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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發會紀錄及執行情形

會議日期主題內容
2023-11-22112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12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12年11月22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開會地點:校總區行政大樓第一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陳校長文章                                紀錄:周佑璘 出列席人員:陳校長文章、丁副校長詩同、廖副校長婉君、張副校長上淳、             王教務長泓仁(吳義華代)、朱學務長士維、廖總務長文正、吳研發長忠幟、             陳林主任祈(劉文清代)、鄭院長毓瑜、吳院長俊傑、蘇院長宏達(古允文代)、             江院長茂雄(謝宗霖代)、林院長裕彬(王淑珍代)、胡院長星陽(蔣大偉代)、             鄭院長守夏(鄭雅文代)、張院長耀文、王院長皇玉(吳從周代)、             江院長伯倫、郭院長佳瑋(吳慧芬代)、梅家玲教授、謝尚賢教授、             彭立沛教授、葉德銘教授、劉啟群教授、鄭雅文教授、胡振國教授、             陳啟煌程式設計師、黃種賢同學             王大銘主任秘書、王根樹校園規劃小組召集人、胡宜珍組長、吳莉莉資深專員、             吳慈葳行政專員、衛強副處長、賴慶展技正、廖啟智組長、王亭貴副院長、             蔡易豐副主任、余正道主任、謝銘倫教授、楊國鑫副院長、歐姍姍研究助理、             莊智程同學 請假委員:曾副校長宛如、倪院長衍玄、李賢中教授、周泰立教授、吳慧菁教授、           謝松蒼教授、鄧述諄教授、闕蓓德教授、李素華教授、董桂書副教授、           連玉輝教授 應到委員:39位    實到委員:28位    請假委員:11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   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 本小組於112年9月27日112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至112年11月22日112學年度第3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止,共召開2次會議。報告案2件,討論案2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 報告案 1. 臺大校總區無車化執行方案與推動時程整體規劃案期中報告(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所提意見請規劃單位參考,並納入後續討論。」 2. 臺大校園生物多樣性指標、基礎調查與監測計畫(四)期中報告(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提供規劃單位參考。」 (二) 討論案 1. 明志學術大樓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提案單位:理學院數學系) 決議:「本案通過,後續規劃設計請參考委員意見,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2. 醫學院附設醫院紹興職務宿舍新建工程基本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決議:「本案通過,請參考委員意見於細部設計修正,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三) 案件簡介 1. 臺大校總區無車化執行方案與推動時程整體規劃案期中報告(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因應永續校園發展理念之落實和建構更友善而安全的交通環境,本校於111年5月28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由學生會提案「10年內達成校園無車化」之目標,會議決議:「請校園規劃小組組成專案小組邀集師生及校內道路使用者等代表,檢討目前可改進的事項及長期性規劃,相關階段性成果提校務會議報告」。後於111學年度第1學期,校園規劃小組邀集土木系交通組教授、總務處、學務處、學生會、學代會、研協會參與討論,經「校園無汽車之期程討論會議」和「校園無車化規劃初步構想討論會議」確立細部之要項和執行方向,並擬將目標年從10年提前至2028年臺大創校百年,評估其可行性。 基於前述校園發展之需求,本校委託土木系許聿廷副教授辦理「校總區無車化校園規劃案」,計畫內容擬針對(校總區基隆路以北區域) 校園無車化之進程規劃,並對校園無車化推動過程中所可能衍生的衝擊、配套作法進行研析探討,以試圖了解校內師生對於校園無車化發展的接受/滿意程度、其所關注之議題,俾利後續對於相關利害者之溝通,作為實際施行檢核和參考依據。 本階段的研究係針對校園車流特性初步整理、校內停車需求盤點與分析、問卷調查了解校內各個族群的意見,並且蒐集國外許多關於機動車輛管理政策的案例與理論,對於本校校園無車化計畫之擬定有相當幫助。 本案已於112年10月4日112學年度第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所提意見請規劃單位參考,並納入後續討論。」 2. 臺大校園生物多樣性指標、基礎調查與監測計畫(四)期中報告(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為確保臺大校園生態環境的永續利用,培育良好的自然環境,校園規劃小組定期委請專業團隊,就校園動植物生態進行普查。本次調查委請本校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進行,調查時間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於臺大校總區、校總區東南區、蟾蜍山下昆蟲館、水源校區,進行七項多樣性調查: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昆蟲、植物、綠覆蓋面積,以瞭解各物種在臺大校園的分布及變化。 除了基礎的調查與資料庫建立之外,也將加強生態資源變遷之比較分析,以期能做為未來校園規劃與開發個案審議之參考和保育依據,並將生物多樣性資訊提供給校內同學、師長和校外訪客認識,達到資源保育和環境教育之目的。 本案已於112年10月4日112學年度第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提供規劃單位參考。」 3. 明志學術大樓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提案單位:理學院數學系) 為解決數學系暨應數所、國家理論科學研究中心數學中心及校方統籌空間需求,並強化及統合三個單位的合作。數學系系友劉志明先生擬捐贈本校明志學術大樓,希望興建一棟傳世建築,並將此建築作為紀念臺大建校百年的獻禮。 本案期初報告書業經111年11月23日111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會議決議:「本案新建方向原則通過,請將校規小組所提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本案之空間分配尚未確定,請數學系與總務處持續討論,俟確定後再提會。」續依校內程序辦理可行性評估報告書。 本案擬興建地上7層、地下1層,基地面積為4,617.27㎡,建築面積為1,753.36 ㎡,建蔽率37.97%;容積樓地板面積為9,783.25㎡ (約3,000坪),容積率211.88%。基地位於校總區第7規劃小區,本案興建後小區建蔽率為36.76%,容積率為237.19%,符合小區之開發上限。本案依小椰林道周邊景觀管制、醉月湖周邊景觀管制,規劃建築物自道路與湖畔退縮以及5-7層向內退縮。本案除於基地內新建大樓外,並擴大將思亮館前開放空間以及鄰近醉月湖畔開放空間一併納入本案工程規劃範圍,結合校園綠帶與校園藍帶水系聯結,提出建築結合永續校園/生態校園之設計原則。本案工程預算約9.6億元,採實體捐贈方式於施工後贈與本校。 本案已於112年11月8日112學年度第3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後續規劃設計請參考委員意見,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4. 醫學院附設醫院紹興職務宿舍新建工程基本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本案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業經111年4月6日110學年度第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111年4月27日110學年度第5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在案,迄今已逾一年。依本校校園規劃原則第八條略以:「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下一階段者,各階段均必須重新確認。」本案說明逾期原因以及規劃內容於基本設計報告書與可行性評估報告書之差異,提請委員會重新確認。 本案係醫學院附設醫院規劃於台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一小段313-2地號現有空地興建醫護人員職務宿舍,並於110年2月19日與本校完成土地移交。於可行性評估階段規劃興建地上6層,地下1層,每層樓1-2間單房間職務宿舍,共計9間。本階段依法規檢討,調整為地上5層,地下1層,每層樓2間單房間職務宿舍,共計8間,調整後仍符合法定建蔽率(法定建蔽率45%,擬爭取放寬至50%)、容積率上限。工程預算約4,800萬元。 本案已於112年11月8日112學年度第3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請參考委員意見於細部設計修正,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決議:洽悉。 二、   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因契約期限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經營,報請同意續約,並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2年第4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2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 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期間 同意續約期間 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1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網路技術分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內茅埔21林班地內 487 0.0038 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1080301~1130229 1130301~1180228 66,150(每家) 69,458 (每家) 2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網路技術分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對高岳31林班地內 70-6 0.0047 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1080201~1130131 1130201~1180131 66,150(每家) 69,458 (每家) 決議:洽悉。 三、   山地農場報告:表列單位原使用本校山地農場土地,作為無線中繼機房及行動電話基地台用地,因契約期約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山地農場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農場之經營管理,報請同意續約,並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2年第4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提會報告。 使用單位 地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期間 同意續約期間 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翠峰段29地號 0.0078 無線中繼機房及行動電話基地台用地 1080101~1121231 1130101~1171231 84,000(每家) 92,610(每家) 決議:洽悉。 貳、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臺大醫院紹興職務宿舍新建工程」案,檢具基本設計報告書1份(附件1),提請討論。(醫學院附設醫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基地位於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一小段313-2地號(仁愛路一段23巷與紹興南街16巷交叉路口),面積為145平方公尺(約44坪),依行政院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93年1月30日第19次會議決議,土地保留作為醫護人員職務宿舍使用,故依原土地撥用用途,擬新建地上五層、地下一層共8間之單房間職務宿舍。 二、本案依行政院宿舍管理手冊第四點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其中建置計畫業奉行政院112年3月22日院臺教長字第1121007465號函原則同意,核定預算為新臺幣4,898萬元整,經費全數由醫學院附設醫院作業基金自籌支應。現續依本校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提送基本設計報告書,並經112年11月8日112學年度第3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在案。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依委員意見及實際需求,修正基本設計報告書,後續將辦理細部設計及建築執照申請事宜。 案由二:有關本校「明志學術研究中心新建工程」案,檢具可行性評估報告書1份(附件2),提請討論。(理學院 提) 說  明: 一、旨揭新建工程之期初報告書業經111年11月23日111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現續依本校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辦理可行性評估報告。 二、本案分別於112年7月25日、10月28日召開第1、2次籌建委員會會議、112年11月1日辦理公聽會,並經112年11月8日112學年度第3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在案。 決  議: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已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案由三:有關本校國際學院申請「國際半導體學士學位學程」增設案,提請討論。(國際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12年9月13日專案審查委員會及112年10月17日第3156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二、檢具計畫書1份(附件3),請參閱。 決  議:修正通過。 備  註:依本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或停辦申請及審核辦法」規定,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12年12月23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參、臨時動議(無) 肆、散會(上午10時58分)  
2023-09-27112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12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12年9月27日(星期三)下午2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禮賢樓307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陳校長文章                                紀錄:周佑璘 出列席人員:陳校長文章、丁副校長詩同、曾副校長宛如、王教務長泓仁、朱學務長士維、             廖總務長文正、吳研發長忠幟、陳林主任祈(劉文清代)、鄭院長毓瑜(陳慧宏代)、             吳院長俊傑、蘇院長宏達(陳虹如代)、倪院長衍玄、江院長茂雄、             林院長裕彬(王淑珍代)、胡院長星陽(黃恆獎代)、鄭院長守夏(蔡坤憲代)、             張院長耀文(林恭如代)、王院長皇玉(吳從周代)、郭院長佳瑋、             梅家玲教授、周泰立教授、彭立沛教授、胡振國教授、連玉輝教授、             陳啟煌程式設計師             王大銘主任秘書、胡宜珍組長、朱曉萍主任、邱于真資深經理 請假委員:廖副校長婉君、江院長伯倫、李賢中教授、吳慧菁教授、謝松蒼教授、           鄧述諄教授、闕蓓德教授、謝尚賢教授、葉德銘教授、劉啟群教授、           鄭雅文教授、董桂書副教授、李素華教授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25位    請假委員:13位 壹、討論事項 案  由:有關本校申請設立「國際政經學院」案,提請討論。(國際政經學院籌備辦公室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12年9月14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通過,並提送112年9月26日第3154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二、檢具計畫書1份(附件1),請參閱。 決  議:修正通過。 備  註:依本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或停辦申請及審核辦法」規定,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提112年10月21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刻正依校務會議代表意見修正計畫書,並將依決議提下次校務會議討論。 貳、臨時動議(無) 參、散會(下午2時46分)
2023-09-19112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12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12年9月19日(星期二)下午3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行政大樓第一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陳校長文章                                紀錄:周佑璘 出列席人員:陳校長文章、丁副校長詩同、廖副校長婉君(張上淳代)、曾副校長宛如、             張副校長上淳、王教務長泓仁、朱學務長士維、廖總務長文正、吳研發長忠幟、             陳林主任祈、鄭院長毓瑜(謝舒凱代)、吳院長俊傑、蘇院長宏達(古允文代)、             倪院長衍玄、江院長茂雄、林院長裕彬(王淑珍代)、胡院長星陽(蔣大偉代)、             鄭院長守夏、張院長耀文、王院長皇玉、江院長伯倫、郭院長佳瑋(吳慧芬代)、             李賢中教授、吳慧菁教授、鄧述諄教授、闕蓓德教授、謝尚賢教授、             彭立沛教授、葉德銘教授、董桂書副教授、連玉輝教授、陳啟煌程式設計師             王大銘主任秘書、王根樹校園規劃小組召集人、胡宜珍組長、吳莉莉資深專員、             吳慈葳行政專員、衛強副處長、葉韋欣組長、賴慶展技正、馬惠明院長、             林宏茂顧問、陳永銘院長、蕭秀玲主任、林頌然副主任、蔡易豐副主任、             寧世強組長、林盟凱股長、曾冠菱行政專員、陳億菁資深專員、吳汝婷股長、             楊詩韻編審、蔡育知同學、黃種賢同學 請假委員:梅家玲教授、周泰立教授、謝松蒼教授、劉啟群教授、鄭雅文教授、           胡振國教授、李素華教授 應到委員:39位    實到委員:32位    請假委員:7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 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 本小組於112年5月3日111學年度第4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至112年9月19日112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止,共召開1次會議。報告案0件,討論案4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 討論案 1. 校園藍帶及瑠公圳意象再造工程基本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總務處)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2. 醫學院附設醫院尖端醫療研究大樓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臺大醫院)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3. 虎尾醫院醫療大樓、綜合大樓 (含污水處理廠) 及醫護宿舍新建工程基本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4. 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第二醫療大樓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二) 案件簡介 1. 校園藍帶及瑠公圳意象再造工程基本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總務處) 本校「瑠公圳舊址復原及小椰林道段渠道景觀第1期工程─醉月湖段」已於106年9月竣工,本案為第二期工程。規劃範圍自校總區小椰林道(由水工所段向北延伸至思亮館,再轉至醉月湖)及蒲葵道(由新生南路三段蒲葵道口向東延伸至小椰林道,途中自小福廣場分供醉月湖),經費總計32,869,837元。 小椰林道段規劃以不破壞既有埋設設施(備)為原則,於原箱涵上方新設水圳意象,水源來自新店溪原水,水圳寬約200公分,水深約10公分,增設跌水工或水牆等以利增加曝氣,利用重力流及最少的動力輔助,塑造一系列不同風貌的水景。規劃路線行經圖書資訊系館、綜合教學館、工綜新館、女八及女九舍。在綜合教學館及工綜新館之現況設計下,配合舊渠道卵石再現及水景重塑,提出創意設計方案。將綠帶化零為整,整合成舒適的人行步道,沿線設置小型休憩空間,並沿途種植多樣的水生植物,除了美觀,亦可有效達到水質淨化效果。 蒲葵道圳道寬度約160公分,並埋設給水管由新生南路引水至小椰林道,補充醉月湖及小椰林道段水源。規劃小型蜿蜒水道穿梭於綠帶中,於橫跨綠帶動線處以石板跨橋越過水流,並於節點處附設觀水護欄與石材座椅,作為休憩停留或會面聚點。 本案已於112年9月6日112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2. 醫學院附設醫院尖端醫療研究大樓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臺大醫院) 本案期初報告書前於111年9月14日提送111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續依本校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辦理,提送可行性評估報告書。 基地位於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三段155巷125號(地號:臺北市大安區辛亥段五小段181地號),現址建物為翔安大樓,鄰地為臺大園藝分場。基地面積為7,648㎡,位於校總區規劃小區36小區,現況建蔽率約為16.29%,容積率為59.95%。拆除現況建築物後新建尖端醫療研究大樓,預計更新建蔽率約為21.10%,容積率約為90.52%,符合規劃小區建蔽率及容積率之上限。基地範圍內之建築面積為2,750㎡,容積樓地板面積為17,482㎡,亦符合基地範圍內建蔽率40%及容積率240%之上限。 本案擬興建地下二層、地上七層之建築物,做為學術研究交流使用。計畫內容包含下列各研究核心:顯微影像核心、高通量基因體暨巨量資料分析核心、細胞暨組織培養核心、基因定序核心暨生化核心、蛋白質體核心、醫學物理及航太電光、材料工程、人工智慧AI實驗室、輻射生物(細胞及動物實驗室)、流式細胞分析暨分選核心、免疫研究核心、微菌體研究核心、小動物實驗核心。整體計畫經費預估約3,784,326,860元。 本案已於112年9月6日112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3. 虎尾醫院醫療大樓、綜合大樓 (含污水處理廠) 及醫護宿舍新建工程基本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本案基本設計書前於110年9月24日提送110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本次係配合行政院意見修正,重新提送基本設計書。 基地位於本校雲林校區,於臺大醫院雲林分院第一期醫療大樓之西側及南側,擬規劃第二期醫療大樓(A棟)、綜合大樓、污水處理廠(B、C棟)及第二期醫護宿舍(D棟)。第二期醫療大樓及綜合大樓、污水處理廠位於醫院用地,用地面積為45,000㎡,第二期醫護宿舍位於宿舍用地,用地面積為22,660㎡,合計使用基地面積為67,660㎡。 第二期醫療大樓(A棟)擬興建地下三層、地上十層之建築物,各層空間需求請參閱報告書第6-1頁,建築面積為7,991.7㎡,總樓地板面積為93,282.28㎡。綜合大樓、汙水處理廠(B、C棟)擬興建地下一層、地上二層之建築物,本棟主要做為相關機電空間及污水處理廠使用,建築面積為1,323.49㎡,總樓地板面積為6,150㎡。加計第一期醫療大樓,醫院用地之建蔽率為31.35%,容積率為248.13%,符合本校雲林分部校園整體規劃醫院區建蔽率40%,容積率305%之上限。 第二期醫護宿舍(D棟)擬興建地下一層、地上五層共3幢建築物,D棟1幢為單人套房計40間及雙人套房計180間,D棟2、3幢為兩房兩廳眷舍共計30間及三房兩廳眷舍共計10間,建築面積為2,957㎡,總樓地板面積為21,513.4㎡。加計第一期醫護宿舍,宿舍用地之建蔽率為19.64%,容積率為79.55%,符合本校雲林分部校園整體規劃職務宿舍區建蔽率40%,容積率170%之上限。 整體校區合計建蔽率為5%,容積率為28.6%,符合整體校區土地使用強度建蔽率40%,容積率160%之上限。 本案已於112年9月6日112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4. 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第二醫療大樓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 本案期初報告書前於112年2月15日提送111學年度第3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續依本校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辦理,提送可行性評估報告書。 基地位於臺北市西門町內江街與康定路交叉路口之街廓,基地面積為4,615.24㎡。基地內現有兩棟建築物,一棟為醫院大樓長青樓,另一棟為北護大學學生宿舍,為配合興建第二醫療大樓,學生宿舍將予以拆除,同時將辦理789-2地號土地之都市計畫變更,將現行「大專用地」變更為「醫療及衛生用地」,並參酌相關案例及現況與未來使用需求,擬提高容積率至400%,變更後基地容積樓地板面積可達18,461㎡。 為因應地區超高齡社會發展趨勢並強化核心業務,擬定短、中、長期計畫。短期計畫為充分使用現有空間,強化高齡整合特色門診,提升連續性照護質與量,優化在地化教學及研究;中期計畫為藉由789-2地號取得,擴增醫院量體,爭取容積率從240%增加至400%,完成第二醫療大樓興建;長期計畫為建置「社區化的健康照護體系」及「老年醫學暨長期照護整合型中心」,成為老年醫學及長期照護典範,做為政府老人醫療照護政策之智庫,促進高齡相關產業之研發,塑造「以長者為中心」的最優質健康照護場域與環境。 本案擬興建地下四層、地上九層之建築物,計畫內容包含生物標記檢驗中心、門診、健檢中心、內視鏡室、復健中心、長照機構小規模多機能、長照辦公室、病房(31床)、辦公行政空間、影像檢查室等。以變更後最大樓地板面積計算(建蔽率40%,容積率400%),第二醫療大樓最大可建築面積為1,050㎡,容積樓地板面積約為11,162㎡,本案空間需求總樓地板面積為17,280㎡,所需經費共計約19億元,其中工程經費17.7億;機械設備經費(含3T磁振照影、乳房攝影儀等)約1.3億。 本案已於112年9月6日112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決議:洽悉。 二、 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因契約期約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經營,報請同意續約,並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2年第3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8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公頃) 用途 原約期間 同意續約期間 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1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網路技術分公司 和社27林班地內 572 0.0016 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1071101~1121031 1121101~1171031 60,000 63,000 2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網路技術分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溪頭6林班地內 573 0.00447 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1071101~1121031 1121101~1171031 60,000(每家) 63,000(每家) 3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和社37林班地內 362 0.0633 氣象觀測站 1071101~1121031 1121101~1171031 14,659 15,392 4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和社33林班地內、對高岳31林班地內 394 0.5368 遊客服務中心、辦公室、入口廣場、觀景台、步道設施等 1080101~1121231 1130101~1171231 68,190 71,600 5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內茅埔 21~24林班地內 489-1~6 0.0186 公廁3座、涼亭3座 1080101~1121231 1130101~1171231 無償借用 無償借用 6 南投縣政府 溪頭6林班地內 575 0.2470 溪頭自然教育園區園外人行道及廣場 1080101~1121231 1130101~1171231 無償借用 無償借用 7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溪頭4林班地內 576 0.0641 內湖國小周邊人行道及廣場 1080101~1121231 1130101~1171231 無償借用 無償借用 8 南投縣政府 和社30林班地內 577、578 0.0335 涼亭、景觀迴廊、公廁及水池棧道、護欄等設施 1080101~1121231 1130101~1171231 無償借用 無償借用 決議:洽悉。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及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電信業者為改善石山周遭電信訊號涵蓋,申請使用對高岳營林區31林班林地,架設共構行動電話基地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表示為改善石山周遭電信訊號涵蓋,由該公司代表3家電信業者(中華、遠傳、台灣大哥大),申請使用對高岳營林區31林班林地,設置共構行動電話基地台,位置位於石山公廁公共設施旁,面積0.0012公頃。基地台架設於原有草皮上,規劃3公尺×4公尺混凝土基座,高度約15公尺(含下埋深度),桿身以迷彩噴漆,旁邊設置2支5公尺高水泥電桿,與毗鄰石山公廁公共設施間隔約1.5公尺,機房則以仿南方松塑化板圍籬加以美化。 二、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簽約5年。另本案基地台設置位置為一般林地(非建物上),擬依校產維護專案小組核可之徵收標準,每年土地維護管理費計新臺幣60,000元整。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2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1,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契約書業以112年9月23日實管字第1121060415號函送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電信業者用印中。 案由二: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為提供信義鄉自強村灌溉區域農業用水,申請使用內茅埔營林區23林班林地,設置調蓄沉砂池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規劃於旨揭林地,設置50公尺×6公尺調蓄沉砂池1座,面積為300平方公尺。經實驗林管理處勘查設置調蓄沉砂池位置,尚不影響林木生長及實驗管理處施業經營,且確為供該區域農業用水,屬於公益性質並未向他人收費,故報請同意簽約5年,無償借用。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2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2,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契約書業以112年11月2日實管字第1120003735號函送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 案由三:南投縣信義鄉公所為配合推動一國中學區設置一日間照顧中心之政策目標,申請使用和社營林區27林班林地,規劃作為同富長照創新整合型服務場館預定場址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旨揭林地現由南投縣信義鄉公所向本校借用,作為同富社區托兒所及媽媽教室用地,故南投縣信義鄉公所來函表示希望終止原契約(編號374),並重新申請使用整筆土地,面積0.1756公頃,原借用土地上建物將由南投縣政府主導拆除,並重建三層樓日間照顧中心,1樓為信義鄉同富公辦民營托嬰中心及C級巷弄長照站;2樓為日間照顧機構(或小規模多機能);3樓為日間照顧機構。 二、案經實驗林管理處勘查設施尚不影響施業經營,並有助改善該鄉區域老者及幼兒之照護,報請同意簽約5年。另擬依校產維護專案小組核可之土地管理維護使用費徵收標準及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整方案,核算本案之土地管理維護使用費每年計新臺幣38,720元。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2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租賃契約書草案如附件3,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因南投縣信義鄉公所對於契約草案內容仍有意見,故尚與法務單位諮詢中。 案由四:有關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醫院醫療大樓、綜合大樓(含污水處理廠)及醫護宿舍新建工程」案,檢具基本設計報告書1份(附件4),提請討論。(醫學院附設醫院 提) 說  明: 一、本次係配合行政院意見修正由統包工程改為傳統工程(設計完成後發包施工),故重新提送基本設計報告書。 二、本案業經112年6月30日附設醫院院務會議、7月7日醫學院院務會議,以及9月6日112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審議通過在案。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於112年10月20日陳報基本設計之必要圖說至教育部,待教育部審查通過後,核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查。 案由五:有關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第二醫療大樓新建工程」案,檢具可行性評估報告書1份(附件5),提請討論。(醫學院附設醫院 提) 說  明:本案期初報告書業經112年2月25日111學年度第3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現擬具之可行性評估報告書亦分別經112年8月11日臺大醫療體系管理發展會議、9月1日醫學院院務會議,以及9月6日112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審議通過在案。 決  議: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本案刻正依行政院所定相關規定,彙整本案中長程個案計畫,以提送教育部審議。 案由六:有關「臺大醫院尖端醫療研究大樓新建工程」案,檢具可行性評估報告書1份(附件6),提請討論。(醫學院附設醫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基地位於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三段155巷125號,現址建物為翔安大樓,未來擬興建地下二層、地上七層之建築物,做為學術研究交流使用,整體計畫內容及預估經費詳如前開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 二、本案期初報告書業經111年9月14日111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現續依本校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提送可行性評估報告書,並經112年9月6日112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審議通過在案。 決  議: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本案已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並於112年10月4日提送本案工作小組會議報告。現正彙整相關資料中,後續將依程序提報教育部及行政院。 案由七:有關「舟山路100巷環境改善工程」案,檢具基本設計報告書1份(附件7),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範圍含括辛亥門以南至舟山路100巷,長興街至基隆路及周邊地區為規劃設計範圍,以建立人本交通環境,創造生活廣場與綠廊道空間,綜理水資源與建立校園藍帶系統為原則,藉此提升東區空間環境品質與生活服務機能,調整整體交通動線與道路線型。 二、有關109年4月15日108學年度第9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之交通安全及後續交通管理問題,總務處業於109年5月15日及7月2日提送交通管理委員會報告及徵詢委員意見,並於7月2日會議決議原則通過,續送109年9月23日109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討論。但該次會議決議為先提行政團隊會議討論,故經行政團隊會議討論後,就R01道路線型提供相關意見。 三、後經考量本案已配合相關意見微調,並於本次再次納入長興街拓寬工程之規劃內容修正完成基本設計報告書,故重新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以利工程規劃與後續發包施工。 決  議:方向原則通過,請總務處與機械工程學系確認相關拆除工程時程,並於下次會議提出汽車與自行車流量、動線,及停車空間等交通調查分析報告。 執行情形:本案已請設計廠商辦理周邊主要道路、行人與自行車流量分析,以及就道路服務調整前後進行比較,另將補充周邊相關工程拆除及施工期程,於下次會議提出報告。 案由八:有關本校「校園藍帶及瑠公圳意象再造工程」案,檢具基本設計報告書1份(附件8),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本案緣由及相關內容詳如前開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業經112年9月6日112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審議通過在案。 決  議:原則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並注意排水問題,以及本案與「舟山路100巷環境改善工程」施作工區與時程,可能造成對人車的影響,於下次會議提出施作時程規劃報告。 執行情形:本案已依委員意見納入細部設計進行修正,並將於下次會議提出本案施工區域與預計施作時程之說明。 案由九:有關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申請續用本校校友會館部分空間及附設停車場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下稱基金會)與本校簽訂之合作協議書期限將於112年12月31日屆滿,現來函申請續訂合作協議書,使用期限將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共計5年。 二、另查基金會向來致力於學術文化事業,凝聚師生與校友情感,於旨揭場地舉辦各種演講、募款、展覽、學術研討會及參訪人士聚會、聯誼等活動,有助於本校與畢業校友間之互動連結。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2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如附件9,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於112年10月24日與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辦理合作協議書公證作業。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5時25分)  
2023-05-03111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11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12年5月3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開會地點:校總區行政大樓第一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陳校長文章                                紀錄:周佑璘 出列席人員:陳校長文章、丁副校長詩同、廖副校長婉君(張上淳代)、曾副校長宛如、             張副校長上淳、王教務長泓仁、朱學務長士維、廖總務長文正、吳研發長忠幟、             黃院長慕萱、蘇院長宏達、倪院長衍玄、江院長茂雄(謝宗霖代)、             盧院長虎生、胡院長星陽、鄭院長守夏、王院長皇玉(吳從周代)、             鄭院長石通、謝院長明慧(吳海燕代)、李賢中教授、梅家玲教授、             闕蓓德教授、謝尚賢教授、林裕彬教授、鄭雅文教授、胡振國教授、             董桂書副教授、孫語謙同學             王大銘主任秘書(陳麗如代)、王根樹校園規劃小組召集人、胡宜珍組長、             吳莉莉資深專員、吳慈葳行政專員、蔡貞慧副教授、蔡明哲處長、葉韋欣組長、             賴慶展技正、林達德教授、潘敏雄教授、張益霖建築師 請假委員:吳院長俊傑、張院長耀文、周泰立教授、吳慧菁教授、謝松蒼教授、           鄧述諄教授、葉德銘教授、林世銘教授、李素華教授、連玉輝教授、           陳啟煌程式設計師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27位    請假委員:11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 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 本小組於112年2月15日111學年度第3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至112年5月3日111學年度第4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止,共有2次會議。報告案0件,討論案3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 討論案 1.  第28 屆臺大藝術季(提案單位: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決議:「本案通過,委員意見請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參考。」 2.  雲林分部農業機械教育訓練暨考驗中心基本設計(提案單位: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補充綠建築及太陽能等相容。」 3.  醫學人文博物館圍牆延伸案(提案單位:醫學院)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醫學院取得院內師生共識後,再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二) 案件簡介 1.  第 28 屆臺大藝術季(提案單位: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第二十八屆臺大藝術季以《洄 Reviver》為主題,在中英文分別表達了策展理念中的兩層意涵,一為回溯源頭而又循環無盡的尋找,二則為 Reviver 此一回文字的意涵——重燃希望的人。此兩層意義形塑了本屆臺大藝術季之策展規劃,寄寓了臺大學生,乃至每個人的生命中都可能度過的成長歷程「起於毀滅,而終於重生」。 《洄 Reviver》期盼以「永續」之概念為引,藝術為介質,透過起、承、轉、合的四階段/兩線路專案架構,逐一示現概念,經由 5 場活動、10 項展品及 6 場講座,帶領參與者一同進入「洄」的流動,反思永續之於時間、環境、生物及心理等議題。在這循環無盡的永續之環中,與萬千事物相遇、推拒或融合,亦循著時間與記憶觸碰心靈,反芻一切感思。最終,帶著這一路的領會,回到名為終點的起點,成為重燃希望的人,等待下一次的追尋之旅。 本案已於112年3月8 日111 學年度第5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委員意見請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參考。」 2.  雲林分部農業機械教育訓練暨考驗中心基本設計(提案單位: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生農學院為活化、開發利用雲林分部場地,擬於雲林分部新建農業機械教育訓練暨考驗中心,期能擴大提供臺大師生相關農機試驗研究、教學訓練之場域及農機具設備等。 本案係配合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全面推動農糧產業省工機械化及設備現代化中程計畫辦理,規劃案已經農糧署多次會議討論並獲其原則同意,將委辦及補助此案相關建構經費。基地位於臺大雲林分部西南側,用地規劃為農業生物科技研究區,土地使用分區建蔽率為40%,容積率為120%。本案擬興建一層樓鋼構輕隔間建物,主要用途為辦公室及農機棚,樓地板面積約1,035㎡;及考驗中心基地範圍面積約2,100㎡,建築物之建蔽率及容積率符合使用規定。 本案已於112年4月26日111學年度第6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補充綠建築及太陽能等相關內容。」 3.  醫學人文博物館圍牆延伸案(提案單位:醫學院) 醫學人文博物館 (醫學院舊館) 位於仁愛路與中山南路交叉口,興建年代從1907年至1913年,為醫學院僅存的早期建物,為歷史見證物,1998年經市府公告為古蹟。另,依據臺北帝大建築物檔案,人文館正前方大門及圍牆於1915年已存在,然於1956年後,原有鐵柵已改為扁鐵箭端之柵欄,砌石門柱基頂燈具上部錐狀上蓋佚失,大門也為類似構件組成,惟整體型式大致未有變動。其後配合臺大醫學院新建,考量出入動線,將兩座砌石門柱解體,移往舊館與基醫大樓之間重組,而當時重組設置時,於基醫大樓一側即以植栽綠帶與人行道區隔。因此,現行圍牆僅至砌石門柱未再延伸至基醫大樓。 醫學院為重塑正門意象,擬於基醫大樓前方延伸富含歷史意義的圍牆,並解決圍牆起始及收尾處不明的情況,使整體門面增加可看性、對稱性,並有利於後續校園景觀設施維護管理。 本案已於112年4月26日111學年度第6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醫學院取得院內師生共識後,再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決議:洽悉。 二、 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因契約期約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2年第2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5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公頃) 用途 原約期間 同意續約期間 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1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網路技術分公司 水里16林班地內 524 0.0024 小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1070601~1120531 1120601~1170531 63,000 66,150 2 南投縣政府 溪頭6林班地內 525 0.3344 溪頭污水處理廠用地 1070701~1120630 1120701~1170630 無償借用 無償借用 3 交通部公路總局 內茅埔21林班地內 275 0.3634 辦公廳舍用地 1070801~1120731 1120801~1170731 無償借用 無償借用 4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內茅埔23林班地內 568 0.066 豐斗社區活動中心用地 1070701~1120630 1120701~1170630 無償借用 無償借用 5 交通部公路總局 和社27、30、32林班及對高岳28、29、31林班地內 377 58.745 新中橫公路用地 1120101~1120630 1120701~1161231 無償借用 無償借用 決議:洽悉。 參、討論事項 案  由:有關本校雲林分部農業機械教育訓練暨考驗中心新建工程案,檢具基本設計報告書1份(附件1),提請討論。(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提) 說  明: 一、為活化、開發利用雲林分部場地,擬規劃新建農業機械教育訓練暨考驗中心,以期能擴大提供本校師生相關農機試驗研究、教學訓練場域,以及農機具設備等。本案係配合農業部農糧署(下稱農糧署)全面推動農糧產業省工機械化及設備現代化中程計畫,將由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物機電工程學系教師向農糧署研提並執行相關計畫。 二、本案規劃設施主要為一層樓鋼構輕隔間簡易建物(辦公室及農機棚等約900平方公尺)及農機考照場(約2,000平方公尺),用地為雲林分部規劃中的農業生物科技研究區,計畫用途未違背該區原設定目的,相關簡易設施亦已結合原先規劃之道路及停車場進行設計,與原有場地配置並不衝突。又本案所需相關經費,將由農糧署委辦之相關計畫項下補助,計畫研提核定後,原則上亦無財務經費來源不確定之顧慮。 三、本案業經112年4月26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審議通過在案。      決  議: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已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並另已提送相關計畫至農糧署,待農糧署核定中。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0時15分)      
2023-02-15111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11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12年2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一行政大樓第一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陳校長文章                                紀錄:周佑璘 出列席人員:陳校長文章、丁副校長詩同、廖副校長婉君(張上淳代)、曾副校長宛如、             張副校長上淳、朱學務長士維(許聿廷代)、王教務長泓仁、廖總務長文正、             吳研發長忠幟、黃院長慕萱、吳院長俊傑、蘇院長宏達、倪院長衍玄、             謝院長宗霖、胡院長星陽、鄭院長守夏、王院長皇玉、鄭院長石通、             謝院長明慧、梅家玲教授、謝松蒼教授、鄧述諄教授、林裕彬教授、             闕蓓德教授、謝尚賢教授、葉德銘教授、林世銘教授、鄭雅文教授、             胡振國教授、李素華教授、連玉輝教授、陳啟煌程式設計師、孫語謙同學             王大銘主任秘書、王根樹校園規劃小組召集人、胡宜珍組長、吳莉莉資深專員、             吳慈葳行政專員、彭嘉玲行政組員、蔡明哲處長、葉韋欣組長、賴慶展技正、             陳永銘院長、蕭秀玲主任、蔡易豐副主任、黃俊郎主任、駱遠所長、             楊國城組長、馮安華經理、林盟凱股長、吳啟弘行政組員 請假委員:盧院長虎生、張院長耀文、李賢中教授、周泰立教授、吳慧菁教授、董桂書副教授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2位    請假委員:6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討論事項第一案執行情形修正通過,餘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因契約期約屆滿,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經營,報請同意續約,並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2年第1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5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公頃) 用途 原約期間 同意續約期間 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1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水里13、14、15林班及清水溝8林班 426~441-1 0.17196 輸電線路鐵塔基地設施用地 1070101~1111231 1120401~1161231 39,814 41,805 2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對高岳31林班地內 549 0.4504 台18線108.5K停車場及解說亭設施用地 1070101~1111231 1120401~1161231 55,755 58,543 3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網路技術分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對高岳31林班地內 480 0.01 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1070101~1111231 1120701~1161231 63,000(每家) 66,150(每家) 4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清水溝7林班地內 481 0.105 永隆社區溜冰場及羽球場 1070101~1111231 1120401~1161231 無償借用 無償借用 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嘉義林區管理處 對高岳29林班地內 520 0.0277 特富野古道公共廁所 1070101~1111231 1120401~1161231 無償借用 無償借用 決議:洽悉。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第二醫療大樓新建工程」案,檢具期初報告書1份(附件1),提請討論。(醫學院附設醫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基地位於臺北市萬華區內江街與康定路交叉路口,歷經與國立臺北護理大學協調十餘年,終在111年10月7日取得土地管理權。 二、考量超高齡社會趨勢,老年長照需求強勁,擬配合國家政策,發展「社區化健康照護體系」、「老年醫學及社區長照整合中心」;又北護分院既有院區空間飽和且分散,缺乏整體規劃,無法滿足地區日益增加的高齡人口醫療及長照需求,故擬興建「第二醫療大樓」,預估量體為地下3層、地上9層,總樓地板面積15,783平方公尺,並與既有醫療大樓長青樓空間整合及調整利用,期望發展成「長者為中心之最優質健康照護場域」及「社區老年醫學及長期照護典範」。 三、本案業經111年12月23日附設醫院院務會議及112年1月6日醫學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 一、本案後續應辦理可行性評估報告書及醫院擴充計畫逐級送審,其中本建築基地另需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將「學校用地」變更為「醫療及衛生用地」,以提高容積率至400%,依「都市計畫法」進行個案變更,需經臺北市政府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為利執行及控管期程,刻正辦理「臺大北護分院第二醫療大樓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暨都市計畫用地變更委託技術服務」標案,已於112年3月31日上網公告,預計開標後,於5月上旬評選決標。 案由二:有關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申請「精準健康碩士學位學程」及「精準健康博士學位學程」增設案,提請討論。(重點科技研究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11年11月21日專案審查委員會及111年12月6日第3135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二、檢具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各1份(附件2-1~2-3),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備   註:依本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或停辦申請及審核辦法」規定,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12年3月18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三:有關本校「學生宿舍新建二期」案,檢具期初報告書1份(附件3),提請討論。(學生事務處 提) 說  明: 一、依據111年11月23日111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通過之「校總區東南區空間發展計畫」,為學生宿舍長期發展需求,擬於校總區東南區集中設置學生宿舍,分近、中、長程分區開發興建。 二、近程規劃於男六舍原址重建約460床雙人雅房之學生宿舍,工程規模為地上7層,建築面積約1,000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約7,525平方公尺,經費約7.24億元;中經院基地(含餐廳、車棚)興建約700床單人套房之學生宿舍,工程規模為地上11層,建築面積約3,305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約25,900平方公尺,經費約31.06億元。 三、中程規劃於生技中心基地(含宿舍、警衛室)興建學生宿舍;長程規劃於長興街85巷教職員宿舍基地興建學生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 決  議:本案近程規劃通過,中長程規劃請另案提會評估。 執行情形:本案預計於112年8月一期新建宿舍統包工程決標後,啟動二期新建宿舍近程規劃之可行性評估,範圍包括男六舍原地重建,以及中經院現址新建約 1,460 床學生宿舍。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0時48分)  
2022-11-23111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11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11年11月23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一行政大樓第一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管校長中閔                                紀錄:周佑璘 出列席人員:管校長中閔、羅副校長清華、陳副校長銘憲(張上淳代)、周副校長家蓓、             張副校長上淳、汪學務長詩珮(許聿廷代)、丁教務長詩同、葛總務長宇甯、             李研發長百祺、吳院長俊傑、蘇院長宏達、倪院長衍玄(謝松蒼代)、             陳院長文章、盧院長虎生(林裕彬代)、胡院長星陽、鄭院長守夏(鄭雅文代)、             張院長耀文、王院長皇玉、鄭院長石通(楊健志代)、謝院長明慧(吳慧芬代)、             朱秋而教授、謝松蒼教授、林沛群教授、林裕彬教授、葉德銘教授、             林世銘教授、鄭雅文教授、吳忠幟教授、康美華秘書、連玉輝教授、             王根樹主任秘書、胡宜珍組長、吳莉莉資深專員、吳慈葳行政專員、余忠仁院長、             王亭貴副院長、蔡易豐副主任、余正道主任、李瑩英主任、游惟智組長、             黃怡靜專員、楊國城組長、馮安華經理、吳啟弘行政組員 請假委員:黃院長慕萱、李賢中教授、周泰立教授、吳慧菁教授、錢宗良教授、           闕蓓德教授、李素華教授、董桂書副教授、孫語謙同學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29位    請假委員:9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     本小組於111年9月14日111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至111年11月23日111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止,共有3次會議。報告案2件,討論案3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一) 傅園環境景觀整體改善計畫(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決定:同意備查。 (二)小椰林道、蒲葵道與水杉道交通改善、路口路型調整規劃(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決定:同意備查。 二、討論案 (一)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二號館1樓門廳及教室更新工程(提案單位:管理學院)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參考委員意見於報告內容做適當回應。 (二)校總區東南區空間發展計畫(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三)新竹臺大分院新竹醫院新建湳雅院區可行性評估報告書變更設計(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決議:本案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三、案件簡介 (一)  傅園環境景觀整體改善計畫(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傅園於103年進行環境改善迄今,因樹木根系成長擠壓等因素已造成多處鋪面、階梯及墓園地面出現裂縫等問題,雖定期修剪樹木、整理環境及維護仍無法有效改善,故啟動傅園環境景觀整體改善計畫,計畫共分為四期,分期分區推動。因本案屬於校園重大景觀工程,整體改善計畫期初報告書業經110年12月8日110學年度第3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另為加速本計畫推動時程,本案第一期工程–墓園主體範圍 (斯年堂、方尖碑及水池等建築裂縫及破損修復) 硬體修舊復舊工程,因採原樣修復,業已先行提送「第一期基本設計報告書」至110年5月26日109學年度第7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會議決定:「同意備查」。後續於110年10月12日開工,111年3月15日完工。 本案傅園環境景觀整體改善計畫與第一期修復情形,已於111年9月21日111學年度第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採書面審查),決定:「同意備查」。 (二) 小椰林道、蒲葵道與水杉道交通改善、路口路型調整規劃(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本案源於110年4月26日第20屆校園交通管理委員會第1次會議,學生會及學代會委員代表提出小椰林道及水杉道路口,因不對稱路型,常有交通衝突情事發生,建議該路口交通需要改善,減少事故危險發生。後續經110年11月12日第20屆校園交通管理委員會第2次會議討論,決議: 1.    本案同意調整旨揭路口路型規劃,化工系館東北角及原分所東南角原則上不予變動,後續如路口需順齊調整可再討論,綜合教學館西北角退縮及工綜新館西南角凸出,儘量維持路口正交,原分所東南角樹木如因交通動線或行車視角等考量,將以校內移植方式處理。 2.    後續請營繕組聘請技服規劃設計,如有小幅度調整路口規劃時,請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交委會委員後,提送校規小組委員會審議;若路口有大幅度修改須送交委會討論確認後,再提送校規小組委員會審議。 本案後續納入「小椰林道、蒲葵道排水設施及路面改善工程案」進行規劃設計,小椰林道、蒲葵道與水杉道路口路型採小幅度調整且不須移植既有樹木。該規劃設計方案已於111年9月8日第21屆校園交通管理委員會第1次會議報告備查,續於111年9月21日111學年度第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採書面審查),決定:「同意備查」。 (三) 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二號館1樓門廳及教室更新工程(提案單位:管理學院) 為凝聚管理學院的關注度與向心力,希望藉由創造80周年新意象與創新設計強化管理學院教職員生的識別與認同,牽起所有老師、在校生及校友的連結,並做為管理學院重要的主視覺元素之一。本工程除全面更新一樓門廳及教室外,同時,也計畫於大廳新建一座旋梯搭配外牆設計。門廳外牆之設計內容為:1.建立新意象、主視覺,以不敲除建築原有結構、面材為原則,讓新的立面也能融入時間的環境紋理;2.搭配整體外牆磚紅色質感,採用仿耐候鋼色塗料噴塗擴張網,以滿足耐久性與整體感;3.外牆色彩呼應管院二館整體外觀顏色,營造出和諧整齊的視覺氛圍。 本案已於111年11月2日111學年度第3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參考委員意見於報告內容做適當回應。」 (四) 校總區東南區空間發展計畫(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校總區東南區係指校總區跨越基隆路以南之區域。本校為評估該區域更新及再發展方向,以及規劃基隆路兩側校區安全順暢連接之交通方式,以利校園整體發展,遂擬訂「校總區東南區空間發展計畫」,並於100年9月19日100 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本計畫通過迄今已逾10年,本次係依學務處110年12月20日1100094955號「修正校總區東南區空間發展計畫案」簽案辦理,為因應學生宿舍二期新建案及舟山路教職員宿舍區之發展需求,請校園規劃小組協助重新評估並修正本校原核定之計畫內容。因此,本次計畫範圍除東南區外,亦納入東區之舟山路教職員宿舍區與周邊範圍一併檢討。本次擬訂計畫期程為25年,分為:短程(5年內)、中程(5-15年)及長程(15-25年),修正包含土地使用分區、開放空間及景觀、交通、永續校園與校園防災等規劃構想,以及未來實質發展建議。 本計畫修正內容已於111年8月4日策略會議討論,於111年10月26日召開全校性公聽會廣納教職員工生意見,於111年11月16日111學年度第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五) 新竹臺大分院新竹醫院新建湳雅院區可行性評估報告書變更設計(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新竹臺大分院為解決現有空間飽和及不符使用需求等問題,擬爭取新建院區,本案於110年12月1日提送110學年度第2次學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決議:「(一)本案通過,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二)請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內容,重點包括:綠建築之節能設計、建築能效標示、交通動線及停車規劃等。」;續於於110年12月8日提送110學年度第3次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決議:「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本案原經校內程序通過,後續因財務風險等其他不確定因素高,送教育部未果。今年111年7月3日獲行政院大力支持願意補助興建經費,並指示新增地下一層為戰備病房及醫護宿舍一棟,行政院指示臺大分院加速新建案作業,儘快修正計畫後提出,臺大分院修正後再次提出申請,預定審核後持續報教育部,期讓預算儘早定案。 本次變更設計擬新增一棟宿舍為地上九層、地下二層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為12,847㎡;急重症大樓原為地上九層、地下三層,變更為地上九層、地下四層,新增一層地下室8,250㎡。配置上急重症大樓往西北側移,原戶外停車場移至西北側療癒公園處。工程經費原為59.3億元 (後經調整為68.7億元),本次變更宿舍棟為8.8億元,地下一層為7.5億元,共增加16.3億元,總計85億元;設備經費原為10.7億,本次變更為18.3億元。 本案已於111年11月16日111學年度第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決議:洽悉。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新建湳雅院區案,檢具可行性評估報告書1份(附件1),提請討論。(醫學院附設醫院 提) 說  明: 一、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為解決現有空間不足及不符使用需求等問題,爭取新建湳雅院區,原已於109年12月9日109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但因財務風險等其他不確定因素高,送教育部未果。 二、後於111年7月3日獲行政院大力支持願意補助興建經費,並指示新增地下一層為戰備病房及醫護宿舍一棟,儘快修正計畫後提出,故本案預定經校內審核程序完成後報送教育部,期讓預算儘早定案。 三、本案業經111年10月28日新竹臺大分院第1060次院務會議及111年11月4日醫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在案。 決  議: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本案已依委員意見修改,並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規定,將案名修正為「臺大醫院新竹臺大分院新竹醫院湳雅院區新建計畫」,由本校於111年12月12日函轉計畫書送教育部審查。 案由二:有關本校「明志學術研究中心新建工程」案,檢具期初報告書1份(附件2),提請討論。(理學院 提) 說  明: 一、為提供本校理學院數學系、國家理論科學研究中心數學組、數學科學中心、統計與數據科學研究所,以及教師會館之使用空間 ,擬由本校理學院數學系系友劉志明先生出資,於本校數學研究中心及數學館等2處,採實體捐贈方式興建新大樓。 二、總務處保管組提供意見: 本次申請興建大樓屬校方基地,依本校各學院增建校舍空間提撥校方原則第3點第1項規定應提撥25%予校方統籌;再依同點第2項規定,理學院使用面積超過部頒標準40%以上(目前使用面積超過部頒標準 92%),需提撥60%,爰本案共需提撥新建樓地板面積70%(25%+(1-25%)*60%=70%)予校方統籌。另有關校方統籌空間用途,建議俟本案通過後,於後續相關會議討論再行定案。 決  議:本案新建方向原則通過,請將校規小組所提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本案之空間分配尚未確定,請數學系與總務處持續討論,俟確定後再提會。 執行情形:本案已請總務長協調處理,待協調後再進一步與相關單位討論。 案由三:有關「校總區東南區空間發展計畫」案,檢具報告書1 份(附件3),提請討論。(校園規劃小組 提) 說  明: 一、本計畫前於100年9月19日100 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本次係依學務處110年12月20日「修正校總區東南區空間發展計畫」簽案辦理,主要係因應學生宿舍二期新建案及舟山路教職員宿舍區之發展需求,請校園規劃小組協助重新評估並修正本校原核定之計畫內容。 二、本計畫修正內容業經111年8月4日策略會議討論,並於10月26日召開全校性公聽會廣納教職員工生意見後,經111年11月16日111學年度第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修正通過。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將通過之報告書上傳至本校校園規劃小組網站。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0時43分)
2022-09-14111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11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11年9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一行政大樓第一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管校長中閔                                紀錄:周佑璘 出列席人員:管校長中閔、羅副校長清華、周副校長家蓓、汪學務長詩珮、丁教務長詩同、 葛總務長宇甯(徐炳義代)、李研發長百祺、黃院長慕萱、吳院長俊傑、 蘇院長宏達、倪院長衍玄、陳院長文章、盧院長虎生、胡院長星陽、 鄭院長守夏、張院長耀文、王院長皇玉、鄭院長石通、謝院長明慧(吳慧芬代)、 朱秋而教授、周泰立教授、吳慧菁教授、錢宗良教授、闕蓓德教授、 林沛群教授、林裕彬教授、葉德銘教授、鄭雅文教授、吳忠幟教授、 李素華教授、董桂書副教授、孫語謙同學 王根樹主任秘書(陳麗如代)、胡宜珍組長、許副學務長聿廷、吳莉莉資深專員、 吳慈葳行政專員、衛強副處長、賴慶展技正、李國譚場長、高嘉宏副院長、 蔡易豐副主任、張志豪院長、吳三隆秘書、胡文郁主任、張伯碩組長、 寧世強組長、陳億菁股長、簡欣怡行政組員、羅健榮技正、張延毅技士 請假委員:陳副校長銘憲、李賢中教授、謝松蒼教授、林世銘教授、康美華秘書、           連玉輝教授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2位    請假委員:6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110學年度第5次會議紀錄討論事項第六案執行情形修正通過,餘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  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 本小組於111年7月8日110學年度第8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至111年9月14日111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止,共召開1次會議。報告案1件,討論案4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 報告案 長興街校門口拓寬及相關周邊配套工程規劃設計(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決定:「同意備查。」 (二) 討論案 1. 臺大醫院金山分院第二醫療大樓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參考委員意見,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2. 敏盛護理健康大樓新建工程基本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醫學院總務組)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參考委員意見,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3. 四號館至共同教學館東側通道環境改善工程基本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相關議題待後續確認。」 4. 自動化智慧節能溫室太陽能板設置(提案單位: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決議:「本案通過。」 (三) 案件簡介 1. 長興街校門口拓寬及相關周邊配套工程規劃設計(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本校於基隆路南側之長興街周邊區域現有約4,430床位的學生宿舍群,每逢上下學時段,長興街校門口有大量往返宿舍與校總區的自行車通行,因現況自行車道容量不足,而有大部分自行車行駛於汽車道之情形。另本校現正規劃於該區域新建學生宿舍3,750床位,預計長興街校門口之自行車流量將再大幅增加。 為改善長興街校門口交通通行情況,本工程針對基隆路三段至舟山路口之長興街段進行交通動線規劃,提出短期與長期改善方案。短期方案規劃將明達館周邊現有機車位轉置立體機車停車場,機車將不再由長興街進出,並重新調整長興街道路斷面(短期方案業經111年4月27日110學年度第5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通過)。後續將另案辦理長期方案,拆除長興街兩側圍牆並拓寬道路範圍,圍牆後方釋出之開放空間將進行整體景觀規劃,塑造舒適宜人的步行空間。 本案已於111年9月7日111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決定:「同意備查」 2. 臺大醫院金山分院第二醫療大樓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為提升金山分院占床率達到開床經濟規模及解決北海岸缺乏住宿式長照、逐年增加之復健需求、金山分院無醫護宿舍及營養室等問題,購置毗鄰之農地約1,941坪土地興建第二醫療大樓,預計興建地上6層、地下1層之建築。規劃含括門診、宿舍、住宿型長照機構、復健醫療中心及高齡智慧醫學中心、營養室及員工托兒所等空間,以提供北海岸地區高品質醫療服務。本案規劃於1樓設置性別友善廁所,並以取得綠建築標章及智慧建築標章合格級為目標。所需經費為建築工程費約12億元,儀器設備費約1.1億元,總計約13.1億元。本案可行性評估期初報告書業經110年12月8日110學年度第3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 本案經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於111年6月7日訪視金山分院時,允諾給予經費補助,並要求應加速辦理相關計畫書提送行政院審查及地目變更程序等作業,其後於111年6月10日臺大醫療體系管理發展會議第331次會議決議略以「…請金山分院專案簽請總院、醫學院及校方同意,同步進行校內及校外送審流程,以加速金山分院第二醫療大樓新建工程計畫之執行進度」。 本案已於111年9月7日111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參考委員意見,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3. 敏盛護理健康大樓新建工程基本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醫學院總務組) 敏盛護理健康大樓基地位於城中校區紹興南街西側校區,擬拆除舊公衛大樓新建護理系館使用。舊公衛大樓興建於民國60年代,為一地上3層之鋼筋混凝土房舍,因房舍老舊且不符效益擬予拆除,以解決護理系系館老舊空間短缺問題,並有利其未來成立專業學院之發展,且藉新館規劃整頓以活絡校區之室外空間。 本案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業經110年5月26日109學年度第7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110年9月24日110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續依本校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提送基本設計報告書。 本案可行性評估階段擬興建地下2層,地上8層之建築物,本次提送變更為地下2層,地上9層之建築物,建築面積為1,362.1平方公尺,建蔽率為38.85%,容積樓地板面積約為8,393平方公尺,容積率為239.39%,符合法定建蔽率40%及容積率240%上限之規定。 本案已於111年9月7日111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參考委員意見,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4. 四號館至共同教學館東側通道環境改善工程基本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本計畫原於105~106年期間曾進行「農業綜合大樓東側道路步道規劃案」因故暫停未能執行,於110年2月24日109學年度第3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由委員提案建議改善椰林大道經共同教室東側至舟山路之兩處交通瓶頸,會議決議為:「請總務處與校規小組重新檢視規劃本案,不侷限過往之規劃內容及範圍,並能兼顧人文氛圍、人車安全及動線下有初步構想後,再舉辦公聽會了解周遭系所及校內師生想法,凝聚校內共識再提會」。是本案續依校發會決議辦理,透過重新檢視規劃,以能兼顧景觀美化、人車安全及動線進行設計。 本案期初報告書業經111年4月27日110學年度第5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並於111年6月8日召開公聽會。 本案已於111年9月7日111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原則通過,相關議題待後續確認。」 5. 自動化智慧節能溫室太陽能板設置(提案單位: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本案基地位於生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靠基隆路側,於溫室之間設置光電走廊,將太陽能光電板設置於棚架上,棚架高度約為2.5公尺,寬度約為2.7公尺,長度為13.34公尺,擬將溫室建置成自動化智慧節能溫室,以太陽光能轉換之電能供給溫室相關設施,並與溫室供電系統相結合。 有關太陽能板之建置由晁陽農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絜靜精微有限公司協助規劃,相關經費由晁陽農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贊助。 本案已於111年9月7日111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 決議:洽悉。 二、 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因契約期限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經營,報請同意續約,復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1年第3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2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公頃) 用途 原約期間 同意續約期間 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1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網路技術分公司 清水溝11林班內 477號 0.0013 微波反射板設施用地 1061101~1111031 1111101~1161031 3,859 4,052 2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網路技術分公司 清水溝12林班內 558號 0.0009 共構行動電話基地臺 1061001~1110930 1111001~1160930 60,000 63,000 決議:洽悉。 三、  山地農場報告:表列單位原使用本校山地農場土地作為無線中繼機房及聯絡道路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山地農場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農場之經營管理,報請同意續約,復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1年第3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案件如下(計1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使用地段號 面積(公頃) 用途 原約期間 同意續約期間 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1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南投縣仁愛鄉翠峰段30、31地號部分土地 0.329431 無線中繼機房及聯絡道路用地 1061001~1110930 1111001~1160930 121,066 127,119 決議:洽悉。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臺大醫院癌症整合性尖端研究中心新建工程」案,檢具期初報告書1份(附件1),提請討論。(醫學院附設醫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工程基地位於癌醫分院旁沿基隆路三段155巷步行5分鐘,該基地土地係於101年由本校借款予癌醫中心醫院向國有財產署辦理有償撥用,癌醫中心醫院於110年6月1日改制為附設醫院分院後,借款本息全數由附設醫院支付本校,並將財產移撥附設醫院列帳管理。 二、考量地點鄰近癌醫分院及輻質中心,擬興建為「癌症整合性尖端研究大樓」,預估量體為地下2層,地上7層,總樓地板面積為25,300平方公尺,將輔助癌醫分院及輻質中心發展個人化精準醫療,提升癌症研究團隊資源,並與大學相關系所合作,發展如醫學物理、航太電子、人工智慧AI、材料工程、生命科學等領域之研究。 三、本案業經111年8月26日附設醫院院務會議及9月2日醫學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現正與鄰近本案基地之臺大園藝分場進行溝通,並規劃可行性評估報告中。 案由二:有關醫學院附設醫院金山分院「第二醫療大樓新建工程」案,檢具可行性評估報告書1份(附件2),提請討論。(醫學院附設醫院 提) 說  明:本案期初報告書業經110年12月8日110學年度第3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現擬具之可行性評估報告書亦分別經111年6月10日臺大醫療體系管理發展會議及7月1日醫學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已提9月7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審議。 決  議:通過,另請向行政院爭取本案預算經費,以不排擠本校預算為原則。 執行情形: 一、本案經費來源參照行政院秘書長決議修訂為:工程總經費12億226.3萬元,由行政院編列公共建設費補助3億6,068萬元(占30%),其餘8億4,158.3萬元(占70%),由本校附設醫院作業基金自籌支應。另儀器設備費1億1,000萬元,由行政院編列公共建設費補助。 二、另有關前揭可行性評估報告書修訂版本,業由本校10月14日函報教育部陳轉行政院在案。 案由三:有關「敏盛護理健康大樓新建工程」案,檢具基本設計報告書1份(附件3),提請討論。(醫學院總務分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業經110年9月24日110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現續依本校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提送基本設計報告書。 二、敏盛護理健康大樓使用基地面積約為3,506平方公尺,擬興建地上9層、地下2層之建築物,建築面積約為1,362.1平方公尺,容積樓地板面積約為8392.9平方公尺,建蔽率為38.85%,容積率為239.39%,開挖率為40.79%。依城中校區紹興南街西側校區檢討,本案興建後該校區建蔽率為36.48%,容積率為171.95%。建築物規劃1樓為門廳、博物館、診間及店鋪;2~6樓為護理系使用;7樓為醫學院;8~9樓為產學合作中心;地下1~2層樓為停車空間及機電空間。工程總體經費概估約7億元。 決  議: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本案已將委員意見納入規劃設計,並於10月21日與得標廠商完成議價作業,預計11月中旬進行建物拆除工程。 案由四:有關本校「四號館至共同教學館東側通道環境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檢具基本設計報告書1份(附件4),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期初報告書業經111年4月27日110學年度第5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基本設計報告書亦已提111年9月7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審議。 二、綜整前揭會議結論及111年6月8日公聽會意見,依既有原地植栽景觀配合設計進行調整,並營造景觀廊道寧靜感,及四、五號館東西向迴廊整修、全線人車分道、改善停車空間及駐車體驗。 決  議: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已將委員意見納入基本設計階段修正。 案由五:有關本校「鹿鳴堂周邊景觀規劃」案,檢具期初報告書1份(附件5),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鹿鳴堂前身為僑光堂,其歷史建築修復及再利用計畫經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1年4月28日正式核准,又隨著周邊禮賢樓啟用、集翠樓拆除等區域環境逐步轉變中,本案擬重新檢視探討原有舟山路兩側與鹿鳴堂周邊景觀及開放空間之連接,期延伸戶外教學活動空間及增加休憩生活場域。 決  議: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已將委員意見納入規劃設計階段修正。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1時52分)
2022-07-08110學年度第8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10學年度第8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11年7月8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 開會地點:U Meeting 會議主持人:管校長中閔                                紀錄:周佑璘 出列席人員:管校長中閔、羅副校長清華、陳副校長銘憲、周副校長家蓓、張副校長上淳、             丁教務長詩同、汪學務長詩珮(李毓璱代)、葛總務長宇甯(廖文正代)、             李研發長百祺、黃院長慕萱、吳院長俊傑、蘇院長宏達(古允文代)、             倪院長衍玄、陳院長文章、盧院長虎生(林裕彬代)、胡院長星陽、             鄭院長守夏(鄭雅文代)、張院長耀文(林恭如代)、鄭院長石通、             陳院長聰富(林仁光代)、李賢中教授、朱秋而教授、周泰立教授、             謝松蒼教授、錢宗良教授、林裕彬教授、葉德銘教授、林世銘教授、             鄭雅文教授、吳忠幟教授、康美華秘書             王根樹主任秘書、胡宜珍組長、莊嘉揚教授、林立虹教授、吳莉莉資深專員、             吳慈葳行政專員、彭嘉玲行政組員、楊玉苓組長、陳億菁股長、陳怡茹組員、             王得裕行政組員、孫語謙同學 請假委員:謝院長明慧、吳慧菁教授、闕蓓德教授、林沛群教授、李素華教授、           董桂書副教授、李坤培教授、張承宇同學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0位    請假委員:8位 壹、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本校「住宿設施暨會館新建營運移轉(BOT)」案,檢具可行性評估報告、先期計畫及興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報告各1份(附件1-1~1-3),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為增加本校招才及留才誘因,爰規劃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之BOT方式,引進民間資源參與本校教職員工住宿設施及會館之建設,由本校提供土地,民間機構出資新建、營運,並於許可期間屆滿後,建物產權無償移轉給本校。 二、住宿設施之用地主要為國防部軍備局經管土地,規劃以無償撥用方式取得,會館之用地原與新建學生宿舍合併規劃,經108年5月8日107學年度第8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108年5月16日107學年度第4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在案,會館改採民間投資新建方式,與學生宿舍分開辦理。 三、依本校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需提報可行性評估報告(即本案興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報告)。另依促參法施行細則規定,辦理促參案件應擬具可行性評估報告及先期計畫書,報經教育部同意後,始得續行辦理招商作業,並由得標之民間機構進行規劃設計。 四、本案業經111年6月15日110學年度第5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本案已請相關單位審視修正後之可行性評估報告、先期計畫及興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報告,如各單位無修正意見,後續將可行性評估報告及先期規劃書函報教育部核定。 案由二:有關本校臺大碳索科技研究中心籌備處「岩心儲存庫房新建工程(名稱暫定)」案,檢具期初報告書1份(附件2),提請討論。(理學院 提) 說  明:為推動旨揭研究中心之成立,擬於本校竹北分部採實體捐贈興建岩心儲存庫房,工程規模為地上2層、建築面積約2,400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約3,300平方公尺,經費約1億元。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 一、經與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積電公司)討論後,建議由臺大碳索科技研究中心籌備處提出本校與台積電公司間之產學合作計畫, 並與岩心儲存庫房之建置齊頭進行,後續將由本校理學院地質系提供岩芯庫內部空間需求,台積電公司出資並提供建築設計師與結構技師相關協助。 二、本案將結合台積電公司與其他政府部門資源,執行潛在場域地下地質探勘。另業於7月14日赴行政院科會辦進行簡報,目前科會辦規劃將經由經濟部協助支持CCUS相關計畫,並視政府預算確認核定金額後,自112年1月執行。 貳、臨時動議(無) 參、散會(上午10時32分)
2022-06-27110學年度第7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10學年度第7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11年6月27日(星期一)下午3時 開會地點:U Meeting 會議主持人:管校長中閔                                紀錄:周佑璘 出列席人員:管校長中閔、羅副校長清華、陳副校長銘憲(張上淳代)、周副校長家蓓、             張副校長上淳、丁教務長詩同、汪學務長詩珮、葛總務長宇甯(廖文正代)、             李研發長百祺、黃院長慕萱、吳院長俊傑、蘇院長宏達、倪院長衍玄、             陳院長文章、盧院長虎生、胡院長星陽、鄭院長守夏、張院長耀文、             陳院長聰富、鄭院長石通、謝院長明慧、李賢中教授、朱秋而教授、             周泰立教授、吳慧菁教授、謝松蒼教授、錢宗良教授、林沛群教授、             葉德銘教授、林世銘教授、鄭雅文教授、李素華教授、董桂書副教授、             康美華秘書             王根樹主任秘書、胡宜珍組長、鐘偉逞處長、吳莉莉資深專員、吳慈葳行政專員、             彭嘉玲行政組員、楊健志教授、莊永裕主任、韓玉山所長、蕭偉宏技士、             張安明組長、陳怡蓁行政專員、盧慧紋主任、吳金鏞執行長、劉怡伶行政組員、             寧世強組長、林盟凱股長、游志豪行政組員、陳惠美教授、陳億菁股長、             楊慶國副股長、簡欣怡行政組員、王得裕行政組員、陳怡茹組員、劉雅瑄教授、             林立虹教授、孫語謙同學 請假委員:闕蓓德教授、林裕彬教授、吳忠幟教授、李坤培教授、張承宇同學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3位    請假委員:5位 壹、報告事項     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 本小組於111年5月23日110學年度第6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至111年6月27日110學年度第7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止,共召開1次會議。討論案3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討論案 (一) 校園景觀改善示範計畫-示範區2 (農學院四號館至小小福)基本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考量委員意見包含三棵松之護欄材質、腳踏車動線優缺點分析、考量本區域臨近鹿鳴堂、鹿鳴廣場、小小福等空間,亦請思考有關用餐區、休閒功能等之長期規劃,修正後續提送校發會討論。」 (二) 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基本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決議:「本案通過,請於校發會時補充說明30公尺道路調整取消中央分隔島之理由,有關規劃設計請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送校發會討論。」 (三) 住宿設施暨會館新建營運移轉案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提案單位:總務處經營管理組)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參考委員意見,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二、案件簡介 (一) 校園景觀改善示範計畫-示範區2 (農學院四號館至小小福)基本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依據110年10月13日校長室召開校內景觀改善計畫工作討論會議,經評估將優先實施農學院四號館至小小福區域(示範區2)。本案期初報告書業經111年4月27日110學年度第5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續依本校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提送基本設計報告書。 本案改善範圍E區位於共同教室及舟山路間,為提升景觀品質、使用機能,主要針對人車動線分道、自行車停車需求、中庭及休憩空間營造及建立維護管理機制等進行規劃設計,以達到友善校園、人本校園之目標。 本案已於111年6月15日110學年度第5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考量委員意見包含三棵松之護欄材質、腳踏車動線優缺點分析、考量本區域臨近鹿鳴堂、鹿鳴廣場、小小福等空間,亦請思考有關用餐區、休閒功能等之長期規劃,修正後續提送校發會討論。」 (二) 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基本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本案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提送110年5月5日109學年度第6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續經110年5月19日109學年度第4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續依本校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提送基本設計報告書。旨案可行性評估報告書經校方通過迄今已逾一年,依據校園規劃原則第八條應重新確,惟本案持續進行中,因近年營建物價上漲缺工缺料而造成工程發包不易,且規劃內容延續前案規劃架構,擬將可行性評估報告書確認事宜併同基本設計書提請委員會討論。 本案為國家衛生研究院向臺灣大學雲林分部承租土地,基地位於雲林分部校區之醫學研究區,擬興建地下一層地上六層之建築物,基地使用面積為19,045㎡,建築面積為6799.43㎡,建蔽率為35.72%,總樓地板面積為33,904.64㎡,容積樓地板面積為22,224.91㎡,基地範圍內之容積率為116.7%。本案以整合及擴充各研究用途為主,並規劃部分空間為日照示範場域及國際會議中心。 為回饋本校擬建設南北向30公尺聯外道路、10公尺鄰基地側道路及6公尺人行道等公共設施包含地下共同管溝、夜間照明等。因配合附設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醫院醫療大樓、綜合大樓、醫護宿舍新建工程,調整校園主30公尺道路向西側平移,道路平移後對本案基地之影響,及調整前(可行性評估報告書)與調整後(本次基本設計報告書)之配置圖面、移動後影響請參見報告書。 本案已於111年6月15日110學年度第5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請於校發會時補充說明30公尺道路調整取消中央分隔島之理由,有關規劃設計請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送校發會討論。」 (三) 住宿設施暨會館新建營運移轉案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提案單位: 提案單位:總務處經營管理組) 依「國立臺灣大學中程校務發展計畫(108年-112學年度)」,總務處規劃五大未來重點方向,其中第五點為「校產活化使用,為本校謀求最大效益」,在房價居高不下之臺北市,本校要招攬、留住人才重要方法之一,即協助解決人才居住的問題。為此,擬規劃新建教職員工住宿設施及新建會館。 本案構想為本校提供土地,由民間投資新建、營運住宿設施、會館,於許可期間40年屆滿後,建物產權無償移轉給本校。基地位於臺大校總區東南校區,本案基地位於規劃小區32(基地2)、規劃小區33(基地1)。基地1為住宿設施之用,位於芳蘭路與基隆路三段155巷交叉處,基地面積為3,475㎡,鄰近職務宿舍、研究單位及癌醫中心,用以解決較資淺教職員工之居住問題;基地2為會館,位於辛亥路與基隆路交叉處,基地面積為2,625㎡,作為學術交流參訪人員及癌醫中心病患家屬短期住宿之用,會館鄰側為新建學生宿舍基地。 基地1住宿設施擬興建地下2層地上12層建築物,將規劃單人房、雙人房,坪數為6~10坪等共5種房型,房間數預計至少200間,依基地使用範圍檢討,建築面積為903㎡,建蔽率為25.99%,總樓地板面積為14,229㎡,容積樓地板面積為8,340㎡,容積率為240%。依據規劃小區檢討,第33小區興建前,建蔽率為28.17%、容積率為135.53%,興建住宿設施後,建蔽率為24.09%、容積率為126.78%,符合小區建蔽率40%及容積率240%上限之規定。 基地2會館擬興建地下2層地上15層,至少需提供200間房間,分為兩種房型。標準房型室內面積至少12.5坪,及豪華型房型室內面積至少為15坪。會館之興建面積原與新建學生宿舍合併計算,經108年5月8日107 學年度第8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續經108年5月16日107學年度第4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通過之基地面積16,380㎡,建築面積7,010㎡(學生宿舍5,960㎡、會館1,050㎡),建蔽率42.8%,容積樓地板面積53,100㎡(學生宿舍41,022㎡、會館12,078㎡),容積率324%。因會館改採民間投資新建方式,故與學生宿舍分開辦理。於校發會通過之面積,依基地使用範圍重新檢討,建蔽率為40%,容積率為460%。依據規劃小區檢討,興建會館後,建蔽率為24.09%、容積率為126.78%,仍符合第32小區建蔽率40%及容積率240%上限之規定。 本案已於111年6月15日110學年度第5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參考委員意見,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決議:洽悉。 貳、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本校雲林分部「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新建工程」案,檢具基本設計報告書1份(附件1),提請討論。(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提) 說  明: 一、本校規劃於雲林分部設置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經行政院核定由本校與國家衛生研究院(下稱國衛院)共同規劃建置,並經雙方後續討論協議,由國衛院承租本校雲林分部土地興建,並同步建設中心週邊之校內道路。另為推動研究中心建置並督導開發進度,本校與國衛院已共同成立籌備小組,並定期召開會議討論。 二、本案基本設計報告書業經111年6月15日110學年度第5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並已將該小組委員之相關意見納入基本設計,進行研議調整。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11年7月29日雲林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專案小組會議討論通過,並於8月15日舉行興建工程開工動土典禮。 案由二:有關本校「生技大樓新建工程」案,檢具期初報告書1份(附件2),提請討論。(生命科學院 提) 說  明: 一、為促進生技產學合作發展,東森全球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擬捐建「生技大樓」予本校,並已簽定捐贈意願書,於110年10月7日由總務處召開基地選址會議,決議以漁業科學館、水產養殖池及計算機資訊網路中心既有建築物範圍約2,085坪,作為生技大樓興建基地,並同意採二期施工方式規劃興建。 二、本案業經111年6月21日籌建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正通過。 決  議:本案原則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報告書中有關建蔽率、開挖率及容積率等問題,請校規小組依本校校園規劃原則討論後再送校發會議決。 執行情形:本案可行性評估報告書依委員意見修正撰寫中,預計提籌建委員會初審、舉辦周邊相關單位說明會及經校規小組審查後,提送 111年11月23日111 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審議。 案由三:有關本校「藝文大樓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檢具公開競圖說明簡報1份(附件3),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本校於2028年即將進入建校100周年,而值此百歲校慶之際,將新建「藝文大樓」及「國際大樓」2棟指標建築,目前捐贈單位擬於校總區公館停車場捐贈新建藝文大樓等建築物,擬採公開競圖方式評選設計監造廠商辦理相關技術服務。 決  議: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評選相關事宜之參考。 執行情形:本案已於111年8月12日完成公開競圖說明會,預計分別於10月17日至18日間及12月28日至29日間辦理第一階段評選及第二階段評選,並分別於10月18日、12月29日公布前述階段評選結果。 案由四:有關本校「校園景觀改善示範計畫-示範區2(農學院四號館至小小福)」案,檢具基本設計報告書1份(附件4),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期初報告書業經111年4月27日110學年度第5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而基本設計報告書亦經111年6月15日110學年度第5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在案。 二、經綜整前揭會議結論及111年6月8日公聽會意見,調整內容包含三棵松周邊材質、自行車及人行動線規劃及休憩空間營造等,以達小小福廣場景觀品質、使用機能提升。 決  議: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本案已依委員意見修正基本設計報告書,刻正辦理勞務採購作業。   下午6時40分主席徵詢與會委員意見後,裁示尚未討論之議案儘速擇期召開下次會議繼續討論。 參、臨時動議(無) 肆、散會(下午6時43分)  
2022-05-23110學年度第6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10學年度第6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11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2時 開會地點:U Meeting 會議主持人:管校長中閔                                紀錄:周佑璘 出列席人員:管校長中閔、羅副校長清華、陳副校長銘憲、周副校長家蓓、張副校長上淳、             丁教務長詩同、汪學務長詩珮(許聿廷代)、葛總務長宇甯、李研發長百祺、             黃院長慕萱、吳院長俊傑、蘇院長宏達(古允文代)、倪院長衍玄、             陳院長文章、盧院長虎生(劉嚞睿代)、胡院長星陽、鄭院長守夏、             張院長耀文、陳院長聰富、鄭院長石通、謝院長明慧、李賢中教授、             朱秋而教授、周泰立教授、吳慧菁教授、謝松蒼教授、錢宗良教授、             林沛群教授、林裕彬教授、葉德銘教授、林世銘教授、鄭雅文教授、             李素華教授、董桂書副教授、康美華秘書             王根樹主任秘書、顏鴻威副教授 請假委員:闕蓓德教授、吳忠幟教授、李坤培教授、張承宇同學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4位    請假委員:4位 壹、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工學院申請「智慧工程科技全英語學士學位學程」增設案,提請討論。(工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11年5月10日第3119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並已提111年5月19日專案審查委員會審查。 二、檢具計畫書1份(附件1),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備  註:依本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規定,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11年5月28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二: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申請「生物科技與食品營養學士學位學程」增設案,提請討論。(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11年5月10日第3119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並已提111年5月17日專案審查委員會審查。 二、檢具計畫書1份(附件2),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備  註:依本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規定,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11年5月28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貳、臨時動議(無) 參、散會(下午2時35分)  
2022-04-27110學年度第5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10學年度第5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11年4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開會地點:U Meeting 會議主持人:管校長中閔                                紀錄:周佑璘 出列席人員:管校長中閔、羅副校長清華、陳副校長銘憲(張上淳代)、周副校長家蓓、             張副校長上淳、丁教務長詩同、汪學務長詩珮(李毓璱代)、葛總務長宇甯、             李研發長百祺、黃院長慕萱、吳院長俊傑(林楨家代)、蘇院長宏達、             倪院長衍玄、陳院長文章、盧院長虎生、胡院長星陽、鄭院長守夏、             張院長耀文、陳院長聰富、鄭院長石通、謝院長明慧(郭佳瑋代)、             朱秋而教授、周泰立教授、吳慧菁教授、謝松蒼教授、錢宗良教授、             闕蓓德教授、林沛群教授、林裕彬教授、葉德銘教授、林世銘教授、             鄭雅文教授、李素華教授、董桂書副教授、康美華秘書、李坤培教授 、             王根樹主任秘書、胡宜珍組長、吳莉莉資深專員、吳慈葳行政專員、             彭嘉玲行政組員、衛強副處長、葉韋欣組長、蔣宗祐技正、王亭貴副院長、             蔡易豐副主任、詹添順簡任秘書、陳清芬組長、賴碧蓉專員、李之毓組員、             王淑珍院長、邱于真執行長、王乙絜專員、徐炳義副總務長、寧世強組長、             吳汝婷股長、林盟凱股長、陳億菁股長、楊詩韻編審、曾冠菱行政專員             潘敏雄場長、楊舒棋專員、陳心怡行政組員、簡欣怡行政組員、謝旭亮所長、             湯凱鈞助理技師、蘇國棟教授 請假委員:李賢中教授、吳忠幟教授、張承宇同學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5位    請假委員:3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     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 本小組於111年2月16日110學年度第4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至111年4月27日110學年度第5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止,共召開2次會議。報告案1件,討論案3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林森大樓新建工程因應文化局文資審議調整內容(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決定:同意備查。 (二)討論案 1. 第27屆臺大藝術季 (提案單位:學生事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決議:本案通過。 2. 臺大醫院紹興職務宿舍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報告書 (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決議:(1)本案通過,請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內容後,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2)本案計畫期程請考量行政程序可否採同步作業,加速推動時程。 3. 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基本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1)本案通過,請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內容後,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2)希望本案加速推動,儘早滿足農場、國際學院使用需求,以及該區域學生服務設施。 (三)案件簡介 1. 林森大樓新建工程因應文化局文資審議調整內容(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本案規劃設計書(基本設計書)業經108年12月4日108學年度第3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在案,計畫興建地下3層、地上6層之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並於109年8月21日經教育部同意匡列經費2億7,256萬1,380元,全數由附設醫院作業基金自籌支應。 本案於110年1月29日向臺北市建管處申請建照執照,惟因建築基地鄰近市定古蹟-東和禪寺及觀音禪堂,故於110年4月28日提送臺北市文化局進行文資審議,文化局並於110年5月17日現場會勘,依據文資審查會議決議,本案規劃須採納東和禪寺之意見,故經多次與寺方溝通,調整及修正方案後,工程規模改為地下2層,地上10層,並於110年11月9日向使用單位說明,確認本次調整方案滿足其需求。爰於110年12月3日再次提送修正版文資計畫書,並於111年2月21日經文化局第145次文資審議會議通過在案。因應文資審議核定版本,於量體、整體規劃設計及空間配置均與校發會通過之方案不同,所需經費亦因原物料上漲大幅增加,計畫期程亦需配合調整。本案將因應文資審議調整內容提送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報告後,再將計畫修正說明書及基本設計報告書重新提報至教育部審查。 本案已於111年4月6日110學年度第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決定:同意備查。 2. 第27屆臺大藝術季 (提案單位:學生事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本屆策展主題為「清潔進行中」。在後疫情時代,社會面臨重塑與適應,而環顧整個世界,都因為疫情被迫停止正運行的計畫,就像場中場休息—清潔進行中。 清潔,是生活中處處可見的概念,它像是一種儀式,帶有整理、安定的力量,卻同時也可能意味某種抹滅或逝去。本次藝術季希望可以將這些「清潔」的概念和過程,乘載各種「情緒」,經過轉譯,成為可見、可感知的作品,並且扣緊「身體」的元素,輔以泡泡的形式做為呈現主軸,將藝術以最直觀、直接的方式豐富觀眾的五感交錯體驗。 作品形式以實體為主,同時每一個作品都會有攝影紀錄,也將會有專屬網頁,線上展出所有作品和資訊。學生可以輕易參與這場藝術盛宴,閉幕派對將以素材蒐集比賽的成果作為創作素材,展區也會盡量分布在校園各處,本次藝術季亦不會對藝術形式有過多限制,以豐富整體活動內容。 本案已於111年3月23日110學年度第3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 3. 臺大醫院紹興職務宿舍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報告書 (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109年10月23日總務處向臺大醫院詢問「台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一小段313及 313-2地號」土地是否有興建宿舍之使用需求,經院方評估,313-2地號非屬畸零地,可申請建築;並考量醫護同仁確有相關需求,遂向學校提出申請。並於110年2月19日完成土地移交。 依據行政院宿舍管理手冊規定,各機關規劃興建單房間職務宿舍每戶主建物及附屬建物合計之最大面積以33平方公尺(9.9坪)為限。本案土地面積145平方公尺(44坪),建蔽率50%,容積率225%,預估總樓地板面積為495平方公尺(150坪),每層樓樓地板面積約22坪,擬規劃為地上6層,地下1層,每層樓1-2間單房間職務宿舍,共計9間,計畫所需經費為4,898萬元,由附設醫院自籌作業基金支應。 本案期初報告書業經110年9月24日110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在案,續依校內程序辦理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本案因考量空間性質為單人房職務宿舍,不分性別申請入住使用,且不開放供公眾使用,故無性別友善廁所設置之需求,依本校性別友善廁所設置辦法第四條提出說明。 本案已於111年4月6日110學年度第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 本案通過,請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內容後,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2) 本案計畫期程請考量行政程序可否採同步作業,加速推動時程。 4. 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基本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本案規劃構想書(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提送108年9月20日108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依據校園規劃原則第八條「土地開發、建築等行為,應依《國立臺灣大學興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及基本設計報告書製作要點》之規定,分可行性評估報告書、基本設計報告書二階段,經校內程序審核同意。各階段通過之間距,以一年為限;基本設計報告書通過後,應三年內發包執行。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下一階段者,各階段均必須重新確認。」本案規劃構想書(可行性評估報告書)經校方通過迄今已逾一年應重新確認,考量本案基地未做調整,且延續前案規劃架構,擬將規劃構想書(可行性評估報告書)確認事宜併同基本設計書提請委員會討論。 本案基地位於基隆路三段156巷與基隆路口,校總區規劃小區第29小區。基地面積為2,262平方公尺,現況為農地、網室、溫室及棚架。擬興建上八層、地下一層之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規劃一樓為烘培場、展銷中心、多功能活動室、中控室、資訊機房;二樓為餐廳、廚房;三樓為辦公室;四樓共享餐廳、共學中心、出租書店;五、六樓為國際學院(教室、學院辦公室、教師辦公室、學程辦公室、專任老師辦公室、大會議室);七、八樓為計畫辦公室。 依基地範圍內檢討使用強度,建築面積為884.76平方公尺,建蔽率為39.08%,總樓地板面積為6000.32平方公尺,容積樓地板面積為4,900.72平方公尺,容積率為216.46%。依規劃小區檢討,第29小區興建前,建蔽率為18.33%、容積率為25.87%,興建後建蔽率為22.08%、容積率為51.57%,符合小區建蔽率40%及容積率240%上限之規定。 本案已於111年4月6日110學年度第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 本案通過,請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內容後,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2) 希望本案加速推動,儘早滿足農場、國際學院使用需求,以及該區域學生服務設施。 決議:洽悉。 二、 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因契約期限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1年第2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5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公頃) 用途 原約期間 同意續約期間 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1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網路技術分公司 清水溝12林班內 519號 0.0002 小型行動電話基地臺 1060601~1110531 1110601~1160531 63,000 66,150 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對高岳29林班內 463號 0.5172 觀日平台等遊憩設施 1060701~1110630 1110701~1160630 33,075 34,729 3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水里13、14及清水溝7、8林班地內476-1~15號 0.5678 輸電線路鐵塔基地 1060601~1110531 1110601~1160531 141,120 144,387 4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網路技術分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 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溪頭2林班地內 559號 0.003 共構行動電話基地臺 1061001~1110930 1111001~1160930 60,000(每家) 63,000(每家) 5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溪頭2林班地內 560號 0.0025 共構行動電話基地臺 1061001~1110930 1111001~1160930 60,000(每家) 63,000(每家) 註:編號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面積更動,原0.5827公頃,更動後為0.5678公頃,新維護費計算方式:141,120(原管理費)*0.5678/0.5827(依面積調整)*1.05=144,387 決議:洽悉。 三、 醫學院附設醫院報告:有關「林森大樓新建工程」案因應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文資審議調整內容,業經111年4月6日110學年度第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同意備查,檢具計畫修正說明書、基本設計報告書各1份(附件1-1~1-2),提會報告。 決議:洽悉。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臺大醫院紹興職務宿舍新建工程」案,檢具可行性評估報告書1份(附件2),提請討論。(醫學院附設醫院 提) 說  明:本案緣由及相關內容詳如前開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期初報告書業經110年9月24日110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在案,現續依校內程序辦理可行性評估報告書,委託建築師專業規劃設計,於111年2月9日召開籌建委員會會議、111年3月3日對外辦理公開說明會,並經111年4月6日110學年度第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依宿舍管理手冊第4點規定,業由教育部協助陳轉行政院核定,行政院秘書長復以111年7月13日院臺教字第11100090498號函交國家發展委員會審議中。 案由二:有關國際學院申請「防災減害與韌性碩士學位學程」增設案,提請討論。(國際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11年3月1日第3114次行政會議及111年4月6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具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各1份(附件3-1~3-2),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備  註:依本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規定,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11年5月28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申請增借使用本校行遠樓(羅斯福路一段97號)13樓,作辦公空間使用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國教署109年因增設學前教育組急需臺北辦公空間,本校同意提供該署使用行遠樓10、11及12樓,今(111)年初亦同意續約5年有案。今該署3月來函表示為資訊安全業務需求預定增設資訊組,因現有空間不足,擬增加借用行遠樓13樓空間。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1年第2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檢具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4,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於111年7月21日與國教署辦理房地使用契約書公證作業。 案由四:為簡化校產外借審議程序,借用校產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下之案件,擬授權總務處校產維護專案小組討論後辦理簽約事宜,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依96年3月21日95學年度第3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會議決議,借用校舍面積50平方公尺以下之案件,授權總務處校產維護專案小組討論後辦理簽約相關事宜(不包括生農學院附設單位林地借用案)。 二、目前校內小面積外借案,借用緣由多與系所學術發展、學校業務或學術合作相關,故為提升行政效率、簡化流程,擬將原免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審議面積,由原本借用校舍面積50平方公尺以下,提高到借用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下(含新約及續約校產外借案),調整後將有超過半數外借續約案可免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爾後如有此類案件,即依會議決議辦理。 案由五:有關本校「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案,檢具基本設計報告書1份(附件5),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目前農試場主要使用的辦公室日式建築群,大約興建於1926~1935年代,但是隨著時空變遷,近年來因農試場辦公室同仁及到場上課、實習學生人數大幅增加,辦公、會議、教室空間不足,以及加工教學實習工廠老舊問題開始浮現;另外,國際學院剛成立,無足夠教學空間;學生社團目前在第一活動中心使用空間不足及設施老舊。為解決前述農試場、國際學院及學生社團空間不足及設備老舊等問題,乃著手規劃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 二、本案基地位於校總區基隆路三段156巷與基隆路口,總樓地板面積6000.32平方公尺,擬興建地上八層、地下一層之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地下1樓~地上3樓為農試場使用空間,空間規劃有製冰廠、烘焙廠、展售中心、餐飲空間、辦公室、會議室等,4樓使用單位為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規劃有社團使用空間、出租書店,5~6樓為國際學院使用空間,規劃有教室、辦公室、貴賓室、會議室、討論室、交誼區等,7~8樓目前暫定為計畫辦公室。 三、本案業經111年4月6日110學年度第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於111年6月21日提送都市設計審議,並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復之審查意見,補正相關資料,並另送基地周邊古蹟文化保存審查中。 案由六:有關本校「管理學院三號館新建工程暨幼兒園空間規劃構想」案,檢具期初報告書1份(附件6),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為解決管理學院空間不足問題並改善本校附設幼兒園建築物老舊、動線安全性及空間擴編限制等問題。擬遷置幼兒園至管院多功能生活廳,並於幼兒園及停車場現址規劃管院三號館新建案,規劃提送期初報告書予本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議程討論,以更新活化校園建築與景觀並提升教職員托育服務空間品質。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 一、依111年6月2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下稱文化局)現勘紀錄,學生社團服務中心及幼稚園ABD棟等4棟建物具文化資產價值潛力,建議列冊追蹤,暫不啟動文資價值審查程序。 二、本校復於111年7月29日拜會文化局,文化局建議本校可委請專業顧問評估文化資產價值與管理學院三號館開發計畫之可行性,研擬全部拆除、保留(遷移)社團服務中心,或以校內具有文資價值之建物作為交換等方案,提送文化局進行相關審議。 三、本案由管理學院先進行規劃評估,並俟政府後續政策確認後,再進一步處理。 案由七:有關本校「校園景觀改善示範計畫-示範區2(農學院四號館至小小福)」案,檢具期初報告書1份(附件7),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依據110年10月13日校長室召開校內景觀改善計畫工作討論會議,經評估將優先實施農學院四號館至小小福區域(示範區2)。為提升景觀品質、使用機能,主要針對人車動線分道、自行車停車需求、中庭及休憩空間營造及建立維管機制等進行規劃設計,以達到友善校園、人本校園之目標。 決  議:通過,另依總務處所提建議執行。 執行情形:本案各分區刻正辦理採購作業。 案由八:有關本校「四號館至共同教學館東側通道環境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檢具期初報告書1份(附件8),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依據110年2月24日109學年度第3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之委員提案,擬改善椰林大道經共同教室東側至舟山路之兩處交通瓶頸,透過重新檢視規劃,以能兼顧景觀美化、全線人車安全及動線進行設計。 二、設計原則朝既有原地植栽景觀配合設計進行調整及寧靜感進行四、五號館東西向迴廊整修、營造景觀廊道、全線人車分道及改善停車空間及駐車體驗。 決  議: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本案已依委員意見修正,基本設計報告書亦已排入111年9月7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111年9月14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議程。 案由九:有關本校「長興街校門口拓寬及相關周邊配套工程規劃設計勞務採購」案,檢具期初報告書1份(附件9),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110年7月12日本校「自行車空橋工程」替代方案交通影響評估討論會議結論第一點「即刻進行方案一(長興街拓寬)約1~1.5年做有效調整,提前讓現有長興舍區住宿學生習慣,於拓寬後觀察實際往返校總區之人、自行車流交通情形,…。」。 二、長興街校門口拓寬經歷次處內會議討論將提擬短期及長期二方案,短期將調整機車動線由基隆路(舟山路)底進出,並依現況調整車道斷面配置,使其雙向各配置車道(3m)、自行車道(2m),及人行道(3.5m),以紓解未來增建學生宿舍後之自行車流量;長期則預計拆除兩側圍牆後,妥適規劃放寬人行及自行車通行空間,使其保有通行順暢功能並兼具整體環境景觀美化。 決  議: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本案已依委員意見修正。 肆、臨時動議 案  由:有關生命科學院植物科學研究所申請「植物生物科技產學研發博士學位學程」增設案,提請討論。(生命科學院 提) 說  明: 一、生命科學院植物科學研究所申請「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於 108 年底獲准通過執行「植物生物科技產學博士學程」,依規定應於獲計畫補助後之三學年內,依教育部規定完成申設、調整博士學位學程或學籍分組作業,並正式對外招生。 二、本案業經111年4月26日3118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三、檢具計畫書1份(附件10),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備  註:依本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規定,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11年5月28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伍、散會(中午12時23分)  
2022-02-16110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10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11年2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一行政大樓第一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管校長中閔                                紀錄:孫佩郁 出列席人員:管校長中閔、羅副校長清華、陳副校長銘憲(張上淳代)、周副校長家蓓、             張副校長上淳、丁教務長詩同、汪學務長詩珮、葛總務長宇甯、李研發長百祺、             黃院長慕萱、吳院長俊傑、蘇院長宏達、倪院長衍玄、陳院長文章、             盧院長虎生、胡院長星陽、鄭院長守夏、張院長耀文、陳院長聰富、             鄭院長石通、郭副院長佳瑋、朱秋而教授、周泰立教授、吳慧菁教授、             闕蓓德教授、林沛群教授、林裕彬教授、葉德銘教授、林世銘教授、             鄭雅文教授、吳忠幟教授、李素華教授、康美華秘書、李坤培教授             王根樹主任秘書兼召集人、胡宜珍組長、吳慈葳幹事、黃瑞仁院長、游惟智組長、             楊詩韻編審 請假委員:李賢中教授、謝松蒼教授、錢宗良教授、董桂書副教授、張承宇同學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3位    請假委員:5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案由三執行情形修正通過,餘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無)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斗六院區長照大樓新建工程案,檢具可行性評估期初報告書1份(附件1),提請討論。(醫學院附設醫院提) 說  明: 一、本案工程基地位於斗六院區新醫療大樓前方收費停車場,該基地土地由雲林縣政府承諾無償提供予臺灣大學使用,後續委由臺大醫院雲林分院擔任該土地之管理者,執行興建規劃;目前由雲林縣政府委託顧問公司協助進行地目變更手續,並提都市審查委員會。 二、本案111年1月21日經醫發會及第1051次總院院務會議通過,另2月11日經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決  議: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 一、有關委員提出「雲林分院斗六院區長照大樓新建工程期初報告書」之建議事項,雲林分院將於後續規劃設計階段,請廠商一併納入參考。 二、目前雲林分院針對本新建工程之用地變更及可行性評估委託技術服務等工作洽商估價中,俟取得廠商報價後,將續辦委託技術服務案之招標事宜。 三、關於土地無償撥用程序,雲林分院已於111年3月18日函報總院,總院亦於111年3月25日函陳本校。 案由二:有限責任國立臺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下稱合作社)申請續用本校房地案,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合作社使用本校小福樓、小小福及農業綜合館部分房地,原契約期限將於111年6月30日屆滿,合作社來函申請續約3年。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1年第1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合作社並依前開會議決議附上該社110年第17屆社員代表常年大會追認通過之109年財務報告資料,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及財務報告資料如附件2,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11年3月30日與合作社辦理房地使用契約書公證作業。   案由三: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下稱國研院)申請使用本校次震宇宙館313、314及315室作為計畫辦公室案,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校與國研院為促進雙方科技研究合作,雙方訂有學術合作協議在案,合作範圍包含設施共用、合聘人員等。今國研院來函為執行科技部補助之「量子系統推動小組規劃計畫」且計畫主持人為本校教授,擬申請使用次震宇宙館313、314及315室作為計畫辦公室使用,期間自民國(下同)111年3月15日至115年11月30日止。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1年第1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及學術合作協議如附件3,請參閱。 決  議:通過。 附帶決議:有關校產外借審議程序,請總務處研議簡化之可行性。 執行情形: 一、已於111年3月30日與國研院辦理房地使用契約書公證作業。 二、校產外借審議程序簡化方案,已簽准提110學年度第5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0時10分)
2021-12-08110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10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10年12月8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一行政大樓第一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管校長中閔                                紀錄:孫佩郁 出列席人員:管校長中閔、羅副校長清華、陳副校長銘憲(張上淳代)、周副校長家蓓、 張副校長上淳、丁教務長詩同、汪學務長詩珮、葛總務長宇甯、黃院長慕萱、 蘇院長宏達、吳院長俊傑(林楨家代)、倪院長衍玄、陳院長文章、盧院長虎生、胡院長星陽、鄭院長守夏、張院長耀文、陳院長聰富(林仁光代)、鄭院長石通 (高文媛代)、朱秋而教授、張寶棣教授、古允文教授、詹迺立教授、吳宗霖教授、林沛群教授、陳林祈教授、葉德銘教授、鄭雅文教授、謝煜偉教授、許孟智專門委員 王根樹主任秘書兼召集人、胡宜珍組長、彭嘉玲幹事、蔡朝翔同學、葉韋欣組長、周百位技士、陳煜銘技佐、高嘉宏副院長、張志豪院長、余忠仁院長、游惟智組長、楊詩韻編審、鄭毅凡建築師、陳億菁副理、簡欣怡幹事、駱遠所長、杜裕康所長 請假委員:李研發長百祺、謝院長明慧、李賢中教授、錢宗良教授、沈弘俊教授、林俊昇教授、施秀惠教授、黃國恩教授、張承宇同學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29位    請假委員:9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 本小組於110年9月24日109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至110年12月8日110學年度第3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止,共召開1次會議。報告案2件,討論案1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竹北分部校門與周邊環境及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因應都市設計審議調整內容(提案單位:學校分部總辦事處及進修推廣學院) 決定:同意備查。 2.第一行政大樓梯間及廁所整修工程(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決定:同意備查。 (二)討論案 1.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新竹醫院湳雅院區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提案單位: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決議:(1)本案通過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2)請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內容,重點包括:綠建築之節能 設計、建築能效標示、交通動線及停車規劃等。  (三)案件簡介 1.竹北分部校門與周邊環境及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因應都市設計審議調整內容(提案單位:學校分部總辦事處及進修推廣學院) 竹北分部校門與周邊環境及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基本設計報告書於109年6月17日經校規會討論通過,109年9月23日經校發會討論通過。後續於110年2月25日經新竹縣政府都市設計審議決議:「本案請申請單位依前述委員意見、相關業務單位意見及作業單位初審意見修正,依規定檢具修正後報告書再提委員會審議。」為使本案順利興建,本案參酌都市設計審議意見,經校內討論相關設計內容:調整校門景觀方案、取消警衛崗哨且進出口改為僅供行人進出;因應上課進駐約200人、增設周邊供給汽機車臨時停車位數量;調整植栽配置等。再於110年7月8日新竹縣政府線上都市設計審議決議:修正後通過。 本案提送110年12月1日110學年度第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決定:同意備查。 2.第一行政大樓梯間及廁所整修工程(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本案基地位於第一行政大樓中央樓梯間,目前作為樓梯、廁所及儲藏室使用,主要構造為加強磚造。為改善第一行政大樓入口處室內採光及提升廁所品質,總務處擬重新整修中央樓梯間及廁所,將樓梯間立面開口變更及室內外材料重新整修,使光線可引入室內,視覺上可延伸第一行政大樓中庭景觀。樓梯間立面參考第一行政大樓現有窗框的分割型式及立面規則,透過參考主棟的窗戶型式來重新設計與舊有立面結合;樓梯旁廁所將維持原有機能更新現有設備、擴大廁所開窗,以提供良好空間品質。工程經費預估約為8,937,703元。 本案提送110年12月1日110學年度第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決議:同意備查。 3.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新竹醫院湳雅院區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提案單位: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本案期初報告書前於109年12月9日提送109學年度第2次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續依本校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辦理。 基地位於新竹市北區湳雅公園邊,北側臨武陵路,東側臨武陵路196巷,南側臨湳雅街,該區交通便利並鄰近新竹臺大分院新竹醫院經國院區,基地面積合計為50,875平方公尺。湳雅院區預定地原為文高三及公四用地,經歷任新竹市政府、議會及總分院長官等多方努力下,已於107年發布都市計畫實施為文大用地,法定建蔽率為50%,法定容積率為250%。土地整合後將分屬國產署及新竹市政府兩個管理者,全區土地若需辦理有償撥用,需約30.4億元,龐大的財務壓力將使醫院的興建及經營面臨困境,唯有無償取得土地,方得以持續開發,故本案係以無償取得土地,提出財務計畫,並持續與相關單位協商。 本案擬興建地上九層、地下三層之建築物,建築物功能主要將以照護、治療、研究急重症病患需求為主,一般醫療行為為輔,預計設置一般急性病床550床、特殊病床100床,建築面積為9,150平方公尺,建蔽率為17.99%,樓地板面積為83,300平方公尺,容積總樓地板面積為63,040平方公尺,容積率為123.91%。總經費約為59.34億元,儀器設備10.66億,興建工程經費合計需70億元(不包含土地費用)。 空間規劃一層為大廳、住出院服務中心、影像醫學、急診、商場、監控室、社工辦公室及預留擴充空間;二層為檢驗室及血庫、病理部、醫師辦公室及預留擴充空間等;三層為手術室、SICU、綜合檢查區、家屬等候區及預留擴充空間等;四層為MICU、RCC、PICU、NICU、NBC、產房、內視鏡、住院洗腎中心及預留擴充空間等;六~八層為醫療中心、病房;九層為行政中心及會議中心;地下一層為中央供應室、藥劑部、營養部、廚房、美食街、驗收防、工務庫房、機房及停車空間;地下二層為洗衣房、往生室、醫療氣體機房、機房及停車空間;地下三層為病歷室、垃圾暫存區、機房、停車空間及預留擴充空間。本期使用面積為76,710平方公尺,預留擴充面積為6,590平方公尺。 本案提送110年12月1日110學年度第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通過,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2)請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內容,重點包括:綠建築之節能設計、建築能效標示、交通動線及停車規劃等。 決議:洽悉。 二、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因契約期限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0年第4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3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期間 同意續約期間 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1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 溪頭6林班537號 0.0009 行動電話業務基地臺 1060401~1110331 1110401~1160331 63,000 66,150 2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對高岳31林班447號 0.0203 石山公廁及生態研究室 1060501~1110430 1110501~1160430 5,512 5,788 3 南投縣政府 溪頭4林班557號 0.0781 配水池及加壓站 1060301~1110228 1110301~1160228 無償 決議:洽悉。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南投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下稱原民局)申請使用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轄管林地1筆(地籍編:仁愛鄉翠峰段121地號內),面積0.035171公頃,作為清境地區簡易自來水蓄水池用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山地農場 提) 說  明: 一、南投縣仁愛鄉清境地區因海拔高水源有限,原民局希於山地農場轄區翠峰段121地號土地上設置簡易自來水蓄水池,面積0.035171公頃,以改善清境地區用水不足問題(原民局計畫說明等P36~42)。案經山地農場評估其提供使用尚不影響農場林地之經營,且每年12月至次年4月旱季期間,如有本案蓄水池設施,亦對山地實驗農場灌溉及區域緊急防災甚有助益。報請同意簽約5年。 二、案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0年第4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1,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11年1月3日完成借用契約簽訂。 案由二:有關醫學院附設醫院金山分院第二醫療大樓新建工程案,檢具可行性評估期初報告書1份(附件2),提請討論。(醫學院附設醫院提) 說  明: 一、為解決北海岸缺乏住宿式長照、逐年增加之復健需求、金山分院無醫護宿舍及營養室等問題,擬新建第二醫療大樓,擴大醫療相關空間,以提供北海岸地區高品質醫療服務。 二、本案業經110年9月29日金山分院院務會議、10月8日臺大醫療體系發展會議、10月22日附設醫院院務會議及11月5日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決  議: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 一、本院第二醫療大樓新建工程目前針對用地變更(特定農業區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及可行性評估委託技術服務等工作洽商估價中,俟取得廠商報價後,將續辦委託技術服務案招標事宜。 二、有關本案期初報告委員建議事項,將於後續規劃設計階段,請廠商一併納入規劃之參考。 案由三:「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新竹醫院湳雅院區」,檢具可行性評估報告書1份(附件3),提請討論。(醫學院附設醫院 提) 說  明: 一、為提供更優質的醫療服務,本院積極爭取新址作為第二院區(湳雅院區)使用,以提升新竹地區急重症醫療服務。 二、依「國立臺灣大學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可行評估期初報告書已於109年12月9日通過臺大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本次依程序製作可行性評估報告書,已通過110年10月26日本院院務會議、11月12日醫發會及11月26日臺大總院院務會議。 決  議: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依本校「新建工程規劃設計作業規範」,已依程序於111年1月20日發文教育部及行政院審議本院可行性評估報告書。 案由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申請續用本校行遠樓(羅斯福路一段97號)10、11及12樓空間,作辦公空間使用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 (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國教署109年因增設學前教育組急需辦公空間,本校考量國教署為執行國家教育政策需要,同意該署使用行遠樓10、11及12樓,使用期間2年,今契約期限將於111年4月底到期,該署表示仍有辦公使用需要,申請續借5年。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0年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4,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刻正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房地使用契約書簽訂及公證相關手續作業事宜。 案由五:有關「傅園整體環境改善分期分區規劃」案,檢具期初報告書1份(附件5),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有關傅園於103年改善迄今,因樹木根系成長擠壓等因素已造成多處鋪面、階梯及墓園地面等出現裂縫等問題,雖定期修剪樹木整理環境及維護仍無法有效改善,故啟動傅園整體環境改善建議共分四期計畫改善(第一期為墓園主體等硬體修舊復舊、第二期為墓園內環境綠帶整理及綠籬強化、第三期為緊鄰大學廣場校園意象界面及第四期為熱帶植物園區重整)。 決  議: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當日校發會委員意見及110年12月23日辦理校內綠化小組委員會勘後建議納入期初報告書,以作為後續設計之參考。 案由六:有關醫學院申請「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博士班」增設案,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10年11月23日第3107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並提110年11月29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計畫書1份(附件6),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備  註:依本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規定,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已於111年1月8日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提報通過。 案由七:有關公共衛生學院申請「健康數據拓析統計研究所」增設案,提請討論。(公共衛生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10年11月23日第310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並提110年11月30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計畫書1份(附件7),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備  註:依本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規定,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已於111年1月8日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提報通過。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1時35分)  
2021-10-05110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10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10年10月5日(星期二)下午5時 開會地點:U Meeting 會議主持人:管校長中閔                                紀錄:柯佳恩 出列席人員:管校長中閔、羅副校長清華、陳副校長銘憲、周副校長家蓓、張副校長上淳、 丁教務長詩同、汪學務長詩珮、葛總務長宇甯、李研發長百祺、黃院長慕萱、 倪院長衍玄、陳院長文章、盧院長虎生、鄭院長守夏、張院長耀文、陳院長聰富、 鄭院長石通、謝院長明慧、李賢中教授、朱秋而教授、張寶棣教授、錢宗良教授、 沈弘俊教授、陳林祈教授、葉德銘教授、鄭雅文教授、吳宗霖教授、 謝煜偉副教授、黃國恩教授、許孟智專門委員、 胡宜珍組長、林忠孝主任、闕志達主任、吳莉莉副理 請假委員:吳院長俊傑、蘇院長宏達、胡院長星陽、古允文教授、詹迺立教授、林沛群教授、林俊昇教授、施秀惠教授、黃柏森同學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29位    請假委員:9位 壹、討論事項 案由:有關增列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為本校編制內附設單位案,提請討論。(人事室 提) 說明: 一、為促進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之創新,提升大學研究發展成果,本校前依創新條例申請設立「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經教育部110年8月18日臺教高(一)字第1100104072號函復通過審查,並核增本校15名專任教師員額(分3期核撥),該部並請本校依大學法第36條規定修訂大學組織規程。 二、本案相關組織規程修正案業經110年9月28日第3103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將提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 三、檢附本校組織規程第12條之1及第40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附件1)、第25條附表三國立臺灣大學及學院附設機構組織系統表修正草案對照表(附件2)及重點科技研究學院計畫書1份(附件3),請參閱。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 一、本案已提110年10月23日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編號110111)通過,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第12條之1、第40條及第25條附表三,將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列入附設單位。 二、組織規程修正案經110年10月23日校務會議通過後,本校業於110年11月4日以校人字第1100063906號函報教育部核定。 貳、臨時動議(無) 參、散會(下午5時17分)
2021-09-24110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10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10年9月24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 開會地點:U Meeting 會議主持人:管校長中閔                                紀錄:柯佳恩 出列席人員:管校長中閔、羅副校長清華、陳副校長銘憲、周副校長家蓓、張副校長上淳、 丁教務長詩同、汪學務長詩珮、葛總務長宇甯、李研發長百祺、黃院長慕萱、 吳院長俊傑、倪院長衍玄、陳院長文章、盧院長虎生、胡院長星陽、 鄭院長守夏、張院長耀文、陳院長聰富、鄭院長石通、謝院長明慧、朱秋而教授、 古允文教授、沈弘俊教授、林沛群教授、陳林祈教授、葉德銘教授、 鄭雅文教授、謝煜偉副教授、黃國恩教授、許孟智專門委員、黃柏森同學 王根樹主任秘書兼召集人、胡宜珍組長、吳莉莉副理、吳慈葳幹事、彭嘉玲幹事、 周百位組長、廖啟智組長、游惟智組長、楊詩韻編審、王亭貴副院長、 蔡易豐副主任、陳清芬組長、楊可瑋管理師、羅有興建築師、張榮珍教授、 徐意婷幹事、張伯碩組長、吳偉榮股長、連仁里技士、許聿廷副學務長、 李毓璱秘書、李美玲組長、李俊弘股長、程銘慈股長、陳嬿仙幹事、 洪泰雄執行長、陳守惠經理、黃瑞仁院長、景雅琦建築師、闕志達主任、 徐副總務長炳義、寧世強組長 請假委員:蘇院長宏達、李賢中教授、張寶棣教授、詹迺立教授、錢宗良教授、林俊昇教授、吳宗霖教授、施秀惠教授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0位    請假委員:8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 本小組自110年5月19日至110年9月24日止,共召開2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報告案1件,討論案2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 傅園環境景觀整體改善計畫第一期基本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總務處) 決定:同意備查。 (二)討論案 1. 敏盛護理健康大樓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提案單位:醫學院總務分處) 決議: (1)本案在提送校發會前,請釐清開發面積、拆除量體、文資價值鑑定、女生宿舍範圍內要拆除的項目及藥學系所提動線規劃之完整圖說補充。 (2)請醫學院總務分處在提送校發會前安排現地會勘,邀集醫學院、公衛學院、藥學院、護理系、學務處及校規小組出席,並請建築師現場放樣說明基地範圍、交通通道動線、綠地設計調整想法,於現場協調溝通。 (3)請規劃單位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2. 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醫院醫療大樓、綜合大樓及醫護宿舍新建工程基本設計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決議: (1)本案原則通過,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2)請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內容,重點包括:參考都審要求及現有車行動線經驗評估合適之交通動線規劃、戶外景觀規劃療癒花園功能並結合室內設計提供療癒空間、評估帷幕牆的適當性與維護管理需求、建築外觀應與高齡福祉中心相互協調、各樓層平面配置建議納入患者與陪病者舒解壓力之需求、公共藝術與建築設計能夠在建築設計時即有適度連結、植栽選種之合適性、綠建築之節能節水設計與太陽能板設置規劃,如無法於此階段納入設計,請評估納入後續統包需求書予以規範。 (三)案件簡介 1. 傅園環境景觀整體改善計畫第一期基本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總務處) 傅園於103年進行環境改善迄今,因樹木根系成長擠壓等因素已造成多處鋪面、階梯及墓園地面等出現裂縫等問題,雖定期修剪樹木、整理環境及維護仍無法有效改善,故啟動傅園環境景觀整體改善計畫,分為四期,分區推動。 第一期工程內容為墓園主體範圍(斯年堂、方尖碑及水池等)原樣修復及周邊環境改善,未涉及重大景觀變更,為加速時程推動,先提送第一期基本設計報告書至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整體計畫之期初報告書俟完成後再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審議,審議通過後再提送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 本案提送110年5月26日109學年度第7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決定:同意備查。 2. 敏盛護理健康大樓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提案單位:醫學院總務分處) 本案前以「原舊公衛大樓拆除興建工程可行性評估案」評估拆除舊公衛大樓之基地興建護理系大樓之可行性,並於105年12月7日經105學年度第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續於105年12月12日經105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敏盛醫療體系於104、106及108年與本校簽署捐贈合約書與補充協議,同意以實體捐贈方式新建「敏盛護理健康大樓」,為加速後續辦理時程,且開發位置及預計量體皆在前案評估範疇內作調整,於110年3月經校長同意核定期初報告書,續進行可行性評估報告書,並依本校「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辦理後續作業。 護理系現有系館興建於民國50年代,房舍老舊已過使用年限,且因空間不敷使用,需借用部分其他單位空間上課,造成教學資源分散與管理不便,並侷限護理系的教學研究能量與未來的發展。為解決護理系發展願景之瓶頸,擬興建新系館,提升教學研究環境品質,且整合相關科系資源,有利護理學系乃至學院發展之規劃。 敏盛護理健康大樓基地位於城中校區紹興南街西側校區,擬拆除舊公衛大樓及使用原女七舍部分空地為新建護理系館使用。舊公衛大樓興建於民國60年代,為地上3層之鋼筋混凝土房舍,因房舍老舊且不符效益擬予拆除,以解決護理系系館老舊空間短缺問題,並有利其未來成立專業學院之發展,且藉新館規劃整頓並活絡校區之室外空間。 敏盛護理健康大樓使用基地面積約3,966㎡,擬興建地上8層、地下2層之建築物。建築面積約為1,966.57㎡,容積樓地板面積約為9685.61㎡,建蔽率為42.09%,容積率為244%,開挖率為37.69%。依城中校區紹興南街西側校區檢討,本案興建後該校區建蔽率為39.98%,容積率為206%。建築物規劃1樓為門廳及護理系實習教室;2~4及8樓為護理系使用;5樓為技能國考中心;6~7樓為產學合作中心;地下1~2層樓為停車空間及機電空間。工程總體經費概估約5億元。 本案提送110年5月26日109學年度第7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在提送校發會前,請釐清開發面積、拆除量體、文資價值鑑定、女生宿舍範圍內要拆除的項目及藥學系所提動線規劃之完整圖說補充。 (2)請醫學院總務分處在提送校發會前安排現地會勘,邀集醫學院、公衛學院、藥學院、護理系、學務處及校規小組出席,並請建築師現場放樣說明基地範圍、交通通道動線、綠地設計調整想法,於現場協調溝通。 (3)請規劃單位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3. 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醫院醫療大樓、綜合大樓及醫護宿舍新建工程基本設計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本案規劃構想書(現稱可行性評估)前經108年9月11日108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委員意見有關停車、弱電、節能、植栽、綠地連結、醫院周遭環境,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階段參考。」續提108年9月20日108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依據校園規劃原則第8條:「土地開發、建築等行為,應依《國立臺灣大學興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及基本設計報告書製作要點》之規定,分可行性評估報告書、基本設計報告書二階段,經校內程序審核同意。各階段通過之間距,以一年為限;基本設計報告書通過後,應於三年內發包執行。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下一階段者,各階段均必須重新確認。」本案可行性評估報告書經校方通過迄今已逾一年應重新確認,考量係延續前案規劃架構,故將可行性評估確認事宜併同基本設計書提送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 本案基地位於本校雲林分部,於臺大醫院雲林分院第一期醫療大樓之西側及南側,擬規劃4組建築物,分別為第二期醫療大樓、第二期醫護宿舍、綜合大樓及汙水處理廠。第二期醫療大樓、綜合大樓及汙水處理廠位於醫院用地,用地面積為45,000㎡,第二期醫護宿舍位於宿舍用地,用地面積為22,660㎡。 為因應新型感染性疾病之防疫需求,急診部戶外西側開放空間之景觀用地本次規劃作為發燒篩檢站及戶外疫災預定用地,因此擬調整雲林分部校園配置,將基地西側之校區道路往西側平移19.1公尺,高齡醫學研究中心基地往西北移動25公尺,體育館往西移17公尺,圖書資訊中心往西北移動6公尺,並配合調整工學院研究區與農學研究區間之校內道路路型。 第二期醫療大樓擬興建地上10層、地下3層之建築物,建築面積為8,593.21㎡,容積總樓地板面積為77,265.1㎡。綜合大樓擬興建地上2層、地下1層(於可行性評估階段規劃興建地上3層),本棟主要做為機電相關空間使用,未來醫療大樓之電力、冷熱給水、蒸氣、醫療器等管線皆由本棟提供,建築面積為1,377.28㎡,容積樓地板面積為2,585.32㎡。汙水處理廠為地上2層、地下1層之建築物,建築面積為473.44㎡,樓地板面積為1420.32㎡。第二期醫護宿舍擬興建地上5層、地下1層之建築物(於可行性評估階段規劃興建地上5~6層),規劃A棟為單人套房,計單人房40間,B、C棟為雙人房每棟89間,合計178間,D、E、F棟為多房型宿舍規劃3房2廳每棟10間,合計30間,建築面積為3,376.63㎡,容積樓地板面積為17058.37㎡。 醫院用地範圍,合計本工程與第一期醫療大樓之面積,建築面積為15,236.73㎡,建蔽率為33.86%;容積樓地板面積為106,553.87㎡,容積率為236.79%。宿舍用地範圍,合計本工程與第一期醫護宿舍之面積,建築面積為4869.47㎡,建蔽率為21.49%,容積樓地板面積為22,761.59㎡,容積率為100.45%。總工程經費約65億元,醫療設備費約11.48億元,合計76.48億元。 本案提送110年9月15日110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原則通過,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2)請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內容,重點包括:參考都審要求及現有車行動線經驗評估合適之交通動線規劃、戶外景觀規劃療癒花園功能並結合室內設計提供療癒空間、評估帷幕牆的適當性與維護管理需求、建築外觀應與高齡福祉中心相互協調、各樓層平面配置建議納入患者與陪病者舒解壓力之需求、公共藝術與建築設計能夠在建築設計時即有適度連結、植栽選種之合適性、綠建築之節能節水設計與太陽能板設置規劃,如無法於此階段納入設計,請評估納入後續統包需求書予以規範。 決議:洽悉。 二、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因契約期限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0年第3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8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期間 同意續約期間 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1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內茅埔23林班471-2號 0.0050 行動電話業務基地臺 1060101~1101231 1110101~1151231 63,000 66,150 2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內茅埔23林班471-3號 0.0053 行動電話業務基地臺 1060101~1101231 1110101~1151231 63,000 66,150 3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和社27林班 359號 0.0625 同富社區簡易自來水水源 1060101~1101231 1110101~1151231 無償 4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和社27林班 374號 0.1702 同富社區托兒所、媽媽教室 1060101~1101231 1110101~1151231 無償 5 南投縣政府 和社27林班 516號 0.3520 隆華國小 1060101~1101231 1110101~1151231 無償 6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和社30林班 367號 0.1125 桐林社區活動中心 1060101~1101231 1110101~1151231 無償 7 南投縣信義鄉農會 和社30林班 518-2~6號 0.1330 涼亭、公廁、景觀水池、木棧道設施等 1060101~1101231 1110101~1151231 無償 8 南投縣政府 和社27、30林班550號 0.4463 信義鄉桐林橋改善工程 1060101~1101231 1110101~1151231 無償 決議:洽悉,未來若有其他私營公司欲借用實驗林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請實驗林管理處審慎評估收費事宜。 三、山地農場報告:表列單位原使用本校山地農場教育展示中心頂樓部分空間,面積42.48平方公尺作為共構行動電話基地台設施,因契約期限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場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農場之經營管理,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0年第3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提會報告。 使用單位 借用房舍土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期間 同意續約期間 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之星股份有限公司、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房舍座落:南投縣仁愛鄉仁和路215-1號教育展示中心頂樓(仁愛鄉翠峰段223地號部分土地) 0.004248 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臺 1060101~1101231 1110101~1151231 129,043(每家) 135,505(每家) 決議:洽悉。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南投縣政府申請使用本校實驗林對高岳區營林區29林班一般林地1筆(地籍:信義鄉神木段189地號內),面積為0.2公頃,暫訂契約編號601號,作為停車場及公廁設施用地,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南投縣政府為提報交通部觀光局「體驗觀光-地方旅遊環境營造計畫中程計畫」-「信義鄉神阿古道服務設施設置工程」案,申請借用上述土地,面積0.2公頃,作為停車場及公廁用地,以提升民眾遊憩品質。 二、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實驗林施業經營,報請同意簽約5年,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0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2,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110年10月20日南投縣政府已函送用印完成之土地使用契約書,本校實驗林於110年10月26日確認及用印完成後,業已函復雙方完成簽約程序。   案由二: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下稱高教評鑑中心)為辦理教育部委託專案計畫,擬使用本校行遠樓(羅斯福路一段97號)8樓作為行政辦公室,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高教評鑑中心係由教育部與全國153所大專校院共同捐助成立,成為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高等教育評鑑專責機構,透過外部評鑑的執行,協助國內大專校院辦學品質持續提升。今高教評鑑中心來函,申請使用本校行遠樓8樓作為行政辦公室,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案經教育部函謂確有業務需求委託該中心辦理專案計畫。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0年第3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等如附件3,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10年10月19日與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辦理房地使用契約書公證。 案由三:有關「臺大醫院紹興職務宿舍新建工程」案,檢具可行性評估期初報告書1份(附件4),提請討論。(醫學院附設醫院 提) 說  明: 一、109年10月23日總務處詢問「台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一小段313及313-2地號」土地是否有興建宿舍之使用需求,經附設醫院評估,313地號屬畸零地,無法單獨申請建築;313-2地號非屬畸零地,可申請建築,附設醫院於12月29日提出土地使用申請,110年1月28日奉許可,2月19日移交該筆土地予附設醫院。 二、依據行政院宿舍管理手冊規定,各機關規劃興建單房間職務宿舍每戶主建物及附屬建物合計之最大面積以33平方公尺(9.9坪)為限。本案土地面積145平方公尺(44坪),建蔽率50%,容積率225%,預估總樓地板面積為495平方公尺(150坪),每層樓樓地板面積約22坪,擬規劃為地上6層,地下1層,每層樓1-2間單房間職務宿舍,共計9間,計畫所需經費為4,365萬元,由附設醫院自籌作業基金支應,財務規劃及預計興建期程詳如附件。 三、本案業經110年6月25日附設醫院第1044次院務會議及110年7月2日醫學院109學年度第10次院務會議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續依本校「國立臺灣大學興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及基本設計報告書製作要點」,以及「國立臺灣大學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辦理後續作業: 1. 於110年10月4日函文承攬本案之建築師事務所依約進行「可行性評估」工程專業篇章部分,以供編入「可行性評估報告書」。 2. 依前述要點於110年10月5日成立本案籌建委員會,並完成委員聘書發放事宜。 案由四:有關「敏盛護理健康大樓新建工程」案,檢具可行性評估報告書1份(附件5),提請討論。(醫學院總務分處 提) 說  明: 一、查護理系館年久失修,建物傾斜嚴重,敏盛醫療體系同意以實體捐贈方式新建「敏盛護理健康大樓」,囿於醫學院區容積率已達限制無法原地重建,經評估現有校地,擬於舊公衛大樓基地結合部分女七舍拆除舊址,興建1棟地上8層、地下2層之大樓,除改善護理學系、學士後護理學系零散之教學、研究環境外,亦可連結醫學院等相關科系發展未來健康管理研究領域,更有利未來成立專業護理學院,並藉新館規劃整頓,活絡美化該區之室外公共空間。 二、本案於110年3月12日簽奉核定期初報告,並經110年5月26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本案原則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有關本案占用宿舍之面積及未來對宿舍可能產生之衝擊等問題,請張副校長召集會議,提案單位應與學務處充分討論,取得協調。 執行情形:敏盛醫療體系已依會議結論請設計建築師重新進行評估及設計,並就該宗地號之公衛區、藥學區、本案及後續宿舍區可興建樓地板面積進行建蔽、容積率檢討,將俟完成檢討後,依決議請張副校長召集會議並邀請周遭各相關單位進行討論,以符合使用需求,減少相關衝擊。 案由五:有關「虎尾醫院醫療大樓、綜合大樓及醫護宿舍新建工程」案,檢具基本設計報告書1份(附件6),提請討論。(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規劃興建:醫療大樓地下3層、地上10層之建築,容積樓地板面積78,000平方公尺;綜合大樓為地下1層、地上2層之建築,容積樓地板面積4,500平方公尺;醫護宿舍為地下1層、地上5層之建築,容積樓地板面積20,000平方公尺。 二、總工程經費65億元,由中央政府公共建設經費補助19.5億元,臺大醫療體系自籌45.5億元(含總院投資19.5億元、雲林分院向總院計息借調資金10億元、雲林分院作業基金支應16億元)。本工程攸關雲林地區急重症醫療需求及醫療水準之提升,若能於113 年以前完工啟用,醫療儀器設備費11.48億元由公共建設經費全額補助。 三、本案經110年9月15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細部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本案已依委員意見修正基本設計報告書,於110年10月27日以校總字第1100076167號函報教育部審查。 案由六:有關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籌備處申請111學年度增設「積體電路設計與自動化碩士學位學程」、「積體電路設計與自動化博士學位學程」、「元件材料與異質整合碩士學位學程」、「元件材料與異質整合博士學位學程」、「奈米工程與科學碩士學位學程」、「奈米工程與科學博士學位學程」等6案,提請討論。(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籌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10年9月14日第3102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並提110年9月17日專案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附件7)及6案計畫書各1份(附件7-1~7-6),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備  註:依本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規定,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已於110年10月23日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提報通過。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1時44分)
2021-05-19109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9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10年5月19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開會地點:U Meeting 會議主持人:管校長中閔                                紀錄:柯佳恩 出列席人員:管校長中閔、羅副校長清華、陳副校長銘憲(張上淳代)、周副校長家蓓、 張副校長上淳、丁教務長詩同、汪學務長詩珮、葛總務長宇甯、李研發長百祺、 黃院長慕萱、吳院長俊傑、王院長泓仁、倪院長衍玄、陳院長文章、 盧院長虎生(林裕彬代)、胡院長星陽、鄭院長守夏、張院長耀文、陳院長聰富、 鄭院長石通、謝院長明慧(郭佳瑋代)、李賢中教授、朱秋而教授、張寶棣教授、 古允文教授、詹迺立教授、錢宗良教授、沈弘俊教授、林沛群教授、鄭雅文教授、 吳宗霖教授、謝煜偉副教授、傅昭銘教授、許孟智專門委員 王根樹主任秘書兼召集人、胡宜珍組長、彭嘉玲幹事、周百位組長、 李國田技術師、王亭貴副院長、蔡易豐副主任、黃瑞仁召集人、張國松建築師、 陳炳宇執行長、張聖琳副執行長、朱士維副執行長、李財坤副教務長、 王乙絜助理、楊玉苓組長 請假委員:陳林祈教授、葉德銘教授、林俊昇教授、施秀惠教授、楊子昂同學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3位    請假委員:5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 本小組自110年2月24日至110年5月19日止,共召開3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報告案3件,討論案6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 修正「國立臺灣大學興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及基本設計書製作要點」部分文字(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決定:修正後備查。 2. 舊社科院校舍經研大樓修繕實體捐贈案(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決定:同意備查。 3. 土木研究大樓棚架建造計畫(提案單位:土木工程學系) 決定:同意備查。 (二)討論案 1. 化學工程館外牆整修與屋頂防漏工程(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後提校發會報告。 2. 修正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報告書「4.3建築高度管制」部份文字與圖說(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請依委員意見修正後通過。 3. 水源校區「簡易開放型試驗栽培室」(提案單位: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研究中心) 決議:本案通過。 4. 臺大紹南基地 A、B、F、G 區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5. 望樂樓開放空間「未央庭」之英文命名(提案單位:學務處職涯中心) 決議:採用方案三「Way Young Courtyard」。 6. 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提案單位: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決議:本案通過,請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內容,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三)案件簡介 1. 修正「國立臺灣大學興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及基本設計書製作要點」部分文字(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本案業經109年2月26日108學年度第7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109年4月29日108學年度第10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部分文字修正備查。本次係為因應於興建工程規劃設計階段即納入防墜設施之考量,增加相關文字。 本案提送110年3月10日109學年度第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決定:「修正後備查。」 2. 舊社科院校舍經研大樓修繕實體捐贈案(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臺大醫院因東址主治醫師辦公室空間不足,擬租用舊社科院校舍經研大樓使用,以解緩主治醫師辦公空間擁擠之情形。經研大樓為合法建築物,領有臺北市政府核發58使字第1518號使用執照,建築物規模為地下1層、地上3層之鋼筋混凝土造。原核准用途為教室,擬變更為醫師辦公室。修繕範圍為全棟,修繕費用約2,300萬,由財團法人國富文教基金會以實體無償方式捐贈本校,協助改善教學研究空間。 本次係依原貌修繕,僅窗戶與大門形式變更、窗型冷氣機重新安裝整齊排列,工程內容為:清除建築立面雜草、修補部分脫落面磚(面磚掉落處才修補,採補丁方式)、安裝分離式冷氣機(冷氣位置統一整齊,冷媒管沿柱邊凹角拉設、加管槽)、窗戶全部改為氣密窗(窗戶形式改變)、大門改為電動門(大門形式改變)、屋頂重做防水層等,其他建築立面原則不更動。 本案提送110年4月7日109學年度第5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決定:「同意備查。」 3. 土木研究大樓棚架建造計畫(提案單位:土木工程學系) 土木系本學期(109-2)<土木工程設計實務課程>以土木研究大樓周邊木棚架作為設計主題,學習思考、設計及建造棚架,並研究了解木材的正確工法。該課程配合臺大實驗林水里木工廠,提出新材料的可能性,再參與實作與實務的設計細節,最後透過施工規劃和實際操作,提供土研大樓周邊一個休憩的空間。木棚架擬設置地點位於土研大樓基地範圍內,為土研大樓後方閒置角落之人行空間。棚架量體約7米*4米,高度約4米,有頂遮、燈光,於草地灌注混凝土基座加以固定。設置期間為2年,於110年5月底施工,112年6-8月撤除。 本案提送110年5月5日109學年度第6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決定:「同意備查。」 4. 化學工程館外牆整修與屋頂防漏工程(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化學工程館經多年使用,屋頂漏水嚴重、部份牆面磁磚脫落、管線設置凌亂,為此規劃外牆整修、增建斜屋頂及防漏工程、冷氣室外機及冷媒管線重新安置、整理廢棄管線。斜屋頂採鋼板材質,增建最高高度為150公分,最低高度為100公分。整修經費預估為28,296,500元。 本案提送110年3月10日109學年度第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後提校發會報告。」 5. 修正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報告書「4.3建築高度管制」部份文字與圖說(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本校校園規劃報告書於108學年度提會討論,並依委員意見修正後,於109年4-5月間上網公告徵詢全校教職員工生意見。校規小組近日與總務處討論臨辛亥路一側之建築高度與容積管制問題,經檢視「4.3建築高度管制」「二、分區高度管制」「(一)高層區(12 層以上)」規定略以:「…應改建為十二層以上大樓」有執行困難。為使基地開發能依基地條件並兼顧校園景觀協調性,予以彈性配置建築量體,避免因強制性而有窒礙難行的情形,建議修正相關文字。 另,「圖4.3-1建築高度分區管制圖」中臨基隆路之明達館所在區塊原劃設為「高層區(12層以上)」,惟依「4.3建築高度管制」「三、景觀高度管制」「(二)校園總體天際線高度管制規則」「1.椰林大道軸線端景與周邊景觀」「(1)軸線端景」:「…總圖後方建築物不得於視覺消線突出總圖建築本體高度,使得自椰林大道西端東望姆指山,可直視姆指山山景。總圖書館東側新建工程應於規劃構想書階段做視覺模擬,並依程序提送校內審查。」據推估明達館所在區位最高約達12層,因此,建議此該區塊調整為「中高層區 (5-12層)」。 本案提送110年3月10日109學年度第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請依委員意見修正後通過。」 6. 水源校區「簡易開放型試驗栽培室」(提案單位: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研究中心) 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中心研究室獲科技部補助「花卉分子育種新創產業─台大蜜雪切花文心蘭」計畫案,期間自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計畫中需持續試驗培植新育種文心蘭植株,故需一間約100坪簡易開放型試驗栽培網室,擬使用水源校區卓越研究大樓右前方與飲水樓間之空地搭建,該建物為臨時性設施,搭建方式以不破壞校園生態為原則,僅利用輕型支架搭蓋、遮陽與遮雨塑膠布覆蓋,達到調控文心蘭生長及開花功能。 本案提送110年3月10日109學年度第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決議:「本案通過。」 7. 臺大紹南基地A、B、F、G區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本校中正區仁愛路、紹興南街校地,位於臺北市中心位置,交通便捷且鄰近醫學院及醫院等重要醫療資源;但基地內建築物老舊窳陋,公共設施用地多數未開闢而亟待都市更新契機,並重新活化閒置國有土地,以充分發揮醫療核心區位優勢。有鑑於此,本校與臺北市政府於104年5月1日共同簽署合作意向書,將本區域納入公辦都更示範計畫,引入民間資金活化計畫區內國有及私有土地;並配合教育部高等教育創新計畫,建立臺北市醫療研究產業合作聚落。於105年5月5日經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686 次委員會審議通過,結合既有醫療設施積極建構臺北市醫療研究產業聚落,形成兼具「臨床醫療與醫學教育」、「健康產業與服務」、及「生醫科技與創新」綜效之醫療複合體(Medicity Complex)。 本校辦理「臺大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公辦都市更新」公開徵求出資人招商案,歷經105年9月、107年5月、109年3月3次招商未果,為求本計畫能於都市更新50%增額獎勵容積條件下續行推動,A、B、F、G區原為地上權招商區,改由醫學院與附設醫院共同合作,採自行籌資興建方式辦理,於A區及B區興建建物,F區及G區開闢公園。C區為臺北市政府興建社會福利設施建物,市府同意保留前20年予本校使用,本校再租給與本校達成和解之原紹興南街住戶(依據本校高教創新與社會實驗計畫執行)。D區為醫學院第二醫學教學研究大樓用地,規劃設計書業經108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通過在案。 本案規劃構想為活化閒置醫學校區,改善公用設施服務水準及提升環境品質,並強化醫療服務效能,於A區規劃興建「臺大未來健康醫學中心大樓」及B區「未來醫學發展中心大樓」。預計將臺大醫院健康管理中心、形體美容中心、國際醫療中心、運動醫學中心、遠距醫療中心及員工運動中心搬遷至A區「臺大未來健康醫學中心大樓」,並新成立健康促進中心、高階復健中心、智慧醫療落地轉譯中心、擴增實境臨床訓練及衛教中心及創新教學發展中心暨臨床師資培育中心等;而B區「未來醫學發展中心大樓」除了將健康資料加值中心搬遷至此外,新增創新育成業務空間。 本基地依建管法令計算,並將B區之獎勵容積調派至A區,建築興建規模為A區地下4層、地上25層;B區地下1層、地上9層。總樓地板面積為A區24,297.5㎡(7,350坪)、B區3,443㎡(1,041.51坪),A+B區總樓地板面積為27,740.5㎡,設計容積率為1031.25%;規劃工程後建蔽率為A區39.43%、B區45.39%。本案以取得黃金級(含)以上之綠建築標章為目標。工程經費概估為A區約21.79億元, B區約2.07億元,F、G區約727.8萬元。 本案提送110年4月7日109學年度第5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原則通過,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8. 望樂樓開放空間「未央庭」之英文命名(提案單位:學務處職涯中心) 望樂樓中庭命名案前經109年1月8日108學年度第6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續提送109年2月19日108學年度第4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決議:「請學務處再與師生討論後再提會。」後續學務處與師生討論後,提110年2月24日109學年度第3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決議:「望樂樓中庭命名為『未央庭』。」並依本校「開放空間命名原則」規定,續提校務會議討論。經110年3月20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望樂樓中庭命名為『未央庭』,英文名稱送校規小組討論。」 有關「未央庭」英文名稱,職涯中心研擬3個方案:(一)Weiyang Courtyard (二)Weiyoung Courtyard (三)Way young Courtyard。並提送110年5月5日109學年度第6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採用方案三「Way Young Courtyard」。 9. 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提案單位: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本校於108 年10 月24 日向教育部提出雲林分部校區設置「國家級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計畫,行政院秘書長於109年10 月28日及30日兩次召開相關部會協調討論,朝向該研究中心由本校與國家衛生研究院共同規劃之方向設計,由公共建設經費支助研究大樓於本校雲林分部興建,另由科技預算支應未來人員聘任所需費用。109年12月5日行政院長視察本校雲林分部設置預定用地,並指示相關部會予以全力協助。 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以「醫學研究區」為開發基地,將由國家衛生研究院承租進行本開發案。依據本校雲林分部校園整體規劃及雲林分部校園整體開發環境影響說明書,「醫學研究區」規劃用地面積為19,045㎡,規劃樓地板面積為12,150㎡,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建蔽率為40%,容積率為160%,建築高度除宿舍區為6、7層之外,其餘以4層為原則,避免過於高聳之建築量體。 本案擬興建地下1層地上6層之建築物,基地使用面積為19,868㎡,建築面積為7,944㎡,建蔽率為39.98%,總樓地板面積為37,549 ㎡,容積樓地板面積為31,549㎡,基地範圍內之容積率為159%。本案總樓地板面積超出部分,經雲林分部確認目前工學教學研究大樓尚無建置計畫,擬先將鄰近之工學研究區所屬樓地板面積納入,使該中心建築量體更臻完備。擬挪用工學研究大樓樓地板面積24,515㎡、綜合會議廳部分面積480㎡、圖書資訊中心部分面積404㎡,以達本案預計建置樓地板面積,爾後工學院或其他學院另行依各學院之空間需求予以整合樓地板面積之設置。 本案為國家衛生研究院與本校雲林分部承租土地,為回饋本校擬建設南北向30公尺聯外道路、10公尺鄰基地側道路及6公尺人行道等公共設施包含地下共同管溝、夜間照明等。 本案提送110年5月5日109學年度第6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請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內容,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決議:洽悉。 二、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因契約期限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0年第2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9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公頃) 用途 原約期間 同意續約期間 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每年管理維護費(元) 1 杉林溪遊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溪頭2、6林班 94、87號 11.685447 道路、水溝、護坡、設置交通標誌暨植生美化 1050922~1100921 1100922~1150921 253,000 265,650 2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內茅埔21林班532號 0.14 刺蔥林一線天步道 1051001~1100930 1101001~1150930 31,500 33,075 3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和社27林班 472號 0.1254 同富村農產品集貨場 1050701~1100630 1100701~1150630 53,251 55,914 4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對高岳31林班450號 0.3 鹿林山莊 1051001~1100930 1101001~1150930 21,879 22,973 5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對高岳31林班451號 0.3515 塔塔加污水處理場 1051001~1100930 1101001~1150930 25,635 26,917 6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對高岳31林班453號 0.4422 塔塔加管制站及相關附屬設施 1051001~1100930 1101001~1150930 32,249 33,861 7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對高岳31林班454號 0.2057 公廁及停車場 1051001~1100930 1101001~1150930 15,000 15,750 8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內茅埔23林班531號 0.05 自強村崁腳寮灌溉水圳復建工程 1051001~1100930 1101001~1150930 無償 9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和社27林班 414號 0.025 神木村辦公處 1050801~1100731 1100801~1150731 無償 決議:洽悉。 三、醫學院附設醫院報告:有關「舊社科院校舍經研大樓」修繕實體捐贈案,檢具評估簡報1份(附件2),提會報告。 (一)為改善總院區現有東址B4主治醫師辦公空間飽和問題,規劃租用舊社科院校舍經研大樓1至3樓,擴大主治醫師辦公室之辦公空間,以提供主治醫師良好環境。 (二)為縮短行政及採購流程,經洽財團法人國富文教基金會,將採實體無償捐贈校方之方式辦理修繕作業,該基金會業於110年2月25日回函同意協助改善本校教學研究空間。 決議:洽悉。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臺大紹南基地A、B、F、G區新建工程」案,檢具可行性評估報告書1份(附件3),提請討論。(醫學院附設醫院 提) 說  明: 一、為推動附設醫院未來醫學發展並強化醫療服務效能,且提高公共地區土地價值及使用效率,擬於紹南基地A區興建地上25層、地下4層「臺大未來健康醫學中心」、B區興建地上9層、地下1層「臺大未來醫學發展中心」,A區進駐單位包含健康管理中心、尖端醫美發展中心等特色醫療中心與臨床教學相關單位及休閒運動中心,B區進駐單位包含臨床試驗SMO區及創新育成業務單位,以結合醫學院及醫院專業資源,建立臺北市醫療研究產學合作聚落。 二、本案業經110年2月26日附設醫院院務會議、3月5日醫學院院務會議及4月7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本案於110年6月19日校務會議專案報告,並以110年7月9日校總字第1100045161號函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予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都更中心將協助本案進行都更計畫報核及後續相關行政程序之推動,附設醫院亦將配合辦理相關事項。 案由二:有關本校雲林分部校地租賃予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興建「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案,提請討論。(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經行政院及國發會跨部會協調,由三方簽訂「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合作協議書」,擬定由國家衛生研究院向本校承租雲林校地,並由衛生福利部捐助國家衛生研究院興建研究中心,興建完成後由三方共同使用,三十年後建物產權移轉歸屬本校所有。該合作協議書經本校110年4月13日行政會議通過,刻正辦理簽約中。依該合作協議書,建築用地由國家衛生研究院向本校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辦理租賃,由本校擬訂「雲林校區土地租賃暨建物移轉契約書(草案)」作為租賃及建物後續產權移轉之依據,本契約書草案(附件4)業經110年5月3日校產維護專案小組會議討論通過。 二、本案土地租賃面積為19,868平方公尺,土地租金將依「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及「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整方案」第2點規定計算,即年租金為土地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再乘以60%核算。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經實際量測後,土地租賃面積確認為19,045平方公尺,土地租約雙方已簽約用印,並於110年9月22日完成公證事宜。 案由三:有關雲林分部「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新建工程」案,檢具可行性評估報告書1份(附件5),提請討論。(學校分部總辦事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緣由及相關內容詳如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及前案說明;為推動本研究中心建置,本校與衛生福利部、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組成籌備小組,本案業經籌備小組多次研議討論。 二、本案經110年5月5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修正通過。 決  議: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本案依委員意見修訂後,於110年6月19日校務會議專案報告,並提送110年7月30日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興建計畫」之綜合規劃報告書暨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查會議討論通過。持續由雙方共組之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籌備小組推動辦理興建工程事宜。 案由四:有關創新設計學院申請增設「創新領域學士學位學程」案,提請討論。(創新設計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10年2月23日第3088次行政會議及110年4月15日專案審查委員會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各1份(附件6-1~6-2),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備  註:依本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規定,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10年6月19日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五:有關國際學院籌備辦公室申請增設「智慧醫療與健康碩士學位學程」案,提請討論。(國際學院籌備辦公室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10年3月9日第3089次行政會議及110年4月30日專案審查委員會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各1份(附件7-1~7-2),請參閱。 決  議:修正通過國際學院籌備辦公室增設「智慧醫療與健康資訊碩士學位學程」,請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 備  註:依本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規定,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已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並經110年6月19日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六:檢具本校「參與都市更新作業準則」修正草案1份(附件8),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為配合推動現行校務分工及實務運作方式,擬修正現行條文第2點及第4點。 決  議:修正通過(如附件8修正版)。 執行情形:本案已於110年8月16日上傳總務處經營管理組相關法規網頁。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1時36分)
2021-02-24109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9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10年2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開會地點:校總區行政大樓第1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管校長中閔                                紀錄:柯佳恩 出列席人員:管校長中閔、羅副校長清華、陳副校長銘憲(張上淳代)、周副校長家蓓、 張副校長上淳、丁教務長詩同(詹魁元代)、汪學務長詩珮、葛總務長宇甯、 李研發長百祺、黃院長慕萱、吳院長俊傑(林楨家代)、王院長泓仁(張佑宗代)、 倪院長衍玄、陳院長文章、盧院長虎生、胡院長星陽、鄭院長守夏、 張院長耀文(吳宗霖代)、陳院長聰富、鄭院長石通、謝院長明慧(吳慧芬代)、 李賢中教授、朱秋而教授、張寶棣教授、錢宗良教授、沈弘俊教授、林沛群教授、 陳林祈教授、葉德銘教授、鄭雅文教授、吳宗霖教授、謝煜偉副教授、 施秀惠教授、傅昭銘教授、許孟智專門委員、 王根樹主任秘書兼召集人、胡宜珍組長、吳莉莉副理、周百位組長、 劉春梅執行長、許珮如輔導員、游惟智組長、寧世強組長、王亭貴副院長、 黃瑞仁院長 請假委員:古允文教授、詹迺立教授、林俊昇教授、楊子昂同學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3位    請假委員:4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 本小組自109年12月9日至110年2月24日止,共召開1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報告案1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 校園螢火蟲復育計畫(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決定:同意備查。 (二)案件簡介 1. 校園螢火蟲復育計畫(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本案源起於臺大校友50重聚捐贈母校經費916,916元,指定做為「校園景觀美化」之用。校友中心協請校園規劃小組提供用途建議,經檢視校園近年推動之各項軟硬體計畫後,建議將該筆捐款用於臺大校園螢火蟲復育,希望能增進臺大校園生物多樣性,並增加農場景觀亮點。 計畫範圍自臺大農場水車處至工科海洋所東側路口(鄰近舟山路側綠帶)。本案邀請昆蟲系楊平世教授與大安森林公園之友基金會柳春堂副執行長提供專業諮詢、昆蟲系校友吳加雄博士與園藝系張俊彥教授合作撰寫規劃書圖;由臺大農場負責施作,施作期間由校友中心規劃辦理「踩泥」活動,邀集50重聚校友、師長等參與,發揮教育推廣的效益;另由楊平世教授協助獲得臺北市立動物園贊助提供螢火蟲幼蟲予本校。 因本案施作範圍未大規模開挖及改變校園地景樣貌,經評估非屬重大景觀工程,行政程序先提送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完成後再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成果報告。 本案提送110年1月6日109學年度第3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決定:「同意備查。」 決議:洽悉。 二、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因契約期限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0年第1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 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5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元/年) 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元/年) 1 合家歡休閒股份有限公司 溪頭6林班地內 77號 0.2031 防災堤防、坡崁、花園景觀、停車場、入口車道、蓄水池及加壓站與引水管線 1050701~1100630   277,200 續約5年   291,060 2 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內茅埔21林班地內 498號 0.0026 行動電話業務基地臺 1050801~1100731 60,000 續約5年 63,000 3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 內茅埔23林班地內 500號 0.0028 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臺 1050801~1100731   60,000(每家) 續約5年   63,000(每家) 4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 內茅埔23林班地內 501號 0.0033 行動電話業務基地臺 1050601~1100531 60,000 續約5年 63,000 5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和社30林班地內 48號 0.6908 施作及放置防汛塊用地 1050601~11005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決議:洽悉。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望樂樓中庭命名案,提請討論。(學生事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前經109年2月19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108 學年度第4次會議決議:請學務處再與師生討論後再提會。 二、為廣納校內師生建議,已研擬「望樂樓中庭命名徵件活動」辦法,邀請校內教職員工生提供命名意見。業經二階段收件,初選共有131案投稿;後經學務處、總務處及學生會代表組成評選小組,選出10案進行複選網路票選,得票前三高票如下(詳細命名意涵請詳附件2): (一)第一高票:「未央庭」(Weiyoung courtyard,318票) (二)第二高票:「月印廣場」(Lunar Plaza,213票) (三)第三高票:「心耘廣場」(SHIN-YUN Square,175票) 三、依本校開放空間命名原則第2點,各類開放空間之命名應參酌下列因素為之:歷史紀念意義、自然人文地景、使用特性、規劃理念。經檢視上述3個命名意涵,均尚能符合此原則。 (本案經舉手表決,表決結果:「未央庭」32票、「月印廣場」0票、「心耘廣場」0票) 決  議:望樂樓中庭命名為「未央庭」。 備  註:依本校「開放空間命名原則」規定,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 一、本案業經110年3月20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決議:望樂樓中庭命名為「未央庭」,英文名稱送校規小組討論。 二、英文名稱經110年5月5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為「Way Young Courtyard」。 案由二:財團法人臺灣大學校園建設基金會申請續用本校房地作為附設幼兒園(以下簡稱臺大附幼)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查臺大附幼原係本校為照顧所屬教職員工子女學前教育之需要設置,並非以營利為目的;設立之初因礙於本校無相關教育系所,依規定不得附設公立幼兒園,遂以附設於基金會型態下並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同意立案。 二、原契約將於110年7月14日屆滿,考量臺大附幼係因應本校需求而由本校協助設立,與本校同為教育單位屬性,提供本校醫學院職能治療學系、心理系、社會系及他校學生見習研究園地,且園生皆為本校教職員工子女或校內學術合作單位之員工子女,對於安定教職員工工作及學術合作發展助益甚鉅,擬予續約5年。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0年第1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3,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10年4月21日與財團法人臺灣大學校園建設基金會辦理房地使用契約書公證作業。 案由三: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申請續用本校語文大樓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查該中心係受教育部監督管理之非營利法人機構,主要業務為提供語言訓練及語言檢測,向與本校共同致力於提升國內語言教育及延續語言教學與測驗研究相關學術合作計畫,其使用本校語文大樓契約期限將於110年6月底到期,該中心為業務需要函請續借5年。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0年第1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如附件4,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10年4月21日與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辦理合作協議書公證作業。 案由四:改善椰林大道經共同教室東側至舟山路之兩處交通瓶頸。(施秀惠委員、詹迺立委員 提) 說  明: 一、旨揭道路係連結椰林大道與舟山路之要道,素為座落舟山路南側之生科院、管院、地理系、地質系、大氣系、食科所、園產品加工館和禮賢樓所屬教職員工生通往椰林大道所倚賴。下課期間,更須疏導進出共同教室之龐大學生人潮與單車車流。 二、然此道路在四號館和生工館東側各須行經一走廊、由其四根水泥柱間穿過,該處寬度不足兩公尺,僅容兩輛單車並行,形成極度妨礙交通便利與安全之瓶頸(附件5)。 三、建請規劃整建,諸如:直接拆除兩處走廊或拓寬走廊通道、水溝加蓋、地面鋪平並嚴予整頓道路周遭單車停車亂象。 四、除上述系館外,舟山路附近尚有生態池、鹿鳴廣場、臺大農場農產品展示中心、合作社小小福門市與小吃部等攸關民生消費暨校外人士休憩活動等場域,益增此通道之關鍵與重要性。建請全面規劃整建,以契合通衢要道宜有之恢弘意象。 決  議:請總務處與校規小組重新檢視規劃本案,不侷限過往之規劃內容及範圍,並能兼顧人文氛圍、人車安全及動線下有初步構想後,再舉辦公聽會了解周遭系所及校內師生想法,凝聚校內共識再提會。 附帶決議:有關共同教室前庭琉球松看板學名錯誤處,請總務處儘速更正。 執行情形: 一、已於110年3月9日召開相關單位意見交流與規劃說明會,並於4月27日拜訪園藝系收集該區環境改善需求。 二、琉球松看板已於110年3月15日更新完成。 肆、臨時動議 案由一:有關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醫院」設立計畫案,檢具設立計畫書1份(附件6),提請討論。(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提) 說  明: 一、為補強雲林地區海線民眾急重症醫療需求、提供醫學中心級之醫療服務,規劃於雲林縣虎尾鎮成立雲林分院虎尾醫院,總床數805床,包括一般病床553床(含急性一般病床453床、急性精神病床100床)、特殊病床252床。 二、本案業經110年1月22日附設醫院第1040次院務會議及110年2月5日醫學院109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送校務會議。 執行情形: 一、本案已提110年3月20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專案報告。 二、有關申請新設虎尾醫院急性一般病床453床及精神急性一般病床100床一案,業經衛生福利部110年2月24日衛部醫字第1101661325號函復原則同意。 伍、散會(上午11時7分)
2020-12-09 109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9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9年12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開會地點:校總區行政大樓第1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管校長中閔                                紀錄:柯佳恩 出列席人員:管校長中閔、羅副校長清華、陳副校長銘憲(張上淳代)、周副校長家蓓、 張副校長上淳、丁教務長詩同、沈學務長瓊桃、葛總務長宇甯、黃院長慕萱、 吳院長俊傑、王院長泓仁、倪院長衍玄、陳院長文章(周中哲代)、盧院長虎生、 胡院長星陽(黃恆獎代)、鄭院長守夏(黃耀輝代)、張院長耀文、 陳院長聰富(林仁光代)、謝院長明慧(郭佳瑋代)、徐富昌教授、 李賢中教授、張寶棣教授、古允文教授、詹迺立教授、江茂雄教授、沈弘俊教授、 張俊彥教授、陳林祈教授、鄭雅文教授、吳宗霖教授、謝煜偉副教授、 施秀惠教授、傅昭銘教授、 王根樹主任秘書兼召集人、胡宜珍組長、吳慈葳幹事、彭嘉玲幹事、袁孝維主任、 陳韋廷先生、許聿廷助理教授、寧世強組長、林盟凱經理、陳億菁副理、 學生會韋哲同學、林宗男教授、吳明賢院長、洪冠予院長、林忠孝主任、 李坤培主任、呂碧琴組長、謝雪浩研究助理、丘政民合聘教授、崔茂培主任、 張良瑛建築師、王冠文建築師 請假委員:李研發長百祺、鄭院長石通、謝松蒼教授、林俊昇教授、陳基發組長、楊子昂同學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2位    請假委員:6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惟有關設置自行車空橋之影響及替代方案等問題回到校園規劃小組討論後再提會)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報告 (一)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紀要 本小組自109年9月23日至109年12月9日止,共召開1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討論案1件,討論案通過案件1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1.臺大校園生物多樣性指標、基礎調查與監測計畫(三)期末報告(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本案前於109年2月26日108學年度第7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進行期中報告,會議決定:「同意備查。請參考委員建議繼續執行計畫,完成期末報告後提送校發會報告,俾利委員們了解臺大校園動植物生態。」 本案期末報告提送109年10月21日109學年度第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報告通過。椰林大道兩側請生物多樣中心再進行補充調查。 (2)有關生態保育、降低窗殺等議題,後續繼續進行相關討論。 (3)請總務處、校規小組討論校園綠地與生態重建計畫。 (二)臺大校園生物多樣性指標、基礎調查與監測計畫(三)期末報告 為確保本校校園生態環境的永續利用,培育良好的自然環境,校園規劃小組定期委請專業團隊,就校園動植物生態進行普查。本次調查委請本校生物多樣性中心進行,調查時間自108年7月1日至109年9月30日,計畫於校總區、校總區東南區、蟾蜍山下昆蟲館、水源校區,進行7項多樣性調查:鳥類、哺乳類、爬蟲類、兩棲類、昆蟲、植物、綠覆蓋面積,瞭解各物種在校園的分布,與原生種及外來種近年的消長,作為本校未來校園規劃與新建工程個案審議之參考依據。檢具期末報告書1份如附件2,提會報告。 決議:洽悉。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電機資訊學院電機工程學系申請「電機工程學系博士班資訊安全組」學籍分組增設案,提請討論。(電機資訊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9年9月29日第3078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二、檢附計畫書1份(附件3),請參閱。 決  議:通過,請參考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 備  註:依本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規定,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已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並經110年1月9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二:有關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新建湳雅院區案,檢具可行性評估期初報告書1份(附件4),提請討論。(醫學院附設醫院 提) 說  明: 一、新竹分院為解決現有空間飽和及不符使用需求等問題,擬爭取新建院區,擴大醫療可用空間,以提供新竹地區高品質醫療服務及所需之急重難症醫療。 二、依據本校「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新建工程案應提出期初報告書,先送校發會討論確認後再進行「可行性評估報告書」程序。 三、本案業經109年9月29日新竹分院院務會議、10月23日臺大醫療體系發展會議及附設醫院院務會議、11月6日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依本校「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持續推動,已於110年1月6日組成籌設委員會,並展開可行性評估報告書之製作。 案由三:撤銷107學年「名譽教授審議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之所有附帶決議並採取補救措施。(施秀惠委員、詹迺立委員 提) 說  明: 一、107學年名譽教授審議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下列附帶決議:(1)依要點第2點第1項第1款規定推薦者,如為本校所頒發,應獲有教學傑出獎;(2)依要點第2點第1項第3款規定推薦者,應為本校編制內學術行政職務。 二、相較於母法《名譽教授致聘要點》(附件5-1)之規定,上述附帶決議擅自提高推薦門檻:(1)由《要點》規定之「教學成績卓著,曾獲相關教學獎項,且在本校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提高且限制為「應獲有教學傑出獎」,(2)由《要點》規定之「服務成績卓著,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行政發展著有貢獻,並有具體事蹟,且在本校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限制為「應為本校編制內學術行政職務」。 三、該屆審議委員會便宜行事,規避在校務會議提案修訂《要點》之正道不由,私設巧門,通過較母法嚴苛之附帶決議,顯已逾越權限,侵犯校務會議權責。人事室不察附帶決議之合法性,逕自發函全校各單位,列為推薦之必要條件(附件5-2)。此舉影響重大,嚴重斲傷退休教授權益。 四、建議:(1)回歸《名譽教授致聘要點》母法,撤銷107學年名譽教授審議委員會通過之所有附帶決議;(2)對107學年以降,符合《要點》規範但受限於附帶決議以致未獲名譽教授榮銜之退休教授同仁,主動予以補救;(3)若擬修訂《要點》,建議第2點第1項增訂下列新款:通過教師免評鑑且在本校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 決  議: 一、請人事室重新發文,提醒各單位依母法精神而非前次發文之附帶決議提名名譽教授人選,並將今年名譽教授提名截止時間延後至12月底。 二、建請名譽教授審議委員會再行考慮107學年名譽教授審議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之附帶決議。 三、有關是否修訂相關法規,由行政團隊加以考慮。 執行情形: 一、業以109年12月9日校人字第1090127895號書函重新發文請各學院(中心)依本校組織規程及本校名譽教授致聘要點規定推薦並延長徵件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 二、有關名譽教授審議委員會107學年度第1次會議通過之附帶決議,已於110年1月19日名譽教授審議委員會109學年度第1次會議討論決議,日後依本校名譽教授致聘要點規定公開徵件即可。另暫無修訂法規之考量。 案由四:有關共同教育中心體育室申請「國際體育運動事務學士學位學程」增設案,提請討論。(共同教育中心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9年11月24日第3082次行政會議及109年12月7日專案審查委員會修正通過。 二、檢附計畫書及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各1份(附件6),請參閱。 決  議:通過,請參考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 備  註:依本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規定,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已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並經110年1月9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五:有關理學院申請「統計與數據科學研究所(碩士班)」增設案,提請討論。(理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9年11月24日第3082次行政會議及109年12月8日專案審查委員會修正通過。 二、檢附計畫書及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各1份(附件7),請參閱。 決  議: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 備  註:依本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規定,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已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並經110年1月9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中午12時16分)
2020-09-23109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9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9年9月23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開會地點:校總區行政大樓第1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管校長中閔                                紀錄:柯佳恩 出列席人員:管校長中閔、羅副校長清華、陳副校長銘憲(張上淳代)、周副校長家蓓、 張副校長上淳、丁教務長詩同、沈學務長瓊桃(陳林祈代)、葛總務長宇甯、 李研發長百祺、黃院長慕萱、吳院長俊傑、王院長泓仁(張佑宗代)、倪院長衍玄、 陳院長文章、盧院長虎生、胡院長星陽(黃恆獎代)、鄭院長守夏、 張院長耀文(吳宗霖代)、陳院長聰富、鄭院長石通、謝院長明慧、李賢中教授、 張寶棣教授、古允文教授、詹迺立教授、江茂雄教授、沈弘俊教授、 張俊彥教授、陳林祈教授、吳宗霖教授、謝煜偉副教授、施秀惠教授、 傅昭銘教授、楊子昂同學、 胡宜珍組長、王根樹召集人、彭嘉玲幹事、吳莉莉副理、吳慈葳幹事、 寧世強組長、陳億菁副理、王亭貴副院長、林忠孝主任、吳慧芬專案經理、 吳海燕經理、楊志新院長、游惟智組長、謝尚賢教授、馮安華執行秘書、 李美玲組長、張良瑛建築師、王冠文建築師、王中胤設計師、陸景文技師、 陳彥儒建築師、詹立偉設計師、吳順郎建築師、楊舜安設計師 請假委員:徐富昌教授、謝松蒼教授、林俊昇教授、鄭雅文教授、陳基發組長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1位    請假委員:5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 本小組自109年5月13日至109年9月23日止,共召開2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報告案2件,討論案6件,討論案通過案件5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 生農學院綜合溫室修繕(提案單位: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決定:同意備查。 2. 卓越聯合中心室外機及管線美化(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決定:同意備查。 (二)討論案 1. 國立臺灣大學竹北分部校門與周邊環境及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基本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學校分部總辦事處、進修推廣學院) 決議:(1)本案通過。 (2)請設計單位參考委員意見並做意見回覆說明後,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3)有關植栽部份,請於細部設計階段提送校園綠美化小組討論。 2. 太子學舍(水源、長興)頂樓架設行動通訊基地台(提案單位:學務處學生住宿服務組) 決議:(1)本案通過。 (2)請依委員意見修正,施作方案請太子建設與電信業者討論後設置。 3. 共同教學館與普通教學館公共藝術設置案(提案單位:教務處課務組) 決議:本案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 4. 中研院原分所鄰小椰林道騎樓結構補強暨外觀美化(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1)原則通過。 (2)外觀美化方案及鋼構色系建議採模擬圖B2進行後續施作。 5. 資訊工程館耐久性修繕工程(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1)本案不通過。 (2)本工程施作涉及建築外觀部份,應依原建築設計語彙修復,包括:13溝面磚、抿石子水平飾帶及飾牆等,維持原建築物風貌。 6. 「新生南路3段水圳意象重現暨人行景觀美化工程」細部設計修正(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通過。 (三)案件簡介 1. 生農學院綜合溫室修繕(提案單位: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生農學院臨近基隆路6棟玻璃溫室分別係民國71和73年所建,經過30多年的使用,目前已嚴重老化破舊,並有安全疑慮,已不符生農學院教學實習、試驗研究的需求,故擬於現地進行溫室修繕。擬修繕之溫室基地範圍規模與原溫室相同,並參採農委會公布之農業溫室標準圖樣及其結構計算書修繕,高度與原溫室相當,為一層樓的溫室。本案經費初估約需3,000萬元,擬向農委會爭取相關經費,初步已獲農委會同意補助。修繕後將由農場負責管理,各系所需要時均可依照規定申請使用。 本案提送109年6月17日108學年度第1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決定:「同意備查。」 2. 卓越聯合中心室外機及管線美化(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卓越聯合中心(仰萃樓)為地上8層地下2層建築物,1~2層為商場,進駐廠商為美德耐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廠商包含7-11便利商店、玉山銀行、丹堤咖啡等,本棟建築物空調機規劃設置於屋頂,但無法滿足7-11便利商店及玉山銀行需求,須另設置6台空調室外機及其管線,經總務處經營管理組與廠商檢討後,空調室外機擬附掛於建築物地下1樓外牆,管線由地下室拉設經1樓外牆至賣場,並設置美化設施包含格柵及百葉,避免空調室外機及其管線影響建築物外觀。本案於108年9月開始進行室外機設置,美化設施之格柵與百葉於109年7月完工。 本案提送109年9月16日109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決定:「同意備查。」 3. 國立臺灣大學竹北分部校門與周邊環境及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基本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學校分部總辦事處、進修推廣學院) 本校竹北校區位於新竹縣竹北市中山高速公路竹北交流道東北側土地,校址西側隔高速公路與新竹縣政府相鄰,南側緊鄰新竹縣體育館,北側臨豆仔埔溪景觀道路勝利七街,東側臨斗崙都市計畫區新興住宅社區和商業區,基地總面積為22公頃。校區以生態校園為構想,建構一個彰顯地方空間紋理與文化涵構及節能綠校園。本案為設置竹北分部具校園意象與環境特色的校門,妥善規劃入口廣場景觀,並推動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 竹北分部校門形式朝創新、生態、符合地方風格等原則進行設計。校園意象復刻椰林大道之林蔭意象,於校園廣場種植大王椰子,維持校園精神。本工程規劃設計內容含括:校門廣場整體景觀、校徽校名標誌牌、校門警衛崗哨、新闢東側外環道路及臨時停車場,工程基地面積為7,362.59m2。本案為涉及全校性景觀之重大工程,基本設計報告書提送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 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前於106年2月15日105學年度第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通過。請建築師補充L型建築配置替選方案,其他有關委員在機電、小型臨時展覽空間、動線、廣場等方面的意見,請納入規劃設計準則補充。」於106年2月20日105學年度第3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決議:「通過,委員所提建議,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依據本校校園規劃原則第8條:「土地開發、建築等行為,應依《國立臺灣大學興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及基本設計報告書製作要點》之規定,分可行性評估報告書、基本設計報告書二階段,經校內程序審核同意。各階段通過之間距,以一年為限;基本設計報告書通過後,應於三年內發包執行。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下一階段者,各階段均必須重新確認。」本案規劃構想書(現稱可行性評估報告書)經校方通過迄今已逾1年應重新確認,考量本案基地未做調整,且延續前案規劃架構,同意將規劃構想書確認事宜併同基本設計報告書提請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 原規劃構想書中,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建築基地約5,600m2 ,依原劃設範圍、歷次討論會議檢討,並配合基地實際測量作業調整後,基地面積為6,743.5m2,分兩期興建。第一期規劃興建地上3層,鋼筋混凝土構造(R.C.構造),建築面積約1,337.3m2,建蔽率為19.8%,總樓地板面積約3,293.1m2,容積樓地板面積約2,971.7m2,容積率為44.1%。為處理新竹強風問題並有效利用配置空間連接校園開放空間,調整一、二期建築物為L形配置,有效引西南季風入內,並減少冬天東北季風的受風量,同時形塑中庭空間,使師生能有更多休憩放鬆的角落。建築設計理念及構想以延續臺大校園之元素,並融合新竹本地特色為概念進行整體規劃。建築造型以臺大校園建築語彙為元素,轉化重新構成空間立面,並配合量體的虛實交錯創造富有傳承意義與創新意涵的建築體。本工程擬取得銅級以上之綠建築標章。 本案提送109年6月17日108學年度第1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1)本案通過。(2)請設計單位參考委員意見並做意見回覆說明後,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3)有關植栽部份,請於細部設計階段提送校園綠美化小組討論。 4. 太子學舍(水源、長興)頂樓架設行動通訊基地台(提案單位:學務處學生住宿服務組) 太子學舍自啟用以來,本校學生會、學舍生治會等組織與居住生家長屢屢反應手機訊號不良問題。學舍管理單位太子建設研擬採5家電信業者共構(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台灣之星、亞太電信),由中華電信為主導的模式,於水源舍區及長興舍區頂樓層設置行動通訊基地台,以改善全區和地下室通訊品質。 水源舍區: (1)設於A棟頂樓3個區域,機房尺寸皆為:長610cm、寬610cm、高510cm。 (2)機房結構採C型鋼及雙抱C型鋼,外以格柵板遮蔽。 (3)機房外觀美化方案提出仿磁磚貼紙、仿水泥灰色貼紙、上半部仿水泥灰色貼紙併下半部仿磁磚貼紙之三案。 長興舍區: (1)設於A棟頂樓2個區域,機房尺寸分別為:長366cm、寬244cm、    高510cm;長854cm、寬183cm、高510cm。 (2)設於B棟頂樓1個區域,機房尺寸:長732cm、寬183cm、高510cm。 (3)機房結構採C型鋼及雙抱C型鋼,外以格柵板遮蔽。 (4)機房外觀美化方案提出仿磁磚貼紙、仿水泥灰色貼紙、上半部仿水泥灰色貼紙併下半部仿磁磚貼紙之三案。 本案提送109年6月17日108學年度第1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1)本案通過。(2)請依委員意見修正,施作方案請太子建設與電信業者討論後設置。 5. 共同教學館與普通教學館公共藝術設置案(提案單位:教務處課務組) 教務處所轄5棟(共同、普通、博雅、新生、綜合)教學館,提供全校服務性課程使用,隨著科技日新月異,5棟教學館已跟隨腳步將每棟館舍進化為e化型教室,更於室內外公共空間設置開放性學習空間,有效提升教學品質。 因應大學多元教育,各館除增加軟硬體設施外,擬於教學館設置藝術裝置,以文化探索和詮釋為輔,力求跨領域之整合研究,並提升人文教育理想。故針對每棟建築物特色,在不干擾環境及建物設計的前提下,委託藝文中心運用腹地空間,邀請藝術家設計作品,從視覺插畫、工藝、雕塑、數位科技等不同面向共組藝術光譜,巧妙融入該教學館英文名稱,期待為各館入口帶來新氣象,並同時為校園生活帶來驚喜與美。 博雅教學館「LIBERAL」藝術裝置業經108年12月25日108學年度第5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同意備查,本次提送共同教學館與普通教學館公共藝術設置計畫。 (1)共同教學館:將現有欄杆拆除,以戶外燈箱結合雷射雕刻型態作品取代。燈箱雙面圖案採用教學館英譯文字,外觀用咖啡色烤漆,呼應共同教學館建築色系及琉球三松的景點特色,呈現藝術美感。 (2)普通教學館:創作靈感來自臺大校歌與創作團隊對臺灣山岳的喜愛,於鄰近小福樓處的拱門入口牆面,利用數位科技將玉山的衛星地形數據轉化成3D資料,用3D列印的方式將山群化為實體雕塑安置在牆面上,加入燈光的變換,讓觀者以另一個角度近距離欣賞山的樣貌。原本崇高而遙遠的高山,透過藝術家的資訊收集、媒材轉換,化為充滿戲劇張力的生命體。 本案提送109年6月17日108學年度第1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 6. 中研院原分所鄰小椰林道騎樓結構補強暨外觀美化(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中研院原子與分子科學研究所大樓位於本校蒲葵道與小椰林道處,東側及南側為騎樓式開放空間。該所表示依據100年建築物結構鑑定安全報告書,採樣結果為混凝土中氯離子含量偏高(部份海砂屋),且已發現有鋼筋鏽蝕現象,有安全疑慮。 因大樓南北向跨距甚大,亦為老舊建築物,為日後安全考量,於鄰近小椰林道之東側騎樓下方增設鋼構補強,並為降低對校園景觀衝擊,規劃於鋼構補強外觀進行美化,提出五款設計方案。 本案提送109年9月16日109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1)原則通過。(2)外觀美化方案及鋼構色系建議採模擬圖B2進行後續施作。 7. 資訊工程館耐久性修繕工程(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資訊工程館為地上5層、地下1層之鋼筋混凝土造構造物,於82 年竣工。107年總務處委託進行耐震能力詳細評估,依「資訊工程館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報告書,標的物1F、2F及5F版構件有表面鼓脹、混凝土剝落及鋼筋外露等情況,且X向、Y向皆有耐震能力不足問題。建議從三個層次:現況損壞修復、耐震能力提昇補強及耐久性問題進行修復及補強處理,增設翼牆+剪力牆以提昇建物之耐震能力。至於後續使用年限中鋼筋可能會逐漸發生鏽蝕之耐久性問題,則建議配合年度例行性維修辦理,此部分視劣化狀況逐年度修理。 本工程施作之寬翼牆擬不延續外牆原有水平抿石子飾帶、及北向立面深凹窗之裝飾牆,新增寬翼牆部分全部採磁磚拼貼,且因成本與工期考量,將13溝面磚更換為二丁掛磚。惟將改變建築外觀、顯得突兀。 本案提送109年9月16日109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1)本案不通過。(2)本工程施作涉及建築外觀部份,應依原建築設計語彙修復,包括:13溝面磚、抿石子水平飾帶及飾牆等,維持原建築物風貌。 8. 「新生南路3段水圳意象重現暨人行景觀美化工程」細部設計修正(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市府將自本校校門口至綜合體育館為本案全區規劃範圍,將本校校園圍牆拆除串連內外綠帶,於體育場司令臺後方場域設計蜿蜒的水道形塑出各式親水環境及多元使用模式,並配合地形設計水道路徑,減少動力使用。透過人行空間重整,重新營造水文意象,並打造適宜師生、社區與市民共同使用的開放空間,創造城市門戶及節點意象。 本案前於108年9月11日108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原則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委員所提意見請於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前納入考量。」,於108年10月16日108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並於109年3月21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報告。 本次提送細部設計修正至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擬增設不鏽鋼板魚藝術裝置及彎折藝術鋼板蝕刻文字內容。 本案提送109年9月16日109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 決議:洽悉。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自行車空橋工程」案,檢具基本設計期初報告書1份(附件2-1),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依本校「興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及基本設計報告書製作要點」第2點規定辦理,本案屬校園重大工程(全校性設施物),提會討論確認初步構想與方向。 二、本校因現有學生宿舍床位數不足,刻正進行學生宿舍新建工程之規劃設計,工程基地位於基隆路與辛亥路口,該宿舍興建完成後與周邊既有學生宿舍之學生住宿人數約近八千人。考量長興街出入口現有汽機車出入頻繁,影響自行車與行人所擁有之路口容量,且易衍生交通衝突,為能分散、紓解長興街口之自行車流量(附件2-2),擬興建空橋乙座,提供師生等安全穿越基隆路動線。 三、本案依據108年5月16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之「學生宿舍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中自行車空橋構想內容進行基本設計,結構系統為鋼結構桁架橋,均採用永續、易維護及耐久性材料,依據力學行為配置外觀,視覺由高寬漸變至窄矮,以達到經濟與美學的平衡,除滿足師生等通行安全外,亦將成為新視覺焦點及地標,概估總工程經費約新臺幣99,983,750元,預計工期9個月,於110年底完工。 決  議:原則上通過,請於下次會議報告委員所詢空橋與周邊景觀模擬圖、尖峰時間可紓解自行車之流量等資訊,但同時亦請就直接於基隆路穿越處設立平面穿越道之構想,進行評估,下次一併提會報告。 執行情形:技服單位刻正補充相關資訊,並同步評估直接穿越之可能性。 案由二:有關「仁愛醫護大樓新建工程」宿舍區內部房型設計(附件3),提請討論。(醫學院附設醫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規劃設計書前經109年5月13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決議:「有條件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設計參考,內部房型設計提下次會議討論,通過後再行辦理工程招標程序。」 二、本次主要將宿舍區房型調整為單人套房、雙人套房、雙人雅房三種房型,拉高整體套房床數比,並增加卡拉OK室、健身房、韻律室及視聽室等四類休閒中心。本案宿舍總床數將由原規劃812床調整為732床(減少80床)。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基本設計報告書業於109年11月23日以校附醫企專字第1090500232號函報教育部審查。 案由三:建議恢復本校「教職員工公益金」福利。(施秀惠委員、李賢中委員、陳基發委員 提) 說  明: 一、本校自82年起,由臺大員生消費合作社公益金科目捐款,設立「教職員工公益金」帳戶,並基於行政會議通過之《國立臺灣大學教職員工公益金管理要點》,成立「國立臺灣大學教職員工公益金管理委員會」,負責「教職員工公益金」之管理、規劃、爭取與審定(附件4-1)。 二、 惟因近年來引進校園之超商與餐飲店爆增,合作社營運日漸困難,盈餘驟降,提撥之公益金亦逐年遞減,107年已無捐款挹注「教職員工公益金」。本校遂於107年12月決議廢止該項《管理要點》並函告合作社:自108年起不再提撥捐款(附件4-2)。 三、 據查,25年來合作社總計捐款3,900,362元,占該社公益金總金額之27.62%(附件4-3)。建請公開「教職員工公益金」收支帳目,一則以昭公信,俾使全體社員知悉其對本校之貢獻;再則據此分析本校教職員工對公益金之需求實況,以利後續規劃。 四、 建議另闢財源,恢復本校「教職員工公益金」,以加強本校同仁之福利。 決  議: 一、有關公開「教職員工公益金」收支帳目乙節,請合作社行文本校,本校請人事室查明後回復。 二、有關建議恢復本校「教職員工公益金」以加強本校同仁之福利乙節,由行政團隊成立小組檢討後提會報告。 執行情形: 一、合作社業以109年9月28日合作字第1090015號函請本校提供歷年收支帳目,本校於109年10月23日以校人字第1090085490號函復該社,並檢送本校教職員工公益金「收支狀況表」暨「員生消費合作社捐款統計表」各1份。(附件A) 二、有關建議恢復本校「教職員工公益金」以加強本校同仁之福利乙節,經提109年11月10日行政團隊會議第279次會議討論決議:維持廢止。請人事室並準備「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之給付內容於校發會說明。 三、已擬具「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與原「國立臺灣大學教職員工公益金管理要點」比較表如附件B。 案由四:有關「舟山路100巷環境改善工程」案,檢具基本設計報告書1份(附件5),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    校總區東區因應發展更新需求,依東區發展調整計畫之構想,辦理學新館(原名發揚樓)及卓越三期研究大樓(鄭江樓)新建工程基地開發,並重新檢討東區交通動線、道路規劃設計、新建工程基地周邊介面之道路與景觀銜接。本案範圍含括辛亥門以南至舟山路100巷、長興街至基隆路及周邊地區,計畫以建立人本交通環境、創造生活廣場與綠廊道空間、綜理水資源與建立校園藍帶系統為原則,提升東區空間環境品質與生活服務機能,並依此調整東區整體交通動線與道路線型。 二、本案業經109年4月15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本案先提行政團隊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於109年10月19日經行政團隊討論,建議調整本案道路線型後,再進行校內審議程序。 案由五:有關竹北分部「校門與周邊環境工程」及「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案,檢具基本設計報告書各1份(附件6-1~6-2),提請討論。(學校分部總辦事處及進修推廣學院 提) 說  明: 一、竹北分部「校門與周邊環境工程」基地面積為7,362.59m2,設計內容包含校門廣場整體景觀、校徽校名標誌牌、校門警衛崗哨、新闢東側外環道路等;「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基地面積為6,743.5m2,分兩期興建,本案為第一期工程,預計興建地上3層、鋼筋混凝土構造,建築面積約1,337.3m2,總樓地板面積約3,293.1m2,供進修推廣學院於竹北校區開設學分班或應地方政府及企業在職進修所需,配合辦理短期訓練班上課場地使用。 二、本案業經109年6月17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細部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委員意見將納入細部設計之參考。 案由六:有關「城中校區綜合大樓整修與新建評估工程」案,檢具可行性評估期初報告書1份(附件7),提請討論。(進修推廣學院 提) 說  明:城中校區綜合大樓目前為閒置狀況,為提供進修推廣學院之學位班或學分班及各類推廣教育業務、社會在職人士短中長期在職進修、推廣教育活動之用,經評估擬朝拆除現址綜合大樓及諮商輔導室重建新大樓,基地面積為23,756m2,預計興建地上7層、地下2層、鋼筋混凝土構造,建築面積約1,276.15m2,總樓地板面積約11,215.58m2。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續依本校「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辦理。 案由七:有關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改制案,檢具改制計畫書1份(附件8),提請討論。(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 提) 說  明: 一、藉由癌醫中心醫院改制為臺大醫院分院,將醫學中心之醫療科技能力與人才,結合癌症專科醫院的教研與醫療資源(含人力及儀器設備)整合共享,期能加速提升臺灣的癌症醫療品質與服務水平,並儘快達成癌醫捐款之初創建「華人頂尖、世界一流」癌症中心的設院目標。 二、本案業經109年8月21日癌醫中心醫院第13次院務會議、109年8月28日臺大醫療體系管理發展會議第293次會議、109年8月28日醫學院附設醫院第1035次院務會議、109年9月4日醫學院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及109年9月10日臺大醫療體系管理發展委員會第7次會議通過。 決  議:通過,本案於校務會議說明時請納入委員所提建議。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9年10月24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八:財團法人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擬續用本校房舍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財團法人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使用本校臺北市基隆路4段148號之4樓401、403室,面積為57.13平方公尺,契約期限於本年底到期,因該會尚有使用需求,來函申請續借,經相關院系所確認其設置有助於院系所之學術發展,其使用之空間亦不妨礙相關院系所之教學研究發展。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9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9,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9年11月5日與財團法人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辦理房地使用契約書公證作業。 案由九: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以下簡稱國研院)申請續用本校經管臺北市大安區辛亥段五小段3地號土地及地上建物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200號部分樓層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為強化本校與國研院地震工程研究領域之研發資源共享及加速研究水準之提升,本校提供上開房地予國研院之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使用,合作協議書將於109年10月31日屆期。國研院來函表示仍有賡續使用需要,擬請本校提供上開房地,使用範圍除原有地下1樓至地上6樓,另新增地上9、10樓空間,期限5年。 二、 本校與國研院為強化科技研究合作,另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書,並於109年8月1日完成續約程序。 三、 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9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如附件10,請參閱。 決  議:修正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9年11月5日與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辦理合作協議書公證作業。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中午12時52分)
2020-05-13108學年度第5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8學年度第5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9年5月13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開會地點:校總區行政大樓第1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管校長中閔(12時後由羅副校長主持)              紀錄:柯佳恩 出列席人員:管校長中閔、羅副校長清華、陳副校長銘憲、周副校長家蓓、張副校長上淳、 丁教務長詩同、沈學務長瓊桃、葛總務長宇甯、李研發長百祺、 黃院長慕萱、吳院長俊傑、王院長泓仁、倪院長衍玄、陳院長文章、 盧院長虎生(蔡明哲代)、胡院長星陽(劉嘉雯代)、張院長耀文(吳宗霖代)、 陳院長聰富、鄭院長石通、廖院長咸興(吳慧芬代)、李賢中教授、張寶棣教授、 古允文教授、謝松蒼教授、詹迺立教授、江茂雄教授、沈弘俊教授、陳林祈教授、 林俊昇教授、吳宗霖教授、謝煜偉副教授、施秀惠教授、傅昭銘教授、 陳基發組長、凃峻清同學、 陳麗如專門委員、胡宜珍組長、王根樹召集人、吳莉莉副理、吳慈葳幹事、 周百位組長、李繼雅科長、游惟智組長、吳汝婷股長、黃國晉院長、沈麗娟院長、 梁碧惠副教授、邱祈榮主任、李財坤主任、王亭貴副院長、呂欽文建築師、 張良瑛建築師、寧世強組長 請假委員:蘇主任以文、詹院長長權、徐富昌教授、張俊彥教授、鄭雅文教授 應到委員:39位    實到委員:33位    請假委員:5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 本小組自109年2月19日至109年5月13日止,共召開4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報告案2件,討論案5件,討論案通過案件5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 臺大校園生物多樣性指標、基礎調查與監測計畫(三)期中報告(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決定:同意備查。請參考委員建議繼續執行計畫,完成期末報告後提送校發會報告,俾利委員們了解臺大校園動植物生態。 2. 「國立臺灣大學興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及基本設計書製作要點」暨「國立臺灣大學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修正部分文字(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決定:同意備查。 (二)討論案 1. 國立臺灣大學興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及基本設計報告書製作要點修正草案暨國立臺灣大學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修正草案(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通過。「國立臺灣大學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修正草案」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2. 第26屆臺大藝術季(提案單位: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決議:本案通過。請執行單位於活動辦理期間因應疫情發展適度調整活動內容,除安排各項防疫措施及準備所需防疫用品外,並注意參與人員是否維持應有之安全間距。 3. 舟山路 100 巷環境改善工程規劃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1)周邊系所意見,請規劃單位於後續細部設計時與相關單位進一步討論。 (2)有關交通安全及後續交通管理問題,請總務處提交通管理委員會報告並徵詢委員意見後研擬管理措施。 (3)本案原則通過。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4. 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通過。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5. 醫學院附設醫院仁愛醫護大樓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決議:通過。請設計單位參考委員意見並做意見回覆說明後,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三)案件簡介 1. 臺大校園生物多樣性指標、基礎調查與監測計畫(三)期中報告(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為確保臺大校園生態環境的永續利用,培育良好的自然環境,校園規劃小組定期委請專業團隊,就校園動植物生態進行普查。本次調查委請本校生物多樣性中心進行,調查時間自108年7月1日至109年9月31日,計畫於臺大校總區、校總區東南區、蟾蜍山下昆蟲館、水源校區,進行7項多樣性調查:鳥類、哺乳類、爬蟲類、兩棲類、昆蟲、植物、綠覆蓋面積,瞭解各物種在臺大校園的分布,與原生種及外來種近年的消長,作為臺大未來經營管理生物資源的參考。 本次期中報告為108年7月至12月止之各項調查結果,提送109年2月26日108學年度第7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決定:「同意備查。請參考委員建議繼續執行計畫,完成期末報告後提送校發會報告,俾利委員們了解臺大校園動植物生態。」 2. 國立臺灣大學興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及基本設計報告書製作要點修正草案暨國立臺灣大學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修正草案(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本校「興建工程構想書及規劃設計書製作要點」於95年6月7日94學年度第1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通過;本校「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於102年12月11日102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修正通過。 本案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將審議作業各階段報告書名稱「規劃構想書」及「規劃設計書」修正為「可行性評估報告書」及「基本設計報告書」,並依法規要求之計畫書必要項目檢視補充本校「興建工程構想書及規劃設計書製作要點」內容。 另依108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議臨時動議「有關本會與校園規劃小組間角色及功能之定位」案會議決議:「請羅副校長召集相關人員,針對本會與校園規劃小組(或各相關會議)之角色定位及關係,重新檢討並釐清後提下次會議報告。」與執行情形辦理,依此修訂校內審議流程與各階段計畫書審議內容。 本案提送109年2月26日108學年度第7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通過。『國立臺灣大學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修正草案』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為能清楚說明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與校園規劃小組之角色定位及關係,本案後續酌修相關文字說明與審議流程圖示,並提送109年4月29日108學年度第10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決定:「同意備查。」 3. 第26屆臺大藝術季(提案單位: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本屆藝術季主題為「潘朵拉」,以盒子為原型發想,有形狀的框架約束了空間,每個人都是一個潘朵拉的盒子,盒子的裡與外、盒子與盒子之間的相互關聯建構出了這個世界。 透過不同視角觀點的專案創作,分別由內部專案與外部合作專案共同呈現,策劃的方式亦將以理念為導向,並呈現同一策展主軸,在場地與時間允許的情況下,不限制任何方式,與受眾互動進而得到不一樣的體會,像充滿未知的盒子一樣,打開總令人意外。 除了藝術作品的展示、在總圖書館前的振興草皮舉行開幕式,邀請各式社團與表演團體演出之外,預計舉辦更多樣的藝術展演活動,希望能帶給前來臺大藝術季的人群更豐富的藝術饗宴。 本案提送109年3月25日108學年度第8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本案通過。請執行單位於活動辦理期間因應疫情發展適度調整活動內容,除安排各項防疫措施及準備所需防疫用品外,並注意參與人員是否維持應有之安全間距。」 4. 舟山路 100 巷環境改善工程規劃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本校校總區東區因應發展更新需求,依東區發展調整計畫之構想,辦理生物電子資訊大樓(發揚樓)及卓越三期研究大樓(鄭江樓)新建工程基地開發,並須重新檢討東區交通動線、道路規劃設計、新建工程基地周邊介面之道路與景觀銜接,及老舊建物基地拆除後之景觀綠美化。 本案計畫理念以建立人本交通環境,創造生活廣場與綠廊道空間,綜理水資源與建立校園藍帶系統為原則,藉此提昇東區空間環境品質與生活服務機能,並依此調整東區整體交通動線與道路路型。初步設計報告書提送104學年度第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本案通過。有關上位計畫、長程發展與本案關聯性等請做更緊密的分析,並請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內容,繼續發展下階段之規劃構想。」 因計畫內容涉及東區區域交通動線規劃,需綜合考量校園景觀、交通動線以及社科院替代道路存廢等議題,總務處續將交通動線規劃構想提送第15屆校園交通管理委員會第1次會議及第15屆校園交通管理委員會第2次會議討論,原則通過動線規劃設計,期間並召開一場全校性公聽會,收集全校意見。 總務處與校園規劃小組再就長興街崗哨、綠地開放空間與生態構想、重要交通節點改善、基隆路3段30巷開闢車行出入口、機械工廠拆除後景觀規劃等議題,於107年至108年間召開多次工作會議,規劃設計單位並配合調整規劃設計構想。總務處再於今年3月3日召開全校性公聽會收集全校意見。 本案提送109年4月15日108學年度第9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1)周邊系所意見,請規劃單位於後續細部設計時與相關單位進一步討論。 (2)有關交通安全及後續交通管理問題,請總務處提交通管理委員會報告並徵詢委員意見後研擬管理措施。(3)本案原則通過。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5. 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本校「校園規劃原則」於95年12月20日95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通過,後續於97、99、106年歷經3次修正。本次修正草案係依108學年第7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案「國立臺灣大學興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及基本設計書製作要點修正草案暨國立臺灣大學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修正草案」,修正第8條之校內審議程序與審議報告書名稱。另納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之建議,新增第20條:「拆舊蓋新建築物須有相關程序,於拆除前通知校史與檔案等文資單位,先進入巡檢,保存重要校史文物與檔案。」 本案提送109年4月15日108學年度第9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通過。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6. 醫學院附設醫院仁愛醫護大樓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本案規劃構想書提送107年9月5日107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續經107年9月12日107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依據校園規劃原則第8條略以:「…各階段通過之間距,以一年為限;規劃設計書通過後,應於三年內發包執行。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下一階段者,各階段均必須重新確認。」本案規劃構想書經校方通過迄今已逾1年應重新確認,考量本案基地未做調整,且延續前案規劃架構,同意將規劃構想書確認事宜併同規劃設計書提請委員會討論。 本基地位於臺北市仁愛路1段29 號(仁愛路與紹興南街口),未來將以住宿及托育等後勤用途為主,預定將醫院西址醫護大樓1-2樓幼兒園空間移至本案仁愛醫護大樓,其他樓層則作為輪值宿舍空間,總計約812床位數,可提供給未來增聘之新進員工,及東址宿舍分階段整修時之替代宿舍空間。 基地面積為2,362㎡,將拆除現有4樓宿舍(138床)興建地下3層地上15層之醫護宿舍,1-2樓設置幼兒園,1樓設置簡餐店及便利商店。建築物配置延續規劃構想書階段之架構;宿舍床位數於規劃構想書階段總計約832床位數,本次調降約為812床位數;內部單元將以兩人房配置為主,並採3-10層共用衛浴配置之雅房,11-15層為獨立衛浴配置之套房。 本案提送109年4月29日108學年度第10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通過。請設計單位參考委員意見並做意見回覆說明後,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決議:洽悉。 二、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因契約期限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9年第2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 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27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 (元/年) 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元/年) 1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溪頭4林班地內 84 0.0115 自來水鳳凰淨水場 1050101~1091231 2,742 續約5年 2,879 2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和社25林班地內 370 0.1500 自來水淨水場 1050101~1091231 33,075 續約5年 34,729 3 陳服周 溪頭6林班地內 78 0.2060 廣場兼停車場 1050101~1091231 165,375 續約5年 173,644 4 員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溪頭6林班地內 79 0.0145 客運車站 1050101~1091231 34,729 續約5年 36,465 5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註1) 溪頭6林班地內 82 0.0529 溪頭電信機房 1050101~1091231 86,078~96,882 (註2) 續約5年 99,788~112,313 (註3) 6 南投縣水里鄉農會 水里15林班地內 384 0.0305 集貨場 1050101~1091231 11,768 續約5年 12,356 7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水里14、15林班地內 465 0.0310 微波電話反射板 1050101~1091231 7,531 續約5年 7,908 8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水里14、15、16林班地內 469-1~2 0.1660 微波電話反射板 1050101~1091231 40,352 續約5年 42,370 9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內茅埔21林班地內 462 0.0305 農林產物集貨場 1050101~1091231 11,025 續約5年 11,576 10 國立中央大學 對高岳31林班地內 461 0.0500 觀測站控制室 1050101~1091231 11,885 續約5年 12,479 11 國立中央大學 對高岳31林班地內 464 0.0430 天文台控制中心及通信機房 1050101~1091231 10,221 續約5年 10,732 12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溪頭4林班地內 539 0.1369 巷道拓寬、人行環境及停車空間設施 1050101~109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13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溪頭5林班地內 45 0.2791 道路用地 1050101~109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14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 溪頭6林班地內 80 0.0693 溪頭派出所 1050101~109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15 南投縣政府 (註4) 清水溝7林班地內 251~253 0.2722 停車場 1050101~109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16 南投縣政府 水里16林班地內 544 0.0483 步道及環保停車場 1050101~109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17 南投縣政府 內茅埔21林班地內 352 0.9192 信義鄉愛國國民小學 1050101~109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18 南投縣政府 內茅埔23林班地內 46、348 0.2224 信義鄉愛國國民小學自強分班 1050101~109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19 南投縣政府 和社27林班地內 301-1 0.8945 信義鄉同富國民小學 1050101~109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20 南投縣政府 和社27林班地內 301-2 2.3259 信義鄉同富國民中學 1050101~109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21 南投縣政府 和社30林班地內 25 0.27 信義鄉桐林國民小學 1050101~109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22 南投縣水里鄉公所 水里15林班地內 386、387 0.3377 托兒所設施 1050101~109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23 南投縣水里鄉公所 水里15林班地內 383 0.0186 龜子頭簡易自來水蓄水池 1050101~109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24 南投縣水里鄉公所 水里18林班地內 380 0.0756 興隆村停車場 1050101~109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25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和社27林班地內 468 0.0246 同富社區簡易自來水蓄水池 1050101~109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26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和社30林班地內 510 0.0297 觀景步道 1050101~109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27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對高岳31林班地內 490 0.0230 塔塔加地區公廁 1050101~109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註1、用途原僅為溪頭電信機房,今增加[及員工備勤使用],增修契約文字兩處。 註2、原約約定之首期管理維護費為86,078元,契約期間逐年調漲3%。 註3、續約後之首期管理維護費為99,788元(前期契約最後一年管理維護費調漲3%),續約後仍維持逐年調漲3%。 註4、土地地段號原為鹿谷鄉大水堀段778、779及780地號,現因重測更正為頂城段459、842及1223地號;又實驗林管理處保留辦活動時彈性自用需求,增列契約草案第6點。 決議:洽悉。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申請繼續與本校實驗林管理處合作經營鳥類生態教育園,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科博館與實驗林合作經營之鳥類生態教育園續約案前於104年第3次校產維護專案小組會議討論決議維持原契約條文續約,並請實驗林召開專案評估會議檢討土地使用情形。案經實驗林邀集專家學者組成評估小組召開評估會議及座談會後,將專案評估報告提送校產維護專案小組及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報告。 二、前期續約後,科博館與實驗林分別召開未來營運方向研商會議及屆期後辦理方向座談會,該等會議共識皆為鳥類生態教育園應維持目前調整之經營規劃方向,以精緻化及生態化方式經營,朝向多元生態教育園區發展,實驗林與科博館應加強合作經營內涵,科博館希望繼續與實驗林合作經營,並依續約專案評估報告建議積極調整經營目標與強化經營內容,雙方皆有繼續合作經營意願。 三、案經實驗林評估科博館自105年迄今已因應生態教育概念及續約評估報告調整經營內容、智慧化管理及發展規劃,經實驗林與科博館協商後雙方皆有繼續合作經營意願,報請同意簽約5年。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9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2,請參閱。 決  議:通過,委員所提加強及改善環境教育等意見請科博館參考。 執行情形:已轉知科博館參考委員意見,並與該館辦理合作契約書簽訂事宜,於109年6月5日以實管字第1090003776號函送合作契約書,請該館依契約規定善盡乙方之義務。 案由二:南投縣鹿谷鄉公所申請借用本校實驗林管理處清水溝營林區12林班林地1筆(地籍編田底段96、112、113地號內,面積0.1330公頃,暫訂契約編號589號),作為施設鳳凰谷步道及休憩平臺等設施用地,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鹿谷鄉公所為辦理交通部觀光局補助108年度體驗觀光地方旅遊環境營造計畫,申請使用實驗林管理處12林班143、147-3、147-5號保育竹林及68-9、76-5、77-5號造林地,施設步道及2處休憩平臺(面積0.1330公頃)。 二、經實驗林管理處勘查該申請施設範圍無損及造林木,涉及合作造林地部分,鹿谷鄉公所已取得契約人放棄同意書,施設該公共設施有助提升鳳凰谷風景區周邊觀光品質,鹿谷鄉公所亦已取得交通部觀光局補助經費。 三、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簽約5年。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9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3,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與南投縣鹿谷鄉公所辦理土地使用契約書簽訂事宜,於109年6月2日以實管字第1091060047號函送土地使用契約書,請該所依契約規定善盡使用人之義務。 案由三:本校經管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二小段404-1(部分)、404-4、404-5地號等12筆國有土地,擬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有財產署接管,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校經管士林區梅莊營區及周邊共35筆土地(附件4-1),民國40年間因戍衛需要借予國防部使用,後經本校於民國83年間與國防部簽訂土地相互撥用協議書,載明本校以梅莊等營區現況使用範圍與國防部經管之大安區學府段四小段216、217地號等土地相互撥用。 二、國防部已確認24筆土地(其中1筆待分割)為其營區範圍,將另案向本校辦理撥用,而鄰近之12筆土地則無公用需求。考量其為保護區,未直接面臨計畫道路,地勢高低落差頗大、到達不易且部分土地遭民宅占用,加以分布區域不相鄰,私有土地夾雜,難以開發建築使用,易生管理紛爭,爰擬依國有財產法及相關規定循序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檢附國有財產法(附件4-2)及12筆土地現況照片(附件4-3),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9年8月底辦竣軍方碉堡之使用範圍地籍分割,將於完成協調占用戶繳交使用補償金後,報請教育部核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變更非公用財產暨現況移交作業。 案由四:有關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與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城區部土地分割調整方案(附件5),提請討論。(醫學院附設醫院 提) 說  明: 一、107年5月21日文化資產審議案結果文教大樓被指定為直轄市定古蹟,致原報教育部同意備查之土地分割方案無法執行,需重新協商。 二、本案經109年2月25日北護分院與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城區部土地產屬分配經營管理第48次會議、109年3月13日臺大醫療體系管理發展會議第282次會議、109年3月27日附設醫院第1030次院務會議及109年4月10日醫學院108學年度第8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為取得土地分割後之法定空地證明,擬辦理樂齡樓逃生梯工程建照案變更,並新增施作「長青樓與連廊之出入動線及構造相連工程」,刻正將相關資料遞送臺北市政府建管處進行行政審查及核發建照。 案由五:有關醫學院藥學系申請「藥學系博士班產學研發組」學籍分組增設案,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9年4月28日第3067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二、檢附計畫書1份(附件6),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備  註:依本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規定,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9年6月13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六:有關國際學院籌備辦公室申請於110學年度增設「生物多樣性國際碩士學位學程」案,提請討論。(國際學院籌備辦公室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9年3月31日第3065次行政會議及109年5月1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各1份(附件7-1~7-2),請參閱。 決  議:通過,請依委員意見重新檢視、修正計畫書。 備  註:依本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規定,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9年6月13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七:檢具本校「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修正草案1份(附件8),提請討論。(校園規劃小組 提) 說  明: 一、本案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將審議作業各階段報告書名稱「規劃構想書」及「規劃設計書」修正為「可行性評估報告書」及「基本設計報告書」。另依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108學年度第1次會議臨時動議「有關本會與校園規劃小組間角色及功能之定位」案決議及執行情形修訂校內審議流程。 二、 本案經109年2月26日及109年4月29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通過。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提109年6月13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專案報告,並更新校園規劃小組/規劃資訊網頁。 案由八:檢具本校「校園規劃原則」修正草案1份(附件9),提請討論。(校園規劃小組 提) 說  明: 一、本案係依本校「興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及基本設計報告書製作要點」及本校「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修正草案,修正第8條校內審議程序與審議報告書名稱。另納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建議,新增第20條:「拆舊蓋新建築物須有相關程序,於拆除前通知校史與檔案等文資單位,先進入巡檢,保存重要校史文物與檔案。」 二、 本案業經109年4月15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修正通過,第20條修正為「拆舊蓋新建築物在完成相關程序後,於拆除前須通知校史館、檔案館及其他相關單位,先進入巡檢,保存重要校史文物與檔案。」 執行情形:本案業提109年6月13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專案報告,並更新秘書室/法規彙編及校園規劃小組/規劃資訊網頁。 案由九:有關「仁愛醫護大樓新建工程」案,檢具規劃設計書 1 份(附件10),提請討論。(醫學院附設醫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基地位於臺北市仁愛路1段29 號(仁愛路與紹興南街口),基地面積為2,362㎡,將拆除現有4樓仁愛宿舍(138床)及北棟老舊公寓建物,興建地下3層地上15層、總樓地板面積約為10,748㎡之建物。空間配置部分1-2樓將設置為幼兒園,1樓設置簡餐店及便利商店,其他樓層則作為輪值宿舍空間,總計約812床位數,可提供給未來增聘之新進員工,及東址宿舍分階段整修時之替代宿舍空間。總經費暫匡定為6.6億(含設備家具),將由醫院作業基金自籌支應。預訂112年12月完工啟用。 二、本案業經109年4月29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本案有條件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設計參考,內部房型設計提下次會議討論,通過後再行辦理工程招標程序。 執行情形:業依委員意見調整內部房型設計,續提109年9月23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案由十:有關「自行車空橋工程」案,檢具基本設計期初報告書1份(附件11),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依本校「興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及基本設計報告書製作要點」第2條規定辦理,本案屬校園重大工程(全校性設施物),提會討論確認初步構想與方向。 二、本校因現有學生宿舍床位數不足,刻正進行學生宿舍新建工程之規劃設計,工程基地位於基隆路與辛亥路口,該宿舍興建完成後與周邊既有學生宿舍之學生住宿人數約近八千人。考量長興街出入口現有汽機車出入頻繁,影響自行車與行人所擁有之路口容量,且易衍生交通衝突,為能分散、紓解長興街口之自行車流量,擬興建空橋乙座,提供師生等安全穿越基隆路動線。 三、本案依據108年5月16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107學年度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之「學生宿舍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中自行車空橋構想內容進行基本設計,結構系統為鋼結構桁架橋,均採用永續、易維護及耐久性材料,依據力學行為配置外觀,視覺由高寬漸變至窄矮,以達到經濟與美學的平衡,除滿足師生等通行安全外,亦將成為新視覺焦點及地標,概估總工程經費約新台幣99,983,750元,預計工期9個月,於110年底完工。 決  議:請提供相關自行車流量資訊,於下次會議再討論。 執行情形:技服單位已備妥相關自行車流量資訊,於109年9月23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說明。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中午12時57分)
2020-02-19108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8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9年2月19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管校長中閔                                 紀錄:柯佳恩 出列席人員:管校長中閔、羅副校長清華、陳副校長銘憲、周副校長家蓓(林淑靜代)、 丁教務長詩同(吳義華代)、沈學務長瓊桃、葛總務長宇甯、李研發長百祺、 蘇主任以文、黃院長慕萱、吳院長俊傑(林楨家代)、王院長泓仁(張佑宗代)、 倪院長衍玄、陳院長文章(周中哲代)、盧院長虎生、胡院長星陽、詹院長長權、 張院長耀文(吳宗霖代)、陳院長聰富、鄭院長石通、廖院長咸興、徐富昌教授、 李賢中教授、張寶棣教授、詹迺立教授、江茂雄教授、沈弘俊教授、張俊彥教授、 陳林祈教授、鄭雅文教授、吳宗霖教授、謝煜偉副教授、傅昭銘教授、 陳基發組長、凃峻清同學、 胡宜珍組長、校園規劃小組王召集人根樹、吳莉莉副理、吳慈葳幹事、 彭嘉玲幹事、實驗林管理處周百位組長、保管組游惟智組長、吳汝婷股長、 楊詩韻編審、課務組胡淑君組長、職涯中心劉春梅執行長、許珮如輔導員 請假委員:古允文教授、謝松蒼教授、林俊昇教授、施秀惠教授 應到委員:39位    實到委員:34位    請假委員:4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 本小組自108年12月4日至109年2月19日止,共召開2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報告案1件,討論案3件,討論通過案件1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 博雅教學館「LIBERAL」裝置藝術設置案(提案單位:教務處課務組) 決定:同意備查。 (二)討論案 1. 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報告書(2019年版)第 4、5 章(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請參酌委員意見修改本章草案內容後,寄給所有委員們提供意見。 2. 望樂樓開放空間命名(提案單位:學務處學生職業生涯發展中心) 決議:通過,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與校務會議。 3. 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報告書(2019年版)第6章暨第10章(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請參酌委員及相關單位意見修改草案內容。 (三)案件簡介 1. 博雅教學館「LIBERAL」裝置藝術設置案(提案單位:教務處課務組) 教務處管轄的5棟教學館不只是老師授課的場所,更是學生自我學習和專案討論的環境,因此課務組盡力在教學館的各角落規劃學生可以閱讀與討論的環境,也與藝文中心合作讓環境更加優質、美化、友善,其中包含教學館的中英文標示。 由藝文中心邀請藝術家於博雅教學館入口處設置館舍英文名稱之藝術作品「Liberal Walker」。LIBERAL取自博雅教育(拉丁語:artes liberales,英語:liberal arts),又譯為人文或通識教育,代表來自不同背景的莘莘學子在博雅教學館廣泛的學習與共同成長,傳達學生在各個領域中探索的自由初心。充滿趣味的簍空字母創作中,富涵藝術家的巧思。從正面看,以彎曲與錯位的金屬線條組成LIBERAL字樣,由側面看,明顯跳出行徑中背著書包的一群可愛小女孩。 依本校「公共藝術推動辦法」第8條:「由校內單位主辦或與校外單位合辦之臨時性藝術設置案、藝術創作活動等計畫內容應於辦理前,提送校園規劃小組。校園規劃小組得視活動內容與規模,要求提送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 本案提送108年12月25日108學年度第5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決定:「同意備查。」 2. 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報告書(2019年版)第 4、5 章(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報告書(2019年版)內容包含「歷史與現況篇」、「課題與對策篇」、「策略性計劃篇」及「制度與執行篇」4個篇章。其中「課題與對策篇」分為「第3章 校園規劃目標、課題與對策」、「第4章 校園成長管理」及「第5章 校級服務空間問題診斷與建議」。本次將「第4章 校園成長管理」及「第5章 校級服務空間問題診斷與建議」草稿內容提請委員會討論。 第4章校園成長管理分為:4.1分區治理原則、4.2成長管理與永續發展、4.3建築高度管制、4.4周轉空間計畫、4.5再發展區域。本章節內容係規範校園開發建設之土地開發強度、土地使用分區、建築高度管制、景觀高度管制等各項管制原則,及校內周轉空間與再發展區域,藉以達到校園永續治理之目標。 第5章校級服務空間問題診斷與建議分為:5.1校總區教學研究設施、5.2校總區住宿設施、5.3校總區服務設施(含:校總區藝文設施、體育設施、休閒與飲食設施、交通設施、停車外圍化與自行車管理)。本章節內容係整理目前校級服務空間之現況,並提出問題與相關建議。 本案提送108年12月25日108學年度第5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請參酌委員意見修改本章草案內容後,寄給所有委員們提供意見。」 3. 望樂樓開放空間命名(提案單位:學務處學生職業生涯發展中心) 望樂樓中庭業經美光科技基金會捐贈修繕,已於日前完成修繕施工,未來除做為開放空間供全校師生休憩使用外,亦將規劃為企業或系所交流活動空間,營造一個學生、師長、專家及企業直接請益互動的平台。希望透過園地的命名及未來的推廣,能夠強化其互動交流的內涵,增加使用效益。本案經學務處內部討論,擬將之命名為「舞雩」,「舞雩」二字以《論語》典故最富盛名,有知時處世、自在逍遙的涵義,呼應望樂樓學生心理輔導中心與學生職業生涯發展中心二單位功能,鼓勵學生從己身興趣出發尋找志向,並愉快地與同儕相處。 本案由校園規劃小組邀集相關單位於108年11月22日召開會議討論決議:「1.經討論廣場名稱合適,後續將辦理公聽會,並依相關行政程序報校同意。2.有關美光標誌牌,建議於職涯中心外牆設置尺寸合宜之說明牌,內容包含廣場名稱及捐贈單位說明。」,續於108年12月11日召開全校公開說明會。後續依本校「開放空間命名原則」第3條規定,提送109年1月8日108學年度第6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通過,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與校務會議。」 4. 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報告書(2019年版)第6章暨第10章(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本案將本校校園規劃報告書(2019年版)「策略性計劃篇」之「第6章校園規劃策略性構想」與「制度與執行篇」之「第10章結論」草稿內容提請委員會討論。 第6章校園規劃策略性構想分為:6.1資產導向式規劃、6.2文化校園、6.3藝術校園、6.4生態與永續校園、6.5友善校園、6.6智慧校園。 本案提送109年1月8日108學年度第6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請參酌委員及相關單位意見修改草案內容。」 決議:洽悉。 二、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因契約期限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9年第1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8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 (元/年) 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元/年) 1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臺中營運處、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和社42林班地內 534 0.0018 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臺 1060901~1090229 60,000 續約5年 63,000 2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和社33林班地內 502 0.0179 高山環保公廁 1040401~1090331 3,947 續約5年 4,144 3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六大隊 對高岳29林班地內 503 0.0646 雪峰分隊待命宿舍、車庫及廚房設施用地 1040601~1090531 24,927 續約5年 26,173 4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內茅埔21林班地內 442 0.0530 社區托兒所 1040701~1090630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5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和社27林班地內 412 0.1448 和社派出所 1040401~10903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6 南投縣信義鄉衛生所 和社27林班地內 413 0.0100 神木村衛生室 1040601~10905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7 南投縣信義鄉衛生所 內茅埔23林班地內 353、364、402 0.0416 自強村衛生室 1050101~109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8 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 對高岳29林班地內 504 0.0186 雪峰派出所廳舍 1040601~10905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決議:洽悉。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南投縣政府申請借用實驗林和社營林區30林班402、444號合作造林地及一般林地等3筆(地籍編桐林段249、250、257、258地號內),面積0.1132公頃,暫訂契約編號587-1~3號,作為廣場、移動式預鑄廁所及欄杆等設施用地,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南投縣政府為辦理南投縣信義鄉玉山腳下環境營造計畫,擬使用上揭林地,以改善草坪頭周邊之遊憩環境及設施服務品質。工區1為30林班402號合作造林地內,面積0.004公頃;工區2為30林班444號合作造林地內,面積0.0145公頃;工區3為30林班一般林地內,面積0.0947公頃;擬施設移動式預鑄廁所、欄杆及廣場鋪面。 二、案經實驗林管理處勘查該3處申請施設位置皆無損及造林木,涉及合作造林地部分南投縣政府業已取得契約人放棄同意書,報請同意簽約5年。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9年第1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2,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與南投縣政府辦理土地使用契約書簽訂事宜,並於109年3月9日以實管字第1090001786號函送土地使用契約書予南投縣政府,請該府依契約規定善盡使用人之義務。 案由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申請使用本校行遠樓10、11、12樓空間,作為辦公空間使用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國教署因增設學前教育組急需辦公空間,申請使用本校行遠樓10-12樓3個樓層。考量國教署為執行國家教育政策需要,急需辦公空間使用,擬同意提供該署使用2年。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9年第1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3,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9年4月29日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房地使用契約書公證作業。 案由三:有關本校廁所(坐式、蹲式馬桶、沖水器等)設置原則,提請討論。(校園規劃小組 提) 說  明: 一、有關本校新建大樓廁所設置方式,於108學年度第3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臨時動議討論決議:「請校園規劃小組考量各方面需求,研擬廁所(坐式、蹲式馬桶、沖水器等)設置原則,提會討論。」 二、校園規劃小組於109年1月7日邀集相關單位討論,議題包括推動設置祈禱室、廁所廁間內設置沖水器等國際友善措施,並蒐集相關案例及考量國際使用需求,建議坐式與蹲式馬桶比例原則。 三、檢附廁所設置原則報告1份(附件4),請參閱。 決  議:修正通過(坐式與蹲式馬桶以2:1之比例設置,若廁間數量不足時,以設置坐式馬桶為原則)。 執行情形:已於本校校園規劃報告書「6.5友善校園」之「6.5.2無障礙空間/設施/性別友善空間」章節納入本校廁所(坐式、蹲式馬桶、沖水器等)設置原則,供本校未來新建、修繕工程參照辦理。 案由四:有關望樂樓中庭開放空間,擬命名為「舞雩」,提請討論。(學生事務處 提) 說  明: 一、望樂樓中庭業經美光科技基金會捐贈修繕經費新臺幣320萬元,已於日前完成修繕,本園地未來除做為開放空間供全校師生休憩使用外,亦將規劃企業、系所交流活動,營造學生、師長、專家及企業直接互動請益之平台,希望透過命名,強化其互動交流內涵,增加使用效益。 二、本案經學務處討論,擬將之命名為「舞雩」,出自論語,有知時處世、自在逍遙的涵義,呼應望樂樓學生心理輔導中心與學生職業生涯發展中心功能,鼓勵學生從己身興趣出發,尋找志向,並自在愉快地與同儕相處。 三、本案業經校園規劃小組108年11月22日召開討論會議、12月11日舉辦公開說明會及109年1月8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依本校「開放空間命名原則」第3條規定,提會審議。 決  議:請學務處再與師生討論後再提會。 執行情形:已初擬望樂樓中庭命名公開徵件計畫,俟奉核後公開徵求校內教職員生提供命名建議,再重新提報校規小組依校內命名行政程序討論。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0時42分)
2019-12-04108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8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8年12月4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管校長中閔                                 紀錄:柯佳恩 出列席人員:管校長中閔、羅副校長清華、陳副校長銘憲(張上淳代)、周副校長家蓓、張副校長上淳、丁教務長詩同、沈學務長瓊桃(高麗華代)、葛總務長宇甯、李研發長百祺、蘇主任以文、黃院長慕萱、吳院長俊傑(陳俊顯代)、王院長泓仁、倪院長衍玄(謝松蒼代)、陳院長文章、盧院長虎生、胡院長星陽(劉嘉雯代)、詹院長長權、張院長耀文(吳宗霖代)、鄭院長石通(楊健志代)、廖院長咸興(吳慧芬代)、林楨家教授、陳敏慧教授、謝松蒼教授、謝尚賢教授、江茂雄教授、蔣丙煌教授、張俊彥教授、林俊昇教授、季瑋珠教授、賴進貴教授、徐炳義專門委員、 黃瑋程同學、胡宜珍組長、校園規劃小組王召集人根樹、吳莉莉副理、吳慈葳幹事、彭嘉玲幹事、實驗林管理處周百位組長、總務處保管組游惟智組長、吳汝婷股長、楊詩韻編審、黃韻如簡任秘書、呂佩津博士、電信所王鈺強教授、附設醫院企劃部蔡易豐副主任、楊美秋組長、盧俊廷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陳院長聰富、李賢中教授、徐富昌教授、鄭麗珍教授、林恭如教授、王皇玉教授、胡哲明教授、凃峻清同學 應到委員:39位    實到委員:30位    請假委員:8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 本小組自108年10月16日至108年12月4日止,共召開2次會議,報告案2件,討論案3件,討論通過案件1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 市府「新生南路3段水圳意象重現暨人行景觀美化工程」(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決定:洽悉。 2. 國立臺灣大學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說明(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決定:同意備查。 (二)討論案 1. 林森大樓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決議:修正後通過。請補充臨近東和禪寺及與鐘樓通道間規劃設計之模擬圖,經委員確認後,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2. 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報告書(2019年版)目錄暨第1章至第2章(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建請委員協助檢視報告書草案內容,若有修正意見或建議,可以E-mail提供校規小組,俾使內容正確完整。 3. 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報告書(2019年版)第3章(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請參酌委員意見修改本章草案內容後,寄給所有委員們提供意見。並就永續綠色校園、綠建築、智慧校園等相關議題,與總務處討論後續可能執行方向。 (三)通過案件簡介 1. 林森大樓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臺大醫院基於整合醫療服務、醫學研究及教學等多功能用途需求,規劃興建林森大樓,將部分教學研究空間遷入林森大樓,始可重新規劃東址院區空間配置,屆時可優先考量擴充急診範圍,重整急診服務新動線。本案基地與林森南路相隔即臺大醫院東址院區,南側與東側為曹洞宗大本山臺灣別院鐘樓(市定古蹟)及東和禪寺(市定古蹟),北側為13層樓住戶大樓;附近商店林立,擁有極佳的機能環境;周邊交通機能完善。 本案規劃構想書前於105年6月8日104學年度第10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請參酌委員意見,後續在動線、公共藝術、與周圍環境關係處理、居民溝通等議題持續辦理。」續於106年9月23日105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決議:「通過,委員所提建議,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規劃構想書修正案再於108年4月24日107學年度第7次校規小組委員會、108年5月16日107學年度第4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 基地面積共1,325㎡,土地使用分區為第3種住宅區,建蔽率45%,容積率225%,地下室開挖率70%以下。本案預定興建地上6層、地下3層;設計建築面積為583.12㎡,建蔽率為44.01%;設計總樓地板面積為5,781.76㎡,總容積樓地板面積為2,975.64㎡,容積率為224.57%;設計開挖率為66.07%。 規劃設計構想因應醫療空間需求特性,將建築量體集中配置;外部空間保留最大腹地及開放性綠化布局;以景觀活動平台、人行步道、綠地作為開放式空間延伸,並利用步道與東和禪寺、鐘樓之綠帶空地作為串接。建築物規劃良好的通風採光,以及各種組合的陽台、露臺產生豐富交流的機會。建築內部規劃彈性實用的室內空間;建築物外觀設計考量醫院歷史、以及如何與古蹟鐘樓及東和禪寺歷史風貌協調融合。本案以取得黃金級(含)以上之綠建築標章為目標;公開說明會已於108年10月21日召開。 本案於108年11月13日提送108學年度第3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修正後通過。請補充臨近東和禪寺及與鐘樓通道間規劃設計之模擬圖,經委員確認後,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決議:洽悉。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南投縣政府申請使用本校實驗林管理處溪頭營林區6林班93-8號造林地及一般林地1筆(地籍編溪頭段71地號內),面積0.068公頃,暫訂契約編號586號,作為人行步道及觀景臺用地,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南投縣政府為改善早期施設之人行步道及觀景臺,申請將舊有木棧道及觀景臺改以仿木RC(混凝土)施作(修繕),全長約234公尺(同原設施範圍),併辦理公共設施借地;經實驗林管理處勘查申請整修範圍與原施設範圍相同,無需移除造林木,且有助改善設施安全。 二、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簽約5年。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8年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2,請參閱。 決  議:通過,有關委員所提環保與生態問題之意見請納入考量。 執行情形:本案於108年12月30日與南投縣政府辦理土地使用契約書簽訂事宜,並以實管字第1080010713號函送土地使用契約書予南投縣政府,請該府依契約規定善盡使用人之義務,並於施作時考量環保與生態。 案由二: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申請續用本校行遠樓(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4、5及7樓空間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校為與該中心共同致力提升國內語言教育及延續語言教學與測驗研究相關學術合作計畫,將行遠樓4~7樓提供該中心使用,契約期限將於108年12月31日屆滿。今該中心來函表示,因近年報名方式多採網路報名,原處理紙本報名之6樓空間將於約滿後騰空交還本校,擬申請使用行遠樓4、5及7樓,使用期限5年。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8年第4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如附件3,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8年12月24日與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辦理合作協議書公證作業。 案由三: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申請續用本校生命科學館地上1、2樓及地下1樓空間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原契約期限將於108年12月31日屆滿,現該中心來函表示,中心自成立初期即與校方有悠久合作關係,除定期回饋合作管理費外,亦負責空間之環境清潔與維護,且大學入學考試為我國重要升學制度一環,希望雙方能持續、穩定合作,擬申請續約5年。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8年第4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如附件4,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8年12月24日與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辦理合作協議書公證作業。 案由四: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申請續用本校行遠樓12樓空間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校與該中心共同合作研究災防科技相關學術領域,提升我國災害防救科技之專業水準,雙方互訂災防科技研究與應用合作協議(附件5-1),本校遂自108年初提供該中心使用行遠樓11、12樓兩個樓層,契約期限將於108年12月31日屆滿。 二、 今該中心檢討使用需求後表示,目前尚積極爭取位於新店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之辦公空間,以利組織運作,故擬於原約屆滿時將11樓空間騰空交還本校,12樓則申請繼續使用1年。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8年第4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如附件5-2,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08年12月13日來函表示,該中心業已爭取新店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之辦公空間,故不續使用行遠樓12樓,已於108年12月31日與本校辦理房舍點還。 案由五:有關修訂本校「校務研究辦公室設置要點」名稱及條文案,提請討論。(校務研究辦公室 提) 說  明: 一、校務研究辦公室自108年10月起即協助編製出版本校社會責任報告書,日後並將推動大學社會責任相關計畫,俾利大學社會責任融入校務治理架構,故修改單位名稱及設置要點,以符實際。 二、檢附本校「校務研究辦公室設置要點」修正草案1份(附件6),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 一、本案續提108年12月10日第3057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二、已於108年12月10日於校務研究辦公室網站公告修正要點,並更新秘書室「法規彙編」網頁。 案由六:有關電機資訊學院申請110學年度增設「智慧聯網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案,提請討論。(電機資訊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7年7月31日第3006次行政會議及108年11月18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各1份(附件7-1~7-2),請參閱。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9年1月4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案由七:有關「林森大樓新建工程」案,檢具規劃設計書 1 份(附件8),提請討論。(醫學院附設醫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規劃構想書修正版經教育部以108年7月30日臺教高(三)字第1080080374號函審查通過,工程規模為地下3層、地上6層之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5,781.76㎡,計畫總經費為2億8,063萬7,173元,全數由附設醫院作業基金自籌支應。本案建置目標為「教學研究用途」,惟空間規劃特性須秉持高度機動性,以因應未來變動。 二、本案業經108年11月13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9年1月31日以校附醫企專字第1080500282號函報教育部審議。 肆、臨時動議 案由一:有關本校房地外借續約案提會時程,提請討論。(校長室 提) 決  議:未來本校房地外借續約案請提前於合約到期前3個月提會討論。 執行情形:依會議決議辦理。 案由二:有關本校新建大樓廁所設置方式,提請討論。(校長室 提) 決  議:請校園規劃小組考量各方面需求,研擬廁所(坐式、蹲式馬桶、沖水器等)設置原則,提會討論。 執行情形: 一、考量國際友善設施推動,校園規劃小組於109年1月7日邀集相關單位討論,議題包括推動設置祈禱室及廁所廁間內設置沖水器等國際友善措施,會議決議如下: (一)廁所馬桶沖洗器部分,請學生會及伊斯蘭和平社同學協助,於下學期開學前建議學校設置地點,在有需要之地點,擇一兩間廁間設置。考慮後續維護管理,廁所以設置沖洗器為優先,若環境不合適,可嘗試設置免治馬桶。後續請總務處協助設置相關事宜。 (二)祈禱室部分,請伊斯蘭和平社同學建議設置區域,下學期開學後召開會議再討論可能的設置地點,如:教學館、行政空間等,規劃設置小型穆斯林祈禱室;宿舍部分若經生治會同意,建議可先在安靜區域,如:自習室設置活動式隔間,作為臨時祈禱室使用;待確認設置地點後,請國際事務處與社團協助提供空間設置需求。 二、有關坐式、蹲式馬桶設置比例,經蒐集相關案例及考量國際使用需求,擬建議以下: (一)國際學生經常使用區域提高坐式馬桶比例,坐式馬桶:蹲式馬桶=2:1。 (二)教學空間、各系館以接近比例設置,坐式馬桶:蹲式馬桶=3:2。 (三)各系館坐式及蹲式馬桶數量,以可依其需求調整為原則。 三、本案擬提109年2月19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伍、散會(上午10時48 分)
2019-10-16108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8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8年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管校長中閔                                 紀錄:柯佳恩 出列席人員:管校長中閔、羅副校長清華、陳副校長銘憲、周副校長家蓓(林淑靜代)、張副校長上淳、丁教務長詩同、沈學務長瓊桃、葛總務長宇甯、李研發長百祺、蘇主任以文、吳院長俊傑、王院長泓仁、倪院長衍玄、陳院長文章(周中哲代)、盧院長虎生、詹院長長權、張院長耀文、陳院長聰富、鄭院長石通、廖院長咸興、陳敏慧教授、謝尚賢教授、江茂雄教授、季瑋珠教授、林恭如教授、王皇玉教授、胡哲明教授、徐炳義專門委員、凃峻清同學、 秘書室陳麗如專門委員、胡宜珍組長、校園規劃小組王召集人根樹、吳莉莉副理、吳慈葳幹事、彭嘉玲幹事、科技政策與產業發展研究中心林博文教授、羅美蘭博士、總務處營繕組寧世強組長、林宗永幹事、市府新工處林慧忠副總工程司、經典工程顧問公司、醫學院總務分處韋樹仁組長、張伯碩技正、楊子慶技士、王櫻儀幹事、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黃院長慕萱、胡院長星陽、李賢中教授、徐富昌教授、林楨家教授、鄭麗珍教授、謝松蒼教授、蔣丙煌教授、張俊彥教授、林俊昇教授、賴進貴教授 應到委員:39位    實到委員:28位    請假委員:11位 壹、  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報告 (一)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紀要 本小組於108年9月20日至108年10月16日止,共召開1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討論案1件,通過案件1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1.醫學院紹興南街第二醫學教學研究大樓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提案單位:醫學院) 醫學院為配合提升國人醫療品質,將院區半數以上土地提供擴建臺大醫院,以致現有教學研究空間與學生活動場所嚴重不足,影響教學、研究、學生活動品質甚鉅。為解決空間不足問題,擬將鄰近醫學院之中正區仁愛路、紹興南街校地,規劃設置第二醫學教學研究大樓。本計畫區位於臺北市中心位置,交通便捷且鄰近醫學院及醫院等重要醫療資源,為首都圈重要醫療複合體;但計畫區內建築物老舊窳陋,公共設施用地多數未開闢而亟待都市更新契機,並重新活化閒置國有土地,以充分發揮醫療核心區位優勢。由本校與臺北市政府合作推動,以公辦都更方式引入民間資金活化計畫區內國有及私有土地;並配合教育部高等教育創新計畫,建立臺北市醫療研究產業合作聚落。 本案規劃構想書提送106年5月3日105學年度第6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續提106年5月10日105學年度第4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決議:「一、通過,委員所提建議,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二、會議室請規劃可容納300人以上座位空間,以符合未來長遠彈性需求。」依本校校園規劃原則第8條:「土地開發、建築等行為,應依《國立臺灣大學興建工程構想書及規劃設計書製作要點》之規定,分可行性評估、規劃構想書、規劃設計書三階段,經校內程序審核同意。各階段通過之間距,以一年為限;規劃設計書通過後,應於三年內發包執行。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下一階段者,各階段均必須重新確認。」本案規劃構想書經校方通過迄今已逾一年,應重新確認。考量本案基地未做調整,且延續前案規劃架構,同意將規劃構想書確認事宜併同規劃設計書提請委員會討論。 規劃構想書通過內容為興建地上13層、地下2層建築物,包含基地內之李鎮源故居(已登錄歷史建築),建築面積為2,470.3㎡,建蔽率為37.21%,容積樓地板面積為21,477.44 ㎡,容積率為323.50%,總樓地板面積為33,415.14 ㎡。空間需求包含物理治療學系(所)、職能治療學系(所)、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學科暨研究所、醫學工程學研究所系所使用空間,以及產學合作中心共同研究室等。於1樓配置公共服務空間、演講廳、集會大廳、性別友善廁所等,有助於醫療社會服務、教育推廣,及便利公眾使用。本次綜合考量善用基地老樹自然資源,創造開放友善的沿街介面串聯人行系統,歷史建築之互動營造,出入動線安全考量等因素,調整建物配置、樓高與使用空間配置,調整後建築面積為2,367.99㎡,建蔽率為35.67%,容積樓地板面積為21,386.34㎡,容積率為322.13%,總樓地板面積為9998.69坪,33,053.67㎡。 本案以「生森之丘」建築設計概念,以疊加的概念,創造基地內豐富的自然生態、歷史及人文三者的對話場域。建築語彙教室空間以大樹開展為意象,創造自然舒適氛圍的教學空間。建築色彩於教室空間以白色為基調,展現醫學院白淨透亮之感,小型空間採淺灰帶紋理質感,與白色作對比,呈現層次及豐富性。外牆材料選用耐污及耐候佳之材料,並考量材料剝落問題,嚴格審視相關規範,降低後續維護管理成本為原則。綠建築標章擬取得銅級,智慧建築取得合格級。本案工程經費概估約1,672,995,900元。經費籌措方式係引進民間資金合作開發方式,以公辦更新權利金挹助興建本大樓,工程款若仍有不足部分,擬比照學校其他學院興建大樓案例,由醫學院自籌不足款項支應或向校務基金借款爾後分年歸墊。 本案於108年9月25日提送108學年度第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修正後通過,請回應委員相關意見包含停車、節能、排水等,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二)校園藍帶與綠帶規劃說明    1.藍帶計畫 臺大校園藍帶景觀建設,以瑠公圳復原計畫為核心,結合校內現有水體及校舍新建工程、各小區(東區、東南區、水源校區)藍帶規劃,透過點、線、面的逐步推動,使水路系統相互串連成為一生態網絡,塑造出校園多樣化、親水的景觀與開放空間。更與市府「新生南路三段水圳意象重現景觀工程」共同合作,將校園藍帶與都市廊道連結,透過人行空間重整,重新營造水文意象,並打造適宜師生、社區與市民共同使用的開放空間。 2.綠帶計畫 綠地如同校園內的綠色之肺兼具景觀、提供本校師生員工休憩交誼據點,及校園動物棲息與覓食的都市綠色跳島等重要功能,為維持美麗校園及永續經營之重要基礎。臺大校園內之片狀綠帶分散校園各處,長期是以行道樹系統進行橫向與縱向連結。現下一階段綠帶規劃方向應加強道路透水鋪面的設置,使綠地生態系統可經由路徑完整串聯。 決議:洽悉。 二、陳副校長室報告 本校 108-112 學年度「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業經陳副校長召開2次研商會議,彙整各單位修正內容後,送請校外委員及行政會議與會主管審閱,並依前述委員回覆意見修正如附件2,提會報告。 決議:洽悉。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臺北市政府「新生南路3段水圳意象重現暨人行景觀美化工程」,檢具初步規劃設計書1份(附件3),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係為延續「2016年世界設計之都--市政建設亮點計畫」之林蔭大道人行環境改善成果,擴大落實人本交通、大學城都市開放空間營造與城市歷史人文再現之概念。1933年日治時期,因排水需求而興建特一號排水溝「堀川」,轉為今日埋設於新生南路地下的水泥箱涵,市府規劃自本校校門口至綜合體育館為全區規劃範圍,將校園圍牆拆除串連內外綠帶,於體育場司令台後方場域設計蜿蜒的水道形塑出各式親水環境及多元使用模式,並配合地形設計水道路徑,減少動力使用。藉由臺大校園瑠公圳復育計畫之契機,透過人行空間重整,重新營造水文意象,並打造適宜師生、社區與市民共同使用的開放空間。 二、本案前於108年9月20日108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影響校園對外景觀,需慎重處理,請市府及相關設計單位針對水道設計、排水與四周環境重新考慮設計不同方案。」。本案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再次提會討論。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 一、已通知市府新工處辦理後續行政契約簽訂事宜,該處預計於109年2月中旬提送行政契約簽訂內容予本校。 二、刻正配合辦理相關原水管擴管工程,預計109年6月完工。 案由二:有關「醫學院紹興南街第二醫學教學研究大樓新建工程」案,檢具規劃設計書1份(附件4),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由本校與臺北市政府合作推動,以公辦更新合作開發方式引進民間資金投入,相關權利金可挹注本案大樓興建經費。本案擬興建地上13 層、地下2 層建築物,建築面積為2,367.99㎡,建蔽率為35.67%,容積樓地板面積為21,467.39㎡,容積率為323.35%,總樓地板面積為33,667.52㎡(10,184.42坪)。空間需求包含物理治療學系、職能治療學系、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學科暨研究所、醫學工程學研究所等系所使用空間,以及產學合作中心共同研究室等。本案工程經費概估約1,672,995,900元。 二、本案經108年9月25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修正後通過,請回應委員相關意見包含停車、節能、排水等,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決  議:通過,委員所提有關結構安全問題,請建築師納入考量。 執行情形:本案結構安全問題刻由建築師檢討中,並另洽本校工學院地震工程研究中心討論結構審查相關事宜。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3時55分)
2019-09-20108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8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8年9月20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管校長中閔                                 紀錄:柯佳恩 出列席人員:管校長中閔、羅副校長清華(張上淳代)、陳副校長銘憲、周副校長家蓓(林淑靜代)、張副校長上淳、丁教務長詩同、沈學務長瓊桃、葛總務長宇甯(廖文正代)、李研發長百祺、蘇主任以文、黃院長慕萱、吳院長俊傑、王院長泓仁、倪院長衍玄、陳院長文章、盧院長虎生(林裕彬代)、胡院長星陽、詹院長長權、張院長耀文(林恭如代)、鄭院長石通、廖院長咸興、李賢中教授、徐富昌教授、林楨家教授、張俊彥教授、季瑋珠教授、林恭如教授、胡哲明教授、徐炳義專門委員 凃峻清同學、校務研究辦公室呂佩津博士、校園規劃小組王召集人根樹、吳莉莉副理、吳慈葳幹事、彭嘉玲幹事、實驗林管理處周百位組長、地質科學系吳逸民主任、雲林分院黃瑞仁院長、農業試驗場葉德銘場長、黃文達副場長、梁文泰技正、九典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市府新工處張文婕副工程司、總務處營繕組羅健榮技正、經典工程顧問公司 請假人員:陳院長聰富、鄭麗珍教授、陳敏慧教授、謝松蒼教授、謝尚賢教授、江茂雄教授、蔣丙煌教授、林俊昇教授、王皇玉教授、賴進貴教授、吳奕柔同學 應到委員:39位    實到委員:27位    請假委員:11位 壹、  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 本小組自108年6月12日至108年9月11日止,共召開1次會議,討論案3件,通過案件3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 討論案 1.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院區第二期醫療大樓、綜合大樓及醫護宿舍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決議: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委員意見有關停車、弱電、節能、植栽、綠地連結、醫院周遭環境,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階段參考。 2.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     (提案單位: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 決議:修正後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委員意見請納入考量,並請使用單位農場、學務處於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前確認管理方式,依此調整建築物配置,如:建築物出入口、電梯是否採獨立分開設置。 3.市府「新生南路3段水圳意象重現暨人行景觀美化工程」(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原則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委員所提意見請於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前納入考量。 (二)  通過案件簡介 1.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院區第二期醫療大樓、綜合大樓及醫護宿舍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為減少民眾跨區就醫情況、實現「中台灣健康守護」之使命,規劃虎尾院區第二期醫療大樓及醫護宿舍興建工程。藉由本案整合目前兩院區(斗六院區及虎尾院區)之醫療服務,釋出空間始可將第一期醫療大樓與斗六院區重新規劃並調整配置,以達雲林地區醫學中心等級之目標。屆時可優先考量擴充慢性病防治及急診範圍,重整醫療服務動線,避免醫療資源浪費,針對特色醫療服務之建置,提供虎尾院區於區域性特殊疾病強化醫療與預防,進而達成降低跨區就醫,有效滿足民眾在地醫療需求,並新建醫護宿舍因應醫療擴充及教學研究發展之醫護人員需求。  本案基地位於本校雲林分部,於附設醫院雲林分院第一期醫療大樓之西側及南側,擬規劃3組建築物,分別為第二期醫療大樓、綜合大樓及第二期醫護宿舍。第二期醫療大樓及綜合大樓位於醫院用地,用地面積為45,000㎡,第二期醫護宿舍位於宿舍用地,用地面積為22,660㎡。 第二期醫療大樓擬興建地上10層地下3層之建築物,建築面積為8,810㎡,總樓地板面積為78,000㎡;綜合大樓擬興建地上3層樓之建築物,本棟主要做為相關機電空間使用,建築面積為1,500㎡,樓地板面積為4,500㎡;第二期醫護宿舍擬興建套房型宿舍共3棟(地上5樓,計單人房40間,雙人房180間)、多房型宿舍2棟地上6樓、地下1樓及1棟地上5樓之建築物,三房兩廳合計共34間,建築面積為3,031㎡,樓地板面積為20,000㎡。3棟合計建蔽率為19.72%,容積率為127.84%,工程後加計原一期醫療大樓及一期醫護宿舍之面積,建蔽率為29.01%,容積率為184.89%。 本案業經108年9月11日108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2.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     (提案單位: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 本案規劃構想書前於108年5月8日107學年度第8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續於108年5月16日107學年度第4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決議:「請羅副校長召集相關單位研議量體規劃後,再提會討論。」  本案基地位於基隆路3段156巷與基隆路口,校總區小區規劃第29小區。基地面積約1,800㎡,基地現況為農地、網室、溫室及棚架。原擬興建地上3層之建築物,規劃1樓為烘焙實習工場、冰品實習工場、倉庫;2樓為會議室、機能共享空間;3樓為辦公空間。續依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意見調整本案建築物量體,本次調整後擬興建地上8層地下1層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規劃1樓為烘焙工廠、展售中心;2樓為餐飲空間;3樓為共享廚房、共享食堂;4樓及5樓為共學中心、會議室、討論室;6樓及7樓為共創中心、交流空間;8樓為農場辦公空間。 依基地範圍內檢討使用強度,建築面積為719.4㎡,建蔽率為39.97%,總樓地板面積為5,945.6㎡,容積樓地板面積為4,025㎡,容積率為223.61%。依規劃小區檢討,第29小區興建前,建蔽率為18.33%、容積率為25.87%,興建後建蔽率為21.17%、容積率為46.7%,符合小區建蔽率40%及容積率240%上限之規定。 本案業經108年9月11日108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3.市府「新生南路3段水圳意象重現暨人行景觀美化工程」(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本案係為延續「2016年世界設計之都--市政建設亮點計畫」之林蔭大道人行環境改善成果,擴大落實人本交通、大學城都市開放空間營造與城市歷史人文再現之概念。 1933年日治時期,因排水需求而興建特一號排水溝「堀川」,轉為今日埋設於新生南路地下的水泥箱涵,昔日的遍植垂柳具雅稱的綠川已不復見。本案將自校門口至綜合體育館為全區規劃範圍,將校園圍牆拆除串連內外綠帶,於體育場司令台後方場域設計蜿蜒的水道形塑出各式親水環境及多元使用模式,並配合地形設計水道路徑,減少動力使用。藉由臺大校園瑠公圳復育計畫之契機,透過人行空間重整,重新營造水文意象,並打造適宜師生、社區與市民共同使用的開放空間,創造城市門戶及節點意象。 本案前於108年6月5日107學年度第9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不通過,請依委員意見及與校內單位充份溝通後再提會討論」。後續規劃單位依委員意見就水圳型態、人行動線、農陳館段廣場規劃、圖面設計資訊等與校內單位進行溝通,並於108年8月30日辦理地區說明會聽取社區居民意見。 本案業經108年9月11日108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議:洽悉。 二、實驗林管理處報告 表列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因契約期限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8年第3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1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 (元/年) 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元/年) 1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內茅埔20林班及清水溝12林班地內 254、257 0.0358 自來水設施 1040101~1081231 9,975 續約5年 10,474 決議:洽悉。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南投縣政府消防局申請使用本校實驗林和社營林區27林班林地1筆(地籍編和社段26地號內),面積0.822公頃,暫訂契約編號584號,作為設置救災救難停機坪(直升機起降場)及簡易消防蓄水池等相關設施用地案用地,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南投縣政府消防局表示:為利意外事故搜救、物資補給、森林火災撲滅等勤務需空中直升機起降使用及因取水不易,申請使用實驗林和社27林班林地設置救災救難停機坪,及設置一簡易消防專用蓄水池及採水口,以提升消防救災效能;經勘查申請使用之範圍位於27林班564號公共設施用地及一般林地內,該局業取得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同意放棄涉及564號公共設施用地部分面積0.3531公頃,其餘範圍多位於河川治理線內,使用範圍並無林木,並不影響實驗林管理處施業經營。 二、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簽約5年。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8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1,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於108年9月27日以實管字第1080007551A號函送土地使用契約書予南投縣政府消防局簽訂用印,預訂於10月中旬完成契約簽訂事宜。   案由二: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申請變更和社27林班564號公共設施用地契約使用範圍,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原使用旨揭土地作為防汛備料儲放場,面積0.58公頃,今配合南投縣政府消防局設置救災救難停機坪及簡易消防蓄水池等相關設施用地需要,爰同意放棄原27林班564號公共設施用地部分面積0.3531公頃,惟放棄後防汛備料儲放場使用空間不足,擬申請另加借使用27林班一般林地內(地籍編和社段26地號內)面積0.2428公頃,即使用地面積調整為0.4697公頃。 二、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簽約5年。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8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2,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於108年9月27日以實管字第1080007551B號函送土地使用契約書予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簽訂用印,預訂於10月中旬完成契約簽訂事宜。 案由三:有關理學院地質科學系申請110學年度增設「地球系統科學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案,提請討論。(理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8年7月9日第3045次行政會議及108年8月14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各1份(附件3-1~3-2),請參閱。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將提108年10月19日校務會議討論。 案由四:有關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院區第二期醫療大樓、綜合大樓及醫護宿舍新建工程」案,檢具先期規劃構想書1份(附件4),提請討論。(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第二期醫療大樓擬興建地上10層地下3層之建築物,建築面積8,810㎡,總樓地板面積78,000㎡;綜合大樓擬興建地上3層樓之建築物,建築面積1,500㎡,樓地板面積4,500㎡;第二期醫護宿舍擬興建地下1層地上5層(部分地上6層)之建築物,建築面積3,031㎡,樓地板面積20,000㎡。3組建築物合計建蔽率19.72%,容積率127.84%,工程後建蔽率29.01%,容積率184.89%。 二、本案業經108年9月11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刻正辦理報教育部程序中,並俟108年10月19日校務會議專案報告後提報教育部審查。 案由五:有關「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案,檢具規劃構想書1份(附件5),提請討論。(農業試驗場 提) 說  明: 一、臺大農場既有辦公場所及教學實習工廠多位於老舊日式建築內,使用空間不足且難以改善整體生產環境,隨著世界科技、社會及臺大近年快速發展,為提升農場行政、教學效率及實習工廠安全衛生水準,以建構「智慧教學、安全生產、永續經營」為目標,擬進行辦公、教學及生產場地之改革。本案以學校、實驗林、農場共同編列公務預算方式,規劃於基隆路3段156巷口南側基地興建新教研實習大樓,完成後預期能提供本校師生更好、更完善的行政、教學環境、社團活動、餐飲與產品。 二、本案前經108年5月16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決議:「請羅副校長召集相關單位研議量體規劃後,再提會討論。」,經修正規劃構想書後提108年9月11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請羅副校長主持工作小組,針對本案未來空間規劃、後續經費分攤及籌措等,配合各方面需求,做綜合性考量。 執行情形:羅副校長業於108年10月3日與擬進駐單位研商本案未來空間規劃、後續經費分攤及籌措等,將配合各方面需求,後續再召開工作小組做綜合性考量。 案由六:有關臺北市政府「新生南路3段水圳意象重現暨人行景觀美化工程」,檢具初步規劃設計書1份(附件6),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說  明: 一、新生南路從1933年日政府時代,因排水需求而興建特一號排水溝「堀川」,轉為今日埋設於新生南路地下的水泥箱涵,昔日遍植垂柳具雅稱的綠川已不復見。本案延續「2016年世界設計之都市政建設亮點計畫」之林蔭大道人行環境改善成果,藉由校內瑠公圳復育計畫之契機,透過人行空間重整,重新營造水文意象,並打造適宜師生、社區與市民共同使用的開放空間。 二、本案業經108年9月11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本案影響校園對外景觀,需慎重處理,請市府及相關設計單位針對水道設計、排水與四周環境重新考慮設計不同方案。 執行情形:已轉知新工處及其委託技服廠商依校發會決議設計不同方案,並續依校內相關程序完成後,擬提108年10月16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議討論。 案由七:有關「高齡醫學及健康福祉研究中心案」,檢具籌設計畫書1份(附件7),提請討論。(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提) 說  明: 一、高齡醫學及健康福祉研究中心之使命為以雲林為基地,創造活躍老化之高齡尊嚴社會及世界一流的高齡研究中心,並完成政府醫療與長期照護政策白皮書「在地老化」的政策,達到照顧臺灣老年人口健康和幸福的最終目標。 二、本案規劃設立老化生物學研究中心(基礎研究所、臨床研究所)、高齡福祉學研究中心(友善社區研究所、社會福利研究所)、健康產業學研究中心(健康農業研究所、長照相關產業研究所)、高齡醫學研究中心(健康促進研究所、臨床醫療服務研究所)、臺大雲林分院高齡示範中心(高齡示範社區服務中心)、學術及行政支援中心(學術發展處、企劃室、人事室、會計室、總務室)、高齡大數據分析中心(含圖書室)、精準醫學中心及共同研究實驗室(含動物中心)等。 三、本案基地位於本校雲林分部,預定興建地下3層,地上最高部分10層之建築,建築面積為10,000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約為89,400平方公尺,所需經費約35.163億元;宿舍預定興建地下1層,地上最高部份5層之建築,建築面積為1,450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約15,750平方公尺,所需經費約5.0027億元;聯絡道路0.5億元;建築總經費預估為40.6657億元。營運經費每年經費概算為3億元,5年合計總營運經費為15億元,資金來源擬爭取由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補助。 決  議:請依與會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本案應朝國家級中心方向規劃,分期進行,逐步擴大,而經費及員額需由政府部會支持。 執行情形:刻正依委員所提意見修正籌設計畫書中,俟完成後辦理報教育部程序。 肆、臨時動議 案由:有關本會與校園規劃小組間角色及功能之定位,提請討論。(校長室 提) 說明:校園規劃案之原則性、方向性、初步構想宜先確認後,再由校園規劃小組針對後續規劃設計提供專業意見為宜。 決議:請羅副校長召集相關人員,針對本會與校園規劃小組(或各相關會議)之角色定位及關係,重新檢討並釐清後提下次會議報告。 執行情形:本案經羅副校長召集總務長及校規小組王召集人研商,針對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校發會)與校園規劃小組(以下簡稱校規小組)之角色定位及關係說明如下: 1.校規小組係依據校發會組織規程第9條設立,並明定校規小組就下列事項提供校發會及總務處參考及審核: (1)對校園發展規劃及資訊管理工作提出意見。 (2)對校園空間之規劃,協調其他規劃單位進行研究,並提出規劃構想。 (3)對校園內重大工程之「計劃構想書」之審核,及建設過程中之相關課題,進行討論並提出建議。 2.依上述,校規小組為校發會幕僚單位,針對校園內重大工程之「計劃構想書」進行審核,包含建設過程中之相關課題進行討論並提出建議,再將審核結果送校發會審議做成決定。對於重大工程計畫,並視需要由校發會向校務會議提出報告。 3.爰此,校園重大工程建設(如興建大樓或大範圍公共工程)之推動流程,由提案(使用)單位或總務處提出可行性評估與財務規劃簽案提校發會,經校發會討論確認初步構想與方向,再交付校規小組審查,校規小組審查後向校發會報告審查結果及建議。 4.惟考量校發會每學期僅召開兩次會議,如遇緊急具時效性事件,建議由總務處簽陳校發會主席(校長)後,由主席交付校規小組審議,再提校發會討論。 伍、散會(上午11時43分)
2019-06-12107學年度第5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7學年度第5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8年6月12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管校長中閔                                 紀錄:王麗婷 出席人員:管校長中閔、羅副校長清華、周副校長家蓓(林淑靜代)、丁教務長詩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吳義華代)、沈學務長瓊桃(汪詩珮代)、葛總務長宇甯、李研發長百祺、黃院長慕萱、劉院長緒宗、王院長泓仁(張佑宗代)、陳院長文章(周中哲代)、盧院長虎生(李達源代)、郭院長瑞祥、詹院長長權、張院長耀文、曾院長宛如(沈冠伶代)、鄭院長石通、廖院長咸興(吳慧芬代)、林楨家教授、陳敏慧教授、謝尚賢教授、蔣丙煌教授、張俊彥教授、任立中教授、季瑋珠教授、林恭如教授、沈冠伶教授、胡哲明教授、徐炳義專門委員 列席人員:孫主任秘書效智(陳麗如代)、校園規劃小組林召集人俊全、吳副理莉莉、吳幹事慈葳、彭幹事嘉玲、人事室黃主任韻如、總務處王副理幼君、國震中心黃主任世建、許副主任健智、楊組長鶴雄、土木工程學系韓副主任仁毓、張專員嘉玲、潤泰營建集團吳專案經理大維、鄧副總經理彬斌、蘇專案經理耿賢、林專案主任家年、王主任工程師大維、龔工程師麒 請假人員:陳副校長銘憲、張院長上淳、李賢中教授、徐富昌教授、鄭麗珍教授、謝松蒼教授、江茂雄教授、賴進貴教授、吳奕柔同學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29位    請假委員:9位 壹、  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臨時動議第三案執行情形採方案一,增聘全職物理治療師1名。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8年5月16日─108年6月12日) 本小組於108年5月16日至108年6月12日,共召開1次會議,討論案2件,討論通過案件1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 討論案 1.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第2次增建工程規劃設計書(提案單位:工學院土木系) 決議: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2.市府「新生南路3段水圳意象重現暨人行景觀美化工程」(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不通過,請依委員意見及與校內單位充份溝通後再提會討論。 (二)  通過案件簡介 1.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第2次增建工程規劃設計書(提案單位:工學院土木系) 土木系與國震中心學研合作多年,近期協議合設人工智慧AI研究中心,結合學研界能量共同發展相關技術(如3D都會模型、震災預警系統、防災韌性城市),亟需充足空間以建置設施、培育人才及投入研發。經雙方奔走努力,獲潤泰集團慷慨允諾採實體捐贈方式,於國震中心既有建築上方增建空間,建築經費共5.04億元,委託潤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興建。 國震中心現況為地下1層、地上6層之鋼筋混凝土RC建築,本案利用國震中心既有研究辦公棟預留的結構柱,往上增築鋼結構樓層共7層,增建面積增加6,891平方公尺,主要包括三大需求與機能:(1)主體增建樓層(7-13樓及屋突層);(2)新服務核(1-13及屋突層);(3)改建1樓70人圓弧會議室擴增為150人會議室。 本案於108年6月5日提送107學年度第9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決議:洽悉。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土木工程學系「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建築增建工程案」,茲檢具規劃設計報告書1份(附件1),提請討論。(工學院 提) 說  明: 一、 土木工程學系為推動人工智慧應用及跨領域合作,進行前瞻性學術研究,並加強與工程實業界之連結,需擴大教學研究空間,故規劃於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座落於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200號)現址大樓增建7樓層,以解決空間不足。 二、 本案提108年6月5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 決  議:通過,委員所提建議,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 一、有關委員所提意見,已納入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 二、規劃設計報告書業於108年7月17日以校總字第1080057487號函報教育部。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0時25分)
2019-05-16107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7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8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管校長中閔                                  紀錄:王麗婷 出席人員:管校長中閔、羅副校長清華、陳副校長銘憲、周副校長家蓓、丁教務長詩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沈學務長瓊桃、葛總務長宇甯(徐炳義代)、李研發長百祺、黃院長慕萱、劉院長緒宗(周素卿代)、王院長泓仁(張佑宗代)、張院長上淳、陳院長文章(高振宏代)、盧院長虎生、郭院長瑞祥(盧秋玲代)、詹院長長權、張院長耀文(林恭如代)、曾院長宛如(沈冠伶代)、鄭院長石通、廖院長咸興、徐富昌教授、林楨家教授、鄭麗珍教授、陳敏慧教授、謝尚賢教授、江茂雄教授、任立中教授、林恭如教授、沈冠伶教授、徐炳義專門委員、賴進貴教授 列席人員:孫主任秘書效智、校園規劃小組林召集人俊全、吳副理莉莉、吳幹事慈葳、彭幹事嘉玲、校務研究辦公室蔡副執行長旻樺、實驗林管理處周組長百位、總務處保管組游代理組長惟智、鄭組員南冰、醫學院附設醫院江副院長伯倫、蔡副主任易豐、楊組長美秋、電信工程學研究所蘇所長炫榮、化工系吳系主任紀聖、曾編審素華、國際學院籌備辦公室李主任財坤、邱行政總監于真、農業試驗場黃副場長文達、林秘書士江、營繕組寧代理組長世強、林經理盟凱、曾幹事冠菱、陳幹事億菁、學生住宿服務組李組長美玲、馮副理安華、、建築師事務所盧建築師俊廷、張建築師清華、羅設計師翊榮、林建築師洲民、謝建築師佳君、蔡設計師佩汝、葉設計師真伶、柯設計師鎮洋、李易修同學 請假人員:李賢中教授、謝松蒼教授、蔣丙煌教授、張俊彥教授、季瑋珠教授、胡哲明教授、吳奕柔同學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1位    請假委員:7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8年2月18日─108年5月16日) 本小組於108年2月18日至108年5月16日,共召開3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討論案6件,討論通過案件5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討論案 1.第25屆臺大藝術季(提案單位: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決議:請參酌各位委員意見,修改後通過。 2.學生宿舍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提案單位:學務處住宿服務組) 決議: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經重新確認同意規劃小區之容積率提高至380%。 3.林森大樓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修正案(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決議: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委員所提意見請於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前納入考量。 4.學生宿舍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調整方案(提案單位:學務處住宿服務組) 決議: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規劃小區之容積率調降至設計容量。 5.瑠公圳舊址復原及小椰林道段渠道景觀第2期工程(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因有不同意見,請規劃單位整合相關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6.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提案單位: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決議: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二)通過案件簡介 1.第25屆臺大藝術季(提案單位: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本屆藝術季主題為「想像力奪權 L’imagination au pouvoir」,將是一場微小,卻大無畏的學生藝文運動。打破常民與藝術的隔閡,藝術可以是我們日常必備的溝通語言,也是對社會想像的表達媒介。挑戰與打破現有框架、認知和藝術,是專案們的共同任務。但更重要的是,透過不同形式的藝術作品,關注不同社會面向,探索藝術與社會的多元可能性。 展覽規劃在「想像力奪權」的大主題下,分別由內部專案與合作專案共同呈現。策劃的方式亦將以理念為導向,而不再用藝術形式的呈現作為策展的分類,讓藝術表現的形式不受拘束,並在臺科大策劃展出,希望能帶給臺大藝術季更多的參與群眾與更豐富的藝術體驗。 除了以校內學生為主所產出的藝術作品外,為了讓藝術季能有更多元的內容、更豐富的創作層次,本次藝術季亦和臺北當代藝術館和諸多校外講師合作,期望深化校內藝文教育的氛圍。另外,藝術季亦與校內學生會、研究生協會與攝影社達成合作協議。 本案於108年3月20日提送107學年度第6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請參酌各位委員意見,修改後通過。」 2.學生宿舍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提案單位:學務處住宿服務組) 本案規劃構想書前於105年4月27日104學年度第8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決議「通過。請參酌委員與學生意見修正報告書,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續於105年5月18日104學年度第5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決議:「通過,暫不報教育部審查。學校儘快作出決策,以利加速進行後續規劃設計」。本案規劃構想書因經校內程序審核通過後已逾一年未進行下一階段規劃設計書,故重新確認規劃方案,與規劃小區之建蔽率、容積率變化情形,及容積率提高之面積。 本案工程規劃地下2層地上13層至14層,地下層為汽機車、自行車停車場及機房設備空間,地上層分為兩幢建築物,分別為學生宿舍及會館。地下兩層樓地板面積共約為17,000㎡(約5,140坪),地上層總樓地板面積共82,076㎡(約24,830坪),其中學生宿舍為65,000㎡(約19,663坪)。學生宿舍房型規劃,經籌建委員與學生代表討論交換意見後,設計準則依學生意見調查結果,房型規劃以4人雅房及2人套房為主,床數由4,000床調降為3,750床,調降250床之空間,作為提升公共設施空間之量體。宿舍部分總工程經費以每坪13.8萬估算,總經費約27億5,102萬元;以每坪15.6萬估算,總經費約31億802萬元。會館部份將另案辦理,不在本次討論範圍。 本案於108年4月24日提送107學年度第7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經重新確認同意規劃小區之容積率提高至380%。」 本案工程經查規劃使用基地與土木研究大樓建築範圍重疊,故調整基地範圍與現有建築物地面層配置(地上層總樓地板面積調整後為82,586㎡)、地下室開挖範圍及基地植栽。調整後基地範圍分布於校總區東南區規劃小區A1-1、A1-4、L-1、區內道路,因此配合修正A1-1規劃小區範圍,修正後小區面積由17,292 ㎡,變更為20,587 ㎡;重新計算後小區建蔽率為39.24%;小區容積率為299.68%;小區使用用途原計畫為教學區,變更為教學及宿舍區。調整方案於108年5月8日提送107學年度第8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規劃小區之容積率調降至設計容量。」 3.林森大樓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修正案(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本案規劃構想書前於105年6月8日104學年度第10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決議「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請參酌委員意見,後續在動線、公共藝術、與周圍環境關係處理、居民溝通等議題持續辦理。」續於105年9月23日105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決議:「通過,委員所提建議,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本案規劃構想書因經校內程序審核通過後已逾一年未進行下一階段規劃設計書,故重新確認。 本案因受文化資產議題影響,致無法依照預定進程推動。起因於東和禪寺向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申請:「直轄市定古蹟『觀音禪堂』定著土地範圍審議案」,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自106年1月23日起即應申請,數度召開會勘會議,經該局於108年2月1日第114次文資審查大會決議:「『不納入中正段一小段440-31地號(本案基地)』為古蹟定著範圍,惟『觀音禪堂』西側土地(本案基地)未來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請國立臺灣大學保留本古蹟至『曹洞宗大本山臺灣別院鐘樓』之通道,同時與寺方妥善溝通,並依文資保存法第34條規定辦理。」 本案因應文資議題修正計畫內容,提請重新確認。於108年4月24日提送107學年度第7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委員所提意見請於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前納入考量。」 4.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提案單位: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近年來由於農場辦公室人員及到場上課、實習學生人數大幅增加,產生辦公空間、教室不足等問題且加工教學實習工廠老舊,為能提供更良好的教學示範經營場地及增進示範經營產品競爭力,農場擬對支援教學試驗、示範農場經營、全場性辦公室、生產、銷售設施提出整合性的規劃,為此著手規劃農場教研大樓新建工程,藉以改善辦公、教學、示範生產環境、加速提升教學及農場產品品質,提供師生更完善的教學環境。 本案基地位置位於基隆路三段156巷與基隆路口,位於校總區規劃小區第29小區,基地面積約1,800㎡,基地現況為農地、網室、溫室及棚架,擬興建地上三層之建築物,基地範圍內建築面積為683.64㎡,建蔽率為37.62%,總樓地板面積為1,564㎡,容積樓地板面積為1,454㎡,容積率為80.8%。29小區興建前,建蔽率為18.33%、容積率為25.87%,興建後建蔽率為21.04%、容積率為33.72%。本案樓層規劃一樓為烘焙實習工場、冰品實習工場、倉庫,二樓為會議室、機能共享空間,三樓為辦公空間。 本案於108年5月8日提送107學年度第8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決議:洽悉。 二、校務研究辦公室報告 依107學年度第3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決議,校務研究辦公室於第208次行政團隊會議報告辦公室定位、功能等概況,主要工作計畫如下: (一)核心業務:依校務發展及高教深耕計畫執行後,未來預期達到的關鍵績效或效益進行規劃,現階段以大學影響力(Impact)為主軸,針對「學術影響力」及「社會影響力」設定議題,進行資料蒐集與分析,追蹤成果表現。 (二)支援業務:由需求單位提出需求內容,評估所需人力、資源、時程、資料來源等,經簽准後執行。 決議:洽悉。 三、總務處報告: 總務處現行依「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第3點第2款規定,為配合業務、公用事業或公共工程需要,提供校地或校舍予校外單位使用者,其房地使用費之計收不得低於該原則第4點第2款規定所定標準,分述如下:               (一) 一般情形(如台電公司): 1.土地年使用費=申報(公告)地價×使用面積×5% 2.房屋年使用費=房屋課稅現值×10%×〔使用面積/課稅面積〕               (二) 符合行政院訂頒「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整方案」第2點規定者(如政府機關、非營利法人等),得按土地使用費6折計收: 1.土地年使用費=申報(公告)地價×使用面積×5%×60% 2.房屋年使用費=房屋課稅現值×10%×〔使用面積/課稅面積〕               (三)  提供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使用: 1.土地年使用費=申報(公告)地價×使用面積×1% 2.房屋年使用費=房屋課稅現值×2%×〔使用面積/課稅面積〕                (四) 其他符合得無償提供使用者: 符合「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之原則」所定11款情形者,得簽訂契約後無償提供使用,如提供政府機關設置公車候車亭、路燈、交通號誌、短期因應業務急需使用或提供政府機關、法人等以認養方式施以綠美化等。 目前總務處辦理校產外借案件,除符合「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之原則」者外,其房地使用費之計收業依「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所定標準計算,已有收費基準可供依循,此外,並得依個案情形視房地坐落位置、使用對象與本校學術合作之關係或財務能力等評估調高房地使用費,以收取高於前開標準之使用費,有效挹注校務基金。是以,建議仍依循現行財政部訂頒「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所定標準作為房地使用費之計算基準。 決議:洽悉。 四、實驗林管理處報告 (一)實驗林管理處現行公共設施用地租借之土地管理維護使用費計算基準如下: 1.一般公共設施用地(供公眾或公用事業使用,如自來水設施) 公告地價×使用面積×10%×1.05 (又因應林地公告地價偏低,用地鄰近省道200公尺以內公告地價低於350元者以350元計算,高於350元者依其公告地價計算,其他區域公告地價低於200元者以200元計算,高於200元者依其公告地價計算;此計算基準高於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標準—公告地價×使用面積×5%) 2.政府機關公共設施用地 如係可能產生收益者(如氣象觀測站、遊客中心)依前揭計算方式×60%計收(依據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整方案),如係屬無收益之公共建設者(如橋樑、公路)以無償方式提供。 3.電信業者基地臺設施 基地臺(多為小面積使用)土地管理維護使用費,每件每年每家業者計新臺幣6萬元,用地以設置共構基地臺為原則。 考量實驗林管理處所轄林地非位於都會區,且該計算基準已明顯高於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標準及周遭相似性質之公務預算機關,爰擬建議繼續使用前揭計算基準。 (二)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因契約期限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8年第2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5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 (元/年) 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 (元/年) 1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和社27林班地內 355、373 0.0908 電信機房設施 1030701~1080630   96,452~108,557 註1 續約5年   111,814~125,848 註2 2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溪頭6林班地內 62 0.1350 溪頭加油站設施 1030701~1080630   201,537 續約5年   211,614 3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對高岳31林班地內 449 0.1994 鹿林山地區研究解說木屋、公廁、貯水塔、貯藏室及道路設施 1030901~1080831   46,072 續約5年   48,376 4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清水溝7林班地內 529 0.0170 永隆社區麒麟山活動中心設施 1030701~1080630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5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內茅埔21林班地內 379 0.2000 社區活動中心及托兒所設施 1030701~1080630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註1、原契約約定之管理維護費為96,452元,逐年調漲3%。 註2、續約後之管理維護費為111,814元(前次契約最後一年管理維護費調漲3%),逐年調漲3%。 決議:洽悉。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南投縣政府為辦理投93隆華橋改建工程,擬申請借用和社營林區27、30林班林地1筆(暫訂契約編號582號),面積0.327公頃,作為隆華橋改建工程用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 南投縣政府為辦理中央補助投93隆華橋改建工程,擬使用實驗林和社營林區27、30林班一般林地,地籍編和社段110、112、113、114、114-1地號及桐林段41、42、101、101-1、102地號內,面積計0.327公頃,作為隆華橋改建工程用地,以提供居民通行需要及改善通行安全。 二、 案經實驗林管理處勘查使用範圍內除2棵人工栽植之台灣櫸行道樹需申請移除外,其餘皆位於河床上方、護岸或現有道路及邊坡,施設尚不影響管理處施業經營,工程涉及27林班377號公共設施用地部分(新中橫公路,0.0042公頃)公路總局原則同意南投縣政府施工使用(仍保留為377號公共設施用地),報請同意簽約5年。 三、本案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8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等資料(附件2),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於108年5月23日以實管字第1080003820F號函送土地使用契約書予南投縣政府簽訂用印,預訂於6月中旬完成契約簽訂事宜。 案由二:有關「醫學院附設醫院林森大樓新建工程計畫修正案」,茲檢具計畫修正說明書1份(附件3),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 本案基地面積共1,325㎡,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建蔽率45%,容積率225%,地下室開挖率70%以下。原先期規劃構想書預定興建地上7層樓,地下2層。後因受東和禪寺向北市文化局申請:「直轄市定古蹟『觀音禪堂』定著土地範圍審議案」影響,審酌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4條意旨,及鑑於建築法規之適時鬆綁,擬修正計畫。 二、本案業於108年4月24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計畫修正說明書業於108年5月30日以校附醫企字第1080500112號函,陳報教育部審查。 案由三:有限責任國立臺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申請續用本校房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原契約期限將於108年6月30日屆滿,有限責任國立臺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來函申請續約3年。 二、 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8年第2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等資料(附件4),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電請合作社辦理續約簽訂事宜。 案由四: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申請使用本校房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428號民事判決定讞後,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以下簡稱中經院)本應依法院判決騰空返還本校經管房地,但因考量正與本校洽商學術合作協議,並協同致力於學術及產業經貿政策之研究與教學,中經院表達現階段仍有使用房地需求,本校遂同步進行學術合作協議及提供部分房地。 二、 其中使用本校房地乙項,經本校與中經院多次協商,確認中經院擬自108年6月1日起借用之房地如契約草案A及B。 三、 中經院依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428號民事判決,已於107年12月28日及108年1月11日給付本校不當得利及利息合計新臺幣21,614,304元,並依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聲字第100號民事裁定,已於108年2月18日給付本校訴訟費用及利息1,183,346元。 四、 中經院尚須依前開判決內容給付本校自100年11月30日起至108年5月31日止之不當得利24,045,472元,其清償金額及清償期程分兩期,第1期:108年6月28日前給付給本校12,022,736元。第2期:109年6月30日前給付給本校12,022,736元。 五、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8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等資料(附件5),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電郵請中經院配合辦理契約簽訂。 案由五:有關電機資訊學院電信工程學研究所申請「教育部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項下「產學研發博士班學籍分組」案,提請討論。(電機資訊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8年4月30日第3039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二、檢附計畫書(調查表)1份(附件6),請參閱。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將提108年6月15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 案由六:有關工學院化學工程學系申請增設「永續化學科技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案,提請討論。(工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8年4月23日第3038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8年5月7日專案審查委員會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附件7及附件7-1),請參閱。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將提108年6月15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 案由七:有關國際學院籌備辦公室申請增設「全球農業科技與基因體科學碩士學位學程」案,提請討論。(國際學院籌備辦公室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8年4月23日第3038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8年5月2日專案審查委員會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附件8及附件8-1),請參閱。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將提108年6月15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 案由八:有關「臺大農業試驗場教研實習大樓新建工程」案,茲檢具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1份(附件9),提請討論。(農業試驗場 提) 說  明: 一、 因臺大農場既有辦公及教學實習工廠多位於老舊日式建築內,長期使用下空間不足且難以現況改善整體生產環境,隨著世界科技、社會及臺大近年快速發展,為提升農場行政、教學效率及實習工廠安全衛生水準,以建構「智慧教學、安全生產、永續經營」為目標,開始進行辦公、教學及生產場地之全面改革。本案以農場自行編列公務預算方式,規劃於基隆路三段156巷口南側基地興建新教研實習大樓。完成後可預期農場能更進一步提供臺大師生更好、更完善的行政、教學環境與產品。 二、 本案經108年5月8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請羅副校長召集相關單位研議量體規劃後,再提會討論。 執行情形: 本案業於5月22日由羅副校長召集相關單位研議,會議結論如下: 一、          請生農學院就建築量體,以樓高二十米以下,地下一層+地上五層為原則,增加基地建蔽及建物容積方案,進行本案後續規劃。 二、新工程量體、空間配置及經費預估初步規劃完成後,請羅副校長邀集相關人員討論確定,再向校長報告後續規劃構想,並確定興建經費來源。 案由九:有關「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宿舍新建工程」案,茲檢具先期規劃構想書1份(附件10),提請討論。(學生事務處、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 目前本校既有學生宿舍多為老舊建築,床位數量亦供不應求,為滿足廣大學生住宿需求,提供舒適、友善之居住空間,且經基地可行性與交通衝擊評估後,選址於基隆路與辛亥路口南側(校總區東南區A1-1小區校園規劃第32小區)興建3,750床之學生宿舍。本案另保留會館開發空間,俾滿足教職員及國際學術交流師生、訪客之長期或短期住宿需求。 二、 本案學生宿舍擬評估新建地下2層、地上13層(部份14層)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預估約為65,000 M2。預計採校方自行貸款方式興建。 三、 依據學生意見調查結果,學生宿舍房型主要以四人雅房與兩人套房為主,依據不同房型數量分配模式,進行各項財務分析評估。 四、本案業經108年5月8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委員所提建議,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本案已完成規劃構想報告書修正,刻正辦理報教育部程序中。 肆、臨時動議 案由一:有關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執行追蹤考核作業要點」修正草案,提請討論。(陳副校長室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8年5月14日本校第3041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二、檢附「中程校務發展計畫執行追蹤考核作業要點」修正草案及條文修正對照表各1份(附件11及附件11-1),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於108年5月27日以校學術字第1080041778號書函公告,並請秘書室更新法規彙編網頁。 案由二:眷屬可有使用學校相關設施的機會。(賴進貴教授 提) 決  議:請羅副校長召集相關單位討論,並通盤檢視現有相關設施可提供眷屬使用。 執行情形:本案經羅副校長於5月23日及31日召集秘書室、總務處、學務處、財務處、人事室、主計室、計中、圖書館、體育室等相關單位討論,教職員工眷屬卡先以編制內教職員工及客座學者配偶為核發範圍,請人事室簽案辦理,並請秘書室審閱式樣是否符合本校識別系統意象,預計今年8月1日開放申請。持眷屬卡於圖書館、體育室、保健中心、停車場及與本校簽約店家消費均享優惠,相關訊息將公告於網頁。 案由三:保健中心物理治療建議由每週2個時段,再增加1個時段,讓師生享有更好的復健醫療。(賴進貴教授 提) 決  議:本案將與學務處討論。 執行情形: 一、保健中心擬訂方案如下: (一)方案一:增聘全職物理治療師1名,全方位照顧本校師生員工之物理治療相關保健工作,所需人事經費778,236元/年。 (二)方案二:聘用部份時數兼職物理治療師2名,增加服務時段,暫時解決目前保健中心物理治療需求,所需人事經費266,208元/年。 二、增加物理治療服務時段之相關人事經費(如附表)。                       伍、散會(上午11時35分)
2019-02-18107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7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8年2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管校長中閔                                  紀錄:王麗婷 出席人員:管校長中閔、羅副校長清華、陳副校長銘憲、周副校長家蓓、丁教務長詩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沈學務長瓊桃、葛總務長宇甯、李研發長百祺(林敬哲代)、黃院長慕萱(李賢中代)、劉院長緒宗、王院長泓仁、張院長上淳、陳院長文章、盧院長虎生、郭院長瑞祥(陳業寧代)、詹院長長權、張院長耀文(黃建璋代)、曾院長宛如、鄭院長石通、廖院長咸興、李賢中教授、徐富昌教授、陳敏慧教授、江茂雄教授、蔣丙煌教授、張俊彥教授、任立中教授、季瑋珠教授、沈冠伶教授、胡哲明教授、徐炳義專門委員、賴進貴教授、吳奕柔同學 列席人員:孫主任秘書效智、校園規劃小組林召集人俊全(竇松林代)、吳副理莉莉、吳幹事慈葳、彭幹事嘉玲、校務研究辦公室蔡副執行長旻樺、實驗林管理處黃組長憶汝、總務處保管組游編審惟智、營繕組李股長添福、校園校舍空間分配小組吳股長汝婷、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鄭院長安理、譚副院長慶鼎、余執行秘書珮琦、林組長春成 請假人員:林楨家教授、鄭麗珍教授、謝松蒼教授、謝尚賢教授、林恭如教授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3位    請假委員:5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7年12月13日─108年2月18日) 本小組於107年12月13日至108年2月18日,共召開1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討論案1件,討論通過案件1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討論案 1.心理系南北館間空中走廊及周邊環境改善工程(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請將委員建議納入後續細部設計,本案通過。 (二)通過案件簡介 1.心理系南北館間空中走廊及周邊環境改善工程(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為改善心理系館無障礙環境,自2014年起即評估無障礙電梯興建可行性,最終選址於心理系南館設置無障礙電梯,目前刻正施工中。爲有效串連心理系南館、北館教學、研究室空間,擬於兩棟建築物間二樓高層增設戶外連接空橋,提供整體心理系二樓無障礙環境串連;也藉此為地面層提供南、北館間的半戶外風雨走廊,並於空橋面提供學生課餘交流討論的休憩角隅;此外因應空間串接位置調整既有受水箱等設備,以期後續整合南、北館間的心理系中庭。 空橋造型係以莫比烏斯環無限連續、循環的曖昧幾何元素為意象,藉由連續的、幾何的型抗框架、二元曖昧的幾何想像,表達身理性、心理性一體的曖昧關係,以象徵心理系的特質。因考量空橋為特殊造型,其中有大弧度曲梁,故採鋼構施作,較RC輕巧也較易達到建築意象之要求。分跨橋體兩側的遮陽格柵同時扮演結構支撐,演繹環的概念並具實質功能。另考量基地周邊眾多高聳林木以直向性樹幹為主,且南館也以直線性建築語彙分割居多,空橋本身主要以直向的鋼構,遮蔽橫向的必要結構,避免橫向的線條凸顯於林木間;色彩上也以木質色(近林木質感色)與灰色系(近建物斬石色)為主以期盡可能隱藏融合於林木與建物之間。中庭地坪設計採透水磚鋪面,整体地面高差約有5~8公分的起伏,與週遭草地、步道高層順平。 本案業經市府函復得免辦都審程序。工程經費預估約為12,000,000元,施工期程需240日,預計於明年12月完工。 本案於108年1月2日提送107學年度第5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請將委員建議納入後續細部設計,本案通過。」 決議:請總務處確認完工時間。 執行情形:本案經建築師回覆:本工程預定完工日為109年2月15日(工期約240日曆天)。 二、實驗林管理處報告 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因契約期限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8年第1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5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 (元/年) 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 (元/年) 1 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亞太電信、台灣之星電信 和社33林班地內 70-6 0.0047 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1030201~1080131   63,000 續約5年   66,150 2 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台灣之星電信 內茅埔21林班地內 487 0.0038 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1030301~1080228   63,000 續約5年   66,150 3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內茅埔21林班地內 528 0.0008 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1030401~1080331   60,000 續約5年   63,000 4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和社25林班地內 415 0.0159 自來水沉澱池 1030401~1080331   7,350 續約5年   7,718 5 南投縣政府消防局 和社27林班地內 411 0.0805 南投縣政府消防局第三大隊玉山分隊設施 1030501~1080430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決議:洽悉。 三、校務研究辦公室報告 107年12月至2月主要工作報告如下: (一)臺大與京大研究表現與研發策略國際比較。 (二)大學影響力與社會責任成果展現。 (三)校務資料整合規劃。 (四)支援108-112學年中程校務發展計畫。 (五)支援科技部「全球事務與科學發展中心」科研分析。 決議:請校務研究辦公室召開會議,針對校務研究辦公室的定位、功能、如何可與各學院間工作加以整合及委員所提問題等,作完整討論,讓校務研究辦公室能確實發揮功能,作為校務未來發展決策的重要幕僚單位。 執行情形: 校務研究辦公室於第208次行政團隊會議報告,主要工作說明如下: 一、核心業務:依校務發展及高教深耕計畫執行後,未來預期達到的關鍵績效或效益進行規劃,現階段以大學影響力(Impact)為主軸,針對「學術影響力」及「社會影響力」設定議題,進行資料蒐集與分析,追蹤成果表現。 二、支援業務:由需求單位提出需求內容,評估所需人力、資源、時程、資料來源等,經簽准後執行。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研究辦公室設置要點」修正草案1份(附件2),提請討論。(校務研究辦公室 提) 說  明: 一、依本校108年1月8日第3026次行政會議決議及108年1月11日校秘字第1080002661號書函辦理。 二、本設置要點第3點依上開行政會議決議:「請各單位檢視權責法令,如為需由『○○副校長』擔任會議主席或相關委員等者,一律修改為『副校長一位』,以增進行政彈性。」修正。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校「校務研究辦公室設置要點」修正條文業於108年3月14日公告於秘書室法規彙編網頁。 案由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擬續用本校舟山路底校地(臺北市大安區學府段四小段317及同區辛亥段五小段3地號內部分土地),面積合計87.35㎡,作為深美~建國一進一出福和線地下電纜管路使用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原契約期限將於108年4月30日屆滿,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來函申請續約。本案為行政院核定之重大經濟建設,關乎國計民生,屬長期借用。 二、本案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8年第1次會議討論,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等資料如附件3,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土地使用契約書簽訂事宜。 案由三:精準健康研究中心申請承租本校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部分空間案,茲檢具房屋提供使用意向書及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各1份(附件4及4-1),是否同意,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 本案業於107年12月13日經本委員會107學年度第2次會議討論。癌醫中心醫院嗣依委員之建議修改房地使用契約書等相關文件,並經108年1月28日校產維護專案小組會議及108年1月31日台大醫療體系管理發展委員會討論修正,再提本委員會審議。 二、 本校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以提供癌症診療服務為核心業務,期望透過醫界與產業、學界、社會的合作結盟,使整合型癌症治療中心的服務更趨完善。 三、 依據精準健康研究中心的規劃,將打造為預防醫學及精準健康管理之產學研究及教育平台,期望結合本校之醫療與學術研究力量,推動預防醫學、精準健康、醫療AI 應用、智慧醫院管理系統等研究發展。 四、 經由雙方互補合作,已累積相當之資源與經驗,若能與本校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進行密切合作,共同發展全人的癌症診治服務與研究,將有利於無縫接軌、快速發展建立整合型癌醫中心,發展多元領域之醫療健康專業、建置健康數據庫、產學研究及教育平台,期能加速在智慧醫療與大數據分析領域之起步與發展,建立華人頂尖的精準健康示範平臺。 五、 精準健康研究中心由永齡醫療財團法人經營管理,永齡醫療財團法人尚未完成設立前,本校擬提供房屋提供使用意向書。待該醫療財團法人經衛生福利部許可設立,並向該管地方法院完成法人登記後,本校擬與該醫療財團法人依附件協商簽訂完成房地使用契約書。 六、 本案擬申請租用本校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面積3804.3平方公尺,租期共計10年。 決  議:修正通過(如附件4及4-1修正版)。 執行情形:本校業於108年3月5日函覆財團法人永齡健康基金會,並檢具用印之房屋提供使用意向書(如附件)。 肆、臨時動議 案由:報告及討論案第2案有關校地空地地上或地下的租借,可討論未來訂定計算基準的空間。(周副校長家蓓 提) 說明: 一、 私人單位使用校內空地,不論面積大小,租用價錢起算均為一致的基準並不妥切,建議針對在校地空地上之租用應有一個基準價,再根據使用面積×單價來計算,會比較符合租借地上使用權的效益,對必要性條件可再作討論。而台電或台水等國家相關單位,對單價則可作不同的思考。 二、 台電使用舟山路校地舖設地下電纜,其維修時有人孔設施開挖情形,討論案第2案附件3所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第七條「…,保管本地下電纜人孔舖面合於通常可使用之狀態,…。」,應要求於當天開挖完後,工程必須先回復,並於幾日內須恢復到原有狀況,而非可使用之狀況。 三、 會後請總務處及實驗林管理處再思考未來訂定計算基準的空間。 決議:當有關政府和公益相關單位租用時,按最基本方式計算,但營利事業團體租用時,請總務處針對租用單價及基準重新檢討,並於下次會議報告。 執行情形:本案將由總務處及實驗林管理處於108年5月16日107學年度第4次本委員會報告。 伍、散會(上午10時35分)
2018-12-13107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7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7年12月13日(星期四)上午9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林副校長達德                               記錄:王麗婷 出席人員:郭代理校長大維(林達德代)、郭副校長瑞祥、廖教務長婉君(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 (吳義華代)、陳學務長佳慧(汪信君代)、葛總務長宇甯(徐炳義代)、李研發長芳仁(吳益群代)、黃院長慕萱、劉院長緒宗、王院長泓仁(王欣元代)、張院長上淳(鄭素芳代)、陳院長文章、盧院長虎生、郭院長瑞祥、詹院長長權(鄭守夏代)、張院長耀文(逄愛君代)、曾院長宛如(沈冠伶代)、鄭院長石通、廖院長咸興、徐富昌教授、林楨家教授、陳敏慧教授、鄭素芳教授、謝尚賢教授、黃漢邦教授、蔣丙煌教授、任立中教授、沈冠伶教授、張素娟專門委員、賴進貴教授、吳奕柔同學 列席人員:李主任秘書心予、校園規劃小組林召集人俊全、吳副理莉莉、吳幹事慈葳、彭幹事嘉玲、校務研究辦公室蔡副執行長旻樺、實驗林管理處黃組長憶汝、總務處保管組游編審惟智、校園校舍空間分配小組陳組長基發、吳股長汝婷、新竹生醫園區分院籌備處江副院長伯倫、吳執行秘書三隆、彭技正繼賢、營繕組洪組長耀聰、羅技正健榮、陳幹事億菁、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譚副院長慶鼎、余經理珮琦、建築師事務所林建築師福原 請假人員:張副校長慶瑞、李賢中教授、鄭麗珍教授、林裕彬教授、季瑋珠教授、林恭如教授、胡哲明教授 應到委員:37位    實到委員:30位    請假委員:7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7年9月12日─107年12月13日) 本小組於107年9月12日至107年12月13日,共召開3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報告案1件,討論案2件,討論通過案件2件,臨時動議1件,竹北及雲林校區參訪。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環境改善工程執行情形(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決定:(1)本次校規會並邀請各學院代表參加討論,與會人員一致的共識,希望促成本案盡快完成。建議三一矮牆上銘刻陳文成博士生平,文字內容請依與會意見修正。其他如家屬陳述等以其他方式呈現。 (2)會後若各位委員以及各學院校務會議代表有其他意見,歡迎再提供給本小組列入會議紀錄。 (二)討論案 1.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報告書(2018年版)大綱討論(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請依委員意見修正調整校園規劃報告書目錄。 2.新竹生醫園區分院第二期新建工程研究大樓暨國際醫療中心規劃設計書(提案單位:新竹生醫園區籌備處) 決議:本案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三)臨時動議 1.創校90年校慶花壇設計(提案單位:學生會) 決議:(1)未來類似案件要更小心處理並提會討論,若時間緊迫將採用電子郵件詢問委員的意見以供決策參考。 (2)建議本案待完工後,再檢視是否有需改進的地方,若需改進請學生會及研究生協會提出建議。 (四)竹北及雲林校區參訪 1.竹北校區發展現況 (1)竹北校區面積約22公頃,校園整體規劃現況是以94年12月8日94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通過及經教育部核准之「竹北分部整體規劃修正案」版本推動。 (2)竹北分部「校園整體規劃報告書」與「開發環境影響說明書」前業奉主管機關教育部核定在案,惟為符合節能減碳的原則,從事節能綠校園的設計,建立具特色的校園,吸引更多的產學合作單位進駐使用,藉以積極推動本校最重要的分校校地建設,遂於98年委請城鄉基金會進行檢討生態校園規劃案,並經98年9月18日98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通過。 (3)因整體規劃的調整需依環評相關法規賡續辦理後續事宜,開發時程勢必有所延宕,學校在面臨地方政府要求積極開發壓力下,考量全區開發經費龐大及時程,故「生態校園規劃」版本並未提送新竹縣政府及教育部,現況是以經教育部核定版本採分區開發方式進行,若分區內規劃有所調整,則以分區提報新竹縣政府同意。 (4)經新竹縣政府、周邊居民與校方三方協調,於校區外圍退縮部份用地興建環狀綠色步道,委託實驗林規劃施作。 (5)現地除碧禎館、足球場外,進修推廣學院未來將於竹北校區興建進修教育推廣大樓,刻正進行規劃設計,預計於108年度工程招標。 (6)校門預定地正對勝利二路,對面為十興國小,目前暫以大型看板將校總區大門影像輸出的方式意象呈現,未來辦理方式將另案討論。 2.雲林校區發展現況 (1)雲林校區面積約54公頃,校園整體規劃以92年經教育部核定版本推動。 (2)現況有臺大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院區第一期醫療大樓、虎尾院區醫護宿舍大樓、雲林分部農業推廣中心(鋤禾館),預定107年底完成示範農場區域開發。 (3)後續預定開發項目:雲林分院虎尾院區二期大樓、醫護宿舍二期大樓、校門、球場、前瞻農業試驗場-新世代農業示範基地。 (4)校區中軸線端點及區段,建議自主入口廣場延伸至體育館兼活動中心區,與西側至北側向之幹道交會。 (5)校區大門目前暫以大型看板將校總區大門影像輸出的方式意象呈現。107年10月3日由行政副校長主持召開雲林校區校門討論會議,總務處、校園規劃小組、雲林分部籌備小組共同討論。會議結論略以: A.雲林校門規劃設計建議直接委託技術服務廠商協助進行初步設計,達共識後,續進行細部設計。 B.雲林校門型式建議以校總區之校門風格、型式及元素,做為思考基礎,請技服廠商進行初步設計後進行討論。 (五)通過案件簡介 1.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報告書(2018年版)大綱討論(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第三條:「本校校園整體規劃宜由校園規劃小組協助該校區使用、經管、籌備單位共同負責規劃相關事宜。校園整體規劃應以五年通盤檢討一次為原則」。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報告書版本曾製作1983年版、1991年版、1995年版、2001年版、2009年版共計5個版本,本次更新版(2018年版)擬依據2009年版本架構進行調整。 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報告書(2018年版)大綱內容包含「歷史與現況篇」、「課題與對策篇」、「策略性計劃篇」及「制度與執行篇」四個篇章。其中「歷史與現況篇」及「制度與執行篇」係延續2009年版之架構,並將2009年版之「校園規劃與發展之課題與對策」自「歷史與現況篇」中改納入新增之「課題與對策篇」,並加入「校園成長管理」、「校級服務空間問題診斷與建議」章節。另將原「規劃與發展篇」調整為「策略性計劃篇」,依資產導向式規劃方向,含括文化校園、藝術校園、生態校園、友善校園,分別綜整校園發展現況並嘗試提出策略性構想。 本案於107年9月26日提送107學年度第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請依委員意見修正調整校園規劃報告書目錄。」 2.新竹生醫園區分院第二期新建工程研究大樓暨國際醫療中心規劃設計書(提案單位:新竹生醫園區籌備處) 本案規劃構想書於102年11月27日提送102學年度第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財務計畫請提案單位進一步評估」。於102年12月11日提送102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本案通過,附帶決議如下:一、本校於新竹縣校區及生醫園區醫院之發展,依102年8月23日與新竹縣政府之四點共識進行,並維持本校尊嚴。二、生醫園區醫院應儘量爭取無須支付租金或以研究經費補助方式,並儘量爭取土地移撥及醫院運作所需員額。三、以分基金的方式籌措經費,倘需動用臺大醫院之經費,應有公開明確的機制。四、請籌備小組規劃經費籌措方式後提會報告。」 新竹生醫園區分院第二期新建工程位於第一期醫療大樓西側,基地鄰近高鐵新竹站,基地面約38.2公頃,基地依都市計畫地區「新竹生物醫學園區計劃範圍」辦理,並依「高鐵新竹車站特定區土地使用管制要點」編定為「醫療專業區」專一區醫療復合區。本案擬規劃地下2層,地上9層之宿舍、研究中心、行政中心、會議中心及國際醫療中心,總樓地板面積37,046㎡。大樓地下層為機電擴充空間及醫護行政人員停車場。待第二期研究大樓工程完成,原第一期醫療大樓之醫護宿舍、行政區域及部分研究空間等將遷移至研究大樓,並進行第一期醫療大樓之2樓眼科及耳鼻喉科門診、4樓婦幼中心及生殖醫學中心、8樓臨時辦公室、6樓至8樓病房之裝修工程。待第二期研究大樓開發完成後,將增加病床348床,醫護行政人員789人,宿舍空間增至11,720㎡,門診人次增至2,200人。本案初步評估應可取得綠建築銀級標章。 本案於107年11月28日提送107學年度第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本案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二、校務研究辦公室報告 107年9月至11月主要工作報告如下: (一)籌劃及撰寫科技部全球事務與科學發展中心計畫。 (二)臺大與京都大學研究表現與研發策略國際比較。 (三)畢業生薪資與就業概況分析。 (四)本國生出國交換問卷設計與前後測資料彙整。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為辦理塔塔加遊客中心入口意象設施營造工程,擬增借使用和社營林區33林班394號公共設施用地範圍,作為辦理改善遊客中心入口廣場、觀景台、步道設施及設置無障礙通道、指示牌等用地1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原使用上述土地作為遊客服務中心及辦公室用地,面積0.3368公頃,但遊客中心周邊早期已有施作道路、步道及觀景台等設施卻未納入契約,今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原契約編號394號公共設施用地範圍增加使用0.2公頃,俾以辦理改善遊客中心入口廣場、觀景台、步道設施及設置無障礙通道、指示牌等工程。案經實驗林管理處勘查評估該施設尚不影響管理處施業經營,且有助改善該區域整體景觀意象,報請同意簽約5年。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7年第3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2,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完成契約簽訂竣事,並於108年1月16日以實管字第1080000431號函送土地使用契約書予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及本校相關單位。 案由二:南投縣政府為改善溪頭教育園區園外人行道,擬使用溪頭營林區6林班林地9筆(契約暫編575號),面積0.247公頃,作為人行道及廣場用地1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南投縣政府為辦理「106年提升道路品質計畫-鹿谷鄉溪頭教育園區園外人行道改善工程」,擬使用上述林地作為人行道及廣場用地,俾提升道路環境與觀光品質。使用範圍內原有6林班8號合作造林地,縣府亦已取得契約人簽署放棄同意書(0.017公頃)。案經實驗林管理處勘查評估該施設範圍皆位於道路路側,尚不影響管理處施業經營,且有助提升該區域人行空間及遊憩品質,報請同意簽約5年。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7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3,請參閱。 決  議:通過。委員所提建議請提供南投縣政府參考。 執行情形:本案已完成契約簽訂竣事,並於108年1月11日以實管字第1080000348號函送土地使用契約書予南投縣政府及本校相關單位。 案由三:鹿谷鄉公所為改善鹿谷鄉內湖國小及麒麟潭人行道周邊道路,擬使用溪頭營林區4林班林地1筆(契約暫編576號),面積0.0641公頃,作為內湖國小周邊人行道及廣場用地1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鹿谷鄉公所為辦理「106年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南投縣鹿谷鄉內湖國小及麒麟潭人行道周邊道路改善工程」,擬使用上述林地作為新建人行道及改善廣場用地。案經實驗林管理處勘查評估施設範圍皆位於道路路側現有排水溝上方空間,尚不影響管理處施業經營,且有助提升該區域人行空間及遊憩品質,報請同意簽約5年。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7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4,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完成契約簽訂竣事,並於108年1月11日以實管字第1080000349號函送土地使用契約書予南投縣鹿谷鄉公所及本校相關單位。 案由四:南投縣政府為辦理信義鄉賞梅賞櫻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擬使用和社營林區30林班林地2筆(契約暫編577、578號),面積0.0335公頃,作為涼亭、景觀迴廊、公廁及水池棧道、護欄等設施用地1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南投縣政府表示因信義鄉草坪頭、風櫃斗及牛稠坑上之舊涼亭、景觀台及步道等公共設施已設置多年且多數不堪使用,為維護公共安全擬將既有老舊公共設施納入修繕計畫。使用範圍內原有30林班444號合作造林地,縣府亦已取得契約人簽署放棄同意書(0.0125公頃)。案經實驗林管理處勘查評估該設施皆為舊有但未辦理書面契約,公共設施修繕及改善尚不影響管理處施業經營,且有助維護公共安全及提升觀光遊憩品質,報請同意簽約5年。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7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5,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完成契約簽訂竣事,並於108年1月11日以實管字第1080000350號函送土地使用契約書予南投縣政府及本校相關單位。 案由五: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申請使用本校行遠樓11、12樓空間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行遠樓10~12樓原係提供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所轄台灣颱風洪水研究中心使用,今據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來函(附件6)表示,因科技部107年3月23日函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與台灣颱風洪水研究中心進行整併,並於107年底前完成整併事宜,整併後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將接收台灣颱風洪水研究中心相關人員、財產、研究計畫及辦公空間,由於台灣颱風洪水研究中心續留人員減少,檢討後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僅需向本校申請使用11、12樓2個樓層,使用期間暫訂1年。 二、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與本校亦已簽訂「災防科技研究與應用合作協議」(附件6-1),整併台灣颱風洪水研究中心後可加強與本校合作事項。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7年第3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如附件6-2,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7年12月25日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辦理合作協議書公證作業。 案由六: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申請續用本校校友會館部分空間及附設停車場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 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與本校簽訂之5年合作協議書前於106年12月2日屆滿時,因合作協議內容尚待雙方溝通協調,故經簽奉校長核准簽訂短期合作協議書,契約期限將於107年12月31日屆滿(附件7)。現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來函申請續訂合作協議書,使用期限自108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共計5年(附件7-1)。 二、查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向來致力於學術文化事業,凝聚師生與校友情感,於旨揭場地舉辦各種演講、募款、展覽、學術研討會及參訪人士聚會、聯誼等活動,有助於與本校與畢業校友間之互動連結。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7年第3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如附件7-2,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7年12月25日與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辦理合作協議書公證作業。 案由七:有關「新竹生醫園區分院第二期新建工程研究大樓暨國際醫療中心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茲檢具規劃設計書1份(附件8),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 有鑑於新竹地區雖為國家經濟發展重要根據地,惟區域醫療資源仍顯不足,為利國家永續發展,新設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提供服務。 二、新竹生醫園區基地面積約為78,512.29㎡,法定建蔽率50%,法定容積率200%,本案屬第二期工程,建築面積約4,605.35㎡,總樓地板面積約37,986.16㎡,建蔽率約5.87%,容積率34.63%。 三、本案經107年11月28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將陳報基本設計之必要圖說至教育部核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理審查。 案由八:有關「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環境改善工程」案,茲檢具規劃設計報告書1份(附件9),提請討論。(校園規劃小組 提) 說  明: 一、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規劃設計主要採用競圖作品第1名「空」之黑色方盒量體為主軸;廣場現況植栽配合設計內容部分移植及移除;自行車停車位調整至廣場左右兩側,以利廣場之整體性;三一矮牆配合坡道長度設置,矮牆上銘刻陳文成博士生平;黑色方盒量體為3m*3m,其動線設計為單一出入口。 二、本案業經107年1月3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於107年3月2日提送106學年度第3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撤案,俟新校長就任後再提會討論」。於107年10月20日提送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經討論後本案撤回,仍依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進行。續於107年11月28日提送107學年度第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決定︰「1.本次校規會並邀請各學院代表參加討論,與會人員一致的共識,希望促成本案盡快完成。建議三一矮牆上銘刻陳文成博士生平,文字內容請依與會意見修正。其他如家屬陳述等以其他方式呈現。2.會後若各位委員以及各學院校務會議代表有其他意見,歡迎再提供給本小組列入會議紀錄。」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於108年1月5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進行本委員會專案報告。 肆、  臨時動議 案由:精準健康研究中心有意承租本校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一定空間案,茲檢具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1份(附件10),是否同意,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明: 一、 本校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以提供癌症診療服務為核心業務,期望透過醫界與產業、學界、社會的合作結盟,使整合型癌症治療中心的服務更趨完善。 二、 依據精準健康研究中心的規劃,將打造為預防醫學及精準健康管理之產學研究及教育平台,期望結合本校之醫療與學術研究力量,推動預防醫學、精準健康、醫療AI應用、智慧醫院管理系統等研究發展。 三、 經由雙方互補合作,已累積相當之資源與經驗,若能與本校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進行密切合作,共同發展全人的癌症診治服務與研究,將有利於無縫接軌、快速發展建立整合型癌醫中心,發展多元領域之醫療健康專業、建置健康數據庫、產學研究及教育平台,期能加速在智慧醫療與大數據分析領域之起步與發展,建立華人頂尖的精準健康示範平臺。 四、 精準健康研究中心將成立為醫療法人,尚未完成設立時由該中心主持人財團法人永齡基金會陳基宏醫師為簽約代表人,並擬申請租用本校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面積3804.3平方公尺,使用期限自109年3月1日起至119年2月28日止,共計10年。 決議:本案緩議,應審慎考量各委員所提意見,於下次會議作更完整報告,如有必要急迫性,可召開臨時會議。 執行情形:本案刻正依本委員會決議,洽精準健康研究中心研訂研究合作意向書草案,並就房地使用契約書有關租金、立契約書人及契約年限等妥適修訂後,再提本委員會審議。 伍、散會(上午11時15分)
2018-09-12107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7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7年9月12日(星期三)上午9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郭代理校長大維                           記錄:王麗婷 出席人員:郭代理校長大維、張副校長慶瑞、郭副校長瑞祥、林副校長達德、廖教務長婉君(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陳學務長佳慧、葛總務長宇甯、李研發長芳仁(楊淑蓉代)、黃院長慕萱(徐富昌代)、劉院長緒宗、王院長泓仁、張院長上淳(倪衍玄代)、陳院長文章(高振宏代)、盧院長虎生、郭院長瑞祥(陳業寧代)、詹院長長權、張院長耀文(逄愛君代)、曾院長宛如、鄭院長石通、廖院長咸興、李賢中教授、徐富昌教授、林楨家教授、黃漢邦教授、蔣丙煌教授、林裕彬教授、任立中教授、季瑋珠教授、林恭如教授、沈冠伶教授、胡哲明教授、張素娟專門委員 列席人員:李主任秘書心予、校園規劃小組林召集人俊全、吳副理莉莉、吳幹事慈葳、彭幹事嘉玲、校務研究辦公室蔡博士後研究員旻樺、山地實驗農場楊主任士弘、實驗林管理處劉副處長興旺、黃組長憶汝、總務處保管組陳組長基發、游編審惟智、醫學院附設醫院江副院長伯倫、蔡副主任易豐、電機工程學系林教授宗男、資訊工程學系洪副主任士灝、電信工程學研究所蘇所長炫榮、建築師事務所譚建築師俊彥、晏可奇先生、學生會吳會長奕柔 請假人員:鄭麗珍教授、陳敏慧教授、鄭素芳教授、謝尚賢教授、賴進貴教授、林彥廷同學 應到委員:37位    實到委員:31位    請假委員:6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7年5月10日─107年9月12日) 本小組於107年5月10日至9月12日,共召開1次會議,討論案1件,討論通過案件1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討論案 1.  仁愛醫護大樓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決議: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有關委員對於植栽、交通、轉置空間、文資、空間分配等意見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階段考量。 (二)通過案件簡介 1.仁愛醫護大樓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本案基地位於仁愛路與紹興南路口,基地面積為2,342㎡,將拆除現有4樓宿舍(138床)興建地下3層地上15層之醫護宿舍,1-2樓設置幼兒園,1樓設置簡餐店及便利商店。預計將醫院西址醫護大樓1-2樓幼兒園及安親班空間,移至本案仁愛醫護大樓,其他樓層作為輪值宿舍空間,總計約832床位數。內部單元將以兩人房配置為主,並採3-9層共用衛浴配置,10-15層為獨立衛浴配置。 本基地臨接主要道路為仁愛路,次要道路為紹興南街與仁愛路一段23巷,其中紹興南街為單行道,仁愛路一段23巷為雙向道路,考量車行動線與出入口避免干擾主要道路交通,宿舍主要出入口配置於紹興南街,幼兒園獨立出入口與車道配置於仁愛路一段23巷,車道為汽機車共用車道,地下室汽車停車位實設68輛,機車停車位實設123輛。 本案建築基地的使用分區為第三種及第三之二種住宅區,建蔽率為45%,法定容積率為第三種住宅區225%及第三種之二住宅區400%,本案因建築物屋齡將屆50年,擬採「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入重建條例」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爭取30%容積獎勵,允建容積可由8,251.5㎡,增至10,726.95㎡,總容積樓地板面積可由14,217.64㎡增為19,059.66㎡。目前規劃容積樓地板面積為10,587.6㎡,建蔽率為40.99%,開挖率為66.1%,符合建築基地使用分區之規定。 本案於107年9月5日提送107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有關委員對於植栽、交通、轉置空間、文資、空間分配等意見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階段考量」。 二、校務研究辦公室報告 107年6月至8月主要工作報告如下: (一)召開校務研究工作小組會議。 (二)進行學院交流說明會議。 (三)完成及提報教育部三年期IR計畫結案報告。 (四)規劃IR辦公室未來三年工作計畫,提會報告。 三、山地農場報告 遠傳電信及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擬續用本校山地農場翠峰段29地號部分土地,面積0.0078公頃,作為無線中繼機房及行動電話基地台用地,因契約期限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場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農場之經營管理,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7年第2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1,提會報告。 四、實驗林管理處報告 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因契約期限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7年第2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2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 (元/年) 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 (元/年) 1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和社37林班地內 362 0.0633 氣象觀測站 1021101~1071031   13,958 續約5年   14,659 2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內茅埔21~24林班地內 489-1~6 0.0186 公廁3座、涼亭3座 1030101~107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為改善信義鄉桐林社區周邊行動通信品質,擬使用實驗林管理處和社營林區27林班林地1筆(地籍編信義鄉和社段37地號內),契約編號572號,面積0.0016公頃,作為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用地1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為改善桐林社區周邊行動通信品質,並兼顧遊客急難救助聯絡通訊,擬使用實驗林管理處林地1筆,面積0.0016公頃,作為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用地(設置18公尺電桿1支、7公尺電線桿1支、電箱雨遮及圍籬等),該公司業已取得27林班70號合作造林人放棄書(放棄0.0016公頃)。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管理,報請同意簽約5年。 二、 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7年第2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2,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完成契約簽訂及公證竣事,並於107年11月16日實管字第1070008935號函送土地使用契約書予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校相關單位。 案由二: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為維持溪頭大學樓周邊行動通信品質,擬使用實驗林管理處溪頭營林區6林班溪頭自然教育園區大學樓E棟中央棟頂樓及2樓迴廊後方計3處(地籍編鹿谷鄉溪頭段113地號內),契約編號573號,面積0.00447公頃,設置共構行動通信基地台用地1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 本案原係立德旅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提供電信業者於大學樓E棟中央棟頂樓及2樓迴廊後方計3處,設置共構行動通信基地台,面積0.00447公頃,但委託經營契約已提前終止,改由實驗林管理處接手自營,電信業者為維持大學樓周邊行動通信品質,申請續用。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經營管理,報請同意簽約5年。 二、 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7年第2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3,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於107年9月27日以實管字第1070007850D號函送土地使用契約書予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用印,將俟各電信業者(中華、遠傳、台灣之星)輪流用印完成後,再續辦理契約簽訂及公證事宜。 案由三:有關有限責任國立臺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申請續用本校社會科學院地下一樓部分房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原契約期限將於107年12月14日屆滿,該社來函申請續約2年。 二、 案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7年第2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並決議:「建議人事室宜就合作社履約情形審議小組之審議規則及認定標準等,妥慎研議制定後,附釘於契約後為附件,俾利該社有所依循及校方履約情形之查核依據;該社下次申請續約時,仍請提供經簽證之財務報表資料供參」。 三、 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4,請參閱。 決  議: 一、      本案緩議。 二、 建請啟動相關機制召開會議了解師生需求。 執行情形:總務處已於107年9月25日邀集社會科學院、學生會及合作社召開本場地需求討論會議,目前尚待社會科學院需求確認後,進行本場地使用規劃事宜,且為使該場地提供之服務不中斷,將依社會科學院意見續與合作社暫訂3個月契約書。 案由四:有關「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仁愛醫護大樓新建工程」案,茲檢具先期規劃構想書1份(附件5),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 本新建案規劃構想係將原有之仁愛路輪值宿舍拆除、並整合後棟建物拆除重建,興建地下3層、地上15層之建築。規劃後總計約可提供832宿舍床位數,總樓地板面積約為18,433㎡,建蔽率40.99%。計畫總經費為6.8億,將分六年進行預算編列,經費由醫院作業基金自籌支應,時程上預定111年12月完工啟用。 二、 本案經107年9月5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 決  議:通過,委員所提建議,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 一、     有關委員所提意見,將會納入後續規劃設計階段考量。 二、     本案業於107年10月3日函送教育部審查。 案由五:有關電機資訊學院電機工程學系申請增設「資訊安全碩士班」案,提請討論。(電機資訊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7年8月21日第3008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7年8月29日專案審查委員會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附件6及附件6-1),請參閱。 決  議:通過,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提校務會議討論。 附帶決議: 一、   在入學資格上宜具有彈性,儘量考慮資安產業。 二、           在師資上請考量其他需要,邀請其他相關院系(所)教師共同參與、合作及授課。 三、           請電機資訊學院思考本碩士班與「人工智慧碩士班」及「智慧科技與資訊安全碩士在職專班」的定位與對內外的合作。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7年10月20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六:有關電機資訊學院資訊工程學系申請增設「人工智慧碩士班」案,提請討論。(電機資訊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7年8月21日第3008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7年9月7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 二、檢附計畫書1份如附件7,請參閱。 決  議:通過,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提校務會議討論。 附帶決議: 一、在師資上請考量其他需要,邀請其他相關院系(所)教師共同參與、合作及授課。 二、      請電機資訊學院思考本碩士班與「資訊安全碩士班」及「智慧科技與資訊安全碩士在職專班」的定位與對內外的合作。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7年10月20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七:有關電機資訊學院電信工程學研究所申請增設「智慧科技與資訊安全碩士在職專班」案,提請討論。(電機資訊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7年8月21日第3008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7年9月5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 二、檢附計畫書1份如附件8,請參閱。 決  議:通過,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提校務會議討論。 附帶決議: 一、   在入學資格上宜具有彈性,儘量考慮資安產業。 二、           在師資上請考量其他需要,邀請其他相關院系(所)教師共同參與、合作及授課。 三、           請電機資訊學院思考本在職專班與「資訊安全碩士班」及「人工智慧碩士班」的定位與對內外的合作。 四、   請確認本在職專班中英文名稱應與教育部核定名稱一致。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7年10月20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0時50分)
2018-05-10106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6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7年5月10日(星期四)下午3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郭代理校長大維                           記錄:王麗婷 出席人員:郭代理校長大維、郭教務長鴻基(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李紋霞代)、陳學務長佳慧(高麗華代)、王總務長根樹、李研發長芳仁(楊淑蓉代)、黃院長慕萱(徐富昌代)、蘇院長國賢(陳毓文代)、張院長上淳(陳敏慧代)、陳院長文章(高振宏代)、盧院長虎生(林裕彬代)、郭院長瑞祥(蔣大偉代)、詹院長長權(季瑋珠代)、曾院長宛如(邵慶平代)、鄭院長石通、廖院長咸興(何耕宇代)、徐富昌教授、林楨家教授、鄭麗珍教授、陳敏慧教授、謝尚賢教授、黃漢邦教授、林裕彬教授、任立中教授、季瑋珠教授、胡哲明教授、張素娟專門委員、賴進貴教授、林彥廷同學(賴怡璇代) 列席人員:林主任秘書達德(陳麗如代)、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吳慈葳小姐、彭嘉玲小姐、校務研究辦公室蔡博士後研究員旻樺、實驗林管理處劉副處長興旺 請假人員:張副校長慶瑞、李副校長書行、劉院長緒宗、陳院長銘憲、李賢中教授、鄭素芳教授、蔣丙煌教授、林恭如教授、沈冠伶教授 應到委員:37位    實到委員:28位    請假委員:9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7年3月2日─107年5月10日) 本小組於107年3月2日至5月10日,共召開1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討論案2件,討論通過案件2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討論案 1.第24屆臺大藝術季(提案單位: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決議:本案通過。 2.木構造車棚計畫(提案單位:工學院土木系) 決議: (1)本案原則通過。 (2)請提案單位確定合乎法令規章及安全無虞後,再行施作。 (3)展示期間請確實維護結構及安全,颱風時加強防颱措施。 (二)通過案件簡介 1.第24屆臺大藝術季(提案單位: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本屆藝術季主題為「憶常」,所想要傳達的理念是:認為過往的記憶結構因素影響著現今的生活,而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實際為個人經驗的投射,目的是希望藉由反思來看待自我和生活的關係,而透過不同視角與觀點的創作,讓受眾重新審視社會中的種種現象以及自我存在的軌跡,期許藝術這樣軟性的溝通渠道,對於個人經驗和他者有更深刻且廣泛的理解和包容。 計畫分別由三個策展部門─「憶策展部」、「常策展部」、「學術策展部」進行策劃,除了以校內學生為主所產出的藝術作品外,為了讓藝術季能有更多元的內容、更豐富的創作層次,規劃與臺灣戲曲學院、臺灣科技大學建築系、雲門舞集舞蹈工作坊合作展演。 本案於107年3月21日提送106學年度第3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本案通過。」 2.木構造車棚計畫(提案單位:工學院土木系) 本學期由土木系開設的土木工程設計實務課程,預計將學生於課程中完成的木構造設計以單元方式進行施作,將所設計的木構造腳踏車棚建造出來,並在完成後於椰林大道上之土木系館前腳踏車停放區組裝並展示,部分接頭將送至國家地震中心進行接頭強度試驗,藉此讓學生在過程中學習並體驗實際尺寸之集成材製作與金屬接頭的施工。木構造高度約3m至4m,長度約11.03m,寬度約6.48m,可供行人、自行車通行與休憩使用。展出時間預計自107年5月至108年5月,為期1年。 本案於107年3月21日提送106學年度第3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 (1)本案原則通過。 (2)請提案單位確定合乎法令規章及安全無虞後,再行施作。 (3)展示期間請確實維護結構及安全,颱風時加強防颱措施。 二、校務研究辦公室報告 107年3月至4月本辦公室主要工作報告如下: (一)協助校務評鑑資料蒐集、分析與撰寫。 (二)分析本校在學經驗對未來升學或就業之關聯,目前進度如下: 1.已完成:本校畢業生就業升學表現之概況描述(106年調查之畢業後滿1、3、5年畢業生流向資料)。 2.執行中與未來規劃: (1)資料視覺化。 (2)議題分析:A.預測未來發展(如升學或就業)。 B.跨領域學習對其生涯發展之關聯。 C.弱勢生的就業表現。 (3)至各學院討論及聽取意見回饋。 三、實驗林管理處報告 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因契約期限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7年第1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4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 (元/年) 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 (元/年) 1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 水里16林班地內 524 0.0024 小型行動電話基地台 1020601~1070531 (60,000元) 續約5年 (63,000元) 2 南投縣政府 溪頭6林班地內 525 0.3344 溪頭汙水處理廠 1020701~1070630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3 交通部公路總局 內茅埔21林班地內 275 0.3634 辦公廳舍 1020801~10707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4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內茅埔23林班地內 568(註1) 0.0660 豐斗社區活動中心用地 1020701~1070630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註1:原南投縣信義鄉公所借用內茅埔營林區23林班384號公共設施用地因應本處公共設施台帳管理需要(原編號與15林班384號重複),契約號碼變更為568號。 參、討論事項(無)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3時55分)
2018-03-02106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6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7年3月2日(星期五)下午3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郭代理校長大維                            記錄:王麗婷 出席人員:郭代理校長大維、張副校長慶瑞、郭教務長鴻基(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陳學務長佳慧、王總務長根樹、李研發長芳仁(楊淑蓉代)、黃院長慕萱、劉院長緒宗、蘇院長國賢(陳毓文代)、張院長上淳、陳院長文章、盧院長虎生(陳世銘代)、郭院長瑞祥(陳業寧代)、詹院長長權、陳院長銘憲(林恭如代)、曾院長宛如、鄭院長石通(王愛玉代)、廖院長咸興、李賢中教授、徐富昌教授、鄭麗珍教授、陳敏慧教授、謝尚賢教授、黃漢邦教授、蔣丙煌教授、林裕彬教授、任立中教授、季瑋珠教授、林恭如教授、沈冠伶教授、胡哲明教授、林彥廷同學(賴怡璇代) 列席人員:林主任秘書達德、校園規劃小組竇代理召集人松林、吳莉莉小姐、吳慈葳小姐、彭嘉玲小姐、校務研究辦公室蔡博士後研究員旻樺、進修推廣學院吳經理慧芬、吳經理海燕、黃幹事乙峯、公共衛生學院鄭副院長守夏、陳副院長秀熙、吳副院長章甫、醫學院寄生蟲學科蕭助理教授信宏、藍助教弘旭 請假人員:李副校長書行、林楨家教授、鄭素芳教授、張素娟專門委員、賴進貴教授 應到委員:37位    實到委員:32位    請假委員:5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6年12月14日─107年3月2日) 本小組於106年12月14日至107年3月2日,共召開1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討論案1件,討論通過案件1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討論案 1.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環境改善工程規劃設計案(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本案修正後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二)通過案件簡介 1.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環境改善工程規劃設計案(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陳文成廣場命名案於104年1月14日103學年度第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及104年2月25日103學年度第3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案通過,續於104年3月21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紀念廣場命名及是否立牌,決議分別為:「將圖資系館、第一活動中心、教學二期大樓間之廣場命名為『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及「校務會議102212案紀念廣場立牌」。 後續為廣納創意辦理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設計競圖事宜,104年11月成立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創意設計構思競圖委員會,確立競圖活動辦法。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改善分為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即「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創意設計構思競圖」,預計將徵選優秀作品納入第二階段招標文件中,提供後續廣場改善規劃設計之依據。 競圖活動續於105年6月評選出前三名作品,依序為:「第一名:空」、「第二名:土地。凝視」、「第三名:Uncover 薄幕之下」。依競圖結果續辦理「國立臺灣大學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環境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勞務採購案」,於106年9月7日辦理評選會議,經評選委員會決議之優勝廠商為林福原建築師事務所,並於106年11月21日及12月19日召開第1次及第2次工作會議,建築師依相關意見修正,續於106年12月25日辦理全校性公聽會收集各方意見。 廣場規劃設計主要採用競圖作品第1名空之黑盒子量體為主軸,廣場現況植栽配合設計內容部分移植及移除,自行車停車位調整至廣場左右兩側,以利廣場之整體性,三一矮牆配合坡道長度適度調整,黑盒子量體為3m*3m,其動線設計提三方案供討論,分別為1.單一出入口不穿透方案;2.出入口不對稱穿越方案;3.出入口直接穿越方案。 本案於107年1月3日提送106學年度第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本案修正後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二、校務研究辦公室報告 106年12月至107年2月本辦公室主要工作報告如下: 本校博士生入學、修業及就業概況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台灣法國文化協會申請續用本校推廣教育大樓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進修推廣學院 提) 說  明: 一、 台灣法國文化協會係非營利社團組織,主要業務係推廣法國文化、法語,亦為台灣地區唯一獲得法國政府授權之法語鑑定考試中心,並自2008年3月1日起租用進修推廣學院大樓之部分面積。因原租約2018年2月28日到期,擬申請續約5年。 二、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2,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於107年3月30日與台灣法國文化協會簽訂合約,並辦妥公證相關手續。 案由二:有關「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環境改善工程」案,茲檢具規劃設計報告書1份(附件3),提請討論。(校園規劃小組 提) 說  明: 一、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規劃設計主要採用競圖作品第1名「空」之黑盒子量體為主軸,廣場現況植栽配合設計內容部分移植及移除,自行車停車位調整至廣場左右兩側,以利廣場之整體性,三一矮牆配合坡道長度設置,黑盒子量體為3m*3m,其動線設計為單一出入口。 二、本案業經107年1月3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決  議:本案撤案,俟新校長就任後再提會討論。 案由三:有關公共衛生學院組織調整案,檢具計畫書各1份(附件4~4-2),提請討論。(公共衛生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組織調整案包含以下2項子案: (一)  增設「全球衛生碩、博士學位學程」。 (二)  「環境衛生研究所」及「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整併並更名為「環境職業健康科學研究所」。 二、本案業經107年2月6日第2983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7年2月23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 決  議: 一、通過「環境衛生研究所」及「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整併並更名為「環境與職業健康科學研究所」。 二、通過增設「全球衛生碩、博士學位學程」,請公共衛生學院審慎考量財務應自給自足。並考慮教育部可能不核定教師員額等問題。 三、本案請依專案審查委員會議決議及本會委員所提意見,修正計畫書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7年3月24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肆、臨時動議 案由:有關醫學院醫學系「寄生蟲學科」申請更名為「熱帶醫學暨寄生蟲學科」案;醫學院微生物學研究所「寄生蟲學組」申請更名為「熱帶醫學暨寄生蟲學組」案,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明: 一、本案業經107年2月13日第2984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二、檢附計畫書1份如附件5,請參閱。 決議:通過,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7年3月24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伍、散會(下午4時55分)
2017-12-13106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6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6年12月13日(星期三)上午9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郭代理校長大維                            記錄:王麗婷 出席人員:郭代理校長大維、張副校長慶瑞、郭教務長鴻基(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陳學務長佳慧、王總務長根樹、李研發長芳仁(陳俊顯代)、黃院長慕萱(徐富昌代)、劉院長緒宗、蘇院長國賢(張佑宗代)、張院長上淳(鄭素芳代)、陳院長文章、盧院長虎生(陳世銘代)、郭院長瑞祥、詹院長長權、陳院長銘憲(莊永裕代)、曾院長宛如、鄭院長石通、廖院長咸興(吳海燕代)、徐富昌教授、朱士維教授、陳淳文教授、曹昭懿教授、鄭素芳教授、黃漢邦教授、林裕彬教授、林嬋娟教授、陳信希教授、沈冠伶教授、吳義華秘書、王立義研究員、林彥廷同學(高羽葇代) 列席人員:林主任秘書達德、校園規劃小組黃召集人麗玲(吳莉莉代)、吳慈葳小姐、彭嘉玲小姐、蔡博士後研究員旻樺、實驗林管理處劉副處長興旺、醫學院附設醫院余副院長忠仁、林副主任美淑、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鄭主任宗記、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林系主任新智 請假人員:李副校長書行、苑舉正教授、吳文方教授、李達源教授、黃耀輝教授、謝旭亮教授 應到委員:37位    實到委員:31位    請假委員:6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務研究辦公室報告 (一)106年9月至12月本辦公室主要工作報告如下: 1.協助研提高教深耕計畫。 2.完成本校「校務研究分析平台」建置。 3.完成研究生及國際生概況分析。 (二)報告教育部跨校共通資料整合平台之規劃。 二、實驗林管理處報告 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因契約期限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6年第4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5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 (元/年) 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 (元/年) 1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對高岳31林班地內 480 0.01 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用地 1020101~1061231   60,000 續約5年   63,000 2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對高岳31林班地內 549 0.4504 (原為0.4425) 【註】 台18線108.5K停車場改善工程用地 1050601~1061231   55,755 續約5年   55,755 3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清水溝7林班地內 481 0.105 永隆社區溜冰場及羽球場用地 1020101~106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4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水里13、14、15林班及清水溝8林班地內 426~441-1 0.17196 輸電線路鐵塔基地設施用地 1020101~1061231   37,918 續約5年   39,814 5 交通部公路總局 和社27、30、32林班及對高岳28、29、31林班地內 377 131.576 (原為131.5839) 【註】 新中橫公路用地 1020101~106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註】編號2及5案之使用範圍面積變動係經校產專案維護小組105年第1次會議及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104學年度第5次會議討論通過有案。即協調玉管處、交通部公路總局同意於106年12月31日屆期續(換)約時扣除新中橫公路用地(契約編號377號)之部分面積0.0079公頃,改由玉管處辦理台18線108.5K停車場改善工程用地(契約編號549號)使用。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為維護轄區內河堤居民之生命、財產安全考量,擬使用實驗林管理處和社營林區27林班27號造林地及一般林地內土地1筆(地籍編信義鄉和社段26地號內),契約編號564號,面積0.58公頃,作為設置防汛備料儲放場用地1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表示,因和社溪河道變遷沖刷劇烈,河道兩岸皆有預佈暫置防汛備料之需求,目前和社溪左岸(27林班)佈設防汛備料數量不足需儘早補充強化,擬使用實驗林管理處和社營林區27林班27號造林地及一般林地面積0.58公頃(用地多位於河川治理線內)設置防汛備料儲放場,以因應發生洪水災害時辦理緊急搶險、搶修作業之需。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簽約5年。 二、 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6年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1,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完成契約簽訂竣事,並於107年1月2日實管字第1070000017號函送土地使用契約書予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及本校相關單位。 案由二:彰化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為紓解溪頭第二停車場(員林客運溪頭站)周邊車流,提升大眾運輸服務品質,擬使用實驗林管理處溪頭營林區6林班61-5號造林地及一般林地內土地(溪頭森林遊樂特定區計畫站二車站用地(地籍編鹿谷鄉溪頭段85、85-1、104地號內),契約編號565號,面積0.09公頃,作為興建大型候車站設施用地1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 彰化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表示,近期配合政府政策增加營運3條溪頭公車路線,為提升大眾運輸服務品質及紓解溪頭第二停車場(員林客運溪頭站)周邊車流,擬使用實驗林管理處溪頭營林區6林班內溪頭森林遊樂特區計畫「站二車站用地」作為興建大型候車站設施用地。 二、本案擬循校產維護專案小組核可之土地維護管理費徵收標準,核算土地維護管理費每年計新台幣63,142元整。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簽約5年。 三、 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6年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2,請參閱。 決  議:通過。 附帶決議:與會委員所提有關人數控管、長椅中間加橫樑、收費及收入等意見,請實驗林管理處再作整體考量。 執行情形: 一、           本案已完成契約簽訂及公證竣事,並於107年1月15日實管字第1070000018號函送土地使用契約書予彰化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校相關單位。 二、有關委員所提人數控管、長椅中間加橫樑、收費及收入等意見,實驗林管理處已納入討論,將俟研議後再簽陳辦理。 案由三: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修正草案1份(附件3),提請討論。(校園規劃小組 提) 說  明: 一、「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於95年12月20日95學年度第2次本會修正通過,並歷經2次修正。為納入校內近年來增訂的相關要點,以及能進一步將綠建築、建築節能、校園建築傳統語彙、人本交通、受保護樹木、友善校園、氣候變遷等相關議題之討論,落實在校園規劃中,爰擬修正部分條文。 二、本案業經106年9月6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及106年11月14日第2971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決  議:修正通過(如附件3修正版)。 執行情形:業依決議修正本校園規劃原則,並公告於本校法規彙編網頁與校園規劃小組網頁。 案由四:有關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整併案,茲檢具計畫書1份(附件4),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 本整併案於106年4月7日「大新竹地區分院整合討論會議」決議:「為使臺大醫療體系在大新竹地區之教學、研究及服務有更好的發展,同意新竹、生醫、竹東3家分院整合成1家分院。」。為有利於人力和資源能互相支援,醫學院附設醫院目前規劃將三分院進行組織整併,未來大新竹地區為一分院三醫事機構。 二、本案業經106年11月21日新竹分院院務會議、11月23日竹東分院院務會議、11月24日臺大醫療體系管理發展會議、11月24日臺大醫院總院院務會議及12月1日臺大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決  議:通過,請儘快啟動醫學院與醫院合作機制。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7年1月6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五:有關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申請更名為「生物機電工程學系」案,提請討論。(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6年10月31日第2969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二、檢附計畫書1份如附件5,請參閱。 決  議:通過,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7年1月6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六:有關工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申請增設「國際高端材料工程碩士班」案,提請討論。(工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6年11月7日第2970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6年11月30日專案審查委員會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6,請參閱。 決  議: 一、同意名稱修正為「國際應用材料工程碩士班」。 二、通過,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7年1月6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2時)
2017-09-11106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6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6年9月11日(星期一)上午9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張代理校長慶瑞                             記錄:王麗婷 出席人員:張代理校長慶瑞、李副校長書行、郭教務長鴻基(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 (張耀文代)、陳學務長佳慧、王總務長根樹(徐炳義代)、李研發長芳仁(楊淑蓉代)、黃院長慕萱、劉院長緒宗、蘇院長國賢(張佑宗代)、張院長上淳(李財坤代)、陳院長文章、盧院長虎生、郭院長瑞祥(陳業寧代)、詹院長長權、陳院長銘憲(陳信希代)、曾院長宛如、鄭院長石通、廖院長咸興、苑舉正教授、朱士維教授、曹昭懿教授、林裕彬教授、林嬋娟教授、黃耀輝教授、陳信希教授、沈冠伶教授、謝旭亮教授、吳義華秘書、王立義研究員、林彥廷同學 列席人員:林主任秘書達德、校園規劃小組黃召集人麗玲、吳莉莉小姐、吳慈葳小姐、彭嘉玲小姐、蔡博士後研究員旻樺、山地實驗農場鄭組長安邦、醫學院附設醫院江副院長伯倫、羅主任國鵬、李組長明城 請假人員:郭副校長大維、林瑋嬪教授、陳淳文教授、鄭素芳教授、吳文方教授、黃漢邦教授、陳尊賢教授 應到委員:37位    實到委員:30位    請假委員:7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6年5月11日─106年9月11日) 本小組於106年5月11日至106年9月11日,共召開2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報告案2件,討論案4件,討論通過案件3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 報告案 1.宇宙學中心大樓新建工程屋頂層增設中庭頂蓋(提案單位:梁次震宇宙學與粒子天文物理學研究中心) 決定:同意備查。 2.2017臺北白晝之夜(提案單位:總務處事務組) 決定:同意備查。 (二)討論案 1.田徑場司令臺增建工程(提案單位:體育室) 決議:修正後通過,請規劃單位針對增建範圍、增進倉儲管理效率方式進行評估,並召開工作會議討論修正方案。 2.校內文化景觀區劃設初步討論(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請依委員意見針對劃設範圍及內容進行修正,提送下次校規會討論。 3.健康大樓新建工程規劃設計修正案(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決議: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4.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修正後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三)通過案件簡介 1.田徑場司令臺增建工程(提案單位:體育室) 現有司令臺為地上一層之鋼筋混泥土構造物,長15.5公尺*寬10.42公尺*高5.6公尺,西側鄰新生南路三段,東側為運動場,並鄰近綜合體育館,屬運動設施用地,不列入小區計算建蔽率與容積率。 司令臺後方於民國67年以鐵皮與C型鋼搭建之儲藏空間,因構造為臨時建物性質,經歷近40年使用,內部空間已不足需求,外觀亦顯老舊,影響校園景觀。本案擬將司令臺後方原儲藏空間進行拆除,以增建方式新建長度、高度與原司令臺相同之附屬混凝土構造物,增建部分空間使用用途為儲藏室,用以放置體育用品器材,設置1~2樓,內部空間無須隔間,並設置上下樓梯。 本案所提規劃設計增建空間之寬度為4公尺,長度為15.14公尺,高度為5.6公尺,外觀以灰色洗石子為立面材料,預算金額為5,707,799元。 本案於106年6月21日提送105學年度第7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修正後通過,請規劃單位針對增建範圍、增進倉儲管理效率方式進行評估,並召開工作會議討論修正方案。」 2.健康大樓新建工程規劃設計修正案(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本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於104年4月22日103學年度第6次校規會審議通過,於104年5月6日103學年度第4次校發會審議通過。後續經送結構外審、建造築執照及五大管線外審、綠建築、智慧建築候選標章審查、基地排水外審,規劃設計須配合修改;又鍋爐室經文資審查登錄為歷史建築,重組保存於原址東南側,須配合調整交通動線與景觀設計、加強主體建物之地下室結構強度及調整空間規劃;上述事由致工程經費提高,且須調整完工期程。加上實施一例一休之後,營建成本提高,歷經三次公開招標流標。 依本校重大工程審議流程之規定,提請討論修正規劃設計內容,工程預算由47.31億元調整為54.47億元,增加約7.16億元,工程期程由原計畫110年1月,調整為112年1月啟用,興建期程調整為60個月。本次修正內容經校方通過後,將提送第三次計畫修正說明書請教育部核轉行政院審查。 本案於106年9月6日提送106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3.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於95年12月20日95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修正通過,歷經二次修正。為納入校內近年來增訂的相關要點,以及在綠建築、建築節能、校園建築傳統語彙、人本交通、受保護樹木、友善校園、氣候變遷等相關議題之討論,能夠進一步落實在校園規劃,爰擬具「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修正草案第五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增訂草案第六條、第七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五條。 本案於106年9月6日提送106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修正後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二、校務研究辦公室工作報告 106年5月至8月主要工作報告如下:一、協助研提高教深耕計畫;二、與臺灣校務研究專業協會共同主辦「校務研究技術研習會」;三、進行本校弱勢學生及研究生分析。分析結果提會報告。 三、山地農場報告 表列單位原使用本校山地農場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場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農場之經營管理,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6年第3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提會報告。     使用單位   使用地段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元/年) 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 (元/年)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南投縣仁愛鄉翠峰段30、31地號土地 0.329431 無線中繼機房及聯絡道路用地     1010701~1060930(76,925) 續約5年 (121,066)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南投縣政府為紓緩清境地區周邊停車需求,擬使用山地農場轄內仁愛鄉翠峰段126地號部分土地,面積0.2017公頃,作為停車接駁站1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山地農場 提) 說  明: 一、 為改善清境地區停車狀況,南投縣政府於106年4月提出交通接駁配套措施,依客運路線圖覓尋適合地點規劃停車接駁站,擬使用山地農場轄內現有之梅峰停車場,面積0.2017公頃。 二、 案經山地農場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農場之經營管理,報請同意簽約2年。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6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2,請參閱。 決  議:本案參酌與會委員意見後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經南投縣政府106年9月1日府觀景字第1060185691號函所示,原擬借用翠峰段126地號土地作為停車接駁站案,暫緩辦理,日後如有需求,將另行來函。 案由二: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修正草案1份(附件3),提請討論。(校園規劃小組 提) 說  明:     一、「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於95年12月20日95學年度第2次本會修正通過,並歷經2次修正。為納入校內近年來增訂的相關要點,以及能進一步將綠建築、建築節能、校園建築傳統語彙、人本交通、受保護樹木、友善校園、氣候變遷等相關議題之討論,落實在校園規劃中,爰擬修正部分條文。     二、本案經106年9月6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 決  議:本案暫時擱置,請秘書室釐清相關流程程序後再行審議。 執行情形: 一、          依秘書室「有關本校校務發展或校園規劃等法規需提經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報告或討論者,建請(先)續提報行政會議審議」核准簽呈辦理。 二、本案業經106年11月14日第2971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擬續提106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案由三:有關「健康大樓新建工程」案,茲檢具第三次計畫修正說明書1份(附件4),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 本案因金屬原物料漲價及105年12月新修訂勞基法一例一休須增加工資成本,導致本工程預算整體單價偏低,致使流標數次。另依照五大管線、結構外審、綠建築(黃金級)及智慧建築等主管機關審查意見修正,與受西址鍋爐室(含洗衣房及煙囪)被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公告為歷史建築文資事件之影響,皆需增加經費及延長興建期程。第二次計畫修正核定經費為47億3,126萬4,754元,興建期程為48個月,本次計畫擬修正經費為54億4,740萬1,740元,興建期程為60個月。 二、 本案經106年9月6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計畫修正說明書醫學院附設醫院以106年10月5日校附醫工字第1060300698號函,報請教育部核轉行政院審議。 肆、臨時動議 案由:田徑場司令臺增建工程案建議暫緩,請再作討論。(李副校長書行  提) 決議:請校園規劃小組黃召集人麗玲、李副校長書行、總務處及體育室共同協商,並召集相關人員作更細緻的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於106年9月15日由李副校長書行會同校園規劃小組、體育室及總務處營繕組召開工作會議討論田徑場司令臺增建工程案暫緩執行及體育場地、設施後續規劃方向,會議決議事項如下: 一、決議「田徑場司令台增建工程」停止興建。 二、體育場作整體規劃,非侷限於教學空間,可規劃運動休憩、教學等多功能考量,請體育室內部先討論整體規劃,規劃完成另案提出討論,目前可先辦理舊體育館局部整修等工程,經費需求由學校協助籌措或募款補助。 三、司令台後方擴建之田徑場器材室儲存空間約48.67㎡,原經教育部列管應補辦使用執照或拆除,復依教育部106年1月16日函示樓地板面積為200平方公尺以下者之儲藏室因使用性質單純,得視為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無須強制申請使用執照;如體育室尚有使用需求擬暫予保留,請體育室自負維護管理及使用安全責任。 伍、散會(上午11時05分)
2017-05-10105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5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6年5月10日(星期三)上午9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楊校長泮池                                記錄:王麗婷 出席人員:楊校長泮池、張副校長慶瑞、郭副校長大維、李副校長書行、郭教務長鴻基(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 (吳義華代)、陳學務長聰富、王總務長根樹、李研發長芳仁(楊淑蓉代)、陳院長弱水、劉院長緒宗、蘇院長國賢(張佑宗代)、張院長上淳、顏院長家鈺(吳文方代)、徐院長源泰、郭院長瑞祥、陳院長為堅、陳院長銘憲(陳信希代)、曾院長宛如、鄭院長石通、廖主任咸興(何耕宇代)、林瑋嬪教授、朱士維教授、曹昭懿教授、鄭素芳教授、吳文方教授、黃漢邦教授、陳尊賢教授、林裕彬教授、黃耀輝教授、陳信希教授、沈冠伶教授、吳義華秘書、呂姿燕同學 列席人員:林主任秘書達德、校園規劃小組黃召集人麗玲、吳莉莉小姐、吳慈葳小姐、彭嘉玲小姐、吳鑫餘先生、蔡博士後研究員旻樺、實驗林管理處劉副處長興旺、醫學院附設醫院孫副院長瑞昇、呂主任重明、張組長景勛、董技正士銘、醫學院總務分處章組員心潔、護理學系賴主任裕和、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王系主任俊豪、彭副教授立沛、王助理教授俊傑、生命科學系于教授宏燦、醫學工程學研究所陳所長中明、李幹事素秋、環境衛生研究所蔡所長詩偉、郭副理碧玉、宗邁建築師事務所、潘冀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苑舉正教授、陳淳文教授、胡星陽教授、謝旭亮教授(葉開溫代)、王立義研究員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3位    請假委員:5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6年2月20日─106年5月10日) 本小組於106年2月20日至106年5月10日,共召開2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報告案2件,討論案3件,討論通過案件3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 報告案 1.第一學生活動中心禮堂整修工程完工後報告(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決定:同意備查。 2.第一會議室整修案完工後報告(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決定:同意備查。 (二)討論案 1.第23屆藝術季(提案單位: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結論:本案通過。 2.紹興基地第二醫學教學研究大樓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提案單位:醫學院) 結論:本案通過。 3.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東址外牆更新工程籌設構想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結論: (1)請將委員建議納入後續細部規劃設計。     (2)本案通過。 (三)通過案件簡介 1.第23屆藝術季(提案單位: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本屆藝術季以「變形」為題,希望傳達的概念是認為各種觀點僅是世界不同的變形,而沒有絕對分明的、無法相容的立場或看法,以反思為主軸,透過不同視角與觀點去創作,進而讓受眾體驗並反思日常生活的不同可能。 活動時間自106年5月5日至30日,為期一個月,從三個不同方向的議題探討進行策劃:「變形策展部」、「形策展部」、「學術策展部」。以裝置藝術、攝影展、錄像藝術、行為藝術、戲劇、舞蹈、工作坊等形式,展現在椰林大道、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醉月湖畔綠地、學生活動中心、博雅教學館、校史館、霖澤館、總圖書館、社科院、華南銀行等開放空間。 除了校內學生的藝術作品外,為使藝術季能有更多元的內容、更豐富的創作層次,將與政大藝術季、宜蘭洄龜少年藝術季合作,進行展品的交流、活動相互宣傳,並與校內學術課程結合,與土木系卡艾偉教授合作,由臺大與實踐建築系學生進行木結構的設計與建造,創作成果將在臺大校園以大型裝置藝術展出。 本案於106年3月22日提送105學年度第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結論:「本案通過。」 2.紹興基地第二醫學教學研究大樓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提案單位:醫學院) 本大樓基地為都更範圍之臺大醫學教學研究區域,變更後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二),基地面積6,639m2,建蔽率45%,容積率225%(都市更新獎勵容積50%,及調派部分容積於產業合作區域後為323.51%)。擬興建地上13層、地下2層建築物,包含基地內之李鎮源故居(已登錄歷史建築),建築面積為2,470.3m2,建蔽率為37.21%,容積樓地板面積為21,477.44 m2,容積率為323.50%,總樓地板面積為33,415.14 m2。空間需求包含物理治療學系(所)、職能治療學系(所)、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學科暨研究所、醫學工程學研究所系所使用空間,以及產學合作中心共同研究室等。於一樓配置公共服務空間、演講廳、集會大廳、性別友善廁所等,有助於醫療社會服務、教育推廣,及便利公眾使用。 本案以不編列公務預算,引進民間資金合作開發方式,以公辦更新權利金挹助興建教學大樓。已登錄為歷史建物之「李鎮源故居」已於公辦更新編列預算,額外以總金額2千萬元進行修繕,未來由醫學院負責管理維護。 本案於106年5月3日提送105學年度第6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結論:「本案通過。」 3.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東址外牆更新工程籌設構想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臺大醫學院附設醫院東址外牆採用輕鋼架板材面貼磁磚工法,自民國80年啟用至今,已逾廿餘年,期間歷經天候、地震及颱風考驗,外牆系統逐漸老化,近年偶有掉落情形發生。經蘇利、蘇迪勒及梅姬等颱風侵襲後,損壞情形益發嚴重,至今已發生十餘起大面積掉落事件,影響行人安全甚鉅,為避免影響用路人安全,外牆全面更新已勢必進行。 為瞭解外牆之損壞範圍,臺大醫院曾洽詢財團法人營建研究院,辦理東址外牆之非破壞性檢測,惟東址外牆之破壞形式,屬複合破壞,且其外牆型式特殊目前國內並無相關類似工法與材質之非破壞檢測研究資料可以輔助判讀檢測結果,無法單由紅外線或超音波之非破壞方式進行檢測,因此採用最原始之錘擊方式,以高空作業人工方式全面檢測外牆,檢測時全面錄影紀錄,作為日後維護之依據。檢測結果受損面積約為5,400㎡,約佔外牆總面積6.8%。其中較有立即危險鬆動之板材,已陸續修繕中。於歷次修繕經驗中,受損部位之周遭支撐結構亦已損壞,故實際修繕面積皆較檢測異常面積大約3至5倍,且材料老化為不可逆之情形,考量醫療作業之要求及安全性,擬辦理全棟外牆更新工程。 考量施工中之營運問題,故主要建議採外牆半拆式金屬帷幕牆,拆除原系統之外牆磁磚、水泥沙漿及其後之輕鋼架,窗戶及內牆面則不予拆除,預計可較節省經費及縮短工期,並降低室內營運之影響。整體經費約為12.74億元,將分棟、分期六年編列預算及施工,經費由醫院作業基金自籌支應。旨案籌設構想書已於106年2月24日臺大醫院院務會議及4月7日醫學院院務會議討論通過,擬依程序提送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本案於106年5月3日提送105學年度第6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結論: (1)請將委員建議納入後續細部規劃設計。 (2)本案通過。 (四)新生南路「瑠公圳原址」石碑遷移案 現有新生南路「瑠公圳原址」石碑為臺北市文獻館(原臺北市文獻會)所立,其碑址為本校管理之校地。近年文史團體及相關專家學者於報紙或是社群網站皆發表論點,認為此石碑設址地點與史實不符,引起許多討論,希望石碑的碑址與碑文做修正。 檢閱並整理文史資料,本校校總區周圍水利設施有霧裡薛(薜)圳、瑠公圳、新生特一號排水溝(堀川)。霧裡薛(薜)圳及瑠公圳為清治時期興築,新生特一號排水溝為日治時期興築,三項水利設施背景簡述如下: 霧裡薛(薜)圳於乾隆年間初期興築完成,為灌溉農田的水圳設施,水源來自於霧裡薛(薜)溪(今景美溪),水圳主要灌溉臺北平原西部。 瑠公圳同為乾隆年間興築完成,但完成年代比霧裡薛(薜)圳晚,由郭錫瑠以及其子郭元芬相繼完成水圳興築工作,水源主要來自新店溪,水圳灌溉路線以臺北平原東半部為主。此外,瑠公圳有一支線本校校總區內,其舊圳道於水工試驗所旁。 日治時期1932年日本政府「臺北市區計畫」中規劃南北方向兩條特種道路,今日的新生南北路即為當時的一號線特種道路,道路中央設有區域性排水幹線渠道,此渠道就是新生特一號排水溝(堀川),1973年將此渠道加蓋成為今日的新生南北路。 歸納整理過往文史及地圖資料,發現「瑠公圳原址」石碑所立的位置離霧裡薛(薜)圳及新生特一號排水溝(堀川)較為接近,因此設立地點不是原始瑠公圳流經地點。 「瑠公圳原址」碑文所提及瑠公圳流域部分應排除「羅斯福路四段,新生南、北路部分路域」較符合史實。後續建議臺北市文獻館將新生南路「瑠公圳原址」石碑辦理遷移或是石碑文字修正。 本案於105年1月4日提送105學年度第3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結論:「本案通過。」後續請校規小組再和相關單位開會研議,確定本案處理方向。 本案依106年2月20日105學年度第3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校長指示,提送本次校發會報告。 二、校務研究辦公室工作報告 為有效協助校務決策,本辦公室已規劃校務研究架構及工作計畫藍圖,將分析層面從學生學習成效擴及各校務面向。 (一)106年2月至4月主要工作報告如下: 1.  完成校務資訊視覺化互動圖表:包括臺大歷年統計年報、臺大99~101學年各系所畢業生流向及薪資巨量資料、公開校務資訊之校際比較。 2.  進行校務概況分析(NTUView):包括畢業流向與薪資概況、雙修生概況、轉學生概況等。 3.  進行校務議題研究:蒐集整合學務處相關資料,探討在學經驗與畢業表現之關係。 4.  辦理資料庫存置地點異動。 (二)至7月底主要工作規劃如下: 1.撰寫教育部計畫期中報告並規劃第三年計畫內容。 2.完成在學與畢業流向議題分析。 3.產出校務概況分析3至4篇。 三、實驗林管理處報告 (一)有關立法院蘇院長嘉全於106年4月6日為本校實驗林轄內墾民陳情案進行協調會,不做會議紀錄之決議為:「請本校於會後1個月內,評估在不影響國土保安的情形下,是否仍需現有面積繼續使用。」。經本處簽請成立臨時工作小組,由張副校長慶瑞主持,於106年4月28日召開檢討會議審核評估報告草稿,結論為:「仍請實驗林依法管理國有林地,並依委員意見修正檢討報告。檢討結果為:『本校實驗林仍需現有完整林地範圍,持續進行教學實習、學術研究及資源保育等之用。』」,謹將報告摘要節錄如附件2,提會報告。 (二)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因契約期限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6年第2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3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 (元/年) 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 (元/年) 1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 清水溝11林班地內 477 0.0013 微波反射板設施 1011101~1061031   3,675 續約5年   3,859 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對高岳29林班地內 463 0.5172 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觀日平台等遊憩設施 1010701~1060630   31,500 續約5年   33,075 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對高岳29林班地內 520 0.0277 特富野步道公共廁所 1020101~106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為改善實驗林管理處提供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合作經營之鳳凰谷鳥類生態教育園區內行動通訊品質,擬租用清水溝營林區第12林班內林地2筆(地籍編南投縣鹿谷鄉田底段115、109地號內),契約編號558號,面積0.0033公頃,作為架設共構行動電話基地台用地1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中華電信公司依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建議,為改善鳳凰谷鳥類生態教育園區內行動通訊品質,由該公司代表3家電信業者(中華、遠傳、台灣大哥大),擬租用林地2筆設置共構行動電話基地台,面積計0.0033公頃(位於256、258號公共設施用地內),第1處位於停車場廁所旁花圃、面積0.0024公頃、高度5公尺,外圍設置2公尺高圍欄加以美化,第2處好漢坡前道路路側、面積0.0009公頃,設置18公尺電桿2支,外圍設置2公尺高圍欄加以美化,電信業者業取得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書面放棄同意函。 二、 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簽約5年。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6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3,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於106年6月8日以實管字第1060004445B號函送土地使用契約書予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用印,將俟各電信業者(台灣大哥大、中華、遠傳)輪流用印完成後,再續辦理契約簽訂及公證事宜。 案由二: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為改善實驗林管理處溪頭營林區大學池區周邊行動通訊品質,擬租用溪頭營林區第2林班內林地1筆(地籍編南投縣鹿谷鄉溪平段82地號內),契約編號559號,面積0.003公頃,作為架設共構行動電話基地台1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台灣大哥大公司為改善溪頭營林區大學池區之通訊信號品質及遊客急難救助,由該公司代表5家電信業者(中華、遠傳、台灣大哥大、亞太、台灣之星),擬租用林地1筆設置共構行動電話基地台,借用位置位於大學池區販賣部上方步道旁、面積0.003公頃,架設於原有水塔圍欄位置上空,高度5公尺(使用高度2.5公尺、原有圍欄2.5公尺),並配合原有木質圍欄加以美化。 二、 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簽約5年。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6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4,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於106年6月8日以實管字第1060004445B號函送土地使用契約書予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用印,將俟各電信業者(台灣大哥大、中華、遠傳、亞太、台灣之星)輪流用印完成後,再續辦理契約簽訂及公證事宜。 案由三: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為改善實驗林管理處溪頭營林區青年活動區周邊行動通訊品質,擬租用溪頭營林區第2林班內林地1筆(地籍編南投縣鹿谷鄉溪平段94地號內),契約編號560號,面積0.0025公頃,作為架設共構行動電話基地台1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 台灣大哥大公司為改善溪頭營林區青年活動區之通訊信號品質及遊客急難救助,由該公司代表4家電信業者(遠傳、台灣大哥大、亞太、台灣之星),擬租用林地1筆設置共構行動電話基地台,借用位置位於青年活動中心上方道路旁(風穴一千株柳杉疏密度試驗地旁空地)、面積0.0025公頃,設置鐵皮共構機房0.001公頃、高2.4公尺及18公尺電桿2支,外圍以木質圍籬加以美化。 二、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簽約5年。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6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5,請參閱。 決  議: 一、通過。 二、簽約不可有排他性。 執行情形:本案於106年6月8日以實管字第1060004445B號函送土地使用契約書予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用印,將俟各電信業者(台灣大哥大、遠傳、亞太、台灣之星)輪流用印完成後,再續辦理契約簽訂及公證事宜。 案由四:有關「醫學院附設醫院東址外牆更新工程」案,茲檢具籌設構想書1份(附件6),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醫學院附設醫院外牆採用輕鋼架板材面貼磁磚工法,自民國80年啟用至今,已逾廿餘年,期間歷經天候、地震及颱風等考驗,系統已逐漸老化損壞,近年來偶有掉落情形發生。經蘇利、蘇迪勒及梅姬等颱風侵襲後,損壞情形益發嚴重,至今已發生十餘起大面積掉落事件,影響人員安全甚鉅,本案擬採「半拆式金屬帷幕牆」方案,建造費用約為12.74億元分六年編列,資金來源擬由醫學院附設醫院作業基金自籌支應。 二、 本案經106年5月3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 決  議:通過,委員所提建議,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本案業依委員建議意見修正,並以106年7月11日校附醫工字第1060300453號函送教育部審查。 案由五:有關「紹南基地第二醫學教學研究大樓興建工程」案,茲檢具先期規劃構想書1份(附件7),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 臺北市政府與本校於104年5月1日簽署合作意向書,將本案地區納入公辦都更示範計畫,以公辦都更方式引入民間資金活化本案土地,同時配合教育部高等教育創新計畫,建立臺北市醫療研究產業合作聚落,並於105年5月5日經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86次委員會審議通過,結合既有醫療設施積極建構臺北市醫療研究產業聚落,形成兼具「臨床醫療與醫學教育」、「健康產業與服務」及「生醫科技與創新」綜效之醫療複合體。 二、本案經106年5月3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 決  議: 一、      通過,委員所提建議,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二、      會議室請規劃可容納300人以上座位空間,以符合未來長遠彈性需求。 執行情形:本案先期規劃構想書中會議室容納座位已由原198個擴增至282個,業以106年7月21日校總字第1060055708號函送教育部審核。 案由六:有關醫學院護理學系申請增設「學士後護理學系」案,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6年3月7日第2940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6年5月1日專案審查委員會修正通過。     二、檢附計畫書1份如附件8,請參閱。 決  議:通過增設「學士後護理學系」,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6年6月10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七:有關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申請增設碩士在職專班案,提請討論。(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6年3月28日第2943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及106年5月1日專案審查委員會修正通過。     二、檢附計畫書1份如附件9,請參閱。 決  議:通過,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提校務會議討論。 附帶決議:請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協助積極整合與協調推動本學程案。 執行情形: 一、本案經106年5月22日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第252次院務會議通過,同意生傳系繼續進行相關程序並爭取教育部員額,不使用該院寄存博士班名額。並經106年6月10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以不排擠現有單位之學生員額方式處理。 二、本校於106年6月23日以校教字第1060049280號函請教育部同意於107學年度增設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案由八:有關生命科學院生命科學系申請學士班分組為「植物科學組」及「生命科學組」等2組及增設「生物科學研究所(含碩、博士班)」案,提請討論。(生命科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6年2月21日第2939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6年5月2日專案審查委員會修正通過。   二、檢附計畫書各1份如附件10、10-1,請參閱。 決  議:請依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辦理,且參酌本會委員所提建議修正計畫書,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按相關法令補足行政程序後,再提下次會議第1案討論。 執行情形:生命科學系申請學士班分組案及增設研究所案,業依專案審查委員會委員所提建議修正計畫書,並經由生命科學系系務會議討論,目前仍需針對計畫書修正內容,補足行政程序。 案由九:有關工學院醫學工程學研究所申請增設「醫學工程學系學士班」案,提請討論。(工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6年2月14日第2938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6年4月10日、5月4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   二、檢附計畫書1份如附件11(計畫書於會場發送),請參閱。 決  議:通過,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6年6月10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十:有關公共衛生學院申請增設「食品安全與健康研究所碩士班」案,提請討論。(公共衛生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6年5月2日第2947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6年5月8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   二、檢附計畫書1份如附件12(計畫書於會場發送),請參閱。 決  議:通過,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6年6月10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肆、臨時動議 一、新增報告案 學術副校長室報告:有關修正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103-107學年度)」1案,提會報告。 說  明: (一)教育部為推動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後續作業,106年4月21日以臺教高(二)字第1060056636號函請各大學於106年4月30日前檢送10本(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提供該部諮詢培力小組參考,以充分了解各大學校務發展現況及校務發展方向。 (二)鑒於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103-107學年度)」撰擬至今已逾2年,各單位規劃及執行內容陸續有所更動,為符合現況,爰擬請相關單位檢視計畫書內容。惟囿於時效,僅請各行政單位提供修正資料。 (三)其中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國際處、計資中心、出版中心、進修推廣部、共教中心、分部及附設單位等均提出修正內容,並增補本校新設立之創新設計學院、人文社會科學發展中心及實驗動物資源中心等相關資料。經彙整後印製,並於106年5月2日交由研發處送至教育部。 (四)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103-107學年度)」分為網路公開版及工作手冊版,前者因應校務資訊公開,已於104年3月11日發布於本校首頁。工作手冊版則係提供本校一級執行單位及學院參考,據以進行後續之校務發展工作。本次修正之版本為工作手冊版,網路公開版將另修正後上網公開。 (五)為節能減碳,本次計畫書之修正版本不印製紙本資料,請逕至以下網址下載參考: https://www.space.ntu.edu.tw/navigate/s/4219FF126AA14898A675EE7F28414BD0QQY。 伍、散會(中午12時50分)
2017-02-20105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5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6年2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楊校長泮池                                記錄:王麗婷 出席人員:楊校長泮池、張副校長慶瑞、李副校長書行、郭教務長鴻基(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 (吳義華代)、陳學務長聰富、王總務長根樹、李研發長芳仁(楊淑蓉代)、陳院長弱水、劉院長緒宗(梁庚辰代)、蘇院長國賢(張佑宗代)、張院長上淳(李財坤代)、顏院長家鈺、徐院長源泰、郭院長瑞祥(胡星陽代)、陳院長為堅、陳院長銘憲(李百祺代)、曾院長宛如、鄭院長石通(謝旭亮代)、廖主任咸興、苑舉正教授、林瑋嬪教授、曹昭懿教授、鄭素芳教授、吳文方教授、陳尊賢教授、胡星陽教授、黃耀輝教授、陳信希教授、曾宛如教授、謝旭亮教授、吳義華秘書、王立義研究員、呂姿燕同學 列席人員:林主任秘書達德、校園規劃小組黃召集人麗玲、吳莉莉小姐、吳慈葳小姐、彭嘉玲小姐、吳鑫餘先生、蔡博士後研究員旻樺、醫學院附設醫院江副院長伯倫、實驗林管理處劉組長興旺、進修推廣部廖主任咸興、吳經理慧芬、吳經理海燕、黃幹事乙峯、臨床醫學研究所楊所長偉勛、張志成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郭副校長大維、朱士維教授、陳淳文教授、黃漢邦教授、林裕彬教授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3位    請假委員:5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5年12月13日─106年2月20日) 本小組於105年12月13日至106年2月20日,共召開2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討論案6件,討論通過案件6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討論案 1.椰林大道夜間照明改善試辦案(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 (1)本案通過。 (2)請將委員意見做為後續改善發展參考。 2.農業綜合大樓東側道路步道規劃(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 (1)本案修正後通過。 (2)校規小組與規劃單位就設計細部再做討論,並與週遭單位確認最終設計內容。 3.社科院臨辛亥路一側無菸人行道試辦計畫(提案單位:總務處事務組) 決議: (1)本案通過。 (2)禁菸區劃設範圍為社科院圖書館正門口前,辛亥路校門口1號門以西、2號門以東各退縮10公尺區域。試辦期間為1年檢討。 4.新生南路「瑠公圳原址」石碑遷移案(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 (1)本案通過。 (2)後續請校規小組再和相關單位開會研議,確定本案處理方向。 5.女八舍圍牆 Penny Lane 塗鴉景觀保留案(提案單位:學生會) 決議:本案通過,保留Penny Lane 塗鴉牆10公尺範圍圍牆景觀。 6.竹北分部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提案單位:進修推廣部) 決議: (1)本案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2)請建築師補充L型建築配置替選方案,其他有關委員在機電、小型臨時展覽空間、動線、廣場等方面的意見,請納入規劃設計準則補充。 (二)通過案件簡介 1.椰林大道夜間照明改善試辦案(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椰林大道為本校重要意象軸線及重要文化景觀,因夜晚的椰林大道缺乏適當照明設計,多次被反應照明不足,師生行走與行車有安全疑慮。為此請專業團隊設計施作椰林大道夜間燈光,除改善夜間照明不足情況,同時營造具人文藝術之優美校園意象。第一階段之試辦案規劃於傅鐘與文學院之間的12株椰子樹設置投射燈,且為達節能效果燈具採節能燈具,估算椰林大道12盞燈一晚共2880瓦小時,計電費約12元,可同時兼顧夜間安全性及環境景觀。目前已施作完成,後續將收集相關意見做為調整之依據,並評估是否擴及椰林大道全面施作或僅延伸施作部分範圍。本案於105年12月30日召開全校性說明會。 本案於106年1月4日提送105學年度第3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 (1)本案通過。 (2)請將委員意見做為後續改善發展參考。 2.農業綜合大樓東側道路步道規劃(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農業綜合大樓東側道路為穿越椰林大道至舟山路重要道路之一,因人車流量大、路幅較為狹小,行人及自行車常產生衝突,為改善行人及自行車安全,擬重新規劃人行步道,以利師生安全舒適通行。規劃內容包含增設人行專用道,使人車分道,人行道採用透水鋪面,自行車道於迴廊處設置減速鋪面,增設夜間照明,同時為解決此區淹水的問題,增設排水溝,另外部分館舍無障礙通道不符合法規要求,且出入口緊鄰主要幹道,將於本案一併改善。本案已於105年11月28日召開周邊相關單位說明會。 本案於106年1月4日提送105學年度第3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 (1)本案修正後通過。 (2)校規小組與規劃單位就設計細部再做討論,並與週遭單位確認最終設計內容。 3.社科院臨辛亥路一側無菸人行道試辦計畫(提案單位:總務處事務組) 近年陸續有學生反應鄰近本校周邊退縮地之人行道,有民眾或學生吸菸影響他人,進而寫校務建言建議學校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申請劃設無菸人行道,此後於禁菸區內吸菸者,本市衛生局可依菸害防治法對違規者予以罰款,以維護師生健康。 本案擬以「社科院臨辛亥路側之本校退縮地之人行道」作為無菸人行道試辦區,畫設長200m*寬3m之禁菸區,及區域內前中後各設立一面80cm*11cm禁菸立牌。 本案於106年1月4日提送105學年度第3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 (1) 本案通過。 (2) 禁菸區劃設範圍為社科院圖書館正門口前,辛亥路校門口1號門以西、2號門以東各退縮10公尺區域。試辦期間為1年檢討。 4.新生南路「瑠公圳原址」石碑遷移案(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現有新生南路「瑠公圳原址」石碑為臺北市文獻館(原臺北市文獻會)所立,位於臺大人文大樓基地外臨新生南路人行道上。近年地方文史團體及相關專家學者於各大報紙或是社群網站皆發表論點,認為此石碑設址地點與史實不符,引起許多討論,希望石碑的碑址與碑文做修正。 檢閱相關文史資料得知臺大校總區周圍水利設施有霧裡薛(薜)圳、瑠公圳、新生特一號排水溝(堀川)。霧裡薛(薜)圳及瑠公圳為清治時期興築,新生特一號排水溝為日治時期興築,三項水利設施背景簡述如下: 霧裡薛(薜)圳於乾隆年間初期興築完成,為灌溉農田的水圳設施,水源來自於霧裡薛(薜)溪(今景美溪),水圳自景美溪經今萬隆、公館羅斯福路、溫州街一帶,並於溫州街分岔三個主要支線,主要灌溉臺北平原西部。 瑠公圳同為乾隆年間興築完成,但完成年代比霧裡薛(薜)圳晚,由郭錫瑠以及其子郭元芬相繼完成水圳興築工作,水源主要來自新店溪,水圳灌溉路線為自新店溪經新店、景美、萬隆在今公館圓環附近分岔,主要幹線為今芳蘭路一路向北灌溉至民族東路、松山區、內湖區,整個以臺北平原東半部為主。此外,瑠公圳也有一支線,於公館圓環分岔進入今臺灣大學校總區內,其舊圳道在水工試驗所旁仍可以清楚見到。 日治時期1932年日本政府「台北市區計畫」中的南北方向兩條特種道路,今日的新生南北路即為當時的一號線特種道路,道路中央設有區域性排水幹線渠道,此渠道就是新生特一號排水溝,於當時也被稱為堀川,1973年將此渠道加蓋成為今日的新生南北路。 由過往歷史文字資料及地圖資料可得知,現今「瑠公圳原址」石碑所立的位置離霧裡薛(薜)圳及新生特一號排水溝(堀川)較為接近,確實不是正確地點。 「瑠公圳原址」碑文『清乾隆二年(公元一七三七年),漳州人郭錫瑠開拓大加蚋堡興雅莊一帶荒埔······中略······因在公館以下逐步加蓋,而暢交通。今羅斯福路四段,新生南、北路部分路域,皆圳址也。』,其中提及瑠公圳流域部分應排除「羅斯福路四段,新生南、北路部分路域」較符合史實。後續應建議臺北市文獻館將新生南路「瑠公圳原址」石碑辦理遷移及石碑文字修正。 本案於106年1月4日提送105學年度第3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 (1)本案通過。 (2)後續請校規小組再和相關單位開會研議,確定本案處理方向。 5.女八舍圍牆Penny Lane塗鴉景觀保留案(提案單位:學生會) 「Penny Lane」塗鴉位於校總區女八舍北側臨桃花心木道之牆面,據資料顯示此塗鴉為心理系系友於1983年所創作。塗鴉所在之牆面於2011年第17屆台大藝術季所舉辦「繽紛校園」活動漆上顏料,爾後成為校內畢業季或是其他藝文活動熱門拍攝照片景點。 為達到校內立體綠化面積逐年增加之目標,於女八舍北側臨桃花心木道上圍牆設置立體綠化綠牆,然而立體綠化設施未來將會將此景觀遮蔽。 學生會認為「Penny Lane」不單純只是塗鴉表面意象,而是一個重要的媒介,串起了三十多年來,台大校內不同師生的集體記憶。「Penny Lane」此牆面也因2011年彩繪活動變成校內熱門的景點,讓校內許多師生的生活經驗得以藉由「Penny Lane」被留存下來。 學生會希望拆除部分立體綠化工程之鐵絲網以及花圃(長度約10公尺),回復此牆面之景觀,讓師生未來能在此創造更多回憶。 本案於106年1月4日提送105學年度第3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本案通過。保留Penny Lane塗鴉牆10公尺範圍圍牆景觀。 6.竹北分部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提案單位:進修推廣部) 進修推廣部為本校一級教學單位,旨在推動在職人士的終身教育,並已逐漸擴大政策功能轉向提供包含校友在內之在職人士再塑教育以及跨領域學習管道,並為本校各學院與研究單位創新知識與技能與社會溝通的平台。為配合校方竹北校區整體發展政策並善盡社會責任,於進修推廣部中程發展計畫中,已將竹北分部推動推廣教育計畫並興建教學大樓列為發展重點,辦理短中長期教育訓練課(班)程與推廣教育活動,開辦學位班程與興建推廣教育竹北分部大樓。 本案進修推廣教育大樓基地位於竹北分部生態校園之行政管理及教育推廣園區。依教育部核定之生態校園規劃內容,本區面積為5,600m2,建蔽率50%,容積率250%。本區擬分二期開發,第一期興建進修推廣教育大樓,為地上三層建築物,建築面積1,175 m2,建蔽率為20.98%,總樓地板面積為3,323m2,容積樓地板面積為2,700m2,容積率為48.21%。空間需求含括進修推廣部辦公區與教學區,以及一小部分作為竹北分部行政辦公空間。考量竹北分部開發現況,本案新建大樓規劃以南側足球練習場新闢道路作為進出校園動線,並規劃建築物主要開口於南向立面。未來第二期開發,再配合校園大門與廣場興建,將第二期建築物配置於基地北側,一、二期建物之間以共同大廳及中庭串接動線。 本案於106年2月15日提送105學年度第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 (1)本案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2)請建築師補充L型建築配置替選方案,其他有關委員在機電、小型臨時展覽空間、動線、廣場等方面的意見,請納入規劃設計準則補充。 (三)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梅峰本場教育展示中心屋頂部分空間,設置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設施外圍景觀美化方案。 本案係由山地實驗農場於105年9月23日提送至105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決議為:「一、通過。二、有關景觀美化部份請校園規劃小組協助檢視。」 有關景觀美化部份,山地實驗農場於會後請電信業者重新設計,並於105年11月10日送請校規小組協助檢視,本小組於11月16日提供3點意見: 1.建議參考原隔柵樣式,採金屬隔柵、中低彩度咖啡色、柵欄間距與原有相同,避免產生實體牆的突兀感受(如下圖1)。 2.基地台下方機房突出物牆面髒汙,建議依本棟外牆壁面顏色重新粉刷。 3.若設置隔柵後,基地台設施明顯可見,為降低區域內使用者之心理壓力,建議於臨正門一側設置獨立立體綠化牆(如下圖2)。惟須請專業評估設置方式須能配合屋頂載重能力、及增加必要屋頂防水措施。」 山地實驗農場於105年11月18日函請電信業者依本小組建議修正景觀美化方案,電信業者將參照辦理並於106年1月底前進場施作。 圖1   圖2 有關立體綠化牆部分,山地實驗農場目前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請「防救災行動通訊平臺基礎設施建置計畫」,申請補助建置太陽能光電暨電力備援系統,供應基地台於電力中斷時之緊急備援電力,提高通訊穩定度,設置地點為頂樓露台、基地台周邊,除了考量太陽能發電效能較佳,產生之電力送至電信基地台共構機房亦較為便利。山地實驗農場將於太陽能發電系統建置完成後,由農場景觀小組進行屋頂立體綠化,以美化頂樓露台之設施物。 二、校務研究辦公室工作報告 (一)校務研究辦公室設置要點經105年12月12日105學年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通過,106年1月18日召開一次辦公室會議,討論業務內容及未來運作方式。 (二)本辦公室近期重點業務如下:1.持續整合校務研究資料庫;2.建立校務研究相關規範;3.推動策略導向的校務研究議題分析並以視覺化資訊呈現;4.舉辦與參與校務研究人才培訓活動。 附帶決議:資料公開應訂定SOP及相關規範,並依照規範辦理。 三、秘書室報告 校園安全規劃委員會於106年1月25日召開105學年度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本校校園安全維護相關規劃如下: (一) 組織架構之調整: 1. 軍訓室更名為「校園安全中心」,行政組織上仍隸屬於學務處。由主任秘書擔任總督導;學務長及總務長擔任業務執行督導,共同指揮督導校安事件之各相關處理單位(附件2)。校園安全維護通報作業則依現行方式,由相關處理單位各自通報。 2. 為避免本校「校園安全維護會報」下組織疊床架屋,刪除設「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 (二) 法規之調整: 1.修訂本校「校園安全維護會報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實施要點)第3、4、6點之條文(附件2-1)。 2.本修正案俟學務處完成軍訓室更名為「校園安全中心」程序後,再一併將實施要點第4點會報編組成員「軍訓室主任」修正為「校園安全中心主任」,全案提行政會議討論。 (三) 執行細節之改善: 1.廣為宣導校內師生緊急事件撥打專線電話9119,校外人士緊急事件撥打專線電話9110。 2.為即時接獲校安事件通報訊息,建置主任秘書、學務長、總務長、軍訓室(校園安全中心)及駐警隊隊長為通報Line群組。 3.各單位重新檢視校園安全維護實際執行SOP,如需加強改善或修正,可於校園安全維護會報提出建議。 (四)校園安全維護會報再啟動: 由總務處及學務處輪流召開定期會報,可適時討論校園安全相關議題、檢討運作機制,強化校園安全品質。 四、醫學院附設醫院報告 有關臺大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建院經費(自籌部分)籌措案(附件3),簡要說明如下: (一)因應計畫修訂,生醫分院總經費由約54.98億元修正為約67.04億元。儀器設備屬研發性質者9.09億元,由科技預算支應;建築工程經費扣除屬營業性質者19.52億元,由公共建設經費分年支應。其餘經費約24.43億元(工程10.77億元+設備13.66億元),由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自籌。 (二) 本會102學年度第2次會議附帶決議辦理建院經費(自籌部分)及籌措方式如下:1.尋求企業主捐款為優先;2.向金融機構融資貸款(扣除捐款後,其資金需求不足部分)等方式籌措;3.未取得金融機構融資貸款前,循行政程序由總院先行借調(或投資),待成立分基金取得金融機構融資貸款,再行歸還總院。 (三) 考量生醫分院已定位為臺大分院,向金融機構貸款利率高於本院定存利率,且須以大學名義為借款人,負有連帶償債責任;在生醫分基金初期營運仍屬虧損階段,勢必須與總院合併計算績效,且以虧損為前提爭取政府營運前五年每年8000萬補助。 (四) 本案建議採向總院計息(定存利率)借調資金,忠實呈現分院經營績效,以利對外申請補助。總院亦適度提供補助計畫,可弭平分院利息負擔。 五、實驗林管理處報告 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因契約期限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6年第1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4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 (元/年) 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 (元/年) 1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 溪頭6林班地內 537 0.0009 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1040401~1060331 (60,000元) 續約5年 (63,000元) 2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 清水溝12林班地內 519 0.0002 小型行動電話基地台 1010601~1060531 (60,000元) 續約5年 (63,000元) 3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對高岳31林班地內 447 0.0203 石山公廁及生態研究室 1010501~1060430 (5,250) 續約5年 (5,512) 4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水里13、14林班地內及清水溝7、8林班地內 476-1~15 0.5872 輸電線路鐵塔基地 1010601~1060531 (134,400) 續約5年 (141,120)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南投縣政府為辦理「南投縣鹿谷鄉和雅村自來水供水延管工程」,提供和雅村民眾自來水用水需求,擬使用本校實驗林管理處溪頭營林區第4林班內土地2筆(地籍編南投縣鹿谷鄉鳳凰段1地號內及新內湖段934-3地號內),契約編號557號,面積0.0781公頃,作為設置配水池及加壓站用地1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南投縣政府表示,為提供鹿谷鄉和雅村民眾自來水用水需求,自來水供水延管工程路徑須通過實驗林管理處林地,遂需借用林地設置配水池及加壓站,本案經105年11月2日會同相關單位會勘確認路徑後,南投縣政府預定借用2筆林地設置配水池及加壓站,面積計0.0781公頃,第1筆位於實驗林管理處一般林地及4林班1118號保管竹林內,面積0.0371公頃,縣府業取得保管人放棄同意書,第2筆位於實驗林管理處已提供鹿谷鄉公所編號539號公共設施用地內,面積0.041公頃,縣府業取得鹿谷鄉公所放棄同意書。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簽約5年。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6年第1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4,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於106年3月1日以實管字第1060001580D號函送土地使用契約書予南投縣政府簽訂用印,並於4月完成契約簽訂事宜。 案由二:有關進修推廣部申請更名為「進修學院」案,提請討論。(進修推廣部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5年12月6日第2929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計畫書1份如附件5,請參閱。 決  議:通過,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將提106年6月10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 案由三:有關竹北分部進修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案,茲檢具先期規劃構想書1份(附件6),提請討論。(進修推廣部 提) 說  明:   一、為配合校方竹北校區整體發展政策並善盡社會責任,進修推廣部將於該區推動推廣教育計畫,辦理短中長期教育訓練課(班)程與推廣教育活動,開辦學位班程與興建推廣教育竹北分部大樓。 二、 本總基地面積約為5,600㎡,最大建蔽率50%,最大容積率250%,初期計畫於此街廓內行政大樓推廣教育中心分兩期興建,第一期預定建築面積約1,175㎡,總樓地板面積約3,323㎡,建蔽率約20.98%,容積率48.21%。 三、本案經106年2月15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 決  議:通過,委員所提建議,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本案依委員建議調整構想書後,送總務處續辦後續事宜。 案由四:有關醫學院臨床醫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申請增設「臨床醫學研究組」及「臨床試驗組」案,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6年1月24日第2936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6年2月18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   二、檢附計畫書1份如附件7(計畫書於會場發送),請參閱。 決  議:通過,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6年3月1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1時30分)
2016-12-12105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5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5年12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楊校長泮池                                記錄:王麗婷 出席人員:楊校長泮池、張副校長慶瑞、郭副校長大維、郭教務長鴻基(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 (吳義華代)、陳學務長聰富(高麗華代)、王總務長根樹、李研發長芳仁(陳俊顯代)、陳院長弱水、劉院長緒宗(梁庚辰代)、蘇院長國賢(張佑宗代)、張院長上淳(賴裕和代)、顏院長家鈺、徐院長源泰(李達源代)、郭院長瑞祥、陳院長銘憲(李百祺代)、閔院長明源、廖主任咸興、苑舉正教授、朱士維教授、曹昭懿教授、李財坤教授(姜至剛代)、張聖琳教授、陳尊賢教授、胡星陽教授、黃耀輝教授、謝旭亮教授、吳玉芳秘書、王立義研究員 列席人員:林主任秘書達德、校園規劃小組黃召集人麗玲(吳莉莉代)、吳慈葳小姐、吳鑫餘先生、游編審惟智、實驗林管理處劉組長興旺、蔡博士後研究員旻樺、護理學系賴系主任裕和、營繕組洪組長耀聰、羅股長健榮、楊股長慶國、陳幹事億菁、王副理幼君、許幹事育菁、桑林建築師事務所、金光裕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李副校長書行、陳院長為堅、曾院長宛如、林瑋嬪教授、葉素玲教授、陳淳文教授、吳文方教授、楊恩誠教授、陳信希教授、曾宛如教授、周維理同學 應到委員:39位    實到委員:28位    請假委員:11位 壹、  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討論事項第四案有關景觀美化部份,請校園規劃小組複審後,於下次會議報告。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5年9月24日─105年12月12日) 本小組於105年9月24日至105年12月12日,共召開2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報告案3件,討論案4件,討論通過案件4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 卓越三期研究大樓(鄭江樓)新建工程南向立面修正(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決定:同意備查。 2. 第一學生活動中心禮堂整修工程(提案單位: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決定:同意備查。      3. 校園空間規劃工作報告(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決定:同意備查。 (二)討論案 1. 國立臺灣大學植物培育溫室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通過,請將委員意見做為後續細部設計規劃發展參考。 2. 原舊公衛大樓拆除興建工程可行性評估(提案單位:醫學院護理學系) 決議:本案通過。 3. 伯公亭周圍景觀改善案(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   (1)本案通過。   (2)採用改善方案二(八片遮雨棚),色系改為淺灰褐色,以增進與周邊景觀顏色之和諧。   (3)請建築師在經費允許下,將現有工作與收納空間需求一併納入設計規劃。   (4)重新製作景觀說明牌納入伯公亭文史。 4. 生命科學館大樓外牆、圓頂及迴廊更新工程(提案單位:生命科學院) 決議:本案通過,1至3樓採貼磚方式施作,4樓以上採塗料方式施作,南向立面1至3樓可考慮採塗料方式施作。 (三)通過案件簡介 1.國立臺灣大學植物培育溫室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本校生命科學院於2003年由動物系與植科系合併為生科系,成立迄今已10年有餘,但生命科學院在研究和教學上皆未能擁有符合品質標準之植物溫室。為因應生科院植物研究所需教學植材,與昆蟲系課程實作及實驗資材,以及未來其他相關系所進行教學研究時對高品質溫室之需求,辦理本新建工程計畫。由總務處興建與管理,提供校內教學研究單位承租使用。 本工程規劃構想書已於105年5月25日104學年度第9次校規會討論決議:「本案原則通過。1.請補充人行動線的優點及車流動線由基隆路進出之原因。2.請補充有關排風方向之設計考量。」於105年6月1日104學年度第6次校發會討論決議:「通過,委員所提建議,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本案以辛亥路、基隆路與舟山路30巷宿舍區所夾的三角地區,約2,200㎡作為興建基地。建築面積為511㎡,容積樓地板面積為950.84㎡,興建後基地建蔽率為23.23%,容積率為43.21%。依小區19檢討,本案興建後小區建蔽率為27.66%,容積率為100.41%。本工程規劃興建二層樓,一樓為研究室、討論室、儲藏室、機房、網室等;二樓為10間溫室,及相關調控環境設備。局部開挖地下空間設置雨水儲留槽、汙水儲存槽。並規劃地冷設計提供最佳的進氣條件,創造符合科學、對環境衝擊最少的建築,成為最輕量與最節能的指標性的節能建築。工程經費概估約2,639 萬元;溫室設備費用約563萬元;停車場代金約600萬元,總經費約3,800萬元。其日後營運管理費用預估每年約54.5萬元(含建築景觀工程、機電及設備、及水電空調運轉維護費用等)。 依校總區東區發展計畫構想本基地所在區位長期將規劃發展為高層樓建物,本案雖為10~20年之臨時建築,但規劃設計構想以最輕量的構造,最為透明的量體,將臺大校園特有的意象與「基因」予以轉化與呈現,在建築造型、色彩呼應校園既有建築,創造校園新的門戶意象;2樓帷幕溫室部分,設計為可以拆解重用。在動線規劃、建築景觀與排風扇相關配置,盡量避免影響宿舍區安寧。並規劃設置性別友善廁所1處。 本案於105年12月7日提送105學年度第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為「本案通過,請將委員意見做為後續細部設計規劃發展參考」。 2.原舊公衛大樓拆除興建工程可行性評估(提案單位:醫學院護理學系) 護理系現有系館興建於民國50年代,房舍老舊已過使用年限,且因空間不敷使用,需借用部分其他單位空間上課,造成教學資源分散與管理不便,並且也侷限護理系的教學研究能量與未來的發展。此外近年護理系提出成立護理學院之發展構想迄今仍未見具體落實,教學空間不足,設施老舊亦是原因之一。為盡快解決護理系發展願景之瓶頸,擬興建新系館,提升教學研究環境品質,且整合相關科系資源,有利護理學系乃至學院發展之規劃。 舊公衛大樓位於城中校區紹興南街西側校區,興建於民國60年代,為一地上三層之鋼筋混凝土房舍,因房舍老舊且不符效益擬予拆除。本案基地將使用原女七舍部分空地及拆除舊公衛大樓現址作為新建護理系館使用,以解決護理系系館老舊空間短缺問題,並有利其未來成立專業學院之發展,且藉新館規劃整頓並活絡校區之室外空間。 本案使用基地面積約3,506㎡,擬興建地上七層地下二層之建築物。建築面積為1,320㎡,容積樓地板面積為7,425㎡,興建後基地建蔽率為38%,容積率為212%。依城中校區紹興南街西側校區檢討,本案興建後該校區建蔽率為38.47%,容積率為196.48%。建築物規劃一樓為門廳及護理系實習教室;二~四樓為護理系使用;五~七樓為學校統籌運用;地下二層樓為停車空間及機電空間。工程總體經費概估約5億元。 本案於105年12月7日提送105學年度第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為「本案通過」。 3.伯公亭周圍景觀改善案(提案單位:校園規劃小組) 伯公亭位於尊賢館及管理學院二號館中間,亭內所供奉之土地公等神祇為原福德宮內之神祇。2000年為興建尊賢館,欲拆遷基地上的福德宮。經多次協商,決議於原址南邊重建廟宇。校方則由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校園規劃小組、總務處與土地公管理委員會代表共同組成委員會,處理後續遷建事宜,在福德宮原址南邊興建紀念亭取名為伯公亭,後續交由土地公管理委員會管理。 伯公亭目前為校內校職員生、一般民眾駐留休息之地點,鄰近小徑也為校總區南區各館舍、停車場至捷運站重要行徑道路。同時伯公亭也為早期當地農場里居民情感連結之聚所及見證公館龜山聚落發展之建物。但目前亭內空間狹小,缺乏遮雨、遮蔭之功能;且周遭設施多為臨時性搭建,缺乏統一規劃,亟需改善上述等問題。 本案邀集伯公亭認養單位及其委託之建築師就目前環境問題、使用功能等議題討論,提出伯公亭周圍景觀改善方案。 本案於105年12月7日提送105學年度第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為「1.本案通過。2. 採用改善方案二(八片遮雨棚),色系改為淺灰褐色,以增進與周邊景觀顏色之和諧。3. 請建築師在經費允許下,將現有工作與收納空間需求一併納入設計規劃。4.重新製作景觀說明牌納入伯公亭文史。」。        決議:本案未來邀集相關單位開會討論時,請邀管理學院共同與會。 4.生命科學館大樓外牆、圓頂及迴廊更新工程(提案單位:生命科學院) 生命科學館興建於民國87年,因外牆磁磚嚴重脫落、圓頂部分破裂,擬進行外牆、圓頂及迴廊更新工程。整修內容包含敲除外牆原有磁磚,4樓以上改為塗料方式施作,4樓以下採貼磚方式施作,整棟建築物色彩配合周邊環境,參考管理學院ㄧ號館、大氣系、地理系等建築之色系,改以米黃色系搭配灰色系為本棟建築物主要色系。 並於南向立面部分窗戶台度處設置格柵,擬將空調室外機整齊收納,北向立面增設兩側格柵,未來空調室外機可設置於格柵處,冷媒管經過水平飾版拉進北側室內空間,原有之中央空調部分將逐步停用。 本小組初審意見如下: (1)建議南向立面之原有空調室外機,待整修完成後,應移至增設之格柵處,避免原有冷氣恢復至原處後,冷氣室外機固定架使外牆鑽孔,且新設格柵空置,造成立面更混亂。 (2)外牆收邊處敬請設置滴水線,避免產生外牆髒汙情形。 本案於105年12月7日提送105學年度第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為決議為「本案通過,1至3樓採貼磚方式施作,4樓以上採塗料方式施作,南向立面1至3樓可考慮採塗料方式施作」。 二、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因契約期限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5年第3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5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 (元/年) 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 (元/年) 1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清水溝12林班地內 495 0.0060 自來水取水口 1010101~1051231 (1,575元) 續約5年 (1,654元) 2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和社27林班地內 215 0.0584 神木社區活動中心 1010101~105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3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和社27林班地內 375 0.0160 集會處所 1010101~105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4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和社30林班地內 367 0.1125 桐林社區活動中心 1010101~105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5 南投縣信義鄉農會 和社30林班地內 518-2~6 0.1330 涼亭、公廁、景觀水池、木棧道設施等 1010101~105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修訂本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組織規程」第9條之條文(附件2),及訂定本校「校務研究辦公室設置要點」(附件2-1),提請討論。(秘書室 提) 說  明: 一、本校為蒐集、整合及分析各類校務資料,導入以實證為本的校務決策支援體系,推動校務研究發展,擬於本會轄下增設「校務研究辦公室」,並訂定本校「校務研究辦公室設置要點」。 二、查本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組織規程」第9條條文並未明訂得設辦公室,因應校務研究辦公室設立,爰增列得設辦公室及另訂其設置要點作為法源依據,本會組織規程第9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及草案經本會討論通過後,續提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討論。 決  議: 一、      本案通過。 二、      本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組織規程」第9條修正案提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 一、本校「校務研究辦公室設置要點」業於105年12月27日發布於秘書室法規彙編網頁。 二、本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組織規程」第9條修正案,業經105年12月13日第2930次行政會議及106年1月7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並公告於秘書室法規彙編網頁。   案由二:有關有限責任國立臺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申請續用本校社會科學院地下一樓部分房地(約300㎡)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原契約期限將於105年12月14日屆滿,該社來函申請續約3年。並依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3年第4次會議及本會103學年度第2次會議決議,附上105年第14屆社員代表常年大會追認通過之104年財務報告資料。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5年第3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及財務報告資料(附件3於會場發送),請參閱。 決  議:通過。 附帶決議: 一、     社會科學院於辦理大樓環境消毒作業時,請合作社及總務處經管停車場空間一併配合辦理,如需請合作社配合停業,請社會科學院與合作社協調消毒作業時間。 二、     請合作社負責所使用房地及其周圍(詳契約附圖B範圍)之環境清潔衛生。如附圖B範圍需辦理修繕,請合作社通知校方視其情形維修,其修繕費用除樓梯部分由校方負擔,餘皆由校方及合作社各負擔一半。 三、     為避免師生在合作社所使用房地及其周圍發生意外,請合作社於明顯之適當位置張貼警示標語,適時提醒。 執行情形:已於105年12月28日與合作社簽訂房地使用契約書,並辦妥公證相關手續。   案由三:有關「原舊公衛大樓拆除興建工程」案,茲檢具可行性評估報告書1份(附件4於會場發送),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舊公衛大樓興建於民國60年代,為一地上三層之鋼筋混凝土房舍,因房舍老舊且不符效益擬予拆除。本計畫擬利用原女七舍部分空地及拆除舊公衛大樓現址作為新建護理系館使用,以解決護理系系館老舊館舍分散、破損及空間不足問題,並藉教學空間及設施之全面改善,有利其未來成立專業學院之發展,提升教學品質、學習及活動環境,且藉新館規劃整頓並活絡該校區之戶外開放空間。 二、本案經105年12月7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 決  議:通過,委員所提建議,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委員所提建議已納入可行性評估報告書,供後續規劃設計階段技服單位參考。   案由四:有關「植物培育溫室新建工程」案,茲檢具規劃設計書(初步設計)1份(附件5於會場發送),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 本案溫室源於生科院對溫室需求,由總務處興建與管理,提供校內教學研究單位承租使用,基地位於舟山路底端,辛亥路、基隆路與基隆路三段30巷學人宿舍區所圍之三角地區,面積約2,200㎡,為配合本校校總區東區規劃調整案之長程計畫,溫室規劃使用年限為10-20年。 二、 本案先期規劃構想書業於104學年度第6次本會審查通過,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廠商於105年8月25日決標,續行辦理初步設計事宜,於105年11月18日召開籌建委員會討論擬定規劃設計書(初步設計)。 三、 本案經105年12月7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 決  議:通過,委員所提有關日夜間噪音模擬、規定未符合排放標準廢水須自行處理等建議,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 一、           有關日夜間噪音模擬、排放標準廢水等建議,已納入後續設計及管理參考。 二、本案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於106年1月12日簽會相關單位審查中,預定106年2月提送都發局審議。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0時50分)
2016-09-23105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5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5年9月23日(星期五)上午9時10分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楊校長泮池                                 記錄:王麗婷 出席人員:楊校長泮池、張副校長慶瑞、郭副校長大維、李副校長書行、郭教務長鴻基(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陳學務長聰富(陳佳慧代)、王總務長根樹、李研發長芳仁(吳益群代)、陳院長弱水、劉院長緒宗、蘇院長國賢、張院長上淳、顏院長家鈺(莊東漢代)、徐院長源泰、郭院長瑞祥、陳院長為堅(楊銘欽代)、陳院長銘憲(陳信希代)、詹院長森林(邵慶平代)、閔院長明源、廖主任咸興、苑舉正教授、林瑋嬪教授、葉素玲教授、陳淳文教授、吳文方教授、張聖琳教授、楊恩誠教授、黃耀輝教授、陳信希教授、謝旭亮教授、王立義研究員、周維理同學 列席人員:林主任秘書達德、校園規劃小組黃召集人麗玲(吳莉莉代)、吳慈葳小姐、吳鑫餘先生、葛副總務長宇甯、保管組陳組長基發、游編審惟智、實驗林管理處劉組長興旺、醫學院附設醫院江副院長伯倫、蔡副主任易豐、楊組長美秋、教務處康副教務長仕仲、謝副理佩紋、山地實驗農場吳組長國慶、癌醫中心醫院賴主任裕和、沈醫師盈君、石幹事明哲、盧俊廷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吳俊傑教授、曹昭懿教授、李財坤教授、陳尊賢教授、胡星陽教授、曾宛如教授、竇松林秘書 應到委員:39位    實到委員:32位    請假委員:7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5年6月2日─105年9月23日) 本小組於105年6月2日至105年9月23日,共召開1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討論案1件,討論通過案件1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討論案 1.林森大樓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決議: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請參酌委員意見,後續在動線、公共藝術、與周圍環境關係處理、居民溝通等議題持續辦理。    (二)通過案件簡介 1.林森大樓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提案單位:醫學院附設醫院) 臺大醫院基於整合醫療服務、醫學研究及教學等多功能用途需求,規劃興建林森大樓,將部分教學研究空間遷入未來興建之林森大樓,始可重新規劃東址院區空間配置,屆時可優先考量擴充急診範圍,重整急診服務新動線。 基地東側與林森南路相隔即臺大醫院東址院區,南側與西側為曹洞宗大本山臺灣別院鐘樓(市定古蹟)及東和禪寺,北側為13層樓住戶大樓;附近商店林立,擁有極佳的機能環境;周邊交通機能完善。基地面積共1,325㎡,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建蔽率45%,容積率225%,地下室開挖率70%以下。本案預定興建地上7層樓,地下2層停車場;設計建築面積為596.25㎡,建蔽率為45%;設計總樓地板面積為5,394.55㎡,容積率為219%;設計開挖率為70%。 本案因應醫療空間需求特性,將建築量體集中配置;外部空間保留最大腹地及開放性綠化布局;以景觀活動平台、人行步道、綠地作為開放式空間延伸,並利用步道與東和禪寺、鐘樓之綠帶空地作為串接。基地內東和禪寺前方有五棵喬木,將原地保留,並增加綠化空間與垂直綠化系統,讓基地內產生不同的綠化層次;本案以取得黃金級(含)以上之綠建築標章為目標。公開說明會於105年1月19日召開。 本案於105年6月8日提送104學年度第10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為:「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請參酌委員意見,後續在動線、公共藝術、與周圍環境關係處理、居民溝通等議題持續辦理。」本案因鄰近古蹟,校規小組建議後續於規劃設計階段,於建築外觀造型加以著墨。 二、秘書室報告: (一)105年6月18日校務會議104213案決議:「由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成立任務編組之『校園安全規劃委員會』。」。本案業經校長核派由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國際長、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主任、人事室主任、軍訓室主任、住宿服務組組長、課外活動組組長、學生心理輔導中心主任、保健中心主任、事務組組長、駐警隊隊長、體育室主任、學生會代表、研究生協會代表、學代會代表共同組成,並由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 (二)校園安全規劃委員會於105年9月1日上午9時召開105學年度第1次會議,會議決議:「本校校園安全維護將就(1)行政業務單位之協調;(2)法規之調整;(3)組織架構之調整;(4)執行細節之改善;(5)校園安全維護會報再啟動等面向檢討後,草擬相關規劃,再提會討論。」 三、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因契約期限將屆,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5年第2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另編號6、7案之土地管理維護使用費援例調升5%,請本處再與使用單位溝通,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7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 (元/年) 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 (元/年) 1 南投縣政府 和社27林班地內 516 0.3520 隆華國小用地 1010101~105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2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和社27林班地內 359 0.0625 同富社區簡易自來水水源設施用地 1010101~105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3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和社27林班地內 374 0.1702(原為0.1756,為桐林橋改善工程同意縮減使用面積) 同富社區托兒所、媽媽教室用地 1010101~105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4 南投縣政府 和社27、30林班地內 550 0.4463(原為0.4409,增借使用面積) 信義鄉桐林橋改善工程用地 1050601~105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5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溪頭4林班地內 539 0.1779(原為0.1563,增借使用面積) 巷道拓寬、人行環境及停車空間用地 1050101~1091231 (無償) 至1091231止 (無償)(換約)   6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內茅埔23林班地內 471-2 0.0050 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1010330~1051231 (6萬) 續約5年 (6萬3仟) 7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內茅埔23林班地內 471-3 0.0053 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1010330~1051231 (6萬) 續約5年 (6萬3仟)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林森大樓新建工程案,茲檢具先期規劃構想書1份(附件2),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基地東側與林森南路相隔即臺大醫院東址院區,南側與西側為曹洞宗大本山臺灣別院鐘樓(市定古蹟)及東和禪寺,北側為13層樓住戶大樓;附近商店林立,交通方便擁有極佳的機能環境。基地面積共1,325㎡,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建蔽率45%,容積率225%,地下室開挖率70%以下。本案預定興建地上7層樓,地下2層停車場;設計建築面積為596.25㎡,建蔽率為45%;設計總樓地板面積為5,394.55㎡,容積率為219%;設計開挖率為70%。 二、本案業經105年6月8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委員所提建議,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本案先期規劃構想書業以105年10月24日校附醫企字第1050530105號函報教育部審核。   案由二:有關本校增設「國際學士學位學程」案,提請討論。(教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5年8月30日第2917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5年9月10日專案審查委員會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3(於會場發送),請參閱。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5年10月22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原則通過。   案由三:有關教育部擬借用本校城中校區綜合大樓3樓301、314、315、316、317室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教育部為籌劃設置「師資、課程、教學與評量協作中心」辦公室需要,擬借用本校城中校區綜合大樓3樓301、314、315、316、317室約121.53平方公尺房地,借用期間2年。 二、考量教育部係為執行國家教育政策需要,急需籌置辦公空間,擬同意該部借用。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5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惟因應本校國際學院成立之空間需求,仍請教育部於期限屆滿前積極另覓其他適合處所。 四、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4,請參閱。 決  議:通過。惟因應本校校務發展需求,仍請教育部於2年期限屆滿前積極另覓其他適合處所。 執行情形:本案已訂於105年12月8日與教育部辦理房地使用契約書公證相關手續。   案由四:有關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之星股份有限公司及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電信業者,擬使用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梅峰本場教育展示中心屋頂部分空間,面積計42.48平方公尺,設置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設施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山地實驗農場  提) 說  明: 一、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來函表示,為加速無線寬頻網路基礎建設,希與其他4家電信業者共同申請租用山地農場教育展示中心屋頂部分空間設置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二、案經山地農場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農場經營管理,且為促進農場及周邊區域電信防救災機能,並配合行政院「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台」政策,擬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4年10月15日及105年1月25日兩函示規定,逕採有償提供方式辦理租用,期限5年。 三、       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5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房地租用契約書草案及施工計畫書如附件5,請參閱。 決  議: 一、      通過。 二、 有關景觀美化部份請校園規劃小組協助檢視。 執行情形: 一、           本案業已函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電信業者,通知同意設置基地台及辦理訂約事宜。 二、有關景觀美化部份已請電信業者重新設計,設計成果已於105年11月10日送請校園規劃小組協助審核,該小組提出4點建議及2點景觀美化意見,業於105年11月18日函請電信業者依相關建議辦理修正,俟修正完成後,相關成果函請校園規劃小組複審。   案由五:有關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擬使用本校現有長興街85巷口停車場,並另請新增撥用用地興建醫護宿舍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 考量癌症醫學中心醫院新建工程於107年正式營運後,醫護宿舍至少需要450床,以供醫護人員、歸國學人及本校永齡講座學者等使用,105年度已完成癌醫主題大樓之工程進度,及新建工程校內之行政程序,相關規劃與設計已刻不容緩,經各相關單位現場會勘後,建議將醫護宿舍新建於本校長興街85巷口停車場用地。 二、 惟長興街85巷停車場用地經教職員住宿服務組評估房數僅能容納380床左右,無法滿足使用需求,故需考慮於他處興建第2棟宿舍。 三、 本案擬請同意使用長興街85巷口停車場用地,並請撥用另一土地以利規劃設計,解決癌症醫院醫護宿舍問題,檢附相關位置圖及地籍圖1份如附件6,請參閱。 決  議: 一、 考量本校校地有限,除全校性公共使用性質建案外,各單位使用校地資源,應提供一定比例之空間(或其他補償方案)予學校,以維校務均衡發展。 二、 本案擬使用基地為校內教職員宿舍預定地,原則同意提供癌醫中心規劃使用,請癌醫中心敘明預計使用期限及提撥部份空間供校方使用之方案。 執行情形:目前辦理成立醫護宿舍新建工程籌建委員會中,關於預計使用期限及提撥部份空間供校方使用問題將提籌建會討論,未來規劃設計相關資料將提送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本會審議。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1時10分)
2016-06-01104學年度第6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4學年度第6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5年6月1日(星期三)中午12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楊校長泮池                                 記錄:王麗婷 出席人員:楊校長泮池、李副校長書行、郭教務長鴻基(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陳學務長聰富、王總務長根樹、李研發長芳仁、陳院長弱水、劉院長緒宗(周素卿代)、蘇院長國賢(張佑宗代)、張院長上淳、顏院長家鈺(陳文章代)、徐院長源泰、郭院長瑞祥、陳院長銘憲(陳信希代)、詹院長森林、閔院長明源、廖主任咸興、苑舉正教授、吳俊傑教授、葉素玲教授、曹昭懿教授、李財坤教授、吳文方教授、張聖琳教授、陳尊賢教授、楊恩誠教授、胡星陽教授、陳信希教授、曾宛如教授(詹森林代)、謝旭亮教授、王立義研究員、陳宣竹同學 列席人員:林主任秘書達德、校園規劃小組黃召集人麗玲(吳莉莉代)、吳慈葳小姐、彭嘉玲小姐、吳鑫餘先生、徐副總務長炳義、保管組陳組長基發、營繕組洪組長耀聰、羅技正健榮、許幹事育菁、王副理幼君、曾幹事冠菱、林幹事宗永、醫學院國際事務中心楊幹事佶臻、土木工程學系韓教授仁毓、郭副主任斯傑、建築與城鄉所夏名譽教授鑄九、吳專案助理教授金鏞、吳博士生振廷、植物科學研究所鄭所長石通、共同教育中心黃副理輝猛、體育室林組長聯喜、陳明揮建築師事務所、艾奕康工程顧問公司、廖春生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張副校長慶瑞、陳院長為堅、林瑋嬪教授、陳淳文教授、黃耀輝教授、竇松林秘書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2位    請假委員:6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5年5月18日─105年6月1日) 本小組於105年5月18日至105年6月1日,共召開1次會議,討論案3件,討論通過案件3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討論案 1.體育場觀眾席改建工程(提案單位:總務處) 決議:本案修正後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1) 無障礙設施:無障礙廁所迴轉半徑之規劃及性別友善廁所請依委員意見調整。                (2)景觀規劃:司令台外觀設計請依委員意見修正,並提供屋頂輕量化之比較方案及預算送校發會討論;面新生南路側請參考臺北市政府堀川計畫作相關配套設計。                 (3)維護管理:請考量水電、安全、垃圾清運及抽水馬達等維護管理;地下室重訓室請規劃符合使用需求之空調設計。                     (4)財務規劃:請補充商業服務面積與營運管理模式及財務試算資訊。 2.瑠公圳舊址復原及小椰林道段渠道景觀工程案第一期規劃設計書(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通過,請規劃單位以Final Option方案為主,針對水質、交通規劃調整內容,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3.國立臺灣大學植物培育溫室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1)請補充人行動線的優點及車流動線由基隆路進出之原因。 (2)請補充有關排風方向之設計考量。    (二)通過案件簡介 1.體育場觀眾席改建工程(提案單位:總務處)     本校將於106年承辦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目前規劃開閉幕場地為臺灣大學綜合體育館及田徑場,因跑道面層部份損壞,原有司令台外觀過於老舊,且牆面與地板層出現油漆剝落與破損情形,恐影響全大運品質,希望能將原有司令台改建為觀眾席,除提昇全大運整體品質,未來觀眾席內部空間可提供校內師生體育教學使用。  本案擬將原有司令台拆除並興建觀眾席,基地範圍內建蔽率從原有6.07%增為7.35%;容積率0.74%增為1.78%。觀眾席下方內部空間為賽會空間(全大運辦完之後擬轉為校內球隊空間)、視聽室、重訓室、商業空間、儲藏室、機電空間、廁所/淋浴間、公共空間。建築體將設置雨水回收系統,利用結構筏式基礎儲存雨水。觀眾席兩處廁所皆為性別友善廁所,一處對內供校內師生平日教學時使用;一處對外供平日使用田徑場民眾所使用。建築外觀參考綜合體育館立面造型元素,建築立面主要材料為磚紅色二丁掛及洗石子,並利用材料的分割及變化使觀眾席量體視覺上有秩序,屋面採金屬弧面造型,弧面造型可降低大面屋頂易產生的壓迫感。 本案於105年5月25日提送104學年度第9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本案修正後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1)無障礙設施:無障礙廁所迴轉半徑之規劃及性別友善廁所請依委員意見調整。 (2)景觀規劃:司令台外觀設計請依委員意見修正,並提供屋頂輕量化之比較方案及預算送校發會討論;面新生南路側請參考臺北市政府堀川計畫作相關配套設計。 (3)維護管理:請考量水電、安全、垃圾清運及抽水馬達等維護管理;地下室重訓室請規劃符合使用需求之空調設計。 (4)財務規劃:請補充商業服務面積、營運管理模式及財務試算資訊。 2.瑠公圳舊址復原及小椰林道段渠道景觀工程案第一期規劃設計書(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本校為恢復瑠公圳之意象,經評估水源方案,獲得臺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協助提供新店溪原水,在取得足夠水源量之前提下,總務處委託艾奕康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AECOM)團隊,針對瑠公圳意象復原及小椰林道景觀塑造進行整體規劃,並完成規劃構想書,供後續依規劃成果進行細部設計並完成瑠公圳意象復原之構想。規劃範圍為水工所旁瑠公圳舊址、小椰林右側圖資系系館至思亮館前(長約360公尺,寬度13-25公尺),及小福樓北側現有草地之瑠公圳舊址。  本案規劃構想書曾提送104年第3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本案通過,依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並於104年第5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提送設計原則至本次委員會報告,會議決定:同意備查。  本案第一期工程範圍為瑠公圳明渠段及醉月湖前草坪原址復舊段。瑠公圳明渠段位於水工所旁,設計構想為使用生態工法,恢復圳道生物,以復育生態功能為主軸,引入水生植栽。此段主要水源由生態池抽取,輔以生科院筏基水及新店溪原水補充。圳道處理以皂土毯及黏土防止底部及側面之滲漏,圳道內水深維持在 20cm適合水生植物生長。岸邊設置兩處淺水池,銜接渠道及岸邊植栽和景觀,並提供生物有移動之機會。行人徒步區部分將維持現有喬木,並架高木平台避免破壞喬木根系。並在此處設置燈具,確保夜間照明安全。     醉月湖前草坪原址復舊段現為草坪用地,擬開挖出舊有瑠公圳圳道。目前設計方案有二,Option 1:保留現有最大面積活動草地,開挖出舊圳道以生態工法處理並恢復生態功能,水系統則以利用醉月湖水瀑既有馬達及高水位重力補水,圳道與醉月湖連通,可保持常水位於+8.5(與醉月湖同高);Option 2:增加農作物或類作物植栽,打造昔日田園風光主題,利用現況草坪打造親水空間,開挖出舊圳道同以生態工法處理並恢復生態功能,水系統則以新店溪原水供水加上醉月湖補水共376噸,以每分鐘0.87m流量進行。 本案於105年5月25日提送104學年度第9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本案通過,請規劃單位以Final Option方案為主,針對水質、交通規劃調整內容,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3.國立臺灣大學植物培育溫室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本校生命科學院於2003年由動物系與植科系合併為生科系,成立迄今已10 年有餘,但生命科學院在研究和教學上皆未能擁有符合品質標準之植物溫室。為因應生科院植物研究教學植材、昆蟲系課程實作及實驗資材,以及未來其他相關系所進行教學研究時對高品質溫室之需求,辦理本新建工程計畫。由總務處興建與管理,提供校內教學研究單位承租使用。 本案可行性評估建議以辛亥路、基隆路與舟山路30巷宿舍區所夾的三角地區,約2200m2作為興建基地,於105年02 月17 日經104 學年度第5 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會議決議:「本案通過,請依委員意見補充模擬圖、圖說及節能環保建材部份說明,後續提送校發會。」;及105 年02 月24 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104 學年度第4 次會議討論通過。   本案興建建築面積為514㎡,容積樓地板面積為964㎡,興建後基地建蔽率為23.36%,容積率為43.82%。依小區19檢討,本案興建後小區建蔽率為27.67%,容積率為100.45%。本工程規劃興建二層樓,一樓為實驗室、討論室、儲藏室等;二樓為9~10間溫室,及相關調控環境設備。工程經費概估約2,654 萬元,溫室設備費用約563萬元,停車場代金約600萬元,總經費約3,817萬元。其日後營運管理費用預估每年約70.8萬元(含建築景觀工程、機電及設備、及水電空調運轉維護費用等)。 依校總區東區發展計畫構想,本基地所在區位長期將規劃發展為高層樓建物,本案雖為10~20年之臨時建築,但規劃設計應盡力配合校園整體規劃內容,並應考量建築整體造型語彙與周邊環境協調,2樓帷幕溫室部分,須考量可以拆卸整體搬運或回收使用。本案研擬因應環境景觀、節能、生態建築、避免影響宿舍區安寧、樹木保護、雨排水再利用、外牆防汙作為、性別友善廁所等相關規劃設計原則,及初步建築景觀配置方案。 本案規劃構想書籌建委員會已於105年4月14日召開,公聽會已於5月6日召開。 本案於105年5月25日提送104學年度第9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1)請補充人行動線的優點及車流動線由基隆路進出之原因。 (2)請補充有關排風方向之設計考量。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醫學院微生物學研究所申請增設「國際三校農業生技與健康醫療碩士學位學程」案,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5年5月10日第2904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5年5月26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   二、檢附計畫書1份如附件1(計畫書於會場發送),請參閱。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5年6月18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二:有關工學院土木工程學系碩士班申請增設「測量及空間資訊組」案,提請討論。(工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5年5月10日第2904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5年5月24日專案審查委員會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2,請參閱。 決  議:通過,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5年6月18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三:有關工學院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申請增設「建築學士學位學程」案,提請討論。(工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5年5月24日第2906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5年5月30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   二、檢附計畫書1份如附件3(計畫書於會場發送),請參閱。 決  議:通過,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5年6月18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四:有關「植物培育溫室新建工程」案,茲檢具先期規劃構想書1份(附件4),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校生命科學院於2003年由動物系與植科系合併為生科系,成立迄今已10 年有餘,惟生命科學院在研究和教學上皆未能擁有符合品質標準之植物溫室,於歷年進行評鑑時,評鑑委員指出植物溫室對於生命科學院研究的重要性,缺乏功能與品質符合標準之溫室,以提供植物相關教師進行研究,嚴重影響植物科學研究的深度與廣度。因應生科院植物研究教學植材、昆蟲系課程實作及實驗資材,以及未來其他相關系所進行教學研究時對高品質溫室之需求,辦理本新建工程計畫,由總務處興建與管理,提供校內教學研究單位承租使用。 二、    本案基地位於舟山路底端昆蟲系既有網室位址,由辛亥路、基隆路與基隆路三段30巷學人宿舍區所圍之三角地區,面積約2,200㎡,於本校校總區東區規劃調整案之長程計畫,本位址將配合未來宿舍區搬遷,及基隆路與舟山路口新設校園入口,重新規劃為教學研究大樓、地下停車場及具生態性景觀水池。溫室規劃使用年限為10-20年,未來配合東區發展計畫開發需求調整。 三、    本案可行性評估業於105年2月17日 104學年度第5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通過,且於105年2月24日104學年度第4次本會審查通過。續依行政程序辦理先期規劃,並於105年4月14日召開籌建委員會討論,依各次會議紀錄擬定先期規劃構想書,以作為本案後續設計依據。 四、本案業經105年5月25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委員所提建議,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本案先期規劃已於105年6月17日驗收結案,續辦理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廠商招標採購、評選事宜,俟議價決標後,委員所提建議再請技服廠商依先期規劃內容進行初步設計時納入參考。   案由五:有關「瑠公圳舊址復原及小椰林道段渠道景觀工程」案,茲檢具第一期規劃設計書1份(附件5),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細部設計於博雅館東側草坪相關之景觀方向,技服廠商依總務處工作會議決議提二方案供學校評估:方案一、保留大草坪意象;方案二、以生態工法恢復水圳與田園地景意象。 二、本案業經105年5月25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委員所提建議,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本案已於105年6月17日以校總字第1050045256號函知技服廠商,依委員建議修正相關水質、交通設計內容。   案由六:有關「體育場觀眾席改建工程」案,茲檢具規劃設計書1份(附件6),提請討論。(共同教育中心 提) 說  明:      一、為因應本校承辦106年度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此項賽會係為全國性大型賽會,參賽人員及觀眾人數眾多,因本校觀眾席年久失修、安全堪慮,且考量原司令臺設計為平台,並未設置階梯式觀眾席,觀賞賽事人員視線容易受到阻擋,爰擬拆除重建,以符合賽會開閉幕所需,並美化校園景觀。 二、改建後的觀眾席不但可作為教學使用場地,本校舉辦校內大型賽會時,亦可吸引觀眾前往觀賞,增加賽會熱鬧度;同時,改建後地下一層空間妥善規劃運用,兼顧本校運動代表隊訓練需求。 三、本案業經105年5月25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委員所提建議,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本工程於105年7月15日送市府建照審查,依管區要求會辦捷運局及文化局,現依文化局要求提送基地保護樹木樹籍資料審查,俟審查同意後方能進行建築執照審查;目前同步進行施工圖繪製及發包預算製作。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14時20分)
2016-05-18104學年度第5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4學年度第5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5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楊校長泮池                                 記錄:王麗婷 出席人員:楊校長泮池、陳副校長良基、張副校長慶瑞、李副校長書行、郭教務長鴻基(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陳學務長聰富、王總務長根樹、李研發長芳仁、陳院長弱水、劉院長緒宗、蘇院長國賢、張院長上淳(曹昭懿代)、顏院長家鈺、徐院長源泰、郭院長瑞祥、陳院長為堅、陳院長銘憲(李百祺代)、詹院長森林(曾宛如代)、閔院長明源、廖主任咸興、林瑋嬪教授、吳俊傑教授、葉素玲教授、陳淳文教授、曹昭懿教授、吳文方教授、張聖琳教授(賴仕堯代)、陳尊賢教授、胡星陽教授、黃耀輝教授、陳信希教授、曾宛如教授、謝旭亮教授、竇松林秘書、陳宣竹同學 列席人員:林主任秘書達德、校園規劃小組黃召集人麗玲、吳莉莉小姐、吳慈葳小姐、吳鑫餘先生、實驗林管理處劉組長興旺、保管組陳組長基發、游編審惟智、獸醫專業學院周院長晉澄、鄭所長穹翔、王教授汎熒、林副教授辰栖、醫學院牙醫學系張副教授正琪、營繕組洪組長耀聰、羅技正健榮、謝組員長潤、住宿組李組長美玲、賴幹事美媚、竹間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仲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苑舉正教授、李財坤教授、楊恩誠教授、王立義研究員 應到委員:39位    實到委員:35位    請假委員:4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5年2月25日─105年5月18日) 本小組於105年2月25日至105年5月18日,共召開3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報告案2件,討論案3件,討論通過案件3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 振興草坪整平案 決定:同意備查。 2. 人文大樓新建工程都市設計審議通過方案 決定:同意備查,請依委員意見將報告書中「瑠公圳」文字改用「校園藍帶計畫」指稱,後續提送校發會。 (二)討論案 1. 楓香道及舟山路公共設施整修工程(提案單位:總務處) 決議:本案通過,相關議題包含排水、圖書館東側人行步道及自行車道等議題於工作小組討論確認。 2. 第22屆台大藝術季(提案單位:學務處) 決議:本案通過,請藝術季團隊針對相關安全及措施多加注意。 3. 學生宿舍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通過,請參酌委員與學生意見修正報告書,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三)通過案件簡介 1. 楓香道及舟山路公共設施整修工程(提案單位:總務處) 臺灣大學校總區內,部分道路每逢大雨來襲,相對地勢低窪、區域嚴重積水。另部份道路損壞,路面高低不平、路樹竄根,嚴重影響人車通行及景觀。總務處委託辦理「公共設施改善工程案」,第一期工程以桃花心木道暨楓香道北段為整修範圍,同時改善辛亥二號門之動線與鑄鐵門配置,併納入計算機中心周邊環境改善發包施作,第一期工程已於104年完工。 本案為第二期工程,整修範圍含括楓香道(桃花心木道以南段)、及舟山路部分路段(保健中心與圖書館路口至長興街口)。本案規劃重點於楓香道段,將人行道更換為透水鋪面、改善現有鋪面破損問題,並增設滲透井收集路面排水,改善道路積水同時增加基地透水與保水;並配合取消路邊停車格,劃設兩側自行車專用道。舟山路將改善道路積水,於現有綠帶與人行道增設滲透井透水系統,並針對破損鋪面做全面整理與修補;同時於臨圖書館段既有綠帶內增設步道,新增北側人行動線。  本次綠帶內滲透井之設計尺寸調整為60*60cm2,表面覆蓋細鐵網,周圍土壤表面採順斜坡面,未來於周邊種植灌木草花覆蓋後,將適度遮蔽滲透井景觀。針對滲透井綠帶緣石採破口或側開口方式提出兩個方案。 本案於105年3月2日提送104學年度第6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本案通過,相關議題包含排水、圖書館東側人行步道及自行車道等議題於工作小組討論確認。 2.第22屆台大藝術季(提案單位:學務處)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藝術推動辦法」第八條「由校內單位主辦或與校外單位合辦之臨時性藝術設置案、藝術創作活動等計畫內容應於辦理前,提送校園規劃小組。校園規劃小組得視活動內容與規模,要求提送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 第22屆臺大藝術季以「ART 2D2-臆想未來製造所」為主題,規劃一系列結合視覺藝術、裝置藝術、表演藝術、行為藝術之展演活動及互動參與。以多元行銷方式,對臺大人、社區民眾與訪客介紹本次藝術季活動主軸,於校園重要軸線與空間節點展現藝術氣息。除了希望延續前幾屆藝術季的品牌精神,營造讓藝術即生活、生活即藝術的目標之外,更以「魯蛇」、「未來」兩大主軸為策展方向,以當代的藝術形式表現對於未來的想像,並進一步使大眾反思現況。本次活動預計於105年4月25日至5月27日期間舉辦。 本案於105年3月16日提送104學年度第7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本案通過,請藝術季團隊針對相關安全及措施多加注意。 3.學生宿舍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本案可行性評估前於102年12月8日102學年度第6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續於103年3月5日102學年度第3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決議:「通過,與會委員所提有關交通安全、噪音問題、財務計畫及分次興建之可行性等意見,請納入後續規劃考量。」 本案工程規劃地下2層地上13層,總樓地板面積約62,032㎡(約18,800坪);地下層為汽機車停車、自行車停車場及機房設備空間;地上層分為兩幢建築物,分別為學生宿舍及會館。學生宿舍房型規劃,經籌建委員與學生代表討論交換意見後,設計準則依學生意見調查結果,房型規劃以4人雅房及2人套房為主,床數總計為4,000床。宿舍部分總工程經費約26億1,700萬元;全案含括宿舍及會館總工程費約35億3,100萬元。 考量本案工程浩大且建造經費龐大,為緩解經費籌措壓力與一次開發對周遭環境與使用者之衝擊,本案將採分期分區興建開發方式辦理。第一期預計興建會館648床及學生宿舍1,600床,樓地板面積為35,572㎡;第二期與第三期預計分別興建學生宿舍1,200床,樓地板面積為13,230㎡。 本案於105年4月27日提送104學年度第8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本案通過,請參酌委員與學生意見修正報告書,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二、文學院報告:人文大樓新建工程都市設計審議通過方案報告: (一) 本案於103年5月16日列102學年度第4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案,會議決議通過。104年3月21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臨時動議決議:「本校人文大樓興建,配合都審程序,貫徹校務會議決議。」 (二) 本案提送臺北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分別經104年4月30日第419次委員會及104年7月30日第425次委員會審議,並經104年10月29日臺北市政府都市設計委員會暨文化資產委員會聯席會議審議,會議決議:參酌委員意見修正後通過,提送報告案至臺北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  (三)經參考委員會意見提送修正方案如下:樓層為地上6層,地下2層、東南側建築樓高4層,西北側建築樓高6層,北側挑高4層樓高、容積樓地板面積為16,272.57m2、地上層容積10,290.45m²(較前一版本減少9.2%),地下層容積5,982.12m2。經105年2月25日臺北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437次委員會審議,會議決議:修正後通過。續於105年3月16日提送本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105年4月18日修正報告書送市政府。  (四)檢附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資料1份如附件2。   三、實驗林管理處報告: (一)有關本處與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合作經營鳥類生態教育園續約案,經104年第3次校產維護專案小組會議決議略以:通過,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報告,附帶決議:「請實驗林管理處於明年三月底前召開專案評估會議,檢討本件之實際土地使用情形,若已無法再提供作為鳥類生態教育園使用,宜予收回。評估會議亦請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協助」;本處提送第97次技術討論會決議成立專案評估小組及工作小組,並辦理專案評估工作。105年1月19日及同年3月29日分別進行現勘與二次專案評估會議,檢附續約專案評估報告1份(如附件3),提會報告。 (二)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管理,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5年第1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16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 (元/年) 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 (元/年)   1 南投縣信義鄉農會 內茅埔22、23林班地內506-1~2 0.0044 觀景台設施用地   1050101~1050430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2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 內茅埔23林班地內 501 0.0033 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1000601~1050531 (60,000) 續約5年 (60,000)   3 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原: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內茅埔21林班地內 498 0.0026 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1000801~1050731 (60,000) 續約5年 (60,000)     4 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內茅埔23林班地內 500 0.0028 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1000801~1050731 (每家60,000) 續約5年 (每家60,000)   5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和社30林班地內48 0.6908 施作及放置防汛塊用地   1000601~10505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6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和社27林班地內 472 0.1254 同富村農產品集貨場   1000701~1050630 (50,715) 續約5年 (53,251)   7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和社27林班地內 414 0.025 神木村辦公處   1000801~10507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8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內茅埔21林班地內 532 0.14 刺蔥林一線天步道設施用地   1031001~1050930 (30,000) 續約5年 (31,500)   9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原:南投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借用,今變更) 內茅埔23林班地內531 0.05 自強村崁腳寮灌溉水圳災後復建工程用地   1031001~1050930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10 南投縣水里鄉公所 水里15林班地內 389 0.04 玉峰村簡易自來水過濾池   1000801~10507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11 杉林溪遊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溪頭2、6林班地內 94、87 11.685447 道路、水溝、護坡、設置交通標誌暨植生美化用地   1000922~1050921   (230,000) 續約5年   (253,000)   12 合家歡休閒股份有限公司   溪頭6林班地內77   0.2031 防災堤防、坡崁、花園景觀、停車場、入口車道、蓄水池及加壓站與引水管線   1000701~1050630   (252,000) 續約5年   (277,200)   13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對高岳31林班地內 450 0.3 鹿林山莊   1001001~1050930 (20,837) 續約5年 (21,879)   14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對高岳31林班地內 451 0.3515 塔塔加污水處理場   1001001~1050930 (24,414) 續約5年 (25,635)   15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對高岳31林班地內 453 0.4422 塔塔加管制站及排雲登山安全解說中心廳舍暨相關附屬設施用地   1001001~1050930 (30,713) 續約5年 (32,249)   16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對高岳31林班地內 454 0.2057 公廁及停車場   1001001~1050930 (14,286) 續約5年 (15,000)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對高岳營林區第31林班內土地(信義鄉神木段106地號內),契約編號549號,面積計0.4425公頃,作為台18線108.5K停車場改善工程(停車場及無障礙步道)用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 (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函稱為配合內政部營建署推動各國家公園整體改善無障礙環境計畫,以因應臺灣高齡化及身心障礙者之無障礙設施需求,擬借用前揭土地辦理台18線108.5K停車場改善工程,以提升塔塔加地區無障礙環境及停車場服務品質,函請同意借用。   二、本案預定使用範圍包含前已提供交通部公路總局作為新中橫公路之公共設施用地(契約編號377號,涉及地籍編號神木段114地號內),交通部公路總局已同意玉管處使用該涉及範圍0.0079公頃,因377號公共設施用地將於106年12月31日屆期,將俟377號公共設施用地續(換)約時扣除該面積,並改由549號公共設施用地使用(同時辦理549號公共設施用地續換約)。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5年第1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4,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將依規定與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理土地使用契約書簽訂事宜,預計於6月底前完成合約簽訂工作。   案由二:南投縣政府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和社營林區第27、30林班內土地(地籍編南投縣信義鄉和社段26地號、桐林段2、3、38地號、同富段726、728、730、731、759地號內),契約編號550號,面積計0.4409公頃,作為信義鄉桐林橋改善工程(橋樑及道路)用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 (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南投縣政府來函表示,因舊桐林橋位於和社溪窄縮隘口之沖淤河段,現除有土石沖刷、淤積損壞橋樑結構之虞外,更有通洪空間不足致洪水溢堤危險,遂需辦理桐林橋改善工程,以改善當地交通及居民安全,函請同意借用。   二、本案預定使用範圍包含前已提供南投縣信義鄉公所作為同富村托兒所之公共設施用地(契約編號374號,地籍編號同富段729地號內),今鄉公所已同意放棄借用該涉及範圍0.0054公頃,又因374號公共設施用地將於105年12月31日屆期,將俟374號公共設施用地續(換)約時扣除該面積,並改由550號公共設施用地使用(同時辦理本案契約550號公共設施用地續換約)。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5年第1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5,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將依規定與南投縣政府辦理土地使用契約書簽訂事宜,預計於6月底前完成合約簽訂工作。   案由三:有關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擬續使用本校語文大樓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 查該中心係受教育部監督管理之非營利法人機構,主要業務係提供語言訓練及語言檢測,向與本校共同致力於提升國內語言教育及延續語言教學與測驗研究相關學術合作計畫,其使用本校語文大樓契約期限將於105年6月底到期,該中心為語言訓練及測驗業務需要函請續借。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5年第1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如附件6,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刻正與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辦理學術合作協議書簽訂及公證相關手續前置作業事宜。   案由四:有關財團法人臺灣大學校園建設基金會擬續借使用本校房地作為附設幼兒園(以下簡稱臺大附幼)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查臺大附幼原係本校為照顧所屬教職員工子女學前教育之需要設置,並非以營利為目的;設立之初因礙於本校無相關教育系所,依規定不得附設公立幼稚園,遂以附設於基金會型態下並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同意立案。 二、 考量臺大附幼係因應本校需求而由本校協助創立,與本校同為教育單位屬性,提供本校醫學院職能治療學系、心理系、社會系及他校學生見習研究園地,而園生皆為本校教職員工子女或校內學術合作單位之員工子女,對於安定教職員工工作及學術合作發展助益甚鉅。 三、 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5年第1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7,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刻正與財團法人臺灣大學校園建設基金會辦理房地使用契約書簽訂及公證相關手續前置作業事宜。   案由五:有關有限責任國立臺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申請續用本校房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原契約期限將於105年6月30日屆滿,該社來函申請續約3年。並依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3年第2次會議及本會102學年度第4次會議決議,附上105年第14屆社員代表常年大會追認通過之104年財務報告資料。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5年第1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及財務報告資料如附件8,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刻正與有限責任國立臺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辦理房地使用契約書簽訂及公證相關手續前置作業事宜。   案由六:有關「學生宿舍新建工程」案,茲檢具先期規劃報告書1份(附件9),提請討論。(學務處、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目前本校既有學生宿舍多為老舊建築,床位數量亦供不應求,為增進學生住宿環境,且經基地可行性與交通衝擊評估後,選址於基隆路與辛亥路口南側(校總區東南區A1-1小區校園規劃第32小區)興建4,000床之學生宿舍。本案另保留會館開發空間,俾滿足教職員及國際學術交流師生、訪客之長期或短期住宿需求。 二、本案學生宿舍擬評估新建地下2層、地上12層(部份13層)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預估約為65,000 M2。若以每坪平均造價13.3萬元計算,宿舍興建成本約26.2億元。預計採校方自行貸款方式興建。 三、依據學生意見調查結果,學生宿舍房型主要以四人雅房與兩人套房為主,依據不同房型數量分配模式,進行各項財務分析評估,四人雅房每月每床租金約2,700~3,200元,兩人套房每月每床租金約5,500~6,500元。 四、本案業經105年4月27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暫不報教育部審查。學校儘快作出決策,以利加速進行後續規劃設計。 執行情形:總務處業請技服單位提送先期規劃構想書定稿版,並辦理結案驗收事宜。相關構想書資料將分送學務處、校園規劃小組等單位,俾做為後續學生宿舍新方案規劃之參考。   案由七:有關獸醫專業學院獸醫學系改制為六年制案,提請討論。(獸醫專業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5年3月29日第2899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5年5月4日專案審查委員會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10,請參閱。 決  議:通過,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擬提105年6月18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   案由八:有關進修推廣部申請增設「生物科技管理碩士在職學位學程」案,提請討論。(進修推廣部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5年4月12日第2900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5年5月13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   二、檢附計畫書1份如附件11(計畫書於會場發送),請參閱。 決  議:通過,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擬提105年6月18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1時30分)
2016-02-24104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4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5年2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楊校長泮池                                 記錄:王麗婷 出席人員:楊校長泮池、李副校長書行、郭教務長鴻基(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陳學務長聰富、王總務長根樹、李研發長芳仁、陳院長弱水、劉院長緒宗、蘇院長國賢(張佑宗代)、張院長上淳(謝松蒼代)、顏院長家鈺、徐院長源泰、郭院長瑞祥(胡星陽代)、陳院長銘憲、詹院長森林(曾宛如代)、廖主任咸興(吳慧芬代)、林瑋嬪教授、吳俊傑教授、陳淳文教授、曹昭懿教授、吳文方教授、張聖琳教授、陳尊賢教授、胡星陽教授、黃耀輝教授、陳信希教授、曾宛如教授、謝旭亮教授、竇松林秘書、陳宣竹同學、王立義研究員 列席人員:林主任秘書達德、校園規劃小組黃召集人麗玲、吳慈葳小姐、吳鑫餘先生、實驗林管理處劉組長興旺、總務處徐副總務長炳義、蔡股長培元、王組員崑檳、醫學院總務分處林主任克忠、醫學院藥理學系林主任琬婉、生醫電子與資訊學研究所莊所長曜宇、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林主任招松、顏助理教授鴻威、生命科學院閔副院長明源、鄭副教授貽生、電機資訊學院張副院長耀文、境向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楊建築師學文、黃建築設計師秀琦 請假人員:陳副校長良基、張副校長慶瑞、陳院長為堅、郭院長明良、苑舉正教授、葉素玲教授、李財坤教授、楊恩誠教授 應到委員:39位    實到委員:31位    請假委員:8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4年12月7日─105年2月24日) 本小組於104年12月7日至105年2月24日,共召開2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報告案4件,討論案5件,討論通過案件5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古圳重啟-瑠公圳串連堀川地景規劃 決定:有關水道臨道路側設計、校地使用、後續維護管理等議題,將再與市政府溝通。 2.「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因舊機械工程館歷史建物保留影響部分圖面修正 決定:同意備查,將委員提出建議及問題整理,納入未來全校公聽會說明。 3.「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都市計畫變更調整案 決定:同意備查。 4.瑠公圳舊址復原及小椰林道段渠道景觀工程案先期規劃構想書設計原則 決定:同意備查,水量流速計算、喬木選擇種類、維護管理原則請提案單位與校規會及相關專家討論做後續修正。 (二)討論案 1.2016臺大粉樂町—當代藝術展(提案單位:藝文中心) 決議:本案通過。 2.舟山路100巷環境改善工程初步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通過。有關上位計畫、長程發展與本案關聯性等請做更緊密的分析,並請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內容,繼續發展下階段之規劃構想。 3.國立臺灣大學植物培育溫室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提案單位:總務處) 決議:本案通過,請依委員意見補充視覺模擬圖、基地周邊環境圖說及節能環保建材相關說明,後續提送校發會討論。 4.竹北分部生態校園規劃調整案(提案單位:竹北分部籌備小組、總務處) 決議:本案通過,後續提送校發會討論。 5.生化大樓整修工程初步規畫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創意創業中心) 決議:本案通過,請依委員意見補充節能設備納入未來設計修正,後續提送校發會討論。   (三)通過案件簡介 1.2016臺大粉樂町—當代藝術展(提案單位:藝文中心)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藝術推動辦法」第八條「由校內單位主辦或與校外單位合辦之臨時性藝術設置案、藝術創作活動等計畫內容應於辦理前,提送校園規劃小組。校園規劃小組得視活動內容與規模,要求提送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 於2013年及2014年,藝文中心與富邦藝術基金會合作,於臺大校園辦理「臺大粉樂町」。本次活動依循前次活動模式,以臨時性藝術創作,於105年3月12日至5月8日期間,在校園開放空間或學院系所空間展出,共計12位藝術家參與,策劃10處展點。 本案於105年1月6日提送104學年度第4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本案通過。 2.舟山路100巷環境改善工程初步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本校校總區東區因應發展更新需求,依東區發展調整計畫之構想,刻正辦理生物電子資訊大樓(發揚樓)、及卓越三期研究大樓(鄭江樓)新建工程基地開發,並須重新檢討東區交通動線、道路規劃設計、新建工程基地周邊介面之道路與景觀銜接,及老舊建物基地拆除後之景觀綠美化。 因應上述需求,由總務處委託城拓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進行整體規劃設計與監造,範圍含括本校辛亥門以南至舟山路100巷,長興街至基隆路及周邊地區為規劃設計範圍,惟交通動線檢討,必須以東區範圍整體考量。工作內容包含行人步道及行人徒步區、道路動線及交通安全規劃、道路鋪面、受保護樹木調查與相關保護計畫、景觀植栽設計、夜間照明、排水、無障礙環境、與地下管線遷移計畫等。 本案為初步設計報告書,計畫理念以建立人本交通環境,創造生活廣場與綠廊道空間,綜理水資源與建立校園藍帶系統為原則,藉此提昇東區空間環境品質與生活服務機能,並依此調整東區整體交通動線與道路路型。本案就初步設計構想提送105年1月6日104學年度第4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本案通過。有關上位計畫、長程發展與本案關聯性等請做更緊密的分析,並請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內容,繼續發展下階段之規劃構想。 本案於105年1月20日提送至本校交通委員會討論校總區東區交通動線規劃,會議決議:「本案動線規劃設計原則通過,另有關社科院替代道路存廢乙事,俟R02、水杉道未來車流調整有其明確數據後,透過校內會議再來討論。」本案後續將辦理全校性公開說明會,聽取更多師生意見。 3.國立臺灣大學植物培育溫室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提案單位:總務處) 本校生命科學院於2003由動物系與植科系合併為生科系,成立迄今已10 年有餘,但生命科學院在研究和教學上皆未能擁有符合品質標準之植物溫室。於歷年進行評鑑時,評鑑委員指出植物溫室對於生命科學院研究的重要性,缺乏功能與品質符合標準之溫室,以提供植物相關教師進行研究,嚴重影響植物科學研究的深度與廣度。基於上述原因,因應生科院植物研究所需教學植材,與昆蟲系課程實作及實驗資材,以及未來其他相關系所進行教學研究時對高品質溫室之需求,辦理本新建工程計畫。由總務處興建與管理,提供校內教學研究單位承租使用。 本案經選址評估後,以舟山路底端昆蟲系既有網室位址為工程基地。由辛亥路、基隆路與基隆路三段30巷學人宿舍區所圍之三角地區,面積約2,200㎡。於本校校總區東區規劃調整案之長程計畫,本位址將配合未來宿舍區搬遷,及基隆路與舟山路口新設校園入口,重新規劃為教學研究大樓、地下停車場、及具生態性景觀水池,依此,本案溫室規劃使用年限為10-20年,未來配合東區發展計畫開發需求調整。 本案曾提送102年9月11日102 學年度第1 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為: (1)本案不通過,請規劃單位補充以下評估資料後再提會討論。 (2)請總務處協助提供全校整體溫室使用與整合資料,並將本案選址過程,補充於報告書。 (3)本階段請考量如何透過溫室開窗達自然降溫,大型風扇運轉噪音音量評估與因應方式,以及因應環境景觀、節能、適應微氣候之生態建築規劃設計原則。 (4)請依使用需求考量行人、腳踏車、卸貨車之動線規劃。 (5)請補充說明經費來源、推動時程。 (6)建議本案案名修改為“國立臺灣大學植物培育溫室新建工程”。 (7)本案請補充鄰近宿舍區之景觀、動線規劃說明,且應避免影響住戶安寧。 本案依上述決議補充評估資料並調整規劃內容為:興建建築面積為485㎡,容積樓地板面積為723㎡,興建後基地建蔽率為22.05%,容積率為32.86%。依小區19檢討,本案興建後小區建蔽率為27.62%,容積率為99.81%。本工程規劃興建二層樓,一樓為實驗室、討論室、儲藏室等;二樓為9~10間溫室,及相關調控環境設備。工程經費概估約2,592 萬元,溫室設備費用約563萬元,停車場代金約900萬元,總經費約4,055萬元。 本案再於105年2月17日提送104學年度第5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為:本案通過,請依委員意見補充視覺模擬圖、基地周邊環境圖說及節能環保建材相關說明,後續提送校發會討論。 4.竹北分部生態校園規劃調整案(提案單位:竹北分部籌備小組、總務處) 本校於98年委託「財團法人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規劃「竹北分部生態校園【節能綠校園設計】綱要性建築指導原則」,並於98年9月18日經98 學年度第 1 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該案通過迄今已逾6年,為配合本校校務發展需求,加速推動竹北分部的籌備工作,而有重新檢討之必要。 於原計畫含括南北兩校區,因北校區部分後續將由新竹縣政府另案規劃開發,且亦已移撥新竹縣政府管理,並由文大用地變更為綠能園區用地,因此,排除於本次規劃範圍內,僅就南校區基地面積約22 公頃進行調整。本案延續生態校園規劃綱要性指導原則與方法,建構一個以地方空間紋理與空間文化為涵構,以節能綠校園為建築指導原則,供後續進行各棟建築與景觀規劃設計作業之依循。本次主要調整內容為: (1)校園內汽車改以校園外圈新闢15米環狀道路(含10米汽機車車道,及兩側各2.5米人行道)聯繫各棟建築,原來中央Ω道路除供緊急車輛行駛外,平時僅供人行與自行車通行,及夜間物流服務車輛之臨時通行使用。 (2)汽車停車位配置於各棟建築地下室,並於建築物周邊規劃部分平面停車場,供訪客、臨停使用。 (3)共同管溝考慮經濟性,改沿Ω道路外側布設。惟本次調整後僅容納弱電管線(電信、網路、監視系統)、機電管線(高壓電纜、低壓電纜、照明電纜)。給水管(消防用水、自來水、中水管)不納入共同管溝,另外配置。 (4)原規劃生活汙水以明渠礫間處理後排入濕地,考量臭味影響,僅有局部保留為礫間處理,其他改為在各棟建築內設置小型污水處理設備,處理達二級排放標準再以暗管排入滯洪池。 (5)開發方式分為三期:第一期開發基地北側及東側,必要的聯外道路與一小區人工濕地;第一期以外地區規劃為第二期開發;第三期為配合2017世大運設置足球練習場之基地,作為後期發展預備區。 (6)因應產學合作使用需求,將建築物調整為較大量體配置,以三個類似碧禎館量體圍攏建築群簇之空間模式,營造產學合作園區綠色友善之交流與沉思空間。建物形狀以弧形、非方正的方式規劃,以遮擋東北季風,並考慮自然通風採光之綠建築設計原則。 (7)有關學院分配空間量、行政單位空間量、及公用設施、公用設備面積作大幅調整。於105年1月7日本校工作會議,經工學院、醫學院、電資學院、進修推廣部、總務處等相關單位確認已納入使用需求,並保留彈性供後續其他單位使用需求。 本案於105年2月17日提送104學年度第5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為:本案通過,後續提送校發會討論。 5.生化大樓整修工程初步規畫設計報告書(提案單位:創意創業中心) 臺灣大學創意創業中心提倡「創意創業」作為本校重要目標。願景以「建構臺灣大學創業園區,提升校內師生的產學合作與創業動能,使創業成為本校在亞洲大學圈的獨特競爭優勢」為主。考量原辦公室位於水源校區,期望以此地作為發展中心建構創業園區,因此,擬活化原國防醫學院舊址之建築物作為使用空間,進行生化大樓整修工程。「生化大樓」基地面積約2,923㎡,總樓地板面積約為2,300.97 ㎡,計地上三層,無地下層,鋼筋混凝土構造之建築物,建築高度15.53公尺,為軍方移交建築物之一。依使用單位需求,內部空間為咖啡廳展演廳、多功能演講廳/小型會議室、共同工作空間、辦公室,並於每層樓設置性別友善廁所。 本案基地位於水源校區整體規劃中的B1開放空間,屬於中期規劃工程,原訂為拆除生化大樓興建二期卓越研究大樓,係因挖掘出十三行文化陶片,故暫停興建二期卓越研究大樓計畫。 本棟建築整修造型以延用校總區原有建築特色之兩種建材於外觀設計,紅磚於兩側外牆及洗石子正反向牆面,呼應本校自創史以來的建材特色。擴柱採用仿清水模外包建材,搭配上述原校總區之兩項建材將老建材配上新建材,使舊建築擁有新的樣貌又不失舊建築之美,意旨多元創新。 建築正向與背向採用大片玻璃窗,使建物內部可直接透過窗戶觀望戶外寬廣的視野,並於右側設置戶外平臺作為多種空間使用,讓使用此空間的人員活動能夠更加多元開放,並利用空間創造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增加多元學習及跨領域創新的概念。 本案已於105年1月28日召開初步綜合規劃設計周邊系所說明會,周邊單位針對本案皆提出關於施工期間噪音、震動、粉塵等問題,建議本工程未來施工時需公告施工期程且避開期中、期末考;另會中提到戶外平台高低差和燈光照明涉及使用安全問題,建築師已重新檢討並調整設計內容。 本案於105年2月17日提送104學年度第5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為:本案通過,請依委員意見補充節能設備納入未來設計修正,後續提送校發會討論。   二、總務處報告:有關「工學院綜合樓新館新建工程」因舊機械工程館歷史建物保留影響部分圖面修正案,工綜新館基地內舊機械工程館於104年6月23日經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公告為歷史建物,為因應舊機館部分保留修正工綜新館部分圖面,相關調查研究與修復再利用計畫報告書於104年11月13日由文化局同意備查在案如附件2,提會報告。   三、醫學院報告:「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都市計畫變更調整案。  (一)為推動「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案,於104年9月30日104 學年度第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並於104年10月8日104 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決議:「一、通過,提校務會議專案報告。二、請法律系教師協助推動本案之高教創新實驗計畫。」,續提送104年10月17日校務會議專案報告。  (二)本案後續再送臺北市政府都市計畫相關會議討論時,建議調整都市計畫書內容,本次配合變更說明如下: 1.本案原方案為整區大街廓開發,並利用都市設計準則留設開放空間之方式分隔醫學院教學區與其他區域,然於104年11月27日都市計畫座談會會議結論建議:「全區應考量東西向交通動線之連貫性、銜接計畫區西側兩條現已劃設之道路用地,延續至計畫區與公園用地做串接,同李鎮源故居之保存整體規劃為公共開放空間」,故本次都計變更考量保留紹興南街32巷之5m計畫道路。  2.於本案歷次工作會議後,為維持臺大教學區域完整,將教學區域之計畫道路整併,並依104年12月30日公布《都市計畫法》修訂第42條條文,將公共設施用地整體規劃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於其上興建公共住宅。經臺北市政府工作會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容積另有規定,故全區容積重新調整。 3.為確保本案之財務效益,將西北側臺大管有不利興建之2處小面積住宅區,檢討變更為公園用地,並於細部計畫書中,將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部分,扣除應補足原道路用地面積外,其餘容積得調派至收益區。 4.「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都市計畫變更調整案,於105年2月17日104學年度第5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通過。本案提送本委員會報告,會議資料請參閱附件3。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瑠公圳舊址復原及小椰林道段渠道景觀工程」案,茲檢具修正先期規劃構想設計原則1份(附件4),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依104年11月25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依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委員主要建議意見已修正於設計原則如下: (一)水量估算:經技服廠商評估計算,水量應以Q=300m3/日 以上為基準,建議流速至少1m/min 以上。(水源取用以新店溪原水為主,不足部分輔以使用醉月湖水、回收再利用之中水、雨水、地表逕流水、農場灌溉水及各建築物回收之筏基水,以達到全段渠道所需使用之水量。) (二)水渠寬度:全區渠道寬度以1m~2.0m為設計基準,配合各渠道段不同之設計意象而有不同渠寬之變化選擇;或是搭配跌水設計,創造更豐富的渠道水景。 二、本案業經105年2月17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依決議之先期規劃構想設計原則內容,續辦理第一期細部設計,並於105年5月6日辦理第一期細部設計校內公聽會。         案由二:有關「竹北分部生態校園規劃調整」案,茲檢具第一次修正建議構想書1份(附件5),提請討論。(竹北分部籌備小組、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 竹北分部校園整體規劃前於98年委託「財團法人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規劃,迄今已逾6年,茲因配合本校校務發展與需求,已有重新檢討之必要。 二、 本案業經105年2月17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於105年4月22日以校總字第1050025620號函報教育部審議。   案由三:有關「生化大樓整修工程」案,茲檢具初步設計報告書1份(附件6),提請討論。(創意創業中心 提) 說  明: 一、本案係為創意創業中心以「建構臺灣大學創業園區,提昇臺灣大學師生的產學合作與創業動能,使創業成為臺灣大學在亞洲大學圈的獨特競爭優勢」為願景,藉由活化舊有水源校區生化大樓作為發展中心建構創業園區據點。 二、 本案業經105年2月17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於105年3月31日以校總字第1050020353號函報教育部審議。   案由四:有關「植物培育溫室新建工程」案,茲檢具可行性評估報告書1份(附件7),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    本案計畫源於生命科學院之溫室需求,於各基地選址及討論後,由總務處配合在舟山路底,基隆路與辛亥路口之基地興建溫室並管理,提供有溫室需求單位者承租使用。 二、本案業經105年2月17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 一、   本案續依可行性評估辦理先期規劃構想事宜。 二、 先期規劃構想書籌建小組業於105年4月14日討論,並於105年5月6日召開先期規劃說明會。   案由五:有關醫學院藥理學科暨研究所與中央研究院申請共同增設「藥物研發暨跨領域轉譯醫學與生醫工程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案,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 本案業經105年2月2日第2892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5年2月15日專案審查委員會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8(計畫書於會場發送),請參閱。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5年3月19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六:有關電機資訊學院生醫電子與資訊學研究所與中央研究院申請共同增設「生物資訊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案,提請討論。(電機資訊學院 提) 說  明: 一、 本案業經105年2月2日第2892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5年2月15日專案審查委員會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9,請參閱。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5年3月19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七:有關工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與中央研究院申請共同增設「分子科學與技術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案,提請討論。(工學院 提) 說  明: 一、 本案業經105年2月2日第2892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5年2月16日專案審查委員會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10,請參閱。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5年3月19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八:有關生命科學院生命科學系與中央研究院申請共同增設「跨領域神經科學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案,提請討論。(生命科學院 提) 說  明: 一、 本案業經105年1月26日第2891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5年2月18日專案審查委員會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11(計畫書於會場發送),請參閱。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5年3月19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九:有關電機資訊學院、理學院與中央研究院申請共同增設「資料科學碩士及博士學位學程」案,提請討論。(電機資訊學院 提) 說  明: 一、 本案業經105年2月2日第2892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5年2月19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   二、檢附計畫書1份如附件12,請參閱。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5年3月19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肆、臨時動議 案由:會議書面資料數量龐大時,建議不再列印紙本,請自行攜帶筆電或使用iPad。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會議書面資料數量龐大時,將請提案單位提供精簡版紙本資料為提會討論附件,俾利委員會中審閱。   伍、散會(上午11時40分)
2015-12-16104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4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4年12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楊校長泮池                         記錄:王麗婷 出席人員:楊校長泮池、張副校長慶瑞、李副校長書行、莊教務長榮輝(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陳學務長聰富、王總務長根樹(徐炳義代)、李研發長芳仁(陳俊顯代)、陳院長弱水、劉院長緒宗、蘇院長國賢(張佑宗代)、張院長上淳、顏院長家鈺、徐院長源泰、郭院長瑞祥、陳院長為堅、詹院長森林(姜皇池代)、郭院長明良、廖主任咸興、苑舉正教授、林瑋嬪教授、張顏暉教授、何弘能教授、李財坤教授、王大銘教授、張聖琳教授、劉振軒教授、蔡益坤教授、王文宇教授、吳義華秘書、陳宣竹同學、王介鼎助理研究員 列席人員:林主任秘書達德、校園規劃小組黃召集人麗玲(吳莉莉小姐代)、吳鑫餘先生、保管組陳組長基發、營繕組林幹事宗永、醫學院曾教授文毅、實驗林管理處劉組長興旺 請假人員:陳副校長良基、陳院長銘憲、邱榮舉教授、楊恩誠教授、陳志傑教授、歐陽明教授、胡哲明副教授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1位    請假委員:7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4年10月8日─104年12月16日) 本小組於104年10月8日至104年12月16日,共召開1次會議,討論案1件,討論案通過案件1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討論案 1.瑠公圳舊址復原及小椰林道段渠道景觀工程案先期規畫構想書(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通過,依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二)通過案件簡介      1.瑠公圳舊址復原及小椰林道段渠道景觀工程案先期規畫構想書(總務處營繕組) 本校為恢復瑠公圳之意象,經評估水源方案,獲得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協助提供每日200噸新店溪原水量。在取得足夠水源量之前提下,總務處委託艾奕康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AECOM)團隊,針對瑠公圳意象復原及小椰林道景觀塑造做一整體規劃,並完成先期規畫構想書,供後續依規劃成果進行細部設計並完成瑠公圳意象復原之構想。規劃範圍為水工所旁瑠公圳舊址、小椰林右側圖資系系館至思亮館前(長約360公尺,寬度13-25公尺),及小福樓北側現有草地之瑠公圳舊址。   本案於104年11月25日提送104學年度第3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本案通過,依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二、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管理,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4年第3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附帶決議:實驗林管理處於105年3月底前召開專案評估會議,評估編號1案件有無續借必要),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8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 (元/年) 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元/年) 1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清水溝11、12林班地內256、258 30.39 鳥類生態教育園 991201~1041130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2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和社25林班地內370 0.1500 自來水淨水場 1000101~1041231 (31,500) 續約5年 (33,075) 3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和社27林班地內468 0.0246 同富社區簡易自來水蓄水池 1000101~104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4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和社30林班地內510 0.0297 景觀步道 1000101~104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5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和社33林班地內394 0.3368 塔塔加遊客服務中心及辦公室 1000101~1041231 (22,943) 續約5年 (24,090) 6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對高岳31林班地內490 0.0230 塔塔加地區公廁 1000101~104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7 國立中央大學 對高岳31林班內461 0.0500 觀測站控制室 1000101~1041231 (11,319) 續約5年 (11,885) 8 國立中央大學 對高岳31林班內464 0.0430 天文台控制中心及通信機房 1000101~1041231 (9,734) 續約5年 (10,221)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醫學院光電醫學研究中心申請裁撤調整併入「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案,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4年11月3日第2879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二、檢附計畫書1份如附件1,請參閱。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5年1月9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二:南投縣鹿谷鄉公所擬使用本校實驗林溪頭營林區第4林班內(地籍編南投縣鹿谷鄉新內湖段933、933-1、934-3地號)土地,契約編號:539號,面積計0.1563公頃,作為巷道拓寬及設置停車空間設施用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 (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來函表示內湖社區活動中心(含集會所)興建案之用地業經南投縣政府同意撥用,惟社區活動中心腹地不足,出入僅賴狹小巷道通行,興建後恐有公共使用瓶頸,亟需同時進行巷道拓寬改善,以便利並提供社區居民安全出入路徑。而該活動中心用地毗鄰實驗林土地,連接內湖村興產路,為社區居民使用活動中心唯一且便捷之通路,故有借用需要。 二、    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4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2,請參閱。 決  議:通過,請於下次會議將當地實際情況、景觀、使用情形照片等作詳細報告。 執行情形:       一、本案已依規定辦理合約簽訂竣事,並於105年1月20日實管字第1050000598號函檢送土地使用契約書兩份予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二、已依決議事項彙整當地實際情況、景觀、使用情形照片等資料,檢附報告資料如附件。   案由三:南投縣政府擬使用本校實驗林水里營林區第16林班內(地籍編南投縣水里鄉坪林段22、80地號內)土地,契約編號544號,面積計0.0483公頃,作為環保停車場及步道設施用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 (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    南投縣政府為提升水里地區遊憩環境,已獲交通部觀光局補助辦理「南投水里神秘景點永興水火同源周邊景觀及遊憩設施改善工程」,而工程部分設施(環保停車場及步道)位處實驗林水里營林區第16林班地內,為帶動地方觀光產業發展,函請同意提供。 二、    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4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3,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依規定辦理合約簽訂竣事,並於105年1月25日實管字第1050000765號函檢送土地使用契約書兩份予南投縣政府。   案由四:有關管理學院企業風險管理與商業情報分析研究中心擬續用本校行遠樓13樓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 為執行資管與會計之跨領域整合研究計畫,結合產業資源,開發創新型頂尖研究,進一步推動本校管理學院與臺大醫院或公衛學院之跨領域合作,擬續用本校行遠樓13樓,以符研究發展及產學合作人員使用空間之需求。 二、 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4年第3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如附件4,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4年12月23日與管理學院企業風險管理與商業情報分析研究中心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書,並辦妥公證相關手續。   案由五:有關財團法人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擬續借本校空間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財團法人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現使用本校臺北市基隆路4段148號4樓401、403室,面積為57.13平方公尺,與本校訂定之房地使用契約書將於104年12月31日屆滿,擬續借現使用空間,為期5年。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4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5,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4年12月23日與財團法人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簽訂房地使用契約書,並辦妥公證相關手續。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9時45分)
2015-10-08104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4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4年10月8日(星期四)下午4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楊校長泮池                         記錄:王麗婷 出席人員:楊校長泮池、李副校長書行、莊教務長榮輝(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陳學務長聰富、王總務長根樹、李研發長芳仁(楊淑蓉代)、陳院長弱水、劉院長緒宗、蘇院長國賢、張院長上淳、顏院長家鈺、徐院長源泰、郭院長瑞祥、陳院長為堅(黃耀輝代)、陳院長銘憲(李百祺代)、詹院長森林(王文宇代)、廖主任咸興(吳慧芬代)、苑舉正教授、張顏暉教授、邱榮舉教授、李財坤教授、王大銘教授、張聖琳教授、劉振軒教授、楊恩誠教授、蔡益坤教授、歐陽明教授、王文宇教授、胡哲明副教授、吳義華秘書、陳宣竹同學 列席人員:陳專門委員麗如、校園規劃小組黃召集人麗玲、吳慈葳小姐、吳鑫餘先生、             徐副總務長炳義、保管組陳股長基發、醫學院林秘書俊發、林主任克忠、李             股長淑雯 請假人員:陳副校長良基、張副校長慶瑞、郭院長明良、林瑋嬪教授、何弘能教授、陳             志傑教授、王介鼎助理研究員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1位    請假委員:7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4年9月16日-104年10月8日) 本小組於104年9月16日至104年10月8日,共召開1次會議,討論案1件,討論案通過案件1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討論案   1.為推動「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案(醫學院)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後續請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二)通過案件簡介       1.為推動「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案(醫學院)     由於醫學院區空間嚴重不足,為醫學教育研究及發展需要,規劃紹興南街校地作為醫學院發展用地,經85年3月1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第14屆第1次會議決議同意變更都市計畫用地。「紹興南街校地都市計畫變更案」於92年4月16日經91學年度第6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結論:「原則通過,待未來有明確開發計畫後再送本委員會討論其校園發展規劃。」    惟自86年起本校向臺北市政府申請都市計畫變更,市政府對於變更計畫之公設回饋、建築容積、日式宿舍、樹木保護、佔用戶處理等議題仍有疑義,歷經多次公文往返修改計畫書仍延宕未果。又於99年教育部要求本校處理校地上的佔用戶,本校與佔用戶進行訴訟程序,而引起社會輿論與關注。    本校於104年初與臺北市政府討論都市更新合作計畫,於104年5月1日與市政府簽署「臺大紹興南街公辦都更案」合作意向書,推動「臺大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為全臺首創由地方政府與大學共同推動之創新開發合作模式。為推動「臺大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本校、市府及財團法人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共同簽訂公辦都市更新行政契約,由本校提供土地、市府同意都更中心擔任實施者進行開發,透過招商,由投資者提供資金興建並取得地上權。經本校104年7月28日第2868次行政會議原則通過上述行政契約內容。於104年8月4日第2869次行政會議新增附帶決議:「(一)有關委託作業應注意符合採購法規定。(二)技服費用在財務可行下,應列入開發權利金,由投資廠商負擔。」    依都市更新推動中心研擬都市計畫書草案內容,本計畫將藉由公辦都更的方式整體規劃開發,配合本校所需相關建設及整體發展需求,從都市整體發展角度,以公有土地協同私有土地參與,建構臺北市醫療研究產業聚落,優先協助弱勢整建住宅,增加公共住宅存量,改善環境品質,提升土地使用效益,增進公共利益,共創都市美好環境。    本案計畫範圍內29筆土地面積合計13,577㎡,屬本校經管土地19筆面積合計12,531㎡,佔比例為92.3%。計畫區內空間規劃為臺大醫學院教學研究區、臺大生活實驗室、產學合作區、臺北市公共住宅區、權利變換區。規劃產學合作區域,與相關產業合作引進投資資金,挹注本案開發成本,達成財源自償,減輕本校財務負擔。      本案於104年9月30日提送104學年度第2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本案原則通過,後續請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參、討論事項 案由:為推動「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案,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明: 一、 長期以來醫學院區空間嚴重不足,為醫學教育研究及發展需要,規劃紹興南街校地作為醫學院發展用地,並經85年3月1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第14屆第1次會議決議同意在案。惟自86年起向台北市政府申請都市計畫變更,市府對於變更計畫之公設回饋、建築容積、日式宿舍、樹木保護、佔用戶處理等議題仍有疑義,歷經多次公文往返修改計畫書仍延宕未果。99年本校依行政院要求處理校地上的佔用戶,並進行相關法律程序,引起社會輿論與關注。 二、  為有效開發本案基地,本校於104年5月1日與臺北市政府簽署「臺大紹興南街公辦都更案」合作意向書,復經104年7月28日第2868次行政會議通過,本校、市府及財團法人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共同簽訂公辦都市更新行政契約,積極推動臺大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 三、  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範圍內計有29筆土地,面積13,577㎡,屬本校經管土地19筆,面積12,531㎡,占比例為92.3%。再生計畫由本校提供土地、市府指定都更中心擔任實施者進行開發,透過招商方式,由投資者提供資金興建並設定部分土地地上權用以挹注成本開發,達成財源自償,減輕本校財務負擔。 四、 為推動「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研擬本基地範圍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並提送104年9月30日104學年度第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原則通過。 五、  檢附上述都市計畫變更案資料(都市計畫書)如附件1。 決議:   一、通過,提校務會議專案報告。   二、請法律系教師協助推動本案之高教創新實驗計畫。 執行情形:「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案,已提104年10月17日校務會議專案報告。未來在推動高教創新實驗計畫時,請法律系教師予以協助。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4時50分)
2015-09-16104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4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4年9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楊校長泮池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楊校長泮池、陳副校長良基、李副校長書行、莊教務長榮輝(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陳學務長聰富(陳佳慧代)、王總務長根樹、李研發長芳仁、 陳院長弱水、劉院長緒宗、蘇院長國賢、張院長上淳、顏院長家鈺、 徐院長源泰(陳世銘代)、郭院長瑞祥(林嬋娟代)、陳院長為堅、陳院長銘憲、 詹院長森林、郭院長明良、廖主任咸興、林瑋嬪教授、張顏暉教授、 何弘能教授、李財坤教授、王大銘教授、張聖琳教授、劉振軒教授、 蔡益坤教授、吳義華秘書、陳宣竹同學 列席人員:林主秘達德、校園規劃小組黃召集人麗玲、吳莉莉小姐、吳慈葳小姐、 吳鑫餘先生、附設癌醫中心醫院郭頌鑫醫師、王駿瑋醫師、石明哲先生、 保管組陳股長基發、邵慶平副教授、永齡健康基金會、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張副校長慶瑞、苑舉正教授、邱榮舉教授、楊恩誠教授、陳志傑教授、 歐陽明教授、王文宇教授、胡哲明副教授、王介鼎助理研究員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29位    請假委員:9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4年6月26日-104年9月16日) 本小組於104年6月26日至104年9月16日,共召開1次會議,報告案1件,討論案1件,討論通過案件1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 教學大樓停車場設置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差異說明(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同意備查。 (二)討論案 1. 輻射科學暨質子治療中心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 決議:本案通過,請參考委員意見發展後續細部設計。 (三)通過案件簡介 1. 輻射科學暨質子治療中心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 本案規劃構想書前經103年11月19日103學年度第3次校規小組委員會及103年12月10日103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本案規劃設計書於104年4月22日103學年度第6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暫不通過。請於二週內與動物醫院、獸醫專業學院、學生宿舍等周邊單位就工程施工、質子輻射安全性等事宜溝通說明,並將資料補充完備後再提下次校規會討論。」。 提案單位續於104年5月6日在動物醫院6樓會議室向動物醫院及獸醫專業學院師生進行輻質中心規劃設計階段簡報說明,規劃設計書已補充動物醫院建物安全維護與配合辦理事項。另,有關受保護樹木移植與復育計畫,已於104年6月18日經臺北市樹木保護委員會審議通過,同意將達受保護樹木標準的榕樹部分於基地內移植,部分移至校總區機械工廠前綠地。 有關性別友善廁所議題,已於104年8月19日工作會議討論,規劃於1樓員工專用區、2樓、4樓及地下4樓共4處設置性別友善廁所。 本案於104年9月9日104學年度第1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請參考委員意見發展後續細部設計。」。 參、討論事項 案由:有關「輻射科學暨質子治療中心新建工程」案,茲檢具規劃設計書1份(附件1),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明: 一、本工程由鴻海集團郭台銘董事長創辦之永齡健康基金會捐贈興建醫學中心級的癌醫中心醫院與治療癌症之輻射質子治療中心,配合癌醫中心並結合本校各學院之研究能力,建立資源共享之質子醫療平臺,發展整合性癌症照護中心,建構國際輻射科學研究及醫療重鎮。 二、本案預定建築基地為癌醫中心西側,集中設置光子治療與質子治療之輻射質子中心。預估造價約為新台幣14億元,興建工程經費由永齡健康基金會負擔,完工後捐贈移交與本校。 三、本案前經104年4月22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暫不通過。請於二週內與動物醫院、獸醫專業學院、學生宿舍等周邊單位就工程施工、質子輻射安全性等事宜溝通說明,並將資料補充完備後再提下次校規會討論。」,經修正規劃設計書後已提104年9月9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議:通過,與會委員所提有關用電問題、廁所之規劃、動物醫院建物安全及補強、排水系統之改善等意見,請納入細部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有關委員所提用電問題、廁所之規劃、動物醫院建物安全及補強、排水系統之改善等意見,已請建築師納入細部設計之參考。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9時55分)
2015-06-25103學年度第5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3學年度第5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4年6月25日(星期四)下午2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楊校長泮池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楊校長泮池、張副校長慶瑞、李副校長書行、莊教務長榮輝(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 (郭鴻基代)、陳學務長聰富、王總務長根樹、李研發長芳仁、 陳院長弱水(徐富昌代)、劉院長緒宗、林院長惠玲(邱榮舉代)、 張院長上淳(李財坤代)、顏院長家鈺(莊東漢代)、徐院長源泰、 郭院長瑞祥(胡星陽代)、陳院長為堅、郭院長斯彥(歐陽明代)、 郭院長明良(吳益群代)、廖主任咸興(吳慧芬代)、苑舉正教授、 張顏暉教授、邱榮舉教授、李財坤教授、王大銘教授、張聖琳教授、 歐陽明教授、吳義華秘書 列席人員:林主秘達德、校園規劃小組黃召集人麗玲、吳莉莉小姐、吳慈葳小姐、 胡皓瑋先生、農業試驗場張場長育森、林秘書士江、繆股長八龍、 保管組林組長春成、學生會林冠嘉同學、陳宣竹同學 請假人員:陳副校長良基、謝院長銘洋、林瑋嬪教授、何弘能教授、劉振軒教授、 楊恩誠教授、蔡益坤教授、陳志傑教授、王文宇教授、胡哲明副教授、 王介鼎助理研究員、王日暄同學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26位    請假委員:12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4年5月6日-104年6月25日) 本小組於104年5月6日至104年6月25日,共召開1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討論案3件,討論通過案件2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討論案 1. 體育室新生籃球場廣告刊登(體育室) 決議:本案通過。 2. 竹北分部大門興建工程先期規劃構想(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不通過。 (1)依委員意見本案應考量校門之歷史意義,不宜採複刻校總區校門方式辦理。 (2)竹北校門應考慮校園的景觀、外部的動線,及回應地方風格之方案。 (3)竹北分部及雲林分部的校門規劃應一併考量。 3. 「性別友善」否?臺大性別友善廁所設置之初步探討企劃書暨本校「性別友善廁所設置要點」(校園規劃小組與學生會) 決議:本案通過,文字內容請依委員意見修正。 (二)通過案件簡介 1. 體育室新生籃球場廣告刊登(體育室) 本校體育室預計未來一年於新生籃球場布置刊登視覺廣告,經提送103學年度第6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因會議時間限制而改先以書面寄送初步審查。委員審查回覆意見彙整如下: (1)廣告應避免商業化,內容以與運動健康、藝文活動有關者優先,避免與學校無關之廣告。 (2)籃板之正面廣告可能影響運動進行,且視覺接觸的強迫性太強,建議斟酌考慮是否排除。 (3)廣告看板位置應避免面向新生南路外側,贊助廠商商標不可影響校園整體景觀。 (4)建議將廣告設置在舊體附近,但不宜過於密集。 (5)應注意避免校園景觀過度商業化。 (6)建議未來影響校園景觀之廣告物,應訂定相關規範。 後續校園規劃小組邀集悍創公司、學生代表及體育室代表於104年5月12日進行工作會議。由於原版本中的新生南路球場為校園與都市的臨界點,應保持視覺的穿透性,且應符合臺北市政府新生南路林蔭大道之公共意象,不宜太過商業化,因此工作會議以「委員書面意見」及「校內其他籃球場地」等主題討論。工作會議結論如下: (1)請悍創公司及國泰金控考量校內其他籃球場地的方案,並重新提送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 (2)企劃書中場地認養用字改成贊助。 本案經體育室修正為:未來一年,原申請於新生南路籃球場進行廣告之面積,改為設置於室外游泳池南側的中央球場入口處、內側圍牆及籃板等地點。預期增加體育室之場地經費收入,在維護管理上持續改善全校師生運動休閒環境。經104年5月27日103學年度第7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2. 「性別友善」否?臺大性別友善廁所設置之初步探討企劃書暨本校「性別友善廁所設置要點」(校園規劃小組與學生會) 學生會為改善目前女廁所不足的問題、保障性別師生使用廁所之隱私、減少性別歧視、淡化性別刻版印象、使無障礙廁所設置更加方便,與校園規劃小組共同提出臺大性別友善廁所設置方案。 學生會針對校內公共使用建築廁所之馬桶數量進行調查,藉以檢視本校目前無障礙使用、男女性別比例之使用現況,透過宣傳規劃進行3場講座,探討關於性別、空間、設計與性別友善之關聯,並進行大型訪調,探討空間配置。續整理目前社會趨勢上在公共場所、台北市區以及其他大學性別友善廁所之設置情況,提出校內設置性別友善廁所之可行性,並研擬本校「性別友善廁所設置要點」。 本案於104年5月27日提送103學年度第7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文字內容請依委員意見修正。」,並提104年6月6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決議如下: (1)同意推動性別友善廁所之設置。 (2)由校園規劃小組邀集學生會共同研擬本校「性別友善廁所設置辦法」,提行政會議討論,分階段及優先順序於校內設立性別友善廁所。」。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管理學院申請105學年度增設「創業創新管理碩士在職專班」案,提請討論。(管理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4年5月19日第2859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4年6月1日專案審查委員會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2,請參閱。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擬提104年10月17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   案由二:有關台大后花園公司擬租用本校安康分場安康段437、438、438-1地號共3筆土地案,提請討論。(農業試驗場 提) 說  明: 一、本案前經104年5月6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決議:「本案暫緩審議,請農試場儘速洽商后花園公司修正承諾書,以維本校權益,並就本BOT案履約爭議及整體效益審慎評估後,再提會討論。」,已於104年5月18日將決議函知后花園公司,並與該公司洽商修正承諾書之部分內容,該公司於104年5月26日函復:「請貴校先行函復確認本次提送之修正版承諾書是否為最終定案之版本,倘為貴校提出最終定案之承諾書,本公司同意貴校提送之承諾書始有其必要性。」。為求慎重,已請朋博法律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再次修正承諾書如附件3-1。 二、本案前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3年第5次會議結論:「原則同意簽約5年,…另有后花園公司以私人名義所買的土地,請管理單位及朋博法律事務所速與該公司進行協商,以維護本校未來通行之權益,協商內容(含土地外借契約書草案)送請委員閱悉。」已於6月9日將修正版之后花園公司承諾書以電郵及傳真請校產維護專案小組委員閱悉,並請委員於6月15日前回傳意見回覆表(附件3-2)。 三、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3-3,請參閱。 決  議: 一、本案通過。 二、後續可朝逐年扣抵權利金買回相關土地之方向進行,以確保本校未來通行之權益。 執行情形: 一、已於104年7月22日函請后花園公司儘速將修正之承諾書送本校備查,后花園公司於7月29日檢送該承諾書予本校。 二、已於104年7月31日函請后花園公司於土地使用契約書用印,后花園公司於8月18日檢送已用印之契約書請本校用印。 三、已於8月25日將后花園公司已用印之契約書及辦理公證之代理人授權書簽請校方用印。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3時16分)
2015-05-06103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3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4年5月6日(星期三)上午9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楊校長泮池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楊校長泮池、陳副校長良基、張副校長慶瑞、李副校長書行、莊教務長榮輝(兼 共同教育中心主任)(吳義華代)、陳學務長聰富、王總務長根樹、李研發長芳仁、 劉院長緒宗、林院長惠玲(邱榮舉代)、張院長上淳、顏院長家鈺(陳文章代)、 徐院長源泰、郭院長瑞祥、陳院長為堅、郭院長斯彥(張耀文代)、謝院長銘洋、 郭院長明良、廖主任咸興、林瑋嬪教授、邱榮舉教授、何弘能教授、 李財坤教授、王大銘教授、張聖琳教授、劉振軒教授、楊恩誠教授、 蔡益坤教授、王文宇教授、吳義華秘書、王日暄同學 列席人員:林主秘達德、校園規劃小組黃召集人麗玲、吳莉莉小姐、吳慈葳小姐、 胡皓瑋先生、實驗林管理處張組長維國、臨床醫學所王弘毅副教授、 農業試驗場張場長育森、徐副總務長炳義、保管組林組長春成、 物理治療系曹主任昭懿、陳譽仁助理教授、健管所鄭所長守夏、 附設醫院林副院長明燦、蔡副主任易豐、林副主任美淑、粟韻丞小姐、 宗邁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陳院長弱水、苑舉正教授、張顏暉教授、陳志傑教授、歐陽明教授、 胡哲明副教授、王介鼎助理研究員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1位    請假委員:7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4年2月26日-104年5月6日) 本小組於104年2月26日至104年5月6日,共召開2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討論案4件,討論通過案件2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討論案 1. 第21屆臺大藝術季(學生事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決議:本案通過。請臺大藝術季團隊參考委員意見辦理。涉及安全部分,須審慎處理。 2. 健康大樓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醫學院附設醫院) 決議:本案通過,提送校發會審議。有關委員提到需做資料補充的部分,在文資探勘、樹保、公共藝術、機電、交通等議題,於提送校發會的報告書中依委員意見續做文字補充。 3. 輻射科學暨質子治療中心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 決議:本案暫不通過。請於二週內與動物醫院、獸醫專業學院、學生宿舍等周邊單位就工程施工、質子輻射安全性等事宜溝通說明,並將資料補充完備後再提下次校規會討論。 4. 體育室新生籃球場廣告刊登(體育室) 決議:考量本案性質,以及本次會議時間限制,徵求委員同意後,改以書面寄送審查。 (二)通過案件簡介 1. 第21屆臺大藝術季(學生事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本案依據本校「公共藝術推動辦法」第8條:「由校內單位主辦或與校外單位合辦之臨時性藝術設置案、藝術創作活動等計畫內容應於辦理前,提送校園規劃小組。校園規劃小組得視活動內容與規模,要求提送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提會討論。 第21屆臺大藝術季以「經典、綠色、數位、觀念」為主題,規劃一系列結合視覺藝術、表演藝術、聲音藝術、行為藝術之展演活動,並以裝置藝術概念結合校園美化及活動行銷,於校園重要軸線與空間節點展現濃烈藝術氣息。本活動預計於104年5月8日至5月31日期間舉辦。 本案業經104年3月4日103學年度第5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請臺大藝術季團隊參考委員意見辦理。涉及安全部分,須審慎處理。」。 2. 健康大樓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醫學院附設醫院) 本案基地選址為臺大醫院西址北區第3期基地(第1、2期為機電中心及兒童醫療大樓,已完工啟用),擬拆除西址8東及9東現址老舊之建築,並於該處新建地上14層、地下4層之健康大樓。地下各層均與兒醫大樓相通,地上6樓亦以空中走廊與兒醫大樓相連,藉此整合兩棟大樓手術室人員及資源需求。 本案規劃構想書前經103年4月30日102學年度第12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有關中央走廊設計、建築立面、及內部動線、受保護樹木審查等課題,請參酌委員意見,作為下階段規劃設計參考。」,續提送103年5月16日102學年度第4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決議:「通過,有關本大樓與古蹟及兒醫大樓間之色調協調、動線銜接、通道遮蔽及中央走廊等設計,請依委員意見修正。」。 本次規劃設計書略微調整建蔽率、容積率與開挖率(以西址北區計算):於前階段經校發會通過之規劃構想書建蔽率為39.46%,容積率為335.46%,開挖率為44.32%;調整後建蔽率為39.90%,容積率為359.60%,開挖率為44%。調整後仍於醫療及衛生用地之使用強度規定上限內。 本案受保護樹木保護計畫及移植與復育計畫業經104年3月24日臺北市樹木保護委員會審議通過,同意將3株達受保護樹木標準的白千層樹木於基地內移植。有關中央走廊設計、建築立面與古蹟及兒醫大樓間之色調協調、動線銜接等設計,已參酌規劃構想書階段之審查意見修正。 本案規劃設計書業經104年4月22日103學年度第6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提送校發會審議。有關委員提到需做資料補充的部分,在文資探勘、樹保、公共藝術、機電、交通等議題,於提送校發會的報告書中依委員意見續做文字補充。」。   二、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管理,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4年第2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14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元/年) 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 (元/年) 1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溪頭4林班地內84 0.0115 自來水鳳凰淨水場 1000101~1041231 (2611) 續約5年 (2742) 2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溪頭5林班地內45 0.2791 道路用地 1000101~104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3 陳服周 溪頭6林班地內78 0.206 廣場兼停車場 1000101~1041231 (157,500) 續約5年 (165,375) 4 員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溪頭6林班地內79 0.0145 客運車站 1000101~1041231 (33,075) 續約5年 (34,729) 5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 溪頭6林班地內80 0.0693 溪頭派出所 1000101~104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6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溪頭6林班地內82 0.0529 溪頭電信機房 1000101~1041231 (74,252) 續約5年 (86,078) 7 南投縣水里鄉農會 水里15林班內384 0.0305 集貨場 1000101~1041231 (11,208) 續約5年 (11,768) 8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水里14、15林班內465 0.0310 微波電話反射板 1000101~1041231 (7172) 續約5年 (7531) 9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明潭發電廠) 水里14、15、16林班內469-1~2 0.1660 微波電話反射板 1000101~1041231 (38,430) 續約5年 (40,352) 10 南投縣水里鄉公所 水里15林班內383 0.0186 龜子頭簡易自來水蓄水池 1000101~104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11 南投縣水里鄉公所 水里15林班內386、387 0.3377 托兒所 1000101~104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12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內茅埔21林班內462 0.0305 農林產物集貨場 1000101~1041231 (10,500) 續約5年 (11,025) 13 南投縣信義鄉衛生所 內茅埔23林班內353、364、402 0.0416 自強村衛生室 1000101~104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14 南投縣信義鄉衛生所 和社27林班內413 0.01 神木村衛生室 1000101~104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醫學院臨床醫學研究所博士班外科醫學組申請整併案,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4年3月10日第2850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二、檢附計畫書1份如附件2,請 參閱。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4年6月6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二:台大后花園公司擬租用本校安康分場安康段437、438、438-1地號共3筆土地,是否同意,提請討論。(農業試驗場 提) 說  明: 一、旨揭3筆土地原為軍備局所管,本校於96年3月13日因安康BOT案聯外道路需求申請撥用,於97年1月25日完成撥用並辦理新管理機關登記而成本校所管土地。 二、該3筆土地因於招商後撥用,依財政部促參司函釋:不得依促參法逕交付民間機構使用,倘得依其他法令規定併同提供民間機構使用,請就個案事實本於權責審酌認定。 三、依據本校103年9月18日校生農字第1030067040號函(附件3-1)說明三:「…請貴公司函文本校申請租用該土地,由本校農業試驗場為提案單位,依本校校產外借程序,經過校產維護專案小組及校發會同意後,得依租用方式提供貴公司使用。」台大后花園公司於103年10月17日來函申請租用。 四、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3年第5次會議討論,結論:「…華城路出入口另有后花園公司以私人名義所買的土地,請管理單位及朋博法律事務所速與該公司進行協商,以維護本校未來通行之權益,協商內容(含土地外借契約書草案)送請委員閱悉。…本案請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審議。」(參附件3-2) 五、檢附台大后花園公司修正之承諾書及本校外借契約書草案如附件3-3,請  參閱。 決  議:本案暫緩審議,請農試場儘速洽商后花園公司修正承諾書,以維本校權益,並就本BOT案履約爭議及整體效益審慎評估後,再提會討論。 執行情形: 一、已於104年5月18日將本案決議函知后花園公司,並與該公司洽商修正承諾書之部分內容。該公司104年5月26日函復:「請貴校先行函復確認本次提送之修正版承諾書是否為最終定案之版本,倘為貴校提出最終定案之承諾書,本公司同意貴校提送之承諾書始有其必要性。」。為求慎重,農業試驗場請朋博法律事務所再次修正承諾書,並出具法律意見。 二、已於6月9日將修正版之后花園公司承諾書以電郵及傳真請校產維護專案小組委員閱悉,並請委員於6月15日前回傳意見回覆表。 三、已於6月15日與總務處說明溝通安康BOT案履約爭議相關事宜。 四、本案再次提送104年6月25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案由三:南投縣水里鄉公所原使用本校實驗林水里營林區第18林班內(地籍編南投縣水里鄉興隆段122、123地號)土地,契約編號380號,面積計0.0756公頃,作為興隆村集會所用地,今擬變更使用目的為停車場用地,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旨揭用地原提供作為興隆村集會所,因建物年久不堪使用現已拆除,水里鄉公所函謂該土地現供興隆村集會時停車之用,故尚有續借使用需求。 二、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簽約5年。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4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4,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4年6月8日以實管字第1040004336號函與南投縣水里鄉公所完成訂約。   案由四: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函請同意續借本校經管臺北市中正區南海段一小段820、821地號土地地上建物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10~12樓(行遠樓,含地下一層汽車停車位6位、機車停車位18位),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校經管前述房地提供該院使用(10樓使用期間自103年4月1日至104年7月31日止;11、12樓等使用期間自99年8月1日至104年7月31日止),學術合作協議書期限均於本(104)年7月31日屆滿,為雙方共同研究發展相關領域學術合作計畫仍有使用旨揭空間需求,再請同意續借5年至109年7月31日止。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4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學術合作協議書草案等如附件5,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俟國家實驗研究院完成法人變更登記後辦理簽約公證。   案由五:有關醫學院物理治療學系申請105學年度調整為六年制案,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4年2月3日第2846次行政會議及104年4月13日專案審查委員會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6,請 參閱。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4年6月6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六:有關公共衛生學院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申請105學年度增設「高階經營碩士在職專班」案,提請討論。(公共衛生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4年3月3日第2849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4年4月17日專案審查委員會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7,請 參閱。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4年6月6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七:有關進修推廣部申請105學年度增設「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案,提請討論。(進修推廣部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4年3月31日第2853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4年4月20日專案審查委員會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8,請 參閱。 決  議: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第42頁先修科目學分說明及法務類必修課程)後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4年6月6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八:檢具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執行追蹤考核作業要點」修正草案1份(附件9-1),同時擬廢止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執行追蹤考核實施要點」(附件9-2),提請討論。(學術副校長室 提) 說  明: 一、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之追蹤考核,原訂有「執行追蹤考核作業要點」及「執行追蹤考核實施要點」。基於本校教學研究單位評鑑機制已相當完善,各受評單位時有反應期能免除重複評鑑,擬於作業要點中依執行單位之類別與性質(行政單位、教學研究單位、分部及附設單位)分別規範其適用之現行法規或法源(詳說明二),不再另訂校級考評與校級外評等辦法。 二、行政單位之考評依本校行政品質評鑑暨評鑑委員會設置辦法辦理;教學研究單位依本校「教學研究單位評鑑辦法」辦理(該辦法第11條學院應接受綜合評鑑之項目中已包括中長程發展計畫與執行成果,詳附件9-3);分部及附設單位必要時始進行之,由行政副校長室辦理,相關辦法另訂之。 三、擬將現行「實施要點」之重點條文併入「作業要點」,「實施要點」同時廢止。 四、本案業經104年4月28日第285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決  議:通過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執行追蹤考核作業要點」修正案,並廢止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執行追蹤考核實施要點」。 執行情形: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執行追蹤考核作業要點」係置於秘書室法規彙編網頁綜合性法規之43,已於104年5月12日更新為修正後版本;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執行追蹤考核實施要點」原置於秘書室法規彙編網頁綜合性法規之44,已於104年5月12日廢止並下架。   案由九:有關「健康大樓新建工程」案,茲檢具規劃設計書1份(附件10),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基地位置為附設醫院西址8東至9東處,建築量體為地上14層、地下4層,1F規劃為藥局及掛號批價空間,2~5樓為門診,6~7樓為手術室、加護病房及供應室,病房則位於8~12樓,13~14樓為教學研究空間。本案整合外科系之教學、研究及服務於同棟大樓內,有效提昇醫療品質、研究能量及教學功能;此外基於西址物流及資源整合之構想,本大樓亦規劃一卸貨區,使健康大樓成為西址物流之轉運站及後勤支援中心,提昇附設醫院東西址間之傳送效能。 二、本案興建完成後,除可將附設醫院西址發展為門診、婦幼及輕症治療中心外,東址更可規劃成為完整之急重症醫療大樓,為重症病人提供高效率及高品質的醫療服務。 三、本案業經104年4月22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與會委員所提本大樓與兒醫大樓1樓間之動線銜接及通道遮蔽等意見,請納入後續細部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 一、因附設醫院西址北區建蔽率已使用殆盡,現階段並無足夠建築面積可於地面層再闢建通道,惟將來健康大樓施工時,中央走廊全段將配合整修成封閉式通道,如此往來於西址各大樓(含兒醫)間之行人將可免受風吹雨淋之苦;另考量施工次序,短期內無法全面整修中央走廊,而為了界面、功能整合及意象的一致性,該走廊兒醫段也無法先行整修,因此擬先行於走廊屋頂兩側加裝垂壁,以達擋雨功能,將來走廊全面整修時,再一併整修成封閉式通道。 二、因附設醫院西址北區建蔽率始終處於臨界狀態,興建地面通道即壓縮了建物之可建建築面積,故西址北區主計劃中,即規劃將各建物之地下室相連,以將物流及人流導引至地下之室內通道通行,健康大樓之規劃亦依循此一原則辦理,將來行人除可藉封閉式中央走廊行走至兒醫外,也可由地下室直接走到兒醫,二者皆可確保行人暢行無阻。 三、有關封閉式中央走廊及本大樓地下通道之建置細節,將納入細部設計辦理,結果亦將依程序提請校規小組委員會核備。   肆、臨時動議 案由:有關工學院高分子科學與工程學研究所申請105學年度增設「綠色材料與精密元件博士學位學程」案,提請討論。(工學院 提) 說明: 一、本案業經104年4月14日第2854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4年5月1日專案審查委員會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11,請 參閱。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4年6月6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伍、散會(上午11時42分)
2015-02-25103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3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4年2月25日(星期三)上午9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楊校長泮池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楊校長泮池、陳副校長良基、張副校長慶瑞、李副校長書行、莊教務長榮輝(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陳學務長聰富、王總務長根樹、李研發長芳仁(楊婉玫代)、 陳院長弱水、劉院長緒宗(吳俊傑代)、林院長惠玲(邱榮舉代)、張院長上淳、 顏院長家鈺、徐院長源泰、郭院長瑞祥、陳院長為堅、郭院長斯彥、 謝院長銘洋、廖主任咸興(吳慧芬代)、苑舉正教授、林瑋嬪教授、張顏暉教授、 邱榮舉教授、何弘能教授、李財坤教授、王大銘教授、張聖琳教授、 劉振軒教授、楊恩誠教授、歐陽明教授、王文宇教授、吳義華秘書、 王介鼎助理研究員、王日暄同學 列席人員:林主秘達德、校園規劃小組黃召集人麗玲、吳莉莉小姐、彭嘉玲小姐、 胡皓瑋先生、實驗林管理處張組長維國、徐副總務長炳義、保管組林組長春成、 周芷萱同學、林冠嘉同學、陳泓旭同學 請假人員:郭院長明良、蔡益坤教授、陳志傑教授、胡哲明副教授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4位    請假委員:4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3年12月11日-104年2月24日) 本小組於103年12月11日至104年2月24日,共召開1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討論案2件,討論通過案件2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討論案 1. 2015臺大VS.粉樂町-時代的眼睛:與當代藝術的對話(藝文中心) 決議:本案通過。 2. 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命名(研究生協會) 決議:(1)同意本案就命名、立牌、地圖標示事項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審議。 (2)請研協會於立牌徵選過程中,邀請校規委員參與提供意見,徵選結果不需再提送校規會。 (3)立牌規劃設計原則: a.廣場入口處為未來立牌設置地點。 b.徵選辦法尊重研協會所提內容。 c.陳文成先生遺體發現處,以不設置任何象徵物為原則。 d.未來廣場規劃設計構想另案處理。 e.請研協會安排會議,邀集校方與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就立牌內容進行討論。 (二)通過案件簡介 1. 2015臺大VS.粉樂町-時代的眼睛:與當代藝術的對話(藝文中心) 本校「公共藝術推動辦法」第8條:「由校內單位主辦或與校外單位合辦之臨時性藝術設置案、藝術創作活動等計畫內容應於辦理前,提送校園規劃小組。校園規劃小組得視活動內容與規模,要求提送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 藝文中心2013年首次與富邦藝術基金會合作於臺大校園辦理,本次活動依循前次活動模式,以臨時性藝術創作在104年3月13日至5月3日期間,於校園開放空間或學院系所展出,共計14位藝術家、13處展點。 本案業經104年1月14日103學年度第4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2. 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命名(研究生協會) 本案源於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學生會李心文等代表所提「陳文成紀念廣場」命名案決議:(1)紀念廣場原則同意。(2)請校規小組就非館舍開放空間命名原則及辦法草擬後提行政會議訂定,再提校務會議報告。(3)有關紀念陳文成校友之相關問題,依前項空間命名原則所訂辦法之程序辦理。 本校「開放空間命名原則」業經103年9月10日103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103年9月24日103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及103年10月7日第2829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並於103年10月25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專案報告。研究生協會依該原則第3條進行「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命名及立牌之提案,由校園規劃小組邀集相關單位討論,並於104年1月12日舉辦公聽會徵詢校內師生意見後,提請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提出建議案。 本次提案包含:(1)廣場命名與範圍。(2)標示方式:立牌、現場標示、地圖標示。(3)立牌位置等。立牌內容目前由財團法人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邀請詩人李敏勇先生幫忙撰稿;立牌形式將俟本案通過後,計畫以公開徵稿方式徵集;立牌所需費用,由財團法人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負責對外籌募;待廣場完成命名後,建請學校進行廣場景觀改善。 本案於104年1月14日103學年度第4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同意本案就命名、立牌、地圖標示事項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審議。 (2)請研協會於立牌徵選過程中,邀請校規委員參與提供意見,徵選結果不需再提送校規會。 (3)立牌規劃設計原則: a.廣場入口處為未來立牌設置地點。 b.徵選辦法尊重研協會所提內容。 c.陳文成先生遺體發現處,以不設置任何象徵物為原則。 d.未來廣場規劃設計構想另案處理。 e.請研協會安排會議,邀集校方與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就立牌內容進行討論。 二、學術副校長室報告:本校103-107學年度「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業經103年召開3次研商會議,彙整各單位修正內容後送外審委員審議,並依外審委員回覆意見修正如附件2,提會報告。 三、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管理,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4年第1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6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元/年) 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 (元/年) 1 南投縣政府 清水溝7林班地內251~253 0.2722 停車場 1000101~104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2 南投縣政府 內茅埔21林班地內352 0.9192 愛國國民小學 1000101~104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3 南投縣政府 內茅埔23林班地內46、348 0.2224 自強國民小學 1000101~104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4 南投縣政府 和社27林班地內301-1 0.8945 同富國民小學 1000101~104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5 南投縣政府 和社27林班地內301-2 2.3259 同富國民中學 1000101~104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6 南投縣政府 和社30林班地內 25 0.27 桐林國民小學 1000101~104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擬使用本校實驗林溪頭營林區第6林班地內(地籍編南投縣鹿谷鄉溪頭段104地號)土地,契約編號537號,面積計0.0009公頃,作為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設施用地,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該公司來函說明,近期頻繁接獲客訴溪頭遊樂區內商店街及露營區兩處附近通信訊號涵蓋不足,擬在園區內設立通信設備,以增加該區域之上網速率並改善通信品質。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4年第1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3,請  參閱。 決  議:通過,未來其他電信公司若有需要在該地設立基地台時,採共構方式處理,以減少基地台數量。請實驗林管理處將上述附帶決議列入契約書。 執行情形:已將附帶決議列入契約書(詳附件3修正版第5點),並於104年4月14日以實管字第1040002818號函與中華電信完成訂約。 案由二: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使用本校生命科學館B1及1、2樓,請本校自104年1月1日起按實際使用情況計算合作管理費,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校與該中心102年1月16日簽立之合作協議書提供前述空間使用至105年12月27日止,該中心因業務性質特殊,報請同意自104年1月1日起重新簽約5年,改按實際使用狀況重新計算合作管理費。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3年第5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如附件4,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4年4月1日辦理簽約公證完竣。 案由三: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函請同意續借本校經管臺北市大安區辛亥段五小段3地號土地及地上建物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200號,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校經管前述房地提供該院使用之合作協議書將於104年3月31日屆滿,該院與本校為強化雙方在地震工程研究領域之研發資源共享、加速研究水準仍有賡續使用房地需要,再請同意續借5年至109年3月31日止。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4年第1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學術合作協議書草案如附件5,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俟國家實驗研究院完成法人變更登記後辦理簽約公證。 案由四:有關「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命名案,茲檢具研究生協會提案資料1份(附件6),提請討論。(校園規劃小組 提) 說  明:本案依本校「開放空間命名原則」第3條辦理,已於104年1月12日舉辦公聽會,並經104年1月14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本案於會中業經委員針對「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陳文成廣場」、「文成廣場」3名稱進行同意投票(可複選),共32位委員投票,「陳文成廣場」獲20票同意,「文成廣場」獲15票同意,「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獲9票同意。) 決  議:提請校務會議討論下列兩案: 1.廣場命名(校發會委員投票結果之優先順序為1.陳文成廣場2.文成廣場3.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 2.是否立牌。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4年3月21日本校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將廣場命名為「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及該廣場立牌。   肆、臨時動議 案由一:為提供本校新設學院及研究中心所需空間,以利校務發展,擬加速收回中華經濟研究院所使用本校長興校區房地自用,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中華經濟研究院與本校於71年間簽訂「長期學術合作合約」,使用本校長興校區房地(土地面積10,915 平方公尺,建物樓地板面積11,705平方公尺),惟經檢討雙方並無實質密切合作關係,故本校前以85年1月23日函該院正式終止該合約,請該院騰還前揭房地或與本校另訂新約,以有效落實合作事宜,惟該院迄未辦理。 二、此外,本校校總區土地面積有限,隨著近十年來學生人數快速成長,校總區校地空間幾乎已達發展飽和,無足夠空地可供興建新建物,且因受樹木保護、部分房舍被指定為歷史建物或古蹟,及部分校地疑似有文化遺址而無法改建或興建,造成無法採行『拆舊建新』之方式以解決教學、研究、部分系所空間嚴重不足問題。另為因應本校未來擬規劃成立創意創業學院、進修推廣學院、藝術學院、跨領域中心…等空間需求,並解決目前有多項新建工程受制外在因素影響,延滯進度甚至停建,造成長期發展及興建期轉置空間不足等問題。收回中華經濟研究院所占用本校長興校區房地自用,為處理既有空間不足最為有效及迅速之方式。 三、故擬建請加速收回該院所占用本校長興校區房地自用,俾有利解決本校空間不足之迫切需求,並利校務發展。 決  議:通過,為解決本校空間不足之迫切需求,如創意創業及其他校務發展,請加速辦理收回。 執行情形:本案目前二審訴訟中,已將本校因空間不足而有收回該院使用本校房地之急迫需求,委請律師向法院陳報。   案由二:關於如何有效規範臺大校產採BOT方式進行建築、利益分配及營運,請討論。(社會科學院 提) 說  明: 一、近幾年來,政府部門與學校盛行採BOT方式進行建築、利益分配及營運,固然解決了若干問題,但時有官商勾結、損失公產、貪腐等弊端,常為國人所詬病與憤怒,因而中央與地方政府紛紛成立「廉政委員會」,以利增強依法行政、抓弊、興利除弊、防貪腐等。 二、近十年來,臺大校產採BOT方式進行建築、利益分配及營運,每個專案之契約內容為何?狀況如何?效益如何?現階段正進行中的專案,是否也皆在臺大各區塊的校園規劃中有一整體性規劃與相互搭配運用,且符合整體臺大的最佳利益?這些資訊是否可供臺大教職員工生及校友瞭解?都是大家關心、疑惑、質疑、擔憂且常問的問題。 三、若以原臺大法學院徐州路舊院區(臺北市徐州路21號)為例,擁有近百年的文化古蹟,著名且具代表性的歷史建築及美麗的校園。長久以來,是臺灣培育國家領導人、法政經社商業等領導人才的「學術殿堂」,是臺灣民主法治與經濟發展的重要起源地,原臺大法學院的院本部(A區)、第二停車場(B區)及男女學生宿舍區(男四舍、女四舍/C區),三者是一整體,已具有完整性的功能,彼此可相互搭配運用,絕不可分割,永遠是專供學術的、教育的及歷史文化性質用途。原臺大法學院徐州路舊院區這一區塊之校園規劃,因與現今社會科學院、法律學院及管理學院三者有密不可分、牢不可破之歷史文化關係,故原臺大法學院徐州路舊院區之保留、活化及永續發展,也應多尊重該三院師生及校友之歷史文化感情與意見。例如:社會科學院於104年2月28日將該徐州路院區移交給校方後,3月1日臺大校方仍應繼續支持與協助「臺大法學院博物館」之設置,給予適度的空間,既有的「臺大法學院博物館籌備處」仍可持續運作,且能保存全部相關重要文物,以利永續發展。 四、建請專案檢討臺大BOT案、制定相關規範及考慮設置「廉政委員會」, 有師生代表及校友參加,以利增強依法行政、公開透明、清廉、抓弊、興利除弊、防貪腐等,讓國立臺灣大學永遠是華人學校的典範、世界一流大學的典範。 決  議: 一、本校辦理促進民間參與校園重大建設案仍依現行作業流程(附件7)辦理。 二、社科院徐州路舊院區未來使用計畫已請陳副校長積極整合規劃中。 執行情形: 一、本校辦理促進民間參與校園重大建設案遵照現行作業流程辦理。 二、有關社科院徐州路舊院區未來使用計畫,刻正籌組籌備委員會中,總務處將配合相關規劃辦理。 伍、散會(上午11時33分)
2014-12-10103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3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3年12月10日(星期三)上午9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楊校長泮池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楊校長泮池、張副校長慶瑞、李副校長書行、莊教務長榮輝(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陳學務長聰富(高麗華代)、王總務長根樹、李研發長芳仁(楊婉玫代)、 陳院長弱水、劉院長緒宗、林院長惠玲(邱榮舉代)、張院長上淳、顏院長家鈺、 徐院長源泰(劉振軒代)、郭院長瑞祥(胡星陽代)、陳院長為堅、 郭院長斯彥(歐陽明代)、謝院長銘洋、郭院長明良、廖主任咸興、苑舉正教授、 張顏暉教授、邱榮舉教授、顧記華教授、何弘能教授、吳文方教授、 陳尊賢教授、劉振軒教授、蔡益坤教授、歐陽明教授、王文宇教授、 竇松林秘書 列席人員:林主秘達德、校園規劃小組黃召集人麗玲、吳莉莉小姐、彭嘉玲小姐、 胡皓瑋先生、李培芬教授、實驗林管理處張組長維國、 附設癌醫中心醫院王駿瑋醫師、石明哲先生、馬羽儀先生、李聖傑先生、 營繕組洪組長耀聰、張耀祖先生、保管組林組長春成、永齡基金會、 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陳副校長良基、張淑英教授、王大銘教授、陳志傑教授、胡哲明副教授、 王介鼎助理研究員、邱丞正同學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1位    請假委員:7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Ⅰ. 校園規劃小組報告 一、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紀要(103年9月25日-103年12月10日) 本小組於103年9月25日至103年12月10日,共召開2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報告案2件,討論案2件,討論通過案件2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 卓越三期研究大樓(鄭江樓)新建工程設計修正(工學院化學工程學系暨生農學院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 決定:本案同意備查。 2. 生物電子資訊教學研究大樓(發揚樓)新建工程建築色彩計畫變更(總務處營繕組) 決定:本案同意備查。 (二)討論案 1. 臺大生物多樣性指標、基礎調查資料與監測計畫(二)期末報告(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1)期末報告書通過,請規劃單位參酌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報告,俾利形成更多決策。 (2)校規會討論共識事項,請總務處及校規小組著手進行。 a.有關移除醉月湖與生態池放生物種,及減少放生行為之相關宣導,請總務處與師生進行溝通取得共識後執行。 b.有關樹木修剪、除草、樹木下方小型棲地營造方式,請總務處邀集專家討論諮詢,逐步在校園內嘗試相關做法。 c.有關保留原生生物棲息地,請規劃單位建議兩處地點,請總務處和師生討論取得共識後,先試作部除草的自然野地。 d.有關榕屬植物是否列入受保護樹木,及校園樹木植栽計畫,請總務處列入樹保小組(景觀綠化小組)討論議題,請教委員意見,並將本校相關討論提供市政府參考。 e.請總務處就即將進行的新建案和景觀工程案,提早討論選用原生種之植栽計畫。 f.有關建立校園重要樹木清單,請校規小組諮詢校規會委員意見。 g.校規小組修改校園規劃原則,納入開發行為對校園廢棄地、不同綠地的保留,以及校園重要樹木的相關考量。 2. 輻射科學暨質子治療中心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 決議:本案通過,決議內容如下: (1)有關本案建築量體規劃、公共藝術、慈光十七村拆除前紀錄訪調、綠建築及綠帶留設、受保護樹木審查等課題,請參酌委員意見,並於下階段規劃設計書詳細說明。 (2)本案所在基地變更為醫院用地之議題,於未來校總區東南區計畫發展通盤檢討時列入討論。 (三)通過案件簡介 1. 臺大生物多樣性指標、基礎調查資料與監測計畫(二)期末報告(校園規劃小組) 為了要培育良好的自然環境,確保臺大生態環境的永續利用,提供在校師生與外來參訪人士一處良好的生態環境,校園規劃小組每隔3年委請專業團隊,就校園動植物生態進行普查,調查成果將提供未來校園規劃與個案審議之參考依據。第1次普查始於2010年委由本校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李培芬教授執行,本(第2)次調查仍委請李教授團隊進行,結案報告另增加本次計畫成果與前次2010年度計畫成果之差異比較分析。本案期中報告前提送102年12月18日102學年度第6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原則通過,期末報告於103年10月22日103學年度第2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期末報告書通過,請規劃單位參酌委員意見修正後,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報告,俾利形成更多決策。 (2)校規會討論共識事項,請總務處及校規小組著手進行。 a.有關移除醉月湖與生態池放生物種,及減少放生行為之相關宣導,請總務處與師生進行溝通取得共識後執行。 b.有關樹木修剪、除草、樹木下方小型棲地營造方式,請總務處邀集專家討論諮詢,逐步在校園內嘗試相關做法。 c.有關保留原生生物棲息地,請規劃單位建議兩處地點,請總務處和師生討論取得共識後,先試作部除草的自然野地。 d.有關榕屬植物是否列入受保護樹木,及校園樹木植栽計畫,請總務處列入樹保小組(景觀綠化小組)討論議題,請教委員意見,並將本校相關討論提供市政府參考。 e.請總務處就即將進行的新建案和景觀工程案,提早討論選用原生種之植栽計畫。 f.有關建立校園重要樹木清單,請校規小組諮詢校規會委員意見。 g.校規小組修改校園規劃原則,納入開發行為對校園廢棄地、不同綠地的保留,以及校園重要樹木的相關考量。 2. 輻射科學暨質子治療中心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 鴻海集團郭台銘董事長所創辦的永齡健康基金會於97年12月19日與本校簽訂「捐贈合約」,除捐贈本校新台幣100億,興建一座醫學中心級的癌醫中心醫院與治療癌症之輻射質子治療中心外,另與本校合作進行生醫工程產學合作之研究。配合癌醫中心並結合本校各學院之研究能力,建立資源共享之質子醫療平臺,發展整合性癌症照護中心,建立國際輻射科學研究及醫療重鎮。 本案於2011~2012年間曾以BOT模式提送校規會及校發會,現改為捐贈案模式興建。本案開發將分為兩期,目前僅進行第1期工程,待基隆路側占建戶完成遷移後,始得進行第2期工程。目前預定建築基地為癌醫中心西側,集中設置光子治療與質子治療的輻射質子中心。第1期工程為地下2樓,地上4樓之建築物,基地面積為7,018㎡,容積樓地板面積為16,222㎡,容積率為231.15%;建築面積為2,501㎡,建蔽率為35.63%;開挖面積為5762㎡,基地開挖率為82.10%。因本案考量其醫療照護特殊性,以及汽機車停車位法停需求,將與癌醫中心合併計算含本工程興建面積後,於規劃33小區之建蔽率為27.98%、容積率為133.99%,未超過小區之上限。預估造價約為新台幣14億元,興建工程經費由永齡健康基金會負擔,完工後捐贈移交與本校。 本案於103年11月19日103學年度第3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決議內容如下。」 (1)有關本案建築量體規劃、公共藝術、慈光十七村拆除前紀錄訪調、綠建築及綠帶留設、受保護樹木審查等課題,請參酌委員意見,並於下階段規劃設計書詳細說明。 (2)本案所在基地變更為醫院用地之議題,於未來校總區東南區計畫發展通盤檢討時列入討論。   二、校園規劃小組業務簡介 定期性審議 (一)每兩週召開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 1.校園內重大新建工程之「可行性評估」、「規劃構想書」、「規劃設計書」審議(如:人文大樓、卓越聯合中心、工綜新館、發揚樓、鄭江樓、宇宙學中心、學生宿舍、健康大樓、新竹生醫園區、教學大樓機車停車場、輻質中心、雲林分部生態教育推廣中心、…等) 2.校園內重大景觀及改善案審議(如:桃花心木道公共設施整修工程…等) 3.校園內建築物整修之審議(如:管理學院1號館外牆整修、原子與分子科學研究所外牆整修…等) 4.臨時性公共藝術案審議(如:臺大藝術季、粉樂町、…等) (二)配合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校務會議提出工作報告 (三)參與校內受保護樹木小組審查會、交通管理委員會 行政、協調事務 (一)參與總務處推動校園內重大工程之「可行性評估」、「規劃構想書」、「規劃設計書」初審作業,及出席籌建過程中之籌建委員會、說明會、公聽會、校內樹保小組審議會,協助相關課題討論,並提出建議。 (二)協助新建案提送市府「樹審」、「都審」會議之審議事務。 (三)協助重大新建案之規劃設計、行政及爭議協調、意見整合。 (四)扮演校內公聽會、專家座談會、校方與市政府協調會等之推動角色。 (五)協助總務處推動之校園公共設施整建、建築修繕、小型整修、樹木遷移、自行車停放區等日常修繕業務之景觀風貌審查作業,並提出建議。 (六)協助提供校內其他單位或院系所建築修繕景觀諮詢。(如:管理學院1號館外牆整修、原分所外牆整修、舊體舞台整修、…等) (七)協助校園建築物外牆附加物變動申請審查。 1.冷氣申請安裝案件 2.實驗室設立申請審查 (八)協助校內各單位、學生社團活動場地申請審查。(如:自然保育社之黑冠麻鷺立牌設置;社團於椰林大道、鹿鳴廣場之活動…等) 規劃研究:針對校園空間之短中長程規劃,協調其他相關單位進行研究,並提出具體規劃構想友善 (一)修訂新版校園規劃報告書 1.於校規會舉辦3次校園規劃重要議題座談 2.與總務處召開2次工作會議 3.舉辦3場全校性公聽會 (二)校總區及其他校區之更新改善與開發規劃 1.與總務處共同研擬「大臺北地區校地空間運用整體規劃書面報告」 2.雲林校區校園整體規劃調整 3.竹北校區校園整體規劃調整 法令研修:定時檢視校園規劃相關法規,健全執行細節流程 (一)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藝術推動辦法(修訂) (二)國立臺灣大學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 (三)國立臺灣大學開放空間命名原則 (四)國立臺灣大學臨都市計畫道路新建校舍基地設計準則 文化校園:建立臺大意象( NTU Signature ) (一)校園文化景觀改善規劃 1.大門口景觀與夜間照明改善 2.舊總圖夜間照明改善、門廊修復工程、建築立面窗框顏色及管線整理 3.傅園景觀改善 4.校史館中庭改善 5.協助舊體育館後側舞台立面改善工程 (二)文化資產、古蹟與歷史建築 1.校內王大閎建築群勘查 2.校史館與博物館群維護發展計畫 3.協助研擬「國立臺灣大學古蹟、歷史建築及文物保存維護與活化委員會設置要點」 4.協助芳蘭大厝修復及再利用計畫 5.協助擬定舊機械館文化資產保存方案 藝術校園:提升人文涵養‧開拓美學視野 (一)研議校園整體公共藝術辦理準則及相關作業規定 (二)公共藝術計畫推動 1.統籌規劃全校性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刻正推動全校性公共藝術計畫第一期) 2.提供個案之公共藝術推動建議(如:環研大樓、教學二期、社會科學院) 3.公共藝術捐贈案、臨時性藝術設置、藝術創作活動等計畫內容諮詢事宜(如:臺大藝術季、粉樂町) 4.協助定期檢視校園公共藝術管理維護狀況 生態校園:建立綠帶、藍帶、生物多樣性之校園 (一)校園生物多樣性研究計畫(第二期) (二)校園綠帶系統規劃設計 1.研擬綠地使用管理辦法 2.參與北市府WDC計畫之林蔭大道新生南路段規劃設計案 3.召開林蔭大道新生南路段─臺大校園說明會 (三)校園藍帶系統規劃設計 1.協助校園瑠公圳復育計畫 2.協助醉月湖周邊雨水回收計畫 (四)新建工程之低碳規劃設計 以雨水回收、通風採光、節電、中庭化為原則 (五)開放空間景觀工程之生態規劃 1.桃花心木道公共設施整修工程(植栽區採類雨水花園工法) 2.舊體育館後側舞台立面改善工程(鋪面採用JW生態工法) 友善校園:營造無障礙、舒適宜人之行走空間 (一)校園地圖管理與編訂建築物代碼 (二)協助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規劃設計 (三)協助桃花心木道公共設施整修工程規劃設計 (四)協助舟山路100巷環境改善工程規劃設計 (五)其他 1.協助基隆路144巷崗亭出入車道拓寬規劃設計 2.協助小福樓外牆綠化整修工程 3.協助辛亥路出入口及小椰林道改善工程 三、臺大生物多樣性指標、基礎調查資料與監測計畫(二)期末報告 (一)為培育良好的自然環境,確保臺大生態環境的永續利用,提供在校師生與外來參訪人士一處良好的生態環境,校園規劃小組每隔3年委請專業團隊,就校園動植物生態進行普查,調查成果將提供未來校園規劃與個案審議之參考依據。第1次普查始於2010年委由本校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李培芬教授執行,本(第2)次調查仍委請李教授團隊進行,結案報告(詳參附件2)另增加本次計畫成果與前次2010年度計畫成果之差異比較分析。 (二)本案業經103年10月22日103學年度第2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議:委員所提有關公共廁所、草坪平整度之改善、臺大生物多樣性影片剪輯上網讓學生認識臺大之美、延長藝術展示時間、公共藝術設置及生態調查報告納入其他校區等意見,請校園規劃小組及總務處納入未來規劃之參考。 執行情形: 一、針對總務處事務組管轄之公廁,已加裝烘手機;草坪已有例行日常維護,振興草坪刻委託技服規劃處理,鹿鳴、共同教室、醉月湖及總圖後方草坪之平整度因礙於經費,日後將逐步分區改善。 二、臺大生物多樣性影片刻由李培芬教授整理中,預計104年2月底完成並上網。 三、有關藝術展示時間延長之建議,已與藝文中心討論,將於後續推動之粉樂町案辦理;未來將把其他校區納入個案公共藝術計畫及生態調查範圍。 Ⅱ. 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管理,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3年第4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5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元/年) 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 (元/年) 1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內茅埔21林班地內442 0.0530 社區托兒所設施用地 990701~1040630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2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和社27林班 地內412 0.1448 和社派出所 970401~10403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3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和社33林班 地內502 0.0179 高山環保公廁 990401~1040331 (3,759) 續約5年 (3,947) 4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六大隊 對高岳29林班地內503 0.0646 雪峰分隊待命宿舍、車庫及廚房設施用地 990601-1040531 (23,740) 續約5年 (24,927) 5 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 對高岳29林班地內504 0.0186 雪峰派出所廳舍 990601-10405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和社營林區第42林班地內(地籍編南投縣信義鄉八通段75,76地號內)土地,契約編號534號,面積計0.0018公頃,作為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設施用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為配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動「提高本島國家公園行動通信基礎建設普及率」政策,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行動通信業者擬於玉山北峰設置基地台,以改善玉山國家公園周遭地區行動通訊品質。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3年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3,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4年1月6日以實管字第1040000078號函將契約書送電信業者用印。   案由二:教育部擬延長借用醫學院水森館1樓部分空間至104年7月31日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教育部前因籌劃成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專案辦公室」,借用水森館1樓部分空間(104、106、108、110室)約66坪房地,借用期間自102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共計2年。 二、今教育部為賡續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業務需要,函請延長借用上述空間。經考量教育部為執行國家教育政策需要,以及藥學專業學院整體空間規劃運用,擬同意延長借用至104年7月31日。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3年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4,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於103年12月27日將房地使用契約書等文件函請教育部用印,復於104年1月14日完成契約公證事宜。   案由三: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函請同意續借本校經管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行遠樓)4~7樓,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語言中心借用本校前述房地,於103年10月30日屆滿,因未及提請校產維護專案小組審議,為免無約使用,經簽奉 校長同意與該中心先以原約續約至103年12月31日止。該中心為業務需要,再請同意續借5年至108年12月31日止。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3年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5,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於104年1月13日辦理簽約公證完竣。   案由四:有限責任臺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函請修改本校經管臺北市學府段4小段230地號土地上社科學院大樓地下一樓部分空間房地使用契約部分條款,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為照顧教職員工生日常生活之需,本校提供前述空間面積約300㎡供合作社經營有關業務,雙方之權利義務事項,前經103年8月6日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3年第3次會議及103年9月24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103學年度第1次會議討論通過,惟合作社嗣後就回饋金給付時間及無法達成回饋目標時契約終止條件等函請修改。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3年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6,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於104年1月13日辦理簽約公證完竣。   案由五:有關「輻射科學暨質子治療中心新建工程」案,茲檢具規劃構想書1份(附件7),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3年11月19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永齡健康基金會與本校於97年12月19日簽訂捐贈合約,除捐贈本校新台幣100億興建醫學中心級的癌醫中心醫院與治療癌症之輻射質子治療中心外,另與本校合作進行生醫工程產學合作之研究。配合癌醫中心並結合本校各學院之研究能力,建立資源共享之質子醫療平臺,發展整合性癌症照護中心,建立國際輻射科學研究及醫療重鎮。 三、本案預定建築基地為癌醫中心西側,集中設置光子治療與質子治療的輻射質子中心。預估造價約為新台幣14億元,興建工程經費由永齡健康基金會負擔,完工後捐贈移交與本校。 決  議: 一、本案通過。 二、本案基地緊鄰學生宿舍,為避免影響學生住宿品質,請盡量調整綠帶之規劃,未來本案建築地下層開挖及打樁工程應在寒暑假期間進行。 三、請盡量減少受保護樹木移植數量;綠化面積不宜減少。 四、考量本基地開發後對校園整體規劃之影響及校舍空間不足之問題,應適度修訂本校東南區空間發展計畫。 執行情形: 一、本案目前進行規劃設計作業中,有關綠帶調整規劃及建築地下層開挖、打樁工程工項施作時應避免影響學生住宿品質等,將納入設計及未來工程招標發包時之考量。 二、有關受保護樹木移植數量及綠化面積部分,刻依決議研析辦理中。 三、本案開發對校園整體規劃之影響,將納入後續修訂校園規劃報告書及東南區空間發展計畫之規劃檢討。   肆、臨時動議 案由:修正《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小組設置辦法》(附件8)。(邱丞正委員、    邱榮舉委員 提) 說明: 一、《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小組設置辦法》於民國91年修正,修法時將出席委員、列席之諮詢委員入法,經數年來運作良好,有效凝聚校內共識。 二、本次修法主要方向有二,一是在校園規劃小組組成委員中納入學生委員,以求在校內凝聚更廣泛之意見;二是將原法第二條各項分別獨立,使本法在條文結構上更加簡明。 決議:修正通過(如附件8修正版)。 執行情形: 一、本校「校園規劃小組設置辦法」修正後條文將於本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確認後上網公告。 二、已奉核自104年1月21日起聘任學生會福利部部長及研究生協會會長為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委員,學代會代表將俟議長改選後另行聘任。 伍、散會(上午11時)
2014-09-24103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3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3年9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楊校長泮池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楊校長泮池、陳副校長良基、張副校長慶瑞、李副校長書行、莊教務長榮輝(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周瑞仁代)、陳學務長聰富、王總務長根樹、李研發長芳仁、 陳院長弱水、劉院長緒宗、林院長惠玲(邱榮舉代)、張院長上淳、顏院長家鈺、 徐院長源泰、郭院長瑞祥、陳院長為堅、郭院長斯彥(陳光禎代)、 謝院長銘洋(王文宇代)、郭院長明良、廖主任咸興、張顏暉教授、邱榮舉教授、 顧記華教授、何弘能教授、吳文方教授、王大銘教授、劉振軒教授、 蔡益坤教授、王文宇教授、竇松林秘書、王介鼎助理研究員、邱丞正同學 列席人員:林主秘達德、校園規劃小組黃召集人麗玲、彭嘉玲小姐、胡皓瑋先生、 實驗林管理處張組長維國、附設醫院江副院長伯倫、何組長元愷、吳組長三隆、 林洦沅先生、保管組林組長春成、宗邁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苑舉正教授、張淑英教授、陳尊賢教授、陳志傑教授、歐陽明教授、 胡哲明副教授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2位    請假委員:6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 (會議紀要) (103年5月17日-103年9月24日) 本小組於103年5月17日至103年9月24日,共召開3次會議 (會議紀錄如附件1),報告案1件,討論案4件,討論通過案件4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 卓越三期研究大樓 (鄭江樓) 新建工程規劃設計修改 (工學院化學工程學系暨生農學院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 決定:本案同意備查。 (二)討論案 1. 桃花心木道公共設施整修工程 (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通過,決議內容如下: (1)自行車道與人行道,請參考長興街的模式,中間加設隔離綠帶;有關自行車道鋪面材質,採瀝青混凝土 (AC) 材質。 (2) 楓香道北段採方案一,瀝青混凝土 (AC) 可考量部分採用彩色瀝青混凝土。 (3)有關門的樣式,橫移門樣式採鍛造或鑄鐵,較為漂亮的樣式,且上端不要防衛性的尖鐵。 2. 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 (新竹生醫園區籌備處) 決議:本案通過。 3. 國立臺灣大學開放空間命名原則 (草案) (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本案修正後通過,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4. 國立臺灣大學新建校舍基地臨計畫道路設計準則 (草案) (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本案通過,續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三)通過案件簡介 1. 桃花心木道公共設施整修工程 (總務處營繕組) 本校校總區內部分道路每逢大雨來襲,相對地勢低窪、區域嚴重積水;另部分道路損壞、路面高低不平、路樹竄根,嚴重影響人車通行及景觀。總務處委託辦理「公共設施改善工程案」,改善範圍含括小椰林道、桃花心木道、楓香道及舟山路部分路段,擬分期逐段施工改善校園道路設施,降低對校園交通之衝擊。第1期工程以桃花心木道暨楓香道北段為整修範圍,同時改善辛亥二號門之動線與鐵門配置,計算機中心周邊環境改善依前期設計併案發包施作。 本案將遮蔭良好之桃花心木道定義為串連醉月湖區至社會科學院與辛亥二號門 (楓香道門) 之延伸綠軸。將桃花心木道規劃為行人優先道路,縮減車道寬度由6米為4.5米,並改為由西向東單向通行,藉由道路設施與鋪面配置,減少車輛進入;並將楓香道北段規劃為廣場,僅供公務車及緊急車輛使用。藉由桃花心木道人行優先道路與人行道寬敞之楓香道,串連總圖人行徒步區、醉月湖區至辛亥二號門之動線,提供上下學、中午用餐之師生優良之步行環境。 在解決區域積水議題上,從本校在周邊市區中為最大之綠地空間,應在都市防災中扮演救援與收納之角色,思索雨水資源如何有效利用。依此建議於道路側邊設置透水井分散滯洪、增加基地透水性及保水性等小額投資、積少成多、廣納百川的概念進行校園排水系統綜理,同時兼具景觀加乘與環境教育意義。 本案共召開4次工作會議,邀集相關行政單位及周邊使用單位參與討論,並提103年5月2日本校交通管理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原則通過,其桃花心木道車輛行車動線由西向東行駛,另請事務組未來觀察該區域自行車停放狀況,必要時進行調整。」。 本案於103年5月28日102學年度第14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決議內容如下」: (1)自行車道與人行道,請參考長興街的模式,中間加設隔離綠帶;有關自行車道鋪面材質,採瀝青混凝土 (AC) 材質。 (2)楓香道北段採方案一,瀝青混凝土 (AC) 可考量部分採用彩色瀝青混凝土。 (3)有關門的樣式,橫移門樣式採鍛造或鑄鐵,較為漂亮的樣式,且上端不要防衛性的尖鐵。 2. 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 (新竹生醫園區籌備處) 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以「支持園區臨床轉譯研究為主要任務,並兼具急重症功能」為使命,定位為國家醫院,並朝向「帶領生醫科技發展的最佳醫學中心」的願景邁進。為「愛台十二建設」列為重大國家建設目標,也是落實「台灣生技起飛行動方案」之重點規劃,園區分院由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興建及經營,可望帶動生醫園區之臨床轉譯研究,提升新竹地區急重症醫療服務能量。 本案開發將分為兩期,第1期工程興建地下2樓、地上8樓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為76,852㎡,建築面積為10,365㎡;第2期工程興建地下2樓、地上12樓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為33,650㎡,建築面積為4,400㎡。1、2期工程之建蔽率為18.8%,容積率為119.09%。因經費財源考量,將分期興建。興建工程費約42.29億元,醫療設備約12.69億元,合計54.98億元。第1期約需34.25億元,包含工程費26.24億元,設備費約8.01億元。經費來源包括衛生署經行政院核定之籌建預算14億元挹注,其餘經費以成立臺大醫院作業基金分基金方式,向金融機構貸款或對外募款。考量籌建之初該分基金向金融機構貸款或對外募款之相關問題,將由臺大醫院負責該分基金第1期建設經費20.25億元之籌措。 本案規劃構想書前經102年11月27日102學年度第4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財務計畫請提案單位進一步評估」,並提102年12月11日102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 本案規劃設計書業經103年9月10日103學年度第1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3. 國立臺灣大學開放空間命名原則 (草案)  (校園規劃小組) 本校「開放空間命名原則」 (草案) 曾於99年9月8日提送99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該次提案緣於社會科學院擬將未來圖書館南側廣場命名為「辜公亮廣場」,以感念捐贈者辜振甫先生之貢獻。校規小組依99年3月30日第2617次行政會議決議:「先提校規小組考量」 研擬草案,並提99年9月8日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參酌委員意見,開放空間的命名最好自然形成,本案必須再研議。」。 後於103年6月14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102212案(陳文成紀念廣場命名) 決議:(1)紀念廣場原則同意。(2)請校規小組就非館舍開放空間命名原則及辦法草擬後提行政會議訂定,再提校務會議報告。(3)有關紀念陳文成校友之相關問題,依前項空間命名原則所訂辦法之程序辦理。 經查本校歷來開放空間名稱有經校方同意而正式立牌者 (如:鹿鳴廣場),亦有師生慣用而自然衍生者 (如:醉月湖、黑森林),然尚未有一全校性指導原則。校規小組依校務會議決議研擬本案,內容以開放空間為全體師生所共享為精神,建議命名應參酌歷史紀念意義、自然人文地景 (含植栽、地貌、公共藝術等)、使用特性、規劃理念等,經校內程序通過後命名之,並由秘書室公告。 本案經103年9月10日103學年度第1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修正後通過,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4. 國立臺灣大學新建校舍基地臨計畫道路設計準則 (草案) (校園規劃小組) 本案係因本校「教學大樓停車設置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案經102年6月5日臺北市都市設計審議第355次專案委員會議決議:(1)本案建議由建築線向內退縮10公尺設置為原則,退縮部份之標準斷面設計應提出模擬方案。(2)請考量將停車場部分量體地下化。(3)後續臺大校舍新建工程基地範圍臨計畫道路側應有相關設計準則,請臺大整體考量後,提送都審委員會討論。 本案依上開會議決議第3點辦理,並參考臺北市都市設計審議、校園規劃原則及建築技術規則等相關內容,主要包含建築物立面與景觀、建築物附屬設施、需退縮人行道部分、植栽、圍牆等。 本案經103年9月10日103學年度第1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面積0.1693公頃,契約期限至104年底,惟日前辦理「鹿林小屋及周邊環境改善工程」進行部分修繕,並考量依建築法第11條規定「建築基地包含供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其所應留設之法定空地」,來函申請增借使用面積續用。經現勘實測後,使用面積擬增加為0.1944公頃,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管理,報請同意換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3年第3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 (計1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元/年) 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 (元/年) 1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對高岳31林班地 449號 0.1994 (原借用面積0.1693,為符建築法令規範,增加為0.1994) 鹿林山地區研究解說木屋、公廁、貯水塔、貯藏室及道路設施用地 1000101~1041231 (38,451) 續約5年 (46,072)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南投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內茅埔營林區23林班531號土地,面積計0.05公頃,作為自強村崁腳寮灌溉水圳災後復建工程設施用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 (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該局表示灌溉水圳因101年6月泰利颱風受災損壞,經向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申請河川公地同意使用後,於原址辦理災後復建工程,修復既有排水設施並改善排水溝下方保護設施,為保障該區鄉民農業用水需求,擬請使用上開土地提供灌溉水圳災後復建工程設施。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3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2,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依規定辦理合約簽訂竣事,並於103年10月16日以實管字第1030007972號函檢送土地使用契約書2份予南投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案由二:南投縣信義鄉公所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內茅埔營林區第21林班532號 (愛國段151、205地號,坪瀨段47、53、55、56、114地號) 土地,面積計0.14公頃,作為刺蔥林一線天步道設施用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 (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該所表示為修繕舊有步道,擬於上開土地辦理「天空走廊暨觀景台興建工程」及「坪瀨水濂洞瀑布群暨羅娜布農園區修建工程」,以利民眾通行、農產品搬運及社區簡易自來水飲水管查修。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3年第3次會議修正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3,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依規定辦理合約簽訂竣事,並於103年11月10日以實管字第1030008591號函檢送土地使用契約書2份予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案由三:本校經管臺北市學府段4小段230地號土地上社科學院大樓地下一樓部分空間擬提供有限責任臺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使用,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如附件4,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為照顧所屬教職員工生日常生活之需,擬提供旨揭空間面積約300㎡供合作社經營相關業務,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項,業經本校103年8月6日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3年第3次會議修正通過並決議:前次會議之附帶決議亦同適用。 二、校產維護小組103年第2次會議有關合作社續借本校小福地下室及一樓部分空間、小小福及公教福利品部 (農業綜合館地下室) 房地附帶決議如下: (一)考量照顧本校師生日常生活所需,本校業已提供合作社以相對優惠費用使用房地,建議該社適度公開財務狀況,以釐清外界疑義。 (二)該社下次申請續約時,應提供經簽證之財務報表資料,俾供評估費用之調整。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3年11月20日簽立房地使用契約。   案由四:檢具本校「開放空間命名原則」草案1份 (附件5),提請討論。 (校園規劃小組 提) 說  明:本案依103年6月14日校務會議102212案決議二:「請校規小組就非館舍開放空間命名原則及辦法草擬後提行政會議訂定,再提校務會議報告。」辦理,並經103年9月10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修正通過。 決  議:修正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提103年10月7日第282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及103年10月25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專案報告,並於103年11月24日發布於秘書室法規彙編網頁。   案由五:檢具本校「新建校舍基地臨計畫道路設計準則」草案1份 (附件6),提請討論。(校園規劃小組 提) 說  明:本案依102年6月5日臺北市都市設計審議第355次專案委員會議有關本校教學大樓停車設置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案決議三:「後續臺大校舍新建工程基地範圍臨計畫道路側應有相關設計準則,請臺大整體考量後,提送都審委員會討論。」辦理,並經103年9月10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請依與會委員意見修正後於下次會議確認。 執行情形:已依委員意見修正如附件6修正版,提本次會議確認。   案由六:有關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新建工程」案,茲檢具規劃設計書1份 (附件7),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3年9月10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依行政院103年5月15日「研商新竹生醫園區醫院相關事宜」會議結論略以:「新竹生醫園區醫院係由臺大醫院負責興建及經營,故經營主體為臺大醫院,為確保園區醫院後續興建經營順利完成,園區醫院定位為臺大醫院之分院,以利臺大醫院內部人力、系統支援及資源整合等事宜。」。 三、本案基地面積為78,522平方公尺,第1期工程規劃興建地上8層、地下2層之醫療大樓,經費約需34.25億元,包含工程費26.24億元,設備費約8.01億元。除行政院14億元挹注,營運開始後前5年每年補助8千萬元維持營運費外,其餘經費由附設醫院負責籌措。 決  議:通過,本案應在本校永久免支付土地租金及任何管理費或土地無償撥用予本校之前提下進行,否則本校得不進行發包作業。 執行情形: 一、本案規劃設計書已於103年10月21日以校附醫生醫籌字第1030006838號函請教育部核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查。 二、有關永久免付土地租金及管理費或土地無償撥用事宜,已函請科技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國家發展委員會、立法院、新竹縣政府等單位協助,現由立法院(徐欣瑩委員)居中協調科技部與本校及政府相關單位召開跨部會協調會。 三、近期行政院秘書長將召開新竹生醫分院土地租金協調會議,本校以有盈餘為前提下,試算生醫分院繳交土地租金提撥率為盈餘之1.5% (若無盈餘則免繳租金),將轉行政院作為協調會議資料。   肆、臨時動議 案由:有關「臺大法學院博物館」籌設之相關事宜,提請討論。(社會科學院 提) 說明: 一、社會科學院已於103年8月26日遷回校總區,該日先在社會科學院徐州路21號院區舉辦「惜別會」,接著回校總區在社會科學院新大樓頤賢館舉行「入厝典禮」;又於9月18日在社會科學院新大樓舉行「揭牌儀式」。感謝楊校長所領導團隊蒞臨指導及支持,使社會科學院一系列活動順利圓滿,並留下美麗的紀錄。 二、原臺大法學院徐州路21號院區,已獲楊校長表示原則同意創設「臺大法學院博物館」,此事得到各方(特別是臺大法學院校友)的肯定與讚許,正積極準備進一步籌設「臺大法學院博物館」。 三、為順利推動「臺大法學院博物館」之籌設,及早日促成「臺大法學院文教基金會」(暫定名稱)之籌組,請校方支持與協助儘速促成「臺大法學院博物館籌備處」之成立。因已有熱心教職員工生及校友自動自發組成「臺大法學院學術文化教育志工團」(簡稱臺大法學院志工團)和「臺大法學院文史工作坊」。未來將先後組成「臺大法學院博物館籌備小組」、「臺大法學院博物館籌備委員會」,並同時推動「臺大法學院文教基金會」之籌設。 決議:由社會科學院主導,召集法律學院及管理學院,組成籌備小組後,提出計畫書。 執行情形:已由社會科學院召集法律學院及管理學院組成籌備小組,於103年11月13日召開第1次籌備會議。 伍、散會(上午11時13分)
2014-05-16102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2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3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9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楊校長泮池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楊校長泮池、陳副校長良基、張副校長慶瑞、莊教務長榮輝(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陳學務長聰富、王總務長根樹、李研發長芳仁、陳院長弱水、 劉院長緒宗、林院長惠玲(邱榮舉代)、張院長上淳、顏院長家鈺(楊燿州代)、 徐院長源泰、郭院長瑞祥、陳院長為堅、郭院長斯彥、謝院長銘洋、 郭院長明良、廖主任咸興、苑舉正教授、張顏暉教授、邱榮舉教授、 顧記華教授、吳文方教授、王大銘教授、劉振軒教授、蔡益坤教授、 胡哲明副教授、竇松林秘書、邱丞正同學 列席人員:林主秘達德、校園規劃小組黃召集人麗玲、吳莉莉小姐、吳慈葳小姐、 彭嘉玲小姐、實驗林管理處李秘書正和、山地農場林忠毅先生、 體育室康主任正男、曾組長郁嫻、電機系劉副主任志文、附設醫院林副院長明燦、 江主任伯倫、詹主任添順、張組長景勛、粟韻丞小姐、保管組林組長春成、 營繕組洪組長耀聰、羅技正健榮、林盟凱先生、張悟彰先生、 竹間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金光裕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湯副校長明哲、張淑英教授、何弘能教授、陳尊賢教授、陳志傑教授、 歐陽明教授、王文宇教授、王介鼎助理研究員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0位    請假委員:8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3年3月6日-103年5月16日) 本小組於103年3月6日至103年5月16日,共召開5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討論案5件,討論通過案件5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討論案 1. 生物電子資訊大樓(發揚樓)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通過,決議內容如下: (1)報告書請補充有關東區空間發展計畫與本案基地的關聯與定位。 (2)受保護樹木計畫請於報告書中補充圖文。 (3)綠建築標章達銀級,對於雨水回收、中庭及風廊設計,請建築師更進一步強化處理。 (4)有關立面設計,請於細部設計參考委員意見,融入校園既有語彙及材料,使其具有臺大特性。 (5)車道設計以保留最多樹木為原則。 2. 第 20 屆臺大藝術季企劃書(學生事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決議:本案通過,決議內容如下: (1)活動請注意施工及展覽的安全。 (2)活動需協調的部分請妥善處理。 3. 健康大樓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醫學院附設醫院) 決議:本案通過。有關中央走廊設計、建築立面、內部動線及受保護樹木審查等課題,請參酌委員意見,作為下階段規劃設計參考。 4. 卓越三期研究大樓(鄭江樓)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後續建請康旻杰委員、賴仕堯委員與建築師於提送校發會、市府都市設計審議之前,就建築細部設計進一步討論,修改後的方案提送校規會備查。 5. 人文大樓規劃設計第10方案修正(文學院) 決議:本案通過,決議內容如下: (1)有關水池設計,請建築師評估所需維護保養經費、施作方式,作為細部設計階段決策參考。 (2)西側立面的開窗與牆面設計,建議強化具文學院意象的設計語彙。 (二)通過案件簡介 1. 生物電子資訊大樓(發揚樓)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總務處營繕組) 本大樓空間使用內容,包含電資學院院屬空間、電機系及資訊系使用空間、生農學院之昆蟲系與植微系使用空間、本校計畫辦公室及供全校性使用空間。本案興建效益,預期將有效改善生農與電資學院教學研究品質及東區交通狀況,為東區空間發展開啟先端。本案所需直接工程經費由聯發科技教育基金會捐贈3 億,不足之費用約1.5億由本校自籌,其他非直接工程由校方另案處理。 本案基地位於黑森林南側,配合保留現有基地內受保護樹木,多次調整建築配置位置,其他須移植喬木,亦採一次定植於基地範圍內,希望延伸串接黑森林之綠意。於建築外觀之設計原則,除了傳達不同分層使用單位之意象,並考量如何融入周遭草木扶疏的自然環境,在建築的形式上連結內部、外部,與周邊環境和諧,為設計上的重點。 本案規劃構想書前於102年10月23日102學年度第3次校規小組委員會決議有條件通過,並經102年12月11日102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 本案於103年4月16日102學年度第11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決議內容如下」: (1)報告書請補充有關東區空間發展計畫與本案基地的關聯與定位。 (2)受保護樹木計畫請於報告書中補充圖文。 (3)綠建築標章達銀級,對於雨水回收、中庭及風廊設計,請建築師更進一步強化處理。 (4)有關立面設計,請於細部設計參考委員意見,融入校園既有語彙及材料,使其具有臺大特性。 (5)車道設計以保留最多樹木為原則。 2. 第 20 屆臺大藝術季企劃書(學生事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本案依102年12月11日102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修正通過之本校「公共藝術推動辦法」第8條規定:「由校內單位主辦或與校外單位合辦之臨時性藝術設置案、藝術創作活動等計畫內容應於辦理前,提送校園規劃小組。校園規劃小組得視活動內容與規模,要求提送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提會討論。 第20屆藝術季主題為:HERE WE ART,傳達「辦一場屬於臺大的校園藝術季」的意涵。在5月份打造系列校園展演慶典,營造濃濃的藝文氛圍,讓校園各個角落都有多樣活動的身影,任何人都能感受藝術正在到處發生,貼近生活,遍地開花。 藝術季規劃八大項目活動:遊行嘉年華、開幕式、音樂節、環境劇場、靜態展覽、創意市集、藝文講座、閉幕式。籌備團隊自102年9月開始運作,10月在校內招募遴選91位活動籌備成員,103年2月再招募315名執行人力。藝術季策劃內容,已先行於103年1月舉辦寒假數位∕聲音∕光影環境藝術工作坊,訂於5月2日至5月30日舉辦藝術季,並於4月27日開幕式前,先舉辦「遊行嘉年華」活動。 本案於103年4月16日102學年度第11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決議內容如下」: (1)活動請注意施工及展覽的安全。 (2)活動需協調的部分請妥善處理。 3. 健康大樓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醫學院附設醫院) 本案規劃構想書(第2次修正版)前經100年9月19日100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惟迄今已逾1年,規劃內容經附設醫院審酌調整後,再提會討論確認。 本案基地選址為臺大醫院西址北區第3期基地(第1、2期為機電中心及兒童醫療大樓,已完工啟用),計畫拆除西址8東及9東現址老舊之建築,並於該處新建健康大樓,周邊環境則配合美化。建築面積3,521平方公尺,興建地上14層樓,地下4層樓,總樓地板面積81,513平方公尺,容積樓地板面積43,031平方公尺。本大樓地下各層均與兒醫大樓相通,另本大樓地上6樓亦以空中走廊與兒醫相連,藉此整合兩棟大樓手術室人員及資源需求。 臺大醫院西址北區之土地使用分區為醫療及衛生用地,法定建蔽率為40%,容積率400%,開挖率80%。本大樓興建後,建蔽率達39.46%,小於40%之上限,容積率達335.46%,小於400%之上限,開挖率為44.33%小於80%,綠覆率為82.40%大於50%,開發規模可使第4期仍有發展空間。本案所需經費共計約47.31億元,其中工程經費為38.81億元,機械及設備經費為8.5億元,資金來源由醫院作業基金自籌支應。 依都市設計管制要點相關規定,對建築高度之限制為:(1)南側沿 10 公尺開放空間之10 公尺深度範圍內建物高度不得超過古蹟高度。(2)基於對古蹟及中山南路沿線低矮建築群高度之尊重,劃設第1及第2高度管制區。本案建築配置皆避開管制區範圍;對於建築物設計之規定:(1)其外表材質、比例、形貌均應配合計畫區南側相鄰臺大醫院之古蹟形式,予以整體設計。(2)建築物頂層及屋頂突出物應配合周邊建築物景觀予以美化設計,以營造地區特色及優美天際線;對於建築物色彩及材質之規定:本區之建築物或構造物,其色彩計畫均應配合南側相鄰臺大醫院之古蹟原有色調予以設計,並應降低建築物彩度,以強調新舊建築融合精神;其他對於停車空間、圍籬、照明皆有訂定原則,且就本計畫區現有臺北古城牆石之圍牆部分,應予妥善處理,以保存歷史記憶。 本案於103年4月30日102學年度第12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有關中央走廊設計、建築立面、內部動線及受保護樹木審查等課題,請參酌各位委員意見,作為下階段規劃設計參考。」。 4. 卓越三期研究大樓(鄭江樓)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總務處營繕組) 「卓越三期研究大樓」(鄭江樓)為校總區東區中程發展計畫的一環,擬拆除生機二館,配合水杉道底端貫通銜接舟山路及辛亥門的規劃,調整建築基地後,於生機二館現址興建新大樓。藉此推動校總區東區之發展與整合,協助生機系更新老舊館舍,並紓緩化工系空間窘迫的發展困境,另外也提供部分空間給鄰近系所轉置與租用。本工程由鄭信義先生以實物捐贈方式興建,新大樓空間規劃為 3,000坪,部分由學校統籌運用(生機系分配700坪,總務處為110坪),其餘空間2,190坪作為化工系的研究空間及長春集團與化工系日後的產學合作空間,校方並同意以捐款人父親的名字來命名卓越三期研究大樓,稱為「鄭江樓」。 本大樓以綠建築方式規劃設計,並以至少取得綠建築標章銀級為目標。外觀應符合捐贈方簡潔、素雅之要求,並採取立體方式綠化,增加校園綠化面積,延續台大校園建築風格,並融入化工、生機之精神。 本基地開發前後,綠地面積將減少203.5m2,綠地減少之相關補償措施,包含設置屋頂綠化植栽面積達389.8m2,並於屋頂及中庭碎石區設置雨水回收系統,回收面積共1,590m2。另外,本案亦於南向建築立面規劃帶狀噴植草立體綠化,將再增加437m2 之立體綠化面積,藉以呼應現有生機二館及化工系館具有的水平深出簷建築特色,以增加建築節能。有鑑於本施作方式較無前例可循,為求審慎評估,將於動工前於知武館頂樓南北面進行試種,至少有1年時間,觀察四季生長的狀態。考量本案對環境之貢獻度,於校規小組委員會審查時,同意本案增加基地開挖停車場面積,放寬彈性至基地面積 60.25%的處理方式,惟小區整體開挖率為21.3%,仍低於小區開挖率50%之規劃上限。 本基地範圍內有2棵正榕為受保護樹木,規劃以原地保留方式來配置建築,其餘因開挖範圍及基地南側水杉道路型調整影響,而需移植的樹木共計有34棵,6棵在基地內就近移植於規劃之開放空間,另28棵於校總區就近移植。 本案規劃構想書前經103年2月26日102學年度第8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103年3月5日102學年度第3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本案規劃設計書於103年5月7日102學年度第13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原則通過。後續建請康旻杰委員、賴仕堯委員與建築師於提送校發會、市府都市設計審議之前,就建築細部設計進一步討論,修改後的方案提送校規會備查。」。 5. 人文大樓規劃設計第10方案修正(文學院) 人文大樓規劃設計第10方案前經101年9月5日101學年度第1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請文學院於細部設計之前,每 4 至 6 週召開校規會與本案籌建委員會之聯席會議,至少 2 次,以便意見充份的溝通與釋疑後,再繼續設計發展。」,並於101年9月14日101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決議:「通過。有關農業陳列館之使用規劃另案辦理。」。 文學院於101年10月15日及11月28日召開2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與本案籌建委員會之聯席會議,並於102年6月10日舉辦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公聽會。經參酌上述與會人員意見,酌予調整第10方案設計內容,包含:建築高度調降、研究區立面說明(研究室標準立面、地面層入口設計)等,並就選用材料、景觀規劃補充說明。 本案於103年5月7日102學年度第13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決議內容如下」: (1)有關水池設計,請建築師評估所需維護保養經費、施作方式,作為細部設計階段決策參考。 (2)西側立面的開窗與牆面設計,建議強化具文學院意象的設計語彙。   二、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管理,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3年第2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3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元/年) 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元/年) 1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溪頭6林班地內62號 0.135 溪頭加油站設施用地 980701~1030630 (191,940) 續約5年 (201,537) 2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內茅埔20林班內254、清水溝12林班地內257號 0.0358 自來水設施用地 990101~1031231 (9,500) 續約5年 (9,975) 3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內茅埔21林班地內379號 0.2 社區活動中心及托兒所設施之用地 980701~1030630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人文大樓新建工程」案,茲檢具規劃設計修改說明1份(附件2),提請討論。(文學院 提) 說  明:「人文大樓規劃設計」第10方案前經101年9月5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101年9月14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並於102年6月10日召開「人文大樓新建工程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公聽會」,經參考與會人員意見,酌予調整設計內容,並提103年5月7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 一、本案採用本校校園規劃原則第35條:「…個案執行時,各原則間發生衝突者,由校園規劃小組提供專業意見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議決之。」處理。為處理校園規劃報告書2009年版本中樓層與高度兩者規定不同的議題,接受校園規劃小組之專業建議,同意彈性處理並接受本案的樓層調配:靠椰林大道側為4層樓,校史館側為5層樓,新生南路與農陳館側為6層樓,以及建築實際最高部分的高度(不含屋突)可在第10方案(24公尺)與修正案(21公尺)之間做適度調整。 二、人文大樓現階段以本基地之興建計畫,處理相關系所急迫的空間需求,以提升人文領域的教學研究環境;第二基地或第二空間,則視未來學校整體發展另案處理。 三、其他的設計議題,參考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之意見辦理。 執行情形: 一、業依決議內容請建築師配合修改設計,在第10方案與修正案之高度間做適度調整。 二、本案樹保計畫書業經103年8月1日本校樹保小組會議修正通過,刻正辦理送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審查程序中,俟通過後全案送都市發展局審議。   案由二:南投縣鹿谷鄉公所擬使用本校實驗林清水溝營林區7林班529號(地籍編:南投縣鹿谷鄉隆鳳段1地號內)土地,面積計0.017公頃,作為永隆社區麒麟山活動中心設施用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該所為服務鄉民,提供民眾活動需求,函請同意使用上開土地作為永隆社區麒麟山活動中心用地。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3年第2次會議修正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3,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3年6月19日完成契約書用印,並於103年6月24日以實管字第103004367號函檢送土地使用契約書予鹿谷鄉公所。   案由三:南投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擬使用本校山地實驗農場轄管仁愛鄉翠峰段99地號內部分土地,面積計6.6平方公尺,作為候車售票亭用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山地實驗農場 提) 說  明: 一、該公司為加強服務旅客,擬於行駛路線道班房站牌(台14甲17.7K)翠峰往霧社方向設立候車售票亭,該址座落於山地農場轄管之上開土地,面積6.6平方公尺。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3年第2次會議修正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4,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經南投客運公司表示,經其內部討論不予進行,本案停止辦理。   案由四:有限責任國立臺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申請續用本校房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原契約期限將於103年6月 30日屆滿,該社來函申請續約3年。案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3年第2次會議修正通過,同意續約2年,並附帶決議建議該社適度公開財務狀況,以釐清外界疑義,並於下次申請續約時,提供經簽證之財務報表資料,俾供評估費用之調整。 二、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5,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3年6月13日辦理房地使用契約簽約公證完竣。   案由五:有關共同教育中心體育室申請104學年度增設「運動產業碩士學位學程」案,提請討論。(共同教育中心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2年12月24日第2792次行政會議及103年2月20日專案審查委員會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如附件6,請 參閱。 決  議:學程名稱修正為「運動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後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已於103年5月20日第2812次行政會議及103年6月14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共同教育中心體育室104學年度增設「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   案由六:有關「生物電子資訊教學研究大樓(發揚樓)新建工程」案,茲檢具規劃設計書1份(附件7),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3年4月16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本案係由財團法人聯發科技基金會捐贈3億元,本校校務基金負擔約1.5億元,合計共4.5億元,於黑森林以南、未來貫穿辛亥門與長興門之計畫道路以東之A6小區,新建地下1層、地上9層、總樓地板面積約為14000㎡之大樓,主要作為電資學院(電機系及資訊系)與生農學院(植微系與昆蟲系)之教學研究、產學合作空間及本校計畫辦公室等用途。 三、本案興建後,預定可依校總區東區規劃中長程計畫,拆除中非大樓及部分宿舍,並打通校總區、東區、辛亥門至長興門之主軸道路。本案於103年3月13日舉辦周邊系所公開說明會,並經103年4月14日校內樹木保護委員會審查通過。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3年7月3日提送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進行樹木保護審議,並於103年9月5日提送臺北市政府都發局進行都市設計審議。   案由七:有關「健康大樓新建工程」案,茲檢具規劃構想書1份(附件8),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規劃構想書(第2次修正版)前經100年9月19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惟迄今已逾1年,規劃內容經審酌調整後,業經103年4月30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本案擬拆除西址8東及9東現址老舊之建築,並於該處新建健康大樓,周邊環境則配合美化。本案建築面積3,521平方公尺,興建地上14層、地下4層樓,總樓地板面積81,513平方公尺,容積樓地板面積43,031平方公尺。本大樓地下各層均與兒醫大樓相通,地上6樓亦以空中走廊與兒醫相連,藉此整合兩棟大樓手術室人員及資源需求。 三、本案所需經費共計約47.31億元,其中工程經費為38.81億元,機械及設備經費為8.5億元,資金來源由醫院作業基金自籌支應。 決  議:通過,有關本大樓與古蹟及兒醫大樓間之色調協調、動線銜接、通道遮蔽及中央走廊等設計,請依委員意見修正。 執行情形: 一、健康大樓之外牆預定以環保綠建材為材質,顏色則擬採近似西址南區古蹟之磚紅色,藉以反映原古蹟建物之溫潤色感。 二、健康走廊之入口大廳以垂直角度連結至中央走廊,大廳挑高設計乃試圖以建築虛空間手法,以回應原有中央走廊軸線與相鄰建築之(丰)字型配置。 三、中央走廊軸線保留其通道及遮蔽功能,並預定將現有吊掛於中央走廊之管線全數遷移,其設計將延續原有中央走廊意象。 四、本案刻正進行規劃設計中。   案由八:有關「卓越三期研究大樓(鄭江樓)新建工程」案,茲檢具規劃設計書1份(附件9),提請討論。(工學院及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3年5月7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本案將拆除生機二館,配合水杉道底端貫通銜接舟山路及辛亥門的規劃,藉此推動校總區東區之發展與整合,除協助生機系更新老舊館舍,並可紓緩化工系空間窘迫的發展困境。 三、本案擬興建地下1層、地上7層南北兩棟建物,估計建坪約為3,900坪,其中北棟約2,143坪為化工系使用(含產學合作空間),南棟約1,120坪為生機系及總務處計畫辦公室使用,其餘約637坪為地下室停車位。 四、本案所需經費主要由長春石化集團創辦人之一鄭信義先生捐贈,鄭先生於101年7月17日與本校簽訂捐贈合約書,同意捐款3億元,並已於101年7月31日將1億元匯入本校校務基金,因其希加速本案興建,擬將後續捐贈改為實物捐贈。 決  議:通過,與會委員所提有關交通動線、道路拓寬、棟距及高度問題等意見,請納入細部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 一、本案規劃設計書修改後業提103年6月11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備查,鄭江樓南棟西側與電機二館棟距由5.5公尺增加為6公尺,女兒牆高度降低至400公分。 二、已於103年7月16日將規劃設計書送臺北市政府都發局進行都市設計審議。   肆、臨時動議 案由:有關進修推廣部申請104學年度增設「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案,提請討論。(進修推廣部 提) 說明: 一、本案業經103年5月13日本校第2811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3年5月15日專案審查委員會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10,請 參閱。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3年6月14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伍、散會(上午11時26分)
2014-03-05102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2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3年3月5日(星期三)上午9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楊校長泮池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楊校長泮池、陳副校長良基、湯副校長明哲、莊教務長榮輝(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陳學務長聰富、王總務長根樹、李研發長芳仁、陳院長弱水、 劉院長緒宗、林院長惠玲(邱榮舉代)、張院長上淳(何弘能代)、顏院長家鈺、 徐院長源泰、郭院長瑞祥、陳院長為堅、郭院長斯彥(歐陽明代)、謝院長銘洋、 郭院長明良、廖主任咸興、苑舉正教授、邱榮舉教授、顧記華教授、 何弘能教授、吳文方教授、王大銘教授、劉振軒教授、蔡益坤教授、 陳志傑教授、歐陽明教授、王文宇教授、胡哲明副教授、竇松林秘書、 王介鼎助理研究員、邱丞正同學 列席人員:林主秘達德、校園規劃小組黃召集人麗玲、吳莉莉小姐、吳慈葳小姐、 彭嘉玲小姐、胡皓瑋先生、實驗林管理處劉組長興旺、梁次震中心陳主任丕燊、 物理系陳政維教授、全球變遷研究中心林主任俊全、陳盈蓁小姐、 徐副總務長炳義、保管組張組長麗珍、營繕組洪組長耀聰、謝長潤先生、 張悟彰先生、仲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大元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金光裕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張副校長慶瑞、張淑英教授、張顏暉教授、陳尊賢教授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4位    請假委員:4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2年12月11日-103年3月5日) 本小組於102年12月11日至103年3月5日,共召開3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報告案1件,討論案4件,討論通過案件4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 教學二期停車場設置新建工程變更設計報告(總務處營繕組) 決定:本案同意備查。 (二)討論案 1. 臺大校園生物多樣性指標、基礎資料調查與監測計畫(二)期中報告(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決議內容如下。 (1)本案定位為從蟾蜍山至大安森林公園、新店溪的生態廊道,可以與台北市政府有更好的合作。 (2)細節上的施工,如何有更好的做法及原則?將原則納入未來修訂版的校園規劃報告書。 (3)待本案完成後,提案至校發會進行專案報告。 2. 學生宿舍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通過。 3. 宇宙學中心大樓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梁次震宇宙學與粒子天文物理學研究中心) 決議:本案通過,惟請規劃單位後續進行細部設計時注意下列事項: (1)道路規劃以不影響海洋研究所、全球變遷中心未來發展為前提,並需預留未來道路改變設計的空間。 (2)本案雖不需提送市府樹木保護委員會審議,但未來施工時,樹木在基地內移植事項,如移植方式及移植後所需成長空間等議題,仍請諮詢校內樹保小組委員。 (3)建築體色彩與校內周邊建物協調性。 (4)施工時請留意周邊系所建物安全,並依照「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處理相關事宜。 (5)其他細部設計,請參酌委員之建議。 4. 卓越三期研究大樓(鄭江樓)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通過,決議內容如下。 (1)本案興建後之小區建蔽率為40.51%,超出小區規定40%之上限部分,原則同意。 (2)小區開挖率規定上限為50%,本案擬增加10%彈性達60%的處理方式,於下階段討論。請建築師確保建築立面綠牆,施作可能性與節能效果,提高綠建築效能,或考量法定車位繳納代金之方案。 (3)相關樹木問題,請諮詢校內受保護樹木工作小組。 (4)於規劃設計階段,周圍交通規劃應與「舟山路100巷環境改善工程先期規劃案」規劃方向相符;綠建築指標與都市熱島效應等,應有明確之方案、文字說明。 (二)通過案件簡介 1. 臺大校園生物多樣性指標、基礎資料調查與監測計畫(二)期中報告(校園規劃小組) 本校在校總區有相當寬闊之校園,生態環境與人文歷史遺跡,成為師生教學研究之資源與教學實習場所。近年來,校方開始注意維護校園景觀與歷史文物的保存。然而,由於對於空間的需求日增,許多建物面臨更新,更有一些新區域被開發,這些行為不免對校總區校園的環境造成負面影響,也造成自然資源的減少,這種環境的破壞將直接影響校園的生態品質。 為了培育良好的自然環境,確保臺大生態環境的永續利用,提供在校師生與外來遊客一處良好的生態環境,校園規劃小組每隔3年委請專業團隊,就校園動植物生態進行普查,調查成果將提供未來校園規劃與個案審議之參考依據。第1次普查始於2010年;本次調查仍委由本校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李培芬教授進行,結案報告另增加本次計畫成果與2010年度計畫成果之差異分析。 本案於102年12月18日102學年度第6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原則通過,決議內容如下。」 (1)本案定位為從蟾蜍山至大安森林公園、新店溪的生態廊道,可以與台北市政府有更好的合作。 (2)細節上的施工,如何有更好的做法及原則?將原則納入未來修訂版的校園規劃報告書。 (3)待本案完成後,提案至校發會進行專案報告。 2. 學生宿舍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總務處營繕組) 本校學生宿舍現有床位約12,000床,提供學生住宿率為37%。為因應教育部政策及學校之住宿提供目標,未來預計將宿舍床位數提升至學生人數的50%,以本校人數計算約需16,000床,目前不足之床位約為4000床。現有學生宿舍位於校總區,接近報廢年限之宿舍,如女五、女八、女九共371床,設備不佳之男一、男三、男五共1,787床,拆除後將減少約2,000床,不足數合計6,000床。 本案預計規劃床位4,000床,以補現有之不足,興建完成後全校宿舍床位將提升至近50%。未來逐年拆除女五、女八、女九及男一、男三、男五後,整體住宿率降至43%,但相較目前的37%仍有大幅提升。 另,因水源校區BOT修齊會館呈現供不應求情形,且鹿鳴雅舍預計於103年拆除,為提供國際學術交流訪賓住宿及教職員、博士等所需之有眷宿舍,本案一併規劃會館之功能。 本案基地位於辛亥路與基隆路轉角處,依據校總區東南區空間發展計畫,位於A1-1建築小區-教學區。本次興建學生宿舍,擬將A1-1教學區部分區塊調整為宿舍區用地。因開發量體龐大,基地範圍內之容積率與建蔽率,超過建議值:建蔽率28.92%、容積率231.32%之上限,擬就基地範圍及小區容量重新檢討。 本次規劃內容如下: 宿舍:地上12層(部分13層),地下2層;建築面積為4,200㎡,地上總樓地板面積為52,615㎡。 會館:地上12層,地下2層;建築面積1,400㎡,地上總樓地板面積為13,800㎡。 與地下層合計總樓地板面積為83,415㎡,停車數量:汽車:235輛,機車:1328輛。造價:宿舍26.2億,全案33.6億。 本案業經102年12月18日102學年度第6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3. 宇宙學中心大樓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梁次震宇宙學與粒子天文物理學研究中心) 本案係由梁次震先生捐贈3億5仟萬元,在男十三宿舍原址興建「宇宙學中心」大樓。除規劃地下約400 坪停車空間交本校統籌使用外,其餘地面空間之一半(約1,250 坪)由梁次震中心(研究空間約700 坪、演講廳約150 坪)及國家理論中心北區(400 坪)共同使用。其餘約1,300 坪提供服務設施,包括教授交流中心、學生餐廳、商店、計畫型辦公室等。本案規劃構想書前經102年6月5日101學年度第9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並提102年9月18日102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決議:「通過,同意劃設獨立小區 7-1;委員所提建議,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依據上述會議決議,並整合各委員意見與使用單位需求,續發展細部設計規劃,略為調整校發會通過內容,說明如下: (1)建築物樓高與結構系統:為配合實驗室淨高需求調整設計,變更樓高及結構系統。將原校發會通過方案之單層樓高由3.6 公尺調整為4 公尺;單層樓地板面積增加,層樓數由9 層降為8 層,建築物高度由36.30 公尺調整為38.60 公尺。 (2)建築面積與樓地板面積:本工程基地面積3115 平方公尺,將原校發會通過方案之建築面積由860 平方公尺調整為約1,090.56 平方公尺,建蔽率由27.6%,調整為35.01%,仍小於40%;原通過總樓地板面積約2,950 坪,計入容積部分2,243坪(約7415 平方公尺),調整為總樓地板面積約3,353.65 坪(11,086.44 平方公尺),計入容積部分約2,249.45 坪(7,436.19 平方公尺);調整後容積率約為239%,仍小於240%。 (3)地下室開挖面積與開挖率:原校發會通過開挖面積1,340 平方公尺,開挖率約為43%,調整後地下室開挖面積為1,550 平方公尺,開挖率約為49.75%,仍小於50%。 本案於103年2月19日102學年度第7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惟請規劃單位後續進行細部設計時注意下列事項:」 (1)道路規劃以不影響海洋研究所、全球變遷中心未來發展為前提,並需預留未來道路改變設計的空間。 (2)本案雖不需提送市府樹木保護委員會審議,但未來施工時,樹木在基地內移植事項,如移植方式及移植後所需成長空間等議題,仍請諮詢校內樹保小組委員。 (3)建築體色彩與校內周邊建物協調性。 (4)施工時請留意周邊系所建物安全,並依照「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處理相關事宜。 (5)其他細部設計,請參酌委員之建議。 4. 卓越三期研究大樓(鄭江樓)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總務處營繕組) 「卓越三期研究大樓」(鄭江樓)為校總區東區中程發展計畫的一環,將拆除生機二館,配合水杉道底端貫通銜接舟山路及辛亥門的規劃,調整建築基地後於生機二館現址興建新大樓。藉此推動校總區東區之發展與整合,也協助生機系更新老舊館舍,並紓緩化工系空間窘迫的發展困境,另外也提供部分空間給鄰近系所轉置與租用。 本工程由鄭信義先生以實物捐贈方式興建。新大樓空間規劃為 3,000坪,部份由校方統籌運用(生機系分配700坪,總務處為110坪),其餘空間2,190坪作為化工系的研究空間及長春集團與化工系日後的產學合作空間,本校同意以捐款人父親的名字來命名卓越三期研究大樓,稱為「鄭江樓」。 本工程計畫興建地上7層、地下1層建築物。地上分為北棟及南棟,北棟一~七層供化工系及產學合作空間使用,南棟一~五層供生機系使用,五~七層供總務處使用。本案經調整後地上總樓地板面積為11,059㎡,,容積樓地板面積為8,847㎡。 依上述容積樓地板面積核算,小區建蔽率為40.51%、容積率為174.83%,而就基地面積單獨計算,基地建蔽率為40.33%,容積率為233.65%。有關開挖率超過50%上限,使用單位與建築師除了建議放寬至60%,同時提出備案,縮減地下開挖面積,使開挖面積不超過50%,至於不足法停車輛數,依本校規定以繳交代金方式辦理。此議題請建築師提出放寬條件之補償節能措施具體說明,於下個規劃設計階段討論。 本基地範圍內有兩棵正榕為受保護樹木,規劃以原地保留方式來配置建築,其餘因開挖範圍及基地南側水杉道路型調整影響而需移植之樹木共計20棵,全數在基地內就近移植於規劃之開放空間。於後續細部設計階段,會將同類或大小接近的樹木,依規劃位置就近排列,以免視覺差異性過大。 總務處刻正委託「舟山路100巷環境改善工程先期規劃案」,本基地周邊道路交通將納入該案檢討,未來本工程基地範圍與交通動線將依循該規劃內容調整。 本案於103年2月26日102學年度第8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決議內容如下。」 (1)本案興建後之小區建蔽率為40.51%,超出小區規定40%之上限部分,原則同意。 (2)小區開挖率規定上限為50%,本案擬增加10%彈性達60%的處理方式,於下階段討論。請建築師確保建築立面綠牆,施作可能性與節能效果,提高綠建築效能,或考量法定車位繳納代金之方案。 (3)相關樹木問題,請諮詢校內受保護樹木工作小組。 (4)於規劃設計階段,周圍交通規劃應與「舟山路100巷環境改善工程先期規劃案」規劃方向相符;綠建築指標與都市熱島效應等,應有明確之方案、文字說明。   二、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管理,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3年第1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3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元/年) 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元/年) 1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和社25林班內 415號 0.0159 自來水沉澱池設施用地 980401~1030331 (7,000) 續約5年 (7,350) 2 南投縣政府消防局 和社27林班內 411號 0.0805 南投縣政府消防局第三大隊玉山分隊設施用地 980501~1030430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3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和社27林班內 355、373號 0.0908 電信機房設施用地 980701~1030630 (首年83,200,逐年調漲3%) 續約5年 (首年96,452,逐年調漲3%)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內茅埔營林區第21林班地內(地籍編:南投縣信義鄉愛國段142地號)土地,契約編號528號,面積0.0008公頃,作為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用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為改善南投縣信義鄉愛國村行動通信網路服務品質,該公司與該村村長及周遭居民溝通協商後,函請同意其使用上開土地設置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3年第1次會議修正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2,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刻正辦理合約簽訂事宜(已於103年3月25日以實管字第1030001804號函將契約書送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用印)。   案由二: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函請本校同意繼續提供行遠樓10樓房地,供該院臺灣颱風洪水研究中心使用,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行遠樓10樓房地前提供該院臺灣颱風洪水研究中心使用至102年12月31日止,茲該院仍有執行計畫之需求,於102年12月3日函請本校同意續約至104年7月31日,惟因其未依學術合作協議書第3點約定於2個月前通知本校續約,致本案未及依程序提會討論,為免無約使用,業簽奉校長准予先與該院簽訂3個月短期合約(至103年3月31日止)。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3年第1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學術合作協議書草案如附件3,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3年3月28日與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書並公證完竣。   案由三:有關「學生宿舍新建工程」案,茲檢具可行性評估簡報資料1份(附件4),提請討論。(學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2年12月18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茲因本校既有學生宿舍多為老舊建築,床位數量亦供不應求,擬規劃於基隆路與辛亥路口南側興建4000床之學生宿舍。另考量目前太子學舍BOT修齊會館床位已不敷所需,本案亦納入平價會館之規劃,俾滿足教職員及國際學術交流師生、訪客之長期或短期住宿需求。 三、本案擬新建地下2層、地上12層(部份13層)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預估為83,415 M2。若以每坪平均造價15萬元計算,宿舍興建成本約達29.6億元。預計採校方自行貸款方式興建,本案以四人房每月每床租金不超過4000元、雙人房每月每床租金不超過6000元為原則下,進行各項財務分析之評估。 決  議:通過,與會委員所提有關交通安全、噪音問題、財務計畫及分次興建之可行性等意見,請納入後續規劃考量。 執行情形: 一、已於103年4月17日召開學生宿舍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第1次工作會議。 二、委員所提有關交通安全、噪音問題、財務計畫及分次興建之可行性等意見,將納入後續規劃考量。   案由四:有關「宇宙學中心大樓新建工程」案,茲檢具規劃設計書1份(附件5),提請討論。(梁次震宇宙學與粒子天文物理學中心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3年2月19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為進一步提昇本校在宇宙學領域的國際競爭力,廣達電腦梁次震副董事長與本校簽訂捐贈合約書,其中包括實物捐贈「宇宙學中心大樓」一棟,在男十三宿舍原址興建。 三、本案除規劃地下約400坪停車空間交本校使用外,其餘地面空間之一半(約1,250坪)由梁次震中心(研究空間約700坪,演講廳約150坪)及國家理論中心北區(400坪)共同使用。其餘約1,300坪提供服務設施,包括教授交流中心、學生餐廳、商店、計畫型辦公室等。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刻正進行都審報告書之校內審核程序。   案由五:有關理學院全球變遷研究中心申請104學年度增設「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碩(博)士學位學程」案,提請討論。(理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2年11月12日第2786次行政會議及103年1月3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如附件6,請 參閱。 決  議:學程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碩(博)士學位國際學程」後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3年3月29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六:有關「卓越三期研究大樓(鄭江樓)新建工程」案,茲檢具規劃構想書1份(附件7),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3年2月26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本案為校總區東區中程發展計畫的一環,將拆除生機二館,配合水杉道底端貫通銜接舟山路及辛亥門的規劃,藉此推動校總區東區之發展與整合,協助生機系更新老舊館舍,並紓緩化工系空間窘迫的發展困境。本案所需經費主要由長春石化集團創辦人之一鄭信義先生捐贈3億元,其已將1億元匯入本校校務基金,因其希加速本案興建,擬將後續捐贈改為實物捐贈。 三、本案擬興建地下1層地上7層南北兩棟建物,估計建坪約為3900.45坪,其中北棟約2143.15坪為化工系使用(含296.15坪產學合作空間),南棟約1120.19坪為生機系及總務處計畫辦公室使用,其餘637.11坪為地下室停車位。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刻正辦理規劃構想書報教育部程序中;本案規劃設計書業經103年5月7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並提5月16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1時23分)
2013-12-11102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2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2年12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楊校長泮池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楊校長泮池、陳副校長良基、湯副校長明哲、莊教務長榮輝(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陳學務長聰富、王總務長根樹、李研發長芳仁、陳院長弱水(徐富昌代)、 劉院長緒宗、林院長惠玲(邱榮舉代)、張院長上淳、顏院長家鈺(陳文章代)、 徐院長源泰、郭院長瑞祥、陳院長為堅、郭院長斯彥、謝院長銘洋、 郭院長明良、廖主任咸興(吳慧芬代)、苑舉正教授、熊怡教授、吳聰敏教授、 錢宗良教授、顧記華教授、高振宏教授、吳文方教授、周瑞仁教授、 陳尊賢教授、胡星陽教授、鄭守夏教授、歐陽明教授、蔡宗珍教授、 張震東教授、洪金枝秘書、邱丞正同學、賴彥任助理研究員 列席人員:林主秘達德、校園規劃小組黃召集人麗玲、吳莉莉小姐、吳慈葳小姐、 彭嘉玲小姐、實驗林管理處劉組長興旺、體育室林組長聯喜、 山地農場郭主任紀凡、保管組張組長麗珍、附設醫院何副院長弘能、江主任伯倫、 詹主任添順、何組長元愷、吳組長三隆、姜智馨先生、劉詠詒小姐、 竹東分院王院長明鉅、新竹分院趙副院長嘉倫、羅翊婷小姐、主計室王專委惠津、 營繕組洪組長耀聰、謝長潤先生、林盟凱先生、王得裕先生、 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蘇建榮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張副校長慶瑞、張淑英教授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6位    請假委員:2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2年9月18日-102年12月4日) 本小組於102年9月18日至102年12月4日,共召開4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報告案2件,討論案8件,討論通過案件6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 校總區第三階段路側車位調整案(總務處事務組) 決定:本案同意備查。 2. 洞洞牆外牆再利用計畫—試辦成效評估與後續處理方式(校園規劃小組) 決定:(1)人類系擬搬遷之多件作品,請人類系提供搬遷地點,並請總務處協助相關工程。農陳館內部時空膠囊作品位置微調搬移,請總務處一併協助。建議盡量一次工程處理,節省經費為原則。 (2)建議其他保留於現場作品之維修保養(如:鬆脫螺絲拴緊、上漆、清潔等),一併納入本次工程辦理。 (3)有關樂學館草地之洞洞牆暫置處景觀問題,請總務處考量處理方式。 (二)討論案 1. 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藝術推動辦法修正草案(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本案修正後通過,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2. 臺灣大學校門意象-鐵柵門改善(事務組) 決議:本案不做決議,請相關單位參考委員意見發展更妥適方案後再提會討論。 3. 生物電子資訊教學研究大樓規劃構想書(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1)本案有條件通過。 (2)報告書提送校發會前,請建築師進行下列修改後,送校規小組檢視後,同時並將修改的檔案寄給委員,俾利委員了解修改內容。 (3)請建築師於規劃構想書中,納入東區空間發展計劃中的定位,及校園規劃原則有若干不相符的部分做說明,包含委員的意見。 (4)綠地的面積不減少,綠地盡量以相連的設計為原則,促進公共開放的使用,詳細的設計與規劃,在下階段更進一步討論。 (5)樹木不移竹北校區,受保護樹木以原地保留為原則,未受保護樹木以附近移植為原則。 4. 臺大VS‧粉樂町-時代的眼睛:與當代藝術的對話(藝文中心)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辦理後續事宜。 (1)全案規劃內容建請強化臺大主體性,並應與校園地景、環境、紋理、脈絡相結合。 (2)辦理過程中應與師生有充份對話,並納入校園暨有公共藝術,以彰顯出本校特有之公共藝術精神。 (3)於第一學生活動中心水池及戶外柏樹上之預設藝術作品,因與王大閎建築師原建築設計理念有所衝突,為避免爭議,建議另擇他處設置為宜。另「擁抱」雕塑預設位置為學生經常擺設攤位空間,建請後續與學生會進行協調。 (4)法律學院前綠地之預設藝術作品,應與法律學院協調並獲得同意。 5. 新竹生醫園區醫院規劃構想書(醫學院)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財務計畫請提案單位進一步評估。 6. 教學大樓停車場設置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規劃單位依委員意見修正相關細節。 7. 訪客中心暨新月台建物改良規劃案(總務處經營管理組) 決議:(1)本案不通過。 (2)後續請總務處與秘書室、建築師再重新溝通討論。 8. 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本案修正後通過,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三)通過案件簡介 1. 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藝術推動辦法修正草案(校園規劃小組) 自從1992年「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公布,於第9條賦予公共藝術辦理法源依據,臺灣推動公共藝術歷程至今已二十多年。本校依法設置及捐贈之公共藝術,總計53件,校總區內即擁有22件公共藝術作品,分別座落於校總區各學院及校園公共空間。 近年,因頂大經費及捐贈之新建工程所須辦理之公共藝術經費累計龐大,為有效運用經費及推動相關業務,以使校園景觀能更富藝術氣息,特就現行之「公共藝術推動辦法」進行條文增修,期為本校公共藝術推動事項建立完善機制。 本案經102年10月9日及12月4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修正後通過,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2. 生物電子資訊教學研究大樓規劃構想書(總務處營繕組) 本案前經100年7月27日99學年度第15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100年8月5日100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惟後續作業因配合規劃需求調整,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下一階段,依本校校園規劃原則,規劃構想書必須重新確認。 本次提送內容業依東區空間發展計畫調整案之建議修正基地位置,基地面積為5,250 m2,建築面積為1,857 m2,建蔽率35.37%,容積樓地板面積為11,829 m2,容積率為225.31%。俟本次工程興建後,未來將於頂樓加建200 坪溫室,容積樓地板面積增加為12,490 m2,容積率為237.9%。新建大樓為地上8層(未來再於頂樓興建溫室,為地上9 層),地下1層;經檢討本案興建後,小區建蔽率與容積率未超過規定之上限。 本大樓空間使用內容,包含電資學院院屬空間、電機系及資訊系使用空間、生農學院之昆蟲系與植微系使用空間、本校計畫辦公室及供全校性使用空間。本案興建效益,預期將有效改善生農與電資學院教學研究品質及東區交通狀況,為東區空間發展開啟先端。本案所需直接工程經費由聯發科技教育基金會捐贈3 億,不足之費用約1.5億由本校自籌,其他非直接工程由校方另案處理。 本案業經102年6月18日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並於102年10月23日提送102學年度第3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有條件通過。 (2)報告書提送校發會前,請建築師進行下列修改後,送校規小組檢視後,同時並將修改的檔案寄給委員,俾利委員了解修改內容。 (3)請建築師於規劃構想書中,納入東區空間發展計劃中的定位,及校園規劃原則有若干不相符的部分做說明,包含委員的意見。 (4)綠地的面積不減少,綠地盡量以相連的設計為原則,促進公共開放的使用,詳細的設計與規劃,在下階段更進一步討論。 (5)樹木不移竹北校區,受保護樹木以原地保留為原則,未受保護樹木以附近移植為原則。 本案後續於11月25日召開工作會議,討論可能達受保護樹木原地保存之可能性,並依此微調規劃配置方案,以尊重環境且符合使用需求與坪效,俾使本案後續能通過受保護樹木審查,使全案推動較為順利。 3. 臺大VS‧粉樂町-時代的眼睛:與當代藝術的對話(藝文中心) 不論繪畫、雕塑、舞蹈、錄像、音樂或是混合多媒材的裝置,當代藝術是一種發聲與表達,展現時代的樣貌與生活的狀態,如一所大學,當代藝術擁抱不同的個體,擁抱知識的匯集。粉樂町原是臺北東區的夏日慶典,將國內外的藝術作品置入街道、店家空間,讓居民與逛街的人與藝術奇妙相遇,增添空間的趣味與美。延伸這樣的初衷,粉樂町與臺大藝文中心共同策劃,作品自城東來到城南,自都會來到校園,這之中的移轉將融入臺大的觀點,帶入新的空間詮釋。 本案於102年10月23日102學年度第3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辦理後續事宜。」。 (1)全案規劃內容建請強化臺大主體性,並應與校園地景、環境、紋理、脈絡相結合。 (2)辦理過程中應與師生有充份對話,並納入校園暨有公共藝術,以彰顯出本校特有之公共藝術精神。 (3)於第一學生活動中心水池及戶外柏樹上之預設藝術作品,因與王大閎建築師原建築設計理念有所衝突,為避免爭議,建議另擇他處設置為宜。另「擁抱」雕塑預設位置為學生經常擺設攤位空間,建請後續與學生會進行協調。 (4)法律學院前綠地之預設藝術作品,應與法律學院協調並獲得同意。 4. 新竹生醫園區醫院規劃構想書(醫學院) 新竹生醫園區醫院以「支持園區臨床轉譯研究為主要任務,並兼具急重症功能」為使命,定位為國家醫院,並朝向「帶領生醫科寄發展的最佳醫學中心」的願景邁進。為「愛臺十二建設」列為重大國家建設目標,也是落實「臺灣生技起飛行動方案」之重點規劃,園區醫院改由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興建及經營,可望帶動生醫園區之臨床轉譯研究,提升新竹地區急重症醫療服務能量。 本案開發將分為兩期,第1期工程:地下2樓,地上8樓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為76,852㎡,建築面積為10,365㎡;第2期工程:地下2樓,地上12樓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為33,650㎡,建築面積為4,400㎡。1、2期工程之建蔽率為18.8%,容積率為119.09%。因經費財源考量,將分期興建,生醫醫院興建工程費約42.29億元,醫療設備約12.69億元,合計54.98億元。第1期約需34.25億元,包含工程費26.24億元,設備費約8.01億元。經費來源包括:衛生署經行政院核定之籌建預算14億元挹注,其餘經費以成立臺大醫院作業基金分基金方式,向金融機構貸款或對外募款。考量籌建之初該分基金向金融機構貸款或對外募款之相關問題,將由臺大醫院負責該分基金第1期建院經費20.25億元之籌措。 本案於102年11月27日102學年度第4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財務計畫請提案單位進一步評估。」。 5. 教學大樓停車場設置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總務處營繕組) 本案規劃設計書前提送101年4月25日100學年度第1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有條件通過,續提101年5月18日100學年度第5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改採方案五。惟本案後續提送臺北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針對設計內容都審委員提出相關意見,並決議以專案委員會方式續審。 102年5月16日臺北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專案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建議由建築線向內退縮10公尺設置為原則,退縮部分之標準斷面設計應提出模擬方案。 (2)請考量將停車場部分量體地下化。 (3)後續臺大校舍新建工程基地範圍臨計畫道路側應有相關設計準則,請臺大整體考量後,提送都審委員會討論。 本次提送內容業依都審意見修正基地範圍,將工科海洋實驗室及慶齡工業研究中心實驗室納入本案基地範圍,本案前通過劃設為獨立規劃小區,本次因納入實驗室空間故小區範圍回歸於規劃小區30小區;基地面積為4125㎡(含基隆路156巷道路面積),建築面積為1740㎡,建蔽率為42.18%,容積樓地板面積為983.83㎡,容積率為23%,樓地板面積為6478.83㎡,新建大樓為地上3層,地下1層;本案提供880席機車位,提供新建大樓法定停車使用,包含教學二期新建工程(172席)、卓越聯合中心新建工程(248席)、卓越三期(232席)、人文大樓(180席)及本棟法定停車20席合計852席,加上自設車位28席,共計880席;經檢討本案興建後,小區建蔽率48.17%超過規定之上限,小區容積率84.3%未超過規定之上限。 本案於102年11月27日102學年度第4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規劃單位依委員意見修正相關細節。」。   6. 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校園規劃小組) 本校近年因頂大經費及捐贈經費,陸續推動多件新建工程案,為使案件推動前期能與周邊系所、單位有效溝通,並使案件進行更為順利,擬就「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建議相關流程與內容,以使整體案件推動更為公開及有效率。 本次調整內容說明如下: (1)將「公聽會或周邊系所說明會」列為必要召開會議項目,於籌建會之後召開。使用單位應於2週前公佈說明會會議訊息,並需邀集周邊單位相關系所、開放全校師生參與。 (2)因本校幾個工程案前於臺北市受保護樹木保護計畫暨移植與復育計畫審議時,未能順利通過,導致規劃設計案需重新修改討論設計,對於整體工程時程及預算執行,引起諸多困難,故建議將基地上有受保護樹木之案件,於通過規劃構想書之後、進入規劃設計的初期,即先行提送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審議,聽取委員意見,據以修正設計,避免引起後續執行上的問題。 (3)審議案原則上不得以臨時提案提送校規會討論。 (4)校外審查核備版報告書,應送校規小組留存。 本案提送102年12月4日102學年度第5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修正後通過,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二、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管理,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2年第3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3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元/年) 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元/年) 備註 1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及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內茅埔21林班地內487號   0.0038 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980301~1030228 (60,000) 續約5年 (63,000) 註1 2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內茅埔21林班489-1、22林班489-2、23林班489-3、23林班489-4、24林班489-5、24林班489-6號 0.0186 公廁3座及涼亭3座設施用地 980101~102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註2 3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對高岳31林班地內70-6號 0.0047【原為0.0625,近期現勘後確認變更使用面積】 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980201~1030131 (60,000)   續約5年 (63,000) 註3 註1:使用面積維持不變,使用單位增列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註2:使用面積及用途維持不變,惟其中489-4號公廁上方加蓋觀景平台設施。 註3:使用面積原為0.0625公頃,經雙方現勘後確認變更為0.0047公頃。   三、體育室及竹北分部籌備小組報告:為加速竹北分部校園開發及兼顧地方發展需求,並配合教育部體育署於竹北分部籌設2017年世大運場地設施之規劃,擬提供竹北分部右下方校地設置2座足球練習場(參附件2-簡報資料),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擬共同使用本校山地農場翠峰段29地號土地,面積0.0078公頃,作為無線中繼機房及行動電話基地台用地,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山地農場 提) 說  明: 一、該兩公司原於90年9月4日向農委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租用上開土地,作為無線中繼機房及架設行動電話基地台用地,面積0.0198公頃,期間9年,99年9月3日到期後始知該址應為本校山地農場所轄,因業務確有需要申請使用。 二、經山地農場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農場之經營管理,實地現勘後面積縮減為0.0078公頃,而就其未經本校同意使用本校土地乙節,依規定追收使用補償金。案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2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3,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刻正辦理合約簽訂事宜(已於102年12月27日將土地使用契約書送電信公司用印)。   案由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為業務急需,擬借用本校經管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三段155巷125號(翔安大樓)部分空間,存放其訴訟證物至103年年底,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房地前為民航局所經管,經本校辦理撥用後,於102年6月10日完成點交並同意其訴訟證物存放至102年12月底,存放期間由該局僱用保全看管,今據該局來函表示訴訟案現為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中,為配合法院審理,相關證物仍有維持現狀存放之必要,且為保全證物存放安全,於借用期間仍續聘保全(所需費用約新臺幣1,440,000元/年),除看守證物外,對於全區亦一併執行警衛勤務,分擔本校保全工作。 二、本案屬短期借用且確有使用之急迫必要,尚符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之原則十「短期提供政府機關因應業務之急需使用」之規定,案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2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4,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3年1月8日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簽訂房地使用契約書並辦妥公證手續。   案由三:檢具新竹生醫園區醫院先期規劃構想書及設立計畫書1份(附件5),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新竹生醫園區醫院籌設計畫書於102年5月30日奉行政院核定;本案業經102年11月27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新竹生醫園區醫院以「支持園區臨床轉譯研究為主要任務,並兼具急重症功能」為使命,期能帶動生醫園區臨床轉譯研究,提升新竹地區急重症醫療服務。 三、生醫醫院興建工程費第1期約需34.25億元,包含工程費26.24億元,設備費約8.01億元。除行政院14億元挹注,營運開始後前5年每年補助8千萬元維運費外,其餘經費由附設醫院負責籌措。 決  議:本案通過,附帶決議如下: 一、本校於新竹縣校區及生醫園區醫院之發展,依102年8月23日與新竹縣政府之四點共識(如附件)進行,並維持本校尊嚴。 二、生醫園區醫院應儘量爭取無須支付租金或以研究經費補助方式,並儘量爭取土地移撥及醫院運作所需員額。 三、以分基金的方式籌措經費,倘需動用臺大醫院之經費,應有公開明確的機制。 四、請籌備小組規劃經費籌措方式後提會報告。 執行情形: 一、將遵照本校與新竹縣政府之四點共識興建及經營生醫醫院,並維持本校尊嚴。 二、已於103年1月16日以校附醫生醫籌字第1038100003號函請科管局協助向行政院爭取無須支付租金或土地移撥事宜。 三、檢附新竹生醫園區醫院建院經費之籌措方式如附件1。   案由四:有關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湳雅院區興辦事業計畫」案,茲檢具計畫書1份(附件6),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為提供新竹地區更優質的醫療服務,新竹分院積極爭取新址作為第二院區(湳雅院區,原名為文高三院區)使用,經獲新竹市政府同意及支持,提報興辦事業計畫送教育部及內政部審核,以進行都市計畫變更及後續辦理土地撥用事宜。案經101年9月14日本校101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並於101年10月17日向教育部提出申請。因迄今已逾1年,且計畫書內容依據教育部審查意見重新修正,再提會確認。 決  議:通過,請依與會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 執行情形:業以102年12月27日校附醫體系字第1027700012號函將修正後計畫書報教育部審查,俟教育部審核後轉內政部審查。   案由五:有關「生物電子資訊教學研究大樓(發揚樓)新建工程」案,茲檢具規劃構想書1份(附件7),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2年10月23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本案係由財團法人聯發科技基金會捐贈3億元,本校校務基金負擔約1.5億元,合計共4.5億元,於黑森林以南、未來貫穿辛亥門與長興門之計畫道路以東之A6小區,新建地下1層、地上9層大樓,總樓地板面積約為14000m2。主要作為電資學院(電機系及資訊系)與生農學院(植微系與昆蟲系)之教學研究、產學合作空間及本校計畫辦公室等用途。本案興建後,預定可依校總區東區規劃中長程計畫,拆除中非大樓及部分宿舍,並打通校總區、東區、辛亥門至長興門之主軸道路。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刻正進行後續規劃設計。   案由六:有關「教學大樓停車設置新建工程(機車及自行車停車場)」案,茲檢具規劃設計書1份(附件8),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2年11月27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為配合教學大樓二期新建工程及校總區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評估計畫,原規劃於基隆路156巷原機車平面停車場之基地,新建地上5層之立體機車停車場,並經101年5月18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通過,嗣經102年6月5日都市設計審議專案委員會決議原案應自建築線向內退縮至少10公尺,並考量整併原案後方工業材料實驗室之可行性。 三、案經修正後,擬拆除工科海洋系與慶齡工業研究中心之工業材料實驗室,並向內退縮新建地下1層、地上3層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6478.83m2。地下1層至地上2層為機車停車場,合計880個機車停車位,地上1層未來擬改設置為自行車停車場,地上3層為原工業材料實驗室之替代空間。本案預留增建至地上5層之結構設計,經費約需新臺幣1.4億元。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刻正辦理都審報告書審查程序中。   案由七:檢具「校園重大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審議流程」1份(附件9),提請討論。(校園規劃小組 提) 說  明:本案業經102年12月4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決  議:修正通過。 執行情形:業依決議修正如附件9修正版,並公告於校園規劃小組「規劃資訊/相關法規」網頁。   案由八:檢具本校「公共藝術推動辦法」修正草案1份(附件10),提請討論。(校園規劃小組 提) 說  明:本案業經102年12月4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決  議:修正通過。 執行情形:業依決議修正如附件10修正版,並公告於秘書室「法規彙編」網頁。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中午12時8分)
2013-09-18102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2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2年9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楊校長泮池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楊校長泮池、陳副校長良基、張副校長慶瑞、湯副校長明哲、莊教務長榮輝(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陳學務長聰富、王總務長根樹、李研發長芳仁、 陳院長弱水、張院長慶瑞(郭鴻基代)、林院長惠玲(邱榮舉代)、張院長上淳、 顏院長家鈺、徐院長源泰(王亞男代)、郭院長瑞祥、陳院長為堅、 郭院長斯彥(許博文代)、謝院長銘洋、郭院長明良(張震東代)、 廖主任咸興(吳慧芬代)、苑舉正教授、張淑英教授、熊怡教授、顧記華教授、 高振宏教授、吳文方教授、周瑞仁教授、鄭守夏教授、歐陽明教授、 張震東教授、洪金枝秘書、徐亦甫同學、賴彥任助理研究員 列席人員:林主秘達德、校園規劃小組黃召集人麗玲、吳莉莉小姐、吳慈葳小姐、 彭嘉玲小姐、徐副總務長炳義、保管組張組長麗珍、梁次震中心陳主任丕燊、 基因體暨蛋白體醫學研究所陳所長信孚、大元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仲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吳聰敏教授、錢宗良教授、陳尊賢教授、胡星陽教授、蔡宗珍教授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3位    請假委員:5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2年5月10日-102年9月18日) 本小組於102年5月10日至102年9月18日,共召開4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報告案3件,討論案5件,討論通過案件4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 教學二期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變更報告(總務處營繕組) 決定:同意備查。 2. 竹北及雲林分部業務報告(總務處營繕組) 決定:同意備查。 3. 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規劃設計變更報告(總務處營繕組) 決定:同意備查。 (二)討論案 1. 宇宙學中心大樓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梁次震宇宙學與粒子天文物理學研究中心) 決議:(1)本案通過,提送校發會。 (2)請規劃單位在送校發會之前,到海洋所辦說明會,針對海洋所師生對於施工疑慮或其他想法了解與溝通。 (3)規劃單位於本案提送校發會討論時,請建築師把基地規劃準則,以及未來可能彈性發展的可能性,一併向校發會報告。 2. 原子與分子科學研究所外牆整修案(中央研究院) 決議:(1)本案原則通過。 (2)因為目前現場委員人數不足,會後將請不在場的四位委員將報告書內容進行審閱,若有任何建議,請校規小組送原分所參考。 3. 雲林分部生態教育推廣中心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實驗林管理處) 決議:本案通過,請規劃單位依委員意見進行修正後,續進行細部設計。 4. 卓越聯合大樓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變更設計(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通過,後續請建築師依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內容。 5. 植物育種溫室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1)本案不通過,請規劃單位補充以下評估資料後再提會討論。 (2)請總務處協助提供全校整體溫室使用與整合資料,並將本案選址過程,補充於報告書。 (3)本階段請考量如何透過溫室開窗達自然降溫,大型風扇運轉噪音音量評估與因應方式,以及因應環境景觀、節能、適應微氣候之生態建築規劃設計原則。 (4)請依使用需求考量行人、腳踏車、卸貨車之動線規劃。 (5)請補充說明經費來源、推動時程。 (6)建議本案案名修改為「國立臺灣大學植物培育溫室新建工程」。 (7)本案請補充鄰近宿舍區之景觀、動線規劃說明,且應避免影響住戶安寧。 (三)通過案件簡介 1. 宇宙學中心大樓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梁次震宇宙學與粒子天文物理學研究中心) 本工程由梁次震先生捐贈3億5仟萬元,在男十三宿舍原址興建約3,000坪之「宇宙學中心」大樓。除地下約400 坪停車空間交本校統籌使用外,其餘地面空間之一半(約1,250 坪)由梁次震中心(研究空間約700坪、演講廳約150 坪)及國家理論中心北區(400坪)共同使用。其餘約1,300 坪提供服務設施,包括教授交流中心、學生餐廳、商店、 計畫辦公室等。 本案基地面積為3,115平方公尺,建築面積約841平方公尺,建蔽率約為27%,小於40%;總樓地板面積約2,950坪(9,764.5平方公尺),計入容積部分約2,243 坪(7,424平方公尺);容積率約為239%,小於240%;開挖率約為43%,小於50%。預計興建地上9層樓,地下2層樓,建築高度約36.3公尺。本基地位於規劃小區7,為避免影響小區7 其他開發,故擬將基地面積劃設為小區7‐1,獨立檢討小區之建蔽率、容積率、開挖率。 本基地位於醉月湖北側,與小區7之凝態物理館、天文數學館、海洋所及全球變遷中心,共同形塑醉月湖北側之天際線景觀。考量本興建案與周邊環境整體性及醉月湖天際線景觀,案內提出4 個醉月湖畔周邊空間規劃原則,及4個未來整體規劃構想SCHEME A、B、C、D方案。整體規劃構想於現階段僅為初步想法,提供學校後續規劃之參考,後續尚須循校內相關程序討論。本工程案內須預留未來與周邊系所空間彈性銜接之可能性。 此外,本案對於周邊系所關心之交通與救災動線改善議題,提出交通動線調整構想方案,惟方案內容對於體育館廣場及既有動線皆有影響,校規小組委員會建議應與全校師生討論,確定可行性。 本案前於101年10月31日提送101學年度第3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不通過,請於二週內確認使用計畫內容,再提下次校規會討論。」。 本案於102年6月5日提送101學年度第9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通過,提送校發會。 (2)請規劃單位在送校發會之前,到海洋所辦說明會,針對海洋所師生對於施工疑慮或其他想法了解與溝通。 (3)規劃單位於本案提送校發會討論時,請建築師把基地規劃準則,以及未來可能彈性發展的可能性,一併向校發會報告。 2. 原子與分子科學研究所外牆整修案(中央研究院) 中央研究院原子與分子科學研究所於74年竣工至今已28年,其外牆配合臺大校園整體風格沿用13溝磚。惟因13溝磚吸水率高、防水材料老舊失效、建物氯離子含量偏高、設備及管線增加等各種因素,導致建築物受損及滲漏水、磁磚膨拱、掉落等狀況。 為維護使用者及校園行人之安全、提供舒適的研究環境與品質,以配合本校整體校園景觀為前提進行規劃設計,擬全面整修外牆及增加建材強度解決各項待改善的問題: (1)配合外牆更新,於外牆收邊處及建物頂部設置滴水線。 (2)外牆面磚延續原有色彩風格,維持現有色系。並延續現有拱廊、圓窗、羅馬柱及基座、花格磚等歷史元素。 (3)外牆新作採乾式施工法,固定性強、不易掉落,形成第2道防水耐候絕緣體,表面平順、整齊美觀。 (4)配合外牆更新設計,並結合設備位置重新調整遷移管線,外露之排水管/排氣管採刷同外牆色系塗料美化。 (5)冷氣主機移至屋頂,冷氣管線採隱藏式設計,美化外觀。 本案於102年6月5日提送101學年度第9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原則通過。 (2)因為目前現場委員人數不足,會後將請不在場的四位委員將報告書內容進行審閱,若有任何建議,請校規小組送原分所參考。 3. 雲林分部生態教育推廣中心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實驗林管理處) 本案基地位於臺大雲林分部,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前經102年4月17日101學年度第7次校規小組委員會及102年4月18日101學年度第4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 本案後續委託進行規劃設計,建築物量體為複合式建築,1樓主要空間為展示空間、餐飲、賣店及會議空間等,2樓空間為研究室、休憩空間。樓地板面積1樓為1,500平方公尺,2樓為600平方公尺,合計共2,100平方公尺。建蔽率為5%,容積率為7%,建築物高度為10.5公尺。開放空間部分,設計生態水池、景觀綠美化及停車場空間,提供生態教育中心使用。 本案於102年6月18日提送101學年度第10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請規劃單位依委員意見進行修正後,續進行細部設計。」。 4. 卓越聯合大樓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變更設計(總務處營繕組) 本案前經102年3月20日101學年度第6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1)本案通過。(2)請建築師在A方案和D方案作一個綜合的處理,幫我們調出一個合適的方案。即使明天送都審大會,後續大家還是可以繼續討論立面發展。」。 本案後續提送台北市政府相關審查,因受保護樹木審查幹事會審查意見,要求原地保留受保護樹木正榕,因此須重新修正設計內容,本次調整內容如下: (1)平面部分: a.調整平面配置,正榕原地保留,減少辦公空間及商業空間,將二樓中餐廳移至一樓。 b.二樓平面調整,減少學生餐廳使用面積。 c.三樓平面調整,減少會議室空間,增設貴賓接待室。 d.四樓減少露臺空間。 (2)立面部分: a.因應平面調整,做量體上的修改。 (3)景觀部分: a.原地保留之正榕,增設樹蔭下休憩平台。 b.配合都市設計審查意見,將建築物向西側移一公尺,種植欒樹以延續欒樹道意象。 本案於102年7月30日提送101學年度第11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後續請建築師依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內容。」。   二、秘書室報告: (一)102年6月8日校務會議101222案決議:「由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成立專案小組,妥善規劃與處理本校徐州路法學院老院區歷史文化古蹟保留與活化。專案小組應邀請社科院、法律學院、管理學院師生及校友參與。」。專案小組召集人業經校長(主任委員)指派張副校長慶瑞擔任,經張召集人推薦王總務長根樹、社會科學院林院長惠玲、法律學院謝院長銘洋、管理學院郭院長瑞祥、文學院苑舉正教授、社會科學院吳聰敏教授、醫學院錢宗良教授、管理學院胡星陽教授、法律學院蔡宗珍教授、學生委員徐亦甫同學及社會科學院邱榮舉教授擔任專案小組成員。 (二)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於102年9月16日上午9時30分於社會科學院第1會議室召開,並請社會科學院、法律學院、管理學院各推派學生代表、校友代表各1位列席會議。 三、總務處報告:有關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鄭麗君等4位委員所提主決議第48案:「國立臺灣大學向居國內大學龍頭,其座落於臺北市區之龐大校產更屬得天獨厚,然近年諸多事件顯示該校空間管理能力有待改善。此如該校所管理眾多已獲指定或具潛力之文化資產,在資源分配不當下往往任其傾頹;如校區內空間配置缺乏通盤考量,將土地分配交予募款能力決定,使募款能力較弱卻擔負通識教育責任之院系難以改善教學環境;又如部分未由臺大直接使用之校產,在收回改建時臺大並未探究落實社會責任的一切可能。查臺灣大學於1982年虞兆中校長任內成立校園規劃小組,除了確立校園環境發展目標與政策,並建立校園發展的整體架構,針對土地發展的優先順序、活動動線、環境與建築形式加以規劃。在臺灣大學校總區建蔽率已近大專院校40%上限且建物高層化引發諸多爭議的此刻,國立臺灣大學應在取得校內最大共識之前提下,於六個月內就包括校總區在內之大臺北地區所有校地的空間運用提出整體規劃,並將規劃報告以書面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茲檢具本校大臺北地區校地空間運用整體規劃書面報告如附件2,提會報告後擬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本校規劃現況予以說明。 決議:請依與會委員意見修正書面報告。 執行情形:刻正依委員意見修正書面報告內容中。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宇宙學中心大樓新建工程」案,茲檢具先期規劃構想書1份(附件3),提請討論。(梁次震宇宙學與粒子天文物理學研究中心 提) 說  明: 一、為進一步提昇本校在宇宙學領域的國際競爭力,本校與廣達電腦梁次震副董事長於101年6月21日簽訂「台大梁次震宇宙學與粒子天文物理學中心」永續捐贈合約書,其中包括實物捐贈「宇宙學中心大樓」,在男十三宿舍原址興建。 二、本案估計建坪約為2,950坪(含公設),其中約400坪為地下停車位,850坪由梁次震中心使用(包括約150坪之演講廳),400坪由校方研究空間使用,其餘約1100坪為計畫辦公室空間, 200坪設置服務設施,作為教授交流中心、學生餐廳及商業設施等。 三、本案業經102年6月5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同意劃設獨立小區7-1;委員所提建議,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刻正進行後續規劃設計。   案由二:有關「卓越聯合中心新建工程」規劃設計變更案,茲檢具規劃設計書1份(附件4),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基地北側有1受保護樹木榕樹,原規劃移植至雅頌坊旁空地,但多次提送文化局受保護樹木幹事會審議均建議本校現地保留,經校內檢討後,擬重新修正立面,保留榕樹。 二、本案業經102年7月30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受保護樹木移植及保護計畫書業經文化局102年11月5日受保護樹木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刻正辦理計畫書送文化局核備程序中。   案由三:有關醫學院基因體暨蛋白體醫學研究所申請104學年度增設碩士班案,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2年8月27日本校第2775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2年9月5日專案審查委員會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5,請 參閱。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2年10月19日本校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中午12時5分)
2013-05-10101學年度第5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1學年度第5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2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3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羅副校長清華、趙副校長永茂、湯副校長明哲、莊教務長榮輝(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杜學務長保瑞、鄭總務長富書、李研發長芳仁、 陳院長弱水、張院長慶瑞、楊院長泮池、顏院長家鈺、徐院長源泰、 李院長書行、郭院長斯彥、謝院長銘洋、郭院長明良、郭主任瑞祥(吳慧芬代)、 熊怡教授、吳聰敏教授、錢宗良教授、顧記華教授、高振宏教授、 陳尊賢教授、洪金枝秘書、徐亦甫同學 列席人員:張主秘培仁、校園規劃小組黃召集人麗玲、吳莉莉小姐、彭嘉玲小姐、 吳慈葳小姐、實驗林管理處劉組長興旺、光電醫學研究中心林主任世明、 音樂學研究所王所長育雯、保管組張組長麗珍 請假人員:林院長惠玲、陳院長為堅、苑舉正教授、張淑英教授、林輝政教授、周瑞仁教授、 胡星陽教授、鄭守夏教授、歐陽明教授、蔡宗珍教授、張震東教授、 賴彥任助理研究員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26位    請假委員:12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2年4月18日-102年5月10日) 本小組於102年4月18日至102年5月10日,共召開1次會議,討論案1件,討論通過案件0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訪客中心暨新月台建物改良規劃案(經營管理組) 決議:(1)建議本案由4位校規委員參與工作會議,設計單位配合調整,若委員間意見歧異度不大,則建議本案不需重新提送校規會討論;若委員間歧異度很大,則建議重新提送校規會討論。 (2)建議由黃麗玲召集人、康旻杰委員、許添本委員及王根樹委員參與後續工作小組。   二、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或未明確,因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管理,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2年第2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3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元/年) 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元/年) 備註 1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和社37林班地內 362號 0.0633【原為0.0470,考量太陽能板設置角度而擴增】 氣象觀測站用地 971101~1021031 (10,400) 續約5年 (13,958) 註1 2 交通部公路總局 內茅埔21林班地內 275號 0.3634 辦公廳舍用地 970801~10207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3 南投縣政府 溪頭6林班地內 525號 0.3344【原為0.4768,102年2月雙方現勘後變更】 溪頭污水處理廠 840510~無明文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註2 註1: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當初架設太陽能板係依現場地勢,但為發揮太陽能板之效益,故調整設置角度,經雙方現勘後調整面積擴增為0.0633公頃。 註2:民國84年原則同意南投縣政府使用該筆土地興建污水處理廠,但協議書中僅提及「該土地將來不作污水處理廠用地或契約終了時,縣府應將土地無條件交還」,使用期間並無明確期限;為釐清實際使用情形,102年2月雙方現勘確認使用面積實為0.3344公頃,並同意重新換約。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醫學院光電醫學研究中心申請104學年度增設「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碩、博士班)」案,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2年2月19日本校第2750次行政會議及102年3月22日專案審查委員會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1,請 參閱。 決  議:通過,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2年6月8日本校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二:有關文學院音樂學研究所申請104學年度增設博士班案,提請討論。(文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2年3月26日本校第2755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2年4月16日專案審查委員會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2,請 參閱。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2年6月8日本校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三:台灣法國文化協會擬續用進修推廣部場地約125坪,期限5年,是否同意,提請討論。(進修推廣部 提) 說  明: 一、台灣法國文化協會係法國駐外文化分支機構,受法國在臺協會文化合作組統轄,為臺灣地區唯一獲得法國政府授權之法語鑑定考試中心,在臺主要業務為法文教學及文化推廣。 二、該協會原使用本校進修推廣部推廣教育大樓2樓70.1坪及4樓54.6坪共計約125坪場地,期限於102年2月已屆,因尚有使用需求,函請繼續使用。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2年第2次會議修正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3,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2年6月6日完成簽約及公證手續。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3時47分)
2013-04-18101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1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2年4月18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羅副校長清華、趙副校長永茂、湯副校長明哲、莊教務長榮輝(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杜學務長保瑞(吳秀玲代)、鄭總務長富書、 李研發長芳仁、陳院長弱水、張院長慶瑞、顏院長家鈺、徐院長源泰、 李院長書行、郭院長斯彥、謝院長銘洋、郭主任瑞祥(吳慧芬代)、 錢宗良教授、顧記華教授、高振宏教授、林輝政教授、周瑞仁教授、 陳尊賢教授、胡星陽教授、鄭守夏教授、歐陽明教授、蔡宗珍教授、 洪金枝秘書、賴彥任助理研究員、徐亦甫同學 列席人員:陳專委麗如、校園規劃小組黃召集人麗玲、吳莉莉小姐、彭嘉玲小姐、 吳慈葳小姐、徐副總務長炳義、經營管理組鄭經理百傅、游心宜小姐、 保管組張組長麗珍、實驗林管理處梁副處長治文、江組長博能、林暉博先生、 安信商務法律事務所 請假人員:林院長惠玲、楊院長泮池、陳院長為堅、郭院長明良、苑舉正教授、張淑英教授、 熊怡教授、吳聰敏教授、張震東教授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29位    請假委員:9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1年12月7日-102年4月17日) 本小組於101年12月7日至102年4月17日,共召開3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討論案3件,討論通過案件3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討論案 1. 卓越聯合中心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變更案(營繕組) 決議:(1)本案通過。 (2)請建築師在A方案和D方案作一個綜合的處理,幫我們調出一個合適的方案。即使明天送都審大會,後續大家還是可以繼續討論立面發展。 2. 桃花心木道道路改善工程(營繕組) 決議:(1)本案先同意本次在A、B、C區的修改方案,計資中心建築物周邊停車位與腳踏車位還是先按照設計方案進行。 (2)建議D區桃花心木道不在本次工程進行,併入楓香道改善工程一起規劃設計。 3. 雲林分部生態教育推廣中心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案(實驗林管理處) 決議:(1)本案通過。 (2)後續實體設計部份,請提送校規會討論。 (二)通過案件簡介 1. 卓越聯合中心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變更案(營繕組) 本校邁頂計畫第2期預定新建卓越聯合中心,基地位置位於規劃區域24小區內,現址為鹿鳴堂、鹿鳴雅舍、教師聯誼舍、腳踏車停車空間及綠地,擬拆除教師聯誼社及鹿鳴雅舍,俟本工程完工將鹿鳴堂之空間轉移至本案後,再行拆除鹿鳴堂。本案規劃設計書前經101年5月23日100學年度第14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後續於101年6月20日100學年度第15次校規小組委員會提出變更設計,變更內容包括調整地下室開挖面積、劇場部分開挖深度為9.7M、增加劇場夾層空間、24小區工程後容積率由93.93%增加為99.8%、基地範圍內容積率由168.7%增加為176.92%等,並經101年7月20日100學年度第6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 本次設計變更內容包括各層平面調整、外觀造型材質混凝土顏色及紋路調整並取消原設計岩板材料、立面綠化取消、增設金屬及玻璃隔柵、四向立面開窗配合平面功能做調整,面積部分原通過版本建築面積為2450㎡、容積樓地板面積12500㎡、總樓地板面積15950㎡、小區建蔽率29.7%、容積率99.8%,本次調整之建築面積同為2450㎡(基地範圍內建蔽率為34.68%)、容積樓地板面積為12895㎡(增加480㎡,基地範圍內容積率為182.25%)、總樓地板面積為16430㎡、小區建蔽率相同、容積率為101.5%,增加5.33%。 本案因後續設計調整,提送102年3月6日101學年度第5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待地理系說明會彙整各方意見後,再提送校規會討論。」。提案單位已於102年3月11日辦理地理系說明會,建築師參酌各方意見修改建築立面。 本案提102年3月20日101學年度第6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通過。 (2)請建築師在A方案和D方案作一個綜合的處理,幫我們調出一個合適的方案。即使明天送都審大會,後續大家還是可以繼續討論立面發展。 2. 桃花心木道道路改善工程(營繕組) 本工程係配合本校能源中心新建工程施作外管線之需求,於行經通路上做管溝挖掘作業及道路鋪面復原工事。為避免重複施工及責任歸屬問題之發生,並改善桃花心木道之道路景觀,將能源中心外管線布設與道路景觀改善,一併納入本工程辦理。 本案設計範圍含括桃花心木道及計資中心前方與東側道路,改善議題包括:路面破損與高低差不平整、道路積水、汽車停車位置調整、綠地景觀、休憩需求等。本案曾召開5次工作會議,邀集周邊使用單位共同討論,納入現況問題與需求一併檢討。 本案前於102年3月6日101學年度第5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不通過,後續邀集委員現場會勘,訂出方向提供規劃設計建議。」。 本案續於3月13日辦理桃花心木道暨楓香道現場會勘,邀集校規小組委員及周邊使用單位現場討論。會議結論如下: (1)有關桃花心木道道路改善工程乙案,請設計單位依會勘共識,修正規劃設計圖說後,提送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 (2)有關楓香道改善議題,請營繕組納入後續委託技術服務案檢討。 本案提102年3月20日101學年度第6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先同意本次在A、B、C區的修改方案,計資中心建築物周邊停車位與腳踏車位還是先按照設計方案進行。 (2)建議D區桃花心木道不在本次工程進行,併入楓香道改善工程一起規劃設計。 3. 雲林分部生態教育推廣中心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案(實驗林管理處) 本案位於臺大雲林分部,基地周圍道路等公共設施已完成,校區內之公共建設尚未完成。基地位置位於雲林分部整體規劃之餐飲休閒中心,該中心於整體規劃中期規劃樓地板面積5000㎡。 本案建築物量體為複合式建築,1樓主要空間為展售、餐飲及會議空間,2樓空間機能為研究室、會議空間,樓地板面積1樓為1500㎡,2樓為600㎡,合計共2100㎡。開放空間部分,除景觀綠美化,擬興建停車場空間,設置於建築物本體旁,提供中心使用。 建築物結構體規劃為地上2層或3層之結構,柱、樑、版及牆採用鋼筋混泥土構造,建築物樓高7~9公尺,平面為長方型配置。 本案於102年4月17日101學年度第7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通過。 (2)後續實體設計部份,請提送校規會討論。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本校校舍更新、藝文中心暨產學合作大樓興建營運移轉案,提請 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依據本校辦理促進民間參與校園重大建設作業流程(附件2)辦理。 二、本校南側校區(含公館停車場及周邊老舊房舍)開發評估案前於99年6月19日校務會議報告,經進一步規劃並考量開發金額龐大,擬透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方式,引進民間資金以加速開發。 三、本案業獲教育部授權(附件3),擬俟校發會同意後,賡續辦理政策公告(附件4)。 決  議:通過,會中進修推廣部及委員所提意見,請列入後續招標文件內容考量。 執行情形:依據會議決議,招標文件內容刻正修改中。   肆、臨時動議 案由一:有關生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規劃於雲林分部興建生態教育推廣中心案,茲檢具先期規劃評估報告1份(附件5),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本校雲林分部面積54公頃,自89年設立迄今僅興建完成醫療大樓及醫護宿舍,已為監察院及教育部列管在案,為加速分部開發,並配合102年底雲林縣政府於校地南側舉辦農業博覽會,實驗林管理處爰配合於原規劃農業科技研究區興建生態教育推廣中心乙棟。 二、本案業經102年4月17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 一、本案通過。 二、校方配合公共建設第1期投入經費約3仟萬元左右。 三、本案後續實體規劃設計須經校規小組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建設。 執行情形:本案主體建築部分刻辦理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招標程序中。 伍、散會(上午10時58分)
2013-02-22101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1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2年2月22日(星期五)下午3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趙副校長永茂、湯副校長明哲、莊教務長榮輝(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杜學務長保瑞、鄭總務長富書、李研發長芳仁、陳院長弱水、 張院長慶瑞、林院長惠玲、楊院長泮池、顏院長家鈺、徐院長源泰、 李院長書行、陳院長為堅、郭院長斯彥、謝院長銘洋、郭院長明良(張震東代)、 郭主任瑞祥、張淑英教授、吳聰敏教授、錢宗良教授、顧記華教授、 林輝政教授、周瑞仁教授、陳尊賢教授、胡星陽教授、鄭守夏教授、 歐陽明教授、張震東教授、洪金枝秘書、賴彥任助理研究員、徐亦甫同學 列席人員:張主秘培仁、實驗林管理處王處長亞男、李秘書正和、健管所丁志音教授、 陳端容副教授、校園規劃小組康旻杰副教授、吳莉莉小姐、彭嘉玲小姐、 吳慈葳小姐、保管組王組長占春、林組長春成 請假人員:羅副校長清華、苑舉正教授、熊怡教授、高振宏教授、蔡宗珍教授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3位    請假委員:5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管理,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2年第1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1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元/年) 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元/年) 1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內茅埔23林班地 384號 0.066 豐斗社區活動中心用地 970701~1020630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為順利推動教學研究空間改建,擬訂定校舍拆舊建新原則,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目前全校教學研究單位之基本使用空間需求係依教育部頒訂之系所學生人數使用面積計算,依現況全校尚有部分學院、系所使用空間遠低於部頒標準,空間不足情況亟待改善。由於校地空間已經飽和,無足夠空地可供興建新建物,多須採行「拆舊換新」方式更新,以解決教學、研究、部分系所空間嚴重不足問題,共謀本校總體性之永續發展。 二、目前的新建工程案即循前述原則考量,待拆建物之單位由校方安排以一比一等面積遷移至適當空間或於興建期間暫移至轉置空間,興建完成後再遷至新空間(前述空間均含公設)。配合改建之單位,則因新建築強化耐震、節能、環保等要求,將使師生們獲得更好更安全的學習環境。 三、建議校舍拆舊建新原則: (一)校地係為全校共有使用,基於校園整體規劃、全校總體空間需求及各單位之發展,經校發會議決之新建案各單位應充分配合興建案之執行。 (二)配合新建校舍工程拆除之單位館舍,校方無償分配新建或移置空間面積,以被拆館舍室內空間之面積拆1提供1之比例 (均含公設) 為上限。 (三)為新(改)建校舍需要,校方得進行必要之空間調整或轉置,院方亦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四)配合單位,如有出資得依財務自償原則及本校相關辦法再分得額外空間。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依通過原則執行。 案由二:有關本校與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以下簡稱國研院)為共同研究發展相關領域學術合作計畫,擬協議提供該院臺灣颱風洪水研究中心(以下簡稱颱洪中心)使用行遠樓10樓空間案,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行遠樓9、10樓空間原提供亞太經濟合作颱風與社會研究中心使用,使用期限自99年10月1日至104年9月30日止,因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1年7月26日核定該中心與颱洪中心合併運作,整併後相關使用等事宜由國研院辦理,本校遂與該中心於101年12月底終止協議,並完成9樓及停車位點交。今颱洪中心為延續執行102年「APEC颱風與社會研究中心計畫」,函請本校同意提供行遠樓10樓空間(不含停車位空間)至102年12月31日止。 二、因行政作業時間緊迫,經簽奉  校長核准先與國研院簽訂短期合作協議書(期限3個月,至102年3月31日止)。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2年第1次會議修正通過,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如附件1,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2年3月14日與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簽訂合作協議書並辦妥公證相關手續。 案由三: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擬使用本校實驗林水里營林區第16林班地(地籍編水里鄉坪林段71地號內)土地,契約編號524號,面積0.0024公頃,作為設置小型行動電話基地台用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為改善水里鄉永興村行動通信網路服務品質,該公司與水里鄉公所會勘後建議使用上開土地設置小型行動電話基地台。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2年第1次會議修正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2,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刻正辦理合約簽訂事宜(已於102年3月5日以實管字第1020001469號函將契約書送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用印)。 案由四:有關醫學院藥學系申請設立「藥學專業學院」案,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2年1月8日本校第2745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2年1月29日專案審查委員會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3,請 參閱。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2年3月23日本校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五:有關公共衛生學院申請104學年度增設「健康行為與社區科學研究所(碩士班)」案,提請討論。(公共衛生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2年1月8日本校第2745次行政會議及102年2月4日專案審查委員會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4,請 參閱。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2年3月23日本校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六:有關「檢討本校校園規劃小組運作模式、校園規劃與空間分配相關問題的決策程序」案,提請討論。(秘書室 提) 說  明: 一、97年3月15日本校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96119案決議二:「由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及96119案提案人代表2名,就本校校園規劃小組運作模式、校園規劃與空間分配相關問題的決策程序檢討後,提校務會議報告。」。 二、案經簽會提案人官教授建議:「(一)由提案人擬具書面意見供參。(二)學生部分請學生會相關代表提書面意見,一併送交校發會討論。」,並奉 核示:「依官教授意見辦理」。 三、檢附校園規劃小組說明(附件5)及學生會書面意見(附件6)等,請 參閱。 決  議:維持現行條文。 執行情形:校務會議96119案執行情形業提102年3月23日本校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報告後結案。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4時28分)
2012-12-07101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1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1年12月7日(星期五)下午3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羅副校長清華、趙副校長永茂、莊教務長榮輝(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杜學務長保瑞、鄭總務長富書、李研發長芳仁(羅舒欣代)、 陳院長弱水、張院長慶瑞、林院長惠玲、楊院長泮池(顧記華代)、 顏院長家鈺(陳文章代)、徐院長源泰、李院長書行、陳院長為堅、 郭院長斯彥(歐陽明代)、謝院長銘洋(黃昭元代)、郭院長明良、郭主任瑞祥、 吳明德教授、苑舉正教授、熊怡教授、陳定信教授、錢宗良教授、胡星陽教授、 鄭守夏教授、歐陽明教授、蔡宗珍教授、張震東教授、賴彥任助理研究員 列席人員:張主秘培仁、校園規劃小組林召集人俊全、吳莉莉小姐、彭嘉玲小姐、 吳慈葳小姐、實驗林管理處劉組長興旺、生機系方煒主任、保管組王組長占春、 營繕組余俊達先生、桑林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湯副校長明哲、吳聰敏教授、張所鋐教授、高振宏教授、王亞男教授、 周瑞仁教授、徐炳義專委、鄭明哲同學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0位    請假委員:8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1年9月14日-101年12月7日) 本小組於101年9月14日至101年12月7日,共召開3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報告案1件,討論案2件,討論通過案件1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 教學大樓第二期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差異說明(教務處) 決議:(1)本案同意備查。 (2)本案因建蔽率、容積率超過13小區規劃,後續連同各系所之意見,一併送校發會討論。 (二)討論案 1. 校總區東區空間發展計畫規劃調整案(營繕組) 決議:本案通過,後續請建築師依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內容。 2. 訪客中心暨新月台建物改良規劃案(經營管理組) 決議:本案不通過,請於二週內確認使用計畫內容,再提下次校規會討論。 (三)通過案件簡介 1. 校總區東區空間發展計畫規劃調整案(營繕組) 「校總區東北區空間發展計畫」前經98年2月18日97學年度第5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並提98年3月14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專案報告。續依校務會議決議,於98年4月8日舉辦公聽會,並依各方意見修正完竣。 本區域名稱於100年10月25日第2690次行政會議討論「本校『地圖』、『臺北校區地圖』、『臺北校區地圖索引』及『臺北校區建築物索引』」草案時,與會者建議本區域名稱更改為「東區」。因此,本計畫名稱隨之更改。 本區近程規劃內容已逐步執行中:社科院大樓預計本年度將完工、生醫工程館刻施工中,俟完工落成、機械系遷入後,將拆除機械系臨時工廠、機械系焚化爐實驗室,至此近程工作將告一段落。而中程階段的工作主要是整合本區的交通系統:將水杉道底端貫通銜接至舟山路及辛亥門,以及舟山路100巷往東調整路型以連通辛亥門至長興門;此外,區域內生農學院的規劃設計及施工也涵蓋於此階段的工作目標。因考量本區大面積的教職員宿舍外遷進度掌控困難度較高,影響土地使用彈性與期程規劃,為能依實際可執行方案,進行區域內逐步更新調整,而有檢討原計畫中長程計畫內容之必要性。 本計畫目標如下: (1)完成東區交通系統的整合貫通,與校總區其他校區聯通,並啟動東區校區的發展與校舍的整合。 (2)配合現況發展,重新規劃東區土地使用分區及開發強度,以因應學校中長程以及目前一般研究教學需求的發展趨勢。 (3)類似設施集中,創造設施之多元性使用,適度降低建蔽率及保留有意義之開放空間,整合東區開放空間,提昇東區生活環境品質。 (4)強化校總區校園軸線及紋理並回應其周邊城市環境。 (5)連通地下停車場,落實台大停車外圍化與地下化政策,提供停車管理使用彈性,並保留地面層空間更有效利用,增加景觀植栽綠化,逐步達到校園無車的目的。 本案經101年11月28日101學年度第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後續請建築師依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內容。」。   二、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管理,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1年第4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2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元/年) 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元/年) 1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水里13、14、15及清水溝8林班地內 426~441-1號 0.17196【原為0.18056,因誤納民有地,應縮減】 輸電線路鐵塔基地用地 970101~1011231 (36500) 續約5年 (37918) 2 交通部公路總局 和社27、30、32及對高岳28、29、31林班地內 377號 131.5839【原為128.722303,莫拉克風災後擴增】 新中橫公路用地 970101~101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教育部擬延長借用本校醫學院水森館1樓部分空間至103年12月31日案,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教育部前因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辦公廳舍需做內部整修,於整修期間借用水森館1樓及2樓部分空間,借用期間至101年12月31日止。 二、今教育部為籌劃成立12年國民基本教育專案辦公室,申請延長借用水森館1樓部分空間(104、106、108及110室)約66坪房地,至103年12月31日止。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1年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2,請 參閱。 決  議:修正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1年12月26日將房地使用契約書等文件函請教育部用印,並於102年1月10日完成契約公證事宜。 案由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對高岳營林區第29林班520號地(地籍編:南投縣信義鄉神木段385地號)1筆,面積計0.0277公頃,作為公共廁所用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嘉義林管處表示因特富野步道假日遊客如織,為服務遊客並針對既有設施活化利用,函請同意提供土地使用。 二、上開土地原係提供國家公園警察大隊玉山警察隊作為雪峰分隊待命宿舍、車庫及廚房設施用地,面積計0.0923公頃,今玉警隊同意配合縮減使用面積俾供林管處使用。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1年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等如附件3,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依規定辦理合約簽訂竣事,並於102年1月10日以實管字第1020000134號函檢送土地使用契約書兩份予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案由三:有關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以下簡稱校友會)擬續借現使用房地案,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校友會與本校訂定之合作協議書將於101年12月2日屆滿,申請繼續借用原空間,借期自101年12月3日至106年12月2日止,共計5年。 二、查校友會係以致力學術文化事業服務社會為成立宗旨,多年來並持續捐助本校學生社團、急難濟助、優秀同學獎學金及校友雙月刊等,校友會同意自101年起每年支付合作管理費新台幣140萬元,並承諾每年捐助不低於新台幣60萬元以補助優秀同學獎學金、急難濟助、學生社團等活動經費。 三、校友會現正辦理校友會館屋頂增建工程,俟完工後,將另以補充協議書變更其使用範圍。 四、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1年第4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等如附件4,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2年1月16日與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簽訂合作協議書並辦妥公證相關手續。 案由四:有關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以下簡稱大考中心)擬續使用本校生命科學館部分空間案,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大考中心與本校訂定之合作協議書將於101年12月31日屆滿,申請繼續借用原空間。 二、因大考中心成立之初與本校協議之借用期限為18年,將於105年12月27日屆滿,考量行政作業一致性,本次續約使用期限擬隨同調整至105年12月27日止。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1年第4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等如附件5,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2年1月16日與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簽訂合作協議書並辦妥公證相關手續。 案由五:本校為改善教學研究空間,進行校舍拆舊建新方式更新,惟遭部分單位拒絕搬遷、拖延時程或提出不合理要求,已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與校務推展,建請授權總務單位於必要時得採行強制遷離之措施,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目前全校教學研究單位之使用空間需求係依教育部頒訂之系所學生人數使用面積計算,依現況全校尚有部分學院、系所使用空間遠低於部頒標準,空間不足情況亟待改善。由於校地空間已經飽和,無足夠空地可供興建新建物,故只能採行「拆舊換新」方式更新,以解決教學、研究、部份系所空間嚴重不足問題,共謀本校總體性之永續發展。 二、目前的新建工程案即循前述原則考量,待拆建物之使用單位由校方安排遷移至適當空間或以一比一等面積(含公設之室內樓地板面積)方式分配至新空間,興建期間校方亦協助暫移至轉置空間,儘量不中斷原有之教學研究。即待拆建物之使用單位可透過建物之舊換新,改善結構不足、老舊機能不足、漏水等問題,獲得實質改善。 建  議: 一、校地係為全校共有使用,校方係基於校園整體規劃並協助各單位發展,且經過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執行,各單位應充分配合,不應以拒搬遷方式從而要求過度、不合理的補償或補貼。 二、配合新建校舍工程拆除之館舍,校方無償分配新空間以舊館舍使用室內(含公設)空間面積一比一為上限。 三、為新(改)建校舍需要,校方得進行必要之空間調整或轉置,校方會先行與待遷單位協商且提供協助。 決  議:本案撤回,修改案由內容後下次再提。   案由六:有關「校總區東區規劃調整」案,茲檢具報告書1份(如附件6),提請  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校總區東區於社科院完工落成、生醫工程館完工機械系遷入後,將拆除機械系臨時工廠及機械系焚化爐實驗室,其近程階段工作將告一段落。依據本校「校總區東(北)區發展計畫」,中程階段工作主要為東區交通系統的整合貫通:水杉道底端貫通銜接至舟山路及辛亥門,以及舟山路100巷往東調整路型以貫通辛亥門至長興門。另東區教學研究大樓規劃設計施工亦涵蓋於中程階段之工作目標。惟因教職員宿舍外遷進度掌控困難度較高,以致影響土地使用彈性與期程規劃。因此,調整東區規劃是一必要性因應措施。 二、本案業經101年11月28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請彙整委員意見後進行後續規劃。 執行情形:已依委員意見修正完成本案報告書。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4時45分)
2012-09-14101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1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1年9月14日(星期五)下午3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羅副校長清華、趙副校長永茂、莊教務長榮輝(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杜學務長保瑞(周漢東代)、鄭總務長富書、李研發長芳仁、 陳院長弱水、張院長慶瑞、林院長惠玲、楊院長泮池(張上淳代)、 顏院長家鈺(陳文章代)、徐院長源泰、李院長書行、陳院長為堅、 郭院長斯彥、謝院長銘洋、郭院長明良、郭主任瑞祥(吳慧芬代)、 吳明德教授、熊怡教授、吳聰敏教授、陳定信教授、錢宗良教授、 高振宏教授、歐陽明教授、蔡宗珍教授、徐炳義專委、賴彥任助理研究員、鄭明哲同學 列席人員:張主秘培仁、社會醫學科蔡主任甫昌、一般醫學科許宏遠教授、 中文系李主任隆獻、新竹分院孫主任瑞昇、姜智馨先生、校園規劃小組 彭嘉玲小姐、吳慈葳小姐、實驗林管理處劉組長興旺、保管組王組長占春、 營繕組羅技正健榮、竹間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湯副校長明哲、苑舉正教授、張所鋐教授、王亞男教授、周瑞仁教授、 胡星陽教授、鄭守夏教授、張震東教授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0位    請假委員:8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1年7月20日-101年9月14日) 本小組於101年7月20日至101年9月14日,共召開1次會議,討論案2件,討論通過案件2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討論案 1. 人文大樓新建工程規劃設計第10方案(文學院) 決議:(1)本案通過。 (2)請文學院於細部設計之前,每4至6週召開校規會與本案籌建委員會之聯席會議,至少2次,以便意見充份的溝通與釋疑後,再繼續設計發展。 2. 臺大醫院新竹分院醫療大樓籌建構想書(醫學院) 決議:本案通過。 (二)通過案件簡介 1. 人文大樓新建工程規劃設計第10方案(文學院) 本案規劃設計構想前經99年2月22日98學年度第8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99年2月26日98學年度第4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原則通過本案建築量體配置第6方案(地下1樓、南側4-5層、東側4-5層、西側9層;低樓層高度約16.8-20.4公尺[含屋突約為24公尺],高樓層約34.8公尺[含屋突約為40.8公尺])。規劃設計書經99年9月8日、9月15日99學年度第1、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99年9月17日99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 惟因本案所在基地為本校重要區位,為眾所矚目與關注,引發多方不同意見表達(參見人文大樓論壇http://liberalbuilding.ntu.edu.tw/index.html),本案提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專案報告後決議:「人文大樓新建工程,綜合各方意見及兼顧文學院發展需求,本案教學及研究面積維持不變,但公共設施面積可考慮調降;另建築風格、外觀及內部設計,也可因應各方意見酌做調整,經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通過後定案施行。」。 提案單位依上述決議有關公共設施面積調降部分,續發展第7、8、9方案,並將方案8-4及方案9兩案,提送99學年度第10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會中決定:「請建築師參考委員意見,發展整體高度再調降 (建議至少調降至7樓)的可能方案。」 本案接續發展第10方案,發展方向為:行政與公共設施集中設置;各系所研究室與行政空間水平連接;新生南路側為行政/公共設施;設計建蔽率34%-含農陳館(增加建蔽率以降低建築量體高度);設計樓層數:南側4層(16.8m)、東側5層(20.4m)、北側6層(1-3層挑高,24m)、西側6層(不含屋突,26.5m)。本案經101年9月5日101學年度第1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通過。 (2)請文學院於細部設計之前,每4至6週召開校規會與本案籌建委員會之聯席會議,至少2次,以便意見充份的溝通與釋疑後,再繼續設計發展。   2. 臺大醫院新竹分院醫療大樓籌建構想書(醫學院) 新竹分院於100年7月1日改制加入臺大醫療體系後,在醫療服務、教學與研究質量上大幅提升,惟因硬體空間不足及建物老舊限制,發展面臨瓶頸,因此擬拆除3棟宿舍及靜心樓,於靜心樓側之範圍,規劃地上6層、地下2層之醫療大樓,低樓層規劃以便民為優先,如門診(1~3樓)、外科系檢查室等,病房規劃於4~6樓,並於4樓高程與竹樓平行連通,以整合新、竹樓空間配置,擴大門診區、急診區、手術室及急重症病房空間,使醫療作業動線順暢,以因應大新竹地區的民眾需求。本案總經費約11.87億,經費來源由新竹分院作業基金自籌支應。 本案業經101年9月5日101學年度第1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管理,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1年第3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3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元/年) 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元/年) 1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 清水溝11林班地內477 0.0013 微波反射板設施用地 961101~1011031 (3500) 續約5年 (3675) 2 遠傳、中華、台灣大哥大等3家電信公司 對高岳31林班地內480 0.0100 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970101~1011231 (每家每年3萬5千) 續約5年 (每家每年6萬) 3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清水溝7 林班地內481 0.1050 永隆社區溜冰場及羽球場 970101~101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醫學院醫學系社會醫學科與一般醫學科申請調整設立為「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學科」案,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1年4月17日本校第2711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1年7月26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1,請 參閱。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1年10月13日本校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二:有關醫學院醫學系社會醫學科與一般醫學科申請增設「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研究所」案,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1年4月17日本校第2711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1年7月26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2,請 參閱。 決  議:通過,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內「課程規劃」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1年10月13日本校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三:有關「人文大樓新建工程」案,茲檢具規劃設計書1份(附件3),提請討論。(文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前經100年5月11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決定:「請建築師參考委員意見,發展整體高度再調降(建議至少調降至7樓)的可能方案)」。期間文學院經歷多次協商,請建築師重新設計第10方案,主要取消原設計於1樓之書店、講堂、咖啡店,且將各系所部分公共空間,如圖書室、辦公室及研討室等空間儘量集中,各系所原需求空間並未減量。 二、本案於101年6月13日召開公開說明會,聽取各方意見,並提101年9月5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有關農業陳列館之使用規劃另案辦理。 執行情形:文學院已於101年10月15日召開「人文大樓籌建委員會、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聯席會第1次會議」,對人文大樓第10方案的若干設計議題進行意見溝通,並訂於11月28日召開第2次聯席會,對相關細節做更進一步之討論。建築師刻正依與會人員意見修改設計圖中。   案由四:有關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醫療大樓籌建案,茲檢具籌建構想書1份(附件4),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新竹分院改制加入臺大醫療體系後,在醫療服務、教學與研究質量上大幅提升,惟因硬體空間不足及建物老舊限制,發展面臨瓶頸。本案擬拆除新竹分院3棟宿舍及靜心樓,規劃地上6層、地下2層之醫療大樓,並整合新、竹樓空間配置,擴大門診區、急診區、手術室及急重症病房空間,使醫療作業動線順暢,以因應大新竹地區民眾需求。本案總經費約11.87億元,經費來源由新竹分院作業基金自籌支應。 二、本案業經101年9月5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業以101年10月17日台大新分企字第1010260036號函報教育部審查,另依衛生署公立醫院新設或擴充許可流程規定,於10月24日將醫療大樓擴建計畫書送新竹市衛生局審查。   案由五:有關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文高三院區興辦事業計畫」案,茲檢具計畫書1份(附件5),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為提供新竹地區更優質的醫療服務,新竹分院積極爭取新址新建急重症醫療大樓及研究中心,新址將以發展急重症醫療、整合醫療中心、生技研發中心及臨床訓練中心等為主,並與經國路現址相互支援,進而滿足大新竹地區與偏遠地區之醫療需求。 二、本案已獲新竹市政府同意及支持,將依據「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以臺灣大學名義提報興辦事業計畫送教育部及內政部審核,若認定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後,即可提供市府據以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將目標用地變更為文大用地,並進行土地及不動產撥用等作業程序。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業以101年10月16日台大新分企字第1010260035號函報教育部審查,俟教育部審核後函轉行政院核定。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5時2分)
2012-07-20100學年度第6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0學年度第6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1年7月20日(星期五)上午9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羅副校長清華、包副校長宗和、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吳義華代)、馮學務長燕(杜保瑞代)、鄭總務長富書、 陳研發長基旺(李芳仁代)、陳院長弱水、張院長慶瑞、趙院長永茂、 楊院長泮池、顏院長家鈺、徐院長源泰、李院長書行、陳院長為堅、 李院長琳山、蔡院長明誠、羅院長竹芳(潘建源代)、郭主任瑞祥(廖咸興代)、 苑舉正教授、陳定信教授、錢宗良教授、高振宏教授、周瑞仁教授、 胡星陽教授、賴彥任助理研究員、鄭明哲同學 列席人員:張主秘培仁、林俊全教授、光電生物醫學研究中心林主任世明、侯技正美花、 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吳慈葳小姐、彭嘉玲小姐、保管組王組長占春、 營繕組羅技正健榮、王幼君小姐、仲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湯副校長明哲、吳明德教授、熊怡教授、劉靜怡教授、張所鋐教授、王亞男教授、 鄭守夏教授、許博文教授、蔡宗珍教授、張震東教授、徐炳義專委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27位    請假委員:11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1年5月19日-101年7月20日) 本小組於101年5月19日至101年7月20日,共召開2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報告案2件,討論案3件,討論通過案件3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 辛亥路警衛崗亭整修暨周邊交通設施改善工程(總務處營繕組) 決定:(1)本案同意備查。 (2)後續請社科院與法律學院協助設計討論。由營繕組邀集相關單位至現場會勘,討論後門崗哨與替代道路迴轉半徑,必要時請營繕組一併改進。 2. 卓越聯合中心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變更報告(總務處營繕組) 決定:本案同意備查。 (二)討論案 1. 卓越聯合中心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1)本案通過。 (2)後續採B案繼續進行討論。 2. 學生會「Fun Life之樹屋」建造案(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決議:本案通過。 3. 太極池暨周邊環境改善工程(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本案通過。 (三)通過案件簡介 1. 卓越聯合中心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總務處營繕組) 本校邁頂計畫第二期預定興建卓越聯合中心工程,基地位於第24規劃小區內,現址為鹿鳴堂、鹿鳴雅舍、教師聯誼舍、腳踏車停車空間及綠地空間。本案擬先拆除教師聯誼社及鹿鳴雅舍,待本工程完工,將鹿鳴堂之空間轉移至卓越聯合中心後,再行拆除鹿鳴堂。預計興建地下1層地上8層(取消原規劃構想書中之鹿鳴雅舍及教師聯誼社空間),建築物高度為32.8公尺,建築面積為2,457㎡,容積樓地板面積為10,932㎡,基地範圍內(含鹿鳴堂基地)建蔽率為37.92%,容積率為168.7%;施工後小區建蔽率為30.91%,容積率為93.93%。依規劃小區檢討,本案興建後之建蔽率、容積率皆未超過規定之上限。 本次規劃A、B兩方案,地下1層為演藝廳及停車場,1樓為演藝廳及商店,2樓為學生餐廳,3樓為會議及行政空間,4至6樓為轉置空間,7樓為行政空間,8樓空間:A案為校長辦公室,B案為行政空間。兩案主要差異為樓電梯配置方式及8樓之空間性質。 本案於101年5月23日第14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通過。 (2)後續採B案繼續進行討論。 2. 學生會「Fun Life之樹屋」建造案(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為使學生能親近自然、回到夢想起源的初衷、在校園有美好的回憶,本案擬招募10-15位對活動有興趣之同學,於醉月湖畔西側正榕樹群建造樹屋1幢,高度為2.8公尺,面積為 4.5*3.2公尺。從選材、決定場地到樹屋結構設計、建造等過程將與民間專家廖煌武老師團隊密切合作,預計於6月30日拆除,將場地復原。 本案業經101年5月23日第14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3. 太極池暨周邊環境改善工程(校園規劃小組) 多年來太極池因缺乏自然水源補注及循環設備,致池水流動不佳,又因常有落葉沉積,造成青苔與蚊蟲滋生。此外,水池與周邊道路介面不甚友善,無法讓人親近,整體景觀有待改善。 本案於101年1月4日提送100學年度第7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請提案單位、建築師再與文學院進行設計細部溝通。」 本案後續於101年2月8日召開第2次施工協調會,因變更幅度過大,經詢問原建築師承接意願及採購適法性後,與原建築師達成解除契約之議。另案請威季景觀公司進行規劃設計,於101年5月3日與文學院進行第3次討論會,全案修改方向如下: (1)水池由原方形池直徑10公尺,縮減為圓形池直徑5.3公尺。並位移至兩側欖仁樹群中心區位。 (2)水池周邊維持綠地意象,並將影響綠地生長之兩棵濃蔭榕樹移植他處。 (3)重新整理基地北面及西面側溝,採隱藏式側溝設計,塑造友善介面。 本案業經101年6月20日第15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卓越聯合中心新建工程」案,茲檢具規劃設計簡報資料1份(附件2),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1年5月23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本案擬於現有鹿鳴雅舍、教師聯誼舍及其南側空地,興建地下1層地上8層之「卓越聯合中心」,除容納鹿鳴堂現有使用機能空間外,並解決未來行政空間不足之問題。 決  議:通過,委員所提意見請納入後續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已完成初步設計報告書修正,刻正辦理報教育部程序中。   案由二:有關醫學院光電生物醫學研究中心申請更名為「光電醫學研究中心」案,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1年5月22日本校第2716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計畫書1份如附件3,請 參閱。 決  議:通過,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內「中心發展方向與重點」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已修正計畫書內「中心發展方向與重點」,本案擬提101年10月13日本校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0時10分)
2012-05-18100學年度第5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0學年度第5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1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2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羅副校長清華、包副校長宗和、湯副校長明哲(李瑞琦代)、 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莊榮輝代)、馮學務長燕(竇松林代)、 鄭總務長富書、陳研發長基旺(李芳仁代)、陳院長弱水、張院長慶瑞、 趙院長永茂、楊院長泮池、顏院長家鈺、徐院長源泰(林達德代)、李院長書行、 陳院長為堅、李院長琳山(孫啟光代)、羅院長竹芳、郭主任瑞祥(許秀錦代)、 苑舉正教授、熊怡教授、劉靜怡教授、陳定信教授、錢宗良教授、張所鋐教授、 高振宏教授、王亞男教授、周瑞仁教授、胡星陽教授、鄭守夏教授、 許博文教授、蔡宗珍教授、張震東教授、徐炳義專委、賴彥任助理研究員 列席人員:張主秘培仁、林俊全教授、實驗林管理處劉組長興旺、山地農場顏主任彤、 戲劇系林鶴宜教授、統計教學中心劉主任仁沛、政治系王主任業立、 彭錦鵬副教授、臨床藥學研究所林所長慧玲、校園規劃小組吳慈葳小姐、 彭嘉玲小姐、教務處李組長宏森、康編審美華、熊柏齡先生、研發處羅世堅先生、 唐珮寧小姐、總務處王編審占春、王編審懿梅、江惠新小姐、洪組長耀聰、 羅技正健榮、王幼君小姐、陳億菁小姐、許育菁小姐、于一德先生、余俊達先生、 曾冠菱小姐、蘇建榮建築師事務所、品富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境向聯合建築師事務所、閻辰昌建築師事務所、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蔡院長明誠、吳明德教授、郭俊廷同學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5位    請假委員:3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1年2月17日-101年5月18日) 本小組於101年2月17日至101年5月18日,共召開5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報告案6件,討論案13件,討論通過案件12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 校園規劃小組暨校園景觀綠化小組98學年度第1次聯席委員會後續執行情形報告(總務處) 決定:執行情形同意備查。 2. 醉月湖區設施改善一期工程(校園規劃小組) 決定:本案同意備查。 3. 校園喬木褐根病健檢與篩檢及防治(植微系、總務處事務組) 決定:有關噴藥安全的問題,請事務組後續執行時,需特別小心。 4. 椰林大道杜鵑花維護計畫(園藝系、總務處事務組) 決定:(1)本計畫同意備查。 (2)請總務處持續委託園藝系辦理校園杜鵑花照顧養護計畫,以專業協助事務組,維持杜鵑花城的意象。 (3)請總務處思考如何讓校園四季開花、營造繁花美麗的景象,請園藝系本於專業提供協助。 5. 第18屆臺大藝術季活大沙龍企劃書(學務處活動中心管理組) 決定:本案通過。 6. 公共藝術統籌經費運用計畫(校園規劃小組) 決定:本案通過。 (二)討論案 1. 景福館外牆更新美化整修案(臺大景福基金會) 決議:(1)本案通過。 (2)請建築師將「SA工法對於日曬抗老化」成功的案例及相關說明,提送委員及校規小組。 2. 教學設施能源中心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1)本案原則通過。 (2)請建築師依委員意見進行檢討與相關修正。 3. 管理學院1號館外牆整修工程(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通過,請依委員相關意見辦理。 4. 國立臺灣大學建築物立面管線管制要點草案(校規小組) 決議:本案通過。 5. 徐州校區污廢水排放工程(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通過,請依委員相關意見辦理。 6. 森林館外牆管線整理工程(營繕組) 決議:本案通過。 7. 總圖新建儲冰工程(營繕組) 決議:本案通過。 8. 女五舍圍牆彩繪活動(學務處住宿服務組) 決議:本案請重新思考周全,再提會討論。 9. 發酵工廠內裝暨外牆整修工程(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1)本案同意備查。 (2)建築外牆、窗戶鋁框顏色等還算協調,無意見。 (3)請建築師全面性思考外牆問題,包括:設計滴水線;背向立面一併設置格柵,遮擋冷氣室外機。 10.教學大樓二期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教務處) 決議:本案通過。 11.教學大樓停車設置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教務處) 決議:(1)本案有條件通過。請建築師就許委員所提建議再行思考,修改後送請許委員檢視後通過。 (2)有關監視系統與後續維管問題,請建築師協助本校多作思考,讓安全沒有漏洞。 (3)建築立面請建築師朝方案一發展,避免過度設計。 12.卓越研究大樓二期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研發處)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有關設計部份請提案單位於後續工作會議再進一步討論。 13.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新建工程變更設計(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行政中心) 決議:(1)本案原則通過。 (2)北側景觀改善工程之範圍請繼續納入本案辦理,其餘調整部份同意辦理,後續處理細節請規劃單位與校方做更密切的討論。 (三)通過案件簡介 1.景福館外牆更新美化整修案(臺大景福基金會) 本案基地位於臺大醫院西址院區西側,臨公園路,鄰近建物有北側護理大樓、南側牙科大樓、東北側為兒童醫療大樓。本建築物樓高5層,興建至今已30年,因外牆磁磚表材滲水脫落及老舊、牆面玻璃磚局部損壞、階梯地面表材局部脫落、入口雨遮老舊等狀況,擬進行全面更新。 本案提100年10月12日100學年度第3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不通過。 (2)請提案單位及建築師依委員意見重新思考修正後,再次提送校規會。 本案修正後再提101年3月21日100學年度第10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通過。 (2)請建築師將「SA工法對於日曬抗老化」成功的案例及相關說明,提送委員及校規小組。 2.教學設施能源中心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總務處營繕組) 本校用電需求非常龐大,夏季白天常因使用空調而使電力滿載,甚至超過電力契約容量。依據校園現況分析,學生人數及校舍面積不斷增加,此一趨勢代表校園用電量也須不斷提高,以符合各方面的使用需求。在節能減碳的原則下,如何調配電力、降低夏季空調用電為本工程之主要目標。 本案規劃構想書前經100年7月13日99學年度第14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結論如下: (1)有關計算上的問題及效能評估的問題,請回覆給全體的委員確認。 (2)本案有條件通過。 依上述會議結論,提案單位修正報告書後,於100年7月29日送請校規小組委員確認,並提100年8月5日100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 本案興建內容含括能源中心及實驗室空間。於先期規劃書規劃興建地下1層、地上2層、屋突1層,建築面積347m2,總樓地板面積1,778m2;於規劃設計書調整為地下2層、地上2至3層、屋突2層,建築面積423.73m2,總樓地板面積2,796.29m2。依本校規劃小區檢討,本案興建後之建蔽率、容積率皆未超過規定之上限。 本案提101年3月21日第10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原則通過。 (2)請建築師依委員意見進行檢討與相關修正。 3.管理學院1號館外牆整修工程(總務處營繕組) 管理學院1號館外牆因磁磚嚴重脫落,擬進行外牆整修工程。整修內容包含外牆敲除原有磁磚,改為色出還原磚搭配透心石英磚,原洗石子部分改為抿宜蘭石,並於外牆磚收邊處設置滴水線,減緩陽台及走廊潮濕滲水。另將拆除現有冷氣格柵,重新規劃冷氣縱向及橫向鋁格柵;正面出入口及左右側出入口增加造型雨遮。 本案提101年3月21日第10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請依委員相關意見辦理。」。   4.國立臺灣大學建築物立面管線管制要點草案(校園規劃小組) 本校建築物早期設計時,空間使用用途及功能單純,隨著時間發展使用用途及功能產生改變,例如各類實驗室的設置產生大量管線設置的需求,早期建築物未能設置管道間,使得許多管線設置於外牆,造成校園景觀環境凌亂,不甚美觀。 鑒於此,校規小組已針對椰林大道周遭建築物,研擬本校「椰林大道周邊建築物立面管線管制要點」,並經99年4月27日第2620次行政會議通過實施。本次提案則擬將管制範圍由椰林大道擴大至全校建築物,並將管制區域分為一級管制區及二級管制區:一級管制區為椰林大道周邊建築物(即原管制範圍),二級管制區為醉月湖、蒲葵道、垂葉榕道、水杉道、楓香道、舟山路、桃花心木道、欒樹道、綠地,及校區鄰外道路(羅斯福路、新生南路、基隆路、辛亥路、長興街、芳蘭路、思源路) 周邊之各棟建築物。 一級管制區之管制立面禁止設立附掛管線,僅得設立於建築物背面、中庭(含面向中庭之屋頂);二級管制區面臨該管制範圍之道路或開放空間側立面禁止設立大型管線,僅得設立於其他向立面(含面向中庭之屋頂);兩者皆應經審查核可後始得設立。 本案業經101年3月21日第10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5.徐州校區污廢水排放工程(總務處營繕組) 本案施作範圍為本校徐州校區徐州路以北、濟南路以南、林森南路以東及杭州南路以西之區域,因校總區之分管網工程於100年9月竣工完成,期能藉由推動校總區之污廢水排放系統工程,進而使徐州校區污廢水排放與臺北市政府污水下水道銜接納管,達成101年底前全校區(校總區、醫學院校區、水源校區及徐州校區)納管完成之目標。 本案提101年3月21日第10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請依委員相關意見辦理。」。 6.森林館外牆管線整理工程(營繕組) 森林館因館舍外牆管線凌亂,擬進行外牆管線改善工程。整修內容包含管線設備重新整理、東側立面建築表面面材一併更換、增設雨水回收系統、屋頂增設排水天溝。為考量與周邊歷史性建築風格一致,本案更換面材擬採十三溝面磚(色出還原磚)與洗石子帶。 有關建築正立面及東西向側立面管線整理方式,將僅重新設置雨落水管;冷氣室外機將移設於正立面1樓處並加設格柵遮飾;雨落水管漆上與建築物相近的顏色。本案依本校「椰林大道周邊建築物立面管線管制要點」辦理,填具申請表送主管單位審查後提校規小組委員會複核,俟通過後始得設立。 本案於100年7月22日99學年度第15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請做更大幅度的調整及整體性思考後再提會討論。」。 本案依委員意見修正後業提101年4月11日第11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7.總圖新建儲冰工程(營繕組) 總圖書館電力使用為生機系饋線,其用電佔1/3以上,生機系饋線尖峰用電量約為4,976kw,目前已無安全預度,曾向臺電申請增加契約容量但未准予增加。總圖消耗能源比例以照明及空調系統為重,其中空調系統負載更超過總負載40%,採儲冰式空調系統的應用可將空調系統負載轉移至離峰時段運用,亦可提升穩定供電品質及用電安全,使電力系統達最佳化配置。 總圖書館在民國87年建置一組約3600冷凍噸小時儲冰槽,目前已達使用年限無法使用。本新建儲冰工程將採用內融冰儲冰槽方式,空間配置主要為冰水主機及儲冰槽放置空間,新設冰水主機空間需求為8m*10m(80m2),將拆除總圖地下1樓舊儲冰槽作為放置空間,新儲冰槽空間擬置於總圖書館外東側綠地下方即將廢除之化糞池空間,儲冰槽基底約8m*27m(216m2),儲冰系統建立完成後覆土,覆土後僅有維修管溝蓋板突出地面約20cm。 本案業經101年4月11日第11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8.發酵工廠內裝暨外牆整修工程(總務處營繕組) 本校發酵工廠(生技中心)擬進行內裝暨外牆整修工程,因外牆整修範圍為全棟施作,涉及外牆磚面、窗戶更新,新增格柵、彩色鋼板、入口意象造型牆板,全棟外觀將會改變,因此提送校規小組委員會報告,就造型、材料、色彩等諮詢委員意見。本工程因預算執行問題,已先行發包,於4月14日開工。 本案於101年4月25日第12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同意備查。 (2)建築外牆、窗戶鋁框顏色等還算協調,無意見。 (3)請建築師全面性思考外牆問題,包括:設計滴水線;背向立面一併設置格柵,遮擋冷氣室外機。 9.教學大樓二期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教務處) 本校邁頂計畫第二期預定新建教學大樓二期工程,工程內容計畫拆除綜合教學館及綜合大禮堂,並於原址新建地下2層、地上7層之建築物。本案除新增各教學用教室及600人大型演講廳外,另於地下樓層納入圖書館中程計畫,依圖書館藏書需求規劃「自動化高密度書庫」,計畫藏書150萬冊。本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前經100年7月13日99學年度第14次校規小組委員會及100年8月5日100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通過。 本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廠商由境向建築師事務所獲評為優勝廠商,初步設計書業經101年3月27日及101年4月10日籌建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本案提101年4月25日第12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請建築師就委員關切議題做意見回覆,提下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 (2)請注意不要過度設計、減少量體浪費。 (3)請在幾個面向多作思考:a.電梯、照明、空調,可因應時代需求,減少後續維管問題。b.外牆滴水線的設計。c.與周圍建築更融合,與第一學生活動中心接壤更順暢。d.講堂如果是重要的地標,可思考配置於轉角處,請再嘗試其他配置方案。e.自行車停車場。 本案業經101年5月2日第13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10.教學大樓停車設置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教務處) 配合教學大樓二期新建工程,擬於基隆路156巷原機車平面停車場之基地,新建地上5層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為5,591.75m2,主要做為機車停車場,約提供1,205輛機車車位、304輛腳踏車車位,並於1樓規劃行政管理空間。本案先期規劃構想書前經100年7月13日99學年度第14次校規小組委員會及100年8月5日100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通過。 本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廠商由蘇建榮建築師事務所獲評為優勝廠商,初步設計書業經101年3月27日及101年4月10日籌建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本案於101年4月25日第12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有條件通過。請建築師就許委員所提建議再行思考,修改後送請許委員檢視後通過。 (2)有關監視系統與後續維管問題,請建築師協助本校多作思考,讓安全沒有漏洞。 (3)建築立面請建築師朝方案一發展,避免過度設計。 11.卓越研究大樓二期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研發處) 卓越二期大樓及地下停車場預定基地位於卓越一期之南側,跨越水源校區西南區土地使用分區A1、B1二小區,預定興建地下2層停車場、地上8層、高度37.1m之建築物,樓地板面積總計13,826.93m2。本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前經100年12月7日100學年度第5次校規小組委員會及100年12月9日100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通過。 本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廠商由閻辰昌建築師事務所獲評為優勝廠商,初步設計書業經101年4月30日籌建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本案於101年5月2日第13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原則通過,有關設計部份請提案單位於後續工作會議再進一步討論。」 12.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新建工程變更設計(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行政中心) 本案配合「輻射科學暨質子治療中心」之設置與近期各項營建物價大幅上漲之趨勢,擬縮減建築物規模與內部機能調整,將主體大樓由16層調降為15層,建築物高度由原86.85m降低為81.9m,部分空間裝修調整為後續二期工程執行;南、北、西向立面帷幕牆、開窗、屋突及主題牆造型部分調整;北側景觀改善工程之範圍擬調整為後續工程執行,以降低初期興建成本;景觀水池範圍調整為下沉式廣場及綠地;部分建築造型配合價值工程檢討後調整設計,以達到工程經費更有效利用與降低造價;汽車停車數量由原660輛降低為643輛,但仍大於法定所需停車位與交通影響評估報告所推估之停車需求625輛。 本案規劃設計書前經98年10月7日98學年度第3次校規小組委員會及98年10月26日98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規劃設計變更案業提100年4月27日99學年度第9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並經100年5月20日99學年度第3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 本次變更案於101年5月2日第13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原則通過。 (2)北側景觀改善工程之範圍請繼續納入本案辦理,其餘調整部份同意辦理,後續處理細節請規劃單位與校方做更密切的討論。 二、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房舍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管理,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1年第2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4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管理維護費(元/年) 續約期 續約管理維護費(元/年) 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嘉義林區管理處 對高岳29林班地內 463 0.5172 觀日平台等遊憩設施 960701~1010630 (3萬) 續約5年 (3萬1500) 2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對高岳31林班地內 447 0.0203 石山公廁及生態研究室 960501~1010430 (5千) 續約5年 (5千250) 3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水里13、14及清水溝7、8林班地內476-1~15 0.56785 輸電線路鐵塔基地 960601~1010531 (12萬8千) 續約5年 (13萬4千400) 4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 鳳凰自然教育中心頂樓平台 519 0.0002 小型行動電話基地台 960601~1010531 (4萬) 續約5年 (6萬) 三、山地農場報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使用本校山地農場翠峰段30、31地號土地,面積0.329431公頃,作為無線中繼機房及聯絡道路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場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農場之經營管理,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1年第2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管理維護費調升為76,925元/年,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教育部擬無償借用本校水森館1、2樓及臺大醫院兒童醫療大樓地下1樓部分空間案,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教育部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辦公廳舍需做內部整修,於整修期間擬借用本校水森館1、2樓及臺大醫院兒童醫療大樓地下1樓部分空間為臨時辦公廳舍之用。 二、查本案符合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之原則十、「短期提供政府機關因應業務之急需使用」之規定。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0年第3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2,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與教育部簽訂房地使用契約書並刻正辦理公證相關手續。   案由二:有關南投縣信義鄉農會使用本校實驗林和社營林區第30林班林地5筆(契約編號518-2~6),作為涼亭、公廁、景觀水池、木棧道設施用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該農會於92年執行「整合農業資源,發展重建區休閒農業實施計畫」使用上述土地作為涼亭、公廁、景觀水池、木棧道設施用地,面積計0.133公頃,今報請補辦公共設施借用程序。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1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3,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依規定辦理合約簽訂竣事,並於101年6月19日以實管字第1010004762號函檢送土地使用契約書兩份予南投縣信義鄉農會。   案由三:有關有限責任國立臺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申請續用本校房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原契約期限將於101年6月 30日屆滿,該社函請續約3年。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1年第2次會議修正通過同意續約2年,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4,請 參閱。 決  議:修正房地使用契約書後本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1年5月25日與有限責任國立臺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簽訂房地使用契約書並辦妥公證相關手續。   案由四:有關文學院戲劇學系申請自103學年度起增設博士班案,提請討論。(文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1年3月27日本校第2709次行政會議及101年5月10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5,請 參閱。 決  議: 一、計畫書就師資之補強及空間如何改善加以說明修正後本案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二、布景工場和服裝工場若移至新建之卓越聯合中心後所釋出之空間交由校方統籌規劃。 執行情形: 一、計畫書已就師資補強及空間改善部分加以說明,並提101年6月16日本校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二、空間規劃遵照校方決議辦理。   案由五:有關統計教學中心申請於103學年度增設統計碩士學位學程案,提請討論。(統計教學中心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1年2月21日本校第2705次行政會議及101年4月17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各1份如附件6,請 參閱。 決  議: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本案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計畫書已依委員意見修正,並提101年6月16日本校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六:有關「教學設施能源中心新建工程」案,茲檢具規劃設計書1份(附件7),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1年3月21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原則通過。 二、為改善本校空調系統用電、減少校園尖峰用電、提高用電品質,本案擬興建地下2層、地上2至3層、屋突2層、建築面積423.73m2、總樓地板面積2,796.29m2之建築物,含括能源中心及實驗室空間。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1年7月3日將初步設計書報教育部及行政院公共工程會審查;建造執照已於101年6月18日向市政府掛件;細部設計刻正辦理中。   案由七:有關「總圖書館新建儲冰系統工程」案,茲檢具可行性評估暨先期規劃構想書1份(附件8),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1年4月11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本案規劃新設冰水主機空間8m*10m(80m2),將利用總圖地下1樓舊儲冰槽作為放置空間,新儲冰槽擬埋入總圖書館外東側綠地下方即將廢除之化糞池空間,基底約8m*27m(216m2),建立完成後覆土,僅有維修管溝蓋板突出地面約20cm,以灌木植栽予以遮蔽,經費預算約新台幣4千7佰餘萬元。 三、總圖書館周邊綠地雖為指定綠地範圍,惟本工程係利用總圖原化糞池位置,且完工後僅小面積突出地面,其餘均可復原,對於本綠地景觀並無影響,建請免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 一、總圖書館儲冰設備採購委託專業服務案已於101年6月21日奉核匡列預算及辦理公開評選事宜。 二、刻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規定辦理評選委員遴選作業中,俟完成後開始進行評選。   案由八:有關「教學大樓二期新建工程」案,茲檢具初步設計報告書1份(附件9),提請討論。(教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1年5月2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本案擬拆除綜合教學館及綜合大禮堂,並於原址新建地下2層、地上7層之建築物,包括一般教室16間、特用教室4間及600人講堂1間,經費預算約4億8仟萬元。另地下2樓提供圖書館設置自動化高密度書庫,可藏書約150萬冊,該書庫規劃及經費由圖書館另案辦理。 決  議:通過,委員所提意見請納入後續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 一、已於101年5月30日依委員所提建議完成初步設計報告書修正。 二、將於101年7月15日前完成30%細部設計書,以利呈報教育部匡列後續各年度預算。   案由九:有關「教學大樓停車設置新建工程」案,茲檢具規劃設計書1份(附件10),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1年4月25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有條件通過。 二、本案擬於基隆路156巷原機車平面停車場之基地,新建地上5層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為5,591.75m2,主要做為機車停車場,約提供1,205輛機車車位、304輛腳踏車車位,並於1樓規劃行政管理空間,經費預算約新台幣8千萬元。 決  議:本案採方案五通過。 執行情形:刻正辦理後續細部設計及報工程會及都發局審查程序中。   案由十:有關「卓越研究大樓二期新建工程」案,茲檢具初步設計報告書1份(附件11),提請討論。(研究發展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1年5月2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原則通過。 二、為銜接卓越一期解決校內空間不足問題及落實水源校區整體發展規劃,本案擬興建地上8層、地下2層之建築物,合併水源校區地下停車場及水源校區整體變電站施作,樓地板面積總計13,826.93m2,經費預算約為5億元。 決  議:通過,委員所提意見請納入後續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本案30%設計規劃書已提101年6月19日第2次籌建小組會議通過,並於101年6月22日報教育部審查。   案由十一:有關「癌醫中心醫院新建工程」設計變更案,茲檢具變更說明書1份(附件12),提請討論。(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1年5月2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原則通過。 二、本案工程規劃設計變更前經100年5月20日99學年度第3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為儘量降低營建物價大幅上漲對於本工程之影響及配合本校輻射科學暨質子治療中心之設置,擬辦理本設計變更案。 決    議:通過,後續設計請依委員意見修正。 執行情形: 一、刻正修正調整設計圖說中,預定8月上旬完成並用印後送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掛件申請審議。 二、有關北側景觀改善工程部分,刻由規劃單位景觀顧問協助朝納入本案辦理構想中進行,後續相關細節仍將持續與各單位聯繫討論。   案由十二:有關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系申請現制調整成立公共事務研究所案,提請討論。(社會科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1年3月13日本校第2707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1年5月4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13,請 參閱。 決    議:計畫書依規定格式修正後本案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計畫書業依規定格式修正,並提101年6月16日本校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十三:有關醫學院臨床藥學研究所申請自103學年度起增設博士班案,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1年3月27日本校第2709次行政會議及101年5月9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14,請 參閱。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1年6月16日本校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6時4分)
2012-02-17100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0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1年2月17日(星期五)下午3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羅副校長清華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羅清華代)、羅副校長清華、包副校長宗和、湯副校長明哲、 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莊榮輝代)、馮學務長燕、 鄭總務長富書、陳研發長基旺(楊婉玫代)、陳院長弱水、張院長慶瑞、 趙院長永茂、楊院長泮池、顏院長家鈺、徐院長源泰、李院長書行、 陳院長為堅(鄭守夏代)、李院長琳山(陳良基代)、羅院長竹芳(潘建源代)、 郭主任瑞祥(廖咸興代)、苑舉正教授、熊怡教授、劉靜怡教授、錢宗良教授、 張所鋐教授、高振宏教授、王亞男教授、周瑞仁教授、胡星陽教授、 鄭守夏教授、許博文教授、蔡宗珍教授、徐炳義專委、郭俊廷同學、 賴彥任助理研究員 列席人員:張主秘培仁、林俊全教授、校園規劃小組吳慈葳小姐、彭嘉玲小姐、 實驗林管理處劉組長興旺、保管組王編審占春 請假人員:蔡院長明誠、吳明德教授、陳定信教授、張震東教授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4位    請假委員:4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0年12月9日-101年2月17日) 本小組於100年12月9日至101年2月17日,共召開3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討論案5件,討論通過案件4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討論案 1. 椰林大道交通分向指引先期規劃暨可行性評估(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1)本案通過。 (2)請事務組與建築師按照法規,思考最少衝擊的劃線方式。 2. 太極池暨周邊環境改善工程(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本案請提案單位、建築師再與文學院進行設計細部溝通。 3. 第一學生活動中心電梯增設案(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決議:(1)本案通過。 (2)建請建築師採F方案進行後續細部設計,並請行政相關單位協助處理行政作業問題。 4. 凝態館西側廣場整修計畫(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1)本案原則通過。 (2)請建築師依委員意見納入設計規劃,並請營繕組負責後續細部設計審核。 (3)由提案單位召開工作會議,邀請委員諮詢。 5. 二號館外牆管線改善工程(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1)本案通過。 (2)有關引孔及格柵是否於本次一起施做,請提案單位後續再召開工作會議討論。 (3)請校規小組擬訂全校建築立面管線管制要點後,提送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 (二)通過案件簡介 1. 椰林大道交通分向指引先期規劃暨可行性評估(總務處營繕組) 本校椰林大道道路寬廣,於學生下課時間出入之自行車流量極為龐大,加上行人常行走於椰林大道椰子樹下之柏油路面,且學生常有併排、雙載、單手騎車及逆向行駛等情況,皆易於椰林大道上發生交通衝突。目前椰林大道尚未劃設行車分向線、分向指引等標線或設施,如有師生於上揭道路發生事故,恐有疏失之故。因此本案擬將椰林大道進行交通分向,辦理分向指引先期規劃暨可行性評估,希藉此提出有效改善椰林大道交通之方案。並期椰林大道改善後除安全外,更兼具人文氣息及有親和力的空間。 本案建築師提出以下4個交通分向規劃方案: 方案一:標線 方案二:鋪面 方案三:植栽 方案四:其他--自行車專用道透水瀝青混凝土鋪面、彩繪地坪。 案經第10屆交通管理委員會第2次會議討論決議如下: (1)進行問卷調查,依可行性研究方案進行調查。 (2)建請建築師修正第一方案,僅於椰林大道劃設分隔線,提送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 本案於100年9月9日至9月21日進行問卷調查,綜合交委會意見與調查結果,提出椰林大道中央劃設分向線之規劃方案:依交通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設置規則,於中央劃設黃虛線、接近交叉路口段劃設禁止超車線(雙黃實線)、交叉路口停止線(白實線,與禁止超車線垂直)。 本案經100年12月21日100學年度第6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通過。 (2)請事務組與建築師按照法規,思考最少衝擊的劃線方式。 2.第一學生活動中心電梯增設案(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本案係因應臺北市政府要求本校改善校園無障礙環境,於第一學生活動中心增設電梯。經建築師就動線、建築外觀、既有使用等因素綜合考量,於不影響建築外觀及既有社團辦公室使用下,選擇於現有挑空中庭魚池處,局部縮減魚池面積設置電梯。為減少對此建築空間之影響,選擇採用透明電梯之型式,且電梯高度配合既有屋頂高度規劃,採用無機房式電梯。本案目前已取得建築執照,並經「台北市政府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及諮詢小組會議」決議請本校提出設置無障礙昇降設備至地下室之作法。 本案因第一學生活動中心為王大閎建築師代表作品之一,經民眾投書及校內師生關切,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將本案提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諮詢委員意見,以使電梯增建案更為完滿。 本案於100年11月23日100學年度第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後決定:「請建築師思考替選方案後提送本委員會討論。」。後續提100年12月7日第5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請建築師就原設於水池之方案及規劃於商業空間處之方案再思考,下次再提案討論。」。 本案經101年1月4日100學年度第7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通過。 (2)建請建築師採F方案進行後續細部設計,並請行政相關單位協助處理行政作業問題。 3. 凝態館西側廣場整修計畫(總務處營繕組) 本校凝態館西側戶外廣場因應各類活動需求,常有重型車輛進出及貨物裝卸,導致既有透水磚鋪面破損且多處地面、水溝蓋凹陷,雨天積水嚴重,影響人車通行舒適及安全,且公共藝術區域地磚亦常受樹根破壞而隆起,導致廣場地磚修補不斷。 考量廣場經常性活動重車進出之所需,現有軟底透水磚地坪實無法承載重車壓力,為徹底改善此一狀況,擬將全區鋪面重新規劃。體育室依校規會委員要求提出「重車管理規劃」將重車停放於北側及東北側,建築師提出規劃方案將廣場以中間排水溝為界,劃分為1區(鄰近體育館)、2區(公共藝術設置),1區全部採耐重壓不透水鋪面,2區維持透水性鋪面。為配合體育館活動時程需求,採分區施作,第1階段以1區為先行施作範圍。 本案於100年12月21日100學年度第6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後決定:(1)本案雖為報告案,但是疑點很多,會後請營繕組、建築師會同體育室討論。(2)請體育室提出交通維持與重車管理方案,並請建築師檢討造價成本,提送1月4 日校規會討論。 本案經101年1月4日100學年度第7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原則通過。 (2)請建築師依委員意見納入設計規劃,並請營繕組負責後續細部設計審核。 (3)由提案單位召開工作會議,邀請委員諮詢。 4. 二號館外牆管線改善工程(總務處營繕組) 二號館位於椰林大道側,因館舍外牆管線凌亂,擬進行外牆管線改善工程。整修內容包含北、東及西向立面水電管線廢除、實驗室排氣管改善、雨水管及固定鐵件更新、給排水管更新(含冷氣排水管)、分離式冷氣配合調整位置及安裝,原設置之窗型冷氣則採逐年汰換方式處理。 本案經101年2月8日100學年度第8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通過。 (2)有關引孔及格柵是否於本次一起施做,請提案單位後續再召開工作會議討論。 (3)請校規小組擬訂全校建築立面管線管制要點後,提送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南投縣政府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和社營林區第27林班516號地(地籍編:信義鄉同富段741-1地號)1筆,面積計0.352公頃,作為南投縣立隆華國小校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南投縣政府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和社27林班206號林地1筆,面積0.4242公頃,作為隆華國小校地,惟因98年莫拉克颱風重創沖毀校舍,實驗林管理處遂即提供「和社27林班268號合作造林地」作為該校臨時教室用地,並提98年8月25日、98年9月8日本校第2587次、2589次行政會議及98年9月18日98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議報告。 二、今南投縣政府擇定同富段741-1地號土地作為隆華國小重建校舍用地,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1年第1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2,請 參閱。 決  議: 一、修正土地使用契約書後本案通過。 二、請實驗林管理處就轄內提供作為公共設施之土地使用契約,研析對本校權益更有保障之方案。 執行情形: 一、本案已依規定辦理合約簽訂竣事,並以101年3月15日實管字第1010002056號函檢送土地使用契約書兩份予南投縣政府。 二、本案契約書經詢本校法律顧問鍾永盛律師及實驗林管理處法律顧問陳榮昌律師意見表述如下。 三、管理人之權責因國家賠償法之國家賠償責任採無過失主義,如提供之土地契約期間,實驗林管理處事實上仍處於管理狀態者,仍應負責,是以,對土地使用上不因於契約上任何規定而主張免責。另於使用人之權責部份,則擬採用鍾永盛律師之意見修改契約書內容,以確保使用人負擔其責任義務。 四、上述律師意見業以101年4月27日實管字第1010003108號函檢送土地使用有償契約書修正意見彙整表予校產維護專案小組委員參酌並請其惠賜意見,以備提下次校產維護專案小組會議討論。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3時40分)
2011-12-09100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0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0年12月9日(星期五)下午3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羅副校長清華、包副校長宗和、湯副校長明哲、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馮學務長燕(杜保瑞代)、鄭總務長富書、陳研發長基旺、 陳院長弱水(張淑英代)、張院長慶瑞、趙院長永茂(林端代)、顏院長家鈺、 徐院長源泰、李院長書行、陳院長為堅、李院長琳山(傅立成代)、 郭主任瑞祥(許秀錦代)、徐富昌教授、陳定信教授、王亞男教授、鄭尊仁教授、 鄭銘彰主任 列席人員:張主秘培仁、林俊全教授、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吳慈葳小姐、彭嘉玲小姐、 實驗林管理處劉組長興旺、山地農場劉組長修完、陳煜銘先生、 保管組王編審占春、營繕組洪組長耀聰、羅技正健榮、楊股長慶國、陳億菁小姐、 研發處唐珮寧小姐、桑林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楊院長泮池、蔡院長明誠、羅院長竹芳、吳明德教授、陳丕燊教授、邱榮舉教授、 張明富教授、吳文方教授、張所鋐教授、童慶斌教授、黃恆獎教授、許博文教授、 王兆鵬教授、蕭寧馨教授、盧居福教授、謝宜桓同學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22位    請假委員:16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0年9月20日-100年12月9日) 本小組於100年9月20日至100年12月9日,共召開4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報告案2件,討論案6件,討論通過案件3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 椰林大道改善計畫創意徵選活動創意彙整報告暨頒獎典禮(校園規劃小組) 決定:本案同意備查。 2.第一學生活動中心電梯增設案(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決定:請建築師思考替選方案後提送本委員會討論。 (二)討論案 1. 長興街交通安全改善可行性評估(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通過,請規劃單位再與許委員做詳細的說明,將許老師的意見納入本案。 2. 水源校區污廢水排放系統工程(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通過。 3. 景福館外牆更新美化整修案(臺大景福基金會) 決議:本案不通過。請提案單位及建築師依委員意見重新思考修正後,再次提送校規會。 4. 卓越研究大樓二期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通過,提送校發會討論。 5. 第一學生活動中心電梯增設案(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決議:請建築師就原設於水池之方案及規劃於商業空間處之方案再思考,下次再提案討論。 6. 椰林大道路燈照明改善案(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因時間因素,延至下次會議再討論。 (三)通過案件簡介 1. 長興街交通安全改善可行性評估(總務處營繕組) 長興街校門鄰近本校第1宿舍、第6宿舍、第8宿舍及學人宿舍,周邊為明達館、環工所等系館館舍,上下課期間師生密集進出校門,造成人車爭道之情況,為改善本區周邊之交通安全,及配合市政府規劃之自行車道拓寬工程,並疏導交通流量至舟山路100巷,擬進行本案。 本案將進行改善長興街人行道與自行車道分道劃設、環工所圍牆轉角銜接處修順暨有槽化島配合削減修順,並將車流引導至舟山路100巷;舟山路100巷將劃設自行車道,綠帶退縮增加人行道空間,並妥善移置植栽,增設綠籬避免人行穿越影響中非大樓上課。 本案提100年9月28日100學年度第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請規劃單位再與許委員做詳細的說明,將許老師的意見納入本案。」。 2. 水源校區污廢水排放系統工程(總務處營繕組) 水源校區附近既有人孔屬臺北市衛生下水道工程處中正及萬華區分管網工程,96年底已完成竣工開放接管納管使用。臺北市政府要求本校配合完成校區內污廢水排放系統工程,將汙廢水接管納入臺北市政府汙水系統,達成雨水與汙廢水分流之目標。 本案工程設計範圍包含卓越大樓聯外污水管線,及水源校區行政大樓周邊尚在使用之建物。考量水源校區校地規劃之不確定因素,100年9月19日細部設計審查會議決議,其污廢水管控將採分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建設本工程之公共管網,並於卓越二期工程預先規劃臨時pH調整槽之設置位置;第二階段規劃最終調整槽位置。在調整槽未設置完成前,實驗廢水先依各館舍新建之規劃,自行監控。 本案經100年9月28日100學年度第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3. 卓越研究大樓二期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總務處營繕組) 卓越二期基地位於卓越一期基地之南側,擬興建地上8層,地下2層之建物,一併規劃興建水源校區地下停車場,依「水源校區整體分區規劃」本基地跨越A1、B1區。 本案建議調整A1、B1區範圍,將原生化大樓基地(約854㎡)併入A1基地,A1基地建蔽率調整為55%,容積率調整為520%,增加建蔽面積,但不增加容積,B1基地則相對減少854㎡。因興建地下停車場仍需於地面層規劃出入口及相關設施,且未來開放空間綠地或有景觀設施等皆需可建之建蔽面積。調整B1基地建蔽率(依台北市土地管制規則公園風景區之標準)為15%,容積率略為增加至111%,以維持原有可興建之容積面積。 因調整減少B1基地綠地面積,建議將A2區北側靠近B2區南側部分退縮854㎡(退縮18公尺),留設綠帶串接B1剩餘綠地與B2綠地,以使未來長期規劃之綠帶及藍帶能完整連結呈現。 本案於100年11月23日提送100學年度第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不通過。請建築師核算水源校區及各小區之建蔽率與容積率變化,下次提會說明,並請環安衛中心出席協助審議釐清環境安全衛生之規劃。」 本案於100年12月7日再提送100學年度第5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提送校發會討論。」。 二、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0年第4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檢具本處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7筆契約):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土地管理維護費(元/年) 續約期 續約土地管理維護費(元/年) 備註   1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內茅埔23林班地內 471-2 0.0050 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960101~1001231 (3萬5千) 續約5年 (6萬)   2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內茅埔23林班地內 471-3 0.0053 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960101~1001231 (3萬5千) 續約5年 (6萬)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土地管理維護費(元/年) 續約期 續約土地管理維護費(元/年) 備註   3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和社27林班地內 215 0.0584 神木社區活動中心 960101~100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4 和社27林班地內 359 0.0625 同富社區簡易自來水水源   5 和社27林班地內 374 0.1756 同富社區托兒所、媽媽教室   6 和社30林班地內 367 0.1125 桐林社區活動中心   7 和社27林班地內 375 0.016 集會處所(原為神木村托兒所)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對高岳營林區第31林班林地1筆(契約編號515),作為空氣品質背景測站設施用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該署原在鹿林前山設有空氣品質背景測站,因該站現址周邊未來將影響空氣數據,故擬遷址於塔塔加鞍部地區使用實驗林土地另行建置,使用面積0.1公頃(基地面積0.01公頃、保留帶0.09公頃)。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0年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2,請 參閱。 決  議:原則通過,惟本案若未通過玉管處環境影響初評,則本案所訂契約書即予終止。 執行情形:刻正辦理合約簽訂事宜(已於100年12月29日以實管字第1000009847號函將契約書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用印)。   案由二:交通部公路總局為改善台14甲線5k+600~800m處下坡路段,擬使用本校山地農場經管土地1筆(春陽段1230地號內),面積計0.1公頃,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山地農場 提) 說  明: 一、該局表示南投縣仁愛鄉民卓素琴等70人陳情有關台14甲線5k+600m處為下坡及轉彎路段,常險象環生亟需改善,現況彎道長約200公尺,如辦理截彎取直,將需使用山地農場土地面積約0.1公頃。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0年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3,請 參閱。 決  議:契約書補入附圖後本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於100年12月14日函知交通部公路總局工務段補正資料,工務段業於101年1月20日將訂正後附圖交付本校,刻正辦理後續簽約事宜。   案由三:財團法人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擬續借本校空間,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查該會使用本校(基隆路4段148號4樓)部分空間,面積計57.13平方公尺(約17.28坪),契約期限將於100年底到期,為提供教師及研究生規劃與設計實習課程教學所需,並促進學術發展,函請同意續借。 二、因本案原年使用費已達其他基金會標準,本次續約擬維持原年使用費,水電費另計,借期4年。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0年第4次會議修正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4,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0年12月26日與財團法人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簽訂房地使用契約書並辦妥公證相關手續。   案由四:有關管理學院企業風險管理與商業情報分析研究中心申請使用行遠樓13樓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查該中心執行資管與會計之跨領域整合研究計畫,結合產業資源,以開發創新型頂尖研究,此產學合作計畫,將有助於管理學院與附設醫院或公衛學院更進一步之跨領域合作。該中心為解決研究發展及產學合作人員使用空間需求之急迫性,申請使用本校行遠樓13樓,為期4年。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0年第4次會議修正通過,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如附件5,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1年1月11日與管理學院企業風險管理與商業情報分析研究中心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書並辦妥公證相關手續。   案由五:有關「卓越研究大樓二期新建工程」案,茲檢具先期規劃構想書1份(附件6),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提100年11月23日及100年12月7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二、本案擬於卓越研究大樓一期南側興建地上8層、地下2層、總樓地板面積約8620平方公尺之建築物,經費預算約新台幣5億元。 決  議:通過,委員所提建議,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 一、本案先期規劃構想書已於100年12月27日以校總字第1000106161號函報教育部審查。 二、刻正辦理本案設計監造委託技術服務勞務採購招標事宜,委員所提營運維護管理等建議,將於後續招標完成一併請事務所納入規劃考量。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4時15分)
2011-09-19100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0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0年9月19日(星期一)下午3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羅副校長清華、包副校長宗和、湯副校長明哲、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馮學務長燕、鄭總務長富書、陳研發長基旺、 陳院長弱水、張院長慶瑞、趙院長永茂、楊院長泮池、顏院長家鈺、 徐院長源泰、李院長書行、陳院長為堅、李院長琳山、蔡院長明誠(王兆鵬代)、 羅院長竹芳、郭主任瑞祥(許秀錦代)、陳丕燊教授、張明富教授、陳定信教授、 吳文方教授、張所鋐教授、童慶斌教授、王亞男教授、許博文教授、 王兆鵬教授、鄭銘彰主任、謝宜桓同學 列席人員:張主秘培仁、王副總務長根樹、生科系丘臺生教授、口生所張正琪老師、 數學系王主任振男、杜副學務長保瑞、竇秘書松林、劉主任瑞芬、柯主任俊成、附設醫院陳院長明豐、王副院長明鉅、林副主任美淑、蔡秘書易豐、楊組長美秋、呂庭輝先生、陳芊如小姐、附設癌醫中心醫院鄒郅郁小姐、馬羽儀小姐、 嚴鳳珠小姐、江惠新小姐、翁雅鳳小姐、營繕組洪組長耀聰、羅技正健榮、 陳億菁小姐、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吳慈葳小姐、彭嘉玲小姐、 宗邁建築師事務所、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仲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林國任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吳明德教授、徐富昌教授、邱榮舉教授、黃恆獎教授、鄭尊仁教授、 蕭寧馨教授、盧居福教授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1位    請假委員:7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0年8月5日-100年9月19日) 本小組於100年8月5日至100年9月19日,共召開1次會議,報告案2件,討論案4件,通過案件4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 生醫工程館新建工程變更設計(總務處營繕組) 決定:本案同意備查。 2. 校總區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評估計畫(總務處營繕組) 決定:本案請參考委員意見進行後續作業。   (二)討論案 1. 校總區東南區空間發展計畫(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本案通過,請提送9/19校發會討論,委員未來如還有其他意見提出,將再納入後續整體計畫考量。   2. 輻射科學暨質子治療中心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 決議:本案通過,請建築師將委員考量及意見納入後續設計規劃。   3. 卓越聯合中心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案(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通過。   4. 附設醫院健康大樓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修正(附設醫院) 決議:本案通過。   (三)通過案件簡介 1. 校總區東南區空間發展計畫(校園規劃小組) 本校位於基隆路另一側東南區域之校區,近年陸續有更新發展計畫,將大幅增加本區域師生與服務對象人數,且該區校地之老舊宿舍建築亦有逐步更新與再發展之需求。為串接基隆路兩側校區,以利校區整合發展,並提出幾處待更新區域未來發展方向,依據本校校園規劃原則、相關樹木系統規劃、百大樹木調查、生物多樣性調查、校園藍帶規劃、戶外燈具照度規範等原則,提出整體永續性校園之發展規劃構想,研擬本區域未來合理之校園使用發展及交通、景觀、公共服務設施、防災安全、文化資產維護與再利用等相關配套計畫。同時亦納入「校總區東區(前稱東北區)發展計畫」範圍,整體檢討交通、景觀、公共服務設施、開放空間與綠地等計畫。 本案提送99年9月29日99學年度第3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後續與各相關單位繼續溝通,再提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經與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系、學務處住宿服務組等單位溝通,於100年3月24日召開全校公開說明會,廣納師生意見,依相關意見修正報告書後,再提送100年6月8日99學年度第1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請規劃單位整合委員及各單位意見,進行後續修正後再提送委員會。」 本案後續整合委員及各單位意見修正報告書與製作意見回覆表,並參酌生物電子資訊教學研究大樓之規劃構想,修正東區短中長期階段開發構想,提100年9月14日100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請提送9/19校發會討論,委員未來如還有其他意見提出,將再納入後續整體計畫考量。」。   2. 輻射科學暨質子治療中心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 本案規劃採BOT 模式共同合作參與經營方式進行,對於相關治療儀器設備、輻射防護、基地及建築物新建裝修、醫事人員教育訓練及相關之儀器設備維護等皆為廠商統整負責,本校提供場地、放腫科醫師、護理人員及相關行政作業人員等資源。 本案基地位於東南校區,現址為國防部慈光十七村與誠樸新村(占建戶)範圍,位於規劃區域33小區。建築物規劃為地下3層地上5層,建築面積為2798㎡,建蔽率為39.99%,總樓地板面積為22626㎡,容積率為239.92%。 本案於100年9月14日100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請建築師將委員考量及意見納入後續設計規劃。」。   3. 卓越聯合中心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案(總務處營繕組) 本校邁頂計畫第2期預定新建卓越聯合中心,基地位於規劃區域24小區內,現址為鹿鳴堂、鹿鳴雅舍、教師聯誼社、腳踏車停車空間及綠地空間處,計畫拆除教師聯誼社及鹿鳴雅舍,待本工程完工後,將鹿鳴堂之空間轉移至本案,再行拆除鹿鳴堂。本案擬興建地下1層地上8層建築物,包含商業空間、劇場、行政空間、鹿鳴雅舍及教師聯誼社等,建築面積為2592㎡,總樓地板面積為15552㎡,基地範圍內建蔽率為42.78%,容積率為108.67%,工程後規劃區域24小區建蔽率為31.51%,容積率為114.5%。 本案業經100年9月14日100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4. 附設醫院健康大樓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修正(附設醫院) 本案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構想書前經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97學年度第12、13次會議及97學年度第6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續陳報教育部請行政院審議時,依行政院經建會與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協調交辦意見,修正為主體大樓原址興建地下3層、地上10層(原係地上7層)之建築物,新增之3層樓預定為門診醫療用途,餘修正調整樓層配置等,並配合將健康大樓1樓以上主體部分往北平移17公尺,以符合臺北市都市發展局之高度限制規定。並提99年6月23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98學年度第14次會議及99年6月30日98學年度第6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經99年7月15日行政院原則同意,於100年3月29日辦理健康大樓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評選作業。 惟因考量附設醫院肩負國家醫院與改善國民健康之重大責任,不論醫療服務、教學及研究各方面均全力投入以因應社會需求,遂於健康大樓新建工程委託設計規劃階段,進行需求重新評估及量體增加之可行性評估,為提供更優質且完善之醫療服務,提出本變更規劃構想。健康大樓修正前後比較表列如下:   修正前 修正後 建築主體 地上10層,地下3層 地上5,14,10層(3棟), 地下5層 放射治療中心 無 面積1932平方公尺 連接MRT通道 無 面積700平方公尺 連接兒醫空中走廊 無 面積480平方公尺 公園路入口車道 無 面積515平方公尺 預定進駐單位 五官科、醫療支援單位、西址古蹟門診醫療單位、一般病床189床 西址古蹟門診醫療單位、輕症住院、醫療支援與基礎設施、一般病床440床 樓地板面積 85,477平方公尺 113,425平方公尺 (增加32.69%) 計畫總經費 (自籌) 42.09億元 57.44億元 (增加36.47%) 預定啟用日期 104年7月 107年1月 本案業經100年9月14日100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生命科學院生命科學系與動物學研究所申請於102學年度調整為生命科學系(學、碩、博士班)案,提請討論。(生命科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0年8月2日本校第2680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100年9月13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1,請 參閱。 決  議: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提100年10月15日本校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決議:「請生命科學院就本案合併後生命科學系(學士班、碩士班與博士班)之發展方向加以檢討修正,避免與現有研究所之領域重複。本案計畫書修正後再提校務會議討論。」。刻依校務會議決議辦理中。   案由二:有關「輻射科學暨質子治療中心新建工程」案,茲檢具規劃構想書1份(附件2),提請討論。(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0年9月14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二、質子治療設備原規劃設置於癌醫中心醫院地下樓層,惟癌醫中心醫院新建工程設計變更案經100年5月20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其中質子設備設置採另案方式辦理。 決  議:依委員意見修正規劃構想書後通過,提校務會議專案報告。 執行情形:本案業提100年10月15日本校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專案報告。   案由三:有關牙醫專業學院申請增設「口腔生物科學研究所博士班」案,提請討論。(牙醫專業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0年8月31日本校第2682次行政會議及100年9月13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3,請 參閱。 決  議: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0年10月15日本校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四:有關理學院數學系申請增設「應用數學科學研究所」(碩、博士班)案,提請討論。(理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0年8月31日本校第2682次行政會議及100年9月13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4,請 參閱。 決  議: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0年10月15日本校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五:有關本校F-100軍刀機保存案(請詳附件5),提請討論。(謝宜桓委員、吳文方委員 提) 說  明:F-100軍刀機為本校之特殊校園文化資產,除了教學與展示價值之外,更承載臺大師生的共同記憶。現況而言,軍刀機因久未修復,遭受破壞,外觀殘破;然在國防部支援技術,以及行政單位偕同學生會募款之下,可望將機體完善修復,恢復其陳展價值,且不影響交通以及校園整體空間規劃,同時物理文物廳表示願意負起維護以及管理之責。因此建議將軍刀機留存本校,並維修、展示之。 決  議:考量軍刀機與本校未來發展、社會文化意涵及大學教育意象不合,請學務處辦理本軍刀機送回國防部事宜。 執行情形:已於100年10月25日完成校內財產除帳程序,11月3日上午軍刀機運離臺大,約下午3時抵達空軍屏東機場。   案由六:有關附設醫院「健康大樓新建工程」案,茲檢具計畫修正說明書1份(附件6),提請討論。(附設醫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先期規劃構想書前經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97學年度第6次會議及98學年度第6次會議通過,並於99年7月獲行政院原則同意,100年3月完成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評選作業。惟附設醫院肩負國家醫院與改善國民健康之重大責任,不論醫療服務、教學及研究各方面均全力投入以因應社會需求,經過審慎評估並考量下列理由,遂於新建工程委託設計規劃階段,進行計畫修正,並經100年9月14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1.容納已獲許可但尚未開放床數(需在健康大樓內再增加251床,總計包含一般病床數440床) 。 2.東址外牆整修時,做為病房替代週轉空間 。 3.擴大停車空間,順暢交通動線。 4.納入放射腫瘤業務空間。 5.以健康大樓作為西址全部院區之支援中心。 二、本案擬興建地下5層、地上最高部分14層之建築物(原為地下3層地上10層),樓地板面積增加至11萬3,425平方公尺(增加32.69%),總計畫經費增加為新臺幣57億4,433萬7,813元(增加36.47%),悉數由附設醫院作業基金自籌支應,並預定於107年1月完工啟用(原為104年7月)。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 一、計畫修正說明書業以100年10月11日校附醫企字第1000500287號函報臺北市衛生局審核,並提11月2日醫事審議委員會審查。 二、同步進行規劃設計相關作業。   案由七:有關「卓越聯合中心新建工程」案,茲檢具先期規劃構想書1份(附件7),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0年9月14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二、為因應未來學校發展,並改善行政單位分散之窘境與老舊建物安全,本案規劃以教職員交誼廳(丹堤咖啡)後方腳踏車停車場含鹿鳴堂、鹿鳴雅舍及丹堤咖啡,約3490平方米為基地檢討,除結合原有建物機能與行政空間需求,將生活設施與散落各處行政單位加以集中安置外,更整合周邊零星綠地與鹿鳴廣場之景觀,提出本兼顧校園景觀、行政需求及建物安全之興建計畫。 決  議:通過,會中委員所提建議,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 一、先期規劃構想書業以100年10月31日校總字第1000048874號函報教育部審查。 二、刻辦理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招標事宜。   案由八:有關「校總區東南區空間發展計畫」案,茲檢具報告書1份(附件8),提請討論。(校園規劃小組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9年9月29日、100年6月8日及100年9月14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二、本校位於基隆路另一側東南區域之校區,近年陸續有更新發展計畫,將大幅增加該區域師生與服務對象人數,且該區校地之老舊宿舍建築亦有逐步更新與再發展之需求,另為串接基隆路兩側校區,以利校區整合發展,並提出幾處待更新區域未來發展方向,依據本校校園規劃原則及相關樹木系統規劃、百大樹木調查、生物多樣性調查、校園藍帶規劃、戶外燈具照度規範等原則,提出整體永續性校園之發展規劃構想。 決  議:通過,會中委員所提建議,請納入相關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 一、委員相關意見將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二、報告書電子檔已置於校園規劃小組網站(http://homepage.ntu.edu.tw/~cpo/enactment/southeast.pdf)供參。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6時45分)
2011-08-05100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00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0年8月5日(星期五)下午3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羅副校長清華、包副校長宗和、湯副校長明哲、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馮學務長燕、鄭總務長富書、陳研發長基旺(楊婉玫代)、 陳院長弱水、張院長慶瑞、趙院長永茂、楊院長泮池、顏院長家鈺、 徐院長源泰、李院長書行、陳院長為堅、李院長琳山、蔡院長明誠、 羅院長竹芳、郭主任瑞祥、吳明德教授、邱榮舉教授、張明富教授、 吳文方教授、張所鋐教授、王亞男教授、鄭尊仁教授、許博文教授、 蕭寧馨教授、鄭銘彰主任 列席人員:張主秘培仁、林俊全教授、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吳慈葳小姐、彭嘉玲小姐、 總務處徐專委炳義、王編審占春、陳億菁小姐、羅技正健榮、薛雅方小姐、 阮偉紘先生、開來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永擎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張志成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陳丕燊教授、陳定信教授、童慶斌教授、黃恆獎教授、王兆鵬教授、 盧居福教授、謝宜桓同學 應到委員:37位    實到委員:30位    請假委員:7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100年5月11日-100年8月5日) 本小組於100年5月11日至100年8月5日,共召開6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報告案4件,討論案12件,通過案件8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 人文大樓新建工程公共設施面積調降方案(文學院 ) 決定:請建築師參考委員意見,發展整體高度再調降 (建議至少調降至7樓)的可能方案。 2. 建築物代碼試作方案(校園規劃小組) 決定:請參考委員意見,後續若有新的式樣再提至委員會報告。 3. 教學大樓二期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案(教務處課務組) 決定:請規劃單位參考委員及各單位意見,後續若有新的規劃再提至委員會。 4. 生物電子資訊教學研究大樓初步構想(總務處保管組) 決定:希望下次有更成熟內容,讓各委員及使用者有滿意的設計。   (二)討論案 1. 臺大藝術季繽紛校園宿舍圍牆彩繪案(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決議:將來若有類似案件,請學務處注意程序問題,並請多就教相關專業意見,納入更多想法參考辦理。   2. 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新建工程案審議原則(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本案未有共識暫不討論(Pending)。   3. 醉月湖區設施改善一期工程細部設計(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通過,懇請委員給予後續協助,也請規劃單位就相關意見進行修正溝通。   4.校總區東南區空間發展計畫(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請規劃單位整合委員及各單位意見,進行後續修正後再提送委員會。   5. 小福樓無障礙設施整建工程(總務處經營管理組) 決議:請建築師將與會意見修正提供給校規小組備查後本案通過。   6. 梁次震中心與國家理論中心整修工程正門設計局部修正(梁次震宇宙學與粒子天文物理學研究中心) 決議:本案通過。   7. 教學大樓二期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案(教務處課務組) 決議:(1)請依委員意見如綠建築、高度及Learning Commons等意見做細部修正。 (2)本案有條件通過。   8. 教學大樓停車設置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案(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1)請依委員意見修正回覆給校規小組備查。 (2)本案通過。   9. 教學設施能源中心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暨先期規劃構想書(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1)有關計算上的問題及效能評估的問題,請回覆給全體的委員確認。 (2)本案有條件通過。 10.森林館外牆正面管線改善工程(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請做更大幅度的調整及整體性思考後再提會討論。   11.生物電子資訊教學研究大樓規劃構想書(總務處保管組) 決議:(1)因應環保署來函要求本校自工綜新館新建工程後之開發案,皆需進行環評並經審查通過後始得興建開發,因此,近期本校數個新建案皆受此影響,而有時程上的壓力,本案也含括在環評送審之列,依學校預定本案推動時程,須提送8月5日校發會。本委員會同意本案採權變做法,請建築師依今日委員意見回應並作修正,於8月2日前送交修改版本,送請各位委員確認。 (2)本案有條件通過。在修正基地範圍、整體規劃、忠實呈現量體等幾個大原則可接受下,同意讓本案先送8月5日校發會,後續其他相關事宜,可於細部設計審議階段確實要求建築師進行調整。 (3)本案審議範圍僅及於本案基地範圍,基地以外之規劃應由另東南區空間發展計畫納入檢討,並另經校規會、校發會討論通過後方能定案。 (4)本案作附帶決議,請電資學院提供節電規劃的里程碑與具體承諾,一併送校發會。   12.竹北分部校園整體規劃報告書變更案(竹北分部籌備小組) 決議:本案通過。   (三)通過案件簡介 1. 醉月湖區設施改善一期工程細部設計(總務處營繕組) 醉月湖區整體環境規劃設計構想前經96年5月2日及97年11月12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原則通過。後續一期工程細部設計於100年3月30日經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今天與會人員提供很好的意見,其中一致的意見、或者還沒有完全照顧到層面,請規劃單位優先處理,配合修正。差異的意見,因本案有時程問題,請林副總領導的工作小組繼續討論,如化學系、體育室等的意見,於發展細部設計時進行溝通討論。 (2)本案通過,先容許規劃設計單位繼續發展細部設計,俟形成初步概念後,再提送本委員會報告。 本案於100年5月25日提送99學年度第1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委員意見著重於:全區整體設計考量一致性與協調性、中島處新設涼亭請思考設置必要性、涼亭設計的構築美學強化、水岸欄杆設置形式、鋪面整理、綠帶緩衝介面、照明設施等。該次會議決議:「請彙整委員意見,再提案討論一次。」。 本案後續提送100年6月8日99學年度第1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懇請委員給予後續協助,也請規劃單位就相關意見進行修正溝通。」。   2. 小福樓無障礙設施整建工程(總務處經營管理組) 小福樓為校園內重要餐飲服務地點,為地上3層之建築物,主要使用之出入口為戶外梯,為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之規範,擬增建無障礙電梯1座。因現有戶外梯及無障礙坡道之坡度及扶手皆不符合法令規定,擬一併規劃設計並將廁所整建為無障礙廁所,以符合無障礙環境。本案因涉及量體外觀改變,提送100年7月13日99學年度第1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請建築師將與會意見修正提供給校規小組備查後本案通過。」   3. 梁次震中心與國家理論中心整修工程正門設計局部修正(梁次震宇宙學與粒子天文物理學研究中心) 本案前經99年12月22日99學年度第6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於後續細部設計發展過程,為維持男13舍原有玄關拱門設計之特色,並呼應椰林大道兩側建築之拱門造型,擬修正原設計之正門造型,並提100年7月13日99學年度第1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4. 教學大樓二期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案(教務處課務組) 本校邁頂計畫第二期預定拆除綜合教學館,並於原址新建教學大樓二期工程。99年4月委託建築師辦理先期規劃構想書,續於99年6月成立籌建小組委員會,並經籌建小組召開5次審查會議,依各單位需求修改規劃內容。本案除新增各教學用教室及600人大型演講廳外,另於地下樓層納入圖書館中程計畫藏書需求,規劃設置可藏書150萬冊之「自動化高密度書庫」。本案擬興建地下2層、地上7層、總樓地板面積為10,582㎡、高度為30公尺之建築物,依照本校規劃小區13小區檢討,完工後建蔽率為43.10%與現況相同,略微超過規劃小區建蔽率40%之上限,容積率為151.4%。 本案提100年6月8日99學年度第12次校規小組委員會報告,會議決議:「請規劃單位參考委員及各單位意見,後續若有新的規劃再提至委員會報告。」 本案於100年6月22日再提送99學年度第13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請建築師將與會意見整合為設計準則,修正後再提會討論。」 本案經修正後提100年7月13日99學年度第1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 請依委員意見如綠建築、高度及Learning Commons等意見做細部修正。 (2) 本案有條件通過。   5. 教學大樓停車設置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案(總務處營繕組) 配合教學大樓二期新建工程,擬於基隆路156巷原機車平面停車場基地,新建地下1層(1.5m在地面上)、地上5層之建築物,屋突2層,總樓地板面積為6,804㎡,建築物高度為26公尺,主要做為機車停車場,約提供1,158輛機車車位,地下半層為腳踏車停車場,約提供342輛腳踏車車位,並於1樓規劃行政辦公空間。依照本校規劃小區30小區檢討,其現況之小區建蔽率為40.6%,本案新建後小區建蔽率增加為45.52%,略微超過40%之上限。以基地範圍來檢討,其建蔽率為87.23%、容積率為523.38%。 本案經100年7月13日99學年度第1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 請依委員意見修正回覆給校規小組備查。 (2) 本案通過。   6. 教學設施能源中心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暨先期規劃構想書(總務處營繕組) 本校用電需求極為龐大,夏季白天常因使用空調而使電力滿載,甚至超過電力契約容量。依據學生人數及校舍面積不斷的增加之校園現況趨勢,代表校園用電量須不斷的提高,以符合各方面的使用需求。在節能減碳的原則下,如何調配電力,降低夏季空調用電為本項工程之主要目標。 校總區中央空調建築物主要位於校園北側,於辛亥路以南,椰林大道、小椰林道以及楓香道之間。預計所需改善之建築物包括視聽教育館、計資中心、語言中心、應用力學館、心理系南館及工綜二館,其中工綜二館目前為設計階段。由於小椰林道及楓香道道路下方設有大型管溝,考量能源中心連接至各棟建築物外管線之施工,能源中心所選定之基地位於此區域範圍內,以利後續施工。本案之基地位置,綜合考量施工性、噪音的影響、工程的進度等因素,建議各基地之優先順序,選擇方案D漁科所水產養殖池基地,擬拆除現有1層樓之養殖池,興建「教學設施能源中心」。 本案經100年7月13日99學年度第1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 有關計算上的問題及效能評估的問題,請回覆給全體的委員確認。 (2) 本案有條件通過。   7. 生物電子資訊教學研究大樓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總務處保管組) 財團法人聯發科技教育基金會捐贈本校興建生物電子資訊教學研究大樓,擬由電資學院、生農學院共同使用。本大樓的興建預期將可使電資學院與生農學院的研究人力與資源有效整合,擴大ICT的全球利基,發展農業生物科技產業,引領台灣迎向新生物科技世代;同時可紓解電資學院空間嚴重不足的窘境;另外,於校總區東區空間發展計畫,規劃拆除中非大樓,打通校總區東區主軸道路,使本區與校內其他區域交通動線順暢,並恢復綠地景觀,本計畫配合提供積極對策,安置生農學院植微系與昆蟲系師生所需活動空間,協助校方推動校園發展。 本大樓規劃於應力所學人宿舍拆除後基地及舟山路學人宿舍停車場現址興建,該區於校總區東(北)區空間發展計畫定位為教學研究區,建築高度控制建議為中層4~8層樓,建議未來整合同一街廓內之建築周邊綠地,形成小區內景觀綠廊軸線。 本案於100年7月13日將初步構想提送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委員就以下方向提供意見: (1)建物是否有與旁邊教職員宿舍有一起考量? (2)校總區東區的規劃設計需一併考量。 (3)校園的建築之間的協調性問題,室外環境希望與原有建築物協調,避免蓋出像科技大樓那種生硬的建築。 本案經100年7月27日99學年度第15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因應環保署來函要求本校自工綜新館新建工程後之開發案,皆需進行環評並經審查通過後始得興建開發,因此,近期本校數個新建案皆受此影響,而有時程上的壓力,本案也含括在環評送審之列,依學校預定本案推動時程,須提送8月5日校發會。本委員會同意本案採權變做法,請建築師依今日委員意見回應並作修正,於8月2日前送交修改版本,送請各位委員確認。 (2)本案有條件通過。在修正基地範圍、整體規劃、忠實呈現量體等幾個大原則可接受下,同意讓本案先送8月5日校發會,後續其他相關事宜,可於細部設計審議階段確實要求建築師進行調整。 (3)本案審議範圍僅及於本案基地範圍,基地以外之規劃應由另東南區空間發展計畫納入檢討,並另經校規會、校發會討論通過後方能定案。 (4)本案作附帶決議,請電資學院提供節電規劃的里程碑與具體承諾,一併送校發會。   8. 竹北分部校園整體規劃報告書變更案(竹北分部籌備小組) 為深入地方文化特色,建構一個以地方空間紋理與空間文化為涵構,以節能綠校園為彰顯之建築指導原則,依此塑造生態校園,研擬竹北分部生態校園規劃報告書,並經98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及98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後續本校為配合新竹縣政府擬將竹北分部豆仔埔溪以北區域規劃為國際綠能智慧園區,經99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議決議:本校竹北分部之規劃,在符合下列3項條件下,同意變更為不含豆子埔溪以北區域: (1)新竹縣政府建設豆子埔溪以北區域時,在經費充裕下,應協助本校竹北分部豆子埔溪以南區域第2期南二區能源研發基地公共設施之基礎建設。 (2)新竹縣政府若欲借重本校教師或研究人員專長開發豆子埔溪以北區域,應與本校簽訂協議共同合作開發。 (3)新竹縣政府規劃及開發豆子埔溪以北區域時,在決策過程中,應納入本校代表出席參與決策。 本案係因應竹北分部範圍調整為不含豆子埔溪以北區域,基地縮減為22公頃,擬配合變更校園整體規劃報告書,並經100年7月27日99學年度第15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二、校園校舍空間分配小組報告:本小組100年度第1次會議業於100年5月17日召開,會議決議:修正通過研發處所提「國立臺灣大學生技大樓使用管理要點(草案)」,並同意研發處統籌管理長興街生技中心大樓。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檢具本校「參與都市更新作業準則」草案1份(附件2),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0年7月19日本校都市更新專案小組100年度第1次會議修正通過。 二、為配合政府推動都市更新政策,並合理維護本校權益,特訂定本準則,明訂申請人應提出方案,經本校都市更新專案小組審議通過並呈校長核可後,本校始同意其向主管機關提送事業計畫書及權利變換計畫書。 決  議:修正通過。 執行情形:後續本校都市更新案件將依本作業準則辦理。   案由二:有關「教學大樓二期新建工程」案,茲檢具先期規劃構想書1份(附件3),提請討論。(教務處 提) 說  明: 一、案經100年7月13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有條件通過。 二、本案擬拆除綜合教學館,於原址新建地下2層地上7層之建築物,包含50至80人及80至120人教室各8間,另因應圖書館需求,於地下2樓設置150萬冊「自動化高密度書庫」藏書空間。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 一、刻進行先期規劃構想書報教育部審查程序中。 二、另有關委託設計技術服務案,總務處營繕組刻正辦理招標文件擬定中,預定9月下旬公開徵商。   案由三:有關「教學大樓停車設置新建工程」案,茲檢具可行性評估暨先期規劃構想書1份(附件4),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0年7月13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二、配合教學大樓二期新建工程及校總區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評估計畫,擬於基隆路156巷原機車平面停車場之基地,新建地下1層、地上5層之建築物,屋突2層,總樓地板面積為6,804㎡,建築物高度為26公尺,主要做為機車停車場,約提供1257輛機車車位,地下半層為腳踏車停車場,約342輛腳踏車車位,並於1樓規劃行政辦公空間。 決  議: 一、通過。 二、本案為全校性公共設施,為不影響30小區之其他開發,本案基地獨立於30小區之外,其建蔽率與容積率不納入30小區檢討。 執行情形:刻進行報教育部程序中。   案由四:有關「教學設施能源中心新建工程」案,茲檢具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構想書各1份(附件5),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0年7月13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有條件通過。 二、本校用電需求日益遽增,夏季尖峰電力使用常為滿載,易造成超約而罰款。由於環保意識抬頭,節能減碳的觀念也逐漸為人重視,基於綠色能源及永續環境塑造之理念,擬改善空調系統用電,減少校園尖峰用電,提高用電品質,進而達到永續校園之目的。本案擬興建地下1層、地上2層,總樓地板面積1,778平方公尺之建築物,預計金額新台幣2億1千餘萬元。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 一、刻進行先期規劃構想書報教育部審查程序中。 二、同步辦理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招標相關作業。   案由五:有關「生物電子資訊教學研究大樓新建工程」案,茲檢具規劃構想書1份(附件6),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提校園規劃小組100年7月13日委員會議報告及100年7月27日委員會議討論有條件通過。 二、為配合本校東北區校園規劃及解決中非大樓危樓問題、提供生農學院植微系與昆蟲系師生活動空間,並整合電子資訊與農業生物科技以帶動臺灣下一波產業發展,興建本大樓,期創造電資學院與生農學院共同之公共空間,促成雙方師生交流,使研究人力與資源有效整合。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刻進行報教育部程序中。   案由六:有關「竹北分部校園整體規劃報告書變更」案,茲檢具報告書1份(附件7),提請討論。(竹北分部籌備小組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0年7月19日竹北分部籌備小組第5次會議修正通過,並經100年7月27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二、配合新竹縣政府擬將豆仔埔溪以北區域規劃為國際綠能智慧園區,竹北分部整體規劃變更為不含豆仔埔溪以北區域案前經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基地縮減為22公頃,故須變更原核准之竹北分部校園整體規劃報告書,並經教育部審查通過後,方能據以提出各棟校舍之興建構想書及規劃設計報告書,繼而進行竹北分部各棟校舍之興建工程。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刻正進行報告書變更報教育部審查程序中。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5時55分)
2011-05-2099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9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00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3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包副校長宗和、湯副校長明哲(李瑞琦代)、 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馮學務長燕(竇松林代)、鄭總務長富書、 陳研發長基旺(楊婉玫代)、葉院長國良、羅院長清華、趙院長永茂、 楊院長泮池、葛院長煥彰、陳院長保基(林達德代)、李院長書行、江院長東亮、 李院長琳山、羅院長竹芳、郭主任瑞祥、陳弱水教授、陳丕燊教授、 張明富教授、陳定信教授、吳文方教授、張所鋐教授、童慶斌教授、 王亞男教授、黃恆獎教授、鄭尊仁教授、許博文教授、蕭寧馨教授、 謝宜桓同學 列席人員:張主秘培仁、廖咸興教授、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吳慈葳小姐、 實驗林管理處劉組長興旺、賴爽云先生、附設癌醫中心醫院蔡克嵩副主任、 黃國品先生、嚴鳳珠小姐、鄒郅郁小姐、江惠新小姐、總務處徐專委炳義、 王占春小姐、翁雅鳳小姐、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蔡院長明誠、吳明德教授、邱榮舉教授、王兆鵬教授、盧居福教授、 鄭銘彰主任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2位    請假委員:6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99年12月14日-100年5月10日) 本小組於99年12月14日至100年5月10日,共召開4次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1),討論案8件,通過案件4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討論案 1. 梁次震中心與國家理論中心整修工程(梁次震宇宙學與粒子天文物理學研究中心) 決議:(1)停車位問題,無障礙車位與卸貨車位合併,訪客車位較不需要可拿掉,盡量讓綠地範圍擴大。 (2)現地的原生種血桐請保留,盡量在景觀規劃中放入。 (3)動線照目前規劃,後續請與事務組協調是否可採替代道路,疏散部分車流。   2. 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時間配置(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本案不做決議,以後由主席提醒發言時間。   3. 校園建築高度管制說明(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下次再提會討論。 4. 醉月湖區設施改善一期工程初步設計(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1)今天與會人員提供很好的意見,其中一致的意見、或者還沒有完全照顧到層面,請規劃單位優先處理,配合修正。差異的意見,因本案有時程問題,請林副總領導的工作小組繼續討論,如化學系、體育室等的意見,於發展細部設計時進行溝通討論。 (2)本案通過,先容許規劃設計單位繼續發展細部設計,俟形成初步概念後,再提送本委員會報告。 5. 「國立臺灣大學自行車停車空間調整規劃要點」草案(總務處事務組) 決議:本案通過,請事務組參酌總務長及委員意見修正。 6. 校總區公共藝術教育推廣計畫構想(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1)本案通過。 (2)請建築師協助本校公共藝術管理政策之建議。 7. 「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新建工程」規劃設計變更案(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行政中心) 說明: 本案規劃設計書前經98年10月7日98學年度第3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98年10月26日98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惟後續經都市設計審議通過之內容增加建築面積907m2與總樓地板面積9,881m2,並取得建築執照在案。(建築物變更規模如下表)   前次校發會 通過版本 都審通過版本 本次提校發會 版本 本次與都審 通過版本 變更說明 建築主體 樓層數 地上14層、地下四層、鋼骨鋼筋混凝土造 地上14層、地下四層、鋼骨鋼筋混凝土造 地上16層、地下四層、鋼骨鋼筋混凝土造 主體大樓增加2層 施工範圍 31,409 ㎡ 31,409 ㎡ 35,613 ㎡ 協助北側景觀 工程改善範圍4,204㎡ 建築面積 11,648㎡ 12,555㎡ 12,555㎡ 無變動 建蔽率 37.08%(誤植為39.99%) 39.97% 39.97% 無變動 總樓地板 面積 129,530㎡ 139,411㎡ 139,409㎡ 減少2 ㎡ 總容積 樓地板面積 75,381㎡ 86,626㎡ 84,392㎡ 減少2,234 ㎡ 容積率 239.99% 275.8% 268.69% 減少7.11% 汽、機車 停車位數 汽車停車數量 647席 機車停車數量 755席 自行車停車數量157席 汽車停車數量660席 機車停車數量735席 自行車停車數量157席 汽車停車數量660席 機車停車數量735席 自行車停車數量157席 無變動 本案後續依衛生署意見,擬將質子設備設置採另案方式辦理,並配合醫療使用空間需求調整變更建築量體配置,主要變更內容為:(1)原地下2、3樓之質子中心及減少醫護宿舍所釋出之容積空間,擬變更作其他醫療空間使用。(2)樓層高度:增加主體大樓病房層9.6公尺(2層)後,原14層(69.3公尺)變更為16層樓(78.9公尺)。(3) 施工範圍:因原有設計涉及宿舍區局部整地與景觀水池施作,為落實原有規劃構想及改善周遭景觀環境,擬配合現有宿舍區道路位置,將北側學人宿舍草地範圍(約4,204平方公尺)納入本次景觀改善工程施作範圍內,以減少未來二期工程界面。 本案提送100年4月27日99學年度第9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惟因本案涉及變更原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通過版本,建議先提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將配合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決議辦理。 本案變更內容摘要如下: (1)協助北側景觀工程改善,增加施工範圍4,204平方公尺。 (2)質子設備擬另案辦理。 (3)樓層高度:原14層(較校園規劃報告書之建築高度5~12層略高)增加2層,變更為16層。 (4)總樓地板面積:較前次校發會通過版本增加9,879m2,本案基地範圍之容積率為268.69%,未超過小區容積率,但將影響同一小區其他開發。 決議:(1)本案調整內容由提案單位提送校發會。 (2)本案變更部分如施工範圍面積、樓層高度、質子設備另案辦理、容積增加等問題,應具體提出說明。 8. 芳蘭大厝維護計畫(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有關古蹟維護事宜,建議學校積極處理與溝通。   (二)通過案件簡介 1.梁次震中心與國家理論中心整修工程(梁次震宇宙學與粒子天文物理學研究中心) 本案擬將原男13舍整修作為梁次震中心與國家理論中心之研究辦公室。原建築物於民國45年竣工,初步通過耐震評估,刻委託公會鑑定中,本次整修後預估使用年限50年。本案建築師所提構想於建築物量體改變不大,僅增加必要之機房與室外樓梯,其他含括建築物拉皮與室內裝修、戶外廣場綠地景觀設計與必要之排水處理。 本案考量課題包括:1.前後入口之廣場綠地整體設計,將原有3.5m道路納入前廣場,形成5.5m前廣場整體設計,且滿足海洋所重車(約15噸以內)進出之地坪載重。2.將周邊汙水監控調整槽之突出物、排風管等作整體景觀設計,加以隱藏整理。3.周邊排水配合其他排水工程整體考量設計。4.外觀整修風格。5.交通動線與停車、安全與防救災、無障礙設施等檢討。 本案提送99年12月8日及99年12月22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停車位問題,無障礙車位與卸貨車位合併,訪客車位較不需要可拿掉,盡量讓綠地範圍擴大。 (2)現地的原生種血桐請保留,盡量在景觀規劃中放入。 (3)動線照目前規劃,後續請與事務組協調是否可採替代道路,疏散部分車流。   2.醉月湖區設施改善一期工程初步設計(總務處營繕組) 醉月湖區整體環境規劃設計構想前提送96年5月2日及97年11月12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後續以環狀方式分期推動改善,由湖心為核心向外圈擴散,細部設計須納入水質淨化、底泥清淤、夜景設計、光害考慮及防止腳踏車進入等措施,並針對湖心亭是否保留公開徵詢意見。 本案一期改善工程依據上述決議,設計範圍含醉月湖湖體及周邊開放空間,主要目標為改善湖區人工設施,包括:建置行人及自行車分道系統、加強護岸及夜間照明安全性、活化周邊閒置或低度利用的設施空間、重塑湖心亭意象等;此外,本案擬於步道周邊增植開花或變葉植物,創造季節性之色彩變化,但以不影響區內老樹及重要生態區為原則。 本案自100年2月起召集相關單位及周邊系所進行多次討論,初步設計報告書經修正後於100年3月30日提送99學年度第7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今天與會人員提供很好的意見,其中一致的意見、或者還沒有完全照顧到層面,請規劃單位優先處理,配合修正。差異的意見,因本案有時程問題,請林副總領導的工作小組繼續討論,如化學系、體育室等的意見,於發展細部設計時進行溝通討論。 (2)本案通過,先容許規劃設計單位繼續發展細部設計,俟形成初步概念後,再提送本委員會報告。     3.「國立臺灣大學自行車停車空間調整規劃要點」草案(總務處事務組) 為規劃本校自行車停車空間以符合實際需求與維護校園景觀,並維持校內緊急救護通道與停車空間適當分配,擬定本校「自行車停車空間調整規劃要點」,俾利爾後各單位提出校內既有停車區域異動與新建案自行車停放區之需求前,可先行參考本要點之內容。若單位仍有停放區之需求時,則進行個案審理,單位應自行提出自行車停放區異動申請單,並依申請單流程會相關單位審核。 本案提送100年4月13日99學年度第8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請事務組參酌總務長及委員意見修正。   4.校總區公共藝術教育推廣計畫構想(校園規劃小組) 本校近年來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於各項公有建築預算中提撥百分之一作為公共藝術經費,其中屬於大型新建工程者,多以設置基地內公共藝術品為主要方式,然另有多項案件屬於小型新建工程(如增設無障礙電梯),因公共藝術設置經費有限,自2003年起陸續累積迄今尚未妥善運用。 為落實「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藝術推動辦法」之目標,結合個案資源、發揮整體校園景觀美化之效益,校規小組建議整合上述附屬於小型工程中之9筆公共藝術經費,總計約29萬,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5條於30萬元額度以下得應用於教育推廣事宜。 本案初步委請結像紀事創意文化公司協助計劃構想之研擬,目標為促進師生參與及學習校園公共藝術,將建立公共藝術討論平臺及主題工作坊,並藉此檢視校總區公共藝術之現況問題,以及提出未來全校性公共藝術規劃策略之芻議。 本案提送100年4月13日99學年度第8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通過。 (2)請建築師協助本校公共藝術管理政策之建議。   二、實驗林管理處報告:表列各單位原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仍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0年第1、2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檢具本處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15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 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土地管理維護費(元/年) 續約期 續約土地管理維護費(元/年) 備註 1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水里13林班地內 466-1、466-2 0.0028 瑞田村涼亭用地 950201~10001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2 南投縣水里鄉公所 水里15林班地內 389 0.04 玉峰村簡易自來水過濾池 950801~10007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3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和社27林班地內 414 0.015 同富村辦公處(原為神木村辦公處) 950801~10007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4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和社30林班地內 48 0.6908 施作及放置防汛塊用地 970601~10005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5 南投縣政府 和社27林班地內 268 0.382 隆華國小臨時校舍 980901~1000831 (1元) 續約2年 (1元)   6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 內茅埔23林班地內 501 0.0033 行動電話業務基地臺 950601~1000531 (5萬元) 續約5年 (6萬元)   7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內茅埔23林班地內 500 0.0028【原為0.0025,以實測為準】 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臺 950101~1000731 (每家5萬元) 續約5年 (每家6萬元)   8 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內茅埔21林班地內 498 0.0026 行動電話業務基地臺 950101~1000731 (5萬元) 續約5年 (6萬元)   9 合家歡休閒股份有限公司   溪頭6林班地內 77 0.2031 防災堤防、坡崁、花園景觀、停車場、入口車道、蓄水池及加壓站與引水管線 950701~1000630 (24萬元) 續約5年 (25萬2000元)   10 杉林溪遊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溪頭2、6林班地內 94、87 11.685447 道路使用   950922~1000921 (26萬8310元) 續約5年 (23萬元) 100年公告地價調整 11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對高岳31林班地內 450 0.3 鹿林山莊 951001~1000930 (1萬9845元) 續約5年 (2萬837元)   12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對高岳31林班地內 451 0.3515 塔塔加污水處理場 951001~1000930 (2萬3252元) 續約5年 (2萬4414元)   13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對高岳31林班地內 453 0.4422 塔塔加管制站及相關附屬設施 951001~1000930 (2萬9251元) 續約5年 (3萬713元)   14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對高岳31林班地內 454 0.2057 公廁及停車場 951001~1000930 (1萬3606元) 續約5年 (1萬4286元)   15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和社27林班地內 472 0.1254 同富村農產品集貨場 950701~1000630 (4萬8300元) 續約5年 (5萬715元)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新建工程」規劃設計變更案,茲檢具變更說明書1份(附件2),提請討論。(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規劃設計書前經98年10月26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本次規劃設計變更係依衛生署意見及配合醫療使用需求調整,俾能符合捐贈者之期待。 二、本案業經100年4月27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調整內容由提案單位提送校發會。 2.本案變更部分如施工範圍面積、樓層高度、質子設備另案辦理、容積增加等問題,應具體提出說明。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捐贈單位業已完成本案基礎工程發包,並於100年6月30日點交用地予施工單位,預計在建照有效期限(8月10日)前完成申報開工。後續將分階段辦理外部變更程序。 案由二:檢具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單位受理申請小面積林地供公共設施案件處理要點」修正草案1份(附件3),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近年來實驗林管理處轄管林地內之鄉鎮公所,執行社區總體營造計畫或推動地方建設,興建有關涼亭、觀景台、景觀步道等公共設施案件日益增加,因該類公共設施具促進地方觀光產業發展之功效,並兼顧當地居民休憩及提昇國民旅遊效益,為簡化該類小面積公共設施流程及申辦時效,擬將「涼亭、觀景台、景觀步道」增列入本要點第二點之要件。 二、本案業經實驗林管理處第567次處務會議、生農學院第231次院務會議及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0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 決  議:修正通過。 執行情形:實驗林管理處業於100年5月27日以實管字第1000003991號函公告。   案由三:有關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擬續用本校語文大樓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查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使用本校語文大樓,契約期限將於100年6月30日屆滿,該中心為語言訓練及測驗業務需要函請續借,考量本案原年使用費已達市場租金行情,本次續約擬維持原年使用費,續約5年。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0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1份如附件4,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0年6月28日與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簽訂房地使用契約書並辦妥公證相關手續。   案由四:有關財團法人臺灣大學校園建設基金會擬續用本校房地作為附設幼稚園(以下簡稱臺大附幼)用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查臺大附幼原係本校為照顧所屬教職員工子女學前教育之需要設置,並非以營利為目的;設立之初因礙於本校無相關教育系所,依規定不得附設公立幼稚園,遂以附設於基金會型態下並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同意立案。 二、經考量以下因素,本案擬予續約: (一)臺大附幼係因應本校需求由本校協助創立,與本校同為教育單位屬性,應予培植。 (二)提供本校職能治療系、心理系、社會系及他校學生見習研究園地。 (三)園方辦學績效良好。 (四)園生97%為本校教職員工子女,其餘為校內學術合作單位之員工子女,對於安定教職員工工作及學術合作發展助益甚鉅。 三、本案前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100年1月11日審核通知臺大附幼不符合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之租金標準,核有短收情事,故本次續約年使用費將予以調整。 四、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0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1份如附件5,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0年6月28日與財團法人臺灣大學校園建設基金會簽訂房地使用契約書並辦妥公證相關手續。   案由五:有關有限責任國立臺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申請續用本校房地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查該社與本校訂定之房地租賃契約將於100年6月 30日屆滿,該社來函申請續約。 二、據履約情形審議小組關於「員生消費合作社續租本校場地租賃履約情形」之期中稽核結果,合作社服務對象僅限於社員;另依履約情形審議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修正契約書第18條特約事項(五)之條文。 三、該社將於100年選舉第12屆理事、理事主席,目前尚未完成改選。 四、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00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1份如附件6,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0年6月28日與有限責任國立臺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簽訂房地使用契約書並辦妥公證相關手續。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4時7分)
2010-12-1399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9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9年12月13日(星期一)下午3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包副校長宗和、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馮學務長燕、鄭總務長富書、陳研發長基旺(楊婉玫 代)、葉院長國良、 羅院長清華、趙院長永茂(江瑞祥 代)、楊院長泮池(蔡克嵩 代)、 葛院長煥彰(莊東漢 代)、陳院長保基(陳尊賢 代)、李院長書行、江院長東亮、 李院長琳山(陳良基 代)、羅院長竹芳(蕭寧馨 代)、郭主任瑞祥(許秀錦 代)、陳丕燊教授、盧國賢教授、吳文方教授、周元昉教授、陳尊賢教授、 蕭寧馨教授、鄭銘彰組長、黃守達同學 列席人員:廖主秘咸浩、廖咸興教授、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吳佳融小姐、吳慈葳小姐、盧秘書曼珍、廖毓甄小姐、實驗林管理處劉組長興旺、保管組洪組長金枝、 李股長錦鑾、新竹縣政府章副縣長仁香、工務處范處長萬釗、羅副處長昌傑、 工程科林科長鶴斯、環保局廖副局長其貴、鄭群贏先生、黃鳳美小姐 請假人員:湯副校長明哲、蔡院長明誠、陳弱水教授、吳明德教授、邱榮舉教授、 張明富教授、童慶斌教授、陳厚銘教授、鄭尊仁教授、許博文教授、 王兆鵬教授、盧居福教授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26位    請假委員:12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99年9月18日-99年12月13日) 本小組於99年9月18日至99年12月13日,共召開3次會議(會議紀錄詳附件1),討論案6件,通過案件3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討論案 1. 校總區東南區空間發展計畫(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本案後續與各相關單位繼續溝通,再提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   2. 土木系館防水整修工程(土木系) 決議:(1)本案修正通過。 (2)敲除之舊十三溝面磚請廠商協助部分保留,未來可作為展示或藝術創作之素材。   3. 椰林大道龍柏移植計畫(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1)請參酌委員意見進行移植基地評估後,送校規會討論。 (2)進行龍柏移植前,建議邀請學生參與規劃相關校園活動,藉此讓校園師生了解椰林大道綠帶植栽演變的歷史故事。   4. 臺大校園全校性公共藝術推動構想(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行政程序可以接續辦理,後續公共藝術計畫構想送校規會討論。   5. 椰林大道提升照明建議案(營繕組) 決議:(1)先以容易的方式進行試辦,於現有路燈上加裝投射燈,評估可達到的改善效果。 (2)請劉權富老師協助挑選試辦位置與投射燈燈具形式。 (3)試辦活動請公告週知,師生可回應提供意見,並且讓師生、學生家長了解學校的努力。   6. 梁次震與國家理論中心整修工程規劃構想方案(梁次震宇宙學與粒子天文物理學研究中心) 決議:(1)請建築師參酌委員意見修正,兩週後再提送校規會討論。 (2)水塔的歷史及拆除之必要性,請建築師進一步研究評估。   (二)通過案件簡介 1. 土木系館防水整修工程(土木系) 土木系館於民國44年驗收完成,因館舍老舊、漏水嚴重,擬進行防水整修工程。內容包括防水工程、建築表面面材更換及外牆管線設備整理。因土木系館座落於椰林大道側,為考量與周邊歷史性建築風格一致,本案更換面材擬採十三溝面磚與洗石子帶。 有關建築正面及東西向側立面管線之整理方式,將僅設置雨落水管,其餘管線收納於管道間,冷氣機改裝設於背向立面,雨落水管並將漆上與建築物相近之顏色。   2. 臺大校園全校性公共藝術推動構想(校園規劃小組) 近年來臺大校園陸續出現了許多新的公共藝術品,迄今全校已累積共18件室內外藝術作品,然而,這些公共藝術的產生主要因應新建校舍之法規要求而設置,雖然為校園增添了些許美感,卻也面臨許多挑戰,包括公共藝術創作依附新建物之使用單位,不同基地間之藝術品缺乏故事連結,反之公共場域內不見公共藝術,與師生互動關係薄弱,且未能與校園本身推動之空間改造議題整合,甚為可惜。 為落實校園規劃小組於2005年所制訂之「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藝術推動辦法」,結合個案資源於全校性公共藝術之設置,校園規劃小組建議將校內尚未執行之小額公共藝術經費統籌運用。經檢視校內可發揮之空間改造議題,初步建議以校園車阻美化為方向,結合無車校園之推動。   3. 椰林大道提升照明建議案(營繕組) 椰林大道之夜間照明,目前依賴兩側樟樹綠帶下方之路燈照明,椰林大道中央十七米部分之夜間照明略顯不足,並屢次接獲師生及家長之建言,建議改善由正門至總圖書館間之昏暗照明,避免來往車行、行人及腳踏車間意外之發生。因椰林大道為本校重要景觀道路之一,為考量周邊及視覺景觀,本案擬採試移4盞樟樹綠帶下方之路燈至椰子樹綠帶處及部分區段裝設低矮景觀燈之試辦方式,收集各方意見得到較佳方案,以改善椰林大道照明並維護師生行的安全。 二、總務處報告:本校管有之大安區龍泉段一小段215,216地號(俗稱大院子),擬向臺北市政府申請容積調派,以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並增加其他校地之開發能量。 (一)大院子基地位於殷海光故居右側,座落於大安區龍泉段一小段215,216地號兩筆土地,基地面積共計4355平方公尺(約1317坪)。 (二)本基地業經臺北市政府指定為市定古蹟殷海光故居臺大日式宿舍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未來開發方式受限,故為有效利用本基地容積,擬儘速向市府申請容積調派,將此處之容積調派至其他可開發之校地,增加移入基地之坪效,並藉此籌應本基地上老舊建物相關維護與保存之經費。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新竹縣政府擬於豆子埔溪以北區域規劃國際綠能智慧園區,本校竹北分部之規劃是否變更為不含豆子埔溪以北區域,提請討論。 (竹北分部籌備小組 提) 說  明: 一、本校竹北分部整體規劃構想及環境影響評估說明均以含豆子埔溪南北全區35餘公頃為規劃範圍,豆子埔溪以北土地新竹縣政府目前尚未撥交本校,99年10月15日邱縣長一行拜會李校長時表示,新竹縣政府預計將豆子埔溪以北規劃為綠能園區,將來該土地擬不撥交臺大。 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9年10月18日研商新竹縣政府所提「民間參與國際綠能智慧園區」相關事宜會議時,內政部地政司提出:「本案用地位於縣治三期區段徵收範圍…,利用計畫如有改變,請考量與原開發目的有無相違,及對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之影響後審慎處理。」內政部營建署表示:「(一)經查竹北都市計畫文大3用地,於主要計畫書指定供臺灣大學竹北分部使用,合先敘明。(二)本案新竹縣政府擬於上開用地作『國際綠能智慧園區』乙案,似與主要計畫書內容不符,建議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該會議結論一:「本案符合政府推動六大新興產業之政策方向,各部會均表支持,惟涉及相關法令規定,宜審慎評估究以變更都市計畫或依原計畫目的的興辦較易推動。」。新竹縣政府擬辦理變更竹北(含斗崙地區)都市計畫(文大3用地)為國際綠能智慧園區用地。 三、檢附竹北分部分期分區發展示意圖1份如附件2,請 參閱。 決  議:本校竹北分部之規劃,在符合下列3項條件下,同意變更為不含豆子埔溪以北區域: 一、新竹縣政府建設豆子埔溪以北區域時,在經費充裕下,應協助本校竹北分部豆子埔溪以南區域第2期南二區能源研發基地公共設施之基礎建設。 二、新竹縣政府若欲借重本校教師或研究人員專長開發豆子埔溪以北區域,應與本校簽訂協議共同合作開發。 三、新竹縣政府規劃及開發豆子埔溪以北區域時,在決策過程中,應納入本校代表出席參與決策。 執行情形: 一、業以99年12月16日校行政字第0990054655號函知新竹縣政府本案決議。新竹縣政府以99年12月31日府工程字第0990344245號函復:「貴校所提旨案3個條件,本府敬表同意,並期望貴校校務會議能維持雙方初步協議,以利後續相關作業之進行。」。 二、本案已提100年3月19日本校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報告,並於100年3月29日函報教育部及環保署。總務處刻正辦理竹北分部整體規劃變更、環境影響評估差異等相關事宜。   案由二:南投縣信義鄉農會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內茅埔營林區第22、23林班506-1、506-2號地兩筆,面積合計0.0044公頃,作為觀景台公共設施用地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 南投縣信義鄉農會為增進信義地區休閒觀光及兼顧後續環境管理維護等工作,函請使用上開土地作為觀景台公共設施用地。 二、 實驗林管理處會勘後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案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9年第5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1份如附件3,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99年12月31日完成簽約,契約書副本業於100年1月7日經校方同意核備,契約書已函送相關單位存查。   案由三:南投縣水里鄉公所擬使用本校實驗林水里營林區第16林班509號地,面積計0.0045公頃,作為涼亭公共設施用地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南投縣水里鄉公所為發展當地水火同源生態資源導覽之需,且為鄉內永興社區發展協會林業成果展示,擬使用上開土地作為涼亭用地。 二、實驗林管理處會勘後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案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9年第5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1份如附件4,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99年12月28日完成簽約,契約書副本業於100年1月5日經校方同意核備,契約書已函送相關單位存查。   案由四:南投縣信義鄉公所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和社營林區第30林班510號地1筆,面積計0.0297公頃,作為觀景步道公共設施用地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南投縣信義鄉公所為辦理99年度營建署「台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魅力桐林景觀空間再造工程」,函請使用上開土地作為觀景步道公共設施用地。 二、實驗林管理處會勘後表示該計畫主要係以既有林道規劃為景觀步道(木棧道)連結周邊,以增加社區景觀發展,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案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9年第5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1份如附件5,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0年1月4日完成簽約,契約書副本業於100年1月17日經校方同意核備,契約書已函送相關單位存查。   案由五:有關大氣科學系周仲島教授擬使用本校行遠樓9至10樓,作為「亞太經濟合作颱風與社會研究中心」使用空間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大氣科學系周仲島教授為增進颱風相關議題之研究成立「亞太經濟合作颱風與社會研究中心」,為建立良好研究環境,與本校共同研究發展相關學術合作,以致力於推動尖端科技及培養優秀人才,希本校同意提供行遠樓9至10樓供雙方合作共同提昇科技研究教育使用。案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9年第5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1份如附件6,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99年12月30日與亞太經濟合作颱風與社會研究中心簽訂房地使用契約書並辦妥公證相關手續。   案由六:檢具本校「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組織規程」修正草案1份(附件7),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本案業經99年11月30日本校第2648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0年1月8日本校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定,教育部於100年2月23日核定本組織規程第5、7條條文修正,惟第4條條文因與大學法不符,請本校修正後再報,刻依教育部意見修正並提相關會議討論中。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4時25分)
2010-09-1799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9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9年9月17日(星期五)下午3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羅清華 代)、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馮學務長燕、鄭總務長富書、陳研發長基旺、葉院長國良、羅院長清華、趙院長永茂、楊院長泮池(何弘能 代)、葛院長煥彰、陳院長保基(陳尊賢 代)、李院長書行、李院長琳山、蔡院長明誠、羅院長竹芳、郭主任瑞祥、 陳弱水教授、吳明德教授、陳丕燊教授、邱榮舉教授、盧國賢教授、 張明富教授、吳文方教授、周元昉教授、陳尊賢教授、童慶斌教授、 鄭尊仁教授、許博文教授、蕭寧馨教授、盧居福教授、鄭銘彰組長、 黃守達同學 列席人員:廖主秘咸浩、廖咸興教授、臨床基因醫學研究所何所長弘能、外文系梁主任欣榮、附設醫院陳院長明豐、趙組長忠文、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吳佳融小姐、 吳慈葳小姐、實驗林管理處梁盛棟先生、保管組洪組長金枝、李股長錦鑾、 營繕組沈股長恆光、王幼君小姐、余俊達先生、吳鑫餘同學、周子暐同學、 周雅薇同學、觀樹教育基金會洪粹然執行長、竹間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潤弘精密工程公司、境向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包副校長宗和、湯副校長明哲、江院長東亮、陳厚銘教授、王兆鵬教授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3位    請假委員:5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99年7月1日-99年9月16日) 本小組於99年7月1日至99年9月16日,共召開2次會議,報告案1件,討論案4件,通過案件3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 芳蘭大厝歷史回顧與現況(校園規劃小組) 決定:本案先提出初步發想,後續請納入委員意見,思考未來發展方向。   (二)討論案 1. 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修正草案(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本案通過,請呈報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核定。   2. 國立臺灣大學開放空間命名原則草案(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參酌委員意見,開放空間的命名最好自然形成,本案必須再研議。   3. 人文大樓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文學院) 決議:(1)原則通過。 (2)本案外觀設計請再加強與本校意象與精神之連結。 (3)有關內部空間配置請與使用單位再加強溝通。 (4)請參酌前次提案討論委員意見,調整景觀水池、植栽設計與植栽選種,並請估算後續經營維護費用。其他規劃地下配電站、機電網路機房、安全逃生動線、第二校門等意見,亦請納入考量。   4. 農業生態環境大樓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生農學院) 決議:(1)原則通過。 (2)有關生態補救措施,請建築師就介面隱蔽性、植栽保留、建物配置方式及未來設計準則再深入研究;未來本案相關之綠地規劃並請生農學院召集生工系、森林系、園藝系等相關系所參與協助。 (3)請降低本案量體,檢討公用空間與其他校舍共用之可能性,以及轉移部分量體至其他基地之可能性。 (4)請再考量實驗室於本區位之適宜性,並慎重考量未來基本設計時,木工場與實驗室不設立於本基地,如必須設立本區位時如何降低潛在危害之具體措施。   (三)通過案件簡介 1. 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修正草案(校園規劃小組) 本修正案之緣由,係考量本校經管土地除校總區與各校區外,尚有其他校地,有其設立目的與用途(如:因應教學研究、休憩、教育推廣等目的設立之實驗林、山地農場、安康農場、文山植物園;及校外住宅區用地作為教職員宿舍等)。為校園永續經營之目的,並兼顧其他校地依設立目的之經管彈性及符合開發建築時效(如:山坡地防洪整治工程之安全時效),擬修正第2、4條條文,並增列第6條之2條文。 本案提送99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請呈報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核定。   2. 人文大樓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文學院) 本案規劃設計構想前經99年2月22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99年2月26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原則通過,續研擬規劃設計書,提送99年4月28日第12次籌建委員會討論,並於99年8月26日召開公開說明會,經夏鑄九教授提醒:本棟人文大樓為進入校門之第1印象,建議儘可能讓師生覺得熟悉而不突兀;作為人文精神載體之重要性,需讓空間充滿活力,避免變成死寂之空間;以及鋼筋混凝土之列柱,避免造成文學院各進駐系所研究室隔間困難。 本案續提送99年9月8日及99年9月15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原則通過。 (2)本案外觀設計請再加強與本校意象與精神之連結。 (3)有關內部空間配置請與使用單位再加強溝通。 (4)請參酌前次提案討論委員意見,調整景觀水池、植栽設計與植栽選種,並請估算後續經營維護費用。其他規劃地下配電站、機電網路機房、安全逃生動線、第二校門等意見,亦請納入考量。   3. 農業生態環境大樓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生農學院) 本案基地範圍包括農產品展售中心及其北側農化系及生工系實驗室,擬興建地上6層、地下1層之建物,未來使用單位為森林系、生工系及農化系,農產品展售中心將於基地內拆除重建。本案可行性評估前經97年6月11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原則通過,續提送先期規劃構想書至99年5月26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請提案單位就本案對生態、交通、實驗室等議題進一步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本案經修正後續提送99年9月15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原則通過。 (2)有關生態補救措施,請建築師就介面隱蔽性、植栽保留、建物配置方式及未來設計準則再深入研究;未來本案相關之綠地規劃並請生農學院召集生工系、森林系、園藝系等相關系所參與協助。 (3)請降低本案量體,檢討公用空間與其他校舍共用之可能性,以及轉移部分量體至其他基地之可能性。 (4)請再考量實驗室於本區位之適宜性,並慎重考量未來基本設計時,木工場與實驗室不設立於本基地,如必須設立本區位時如何降低潛在危害之具體措施。   二、秘書室報告:有關本校98學年度行政品質評鑑訪評結果中涉及全校政策性或策略性問題之建議案,提會報告。 (一)依99年6月28日本校98學年度行政品質評鑑委員會第4次會議臨時動議辦理。 (二)本校98學年度行政品質評鑑訪評結果中涉及全校政策性或策略性問題之建議如下: 1.圖書館:藏書空間不足為嚴重問題,考量圖書借用方便性,應努力積極向各相關人士說明,爭取於總區就近興建二館。 2.研發處:由於領域特性之不同,世界頂尖大學各項評鑑均重理、工、醫、農之表現,臺大身為華人社會學術龍頭,建議聯合相關大學思考人文社會領域之權重,使評比更能反映大學之卓越性。   三、實驗林管理處報告:南投縣各單位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等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9年第4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本處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28筆契約):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土地管理維護費(元/年) 續約土地管理維護費(元/年) 1 南投縣政府 內茅埔21林班352號 0.9192【原為0.9180】 愛國國小 950101~99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2 內茅埔23林班46、348號 0.2224 自強國小 950101~99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3 和社27林班301-1號 0.8945【原為0.8280】 同富國小 950101~99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4 和社27林班301-2號 2.3259【原為2.2306】 同富國中 950101~99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5 和社30林班25號 0.2700【原為0.3600】 桐林國小 950101~99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6 清水溝7林班251、252、253號 0.2722【原為0.3035】 停車場 950101~99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7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 溪頭6林班80號 0.0693 溪頭派出所 950101~99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8 鹿谷鄉公所 溪頭5林班45號 0.2791【原為0.3】 道路用地 950101~99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9 水里鄉公所 水里15林班383號 0.0186 龜子頭簡易自來水蓄水池 950101~99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10 水里15林班386、387號 0.3377 托兒所用地 950101~99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11 水里18林班380號 0.0756【原為0.075556】 興隆村集會所 950101~99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12 水里18林班390號 0.01 興隆村簡易自來水蓄水池 950101~99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13 信義鄉衛生所 內茅埔23林班353、364、402號 0.0416 自強村衛生室 950101~99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14 信義鄉公所 和社27林班468號 0.0246 同富村簡易自來水蓄水池 950101~99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15 內茅埔21林班462號 0.0305 農林產物集貨場 950101~991231 (1萬元) 續約5年 (1萬500元) 16 南投縣水里鄉農會 水里15林班384號 0.0305【原為0.0503】 集貨場 950101~991231 (1萬5000元) 續約5年 (1萬1208元) 17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溪頭4林班84號 0.0115 自來水鳳凰淨水場 950101~991231 (2487元) 續約5年 (2611元) 18 和社25林班370號 0.15【原為0.1524】 自來水淨水場 950101~991231 (3萬3300元) 續約5年 (3萬1500元) 19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溪頭6林班82號 0.0529【原為0.052924】 溪頭電信機房 950101~991231 (第1年62830元,逐年調漲3%) 續約5年 (第1年74252元,逐年調漲3%) 2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水里14、15林班465號 0.0310 微波電話反射板 950101~991231 (6830元) 續約5年 (7172元)   21 水里14~16林班469-1及469-2號 0.1660 微波電話反射板 950101~991231 (3萬6600元) 續約5年 (3萬8430元) 22 陳服周 溪頭6林班78號 0.206 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950101~991231 (15萬) 續約5年 (15萬7500元) 23 國立中央大學 對高岳31林班461號 0.05 觀測站控制室 950601~991231 (1萬780元) 續約5年 (1萬1319元) 24 對高岳31林班464號 0.0430 天文台控制中心即通訊機房 950101~991231 (9270元) 續約5年 (9734元) 25 內政部營建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和社33林班394號 0.3368 塔塔加遊客服務中心及辦公室 950101~991231 (2萬1850元) 續約5年 (2萬2943元) 26 對高岳31林班449號 0.1693 鹿林山地區研究解說站等 950101~991231 (3萬6620元) 續約5年 (3萬8451元) 27 對高岳31林班490號 0.0230【原為0.0284】 塔塔加地區公廁用地 950101~99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28 員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溪頭6林班內(興產路1-21號) 0.0145【原為0.014543】 客運車站 950101~991231 (31500元) 續約5年 (33075元)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財團法人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擬使用本校房舍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該基金會業經工學院確認其設置有助於相關院系所之學術發展,且基金會之負責人均為本校教師,其使用之空間亦不妨礙相關系所之教學研究發展。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9年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1份如附件1,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99年10月20日與財團法人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簽訂房地使用契約書且辦妥公證相關手續。   案由二:有關醫學院臨床基因醫學研究所擬自100學年度起更名為「基因體暨蛋白體醫學研究所」乙案,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9年4月13日本校第2618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並提99年5月14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2,請 參閱。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99年10月16日本校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三:有關文學院申請自101學年度起增設「翻譯碩士學位學程」乙案,提請討論。(文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9年6月8日本校第2626次行政會議及99年9月2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3,請 參閱。 決  議:依與會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 一、業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並提99年10月16日本校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二、計畫書業以99年11月22日校教字第0990050484號函報部審核。   案由四: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修正草案1份(附件4),提請討論。(校園規劃小組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9年9月8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為校園永續經營發展,並兼顧其他校地依設立目的之經管彈性及符合開發建築時效,擬修正本原則第2、4條條文,並增列第6條之2條文。 決  議:修正通過。 執行情形:業依決議修正本校園規劃原則,並公告於本校法規彙編網頁(http://host.cc.ntu.edu.tw/sec/lawindex.htm)與校園規劃小組網頁(http://homepage.ntu.edu.tw/~cpo/plan_index.htm)。   案由五:檢具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執行追蹤考核作業要點」修正草案1份(附件5),提請討論。(秘書室 提) 說  明:本作業要點前經99年5月31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今擬修正考核進行方式,並提99年9月14日本校第2637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業以99年9月29日校秘字第0990041618號函公告實施。   案由六:有關「行政院衛生署新竹醫院及竹東醫院」擬改制為「臺大醫院新竹分院」案,提請討論。(附設醫院 提) 說  明: 一、新竹縣、市人口近百萬,人口增加率為全國之冠,亦是科技重鎮,眾多科技新貴匯集地區。然該地區每萬人口病床數遠低於全國平均值,且無醫學中心級之醫院。 二、99年4月6日及99年4月28日新竹生物醫學園區指導小組99年度第1次及第2次會議決議:為回應地方醫療需求及提供急重症醫療服務,請衛生署積極提升署立新竹醫院成為具醫學中心等級服務水準之醫療機構,並整合周邊相關醫療院所(包括署立竹東醫院),提供地方高品質醫療服務及急重症醫療之能量。 三、臺大醫院早於89年即有設立新竹分院之計畫,並獲衛生署核可,惟其後因故被取消。為提升該地區急重症醫療水準與品質,並履行對該地區民眾設立新竹分院之承諾,乃於99年5月6日及99年7月13日分別向衛生署及教育部提報署立新竹醫院及竹東醫院改制為該院新竹分院之計畫,均獲函復原則同意,並經行政院張政務委員進福於99年9月7日召開會議討論通過。 四、檢附改制計畫書1份如附件6,請 參閱。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99年10月16日本校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改制計畫書業依行政院及衛生署會議結論修正,並以99年11月11日校附醫企字第0990500351號函報部審查中。   案由七:有關「人文大樓新建工程」案,茲檢具規劃設計書1份(附件7),提請討論。(文學院 提) 說  明: 一、「人文大樓規劃設計構想第6方案」前經99年2月26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決議:「原則通過,請總務長邀請相關單位召開會議討論本工程所需校方投入資源後,提校發會確認。」 二、嗣於99年6月17日校園建設審查暨協調小組會議及99年6月24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人文大樓新建工程資源需求及財務計畫。 三、本案於99年8月26日召開公開說明會,聽取各方意見,並經99年9月8日及99年9月15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原則通過。 決  議:通過,請依總務處及與會委員意見進行後續細部設計。 執行情形:文學院已於99年10月13日召開「人文大樓教師研究室空間規劃說明會」,建築師並於99年10月18日至10月25日逐一至各系所進行各系所空間使用需求之溝通。建築師刻正依各系所意見進行細部設計中。   肆、臨時動議 案由一:有關財團法人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擬捐贈本校學人宿舍案,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為提升國內學術研究水準,延攬海內外傑出人才返國服務,財團法人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擬於本校經管臺北市大安區龍泉段1小段272地號(溫州街16巷15號)、金華段4小段213地號(杭州南路2段61巷5、7號)等2筆土地捐建宿舍2棟計37戶,興建完成供本校及中央研究院使用,建物所有權歸本校所有,合約書業經99年8月17日本校第2635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捐建案亦經99年9月10日教職員宿舍委員會99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 二、本案興建完成後本校分回使用宿舍:溫州街16巷15號作為客座宿舍,杭州南路2段61巷5、7號作為新進教師短期宿舍。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99年10月21日完成捐贈合約書公證手續。   案由二:有關「農業生態環境大樓新建工程」案,茲檢具先期規劃構想書1份(附件8),提請討論。(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9年5月26日及99年9月15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原則通過。 二、本案基地範圍包括農產品展售中心及其北側農化系、生工系實驗室,擬興建地上6層、地下1層之建物,未來使用單位為森林系、生工系及農化系,農產品展售中心將於基地內拆除重建。 決  議: 一、  通過。 二、  林產館與航測館等附屬空間於本工程完成後交由校方統籌規劃。 執行情形:遵照決議辦理後續作業。   伍、散會(下午5時20分)
2010-06-3098學年度第6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8學年度第6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9年6月30日(星期三)下午3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包副校長宗和、湯副校長明哲、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馮學務長燕(竇松林 代)、鄭總務長富書、陳研發長基旺(楊婉玫 代)、 葉院長國良(陳照 代)、羅院長清華(劉緒宗 代)、趙院長永茂、楊院長泮池、 葛院長煥彰、陳院長保基、江院長東亮(鄭尊仁 代)、李院長琳山(孫啟光 代)、 蔡院長明誠、羅院長竹芳、郭主任瑞祥、張明富教授、吳文方教授、 周元昉教授、童慶斌教授、鄭尊仁教授、許博文教授、盧居福教授、 鄭銘彰組長 列席人員:廖主秘咸浩、劉聰桂教授、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吳佳融小姐、吳慈葳小姐、實驗林管理處梁盛棟先生、莊閔傑先生、附設醫院陳院長明豐、王副院長明鉅、張副主任瑛、蔡秘書易豐、楊組長美秋、詹技正添順、呂庭輝先生、林明慧小姐、營繕組陳股長源誠、沈股長恆光、李明芳先生、王幼君小姐、保管組李股長錦鑾、事務組林組長新旺、吳秉軒同學、施彥廷同學、鄭復齊同學、宗邁建築師事務所、境向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陳副校長泰然、洪院長茂蔚、陳弱水教授、吳明德教授、陳丕燊教授、 邱榮舉教授、盧國賢教授、陳尊賢教授、陳厚銘教授、王兆鵬教授、 蕭寧馨教授、黃守達同學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26位    請假委員:12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修正後確認通過) 討論事項第9案決議二中「醫學院學生得優先入住」更正為「醫學院及公衛學院學生得優先入住」。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99年5月31日-99年6月30日) 本小組於99年5月31日至99年6月30日,共召開2次會議(會議紀錄詳附件1),報告案3件,討論案4件,通過案件4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椰林大道「椰林光點計畫」推動構想(校園規劃小組) 決定:委員意見將納入本案後續推動。   2.校園藍帶再出發-工綜新館瑠公圳意象復育設計構想(校園規劃小組) 決定:委員意見將納入本案後續推動。   3.臺大校園生物多樣性指標建立與基礎資料調查期末成果報告(校園規劃小組) 決定:(1)校總區有好的開始與起點,其他校區逐步做,如醫學院、公衛學院、水源、竹北等校區希望可以逐步推動,永續校園是臺大的發展目標。 (2)各位委員的意見納入後續推動考量。過去劃設永久綠地,現在看起來就很重要,一般空地綠地最弱勢,若沒有適當保護,最後是不存在的,此部份需繼續努力。 (3)建議校園規劃小組草擬校園生態保留地辦法,透過法治的層面,根據辦法劃定生態保留地,如黑森林及傅園,除這些生態保留地外,如何分類或將來需開發時,應經哪些程序,哪些地區的開發需要至校規會討論,哪些需至校發會或校務會議討論。 (4)請事務組就割草的部份,請與李培芬老師討論,如何做盡量配合,並將具體的作法呈報至總務長。 (5)本案很重要,建議提案至校園景觀綠化小組討論。 (6)此兩案通過,後續繼續推動。   (二)討論案 1.女九舍餐廳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案(工學院) 決議:本案修正後通過。   2.本校校園戶外燈具照度規範案(總務處) 決議:本案通過。   3.附設醫院健康大樓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修正案(附設醫院) 決議:本案通過。   4.校門口交通動線改善案(總務處營繕組) 決議:本案通過。   (三)通過案件簡介 1. 女九舍餐廳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案(工學院) 女九舍餐廳因位於工綜新館興建基地範圍,有關遷移位置前經99年1月13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決議如下: (1)綜合大家意見,餐廳的遷址問題盡量不要用到綠地。為保持永久綠地完整性,排除使用醉月湖周邊綠地及數學系館址;將餐廳往後(往北)移位是否可行,是值得進一步探討的方案之一。 (2)餐廳的新址勿造成對心理系不可接受的環境影響,同學用餐也是需要妥善解決的重要的問題。請工學院葛院長及鄭總務長邀集心理系及女八、九舍學生自治會等相關單位,針對餐廳遷址問題進一步討論出可行方案。 本案後續由總務處及工學院召開討論會,會議決議將餐廳北移,為與女九宿舍維持適當間距,原1層樓餐廳改為2層,北側立面將採霧面窗,並加強隔音效果,以減少餐廳對宿舍區之干擾。 本案提送98學年度第13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請建築師參酌委員意見修正,特別留意通風、排煙、隔音等設計,以及盡量避免餐廳前方停放自行車。 (2)本案修正後通過。   2. 本校校園戶外燈具照度規範案(總務處) 校園內的夜間道路照明照度不均勻,維護及執行上無所依循。為維護校園戶外空間之夜間安全、提升校園夜間景觀,兼顧自然生態保護,並避免過度照明產生光害及能源浪費,特定訂此規範。本案將戶外照明分佈區分為主線車道、幹線車道、道路控制光害區域及控制光害區域等4區,並依照分布區位圖,分別設置各區之照度。 本案提送98學年度第1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通過。 (2)後續請研擬色溫規範、燈桿利用及標號、再生能源、校園巡視等相關內容納入補充。   3. 附設醫院健康大樓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案(附設醫院) 本案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構想書前提送校規小組委員會97學年度第12、13次會議討論通過,並經97學年度第6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後於98年陳報臺北市衛生局審核通過,並經行政院衛生署原則同意;99年由教育部報請行政院審議,行政院經建會依據各會審機關意見重新檢討後,考量如能突破原高度限制,將可整合現西址古蹟門診及部分外科系住院服務於健康大樓內,有助於臺大醫院院區之整體發展及減輕西址古蹟區之負荷。經行政院經建會與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協調,同意放寬臨中山南路一側不受高度管制限制,惟臨古蹟區一側仍依高度管制辦理。本案爰依交辦修正。 本案提送98學年度第1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通過。 (2)後續請將綠地增加、交通順暢性、環安衛、容積移轉等問題預為考量。   4. 校門口交通動線改善案(總務處營繕組) 本校校門口前廣場交通動線頻繁,近來多有抱怨自行車及行人停等紅綠燈時佔用車道空間,屢與右轉往新生南路汽車發生衝突。為改善此一現況,總務處擬調整校門口廣場花圃範圍,並增加植栽綠蔭及少數休憩座椅,以導引自行車及行人至人行道停等。本案提送98學年度第1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採方案1,優先改善人行鋪面及花圃。 (2)本案通過。   二、醫學院報告:有關仁愛路、紹興南街口校地規劃辦理變更為學校用地案。 (一)本校經管中正區中正段3小段21地號等19筆醫學院區用地,座落仁愛路1段與紹興南街西南隅,分別為住宅區(住3-2、住3)及道路用地,面積計有12,537㎡,自85年6月起函請臺北市政府辦理旨揭校地變更學校用地事宜,惟因建築容積需求及公設回饋暨留設位置等問題,致未辦理完成。復因旨揭校地業已公告劃為更新地區,故醫學院改採都市更新方式開發,並提報95年5月11日94學年度第4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二)參與都市更新,雖不用籌措建築、開發資金及處理違建戶,惟更新後分回校地面積將大幅縮減,難以符合維持完整且大面積校區環境之需求。為保留校地面積及未來規劃開發需要,經99年6月4日醫學院98學年度第10次院務會議通過,將仁愛路、紹興南街口校地(中正段3小段21地號等19筆)規劃辦理變更為學校用地。   三、實驗林管理處報告:南投縣各單位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9年第3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本處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3筆契約):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契約編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土地管理維護費(元/年) 續約 土地管理維護費(元/年) 1 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玉山警察隊 對高岳營林區第29林班地,契約編號503 0.0923 雪峰分隊待命宿舍、車庫及廚房設施用地 870701~960630 (6504) 續約5年 990601~1040531 【註】 (33920) 2 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 對高岳營林區第29林班地,契約編號504 0.0186 雪峰派出所廳舍用地 890410~980409 (600元) 續約5年990601~1040531 【註】 (無償) 3 國立鳳凰谷鳥園 清水溝營林區第12林班地256、258號林地 30.39 鳥類生態教育園用地 941201~991130 (無償) 續約5年 991201~1041130 (無償) 【註】編號1、2之用地位於實驗林管理處與嘉義林區管理處之管區交界處,前於98年12月經兩處現地勘查釐清界址,現移撥實驗林管理處管理。 四、附設醫院報告:有關「健康大樓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修正案。 本案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構想書前經97學年度第12、13次校規小組委員會及97學年度第6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後經臺北市衛生局審核通過及行政院衛生署原則同意;99年由教育部報請行政院審議,行政院經建會依據各會審機關意見重新檢討後,考量如能突破原高度限制,將可整合現西址古蹟門診及部分外科系住院服務於健康大樓內,有助於本院院區之整體發展,並減輕西址古蹟區之負荷,爰修正內容如下: (一)主體大樓原址興建地下3層、地上10層(原案係地上7層)之建築物,新增之3層樓預定為門診醫療用途,餘修正如下: 1. 調整樓層配置為: (1) 原1-3樓為門診,調整為1-6樓為門診。 (2) 原4-7樓配置開刀房、研究辦公室、病房等,上移至6-10樓。 2. 總樓地板面積:71,608平方公尺調增至85,477平方公尺。 3. 總工程經費:新臺幣3,546,941,100元調增至4,209,412,200元,悉數由臺大醫院作業基金自籌。 4. 計畫期程:預估於104年5月完工,同年7月啟用。 5. 健康大樓1樓以上主體部分往北平移17公尺,以符合臺北市都市發展局之高度限制規定。 (二)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規定重新編排本構想書章節內容,並補充「替代性方案」、「性別影響評估」及「計畫自評檢核表」等項目。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為配合竹北分部碧禎舘完工啟用,並改善校地景觀與視野穿透性,擬進行校地周邊綠美化工程,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9年5月12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查碧禎舘已於98年12月10日舉辦完工典禮,為美化該建物及竹北校區周邊環境,擬以校區周邊法定退縮之20m綠帶為範圍進行綠美化工程。本案委託實驗林管理處進行規劃設計,工程採3年分期施作,第1期先行施作臨接光明六路及莊敬北路至十興國小對面之路段,採休閒美化景觀施作,其餘路段僅清除雜草並清運生活垃圾,採簡易綠美化方式辦理。 三、本工程第1期預算為13,656,081元,合99年至101年竹北分部擬進行之環境監測、保全、技服等計畫總經費為44,762,081元。茲因推動項目為美化碧禎館周邊環境,並配合新竹縣政府施政措施,改善校地景觀與視野穿透性,以及支應碧禎館運作所必需推動之工項,建請日後執行本計畫時免逐案提送校發會討論。 四、依94年12月8日94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臨時動議決議:「同意得由校務基金支付公共設施基礎建設經費,惟具體個案必須提本會討論通過」。 五、檢附規劃報告簡報資料1份如附件2,請 參閱。 決  議:通過,會中委員所提建議,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及管理之參考。 執行情形:已依委員意見修正入口意象設計,實驗林業於99年8月1日進場施作,第1期工程預計99年11月8日完工。   案由二:為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擬使用實驗林和社營林區第33林班148地號內林地,面積0.0179公頃,作為高山環保公廁用地乙案,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前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9年度第2次會議討論決議:「環保公廁興建地點及遊客流量,請實驗林管理處確實審查,如審查通過請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審議。」 二、案經玉管處來函說明塔塔加地區每年之遊客量約為60萬人次,目前除該處現場管理設施內部暨新中橫公路沿線外,僅有塔塔加鞍部登山口設有流動公廁1座(2間),其餘林道及步道區尚無設置任何公廁,實有設置之必要。該處基於不破壞及污染自然環境、可融入當地環境的生態樣貌及管理維護簡易等綜合考量,擇定於玉山登山口及鹿林山莊交叉口處為興建地點。 三、本案擬設置高山環保公廁乙座(含廁所3間及簡易之災害避難處所等),後續將由玉管處維護管理。 四、本案業經實驗林管理處99年度第1245次工作會報審查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位置圖、現場照片等如附件3,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99年8月5日完成簽約,契約書副本業於99年8月23日經校方同意核備,刻將契約書函送相關單位存查。   案由三:有關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為與本校共同研究發展相關學術合作計畫,擬使用本校行遠樓11至12樓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查該院自民國92年6月起,由原隸屬於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之國家實驗室改設財團法人機構,主要業務係因應國家未來科技研究需求,建立良好研究環境,向與本校共同致力於推動尖端科技研究及培養優秀人才,希本校同意提供行遠樓11至12樓供雙方合作共同提昇科技研究教育使用。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9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1份如附件4,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與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合作協議書業於99年8月26日簽約用印,並辦妥公證手續。   案由四:有關有限責任國立臺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擬續租本校房地乙案,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查該社與本校訂立租賃契約,租用面積計696.7平方公尺,期限將於今(99)年6月底屆滿。 二、本案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8年第3次及99年第1~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房地租賃契約書草案1份如附件5,請 參閱。 三、本案業經99年6月28日協調會討論,檢附協調會會議紀錄及房地租賃契約修改對照表1份如附件5補充資料,請 參閱。 決  議:房地租賃契約書修正如附件5修正版。 執行情形:與合作社房地租賃契約書業於99年7月7日簽約用印,並辦妥公證手續。   案由五:有關本校「校園規劃小組設置辦法」及「校園規劃原則」修正案(請詳附件6),提請討論。(黃守達委員、邱榮舉委員、鄭銘彰委員 提) 說  明:本修正案擬於「校園規劃小組」及「籌建委員會」中納入學生代表。 決  議:維持現行條文。 執行情形: 一、校園規劃小組為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下設置之工作小組,設置目的係對校園發展規劃及資訊管理工作提出諮詢意見;對校園空間之規劃,協調其他規劃單位進行研究,並提出規劃構想;對校園內重大工程之「計畫構想書」之審核,及建設過程中之相關課題,進行討論並提出建議。因應設置目的,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成員之聘任係以具備校園規劃相關專業背景為考量,提供校園空間規劃之相關諮詢與建議。 二、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為求周延與妥善溝通,皆主動邀請案件相關單位及學生會、學代會、研協會學生代表列席。出列席單位於會議上之發言意見,皆列入會議紀錄,並請提案單位予以回應及考量。 三、依校園規劃原則第6條:「土地開發、建築等行為,使用單位應先組籌建(興建)委員會,負責整合、協調使用單位內部意見,及相關配套措施;必要時籌建(興建)委員會得包括學生代表。」土地開發、建築興建案之使用單位得視內部意見整合與協調需求,籌組籌建(興建)委員會。 四、本案後續依決議辦理。   案由六:有關「女九舍餐廳新建工程」案,茲檢具初步設計報告書1份(附件7),提請討論。(工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9年6月9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本校現有之女九舍餐廳因部份空間位於「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基地上,其遷址事宜經99年1月29日本校女九舍餐廳移置方案協調會議協調結果略以:女九舍餐廳設置採B方案(女九舍餐廳移向女九舍,縮減量體,雙層發展)。 三、為降低工程期間對於宿舍同學所造成之影響,並配合工綜新館興建時程,本工程擬於今(99)年暑假進行。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業於99年8月16日召開「女九舍餐廳遷移工程細部設計」協調會議,會議決議略以:為縮短本校校內前置作業時程,請建築師同步作業辦理建照申請及上網公告招標之相關作業;另亦請建築師提出細部設計預算,俾利協調經費來源,並於1星期內辦理申請建築執照作業。本案刻正依會議決議辦理中。   肆、臨時動議 案由:有關校門口交通動線改善案(附件8),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明:本案業經99年6月23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 一、已於99年8月12日完成招商事宜。 二、 事務組已於99年8月25日將廣場之花圃移除完畢。 三、 預估最快完工日期為99年9月30日。   伍、散會(下午5時17分)
2010-05-3198學年度第5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8學年度第5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9年5月31日(星期一)下午3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包副校長宗和、湯副校長明哲、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馮學務長燕、鄭總務長富書、陳研發長基旺、 葉院長國良、羅院長清華(陳丕燊 代)、趙院長永茂、楊院長泮池(李芳仁 代)、 葛院長煥彰(莊東漢 代)、陳院長保基、江院長東亮、李院長琳山、 羅院長竹芳(莊榮輝 代)、郭主任瑞祥(廖咸興 代)、陳弱水教授、陳丕燊教授、 邱榮舉教授、盧國賢教授、吳文方教授、周元昉教授、陳尊賢教授、 童慶斌教授、鄭尊仁教授、許博文教授、鄭銘彰組長、黃守達同學 列席人員:廖主秘咸浩、劉聰桂教授、藥學系李主任水盛、竇秘書松林、徐專委炳義、 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吳佳融小姐、吳慈葳小姐、保管組洪組長金枝、 李股長錦鑾、營繕組陳股長源誠、王幼君小姐、經營管理組楊股長玉苓、 游心宜小姐、林珮君小姐、實驗林管理處楊主任賜霖、廖明慧小姐、鍾依萍小姐、 梁盛棟先生、莊閔傑先生、吳秉軒同學、林國任建築師事務所、 誠蓄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王培鴻建築師事務所、安信法律事務所 請假人員:洪院長茂蔚、蔡院長明誠、吳明德教授、張明富教授、陳厚銘教授、 王兆鵬教授、蕭寧馨教授、盧居福教授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0位    請假委員:8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99年2月27日—99年5月30日) 本小組於99年2月27日至99年5月30日,共召開4次會議(會議紀錄詳附件1),報告案2件,討論案7件,通過案件6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椰林大道短期改善計畫推動構想(校園規劃小組) 決定:委員及各單位意見將納入本案後續推動。   2.總務處、校規小組暨環安衛中心新加坡參訪心得報告(校園規劃小組) 決定:感謝許老師的意見,我們將進一步彙整參訪心得,與本校相關資訊比較分析。   (二)討論案 1.原臺北大學建國校區用地計畫案(營繕組) 決議:本案修正後通過。   2.本校校舍更新暨文創中心開發評估(經營管理組) 決議:本案修正後通過。   3.溪頭青年活動中心辦公室及餐廳新建工程案(實驗林管理處) 決議:本案修正後通過。   4. 99年度永續校園局部改造計畫-霖澤館3樓露台綠化案(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決議:本案通過。   5.竹北分部校地周邊綠美化工程規劃案(營繕組) 決議:本案修正後通過。   6.教學大樓一期新建工程南向立面局部面磚色彩變更案(營繕組) 決議:本案通過。   7.農業生態環境大樓新建工程先期構想書案(生農學院) 決議:本案修正後,再提送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   (三)通過案件簡介 1. 原臺北大學建國校區用地計畫案(營繕組) 本案係因教育部中山南路大樓之建物及土地原屬本校所有(原為藥學系大樓),因教育部使用已久,若現將土地建物交還臺大,對教育部亦有所不便;適逢國立臺北大學將學校全部遷至三峽總校區,遂有此換地計畫:擬以臺北大學建國校區西院撥交臺灣大學使用,以交換中山南路教育部現址供教育部繼續使用。而就臺大校內空間調整分配而言,因醫學院換得徐州校區使用,故本次如換得建國校區,則該校區由本校統籌使用。 本案前經98年6月10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98年7月8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通過,惟後續由教育部與臺北大學進行協商時,臺北大學表示該校西院為創校基地,對校務推動具重要象徵意義,基此考量,教育部決議另以臺北大學建國校區東院供本校辦理撥用,並請本校再次提送用地計畫書。本次計畫書關於空間使用用途與前次提送校發會內容大致相同,除了作本校校舍周轉空間、會議及推廣中心、行政單位需求空間等外,主要是供創新育成中心使用,俾使育成中心騰出現使用之水源校區多棟校舍(健康中心、人文系大樓、中正樓)以另為本校發展使用。 本案提送98學年度第9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 本案通過。 (2) 有關停車需求、實驗室設置等相關問題,請建築師納入考量及修正報告書。   2. 本校校舍更新暨文創中心開發評估(經營管理組) 本案開發範圍係基隆路與羅斯福路交會處(校園規劃報告書小區規劃單元編號26小區),包含進修推廣部、建築與城鄉所、公館停車場、管理學院教研館。源於範圍內校舍老舊,長期未能更新,無法配合本校基礎建設步驟維持空間品質,且公館停車場吸納校內其他基地之法定停車位,空間利用性低,空間環境品質粗糙待提升,另本校長期缺乏優質且具規模之演藝廳,因此校園藝文環境未臻圓滿,本校學生與文創產業之互動學習平臺亦未充足。再則,配合政府政策,期能推動藝文、科技、資訊等知識及創意等國家核心產業與學界接軌,共同促進我國社會與經濟發展,亦為本校持續性之工作重點。因此,藉由本計畫之推動,以期達到更新老舊校舍,改善教學設施品質,並將停車地下化,串連校內之開放空間,改善校區景觀環境。另新建藝文中心,期滿足本校藝文表演場地之需求。並推動設置文創中心,培育一流的知識創意人才。 本案擬將小區規劃單元編號25及26小區合併檢討,提高本案之開發強度。有關小區合併檢討涉及校園規劃分區治理原則,提送98學年度第10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 會議決議如下: (1)本案尚屬整體開發規劃概念,本報告書修正後通過。後續實體設計包含量體配置、樓地板面積分配、建築外觀、交通與景觀等須待另案討論。 (2)請規劃單位就委員意見補充說明,納入考量及修正報告書後,送請委員確認與同意後循程序辦理。   3. 溪頭青年活動中心辦公室及餐廳新建工程案(實驗林管理處) 溪頭青年活動中心位於本校實驗林溪頭營林區,建於民國65年,目前由實驗林管理處委託中國青年救國團經營,提供青年學子各種有益身心及有助國家、社會發展之服務,然於98年12月14日遭逢大火,辦公室、餐廳、供應部等建築物均燒毀,住宿區域則有向陽小築部份受損,餘完好無缺。為儘速恢復旅友各項服務,擬於燒毀基地上新建可供辦公、用餐、住宿及販賣之建物。 本案基地位於溪頭森林遊樂特定區之青年活動中心區,依規定免經環評程序,又本案為純建築行為未涉及土地之開發整地,可免水保評估。本案建物設計形式擬延續原漢寶德設計理念,以斜交叉面屋頂的方式,配合地形建造。 本案提送98學年度第1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修正後通過,請參照委員意見補充加強。 (2)溪頭是臺灣最優質的教育、休憩場地之一,眾所關心,本案消防救災之考量,不僅止於符合法規,可以思考更為周全。 (3)網路通訊是休憩度假中心必要設備,可提昇對旅客之吸引力,無線上網需求請考量滿足。 (4)請補充加強可立即感應、緊急處理火災的消防設施器材之規劃。 (5)依本校現行校園規劃原則之規定,實驗林範圍之新建工程案亦必須送本委員會審議,惟本委員會對於實驗林6個營林區情形比較不熟悉。為使開發案更為周全,請實驗林管理處於本年度暑假期間,安排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至溪頭等營林區作全盤瞭解。   4. 99年度永續校園局部改造計畫-霖澤館3樓露台綠化案(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於今(99)年2月向教育部申請永續校園局部改造計畫,提出屋頂及露台綠化構想,並結合學生參與,經教育部審核後獲全額補助。本案預計以法律學院霖澤館3樓露台為綠化範圍,以薄層綠化方式為主,擬加強露台休憩功能與建物保溫隔熱,亦提供學生親近自然及園藝之實作經驗。 本案提送98學年度第1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委員提醒之注意事項以及鼓勵後續推動等意見,請規劃團隊參考。 (2)本案一旦推動成功,大家對於屋頂綠化會更有信心。人文大樓案亦有屋頂綠化的構想,大家關心是否會變成濕屋頂,本案成功具有示範性作用,樂觀其成。   5. 竹北分部校地周邊綠美化工程規劃案(營繕組) 本案係為配合本校竹北分部建設,進行校區周邊簡易綠美化工程,擬採分期方式規劃施作,先以南校區周邊法定退縮之20米綠帶為範圍。 本案委託實驗林管理處進行規劃設計,於臨接光明六路及莊敬北路至十興國小對面之路段採休閒美化景觀施作,其餘路段僅清除雜草並清運生活垃圾,採灑播草仔及種植遮蔽圍籬綠帶之簡易綠美化方式處理。 本案提送98學年度第1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請規劃團隊依委員意見修正,在校發會前儘快送校規小組,召開工作會議討論,通過後才能送校發會,若委員仍有意見,須撤除校發會提案。」。 另於99年5月18日召開工作會議,同意本次修改後方案提送校發會。委員建議本案入口意象、休憩設施等能延續臺大意象。未來校園植栽應依基地條件適地栽植,預先訂定整體規劃設計原則,營造基本架構,提送校園景觀綠化小組與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   6. 教學大樓一期新建工程南向立面局部面磚色彩變更案(營繕組) 「教學大樓一期新建工程」案前經校規小組委員會及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通過時,外牆面磚於3-4 Line及8-9 Line處,規劃為A案深色面磚,今考量立面整體性,擬更改為B案淺色面磚。 本案提送98學年度第1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同意建築南側立面外牆磚色調整變更。本案程序完備,樂見其成。」。   二、校園校舍空間分配小組報告: 本小組99年度第1次會議業於99年3月26日召開,會議決議如下: (一)修正通過「國立臺灣大學校內各單位申請借用校園校舍空間注意要點」及「借用校園校舍空間協議書」草案,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二)同意高分子所及生工系續借空間案。 (三)同意動科系申請暫借生技中心5樓部分空間案。 (四)同意圖書館優先保留法社分館1473坪空間,並請圖書館配合交還舊總圖書庫藏書及水源校區飲水樓1樓藏書空間,校史館使用飲水樓4樓一半空間俟拆建時配合校方規劃搬遷。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訂定本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之提案規則」案,提請討論。(秘書室 提) 說  明: 一、查本校「校務會議規則」第10條:「提出校務會議之案件,除校長交議及各院提議者外,須有應出席人員二十分之ㄧ以上之連署」。 二、又查本校校務會議所設之委員會皆未訂有提案規則,以目前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委員應出席人數為38人,擬依上述校務會議規則,訂定「提出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之案件,除校長交議、本會各工作小組及各單位提議者外,須有應出席人員二十分之ㄧ以上之連署」(即2人)為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之提案規則。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業將本提案規則公告於秘書室「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網頁。   案由二:檢具本校「校內各單位申請借用校園校舍空間注意要點」草案乙份(附件2),提請討論。(校園校舍空間分配小組 提) 說  明:本案業經校園校舍空間分配小組99年度第1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決  議:修正通過(如附件2修正版)。 執行情形:將俟本次會議紀錄確認後發函公告實施。   案由三:檢具本校「校園校舍空間分配小組設置辦法」修正草案乙份(附件3),提請討論。(校園校舍空間分配小組 提) 說  明:為使校園校舍空間有適當之整合及分配方案,並提供多元化之考量觀點,擬納入「校園建設審查暨協調小組」成員(教務長、學務長、研發長、財務長)為校園校舍空間分配小組當然委員。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業以99年6月8日校總字第0990023169號書函公告實施。   案由四:有關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擬與本校續訂合作協議書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為學術合作需要,並落實設施資源共享,本校原同意該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使用本校建物(辛亥路三段200號),並收取管理費以分擔本校相關設施增購及維持費用,期限於99年3月31日屆滿。 二、今該院來函申請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9年第2次會議及本校第2617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檢附本校與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地震暨地震工程研究合作協議書」草案1份(附件4),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業於99年6月14日將合作協議書函送國家實驗研究院用印,俟用印完竣即完成續約手續。   案由五:檢具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執行追蹤考核作業要點」草案乙份(附件5-1),提請討論。(學術副校長室 提) 說  明: 一、  本校「98~102學年度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於98年10月完成初稿並依審查委員之意見修改完竣(請詳附件5-2)。 二、  為執行「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之追蹤考核,以落實計畫書各項措施方案,並對未來校務發展有所回饋,擬具本要點草案,並經99年3月23日本校第2616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決    議: 一、通過「中程校務發展計畫執行追蹤考核作業要點」。 二、各學院如對計畫書內容尚須修正,請於99年6月底前提出修正版送學術副校長室彙整。 執行情形: 一、依本要點第3點規定:「有關中程校務發展計畫執行追蹤之考核規劃、執行及考核作業,由本校秘書室辦理」,廖主秘爰邀集陳副校長等,召開「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各單位考核作業細則會議」,並依與會委員意見,訂定作業細則草案,其內容刻正研議中。 二、已將各學院所提計畫書內容電子檔函送各學院,並請其依決議二辦理。   案由六:檢具本校實驗林管理處「被墾地合作造林辦法」修正草案乙份(附件6-1),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本辦法依據行政院秘書長及教育部來函(附件6-2,6-3)辦理,並參考林務局「國有林事業區出租之造林地管理要點」及實驗林管理處業務需要而修改,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8年第3次及99年第1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決  議:本案改提實驗林審議委員會審議。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99年6月21日實驗林管理處第86次技術討論會修正通過,並提99年7月4日實驗林管理處第114次審議會審議。   案由七:有關醫學院藥學系擬自100學年度起將博士班調整分組為「藥物科技組」及「分子醫藥組」乙案,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9年4月20日本校第2619次行政會議及99年5月12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7,請 參閱。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99年6月19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案由八:有關醫學院臨床基因醫學研究所擬自100學年度起更名為「基因體暨蛋白體醫學研究所」乙案,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9年4月13日本校第2618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並提99年5月14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 二、檢附計畫書1份如附件8,請 參閱。 決  議:本案撤回。   案由九:有關「原臺北大學建國校區用地」案,茲檢具東院用地計畫書1份(附件9),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9年4月21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本案係因教育部中山南路大樓建物及土地為本校所有,擬將臺北大學建國校區撥用本校以交換中山南路現址。原規劃撥用為建國校區西院土地,西院用地計畫書並經98年6月10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98年7月8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惟教育部於98年12月15日函示另撥用臺北大學建國校區東院予本校使用。 決  議: 一、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 二、同意紹興南街西側校區劃為醫、公衛學院校區,A區(藥物科技大樓、女七舍及教學館)為醫學院發展用地,B區(男四舍、女四舍)為學生宿舍區,俟法、社科學院遷回校總區後,醫學院及公衛學院學生得優先入住。 執行情形:業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將續辦撥用事宜。   案由十:有關本校「校舍更新暨文創中心開發評估」案,茲檢具開發構想簡報資料1份(附件10),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9年4月28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為解決本校南側校區既有校舍老舊不符使用規格與效率、停車未地下化致景觀品質粗陋,及本校長期缺乏符合國際規模之展演平臺(演藝廳)等問題,提出本基地整體開發之構想,期能提供本校師生教學、研究、藝文等各項活動需求,並提升藝文交流互動暨校園人文氣息,激發多元知識創意。 決  議:請彙整委員意見後做後續規劃。 執行情形:本案之推動係為解決基地內既有教學空間改善及不足之需求,且為本校創造未來總體空間之供給,改善校園及周邊環境品質。是以將於實質開發階段,要求未來設計規劃需符合本校長遠需求,如教學、研究、校院系辦公等用途,並考量與校內相關藝文空間及既有設施、活動串連,以確保土地活用之效率。   案由十一:有關「溪頭青年活動中心辦公室及餐廳新建工程」案,茲檢具構想與設計報告書1份(附件11),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9年5月12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溪頭青年活動中心位於本校實驗林溪頭營林區,目前委託中國青年救國團經營,提供青年學子各種有益身心及有助國家社會發展之服務。然於98年12月14日遭逢大火,辦公室、餐廳、供應部等建築物均燒毀,住宿區域則有向陽小築部份受損,餘完好無缺。為儘速恢復旅友各項服務,擬於燒毀基地上新建可供辦公、用餐、住宿及販賣之建物。 三、本案基地位於溪頭森林遊樂特定區之青年活動中心區,依規定免經環評程序,又本案為純建築行為未涉及土地之開發整地,可免水保評估。本案建物設計形式擬延續原漢寶德設計理念,以斜交叉面屋頂的方式,配合地形建造,相關資料請詳附件11。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 一、刻正辦理「建造工程開工申請」送南投縣政府審核程序中。 二、本案預計開工日期為本(99)年7月10日。   肆、臨時動議(原有臨時動議討論案2案,因未及討論,延至99年6月30日召開之臨時會,並列入正式議案討論。)   伍、散會(下午5時30分)
2010-02-2698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8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9年2月26日(星期五)下午3時整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包副校長宗和、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馮學務長燕、鄭總務長富書、陳研發長基旺(陳昭岑 代)、葉院長國良、趙院長永茂、楊院長泮池(盧國賢 代)、葛院長煥彰、陳院長保基(林達德 代)、 江院長東亮、李院長琳山(傅立成 代)、羅院長竹芳、郭主任瑞祥(許秀錦 代)、 彭鏡禧教授、陳弱水教授、盧國賢教授、吳文方教授、周元昉教授、陳尊賢教授、 童慶斌教授、陳厚銘教授、鄭尊仁教授、許博文教授、蕭寧馨教授、盧居福教授、 鄭銘彰組長、黃守達同學 列席人員:廖主秘咸浩、劉聰桂教授、機械系張所鈜教授、潘宜中先生、施彥廷同學、 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吳佳融小姐、吳慈葳小姐、實驗林管理處梁盛棟先生、 保管組洪組長金枝、營繕組營繕組洪技正耀聰、王幼君小姐、孫紀緯先生、 江雅嵐小姐、境向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觀樹教育基金會洪粹然執行長、 竹間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湯副校長明哲、羅院長清華、洪院長茂蔚、蔡院長明誠、陳丕燊教授、 邱榮舉教授、張明富教授、王兆鵬教授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0位    請假委員:8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98年12月9日—99年2月25日) 本小組於98年12月9日至99年2月25日,共召開3次會議(會議紀錄詳附件1),報告案4件,討論案3件,通過案件2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校園規劃小組與校園景觀綠化小組97學年度第1次委員聯席會議結論執行情形報告(總務處) 決定:(1) 建築物外部附加物件應繼續加以逐步整理;未來宜訂管制要點。 (2) 建築物立面應定期清潔。技術上可行,過去也有成功案例,如普通教室;實際執行時仍需協調各單位之配合。 (3) 新總圖立面之髒污有待積極改善。 (4) 新型腳踏車車架積極試辦中,進一步評估效用與成本中。   2.臺大校園生物多樣性指標建立與基礎資料調查期中成果報告(校園規劃小組) 決定:(1) 各位委員提供寶貴意見,歡迎委員繼續提供建議。 (2) 後續以校園規劃小組為主,辦理臺大校總區植栽的分區與規劃。請生農學院與生科院教授指導,瞭解校園珍貴物種與數量。本計畫請提供增加植栽數量與確保安全之建議,以及有關的工程施工SOP。   3.校園規劃願景分享(校園規劃小組) 議題:(1) 校園建築風貌分析與建築立面風貌改善。 (2) 從瑠公圳復育談臺大校園藍帶之可能性。 (3) 椰林大道中央17米短期改善構想。 決定:校園規劃願景的討論在本次聯席會是一個開始,後續找一個網站刊載,廣泛蒐集意見、凝聚共識。由今天的概念階段,後續逐步進入規劃與執行。   4.校園規劃小組98學年度第6次委員會暨校園景觀綠化小組98學年度第1次委員聯席會議紀錄修正(校園規劃小組) 決定:修正內容(決定:三、新總圖立面之髒污有待積極改善。)同意備查。   (二)討論案 1.圖書館空間短中長程發展計畫(圖書館) 決議:(1)原則同意短程計畫「優先保留法社分館」供圖書館使用,惟請考量將水源校區及舊總圖藏書一併移入法社分館。請提案單位將優先保留法社分館計畫提送校舍空間分配小組討論。 (2)請提出圖書館所有空間之短程利用計畫,包括閱覽席位及藏書如何分配處理,續提本委員會討論。 (3)圖書館空間發展中長程計畫另案處理。 (4)請針對委員意見逐項回應。   2.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案(工學院) 決議(摘要):原則通過,修正之規劃報告書請與委員確認;另,請工學院及總務處召開女九舍餐廳遷址協調會議。(詳通過案件簡介)   3.人文大樓規劃設計構想第6方案(文學院) 決議(摘要):本方案原則通過,希望後續設計規劃融入文學院的密碼、豐富的故事及特別的元素,並請提案單位就轉置空間、未來裝修、傢俱、設備費用及新大樓的用電分配,具體說明需要學校支援之項目(詳通過案件簡介)。   (三)通過案件簡介 1. 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案(工學院) 本案基地位於工綜舊館西側,範圍含志鴻館、機械工程館及女九舍餐廳,擬興建地上7層、地下1層,總樓地板面積約22,737平方米,依照本校規劃小區檢討,完工後建蔽率 38.9%、容積率231%。本案先期規劃構想書前經96年12月19日96學年度第6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97年2月20日96學年度第4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 提案單位後續將規劃設計書提送99年1月13日98學年度第7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委員特別就本案所涉女九舍餐廳遷移之可行性提出建議,會議決議如下: (1) 請規劃團隊及建築師針對各委員的意見納入考量,並配合修改後再請委員確認是否同意所作之修改。 (2) 綜合大家意見,餐廳的遷址問題盡量不要用到綠地。為保持永久綠地完整性,排除使用醉月湖周邊綠地及數學系館址;將餐廳往後(往北)移位是否可行,是值得進一步探討的方案之一。 (3) 餐廳的新址勿造成對心理系不可接受的環境影響,同學用餐也是需要妥善解決的重要的問題。請工學院葛院長及鄭總務長邀集心理系及女八、九舍學生自治會等相關單位,針對餐廳遷址問題進一步討論出可行方案。 (4) 本案原則通過,但餐廳需有解決方案,方可進行本案後續。 備註:有關女九舍餐廳遷址事宜,總務處及工學院業於99年1月29日召開協調會,會議決議:將餐廳往北移,並改為2層建物,以維持餐廳與宿舍間適當棟距。 2. 人文大樓規劃設計構想第6方案(文學院) 本案建築量體配置方式前經98年2月18日97學年度第5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決議:「朝建築師所提建蔽率降低、容積集中、塑造高地標之第4方案進行規劃。」,該方案之量體配置後經98年5月18日97學年度第6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決議:「採用4-1方案續往下一階段進行」,惟後續因經費缺口甚鉅,文學院重新檢討需求空間,將原量體與公設面積均略為縮減,重新發展量體第5、6方案。第6方案提送99年2月22日98學年度第8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委員多能接受調整後之量體(5~9層樓),並期望盡快推動本案之實質規劃設計,會議決議如下: (1) 本方案原則通過。有關內部空間使用分配非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之職權,本小組委員會不予介入討論。 (2) 景觀、植栽、資訊、樓高、配電、環安衛等意見,請建築師納入未來初步設計及細部設計的考量。 (3) 人文大樓的呈現,除了需求功能滿足外,大家其實有更高的期待,期待此建築有文學院的元素及台大的元素在裡面,希望後續設計規劃有融入文學院的密碼、豐富的故事及特別的元素,並建議文學院提供建築師可以表達的內容及故事。 (4) 程序進入校發會時,請提案單位就本案蓋好後校方需要投入多少資源,轉置空間、經費、未來裝修、傢俱、設備費用及新大樓的用電分配,需要學校支援的項目等做具體說明。   二、實驗林管理處報告:南投縣各單位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9年第1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本處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3筆契約):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 地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土地管理維護費(元/年) 續約 土地管理維護費(元/年) 1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和社營林區第27林班412號地(信義鄉同富段716地號內) 0.1448 和社派出所用地   940401~9903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2 南投縣信義鄉衛生所 和社營林區第27林班413號地(信義鄉同富段754地號內) 0.010 信義鄉神木村衛生室用地   940601~9905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3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內茅埔營林區第21林班442號地(信義鄉愛國段138-1地號內) 0.0530 社區托兒所用地   940701~990630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案,茲檢具初步設計報告書1份(如附件2),提請 討論。(工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9年1月13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原則通過。 二、工學院為解決教研空間不足的問題並置換有安全顧慮之老舊教研空間,持續規劃推動工綜新館工程已20餘年。構想書於87年報部,91年獲教育部原則通過。規劃設計書於92年報部,經96年教育部函示略以:工學院綜合新館工程業經納為核定待補助案件,請依相關規定辦理後續計畫核定作業;有關工程構想書,因當初計畫內容及經費概算迄今已有落差,仍須重新審核,請提送構想書修正版報部審議。修正後之構想書於98年獲教育部核定略以:本工程規劃興建地下1層、地上7層之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2萬1,706平方公尺。 三、有關基地上女九舍餐廳遷址事宜,經99年1月29日本校女九舍餐廳移置方案協調會議協調結果略以:女九舍餐廳設置採B方案(女九舍餐廳移向女九舍,縮減量體,雙層發展),另成立工作小組討論後續細部設計事宜並控制其設置經費。 決  議:原則通過,請總務長邀請相關單位召開會議討論本工程所需校方投入資源後,提校發會確認。 執行情形: 一、已奉核可由總務長、財務長、教務長、學務長及研發長共同組成「校園建設審查暨協調小組」,研商有關校園建設(含校方資源投入)事宜;有關校方投入資源需求,已請建築師彙整中。 二、女九舍餐廳遷移工程之設計監造技服勞務採購案,業於99年5月6日由境向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得標。 三、業於99年3月25日召開現有使用單位轉置空間協調會,工學院刻正彙整轉置空間計畫書中。 四、工綜新館初步設計報告書業於99年5月6日以校總字第0990017962號函報工程會審議。   案由二:檢具「人文大樓規劃設計」第6方案(如附件3),提請討論。(文學院 提) 說  明: 一、98年5月18日97學年度第6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通過之「人文大樓規劃設計第4-1方案」,因造價過高,捐贈金額無法支撐,因此,文學院重新檢討,減少量體,茲建築師重新提出第6方案。減少之部分乃文學院的公共使用空間,主要將2間120人教室及國際會議廳取消,而各系所原需求並未減量。院方亦仍掌握有大小教室12間及部分交誼空間及彈性空間。 二、本案提99年1月25日人文大樓籌建委員會討論後,於99年2月1日召開公開說明會,聽取各方意見,並提99年2月22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原則通過。 決  議:原則通過,請總務長邀請相關單位召開會議討論本工程所需校方投入資源後,提校發會確認。 執行情形:業於99年5月5日文學院臨時院務會議通過人文大樓新建工程財務計畫,並送「校園建設審查暨協調小組」審議。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5時)
2009-12-0998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8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8年12月9日(星期三)下午3時整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羅清華 代)、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馮學務長燕、鄭總務長富書、陳研發長基旺、葉院長國良、羅院長清華、 趙院長永茂、楊院長泮池(盧國賢 代)、葛院長煥彰、陳院長保基、 江院長東亮、李院長琳山(陳良基 代)、羅院長竹芳(潘子明 代)、 郭主任瑞祥(楊華洲 代)、柯慶明教授、彭鏡禧教授、林萬億教授、 盧國賢教授、吳文方教授、周元昉教授、徐源泰教授、潘子明教授、 竇松林秘書、蔡介庭同學 列席人員:廖主秘咸浩、劉聰桂教授、醫學系精神科胡海國教授、農業試驗場黃副場長宏斌、 昆蟲系蕭旭峰副教授、實驗林管理處劉組長興旺、梁盛棟先生、 保管組李股長錦鑾、營繕組羅股長健榮、李宏達先生、總務處翁雅鳳小姐、 癌醫籌備處江惠新小姐、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吳慈葳小姐、 金光裕建築師事務所、麥邁景觀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請假人員:包副校長宗和、湯副校長明哲、洪院長茂蔚、蔡院長明誠、侯維恕教授、 黃天祥教授、陳尊賢教授、陳鴻基教授、詹長權教授、許博文教授、 王兆鵬教授 應到委員:37位    實到委員:26位    請假委員:11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98年10月27日—98年12月8日) 本小組於98年10月27日至98年12月8日,共召開1次會議(會議紀錄詳附件1),討論案1件,通過案件1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討論案 1.生農學院教學設施整體規劃案(營繕組) 決議:本案修正後通過。   (二)通過案件簡介 1.生農學院教學設施整體規劃案(營繕組) (1)規劃範圍:生農學院園藝分場。 (2)重新規劃原因: A.教學研究環境設施老舊,不符園藝系師生教學研究之用。 B.「永齡基金會」捐贈之生醫工程館,將座落於分場原有之溫室區域。 故需另覓地點興建試驗研究溫室與遷移原有部分設備,以期達到校園更新,並符合師生教學、研究需求之效能。 (3)規劃重點: A.考量園藝分場範圍與使用性質完整獨立,且為教學研究需求,需管制人員出入,擬於周邊與校外之分界處設立不同形式之邊界圍牆(籬)。 B.依校園規劃報告書(2009年版)3.1.1分區治理原則,土地使用管制乙節,於規劃小區單元編號36,原建蔽率為6.4%,容積率為9.1%。因生醫工程館新建工程案業經97學年度第6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通過在案,加上本案園藝分場重新規劃後,需增加農場教學研究設施,小區建蔽率調整後為17.2%,容積率為51.3%。 本案俟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通過後,一併修改校園規劃報告書規劃小區編號36之建蔽率、容積率。 (4)本案業經98學年度第5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A.本案修正後通過。 B.敬請總務長協調昆蟲館與園藝分場一般性車輛停放至生醫工程館事宜。 C.請規劃單位修正設計,俾讓昆蟲館與園藝分場服務性車輛可利用生醫工程館原先規劃的緊急車輛便道進出。 D.未來本校區人車主要動線由芳蘭路進出,基地南側不另設開口。 E.昆蟲館與園藝分場之間將不設置圍籬,以維護校區完整性。 F.餘請規劃單位參酌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並將本案後續設計以及廢巷改道資料知會昆蟲系。   二、校園校舍空間分配小組報告: 本小組98年度第1次會議業於98年10月26日召開,會議決議如下: (一)高分子所及生工系續借空間案,決議:請2單位所屬學院提具續借計劃書後再議。 (二)研發處申請統籌管理長興街生技中心大樓空間案,決議:請研發處草擬生技大樓管理辦法及使用規劃後再議。 (三)動科系暫借生技中心五樓部分空間案,決議:原則同意暫借,仍請所屬學院提具借用計劃書補提本小組討論通過後生效。   三、總務處報告:有關「水源校區整體規劃」案。 (一)緣起:水源校區前身為國防醫學院校地,現有校區內建物除BOT學生宿舍外,皆為國防醫學院舊有建物。從接收至今,校區從低度使用到目前的育成中心、學生宿舍、行政及轉置空間,該校區已然活絡發展至需正視其未來規劃之地步,另因舊有建物應何去何從、未來要如何定位其發展、公共設施要如何規劃因應且與都市計畫的關係為何…等,皆是需縝密思考之議題,故委託技服廠商就水源校區各面向提出其中長期之規劃,以作為未來發展參考之依據。 (二)規劃目標:針對水源校區就下列目標進行中長期規劃建議(請詳附件2)。 1.校區整體使用發展計劃。 2.校區整體交通系統計劃。 3.校區開放空間與景觀計劃。 4.未來新建工程之設計準則。 (三)本案業經98年4月8日、98年9月9日及98年10月21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1.本案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2.水源校區共同管溝同意於人行道佈設。未來施工期間,請注意環境安全衛生維持,與師生通行的安全舒適。   四、實驗林管理處報告:南投縣各單位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8年第3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本處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3筆契約):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 地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土地管理維護費 (元/年) 續約 土地管理維護費(元/年) 1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內茅埔營林區第20林班254號及清水溝營林區第12林班257號林地(鹿谷鄉田底段156-1及98地號內) 0.0358 自來水設施用地 940101~981231 (9000元) 續約5年 (9500元) 2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對高岳營林區第29林班457-2號林地(南投縣信義鄉神木段206地號內) 0.0906 神木村活動中心及衛生室、集合場用地 931224~981223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3 南投縣政府 高岳營林區第31林班460號林地(信義鄉神木段179-1及179地號內) 0.459 神木國小學校用地 940101~98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醫學院申請自100學年度起增設「腦與心智科學研究所」乙案,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8年11月10日本校第2598次行政會議及98年12月3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計畫書1份如附件3,請 參閱。 決  議:依與會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 一、  業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並提99年1月9日本校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二、  計畫書業以99年1月13日校教字第0990001926號函報部審核。   案由二:有關「生農學院教學設施整體規劃」案,茲檢具報告書1份(如附件4),提請 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8年11月4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茲因園藝分場之設施老舊,不符園藝系師生教學研究使用,且因「永齡基金會」捐贈之生醫工程館,將座落於分場原有之溫室區域,故需另覓地點興建試驗研究溫室與遷移原有部分設備,以達校園更新、提升教學研究環境與品質之目的,並符合師生教學、研究需求之效能。 決  議:通過,有關溫室需求及細部設計,請與工作小組確認。 執行情形: 一、  業於99年1月26日召開第2次設計工作小組會議,討論各區域相關設施位置、需求及溫室設計方案之相關確認事宜。 二、  生農學院園藝系擬另召開溝通協調會議。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5時)
2009-10-2698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8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8年10月26日(星期一)下午3時整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包副校長宗和、湯副校長明哲(李瑞琦 代)、蔣教務長丙煌(兼 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馮學務長燕、鄭總務長富書、陳研發長基旺(陳美燕 代)、 葉院長國良、趙院長永茂(邱榮舉 代)、楊院長泮池、葛院長煥彰(莊東漢 代)、 陳院長保基、江院長東亮、李院長琳山、蔡院長明誠、羅院長竹芳(陳俊宏 代)、 郭主任瑞祥(楊華洲 代)、柯慶明教授、侯維恕教授、盧國賢教授、 吳文方教授、周元昉教授、徐源泰教授、陳鴻基教授、許博文教授、 王兆鵬教授、潘子明教授、竇松林秘書、蔡介庭同學 列席人員:廖主秘咸浩、劉聰桂教授、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吳佳融小姐、 總務處翁雅鳳小姐、事務組薛股長雅方、保管組李股長錦鑾、營繕組洪技正耀聰、 羅股長健榮、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財團法人永寧健康基金會 請假人員:陳副校長泰然、羅院長清華、洪院長茂蔚、彭鏡禧教授、林萬億教授、 黃天祥教授、陳尊賢教授、詹長權教授 應到委員:37位    實到委員:29位    請假委員:8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98年9月18日—98年10月25日) 本小組於98年9月18日至98年10月25日,共召開3次會議(會議紀錄詳附件1),報告案1件、討論案5件,通過2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校規小組暨景觀綠化小組98學年度第1次聯席會議議程規劃(校園規劃小組)⇒預計於98年12月16日12:30-15:30召開。   (二)討論案 1.本校與臺北市政府合作於校內設置公用自行車租賃站相關事宜(事務組) 決議:會上意見供事務組參考。 2.椰林大道短期裝置藝術可行性評估(校規小組) 決議:謝謝同學多元的意見,今天這個議題僅是一個起頭,不會馬上定案,同學後續可以E-MAIL的方式來交流意見。 3.臺大總區新舊建築立面風格回顧與交流(校規小組) 決議:建築立面設計是見仁見智,通常由建築師提出設計理念。如果我們遵守一定法則比較省事,但也有機會可以透過大家思考,提出更有臺大精神的立面設計風格。今天只是起個頭,未來在本小組會議還有機會持續討論。 4.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籌備處) 決議:本案通過,請建築師依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 5.水源校區整體發展計畫(營繕組) 決議:(1)本案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 (2)水源校區共同管溝同意於人行道佈設。未來施工期間,請注意環境安全衛生維持,與師生通行的安全舒適。   (三)通過案件簡介 1.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籌備處) 本案基地位於現臺大醫院公館院區範圍。本案規劃構想書前經97年5月21日96學年度第11次校規小組委員會及97年5月22日96學年度第6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本案規劃設計書續於98年10月7日提送98學年度第3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會中委員就人車動線分道、戶外活動空間需求、植栽與景觀配置、量體大小、醫院與宿舍區介面關係以及對校總區氛圍之影響等提出多項建議,請建築師實質考量調整既有規劃設計之可能性,並補充細部設計圖說。為把握推動時程,會議決議:本案通過,請建築師依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   2.水源校區整體發展計畫(營繕組) 本案係因應BOT宿舍落成及配合卓越研究大樓興建工程,規劃水源西南區道路系統及檢討西南區小區配置,俾提供水源校區共同管溝規劃之參考依據。本計畫亦為水源校區長遠發展提出基礎架構,以加強西南區與BOT宿舍區之整體意象,以及加強水源校區與河濱公園、防災公園、自來水園區等之連結。 本案前提送98年4月8日97學年度第11次校規小組委員會及98年9月9日98學年度第1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建築師將修正後之報告書續提98年10月21日98學年度第4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特別就水源校區防災功能檢討、發展承載量預估、短中長程量體模擬、水池與排水系統串連等議題補充說明,另針對水源校區與校總區之間動線連結,提出以高架人行及自行車道串連之大膽構想。會議決議:(1)本案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2)水源校區共同管溝同意於人行道佈設。未來施工期間,請注意環境安全衛生維持,與師生通行的安全舒適。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新建工程」案,茲檢具規劃設計書1份(如附件2),提請 討論。(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籌備處 提) 說  明: 一、依據臺灣大學新建工程建築物捐贈作業流程辦理,並經98年10月7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本校與永齡基金會於97年12月19日簽訂「捐贈合約書」,該基金會除捐贈新臺幣一百億元,興建一座具醫學中心級的癌醫中心醫院與治療癌症最先進的質子中心外,另與本校合作進行生醫工程產學合作之研究,期望達到癌症治療早期發現與個人化醫療的境界。 決  議:通過,委員意見請總務處儘速辦理。 執行情形: 一、  本案業依委員意見修正入口動線設計,並於98年11月16日送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會審查。 二、  本新建工程於完成院區內安全圍護後,將維持長興街學生宿舍至基隆路3段155巷自行車通道通行至開工為止;未來施工期間將視工區實際施作情形調整,仍儘量提供通行服務。 三、  開工前說明會將另函通知周邊學生宿舍。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4時25分)
2009-09-1898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8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8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3時整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包副校長宗和、湯副校長明哲、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馮學務長燕、鄭總務長富書、陳研發長基旺、 葉院長國良、羅院長清華(劉緒宗 代)、趙院長永茂、楊院長泮池、 葛院長煥彰(莊東漢 代)、陳院長保基(陳尊賢 代)、洪院長茂蔚、江院長東亮、 李院長琳山(傅立成 代)、蔡院長明誠、羅院長竹芳、郭主任瑞祥(吳慧芬 代)、 柯慶明教授、彭鏡禧教授、侯維恕教授、吳文方教授、周元昉教授、 陳尊賢教授、陳鴻基教授、許博文教授、王兆鵬教授、張文章教授、 竇松林秘書、蔡介庭同學 列席人員:劉聰桂教授、陳秘書麗如、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陳姵綸小姐、 吳佳融小姐、實驗林管理處劉組長興旺、梁盛棟先生、 生農學院植醫中心吳主任文哲、園藝系林主任晏州、獸醫專業學院劉院長振軒、 鄭謙仁老師、盧秘書曼珍、竹北分部籌備小組廖毓甄小姐、 研究發展處蘇婉伶小姐、唐珮寧小姐、營繕組洪技正耀聰、陳股長源誠、 陳雅禎小姐、江雅嵐小姐、陳信樟建築師事務所、 財團法人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 請假人員:林萬億教授、郭明良教授、盧國賢教授、徐源泰教授、詹長權教授 應到委員:37位    實到委員:32位    請假委員:5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98年7月8日—98年9月17日) 本小組於98年7月8日至98年9月17日,共召開1次會議,討論案3件,修正後通過2件。案件項目如下: (一)討論案 1.水源校區整體發展計畫(營繕組) 決議:(1)請建築師依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內容。 (2)有關水源校區共同管溝的位置應設於綠地或道路中央,請建築師再行檢討,下回提會討論後定案。 2.卓越研究大樓規劃設計(研發處) 決議:(1)本案原則通過。 (2)本案之外觀形式如何與BOT宿舍以及台大傳統建築意象相呼應,請加強說明。 (3)考量本案提送都市審議之時程,同意本案提送9月18日校發會,惟請建築師後續依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 3.竹北生態校園規劃案(竹北分部籌備小組) 決議:(1)本案通過。 (2)請規劃單位依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供後續細部規劃參考。   (二)通過案件簡介 1.卓越研究大樓規劃設計(研發處) 為加強本校競爭力,研發處提出於水源校區興建「卓越研究大樓」之計畫,以解決研究空間不足之問題,並整合校級製程中心與貴重儀器,成為跨領域整合性的研究場地。 卓越大樓與BOT宿舍區及防災公園預定地相鄰,目前基地上包含五號宿舍(預計拆除)、綠地及道路空間,基地範圍為「水源校區整體發展計畫」中所劃定之A1小區,小區容許建蔽率40%、容積率520%,而本案規劃建蔽率24%、容積率290%,地上十層、地下兩層,總樓地板面積17,000 m²,尚預留空間供未來卓越大樓二期所需。在建築風格上,本棟樓有別於校總區傳統意象,以不規則遮陽版形式作為立面造型,同時塑造各立面之自明性,期未來成為水源校區、防災公園、河濱公園等鄰近地區之共同地標。 由於卓越大樓為水源校區西南區首座新建築物,其交通動線規劃影響校區整體發展甚鉅。依照法規應設置法停汽車位35輛、機車位389輛,然而本校之交通政策為機車不入校園,因此卓越大樓擬向台北市政府爭取車位變更,將地下兩層均規劃為汽車停車位共71輛。 此外,為落實本校停車外圍化與地下化政策,「水源校區整體發展計畫」建議於卓越大樓南側興建地下停車場,將卓越大樓車輛動線於中長程逐步外移,使車輛進入校園前段後即進入地下層,俾保留水源校區核心軸線為行人與自行車空間,同時將水源校區現有地面197輛停車位地下化,使地面層空間更有效利用;惟卓越大樓南側地下停車場之規劃需待「水源校區整體發展計畫」確定後方能啟動,卓越大樓興建工程將於地下層先預留銜接之結構,並保留地面景觀施作之彈性。 本案提送98年9月9日98學年度第1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委員針對本案建築意象、立面設計、後續維護管理、防災、網路機電設備空間、汽車出入動線等提出建議。另外,較具爭議性者為環境安全衛生方面,涉及「廢氣排放系統與環境影響、廢污水排放系統、地下室暴雨防洪機制、實驗室空間配置」等項目尚待釐清,本案需依委員及環安衛中心建議修正報告書。   2.竹北生態校園規劃案(竹北分部籌備小組) 本校積極辦理竹北分部的校園推動工作,除籌設計畫書業已於民國89年奉行政院核定,校園整體規劃報告書於96年奉教育部核定,開發環境影響說明書並於97年奉環保署核定。然為能符合節能減碳之趨勢,從事節能綠校園的設計,吸引更多的產學合作單位進駐使用,藉以積極推動本校最重要的分校校地建設,遂進行本生態校園規劃案。 竹北分部之校址,位於新竹縣竹北市中山高速公路竹北交流道東北側,面積約35.7公頃。基地內為東西向豆仔埔溪貫穿成南北兩區,南側面積則為22公頃,北側面積約為13.7公頃,所在區位交通便捷,周邊社經環境已然開發建設完成。本案係就校地之生態校園整體規劃各面向,於交通、綠地、開放空間、土地利用、保水與污水處理、建築量體與簇群配置、分期分區開發及整地等提出系統性規劃,並針對生態校園提出綱要性指導原則,與本校校園規劃原則同為後續校園開發建設之上位指導原則。本案業經98年9月9日98學年度第1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醫學院報告:因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3款規定醫院名稱不可使用疾病名稱,本院附設癌症醫院擬更名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本案業提98年7月21日本校第2584次行政會議報告。   三、實驗林管理處報告:有關內政部營建署因應「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劃設適宜遷村區位案,檢附會勘紀錄及適宜之各點相關位置圖乙份(如附件1),提會報告。 (一)本案前為98年8月27日總統率中央相關部會於南投縣信義鄉同富國小活動中心,舉行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座談,信義鄉民及本處共勘選5處用地,供營建署實地勘查永久性安置替選地點參考用,已提98年9月8日本校第2589次行政會議報告在案。 (二)經營建署評估後,以和社營林區第30林班98-12號造林地(用地2)、和社營林區第30林班67-3號造林地(用地3)、桐子林林班地(用地4)等3處列為同富村及神木村「永久性」安置住宅之替選地點。和社營林區第27林班268號合作造林地(新興橋北側,用地5),提供隆華國小做為臨時教室用地。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申請自100學年度起增設「植物醫學碩士學位學程」乙案,提請 討論。(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8年6月16日本校第2579次行政會議及98年9月4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2,請 參閱。 決  議:依與會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98年10月17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案由二:有關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園藝學系申請自99學年度起更名為「園藝暨景觀學系」乙案,提請 討論。(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8年8月25日本校第2587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並提98年9月11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3,請 參閱。 決  議:通過,請園藝系與相關系所溝通後,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98年10月17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三:有關獸醫專業學院申請自100學年度起設立「分子暨比較病理生物學研究所」乙案,提請 討論。(獸醫專業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8年9月8日本校第2589次行政會議及98年9月15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4,請 參閱。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98年10月17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四:有關竹北分部「生態校園【節能綠校園設計】綱要性建築指導原則委託技術服務」案,茲檢具期末修正報告書1份(如附件5),提請 討論。(竹北分部籌備小組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8年9月9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竹北分部「校園整體規劃報告書」與「開發環境影響說明書」業奉主管機關核定在案,惟為符合節能減碳的原則,從事節能綠校園的設計,建立具特色的校園,吸引更多的產學合作單位進駐使用,藉以積極推動本校最重要的分校校地建設,遂進行本生態校園規劃案。 決  議:通過,會中委員所提建議,請納入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 一、  依委員所提建議修正成果報告書。 二、  本案係竹北分部之校園規劃設計調整,擬依環評相關法規賡續辦理後續事宜。   案由五:有關「卓越研究大樓新建工程」案,茲檢具初步設計規劃報告書1份(如附件6),提請 討論。(研究發展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8年9月9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原則通過。 二、為解決本校研究空間不足的問題,並整合校級製程中心與相關貴重儀器,並為跨領域整合性的研究及各校內研究單位提供研究場地及設備,擬興建地上10層、地下2層、總樓地板面積約17000平方公尺之「卓越研究大樓」,經費預算為573,946,000元。 決  議:通過,惟會中委員所提有關廢氣、污水之排放等意見,請納入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 一、  有關廢氣、污水之排放等意見,將持續與環安衛中心定期召開會議,力求符合環境安全衛生標準。 二、  營繕組將本初步設計規劃報告書會簽各單位後,續送工程會審查。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5時50分)
2009-07-0897學年度第7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7學年度第7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8年7月8日(星期三)中午12時整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包副校長宗和、湯副校長明哲、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莊榮輝 代)、馮學務長燕(廖咸浩 代)、洪總務長宏基、陳研發長基旺、葉院長國良(鄭毓瑜 代)、羅院長清華(劉緒宗 代)、 趙院長永茂(邱榮舉 代)、楊院長泮池、葛院長煥彰、陳院長保基、 洪院長茂蔚、江院長東亮(陳為堅 代)、貝院長蘇章、羅院長竹芳(張文章 代)、 郭主任瑞祥、林萬億教授、盧國賢教授、吳文方教授、周元昉教授、 徐源泰教授、陳尊賢教授、陳鴻基教授、許博文教授、張文章教授、 蔡介庭同學 列席人員:廖主秘咸浩、林峰田教授、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吳佳融小姐、 研究發展處蘇婉伶小姐、育成中心宋經理欣怡、保管組洪組長金枝、 李股長錦鑾、王奕婷小姐、獸醫系萬灼華老師、環安衛中心梁組長文傑、 營繕組洪技正耀聰、羅股長健榮、林副理芳如、陳雅禎小姐、王幼君小姐、 課務組李組長宏森、熊柏齡先生、體育室康組長正男、胡林煥老師、 王俊強先生、學代會王宏恩同學、許譽鐘同學、金光裕建築師事務所 金光裕建築師、李明遠先生、王政國先生、境向建築師事務所詹智鈞建築師 請假人員:蔡院長明誠、柯慶明教授、彭鏡禧教授、侯維恕教授、郭明良教授、 詹長權教授、王兆鵬教授、竇松林秘書 應到委員:37位    實到委員:29位    請假委員:8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98年5月19日—98年7月7日) 本小組於98年5月19日至98年7月7日,共召開2次會議(會議紀錄詳附件1),討論案共4件,通過4件。案件項目如下: (一)討論案 1.共同教室增設無障礙電梯暨周邊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營繕組) 決議(摘要):通過,授權執行單位、校規小組、使用單位、建築師討論決定(詳通過案件簡介)。 後續辦理情形:建築師參酌本委員會意見提送D、E 方案請校方選擇,執行單位擬於近期內召開會議討論。 2.小教堂周邊景觀改善工程(營繕組) 決議(摘要):修正後通過(詳通過案件簡介)。 後續辦理情形:由執行單位召開工作會議,討論結果如下: (1)已朝向增加綠蔭樹木的方向修改廣場設計,經與總務處蔡淑婷技士討論,本案將調整基地周邊現有生長良好樹木4棵移至小教堂廣場邊緣,增加樹蔭。未來將視使用情形與校園樹木移植計畫,擇合適樹木移入。 (2)管院與小教堂的連通動線,刻與管院研商中,將針對現況綠地與植草磚進行同步整體改善。 (3)尊重事務組對於腳踏車停車區的意見,維持現有區位與數量,於本案納入美化事宜。 (4)基於預算額度考量,本案仍維持廣場碎石級配的使用,未來再有其他經費,將考量以碎石級配作為基礎,於上方鋪設透水磚。 3.臺北大學建國校區用地計畫書(研究發展處) 決議(摘要):本案修正後通過,修正計畫書請送保管組、校園規劃小組確認(詳通過案件簡介)。 後續辦理情形:修正計畫書內容已於98年7月1日經總務處保管組、校園規劃小組確認。 4.教學大樓北側排球場規劃案(教務處課務組) 決議(摘要):通過。本小組將整理不同方案贊成與質疑意見(如附件2)送請校發會、校務會議決議參考(詳通過案件簡介)。   (二)通過案件簡介 1.共同教室增設無障礙電梯暨周邊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營繕組) 本案前於98年4月22日97學年度第12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決議:「請就無障礙電梯立面以及電梯出入動線等再予以檢討,提下次會議討論」,附帶決議:「生農學院新建案『農業生態環境大樓』於具體規劃設計時,請納入農產品展示中心一併考量,檢討與共同教室間的路幅寬度,調整建物區位」。 經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後,針對無障礙電梯立面設計與無障礙動線進行評估,並補充說明無障礙電梯選址評估。本案於98年5月20日再次提送97學年度第14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由於目前資料尚無法判定D、E方案選擇,建議保留上述兩方案,請提案單位繼續討論,並於半個月內在兩方案內擇一。 (2)本案已有方向性建議,本小組委員會授權執行單位、校規小組、使用單位、建築師再行討論。   2.小教堂周邊景觀改善工程(營繕組) 本案前於98年3月25日97學年度第10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決議如下: (1)請總務處就合約及經費考量,儘量將周邊出入道路(含與管理學院的連結界面)一併納入規劃設計範圍。 (2)餘請建築師依委員意見修正。 (3)請建築師協助思考本案短中長程改善計畫。 經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後,本案納入與管理學院間的簡易步道設計,工程經費增加為5,666,430元(約增加74萬)。本案於98年5月20日再次提送97學年度第14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請建築師朝增加綠蔭樹木的方向修改廣場設計,有關樹種選擇可請教總務處蔡淑婷小姐協助。 (2)管院與小教堂的連通動線,要由144巷進入或由管院方向,請建築師再與管院、使用單位整體評估。綠地與植草磚的部分應同步整體改善。 (3)尊重事務組對於腳踏車停車區的意見。惟改善設計將牽動現有汽車停車格保留狀況,基於本案的順利推動執行,未來停車位如有調整改變,執行之前請多與周邊相關單位人員溝通,避免節外生枝。 (4)基於維護管理與使用安全的考量,對於廣場碎石級配的使用,本小組授權營繕組與設計單位於細部設計階段定案討論。   3.臺北大學建國校區用地計畫書(研究發展處) 教育部擬以臺北大學建國校區部分土地撥予本校使用,以解決教育部長期借用本校醫學院位於臺北市中山南路成功路段3小段101號土地。案經98年2月23日由校長召開「研商教育部擬擇臺北大學部份校地與本校藥學大樓互換相關事宜」會議,醫學院考量院區整體發展,建請將臺北大學建國校區供校方統籌使用,另換取紹興南街西側為醫學院區使用。會議結論:原則同意教育部所擬換地建議,並同意紹興南街西側校區原則為醫、公衛學院校區,A區(藥物科技大樓、女七舍及公衛學院教學館)劃為醫學院發展用地,B區(男四舍、女四舍)為學生宿舍區,俟法、社科學院遷回校總區後,醫學院學生得優先入住;有關建國校區土地使用計畫,請研發處研擬使用規劃,並循校內程序辦理,俾騰出育成中心現使用水源校區多棟宿舍(健康中心、人文系大樓、中正樓)另為學校發展使用。 研發處依據上述決議研擬「建國校區用地計畫書」,提送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及校務會議討論,俾利教育部協商換地事宜。本案於98年6月10日提送97學年度第15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修正後通過,修正計畫書請送保管組、校園規劃小組確認。 (2)計畫書內容請補充本案緣由(與教育部換地)、基地土地使用用途(育成與研發、校舍周轉空間、推廣中心、行政單位空間等)、水源校區育成中心騰空交還等事項。   4.教學大樓北側排球場規劃案(教務處課務組) 「教學大樓」新建工程案前經96年9月5日96學年度第2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通過,並於98年3月動工。由於本基地範圍包括既有兩座排球場,規劃設計書中將其遷移至教學大樓北側,該次會議中委員曾提醒提案單位:「本案建物北側球場應注意其使用範圍是否超出原規劃範圍,切勿超額使用醉月湖旁之永久綠地。」 惟後續經檢討排球場遷移位置,若考慮運動安全之合理間距,會佔用永久綠地範圍。為兼顧綠地保存及同學運動安全,教務處課務組提出球場範圍規劃兩方案。方案1以不使用醉月湖永久綠地為原則,將排球場標準間距由3米縮減為1.5米;方案2以同學安全為優先考量,依照體育室所建議之3.45米為球場間距,如採用此方案,球場範圍將突出醉月湖綠地3.75 米寬。 依據校園規劃原則第8條:「綠地應禁止違反休憩、生態等保育目的之開發,但基於校園安全、環境永續利用之必要開發行為,經校務會議同意者不在此限。」本案於98年6月10日提至97學年度第15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排球場位置調整於舊體育館南側現有排球場東側,第1面沒有問題,第2面球場因考慮運動安全之合理間距,會佔用3.75米(寬),27.15米(長)面積計101.8125平方米的綠地範圍,與會人員對於綠地、活動影響之意見尚未有共識,本小組將整理不同方案贊成與質疑意見(如附件2)後送請校發會、校務會議決議參考。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臺北大學建國校區用地」案,茲檢具計畫書1份(如附件3),提請  討論。(研究發展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8年6月10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二、查教育部中山南路大樓之建物及土地屬本校所有(原為藥學大樓),適逢臺北大學將全部遷至三峽總校區,遂有此換地計畫。擬將臺北大學建國校區撥交本校用地,作為育成中心、校舍周轉空間、推廣中心、行政單位等空間使用,以交換中山南路教育部現址,供教育部繼續使用。 決  議: 一、依與會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通過。 二、同意紹興南街西側校區劃為醫、公衛學院校區,A區(藥物科技大樓、女七舍及教學館)為醫學院發展用地,B區(男四舍、女四舍)為學生宿舍區,俟法、社科學院遷回校總區後,醫學院學生得優先入住。 執行情形: 一、計畫書已依委員意見修正。 二、本案續提98年10月17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   案由二:有關「全校性實驗動物研究中心新建工程」案,茲檢具初步設計規劃報告書1份(如附件4),提請  討論。(研究發展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8年5月6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決議如下: 1.原則通過,惟請儘速補提營運計畫(含財務計畫)。 2.應盡量降低噪音、排氣、污染等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3.本案的立面色彩宜明亮不吸熱,並與環研大樓相融和,避免突兀。 4.配合本案需求修正校園規劃報告書小區容積率、建蔽率。 二、本案基地位於芳蘭路及基隆路155巷,比鄰環境研究大樓及資源回收場,擬興建地上4層、地下1層、總樓地板面積7200m²的使用空間,經費預算為243,792,500元,以提供完善的飼養環境,設立符合國際水準之實驗動物中心。 決  議:通過,請總務處、研發處、生農學院與動科系協調解決拆遷問題。 執行情形: 一、刻與總務處、生農學院及動科系協調解決拆遷事宜。 二、本案細部規劃設計報告書業以98年8月31日校總字第0980038081號函送公共工程委員會審查。   案由三:有關「教學大樓北側排球場規劃」案,提請  討論。(教務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8年6月10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決議,排球場位置調整於舊體育館南側現有排球場東側,第1面沒有問題,第2面球場因考慮運動安全之合理間距,會佔用3.75米(寬),27.15米(長)面積計101.8125平方米的綠地範圍,與會人員對於綠地、活動影響之意見尚未有共識,經校規小組整理不同方案及各方意見如附件2。 二、檢附球場位置圖1份如附件5,請  參閱。 決  議:採方案2(維持標準球場間距,球場邊界超出舊體育館後側外緣綠地3.75公尺),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續提98年10月17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後賡續辦理。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2時30分)
2009-05-1897學年度第6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7學年度第6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8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2時整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羅竹芳 代)、包副校長宗和、 湯副校長明哲(鄭富書 代)、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 馮學務長燕、洪總務長宏基、陳研發長基旺、葉院長國良、 羅院長清華(劉緒宗 代)、趙院長永茂、楊院長泮池(郭明良 代)、 葛院長煥彰、陳院長保基、洪院長茂蔚、江院長東亮、貝院長蘇章、 蔡院長明誠、羅院長竹芳、郭主任瑞祥、柯慶明教授、侯維恕教授、 林萬億教授、郭明良教授、盧國賢教授、吳文方教授、周元昉教授、 徐源泰教授、陳尊賢教授、許博文教授、竇松林秘書、蔡介庭同學 列席人員:廖主秘咸浩、林峰田教授、流病所李所長文宗、醫管所楊所長銘欽、 語言所張所長顯達、附設醫院陳院長明豐、雲林分院黃院長世傑、李組長能賢吳東修先生、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陳姵綸小姐、吳佳融小姐、 實驗林管理處李技正正和、廖明慧小姐、梁盛棟先生、營繕組陳股長源誠、 王得裕先生、江雅嵐小姐、保管組鄭南冰小姐、洪振發先生、 雄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白漢鵬建築師、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潘冀建築師、 陳松如建築師、宗邁建築師事務所費宗澄建築師、張志群建築師、洪玲萍經理、觀樹教育基金會洪粹然執行長、竹間建築師事務所簡學義建築師、 黃聖傑建築師、敖芸蓓小姐 請假人員:彭鏡禧教授、陳鴻基教授、詹長權教授、王兆鵬教授、張文章教授 應到委員:37位    實到委員:32位    請假委員:5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Ⅰ. 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 一、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紀要(98年3月11日—98年5月6日) 本小組於98年3月11日至98年5月6日,共召開1次公開說明會暨5次小組委員會議(會議紀錄詳附件1),報告案6件、討論案12件,通過案件6件。案件項目如下: (一)報告案 1.竹北分部產學合作研發大樓規劃設計調整(竹北分部籌備小組) ⇒洽悉。有關立面色彩調整部分,或可考慮數個具有明亮、輕量感、與周邊地區調和之色彩計畫方案,提供籌建小組選擇。 2.校園規劃小組與校園景觀綠化小組95學年度第1次委員聯席會議結論執行情形報告(總務處) ⇒(1)會後請劉聰桂教授等幾位委員及總務處、校規小組進行校園實地會勘,並針對委員意見研擬改善措施。 (2)建請總務處考慮定期清洗建物牆面。 (3)藍牌子改善、有害動物管理、節能減碳、種樹等議題請總務處研議因應措施。 (4)校園規劃小組與景觀綠化小組委員聯席會議一年後將再度召開會議,檢討辦理情形。 3.校總區樹木系統規劃案(總務處) ⇒(1)委員提供的意見將予以列管,並於會後予以回應。 (2)請總務處委請校內學者進行林蔭大道之規劃以及花草樹木的綠美化計畫。 4.藥物科技大樓都審意見修正(藥學系) ⇒(1)本案備查,其餘意見供建築師參考修正。 (2)女七舍用地將來若改變用途,應提本小組討論。 5.校總區東北區發展計畫4月8日公開說明會意見回應與後續辦理情形(校園規劃小組) ⇒本案通過。有關委員意見,請總務處另案處理。 6.97學年度第9次校園規劃小組會議暨97學年度校園景觀綠化小組第1次聯席委員會會議紀錄修正(校園規劃小組) ⇒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上述第2項之會議決定)。 (二)討論案 1.小教堂週邊景觀改善工程(營繕組) 決議:(1)請總務處就合約及經費考量,儘量將週邊出入道路(含與管理學院的連結界面)一併納入規劃設計範圍。 (2)餘請建築師依委員意見修正。 (3)請建築師協助思考本案短中長程改善計畫。 2.永續校園行動方案校規小組工作項目(校規小組) 決議:請校規小組整理委員們的建議,納入環安衛中心永續校園之推動事項。 3.男十三舍改建工程(學生會) 決議:建議校方妥為處理學生代表們的意見。 4.水源校區整體發展計畫(營繕組) 決議:(1)若有其他意見請以書面提出。 (2)委員所提意見,請建築師參考,並修正計畫書內容。 5.斗六院區復健大樓6、7樓增建工程籌設構想書(雲林分院) 決議:(1)原則通過。 (2)請院方參考委員意見進行後續規劃設計,並請特別注意增建及原有建物之結構補強及現有病房安寧及醫療運作。 6.共同教室增設無障礙電梯暨周邊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營繕組) 決議:請就無障礙電梯立面以及電梯出入動線等再予以檢討,提下次會議討論。 附帶決議:生農學院新建案「農業生態環境大樓」於具體規劃設計時,請納入農產品展示中心一併考量,檢討與共同教室間的路幅寬度,調整建物區位。 7.生醫工程館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暨規劃設計書(財務管理處) 決議:(1)本案原則通過。 (2)報告書第4頁文字請作修正,回覆說明:「…園藝系日後將另立圍牆區隔開」,請修正為「另作區隔」。 (3)基地配置請參考委員意見儘量調整。 (4)有關將來水電費用如何分攤、移植樹木特殊品種確認、溫室遷建時程、使用空間分配等事務性問題,後續請總務處於執行時注意。 (5)基地與園藝分場邊界道路,請配合將來園藝分場整體規劃,再做調整。 8.溪頭綠建築多功能中心規劃構想書(實驗林管理處) 決議:本案是否有開發的必要性,請再送實驗林與森林系之技術討論會研議。 9.附設醫院健康大樓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附設醫院) 決議:(1)本案通過,同意本案選址區位。 (2)請參考委員意見補充圖說資料,並請注意將來地下道連通、地下室採光通風、及都設建蔽容積平衡發展考量等問題。 (3)請依規定提送先期規劃構想書。 10.附設醫院健康大樓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附設醫院)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參酌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及納入未來規劃設計,特別注意樓層連結及無障礙空間。 11.人文大樓規劃設計構想第4方案(文學院) 決議:(1)大多數委員多能認同4-1方案,朝高樓發展。 (2)鋼構高樓之財務缺口甚鉅;將來機電空調及電梯等營運費用亦大,建請校方及文學院審慎考量。 (3)作為大門口的地標應符合節能減碳的精神;其外觀設計請考量結合臺大活動進行變裝的可能性,塑造臺大意象。 (4)請文學院進一步協調院內相關系所進駐高樓的意見。 (5)方案決定後,請配合檢討中庭設計。 (6)請文學院參酌校規委員意見、4月27日籌建委員會及5月5日公聽會意見提送5月18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裁決。 12.全校性實驗動物研究中心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研發處) 決議:(1)原則通過,惟請儘速補提營運計畫(含財務計畫)。 (2)應盡量降低噪音、排氣、污染等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3)本案的立面色彩宜明亮不吸熱,並與環研大樓相融和,避免突兀。 (4)配合本案需求修正校園規劃報告書小區容積率、建蔽率。   (三)通過案件簡介 1.斗六院區復健大樓6、7樓增建工程籌設構想書(雲林分院) 附設醫院雲林分院斗六院區由於服務量增加及滿意度上升,已逐漸獲得民眾的信賴,但礙於斗六院區及虎尾院區一般病床核准額度已飽和,欲再申請增加一般病床幾不可能,因此斗六院區擬於99年於復健大樓樓頂加蓋2層以容納未開放之68床,並一併規劃將復健大樓2樓2病房共16床上移,利用剩餘空間再加以規劃如會議室及辦公室等,增補醫療人員作業空間之不足;另興建期間之病房安寧、電梯及RO水使用等均於本籌設構想書中一併考量並採取應有配套措施。 本案於98年4月22日提至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時,委員建議增建工程牽涉之結構補強、耐震能力、制震器等應送專業審查,同時就全棟建物檢討消防法規、機電承載量等課題;此外,增建工程應避免影響現有病房安寧及醫療運作。決議如下: (1)原則通過。 (2)請院方參考委員意見進行後續規劃設計,並請特別注意增建及原有建物之結構補強及現有病房安寧及醫療運作。   2.生醫工程館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暨規劃設計書(財務管理處) 生醫工程館原預定於芳蘭路及基隆路3段155巷路口之臺大園藝分場部分用地,經97年5月14日、5月21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後,將基地範圍調整為北側等面積之土地,北鄰自來水事業處、南背芳蘭大厝與蟾蜍山,為西北-東南向之長方形基地,面積約7,263㎡,建蔽率37.28%、容積率234.27%,地上樓層數9樓、地下停車場2樓。本案續於97年12月10日提送可行性評估至本小組委員會討論,該次會議決議:「1.同意本案基地位址;2.有關先建後拆(先完成溫室的遷建,再行興建生醫工程館)、廢巷及東南區交通動線整體規劃等建議,請總務處協助辦理」。 本案於98年4月22日提至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原則通過。 (2)報告書第4頁文字請作修正,回覆說明:「…園藝系日後將另立圍牆區隔開」,請修正為「另作區隔」。 (3)基地配置請參考委員意見儘量調整。 (4)有關將來水電費用如何分攤、移植樹木特殊品種確認、溫室遷建時程、使用空間分配等事務性問題,後續請總務處於執行時注意。 (5)基地與園藝分場邊界道路,請配合將來園藝分場整體規劃,再做調整。   3.附設醫院健康大樓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附設醫院) 附設醫院為提供高品質與人性化醫療,擬利用西址北區興建「健康大樓」。西址位於臺北舊城東側,北接青島西路、東臨中山南路,與東址以地下道連通,南面隔著常德街與臺北賓館相望,西側隔著公園路即為228紀念公園(原新公園)。為使醫院籌建中之建物工程推動順利,依據內政部72年5月2日72臺內營字第149890號函說明,將西址辦理法定分割為南北兩區。西址南區由於部份日據時代建築物極富保存價值,已列入古蹟;北區(本案基地)則多為老舊欲更新之建物,該區建蔽率40%、容積率400%。 本案基地基於對於古蹟保存區與中山南路沿街面建築群高度之尊重,西址北區與中山南路側均退縮10米,其後40公尺範圍限高7樓。與相鄰之兒童醫療大樓地地面層介面將留設景觀廣場,並整合鄰近機電中心之地面機車停車場以及兒童醫院之地面層停車場於新建之廣場地下停車場。 本案於98年4月22日提送「可行性評估」至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本案通過,同意本案選址區位。 (2)請參考委員意見補充圖說資料,並請注意將來地下道連通、地下室採光通風及都設建蔽容積平衡發展考量等問題。 (3)請依規定提送先期規劃構想書。 本案後續依上述決議修正報告書,提送先期規劃構想書至98年5月6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委員就財務分期規劃、無障礙動線、院區建物連通、開放空間等提出建議,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參酌委員意見修正報告書及納入未來規劃設計,特別注意樓層連結及無障礙空間。」   4.人文大樓規劃設計構想第4方案(文學院) 本案前將建築量體配置3個方案之優先排序,提送98年2月11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委員認為替選方案排序會有切割和簡化設計問題的盲點,請提案單位和建築師依據委員會議發言意見,如期推動本案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進度,報告階段性推動狀況與困難;並請建築師根據諸多專家委員會議意見的看法,啟動設計修正工作,同時建議文學院內部溝通協商準備腹案,以因應日後外部審查的不確定性風險與長期發展的解套方案。案經提送至98年2月18日97學年度第5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決議:「朝建築師所提建蔽率降低、容積集中、塑造高地標之第4方案進行規劃。」 本案依上述決議研擬量體配置第4方案,包含4-1、4-2兩方案,提送98年5月6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大多數委員多能認同4-1方案,朝高樓發展。 (2)鋼構高樓之財務缺口甚鉅;將來機電空調及電梯等營運費用亦大,建請校方及文學院審慎考量。 (3)作為大門口的地標應符合節能減碳的精神;其外觀設計請考量結合臺大活動進行變裝的可能性,塑造臺大意象。 (4)請文學院進一步協調院內相關系所進駐高樓的意見。 (5)方案決定後,請配合檢討中庭設計。 (6)請文學院參酌校規委員意見、4月27日籌建委員會及5月5日公聽會意見提送5月18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裁決。   5.全校性實驗動物研究中心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書(研究發展處) 本案基地位於芳蘭路及基隆路155巷,比鄰環境研究大樓及資源回收場,擬興建地上4層、地下1層、總樓地板面積7700m²的使用空間。本案前於96年8月1日提送「可行性評估暨先期規劃構想書」至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本小組僅就空間規劃事宜討論;涉及經費、管理等事宜,總務處及本小組委員意見提供研發會、校發會參考,會議決議:本案區位及量體原則通過。本案續提送96年8月3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決議:原則通過,另營運計畫請再進一步考量。 提案單位續依委員意見修正,提送規劃設計書至98年5月6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如下: (1)原則通過,惟請儘速補提營運計畫(含財務計畫)。 (2)應盡量降低噪音、排氣、污染等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3)本案的立面色彩宜明亮不吸熱,並與環研大樓相融和,避免突兀。 (4)配合本案需求修正校園規劃報告書小區容積率、建蔽率。   二、「校總區東北區發展計畫」公開說明會意見回應與後續辦理情形 (一)本計畫前經98年2月18日97學年度第5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續提送98年3月14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專案報告後主席決定:「1.本案與代表意見請校園規劃小組納入後續規劃參考。2.請校園規劃小組舉辦公聽會,並與生機系溝通協調。」 (二)本小組於98年4月8日舉辦公開說明會,邀集全校師生出席提供意見(會議紀錄如附件2-1),會議紀錄與報告書依各方意見修正後,並送請各方確認完竣。修正後之報告書稱:「98年5月18日版本」,於本次會議報告後將放置於校園規劃小組網站(http://homepage.ntu.edu.tw/~cpo/plan/eastnorth_0518.pdf)供參。 (三)有關公開說明會與會人員意見之因應方式與辦理情形業提送4月22日97學年度第1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整理如下: 公開說明會意見因應方式 辦理情形 一、修改報告書內容:   1、第3章規劃構想增列基本原則。     於原規劃報告書增列以下規劃原則: 1、建築物改建應與相關單位協商,以先建後拆,或尋覓周轉空間等配套方式進行。 2、有效利用土地,提供校務發展所需。 3、本區之經營管理和活動性質應以服務校內師生為主,避免過度喧嘩活動的空間特性。 4、土地使用強度,依循校園規劃原則規定,以小區管制。 5、本區交通規劃依循校園人本交通規劃原則。 6、綠帶串接,選擇優型樹種,提供樹蔭。規劃綠廊道結合黑森林,成為沈思散步的哲學步道。 7、進行校園景觀設計時,需考量服務對象,依此考量選用材質,以符合美觀、實用、經濟等設計準則。並儘量提供師生多元創作的空間。 2、是否於現階段明確指定各基地之使用單位? 依學理,現階段僅就土地使用性質初步訂定使用方向;基地明確的使用單位,仍由各使用單位依使用需求循校內程序向學校提案申請辦理。 3、教職員宿舍拆除後之用途? 1、考量校園長期發展之空間競合,本校曾針對「本校低度利用土地改建開發計劃」乙案進行討論,案經91年11月20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91年12月2日教職員宿舍籌建暨分配聯席會會議及91年12月4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該案說明二略以:「目前位於校總區(學校用地)內教職員宿舍…,應配合校外低度利用宿舍開發興建,做整體計劃性分期分區外移至住宅區宿舍用地,以增益校園整體規劃空間與綠地,並滿足校外低密度使用土地之空間需求。」決議:「原則通過」,附帶決議:「有關本案說明第二點在進行細部規劃前,請總務處與現住戶充分溝通協調(包括舉辦公聽會),以使本案能順利推動。」(如附件2-2)。 2、建議仍維持原議。 4、錯誤或易引起誤解之文字及圖面修正。 1、配合修正,並經原提議人或單位確認。 2、一般基地之使用類別修正為:教學研究與行政等校務發展使用。 二、請總務處參考意見或處理事宜:   1、明達館旁的機車停車位,某部分公告是腳踏車停車場,機車停車位遭縮減。如果以後機車都要停到社科院地下室,再走到生機系館,距離太遠了。 2、檢討透水磚鋪面的選用區域,與符合透水的軟底施工方式。 3、請向園藝系或森林系討教能長到百年的優良樹種,選擇30-50種,從小樹苗開始培養,讓成長後成為優美樹型,提供遮蔭。 4、停車場可以用中型的樹種,整齊成長,可遮蔭又美觀。 5、目前在辛亥路路口的人行道上至校園圍牆邊,機車可以停放5排,而未來社科院施工時,法律學院進來後,汽機車停車位恐將不足,提醒注意汽機車停放需求量的問題。 6、辛亥路是校總區所有工程車的出入口,本案對於此規劃議題應該納入,大家來看如何取得平衡。 7、長興街人車分道需清楚。 8、先建後拆也不見得好,椰風專案蓋得很差。 9、校園內可考慮提供學生表現的空間如:學生塗鴉的地方。 10、民國83年電機新館新建申請執照時,把生機二號館、知武館等的基地納入,合併計算建蔽容積,此事不但影響本系未來發展,同時嚴重違反程序正義,總務處未盡到告知責任,非常不妥。本系對此事聲明不同意之立場,同時要求總務處未來不得再有類似事件發生。 11、未來校內重大建設,一定要有環境影響評估。 1、明達館機車停車位事宜,其於明達館後方仍有機車停車位可供使用,考量腳踏車與機車停車需求,進行部分調整,另於基隆路156巷亦提供機車停放。未來機車停車位仍以分散於校園外圍停放為原則,故並非全部由社科院地下停車場所吸收。 2、明達館鋪面,只有地下室頂版處因捐贈施工廠商怕不均勻沈陷,才以不透水方式處理(後經校內教授反應,已有在混凝土打洞,讓水可以滲入),其餘鋪面皆為傳統透水舖面工法。 3、未來進行本地區植栽計畫時,將請景觀綠美化小組委員參與指導,選擇栽種能夠長到百年的優良樹種,並儘量以小樹苗開始栽種,養成優美樹型。 4、將納入規劃參考。 5、施工期間機車停放仍以辛亥路周邊人行道為主,現於計資中心後方增設行人通行出入口處,提高便利性,以利分散機車停放於辛亥路人行道,另法律學院地下停車場俟停管設備設置,亦將開放提供使用。 6、俟東北區交通改善後,可視未來新建大樓工程基地所在位址,安排工程車從就近的校門口出入(大門口除外)。有關工程車出入口調整事宜,請總務處另案研議。 7、將納入規劃參考。 8、有關椰風案之品質問題,主要是原廠商倒閉,承接廠商未能完全掌握工程,導致品質未能如預期,日後若有類似情形,營繕組亦會以椰風經驗加強管理確保品質。 9、將來於細部規劃設計時,儘量提供學生可多元表現的空間。 10、本校現於「新建工程規劃設計作業規範」(http://www.ga.ntu.edu.tw/uploads/IZ1200371817507.doc)、「新建工程建築物捐贈作業規範」(http://www.ga.ntu.edu.tw/uploads/IZ1205401822183.doc)已有相關規定,凡本校之新建工程建築物(含擴建校舍)均須循校內行政程序,經總務處、校規小組初審後,提送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審查,未來新建個案皆依此程序把關。 11、將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說明及評估。(本校雲林校區、竹北校區、附設癌症醫院等皆已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三、建請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處理事項:   1、基地使用單位之分配宜有合理之機制。 建請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參考。 四、後續辦理事項:   1、會將紀錄副本發送給各相關系所,之前會先請相關系所確認發言意見。 2、今日簡報檔案會放置於校園規劃小組網站提供下載。 3、本案後續處理情形應向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及校務會議報告。 4、後續具體推動的個案,應與相關單位協商,以先建後拆,或尋覓周轉空間等配套方式進行,應循校內程序審核,暨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說明及評估。 1、會議發言意見已確認完成。 2、檔案已放置於校園規劃小組網站上,供下載參考。 3、提送4/22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5/18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及6/13校務會議報告。 4、(1)請總務處後續依此原則辦理。    (2)建請生農學院研擬空間發展中長程計畫,並將農機二號館重建事宜納入全盤考量。   Ⅱ. 實驗林管理處報告:南投縣各單位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本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8年第2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本處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4筆契約):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 地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土地管理維護費(元/年) 續約 土地管理維護費(元/年) 1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內茅埔營林區第21林班379號 0.2 社區活動中心及托兒所用地 930701~980630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2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溪頭營林區第6林班62號 0.135 溪頭加油站用地 930701~980630 (182800元) 續約5年 (191940元) 3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和社營林區第27林班355、373號林地 0.0908 同富電信機房設施用地 930701~980630 (第1年70400元,逐年調漲3%) 續約5年 (第1年83200元,逐年調漲3%) 4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清水溝營林區第7林班493號 0.0027 觀景涼亭用地 931001~980930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動用校務基金於竹北分部「產學合作研發大樓」週邊道路及環境整理案,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查竹北分部「產學合作研發大樓」預定今年完工,建物週邊道路應先規劃設計及施工,故擬另行委託建築師先行規劃設計及監造,辦理工程發包,並整理南區環境,以配合該建物之完工啟用。 二、本案所需經費如下: 1.規劃設計監造費:概估約為584,000元。 2.週邊道路工程約為:7,186,549元。 3.南區環境整地工程約為:1,500,000元。     總計經費為9,270,549元。 三、依94年12月8日94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臨時動議決議:「同意得由校務基金支付公共設施基礎建設經費,惟具體個案必須提本會討論通過」。 四、檢附基地配置圖1份(如附件14),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 一、  竹北分部「產學合作研發大樓」現正進行地下室工程,週邊道路規劃擬俟1樓樓地板及基地綠地高程確定,並與潤弘精密公司會勘確認後,再行委託建築師規劃設計。 二、  環境整理工程擬俟本大樓完工後啟用前施作。   案由二:有關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以下簡稱該中心)擬使用本校「史坦威大樓」4至8樓乙案,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查該中心係受教育部監督管理之非營利法人機構,主要業務係提供語言訓練及語言檢測,向與本校共同致力於提昇國內語言教育及延續語言教學與測驗研究相關學術合作計畫,希本校同意提供該大樓4至8樓供雙方合作推廣進修教育使用。 二、該大樓1~3樓業已招商進駐,10~15樓提供作為本校研究計畫辦公室使用,為免其他樓層長期閒置,且該中心確與本校有學術合作需求,案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8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茲檢具合作協議書草案1份(如附件3),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於98年6月22日完成簽約手續,近期續辦公證事宜。   案由三: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請林務局督促檢討改進被墾地合作造林契約期限案,檢附被墾地合作造林辦法1份(如附件4-1),提請  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97年9月30日林造字第0971741210號函辦理(如附件4-2)。 二、查現行「實驗林管理處被墾地合作造林辦法」係奉行政院45年8月16日台(45)經字第4481號令核定,依該辦法第10條規定契約期限為40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轄管之國有林班地「租地造林」契約,係依據台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出租造林地管理辦法規定,每1期不得超過10年,以9年為訂約期限,造林木未達伐期者,租地造林人得申請換約續租。 三、案經該處依法源(民法第449條、國有財產法第43條)、政策(林政林務一元化)、經營管理等層面分析(請詳附件4-3),經諮詢法律顧問建議,並提98年4月30日校產維護專案小組會議討論決議,同意將合作造林契約期限修改為9年。 決  議:通過,合作造林契約期限修改為9年。 執行情形:業以98年6月19日校生農字第0980025497號函報教育部核備並轉呈行政院核定中,俟奉行政院核定後,各就已到期契約予以修訂存續期間為9年,契約尚未到期者,則仍依照舊約契約期限。   案由四:有關生命科學院擬自99學年度起增設「基因體與系統生物學學位學程」乙案,提請 討論。(生命科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7年12月30日本校第2556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98年4月21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議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5,請 參閱。 決  議:依與會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已提98年6月13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五:有關公共衛生學院申請調整設立「流行病學與預防醫學研究所」乙案,提請 討論。(公共衛生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8年4月14日本校第2570次行政會議及98年4月28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議決議及規劃書1份如附件6,請 參閱。 決  議:依與會委員意見修正規劃書後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已提98年6月13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六:有關公衛學院申請調整設立「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乙案,提請 討論。(公共衛生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8年4月14日本校第2570次行政會議及98年4月28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議決議及規劃書1份如附件7,請 參閱。 決  議:依與會委員意見修正規劃書後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已提98年6月13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七:有關文學院擬自99學年度起增設「華語教學碩士學位學程」乙案,提請 討論。(文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8年3月10日本校第2565次行政會議及98年5月11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議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8,請 參閱。 決  議:依與會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已提98年6月13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八:有關醫學院擬自99學年度起增設「轉譯醫學博士學位學程」乙案,提請 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8年5月5日本校第2573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98年5月14日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專案審查委員會議決議及計畫書1份如附件9,請 參閱。 決  議:依與會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已提98年6月13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九:有關斗六院區復健大樓6、7樓增建工程案,茲檢具籌設構想書1份(如附件10),提請  討論。(雲林分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8年4月22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原則通過。 二、附設醫院雲林分院斗六院區及虎尾院區一般病床核准額度已飽和,斗六院區尚未開放之68床最遲應於99年興建啟用,否則將被收回,刻正向衛生局申請展延至100年12月中。又虎尾院區若要興建2期大樓增加一般病床亦有困難,預期到99年時兩院區病房恐不敷使用。故擬增建斗六院區復健大樓6、7樓,以敷所需。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刻正辦理籌設構想書報教育部審查程序中。   案由十:有關「生醫工程館新建工程」案,茲檢具規劃構想書暨規劃設計書1份(如附件11),提請  討論。(財務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依據臺灣大學新建工程建築物捐贈作業流程辦理,並經98年4月22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原則通過。 二、本校與永齡基金會於96年9月4日簽訂「捐贈暨合作規劃備忘錄」,並於97年12月19日簽訂「捐贈合約書」,該基金會捐助50億元與本校合作進行醫療設備器材及材料技術之研發、尖端治療設備、幹細胞移植與細胞治療和預防醫學等生醫工程之研究。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刻正辦理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審查程序中,俟都審通過後,續行申請建照及結構外審。   案由十一:有關附設醫院「健康大樓新建工程」案,茲檢具先期規劃構想書1份(如附件12),提請  討論。(附設醫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8年4月22日及98年5月6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原則通過。 二、附設醫院為提供國人更精緻化及人性化的高醫療品質,擬利用其西址北區興建「健康大樓」,籌劃將耳鼻喉部、眼科部、牙科部(植牙、矯正、口腔外科)、皮膚部、形體美容中心(含整形外科)及健康管理中心等較輕症與門診為主之醫療單位集中於「健康大樓」中,透過東、西址適度分工(東址為重症區,西址北區為輕症區),整合並提升相關研究、教學、服務品質;以「增添生命色彩、提高生活品質」為使命,營造安全、高品質、人性化及有效率的就醫空間,落實以病人為中心之服務理念。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業於98年6月17日將健康大樓設立計畫書送台北市衛生局及衛生署審查,俟審查通過後再將先期規劃構想書報教育部及公共工程委員會審查。   案由十二:有關「人文大樓規劃設計」2方案,提請  討論。(文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前經98年2月18日97學年度第5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議討論決議:「朝建築師所提建蔽率降低、容積集中、塑造高地標之第4方案進行規劃。」。 二、經建築師設計完成4-1及4-2兩方案(請詳附件13),並提98年4月27日人文大樓籌建委員會討論後,於98年5月5日召開公開說明會,並提98年5月6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決議請詳本次校園規劃小組報告—第3頁)。 決  議:採用4-1方案續往下一階段進行。 執行情形:由於物價波動導致捐贈金額無法達成4-1方案設計量體,經與捐贈單位協商後,已由文學院提供基本空間需求量,請建築師重新規劃設計中。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5時30分)
2009-02-1897學年度第5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7學年度第5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8年2月18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包副校長宗和、湯副校長明哲、 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馮學務長燕、洪總務長宏基、 陳研發長基旺、葉院長國良、羅院長清華、趙院長永茂(邱榮舉 代)、 楊院長泮池、葛院長煥彰、陳院長保基(陳尊賢 代)、江院長東亮、 貝院長蘇章、蔡院長明誠、羅院長竹芳(莊榮輝 代)、郭主任瑞祥(楊華洲 代)、 柯慶明教授、彭鏡禧教授、郭明良教授、盧國賢教授、吳文方教授、 周元昉教授、徐源泰教授、陳尊賢教授、許博文教授、竇松林秘書、 蔡介庭同學 列席人員:廖主秘咸浩、林峰田教授、生化科技學系黃青真主任、吳孟鴻同學、 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陳姵綸小姐、吳佳融小姐、保管組洪組長金枝、 李股長錦鑾、營繕組羅股長健榮、江雅嵐小姐、賴永恩建築師、胡家綺小姐、 大涵學乙設計工程公司莊學能建築師、宗邁建築師事務所張志群建築師、 竹間建築師事務所簡學義建築師、黃聖傑建築師、 觀樹教育基金會洪粹然執行長、敖芸蓓小姐 請假人員:洪院長茂蔚、侯維恕教授、林萬億教授、陳鴻基教授、詹長權教授、 王兆鵬教授、張文章教授 應到委員:37位    實到委員:30位    請假委員:7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Ⅰ. 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 一、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紀要(98年1月21日—98年2月18日) 本小組於98年1月21日至98年2月18日,共召開1次會議,報告案1件、討論案2件,通過3件。案件項目如下: (一)報告案 校總區東北區發展計畫(校園規劃小組)⇒ 洽悉。 (二)討論案 1.社會科學院新建工程基本設計案(社會科學院) 決議:(1)請建築師依據委員會議發言意見補充和回應立面設計、設備管道、永久綠地和安全及維護管理等層面意見,補充修訂相關設計圖樣及報告書,如期推動本案掛號外審時程。 (2)請建築師根據道路噪音量測、建築風洞氣場試驗等科學數據,作為相關防制與安全設施細部設計參考的基準。 (3)提案單位與建築師承諾於3週內製作校園公展的設計模型與相關解說圖樣,公告周知基本設計與廣納全校教職員工生意見。 2.人文大樓規劃設計構想方案排序(文學院) 決議:(1)替選方案排序會有切割和簡化設計問題的盲點,請提案單位和建築師依據委員會議發言意見,如期推動本案提校發會進度,報告階段性推動狀況與困難。 (2)根據諸多專家委員會議意見的看法,請建築師啟動設計修正工作,同時建議文學院內部溝通協商準備腹案,以因應日後外部審查的不確定性風險與長期發展的解套方案。 (3)建議總務長和文學院院長與相關同仁提校發會報告之前,向校長報告本案最近推動發展情況,以掌握最新資訊和專業意見。   (三)通過案件簡介 1.社會科學院新建工程基本設計案 本案前於97年3月26日提至96學年度第8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會議決議略以:「本案原則通過,惟若需縮減量體而需重新提報規劃構想書;進入細部設計後,提案單位需製作模型並辦理公展,採納全校師生意見,並請伊東先生就本案立面依委員意見思考改善。」後於97年5月7日提至96學年度第5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本案現階段進行至建築立面討論階段,擬提送校內委員會議討論審議。為把握社會科學院新建工程推動時程,本案於通過後擬儘速提送市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 本案於98年2月11日提至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時,委員就立面設計、設備管道、永久綠地和安全及維護管理等層面提供意見,建議補充修訂相關設計圖樣及報告書,如期推動本案掛號外審時程。並請建築師根據道路噪音量測、建築風洞氣場試驗等科學數據,作為相關防制與安全設施細部設計參考的基準。另本案為本校備受矚目案件,提案單位與建築師承諾於3週內製作校園公展的設計模型與相關解說圖樣,公告周知基本設計與廣納全校教職員工生意見。   2.人文大樓規劃設計構想方案排序 本案辦理流程前經97年12月10日97學年度第5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97年12月12日97學年度第3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提案單位與建築師續依流程辦理,並參酌委員建議就建築量體配置的3個方案之5個面向作比較:校園整體架構及紋理、校門口意象之重塑與衝擊、農陳館保留及利用之意義、人文大樓所表現的大學精神、人文大樓與周邊4個介面的關係:新生南路、椰林大道、校史館及體育場。 本案文學院續於97年12月24日提至97學年度第6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報告,聽取委員意見。接續辦理收集校內外師生人士意見,包括:E-mail給文學院全體師生員工及農業陳列館同仁徵求意見;刊登臺大校訊及文學院網頁公開訊息;97年12月19日辦理全校性公開說明會;98年1月5日邀集專家學者辦理人文大樓設計構想研討會。98年1月5日文學院召開本案第9次籌建委員會,並就建築量體配置的3個方案排出優先順序為:第3方案,第2方案,第1方案。 本案於98年2月11日提至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時,委員共識認為替選方案排序會有切割和簡化設計問題的盲點,建請建築師根據諸多專家委員會議意見的看法,啟動設計修正工作,同時建議文學院內部溝通協商準備腹案,以因應日後外部審查的不確定性風險與長期發展的解套方案。同時建議總務長和文學院院長與相關同仁提校發會報告之前,向校長報告本案最近推動發展情況,以掌握最新資訊和專業意見。本案請提案單位和建築師依據委員會議發言意見,如期推動本案提校發會進度,報告階段性推動狀況與困難。   二、2009年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報告書(草案) (一)本校園規劃報告書完成於民國72年(初版),嗣於民國80、84、90年修訂,迄今又逾7年,此7年期間本校校務持續蓬勃發展,而校舍空間需求與興建數量亦持續增加,加上都市發展、人本交通、文化資產保存、綠地保持、公共藝術、節能、永續生態、性別平等、公眾參與等進步規劃理念之追求,本校因應訂定相關規劃原則與辦法,作為執行實質空間規劃之依循。故就近年發展變遷實況更新報告書內容外,並嘗試酌修研擬未來發展之總體原則、前瞻構想等內容。並希望透過徵詢全校師生及本校相關委員會意見,俾利凝聚校園規劃共識,作為認識本校校園及未來空間發展之參考工具。 (二)本案經提送97年6月20日96學年度第13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97年10月8日97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及討論,決議:「本案修正經各相關單位確認後,請上網公告徵求師生意見,並提送下次校發會報告」。 (三)本小組依決議將報告書內容刊載於本小組網站,並發送校內訊息,於1月12日至2月12日期間徵詢全校師生員工意見後,提本次會議報告。會議資料請詳附件1(簡報書面資料及報告書草案光碟)。 結論: 一、修正校總區平面圖中園藝分場之範圍、「在學人數成長預測圖」及「學生活動空間位置圖」後本案備查。 二、有關委員所提校園規劃報告書應納入醫學暨徐州校區圖及腳踏車停放與管制、電動指標系統、營造串聯校園之林蔭步道、校總區外環交通專車、辛亥路側門周邊安全與景觀改善等意見,請校園規劃小組及總務處納入規劃參考。 執行情形: 一、業依結論修正本校園規劃報告書,並將電子檔置於校園規劃小組網站供參(http://homepage.ntu.edu.tw/~cpo/download_index.htm)。 二、委員意見將納入後續規劃參考。   Ⅱ. 總務處報告: 一、保管組報告:南投縣各單位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8年第1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 編號 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土地管理維護費(元/年) 續約土地管理維護費 (元/年)       1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內茅埔營林區第21林班489-1號、22林班489-2號、23林班489-3號、23林班489-4號、24林班489-5號及24林班489-6號 0.0186 公廁3座及涼亭3座設施用地       930101~971231 (無償) 無償   2 遠傳、中華電信行動通信分公司及台灣大哥大等三家電信公司 內茅埔營林區第21林班487號 0.0045 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設施用地   930301~980228 (每年每家5萬元) 每年每家6萬元   3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和社營林區第25林班415號 0.0159 自來水沉澱池用地   930401~980331 (4700元)   7000元   4 南投縣政府消防局 和社營林區第27林班411號 0.0805 消防局第三大隊玉山分隊(即原同富消防分隊)用地   930501~980430 (無償) 無償   二、營繕組報告:有關「社會科學院新建工程」建築立面材質顏色案。 (一)本案基本設計前經97年5月7日96學年度第5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為求慎重,特將建築立面材質顏色提本會報告。 (二)規劃內容(請詳附件2):主要是配合周邊建物的形式與顏色,立面主色為淺褐色,框架為清水混凝土原色,開孔之內牆顏色為深褐色。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修訂本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組織規程」第4、10條之條文案,提請  討論。(秘書室 提) 說  明: 一、本組織規程前經97年5月7日96學年度第5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議討論修正第1、2、5、6、8、10條,其中於第2條推選委員之組成增列「其他」類,尚待提校務會議討論。 二、又本次擬於第4條中增列其他委員任期,並刪除第10條「並報教育部核定」文字。 三、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及草案各1份如附件3,請 參閱。 四、本案通過後,提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討論。 決  議:通過,提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已提98年3月3日本校第2564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並送98年6月13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錄案辦理中。   案由二:有關「微生物與生化學研究所」併入「生化科技學系」,使該學系包括學士、碩、博士班案,提請  討論。(生命科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8年2月3日本校第2560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二、檢附計畫書1份如附件4,請 參閱。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已提98年3月14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案由三:有關「校總區東北區發展計畫」案,茲檢具規劃報告書1份(如附件5),提請  討論。(校園規劃小組 提) 說  明: 一、本校校總區東北區域(辛亥路以南、楓香道及基隆路三段155巷以東、基隆路以北之三角區域為規劃範圍)近年因應電資學院擴充興建完成博理館、明達館等新建工程及法律學院與社會科學院遷回校總區興建校舍等發展計畫,預期數年後即將大幅增加區域內經常性使用師生人數。加上本區域內的教職員宿舍區,依本校逐年將教職員遷往自費興建之新建住宅之遷移政策,而有逐步更新發展需求。 二、為因應本區域未來發展需求,並符合本校創造和諧優雅、得以永續利用之校園規劃原則,提擬本區域未來校園使用發展及相關交通、景觀、公共服務設施、防災安全等配套計畫構想。 三、本案業經97年11月26日及98年2月11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通過。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 一、本案提送98年3月14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專案報告後主席決定:「1.本案與代表意見請校園規劃小組納入後續規劃參考。2.請校園規劃小組舉辦公聽會,並與生機系溝通協調。」 二、業於98年4月8日舉辦公聽會,邀集全校師生出席提供意見,並依各方意見修正完竣。本報告稱:「98年5月18日版本」,並置於校規小組網站上供參(http://homepage.ntu.edu.tw/~cpo/plan/headquarter_east_north.pdf)。 三、有關公聽會與會人員意見之因應方式與辦理情形,業提送98年4月22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報告,並提本次會議報告。 四、建請生農學院研擬空間發展中長程計畫,並將農機二號館重建事宜納入全盤考量。 五、本計畫之個案,將委託進行細部設計、建築設計等階段工作,每一階段皆邀請區域內相關單位參與研商,以修正不盡周全之處。後續具體執行時,應以先建後拆,或尋覓周轉空間等配套方式進行,並循校內程序審核,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說明及評估。   案由四:有關「人文大樓規劃設計」方案之優先排序,提請  討論。(文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前經97年12月12日97學年度第3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議討論同意3方案並陳,並依所提流程表進行後續作業。本案另經98年2月11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決議請詳本次校園規劃小組報告—第1頁)。 二、案經彙整文學院全體師生員工及農業陳列館同仁意見、刊登臺大校訊及文學院網頁公開訊息、舉辦公開說明會、另召開研討會邀請專家學者提供意見後,提98年1月5日人文大樓籌建委員會第9次會議討論,決議其優先順序為:「第3方案,第2方案,第1方案」(請詳附件6)。 決  議:朝建築師所提建蔽率降低、容積集中、塑造高地標之第4方案進行規劃。 執行情形:業依決議完成規劃設計2方案,並經98年5月6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通過,提本次會議討論。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4時15分)
2009-01-2197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7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8年1月21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包副校長宗和、湯副校長明哲(鍾卓器 代)、 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莊榮輝 代)、馮學務長燕、 洪總務長宏基、陳研發長基旺、葉院長國良(柯慶明 代)、 羅院長清華(侯維恕 代)、趙院長永茂、楊院長泮池(李水盛 代)、葛院長煥彰、 陳院長保基、洪院長茂蔚、江院長東亮(詹長權 代)、貝院長蘇章、 蔡院長明誠(蔡英欣 代)、羅院長竹芳、郭主任瑞祥、夏長樸教授、 柯慶明教授、侯維恕教授、吳文方教授、詹長權教授、許博文教授 列席人員:廖主秘咸浩、林峰田教授、李水盛教授、黃耀輝組長、盧曼珍秘書、 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陳姵綸小姐、吳佳融小姐、營繕組陳源誠股長、 羅健榮股長、王幼君小姐、竹北分部籌備小組廖毓甄小姐、 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謝國鐘經理、洪士堯建築師、潤弘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葉國勝經理、許汶江副理、曾翊庭設計師 請假人員:周素卿教授、林萬億教授、郭明良教授、何弘能教授、吳乃立教授、 徐源泰教授、張尊國教授、陳鴻基教授、王兆鵬教授、張文章教授、 洪泰雄秘書、李維仁同學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26位    請假委員:12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修正後確認通過) 臨時動議第4案執行情形中「藥學大樓」更正為「藥物科技大樓」。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97年12月24日-98年1月7日) 本小組於97年12月24日至98年1月7日,共召開兩次會議(會議紀錄詳附件1),報告案2件,討論案2件,通過2件。案件項目如下: (一)報告案 1. 人文大樓規劃設計構想(文學院)⇒ 委員意見請提案單位參考。 該次會議由建築師提出三個建築量體配置規劃方案,委員就以下幾個層面提供意見: (1)抬昇柱群過粗影響建築美感。 (2)本案量體過大嚴重影響天際線。 (3)忽略校門口與臺大建築意象。 (4)過高公共設施比。 (5)校園開放空間欠缺延續。 2. 藥物科技大樓交通協調會結果報告(藥學系)⇒ 請提案單位依交通協調會共識修正。 97年12月30日於台北市交通局召開交通協調委員會,會議共識如下: (1)交通局支持徐州校區汽機車停車外圍化的理念,原則同意在汽機車不得入校園之前提下,藥物科技大樓汽機車入口由林森南路進出。 (2)都審委員建議藥物科技大樓地下停車場預設未來連通鄰近校舍地下停車場之結構。 (3)可嘗試與公衛大樓之汽機車停車位相互調配,以收管理效率。 (二)討論案 1. 社會科學院興建工程施工期間臨時替代道路規劃案(營繕組) 決議: (1)社科院臨時替代道路有其必要性,原則通過,惟設計細節請依委員意見修正。 (2)社科院完工後,若總務處未能適時檢討評估該道路之存廢問題,本小組將建請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處理。 2. 竹北分部產學合作研發大樓規劃設計書(竹北分部籌備小組) 決議:原則通過。有關節能、通風等設計,請依委員意見修正;救災逃生設計、實驗室走廊通風、地下室廢液儲存室等事項,請後續與環安衛中心確認。   (三)通過案件簡介 1. 社會科學院興建工程施工期間臨時替代道路規劃案 由於社會科學院興建工程基地範圍具爭議性,97年1月19日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臨時動議討論「落實社科院遷院工程及兼顧校園綠地」(96117案),會議決議除「同意社會科學院新建工程先期規劃設計案圖書館閱覽廳部分使用之綠地範圍」,並表示「社會科學院新建工程仍應依程序繼續辦理」。 本案臨時替代道路為社科院工程要徑之一,且涉及師生通行問題,替代管溝與地下管線遷移需於社科院興建工程動工前施工完成。相關系所除資訊系主張應於校務會議討論社科院興建工程臨時替代道路案確定後,再行討論路型與斷面外,為把握工程進度,總務處營繕組已與社科院、社會系、國發所、新聞所等其餘相關系所開會協調,依其意見修正該臨時道路平面配置圖、剖面示意圖。 經本小組委員討論,認為社科院臨時替代道路有其必要性,故決議原則通過,惟設計細節請依委員意見修正。有關該臨時道路之存廢問題,則待社科院完工後,若總務處未能適時檢討評估該道路之存廢問題,本小組將建請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處理。 備註:本案於98年1月10日9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報告執行進度時,主席決定:社科院完成後,臨時替代道路之存廢先送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再提校務會議專案報告。 2. 竹北分部產學合作研發大樓規劃設計書 本校藥學系校友為促進臺大藥學邁向世界一流之藥學教育及研發之林,除應允捐助藥物科技大樓之建設經費,亦同時慨捐於竹北分部興建「產學合作研發大樓」,本棟大樓為竹北校區之第一棟建築物,具有指標性意義。 本案整體規劃及可行性評估報告書前提送97年12月10日97學年度第5次本小組委員會討論原則通過;現提送規劃設計書至98年1月7日97學年度第7次本小組委員會審議,會議決議:原則通過。有關節能、通風等設計,請依委員意見修正;救災逃生設計、實驗室走廊通風、地下室廢液儲存室等事項,請後續與環安衛中心確認。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竹北分部產學合作研發大樓」案,茲檢具規劃設計書1份(如附件2),提請  討論。(竹北分部籌備小組提) 說  明:本案業經98年1月7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決議:原則通過。有關節能、通風等設計,請依委員意見修正;救災逃生設計、實驗室走廊通風、地下室廢液儲存室等事項,請後續與環安衛中心確認。 決  議: 一、修正規劃設計書第8頁進駐單位所佔面積百分比後本案通過,會中委員所提建議,請納入細部設計之參考。 二、朝領域別方向規劃空間分配;除捐贈者指定使用空間外,其餘空間計畫結束後交回校方統籌管理。 三、經費方面請重新估算。 四、請總務處與研發處協商後續管理事宜。 執行情形: 一、本案規劃設計書第8頁已修正如附件2修正版;擬將委員意見,如增設簡易衛浴空間、配置個別使用單位水電表等,於後續細部設計併入規劃。 二、本案係捐贈者慨捐獨棟大樓,經費部分以美金捐贈,故深受匯率影響。未來之經費估算將加註製表日期,以確實掌控工程造價。 三、業於98年2月5日會同各相關單位召開會議討論後續管理事宜,結論如下: 1.竹北分部最重要的是自給自足,使用者付費;和校總區作業方式相同,將依本校各相關法規處理業務。 2.設產學合作研發大樓管理委員會,由總務長擔任召集人,將召集會議研擬產學合作研發大樓使用管理辦法。大樓管理單位為總務處,將會同研發處共同訂定非編制研究單位之進退場機制。 3.進駐單位人員須依規定接受環安衛中心安排之訓練,至於生物材料及毒化物之採購、實驗室之管理等亦需依校方規定辦理。   肆、臨時動議 案由一:有關「藥物科技大樓」案,茲檢具規劃設計書1份(如附件3),提請  討論。(醫學院提) 說  明: 一、本案整體規劃及可行性評估前經97年12月12日97學年度第3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決議:通過,會中委員所提有關交通動線之意見,請納入細部規劃設計之參考。 二、案經97年12月30日召開交通協調會,並將會議共識提98年1月7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報告,另依98年1月9日藥物科技大樓與公衛大樓交換停車空間討論會、1月16日藥物科技大樓空調暨排氣調整討論會及藥物科技大樓新建工程討論會等會議之結論(增列如附件4)及相關單位之意見,研訂「藥物科技大樓設計規劃書」如附件3,請 參閱。 決  議:通過,會中委員所提建議,請納入細部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 一、  本案業於98年2月10日由建築師送台北市政府都發局「都市設計審議」掛件審查。 二、  男十六舍已完成圍籬與移樹作業,並正式展開拆除作業,預計98年2月16日將拆除完畢。   伍、散會(下午3時25分)
2008-12-1297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7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7年12月12日(星期五)下午2時整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1行政大樓第1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羅清華 代)、包副校長宗和、 湯副校長明哲(蔡明汕 代)、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 馮學務長燕(竇松林 代)、洪總務長宏基、陳研發長基旺、葉院長國良、 羅院長清華、趙院長永茂、楊院長泮池、葛院長煥彰、陳院長保基、 江院長東亮、貝院長蘇章、蔡院長明誠、羅院長竹芳、郭主任瑞祥(吳慧芬 代) 夏長樸教授、柯慶明教授、侯維恕教授、周素卿教授、郭明良教授、 何弘能教授、吳文方教授、吳乃立教授、張尊國教授、許博文教授、 王兆鵬教授 列席人員:廖主秘咸浩、林峰田教授、鄭富書教授、李水盛教授、許菁芳同學、 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陳姵綸小姐、吳佳融小姐、保管組洪金枝組長、 營繕組陳德誠組長、羅健榮股長、洪耀聰技正、陳源誠股長、林芳如副理、 李宏達先生、王得裕先生、經營管理組謝淑媛組長、楊玉苓股長、 實驗林管理處廖明慧小姐、賴靖融先生、竹北分部籌備小組廖毓甄小姐、 皓宇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吳庭羽小姐、李維欣小姐、竹間建築師事務所 建築師簡學義、黃聖傑、觀樹教育基金會洪粹然執行長、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蘇重威、張曉鳴、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洪士堯、謝國鐘經理 請假人員:洪院長茂蔚、林萬億教授、徐源泰教授、陳鴻基教授、詹長權教授、 張文章教授、洪泰雄秘書、李維仁同學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30位    請假委員:8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Ⅰ. 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 一、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紀要(97年10月8日-97年12月10日) 本小組於97年10月8日至97年12月10日,共召開5次會議(會議紀錄詳附件1),討論案共9件,通過6件,案件項目如下: (一)討論案 1.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報告書–2008年版草案(校規小組) ⇒本案修正後經各單位確認,將上網公告徵求師生意見,並提送校發會報告。 2.本小組個案審查之通案議題討論(校規小組) 討論個案經費及時程壓縮本小組討論時程、開發案衍生的環境衝擊及交通配套設施爭議大、空間分配不均、臺大的中長期發展計畫從缺、提案單位缺乏中長期發展計畫、捐贈案審議程序簡化等6項議題。 ⇒本案修正後上網公告,徵求師生意見。   (註:與下一案併案處理。) 3.97年10月6日校規小組委員共識討論會備忘錄(校規小組) 97學年度新上任之校規小組委員於97年10月6日共聚座談,針對校園發展長遠之計與今日亟需改進事項提出7大議題:校規小組委員會會議、校園永續經營與校地使用規劃、校舍建築、校園交通、校園景觀、公共服務設施與校園維護管理,共包含27項子題,經小組彙整為備忘錄。 ⇒請總務處及校規小組參酌備忘錄所建議後續辦理單位及方式,協助各 項子題之改善與落實。 (註:詳本小組工作報告事項三) 4.醉月湖區整體環境規劃設計(總務處營繕組) ⇒本案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 5.校總區東北區發展計畫(校規小組) ⇒原則通過,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再提送校規小組委員會報告。 6.人文大樓規劃設計(文學院) ⇒同意本案後續辦理流程。 7.生醫工程館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財務管理處) ⇒同意本案基地位址。 8.藥物科技大樓興建整體規劃及可行性評估(藥學系) ⇒同意本案基地位置及建築量體配置,有關實驗室廢氣及廢棄物處理、交通動線、施工環境影響等,請與相關單位進一步商討。 9.竹北分部產學合作研發大樓興建整體規劃及可行性評估(竹北分部籌備小組) ⇒本案原則通過。   (二) 通過案件簡介 1.「醉月湖區整體環境規劃設計」 本案於97年11月12日提送97學年度第3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簡介如下: 本案曾於95年5月2日提送95學年度第10次本小組委員會討論,會後請提案單位參考委員意見,與相關單位及周邊系所進行溝通,並由總務處於本年度8、9月間以網路方式進行「2008醉月湖區整體環境規劃設計案意見調查」,針對醉月湖整體定位、醉月湖活動及空間規劃、醉月湖景觀設計、交通規劃等議題,徵詢全校師生意見。經彙整相關單位及全校師生意見後,提案單位提出修正後的醉月湖區整體環境規劃設計。 會議決議: (1)本案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 (2)本案目前以景觀為主要規劃重點,湖水水質水量整治處理應為另一重點,需優先考量。水質應達環保署乙類河川水質標準以上。 (3)湖區周邊環境改善分期推動與施作方式,請以環狀方式分期,由湖心為核心向外圈擴散,納入綠化、美化、節能減碳等議題一併改善。未來若需調整分期方式,需再送本委員會確認。 (4)有關後續細部設計,須納入水質淨化、底泥清淤、夜景設計、光害考慮及防止腳踏車進入等措施。後續有關水質水量淨化改善與監測等細部設計,請加會環安衛中心表示意見。 (5)湖心亭是否保留,並設置通往湖心亭之棧道等,請於細部設計階段納入考慮,公開徵詢意見。 2. 校總區東北區發展計畫 本案於97年11月26日提送97學年度第4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簡介如下: 本校校總區東北區域(辛亥路以南、楓香道及基隆路三段155巷以東、基隆路以北之三角區域為規劃範圍)近年因應電資學院擴充興建完成博理館、明達館等新建工程、及法律學院與社會科學院遷回校總區興建校舍等發展計畫,預期數年後即將大幅增加區域內經常性使用師生人數。加上本區域內的教職員宿舍區,依本校逐年將教職員遷往自費興建之新建住宅之遷移政策,而有逐步更新發展需求。為能因應本區域未來發展需求,並能符合本校創造和諧優雅、得以永續利用之校園規劃原則,提擬本區域未來校園使用發展及相關交通、景觀、公共服務設施、防災安全等配套計畫構想。 會議決議:原則通過,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再提送校規小組委員會報告。     3. 人文大樓規劃設計 本案於97年12月10日提送97學年度第5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簡介如下: 本案由建築師初步研擬量體配置方案,曾提至97年5月21日96學年度第11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報告。委員就幾個層面提供意見:適度降低臨新生南路及羅斯福路大門口一側之高樓層壓迫感、考慮抬昇柱群之不穩定心理感受、考量大門入口意象之塑造、地下層腳踏車停車位配置區位及建築風格等意見。本案遂再就歷史建築、台大入口意象、文學院空間需求、人文精神、都市介面關係、腳踏車區位檢討等,研擬2個方案,連同之前提送的方案共3個方案,併送本委員會作初步報告。為能聽取多方意見,以獲得多數支持,加速全案推動時程,本案亦研擬後續辦理流程表,併請委員參酌。 會議決議: (1)同意本案後續辦理流程。 (2)有關建築量體配置的3個方案,請建築師就以下5個面向作比較,於公開說明會時說明:校園整體架構及紋理、校門口意象之重塑與衝擊、農陳館保留及利用之意義、人文大樓所表現的大學精神、人文大樓與周邊4個介面的關係:新生南路、椰林大道、校史館及體育場。 (3)另行擇期請建築師於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上述3個規劃方案之比較,徵詢委員意見。 4. 生醫工程館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 本案於97年12月10日提送97學年度第5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簡介如下: 本案生醫工程館原預定於芳蘭路及基隆路三段155巷路口之臺大園藝分場部分用地,曾於97年5月14日、5月21日提送本小組第10、11次委員會,除交通、建築意象、日照陰影、空間調整等問題外,尚有用地問題待解決。經與相關單位討論後,基地範圍已調整為園藝分場北側等面積之土地,北鄰自來水事業處、南背芳蘭大厝與蟾蜍山,為西北-東南向之長方形基地,面積約7,263㎡,建蔽率37.28%、容積率234.27%,地上樓層數9樓、地下停車場2樓。本案續將基地說明、排水、周邊交通分析、停車需求、建物配置及量體等規劃構想,提送可行性評估報告至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為有助本案時程推展,本次報告書亦提出建物立面圖、開放空間規劃與景觀平面配置,聽取委員建議,以利下階段規劃設計書聚焦。 會議決議: (1) 同意本案基地位址。 (2) 有關先建後拆(先完成溫室的遷建,再行興建生醫工程館)、廢巷及東南區交通動線整體規劃等建議,請總務處協助辦理。 5. 藥物科技大樓興建整體規劃及可行性評估 本案於97年11月12日、12月10日提送97學年度第3、5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簡介如下: 本案基地位於徐州路校區,擬拆除男十六舍以及籃球場作為基地範圍。本案曾提送97年11月12日97學年度第3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提案單位考量本案基地緊鄰周遭校舍(公衛大樓與男四舍)以及未來徐州校區整體規劃之可能方向,建議採「矮胖型」方案(建蔽率55%、容積率240%),經會議討論後決議:本案規劃設計以男十六宿舍為範圍,唯建蔽率及容積率得就全街廓檢討。此外,委員亦針對施工期間對宿舍區之影響、未來交通動線規劃、廢氣及廢棄物處理等提出建議,請提案單位與住宿學生、公衛學院、環安衛中心協商溝通,待有結論再送本小組討論。 提案單位後續會同環安衛中心研擬廢氣及廢棄物處理方式,並於97年11月28日舉辦公聽會,向徐州校區師生說明藥物科技大樓整體規劃構想。規劃報告書依委員及上述相關單位意見修正後,再度提請97年12月10日97學年度第5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 會議決議: (1)同意本案基地位置,以及建築量體配置採「矮胖型」方案(以現有基地範圍計算,建蔽率55%、容積率240%),並以全街廓檢討容積及建蔽率(建蔽率37%、容積率181%)。 (2)實驗室廢氣及廢棄物之處理方式,應經環安衛中心認可。 (3)徐州校區整體交通動線設計尚未有共識,建請總務處邀集交通局委員、徐州校區使用單位及校規小組委員(許添本老師、江瑞祥老師等)召開協調會議。若未來交通動線涉及建築設計之更動,本案須送回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 (4)施工期間如何降低對周遭校舍的影響(粉塵、噪音等),請與總務處協商。 (5)女七舍拆除後是否作運動場及開放空間使用,未來另案討論。 6. 竹北分部產學合作研發大樓興建整體規劃及可行性評估 本案於97年12月10日提送97學年度第5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簡介如下: 產學合作大樓基地位址業於97年6月11日提送96學年度第12次本小組委員會報告,會議決定同意備查。本次係就建築空間量體配置、交通動線、建築立面設計及開放空間原則等提送本委員會討論。另有關竹北分部公共設施分期開發計畫,刻由總務處委託「竹北分部公共設施新建工程」乙案,進行細部規劃設計。且考量竹北分部為新校區之闢設,為使朝向生態校園方向發展,總務處另案委託「竹北分部生態校園【節能綠校園設計】綱要性建築指導原則」,作為未來校園分期開發及建築興建之上位指導原則。上述二案目前仍為草案階段,本案產學合作大樓因捐贈時程,將預先興建,為使符合未來整體校園架構,將配合預留未來銜接的可能性。 會議決議: (1) 本案原則通過。 (2) 產學合作使用空間單位,請於捐贈者後加上「指定之本校研究團隊使用空間」,以避免誤解。   二、校園開放空間之綠地劃定範圍修正案報告 (一) 依據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之臨時提案:「落實社科院遷院工程及兼顧校園綠地」之會議決議(三)略以:「校園規劃小組就綠地使用相關問題再行檢討後,送校務會議報告」辦理。 (二) 本小組依據前項會議決議以及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第7條,研擬「國立臺灣大學開放空間劃定及開發使用原則說明草案」,其中「校園開放空間之綠地劃定原則」劃定校園6處為綠地,包括:醉月湖、傅園、新總圖書館周邊綠地、黑森林、社科院與電資學院間綠地、管理學院1號館與2號館間綠地。該草案經97年4月23日及97年5月14日提送96學年度第9次、第10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通過,有關「校園開放空間之綠地劃定原則」部分並提送97年8月4日97學年度第1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及97年10月18日97學年度第1 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報告。 (三) 然因本小組將「校園開放空間之綠地劃定原則」提報前述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議及校務會議報告時,理學院皆建議於短期方案內勿將醉月湖周邊綠地劃納入思亮館國際會議廳,避免行政業務推動困擾。本案於97年10月22日97學年度第2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臨時動議提出討論,委員共識為:「若未來思亮館國際會議廳拆除,則將作為綠地使用」。97年11月12日第3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醉月湖區整體環境規劃設計」時,經與理學院溝通,為兼顧綠地保存及行政推動,同意於醉月湖周邊綠地上標示思亮館國際會議廳(圖示修正如附件2)。 (四) 有關全校性植栽及景觀計畫,已請總務處另案研究。   三、建議事項 (一) 本屆(97學年度)新上任之校規小組委員於97年10月6日共聚座談,針對校園發展長遠之計與今日亟需改進事項等提擬建議,議題含括:校規小組委員會會議、校園永續經營與校地使用規劃、校舍建築、校園交通、校園景觀、公共服務設施與校園維護管理及其他等議題。 (二) 為針對各項議題提出具體落實與改善之方案,由校規小組針對每一議題中的各項子題,初擬相關之處理方式與建議後續辦理單位,提送97年10月22日97學年度第2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並凝聚委員共識,除由本小組及總務處應辦事項外,其中決議提至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之建議事項整理如下(詳參97學年度第2次校規小組委員會會議紀錄): 1.建議訂定獎勵方式,鼓勵使用新校區。 2.建議校方於考慮增班或增加師生人數時,應同時核算樓地板面積,預先考量空間承載量。 3.各院系所使用空間存在分配不均問題,現況全校之總空間量已超過全校人均標準,卻仍有院系所空間使用低於此標準。 4.建議未來之捐贈案,可以考慮公開徵求各學院系所或研究單位提出興建計畫之方式,選定區位與時程上較具可行性者,再行確定捐贈對象、興建位置。 5.建議臺大與周邊學校共同討論地區整體規劃,例如:配合市政府政策,推動綠色腳踏車道等,除可以串接校總區與水源校區,或可與周邊如台科大討論,如何整體串接,提昇區域之環境品質。 6.鼓勵繼續使用舊建築物,雖然維護成本較高,但有助於營造歷史情境風貌。惟應考慮現有建築物特性、既有設備,及擬遷入單位之使用性質是否相符,以免破壞建築外觀。 7.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提案的截止收件時間為會議召開前一週星期三下班前。請各提案單位注意時程。   Ⅱ. 總務處報告: 一、保管組報告: (一)有關法、社科學院院區(徐州路21號)使用規劃案。 1.本案前經85年9月21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第14屆第4次會議討論決議:「原法學院院址(徐州路21號)由推廣中心及轉型後之夜間部擬定使用規劃,提本委員會討論。」(如附件3-1)。 2.查進修推廣部迄今並未提出該院址使用規劃,今法律學院即將遷回校總區,為應後續使用規劃之需,業於97年10月22日簽會進修推廣部表示略以:「經12年之時空轉變,並考量教務、行政作業、房屋修繕及交通等配合因素後,不擬使用該院區。」(如附件3-2)。 3.又今年本校受理校總區展書樓及明達館研究計畫辦公室申請,仍有供不應求之情況,為協助解決教師研究計畫之空間不足問題,促進校舍空間資源有效利用,擬規劃法、社科學院部分院區(徐州路21號,總樓地板面積20,950m2)為研究計畫辦公室使用。   (二)南投縣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之單位,因契約期限將屆,為因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7年第3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1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租借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土地管理維護費(元/年) 續約土地管理維護費 (元/年) 備註   1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和社營林區第37林班362號 0.0470 氣象觀測站用地   921101~971031 (13700)   續約5年 (10400) ※ ※使用地面積略有變動,經實驗林管理處實地重測後表示:原面積0.0653公頃應縮減為0.0470公頃。   二、營繕組報告:有關「醉月湖區整體環境規劃設計」案。 (一)緣起:醉月湖歷史悠久,也是校友畢業後念念不忘的景色。近年來設施老舊程度日趨惡化,使得醉月湖越來越難以親近,因此常有師生建議是否能加以整修,但因周邊新建工程尚未完工,若先進行醉月湖整修,恐有二次施工與介面問題,故暫緩推動。時至今日,醉月湖周邊新建工程陸續完成,故預計於98年開始推動醉月湖整修案,至99年底教學大樓一期完成後一年,醉月湖將會有嶄新的風貌。 (二)規劃目標:以綠地為主的校園開放空間,保留原有湖景意象,而非另外塑造一個新生態池,將以往令人詬病之安全、積水與設施老舊問題一併改善。 (三)規劃內容: 第一期:舊體育館、天文數理館、湖體與環區步道區域改善,含水質改善。 第二期:思亮館前區域與舊數學館拆除整體景觀改善。 第三期:小福、教學大樓與化學系館區域景觀改善。 (四)本案業經97年11月12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原則通過,規劃內容請詳附件4。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知識創意產業中心暨校舍更新BOT案,提請  討論。(總務處提) 說  明: 一、本案前經97年8月4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97學年度第1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經提97年10月18日本校9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專案報告後主席決定:本案請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再檢討後,提校務會議討論。 二、案經審酌後修正政策公告如附件5,修正方向大致為:考量量體大小將「園區」改為「中心」、說明政策目的、明列廠商規劃構想書內容及檢附文件、初步審核要項等,實質內容與前次相較,僅增列校舍係為捐贈興建不計入本案投資金額,以及附屬設施樓地板面積不得大於知識創意產業中心。 決  議:本案撤回。   案由二: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和社營林區第33林班70-6號林地乙筆,地籍編為南投縣信義鄉鞍部段94地號及神木段90地號內,面積0.0625公頃,作為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設施用地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說  明: 一、實驗林管理處來函表示:屢有遊客抱怨塔塔加遊客中心周邊行動通訊不良,為改善塔塔加遊客意外傷病緊急救難、通訊品質之提升並對林班之森林巡視、火災資訊通報與防範等有所助益,建請同意其使用5年。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7年第3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等如附件6,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業以97年12月22日校總字第0970052908號函轉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依校發會決議辦理。據實驗林管理處管理組回覆:目前管理處正與各電信公司聯繫簽約用印中。   案由三:有關中央研究院擬續借凝態科學暨物理學館部份空間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說  明: 一、查中央研究院與本校於93年11月5日簽訂學術合作協定,借用「凝態科學暨物理學館」7樓整層及8樓(816室至827室)空間,期限至今(97)年底屆滿,因礙於天文物理與數學館尚未興建完成,無法如期騰還而函請再續借1年,案經簽會物理學系及凝態科學研究中心表示同意續借1年。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7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茲檢具該合作協定草案等如附件7,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於97年12月30日完成簽約手續。   肆、臨時動議 案由一:為加速並掌握「人文大樓」籌建進程,研擬「人文大樓規劃設計推動構想後續辦理流程表」(請詳附件8),提請  討論。(文學院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7年12月10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二、本案自95年6月19日與觀樹基金會簽訂捐贈契約以來,因基地位置位於校園入口,引起校內外各方高度關切,基地之一農業陳列館已由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列為歷史建物。惟為滿足文學院基本空間需求並兼顧校園景觀及掌握時效,故先行規劃3方案,擬請同意依所提流程表進行。 三、檢附「人文大樓規劃設計推動構想後續辦理流程表」等相關資料如附件8,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依流程表時程辦理中。   案由二:有關「生醫工程館新建工程」案,茲檢具可行性評估報告書乙份(如附件9),提請  討論。(財務副校長室提) 說  明:                                              一、依據臺灣大學新建工程建築物捐贈作業流程辦理,並經97年12月10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二、本校與永齡基金會於96年9月4日簽訂「捐贈暨合作規劃備忘錄」,該基金會捐助50億元與本校合作進行醫療設備器材及材料技術之研發、尖端治療設備、幹細胞移植與細胞治療及預防醫學等生醫工程之研究。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業於97年12月19日完成捐贈合作合約之簽約手續。   案由三:有關「竹北分部產學合作研發大樓興建」案,茲檢具整體規劃及可行性評估報告書1份(如附件10),提請  討論。(竹北分部籌備小組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7年12月10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原則通過。 二、「竹北分部產學合作研發大樓」係許照惠博士以實物捐贈方式捐建,預計明(98)年底興建完成。 三、本大樓之興建,除具有開拓本校於桃竹苗之研究腹地意義,更可結合該區域之電子及生醫兩大領域的合作優勢,厚植本校晉身世界百大之研發能量,形成另一新興之研發群集。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研訂「竹北分部產學合作研發大樓規劃設計書」,並提98年1月21日校發會討論。   案由四:有關「藥物科技大樓興建」案,茲檢具整體規劃及可行性評估報告書乙份(如附件11),提請  討論。(醫學院提)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7年12月10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原則通過。 二、本校藥學系校友為促進臺大藥學邁向世界一流之藥學教育及研發之林,頃應允捐助藥物科技大樓之建設經費,該大樓基地位於徐州路校區,擬拆除男十六舍以及籃球場作為本案興建基地。 決  議:通過,會中委員所提有關交通動線之意見,請納入細部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業於97年12月30日假交通局召開交通協調會,會議共識如下: 1. 交通局支持徐州校區汽機車停車外圍化的理念,原則同意在汽機車不得入校園之前提下,藥物科技大樓汽機車入口由林森南路進出。 2. 都審委員建議藥物科技大樓地下停車場預設未來連通鄰近校舍地下停車場之結構。 3. 可嘗試與公衛大樓之汽機車停車位相互調配,以收管理效率。   伍、散會(下午4時55分)
2008-09-2497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7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7年9月24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農化新館5樓)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羅清華 代)、包副校長宗和、湯副校長明哲、 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馮學務長燕、洪總務長宏基、 陳研發長基旺、葉院長國良、羅院長清華、趙院長永茂、楊院長泮池、 陳院長保基、洪院長茂蔚、江院長東亮(陳為堅 代)、貝院長蘇章、 蔡院長明誠、羅院長竹芳、郭主任瑞祥、夏長樸教授、柯慶明教授、 郭明良教授、何弘能教授、吳文方教授、詹長權教授、許博文教授 列席人員:廖主秘咸浩、劉聰桂教授、臺灣文學研究所梅所長家玲、陳院長明豐、 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陳姵綸小姐、許菁芳同學 請假人員:葛院長煥彰、侯維恕教授、周素卿教授、林萬億教授、吳乃立教授、 張尊國教授、徐源泰教授、陳鴻基教授、王兆鵬教授、張文章教授、 洪泰雄秘書、李維仁同學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26位    請假委員:12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無)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修正案,茲檢具修正草案乙份(如附件1),提請  討論。(校園規劃小組) 說  明: 一、本案前經97年8月4日本會97學年度第1次會議討論決議:請依與會委員意見修正後,提下次會議討論。 二、本草案業已參酌委員意見修正如附件1,請  參閱。 決  議:修正通過。 執行情形:業依決議修正如附件1修正版,並置於秘書室「法規彙編」及校園規劃小組「規劃資訊/相關法規」網站上供參。   案由二:文學院臺灣文學研究所擬申請於98學年度增設博士班,檢具計畫書1份(如附件2),提請討論。(文學院) 說  明:本案業經97年8月19日本校第2538次行政會議及97年9月19日增設教學研究單位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決  議:依與會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 一、業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並提97年10月18日本校9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二、全案將於12月15日前交送教務處彙整,預計今年年底前提報教育部。   案由三:本校為成立癌症醫學中心,擬具「國立臺灣大學癌症醫學中心組織規程」草案及「國立臺灣大學癌症醫學中心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各1份(如附件3),提請  討論。(醫學院) 說  明:本案業經97年9月11日醫學院97學年度第2次院務規劃委員會議、97年9月16日醫學院97學年度第1次臨時院務會議及97年9月23日本校第2542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決  議:修正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 一、  本案業經97年10月18日本校9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修正通過(如附件3修正版)。 二、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症醫院組織規程」業以97年11月3日校醫字第0970044838號函報教育部核定中。 三、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症醫院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業於97年11月21日發布。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4時40分)
2008-08-0497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7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7年8月4日(星期一)下午2時整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農化新館5樓)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包副校長宗和(趙永茂 代)、湯副校長明哲、 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莊榮輝 代)、馮學務長燕、 洪總務長宏基、陳研發長基旺(陳美燕 代)、葉院長國良、羅院長清華、 趙院長永茂、楊院長泮池(林俊發 代)、葛院長煥彰、陳院長保基、 洪院長茂蔚(林世銘 代)、江院長東亮(陳為堅 代)、貝院長蘇章、 蔡院長明誠、羅院長竹芳、郭主任瑞祥(吳慧芬 代)、柯慶明教授、 吳文方教授、張尊國教授、徐源泰教授、許博文教授、洪泰雄秘書 列席人員:廖主秘咸浩、林峰田教授、電子所呂所長學士、奈米機電中心沈主任弘俊、 農化系鍾仁賜教授、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陳姵綸小姐、 營繕組陳組長德誠、陳股長源誠、張股長志新、黃技正英彬、陳技士俊宗、 林副理芳如、經營管理組謝組長淑媛、楊股長玉苓、保管組洪組長金枝、 李股長錦鑾、建築師事務所金光裕建築師、白澍法小姐、王政國先生、 藍明毅建築師、台灣世曦公司黃渡根先生、陳彥均先生、李春霖先生、 邵偉榕先生 請假人員:夏長樸教授、周素卿教授、侯維恕教授、林萬億教授、郭明良教授、 何弘能教授、吳乃立教授、詹長權教授、王兆鵬教授、張文章教授、 李維仁同學 應到委員:37位    實到委員:26位   請假委員:11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Ⅰ. 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 一、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紀要(97年4月23日-97年6月25日) 本小組於97年4月23日至97年6月25日,共召開5次會議(會議紀錄詳附件1),提會報告案件共7件、討論案共5件。通過8件,案件項目如下: (一)報告案 1.      「臺大安康分場休閒農業與教育推廣中心」民間參與投資案(農業試驗場)⇒同意備查。 2.      臺大長興街宿舍BOT案細部設計(總務處經營管理組)⇒同意備查。 3.      臺灣大學生醫工程館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財務管理處)⇒委員與列席單位意見提供參考,下次提案時需作成回應表。 4.      人文大樓規劃設計構想(文學院)⇒本案為意見交換性質。請建築師參考委員意見,作必要之修正或說明。 5.      全校高壓配電站更新工程實質規劃(營繕組)⇒同意備查。 6.      竹北校區產學合作大樓基地位置報告(竹北分部籌備小組)⇒同意備查。 7.      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報告書--2008年版草案(校園規劃小組)⇒請委員提供寶貴意見,本案於彙整委員意見修訂補充後,再提會討論。 (二)討論案 1. 「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修正草案」及「國立臺灣大學開放空間劃定及開發使用原則說明草案」(校規小組) ⇒本案原則通過,請依本次會議意見修正後,送請所有委員確認。 2. 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症醫學中心/質子中心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臺大醫院) ⇒本案原則通過。水文、用電、資訊網路等技術性問題請洽總務處或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 3. 臺灣大學生醫工程館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財務管理處) ⇒有關園藝系提出換地三原則,暨機械系提出搬遷費用請校方負擔等問題,建請校發會先行議決,以利本案後續推動。請建築師卓參委員意見修正設計,並與相關單位多溝通協調。 4. 農業生態環境大樓可行性評估(生農學院) ⇒本案原則通過,有關基地周圍區塊整體交通問題、基地附近溫室之整理構想及景觀模擬等,下階段的建築師須列入考慮。 5. 卓越研究大樓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研究發展處) ⇒本案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後,送請相關單位確認。  (三)通過案件簡介 1.「臺大安康分場休閒農業與教育推廣中心」民間參與投資案 本案於97年4月23日提送96學年度第9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報告,簡介如下: 本案曾於95年4月12日提送94學年度第10次本小組委員會討論,作為未來農場BOT的招商資料,便於後續規劃作業進行;現階段已完成BOT招商作業,提送本小組委員會報告。 本案於96年11月經農委會同意取得休閒農場籌設許可,需於兩年內開始營運。然因本案公共設施係農委會專案補助,需由本校提送容許使用申請及環境影響說明,經北縣縣府審查核可後取得雜項執照方可施作,故本案需積極爭取辦理時效。農業試驗場代理副場長於1月29日率同仁至本小組說明案由,本小組請承辦單位就95年4月12日本小組委員會94學年度第10次會議之提案決議提出意見對照回覆表,經本小組確認並於1月31日以E-mail徵詢委員意見後,認為大致符合第10次委員會會議決議,遂同意該案送件台北縣申辦,並與農業試驗場達成共識:「該案需送至下次校園規劃小組會議報告。若未獲同意,需自台北縣政府撤回該案,逕行修正」。 會議決議:本案同意備查,委員意見供提案單位後續辦理參考。 2.臺大長興街宿舍BOT案細部設計 本案於97年4月23日提送96學年度第9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報告,簡介如下: 本案設計變更報告案曾於95年10月22日提送95學年度第2次本小組委員會報告與討論。惟後續有小幅修改,故提送本委員會報告。改變的部分主要有: (1) 窗型改變。 (2) 屋頂突出物原來圖面規劃比較矮,學生反應屋頂的平台要曬棉被,所以希望電梯在屋頂層也要停,修正後變得比較高。 (3) 腳踏車位減少,總務處要求太子建設於基地內之停車位不能低於1700輛,東側的腳踏車格分配到基地範圍外,希望太子建設必須承諾,如果未來學校要用到這塊地,太子建設需要在基地內找到這部分腳踏車的替代停車位。 會議決議: (1) 腳踏車停車規劃方面,請太子建設配合總務處意見辦理。 (2) 本案同意備查,委員意見供提案單位後續辦理參考。 3.全校高壓配電站更新工程實質規劃 本案於97年6月11日提送96學年度第12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報告,簡介如下: 本案之前於先期規劃構想階段曾提本小組95學年度第12次委員會報告。隨時代之變遷、本校學系所之發展,本校配電站多已老舊且不敷本校長期發展需求,故亟需進行整體規劃及更新,以提升本校用電品質。 會議決議:本案同意備查,委員意見供提案單位後續辦理參考。 4.竹北校區產學合作大樓基地位置報告 本案於97年6月11日提送96學年度第12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報告,簡介如下: 竹北校區校園整體規劃環境影響說明書刻正辦理送請環保署審核中,本校並同時委託進行公共工程細部規劃與設計,期使全案加速推動。惟產學合作大樓因資金到位,有執行期程上的急迫性,為盡快提供捐贈者委託之技服單位作業所需基本資料,經校內相關單位初步討論,建議興建選址基地位置,提送本委員會報告,徵詢委員意見。 會議決議:本案同意備查,委員意見供提案單位後續辦理參考。 5.「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修正草案」及「國立臺灣大學開放空間劃定及開發使用原則說明草案」 本案分別於97年4月23日及97年5月14日提送96學年度第9次、第10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簡介如下: 依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第7條:「為落實校園永續發展,促進校地合理使用,提升校園環境品質,校園規劃應優先指定永久綠地、永久開放空間、歷史建築、道路交通系統、規劃小區單元、公共使用設施及校園基礎設施等」訂定「國立臺灣大學開放空間劃定及開發使用原則說明」。 另為因應訂定國立臺灣大學開放空間劃定及開發使用原則,及近年本校校園發展趨勢,擬配合修訂校園規劃原則條文,草案說明內容併提本委員會討論。 會議決議: (1) 請依本次會議意見修正後,送請所有委員確認。併徵詢委員意見是否將劃定開放空間範圍圖納入本草案。 (2) 溫室計畫非屬規劃原則之通案性質,宜於個案提出時再議。 (3) 校內臨時性設施之申請審核程序,請總務處協調相關單位處理。本會委員若有寶貴意見,得以個人名義或經本委員會討論決議後,送請校方參辦。 「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修正草案」擬提請本次校務發展委員會議討論。 6.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症醫學中心/質子中心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書 本案於97年5月21日提送96學年度第11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簡介如下: 本案係源於郭台銘先生創辦的永齡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與本校簽定備忘錄,捐贈本校一座五百床規模的癌症中心和癌症治療最先進的質子中心,金額約一百億新台幣。此外,亦將和本校展開在生醫工程方面的合作,投入金額五十億新台幣,總計捐贈金額約為一百五十億新台幣。 本案癌症醫學中心暨質子中心興建基地規劃於現台大醫院公館院區範圍;生醫工程館,則於重新規劃園藝分場範圍,以臨接芳蘭路及基隆路155巷路口之區域作為興建基地,以利以癌症醫學中心為中心,整合相關醫療與研究資源形成生醫科學園區。 會議決議: (1) 本案原則通過。 (2) 水文、用電、資訊網路等技術性問題請洽總務處或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 7.農業生態環境大樓可行性評估 本案於97年6月11日提送96學年度第12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簡介如下: 本案源於生物資源暨農學院之館舍分佈分散,其中農化系、生工系、森林系等三系系館空間不足、簡陋老舊,教學空間不足以應付未來需求,基於學院未來發展與空間利用等需求,館舍需全盤規劃並重新整建,遂有「臺大農業生態環境大樓」乙案。先將可行性評估送本委員會討論,有關建物配置、材質、造型與材質等細部,將於後續規劃階段時配合基地現況(如地質、微氣候、交通量以及設備等因素)調整。 會議決議: (1) 本案原則通過,但在下階段規劃設計時需包含以下幾點: 1.以本案建築基地周圍區塊為研究範圍,整體考慮交通問題(尤其腳踏車停放之問題),並需提不同方案以供討論。 2.基地附近溫室之整理構想。 3.景觀視覺模擬。 (2) 委員意見供提案單位後續辦理參考。 8.卓越研究大樓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 本案於97年6月25日提送96學年度第13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簡介如下: 本校教師研究能量極為突出,但常因研究空間不足受到限制。為加強本校競爭力,研發會提出於水源校區興建「卓越研究大樓」之計畫,希望由本案興建解決研究空間不足之問題,整合校級製程中心與貴重儀器,成為跨領域整合性的研究場地。本案為水源校區西南區首座新建築物,且基地位於水源校區之內部,影響校區整體發展甚鉅,未來校區之交通規劃為重要議題。 會議決議:原則通過,請依委員意見修正後,送請相關單位確認。   二、校園開放空間之綠地劃定原則報告案 (一)依據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之臨時提案:「落實社科院遷院工程及兼顧校園綠地」之會議決議(三)略以:「校園規劃小組就綠地使用相關問題再行檢討後,送校務會議報告」辦理。 (二)本小組依前項會議決議及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第7條研擬「國立臺灣大學開放空間劃定及開發使用原則說明草案」於97年4月23日及97年5月14日提送96學年度第9次、第10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會議決議原則通過。委員同意案內綠地劃定範圍及開發使用原則。 (三)綠地劃定範圍說明如下,並請參見附件2。 綠地如同校園內的綠色之肺兼具景觀綠地,提供本校教職生休憩交誼據點,及校園動物棲息與覓食的都市綠色跳島等重要功能,為維持美麗校園及永續經營之重要基礎。指定地點如下,劃定面積合計約為8.95公頃。 1、醉月湖 以周邊現有建築線及臨道路線之區域為綠地範圍。未來拆除思亮館會議廳、舊數學系館留設之綠地,納入綠地範圍。 2、傅園 以目前圍牆、圍籬所圍塑之區域為綠地範圍。 3、新總圖書館周邊綠地 前方西側為振興草坪,後方東側為與舟山路、獸醫系館間圍塑之區域,西北側為與第一學生活動中心圍塑之區域。 4、黑森林 以綠地東、西側所臨道路,及法律學院建築線為界之扇形區域為範圍。 5、社科院與電資學院間綠地 為社會科學院大樓、國發所、新聞所、社會與社工館、資訊工程館(德田館)、博理館建築線間所圍綠地範圍,不含社科院圖書館閱覽室。未來拆除機械系臨時工廠留設之綠地,納入綠地範圍。 6、管理學院1號館與2號館間綠地 以綠地東、西側所臨道路,及管理學院1號館與2號館建築線為界之區域為範圍。 Ⅱ. 總務處報告: 案由:為提升本校穩定供電品質,茲擬具「全校高壓配電站更新工程實質規劃報告書」1份(如附件3),提會報告。 說明: 一、本校現有高壓配電站118站,設置年份新舊不一,其中半數為74年時設置之配電站,距今已逾20年,已超過使用年限(10年以上),屋外配電站之盤體銹蝕相當嚴重,接縫滲水情形普遍,因高壓設備老舊常造成無法預期的停電事故,雖然每年均定期維護保養,並在經費許可下不定期更新老舊設備,仍無法達到穩定的供電品質,為提升本校之競爭力,故有全校配電站更新之計劃。 二、本案之先期規劃構想書經96年5月16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同意備查,並提96年5月18日95學年度第4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報告。先期規劃構想書第2次修正版於97年5月12日函送教育部審議,並經教育部97年6月6日台高字第0970102404號函示原則通過。 三、本案於97年4月8日與台灣世曦公司完成議約程序,該公司為本案之技術服務廠商,其規劃對本校69座配電站予以改善,工法分原地改建、另地改建、合併設置、不需改建計4種方式;另考慮配電站之耐候性、安全性及降低對本校景觀影響,對屋外配電站加設圍籬及雨遮,現地勘察結果34處配電站圍籬需要更新,31座配電站需要加設雨遮。 四、 本案經費編列97年度8828.4萬元、98年度4644.1萬元、99年度6027.5萬元,總計1億9500萬元,後續將配合頂尖大學基礎建設已編列之預算執行發包作業。 五、本實質規劃報告書經97年6月11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同意備查,擬俟完成校內審查程序後報教育部審議。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知識創意產業園區BOT案,提請  討論。(總務處) 說  明: 一、本案經97年6月10日校園重大建設推動會報決議:先提校發會核定後,同時提校務會議專案報告及報教育部核定。 二、推動目的: (一)配合國家知識經濟產業政策,為國家培育一流的創意人才。 (二)鼓勵知識創意產業進入校園,增加學生接觸產業之機會,提高學習興趣及就業機會。 (三)改善現有教學設施,有效運用校園空間,提升本校競爭力。 (四)引進民間資金,縮短開發時程、減少校方負擔,達到校方與民間雙贏。 三、執行方式: 於本校羅斯福路與基隆路交界處之校區規劃「知識創意產業園區」,引進科技、資訊等創意產業進駐,結合本校卓越知識與人才,創造永續經營校園之利基。擬採BOT之方式進行,即本校提供土地,由民間廠商興建、營運,契約期滿後將地上物無償移轉回學校。 四、基地範圍:如附件4 包括進修推廣中心、建城所及公館停車場,面積約20,694 M2 (6,260坪),容積率為240%、建蔽率為40%,可興建樓地板面積為49,666M2。 五、基本需求: (一)規劃為產學交流及合作之低污染知識創意中心。 (二)教室樓地板面積至少 2,210 坪、法定汽車停車位460個及法定機車停車位890個(收費依本校規定),需於特許期間內一次無條件贈與產權予學校。 (三)依土地分區使用等相關規定,自行規劃附屬生活設施。 (四)特許期間為20年(興建期上限3年另計),期滿無償移轉所有權予政府。興建期間基地需保留機車停放空間(1,400格),且每年至少需捐贈2,500萬元停車代金供本校現有車輛周轉用,營運期權利金則由廠商提算。 決  議: 一、修正通過(1.教室樓地板面積及停車位一次無條件贈與產權予學校之期間請明確訂定。2.特許期間期滿無償移轉所有權予學校)。 二、送校務會議專案報告。 執行情形: 一、業依決議修正政策公告條件內容:民間機構應將教室樓地板面積及停車位於興建完成取得使用執照6個月內一次無條件贈與產權予學校;特許期間期滿無償移轉所有權予學校。 二、本案已簽提校務會議報告。   案由二:有關「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修正案,茲檢具修正草案乙份(如附件5),提請  討論。(校園規劃小組) 說  明: 一、本校園規劃原則前經95年12月20日95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通過。 二、為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之臨時提案:「落實社科院遷院工程及兼顧校園綠地」之會議決議(三)略以:「校園規劃小組就綠地使用相關問題再行檢討後,送校務會議報告」、及本原則第7條規定檢討校園開放空間,另依近年本校校園發展趨勢,修訂本原則部分條文。 三、本修正草案業經97年4月23日及97年5月14日提送96學年度第9次、第10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決  議:請依與會委員意見修正後,提下次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已依委員意見修正後提本會討論。   案由三:有關「卓越研究大樓新建工程」案,茲檢具先期規劃構想書1份(請詳附件6),提請  討論。(研究發展處) 說  明: 一、案經97年6月25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二、欲解決本校研究空間不足的問題,並整合校級製程中心與相關貴重儀器,為跨領域整合性的研究及各校內研究單位提供絕佳之研究場地及設備,形成新興的研究聚集地,擬興建「卓越研究大樓」,一方面可以提高相關貴重儀器使用效率及降低研究成本,一方面也可以將水源校區發展成為產學合作及知識科學園區。 三、檢附先期規劃構想書1份如附件6,請  參閱。 決  議:通過,後續管理問題請研發處與總務處協商。 執行情形: 一、卓越研究大樓規劃構想書已於8月29日陳報教育部。 二、後續管理問題將擇日與總務處協商。   案由四:有關「臺大農業生態環境大樓」案,茲檢具可行性評估書1份(請詳附件7),提請  討論。(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7年6月11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討論決議如下: 本案原則通過,但在下階段規劃設計時需包含以下幾點: 1.以本案建築基地周圍區塊為研究範圍,整體考慮交通問題(尤其腳踏車停放之問題),並需提不同方案以供討論。 2.基地附近溫室之整理構想。 3.景觀視覺模擬。     二、檢附可行性評估書1份如附件7,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完成可行性評估階段之行政工作。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5時15分)
2008-05-2296學年度第6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6學年度第6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7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農化新館5樓)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紀錄:陳雅薰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包副校長宗和 代)、包副校長宗和、湯副校長明哲、 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馮學務長燕、洪總務長宏基、 陳研發長基旺(羅舒欣 代)、葉院長國良(陳明姿 代)、羅院長清華、 趙院長永茂(林端 代)、楊院長泮池(黃冠棠 代)、葛院長煥彰、陳院長保基、貝院長蘇章(郭大維 代)、羅院長竹芳(何國傑 代)、黃代主任崇興(楊華州 代)、侯維恕教授、徐源泰教授、詹長權教授、許博文教授、洪泰雄秘書 列席人員:林峰田教授、附設醫院陳明豐院長、鄭安理教授、獸醫系劉振軒主任、 牙醫系林俊彬主任、李秘書瑞琦、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陳姵倫小姐、 保管組李股長錦鑾、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洪院長茂蔚、江院長東亮、蔡院長明誠、夏長樸教授、曾漢塘教授、周素卿教授、林萬億教授、郭明良教授、何弘能教授、吳乃立教授、吳文方教授、 張尊國教授、郭瑞祥教授、王兆鵬教授、張文章教授、李維仁同學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22   請假委員:16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略)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增設「獸醫專業學院」案,茲檢附設立專業學院計畫書1份如附件1,請  討論。(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說  明: 一、本案經97年4月21日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第221次院務會議及97年5月13日第2525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二、依據本校「專業學院設置要點」及「教學研究單位之設立、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提案申請。 三、本專業學院設立理由如下: 1.與全球專業學院教育同步接軌。 2.配合國家獸醫教育改革及本校學術發展策略規畫。 3.醫學相關之專業學生教育必需兼顧基礎教育與臨床訓練。 4.更名以利爭取更多校外資源。 四、本案通過後,提校務會議討論。 五、檢附「97學年度申請設立獸醫專業學院計畫書」如附件1,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 一、本決議案送97年6月14日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二、本專業學院擬於97學年度改制成立。   案由二:有關增設「牙醫專業學院」案,茲檢附設立專業學院計畫書1份如附件2,請  討論。(醫學院) 說  明: 一、本案經97年4月25日醫學院96學年度第9次院務會議及97年5月13日第2525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二、依據本校「專業學院設置要點」及「教學研究單位之設立、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提案申請。 三、本專業學院設立理由如下: 1.與全球專業學院教育同步接軌。 2.全面提昇競爭力並配合本校學術發展策略規畫。 3.資源整合,全面發展教學、研究及醫療服務。 4.更名以利爭取更多外部資源。 四、本案通過後,提校務會議討論。 五、檢附「97學年度申請設立牙醫專業學院計畫書」如附件2,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 一、本決議案送97年6月14日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二、本專業學院擬於97學年度改制成立,各項籌備事宜已組成工作小組磋商準備中。   案由三:有關本校「癌症醫學中心/質子中心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案,茲檢附構想書乙份如附件3,請 討論。(附設醫院 提) 說  明: 一、依據臺灣大學新建工程建築物捐贈作業流程辦理,並經97年5月21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審查通過。 二、本校與永齡基金會於96年9月4日簽訂「捐贈暨合作規劃備忘錄」,該基金會除捐贈100億元,作為興建500床規模之癌症醫學中心及質子中心外;另捐助50億元與本校合作進行醫療設備器材及材料技術之研發、尖端治療設備、幹細胞移植與細胞治療及預防醫學等生醫工程之研究。 三、檢附本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構想書如附件3,請  參閱。 決    議:通過,惟會中委員所提有關交通動線、水文、用電量等意見,請納入細部規劃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 一、交通:已由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委託交通顧問進行交通影響評估報告作業,預計於七月中旬送院方與校方審核後進行都審交通議題預審作業。 二、水文:目前已由永齡基金會委託測量公司進行基地及週遭環境現況高程與排水管線調查,完成後將納入未來設計方案考量。 三、用電:因考量癌醫中心周圍已有整體供電不足之現象,建議本建築採用161KV高壓供電,以解決該區用電之問題,本院將與基金會再行研議,亦或促請台電公司於該區自行興建變電站或能否就本址提供興建地,以全面解決該區用電品質不佳之窘況,此案已列入設計方案考量。   案由四:有關本校「生醫工程館新建工程校內換地」案,提請 討論。(財務副校長室 提) 說  明: 一、案經97年5月21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審查決議略如下: 1.有關園藝系提出之三原則暨機械系所提之搬遷費用等問題,建請校發會先行議決,以利本案後續推動。 2.本案停車交通、建築意象、日照陰影、空間調整等問題,請建築師卓參委員意見修正設計,並與相關單位多溝通協調,再請提送本小組委員會討論。 二、換地後之新建醫工大樓,地點鄰近未來動物中心及臺大癌症醫學中心,將能加強跨院系研究互動合作關係且便於學生實習,形成群聚效果。 決  議: 一、同意面積1:1換地。 二、園藝分場完整性應積極達成,惟完成改道前由校方提供園藝系二名約聘人力,支援園藝分場之管理工作。 三、有關生醫工程館預定新建基地內,實驗香蕉園及原生樹種搬遷之整地、灌溉、給排水及日照影響區域之作物移植費用,由學校支付;另機械系所需搬遷費用亦由學校負擔。 以上第二點,會後請園藝系另召開會議討論後,再送校發會確定。 執行情形:園藝系已召開會議討論,並將決議提送7/16農業試驗場場務會議及7/21生農學院院務會議,其決議刻正簽核中。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4時35分)
2008-05-0796學年度第5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6學年度第5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7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農化新館5樓)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紀錄:陳雅薰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包副校長宗和、湯副校長明哲、 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馮學務長燕、洪總務長宏基、 陳研發長基旺(羅舒欣 代)、葉院長國良、羅院長清華、趙院長永茂、 楊院長泮池、葛院長煥彰、陳院長保基、貝院長蘇章、蔡院長明誠(林明昕 代)、 羅院長竹芳(莊榮輝 代)、黃代主任崇興(吳慧芬 代)、夏長樸教授、曾漢塘教授、周素卿教授、侯維恕教授、何弘能教授、吳文方教授、徐源泰教授、 詹長權教授、張文章教授、洪泰雄秘書、李維仁同學 列席人員:傅主秘立成、林峰田教授、附設醫院蔡克嵩副院長、李龍騰教授、雲林分院 黃院長世傑、李能賢技士、蔡技佐崇恆、丁為技士、謝尚賢教授、呂育道教授(代 許博文教授)、社科院陳秘書玲玉、王專員欣元、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營繕組洪技正耀聰、羅股長健榮、保管組洪組長金枝、李股長錦鑾、實驗林管理處賴技士靖融、建築師事務所楊世昌先生、朱光華先生、蘇成基先生 請假人員:洪院長茂蔚、江院長東亮、林萬億教授、郭明良教授、吳乃立教授、張尊國教授、郭瑞祥教授、王兆鵬教授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29   請假委員:9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 小組於97.01.16-97.03.26,共召開1次會議(會議紀錄詳附件1),提會報告案件共2件、討論案共2件。通過4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原子與分子科學研究所大樓增設無障礙電梯案(中央研究院原子與分子科學研究所)⇒通過備查。 2、國立臺灣大學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校園規劃小組)⇒依決議辦理。 (二)討論案 1、臺大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院區醫護宿舍大樓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案(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本案原則通過,委員意見提供總務處後續辦理參考。 2、社會科學院新建工程基本設計案(社會科學院) ⇒ 原則同意在目前的量體之下發展的設計案,請提案單位參考各委員意見(量體資料詳附件2)。 3、「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修正草案」及「國立臺灣大學開放空間劃定及開發使用原則說明草案」(校規小組) ⇒ 該案原訂於97.3.26提送96學年度第8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惟因時間因素無法於當次會議討論,故順延至第9次委員會議討論。 (三)通過案簡介 1、原子與分子科學研究所大樓增設無障礙電梯案 本案於97.3.26提送96學年度第8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報告,簡介如下: 原分所大樓於75年完工使用,當時無障礙設施並未完善,因應目前法令規定無障礙空間設置要求,故將於實驗大樓左側(原分所與化學系共用圖書館)階梯教室外增設無障礙電梯乙座。電梯外觀部分將以貼十三溝面磚方式處理,以維護建築物外觀之一致性及協調性,並配合無障礙空間動線,以期增加無障礙空間之方便性。 會議決議:本案同意備查。 2、國立臺灣大學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本案於97.3.26提送96學年度第8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報告,簡介如下: 96學年度第7次校規小組委員會(97.01.09)中,有關社會科學院新建工程基本設計案使用綠地範圍乙事因仍須考量,提送至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公決。會議決議如下: (1)同意96117案社會科學院新建工程先期規劃設計案圖書館閱覽廳部分使用之綠地範圍。(綠地範圍以本次校務會議所提設計案為限) (2)社會科學院新建工程仍應依程序繼續辦理。 (3)校園規劃小組就綠地使用相關問題再行檢討後,送校務會議報告。 另官俊榮教授等人所提「本校應修訂『校園規劃小組』之組織與運作辦法及相關決策程序」至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討論。會議決議如下: (1)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關於校園規劃與空間分配之重大決議事項,應向校務會議專案報告。 (2)由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及96119案提案人代表2名,就本校校園規劃小組運作模式、校園規劃與空間分配相關問題的決策程序檢討後,提校務會議報告。 會議決議:依該會議決議辦理。 3、臺大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院區醫護宿舍大樓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案 本案於97.3.26提送96學年度第8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報告,簡介如下: 本案先前進行規劃階段,其籌建規劃書於94.10.26提至本小組委員會審議,並於95.2.17校務發展委員會通過。本案現進行至規劃設計階段,業已依94.10.26第2次校規小組委員會審議、97.2.22總務處及本小組審查意見修正。 本案位於臺大雲林校區之東北側,與已完工營運之醫療大樓相連,將提供臺大醫院雲林分院之醫療人員住宿使用。由於目前雲林校區僅有臺大醫院雲林分院已確定施工,本案之規劃設計為雲林校區首批建物之一,亦將引領日後校區的建築風格與規劃型式,故提請委員會議討論審議。 會議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提案單位及總務處參考委員意見辦理後續事宜。 4、社會科學院新建工程基本設計案 本案前於96學年度97.01.09第7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1)閱覽室之建築設計具有創意,惟對綠地造成重大影響,將來之節能及維護也須進一步考量;本案建議提請校務會議公決。 (2)餘其他事項請依前次(96學年度第5次會議)會議紀錄決議辦理。 針對上述議題,提案單位研提基本設計說明及節能評估,並於97.3.26提送96學年度第8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提請審議。 會議決議: (1)原則同意在目前的量體之下發展的設計案,請提案單位參考各委員意見。 (2)若有縮減量體之必要而需重新提報規劃構想書,請再提案至本小組委員會討論。其他有關量體修改等,請提案單位與總務處協調。 (3)在此量體下若進入細部設計,請提案單位製作模型並辦理公展,採納全校師生意見。並請伊東先生就本案立面依委員意見思考改善。   二、校園校舍空間分配小組報告: (一)96年無辦理新增收回校舍之分配作業,僅因配合人文大樓興建基地規劃拆除哲學、人類學系館,為避免人類學系珍貴標本遷至週轉空間再遷回人類學系二次搬遷可能造成之耗損,經校長批示以「同時遷入,分段拆封」方式遷入舊總圖。 (二)人類學系擬將標本及展示廳遷入舊總圖是否妥適,經本小組討論略以: 1.在拆除人類學系館興建人文大樓前提下,人類學系標本計畫搬遷至舊總圖空間與校方原訂政策整體規劃為博物館方向尚不衝突,原則同意於博物館專責單位未成立之前暫行使用,未來博物館專責單位成立後,需配合博物館整體規劃檢討空間,暫借期間其空間仍列入人類學系使用空間,並由人類學系負清潔維護管理之責。 2.舊總圖將來為校方博物館之核心空間,應儘量朝展示空間規劃,人類學系規劃之展示廳空間(含規劃視聽室)197坪同意暫行使用,後棟1樓儲藏室空間區分為A1區76坪及A2區82坪共158坪,A1區應於國科會人文中心遷出後3個月騰空交還校方,A2區俟人文大樓興建後文學院再有新增空間時再行檢討。 3.圖書館借用舊總圖書庫應搬遷至水源校區圖書館1樓。   三、總務處報告:南投縣各使用單位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7年第2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2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租借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土地管理維護費(元/年) 續約土地管理維護費 (元/年) 備註   1 交通部公路總局 內茅埔營林區第21林班275號 0.3634 辦公廳舍用地   920801~9707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2 信義鄉公所 內茅埔營林區第23林班384號 0.066 豐斗社區活動中心用地   920701~970630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參、討論事項 案 由 一:有關修訂本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2、5、6、8、10條之條文案,提請  討論。(秘書室) 說    明: 一、因應本校組織規程之修正,爰提本修正案,以符現況。 二、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及草案各1份(如附件3),請 參閱。 三、本案通過後,提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討論。 決    議:修正通過(如後附)。 執行情形:已送行政會議錄案辦理中,俟通過後再提校務會議討論。   案 由 二:有關「北海岸金山醫院」擬改制為「臺大醫院金山分院」案,茲檢具改制計畫書1份(請詳附件4),提請  討論。(附設醫院) 說    明: 一、本案經97年3月18日2517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二、金山醫院於94年10月15日開幕啟用迄今持續虧損,經營面臨困境,優秀醫事人員不斷離職致醫療服務人力嚴重不足,考量金山醫院兼負北海岸地區緊急醫療及核災緊急醫療責任,且基於北海岸地區居民之健康照護,北海岸金山醫院有存在及永續經營之必要性,故在行政院吳政務委員及陳秘書長協助下,金山鄉公所乃函請本校附設醫院接手管理。 三、本校附設醫院經營金山醫院除可持續提供高品質醫療服務及提升北海岸地區醫療水準外,更可發展社區醫學、建立社區健康照護新模式,進而成為國家級社區健康照護示範區。 四、本案改制計畫書如附件4,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提送97年6月14日校務會議討論。   案 由 三: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和社營林區第30林班48號林地(地籍編桐林段80地號內)乙筆,面積0.6908公頃,作為施作及放置防汛塊用地乙案,是否同意,提請  討論。(總務處) 說    明: 一、實驗林管理處來函表示:該使用地經近年來多次風災沖蝕後已鄰近河床,不宜繼續造林,為維護附近河床及林地安全,建請同意其使用三年。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7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5)等,請  卓參。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刻與借用單位簽訂契約中,預計97年6月2日完成。   案 由 四:有關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院區醫護宿舍大樓新建工程」案,茲檢具規劃設計報告書1份(請詳附件6),提請  討論。(雲林分院)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7年3月26日校園規劃小組修正通過在案。 二、本案總樓地板面積由原籌設構想書核定5,520平方公尺(1670坪)增為6,784平方公尺(2052坪),另總經費由原籌設構想書核定新台幣1億5,292萬6,300元調整為新台幣2億0,876萬2,800元(詳附件7之A4報告書第6-3頁),共增加新台幣5,583萬6,500元整(調整原因請詳A4報告書附錄第A-68頁),擬由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採自有資金興建,另調整後各年度經費編列概況請詳A4報告書第6-1頁。 三、檢附本案規劃設計報告書及基本設計圖各1份如附件6。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 一、本案已請建築師事務所彙整修改,於5月20日函請教育部審查。 二、預算調整增加新台幣5,583萬6,500元整,俟規劃設計報告書奉行政院核定後,再辦理補列預算之作業。   案 由 五:有關社會科學院遷建工程設計案,茲檢具基本設計報告書1份(請詳附件7),提請  討論。(社會科學院) 說    明: 一、社會科學院遷建工程委由日本伊東豐雄建築師負責規劃設計,並參考校園規劃小組建議、公聽會以及相關會議討論意見修改本案,並經97年3月26日校園規劃小組討論通過。 二、檢附基本設計報告書如附件7,請  卓參。 決    議:通過,會中委員所提建議,請納入細部設計之參考。 執行情形:刻與總務處及合作建造廠商著手進行細部設計之後續相關事宜。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下午4時30分)
2008-02-2096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6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7年2月20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農化新館5樓)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紀錄:陳雅薰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羅清華 代)、包副校長宗和、湯副校長明哲、 蔣教務長丙煌(江宜樺 代)、洪總務長宏基、陳研發長基旺、葉院長國良 (黃慕萱 代)、羅院長清華、趙院長永茂、楊院長泮池、葛院長煥彰、 陳院長保基(陳尊賢 代)、洪院長茂蔚、江院長東亮、貝院長蘇章、 蔡院長明誠(陳自強 代)、羅院長竹芳(何國傑 代)、黃代主任崇興(楊華州 代)、曾漢塘教授、周素卿教授、侯維恕教授、林萬億教授、郭明良教授、 吳乃立教授、吳文方教授、許博文教授、張文章教授 列席人員:林峰田教授、謝尚賢教授、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營繕組王幼君小姐、建築師事務所魏漢海先生、李友文先生 請假人員:馮學務長燕、夏長樸教授、何弘能教授、張尊國教授、徐源泰教授、郭瑞祥教授、詹長權教授、王兆鵬教授、洪泰雄秘書、李維仁同學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28   請假委員:10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 本小組於96.11.21-97.01.09,共召開三次會議(會議紀錄詳附件1),提會報告案件共2件、討論案共3件。通過3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報告案 1、建置國家文化藝術資源中心空間規劃可行性評估(校園規劃小組)⇒可行性評估報告同意備查結案。 2、校園夜間照明改善暨椰林大道景觀照明設計規劃案(總務處秘書室)⇒委員意見提供總務處後續辦理參考。 (二)討論案 1、社會科學院新建工程基本設計案(社會科學院) ⇒本案建議提請校務會議公決。 2、「工學院綜合新館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工學院) ⇒本案原則通過,委員意見供執行單位後續辦理參考。 3、建請校方重新考量社會科學院新建工程引發之15公尺道路案(資訊工程學系、資訊網路與多媒體研究所)⇒ (1)本案施工期間原則上同意留設15米寬的路幅(包括:人行道、車道、停車位、路樹等),惟總務處應思考替代道路及替代停車空間,利用細部設計、工程(如:樹木、或圍籬等)、或管理手法(如:單行道、限速等),來降低對周邊教室、建築物環境的衝擊。 (2)本案目前為基本設計階段,係討論大的方向和原則。後續細部設計提案至本會討論時,將再邀請相關系所列席。 (3)社科院完工後,若總務處未能適時檢討評估該道路之存廢問題,本小組將建請校務發展委員會處理。 【附註】本案 資工系系主任等人於會後面見 校長及總務長,並獲致結論,確認如下: (1)永久綠帶上之臨時道路將在復興南路後門進來之路打通到水杉道/長興街後(經國發所與新聞所直走,拆掉單身宿舍等),請總務處立即檢討臨時道路存廢,如不廢除,必須馬上提校務會議討論。 (2)永久綠帶之臨時道路將考慮教學環境,不會侵犯到現行腳踏車停車處,僅就目前草地部分提供腳踏車道與車道,總務處會盡量考慮不設置臨時道路停車位。 (三)通過案簡介 1、建置國家文化藝術資源中心空間規劃可行性評估 本案於96.12.29提送96學年度第6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報告。有關本案校規小組補充如下: (1)國藝會表示,早先國藝會董事會同意編列預算購置資產,係以提供長期固定使用之辦公空間為目的,原先預期台大提供土地,建物則為國藝會所有財產。在今年與台大洽談過程中,瞭解台大僅能以興建建物成本換算租用期限方式進行合作,土地、建物仍需為臺大校產,與國藝會原設定目的不同。因此就國藝會觀點而言,進駐台大租用辦公室,還需預先投資4億元興建建築,未必為最佳解決方案,故國藝會董事會需再多方考量。 (2)同時,國藝會把預算使用目的改變構想呈報主管機關文建會,以期取得主管機關同意。但文建會近期已正式函文國藝會,表示請國藝會再行思考,並建議辦公室空間問題仍維持租賃方式。此關鍵因素,讓國藝會與台大合作的計畫須暫時停止。除非後續文建會有不同指示,或是明年國藝會董事會改選後再度積極推動,本案才可能繼續進行。 (3)雖本案需暫時停止,但「建置國家文化藝術資源中心空間規劃可行性評估案」為本校辦理之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案,送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為合約所規定之程序,以利撥付建築師服務費用。 結論:可行性評估報告書同意備查結案。本案未來若有新的進展,再另行討論。 2、「工學院綜合新館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 本案於96.12.29提送九十六學年度第六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簡介如下: (1)目前既有之工綜館自民國80年啟用,工綜二期之規劃則於民國87年報部、91年教育部原則通過。現教育部來函支持此案但要求修正構想書,遂有該提案。 (2)工學院葛院長於會議中表示希望結合永齡基金會捐款,將機械系工廠搬遷、醫工系空間等問題一併解決,此部分預計約半年~一年後會送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 (3)有關工綜新館量體:當初報部時為8400坪,現提案修正為6500坪係基於考慮預算問題,提高本案的可行性。 (4)經費方面:教育部仍維持補助50%上限,且是以當初先前報部6億8000萬元為計算基準,非現在提案之8億4500萬元。故教育部補助上限約為3億4000萬,本校自籌款約5億元。經費確實本案很大的問題,募款目前評估要達到此數字有一定的困難度,還希望校方能支持。 (5)工學院葛院長表示本案於教育部正式回函同意前,工學院這方不適宜開始募款行動,因此僅能於要求時間內完成報部程序。待教育部正式同意後,即儘快啟動募款及相關事宜。 結論:本案原則通過,委員意見供執行單位後續辦理參考。 3、校園夜間照明改善暨椰林大道景觀照明設計規劃案 本案於97.01.09提送九十六學年度第七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報告,簡介如下: 民國95年12月20日「校園規劃小組與景觀綠美化小組委員聯席會議」中,會議中討論校園夜間照明有待加強,校長亦指示辦理,於是總務處於96年3月簽案辦理本校夜間照明改善規劃案。 本案內容包括檢討本校的照明需求、現有法規之照明標準、椰林大道建築物之夜間美化構想、校園內各地區夜間照明現況檢討等,並提出照明規範供本校未來工程參考,逐步建立校園照明之統一規範,塑造節能、美觀、安全、維管便利的校園夜間景觀。 結論:洽悉,委員意見提供總務處後續辦理參考。 參、討論事項 案由:工學院土木工程學系擬申請更名為「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案,茲檢具計畫書1份(請詳附件2),提請  討論。(工學院) 說明:本案業經96年6月26日第2485次行政會議及96年12月10日增設教學研究單位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通過申請更名為「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另修正計畫書內「未來發展方向」後,再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刻與環工所討論師資、課程等合聘、規劃事宜,將於修妥計畫書後,提6月份校務會議討論。   肆、臨時動議 案由:有關興建本校「工學院綜合新館」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修正版)案,提請 討論。(工學院 提) 說明: 一、案經校園規劃小組96學年度第6次委員會議審查通過。 二、本案「工程構想書」前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其「規劃設計書」亦已完成本校審核程序報部審核。 三、本次修正係依教育部96年7月23日台高(三)字第0960109819 號函示:「因當初計畫內容及經費概算迄今已有落差,仍須重新審核,請提送構想書修正版報部審議」,爰就原構想書內容進行修正,研提本先期規劃構想書。 四、檢附本案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修正說明簡報如後。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工學院綜合新館」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修正版)業以97年2月29日校總字第0970008324號函報部審核。     伍、散會(下午3時15分)
2007-10-3096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6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6年10月30日(星期五)下午2時整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農化新館5樓)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紀錄:陳雅薰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包副校長宗和、湯副校長明哲、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委員會主委)、馮學務長燕、洪總務長宏基、陳研發長基旺、 葉院長國良、羅院長清華、趙院長永茂、楊院長泮池、葛院長煥彰(莊東漢 代)、陳院長保基、江院長東亮、貝院長蘇章(郭大維 代)、羅院長竹芳(莊榮輝 代)、夏長樸教授、周素卿教授、林端教授、蔡明正教授、李後晶教授、李文宗教授、許博文教授、周宏農教授、王文清先生、 列席人員:林峰田教授、附設山地農場張祖亮、實驗林管理處賴靖融、營繕組王幼君小姐、保管組洪金枝組長、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建築師事務所朱允武先生 請假人員:洪院長茂蔚、蔡院長明誠、黃代主任崇興、徐富昌教授、熊怡教授(許仁華 代)、何弘能教授、吳乃立教授、張國鎮教授(謝尚賢 代)、張尊國教授、黃達業教授、陳自強教授、高閔琳同學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26   請假委員:12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 (一)委員會議紀要 本小組於96.09.6-96.11.07,共召開2次會議(會議紀錄詳附件1),提會報告案件共2件、討論案共2件。通過0件,案件項目如下: 1.報告案 (1)土木系研究大樓細部設計(土木系) (2)社會科學院新建工程基本設計案(社會科學院) 2.討論案 (1)第一學生活動中心一樓空間整修暨週邊景觀改善工程案(學務處)⇒委員所提意見請參考。 (2)醫學院附設醫院癌症醫學中心設置構想(臺大醫院)⇒委員意見及各相關單位書面意見提供參考。 (二)2007英法校園參訪心得報告(校園規劃篇,如附件2)。   二、工學院報告:有關潤泰集團尹總裁捐贈本校土木研究大樓案,業經臺北市政府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96年9月27日第205次委員會審議通過,茲將相關修正說明如附件3。 三、總務處報告:南投縣各使用單位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6年第2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3筆契約)。   編號 租借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土地管理維護費(元/年) 續約土地管理維護費 (元/年) 備註   1 鹿谷鄉公所 清水溝營林區第7林班481號 0.105 永隆社區溜冰場及羽球場   920101~96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2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 清水溝營林區第11林班477號 0.0013 微波反射板設施用地   911101~961031 (3000元) 續約5年 (3500元)     3 遠傳、台灣大哥大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對高岳營林區第31林班480號 0.01 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設施用地   920101~961231 (每家3萬元) 續約5年 (每家3萬5千元)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擬續用本校實驗林水里營林區第13、14、15及清水溝營林區第8林班426~441號林地16筆,面積計0.14713公頃,作為鉅工~嘉義線輸電線路鐵塔基地用地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本案契約期限雖未到期(至98年9月25日止),但因用地編號#20鐵塔基地東側遭沖蝕掏空,確有崩塌危險之虞,擬於原址西側約10公尺處另新建鐵塔乙座,而擬新建鐵塔基地使用面積144㎡(原鐵塔基地面積76.3㎡),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該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管理,建請重新換約,新建工程完竣後舊有鐵塔拆除並歸還林地。 二、原使用面積計1403.6㎡,今擬擴增為1471.3㎡,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6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4,請參閱。 決    議:修正通過。 執行情形:業依委員意見修訂,刻與借用單位訂約中。   案由二:交通部公路總局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和社及對高岳營林區第27、28、30、32林班同富段679地號等71筆林地及神木段2地號等46筆林地,作為新中橫公路用地,是否同意,提請 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說  明: 一、查原使用期限至本年底屆滿,公路總局因業務需要尚須使用函請續約。但因神木段橋樑整修,部分路段面積有所異動,原使用之土地計有51筆,面積75.6677公頃,變更後為71筆面積74.46038公頃。(此為新中橫公路台21線) 二、再查新中橫公路塔塔加至自忠路段(台18線)應屬實驗林管理處所轄,使用土地計46筆,面積53.9162公頃,亦為公路總局(新中橫台18線)使用,係因前嘉義林管處代管時未與公路總局訂約,故擬於本次續約討論時一併納入。 三、實驗林管理處表示該繼續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管理,報請同意續約5年,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6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5,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刻與借用單位訂約中。   案由三: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分公司擬使用本校山地農場翠峰段30、31地號土地乙筆,面積0.329431公頃,作為無線中繼機房及道路用地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附設山地農場 提) 說  明: 一、山地農場雖函報本案為續約案件,原契約期間自91年7月1日至96年6月30日止,惟所附資料72年8月26日校總08749號核准交通部長途電信管理局興建無線中斷機房用地備查函,係91年7月簽約時並未報校提會討論及備查,合先敘明。 二、山地農場實地重測並補提較清晰之土地位置圖,並評估該使用尚不影響山地農場林地經營管理,建請同意簽約5年。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6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6,請 參閱。 決    議:修正通過。 執行情形:於97年1月15日完成簽約,並於同日以生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場管字第0970000058號函將契約書副本送校核備。   案由四: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以下簡稱校友會)擬續借現使用房地,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提請 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校友會使用校友會館空間契約將於96年12月2日屆滿,為業務需要申請繼續借用。 二、校友會係以致力學術文化事業服務社會為成立宗旨,多年來並持續捐助本校學生社團、急難濟助、優秀同學獎學金及校友雙月刊等,每年捐助金額逾百餘萬元,近4年並花費2800萬元整修會館內外,經數度協商,該會願自96年度起每年至少捐助新台幣150萬元以上予上述用途。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6年第2次會議討論,為校產外借一致性,使用期限改為5年(借期自96年12月3日至101年12月2日止),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如附件7,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於96年1月10日完成簽約手續。   案由五: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以下簡稱大考中心)擬續使用本校生命科學館空間,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提請 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大考中心使用生命科學館部份空間契約將於96年12月31日屆滿,為業務需要申請繼續借用,借期自97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止。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6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如附件8,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於96年1月10日完成簽約手續。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3時20分)
2007-09-2896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6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6年9月28日(星期五)下午2時整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農化新館5樓)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紀錄:陳雅薰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包副校長宗和、湯副校長明哲、馮學務長燕、 洪總務長宏基、陳研發長基旺、葉院長國良、羅院長清華、趙院長永茂、 楊院長泮池(黃冠棠 代)、葛院長煥彰、陳院長保基、洪院長茂蔚(曹承礎 代)、江院長東亮、羅院長竹芳、黃代主任崇興 (廖咸興 代)、夏長樸教授、徐富昌教授、周素卿教授、熊怡教授、蔡明正教授、張國鎮教授、吳乃立教授、張尊國教授、李後晶教授、李文宗教授、王文清先生、 列席人員:傅主任秘書立成、蔡厚男教授、藥學系李主任水盛、教務處課務組張良鵬組長、熊柏齡、保管組李錦鑾股長、營繕組王幼君小姐、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建築師事務所蔡元良先生 請假人員:蔣教務長丙煌、貝院長蘇章、蔡院長明誠、林端教授、何弘能教授、 黃達業教授、許博文教授、陳自強教授、周宏農教授、高閔琳同學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28   請假委員:10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 一、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紀要 本小組於96.08.04-96.09.06間共召開1次會議,提會報告案件共一件、討論案共一件,核備案件一件;通過案件一件,案件項目如下:   (一) 報告案:舟山路圖書館側增設人行道方案(總務處)。 (二)討論案:國立臺灣大學教學大樓一期新建工程(教務處)。 (三) 通過案件簡介 國立臺灣大學教學大樓一期新建工程 本案共經4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方審議通過,茲將各次會議結論節錄如下: 95學年度第11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96.05.09)結論: (1)本次提案討論係為交換意見,有關委員意見請建築師參考,並斟酌回應。 (2)請考量建築線可否往東側挪移,並進行視覺模擬。 (3)地下層腳踏車出入動線明顯不足,請再思考解決方式。一旦學生進入地下層停放意願低落,將造成地面層廣場與綠地,產生違規停放、不易管理等問題。 (4)水電維護管理經費概估為一千餘萬元,仍太高,請再研擬替代方案,精算節約。 (5)台大傳統建築語彙元素,請儘量納入。 (6)紅土練習場壁面高達3公尺,衝擊大操場景觀,請檢討儘量降低高度。   95學年度第13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96.06.27)結論: (1)請教務處重新估算教室需求,縮減建築量體,以降低交通負荷。 (2)建築之西側(垂葉榕道側)不宜超過舊體育館之西側牆面線,東側(醉月湖側)亦宜儘量退縮。 (3)請檢討地下腳踏車出入道及地面道路動線,並配合修正為斜坡廣場設置,減少人車衝突之問題。 (4)建築物走廊不應封窗,以維良好通風及節能;請以洩水坡度及排水系統解決雨天可能之走廊積水問題。 (5)立面設計請再斟酌,建議加入部分台大典型建築元素;細部設計請考慮長期使用之美觀及易於維護。   96學年度第1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96.08.03)結論: (1)本案有關空氣流通、噪音等問題,請考慮移除一、二樓小教室之量體修改的可能性,會後請教務處、建築師參考委員意見調整,於9月5日的委員會再提案討論確認。並建議工作會議邀請校規小組委員參與討論。 (2)關於施工動線、照明、屋頂綠化....等議題,請參考委員意見調整,後續請營繕組把關確認。 (3)與普通教室間之連通天橋,後續結構及造型設計,請營繕組、校規小組協助把關。 (4)網路機房請採集中方式配置。 (5)校內建築物外牆張掛大型海報乙事,請管理單位學務處通案考量。   96學年度第2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96.09.05)結論: (1)今日會議委員所提意見供本案後續細部設計階段納入參考辦理。 (2)本案後續細部設計內容請定期提本小組委員會報告。 (3)本案通過;續提本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   參、討論事項 案  由:有關興建本校教學大樓規劃案,提請 討論。(教務處 提) 說  明: 一、案經教學大樓工作小組召開18次會議、籌建委員會11次會議及校園規劃小組4次委員會議審查通過。 二、本案擬於拆除校總區地理系館舊址,新建教學大樓一棟,俾提升教學品質,向頂尖大學邁進。 三、本教學大樓規劃興建五層樓建築物,包括大、小型教室、學生學習空間及教學發展中心等,預定於98年8月完成興建、 98學年度第1學期正式啟用。 四、檢附「本校教學大樓新建工程」籌設構想書如後。 決    議:通過,委員所提意見請納入規劃參考。 執行情形: 一、已將委員意見納入設計考量,並於96年10月29日將本工程設計規劃案函送公共工程委員會審查,尚待核覆。 二、本新建工程預計99年2月完工啟用。   肆、臨時動議 案  由:有關醫學院藥學系申請調整為六年制案,提請 討論。(醫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經96年9月26日專案審查委員會審查修正通過。 二、為培育稱職藥學專業人才,俾與世界藥學教育接軌,特與改制。 三、檢附計畫書1份,請 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提經96年10月20日96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討論通過,預計今年年底報部,刻正由教務長協商全面改為六年制之時程及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已於11月20日召開第1次會議)。   伍、散會:15時25分
2007-08-0396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6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6年8月3日(星期五)上午9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農化新館5樓)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紀錄:陳雅薰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包副校長宗和、馮學務長燕(傅主任秘書立成代)、洪總務長宏基、陳研發長基旺、葉院長國良、羅院長清華、楊院長泮池、 葛院長煥彰、陳院長保基、洪院長茂蔚(陳聖賢 代)、江院長東亮(陳為堅 代)、貝院長蘇章、蔡院長明誠、黃代主任崇興、羅院長竹芳(莊榮輝 代)、夏長樸教授、徐富昌教授、周素卿教授、蔡明正教授、何弘能教授、張國鎮教授、吳乃立教授、張尊國教授、李後晶教授、李文宗教授、王文清先生、高閔琳同學 列席人員:傅主任秘書立成、校園規劃小組召集人林峰田教授、獸醫學系萬灼華教授、保管組李錦鑾股長、營繕組羅健榮技士、王幼君小姐、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建築師事務所朱允武先生、金光裕建築師事務所 請假人員:湯副校長明哲、蔣教務長丙煌、趙院長永茂、蔡宜洵教授、林端教授、 黃達業教授、許博文教授、陳自強教授、周宏農教授、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29   請假委員:9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詳書面資料)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 本小組於96.05.19-96.08.03,共召開2次會議(會議紀錄詳附件1),提會報告案件1件、討論案3件。通過3件,案件項目如下: (一) 報告案:本校新生南路三段526、530-2號等基地(出版中心)新建工程規劃案(營繕組)⇒同意備查。 (二)討論案 1. 舟山路改善工程/羅斯福路入口至地質系館段整體規劃(營繕組) ⇒原則通過。 2. 土木系研究大樓初步規劃(土木系)⇒原則通過。 3. 教學大樓規劃構想(教務處)⇒審議中。  (三) 通過案件簡介 1.新生南路三段526、530-2號等基地(出版中心)新建工程規劃案 本案於96.06.27提送95學年度第13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報告,決定如下:同意備查。 2.舟山路改善工程/羅斯福路入口至地質系館段整體規劃案 本案於96.06.27提送95學年度第13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報告,決定如下: (1)原則通過,請參考委員意見修正,細節部分請總務處再與設計單位討論。 (2)舟山路於羅斯福路段入口,請以車輛不可進入之意象修正設計。 3.土木系研究大樓初步規劃案 本案於96.06.27提送95學年度第13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報告,決定如下:原則通過,請建築師考量地下停車連通問題,及建築物外觀的修正。 參、討論事項 案  由:有關潤泰集團捐贈工學院土木工程學系興建研究大樓案,提請 討論。(工學院 提) 說  明: 一、案經96年6月27日95學年度第13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審查通過。 二、本案擬以基隆路與辛亥路交叉口校地為建館基地。 三、檢附「土木系研究大樓新建工程」籌設構想書如附件2。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函送臺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查中。   肆、臨時動議 案  由:有關「全校性實驗動物中心新建工程」案,提請 討論。      (提案單位:研究發展處)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6年8月1日96學年度第1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二、檢附「全校性實驗動物研究中心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暨先期規畫構想報告」如附件。 決    議:原則通過,另營運計畫書請再進一步考量。 執行情形:營運計畫書修正中,俟修正完畢送營繕組並加會相關單位後,即可送教育部審查。     伍、散會:10時30分
2007-05-1895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5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6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2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農化新館5樓)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紀錄:陳雅薰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包副校長宗和、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委員會主委)、        馮學務長燕(周漢東 代)、洪總務長宏基、陳主任委員基旺(陳美燕 代)、     葉院長國良、羅院長清華、葛院長煥彰、趙院長永茂、陳院長定信、           陳院長保基、洪院長茂蔚、江院長東亮、貝院長蘇章、羅院長竹芳(何國傑 代)、林主任嬋娟、夏長樸教授、周素卿教授、蔡明正教授、何弘能教授、           張國鎮教授、吳乃立教授、張尊國教授、李後晶教授、李文宗教授、           周宏農教授、王文清先生、 列席人員:傅主任秘書立成、校園規劃小組召集人林峰田教授、農業推廣學系蕭主任崑杉、進修推廣部吳碧芬經理、保管組洪金枝組長、營繕組黃股長英彬、陳嘉伶小姐、林宏一先生、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公共衛生學院姚琬琳小姐、式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世技工業電機技師事務所、林建中同學(代 高閔琳同學) 請假人員:陳副校長泰然、蔡院長明誠、徐富昌教授、蔡宜洵教授、林端教授、黃達業教授、許博文教授、陳自強教授、 應到委員:37位    實到委員:29位   請假委員:8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詳書面資料)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於96.04.11至96.05.18期間,共召開5次會議,提會報告案件共3件、討論案共7件、臨時動議1件及通過案4件。案件項目如下: (一)報告案 1.      本校基隆路長興街出入口改造建議(校園規劃小組) 2.      校總區各教學系統及研究中心污廢水排放系統工程規劃設計(營繕組) 3.      全校高壓配電站更新工程先期規劃構想(營繕組) (二)討論案 1. 舟山路改善工程/羅斯福路入口至地質系館段整體規劃(營繕組)⇒原則通過,前段校內部份再研議。 2. 社會科學院新建工程概念設計案(社科院)⇒委員意見請與建築師溝通。 3. 醉月湖區整體環境規劃設計案(營繕組)⇒請參酌委員意見修正。 4. 普通暨共同教學大樓整修工程外牆封窗規劃構想(教務處)⇒走道不宜加封外窗,其他增設改善事宜請參酌委員意見。 5. 教學大樓案(教務處)⇒本次提案討論係為交換意見,有關委員意見請建築師參考,並斟酌回應。 6. 全校性溫室工程案(研發會)⇒請參酌委員意見修正,補充營運階段之事業計畫、財務計畫再議。 7. 大型動物研究中心新建案(研發會)⇒請參酌委員意見修正,補充營運階段之事業計畫、財務計畫再議。 (三)臨時動議案 建請本校校園規劃小組儘速規劃及研議本校承載量限制(吳先琪委員)⇒統整今日委員所提建議,由校規小組整理成徵求服務建議書,提本會討論同意後,將以委外方式辦理。 (四)通過案件 1.本校基隆路長興街出入口改造建議案 2.校總區各教學系統及研究中心污廢水排放系統工程規劃設計案 3.全校高壓配電站更新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案 4.舟山路改善工程/羅斯福路入口至地質系館段整體規劃構想案   二、總務處報告: (一)保管組報告:有關南投縣各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之單位(計4筆),因契約期限將屆,為因應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6年第1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 (二)營繕組報告: 1.擬具校總區各教學及研究中心污廢水排放系統工程規劃案,希藉由此工程之施作,達成提升本校優質校園環境品質之目的。 2.擬具全校高壓配電站更新工程規劃案,以儘速解決變電站設備老舊之窘況,提升本校之競爭力。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公共衛生學院擬自97學年度起設立「公共衛生碩士學位學程」乙案,提請 討論。(公共衛生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經96年2月6日2467次行政會議及4月4日專案審查委員會審查修正通過。 二、本案規劃書及設置辦法(草案)如附件2,請 核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 一、已提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二、全案交送教務處彙整提報教育部。   案由二:有關台灣法國文化協會擬借用進修推廣部場地案,提請 討論。(進修推廣部 提) 說  明: 一、台灣法國文化協會為非營利社團組織,主要業務係推廣法國文化、法語,亦為台灣地區唯一獲得法國政府授權之法語鑑定(DELF,DALF)考試中心,茲檢附該協會簡介如附件5-1,請 參閱。 二、台灣法國文化協會原址因有重建計畫,且原位於法國在台協會之多媒體圖書室(附件5-2)欲與台灣法國文化協會整併,故擬借用進推部場地。 三、查進推部4樓教授研究室現為閒置區域,另2樓之學員交誼廳使用率極低,故擬規劃上述區域共約125坪借予法國文化協會,借用期限5年,由該協會負責裝修,並自付電費。該協會之進駐,對本於本校之國際化及推廣教育業務之拓展有正面助益。 四、該協會基於借用場地中有30坪係規劃為開放公眾使用之多媒體圖書室,故要求該30坪空間之房地使用維護費以半價計算。 五、本案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6年第1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房地使用維護費除外),茲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附件5-3)及房地使用維護費計算表(附件5-4)各乙份供參。 決  議:修正通過。 執行情形: 一、進推部與臺灣法國文化協會之借用契約,雙方均已用印完成,刻正洽商辦理公證事宜之時間。 二、另405教授研究室(位於擬出租埸地中)張洋培老師私人物品清離事宜,尚待完成。   案由三:有關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業推廣學系擬申請更名為「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乙案,提請 討論。(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提) 說  明: 一、本案經96年3月20日2472次行政會議及5月4日專案審查委員會審查修正通過。 二、本計畫書草案如附件6,請 核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提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15時35分
2007-03-2195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5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6年3月21日(星期三)下午2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農化新館5樓)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紀錄:陳雅薰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包副校長宗和、馮學務長燕、洪總務長宏基、 陳主任委員基旺、葉院長國良(甘懷夏 代)、羅院長清華、葛院長煥彰、 趙院長永茂(林端 代)、陳院長定信(楊泮池 代)、陳院長保基、江院長東亮、貝院長蘇章、羅院長竹芳(何國傑 代)、林主任嬋娟(高閩生 代)、徐富昌教授、蔡宜洵教授、周素卿教授、林端教授、蔡明正教授、張國鎮教授、吳乃立教授、李後晶教授、許博文教授、王文清先生、高閔琳同學 列席人員:傅主任秘書立成、校園規劃小組召集人林峰田教授、雲林分部籌備小組召集人謝博生教授、方煒教授、附設醫院蔡副院長克嵩、楊主任銘欽、蔡主任易豐、王組長怡方、保管組洪金枝組長、校園規劃小組何翠莉小姐、吳莉莉小姐、建築師事務所陳邁先生、洪玲萍小姐、施蓓如小姐 請假人員: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委員會主委)、洪院長茂蔚、蔡院長明誠、夏長樸教授、何弘能教授、張尊國教授、黃達業教授、李文宗教授、陳自強教授、 周宏農教授 應到委員:37位    實到委員:27位   請假委員:10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修正後確認通過)     討論提案第3案執行情形修正如下:   一、生工系擬籌建生工大樓已多時,目前仍在進行中;若生工大樓較生資大樓先行完工;即提前歸還借用浩瀚樓之空間。 二、興建生資大樓需拆除農場建物樓地板面積2050m2(建築面積1158m2);規劃中生資大樓移交農場管理使用之空間2739.821<661>m2,將由農場審慎規劃使用。 貳、報告事項(詳書面資料)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於95.12.21至96.03.21期間,共召開3次會議,通過3個案件: (一)國立臺灣大學水源校區西南區規劃構想⇒同意備查。 (二)國立臺灣大學思亮館實驗研究大樓重建工程可行性評估暨先期規劃構想⇒因理學院尚有其他考量,未提本次會議討論。 (三)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症醫療大樓新建工程籌設構想⇒已列入本次討論議案。 二.雲林分部籌備小組報告:本校雲林分部建校籌備計畫因經費不足,無法依預定時程進行,為免校地荒廢,經考量未來實際可能發展情況及歷次與雲林縣政府協商經過後,擬具校地使用建議如下: (一)行政大樓、圖書資訊中心、綜合會議廳及工學研究區預定地按原定計畫進行。 (二)原農學研究區預定地、預定發展用地及農業生物科技研究區由本校與縣政府合作開發,做為「科技農業」核心基地。 (三)原停車場、醫學研究區預定地由本校與虎尾科技大學共同開發,虎尾科技大學以校務基金興建二棟教學大樓,提供半棟空間供本校使用。 (四)原學生宿舍、體育館兼活動中心、餐飲休閒中心、游泳館及操場用地,由本校與虎尾科技大學共同使用,虎尾科技大學投注經費建置宿舍、運動、休閒等相關設施,本校師生得使用。 結論: (一)同意備查。 (二)請雲林分部籌備小組於會後釐清下列各點: 1.本校使用該地上建物之年限? 2.是否須部份負擔該地上建物之水電費或維護費? 3.或可考量校地未來規劃之完整性、動線之流暢度。 執行情形:關於待釐清問題,籌備小組已與虎尾科技大學進行商議中,將納入本校雲林分部與虎尾科技大學合作規劃案中報校。 參、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由:為簡化校舍外借作業流程,借用校舍面積50平方公尺以下之案件,擬授權總務處校產維護專案小組討論後辦理簽約相關事宜,提請 討論。(總務處提) 說明:查目前經辦之校產外借案件中,面積小於50平方公尺者共10件(詳附件5),高達近4成比例,借用緣由均與相關院系所之學術發展或學校業務相關,為簡化流程,擬請同意爾後外借校舍面積50平方公尺以下案件提總務處校產維護專案小組審議後辦理簽約相關事宜,免再經本會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爾後如有此類案件,依決議辦理。 第二案 案由:為提供癌症病患完整的診斷與治療服務,提升醫療品質,同時進行癌症相關研究與培育癌症醫學相關人才,俾整合癌症相關之教學、研究與服務功能,茲擬具癌症大樓新建工程籌設構想書(如附件6),請 討論。(附設醫院提) 說明: (一)本構想書經本校校園規劃小組95學年度第7次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二)本工程預計興建地上七層、地下三層之建物以及中央廣場,預計總病床數約為224床,大樓總樓地板面積約為59,412平方公尺。 決議:照案通過;另本案之大樓名稱及外觀,請參酌委員建議。 執行情形:附設醫院將於細部設計規劃時,配合會中委員建議辦理。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15時35分
2006-12-2095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5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5年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農化新館5樓)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紀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羅清華代)、包副校長宗和、蔣教務長丙煌、馮學務長燕(請假)、洪總務長宏基、陳主任委員基旺、蔣主任委員丙煌、葉院長國良、羅院長清華、趙院長永茂(請假)、陳院長定信(請假)、葛院長煥彰、陳院長保基、洪院長茂蔚、江院長東亮、貝院長蘇章(請假)、蔡院長明誠、羅院長竹芳、林主任嬋娟(高閩生代)、林鶴宜教授、徐富昌教授(請假)、郭鴻基教授(請假)、蔡宜洵教授、林端教授(請假)、黃天祥教授(請假)、蔡明正教授、顏家鈺教授、張國鎮教授(曾惠斌代)、吳瑞碧教授、李後晶教授、黃達業教授(請假)、李文宗教授(請假)、許博文教授、陳自強教授(請假)、周宏農教授(請假)、黃金潭先生、黃兆年同學(請假) 列席人員:傅主任秘書立成、校園規劃小組召集人林峰田教授、何翠莉小姐、鄭建科先生、中文系周志文教授、地質科學系陳宏宇主任、生科所鄭登貴教授、動科系吳兩新教授、農藝系郭華仁教授、農業自動化教學及研究中心王友俊先生、保管組洪金枝組長、營繕組洪耀聰股長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修正後確認通過)     討論提案第5案執行情形第1項修正如下: 一、在本校設立國土監測中心的益處包括: (一)目前本校各不同系所每年承接國土調查、監測等相關領域的研究方案總經費超過了10億台幣。未來該中心的設立,將可成為政府與學術單位間之合作分工平台,以及提供本校更多的研究資源。 (二)可扮演輔助本校其他中心的角色,擴大領域整合的功能。 (三)可增加本校在地球科學領域之競爭力(目前中央大學、成功大學也是爭取者之一)。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 二、總務處報告:南投縣各使用單位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5年第5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8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租借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 原約之土地管理維護費(元/年) 續約土地管理維護費 (元/年) 備註   1   信義鄉公所 和社27林班215號 0.0584 神木社區活動中心 910101~95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2 和社27林班359號 0.0625 同富社區簡易自來水水源設施 910101~95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3 和社27林班374號 0.1756 同富社區托兒所 910101~95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4 和社27林班375號 0.0160 神木村托兒所 910101~95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5 和社30林班367號 0.1125 桐林社區活動中心 910101~95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6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和社30林班A區475號 0.0016 無線電中繼台 910101~95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7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內茅埔23林班471-3號 0.0053 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910101~951231 (3萬元) 續約5年 (3萬5000元)     8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內茅埔23林班471-2號 0.0050 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 910101~951231 (3萬元) 續約5年 (3萬5000元)   參、討論事項 第1案 案由:文學院中國文學系擬自97學年度起增設「外籍學生學士班」,檢具計畫書1份(附件1),提請討論。(文學院提) 說明:本案業經95年5月9日第2431次行政會議及10月19日增設教學研究單位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英文名稱請再斟酌) 執行情形: 一、本案業經9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96.01.13)討論通過。 二、中文名稱依校務會議決議改為「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國際學生學士班」,英文名稱亦配合修改如下: Bachelor's Degree Program in Chinese Literatur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Department of Chinese Literature,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第2案 案由:理學院地質科學系擬成立地球科學園區乙案,經進一步評估後,檢具地球科學園區周邊整體規劃及可行性評估(附件2),提請討論。(理學院提) 說明:本案經提95年9月29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95學年度第1次會議討論,決議請進一步評估本案對臺大之利弊得失,再提下次會議討論。 決議:   一、原則同意繼續與校外單位(經建會等)洽商本校設立國土監測中心事宜。   二、有關規劃地球科學園區及設立國土監測中心之區位及量體請校園規劃小組依據建築經費來源(經建會年度預算編列)再予審議。   三、本案館舍興建完成後,地質系館側棟空間(1652平方公尺)應歸還校方。 執行情形: 一、本案由「金光裕建築師事務所」完成周邊規劃及可行性評估結案報告,本校並以96年1月15日校總字第0960001757號函同意在案。   二、刻正辦理報教育部程序中。   第3案 案由:檢具生物資源綜合大樓暨農業陳列館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附件3),提請討論。(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 說明:本案業經95年12月6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原則通過,並請將委員意見及結論充分納入處理後,再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決議: 一、本案生資大樓(包含農業陳列館)規劃建地位於農業試驗場,為本校最重要的片狀綠地之ㄧ,本案及相關後續案件之總體開發規模,量體對於環境及視覺景觀(包括山景)之影響控制在本案第一期「先期規劃構想書」之範圍內,本案原則通過。 二、本案館舍興建完工後,生工系原借用浩瀚樓之空間應歸還校方,另生農學院擬移交農業試驗場管理使用之空間,請農業試驗場提出使用規劃報校後再行撥交。 執行情形: 一、生工系擬籌建生工大樓已多時,目前仍在進行中;若生工大樓較生資大樓先行完工;即提前歸還借用浩瀚樓之空間。 二、興建生資大樓需拆除農場建物樓地板面積2050m2(建築面積1158m2);規劃中生資大樓移交農場管理使用之空間2739.821m2,將由農場審慎規劃使用。   第4案 案由: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草案)」(附件4),提請討論。(校園規劃小組提) 說明:依據94年6月5日本校93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務會議延會會議決議,請校園規劃小組研擬本校校內環境影響評估辦法。案經校園規劃小組討論決議,基於本校校園長期發展整體考量,研擬「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原則(草案)」,以作為本校日後校園規劃工作之制度基礎。 決議:刪除第七條後修正通過,修正文字提下次會議確認。 執行情形:業依決議修正文字如附件1,並提本次會議確認。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5時5分)
2006-09-2995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5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5年9月29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農化新館5樓) 會議主持人:陳副校長泰然                          紀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泰然代)、陳副校長泰然、包副校長宗和、蔣教務長丙煌(請假)、馮學務長燕、洪總務長宏基、陳主任委員基旺、蔣主任委員丙煌(請假)、葉院長國良(甘懷真代)、羅院長清華、趙院長永茂、陳院長定信、葛院長煥彰、陳院長保基、洪院長茂蔚(請假)、江院長東亮(李文宗代)、貝院長蘇章(請假)、蔡院長明誠、羅院長竹芳、林主任嬋娟、林鶴宜教授(請假)、徐富昌教授、郭鴻基教授(請假)、蔡宜洵教授、林端教授(趙永茂代)、黃天祥教授(出國)、蔡明正教授、顏家鈺教授、張國鎮教授(請假)、吳瑞碧教授、李後晶教授、黃達業教授(請假)、李文宗教授、許博文教授(請假)、陳自強教授(蔡明誠代)、周宏農教授、黃金潭先生、黃兆年同學(請假) 列席人員:傅主任秘書立成、校園規劃小組召集人林峰田教授、黃智卿小姐、鄭建科先生、地質科學系陳宏宇主任、保管組李錦鑾股長、王懿梅小姐、營繕組沈恆光先生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 參、討論事項 第1案 案  由:檢具「竹北分部公共設施新建工程」委託技術服務勞務採購案經費需求1份(附件4),提請討論。(竹北分部籌備小組提) 說  明:「竹北分部公共設施新建工程」委託技術服務勞務採購案預估經費2,437萬元,包括竹北分部第一期(96.8.8-99.3.30)暨第二期(98.1.29-99.12.15)公共設施新建工程之規劃設計、協辦招標決標及履約監造。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成立「竹北分部公共設施新建工程委託技術服務評選委員會」、「工作小組」。   第2案 案  由:財團法人臺灣大學校園建設基金會附設幼稚園(以下簡稱台大附幼)擬續借現使用房地,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說  明: 一、查台大附幼原係本校為照顧所屬教職員工子女學前教育之需要設置,並非以營利為目的;設立之初因礙於本校無相關教育系所,依規定不得附設公立幼稚園,遂以附設於基金會型態下並報台北市教育局同意完成立案。 二、經考量以下因素,本案擬予續約: (一)台大附幼係因應本校需求由本校協助創立,與本校同為教育單位屬性,應予培植。 (二)提供本校醫學院職能治療學系、心理學系、社會工作學系及他校學生實習課程研究園地。 (三)園方辦學績效良好。 (四)園生95.8%為本校教職員工子女,對於安定教職員工工作情緒頗有助益。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5年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每年費用為新台幣40萬元,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等(附件1),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於95年10月18日完成簽約手續。   第3案 案  由: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擬續借使用本校望樂樓(舊植研大樓)一樓114室空間,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說  明: 一、查該會原借用本校行政大樓311室,面積30.85㎡,與本校訂定之房地使用契約書業於95年7月31日屆滿,嗣因配合本校空間調整遷移至旨揭空間(面積21.18㎡),現因第4屆召集人仍為本校校長,為業務需要來函申請續借,契約期間擬與召集人任期相同【本屆任期95年8月1日起至98年7月31日】。 二、案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5年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每年費用為新台幣48436元,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等(附件2),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於95年10月18日完成簽約手續。   第4案 案  由:財團法人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擬借用本校國際學術交流中心辦公室空間,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說  明: 一、查該會第2屆董事長為本校校長,為會務需要申請借用國際學術交流中心辦公室空間,契約期間擬與董事長任期相同【本屆任期95年7月1日起至98年6月30日】。 二、案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5年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修正使用面積,每年費用為新台幣4574元,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等(附件3),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於95年10月18日完成簽約手續。   第5案 案  由:理學院地質科學系擬成立地球科學園區,檢具地球科學園區週邊整體規劃及可行性評估(附件5),提請討論。(理學院) 說  明:本案業經95年6月7日校園規劃小組第14次委員會議通過。 決  議:     一、通盤規劃與校外不同單位合作建造建築物之原則,以及共同使用空間之原則。     二、請進一步評估本案對臺大之利弊得失,再提下次會議討論。     三、基礎建設經費來源可以考量5年500億計畫經費或由校外單位支助。目前規劃與經建會合作為本校新的經驗,請再了解經建會的具體承諾、承租關係及空間使用之合理性。     四、本校土地非常有限,應有效使用,任何重大建築物除院系使用外,並應全校性考量,作整體規劃。 執行情形: 一、在本校設立國土監測中心的益處包括: (一)目前本校各不同系所每年承接國土調查、監測等相關領域的研究方案總經費超過了10億台幣。未來該中心的設立,將可成為政府與學術單位間之合作分工平台,以及提供本校更多的研究資源。 (二)可扮演輔助本校其他中心的角色,擴大領域整合的功能。 (三)可增加本校在地球科學領域之競爭力(目前中央大學、成功大學也是爭取者之一)。 二、經建會已承諾於年度預算中編列建築經費,未來之承租關係將完全依照校方規定辦理,國土監測中心使用空間為2000坪。 三、其餘事項遵照校方規定辦理。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4時10分)
2006-06-2994學年度第6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4學年度第6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5年6月29日(星期四)下午2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農化新館5樓)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請假)、包副校長宗和(蔣丙煌代)、蔣教務長丙煌、馮學務長燕(傅立成代)、洪總務長宏基(李錦鑾代)、陳主任委員基旺(陳美燕代)、黃主任委員俊傑(請假)、葉院長國良(甘懷真代)、羅院長清華(劉緒宗代)、趙院長永茂、陳院長定信(蔡明正代)、葛院長煥彰、陳院長保基、洪院長茂蔚(曹承礎代)、江院長東亮、貝院長蘇章(請假)、羅院長昌發、林院長曜松(羅竹芳代)、林主任嬋娟、林鶴宜教授(請假)、徐富昌副教授、郭鴻基教授、蔡宜洵教授(請假)、林端教授(請假)、黃天祥教授(出國)、蔡明正教授、顏家鈺教授(鄭榮和代)、張國鎮教授(請假)、吳瑞碧教授、李後晶教授、黃達業教授(請假)、李文宗教授(請假)、許博文教授(請假)、陳自強教授、周宏農教授(請假)、黃金潭先生、黃兆年同學 列席人員:傅主任秘書立成、總務處董祐祥技正(請假)、實驗林管理處王亞男處長、李正和組長、保管組李錦鑾股長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總務處報告:南投縣各使用單位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將屆,因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續約,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5年第3次會議決議同意續約5年,檢具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計9筆契約),提會報告。 編號 租借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及土地管理維護使用費(元/年) 續約之土地管理維護使用費(元/年) 備註   1   信義鄉公所 和社27林班472號 0.1254 同富村農產品集貨場用地 900701~950630 (4萬6000) 續約5年 (4萬8300)     2 和社27林班414號 0.0150 神木村辦公處用地 900801~9507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3 水里鄉公所 水里15林班389號 0.0400 玉峰村簡易自來水過濾池用地 900801~9507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編號 租借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地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及土地管理維護使用費(元/年) 續約之土地管理維護使用費(元/年) 備註   4 內政部營建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對高岳31林班450號 0.3000 鹿林山莊用地 901001~950930 (1萬8900) 續約5年 (1萬9845)     5 對高岳31林班451號 0.3515 塔塔加污水處理廠用地 901001~950930 (2萬2145) 續約5年 (2萬3252)   6 對高岳31林班452號 0.0973 塔塔加焚化爐用地 901001~950930 (6130元) 續約5年 (6436元)     7 對高岳31林班453號 0.4422 塔塔加管制站及排雲登山安全解說中心廳舍暨相關附屬設施用地 901001~950930 (2萬7859) 續約5年 (2萬9251)   8   對高岳31林班454號 0.2057 公廁及停車場等用地 901001~950930 (1萬2959) 續約5年 (1萬3606)     9 杉林溪遊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溪頭2林班83號等林地44筆 11.685447 溪頭至阿里山公路用地 900922-950921(當期公告地價*5%) 續約5年(當期公告地價*5%)     二、社會科學院報告:公衛舊址(原法學院商學館)於85年法學院第1期遷院完成,當時本校公共衛生學院初始創立,為襄助公共衛生學院創建無空間使用,將該建築物交由公共衛生學院使用迄今,而公共衛生學院新大樓已於本(95)年度完工啟用,所遺公衛舊址交由法律、社會科學院於遷回校總區前優先暫時使用,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第1案 案由:合家歡休閒股份有限公司「米堤大飯店」擬申請使用溪頭營林區第6林班77號等林地4筆,面積0.2031公頃,作為防災堤防、坡崁、花園、景觀美化、蓄水池及加壓站與引水管線設施用地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說明: 一、實驗林管理處與新安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曾為上述林地興訟,民國88年9月就強制執行事件成立和解在案,但該公司所有「米堤大飯店」資產已由合家歡休閒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經營,為使飯店及周圍環境能整體規劃整建,促進溪頭觀光事業及地方發展,申請原飯店所使用範圍能同意繼續使用。 二、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使用地大都位於道路與飯店間空隙地,尚不影響管理處施業經營,且有益收入,建請同意其使用。原和解書內應繳之年使用費(48萬元)含土地使用費及地上景觀使用費,但景觀地上物現今多遭風災土石流沖毀,合家歡休閒股份有限公司仍需投注許多經費方能恢復以往景觀,故土地管理維護使用費擬訂每年15萬元,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會議建議及實驗林管理處積極協商,該公司同意提高為每年給付24萬元。 三、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5年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等(附件1),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土地使用契約書後,本案通過。 執行情形:實驗林管理處業於95年8月3日完成簽約手續。   第2案 案由:有關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擬續使用本校語文大樓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說明: 一、查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使用本校語文大樓契約期限將於民國95年6月30日屆滿,該中心為語言訓練及測驗業務需要已函請續借,本續約案場地設備管理費經協調該中心,由現行每年11,784,000元調高為每年14,000,000元。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5年第3次會議討論,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附件2),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於95年8月1日完成簽約手續。   第3案 案由:王增祥先生捐贈予本校之三峽鎮礁溪段土地,擬出售供與鄰地合併建築,是否同意,提請討論。(附件3)(總務處提) 說明: 一、王增祥先生捐贈首揭土地共15筆各7/13之持分,目前本校已持有5/26,另有兩共有人(2/26)辦理贈與登記中,其他不願配合辦理贈與登記者,已委請律師訴訟解決。 二、本次擬出售之343-14地號土地,係屬住宅區土地,目前本校僅持分5/26,約5.41坪,因該基地形狀狹長不整,難以單獨利用,故出售供與鄰地合併建築使用,應屬最佳處理方案,出售所得款項並可挹注校務基金。本案擬參考市場行情議價,並以公告現值之1.4倍為底限,查343-14地號土地公告現值44,400元/㎡,以1.4倍計算,約111萬元。 三、本次擬先處分5/26持分,後續視過戶進度及訴訟情形再行出售或對未配合捐贈所有人主張不當得利。 四、又王增祥先生共捐贈15筆土地,目前僅先處分343-14地號1筆土地,其餘14筆土地擬請同意比照本案處理。 五、本案業經95年6月29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決議:本案343-14地號土地切割出售,其底價請參考市價及該筆土地相關位置擬定。 執行情形:       一、本案土地標示分割依土地法第34條-1規定,須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查本案土地共有人包括本校共13人,不願配合辦理贈與本校者有7人,各持分1/13,依目前共有人數及應有部分比例,短期內尚無法分割。       二、案經擬申購合併本校土地之地主評估協調本校土地共有人恐曠日廢時,造成資金積壓影響開發,該地主表示將自行建築。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2時55分)
2006-05-1994學年度第5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4學年度第5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5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農化新館5樓)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包副校長宗和、蔣教務長丙煌(許峰治代)、馮學務長燕(請假)、洪總務長宏基、陳主任委員基旺(劉欣棠代)、黃主任委員俊傑(請假)、葉院長國良、羅院長清華、趙院長永茂、陳院長定信(張明憲代)、葛院長煥彰、陳院長保基、洪院長茂蔚、江院長東亮(李文宗代)、貝院長蘇章(請假)、羅院長昌發(李茂生代)、林院長曜松(鄭石通代)、林主任嬋娟(高閩生代)、林鶴宜教授、徐富昌副教授、郭鴻基教授(請假)、蔡宜洵教授、林端教授(請假)、黃天祥教授(出國)、蔡明正教授、顏家鈺教授(請假)、張國鎮教授(請假)、吳瑞碧教授、李後晶教授、黃達業教授(請假)、李文宗教授、許博文教授(王維新代)、陳自強教授(請假)、周宏農教授(請假)、黃金潭先生、黃兆年同學 列席人員:傅主任秘書立成(出國)、總務處董祐祥技正、物理系張慶瑞主任、獸醫系葉力森教授、工管系陳文華主任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無) 參、討論事項 第1案 案由:公共衛生學院流行病學研究所擬自96學年度起更名為「流行病學與生物醫學統計學研究所」,並分設「流行病學組」與「生物醫學統計學組」,檢具計畫書1份(附件1),提請討論。(公共衛生學院提) 說明:本案業經95年3月7日本校第2423次行政會議通過及5月15日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95年6月10日本校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 第2案 案由:理學院申請增設「應用物理研究所」,檢具計畫書草案1份(附件2),提請討論。(理學院提) 說明:本案業經95年2月21日本校第2422次行政會議通過及5月17日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95年6月10日本校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   第3案 案由: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學系「工業管理組」擬更名為「科技管理組」,檢具計畫書1份(附件3),提請討論。(管理學院提) 說明:本案業經95年1月17日本校第2418次行政會議通過及5月17日教學研究單位之更名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95年6月10日本校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   第4案 案由: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擬自96學年度起申請增設「臨床動物醫學研究所(碩士班)」,檢具計畫書1份(附件4),提請討論。(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 說明:本案業經95年4月18日本校第2423次行政會議通過及5月18日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95年6月10日本校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3時58分)
2006-05-1194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4學年度第4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第1案 案由:亞太行動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內茅埔23林班500號林地1筆,地籍編為信義鄉風斗段179地號內,面積0.0025公頃,作為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設施用地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95年5月26日校總字第0950015771號函轉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依校發會決議辦理,據實驗林管理處管理組回覆:目前管理處正與該公司聯繫簽約用印。   第2案 案由: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內茅埔21林班498號林地1筆,地籍編為信義鄉愛國段138地號內,面積0.0026公頃,作為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設施用地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95年5月26日校總字第0950015771號函轉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依校發會決議辦理,據實驗林管理處管理組回覆:目前管理處正與該公司聯繫簽約用印。   第3案 案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內茅埔23林班501號林地1筆,地籍編為信義鄉風斗段2地號內,面積0.0033公頃,作為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設施用地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95年5月26日校總字第0950015771號函轉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依校發會決議辦理,據實驗林管理處管理組回覆:目前管理處正與該公司聯繫簽約用印。   第4案 案由:有關財團法人臺灣大學校園建設基金會等9個基金會使用本校房舍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函送房地使用契約書請各基金會用印後擲還,俾憑續辦契約公證手續。   第5案 案由:檢具本校「教學大樓一館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附件5),提請討論。(教務處提) 決議:通過,本案優先考慮興建5層樓,細部規劃請籌建小組再斟酌。 執行情形:建築師已於95年6月16日擬妥『先期規劃構想書』,目前正由總務處營繕組、教務處審閱中,預計7月初呈報教育部,待教育部核定後,即擬妥招標文件,辦理甄選專案管理廠商事宜。   第6案 案由:檢具本校「人文大樓」先期規劃構想書(附件6),提請討論。(文學院提) 決議:通過,本案於舉辦公聽會廣徵意見後,再循行政程序提會討論。 執行情形:業於95年6月19日舉辦捐贈簽約儀式,未來進行規劃後,再召開公聽會。   第7案 案由:檢具本校「生物資源綜合大樓」整體規劃及可行性評估(附件7),提請討論。(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 決議:通過,本案未來作細部規劃時,請將與會委員之建議事項納入,生工系暫借空間亦請一併檢討;財務方面,農陳館部分由校方負擔,其餘由校方與生農學院協商。 執行情形:遵照決議辦理後續作業,並俟人文大樓案之通過,再做進一步規劃。   第8案 案由:電機資訊學院「生醫電子與資訊學研究所」擬以內部調整增設碩士班,檢具計畫書1份(附件8),提請討論。(電機資訊學院提)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95年6月10日本校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
2006-02-1794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4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5年2月17日(星期五)下午2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農化新館5樓)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紀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包副校長宗和、蔣教務長丙煌、馮學務長燕(出國)、洪總務長宏基、陳主任委員基旺、黃主任委員俊傑(請假)、葉院長國良、羅院長清華、趙院長永茂、陳院長定信、葛院長煥彰、陳院長保基(鄭克聲代)、洪院長茂蔚(請假)、江院長東亮(李文宗代)、貝院長蘇章、羅院長昌發、林院長曜松、林主任嬋娟、林鶴宜教授、徐富昌副教授(請假)、郭鴻基教授、蔡宜洵教授、林端教授、黃天祥教授(請假)、蔡明正教授、顏家鈺教授、張國鎮教授、吳瑞碧教授、李後晶教授、黃達業教授、李文宗教授、許博文教授、陳自強教授、周宏農教授、黃金潭先生、黃兆年同學 列席人員:傅主任秘書立成、總務處董祐祥技正、林峰田教授、附設醫院雲林分院黃世傑院長、李賢能先生、中文系夏長樸教授、地質系陳于高教授、政治系江宜樺教授、實驗林管理處李正和組長、保管組洪金枝組長、營繕組陳德誠組長、林芳如小姐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   二、總務處報告: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94學年度第1次臨時會議決議通過:「關於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單位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案件,若係續借本校土地案件,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討論通過後,提本委員會審議時擬改列為報告案。」,今南投縣各使用單位使用本校實驗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契約期限於94年底到期,因業務需要,函請繼續使用。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繼續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報請同意續約5年,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4年第4次會議及95年第1次會議討論通過,檢具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續約案件如下,提會報告。 編號 租借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 地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及土地管理維護使用費 (元/年) 續約之土地 管理維護 使用費 (元/年) 備註 1 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內茅埔21林班371號及和社25林班370號 0.1524 自來水淨水場及取水口 900101~941231 (3萬1740元) 續約5年 (3萬3300元)     編號 租借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 地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及土地管理維護使用費(元/年) 續約之土地 管理維護使用費(元/年) 備註 2 水里鄉公所 水里15林班386及387號 0.2965 鄉立托兒所 900101~94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3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水里15林班469-1及16林班469-2號 0.1660 微波電話反射板 900101~941231 (3萬4860元) 續約5年 (3萬6600元)   4 水里15林班465號 0.0310 微波電話反射板 900101~941231 (6510元) 續約5年 (6830元)   5 南投縣政府 和社30林班25號 0.3600 桐林國小 900101~94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6 和社27林班206號 0.4242 隆華國小   7 和社27林班301-2號 2.2306 同富國中   8 和社27林班301-1號 0.8280           同富國小   9 內茅埔23林班46、348號 0.2224 自強國小   10 內茅埔21林班352號 0.9180 愛國國小   11 水里18林班381地號 0.7500 興隆國小   12 清水溝11林班233-1、233-2、233-3號 0.1774 鳳凰國小 隆田分校   13 國立中央大學 對高岳31林班461號 0.0500 觀測站控制室 860601~950531 (2150元) 續約4年7個月(1萬780元)   14 對高岳31林班464號 0.0430 天文台控制中心及通訊機房 891201~941231 (9000元) 續約5年 (9270元)   15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 溪頭6林班80號 0.0693 溪頭派出所 900101~94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編號 租借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 地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及土地管理維護使用費(元/年) 續約之土地 管理維護使用費(元/年) 備註 16 鹿谷鄉公所 溪頭5林班45號 0.3 道路用地 900101~94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17 清水溝7林班73及250號 0.0429 簡易自來水廠蓄水庫過濾池 900101~94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18 水里13林班466號 0.0009 瑞田村涼亭設施 900101~94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19 員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溪頭6林班79號 0.014543 客運車站 900101~941231 (3萬) 續約5年 (3萬1500元)   20 內政部營建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和社33林班394號 0.3368 塔塔加遊客服務中心及辦公室 900101~941231 (2萬1212) 續約5年 (2萬1850元)   21 對高岳31林班449號 0.1693 鹿林山地區研究解說站等 900101~941231 (3萬5553元) 續約5年 (3萬6620元)   22 對高岳31林班490號 0.0284 塔塔加地區公廁用地 930501~94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23 陳服周 溪頭6林班78號(P51) 0.206 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900101~941231 (12萬5700) 續約5年 (15萬元)   24 水里鄉公所 水里18林班380號 0.075556 興隆村集會所 900101~94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25 水里15林班383號 0.0186 龜子頭簡易自來水蓄水池 900101~94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26 南投縣政府 清水溝7林班251、252、253號 0.3035 停車場 900101~94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27 信義鄉衛生所 內茅埔23林班353、364、402號 0.0416 自強村衛生室 900101~94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28 南投縣水里鄉農會 水里15林班384號 0.0503 集貨場 900101~941231 (1萬600) 續約5年 (1萬5000元)   29 國立鳳凰谷鳥園 清水溝12林班256、258號 30.39 合作經營鳥類生態教育園 891201~941130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編號 租借使用單位 營林區林班 地號 面積 (公頃) 用途 原約使用期間及土地管理維護使用費(元/年) 續約之土地 管理維護使用費(元/年) 備註 30 信義鄉公所 內茅埔21林班462號 0.0305 農林產物集貨場 900101~941231 (6400元) 續約5年 (1萬元)   31 和社27林班468號 0.0246 同富村簡易自來水蓄水池 900101~941231 (無償) 續約5年 (無償)   參、討論事項 第1案 案  由:亞太行動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內茅埔23林班500號林地1筆,地籍編為信義鄉風斗段179地號內,面積0.0025公頃,作為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設施用地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新約)(總務處提) 說  明: 一、該公司為改善風櫃斗鄰近區域行動電話通信品質,以確保平時通信正常與緊急聯絡順利,函請同意其使用5年。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並對員工巡視森林、火災通報及防救、山區業務之聯繫等均有實質幫助,報請同意其使用5年。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4年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等(附件1),提請討論。   第2案 案  由: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內茅埔23林班497號及21林班498號林地2筆,地籍編為信義鄉風斗段183地號及愛國段138地號內,面積合計0.0052公頃,作為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設施用地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新約)(總務處提) 說  明: 一、該公司為提供良好電信服務及通信品質,函請同意其使用5年。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並對員工巡視森林、火災通報及防救、山區業務之聯繫等均有實質幫助,報請同意其使用5年。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4年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等(附件2),提請討論。 第3案 案  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內茅埔23林班501號林地1筆,地籍編為信義鄉風斗段2地號內,面積0.0033公頃,作為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設施用地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新約)(總務處提) 說  明: 一、該公司為改善信義地區行動電話通信品質,以確保平時通信正常與緊急聯絡順利,函請同意其使用5年。案經實驗林管理處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並對員工巡視森林、火災通報及防救、山區業務之聯繫等均有實質幫助,報請同意其使用5年。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5年第1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等(附件3),提請討論。 決  議:第1、2、3案請一併檢討共構之可行性後再提會討論。 執行情形:實驗林管理處95年4月10日實管字第0950002172號函略:經邀集三家電信業者至實地會勘後,研議意見如下: 一、亞太行動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擬共構使用本校實驗林內茅埔23林班500號林地1筆,面積0.0025公頃,作為共構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設施用地。 二、威寶電信公司為與水里地區相接連,仍需使用本校實驗林內茅埔21林班498號林地1筆,面積0.0026公頃,作為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設施用地。 三、因受限山區地形複雜及各電信業者基礎設施和需涵蓋加強改善服務地區均不同,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以涵蓋羅娜、望鄉地區為主,並與同富地區相連接,故仍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內茅埔23林班501號林地1筆,面積0.0033公頃,作為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設施用地。 綜言之,原擬供設置基地台之土地計有4筆,面積計0.011公頃,經檢討後土地計有3筆,面積計0.0084公頃,實驗林管理處建請依上述研議意見,再予提會討論。   第4案 案  由:理學院地質科學系擬申請於95學年度成立「地震科學研究所」,檢具計畫書1份(附件4),提請討論。(理學院提) 說  明:本案業經94年11月1日第2408次行政會議及12月7日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本案先成立博士班,碩士班暫緩;計畫書修正通過,提校務會議。 執行情形:本案已完成計畫書修正事宜,並提9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第5案 案  由:檢具「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藝術推動辦法(草案)」(附件5),提請討論。(校園規劃小組提) 說  明:本案業經94年12月7日及21日校園規劃小組94學年度第4次及第5次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 決  議:修正通過。 執行情形:本推動辦法已於95年3月8日函送教育部核備,教育部於95年3月20日函復:「教育部『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任務,並無涉及相關行政規則核備事項。」,故檢還本校所提推動辦法,請本校逕依相關法令規定自行核處。綜上所述,本推動辦法提校發會確認後施行。   第6案 案  由:為提升本校教學品質,擬成立「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茲檢具該中心設置辦法及規劃書各草案1份(附件6),提請討論。(教務處提) 說  明:本案業經95年2月7日本校第2420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 執行情形:本案已提9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並簽奉  核自95年5月1日正式成立。   第7案 案  由:檢具「國立臺灣大學人文藝術大樓一館」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1份(附件7),提請討論。(文學院提) 說  明:本案業經95年1月18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決  議:構想書第6頁中歸還面積加入國青中心1082㎡,本案通過,未來新規劃方案完成後再整體討論。 執行情形:已遵照辦理,將國青中心1082㎡納入修正後規劃書中之歸還面積。   第8案 案  由:檢具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院區醫護宿舍大樓」新建工程籌設構想書1份(附件8),提請討論。(醫學院提) 說  明:本案業經94年10月26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籌設構想書已於95年3月23日函送教育部審查,目前教育部高教司分送各委員審核中,已另請高教司協助催促各委員儘速完成審核。   第9案 案  由:檢具本校「校總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暨相關設施委託規劃設計」1份(附件9),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說  明:本案業經95年1月4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       一、本案已成立工作小組,研提徵選專案管理技術服務廠商之招標文件,另外成立污水下水道系統暨相關設施工程之建置推動委員會,以協助本工程建置的整體規劃方向。 二、在徵選專案管理技術服務廠商方面,將於近期內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作業。 三、本工程規劃設計書同時進行報教育部及工程會工程計畫、經費審議作業。 四、本工程預計95年6月底前完成專案管理技術服務廠商招標及決標,95年10月底前完成工程統包廠商招標及決標。   第10案 案  由:有關本校停辦進修學士班相關事宜,檢附「國立臺灣大學進修學士班停招專案報告」1份(附件10),提請討論。(進修推廣部提) 說  明: 一、由於近年來廣設大學及各校碩士在職專班紛紛成立,國內進修教育管道已十分暢通,本校進修學士班已完成階段性任務,故進修學士班企管系自95學年度起停招,其他中文、外文、歷史、法律等4學系,經進修推廣部94學年度第1學期部務會議決議,擬自96學年度起停招。 二、為保障停招後學生之受教權益,擬訂本校「進修學士班停招後學生權益保障要點」,並經94年12月28日進修推廣部94學年度第1學期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三、有關停招後之教師員額由各學系(含企管系)保留至多2名,其餘4名 (企管系3名)請校方考量各系轉型方案或特殊需求後決定歸還員額數及時程。 四、本案業經95年1月10日本校第2417次行政會議及2月16日教學研究單位之停辦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 執行情形:本案已提9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自96學年度起全面停招。有關停招後「學生之權益保障要點」於95年4月7日提教務會議討論通過。停招專案報告已於4月26日簽文,報教育部核備中。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5時35分)
2005-12-0894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4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4年12月8日(星期四)下午2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農化新館5樓)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紀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請假)、包副校長宗和(請假)、蔣教務長丙煌、馮學務長燕、洪總務長宏基、陳主任委員基旺、黃主任委員俊傑(請假)、葉院長國良、羅院長清華(唐存勇代)、包院長宗和(周繼祥代)、陳院長定信、葛院長煥彰、蔣院長丙煌、洪院長茂蔚(林世銘代)、江院長東亮、貝院長蘇章、羅院長昌發、林院長曜松、林主任嬋娟、林鶴宜教授、夏長樸教授、郭鴻基教授、劉緒宗教授、趙永茂教授、黃天祥教授(請假)、藍萬烘教授(請假)、顏家鈺教授(鄭榮和代)、陳炳煇教授(請假)、吳瑞碧教授、王汎熒教授、莊裕澤教授(請假)、詹長權教授、許博文教授(請假)、王兆鵬教授(請假)、李平篤教授、童敏惠組長、王威中同學(請假) 列席人員:傅主任秘書立成、總務處董祐祥技正、校園規劃小組召集人林峰田教授(郭斯傑代)、謝瑞雄先生、竹北分部籌備小組召集人陳振川教授、雲林分部籌備小組召集人謝博生教授(邱泰源代)、農業陳列館高淑貴館長、海洋所陳慶生所長、化學系牟中原主任、土木系張國鎮主任、保管組洪金枝組長、營繕組陳德誠組長、葉瑞堯先生、林芳如小姐、購運組楊婉玫組主任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   二、總務處報告: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擬租用本校國青中心後棟3樓部分空間乙案,經94年9月23日本委員會94學年度第1次會議審議通過,雙方就契約書內容討論,除該中心表明希請本校承諾至少1年之租期外,並無其他意見,惟嗣後該中心復函建議修正「房地使用契約書」部分條文,本案經請法律顧問惠示意見,並與該中心協商取得共識,修正條文如附件1,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第1案 案  由:檢具「環境研究大樓新建工程」規劃設計(附件2),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說  明:本案於94年10月5日提本委員會94學年度第1次臨時會議報告,建議應依校內程序予以審議。 決  議: 一、本案通過。 二、原環工所周邊及其頂樓違建需拆除。 三、本案應與周邊館舍協調,作整體規劃。 四、未來校內建築規劃案應考量師生交誼休閒活動空間。 執行情形:本案目前辦理建照中,規劃設計書已於94年10月7日獲教育部原則同意,修正後函報定稿本辦理中,併製作30%規劃設計之資料呈請教育部轉工程會,惟經建築師覈實價金後,需調整總經費,95年1月13日於總務處營繕組召開會議請建築師速報詳細表,以利本校簽辦。 第2案 案  由:檢具本校「竹北分部整體規劃修正案」(附件4),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說  明:本案業經94年11月23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報教育部。 執行情形:竹北分部校園整體規劃報告書、公共設施構想書、變更計畫書經衡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依教育部94年10月14日審查意見修改完成後送校,總務處營繕組已於95年1月11日擬函簽會各單位後,送教育部審查。 第3案 案  由:檢具「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實驗室擴建工程」規劃設計報告書與協議書各1份(附件5),提請討論。(工學院提) 說  明: 一、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於94年4月1日與本校訂定地震暨地震工程研究合作協議書,現為提升研究水準需要,擬於本校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擴建實驗室,興建完成後產權登記為本校管有。 二、本案規劃設計報告書業經94年11月23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實驗室擴建工程已列入95年度預算,目前正進行細部設計與申請建照階段,預計將於95年6月份辦理發包作業。 第4案 案  由:檢具「人文藝術大樓暨農業陳列館新建工程」規劃構想方案(附件6),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說  明:本案業經94年11月23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決議如下: 一、建議將舊地理系館規劃為人文藝術大樓一號館基地,繼續辦理後續規劃。 二、洞洞館基地則另案辦理後續規劃事宜,再與各相關單位協調。 決  議:一號館規劃構想方案修正後提下次會議討論,二號館再繼續規劃。 執行情形:人文藝術大樓一館構想書已於95年1月9日邀集相關單位討論,並於95年1月18日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預定提送95年2月17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審議。 第5案 案  由:理學院化學系擬申請於96學年度碩、博士班分設化學組及化學生物組,茲檢具計畫書1份(附件7),提請討論。(理學院提) 說  明:本案業經94年11月22日本校第2410次行政會議及12月7日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 執行情形:本案經95年1月7日校務會議通過後,於95年1月13日以校教字第0950001636號函報教育部。   肆、臨時動議 案  由:本校竹北、雲林分部及宜蘭臨海實驗站籌設所需之總務經費,應如何籌措以加速開發,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說  明:93年9月本校校發會決議(如附件3)竹北校區行政大樓及必要公共設施開發經費均應自籌財源辦理,惟因自籌不易,又分部土地取得多年,宜儘速開發,建請同意得由校務基金支付公共設施基礎建設經費,以便對外籌措建築物興建經費。 決  議:同意得由校務基金支付公共設施基礎建設經費,惟具體個案必須提本會討論通過。 執行情形: 一、竹北分部公共設施工程於委託設計監造技服廠商後,相關規劃設計及具體之個案內容資料將提送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審查。 二、雲林分部行政大樓之規劃設計書經教育部94年3月22日第2次審議會議決議請本校依審查意見修正,確認通過後,於94年7月25日函送工程會審議核復,該會於94年8月9日函送行政院審議,經行政院94年8月30日同意依工程會及研考會之意見辦理。該工程之經費由雲林縣政府允撥20億元(目前已撥交8億,其中3億撥付附設醫院)之款項下支應,未來若雲林縣政府因故未提撥後續之12億元,而雲林分部之公共設施基礎建設必須先行推動興建時,再將具體個案提會討論。 三、宜蘭臨海實驗站之整體規劃及鯨豚保育中心規劃,已委託技服公司進行中,預定提送下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審查。 伍、散會(下午5時)
2005-10-0594學年度第1次臨時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4學年度第1次臨時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4年10月5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農化新館5樓)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請假)、包副校長宗和、蔣教務長丙煌、馮學務長燕(請假)、洪總務長宏基、陳主任委員基旺、黃主任委員俊傑(請假)、葉院長國良、羅院長清華、包院長宗和、陳院長定信(蕭裕源代)、葛院長煥彰(莊東漢代)、蔣院長丙煌、洪院長茂蔚(林世銘代)、江院長東亮(陳為堅代)、貝院長蘇章(請假)、羅院長昌發、林院長曜松、林主任嬋娟(高閩生代)、林鶴宜教授(請假)、夏長樸教授(請假)、郭鴻基教授(請假)、劉緒宗教授、趙永茂教授(請假)、黃天祥教授(請假)、藍萬烘教授(請假)、顏家鈺教授(鄭榮和代)、陳炳煇教授、吳瑞碧教授、王汎熒教授、莊裕澤教授(請假)、詹長權教授(請假)、許博文教授、王兆鵬教授(請假)、李平篤教授、童敏惠組長、王威中同學 列席人員:傅主任秘書立成、總務處董祐祥技正、營繕組陳德誠主任、保管組洪金枝主任、農業試驗場范正成副場長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修正後確認通過) 臨時動議中「語言中心」修正為 「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貳、報告事項     總務處報告:環境研究大樓新建工程之構想及規劃設計校內程序審查情形 一、本工程構想階段 (一)前經本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88年12月30日88學年度第2次會議原則同意興建,但興建地點及環保安全問題應於檢討後再提會討論。總經費8000萬餘元,環工所負責募款設備費1000萬元。 (二)本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89年5月5日第4次會議,經檢討原訂興建地點為唯一可建之處。 (三)本校於89年12月12日以89校總字第029900號函報教育部修正構想書。 (四)教育部於90年5月11日以(90)高(三)字第90054878號函書面審查意見並建議不分期辦理,提供本校參考修正後原則同意。 (五)配合教育部意見修正,於93年2月9日簽奉核准,不分期興建,量體維持不變(在10﹪內微調),經費配合物價調整,總經費1億2000萬元,校方分攤7000萬元,環工所募款5000萬元。 (六)教育部於94年8月9日以台高(三)字第0940103353號函同意備查。 二、本工程規劃設計階段 (一)本校校園規劃小組94年5月25日93學年度第5次會議,配合畜 產系同一基地提出整體規劃等意見。 (二)經本校校園規劃小組94年6月15日第6次會議,結論參酌歷次委員意見,加以修正報部核定。 (三)本校於94年8月8日以校總字第0940023300號函報教育部規劃設計報告書審議中。 (四)94年8月10日簽為縮短時程、爭取時效,奉准先行用印都審,並配合於下次校發會進行報告。 (五)校園規劃小組於94年9月23日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提出報告。 三、總務處為求本工程之計畫、構想、規劃設計審查之完備,再予報告說明。 主席裁示:本案提下次會議討論。 參、討論事項 第1案 案  由:檢具「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安康分場設置休閒農業多功能育成中心計畫民間參與投資規劃草案」 1份(附件1),提請討論。(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提) 決  議:     一、實施本案所產生之額外負擔(如地價稅等),應納入整體成本效益評估。     二、校方與農場的相關財務上安排,應進一步釐清,並提相關會議討論。     三、本案通過,提校務會議報告。 執行情形:本案已提94年10月22日本校9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報告;於10月27日技術顧問廠商決標,由中泱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得標,金額新台幣200萬元整。另於11月11日核准成立諮議委員會、工作執行小組及甄審委員會委員建議名單,11月14日召開第1次工作執行小組會議,11月16日召開第1次諮議委員會會議,目前正與潛在民間業者討論細節。 第2案 案  由:關於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單位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案件,若係續借本校土地案件,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討論通過後,提本委員會審議時擬改列為報告案,提請討論。(秘書室提)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未來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單位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案件,若係續借本校土地案件,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討論通過後,提本委員會審議時改列為報告案。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4時20分)
2005-09-2394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4學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4年9月23日(星期五)下午2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農化新館5樓)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包副校長宗和、蔣教務長丙煌(請假)、馮學務長燕、洪總務長宏基、陳主任委員基旺、黃主任委員俊傑(請假)、葉院長國良、羅院長清華、包院長宗和、陳院長定信、葛院長煥彰、蔣院長丙煌(請假)、洪院長茂蔚、江院長東亮、貝院長蘇章、羅院長昌發、林院長曜松、林主任嬋娟、林鶴宜教授、夏長樸教授(請假)、郭鴻基教授、劉緒宗教授、趙永茂教授、黃天祥教授、藍萬烘教授(請假)、顏家鈺教授、陳炳煇教授、吳瑞碧教授、王汎熒教授、莊裕澤教授、詹長權教授(請假)、許博文教授、王兆鵬教授(請假)、李平篤教授、童敏惠組長、王威中同學 列席人員:傅主任秘書立成、總務處董祐祥技正、校園規劃小組謝瑞雄先生、保管組洪金枝主任、實驗林管理處李正和組長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 二、校園校舍空間分配小組工作報告 參、討論事項 第1案 案 由: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擬續借使用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翠峰段30地號內土地乙筆,面積計0.0016公頃,作為翠峰自動雨量站用地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94年10月18日校總字第0940032424號函轉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依校發會決議辦理,該場11月初已與中央氣象局完成簽約用印,並將土地使用契約書副本報校備查。 第2案 案 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電話通信分公司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內茅埔營林區第23林班385號林地1筆,面積0.0026公頃,作為行動電話業務基地台設施用地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決議:通過。 1 執行情形:94 年10 月18 日校總字第0940032424 號函轉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依 校發會決議辦理,據實驗林管理處管理組回覆:目前管理處正積極與該分公司聯 繫簽約用印。 第 3 案 案 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區電信分公司南投營運處擬續使用本校實驗林溪頭營 林區第6 林班82 號林地1 筆,面積0.052942 公頃,作為溪頭電信機房設施用地乙 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94 年10 月18 日校總字第0940032424 號函轉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依 校發會決議辦理,據實驗林管理處管理組回覆:目前管理處正積極與該分公司聯 繫簽約用印。 第 4 案 案 由:南投縣警察局信義分局擬續用本校實驗林和社營林區第 27 林班412 號及對高岳營 林區第29 林班458 號等林地各1 筆,面積分別為0.1448 公頃及0.0459 公頃,作 為和社派出所及神木派出所與檢查哨用地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94 年10 月18 日校總字第0940032424 號函轉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依 校發會決議辦理,據實驗林管理處管理組回覆:目前管理處正積極與該分局聯繫 簽約用印。 第 5 案 案 由: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第四區管理處擬繼續使用本校實驗林溪頭營林區第 4 林班84 號 林地1 筆(地籍編南投縣鹿谷鄉鳳凰段1 地號內),面積計0.0115 公頃,作為自來 水配水池設施用地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94 年10 月18 日校總字第0940032424 號函轉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依 校發會決議辦理,據實驗林管理處管理組回覆:目前管理處正積極與該公司聯繫 簽約用印。 第 6 案 案 由:研提修訂「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單位受理小面積林地供公共設施案 件處理要點」(草案)部分文字及擴增適用附設單位,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 處提) 決議:修正通過。 執行情形:94 年10 月18 日校總字第0940032424 號函轉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及 附設山地農業試驗場依校發會決議辦理。 2 第7 案 案 由: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為辦理「陳有蘭溪興隆二號堤防、中庄水岸整建工程」,需 撥用本校南投縣水里鄉牛轀轆段622-1 地號土地,面積0.480915 公頃,是否同意, 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94 年10 月18 日校總字第0940032424 號函轉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依 校發會決議辦理,94 年10 月21 日校總字第0940029391 號函覆經濟部水利署第 四河川局基於考量國土保安及保障沿岸居民生命財產安全,並配合國家重大公共 建設之進行,本校同意撥用,至撥用土地上之墾植物,則請該局妥慎處理。 第 8 案 案 由:有關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擬租用本校研三舍(原國青活動中心)後棟 3 樓部 份空間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提)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契約書已函送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惟該中心復函建議修正「房地使 用契約書」部分條文,本案經請法律顧問惠示意見後修正部分條文並將提會報告。 臨時動議 許博文教授:建議「校產清理委員會」改為「校產管理委員會」,負責校產租售及買賣等 事宜,並將校產維護專案小組改隸於「校產管理委員會」之下。 趙永茂教授:建議興建工程案列為討論案,土地借用續約案列為報告案。語言訓練測驗 中心租用本校空間約期屆滿後,該空間之運用請簽會社會科學院及法律學 院。 主席裁示: 一、請秘書室檢討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及校產清理委員會之職掌。 二、語言訓練測驗中心租用本校研三舍部分空間約期屆滿後,該空間之使用應優 先考慮社會科學院及法律學院之需求。 三、舊校舍如被指定為文化古蹟時,應運用策略使古蹟與本校需求結合,以解決 學校問題。 執行情形: 一、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及校產清理委員會之職掌就校產處理而言,校產清理委員會 係處理被佔用及涉外糾紛案件;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係討論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 通過之租借案,且94 學年度第1 次臨時會議已通過「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 設單位受理林地供公共設施案件,若係續借本校土地案件,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 討論通過後,提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審議時改列為報告案。」,其餘租借案因有其 重要性,仍需提校發會討論。二委員會之職掌並無重疊,建議維持目前運作方式。 3 4 二、委員建議將校產維護專案小組改隸於「校產管理委員會」乙節,因校產維護專案小組為總務處之諮詢單位,建議維持現狀。 三、語言訓練測驗中心租用本校研三舍部分空間約期屆滿後,該空間之使用將優先考慮社會科學院及法律學院之需求。 四、舊校舍如被指定為文化古蹟時,擬邀校內專業教授組成專案小組妥為因應。
2005-05-0493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93學年度第4次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民國94年5月4日(星期三)下午3時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農化新館5樓) 會議主持人:陳校長維昭                      記錄:江若慧 出席人員:陳校長維昭、吳副校長靜雄(請假)、陳教務長泰然(請假)、黃學務長宏斌(吳光華代)、陳總務長振川、李主任委員琳山(請假)、黃主任委員俊傑(江宜樺代)、彭院長鏡禧、王院長瑜、包院長宗和、陳院長定信、楊院長永斌、蔣院長丙煌、洪院長茂蔚(請假)、王院長榮德(請假)、貝院長蘇章、羅院長昌發(李茂生代)、林院長曜松(葉開溫代)、林主任嬋娟、林鶴宜教授、夏長樸教授、郭鴻基教授、羅清華教授、趙永茂教授、黃天祥教授、藍萬烘教授、顏家鈺教授(請假)、陳炳煇教授、吳瑞碧教授、王汎熒教授(請假)、莊裕澤教授(請假)、詹長權教授(請假)、許博文教授、王兆鵬教授、李平篤教授(請假)、童敏惠組長(請假)、王威中同學 列席人員:何主任秘書憲武、陳益明教授、總務處董祐祥技正、校園規劃小組郭斯傑教授、謝瑞雄先生、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籌備處許執行長世銘、職能治療學系謝主任清麟、營繕組羅健榮先生、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略) 參、討論事項: 第1案 案  由:檢具本校「社會科學院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書」1份(附件1),提請討論。(社會科學院提) 說  明:本案業經94年4月26日校園規劃小組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決  議:依校規小組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報教育部。 執行情形:       一、總務處營繕組辦理「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新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暨監造技術服務」招標作業中。       二、本案契約書中載明須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綜合規劃設計報告書,通過校內程序報教育部,並依教育部審查意見修正。 第2案 案  由:醫學院申請於新竹生物醫學園區設立「腫瘤醫學」、「臨床光電醫學」、「臨床基因醫學」、「血管心臟醫學」、「臨床組織工程」、「影像醫學」6研究所,茲檢具計畫書1份(附件2),提請討論。(醫學院提) 說  明:本案業經94年4月8日醫學院93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4月19日本校第2383次行政會議及4月29日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94年6月5日本校93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務會議延會決議:「原則同意籌設6個研究所,請於短期內廣納意見檢討後,提下次會議討論。」,後續辦理如下:       一、6研究所計畫書修改:94年6月13日召集6研究所規劃籌備委員會議,針對校務會議代表建議研議修正內容; 7月7日計畫書修正完畢,送醫學院預審,本階段預審分為6組,各組經院長指派2至3位委員審查; 8月17日計畫書依預審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彙整完成; 8月22日召集「竹北校區醫學院研究所規劃小組」會議,邀請關心本案之校務會議代表與會,並由6研究所籌畫小組報告整體修正進度及教師徵聘會辦事宜。       二、教師徵聘事宜運籌:94年6月規劃6研究所相關文宣品; 7月中旬以美國大學教師徵聘手冊為藍本,規劃教師徵聘原則; 7月下旬透過國科會接洽海外單位,海報、DM試行公告; 8月進行6研究所網站文案修改。   第3案 案  由:醫學院職能治療學系擬於95學年度調整成立博士班,檢具計畫書草案1份(附件3),提請討論。(醫學院提) 說  明:本案業經94年4月19日本校第2383次行政會議及5月2日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專案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決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94年6月5日本校93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務會議延會討論通過,俟教育部來函再予陳報。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下午4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