方式與評分標準、教學助理之工作規劃、本課程對學生課後自習之要求、預算明細等。99學年度第1學期通過申請之計畫共86門課程(92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29門課程、實驗實習課程共8門課程、一般課程共49門課程,暫聘之教學助理人數共202人次,待加退選後將依修課人數調整教學助理核定人數。
圖書館方面:
國分直一教授藏書及文物為臺灣研究之重要研究資源,受國內相關學者高度重視,並有多所大學爭取入藏。圖書館於民國99年2月派員赴日本與國分直一後人洽談捐贈事宜,所有品項於民國99年6月25日運抵本校,其中圖書手稿等資料入藏圖書館,標本化石等物件由人類學系收藏。本次獲贈藏書、手稿、文物及史前標本化石總計逾20,000件,內含國分直一任教臺大時期所搜集之重要資料文物,堪稱圖書館繼淡新檔案後,所獲得最貴重之捐贈資源。
本校與日本九州大學合作編輯之《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典藏日文善本解題圖錄》於99年7月國家圖書館舉辦的「臺灣出版參考工具書」年度評選活動中,以甲組最高票數,榮獲臺灣2009年出版優良參考工具書殊榮。
為提升本校學生圖書館利用與資訊素養能力,於99學年度開設《網路暨數位資源與圖書館利用》2學分課程,並列入共同選修課程。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本校於91年開始建置校園無線網路,於93年完成全校戶外80% 區域建置。於96年起配合學校教室整修工程,逐步汰換及擴增圖書館、教室內的無線網路基地台。97年導入802.1x(PEAP認證)及802.11i無線上網安全認證機制。另於95年開始協助各院管轄教室之無線網路建置及更新年代久遠之無線網路設備,以達到校園I化(Intelligence智慧)的目標。99年12月預計完成校總區101棟建築物內教室及會議室無線網路建置,屆時校總區完成率為87%。有線及無線網路定位服務(Location Based Service)校園導覽服務於99年8月完成。
為達到目前世界各國在網際網路裡證明伺服器真實身份的作法,全面更換本校校務行政系統及網路服務伺服器之安全憑證,採用由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所代理之美國CyberTrust。目地是為保護全校師生在使用校務行政系統與網路服務時不會受釣魚網站之詐騙,預定完成日期為99年12月。
為配合臺大邁向一流頂尖大學、追求研究卓越與教學卓越之目標,計資中心針對全校研究團隊提出一個安全、具可擴充性、依各自需求量身打造的安全運算、儲存的資訊環境─雲端服務。目前即將完成第一階段之環境建置,預計在今年10月提供虛擬機器服務。此項服務可免去過往研究計畫需各自購買及維護實體電腦的困擾,同時也可減少用電、達到節能減碳的效果。
人事方面:
依「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教師實施彈性薪資方案」,修正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提校務會議討論通過;新訂本校現職暨新聘績優教研人員給與作業要點,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依相關規定辦理國科會99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申請案。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9910A)存查。
貳、確認99年6月19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99年6月19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9910B), 93~98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9910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廖主任秘書咸浩報告(吳文方委員代理):
程序委員會於99年9月29日召開會議,安排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第219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99年9月24日,計收到1件同意案、2件報告案及9件提案。提案部分,校長交議案4件,學院提案4件,校務會議代表提案1件。另外,提案99113於截止收件後,9月28日始完成行政程序,經委員討論後列入正式議程。提案順序修正通過,會議程序表通過。
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同時同一主題以發言2次為原則。
二、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吳瑞北教授報告:
經費稽核委員會本年度至今已召開9次會議,非常感謝本會15位委員幾乎全程的出席,也感謝本校行政單位配合提供相當詳盡的資料。經費稽核委員會報告請各位代表參閱資料編號6「各單位書面報告」第195~215頁。
本年度已召開9次會議。其中1-4次會議已於之前校務會議報告。第5次至第8次重要開會決議如下:
有關監察院糾正碳粉匣及墨水匣購買疑有弊端案,經討論後決議:請行政單位加強資訊蒐集與整理,並研擬有效措施以避免弊端之產生,但亦不應影響正常教學研究工作之進行。資料整理情形請逐年向本委員會報告。
有關教育部要求本校各類補助及研究計畫加強經費支用審查及稽核頻率案,經討論後決議:請校方多宣導相關法令規定,並請同仁自重。
有關附設動物醫院轉銷96及以前年度應收醫療帳款逾期欠款31萬餘元案,經討論後決議:報告存查,同意轉銷。
有關二活應收款1600餘萬元擬辦理認列呆帳案,經討論後決議:提校務會議成立專案小組,對全校委外經營案件進行全面檢討,研提具體改進措施。本委員會推派官俊榮、吳瑞北及詹長權委員代表參與運作。針對本案確認稽核報告文字,將於本次校務會議專案報告。
有關各一級單位校務基金績效考核標準案,已完成稽核報告。依次請重要行政單位報告,未來並建立制度,並提本次校務會議專案報告。
有關全校教職員人數及人事經費支出研析案,已完成稽核報告,並提本次校務會議專案報告。
有關人事室退休職員盜領補償金案,已完成稽核報告,並於第9次會議討論確定,預定提下次校務會議報告。
校務基金使用績效專案稽核簡報(略)。
第二活動中心債務認列呆帳案專案簡報(略)。
本校教職員工人力配置及人事經費支用分析專案簡報(略)。
肆、同意案
編號:99105
本校「第7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6屆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第5屆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聘任委員(李嗣涔校長、蔣丙煌教務長、鄭富書總務長、馮燕學務長為當然委員)。
(一)校長提名:李茂生教授(法律系)、陸洛教授(工商管理學系)、余漢儀教授(社會工作系)、張玨副教授(衛政所)、葉德蘭副教授(外文系)、劉靜怡副教授(國發所)、謝明慧副教授(國企系)、黃長玲副教授(政治系)、林明昕副教授(法律系)、張文貞副教授(法律系)、林鳳儀小姐(圖書館編審)、傅載妹小姐(總務處工友)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二) 學生委員:黃怡安同學(生傳系)、張峻臺同學(政治系政論組)、王上仁同學(化學系)、張宇辰同學(歷史系)、彭筱婷同學(政治系)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本案經同意通過。
伍、報告案
一、編號:99102
人事室報告: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二、四、十六點修正案,業經99年9月7日第2636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條文修正如下:
二、本大學配合業務需要,在行政單位、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校級研究中心、進修推廣部設置組、分處、分館等,並各置組長、主任等主管人員及職員。主管人員得遴聘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因應業務需要,得增設、變更或裁撤設置之單位,其程序經行政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辦理,]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四、學生事務處設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軍訓、僑生及陸生輔導[僑生輔導]、學生活動中心管理、學生住宿服務六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另設醫學院學務分處、社會科學院學務分處,各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學生生活輔導、住宿管理、課外活動指導等事項。
十六、共同教育中心設共同教育、通識教育二組,各置組長一人、教師、職員若干人;另設醫學院共同教育及教師培訓中心[醫學院共同教育室],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規劃全校通識教育及體育教學事項。共同教育中心因規劃、協調與改進全校通識教育,得設共同教育委員會,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就教授或研究員中聘兼之。
二、編號:99103
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報告: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運作要點,業經99年9月9日本委員會99年度第1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運作要點條文修正如下:
一、 本要點依國立臺灣大學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本會置召集人一人,並為會議主席,由委員互選之。召集人未出席會議時,由出席委員另行推選會議主席。]
二、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及評議,經出席委員逾二分之一同意,[後] 始得決議。
三、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指派或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四、申請人如為單位,申請書應[記]載明單位名稱及代表人;如為個人,應載明[申 請人之]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服務單位、職稱、聯絡地址[住居所]、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文件送達處所]、申請[希望]處理之事項,並敘明事實、理由及檢附相關資料。
[申請書之格式由本會另訂之,]如有相對人[者],且其為單位者,應載明單位名稱及代表人;如為個人,應記載姓名、[明相對人之]職稱及所屬單位。[,]如無相對人者,應敘明理由。
申請書之格式,由本會另定[訂]之。
五、秘書室於收受申請書後,應於二日內將申請書影本及相關資料送[請]召集人;如召集人確認屬本會職掌範圍,[決定如何]應儘速召集委員會開會處理。
[六、本會不受理專屬其他單位或委員會職掌之事項,但得依紛爭之實情進行必要之協調。]
六[七]、在申請時或本會程序進行中,申請人、相對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如就申請事件或其牽連之事項,已另有訴願、[或]訴訟[者]或採取其他救濟程序者,應告知本會。
本會獲前項告知後,得為適當之處置。
七[八]、本會認為必要時得指定委員若干人組成調查小組,就案情進行[實地]瞭 解,並將[就其]瞭解結果向委員會提出報告。
本會亦得邀請不具委員身分者參與調查小組,提供諮詢意見。
八[九]、申請人及相對人於事件開始評議前,得敘明事實及理由,申[聲]請與申請事件有利害關係之委員迴避。[其聲請]並由本會決議是否廻避。
委員對申請事件有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其未自行迴避者,主席得提經委員會決議請該委員迴避。
九[十]、本會[會議不公開,惟]認為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相對人及關係人到會說明。
十、本會會議及調查程序均不公開;評議過程及內容亦應予保密。
十一、本會之處理建[決]議書應記載建[決]議方案[之具體內容,並得附]、相關事實及理由。
十二、有必要後續處理者,應即移請相關單位依行政程序處理。[本會辦理申請事件依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設置辦法」、本運作要點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十三、本要點經本會通過且經校務會議備查後,自發布日施行。[第一次會議討論通過後施行,其修正時亦同。]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99112
學務處提:本校「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輔導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三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輔導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三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會由學生事務長、課外活動指導組組長、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組長、各學生事務分處主任、進修推廣[夜間]部主任、社團指導老師代表六[五]人、學生代表七[六]人共同組成之。
前項社團指導老師代表由每年社團指導老師中,以網路投票選舉[通信普選]方式產生;學生代表除學生會、研究生協會、學
代會各推派代表一人外,另由該學年學生社團負責人中,選出[以通信普選方式產生]代表四人,其選舉辦法另訂之。選任代
表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本會以學生事務長為召集人,課外活動指導組組長為執行秘書,負責本會之行政工作。
二、編號:99101
工學院提:本校「工學院工業知識科技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名稱及條文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工學院工業知識科技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名稱及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台]灣大學工學院船舶技術[工業知識科技]研究中心設置辦法本校工學院為發展前瞻性船舶[配合國家工業知識科技]及相關產
業[企業]電子化技術[發展政策],提升[長期結合校內優秀工業知識科技研究與應用人才,累積研究成果與經驗以加速提昇]我國船舶
[工業知識]科技研發[與電子化之]水準及國際競爭力,特成立「船舶技術[工業知識科技]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規劃與整合各相關系所之人力與設備,從事前瞻性及實用性「船舶科技與相關產業[「工業知識科技與企業]電子化」之研究與應用,以提昇造船[我國各種工程相關]產業相關之研發技術[在工業知識管理與應用的能力以及企業全面電子化的成效]。
二、加強培育兼具應用設計能力之「船舶科技[工業知識科技]」專業人才,以促進國內[工程]相關產業競爭力之提昇[轉型與升級]。
三、推動前瞻性船舶科技發展之產學合作。[凝聚高級規劃人才,累積其研究經驗,以提供政府制訂工業知識科技相關政策之思庫。]
第三條 為訂定研究發展方向、工作大綱,並監督中心業務之推動,本中心設立諮議[指導]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九人,除工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工學院院長薦請校長聘兼之。諮議[指導]委員會每年至少開會一次,由工學院院長擔任召集人。
前項遴聘之委員,任期一[三]年,得連任[一次]。
第四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秉承諮議[指導]委員會之決議處理中心業務,由工學院院長推薦教授請校長聘兼之,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
第五條 本中心設行政[產業電子化技術]組、活動[知識庫系統]組、研究發展[網路程式應用]組、資訊網路[產品資料管理]組[、虛擬技術應用組]等四[五]個功能性分組,負責推動中心業務,各組置組長一人,由主任就參與本中心教師[授]中遴選,報請工學院院長聘兼之。
第六條 本中心得視[因]研究發展[業務之]需要,聘請校內外專家為特約研究人員,聘期為一年。[得設置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
本中心因支持研究業務之需要得設置職員若干人。在工學院總員額內調充之。]
第七條 本中心所需[各項]人力及推動業務所需經費[用,皆]由中心自行籌措[專題研究計畫中編列經費開支,並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中心定期召開中心業務會議,由中心主任、各研究組組長、研究人員[研究員、副研究員]等組成之,討論並執行中心研究業務事項。
第九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校務]會議通過,並送[報教育部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校務會議備查後,自發布日施行。
三、編號:99109
陳俊瑋等提:請主管單位檢討近兩年來總校區16次無預警停電之原因並提出對策。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總務處於下次校務會議對停電原因提出調查分析報告,並針對以後停電之預防及損害控管提出具體行動方案及執行之進展報告。
四、編號:99104
人事室提:本校職員申訴委員會設置及評議辦法名稱及部分條文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職員申訴委員會設置及評議辦法名稱及部分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職員申訴[委員會設置及評議]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及本校組織規程第五十二[六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校職員對於本校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辦法向本校提起申訴[本校職 員對於涉及其本人權益事項之決定不服時,得於知悉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校職員申訴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提出申訴]。
職員提起申訴,應於前項之管理措施或處置到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前項申訴事項,依法得提起訴願或訴訟者,申訴人亦得於各該法定期間內提起之,不受提出申訴之影響]。
第三條 為處理本校職員申訴案件,設職員申訴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置委員九人,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之,其名額分配及產生方式如下[左]:
一、委員三人由校長邀請本校相關人員擔任,其中至少一人為非主管人員。
二、委員六人由本校職員推選,其中主管人員二人非主管人員四人。
本會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本校職員甄審[人事評審]委員會及職員考績委員會委員不得兼任本會委員。
本會置幹事一至二人,由校長就本校人員調兼之。
第四條 本會委員依前條規定產生後由校長聘任之。
委員因故出缺時,其繼任人選之產生依前條[之]規定辦理;任期以補足出缺委員未滿之任期為止。
第六條 本會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但評議結論及評議書之決議應經全體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同意。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指派或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第七[八]條 申訴書應以書面為之,載明下列事項,由申訴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一、申訴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住居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服務單位、職稱、聯絡電話等。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職業、住居所或事務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電話。
二、請求事項。
三、具體事實及理由。
四、證據。
五、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到達之年月日。
六、提起之年月日。
[申訴書應記載申訴人之姓名、年齡、服務單位、職稱、聯絡電話、文件送達處所、申訴之事實及理由,希望獲得之補救,並應檢附有關之文件及證據。]
申訴書格式另定之。
第八[七]條 申訴人於案件開始評議前,得敘明事實理由聲請與申訴案件有利害關係之委員迴避。
前項聲請案應經本會決議。
委員對申訴案件有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未自行迴避者,主席得經委員會決議請該委員迴避。
第九條 本會會議不公開。[,]但[惟]得通知申訴人、相對人及關係人到會說明。
本會之評議及表決過程,出列席人員均應嚴守秘密。
第十條 申訴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決定:
一、申訴書不合法定程式經酌定相當期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二、提起申訴逾越法定期間者。
三、申訴人無申訴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訴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四、申訴人不適格者。
五、申訴標的已不存在者。
六、對已決定或已撤回申訴事件重行提起申訴者。
七、對不屬申訴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申訴者。
前項第五款情形,如該管理措施或工作條件之處置因撤銷而有可回復法律上之利益時,不得為不受理之決定。
第一項第七款情形,如屬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之復審事項誤提申訴者,
本會應移由原處分單位依復審程序處理,並通知該職員,不得逕為不受理決定。
第十一[十]條 申訴之決定以他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準據,而該法律關係在訴訟或行政救濟程序進行中者,於該法律關係確定前,本會得停止申訴程序之進行,並即通知申訴人。
本會依前項規定停止申訴之進行者,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定申訴決定之期間,自該法律確定之日起,重行起算。
第一項之訴訟或行政救濟進行情形,申訴人應通知本會。
[在申訴前或程序中,申訴人、相對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如就申訴案件或其牽連之事項,提出訴願或訴訟者,應通知本會。本會知有前項情形時,得經委員會決議停止申訴案件之評議,俟前項程序終結後再行處理。]
第十二[十一]條 除有不受理或中止評議之情形外,本會應於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作成評議結論及評議書函復申訴人,必要時得延長二十日,並通知申訴人。逾期未函復,申訴人得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逕提再申訴。
申訴復函應附記如不服函復者,得於復函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之意旨。
[除有不受理或中止評議之情形外,本會應於收件後三十日內作成評議結論,作成評議結論後十五日內作成評議書。但情況特殊者,本會在作成評議結論前得建議暫緩對申訴人決定之執行。]
[第十二條 本會對逾期之申訴案件不予受理,但不予救濟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條 評議書、不受理及中止評議之通知應送達申訴人及相對人。
前項通知應以本校名義為之。
第十六[十七]條 評議決定於評議書送達申訴人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再申訴或原措施單位於評議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未提出復議者即為確定。
前項原措施單位[本校]如認為評議書建議之補救措施確屬牴觸法令或事實上窒礙難行者,應列舉具體理由,送請本會復議,[。]並以一次為限。
本會復議時如仍維持原建議之補救措施,原措施單位[本校]應函請相關主管機關依有關法令裁示或檢討修正本校規定。
第十七條 原措施單位應於收受申訴決定書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將處理情形回復本會。必要時得予延長,但不得超過二個月,並通知申訴人及本會。
前項申訴決定及執行情形,本會得公開刊登於本校網頁。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一、八十六年三月二十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後進用之本校助教。
二、依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進用之人員。
第十九[十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本會辦理申訴案件除依本辦法規定者外,準用訴願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
第二十[十八]條 本辦法經本校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五、編號:99110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臨床基因醫學研究所申請自100學年度起更名為「基因體暨蛋白體醫學研究所」。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通過本校醫學院臨床基因醫學研究所自100學年度起更名為「基因體暨蛋白體醫學研究所」。
六、編號:99108
教務處提:本校教師評估準則第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條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評估準則名稱修正為「國立臺灣大學教師評鑑準則」,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教師榮譽,增進教學、研究與服務水準,特依大學法第二十一條訂定本準則。
第二條 凡本校支薪之專任教師均應接受教學、研究及服務評[估]鑑;未支薪之專任教師是否接受評[估]鑑,由各學院自行規定。
第三條 各級教師評[估]鑑辦法如下:
一、八十七年一月九日(含)以前聘任各級教師,至少每五年由各學院實施一次評[估]鑑。
二、八十七年一月十日(含)以後聘任之講師及助理教授需於來校服務三至五年內;副教授及教授需於來校服務五年內,由各學院實施第一次評[估]鑑。
評[估]鑑通過者,講師及助理教授每三年,副教授及教授每五年,由各學院實施再評[估]鑑。
三、評[估]鑑不通過者,院方應敘明理由通知受評教師,並由院方協調系、所、學位學程給予協助,並於二年內(自評[估]鑑未過之次學期起算)由院進行覆評,覆評仍不通過時,應經提院及校教評會決議不續聘﹝或解聘﹞。
四、教師如為自本校其它單位轉入現職單位,其應受評期限應將於原單位服務之時間計入。
五、副教授以下教師如併計他機構資歷已符合升等年資,而主動要求提早評[估]鑑者,經單位同意可辦理評[估]鑑。
六、教師於升等通過後,其應再評[估]鑑之期限,自該次升等通過後起算。
七、未於評[估]鑑期限內接受評[估]鑑或所附資料不實致影響評[估]鑑結果者,視同評[估]鑑不通過。
八、各級教師對評[估]鑑結果有異議者,得依[「]國立臺灣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之]規定,向該委員會提出申訴。
各學院對於前項第一至第七款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校教師需經評[估]鑑通過始得提請升等。
第四條 凡最近一次評[估]鑑不通過者,不得申請教授休假研究,且自次一年起不予晉薪、不得在外兼職或兼課,亦不得延退或擔任校內各級教評會委員或行政主管。
經覆評通過者,自次年起,恢復晉薪及兼職、兼課之權利。至前項所列其它權利之恢復,應符合其相關規定。
第五條 副教授及教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免辦評[估]鑑:
一、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者。
二、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或國家講座者。
三、曾擔任國內外著名大學講座教授經本校認可者。
四、獲聘為本校特聘教授者。
五、曾獲本校教學傑出獎二次或教學優良獎十五次者(一次傑出獎等同八次優良獎)。
六、多次曾獲國科會各種獎項或研究計畫,或曾獲其他教學、研究、服務獎項,成果具體卓著,經檢具證明文件,由所屬系所向院評[估]鑑小組及校方報准免辦評[估]鑑者。
各學院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為審議教師依本條第一項第六款提出之免辦評估申請案,本校應設「國立臺灣大學教師免評資格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其成員包括教務長及各學院院長,教務長為小組召集人。]
[審議小組於完成審議後,應將結果報請校長核定。其審議作業要點另定之,並提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第六條 為審議教師免辦評[估]鑑資格案,本校應設國立臺灣大學教師免評[估]鑑資格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其成員包括教務長及各學院院長,教務長為小組召集人。
審議小組於完成審議後,應將結果報請校長核定。其審議作業要點另定之,並提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第七條 教師經核定免辦評[估]鑑後,如有違反教師法或聘書所定教師應負義 務,由所屬系、所、學位學程檢具佐證資料,送經學院教師評[估]鑑小組及本校教師免評[估]鑑資格審議小組確認並報校長核定後,取消其免評資格。
經取消免評資格者,應於次學年接受評[估]鑑,且三年內不得申請免辦評[估]鑑。
第[六]八條 教師因生產、育兒或遭受重大變故者,得檢具證明簽經所屬學院及校方核准後延後辦理評[估]鑑。
第[七]九條 各學院應依本準則訂定評[估]鑑辦法,規定各級人員受評項目、通過評[估]鑑之標準及程序等項,並報校核備。
各學院對於助理教授任職八年(含)以上仍未升等者,列為評[估]鑑時考量之項目。
第[八]十條 各學院應於各級教師評[估]鑑期限內辦理評[估]鑑,並於每年四月底前完成作業,將評[估]鑑結果及評[估]鑑會議紀錄連同當年度經審查合於免評[估]鑑條件者報校備查。
各學院如依其評[估]鑑辦法授權所屬系、所、學位學程自辦評[估]鑑者,系、所、學位學程應於評[估]鑑完成後將結果報院核定,並由學院將核定結果通知受評[估]鑑教師。
經評[估]鑑未通過者,學院應[將]通知受評[估]鑑教師,得依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之]規定提出申訴[通知受評估教師]。
第[九]十一條 體育室及師資培育中心專任教師分別由共同教育中心及教務處辦理。
擔任教學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之評[估]鑑[比照]準用本準則[之]規定辦理。
各研究中心各級研究人員之評[估]鑑,由所屬一級單位[比照]準用本準則[之]規定自行辦理。
第[十]十二條 本準則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十三條 本準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七、編號:99107
文學院提:本校文學院申請自101學年度增設「翻譯碩士學位學程」。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通過本校文學院自101學年度增設「翻譯碩士學位學程」。
八、編號:99106
醫學院提:有關「行政院衛生署新竹醫院及竹東醫院」申請改制為「臺大醫院新竹分院」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通過「行政院衛生署新竹醫院及竹東醫院」改制為「臺大醫院新竹分院」。
九、編號:99111
人事室提: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七條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四十四條 (系務、所務及學位學程會議)
各學系(科)、研究所及學位學程設系(科)務會議、所務會議、學位學程會議,議決該學系(科)、研究所、學位學程之教學、研究及系(科)務、所務、學位學程重要事項。系(科)務會議、所務會議、學位學程會議之組成、審議事項與議事規則,由學系(科)、研究所、學位學程訂定,報經所屬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因教師紛爭或其他特殊事故致系(科)、所務會議不能正常運作,影響該學系(科)、所務發展或師生權益時,校長經諮詢該學院院長或相關校級主管之意見,得聘請與該系(科)、所領域相關之教師若干人組成系(科)、所務諮議委員會,以代行該系(科)、所務會議之職權至紛爭止息或事故消失為止。
前項系(科)、所務諮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第四十七條 (教師、研究人員分級及聘任)
本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四級,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等工作。各級教師之聘任,依相關法令規定,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
本大學教師應依法令規定及聘約,履行義務。
違反聘約或相關法令規定時,本校或所屬單位審酌個案之違反情節,得依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或相關法令規定,為下列之處分或處置:
一、解聘、停聘、不續聘或資遣。
二、停止晉薪、停止免評鑑權、停止其參與本校各級委員會或代表之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或停止本校各級會議與委員會之出席與表決權。
三、不同意延長服務、擔任本校各級教評會委員或各單位行政主管,或停止本校所給予之各種禮遇。
四、停止本校所提供之福利設施,包括停止配給或續借本校宿舍。
五、不同意借調或在外兼職或兼課;不同意休假研究;不同意出國講學、研究、進修。
六、其他依法令規定或聘約約定所得為之處分或處置。
前項除第一款外,有關教師違反聘約或相關規定而為之處分或處置規定,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送校務會議報告後施行。
本大學研究人員分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從事研究工作,其聘任準用教師規定。
本大學得設講座,由教授主持,其辦法由行政會議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本大學為教學及研究工作,得置助教協助之,助教設置、管理及申訴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本大學得延聘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工作,其聘任作業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十、編號:99113
凝態科學研究中心提:本校凝態科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三條及第六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凝態科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校長就本中心之專任研究員或教授中遴選聘任之,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並置副主任一人,協助主任綜理中心事務,其任期與主任同。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並報教育部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自發布日施行,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柒、臨時動議
一、編號:99114
陳乙棋等提:請研議本校宿舍工程延期或工程品質不良相關補償辦法。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總務處及學務處就學生宿舍工程施工品質及對住宿生權益的影響等相關問題,依行政程序進行檢討。
二、編號:99115
謝宜桓等提:建議現有研究生之助學金,應由校務基金足額提撥,並應經校務會議議決方可施行。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研究生助學金依預算平衡及公平合理之原則來分配。
三、編號:99116
謝宜桓等提:建議本校應續訂99年12月31日到期之重要學術資料庫。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圖書館就重要學術資料庫之訂購及續訂問題進行檢討。
捌、散會(下午12時30分)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簽到簿
99年10月16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9910A
國立臺灣大學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9910B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9910C
93~98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10-06-19 |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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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9年6月19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0人,實到110人(詳如後附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0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6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15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初稿於98年10月15日完成後,已於98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送請校務會議代表參酌,各單位所提中程計畫,均列有考評機制,為追蹤並落實該項考評機制,爰提出「中程校務發展計畫執行追蹤考核作業要點(草案)」提99年5月31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
為提升學術水準及延攬國內、外學術成就卓著之學者來校服務,本校特訂定「臺大講座設置辦法」,由提聘單位或校長就學術成就卓著之現任專任教授或研究員,以及享有國際聲譽新聘到校從事一年以上教學或研究之學者提出推薦名單,經院或同等級審議委員會通過,送校講座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發給講座教授獎助金。99年度已審核通過凝態中心郭瑞年教授及大氣系郭鴻基教授為臺大講座教授。
99年教師社會服務傑出獎獲獎者為孫維新教授、廖華芳副教授,優良獎獲獎者為鄭恆雄教授。教師校內服務傑出獎獲獎者為劉仁沛教授,優良獎獲獎者為錢宗良教授、黃耀輝副教授及李茂生教授。
雅頌廣場於99年5月10日揭牌,基隆路二段144巷學校側門氣象一新。臺大藝文中心本學期除例行的行雲流水、藝文講座活動外,並舉辦「臺大創意獎」。由於文學院新大樓的興建,洞洞館即將拆除,藝文中心因此舉辦「向建築告別──洞洞館計畫」,由校友與學生組成攝影工作坊和田野故事工作坊,擔任拆除與清洗志工,讓拆除不只是拆除,同時能以藝術形態為洞洞館舉辦告別式。
教務方面:
本校預定於100年10月至12月之間接受高等教育評鑑中心校務評鑑實地訪評。為完成訪評前本校自評作業,自評實施計畫書已由教務處完成草擬,並提本校自評作業規劃暨指導委員會審議後據以辦理。
本校業於98年11月16至27日完成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系所評鑑之實地訪評,99年3月8日亦針對該基金會評鑑報告初稿提出申復。依該基金會規劃之時程,系所評鑑結果於99年6月10日前報教育部核定,預定下週公布。
本校教學一館新建工程,迄99年5月31日止工程進度已達66.57%,近期e化設備及課桌椅即將陸續進場施工,目前工程進度順利進行。
有關99學年招生辦理情形:學士班甄選入學方面,招生名額1,439名,分發1287名,分發錄取率89.44%。碩士班一般考試招生方面,招生名額2,089名,報考人數23,545名,錄取2,078,錄取率8.83%。博士班招生方面,招生名額1,004名,報考人數2,314名,已於6月15日完成放榜。
學務方面:
本校學生社團於99年暑假期間預計籌組50個社會服務隊,其中國內有40隊、國外有10隊。總計參與的學生人數約有1500人、被服務的人數約有3600人,已於99年6月3日辦理授旗暨行前訓練。國外服務的地區包括除了位於亞洲的蒙古、印度、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國家外,尚遠及於中美洲的薩爾瓦多及非洲的史瓦濟蘭等國家。本次活動將於99年6月28日全面展開。
學務處繼於3月14日至18日圓滿完成「2010年世界模擬聯合國會議」後,將於7月12日至16日在社科院國際會議廳舉辦「2010全球集思論壇」,此係以大學生為主體之國際性學術會議,本屆主題為自然資源及綠色科技,以論文評選方式,甄選國內外120名優秀大學生參與,活動內容包括專題演講、座談會、工作坊、文化參訪等。期望匯聚來自全球青年們的創意與熱情,共同思考世界未來的走向及擬訂問題的解決方案。
學務處於3月9日至4月13日連續6週辦理第一梯次「臺大生活禮儀教室」,內容規劃以多元化的生活教育活動,加強學生處理日常生活層面問題之技能與正確觀念,養成良好習慣及正面態度;該活動自開辦以來,頗獲好評,學員出席率達80%以上者有57名,講師滿意度平均高於86%。第二梯次將擴大招生名額,由原來的75名擴大為120名,開放報名首日即已額滿,除自行報名者外,並有系所(管院兩岸暑期菁英營)推薦,以及2位大陸交換學生及單位同仁等,由此可見本課程已在校園中逐漸受到重視。
學務處職涯中心的願景是要讓本校學生除了學習良好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以外,也能同步養成企業所重視的「就業力技能」,未來在職涯發展上方能適才適性、適所適任,終能自我實現、為社會作出最大貢獻。而培養「就業力技能」的最佳途徑就是進入企業,從「暑期實習工讀」中實際學習和體驗。因此,學務處職涯中心除積極尋求一般企業的暑期工讀機會外,並積極爭取非營利組織的工讀實習機會,已獲中華財經學會、國際創新創業發展協會、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及自閉症總會等15個機構的回應,給予30個實習工讀機會。
此外,學務處職涯中心亦積極推動暑期境外實習活動,提供學生延伸學術領域之實務應用能力、加強學生職場就業能力,安排前往相關大陸機構實習,拓展其專業領域的學習視野,實際瞭解大陸地區產業發展現狀。今年度除延續辦理了「玉山計畫」外,並與北京師大、香港大學及四川西南財經大學共同合作辦理「兩岸三地青年領袖社會發展夏令營」提供學生境外實習機會。
總務方面:
事務組自98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與管理學院國際企業系共同開設自行車服務課程,供該系大一學生選修。透過服務課程,使參與學生了解本校自行車管理政策及自行車線上管理系統之操作,並瞭解自行車騎乘之安全規範及簡易維修保養,冀望喚起校內自行車騎乘安全與禮儀之重視,並提升自行車騎乘文化。
本校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作業要點業經99年4月20日第2619次行政會議通過,並於5月10日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核備。近期將建置本校科研採購網頁,以刊登科研採購相關訊息,並辦理教育訓練,內容包含法規簡介及採購程序。
為推動環保及珍惜知識資源,總務處特與茉莉二手書店簽訂優惠合約,提供全校教職員工生(含校友)購書優惠服務,享有標價85折之優惠(特價品除外)。另亦提供免費「到府收書」或「到校收書」的回收服務,單次有30件以上,即可通知該書店進行後續估價和回收。
校總區電力供應暨因應方案說明:校總區主要均由[總配電站]電號供電,已達台電契約容量最高上限值無法再調升,為改善電力需求及超約罰款問題,91年經協調台電公司同意本校採取契約容量均分計畫,分散部分「總配電站」供電壓力並獲得暫時紓解。但近年來校園建設快速增加,故再度面臨供電瓶頸,此期間總務處持續對電力系統規劃及設施改善研擬因應計畫,並協調台電公司同意本校於短期內先辦理第二次契約容量均分計畫,以待台電公司福和變電站興建計畫。
本校最近(5月17-20日)之續停電事故,均集中於[總配電站],經連日調查研判主要原因仍為用電過載,導致啟動保護機制而跳電。總務處已緊急協調台電公司允許本校先適當調整保護協調設定,並積極與相關系所協商,安排提前進行電力分戶工程,以有效分散[總配電站]之供電負載,請全校師生共體時艱,節約尖峰用電。長期而言,將促請台電公司加速福和變電站興建以解決校總區電力供應需求。
新建工程方面:社科學院大樓於99年3月20日開工,99年4月份辦理工程前置作業及施作假設工程,5月份開始施作導溝及連續壁工程,目前施工進度為0.75%。人類學系標本替代空間整修工程於97年11月12日開工,歷經2次變更設計,全案於99年1月14日完工,已於99年3月31日辦理驗收合格。校區污水系統第1、2期工程已於97年7月正式開工,截至99年2月22日實際進度為95%,部分管段已先辦理部分驗收,99年5月辦理正式驗收。第3標已於97年9月正式開工,截至99年5月18日實際進度為85%。藥物科技大樓新建工程於99年3月27日完成4F版結構體、4月11日完成5F版結構體、5月1日完成屋頂版結構體,5月22日完成屋凸結構體。癌醫中心醫院已於99年3月4日通過都審,4月6日通過環評大會審查,現正準備建照所需相關圖說,俟取得都審核備函、環評核備函及醫院設立許可即申請建照掛件。園藝分場後方巷道廢改道暨排水工程已於99年4月22日完成發包,4月24日開工,預計8月底完工。有關生農學院溫室及相關工程設計,已於99年3月30日召開基本設計審查會,4月19日召開第1次細部設計審查會,現仍進行細部設計中。生醫工程館於99年3月15日召開第7次籌建小組會議,確認空間分配及使用方式,後續將辦理變更設計。農業生態環境大樓工程於99年5月6日召開先期規劃構想書審查會議,5月12日生農學院簽請提送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中。動科系中大型實驗中心(豬舍)目前申請使用執照中。
研究發展方面:
有關監察院調查本校以「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購置碳粉匣及墨水匣乙案,經會計室、總務處、研發處及各學院調派人力支援,調閱整理相關單據,已於99年5月20日將相關說明及「碳粉匣及墨水匣購入、使用及結存情形表」回覆教育部。請各單位依實際需求採購上述耗材,務必樽節經費使用;並加強宣導師生珍惜資源,以利校園永續發展。
本校執行各類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應確實依會計審計規定核實報支相關費用,如有約用計畫人員請事前辦妥約用程序及遵守迴避進用配偶、直系血親及三等親以內之血親、姻親為助理人員(含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等規定。
請各計畫主持人督促所屬專任助理人員依本校規定出勤並採線上簽到退方式進行控管,若無法線上簽到退者,請簽准以紙本方式辦理簽到退並應保存紙本紀錄備相關單位查核,另計畫主持人應自行建立兼任助理人員及臨時工出勤管控機制,並備存紀錄供相關單位查核。
產學合作中心已依規劃進行跨組織之技術服務聯盟推動,結合各合作機關之研發能量共同進行推廣,以強化規模效應。4月已舉辦「先進材料」技術發表會,共有9所大學或法人參與。5月舉辦之主題為「醫療器材技術服務聯盟媒合發表會」,共有189所大學或法人參與。
國科會98年度傑出研究獎,本校獲獎人數共30名。
中央研究院為鼓勵國內年輕學者在學術上做深入研究並有重要貢獻,設置「中央研究院年輕學者研究著作獎」。2010年本校得奬為數理科學組資訊工程系林風教授及物理系高英哲副教授。
依本校「前瞻與創新性研究計畫補助作業要點」申請第五期研究計畫(執行期限自99年8月1日至100年7月31日止)共計有85件;依「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補助作業要點」申請研究計畫(執行期限自99年8月1日至100年7月31日止)共計16件,刻正辦理複審作業中。
國際事務方面:
2011年亞太教育協會(APAIE, Asia-Pacific Association for International Education)年會由國際事務處代表本校取得主辦權,是行銷臺灣高品質的高等教育、城市與文化的良機,可望可有效提升臺灣國際知名度。4月中旬由本人率APAIE專案小組前往澳洲參與2010年年會並進行交接儀式。APAIE專案辦公室已於4月正式成立,正積極籌備明年3月於臺大綜合體育館舉行的年會,屆時預計將有來自全球50國、400所大學代表約800人與會。
2010東南亞高等教育協會(ASAIHL, 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年會於4月16日起展開為期三天的活動,以高等教育面對知識經濟為題。該年會首次於臺灣辦理,由臺大國際事務處主辦,成果卓越。與會者總計有15國、64校、111人。
於國際交流方面,99年3月至5月期間新增與亞、歐、美學術合作共計8校9個合約,累計345校741個合約;接待國外訪賓來自11國以上42團共214人。
99學年度外籍學位生申請入學審查作業已辦理完竣並於5月17日公布結果。本次外籍學位生申請入學共計收件605件,通過資格審查合格共計581件,由有關系所審核甄試後,扣除重榜30件,共錄取學位生247人,包含學士78人、碩士133人、博士36人。後續辦理寄發錄取通知書及入學相關資訊等事宜。
財務管理方面:
進行本校癌症中心醫院、文創藝文中心等財務計畫之擬訂,協調完成公衛大樓、工綜新館、環境研究大樓、化學系、文學院等新建工程借款還款計畫。
規畫完成本校各單位工作績效衡量指標與工作費發放之標準。
協助彙整推動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及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修正提案。
與各大企業商談各項合作及捐贈可能性,準備捐贈計畫,草擬捐贈合約書。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98學年度本校「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內容做了部分調整,為了深化學生的學習,請計畫主持人提出該課程對於學生課後學習之要求。98學年度第2學期通過申請之計畫共83門課程(101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31門課程、實驗實習課程共7門課程、一般課程共45門課程,教學助理核定人數共218人次。
共同教育中心邀請校內外12位通識課程教師及新生專題課程教師參加99年6月29日舉辦的「椰林講堂」─教學成果發表會,發表及分享其教學成果。
本校秉持分享學校教育資源並回饋於社會的想法,規劃於網路上建置「臺大開放式課程」(NTU OpenCourseWare),提供校內外人士自由瀏覽(含課程影音、講義等),本學期錄製中之通識課程及基礎專業課程共8門課程。
99年度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已於99年5月7日至11日假國立體育大學舉行,本校共參加11個項目,包括:10項運動代表隊,男女隊計19隊及1項運動性社團,隊職員共265人參賽,共獲18面金牌、24面銀牌、17面銅牌,本校生傳系程琬容同學在游泳100公尺蝶式競賽中打破該項目全國紀錄。
圖書館方面:
圖書館98-102年中程館務發展計畫以《打造華人頂尖世界一流的知識服務中心,提供優質圖書資訊服務環境》為總體目標,分列服務建設、資源建設、資訊技術建設、人力資源建設以及空間建設五項執行策略。為落實人力資源建設,歷時一年,規劃進行各單位業務職掌、工作項目盤點、編制員額調整以及人員輪調作業,計有40人次職務異動。各單位新業務職掌與人員異動自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到位營運。
為解決藏書空間窘迫問題,圖書館擬訂短中長程發展計畫,於99年1月13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校園規劃小組討論同意短期計畫「優先保留法社分館」供圖書館圖書典藏空間使用。旋經校舍空間分配小組會議於3月26日通過圖書館保留法社分館空間(含法社分館、經研圖、法政研)提案,將可紓解館藏空間不足之困境。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已於99年3月完成新人事管理系統之建置,將有效提升各項人事相關作業處理的效率與正確性。
99年預計完成開發的系統有:學生請假系統(預定完成日期99年7月)/新財產物品管理系統,進行動產保管與報帳作業之整合,並解決舊系統民國百年問題(預定完成日期99年5月) /帳務e化第3期(預定完成日期99年9月) /公文公告4.0版(預定完成日期99年7月) /宿舍費收、退費管理系統(預定完成日期99年8月) /導生綜合資料登錄與查詢系統2010年版(預定完成日期99年9月) / 計畫人員離職程序及證明核發系統 (預定完成日期:99年12月)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9906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9906A1)存查。
貳、確認99年3月27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99年3月27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9906B), 93~98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9906C)存查。
主席決定:
(一)93215案執行情形繼續追蹤。
(二)96111案有關合作社之租金及契約問題,請依「有限責任國立臺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發展營運協調作業要點」處理。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廖主任秘書咸浩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99年6月3日召開會議,安排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並討論委員提出之議案。請參考資料編號6第219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99年5月28日,計收到6件提案。提案部分,校長交議案5件,學院提案1件。另外,有2件提案(98210、98211案)於截止收件後,才完成行政程序,經委員討論後列入正式議程,提案順序照案通過,會議程序表修正通過。
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同時同一主題以發言2次為原則。
二、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吳瑞北教授報告:
經費稽核委員會本年度至今已召開5次會議,今年新的作法是訂定每個月的第2個星期五開會,非常感謝本會15位委員幾乎全程出席,表示大家對學校的經費收入及支出狀況非常關心。經費稽核委員會報告請各位代表參閱資料編號6「各單位書面報告」第181~185頁。
本年度歷次會議比較重要的是第4次會議,會中共討論8個議案,第1案是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轉銷96 (含以前)年度應收醫療帳款逾期欠款案,經教育部來函要求提報本委員會查核,經委員討論及會後實地稽核,提出稽核報告。本案經第5次會議討論決議:報告存查,同意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轉銷96 及以前年度應收醫療帳款逾期欠款共計31萬7,805元整。
第2案有關本校校務基金經費收支及運用之績效考核案,經討論後決議請委員後續稽核,再提出稽核報告與具體改善措施建議。
第3案本校第二活動中心原統包商波若公司積欠本校債務之應收款擬辦理認列呆帳案,經教育部來函要求提報本委員會查核,經討論後決議請委員後續稽核,同時附帶決議:本校委託經營模式已執行多年,利弊互見,建請提校務會議,成立專案小組進行全面檢討,研提具體改進措施。本案已列在今天的討論提案,後面再跟各位代表詳細說明。
第4案有關監察院通過糾正五年五百億計畫執行疏失,其中碳粉匣及墨水匣購買疑有弊端案,經討論後決議:請研發處提供相關資料,並於下次會議報告。本案經第5次會議討論決議:本案存參。請行政單位加強資訊蒐集與整理,並研擬有效措施以避免弊端之產生,但亦不應影響正常教學研究工作之進行。資料整理情形請逐年向本委員會報告。
第5案有關98年度校務基金收支研析資料,其中已包含97年度未列之項目(如建教合作計畫、捐款、附屬作業組織等),經討論後決議請委員後續稽核,再提出稽核報告與具體改善措施建議。
第6案本校教職員人數及人事經費支出研析資料,經討論後決議請委員後續稽核,再提出稽核報告與具體改善措施建議。
第7案有關本校人事室退休職員盜領駐衛警退職補償金案,經討論後決議:「本案顯示學校經費內控有其缺失,造成校務基金損失及校譽影響至鉅,有後續查核之必要。鑒於校方行政單位就本案已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為避免重複查核,建請校方應邀請本委員會推派2位資深委員參與本案專案小組。」,惟該專案小組已於4月23日、5月18日、5月19日開會討論後,提出結案報告,故本會第5次會議討論決議:本案尊重司法調查,結果確定後請惠會本會洽悉。另有關人事經費支用之預決算程序、控管部分,併入本會第4次會議委員分工稽核第5案討論。
第8案有關提高本會執行稽核業務之效能乙案,經討論後決議:依本會組織規則第六條,由各分案稽查委員視稽查案件的內容,要求校內主政單位指派業務嫻熟之組員以上職級1人擔任專案窗口,需要時並得調派校內其他相關人員協助,以利本委員會稽核業務之進行。
另外,個人參與經費稽核委員會一年半以來,有三點建議:第一,學校應建立一級單位的預決算機制;第二,學校應建立內控機制;第三,校務會議下設委員會應加強功能。以上報告,謝謝大家。
三、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專案報告:
本校校舍更新暨文創中心開發評估案:誠蓄工程顧問公司簡報(略)。
主席決定:請將代表意見納入本案規劃參考,並請相關系所參與規劃。
肆、特別委員會報告
一、97111案專案小組包副校長宗和報告
(一)案由:請重新檢討本校椰風專案宿舍之費率訂定及維運服務模式,以便落實提供同仁良好居住及教學研究環境之初衷。
(二)決議:通過成立專案小組,由行政副校長召集,邀集總務長、會計室主任、本案提案代表3位(提案代表可以為非住戶,惟討論費率時住戶代表應迴避)、財金系教師1位、會計系教師1位、土木系教師1位組成,檢討本校椰風專案宿舍之費率訂定原則及維護服務模式,提校務會議報告。專案小組討論時應邀請總務處各相關組長列席。
(三)報告:
1.依校務會議決議組成專案小組
小組成員:行政副校長(召集),總務長,會計室主任,提案代表3位(由提案人張顯達教授推薦):張顯達教授、吳瑞北教授、陳鴻基教授,財金系教師(請系主任推薦):陳明賢教授,會計系教師(請系主任推薦):杜榮瑞教授,土木系教師(請系主任推薦):陳俊杉教授。
2.列席者:
(1)列席之總務處各相關組長經請教總務長後,邀請總務處經營管理組、營繕組、保管組同仁列席。
(2)依98年10月17日校務會議第98112案決議,第4次會議起,增邀財務處同仁列席。
(3)第4次會議邀請現任教職員宿舍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聰富教授列席,請其就擔任宿舍委員角度及法律專業提供意見。並依與會委員建議整理陳聰富教授對本案之法律觀點為該次會議紀錄附件。
(4)邀請椰風專案宿舍第一期各基地主委列席,陳述其遭遇問題及期待,與相關單位同仁當面溝通,於討論費率時迴避。
3.關於椰風專案宿舍第1期之費率:
經專案小組多次會議充分表達、交換意見,基於各項已完成或推動中之提升服務品質措施,於99年1月21日專案小組第5次會議,徵詢與會委員(含住戶代表)意見,無異議同意維持現狀。
4.椰風專案第一期目前還款利率確有低於租金訂定時的預估利率,因此住戶管理費收入支應貸款利息之支出將可能有結餘,此一餘款應在專款專用之原則下,確實用於居住品質之提昇。在不違背相關法令規定下,應放寬使用彈性,簡化支用流程,增加處理速率,務期快速有效回應住戶之需求。
5.椰風專案宿舍服務品質之提升:
在專案小組、總務處同仁和全體住戶協力下已完成(1)簡化請修流程,經98年9月15日第2590次行政會議通過修訂「國立臺灣大學教職員宿舍修繕辦法」,修訂第5條:「依第三、四條規定須由本校負責之修繕,由宿舍借用人/向總務處保管組營繕組提出申請,經營繕組簽奉核准後辦理」。總務處函文所有配住戶,讓配住戶知道修繕辦法已進行更新。營繕組的網頁也完成了修繕辦法的更新。(2)營繕組製作「學人宿舍椰風專案宿舍」修繕成效問卷,調查滿意度,作為改進參考。(3)總務處網站建立椰風宿舍修繕查詢系統。(4)訂定「國立臺灣大學教職員宿舍新建工程督導作業辦法」,經98年12月8日第2602次行政會議通過。(5)宿舍總體檢。(6)椰風宿舍設施維護說明會。(7)修訂「國立臺灣大學貸款興建多房間職務宿舍分配及管理辦法」,經99年4月20日第261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教育部99年5月14日台總(一)字第0990077081號函核定。與本案相關之條文為第5條:「宿舍電梯、機械式停車設備、緊急發電機、消防設備及排煙設備因不可抗力或老舊不堪使用者,經專業評估確需更新,其費用由各該專案提撥負擔。平時保養、維修費用者,由宿舍公共基金或宿舍借用人共同平均負擔。但因重大情事致保養維修費用過鉅時,宿舍管理委員會得申請補助平時保養或維修費用,本校得參考設備維修保養紀錄及評估宿舍管理委員會之意見後,專案簽核由各該專案提撥分擔費用。」及增訂之第6條:「各貸款專案每3年由總務處經營管理組彙整收支結算後由總務長召集總務處相關單位、財務處、會計室及公正第三者專業單位裁決是否有結餘。開會核算時,邀請各基地主委列席。結算後有結餘時,宿舍管理委員會得召開聯合會議共同提出公共設施整修計畫申請支用,支用項目如下,其經費由各該專案結餘提撥: 一、滅火器更新。 二、樓梯間及地下室油漆粉刷、燈具更新。 三、安全門檢修。四、投保火險。五、其他總務處專案核准者。」。經一定程序作升建築物維護品質之修繕等七項提升服務品質的作法,未來總務處將儘可能提供良好服務、持續提升服務品質及效率,落實提供同仁良好居住及教學研究環境之初衷。
6.椰風專案報教育部核定時包括第一期、第二期,專案小組成員以兩期興建背景條件不同,且相隔時間長久,建議分開考慮椰風一、二期。若經評估一、二期非屬同一專案為合理可行,會試著突破;惟椰風專案(一、二期)係經校內相關會議、教育部及行政院核定,為免違反規定,即便評估後可分開考慮,仍宜依程序辦理計畫變更。
二、98129案「國立臺灣大學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研修小組包副校長宗和報告
(一)研修小組成員:提案代表3名--徐久忠、官俊榮、季瑋珠3位教授。法律學院代表1名--蔡明誠院長(曾擔任本校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召集人)。校內相關單位代表--戴瑞鵬秘書(曾擔任本校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委員)。
(二)報告:
1.為促進校園和諧,應讓教職師生了解本校有此調解處理機制,可避免直接進入司法程序。
2.研修小組分別於99年2月26日、3月26日、5月5日召開會議,就委員會定位、校園紛爭調解委員會處理建議書效力、辦理期限等充分交換意見。
3.為使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小組充分發揮應有之功能,明訂(1)委員會與校內其他專屬職掌委員會關係。(2)處理時限。(3)若非各方均願接受協調時之處理方式。(4)處理建議書應提供相關單位或當事人參酌,並建議,運作時有必要後續處理之情事者,應即移請相關單位依行政程序處理,加強委員會處理成效。(5)建議運作時若有必要,得組成調查小組,調查小組得有不具委員身分者參與。
4.「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設置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本次(6月19日)校務會議討論。
5.為配合設置辦法之修正,並期運作益趨完備,研提「國立臺灣大學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運作要點參考修正草案」供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參考。
6.建議以不標明當事人方式整理歷年案件,俾提供初任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之委員參考。
伍、討論提案
一、編號:98204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藥物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二、三、四、五、九條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醫學院「藥物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二、三、四、五、九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推動整合、執行本院醫療保健有關之藥物研究開發。
二、推動與執行製藥工業相關之產學合作。
三、協助產業界[之]藥物研發工作及人才培訓。
四、執行院方交辦[及其他相關]之事項。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名,由醫學院院長就相關領域教授中推薦並提請校長聘兼之,任期三年,連任以一次為原則,[以]綜理本中心業務。
第四條 本中心設[新]「藥物探索研究組」、「藥物分析組」、「製程開發組」[中草藥研究組]、「藥劑研究組」、「藥物動力學組」、「藥效及毒理評估組」、「藥物資訊組」、「產學推動組」[毒理研究組及臨床試驗組]等八[六]個功能性分組,各組置組長一名,由本中心主任推荐醫學院助理教授級(含)以上專任教師[教授、副教授],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兼之。
第五條 本中心應業務需要,得置專兼任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職員各若干名,所需員額由醫學院員額調配。
第九條 本辦法經醫學院院務會議及本校行政[校務]會議通過,自發布日施行,並送校務會議備查[報教育部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編號:98205
員工醫藥互助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提:本校員工醫藥互助辦法第一、六、八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員工醫藥互助辦法第一、六、八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員工醫藥互助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六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六條 本會會員發生疾病或意外傷害住院事實(一般生育除外),應於[住]出院事實發生該年度內申請補助。
第八條 本辦法經[校務]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三、編號:98206
秘書室提:「國立臺灣大學講座設置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講座設置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講座主持人應為:
一、學術成就卓著之現任本校專任教授或研究員。
二、享有國際聲譽新聘到本校從事一年以上教學或研究之學者。
前項各款人員於獲頒本獎助金之同時,即由本校逕聘為講座教授,講座教授之契約[書]另定[訂]之。如需請頒教師證者,應依本校教師資格審查程序辦理。
第四條 本獎助金每人每年頒與之金額如下: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者頒與新台幣五十萬至一百五十萬元。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有其他機構或基金補助者,頒與新台幣五十萬至二百萬元;無補助者頒與新台幣一百萬至四百萬。
本獎助金之支給方式悉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但捐贈合約另有訂定者從其訂定。領受人如中途離職者,應自離職日起停發獎助金。
校長交議:特別委員會報告
四、編號:98207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會議98129案「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研修小組報告:「國立臺灣大學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三、四、五、六、七條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三、四、五、六、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提供相關諮詢服務[、],以防止或處理校園紛爭[之發生]。
二、調解或處理校園紛爭[、],以促進校園和諧。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七至九人,由校長就本校教師、職員及學生中提名,其中至少有一位具法律專業,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任期二年。
本會置召集人,並為會議主席,由委員互選之。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出席委員另行推選會議主席。
本會運作要點由本會另定之,報校務會議備查。
第四條 本會受理影響校園和諧之個案,應於[週]周詳[了]瞭解[與]及討論後向校方或當事人雙方提出解決方案,包括進行溝通協調以化解紛爭,或[者]協調校內相關單位或委員會,進行必要之評議。
[上述各項作業之過程與結果,於事實確認並告知當事人之前,應嚴予守密。]
任何案件原則上應於受理後三個月內結案。但案件複雜或不易迅速處理者,得展延結案,以一次為限。
本會不受理專屬其他單位或委員會職掌之事項。但必要時得按紛爭案件之事實,進行必要之協調。
對事涉兩造或多方之案件,縱使非各方均願接受協調者,本會仍得請求提供資訊,並經會議後作成處理建議書。
第五條 本會作成之處理建議書,應提供相關單位或當事人參酌,並應提供未出席之當事人。
第[五]六條 本會行政工作由秘書室派員辦理。
本會推動業務所需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本辦法規定相關作業之過程及結果,於案件處理終結前,應嚴予守密。
第[六]七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自發布日施行。
五、編號:98208
經費稽核委員會提:請專案全盤檢討本校之空間設施委託經營事務並研擬合宜之運作機制。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成立專案檢討小組,由副校長召集,成員除經費稽核委員會代表三名、法律及管理學院代表各一名,另委派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二名、職員代表一名、學生代表二名組成,並請本校相關單位列席,針對本校師生參與委外經營相關程序、對校內委外企業之規範、就現況之因應調整方案等事項完整評估,並提出合宜之運作機制草案交由校務會議審議。
六、編號:98209
人事室提: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第四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第四點條文修正如下:
四、[各系(科、所、室、中心)每學年在國外講學、研究、進修之教師人數,以現有專任教師人數十六人以下者一人,每逾十六人得增加一人。但全院不得超過現有教師人數百分之六。]
為免影響教學,各系(科、所、室、中心)在同一時間內,國內、外進修、講學、研究、教師休假研究及借調服務等合計人數,以不超過現有教師人數百分之十六為原則。
講學、研究、進修期間在一個月以內[或]、寒暑假期間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受前項人數比例之限制。
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時間應與學期一致為原則,以利課程安排。
七、編號:98210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藥學系博士班自100學年度起調整分組為「藥物科技組」及「分子醫藥組」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案計畫書中必修課加入「臨床試驗」及「藥物流行病學」後,通過醫學院藥學系博士班自100學年度起調整分組為「藥物科技組」及「分子醫藥組」。
八、編號:98211
人事室提: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條文修正如下: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教學水準及學術研究競爭力,特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與教育部「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教師實施彈性薪資方案」,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教學、研究、服務績效良好,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聘任為特聘教授:
(一)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曾]獲頒教育部國家講座。
(三)[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
(四)[曾]獲頒國家科學委員會特約研究員或傑出獎三次以上。
(五)擔任教授期間,[曾]獲頒本校教學傑出獎兩次以上。
(六)在國際上獲高度肯定具相當於第[(]一[)]款至第[(]五[)]款資格者,得報校專案核定。
(七)符合教師免辦評估條件,或任教授五年以上,並具備各學院自訂之特聘教授聘任標準。
編制內專任有給研究員、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得比照辦理聘任為特聘研究員、特聘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獲頒國科會傑出獎後,民國99年(含)以前符合第七款受聘為特聘教授者,三年期滿,於本實施要點,視為獲國科會傑出獎一次。
[三、特聘教授之特聘加給與聘期:
(一)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資格之一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一款至第四款資格之一,或第七款資格經三次推薦通過支領特聘加給滿九年者,特聘加給之月支數額最高不得超過教授最高年功薪及學術研究費二項合計數之百分之二十;符合特聘教授資格第五款及第七款資格之一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五款資格者,特聘加給之月支數額最高不得超過教授最高年功薪及學術研究費二項合計數之百分之十。實支金額依經費狀況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核支,調整時亦同。
(二)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資格之一者,得按月支領特聘加給至退休或離職止。於本要點實施前符合資格者,自實施日起支;於本要點實施後符合資格者,溯自具資格之次月起支。
(三)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自通過推薦當年之八月一日起,得按月支領特聘加給三年。期滿如再獲推薦通過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得再支領特聘加給三年;第三次獲推薦通過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得按月支給特聘加給至退休或離職止。如未獲通過者仍具有特聘教授榮銜,惟不再支給特聘加給。
(四)特聘教授留職停薪者仍保留榮銜,但暫停支領特聘加給,於復薪之日起繼續支領至實際滿三年或退休或離職止。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特聘教授資格者復薪支領特聘加給至滿三年後,始得再提出同款之申請。但申請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者,不在此限。]
三、特聘教授按月支領特聘加給,支給標準如下:
(一)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資格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一款資格者:每月給與特聘加給一百點。
(二)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二款資格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二款資格者:每月給與特聘加給八十點。
(三)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三款資格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三款資格者:每月給與特聘加給六十點。
(四)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四款資格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四款資格者:每月給與特聘加給四十點。
(五)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五款資格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五款資格者:每月給與特聘加給三十點。
(六)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每月給與特聘加給三十點。
特聘加給之每點折合率,視政府專案補助經費狀況另定之。
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或第六款相當於第一至第五款資格者,自符合資格條件之次月起支給特聘加給。已支給特聘加給者,如再符合較高等級資格條件時,得經行政程序核准後,自符合資格條件之次月起改支。
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自通過推薦當年之八月一日起,按月支領特聘加給。
特聘教授如依本校講座設置辦法獲頒臺大講座時,二項榮銜均予維持。但特聘加給與臺大講座教授奬助金僅擇一高者支領。
四、特聘加給支給期限規定如下:
(一)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支領特聘加給期間得免經審議程序,支領至退休或離職止。
(二)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資格者,每五年審議一次;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資格者,每四年審議一次。審議通過,始得繼續支領特聘加給;審議如未獲通過,仍具有特聘教授榮銜。但不再支給特聘加給。
(三)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支領特聘加給三年。期滿如再獲推薦通過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得再支領特聘加給。如未獲通過者仍具有特聘教授榮銜。但不再支給特聘加給。
特聘加給審議委員會,由校長聘請相關領域之校內外學者專家若干人組成,並以學術副校長為召集人。
特聘教授留職停薪者仍保留榮銜。但暫停支領特聘加給,於復薪之日起繼續支領。
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特聘教授資格者復薪支領特聘加給至滿三年後,始得再提出同款之申請。但申請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者,不在此限。
五、每學年支領特聘加給之特聘教授名額原則為二百五十[二百]名,並得視學校經費增減之,名額由人事室以每年二月一日人數控管。
(一)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資格之一者,名額依事實認定之。
(二)各學院及共同教育中心(以下簡稱共教中心)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之名額上限,為總名額扣除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資格之一者之人數,按其每年二月一日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含研究員、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比例計算,並提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分配之[實施前三年推薦人數授權由各學院及共教中心於分配名額內衡酌實際情形自訂之,惟每年最多不超過分配名額之二分之一]。
六[五]、特聘教授之聘任作業:
(一)本校特聘教授聘任作業由各學院辦理;凝態中心由理學院辦理;體育室及師資培育中心由共教中心辦理。院系所合聘教師由所屬主聘學院辦理。
(二)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六]款資格之一者,由各學院及共教中心提出,並檢具符合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行政程序確認後,由校長直接]聘任並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三)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六款者,由各學院及共教中心提出,並檢具符合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經研究發展處所屬之研究發展委員會會議、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聘任並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四[三])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者,由各學院及共教中心特聘教授評審委員會於每年四月底前,依其自訂作業規定於分配名額額度內提出推薦申請,提經行政會議及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聘任。
各學院應成立特聘教授評審委員會,置委員五人,院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並由校長指定特聘教授一人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各學院院務會議於本學院或他學院之特聘教授中遴選產生;共教中心比照辦理。
各學院及共教中心應自訂聘任標準及審議作業規定,每三年報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推薦申請時應檢附推薦人選之學經歷、著作目錄、重要論著、具體教學、服務及學術研究成就之相關證明文件。
七[六]、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資格之一者,由校長於本校公開場合親自頒予榮譽獎座。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發給特聘教授聘函。
八[七]、本要點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九[八]、本要點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行政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備查後,自發布日施行。
陸、臨時動議
編號:98212
蘇仲朋等提:教務處於99年5月26日修訂之國立臺灣大學教學助理制度實施準則,擬調降下學期教學助理薪資,建議暫緩施行。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情形、助理薪資與預算編列相關問題,請教務處檢討後,提下次校務會議報告。
柒、散會(下午2時45分)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簽到簿.pdf
99年6月19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9906A
國立臺灣大學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9906A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9906B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9906C
93~98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10-03-27 |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rohu
Normal
rohu
7
114
2010-03-29T08:23:00Z
2010-03-30T08:58:00Z
2010-03-30T09:18:00Z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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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9年3月27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0人,實到113人(詳如後附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0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7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17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為展現各項學術研究對社會之關懷,本校致力發掘教師或研究人員卓越研究成果,並舉行相關記者會,透過媒體,使社會大眾了解本校研究內容及對社會之貢獻。99年迄今共召開2場卓越研究成果發表,包含:(一)「治療犬惡性口腔黑色素瘤之新發展」及「預測犬乳房腫瘤之新突破」:發表獸醫專業學院暨臺大動物癌症醫學研究中心朱瑞民主任研究成果(99年1月20日);(二)「臺灣河流蜿蜒度高,荖濃溪上游最高──北太平洋地區河流蜿蜒度研究榮登Science期刊」:發表地質系陳宏宇教授研究成果(99年3月19日)。
本校為邁向世界一流大學,業陸續成立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部分舊有中心以其階段性任務已結束,已陸續修正該中心名稱及設立目標,轉型成為新的校級研究中心,期能提升本校研究能量。如將92年6月17日成立之「綜合災害研究中心」轉型成為「氣候天氣災害研究中心」。
本校臺灣歐洲聯盟中心已協助各結盟學校成立歐盟中心,並建立網頁,定期發送Newsletter電子報。除已與本校出版中心合作,規劃出版歐盟研究系列專書外,外交部也擬委託譯書。此外,中心規劃提供赴歐ESSCA暑期班獎學金名額3名。
本校2010年杜鵑花節於3月份全月舉辦,今年除學系博覽會、學生社團博覽會、博物館群與農場生態導覽、杜鵑花詩歌節、網路手機與我特展以及節能減碳-綠色救地球等活動外,更特別規劃了系列的校友活動,包括校友卡拉OK大賽、校友證現場申辦、校園導覽、校友講古及時光隧道老照片展覽等,邀請校友一起返校重聚同歡。
教務方面:
98學年度第2學期至99年3月8日止,學士班註冊學生人數為17,006名,碩士班10,032人、博士班4,980人、進修學士班334人,合計為32,352人。
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對於本校各系所實地訪評報告書初稿,業於99年3月2日送達本校,並經教務處轉送各受評單位參酌是否提出申復,申復申請書已於3月19日由校統一函送該中心。
98年度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評鑑結果,教育部已於2月12日公告,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獲評一等。
教學大樓第1期工程迄99年2月28日止進度達55.4%,超前0.2%,另該大樓e化及傢俱類工程設計案,業於2月22日完成設計送交總務處審查中。
本校申請於99年度增設「基因體與系統生物學學位學程」(含碩、博士班)及「轉譯醫學博士學位學程」2案,業經教育部於99年1月8日核可。
本校申請於99學年度設立「臺大-復旦EMBA專班」及「臺大-越南英文碩士在職專班(MBA)」乙案,業經教育部核可,招生名額各30名。
學務方面:
本校電機系學生侯宗成於99年3月14日至18日承辦哈佛大學發起之「2010年世界模擬聯合國會議」,計有1860位國外學生及本國學生參與本活動,透過提供國際文化交流平臺,增加學生參與國際事務機會,並培養未來領袖思維,欣賞及尊重各地不同的文化。活動內容豐富多元,包括了世界博覽會、議程討論、各國表演秀、惜別晚會及文化交流活動等。
為推動生活教育課程,以達成全人教育宗旨,學生職業生涯發展中心規劃推出多元化的生活教育,加強同學處理日常生活層面問題之技能與正確觀念,養成良好習慣以及正面態度,於本年度3月及5月辦理「臺大生活禮儀教室」。
為提升學生運動風氣,建立學生運動習慣,推動健康校園,學務處刻正結合各單位資源,期能推動本校學生及畢業校友重視運動之計畫,協助學生養成規律運動習慣,增進身心健康與學習效能。
總務方面:
為營造良好社區關係及優質校園文化,事務組擬訂「總務處校園自行車停放秩序宣導及加強拖吊移置執行方案」,自98年12月21日至99年1月8日展開為期三週自行車停放秩序宣導活動,籲請臺大人應內省自身行為,懂得自我約制,於校內外停車應尊重人行空間,不造成鄰近社區的困擾,展現臺大人的風範。
新建工程方面,天文數學館、環研大樓、動科系中大型實驗中心等均已完工,申請使用執照中;另教學大樓一期、藥物科技大樓目前施工中,社科學院大樓已於99年3月2日動土開工,全校性動物實驗中心則已發包,近期開工。
已要求第一線服務人員(交通服務人員、駐衛警、校園警衛、校園商店人員)配戴名牌、識別證、背心或制服為識別標誌,方便辨識並提升人員榮譽感。
為提供教職員更便利的住宿服務,總務處依房型、價格、設施等,彙整校內職務宿舍、歸國學人短期住宿、客座宿舍、鹿鳴雅舍等住宿資訊,除行文各單位外亦於總務處生活便利通網頁公告。
本校節電措施推動重點方面有十項:(1)訂定本校節能管理措施及目標,除新增館舍外,全校總用水量以不成長為原則,並逐年檢討,(2)全面建置數位電錶,量測館舍實際用電,(3)建立本校節能填報系統,掌握館舍用電設備,(4)定期召開節能專案管制會議追蹤,(5)調整契約容量,減少超約罰款,(6)提高功率因素,(7)訂定節能補助要點,鼓勵各單位推動節能改善,(8)辦理館舍節電評估及改善,有效降低用電,(9)更新校園LED路燈,(10)更新燈具為T5省電燈具。
研究發展方面:
本校執行教育部「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98年考評結果為「優」。另99年核定補助經費為新臺幣30億,為配合教育部99年預算額度,爰99年教育部將先撥付22億5,000萬元,其餘經費將於以後年度回補。
教育部「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第1期執行期限至99年底止,第2期計畫將於99年6月以前接受申請。本校為因應第2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之申請作業,研發處於99年3月6日在管理學院冠德廳召開研究策略規劃會議,就「強化校內具國際競爭力之領域,成立研究中心,促進轉型研究」、「持續建構優質學習研究校園、促進跨國學術機構的設立與實質交流合作」、「吸引國外優異人才、培育國內頂尖人才」、「強化研發創新品質,協助產業及社會發展」四大主題,進行研討。
本校依「國立臺灣大學邁向頂尖大學-前瞻與創新性研究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辦理99年前瞻與創新性研究計畫之申請補助。各學院提送計畫構想書共92件,符合作業要點規定者91件,細部計畫書繳交共85件。現正按審查程序進行中。本期申請計畫執行期限係自99年8月1日至100年7月31日止。
國際事務方面:
於國際交流方面,自98年12月16日起至99年2月28日止新增與亞、歐、美學術合作共計6校9個合約,累計327校464個合約;接待國外訪賓來自15國23團共103人;國際組織方面,有本校代表參與CAPs及APAIE等國際組織活動。
有關外籍學位生方面,99學年度外籍學位生申請入學已於99年1月1日開放收件,截止日為99年3月15日,實際收件共604件,經初審合格者計578件。此外,並辦理相關宣傳活動,包含在臺外國學生招生說明會、系所行政人員研習、以及赴越南辦理招生說明會等。適逢新年節慶,協/主辦聖誕系列活動、春節祭祖、春節家庭接待等節慶活動,另為3月國際週、越南文化節等活動進行籌備工作。
財務管理方面:
財務處協助本校電資學院與趨勢科技簽訂雲端計算趨勢學程捐贈合約書,預計3年學程捐贈計畫。99年第1筆款項已於3月份捐入臺大帳戶。另外,該處並協助本校醫學院與永齡基金會產學合作案,本校管理學院申請越南招生案,以提昇本校在國際大學院校之名望。
依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則第5條規定,訂定本校辦理5項自籌收入工作績效衡量要點,鼓勵人員積極開源節流,增闢財源,挹注校務基金。以98年工作績效為基準,並於99年開始實施。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98學年度本校「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內容做了部分調整,為了深化學生的學習,請計畫主持人提出該課程對於學生課後學習之要求。本學期通過申請之計畫共87門課程(101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31門課程、實驗實習課程共6門課程、一般課程共50門課程,暫核教學助理人數共244人次。
本校秉持分享學校教育資源並回饋於社會的想法,規劃於網路上建置「臺大開放式課程」(NTU OpenCourseWare),提供校內外人士自由瀏覽(含課程影音、講義等)。課程製作以通識課程為主,臺大開放式課程網站已由教務處資訊組建置完成,教學發展中心協助上課實況錄影及影像轉檔,本年度預計至少完成10門課程。
圖書館方面:
本校圖書館支援研提計畫教授執行95-98年「補助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圖書計畫」,總計63項(95年度17項、96年度16項、97年度14項、98年度16項),4年獲經費補助合計約新台幣4.99億元,其中21項計畫已於98年12月結案,已購置館藏逾16萬冊,並持續購置中。有關國科會99年公告議題,圖書館亦協助本校人社相關系所教授研提29項計畫。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校務系統e化系統建置:已於98年12月完成休學離校系統第2期之建置、更新校務行政系統之資料庫系統管理平台;並著手規劃校務資訊系統/服務虛擬化的主機建置環境(預計99年4月上線服務)。
臺大網誌服務NTU Weblogs:透過全球資訊網路的跨平台特性以及結合Web 2.0技術,提供本校多元媒介之資訊發布、互動交流平台。以期推廣知識生產與分享文化,永久保存臺大人珍貴的數位記憶與智慧結晶。
上課教學課程與電腦教室硬體升級:共33台個人電腦升級至四核心等級,加上現有無硬碟系統增加各式軟體及多國語言之開機選單,提供使用者多元電腦環境,改善教學環境及增加學生上機實作之效率,促進管理者之管理效能。
高效能運算、虛擬主機服務與雲端服務:提供校內行政單位(行政大樓各處室、院系所)虛擬主機網頁空間、資料庫等服務。
資訊安全:為防範本校網站被駭客植入後門程式或惡意連結,以及因網頁設計問題導致網站出現弱點,計資中心提供「全天候網站掛馬警備系統」服務、檢查網站程式碼弱點及提供修補建議,以提升本校網站的安全性。同時為提高資安防護能力,已完成在10Gbps校園網路骨幹上建置一套高效能「網路型入侵偵測防禦系統」。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9903A)存查。
貳、確認99年1月9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99年1月9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9903B), 93~98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9903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廖主任秘書咸浩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99年3月10日及3月19日召開會議,安排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並討論委員提出之議案。
本會委員提請檢討本會現行提案排序原則,案經98年12月23日程序委員會與會委員討論後,決議依委員意見修正提案排序原則,並經99年3月10日會議確認,修正後之提案排序原則請參考資料編號6第172頁。
另外,依本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第四條:「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秘書擔任,負責會議之召集。本會開會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本會開會時,需各次會議推派主席,或置常設主席,案經委員討論後,決議各次會議推派主席。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99年3月5日,計收到4件提案。提案部分,校長交議案3件,代表連署提案1件,其中98204案因連署人撤回簽署,以致連署人數不足,之後原提案人撤回提案。校務會議提案僅剩餘98201、98202、98203案,所有提案依98年12月23日程序委員會修正通過之排序原則排列各案順序,經委員討論後提案順序照案通過,程序表修正通過。
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同時同一主題以發言2次為原則。
二、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吳瑞北教授報告:
經費稽核委員會報告請各位代表參閱資料編號6「各單位書面報告」第169頁。本委員會委員為能經驗傳承,修正本會組織規則第4條,案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於99年1月9日校務會議改選部分委員,並於99年3月3日舉辦新舊委員聯誼會,藉由上年度委員稽核業務心得分享與經驗交流,達到經費稽核業務傳承之目的。同日並召開99年度第1次會議,會中出席委員推選本人擔任99年度召集人,並決議3月12日召開第2次會議,請校方提供相關資料,希望對全校經費收支有全盤的了解。
感謝校方在短短不到10天的時間就提供相關資料,讓委員對全校經費有初步的概念,委員會在此有3點報告:
(一)98年度概預算編列情形與審議流程及決算方面,如原始預算與決算差異達10%以上的項目,希望能了解其差異原因。
(二)98年校務基金經費收支及運用之績效考核流程及結果方面,希望能看到學校經費收支績效報告。
(三)本委員會校務會議提案執行情形持續追蹤,含全校電費收支及推動節能省電措施執行成效,與椰風專案研議處理情形。
此外,本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學校經費收支做事後稽核,各位校務會議代表如有任何建議,歡迎提供本會做稽核參考,謝謝。
肆、討論提案
一、編號:98201
學生事務處提:本校「學生申訴評議辦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學生申訴評議辦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十五條(第三項)
三、退學或開除學籍之申訴,經評議確定維持原處分者,其兵役、退費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役男「離校學生緩征原因消滅名冊」於申訴結果確定後三十日內冊報。
(二)退費基準依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八條及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十五條[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退費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第一項)
一、學生遭受退學或開除學籍之處分,經向學校提出申訴後未獲救濟者,得於收到申訴評議書送達後[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繕具訴願書,經學校檢卷答辯後送[向]教育部提起訴願。訴願時並應檢附學校申訴評議決定書。
二、編號:98202
人事室提:本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案件處理要點」第一、二、四、六、七、八、九、十二、十四、十七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案件處理要點」第一、二、四、六、七、八、九、十二、十四、十七點條文修正如下: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處理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案件,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合著人證明故意登載不實。
(二) [著作及學術成果、作品、展演及技術報告有抄襲、剽竊、偽造或其他舞弊情事] 嚴重違反學術倫理。
(三) [學、經歷證件、成就證明、專門著作已為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之證明、合著人證明為偽造、變造] 著作、作品、展演及技術報告有抄襲、剽竊或其他舞弊情事。
(四) [干擾審查人] 學、經歷證件、成就證明、專門著作已為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之證明、合著人證明為偽造、變造。
(五)本人或經由他人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審查人或審查程序情節嚴重。
四、各級教評會應本公正、客觀、明快、嚴謹之原則,處理涉嫌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案件。
成立之檢舉案件,應依情節輕重,由各級教評會決議處置之建議,其種類如下:
(一)一定期間內不予晉薪、不得申請升等、借調、在外兼職或兼課。
(二)一定期間內不得申請教授休假研究、延長服務或擔任校內各級教評會委員或學術行政主管職務。
(三) [依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予以解聘、停聘、不續聘。]一定期間內不得申請或停止支給法定外其他給與或研究計畫補助,嚴重者追回相關計畫補助款項經費。
(四)依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予以解聘、停聘、不續聘。
六、校教評會應於接獲檢舉之日起四個月內確認檢舉案件是否成立。[惟]但如案情複雜、窒礙難行及寒、暑假之情形時,其審定時間得延長二個月,並應通知檢舉人及被檢舉人。
校教評會主席應於接獲檢舉案後會同教務長及人事室人員於四日內完成形式要件審查,確認是否受理。因形式要件不符不予受理者,以書面通知檢舉人後結案;對於成立之檢舉案件,應移請相關院教評會主席處理。
七、院教評會主席接獲第二點第一至[三]四款檢舉案件後,應於十日內會同系(科)所教評會主席組成五至七人之調查小組。調查小組除院、系(科)所教評會主席為當然成員,餘依個案專業領域自系(科)所、院教評會委員遴聘之,並應聘請校內外非該院公正專家學者擔任。院教評會主席並為調查小組召集人及主席。
院教評會主席接獲第二點第[四]五款所定情事後,應與受到干擾之審查人取得聯繫並作成紀錄,送校教評會主席再與該審查人查證後,提校教評會審議;經校教評會審議屬實之案件,應駁回送審人之聘任或升等申請,並由學校通知送審人,自通知日起二年內不受理其教師資格之申請,並報教育部備查。
八、檢舉案之處理,應尊重該專業領域之判斷。由調查小組依程序先通知被檢舉人針對檢舉內容於二週內限期提出書面答辯,而後將檢舉內容與答辯書送請該專業領域公正學者一至三人審查。檢舉案若屬第二點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者,除送原審查人再審理外,應加送相關學者一至二人審查以為相互核對,若為學術成果舞弊案無原審查人者,逕送相關學者審查。審查人審查後應提出審查意見送調查小組。必要時,調查小組得允許被檢舉人於十日內提出再答辯。審查人身分應予保密。
九、處理檢舉案件之單位應主動瞭解,受理單位成員、審查人及校外相關專業領域公正學者,與被檢舉人之關係,有下列關係或情事之一者,應予迴避:
(一)師生。
(二)三親等內之血親。
(三)配偶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
(四)學術合作關係。
(五)相關利害關係人。
(六)依其他法規應予迴避。
[審查人身分應予保密。]
十二、各級教評會審議檢舉案時,[須]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成立。但處置建議如為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裁決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四、檢舉案件經校教評會處理完竣,確有第二點第一至[三]五款情事者,[校教評會處理完竣後,]學校應將處理程序、結果及處置之情形函報教育部。[奉教育部審議決定函送學校後,執行結果應公告並副知教育部及各學校。]
違反本規定之懲處,經報教育部核准或備查,並由教育部公告及副知各學校。
十七、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研究人員準用本要點規定。
三、編號:98203
人事室提:本校「教授休假研究實施要點」第三、四、六、十、十一、十二、十五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授休假研究實施要點」第三、四、六、十、十一、十二、十五點條文修正如下:
三、教授最近三年內有學術著作出版或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性刊物發表論文、成績優良,並連續在公立大學校院任滿專任教授三年六個月[七學期]以上者,得休假研究一學期;任滿專任教授七年以上者,得休假研究一學年,並得以學期為單位分段休假。
四、申請休假研究之服務年資除連續任滿三年六個月[七學期]、七年外,其他情形以下列方式計算:
(一)申請休假研究前經本校核准留職停薪或停聘期間之年資不予計算。但經本校核准借調其他機關(構)服務並返校授課且未支鐘點費者,依下列方式計算:
1、於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開始借調者,依原規定併計年資。
2、於九十年八月一日開始借調者,累計未逾四年[累計未逾四年,並返校授課且未支鐘點費]者,得予折半併計服務年資。借調累計逾四年者,其超過之部分,應予扣除。
(二)申請休假研究前經本校核准帶職帶薪在國內外進修、考察、講學、研究者,依下列方式計算:
1、七十九年八月二十五日以前之核准期間,仍予全數併計。
2、七十九年八月二十六日以後之核准期間累計逾六個月[半年]者,其超過六個月[半年]之部分,應予扣除;一個月以內及寒暑假期間之帶職帶薪不予列入累計,但一個月以上或跨越暑假者以實際奉核准之時間累計。
(三)與其他機關合聘,佔本校名額、在本校支薪及擴大延攬教師之年資,得予併計。
(四)取得教授證書之客座教授於納編後年資得予採計。
(五)申請休假研究之服務年資,合計超過得申請休假研究之規定年資,其超過部分得予保留併入下次申請休假研究時計算。
六、本校於每年四月辦理次[下一]學年度教授休假研究之申請。凡於次學年[學年]中屆滿規定之服務年資,並有意休假研究者,應於辦理該學年休假研究時提出申請。並於其服務年資計滿規定年資後之次學期[學期]開始休假研究。
如因個人突發狀況,未能於前項期間內申請時,得專案簽准後依規定提出。
申請時應檢附休假研究清冊、申請表、研究計畫書及該單位教評會會議審議通過紀錄,送人事單位辦理。
十、每次核准休假研究期間最長以一學年為限,核准休假研究一學期者,應於核准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核准休假研究一學年者,得以學期為單位分段休假,並於核准之日起二年內完成,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休假研究開始時間應[時間之開始須]與學期開始一致,並於其服務年資計滿三年六個月[七學期]或七年後之學期開始實施。
十一、經核准休假研究之教授得續兼任行政主管。但[,惟]除專案核准者外,應另覓職務代理人,其職務代理依相關規定辦理。經本校聘為行政主管而未休假者,於卸任主管職務後,其休假研究得優先予以考慮。
十二、休假研究期間應從事本校核准之學術研究工作,如從事研究計畫以外之工作,應先經所屬單位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始得為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擔任其他[它]專任有給職務。在本校授課者,不得再支領鐘點費,但教授推廣教育班次及在職專班課程者不在此限。
十五、凡經核准休假研究者,應俟得申請休假研究服務年資(含保留年資)併計滿三年六個月[七學期]或七年後,始[方]得再申請休假研究。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中午10時25分)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簽到簿.pdf
99年3月27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9903A
國立臺灣大學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9903B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9903C
93~98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10-01-09 |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rohu
Normal
rohu
3
6
2010-01-13T02:42:00Z
2010-01-29T04:10:00Z
2010-03-30T09:02: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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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9年1月9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0人,實到133人(詳如後附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0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7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13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本校於98年11月15日舉行創校81年校慶慶祝大會,會中頒授曹永和先生及彭汪嘉康女士名譽博士學位,同時表揚2009年傑出校友計6位,分別為人文藝術類:楊世彭先生;學術類:劉兆漢先生、何志明先生;工商類:高民環先生及社會服務類:陳怡蓁女士、王進崑先生。
行政e化方面,98年10至12月新增完成貴重儀器共同使用管理系統、臺大活動報名系統第2期,目前正常使用維護中。其他系統持續規劃推動中,包括公文管理系統委外專案小組、財產物品管理系統、學生請假系統、新人事管理系統、帳務e化第3期、「教學、研究實習場所環安衛及清潔度提升e化計畫管理系統」、休學離校系統第2期、校友網站資訊平台--捐贈系統、臺大活動報名系統第3期、計畫人員聘僱申請線上審核作業改版及「宿舍繳費、退費e化作業」等,以達校園全方位e化之目標。
教務方面:
教務處為賡續推動提升教學品質計畫,已由各相關單位提出計畫之申請,計畫大項包括:新建教學大樓、改善教學設施、通識教育之改善、語文教學之改善(含大一國文及英外文)、基礎自然科學教學之改善(含微積分、普通物理、普通化學、普通生物學)、基礎社會科學教學之改善(含基礎經濟學及基礎社會學)、補助多項專業課程之改善,以及領導學程、創意創業學程、教學發展中心、多媒體製作中心、統計教學中心、寫作教學中心、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科學教育發展中心業務之推展。
本校98年度接受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外部系所評鑑實地訪評,業於98年11月16日至11月27日分五梯次辦理完竣。本次系所評鑑計有87個系所受評,依該評鑑中心之規劃,將於99年6月10日前,召開認可審議委員會決議評鑑結果及召開董事會,通過受評系所之評鑑結果報告案,並將系所評鑑結果報部核定後公布。
本校申請於100學年度增設「華語教學碩士學位學程」、「植物醫學碩士學位學程」及「分子暨比較病理生物學研究所」案,業於98年12月2日以校教字第0980055122號函陳報教育部。
教學一館新建工程,目前工程進度至98年12月底已達50%,超前4%,排球場遷建工程預計於寒假期間完成;教學一館後續e化、傢俱及裝修類工程將於評選建築師後,邀集各使用單位研討細部需求與空間配置,以符未來使用目的。
為善盡社會福利國家教育政策及照顧弱勢身心障礙生之受教權,特別邀請各學系主任召開會議討論身障生招生政策,提高身障生招生名額。99學年度本校共開放48個名額,較98學年度(23個名額)增加108%。
學務方面:
職涯中心從98年9月開始推行「職涯關注輔導系列-職涯性向分析諮詢」,提供本校同學職涯性向測驗及諮詢,同學可以選擇個別或團體報名職涯性向測驗,並於測驗結束後提供諮詢,協助同學了解測驗結果。同學普遍反應佳,施測人數成長中。
為提供導師交流輔導理念、增進輔導知能,建立輔導共識,交換導師工作經驗,以強化導師功能有效協助學生輔導工作,辦理「導師輔導知能研習工作坊」,於98年11月27日、12月1日、12月7日、12月11日辦理4場。研習內容以大一新生的輔導、畢業生的輔導、研究生的輔導、導生人際及情緒輔導等為議題。
為提供本校研究所學生生活與情感上的支持,讓校園內不同研究所的學生有機會彼此認識,瞭解彼此生活的挑戰,進而讓每位成員在團體中自在地抒發自己的心情、分享心得並互相支持,辦理「研究生支持團體」工作坊。該活動討論主題涵蓋:研究生的理想與現實、壓力、生涯、人際、感情、與指導教授的關係等。
總務方面:
行政大樓辦理T5省電燈具更新,經評估具有高照度、使用舒適度及節省電費、維護費等多方面效益,並取得5年無償保固之條件,值得各單位參考辦理。另校園路燈更新300餘盞為LED路燈,除可節約用電(300W降為100W)外,照明度增加且燈泡耐用時數增長,減少燈泡更換頻率,增進校園夜間照明之穩定性。
自98年10月22日起,在醉月湖畔,可看到一對黑天鵝,目前由事務組負責照顧,俟觀察黑天鵝的適應狀況與醉月湖及周邊改善工程完成後,考慮引進更多的黑天鵝,以增添學校不同風貌,充滿自然野趣。感謝陳副校長與中正大學的聯繫及校內多位老師提供醫療、照護,協助順利促成本案。
新建工程方面,化學新館(積學館)已於98年11月12日落成啟用,竹北產學合作大樓則於98年12年10日完工啟用,天文數學館及環研大樓均已取得使用執照,進行內裝後即將啟用,動科系中大型實驗中心已完工請照中,社科大樓已決標,近期內開工,生醫工程館則已取得建照。
88水災重創南台灣,本校全體師生發揮人溺己溺之愛心,共同捐獻,截至98年11月30日止,捐款已達新台幣1,455萬3,790元,並已於98年12月2日匯入內政部賑災專戶。
研究發展方面:
上海交大世界大學排名,2009年本校排名是150名,已超越韓國首爾大學(排名158名),接近新加坡大學(排名142名)。未來短程內本校將以新加坡大學為目標,努力迎頭趕上。本校近3年在上海交大世界大學排名與評比,與標竿學校及鄰近大學排名情形為臺大:172,164,150;首爾大學:160,160,158;新加坡大學:144,143,142。
國科會為鼓勵台灣研究人員增加與歐洲國家之合作研究,並積極尋找參與歐盟FP計畫之管道,特訂定補助「先期規劃計畫」之相關經費,每計畫以補助70萬元為原則,本計畫不受一般專題計畫補助件數之限制。截至目前為止,本校計有7位教授獲得國科會98年度「歐盟科研架構(FP7)先期規劃計畫」之補助。
本校申請國科會人文處「人類行為研究倫理與人體研究倫理治理架構建置計畫」,業經國科會審議通過,將於近期成立校級之REC(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研究倫理委員會。
本校為厚植各領域的基礎研究人力,及配合優質研究基礎建設之建構,以提昇研究的品質,依「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博士後研究員與研究技術人員補助作業要點」,自95年至98年12月中旬止,遴聘博士後研究人員184人,研究技術人員21人。
本校全校性實驗動物研究中心新建工程,初步規劃書已獲教育部核定,細部規劃書業經公共工程委員會核定,98年12月29日進行公開招標;卓越研究大樓新建工程(包括全校製程中心),初步規劃書已獲教育部核定,細部規劃書業經公共工程委員會核定,俟主計處審核後,預計於99年1月進行公開招標。
產學合作中心完成與工研院簽署「技術移轉及專利合作契約」,簽約金近2000萬元,技轉金額98年度共計6,805萬元。
國際事務方面:
國際事務處98年代表本校積極申辦2011年亞太教育者年會(APAIE),並於98年12月9日於韓國首爾舉行的APAIE理事會中,在激烈的競爭脫穎而出,成功獲選為2011年主辦學校。2011年亞太教育年會預計至少有超過50國、500校、1000人參加,可望大幅提高本校國際知名度,並促成本校與外國大學進一步的合作關係。
於國際交流方面,自98年10月1日起至98年12月15日止新增與亞、歐、美學術合作共計16校22個合約,其中法國2個、德國4個、日本6個、韓國2個、英國1個、 瑞典1個、美國6個,累計318校453個合約;接待國外訪賓來自20國52團共180人。
財務管理方面:
財務處協助本校電資學院草擬雲端計算趨勢學程捐贈合約書,訂定3年學程捐贈計畫。
依據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則第5條,擬定本校辦理5項自籌收入工作績效衡量要點,鼓勵人員積極開源節流,增闢財源,挹注校務基金。
為提供便利的捐款管道及方便後續管理,新建線上信用卡捐款系統 (美國地區)、後台管理資料庫、線上填寫捐款單等功能,並全新建造捐贈網站放置各項捐款資訊,未來將陸續增添更多相關資訊及功能。
為爭取本校成為MIT在大中華區的策略伙伴之一,財務處協助彙整各學院之優秀研究計畫、英語授課課程以及各項有利條件,提供完整之合作計畫予MIT,期望達成與MIT合作的目的。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98學年度第1學期通過審查之新開授通識課程共51門課程,總開課數共263門課程;98學年度第2學期通過審查之新開授通識課程共36門課程。為提升本校通識教育品質,將加強通識課程的知識承載度及對學生的學習要求,改變師生認為通識課程是營養學分的想法,故請所有新開課教師以該課程每週上課時數的1~2倍時間為原則,為學生規劃合理的課後學習時間(Time/Course Workload),以深化學生所學。
為深化學生的學習,98學年度第1學期「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內容做了部分調整,請計畫主持人提出該課程對於學生課後學習之要求。本學期通過申請之計畫共91門課程(109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32門課程、實驗實習課程共5門課程、一般課程共54門課程,核定教學助理人數共249人次。
教育部於98年度舉辦之第三屆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遴選全國共5個名額,本校推薦之生命科學系齊肖琪教授獲選為98年度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
圖書館方面:
本校圖書館支援研提計畫教授執行98年「補助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圖書計畫」,總計16項,獲經費補助約新臺幣1.22億元。本計畫自95年執行以來已購置館藏逾15萬冊,並持續購置中。
圖書館館藏靜態現況:
一、圖書-本校圖書館現藏中、外文圖書共計3,668,413冊。
二、期刊-全校現有中外期刊經訂購者5,809種,交贈所獲者2,832種,經主動徵集免費電子期刊者7,977種,共計16,618種;此外另有舊藏期刊18,542種,以上新舊期刊合計35,160種,其中中文期刊9,512種,外文期刊25,648種。
三、電子資源-電子期刊37,935種;電子書921,513冊;資料庫279種。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建置新校務系統作業平台:已著手規劃校務資訊系統/服務的主機建置環境,建立4個重要的環境,主機服務 (Production)環境、備援 (Backup) 環境、開發(Developing) 環境與管理(Management) 環境。服務環境與備援環境將以達到高可用性(High Availability)、負載平衡(Load-balance)架構以提升效能及穩定性。開發環境作為開發資訊系統正式上線服務前的隔離環境以為測試用途。管理環境則以達到自動化應用面、主機平台面以及網路面效能監測與有效管理為目的。
加強E化系統資料稽核機制:目前行政業務多已電腦化,電腦化後除行政效率提升外,所有相關處理資料均已輸入資料庫;透過相關資料的共享及相互勾稽,可減少重複資料輸入並確保E化資訊的正確性及完整性,為此計資中心已著手推動加強E化系統資料稽核機制,持續提升各項行政業務系統效率及正確性。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9901A)存查。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9901A1)存查。
貳、確認98年10月17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98年10月17日校務會議紀錄討論提案98119案之提案單位修正為「經費稽核委員會報告」,其餘依原文確定。
二、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9901B), 93~97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9901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廖主任秘書咸浩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98年12月23日召開本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會議,安排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98年12月18日,計收到3件報告案及6件提案。提案部分,校長交議案1件,學院提案5件,其中,報告案編號98120案因有相關事宜尚待確認,先行撤案。提案順序及程序表經委員討論後照案通過。
本會委員吳瑞北教授提請檢討本會現行提案排序之原則,經與會委員討論後,決議依委員意見修正提案排序原則,並將提下次會議確認。
另外,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同時同一主題以發言2次為原則。
二、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詹長權教授報告:
經費稽核委員會報告請各位代表參閱資料編號6「各單位書面報告」第174頁,在「全校推動省電措施」方面,希望今年能有更新的資料來看各使用單位自付15%的電費是否符合效益。
另外,關於人事費方面,由於之前會計室與人事室提供的人事費資料數據不一樣,因此委員會授權我就目前稽核情形與校長會面說明。在我與校長會面的前1天,人事室提出補充資料,說明會計室人事費係包含編制教職員薪資、導師費、超支鐘點費、特聘加給、教師額外給與等,人事費範圍比教職員薪資大,且其數據顯示很多是用在主管加給。希望未來二個單位的人事費是一致的。
同時本委員會還是建議校方能提供會計室、人事室必需的經費與人力,以建立稽核資訊支援體系,迅速提供正確易讀的收支資料,以增加稽核時效。
肆、選舉(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經費稽核委員會、教職員宿舍委員會)
選舉結果:
一、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共同教育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及進修推廣部主任。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陳弱水 教授
彭鏡禧 教授
理 學 院
陳丕燊 教授
社科學院
邱榮舉 教授
醫 學 院
張明富 教授
盧國賢 教授
工 學 院
吳文方 教授
周元昉 教授
生農學院
童慶斌 教授
陳尊賢 教授
管理學院
陳厚銘 教授
公衛學院
鄭尊仁 教授
電資學院
許博文 教授
法律學院
王兆鵬 教授
生科學院
蕭寧馨 教授
2.職員委員:鄭銘彰組長 (任期1年)
3.學生委員:黃守達同學 (任期1年)
4.其他委員:盧居福教授 (任期2年)
二、經費稽核委員會
(一)各學院推選之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備註
文 學 院
苑舉正 教授
理 學 院
喬凌雲 教授
社科學院
古慧雯 教授
99年1月古慧雯教授請辭,由林惠玲教授擔任
醫 學 院
黃璉華 教授
工 學 院
王立昇 教授
生農學院
官俊榮 教授
管理學院
杜榮瑞 教授
公衛學院
詹長權 教授
電資學院
吳瑞北 教授
法律學院
姜皇池 教授
生科學院
葉開溫 教授
(二)非屬學院單位主管與教師、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江博能助理研究員(任期2年)
(三)職員委員:竇松林秘書(任期2年)
(四)學生委員:傅偉哲同學(任期2年)
(五)管理學院加推會計或財經專長教師:陳厚銘教授(尚有1年任期)
三、教職員宿舍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總務長、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李隆獻 教授
楊建章 助理教授
理 學 院
龔源成 助理教授
鄧茂華 教授
社科學院
黃長玲 副教授
周桂田 教授
醫 學 院
陳信孚 副教授
鄭素芳 教授
工 學 院
丁肇隆 教授
林新智 教授
生農學院
周瑞仁 教授
林法勤 助理教授
管理學院
王耀輝 副教授
陳鴻基 教授
公衛學院
李文宗 教授
蕭朱杏 教授
電資學院
張時中 教授
郭大維 教授
法律學院
陳聰富 教授
王泰升 教授
生科學院
曾萬年 教授
李英周 副教授
2.體育室、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鄭森松助理研究員
(尚有1年任期)
3.職員委員:
(1)新任委員(任期2年):李宏森主任
(2)尚有1年任期委員:陳啟煌副組長
伍、報告案
一、編號:98121
人事室報告:本校組織規程第12條附表一(國立臺灣大學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及學位學程組織系統表)二次修正案,業經教育部核定,二次修正內容分別報告如下:
(一)教育部98年3月17日台高(二)字第0980039413號函核定本校98年2月10日校人字第0980004976號函所報組織規程第12條附表一修正案,奉核定之修正內容為:公共衛生學院增設「公共衛生碩士學位學程」、理學院增設「應用物理學研究所」、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業推廣學系更名為「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自97年8月1日生效;醫學院增設「腫瘤醫學研究所」及「臨床基因醫學研究所」,自98年8月1日生效。
(二)教育部98年10月6日台高(二)字第0980165776號函核定本校98年9月17日校人字第0980041361號函所報組織規程第12條附表一修正案,奉核定之修正內容為:增設「獸醫專業學院」及「牙醫專業學院」,並溯自97年8月1日生效。
二、編號:98122
人事室報告:本校組織規程條文於96年6月16日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表決通過修正草案全文共64條,歷經報送與說明,於97年3月14日教育部台高(二)字第0970039109號函核定後,完成全部條文之核定(分四次)。本次配合職員員額編制表修正,由教育部並同轉報考試院核備。考試院於98年10月26日考授銓法三字第0983117781號函核復,除第21條、第22條不予核備外,餘業經修正核備,核復情形如次:
(一)不予核備:有本校組織規程第21條、第22條。(其理由:第21條教育部2次核定修正內容不一致,第22條行政單位副主管得由職員擇定、隨同主管去職或改派之規定。)
(二)修正部分:有組織規程第34條第2項修正文字(考試院核備修正文字為:本校教職員員額編制表另定並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職員員額編制表應函送考試院核備。)、第58條刪除(設置駐衛警察)後核備。
(三)建請嗣後修編時併予審酌修正部分:有教育部96年7月30日函核定第6條第3項及第35條第2項日期書寫體例、96年12月11日第21條第1項第7款圖書館置館長、第9款、第10款會計室、人事室之規定依體例文字修正、第5款、第6款國際事務處、財務管理處分置國際事務長、財務長日後如擬修正得由職員擔任,建請改依適用職務列等表規定選用職稱等。
另考試院98年11月13日考授銓法三字第0983119277號函再核復本校組織規程第35條第1項第2款所定醫事人員職稱部分,置有「醫事放射師」一節,以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所定各級公立學校應適用之職務職稱不符,爰予刪除。
為維本校組織規程條文安定,即依照考試院核備情形於組織規程相關條文內加註處理。因不影響現行運作,俟適當時機,再審酌納入本校組織規程相關條文修正案辦理。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98123
教務處提:本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第三條及第五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 更、合併、停辦應考慮下列原則:
一、國際觀及前瞻性。
二、國家社會發展之需要。
三、本校長程學術及重點發展之需要。
四、提昇本校教學品質或研究水準之需要。
五、提昇本校校務[管理]運作效率之需要。
六、本校可用之空間、人力、財力等資源之合理分配。
七、合於校內外單位評鑑之標準,並能反應評鑑之結果。
第五條 教學研究單位經評鑑結果顯示[或自認]有合併或停辦之必要者,應由校長指定相關單位會商考慮予以合併或停辦。
教學研究單位自認有合併或停辦之必要者,得敘明具體理由,簽經所屬一級單位送校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二、編號:98124
醫學院提:醫學院申請自100學年度起增設「腦與心智科學研究所」。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通過醫學院自100學年度起增設「腦與心智科學研究所」。
三、編號:98127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組織規程第三條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組織規程第三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處置處長一人、副處長一至二人,由校長商同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及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森林學系]主任就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森林學系]或相關學系副教授以上教師或本處職級相當之人員聘請[(派)]兼任。
處長秉承校長及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之命商同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森林學系]主任綜理處務,副處長襄理處務。
處長任期為三年,期滿由校長商同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及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主任後,得續任之。
副處長以配合處長任期為原則,應於新任處長就任時去職。如因重大事由,於任期屆滿前得由處長提請校長免除其聘兼職務。
四、編號:98128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組織規程第三、四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組織規程第三、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場置場長一人,由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會同園藝系主任,就園藝系或相關學系教師中提請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
場長任期為三年,得續任一次。
第四條 本場置副場長一人,由場長就園藝系或相關學系教師或本場職級相當之人員中[自本場技正中遴選適當人選]提請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長轉請校長聘[派]請兼任。
副場長以配合場長任期為原則,應於新任場長就職時去職。
如因重大事由,於任期屆滿前得由場長提請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及校長免除其聘兼職務。
五、編號:98125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組織規程第三、四、五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組織規程第三、四、五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醫院置院長一人,秉承校長、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之命綜理院務。院長由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商同獸醫專業學院院長[獸醫學系主任]就獸醫專業學院[獸醫學系]教師中提請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任期為三年,得續任一次。
本醫院得置副院長一人,襄理院務。由本醫院院長就獸醫專業學院[獸醫學系]教師中提請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及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
副院長以配合院長任期為原則,應於新任院長就任時去職。如因重大事由,於任期屆滿前得由本醫院院長提請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及校長免除其聘兼職務。
第四條 本醫院下設各科、室:
一、大動物及經濟動物疾病科
二、小動物內科
三、小動物外科
四、急診及加護科
五、實驗診斷科
六、病理診斷科
七、影像診斷科
八、住院室
各科、室置主任一人,均由本醫院院長商同獸醫專業學院院長[獸醫學系主任]就該學院[系]專任教師或本院職級相當之人員中提請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及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任期為三年,得續任一次。
前項各科、室得視業務需要呈請增減之。
第五條 本醫院設下列各行政及支援單位:
一、秘書室
二、總務室
三、藥劑室
各室得視需要置主任一人,秉承本醫院院長之命綜理各該室業務,由本醫院院長就獸醫專業學院[獸醫學系]教師或本院職級相當之人員中提請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及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任期為三年,得續任一次。
總務主任得由職員擔任之。
六、編號:98126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組織規程第二、三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組織規程第二、三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場置場長一人,由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兼任,秉承校長之命綜理場務。必要時得置副場長一人,襄理場務,由場長就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教師中提請校長聘請教授兼任。
副場長以配合場長任期為原則,應於新任場長就任時去職。如因重大事由,於任期屆滿前得由場長提請校長免除其聘兼職務。
第三條 本場設下列八組:
一、農場管理組
二、農藝組
三、園藝組
四、畜牧組
五、森林組
六、植物病蟲害組
七、農業化學組
八、農業工程組
各組置組長一人,由場長就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相關學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或本場職級相當之人員中提請校長聘請兼任。 [,但農場管理組組長亦得由場長遴選職員提請校長任用之。]
組長除由系所主管擔任者,任期與系所主管任期一致外。其餘人員任期及去職同前條副場長任期及去職規定。
柒、臨時動議
一、編號:98129
徐久忠等提:請修訂本校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等,明訂紛爭處理之程序以提升其功能。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由行政副校長召集提案代表3名(徐久忠、官俊榮、季瑋珠3位教授)、法律學院代表1名及校內相關單位代表等,研擬修訂草案並提下次校務會議討論。
二、編號:98130
傅偉哲等提:交通車應免費提供教職員工生使用。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校總區與社會科學院、醫學院之交通車是否收費及其營運管理相關問題,由行政單位召開座談會、公開聽取師生意見後,再行檢討。
捌、散會(中午12時48分)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簽到簿.pdf
99年1月9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9901A
國立臺灣大學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9901A1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3
9901B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9901C
93~97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09-10-17 |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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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8年10月17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70人,實到138人(詳如後附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70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6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7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未來4年工作計畫,請大家參閱校務會議報告書「教學卓越、研究卓越、國際化、永續經營 ─ 邁向頂尖大學」。
今年6月22日,嗣涔承全體師生同仁之託付,續任臺大校長職務,深感責任重大。今日根據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九條的規定,向校務會議,提出未來四年工作的重點,就教於各位。就各位所知,過去四年本校獲得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的支持,每年有新台幣30億元的挹注。為達成「邁向頂尖大學」的總體目標,本校訂定整體策略希望在5年內能提升10至15個領域達到世界一流,5到10年內學校排名進入全球百大。並以「提升教育品質」、「延攬教學研究優質人才」、「強化基礎建設與軟硬體環境」、「均衡發展與重點突破」、「學術國際化」及「行政精進」6項策略,並以人文關懷為主軸,建構優質的教學研究環境,推動各項重要相關措施,進行整體的改造工程。在全體師生同仁齊心協力、全力以赴之下,各方面均有顯著成長,在世界大學評比上也逐年進步,例如上海交通大學所做的世界大學評比中,民國95、96及97三年本校排名分別為第181、172及164名,除了95年外,在兩岸三地華人大學中最為領先。此外,英國《泰晤士高等教育增刊》所公布的「全球大學排名」,本校今(98)年世界排名為第95名,首度進入世界百大。在領域評比方面,今年本校有五個領域(工程與資訊、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及生命科學與生醫)進入世界前60名,其中工程與資訊、生命科學與生醫更進入前50名。另外我國高教評鑑中心所做的世界大學科研論文質量評比,民國96、97及98三年本校排名分別為世界第185、141及102名,進步非常快速,有機會在未來兩年中進入世界百大。
謹將個人對於頂尖大學的理念及對本校未來發展的藍圖,請見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向校務會議提出報告,敬請各位校務會議代表指教。
一、全球化知識經濟下大學所扮演的角色
21世紀是全球化發展知識經濟主導的時代,知識成為主導經濟發展的最大力量。由於資訊網路的普及以及科技的快速發展,導致知識大量的累積,促使人類的世界及產業的型態,明顯變得瞬息萬變,10年後的科技與產業可能今天根本不存在,產業也是全球布局。為了因應這樣的局勢,一個國家必須擁有創新的文化思維及頂尖的科技研發能力,才可能擁有國際競爭力及經貿實力,尤其是地狹人稠資源缺乏的小國如臺灣,更需要以高級人才的培育作為國家發展的基礎,而此人才與知識的源頭,就在高等教育。21世紀也是全球化的時代,國家與國家間、民族與民族間的互動日趨頻繁,國內各種產業不論是製造業或是服務業均逐漸走向跨國的企業。大學面臨全球化的時代必須走向國際化,擴大國際學術交流的規模,提升學生的語言能力與國際觀,多瞭解其他國家的文化與政經現況,培育有遠見的全球化思維與見識,將來進入業界以後,也才能制敵機先,有利於企業的競爭及整個國家的發展。
因此大學必須有充足的經費在跨領域的學習、研究、培養創意、國際化方面作相當的努力。而大學的任務,除了教學、研究及服務之外,還負擔了新創知識產業的目標。
教育部於民國94年啟動5年5百億「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對我國資源嚴重短缺的高等教育,別具意義與鼓舞作用。臺灣大學為我國最完整之綜合研究型大學,面對此一挑戰責無旁貸。為執行此一計畫,本校首先訂出本身的使命與願景,並自我審視未來發展之優劣勢、危機與機會,根據邁向頂尖大學的理念,規劃出短中長程發展目標及執行策略,終於能在很短的時間內達成國內一所大學進入世界百大的使命。未來將持續在已規畫好的目標上努力邁進,並在過去幾年向政府爭取延續計畫,成功的說服政府將特別預算列入教育部的常態預算中,成為永續發展的經費。
二、臺大的使命與願景
臺大的使命在提供師生一流學習與創新的優質環境,培養社會領導菁英與知識創新研究人才,以提升臺灣學術水準、協助國家經濟發展、解決人類永續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應廣納世界一流人才,本著「教育卓越」、「研究卓越」以及「關懷社會」三項中心理念,使臺大成為世界上教育與研究的重鎮,達到「亞洲頂尖,世界一流」之願景。
三、邁向頂尖大學的理念
本校秉持傅斯年校長治校理念,追求「大學自主」與「學術自由」,以『敦品勵學、愛國愛人』為校訓,並鼓舞每位臺大人一生以此做為做人處事的準則。為重整校園文化與公民道德,我們重新賦予校訓時代的意義,敦品即是『誠信』、『正直』;勵學即是『敬業』、『卓越』;愛國即是『關懷』、『熱情』;愛人即是『包容』、『樂群』,以此為營造優質校園文化的目標。並以教育卓越、學術卓越及社會關懷三大主軸,作為未來發展方向。
在教育方面將強調全人教育,包括通識教育、語文教育、服務教育、並加強創業創意學程、領導學程等。在研究上將促成跨領域的整合,並結合社會之脈動,協助國家經濟發展。
未來,臺大將繼續以人文關懷貫通所有的活動。所謂「人文關懷」係指以人為本之理念,亦即臺大之教學、研究及服務社會均以增進師生之生命成長、提升整個社會及全人類道德福祉為目標。
臺大推動卓越研究,將特別體認研究歷程即為教師專業之成長,鼓勵教師以開放而具批判性之態度,拋棄思考之框架藩籬以探索新知,由已有研究課題之追隨者走向創新研究課題之先驅者。臺大最大的優點,就是有相當完整的研究領域。藉由跨領域的整合創造新的研究領域,例如綠色能源與環境、防災、精緻農業、健康科學、腦科學、數位典藏、奈米科技、資訊電子、生技與生醫等等,是臺大能夠達成研究卓越的重要關鍵。因此建立研究團隊的領導整合能力,是本校刻不容緩的事情。
在發展整合性尖端研究的同時,也要注意研究所引發的問題,例如我們成立「生醫暨科技倫理、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就生醫暨科技的倫理問題如幹細胞研究、亞洲器官交易等做出建議,以做出科學研究及商業交易的規範。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中,我們也增加人文社會領域的研究經費,大量添購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圖書,建立起跨學科導向之特色。
臺大是國內最具代表性的大學,是我國社會的典範,應扮演社會良心之角色,負擔起促進社會進步之責任。因此對社會風氣的評論,對公共政策的建議,並將學術專長及研究成果貢獻社會,是臺大的社會責任。臺大將鼓勵教師針對各種社會現象與公共政策,如政府體制、國土規劃、司法正義、研擬法律、教育及文化政策、健保、水資源、水土保持、災害防治、社會福利、兩岸關係等召開研討會,提出可行的方案,以善盡關懷社會之責任。我們也成立「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與「科學教育與發展中心」舉辦科學探索及生命教育講座,以提升社會民眾及中學生對科學的素養及生命的認知。
整體校務發展規劃方面:
本校正全面建構優質的學習與學術研究校園環境,培養我國未來跨領域優秀社會領導菁英及知識與產業創新人才,邁向「華人頂尖,世界一流」目標,提升教學研究質量、整合資源重點突破、廣納國內外一流人才,積極追求卓越、競逐國際,並以研究論文質量倍增,5年內至少有10至15個領域達世界一流,並進入全球百大,繼續努力成為華人頂尖,世界一流的研究型大學為目標。
本校訂定「教育卓越多元學習」、「延攬教學研究優質人才」、「強化基礎建設與軟硬體環境」、「卓越與前瞻研究」、「學術國際化」及「行政精進」等6項,作為校務發展的關鍵策略,在教學、研究、學生事務、基礎建設與軟硬體環境、學術國際化及行政等方面,由各主政單位配合推動相關重要措施。前述關鍵策略之關係連結如報告書中圖示。
一、教學方面:
1.興建教學大樓改善教學空間,提升全校教學設備及設施。
2.訂定「國立臺灣大學各級課程委員會設置準則」,充分發揮改革本校課程內容與課程結構之功能。
3.進行各學院課程結構之改善研究,並依其教育目標及所屬學生畢業前應具有之核心能力,設計課程。
4.建置課程地圖以利學生修課與生涯規劃。
5.強化教學發展中心功能。
6.改善各類課程教學內涵及品質,並增開有關國際觀或國際相關之課程,藉以提升學生的國際視野。
7.推展師資培育中心業務。
8.強化教務業務電腦化及流程簡化之程度,提供高效率服務。
二、研究方面:
1.學術領域重點突破與全面提升並重,建構優質研究環境,並使臺大成為國際學術重鎮。
2.透過校級研究中心與11個學院的研究網絡與研究群,激盪跨領域的交流,並促成跨領域的實質合作,及跨國研究合作。
3.營造創造性的校園文化,鼓勵教師擴展新興領域及高風險研究。
4.建構優質產學合作環境,鼓勵教師創新研發,強化產學合作能量,以促進經濟發展,建構永續社會。
5.培育國際級知識與產業創新科技人才,成為全球領導人。
6.整合全校性貴重儀器之管理與服務,以利資源共享。
三、學生事務方面:
1.積極建立學生核心價值並加強品德教育。
2.營造優質校園文化,豐富學生多元的生活學習經驗。
3.關懷扶助弱勢學生。
4.營造健康安全的校園環境。
5.推動校園國際化,增進學生跨文化交流並與國際接軌。
四、基礎建設與軟硬體環境方面:
1.建構優質研究教學基礎環境,打造綠色環保節能的永續校園。
2.改善校園活動空間,加強校園生活服務多元化及服務品質。
3.改善校園各項公共基礎建設,打造無障礙空間,強化校園安全。
4.改善圖書資訊基礎建設。
5.整修更新老舊建築。
6.興建教學大樓、全校實驗動物研究中心、卓越研究大樓、教師宿舍。
7.規劃建置臺大文藝表演講堂,帶動校園文化活動。
8.充實核心實驗室貴重儀器。
五、推動國際化:
為因應全球化發展之需,大學的國際化與大學間的各項形式的交流與合作益形重要。國際化的指標應該有三項:第一是外國學生及老師所佔的比例;第二是國際學術交流的規模,包括交換學生、學者的數目,國際合作研究的多寡,以及參與國際或區域性大學協會活動的頻繁程度;第三是在國際相關學會獲得會士(Fellow)的人數。本校已成立「國際事務處」統合處理國際學生、教師及研究人員相關事宜,以及與國外大學組織、姐妹校簽約等國際事務,並建構全校性完整便捷英文網頁,使國際學生能迅速了解臺大之教學、研究及學生活動內容。在課程方面,也將推動更多外語課程及多元的暑期課程。未來將擴大讀學位的外國留學生的數目從目前的1430餘人(包括僑生),到五年後的2000人;短期交換生從目前的300人到5年後的1000人。而且規劃本地生中三分之一的大學生在其四年大學生涯中有出國一學期到姊妹校交換的機會。
在擴大國際學術交流方面,將積極尋求與美國MIT建立策略聯盟,擴大與加州理工學院(CIT)、IBM公司、東京大學及歐盟各國著名大學的合作研究。另外將組成「國際事務智庫」訂定國際事務策略,擘劃全球布局,透過各種平臺與各相關單位共同推展國際化,應用資訊科技,建構國際交流平臺。
六、有效率及永續的經營管理: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除了改善教學與研究的環境及人力以外,希望能重塑評估及升等制度,推動具有遴選精神的學術主管產生方式。
在支持教學研究的行政系統也必須大幅改善,行政的e化及網路化繼續進行,並要強化各行政系統整合,簡化工作流程。推動行政單位ISO品質認證,繼續推動並加強行政單位評鑑、全校人事制度改革。
在資源的開發上,財務處將加強對企業及校友的募款、設立永續基金成立講座,將校內研發的新技術成立新事業,設立「知識產業園區」加強產學合作的規模與層次。在提升經營效率方面,對外的經營單位設立專業經理人,建立責任及績效制度,以降低成本增加營收。在校園維護上,推動「綠色永續校園」,包括校園背景及室內環境品質的監測,水電管理及節能措施,維護生態及綠美化環境,建置校園安全系統及職業安全衛生措施等,俾能邁向永續經營。
針對未來四年工作的重點,本人謹提出上述理念及應對的方案(中程發展計畫),期望本校全體師生員工能夠支持、群策群力,攜手共進,克服種種困難,協助本校邁向頂尖大學,開創嶄新的未來,這樣才能向社會交代、向歷史交代。
98年10月17日校務會議報告書「教學卓越、研究卓越、國際化、永續經營 ─ 邁向頂尖大學」(9810A)存查。
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98-102學年度) (9810B)存查。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9810C)存查。
貳、確認98年6月13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主席決定:97218案下次繼續追蹤,後續執行狀況請總務處列入書面報告,97122案執行情形第1項刪除。
二、民國98年6月13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三、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9810D), 93~97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9810E)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廖主任秘書咸浩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98年9月30日召開本學期第1次程序委員會會議,安排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98年9月25日,計收到2件同意案、2件報告案及14件提案。提案部分,校長交議案9件,學院提案5件,提案順序及程序表經委員討論後照案通過。
另外,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同時同一主題以發言2次為原則。
二、經費稽核委員會報告:
(一)詹召集人長權報告(吳瑞北委員代理):
本屆經費稽核委員會自98年1月成立,至9月底止計召開6次會議,依經費稽核委員會稽核準則第6條規定之職掌範圍,進行多項稽核業務。為讓校務會議代表對於本校經費使用狀況和經費稽核委員會目前的成果有一個全面性的瞭解,此次經費稽核委員會提出2件稽核專案報告:「本校校務基金收支情形研析及稽核會計支援體系研議」、「椰風專案決策機制及績效」,請參閱資料編號6「各單位書面報告」第185~194頁。
另外,目前已初步取得兩項重要稽核成果,並經委員會決議提校務會議討論:
1.「椰風專案管理費有調降空間」,且其收費標準應依本校「貸款興建教職員多房間職務宿舍分配及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貸款興建宿舍之宿舍管理費,依各該專案核貸情形及各戶使用面積比例計算”之精神重新核算。現行管理費每坪560元之計價方式係以4%的利率估算而得,這個數字遠較現今利率為高宜酌予調降,爾後當利率走高時亦可隨之調整,使得住戶得以在一公平合理之機制上使用椰風宿舍。
2.「學校目前推動之電費分攤方式應停止」,而學校預估之不足的電費應該可以由校方管理費收入項目下之:全校統籌使用的部分(97年度約2.89億)來支付即可。年初本校討論電費漲價之因應方案係以96年經費為試算基礎,97年情形已有相當差異。例如97年度管理費收入之全校統籌使用部分總經費2.89億(比96年之2.27億增30%),經查單總務處場設收入結餘即高達1.4億,而各學術單位管理費亦有近1億之結餘,支應電費漲價預估差額(最差情況達約1.44億)已綽綽有餘,是否有必要扣減各基層系所之教學經常及圖儀設備費來分攤,政策上似宜重新檢討。建請校方重新檢討電費漲價之經費分攤方式,應由場設及管理費收入優先支應,不應排擠撥給各基層系所之教學經常費及圖儀設備費。99學年度起撥給各基層系所之教學經常費及圖儀設備費計算方式,回復97學年度之分配方式。提案內容如後附件,請參考。
在提案進度方面,「椰風專案」已由校長交議列入校務會議議程98112案。而「學校目前推動之電費分攤方式應停止」案則未被校方採納列入議程。本案雖經送交98年9月30日程序委員會委員交換意見,但該會提出說明「校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如有提案,除依行政程序送請校長交議外,往例是由委員會或專案小組向校務會議提出報告,報告內之建議事項於校務會議上若有代表附議,則列入討論。」,本委員會對於本案仍未獲列入校務會議議程,甚感遺憾。
(二)專案報告
1.吳瑞北委員報告:本校校務基金收支情形研析(略)。
2.王立昇委員報告:椰風專案(略)。
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補充報告(9810F)存查。
肆、同意案
一、編號:98101
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聘任委員。
校長提名:羅昌發教授(法律系)、徐富昌教授(中國文學系)、馬小康教授(機械工程學系)、王麗容教授(社會工作學系)、張尊國教授(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學系)、陳思寬教授(國際企業學系)、李學智教授(電機工程學系)、戴瑞鵬專門委員(理學院)、蘇仲朋同學(哲學系碩士班2年級)等9位為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委員,任期二年。
本案經同意通過。
二、編號:98102
本校「第6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5屆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第4屆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聘任委員(李嗣涔校長、蔣丙煌教務長、鄭富書總務長、馮燕學務長為當然委員)。
(一)校長提名:李茂生教授(法律系)、陸洛教授(工商管理學系)、林聰敏教授(物理系)、余漢儀教授(社會工作系)、張玨副教授(衛政所)、葉德蘭副教授(外文系)、林以正副教授(心理系)、劉靜怡副教授(國發所)、謝明慧副教授(國企系)、黃長玲副教授(政治系)、張編審慈玲(圖書館)、孫自強先生(總務處事務組)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二)學生社團負責人研習營選出:李采蓉同學(社會所)、陳柏豪同學(社會系)、林琦敏同學(政治系)、邱嘉緣同學(社會系)、林柏辰同學(法律系)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本案經同意通過。
伍、報告案
一、編號:98103
醫學院報告:因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3款規定醫院名稱不可使用疾病名稱,本院附設癌症醫院擬更名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提會報告。
二、編號:98108
研究發展處報告:為有效整合產學合作專業能量,避免資源重複投入,並參考教育部大專校院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相關規範,修正「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六點,刪除原條文技術移轉與產學合作兩組,改合併為產學合作中心,設置主任一人。本案業提經98年7月28日第258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依程序提送校務會議備查。
「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六點條文修正如下:
六、研究發展處設企劃、[技術移轉、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服務 [四]二組及產學合作中心,各組置組長一人、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另設醫學院研究發展分處、社會科學院研究發展分處,各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發展企劃[、技術移轉、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服務、技術授權與移轉、創新育成、各類研究發展及其應用事項之技術媒合服務與技術相關之智慧財產權益運用等相關事項。
陸、討論提案
官俊榮教授提出98116案提前討論動議。
主席決定:98116案於98112案之後討論。
一、編號:98112
經費稽核委員會報告:建請採取具體措施,確保椰風專案宿舍之工程品質,並依學校所訂辦法調整收費標準。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成立公正客觀之工程監督小組,就椰風一期工程諸多問題進行檢討,並為爾後二期工程的參考,確保二期工程之施工品質。請總務處對小組的組成及運作訂定辦法,經提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二)宿舍管理費部分,請97111案專案小組及財務處就經費稽核委員會與校務會議代表之意見全盤檢討後,提校務會議報告。
主席宣布:休息30分鐘(12時32分至13時2分)。
主席宣布:開始開會。(13時7分)
二、編號:98116
人事室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各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等部分條文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由各院推派2位代表(不同職級)組成委員會,請許博文教授擔任召集人,就本校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進行檢討。
(二)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各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等部分條文修正如下:
1.國立臺灣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六條修正如下:
第六條 本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但解聘、停聘之裁決 [須] 應經全體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 [委員] 同意,不續聘之裁決 [須] 應經全體委員總額過半數同意。
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 [得授權候補委員代理出席,當然委員得由行政代理人代理] ,當然委員得指定具同級教師資格非本會委員代理,推選委員應親自出席,不能代理。 [但受託代理人僅能代理一人。]
委員在審查或討論與自身利益有關之事項時應迴避。未自行迴避者,主席得經本會決議請該委員迴避。
本會開會時,校長得出席參與討論,必要時並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2.國立臺灣大學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七條修正如下:
第七條 各學院教評會委員在審查或討論與自身利益有關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未自行迴避者,主席得請該委員迴避。
各學院教評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但解聘、停聘之裁決[須] 應經全體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 [委員]同意,不續聘之裁決[須] 應經全體委員總額過半數同意。
前項出席及決議人數,各學院得自訂更高之比例。
各學院教評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 [得授權候補委員代理出席,其代理原則由各學院教評會自行訂定],當然委員得指定具同級教師資格非本會委員代理,推選委員應親自出席,不能代理。[但受託代理人僅能代理一人。]
各學院教評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經決議通過之事項,由召集人附具有關資料提請本校審議。
3.國立臺灣大學各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七條修正如下:
第七條 各系(科)所教評會委員在審查或討論與自身利益有關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未自行迴避者,主席得請該委員迴避。
各系(科)所教評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但解聘、停聘之裁決[須] 應經全體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 [委員] 同意,不續聘之裁決[須] 應經全體委員總額過半數 [委員] 同意。
前項出席及決議人數,各系(科)所得自訂更高之比例。
各系(科)所教評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 [得授權非委員代理出席,其代理原則由各系(科)所教評會自行訂定] ,當然委員得指定具同級教師資格非本會委員代理,推選委員應親自出席,不能代理。 [但受託代理人僅能代理一人。]
決議通過之事項,由召集人附具有關資料提請所屬學院複審。
三、編號:98104
人事室提:本校「新聘教師及研究人員額外加給給與作業要點」第六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新聘教師及研究人員額外加給給與作業要點」第六點條文修正如下: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並報教育部備查,]自發布日施行。
四、編號:98105
教務處提:教學一館新建工程增設排球場兩座佔用綠地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考量球場安全,以3.45公尺設置兩球場間之安全距離,以維使用者安全。
五、編號:98106
人事室提:本校「名譽教授致聘要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名譽教授致聘要點」條文修正如下: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大學]校)為崇敬在教學、研究或行政工作上有卓越貢獻之教授,於其退休後致聘名譽教授榮銜,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五十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名譽教授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學術發展或行政工作著有貢獻,且在本[大學]校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
(二)學術上有特殊貢獻,享有國際聲譽,且在本[大學]校擔任專任教授七年以上。
(三)曾獲聘本校特聘教授。
(四)曾任本本[大學]校校長、副校長或一級主管,對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
前項專任教授年資,留職停薪部分除有返校義務授課者外應予扣除,惟扣除後前、後年資得連續計算。
三、名譽教授之提名應於退休後,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符合前點第一項各款條件者,由[院、]系(科、所、室、中心)或院主管建議,經院[務會議]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名。
(二)符合前點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三、四款條件者,得由院級單位[經行政程序]主管或教務長、副校長、校長提名。
凝態科學研究中心、師資培育中心、體育室教師[比照]準用前項規定。
四、名譽教授提名後,經行政會議通過,再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由校長於公開場合,頒授名譽教授證書。
名譽教授經提名而未獲通過者,[得於三年內提出再審,惟以一次為限]不得再申請。
五、名譽教授依本校有關規定享有各項福利。
六、本[大學]校名譽教授為終身榮譽職[,]。但有損及校譽且事證明確者,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得撤銷其名譽教授榮銜。
七、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六、編號:98107
秘書室提:「國立臺灣大學講座設置辦法」第一、二、四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講座設置辦法」第一、二、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本校為提升學術水準,延攬國內外學術成就卓著之學者來校服務,[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講座之設置應頒與講座教授獎助金(以下簡稱本獎助金)。本獎助金為募集捐款提供者,[其金額由校外補助、本校校務基金五項自籌收入或「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之經費支應。]募集之單筆款項如[若]達一定數額可支持一名或一名以上講座教授者,捐款人得[可]指定非商業性之講座名稱及頒與之學術領域。必要時得[可]由捐款人與校方另訂定合約,送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第四條 本獎助金每人每年頒與之金額如下: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者頒與新台幣五十萬至一百萬元。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有其他機構或基金補助者,頒與新台幣五十萬至二百萬元;無補助者頒與新台幣一百萬至四百萬。
本獎助金之支給方式悉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但捐贈合約另有訂定者從其訂定[依經費來源或其他相關規定支給]。領受人如中途離職者,應自離職日起停發獎助金。
七、編號:98109
人事室提:本校「特聘講座設置要點」第五點及第十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特聘講座設置要點」第五點及第十點條文修正如下:
五、[特聘講座所需經費由本校校務基金五項自籌款項或「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之經費支應。] 募集之單筆款項達一定數額者,捐款人得指定講座名稱及其學術領域。
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八、編號:98110
人事室提: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一、二、三、四、七、八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一、二、三、四、七、八點條文修正如下: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教學水準及學術研究競爭力,特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及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聘任為特聘教授:
(一)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曾獲頒教育部國家講座。
(三)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
(四)曾獲頒國家科學委員會特約研究員或傑出獎三次以上。
(五)擔任教授期間,曾獲頒本校教學傑出獎兩次以上。
(六)在國際上獲高度肯定具相當於第(一)款至第(五)款資格者,得報校專案核定。
(七)符合教師免辦評估條件,或任教授五年以上,並具備各學院自訂之特聘教授聘任標準。
編制內專任有給研究員[及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得比照辦理聘任為特聘研究員[及特聘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獲頒國科會傑出獎後,符合第七款受聘為特聘教授者,三年期滿,於本實施要點,視為獲國科會傑出獎一次。
三、特聘教授之特聘加給與聘期:
(一)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資格之一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一款至第四款資格之一,或第七款資格經三次推薦通過支領特聘加給滿九年者,特聘加給之月支數額最高不得超過教授最高年功薪及學術研究費二項合計數之百分之二十;符合特聘教授資格第五款及第七款資格之一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五款資格者,特聘加給之月支數額最高不得超過教授最高年功薪及學術研究費二項合計數之百分之十。實支金額依經費狀況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核支,調整時亦同。
(二)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資格之一者,得按月支領特聘加給至退休或離職止。於本要點實施前符合資格者,自實施日起支;於本要點實施後符合資格者,溯自具資格之次月起支。
(三)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自通過推薦當年之八月一日起,得按月支領特聘加給三年。期滿如再獲推薦通過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得再支領特聘加給三年;第三次獲推薦通過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得按月支給特聘加給至退休或離職止。如未獲通過者仍具有特聘教授榮銜,惟不再支給特聘加給。
(四)特聘教授留職停薪者仍保留榮銜,但暫停支領特聘加給,於復薪之日[次月]起繼續支領至實際滿三年或退休或離職止。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特聘教授資格者復薪支領特聘加給至滿三年後,始得再提出同款之申請。但[,惟]申請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者,不在此限。
四、每學年支領特聘加給之特聘教授名額原則為二百名,並得視學校經費增減之,名額由人事室以每年二月一日人數控管。
(一)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資格之一者,名額依事實認定之。
(二)各學院及共同教育中心(以下簡稱共教中心)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之名額上限,為總名額扣除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資格之一者之人數,按其每年二月一日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含研究員[及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比例計算,並提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分配。實施前三年推薦人數授權由各學院及共教中心於分配名額內衡酌實際情形自訂之,惟每年最多不超過分配名額之二分之一。
[七、本要點之經費由本校自籌收入、學雜費收入及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支應。]
七[八]、本要點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八[九]、本要點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行政會議、校務會議通過,自發布日施行[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九、編號:98111
總務處提:本校「教職員宿舍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第一條、第十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職員宿舍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第一條、第十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本校依[據]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三十七條第二項]四十一條規定,設教職員宿舍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十條 本規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十、編號:98113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申請自100學年度設立「植物醫學碩士學位學程」。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計畫書修正後通過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自100學年度設立「植物醫學碩士學位學程」。
十一、編號:98114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園藝學系申請自99學年度起更名為「園藝暨景觀學系」。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通過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園藝學系自99學年度起更名為「園藝暨景觀學系」。
十二、編號:98115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獸醫專業學院申請100學年度設立「分子暨比較病理生物學研究所」。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通過獸醫專業學院自100學年度設立「分子暨比較病理生物學研究所」。
十三、編號:98117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金山分院組織規程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金山分院組織規程條文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金山分院(以下簡稱本院)之組織規程依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總院)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醫療部:各種疾病之服務、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內科。
(二) 外科。
(三)骨科。
(四)婦產科。
(五)兒科。
(六)精神醫學科。
(七)耳鼻喉科。
(八)眼科。
(九)泌尿科。
(十)牙科。
(十一)復健科。
(十二)家庭醫學科。
(十三)急診醫學科。
(十四) 麻醉科。
(十五)影像醫學科。
(十六)預防醫學科。
二、醫事部:協助臨床各科診治病患、病人膳食、營養諮詢、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藥劑組。
(二)檢驗醫學組。
(三)影像醫學組。
(四)營養組。
(五) 社會工作組。
三、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四、綜合事務室:病歷管理、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資訊設置及運作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病歷管理組。
(二)掛號收費組。
(三)資訊組。
五、秘書室:醫事行政、文書及企劃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事行政組。
(二)企劃組。
六、總務室:事務、財產管理、環境維護、出納、工務、勞工安全衛生及醫療儀器維護等事項。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由總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得置副院長一至二人,襄理院務,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院各部各置部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會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
第五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
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護士。
二、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秘書、組員、社會工作員、技士、技佐、事務員、書記。
前項人員均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之。醫師、牙醫師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護理部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之護理師兼任。
第六條 本院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會計室會計主任之任用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七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之任用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八條 本院員額編制表由本院擬訂,報請總院核轉大學轉請教育部核定,職員員額編制表應函送考試院核備。
第九條 本院得視業務需要,設各種委員會推動各項專業事務,其設置要點由本院另定之。
第十條 本院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院另定之,並報請總院核定之。
第十一條 本規程經本院、總院及醫學院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自發布日施行。
十四、編號:98118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組織規程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後修正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組織規程條文修正如下:
(一)第一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五 [八]條[之]規定,設立附設醫院(以下簡稱臺大醫院)。
(二)第三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臺大醫院置院長一人商同醫學院院長秉承校長之命綜理院務,由校長諮詢醫學院院長就醫學院教授中聘兼之;得置副院長五至七人,襄助院長處理院務,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就醫學院或相關學院教授或臨床教授中提請校長聘兼之。
(三)第四條第十五款新增第四目如下:
(四)心血管及胸腔麻醉科。
(四)第四條第十八款新增第十一目如下:
(十一)分子檢驗科。
(五)第四條第二十款條文修正如下:
二十、藥劑部:藥品管理、製造、調劑、化驗;臨床藥學服務、教學及研究以確保藥物治療之安全及適當性[調配、檢驗、藥物安全諮詢及臨床藥學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門診調劑組。
(二)急診調劑組。
(三)住院調劑組。
(四)化療調劑組[特殊調劑組]。
(五)臨床藥事組。
(六)藥品諮詢組。
(七)藥品管理組。
(八)無菌調劑組[藥事行政組]。
(六)第四條第四十五款條文修正如下:
四十五、醫療事務室:住院手續、帳務結算及健保作業、健保政策評估及統計分析[健保申報]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第一組。
(二)第二組。
(三)第三組。
(七)第四條第五十一款條文修正如下:
五十一、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並設警衛隊。
(一) 緊急應變組。
(二) 員工安全衛生組。
(三) 警衛隊。
(八)第四條第五十二款條文修正如下:
五十二、兒醫行政室:綜理兒童醫療大樓醫事服務、諮詢服務、醫事行政協調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 醫務組。
(二)行政組。
(九)第六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六條 各部、室、中心各置部主任、室主任、中心主任一人,秉承醫院院長之命綜理各部、室、中心業務,各部、中心如因業務需要得置部副主任、中心副主任若干人,秉承院長及主管部主任、中心主任之命襄助處理各部、中心業務。
各部主任、中心主任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醫學院各該系科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核定]兼任,
各部、中心副主任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或由醫院院長就現有人員中遴選報請校長核定兼任或派任[或由醫院院長就現有人員中遴選報請校長核定之]。
各室主任由醫院院長就現有人員中遴選,或商同醫學院院長遴聘[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秉承醫院院長之命綜理各室業務,由醫院院長遴選,或商同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兼任或派任[核定、兼任之]。
各科、組分置科主任、組長各一人,[秉承院長及主管部、中心、室主任之命綜理各科、組業務]科主任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醫學院教師或臨床教師兼任或由醫院院長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中遴選報請校長核定兼任。[教授、副教授及本院非專任教職之醫師、牙醫師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授、臨床副教授者兼任],組長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就醫學院教師或臨床教師中提請校長聘兼,或由醫院院長就現有人員中遴選報請校長核定兼任或派任[之]。
各部、中心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醫院院長遴選教師或相當級別之護理師報請校長核定後[聘]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十)第七條第五項條文修正如下:
醫師、牙醫師除由醫學院臨床各科及相關系所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兼任外,醫院院長得就合於資格者提請校長任用。
(十一)第七條第六項條文修正如下:
非專任教職之醫師、牙醫師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十二)新增第七條之三條文如下:
第七條之三 臺大醫院教職員員額編制表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擬訂,循行政程序轉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職員員額編制表應函送考試院核備。
(十三)第八條新增第一項,並修正第二項條文如下:
第八條 臺大醫院設諮議委員會,議決醫院重大政策,由校長擔任主席,委員七至九人。醫學院院長、附設醫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委員由校長商同醫學院院長及醫院院長自校內外專業人士中聘兼之,校外委員至少三分之一,會議規則另定之。
臺大醫院設院務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室、中心主任、分院院長及醫師(牙醫師)代表、住院醫師代表組成之,院長為主席,討論全院重要決策,並將決議分陳校長暨醫學院院長,會議規則另定之。
(十四)第十三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十三條 本規程經院務會議、醫學院院務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吳瑞北教授提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補充報告之建議事項。(經16人附議)
十五、編號:98119
經費稽核委員會報告:建請校方重新檢討電費漲價之經費分攤方式,應由場設及管理費收入優先支應,不應排擠撥給各基層系所之教學經常費及圖儀設備費。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99年度電費分配方式,依98年度實際用電情形進行檢討後,提行政會議討論。
柒、臨時動議(無)
捌、散會(下午3時37分)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簽到簿.pdf
98年10月17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9810A
98年10月17日校務會議報告書「教學卓越、研究卓越、國際化、永續經營 ─ 邁向頂尖大學」
2
9810B
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98-102學年度)
3
9810C
國立臺灣大學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4
9810D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5
9810E
93~97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6
9810F
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補充報告
|
2009-06-13 |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rohu
Normal
rohu
3
199
2009-03-17T08:35:00Z
2009-06-17T08:15:00Z
2009-06-17T08:20: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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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8年6月13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7人,實到116人(詳如後附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67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6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15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為延續本校邁向頂尖大學進程及未來中程校務發展之規劃,本校已於98年2月13日(星期五)召開「校務發展規劃策略會議」,會中討論各學院院長選舉制度、教師升等制度等攸關本校發展的重大議題,並請各單位就會議共識擬訂具體可行之中程發展規劃,以彙整及出版本校未來5年之「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預計於98年6月完成初稿。
98年迄今本校已進行2場卓越研究成果發表,第一場是「血癌病患診斷技術之國際性突破—磁振掃描血管新生測定大幅提升預測及診斷效果評估」,發表醫學院醫學系施庭芳教授及電資學院電機系陳志宏教授之研究成果。第二場是「賽局雙贏:解開推理和直覺的思考密碼」,係臺灣首篇刊登Science的經濟議題論文,發表社科院經濟系黃貞穎副教授之研究成果。
有關「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設置,本校於98年設立「量子科學與工程研究中心」及「計量理論與應用研究中心」。
藝文中心獲教育部同意於98學年度配得駐校藝術家4個名額,該中心擬聘請視覺與表演藝術駐校藝術家,將依程序提出。午間行雲流水從4月份的民歌到5月份的爵士;鹿鳴小集則邀請愛樂劇坊、愛樂青年管弦樂團、愛樂青年合唱團,也邀請有興趣者舒緩身心,順著樂曲節奏,聽見四肢心靈、理性感性全然平衡的美麗對話。雅頌坊啟用後除動態演出,亦可配合演出活動系列辦理靜態展示。第12屆臺大文學獎共收稿180件,經初、決審,小說組、散文組、新詩組各取首獎、貳獎及佳作3名,實驗劇本組取3名優選,於6月5日頒獎。
「臺灣歐洲聯盟中心」於5月22日下午揭牌並舉辦柏林圍牆倒塌20週年論壇。
98年杜鵑花節「臺大之美」攝影比賽自98年2月17日至3月31 日舉行,共收到參賽作品569件,經初審及複審,評選出第一、二、三名各1名,佳作16名及入選優作43名,已於5月1日「臺大藝術季」揭幕典禮中頒獎前3名及佳作。得獎作品並於5月26日起在本校第一學生活動中心展出。
行政e化:98年3至5月新增完成出納e化、學生離校休學網路化及勞健保保費核帳系統支票分析程式,目前均正常使用維護中。其他系統持續規劃推動中,包括人事2.0版、公文管理系統委外專案、財產物品管理系統、計畫人員聘僱申請系統「臨時工、相關人員」申請作業、計畫投標查詢暨登錄系統、學生請假系統、貴重儀器共同使用管理系統、修繕申請暨管理系統、新人事管理系統、帳務e化系統第3期、「教學、研究實習場所環安衛及清潔度提昇e化計畫管理系統」、臺大活動報名系統第2期等,以達校園全方位e化之目標。
教務方面:
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已排定本校接受系所評鑑日期為98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及11月23日至11月27日。除具免評資格系所(共17個)及可延至99年度接受評鑑系所(含土木系碩、博士班及醫工、網媒等3系所)外,其餘系所須於5月底前完成系所自評,並將自評報告送所屬學院審議後,由學院於7月10日前將審議結果送校評鑑指導委員會審議。
本校以邁頂計畫經費增建之教學一館新建工程,業於98年4月13日舉行破土典禮,目前工程進度順利遂行,預計於99年10月完工,屆時可改善本校教學空間不足之情況,並可因應大班教學小班討論課程之需求。
教務處開發完成臺大課程地圖系統,其內容包含學校教育目標、院系所教育目標、學生核心能力、課程規劃及畢業生未來發展等項目,該系統可呈現臺大課程全貌並利系所進行課程結構檢討與重整。
教育部依「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核配本校1年期業界專業教師22名、駐校藝術家(文學家)5名、教學(行政助理)34名及專案管理人3名。
學務方面:
為因應全球性的財務風暴,扶助經濟弱勢的學生安然渡過此次的金融危機,學務處特別整合有關獎助學金、就學貸款、急難救助、教育部失業家庭補助、心理輔導、職涯輔導及教務處延緩繳交學雜費等相關資源,並以生輔組為本校安定就學之窗口,以協助家庭遭遇困境學生安定就學。同時,積極規劃個案管理機制,除轉介導師、系主任或其他相關單位提供協助外,亦持續追蹤輔導,落實本措施對同學之協助。
推動學生職涯發展工作方面,98年3月起開始提供職業興趣量表讓同學做測驗,使同學能藉由測驗對自己的職業性向有初步的了解,做為日後生涯規劃之參考,並提供同學職涯諮詢服務。並新增辦理教育部「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為邁向頂尖成為一流大學,推動國際化為本校重要的教育目標之一。強化外籍生的適應力以融入本地生活,同時開拓本國學生之國際視野,均為執行策略。因此,特於第二學生活動中心三樓設立Global Lounge國際交誼廳,由學生事務處與國際事務處共同合作規劃。
98年暑期學生宿舍整修工程包括女二舍、女三舍、女四舍,男五舍等四棟宿舍全棟整修及男二舍局部整修,共男生329床、女生1,238床、總計1,567床。
為幫助新生及早適應大學生活並歡迎新鮮人加入本校,將於本年9月7~12日舉辦大一新生學習入門書院、9月9、13日為大學部及研究所新生舉辦新生入學典禮,及9月13日下午舉行新生音樂會。在大一新生學習入門書院中,將透過不同的研習活動,讓學生瞭解學校的核心價值、學習網路選課系統、認識校園環境及服務學習,並於活動尾聲進行各學院分院座談和系主任時間。
總務方面:
本校永久檔案保存之持續改善計畫,經過10個多月之清查整理,迄至98年3月已完成民國34~95年之永久檔案,執行效益較原計畫平均提升18%,成本效益節省逾20%,計可完整保存35萬件臺大珍貴歷史典藏檔案。
校園自行車位改善方面,已陸續整理舟山路口捷運站後側(增120席)、博理館周邊(增80席)、心理系南館周邊(增30席)、獸醫系周邊(增30席)、化工系後方車棚(增100席),共計增設360席停車位。
為重視校園綠色資產,已研擬完成「校總區樹木系統規劃」,在儘量保留原有樹木前提下,讓校園樹木景觀突顯特色、促進校園綠蔭相連,藉由適當管理,達成符合眾人對於校園景觀的期待、使用者需求、生物多樣性、環境條件,及考量維護管理作業與提供教學研究等多重目標。且為營造校園生物多樣性友善保育環境,促進自然環境中產生有益天敵,總務處已停止使用除草劑,並加強校內各單位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預期可有效減少環境管理用藥。
以生態手法舖設符合黑森林「自然、野趣」特色之「木屑步道」,並以校園內淘汰之杉木支架為路緣、以粉碎的木屑為填充材料,達到資源再利用之效果。
新建工程方面:法律學院已完工,預定6月份搬遷;化新大樓2期完工驗收中;天文數學館施作內裝及景觀工程;環研大樓預定進度91.68%,實際進度92.24%;教學大樓已於98年3月23日開工;藥物科技大樓及竹北分部產學合作研發大樓已於98年5月13日動土。
研究發展方面:
本校執行教育部「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97年考評結果業經教育部於98年4月23日函知本校為【優等】,並核定本校98年補助經費共新臺幣30億元。
本校為鼓勵教師及研究人員積極與國外學術機構及產業界學術研究交流,期能結合國科會國際合作計畫,建立實質且長久合作關係,進而產生卓越之研究成果,並提高本校學術研究之國際知名度,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推動跨國研究計畫前置作業要點」。凡具有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人資格者,得擬訂與國外著名機構之合作計畫前置構想書,依前開規定向研發處提出申請,採隨到隨審。本要點係補助前置規劃期間,本校人員出國訪問往返交通費、生活費及相關辦公費用及國外專家來臺期間費用,最高75萬元,以補助一次為限。至後續計畫之進行,則申請人應向國科會提出國際合作計畫申請。
本校產學合作中心於98年5月19日在臺大水源校區思源樓正式揭牌營運,其目的是為了加快落實研發成果於產業應用的速度,整合了過去的技術移轉組、產學合作組與育成中心,將產學合作中心作為臺大未來處理這些事務的單一窗口,並積極推動「智權深耕服務」、「技術移轉推廣」及「新創事業培育」等三大產學策略,藉由產學合作技術研發、技術行銷與媒合、技術移轉、專利授權與轉讓及顧問媒合服務等業務之推廣,為我國產學合作活動注入一股新的活力。
2009年「中央研究院年輕學者研究著作獎」,本校得奬者為數理科學組電機系李致毅副教授,生命科學組醫學工程所林頌然助理教授,人文社會科學組經濟系林明仁副教授。
國際事務方面:
於國際交流方面,自98年3月15日起至98年5月20日止新增與亞、歐學術合作共計12校15個合約,累計299校417個合約;接待國外訪賓來自12國共20團100人。
98學年度外國學位生申請入學至3月13日共收件680件,經初審通過為657件,較去年成長38%,為近年最大之成長。審查結果已於5月7日公告並寄發錄取/不錄取通知與相關訊息,共錄取學位生241人(學士78人、碩士126人、博士37人),雙學位4人(學士2人、博士2人)、選讀生2人(學士1人、碩士1人)。
目前與本校進行交換學生計畫之國家計有31個國家,145所學校,總交換學生計畫數達164個。在薦外交換學生方面,98學年度計有207名學生,透過交換學生計畫分別至88所姐妹校交換研修一學期或一學年;其中包括19名首次至大陸北京大學等4所大陸名校交換之學生。在薦內學生方面,98學年度第一學期預計有79所學校,共233名學生至本校交換就讀。
財務管理方面:
協調教育部、立法院修改「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將五項自籌收入收支預算之執行,免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各校受贈及投資取得之動產、有價證券及權利,亦得報經教育部同意予以處分,不受國有財產法規定之限制。
為了協助家庭遭遇困境之同學順利就學,減輕經濟負擔,財務處與銀行洽談「學生優惠貸款」,提供本校學生更優惠之利率條件,以減輕其經濟負擔。
為促進華語文化之國際發展並推廣臺灣大學學術研發成果及出版品之產業應用,擬與擁有智慧型學習系統(Smart Enterprise Suites)建構經驗及專業營運團隊之麥奇數位(股)公司共同合作成立公司,名稱暫定為明台華語學習公司(NTUtorMing)。
圖書館方面:
圖書館與中興大學、成功大學及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共同執行教育部98年度「臺灣大專校院學術電子書共購共享計畫」,擔任推動小組成員之一,負責電子書徵集作業,該計畫年度補助新台幣6,643萬元,將購入逾10,000種學術電子書,供全國94所大專校院使用。
為瞭解讀者對圖書館各項服務實際感受,特組成專案小組,研擬依據美國研究圖書館學會(Association of Research Libraries)LibQUAL+評量模式進行服務品質調查,該模式已被全球逾1,000所學術研究圖書館採用。本計畫實施對象為本校教職員工生,執行期程自98年4月至6月,調查結果將作為提升服務規劃的參考。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計資中心預計於暑假期間建置 Graphic Processing Unit (GPU Cluster) 計算環境一組,該環境具備以下特性:單一處理器內建數百條執行緒、單精度浮點運算能力超越現有 CPU 數十倍等。特別適合需要大量分散的零碎計算,或者是 3D 材質貼圖等影像計算工作。
計資中心為強化本校行政人員之資安防護能力,以及對郵件社交工程攻擊之警覺性,特於5月1日舉辦兩場資安研習,共有394人參加研習,並提供演講內容網路重播服務,讓全校使用者都有學習的機會。同時為提昇資訊系統安全,計資中心於5月27日完成資訊安全管理(ISMS)稽核。
配合本校畢業典禮,建置畢業感言與祝福網,整合留言/留影功能,提供畢業生留下畢業感言、留影與在校師生祝福之服務,未來亦可整合成本校歷史資料庫。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9806A)存查。
貳、確認98年3月14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98年3月14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9806B),93~97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9806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廖主任秘書咸浩報告:
程序委員會報告請各位代表參閱資料編號:6「各單位書面報告」第203頁。
程序委員會於98年5月26日召開本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會議,安排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時間為98年5月22日,計收到14件提案。提案順序及程序表經委員討論後修正通過,提案順序修正為:97213、97214案改列為第8、9案,97218案改列為第10案,97212案改列為第11案,97215、97216及97217案依序改列為第12、13、14案,同時97209、97210、97211案列為「認可事項」。
97213、97214案有關公共衛生學院申請調整設立「流行病學與預防醫學研究所」及「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該2案係依教務長主持之公衛學院組織調整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後續調整規劃,故提案單位更正為「校長交議(主辦單位:教務處)」。(資料請參考各位代表桌上「資料編號:7更正版」)
另外,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同時同一主題以發言2次為原則。
(二)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專案報告
1.執行秘書廖主任秘書咸浩報告:
本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專案報告「校總區東北區發展計畫」公開說明會意見回應與後續辦理情形,請參閱資料編號:6「各單位書面報告」第179~198頁。
2.校園規劃小組召集人林峰田教授報告(略)。
(三)經費稽核委員會
1.詹召集人長權報告:
經費稽核委員會書面報告請參閱資料編號:6「各單位書面報告」第199頁。本屆(98~99年)委員會係由教師、職員及學生共15人組成,成立至今已召開4次會議,主要是根據過去的基礎,建立一些體制,其中較為重要的是第3次會議決議,委員針對9項議題進行稽核,這些議題都是大家所關切的事項,希望在9月能有稽核結果。此外,關於95~97年學校各項經費的總收支狀況,目前支出部分學校尚在統計中,希望能從會計科目各項下之總收入及總支出狀況,看每年學校經費結餘情況,及其結餘款的運用是否洽當。
2.學生委員許菁芳報告:本會文字的呈現都已在報告中,今天希望能由學生媒體製作的「海島新聞」,從學生的角度看校務。(影片播放)
肆、討論提案
一、編號:97209 (認可事項)
學生事務處提:「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一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本校為培養學生重榮譽、守紀律之精神,依「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五十四[六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組織學生獎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辦法。
二、編號:97210 (認可事項)
學生事務處提:「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申訴評議辦法」第一條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申訴評議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為建立學生申訴制度,保障學生權益,依大學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及本校組織規程第五十五[六十九]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三、編號:97211 (認可事項)
學生事務處提:「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一條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為建立學生申訴制度,保障學生權益,依[據]大學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及本校組織規程第五十五條[第六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四、編號:97205
研究發展處提:本校「實驗動物管理與使用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及第九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實驗動物管理與使用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十三[九]至十五[十三]人,由本校校長就本校使用動物之教師至少九[六]人,不使用動物之教師、社會公正人士、合格獸醫師各若干人,遴選聘任之。委員聘期二年,期滿得續聘。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五、編號:97206
秘書室提:本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一、二、四、五、八及十條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一、二、四、五、八及十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為本校校務發展進行整體規劃,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一[三十七]條第一[二]項[之]規定設[置]「國立臺[台]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由下[左]列委員組成[織]之:[。]
一、當然委員:
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共同教育中心主任[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各學院院長及進修推廣部[夜間部]主任。
二、推選委員:
教師委員:由各學院[出席]校務會議教師代表分別互選產生之。各學院名額依其[出席]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人數之十分之一計算,四捨五入,至少一名,至多二名。
職員委員:由[出席]校務會議之職員代表互選一人產生之。
學生委員:由[出席]校務會議之學生代表互選一人產生之。
其他委員:由校務會議之非屬學院教師代表、研究人員代表、助教代表互選一人產生之。
第四條 推選委員中之教師委員,任期二年,每年改選二分之一;職員委員及學生委員任期為一年[,];其他委員任期二年;[,]均得連選連任。
第五條 推選委員出缺時,由[出席當學年度]校務會議之各類代表依第二條[之]規定分別互選遞補之。
第八條 本會於[,]必要時得延請有關人員列席。
第十條 本規程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定]後,自發布日施行。
六、編號:97207
生物技術研究中心提:本校「生物技術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一、三、五、六、七、八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生物技術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一、三、五、六、七、八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 一 條 國立臺灣大學為增進生物技術研究及教學之系際密切合作,提供所需之研究、教學與服務環境,加速提昇我國之生物技術科學水準,特整合生物技術相關科系所,並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九條[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設立「生物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 三 條 訂定本中心之研究教學發展方向,並推動與其他學術單位之合作,設諮議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除副校長、教務長及研發長[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副校長就校內外生物技術相關學者專家及產業界之中遴選,陳請校長聘兼之。
諮議委員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召集人由學術副校長擔任[委員互選產生]之,每學年[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
第 五 條 本中心設教學組、研究開發組、技術服務組、產學合作組、資訊智財組等五功能性分組,各組各置組長一人,另置副主任一人,協助中心主任協調各組業務。以上人員由中心主任遴選教授或副教授,[提經諮議委員會同意後,]陳請校長聘兼之,任期與中心主任同。
本中心得設[置]各種核心實驗室,支援各生物技術相關研究之分析服務項目。
第 六 條 本中心因業務需要,得置研究人員及職員若干人,在學校總員額內依相關規定完成聘任程序調充之。本中心得設委員會,其組織及議事規則另定[訂]之。
第 七 條 本中心每學期召開中心業務會議,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各組組長等組成,以中心主任為主席並負責召集,討論並議決中心業務事項。
第 八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七、編號:97208
文學院提:本校「文學院語文中心設置辦法」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文學院語文中心設置辦法」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本校]文學院為因應國家需要,提供社會服務,特依據本校[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九[八]條[之]規定,設立文學院語文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下設中國語文組、外國語文組及國際華語研習所[(International Chinese Language Program, ICLP)]三個功能性單位,各單位職掌如下:
一、中國語文組:
(一)提供本校外國學生之華語課程[與本校訂有合作(交換)計劃之國外學校學生之中國語文訓練]。
(二)提供有志於中國語文研究之人士相關課程[輔導本校外籍學生之國文課程]。
(三)研究及編製中國語文教材[輔導有志中國語文研究之人士進修]。
(四)辦理其他與中國語文訓練、教學及研究有關之業務[研究編製中國語文教材]。
[(五)其他與中國語文訓練及研究有關事項。]
二、外國語文組:
(一)應政府機構委託,開辦[辦理]公教人員外語進修課程。
(二)開辦[輔導]社會人士[之]外語進修課程。
(三)研究及編製外國語文教材。
(四)辦理其他與外國語文訓練、教學及研究有關之業務[事項]。
三、國際華語研習所:
(一)提供國外大學或研究所以上學生華語課程。
(二)提供有志於中國語文研究之人士華語課程。
(三)研究及編製中國語文教材。
(四)辦理其他與中國語文訓練、教學及研究有關之業務。
[依本校與「美國各大學華語研習校際董事會」(Inter-University Board for Chinese Language Studies,IUB)訂定之合作契約:(一)輔導北美國家大學生修習高級華語課程;(二)輔導前項大學之博士後研究人員及文史教師進修高級華語。(北美地區由「美國各大學華語研習校際董事會」代理招生,其他地區學生由本所自行招收。)]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各項業務,由院長就本院副教授以上教師遴選一人,提請校長聘兼之。
中國語文組、外國語文組各置組長一人,負責各組課務,組長人選由院長、中心主任與有關學系系主任商議,各遴選助理教授以上教師一人提請校長聘兼之。
國際華語研習所置所長一人,綜理該所所務,由院長就本院副教授以上教師中遴選一人,提請校長聘兼之[兼聘之]。
第四條 本中心得置職員若干人,辦理中心[一切]行政事務[,由文學院現有人員兼任之]。並得視實際需要聘僱工作人員若干人;其聘僱依校方相關規定辦理。所需人事[用人]費用,[均]由中心[收支]預算中開支。
第五條 本中心所有經費[收支]納入校務基金,並依相[有]關規定辦理,且[並]以維持收支平衡[有賸餘,]及提撥一定比例之收入[收入一定比例]供學校統籌運用為原則。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自發布日施行,並送校務會議備查[、校務會議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八、編號:97213
教務處提:本校公共衛生學院申請自99學年度起調整設立「流行病學與預防醫學研究所」。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通過公共衛生學院自99學年度起調整設立「流行病學與預防醫學研究所」。
九、編號:97214
教務處提:本校公共衛生學院申請自99學年度起調整設立「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通過公共衛生學院自99學年度起調整設立「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
十、編號:97218
許菁芳等提:建請本校規劃設置校總區戶外吸菸區。
本案經討論後表決以贊成49人/反對28人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學研究行政單位得申請設置戶外吸菸區,申請程序及審核標準由行政會議訂定。
十一、編號:97212
生命科學院提:本校生命科學院申請自99學年度起增設「基因體與系統生物學學位學程」。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通過生命科學院自99學年度起增設「基因體與系統生物學學位學程」。
十二、編號:97215
文學院提:本校文學院申請自99學年度起增設「華語教學碩士學位學程」。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通過文學院自99學年度起增設「華語教學碩士學位學程」。
十三、編號:97216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申請自99學年度起增設「轉譯醫學博士學位學程」。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通過醫學院自99學年度起增設「轉譯醫學博士學位學程」。
十四、編號:97217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及北護分院組織規程修正案,並廢止現行通用之分院組織規程。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及北護分院組織規程條文修正如下,並廢止現行通用之分院組織規程。
(一)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組織規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以下簡稱本院)依[照]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五[八]條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總[醫]院)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之分院(以下簡稱分院),全名應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分院」]
第二條 本[分]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中心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內科部: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心臟血管科。
(二)胃腸肝膽科。
(三)腎臟科。
(四)胸腔科。
(五)感染科。
(六)血液腫瘤科。
(七)代謝內分泌科。
(八)風濕免疫科。
(九)一般內科。
二、外科部: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外科。
(二)心臟外科。
(三)胸腔外科。
(四)神經外科。
(五)整形外科。
三、骨科部:骨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四、婦產部:婦產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五、小兒部:兒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六、神經部:神經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七、精神醫學部:精神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八、耳鼻喉部:耳、鼻、喉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九、眼科部:眼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泌尿部:泌尿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一、皮膚部:皮膚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二、牙科部:口腔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三、復健部:疾病或傷害引起之生理障礙,其復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四、社區及家庭醫學部:社區保健服務及家庭醫學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五、腫瘤醫學部:各種癌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六、急診醫學部:急診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七、麻醉部:各器官系統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輔助呼吸器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八、影像醫學部:各器官系統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影像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放射線科。]
[(二)核子醫學科。]
十九、核子醫學部: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臨床免疫分析、醫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檢驗醫學部: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一、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臨床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解剖病理科。]
[(二)臨床病理科。]
二十二、創傷醫學部:創傷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三、環境及職業醫學部:環境及職業對於疾病致因之診療、預防、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四、教學研究部[醫學研究發展部]:教學及研究[醫學研究發展、教學訓練、企劃及醫學工程]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教學組。
(二)醫學研究組。
[(三)企劃組。]
[(四)醫工組。]
二十五、器官移植醫學中心:器官移植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六、腫瘤醫學中心:腫瘤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七、急診重症醫學中心:急診重症病患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八、心臟血管醫學中心:心臟血管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九、肝膽醫學中心:肝膽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藥劑部:藥品調配、檢驗、藥物安全諮詢及臨床藥學之研究、教學等事項。
三十一、護理部:門診、急診與[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三十二、秘書室:醫事行政、文書、公共事務、圖書及企劃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事行政組。
(二)文書組。
(三)公共事務組。
(四)圖書組。
(五)企劃組。
三十三、醫療事務室:資訊、病歷管理、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病人膳食、營養諮詢及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資訊組[(一)資訊及病歷管理組]。
(二)病歷管理組。
(三)掛號收費組。
(四)保險業務申報組。
(五)營養組。
(六)社會工作組。
三十四、總務及安全衛生室:事務、財產管理、環境維護、出納、工務、勞工安全衛生及醫療儀器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事務組。
(二)出納組。
(三)工務組。
(四)勞工安全衛生組。
(五)醫工組。
第三條 本[分]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由總[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教授]兼任;得置副院長二至三人,襄理院務,由本[分]院院長商同總[醫]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分]院各部、中心各置部(中心)主任一人,如因業務需要得置部(中心)副主任若干人,各科各置科主任一人,由本[分]院院長商同總[醫]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分]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總[醫]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分]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會計室外,由本[分]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醫]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分]院院長商同總[醫]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
第五條 本[分]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
[(一)]醫師、牙醫師、藥師、[藥劑生、護理督導長、護理長、]醫事檢驗師、[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師、[醫事放射生、]營養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物理治療生、護士。
[(二)語言治療師、語言治療員。]
二、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技正、秘書、專員、組員、社會工作員、技士、技佐、事務員、書記。
前項人員均由本[分]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醫]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之。醫師、牙醫師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各部(中心)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之護理師兼任。
本[分]院為研究發展業務需要,置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
第六條 本[分]院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會計室會計主任之任用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七條 本[分]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之任用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八條 本[分]院員額編制表由本[分]院擬訂,報請總[醫]院核轉大學轉請教育部核定,職員員額編制表應函送考試院核備。
第九條 本[分]院得視業務需要,設各種委員會推動各項專業事務,其設置要點由本[分]院另定[訂]之。
第十條 本[分]院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分]院另定[訂]之,並報請總[醫]院核定之。
第十一條 本規程經本院、總[醫]院及醫學院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組織規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以下簡稱本院)之組織規程依[照]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五[八]條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總[醫]院)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之分院(以下簡稱分院),全名應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分院」]
第二條 [刪除一至二六各部、中心]
本[分]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中心]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醫療部:各種疾病之服務、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內科。
(二)外科。
(三)婦產科。
(四)兒科。
(五)耳鼻喉科。
(六)眼科。
(七)泌尿科。
(八)牙科。
(九)復健科。
(十)家庭醫學科。
(十一)麻醉科。
二、醫事部:協助臨床各科診治病患、病人膳食、營養諮詢、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公共事務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藥劑組。
(二)檢驗醫學組。
(三)影像醫學組。
(四)營養組。
(五)社會工作組。
三、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含護理之家)與[及]社區病人(住民)[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四、綜合[醫療]事務室:[資訊、]病歷管理、掛號、收費、保險業務申報、[病人膳食、營養諮詢及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資訊設置及運作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 [資訊及]病歷管理組。
(二)掛號收費組。
(三)資訊組。
[(三)保險業務申報組。]
[(四)營養組。]
[(五)社會工作組。]
五、秘書室:醫事行政、文書[、公共事務]及企劃[圖書]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醫事行政組。
(二)企劃組。
[(二)文書組。]
[(三)公共事務組。]
[(四)圖書組。]
六、總務[及安全衛生]室:事務、財產管理、環境維護、出納、工務、勞工安全衛生及醫療儀器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事務組。
(二)出納組。
(三)工務組。
(四)勞工安全衛生組。
(五)醫工組。
第三條 本[分]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由總[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教授]兼任;得置副院長一至二[二至三]人,襄理院務,由本[分]院院長商同總[醫]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分]院各部 [、中心]各置部[(中心)]主任一人,[如因業務需要得置部(中心)副主任若干人,各科各置科主任一人]由本[分]院院長商同總[醫]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分]院院長遴選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總[醫]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分]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會計室外,由本[分]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醫]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分]院院長商同總[醫]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講師(或臨床講師)[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
第五條 本[分]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
[(一)]醫師、牙醫師、藥師、[藥劑生、護理督導長、護理長、]醫事檢驗師、[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師、[醫事放射生、]營養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護士、藥劑生。
[(二)語言治療師、語言治療員。]
二、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技正、]秘書、[專員、]組員、社會工作員、技士、技佐、事務員、書記。
前項人員均由本[分]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醫]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之。醫師、牙醫師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護理部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之護理師兼任。
第六條 本[分]院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會計室會計主任之任用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七條 本[分]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之任用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八條 本[分]院員額編制表由本[分]院擬訂,報請總[醫]院核轉大學轉請教育部核定,職員員額編制表應函送考試院核備。
第九條 本[分]院得視業務需要,設各種委員會推動各項專業事務,其設置要點由本[分]院另定[訂]之。
第十條 本[分]院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分]院另定[訂]之,並報請總[醫]院核定之。
第十一條 本規程經本院、總[醫]院及醫學院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中午11時44分)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簽到簿.pdf
98年6月13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9806A
國立臺灣大學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9806B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9806C
93~97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09-03-14 |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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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8年3月14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7人,實到123人(詳如後附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67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4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15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為延續本校邁向頂尖大學進程及未來中程校務發展之規劃,本校已於98年2月13日召開「校務發展規劃策略會議」,請各學院報告近年研究績效、SWOT分析、未來5年可突破之研究領域及策略行動方案。並邀請各一級單位主管出席,藉由提出建言與討論,提供各單位觀摩攻錯契機。會中並討論各學院院長產生方式、教師升等制度等攸關本校發展的重大議題,並請各單位就會議共識擬訂具體可行之中程發展規劃,以彙整及出版本校未來5年之「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
本校為邁向世界一流大學,業陸續成立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期能提升本校研究能量。除卓越計畫延伸之尖端奈米材料中心等中心外,95-97年已陸續成立神經生物與認知科學研究中心等11個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98年1月並設立量子科學與工程研究中心。
校方已將鹿鳴廣場旁小教堂整修完竣,取名為「雅頌坊」,供藝文中心使用, 已於今年3月6日開幕,在學校與社會各界的支持下,以既有之基礎,更積極推動全校性文學、美學、戲劇、音樂、視覺藝術等藝文活動、各類講座、表演與研習等,引導學生體驗藝術,發揮創意,塑造專業與人文兼具的人格特質。
98年度全校藝文活動仍以(一)鹿鳴小集(駐校藝術家):每年3、4、5月份及10、11、12月份,每月一個專案,舉辦藝術表演教學、藝文講座與研習、表演欣賞或藝術創作展等。(二)行雲流水(午間藝文表演):邀請校內外團體或是個人,於中午時段12:20到13:20在鹿鳴廣場舉行音樂演奏或才藝表演,讓全校師生隨處可以接觸藝術,將藝術融入生活。(三)人文新視野藝文講座:每學期各舉辦4場,本期主題將秉持探索「人文新視野」之理念,以「經典作品新探」、「藝術創作新風格」為重點,陸續邀請各界專家學者舉辦講座。
本校已成立「臺灣歐洲聯盟中心」,該中心之任務為:(一)提升國內歐盟相關領域之研究,增進台灣與歐盟間學術交流及公民社會往來。(二)協助提供資訊、規劃課程、舉辦活動,增進國人對歐盟之認識。(三)積極參與全球及亞洲地區之歐盟中心網絡活動。
本校2009年杜鵑花節於3月份全月舉辦,3月7日(星期六)上午9時於校總區正門口舉行杜鵑花節揭幕式。今年的杜鵑花節,以藝術統合「科學」與「人文」,並以「跨文化的邂逅」為主軸推出相關活動,強調不同文化之間平等交流之必要及相互滋養之必然。在「人文的藝術」方面,藝文中心則規劃了《旋律的風向》音樂會系列、圖書館與歷史系合作展出「賴馬ㄏㄨㄚˋ圖畫」原稿展等活動;在「科學的藝術」方面,配合世界各地紀念英國科學家達爾文誕生200年之各項活動,戲劇系推出「達爾文之後」舞台劇演出,生命科學院舉辦科普講座及展覽。除此之外,還有學系博覽會、學生社團博覽會、「臺大之美」攝影比賽、校園導覽、學生表演等多項活動。
行政e化方面,98年1至2月新增完成臺大活動報名系統及校友網站資訊平台。另外,人事2.0版、出納e化、公文管理系統委外專案小組、財產物品管理系統、學生離校休學網路化、計畫人員聘僱申請系統「臨時工、相關人員」申請作業、計畫投標查詢暨登錄系統、學生請假系統、貴重儀器共同使用管理系統、修繕申請暨管理系統、新人事管理系統、帳務e化系統第3期、教學研究實習場所環安衛及清潔度提升e化計畫管理系統、勞健保保費核帳系統支票分析程式等亦持續推動中,期以達校園全方位e化之目標。
教務方面:
教務處開發完成「學士班在校學生歷年修課檢視表」作業系統,該系統有助於學生查閱過去修課之情況及規劃未來選課事宜,亦可供學系參考。另外也開發完成網路申請成績單及學位證明等文件作業系統,可嘉惠遠地校友,提升行政效率。
本校98學年度碩士班考試招生,報名人數為22,860名,較97學年度增加1,446名,筆試日期為2月28日及3月1日兩天,並將於4月8日前完成全部錄取生放榜。
為因應高等教育評鑑中心來校進行系所評鑑,教師員額不足及員額雖足而實聘不足系所,應依本校「外部系所評鑑校級評鑑指導委員會」之決議進行員額調整及增聘教師,以符合教育部有關系所合一單位基本教師數應達11位,獨立所應達7位之最低要求規定。
學務方面:
學務處為協助非自願性失業人士子女順利就學,減輕其就學之經濟負擔,自97年10月起除配合教育部辦理「失業家庭子女就學補助」,並從寬認定給予申請就學貸款,同時積極規劃個案管理機制,整合學生急難慰問救助金、生活學習獎助金、就學貸款及各類獎助學金等資源,擬定「學生安定就學措施」方案,分別向系主任、導師、學生宣導,俾使同學安心就學,亦於學務處設立「安定就學網頁」,提供相關單位查詢。
推動宿舍品德教育方案,以認識志願服務與實踐一日社區服務為主軸,第1階段學生與宿舍輔導人員認識志願服務心路歷程之徵文活動,於2月底評選優良作品;第2階段則為住宿同學一日社區服務,其中聯繫的機構包括鄰近的公館國小與財團法人天主教光仁社會福利基金會。以增進同學認識並體驗志願服務,從中了解服務的意義、激勵服務的熱忱,培養對社會責任與公民素養。
本校為臺灣首創由學校出資,提供學生免費使用全球約有920所大學及學院採用的線上職業指導資訊系統,已於98年2月18日正式上線,內容包括:行業指南、雇主檔案、各行業最佳企業檔案、求職指導文章、履歷及面試之樣本及各類行職業調查報告;可提供多元化的職業指導,以及全球化、即時性、專業性的就業市場資訊。學生可經由此自助系統,充實職業知能,提升就業競爭力,並隨時隨地掌握全球的就業訊息。
總務方面:
長興街暨水源校區BOT學生宿舍已於97年9月營運,水源校區於98年1月19日取得使用執照,於2月16日開放入住;另為禮遇國際學人及新進教師,修齊會館(本BOT案附屬教職員宿舍)優先開放讓國際學人及新進教師申請登記。
本校校總區一年新購置冷氣約600餘台,為有效降低因廠商隨意裝設冷氣所造成之館舍跳電、破壞建物外觀等相關問題,擬訂「國立臺灣大學冷氣裝設/改裝/移機申請表格」及作業流程,自98年3月1日起,各單位裝設冷氣時必須先行送審,進行電力需求、冷房能力、景觀管制等評估後,再行裝設冷氣,以維護安全及美觀之校園環境。
新增研究計畫辦公室空間方面,羅斯福路都市更新大樓近日將辦理公告分配,另擬規劃法、社科學院院區(徐州路21號,總樓地板面積20,950m2)為研究計畫辦公室使用。
化學新研究大樓第2期新建工程,土建工程進度達92.48%,水電工程進度達76.45%,預計今年4月底完工。環境研究大樓,進度達82.12%,預計今年5月底完工。法律學院大樓,98年1月7日取得使用執照,預計於98年6月8日辦理啟用典禮。天文數學舘,施作內部裝修中。
研究發展方面:
為鼓勵教師及研究人員積極與國外學術機構及產業界學術研究交流,並拓展研究與國際接軌的平台,訂定「國立臺灣大學推動跨國研究計畫前置作業要點」,積極辦理本校教師規劃與國外著名機構合作之前置計畫補助作業,以協助其國際交流與提升研究國際能見度。
加強辦理辦各學院或校級研究中心薦送所屬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至國外諾貝爾獎得主的研究團隊、論文發表在Nature與Science期刊的研究團隊,及論文發表在各領域期刊排名第一的研究團隊作專題研究,以促進學術交流、吸收新知。
為鼓勵本校各領域的研究與發展,並厚植優質研究基礎,增加各研究計畫申請博士後研究人員及技術人員的員額及補助。
第4梯次前瞻與創新性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已於97年12月31日截止,前瞻計畫申請件數共81件,產學合作計畫申請件數共7件,目前正進行國外學者專家初審作業。
國際事務方面:
於國際交流方面,98年1月至今新增與亞、歐學術合作共計5校9個合約,累計290校399個合約;接待國外訪賓來自15國共30團181人;配合新學期的開始,舉辦第3屆「國際學人茶會」,邀請本校國際學人以及外籍博士後研究員與會;國際組織方面,期間有本校代表出席APRU及UMAP等國際組織活動,並展開2010年ASAIHL大會規劃作業;於校內舉行「德國與臺大深化交流座談會」。
目前與本校進行交換學生計畫的國家計有30個國家,140所學校,總交換學生計畫數達155個。在薦外學生方面,97學年度總計有250名學生透過交換學生計畫至姐妹校交換研修一學期或一學年。另外,參加98學年度校級交換生甄選之本校學生計有327名,最後確認錄取報到學生總計有213名,其中包括3名錄取訪問學生計畫之學生。本次同時為本校首次甄選本校學生至大陸姐妹校交換,最後總計錄取21名學生至北京大學等4所大陸名校交換。在薦內學生方面,97學年度至本校交換就讀之外籍交換生計有318名。不論是薦內或薦外,交換學生人數皆明顯成長。
財務管理方面:
協助促成永齡基金會捐贈壹佰億元興建本校醫學院附設癌症醫院、質子中心及興建生醫工程館,並已於97年12月30日捐贈籌備相關費用共1.5億元。並協助促成台成幹細胞中心捐贈案5仟萬。
協助促成本校與永齡健康基金會發展生醫工程領域壹拾億元之產學合作計畫,並已於97年12月30日捐贈籌備相關費用共1億元。
為推動華語網路教學之發展,與業界頗具聲譽之企業合作,該公司擬以捐贈方式與臺大共同發展華語網路教學,並已著手草擬合約商談中。
整合實體及虛擬捐款(線上捐款)機制並放置在臺大網站首頁,並完成校友網站,建置整合本校各單位具服務校友功能之相關網頁資源。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共同教育中心推動之「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97學年度第1學期通過申請之課程為78門課程(95個班次),核定之教學助理人數達217位。第2學期通過申請之計畫共73門課程(85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31門課程、實驗實習課程共2門課程、一般課程共40門課程,其中討論課相較於前一學期增加了5門課程,暫核之教學助理人數共222位。
本校秉持分享學校教育資源並回饋於社會的想法,規劃於網路上建置「臺大開放式課程」(NTU OpenCourseWare),提供校內外人士自由瀏覽(含課程影音、講義等)。課程建置將從通識課程及基礎專業課程著手,初期由共同教育中心(通識課程)、科學教育發展中心(基礎專業課程)及教務處(平臺建置及技術支援)共同合作,預計兩年內至少完成10門課程。此外,本校已於97年年底加入臺灣開放式課程聯盟。
本校從97學年度起開設專屬於大一新生的課程─「新生專題」,本課程的特色為小班教學,藉由專題討論創造大一新生與大學教授的對話平台,每週於學生宿舍之學習中心或校園其他適當之空間上課1次,每次100分鐘,為2學分之課程。97學年度第1學期共開設12個班次,學生對於本課程的評價相當正面,96%學生表示會推薦本課程給學弟妹,97學年度第2學期持續開課,共開設11個班次。
圖書館方面:
自民國95年起本校圖書館執行教育部推動機構典藏計畫工作,本計畫已完成建置「臺大學術機構典藏系統」,截至98年2月25日收錄本校師生研究文獻計100,495篇資料,其中32,465篇為全文。根據英國南開普敦大學Registry of Open Access Repositories 排名,在1,256個機構中,本校NTUR中機構典藏量排名世界第廿二,其中在DSpace架構下排名第四,次於英國劍橋大學、巴西參議院、芬蘭赫爾辛基大學。
本校圖書館支援研提計畫教授執行95至97年「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圖書計畫」,總計47項,三年獲經費補助合計約新台幣3.8億元,其中7項計畫已於97年11月結案,已購置館藏近10萬冊,並持續購置中。另98年預計提出27項計畫。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為了提供全校教職員生快速與穩定的網路服務,計資中心分階段強化網路基礎建設,目前已完成網路骨幹與對外網路升級,並且使本校躍升為全臺第一所提供網路核心骨幹不停機服務的學校。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推動本校及臺北區網連線學校VoIP相關業務不遺餘力,經教育部評選,榮獲97年度「台灣學術網路(TANet)」區域網路中心管理運作執行成效特優。
計資中心持續擴充高效能運算服務,除加強硬體計算能力之外,陸續購買多種商業版套裝軟體,協助分子模擬、蛋白質結構、藥物合成、材料科學、量子力學、電子結構、分子動力、統計、數學科學計算等各專業領域學門之研究。目前總計服務校內研究團隊達64組,遍及校內 6 學院 1 中心共 23 系所。
為提升E化資訊系統安全,計資中心今年元月起著手建置新的安全防護網,並將搭配既有的ISO 9001認證及教育版ISMS(資訊安全管理制度),進行ISO 27001安全認證。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9803A)存查。
貳、確認98年1月10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98年1月10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廖主任秘書補充報告:日前有同學來電表示,為統計大學法修正後校務會議學生代表的出席狀況,需要校務會議出席人員名單。由於目前裝訂成冊送圖書館保存之會議紀錄含有校務會議代表簽名影本,而網頁上之紀錄未含此部分,是否將代表簽名做為紀錄上網附件,請代表提供意見。
主席決定:自本次會議起將代表簽名做為會議紀錄附件。
二、9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9803B),93~97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9803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廖主任秘書咸浩報告:
程序委員會報告請各位代表參閱資料編號:6「各單位書面報告」第157頁。
程序委員會於98年2月27日召開本學期第1次程序委員會會議,安排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時間為98年2月20日,計收到3件提案。另外,於程序委員會開會前又收到1件代表連署提案(編號97204案),該案經委員討論後列入正式議程。提案順序照案通過:97201案至97204案依序為第1案至第4案,會議程序表修正通過。
關於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本次專案報告「國立臺灣大學校總區東北區發展計畫」的資料,委員認為未盡詳細,建請該會補充本校東北區(含黑森林等綠地)歷年校務會議及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之相關決議,以供校務會議代表參考。
另外,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同時同一主題以發言2次為原則。
(二)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專案報告
1.執行秘書廖主任秘書咸浩報告:
本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專案報告「本校校總區東北區發展計畫」,請參閱資料編號:6「各單位書面報告」第150~154頁,另依程序委員會建議,補充本校東北區(含黑森林等綠地)歷年校務會議及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之相關決議,在各位代表桌上,請參考。
2.校園規劃小組召集人林峰田教授報告(略)。
3.賴永恩建築師簡報(略)。
主席決定:1.本案與代表意見請校園規劃小組納入後續規劃參考。
2.請校園規劃小組舉辦公聽會,並與生機系溝通協調。
(三)經費稽核委員會詹召集人長權報告:
經費稽核委員會書面報告請參閱資料編號:6「各單位書面報告」第155頁。本委員會於98年2月11日召開第1次會議,討論年度工作事宜,相關決議如下:
1.下次會議先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報告,了解本校經費狀況後,再決定本會未來稽核工作分配及運作模式。
2.於1個月內召開第2次會議,如委員平日時間不克開會,可安排於星期六,會議時間為1個半小時至2小時。由於本週六是校務會議,所以目前排定下次會議時間為3月18日。
3.依經費稽核委員會稽核準則第4條規定,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或校內相關單位提供(1)組織章程(無則免送),人力配置表,及單位同仁職掌表。(2)最近三年經費收支及運作情形。(3)人事室及會計室應配合提供之相關資料。(4)前次本委員會所做決議執行情形。(5)有關經費運用及開源節流之情形。(6)其他經委員會決議,並獲校長同意之相關資料。
4.依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4條第8項規定,校務基金經費收支及運用狀況應每半年公布之,請該會提供最近兩個半年之收支及運用狀況供參,所提供的資料應具全盤性及可讀性。
5.因學校很多委員會都是老師兼任,建議未來各屆委員會改選後,能夠辦理新舊委員聯誼會,藉此交流及經驗傳承。
6.就本會未來稽核工作需要,先與校長會面溝通部分,本人已於3月6日與校長會面溝通。
7.因新任委員對稽核作業較為陌生,下次會議請管理學院杜委員及陳委員作稽核重點說明,俾各委員及早熟悉稽核業務及掌握稽核重點。
8.本委員會討論過程極為重要,除原有紀錄外,聘請工讀同學另作一份逐字發言紀錄,作為未來稽核業務參考。
9.校方所提供之資料應具全盤性及可讀性,使委員易於了解,並請於會議10天前送給委員,會議前並提供紙本。下次擬報告之校務基金收支情形,亦請依此原則辦理。
肆、選舉
校產清理委員會選舉結果
一、當然委員:總務長(主任委員)、各學院院長、圖書館館長、會計室主任、附設醫院院長、總務處保管組主任。
二、推選委員:
(一)各學院推選之委員:
院 別
姓 名
院 別
姓 名
文 學 院
甘懷真 教授
管理學院
陳明賢 教授
理 學 院
張鎮華 教授
公衛學院
王根樹 教授
社科學院
張錦華 教授
電資學院
歐陽明 教授
醫 學 院
盧國賢 教授
法律學院
陳聰富 教授
工 學 院
周元昉 教授
生科學院
葉開溫 教授
生農學院
黃宏斌 教授
(二)法律系推選之兩位委員、會計系推選之一位委員及森林系推選之一位委員
系 別
姓 名
法 律 系
王泰升 教授
王兆鵬 教授
會 計 系
杜榮瑞 教授
森 林 系
王亞男 教授
伍、討論提案
一、編號:97201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一條及第十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醫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一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三條規定[第九條第二項]訂定[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院務會議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十條 本規則經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報請校務會議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編號:97202
人事室提:本校「技工、工友申訴委員會設置及評議辦法」法規名稱及第一、二、三、十八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技工、工友申訴委員會設置及評議辦法」法規名稱及第一、二、三、十八條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技工、工友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組織及[評議]運作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六十一]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校技工、工友對於涉及其本人權益事項之決定不服時,得於[知悉]決定[之]書送達翌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校技工、工友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提出申訴。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九人,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之,其名額分配及產生方式如左:
一、委員五人,一人為法律系教師,四人由[總務長]人事室主任邀請本校相關人員擔任,但主管人員不得超過二分之一。
二、委員四人由本校技工、工友推選。
本校技工、工友人事評審委員會委員不得兼任本會委員。
本會置幹事一至二人,由校長就本校人員調兼之。
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本校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三、編號:97203
生命科學院提:本校生命科學院「微生物與生化學研究所」併入「生化科技學系」,使該學系包括學士、碩士、博士班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通過本校生命科學院「微生物與生化學研究所」併入「生化科技學系」。
四、編號:97204
詹長權等提:本校不宜因系所之員額不足而推動將該系所合併、變更或停辦。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全面檢討「國立臺灣大學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中「變更、合併、停辦」實施之時機與理由。
陸、臨時動議(無)
柒、散會(中午12時25分)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簽到簿.pdf
98年3月14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9803A
國立臺灣大學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9803B
9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9803C
93~97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09-01-10 | 9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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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9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8年1月10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7人,實到126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67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4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12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的校務情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97年適逢本校創校80年,為彰顯校慶精神,特別規劃之慶祝活動包括學術、體育、國際交流、校友、藝文、學生、慶典、出版及紀念品等8大主軸活動,自97年3月杜鵑花節正式揭開序曲,持續貫穿至97年底。經由多元的參與及交流,發揚本校「敦品勵學、愛國愛人」之精神,展現臺大格局,邁向世界百大。
校慶慶祝大會於97年11月15日在校總區綜合體育館隆重舉行,會中頒授李亦園、漢寶德2位先生名譽博士學位,同時表揚楊國樞教授等9位傑出校友,邀請本校歷任校長、國內外校友、八十歲以上資深校友、國際知名大學校長與副校長或代表及各界貴賓與會。
校慶當日並由學生事務處與學生會聯合舉辦椰林大道校慶園遊會,廣邀校內各社團、鄰近本校校區之里民,以及伊甸基金會等公益性團體參加,展現青年學子的青春活力與社會關懷,齊祝臺大80歲生日快樂。
配合創校八十年校慶,國際事務處97年11月16日於綜合體育館舉辦2009/2010年度國際交換學生教育展,增進學生對交換計畫內容的瞭解,活動現場並舉辦多場講座,為歷年全國類似性質之教育展中,規模最大的一次,成效豐碩。
另藝文中心於97年11月16日晚上在椰林大道舉辦【鼓動八十‧邁向百大】校慶晚會,全由校友及在校學生表演,呈現臺大80年來的藝文精華,及臺大人的創意風釆。參與演出者近兩百人,綜合詩、歌、舞、樂、書、和戲劇多項藝術文化,氣氛感人熱絡,為創校80年校慶活動劃下美麗的句點。
為延續本校邁向頂尖大學進程及未來中程校務發展之規劃,本校訂於98年2月13日(星期五)召開「中程校務發展規劃策略會議」。將請各學院報告近年研究績效、SWOT分析、未來5年可突破之研究領域及策略行動方案。並邀請各一級單位主管出席,藉由提出建言與討論,提供各單位觀摩攻錯契機,並期於會議結束後,擬訂具體可行之中程發展規劃,以彙整及出版本校未來5年之「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
97年10月迄今已進行2場卓越研究成果發表,包括(1)超高速無線通訊技術領先全球──無線高畫質電視不是夢:發表電資學院電子所李致毅副教授之研究成果,以及(2)超級地震周期大解密──Sciences刊登臺大地震研究團隊頂尖成果:發表理學院地質系沈川洲副教授之研究成果。
2008年年初歐盟表示將在台灣設中心,本校為爭取此計畫,與政治大學、輔仁大學、淡江大學、中興大學、中山大學、東華大學結盟,由七校校長簽訂意向書,共同研提撰具計畫書。2008年11月下旬歐盟總部同意在臺大設立「臺灣歐洲聯盟中心」,迨本校與歐盟簽約後,中心即開始正式運作。
行政e化方面,97年10至12月新增完成英文網頁第2期、約用人員考核系統及臺大校園徵才系統。其他系統持續規劃推動中,包括人事2.0版、出納e化、公文管理系統委外專案小組、臺大活動報名系統、財產物品管理系統、學生離校休學網路化、計畫人員聘僱申請系統「臨時工、相關人員」申請作業、計畫投標查詢暨登錄系統、校友網站資訊平台、學生請假系統等,以達校園全方位e化之目標。
教務方面:
「腫瘤醫學研究所」及「臨床基因醫學研究所」博士班將於98學年度正式成立。
為配合高等教育評鑑中心98年度來校進行系所評鑑,各系所應於98年3月至5月間完成系所自評作業,並將自評報告提送院級「評鑑指導委員會」審議。各學院評鑑指導委員會則應於7月10日前完成所屬系、所、學位學程自評報告之審議並送校,以便校級「評鑑指導委員會」於7月21日前完成系所自評報告審議。
教學大樓一期新建工程 (含原建築物拆除)已順利於97年12月完成發包,本教學大樓新建工程案預計99年10月完工。
為使本校各學院、系、所課程能讓學生、教職員、家長及其他校外人士一目瞭然,並因應外部系所評鑑之需要,教務處正利用網際網路建構「台大課程地圖」。課程地圖建置的內容包含:(1)校及院系所教育目標、(2)各系所學生核心能力的訂定、(3)依教育目標及擬培育核心能力規劃之課程、(4)畢業生未來發展方向。台大課程地圖分為建置管理與查詢兩項功能。建置管理功能目前已開放上線,各學院、系、所可立即上傳各項資料,將於98年1月中旬完成資料收集,查詢功能預定在98年1月底完成初版,經檢討改進後,於98年8月1日正式上線。
學務方面:
配合本校八十年校慶,辦理一系列的「給臺大的LOVE LETTER」宣傳及相關活動,以及辦理「預約未來」計畫:預約未來服務站,鼓勵學生預先規劃未來,給予學生感動的學習經驗,並協助學生開啟臺大的黃金歲月。
為營造宿舍溫暖氣氛及配合臺大80校慶活動,於97年11月中旬舉辦宿舍美化及清潔比賽活動。透過各項佈置活動、方案與競賽,鼓勵住宿生共同動手參與改造宿舍環境,培養凝聚力,進而建立對宿舍生活的認同感及歸屬感;並且在學生舍區推動節能減碳宣傳活動,使住宿生了解節能減碳重要性及減少宿舍水電費支出。
為協助本校學生畢業後順利出國進修深造,學務處職涯中心推動「留學諮詢顧問計畫」與校內各學院合作,建立一常態留學諮詢系統,提供有志出國進修的同學與教授互動討論,以獲得有關校系選擇、生涯規劃的建議;與AIEF美國教育基金會合作辦理到校「一對一留美諮詢活動」,以加強對本校學生的留美資訊與支援;以及「1-1履歷及面試指導」,協助學生在眾多的求職履歷中,突顯個人的特質與優勢,以獲得面試機會。邀請企業之人力資源資深人員,以其實務經驗,就各產業不同之屬性及需求,針對個別學生特質及需求,一對一指導履歷撰寫及面試技巧,以提升就業競爭力。
總務方面:
校園自行車證條碼化作業:於97年10月1日正式啟用新設之自行車線上管理系統,提供申請車證、查詢違規車輛等功能,並於拖吊違規車輛時,採用PDA記錄每筆資料之拖吊地點、車輛狀況、車證編號並照相記錄,並採批次方式發出e-mail通知車主,對於車輛資料管理、拖吊車輛查詢等效率皆有所提升,對於被拖吊車輛亦更有保障。
推動殷海光故居再利用:本校已於97年10月17日通過「紀念殷海光先生學術基金會」擬具之「殷海光故居」營運規劃書及合作協議書,該基金會為配合本校80年校慶於97年11月14日辦理殷海光先生故居啟用及文物展典禮,開放民眾參觀緬懷殷海光教授鼓吹自由主義之精神,並成為促進古蹟活化再利用之典範。
增設付款查詢網頁平台:自97年11月起於本校「myNTU」網頁新增「付款查詢系統」,提供受款人查詢編制內薪資、生活津貼、約聘薪資、雜支等各種款項,內含個人匯款及支票明細查詢。
增設報帳流程追蹤系統:為期各報帳人員能即時掌握各報帳狀況,出納組已增設報帳流程追蹤系統,新增審核組收件與送件時間、開立傳票收件與送件時間、開立支票後總務處秘書室核章、會計室核章、出納組核章及出納組匯款時間等6項流程時間,報帳者可隨時輸入報帳條碼追蹤報帳進度。
長興街暨水源校區學生宿舍BOT案:水源校區部分已完成結構體施作,並積極趕工内部裝修中,預計於98年1月辦理住宿登記,2月營運,主要提供2362床學生宿舍,另有553間附屬住宿設施,房間坪數自5.65坪至16.15坪5種房型,其中包含5間家庭房型,將開放全校同仁住宿使用。本基地另有2700坪生活服務設施及351汽車位、3196格機車停車格。
研究發展方面:
教育部結合國科會及經濟部共同推動「大專校院產學合作績效激勵方案」,透過競爭型獎助方式,促進大專校院產學合作組織重整,提升產學合作專業能量。本校98年獲得教育部此計畫的支持,並為達成加值產學合作連結創新之願景,已調整研發處現有的組織與架構,將技術移轉組、產學合作組、創新育成中心整合成一功能性產學合作中心。
國際事務方面:
於國際交流方面,97年10至12月期間新增與亞、美、歐學術合作共計13校23個合約,累計286校394個合約;接待國外訪賓來自16國共24團127人,累計137 團650人;配合校慶活動,邀請多國著名大學校長前來本校擔任校慶貴賓,連同參與本校主辦之第7屆亞洲大學校長論壇,共計有來自13國、37校、80名校長、副校長與教授。
97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至本校交換就讀之校級外籍交換生計有157名,第2學期入學之校級外籍交換生計有96名,97學年度總計外籍交換學生人數有253名,而本校交換至各姐妹校學生計有151名。
財務管理方面:
協助促成永齡基金會捐贈壹佰億元興建本校醫學院附設癌症醫院及質子中心,及興建生醫工程館,捐贈壹拾億元進行生醫工程之產學合作計畫,並於97年12月19日正式完成簽約儀式。
為促進華語網路教學之發展,進行臺大華語營運計畫書(BP)之擬定,積極聯繫業界頗具聲譽之合作對象,並已初步獲得成效。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97年度第2屆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遴選,全國共5個名額,本校臺灣文學研究所暨中文系梅家玲教授獲獎,並於全國大學校長會議舉行頒獎典禮。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計資中心網路電信系統提供行動性及經濟性的服務,校內桌上電話與網路電話互通,從網路上可接聽及撥打校內電話、以電子郵件接收電話語音留言訊息、利用網頁瀏覽器舉行視訊會議、透過skype或網頁電話免費撥至校內桌上電話,與臺灣學術網路語音交換平台互通,並可從校內電話免費撥打至教育部及其他加入此交換平台的學校。
計資中心陸續建置大型運算主機及網格運算主機,提供校內研究團隊進行各式實驗模擬所需之高效能計算設備。大型主機具備64顆CPU與256GB記憶體,提供大規模資料集運算。網格運算主機共有338組計算節點,具備13.9 TeraFlops之運算能力,計算工作可以分散至不同計算節點,加速實驗進行。此外已購置多款研究用軟體,運用高效能運算環境,提升執行效率。
計資中心建置開發之臺灣大學電子報平台,提供單位自行發行及管理電子報,開放校內外訂閱戶以電子郵件信箱自由訂閱各類刊物。提升本校網路知名度及搜尋引擎曝光率,節省紙類刊物印製、運送經費、有效縮短傳遞的時間。目前平台上公開發行訂閱之刊物有69份,供內部通訊使用刊物有14份。平台總訂閱戶數達163,798 人,校內訂閱戶約佔45.2%,校外訂閱戶約佔54.8%。
9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9801A)存查。
貳、確認97年10月18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97年10月18日校務會議紀錄第7頁程序委員會報告全文後補遺如下,其餘依原文確定。
程序委員會報告所提:本校「程序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修正條文,
經一般同意,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第一條及第十一條修正如下:
國立臺[台]灣大學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之。
第十一條 本規則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定]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9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9801B),93~96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9801C)存查。
主席決定:96117案執行情形(四)繼續追蹤,社科院完成後,臨時替代道路之存廢先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再提校務會議專案報告。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廖主任秘書咸浩報告:
97年12月26日本委員會召開本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會議,安排9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時間為97年12月19日,計收到1件報告案及10件提案,經委員討論後,討論提案97121案改列為第1案,同時列為「優先事項」,97118、97119及97122案依序改列為第2、3、4案,其餘議案順序依序後移,97113案至97117案改列為第5案至第9案,97120改列為第10案,並將97115、97116及97117案列為「認可事項」。會議程序表照案通過。
本校「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修正案,經上次會議討論通過第一條及第十一條後,本次會議接續討論修正通過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如下,並請參閱各單位書面報告第173頁。
第二條 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各學院校務會議教師代表各互選一名,校務會議研究人員代表、非屬學院單位教師代表[體育室教師]、助教代表共互選一名,職工代表與學生代表各互選一名及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主任秘書,於每學年第一次校務會議三週前組成之。
第八條 本會之決議以本會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出席委員表決過半數之同意為之。
另外,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同時同一主題以發言2次為原則。
編號:97123
程序委員會報告所提:本校「程序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修正條文,
經一般同意,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第二條及第八條修正如下:
第二條 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各學院校務會議教師代表各互選一名,校務會議研究人員代表、非屬學院單位教師代表[體育室教師]、助教代表共互選一名,職工代表與學生代表各互選一名及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主任秘書,於每學年第一次校務會議三週前組成之。
第八條 本會之決議以本會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出席委員表決過半數之同意為之。
(二)經費稽核委員會詹長權委員報告:
今天我代表本委員會召集人葉淑貞教授報告,由於本屆委員的任期已到,所以將2年來的稽核心得向大家報告。
本委員會過去2年來稽核的單位有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研究發展處、會計室、體育室、進修推廣部等8個單位,約佔全校可稽核單位之四分之ㄧ,以下是稽核時看到的現象及建議:
1.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方面,其實未有稽核,因為委員剛上任,先了解學校的狀況。
2.總務處方面,建議檢討學人宿舍各項費用之繳費方式,此議題在校務會議上也有很多討論,值得繼續改善。
3.學生事務處方面,發現大學部學生人數與研究生人數比例接近1:1,但研究生的資源較少,建議應該多關心研究生的需求。
4.研究發展處方面,5年500億經費部分最大的抱怨是相關規定太過繁複,有能力的教師不願申請,導致該項計畫經費賸餘,建議應該改善。
5.體育室方面,建議租借場地時學生有優先使用權,希望未來能夠落實。
6.會計室方面,希望會計室能多些配合,讓學校運作更好。
7.教務處方面,改善教學設備經費分配不平衡,建議應該要顧及各院平衡問題。同時語文課程及基礎課程(如經濟學、個體經濟學、總體經濟學等)需求很大,建議改善。
8.進修推廣部方面,發現學校部分單位有結餘款,其經費再使用的情形值得注意。
稽核是「計畫—執行—稽核—改善」管理循環中重要的一環,從這次經費稽核中我們也看得出來,被稽核單位從稽核所發現的缺失中可以獲得改善的建議;同時我們也發現稽核本身所面臨的困難,例如:學校重大的經費並不一定能稽核到、重要的單位稽核的頻率也不夠緊密、不是所有獨立基金的單位都能稽核到…等等。儘管如此,我們在有限的能力和時間上,仍然協助學校發現了一些經費使用方式上偏差的狀況、使用效用上的一些質疑,還有許許多多該做未做和可以做得更好的事情。因此,建議應該強化經費稽核委員會的功能,強化的方法可以聘請專業的會計師,作為部分的經費稽核委員;或者是編列經費給經費稽核委員會,讓經費稽核委員會自己去找專業人士協助。
本校組織規程修正案經教育部核定後,「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則」配合修正其法源依據,經本會討論後,提行政會議審議通過,並提本次校務會議討論,該規則修正條文請參閱97121案,委員會建議:自本次會議選舉開始實施。
接著播放同學拍攝的影片「這是我們的臺大校園」(略),希望學校藉由同學的觀察,參考改善。
編號:97121
經費稽核委員會報告所提: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則」第一、二、四及十五條修正條文,
經一般同意,修正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則第一、二及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本校為監督有關校務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以提昇教育品質,增進教育績效,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二十一條及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一[三十七]條第一[二]項規定,訂定[「國立臺[台]灣大學經費稽核委員會(以下稱本委員會)組織規則(以下稱]本規則[)」]。
第二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三]至十七[五]人,由各學院就本院出席校務會議系所主管代表及教師代表中互推一人,[、]出席校務會議之非屬學院單位主管代表及[體育]教師代表、研究人員代表、[及]助教代表推選一人,[、]出席校務會議之職員代表及學生代表各互推一人及管理學院校務會議代表中加推會計或財經專長教師一至二人共同組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成員、掌理學校總務、會計及卸任上述職務未滿二年之相關人員不得擔任本委員會之委員。
第四條 本委員會選任委員任期二年(以會計年度為準),連選得連任一次。
文、理、社科、醫學院委員、非屬學院單位主管與教師、研究人員及助教委員、職員委員及學生委員,98年度任期一年,並自次(99)年度起任期二年。
肆、特別委員會報告
校務會議96116案專案委員會包副校長宗和報告:
一、校務基金年度概算擬編之審議為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任務:
(一)依「國立大學校院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各國立大學校院為處理校務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之任務為:「一、學校教學、研究及推廣所需財源之規劃。二、校區建築及工程興建所需財源之規劃。三、校務基金年度概算擬編之審議。四、校務基金開源措施之審議。五、校務基金經濟有效節流措施之審議。六、校務基金經費收支及運用之績效考核。七、第七條第一項收支管理規定之審議。八、其他關於校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之審議。」,故「校務基金年度概算擬編之審議」為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職責。
(二)學校預算大部分來自教育部補助款,教育部依一定的公式設算分配給各學校,本校概算之編列除依據已通過之各校務發展計畫外,並依教育部分配公式計算。
(三)「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5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管理委員會管理,由校務會議下所設置之經費稽核委員會監督,管理及監督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二、承上,本校預算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決算則由經費稽核委員會稽核監督。為免疊床架屋,建議不另設常設之預算審查委員會,亦不在校發會下設小組,而是強化「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的功能。
三、建議在兼顧資源運用、效率效果及公平正義原則下,於校務發展重大計畫及其預算作成決策前,在校發會開放討論,必要時,校發會應加開專案會議,以落實大學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校務會議審議「校務發展計畫及預算」之功能。
四、建議修正本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組織規程第6條第1項第1款條文,內容如下:
建議修正條文
原 條 文
說 明
第六條 本會任務及職掌如下:
一、研擬有關本校校務發展下列方案及其預算的建議。
教學研究。
組織架構。
人力規劃。
財務籌措。
校產處理。
校園規劃。
空間分配。
二、處理校務會議授權辦理之事項。
三、處理校長交辦之事項。
第六條 本會任務及職掌如下:
一、研擬有關本校校務發展之下列建議方案
1.教學研究。
2.組織架構。
3.人力規劃。
4.財務籌措。
5.校產處理。
6.校園規劃。
7.空間分配。
二、處理校務會議授權辦理之事項。
三、處理校長交辦之事項。
除就校務發展計畫建議外,並得對預算提出建議。
五、建議本校重大校務發展計畫及事項,除書面報告外,應提校務會議口頭報告,使資訊更加透明化。
編號:97124
96116案專案委員會報告所提:本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組織規程」第6條第1項第1款修正條文,
經一般同意,修正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六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六條 本會任務及職掌如下:
一、研擬有關本校校務發展[之]下列[建議]方案及其預算之建議:
1.教學研究。
2.組織架構。
3.人力規劃。
4.財務籌措。
5.校產處理。
6.校園規劃。
7.空間分配。
二、處理校務會議授權辦理之事項。
三、處理校長交辦之事項。
伍、選舉
選舉結果
一、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校長(主任委員)、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共同教育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及進修推廣部主任。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彭鏡禧 教授
柯慶明 教授
理 學 院
侯維恕 教授
社科學院
林萬億 教授
醫 學 院
盧國賢 教授
郭明良 教授
工 學 院
周元昉 教授
吳文方 教授
生農學院
陳尊賢 教授
徐源泰 教授
管理學院
陳鴻基 教授
公衛學院
詹長權 教授
電資學院
許博文 教授
法律學院
王兆鵬 教授
生科學院
張文章 教授
2.職員委員:竇松林秘書 (任期1年)
3.學生委員:蔡介庭同學 (任期1年)
二、經費稽核委員會
(一)各學院推選之委員:
院 別
姓 名
任 期
文 學 院
林火旺 教授
1年
理 學 院
周素卿 教授
1年
社科學院
吳聰敏 教授
1年
醫 學 院
李水盛 教授
1年
工 學 院
王立昇 教授
2年
生農學院
官俊榮 教授
2年
管理學院
杜榮瑞 教授
2年
公衛學院
詹長權 教授
2年
電資學院
吳瑞北 教授
2年
法律學院
王兆鵬 教授
2年
生科學院
葉開溫 教授
2年
(二)非屬學院單位主管與教師、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任期1年):李坤培教授
(三)職員委員(任期1年):鄭銘彰組長
(四)學生委員(任期1年):許菁芳同學
(五)管理學院加推會計或財經專長教師(一人) (任期2年):陳明賢教授
三、教職員宿舍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總務長、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楊建章 助理教授
黃慕萱 教授
理 學 院
鄧茂華 教授
楊燦堯 教授
社科學院
周桂田 教授
陳顯武 教授
醫 學 院
鄭素芳 教授
伍安怡 教授
工 學 院
林新智 教授
高振宏 教授
生農學院
林法勤 助理教授
沈偉強 教授
管理學院
陳鴻基 教授
陳炳宇 教授
公衛學院
蕭朱杏 教授
李文宗 教授
電資學院
郭大維 教授
張瑞峰 教授
法律學院
王泰升 教授
陳聰富 教授
生科學院
李英周 副教授
鄭石通 教授
2.體育室、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鄭森松助理研究員(任期2年)
3.職員委員:
(1)新任委員(任期2年):陳啟煌副組長
(2)尚有1年任期委員:林新旺組長
陸、報告案
一、編號:97112
人事室報告:
(一)本校97學年度奉教育部96年10月15日台高(一)字第0960157389號函核定公共衛生學院增設「公共衛生碩士學位學程」、理學院增設「應用物理學研究所」、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業推廣學系更名為「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依本校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醫學院增設「牙醫專業學院」、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增設「獸醫專業學院」,自97年8月1日生效。另奉教育部97年12月1日台高(一)字第0970239299號函核定本校98學年度醫學院增設「腫瘤醫學研究所」及「臨床基因醫學研究所」,自98年8月1日生效。擬配合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第12條附表一「國立臺灣大學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及學位學程組織系統表」案,提會報告後,函報教育部修正附表一。
(二)本案組織規程附表修正,雖有教師員額編制表之異動,但因本校教職員員額編制表96年8月1日生效修正案仍在作配套處理,故僅先配合學年度修正附表一。
柒、討論提案
一、編號:97115 (認可事項)
生命科學院提:本校生命科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二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生命科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院務會議由本學院當然代表與選任代表組成之。本學院院長、副院長、研究所所長、及學系與中心主任為出席院務會議當然代表。選任代表包括教師代表(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及其他代表。選任教師代表人數應比當然代表人數多一名。每系(所)之選任教師代表人數不得超過教師代表應選名額之五分之一。
二、編號:97116 (認可事項)
社會科學院提:本校社會科學院院務會議組織及議事規則第一、二、十一、二十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社會科學院院務會議組織及議事規則第一、二、十一、二十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本規則依據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三條規定[第九條第二項]訂定之。
第二條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以下簡稱本院)院務會議由左列代表組成之:
一、當然代表:包含院長、副院長、教務分處主任、學生事務分處主任、總務分處主任、研究發展分處主任、[事務組主任]各系主任、所長、圖書分館主任、會計組長、人事組長。
二、推選代表:包含教師代表二十六人[二十四]、助教代表一人、職員代表二人、工友代表一人、學生代表七人。
教師代表之人數不得少於其他代表(含當然代表)之總數。
院長得指定相關人員列席。
第十一條 推選代表之選舉得採通訊投票。辦理方式為選舉人將選票置於投票專用信封[選舉人將選票置於投票專用信封,黏貼後不簽名,再置入另一投票專用信封],黏貼後於封口騎縫處簽名,在規定期限內郵寄或親自送往指定地點投入票匭,無簽名或逾期者選票無效。
第二十條 本規則經本院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院務會議通過,經校務會議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三、編號:97117 (認可事項)
管理學院提:本校管理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一、二、五、六、七、九、十、十三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管理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一、二、五、六、七、九、十、十三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三[九]條之規定,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院院務會議由下[左]列出席代表組成:
一、當然代表:院長、研究所所長、學系主任。
二、教師推選代表:由本院專任教師以無記名連記法選舉產生,其人數應較當然代表人數多三位,每系至少應選出一位,至多三位。
三、助教推選代表一位。
四、職員推選代表一位。
五、技工工友推選代表一位。
六、學生推選代表二位,由研究所及大學部各推選一位。
推選代表產生辦法另定[訂]之。
院長得指定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五條 院務會議討論下列事項:
一、教學、研究事項。
二、本院單行規章之擬訂事項[教師升等與資格審查辦法之審議等事項]。
三、院長產生辦法之審議事項。
四、院長續任、免除案。
五、以本[管理學]院名義向校務會議提出議案事項。
六、本院未來發展之規劃事項。
七、院務會議代表連署或系、所務會議通過有關院務事項之提案。
八、院長提議及其他有關院務事項。
九、各系主任、所長選任辦法。
十、校務會議系所主管代表推派及教師代表推選辦法之訂定。
十一、系(所)務會議、學位學程會議之組成、審議事項及議事規則。
十二、其他依本校規定應經本院院務會議討論之事項。
第六條 院務會議以院長為主席,院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院長就應出席人員中指定一人代理主席,未經指定代理主席時,由出席人員公[供]推一人代理主席。
第七條 本院院務會議應每學期至少召開[舉行]一次,由院長召集之,院長於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認為有必要時,亦得以書面提[聲]請院長召開之。
第九條 院務會議之推選[互選]代表應親自出席,其餘代表如因故不能出席時,得以書面委託代理人代為出席。
前項職務代理人不得為院務會議代表,並不得重覆代理。
第十條 本院院務會議為明瞭本院院務之實際情況,得請所屬各單位或有關人員提出書面說明或列席[口頭]報告。
第十三條 本規則經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核備]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四、編號:97118
教務處提:本校教師評估準則第三、五、九條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評估準則第三、五、九條條文修正如下:
附帶決議:97學年度第1學期以前覆評未過教師,仍應經提三級教評會決議不續聘或解聘。
第三條 各級教師評估辦法如下:
一、八十七年一月九日(含)以前聘任各級教師,至少每五年由各學院實施一次評估。
二、八十七年一月十日(含)以後聘任之講師及助理教授需於來校服務三至五年內;副教授及教授需於來校服務五年內,由各學院實施第一次評估。
評估通過者,講師及助理教授每[隔]三年,副教授及教授每[隔]五年,由各學院實施再評估。
三、評估不通過者,由院方協調系所給予協助,並於[一至]二年內(自評估未過之次學期起算)[再]由院進行覆評,覆評仍不通過時,應經提院及校[三級]教評會決議不續聘或解聘。
四、教師如為自本校其它單位轉入現職單位,其應受評期限應將於原單位服務之時間計入。
五、副教授以下教師如併計他機構資歷已符合升等年資,而主動要求提早評估者,經單位同意可辦理評估。
六、教師於升等通過後,其應再評估之期限,自該次升等通過後起算。
七、未於評估期限內接受評估或所附資料不實致影響評估結果者,視同評估不通過。
八、各級教師對評估結果有異議者,得依「國立臺灣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之規定,向該委員會提出申訴。
各學院對於前項第一至第七款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五條 副教授及教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免辦評估:
一、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者。
二、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或國家講座者。
三、曾擔任國內外著名大學講座教授經本校認可者。
四、獲聘為本校特聘教授者。
五[四]、曾獲本校教學傑出獎二次或教學優良獎十五次者(一次傑出獎等同八次優良獎)。
六[五]、多次曾獲國科會各種獎項或研究計畫,或曾獲其他教學、研究、服務獎項,成果具體卓著,經檢具證明文件,由所屬系所向院評估小組及校方報准免辦評估者。
各學院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為審議教師依本條第一項第[五]六款提出之免辦評估申請案,本校應設「國立臺灣大學教師免評估資格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其成員包括教務長及各學院院長,教務長為小組召集人。
審議小組於完成審議後,應將結果報請校長核定。其審議作業要點另訂之,並提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第九條 體育室及師資培育中心專任教師分別由共同教育[委員會]中心及教務處辦理。
擔任教學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之評估比照本準則之規定辦理。
各研究中心各級研究人員之評估,由所屬一級單位比照本準則之規定自行辦理。
五、編號:97119
教務處提:本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第一、二、四、六、七、八條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第一、二、四、六、七、八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國立台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五條及第八條]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九條訂定。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之單位,包括學院、學系、科、研究所、組、學位學程、中心[以]及其他有正式編制及固定辦事場所之教學及研究單位。
第四條 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學院之增設應至少有五個教學單位,包括學系[或]、獨立研究所、學位學程。但因學術領域特殊,必須成立學院以利協調發展者不在此限。
二、學院之增設計畫應充分考慮協調相關系所之同時整合。
三、學系、科、所、組及學位學程之增設及增班,應確實因應該領域人才培育之需求[及學術領域之專精特色,並提供師資延攬、圖書設備等計畫]。
四[五]、[不屬]學系[之獨立研究所]、科、所、組及學位學程之增設應與已有教學單位之學術領域有明顯差異並具備學術領域之專精特色[符合本條第三、四款之條件。需要新聘或由現有教學研究單位轉任師資者應有詳盡計畫以及師資人才來源、人事隸屬具體資料]。
五、學位學程以外教學單位之增設,獨立系且大學部招生為一班者,至少應有十二位編制教師員額;系所合一且大學部招生為一班者,至少應有十八位編制教師員額;大學部招生每增一班,至少應增加十二位編制教師員額;獨立所或本校組織規程明列之組至少應有七位編制教師員額。學位學程之增設,應於增設計畫書中列明申請單位或共同辦理該學程各單位之支援學程專任教師名單,其總人數應符合教育部規定,且同一專任教師僅得為一學位學程之支援教師;所需空間、經費、行政管理人力及招生名額等,以設置學位學程之學院、系所自行調配為原則。
六[四]、[學系]增設碩士班或博士班除應符合前三款之條件外,並應有足夠水準之師資、圖書、儀器及設備等,亦應提出教師研究成果著作等資料。
七、教學單位之增設及增班、應參酌最近五年內該單位或相關單位之評鑑報告具體建議。
八[六]、中心之增設以具明顯跨院、系(所)、科、學位學程之領域,並確實符合提昇教學或研究水準之需要為基本條件,並有足夠之相關院、系(所)、科、學位學程現任教師參與之具體計畫。
九、教學單位之增設及增班計畫書中應提供師資延攬、圖書及儀器設備等計畫。需要新聘或由現有教學研究單位轉任師資者,應有詳盡計畫、師資人才來源及人事隸屬之具體資料。
十[八]、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與增班計畫應包括詳細空間使用計畫。空間之大小應符合教育部之規定及本校一般標準。需調整或增加空間、建築及重大設備者,應經總務處及校園規劃委員會充分審查認定可行,並不得損害現有單位之營運。
教學研究單位之變更,準用前項之規定。
本校為促進學術發展,因應世界及社會發展趨勢,提升本校校務管理及運作效率,得設專業學院,其設置要點另定之。
第六條 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計畫之提出及審議作業依下[左]列程序辦理:
一、由校長指定之單位或由相關學院依[據]第三條之原則及第四條之條件或第五條會商之決議向教務處提出計畫。
二、教務處、總務處及研究發展[委員會]處應就各管業務範圍詳加審查其內容,並提出具體之意見。
三、由教務處提至行政會議討論。行政會議得請提送單位補充資料或說明,或建議提送單位修改計畫內容。
四、行政會議審查通過者交由專案審查委員會審查。但對教學研究單位之變更、合併及停辦計畫,如為內容簡單而不需增加學校預算員額、使用空間及經費者,得經行政會議決定免送專案審查委員會審查。
五、專案審查委員會由校長推薦之校內外專家學者四至六人及副校長一人組成,並由副校長召集。專案審查委員會應依本審核標準審查。並得聘請專家學者協助審查,其結論並向校長提出報告。審查時應請教務長、總務長及[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研發長列席,並得請提出計畫單位主管及其推薦之教授列席說明,或提送補充資料。必要時專案審查委員會得赴相關單位實地訪視。
六、校長應參酌前列各款資料提出意見。
七、由秘書室將計畫書、審查委員會審查報告及校長意見作成校長交議案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送校務會議審議。
[第七條 本辦法施行前業經教務會議通過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計畫不適用本辦法規定之審議作業程序。]
第七條[第八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修正時亦同]。
六、編號:97122
吳瑞北等提:為科技研發需要,請檢討修訂相關校內採購規範,以利本校邁向第一流大學。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由行政副校長召集,邀集研發長、總務長及各院指定一名代表組成研究小組,就政府採購法不合科技發展需要之處進行全面檢討,採取全新思維對科研採購進行鬆綁,以利科技發展。
七、編號:97113
電機資訊學院提:「國立臺灣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電信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名稱及第一、三、四、五、六、七、八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電信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一、三、四、五、六、七、八條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工]電機資訊學院電信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工]電機資訊學院為配合國家電信建設,並提升本校之電信科技研究至世界水準,特成立「電信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三條 本中心設[評議]諮詢委員會,負責審定中心發展方針,工作大綱,人員任用及預算,並監督中心業務之推動。
[評議]諮詢委員會由委員五至九人組成,任期三年,由[台大]校長聘任之。其中[工]電機資訊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並兼任主任委員,電機工程學系主任及資訊工程學[研究所所長]系主任及電信工程學研究所所長為當然委員。
第四條 本中心設主任一人,[秉承評議委員會之決議,]負責推動中心之業務,[由台大校長就本中心之教授中遴選聘任之]由電機資訊學院院長自本校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或相當等級之研究人員中擇一報請校長聘兼之,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
第五條 本中心設[行政組及下列研究室:高等網路技術研究室、通信電子技術研究室、數位信號處理技術研究室、光纖通信技術研究室、無線電通信技術研究室、電磁理論與應用研究室、新交換技術研究室、通訊理論與編碼技術研究室、前瞻性電信基本技術研究室,研究室得視需要予以增加。]學術研究、教育訓練、產學合作、國際交流等功能性分組,負責推動中心業務。
第六條 [各研究室設]本中心置教授[及]、副教授及助理教授級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及行政人員等若干人,由[工]電機資訊學院相關系所延聘人員組成。本中心所需人力由學校總員額內調配運用。
第七條 本中心定期召開中心業務會議,由中心主任、教授[及]、副教授及助理教授級研究人員等組成之,討論並執行中心業務事項。
第八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行政會議通過,校務會議[通過]備查後,自發布日施行。[,並報教育部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八、編號:97114
人事室提:本校「性騷擾防治要點」各條文及「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名稱及各條文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性騷擾防治要點」各條文及「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名稱及各條文修正如下:
(一)修正國立臺灣大學性騷擾防治要點各條文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權益,特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訂定本要點。
有關性騷擾之定義及性騷擾事件之處理及防治,除[其他]法令[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之規定]適用本要點。
二、 本要點適用於本校專、兼任教職員工生與校外人士間所發生之性騷擾事件。
三、本要點所稱性騷擾,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四、為處理本校性騷擾案件,設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五至二十一人,由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代表組成,校長為主任委員。
教師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代表由校長自教師[、職員]中提名,職工代表由校長自職員及工友中提名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
前項各類代表中女性委員應占[佔]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之。其任期自每學年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聘任時開始,至次屆委員產生時為止。
五、[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本會主任委員負責督導會務。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自委員中指定一人擔任,佐理會務,並代表對外發言。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本會會議應有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一般]事項之決議[以]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但調查報告之通過等重大事項之決議,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代理。
六、為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本校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本會應進行或推動下列措施:
(一)辦理性騷擾防治之教育訓練,鼓勵人員參與性騷擾防治相關教育訓練並給予公差登記。
(二)設置專線電話或專用電子信箱接受申訴並將相關資訊於本校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三)[性騷擾事件調查過程中,得視當事人之身心狀況,主動轉介或提供心理輔導及法律協助]當事人有輔導、醫療等需求者,得視情況轉介至本校相關單位或專責機構。
七、[性騷擾申訴時,]加害人為本校教職員工生者,應向[本校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本會提出。 [,惟如]但加害人為本校校長時,應向教育部提出。
加害人非屬本校[人員時]教職員工生、或加害人不明,或不知其有無所屬者,[本校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本會仍應採取適當之緊急[措施]處理,於接獲申訴之七日內,將申訴書及相關資料移送臺北市政府[處理]。
[八、本校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不受理性騷擾申訴時,應於申訴書到達之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並副知臺北市政府。
前項通知應敘明理由,並載明再申訴之期間及機關。]
八、性騷擾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本會提出案件調查申請;除被害人外之任何人亦得向本會提出檢舉。本校其他單位於知悉性騷擾事件時,應立即將案件移送本會處理。
(一)以言詞方式提出申訴者,受理人員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未簽名或蓋章者,得不予受理。
以電話申訴者,應於三日內以書面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不予受理。
(二) 本會於接獲案件調查申請、檢舉或移送時應作成紀錄,而其內容應經申請人或檢舉人確認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1.申訴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服務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申訴日期。
2.有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及與申訴人關係。
3. 申訴之事實及內容。
4. 可取得之相關事證或人證。
(三) 以匿名方式提出之檢舉,本會應以適當方式要求檢舉人補正其姓名與被害人等必要資訊。不予補正者,應不予受理。
[九、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以具名方式向本校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提出申訴。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接受申訴後,應於七日內開始調查,並於二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通知當事人。
前項調查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臺北市政府,內容應包括處理結果之理由、再申訴期限及受理機關。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逾期未完成調查或當事人不服其調查結果者,當事人得於期限屆滿或調查結果通知到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臺北市政府提出再申訴。]
九、遇到重大性騷擾事故足以影響校園安寧或教學時,本會應主動進行調查。
[十、性騷擾之申訴得以書面或言詞提出。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人員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申訴書或言詞作成之記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訴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服務或就學之單位與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及申訴日期。
(二)有法定代理人者,應載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職業、住居所、聯絡電話及與當事人關係。
(三)有委任代理人者,應載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職業、住居所、聯絡電話及與當事人關係,並應檢附委任書。
(四)申訴之事實及內容。
(五)可取得之相關事證或人證。
申訴書或言詞作成之記錄不合前項規定,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申訴人於十四日內補正。
以電話提出申訴者,應於三日內以書面補正。]
十、本會應在接獲案件調查申請、檢舉或移送後三日內指派三名委員組成小組,進行案件初步審查。
初步審查之決議,依前項受命委員之多數決為之。
本會應於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後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
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敘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或檢舉人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副知台北市政府。
申請人或檢舉人於前項之期限內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得以書面具明理由,向本會提出申復;其以言詞為之者,本性會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之申復以一次為限。
本會接獲申復後,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十一、性騷擾之申訴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不予受理:
(一)申訴書、言詞作成之記錄及以電話提出之申訴,未依前條第三、四項所定期限內補正者。
(二)同一事件已調查完畢,並將調查結果函復當事人者。]
十一、本會就前條決議受理之案件,應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事件相關證據與事實。調查小組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調查小組成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女性人數比例,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必要時,部分成員得外聘。
[十二、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秉持客觀、公正及專業原則,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
被害人之陳述明確,已無詢問之必要者,應避免重複詢問。]
十二、申訴事項如涉及委員本身,或有其他事由可能妨害調查之公正者,該委員應自行迴避。雙方當事人亦得檢具理由向本會申請該委員迴避。應否迴避,由本會決定之。
[十三、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受理申訴案件後,主任委員應於七日內指派委員三至五人組成調查小組並推選一人為小組召集人,進行調查。
前項調查小組成員之女性代表比例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並得視需要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調查成員。]
十三、本會應於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案後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調查小組調查完成後,應將調查報告移送本會決議。
本會應以簡要格式將調查報告及決議之內容送達雙方當事人。
就決議成案之事件,本會應將調查報告及決議之內容送交學校相關單位,並於調查報告檢附懲處建議。
相關單位於處理完畢後,應將事件簡要格式之調查報告、處理結果及理由、再申復期限及受理機關,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台北市政府。
[十四、性騷擾申訴案件調查人員,在調查過程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
性騷擾事件申訴之調查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申請迴避︰
(一)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
(二)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調查有偏頗之虞者。
前項申請,應舉其原因及事實,向性騷擾申訴調查單位為之,並應為適當之釋明;被申請迴避之調查人員,對於該申請得提出意見書。
被申請迴避之調查人員在調查單位就該申請事件為准駁前,應停止調查工作。但有急迫情形,仍應為必要處置。
調查人員有第一項所定情形不自行迴避,而未經當事人申請迴避者,應由調查單位命其迴避。]
十四、申請人及行為人對申訴案之決議有異議者,得於接獲裁決書二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提出申復。未具理由者,本會得逕予駁回。
本會於接獲申復後,應於二十日內決議駁回或重行調查,並將決議內容以書面告知申復人。
前項申復以一次為限。
[十五、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以不公開方式為之並保護當事人之隱私及其他人格法益。]
十五、申訴人於案件評議期間撤回申訴者,應以書面為之。本會於收受撤回書面後,應即予結案備查。撤回申訴者,並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提出申訴。
[十六、性騷擾事件之調查,得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說明,並得邀請具相關學識經驗者協助。]
[十七、性騷擾事件之當事人或證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時,應避免其對質。調查人員因調查之必要,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範圍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當事人閱覽或告以要旨。]
[十八、處理性騷擾事件之所有人員,對於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
依前項規定負有保密義務者洩密時,應依刑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處罰。]
[十九]十六、性騷擾行為經調查屬實,或經證實有誣陷之事實者,加害人或誣陷人為本校教職員工生時,校方應視情節輕重為適當之懲處,並予以追蹤、考核及監督,[避免再度性騷擾]確保懲處議決有效執行,避免相同事件或報復情事發生。
十七、本會所作成之裁決,不影響雙方當事人之司法訴訟權。
[二十、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賠償,本校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應提供適當之協助。]
[二十一、對於情節輕微或證據力不足之案件,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得隨時斟酌一切情形進行調解;前項調解應徵詢雙方當事人之意願,以其共同接受之方式作成解決事件之方案。事件經調解成功者,應作成調解書並應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惟情節重大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仍得繼續調查。]
[二十二、性騷擾事件雙方當事人得以書面或言詞向本校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提出申請調解,其以言詞申請者,應製作筆錄。
前項申請應表明調解事由及爭議情形。
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支付外,不收取任何費用或報酬。
調解成立者,應作成調書。
前項調解書之作成及效力,依性騷擾防治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二十三]十八、學校對於擔任調查小組之成員,應給予公差登記,並依法令或學校規定支給交通費或相關費用。
[二十四]十九、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實]施行。
(二)修正「國立臺灣大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之名稱為「工作
場所性別歧視案件處理要點」及各條文。
國立臺灣大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工作場所性別歧視案件處理要點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維護教職員工工作權益,提供免於[性騷擾]性別歧視之工作環境,特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規[訂]定[準則],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之[性騷擾]工作場所性別歧視防治及申訴案件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適用本要點[規定行之]。
三、本要點適用於本校專、兼任教職員工[(含約聘僱人員)]相互間所發生之[性騷擾]工作場所性別歧視事件。
四、本要點所稱[性騷擾]工作場所性別歧視,指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一)本校教職員工執行職務或在工作場所時,任何人以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性要求或具有性意味,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主管人員對部屬或對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五、為防治工作場所性別歧視,處理[性騷擾]申訴案件,設[性騷擾申訴評議]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以下簡稱[性騷擾申評會]本會)。
[性騷擾申評會]本會置委員十五至二十一人,由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代表組成,校長為主任委員。
教師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代表由校長自教師[、職員]中提名,職工代表由校長自職員及工友中提名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前項各類代表中女性委員應[佔]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之。其任期自每學年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聘任時開始,至次屆委員產生時為止。
六、[性騷擾申評會]本會主任委員負責督導會務。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自委員中指定一人擔任,佐理會務,並代表對外發言。
[性騷擾申評會]本會會議應有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一般]事項之決議[以]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但調查報告之通過等重大事項之決議,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代理。
七、本[校]會為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性騷擾申評會進行或]工作場所性別歧視及保護被害人權益,應推動下列工作:
(一)辦理防治[性騷擾]工作場所性別歧視之教育訓練,並公開揭示相關之法令等資訊。
(二)設置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等接受申訴[並將相關資訊於本校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三)[執行申訴處理、調查及裁決等相關程序,]以不公開方式[為之]進行申訴案件之調查程序,並依調查結果函請校內相關單位予以適當之處置。
(四)當事人有輔導、醫療等需[要]求者,得視情況[引]轉介至本校相關單位或專責機構[進行身心輔導或治療]。
八、[本校教職員工有發生性騷擾情事者,當事人得於事實發生後,以具名之書面資料或以言詞方式向性騷擾申評會提出申訴。]工作場所性別歧視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本會提出案件調查申請;被害人外之任何人亦得向本會提出檢舉。本校其他單位於知悉工作場所之性別歧視事件時,應立即將案件移送本會處理。
(一)以言詞方式提出申訴者,受理人員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未簽名或蓋章者,得不予受理。以電話申訴者,應於三日內以書面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不予受理。
(二)本會於接獲案件調查申請、檢舉或移送時應作成紀錄,而內容應經申請人或檢舉人確認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書面]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1.申訴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服務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申訴日期。
[(二)]2.有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及與申訴人關係。
[(三)]3.申訴之事實及內容。
[(四)]4.可取得之相關事證或人證。
(三) 以匿名方式提出之檢舉,本會應以適當方式要求檢舉人補正其姓名與被害人等必要資訊。不予補正者,應不予受理。
九、[性騷擾申評會接受申訴後,應於七日內進行評估並向主任委員提出報告。主任委員斟酌情事決定是否應召集臨時委員會議及決定進行調查程序,惟如最後決定調查時仍應徵得申訴者之同意。調查之進行,應由主任委員視案件之需要,聘請專業人員組成調查小組為之。]遇到重大性騷擾事故足以影響校園安寧或教學時,[性騷擾申評會]本會應主動進行調查。
[十、調查進行中雙方當事人均得邀請足資信賴之人士陪同接受調查。調查應以保障雙方當事人名譽及隱私之秘密方式為之。調查期間雙方當事人、性騷擾申評會委員及與本案相關之所有人員均負對本案一切內容保密之義務。]
十、本會應在接獲案件調查申請、檢舉或移送後三日內指派三名委員組成小組,進行案件初步審查。
初步審查之決議,依前項受命委員之多數決為之。
本會應於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後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敘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或檢舉人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
申請人或檢舉人於前項之期限內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得以書面具明理由,向本會提出申復;其以言詞為之者,本會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之申復以一次為限。
本會接獲申復後,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十一、本會就前條決議受理之案件,應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事件相關證據與事實。調查小組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調查小組成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女性人數比例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必要時部分成員得外聘。
[十一]十二、申訴事項如涉及委員本身,或有其他事由可能妨害調查之公正者,該委員應自行迴避。雙方當事人亦得檢具理由向[性騷擾申評會]本會申請該委員迴避。應否迴避,由[性騷擾申評會]本會決定之。
[十二、除非調查期間另有不可抗力之因素,申訴應自提出起三個月內結案。性騷擾申評會應為附理由之裁決及做具體敘述,並得作成懲戒或其他處理之建議。前項裁決書應送達雙方當事人及學校相關單位。
申訴人及申訴之相對人對申訴案之決議有異議者,得於接獲裁決書十日內提出申覆。經結案後,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提出申訴。]
十三、本會應於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案後二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月,並應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調查小組調查完成後,應將調查報告移送本會決議。
本會應以簡要格式將調查報告及決議內容送達雙方當事人。
就決議成案之事件,本會應將調查報告及決議之內容送交學校相關單位,並於調查報告檢附懲處建議。
十四、申請人及行為人對申訴案之決議有異議者,得於接獲裁決書二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提出申復。如未具理由,本會得逕予駁回。
本會於接獲申復後,應於二十日內決議駁回或重行調查,並將決議內容以書面告知申復人。
未於第一項所定期間提出申復,或申復依前項規定經駁回者,不得再行提出申復。
前項申復以一次為限。
[十三]十五、申訴人於案件評議期間撤回申訴者,應以書面為之,[於送達性騷擾申評會後]本會於收受撤回書面後,應即予結案備查。[,並]撤回申訴者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提出申訴。
[十四、對於情節輕微或證據力不足之案件,性騷擾申評會得隨時斟酌一切情形,進行調解。前項調解應徵詢雙方當事人之意願,以其共同接受之方式作成解決事件之方案。
事件經調解成功者,應作成調解書並應經雙方當事人簽字。
惟情節重大時,性騷擾申評會仍得繼續審議。]
[十五]十六、[性騷擾]工作場所性別歧視行為經證實有誣陷之事實者,校方應視情節輕重,對申訴人為適當之懲處。
十七、本會所作成之裁決,不影響雙方當事人之司法訴訟權。
[十六]十八、本校相關單位於接獲調查報告後二月內,應自行或移送其他權責機關依法議處,並將處理之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性騷擾申評會]相關單位應採取事後之追蹤考核監督,確保[所作裁決]懲處議決有效執行,避免相同事件或報復情事發生。
[十七]十九、學校針對擔任調查小組之成員,應予公差登記,並依法令或學校規定支給交通費或相關費用。
[十八]二十、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實]施行。
九、編號:97120
學生事務處提:本校學生輔導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一、二、六條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學生輔導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一、二、六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增進學生事務運作之效能,[爰]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五[六]十四條[之]規定,設置學生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組織]規程。
第二條 本會之職掌如下[左]:
一、審議學生事務規章。
二、督導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之輔導工作。
三、督導學生獎懲[或學生事務仲裁等]相關事宜。
四、提供其他有關學生事務工作之協助及[與]指導。
第六條 本會[下]設學生事務規章研修小組、學生自治團體、社團輔導委員會及[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下轄]學生獎懲委員會[、學生事務仲裁委員會]。
本會所轄各委員會之組織辦法,由本會另定[訂]之,送校務會議核備後施行。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會(中午12時25分)
98年1月10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9801A
國立臺灣大學9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9801B
9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9801C
93~96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08-10-18 | 9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man
Normal
rohu
3
9
2009-02-04T07:11: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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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9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7年10月18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7人,實到136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67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5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10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學校過去一年的校務情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今年適逢本校創校80年,為擴大慶祝,經由公開甄選結果,校慶主題標語訂為「八十臺大,前進百大」、臺大吉祥物優勝作品為「椰林寶寶」,並設計創校80年logo,建置專屬網頁,以聯結及推廣校慶相關訊息。八十臺大之慶祝活動自3月杜鵑花節正式揭開序曲。特別規劃之慶祝活動包括學術、體育、國際交流、校友、藝文、學生、慶典、出版及紀念品等8大主軸活動,自今年初已陸續展開,所有活動將持續貫穿至97年底。期經由多元活動的參與及交流,發揚本校「敦品勵學、愛國愛人」之精神,展現臺大格局,邁向世界百大。
11月15日上午9時在校總區綜合體育館將舉行創校80年慶祝大會,邀請國外大學校長與代表、各地校友及各界貴賓參加,會中將頒授名譽博士學位並表揚傑出校友,典禮後隨即舉行校慶茶會;校慶餐會今年由校友總會與校方共同主辦,籌備80桌次。另外,11月16日於椰林大道舉辦「臺大風華八十」校慶晚會,邀請歷屆校友與在校生演出,歡迎海內外校友及貴賓踴躍參加。
為提升學術水準及延攬國內、外學術成就卓著之學者來校服務,本校特訂定「臺大講座設置辦法」。95-96年度已審核通過25名講座教授,97年度並審核通過社科院石之瑜教授及理學院王瑜教授為臺大講座教授。
本校為邁向世界一流大學,業陸續成立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期能提升本校研究能量。97年度成立之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包括:科技政策與產業發展研究中心、健康科學與生活研究中心、梁次震宇宙學與粒子天文物理學研究中心、能源研究中心、智慧生活科技創新與整合中心。
臺大藝文中心借用小教堂及周邊房舍整修為辦公室及活動空間,並命名為「雅頌坊」,工程即將完成,屆時,本校將多一處藝文活動場所;該場地管理借用單位為管理學院。
藝文中心本學年度除例行之鹿鳴小集午間音樂會、行雲流水外,為慶賀創校80年,11月10日舉辦兩岸民歌俗曲聯演,內容含邀請大陸國寶級大師演出如瀕臨失傳的明末俗曲──「馬頭調」與清代俗曲「石韻書」等,極具研究與教育價值;校慶前夕邀請樂興之時管弦樂團於視聽小劇場舉辦校慶音樂會。
教務方面:
改善教學設施:教務處執行「提升教學品質計畫」,除先前已完成新生教室及共同教室教學設施之改善外,今年亦於暑假期間,完成普通教室整修及e化設備之建置,
興建教學大樓:為紓解本校大型教室嚴重不足之窘境,教務處於95年10月起規劃新建教學一館,館址設於原地理系舊館(現東亞文明研究中心),該工程目前已完成先期規劃設計及建照申請等工作,預計97年11月發包施工,99年10月完工。
98年度接受外部系所評鑑:本校將於98年度下半年接受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來校進行系所評鑑,在該中心來校訪評前,本校各系所應於98年3月1日至8月31日間進行自我評鑑,為使系所評鑑順利推展,本校成立校級「評鑑指導委員會」,負責推動及督導各系所自評作業之進行。
96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本校經遴選出96學年度教學傑出教師共21位,教學優良教師共203位。教學傑出教師教學事跡亦由本校編印「臺大教學傑出教師的故事」,並送全校專任教師各一本參閱。
本校97學年度第1學期之註冊學生人數至97年9月23日止共33,169人,其中學士學位班17,071人、進修學士班552人、碩士班10,458人、博士班5,088人。
本校自97學年度第一學期起開設「研究生線上英文」一、二、三等級課程,供碩、博士班學生選讀,通過第三等級課程者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合格,本學期選課人數已達802人。
學務方面:
為加強本校導生輔導功能,提供導師輔導資源及知能,96學年度除辦理第2屆優良導師評選外,並出版「因為有愛:第1屆臺大優良導師的故事」一書,同時開辦「導生關係工作坊」、「精進導師業務工作研討會」等,以提供本校導師及系所承辦業務人員相關輔導資源,並深根導生輔導工作。
今年9月初開辦首屆「臺大新生學習入門書院」,透過3天的研習活動,讓大一新生暸解本校及學習上需要的使用資源,幫助其適應大學校園生活,開啟臺大學習的歲月,共計有4,020位大一學生、80位學長姐小隊輔、20位優良教師,及教學發展中心、註冊組、圖書館、訪客中心和學務處各單位參與,圓滿成功。
學務處與教務處在男一舍區和女五宿舍設置宿舍生活學習中心,其目的在於整合學務處與教務處的資源,並擬開設新鮮人研討之課程、服務學習課程,及次團體及課業輔導之使用,並於97學年度正式開設課程,希望透過新生專題課程與宿舍的各類方案,來豐富學生的住宿生活與增進學生的學習與發展。
學務處於96年5月至97年4月,推動「學務精實之旅」計畫,共分成形成組織期、診斷期、規劃期、執行期及評估期等五階段執行,透過定期討論進度及各項業務、繳交會議紀錄、鐘點工作日誌、執掌說明、價值流建立、業務標準作業流程等方式,提出並進行改善行動計畫,以建立各組室有效的作業系統、強化學務管理組織,同時促使同仁心態與價值觀的更新與落實;在不斷的學習、運用、改進、再學習的循環中,使本處同仁從形塑內心價值及熱忱上,形諸於行動的表現,根本提升學務服務品質,來推動各項學生發展方案,讓學生事務工作邁向精緻化及優質化的發展。
總務方面:
本校信件業務改革,已分別於96年11月及97年6月完成普通信件、掛號信件、各式包裹等全面直送系所之服務,改善以往各系所每日不定時派員至信件室取信之流程,大幅節省人力並提升信件傳遞品質及效率。
本校檔案業務歷經庫房搬遷、案卷重整、應用推廣等大幅變革,並設置檔案展示室,加入本校博物館群,擴大檔案管理及應用之服務,97年6月份經由教育部推薦參加97年國家金檔獎選拔,榮獲第6屆全國「金檔獎」,為97年機關檔案管理績優單位並提升本校行政革新形象。
加強校園自行車規劃,包括整頓研一舍周邊區域之機車、自行車之停放亂象,配合舟山路景觀改善工程之整體規劃,重新規劃自行車停放區,增加500席停車位;另小椰林道兩側人行道重新鋪設並納入人車分道之理念;實施校園自行車證條碼化,可透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拖吊資訊主動通知被拖吊者,避免拖吊資訊不足而產生之各項疑慮,並同時提供線上查詢。
在出納作業e化方面,增設web臨時薪資報帳平台功能與後台管理,以減少報帳人人工鍵入作業時間及提升資料正確率,學生繳費方面亦增設線上列印學雜費繳費證明,另亦提供單一受款人使用多帳戶,以方便計畫主持人計畫經費管理。
為使本校數位卡證功能多元化,增加師生同仁之便利性,總務處自96年底與臺北悠遊卡公司及校內餐飲及生活服務廠商洽談小額消費應用合作之可行性,目前校內已有14處校園商店開始提供悠遊卡刷卡消費服務。
新建工程方面,土木研究大樓、長興街BOT學生宿舍已完工啟用,天文數學館、法律學院大樓預定明年初可搬遷啟用,化新研究大樓2期、環研大樓、水源校區BOT學生宿舍等興建中。另新進教師學人宿舍1期、校區汙廢水系統、教學大樓1期、全校性實驗動物中心新建工程等工程均已發包施工中,尤以汙廢水下水道工程為本校重要之基礎建設,但施工期間可能影響較大,請師生體諒。
研究發展方面:
本校為在尖端科技及人文社會科學的研究上有所突破發展,並開發新興學科領域,且未來十年內本校能在Nature與Science的論文數,至少達50篇,其他領域的頂尖期刊量也快速成長,以達本校研究論文的質與量倍增,及增進國際知名度,在本校執行「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下,自97年始辦理本校具有博士學位之編制內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至國外諾貝爾獎得主的研究團隊、論文發表在Nature與Science期刊的研究團隊,及論文發表在各領域期刊排名第一的研究團隊作專題研究。
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公布第十二屆國家講座各類科主持人共有 10名,本校有6位教授獲選。分別為社會科學類科經濟系黃鴻教授;數學及自然科學類科化學系周必泰教授、數學系陳俊全教授及地質系鍾孫霖教授;生物及醫農科學類科羅竹芳教授;工程及應用科學類科電機系貝蘇章教授。
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公布第五十二屆學術獎得獎人共有12名,本校有5位教授獲獎。分別為人文及藝術類科藝史所謝明良教授;社會科學類科經濟系劉錦添教授;數學及自然科學類科數學系張鎮華教授;生物及醫農科學類科毒理所郭明良教授;工程及應用科學類科化工系葛煥彰教授。
本校為鼓勵教師積極從事有益於國家創新技術及資源之開發及應用,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研發創新傑出獎辦法」。97年度「研發創新傑出獎」業經審議獲獎人名單如後,(1)電機系許博文教授,成功規劃本校竹北分部產學合作策略聯盟,(2)電機系陳良基教授,技轉金逾6000萬元,(3)材料系段維新教授,技轉金達200萬。
本校為在執行「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的5年期間,以「重點突破」策略,發展出10到15個學術領域達世界一流,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邁向頂尖大學-優勢重點領域拔尖計畫補助作業要點』。除原五大研究中心及學院組成之整合型團隊所提之研究計畫外,增加系統生物與生物資訊學研究中心及數位典藏研究發展中心。前開申請計畫單位之計畫書經國內外學者專家進行初、複審,通過核定者計26個整合型計畫。
本校為鼓勵教師透過「產學合作」的方式,將研究發展產能與重要產業結合,期對我國經濟產生貢獻,訂定「國立臺灣大學邁向頂尖大學-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補助作業要點」,予以經費、人力、設備的實質支援,以促進新科技產業的誕生。97年各學院提送計畫構想書共16件,經審核通過者計有12件。另為鼓勵教師在原有學術領域外,擴展新興領域及先期高風險性研究主題,本校訂定「國立臺灣大學-前瞻與創新性研究計畫補助作業要點」。97年本校各學院提計畫構想書共54件,經審核通過者共49件。
97年度吳大猷先生紀念獎本校9位獲獎人員名單如後:李致毅、林立虹、柯昭穎、陳昭如、黃俊堯、黃建璋、黃慶怡、楊燿州、趙聖德等教師。
國際事務方面:
於國際交流的推展方面,96年8月迄今共增訂76個學術合作合約,來訪外賓由國際事務處接待者共有32國158團779人,該處安排之出訪計有14國21團50人次。本校所參與之9個高等教育國際組織中,本校除多次參與其重要之核心會議、論壇、研討會之外,該處所代表辦理之重要活動包含有協辦「民主太平洋聯盟大學聯盟成立大會」、主辦「亞太教育者年會(APAIE)臺灣聯合參展」、「東亞研究型大學協會(AEARU)網球賽」(與體育室合辦)、主辦「亞洲大學校長論壇(CAPs)」(預計11月中旬完成)。另為增進國際知能,共辦理10場多元主題之國際化研習,共有510人次參與。
有關外國學位生之業務,97學年度入學註冊一年級新生共計167人,報到率為 78% ,新生較去年(149人)約成長12%。國際事務處針對本屆入學外國學生辦理外國學生新生入學各項輔導事務:包括提供簽證、註冊手續等咨詢服務,辦理外國學生迎新活動、辦理外國學生註冊會、協助加保健康保險、辦理獎學金核發等。招生業務主要為編印本校98學年度外國學生申請入學招生各類文宣並寄送至相關教育機構等約250所進行招生宣傳。
財務管理方面:
財務處自今年1月底開始短期資金調度,運用定存與類貨幣型基金,除減少短期閒置資金,亦增加利息收入(1-8月利息收入較去年同期增加二仟餘萬元)。已有初步成效;與出納組的合作緊密,持續有效減少本校閒置資金,提升資金運用效率與增加利息收入。
在法令規範與嚴控風險之原則下,持續提升各項投資之報酬率,並審慎評估校內各項預算,以期達到開源節流目標,擬定各項財務管理辦法,使各單位能確實依據本身實際需求與財源開拓能力,精確計算所需預算,以減少浪費。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教育部於96學年度辦理「大學通識教育評鑑先導計畫第三期A類計畫」,本校為七所受評大專院校之一。評鑑結果於97年7月15日公佈,本校七項評鑑項目中,六項評比為A,一項為B,整體表現為七所學校之冠。
從96學年度通識教育新制實施後,每學期皆有三分之一以上的通識課程配置教學助理。從96學年度第1學期至97學年度第1學期,各學期開課數及獲得教學助理補助的課程數如下:96學年度第1學期─233門課程中83個班次獲補助;96學年度第2學期─253門課程中105個班次獲補助;97學年度第1學期─263門課程中92個班次獲補助。
圖書館方面:
圖書館執行96及97年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圖書資訊基礎建設部份,分為「建立全方位館藏」、「提升圖書資訊服務」二大項目,具體成果分述如下:
一、建立全方位館藏:採購各領域教學研究圖書、通識性圖書161,388冊/件種;過刊478種(合20,183期);電子期刊資料庫74個(合期刊23,268種294,373期);協助執行國科會人文處33項人社圖書採購計畫,購置圖書46,000冊/件。
二、提升圖書資訊服務:
(一)臺大機構典藏:共收錄55,855筆研究成果(含28,036筆全文)。
(二)臺大中文電子學位論文服務:已收錄逾25,000篇電子論文(含約16,000篇全文),授權率達78.85%。
(三)臺大學術資源網:收錄優質免費網路學術性質網站達26,583筆。至97年8月底止,網站總造訪人數約為13萬6千餘人次,每天平均約有200人次。
(四)建置免費電子書系統—收錄免費學術性電子書51,725種。
(五)臺灣網站典藏庫服務(NTU Web Archive System, 簡稱NTUWAS)—即時積極蒐集政府機關、當代重要時事及本校網站,典藏重要原生數位資源(born digital),提供學校研究人員便利而多元之電子參考資源,目前蒐集網站數量達3,976個。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計中網路電信服務:計資中心運用VoIP網路電話技術,透過校園內所佈建之高速骨幹網路,完成新世代網路電信服務的建置,取代租用之Centrex虛擬總機服務。這項建置除了提供行動性及經濟性的電信服務外,所延伸的多媒體影音通訊功能,亦可透過網路進行網頁視訊會議,提升學術研究及校務處理效率。本項服務已於97年6月21日上線,現並進行法社及醫學校區電信系統整合建置。
高效能運算環境建置:計資中心陸續建置大型運算主機及網格運算主機,提供校內研究團隊進行各式實驗模擬所需之高效能計算設備。大型主機具備64顆CPU與256GB記憶體,提供需要大量記憶體之程式,進行大規模資料集運算。網格運算主機共有338組計算節點,具備13.9 TeraFlops之運算能力,可以將計算工作分散至不同計算節點同時進行,以降低程式執行時間,加速實驗進行。
普及運算環境建置:計資中心針對一般教學研究所需的軟硬體設備進行更新及建置,提供多款重要教學研究套裝軟體,包括Matlab 100套、SPSS 800套、SAS全校版權、Photoshop 100套等統計、數學及繪圖軟體,並運用網路版本管理方式,建立軟體管理伺服主機的機制,有效使用版權軟體,支援更多樣的軟體採購。
支援校務行政e化業務:本學年度擬完成開發之系統包括:約用人員考核系統、重要業務執行情形報告電子表單、企業校園徵才系統、臺大活動報名系統、檔案清查系統、線上調案申請系統、外來電子文應用系統、新差勤管理系統、心輔中心諮商服務管理系統、新財產物品管理系統、專利管理系統、臺大徵才提聘系統、編制管理系統。
9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9710A)存查。
貳、確認6月14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97年6月14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9710B),93~96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9710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廖主任秘書咸浩報告:
97年10月1日本委員會召開本學期第1次程序委員會會議,安排本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時間為97年9月26日,計收到1件同意案、2件報告案及8件提案,經委員討論後,各提案順序照案通過,會議程序表修正通過。
本校組織規程修正案經教育部核定後,「程序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需配合修正其法源依據,經本次會議討論後,該規則第一條及第十一條修正如下:
國立臺[台]灣大學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之。
第十一條 本規則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定]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另外,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
程序委員會報告所提:本校「程序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修正條文,
經一般同意,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第一條及第十一條修正如下:
國立臺[台]灣大學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之。
第十一條 本規則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定]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執行秘書廖主任秘書咸浩報告:
依上次校務會議96119案之決議,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關於校園規劃與空間分配之重大決議事項,應向校務會議專案報告。本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專案報告有「本校知識創意產業園區暨校舍更新BOT案」及「本校校園開放空間之綠地劃定原則」2案,相關資料請參閱各單位書面報告第207~210頁。
2.本校知識創意產業園區暨校舍更新BOT案:總務處經營管理組謝淑媛組長簡報(略)。
主席決定:本案請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再檢討後,提校務會議討論。
3.本校校園開放空間之綠地劃定原則:校園規劃小組召集人林峰田教授簡報(略)。
主席決定:本案與代表意見請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列入後續檢討時參考。
肆、同意案
編號:97101
本校「第5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4屆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及「第3屆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聘任委員(李嗣涔校長、蔣丙煌教務長、洪宏基總務長、馮燕學務長為當然委員)。
(一)校長提名:李茂生教授(法律系)、季瑋珠教授(公衛系)、高涌泉教授(物理系)、陸洛教授(工商管理學系)、張玨副教授(衛政所)、葉德蘭副教授(外文系)、林以正副教授(心理系)、劉靜怡副教授(國發所)、朱偉誠副教授(外文系)、張文貞副教授(法律系)、黃編審靖斐(圖書館)、楊常瑋小姐(總務處文書組)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二)學生社團負責人研習營選出:蔡晴羽同學(法律系)、陸一萱同學(會計系)、童梓強同學(工商管理學系)、楊大昕同學(進修部歷史系)、黃斐瑄同學(社會系)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本案經同意通過。
伍、報告案
一、編號:97102
總務處報告:校務會議96138案請重新檢討本校圖書儀器設備費預算經費分配方式,提會報告。
(一)本案經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請行政會議對各院系教學研究經費重點協助相關問題進行檢討後,提校務會議報告,以利有效提升大學部教學品質」在案。
(二)查本校圖書儀器設備費每年由總務處依會計室通知「全校圖儀費」總額,再按往年分配項目試算,提行政會議討論確認後辦理分配使用。
(三)以96年度為例(總經費417,554千元),說明分配比例及金額如下:
1.分配11學院圖儀設備費為187,822千元,佔45%。
2.圖書購置費(111,993千元)及計資中心設備費(12,870千元)共124,863千元,佔30%。惟全校圖書需求逐年增加,至96年圖書購置費實際支出已達166,257千元。
3.研發、教務及總務三處統籌使用經費共104,869千元,佔25%,略述如下:
(1)研發處全校跨院系貴重儀器費35,000千元,佔8.4%,及補助新進教師研究設備費9,100千元,佔2.2%,合計10.6%。
(2)教務處改善教學設備及配合款25,339千元,佔6%。由各院就其教學設備之需求提出申請,故大學與研究所之分配由各院決定。
(3)總務處彈性運用款35,430千元,佔8.5%。其中固定補助理、生科學院圖儀費2,751千元(原係由工、電資、生農、醫學院各提撥2.5%)及共同必修課程4,090千元,係實際補助大學部專用,其餘主要用於維持全校行政單位之辦公設備並機動支援系所辦公傢俱等需求。其中用在學系的每年約8,500千元。
(四)依本提案建議「圖書儀器設備費扣除計資及圖館年度例行需求」方式試算及說明如下:
1.96年圖書購置費實際支出達166,257千元,故大學部應獲分配總數約為(全校圖儀費-計資及圖書館分配經費)/4(大學部與研究所以1:3概算)=(417,554-12,870-166,257)/4=59,606.75千元
2.如僅就「全校圖儀費」項下圖書購置支出經費111,993千元計算,則大學部應獲分配總數約為(417,554-12,870-111,993)/4=73,172.75千元。
3.目前實際分配數為(11學院分配總數)/4+總務處補助理、生科學院、共同課程經費及各學系申請+教務處改善教學設備及配合款(各院決定之分配比例≒0.5)=187,822/4+(2,751+4,090+8,500)+25,339×0.5=74,966千元
(五)綜上說明,目前大學部圖儀實際經費可由各院決定而高於原提案建議分配數,故經97年8月19日第2538次行政會議討論決議目前圖書儀器設備費應屬合理,97年度仍維持原分配方式辦理。
二、編號:97103
醫學院報告:為配合公館院區「臺大癌症醫學中心」發展需要,建請先行成立「腫瘤醫學研究所」及「臨床基因醫學研究所」,經本校96學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96124案決議(一):「同意先行籌設「腫瘤醫學研究所」及「臨床基因醫學研究所」,下次會議並再補充資料報告。」,檢附該2研究所計畫書各1份(附件1),提會報告。
12時10分官俊榮教授、吳瑞北教授及柯慶明教授提變更議程動議,建議編號97106、97111、97110及97109等四案提前討論。
主席決定:編號97106、97111、97110及97109等四案依序提前討論。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97106
學術副校長室、人事室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六條之ㄧ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六條之ㄧ條文修正如下:
第六條之一 基於維護教師之基本權益及尊重大學自主之衡平原則,系(所)、院教評會有關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如事證明確與本校規定或法律規定顯然不合時,本會得逕行議決,必要時得請當事人或系(所)、院列席說明[得經校長、校教評會主席或該院委員一人提案至本會討論,當事人亦得向本會提起申復]。
[前項提案及申復,本會得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後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始得推翻原院、系(所)決議,並發回重審。重審決議應逐級報送至本會處理。]
[前項院、系(所)重審決議如仍與本校規定或法律規定顯然不合者,本會得逕行議決。]
二、編號:97111
張顯達等提:請重新檢討本校椰風專案宿舍之費率訂定及維運服務模式,以便落實提供同仁良好居住及教學研究環境之初衷。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通過成立專案小組,由行政副校長召集,邀集總務長、會計室主任、本案提案代表3位(提案代表可以為非住戶,惟討論費率時住戶代表應迴避)、財金系教師1位、會計系教師1位、土木系教師1位組成,檢討本校椰風專案宿舍之費率訂定原則及維護服務模式,提校務會議報告。專案小組討論時應邀請總務處各相關組長列席。
三、編號:97110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附設癌症醫院組織規程」及「醫學院附設癌症醫院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醫學院附設癌症醫院組織規程」及「醫學院附設癌症醫院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條文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症醫院組織規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培育頂尖之癌症醫療研究與專業人才,提升我國癌症醫療品質及國際競爭力,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規定,設立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症醫院(以下簡稱本院)。
第二條 本校為協助規劃、指導、監督、審核本院之整體運作及營運策略,設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症醫院指導委員會。
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另定之。
第三條 本院之任務如下:
一、為本校醫學院之教學醫院,提供醫學院及相關學院學生之臨床教學及實習。
二、提供以病人為中心、全方位高品質之癌症診療、照護及預防保健服務。
三、促進癌症醫學之研究及發展。
四、培育及訓練各級醫療暨相關專業人員。
第四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商同醫學院院長秉承校長之命綜理院務,由校長諮詢醫學院院長及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附設醫院)院長就醫學院教授中聘兼之。本院得置副院長二至五人,襄助院長處理院務,由院長諮詢附設醫院院長推薦醫學院或相關學院教授,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兼之,其免除兼任時亦同。
第五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臨床腫瘤部:各種重要癌症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胃腸腫瘤科。
(二)肝膽腫瘤科。
(三)乳房腫瘤科。
(四)胸腔腫瘤科。
(五)血液腫瘤科。
(六)頭頸腫瘤科。
(七)婦科腫瘤科。
(八)泌尿腫瘤科。
(九)骨與軟組織腫瘤科。
(十)一般腫瘤科: 如腫瘤復健、腫瘤身心照護、緩和醫療、腫瘤急重症及其他癌症診療,先暫置於一般腫瘤科,俟具一定規模後,得成立獨立科部。
二、腫瘤醫學研究部:醫學研究發展、實驗研究、教學規劃訓練、人材儲備及癌症診療照護相關之臨床試驗及基礎研究等事項。
三、腫瘤預防醫學部。
四、腫瘤細胞治療部。
五、質子治療及放射腫瘤部。
六、腫瘤影像診療部:各器官系統腫瘤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核子醫學檢查,影像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腫瘤影像科。
(二)核子醫學及腫瘤分子造影科。
七、檢驗部: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八、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一)一般病理及細胞病理科。
(二) 組織庫及分子病理科。
九、藥劑部:藥品管理、製造、調劑、化驗;臨床藥學服務、教學與研究以確保藥物治療之安全及適當性。分設下列各組:
(一)臨床藥事組。
(二)調劑與藥品管理組。
十 、護理部:腫瘤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個案管理、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一、麻醉部:各器官系統腫瘤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二、醫學工程部:統籌醫療儀器之研發,維修保養,改良及採購等相關事項。
十三、教學室:醫學相關實習生、實習醫師、代訓醫師、住院醫師及各相關醫事人員之醫學訓練及臨床技能訓練之規劃及執行,教材之製作及管理等有關事項。
十四、營養室:食品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五、管理室:經營管理、年度工作規劃、成本績效之分析及執行、管考及稽核制度之建立及執行;公文研考、文書處理;新聞發布、客服中心管理、來院參訪之接待及對外有關單位之協調、聯繫、國際醫療服務等有關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企劃及品管組。
(二)行政組。
(三)公共事務及國際醫療組。
(四)管理分析組。
(五)財務管理組。
十六、總務室:各項物品設備之採購、財產、出納、事務、空間場地管理、院區環境清潔衛生維護、施工設計、公用設備之修繕保養及管理等有關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採購組。
(二)庶務組。
(三)出納組。
(四)保管組。
(五)工務組。
十七、醫療事務室:住院手續、帳務結算及健保申報、病人基本資料維護及資訊查詢、病歷各項管理及疾病分類統計及資料利用、門診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人個案、家庭之輔導、醫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醫事組。
(二)病歷組。
(三)門診組。
(四)社工組。
十八、資訊室: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及推廣、網路系統之建置、維護等事項。
十九、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並設駐衛警察隊。
二十、圖書室:館藏資料之發展與服務及各項醫學資訊資源服務及推廣活動。
第六條 本院因教學、研究、診療之需要,得經院務會議議決,循行政程序報請核准增設、變更或合併部、室或科、組。
第七條 各部各置部主任一人,秉承本院院長之命綜理各部業務,由院長商同附設醫院院長及各相關部主任推薦醫學院各該系科教授或臨床教授,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兼之,必要時得由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兼代,部主任並兼任附設醫院相對醫療部門副主任。如因業務需要得置部副主任若干人,秉承院長及主管部主任之命襄助處理各部業務,由院長商同附設醫院院長及各相關部主任推薦,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核定兼任。
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秉承院長之命綜理各室業務,由院長推薦,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核定兼任。
科、組分置科主任、組長,綜理科、組業務,科主任由院長商同附設醫院院長及各相關科系所主任推薦醫學院教授、副教授或同等級臨床教師,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兼之。組長由院長就現有人員推薦,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核派。
因業務需要得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院長遴選,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核定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第八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依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得置:
醫師、牙醫師、藥師、護理師、醫事檢驗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養師、醫事放射師、臨床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義肢裝具技術師、放射物理師、個案管理師等。
二、依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得置:
技正、技士、技佐、醫學工程師、臨床工程師、秘書、專員、組員、社會工作師、辦事員、事務員、書記、副理、經理、資深經理等。
三、依研究發展業務需要得置:
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等。
四、依資訊業務需要得置:
高級系統管理師、系統分析設計師、高級系統程式設計師、程式設計師、系統維修工程師等。
第一項所列各類人員,均由院長遴選,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核定任用。
醫師、牙醫師除由醫學院臨床各科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兼任外,院長得就合於資格者,報請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核定任用。
非專任教職之醫師、牙醫師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本院各類職稱人員員額,另依員額編制表配置。
第九條 本院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會計室會計主任之任免,適用有關法令規定。
第十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之任免,適用有關法令規定。
第十一條 本院設院務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室主任及醫師(牙醫師)代表、住院醫師代表組成之,院長為主席,討論全院重要決策,並將決議分陳校長、醫學院院長及附設醫院院長,會議規則另定之。
院長得視會議需要,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出、列席前項會議。
第十二條 本院設醫務暨行政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室主任組成之,院長為主席,商討醫務及行政重要事項,會議規則另定之。
院長得視會議需要,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出、列席前項會議。
第十三條 本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推動各項專業事務,其設置辦法另定之。
第十四條 本院辦事細則另定之。
第十五條 本規程經院務會議、醫學院院務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自發布日施行。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症醫院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一條 為協助、監督、指導、審核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症醫院(以下簡稱本院)之營運,依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症醫院組織規程第二條規定,設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症醫院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 規劃本院整體運作及營運策略。
(二) 協助本院經費之募集。
(三) 審核本院之經費管理與運用、預算與決算。
(四) 監督本院之教學、研究業務及財務。
(五) 審議其他有關本院之重要事項。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三至十七人。校長、學術副校長、財務副校長、醫學院院長、附設醫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醫學院院長商同附設醫院院長就本校教授及校外專家中推薦,提請校長聘任之,國內外癌症相關領域專家至多三名。除當然委員外,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並為會議主席,由校長兼任之。
主任委員出缺時,由學術副校長暫代;委員因故出缺時,由醫學院院長就本校教授及校外專家中推薦,提請校長遴聘遞補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所餘之任期為限。
本委員會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院院長兼任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會。議案之表決,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四、編號:97109
文學院提:本校文學院臺灣文學研究所申請增設博士班。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通過文學院臺灣文學研究所增設博士班。
五、編號:97104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實驗動物中心設置辦法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醫學院實驗動物中心設置辦法修正條文如下:
國立臺[台]灣大學醫學院實驗動物中心設置辦法
第一條 國立臺[台]灣大學醫學院為配合教學及研究之需要,依[據]本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九[八]條[之]規定,設立實驗動物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承院長之命綜理本中心各項業務。
中心主任由醫學院院長就本校[教職員]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或相當等級之研究人員中提名,報請校長聘兼之。
第三條 本中心置副主任一名,襄助主任處理醫學院及[與]醫院[有關]教學研究相關之動物實驗[相關]業務。
本中心副主任由主任就本校[教職員]教師或研究人員中提名送請院長報請校長聘兼之。副主任應隨同主任去職。
第四條 本中心置秘書一人,襄助主任及副主任處理業務並協調各組工作之執行。
第五條 本中心[依功能及]按業務需要,設下列四功能性分組,各組職掌如下:
一、實驗動物繁殖組:掌理實驗動物之繁殖與胚胎育種研究等有關業務。
二、小型動物組:掌理小型實驗動物之代養與管理,並支援醫學院各相關單位之研究工作及其他有關業務。
三、大型動物組:掌理大型實驗動物之代養與管理,並支援醫學院各相關單位之研究工作及其他有關業務。
四、研究及開發組:掌理實驗動物有關之研究與開發,及其他有關業務。
第六條 本中心置獸醫師、研究人員及職員等各若干人。
各組組長由主任就本中心專任人員及醫學院教師中提請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兼之。其餘人員依有關規定任用之。
本中心所置專任員額由醫學院總員額內調配。
第七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行政會議通過,[依行政程序報校核定]並送校務會議備查後,自發布日施行。
六、編號:97105
教務處提:本校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設置辦法第一、二、四、七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設置辦法第一、二、四、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為整合校內資源,提升教學品質,培養優秀人才,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及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第三點[第十三條第二項]設置「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各項業務。主任由教務長就本校專任教授薦請校長聘兼之,任期四[三]年,得連任一次。
第四條 本中心分設四個功能性分組[四組],各組職掌如下:
一、教師發展組:規劃辦理教師及教學助理專業成長課程,提供個別諮詢服務。
二、數位媒體組:研發數位教學系統與學習科技,建置並維護教學資源網站。
三、學習促進組:規劃辦理提升學生學習效能之各項活動,提供個別諮詢服務。
四、規劃研究組:研究規劃本校提升教學品質之策略,發展客觀合理之教學成效評量制度。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七、編號:97107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組織規程第三、七、八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組織規程第三、七、八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場置場長一人,由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會 [相關學系教師中]同園藝系主任,就園藝系或相關學系教師中提請校長聘請[教授]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
第七條 本場置會計員一人,[專任或兼任]依法辦理歲計及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第八條 本場置人事管理員一人,[專任或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八、編號:97108
教務處提:本校教務處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辦法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務處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辦法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為辦理中等學校教育學程有關業務,依據本校八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之決議、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五]二十一條第二項、師資培育法第五條、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第二條[之]規定,[以及相關法規之規定]設置師資培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之職掌,為依[據]前條相關決議[與]及法規、本校教務處學程諮議委員會之決議,規劃、協調有關院系開設教育課程,並推動本校中等學校教育學程之相關業務。
第三條 本校教育學程師資包括中心專兼任、合聘[、]及各系所支援教師。
本校教育學程至少應[設]置五名以上與任教學科專長相符之專任教師。
合聘及各系所支援教師之初聘,由本中心向本校各系所公開徵求,並經遴選程序產生。遴選、合聘及續聘辦法另[訂]定之。
合聘及系所支援教師不敷課程所需時,本中心得另聘專兼任教師。專兼任教師之聘任依教師評審[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本中心各項業務,主任由教務長就本校[助理]副教授以上之專任教師薦請校長聘任之,[負責綜理本中心之業務]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
第五條 本中心分設教學、實習輔導及行政三功能性分組,各置組長一人,並置行政人員若干人。
第六條 本中心應設[置]課程、教師評審及招生等委員會,由本中心專任及合聘教師組成。
本中心因業務需要得另設各種委員會。
前兩項委員會設置辦法由教務處學程諮議委員會通過,經報校核備後實施。
第七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報[請]教育部核定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柒、臨時動議(無)
捌、散會(下午2時54分)
97年10月18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9710A
國立臺灣大學9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9710B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9710C
93~96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08-06-14 |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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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7年6月14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7人,實到117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67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4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20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校務情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感謝各位校務會議代表的支持,5月3日臨時校務會議,校長續任案得以通過。
為順利執行教育部第二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本校持續進行第一期之各項獎勵、管控辦法及「諮議委員會」、「執行管控與績效評鑑委員會」等管控機制。97年度諮議委員會業於97年3月20日召開第1次會議,審議本校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分配原則、「提升教學品質計畫」、「基礎建設」、「優勢重點領域拔尖方案」、「學術領域全面提升方案」、「提升國際化相關措施」等各一級執行單位為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所提各項計畫書及經費規劃。本次會議並通過「提升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能量專案」相關計畫及經費,期能提升本校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能量。
本校為邁向世界一流大學,業陸續成立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期能提升本校研究能量。97年度成立之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包括:科技政策與產業發展研究中心、梁次震宇宙學與粒子天文物理學研究中心、能源研究中心、智慧生活科技整合與創新研究中心。
國立臺灣大學教師傑出服務獎於97年5月29日完成第2屆遴選作業,本次各學院推薦之「教師傑出社會服務獎」候選者15位,「教師傑出校內服務獎」候選者13位,經選出之「教師傑出校內服務獎」為:王亞男教授、何寄澎教授、彭錦鵬副教授、林世銘教授、王根樹教授;「教師傑出社會服務獎」為:周蓮香教授、韓良俊教授、黃長玲副教授、高全良副教授、杜榮瑞教授。
行政e化方面,97年3至5月新增完成獎助學金申請系統外國學生英文介面、畢業生領證代表登錄系統、諮詢預約服務系統、公保管理系統、顧客滿意度問卷調查系統、臺大學術成果資訊系統及電子憑證推動之在職與服務證明2種電子表單,目前均正常使用維護中。另外公文傳閱及國科會與教育部補助申請2種電子表單已開發完成,進行測試中。其他系統持續規劃推動中,包括人事2.0版、英文網頁第2期、出納e化、公文管理系統委外專案小組、臺大求才求職系統、臺大校園徵才系統、臺大活動報名系統、財產物品管理系統、檔案清查系統、公文公告系統等,以達校園全方位e化之目標。97年6月前預定完成開發及上線的系統有:求才求職資訊系統、申請國科會工程處工程科技推展中心補助舉辦研討會電子表單、申請育部補助邀請國外文教人士來華參觀訪問電子表單。
教務方面:
共同教室e化設備之建置除即時反饋系統外,其餘均已完成。預計於暑期實施普通教室e化整修工程,綜合教室亦規劃於本年暑期進行簡易e化設備建置,並已請總務處同步安裝保全設施,以確保設備之安全。
本校為規劃及開設寫作教學課程,提升本校研究生學術寫作及批判性分析思考能力,特於97年3月設跨學院功能性「國立臺灣大學寫作教學中心」。該中心之任務包括:(一) 規劃及開設中、英文學術寫作課程;(二)編寫中、英文學術寫作教材;(三)研發中、英文寫作評量辦法;(四)舉辦寫作教學之講座及工作坊;(五)協助本校各專業領域中、英文寫作課程教學及相關活動之舉辦。
本校97學年度學士班教育部核定招生名額為4,324人(含原住民、離島生、僑外生外加名額551名)。前項總招生名額中甄選入學計招收1,252人,占核定招生名額之比率為28.95%。甄選入學招生經統一分發後,本校錄取1,111名,缺額計141名,其中除原住民及離島生8名缺額不得流用外,其餘133名缺額將流用至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名額。
本校97學年度碩士班招生部分,一般生之招生名額為2,234名,報名人數為21,414名,放榜後實際錄取2,212名,錄取率為10.33%。甄試招生之招生名額為1,826名,報名人數為7,169名,放榜後實際錄取1,793名,錄取率為25.01%。碩士班在職專班之招生名額為237名,報名人數為495名,放榜後實際錄取217名,錄取率為43.84%。
本校97學年度博士班入學考試招生名額為1,023名,報名人數為1,922名,該招生分3梯次放榜,6月17日將完成全部放榜作業。
依「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95年6月12日通知,本校應於98年度下半年接受該基金會系所訪評,有關實地訪評日期,將由該基金會於97年8月底前正式函知本校,屆時將轉知各系所知照。
本校96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遴選,業由教務處依據「國立臺灣大學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之規定核算列表後,提經行政會議確認。並於6月2日選出教學傑出教師21名,教學優良教師203名。
學務方面:
學務處自96年5月起開始執行「學務精實之旅」專案計畫,建立各組室的價值流及工作目標,並產出六大業務綜效:(一)建立核心價值加強品德教育、(二)營造優質校園文化、(三)關懷扶助弱勢學生、(四)營造健康安全的校園環境、(五)推動校園國際化、(六)實踐行政革新,這樣的成果也獲得本次行政品質評鑑委員的高度肯定。
因應全球競爭的就業市場,為協助學生在眾多的求職履歷中,突顯個人的特質及優勢,以獲得面試機會。學務處自3月份起辦理本校應屆畢業生之「個別化履歷及面試指導」,邀請企業人力資源之資深人員,以其實務經驗,就各產業不同之屬性及需求,針對個別學生特質及需求,一對一指導履歷撰寫及面試技巧,以提升其就業競爭力。
5月8日母親節前夕,生輔組品德教育項目下推出「臺大80母親節愛的徵文」茶會,給投稿公開表達對母親感恩之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予以鼓勵,並向參與的來賓、家長致意。茶會中有學生與母親的溫情互動,十分感人。
課外活動組與研究生協會首度共同舉辦研究生迎新活動,於5月24及25日假本校溪頭教育園區舉行,共有140位新舊研究生參加,以促進本校同領域研究生的學習經驗傳承及加強橫向交流。
總務方面:
信件業務改革繼96年11月1日普通信件遞送系所後,97年4月2日再推出掛號信件直送系所單位,為國內大學完成所有信件、包裹全面直送系所之服務創新首例,並節約各單位人力。
為配合80校慶,檔案展示室特於97年3月17日,以飲水思源之心情籌辦「臺大八十•檔案思源」為期二個月的校慶特展,希望讓全校同仁更深入瞭解本校歷史,藉由公文檔案史料,緬懷並呈現學校重要發展歷程。
由於電價即將上漲,而本校96年度電費支出已逾3億元,為落實水電節約措施,以降低全校水電費支出,除新增建物外,今(97)年度全校(及各系館)總用電量應達成零成長目標。
配合畢業生租借學位服需要,自今年起,於現場增設悠遊卡扣款服務,提供學生多元付款服務;另預計於下學期起,試辦悠遊卡校園小額消費服務,提升校園卡證之應用。
研究發展方面:
本校能源研究中心所提之「太陽能建築科技(Solar Building Technology)」計畫,贏得沙烏地阿拉伯「全球研發伙伴」學術大獎 (Global Research Partnership Award)」,本計畫由工學院機械系黃秉鈞教授擔任主持人,化工系吳乃立教授擔任協同主持人,其研究主軸包括太陽能製冷供熱海水淡化與太陽能LED照明技術兩大議題,此項研究獎助共三年,沙烏地阿拉伯每年提供研究經費美金150萬元,總共450萬美元。此項高額獎金的頒發者是沙烏地阿拉伯政府斥資100多億美元所設立的「阿布杜拉國王科技大學」(King Abdullah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簡稱KAUST),KAUST為了迅速成為世界一流頂尖研究型大學大學,提撥10億美元推動「全球研發伙伴」(Global Research Partnership)研究中心獎(簡稱GRP Award),旨在獎助全世界的頂尖科技研究人員與機構,共同致力於解決全人類具挑戰性的重大科技議題,並協助KAUST的發展。本奬項除了沙烏地阿拉伯之外,臺大是亞洲唯一獲獎的大學。
本校為在尖端科技及人文社會科學的研究上有所突破發展,並開發新興學科領域,且未來十年內能在Nature與Science的論文數至少達50篇,其他領域的頂尖期刊量也快速成長,以達本校研究論文質與量倍增的目標,規劃自97年起,推薦50名本校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至國外諾貝爾獎得主的研究團隊、論文發表在Nature或Science期刊或各領域期刊排名第一的研究團隊作一年研究。每年各單位薦送時間為6月1 日至6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31日。
本校為厚植各領域的基礎研究人力,及配合貴重儀器設備之添購,以提升研究的品質,自95年始,本校在執行「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內,規劃延攬優秀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本措施實施至今,已延攬109名博士後研究及17名研究技術人員。惟為加強其績效,目前已將每位教師或研究人員以申請一位博士後研究人員,擴增至可申請三位博士後研究人員。另為增進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研究能力,凡任滿一年擬續聘者,需繳交計畫研究成果報告及其計畫研究成果擬發表在SCI、SSCI、A&HCI或TSSCI期刊論文至少一篇之初稿;任滿二年續聘者,需繳交計畫研究成果報告及其計畫研究成果已發表在SCI、SSCI、A&HCI或TSSCI期刊至少一篇之論文影本,經研發處審查小組審議通過後,始得辦理續聘。各系所對於優秀之博士後研究人員,亦得轉聘為專案計畫教師。
國際事務方面:
截至96年5月底止,本校姐妹校共有43個國家之267所大學校院,其中204所為校級簽約,145所為院、系級簽約,總合約數為349。另本校合作辦理跨國雙學位制的學校共有12所學校,13個計畫。進行校際交換學生計畫學校計有24國共102所學校。進行國外暑期課程學校計有3國共5所學校。
本校參與多個高等教育國際組織,97年3月至5月本校籌辦CAPs(亞洲大學校長論壇)雙年會籌備會,並有本校代表學校參加包括APRU(環太平洋地區大學協會)、AEARU(東亞研究型大學)、ASAIHL(東南亞高等教育機構協會)、QS APPLE、APAIE(亞太教育者年會)、NAFSA(美洲教育者年會)等組織之活動,積極於國際學術舞臺扮演活躍角色。同時,期間亦專程或趁便訪問美、日、韓、越、泰、印度等國之優秀大學,開拓或深化與我姐妹校之合作關係。另本校亦接待來自 18 國、 57校之訪賓計328 人。
外籍學位生之招生暨輔導方面,已順利完成今年外籍學位生之入學申請作業,申請件計476,正式錄取215人(學士 57人,其中含雙學位1人、碩士115人、博士43人),選讀生1人(碩士1人),依人數多寡依序來自美國、越南、韓國、印尼等,錄取學院集中在本校管理學院的GMBA以及中文系。相較於上學年度,申請件及錄取人數皆稍有成長,分別自402件成長至476件,174人成長至215人。為未來之招生,本校並主動至潛力極大的越南及印度參加招生展。
財務管理方面:
本校建置及強化校友網站之功能,藉此建立與校友互動之平台,以達到量大之小額募款目的。架設小額募款平台,提供指定用途以及非指定用途之線上捐款平台,並使用多媒體電子卡片測試校友反應
增訂永續捐贈基金捐贈辦法,以達捐贈基金能永續使用之目的。
目前正進行臺大黑潮發電財務規劃,建構臺大其他新事業發展模式,並調查臺大校友資料以提供新事業發展的有利後盾。
財務處自今年1月底開始短期資金調度,運用定存與類貨幣型基金,除減少短期閒置資金,亦增加利息收入(1-4月利息收入較去年同期增加13,382,211元)。目前已有初步成效,並與出納組緊密合作,持續有效減少本校閒置資金,提升資金運用效率與增加利息收入。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96學年度共同教育中心推動之「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通過申請的課程為155門課程,其中含小組討論課的計畫為59件,無小組討論課的計畫為96件,核定的教學助理人數達435位,並訂於97年6月25日於集思會議中心舉辦96學年度通識課程「提升教學品質計畫年度成果發表會」,藉此活動提供全校教師及教學助理相互觀摩、分享通識課程教學經驗的機會。
本校規劃自97學年度起實施「新生專題課程」,本課程由開課教師選定課程討論主題,藉由專題討論創造大一新生與大學教授的對話平台,除了引領學生了解課程的內涵,更重要的是藉由本課程教導學生學習的方法,培養學生正確的學習態度,為新生開啟大學生活之門。本課程的特色為小班教學(每班不超過25人),並以專題討論的方式進行,授課教師可依自己有興趣的主題設計課程,不受所屬系所專業課程限制,每週於學生宿舍之學習中心或校園其他適當之空間上課1次,每次100分鐘,為2學分之課程。
圖書館方面:
為建立全方位館藏,將依97年5月8日全校圖書委員會議決議,除依據館藏發展政策購置通識性/綜合性圖書、地區研究特色館藏以及視聽資料外,並協助各學院購置教學研究用書及補購過期期刊。至4月底已購入各領域教學研究圖書、通識性圖書15,180冊/件;電子書39種;另因協助執行國科會人文處補助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圖書計畫,購置圖書14,000冊/件。
教育部補助本校圖書館執行「建置機構學術成果典藏計畫」第2年計畫,97年迄今已完成「臺大學術機構典藏系統」軟體套件,並釋出提供臺灣各大專院校導入機構典藏系統。機構典藏系統目前已釋出至Beta3版本,本校主導推動之「IR30」計畫,由本校輔導及培育種子學校推廣,目前有60餘所學校表示願意參與,其中20餘所學校已完成安裝並陸續開始使用。至於臺大校內進行之機構典藏部分,目前已蒐集校內學術研究產出資料達45,747筆,其中27,055筆為全文檔。
圖書館與中興大學圖書館及成功大學圖書館共同執行獲教育部通過之「臺灣大專校院學術電子書共購共享計畫」,第1年教育部補助180萬美金,各參與學校以3或5萬美金額度湊足500萬美金,買斷採購10,000-12,000冊西文電子書;且「臺灣學術電子書聯盟」已於1月21日舉辦成立大會,共81館參與。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為提供校內研究團隊進行各式實驗模擬所需之高效能計算設備,計資中心陸續建置一套大型運算主機及四套網格運算主機。此大型主機具備64顆CPU與256GB記憶體,其內建之大量記憶體,對於傳統sequential program特別有幫助,提供需要大量記憶體之程式,進行大規模資料集運算。網格運算主機共有362組計算節點,具備11.9 TeraFlops的運算能力,適合平行化程式的需求,可以將計算工作分散至不同計算節點同時進行,以降低程式執行時間,加速實驗進行。
除了為特定類型研究尋求重點突破所建置的高效能運算環境外,計資中心也針對一般學習研究所需的軟硬體設備進行更新及建置,以全面提升教學研究成果。軟體資源的建置是規劃項目之ㄧ,計資中心購買重要研究套裝軟體,包括Matlab 100套、SPSS 800套、SAS全校版權、Photoshop 100套等統計、數學及繪圖軟體,運用網路版本管理方式,建立軟體管理伺服主機的機制,有效使用版權軟體,在有限的經費下,支援更多樣的重點研究軟體採購。
計資中心運用VoIP網路電話技術,透過校園內已佈建之高速骨幹網路,完成新世代網路電信服務的建置,以取代租用之Centrex虛擬總機服務。這項建置除了提供行動性及經濟性的電信服務外,所延伸的多媒體影音通訊功能,也提供透過網路進行網頁視訊會議,提升學術研究及校務處理效率,本項服務預定97年6月21日上線。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9706A)存查。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9706A1)存查。
貳、確認3月15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97年3月15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9706B),93~96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9706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傅主任秘書立成報告:
97年5月30日召開本學期第3次程序委員會會議,安排本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時間為5月23日,計收到2件報告案及12件提案(1件代表連署案、6件學院提案、5件行政單位提案),另外有1件是校務會議付委案件(96134案)。本次提案經與會委員討論後,96128案(院務會議規則)列為「認可事項」,96136案及96137案(專業學院議案)列為「優先事項」,並改列為第一、二案;96126案及96130案因性質相同,將96130案列於96126案之後,其餘提案順序依序調整。為求提案之完整性,請96126案提案單位補正提案說明,96134案補正建議(決議草案)等相關資料。會議程序表照案通過。另有臨時動議:關於校長續任案,校務會議之開會期程及相關作業之標準作業流程,建請下屆程序委員會討論。
另外,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
(二)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執行秘書傅主任秘書立成報告:
依上次校務會議96119案之決議,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關於校園規劃與空間分配之重大決議事項,應向校務會議專案報告。本次校發會報告請參考各單位書面報告第145頁,另外醫學院附設醫院所提癌症醫學中心/質子中心規劃案之專案報告,請陳明豐院長簡報。
2.陳明豐院長簡報(略)。
肆、特別委員會報告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會議93218案本校「遴選校長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檢討小組報告
一、本檢討小組「成立緣由」:
本檢討小組依93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務會議延會決議,由各學院推派1位代表、職工代表1位及學生代表1位,共計13位組成「校長遴選辦法及運作檢討小組」,全盤檢討校長遴選辦法及相關配套規定,並提出修正建議。
二、本檢討小組「組成」:
本檢討小組由法律學院法律系羅昌發教授(召集人)、文學院臺文所柯慶明教授(副召集人)、理學院大氣系郭鴻基教授、社會科學院政治系江宜樺教授、醫學院微生物學科王錦堂教授、工學院機械系吳文方教授、生農學院食科所吳瑞碧教授、管理學院資管系莊裕澤教授、公衛學院公衛系季瑋珠教授、電資學院電機系吳瑞北教授、生命科學院生科系施秀惠教授、職工聯誼會代表註冊組洪泰雄主任、學生會代表(現為李維仁會長)等13人組成。
三、本檢討小組「執行過程」:
依校務會議之授權,配合「大學法」、「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及本校「組織規程」修正動向,檢討本校「遴選校長委員會設置辦法」,同時簡併本校「校長候選人遴選辦法」、「遴選校長委員會議事規則」、「校務會議推選校長候選人投票辦法」,自94年9月19日第1次會議起至96年1月24日止,共計召開16次會議研擬修正草案。
四、本檢討小組「研提草案修正重點」:
(一)配合教育部新訂「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將法規名稱由「國立臺灣大學遴選校長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為「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
(二)因法規名稱由辦法修正為要點,爰全部條文之「條次」均修正為「點」。
(三)修正本校遴委會之組成時間。(修正條文第二點)
(四)修正本校遴委會成員人數及各類代表之產生方式。(修正條文第三點)
(五)明定本校遴委會委員應被解除職務之情形。(修正條文第四點第二項)
(六)明定本校遴委會之任務。(修正條文第五點第一項)
(七)明定本校遴委會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修正條文第七點)
(八)修正本校遴委會第一次召開會議時間,並增訂召集人不能出席時之處理方式、委員應親自出席等規定。(修正條文第八點)
(九)明定校長遴選結果公布前,參與之委員及有關人員應嚴守秘密。(修正條文第十點)
(十)明定本校遴委會置發言人對外發言。(修正條文第十一點)
(十一)明定本校遴委會得主動推薦校長候選人。(修正條文第十二點第二項)
(十二)明定本校遴委會就被推薦人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後,應投票選出獲全體委員三分之一以上推薦票數者為校長候選人。(修正條文第十五點第二項)
(十三)明定本校遴委會應對校長候選人周遭人士進行訪談並請其作治校理念。(修正條文第十六點)
(十四)明定本校遴委會應對個別校長候選人進行投票之流程,以選出校長當選人。(修正條文第十七點)
(十五)明定校長當選人因故無法就職時之處理方式。(修正條文第十八點)
(十六)明定校長當選人確定後,本校遴委會應即公告名單並報請教育部聘任。(修正條文第十九點)
五、本檢討小組「建議」:
(一)建請採納96134案:修正本校「遴選校長委員會設置辦法」為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
(二)「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相關規定如後附,校務會議提案內容請參見96134案。
伍、報告案
一、編號:96132
學術副校長室、人事室報告: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十五、二十四條修正案,經97年1月19日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於97年2月4日以校人字第0970005187號函報送教育部核定,經97年3月14日台高(二)字第0970039109號函核定(照本校校務會議通過文字),並同意溯自96年8月1日生效。核定條文於97年3月25日以校人字第0970009842號函轉本校各一級單位查照,至此本次組織規程全文共64條修正案,已全部奉核定完竣。
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十五、二十四條核定修正條文如下:
(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學位學程及其他學術單位副主管設置標準)
第 十五 條 各學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經校長之核可,置副院長一人:
一、學院系(科)、所總數四個以上。
二、學院所屬專任教師一百人以上。
三、學院學生總數一千人以上。
各學院除符合第四款規定條件者外,符合下列任二款條件者,得再增置副院長一人:
一、學院所屬系(科)、所總數八個以上。
二、學院所屬專任教師二百人以上。
三、學院學生總數三千人以上。
四、因院務繁重或其他特殊情形,經行政會議認定為必要者。
學系(科)、研究所或學位學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經校長之核可,置副主任或副所長一人:
一、學系(科)、研究所或學位學程所屬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
二、學生總數五百人以上。
三、因學務繁重或其他特殊情形,經行政會議認定為必要者。
學系(科)、研究所或學位學程所屬專任教師六十人以上,學生總數一千人以上,得再增置副主任或副所長一人。
學院、學系(科)、研究所或學位學程依前四項規定設置副主管,因情事變更而不符設置之條件者,經校長核定,自次學年起停置副主管。
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進修推廣部或校級研究中心確因業務繁重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經行政會議通過置副主管一人。
本條副主管設置及變更,應修正本大學員額編制表,報送教育部核定後為之。
(行政單位之分組)
第二十四條 本大學各行政單位得分組辦事。各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其分組名稱、分工、人員資格等,另以「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訂定,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組長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學或同級以上之研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
二、編號:96127
學術副校長室、人事室報告:「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全文共20點,係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24條及第32條,將行政單位、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校級研究中心等分組加以訂定納入,包括分組名稱、分工、人員資格等,業提經96年12月11日第2505次、97年3月18日第2517次行政會議通過,依程序提送校務會議備查。本案於校務會議備查後,因涉及二級單位設置,將依組織設立程序報請教育部核定。
「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條文如下:
一、本要點依據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二條訂定。
二、本大學配合業務需要,在行政單位、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校級研究中心、進修推廣部設置組、分處、分館等,並各置組長、主任等主管人員及職員。主管人員得遴聘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
因應業務需要,得增設、變更或裁撤設置之單位,其程序經行政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辦理,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三、教務處設註冊、課務、研究生教務、資訊四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另設師資培育中心、教學發展中心、醫學院教務分處、社會科學院教務分處,各置主任一人、教師、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學生註冊、課務、研究生教務、師資培育、教學發展及學生資料資訊管理等事項。
教務處因規劃、協調、改進與評鑑全校教務相關事項,得設各種委員會。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教務長就專任教授或研究員中聘兼之。委員會設置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第一項師資培育中心應訂定組織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施行。
四、學生事務處設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軍訓、僑生輔導、學生活動中心管理、學生住宿服務六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另設醫學院學務分處、社會科學院學務分處,各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學生生活輔導、住宿管理、課外活動指導等事項。
另設學生職業生涯發展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學生心理輔導中心,置主任一人、輔導教師、研究人員、醫事人員、職員若干人。衛生保健及醫療中心,置主任一人、醫事人員、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學生就業、心理輔導及本大學師生衛生保健事項。
五、總務處設文書、事務、出納、保管、營繕、採購、經營管理七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另設醫學院總務分處、社會科學院總務分處,各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並設駐衛警察隊,置隊長一人、隊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文書、事務、出納、保管、營繕、採購、經營管理、警衛安全等相關事項。
六、研究發展處設企劃、技術移轉、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服務四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另設醫學院研究發展分處、社會科學院研究發展分處,各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發展企劃、技術移轉、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服務等相關事項。
研究發展處因規劃、協調、改進及推動整合研究資源等需要,得設研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就專任教授或研究員中聘兼之。
七、國際事務處設國際合作、國際學生二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辦理國際交流合作、國際學生事務、協助外籍聘任人員等事宜。
八、財務管理處設財務、資源開發、事業管理三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財務規劃、資源開發及相關事業管理等事項。
九、圖書館設採訪、期刊、編目、閱覽、特藏、系統資訊、推廣服務、視聽服務、行政、校史館營運十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另設醫學院圖書分館、法律暨社會科學院圖書分館,各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圖書收藏、研究資料資訊之提供事宜。
十、秘書室設議事、綜合業務二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議事、公共關係、校友聯絡及綜合業務等事項。
十一、會計室設歲計、會計、審核、基金四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另設醫學院會計組、社會科學院會計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十二、人事室設任免、考訓、退撫保險、綜合業務四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另設醫學院人事組、社會科學院人事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人事業務事項。
十三、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設程式設計、教學研究、作業管理、資訊網路、諮詢服務五組,各置組長一人、稀少性科技人員及職員若干人;另設醫學院資訊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資訊網路設備,提供相關服務事項。
十四、出版中心設編輯出版、銷售發行二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期刊、書籍編印、發行銷售事項。
十五、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設綜合業務、危害性物質及廢污管制、輻射防護、生物性污染防護、職業安全、職業衛生六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環境污染防治及職業安全衛生事項。
十六、共同教育中心設共同教育、通識教育二組,各置組長一人、教師、職員若干人;另設醫學院共同教育室,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規劃全校通識教育及體育教學事項。
共同教育中心因規劃、協調與改進全校通識教育,得設共同教育委員會,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就教授或研究員中聘兼之。
十七、體育室設體育教學、場地設備、體育活動、法醫校區體育四功能性分組,各置組長一人、教師、運動教練、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體育教學與研究、場地設備管理及體育活動之舉辦等事項。
十八、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設人口研究、婦女與性別研究、資訊三組,各置組長一人、研究人員、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相關人口與性別研究領域事項。
十九、進修推廣部設進修教務、推廣教務、諮商輔導、遠距教學、總務五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進修推廣教育事項。
二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送校務會議備查。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96128 (認可事項)
電機資訊學院提:「國立臺灣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一、二、十五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一、二、十五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 一 條 國立臺灣大學電機資訊學院(下稱本院)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三條[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本規則。
第 二 條 本院院務會議由本院當然代表、教師代表、研究人員及助教代表、職員代表、工友代表及學生代表組成之,其名額如下:
一、本院院長、副院長、各學系主任、研究所所長為出席院務會議當然代表。
二、教師代表分系代表及全院代表兩種。系代表由該系教師互選產生,每系各一名。全院代表由全院教師互選產生,其名額為十名,其中電機學群六名,資訊學群四名。教師代表之互選,每票連記三名,以得票數較多者為當選人。
三、研究人員及助教代表由研究人員及助教互選一人。
四、職員代表由職員互選一人。
五、工友代表由技工、工友互選一人。
六、學生代表:本院研究所學生代表兩名、本院學生會正、副會長。
第十五條 本規則經院務會議[通過,報]、校務會議通過[核備]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編號:96136 (優先事項)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獸醫學系97學年度申請設立獸醫專業學院。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通過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獸醫學系97學年度設立獸醫專業學院。
三、編號:96137 (優先事項)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牙醫學系97學年度申請設立牙醫專業學院。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通過醫學院牙醫學系97學年度設立牙醫專業學院。
四、編號:96134
特別委員會報告:修正本校「遴選校長委員會設置辦法」為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
本案第三點經表決以 甲案15人/乙案37人 通過採乙案,其餘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修正本校「遴選校長委員會設置辦法」為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修正條文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遴選校長]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設置辦法]
一、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遴選本校校長[人選],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八[三十八]條第二[五]項規定設立「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遴選校長]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 [第八條]本會應於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成立[在現任校長卸任九個月前正式成立,並即公開徵求人選,於校長卸任三個月前向校務會議提出經本會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之三至六人推薦名單及完整之書面報告]。
三、[第二條]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其組成如下:
(一)學校代表九人,含教師代表七人,行政人員代表一人及學生代表一人。
(二)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九人。
(三)教育部推薦代表三人。
學校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產生方式如下:
(一)由各學院講師以上專任教師以普選方式選出具教授資格之教師代表候選人一人、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候選人一人,再由校務會議代表以每人連記至少十一名候選人之投票方式,選出得票最高之七位教師代表,及該七位教師代表所屬學院之外票數最高之四位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二)其餘五位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由校友總會推薦二人,行政會議推薦三人。
前項第一款之教師代表及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之提名及選舉辦法由各學院院務會議另定之。
行政人員代表一人,由全體職員(含助教)以普選方式就曾任組長或秘書以上職務者選出三名候選人,再由校務會議代表選出一人擔任。
學生代表,由校務會議代表自本校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中選出一人擔任。
各學院送交校務會議教師代表與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候選人時,應另分別明列其候補人選,由校務會議在第二項第一款代表選出後,依其類別分別加以認可。
其餘各類代表於推選(薦)時,應酌列候補委員。
各類代表候補委員,依其選舉辦法以得票數高低決定候補人選及優先順序。
[本會置委員十五人,由教師代表十一人、行政人員代表一人、校友代表一人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二人組成,其產生方式如左:
一、教師代表由各學院講師以上專任教師推選一人擔任。
二、行政人員代表由行政人員互選產生。
三、校友代表由本校校友總會推薦二人,再由第一款及第二款所選舉產生之教師代表及行政人員代表推選一人擔任。
四、社會公正人士代表由行政會議公開徵求人選後推薦傑出、公正並關心高等教育之人士四人,再由第一款及第二款所選舉產生之教師代表及行政人員代表推選二人擔任。
各學院推選之教師代表及行政人員互選代表均列候補人選二人。]
本校現職專任人員,不得被提名為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代表[本會得視需要邀請學生代表及其他人士列席會議]。
四、[第三條]本會委員[若]同意為校長候選人者,[即]當然喪失委員資格。
本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會確認後,解除其職務:
(一)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
(二)與候選人有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
(三)有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
(四)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前二項所遺委員職缺,按身分別依第三點規定遞補之。
[本會委員如有出缺時,由原產生類別候補名單中依序遞補之。]
五、本會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執行下列任務:
(一)決定候選人產生方式。
(二)決定遴選程序。
(三)審核候選人資格。
(四)選定校長人選由本校報教育部聘任。
(五)其他有關校長遴選之事項。
本會應就二人以上之合格候選人審議,始得選定校長人選。
六、[第六條]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但校外委員得依相關規定支給出席費,並視需要酌支交通費。
本會為執行相關任務所需[之]經費[及庶務,]由本校支應。
本會行政事務由本校秘書室負責。
七、本會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或提供相關資料。
八、[第四條]本校應於本會委員產生後二十日內由現任校長召集[現任校長應於遴選委員產生後二星期內召開]第一次會議[,由委員互選一人為召集人,並為會議主席]。
本會第一次集會時,由委員互選一人擔任本會召集人暨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本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本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
九、[第五條]本會有關人事事項之決定應[對校務會議負責,有關人事及其他重要事項]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行[決定]之。
十、校長遴選過程,在遴選結果公布前,參與之委員及有關人員應嚴守秘密。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本會依法決議者,不在此限。
十一、 本會召集人得指定委員一人擔任發言人,依本會決議代表本會對外發言。
十二、本會成立後,應即公開徵求校長人選,請各界依下列方式推薦:
(一)中央研究院院士、國內外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副研究員(含退休)二十人以上之連署,得推薦一人。
(二)各學術專業學(協)會,經各該會正式議決,得推薦一人。
(三)本校校友總會、各地區校友會、學生會、研究生協會,經各該會正式議決,得推薦一人。
本會委員亦得主動推薦;每五人以上連署,得推薦一人。
第一項公開徵求並接受推薦應公告一個月以上,受理期間以兩個月為原則。第二項之推薦亦應於前述受理期間內為之。
十三、[第七條]推薦校長人選前,應先經被推薦人書面同意。被推薦人應符合國立大學校長任用相關規定[本校校長候選人除應符合有關法律之規定外],並[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高尚品德及學術成就 。
(二)具教育理念及行政能力。
(三)處事公正並超越黨派利益。
校長被推薦[候選]人必須承諾,擔任校長職務期間,[具中華民國國籍並不得具有雙重國籍,且]不得兼任任何政黨[黨政]職務。
十四、推薦者應向本會提供被推薦人之個人基本資料、學歷、經歷、著作目錄、榮譽事蹟與成就,並說明推薦理由。
推薦所需書表格式,由本會另訂之。
十五、本會於公開徵求截止後,應就被推薦人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必要時,得請被推薦人提供補充資料或說明。
凡資格符合者,由本會進行個別投票,獲全體委員三分之一以上推薦票數者為校長候選人。
十六、校長候選人產生後,本會應就候選人之條件或事蹟對相關人士進行訪談,分別邀請候選人於校內公開作治校理念說明,並安排時間逐一面談。
十七、面談完成後,本會應對個別校長候選人進行投票。投票結果若僅有一人獲出席委員過半之支持,該名候選人即為校長當選人。
前項投票若有二人以上得票過半,則應就得票最高之二位候選人進行投票,以每位委員圈選一人方式為之,直到分出順序,其獲得票數相對較高者為校長當選人。第一項得票最高之前兩順位者中,若有因同票情況而多於二人時,則應先以每位委員至多圈選二人方式,直到分出順序,選出二名得票較高之候選人,再以每位委員圈選一人方式,選出相對票數較高者為校長當選人。
第一項若無人得票過半,則應於一週內再行集會投票;再投票若仍無人得票過半,則本會應即解散,由本校重新組成遴選委員會。
十八、校長當選人因故無法就職時,由原校長職務代理人代行校長職權,並由原遴選委員會重新辦理遴選事宜。
十九、校長當選人確定後,本會應即公告並由本校報請教育部聘任之。
二十、本會應於成立七個月內完成校長遴選,並於新任校長就職後自動解散。
二十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或疑義時,由遴選委員會議決補充或解釋之。
二十二、[第九條]本要點[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五、編號:96124
醫學院提:為配合本校附設醫院公館院區「臺大癌症醫學中心」發展需要,建請同意先行成立「腫瘤醫學研究所」及「臨床基因醫學研究所」。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同意先行籌設「腫瘤醫學研究所」及「臨床基因醫學研究所」,下次會議並再補充資料報告。
(二)成立跨院系所諮詢委員會,由副校長主持,相關學院派代表1人參加,討論包括員額分配等事項。。
(三)經費方面,至少5年內由單位自籌。
六、編號:96138
吳瑞北等提:請重新檢討本校圖書儀器設備費(簡稱圖儀費)預算經費分配方式,提高大學部實驗教學之圖儀經費,有效提昇大學部之教學品質。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行政會議對各院系教學研究經費重點協助相關問題進行檢討後,提校務會議報告,以利有效提升大學部教學品質。
七、編號:96125
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一、三、四、五、七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一、三、四、五、七點條文修正如下: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教學水準及學術研究競爭力,特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及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訂定本要點。
三、特聘教授之特聘加給與聘期:
(一)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資格之一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一款至第四款資格之一,或第七款資格經三次推薦通過支領特聘加給滿九年者,特聘加給之月支數額最高不得超過教授最高年功薪及學術研究費二項合計數之百分之二十;符合特聘教授資格第五款及第七款資格之一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五款資格者,特聘加給之月支數額最高不得超過教授最高年功薪及學術研究費二項合計數之百分之十。實支金額依經費狀況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核支,調整時亦同。
(二)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資格之一者,得按月支領特聘加給至退休或離職止。於本要點實施前符合資格者,自實施日起支;於本要點實施後符合資格者,溯自具資格之次月起支。
(三)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自通過推薦當年之八月一日起,得按月支領特聘加給三年。期滿如再獲推薦通過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得再支領特聘加給三年;第三次獲推薦通過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得按月支給特聘加給至退休或離職止。如未獲通過者仍具有特聘教授榮銜,惟不再支給特聘加給。
(四)特聘教授留職停薪者仍保留榮銜,但暫停支領特聘加給,於復薪之次月起繼續支領至實際滿三年或退休或離職止。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特聘教授資格者復薪支領特聘加給至滿三年後,始得再提出同款之申請,惟申請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者,不在此限。
[(五)特聘加給一年發放12個月,計算年終工作獎金及退休金時皆不計入。]
四、每學年支領特聘加給之特聘教授名額原則為二百名,並得視學校經費增減之,名額由人事室以每年二月一日人數控管。
(一)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資格之一者,名額依事實認定之。
(二)各學院及共同教育[委員會]中心(以下簡稱共教[會]中心)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之名額上限,為總名額扣除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資格之一者之人數,按其每年二月一日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含研究員及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比例計算,並提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分配。實施前三年推薦人數授權由各學院及共教[會]中心於分配名額內衡酌實際情形自訂之,惟每年最多不超過分配名額之二分之一。
五、特聘教授之聘任作業:
(一)本校特聘教授聘任作業由各學院辦理;凝態中心由理學院辦理;體育室及師資培育中心由共教[會]中心辦理。院系所合聘教師由所屬主聘學院辦理。
(二)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資格之一者,由各學院及共教[會]中心提出,並檢具符合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經行政程序確認後,由校長直接聘任並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三)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者,由各學院及共教[會]中心特聘教授評審委員會於每年四月底前,依其自訂作業規定於分配名額額度內提出推薦申請,提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聘任。
各學院應成立特聘教授評審委員會,置委員五人,院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並由校長指定特聘教授一人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各學院院務會議於本學院或他學院之特聘教授中遴選產生;共教[會]中心比照辦理。
各學院及共教[會]中心應自訂聘任標準及審議作業規定,報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推薦申請時應檢附推薦人選之學經歷、著作目錄、重要論著、具體教學及學術研究成就之相關證明文件。
七、本要點之經費由本校自籌收入[及]、學雜費收入[總額50%內勻支,其經費比率上限由會計室控管]及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支應。
八、編號:96126
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修正第1點、刪除第16點及其後之點次修正前移,「國立臺灣大學性騷擾防治要點」刪除第21點及其後之點次修正前移。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修正第1點、刪除第16點及其後之點次修正前移,「國立臺灣大學性騷擾防治要點」刪除第21點及其後之點次修正前移,修正條文如下:
(一)「國立臺灣大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修正如下: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維護教職員工工作權益,提供免於性騷擾之工作環境,特依性別[兩性]工作平等法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訂定本要點。
[十六、性騷擾申評會所作之裁決,不影響雙方當事人之司法訴訟權,如已進入司法或公懲會調查程序,應停止調查。]
十六[十七]、性騷擾申評會應採取事後之追蹤考核監督,確保所作裁決有效執行,避免相同事件或報復情事發生。
十七[十八]、學校針對擔任調查小組之成員,應予公差登記,並依法令或學校規定支給交通費或相關費用。
十八[十九]、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實施。
(二)「國立臺灣大學性騷擾防治要點」修正如下:
[二十一、性騷擾事件已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者,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議決於該程序終結前,停止該事件之處理。]
二十一[二十二]、對於情節輕微或證據力不足之案件,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得隨時斟酌一切情形進行調解;前項調解應徵詢雙方當事人之意願,以其共同接受之方式作成解決事件之方案。事件經調解成功者,應作成調解書並應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惟情節重大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仍得繼續調查。
二十二[二十三]、性騷擾事件雙方當事人得以書面或言詞向本校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提出申請調解,其以言詞申請者,應製作筆錄。
前項申請應表明調解事由及爭議情形。
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支付外,不收取任何費用或報酬。
調解成立者,應作成調解書。
前項調解書之作成及效力,依性騷擾防治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二十三[二十四]、學校對於擔任調查小組之成員,應給予公差登記,並依法令或學校規定支給交通費或相關費用。
二十四[二十五]、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實施。
九、編號:96130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國立臺灣大學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辦法」第五條、第六條及第十四條至第四十二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辦法」第五條、第六條及第十四條至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五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本校教職員工生受害之性騷擾與性侵害事件之專責機構,應蒐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及救濟等資訊,以編製手冊或設置網站之方式公告周知,並於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主動提供予相關人員。
前項資訊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 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之界定、類型及相關法規。
二、 被害人之權益保障及本校所提供之必要協助。
三、 申請調查、申復及救濟之機制。
四、 相關之主管機關及權責單位。
五、 提供資源協助之團體及網絡。
六、 其他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為必要之事項。
第六條 本[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在事件調查後,應將事件發生之校園情境或空間等資訊建檔,並與總務處研商改善校園空間的具體建議。
總務處應設單一聯繫窗口,負責校園安全相關事項之聯繫、統整工作。
第十四條 學生事務處應視當事人之身心狀況,主動轉介至各相關機構,以提供必要之協助。[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就該事件仍應依本法為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以書面或言詞]向本會[學生事務處]提出案件調查申請;被害人外之任何人[知有校園內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者]亦得[以書面或言詞具名]向本會[學生事務處]提出檢舉。[以言詞提出之申訴或檢舉,學生事務處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書面或言詞作成之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或檢舉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服務或就學之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及申請調查日期。
二、申請人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調查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申請人及委任人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聯絡電話。
三、申請調查之事實內容及其相關證據。]
本校各單位於知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應立即將案件移送本會處理。
第十六條 本會於受理案件調查申請、檢舉或移送時,應作成紀錄,而其內容應經申請人或檢舉人確認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 申請人或檢舉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服務或就學之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及申請調查日期。
二、 申請人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調查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申請人及委任人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聯絡電話。
三、 申請調查之事實內容及其相關證據。
第十七條 本會於受理案件後,發現事件行為人或受害人不符本辦法第二條之規定者,非屬適用本辦法所定程序之事件時,應依職權於七日內移送至其他有管轄權機關,並告知申請人或檢舉人。
如行為人為學校首長時,本會應向教育部申請調查。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檢舉或申請,學生事務處受理收件後,於三個工作日內移送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應於十個工作日內通知學生事務處是否成案。]
第十八條 以匿名方式提出之檢舉,本會[學生事務處]應以適當方式要求檢舉人補正其姓名與被害人等必要資訊。不予補正者,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應不予受理。
第十九條 本會在受理案件後三日內指派三名委員組成小組,進行案件初步審查。
初步審查之決議,依前項受命委員之多數決為之。
本會[學生事務處]應於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後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敘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或檢舉人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
申請人或檢舉人於前項之期限內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得以書面具明理由,向本會[學生事務處]提出申復;其以言詞為之者,本會[學生事務處]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不受理之申復以一次為限。
本會[學生事務處]接獲申復後,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申復有理由者,學生事務處應將申請調查或檢舉案交付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
第二十條 初步審查成案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本會應通知學生事務處。學生事務處於收到本會通知後,應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處理。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為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應依個案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事件相關證據與事實。調查小組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其成員之組成,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三項及防治準則第十六條之規定。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當事人之輔導人員,不得參與事件之調查工作;參與事件之調查及處理人員,不得擔任相關當事人之輔導工作。
單位主管及人事室針對本校擔任調查小組成員之教職員工,應予公差登記,並依法令或學校規定支給交通費或相關費用。]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條] 本會[性別平等教育委員]依前條決議受理之案件[為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應[依個案]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事件相關證據與事實。調查小組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其成員之組成,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三項及防治準則第十六條之規定。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當事人之輔導人員,不得參與事件之調查工作;參與事件之調查及處理人員,不得擔任相關當事人之輔導工作。
單位主管及人事室針對本校擔任調查小組成員之教職員工,應予公差登記,並依法令或學校規定支給交通費或相關費用。
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一條] 本[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案後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月,並應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二條] 本校就記載有當事人、檢舉人、證人姓名之原始文書應予封存,不得供閱覽或提供予偵查、審判機關以外之人。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除原始文書外,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人員對外所另行製作之文書,應將當事人、檢舉人、證人之真實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刪除,並以代號為之。
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三條] 負責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所有人員對於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名檢舉人應提供適當之保護,並應嚴守秘密。
依前項規定負保密義務者洩密時,應依法送相關單位處理。
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四條] 為避免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過度渲染,影響事件當事人權益或隱私,本[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指定專人為發言人。
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五條] 為保障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本校得依防治準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為必要之處置,或提供協助。其所需費用,本校應編列預算支應之。
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六條] 本[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除行為人受到羈押之情形外,不受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其處理結果之影響。
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七條] 本[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因申請人撤回申請調查或行為人喪失原身分等事實原因致無法進行調查時,應審酌相關情事,依法為適切之處理。
第二十九條[第二十八條] 本[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調查小組依本辦法規定進行調查時,行為人、申請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人或單位,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一項規定者,本校得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報請主管機關對行為人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其配合或提供相[関]關資料為止。
第三十條[第二十九條] 接受調查之行為人、被害人、檢舉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人若為未成年者,得其同意後得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陪同。
第三十一條[第三十條] 本[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適時告知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或轉介至相關機構處理。
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一條] 行為人、被害人、檢舉人或證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者,應避免其對質。但於不違反保密義務之前提下,衡酌合理保障行為人答辯權之必要,得另作成書面資料後,交行為人閱覽或告以內容要旨。
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二條] 調查小組調查完成後,應將調查報告移送本[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
本[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將前項之決議及調查報告送交學校相關單位[學生事務處],並於調查報告中檢附懲處建議。
對於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有關之事實認定,應依據本[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所提出之調查報告。
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三條] 學校相關單位於接獲前條第二項之決議及調查報告後,[學生事務處]發現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時,得要求本[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重新調查。
案件當事人於發現前項新事實、新證據時亦同。
本[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於接獲前二項重新調查之要求時,應按[另組調查小組;其調查處理程序,依]本辦法第十八條處理[之相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四條] 本校相關單位[學生事務處]於接獲調查報告後二[個]月內,應自行或移送其他[相關]權責機關依法[或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議處,並將處理之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並應告知申請人及行為人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
前項懲處涉及行為人身分之改變時,應給予其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
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五條]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情節重大者,本校除依相關法律或法規懲處外,並得命行為人為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置:
一、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二、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三、接受心理輔導。
四、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性騷擾事件情節輕微者,得僅依前項各款為必要之處置。
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六條] 本[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專責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建立之檔案資料之保管。
依前項規定所建立之檔案資料,分為原始檔案與報告檔案。
前項原始檔案應予保密,其內容包括下列資料:
一、事件發生之時間、樣態。
二、事件相關當事人(包括檢舉人、被害人、行為人)。
三、事件處理人員、流程及紀錄。
四、事件處理所製作之文書、取得之證據及其他相關資料。
五、行為人之姓名、職稱或學籍資料、家庭背景等。
第二項報告檔案,應包括下列資料:
一、 事件發生之時間、樣態以及以代號呈現之各該當事人。
二、 事件處理過程及結論。
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七條] 行為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本校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行為人現就讀或服務之學校。其通報內容應限於行為人經查證屬實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間、樣態、行為人姓名及職稱或學籍資料。
本校接獲他校通報行為人檔案資料,應對行為人為必要之追蹤輔導,非有正當理由並不得公布行為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第三十九條[第三十八條] 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行為人,不得對被害人、檢舉人及其親屬或處理本事件有關人員為任何報復、恐嚇、威脅、傷害或任何不法、不當之行為,違反者本校應依刑法或相關法律處理之。
第四十條[第三十九條] 申請人及行為人對學生事務處處理之結果不服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生事務處申復;其以言詞為之者,學生事務處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行為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學生事務處接獲申復後,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前項申復以一次為限。
第四十一條[第四十條] 申請人或行為人對本校之申復結果不服,得於接獲書面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本法第三十四條各款所列之規定提起救濟。
第四十二條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
第四十三條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十、編號:96129
員工醫藥互助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提:「國立臺灣大學員工醫藥互助辦法」第七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員工醫藥互助辦法」第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七條 醫藥費補助標準,規定如下:
一、門診—會員於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及醫療中心及社會科學院醫務室就醫,藥費五折優待,如以健保身分就醫者,自付額打六折,折扣部份由本會負擔。
二、住院—以住健保特約醫院為限。病房費及醫藥費之自付部份應檢具繳費收據影本及診斷證明書正本,依照下列標準補助之:
(一)病房費:一日以[四00] 400元為限。
(二)醫療費﹙含該次住院前於急診暫留時之醫療費用﹚:
[三000]3000元以下補助百分之五十。
[三00一〜四000]3001〜4000元補助百分之五五。
[四00一]4001元以上補助百分之六十。
但每人每年(由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計[住院]補助費以新台幣[一五、000]15,000元為限。
三、非治療性等無關健康及長期照護之醫療費用,不予補助。
十一、編號:96131
理學院提:「國立臺灣大學全球變遷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三、六、九條及「國立臺灣大學理學院貴重儀器中心設置辦法」第一、四、五、十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全球變遷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三、六、九條及「國立臺灣大學理學院貴重儀器中心設置辦法」第一、四、五、十條條文修正如下:
(一)國立臺灣大學全球變遷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第三條 為訂定本中心之研究發展方向,並推動與其他院、系、所間合作,設諮詢委員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除本[理學]院大氣科學系、地質科學系、地理環境資源學系、海洋研究所等各系所暨工學院、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學院]、社會科學院、生命科學院生命科學系[動物學系、植物學系]各推派代表一名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理學]院院長以公共衛生、法律學院優先,就各教授 (副教授) 中遴選,陳請校長聘兼之。
前項委員之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召集人由委員互選產生之。
第六條 本中心設大氣化學組、氣候變遷組、海洋循環與海岸變遷組、古環境變遷組、今環境變遷與生態組、資訊組、永續發展與經社衝擊組等七個[組]功能性分組,各組置組長一人,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由中心主任遴選教授或副教授,商請本[理學]院院長提經諮詢委員會同意後,陳請校長聘兼之。
第九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後,自發布日後施行[校務會議通過,並報請教育部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國立臺灣大學理學院貴重儀器中心設置辦法
第一條 為增進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本院]貴重儀器發展及使用效益,促進系際、院際、校際之密切合作,提供各界所需之研究支援,以期加速提升我國之科技水準,依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九[八]條之規定,成立[國立臺灣大學理學院貴重儀器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四條 本中心置[設]主任一人,由本[理學]院院長遴選本院專任教授,陳請校長聘兼之[兼任之],負責中心各項工作計畫之研擬及監督。
第五條 本中心設「分析測量組」及「海洋探勘組」等兩個功能性分組[兩組],並得依業務需要作調整或增設其他功能性分組,各設置組長一人,負責該組各項工作計畫之進行及協調,由本中心主任商請本院院長[由中心主任遴選本校專任教授或副教授],陳請校長聘兼之。組長之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
第十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後,自發布日後施行。[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並呈報教育部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十二、編號:96133
醫學院提:「北海岸金山醫院」擬改制為「臺大醫院金山分院」案。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通過「北海岸金山醫院」改制為「臺大醫院金山分院」。
十三、編號:96135
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修正後配合統一作業提出修正規章計13種。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修正後配合統一作業修正規章計12種,修正條文如下:
(一)國立臺灣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一、八條修正如下: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九[四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八條 新聘、升等教師經本會決議通過後,由校長發給聘書並函請教育部頒給教師證書。
[升等教師經本會決議通過後,由校長函請教育部頒給新等級教師證書,在教育部核頒新等級教師證書前,暫發給原等級聘書。]
(二)國立臺灣大學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一條修正如下:
第一條 本準則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九[四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三)國立臺灣大學各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一、五、八條修正如下:
第一條 本準則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九[四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五條 各系(科)所教評會職掌為審查該系(科)所教師(研究人員)之新(改)聘、聘期、升等、不續聘、停聘、解聘,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案件及教授休假研究之審議暨依法令應經系(科)所教評會審議之事項。
但前項關於教師(研究人員)之解聘,應另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九[五十二]條規定辦理。
第八條 各系(科)所應依本準則訂定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評審作業要點,經系(科)所務會議及院務會議、行政會議通過[報校核備]後,自發布日施行。
(四)國立臺灣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第一點修正如下: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其組織規程第五十一[五十六]條之規定,設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辦理本校教師申訴案件之評議。
(五)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致聘要點第一點修正如下: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大學)為崇敬在教學、研究或行政工作上有卓越貢獻之教授,於其退休後致聘名譽教授榮銜,依據組織規程第五十[五十八]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六)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組織規程第一條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五[八]條規定,設立附設農業試驗場(以下簡稱本場),以供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各學系(所)教學實習、試驗研究、示範經營及推廣教育。
(七)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組織規程第一條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大學)為經營管理本大學實驗林,特依本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五[八]條之規定設置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處址設於南投縣竹山鎮前山路一段十二號。
(八)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組織規程第一條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五[八]條規定,設立附設山地實驗農場(以下簡稱本場)。
(九)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組織規程第一條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五[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以下簡稱本醫院)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
(十)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院務會議組織規則第一、二、五、七條修正如下:
第一條 本規則依據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四十三[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院院務會議由下[左]列出席代表組成:
一、當然代表:…。
第五條 院務會議討論下[左]列事項:
一、教學研究…。
第七條 本規則經院務會、校務會議通過[並報校務會議核准]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十一)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一、六、十一條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三[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規則。
第六條 院務會議議決下[左]列事項:
一、教學研究…。
第十一條 本規則經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經校務會議核備]後,自發布日施行。
(十二)廢止「國立臺灣大學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設置辦法」。
柒、臨時動議(無)
捌、散會(下午3時54分)
97年6月14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9706A
國立臺灣大學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9706A1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教務處報告事項補充資料
3
9706B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4
9706C
93~96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08-05-03 |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秘書室PP166B
Normal
rohu
2
1
2008-05-07T07:43:00Z
2008-05-08T07:00:00Z
2008-05-08T07:00:00Z
1
133
761
國立臺灣大學
20143
6
1
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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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7年5月3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校總區行政大樓中庭第1會議室
主持人:校長指定之代理主席陳泰然副校長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7人,實到122人(詳見簽到簿)。
壹、校長指定代理主席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67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4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16分,開始開會。
依本校組織規程規定,校務會議開會討論校長續任同意案前,本人應向校務會議提出書面校務績效報告,並應迴避續任同意案之討論及表決。在此之前,已舉辦過4場校務績效說明會,原本今天於指定代理主席後即應迴避,但程序委員會建議再做校務績效說明與回應,所以先指定代理主席,請陳副校長為代理主席。
貳、校長校務績效說明及回應(略)
10時羅清華院長提出「停止校長校務績效回應」動議,經附議成立後,贊成者49位,反對者20位,通過。
10時23分請校長離席。
10時30分洪泰雄主任提出「停止討論逕行投票」動議,經附議成立後,在場代表無異議通過。
參、推選監票人員【各學院代表(含當然代表、系所主管代表、教師代表)各1名,非屬學院單位代表、研究人員代表、助教代表1名,職工代表1名,學生代表1名。 】
監票人員名單:
文學院曾漢塘教授、理學院羅清華院長、社會科學院陳顯武教授、醫學院盧國賢教授、工學院高振宏教授、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游若篍教授、管理學院李書行教授、公共衛生學院李文宗(王根樹、季瑋珠)教授、電機資訊學院劉邦鋒教授、法律學院王泰升教授、生命科學院何國傑教授、非屬學院單位、研究人員、助教代表曾賢亮教授、職工代表洪泰雄主任、學生代表李維仁同學。
肆、投票(略)
伍、開票
監督唱票:全體監票人員。
唱票:洪泰雄主任。
計票:江若慧小姐。
陸、宣布開票結果
主席宣布開票結果:代表總額167位,領票者153位,同意票126張,不同意票21張,空白票6張,同意現任校長續任者超過代表總額半數,通過續任案。
柒、散會。(下午4時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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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5 |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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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7年3月15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7人,實到131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67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4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10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校務情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第二梯次共有32所學校提出申請,教育部於97年2月5日公布審議結果,分別是臺灣大學30億元,成功大學17億元,清華大學12億元,交通大學9億元,中央大學7億元,中山大學6億元,陽明大學5億元,中興大學4億5千萬元,台灣科技大學、長庚大學及政治大學各2億元。另外,教育部考量海洋大學、元智大學、高雄醫學大學、中原大學等4間通過初審學校,在重點領域上,能與學校未來發展趨勢及特色結合,因此,提供4校共3億4千萬元部分補助經費。第二梯次審議採取量、質化指標各半方式評分,本校在兩項指標上均獲全部申請學校的第一名。
依照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7條之規定,預定於97年5月3日(星期六)舉行臨時校務會議,討論校長續任同意案,請各位校務會議代表保留時間參加。
為慶祝本校創校80年,校慶主題標語訂為「八十臺大,前進百大」,校慶logo已設計完成,歡迎各單位使用。另建置專屬網頁(http://www.ntu.edu.tw/activities/80th),以闡揚校慶精神;八十臺大之慶祝活動亦由杜鵑花節揭開序曲。
本校為邁向世界一流大學,業陸續成立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期能提升本校研究能量。近半年成立之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包括:96年10月16日通過設立「科技政策與產業發展研究中心」,96年11月27日通過設立「調查研究中心」,96年12月25日通過設立「健康科學與生活研究中心」,97年1月22日通過設立「梁次震宇宙學與粒子天文物理學研究中心」。
國際電化商品股份有限公司捐贈國立臺灣大學「洪建全紀念講堂」暨洪建全教育文化基金會捐贈「洪建全紀念講座」新台幣3000萬元,充分彰顯其豐富人文社會領域軟硬體資源,嘉惠學子之精神,捐贈儀式於97年2月15日在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舉行。
在行政e化方面,97年1月至2月新增完成海報系統及體育場地預約系統,目前均正常使用維護中。
本校2008年杜鵑花節於3月份全月舉辦,3月8日(星期六)上午9時於校總區正門口舉行杜鵑花節揭幕式,包括八十臺大吉祥物之揭牌、臺大優秀青年之表揚等活動。學系博覽會及社團聯展、社團表演於3月8日、9日(星期六、日)舉行,今年學系博覽會援例由教務處補助每學系新台幣3萬元。3月份每週二、四、六、日安排有校園、博物館群以及農場生態導覽。藝文活動推展工作室規劃了一系列藝文活動,「臺大杜鵑花節哥本哈根舞臺劇」於3月21日起於臺大劇場有6場的演出,以慶祝杜鵑花節。
教務方面:
本校「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中97年度「提升教學品質計畫」,業由教務處完成規劃,其分項計畫包括:興建教學大樓、教學設施之改善(包括教學大樓、部分院系教室設施之改善,以及學生舍區生活學習中心之設置、體育教學設施之改善)、多媒體製作中心之運作、教學發展中心之運作、通識教育改革計畫、語文教學改善計畫(含國文、英外文、日文、英語自學資源之強化)、基礎自然科學改善計畫(含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基礎社會科學改善計畫(含社會學及經濟學)、領導學程、創意創業學程、統計教學中心業務之推展、寫作教學中心之設置與業務之推展,以及41項專業課程改善分項計畫。
97學年度繁星計畫招生由本校負責,計有25所大學參與招生,合計招生1742名,本校招收96名。本校97學年度學士班甄選入學招生預計學校推薦269名、個人申請951名,共1220名。97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暨管理學院EMBA班招生:招生名額為1826名,共錄取正取生1793名、備取生1124名,報到後總報到率為97.32%,缺額81名,已全部移入碩士班考試招生名額內。97學年度碩士班一般考試招生之招生名額為2,222名,報名人數共計21,411人。
學務方面:
學務處和本校出版中心合作將本校第1屆優良導師的事蹟,包括和學生相處的故事集結出版,完成「因為有愛:第1屆台大優良導師的故事」,並配合本校2月13日新春團拜辦理新書發表,同時獲得各報等新聞媒體採訪刊出訊息;學務處並依各學系(所)學院別,將本書轉發全校導師參考。目前正請出版中心加印,以應各大學要求贈書或購書之需。
學務處決議籌辦97學年度共計3天2夜的全體大一新生入住本校宿舍之「臺大新生學習入門書院」,與教務處合作輔導新生之電腦選課、讀書方法、人際互動與品德教育,和校園及學習資源探索等項目。
為能以「境教」孕育優質的宿舍學習文化,促進住宿生、大一新生的學習效果,擬擴大並充實目前新生宿舍同儕輔導方案之規模,教務處與學務處規劃自97學年度起於男一舍與女五宿舍,設置舍區生學習中心,除舉辦多元之宿舍活動、開設宿舍服務學習課程外,將增設「大一專題」課程,增進師生互動,發展宿舍的學習環境,提供學生結合課堂內、外學習經驗的機會,於充分投入於校園經驗中,獲得學習與成長。
總務方面:
繼96年11月1日起,推行「普通信件直接投遞系所」服務後,自97年2月1日起,所有郵寄包裹亦比照普通信件,將由郵差每日直接投遞系所。
為彰顯臺大創校八十年暨杜鵑花節之氣氛,鼓勵本校教職員工生重視及參與校園美化工作,總務處首次舉辦全校美化比賽,參賽得獎者將頒發獎金與獎狀,以資鼓勵。
新進教師宿舍新建工程第1期規劃4處基地興建60戶,已報請行政院審議通過,另亦賡續規劃第2期66戶,以期延攬優秀教師進駐教學。
研究發展方面:
本校有10位教師獲得國科會「96年度傑出研究獎」,獲獎教師分別是:電子工程學研究所張耀文教授、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高振宏教授、資訊工程學系林智仁教授、電機工程學系劉志文教授、機械工程學系陳炳煇教授、中國文學系葉國良教授、財務金融學系曾郁仁教授、社會學系藍佩嘉副教授、化學系張煥宗教授及大氣科學系吳俊傑教授;本次總計470人提出申請,35人獲獎,獲獎率7.45%,本校為全國學術機構之冠。
本校榮獲教育部95年度大專校院產學合作績效評量績優獎,獲得最高奬勵金新台幣130萬元。另陳良基教授、楊泮池教授榮獲國科會96年「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並各獲獎勵金新台幣50萬元整;吳家麟教授、藍崇文教授、闕志達教授獲國科會96年「技術移轉獎勵」,各獲獎勵金新台幣40萬元整。
國際事務方面:
截至97年2月底止,本校姐妹校共有43個國家之256所大學校院,其中194所為校級簽約,136所為院/系級簽約,總合約數為330。另本校合作辦理跨國雙學位制的學校共有12所學校,13個計畫。進行校際交換學生計畫學校計有23國共97所學校。進行國外暑期課程學校計有3國共5所學校。在國際學生方面,根據96學年度資料,本校外籍學位生共有439人,其中學士班145人,碩士班189人,博士班105人;外籍交換生共196人,薦送出國之本校交換生共216人;薦送出國之雙學位生14人,接待來台之雙學位生2人。
全校國際學人接待工作之統整已於96學年度第2學期起,全面展開服務。第1次國際學人聯誼茶會於3月5日舉辦。並於國際事務處網站新增國際學人專區,中文部分以協助系所接待為原則,提供協助接待之訊息--含簽證辦理須知、保險規範與方案提供、長短期住宿安排與相關連結等;英文則提供協助外籍教研人員生活適應之訊息--含出發前、抵臺安置、校園生活與資源、臺灣氣候、交通、旅遊等實用資訊。此外,已著手規劃客座學人教員證之設計與製作、國際學人生活手冊編製,及由計資中心協助建立國際學人管理資料庫系統,納入本校國際學術資訊登錄系統,以進一步統籌管理本校外籍教師之數量與動向。
財務管理方面:
建置小額募款機制,包括更新校友正確個人資料,並有系統性方式建置維護,藉此校友平台達到量大之小額募款目的。另修改本校現行捐贈辦法部分條文,增訂永續捐贈基金捐贈辦法,以達捐贈基金能永續使用之目的。
針對本校長短期資金之來源與用途,訂定資產配置原則。建立財務模型基本架構,並模擬有無大額補助金時,學校資金之充裕或短缺情形,以適時調整收入與支出。修改本校投資收入管理要點,組成投資小組,擬定中長期投資方針,及在校務基金下設定永續基金撥入及動用之規定。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共同教育中心推動之「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係希望透過「教學助理」的設立,以使本校的通識課程更多元、充實而深化,並有更多的優秀教師投入通識教育的行列。本計畫96學年度第2學期通過申請之課程為83門課程,其中含小組討論課之計畫為26件,無小組討論課之計畫為57件,暫核240位教學助理。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9703A)存查。
貳、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97年1月19日校務會議紀錄96109案「決議」修正為「本案交付」,其餘依原文確定。
二、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9703B),93~96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9703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傅主任秘書立成報告:
本委員會於97年3月3日召開本學期第1次程序委員會會議,安排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時間為97年2月22日,計收到5件提案,此外,另有1件是上次校務會議未完成事項(96116案)。提案截止收件後收到2件提案,1件是上次校務會議討論後付委的案子(96109案專業學院設置及運作要點),1件是代表連署提案(96123案),經委員討論後列入正式議程。另外,96119案提案人提出更新版本,修正建議第二項文字,並增加2名連署人,經與會委員同意更新提案資料。
本次提案經與會委員討論後,96109案列為第二案,96123案列為第八案,原第二案至第六案依序改列為第三案至第七案。同時,96116案列為「優先事項」、96109案列為特別委員會報告,96118案列為「認可事項」。會議程序表經與會委員討論後修正通過,於「常設委員會報告」後增列「特別委員會報告」,時間10分鐘。
另外,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
肆、特別委員會報告
一、95222案反對教育部無償撥用本校藥學大樓行動小組召集人曾漢塘教授報告
針對教育部向財政部申請無償撥用本校藥學大樓一事,本校96年6月16日校務會議決議成立本行動小組,運用可能的方式和管道,懇請行政院或財政部駁回教育部此等不當、不義之作為。
本小組受命後,共召開3次小組委員會議。決定如下行動原則和方針:
(一)巧逢立委及總統選舉敏感時機,除非必要,盡量採柔性處理模式,以免被利用或扭曲,而模糊本事件之是非與本質,增加不可預期之變數。
(二)督促校內行政體系先備齊相關資訊與理據,函送財政部作為裁量之依據。
(三)透過適當管道,讓府、院、部級官長知曉教育部此舉之不當、不義,並尋求合理解決本爭議之可能方案與共識。
(四)配合藥學校友會對本事件之抗議,積極展開相關之遊說與文件呈轉。
(五)本小組之授權為反對撥用或收回該大樓,若涉權益交換之協商,則回歸行政管道,就本校整體權益與發展所需,做最有利之考量。
如今,財政部已於96年11月1日台財產局接字第0963000975號文,略以:「既教育部將再繼續與該校協調,尋求解決,請俟協調獲致共識後再行辦理撥用」,委婉退回教育部的撥用要求。本事件之急迫性已暫時解除。往後本校與教育部之協調,宜由行政體系就本校發展所需,做最大利益之考量。
本小組第3次委員會議決議,本小組業已完成階段性任務,將來若有其他突發情勢發展,宜由新的校務會議代表成立新的小組成員,以完成後續任務。
本事件危機之暫時解除,除本小組全體委員之獻替外,非常感激藥學校友會、本校許多默默賣力奉獻的同仁、相關院部官長的明理判斷與睿智決斷,謹致謝忱與崇敬之意。
二、96109案專業學院設置辦法特別委員會主席蔣丙煌教務長報告
本委員會於97年1月19日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組成,奉派就96109「國立臺灣大學專業學院設置及運作要點」草案名稱、設置辦法全盤檢討。
本委員會由蔣丙煌教務長(主席)、文學院葉國良院長、夏長樸教授(中文系)、理學院羅清華院長、梁庚辰教授(心理系)、社科學院趙永茂院長、蘇彩足教授(政治系)、醫學院楊泮池院長、林俊彬教授(牙醫系)、工學院葛煥彰院長、許文翰教授(工科海洋系)、生農學院陳保基院長、周崇熙教授(臨床動物所)、管理學院洪茂蔚院長、陳靜枝教授(資管系)、公衛學院江東亮院長、王根樹教授(環境衛生研究所)、電資學院貝蘇章院長、吳瑞北教授(電機系)、法律學院蔡明誠院長、王泰升教授(法律系)、生科學院羅竹芳院長、黃青真教授(生技系)等23人組成,於97年2月25日召開會議討論本案。
本委員會認為:
(一)專業學院之設置,應僅限於學系經由更名後成立。
(二)更名為專業學院之學系,至少應與原所屬學院一個以上獨立研究所在學術及運作上具有密切關係。
(三)學士班修業年限原則上應為五年(含)以上之學制。
(四)專業學院運作機制宜由其與母院協商後報校審核訂定,本要點中不宜加以統一規範。
(五)專業學院在校內行政層級應視同系所處理,在母院內之運作方式,應與母院協商後訂定。
伍、討論提案
一、編號:96118 (認可事項)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一、二、十三條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一、二、十三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三條 [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國立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務會議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院務會議由本院當然代表及選任代表組成之。選任代表人數至少須超過當然代表人數一人。本院院長、副院長、研究所所長、學系主任及附設單位(動物醫院、農業試驗場、山地實驗農場、水工試驗所、實驗林管理處、農業陳列館及生物產業自動化教學及研究中心)主管為出席院務會議當然代表。由院長兼任主管之單位,則由副主管為出席院務會議當然代表。
第十三條 本規則經院務會議[通過、報經]、校務會議通過[核備]後,自發布日施行。
二、編號:96116 (優先事項)
季瑋珠等提:本校校務會議應常設預算審查委員會。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本案交付: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代表3名、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代表3名、經費稽核委員會代表3名及本案提案人代表3名組成委員會,行政副校長為主席,討論校務會議是否成立預算審查委員會,提校務會議報告。如需成立預算審查委員會,其名稱、審查範圍併予討論。
三、編號:96109
特別委員會報告:「國立臺灣大學專業學院設置及運作要點」草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專業學院設置要點」名稱及條文如下,試行3年後檢討。
國立臺灣大學專業學院設置要點
一、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學術發展,因應世界及社會發展趨勢,提升本校校務管理與運作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校各學系得依據本要點申請成立為專業學院(school)。
三、 專業學院之設置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世界主流趨勢,並與國際學術發展相接軌。
(二)至少應與所屬學院(以下簡稱母院)一個以上獨立研究所在學術及運作上具有密切關係。
(三)專業學院學士班原則上須為五年(含)以上之學制,且其畢業生具備取得參與相對應之國家專門職業人員考試資格,於通過考試後能獲得專業證照及執業資格。但四年學制學士班,若其畢業生繼續完成同領域研究所碩士或博士班學業後,亦具備取得前述考試資格,並於通過考試後能獲得專業證照及執業資格者,視同符合本要件。
(四)專業學院須有附屬單位提供學生從事專業學科之實習。
(五)專業學院應有足夠之師資員額(系所合計30人以上)、圖書及儀器設備。
四、專業學院在校內行政層級視同系所處理,在學院內之運作方式,應與母院協商後訂定之。
五、專業學院之成立,由母院依第三點之條件向教務處提出計畫,並依「國立臺灣大學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七款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四、編號:96119
官俊榮等提:本校應修訂「校園規劃小組」之組織與運作辦法及相關決策程序。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關於校園規劃與空間分配之重大決議事項,應向校務會議專案報告。
(二)由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及96119案提案人代表2名,就本校校園規劃小組運作模式、校園規劃與空間分配相關問題的決策程序檢討後,提校務會議報告。
五、編號:96120
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兼任教師聘任要點」第三點、第八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兼任教師聘任要點」第三點、第八點修正如下:
三、為配合學期教學,各教學單位兼任教師之聘任作業,應於開學上課以前提經行政會議通過,逾期者應敘明具體理由,專案報行政會議審議。
欲送審教師資格者,應於學期開始前完成各級教評會審議程序。
八、各學院、系(科、所、室、中心)是否受理兼任教師辦理資格送審,由各學院、系(科、所、室、中心)教評會自行決定。若欲送審教師資格,兼任教師應[需]任滿該職級一定期限[一年以後],並應依專任教師標準及程序審議。
前項一定期限,由各學院規定之。
第一項任滿該職級一定期限,應符合教育部規定,各學期實際任教滿一學分,且授課達十八小時,始得申請資格審定。於辦理資格審定時,應檢附實際任教學分及時數證明文件。
六、編號:96121
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教師著作抄襲處理要點」法規名稱及條文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教師著作抄襲處理要點」法規名稱及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案件[著作抄襲]處理要點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處理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防範教師著作抄襲並公正處理抄襲]案件,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大專校院教師著作抄襲]處理原則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故意登載不實。
(二)著作及學術成果、作品、展演及技術報告有抄襲、剽竊、偽造或其他舞弊情事。
(三)學、經歷證件、成就證明、專門著作已為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之證明、合著人證明為偽造、變造。
(四)干擾審查人。
三[二]、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校教評會」)為受理單位,系(科)所、院、校三級教評會負責違反規定案件之查證、[著作抄襲]審議事宜。
四[三]、各級教評會應本公正、客觀、明快、嚴謹之原則,處理涉嫌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案件[著作抄襲檢舉案]。
[抄襲]成立之檢舉案件,應依[抄襲類型]情節輕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各級教評會決議處置之建議,其種類如下[懲處]:
(一)一定期間內不予晉薪、不得申請升等、借調、在外兼職或兼課。[著作完全抄襲者解聘,如涉教師資格並辦理註銷教師資格]
(二)一定期間內不得申請教授休假研究、延長服務或擔任校內各級教評會委員或學術行政主管職務。[著作部分抄襲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解聘或不續聘或一定期間不得晉級或申請升等]
(三)依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予以解聘、停聘、不續聘。
五[四]、[著作抄襲案件之]檢舉人應用真實姓名及地址,向校教評會提出檢舉書,並應具體指陳檢舉[抄襲]對象、[抄襲]內容及附證據資料。所檢舉案件,[不論是否為教師升等主要著作,]經向檢舉人查證確為其所檢舉後,應即進入[抄襲]處理程序。
未具名但具體指陳違反第二點各款情事之檢舉,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未具真實姓名之檢舉或無具體對象或充分舉證者,不予處理。檢舉人身分應予保密。
六[五]、校教評會應於接獲檢舉之日起四個月內確認檢舉[著作抄襲]案件是否成立。惟如案情複雜、[或有]窒礙難行及寒、暑假之情形時,其審定時間得延長二個月[之因素者,其審定時間得延長二個月,遇寒暑假期間,其時程得順延之],並應通知檢舉人及被檢舉人。
校教評會主席應於接獲檢舉案後會同教務長及人事室人員於四日內完成形式要件審查,確認是否受理。因形式要件不符不予受理者,以[由校教評會主席會同教務長確認,並]書面通知檢舉人後結案;對於成立之檢舉案件,[由校教評會主席會同教務長確認後]應移請相關院教評會主席處理。
七[五]、院教評會主席接獲第二點第一至三款[抄襲]檢舉案件後,應於十日內會同系(科)所教評會主席組成五至七人之調查小組。調查小組除院、系(科)所教評會主席為當然成員,餘依個案專業領域自系(科)所、院教評會委員遴聘之,並應聘請校內外非該院公正專家學者擔任。院教評會主席並為調查小組召集人及主席。
院教評會主席接獲第二點第四款所定情事後,應與受到干擾之審查人取得聯繫並作成紀錄,送校教評會主席再與該審查人查證後,提校教評會審議;經校教評會審議屬實之案件,應駁回送審人之聘任或升等申請。
[六、本校處理教師著作抄襲案件,相關委員之遴聘應遵守迴避原則,以維持審查之客觀性及公平性。]
八[七]、檢舉案[涉嫌著作抄襲]之處理,應尊重該專業領域之判斷。由調查小組依程序先通知被檢舉人針對檢舉內容於二週內限期提出書面答辯,而後將檢舉內容與答辯書送請該專業領域公正學者一至三人[至少二人]審查。檢舉案若屬第二點第二款者[升等案],除送原審查人再審理外,應加送相關學者一至二人審查以為相互核對,若為學術成果舞弊案無原審查人者,逕送相關學者審查。審查人審查後應提出審查意見送調查小組。必要時,調查小組得允許被檢舉人於十日內提出再答辯。審查人身分應予保密。
九[八]、處理檢舉案件之[抄襲]單位[送請校外相關專業領域公正學者審查前,]應主動瞭解,受理單位成員、審查人及校外相關專業領域公正學者,[所擬送之審查人]與被檢舉人之關係,有下列關係或情事之一者,[對於有師生、三親等內血親或姻親、學術合作關係者或相關利害關係人]應予迴避:[。]
(一)師生。
(二)三親等內之血親。
(三)配偶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
(四)學術合作關係。
(五)利害關係。
(六)依其他法規應予迴避。
審查人身分應予保密。
十[九]、調查小組應於二個月內將調查結果報告書及建議,由小組召集人簽送校教評會。校教評會應於六週內[確認並]依據本校相關規定作出處置建議[懲處之決定]。
檢舉[抄襲]案件之處理以秘密方式進行。
十一[十]、各級教評會於審議時如仍有判斷困難之情事,得允許被檢舉人於程序中再提出口頭答辯或列舉待澄清之事項再請專業學者審查,俾作進一步判斷之依據。
十二[十一]、各級教評會審議[抄襲]檢舉案時,須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成立。但處置建議[懲處結果]如為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裁決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十二]、校教評會對檢舉[抄襲]事件之處置[懲處],除涉及解聘、停聘、不續聘,依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應報經教育部核准者,由校報陳外,應於紀錄確認一週內以書面通知檢舉人與被檢舉人,有關審議處理之結果、理由與處置建議[懲處情形],並載明申訴之受理單位和期限。
十四[十三、十四]、檢舉案件經校教評會處理完竣,確有第二點第一至三款情事者[教師資格送審通過後經人檢舉著作抄襲屬實者],校教評會處理完竣後,學校應將處理程序、結果及處置之情形函報教育部。[本校對於抄襲案經證實並作出懲處後,]奉教育部審議決定函送學校後,執行結果應公告並副知教育部及各學校。
十五[十四]、檢舉[抄襲]案一經成立,不因被檢舉[抄襲]人提出申訴或行政爭訟而暫緩執行。
十六[十五]、檢舉案經審結後判定[抄襲]未成立,檢舉人若再次提出檢舉,應[需]提出原檢舉案審結之決議及新證據,始受理再次進行審理,否則即依原審議結論逕復檢舉人。[檢舉人如有不服結論,除提司法告訴,否則不再另作處理。]檢舉人如為本校教師,因無謂之濫行檢舉,致生影響校園和諧之情事,校教評會得衡量其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十七[十六]、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規]規定。研究人員準用本要點[規定]。
十八[十七]、本要點經校教評會、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七、編號:96122
工學院提:工學院土木工程學系擬更名為「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
本案撤回。
八、編號:96123
李維仁等提:「國立台灣大學綜合體育館管理辦法」第四條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綜合體育館指導委員會之組成結構及綜合體育館管理辦法請行政會議檢討,行政會議討論本案時邀請學生會會長列席。
陸、臨時動議(無)
柒、散會(下午1時5分)
97年3月15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9703A
國立臺灣大學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9703B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9703C
93~96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08-01-19 |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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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7年1月19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7人,實到132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67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4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13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校務情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本校為邁向世界一流大學,業陸續成立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期能提升本校研究能量。96年度成立之功能性校級研究中心包括:科技政策及產業發展研究中心、調查研究中心、健康科學與生活研究中心。
財團法人洪建全教育文化基金會贊助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邀請訪問學者、人文講座和社會科學講座等各項學術活動及成立「洪建全紀念講座」,自2008年開始,至2012年結束,每年由基金會捐助新台幣200萬元整,5年共計新台幣1000萬元整。為紀念洪建全先生一生的事業志業,由國際電化商品公司代表捐贈其部分盈餘分期捐贈,供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擇定地點設置演講廳,以紀念洪老先生,已收到第1期捐款新台幣1000萬元。
臺大藝文活動推展工作室以推介優質表演藝術與藝文講座為工作重點,並以提升臺大學生之人文素養為目標。97年度更主動積極推動全校性藝文活動,以文學、美學、戲劇、音樂、視覺藝術等,各類講座、表演與研習等活動,引導學生體驗藝術,發揮創意,塑造專業與人文兼具的人格特質,並嘗試以「樂興之時」管絃樂團為駐校樂團。鹿鳴廣場邊小教堂整修完成後將可提供學校一個新的展演場所。
學校分部之發展在雲林分部方面,臺大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院區第1期醫療大樓已於96年10月19日正式啟用。在校地開發方面,與雲林縣政府協商合作進行「科技農業」核心基地開發,邀請相關教師研議參考竹北分部產學策略聯盟方式進行雲林分部之開發。
在竹北分部方面,竹北分部籌建委員會黃崇仁召集人及一位熱心校友,已同意捐贈獨棟大樓各一座,鈺創公司捐新台幣1億元,每年1000萬元,連續10年;生寶臍帶血銀行捐新台幣5仟萬元,每年500萬元,連續10年。「竹北分部校園整體公共設施興建工程」構想書,業奉行政院核復同意辦理。
在行政e化方面:為期本校行政e化規劃更臻完善,行政e化小組於96年11至12月間,至各學院座談,計有8場,邀請各院系所主管、教師及行政同仁參加,由主任秘書簡報,並作意見交流;另97年1月10日辦理1場與行政單位同仁座談。相關建議事項將提供計資中心及各e化推動單位參考改進,並持續追蹤執行情形,以提升校園e化實質效益。
行政e化小組於96年10至12月新增完成4項專案系統,目前均正常使用維護中,包括營繕行政業務電腦化、帳務e化系統第2期、學位服借還控管系統及檔案2階著錄系統。其他系統持續規劃推動中,包括人事2.0版、公保管理系統、英文網頁第2期、電子憑證推動、體育場地預約系統、出納e化、獎助學金申請系統外國學生英文介面、公文管理系統委外專案小組、海報系統、畢業生領證代表登錄系統、臺大求才求職系統、臺大線上報名系統、學術成果資訊系統V.2、顧客滿意度問卷調查系統等,以達校園全方化e化的目標。
本校於96年11月15日舉行創校79年暨改制62週年校慶慶祝大會,會中頒授林百里先生、王文興先生名譽博士學位,並表揚2007年傑出校友計9位,分別為人文藝術類:余光中先生、林文月女士、呂紹嘉先生;學術類:蔡振水先生、朱國瑞先生、陳恆昭先生;工商類:蔡明介先生、施崇棠先生及社會服務類:李家同先生。
97年為本校創校80年,已組成校慶籌備委員會,將擴大舉辦慶祝活動。除設計創校80年校慶主題標語及專屬網頁,以闡揚校慶精神外,活動並分類為慶典活動、學術活動、體育運動、國際交流、校友活動、藝文活動、學生活動、出版及紀念品等8大主軸。期透過師生同仁、校友及各界人士的共同參與,經由多元活動及交流,發揚本校「敦品勵學、愛國愛人」的精神。
關於教育部申請無償撥用本校中山南路藥學大樓房地一事,96年6月16日校務會議決議成立行動小組,表達本校反對行政院直接撥用該大樓的立場。行動小組先後於6月25日、8月24日召開會議,討論相關因應措施。總務處亦於8月6日函復國有財產局,述明本校收回藥學大樓的立場。本案已於96年11月1日接獲國有財產局函示:「俟教育部與本校協調獲致共識後,再行辦理撥用事宜」。該房地遭行政院直接撥用的壓力現已暫時解除。
教務方面:
為改善本校教學空間不足的情況及滿足通識課程大班上課小組討論的需求,規劃興建教學大樓1館,增置大、小教室。目前教學大樓1館細部規劃業於96年9月28日經校發會審議通過,並將全案初步設計提送交工程會審查中,為掌握應有進度,同時要求建築師同步研擬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已於97年1月3日提送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審議中。本教學大樓新建工程案預計99年2月完工。
為改善現有教學環境及設備,提升教學品質,教務處自95年暑假開始逐年分批整修共同、普通、新生、綜合等幾棟舊有教學大樓的e化設備。新生大樓教室部分業於95年度完成整修,續於96年增設e化窗簾;共同教室大樓有關建築裝修、機電工程、課桌椅更新、e化設備建置及中央空調工程等,業於96年10月31日完工,目前持續進行不影響教學及上課使用的缺失改善;綜合教室大樓96年度完成空調冷氣安裝、教室課桌椅更新及牆、壁面油漆粉刷等。普通教室大樓96年度先完成中央空調及平面教室課桌椅的更新,餘e化整修改善工程預計於97年度暑期持續執行。
本校97學年度學士班招生名額為3,773名(含繁星計畫招生名額96名)、轉學生招生名額為261名,碩士班招生名額為4,453名,博士班招生名額共1,025名。
96學年度第1學期本校辦理「網路加退選全面試辦計畫」,除因少許作業疏失,以及由於第1次大幅度改變作業方式導致尚有師生不習慣外,其餘情況大致良好。鑑於該項作業方式具有資訊透明化、選課作業時程縮短以及正確性提高等各項優點,教務處擬參酌檢討結果,於作部分修正後,續於96學年度第2學期全面辦理。
為提高教師申請意願,教學改進研究計畫每案補助額度自8萬元提高為15萬元,申請資格由本校專任教師放寬為專、兼任教師均可,至96年12月25日止申請計9件,審核通過6件。
學務方面:
學務處「精實之旅」:為提升學生事務行政品質,朝向學習型組織,並讓每位同仁均能認同本校的教育目標,共識學務核心價值和面對學生事務的應有態度,互相支援並學習更多元的處理問題或創新方案知識,學務處於96年6月4日啟動精實之旅計畫,共分4階段執行。其中為擴展同仁視野,促進校務國際化,於專案中辦理美西姐妹校,史丹佛、柏克萊及華盛頓3所姐妹校標竿學習,亦前往香港參加香港中文大學2007學生事務論壇、工作坊及5所香港大學學務參訪。
在導師業務推動方面:透過採訪導師方式,出版「台大心導師情」文集,除傳遞學生輔導的相關訊息,亦希望透過更多樣的校園輔導經驗談,來協助並啟發導師生間的互動。另為讓導師於學期初即可透過「導生綜合資訊查詢系統」,線上直接查詢每學期新派導生之選課、歷年成績及個人基本資料,積極協調計算機中心將「導生資訊申報」及「導生資料查詢」系統即時連結,讓完成導生編組的系所導師可即刻查詢新派導生資訊,而不必俟全校系所均完成導生編組始可查詢,克服以往新學期初導師無法查詢導生資料的困境。
96學年度新設置「希望助學金」,業經審核通過,計核定第1級補助17人,第2級補助33人,合計50位大一新生獲獎。並另行公告受理僑生申請,已彙整各生申請表件資料,並於96年12月28日召開評審委員會審議,計核定第1級補助1人,第2級補助21人。
總務方面:
推動信件直接投遞系所服務:96年11月1日起,推行「信件直接投遞系所」服務,確保「當日郵件、當日送達」各單位,系所不須再每日派員至信件室收取信件,節約人力並明顯提昇信件傳遞效率。目前先實施平信部份,掛號信涉及簽收作業,將積極規劃後銜續辦理。
因應臨時人員納入勞基法事宜:勞委會於96年11月30日公告自97年1月1日起臨時人員實施勞退新制。本案業請包副校長召集會議,邀請相關單位就臨時人員納入勞基法研商因應方案,包括人事室協助向勞委會溝通爭取部分排除適用、總務處事務組處理勞退金提繳業務、研發處擬訂研究計畫聘僱人員公提負擔作業並與計畫主持人宣導溝通,及請人事室協調統籌各學院、各一級單位,協助人事制度的建立、工作規則的訂定。
腳踏車證總量管制:總務處於本學年度開始,推行腳踏車一人一車一證之措施,96學年度之腳踏車證已於開學前發放予各單位系所,本次核發之腳踏車證上印有學生證編號與教職員工編號,師生同仁依號領取,以進行總量管制。此項措施除可瞭解校內腳踏車之數量外,亦可清查校內無編號者之需求數量及不同之個案狀況,有助於未來腳踏車管理機制的建立。
水電節約工作推動:函請本校各一級行政單位及學院成立「水電節約小組」,配合推動水電節約計畫,共同參與執行水電管理節能措施,各單位業於11月底完成組織編制,總務處將於97年初辦理水電管理人員相關訓練。
另為建立本校水電節約評鑑考核制度,委託臺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協助本校建立用電節約管理及評比考核、獎勵辦法等制度,預計於97年2月底完成「能源及設備填報系統」、建立用電查核制度及辦理館舍水電管理員訓練等。
研究發展方面:
教育部為建立友善的產學合作校園環境,促成大學將產學績效視為辦學之指標,提昇產學合作績效並營造整體良性競爭的產學合作環境,於96年特委請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辦理全國第1次大專校院產學合作績效評量,採「爭取產學經費與效率」、「產學合作參與廣泛程度」及「智慧產出成果與應用效益」3項主要績效構面分類排名,突顯不同類別學校於各產學面的優秀表現。國立大學計有13校獲獎,分別獲得30-130萬的獎金,本校榮獲130萬元奬金。
配合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實地考評作業及本校校慶,於96年11月7日至11月15日在本校綜合體育館,舉辦「2007年國立臺灣大學校慶系列活動-研究成果發表展」,期間除有各項研究成果海報展示,並安排包括螢光魚、螢光豬、LED路燈及太陽能冰箱、機器人、抑菌奈米香皂、華語教學軟體、血管新生中心、電動輪椅手輪馬逹等研究團隊解說,吸引甚多民眾及廠商洽詢、並有多家平面及電視媒體專訪,對本校研發成果的宣傳與推廣有極大助益。
本校創新育成中心96年度被評為A級評等,獲政府補助經費400萬元,並榮獲96年度最佳育成中心。96年度培育的工程資訊產業廠商有10家,民生化工產業廠商4家,生物科技產業廠商10家,技術服務產業4家,並有2家虛擬育成廠商分屬工程與生技產業類別,共30家。
為使第2梯次拔尖計畫能在教育部核定第2梯次「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後順利執行,本校於96年12月接受第2梯次拔尖計畫申請作業,計有申請總計畫28件子計畫160件。
為推動專任教師與研究人員進行前瞻與創新性研究計畫,訂定「邁向頂尖大學-前瞻與創新性研究計畫補助作業要點」,96年12月本校公開徵收97年度計畫,至截止日止計有55件計畫提出申請。此類計畫期程為1年,最高先期研究經費以150萬為限。
為鼓勵教師積極從事有益於國家創新技術及資源之開發及應用,並充分提供各種專利及其他智慧財產管理的支援,以促進新科技產業的誕生,訂定「邁向頂尖大學-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補助作業要點」,96年12月本校公開徵收97年度計畫,至截止日止計有13件計畫提出申請。此類計畫期程為1年。
國際事務方面:
截至96年12月25日止,本校姐妹校共有43個國家的254所大學校院,其中192所為校級簽約,133所為院/系級簽約,總合約數為325。另本校合作辦理跨國雙學位制的學校共有12所學校,13個計畫。進行校際交換學生計畫學校計有23國共97所學校。進行國外暑期課程學校計有3國共5所學校。
《補助新進教師國際學術交流初始經費》本年度第2期申請案已審查完畢,通過者為53人、55案,分布於9個學院。
財務管理方面:
近2個月來由財務管理處協助的籌募大額款項有:(1)台達電捐贈本校1億元(800張股票),以孳息作為研究計畫之用,(2)梁次震先生捐贈本校2億500萬元(10年)以成立「梁次震宇宙學與粒子天文物理學研究中心」,(3)永齡教育基金會捐贈臺大醫學院6000萬元作為5年6名專案教師及研究計畫費用。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共同教育中心推動之「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係希望透過「教學助理」的設立,以使本校的通識課程更多元、充實而深化,並有更多的優秀教師投入通識教育的行列。本計畫96學年度第1學期通過申請的課程為83班,其中含小組討論課的計畫為37班,無小組討論課的計畫為46班,核准之教學助理共215人。另外,96學年度第2學期計畫申請截止日期為97年1月4日,計88班提出申請。
圖書館方面:
國科會人文處為使人文社會方面重要書籍能有1本存放於臺灣圖書館,提供給全國讀者使用,96年持續規劃45個人文社會科學議題開放全國各大專校院申請,本校由包副校長召集人文社科領域院系討論如何撰擬計畫,在圖書館全力協助下,提出28個計畫,獲通過16個計畫,預估核定計畫經費為1億4千4百萬元。
96年校慶日臺大博物館群於校史館一樓門前廣場舉行啟動儀式,現階段計有校史館、人類學系標本陳列室、物理文物廳、地質標本館、農業陳列館、動物博物館等6個館室正式對外提供一般性開放服務。此外,亦同步於校史館川流廳舉辦「臺大博物館群」特展,展期至97年5月15日,展出內容包括介紹臺大博物館群緣起、成員,及各成員館歷史沿革、豐富藏品說明,並配合互動式及多媒體展出。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普及運算環境建置」:計資中心除了為特定類型研究尋求重點突破,建置高效能運算環境外,也針對一般學習研究所需的軟硬體設備進行更新及建置,以全面提升教學研究成果。目前計資中心購買重要研究套裝軟體,包括Matlab 100套、SPSS 800套、SAS 全校版權、Photoshop 100套等統計、數學及繪圖軟體,運用網路版本管理方式,建立軟體管理伺服主機的機制,有效使用版權軟體,在有限的經費下,支援更多樣的重點研究軟體採購。
人事方面:
本校96年編制內職員多益英語測驗方案,業於96年11月3日辦理完峻;參加人數計296人,測驗分數達350分以上者241人,通過比例為81.4%,大幅提升本校通過英語檢定人數。
本校為增加福利給與機制,合理關懷本校教職員工,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健康福利措施改進方案,依該方案組成「教職員工團體保險」專案小組,採公辦自費方式,以國立臺灣大學名義辦理本校團體保險事宜,已於96年11月1日起由廠商每週一、三、五下午於本校駐點,提供團體保險相關服務,為本校教職員工提供更多一層保險保障。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9701A)存查。
貳、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96年10月20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9701B),93~95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9701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傅主任秘書立成報告:
本委員會於97年1月4日召開程序委員會會議,安排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時間為96年12月28日,計收到2件報告案及7件提案。提案截止收件後又收到1件代表連署提案(96116案),經委員討論後列入正式議程。
本次提案經與會委員討論後,其中報告案96113案先行撤回,俟本校組織規程第24條經教育部核定後再處理。另外,96107、96108及96110等三案分別為理學院、文學院及工學院的院務會議規則,依本校新修正之組織規程修正其法源依據,增列副院長為當然代表,此外理學院亦於規則中明定院務會議代表選舉作業方式,無須另訂選舉辦法。本委員會依「校務會議提案排序原則」將96107、96108及96110等三案列為「認可事項」,校務會議代表如認為「認可事項」有需討論者,仍可提出討論;同時將96109案列為「優先事項」,各提案順序不變,會議程序表經與會委員討論後照案通過。
另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第1次說明的時間不限,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
肆、選舉(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教職員宿舍委員會)
選舉結果:
一、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校長(主任委員)、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共同教育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及進修推廣部主任。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曾漢塘 教授
夏長樸 教授
理 學 院
侯維恕 教授
周素卿 教授
社科學院
林萬億 教授
醫 學 院
郭明良 教授
何弘能 教授
工 學 院
吳文方 教授
吳乃立 教授
生農學院
徐源泰 教授
張尊國 教授
管理學院
郭瑞祥 教授
公衛學院
詹長權 教授
電資學院
許博文 教授
法律學院
王兆鵬 教授
生科學院
張文章 教授
職員委員:洪泰雄秘書 (任期1年)
學生委員:李維仁同學 (任期1年)
二、教職員宿舍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總務長、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
(二)推選委員:
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黃慕萱 教授
徐興慶 教授
理 學 院
楊燦堯 教授
林敏聰 教授
社科學院
陳顯武 教授
徐斯勤 教授
醫 學 院
伍安怡 教授
錢宗良 教授
工 學 院
高振宏 教授
呂良正 教授
生農學院
沈偉強 教授
林達德 教授
管理學院
陳炳宇 教授
李書行 教授
公衛學院
李文宗 教授
王根樹 教授
電資學院
張瑞峰 教授
王 暉 教授
法律學院
陳聰富 教授
陳自強 教授
生科學院
鄭石通 教授
李士傑 教授
體育室、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陳國華教授(尚有1年任期)
職員委員:
新任委員(任期2年):林新旺組長
尚有1年任期委員:張麗珍組長
伍、報告案
編號:96114
學術副校長室、人事室報告:本校組織規程第16.17.18.19.21.46條條文修正及第7、58條條文申覆案,依96年10月20日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及決議辦理,於96年11月6日以校人字第0960039946號函送請教育部核定,案經教育部96年12月11日台高(二)字第0960184601號函照本校修正及申覆條文核定,另逕再修正核定第10條第2、3項文字,並溯自96年8月1日生效,謹提會報告。
茲錄第十條核定修正條文如下:
第十條 校長有重大違法失職情事者,得由校務會議代表四分之一以上之連署提出解聘案,經校務會議代表總額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報請教育部解聘之。
校長因故出缺或依前項規定經教育部解聘時,依校長職務代理人順位代行校長職權,且報教育部核定,並應即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依本規程辦理校長遴選。
新任校長不能就任時,依校長職務代理人順位代行校長職權,且報教育部核定,並由原遴選委員會繼續辦理新任校長遴選事宜。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96107 (認可事項)
理學院提:「國立臺灣大學理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一、二、四、十一條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理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一、二、四、十一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理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三條[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學院院務會議由本學院當然代表與選任代表組成之。本學院院長、副院長、研究所所長、及學系與中心主任為出席院務會議當然代表(與其他機關合辦之附設機構除外)。選任代表包括教師代表(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及其他代表。選任教師代表人數應比當然代表人數多一名。每系(所)之選任教師代表人數不得超過教師代表應選名額之五分之一。
第四條 院務會議教師代表除行政主管外,由各系所推薦二至三名教師為候選人,由本院講師級以上教師選舉產生之,每人投票數不超過應選出名額之半數,並於第一學期開學後兩星期內辦理完成。[選任代表之選舉事宜,由本學院自行辦理,選舉辦法及選舉結果報校備查。每年之選舉訂於第一學期開學後兩星期內辦理。]。
第十一條 本規則經院務會議[通過,報]、校務會議通過[核備]後,自發布日施行[,修訂時亦同]。
二、編號:96108 (認可事項)
文學院提:「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一、二、十一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一、二、十一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三[九] 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學院院務會議由本學院當然代表及[與]選任代表組成之。本學院院長、副院長、研究所所長、學系主任、視聽教育館主任及[與]語文中心主任為出席院務會議當然代表。選任代表包括專任教師代表及非教師代表。
第十一條 本規則經院務會議、[報]校務會議通過[核備]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三、編號:96110 (認可事項)
工學院提:「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一、二、十六條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一、二、十六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以下簡稱本院)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三條[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院院務會議由本院當然代表、教師代表、研究人員及助教代表、職員代表、工友代表及學生代表組成之,其名額如下:
一、本院院長、副院長、各學系主任、研究所所長為出席院務會議當然代表。
二、教師代表人數為本院系所數的兩倍,各系所經由系所務會議選出代表一名,其餘名額經由全院教師互選產生。教師代表全院互選代表之互選,每票連記應選名額之二分之一,以得票較多數者為當選人,唯每一單位(系所一體)當選人數不得超過兩人。
三、研究人員及助教代表由研究人員及助教互選一人。
四、職員代表由職員互選行政人員及技術人員各一人,唯每一單位(系所一體)當選人數不得超過一人。
五、工友代表由技工工友互選一人。
六、學生代表:本校研究生協會推舉本院研究所學生代表一名、本院學生會會長。
第十六條 本規則經院務會議[通過,報]、校務會議通過[核備]後,自發布日施行[,修訂時亦同]。
四、編號:96109 (優先事項)
教務處提:「國立臺灣大學專業學院設置及運作要點」草案。
國立臺灣大學專業學院設置及運作要點
一、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學術發展,因應世界及社會發展趨勢,提升本校校務管理與運作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校各教學單位包括學院、學系、研究所、科以及其他有正式編制之教學研究及附設單位得依據本要點,變更或合併成立專業學院(school)。
三、 專業學院之設置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世界主流趨勢,並與國際學術發展相接軌。
(二)至少應具備二個教學單位,其中應包括一個學系及一個獨立研究所。
(三)專業學院學系畢業生,具備取得參與相對應之國家專門職業人員考試資格,於通過考試後能獲得專業證照及執業資格。
(四)專業學院須有附屬單位提供學生從事專業學科之實習。
(五)專業學院應有足夠之師資員額(系所合計30人以上)、圖書及儀器設備。
四、 專業學院之運作原則如下:
(一)專業學院院長之產生準用本校組織規程第十六條規定辦理。
(二)專業學院院長應同時綜理學系之行政工作,不另立系主任。專業學院得參考相關法令規定,設置副院長一名,協助推展院務。
(三)本校校級會議及委員會,除另有規定者外,各專業學院院長均準用系主任之職務參與之,而所轄獨立所所長亦按規定參與之。
(四)專業學院之學術相關法規之訂定、修正以及委員會之運作,包括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評估委員會(小組)及課程委員會等,均應於母院中另行成立該專業學院之相關院級委員會(小組)以負其責,其組織成員及運作辦法應與母院協商後訂定之。
(五)專業學院之院級學術相關委員會議成員與系所級會議成員重複之人數不得超過應出席總人數三分之一,如因此而致院級會議成員人數不足時,應從母院其他系所聘任補足之。
(六)專業學院之行政相關事項,諸如學術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組織架構之調整、行政相關法規之訂定與修正,均需經母院相關會議審核通過後,始得報校核定。
(七)專業學院所屬母院之院級行政相關會議及委員會,包括院務會議、主管會議等,各專業學院院長均準用系主任之職務參與之。專業學院所屬教職員工均得參選母院各種行政相關會議及委員會之委員,亦具有投票權。
五、專業學院於規劃成立時,應依第四點之原則與母院協商其未來之運作機制,並明列於計畫書中。
六、專業學院之成立,由其母院依第三點之條件向教務處提出計畫,並依「國立臺灣大學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七款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本案交付:由教務長、各學院院長及各學院推派校務會議代表1名組成委員會,教務長為主席,就本案名稱、設置辦法全盤檢討後,提校務會議討論。
五、編號:96111
游若篍等提:請校方全力協助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之永續營運,以提供教職員工生便利之生活必需品。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由行政副校長、總務長、提案代表及校務會議代表4名、學生代表2名組成委員會,就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之發展相關問題與合作社協調處理,行政副校長為主席,並請合作社就內部營運進行檢討及調整。
六、編號:96112
學術副校長室、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四條及第十五條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如下:
(行政單位之分組)
第二十四條 本大學各行政單位得分組辦事。各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其分組名稱、分工、人員資格等,另以「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訂定,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組長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學或同級以上之研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
(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學位學程及其他學術單位副主管設置標準)
第十五條 各學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經校長之核可,置副院長一人:
一、學院系(科)、所總數四個以上。
二、學院所屬專任教師一百人以上。
三、學院學生總數一千人以上。
各學院除符合第四款規定條件者外,符合下列任二款條件者,得再增置副院長一人:
一、學院所屬系(科)、所總數八個以上。
二、學院所屬專任教師二百人以上。
三、學院學生總數三千人以上。
四、因院務繁重或其他特殊情形,經行政會議認定為必要者。
學系(科)、研究所或學位學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經校長之核可,置副主任或副所長一人:
一、學系(科)、研究所或學位學程所屬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
二、學生總數五百人以上。
三、因學務繁重或其他特殊情形,經行政會議認定為必要者。
學系(科)、研究所或學位學程所屬專任教師六十人以上,學生總數一千人以上,得再增置副主任或副所長一人。
學院、學系(科)、研究所或學位學程依前四項規定設置副主管,因情事變更而不符設置之條件者,經校長核定,自次學年起停置副主管。
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進修推廣部或校級研究中心確因業務繁重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經行政會議通過置副主管一人。
本條副主管設置及變更,應修正本大學員額編制表,報送教育部核定後為之。
七、編號:96115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國立臺灣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及第九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七至二十一人,由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代表組成,校長為主任委員。
教師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代表由校長自教、職員中提名,職工代表由校長分別自職員及工友中提名,學生代表由社團負責人研習營中選出五名學生委員,而其中任何性別不得少於二名[學代大會提名]。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
前項各類代表應具有性別平等意識,其中女性委員應占[佔]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第九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實]施行。
八、編號:96116
季瑋珠等提:本校校務會議應常設預算審查委員會。
建議(決議草案):本校校務會議應常設預算審查委員會,其組織運作辦法草案由經費稽核委員會並會同提案代表三名研擬後,於下次校務會議提交大會討論。
本案延期至下次會議繼續討論。
陸、臨時動議
編號:96117
趙永茂等提:落實社科院遷院工程及兼顧校園綠地案。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同意96117案社會科學院新建工程先期規劃設計案圖書館閱覽廳部分使用之綠地範圍。(綠地範圍以本次校務會議所提設計案為限)
(二)社會科學院新建工程仍應依程序繼續辦理。
(三)校園規劃小組就綠地使用相關問題再行檢討後,送校務會議報告。
柒、散會(下午3時17分)
97年1月19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9701A
國立臺灣大學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9701B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9701C
93~95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07-10-20 |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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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6年10月20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7人,實到130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67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5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8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初步成果:
民國94年6月22日,本人就任臺大校長職務,深感責任重大。在就職典禮上,曾宣示以三項核心的精神作為努力的目標:「教育卓越」、「研究卓越」及「關懷社會」。為達到這樣的理想,本人帶領所有一級行政主管到各學院座談,提出本校的願景、面對的挑戰以及解決的辦法,尋求共識。並於民國94年10月22日校務會議中,提出了未來四年工作的重點,希望打造臺大成為國際上一流的大學。同年10月9日教育部公佈了五年五百億「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的入圍名單,本校獲得每年新台幣30億的補助。「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的目標是要在五到十年中,在國內打造至少一所大學進入世界前一百大。臺灣大學是全國最大、歷史最優久、也是最好的大學,自然這「一所大學」指的就是臺大。本校獲此不小數額經費的挹注,責任自然也非常重大,面對社會殷切的期待,需要全體師生齊心協力、努力以赴。
以下謹從六個方向來說明本校執行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的初步成果:
一、提升教學水準
(一)強調品格教育,塑造校園的核心價值
兩年來我們不斷強調校園的核心價值,也就是本校的校訓「敦品勵學,愛國愛人」,並給予新的詮釋「正直、誠信; 敬業、卓越; 關懷、熱情; 包容、樂群」。本人在每年的大一新生訓練中,都會要求大學新鮮人,注意品德的實踐;也會發電子郵件與全體學生們討論做事的態度,求學的方法。另外,透過學務處及老師們以融入課程的策略、實施領導人才培育方案及改善服務學習課程等方式,加強品德教育,本校也因此獲頒為「96年教育部獎勵品德教育績優學校」。為發揮導師功能,輔導學生的生活與學業,以言教及身教來提升品格教育,自95學年度起設置「優良導師獎」,透過二階段的評選及委員們的訪查與討論,最後評選出8位優良導師,並將其優良事蹟集結成書,供所有師生參考。
(二)美化校園,營造校園人文藝術環境
我們希望維護臺大校園文化的特色,教育學生注重人文的涵養,首先應該美化校園、改善校園的人文藝術的環境,以造成潛移默化的效果。為提昇校園綠美化品質,本校部分公共區域的植栽、草坪維護管理工作委專業廠商施作,提升維護頻度,已獲致成果。學校腳踏車的管理,從車位的分佈、車架的設計均有很大的改善。為改善校園的人文藝術的環境,本校於94年10月成立「藝文活動推展工作室」,對本校系列藝文活動做總體規劃,並爭取到企業界的部分贊助,這些活動包括定期及沙龍式的藝文講座等。96學年的活動包括午間音樂會、示範講座、文化新視野演講等活動,自理論和實務入手,引領觀眾徜徉浸淫於藝文境界。目前並與校外樂團商議合作成為駐校樂團之可能性。
(三)強化全人教育
本校共同教育委員會於93學年先提出通識教育改革研究報告書,然後辦理公聽會及研討會,接著修訂相關法規。歷經三年,通識教育新制終於在96學年度開始實施。改革的重點包括通識課程由四大領域調整為八大領域,各學系得依據人文與科學互選的精神,為各系學生訂定五大或六大通識課程修習領域,以提供學生更能達成全人教育目標之學習機會。96學年度第1學期共開設233門通識課程,相較於前一學期,本學期通識課程約增加三分之一。
為改善本校通識教育品質,自94學年度起,共同教育委員會訂定「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邀請本校通識課程授課教師提出優質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或研發新開通識課程,建立通識課程教學助理制度,為鼓勵教師開授大班教學小組討論通識課程的設計,每25位學生即配置1名教學助理,協助教師教學與帶領學生討論。96學年度第1學期通過的課程約70門,相較於94學年度第1學期的8門課程,成長了8倍多,每學期期末並辦理成果發表會,提供通識教育教師及教學助理交流與分享經驗的機會。本學期起更突破以往,每20位學生即配置1名教學助理。95學年度上、下學期共核定646人次教學助理,96學年度第1學期共核定435名教學助理。
(四)改善教學品質
教務處於95年5月成立「教學發展中心」, 包括教師發展組、教學資源組,學習促進組及規劃研究組等四組,以整合臺大豐富的教學資源,進行教學相關策略與作法的研究,協助教師教學的發展並提供教學技巧的諮詢與協助。此外,並規劃辦理提升學生學習效能的各項活動及提供個別諮詢服務。例如:啟動「飛雁計畫」(Mentor制度)、建置及強化CEIBA數位課程管理平台的功能、成立教師多媒體剪輯室、建立完善教學助理的配置、培訓及考評制度、建立教師及TA宅急便,以提供教學個別諮詢服務、推動大學教與學的研究、設置「學習開放空間」、建置臺大演講網(NTU Speech)、舉辦多次提升教與學品質的活動等。
在語文教育方面,推動經典閱讀,其充實的教學內容已獲同學肯定。透過積極的引導討論,逐漸帶動經典閱讀的風氣。
基礎科學教育的改善方面,基礎數學教學採大班教學、小班輔導的授課模式、編製微積分題庫及教材、聘任兼任教師協助微積分教學及進行微積分教學助理的訓練,均已逐步推展並展現其成果。基礎物理教學著重物理實驗教學空間改善及實驗教學設備更新,以建構探究性學習為實驗教學重要目標。基礎化學教學試辦大班教學、小班輔導,研擬示範實驗及實習課程;普化實驗實施多媒體數位教學,使教學資源多元化,並建立網際網路數位化學習平台。基礎生物學教學已建構全校基礎生物學教學網路,提供全方位課程資訊及教學意見交流平臺。
在教學設施與設備的改善方面,本校已將新生教學大樓完全改為e化教室,至於共同教室則近期內將整修完畢;普通教室及綜合教室大樓,部分整修已經完成,剩下部分則待明年再進行。各學院、系所及活動中心的教室也在分批整修,希望提供師生更為舒適而有效率的教學環境。
二、提升研究的水準
我們所訂的目標是五年內,要有10到15個領域達到世界一流。
本校獲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補助,兩年中順利推動了校內許多的重大變革。本校教師發表在SCI及SSCI的質與量上,已有較大幅度的成長,SCI論文篇數從2004年的2,749篇增加到2006年的3,464篇;SSCI論文篇數從2004年的95篇增加到2006年的180篇。另發表在Nature與Science的論文篇數,也由2005年的2 篇成長至2006年的5 篇。同時在上海交通大學高教研究中心所作的世界大學排名裡,2007年本校名列172名,在兩岸三地華人大學中最為領先。此外,英國《泰晤士報》所公佈的「全球200所頂尖大學排名」,本校2006年世界排名第108名,接近世界百大。
(一)走向國際一流的策略
由最近幾年上海交大的排名可以看出,要成為國際一流大學,除了平均表現要好外,傑出的成就尤其重要。因此要成為國際一流大學,必須要「拔尖」與「打底」並重,也就是「均衡發展,重點突破」。
由英國泰晤士報的排名可以看出,大學的國際聲望非常重要。一個大學國際聲望的形成,除了靠「拔尖」,比如教師獲得諾貝爾獎的數目,其他也要靠國際學術交流,比如教師在國際性學會所獲得的榮譽(Award, Fellow…),以及學生在國際競賽中獲得優勝獎牌對提升國際聲望都有幫助。
(二)走向國際一流的實際做法
1.爭取及鼓勵卓越師資,改善支援人力
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的支持下,將以績效導向為原則,研擬合理的彈性薪資制度,促進學術研究成果在五年內質與量倍增。96學年本校已聘任講座教授25名、特聘教授180名,教學傑出獎27名、優良獎229名,以鼓勵現有教師致力教學研究品質的提升;另亦敦聘頂尖教學研究人才,短期的包括具諾貝爾獎級或國內外院士級的特聘研究講座15名;長期的(6年以上)包括一名美國科學院院士、兩位中央研究院院士。為支援老師的研究工作,協助管理操作及維護貴重儀器的順利運轉,訂定「博士後研究員及研究技術人員補助作業要點」,目前已增聘博士後研究員84名、研究技術人力16名。
為鼓勵本校教師及研究人員積極發表學術研究成果,以績效導向,訂定「國立臺灣大學學術研究成果獎勵辦法」,凡是發表在國際著名雜誌上的論文,或是優良的著書,均給予獎勵。此外為協助新進教師迅速建立獨立的研究能量,並鼓勵展開各項前瞻性的學術研究,提供創始研究經費、專題研究計畫案補助。另外提供新進教師專款補助國外短期研習及出席國際會議。更為改善研究的支援環境,規劃興建60戶新進教師宿舍。
2.加強研發環境的基礎建設
良好的研究環境是提升研究水準的重要關鍵,其改善措施包含了軟體及硬體的建設。在研發硬體方面,籌建卓越研究大樓,提供老師執行計畫所需空間,目前初步設計已經完成;建置全校性跨院系共同實驗室及大型基礎研究設備,以打破研究的瓶頸,例如動物中心、溫室、製程中心、神經科學中心、精密機械中心等,其中,神經科學中心大件研發設備已經採購,其他正在進行規劃採購中。軟體方面則強化虛擬貴重儀器中心的功能,以落實全校資源共享的機制。其他校園基礎建設方面,如興建污水下水道、改善校園電力系統、舊大樓及學生宿舍整修等均是重要的工作,目前已整修完成9棟學生宿舍及多棟舊大樓,其他仍在審查程序中。
3. 均衡發展
由各院院長組織策略發展委員會,督導院內各系所訂定國外目標系所,以五年為期迎頭趕上。最主要的任務是要找出系所發展的瓶頸,是優秀師資不來?人力不足?空間不足?結構有問題?還是實驗設備不足?由院主導給予資源解決問題。
4. 重點突破
本校在部分領域均有接近或達到國際一流的研究水準,拔尖計畫就是要充分的支援這些團隊在國際保持領先的地位,故屬於錦上添花型的計畫,計畫總主持人必須有很高的學術地位。這兩年拔尖計畫補助六個整合性研究中心的核心設施,包括(1)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2)奈米科技研究中心,(3)資訊電子科技整合研究中心,(4)醫學卓越研究中心,(5)神經生物與認知科學研究中心,(6)系統生物與生物資訊學研究中心;其次根據校級整合研究中心設置準則和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設置要點,訂定嚴格的標準,以慎選具有潛力的頂尖研究領域,總共支持16個整合型計畫,68個子計畫。一些各學院具有潛力的領域,雖不屬於整合研究中心,仍經評審後予以支持。希望各學院要找出至少一個領域在五年內可以達到亞洲第一、世界一流。全校要在五年中發展出10到15個領域成為世界一流。
5.鼓勵前瞻與創新研究及產學合作
本校為鼓勵教師開發具前瞻性、先期性及高風險性的研究,或積極從事有益於國家創新技術及資源的開發及應用,以促進新科技產業的誕生,特別訂定「國立臺灣大學邁向頂尖大學-前瞻與創新性研究計畫、促進產學合作先導性研究計畫補助作業要點」,提供種子經費及產學合作的經費。這兩年共補助15件前瞻與創新性研究計畫;8件促進產學合作先導性研究計畫。其中一項產學合作計畫「臺大華語」教學軟體,提供全世界最先進的華語線上即時語音診斷系統,已經於96年6月正式上線開始接受訂戶,目前美國賓州兩個高中學區正在試用,當做中文輔助教學之用。96學年度修訂原辦法,增列「凡捐贈本校校務基金承諾總金額在5000萬以上者,經由雙方商議共同提出產學合作計畫」之計畫類型,得向研發處申請每年最高捐款50%的配合研究經費,並採隨時受理申請、隨時審核的方式辦理。
三、開發新資源提供教學研究所需
本校雖然獲得邁向頂尖大學計劃每年新台幣30億元的資助,但是每年單位學生成本只有45萬元,不但低於日本著名大學、韓國首爾大學,甚至低於北京大學及北京清華大學。雖然過去兩年本校獲得觀樹基金會施崇棠董事長捐贈「人文大樓」及潤泰集團尹衍樑董事長捐贈「土木館」兩棟大樓,解決文學院及土木系的空間不足問題。但是本校仍有相當多單位,亟需尋求額外資源挹注,以提升教學研究水準。96年8月1日本校組織規程修正時成立「財務處」,下分設三組(1)資源發展組:負責大額及小額募款業務;(2)新事業發展組:推動以本校發展的新技術,成立新公司;(3)財務管理組:將在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監督下,擬訂長期資金投資策略及資產配置。
財務處成立以後一個半月內,幾經折衝獲得永齡基金會郭台銘董事長捐贈新台幣100億元建立腫瘤醫院、質子中心及醫工大樓,另外捐贈50億元從事高端設備醫療中心、預防醫學中心、幹細胞中心及醫工研究的產學合作。獸醫系也獲得郭台銘董事長捐贈兩億元,與台北縣合作解決流浪動物問題。
本校自民國89年接受新竹縣政府捐贈土地,成立竹北分部以來,由於受到法令的束縛,ㄧ直缺乏資金來開發校地。這一年來我們把竹北校區重新定位為臺大的產學研發基地,以生物醫學整合相關領域為規劃重點,含生物醫學、生醫電子、生醫資訊、生醫晶片、IC設計、精密機械及生農產品技術研發等,積極向校友展開募款,終獲成功。第一次聯合捐贈簽約於96年10月11日舉行,此次參與捐贈的產業界有電子界的鈺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捐贈新台幣1億元,董事長個人捐贈5仟萬元,以十年為期;生醫界的生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捐贈新台幣5仟萬元,以十年為期;以及一位熱心興學、對藥物研發興趣濃厚的校友捐贈獨棟大樓。籌建委員會召集人黃崇仁董事長在簽約現場亦慷慨允諾捐贈一棟大樓。四位捐贈者合計捐贈9億元,對臺大積極發展產學合作、釋出研發能量、促進產業發展有很大的助益。
四、推動國際化
(一)精進國際交流業務
國際事務處進行各單位的教育訓練,除於95年8月率領全校一級單位秘書出國考察國際化相關業務之外,並對全校各教學行政單位同仁辦理教育訓練,包括國際合作計畫辦理、外賓接待與國際禮儀、外籍生招生與照顧輔導、與交換生計畫等業務,以全面性拓展行政同仁的國際化視野以及處理國際學生事務的能力。
(二)推動國際合作
本校積極推動國際合作業務,迄今簽訂姊妹校已達244所,遍布全球五大洲43國;交換學生協議115個、跨國雙學位合作協議13個、推動實質計畫共6校,並參與重要高等教育國際組織共9個。
(三)擴大招收國際學生
過去兩年,本校外籍學位生人數從343名成長到今年的439名,國家數也從54國成長到63國。今年也首度有一位法國博士生,與一位日本學士生來本校修讀跨國雙學位。要增加學生人數,首重英語學程及課程的建立,目前有六個全英語碩士學程,還需要各院系所的積極配合。
五、經營本校成為一個大家庭
本校組成行政單位e化小組,兩年來持續進行行政e化及網路化,強化各行政系統整合,簡化工作流程,建立ISO認證。全面推動員工健康卓越計畫,鼓勵同仁運動,落實人文關懷。推動校園一卡化,結合悠遊卡功能,增加卡證的使用性。建置校園安全系統,利用校園網路及電信功能,將門禁系統、監視系統、緊急電話報案系統等安全防護系統予以整合,逐步於公共區域、出入口設置監控點,增進校園師生安全。
本校已在校園靠新生南路的新月台大樓中設立「訪客中心」,整合並提供校園環境資訊,配合志工系統,將對來賓提供滿意的服務。
為強化校友聯繫,建立校友資訊網,定時發送校友中英文電子報,報導本校新聞及研發成果,暢通校友關心校務的管道,匯聚校友力量以促進校務發展。
六、關懷社會
本校是國內最完整的綜合大學,也是國內最具代表性的大學,應該作為社會的模範。過去臺大與社會的互動較少,這一點仍有寬廣的加強空間。為體現關懷社會,以公共論壇方式,邀請教師自專業角度將學術研究成果以平易的語言向社會介紹,並針對各種社會現象、公共政策發表諍言。
校方為肯定並感謝教師以專業知識和熱情關懷奉獻心力時間於學校、社會,特訂定教師傑出服務獎,因服務事蹟分「教師傑出社會服務獎」與「教師傑出校內服務獎」,以彰顯其貢獻並予鼓勵。第一屆「教師傑出社會服務獎」及「教師傑出校內服務獎」,經各學院推薦,由遴選委員審查,各選出三位得獎者,在教師節大會上予以表揚。
本報告針對本人自擔任校長職務以來,就「教育卓越」、「研究卓越」及「關懷社會」三項核心理念,所提出本校的願景、面對的挑戰、解決的辦法,以及兩年來執行「邁向頂尖大學」的成果,就教於各位,期望本校師生員工能夠予以指教。謝謝大家。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9610A)存查。
貳、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96年6月16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9610B),93~95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9610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傅主任秘書立成報告:本委員會於96年10月5日召開本學期第1次會議,安排本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時間為10月1日,計收到2件同意案及3件提案,另研發處提案「國立臺灣大學新聘教師教學研究額外加給給與作業要點」修正案(96106案),於10月2日經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完成行政程序,經委員討論後列入正式議程,各提案順序及會議程序表經與會委員討論後通過。
有關本校組織規程修正後,程序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需配合修正事宜,目前秘書室正研議中,代表如有修正建議事項,請提供參考。
另外關於校務會議場地部分,本委員會有委員建議應有自然光線,經參考本校校總區教室及會議室,約200人的場地有:共同教室101及201、新生教室102、應力所國際會議廳及凝態中心國際會議廳等。自然光線部分,應力所及凝態中心的國際會議廳有窗戶,但平時均以窗簾遮掩光線,共同教室與新生教室則採自然光線。另外,共同教室今年暑假整修後,每個座位均有固定式麥克風,提供各位代表參考。
本校組織規程修正案於96年6月26日函報教育部,教育部於7月30日核定部分條文,有15條條文未核定,教育部希望本校依審查意見修正後報核。本校將部分條文於8月14日向教育部提起申覆,同時進行再修正案,申覆案教育部於10月17日核復,其中第25條至第33條申覆通過,故依教育部核復結果,本次會議96104案第20之1條、第27條至第32條可免再提請修正,現將教育部核復函影本提供各位代表參考。
肆、同意案
一、編號:96101
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聘任委員。
校長提名:詹森林教授(法律系)、夏長樸教授(中文系)、吳青松教授(國企系)、季瑋珠教授(公衛系)、游若篍教授(食科所)、駱尚廉教授(環工所)、陳東升教授(社會系)、戴瑞鵬專門委員(理學院)、王奕程同學(生機所研二)等9位為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委員,任期二年。
本案經同意通過。
二、編號:96102
本校「第4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3屆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及「第2屆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聘任委員(李嗣涔校長、蔣丙煌教務長、洪宏基總務長、馮燕學務長為當然委員)。
(一)校長提名:李茂生教授(法律系)、季瑋珠教授(公衛系)、高涌泉教授(物理系)、姜蘭虹教授(地理系)、張玨副教授(衛政所)、葉德蘭副教授(外文系)、林以正副教授(心理系)、劉靜怡副教授(國發所)、朱偉誠副教授(外文系)、張文貞副教授(法律系)、黃編審靖斐(圖書館)、何來有小姐(環工所) 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二)學代大會提名:林聖硯同學(中文系)、沈祐伃同學(社會工作系)、林子涵同學(社會系)、許宛茗同學(政治系)、陳建豪同學(藥學系) 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本案經同意通過。
伍、討論提案
一、編號:96103
學術副校長室、秘書室提:「國立臺灣大學講座設置辦法」第一條至第四條、第六條至第十條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講座設置辦法」第一條至第四條、第六條至第十條修正如下:
第一條 本校為提升學術水準,[及]延攬國內外學術成就卓著之學者來校服務,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七條第三[二]項之規定訂定本辦法[講座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講座之設置應頒與[予]講座教授獎助[研究]金(以下簡稱本獎助[研究]金),其金額由校外[募集、]補助、本校校務基金五項自籌收入或「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之經費支應。募集之單筆款項若達一定數額可支持一名或一名以上講座教授者,捐款人可指定非商業性之講座名稱及頒與之學術領域。必要時可由捐款人與校方另訂合約,送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第三條 講座主持人應[需]為:
一、學術成就卓著之現任本校專任教授或研究員。
二、享有國際聲譽新聘到本校從事一年以上教學或研究之學者。
前項各款人員於獲頒本獎助[研究]金之同時,即由本校逕聘為講座教授,講座教授之契約書另訂之。如需請頒教師證者,應依本校教師資格審查程序辦理。
[頒與現任本校專任教授或研究員之講座名額以不超過當學年可頒與總人數之二分之一為原則。]
第四條 本獎助[研究]金每人每年頒與之金額如下: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者頒與新台幣五十萬至一百萬元。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有其他機構或基金補助者,頒與新台幣五十萬至二百萬元;無補助者頒與新台幣一百萬至四百萬。
本獎助[研究]金依經費來源或其他相關規定支給[,並由本校自其中代扣所得稅]。領受人如中途離職者,應自離職日起停發獎助[研究]金。
第六條 本獎助[研究]金一次頒與最長以三年為限,期滿前一年內得再依程序提聘。
第七條 本校每年所能提供之講座名額、學術領域及可頒與本獎助[研究]金之金額隨時公布,各單位依公布之時間及內容提聘。
第八條 提聘講座主持人及頒與本獎助[研究]金之程序,係由提聘單位提出並經院或同等級審議委員會通過或由校長提出,送校講座審議委員會審議,以決定最後人選陳請校長聘任及頒與,並知會捐款人及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第九條 對獲頒本獎助[研究]金之講座教授,屬於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者,本校應優先提供宿舍,並由提聘單位提供研究空間及設備;如由國外聘請且無其他機構或基金補助者,本校可負擔受聘人、其配偶及未滿十八歲子女(至多二人)之來台機票;講座教授來校期間,利用[有關]校內設施之權利義務準用[使用權益比照]專任教師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獎助金由校外捐贈全額者,獎助金額上限與期限,依捐贈合約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第十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編號:96104
學術副校長室、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4、6、21、22、34、35、46、47、51、55、58、20之1、24、27、28、29、30、31、32、7、16、17、18、19、21、46、37條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修正案條文處理如下:
(一) 第7條及第58條依原文再向教育部提起申覆。
(二) 第37條維持原條文,不予修正。
(三) 第4、6、22、34、35、47、51、55、16、17、18、19、21、46條條文修正如下:
1.教育部核定函直接修正部分
(大學系統) (註:96.7.30教育部函,本條第2項修正核定)
第 四 條 本大學經校務會議之決議,得與其他大學校院組成大學系統或成立跨校研究中心。
依前項規定成立之大學系統或跨校研究中心,跨校大學系統之組織及運作等事項,由本大學與參與之大學校院共同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施行。跨校大學研究中心之組織及運作等事項,由本大學與參與之大學校院共同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備查後施行。
(校長職掌、資格、任期) (註:96.7.30教育部函,本條第3項修正核定)
第 六 條 本大學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負校務發展之責,對外代表本大學。
校長之資格,依有關法律之規定,並得由外國人擔任之,不受國籍法及就業服務法有關國籍及就業規定之限制。
校長任期四年,得續任二次,任期由八月一日或二月一日起聘為原則。
(行政單位主管、副主管之選任、資格) (註:96.7.30教育部函,本條第2項修正核定)
第二十二條 前條第一項所定之行政單位主管,除會計室會計主任、人事室主任外,由校長遴聘教師或研究人員兼任之。但圖書館館長、秘書室主任秘書亦得自職員中擇派之。
會計室及人事室主任之派任,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行政單位副主管由該單位主管自教師、研究人員或職員中擇定,報請校長聘兼或派任之,並應隨同主管去職或改派。
第五節 職員
(職員配置) (註:96.7.30教育部函,本條第2項修正核定)
第三十四條 本大學各單位組織依員額編制表配置職員。
教職員員額編制表應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職員員額編制表並函送考試院核備。
(職員職稱) (註:96.7.30教育部函,本條第1項第1款修正,第3款刪除,第2項修正核定)
第三十五條 本大學各單位所置職員,其職稱如下:
一、一般人員:主任秘書、館長、主任、會計主任、專門委員、編纂、秘書、技正、組長、主任(分館)、編審、專員、輔導員、社會工作師、組員、社會工作員、技士、獸醫師、助理員、技佐、辦事員、事務員、書記。
二、醫事人員:醫師、藥師、護理師、營養師、醫事檢驗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放射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護士。
運動教練、稀少性科技人員及專門職業法律所定專業人員之聘用,得不受前項職稱之限制。稀少性科技人員應依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辦法第十條第二項「本辦法九十年八月二日修正施行後,公立大專校院不得再進用資訊科技人員;其於修正施行前已進用之現職資訊科技人員,得繼續留任至其離職為止,其升等仍依本辦法原規定辦理。」規定辦理。
第一項所定職稱之職等,依考試院所定職務列等表規定。
本大學各級附設機構職員職稱,依其組織規程訂定之。
(教師、研究人員分級及聘任) (註:96.7.30教育部函,本條原報第6項刪除後核定)
第四十七條 本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四級,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等工作。各級教師之聘任,依相關法令規定,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
本大學研究人員分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從事研究工作,其聘任準用教師規定。
本大學得設講座,由教授主持,其辦法由行政會議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本大學為教學及研究工作,得置助教協助之,助教設置、管理及申訴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本大學得延聘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工作,其聘任作業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教師申訴) (註:96.7.30教育部函,本條第1項修正核定)
第五十一條 教師、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就解聘、停聘、不續聘、不予升等或其他決定不服者,得以書面向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註:96.7.30教育部函,本條第1項修正核定)
第五十五條 本大學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處理學生或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申訴案件,其組織辦法經學生輔導委員會通過後施行,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2.針對教育部有疑義條文之修正部分
第十六條 學院院長由各學院組成選任委員會,公開徵求推薦人選後,選任新任院長,報請校長聘兼之。
新設立之學院院長,由校長聘兼之。
學院院長應具備教授資格。
學院院長任期以三年為原則,得續[連]任一次。續任應經學院內具選舉資格教師、院務會議代表之一定人數決議或依其選任辦法規定程序,報請校長續聘之。
學院院長因重大事由經學院內具選舉資格教師或院務會議代表之一定人數決議後,得由校長於任期屆滿前免除院長職務。
[學院院長選任委員會組織運作、及有關]學院院長選任、續聘、解聘之程序、選任委員會組織運作及其他遵行事項,應依上開各項規定於學院院長選任辦法定之。其辦法由學院院務會議訂定,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第十七條 [學]系(科)主任與[研究所]所長,由各學系(科)、研究所組成選任委員會,選任新任系(科)主任與所長,報請學院院長轉請校長聘兼之。
新設立之學系(科)、研究所,其系(科)主任、所長,由學院院長報請校長聘兼之。
系(科)主任、所長應具備副教授以上資格。
系(科)主任、所長任期以三年為原則,得續[連]任一次。續任應經學系(科)研究所內具選舉資格教師、系(科)所務會議代表之一定人數決議或依其選任辦法規定,按行政程序報請校長續聘之。
系(科)主任、所長因重大事由經學系(科)研究所內具選舉資格教師或系(科)、所務會議代表之一定人數決議後,得由院長陳報校長於任期屆滿前免除其聘兼職務。
系(科)主任、所長[選任委員會組織運作、系(科)主任、所長]之選任、續聘、解聘程序、選任委員會組織運作及其他遵行事項,應依上開各項規定於其[系(科)主任、所長]選任辦法定之。其辦法由系(科)、所務會議訂定,經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第十八條 學位學程主任由校長自共同設立學位學程之學院、學系(科)、研究所之院長、副院長、系(科)主任、所長或共同教育[學]中心、體育室主任中擇一聘兼之。
學位學程主任任期以三年為原則,得續任一次。續任由校長經徵詢程序後續聘之。
學位學程主任因重大事由,得由校長於任期屆滿前免除其聘兼職務。
第十九條 學院副院長、學系(科)副主任、研究所副所長及學位學程副主任分別由該院長、系(科)主任、所長及學位學程主任提請校長聘兼,其續聘之程序亦同,並應隨同該院長、系(科)主任、所長及學位學程主任去職。
副院長、系(科)副主任、副所長及學位學程副主任因重大事由,得由該院長、系(科)主任、所長或學位學程主任於任期屆滿前提請校長免除其聘兼職務。
第二十一條 本大學設置下列行政單位、主管:
一、教務處:置教務長一人、副教務長二人,掌理招生、註冊、課務、師資培育、教學發展及其他教務事項。
二、學生事務處:置學生事務長一人、副學生事務長一至二人,掌理學生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軍訓、學生就業輔導、僑生輔導、衛生保健及醫療、心理輔導、學生活動中心管理、學生住宿服務及其他輔導事項。
三、總務處:置總務長一人、副總務長一至二人,掌理文書、事務、出納、營繕、保管、採購、經營管理、教職員住宿服務、警衛安全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研究發展處:置研發長一人、副研發長一至二人,掌理學術研究之規劃、推動、研究計畫、技術移轉、產學合作及其他研究發展相關事項。
五、國際事務處:置國際事務長、副國際事務長各一人,掌理國際合作交流事務之統籌管理、外籍生之招生及輔導、外籍聘任人員之協助等事項。
六、財務管理處:置財務長一人,掌理財務規劃、資金調度、募款及新事業開發、管理、投資等事項。
七、圖書館:置圖書館長一人、副館長二人,辦理蒐集典藏教學研究資料,提供資訊服務等事項。
八、秘書室:置主任秘書一人,辦理議事、公共關係、校友聯絡及綜合業務等事項。
九、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十、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辦理任免、考訓、退撫保險及其他人事業務事項。
十一、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提供教學、研究、行政等所需之計算機設備、網路及通訊服務等事項。
十二、出版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出版學術著作及期刊業務等事項。
十三、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環境保護、職業安全及職業衛生等業務事項。
本大學因協助教學、研究、推廣業務之需要,得經校務會議決議設各種行政中心。
第四十六條 本大學設教務會議,由教務長、副教務長、學生事務長、學院院長、進修推廣部主任、研發長、國際事務長、圖書館館長、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主任、學系系主任、學位學程主任、研究所所長、教務分處主任、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主任、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各學院及進修推廣部學生會會長組成之,教務長為主席,討論教務重要事項及教務相關章則。
教務長得邀請其他單位主管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教務會議由教務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
三、編號:96105
醫學院提:醫學院藥學系大學部調整為六年制申請案。
本案經討論後表決以 贊成81人/反對1人 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通過醫學院藥學系大學部調整為六年制。
附帶決議:請教務長協商全面改為六年制之時程,並提出相關配套措施。
四、編號:96106
研究發展處提:「國立臺灣大學新聘教師教學研究額外加給給與作業要點」名稱及第二、三、五、六條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新聘教師教學研究額外加给給與作業要點」名稱及第二、三、五、六條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新聘教師及研究人員[教學研究]額外加給給與作業要點
第二條 新聘教師及研究人員在學術上獲有具體貢獻,經所屬學院專案小組審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者,得於本薪(年功薪)及加給以外,另支教學研究額外加給。
第三條 教學研究額外加給[在新台幣壹萬元至伍萬元範圍內]按月支給,[至多三年。]惟如獲聘為本校講座教授,應即停止支領。
第五條 [各學院]本教學研究額外加給之核定應組成專案小組審議,並決定核給教學研究額外加給金額與期限。專案小組由新聘教師、研究人員所屬學院院長、[新聘教師所屬]系所主管及院內專任教授一至三人組成之,並由所屬學院院長為召集人。研究單位由督導單位比照辦理。
第六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修正時亦同]自發布日施行。
陸、臨時動議(無)
柒、散會(下午12時53分)
96年10月20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9610A
國立臺灣大學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9610B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9610C
93~95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07-06-16 |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awenk
Normal
rohu
3
469
2007-06-25T07:00:00Z
2007-07-04T02:38: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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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6年6月16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377人(蔣丙煌教授兼任教務長及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馮燕教授兼任學務長及軍訓室主任,陳基旺教授兼任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建教合作中心主任,張慶瑞教授兼任物理系主任及天文物理所所長,郭瑞祥教授兼任工管系主任及商研所所長),實到235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377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190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24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校務情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本校為邁向世界一流大學,除各學院外,業已成立資訊電子科技整合研究中心、奈米科技研究中心、醫學卓越研究中心(原基因體中心)、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神經生物與認知科學研究中心、血管新生研究中心、系統生物與生物資訊學研究中心、數位典藏研究發展中心、生醫暨科技倫理、法律與社會中心等校級跨領域及新領域研究中心,併同凝態科學研究中心、生物技術研究中心、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形成校級研究體系,期能提升本校研究能量。
本校與國立臺北師範學院自86年以來,即積極研議兩校校際合作之可能性,並於91年12月30日函送「國立臺灣大學與國立臺北師範學院互為策略聯盟協力機構計畫書(2002-2005年)」案至教育部,嗣後兩校亦對合作事宜研擬相關計畫。國立臺北師範學院於94年8月轉型並升格為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鑒於校際合作對兩校均有實質幫助,爰於95年3月開會決議依過去之合作模式,由兩校副校長召集成立協商小組、兩校教務長召集成立工作小組,並參考過去之計畫書內容,調整合約簽訂、提計畫書爭取經費等。95年6月16日本校與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在教育部見證下,簽署互為策略聯盟協力機構意願書,期於未來5-10年能協力提升兩校之教學及研究水準。兩校於96年4月25日召開互為策略聯盟協力機構案指導委員會第1次會議,討論未來合作進行方式及期程。
「臺灣大學藝文活動推展工作室」95年度第2學期活動包括(1)鹿鳴小集,每月邀請一主題團隊,以午間教學表演、兩場示範講座與完整的表演節目三個形式,由淺入深引導學生欣賞藝術之美。(2)行雲流水,午間音樂會,邀請校內外團體或是個人,於中午時段在鹿鳴廣場舉行音樂演奏或說唱曲藝表演,在悠揚動人的樂曲聲中,將文化融入生活。(3)藝文講座,以「文化新視野」為主題,就音樂、舞蹈、戲劇、文學、美學等範疇,邀請專家學者演講座談,以其深厚的藝文涵養、創新的人文觀點,啟發學生的智慧,使學生具備卓越的藝文涵養。
本校行政e化工作小組分階段推動行政e化,並定期開會討論及追蹤,96年4至6月新增完成3項專案系統,包括人事系統整合如生活津貼申請系統、任免遷調子系統、工作費管控系統。其他系統亦持續推動中,包括英文網頁之強化、電子憑證、出納e化、營繕e化、臺大人學習檔、體育場地預約系統、帳務e化系統第2期、公文稽催、學位服借還控管,人事系統整合另3項子系統及規劃2.0版人事資訊管理系統等,期以達校園全方化e化之目標。
為加強與校友之聯繫,本校除發行「臺大校友電子報」、建置「校友動態追蹤」系統外,進一步並於96年4月起發行「臺大校友英文電子報」,報導本校相關研發成果,增進校友對母校之了解,提升向心力。
為提升本校國際化形象,並增進本校與國內、外高等教育行政單位、學術機構、大專院校及姐妹校之資訊互動,自96年6月起發行全英語季刊NTU Newsletter 。
教務方面:
本校規劃興建「教學大樓一館」新建工程案先期規劃構想書已報經教育部核定通過,目前由甄選出來負責設計監造的建築師事務所進行細部設計中,預計98年8月完工。另為改善本校教務處所轄共同、普通等2棟教學大樓教室,徹底解決目前教學環境不佳、教學設備不足、e化程度落後等問題,教務處規劃今年暑假進行該2棟教學大樓教室整修工程。
本校為提升統計教學品質,培養優秀統計人才,自96年5月2日起設置功能性「國立臺灣大學統計教學中心」。
本校96學年度學士班核定招生名額為3,771人,外加招生名額為585人,合計為4,356人。前項總招生名額中甄選入學計招收1,191人,占核定招生名額之比率為31.58%,占總招生名額之比率為27.34%。甄選入學招生經統一分發後,本校錄取1,083名,缺額計108名,各學系之缺額將流用至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名額。
本校自96學年度第1學期起全面試辦網路加退選,以利同學進行加退選課程,並提前約2週完成加退選作業。
學務方面:
學務處在麥肯錫公司協助下提出「學生事務精實方案」,本方案內容是建立有效的作業系統、強化管理組織、形塑人員心態與價值觀,其辦理時程為96年5月至12月,分4階段執行,每1階段完成時舉辦1次成果報告,呈現各團隊努力成果。預期效益為:提升學生事務專業工作效能;建立學務處為一具有創新、回應與彈性系統的組織,提高顧客滿意度;鼓勵個人與團體投入的校園文化;形塑承諾持續改進的團隊精神。
本校95學年度優良導師評選作業,已依本校「優良導師評選暨獎勵辦法」及「優良導師評選及獎勵作業試辦計畫」辦理,由56位學系所推薦之候選人評選出8位優良導師。
為改善現有住宿環境品質,7月份整修之4棟宿舍,其中女一舍床位由6人1間改為4人1間,預估將再減少100餘床位,配合水源校區BOT學生宿舍興建將拆除水源宿舍,研究生宿舍將減少300餘床,為因應新學年宿舍短缺狀況,除修訂法規取消桃園地區學生申請宿舍之優先權、減少宿舍儲藏室為學生寢室、維持與崔媽媽租屋中心合作,提供學生租屋資訊外,並將成立租屋協助小組網站,利用e-mail請全校師生提供租屋訊息,便利本校學生獲得租屋資訊。
總務方面:
本校經管校舍業經台北市政府指定21處古蹟,12處歷史建築。日式宿舍規劃小組於3月20日第6次會議討論後續保存利用計畫,部分委員並於4月17日協同總務長拜訪文化局長表達本校立場,並研議後續保存事宜。
目前規劃明達館東北側2樓做為研究計畫辦公室,已委託建築師規劃設計12間辦公室,預計96年6月裝修工程完工提供借用。另1樓餐廳部分業於3月26日辦理公開評選,由「福泰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獲選為最優勝廠商,已於6月15日開始營運,提供師生(包括校友及退休人員)餐飲服務憑證9折之優惠。
為減少各業務承辦單位人工查詢作業,便利廠商即時取得貨款資訊,自96年2月起提供往來廠商貨款網頁查詢,並自5月起自動以e-mail通知各廠商貨款資訊暨各受款人各項款項支出。
自96年6月1日起,針對歷年公文稿,提供e-mail影像服務,申請者填畢調案單傳真至檔案股即可辦理。
研究發展委員會方面: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由於係屬國家教育政策,其執行情形一向受社會各界所矚目,而媒體的深度報導是影響社會大眾觀感的關鍵所在,因此「邁向頂尖大學策略聯盟」自96年4月起,每二星期由2校假臺大校友會館辦理研究成果記者發表會。另規劃自96年7月起,辦理一系列「高等教育論壇」,其主題分別為「高等教育之未來發展趨勢」、「世界大學之評比」、「大學師資之改善」、「大學國際化」、「產學合作效益之提升」、「大學法人化」等,每一主題由2校負責辦理,餘10校協辦,並廣邀國內產官學研界及立委共同參與,藉以透過媒體報導,讓國人進一步瞭解本計畫並關心高等教育措施。
本校為使各教師更有彈性的運用建教合作計畫結餘款,於96年3月20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國立臺灣大學建教合作計畫結餘款分配、運用及管理要點」。本要點修訂重點在:(1)計畫主持人執行之計畫,在辦理結案並完成經費核銷程序,2個月後由會計室將結餘款轉入計畫主持人結餘款專帳,依前揭要點規定使用至其離職或退休,不須再提使用計畫書送審議小組審議。(2)計畫結餘款個別使用部分,結餘逾(含)5萬以上者使用50%,提高至80%。(3)放寬結餘款可使用之項目,使計畫主持人更有彈性運用結餘款。
本校姐妹校共有42個國家之220所大學校院,其中171所為校級簽約,112所為院/系級簽約,總合約數為283。另本校合作辦理跨國雙學位制的學校共有11所學校。進行校際交換學生計畫學校計有22國共80所學校。進行國外暑期課程學校計有4國共6所學校。
訂定《96年度重點姊妹校交流計畫》,遴擇約10所重點姊妹校,設立交流基金,進行教授訪問、遠距教學、學生交流、研究合作、雙學位計畫等,初步擇定之重點姊妹校包括日本東京大學、早稻田大學,澳洲墨爾本、雪梨大學,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校區等。
《補助新進教師國際學術交流初始經費》本年度第1期申請案已審查完畢,通過者共計49人、54案,分佈於8個學院,核定總補助金額為6,077,205元。
共同教育委員會方面:
共同與通識教育改革案,原四大領域將規劃為八大領域,共需選修18學分,共同科目調整為12學分,只保留「國文」與「外文」兩科,其餘科目融入通識課程,預計於96學年度第1學期施行,共同教育委員會成立通識課程八大領域工作小組,由各領域召集人協助規劃96學年度通識課程。96學年度第1學期新開授之通識課程共計64門課程,另推薦各系(所)部分專業課程充抵為通識課程,以充實本校通識課程的質與量。
圖書館方面:
教育部補助本校圖書館執行「建置機構學術成果典藏計畫」第一年計畫已完成並建置「臺大學術機構典藏系統」雛型,該系統收藏本校教職員工生所產出之各類學術研究成果全文電子檔案,包括期刊論文、會議論文、技術報告、專書、演講資料等類型資料,以促進學術成果分享、提高本校學術研究成果國際能見度與使用率。目前已收錄約32,500筆書目資料,15,800筆全文檔案,另並製作完成標準作業流程、系統需求書等相關文件。
本校臺大博物館群計畫已正式開始執行,各參與館將於96年、97年校慶分兩階段對外開放,第1階段(96年11月15日):人類學系陳列室、地質標本館、物理文物廳-原子核物理、農業陳列館、動物博物館(與海洋所珊瑚礁展室合作典藏展示)、校史館,第2階段(97年11月15日):昆蟲標本室、植物標本館。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建置開發臺灣大學電子報平台(http://epaper.ntu.edu.tw/)以及電子報推薦系統,提供全校各單位自由發行、管理電子報服務,以期減少校內紙張及垃圾郵件等資源浪費,隨時提供校內師生迅速確實的資訊。
建置大型SMP運算主機與一套106運算節點之Cluster平行運算主機,提供研究團隊更充足的計算支援,加速實驗進行,以利提升研究產能。同時持續舉辦高效能運算課程教學及服務說明會,介紹推廣本項服務,發掘校內潛在使用者,協助新研究團隊使用本服務。
以上報告,謝謝大家。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9606A)存查。
貳、確認3月24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96年3月24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9606B),93~95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9606C)存查。
參、宣讀5月19日會議紀錄
民國96年5月19日校務會議紀錄「95209: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修正案」部分,第六十三條更正為:「本規程修正通過後,相關辦法應即檢討修正。」,另本案附帶決議:「第十六、十七條關於各學院院長、學系(科)與研究所主管之選任,分別由各學院、學系(科)與研究所自訂選任辦法,相關選任作業維持學院自主。」,會議紀錄依更正後文字確定。
肆、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傅主任秘書立成報告:本委員會於96年4月11日召開本學期第1次臨時會議,安排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議程,專案討論本校組織規程修正草案。另於96年6月1日召開本學期第2次會議,安排本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時間為96年5月25日,計收到14件提案,各提案順序經與會委員討論後修正通過,95216、95215案因具時效性改列為第2、3案,95220案與第9案性質相近而改列為第10案,95210至95214案依序改列為第4至8案,95218、95219案改列為第11、12案,95209、95217、95221及95222案順序不變;其中95222案屬學校重大議案,本會建議由校務會議斟酌是否提前討論。會議程序表照案通過。
文學院柯慶明教授動議:95222案提前討論。
本案經附議成立,主席宣布95222案提前至第4案討論。
伍、討論提案
未完成事項
一、編號:95209
組織規程研修小組提:「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
第一章 總則
(訂定依據)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大學[」])依大學法第[八] 三十六 條[之]規定,訂定[「]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
[(地址)
第二條 本大學校本部設址於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並得視需要於上開地址外分設校址。]
(宗旨)
第[三] 二 條 本大學以追求真理、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昇文化、服務人群為宗旨。
(分設校區、分校、分部)
第三條 本大學得視需要分設校區、分校、分部。
(大學系統)
第四條 本大學經校務會議之決議,得與其他大學校院組成大學系統或成立跨校研究中心。
依前項規定成立之大學系統或跨校研究中心,其組織及運作方式等事項,由本大學與參與之大學校院共同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並報教育部備查。
(大學合併)
第五條 本大學經校務會議之決議,得與其他大學校院合併。
前項合併計畫應由本大學與擬合併之大學校院共同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施行。
第二章 組織[及會議]
第一節 校長、副校長
(校長職掌、資格、任期)
第[十] 六 條 本大學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負校務發展之責,對外代表本大學[,對內綜理校務]。
校長之資格,依有關法律之規定,並得由外國人擔任之,不受國籍法及就業服務法有關國籍及就業規定之限制。
[第三十八條] [本大學]校長任期[一任]四年,得續任二次。
[第三章 各級主管之選任]
(校長選任、續任程序)
第七條 新任校長應依本規程之規定,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產生,並報請教育部聘任之。續任之校長,應於任期屆滿一年前由校務會議議決是否同意其續任。
校長[於]任期屆滿[後],不擬續任者,應於任期屆滿[前一年]十四個月前向校務會議表示,並依本規程之規定,辦理新任校長遴選事務。[校長]擬續任者,應於任期屆滿[十個月前由校務會議議決得否續任;] 十四個月前,報請教育部進行評鑑。
[第一任任期屆滿者應經出席代表逾二分之一同意,第二任任期屆滿者應獲出席代表逾三分之二同意始得續任,校長未獲同意續任時,應即依本規程規定辦理新任校長遴選事務。校長於校務會議開會議決得否續任前,應提出書面校務績效報告以供會議代表評鑑,並於召集會議後即行迴避。]
校務會議開會討論續任同意案前,校長應向校務會議提出書面校務績效報告,並應迴避續任同意案之討論及表決。
校長第一次續任案,應有校務會議代表總額過半數之同意,第二次續任案,應有代表總額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始為通過。校長未獲同意續任時,應即依本規程規定辦理新任校長遴選事務。
校務會議議決校長續任同意案時,應參考教育部評鑑之結果。
本規程修正施行前已聘任校長之[初任與]續任[準用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應依本規程之規定為之。
(校長遴選委員會)
第八條 (修正現行條文第三十八條第三、四、五項文字)
[本大學遴選校長委員會,於校長任期屆滿前九個月成立,] 本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應於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成立。
[委員十五人,由教師代表、行政人員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其中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八人。]
校長遴選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一人,由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九人、學校推薦之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九人、教育部遴派之代表三人組成,主席由委員互選產生之。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由校務會議另訂之。
[遴選校長委員會,應於原任校長任期屆滿前三個月,依據校務會議決議之遴選標準及辦法,遴選校長候選人若干人,於提請校務會議選出二至三人後,由本大學提報教育部擇聘之,並於教育部擇聘後解散。] 校長遴選委員會應於校長任期屆滿日之三個月前或出缺後七個月內,完成校長遴選程序。
[遴選校長之辦法、遴選校長委員會之組織、委員之選任及其議事規則,由校務會議另訂之。]
(校長報告義務)
第[三十九] 九 條 校長應於就任後之該學期校務會議,提出四年工作計畫。就任後之第二學年起,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之校務會議提出年度報告。
(校長去職、出缺代理及重新遴選)
第[四十] 十 條 校長[因]有重大違法失職[事由]情事者,[經]得由校務會議代表四分之一以上之連署提出解聘案,經校務會議代表總額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及]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議決]同意通過,報請教育部解聘之。
[(校長出缺時之代理及重新遴選)]
[第四十一條 校長因故出缺,或依第四十條規定經教育部解聘、或新任校長不能就任時,由其職務代理人代行校長職權,並即組織遴選校長委員會,依第三十八條規定之程序,遴選二至三人提報教育部擇聘之。]
校長因故出缺或依前項規定經教育部解聘時,依校長職務代理人順位代行校長職權,並應即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依本規程辦理校長遴選。
新任校長不能就任時,依校長職務代理人順位代行校長職權,並由原遴選委員會繼續辦理新任校長遴選事宜。
(副校長)
第十一條 本大學[得]置副校長[一至二]二至三人,由校長聘任之,襄助校長處理校務。
(修正現行條文第四十二條副校長部分為第二項文字)
副校長應具備本大學專任教授之身分。
(修正現行條文第四十四條副校長部分為第三、四項文字)
副校長之任期以配合校長任期為原則。
副校長應於新任校長就任時去職,不受任期之保障或限制。
第[一] 二 節[教學研究] 學術單位
(學院、學系(科)[及研究所(組)]、研究所及學位學程)
第[四] 十二條 本大學分設學院、學系(科)[及] 、研究所[(組) 。] ,並得設跨院、系(科)、所之學位學程, [其詳如附表一「國立台灣大學各學院、學系(科)及研究所(組)設置表」] 其設置詳如本規程附表一「國立臺灣大學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及學位學程組織系統表」。
(學院、學系(科)[及研究所(組)] 、研究所及學位學程組織之變動)
第[五] 十三條 本大學[因教學、研究之需要,得經校務會議議決,報請教育部核准]增設、變更、合併或停辦學院、學系(科)[或研究所(組)] 、研究所或學位學程,應經校務會議之決議,並報請教育部核准後為之。[
前項學院、學系(科)、研究所(組)之增設、變更、合併或停辦,經教育部核准後,] 本規程附表一應[隨同修正]於教育部核定後隨同變更,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學院、學系(科)[及研究所(組)]、研究所或學位學程之增設、變更、合併或停辦之[程序,其辦法由教務處擬訂,經校務會議議決]申請程序,由教務處擬訂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學院、學系、研究所[(組)及進修推廣部行政單位] 、學位學程主管與職員)
第[十二] 十四條 [各]學院[各]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各]學系(科)[各]置主任一人,[主持]辦理系(科)務;[各]單獨設立[置]之研究所[(組)各]置所長[(主任)]一人,[主持] 辦理所[(組)]務。學位學程置主任一人,辦理學位學程事務。
[各學院、學系(科)及研究所得各置行政人員、技術人員若干人] 學院、學系(科)及研究所依本大學員額編制表配置職員。
[進修推廣部之組織及人員依照本規程第六條規定。]
(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學位學程副主管設置標準)
(修正現行條文第十二條第二項院系所副主管部分為第十五條文字)
[各學院、學系(科)、研究所(組)得視需要置副院長、副主任或副所長一至二人,其設置標準另訂之。]
第十五條 各學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經校長之核可,置副院長一人:
一、學院系(科)、所總數四個以上。
二、學院所屬專任教師一百人以上。
三、學院學生總數一千人以上。
各學院除符合第四款規定條件者外,符合下列任二款條件者,得再增置副院長一人:
一、學院所屬系(科)、所總數八個以上。
二、學院所屬專任教師二百人以上。
三、學院學生總數三千人以上。
四、因院務繁重或其他特殊情形,經行政會議認定為必要者。
學系(科)、研究所或學位學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經校長之核可,置副主任或副所長一人:
一、學系(科)、研究所或學位學程所屬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
二、學生總數五百人以上。
三、因學務繁重或其他特殊情形,經行政會議認定為必要者。
學系(科)、研究所或學位學程所屬專任教師六十人以上,學生總數一千人以上,得再增置副主任或副所長一人。
學院、學系(科)、研究所或學位學程依前四項規定設置副主管,因情事變更而不符設置之條件者,經校長核定,自次學年起停置副主管。
本條副主管設置及變更,應修正本大學員額編制表,報送教育部核定後為之。
(學院院長選任)
(修正現行條文第四十五條院系所主管選任部分為第十六、十七條文字)
[(學院、學系(科)、研究所(組)主管選任)
第四十五條 各學院院長、各學系(科)主任、各研究所所長及所之組主任,由各該院、系(科)、所(組)依據民主原則及相關規定,自教授中選任後報請校長聘兼之。其選任辦法、任期及去職規定由各該院務會議、系(科)務會議、所務會議訂之。]
第十六條 學院院長由各學院組成選任委員會,公開徵求推薦人選後,選任新任院長,報請校長聘兼之。
新設立之學院院長,由校長聘兼之。
學院院長應具備教授資格。
學院院長任期以三年為原則,得連任一次。
學院院長選任委員會組織運作、及有關學院院長選任、續聘、解聘之程序及其他遵行事項,應依上開各項規定於學院院長選任辦法定之。其辦法由學院院務會議訂定,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學系(科)與研究所主管選任)
第十七條 學系(科)主任與研究所所長,由各學系(科)與研究所組成選任委員會,選任新任系(科)主任與所長,報請學院院長轉請校長聘兼之。
新設立之系(科)主任、研究所所長,由學院院長報請校長聘兼之。
系(科)主任、所長應具備副教授以上資格。
系(科)主任、所長任期以三年為原則,得連任一次。
系(科)主任、所長選任委員會組織運作、系(科)主任、所長之選任、續聘、解聘程序及其他遵行事項,應依上開各項規定於系(科)主任、所長選任辦法定之。其辦法由系(科)、所務會議訂定,經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學位學程主任選任)
第十八條 學位學程主任由校長自共同設立學位學程之學院、學系(科)、研究所之院長、副院長、系(科)主任、所長或教學中心、室主任中擇一聘兼之。
(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學位學程副主管選任)
第十九條 學院副院長、學系(科)副主任、研究所副所長及學位學程副主任分別由該院長、系(科)主任、所長及學位學程主任提請校長聘兼,並應隨同該院長、系(科)主任、所長及學位學程主任去職。
(進修推廣部設置)
第[六] 二十條 本大學[得]設進修推廣部,其[設置辦法]組織辦法由校務會議另訂之。
[(進修推廣部組織之變動)
第七條 進修推廣部學系之增設、變更、合併或停辦,準用第五條規定。]
第[二] 三 節 行政單位
([教學研究]行政單位)
(修正現行條文第十三、十四條,整併為第二十一條文字)
[第十三條 本大學為實現教學研究服務之目的,設左列單位:
一、教務處:掌理註冊、課務、招生、出版及其他教務事項。
二、學生事務處:掌理學生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畢業生就業輔導、僑生及外籍生輔導、衛生保健、心理輔導、學生住宿服務及其他輔導事項。
三、研究發展委員會:負責學術研究之規劃、推動、支持與管理等事項,並設左列單位:
(一)建教合作中心:負責統籌辦理本校建教合作計劃事項。
(二)國際學術交流中心:辦理國內外學術交流業務。
四、共同教育委員會:負責推動、協調通識教育與共同教育等相關事項,並設左列單位:
(一)體育室:負責體育教學、體育活動及體育場地設備管理及其他體育事項。
(二)軍訓室:負責軍訓及護理課程之規劃與教學,並辦理學生兵役事務,協助災難救助與公共安全等相關學生服務事項。
五、圖書館:負責蒐集教學研究資料,提供資訊服務。
六、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負責提供教學、研究、行政等所需之計算機設備、網路及服務。
本大學因協助教學、研究、推廣業務之需要得設各種行政中心。
前項各種行政中心之設置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施行。
(輔助教學研究行政之業務單位)
第十四條 本大學為輔助教學研究,設左列行政單位:
一、總務處:掌理文書、事務、出納、營繕、保管、購運及其他總務事項。
二、秘書室:辦理秘書業務。
三、人事室:辦理人事業務。
四、會計室:辦理歲計、會計、統計業務。]
第二十一條 本大學設置下列行政單位、主管:
一、教務處:置教務長一人,掌理招生、註冊、課務、師資培育、教學發展及其他教務事項。
二、學生事務處:置學生事務長一人,掌理學生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軍訓、學生就業輔導、僑生輔導、衛生保健及醫療、心理輔導、學生活動中心管理、學生住宿服務及其他輔導事項。
三、總務處:置總務長一人,掌理文書、事務、出納、營繕、保管、採購、經營管理、教職員住宿服務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研究發展處:置研發長一人,掌理學術研究之規劃、推動、研究計畫、技術移轉、產學合作及其他研究發展相關事項。
五、國際事務處:置國際事務長一人,掌理國際合作交流事務之統籌管理、外籍生之招生及輔導、外籍聘任人員之協助等事項。
六、財務管理處:置財務長一人,掌理財務規劃、資金調度、募款及新事業開發、管理、投資等事項。
七、圖書館:置圖書館長一人,辦理蒐集典藏教學研究資料,提供資訊服務等事項。
八、秘書室:置主任秘書一人,辦理議事、公共關係、校友聯絡及綜合業務等事項。
九、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十、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辦理任免、考訓、退撫保險及其他人事業務事項。
十一、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提供教學、研究、行政等所需之計算機設備、網路及通訊服務等事項。
十二、出版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出版學術著作及期刊業務等事項。
十三、環境保護及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環境保護、職業安全及職業衛生等業務事項。
前項所定行政單位,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經校長核可後設置副主管。
本大學因協助教學、研究、推廣業務之需要,得經校務會議決議設各種行政中心。
(行政單位主管、副主管之選任、資格)
(修正現行條文第四十二、四十三條,整併為第二十二條文字)
[(副校長及三長選任)
第四十二條 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校長自本大學專任教授中聘兼之。副校長之聘任並應報請教育部備案。
(館、室中心主管選任)
第四十三條 進修推廣部主任、圖書館館長、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主任、秘書室主任秘書、體育室主任、軍訓室主任、國際學術交流中心主任及建教合作中心主任等單位主管,由校長聘請本校教授或副教授兼任之。但圖書館館長、秘書室主任秘書及軍訓室主任亦得由職級相當之人員或專家擔任。
人事室主任及會計室主任之派任,分別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二十二條 前條第一項所定之行政單位主管,除會計室會計主任、人事室主任外,由校長遴聘教師或研究人員兼任之。但圖書館館長、秘書室主任秘書亦得自職員中擇派之。
會計室及人事室主任、副主任之派任,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行政單位副主管由該單位主管自教師、研究人員或職員中擇定,報請校長聘兼或派任之,並應隨同主管去職或改派。
([各]行政單位單位主管任期與去職)
第[四十四] 二十三條 [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進修推廣部主任、圖書館館長、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主任、秘書室主任秘書、體育室主任、軍訓室主任、國際學術交流中心主任、建教合作中心主任等] 由校長聘(派)兼之行政單位主管,[其由教師兼任者,]除經校長予以免兼[者]外,任期[三]四年,得連任一次。
校長卸任時,[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 、研發長、國際事務長、財務長應於新任校長就職時,提出辭呈[,由新任校長決定其去留]。
(行政單位之分組)
(修正現行條文第十五條至二十八條,整併為第二十四條文字)
第二十四條 本大學各行政單位得分組辦事。各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其分組名稱、分工、人員資格等,另以「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訂定,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教務處組織)
第十五條 教務處置教務長一人,承校長之命,主持全校教務事項。
教務處設註冊、課務、出版、研究生教務、資訊五組,各置組長一人,並置行政人員及技術人員若干人。
教務處因規劃、協調、改進與評鑑全校課程及設置跨院系專門學程等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或專門學程。委員會及專門學程之設置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必要時報教育部核准後施行。
本大學得視事實需要,於校本部外之校區或學院設教務分處,各置主任一人、行政人員及技術人員若干人。
(學生事務處組織)
第十六條 學生事務處置學生事務長一人,承校長之命,主持全校學生輔導事項。
學生事務處設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畢業生就業輔導、僑生及外籍生輔導、學生活動中心管理、學生住宿服務六組,各置組長一人,並置行政人員及技術人員若干人。
另設學生心理輔導中心,置主任一人,並置輔導教師、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及行政人員若干人。
另設衛生保健及醫療中心,置主任一人,並置醫護人員、技術人員及行政人員若干人。
本大學得視事實需要,於校本部外之校區或學院設學生事務分處,各置主任一人、行政人員及技術人員若干人。
(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
第十七條 研究發展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承校長之命,主持全校學術研究發展事項。
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就單位主管、專任教授或研究員中聘兼之。
委員會置行政人員或技術人員若干人,必要時得分組辦事。
本大學得視事實需要,於校本部外之校區或學院設研究發展分支單位。
(共同教育委員會組織)
第十八條 共同教育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承校長之命,主持全校通識教育與共同教育等相關事項。
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就相關單位主管及專任教授中聘兼之。
委員會置行政人員若干人,必要時得分組辦事。
本大學得視事實需要,於校本部外之校區或學院設共同教育分支單位。
(總務處組織)
第十九條 總務處置總務長一人,承校長之命,主持全校總務事項。總務處設文書、事務、出納、保管、營繕、購運六組,各置組長一人,並置行政人員及技術人員若干人,必要時,得就相關業務設立諮詢或督導小組。
本大學得視事實需要,於校本部外之校區或學院設事務組,各置組長一人、行政人員及技術人員若干人。
(圖書館組織)
第二十條 圖書館置館長一人,副館長一人。館長承校長之命,主持全校圖書館業務,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
圖書館設採訪、期刊、編目、閱覽、特藏、系統資訊、推廣服務、視聽服務、行政九組,各置組長一人,並置行政人員及技術人員若干人。
本大學得視事實需要,於校本部外之校區或學院設圖書分館,其名稱依其性質訂定,各置分館主任一人、行政人員及技術人員若干人。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
第二十一條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置主任一人,承校長之命,主持全校計算機及資訊網路相關事項。
中心設程式設計、教學研究、作業管理、資訊網路、諮詢服務五組,各置組長一人、技術人員及行政人員若干人。
本大學得視事實需要,於校本部外之校區或學院設資訊組,各置組長一人、行政人員及技術人員若干人。
(建教合作中心組織)
第二十二條 建教合作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推動本校建教合作事項。
中心設研究計劃管理、服務二組,各置組長一人及行政人員若干人。
(國際學術交流中心組織)
第二十三條 國際學術交流中心置主任一人,主持全校學術交流事項。
中心置行政人員若干人,必要時得分組辦事。
(體育室組織)
第二十四條 體育室置主任一人,主持全校體育事項。
體育室設教學研究、場地設備、活動三組,各置組長一人,並置體育教師、運動教練、助教及行政人員若干人。
本大學得視事實需要,於校本部外之校區或學院設體育組,各置組長一人。
(軍訓室組織)
第二十五條 軍訓室置主任一人,主持全校軍訓及護理相關事項。
軍訓室設教學研究、學生兵役事務、服務三組,各置組長一人,並置軍訓教官、護理教師及行政人員若干人。
本大學得視事實需要,於校本部外之校區或學院設軍訓組,各置組長一人。
(秘書室組織)
第二十六條 秘書室置主任秘書一人,承校長之命,辦理秘書業務。
秘書室設議事、綜合業務二組,各置組長一人、行政人員若干人。
另設校長特別助理若干人,由校長就教授中聘兼之。校長特別助理承校長之命,辦理公共關係、基金管理及其他事務,所需行政支援人員由主任秘書調派。
(人事室組織)
第二十七條 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分設任免、考訓、退撫保險三組,各置組長一人、行政人員若干人。
本大學得視事實需要,於校本部外之校區或學院設人事組,各置組長一人、行政人員若干人。
本大學各附設機構,得視業務繁簡,設人事室、組或人事管理員,其設置標準依人事主管機關之規定。
(會計室組織)
第二十八條 會計室置主任一人,分設歲計、會計、審核、基金四組,各置組長一人、行政人員若干人。
本大學得視事實需要,於校本部外之校區或學院設會計組,各置組長一人、行政人員若干人。
本大學各附設機構,得視業務繁簡,設會計室、組或會計員,其設置標準依會計主管機關之規定。]
第四節 附設機構、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研究中心、館、所、委員會
(修正現行條文第八、四十六條附設機構部分為第二十五、二十六條文字)
(本大學及學院之附設機構)
第二十五條 本大學及學院設置之附設機構如附表二「國立臺灣大學及學院附設機構組織系統表」。
本大學及學院增設、變更或停辦附設機構,應經校務會議之決議,並報教育部核定後為之。本規程附表二應於教育部核定後隨同變更,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本大學及學院附設機構之組織規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校務會議訂定之。
(附設機構主管之聘任)
第二十六條 本大學及學院之附設機構各級主管,依各該附設機構組織規程規定聘任之。
(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
(修正現行條文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為第二十七條文字)
第二十七條 本大學設共同教育中心為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置主任一人,教師、職員若干人,負責本大學通識教育課程之規劃、審核,共同必修課程之審核及體育教學等相關事項。
因應體育教學與研究、體育活動、體育場地設備管理及其他體育事項之需要設體育室,置主任一人,教師、運動教練、職員若干人。
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於必要時,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經校長核可後增置副主任。
(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主管與副主管之選任、資格及聘期)
(修正現行條文第四十二條共同教育委員會及體育室主管部分為第二十八條文字)
第二十八條 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主任,由校長自本大學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中擇聘之;副主任由該單位主管於教師中擇一報請校長聘兼之。
主任任期四年,得連任一次。
副主任應隨同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主任去職。
(修正現行條文第八、四十六條專業性研究中心部分為第二十九、三十條文字)
[(各學院之附設機構及專業性研究中心)
第八條 本大學各學院因教學、研究、推廣之需要,得設立、變更、或停辦各種附設機構及專業性研究中心等單位。
本大學各學院設置之各種附設機構及專業性研究中心等單位,其詳如附表二「國立台灣大學各學院附設機構及專業性研究中心等設置表」。
各學院附設機構及專業性研究中心等之設置辦法或組織規程,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施行。
本大學如有特殊需要,經校務會議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得設直屬大學之專業性研究中心,其設置辦法依第三項規定程序辦理。]
(研究中心、館、所、委員會)
第二十九條 本大學及學院設置之研究中心、館、所、委員會如附表三「國立臺灣大學及學院研究中心、館、所、委員會組織系統表」。
本大學經校務會議之決議,得增設、變更或停辦各種校級研究中心。
研究中心、館、所、委員會各置主任、館長、所長、主任委員一人。必要時,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經校長核可後增置副主管。
學院所屬研究中心、館、所、委員會應受相關學院院長指揮監督。
[(學院、學系(科)、研究所附設機構及專業性研究中心主管聘任)
第四十六條 各學院、學系(科)、研究所之附設機構及專業性研究中心等各級主管,依各該附設機構及專業性研究中心之設置辦法或組織規程聘任之。]
(研究中心、館、所、委員會主管與副主管之選任、資格及聘期)
第三十條 校級研究中心主任由校長自本大學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或相當等級之研究人員中擇聘之;副主管由該中心主任於教師或研究人員中擇一報請校長聘兼之。
學院級研究中心、館、所、委員會之主任、館長、所長、主任委員,由學院院長自本大學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或相當等級之研究人員中擇一送請校長聘兼之;副主管由該主管於教師或研究人員中擇一送請院長報請校長聘兼之。
副主管應隨同主管去職。
(附設機構、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研究中心組織運作辦法核定程序)
(修正現行條文第八條第三、四項為第三十一條文字)
第三十一條 附設機構、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與研究中心、館、所、委員會之組織運作辦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研究中心之分組)
第三十二條 本大學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校級研究中心得分組辦事。各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其分組名稱、分工、人員資格等,另以「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訂定之,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依法應設相關委員會)
第三十三條 本大學依法令規定,設各種委員會。
第五[章] 節 職員及工友
(職員配置)
第三十四條 本大學各單位組織依員額編制表配置職員。
員額編制表應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報請教育部核定後施行,並函送考試院備查。
(職員、工友職稱)
第[五十九] 三十五條 本大學各單位所置職員、工友,其職稱如下: [,其職稱得包括主任秘書、館長、副館長、主任、副主任、分館主任、組長、秘書、專門委員、編纂、編審、專員、圖書管理員、館員、組員、辦事員、事務員、書記、輔導員、社會工作員、技正、技士、技佐、醫師、藥師、醫檢師、護理師、營養師、護士、主治獸醫師、獸醫師,並得視業務需要增置之。
本規程所稱工友包括技工、工友。]
一、一般人員:主任秘書、館長、副總務長、副館長、主任、會計主任、副主任、副會計主任、專門委員、編纂、秘書、技正、組長、主任(分館)、編審、專員、輔導員、社會工作師、組員、社會工作員、技士、獸醫師、助理員、技佐、辦事員、事務員、書記。
二、醫事人員:醫師、藥師、護理師、營養師、醫事檢驗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放射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護士。
三、工友:技工、工友。
[本大學各級附設機構職員職稱,依其組織規程訂之。
稀少性科技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依各有關辦法規定進用,其職稱依各該辦法訂之。]
運動教練、稀少性科技人員及專門職業法律所定專業人員之聘用,得不受前項職稱之限制。
第一項所定職稱之職等,依考試院所定職務列等表規定。
本大學各級附設機構職員職稱,依其組織規程訂定之。
[(職員任免與獎懲)
第六十條 本大學職員及工友之任免及獎懲,依相關法規辦理。
(校務參與)
第六十二條 本大學職員及工友應依相關規定選舉代表出席院務會議、校務會議及與其權益有關之各種會議或委員會。
各系(科)、所得依其規定由職員及工友分別選舉代表出席或列席系(科)、所務會議。]
第三章 會議
第[三]一節 校務會議
(校務會議組成)
第[三十三]三十六條 本大學設校務會議[,為本大學最高決策會議] 議決校務重大事項。[
]校務會議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各學院院長、各學系系主任、各研究所所長、進修推廣部主任、圖書館館長、體育室主任、軍訓室主任、秘書室主任秘書、人事室主任、會計室會計主任、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主任、國際學術交流中心主任、建教合作中心主任] 研發長、學院院長、系所及非屬學院單位主管代表、教師代表、研究人員代表、助教代表、職員代表、工友代表及學生代表組成之。
[校務會議代表之總額及各類代表之名額比例,除第二項所列主管人員外依左列規定] 前項各類代表之名額如下:
一、系所及非屬學院單位主管代表:由學院及非屬學院單位各推派所屬系所主管或單位主管總額之三分之一出任。如有小數,四捨五入計至整數。
[一] 二、教師代表:[未兼行政或學術單位主管之教師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全體] 應為校務會議代表總額之二分之一。[;]由各學院及非屬學院單位之教師,依各學院、非屬學院單位之教師總額比例選舉產生。
[二] 三、研究人員代表[由全校研究人員選舉二] 一人。
[三] 四、助教代表[由全校助教選舉三] 一人。
[四] 五、職員代表[由各學院職員各選舉一人;各學院及其附設機構以外之職員選舉六] 八人。
[五] 六、工友代表[由全校工友選舉三] 一人。
[六] 七、學生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全體] :應為校務會議代表總額十分之一[,其組成如下:學生自治團體代表各一人(含學生會會長及學生代表大會議長、各學院及進修推廣部學生會會長、研究生協會會長)、各學院大學部代表一人、各學院研究所代表一人、進修推廣部代表一人] 。除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為當然代表外,其餘名額由各學院及進修推廣部學生會會長中產生,[學生代表法定數額減除前述學生代表總數,如有餘額由學務處] 若尚有學生代表法定名額,由學生事務處訂定辦法選舉產生。
系所及非屬學院單位主管代表之推派及教師代表之推選辦法,由各學院院務會議、非屬學院單位訂定之。但系所主管代表之推派與教師代表之推選,以每教學單位至少一人為原則。
本條所稱之非屬學院單位,指共同教育中心、體育室、凝態科學研究中心、師資培育中心。
(修正現行條文第三十三條第四項第一款教授或副教授代表部分為第五項文字)
教師代表中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不得少於]應占教師代表[人數之]總額三分之二以上。
校務會議代表總額,應為符合第二項規定之最小額。
(校務會議代表[任期及產生方式]產生方式及任期)
第[三十四] 三十七條 校務會議之教師代表分別依各學院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之人數,按比例分配[給]各學院,由各學院[經]教師選舉產生,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二次。[其選舉辦法由校務會議訂之。]
非屬學院之教師代表由非屬學院之教師,依前項所定程序產生,任期一年,得連任二次。
研究人員代表由全校研究人員(含附設機構)經選舉產生,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二次。
助教代表由全校助教經選舉產生,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二次。
職員代表及工友代表分別由全校職員及工友經選舉產生,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二次。[其產生方式依第三十三條之規定。]
學生代表之產生方式依[第三十三條]前條[之]規定,除學生自治團體代表外,其餘學生代表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二次。
(校務會議之召開)
第[三十五] 三十八條 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二次。
校務會議應[由]有校務會議代表總額[二分之一以上]過半數出席始得[開議]開會。
經校務會議代表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得召開臨時會]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受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召開之。
校務會議之決議,除本規程或議事規則另有規定外,應[由]以出席校務會議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行之。
校務會議議事規則由校務會議另訂之。
(校務會議列席人員)
(修正現行條文第三十三條第三項列席人員部分為第三十九條文字)
第三十九條 校長得指定[其他單位主管或]相關人員列席校務會議。
(校務會議職權)
第[三十六] 四十條 校務會議審議[左列] 下列事項:
一、校務發展計畫及預算。
[一] 二、組織規程及各種重要章則。
[二、預算。]
[三、校務發展計畫。]
[四] 三、校區、分校、分部、學院、學系(科)、研究所[(組)]、學位學程、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研究中心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合併或停辦。
[五] 四、教務[、研究]、學生事務、總務、研究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
[六] 五、有關教學評鑑辦法之研議。
[七] 六、校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決議事項。
[八] 七、會議提案及校長提議事項。
[九、其他有關校務之重要事項。]
(校務會議下[各]設委員會及專案小組)
第[三十七] 四十一條 校務會議[必要時得設] 設立之各種委員會[或] 及專案小組[,處理校務會議交議事項。
各種委員會及專案小組之名稱、組織及議事規則,由校務會議訂之,校務會議設立之各種委員會]如附表[三] 四「國立臺灣大學校務會議各種委員會及專案小組系統表」。
校務會議必要時,得經大會之決議,增設或停設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處理校務會議交辦事項。
第二節 其他會議
(行政會議)
第[二十九] 四十二條 本大學設行政會議,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總務長、研發長、國際事務長、財務長、[各]學院院長、進修推廣部主任、圖書館館長、秘書室主任秘書、人事室主任、會計室會計主任、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主任組成之。校長為主席,[討論本大學] 議決本規程所定事項及其他重要行政事項。
校長於必要時得指定其他單位主管、學生代表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學院院務[、系(科)務及所務]會議)
(修正現行條文第九條第一、二項為第四十三條文字)
第[九] 四十三條 本大學各學院設院務會議,議決[各]該學院教學、研究及其他有關事項。
[各]學院院務會議[組織及其]之組成、審議事項與議事規則,由各學院[訂之]訂定,[報]經校務會議[核備]通過後施行。
(系務、所務及學位學程會議)
(修正現行條文第九條第三、四項為第四十四條文字)
第四十四條
各學系(科)[及]、研究所及學位學程設系(科)務會議、[及]所務會議、學位學程會議,議決[各]該學系(科)、[或]研究所、學位學程之教學、研究及[其他有關]系(科)務、所務、學位學程重要事項。
[各]系(科)務會議、[及]所務會議、學位學程會議之組成、審議事項與[組織及]議事規則,由[各]學系(科)、研究所、學位學程[訂之]訂定,報經所屬學院院務會議[核備]通過後施行。
(進修推廣部會議)
(修正現行條文第九條第五項為第四十五條文字)
第四十五條
進修推廣部[及各教學研究中心、附設機構之會議比照辦理]設部務會議,議決該部之重要事項。其組成、審議事項與議事規則,由進修推廣部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教務會議)
第[三十] 四十六條 本大學設教務會議,由教務長、副教務長、學生事務長、[各]學院院長、進修推廣部主任、[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研發長、國際事務長、圖書館館長、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主任、[各]學系系主任、學位學程主任、[各]研究所所長、教務分處主任、[體育室主任、軍訓室主任] 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主任、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各學院及進修推廣部學生會會長組成之,教務長為主席,討論教務[上]重要事項及[訂定、修改]教務相關章則。
教務長得邀請其他單位主管或相關人員[出席或]列席會議。
教務會議由教務長召開,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
[(學生事務會議)
第三十一條 本大學設學生事務會議,由學生事務長、教務長、總務長、各學院院長、進修推廣部主任、學生事務分處主任、體育室主任、軍訓室主任、研究生協會會長、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組成之,學生事務長為主席,討論學生事務行政重要事項。
學生事務長得邀請其他單位主管或相關人員出席或列席會議。
學生事務會議由學生事務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
[(總務會議)
第三十二條 本大學設總務會議,由總務長、教務長、各學院院長、進修推廣部主任、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圖書館館長、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主任、體育室主任、軍訓室主任、秘書室主任秘書、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建教合作中心主任、及各附設機構主管等各行政及學術單位主管組成之,總務長為主席,討論總務有關事項。
總務長得邀請其他單位主管或相關人員出席或列席會議。
總務會議由總務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
第四章 教師、研究人員分級及聘用
(教師、研究人員分級及聘任)
(修正現行條文第四十七、四十九條第一、二項為第四十七條文字)
第四十七條 本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四級,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等工作。各級教師之聘任[資格及服務辦法,由校務會議依相關法律訂之],依相關法令規定,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
本大學研究人員分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從事研究工作,其聘任準用教師規定。
本大學得設講座,由教授主持,其辦法由行政會議訂定,經校務會議[訂之]通過後施行。
本大學為教學及研究工作,得置助教協助之,[其辦法由校務會議訂之]助教設置、管理及申訴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本大學得延聘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工作,[其辦法由校務會議訂之]其聘任作業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本大學得以校務基金進用編制外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協助教學研究工作,其進用實施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研究人員延聘、分級、及研究人員評審委員會)
第四十九條 本大學得延聘研究人員從事研究工作。
研究人員之聘任及分級辦法由校務會議訂之。 ]
(初聘、續聘[及長聘] 、長期聘任)
第[五十一] 四十八條 本大學[各級教師及研究人員] 教師、研究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之聘任分為初聘、續聘、長期聘任三種,其聘任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
[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之初聘應經校、院、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聘期為二年;聘期屆滿經各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者續聘三年。續聘期限屆滿經各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可再續聘]教師之聘期,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第二次以後均為二年。不予續聘時,應[另]經[院、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
[教授應長期聘任] 教師獲長期聘任者,得聘任至年滿六十五歲止,各單位另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長期聘任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教師之新聘應於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刊載]公告徵聘資訊。
[各級]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之初聘、續聘、長期聘任、解聘、停聘及不續聘,準用[各級]教師之規定。
[(升等及續聘之評審)
第五十四條 教師、研究人員升等、改聘及續聘之評審,應包括教學、研究及服務三項。不予升等、續聘或長期聘任之決定,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教師評審委員會)
第[四十八] 四十九條 本大學設校、院、系(科[)]、所、學位學程及非屬學院單位)等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有關教師之聘任、聘期、升等、停聘、解聘及不續聘等事宜]。
本大學教師之聘任、升等、停聘、解聘、不續聘及資遣原因認定等事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由副校長一人、教務長、各學院院長、及各學院各推選之專任教授二人組成之,副校長為主席。各學院所選任之委員任期二年,每年改選一人,連選得連任。
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織及評審程序,與各學院、系(科)、所之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由校務會議訂之。
各學院、系(科)、所之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由各學院院務會議、系(科)務會議、所務會議依各學院、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訂之,各教學研究中心比照辦理。]
本大學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方式及運作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修正現行條文第四十九條第三、四項為本條第四項文字)
[研究人員之聘任、聘期、升等、停聘、不續聘、解聘等事宜,由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及其所屬院、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無所屬院、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者,應由另設之研究人員評審委員會評審。]
研究人員評審委員會之[組織及評審程序]組成及運作,準用[第四十八條之]前項規定。
(修正現行條文第五十條為本條第五項文字)
[(受評審人表示意見機會)
第 五十 條 ]各級教師[及研究人員]評審委員會得依職權或受評審人之[聲請]申請,給予受評審人[表示]陳述意見之機會。
(修正現行條文第五十二條為本條第六項文字)
[(解聘)
第五十二條 教師於聘任期間非有重大違法失職之情事,經各系(科)、所務會議議決,並經院、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裁決,不得解聘。
前項系(科)所務會議議決須經全系(科)所教師總額三分之二以上教師同意,]系(科、所、學位學程及非屬學院單位)、院、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關於教師解聘、停聘之裁決,應[須]經全體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
[教師之停聘,應另經院、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
[(升等)
第五十三條 本大學各級教師、研究人員之升等,依校務會議通過之本大學教師新聘、改聘、續聘、升等審查通則辦理。]
([退休] 名譽教授致聘)
第五十[八]條 [教師之退休,依相關法令辦理。 ]
[各] 學院、系(科)、所得推薦教學研究貢獻卓著之退休教授,聘為名譽教授,其[辦法由]致聘要點經校務會議[訂之]通過後施行。
第五章 教職員工申訴
(教師申訴)
第[五十五] 五十一條 教師、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就[對]解聘、停聘、不[予]續聘、不予升等或[及其他]基本權益決定不服者,得以書面向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第五十六條 本大學設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本規程第五十五條之申訴案件。]
[(申訴程序及評議效果)
第五十七條]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織[、申訴要件、評議程序等依]及運作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之設置要點規定辦理]後施行。
(職員、工友申訴[評議委員會])
第[六十一] 五十二條 [本大學職員及工友對於涉及自身權益事項之決定不服時,得分別向職員或工友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之。]
職員就本大學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向職員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工友就本大學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致影響其權益者,得向工友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前項委員會組織辦法,由校務會議訂之。]
職員、工友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第六章 學生之權利與義務
(學生權利義務)
第[六十三] 五十三條 本大學學生[之權利與義務,]應依大學法、大學法施行細則、本規程及依[據]本規程所訂定[的各級辦法規範之]之相關規定,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
(學生輔導委員會)
第[六十四] 五十四條 本大學設學生輔導委員會,負責學生事務規章之研修、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之輔導,並督導學生獎懲[或學生事務仲裁]等相關事宜。
前項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生事務長、各學院院長、進修推廣部主任為當然委員,以各學院遴選教師一名、[法律學系、]心理學系、社會工作學系各遴選教師一名為委員,與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各學院及進修推廣部學生會會長共同組成之,以校長或校長指定之副校長為主席。
學生輔導委員會[下設學生事務規章研修小組、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輔導委員會、及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下轄學生獎懲委員會、學生事務仲裁委員會。]得設各種工作小組及委員會,[學生輔導委員會所轄各委員會之組織辦法] 其組織及會議召開等事項,由學生事務處另訂辦法,經學生輔導委員會[訂定,送校務會議核備]、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學生輔導委員會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學生事務規章研修小組負責訂定或修正有關學生權利義務之規章或辦法。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輔導委員會負責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之輔導。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受理不服學生獎懲委員會或學生事務仲裁委員會決定之申訴案件。學生獎懲委員會負責本大學學生之獎懲。學生事務仲裁委員會負責學生、學生組織、與學校等相互間除與獎懲有關以外糾紛之仲裁。 ]
前項各委員會及小組應有學生代表出席。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修正現行條文第六十四條第三項、第五項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部分為第五十五條文字)
第五十五條 本大學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其組織辦法經學生輔導委員會通過後施行,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懲戒及申訴之程序保障)
第六十九條 學生獎懲委員會、學生事務仲裁委員會及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對學生獎懲之裁定、糾紛之仲裁或申訴案件之處理,應依職權或當事人之聲請,給予當事人表示意見之機會,並本於當事人對等之精神以及教育之理念審慎公正為之。委員會為決定時,應不受外力干涉,獨立行使職權。
前項各委員會所作之決定,應向學生輔導委員會報備。]
(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
(修正現行條文第六十五、六十六、六十八條,整併為第五十六條文字)
第[六十五] 五十六條 本大學學生得依本大學相關規定成立各級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 [,其組織及運作應依民主原則]。本大學學生為各級學生自治團體之當然會員,並依其章程享有權利負擔義務。
學生自治團體組織章程由各學生自治團體自行訂定,經[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輔導委員會] 學生輔導委員會所設相關委員會或小組核備後生效。
[本大學學生為各級學生自治團體之當然成員,並依其章程規定享受權利負擔義務。]
[(學生社團)
第六十六條 本大學學生得成立學生社團,其組織章程,應依規定向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輔導委員會核備後生效。]
[(參與校務)
第六十八條] 本大學各級學生自治團體[組織]應依相關辦法選舉代表出席或列席校務會議、院、系(科)、所務會議、教務會議[、學生事務會議]及其他與學生權益相關之會議。院、系(科)、所務會議應於其組織規則中規定學生之出、列席權利。
(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經費)
第[六十七] 五十七條 本大學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經費來源[包括] 如下:
一、自治團體及社團成員繳納之會費。
二、學校編列預算補助。
三、其他收入。
前項第一[及第] 、三款經費之收取、籌募及分配運用,由該自治團體或社團於其組織章程中明訂之,由學生事務處輔導並稽核;第二款經費[之分配運用]由[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輔導委員會訂定補助辦法,向學生輔導委員會核備]學生輔導委員會訂定辦法後,交由學生事務處管理及稽核。
本大學受學生會委請代收會費時,其收取方式、金額、管理及稽核等辦法,由學生事務處訂定,送學生輔導委員會通過後施行。
第七章 校園安全[及使用]
([校警] 駐衛警察設置)
第[七十] 五十八條 本大學為維護[教師、學生、職員、工友之]校園安全及[校園]安寧,[得]設置[校警]駐衛警察。其設置及管理,由總務處依[有關]相關法令[辦理]為之。
(校園安全維護)
第[七十一] 五十九條 除[校警]本大學駐衛警察外,軍、警未經校長[請求]委請或同意,不得進入校園,但追捕現行犯者,不在此限。
校園安全維護辦法,[由總務會議訂定,]經[校務會議]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校園使用)
第[七十二] 六十條 本大學場地之使用,應依本大學或各單位所訂場地租借使用辦法申請之。
各單位所訂場地租借及使用辦法,應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第八章 附 則
(行政中立)
第[七十三] 六十一條 本大學各級行政主管、職員及工友應依法令支援教學研究及服務,並秉持行政中立原則執行其職務。
([修改] 修正程序)
第[七十四] 六十二條 本規程[修改]修正,應[經]由校長或七分之一以上校務會議代表之提議,出席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議決通過]同意行之[,但在本規程施行滿二年起至三年止之一年期間內,如有修正者,得經出席校務會議代表二分之一以上決議通過]。
(過渡條款)
第[七十五] 六十三條 [本大學現行各種辦法或規則與大學法或本規程未牴觸部分仍繼續適用。其牴觸部分應即檢討修正。]
本規程修正通過後,相關辦法應即檢討修正。
(生效日期[條款])
第[七十六] 六十四條 本規程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新事項
二、編號:95216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業推廣學系申請調整系所名稱為「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通過農業推廣學系調整為「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
三、編號:95215
公共衛生學院提:公共衛生學院擬自97學年度起設立「公共衛生碩士學位學程」。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通過設立公共衛生碩士學位學程。
四、編號:95222
陳定信等提:據悉教育部於今(96)年3月發函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申請無償撥用本校藥學大樓房地,此事若成,本校校產將嚴重失血,攸關校務發展甚鉅,如何因應,提請討論。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校務會議堅決主張,儘速收回教育部長期無償使用本校藥學大樓房地。請行政院慎重考量八十一年監察院糾正案,駁回教育部無償撥用申請,請教育部儘速將該房地歸還本校,並由夏長樸、柯慶明、曾漢塘、陳定信、李水盛、陳振川、陳自強、許博文、羅漢強等教授,及高閔琳、李維仁同學組成行動小組,曾漢塘教授為召集人,赴行政院、立法院、教育部等單位請願,並聯繫傳播媒體,表達本校前述意見。
相關意見如下—
1. 臺北市中山南路五號教育部辦公大樓係由本校以藥學大樓名義興建,土地面積約七千七百七十六平方公尺,自五十七年起借與教育部使用,此項房舍與土地均屬本校財產;
2. 政府機關過去借用本校房地等財產,以往多配合提供,但八十一年經監察院糾正後,內政部、國防部、國科會、國立編譯館、原子能委員會等單位所借用土地及房舍,已陸續返還本校;
3. 教育部借用前述中山南路五號房地,因故尚未歸還本校,但教育部先後於八十四年、九十六年兩度提出撥用計畫,卻與八十一年監察院糾正案所指「或逕行變更使用;或欲強行撥用,擬化非法為合法…均有違法令,破壞制度,悖於誠信原則,造成諸多困擾,招致非議,洵屬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直接牴觸;
4. 教育部申請撥用理由為「管用合一」,但如僅為現址現狀繼續使用,並無必要取得管理權,申請撥用之理由並不成立;
5. 教育部辦公大樓位於本校醫學院院區土地,周圍緊鄰護理系、附設醫院及臺大校友會館,為醫學院醫學、藥學及相關領域發展之重要腹地,脈絡相連密不可分,教育部應儘速將中山南路房地歸還本校;
6. 請行政院慎重考量監察院糾正案及本校上述意見,駁回教育部撥用申請。
五、編號:95210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二、三、十三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二、三、十三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院務會議由本院當然代表及選任代表組成之。選任代表人數至少須超過當然代表人數一人。本院院長、研究所所長、學系主任及附設單位(動物[家畜]醫院、農業試驗場、山地實驗農場、水工試驗所、實驗林管理處、農業陳列館及生物產業自動化教學及研究[農業自動化教學]中心)主管為出席院務會議當然代表。由院長兼任主管之單位,則由副主管為出席院務會議當然代表。
第三條 選任院務會議代表之產生,除由系(所)各推舉教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代表一人外,乃由本院辦理以無記名連記法選舉;由系(所)各推舉教師一人為候選人,選出三[六]人。本院各系所職員、技工(工友)中各票選代表一人,附設單位職員、技工(工友)中各票選代表一人,研究所推舉學生代表一人,大學部推舉學生代表二人,為出席院務會議選任代表。選任院務會議代表之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三條 本規則經院務會議通過、報經校務會議核備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六、編號:95211
教務處提:「國立臺灣大學教師評估準則」第三、五、七、八、十一條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教師評估準則」第三、五、七、八、十一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各級教師評估辦法如下:
一、八十七年一月九日(含)以前聘任各級教師,至少每五年由各學院實施一次評估。
二、八十七年一月十日(含)以後聘任之講師及助理教授需於來校服務三至五年內;副教授及教授需於來校服務五年內,由各學院實施第一次評估。
評估通過者,講師及助理教授每隔三年,副教授及教授每隔五年,由各學院實施再評估。
三、評估不通過者,由院方協調系所給予協助一至二年再由院進行覆評,覆評仍不通過[者]時,[提經校教評會確認,不適任者]應經提三級教評會[審議通過後辦理]決議不續聘或解聘[程序]。
四、教師如為自本校其它單位轉入現職單位,其應受評期限應將於原單位服務之時間計入。
五、副教授以下教師如併計他機構資歷已符合升等年資,而主動要求提早評估者,經單位同意可辦理評估。
六、[未於評估期限內接受評估或所附資料不實致影響評估結果者,視同評估不通過。]教師於升等通過後,其應評估之期限,自該次升等通過後起算。
七、[各級教師對評估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接獲書面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檢具具體證據,向校教評會提出申復。]未於評估期限內接受評估或所附資料不實致影響評估結果者,視同評估不通過。
八、各級教師對評估結果有異議者,得依「國立臺灣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之規定,向該委員會提出申訴。
各學院對於前項第一至第七款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五條 副教授及教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免辦評估:
一、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者。
二、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或國家講座者。
三、曾擔任國內外著名大學講座教授經本校認可者。
四、[曾獲頒國科會傑出研究獎三次以上(九十四年度起,獲國科會各處核給三年最高一級計畫主持費等同傑出研究獎一次),或甲種(或教授級、副教授級)研究獎(或優等獎)十次以上者(八十九學年度以前所獲一次傑出研究獎可抵二次甲種研究獎;九十一年度以後所獲一次傑出研究獎可抵三次甲種研究獎。自九十一學年度至九十三學年度上學期,凡主持或共同主持國科會研究計畫一年半,等同甲種研究獎一次;自九十三學年度下學期起,凡主持或共同主持國科會研究計畫二年,等同甲種研究獎一次)。同一研究案,僅得採前列各採計方式之一。]曾獲本校教學傑出獎二次或教學優良獎十五次者(一次傑出獎等同八次優良獎)。
五、[曾獲本校教學傑出獎二次或教學優良獎十五次者(一次傑出獎等同八次優良獎)。]多次曾獲國科會各種獎項或研究計畫,或曾獲其他教學、研究、服務獎項,成果具體卓著,經檢具證明文件,由所屬系所向院評估小組及校方報准免辦評估者。
[六、曾獲其他教學、研究、服務獎項或其成果具體卓著,經各系、所向院及校方報准免辦評估者。]
各學院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為審議教師依本條第一項第五款提出之免辦評估申請案,本校應設「國立臺灣大學教師免評估資格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其成員包括教務長及各學院院長,教務長為小組召集人。
審議小組於完成審議後,應將結果報請校長核定。其審議作業要點另訂之,並提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第七條 各學院應依本準則訂定評估辦法,規定各級人員受評項目、標準及程序等項,並報校核備。
[各學院如依其評估辦法授權所屬系所自辦評估者,系所應於評估完成後將結果報院核定,並由學院將核定結果通知受評估教師。
經評估未通過者,學院應將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之規定通知受評估教師。]
第八條 [各學院應於各級教師評估期限內辦理評估,並於每年四月底前完成作業,將評估結果及評估會議紀錄連同當年度經審查合於免評估條件者報校備查。]各學院應於各級教師評估期限內辦理評估,並於每年四月底前完成作業,將評估結果及評估會議紀錄連同當年度經審查合於免評估條件者報校備查。
各學院如依其評估辦法授權所屬系所自辦評估者,系所應於評估完成後將結果報院核定,並由學院將核定結果通知受評估教師。
經評估未通過者,學院應將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七]八款之規定通知受評估教師。
第十一條 本準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七、編號:95212
員工醫藥互助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提:「國立臺灣大學員工醫藥互助辦法」第三、五、六、七、八條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教職員工醫藥互助辦法」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醫藥互助基金,由本校指定專款撥充,以其利息及教職員工所繳互助費,撥供教職員工醫藥補助之用。
第三條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本人及其眷屬(包括附屬機構)均得參加醫藥互助為本會會員。所稱眷屬係[以]指教職員工之配偶、[及員工本人之]父母、子女[為限]。眷屬欲加入為本會會員者,應於教職員工本人具會員身分時,始得加入。
本校退休教職員工及配偶,退休前已入會者,仍可繼續為本會會員。[,但以本人及配偶為限,每月應繳會費,全年一次繳清。]
[眷屬、退休員工配偶欲加入為本會會員者,應於本人具會員身分時,始得加入。]
第四條 本會會員應繳納醫藥互助費,專任教職員工及退休教職員工本人一年新台幣六佰元,眷屬及退休教職員工配偶一年新台幣八佰元,全年會費於每年一月一日起三個月內一次繳納,否則停止會員資格及申請補助之權利。
第五條 凡[願參]欲加入醫藥互助者,須於每年十二月一日至三十一日之間一個月內申請。一經申請參加後,如未經申請人以書面表示下期退出,即視為繼續參加,毋須於次年再行申請。[其在學年中途到職之員工及原任職員工之新婚配偶、或新生子女,如願為申請參加,應俟次年十二月份內辦理之。]凡參加此項互助者,至少以一年為期,不得中途退出,其欲於下期退出者,須提出書面聲明,於每年十二月份內辦理之。參加及退出均自次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六條本會會員遇有疾病或意外傷害住院事實([含急診剖腹生育]一般生育除外),應於住院事實發生[後於]該年度內申請補助。
第七條 醫藥費補助標準,規定如下:
一、 門診—會員 [就醫學]於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及醫療中心及[法]社會科學院醫務室就醫,藥費五折優待,如[有參加全民健保者]以健保身分就醫者,自付額打六折,折扣部份由本會負擔。
二、 住院—[會員以住本校附設醫院為原則,住其他醫院者,]以住健保特約醫院為限。
[三、凡住院者,其]病房費及醫藥費之自付部份應檢具[收據]繳費收據影本及診斷證明書正本,依照[左]下列標準補助之 [,] :
﹙一﹚[惟]病房費 [之補助] :一日以四00元為限。
﹙二﹚醫療費:
[000一〜]三000元以下[部份]補助百分之五十。
三00一〜四000元[部份]補助百分之五五。
四00一元以上補助百分之六十。
但每人每年(由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受補助費最多不得超過]合計住院補助費以新台幣一五、000元為限。
[四]三、非治療性[美容]等無關健康及長期照護之醫療費用,不予補助。
第八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之]。
八、編號:95213
學生事務處提:「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事務規章研修小組組織辦法」第三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事務規章研修小組組織辦法」第三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小組除學生事務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各學院、進修推廣部[副教授以上]教師各一人及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研究生協會各推派學生一人共同組成,均由校長聘任之。
針對訂定或修正特別規章或辦法之需要,得另邀有關學生代表三至五人列席會議。必要時並得視議程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前項委員之任期為一年,連聘得連任。
九、編號:95214
學生事務處提:「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三、六、八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三、六、八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會由學務處、教務處、進修推廣部各推派一人,各學院選薦副教授以上資格之教師各一人(其中未兼行政職務者不得少於總額之二分之一),與學生會代表二人,研究生協會代表一人為委員共同組成之。
本會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不足時,依本校組織規程所列學院順序,由各學院依序另行選薦未達比例性別之委員一人,以符合前項規定。
各委員不得兼任學生獎懲委員會之委員,任期兩年,每年改選半數,連選得連任。
第一項所列各單位,需另推派候補委員一人。
依第二項另行推選之委員,任期為一年。學生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本會置幹事一至二人,就本校人員調兼之。
第六條 本會開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除評議結論及評議書之決議應經本會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外,其餘事項之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行之。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如需請假,應由候補委員代理出席會議,其他人不得代理[不得指派或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委員未經請假缺席兩次者,喪失委員資格,由候補委員遞補至其任期屆滿。
第八條 本辦法經學生輔導委員會議通過,送校務會議核備[報請教育部核定]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十、編號:95217
王立昇等提:「國立臺灣大學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二點修正案。
十一、編號:95220
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二、三、四、五、六、七、九點修正案。
95217案、95220案經併案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二、三、四、五、六、七、九點修正如下:
二、本校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聘任為特聘教授:
(一)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曾獲頒教育部國家講座。
(三)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
(四)曾獲頒國家科學委員會特約研究員或傑出獎三次以上。
(五)擔任教授期間,曾獲頒本校教學傑出獎兩次以上。
(六)在國際上獲高度肯定具相當於第[(]一[)]款至第[()五[)]款資格者,得報校專案核定。
(七)符合教師免辦評估條件[,]或任教授五年以上,並具備各學院自訂之特聘教授聘任標準者。
編制內專任有給研究員及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得比照辦理聘任為特聘研究員及特聘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獲頒國科會傑出獎後,符合第(七)款受聘為特聘教授者,三年期滿,於本實施要點,視為獲國科會傑出獎一次。
三、特聘教授之特聘加給與聘期:
(一)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資格之一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一款至第四款資格之一,或第七款資格經三次推薦通過支領特聘加给滿九年者,特聘加給之月支數額最高不得超過教授最高年功薪及學術研究費二項合計數之百分之二十;符合特聘教授資格第[(]五[)]款及第[(]七[)]款資格之一或依第六款規定相當第五款資格者,特聘加給之月支數額最高不得超過教授最高年功薪及學術研究費二項合計數之百分之十。實支金額依經費狀況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核支,調整時亦同。
(二)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資格之一者,得[聘為本校終身職特聘教授,並]按月支領特聘加給至退休或離職止。於本要點實施前符合資格者,自實施日起支;於本要點實施後符合資格者,溯自具資格之次月起支。
(三)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自通過推薦當年之八月一日起,得按月支領特聘加給三年。期滿如再獲推薦通過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得再支領特聘加給三年;第三次獲推薦通過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得按月支給特聘加給至退休或離職止。如未獲通過者仍具有特聘教授榮銜,惟不再支給特聘加給。
(四)特聘教授留職停薪者仍保留榮銜,但暫停支領特聘加給,於復薪之次月起繼續支領至實際滿三年或退休或離職止。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特聘教授資格者復薪支領特聘加給至滿三年後,始得再提出同款之申請,惟申請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者,不在此限。
(五)特聘加給一年發放十二個月,計算年終工作獎金及退休金時皆不計入。
四、每學年支領特聘加給之特聘教授名額原則為二百名,並得視學校經費增減之,名額由人事室以每年二月一日人數控管。
(一)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資格之一者,名額依事實認定之。
(二)各學院及共同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共教會)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之名額上限,為總名額扣除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資格之一者之人數,按其每年二月一日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含研究員及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比例計算,並提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分配。實施前三年推薦人數授權由各學院及共教會於分配名額內衡酌實際情形自訂之,惟每年最多不超過分配名額之二分之一。
五、特聘教授之聘任作業:
(一)本校特聘教授聘任作業由各學院辦理;凝態中心由理學院辦理;體育室及師資培育中心由共[同]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共教會)]辦理。院系所合聘教師由所屬主聘學院辦理。
(二)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資格之一者,由各學院及[(]共教會[)]提出,並檢具符合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經行政程序確認後,由校長直接聘任並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三)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者,由各學院及[(]共教會[)]特聘教授評審委員會於每年四月底前,依其自訂作業規定於分配名額額度內提出推薦申請,提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聘任。
各學院應成立特聘教授評審委員會,置委員五人,院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並由校長指定[終身職]特聘教授一人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各學院院務會議於本學院或他學院之[終身職]特聘教授中遴選產生;共教會比照辦理。
各學院及[(]共教會[)]應自訂聘任標準及審議作業規定,報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推薦申請時應檢附推薦人選之學經歷、著作目錄、重要論著、具體教學及學術研究成就之相關證明文件。
六、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資格之一者,由校長於本校公開場合親自頒予榮譽獎座。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資格者,發給特聘教授聘函。
七、本要點之經費由本校自籌收入及學雜費收入總額百分之五十內或「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勻支,其經費比率上限由會計室控管。
九、本要點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行政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後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並自發布日施行。
十二、編號:95218
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兼任教師聘任要點」第四、六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兼任教師聘任要點」第四、六點修正如下:
四、本校兼任教師之新聘、升等、改聘,除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應具資格外,並應檢附最近三年內之著作或論文以憑審議;其有特殊情形者,由各院、系(科、所、室、中心)簽註意見,提行政會議審議。
擬聘人選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得簡化作業程序免除辦理著作送審:[如擬聘人選係]
(一)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獲國科會傑出獎、特約研究人員獎、教育部學術獎、國家講座、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傑出人才講座、國內外其他公認學術成就卓著獎項者[,得簡化作業程序免除辦理著作送審]。
(二)[又]曾獲聘為本校兼任教師,因故暫離校未逾三年者,再聘為同等級兼任教師,或本校專任教師於退離後三年內聘為同等級兼任教師[時,得簡化作業程序免除辦理著作送審]。
(三)現任教於公、私立大學,並領有擬聘等級以上教師證書者。
(四)現任中央研究院特聘研究員、研究員、副研究員或助研究員。
(五)聘任擔任語言課程且不佔缺之兼任講師或助理教授。
前[二、三]項各款兼任教師如欲申請教師資格者,仍依第八點規定辦理。
最近三年內之計算,以提聘單上系(科、所、室、中心)主管簽章之日期往前逆算。
兼任教師新聘、升等、改聘案之各級著作送審作業,應一次送校(系)外學者專家三人審查,並於各級教評會開會之前完成;其有特殊情形者,由各院、系(科、所、室、中心)簽註意見,提行政會議審議。
六、本校博士班研究生需通過各該學系所之資格考後,始得聘為本校兼任講師。並於辦理聘任案時檢附通過資格考證明文件。
十三、編號:95219
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作業要點」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作業要點」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點修正如下:
一、本要點依據[教育部「]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第九條及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三、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之聘任審查,由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兼任專業技術人員聘任案應經系(科、所、室、中心)教評會通過,並於校教評會報告後聘任。
專業技術人員之聘期應與學期一致,聘期屆滿得予續聘,每次最長為一年。每週授課時數依本校規定辦理。
五、專[聘]任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1.]曾任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二)[2.]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六、專[聘]任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1.]曾任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二)[2.]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十二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七、專[聘]任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1.]曾任講師級專業技術人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二)[2.]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九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八、專[聘]任講師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之資格[:],應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六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或經認定確屬本校教學需要之人才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九、兼任專業技術人員職稱不分等級,統稱為「兼任實務教師」。其資格[需具有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造詣、成就,或十年以上實務經驗,足以勝任教學工作者]比照各級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之規定;其授課鐘點費得按相當等級兼任教師支給標準給與。
十一、對於「具體事蹟」、「特殊造詣或成就」之認定,應先送請校(院、系、所)外學者專家二人以上審查。
十二、各學院聘任之專業技術人員總人數不得超過該學院教師總名額百分之十五[十],每一學系(所)聘任之專業技術人員不得超過該系(所)教師總名額百分之十五[十],但不足一人時,得聘一人;對有教學迫切需要之系(所),於聘任不佔缺不致酬之兼任專業技術人員時,得不受各系(所)百分之十五[十]限制,但仍應受全院百分之十五[十]名額限制。
十三、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之解聘、停聘、不續聘[及]、申訴[等事項,比照教師之規定。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之]及待遇、福利、休假研究、進修、退休、撫卹、資遣、年資晉薪等事項,[依其聘任之等級,]比照教師之規定。
十四、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其他相關規定。
各院、系(科、所、室、中心)若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十五、本要點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行政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實]施行[,修正時亦同]。
十四、編號:95221
林侖靜等提:臺灣大學校內各場館空間使用資訊透明化。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案請總務處規劃辦理,並請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協助建置全校性場地借用管理資訊系統。
陸、臨時動議(無)
柒、散會(下午1時34分)
96年6月16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9606A
國立臺灣大學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9606B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9606C
93~95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07-05-19 |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第3次延會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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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第3次延會紀錄
時間:民國96年5月19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校總區綜合體育館桌球室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377人(蔣丙煌教授兼任教務長及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馮燕教授兼任學務長及軍訓室主任,陳基旺教授兼任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建教合作中心主任,張慶瑞教授兼任物理系主任及天文物理所所長,郭瑞祥教授兼任工管系主任及商研所所長),實到207人(詳見簽到簿)。
壹、宣布開會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377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189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10點,開始開會。
貳、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民國96年5月12日校務會議紀錄「95209: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修正案」部分,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更正為:「因應體育教學與研究、體育活動、體育場地設備管理及其他體育事項之需要設體育室,置主任一人,教師、運動[體育]教練、職員若干人。」第三十六條第三項更正為:「系所及非屬學院單位主管代表之推派及教師代表之推選辦法,由各學院院務會議、非屬學院單位訂定之。但系所主管代表之推派與教師代表之推選,應符合每教學單位至少一人之原則。」,會議紀錄依更正後文字確定。
叁、繼續討論提案
編號:95209
組織規程研修小組提:「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修正案。
上次會議為散會所間斷的「95209: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修正案」,繼續討論。
討論校務會議代表組成部分相關條文 (修正提案第三章第一節:第三十七條至第四十一條)
第三十七條經討論及修正後,條文如後:
(校務會議代表產生方式及任期)
第三十七條 校務會議之教師代表分別依各學院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之人數,按比例分配各學院,由各學院教師選舉產生,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二次。
非屬學院之教師代表由非屬學院之教師,依前項所定程序產生,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二次。
研究人員代表由全校研究人員(含附設機構)經選舉產生,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二次。
助教由全校助教經選舉產生,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二次。
職員代表及工友代表分別由全校職員及工友(不含附設機構)經選舉產生,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二次。
學生代表之產生方式依前條規定,除學生自治團體代表外,其餘學生代表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二次。
第三十八條經討論及修正後,條文如後:
(校務會議之召開)
第三十八條 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二次。
校務會議應有校務會議代表總額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
經校務會議代表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
校務會議之決議,除本規程或議事規則另有規定外,應以出席校務會議代表表決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校務會議議事規則由校務會議另訂之。
第三十九條經討論後,條文如後:
(校務會議列席人員)
第三十九條 校長得指定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四十條經討論後,條文如後:
(校務會議職權)
第 四十 條 校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一、校務發展計畫及預算。
二、組織規程及各種重要章則。
三、校區、分校、分部、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學位學程、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研究中心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合併與停辦。
四、教務、學生事務、總務、研究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
五、有關教學評鑑辦法之研議。
六、校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決議事項。
七、會議提案及校長提議事項。
第四十一條經討論及修正後,條文如後:
(校務會議下設委員會及專案小組)
第四十一條 校務會議設立之各種委員會及專案小組如附表四「國立臺灣大學校務會議各種委員會及專案小組系統表」。
校務會議必要時,得經大會之決議,增設或停設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處理校務會議交辦事項。
接著自第一條開始討論(修正提案第一章:第一條至第五條)。
第一條經討論及修正後,條文如後:
(訂定依據)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大學)依大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訂定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
第二條經討論後,條文如後:
(宗旨)
第二條 本大學以追求真理、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昇文化、服務人群為宗旨。
第三條經討論後,條文如後:
(分設校區、分校、分部)
第三條 本大學得視需要分設校區、分校、分部。
第四條經討論後,條文如後:
(大學系統)
第四條 本大學經校務會議之決議得與其他大學校院組成大學系統或成立跨校研究中心。
依前項規定成立之大學系統或跨校研究中心,其組織與運作方式等事項,由本大學與參與之大學校院共同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並報教育部備查。
第五條經討論後,條文如後:
(大學合併)
第五條 本大學經校務會議之決議,得與其他大學校院合併。
前項合併計畫應由本大學與擬合併之大學校院共同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施行。
繼續討論第二章第一節:第九條至第十一條、第二節:第十二條至第二十條及第五節: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五條。
第九條經討論後,條文如後:
(校長報告義務)
第九條 校長應於就任後之該學期校務會議,提出四年工作計畫。就任後之第二學年起,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之校務會議提出年度報告。
第十條經討論及修正後,條文如後:
(校長去職、出缺代理及重新遴選)
第十條 校長有重大違法失職情事者,得由校務會議代表四分之一以上之連署提出解聘案,經校務會議代表總額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報請教育部解聘之。
校長因故出缺或依前項規定經教育部解聘時,依校長職務代理人順位代行校長職權,並應即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依本規程辦理校長遴選。
新任校長不能就任時,依校長職務代理人順位代行校長職權,並由原遴選委員會繼續辦理新任校長遴選事宜。
第十一條經討論及修正後,條文如後:
(副校長人數、資格、聘期及去職)
第十一條 本大學置副校長二至三人,由校長聘任之,襄助校長處理校務。
副校長應具備本大學專任教授之身分。
副校長之任期以配合校長任期為原則。
副校長應於新任校長就任時去職,不受任期之保障或限制。
第十二條經討論及修正後,條文如後:
(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及學位學程)
第十二條 本大學分設學院、學系(科)、研究所,並得設跨院、系(科)、所之學位學程,其設置詳如本規程附表一「國立臺灣大學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及學位學程組織系統表」。
第十三條經討論及修正後,條文如後:
(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及學位學程組織之變動)
第十三條 本大學增設、變更、合併或停辦學院、學系(科)、研究所或學位學程,應經校務會議之決議,並報請教育部核准後為之。本規程附表一應於教育部核定後隨同變更,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學院、學系(科)、研究所或學位學程之增設、變更、合併或停辦之申請程序,由教務處擬訂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第十四條經討論及修正後,條文如後:
(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學位學程主管與職員)
第十四條 學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學系(科)置主任一人,辦理系(科)務;單獨設立之研究所置所長一人,辦理所務。學位學程置主任一人,辦理學位學程事務。
學院、學系(科)及研究所依本大學員額編制表配置職員。
第十五條經討論及修正後,條文如後:
(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學位學程副主管設置標準)
第十五條 各學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經校長之核可,置副院長一人:
一、學院系(科)、所總數四個以上。
二、學院所屬專任教師一百人以上。
三、學院學生總數一千人以上。
各學院符合下列任二款條件者,得再增置副院長一人:
一、學院所屬系(科)、所總數八個以上。
二、學院所屬專任教師二百人以上。
三、學院學生總數三千人以上。
四、因院務繁重或其他特殊情形,經行政會議認定為必要者。
學系(科)、研究所與學位學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經校長之核可,置副主任或副所長一人:
一、學系(科)、研究所與學位學程所屬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
二、學生總數五百人以上。
三、因學務繁重或其他特殊情形,經行政會議認定為必要者。
學系(科)、研究所與學位學程所屬專任教師六十人以上,學生總數一千人以上,得再增置副主任或副所長一人。
學院、學系(科)、研究所或學位學程依前三項規定設置副主管,因情事變更而不符設置之條件者,經校長核定,自次學年起停置副主管。
本條副主管設置及變更,應修正本大學員額編制表,報送教育部核定後為之。
第十六條經討論及修正後,條文如後:
(學院院長選任)
第十六條 學院院長由各學院組成選任委員會,公開徵求推薦人選後,選任新任院長,報請校長聘兼之。
新設立之學院院長,由校長聘兼之。
學院院長應具備教授資格。
學院院長任期以三年為原則,得連任一次。
學院院長選任委員會組織運作、及有關學院院長選任、續聘、解聘之程序及其他遵行事項,應依上開各項規定於學院院長選任辦法定之。其辦法由學院院務會議訂定,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第十七條經討論及修正後,條文如後:
(學系(科)與研究所主管選任)
第十七條 學系(科)主任與研究所所長,由各學系(科)與研究所組成選任委員會,選任新任系(科)主任與所長,報請學院院長轉請校長聘兼之。
新設立之系(科)主任、研究所所長,由學院院長報請校長聘兼之。
系(科)主任、所長應具備副教授以上資格。
系(科)主任、所長任期以三年為原則,得連任一次。
系(科)主任、所長選任委員會組織運作、系(科)主任、所長之選任、續聘、解聘程序及其他遵行事項,應依上開各項規定於系(科)主任、所長選任辦法定之。其辦法由系(科)、所務會議訂定,經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第十八條經討論及修正後,條文如後:
(學位學程主任選任)
第十八條 學位學程主任由校長自共同設立學位學程之學院、學系(科)、研究所之院長、副院長、系(科)主任、所長或教學中心、室主任中擇一聘兼之。
第十九條經討論及修正後,條文如後:
(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學位學程副主管選任)
第十九條 學院副院長、學系(科)副主任、研究所副所長與學位學程副主任分別由該院長、系(科)主任、所長與學位學程主任提請校長聘兼,並應隨同該院長、系(科)主任、所長與學位學程主任去職。
第二十條經討論後,條文如後:
(進修推廣部設置)
第二十條 本大學設進修推廣部,其組織辦法由校務會議另訂之。
第三十四條經討論後,條文如後:
(職員配置)
第三十四條 本大學各單位組織依員額編制表配置職員。
員額編制表應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報請教育部核定後施行,並函送考試院備查。
第三十五條經討論及修正後,條文如後:
(職員、工友職稱)
第三十五條 本大學各單位所置職員、工友,其職稱如下:
一、一般人員:主任秘書、館長、副總務長、副館長、主任、會計主任、副主任、副會計主任、專門委員、編纂、秘書、技正、組長、主任(分館)、編審、專員、輔導員、社會工作師、組員、社會工作員、技士、獸醫師、助理員、技佐、辦事員、事務員、書記。
二、醫事人員:醫師、藥師、護理師、營養師、醫事檢驗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放射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護士。
三、工友:技工、工友。
運動教練、稀少性科技人員及專門職業法律所定專業人員之聘用,得不受前項職稱之限制。
第一項所定職稱之職等,依考試院所定職務列等表規定。
本大學各級附設機構職員職稱,依其組織規程訂之。
繼續討論第三章第二節: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六條。
第四十二條經討論後,條文如後:
(行政會議)
第四十二條 本大學設行政會議,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事務長、財務長、學院院長、進修推廣部主任、圖書館館長、秘書室主任秘書、人事室主任、會計室會計主任、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主任組成之。校長為主席,議決本規程所定事項及其他重要行政事項。
校長於必要時得指定其他單位主管、學生代表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四十三條經討論後,條文如後:
(學院院務會議)
第四十三條 本大學各學院設院務會議,議決該學院教學、研究及其他有關事項。
學院院務會議之組成、審議事項與議事規則,由各學院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第四十四條經討論後,條文如後:
(系務、所務及學位學程會議)
第四十四條 各學系(科)、研究所及學位學程設系(科)務會議、所務會議、學位學程會議,議決該學系(科)、研究所、學位學程之教學、研究及系(科)務、所務、學位學程重要事項。
系(科)務會議、所務會議、學位學程會議之組成、審議事項與議事規則,由學系(科)、研究所、學位學程訂定,報經所屬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第四十五條經討論後,條文如後:
(進修推廣部會議)
第四十五條 進修推廣部設部務會議,議決該部之重要事項。其組成、審議事項與議事規則,由進修推廣部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第四十六條經討論及修正後,條文如後:
(教務會議)
第四十六條 本大學設教務會議,由教務長、副教務長、學生事務長、學院院長、進修推廣部主任、研發長、國際事務長、圖書館館長、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主任、學系系主任、學位學程主任、研究所所長、教務分處主任、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主任、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各學院及進修推廣部學生會會長組成之,教務長為主席,討論教務重要事項及教務相關章則。
教務長得邀請其他單位主管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教務會議由教務長召開,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
繼續討論第四章至第八章:第四十七條至第六十四條。
第四十七條經討論及修正後,條文如後:
(教師、研究人員分級及聘任)
第四十七條 本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四級,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各級教師之聘任,依相關法令規定,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
本大學研究人員分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從事研究工作,其聘任比照教師規定。
本大學得設講座,由教授主持,其辦法由行政會議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本大學為教學及研究工作,得置助教協助之,助教設置、管理及申訴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本大學得延聘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工作,其聘任作業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本大學得以校務基金進用編制外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協助教學研究工作,其進用實施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第四十八條經討論及修正後,條文如後:
(初聘、續聘、長期聘任)
第四十八條 本大學教師、研究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之聘任分為初聘、續聘、長期聘任三種,其聘任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
教師之聘期,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第二次以後均為二年。不予續聘時,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
教師獲長期聘任者,得聘任至年滿六十五歲止,各單位另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長期聘任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教師之新聘應於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公告徵聘資訊。
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之初聘、續聘、長期聘任、解聘、停聘及不續聘,準用教師之規定。
第四十九條經討論及修正後,條文如後:
(教師評審委員會)
第四十九條 本大學設校、院、系(科、所、學位學程及非屬學院單位)等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
本大學教師之聘任、升等、停聘、解聘、不續聘及資遣原因認定等事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本大學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方式及運作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研究人員評審委員會之組成及運作,準用前項規定。
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得依職權或受評審人之申請,給予受評審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系(科、所、學位學程及非屬學院單位)、院、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關於教師解聘、停聘之裁決,須經全體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
第五十條經討論後,條文如後:
(名譽教授致聘)
第五十條 學院、系(科)、所得推薦教學研究貢獻卓著之退休教授,聘為名譽教授,其致聘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第五十一條經討論及修正後,條文如後:
(教師申訴)
第五十一條 教師、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對解聘、停聘、不續聘、不予升等及基本權益決定不服者,得以書面向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第五十二條經討論後,條文如後:
(職員、工友申訴)
第五十二條 職員對於本大學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向職員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工友對於本大學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致影響其權益者,得向工友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職員、工友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第五十三條經討論後,條文如後:
(學生權利義務)
第五十三條 本大學學生應依大學法、大學法施行細則、本規程及依本規程所訂定之相關規定,享受權利並負擔義務。
第五十四條經討論後,條文如後:
(學生輔導委員會)
第五十四條 本大學設學生輔導委員會,負責學生事務規章之研修、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之輔導,並督導學生獎懲等相關事宜。
前項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生事務長、各學院院長、進修推廣部主任為當然委員,以各學院遴選教師一名、心理學系、社會學系各遴選教師一名為委員,與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各學院及進修推廣部學生會會長共同組成之,以校長或校長指定之副校長為主席。
學生輔導委員會得設各種工作小組及委員會,其組織及會議召開等事項,由學生事務處另訂辦法,經學生輔導委員會、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學生輔導委員會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前項各委員會及小組應有學生代表出席。
第五十五條經討論後,條文如後: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第五十五條 本大學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其辦法經學生輔導委員會議通過後施行,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第五十六條經討論及修正後,條文如後:
(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
第五十六條 本大學學生得依本大學相關規定成立各級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本大學學生為各級學生自治團體之當然會員,並依其章程享受權利負擔義務。
學生自治團體組織章程由各學生自治團體自行訂定,經學生輔導委員會所設相關委員會或小組核備後生效。
本大學各級學生自治團體應依相關辦法選舉代表出席或列席校務會議、院、系(科)、所務會議、教務會議及其他與學生權益相關之會議。院、系(科)、所務會議應於其組織規則中規定學生之出、列席權利。
第五十七條經討論後,條文如後:
(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經費)
第五十七條 本大學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經費來源如下:
一、自治團體及社團成員繳納之會費。
二、學校編列預算補助。
三、其他收入。
前項第一、三款經費之收取、籌募及分配運用,由該自治團體或社團於其組織章程中明訂之,由學生事務處輔導並稽核;第二款經費由學生輔導委員會訂定辦法後,交由學生事務處管理及稽核。
本大學受學生會委請代收會費時,其收取方式、金額、管理及稽核等辦法,由學生事務處訂定,送學生輔導委員會通過後施行。
第五十八條經討論及修正後,條文如後:
(駐衛警察設置)
第五十八條 本大學為維護校園安全及安寧,設置駐衛警察。其設置及管理,由總務處依相關法令為之。
第五十九條經討論後,條文如後:
(校園安全維護)
第五十九條 除本大學駐衛警察外,軍、警未經校長委請或同意,不得進入校園,但追捕現行犯不在此限。
校園安全維護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第六十條經討論後,條文如後:
(校園使用)
第 六十 條 本大學場地之使用,應依本大學或各單位所訂場地租借使用辦法申請之。
各單位所訂場地租借及使用辦法應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第六十一條經討論後,條文如後:
(行政中立)
第六十一條 本大學各級行政主管、職員及工友應依法令支援教學研究及服務,並秉持行政中立原則執行其職務。
第六十二條經討論後,條文如後:
(修正程序)
第六十二條 本規程修正,應由校長或七分之一以上校務會議代表之提議,出席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第六十三條經討論後,條文如後:
(過渡條款)
第六十三條 本規程修正通過後,相關辦法應即檢討修正。
第六十四條經討論及修正後,條文如後:
(生效條款)
第六十四條 本規程經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發布施行。
附帶決議:第十六、十七條關於各學院院長、學系(科)與研究所主管之選任,分別由各學院、學系(科)與研究所自訂選任辦法,相關選任作業維持學院自主。
主席決定:本案延期至96年6月16日校務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宣布散會。
肆、散會(下午1時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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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2 |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第2次延會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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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第2次延會紀錄
時間:民國96年5月12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校總區綜合體育館桌球室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377人(蔣丙煌教授兼任教務長及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馮燕教授兼任學務長及軍訓室主任,陳基旺教授兼任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建教合作中心主任,張慶瑞教授兼任物理系主任及天文物理所所長,郭瑞祥教授兼任工管系主任及商研所所長),實到218人(詳見簽到簿)。
壹、宣布開會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377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189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30分,開始開會。
貳、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民國96年4月28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叁、繼續討論提案
編號:95209
組織規程研修小組提:「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修正案。
上次會議為散會所間斷的「95209: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修正案」,繼續討論。
第二十四條經討論後,條文如後:
(行政單位之分組)
第二十四條 本大學各行政單位得分組辦事。各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其分組名稱、分工、人員資格等,另以「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訂定,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繼續討論行政組織架構第二部分相關條文 (修正提案第二章第四節: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三條)
第二十五條經討論後,條文如後:
(本大學及學院之附設機構)
第二十五條 本大學及學院設置之附設機構如附表二「國立臺灣大學及學院附設機構組織系統表」。
本大學及學院增設、變更或停辦附設機構,應經校務會議之決議,並報教育部核定後為之。本規程附表二應於教育部核定後隨同變更,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本大學及學院附設機構之組織規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校務會議訂定之。
第二十六條經討論後,條文如後:
(附設機構主管之聘任)
第二十六條 本大學及學院之附設機構各級主管,依各該附設機構組織規程規定聘任之。
第二十七條經討論及修正後,條文如後:
(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
第二十七條 本大學設置共同教育中心為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置主任一人,教師、職員若干人,負責本大學通識教育課程之規劃、審核,共同必修課程之審核及體育教學等相關事項。
因應體育教學與研究、體育活動、體育場地設備管理及其他體育事項之需要設體育室,置主任一人,教師、運動教練、職員若干人。
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於必要時,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經校長核可後增置副主任。
第二十八條經討論及修正後,條文如後:
(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主管與副主管之選任、資格及聘期)
第二十八條 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主任,由校長自本大學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中擇聘之;副主任由該單位主管於教師中擇一報請校長聘兼之。
主任任期四年,得連任一次。
副主任應隨同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主任去職。
第二十九條經討論及修正後,條文如後:
(研究中心、館、所、委員會)
第二十九條 本大學及學院設置之研究中心、館、所、委員會如附表三「國立臺灣大學及學院研究中心、館、所、委員會組織系統表」。
本大學經校務會議之決議,得增設、變更或停辦各種校級研究中心。
研究中心、館、所、委員會各置主任、館長、所長、主任委員一人。必要時,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經校長核可後增置副主管。
學院所屬研究中心、館、所、委員會應受相關學院院長指揮監督。
第三十條經討論及修正後,條文如後:
(研究中心、館、所、委員會主管與副主管之選任、資格及聘期)
第三十條 校級研究中心主任由校長自本大學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或相當等級之研究人員中擇聘之;副主管由該中心主任於教師或研究人員中擇一報請校長聘兼之。
學院級研究中心、館、所、委員會之主任、館長、所長、主任委員,由學院院長自本大學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或相當等級之研究人員中擇一送請校長聘兼之;副主管由該主管於教師或研究人員中擇一送請院長報請校長聘兼之。
副主管應隨同主管去職。
第三十一條經討論後,條文如後:
(附設機構、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研究中心組織運作辦法核定程序)
第三十一條 附設機構、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與研究中心、館、所、委員會之組織運作辦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第三十二條經討論後,條文如後:
(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研究中心之分組)
第三十二條 本大學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校級研究中心得分組辦事。各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其分組名稱、分工、人員資格等,另以「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訂定之,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第三十三條經討論後,條文如後:
(依法應設相關委員會)
第三十三條 本大學依法律規定,設置各種委員會。
接著討論校務會議代表組成部分相關條文 (修正提案第三章第一節: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六條經討論及修正後(系所主管與教師代表每教學單位至少一人部分,以 贊成45位,反對23位 通過修正案,增列第三項文字。第二項第一款系所及非屬學院單位主管代表部分,以 贊成50位,反對44位 通過修正案,刪除「總額之四分之一」並加入「總額之三分之一」。),條文如後:
(校務會議組成)
第三十六條 本大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校務會議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學院院長、系所及非屬學院單位主管代表、教師代表、研究人員代表、助教代表、職員代表、工友代表及學生代表組成之。
前項各類代表之名額如下:
一、系所及非屬學院單位主管代表:由學院及非屬學院單位各推派所屬系所主管或單位主管總額之三分之一出任。如有小數,四捨五入計至整數。
二、教師代表:應為校務會議代表總額之二分之一。由各學院及非屬學院單位之教師,依各學院、非屬學院單位之教師總額比例選舉產生。
三、研究人員代表一人。
四、助教代表一人。
五、職員代表八人。
六、工友代表一人。
七、學生代表:應為校務會議代表總額十分之一。除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為當然代表外,其餘名額由各學院及進修推廣部學生會會長中產生,若尚有學生代表法定名額,由學生事務處訂定辦法選舉產生。
系所及非屬學院單位主管代表之推派及教師代表之推選辦法,由各學院院務會議、非屬學院單位訂定之。但系所主管代表之推派與教師代表之推選,應符合每教學單位至少一人之原則。
第二項及前項所稱之非屬學院單位,係指體育室、凝態科學研究中心、師資培育中心。
教師代表中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應占教師代表總額三分之二以上。
校務會議代表總額,應為符合第二項規定之最小額。
主席宣布散會,5月19日舉行第3次延會會議,繼續討論。
肆、散會(中午12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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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8 |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第1次延會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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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第1次延會紀錄
時間:民國96年4月28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校總區綜合體育館桌球室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377人(蔣丙煌教授兼任教務長及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馮燕教授兼任學務長及軍訓室主任,陳基旺教授兼任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建教合作中心主任,張慶瑞教授兼任物理系主任及天文物理所所長,郭瑞祥教授兼任工管系主任及商研所所長),實到222人(詳見簽到簿)。
壹、宣布開會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377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190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27分,開始開會。今天是臨時校務會議延會,上次會議通過三項原則,現在請先宣讀會議紀錄。
貳、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民國96年4月21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叁、主席報告:
上次會議針對三大問題做了一些討論,並就行政組織架構、校長遴選、校務會議代表組成等三方面訂定基本原則。會後行政單位做了一些討論及修訂,在各位桌上有一份資料「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修正重點說明」請各位代表參考。
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修正重點說明
本校為邁向頂尖大學,追求教育卓越、研究卓越、及關懷社會的理想,揭櫫「成為華人頂尖、世界一流的大學」為願景,以「提供師生一流學習與創新的優質環境,以培養社會菁英、提昇臺灣學術水準,協助國家經濟發展、解決人類永續發展的重大問題」為臺大使命,正積極推動各項重大改進方案。而改善方案的提出,乃經長時期的研議考量,及不間斷的溝通協調,目前各項方案的規劃皆已趨於成熟。然而,嶄新的政策推動需靠組織架構的調整,組織架構的調整需靠組織規程的修正,否則一切的理想都將缺乏付諸實施的條件基礎,目前正是提出更為宏大深遠的制度變革的時機。
大學法於民國94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大學法施行細則亦於95年8月16日修正發布,因法規內容的變動給予學校在行政組織及學制上較大的彈性,加上現行本校組織規程為因應追求卓越的需要,亦達必須調整的階段,爰配合修正本校組織規程條文。其目標係以較具彈性的組織與學制來提高行政效率,以適應快速變化的社會與產業環境,協助學校邁向頂尖大學。
規程中比較重大的修正有三項:第一、行政單位的變更及改隸;第二、校長遴選方式的改變,由過去的二階段改為一階段;第三、校務會議的人數予以縮減。茲說明如下:
行政單位的變更及改隸
修正草案第二章第三節第二十一條為規劃本校行政單位架構,有幾項創新的變革:為面對國際化的浪潮以及大量國際學術交流的需求,原屬研究發展委員會下的國際學術交流中心升格為一級單位的「國際事務處」。另為增強本校財務規劃、資金調度、募款及新事業開發管理的需要,增設「財務管理處」;同一條中亦有組織調整的構思:原有的「研究發展委員會」改為「研究發展處」,內部仍然設立研究發展委員會,其他組織功能均不變;「共同教育委員會」改為「通識教育中心」,內部設立通識教育委員會,除了所屬的軍訓室改隸「學生事務處」外,其他組織功能均不變;「教學發展中心」、「出版中心」及「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均為現有的單位,將依其位階列入組織規程中。
大學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行政單位層級至多以二級為限,為充分發揮大學法賦於大學行政組織彈性的美意,組織規程僅訂定第一級行政單位、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校級研究中心、進修推廣部的名稱及執掌,這些單位內部的分組,另以「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訂定之,經行政會議通過,送校務會議備查。
校長遴選方式的改變
為配合大學法的修正及教育部新訂「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校長遴選改為一階段遴選,由單一的校長遴選委員會直接選出校長。校長遴選委員會是由三個部分組成,其中學校代表占全體委員五分之二、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占全體委員五分之二、教育部遴派的代表占全體委員五分之一。另法律規定,校長續任評估時,應參考教育部評鑑的意見。
校務會議人數的縮減
本校執行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的考評指標之一,即為校務會議的人數縮減問題,獲得計畫補助的大學目前大部分已經完成此項指標。本校已於95年6月10日94學年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第94218案訂出修訂的原則如下:
一、除大學法所定校長、副校長為當然代表外,院校級行政主管是否列為當然代表,視校務會議代表總人數而定。
二、各學院應定四分之一至半數之系所主管擔任當然代表為原則。
三、選任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員之二分之一。
四、每教學單位至少一名代表為原則。
五、職員代表人數應占全體校務會議代表百分之五。
六、學生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校務會議代表總額十分之一。
目前提出的方案是以校長、副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生事務長、研發長、各院院長及四分之一之系所主管擔任當然代表,校務會議總人數為146人。
其他比較次要的修正包括增加與其他大學校院合併、組成大學系統或成立跨校研究中心之法源;增加學位學程的設置;訂定各學院、學系、研究所及學位學程副主管的設置標準等。
肆、繼續討論提案
編號:95209
組織規程研修小組提:「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修正案。
上次會議為散會所間斷的「95209: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修正案」,繼續討論。
夏長樸教授動議:「本案進入實質討論。」
動議以 贊成140位,反對6位 通過。
主席宣布:「上次會議所訂定三原則,在相關條文討論時仍可加以調整。」
主席針對相關條文提前討論的問題進行表決,以 贊成106位,反對15位 通過決定如下:「本案校長遴選、行政組織架構、校務會議代表組成等三原則相關條文提前先行討論。」。
首先討論校長遴選部分相關條文 (修正提案第六、七、八條)
第六條經討論及修正後,條文如後:
(校長職掌、資格、任期)
第六條 本大學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負校務發展之責,對外代表本大學。
校長之資格,依有關法律之規定,並得由外國人擔任之,不受國籍法及就業服務法有關國籍及就業規定之限制。
校長任期四年,得續任二次。
第七條經討論及修正後(第四項校長續任案之同意部分,以 贊成130位,反對0位 通過修正案,刪除「出席代表」並加入「代表總額」﹝過半數之同意、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條文如後:
(校長選任、續任程序)
第七條 新任校長應依本規程之規定,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產生,並報請教育部聘任之。續任之校長,應於任期屆滿一年前由校務會議議決是否同意其續任。
校長任期屆滿,不擬續任者,應於任期屆滿十四個月前向校務會議表示,並依本規程之規定,辦理新任校長遴選事務。擬續任者,應於任期屆滿十四個月前,報請教育部進行評鑑。
校務會議開會討論續任同意案前,校長應向校務會議提出書面校務績效報告,並應迴避續任同意案之討論及表決。
校長第一次續任案,應有校務會議代表總額過半數之同意,第二次續任案,應有代表總額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始為通過。校長未獲同意續任時,應即依本規程規定辦理新任校長遴選事務。
校務會議議決校長續任同意案時,應參考教育部評鑑之結果。
本規程修正施行前已聘任校長之續任,應依本規程之規定為之。
第八條經討論及修正後,條文如後:
(校長遴選委員會)
第八條 本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應於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成立。
校長遴選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一人,由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九人、學校推薦之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九人、教育部遴派之代表三人組成,主席由委員互選產生之。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由校務會議另訂之。
校長遴選委員會應於校長任期屆滿日之三個月前或出缺後七個月內,完成校長遴選程序。
接著討論行政組織架構部分相關條文 (修正提案第二章第三節: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一條經討論及修正後,條文如後:
(行政單位)
第二十一條 本大學設置下列行政單位、主管:
一、教務處:置教務長一人,掌理招生、註冊、課務、師資培育、教學發展及其他教務事項。
二、學生事務處:置學生事務長一人,掌理學生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軍訓、學生就業輔導、僑生輔導、衛生保健及醫療、心理輔導、學生活動中心管理、學生住宿服務及其他輔導事項。
三、總務處:置總務長一人,掌理文書、事務、出納、營繕、保管、採購、經營管理、教職員住宿服務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研究發展處:置研發長一人,掌理學術研究之規劃、推動、研究計畫、技術移轉、產學合作及其他研究發展相關事項。
五、國際事務處:置國際事務長一人,掌理國際合作交流事務之統籌管理、外籍生之招生及輔導等事項。
六、財務管理處:置財務長一人,掌理財務規劃、資金調度、募款及新事業開發、管理、投資等事項。
七、圖書館:置圖書館長一人,辦理蒐集典藏教學研究資料,提供資訊服務等事項。
八、秘書室:置主任秘書一人,辦理議事、公共關係、校友聯絡及綜合業務等事項。
九、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十、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辦理任免、考訓、退撫保險及其他人事業務事項。
十一、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提供教學、研究、行政等所需之計算機設備、網路及通訊服務等事項。
十二、出版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出版學術著作及期刊業務等事項。
十三、環境保護及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置主任一人,負責環境保護、職業安全及職業衛生等業務事項。
前項所定行政單位,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經校長核可後設置副主管。
本大學因協助教學、研究、推廣業務之需要得經校務會議決議設各種行政中心。
第二十二條經討論及修正後,條文如後:
(行政單位主管、副主管之選任、資格)
第二十二條 前條第一項所定之行政單位主管,除會計室會計主任、人事室主任外,由校長遴聘教師或研究人員兼任之。但圖書館館長、秘書室主任秘書亦得自職員中擇派之。
會計室及人事室主任、副主任之派任,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行政單位副主管由該單位主管自教師、研究人員或職員中擇定,報請校長聘兼或派任之,並應隨同主管去職或改派。
第二十三條經討論後,條文如後:
(行政單位主管任期與去職)
第二十三條 由校長聘(派)兼之行政單位主管,除經校長予以免兼外,任期四年,得連任一次。
校長卸任時,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事務長、財務長應於新任校長就職時,提出辭呈。
修正提案第二十四條條文如後:
(行政單位之分組)
第二十四條 本大學各行政單位得分組辦事。各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其分組名稱、分工、人員資格等,另以「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訂定,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12時45分,第二十四條討論中,官俊榮教授提:「出席人數不足」問題,經清點在場人數101人,不足法定人數。
主席宣布散會,5月12日舉行第2次延會會議,繼續討論。
伍、散會(中午12時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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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1 |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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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民國96年4月21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校總區綜合體育館桌球室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377人(蔣丙煌教授兼任教務長及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馮燕教授兼任學務長及軍訓室主任,陳基旺教授兼任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建教合作中心主任,張慶瑞教授兼任物理系主任及天文物理所所長,郭瑞祥教授兼任工管系主任及商研所所長),實到198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377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190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10點15分,開始開會。今天臨時校務會議主要是修正本校組織規程,上次討論組織規程是在12年前,當時大學法修正,本校召開14次校務會議才完成組織規程修訂,12年後大學法再次修正,並於94年12月28日經總統公布,本校即配合大學法著手進行組織規程修訂作業,由於12年前討論組織規程涉及表決時有困難,故擬訂組織規程修正案審議程序「特別規則」,請大家支持。
校長提:「組織規程修正案審議程序特別規則」。
組織規程修正案審議程序「特別規則」
一、校務會議審議95209:「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修正案時,次級動議之表決依下列規定:
(一)次級動議交付表決時,贊成與反對應兩面俱呈,以贊成與反對人數合計為表決總額數。
(二)修正、停止討論、付委、延期、擱置、休息、散會等動議之表決,應以出席校務會議代表表決過半數之同意為通過。
(三)權宜問題、秩序問題、會議詢問、准許收回、分開處理、重行表決等由主席決定。
二、95209:「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修正案全案之表決,依現行組織規程修改程序規定為之。
本案以 贊成139位 / 出席190位通過。
貳、組織規程研修小組報告(陳副校長泰然報告)
大學法於94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大學法施行細則於95年8月16日修正發布,因法規內容變動甚多,爰配合全面修正本校組織規程。其修正過程如下:
一、95年1月至3月修正情形
95年1月3日本校第2416次行政會議決議,組成研修小組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經95年1月7日9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研修小組委員為23人,包括學術副校長(召集人並為主席)、行政副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研發會主委、共教會主委、人事室主任、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職員代表1人及各學院推薦1名委員。另由管理學院及法律學院各加推1名教師列席。95年2月20日研修小組第1次會議修正組織規程第33、34條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人數比例,經95年3月18日本校9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報教育部核定,自95年8月1日起施行。另為提升議事效率,落實議案能有充分討論,研修小組建議精簡校務會議代表為60人。
二、95年4月至7月修正情形
行政單位調整方面:由秘書室召集,校長親自主持3次會議後,決定將共同教育委員會之體育室、教務處之師資培育中心改列為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研究發展委員會改為研究發展處;國際學術交流中心升格為國際事務處;另增設財務管理處、教學發展中心、通識教育中心;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由現行校級中心改為一級行政單位等。
校務會議代表人數精簡方面:由組織規程研修小組第1次會議提出精簡為60人方案意見,併校務會議代表提議意見,由秘書室主辦,校長主持召開4次座談會,研擬出甲案(121人)、乙案(143人) 2種方案。
另外,彙集各相關主辦單位意見,整理出組織規程修正草案。
三、95年8月至11月修正情形
由學術副校長召開3次組織規程研修諮詢小組會議(95年8月4日,9月21日,11月8日),討論重點為:基於大學法大學自主及授權精神,將組織規程原規範至二級單位修正為僅列一級單位,二級單位另以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規範。學術單位置副主管之標準,經提本校第2456次行政會議,以系所、教師、學生人數擬訂設置基準。學院所設研究中心仍維持由學院設置,因大學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組織層級至多以二級為限,在組織規程奉核定後,現有分組將需調整為功能性分組。對校務會議學術行政主管代表及教師代表部分,併擬參考條文送組織規程研修小組參採。將所有條文依大學法條次內容依序調整。
四、95年12月至96年1月修正情形
95年12月13日研修小組會議(討論1至23條):(一)對組織規程研修諮詢小組3次會議討論過程摘要說明。(二)將校長續任由任期屆滿1年前向校務會議表示,修正為14個月前;校長出缺依校長職務代理人順位代行校長職權。(三)副校長改為2至3人,以配合校長任期為原則。(四)系(科)所主管增列由院長報請校長聘兼之。(五)軍訓室改列在學生事務處內,刪除軍訓室主任得由教官兼任規定;另通識教育中心改列行政單位。(六)修正行政主管任期,以配合校長任期為原則。
95年12月27日研修小組會議(討論24至40條):增列第24條行政單位分組另以本校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定之;校務會代表仍維持浮動方式,採諮詢小組修正版(學術單位主管3分之1為代表) ;將師資培育中心、體育室改為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
96年1月3日研修小組會議(討論41至63條):決議校務會議學生代表產生方式;校務會議總額應為符合第36條第2項規定之最小額;另學院院長應否列為校務會議當然代表之意見併請校務會議討論;增列本校依法律規定,設置各種委員會。
96年1月3日研修小組會議初定修正草案共63條,於96年1月16日函請各單位及同仁,請於96年1月31日前提供修正意見。
五、96年2月至4月修正情形
96年2月彙整各單位意見後,提3月22日研修小組會議決議將學院院長列入校務會議當然代表,並將學術單位主管代表由3分之1改為4分之1比例,另對醫學院醫學系各科,如設有碩博士班者,視同獨立所列計系所數,經此調整後,校務會議代表總額變為146名。並依各相關單位所提意見修正文字。
為期校務會議代表充分瞭解本修正案,於96年3月30日以電子郵件送請先行審閱,如有修正意見於10日內提出,校務會議代表及各單位修正意見彙整後,提96年4月10日行政會議討論,並經該次行政會議通過增列第52條職員及工友申訴規定,以下條文條次遞移,修正草案共64條;並參酌校務會議代表及各相關單位所提意見修正第21、22、27、35、47、48、54條文字。
接下來報告各章節修正草案重點
第一章修正重點:(一)新增本校得視需要設立分校、分部。(二)新增本校經校務會議決議,得與其他大學校院組成大學系統或成立跨校研究中心。(三)新增本校經校務會議決議,得與其他大學校院合併。
第二章修正重點:(一)修正校長職掌並增訂校長需具備之資格。(二)修正校長選任、續任規定,增列校務會議議決校長續任同意案時,應參考教育部評鑑之結果。(三)明定校長遴選委員會置委員21人,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由校務會議另訂之。(四)修正副校長為2至3人,另增列必要時得以契約方式聘任校外人士擔任。(五)增列本校得設跨學院系科所之學位學程,另增列學術單位副主管設置標準。(六)修正系(科)主任、所長應具備副教授以上資格。(七)增列師資培育中心及體育室為非屬學院教學單位,並明定其主管、副主管之選任資格及聘期。(八)一級行政單位增列研究發展處、國際事務處、財務管理處、教學發展中心、通識教育中心,原共教會及研發會改組後取消。二級行政單位,另以行政單位組織運作要點訂定。(九)由校長聘兼之行政單位主管任期配合校長任期改為四年, 教務、學務、總務、研發、國際事務、財務等六長應於新任校長就任時總辭。(十)本校及學院設置之附設機構如附表二。本校及學院設置之研究中心館所委員會如附表三。(十一)增列本校依法律規定設置各種委員會。
第三章修正重點:(一)校務會議代表精簡,由現行377位代表精簡為約146位。(二)依大學法修正本校校務會議之職權。(三)校務會議設立之各種委員會及專案小組如附表四。(四)增列國際事務長、財務長、圖書館館長、計資中心主任、主任秘書、人事室主任、會計主任為行政會議出席成員。(五)增列系務、所務及學位學程會議,另增列進修推廣部會議,刪除學生事務會議及總務會議。(六)修正教務會議出席成員。
第四章修正重點:(一)修正助教設置及管理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二)修正專業技術人員聘任作業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三)增訂本校得以校務基金進用編制外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其進用實施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四)修正教師長期聘任依有關法令規定。(五)依大學法修正本校各級教評會之組成方式及運作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第五章至第八章修正重點:(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勞動基準法修正職員、工友申訴規定。(二)修正學生輔導委員會得設各種工作小組及委員會,其組織由學務處另訂辦法,經學生輔導委員會、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三)修正學生申訴規定,另增列學生會收取會費規定。(四)校警修正為駐衛警察。(五)校園安全維護辦法原由總務會議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修正為經行政會議通過。(六)明定本規程修正通過後相關辦法,應於6個月內檢討修正。
為邁向頂尖大學,本校需要有一部符合校務發展需要的組織根本大法,本校組織規程配合大學法修正,冀能在此前提下,發揮正面積極效用,請 各位提供真知卓見,在修法上共同努力,俾期報送核定過程順利,早日完備修法程序。
叁、討論提案
編號:95209
組織規程研修小組提:「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修正案。
本案進行廣泛討論中,林鈺雄教授動議:
「先就行政組織架構、校長遴選及校務會議代表組成等三部分訂定原則後,再進行逐條討論」。
此項動議以 贊成95位,反對7位 通過。
三大原則依序討論後,主席宣布訂定原則如下:
(一)行政組織架構方面:教學發展中心及通識教育中心隸屬教務處。
(二)校長遴選方面:校長遴選委員會各類代表比例依大學法及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規定辦理。
(三)校務會議代表組成方面:依94218案決議及法律見解處理,教師代表選舉排除系所主管。
鄭吉雄教授提:「散會」動議,經一般同意通過。
主席宣布散會,下周六(4月28日)舉行延會會議,繼續討論。
肆、散會(下午1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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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4 |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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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6年3月24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377人(蔣丙煌教授兼任教務長及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馮燕教授兼任學務長及軍訓室主任,陳基旺教授兼任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建教合作中心主任,張慶瑞教授兼任物理系主任及天文物理所所長,郭瑞祥教授兼任工管系主任及商研所所長),實到235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377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190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25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校務情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因應大學法修正,本校經行政會議通過組成「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研修小組」,由學術副校長召集相關人員組成之。經各單位研擬及人事室彙整後,研修小組已初步完成本校組織規程修正草案,全條文共計63條,人事室並函請各單位就草案內容提供意見,條文內容俟討論定案後將提送校務會議討論。
為提升學術水準,本校以講座方式延攬國內外學術成就卓著之學者來校服務,並獎勵學術成就卓著之現任本校專任教授或研究員。95年度已審核通過講座名單包含凝態中心1位教授;理學院12位教授;醫學院4位教授;工學院、公衛學院各1位教授;法律學院3位教授;電資學院3位教授,共計25名。
為使本校順利執行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目前已設置「諮議委員會」及「執行管控與績效評鑑委員會」。95年度諮議委員會共召開4次會議,96年度已於2月16日召開第1次會議,審議本校為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所提各項計畫書及經費規劃。執行管控與績效評鑑委員會則於95年召開2次會議,討論本校執行「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相關管控與績效評鑑事宜。另外,於96年2月4日召開96年第1次執行策略會議,就人事單位、會計單位如何配合本校邁向頂尖大學,以及本校吸引優秀研究生入學之策略及控管研究生品質之作法、如何建立臺大邁向頂尖大學宏觀計畫、本校生師比太高及基礎科學教師教學負擔太重之解決方式等事項進行討論,期能務實、確實達到本校邁向頂尖大學之預期目標。
「臺灣大學藝文活動推展工作室」95學年度第1學期共舉辦過45場活動,95學年度第2學期各項活動亦已排定,可上網參考(http://homepage.ntu.edu.tw/
~ntuartpro/main.htm),並感謝各行政單位之協助支援。藝文活動推展工作室請本校各單位提供校內藝文展演、人文相關議題講座及社團表演活動等各項藝文活動之成果,編輯「2006年臺大藝文活動年鑑」,期將全校藝文活動豐碩成果以圖文方式展現。
為提高校務會議議事效率,特建構校務會議提案討論區及議案執行情形查詢網頁(http://mis.cc.ntu.edu.tw/aca3_meeting/ Prop_discuss.htm/),該網頁除可針對提案上網發表意見,同時提供90學年度以後歷次校務會議議案執行情形查詢,本校教職員工生可利用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帳號及密碼登入使用。
本校今年杜鵑花節於3月份全月舉辦,3月4日上午9時於校總區正門口舉行杜鵑花節揭幕式,隨後並於醫學院及公衛學院舉辦杜鵑花栽植活動。學系博覽會及社團聯展、社團表演於3月17日、18日舉行。3月份每週六、週日安排有校園及農場生態導覽,校史館、農業陳列館及許多館室也開放供民眾參觀。藝文活動推展工作室規劃了一系列藝文活動,另有「臺大杜鵑花節錯覺展」於3月17日起有1個月的展出。為方便賞花民眾,並營造校園內優雅多元的氣氛,椰林大道亦於3月份的晚上,定點做特殊光影之映射。
本校行政e化小組分階段持續推動, 96年1至3月新增完成3項專案系統,目前均正常使用維護中,包括公文檔號查詢、心輔中心初談預約系統及人事系統整合:教師出國申請、健保系統等。其他系統亦持續推動中,包括英文網頁的強化、電子憑證、出納e化、營繕e化、臺大人學習檔、體育場地預約系統、帳務e化系統第2期、公文稽催、學位服借還控管及人事系統整合4項子系統等,以達校園全方化e化之目標。
教務方面:
本校95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名額,業由教務處依據「國立臺灣大學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的規定核算列表後,提經行政會議確認。總計本學年度應選出教學傑出教師人數為25名,教學優良教師人數為211名。按規定,各學院及共同教育委員會應於4月底前完成複選作業,並將獲選名單送教務處,以憑辦理頒獎作業。
本校「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中96年度「提升教學品質計畫」,業由教務處完成規劃,其分項計畫包括:興建教學大樓、教學設施的改善、多媒體製作中心的運作、教學發展中心的運作、通識教育改革計畫、語文教學改善計畫(含國文、英外文、日文、視聽)、基礎科學改善計畫(含數學、物理、化學、生物)、領導學程及47項專業課程改善計畫。
教務處規劃於今年暑假將共同、普通教學大樓教室整建為較符合本校師生需求的e化教室,加裝冷氣、數位講桌並改善教室各項硬體設備及學生上課用課桌椅等,期能提供師生良好的教學環境,以提升本校教學品質。
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自95學年度第2學期起,推出「飛雁計畫」,安排志願之資深傑出教授,協助新進教師順利適應教學研究工作。本梯次共有9位新進教師提出申請,已於96年2月完成組隊。
為改善課程加退選作業,以提高效率並縮短作業期間,經教務處規劃網路加退選方案後,多次召開公聽會聽取學生意見進行修正,修正後規劃案並提經教務會議討論通過,預計自96學年度第1學期起,全面試辦網路加退選。
本校受理全國96學年度試辦受理高中推薦入學招生(繁星計畫)業務,自簡章彙整編排、報名、收件、分發、複查等工作皆由本校負責。本校有14個學系參加,合計招收40名。本項招生已於96年3月2日至7日報名,3月15日放榜。
本校96學年度碩士班考試招生,招生名額2236名,報名人數共計24,638人 (含台南考區4,157人),較95學年度增加590人。
學務方面:
爲評選及獎勵熱心奉獻、輔導績優之優良導師,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優良導師評選及獎勵辦法」,學務處擬於95學年度第2學期首度舉辦本校優良導師評選作業;本方案實施計畫「優良導師評選及獎勵作業試辦計畫」,業經96年2月13日行政會議討論通過,目前進度為:各學院已推選出「優良導師評選委員」代表各1名,並組成「優良導師評選委員會」,負責辦理本校優良導師評選事項。學務處已函知各學系所,依據上揭計畫相關規定,積極辦理各學系所優良導師候選人推選作業,並預計於3月底前完成。
服務學習課程執行小組通過95學年度第2學期非學系開設課程有:服務學習(二)共計18班;服務學習(三)共計5班。
為強化服務學習知識講堂網站內容,經由服務學習學生執行委員瀏覽線上演講網,挑選出陳定信院長(我的學思歷程)演講,置於服務學習知識講堂網站。此外,學生執委將規劃講演及挑選有教育意義的影片,經服務學習課程執行小組討論通過後,製作成影音檔放置網站上,供學生觀賞。
為提供同學良好的住宿環境,本校將繼續整修學生宿舍,96年7月整修之學生宿舍為男三舍、女一舍、研一男舍、研一女舍四棟,營繕組現進行甄選建築師作業,俟建築師確定後將與建築師、宿舍同學代表、輔導員進行細部規劃,並針對整修經費作詳細考量。另外住宿組已針對醫學院宿舍浴厠之門及法學院寢室之門、閱覽室進行規劃。
本校預定今年在第2活動中心設立Global Lounge,主要的目的是提升學生國際視野,讓外籍學生有一溫馨休憩的場所,紓解其思鄉之苦悶,藉由與本國生的互動,促進其生活適應力;而本國生亦可經由與外籍學生的交流,以提升其語言能力,擴大國際視野,學習關懷與人際互動,瞭解文化的差異,進而達到文化的融合。
總務方面:
為建置更完整妥善之公文檔案分類,總務處文書組與計資中心於95年9月起著手建置「公文檔號查詢系統」,並列入本校行政e化第3階段專案,該系統已於96年1月1日函知全校正式實施,目前正積極推廣並依使用者意見修正中,全案於96年2月28日完成,為本校檔管資訊化再邁進一步。
為整合校舍測繪平面圖電子圖檔及各室面積等資料庫,建立地理資訊系統平台,嗣後資料搜尋、調閱、統計、列印皆可快速正確在此平台作業,以達管理電腦化目標,業辦理公開招標,經評選擇定優勝廠商。目前廠商已提送期中報告書,校區測繪部份,完成購置臺大校區正射影像圖及地形圖修測調繪,校舍已完成約一半數量228棟樓層平面圖數化及現場調查。
本校為改善電力的穩定性,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的基礎建設中將配電方案列為重點,高壓配電站更新改善評估,已完成期末報告,預計委託技服辦理先期規劃構想書,報教育部審查。
為提升服務品質與效率,自96年元月起,自動以e-mail通知各受款人各項薪資相關撥款,並提供網頁供各受款人查詢款項明細。
長興街暨水源校區學生宿舍BOT案,水源校區基地業於95年7月28日取得雜項執照,並於96年2月5日通過都市設計審議第1次變更設計案。長興街基地業於95年9月26日取得雜項執照。二基地皆已完成連續壁施工,現正辦理建築執照申請作業。
研究發展委員會方面:
為促進執行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的成效,由執行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之12所大學校長成立「邁向頂尖大學策略聯盟」,旨在商討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共同相關問題,提出因應對策,以提昇執行效率與品質,作為與主管機關教育部商討共同事宜之聯繫窗口,提供高等教育發展之見解與辦法。
為積極將教師的研發成果商業化,以營造有利的產學合作環境,96年1 月27日研發會在校總區召開「臺大應如何營造產學合作有利環境」策略規劃會議,就政府產學合作推動的政策、產學研如何互動、教師如何與產業對話、學校如何鼓勵教師創業等議題,進行討論。將朝下列方向努力:第一、為厚植師生創業的知識,舉辦師生創業論壇,開設創業輔導課程及組成相關的Club,以分享創業的經驗。第二、學校應積極依產業類型與產業界組成各類產學聯盟。第三、為鼓勵教師創業,學校應進行相關措施的改革及相關辦法的鬆綁,如專利、發明、技轉等產學成果列入教師升等及評估指標,教師適度減少授課時數,智財權相關辦法的修訂等。第四、規劃設立科技管理研究中心或相關小組,就政府政策、產業需求、研究發展、創業等相關議題進行研議與推動。
在校際合作方面:本校姐妹校共有41個國家之204所大學校院,其中168所為校級簽約,81所為院/系級簽約,總合約數為249。另本校合作辦理跨國雙學位制的學校共有法、奧、日3國計9所;進行校際交換學生計畫學校計有21國共77所學校;進行國外暑期課程學校計有4國共6所學校。
本校成功加入「歐亞-太平洋學術網絡(Eurasia-Pacific Uninet)」。另外,本校已加入的國際性學術聯盟有:東亞研究型大學協會(AEARU)、環太平洋地區大學聯盟(APRU)、東南亞暨臺灣大學校長論壇(SATU)、亞太國際教育交流協會(APAIE)、亞太大學交流會(UMAP)、東南亞高等教育協會(ASAHIL)、亞洲大學校長論壇(CAPs)。
共同教育委員會方面:
共同與通識教育改革案,原四大領域將規劃為八大領域,共需選修18學分,共同科目調整為12學分,只保留「國文」與「外文」兩科,其餘科目融入通識課程,經去(95)年12月26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預計於96學年度第1學期施行。
圖書館方面:
在本校邁向頂尖大學的整體目標之下,96年度圖書資訊基礎建設以建立全方位核心館藏、提升圖書資訊服務、構建優質閱典空間為三大主軸,達成圖書館支援學校教學、研究以及文化保存的責任。
第一、在館藏資源建構上,持續補購各學科領域核心館藏圖書、過期期刊及電子資源,並執行國科會人文處補助本校17項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圖書計畫業務;於臺灣及地域研究資料徵集方面,著重於政府相關單位、文史工作室、古蹟廟宇及教會、地方鄉鎮誌資料,並計畫徵集至少2種與臺灣政經發展相關之主題專藏文庫;本校校史資料及臺大人文庫方面,將持續資料徵集並舉辦校史資料特展。
第二、強化本校圖書館自行發展建置之數位研究資源,包括「臺大機構學術成果典藏系統」、「中文電子學位論文服務系統」、「臺大學術資源網」、「電子資源整合查詢系統」及「臺大圖書館數位學習網」等系統,以系統功能升級及內容豐富性為執行重點,並進行館藏珍貴資料數位化,提供師生多元、不受時空限制的圖書資訊服務。
第三、利用既有空間改善書架型式以因應典藏量驟增需求,將地下室多功能書庫、博碩士論文專區設置移動式密集書庫,並配合全館各區書架調整,增加藏書量達15萬冊空間。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中,96年度計資中心基礎建設以建立計算能力,建設骨幹網路及開發e化系統為三大主軸:
第一、改善計算能力方面,已購買大型多處理器主機一組,具備421GFlops計算效能,適合需要大量記憶體之程式執行。網格運算主機一組,內含106組計算節點,總共具備3 TFlops計算效能,適合已經完成平行化的程式執行。並持續舉辦高效能運算服務說明會,介紹及推廣本項服務,發掘校內潛在使用者。迄今已成功協助多組新研究團隊使用本項服務,範圍包括:物理系、化工系、農藝系、光電所等。
第二、校園網路相關工作包括規劃建置及管理臺大校園網路、學生宿舍網路及跨校區網路。本校校園網路整體骨幹頻寬已大為提升,行政大樓、文學院等校內各系所單位均以10Gbps相連。學生宿舍網路方面,已於95年度更新男生第一、三、六、八舍,女生第一、五及大一女舍,研究生男生及女生第一宿舍,並配合宿舍整修,更新女生第八、九舍及男生第十三舍內部線路。在跨校區網路服務部分,提供校總區與醫學院、法社學院、公衛學院以及水源校區網路互連服務,網路頻寬各為1Gbps。
第三、96年6月前預定完成開發的系統共計2項:教職員資料線上維護系統、畢業生求職及公私機構求才暨媒合系統。96年12月前預定完成開發系統共計6項:修繕申請及管理系統、學位服借還控管系統、臺大人學習檔、公文稽催系統、公文線上調閱系統、體育場地預約及管理系統。
以上報告,謝謝大家。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9603A)存查。
貳、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96年1月13日校務會議紀錄95111案之決議(二)「本校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運作規定授權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處理。」刪除;95115案之決議條文第五點修正為:「特聘講座所需經費由本校校務基金五項自籌款項或「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之經費支應。募集之單筆款項達一定數額者,捐款人得指定講座名稱及其學術領域。」,其餘依原文確定。
二、9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9603B),93、94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9603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傅主任秘書立成報告:本委員會於96年3月7日召開本學期第1次程序委員會會議,安排本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時間為96年3月2日,計收到1件報告案及7件提案,各提案順序經與會委員討論後修正通過,95207案改列為第1案,95202至95206案依序改列為第2至6案,95208案順序不變。會議程序表照案通過。
肆、報告案
編號:95201
學務處報告:本校學生申訴評議辦法前經96年1月13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於96年1月29日以校學字第0960003269號函報教育部核定,獲教育部96年2月6日台訓(二)字第0960017549號函示修正第一條條文如下,提會報告。
第一條
為建立學生申訴制度,保障學生權益,依據大學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及本校組織規程第六十九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伍、討論提案
一、編號:95207
生命科學院提:「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八條及第十一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八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八條 院務會議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二次,由院長召集之。代表三分之一(含)以上認為有必要時,亦得以書面請院長召集之。
如遇特殊情況,院務之議決由院長決定得採電子郵件方式進行,其程序如下:
一、將會議議程及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送本院院務會議全體委員(並請收件者傳送回條),請委員對議案進行審議。
二、審議期間以七日內為原則,並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回覆。
三、於審議期間內回覆同意者超過全體委員之半數者,該議案決議通過;回覆同意者未達半數,該議案則送交下一次院務會議討論。
四、決議後結果以電子郵件發送會議紀錄。
五、該次會議視為臨時院務會議。
第十一條 本規則經院務會議通過,報經校務會議核備後自發布日施行[,修訂時亦同]。
二、編號:95202
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致聘辦法」之名稱及條文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致聘辦法」之名稱及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致聘要點 [辦法]
一、[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大學)為崇敬在教學、研究或行政工作上有卓越貢獻之教授,於其退休後致聘名譽教授榮銜,依據組織規程第五十八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辦法]。
二、[第二條] 名譽教授應具備下[左]列條件之一:
(一)[一、]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學術發展或行政工作[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著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
(二)[二、] 學術上有特殊貢獻,享有國際聲譽,且在本大學擔任專任教授七年以上。
(三) [三、]曾任本大學校長、副校長或一級主管,對[本]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
前項專任教授年資,留職停薪部分除有返校義務授課者外應予扣除,惟扣除後前、後年資得連續計算。
三、[第三條] 名譽教授之提名於退休後,依下[左]列程序辦理:
(一)符合前點第一項各款者,由院、系(科、所、室、中心)主管建議,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提名。[一、各系、科、所教授由該系、科、所務會議通過後建議各該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提名。]
(二)符合前點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條件者,得由單位經行政程序提名。[二、體育室教授由該室室務會議通過並經共同教育委員會委員會議通過後提名。]
凝態科學研究中心、師資培育中心、體育室教師比照前項規定。
四、[第四條] 名譽教授經提名後,經行政會議通過,再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由校長於公開場合,頒授名譽教授證書。[應先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並報請行政會議通過後致聘之。]
名譽教授經提名而未獲通過者,得於三年內提出再審[並以一次為限;本辦法八十九年三月十一日修正前曾獲提名而未通過者,得於本辦法修正通過後一年內提出再審],惟以一次為限。
五、 名譽教授依本校有關規定享有各項福利。
六、 本大學名譽教授為終身榮譽職,但有損及校譽且事證明確者,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得撤銷其名譽教授榮銜。
七、[第五條] 本要點[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三、編號:95203
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兼任教師聘任準則」之名稱及條文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兼任教師聘任準則」之名稱及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兼任教師聘任要點[準則]
一、[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兼任教師之聘任,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要點[準則]辦理。
二、[第二條] 本校各教學單位,為教學或指導研究生論文需要,得聘任兼任教師,惟各學院、系(科、[)]所、室、中心)[所]聘任之兼任教師佔缺總數以不超過該學院、系(科、[)]所、室、中心)[所]教師總員額三分之一為原則。支援共同科目教學之學系,得經專案簽准,以不超過該系教師總員額二分之一為原則。
本要點[準則]施行前已聘之兼任教師超過比例者,暫予維持,惟應逐年檢討,並不得再增加。
三、[第三條] 為配合學期教學,各教學單位兼任教師之聘任作業,應於開學上課以前提經行政會議通過,逾期者應[除非]敘明具體理由,專案報行政會議審議[,否則不得聘任]。
四、[第四條] 本校兼任教師之新聘、升等、改聘,除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應具資格外,並應檢附最近三年內之著作或論文以憑審議;其有特殊情形者,由各院、系(科、[)]所、室、中心)簽註意見,提行政會議審議。
如擬聘人選係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獲國科會傑出獎、特約研究人員獎、教育部學術獎、國家講座、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傑出人才講座、國內外其他公認學術成就卓著獎項者,得簡化作業程序免除辦理著作送審。
又曾獲聘為本校兼任教師,因故暫離校未逾三年者,再聘為同等級兼任教師,或本校專任教師於退離後三年內聘為同等級兼任教師時,得簡化作業程序免除辦理著作送審。
前二、三項兼任教師如欲申請教師資格者,仍依第八點[條]規定辦理。
最近三年內之計算,以提聘單上系(科、[)]所、室、中心)[所]主管簽章之日期往前逆算。
兼任教師新聘、升等、改聘案之各級著作送審作業,應一次送校(系)外學者專家三人審查,並於各級教評會開會之前完成;其有特殊情形者,由各院、系(科、[)]所、室、中心)簽註意見,提行政會議審議。
五、[第五條] 兼任教師之新聘、升等、改聘案應經系(科、[)]所、室、中心)[院]教評會通過,並於校教評會報告後聘任。
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兼任教師之新(續)聘應另提經系(科、所、室、中心)務會議通過。年滿七十歲以上兼任教師以不佔缺為原則,如欲佔缺致酬應另經系(科、所、室、中心)務會議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六、[第六條] 本校博士班研究生需通過各該學系之資格考後,始得聘為本校兼任講師。並於辦理聘任案時檢附通過資格考證明文件。
七、[第七條] 本要點[準則]第四點[條]規定最近三年內之著作或論文,應有個人原創性,與任教科目性質相符,以已發表(或已為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於SCI、SSCI、TSSCI或其他相關索引之期刊著作論文;或已發表(或已為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於各該專門領域具相當份量之優良期刊之著作論文為原則,如以專書為代表作者應為經審查通過出版之專書論著(意即由有審查制度之出版社出版之專書始得為代表作)。但學位論文不在此限。
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不得送審。
發表於研討會之論文不得單獨列為代表作送審。
代表著作如係共同著作,僅可一人送審,他人須放棄以該著作作為代表著作送審之權利。送審者應以書面說明本人參與部分,並由共同著作者簽章證明。但送審者為第一作者或通信 (訊) 作者,其國外合著者,得免繳交共同著作者簽章證明。
[代表作如係合著,聘任時應檢附送審人及合著人貢獻聲明替代合著證明;惟於申辦教師資格審查時,仍應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各院、系(科)所得另訂更嚴格之規定。]
八、[第八條] 各學院、系(科、[)]所、室、中心)是否受理兼任教師辦理資格送審,由各學院、系(科、[)]所、室、中心)教評會自行決定。若欲送審教師資格,兼任教師需任滿該職級一年以後,並應依專任教師標準及程序審議。
九、[第九條] 本要點[準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各院、系(科、所、室、中心)若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十、[第十條] 本要點[準則]經本校校教評會、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四、編號:95204
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教師著作抄襲處理要點」第一、九、十一、十六及十七點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教師著作抄襲處理要點」第一、九、十一、十六及十七點修正如下:
一、本校為防範教師著作抄襲並公正處理抄襲案件,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教師著作抄襲處理原則[」]訂定本要點。
九、調查小組應於二個月內將調查結果報告書及建議,由小組召集人簽送校教評會。校教評會應於六週內確認並依據本校相關規定作出懲處之決定[,對抄襲案件不成立者由校教評會主席會同教務長確認,並書面通知檢舉人及被檢舉人後結案;對抄襲案件成立者,提校教評會確認後,送系(科)所教評會審議懲處,但對未達重大情形如解聘、不續聘等需三級教評會處理者得由校教評會逕行決議懲處]。
抄襲案件之[在]處理[中]以秘密方式進行[之]。
十一、各級教評會審議抄襲檢舉案時,須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成立[決議]。但懲處結果如為解聘或[、]不續聘之裁決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須經全體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
十六、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規規定[辦理]。研究人員準用本要點規定。
十七、本[處理]要點經校教評會、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帶決議:有關偽造部分,請校教評會再考量訂定。
五、編號:95205
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第一、三、四、五、六、八、九、十及十一點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第一、三、四、五、六、八、九、十及十一點修正如下:
一、為提升本校教師教學研究水準,依據[教育部「]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及相關法規訂定本要點。
三、教師應在本校連續服務二年以上,始得出國講學、研究、進修。但有特殊情形經系(科、所、室、中心)教評會通過,並簽請校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申請出國講學、研究、進修人員,[並]應於出國前二個月填具「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申請表」,並檢具國外機構之同意函等有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經行政程序核准後提校教評會報告[系(科) 所教評會通過後,報經學院核轉學校核辦]。
四、各系(科、[)]所、室、中心)每學年在國外講學、研究、進修之教師人數,以[,原則上]現有專任教師人數十六人以下者一人,每逾十六人得增加一人[,系(科)所合一者合併計算,]。但全院不得超過現有教師人數百分之六[六%]。
為免影響教學,各系(科、[)]所、室、中心)[或教學單位]在同一時間內,國內、外進修、講學、研究、教師休假研究及借調服務等合計人數,以不超過現有教師人數百分之十六為原則。
講學、研究、進修期間在一個月以內或寒暑假期間者,不受前項人數比例之限制。
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時間應與學期一致為原則,以利課程安排。
五、申請出國講學、研究、進修之教師,如係由本校依據院系(科、[)]所、室、中心)發展需要推荐,並獲政府機關或本校約定之機構補助者得帶職帶薪;[,]其年限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講學以一年為原則,必要時得申請延長,期間至多一年[進修以一年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期間至多三年]。
(二)研究以一年為原則,必要時[因研究需要]得申請延長,期間至多一年。
(三)進修以一年為原則,必要時得申請延長,期間至多三年。但為取得學位需要者,得再延長一年[講學以一年為原則,必要時得申請延長,期間至多一年]。
依前項規定申請[上述]延長期間者,應逐年申請[應予留職停薪];[,]並應[需]於期間[限內]屆滿前二個月提出申請,及[並]檢附講學[進修]、研究或進修[講學]之學校、機構證明文件,經行政程序核准後提校教評會報告[由系(科)所務會議通過後報經學院核轉學校逐年核定]。
延長期間一律留職停薪。
申請人[其]非依據院系(科、[)]所、室、中心)需要由校方推荐者,不論有無獲得有關單位補助,一律留職停薪。
利用教授休假或寒暑假期間出國研究者,不受第一項得帶職帶薪條件之限制。
六、前點[條]第一項所稱由本校依據院系(科、[)]所、室、中心)發展需要推荐,指具有下列情事之一:
(一)由校長指派。
(二)由擬出國教師提出研究計畫書並檢附國外研究機構同意函,經系(科、所、室、中心)主任或院長,依據系(科、所、室、中心)或學院發展需要,擬具推荐信函推荐,再由校長組成審查小組審議後核定。
本要點[至]所稱獲政府機關或本校約定之機構補助範圍如下:
(一)學費、學分費或雜費。
(二)生活費、交通費及保險費。
(三)其他必要費用。
八[九]、教師於出國講學、研究、進修期滿返國後,應立即返校履行服務義務。其返校繼續服務之期間,以帶職帶薪期間之兩倍、留職停薪期間之相同時間計算之。
如有違反前項規定者,應賠償相等於帶職帶薪期間所給予之補助及所領之薪給總額,或留職停薪期間校方所支應之代課鐘點費及其他必要費用。中途離職者,按比例賠償。
九[八]、教師在履行服務之義務期間內,不得申請出國講學、研究、進修。
十、教師國內帶職帶薪全時進修及本校專任研究人員準用本要點規定[比照辦理]。
十一、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六、編號:95206
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教授休假研究辦法」之名稱及條文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教授休假研究辦法」名稱及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教授休假研究實施要點[辦法]
一、[第一條]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學術水準、鼓勵教授充實新知,特訂定本要點[辦法]。
二、[第二條]本要點[辦法]所稱教授,係指編制內專任教授[經教育部審查合格之專任教授];所稱休假研究係指利用休假專職從事學術研究工作。
三、教授最近三年內有學術著作出版或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性刊物發表論文、成績優良,並連續在公立大學校院任滿專任教授七學期以上者,得休假研究一學期;任滿專任教授七年以上者,得休假研究一學年,並得以學期為單位分段休假。[第三條 本校教授休假研究須符合左列條件:一、連續在公立大學院校任滿專任教授七學期以上,得休假研究一學期;任滿專任教授七年以上,得休假研究一學年,並得以半年為單位分段休假,惟休假時間應與學期一致,以利課程安排。二、最近三年內有學術著作出版或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性刊物發表論文、成績優良者。]
四、[第四條]申請休假研究之服務年資除連續任滿七學期、七年外,其他情形以下[左]列方式計算:
(一)申請休假研究前經本校核准留職停薪或停聘期間之年資不予計算。但經本校核准借調其他機關(構)服務累計未逾四年,並返校授課且未支鐘點費者,得予折半併計服務年資。借調累計逾四年[以上]者,其超過之部分,應予扣除。
(二)申請休假研究前經本校核准帶職帶薪[留職留薪]在國內外進修、考察、講學、研究,核准期間累計逾半年者,其超過半年之部分,應予扣除;一個月以內及寒暑假期間之帶職帶薪不予列入累計,但一個月以上或跨越暑假者以實際奉核准之時間累計。[者,其期間在半年內者得予併計年資;逾半年者應扣除超過部分後再予併計。留職留薪期間之計算,一個月以內及暑假期間者不計,一個月以上或跨越暑假者以實際奉核准之時間計算,並以累計方式辦理。]
[三、申請休假研究前經本校核准留職停薪在國內外進修、考察、講學、研究之時間不予計算。]
(三)與其他機關合聘,佔本校名額、在本校支薪及擴大延攬教師之年資,得予併計。
(四)取得教授證書之客座教授於納編後年資得予採計。
(五)申請休假研究之服務年資,合計超過得申請休假研究之規定年資,其超過部分得予保留併入下次申請休假研究時計算。
五、[第五條]各系(科、所、室、中心)[每系(科)、所]教師可休假人數,每學期[年]不得超過該單位[系(科)、所]教授員額百分之十五,不足一人者得以一人計。
[除單獨設立之研究所外,系(科)、所應合併計算休假員額。合於休假資格並提出申請之人數超過法定人數如有爭議時,由該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
休假教授原擔任課程,由本校相關教師分任,不得因此增加員額。
六、[第六條]本校於每年四月辦理下一學年度教授休假研究之申請。凡於學年中屆滿規定之服務年資,並有意休假研究者,應於辦理該學年休假研究時提出申請。並於其服務年資計滿規定年資後之學期開始休假研究。
如因個人突發狀況,未能於前項期間內申請時,得專案簽准後依規定提出。
申請時應檢附休假研究清冊、申請表、研究計畫書及該單位教評會會議審議通過紀錄,送人事單位辦理。
七、[第七條]各系(科、所、室、中心)教授申請休假研究,應經該單位教師評審委員會、行政會議、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核通過;如為二單位以上合聘者,應向主聘單位申請,經主聘單位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並知會合聘單位後提出。
[申請休假研究之教師應提出研究計畫,並經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行政會議暨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申請休假研究教師如為二系(科)、所合聘者,其審查依左列規定辦理:一、教師於合聘之系(科)、所各佔二分之一缺者,由其自行擇一系(科)、所提出申請,經該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並知會合聘系(科)、所後提出。二、教師於編制所屬之系(科)、所提出申請,經該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並知會合聘系(科)、所後提出。]
休假研究經核准後,如有變更或取消者,應於休假研究開始前,簽奉校長核准提行政會議及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前項因取消休假研究而空出之可休假研究名額,該單位得專案提送人員遞補,並依第六點第二項規定辦理。
八、[第十一條]獲得國家講座之教授,得報經教育部核准將講座時間延後,再行休假研究。
九、[第十二條]教授於休假研究期間之薪給,由本校照給。
十、[第十三條 休假研究期間應從事本校核准之學術研究工作。]每次核准休假研究期間最長以一學年為限,核准休假研究一學期者,應於核准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核准休假研究一學年者,得以學期為單位分段休假,並於核准之日起二年內完成,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休假研究時間之開始須與學期一致,並於其服務年資計滿七學期或七年後之學期開始實施。
十一、[第十四條]經核准休假研究之教授得續兼任行政主管,惟除專案核准者外,應另覓職務代理人,其職務代理依相關規定辦理。經本校聘為行政主管而未休假者,於卸任主管職務後,其休假研究得優先予以考慮。
十二、 [第十五條]休假研究期間應從事本校核准之學術研究工作,[教授於休假研究期間]如從事研究計畫以外之工作,應先經所屬單位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始得為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擔任其它專任有給職務。若在本校授課,不得再支領鐘點費,但教授推廣教育班次及在職專班課程者不在此限。
十三、[第十六條]教授休假研究期滿後三個月內,應就該次休假研究期間所[返校服務者,應於返校三個月內就]從事之學術研究,向本校提出書面報告,並經系(科、所、室、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符合原申請研究計畫內容後,送人事單位提行政會議報告。[未提者或所提報告與原計畫不符者不得再申請休假研究。]
十四、教授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休假研究:
(一)[第八條]屆滿退休年齡延長服務之教授,於延長服務期間[不得申請休假研究]。
(二)[第九條]經核准於國內外進修、考察、講學、研究,於期限屆滿返校履行服務義務期間[,不得申請休假研究]。
(三)[第十條 教師]違反本校規定或聘約,經以書面通知仍未改進[者]。
(四)經最近一次教師評估不合標準[者,均不得申請休假研究]。
(五)未依第十三點規定提出報告或所提報告尚未經系(科、所、室、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符合原申請研究計畫內容。
十五、[第十七條]凡經核准休假研究者,應俟[返校服務]得申請休假研究服務年資(含保留年資)併計滿七學期或七年後,方得再申請休假研究。[分段休假研究者之返校服務年資,以核准休假之該學期或學年度結束後起算。]
十六、依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專任研究員,準用本要點規定。
醫學院附設醫院聘任之研究員適用該醫院規定。
十七、[第十八條]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自發布日施行。
附帶決議:有關是否開放副教授休假研究,請校教評會全盤研議。
七、編號:95208
學務處提:「國立臺灣大學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處理辦法」之名稱及章節草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處理辦法」之名稱及章節草案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處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及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與性騷擾事件,特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暨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則)第二十八條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係指性侵害或性騷擾之當事人於事件發生時為本校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且一方為學生者。受性侵害或性騷擾之學生,包括其他學校之學生在內。
前項所稱之教師、職員與學生之定義如下:
一、 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護理教師、教官及其他執行教學、研究或教育實習之人員。
二、 職員:指前款教師以外,於學校執行行政事務或庶務之人員。
三、 學生:指在學或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
第三條 本校為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教育,以提升教職員工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各行政與學術單位,應於權責範圍內定期舉辦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鼓勵教師與職員參與各類性別平等教育與性侵害與性騷擾防治之在職進修活動。各單位對各種性別平等教育所採之措施或活動,應定期評鑑其成效。
本校處理性侵害、性騷擾事件之教師與職員,為參加校內外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處置研習活動,得向所屬單位申報公差,並依法令或學校規定申請交通費或相關費用。
第四條 本校各行政單位與學術單位應利用多元管道公告周知本辦法所定事項,並應積極廣泛宣導性侵害與性騷擾事件之申訴救濟途徑。
第五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為本校教職員工生受害之性騷擾與性侵害事件之專責機構,應蒐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及救濟等資訊,以編製手冊或設置網站之方式公告周知,並於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主動提供予相關人員。
前項資訊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 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之界定、類型及相關法規。
二、 被害人之權益保障及本校所提供之必要協助。
三、 申請調查、申復及救濟之機制。
四、 相關之主管機關及權責單位。
五、 提供資源協助之團體及網絡。
六、 其他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為必要之事項。
第六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在事件調查後,應將事件發生之校園情境或空間等資訊建檔,並與總務處研商改善校園空間的具體建議。
總務處應設單一聯繫窗口,負責校園安全相關事項之聯繫、統整工作。
第二章 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
第七條 本校教職員工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時,應尊重性別多元與個別差異。
第八條 教師或職員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教師或職員發現其與學生間之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
教師或職員如違反前二項規定者,本校應依法為適當之處置。
第九條 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
二、 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三、 其他有違善良風俗之行為。
第三章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處理原則
第十條 本校應提供足夠措施保護行為人、申請人、檢舉人、受邀協助調查之人及調查相關人員,並充分告知相關當事人將依法處理報復、恐嚇、誣告或其他違法或不當之行為。
第十一條 依本辦法所定程序處理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應合理維護事件當事人之尊嚴與名譽,並應對被指為涉案行為人有利與不利之事實與證據一律注意。
第十二條 非基於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申請所開始之調查,其程序之進行應尊重被害人之意願,減低被害人與其他關係人之互動機會。被害人以書面明確要求不予處理時,應尊重被害人之隱私權,審酌相關情事,於合法限度內,選擇對相關當事人最有利之方式處理。
第十三條 學生事務處知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應依相關法令通報教育部或其他主管機關。
為前項通報時,除有調查之必要、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或法規另有特別規定者外,對於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其身分之資料,應予以保密。
第十四條 學生事務處應視當事人之身心狀況,主動轉介至各相關機構,以提供必要之協助。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就該事件仍應依本法為調查處理。
第四章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處理程序
第十五條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以書面或言詞向學生事務處提出申請;任何人知有校園內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者,亦得以書面或言詞具名向學生事務處提出檢舉。
以言詞提出之申訴或檢舉,學生事務處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書面或言詞作成之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 申請人或檢舉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服務或就學之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及申請調查日期。
二、 申請人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調查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申請人及委任人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聯絡電話。
三、 申請調查之事實內容及其相關證據。
第十六條 學生事務處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發現事件行為人或受害人不符本辦法第二條之規定者,非屬適用本辦法所定程序之事件時,應依職權於七日內移送至其他有管轄權機關,並告知申請人或檢舉人。
如行為人為學校首長時,學生事務處應向教育部申請調查。
第十七條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檢舉或申請,學生事務處受理收件後,於三個工作日內移送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應於十個工作日內通知學生事務處是否成案。
第十八條 以匿名方式提出之檢舉,學生事務處應以適當方式要求檢舉人補正其姓名與被害人等必要資訊。不予補正者,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應不予受理。
第十九條 學生事務處應於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後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敘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或檢舉人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
申請人或檢舉人於前項之期限內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得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生事務處提出申復;其以言詞為之者,學生事務處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不受理之申復以一次為限。
學生事務處接獲申復後,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申復有理由者,學生事務處應將申請調查或檢舉案交付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
第二十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為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應依個案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事件相關證據與事實。調查小組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其成員之組成,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三項及防治準則第十六條之規定。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當事人之輔導人員,不得參與事件之調查工作;參與事件之調查及處理人員,不得擔任相關當事人之輔導工作。
單位主管及人事室針對本校擔任調查小組成員之教職員工,應予公差登記,並依法令或學校規定支給交通費或相關費用。
第二十一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案後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第二十二條 本校就記載有當事人、檢舉人、證人姓名之原始文書應予封存,不得供閱覽或提供予偵查、審判機關以外之人。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除原始文書外,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人員對外所另行製作之文書,應將當事人、檢舉人、證人之真實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刪除,並以代號為之。
第二十三條 負責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所有人員對於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名檢舉人應提供適當之保護,並應嚴守秘密。
依前項規定負保密義務者洩密時,應依法送相關單位處理。
第二十四條 為避免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過度渲染,影響事件當事人權益或隱私,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指定專人為發言人。
第二十五條 為保障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本校得依防治準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為必要之處置,或提供協助。其所需費用,本校應編列預算支應之。
第二十六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除行為人受到羈押之情形外,不受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其處理結果之影響。
第二十七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因申請人撤回申請調查或行為人喪失原身分等事實原因致無法進行調查時,應審酌相關情事,依法為適切之處理。
第二十八條 性別平等委員會或調查小組依本辦法規定進行調查時,行為人、申請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人或單位,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関資料。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一項規定者,本校得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報請主管機關對行為人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其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為止。
第二十九條 接受調查之行為人、被害人、檢舉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人若為未成年者,得其同意後得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陪同。
第三十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適時告知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或轉介至相關機構處理。
第三十一條 行為人、被害人、檢舉人或證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者,應避免其對質。但於不違反保密義務之前提下,衡酌合理保障行為人答辯權之必要,得另作成書面資料後,交行為人閱覽或告以內容要旨。
第三十二條 調查小組調查完成後,應將調查報告移送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將前項之決議及調查報告送交學生事務處,並於調查報告中檢附懲處建議。
對於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有關之事實認定,應依據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所提出之調查報告。
第三十三條 學生事務處發現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時,得要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重新調查。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於接獲前項重新調查之要求時,應另組調查小組;其調查處理程序,依本辦法之相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 學生事務處於接獲調查報告後二個月內,應自行或移送相關權責機關依法或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議處,並將處理之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並應告知申請人及行為人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
前項懲處涉及行為人身分之改變時,應給予其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
第三十五條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情節重大者,本校除依相關法律或法規懲處外,並得命行為人為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置:
一、 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二、 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三、 接受心理輔導。
四、 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性騷擾事件情節輕微者,得僅依前項各款為必要之處置。
第三十六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專責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建立之檔案資料之保管。
依前項規定所建立之檔案資料,分為原始檔案與報告檔案。
前項原始檔案應予保密,其內容包括下列資料:
一、 事件發生之時間、樣態。
二、 事件相關當事人(包括檢舉人、被害人、行為人)。
三、 事件處理人員、流程及紀錄。
四、 事件處理所製作之文書、取得之證據及其他相關資料。
五、 行為人之姓名、職稱或學籍資料、家庭背景等。
第二項報告檔案,應包括下列資料:
一、 事件發生之時間、樣態以及以代號呈現之各該當事人。
二、 事件處理過程及結論。
第三十七條 行為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本校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行為人現就讀或服務之學校。其通報內容應限於行為人經查證屬實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間、樣態、行為人姓名及職稱或學籍資料。
本校接獲他校通報行為人檔案資料,應對行為人為必要之追蹤輔導,非有正當理由並不得公布行為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第三十八條 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行為人,不得對被害人、檢舉人及其親屬或處理本事件有關人員為任何報復、恐嚇、威脅、傷害或任何不法、不當之行為,違反者本校應依刑法或相關法律處理之。
第五章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申復程序
第三十九條 申請人及行為人對學生事務處處理之結果不服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生事務處申復;其以言詞為之者,學生事務處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行為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學生事務處接獲申復後,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前項申復以一次為限。
第四十條 申請人或行為人對本校之申復結果不服,得於接獲書面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本法第三十四條各款所列之規定提起救濟。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通過後,送]、行政會議[通過,再經]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實施,並報請教育部備查,修正時亦同]。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會(中午12時)
96年3月24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9603A
國立臺灣大學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9603B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9603C
93、94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07-01-13 |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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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9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6年1月13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376人(蔣丙煌教授兼任教務長及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馮燕教授兼任學務長及軍訓室主任,陳基旺教授兼任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建教合作中心主任,張慶瑞教授兼任物理系主任及天文物理所所長,郭瑞祥教授兼任工管系主任及商研所所長),實到268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376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190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18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校務情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因應大學法修正,本校經校務會議通過組成「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研修小組」,由學術副校長召集相關人員組成之。經各單位研擬及人事室彙整後,已初步完成本校組織規程修正草案(全條文共計65條),研修小組分別於95年12月13日及27日召開會議,條文內容俟定案後將提送校務會議討論。
為展現各項學術研究對社會的關懷,本校致力發掘卓越研究成果,並舉行相關記者會,邀請媒體與會,與研究團隊進行面對面的溝通。95年共計進行6場卓越研究成果發表:(1)成功孕育綠色螢光蛋白質基因轉殖豬--我國幹細胞及再生醫學發展里程碑(95年1月11日);(2)抑制癌症細胞轉移之分子機轉的新發現(95年3月27日);(3)即時疾病偵測及通報技術新突破(95年9月4日);(4)早期發現胃癌有可能嗎(95年9月18日)。(5)「地殼深處無機環境中的生命維繫策略」榮獲「科學」雜誌刊登,本校亦同步舉辦其卓越研究成果發表(95年10月20日);(6)「人類B型肝炎病毒帶原之小鼠模式:研究免疫機轉及治療方法之新系統」(95年11月17日)。
為使本校順利執行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目前已設置「諮議委員會」及「執行管控與績效評鑑委員會」。諮議委員會已於95年1月26日、5月1日、8月18日及9月15日召開4次會議,審議本校為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所提各項計畫書及經費規劃。執行管控與績效評鑑委員會則於95年3月29日及12月27日分別召開會議,討論本校執行「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相關管控與績效評鑑事宜。另外,為延續94年9月的「策略規劃會議」及95年5月6-7日的「執行策略會議」, 96年2月將召開執行策略會議,討論各一級執行單位提出的執行困難及因應之道,期能務實、確實達到本校邁向頂尖大學的預期目標。
「臺灣大學藝文活動推展工作室」95學年度第1學期各項活動已自95年9月22日起陸續展開,至今舉辦過45場,引起熱烈迴響。贊助95年度活動的國泰集團及洪建全教育文化基金會對已舉辦的活動均給予高度肯定。
本校行政e化小組已於95年12月底前新增完成下列4項系統:帳務e化系統、國際學術交流中心業務e化系統、人事系統整合系統中7項子系統、英文網頁系統。96年將繼續推動行政e化第3階段工作,包括電子憑證、出納e化及人事系統整合另3項子系統等其他專案,以達校園全方位e化的目標。
教務方面:
教育部為實現「照顧弱勢、區域平衡」理念,「邁向頂尖大學聯盟」12所大學經教育部核定,辦理「96學年度試辦受理高中推薦入學招生」(簡稱繁星計畫招生),以發掘全國各高中之英才。本校接受教育部委託辦理此招生之簡章編擬、報名、分發等試務作業。
共同教育委員會推動之「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95學年度第1學期計有33門課程參與計畫,將於96年1月25日召開期末成果發表會;95學年度第2學期計有34門課程申請,審查結果將於96年1月15日公布。
學務方面:
服務學習課程:為詳細描述各開課單位所開設服務學習課程內容,統籌歸納開課名稱如下:(1)服務學習(一)為愛校服務。(2)服務學習(二)分宿舍同儕輔導、社會服務、保育服務、課業輔導、愛校服務、藝文服務、海外服務、返鄉服務、各級學校育樂營、各系專業服務等10種。(3)服務學習(三)同服務學習(二)開課名稱。
95年度本校整修五棟學生宿舍包括女五、女八、女九、男一、男十三舍,經與宿舍代表協調溝通,於95年12月5 日行政會議通過,以使用者付費原則分12年攤還整修經費。96年度將整修四棟宿舍包括男三、女一、研究第一男、女宿舍。
第一學生活動中心禮堂為學生社團重要表演場地,亦是校內唯一可容納460人之禮堂,舊有設計已不符現代多功能需求,現已重新整修開放。目前禮堂不僅提供大班上課之用,更為社團重要展演場地。
第二學生活動中心將建置國際學生中心,設置咖啡休憩座及表演舞台,提供現場展演並由活動中心規劃提供咖啡及點心,另規劃數間國際會議廳提供全校及外賓租借使用。
總務方面:
電子公文交換:發文電子化經擴大宣導推廣及加強內部作業管控後,屢創新高,95年電子發文比例為33%,較94年成長約5%,為95年度學校單位電子公文交換比例全國第一。
為吸引優秀師資進駐實現「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於5年內進入世界百大之列,除提升教學資源外並需提供優質住宿吸引優秀師資進駐,而目前本校供新進教師居住之歸國學人短期宿舍數量嚴重不足,且屋齡老舊、屋況及空間不佳,故於本校邁向頂尖大學基礎建設納入「學人及新進教師宿舍新建工程」案,規劃開發羅斯福路2段77巷16號等4處基地,預計興建60戶新進教師宿舍,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規劃設計書已於95年12月8日函送教育部審核。
研究發展委員會方面:
有關本校執行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教育部已擇訂96年1 月15日至校考評,考評重點為本校整體計畫執行目標與制度改善、各項計畫執行情形、學校自訂績效及目標達成情形、經費分配情形、配套措施、執行成效與檢討、預算執行率及未來發展方向。
為使本校教師在執行政府委辦或補助計畫,及企業或財團法人補助計畫之計畫結餘款能有更彈性及更多的使用空間,爰修訂「國立臺灣大學接受公務機關委辦或補助計畫結餘款分配、運用及管理辦法」為「國立臺灣大學建教合作計畫結餘款分配、運用及管理辦法」,其修正重點為除公務機構委辦或補助計畫結餘款外,有關私人企業、財團法人委辦補助計畫結餘款亦納入分配運用及管理範圍;計畫主持人計畫結餘款使用期限由二年展延至其離職為止。
本校與中研院在現有的系所合作模式下為突破瓶頸,雙方於95年12月29日假本校校總區第4會議室,在翁院長與李校長共同主持下,研商未來的合作事宜。經3小時的討論,雙方共識如後:1、增加合聘人員;2、增設跨領域學程;3、加強運用雙方己設置之核心設施與研究實力,共同發展與開創學術研究;4、神經科學與認知科學研究中心與系統生物與生物資訊研究中心運用雙方研究資源與優勢進行積極合作。
本校研究計畫業務組95年度自95年1月份開始,迄12月中旬止已核定建教合作計畫共計3,076項,經費總額計新台幣52億6千萬元。
校際合作方面:本校姐妹校共有41個國家之201所大學校院,其中166所為校級簽約,61所為院/系級簽約,總合約數為244。另本校合作辦理跨國雙學位制的學校共有法、奧、日3國計6所。進行校際交換學生計畫學校計有21國共76所學校。進行國外暑期課程學校計有4國共6所學校。
訂定《補助新進教師國際學術交流初始經費作業要點》,並已經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以補助本校年輕教師參與國際事務。
共同教育委員會方面:
為促進教職員工身心健康,特舉辦國立臺灣大學『運動健康計畫』,計畫分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自9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止,每2個月為1期,共計2期;第二階段自9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每2個月為1期,共計4期,每班每週上課一次,目前已進行第一階段,第二期課程於95年11月6日起開始辦理,總計報名人數達120人,各班學員參與踴躍,活動順利進行,頗受學員好評。
以上報告,謝謝大家。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9601A)存查。
貳、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95年10月21日校務會議紀錄文字確定。
二、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9601B),93、94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9601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傅主任秘書立成報告:本委員會於95年12月27日召開本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會議,安排本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時間為95年12月22日,計收到1件報告案、1件同意案及10件提案,各提案順序及會議程序表經與會委員討論後照案通過。另外,編號95119同意案,因當然委員及任期未屆滿的委員無需提校務會議同意,所以更新該案說明。編號95110討論提案二「國立臺灣大學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及「國立臺灣大學各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修正案第七條因現行條文略有誤植,特此更正。
肆、選舉(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經費稽核委員會、教職員宿舍委員會)
選舉結果:
一、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校長(主任委員)、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各學院院長及進修推廣部主任。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夏長樸 教授
徐富昌 教授
理 學 院
周素卿 教授
蔡宜洵 教授
社科學院
林 端 教授
醫 學 院
何弘能 教授
蔡明正 教授
工 學 院
吳乃立 教授
張國鎮 教授
生農學院
張尊國 教授
李後晶 教授
管理學院
黃達業 教授
公衛學院
李文宗 教授
電資學院
許博文 教授
法律學院
陳自強 教授
生科學院
周宏農 教授
職員委員:王文清先生 (任期1年)
學生委員:高閔琳同學 (任期1年)
二、經費稽核委員會:(任期2年)
(一)各學院推選之委員:
院 別
姓 名
院 別
姓 名
文 學 院
蘇以文 教授
管理學院
翁崇雄 教授
理 學 院
張顏暉 教授
公衛學院
詹長權 教授
社科學院
葉淑貞 教授
電資學院
陳良基 教授
醫 學 院
盧國賢 教授
法律學院
張文貞 助理教授
工 學 院
顏家鈺 教授
生科學院
謝旭亮 助理教授
生農學院
陳明汝 教授
(二)體育室、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李坤培教授。
(三)職員委員:竇松林組主任。
(四)學生委員:高閔琳同學。
(五)管理學院加推會計或財經專長教師(1人):林修葳教授。
三、教職員宿舍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總務長、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
(二)推選委員:
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新任委員(任期2年)
尚有1年任期委員
文 學 院
徐興慶 教授
顏學誠 助理教授
理 學 院
林敏聰 教授
翁儷禎 副教授
社科學院
徐斯勤 教授
陳顯武 教授
醫 學 院
錢宗良 教授
蕭裕源 教授
工 學 院
呂良正 教授
謝尚賢 教授
生農學院
林達德 教授
范正成 教授
管理學院
李書行 教授
陳文華 教授
公衛學院
王根樹 教授
馬一中 副教授
電資學院
王 暉 教授
林茂昭 教授
法律學院
陳自強 教授
王能君 助理教授
生科學院
李士傑 教授
閔明源 助理教授
體育室、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陳國華教授(任期2年)
職員委員:
新任委員(任期2年):張麗珍組長
尚有1年任期委員:王文清先生
伍、報告案
編號:95108
人事室報告:本校95學年度增設「生物科技研究所」、「生醫電子與資訊學研究所」2研究所,業奉教育部94年9月9日台高(一)字第0940112878號函核復設立,擬配合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第4條附表一「國立臺灣大學各學院、學系(科)及研究所(組)設置表」案,提會報告後,函報教育部修正附表一,並自95年8月1日起生效。
附表一:國立臺灣大學各學院、學系(科)、研究所(組))設置表 修正增設部分文字如下:
學院
學系(科)
研究所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2.生物科技研究所
電機資訊學院
5.生醫電子與資訊學研究所
陸、同意案
編號:95119
校長提名: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聘任委員(李嗣涔校長、蔣丙煌教務長、馮燕學務長、洪宏基總務長、黃日暉主任為當然委員,聘任委員趙永茂教授、湯明哲教授、許博文教授之任期尚未屆滿)。
提名羅昌發教授、彭旭明教授、柯承恩教授、邱顯比教授、黃崇仁董事長、盧超羣董事長為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兩年。
本案經同意通過。
柒、討論提案
一、編號:95109
醫學院提:「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組織規程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組織規程修正案」除將原條文中「台灣大學」、「台大醫院」文字修正為「臺灣大學」、「臺大醫院」外,第三、四、六、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台]灣大學醫學院依照本校組織規程第八條之規定,設立附設醫院(以下簡稱臺[台]大醫院)。
第二條 臺[台]大醫院之任務如下[左]:
一、供醫學院及相關學院學生之臨床教學與實習。
二、提供診療與預防保健服務。
三、促進醫學之研究與發展。
四、培育及訓練各級醫療暨相關專業人員。
第三條 臺[台]大醫院置院長一人商同醫學院院長秉承校長之命綜理院務,由校長諮詢醫學院院長就醫學院教授中聘兼之;得置副院長五至七人,襄助院長處理院務,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就醫學院或相關學院教授中提請校長聘兼之。
第四條 臺[台]大醫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部、中心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內科部: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心臟科。
(二)胃腸肝膽科。
(三)腎臟科。
(四)胸腔科。
(五)感染科。
(六)血液腫瘤科。
(七)代謝內分泌科。
(八)免疫風濕過敏科。
(九)一般內科。
二、外科部: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外科。
(二)大腸直腸外科。
(三)小兒外科。
(四)心臟血管外科。
(五)胸腔外科。
(六)神經外科。
(七)整型外科。
三、骨科部:骨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骨科。
(二)運動醫學科。
(三)脊椎外科。
(四)小兒骨科。
(五)手足外科。
(六)骨外傷科。
四、婦產部:婦產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婦科。
(二)產科。
(三)生殖內分泌科。
五、小兒部:兒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小兒感染科。
(二)小兒神經科。
(三)小兒過敏免疫科。
(四)小兒心臟[肺]科。
(五)小兒血液腫瘤科。
(六)小兒胃腸科。
(七)小兒腎臟科。
(八)新生兒科。
(九)小兒遺傳及內分泌科。
(十)小兒胸腔及加護醫學科。
六、神經部:神經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神經及腦血管病科。
(二)神經肌病科。
(三)神經電子診斷科。
七、精神醫學部:精神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精神科。
(二)兒童精神科。
(三)社區精神科。
(四)心身醫學科。
八、耳鼻喉部:耳、鼻、喉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耳科。
(二)鼻科。
(三)口腔咽喉科。
(四)小兒耳鼻喉科。
(五)頭頸腫瘤科。
九、眼科部:眼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視網膜科。
(二)青光眼屈調科。
(三)角膜暨整型科。
十、泌尿部:泌尿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泌尿科。
(二)小兒泌尿科。
(三)男性生殖科。
(四)尿路結石科。
十一、皮膚部:皮膚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皮膚科。
(二)皮膚過敏及免疫科。
(三)皮膚保健及外科。
十二、牙科部:口腔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牙科。
(二)口腔病理及診斷科。
(三)牙體復形美容科。
(四)牙髓病科。
(五)牙周病科。
(六)補綴科。
(七)兒童牙科。
(八)齒顎矯正科。
(九)口腔顎面外科。
十三、復健部:疾病或傷害引起之生理障礙,其復健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骨關節復健科。
(二)神經復健科。
(三)一般復健科。
(四)物理治療技術科。
(五)職能治療技術科。
十四、家庭醫學部:家庭醫學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家庭醫業[學]科。
(二)行為醫學科。
(三)社區醫學[照護]科。
(四)緩和醫療科。
(五)預防保健科。
十五、麻醉部:各器官系統手術所需之各種麻醉、輔助呼吸器之使用、特殊止痛方法,及需採用麻醉技術之各種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麻醉科。
(二)婦幼麻醉科。
(三)疼痛治療科。
十六、影像醫學部:各器官系統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核子醫學檢查,影像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小兒影像診斷科。
(二)心肺影像診斷科。
(三)腹部影像診斷科。
(四)神經影像診斷科。
(五)肌肉骨骼影像診斷科。
十七、核子醫學部: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臨床免疫分析、醫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八、檢驗醫學部:細胞學診斷、臨床檢驗、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緊急及急診檢驗科。
(二)生化檢驗科。
(三)血液檢驗科。
(四)血清免疫科。
(五)病毒檢驗科。
(六)細菌檢驗科。
(七)輸血醫學科。
(八)[細胞及]一般檢驗科。
(九)細胞檢驗科。
(十)檢驗品管科。
十九、病理部:病理解剖、組織切片、細胞學與臨床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外科病理科。
(二)解剖及法醫病理科。
(三)細胞病理科。
(四)分子病理科。
二十、藥劑部:藥品調配、檢驗、藥物安全諮詢及臨床藥學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門診調劑組。
(二)急診調劑組。
(三)住院調劑組。
(四)特殊調劑組[一般製劑組]。
(五)臨床藥事組[無菌調配組]。
(六)藥品諮詢組。
(七)藥品管理組。
(八)藥事行政組[藥品檢驗組]。
二十一、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二、綜合診療部:臨床藥理、內視鏡、超音波、心導管診療、呼吸診療及血液淨化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內視鏡科。
(二)呼吸診療科。
(三)超音波科。
(四)血液淨化科。
(五)心臟功能科。
(六)臨床藥理科。
二十三、醫學研究部:醫學研究發展、實驗研究、規劃訓練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臨床研究組。
(二)實驗研究組。
(三)規劃訓練組
二十四、基因醫學部:優生保健、基因醫學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優生保健科。
(二)基因醫學科。
二十五、門診部:各部門診醫療、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門診一[醫務]組。
(二)門診二[業務]組。
二十六、急診醫學部:急診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七、腫瘤醫學部:各種癌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化學治療科[組]。
(二)放射腫瘤科。
二十八、創傷醫學部:創傷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二十九、法醫部:法醫解剖鑑定、法醫病理研究及教學等事項。
三十、環境及職業醫學部:環境及職業對於疾病致因之診療、預防、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三十一、公館綜合內科部:綜理公館院區內、兒科各種疾病之診療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內科。
(二)一般兒科。
三十二、公館綜合外科部:綜理公館院區綜合外科及婦女各種疾病之診療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綜合外科。
(二)婦女醫學科。
三十三、公館綜合醫事部[社區醫學部、綜合檢查部]:綜理公館院區各項醫療照護及醫學檢查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社區]門診科。
(二)[社區]急診科。
(三)[社區]保健科。
(四)[社區]藥劑科。
(五)影像醫學科。
(六)檢驗病理科。
(七)心肺檢查科。
(八)內視鏡超音波科。
三十四、公館綜合管理部:綜理公館院區醫事行政、管考稽核、文書處理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綜合]醫務[事]組。
(二)[綜合]企劃組。
(三)[綜合]行政組。
三十五、公館[社區]護理部:綜理公館院區門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
三十六、老年醫學部:老年病患處理及老年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
三十七、肝炎研究中心:各種肝炎之臨床與基礎研究發展事項。
三十八、教學部:醫學生、實習醫師、代訓醫師、住院醫師之醫學訓練及臨床技能訓練之規劃及執行,教材之製作與管理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教育組。
(二)教材組。
(三)技能訓練組。
三十九、醫學工程部:醫療儀器器材採購技術評估、維修保養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第一組。
(二)第二組。
(三)第三組。
四十、營養室[部]:食品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膳食供應組。
(二)臨床營養組。
(三)行政管理組。
[(四)膳食治療組。]
四十一、秘書室:醫事行政、公文研考、文書處理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項:
(一)醫事組。
(二)行政組。
(三)文書組。
四十二、總務室:各項物品設備之採購、財產、出納、事務、空間場地管理、院區環境清潔衛生維護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採購組。
(二)庶務組。
(三)出納組。
(四)保管組。
(五)經營管理組[環維組]。
[(六)洗縫組。]
四十三、企劃管理室:臺大醫療體系發展及經營管理、年度工作規劃、成本績效之分析與執行、管考與稽核制度之建立與執行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第一組。
(二)第二組。
(三)第三組。
(四)第四組。
四十四、病歷資訊管理室:病人基本資料維護及資訊查詢、病歷各項管理及疾病分類統計及資料利用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第一組。
(二)第二組。
(三)第三組。
(四)第四組。
四十五、醫療事務室:住院手續、帳務結算及健保申報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第一組。
(二)第二組。
(三)第三組。
四十六、社會工作室: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人個案、家庭之輔導、醫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有關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第一組。
(二)第二組。
(三)第三組。
四十七、公共事務室:新聞發佈、客服中心管理、來院參訪之接待及對外有關單位之協調、聯繫事項。
四十八、工務室:施工設計、公用設備之修繕保養及管理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第一組。
(二)第二組。
(三)第三組。
(四)第四組。
四十九、資訊室: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及推廣,網路系統之建置、維護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第一組。
(二)第二組。
(三)第三組。
(四)第四組。
五十、圖書室:館藏資料之發展與服務及各項醫學資訊資源服務及推廣活動,分下列各組:
(一)圖書服務組。
(二)資訊服務組。
五十一、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設警衛隊。
第五條臺[台]大醫院因教學、研究、診療之需要,得經院務會議議決,循行政程序報請核准增設、變更或合併部、室、中心或科、組。
[前項部、室、中心或科、組之增設、變更或合併經核准後,本規程附表應隨同修正。]
第六條 各部、中心各置部主任、中心主任一人,秉承醫院院長之命綜理各部、中心業務,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醫學院各該系科教授兼任,必要時得由副教授兼代。如因業務需要得置部副主任、中心副主任若干人,秉承院長及主管部主任、中心主任之命襄助處理各部、中心業務,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核定兼任,或由醫院院長就現有人員中遴選報請校長核定之。
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秉承醫院院長之命綜理各室業務,由醫院院長遴選,或商同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兼任之。
各科、組分置科主任、組長各一人,秉承院長及主管部、中心、室主任之命綜理各科、組業務,科主任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遴聘醫學院教授、副教授及本院非專任教職之醫師、牙醫師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授、臨床副教授者兼任,組長由醫院院長就現有人員中遴選報請校長核定之。
各部、中心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醫院院長遴選報請校長核定後聘兼。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第七條 臺[台]大醫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
(一)醫師、牙醫師、藥師、藥劑生、護理師、護士、助產士、醫事檢驗師、醫事檢驗生、物理治療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師、職能治療生、營養師、醫事放射師、醫事放射士、臨床心理師、呼吸治療師。
(二)語言治療師、語言治療員、義肢裝具技術師、義肢裝具技術員、[臨床心理師、呼吸治療師、]呼吸治療員、放射物理師。
二、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技正、技士、技佐、總醫學工程師、醫學工程師、臨床工程師、秘書、專員、組員、社會工作員、管理員、辦事員、事務員、書記。
三、研究發展業務需要置:
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
四、資訊業務需要置:
高級系統管理師、系統分析設計師、高級系統程式設計師、程式設計師、系統維修工程師。
臺[台]大醫院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本院於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前,原依公務人員任用相關法律任用之現職住院醫師、護理長、助理護士,仍以原職稱原官等留用至離職時為止。
第一項所列各類人員均由院長遴選報請校長任用之。
醫師、牙醫師除由醫學院臨床各科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兼任外,醫院院長得就合於資格者提請校長任用。
非專任教職之醫師、牙醫師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聘兼為醫學院臨床教師。
第七條之一 臺[台]大醫院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組長、專員、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會計室會計主任之派任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七條之二 臺[台]大醫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長、專員、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之派任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八條 臺[台]大醫院設院務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室、中心主任及醫師(牙醫師)代表、住院醫師代表組成之,院長為主席,討論全院重要決策,並將決議分陳校長暨醫學院院長,會議規則另定之。
院長得視會議需要,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出、列席前項會議。
第九條 臺[台]大醫院設醫務暨行政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室及中心主任組成之,院長為主席,商討醫務及行政重要事項,會議規則另定之。
院長得視會議需要,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出、列席前項會議。
第十條 臺[台]大醫院視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推動各項專業事務,其設置辦法另定之。
第十一條 臺[台]大醫院因業務需要得設分院,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第十二條 臺[台]大醫院辦事細則另定之。
第十三條 本規程經院務會議、醫學院院務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編號:95110
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七條、第九條修正案及「國立臺灣大學各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七條、第九條修正案。
11時15分夏長樸教授提擱置動議,經附議成立,贊成100位/ 出席219位 否決。
本案經討論後以 贊成154位/ 出席216位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國立臺灣大學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七條 各學院教評會委員在審查或討論與自身利益有關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未自行迴避者,主席得請該委員迴避。
各學院教評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但解聘、停聘[、不續聘]之裁決須經全體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不續聘之裁決須經全體委員總額過半數同意。
前項出席及決議人數,各學院得自訂更高之比例。
各學院教評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授權候補委員代理出席,其代理原則由各學院教評會自行訂定,但受託代理人僅能代理一人。
各學院教評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經決議通過之事項,由召集人附具有關資料提請本校審議。
第九條 本準則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實]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國立臺灣大學各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七條 各系(科)所教評會委員在審查或討論與自身利益有關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未自行迴避者,主席得請該委員迴避。
各系(科)所教評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但解聘、停聘[、不續聘]之裁決須經全體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不續聘之裁決須經全體委員總額過半數同意。
前項出席及決議人數,各系(科)所得自訂更高之比例。
各系(科)所教評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授權候補委員代理出席,其代理原則由各系(科)所教評會自行訂定,但受託代理人僅能代理一人。
決議通過之事項,由召集人附具有關資料提請所屬學院複審。
第九條 本準則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定]後自發布日施行。
三、編號:95111
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五條 本會職掌如下[左]:
一、教師(研究人員)新聘資格、等級、聘期及薪級之審議。
二、教師(研究人員)升等、改聘之審議。
三、教師(研究人員)續聘、不續聘、停聘及解聘之審議。
四、名譽教授致聘之審議。
五、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及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之審議。
六、其他依法令應由本會審議之事項。
第七條 本會於審議升等案件時,應依下[左]列方式辦理:
一、為對升等教師在教學、研究、服務之成果進行公正客觀之審查,升等申請人應依本會所訂升等推薦表格式填寫。
二、開會審議前,將升等申請人所送之著作公開陳覽。
三、除於開會通知上加註委員應詳閱被審查人資料外,並另訂促使委員詳閱被審查人資料辦法。
四、委員或代理出席升等會議時,必須全程參與,否則不得參與投票,如有爭議時由主席裁定。
五、委員於開會時對升等申請案如有異議時,得暫緩表決,並於會後以書面就所質疑之問題通知升等申請人,針對被質疑之問題於下次會議到會或以書面說明後再行表決。
六、對未獲通過之案件,除應以書面通知升等申請[當事]人外,並應以具體文字[詳敘]說明不通過之理由[。];升等申請人得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定]後,自發布日施行。
四、編號:95112
學生事務處提:「國立臺灣大學學生輔導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學生輔導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會由校長、副校長、學生事務長、教務長、總務長、各學院院長、進修推廣部主任為當然委員,以各學院遴選教師一名、[法律學系、]心理學系、社會學系各遴選教師一名為委員,與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各學院及進修推廣部學生會會長共同組成之。
前項選任委員之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二次。
五、編號:95113
學生事務處提:「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申訴評議辦法」第一、二、六、七、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條及第四、五章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申訴評議辦法」第一、二、六、七、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條條文及第四、五章修正如下:
第 一 條
為建立學生申訴制度,保障學生權益,依據大學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第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申訴事件,由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評會)綜理之。前項委員會之組織、職掌及功能,另訂之。
第二章 申訴
第 六 條
申訴書應載明下[左]列事項,由申訴人簽名:
一、申訴人之姓名、年齡、性別、系級、學號、住所及聯絡電話。
二、原處分之單位。
三、申訴之事實及理由。
四、年、月、日。
五、證據。
多數人共同申訴時,應由申訴人選出三人以下之代表人,並檢附代表委任書。
第 七 條
申訴人於申訴書外,應同時繕具申訴書副本送原處分單位。原處分單位應自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次日起七[二十]日內附具原處分書、對申訴之答復及相關文件,送予申評會。
但原處分單位認申訴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並知會申評會。
第三章 評議
第十四條
評議決定書,應載明下[左]列事項:
一、申訴人姓名、年齡、性別、系級、學號、住所及聯絡電話。
二、原處分之單位。
三、主文、事實及理由。
四、評議決定單位。
五、年、月、日。
第 十五[十六] 條
評議效力
一、申評會做成評議書後,陳報校長核定時,應副知各系所及原處分單位,原處分單位[對於評議決定]如認為有與法規牴觸[牴觸法規]或事實上窒礙難行者,[原處分單位]應自收到評議決定書副本之次日起十日內,列舉具體事實及理由陳[呈]報校長,並副知申評會。校長如認為有理由[充分]者,得移請[交付]申評會再議(以一次為限)。[除有前項情事外]評議書[決定書]經完成行政程序[經呈請校長備查]後,學校應即採行。
二、退學之申訴,經評議確定維持原處分者,其修業、學籍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修業證明書所載修業截止日期以原處分日期為準。
(二)申訴期間所修習科目學分,得發給學分證明書。
三、退學或開除學籍之申訴,經評議確定維持原處分者,其兵役、退費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役男「離校學生緩征原因消滅名冊」於申訴結果確定後三十日內冊報。
(二)退費基準依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退費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第四章 訴願[附則]
第 十六 條
申訴及訴願處理程序如下:
一、學生遭受退學或開除學籍之處分,經向學校提出申訴後未獲救濟者,得於收到申訴評議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教育部提起訴願。訴願時並應檢附學校申訴評議決定書。
二、有關學生不服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未經學校申訴途徑逕向教育部提出訴願者,教育部將該訴願案移回本校時,學校應依學生申訴程序處理。
第 十七 條
訴願及行政訴訟獲救濟輔導
一、依訴願決定或行政訴訟判決另為處分並同意學生復學者,其因特殊事故無法及時復學時,本校應輔導其復學;對已入營無法復學之役男,學校應保留其學籍,俟其退伍後,輔導優先復學;復學前之離校期間並得補辦休學。
二、依訴願決定或行政訴訟判決另為處分並同意學生復學者,應依本校規定完成撤銷退學程序。
第 十八[十五] 條
在申訴程序進行中,申訴人或關係人,就申訴事件或其相牽連事項提出訴願、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者,應即以書面通知申評會;申評會於接獲通知後得中止評議,俟訴訟終結後續議。
第五[四]章 附則
第 十九 條
有關性侵害或性騷擾之申訴案件,應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負責審議。
第 二十[十七] 條
本辦法經學生輔導委員會議通過,送校務會議核備報請教育部核定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六、編號:95114
學生事務處提:「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個人獎懲辦法」第 一、三、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條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個人獎懲辦法」第 一、三、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 一 條 為樹立本校學生敦品勵學、愛國愛人之優良校風,確收教育功效,依據大學法第三十二條[第二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 三 條 學生個人之獎勵方式如下:
一、嘉獎。 二、小功。 三、大功,並發給獎狀。
學生個人之懲處方式如下:
一、書面告誡。 二、申誡。 三、小過。四、大過。 五、勒令退學。六、開除學籍。
為前項懲處時,得建議行為人接受心理輔導或精神治療之附帶決議。
第一[前]項所列獎勵與第二項所列懲處[懲戒]不得相抵。但學生初犯本辦法之規定而未達記大過之處分者,得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消過實施要點」消過。
受懲處學生違反第三項附帶決議者,不得申請消過。
第四[前]項「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消過實施要點」另訂之。
第 七 條 學生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申誡:
一、擔任學生社團幹部或自治幹部,怠忽職守致生損害。
二、毀損或妨害合法張貼之海報。
三、未經許可私自挪用他人物品。
四、在公共場所擾亂公共秩序。
五、污染校產、違反環安衛相關法令規定,而未釀成事件發生。
六、違反網路使用規範。
七、以跟蹤、電子郵件或其他違反他人意願之方法干擾他人日常生活,意圖性騷擾,情節輕微。
學生初犯前項各款且情節輕微者,得予書面告誡。
第 八 條 學生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一、考試作弊,情節輕微。
二、侮辱、誹謗他人。
三、意圖干擾他人,公然為猥褻之行為。
四、有公然賭博之行為。
五、冒用他人證件或將己有證件借與他人使用。
六、住宿生未經室友及宿舍管理人員之同意而留宿他人。
七、私自頂讓學校宿舍床位。
八、毆人或與人互毆。
九、不法侵入學校廳舍、他人研究室、或寢室。
十、毀損公物或他人之物。
十一、管理公物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致生毀損、滅失、短少,或管理公款有浮報、挪用、帳目不清之情事。
十二、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十三、污染校產、違反環安衛相關法令規定,造成災害傷及自身或他人。
十四、違反網路使用規範,情節嚴重。
十五、製造噪音,情節嚴重。
十六、在公共場所擾亂公共秩序,情節嚴重。
十七、違反學術倫理,情節輕微。
十八、以跟蹤、電子郵件或其他違反他人意願之方法干擾他人日常生活,意圖性騷擾,情節嚴重。
第 九 條 學生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考試作弊。
二、侮辱、誹謗他人,情節嚴重。
三、竊盜、侵占、詐欺。
四、偽造、變造文書。
五、於校園內不法儲存危險物或違禁物。
六、不法持有毒品、安非他命或其他麻醉藥品。
七、不法侵入學校廳舍、他人研究室、或寢室,情節嚴重。
八、私自頂讓床位並獲取不當利益、霸佔學校宿舍床位、或排斥他人合法住進。
九、惡意侵入電腦網站破壞系統、資料或發送郵件炸彈危及電腦主機安全、干擾他人電磁紀錄之處理。
十、利用電腦網路或以其他方式販售、提供、或教唆製造不法商品。
十一、管理公物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致生毀損、滅失、短少,或管理公款有浮報、挪用、帳目不清之情事,情節嚴重。
十二、毆人或與人互毆,情節嚴重。
十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情節嚴重。
十四、其他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或學校查證屬實,情節輕微。
十五、污染校產,違反環安衛相關法令規定,情節重大者。
十六、違反學術倫理,情節嚴重。
十七、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意圖性騷擾者。
第 十 條 學生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一、毆打師長。
二、考試作弊,情節嚴重。
三、違反學術倫理,情節極為嚴重。
四、蓄意傷人,情節嚴重。
五、不法販賣或製造毒品、安非他命或其他麻醉藥品。
六、其他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或學校查證屬實。
七、積滿三次大過。
第 十一 條 學生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開除學籍:
一、毆打師長,情節嚴重。
二、連續考試作弊,情節嚴重。
三、不法販賣或製造毒品、安非他命或其他麻醉藥品,情節嚴重者。
四、其他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或學校查證屬實,情節嚴重。
第 十二[十一] 條 學生個人行為之懲處[戒],除依照本辦法所列標準訂定外,得酌量下列各款之情形為加重或減輕:
一、行為之動機、目的。
二、行為時所受之刺激。
三、行為之手段。
四、行為人之生活狀況、品行。
五、行為人與被害人平日之關係。
六、行為所生之危險或損害程度。
七、行為後之態度。
第 十三[十二]條 學生於學校處理其個人懲處[戒]之過程中,湮滅證據、故意提供或唆使他人提供不實證據或資料者,得加重處分。
第 十四[十三]條 學校為發現懲處[戒]事實之真相,應委請被付懲處[戒]學生之導師協助進行瞭解,並請其以書面告知。
第 十五[十四]條 學校審議懲處[戒]案件應通知當事學生到會陳述,並應請相關導師列席會議。
第 十六[十五]條 學生個人之行為接受懲處[戒],應由學校以書面通知本人。
學生個人之行為記小功、小過以上者,應由學校以書面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第 十七[十六]條 前條獎懲之通知,應附記下列事項:
一、學生初犯本辦法之規定而未達記大過之處分者,得依本校學生消過實施要點,申請以愛校服務代替之。
二、學生對獎懲如有不服時,得依本校學生申訴評議辦法所訂之期限提出申訴。
第 十八[十七]條 本辦法經學生輔導委員會議通過,送校務會議核備[定後發布施行,並]報請教育部備查後,自發布日施行。
七、編號:95115
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特聘研究講座設置辦法」之名稱及條文修正草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特聘[研究]講座設置要點[辦法]條文修正如下:
一、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學術水準及延攬國內外學術成就卓著之學者來校講學或研究,特訂定本要點[辦法]。
二、 特聘講座分為特聘研究講座及特聘講座教授二類。
三、 特聘研究講座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諾貝爾獎或相當之全球性殊榮者。
(二)先進國家國家級院士或中央研究院院士。
特聘講座教授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各國國家級院士。
(二)在國際上有崇高學術地位學者(如曾獲國際著名學術獎)。
[第二條 本校得延聘諾貝爾獎得主、先進國家國家級院士,或在國際上有崇高學術地位學者(如曾獲國際著名學術獎)為特聘研究講座於本校講學或進行研究。]
四、 特聘[研究]講座毋須經由系、院教評會審查,逕由聘任單位填具「特聘講座提聘單」敘明聘期及經費來源依行政程序向校長推薦,經行政會議通過後禮聘之,並提校教評會報告。
特聘講座聘期六個月以上者得[但如需]請頒教師證書,但應另依教師資格審查相關規定及程序辦理,經系、院、校三級教評會審查後陳報教育部。
五、 特聘講座所需經費由本校校務基金五項自籌款項或「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之經費支應。募集之單筆款項達一定數額者,捐款人得指定講座名稱及其學術領域。
六、 特聘講座獎助標準如附表,每月支給金額,由校長經諮商後訂定之。
七、 本校應優先提供特聘[研究]講座宿舍,並由提聘單位提供研究空間及設備。
八、 特聘[研究]講座來校期間,有關校內設施之使用權益比照專任教師辦理。
九、 特聘講座應協助提升本校學術水準,其應負之學術任務,由校長與特聘講座商定之。
十、 本要點[辦法]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臺灣大學特聘講座獎助金支給標準
聘任類別
資 格
獎助金(新臺幣)
月支
特聘研究講座
諾貝爾獎或相當之全球性殊榮者
20-80萬元
先進國家國家級院士或中央研究院院士
特聘講座教授
各國[先進]國家級院士[或中央研究院院士]
10-40萬元
在國際上有崇高學術地位學者(如曾獲國際著名學術獎)[教育部國家講座或相當之國外講座]
八、編號:95116
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名稱、第一、五、六、八、九、十二、十九條及「國立臺灣大學性騷擾防治辦法」之名稱、第一、二、三、四、五、七、八、九、十、十三、二十三、二十五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國立臺灣大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名稱修正為要點、條次修正為點,並修正第一、五、六、八、九、十二、十九條條文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辦法]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維護教職員工工作權益,提供免於性騷擾之工作環境,特依兩性工作平等法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訂定本要點[辦法]。
五、為處理性騷擾申訴案件,設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性騷擾申評會)。
性騷擾申評會置委員十五至二十一 [17至21]人,由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代表組成,校長為主任委員。
教師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代表由校長自教、職員中提名,職工代表由校長自職員及工友中提名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
前項各類代表中女性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委員任期1年,得連任之。其任期自每學年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聘任時開始,至次屆委員產生時為止。
六、性騷擾申評會主任委員負責督導會務。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自委員中指定一[1]人擔任,佐理會務,並代表對外發言。
性騷擾申評會議,應有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一般事項之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但調查報告之通過等重大事項之決議,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代理。
八、本校教職員工有發生性騷擾情事者,當事人得於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以具名之書面資料或以言詞[辭]方式向性騷擾申評會提出申訴。以言詞[辭]方式提出申訴者,受理人員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以電話申訴者,應於三[3]日內以書面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不予受理。
前項書面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訴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服務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申訴日期。
二、有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及與申訴人關係。
三、申訴之事實及內容。
四、可取得之相關事證或人證。
九、性騷擾申評會接受申訴後,應於七[7]日內進行評估並向主任委員提出報告。主任委員斟酌情事決定是否應召集臨時委員會議及決定進行調查程序,惟如最後決定調查時仍應徵得申訴者之同意。調查之進行,應由主任委員視案件之需要,聘請專業人員組成調查小組為之。遇到重大性騷擾事故足以影響校園安寧或教學時,性騷擾申評會應主動進行調查。
十二、除非調查期間另有不可抗力之因素,申訴應自提出起三[3]個月內結案。性騷擾申評會應為附理由之裁決及做具體敘述,並得作成懲戒或其他處理之建議。前項裁決書應送達雙方當事人及學校相關單位。
申訴人及申訴之相對人對申訴案之決議有異議者,得於接獲裁決書十[10]日內提出申覆。經結案後,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提出申訴。
十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實]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國立臺灣大學性騷擾防治辦法」之名稱修正為要點、條次修正為點,並修正第一、二、三、四、五、七、八、九、十、十三、二十三、二十五條文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性騷擾防治要點[辦法]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權益,特依性騷擾防治法訂定本要點[辦法]。
有關性騷擾之定義及性騷擾事件之處理及防治,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辦法]之規定。
二、本要點[辦法]適用於本校教職員工與校外人士間所發生之性騷擾事件。
三、本要點[辦法]所稱性騷擾,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 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四、為處理本校性騷擾案件,設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置委員十五至二十一[17至21]人,由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代表組成,校長為主任委員。
教師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代表由校長自教、職員中提名,職工代表由校長自職員及工友中提名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
前項各類代表中女性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委員任期一[1]年,得連任之。其任期自每學年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聘任時開始,至次屆委員產生時為止。
五、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督導會務。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自委員中指定一[1]人擔任,佐理會務,並代表對外發言。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議,應有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一般事項之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但調查報告之通過等重大事項之決議,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代理。
七、性騷擾申訴時,加害人為本校教職員工者,應向本校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提出,惟如為本校校長時,應向教育部提出。
加害人非屬本校人員時,本校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仍應採取適當之緊急措施,於接獲申訴之七[7]日內,將申訴書及相關資料移送臺北市政府處理。
八、本校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不受理性騷擾申訴時,應於申訴書到達之日起二十[20]日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並副知臺北市政府。
前項通知應敘明理由,並載明再申訴之期間及機關。
九、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於事件發生後一[1]年內,以具名方式向本校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提出申訴。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接受申訴後,應於七[7]日內開始調查,並於二[2]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1]個月,並應通知當事人。
前項調查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臺北市政府,內容應包括處理結果之理由、再申訴期限及受理機關。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逾期未完成調查或當事人不服其調查結果者,當事人得於期限屆滿或調查結果通知到達之次日起三十[30]日內,向臺北市政府提出再申訴。
十、性騷擾之申訴得以書面或言詞提出。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人員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申訴書或言詞作成之記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一、]申訴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服務或就學之單位與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及申訴日期。
(二)[二、]有法定代理人者,應載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職業、住居所、聯絡電話及與當事人關係。
(三)[三、]有委任代理人者,應載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職業、住居所、聯絡電話及與當事人關係,並應檢附委任書。
(四)[四、]申訴之事實及內容。
(五)[五、]可取得之相關事證或人證。
申訴書或言詞作成之記錄不合前項規定,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申訴人於十四[14]日內補正。
以電話提出申訴者,應於三[3]日內以書面補正。
十三、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受理申訴案件後,主任委員應於七[7]日內指派委員三[3]
至五[5]人組成調查小組並推選一[1]人為小組召集人,進行調查。
前項調查小組成員之女性代表比例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並得視需要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調查成員。
二十三、性騷擾事件雙方當事人得以書面或言詞向本校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提出申請調解, 其以言詞申請者,應製作筆錄。前項申請應表明調解事由及爭議情形。
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支付外,不收取任何費用或報酬。
調解成立者,應作成調解書。
前項調解書之作成及效力,依性騷擾防治法第十八[18]條規定辦理。
二十五、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實]施行。
九、編號:95117
共同教育委員會軍訓室提:「國立臺灣大學軍訓教官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及評議辦法」第九條及第十六條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軍訓教官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及評議辦法第九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九條 申訴應具申訴書,[並記]載明下列事項,由申訴人署名,並應檢附原處分[措施]文書、有關之文件及證據:
一、申訴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服務單位及職稱、住居所、電話。
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服務單位及職稱、住居所、電話。
三、原處分之單位
四、收受或知悉處分之年月日、申訴之事實及理由。
五、請求具體處理事項[希望獲得之具體補救]。
六、提起申訴之年月日。
七、受理申訴之單位。
八、載明就本申訴事件有無提起訴願、訴訟。
提起申訴不合前項規定者,本會得通知申訴人於二十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本會得逕為評議。
申訴書格式另定之。
不服本會評議決定時,向教育部軍訓教官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再申訴。
第十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並]報請教育部備查後自發布日[後]施行。
十、編號:95118
文學院提:文學院中國文學系申請增設「外籍學生學士班」。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通過增設「國際學生學士班」(Bachelor’s Degree Program in Chinese Literatur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Department of Chinese Literature,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會(下午2時5分)
96年1月13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9601A
國立臺灣大學9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9601B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9601C
93、94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06-10-21 |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awenk
Normal
rohu
2
32
2006-10-30T03:33: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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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5年10月21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376人(蔣丙煌教授兼任教務長及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馮燕教授兼任學務長及軍訓室主任,陳基旺教授兼任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建教合作中心主任,張慶瑞教授兼任物理系主任及天文物理所所長,郭瑞祥教授兼任工管系主任及商研所所長),實到277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376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190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10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過去一年學校的各項校務情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為因應新大學法,本校業組成「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研修小組」。針對校務會議代表組成,學術副校長室邀集相關教授召開3次諮詢會議,將建議內容彙提95年2月20日之組織規程研修小組會議,決議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第33、34條條文,並提95年3月18日本校9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嗣後並辦理4場全校性公聽會,廣徵教職員生意見。其餘條文內容,業經各單位研擬經人事室彙整後,學術副校長室分別於8月4日及9月21日邀集相關教授就修正條文草案提出建議,已初步完成本校組織規程修正草案,將提組織規程研修小組研議後提送校務會議討論。
「臺灣大學藝文活動推展工作室」,獲企業界贊助部份活動,95年1月迄今已舉辦69場藝術表演與人文講座,其中3月至6月國泰人壽、國泰世華銀行、國泰文教基金會贊助之國泰鹿鳴小集藝文活動共舉辦了41場次的表演、講座、教學等動、靜態活動,約有4,000人次參加;洪建全教育文化基金會規劃贊助之4場「人文新視野」,約700人次參與,均獲熱烈迴響。95學年度第1學期各項活動已自9月22日起陸續展開。
「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方面:高研院推動跨領域、跨院研究,訂定嚴格標準,慎選具潛力的頂尖研究領域,除研究計畫外,舉辦人文、社會科學講座、腦力激盪會議,架構出人文、社會科學甚至與自然科學領域間互動、合作交流的平台。95年9月29日揭牌並舉行第1次指導委員會學術諮詢委員會聯席會議,並就高研院的定位充分交換意見。
國立大學法人化是各國大學發展趨勢,目的在追求學術獨立、組織、財務及人事的自主。惟法人化為體制變革,不但學校組織架構改變、內部教職員工與學校關係改變、學校與教育部等外部關係也改變,在「保障大學經費」、「維護學術自主」及「保障現職教職員工權益」前提下。目前已蒐集各國相關資料、並赴日考察,且與教育部法人化工作圈保持連繫,將廣泛聽取全校師生的意見,務於校內具高度共識的狀況下推行法人化。
本校為落實關懷社會,特成立「臺大公共論壇」,以跨院系方式邀請教師針對各種社會現象、公共政策發表諍言。94年10月以來舉辦「以知識面對禽流感」、「如何兼顧電信傳播產業發展和消費者權益:NCC 最應該做的事?最急需做的事?」、「台灣民眾的營養誰該負責?」、「寶貝我們的寶貝-兒童保護的另類思考與呼籲」、「卡債問題,誰的責任?」均獲迴響,將繼續舉辦。
行政e化方面:本校行政e化小組自94年9月開始推動本校全面e化,小組已陸續完成下列9項專案系統:1.本校公文追蹤系統,2.學生離校手續網路化系統及教職員網路報到系統,3.資料共享系統,4.人事資料查詢系統,5.校友動態追蹤系統,6.簡易版線上簽核及線上簽到退系統,7.學務系統Portal,8.臺大首頁改版,9.學生資訊服務網。目前推動系統包括:網路報帳系統,人事系統整合,國際學術交流中心業務e化系統,及強化英文網頁內容,預計於95年年底前完成上列系統,小組並將繼續推動第3 階段專案,以使本校校園全方位e化。
加強校友聯絡與服務方面:發行「臺大校友電子報」:自94年10月1日創刊發行臺大校友電子報,每月1日出刊,報導母校校園消息與校友動態,發送予國內外約4萬位校友。建置「臺大校友資訊網」:建立校友聯絡平台,提供校友本人、班級、系所及校友聯絡室基於資源共享,共同來更新維護此校友資料庫,網站自95年6月啟用。另外「臺大校友證」自95年8月1日起發行,第1屆臺大傑出校友遴選刻正辦理中。
本校整合性建言系統自94年10月啟用,至95年10月4日止,該系統計有575則建言,其中545則處理完成,完成率為94.78%。
教務方面: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提升教學品質子計畫執行情形
改善教學設施方面:本校今年暑假已完成新生大樓e化教室整修工程,改善內容包括:建構e化教室,課桌椅全面更新,增置冷氣空調設備。另外,除教務處所轄教學大樓外,亦積極協助改善大型學生上課使用空間,包括一活大禮堂,多媒體製作中心攝影棚,文學院演講廳及食科所演講廳。
成立教學發展中心:教學發展中心已於95年5月1日成立,並於8月10日舉行揭牌典禮。為提升本校教學品質,並協助新進教師早日熟悉本校政策及教學資源,教學發展中心於95年9月6-8日假溪頭舉辦95學年度「新進教師研習營」;並於95年9月15日及10月1日分兩梯次舉辦「教學助理研習會」,參加的教學助理共有252位;另於95年9月23日舉辦「教師期初座談會」,參加的教師共有62位。另為協助更多教師能進行網路化教學設計,善用多媒體工具,該中心亦舉辦9場講習會。此外,針對個別學生學習需求,特設立學習開放空間(總圖書館地下一樓),提供定時定點面談及網路線上一對一方式的「個別學習諮詢服務」。
通識及共同教育的改革:共同及通識教育教學品質提升計畫包括:推動「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及共同與通識教育改革等二部分,其詳細執行情形列於共同教育委員會報告。
語文教學品質之提升:利用邁向頂尖大學補助經費,進行包括中文、英文、日文課程的改善及整合、師資人力的補充,包括專案計畫專任教師2名及兼任教師15名、教學助理21名的配置、教學設備與設施的改善、教學網站的設置、實施僑外生中文能力檢測、推動經典閱讀,以及開設交換生華語專班10班及外籍生華語專班10班等。
基礎科學教育之改善:包括微積分、普通物理、普通化學、及生物學等課程的改善,除教學內涵的調整與強化外,並透過經費補助,進行師資人力補充,目前已聘13位兼任教師、教學助理之配置49名、教學設備與設施的改善、教學網站的設置等。
專業課程之改善:在基礎科學教育課程外,本校並有部分經費提供各教學單位提出專業課程改善計畫,95學年度提出計畫者約為30門課,其補助項目與基礎科學教育的改善相同。
學務方面:
加強品格教育方面:落實導師對學生之關懷,鼓勵導師以電子郵件並提供辦公室時間的方式,與導生溝通交談。除學術專業外,並加強與學生在人生體驗及生活分享上的互動,以潛移默化的方式加強學生的品格操守。此外,規劃師生共同參與活動、強化導師輔導意願,規劃評選及獎勵熱心奉獻、輔導績優的優良導師,建立輔導網絡,增進導師輔導知能,並輔導學生社團編製財務報表,宣導財務管理的重要性,以此作為品格教育著力的環節。
強化全人教育方面:藉由春暉教育、婦女人身安全、防火防災等宣導活動,宣導同學對自身及他人生命的保護與尊重。同時規劃服務學習課程執行方案,全面改善後的服務課程,期能養成本校學生在大學期間關懷社會的習慣,孕育高尚品德,學習領導人所需的氣度與包容心,達成全人教育的目標。
推動『鐵馬安全年』活動,改善校園景觀,行車安全並校安維護,提昇臺大學生對自身周遭生活環境的關懷。
營造人文藝術環境方面:第12屆臺大藝術季已於95年4月30日至5月13日圓滿完成,本屆活動結合校內外20餘個社團共同辦理。
關懷社會方面:辦理的工作包括社會服務隊之寒、暑假及平時出隊工作,社團參與國際服務工作,教育部「帶動中小學學生社團發展」專案及首度辦理社會服務隊聯合成果展。
學生住宿服務方面:95年9月5日完成五棟宿舍整修,包括男一、男十三、女五、女八、女九舍,總計整修床位1,434床,整修內容為傢俱更新、浴厠整修、房間粉刷、屋頂防水修漏、水電、網路、電話管線重整,門窗整修更新等。
總務方面:
積極推動興建新進教師宿舍,期能吸引優秀師資進駐教學。本校邁向頂尖大學基礎建設納入「學人及新進教師宿舍新建工程」案,規劃開發羅斯福路2段77巷16號等4處基地興建60戶新進教師宿舍。另為放寬具有國內博士學位之新進教師亦可申請該類宿舍,已提請教職員宿舍委員會修正相關規定,以解決更多新進教師居住的需求。
加強研發環境的基礎建設,包括教學大樓新建工程,全校性實驗動物中心新建工程,全校性溫室新建工程及卓越研究大樓新建工程。
為改善校園景觀維護品質,自今年7月起,試辦校園內部分公共地區植栽維護委外工作,主要工作包括重點景觀地區的花壇、草坪、灌木維護。未來將推動分區分級進行景觀植栽的設計及維護作業,提升重點地區的植栽景觀品質,部分地區則採取低度管理,讓校園環境更富生態。
校總區長期因為沒有路名及完善的指標系統,造成師生訪客在校園裡不易分辨方位,相當不方便。校園規劃小組及總務處共同推動校園指標系統建置案,在今年暑假期間,校園中已更新全新的道路指標系統。目前完成的是第1階段的指標系統,內容包括校園內各處的方向性指標牌、綜合指標牌等,而各校門口的大型地圖仍在施工中,預計10月底前完工。
研究發展委員會方面:
鑑於基礎研究人力是學術發展的基石,因此為厚植各領域的研究實力及培養研究人才,本校規劃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下聘任100名博士後研究及50名研究技術人員。目前申請並獲核定聘任之博士後研究共54名,研究技術人員7 名。
優勢重點領域拔尖計畫,申請計畫共有33個總計畫,191個子計畫,經行政審查及送國外三位學者進行初審,並經國內校外學者複審,研發會併同初審、複審意見提送學術審議委員會討論,最後經校諮議委員會核定,通過者計有16個總計畫,76個子計畫。
本校為鼓勵教師在原有的學術領域外,擴展新興領域及先期高風險性研究主題,訂定「國立臺灣大學邁向頂尖大學-前瞻性與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補助作業要點」,提供若干種子(seed )功能的研究經費。前瞻計畫均送請國外學者3人進行初審,再由國內校外學者進行複審,研發會併同初審、複審意見提送學術審議委員會討論,最後經校諮議委員會核定通過之計畫計有15件。在產學合作計畫方面,9月初經複審及校諮議委員會核定通過者為8 件計畫。
中央研究院95年7 月初辦理第26屆院士選舉,本校當選者為醫學院內科楊泮池教授及臨床醫學所陳培哲教授。另外本年度獲第10屆國家講座者為醫學院臨床醫學所陳培哲教授,獲第50屆教育部學術獎者為心理系鄭伯壎教授、數學系陳俊全教授、地質科學系鍾孫霖教授、醫學院小兒科張美惠教授及電機系陳良基教授。
校際合作方面:本校姐妹校共有39個國家之197所大學校院,其中160所為校級簽約,58所為院/系級簽約,總合約數為233。另本校合作辦理跨國雙學位制的學校共有法、奧、日3國計8 所,進行校際交換學生計畫學校計有20國共73所學校,進行國外暑期課程學校計有4國共6所學校。
共同教育委員會方面:
共同教育委員會推動之「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係希望透過「教學助理」的設立,落實「小組討論」並建置專屬網頁,以使本校的通識課程更多元、充實而深化,並有更多的優秀教師投入通識教育的行列。95學年度第1學期計有32門課程獲得教學助理補助。
圖書館方面:
建立全方位核心館藏:採購各領域教學研究用圖書暨期刊11,500餘冊/件,徵集臺灣及大陸地區新舊鄉鎮誌、輿圖、善書等地區資料達2,700冊,蒐集臺灣文史資料文庫達7,000冊,蒐錄國內外學術性質免費網站(open access)計7,000個,並建置檢索系統。
提供卓越數位化服務:整理館藏珍貴古籍進行掃描等數位建檔作業,包含善本書、黨政史料、古契書等已完成100,000影幅;建置臺大博碩士論文全文資料庫,目前已收錄10,098篇;彙整全校師生會議論文、研究報告及著作等建立臺大學術典藏庫,目前已完成建檔資料26,500筆。
構建優質閱典空間:設置「臺大校史館」,徵集照片、模型、文物及影像檔等資料計700餘件;成立「臺大人文庫」積極蒐集臺大人專著、手稿、筆記、信件等著作,已入藏560件。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獲校方支援「五年五百億」經費,建置「卓越計算中心」,已於8月中完成採購評選,預計年底前建置完畢,未來將提供校內研究團隊一組大型SMP運算主機與一套102運算節點之Cluster平行運算主機。希望能夠以此提供校內研究團隊更為充足之計算支援,加速實驗進行,以利提升研究產能。另於6月份將平行化高效能網格運算服務的計算節點,擴充至512組,以提供校內研究團隊更充足之計算資源。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網路基礎建設部分目前執行進度:升級全校網路基礎建設,將骨幹網路頻寬由1Gb提昇至10Gb,館舍部份由100Mb提昇至1Gb。VoIP系統建置,將原傳統電話改為網路電話,以期達到節費功能。網路監控中心,監控校園網路,主動發現網路問題,讓網路維持在最佳狀況。無線網路升級與建置,將無線網路擴充到師生常使用的教室及會議室,並提升其速度。
以上報告,謝謝大家。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9510A)存查。
貳、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95年6月10日校務會議紀錄文字確定。
二、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9510B),93、94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9510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傅主任秘書立成報告: 本委員會於95年10月4日召開本學期第1次程序委員會會議,安排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時間為95年9月29日,計收到2件同意案及5件提案,各提案順序經與會委員討論後修正通過,會議程序表照案通過。
肆、同意案
一、編號:95106
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聘任委員(李嗣涔校長、蔣丙煌教務長、洪宏基總務長、馮燕學務長為當然委員)。
(一)校長提名:孫中興教授(社會系)、劉靜怡副教授(國發所)、李茂生教授(法律系)、季瑋珠教授(醫學院家醫科)黃長玲副教授(政治系)、葉德蘭副教授(外文系)、張玨副教授(衛政所)、林以正副教授(心理系)、張文貞助理教授(法律系)、高涌泉教授(物理系)、連鍾蕙編審(圖書館)、林瑞鶴技工(動科系)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二)學代大會提名:張力維同學(工學院)、邱敬媛同學(管理學院)、許菁芳同學(法律學院)、程于珈同學(生科學院)、吳佩珊同學(生科學院)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本案經同意通過。
二、編號:95107
校長提名: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聘任委員沈添富教授於95年8月1日退休,提名電機工程學系許博文教授遞補。
本案經同意通過。
伍、討論提案
一、編號:95103
學術副校長室提:「國立臺灣大學講座設置辦法」第二條及第十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講座設置辦法」第二條及第十條修正如下:
第二條 講座之設置應頒予講座教授研究金(以下簡稱本研究金),其金額由校外募集、補助、本校校務基金五項自籌收入或「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之經費 [之經費或相關基金] 支應。募集之單筆款項若達一定數額可支持一名或一名以上講座教授者,捐款人可指定非商業性之講座名稱及頒與之學術領域。必要時可由捐款人與校方另訂合約,送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第十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 [報教育部備查] 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編號:95104
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第九點及二十一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第九點及二十一點條文修正如下:
九、申訴應具申訴書,載明下列事項,由申訴人署名,並應檢附原措施文書、有關之文件及證據:
(一)申訴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服務單位及職稱、住居所、電話。
(二)有代理人或代表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住居所、電話。
(三)為原措施之單位。
(四)收受或知悉措施之年月日、申訴之事實及理由。
(五)希望獲得之具體補救。
(六)提起申訴之年月日。
(七)受理申訴之單位。
(八)載明就本申訴事件有無提起訴願、訴訟。
提起申訴說明及應具備之書件應以中文書寫;其書件引述外文者,必要時得[應]譯成中文,並應附原外文資料。所提出之資料為錄音帶、錄影帶、電子郵件者,應檢附文字檔,並應載明其取得之時間、地點,及其無非法盜錄、截取之聲明。
提請申訴不合前項規定者,本會得通知申訴人於二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本會得逕為評議。
二十一、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編號:95101
共同教育委員會軍訓室提:「國立臺灣大學軍訓教官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及評議辦法」草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軍訓教官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及評議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教官申訴處理作業規定訂定。
第二條 本校軍訓教官就本校對其個人所為之軍訓行政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於該措施送達後三十日內,向本校軍訓教官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提出申訴。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七人,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委員成員包括行政副校長、主任秘書、軍訓室教官互推二人、由校長提名教師三人,其中一人為法律學院教師[學務長、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一人、教官二人、校外公正人士一人、法律系教師一人]。
前項委員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第四條 本會置召集人一人,並為會議主席,由委員互選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其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主席。
第五條 本會委員於申訴案件有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評議。
第六條 有具體事實足認本會委員有偏頗之虞者,申訴人或[及]利害關係人得申請迴避。
前項申請,應舉其原因及事實向本會為之,並應為適當之釋明;被申請迴避之委員,對於該申請得提出意見書,由本會決定。
第七條 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議,經委員過半數出席,始得開議,評議決定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其他事項之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委員會議為前項評議時,迴避之委員不計入出席委員人數。
第八條 本會會議以不公開為原則。
本會會議之評議決定,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為之,其評議經過及個別委員意見,出席人員均應嚴守秘密。
第九條 申訴應具申訴書,並記載申訴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服務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申訴之事實及理由、希望獲得之具體補救,並應檢附原措施文書、有關之文件及證據。
提起申訴不合前項規定者,本會得通知申訴人於二十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本會得逕為評議。
申訴書格式另定之。
第十條 申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評議決定:
一、[(一)]提起申訴逾第二條規定之期間。
二、[(二)]申訴人不適格。
三、[(三)]非屬軍訓行政有關軍訓教官權益事項。
四、[(四)]原措施已不存在或依申訴已無補救實益。
五、[(五)]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申訴案件就同一原因事實重行提起申訴。
前項第四款如有恢復名譽之必要,學校應另為必要之處置。
第十一條 申訴無理由者,本會應為駁回之評議決定。
第十二條 申訴人於評議決定前就申訴案件或相牽連之事件,提出訴願或訴訟者,應即以書面通知本會。
本會依前項通知或依職權認有前項情形時,應停止申訴案件之評議,並以書面通知申訴人。俟停止原因消滅後,經申訴人書面請求時,應繼續評議。
第十三條 除有不受理或中止評議之情形外,本會應於收件後三個月內做成評議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申訴人。延長期間不得逾兩個月,以一次為限。
第十四條 評議決定書應記載評議之結論、事實、評議之理由;其有補救措施者,並應於評議決定書中載明。
評議決定書應由全體出席委員署名。
第十五條 評議決定書及中止評議之通知應送達申訴人。
第十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並報請教育部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四、編號:95102
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性騷擾防治辦法」草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性騷擾防治辦法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權益,特依性騷擾防治法訂定本辦法。
有關性騷擾之定義及性騷擾事件之處理及防治,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校教職員工與校外人士間所發生之性騷擾事件。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性騷擾,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第四條 為處理本校性騷擾案件,設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置委員17至21人,由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代表組成,校長為主任委員。
教師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代表由校長自教、職員中提名,職工代表由校長自職員及工友中提名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
前項各類代表中女性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委員任期1年,得連任之。其任期自每學年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聘任時開始,至次屆委員產生時為止。
第五條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督導會務。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自委員中指定1人擔任,佐理會務,並代表對外發言。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議,應有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一般事項之決議
,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但調查報告之通過等重大事項之決議,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代理。
第六條 為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本校性騷擾防治委員會進行或推動下列措施:
一、辦理性騷擾防治之教育訓練,鼓勵人員參與性騷擾防治相關教育訓練並給予公差登記。
二、設置專線電話或專用電子信箱接受申訴並將相關資訊於本校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三、性騷擾事件調查過程中,得視當事人之身心狀況,主動轉介或提供心理輔導及法律協助。
第七條 性騷擾申訴時,加害人為本校教職員工者,應向本校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提出,惟如為本校校長時,應向教育部提出。
加害人非屬本校人員時,本校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仍應採取適當之緊急措施,於接獲申訴之7日內,將申訴書及相關資料移送臺北市政府處理。
第八條 本校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不受理性騷擾申訴時,應於申訴書到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並副知臺北市政府。
前項通知應敘明理由,並載明再申訴之期間及機關。
第九條 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於事件發生後1年內,以具名方式向本校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提出申訴。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接受申訴後,應於7日內開始調查,並於2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並應通知當事人。
前項調查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臺北市政府,內容應包括處理結果之理由、再申訴期限及受理機關。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逾期未完成調查或當事人不服其調查結果者,當事人得於期限屆滿或調查結果通知到達之次日起30日內,向臺北市政府提出再申訴。
第十條 性騷擾之申訴得以書面或言詞提出。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人員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申訴書或言詞作成之記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訴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服務或就學之單位與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及申訴日期。
二、有法定代理人者,應載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職業、住居所、聯絡電話及與當事人關係。
三、有委任代理人者,應載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職業、住居所、聯絡電話及與當事人關係,並應檢附委任書。
四、申訴之事實及內容。
五、可取得之相關事證或人證。
申訴書或言詞作成之記錄不合前項規定,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申訴人於14日內補正。
以電話提出申訴者,應於3日內以書面補正。
第十一條 性騷擾之申訴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不予受理:
一、申訴書、言詞作成之記錄及以電話提出之申訴,未依前條第三、四項所定期限內補正者。
二、同一事件已調查完畢,並將調查結果函復當事人者。
第十二條 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秉持客觀、公正及專業原則,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
被害人之陳述明確,已無詢問之必要者,應避免重複詢問。
第十三條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受理申訴案件後,主任委員應於7日內指派委員3至5人組成調查小組並推選1人為小組召集人,進行調查。
前項調查小組成員之女性代表比例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並得視需要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調查成員。
第十四條 性騷擾申訴案件調查人員,在調查過程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
性騷擾事件申訴之調查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申請迴避︰
一、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
二、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調查有偏頗之虞者。
前項申請,應舉其原因及事實,向性騷擾申訴調查單位為之,並應為適當之釋明;被申請迴避之調查人員,對於該申請得提出意見書。
被申請迴避之調查人員在調查單位就該申請事件為准駁前,應停止調查工作。但有急迫情形,仍應為必要處置。
調查人員有第一項所定情形不自行迴避,而未經當事人申請迴避者,應由調查單位命其迴避。
第十五條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以不公開方式為之並保護當事人之隱私及其他人格法益。
第十六條 性騷擾事件之調查,得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說明,並得邀請具相關學識經驗者協助。
第十七條 性騷擾事件之當事人或證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時,應避免其對質。
調查人員因調查之必要,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範圍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當事人閱覽或告以要旨。
第十八條 處理性騷擾事件之所有人員,對於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
依前項規定負有保密義務者洩密時,應依刑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處罰。
第十九條 性騷擾行為經調查屬實,或經證實有誣陷之事實者,加害人或誣陷人為本校教職員工時,校方應視情節輕重為適當之懲處,並予以追蹤、考核及監督,避免再度性騷擾或報復情事發生。
第二十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賠償,本校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應提供適當之協助。
第二十一條 性騷擾事件已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者,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議決於該程序終結前,停止該事件之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於情節輕微或證據力不足之案件,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得隨時斟酌一切情形進
行調解;前項調解應徵詢雙方當事人之意願,以其共同接受之方式作成解決事件之方案。事件經調解成功者,應作成調解書並應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惟情節重大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仍得繼續調查。
第二十三條 性騷擾事件雙方當事人得以書面或言詞向本校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提出申請調
解,其以言詞申請者,應製作筆錄。
前項申請應表明調解事由及爭議情形。
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支付外,不收取任何費用或報酬。
調解成立者,應作成調解書。
前項調解書之作成及效力,依性騷擾防治法第18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於擔任調查小組之成員,應給予公差登記,並依法令或學校規定支給交通費或相關費用。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五、編號:95105
李後晶等提:為了維護本校教師身體健康,及早發現各種重大疾病,本校應主動安排同仁至臺大醫院做詳細體檢並提供優惠措施。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人事室協調附設醫院就本校教職員工保健、體檢及優惠相關事宜詳細規劃後,提校務會議報告。
陸、臨時動議(無)
柒、散會(上午11時11分)
95年10月21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9510A
國立臺灣大學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9510B
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3
9510C
93、94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
2006-06-10 | 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awenk
Normal
awenk
2
108
2006-07-12T01:11:00Z
2006-07-12T01:16:00Z
2006-07-12T01:16: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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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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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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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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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5年6月10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335人(馮燕教授兼任學務長及軍訓室主任,陳基旺教授兼任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建教合作中心主任,張慶瑞教授兼任物理系主任及天文物理所所長,陳文華教授兼任工管系主任及商研所所長),實到226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335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168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30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各單位簡報摘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為使本校順利執行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於5年內躋身世界一流大學之列,已設置「諮議委員會」及「執行管控與績效評鑑委員會」,3月29日召開執行管控與績效評鑑委員會第1次會議,討論本校執行「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相關管控與績效評鑑事宜。此外,5月1日召開第2次諮議委員會,就本校執行邁向頂尖大學「提升教學品質」、「基礎建設」、「學術領域全面提升計畫」、「推動學術國際化相關措施」等項目的規劃與經費編列進行審議,與會委員所提建議已函送各一級執行單位,依決議修正計畫書及後續事宜。
95年5月16日上午召開臺大醫院就醫優待處理小組第3次會議,研商「國立臺灣大學健康福利措施方案」,各單位據此研擬執行方案,提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臺大藝文活動推展工作室方面:由國泰文教基金會、國泰人壽、國泰世華銀行聯合贊助「國泰鹿鳴小集」,每月邀請知名主題藝術團隊於鹿鳴廣場做系列性的教學演出與示範講座。另外,洪建全教育文化基金會贊助規劃「人文新視野」主題,從文學、美學、音樂、舞蹈、戲劇等人文範疇切入,邀請余光中、劉岠渭、辛意雲、楊照等專家學者蒞校演講。
行政e化方面:本校行政e化小組目前已完成之系統如下:校收文追蹤系統已於94年12月15日正式上線,單位創文追蹤系統於5月底測試完成,6月份上線。學生離校手續網路化系統:已於6月上線。資料共享系統分別於95年1月、2月、3月完成出納組、事務組、會計室各類獎金、勞健保資料及傳票資料交換自動化。人事資料查詢系統:已於95年2月完成。校友動態追蹤系統:已於95年5月完成測試。簡易版線上簽核系統:已於95年5月底完成教務處、人事室、秘書室及計資中心等4個單位之線上請假系統測試,將併入原出勤系統,繼續修改相關功能。學務系統Portal:95年1月第1階段系統上線,95年3月第2階段系統上線。臺大首頁改版及強化英文網頁內容:已於95年3月完成中英文版網路建置,95年5月收集意見,預計6月下旬正式換版。第2階段推動系統包括:線上出勤系統作業、學務處第3階段系統、網路報帳系統、人事系統整合、國際學術交流中心業務e化及學生資訊服務網等6項專案,預計於95年10月底前陸續完成。
教務方面:
教務處配合本校邁向頂尖大學之目標,而擬定提昇之教學品質計畫包括下列分項計畫:教學大樓之興建、教學設施之改善、教學發展中心之成立與運作、通識教育改革計畫、語文教學改善計畫、基礎科學教育之改善、設置臺大菁英領導學程。
本校95學年度學士班甄選入學已於95年5月15日由彙辦中心統一分發,分發至本校計「學校推薦」180名,分發率84.51%,「個人申請」615名,分發率86.62%,離島外加名額12名,分發率80%,原住民外加名額4名,分發率44.44%,各學系之缺額,將流用至考試分發入學名額。
本校於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已通過「各學院學士班延後分流實施要點」,各學院、系、所如有意於96學年度辦理者,應依作業時程將計畫書提該次教務會議討論。
本校碩士班一般生及在職生(不含在職專班)之招生,依無口試及有口試之不同,已分別於5月8日及5月17日放榜,總計該項招生名額為2237名,報名人數為24048名,實際錄取2218名,錄取率為9.3%。
本校受理94學年度應屆畢業學士班生,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系所計有18系所,共提供35個名額,經各系所收件審核後,計有會計1名、電機1名、電信1名、電子2名及分子與細胞生物1名等6名學生獲准自95學年度起修讀博士學位。其餘29個名額,將回流至各該學系所博士班招生名額內。
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業經9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增設,並自95年5月1日起成立。
學務方面: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為強化新進暨年輕導師群輔導熱誠及對導師工作的重視,特於4月28日假天籟溫泉會館,辦理「種籽導師知能研習營」。本次活動參加人員共約70名,研習課程有:如何與學生建立良好關係、臺大校園內學生案例分享及綜合座談等;與會導師對於各講座內容均給予高度評價,並互相交換經驗與心得。
第12屆臺大藝術季已於95年4月30日至5月13日圓滿完成,本屆活動結合校內外20餘個社團共同辦理,以「時光」為主題,展開一連串富有自創性及精心策劃的藝文音樂活動。
男生第1宿舍、女生第5、8、9宿舍及男生第13宿舍將於暑假整修,全校宿舍預計在4年內整修完成。
總務方面:
新進教師宿舍案:包副校長於95年3月8日主持邁向頂尖大學基礎建設會議納入「學人及新進教師宿舍新建工程」後,總務處即評估適當基地及核算興建經費,並於4月14日邀集會計室及中華顧問工程司會商,初步選定羅斯福路2段77巷16號等4處基地興建優質新進教師宿舍,以期延攬優秀教師進駐教學。5月3日另提請教職員宿舍委員會修正「國立臺灣大學歸國學人短期宿舍配住辦法」,擬放寬取得本國博士學位之新進教師亦可申請短期宿舍,以符合更多新進教師居住的需求。
95年迄今駐警隊已逮捕竊嫌7人,除仍積極執行巡護防竊勤務以有效打擊校園竊盜犯罪外,持續以刊登校訊、上網等方式宣導教職員工生加強防竊意識警覺與應變作為。
研究發展委員會方面:
為達成本校邁向頂尖,並追求學術卓越,對於在學術領域上有重大的突破與創新之研究團隊,己研訂本校「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優勢重點領域拔尖計畫補助作業要點」,申請本方案計有校級五大研究中心及院送計畫共有38件,現正進行國外學者專家審查中。
為積極發掘各領域各科技的研發成果,並與產業界合作,建立國家科技產業,本校己訂定「邁向頂尖大學-前瞻性與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補助作業要點」,一方面建構優質的產學合作環境,一方面也對於具有前瞻性、先期性及高風險性之研究,提供種子研究經費,協助教師渡過先期性、高風險性的研究階段。申請此項方案計有前瞻性計畫21件,產學合作計畫26件,刻正辦理審查中。
校際合作方面:本校姐妹校共有39個國家186所大學校院,其中161所為校級簽約,60所為院/系級簽約,總合約數為221件。另外,本校合作辦理跨國雙學位制的學校共有法、奧、日3國計8 所,進行校際交換學生計畫學校計有20國共68所學校,進行國外暑期課程學校計有4國共6所學校。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國際交流方面:已通過「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推動國際交流業務補助要點」、「各學院國際交流參考指標」、「各學院推動國際交流年度工作要項」;正研議「各學院國際交流績效評鑑辦法」。規劃重點姊妹校名單並請各學院提出重點合作之標竿學校。規劃本校行政單位秘書2梯次出國考察國際化業務。交流中心主任將應學院之邀,列席院務會議說明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之國際化措施與執行方式。規劃交流中心未來升格為國際事務處之組織規程及相關工作。
共同教育委員會方面:
關於共同與通識教育改革研究案,共同教育委員會及教務處已與相關院、系(所)主管召開多次會議溝通,3月10日召開「共同與通識教育改革研討會」(含公聽會),以期凝聚共識,並暫訂於96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實施新制,新制內容將繼續溝通與討論。
圖書館方面:
圖書館執行「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基礎建設子計畫,95年度依「建立全方位核心館藏」、「提供卓越數位化服務」、「構建優質閱典空間」3項主軸進行館務改善項目:
一、建立全方位核心館藏:包括建構學科核心館藏、重點發展地區研究資料、充實館藏非書資源。
二、提供卓越數位化服務:包括數位館藏資源基礎建設、提昇專業圖書資訊服務、整合臺大學術電子資源。
三、構建優質閱典空間:執行總圖書館及法律暨社會科學院圖書分館、醫學院圖書分館空間設備改善計畫。
展望未來,期待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支持之下,5年內達成預期成果如下:
一、藏書達400萬冊。
二、全校現期期刊至少16,000種,並提供師生全國最完整的電子期刊與資料庫。
三、依據學校研究發展重點,在相對領域研究資源的收集與服務上,達到亞洲領先。
四、典藏完整的臺灣研究資料,包括檔案、日本舊籍、方志、客家與原住民族研究資料,並有系統收集臺灣傳承與近代政經發展資料。
五、建立本校完整的機構典藏,並規劃、協助全國各大學建立機構典藏,同時與國際合作建立聯合目錄。
六、讀者服務全面網路化、自動化與國際化,並建構讀者e化學習環境,將傳統圖書館轉型成知識中心。
七、完成珍貴館藏檔案數位化,並以系列方式出版。
八、藉由二館之建置與藏書樓之修建,將藏書空間達到600萬冊,滿足往後30年之藏書與使用空間需求。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建置「卓越計算中心」方面,於本年度建置兩組高效能運算設施,分別為SMP大型主機與Cluster平行運算主機,希望能夠提供校內研究團隊更為充足的計算支援,加速實驗進行,以利提升研究產能。
網路基礎建設部分包括:宿舍網路升級、升級全校網路基礎建設、VoIP系統建置、網路監控中心(硬體建置及網管系統)、網路頻寬管理器、無線網路升級與建置。目標:將骨幹網路頻寬由1Gb提昇至10Gb,館舍部份由100Mb提昇至1Gb。
以上報告,謝謝大家。
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9506A)存查。
教務長補充報告
本校學則部分條文修正案經94年10月7日、95年3月17日、6月2日及6月9日四次教務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提會報告。書面補充報告(9506A1)存查。
主任秘書補充報告
關於本校精簡校務會議代表人數乙案,經舉辦四場座談會,各方意見彙整資料已在各位桌上,請參考。另外,報告案之編號請更正為94231案。意見彙整資料(9506A2)存查。
貳、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95年3月18日校務會議紀錄,94211案部分:本案「緩議」更正為本案「撤回」;94213案決議(一)部分: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上次會議中並未修正,「會計室會計主任」依原條文更正為「會計室主任」。文字更正如上,會議紀錄依更正後文字確定。
二、主席決定:修正95年3月18日校務會議94213案決議(一)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三條條文第一項部分:「會計室主任」修正為「會計室會計主任」。
三、9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9506B),93、94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9506C),90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9506C1)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傅主任秘書立成報告:本會業於95年5月24日召開本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會議,安排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時間為95年5月19日,計收到1件報告案及17件提案。其中94214案經上次校務會議決議列為認可案,為上次校務會議未完成事項,除於編號後加註說明,提案並區分為「未完成事項」及「新事項」。
各提案順序經與會委員討論及表決後,94221案改列為第2案,原第2~7案依序改列為3~8案,其餘提案順序不變。並將94214案及94217案列為「認可案」,94221案列為「優先事項」。
會議程序表修正通過,程序表中「確認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報告」是否列為二項,經委員討論後決議維持現狀。
另有關裝訂成冊之會議資料的提供方式及是否公開個人的電子信箱,未來依校務會議代表個人意見分別辦理。
肆、報告案
編號:94231
會計室報告:「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則」草案條文如下,提會報告。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則」草案
第一條 為有效管理及運用各項自籌收入,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指之自籌收入包括:
一、捐贈收入:學校無償收受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或債務之減少。
二、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學校提供場所及設施等,所收取之收入。
三、推廣教育收入:學校依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推廣教育及研習、訓練等班次所收取之收入。
四、建教合作收入:學校為外界提供訓練、研究及設計等服務所獲得之收入。
五、投資取得之收益:學校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七條之一規定所投資取得之有關收益。
前項自籌收入之收支運用,應分別訂定收支管理要點,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教育部備查。
第三條 各項自籌收入除專案簽奉校長核准者外,應按收入總額提撥一定比率分配至管理單位或繳交學校統籌運用,其提撥及分配比率於各該項收入之收支管理要點中訂定之。
第四條 辦理推廣教育及建教合作計畫之結餘款,其分配至學校及院、系、所、中心等單位及計畫主持人之比率,於各該項收入之收支管理要點中訂定之。
第五條 各項自籌收入得支應之用途如下:
一、編制內教師本薪(年功薪)、加給以外之給與及編制外人員薪資:總支出金額以自籌收入及學雜費收入總額50%為支給上限,其支給標準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二、講座設置經費:為提升學術水準,及延攬國內外學術成就卓著之學者來校服務,得訂定講座設置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三、教師教學及學術研究獎勵:為鼓勵表現優良教師之教學及學術研究,得訂定獎勵規定,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行政人員亦得比照訂定獎勵規定。
四、出國旅費:為應學校國際化需要,鼓勵教職員出國觀摩及參與學術活動,應訂定出國案件處理規定,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五、公務車輛之增購、汰換及全時租賃:為有效運用及管理公務車之採購及租賃,應訂定公務車輛採購及租賃作業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六、新興工程:為使學校新建工程配合中長程校務發展、校園規劃暨學校整體財務狀況,應訂定新興工程興建作業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七、自償性債務之舉借及償還:為有效規劃學校中長期資金,以配合自償性計畫舉借債務暨計畫完成營運之債務償還,應訂定自償性計畫債務舉借及控管原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八、工作費:為增裕校務基金自籌收入,對於兼辦該收入之相關人員得支給工作費,其支給標準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九、績效獎金:為落實績效考核制度以提升學校經營績效,得發給績效獎金,其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十、其他具特殊性、全校性項目:得專案簽請校長核准或提行政會議通過後辦理。
十一、為產生各項自籌收入之相關支出。
前項各款支出,除自償性計畫得依財務計畫舉債支應外,其餘各項支出應在各該自籌收入項目當年度收入及歷年結餘款範圍內支用。
各項自籌收入支用範圍,應於各該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要點訂定之,其中支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款者,應依上開規定辦理。其餘個別支出項目之支用標準如超過現行規定者,應於各該要點明定或專案簽請校長核准或提行政會議通過後辦理。
第六條 各項自籌收入項目之收支,其相關主管人員、經費執行人員、使用及保管資產人員,應負其執行預算、保管及使用資產之相關責任,並由會計人員負責帳務處理及彙編財務報表。
第七條 自籌收入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專帳處理,經費收支應有合法憑證,並依會計法規定年限保存;建教合作收支,應依建教合作機構之規定或契約辦理。
前項所列各項收入之收支預計表,收支決算表,連同相關書表及全校收支財務報表,應送教育部備查,並依相關規定上網公告。
第八條 本校附設農業試驗場、實驗林管理處、動物醫院、山地實驗農場等四單位之自籌收入項目,得依其作業特性依據本辦法另訂收支管理規定,報教育部備查。
第九條 本規則經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伍、討論提案
未完成事項
一、編號:94214 (認可案)
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草案。
本案於95年3月18日校務會議決定本案條文再整理後提本次會議認可。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教學水準及學術研究競爭力,特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聘任為特聘教授:
(一)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曾獲頒教育部國家講座。
(三)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
(四)曾獲頒國家科學委員會特約研究員或傑出獎三次以上。
(五)擔任教授期間,曾獲頒本校教學傑出獎兩次以上。
(六)在國際上獲高度肯定具相當於第(一)款至第(五)款資格者,得報校專案核定。
(七)符合教師免辦評估條件,或任教授五年以上,並具備各學院自訂之特聘教授聘任標準。
編制內專任有給研究員及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得比照辦理聘任為特聘研究員及特聘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三、特聘教授之特聘加給與聘期:
(一)符合特聘教授資格第(一)款至第(四)款資格之一者,特聘加給之月支數額最高不得超過教授最高年功薪及學術研究費二項合計數之
20%;符合特聘教授資格第(五)款至第(七)款資格之一者,特聘加給之月支數額最高不得超過教授最高年功薪及學術研究費二項合計數之10%。實支金額依經費狀況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核支,調整時亦同。
(二)符合特聘教授資格第(一)款至第(六)款資格之一者,得聘為本校終身職特聘教授,並按月支領特聘加給至退休或離職止。於本要點實施前符合資格者,自實施日起支;於本要點實施後符合資格者,溯自具資格之次月起支。
(三)符合特聘教授資格第(七)款資格者,自通過推薦當年之8月1日起聘,聘期三年,受聘期間得按月支領特聘加給。期滿如再經第三點作業程序通過推薦者,得續聘並繼續支領特聘加給;經第三次通過推薦者,聘為終身職特聘教授,按月支給特聘加給至退休或離職止。如未獲通過者仍具有特聘教授榮銜,惟不再支給特聘加給。
(四)特聘教授留職停薪者仍保留榮銜,但暫停支領特聘加給,於復薪之次月起繼續支領至實際滿三年或退休或離職止。
(五)特聘加給一年發放12個月,計算年終工作獎金及退休金時皆不計入。
四、每學年支領特聘加給之特聘教授名額原則為200名,並得視學校經費增減之,名額由人事室以每年2月1日人數控管。
(一)符合特聘教授資格第(一)款至第(六)款資格之一者,名額依事實認定之。
(二)各學院(共教會)符合特聘教授資格第(七)款之名額上限,為總名額扣除終身職特聘教授人數,按其每年2月1日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研究員及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比例計算,並提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分配。實施前三年推薦人數授權由各學院(共教會)於分配名額內衡酌實際情形自訂之,惟每年最多不超過分配名額之二分之一。
五、特聘教授之聘任作業:
(一)本校特聘教授聘任作業由各學院辦理;凝態中心由理學院辦理;體育室及師資培育中心由共同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共教會)辦理。院系所合聘教師由所屬主聘學院辦理。
(二)符合特聘教授資格第(一)款至第(六)款資格之一者,由各學院(共教會)提出,並檢具符合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經行政程序確認後,由校長直接聘任並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三)符合特聘教授資格第(七)款者,由各學院(共教會)特聘教授評審委員會於每年四月底前,依其自訂作業規定於分配名額額度內提出推薦申請,提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聘任。
各學院應成立特聘教授評審委員會,置委員五人,院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並由校長指定終身職特聘教授一人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各學院院務會議於本學院或他學院之終身職特聘教授中遴選產生;共教會比照辦理。
各學院(共教會)應自訂聘任標準及審議作業規定,報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推薦申請時應檢附推薦人選之學經歷、著作目錄、重要論著、具體教學及學術研究成就之相關證明文件。
六、獲聘為終身職特聘教授榮銜者,由校長於本校公開場合親自頒予榮譽獎座。獲三年聘者,發給特聘教授聘函。
七、本要點之經費由本校自籌收入及學雜費收入總額50%內勻支,其經費比率上限由會計室控管。
八、本要點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行政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新事項
二、編號:94217 (認可案)
工學院提:「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二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二條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院院務會議由本院當然代表、教師代表、研究人員及助教代表、職員代表、工友代表及學生代表組成之,其名額如下:
一、本院院長、各學系主任、研究所所長為出席院務會議當然代表。
二、教師代表人數為本院系所數的兩倍[與出席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人數相同],各系所經由系所務會議選出代表一名,其餘名額經由全院教師互選產生。教師代表全院互選代表之互選,每票連記應選名額之二分之一,以得票較多數者為當選人,唯每一單位(系所一體)當選人數不得超過兩人。
三、研究人員及助教代表由研究人員及助教互選一人。
四、職員代表由職員互選行政人員及技術人員各一人,唯每一單位(系所一體)當選人數不得超過一人。
五、工友代表由技工工友互選一人。
六、學生代表:本校研究生協會推舉本院研究所學生代表一名、本院學生會會長。
三、編號:94221 (優先事項)
張源修等提:校務會議學生校務會議代表之產生方式。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之選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生自治團體代表,由各該學生自治團體依其規章辦理選舉。
(二)各學院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代表、進修推廣部學生代表分別由各學院、進修推廣部辦理選舉。各學院及進修推廣部得斟酌實際情況,委託、輔導該學院、進修推廣部所屬學生自治團體協助辦理此項選舉。
(三)其餘由學務處訂定辦法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依其選舉辦法辦理選舉。
四、編號:94215
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提:「國立臺灣大學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設置辦法」第八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設置辦法第八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八條 生物性污染防護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實驗室、實習場所之生物性安全衛生[污染物處理]之規劃、督導與管理。
二、校園內供水安全之規劃、督導與管理。
三、餐廳、福利社有關生物性污染之管理與專業諮詢[環境污染及作業環境之檢查]。
五、編號:94216
教務處提:「國立臺灣大學教學研究單位評鑑辦法」第二、三、四、五、七、八條條文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國立臺灣大學教學研究單位評鑑辦法第二、三、四、五、七、八、十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校應接受評鑑之單位包括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及﹞、中心、進修推廣部、體育室。
第三條 為執行教學研究單位評鑑之工作,本校成立校評鑑委員會及各受評﹝教學研究﹞單位評鑑委員會。
第四條 校評鑑委員會由校長、學術副校長﹝一人﹞、教務長、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各學院院長組成之,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長為執行秘書,負責推動、規劃和督導各受評﹝教學研究﹞單位評鑑委員會之成立。
第五條 各受評﹝教學研究﹞單位評鑑委員會由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五至九人組成之﹝,其委員由校長指定之行政主管提名﹞。一級研究中心評鑑委員由學術副校長提名,一級教學單位評鑑委員由教務長提名,二級單位評鑑委員由該單位所屬一級單位主管提名,並於通知受評單位後,﹝由﹞送請校評鑑委員會同意。校評鑑委員會並各指定一人為召集人。
第七條 系(科)、所﹝及﹞、中心、進修推廣部、體育室評鑑項目就其單位性質,包括下列項目之全部或部份:學門規劃與發展方向、行政配合程度、人力資源、圖書、設備、空間與經費、國內外學術活動、課程與輔導、服務與推廣工作、教學(含服務課程)及研究成果、學生表現及發展成效等。
第八條 系(科)、所﹝及﹞、中心、進修推廣部、體育室評鑑進行之程序如﹝左﹞下:
一、校評鑑委員會於每年四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學年度辦理之評鑑計畫,並即通知受評鑑單位
二、校評鑑委員會於各受評鑑單位接受實地訪問評鑑之日兩個月以前組成該單位之評鑑委員會。
三、受評鑑單位於實地訪問評鑑之日以前一個月依照校訂表格將評鑑資料報校,同時送請評鑑委員審閱。
四、評鑑委員實地訪問評鑑之步驟包括聽取本校相關主管及受評鑑單位報告說明、參觀空間、設備、教學及研究狀況、與師生進行個別及團體訪談、委員交換意見及綜合優缺點後完成訪問評鑑表,並於訪問結束離校前與本校相關行政主管舉行座談,提出評鑑結果摘要口頭報告。
五、評鑑委員於結束訪問評鑑後﹝六十日﹞三十日內提出詳細評鑑結果書面報告。
第十條 各受評﹝教學研究﹞單位之評鑑報告兼採質與量並呈之方式。評鑑結果除供受評鑑單位作為改進之依據外,並供校、院作為調整資源分配、修正中長程計劃及考慮決定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與停辦等案之參考。
(二)評鑑委員資格請教務處再檢討。
六、編號:94218
季瑋珠等提:本校校務會議組成之修訂原則。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校務會議組成之建議修訂原則如下,送交本校組織規程研修小組討論,並邀請2位提案人代表列席。
(一)除大學法所定校長、副校長為當然代表外,院校級行政主管是否列為當然代表,視校務會議代表總人數而定。
(二)各學院應定四分之一至半數之系所主管擔任當然代表為原則。
(三)選任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員之二分之一。
(四)每教學單位至少一名代表為原則。
(五)職員代表人數應佔全體校務會議代表百分之五。
(六)學生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校務會議代表總額十分之一。
七、編號:94219
電機資訊學院提:電機資訊學院「生醫電子與資訊學研究所」擬以內部調整增設碩士班。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電機資訊學院生醫電子與資訊學研究所增設碩士班。
八、編號:94220
張源修等提:有關新大學法第33條中學生會之會費收取與運用。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學生會之會費收取與運用請學務處依法令規定辦理。
九、編號:94222
學務處提:「國立臺灣大學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處理辦法」草案。
本案經討論後草案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處理辦法」草案
第一條 為落實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及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與性騷擾事件,特依據 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暨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則)第二十八條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為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教育,以提升教職員工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各行政與學術單位,應於權責範圍內定期舉辦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鼓勵教師與職員參與各類性別平等教育與性侵害與性騷擾防治之在職進修活動。各單位對各種性別平等教育所採之措施或活動,應定期評鑑其成效。
本校處理性侵害、性騷擾事件之教師與職員,為參加校內外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處置研習活動,得向所屬單位申報公差,並依法令或學校規定申請交通費或相關費用。
第三條 本校各行政單位與學術單位應利用多元管道公告周知本辦法所定事項,並應積極廣泛宣導性侵害與性騷擾事件之申訴救濟途徑。
第四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為本校教職員工生受害之性騷擾與性侵害事件之專責機構,應蒐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及救濟等資訊,以編製手冊或設置網站之方式公告周知,並於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主動提供予相關人員。
前項資訊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 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之界定、類型及相關法規。
二、 被害人之權益保障及本校所提供之必要協助。
三、 申請調查、申復及救濟之機制。
四、 相關之主管機關及權責單位。
五、 提供資源協助之團體及網絡。
六、 其他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為必要之事項。
第五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在事件調查後,應將事件發生之校園情境或空間等資訊建檔,並與總務處研商改善校園空間的具體建議。
總務處應設單一聯繫窗口,負責校園安全相關事項之聯繫、統整工作。
第六條 本校教職員工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時,應尊重性別多元與個別差異。
第七條 教師或職員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教師或職員發現其與學生間之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
教師或職員如違反前二項規定者,本校應依法為適當之處置。
第八條 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
二、 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三、 其他有違善良風俗之行為。
第九條 本校應提供足夠措施保護行為人、申請人、檢舉人、受邀協助調查之人及調查相關人員,並充分告知相關當事人將依法處理報復、恐嚇、誣告或其他違法或不當之行為。
第十條 依本辦法所定程序處理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應合理維護事件當事人之尊嚴與名譽,並應對被指為涉案行為人有利與不利之事實與證據一律注意。
第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係指性侵害或性騷擾之當事人於事件發生時為本校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且一方為學生者。受性侵害或性騷擾之他方學生,包括其他學校之學生在內。
前項所稱之教師、職員與學生之定義如下:
一、 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護理教師、教官及其他執行教學、研究或教育實習之人員。
二、 職員:指前款教師以外,於學校執行行政事務或庶務之人員。
三、 學生:指在學或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
第十二條 非基於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申請所開始之調查,其程序之進行應尊重被害人之意願,減低被害人與其他關係人之互動機會。被害人以書面明確要求不予處理時,應尊重被害人之隱私權,審酌相關情事,於合法限度內,選擇對相關當事人最有利之方式處理。
第十三條 學生事務處知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應依相關法令通報教育部或其他主管機關。
為前項通報時,除有調查之必要、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或法規另有特別規定者外,對於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其身分之資料,應予以保密。
第十四條 學生事務處應視當事人之身心狀況,主動轉介至各相關機構,以提供必要之協助。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就該事件仍應依本法為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以書面或言詞向學生事務處提出申請;任何人知有校園內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者,亦得以書面或言詞具名向學生事務處提出檢舉。
以言詞提出之申訴或檢舉,學生事務處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書面或言詞作成之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 申請人或檢舉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服務或就學之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及申請調查日期。
二、 申請人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調查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申請人及委任人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聯絡電話。
三、 申請調查之事實內容及其相關證據。
第十六條 學生事務處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發現事件行為人或受害人不符本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者,非屬適用本辦法所定程序之事件時,應依職權於七日內移送至其他有管轄權機關,並告知申請人或檢舉人。
如行為人為學校首長時,學生事務處應向教育部申請調查。
第十七條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檢舉或申請,學生事務處受理收件後,於三個工作日內移送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應於十個工作日內通知學生事務處是否成案。
第十八條 以匿名方式提出之檢舉,學生事務處應以適當方式要求檢舉人補正其姓名與被害人等必要資訊。不予補正者,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應不予受理。
第十九條 學生事務處應於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後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敘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或檢舉人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
申請人或檢舉人於前項之期限內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得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生事務處提出申復;其以言詞為之者,學生事務處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不受理之申復以一次為限。
學生事務處接獲申復後,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申復有理由者,學生事務處應將申請調查或檢舉案交付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
第二十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為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應依個案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事件相關證據與事實。調查小組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其成員之組成,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三項及防治準則第十六條之規定。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當事人之輔導人員,不得參與事件之調查工作;參與事件之調查及處理人員,不得擔任相關當事人之輔導工作。
單位主管及人事室針對本校擔任調查小組成員之教職員工,應予公差登記,並依法令或學校規定支給交通費或相關費用。
第二十一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案後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第二十二條 本校就記載有當事人、檢舉人、證人姓名之原始文書應予封存,不得供閱覽或提供予偵查、審判機關以外之人。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除原始文書外,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人員對外所另行製作之文書,應將當事人、檢舉人、證人之真實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刪除,並以代號為之。
第二十三條 負責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所有人員對於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名檢舉人應提供適當之保護,並應嚴守秘密。
依前項規定負保密義務者洩密時,應依法送相關單位處理。
第二十四條 為避免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過度渲染,影響事件當事人權益或隱私,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指定專人為發言人。
第二十五條 為保障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本校得依防治準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為必要之處置,或提供協助。其所需費用,本校應編列預算支應之。
第二十六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除行為人受到羈押之情形外,不受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其處理結果之影響。
第二十七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因申請人撤回申請調查或行為人喪失原身分等事實原因致無法進行調查時,應審酌相關情事,依法為適切之處理。
第二十八條 性別平等委員會或調查小組依本辦法規定進行調查時,行為人、申請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人或單位,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一項規定者,本校得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報請主管機關對行為人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其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為止。
第二十九條 接受調查之行為人、被害人、檢舉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人若為未成年者,得其同意後得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陪同。
第三十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適時告知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或轉介至相關機構處理。
第三十一條 行為人、被害人、檢舉人或證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者,應避免其對質。但於不違反保密義務之前提下,衡酌合理保障行為人答辯權之必要,得另作成書面資料後,交行為人閱覽或告以內容要旨。
第三十二條 調查小組調查完成後,應將調查報告移送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將前項之決議及調查報告送交學生事務處,並於調查報告中檢附懲處建議。
對於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有關之事實認定,應依據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所提出之調查報告。
第三十三條 學生事務處於接獲調查報告後二個月內,應自行或移送相關權責機關依法或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議處,並將處理之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並應告知申請人及行為人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
前項懲處涉及行為人身分之改變時,應給予其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
第三十四條 申請人及行為人對學生事務處處理之結果不服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生事務處申復;其以言詞為之者,學生事務處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行為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學生事務處接獲申復後,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前項申復以一次為限。
第三十五條 學生事務處發現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時,得要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重新調查。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於接獲前項重新調查之要求時,應另組調查小組;其調查處理程序,依本辦法之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申請人或行為人對本校之申復結果不服,得於接獲書面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本法第三十四條各款所列之規定提起救濟。
第三十七條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情節重大者,本校除依相關法律或法規懲處外,並得命行為人為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置:
一、 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二、 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三、 接受心理輔導。
四、 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性騷擾事件情節輕微者,得僅依前項各款為必要之處置。
第三十八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專責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建立之檔案資料之保管。
依前項規定所建立之檔案資料,分為原始檔案與報告檔案。
前項原始檔案應予保密,其內容包括下列資料:
一、 事件發生之時間、樣態。
二、 事件相關當事人(包括檢舉人、被害人、行為人)。
三、 事件處理人員、流程及紀錄。
四、 事件處理所製作之文書、取得之證據及其他相關資料。
五、 行為人之姓名、職稱或學籍資料、家庭背景等。
第二項報告檔案,應包括下列資料:
一、 事件發生之時間、樣態以及以代號呈現之各該當事人。
二、 事件處理過程及結論。
第三十九條 行為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本校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行為人現就讀或服務之學校。其通報內容應限於行為人經查證屬實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間、樣態、行為人姓名及職稱或學籍資料。
本校接獲他校通報行為人檔案資料,應對行為人為必要之追蹤輔導,非有正當理由並不得公布行為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第四十條 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行為人,不得對被害人、檢舉人及其親屬或處理本事件有關人員為任何報復、恐嚇、威脅、傷害或任何不法、不當之行為,違反者本校應依刑法或相關法律處理之。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未規定之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通過後,送行政會議通過,再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報請教育部備查,修正時亦同。
主席決定:本案條文參考母法分章節,文字再提下次校務會議報告。
十、編號:94223
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新聘教師教學研究額外加給給與作業要點」草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新聘教師教學研究額外加給給與作業要點
一、本校為提升教學研究水準及延攬國內外學術成就卓著學者來校服務,特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八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新聘教師在學術上獲有具體貢獻,經所屬學院專案小組審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者,得於本薪(年功薪)及加給以外,另支教學研究額外加給。
三、教學研究額外加給在新台幣壹萬元至伍萬元範圍內按月支給,至多三年。惟如獲聘為本校講座教授,應即停止支領。
四、教學研究額外加給所需經費,由各學院之建教合作、推廣教育、場地設備管理、捐贈等自籌收入財源支應之。
五、各學院應組成專案小組審議,並決定核給教學研究額外加給金額。專案小組由院長、新聘教師所屬系所主管及院內專任教授一至三人組成之,並由院長為召集人。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修正時亦同。
十一、編號:94224
學務處提:「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申訴評議辦法」第三、四、五、十一、十二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台]灣大學學生申訴評議辦法第三、四、五、十一、十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校學生對於本校就其有關生活、學習與受教權益所為處分,認有違法或不當致損 害其權益者,得依本辦法向申評會提出申訴。[學生對於學生獎懲委員會、學生事務仲裁委員會或教務處之處分,認有違反法令、校規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本辦法提起申訴。]
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服本校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者,亦同。
前項所稱之「學生」指於事實發生時具備學生身分者。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處分,謂學生獎懲委員會之獎懲裁定、學生事務仲裁委員會之仲裁處理或教務處有關退學或開除學籍之決定。](刪除)
第五條 申訴應自處分到達之次日起[三]十日之內提起之,逾期不受理。
申訴人因不可抗力,致逾期限未提起申訴者,得於不可抗力終止事由後十日內向申評會聲明理由,請求受理。
第十一條 申訴不符合第三條[及第四條]之規定者,申評會應以書面駁回之,並得建議處理方式。
第十二條 申評會於收到申訴書之次日起,應於二十日內完成評議,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申訴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月。但涉及退學、開除學籍或類此處分之申訴案,不得延長。[申評會於受理申訴事件後,應於五十日內作成評議決定書。但於評議決定前,受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之申訴人得繼續在校肄業。]
十二、編號:94225
學務處提:「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二、三、五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辦法第二、三、五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會[之]職掌[為評議左]下列事項:
一、本校學生對於本校就其有關生活、學習與受教權益所為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而提起[不服學生獎懲委員會裁定]之申訴案件。
二、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而提起[不服學生事務仲裁委員會仲裁]之申訴案件。
[三、不服教務處決定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籍之申訴案件。]
三[四]、本校學生申訴評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之再議案件。
第三條 本會由學務處、教務處、進修推廣部各推派一人,各學院選薦副教授以上資格之教師各一人(其中未兼行政職務者不得少於總額之二分之一),與[大學部]學生會代表二人,研究生協會代表一人為委員共同組成之。
本會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不足時,依本校組織規程所列學院順序,由各學院依序另行選薦未達比例性別之委員一人,以符合前項規定。
各委員不得兼任學生獎懲[及事務仲裁]委員會之委員,任期兩年,每年改選半數,連選得連任。依第二項另行推選之委員,任期為一年。學生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本會置幹事一至二人,就本校人員調兼之。
第五條 本會會議視需要,由主席召開之[原則每月開會一次,但得視案情需要由主席隨時召開之]。
十三、編號:94226
學務處提:「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個人獎懲辦法」條文名稱、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六、十七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台]灣大學學生個人獎懲辦法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六、十七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 三 條 學生個人之獎勵方式如下[左]:
一、嘉獎。
二、小功。
三、大功,並發給獎狀。
學生個人之懲戒方式如下[左]:
一、書面告誡。
二、申誡。
三、小過。
四、大過。
五、勒令退學。
六、開除學籍。
前項所列獎勵與懲戒不得相抵。但學生初犯本辦法之規定而未達記大過之處分者,得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消過實施要點」消過。
前項「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消過實施要點」另訂之。
第 四 條 學生個人有下[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服務公勤,熱心公益,有具體事蹟。
二、擔任學生社團幹部或自治幹部,表現優良。
三、熱心參加體育及課外活動,表現優良。
四、推動校內環境保護,杜絕資源浪費,保障校園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以下簡稱環安衛),有具體優良事蹟。
五、拾物不昧。
六、熱心助人,義行可嘉。
七、有其他相當之情事。
第 五 條 學生個人有下[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功:
一、服務公勤,熱心公益,表現特優。
二、擔任學生社團幹部或自治幹部,表現特優。
三、熱心參加體育及課外活動,表現特優。
四、參加全國性比賽成績在前三名。
五、熱心助人,表現特優。
六、見義勇為,有具體優良事蹟。
七、推動環安衛事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且獲校外單位表揚。
八[七]、有其他相當之情事。
第 六 條 學生個人有下[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並發給獎狀:
一、對社會、學校有重大貢獻,事蹟卓著。
二、擔任學生團幹部或自治幹部,表現特優,對樹立優良校風有特殊貢獻。
三、參加國際性比賽表現特優。
四、協助同學解除危困,對樹立優良校風有特殊貢獻。
五、特殊義勇表現,事蹟卓著。
六、有其他相當之情事。
第 七 條 學生個人有下[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申誡:
一、擔任學生社團幹部或自治幹部,怠忽職守致生損害。
二、毀損或妨害合法張貼之海報。
三、未經許可私自挪用他人物品。
四、在公共場所擾亂公共秩序。
五、污染校產、違反環安衛相關法令規定,而未釀成事件發生[環境]。
六、違反網路使用規範。
學生初犯前項各款且情節輕微者,得予書面告誡。
第 八 條 學生個人有下[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一、考試作弊,情節輕微。
二、侮辱、誹謗他人。
三、意圖干擾他人,公然為猥褻之行為。
四、有公然賭博之行為。
五、冒用他人證件或將己有證件借與他人使用。
六、住宿生未經室友及宿舍管理人員之同意而留宿他人。
七、私自頂讓學校宿舍床位。
八、毆人或與人互毆。
九、不法侵入學校廳舍、他人研究室、或寢室。
十、毀損公物或他人之物。
十一、管理公物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致生毀損、滅失、短少,或管理公款有浮報、挪用、帳目不清之情事。
十二、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十三、污染校產、違反環安衛相關法令規定,造成災害傷及自身或他人[環境,情節嚴重]。
十四、違反網路使用規範,情節嚴重。
十五、製造噪音,情節嚴重。
十六、在公共場所擾亂公共秩序,情節嚴重。
第 九 條 學生個人有下[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考試作弊。
二、竊盜、侵占、詐欺。
三、偽造、變造文書。
四、於校園內不法儲存危險物或違禁物。
五、不法持有毒品、安非他命或其他麻醉藥品。
六、不法侵入學校廳舍、他人研究室、或寢室,情節嚴重。
七、私自頂讓床位並獲取不當利益、霸佔學校宿舍床位、或排斥他人合法住進。
八、惡意侵入電腦網站破壞系統、資料或發送郵件炸彈危及電腦主機安全、干擾他人電磁紀錄之處理。
九、利用電腦網路或以其他方式販售、提供、或教唆製造不法商品。
十、管理公物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致生毀損、滅失、短少,或管理公款有浮報、挪用、帳目不清之情事,情節嚴重。
十一、毆人或與人互毆,情節嚴重。
十二、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情節嚴重。
十三、其他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或學校查證屬實,情節輕微。
十四、污染校產,違反環安衛相關法令規定,情節重大者。
第 十 條 學生個人有下[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一、毆打師長。
二、考試作弊,情節嚴重。
三、蓄意傷人,情節嚴重。
四、不法販賣或製造毒品、安非他命或其他麻醉藥品。
五、其他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或學校查證屬實,情節嚴重。
六、積滿三次大過。
第 十一 條 學生個人行為之懲戒,除依照本辦法所列標準訂定外,得酌量下[左]列各款之情形為加重或減輕:
一、行為之動機、目的。
二、行為時所受之刺激。
三、行為之手段。
四、行為人之生活狀況、品行。
五、行為人與被害人平日之關係。
六、行為所生之危險或損害程度。
七、行為後之態度。
第 十六 條 前條獎懲之通知,應附記下[左]列事項:
一、學生初犯本辦法之規定而未達記大過之處分者,得依本校學生消過實施要點,申請以愛校服務代替之。
二、學生對獎懲如有不服 時,得依本校學生申訴評議辦法所訂之期限
提出申訴。
第十七條 本辦法經學生輔導委員會議通過校務會議核定[備]後發布施行,並報教育部備查,修正時亦同。
十四、編號:94227
公共衛生學院提:公共衛生學院流行病學研究所申請更名為「流行病學與生物醫學統計學研究所」,並分設「流行病學組」與「生物醫學統計學組」案。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公共衛生學院流行病學研究所更名為「流行病學與生物醫學統計學研究所」,並分設「流行病學組」與「生物醫學統計學組」。
十五、編號:94228
理學院提:理學院申請增設「應用物理研究所」。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理學院增設「應用物理研究所」。
十六、編號:94229
管理學院提: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學系工業管理組申請更名為「科技管理組」。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學系工業管理組更名為「科技管理組」。
十七、編號:94230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申請增設「臨床動物醫學研究所(碩士班)」。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增設「臨床動物醫學研究所(碩士班)」。
陸、臨時動議(無)
柒、散會(下午2時)
95年6月10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編號
文件名稱
1
9506A
國立臺灣大學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2
9506A1
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教務處)補充報告
3
9506A2
本校精簡校務會議代表人數意見彙整(秘書室報告)
4
9506B
9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5
9506C
93、94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6
9506C1
90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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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8 | 9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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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9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5年3月18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335人(馮燕教授兼任學務長及軍訓室主任,陳基旺教授兼任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建教合作中心主任,張慶瑞教授兼任物理系主任及天文物理所所長,陳文華教授兼任工管系主任及商研所所長),實到227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335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168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20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校務情況: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本校組織規程修正方面,為因應大學法於94年12月28日公布施行,本校9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組成「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研修小組」,並於95年2月20日召開第1次會議。為符大學法修正後之校務代表比例原則,先提案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第33條之學生校務會議代表人數為校務會議成員總數十分之一及第34條學生代表任期相關條文。另,為回應教育部「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審查意見,以及提升議事效率,落實議案能有充分討論,研修小組建議精簡校務會議代表為60人,於95學年度開始實施,並將本案相關資料上網公告,請全校師生提供意見,於95年3月10日前將相關意見送人事室,俾便彙整依程序提行政會議後送校務會議討論修正本校校務會議代表人數。至本校組織規程其他條文,將依大學法與施行細則規定予以修正後提校務會議討論,以符依法行政原則。
本校「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方面,為使本校順利執行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於5年內躋身世界一流大學之列,學術副校長室業已邀集相關單位人員研議本校相關委員會設置辦法及實施準則,並提行政會議通過,包含:(一)國立臺灣大學邁向頂尖大學諮議委員會設置辦法。(二)國立臺灣大學邁向頂尖大學執行管控與績效評鑑委員會設置辦法。(三)國立臺灣大學邁向頂尖大學執行管控與績效評鑑實施準則。
95年2月24日上午召開臺大醫院就醫優待應變小組會議,就如何加強保健中心功能、整合現有新生入學、新進教師、勞安衛健檢等各項措施及是否加強醫藥互助及團保等交換意見,並決議分4組討論,3月底前各組提出初步構想,再召開小組會議討論。
臺大藝文活動推展工作室聘請中文系洪教授淑苓擔任工作室主任,於95年3月6日舉行成立記者會。
行政e化方面,本校行政e化小組日前已完成本校教職員證、學生證結合悠遊卡案評估報告,該卡證除原有身份識別及交通搭乘用途外,並結合本校館舍門禁、小額消費等功能,期提升本校教職員生生活品質。校務行政電腦系統(第1階段)方面,目前完成系統計有:94年12月15日校收文追蹤系統正式上線,95年1月人事、出納各類獎金資料交換自動化作業,95年1月學務系統Portal第1階段上線,人事室、事務組、出納組勞健保資料交換自動化作業,人事資料查詢介面,其餘行政e化目標亦積極推動中,期於95年6月底前陸續完成。另外,為提升本校行政電腦化速度,第2階段於日前函請各單位提供行政電腦化進一步需求,行政e化執行小組已針對各單位所提出需求做出評估,各系統之開發建置得分別以增加計資中心人力自行開發程式、採購市面現有軟體及外包予廠商開發等方式辦理,以使全校行政e化更臻效率。
本校今(2006)年杜鵑花節擴大於3月份全月舉辦,其中揭幕式、學系博覽會及社團聯合展覽已於3月11、12日舉行,3月份的每週六、週日,臺大訪客中心、農業試驗場及出版中心也規劃有校園導覽、農場水源池及標本園生態解說,以及「發現臺大」、「臺大簡介」影片播放。此外,本校「藝文活動推展工作室」也為杜鵑花節規劃了一系列的藝文活動:包括「鹿鳴小集」、「好戲共欣賞」傳統戲曲表演、「舞蹈電影欣賞與講座」及「舞蹈嘉年華」。洪建全教育文化基金會也規劃贊助4場藝文講座,以共襄盛舉。
教務方面:
教務處依據9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的決議,針對本校「教師評估準則」、「教學研究單位評鑑辦法」、以及「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等3項法規,於徵詢全校師生修正意見並彙整提專案委員會完成研議後,除「教學研究單位評鑑辦法」修正草案尚待提行政會議討論外,「教師評估準則」及「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修正案已提本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其中「教師評估準則」修正案再提本校務會議討論。
依據本校經第242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辦法」之規定,95學年度起,教學優良教師遴選之「教學優良獎」名額將由原「全校專任及專案教師人數百分之四」提高至百分之九,獲獎人除頒予獎牌外,並將頒予獎金。至於「教學傑出獎」名額,仍維持「全校專任及專案教師人數百分之一」的規定。
本校為解決教學空間不足的情況,正規劃興建教學大樓1館(預定基地為普通教室大樓旁之黃土網球場及隔鄰之網球練習場)及2館(預定基地為現綜合教室及綜合大禮堂),未來興建完成後應可有效改善教學空間不足的情況,提高教學品質。
本校為因應部分課程(特別是大班教學之課程)對教學助理的需求,目前正研擬教學助理配置準則,期能減輕教師過重的教學負荷,協助教師提升教學品質。
為邁向頂尖大學的之目標,教務處依據本校「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實施準則」之規定,已函請各學院於95年3月底前研提學術領域全面提升計畫,所提計畫包括5年中程計畫及第1年年度計畫。
教務處正積極規劃將3棟教學大樓(新生、共同、普通大樓)教室建置為較符合本校師生需求的e化教室,加裝冷氣、數位講桌並改善教室各項硬體設備及學生上課用課桌椅等,希望能提供師生良好的教學環境,改善教學品質。其中大部分改善設施將於本年暑假中進行,以避免干擾正常的教學。
臺大線上演講網在94學年度第1學期完成支援各單位34場演講的演講拍攝、後製剪輯、影片上網服務。每日上站瀏覽人次約為200人次。此外,並提供心理系舉辦的「腦與認知」研習營共16場演講線上直播服務。
94學年度第2學期全校應註冊學生人數為31026名,至95年2月27日止已完成註冊學生人數約29822名。
學務方面:
籌辦2006年校園徵才系列活動,於95年3月5日起至3月31日辦理校園徵才系列活動,內容包括企業博覽會、教室徵才、校友經驗談、求職大進擊就業講座、公司說明會、會後面試、公司參訪等活動。
鑒於學生個人相關權益及資料分散於校內各承辦單位,成立「學務處e化工作小組」,每兩週定期開會討論,共同推動建立「學生資訊服務網」,由學務處首頁連結進入,由各單位自訂發展任務及時程,第1階段已於去年12月15日完成,第2階段於95年3月15日完成。
94學年度(94年8月至95年1月31日)學生心理輔導中心晤談總人數共2,067人次,每次晤談主訴最多者為情緒困擾,其次是自我了解問題,第三多者為感情問題。
總務方面:
公文追蹤系統第1階段校外收文部分,已完成建置,第2階段創簽、創稿部分已在規劃中,預定本(95)年5月1日實施。
為更進一步提升全校廁所環境品質、使用者滿意度及清潔打掃工作的效率,總務處業於94年12月5日行文全校,請各單位就列管老舊廁所硬體部份亟需改善者提報總務處,於經費許可下,將就老舊情形分期予以改善與整修。
本校為日式宿舍規劃保存案已成立之「日式宿舍規劃小組」業已召開3次會議,擬委託專業顧問公司進行「國立臺灣大學市定古蹟及歷史建築保存、活化利用及永續經營維管方案之研究」相關保存課題,並與文化局密切溝通。
為配合杜鵑花節揭幕,95年3月11、12日總務處於本校蒲葵道舉辦認識杜鵑花趣味活動、校園個性商品、農產品展售等,吸引民眾共襄盛舉。
研究發展委員會方面:
本校為執行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訂定「國立臺灣大學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實施準則」,內有關技術及博士後人力的改善,學術獎勵制度的研擬、前瞻高風險計畫、優勢重點領域拔尖方案及績效評鑑管控作業等業務,均由研究發展委員會主政負責辦理。
為辦理前開業務,已研訂「國立臺灣大學學術獎勵辦法」及「國立臺灣大學學術專書出版獎勵審查作業要點」,並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學術獎勵辦法自94學年度開始實施。
優勢重點領域拔尖方案,已研訂「國立臺灣大學邁向頂尖大學-優勢重點領域拔尖計畫補助作業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即將函知各院系所及一級研究中心提出申請。
另有關技術及博士後人力之改善及前瞻性與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已研訂「國立臺灣大學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博士後研究員與技術人員補助作業要點」暨「國立臺灣大學邁向頂尖大學-前瞻性與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補助作業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相關申請作業即將函知各院系所及一級研究中心提出申請。
為辦理評鑑本校各一級執行「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單位的績效管控,已研訂「國立臺灣大學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執行績效評鑑作業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在案。
94學年度獲核定的特約研究人員共計24人。另94年度傑出特約研究員本校計有8人獲獎,並有7人榮獲吳大猷先生紀念奬。
招收外籍留學生方面,本校94學年度外籍生共680人,其中343名為正式生,106名為選讀生(含交換生)及華語學生231名。
校際合作方面:本校姐妹校共有38個國家之187所大學校院,其中152所為校級簽約,35所為院/系級簽約。另外,本校合作辦理跨國雙學位制的學校共有法、奧、日3國計8 所。進行校際交換學生計畫學校計有20國共65所學校。進行國外暑期課程學校計有4國共6所學校。
統籌我國參與亞太大學交流會(UMAP)之相關事務:於94年10月及95年3月分別至日本及泰國參加理事會議。
共同教育委員會方面:
為規劃未來最適合本校實施的共同與通識教育架構與制度,共同教育委員會已完成「台灣大學共同與通識教育改革之研究計畫報告書」,提出三種改革方案,建議以「核心課程」模式作為本校改革方向,主要內容為調整共同科目與通識課程比重,共同科目僅保留「國文」與「英文」二科,各6學分,定位為基礎語文能力課程,其餘科目則融入通識課程,暫訂分為八(或九)大領域:「文學與藝術」、「歷史思維」、「哲學與道德思考」、「公民意識與社會分析」(或「憲法、法治與公民社會」、「政治、經濟與社會分析」)、「物質科學」、「生命科學」、「邏輯、量化推理」、「世界文明」,各領域分別邀請教師開授「核心課程」,共需選修18學分,預計自96學年度起實施。
共同教育委員會獲校方補助推動之「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下學期有23門課程獲得通過,希望透過「教學助理」的設立,落實「小組討論」,並建置專屬網頁,以使本校的通識課程更多元、充實而深化,並有更多的優秀教師投入通識教育的行列。
圖書館方面:
圖書館負責研商本校博物館群未來合作發展相關議題,經邀集動物標本館、魚類標本館、乾濕標本室、昆蟲標本館、農業陳列館、地質標本館、植物標本館、人類學系標本陳列室及總務處等單位召開多次會議研商,並組成小組實際參訪各館。未來擬維持各館自主性,透過整體規劃,呈現臺大博物館群各館特色,展示各館教育及研究成果。
以上報告,謝謝大家。
貳、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民國95年1月7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傅主任秘書立成報告:本會業於95年2月27日召開本學期第1次程序委員會會議,安排9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時間為95年2月22日,計收到1件報告案、1件同意案及13件提案。其中94126案為上次校務會議未完成事項,除於編號後加註說明,提案並區分為「未完成事項」及「新事項」,各提案順序經與會委員討論後照案通過。另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時,時間分配為:報告10分鐘、討論10分鐘,會議程序表經與會委員討論後修正通過。
有關校務會議裝訂成冊之資料的提供方式,是否以後可改用其他方式提供,經以E-mail徵詢校務會議代表意見,回收份數計90份,其中同意者62人,不同意者23人,問卷調查結果將提程序委員會討論。
肆、選舉(校產清理委員會)
選舉結果:
一、當然委員:總務長(主任委員)、各學院院長、圖書館館長、會計室主任、附設醫院院長、總務處保管組主任。
二、推選委員:(任期2年)
1.各學院推選之委員:
院 別
姓 名
院 別
姓 名
文 學 院
林火旺教授
管理學院
翁崇雄教授
理 學 院
張慶瑞教授
公衛學院
馬一中副教授
社科學院
洪永泰教授
電資學院
李學智教授
醫 學 院
李水盛教授
法律學院
詹森林教授
工 學 院
黃燦輝教授
生科學院
潘子明教授
生農學院
陳尊賢教授
2.法律系推選之兩位委員、會計系推選之一位委員及森林系推選之一位委員
系 別
姓 名
法 律 系
陳自強教授
陳妙芬副教授
會 計 系
蔡彥卿教授
森 林 系
王亞男教授
伍、報告案
編號:94210
人事室報告:「國立臺灣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十一點條文修正如下,案經95年2月21日第2422次行政會議報告通過,提會報告。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十一點條文修正如下:
二十一、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報請教育部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陸、同意案
編號:94207
校長提名:本校第一屆「高等教育策進委員會」聘任委員(李嗣涔校長、包宗和副校長、蔣丙煌教務長為當然委員)。
提名鄭毓瑜教授(中文系)、魏國彥教授(地質系)、張金堅教授(醫學系)、駱尚廉教授(環工所)、徐源泰教授(園藝系)、杜榮瑞教授(會計系)、金傳春教授(流病所)、許博文教授(電機系)、蔡宗珍副教授(法律系)為本校第一屆「高等教育策進委員會」委員,任期兩年。
本案經同意通過。
柒、討論提案
未完成事項
一、編號:94126
季瑋珠等提:慎酌本校醫學院新設六個生醫研究所之預算問題。
本案於95年1月7日校務會議決定延期至本次會議繼續討論,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就校務會議已通過之醫學院新設六研究所案(編號94103案),該六所所需經費5年內由生醫園區支付,未來於政府不提供所需預算時,應另行爭取專款,並事先向校務會議報告為原則。
新事項
二、編號:94201
社會科學院提:本校「社會科學院院務會議組織及議事規則」第二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院務會議組織及議事規則第二條修正如下:
第二條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以下簡稱本院)院務會議由下列代表組成之:
一、當然代表:包含院長、教務分處主任、學生事務分處主任、各系主任、所長、事務組主任、圖書分館主任、會計組長、人事組長。
二、推選代表:包含教師代表二十四〔二十二〕人、助教代表一人、職員代表二人、工友代表一人、學生代表七〔五〕人。
教師代表之人數不得少於其他代表(含當然代表)之總數。
院長得指定相關人員列席。
三、編號:94202
學術副校長室提:「國立臺灣大學講座設置辦法」第四條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講座設置辦法第四條修正如下:
第四條 本研究金每人每年頒與之金額如下: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者頒與新台幣五十萬至一百萬元。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有其他機構或基金補助者,頒與新台幣五十萬至二〔一〕百萬元;無補助者頒與新台幣一百萬至四〔三〕百萬。
本研究金依經費來源或其他相關規定支給,並由本校自其中代扣所得稅。領受人如中途離職者,應自離職日起停發研究金。
四、編號:94203
理學院提:理學院地質科學系申請增設「地震科學研究所」。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一)理學院增設「地震科學研究所(Institute of Earthquake Sciences)」;
(二)計畫書請地質科學系修正。
五、編號:94204
教務處提:為提升本校教學品質,擬成立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一)教務處設教學發展中心;
(二)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設置辦法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為整合校內資源,提升教學品質,培養優秀人才,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三條第二項設置「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各項業務。主任由教務長就本校專任教授薦請校長聘兼之,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
第三條 本中心設諮議委員會,對中心之業務提供諮詢及評議。
諮議委員會由九至十五名委員組成,除教務長、學務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中心主任就校內外相關領域學者專家推薦,經教務長同意後薦請校長聘兼之。
諮議委員會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
第四條 本中心分設四組,各組職掌如下:
一、教師發展組:規劃辦理教師及教學助理專業成長課程,提供個別諮詢服務。
二、數位媒體組:研發數位教學系統與學習科技,建置並維護教學資源網站。
三、學習促進組:規劃辦理提升學生學習效能之各項活動,提供個別諮詢服務。
四、規劃研究組:研究規劃本校提升教學品質之策略,發展客觀合理之教學成效評量制度。
第五條 本中心各組置組長一人,任期三年,得連任。組長由中心主任就本校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中遴選,經教務長同意後薦請校長聘兼之。
第六條 本中心因業務需要,得置研究人員、博士後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及行政人員若干人。研究人員由本校既有專任教師合聘或兼任,並得經行政會議同意減免授課時數一至二小時。
第七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六、編號:94205
進修推廣部提:本校進修推廣部進修學士班,擬自96學年度起全面停招案。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進修推廣部停辦進修學士班。
七、編號:94211
共同教育委員會軍訓室提:本校軍訓室教官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及評議辦法案。
本案撤回。
八、編號:94208
經費稽核委員會提:「國立臺灣大學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則」第二條條文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則第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三至十五人,由各學院就本院出席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中互推一人、出席校務會議之體育教師、研究人員及助教代表推選一人、出席校務會議之職員代表及學生代表各互推一人及管理學院校務會議代表中加推會計或財經專長教師一至二人共同組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成員、掌理學校總務、會計及卸任上述職務未滿二年之〔前項委員不得與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成員重疊,掌理學校總務及會計〕相關人員不得擔任本委員會之委員。
九、編號:94209
教務處提:「國立臺灣大學教師評估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教師評估準則」第一、三、五、七、八、十一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教師榮譽,增進教學、研究與服務水準,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五十一條﹞大學法第二十一條訂定本準則。
第三條 (第一項第七款)各級教師對評估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接獲書面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檢具具體證據,向校教評會提出申﹝訴﹞復。
第五條 (第一項第四款)曾獲頒國科會傑出研究獎三次以上(九十四年度起,獲國科會各處核給三年最高一級計畫主持費等同傑出研究獎一次),或甲種(或教授級、副教授級)研究獎(或優等獎)十次以上者(八十九學年度以前所獲一次傑出研究獎可抵二次甲種研究獎;九十一年度以後所獲一次傑出研究獎可抵三次甲種研究獎。自九十一學年度至九十三學年度上學期,凡主持或共同主持國科會研究計畫一年半,等同甲種研究獎一次;自九十三學年度下學期起,凡主持或共同主持國科會研究計畫二年,等同甲種研究獎一次)。同一研究案,僅得採前列各採計方式之一。
(第一項第五款)曾獲本校教學傑出獎二次或教學優良獎十五次者(一次傑出獎等同八次優良獎)。
第七條 (第二項)各學院如依其評估辦法授權所屬系所自辦評估者,系所應於評估完成後將結果報院核定,並由學院將核定結果通知受評估教師。
(第三項)經評估未通過者,學院應將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之規定通知受評估教師。
第八條 各學院應於各級教師評估期限內辦理評估,並於每年四月底前完成作業,將評估結果及評估會議紀錄連同當年度經審查合於免評估條件者報校備查。
第十一條 本準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條文自九十四學年度起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帶決議:各學院具體評估程序再作進一步檢討。
十、編號:94212
人事室提:本校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九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九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九條 本準則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並報教育部核定後施行〕。
十一、編號:94213
學術副校長室、人事室提: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三、三十四條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三十三、三十四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三十三條 本大學設校務會議,為本大學最高決策會議。
校務會議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各學院院長、各學系系主任、各研究所所長、進修推廣部主任、圖書館館長、體育室主任、軍訓室主任、秘書室主任秘書、人事室主任、會計室會計主任、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主任、國際學術交流中心主任、建教合作中心主任、教師代表、研究人員代表、助教代表、職員代表、工友代表及學生代表組成之。
校長得指定其他單位主管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校務會議代表之總額及各類代表之名額比例,除第二項所列主管人員外依左列規定:
一、教師代表:未兼行政或學術單位主管之教師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校務會議代表總額之二分之一;教師代表中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不得少於教師代表人數之三分之二。
二、研究人員代表由全校研究人員選舉二人。
三、助教代表由全校助教選舉三人。
四、職員代表由各學院職員各選舉一人;各學院及其附設機構以外之職員選舉六人。
五、工友代表由全校工友選舉三人。
六、學生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校務會議代表總額十分之一,其組成如下:學生自治團體代表各一人(含學生會會長及學生代表大會議長、各學院及進修推廣部學生會會長、研究生協會會長〔及研究生代表二人〕)、各學院大學部代表一人、各學院研究所代表一人、進修推廣部代表一人,學生代表法定數額減除前述學生代表總數,如有餘額,由學務處訂定辦法選舉產生。
第三十四條 校務會議之教師代表分別依各學院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之人數,按比例分配給各學院,由各學院經選舉產生,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二次。其選舉辦法由校務會議訂之。
研究人員代表由全校研究人員經選舉產生,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二次。
助教代表由全校助教經選舉產生,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二次。
職員代表及工友代表分別由全校職員及工友經選舉產生,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二次。其產生方式依第三十三條之規定。
學生代表之產生方式依第三十三條之規定,除學生自治團體代表外,其餘學生代表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二次。
(二)本案報教育部核定,俟修正程序完成後辦理新增學生代表選舉,其任期自下一學年度開始,現任學生代表任期均至本學年度止。
十二、編號:94214
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草案。
本案經討論後草案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草案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教學水準及學術研究競爭力,特[依據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則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聘任為特聘教授:
(一)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曾獲頒教育部國家講座。
(三)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
(四)曾獲頒國家科學委員會特約研究員或傑出獎三次以上。
(五)擔任教授期間,曾獲頒本校教學傑出獎兩次以上。
(六)獲第(七)款特聘教授三次以上。
(七)符合教師免辦評估條件,或任教授五年以上,並具備各學院自訂之特聘教授聘任標準。
(八)在國際上獲高度肯定具相當於第(一)款至第(五)款資格者,得報校專案核定。
編制內專任有給研究員及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得比照辦理聘任為特聘研究員及特聘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三、特聘教授之聘任作業:
(一)本校特聘教授聘任作業由各學院辦理;凝態中心由理學院辦理;體育室及師資培育中心由共同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共教會)辦理。院系所合聘教師由所屬主聘學院辦理。
各學院應成立特聘教授評審委員會,置委員五人,院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並由校長指定終身職特聘教授一人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各學院院務會議於本學院或他學院之終身職特聘教授中遴選產生。共教會比照辦理。
各學院(共教會)應自訂聘任標準及審議作業規定,報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二)符合特聘教授資格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款資格之一者,由各學院(共教會)提出,並檢具符合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經行政程序確認後,由校長直接聘任並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三)符合特聘教授資格第(七)款者,由各學院(共教會)於每年四月底前,依其自訂作業規定於分配名額額度內提出推薦申請,提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聘任。
推薦申請時應檢附推薦人選之學經歷、著作目錄、重要論著、具體教學及學術研究成就之相關證明文件。
四、特聘教授之特聘加給與聘期:
(一)符合特聘教授資格第(一)款至第(四)款資格之一者,特聘加給之月支數額最高不得超過教授最高年功薪及學術研究費二項合計數之20%;符合特聘教授資格第(五)款至第(八)款資格之一者,特聘加給之月支數額最高不得超過教授最高年功薪及學術研究費二項合計數之10%。實支金額依經費狀況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核支,調整時亦同。
(二)符合特聘教授資格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款資格之一者,得終身聘為本校特聘教授,並按月支領特聘加給至退休或離職止。於本要點實施前符合資格者,自實施日起聘;於本要點實施後符合資格者,溯自具資格之次月起聘。
(三)符合特聘教授資格第(七)款資格者,自通過推薦當年之8月1日起聘,聘期三年,受聘期間得按月支領特聘加給。期滿如再經第三點作業程序通過推薦者,得續聘並繼續支領特聘加給;如未獲通過者仍具有特聘教授榮銜,惟不再支給特聘加給。
(四)特聘教授留職停薪者仍保留榮銜,但暫停支領特聘加給,於復薪之次月起繼續支領至實際滿三年或退休或離職止。
(五)特聘加給一年發放12個月,計算年終工作獎金及退休金時皆不計入。
五、每學年支領特聘加給之特聘教授名額上限為200名,並得視學校經費增減之,名額由人事室以每年2月1日人數控管。
(一)符合特聘教授資格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款資格之一者依事實認定之,無名額限制。
(二)各學院(共教會)符合特聘教授資格第(七)款之名額上限,為總名額扣除終身職特聘教授人數,按其每年2月1日編制內專任有給教授(研究員及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比例計算,並提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分配。實施前三年推薦人數授權由各學院(共教會)於分配名額內衡酌實際情形自訂之,惟每年最多不超過分配名額之二分之一。
六、獲聘特聘教授榮銜者,由校長於本校公開場合親自頒予榮譽獎座。
七、本要點之經費由本校自籌收入及學雜費收入總額50%內勻支,其經費比率上限由會計室控管。
八、本要點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行政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主席決定:(一)原則通過,本案條文再整理後提下次校務會議排入認可案;
(二)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則」提校務會議審議。
十三、編號:94206
官俊榮等提:本校校務會議之相關行政事項應作調整。
本案決議草案如下:
建議(決議草案):
(一)校務會議之決議完成執行後,應於繼續執行情形報告中明確標示,並經校務會議確認之後,始得自報告中去除。
(二)秘書室應清查至少過去六年校務會議決議之未完成執行者,向大會完整報告並繼續追蹤執行情形。
(三)校務會議之會期、紀錄與決議執行報告之內容與格式,由程序委員會通盤檢討及研擬方案後,向大會提報。
(四)校務會議之提案截止日與會議日期之間隔,以不超過十八天為原則。
(五)秘書室應研擬提供校務會議代表之電子信箱的辦法,以供其他代表作提案連署及傳遞資料用。
主席決定:本案牽涉校務會議相關行政事項調整,其中部分事項已經處理,未處理事項會繼續參考辦理。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會(下午2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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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7 | 9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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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9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5年1月7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335人(馮燕教授兼任學務長及軍訓室主任,陳基旺教授兼任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建教合作中心主任,張慶瑞教授兼任物理系主任及天文物理所所長,陳文華教授兼任工管系主任及商研所所長),實到266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335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169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17分,開始開會。首先,各位的資料中有一份「邁向頂尖大學-本校的策略與做法」的報告,是過去幾個月本人與各一級主管到11個學院座談,主要簡報的相關內容,因可能有些校務會議代表沒有參加座談,特別將這份資料發給各位,同時邁向頂尖大學的相關資料也已經上網,請各位參考。接下來報告上次校務會議至今學校一些新的措施及制度: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94年10月9日教育部公佈了5年500億「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的入圍名單,共有12個學校獲得補助,本校獲得每年30億的補助;這筆預算一直到上週三(12月28日)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通過預算才解凍。本計畫2年後教育部將做評估,評估通過後才能繼續執行3年。本校已成立專屬網站http://www.aca.ntu.edu.tw/ntutop100/。
本校已成立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目前有3個創始計畫:「東亞經典與文化研究計畫」、「東亞民主研究計畫」、「全球化研究計畫」,總主持人均已致聘,並分別研議未來運作方式。「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係一學術合作的平台,將視校方經費分配狀況,通告相關學院,鼓勵教師們提出群體研究計畫,經審查通過而予以補助。除了研究計畫,也將舉辦其他的學術活動。
本校經第2413次行政會議通過「國立臺灣大學藝文活動推展工作室」,已規劃出95年度的藝文活動,正向外募款中,並將與本校學生社團、師生既有活動相結合。
本校行政E化小組於94年9月成立,由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希望提升本校行政效率;預計推動公文追踪系統、到校離校手續網路化、資料共享、證照一卡化、人事資料查詢介面、校友動態追蹤、簡易版線上簽核、學務系統Portal建立、臺大首頁改版及強化英文網頁內容等重點項目。其中本校公文追踪系統已於94年12月15日正式上線,使用情況良好;其他行政E化目標預計於95年6月底前陸續完成。
本校高等教育策進委員會下已成立一個「法人化研擬推動小組」,研擬推動本校法人化,業於94年12月28日召開第1次會議,初步就理念交換意見,並預備邀請校外相關研究專家來進行簡報。未來小組將和教育部國立大學法人化工作圈保持互動,希望透過深入的討論和舉辦公聽會來凝聚共識。
本校於94年12月30日下午舉辦「國立臺灣大學與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長期學術合作暨卑南遺址出土學術資料移轉儀式」,並與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發表聯合聲明表示,雙方將在密切合作基礎上,以學術引領國家人文發展之職志,推展考古學與人類學的專業人才培養與社會教育。儀式完成後,本校人類學系隨即進行第二、三批卑南遺址出土學術資料的點交。
本校為落實關懷社會的理念,特成立「臺大公共論壇」,目前已舉辦「以知識面對禽流感」、「如何兼顧電信傳播產業發展和消費者權益:NCC 最應該做的事?最急需做的事?」兩次活動,成效良好。
為便利學生及同仁就校務各層面提供建言,本校整合性建言系統自94年10月1日起啟用,至95年1月2日止,該系統計有207則建言,其中193則處理完成,完成率為93%。
本校位於「新月臺」1樓的訪客中心已於94年12月正式開始運作,並完成志工系統辦理訪客接待、導覽,校園地圖、導覽網頁的印製與建置,期以提昇本校整體對外意象。
本年度杜鵑花節訂於95年3月11、12日舉行,除開幕式、學系博覽會、社團聯展及館舍開放參觀外,將研擬與台北市觀光委員會合辦為「台北花季系列」之一,並配合擴大推展相關系列活動。
教務方面:
教務處為改善本校服務課程,以進一步落實該課程之宗旨,已與共教會、學務處、總務處等組成小組共同研議改善計畫,其重點包括課程開設方式、課程開設單位、修習規定、課程評鑑、實際帶動課程之leader、成績考評及登錄..等等。
教務處為加速提昇本校教學品質,目前正籌劃「教學發展中心」,將於95學年度開始運作,以進行本校教育相關議題的研究,提供教師教學發展、諮詢、多媒體教學技術支援,並促進學生學習知能與興趣。
教務處為解決本校教學實驗空間不足的問題(尤其是大型教室),並改建老舊的綜合教室及綜合大禮堂,計畫新建及改建四棟教學及實驗大樓,目前已與總務處同仁成立籌建小組,由總務長召集,展開籌建工作。
教務處為配合推動教育延後分流政策,提供學士班學生更多生涯探索機會,以利適性發展,正研擬「國立臺灣大學各學院學士班延後分流實施要點」,目前已擬妥初步草案,將提請本校「招生策略規劃小組」進一步研議後,送行政會議及教務會議討論。
教務處教育科技小組已將校內近日的重要演講上網,本校師生可至「台大線上演講網」(http://speech.ntu.edu.tw/)點選「隨選視訊」即可瀏覽其內容。
學務方面:
本校於94年11月12日假綜合體育館舉辦「臺大新生家長日」,這是本校的創舉,希望藉此面對面的機會,與家長互動建立關係,當天共2000餘位家長熱情參與。
為歡慶本校創校77年暨改制60週年,課外組特主辦「校慶園遊會」及協助辦理「2005全球台大校友返校大會」、「校友會代表聯誼大會」、「校慶慶祝大會暨茶會」及「校友聯歡晚宴活動」等五項活動,在此特別感謝「校園導覽服務社」的同學,協助接待返校校友參觀校園活動。
本校自95年度起,將以5年時間全面整修學生宿舍。現已成立整修規劃小組,由總務處營繕組承辦人、建築師、各宿舍教官及輔導員、宿舍總幹事組成,目前正進行整修項目及估價中,預定95年1月15日前完成規劃工作,每年整修4至5棟,希望5年內可以整修完成。
學務處為配合政府5年500億經費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及擴大招收外籍生來台入學,並謀求校內國際事務事權統一,提昇行政效率,有關外籍生輔導業務由學務處僑生及外籍生輔導組移交國際學術交流中心,日後國際學術交流中心將籌辦所有外籍生事宜,同時大學法修正後,未來本校可能將交流中心提升至一級單位為「國際事務處」。
總務方面:
為因應工友精減後人力之不足,自94年5月起成立公文交換中心,以節省工友送文時間,交換中心採取定時實施交換,由總務處先行試辦,自94年10月11日起並擴及全校各一級單位及行政大樓一、二級單位。
公文電腦化實施現況方面,公文公告系統:訂閱公告人數則已增至1765人;公文上傳系統:上傳承辦人為422人;電子公文部分:自94年1月1起至11月30日電子收文12302件,電子發文量4249件,收發文量均居全國大專院校之首。
新生地下停車場已於94年10月1日正式啟用,同時為解決校園內腳踏車停車空間不足問題、提供校總區更寬闊的行人活動空間,校總區內部平面停車空間已於94年10月26日進行第一階段的適度調整及車位塗銷,釋放出更多面積,逐步朝向以人為本、可思考的校園、安全舒適的校園交通環境目標前進。
為改善廁所硬體設施,進一步提升廁所服務品質,總務處已就全校老舊廁所進行全面性調查,並視年度經費狀況,依老舊情形排序,分年改善。
本校交通車已於94年11月重新招商,經評審委員會評選出欣欣客運公司,服務品質已獲得明顯改善提昇,普獲師生好評。
成立「日式宿舍規劃小組」:為因應臺北市政府指定本校經管日式木造宿舍為古蹟或歷史建築對本校發展的影響,本校已成立一具有前瞻及務實功能的小組,整體規劃日式宿舍的存廢及使用計畫,並研議對策。
歸國學人短期宿舍:原有10戶歸國學人短期宿舍業於94年9月分配完畢,惟尚有11位新進教師待配,遂將甫收回之生技中心宿舍9戶併入,並於94年12月進行詢配。
鑑於校園近期失竊案件有增加趨勢,駐警隊積極辦理校園防竊工作,94年已逮捕竊嫌6人,並持續以發函、刊登校訊、上網、執行防竊巡護加強校園安全。
研究發展委員會方面:
研發會94年11月19、20日辦理共識營,邀請各領域教師參加,經二天的討論,對於如何營造本校成為世界學術研究之重鎮、如何發掘本校具有華人頂尖及世界一流潛力的重要領域、如何改善人力結構以追求卓越及本校迫切性的研究基礎建設為何..等,已有初步的共識。
研發會現正研擬「國立臺灣大學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彈性薪資制度獎勵學術研究成果辦法」、「學術專書出版獎勵審查作業要點」,並修正本校「傅斯年獎設置辦法」。另草擬本校「研究傑出教授設置要點」及「辦理國際學術研討會補助辦法」。
為鼓勵本校教師從事跨領域的研究發展,研發會自94年開始規劃一平台,透過各種形式舉辦教師不定期聚會,與不同領域的教師學術交流。至今研發會已辦理8場的跨領域餐會,獲得全校教師熱烈回響。鑑於成效良好,已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下,積極規劃Faculty Club 的設立。95年度亦將加強規劃辦理多場次的跨領域餐會。
94會計年度自94年1月份開始,迄12月中旬止已核定計畫共計2,998項,經費總額計新台幣4,749,724,064元。
校際合作方面:本校姐妹校共182所,其中149所為校級姐妹校,33所為院/系級姐妹校。另本校合作辦理跨國雙學位制的學校共有法、奧、日3國總計8所。
「2005世界大學校長論壇」已於94年11月13日圓滿落幕,本論壇以「21世紀高等教育之潮流與議題」為主軸,邀請國際知名學府及國內各大學,共同進行一場精采的對話。
統籌我國參與亞太大學交流會(UMAP)之相關事務:UMAP理事會長國暨國家秘書處工作計畫於2005年12月15日正式向教育部提交報告予以結案,同時提案2006年該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UMAP交換生臺灣獎學金計畫於2005年12月20日正式向教育部提交報告予以結案,並於近日公告2006年UMAP交換生臺灣獎學金實施辦法。
共同教育委員會方面:
已完成「臺灣大學共同與通識教育改革之研究計畫報告書」,提出之三種改革方案中,共同教育委員會建議以方案一作為本校改革方向,主要內容為調整共同科目與通識課程比重,共同科目僅保留「國文」與「英文」二科,各6學分,定位為基礎語文能力課程,其餘科目則融入通識課程,分為八大領域:「文學與藝術」、「歷史思維」、「哲學與道德思考」、「公民意識與社會分析」、「物質科學」、「生命科學」、「邏輯、量化分析與數學素養」、「世界文明」,各領域分別邀請教師開授「核心課程」,共需選修18學分。
共同教育委員會獲校方補助推動之「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上學期有8門課程獲得通過,希望透過「教學助理」的設立,落實「小組討論」,並建置專屬網頁。
圖書館方面:
校史館於94年11月7日正式對外開放,並配合校方舉辦之博物館嘉年華活動增加導覽場次,迄11月底計訪客450人次;其中有12場次的中文團體導覽,3場英語團體導覽,1場日語導覽。
為紓解各圖書館普遍存在藏書空間問題,研議規劃「聯合藏書樓建置計畫」,擬仿效國外機制,與各單位共同典藏罕用及複本等資料。
圖書館於94年11月10日召集動物所、生態所、地質所、昆蟲系、人類系、農業陳列館、植物標本館及總務處等單位,共同研商本校博物館群未來合作發展相關議題。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目前進行開發的系統有學務處的學生資訊服務網、保管組的財產新帳務系統第二期作業、會計室的財產核帳折舊系統、研究發展委員會的臺大學術成果資訊系統、文書組的公文追蹤系統、以及人事室的人事管理系統與全民健保資料管理系統Web版。
人事方面:
本校辦理教師延長服務之程序方面,為表示對具「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擔任國家講座主持人、國內外大學講座主持人」資歷教授之尊重,經本校第241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本校「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案件處理原則及作業程序」,新增具前述資歷且符合延長服務規定條件之教授,得經由系(所)逕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不須依現行三級三審制審查。
為配合教授休假年資保留計算方式修正通過,並維護教師權益,增辦94學年度教授休假研究案,計有24位教授提出申請。
本校94學年度教職員公務通訊錄由人事室及計資中心合作編印,將於95年元月份轉發各單位使用。因本校總機、個人分機已全面更新,本學年度紙本通訊錄全校專任教職員、名譽教授每人發放1冊。
進修推廣部方面:
95學年度起進修學士班企業管理學系正式停止招生,其原核定之招生名額,轉由進修學士班法律系增招1班。另教務處與進修推廣部正研擬自96學年度起進修學士班各學系全面停招,並作適當的轉型。
以上報告,謝謝大家。
貳、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確認通過)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傅主任秘書立成報告:本會業於94年12月22日召開本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會議,安排9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時間為94年12月14日,計收到1件報告案1件同意案及5件提案,另有2件議案是上次校務會議的交辦事項,經提案單位教務處表示,俟下次校務會議(95年3月)再提會討論。提案截止收件後又收到1件代表連署提案,經與會委員討論後同意列入正式議程,並列為最後一案。各提案順序及會議程序表經與會委員討論後照案通過。
另依本委員會建議有關裝訂成冊之會議資料的提供方式,徵詢校務會議代表意見,是否以後可改用其他方式(例:光碟、院系辦公室陳列紙本)提供,以節省用紙。
肆、選舉(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教職員宿舍委員會)
選舉結果:
一、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校長(主任委員)、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各學院院長及進修推廣部主任。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任 期 二 年
任 期 一 年
文 學 院
徐富昌 副教授
林鶴宜 教授
理 學 院
蔡宜洵 教授
郭鴻基 教授
社科學院
林 端 教授
醫 學 院
蔡明正 教授
黃天祥 教授
工 學 院
張國鎮 教授
顏家鈺 教授
生農學院
李後晶 教授
吳瑞碧 教授
管理學院
黃達業 教授
公衛學院
李文宗 教授
電資學院
許博文 教授
法律學院
陳自強 教授
生科學院
周宏農 教授
2.職員委員:黃金潭先生。(任期一年)
3.學生委員:黃兆年同學。(任期一年)
二、教職員宿舍委員會:
(一)當然委員:總務長、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
(二)推選委員:
1.教師委員:
院 別
姓 名
任 期 二 年
任 期 一 年
文 學 院
顏學誠 助理教授
朱靜美 副教授
理 學 院
翁儷禎 副教授
熊 怡 教授
社科學院
陳顯武 教授
周繼祥 教授
醫 學 院
蕭裕源 教授
賴明陽 教授
工 學 院
謝尚賢 教授
廖文彬 教授
生農學院
范正成 教授
呂廷璋 助理教授
管理學院
陳文華 教授
陳靜枝 副教授
公衛學院
馬一中 副教授
王根樹 教授
電資學院
林茂昭 教授
趙坤茂 教授
法律學院
王能君 助理教授
陳妙芬 助理教授
生科學院
閔明源 助理教授
李士傑 助理教授
2.體育室、研究人員、助教代表互選之委員(未改選):陳國華教授。(任期一年)
3.職員委員:王文清先生(任期二年)、戴瑞鵬秘書(任期一年)。
伍、報告案
一、編號:94114
人事室報告:本校94學年度有「醫事技術學系」、「畜產學系」等2系所更名,前經93年5月29日本校9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並報奉教育部93年10月4日台高(一)字第0930130622號函核定,醫學院「醫事技術學系」更名為「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畜產學系」更名為「動物科學技術學系」,擬配合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第四條附表一「國立臺灣大學各學院、學系(科)及研究所(組)設置表」案,提會報告。
附表一:國立臺灣大學各學院、學系(科)、研究所(組)設置表 修正部分文字如下:
學院
學系(科)
研究所
醫學院
5.醫學檢驗暨生物〔醫事〕技術學系(含碩士班、博士班)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6.動物科學技術〔畜產〕學系(含碩士班、博士班)
二、編號:94125
校長補充報告:為因應94年12月28日公布施行之大學法修正案相關變革,需通盤檢討修正本校組織規程,業於95年1月3日第2416次行政會議通過成立「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研修小組」,置委員22人,由學術副校長召集,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研發會主委、人事室主任、學生會會長、研究生協會會長為當然委員,除管理學院及法律學院各推薦2名委員外,其他學院各推薦1名委員,另職員代表1名組成。已函請相關單位推薦代表擔任委員並準備後續事宜。
主席決定:
(一)本校組織規程研修小組成員修正為23人,學術副校長為召集人並為會議主席,行政副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研究發展委員會主委、共同教育委員會主委、人事室主任、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職員代表1名及各學院推薦1名委員組成。另由管理學院及法律學院各加推1名教師列席。
(二)研修小組組成後,先行修訂本校組織規程中有關校務會議之組成,並提臨時校務會議討論。
陸、同意案
編號:94117
案由: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吳委員靜雄請辭,擬由陳副校長泰然遞補,提請同意。
說明:
一、依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規定:「本委員會置委員15人,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會計主任為當然委員,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其中不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但其成員不得與經費稽核委員會成員重疊,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業人士參與。」。
二、吳委員靜雄於94年11月8日請辭獲准在案,經校長提名陳副校長泰然接任。
決議:同意。
柒、討論提案
一、編號:94120
經費稽核委員會提:國立臺灣大學「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則」第五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五條及「經費稽核委員會稽核準則」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國立臺灣大學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則」第五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五條修正如下:
第五條 本委員會職掌如下〔左〕:
一、關於教學、研究與推廣計畫財務運用之事後〔經費〕稽核。
二、關於校區建築與工程興建計畫、發包與執行之事後〔經費〕稽核
三、關於各項經費收支(包括捐贈收入)、現金出納處理情形之事後稽核。
四、關於校務基金年度決算之稽核。
五、關於學校資產增置、擴充、改良等事項之事後稽核。
六、其他關於校務基金經濟有效之利用與開源節流措施之事後〔經費〕稽核。
七、其他經費稽核事項。
前項稽核事項,以當年度內發生與經費運用有關事項為限。但該事項涉及以前年度者,不在此限。
第十一條 本委員會得經委員會之決議〔經校長同意後〕,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或校內相關單位提供稽核必要之資料以供查閱。
第十五條 本規則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國立臺灣大學經費稽核委員會稽核準則」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八條修正如下:
第四條 本委員會得經委員會之決議〔並經校長同意後〕,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或校內相關單位於本委員會指定時間內,提供下列書面資料送達本委員會審酌:
一、組織章程(無者免送),人力配置表,及單位同仁職掌表。
二、最近三年經費收支及運用情形。
三、人事室及會計室應配合提供之相關資料。
四、前次本委員會所做決議執行情形。
五、有關經費運用及開源節流之情形。
六、其他經委員會決議,並獲校長同意之相關資料。
第六條 本委員會職掌範圍〔於經費稽核時,其審酌因素〕如下:
一、關於教學、研究與推廣計畫財務運用之事後〔經費〕稽核,其主要項目之收入及支出。
二、關於校區建築與工程興建計畫、發包及執行之事後〔經費〕稽核,其單項計畫預算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上者。
三、關於學校主要資產之增置、擴充及改良等之事後稽核,其單項計畫預算在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上者。
四、關於校務基金及相關經費年度決算之稽核。
五、關於各項經費收支(包括捐贈收入)、現金出納處理情形之事後稽核。
六、關於校務基金經濟有效之利用與開源節流措施之事後稽核。
七、其他經費事後稽核事項。
第七條〔八、〕 本委員會〔其他〕於經費稽核時審酌因素,包含下列內容:
一、〔1.〕依審計部審核通知及會計室內部審核報告所列缺失之稽核。
二、〔2.〕內部控制制度設計是否健全。
三、〔3.〕採購制度是否合理。
四、〔4.〕各項費用〔管理費〕之收支運用是否合理。〔5.維修費之運用是否合理。6.場地設備收入是否合理〕
五、〔7.〕空間及貴重儀器之使用狀況。
六、〔8.〕本委員會排定於會計年度內應執行之項目。
第八條 本準則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中午12點5分官俊榮教授提變更議程動議,經一般同意通過,94123案提到94115案之後討論。)
二、編號:94115
會計室提:「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一條、第四條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一條、第四條修正如下:
第一條 本校為增進校務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以提昇教育品質,增進教育績效,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二十二〔一〕條規定訂定「國立臺〔台〕灣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稱本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稱本辦法)」。
第四條 本委員會任務〔職掌〕如下:
一、〔關於〕學校教學、研究及推廣所需財源之規劃。
二、〔關於〕校區建築及工程興建所需財源之規劃。
三、〔關於〕校務基金年度概算擬編之審議〔查〕。
四、校務基金開源措施之審議〔關於校務基金財源之開闢〕。
五、〔關於)校務基金經濟有效〔之〕節流措施之審議〔查〕。
六、捐贈收入、場地設備管理收入、推廣教育收入、建教合作收入及投資取得收益收支管理規定之審議。
七〔六〕、其他關於校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事項之審議。
八、校務基金經費收支及運用之績效考核。校務基金經費收支及運用狀況每半年定期公布之。
附帶決議:併94108案加速檢討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運作模式。
三、編號:94123
孫璐西等提:本校於「五年五百億計畫」所取得預算之有效運用。
下午1點47分許靈均同學提:「休息10分鐘」動議,經一般同意通過。
下午1點48分主席宣布休息。1點58分會議繼續進行。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執行管控與績效評鑑委員會」之教師代表由本校一級主管以外校務會議代表選出,各學院推選一名及非屬學院教學研究單位共同推選一名出席;另職員推派一名校務會議代表、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列席。
四、編號:94118
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第二、三、四、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四、十六、十七、十八點。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將本要點條次修正改為點,並修正第二、三、四、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四、十六、十七、十八點條文內容如下:
二、本會委員其名額分配及產生方式如下:
(一)學校代表〔常任委員〕:由各學院專任教師擔任之,凡教師人數二百人以上者推選二人,未滿二百人者推選一人。
(二)教育學者代表:由校長遴聘校外教育學者一人擔任之。〔非常任委員:由常任委員就與申訴案件有關之教育學者、法學教師及專業教師推薦一人擔任之。〕
(三)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由台北市教師會推派一人擔任之。
(四)社會公正人士代表:由校長遴聘校外社會公正人士一人擔任之。
委員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總額三分之二。
校、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不得兼任本會委員。
本校專兼任及客座教師不得為本會中台北市教師會代表。
本會執行秘書由校長就本校人員調兼之。
本會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學院推選二人者應為不同性別。
三、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依前條規定產生後由校長聘任之,〔常任委員〕任期二年,得連任一次。〔非常任委員任期以各該申訴案件評議期間為限。〕委員因故出缺時,其繼任人選之產生依前條之規定辦理,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四、本會由校長或其指定之人員召集之。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書面請求,召集人應於二十日內召集之。
本會置主席一人,由〔常任〕委員互選之,並主持會議,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未出席〕會議時,由出席委員另行就學校代表委員〔常任委員〕中推選出代理主席。
七、本校專任教師對本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向本會提出申訴。
不服本會之決定者,得向教育部再申訴。本校不服申訴評議決定者,亦得提出再申訴。
前項申訴案件,依法得提起訴願或訴訟者,亦得於各該法定期間內提起之。
八、教師申訴之提起應於接獲書面通知或知悉第七點所指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
九、申訴應具申訴書,載明下列事項,由申訴人署名,並應檢附原措施文書、有關之文件及證據:
(一)申訴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服務單位及職稱、住居所、電話。
(二)有代理人或代表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住居所、電話。
(三)為原措施之單位。
(四)收受或知悉措施之年月日、申訴之事實及理由。
(五)希望獲得之具體補救。
(六)提起申訴之年月日。
(七)受理申訴之單位。
(八)載明就本申訴事件有無提起訴願、訴訟。
提起申訴說明及應具備之書件應以中文書寫;其書件引述外文者,應譯成中文,並應附原外文資料。所提出之資料為錄音帶、錄影帶、電子郵件者,應檢附文字檔,並應載明其取得之時間、地點,及其無非法盜錄、截取之聲明。
提請申訴不合前項規定者,本會得通知申訴人於二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本會得逕為評議。
十、在申訴程序中,申訴人、相對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就申訴案件或其牽連之事項,提出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訴願〔再訴願〕或行政訴訟者,應即以書面通知本會。
本會依前項通知或依職權知有前項情形時,應以書面通知申訴人停止申訴案件之評議;俟停止原因消滅後經其書面請求繼續評議。
申訴案件全部或一部之評議決定,以其他訴願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本會得在其他訴願或訴訟終結前,以書面通知申訴人,停止申訴案件之評議,俟停止原因消滅後繼續評議。
十一、本會會議不公開舉行為原則,惟評議時得經決議邀請申訴人、相對人、關係人及學者專家到會說明,並得偕同輔佐人一人為之。
本會之議決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為之,其評議過程出列席人員均應嚴守秘密。
前項表決結果應載明於當次會議紀錄;表決票應當場封緘,經會議主席及委員推選之監票委員簽名,由本會妥當保存。
十二、本會之評議決定,除有第十點停止評議之情形外,自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
前項作成評議決定之時間必要時得予延長一次,最長不得逾二個月,並通知申訴人。
前二項期間,於依第九點第三項規定補正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未為補正者,自補正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依第十點規定停止評議者,自繼續評議之日起重行起算。
申訴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附理由為不受理之評議決定:
(一)提起申訴逾第八點規定之期間。
(二)申訴人不適格。
(三)非屬教師權益。
(四)原措施已不存在或依申訴已無補救實益者。
(五)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申訴案件就同一原因事實重行提起申訴。
本會委員會議於評議前認為必要時,得推派委員三人至五人審查,委員於詳閱卷證、研析事實及應行適用之法規後,向委員會議提出審查意見。
本會委員會議應審酌申訴案件之經過、申訴人所受損害及所希望獲得之補救、申訴雙方之理由、對公益之影響及其他相關情形,為評議決定。
申訴無理由者,本會應為駁回之評議決定。
申訴有理由者,本會應為有理由之評議決定;其有補救措施者,並應於評議書主文中載明。
十四、對於有關教師聘任、聘期、升等、停聘、解聘及不續聘等申訴案件,本會如認為申訴人申訴有理時,不可逕行決定;應於評議書上具體詳述審議有違法、不當或瑕疵之事實後,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如為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所為之決定,本會應送請該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處理。
(二)如為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所為之決定,本會應送請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處理。
(三)如為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所為之決定,本會應送回該會再議。
申訴人不服校教評會再議之決定者,得向本會提出申訴,學校或申訴人不服本會決定者,得向教育部提出再申訴。
十六、本會應依評議之結論推定委員一人草擬評議書,經提出討論通過後成立,評議書應由會議主席〔及全體出席委員〕署名。
委員於評議中所持與評議決定不同之意見,經其請求者,應列入委員會紀錄。
十七、評議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訴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服務單位及職稱、住所或〔及〕居所〔、電話〕。
(二)有代理人或代表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住所或居所〔、電話均應載明於評議書〕。
(三)原措施之單位。
(四)主文、事實及理由;其係不受理決定者,得不記載事實。
(五)本會主席署名,本會作成評議書時主席因故不能執行職務者,由代理主席署名,並記載其事由。
(六)評議書作成之年月日。
評議書應附記如不服評議決定,得於評議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教育部提起再申訴。
十八、評議書應以本校名義為之並以申訴文書郵務送達證書(格式如附件)送達申訴人、相對人、台北市教師會〔本校教師會〕及教育部。
申訴案件有代表人或代理人者,除受送達之權限受有限制者外,前項評議書之送達,向該代表人或代理人為之;代表人或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送達得僅向其中一人為之。
五、編號:94116
理學院提:國立臺灣大學96學年度化學系碩博士班分設化學組、化學生物組申請案。
本案經討論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理學院化學系碩博士班分設化學組、化學生物組。
六、編號:94119
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草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維護教職員工工作權益,提供免於性騷擾之工作環境,特依兩性工作平等法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之性騷擾防治及申訴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規定行之。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校教職員工(含約聘僱人員)相互間所發生之性騷擾事件。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性騷擾,指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一、本校教職員工執行職務或在工作場所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主管人員對部屬或對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第五條 為處理性騷擾申訴案件,設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性騷擾申評會)。
性騷擾申評會置委員17至21人,由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代表組成,校長為主任委員。
教師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代表由校長自教、職員中提名,職工代表由校長自職員及工友中提名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
前項各類代表中女性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委員任期1年,得連任之。其任期自每學年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聘任時開始,至次屆委員產生時為止。
第六條 性騷擾申評會主任委員負責督導會務。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自委員中指定1人擔任,佐理會務,並代表對外發言。
性騷擾申評會議,應有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一般事項之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但調查報告之通過等重大事項之決議,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代理。
第七條 本校為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性騷擾申評會進行或推動下列工作:
一、辦理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
二、設置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等接受申訴並將相關資訊於本校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三、執行申訴處理、調查及裁決等相關程序,以不公開方式為之。
四、當事人有輔導、醫療等需要者,視情況引介至本校相關單位或專責機構進行身心輔導或治療。
第八條 本校教職員工有發生性騷擾情事者,當事人得於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以具名之書面資料或以言辭方式向性騷擾申評會提出申訴。以言辭方式提出申訴者,受理人員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以電話申訴者,應於3日內以書面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不予受理。
前項書面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訴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服務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申訴日期。
二、有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及與申訴人關係。
三、申訴之事實及內容。
四、可取得之相關事證或人證。
第九條 性騷擾申評會接受申訴後,應於7日內進行評估並向主任委員提出報告。主任委員斟酌情事決定是否應召集臨時委員會議及決定進行調查程序,惟如最後決定調查時仍應徵得申訴者之同意。調查之進行,應由主任委員視案件之需要,聘請專業人員組成調查小組為之。遇到重大性騷擾事故足以影響校園安寧或教學時,性騷擾申評會應主動進行調查。
第十條 調查進行中雙方當事人均得邀請足資信賴之人士陪同接受調查。調查應以保障雙方當事人名譽及隱私之秘密方式為之。調查期間雙方當事人、性騷擾申評會委員及與本案相關之所有人員均負對本案一切內容保密之義務。
第十一條 申訴事項如涉及委員本身,或有其他事由可能妨害調查之公正者,該委員應自行迴避。雙方當事人亦得檢具理由向性騷擾申評會申請該委員迴避。應否迴避,由性騷擾申評會決定之。
第十二條 除非調查期間另有不可抗力之因素,申訴應自提出起3個月內結案。性騷擾申評會應為附理由之裁決及做具體敘述,並得作成懲戒或其他處理之建議。前項裁決書應送達雙方當事人及學校相關單位。
申訴人及申訴之相對人對申訴案之決議有異議者,得於接獲裁決書10日內提出申覆。經結案後,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提出申訴。
第十三條 申訴人於案件評議期間撤回申訴者,應以書面為之,於送達性騷擾申評會後即予結案備查,並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提出申訴。
第十四條 對於情節輕微或證據力不足之案件,性騷擾申評會得隨時斟酌一切情形,進行調解。前項調解應徵詢雙方當事人之意願,以其共同接受之方式作成解決事件之方案。
事件經調解成功者,應作成調解書並應經雙方當事人簽字。
惟情節重大時,性騷擾申評會仍得繼續審議。
第十五條 性騷擾行為經證實有誣陷之事實者,校方應視情節輕重,對申訴人為適當之懲處。
第十六條 性騷擾申評會所作之裁決,不影響雙方當事人之司法訴訟權,如已進入司法或公懲會調查程序,應停止調查。
第十七條 性騷擾申評會應採取事後之追蹤考核監督,確保所作裁決有效執行,避免相同事件或報復情事發生。
第十八條 學校針對擔任調查小組之成員,應予公差登記,並依法令或學校規定支給交通費或相關費用。
第十九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捌、臨時動議
一、編號:94124
人事室提:修正國立臺灣大學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二條。
本案經討論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各學院教評會由當然委員及推選委員各若干人組成之。
當然委員除應由學院院長、學系主任及研究所所長擔任外,其餘人選由各學院自訂之。
推選委員以專任教授擔任原則,其推選方式由各學院自訂,惟人數不得少於當然委員。
各學院得另推選候補委員若干人,於推選委員出缺時依序遞補。
各學院教師於該學年度將出國超過半年以上時,不得被選為推選委員。當選為推選委員後出國超過半年以上者,應即喪失委員資格。
二、編號:94126
季瑋珠等提:慎酌本校醫學院新設六個生醫研究所之預算問題。
本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下次會議再繼續討論。
玖、散會(下午3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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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2 | 9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國立臺灣大學9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4年10月22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李校長嗣涔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335人(馮燕教授兼任學務長及軍訓室主任,陳基旺教授兼任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建教合作中心主任,張慶瑞教授兼任物理系主任及天文物理所所長,陳文華教授兼任工管系主任及商研所所長),實到259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335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169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13分,開始開會。各單位簡報摘要請參考書面資料,現在報告未來4年工作計畫:
今年6月22日本人新承校長職務,以三項核心的精神與原則作為努力的目標:「教育卓越」、「研究卓越」以及「關懷社會」。為達到這樣的理想也提出了本校面對的挑戰及解決的方法,希望打造臺大成為國際上一流的大學。
10月9日,教育部公佈了5年500億「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的入圍名單,本校獲得每年30億的補助,要特別聲明的是,下個月初及月中要到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把預算解凍,如果沒有解凍,這筆經費也不能使用,所以在此呼籲各位校務會議代表,如果有認識或熟悉的立法委員,也能請他們幫忙,目前全國12個獲得補助的學校都在盡力做件事情。補助金額雖然比我們預估的少很多,但是本校仍然要面對社會殷切的期待,要在5到10年中進入世界前一百大。本校獲得補助的另一項條件是承諾在組織上走向法人化,雖然教育部目前沒有強烈的要求,但這是影響深遠的變革,而且世界各國的大學目前都在進行法人化,必須所有師生同仁嚴肅的面對。
以下謹從6個方向說明未來4年工作的重點:
一、教育卓越
臺灣大學到底要怎麼來教育這些國家未來的菁英?
(一)強調品格教育
今年9月初全校一級主管及各院院長到金山鄉參加腦力激盪營,在管理學院教授的專業帶領下,擬出了未來半年校務發展的行動方案。在這個會議裡大家一致的感受就是要重新塑造校園的核心價值,並給予新的詮釋,而這個核心價值就是本校的校訓「敦品勵學,愛國愛人」。在9月16日的大一新生訓練中要求大學新鮮人,認真思索「黃金歲月」、「臺大人」以及「敦品勵學、愛國愛人」的奧義。今後將透過老師們在課堂上或導生會時,都能提出相關的討論,以言教及身教來提升品格教育。
(二)營造校園人文藝術環境
本校已經組成人文藝術發展推動小組,對本校未來一年的系列藝文活動做總體規劃,並爭取企業界贊助。活動包括定期及沙龍式的藝文講座、音樂展演、戲劇舞蹈、繪畫攝影等,這些藝文活動將具有深度思考之特質,並建構出令人感動的活動面向。
(三)強化全人教育
目前具有全人教育理念的有共同與通識課程,將在共同課程上增加經典的選讀;在通識課程上要提升課程的品質,並主動規劃增加人文、歷史、哲學、心理與生命科學的組群課程。另外,邀請教學優良的老師來授課,採大班教學,給予助教小班輔導的方式。
在課堂外,我正在組織本校老師形成一個團隊,來寫一些文章(或轉載一些好文章),利用電子郵件與同學討論社會、人生的種種問題,將生活教育、人格教育及價值觀融於其中,希望能在潛移默化中,培養學生正確的價值觀。
(四)爭取優秀學生入學
以「選校不選系」為爭取優秀學生的主要策略。為此,本校將設立招生策略小組,定期進行招生策略的研議。例如:部分性質特殊的學院或領域,其招生改採大一、大二不分系的做法;研究生入學考試招生名額流用規定宜有更大的彈性。
(五)設立菁英學程
未來半年將規劃設置「菁英學程」,透過課程設計及社團活動以培育各科系優秀學生成為具備良好國際觀、卓越專業知識、多元創意思考能力,以及強烈人文關懷的優異知識份子,以引領社會風氣與國家發展。
(六)改善教學品質
明年將成立「教學發展與研究中心」,研擬中的部門包括規劃研究組、教師發展組、教學資源組,學習促進組等4組,並持續辦理提升教學品質研討會。在獎勵教學方面,明年度將增加教學傑出及教學優良教師名額一倍,教學優良獎也將給予獎金鼓勵,以擴大獎勵效果;繼續編印發行「臺大經師與人師」書籍,以鼓勵教學傑出教師。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的支持下將全面改善教室的視聽網路設備,並籌建新穎含有大教室的教學及實驗大樓。
二、研究卓越
所謂「國際一流大學」過去沒有定量的指標,只有定性的指標,其定義其實簡單明確,就是除了平均的研究水準要達到一定的標準外,一旦提到某個領域就會想到某個大學某個團隊所做的研究;一個學校只要有幾十個領域具有這樣的名聲,就有資格成為國際一流大學。近幾年來上海交通大學根據6個指標,做了定量的統計分析為世界大學排名。本校於2004年名列全世界第183名,比2003年的第174名退步9名,雖仍為兩岸三地第1名,但北京清華大學在去年已趕到187名,只落後我們4名,他們在2003年是第214名,可以看出他們已緊追在後。
另外英國泰晤士報2005年初公佈大學評比結果,本校名列102名。泰晤士報是以5項指標作為大學評比的依據,5項指標中最重要的是「國際聲望」占50%,由全球88國、1300名學者評分。
(一)走向國際一流的策略
由上海交大的排名可以看出,要成為國際一流大學,除了平均表現要好外,傑出的成就尤其重要。因此必須要「拔尖」與「打底」並重,也就是「均衡發展,重點突破」。「拔尖」就是找出最可能成為國際一流的研究團隊,予以重點支持。「打底」就是對於缺乏資源以致發展受限的院系所,要找出瓶頸所在,針對瓶頸予以挹注資源,以提升平均的研究水準。
研究上的「拔尖」,一般是要找出新的或具有特色的研究方向,而不同領域的整合,最容易創造出新的研究方向。本校人才濟濟,更多是孜孜不倦勇於任事的學者,對於國際新研究領域的發展,更是敏銳精確,學校必須全力協助。
(二)走向國際一流的實際做法
1.爭取及鼓勵卓越師資,改善支援人力
首先要建立合理而彈性的薪資制度,目前人事室、校教評會及研究發展委員會正在研擬。其次,將修正本校講座辦法及擴大講座的名額,使教授中一定比率的人數得以講座教授名義聘任。修訂「傅斯年獎設置辦法」,取代國科會傑出獎。研訂「學術研究成果發表獎勵辦法」,促使教師研究論文質的提升與量的倍增。研訂「傑出研究教授獎勵辦法」,減輕教師教學負擔,以專心從事學術研究。另亦將加強推動「特聘研究講座」及「講座教授」,吸引世界頂尖人才。改善研究的支援環境,比如興建新進教師宿舍、給予新進教師創始經費、增加高薪的技術支援人力、增加一般行政人力等。
2.加強研發環境的基礎建設
良好的研究環境是提升研究水準的重要關鍵,其改善措施包含了軟體及硬體的建設。首先要訂定校級整合研究中心設置準則和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設置要點。其次要籌建研究大樓,並建置全校性跨院系共同實驗室及大型基礎研究設備,以打破研究的瓶頸。在人力資源方面,建立「研究技術人員」的制度,訂定「研究技術人員」的聘審及彈性薪資。另外建立研究計畫、研究領域、研究主題、研究室專長、專利及智慧財產權等完整資訊的資料庫,以提供全校教師找尋其他領域合作的伙伴,並進而組成跨領域合作的團隊。
3.均衡發展
由各院院長組織策略發展委員會,督導院內各系所訂定國外目標系所,以五年為期迎頭趕上。最主要的任務是要找出系所發展的瓶頸,以挹注資源,而非依人頭來分配資源。
4.重點突破
訂定嚴格的標準,以慎選具潛力的頂尖研究領域及研究中心,找出論文被高度引用的老師,給予額外的支持,在上海交大指標中,兩岸華人大學中只有本校有指標,表示本校有不少被相關領域引用。一些具有潛力的領域,雖不屬於整合研究中心,仍應經過評審後予以支持。
(三)強化研發成果的管理與運用
將建立完善的專利與技術授權制度與辦法,提升專利申請與技術授權行政作業效能,提供智慧財產權教育訓練課程,積極協助研發團隊產出更有價值的專利或專利組合。
三、關懷社會
本校是國內最完整的綜合大學,也是國內最具代表性的大學,應該作為社會的模範,因此對社會風氣的評論、對公共政策的建議,並將學術研究的成果以平易的語言向社會介紹,也是臺大作為最具代表性大學必須負擔的社會責任。將設立公共論壇鼓勵老師針對各種社會現象、公共政策發表諍言或召開研討會,提出可行的方法,供社會各界作參考。
四、推動國際化
將規劃成立「國際事務處」統合處理國際學生、教師及研究人員相關事宜,以及與國外大學組織、姐妹校簽約等國際事務,並建構全校性完整便捷英文網頁,使國際學生能迅速了解臺大的教學、研究及學生活動內容。
(一)加強參與重要國際大學組織並主動擔任積極角色:本人10天前到日本參加UMAP大會,本校為理事長國,除了主持理事會議,並參加他們舉辦的國際會議。
(二)重點姊妹校交流:目前推動的實質交流,在學生交換方面,已簽約可實質交換的學生大概達到150人左右,每個學校2至3名,在自己學校付費,到對方學校參加1學期或1學年的進修。
(三)加強跨國雙學位制度:未來將加強「跨國雙學位制度」,目前已簽約的有3個學校,包括法國2個學校及日本早稻田大學,讓有能力、有興趣的學生都有機會到他所選擇的大學進修並獲雙學位,世界各國的學生也有更方便之機制來到臺大學習並獲得學位。
(四)優勢領域之重點研究團隊國際交流合作:由各學院系所選定其優勢領域中的重點研究團隊,與國際學界普遍肯定的國外進行「對口團隊」合作,提出申請案經學校審查通過者,得由校方協助推動實質交流合作,其經費並由學校補助。
(五)支持教師研究人員積極參與國際學術事務:積極協助並鼓勵教師及研究人員參與各類國際學術事務,5年500億的經費有一部分用於國際交流活動。
(六)協助年輕教師及研究人員拓展國際視野:如所擁有的最高學歷為國內完成者,在升等為副教授或副研究員之前,至少應有9個月在國外著名研究機構進修或合作研究的經驗,以協助其拓展國際視野,培養其國際觀,建立未來研究國際化之基礎。
(七)博碩士班研究國際化:臺大將視各領域狀況由各研究所增列各種博士生之國際活動要求,例如畢業前應到國外相關實驗室實習至少3個月至1年,或至少出席國際會議自行發表論文若干次,每次回國應提出出席會議整體報告。臺大也將積極鼓勵博士生參與國科會之千里馬計畫、教育部的重點領域菁英人才出國培育計畫等,獲相關單位補助者學校將優先給予支援。
五、經營本校成為一個大家庭
將建立完善制度與檢討機制,修訂不合時宜的規章,例如配合本校發展,檢討組織架構,賡續研修本校組織規程。
其次,行政必須e化及網路化,要強化各行政系統整合,簡化工作流程,建立ISO認證。強化校友聯繫,定時發送校友電子報,暢通校友關心校務之管道,匯聚校友力量以促進校務發展。
為營造良好學習與生活環境,將持續加強校園綠美化,經過整體規劃,符應師生需求,使校園更為美麗宜人。另外將設立「訪客中心」,整合並提供校園環境資訊,配合志工系統,將對來賓提供滿意的服務。
六、研擬推動法人化
日本在2004年已經全國法人化,這次到日本訪問參與國際會議時,聽到日本全國評鑑主席談日本近20年來大學教育的改進,他們有一整套的方法制度,在1980年初期,日本首相就提出日本大學是他們國家的弱點,所以他們花20年的時間研擬各種方案,包含2004年的法人化,作為改進參考,他們甚至把講座系統全部打破,日本和歐洲一樣,是由教授、金字塔頂尖以及副教授和助教授形成一個團隊,他們也準備打破,要改變大學體系。德國在今年也全部法人化,我在UMAP會議上遇到泰國教育部,他們也在研擬法人化,即使我們教育部現在不再推行法人化,我們可以感覺法人化是世界潮流,所以我們要未雨綢繆,自己先研擬做法,將來政府要實施的時候,可以拿本校的版本作為參考依據。
國立大學公法人化是各國大學發展的趨勢,其目的在追求學術獨立、組織、財務及人事的自主。法人化要能成功的推動,其中兩個最關鍵的問題是「如何維護學術自主」以及「現任教職員工權益的保障」。學校將組成法人化推動小組,仔細蒐集相關資訊,廣泛聽取全校師生的意見,務求法人化是在校內有高度共識的狀況下推行。推動小組也會與教育部保持溝通的管道,並扮演政府和學校教職員生間之橋樑。必要時學校將組團赴國外訪問,訪問國家包括日本、德國及其他正在進行法人化的國家,了解他國著名大學推動法人化的成果,以做為日後參酌的依據。
未來4年本校面對的最大挑戰就是「邁向頂尖大學」及「法人化」兩大課題,針對這些課題謹提出上述分析及應對的方案,期望全校師生員工能夠共體時艱、群策群力,攜手共進,克服種種困難,協助本校邁向頂尖大學,開創嶄新的未來,這樣才能向社會交代、向歷史交代。謝謝各位。
本次校務會議各單位簡報摘要請參考桌上書面資料,並列入會議紀錄。
教務方面:
為於教務處所轄普通、共同、新生、綜合等四棟大樓教室加裝空調設備及E化教學設備,該處將於近期進行調查,並依其結果逐步進行改善。
為全面性強化學生英語能力,本校除持續推展學士班「進階英語」之教學外,對於碩士班研究生,將以非同步網路課程方式,提供其加強英語能力之課程。並推動「科技英語」課程之開設,供研究生修習。
本校94學年度擬接受評鑑單位計有共有外文、哲學、人類、數學、經濟、社會、物理治療、職能治療、生理、病理、微生物、預防醫學、化工、材料、工業工程、植物科學、漁業科學、生農學院、公衛學院等院系所及生物技術研究中心、進修推廣部。合計擬受評單位為21個,特提會報告。
本校進修學士班企管系業經教育部核可自95學年度停招。進修學士班歷史系減少招生30名,名額轉日間學士班招生。
本校經校務會通過並經教育部核定於95學年度增設之系所班組有社工系博士班、生物科技研究所博士班、生醫電子與資訊學研究所博士班等3案。特提會報告。
本校94學年度第1學期之註冊學生人數共31,520人,內含學士學位班16,510人、進修學士班1,217人、碩士班9,553人、博士班4,240人。
本校為便利中南部考生,95學年度碩士班一般生招生將於南部設置考場。
本校於9月15日假世新會館舉行辦理94學年度新進教師說明會,本學年度初次嘗試將教學品質研討會之內涵融入新進教師說明會中,除以教學品質之提昇為研討之主要重點外,並同時就教師相關權益進行說明,成效良好,未來將再豐富研討會內涵及辦理方式,以擴大其效果。
學務方面:
94學年度新生綜合資料結合註冊進行蒐集,第一階段註冊已於9月15日完成,第二階段註冊於9月30日完成、所蒐集完成的資料將移轉導生綜合資料查詢系統使用。俟各系、所導生指派完成後,各導師可以用計中帳號直接查詢自己導生的資料。
辦理社團評鑑:94年社團評鑑於5月20日假新體育館舉行,總計有100個社團參加分為7組,經社團評鑑委員會20位委員評鑑獲獎社團如下:
一、學術組:計有21個社團參加,特優獎取2名由模擬聯合國社、國際經濟商管學生會獲獎;優等獎取4名由台大光學社、卡通漫畫研究社、攝影研究社、單車社獲獎。
二、康樂組:計有3個社團參加,特優獎取1名由土風舞社獲獎。
三、體適能組:計有8個社團參加,特優獎取1名由合氣道社獲獎;優等獎取1名由醫學院羽球社獲獎。
四、學藝組:計有26個社團參加,特優獎取2名由集郵筆友社、蛋糕製作研習社獲獎;優等獎取5名由管樂團、懷築古箏社、星韻合唱團、交響樂團、布袋戲研習社獲獎。
五、綜合組:計有16個社團參加,特優獎取1名由應屆畢業生代表聯合會獲獎;優等獎取3名由國樂團、傳統醫學研究社、中智社獲獎。
六、服務組:計有18個社團參加,特優獎取1名由漁村服務社獲獎;優等獎取4名由慈幼會社區服務團、鄉村青少年生活研習社、高雄地區校友會社會服務團、水上服務隊獲獎。
七、聯誼組:計有8個社團參加,特優獎取1名由新竹地區校友會獲獎;優等獎取1名由港澳同學會獲獎。
第一屆海外服務學習團:為鼓勵本校學生透過服務瞭解「服務學習」的意義及認識各地的文化,同時促進海外僑校中學生與本國大學生的交流,進而勉勵僑生到臺灣就學,特由說唱藝術社、僑生24節令鼓及臺大志工培訓班等13位同學共同籌劃「第一屆海外服務學習團」。該團由僑外組周主任漢東擔任領隊,於7月3日至7月11日赴馬來西亞地區5所學校、3所醫院、1間孤兒院及社區進行服務,活動期間並安排黃前學務長宏斌、謝前課外活動組主任尚賢訪視,對達成學生「課程、社團、服務」三合一志工服務,任務成效良好。
教育部舉辦「94年全國大專校院績優學生社團評鑑暨觀摩活動」,課外活動組推薦「漁村服務社」參加「服務性」評比,獲特優;「管樂團」參加「學術、學藝性」評比獲優等。
93學年度(93年8月至94年7月31日)晤談總人數共3,978人次(以時間點數計),每次晤談主訴最多者為情緒困擾,其次是自我了解問題,第三多者為感情問題。
總務方面:
為期符合文書處理手冊之規範,嚴謹呈現公文之高品質,各式公文範本已於94年9月更新,請各單位承辦人上公文管理系統網址(http://doc.ntu.edu.tw)依最新之公文範本製作公文。
新生地下停車場已於94年9月上旬完工啟用,提供校總區更寬闊的行人活動空間外,同時配合校總區內部平面停車空間適度的調整及塗銷,釋放原有停車面積,除可解決校園內腳踏車停車空間不足之問題,亦提供校園內更安全、舒適的交通環境。
本校自93年2月成立水電節約小組以來績效卓著,尤其節水部份, 92年原已下降5.62%,至93年下降幅度更增加為14.33%,截至今(94)年8月止,水費仍呈下降趨勢,由於節水成效卓著遂報名参加經濟部水利署舉辦2005年節水績優競賽,目前已通過初評及複選階段,將在近期決選,相信本校將有不錯的成績。
雲林校區:「第一期行政大樓規劃設計報告書暨設計圖冊」教育部於94年7月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議後函送行政院審核,9月獲教育部函復同意辦理。目前將進行第一期行政大樓統包評選作業。至「第一期醫療大樓新建工程」則於7月14日舉辦開工動土典禮,預計96年7月開始營運。
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該中心與本校簽訂之學術合作契約房舍使用至94年4月14日屆滿,該中心已於93年9月6日將生技大樓、警衛室、污水處理場先行點交本校,宿舍部分預計94年12月31日全數交還。
本期校務基金預算經費部分包括總區出納組、社會科學院(含法律學院)、醫學院(含公衛學院)及進修推廣部各專戶,收入金額合計104億2762萬342元,支出金額為101億8947萬1271元。
「新月台」第3樓層場地委外經營(OT)案:「新月台」即新生南路地下停車場之地上建物名稱,由原設計者姜樂靜建築師與本校中文系蔡璧名教授共同命名,並經94年9月20日第2402次行政會議通過。1樓為球員休息室、2樓場地預定由生農學院農試場之農產品展示中心及研發會之育成中心廠商使用,正進行規劃及室內裝修設計中,3樓委託經營(OT)案於94年9月14日召開甄審會,總計有6家廠商提出計畫書參與甄選,由賈格艾格有限公司勝出,將結合簡易餐飲服務,提供一處兼具休憩及觀賞球場活動之空間,預計於本年12月中旬試營運。
研究發展委員會方面:
教育部辦理之「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本校業獲初審通過並於94年8月12日依教育部規定,向審查委員進行簡報說明本校發展重點與具體作法;8月31日,並依審查委員會意見函報50頁的計畫書在案。教育部於94年10月9日公布獲得通過學校,本校獲30億,其他學校:成大17億、清華10億、交大8億。
教育部設置94學年度國家講座,業經核定本校獲獎名單為數學及自然科學類化學系王瑜教授;生物及醫農科學類分子醫學所呂勝春教授;工程及應用科學類應力所陳發林教授。
教育部第49屆學術獎業經公佈,本校獲獎名單為數學及自然科學類海洋研究所白書楨教授。
中央研究院為鼓勵國內年學者在學術上做深入研究並有重要貢獻,每年特頒發「中央研究院年輕學者研究著作獎」。本獎項分數理科學、生命科學、人文及社會科學三組,每組每年設獎額至多五項。2005年本校獲獎名單為數理科學組數學系王振男副教授、林依依助理教授;生命科學組醫學院小兒科張鑾英助理教授。
本校辦理94年度「傅斯年獎」分三部分授獎,獲第一部分肯定人文社會領域之研究貢獻者計有6人;獲第二部分肯定SCI學術期刊論文發表之學術貢獻者計有25人;獲第三部分肯定其他方面研究貢獻者計有7個獎18人(含2個團隊)。以上獲獎者,分別由 校長在教師節慶祝荼會頒授新臺幣10萬元獎金及個人獎牌一座。
東亞研究型大學協會(AEARU)第十七屆理事會及第十一屆年會於8月8日至8月9日於中國上海復旦大學舉行,本校由包宗和副校長參加。
本年度之APRU(環太平洋大學協會)校長會議6月30日至7月1日在新加坡國立大學舉辦,由陳前校長與國際學術交流中心周前主任一同出席。
「2005世界大學校長論壇」訂於94年11月13日星期日上午9時假臺灣大學圖書館國際會議廳舉行。依據「『辦理2005年世界大學校長論壇』協商備忘錄」,由中華民國國立大學校院協會、中華民國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擬訂具體計畫,邀請世界著名大學進行演講、座談。
UMAP理事會:94年10月12至14日(星期三)假日本東京召開UMAP理事會議及國際座談會,由理事會長本校校長李嗣涔主持理事會議,前往參加的臺灣代表包括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理事長政治大學校長鄭瑞城、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世新大學校長牟宗燦、本校外文系副教授梁欣榮、國際學術交流中心主任沈冬及助理陳瓊芬等,一行共6人。
自94年5月29日至94年10月22日訪賓總計19個國家,包括:瑞士、加拿大、芬蘭、韓國、奧地利、巴拉圭、瓜地馬拉、捷克、法國、瑞典、荷蘭、德國、泰國、澳洲、比利時、越南、日本、美國及大陸,共44梯次,169人。
共同教育委員會方面:
為規畫未來最適合本校實施之共同與通識教育架構與制度,共同教育委員會自93年8月1日起即進行為期1年之「台灣大學共同與通識教育改革之研究計畫」,針對國內外共同及通識教育之現況進行分析與了解,初步規畫完成三種改革方案,未來將再進行溝通、凝聚共識後提報教務會議討論。
該委員會獲校方補助推動之「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本學期第1次舉辦,目前已有8門課程獲得通過,希望透過「教學助理」的設立,落實「小組討論」並建置專屬網頁,以使本校的通識課程更多元、充實而深化,並有更多的優秀教師投入通識教育的行列。目前該改革計畫已訂於10月19日召開期初座談會及教學助理研習會。
為創造校園文化,提昇本校師生對通識教育的認識,94學年度第1學期通識教育講座主題《我的學思歷程》,擬邀請本校前校長孫震教授、慈濟大學名譽校長李明亮教授、和信醫院黃達夫院長分別發表演講。
93學年度服務課程徵文比賽作品已收錄於94年9月出版之《傳習錄—服務課程的省思》一書中,將廣發各學系,以宣導服務之理念,94學年度徵文比賽亦已開始辦理。
圖書館方面:
擬提供資料庫整合檢索系統,讓使用者在查詢資料時,可一次檢索多個資料庫,毋須透過不同介面與檢索方式才能查得所需資料,以增加檢索資訊之效率。由於該館資料庫數量繁多,第一階段先整合較常用之資料庫,此部分上學期末已完成大半,本學期希能完成第一階段其餘資料庫之整合技術,並改進查詢介面及功能,希能於本學期提供測試使用。
提供更專業、更符合個人需求之圖書館資訊服務,功能包括a.連結圖書館個人相關記錄;b.提供個人網路儲存空間,以儲存查詢到之電子全文;c.個人文獻分類整理服務,並可據此產出所需引用文獻格式;d.便利的文獻瀏覽註記平台;e.研究文獻建議及研究資源共享服務;f.常用工具整合服務等。
臺大圖書館受教育部委託,進行規劃「臺灣學術研究資源中心(Taiwan Academic Research Electronic Library, T-AREL)」,該規劃案包含產生推出(Push)的力量,建立機制以整合臺灣學術研究成果,透過網路有效推向國際舞台;及經由合作群策群力有效而經濟引進(Pull)國外電子資源兩大行動主題,目前已研擬符合需求之的組織架構、決策程序、運作機制、經費來源等具體方案。並分別於臺灣北區及南區召開專家座談會,希望能聽取各方專家學者對於T-AREL運作機制與組織架構的專業見解,結合多方建議以期規劃出切合所需且可行的運作機制,俾能藉由T-AREL的建立,提高臺灣學術研究能見度及使用率。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配合辦理同步遠距課程,鼓勵校內老師開設主播課程,將老師教學精華與外校分享,並安排校外課程之收播,以達到和校外資訊交流互相學習之目的。
維護遠距教室系統作業與連線設備,並訓練專業導播,提高遠距教學或視訊會議畫面與聲音之品質及穩定度。
購置高效能網格運算主機群(Grid Computing),以提供學術研究所需之高效能運算。目前總計共配備212組計算節點。服務研究團隊遍及:物理系、化學系、資訊系、光電所、電子所等。
人事方面:
有關本校校長遴選後續作業如次:
一、陳前校長任期至本(94)年6月21日屆滿,其繼任人選經本校94年3月20日9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投票,及94年4月16日9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暨94年4月24日校長候選人第2次投票,選舉出李嗣涔楊永斌二位教授為校長候選人後,即刻備妥相關資料於94年4月26日以校人字第0940011586號函,專案陳報教育部辦理擇聘。
二、案經教育部94年6月15日台人(一)字第0940081047號函核定由電機資訊學院電機工程學系李嗣涔教授接任本校新任校長。旋即籌劃並與主管機關聯繫訂於本(94)年6月22日(星期三)下午3時正假本校行政大樓第1會議室舉行校長職務交接典禮。
本(94)學年度專任教師升等案,經各單位推薦到校,並經人事室審查完竣,擬具升等人數統計表及初核結果彙整表,提經94年9月13日第2401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並於10月3日至10月7日假第3會議室公開陳覽申請升等人著作,10月11日至10月14日開放升等人全部資料供校教評會委員審閱,10月16日進行升等審查會議。計副教授升等教授37人、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47人、講師升等助理教授4人、講師升等副教授3人,總共91人。另研究人員有助理研究員升等副研究員1人。
會計方面:
9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況:預算經教育部核給補助教學經費44億962萬7,000元、工程經費2,571萬2,000元及農林作業組織1億1,300萬元,以上並經行政院核定在案。
本校94年度預算於94年5月26日因卑南文物轉移案被立法院凍結8億元,於94年10月17日校長赴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續處理過程後解凍。
貳、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確認通過)
93218案檢討小組召集人羅昌發院長提:
一、請求確認本小組在大學法修正案完成前、後任務、權責及工作範圍,是否包括未來如果大學法修正後採混合一階段,本小組仍有權限。
二、建議學校向立法機關表達大學法修正案有關校長遴選的意見:
(一)校長遴選委員會組成之教師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全體總額之二分之一。
(二)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織、運作方式,委員總額、資格、遴選標準、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等產生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均由各校定之,並報教育部備查。
主席決定:93218案授權檢討小組視大學法修正案進度情形,研擬本校相關辦法,本案並列入繼續執行情形追蹤至立法院本會期結束,提出修正建議,向校務會議報告。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傅主任秘書立成報告:本會於94年10月6日召開本學期第1次程序委員會會議,安排9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時間為94年9月28日,計收到1件報告案、3件同意案及12件提案。提案截止收件後又收到1件報告案,以及1件代表連署提案,二案經與會委員討論後同意列入正式議程,各提案順序及會議程序表經與會委員討論後修正通過,並將編號94101及94105二案列為認可事項。
另外,秘書室於昨天以E-mail提醒各位代表出席會議,並檢附本校校務會議議事程序彙編提供代表參考。剛才簽到時發給各位一張出席卡,會議中如需表決時,請出示卡片,以便統計人數,所以請妥善保管,勿任意丟棄。
肆、報告案
一、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報告:本院附設農業試驗場、動物醫院、實驗林管理處及山地實驗農場等4單位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案前經本校9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並以94年4月14日校人字第0940010213號函報教育部鑒核。教育部以94年5月23日台高(二)字第0940068160號函復,就相關條文再請修正;本校已於94年6月21日第2392次行政會議通過修正條文,並決議提校務會議報告。本校並於94年7月20日以校人字第0940021230號函請教育部鑒核,教育部於94年8月23日以台高(二)字第0940111239號函核復(附件1)。
(一)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組織規程第四條修正條文如下:
第四條 本場置秘書、技正、編審、組員、技士、技佐、辦事員、書記若干人。
(二)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組織規程第四條修正條文如下:
第四條 本醫院下設各科、室:
一、大動物及經濟動物疾病科
二、小動物內科
三、小動物外科
四、急診及加護科
五、實驗診斷科
六、病理診斷科
七、影像診斷科
八、住院室
各科、室置主任一人,均由本醫院院長商同獸醫學系主任就該系專任教師中〔及本醫院專任獸醫師兼任該系教師〕提請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及〔呈請〕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聘兼之〕。
前項各科、室得視業務需要呈請增減之。
(三)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組織規程第四、五、六、七、八條修正條文如下:
第四條 本處設下〔左〕列六組,各置組長一人,綜理業務。
一、教學研究組:有關教學實習、試驗研究及林業推廣等事項。
二、企劃組:有關森林資源之調查、經營計畫之擬訂、地籍管理及相關業務之企劃等事項。
三、管理組:林地、林木之保護及契約林地之管理等林業行政事項。
四、森林作業組:森林之培育、經營、利用、水土保持、林道之開闢維護及相關作業事項。
五、育樂組:生態保育、森林遊樂事業之經營、管理及相關事項。
六、總務組:文書、事務、財產管理(林地除外)、營繕、出納及其他有關總務事項。
前項各組並兼辦業務有關之研究、推廣事項。
第一項各組組長除總務組組長應專任外,餘由本處職級相當之人員兼任。
第五條 本處因地理分隔需要,於轄區設下〔左〕列單位,各置主任一人,綜理業務。
一、溪頭營林區
二、清水溝營林區
三、水里營林區
四、內茅埔營林區
五、和社營林區
六、對高岳營林區
七、木材利用實習工廠
前項各區、工廠主任由本處職級相當之人員兼任。
第六條 本處置秘書、技正、組長、主任、編審、專員、組員、技士、技佐、事務員、書記若干人,並得聘任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
本處置營養師、護士若干人。
第七條 本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組員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兼辦統計事項。
第八條 本處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並置組員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四)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組織規程第九條修正條文如下:
第九條 本場置技正、組員、技士、技佐、辦事員、書記若干人。
二、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報告: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擬在附設農業試驗場安康分場設置休閒農業多功能服務與育成中心民間參與投資興建計畫案,本案主要向農業委員會爭取在安康分場設置休閒農業多功能育成中心計畫民間參與投資經費約新台幣壹億元,然後以BOT方式,由民間參與投資金額約新台幣貳億參仟萬元,合計約新台幣參億參仟萬元。主要作為公共設施工程、道路工程、景觀工程、建築工程及設備類經費和規劃設計及監造作業之費用。希望能透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將安康農場之安二區(原水工試驗模型展示場區)和農業與生態教育中心(原牛舍區)約1.8公頃土地變更使用分區為建築用地,興築農業設施做為農業育成中心,將其規劃為生態、休閒農業教育之用,包括展示館、宿舍、餐廳、教室、會議中心及停車場等教育相關設施,其餘區域則營造為生態教育體驗區或保留為教學研究區。
伍、同意案
第一案
案由: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委員名單如說明二,提請同意。
說明:
一、依本校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3條規定:「本會置委員7至9人,由校長就本校教師、職員及學生中提名,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任期2年。」辦理。
二、委員名單:蔡明誠教授(法律系)、夏長樸教授(中文系)、郭震坤教授(國企系)、季瑋珠教授(公衛系)、陳保基教授(動物科技系)、劉佩玲教授(應力所)、曾嬿芬教授(社會系)、戴瑞鵬秘書(理學院)、張源修同學(生工所博士生)等9位。
決議:同意。
第二案
案由: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名單如說明,提請同意。
說明:
一、依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第3條規定,本委員會置委員17至21人,由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代表組成,校長為主任委員。教師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代表由校長自教、職員中提名,職工代表由校長分別自職員及工友中提名,學生代表由學代大會提名,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前項各類代表應具有性別平等意識,其中女性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二、校長提名:
(一)教師委員:孫中興教授(社會系)、劉靜怡副教授(國發所)、李茂生教授(法律系)、季瑋珠教授(醫學院家醫科)、黃長玲副教授(政治系)、葉德蘭副教授(外文系)、張玨副教授(衛政所)、廖婉君副教授(電機系)、林以正副教授(心理系)、張文貞助理教授(法律系)。
(二)職員委員:連鍾蕙編審(圖書館)。
(三)工友委員:汪仁渝技工(電機系)。
三、學代大會提名:
學生委員:馮子純同學(中文四)、沈佑龍同學(心理三)、劉馨寍同學(農推三)、陳捷瑜同學(工管四)、洪萩玲同學(法律三)。
決議:同意。
第三案
案由: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遴選委員出缺2名,提名趙永茂教授及湯明哲教授為遴選委員,提請同意。
說明:
一、依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規定:「本委員會置委員15人,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會計主任為當然委員,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其中不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但其成員不得與經費稽核委員會成員重疊,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業人士參與。」。
二、因本學期人事異動,遴選委員出缺2名,應予補足。
決議:同意。
附帶決議:本校相關行政主管卸任後,應經一定期限始得擔任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乙節,請經費稽核委員會修正其組織規則後送校務會議審議。
(上午10點17分季瑋珠教授提變更議程動議,經一般同意通過,94108案提到94103案之後討論。)
陸、討論提案
一、編號:94101
公共衛生學院提:本校「公共衛生學院院務會議組織規則」第二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院務會議組織規則第二條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院院務會議由左列出席代表組成:
一、當然代表:院長、學系主任及各研究所所長。
二、教師代表:由本院在職專任(不含合聘)教師互選之。惟各教學單位至少應有一人擔任。其人數應比當然代表多一人,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三、職員及工友代表:由本院職員、助教及工友互選一人擔任。
四、學生代表:由本院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各互選一人擔任,任期一年。
院長得視需要指定相關人員列席。
二、編號:94105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五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務會議規則第五條修正如下:
第五條 為本院之規畫、發展、課程改革及經費籌措,在院務會議下設置:主管會議、發展規畫委員會、課程委員會、學術交流委員會、財務委員會及編輯委員會。並視實際需要得增加或撤銷某項委員會。
三、編號:94102
人事室提:本校「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作業要點」第二、九、十四點修正案。
本案經討論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作業要點」條次修正改為點,並修正第二、九、十四點條文如下:
二、本校各學院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以具有特殊專業造詣、技能成就或豐富實務經驗足以勝任教學工作者為限,以兼任為原則,必要時得聘為專任。聘任後不得升等。
九、兼任專業技術人員職稱不分等級,統稱為「兼任實務教師」。其資格需具有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造詣、成就,或十年以上實務經驗,足以勝任教學工作者。
十四、本要點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行政會議、校務會議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四、編號:94103
醫學院提:本校配合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發展需要,由醫學院規劃於新竹生物醫學園區設立6個跨領域生醫研究所。
本案經官俊榮教授提付委動議:「提案單位針對該6所未來資金需求、資源排擠及跨領域整合問題,經全校公開廣泛討論後提出具體規劃措施,再提校務會議。」付委動議以贊成34位/ 出席216位 否決。
11點55分張源修同學提:「休息5分鐘」動議,經一般同意通過。
11點56分主席宣布休息。12點1分會議繼續進行。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以 贊成163位/ 出席200位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醫學院增設腫瘤醫學研究所(Graduate Institute of Oncology)、臨床光電醫學研究所(Graduate Institute of Clinical Photonics)、臨床基因醫學研究所(Graduate Institute of Clinical Genomics)、血管心臟醫學研究所(Graduate Institute of Cardioangiology)、臨床組織工程研究所(Graduate Institute of Clinical Tissue Engineering)、影像醫學研究所(Graduate Institute of Biomedical Imaging)等六研究所。
二、成立跨院系所諮詢委員會,由副校長主持,相關學院派代表1人參加,討論包括員額分配等事項。
三、向政府爭取研究所的資源,由國家生醫園區計畫支付,至少5年內完全由園區支付。
五、編號:94108
季瑋珠等提:本校委外與投資監督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由校務會議成立委員會,通盤檢討本校委外與各種投資的現況,並提出管理與監督的機制。委員會成員包括總務長、學務長、會計室主任、主任秘書、各學院教師代表各1名、職員代表1名及學生代表3名(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及研究生協會會長)。
二、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運作模式應加以檢討。
六、編號:94104
教務處提:訂定本校「高等教育策進委員會設置辦法」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高等教育策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增強本校高等教育之競爭能力,並帶動國家高等教育之健全發展,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七條設置功能性之「高等教育策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乃在於建設高等教育研究討論之平台,彙整國內外高等教育之資訊與本校教師之建言,並暢通交流管道,以共同探索高等教育發展方針,冀能將研討結論與分析結果,提供校長、各級行政主管及全校教師參考。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校長、副校長一人及教務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校長提名,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委員任期兩年,得連任一次。
第四條 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副校長擔任之,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五條 本委員會之具體工作如下:
一、提出關於本校教育之各項建言,包括:
(一)如何增強本校高等教育國際競爭能力。
(二)如何開發本校所需教育資源。
(三)如何幫助學生學習。
(四)如何促進教師發展等。
二、提出關於國家高等教育之各項建言,包括:
(一)如何促進國家高等教育長期發展。
(二)如何提升教育之品質。
(三)如何建立高教分流。
(四)如何維護大學之自主。
(五)如何建立大學評鑑客觀的標準等。
三、蒐集國內外關於高等教育研究、分析之資訊,並適時刊布結果。
四、校務會議交議事項。
第六條 本委員會得舉辦座談會或學術研討會,並得設置網站以期建立充分交流之言論平台。
第七條 本委員會於每學年結束前,須向校務會議提交年度工作成果報告以及翌年工作計畫,經校務會議同意後實施。為使年度工作計畫順利進行,本校相關單位應給予適度之行政支援,本委員會之工作成果報告經校長同意後,得送請相關機關團體參考。
第八條 本委員會所需之經費,依校務會議通過之工作計畫編列預算,向校方申請核發。如有需要向校外機關、團體申請經費或接受校外機關、團體之捐贈時,均須事先經過校長同意。
第九條 本委員會未經校長之書面授權,不得以本校之任何名義對外發布消息。
第十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七、編號:94106
人事室提:「國立臺灣大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草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邀請歷屆委員就不同狀況研擬妥適方式或策略,提下次校務會議討論。
八、編號:94107
人事室提:國立台灣大學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第四點、第五點、第八點條文修正及增列第六點條文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第四點採現行條文,不予修正),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第五點、第八點條文修正及增列第六點條文如下:
五、申請出國講學、研究、進修之教師,如係由本校依據院系(科)所發展需要推荐,並獲政府機關或本校約定之機構補助者得帶職帶薪,其年限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進修以一年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期間至多三年。但為取得學位需要者,得再延長一年。
(二)研究以一年為原則,因研究需要得申請延長,期間至多一年。
(三)講學以一年為原則,必要時得申請延長,期間至多一年。
前項〔上述〕延長期間應予留職停薪,並需於期限內屆滿前二個月提出申請,並檢附進修、研究或講學之學校、機構證明文件,經由系(科)所教評會〔務會議〕通過後報經學院核轉學校逐年核定。
其非依據系(科)所需要由校方推荐者,不論有無獲得有關單位補助,一律留職停薪。
利用教授休假或寒暑假期間出國研究者,不受第一項得帶職帶薪條件之限制。
六、前條第一項所稱由本校依據院系(科)所發展需要推荐,指具有下列情事之一:
(一)由校長指派。
(二)由擬出國教師提出研究計畫書並檢附國外研究機構同意函,經系、所主任或院長依據系、所或學院發展需要擬具推荐信函推荐,再由校長組成審查小組審議後核定。
及所稱獲政府機關或本校約定之機構補助範圍如下:
(一)學費、學分費或雜費。
(二)生活費、交通費及保險費。
(三)其他必要費用。
八、〔教師通過升等當學年度如申請出國講學、研究、進修,其升等資格保留至回校任教後生效。〕
九、編號:94109
季瑋珠等提:請檢討並整體修正本校之教師評估、系所評鑑及優良教師甄選等辦法,以達提升教學研究之實效。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由校務會議成立專案委員會,各院推派代表1名並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就本案所涉3項辦法,透過院系所管道全面徵詢教師同仁及學生意見後,研議修訂案。在優良教師甄選部分,應邀請3位學生(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及研究生協會會長)列席。
十、編號:94110
連雙喜等提:請成立「設置臺大托老所推動小組」。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成立臺大托老所研究小組,請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並由社工系、心理系、醫學院、公衛學院之教師代表各1名,提案人代表3名及總務處代表1名組成,研究成立托老所之可行性,並負責與校園建設基金會溝通。
十一、編號:94111
丁一倪等提:請修正「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條,於委員會成員中增列臺北市教師會代表乙名。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請人事室全盤檢討後,提下次校務會議討論。
十二、編號:94112
連雙喜等提:請校方提供本校助理、副及教授等一定的基本的研究費用。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教務處及研究發展委員會對教師研究經費協助的相關問題加以檢討。
十三、編號:94113
伍安怡等提:椰風專案第一期學人宿舍興建進度過度延宕,嚴重損害受配人權益,請校方立即檢討並限期解決配宿權益受損問題。
本案經討論及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請總務處針對椰風專案相關問題與受配人於半個月內協調處理。
柒、臨時動議(無)
捌、散會(下午4時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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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05 | 93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務會議延會會議紀錄 |
秘書室PP16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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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93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務會議延會紀錄
時間:民國94年6月5日(星期日)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陳校長維昭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332人(黃宏斌教授兼任學務長及軍訓室主任,李琳山教授兼任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建教合作中心主任,張慶瑞教授兼任物理系主任及天文物理所所長,陳文華教授兼任工管系主任及商研所所長,另生命科學院學生會會長尚未選出),實到181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332位,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167位,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已經10點20分了,開始開會。
貳、繼續討論提案
一、編號:93216
提案人:官俊榮、駱尚廉、蕭崑杉、陳汝勤、季瑋珠、何寄澎、梁乃匡、羅漢強、許明仁、費昌勇、趙義隆、徐久忠、陳國華、孫立群、竇松年、劉鐘仁、黃滬生、周晉澄、賈儀平、張素娟、羅吉雲
案由:本校校內重大施工,事先應作環境影響評估。
建議(決議草案):
一、本校明訂適合校內工程之環境影響評估辦法,並提校務會議議決。
二、目前明達館之設計應會同舟山路學人社區住戶,重新檢討並作必要之變更。
說明:
一、本校目前已見空間資源之嚴重不足,任何新建大樓對週遭環境之影響不容忽視,然而卻從未有作相關之環境影響評估。以目前即將開工之明達館為例,位於舟山路(已易名為基隆路三段)與長興街口,緊鄰學人社區,竟設計將地下停車場出入口設於舟山路60巷與40巷社區間,並有休閒區之規劃,將帶來車流、人流,對該區數百戶本校同仁之安全、安寧,明顯造成威脅;此外,以該工程正值開工,已見圍籬之工地遠大於建築之基地等粗糙措施,更見事先評估之必要。
二、除新建施工外,本校近年來有數件工程對人文與硬體環境皆有負面影響,例如引人爭議之「校內交通改善措施」,紅磚區段之設計普遍令人感到突兀,並且普遍造成人行、(腳踏)車行之不適;又如拆除新生南路圍牆之鐵欄杆,不但湮減了許多台大人成長記憶之景觀,而且已有不利校內安全之事實。
決議:
一、本校校內工程之環境影響評估辦法請校園規劃小組研擬後提校務會議。
二、明達館之工程,施工單位(包含總務處及使用單位)應與周邊住戶、單位加強溝通。
二、編號:93211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秘書室)
案由:國立臺灣大學「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
建議(決議草案):國立台灣大學「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七至九人,由校長就本校教師、職員及學生中提名,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委員]任期二年[,每年改聘二分之一]。
說明: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自90學年度成立以來,歷經兩任委員之實際運作,茲考量委員會業務運轉之穩定性及委員間經驗之傳承,建請修訂第三條。案經94年4月26日本校第2384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通過。
三、編號:93213
提案單位:醫學院
案由:醫學院職能治療學系申請95學年度調整成立「職能治療學系博士班」。
建議(決議草案):請通過本案,送教育部審核。
說明:
(一)本案業經94年3月4日醫學院院務會議、4月19日本校第2383次行政會議及5月2日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5月4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93學年度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
(二)檢附計畫書1份(附件1),請參考。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四、編號:93212
提案單位:醫學院
案由:本校配合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發展需要,由醫學院規劃於竹北校區設立6個跨領域生醫研究所。
建議(決議草案):請通過本案,送教育部審核。
說明:
(一)經行政院92年3月28日院臺科字第0920012142號函核定之規劃案,本校配合園區發展,營造生醫產業之群聚效應,考量台灣生物醫學科技發展基礎與特色,擬籌設「腫瘤醫學研究所」、「臨床光電醫學研究所」、「臨床基因醫學研究所」、「血管心臟醫學研究所」、「臨床組織工程研究所」、「影像醫學研究所」。
(二)教育部92年11月25日台高(一)字第0920170100號函核定,為本校配合「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發展需要」,專案核撥本校75名員額及經費,以分3年成立6個跨學科領域研究所。
(三)教育部94年1月3日台高(一)字第0930168405號函同意,本校規劃之6個研究所因籌設不及,原匡列之94年度15名員額併同95年度一併核撥30名員額。
(四)本案業經94年4月8日醫學院93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4月19日本校第2383次行政會議及4月29日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5月4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93學年度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
(五)檢附計畫書1份(附件2),請參考。
決議:原則同意籌設6個研究所,請於短期內廣納意見檢討後,提下次會議討論。
五、編號:93218
提案人:陳為堅、王瑜、陳定信、林曜松、蔣丙煌、王榮德、林嘉明、李文宗、陳汝勤、牟中原、陳永芳、康明昌、羅清華、郭鴻基、楊信男、熊 怡、張慶瑞、侯維恕、吳瑞北、張時中、林浩雄、賴飛羆、傅立成、闕志達、許博文、勾淑華、許建宗、范光龍、梁乃匡、蔡宜洵
案由:針對本次校長遴選辦法以及運作上的不盡理想之處,建請由校務會議推派代表組成檢討小組,全盤檢討相關事宜,提出修正建議,以供校務會議於下學年度修訂之參考。
說明:
一、本校在建立學術自由與追求卓越之制度上,一向開國內風氣之先。十一年前本校率先實施校內同仁推舉校長候選人,在倡導校園自主上可說影響甚巨。然校長之推舉不惟在於校園自主之彰顯,如何爭取校內或其他國內外最優人才,亦是校長遴選辦法以及運作上的要務。
二、本次校長遴選作業,雖有十一年前的經驗,然從遴選委員會的組成、候選人的推舉、到校務代表同意權投票的行使,仍不免出現規定不明或執行不易之處;尤其是在主動遴選或爭取國外傑出人才的努力上,不但屢有校內同仁表達不足之憾,國人亦有臺大不夠主動開放之觀感。十一年前以及本次遴選委員會都在其總結報告中建議本校將來應考慮賦予遴選委員會更明確的主動遴選之權。
三、因此,趁校內遴選作業剛完成之際,由親身經歷本次遴選作業的校務會議代表推派代表組成檢討小組,應最能掌握本次遴選作業之不盡理想之處,全盤檢討校長遴選辦法以及相關配套規定,參考國內外制度優點,由該小組提出修正建議,供校務會議於下學年度修訂之參考,並未雨綢繆因應大學法修訂,以俾未來本校校長之遴選更臻完善,能兼顧校園民主自主與學術卓越追求。
決議:本案於2週內由各學院推派1位代表、職工代表1位及學生代表1位計13人組成小組,進行檢討提出修正建議,並向校務會議報告。
參、臨時動議(無)
肆、散會(13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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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8 | 93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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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93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4年5月28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陳校長維昭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332人(黃宏斌教授兼任學務長及軍訓室主任,李琳山教授兼任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建教合作中心主任,張慶瑞教授兼任物理系主任及天文物理所所長,陳文華教授兼任工管系主任及商研所所長,另生命科學院學生會會長尚未選出),實到215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332位,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167位,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35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學校各項校務情況:
教務方面:
本校93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遴選作業,已由各學院及共同教育委員會依作業時程完成複選,總計本學年度選出「教學傑出」教師22名,「教學優良」教師92名,預定於教師節茶會頒獎並公開表揚。
本校法醫學研究所成立時獲教育部核予教師員額3名,鑑於教師人力過於單薄,難以因應培育國內亟需增加之法醫人才,經向教育部極力爭取後,獲教育部再核予該所教師員額7名,並分94、95兩學年核撥。
教育部核定本校94學年度配合「國家矽導計畫暨專案擴增大學資訊、電子、電機、光電與電信等科技系所招生名額培育計畫」擴增計畫師資員額案,總計獲核教師員額18名,應配合擴增招生名額90名。
本校為便於教師及早了解學生對所授課程之意見,以便於當學期中即可修正教學策略,提升教學品質,自93學年度第2學期起,開始實施課程期中教學意見調查。
學務方面:
哈佛大學學生組織為增進對台灣的認識,特與本校訂定互訪交流計畫,於94年3月26日至4月3日辦理「2005哈佛亞洲計畫臺灣大學春季交流會議」,活動計有:論壇3場、參訪新竹科學園區、遊覽文化活動、台大課堂上課、認識台大社團。
為慶祝本校與蒙古大學簽訂學術交流協議,特與蒙藏委員會於94年5月2日至5日在學生第1活動中心辦理蒙古週活動。
總務方面:
本校經管青田街日式宿舍經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於94年3月10日召開公聽會,可能變更增加保存戶數為古蹟9戶,歷史建築7戶。另本校管有牯嶺街60巷2、4、6號及福州街20、26號日式宿舍亦為會勘學者建議保存,本校校外土地使用將日益受限。
椰風專案第1期興建工程除7號及8號2處基地門牌尚在申辦中,其餘8處基地門牌已申請編定,並核發配住證明予得配教師,先行辦理戶籍遷入。第2期現正辦理公告招標中,預計興建84戶。
本年度畢業典禮於94年6月4日舉行,今年特別增置學士服披肩,提供大學部畢業同學借用。
本校新建工程方面:化學大樓已完工,預計94年6月中旬啟用;公衛大樓預定94年7月辦理啟用典禮;獸醫系行政及研究大樓預計94年6月完工;新生南路地下停車場預計94年8月完工;電資學院電機系研究大樓(明達舘)已於94年5月17日動土興建;社科及法律學院大樓現正依市府都審意見修正辦理核備並申請建照中;天文數學舘已取得建照,預計94年6月舉行動土典禮。
鹿鳴堂已於94年4月29日重新啟用,其中1樓採取委外經營,提供多元化餐飲服務,廠商多為連鎖企業,而本校師生員工在此消費均享9折優惠,搭配2樓「臺大劇場」之規劃使用,增加本校人文環境,讓鹿鳴堂不論裡外都能耳目一新。
為推動全校指標系統之建置,並增加校園空間的識別性,經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以道路旁原有的行道樹為主題進行校園道路命名,分別是:椰林大道、小椰林道、舟山路、蒲葵道(農業陳列館向東至小椰林道)、水杉道(小椰林道向東經生機系知武館至數化宿舍)、垂葉榕道(椰林大道向北至綜合體育館)、楓香道(總圖書館北側出口經工綜、應力館至語言中心)桃花心木道(漁業科學館經計算機中心至視廳教育館)、欒樹道(鹿鳴堂至管理學院教學館)。校園內較小的服務性道路,目前暫不命名。總務處並已委託專業公司就本校雙語指標系統進行全面規劃。
共同教育委員會方面:
共同教育委員會94年4月及5月間分別舉辦「全球化時代的大學理念與大學教育研討會」及「第14屆全國通識教育教師研習會:大學通識教育中的公民教育與民主素養」。
全校運動會:田徑賽、拔河比賽及趣味競賽於94年3月26、27日在校總區運動場圓滿舉辦完成,參賽人數總計有3460人。
94年全國大專運動會已於94年4月28日至5月3日在中正大學舉辦,本校獲得25面金牌、12面銀牌、15面銅牌,總成績為所有參賽學校第3名,前2名為體育院校組,榮獲大會總錦標女生乙組冠軍、男生乙組亞軍。
研究發展委員會方面:
教育部奉行行政院新十大建設「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業以94年5 月16日函知各公私立大學校院,於94年6 月30日以前提申請計畫。惟各校提出申請計畫時,校務會議必須承諾優先法人化且擬定法人化推動計畫,並於第2年再依教育部所定法人化基本原則,完成法人設置條例送教育部。
教育部設置「專案擴增留學獎學金」,鼓勵優秀人才赴國外汲取先進國家經驗,其重點獎助出國領域係以各校發展重點領域及94年規劃之基礎科學,生醫科技,影像顯示,數位內容,資通科技,半導體,能源科技,環境、海洋與天然災害,奈米與尖端材料科技,重點服務業,國際法政,人文藝術等12項為核心。94年度各校選送人員出國類型有:選送教師赴國際著名學術機構進行研修、擔任訪問學者,及選送碩博士生、交換生、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其他國際著名競賽得獎學生赴國際著名學術機構研修或攻讀跨國雙學位兩類。教育部規定各校薦送菁英人才申請計畫截止期限係94年6 月30日。
為紀念傅斯年先生對學術研究及本校的貢獻,特經行政會議通過訂定「國立臺灣大學傅斯年獎設置辦法」,整合本校原有「SCI學術期刊論文發表激勵辦法」、「學術研究貢獻給獎辦法」及「提昇人文社會領域學術研究辦法」3辦法所設置之「研究成就獎」、「研究貢獻獎」、「人文社會研究貢獻獎」獎項,重新統一命名為「臺大傅斯年獎」。
為提昇本校人文社會領域發行之期刊水準,特依「國立臺灣大學提昇人文社會期刊學術水準補助辦法」,核定補助臺大中文學報、臺大歷史學報、美術史研究集刊、人口學刊、經濟論文叢刊、政治科學論叢6種期刊,補助經費以3年為期,先預核2年,但第2、3年補助經費將俟各期刊所提出之改進成果或計畫,經績效考評後,視其提昇改進狀況再決定是否續以補助。
本校為加強推動跨領域學術研究,增加不同領域教師同仁見面認識,並進而討論交流合作之機會,自94年4 月中旬起至7 月中旬止,假尊賢館辦理13場跨學院教師餐會,截至目前,已由法律學院、生農學院及研發會主辦4場,教師參與踴躍,討論議題廣泛。
人事方面:
李嗣涔
楊永斌
本校校長繼任人選經本校94年3月20日9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投票,及94年4月16日9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暨94年4月24日校長候選人第2次投票,選舉出 2位教授為校長候選人,於94年4月26日以校人字第0940011586號函陳報教育部擇聘中。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6條及教育部函示規定:學校之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但因該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學校或主管機關相關組織未符合前項規定者,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改組。上開規定,本校亦曾正式函請教育部以本校確有窒礙難行,促請教育部修法。案經教育部函復仍請本校依法改組。本校業已提供具體意見供公立大學校長協會參考,建議教育部儘速於94年6月23日前修法,刪除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6條有關校教評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規定,以避免各大學教評會不合法及無法運作之窘境。
會計方面:
94會計年度至4月底止預算執行概況,請參考書面資料。由於94年度預算案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各院系分配經費無法據以作業,為免影響校務運作已於94年3月8日函知各學院,每月得先以93年度分配數十二分之一額度內執行經費,俟本年度分配確定後再行扣抵。近日本校因人類學系卑南文物案,預算遭立法院凍結20%,將再盡力協調,希望該案不要影響到本校的預算。
教育部核給95年度額度概況,教育部表示,因政府財政面臨困境,行政院校務基金匡列之額度難以容納各校逐年成長之需求,故95年度校務基金學校教育部核給額度經檢討結果,僅能採「降低給予學校之補助比率」方式核給,核給額度計新台幣45億4,833萬9,000元,包括:
(一)基本需求經費新台幣44億962萬7,000元,包括經常支出及圖書儀器設備補助款、新增班、自然增班、請增員額、「國家矽導計畫暨專案擴增大學資訊、電子、電機、光電與電信等科技系所招生名額培育計畫」等聘任師資員額及學生經費等,較94年度新台幣43億5,085萬8,000元增加新台幣5,876萬9,000元。
(二)補助實驗林場、山地農場教學經費新台幣1億1,300萬元(與94年度同)。
(三)公衛大樓及化學新大樓93年度物價調整費新台幣2,571萬2,000元。
維昭即將於今(2005)年6月卸任校長一職,回顧這12年來的工作,感謝全體師生、同仁及校友的支持與協助,讓維昭得以發揮治校理念,與台大一同走過兩個世紀之交的關鍵時刻。謹將12年來校務工作成果輯要報告如附,期待台大精益求精,在不久的將來,如願晉級世界一流大學。
凡世界一流大學莫不堅持大學自主與學術自由,為謀大學自主與學術自由的健全發展,維昭主張首要在校園文化與學術倫理的重建,所以加強通識教育、勞動服務等課程,辦理杜鵑花節、藝術季等藝文活動,修訂組織規程、發揮校務會議決策功能,以及還原「哲學系事件」、「四六事件」真相等調查,以營造一優質的校園文化。對外,則對攸關大學自主權的大學法、法人化與招生等議題,乃至國家重大情勢變化等,力陳改革之議,並聯合國內大學成立「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爭取學術、教育權益。
揆諸台大發展歷史,一直以來即定位為研究型綜合大學,維昭提出「均衡」與「卓越」的概念,即在發展台大這兩項特色;一是兼顧「從完整到精緻、從台灣到世界」之平衡發展,一是促成校內已有優異表現的領域,重點突破,邁向頂尖。
在維昭接任之前,本校有7學院、49學系、65個碩士班、55個博士班。之後,陸續增設學院系所,擴充領域之完整性,迄2005年,已有11個學院、54系、96個研究所,堪稱國內學術領域最為完整之大學。在兼顧全面提昇之目標下,就各學術領域中深具潛力者進行整合,尋求重點突破。而研究生與大學部之比已漸趨近1:1,生命科學院與生農學院並已初步完成系所重整與轉型等。
研究與教學乃大學最重要的功能,也是躋身世界一流大學最重要的兩項指標。統計台大各項學術成果指標,台大均居國內大學之冠。以國際認定之SCI/SSCI論文數為例,本校2003年分別為2,541 篇及121篇;對照1994年的數據,SCI/1,119篇、SSCI/31篇,大幅成長了127%及300%,台大也因此晉身全球第100名,2004年則更進步到92名。所採取的具體作法是辦理教學研究單位評鑑及教師再評估,制定獎勵與補助研究辦法等,積極督促、鼓勵教師提昇研究水準;在組織方面則成立研發會、推動卓越研究計畫、規劃前瞻性研究中心等以整合研究資源;此外設置各項講座、改善博士班養成環境等,以延攬及培養優秀人才。
至於教學方面,則從豐富教學內涵(包括加強基礎核心課程、廣設跨領域學程、推動非同步網路與遠距教學課程)、協助增進教學知能(建置台大課程網、擴充各項教學設備與資源)及評鑑激勵教學成效(實施教學評鑑、設立教師教學優良及傑出獎)等三大方向,積極謀教學品質之改進。
有鑑於教學與研究空間關係大學長期發展甚鉅,這些年來,一方面積極收回校產,一方面增建校舍並籌設新校區,同時就現有校園環境綠美化進行整體規劃,多管齊下,進行校區空間拓展與校園景觀改善。自1993年以降,本校土地面積總計增加111.68公頃土地,其中校總區因周邊校地收回,增加了4.28公頃,水源校區6.68公頃土地也是與國防部協議換地而得以收回。新建之工程超過20棟,從1993迄2004年,累計新增館舍面積261,803平方公尺,投入資金8,592,246仟元。而水源、竹北及雲林等3處新校區之籌設也都有進展。
另外,為達成躋身世界一百大之目標,亦積極爭取成為「重點大學」,並進行校內整合、推動群體研究,成立4大研究中心。刻正研擬教育部之「5年500億」計畫書,具體說明5年內可發展為世界一流大學的規劃及潛力。
21世紀是「地球村」的世紀,台大若期躋身世界一流大學之林,必須積極參與國際間學術交流。所以,致力於拓展與國際知名學府之各項合作關係,迄今已與170所大學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每年交換師生人數迭有成長,本校參與AEARU、APRU、UMAP等多個區域性和世界性大學組織,其中不乏擔任發起或會務要角。此外,也透過加強我國學生外語能力、開授英語教學課程、提高外籍生獎學金、與國外大學合授雙博士學位等機制,營造有利的學習環境,以吸引更多優秀外國學生來校深造。
維昭認為大學應服務人類,需強化大學之推廣與服務功能,才能發揮大學的力量,把大學內真正的自主、自由、純淨帶入社會各階層,促進社會整體的進步。台大在推動產學合作研究、協助技術移轉產業、培育中小企業、促進人才交流上向來不遺餘力;亦善用附設機構之資源,協助發展社區醫療、提振地方產業,以踐履大學對社會之責任。尤其在921地震及SARS疫情發生期間,台大更充分發揮關懷社區,服務社會的功能,積極參與賑災及防疫工作。
自擔任校長職務以來所面臨最大的考驗應為政府緊縮經費。為充實校務基金,本校擴大校友服務工作,辦理校慶餐會、成立美國基金會、建立校友聯絡網等方式,以爭取台大校友與關心台大發展各界人士之認同與支持,自1996年實施校務基金以來,已募得近30億元。而有鑑於一個高品質與高效能之行政支援體系,是提高大學競爭力不可或缺的後盾,本校行政單位亦戮力進行各項業務革新,以提高行政效率及品質;提昇經營管理績效,透過BOT成功活化校產使用。
維昭今後的工作角色與努力的位置將因任期屆滿而有所變動,但不變的是對台大的熱愛與對台大精神的拳拳服膺,永遠企盼台大校譽的更加昌隆,尤其期望台大在實質上能夠對國家的進步、對人類的幸福,作出重大而恆久的貢獻!我想這才是追求世界一流的真義。
最後,特別感謝長達12年來,大家對我的指教、支持與襄助,謝謝大家!
貳、確認前3次會議紀錄及部分決議案執行情形(94年3月12日、4月16日及4月24日)(確認通過)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何主任秘書憲武報告:
本會業於94年5月11日召開本學期第3次程序委員會會議,安排93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時間為94年5月4日,計收到3件提案,各提案順序及會議程序表經與會委員討論後修正通過。
肆、討論提案
一、編號:93214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人事室)
案由:國立臺灣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四、六條條文修正及增列第六條之一條文案。
建議(決議草案):國立臺灣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四、六條條文修正及增列第六條之一如下:
第二條
(第三項)推選委員由各學院推選專任教授各二人擔任,各學院並應推選候補委員二人 [名] ,但學院內系(科)、所總數未超過三個者推選委員及候補委員各為一人,院系所合一者無推選委員 [不在此限] 。 [,] 推選委員推 [其] 選辦法由行政會議訂定之。
(第六項)各學院推選委員應為不同性別,但無具資格之不同性別者不受此限。
(第七項)本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經各學院推選後未達總額三分之一比例時,依組織規程學院順序輪流再推選未達比例之性別之委員。
第四條
(第一項)本會各學院所推選之委員任期二年,[每年改選一人,] 連選得連任;各學院推選委員二人者,每年改選一人。因性別比例增加推選之委員任期為一年。
第六條
(第一項)本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 [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但解聘、停聘 [、不續聘]之裁決須經全體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不續聘之裁決須經全體委員總額過半數同意。
(第二項)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授權候補委員代理出席,當然委員得由行政代理人代理,但受託代理人僅能代理一人。委員在審查或討論與自身利益有關之事項時應迴避。未自行迴避者,主席得經本會決議請該委員迴避。
第六條之一
基於維護教師之基本權益及尊重大學自主之衡平原則,系(所)、院教評會有關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如事證明確與本校規定或法律規定顯然不合時,得經校長、校教評會主席或該院委員一人提案至本會討論,當事人亦得向本會提起申復。
前項提案及申復,本會得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後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始得推翻原院、系(所)決議,並發回重審。重審決議應逐級報送至本會處理。
前項院、系(所)重審決議如仍與本校規定或法律規定顯然不合者,本會得逕行議決。
說明:
(一)爲因應93年6月23日總統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6條第2項相關組織未合第1項(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不同性別委員應有三分之一以上比例)規定者應自該法實行1年內完成改組。為期校教評會於94年6月23日後仍能順利運作,冀儘速修正本校教評會設置辦法,並報教育部核定,以進行未符性別比例之改選(增列第2條第6.7項)。
(二)對再評估未通過者能予有效處理,在裁決通過不續聘人數上予以修正為全體委員總額過半數(修正第6條第1項)。
(三)配合業務需要修正第2條3項、第4條第1項、第6條第2項及增列第6條之一。
(四)本案業經94年5月13日校教評會及5月17日第2387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通過。
二、編號:93215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研究發展委員會)
案由:本校為申請教育部「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並鬆綁現行體制的束縛,是否進行法人化的規劃事宜?提請討論。
建議(決議草案):同意本校推動法人化。
說明:
(一)教育部奉行行政院新十大建設「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業以94年5 月16日函知各公私立大學校院,於94年6 月30日以前提申請計畫。
(二)前開計畫係政府為打造國際一流大學,延攬優秀人才的10年長期投注計畫。
(三)惟凡符合申請資格之學校,於6 月30日提申請計畫時,必須承諾優先法人化且提出計畫;第2年再依教育部所定法人化基本原則,完成法人設置條例送部。
(四)教育部審議各校申請計畫,首要的要件係審查申請學校校務會議提出之承諾法人化同意書及法人化推動計畫書。
(五)本案業經94年5月24日第2388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本校原則同意研擬推動法人化,因教育部尚未訂定法人化基本原則,未來該基本原則提出時,本校除積極溝通外,尚需經校務會議同意,方能依此原則完成法人設置條例送部。未來校務會議議決本案時,校方應先於校內廣泛討論,徵求意見,以利校務會議形成共識。
三、編號:93217
提案人:劉鐘仁、胡立志、徐久忠、何寄澎、羅漢強、梁乃匡、季瑋珠、官俊榮、何國傑、李東華、孫立群、馬小康、連雙喜、陳國華、童敏惠、馮 燕、黃滬生、黃慧鳳、葉開溫、鄭吉雄、劉麗飛、許明仁、費昌勇、趙義隆、駱尚廉、周晉澄
案由:請立即檢討並補正水源校區學生宿舍BOT案。
建議(決議草案):成立校務會議之專案小組,
一、檢討該BOT案並作必要補正。
二、檢討並確立本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相關運作之應有程序,並提校務會議討論。
說明:
一、本校新近已完成「徵求民間機構參與國立台灣大學長興街暨水源校區學生宿舍案」開標,由兩家競標之企業中,選定太子建設開發公司參與投資,但比較太子與昱成兩家競標者之條件,卻見明顯而重大不合理,以兩者之企劃,昱成不但提供較佳之學生住宿與收費條件,並且第三年起按年營業收入計之回饋金在3.0%以上,而太子只提供固定0.5%之回饋,有總計近九億元以上之差距,況且昱成已有從事兩件以上國內大學BOT工程之經驗。是以該項BOT案必要重新檢討。
二、該案涉及學生住宿、本校校務基金收益等重大權益,於本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通過後,並未經校務會議議決或作專案報告,比對過去校務會議審查否決「陳由豪先生捐贈台大博物館」一案,顯有嚴重程序瑕玼。
三、本校之發展已面臨預算、資源嚴重不足之窘況,以水源校區之黃金地段,竟作上述不合效益、不符程序之處置,令人至感遺憾,凡我愛校之台大人皆應關心本案。
決議:本案由總務處、學務處推派學生代表、校園規劃小組及提案人代表3名組成專案小組加以檢討,並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
下午2時陳博光等多位教授建議尚未討論之議案待下次會議討論,經主席徵詢在場代表意見後,裁示擇期舉行延會繼續討論。延會日期經在場代表表示意見後,主席宣布下週日(6月5日)繼續開會。
伍、散會(14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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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4 | 校務會議推選校長候選人第2次投票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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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校務會議推選校長候選人第2次投票紀錄
時間:民國94年4月24日(星期日)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陳校長維昭 紀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332人(黃宏斌教授兼任學務長及軍訓室主任,李琳山教授兼任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建教合作中心主任,張慶瑞教授兼任物理系主任及天文物理所所長,陳文華教授兼任工管系主任及商研所所長,另生命科學院學生會會長尚未選出),實到286人。
監票人員:陳汝勤(理學院)、邱榮舉(社會科學院)、盧國賢(醫學院)、宋家驥(工學院)、李順成(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黃達業(管理學院)、陳為堅(公共衛生學院)、李學智(電機資訊學院)、陳自強(法律學院)、潘子明(生命科學院)、蔡秀華(非屬學院教師代表、研究人員代表、助教代表)、竇松林(職工代表)、張源修(學生代表)
領票督導人員:何澤恆(文學院)、楊信男(理學院)、陳正倉、周繼祥(社會科學院)、楊泮池、戴玉慈(醫學院)、駱尚廉、呂良正(工學院)、孫岩章、周晉澄(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陳文華、陳思寬(管理學院)、季瑋珠、詹長權(公共衛生學院)、林浩雄、趙坤茂(電機資訊學院)、陳妙芬、王能君(法律學院)、李士傑、許瑞祥(生命科學院)、羅吉雲、吳中興(職工代表)、王廷、謝艮軒(學生代表)
壹、投票(略)
貳、開票
整理選票:全體監票人員。
監督唱票:全體監票人員。
唱票:郭書紳先生。
計票:簡棟義先生。
參、主席宣布開票結果
本次會議應出席332位,領票者286位,有效票257張,空白票18張,無效票11張,各候選人得票數為:包宗和教授134票,李嗣涔教授178票,吳靜雄教授115票,陳泰然教授77票,彭旭明教授87票,僅李嗣涔教授超過出席投票人數二分之一同意。因此,本校推薦李嗣涔教授及楊永斌教授(94年3月20日通過同意)為校長候選人,提報教育部擇聘。
肆、散會。(下午3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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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6 | 9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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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9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4年4月16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本校體育館(舊館)
主席:陳校長維昭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332人(黃宏斌教授兼任學務長及軍訓室主任,李琳山教授兼任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建教合作中心主任,張慶瑞教授兼任物理系主任及天文物理所所長,陳文華教授兼任工管系主任及商研所所長,另生命科學院學生會會長尚未選出),實到229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332位,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167位,超過法定人數,開始開會。
經過3月20日投票後,有候選人表示退出意願,可否退出,本校現行相關法規沒有規定,為了後續事宜能有明確的遵循依據,今天請大家以理性的態度先討論相關未盡事宜,再擇期辦理投票,儘速在4月底前將本校校長候選人名單報教育部擇聘。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何主任秘書憲武報告:本會業於94年3月30日召開本學期第1次臨時程序委員會會議,安排9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會中並作成附帶決議:(一)下次投票之監票人員及領票督導人員建議由94年3月12日校務會議各單位推選之代表擔任。(二)有關下次投票時間,建議可投票之時間應足夠,同時不一定在週末辦理。
貳、確認前2次校務會議紀錄
一、94年3月12日本校9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僅確認投票結果後續處理原則:
修正第3項:若只一人過半數同意時,擇日由校務會議另行投票(在場人數178位,贊成本案者139位),由原有其他5名候選人再票選,推薦過半數者中獲最高票者一人(在場人數178位,贊成本案者142位)。
二、94年3月20日本校9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依前述文字修正,其餘確認通過。
參、討論提案
一、編號:93206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秘書室)
案由:有關校長候選人表達退出意願,應如何處理。
建議(決議草案):請大會公決。
說明:
(一)依本校校務會議推選校長候選人投票辦法第5條:「校務會議代表就遴選校長委員會推薦之校長人選候選人逐一投票,以得票超過半數之前二至三人為校長人選候選人,由學校 報教育部擇聘。如有未盡事宜,得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議決之。」辦理。
(二)另依94年3月12日校務會議決議:「若只一人過半數同意時,擇日由校務會議另行投票,由原有其他5名候選人再票選,推薦過半數者中獲最高票者一人。」。
二、編號:93208(本案與93206併案討論)
提案人:鄭吉雄、王興華、古偉瀛、甘懷真、江伯倫、江宜玲、何國傑、吳乃立、吳中興、吳先琪、吳明德、吳英黛、吳偉特、吳錫侃、呂廷璋、呂良正、宋家驥、李君男、李東華、李隆獻、沈 冬、沈立言、周宏農、周家蓓、周義華、周雍強、季瑋珠、林世銘、林柏亦、林峰田、林鶴宜、茅增榮、孫立群、孫岩章、徐源泰、徐濟泰、馬小康、高照村、涂瑞欣、張建成、張倩妮、張素娟、張國鎮、張源修、張慶源、張慶瑞、張錦華、梁乃匡、許文翰、許明仁、連雙喜、郭彥彬、陳永祥、陳宏煜、陳延平、陳信希、陳保基、陳思寬、陳春釧、陳益明、陳國華、陳博光、陳尊賢、陳 鈞、陳達仁、陳燕惠、陶錫珍、傅立成、童敏惠、費昌勇、馮 燕、黃達業、黃滬生、黃維信、黃慧鳳、黃慕萱、葉開溫、葉德蘭、葛煥彰、劉佩玲、劉麗飛、潘子明、蔣丙煌、蔡克嵩、蔡彥卿、鄭登貴、駱尙廉、戴玉慈、謝兆樞、謝長富、謝清麟、顏家鈺、嚴震東、竇松林、蘇秀媛、蘇 喜
案由:籲請校長及校務會議維護本次校長選舉的純淨與正當性。
建議(決議草案):
(一)請校務會議遵循94年3月12日決議,於一週內安排第二輪投票,不得改變六人參選之事實。
(二)選票中仍保留5位校長候選人名單,如候選人表達退出意願,由候選人本人通知校務會議代表。
說明:
(一)本次校長選舉直至3月20日第一輪投票結束,均完全符合法理之程序,過程亦和平順利,並無缺失。可惜仍有一些令人遺憾的現象,包括少數同仁在遴選期間既不主動連署推薦校外人才,亦不針對遴選辦法提出修正,俟遴選過程完成,第一輪投票結束,始發出不當言論,針對只有來自校內之候選人,或批評辦法不周延,或批評遴選委員會功能不彰。此舉確已傷害校譽,此其一。甚至也有本校同仁毫無證據即對媒體放話,將選票中同時出現某三位候選人之現象,抹黑為政治動員,此其二。種種言論,既提供了媒體誤解或侮辱本校的素材,也提供了教育部長肆意批評本校的藉口,令人遺憾。
(二)上述毫無依據的批評,讓後續程序變成異常不單純,不但塑造了不信任的氣氛,模糊了同仁的認知及應有的程序,且形成輿論壓力,影射來自校內之候選人皆不適格,傷害六位候選人之名譽,甚至不無可能使候選人退選,造成後續選舉程序無法順利完成,此豈是同仁所樂見?而俟教育部選定校長後,新任校長不論為誰,正當性亦受損害。本校遴選投票至今一切程序,均合法合理;本校最高首長與最高決策機關仍正常運作,豈可縱容此一混亂情形放任不管?
(三)3月12日校務會議已就相關程序明訂規則,即就第一輪投票「若只一人過半時,擇日由校務會議另行投票,由原有其他五名候選人再票選,過半數者中推薦一人」,亦即校務會議應就選票上五名候選人再票選一人,辦法極為明確。換言之,整個投票程序尚未結束,除非第一輪投票有違法之事證,足以影響全部投票程序之正當性,或者依現有規則無法完成程序,否則依法應立即繼續第二輪投票,完成全部程序,始符合規定。如今未進行第二輪投票卻召開校務會議討論第一案所謂「退選」問題,無異於程序進行一半時,即要求討論變更「六人參選」之事實,變更第二輪五中選一之規則,此豈非違悖程序正義?又萬一出現影響第二輪投票正當性之情形,本校將何以因應?
決議:選票仍保留5名候選人姓名(在場人數187位,贊成本案者144位)。
三、編號:93207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秘書室)
案由:有關第2輪投票結果可能面臨之問題,應如何處理。
建議(決議草案):
(一)如領票人數未達校務會議代表總額半數,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討論。
(二)投票結果如5位候選人均未過半,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討論。
(三)投票結果如有2人以上過半數,且前2名獲相同票數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討論。
說明:依本校校務會議推選校長候選人投票辦法第5條,其他相關未盡事宜,得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議決之。
決議:
(一)如領票人數未達校務會議代表總額半數,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討論。
(二)投票結果如5位候選人均未過半,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討論。
(三)投票結果如有2人以上過半數,且前2名獲相同票數時,儘快於2人中選出1人。
肆、臨時動議
一、編號:93209
提案人:官俊榮、許明仁、張靜二、徐久忠、竇松林、黃滬生、曾漢塘、季瑋珠、茅增榮、高炳昌、馬小康、吳偉特、連雙喜、孫立群、劉麗飛、梁乃匡、陳國華
案由:請校方依既定程序完成校長選舉並尊重校務會議代表之提案權。
建議(決議草案):請將本次會議之93206號案更正為報告案,或更正為由原連署之校務會議代表提案。
說明:
(一)據向校方查證,3月29日行政會議指出有校務會議代表連署,要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討論退選等校長遴選事宜,故校方於該連署尚未完成,即主動接手而提出本次臨時會之93206號校長交議案;而程序委員會原訂3月30日審查校長選舉之投票議程,卻因此而秘書室於3月29日下午6時22分,以e-mail緊急通知所有委員改為審查4月16日臨時校務會議之議程,迫使停止原訂之第二輪投票。
(二)該案於3月30日程序委員會審查提案及議程時,引發相當多爭議,會中有當然代表極力以「應尊重校長提案權力」,一再質疑其他委員對該案之補正建議。既然該案連署尚未完成,則校方何必堅持推動該案,致使應有之投票程序中斷?更且本校校務會議規則第14條,對校務會議所為決議,「如校長認為有窒礙難行者,應以書面說明理由,向下次校務會議提出報告」,故93206號案應停止討論,改為報告案。
(三)倘若當初要求召開臨時會之連署已完成,基於會議集思廣益之目的,以及大學言論自由之保障,校方應容許原連署召開會議之代表有論述其理念之權利,如今之校長交議案之內容恐怕無法代表原連署人之想法,則93206案應更正為由原連署代表提案。
本案原提案人撤案。
二、編號:93210
提案人:吳瑞北、楊志忠、廖文彬、張時中、林浩雄、許文翰、孫志鴻、郭鴻基、張慶瑞、謝國煌、許博文、闕志達、楊信男、陳汝勤、陳永芳、周素卿、吳家麟、陳信希、陳銘憲
案由:為利新任校長校務推動,請遴選校長委員會重新檢討報告書建議內容。
說明:
(一)遴選校長委員會報告書是本校歷史文件,文字應十分慎重。書中提出三點建議(第12頁),其中第二點明述「請考慮於新訂的遴選辦法中增加遴選委員會主動提名之功能」,換言之,認為依目前遴選辦法無法主動提名。
(二)依3月12日會議中的校務會議代表的發言,多數校務會議代表認為校務會議所訂的遴選辦法並未排除遴選委員得主動提名的權限。
(三)報告書此點建議隱含新任校長是在遴選辦法限制無法主動提名下才獲得當選的,這對台大聲譽及未來校長施政都會有不利影響,故建議退回遴選委員會修正。
決議:請相關單位積極檢討本校校長候選人遴選辦法。
主席決定:訂於94年4月24日舉行第2次投票,地點在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當日直接投票,投票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2時,監票人員及領票督導人員由94年3月12日各單位推舉之人員繼續擔任,如原被推薦人當日不克出席,請所屬單位預先推舉人員遞補。
伍、散會(11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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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0 | 9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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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9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4年3月20日(星期日)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陳校長維昭 紀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332人(黃宏斌教授兼任學務長及軍訓室主任,李琳山教授兼任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建教合作中心主任,張慶瑞教授兼任物理系主任及天文物理所所長,陳文華教授兼任工管系主任及商研所所長,另生命科學院學生會會長尚未選出),實到319人。
壹、主席致詞
非常感謝各位撥空來參加今天的校務會議,依照上次程序委員會的建議,原本有選務程序說明及推選監票人員與領票督導人員的程序,因為在上次校務會議已經說明並推選完成,所以今天在主席致詞後,於9點開始投票到下午2點,接著開票,本人再宣布開票結果。
貳、投票(略)
參、開票
整理選票:全體監票人員。
監督唱票:全體監票人員。
唱票:郭書紳先生。
計票:簡棟義先生。
肆、主席宣布開票結果
本次會議應出席332位,領票者319位,有效票309張,空白票4張,無效票6張,各候選人得票數為:包宗和教授122票,李嗣涔教授153票,吳靜雄教授128票,陳泰然教授108票,彭旭明教授95票,楊永斌教授201票,僅楊永斌教授超過出席投票人數二分之一同意,依上次校務會議通過投票結果後續處理原則,若只一人過半數同意時,擇日由校務會議另行投票,由原有其他5名候選人再票選,推薦過半數者中獲最高票者一人。
伍、散會。(下午3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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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2 | 9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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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9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4年3月12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陳校長維昭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331人(黃宏斌教授兼任學務長及軍訓室主任,李琳山教授兼任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建教合作中心主任,張慶瑞教授兼任物理系主任及天文物理所所長,陳文華教授兼任工管系主任及商研所所長,另生命科學院學生會會長及進修推廣部學生會會長尚未選出),實到238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331位,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167位,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27分,開始開會。首先報告學校各項校務情況:
教務方面:
93學年度第2學期全校應註冊學生人數為30,065名,至94年2月21日止之已完成註冊學生人數約25,300名。
本校2005年杜鵑花節活動學系博覽會,訂於3月19日、20日兩天在本校綜合體育館3樓辦理。
本校93學年度第1學期,全校2002位開課教師中,已有931位教師開始使用「二維條碼登分系統」處理學生之學期成績,比率約為47%。教務處將陸續至各學院舉辦說明會,以提升教師的使用率。
本校電資學院辦理「電機、電信、電子產業研發」、「資訊產業研發」及「顯示光電科技產業研發」等3碩士專班春季班招生,錄取68名,已於93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入學;另該3專班秋季班招生名額為196名,錄取考生將於94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入學。
93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意見調查,經統計結果填答率為68.06%,上學期填答率為67.78%。
本校「專任教師每週授課時數計算標準及超授鐘點費核支準則」第3條第3項,經行政會議修正為:「各系(所)教師於授課時數不足時,由各學院視其情況,得以擔任導師或論文指導,計入基本授課時數,但總數至多以四小時為限」。
教育部於93年12月28日函請各大學校院提報「94學年度及95學年度國立大學校院配合國家重大政策請增員額、經費系所班組」申請案,依規定94學年度可提報項目係以既有系所擴增師資員額方式辦理,至於95學年度,除產學合作暨技術研究領域申請員額案外,則以增設系所班組辦理。
教育部、經建會、國科會為鼓勵我國大學機構遴選年輕優秀人才赴國外汲取先進國家經驗,以提昇國家競爭力,特訂定「菁英留學計畫—專案擴增留學計畫」國內大學校、院申請補助作業要點,依規定應於94年5月底前提出申請,本校正由人事室召集研發會、學術交流中心、教務處共同研擬選送辦法草案。
學務方面:
93學年度學生綜合資料查詢系統已於94年1月6日正式開放,供全校導師上網查詢。
本校寒假期間社會服務隊由13個社團,共計20隊出隊,其服務地區遍及本島高山、偏遠地區及外島金門烈嶼鄉等地。
總務方面:
總務處已通過ISO9001:2000品質管理系統認證,為了解服務對象對其行政工作的意見及評價,於93年12月15日至25日辦理網路服務滿意度問卷調查,計有83.10%填答者肯定該處在這一、二年之行政品質表現確有改善,對於反映意見部分,也由各業務相關單位進行矯正預防措施處理,並將檢討及處理情形公告於該處網頁,主動積極態度值得各單位參考。
本校校門口廣場改善工程,計畫恢復為1970年代之校門口空間型式,同時台電也正認養進行「新生南路與羅斯福路人行道及地下道更新工程」,整個校門口廣場將與人行道完整結合。同時爲改善校門口交通,本校已協調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於94年1月5日起將正門旁新生南路之行人穿越道綠燈秒差從原本的24秒增加至31秒,每日9:00~19:00綠燈秒差從31秒再增長為36秒。另外,新生南路停車場完工啟用後,校門口交通將可再改善。
本校自89年10月24日開始實施資源回收,資源回收販賣金逐年成長增加,相對每年垃圾量亦逐年減少,93年較92年垃圾減少174公噸,資源回收販賣金達151萬5,841元,規費支出實際節省124萬2,707元,整體成效達275萬8,548元,顯示實施資源回收工作已具成效。且為擴大再利用之效果,將規劃樹枝粉碎再利用,待碎木機購置完成後,垃圾量將更明顯達到減量效果,進而減少規費支出。
實驗林地登記案:實驗林林地自民國78年辦理登記工作迄今,最後一件林農上訴確認所有權存在之訴,業經法院判決並於94年1月完成土地所有權第1次登記,實驗林林地登記工作已全部完成,總計登記完成4061筆,面積32,747.31公頃。
椰風專案第1期10、3、6號等3處基地主體工程已完成並編定門牌,本校已核發配住證明予該基地得配教授,先行辦理戶籍遷入,又同步進行第2期招標事宜,因部分基地施作困難而2次流標,為利招商,經檢討調整為7處基地84戶,現續修改規劃報告書陳報教育部核定後,辦理公告招標事宜。
新建工程方面:化學大樓已完工辦理驗收;公衛大樓預定94年3月5日完成結構體工程,5月底完工;獸醫系行政及研究大樓預計94年4月完工;體育館公共藝術品設置案,室內、外組皆已完工;新生南路地下停車場已取得建照施工中,預計8月可完成;電資學院電機系研究大樓由明碁集團出資興建,市府都審已核備,正申請建照中;天文數學舘已於94年1月20日取得建照,預計3月發包主體工程,5月動工。
水源校區暨長興街學生宿舍BOT案:本案資金需求將近新台幣30億元,完全由民間投資並負責營運,於94年2月23日評選出最優申請人為太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預計3月內可完成簽約,將爲國立大學學生宿舍採民間自行規劃提案BOT成功之首例,97年1月興建完成後可提供現代化學生床位3534床外,另有附屬住宿設施830間,可供本校教職員、客座人員及研究助理等住宿使用。
為增加全校教職員工生日常生活購物優惠,加強「生活便利通」服務,自94年1月起,與大同公司士林服務站簽訂優惠合約,大型家電85折優待,並免費回收舊品;小型產品8折優待;逢大賣場特惠價時,則比照其售價且免費運送。液晶、電漿電視機、資訊產品另以優惠價格提供。
共同教育委員會方面:
共同教育委員會將於94年4月及5月間分別舉辦「全球化時代的大學理念與大學教育研討會」及「大學通識教育中的公民教育與民主素養研討會」,請各位同仁踴躍參加,共同關心高等教育的發展。
研究發展委員會方面:
據新聞媒體披露,行政院新十大建設中的「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5年500億的特別預算,可望擴增至10年1200億,其中至多800億用於建設國際一流大學,至多400億用於頂尖研究中心及其他方面。關於計畫推動時程,據教育部表示,預定94年6月開放申請,8月進行審核。本校自92年底由研發會負責申請該項計畫的規劃作業,並隨時配合教育部的推動方案,提出申請計畫書。
由於教育部「推動研究型大學整合計畫」,其計晝經費執行期限至94年9月30日止;惟為考量「研究型整合計畫」的延續能與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核定接軌銜接,本校業於94年2月2 日函請教育部同意其經費使用期限延至94年12月31日止,惟本項建議未獲教育部同意。
本校獲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核定補助之93年度8 項大學學術追求卓越發展延續計畫,自94年1月28日至2月23日在各計畫執行辦公室展開校內考評作業。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95年度大學學術追求卓越計畫構想書,自即日起至94年4月1日下午6時止接受申請,凡符合規定欲申請之計畫主持人請依規定提出申請,惟為能在計畫通過後順利獲得校方行政上之配合,請各計畫主持人於撰寫計畫構想書前應與所屬系所(研究中心)主管及院長先行協商。
人事方面:
教育部新規定公立大專校院教師到職起薪日應自實際到職之日起支,並要求各校於學期開始前完成教師聘任程序,自學期開始起聘,以維護教師權益案,本校配合措施經提行政會議通過並函轉各單位如下:一、有關「實際到職日」之認定由各系科所主管提出證明其到系所之日期為「實際到職日」,並自實際到職日起聘並支薪,其聘書所載聘期由人事室變更為自實際到職日開始,以簡化作業程序。二、為維護教師權益,各單位新聘教師應於學期開始前完成系、院、校三級教評會審議,始得自學期開始聘任,聘期並自實際到職日起算,如有特殊情形,應敘明理由專案報校核准。三、由於9月1日以後到職者,任職未滿一年,依規定於下個學年度不得晉薪,請各系所務必轉知新聘教師儘量於9月1日前到職,以免損及權益。四、研究人員及助教比照辦理。
本校94年度績優職員選拔活動業辦理完竣,計選出特優人員5名,優良人員23名,合計28名,將擇期公開表揚。
會計方面:
93會計年度決算概況:本校部分,經常收入數計新台幣113億4,649萬4,000元,包括教育部補助教學研究經費新台幣39億5,136萬7,000元,自籌收入新台幣73億9,512萬7,000元,經常支出數計新台幣117億5,380萬3,000元,收支相抵,產生新台幣4億730萬9,000元短絀,主要係提列報廢財產費用所致。資本支出方面:本年度預算數計新台幣6億9,100萬8,000元,連同上年度保留數新台幣3億5,461萬4,000元,本年度可用預算新台幣10億4,562萬2,000元,本年度執行新台幣7億4,467萬5,000元,執行率71.22%。保留至94年度繼續執行計新台幣2億7,503萬1,000元,佔可用預算26.30%。椰風專案興建學人宿舍全部工程費新台幣7億餘元,全數由銀行貸款支應,第1期工程正進行中,依工程進度,本年度止,已向華南銀行貸款新台幣2億499萬4,412元。
附設農林作業組織部分:本年度已依預算全數補助實驗林場及山地農場新台幣1億900萬2,000元,另教育部專案核撥921震災及擴大就業方案新台幣2,061萬9,000元,本年度農林作業組織賸餘新台幣5,531萬3,000元。
94會計年度至1月底止預算執行概況,因年度剛開始,資料顯示的意義不大,請自行參考書面資料。
94年度預算案尚未完成立法程序。
貳、確認9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及該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確認通過)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何主任秘書憲武報告:
本會業於94年2月24日召開本學期第1次程序委員會會議,安排9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時間為94年2月17日,計收到3件提案。提案截止收件日後又收到2件提案,其中電機資訊學院提案因正提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及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經本會委員討論後決議先列入校務會議議程,惟電機資訊學院提案如未通過法定程序,則予以刪除。各提案順序及會議程序表照案通過。
另外本會又於94年3月9日召開本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會議,安排9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遴選校長之程序及選票樣式。相關事項如下:會議程序表及選票樣式修正通過。選票格式、領票流程、無效票之認定及現場秩序維持等秘書室已擬妥投票注意事項,並分組領票、任選票匭、專設圈票處,領票驗證之方式並已納入注意事項,又以「可以認定支持對象」為有效票認定原則。另外,旁聽或記者採訪以不妨礙投票程序為原則,作適當隔離。投票結果如何決定提報教育部之名單,有三種可能情況請校務會議於3月12日之會議議定後續處理方式:若六位候選人得票均未過半、若只一人過半時如何重投,以及若三人或以上過半時送二名或三名。關於推薦名單乙節,已影印遴選委員會之來文及遴選報告書送給校務會議代表。另外,請於今日校務會議先推選監票人員及領票督導人員,選票製作完成後請監票人員代表至秘書室監督裝袋、彌封,並簽名於封條上。
有關投票結果後續處理原則,經與會代表熱烈討論後決定如下:
一、六位均未過半數時重組遴選校長委員會辦理遴選。(經與會代表無異議通過)
二、三人或三人以上過半數同意時以推薦三人為原則,無法確認第三人時,則推薦二人。(在場人數178位,贊成本案者116位)
三、若只一人過半數同意時,擇日由校務會議另行投票(在場人數178位,贊成本案者139位),由原有其他5名候選人再票選,推薦過半數者中獲最高票者一人(在場人數178位,贊成本案者142位)。
推選監票人員及領票督導人員結果:
一、監票人員:朱靜美教授(文學院)、陳汝勤教授(理學院)、邱榮舉教授(社科學院)、盧國賢教授(醫學院)、宋家驥教授(工學院)、李順成教授(生農學院)、黃達業教授(管理學院)、金傳春教授(公衛學院)、李學智教授(電資學院)、陳自強教授(法律學院)、潘子明教授(生科學院)、蔡秀華助理教授(研究人員、非屬學院教師、助教代表)、竇松林主任(職工代表)、張源修同學(學生代表)。
二、領票督導人員:曾漢塘教授、葉德蘭教授(文學院)、楊信男教授、周素卿教授(理學院)、高朗教授、何志欽教授(社科學院)、楊泮池教授、戴玉慈教授(醫學院) 、駱尚廉教授、呂良正教授(工學院)、孫岩章教授、周晉澄教授(生農學院)、陳文華教授、陳思寬教授(管理學院)、季瑋珠教授、詹長權教授(公衛學院) (後補:蘇喜教授)、林浩雄教授、趙坤茂教授(電資學院)、陳妙芬教授、王能君教授(法律學院)、李士傑教授、許瑞祥教授(生科學院)、沈佳錚助教(研究人員、非屬學院教師、助教代表)、羅吉雲先生、吳中興先生(職工代表)、王廷同學、謝艮軒同學(學生代表)。
有關3月20日遴選校長之程序經主席裁示:本次會議已說明選務程序,同時推選監票人員及領票督導人員,3月20日之專案會議,請各位代表於9時至14時自行選擇時間前往投票。
肆、討論提案
一、編號:93201
提案單位: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案由: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業自動化教學及研究中心更改名稱及設置辦法第二、三條修正案。
建議(決議草案):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業自動化教學及研究中心更改名稱及設置辦法第二、三條修正如下:
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物產業[農業]自動化教學及研究中心
第二條 宗旨
本中心為有效推展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簡稱 生農學院)生物產業[農業]自動化教學、研究與服務工作,因應未來生物產業[農業]生產、製造、銷售自動化與農民教育之需要,就生物產業[農業]各領域予以整合,結合資訊、電子、機械、控制和系統等專業科技,規劃與發展本校之生物產業[農業]自動化教學系統,有效運用師資、器材、設備及經費,培育農林漁牧自動化人才,以落實推動全國生物產業[農業]自動化的目標。
第三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規劃與執行生物產業[農業]自動化教學與課程、設備與經費之運用。
二、整合生物產業[農業]自動化教學課程與研究。
三、生物產業[農業]自動化建教合作。
四、生物產業[農業]自動化相關之研討會。
五、有關生物產業[農業]自動化之推廣與服務事項。
說明:
(一)配合生農學院改名及社會發展。
(二)本修正案業經93年12月14日本校2368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通過。
二、編號:93202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學務處)
案由:「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個人獎懲辦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案。
建議(決議草案):「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個人獎懲辦法」第十七條修正如下:「本辦法經學生輔導委員會議通過送校務會議核備後發布施行,並報教育部備查,修正時亦同。」
說明:
(一)依教育部93年4月15日台訓(二)字0930050295號函辦理。
(二)本案業經93年12月1日學生事務規章研修小組第143次會議修正通過及94年1月6日第17次學生輔導委員會會議通過。
決議:通過。
三、編號:93203
提案人:林仁混、郭明良、江伯倫、陳基旺、郭彦彬、陳燕惠、盧國賢、蔡明正、于明輝、李文宗、林嘉明、許輝吉、李芳仁、張建成、譚義績、廖文彬、陳文章、王榮德、陳為堅、楊泮池、何弘能、李伯皇、張美惠、周松男、林肇堂、曾淵如、張金堅、李元麒、賴鴻緒、吳淑瓊、王根樹
案由:請籌設台灣大學傑出科學研究中心以加強研究成果。
建議(決議草案):為了提升台大之研究成果,邁入世界第一流大學之行列。建議台大能排除萬難籌設『台灣大學傑出科學研究中心』,以吸引傑出人才全力進行深入的科學研究並提供退休傑出教授繼續從事尖端的科學研究。
該中心具有下列特性:
(一)該中心完全以科學研究為導向。
(二)該中心延聘對象為研究傑出的年青人才及身心健康的退休教授可聘請。
(三)該中心之研究者,以研究講座禮聘,三年為一期,每期接受評估,不適任者,不加續聘,厲行傑出體制。
說明:
(一)最近傳來令人振奮之消息,台大最近二年大學排行榜,在兩岸三地名列第一。又行政院最近也將提撥巨款以提升國內大學之學術地位。夫學術研究論文之質與量已被列為評估一個大學之學術地位。如何提升學術研究之能力與成果,乃為各大學當務之急。
(二)台大之研究風氣一向為人稱道。但仍有待加強之處。特別是研究人力之提升與團隊整合。在研究人力方面,青年學者的快速成長與退休教授之持續貢獻是兩大資源。有些新延聘之年青人才雖已有傑出研究成果,但由於該科系之設備及研究經費之限制,以致壓抑其研究能力,頗為可惜。另外有些年長教授,雖然研究成果傑出卻因退休而離開研究崗位,無法為台大之學術研究繼續奉獻,殊為可惜。
(三)為了提升台大之研究水準,及更豐碩台大之研究成果,如何提供校內富有潛力之青年人才及延請已退休而研究傑出教授繼續為台大的學術研究盡力,乃值得深思的課題。
(四)為了善用及留住這些研究人才,良好的研究環境及機制是關鍵。或云這些年靑人才可與資深教授合作研究,退休教授可以兼任身份與專任教授共同研究,說起來可行,實際有其困難,仍無法得心應手。因此最好另闢途徑,創設一個完整的研究中心,以容納這些傑出的年青人才,全力表現,以創造傑出的研究成果同時提供這些退休之傑出教授,繼續施展研究功業。
(五)如何籌設此科學研究中心待本構想通過後,再由學校延請專人組成委員會加以研議。
決議:本案請研究發展委員會負責研議後提行政會議及相關會議討論。
四、編號:93204
提案單位: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案由: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實驗林管理處、山地農場及動物醫院等四單位組織規程修正案。
建議(決議草案):
(一)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組織規程修正案修正如下:
名稱:
國立臺[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組織規程
第一條 國立臺[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設立附設農業試驗場(以下簡稱本場),以供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各學系(所)教學實習、試驗研究、示範經營及推廣教育[教學研究及實習]。
第二條 本場置場長一人,由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兼任,秉承校長之命綜理場務。必要時得置副場長一人,襄理場務,由場長就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教師中提請校長聘請教授兼任[教授中提請校長聘兼之]。
第三條 本場設下列八組:
一、[(一)]農場管理組
二、[(二)]農藝組
三、[(三)]園藝組
四、[(四)]畜牧組
五、[(五)]森林組
六、[(六)]植物病蟲害組
七、[(七)]農業化學組
八、[(八)]農業工程組
各[每]組置組長一人,由場長就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相[有]關學系教師中提請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主任、教授或副教授中提請校長聘兼之],但農場管理組組長亦得由場長遴選職員提請校長任用之。
第四條 本場置秘書、技正、編審、技士、組員、技佐、辦事員、書記[秘書一人、技正八人、技士十六人、組員八人、技佐十六人、事務員六人,均由場長提請校長任用之]。
第五條 本場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組員若干人[佐理員一至二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事務]。
第六條 本場置人事管理員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業務]。
第六條之一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七條 刪除[本場因工作上之需要,得僱用技工及工友各若干人。]。
第八條 本場各組之職掌如下:
一、農場管理組
(一)總務業務
1、[(1)]關於文書之撰擬、收發管卷事項。
2、[(2)]關於人工、役畜、車輛之管理分配使用事項。
3、[(3)]關於房舍財產、農具器材之保管、登記、分配、使用、修繕、整理事項。
4、[(4)]關於肥料、飼料、藥品、材料之採購、分配、出納、保管、登記事項。
5、[(5)]關於農作、畜牧、園藝產品之出售處理事項。
6、[(6)]關於現金出納保管公庫往來帳款登記事項。
7、[(7)]不屬其他各組之事務事項。
(二)技術業務
1、[(1)]關於協助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各學系農場實習及各項試驗工作事項。
2、[(2)]關於各組試驗實習土地之分配事項。
3、[(3)]關於各組試驗不用地之耕種管理事項。
4、[(4)]關於場地灌溉排水及土地改良事項。
5、[(5)]關於各項產品之生產事務協助事項。
6、[(6)]關於各項產品之加工處理事務協助事項。
7、[(7)]其他有關一般技術性事項。
二、農藝組
(一)關於農藝領域[學系]各項教學實習事項。
(二)關於農藝作物品種改良之試驗研究事項。
(三)關於農藝作物栽培法改進之試驗研究事項。
(四)關於田間試驗技術研究事項。
(五)關於農藝作物優良品種繁殖推廣事項。
(六)關於農藝作物標本園經營及教材蒐集事項。
三、園藝組
(一)關於園藝領域[學系]各項教學實習事項。
(二)關於園藝作物之引種改良事項。
(三)關於園藝作物優良品種之栽培試驗及繁殖推廣事項。
(四)關於果園及標本園之經營管理事項。
(五)關於園藝產品加工之試驗研究事項。
(六)關於公共開放空間環境綠美化之試驗研究事項。
四、畜牧組
(一)關於家畜、家禽品種改良之試驗研究及繁殖推廣事項。
(二)關於家畜、家禽飼養之試驗研究事項。
(三)關於牧草之引種試驗研究事項。
(四)關於牧場之經營管理事項。
(五)關於家畜、家禽產品加工之試驗研究事項。
(六)關於畜產領域[學系]各項教學實習事項。
五、森林組
(一)關於森林植物育苗之試驗研究事項。
(二)關於有用樹種利用之試驗研究事項。
(三)關於優良樹種之繁殖推廣事項。
(四)關於森林領域[學系]各項教學實習事項。
六、植物病蟲害組
(一)關於作物病蟲害預防驅除之田間試驗研究事項。
(二)關於病蟲害藥劑之田間試驗研究事項。
(三)關於植物病蟲害領域[學系]各項教學實習事項。
七、農業化學組
(一)關於土壤肥料之調查及試驗研究事項。
(二)關於農產品加工之試驗研究事項。
(三)關於農業化學領域[學系]各項教學實習事項。
八、農業工程組
(一)關於灌溉排水之試驗研究事項。
(二)關於農具改良之研究事項。
(三)關於農舍倉庫建築之試驗研究事項。
(四)關於機械化農業之試驗研究事項。
(五)關於水土保持之試驗研究事項。
(六)關於農業工程領域[學系]及農業機械工程領域[學系]各項教學實習事項。
第九條 本場設場務會議,其組成及會議[由場長、副場長、秘書、各組室主管、技正以及職員(技正除外)與技工(工友)代表各一人組織之,以場長為主席,場務會議]規則另定之。
第十條 刪除[本場設置審議委員會,審議農業試驗場之經營方針、重要業務計畫、預算執行與決算等事項,其設置辦法另訂。]。
第十一條 本場相關作業細則及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第十二條 本規程經本場場務會議、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組織規程全銜及第一、三、七、八、九、十四條修正案修正如下:
修正條文
全銜:國立臺[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組織規程
第一條 國立臺[台]灣大學(以下簡稱本大學)為經營管理本大學實驗林,特依本大學組織規程第八條之規定設置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處址設於南投縣竹山鎮前山路一段十二號。
第三條 本處置處長一人、副處長一至二人,由校長商同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及森林學系主任就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森林學系或相關學系副教授以上教師或本處職級相當之人員聘(派)請兼任[(派)兼之]。處長秉承校長及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之命商同森林學系主任綜理處務,副處長襄理處務。
第七條 本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組員若干人[置主任、組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統計事項[業務]。
第八條 本處設人事室,置主任、組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業務]。
第九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本處員額編制表另訂,並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職員編制應報請銓敘部備查。各職稱之職等及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相關法之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本規程經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施行],修正時亦同。
(三)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組織規程全銜及第一、三、四、五、七、八、九、九之一、十、十二之一、十三、十四條修正案修正如下:
全銜:
國立臺[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組織規程
修正條文:
第一條 國立臺[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設立附設山地實驗農場(以下簡稱本場)。
第三條 本場置場長一人,由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就相關學系教師中提請校長聘請教授兼任[遴選報請校長聘任之]。
第四條 本場置副場長一人,由場長自本場技正中遴選適當人選提請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請兼任[派兼之]。
第五條 本場設教學研究組、經營組及管理組等三組,必要時得增設其他組。每組各置組長一人,由場長自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教師或於本校職級相當之專任職員中提請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轉請校長聘(派)請助理教授或[(派)兼之]職級相當之專任職員兼任[(派)兼之]。本場得視需要設立分場,分場置分場主任一人,由場長自本場專任職員中遴選適當人員提請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請兼任。
第七條 本場置會計員一人,專任或兼任,依法辦理歲計及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增列文字]。
第八條 本場置人事管理員一人,專任或兼任,辦理人事事項[業務]。
第九條 本場置技正、技士、技佐、組員、辦事員、書記[本場置技正四人,技士六人,技佐八人,組員二人,辦事員二人,書記若干人,均由場長提請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轉請校長任用之。]。
第九條之一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增列條文]。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表之規定[增列條文]。
第十條 刪除 [第十條本場因工作上之需要,得雇用技工、司機、工友若干人。]。
第十二條之一 本場設場務會議,其組成及會議規則另定之[增列條文]。
第十三條 本場相關辦事細則及分層負責明細表[本場辦事細則另訂之]另定之。
第十四條 本規程經本場場務會議、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施行],修正時亦同。
(四)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組織規程修正案修正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依照本校組織規程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以下簡稱本醫院)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
第二條 本醫院之任務如下:
一、供本校獸醫學系所及有關系所師生之臨床教學、研究與實習。
二、促進動物醫學之研究與發展。
三、培育及訓練動物醫療人員。
四、提供動物診療與保健服務。
第三條 本醫院置院長一人,秉承校長、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之命綜理院務。院長由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商同獸醫學系主任就獸醫學系教師中提請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
本醫院得置副院長一人,襄理院務。由本醫院院長就獸醫學系教師中提請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及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
第四條 本醫院下設各科、室:
一、大動物及經濟動物疾病科
二、小動物內科
三、小動物外科
四、急診及加護科
五、實驗診斷科
六、病理診斷科[動物疾病診斷中心]
七、影像診斷科
八、住院室
各科、室置主任一人均由本醫院院長商同獸醫學系主任就該系專任教師及本醫院專任獸醫師兼任該系教師提請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呈請校長聘兼之。
前項各科、室得視業務需要呈請增減之。
第五條 本醫院設下列各行政及支援單位:
一、秘書室
二、總務室
三、藥劑室
[四、住院室]
各室得視需要置主任一人,秉承本醫院院長之命綜理各該室業務,由本醫院院長就獸醫學系教師中提請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及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
第六條 本醫院置職員若干人,其職稱如下:
主治獸醫師、獸醫師、藥師、技正、技士、技佐、秘書、專員、組員、辦事員、書記等。其中專任主治獸醫師名額不得超過專任主治獸醫師及獸醫師總名額二分之一。
前項人員均由本醫院院長遴選層報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轉呈校長任用之。
本醫院因任務需要,得置兼任主治獸醫師、兼任獸醫師,並得由獸醫學系教授兼任,其中兼任主治獸醫師名額不得超過兼任主治獸醫師及獸醫師總名額二分之一,其聘兼辦法另訂之,並經院務會議通過。
第六條之一 本醫院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佐理員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
第六條之二 本醫院置人事管理員一人,專任或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第七條 本醫院設主管會議,由本醫院院長、副院長、各科、室主管、獸醫學系主任及代表二名組成之。以本醫院院長為主席,研擬重要規章,預算,業務計畫、工作報告及檢討。
第七條之一 本醫院設院務會議,以本醫院院長為主席,審議本醫院重要規章及業務決策,院務會議設置辦法另訂之。
第八條 本醫院視[為]業務發展需要[及處理特殊重大事件],得設置各種委員會,委員會組織規則另訂之。
第九條 本醫院因工作之需要,得置技工及工友若干人。
第十條 本醫院辦事細則及職員服務規則另訂之。
第十一條 本規程經本醫院主管會議、本醫院院務會議、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說明:
(一)配合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改名,並依銓敘部函復意見檢討修正。
(二)本修正案業經94年2月22日本校2376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組織規程第三條修正為:「本處置處長一人、副處長一至二人,由校長商同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及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主任就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或相關學系副教授以上教師或本處職級相當之人員聘(派)請兼任。處長秉承校長及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之命商同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主任綜理處務,副處長襄理處務。」。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組織規程修正案第六條第三項修正為:「本醫院因任務需要,得置兼任主治獸醫師、兼任獸醫師,並得由獸醫學系教師[授]兼任,其中兼任主治獸醫師名額不得超過兼任主治獸醫師及獸醫師總名額二分之一,其聘兼辦法另訂之,並經院務會議通過。」。
五、編號:93205
提案單位:電機資訊學院
案由:電機資訊學院擬申請增設「生醫電子與資訊學研究所博士班」。
建議(決議草案):請同意增設。
說明:
(一)本案業經94年2月22日第2376次行政會議、2月24日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專案審查委員會及2月25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95學年度國立臺灣大學申請增設「生醫電子與資訊學研究所博士班」計畫書(附件1),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12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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