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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環安衛中心

法規名稱
一、國立臺灣大學新進人員體格檢查實施辦法
二、國立臺灣大學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設置辦法
三、國立臺灣大學毒性及關注化物質運作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四、國立臺灣大學輻射防護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五、國立臺灣大學生物安全會設置要點
六、國立臺灣大學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七、國立臺灣大學實驗場所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
八、國立臺灣大學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九、國立臺灣大學運作毒性及關注化物質管理辦法
十、國立臺灣大學緊急應變演練實施要點
十一、國立臺灣大學退休及離職教師使用研究室及實驗空間處理要點
十二、國立臺灣大學承攬商環安衛管理要點
十三、國立臺灣大學實驗場所設立辦法
十四、國立臺灣大學實驗場所偶發事件處理要點
十五、國立臺灣大學實驗場所及其他單位違反環安衛規定後續處理要點
十六、國立臺灣大學一般垃圾管理辦法
十七、國立臺灣大學建築物內公共空間安全管理要點
十八、國立臺灣大學校園安全保險要點
十九、國立臺灣大學安全官設置要點
二十、國立臺灣大學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場地借用要點
二十一、國立臺灣大學緊急事件應變處理小組作業要點
二十二、國立臺灣大學館舍與實驗場所廢污水管理辦法
二十三、國立臺灣大學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管理要點
二十四、國立臺灣大學校總區夜間校園安全管理辦法
二十五、國立臺灣大學錄影監視、車牌辨識及館舍門禁系統資料調閱要點
二十六、國立臺灣大學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駐衛警察隊契僱人員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十七、國立臺灣大學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駐衛警察隊編制人員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