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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務會議紀錄

8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國立台灣大學八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星期六)上午九時

地點:鹿鳴堂二樓大禮堂

主席:陳校長維昭        紀錄:李春足

出席人數:會議代表總數二八八人,應出席二八一人(建教合作及推廣教育中心主任由夜間部主任杜榮瑞兼任,國際學術交流中心主任由公衛學院教師代表林瑞雄兼任,管理學院商研所所長由工管系主任林能白兼任,請假四人),實到二0七人(詳見簽到簿)。

壹、主席報告:

  今天應出席二八一位,目前簽到人數超過一五四位,已超過半數,時間是九時廿九分,本次會議開始。首先報告過去一段時間各項校務: 

教務方面─

 本校八十六學年度研究生招生名額經教育部核定碩士班二、五0八人,博士班六二八人,合計三、一三六人。碩士班招生報名已於三月八日辦理完畢,報名人數共有一四、五四八名。

 關於教育學程師資培育方面,從今年度開始本校首次有師資培育公費生名額十三名,每名每年公費得十萬六百九十六元,可以領受兩年;本校如何甄選,將訂定辦法辦理。

 為提昇師資培育機構辦學品質,教育部將於四月十一日上午來本校訪評。另外,修習教育學程學生,六月即將參加一年的實習,為了實習工作能進行順利,我們將於四月廿六日辦理實習輔導工作研習會。

 其次,經過大家討論研議已久的本校「出版中心設置辦法」業於上個月經教育部核定,可以開始推動出版業務。

 教務處設計的電腦選課從上學期開始,這學期已將夜間部及體育課課程納入, 系統方面的改善也大為進步,學生利用電話選課者佔四三%,利用網路線上選課者佔五七%。

 本學期首次利用電話註冊,電話註冊學生達應用電話註冊之九九%,只有一%未利用,加上因成績未確定等學生一千多人,於三月三日統一辦理註冊,已大大縮短註冊時程。

 另外,教務處推動教學評鑑工作,目前包括共同課程及通識教育課程,計有二0七科參與評鑑,意見調查表經過統計,結果已送請相關單位、老師參考。

學務方面─

 為維護學生安全,特別是女同學自衛防身能力,學務處最近連續舉辦「女子自衛防身術」,邀請台北市女警隊教官指導,同學參與熱心,成果相當不錯。近幾天開始,本校同學,特別是傳醫社及生輔組進行春暉專案,就是反毒拒煙及防愛滋病教育宣導工作,這次活動搭配有專題演講、電影欣賞、籃球比賽、啦啦隊比賽等,寓教於樂,效果相當 不錯。為充實僑生和外籍生對本國文化的認識,學務處於三月到五月辦理系列「古蹟巡禮」,帶領僑外籍同學實地瞭解台北近郊古蹟,包括北投、孔廟、萬華、九份等地。

總務方面─

 第一,本校電信系統改善規劃案,經本校與中華電信公司幾度協調,在費率優惠方面,該公司正研擬辦法中,在設備改善方面,該公司已提供立法院等其他公務機關改善規劃書,由本校營繕組參酌研擬中。

 其次,有關舟山路廢道案,舟山路內私有土地徵收作業已經完成,正在辦理所有權轉移手續,完成後應可向台北市政府申請辦理廢道;惟舟山路內另有七筆市有土地,原為養工處管有,本校完成廢道後本可向養工處辦理無償撥用,但市府最近將其中二筆土地移由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其餘五筆土地則移由市府財政局管理,同時自來水事業處來函,要求本校辦理有償撥用。因此,舟山路廢道已生變數,短期內恐難順利完成,對此 ,已請總務處密切進行瞭解。

 新總圖書館工程已入緊鑼密鼓,今年底或明年初應可完成,附近景觀工程,為全面景觀需要設有圍籬,左側垃圾處理場,總務處也將密切另覓適當地點遷移。小小福廣場改善工程,已於一月二十九日發包,需要五十天日曆天才能完成,不便之處請同仁諒解。

 椰林大道夜間路燈太暗會影響安全問題,總務處將在三月底發包路燈改善工程。運動場整建工程,進行已有時日,目前PU跑道、圍網已完成,第二階段將進行自動灑水設備、圍網補強及告示牌佈設,中間草坪植栽工程,因植栽時遇冬天,草皮養生不易,目前已要求廠商加強植生。籃球場經積極整修,目前已重新開放使用。

人事方面─

 比較重要的一項是教育部日前來函表示,大專教師借調公職留職停薪期間義務返校授課,借調期間,可以辦理教師資格之審查,但該段停薪年資不得併入升等年資計算。本校教評會八十六年一月卅日會議中亦決議,依照教育部函示,本校專任教師借調公職,可以申請升等。另外,教育部「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休假研究辦法」將於八十六年八月一日廢止,各校需自訂相關原則據以辦理,並自八十六學年度起實施。因本校依例於四月開始受理申請學年度教授休假案,今年如重新擬定辦法,時效上恐有不及,且教育部現行規定施行上尚無重大窒礙之處,八十六學年度教授休假研究案,仍暫依現行規定辦理。還有,本校教評及申評制度檢討小組,經過十六次會議,提出很多改善意見,在本次會議中已提出來,召集人許博文教授和所有委員都非常辛苦,另有關申訴制度正要進行檢討,這個工作是相當漫長。

會計方面─

 到目前為止我們的法定經常收入有五十六億五千九百八十九萬,法定經常支出有四十五億六千七十八萬,主要是法定資本支出本為十三億八千六百九十六萬,但截至目前止 共支出五億二千二百一十九萬,佔資本支出三七.六五%,依中央規定,前九個月須達六0%,全年須達八0%,這方面我們有點落後,請各單位在資本支出方面趕上進度。

 本校八十七會計年度預算,原編報收入八十六億二千零二十五萬,行政院核定為八十七億四千六百零四萬,增加數額係因為八十七年度起附設農林畜牧作業基金,即農場、實驗林的預算都併入全校預算計算,原由中央補助實驗林、農場之輔助預算改列本校預算,故本校收入預算增加一億二千五百七十九萬。因此,編報支出數額也由九十一億七千五十五萬增加七千六百二十三萬。

秘書室方面─

 已完成「台大法規彙編」分送各單位參用;另外和大家關係密切的各單位重要業務作業流程亦已編印成冊,將於近日分送各單位參用,進一步,將上網路便利師生線上查詢各種作業如何進行。

 三月十五、十六日兩天,本校首次舉辦臺大杜鵑花節,承蒙所有全校師生同仁努力配合,活動可說順利圓滿,在此謝謝大家的努力。

貳、確認八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紀錄及報告是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參、討論提案

第一案 (收件時間:86.01.11 16:50)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教務處)

案由:承八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第二案決議,成立專案小組檢討本校推動教育學程之相關事項,已擬具「國立台灣大學教務處教育學程中心設置辦法」草案(附件一之一),以及相關問題之處理方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相關校務會議決議(附件一之二)與法規,檢討小組歷經三次會議之主要決議簡述如下:(1)教育學程首要規劃之師資來源為本校各系所適任相關課程之教師,應以客觀標準透過公開管道來徵求與遴聘,並設計具參與誘因之「合聘制度」等。只有當校內師資不足所需時,方另置專兼任教師。(2)教育學程中心之業務範圍概依相關法規之「應辦事項」規定。課程規劃、教師聘審與招生等應於中心設置委員會辦理,合聘教師應有參與之權利。對於提供實習學校之進修機會,目前以「研習、實習、講習」為宜,未來若必要開設進修學分班等則應由推廣教育中心籌辦。(3)為規劃(教務處所設)全校性之跨院系學程(含教育學程)之發展方針,並協調推動其業務,教務處應設置跨院系學程諮議委員會。(三次會議總計超過八小時,記錄詳見附件一之三)

 二、承上述小組之會議決議及組織規程第十五條規定(附件一之四),檢討小組擬具「國立台灣大學教務處學程諮議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業經八十五學年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討論修正通過(參見該次校務會議紀錄)。

 三、承上述決議,檢討小組參考八十四年八月十一日提報教育部之計劃書所附「教育學程中心設置辦法」草案(附件一之五),依據相關之校務會議決議(附件一之二)與法規(附件一之六、七),擬具「國立台灣大學教務處教育學程中心設置辦法」草案,並經一九八九次行政會議修正(附件一之一),提請討論。

 四、針對目前教育學程中心既有之二級審查聘任個案,檢討小組決議處理方式為「俟該員初聘期滿後,確實依相關規定進行續聘程序」(見附件一之三第三次會議記錄),一併提請討論。

決議:教育學程中心設置辦法修正通過,報教育部核備。

第二案 (收件時間:86.01.11 16:50) 提案單位:醫學院

案由:本學院擬增設臨床藥學研究所碩士班,茲檢具計畫書草案,提請討論。(附件二)

說明:

 一、本案業經八十五年十二月十日第一九八九次行政會議及八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 教務會議討論通過。

 二、本案為上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提案第十二案,主席裁示本次會議再討論。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

第三案 (收件時間:86.02.24 10:35)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人事室、教務處)

案由:本校教評與申評制度檢討小組業對教評制度提出結論(或建議),檢附「國立台灣大學教評與申評制度檢討小組對本校教評制度討論結論(或建議)彙整表」(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為全面檢討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之運作辦法與成效,前經八十五年元月十三日八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討論提案第二案決議,由各學院推選資深教授、副教授各一位,及教務長、人事主任共同組成專案小組(簡稱教評與申評制度檢討小組),針對本校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及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相關問題,通盤加以檢討,研訂評審程序。

 二、教評與申評制度檢討小組自八十五年四月十九日召開第一次會議迄八十六年二月廿日止,經過十五次會議對本校教師聘任、升等審查制度之現況與運作等深入檢討,期間並於八十五年五月十八日以(85)校人字第六九三九號書函,將該小組對本校各級教評及申評會在審議過程中應檢討之問題,依其類別彙整後轉請各單位及教師提供建議意見併入議題研討,嗣於第十四次會議結束後,將歷次小組會議就教評制度所獲之結論(或建議)彙整後,於八十五年十二月卅一日以(85)校人字第二一一九六號書函轉請各單位及教師惠提建議意見,亦於本(八十六)年一月卅日由許召集人博文代表小組與校教評會委員就所提之結論(或建議)交換意見,各方所提意見經第十五次會議研議後始訂稿如「國立台灣大學教評與申評制度檢討小組對本校教評制度討論結論(或建議)彙整表」。

 三、本案俟校務會議通過後將據以(或參考)修正教評之相關規定。

 四、關於本案請小組召集人許博文教授代表小組向校務會議報告。

校長裁示:請人事室依照建議,研議相關法規之修正案,經小組及行政會議討論後,再提報校務會議討論。

第四案 (收件時間:86.02.24 11:15)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人事室)

案由:擬修訂「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三條條文,茲檢具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種,提請討論。(附件四)

說明:

 一、本案業經八十六年二月十一日第一九九六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二、原辦法併附參考。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案中「三、校長提名。」刪除)

第五案 (收件時間:86.02.25 11:00) 提案單位:法學院

案由: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院務會議規則(草案)」乙種,提請核備。(附件五)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六年二月四日第一九九六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同意備查。

第六案 (收件時間:86.02.26 10:02)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人事室)

案由:檢具「國立台灣大學助教設置辦法草案」乙種(附件六),提請討論。

說明:本校八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討論提案第一案決議略以:由教務處、人事室擬訂助教設置辦法,提校務會議。經人事室擬訂辦法草案乙種,提第一九五三次行政會議及八十四學年度第八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修正通過後,於提請八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審議時,經主席裁示撤回。為廣徵意見,經簽請共同教育委員會(含體育室)、各學院(含各系、科、所)就該草案提供意見後予以修正,並提八十六年二月廿五日第一九九八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第三條條文增加「四、協助校內相關考試之監考。」)

第七案 (收件時間:86.02.26 10:02)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人事室)

案由:檢具「國立台灣大學約聘教師及研究人員設置辦法草案」乙種(附件七),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六年二月廿五日第一九九八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

第八案 (收件時間:86.02.27 16:40) 校長交議(主辦單位:人事室)

案由:檢具「國立台灣大學講座設置辦法草案」乙種(附件八),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六年二月廿五日第一九九八次行政會議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報教育部備查。(第二條最後一項修改為「必要時可由捐款人與校方另訂合約載明頒與細則,送行政會議討論。」)

第九案 (收件時間:86.03.03 16:00)   提案人:丁一倪 馮武雄 賴朝明 徐景亮 曹培熙 陸 雲 鄭武燦 李長嘯 黃立仁 羅吉芳 陳尊賢 汪 淮 

秦亞平 徐治平 李學智。

案由:本校同仁於校園內停車漸感不易,宿舍區停車位亦有不足,建請校方妥善規劃校園內外適當校地為停車位置,並請改進停車費繳納及車輛進出校門方式,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有車同仁持續增加,校外人士進出校園洽公送貨亦日漸增多,而宿舍區停車位亦有不足,故亟待有效規劃校園內外停車位置,以解決停車問題。

 二、據瞭解本校諸多校地(舍)有荒廢不適居住者,甚為可惜,如能考慮規劃為停車場,不但可解決前述停車問題,亦可避免荒廢校地(舍)衍生之各種問題(如髒亂、火災及不當佔用等),及可增加學校收入,一舉數得。

 三、再者,部分同仁反應現行停車費繳納及車輛進出校門方式,應可加以改善,以簡化手續及提高效率。

建議:

 一、請校方妥善規劃校內外校地之停車場位置,以及現有之校園內各單位建物內外停車位管理與使用,以解決同仁師生之停車問題。

 二、請校方調查評估校地(舍)荒廢不適居住者,其規劃為同仁師生停車場位置之可行性。

 三、請校方考慮停車費繳納採取自薪水扣除之方式(除現行之到校警隊排隊辦理及到出納組繳納之方式外),並增加年繳方式(除現行之半年繳方式之外)。車輛進出校門之方式亦請評估以磁卡刷卡(或以油壓柱升降控制等)及配合校警檢查之方式,以簡化手續、方便同仁及提高效率。

決議:請總務處參考辦理。

肆、散會(十五時二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