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114學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115年2月25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開會地點:校總區行政大樓第一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陳校長文章 紀錄:周佑璘
出列席人員:陳校長文章、曾副校長宛如、楊副校長志新、王教務長泓仁、朱學務長士維、
廖總務長文正、吳研發長忠幟(楊淑蓉代)、陳林主任祈(劉文清代)、
鄭院長毓瑜、葉院長素玲、張院長佑宗(謝志昇代)、吳院長明賢、
江院長茂雄(葛宇甯代)、陳院長家麟、鄭院長守夏(董鈺琪代)、
吳院長宗霖、 郭院長佳瑋、甘懷真教授、簡旭伸教授、蘇國賢教授、
黃織芬教授、謝尚賢教授、陳良治教授、丁宗蘇教授、張宏浩教授、
陳忠仁教授、鍾國彪教授、汪信君教授、董桂書副教授、陳柏承同學
沈麗娟主任秘書、王根樹校園規劃小組召集人、吳莉莉資深專員、
吳慈葳行政專員、彭嘉玲行政專員、宋孔彬教授、胡宜珍組長、
吳海燕經理、寧世強組長、游惟智組長、龔書玉組員
請假委員:丁副校長詩同、廖副校長婉君、林院長裕彬、王院長皇玉、江院長伯倫、
林明照教授、謝宏昀教授、黃國恩教授、李宏森組長
應到委員:38位 實到委員:29位 請假委員:9位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 校園規劃小組報告
(一)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紀要
本小組於 114 年 11 月 19 日 114 學年度第 2 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至 115 年 2 月25 日 114 學年度第 3 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止,共召開 3 次會議。報告案 4 件,討論案1 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1、 報告案
(1) 學生宿舍新建工程都市設計審議核定後基本設計內容差異說明(提案單位:學務處住宿服務組)
決定:「洽悉。」
(2) 校門口數位導覽系統建置工程規劃報告(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決定:「洽悉。」
(3) 5人制人工草皮足球場新建案(提案單位:共同教育中心體育室)
決定:「洽悉。」
(4) 行政大樓暨傅鐘夜間照明改善案(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所提意見請規劃單位參考。」
2、 討論案
(1) 第 31 屆臺大藝術季(提案單位:學生事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決議:「本案通過。請承辦單位於活動期間注意並提醒參與人員安全。」
(二)案件簡介
1、 學生宿舍新建工程都市設計審議核定後基本設計內容差異說明 (提案單位:學務處住宿服務組)
本案基本設計報告書業經113年5月2日112 學年度第 5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決議:「通過,請將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另請總務處於下次會議就交通問題提出說明。」續分別於113 年10月30日113 學年度第 2 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11月20日113 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就教育部「新宿舍運動」送審資料與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通過版本之差異進行對照說明報告,主要差異內容為床位數由3,752床調降至3,000 床,並將四人雅房房型改為三人雅房,及相關面積調整。
續進行校外審議流程,本案業於114年9月22 日取得都市設計審議核定函,核定後基本設計內容差異提送 114 年 11月26 日114 學年度第 2 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決定:「洽悉。」
2、 校門口數位導覽系統建置工程規劃報告 (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為提供友善校園導覽系統,總務處擬於本校正門導覽地圖旁設置一座數位導覽機,採用55吋觸控電視為戶外型高亮度 LCD觸控螢幕,收音麥克風可多國語言辨識及查找內容語音輸入,並加裝具有遮陽及遮雨效果之強化玻璃箱體,為具 AI 導覽系統內 容之設備,整體建置預算約為 107 萬。
本案已於114年11月26日114學年度第2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決定:「洽悉。」
3、 5 人制人工草皮足球場新建案(提案單位:共同教育中心體育室)
本校足球風氣鼎盛,除了足球課程與校隊訓練外,本校院系所約有30支足球社團,將近千人熱愛足球運動,現設有11人制足球場及5人制人工草皮足球場各1座。惟11人制足球場與田徑場共用,球場與跑道間未設圍籬,使用上常有安全顧慮,且天然草皮養護成本高及下雨時常積水無法使用。5人制人工草皮足球場長年日曬雨淋、使用頻繁,導致接縫處嚴重龜裂或脫落,且草皮用久已失去原有功能,容易滑倒造成運動傷害。
囿於現11人制足球場天然草皮維護不易,及5人制人工草皮足球場龜裂嚴重等因素,本校現有足球場地已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足球運動需求。權衡人工草皮維護成本低、降低受天候影響及有效提升場地使用效益等原由,擬向教育部體育署申請經費,在現有5人制人工草皮足球場旁之天然草地球場面積約 2,200 平方公尺(35m*65m) 新建一座5人制人工草皮足球場,除有效改善教學環境品質及優化足球訓練環境,亦提供師生安全、舒適和多功能的運動場所。
本案已於114年11月26日114學年度第2次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決定:「洽悉。」
4、 行政大樓暨傅鐘夜間照明改善案(提案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本校行政大樓暨傅鐘夜間照明現況已有部分損壞,為提升本校校園地標及重要行政空間之夜間景觀照明品質,本校接受財團法人中強光電文化藝術基金會以無償實物捐贈辦理傅鐘及行政大樓正立面夜間照明設施改善,夜間照明設計以沿用既有燈具位 置予以修復更新或適度微調為原則辦理,並經相關單位完成會勘及夜間試燈作業後,提出修正後之模擬圖與施作內容。行政大樓夜間照明除更新現況燈具,並重新調整燈 具位置,入口前地面燈具較原有燈具外移,並更新入口處壁燈。傅鐘夜間照明將調整 3 位置,避免樹木遮擋,重新設置立桿及更新燈具。
本案已於114年12月17日114學年度第3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報告,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所提意見請規劃單位參考。」
5、 第 31 屆臺大藝術季(提案單位:學生事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本屆藝術季主題為「DECOmposer分解者」,嘗試將生態議題與藝術進行碰撞,數據圖表與海報不再是呈現科學的唯一方式,藝術與科學現象也不再是兩條平行線。希望在本次藝術季中吸引不同群體的關注,打破同溫層的界線,將公民科學消化後的成果、現象、觀察、理念、情緒成功的拓展出去。透過藝術呈現發生於臺灣的窗殺、路殺、犬貓殺、原生魚類四大公民科學議題,擷取公民科學參與的精神,邀請觀者一同由不同視角切入,參與藝術並實踐。
透過位於振興草坪的主視覺展品《一個大事件》引發大眾好奇的開端,以石灰粉描繪出奇美拉的外型,並放上部分以回收材料製作的鱗片、毛髮等,經由尺度的轉換,投射野生動物遺體與分解者的比例。邀請觀眾假想一個巨大的不知名奇美拉隕落人間,我們會對他做出什麼樣的舉動?在非全知視角下的我們會有什麼樣的疑問?會如何對場上的事件進行分析?
活動將於115年5月8日開幕,5月22日閉幕,期間設計了包含七個藝術展區、五個講座與實作工作坊、開幕式與閉幕式等一系列活動,彼此串聯及支援,以貫穿藝術季的重要理念。
本案已於114學年度第4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以 email 書面審查(115 年 1 月 22 日至 1 月 28 日),決議:「本案通過。請承辦單位於活動期間注意並提醒參與人員安全。」
決議:洽悉。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本校「進修推廣學院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案,檢具期初報告書1份(附件1),提請討論。(進修推廣學院 提)
說 明:
一、旨揭建物區分三期,分別於民國55年至66年間由內政部完成建造,現因原結構安全標準已不符合現行建築與消防法規,部分區域結構安全恐有疑慮,不適合長期使用。
二、本建物原建造規劃係供作為辦公使用,後收回裝修作為教室空間,礙於既有建築配置,致內部教學空間及進出動線受限,不符教學需求。
三、本案於114年已獲北市府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及現場勘查暨審查會議結論,現址建物審查評定為「不具文化資產價值潛力,且不予列冊追蹤」
四、為活化校地,本案原址大樓採「先拆除後興建」分案併行,並業提115年1月20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1次會議報告,由校方與學院共同合資原址重建地上10層樓地下2層樓,作為進修推廣學院教學空間,以及校級研究中心或計畫辦公室使用,爰就原址重建報告規劃內容、預期效益及經費,提出報告說明。
決 議:原則通過,請總務處於「管理學院三號館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書」提會討論時,併同就本校26小區之區域規劃,提出相關說明。
執行情形:本案續行辦理可行性評估委託技術服務案中;另總務處預計於114學年度第4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提出「管理學院三號館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書」案,並併同說明本校26小區之區域規劃。
案由二:財團法人臺灣大學校園建設基金會為其附設幼兒園申請本校房地續約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查財團法人臺灣大學校園建設基金會附設臺北市私立幼兒園(下稱臺大附幼)原係本校為照顧所屬教職員工子女學前教育之需要設置,並非以營利為目的;設立之初係因礙於本校無相關教育系所,依規定不得附設公立幼兒園,遂以附設於基金會形態下並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同意立案,其使用空間前與本校簽訂房地使用契約書,契約期間將於115年7月14日屆滿,爰財團法人臺灣大學校園建設基金會來函為其附設幼兒園申請續約。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5年第1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房地使用契約書草案如附件2,請參閱。
決 議:通過,爾後提報類似案件時,請併同說明本校教職員工之受益情形。
執行情形:本案依委員意見辦理,並已於5月18日完成房地使用契約書公證作業。
案由三: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申請續用本校語文大樓部分空間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說 明:
一、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下稱語言中心)係受教育部監督管理之非營利法人機構,主要業務係提供語言訓練及語言檢測,本校為與語言中心共同致力提昇國內語言教育及延續語言教學與測驗研究相關學術合作計畫,將本校語文大樓部分空間提供該中心使用,契約期間將於115年6月30日屆滿,爰該中心來函表示為業務需要,申請續用旨揭空間作語言訓練及測驗之用。
二、本案業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115年第1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如附件3,請參閱。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於5月18日完成合作協議書公證作業。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0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