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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1886次會議

~J3J6

國立臺灣大學第一八八六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三年九月十三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郭德盛  羅漢強  王仁宏  韓懷豫 林耀福
  陳正宏  戴東雄 謝博生 林瑞雄  陳義男 吳聰賢︵李國忠代︶
林煜宗  何寄澎  林光美  陳俊雄 戴東原 
譚醒朝︵劉中鍵代︶ 陳紹宣  邊裕淵  彭振剛
列席: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錄:成鳳樑
壹、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秘書室報告:本校﹁長程校務發展白皮書﹂業經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工作小組完
成草稿,除另案函請校外委員審查外,茲分送請各與會同仁參閱,如有修正意見
請隨時賜告本室。︵附件一︶
二、人事室報告:
1.醫學院陳榮基教授為本校附設醫院院務推展需要擬取消八十三學年度之休假
,業奉校長核准。
2.醫學院職能治療學系謝清麟等十一位助教聘任案,業奉校長核定。︵附件二

 參、討論事項:
  一、學務處提:擬修訂﹁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急難慰問金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一款︵附件
三︶,提請討論。


  說明:﹁學生急難慰問金﹂管理委員會現行委員組成均為行政主管,無學生代表參
與,擬增列學生代表三名,由學代大會就績優服務性社團中遴選產生。
決議:照案通過。
二、文學院提:擬具﹁國立臺灣大學與美國各大學中國語文聯合研習所學術合作合約書 
﹂草案︵附件四︶,再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俟教育部核准後簽約。
三、醫學院提:茲擬具﹁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院務會議規則﹂草案︵附件五︶,提請討
論。
決議:同意備查。
四、總務處提:茲擬具﹁國立臺灣大學招標、議價、比價作業辦法﹂草案︵附件六︶,
再提請討論。
決議:請各位主管先將資料攜回審閱另擇期討論。
五、總務處提:茲擬具﹁國立臺灣大學教職員工公益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附
件七︶,提請討論。
說明:依合作社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合作社盈餘,應提10%以上為公積金,5%以上為
公益金,10%為理事、事務員及技術員酬勞金。依該法第九條規定,本校員生消費合
作社章程第三十條明定該社於年終結算後,有盈餘時,以20%作公積金,以10%作理
事及職員之酬勞金,以20%作公益金,以50%作社員交易分配金。其中百分之二十公
益金部份,係由社務會議決議作為辦理清寒獎助金,社員康樂活動或其他有益本校


之事宜。八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該社第三屆第三次會議,總務長應邀列席,希望該 
社照本處在第三屆第二次會議時表示的願望,除已撥給學務處交學生部份外,照顧
教職員工之部份,亦比照撥交本處,組成教職員工分配或管理委員會公平分發公益
金。案經決議公益金部份:40%撥到本處,30%撥交學生,30%留由社務會議決定。
此項建議是基於該社過去公益金當年度該發而未發,或分發不均,或給某一特定單
位,無法謀求教職員工全體福利,乃有此請。茲撥到第一筆公益金總額新臺幣四四
五、五OO元正,為公平分配全體教職員工,建議成立教職員工公益金管理委員會
,並請審議人事室所擬該委員會設置辦法。
決議:修正通過。
六、總務處提:茲擬具本校客座教授宿舍借住辦法修正草案乙種,提請討論。︵附件八

決議:名稱修改為﹁國立臺灣大學客座學人宿舍借住辦法﹂。
條文修正通過。
 肆、聘任案
一、專任\新聘
┌─┬─────┬───┬──┬──────┬─────────┬────┬──────┐
│編│     │   │聘任│       │         │    │      │
│號│院 系(科)│姓 名│職別│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備 註 │
├─┼─────┼───┼──┼──────┼─────────┼────┼──────┤
│ │學務處 │ │  │國立臺灣師範│北市敦化國中專任教│83.08.01│代表作80年6月
│1│  │呂碧琴│講師│大學碩士1992│師 1991.8-1994 │ → │出版已逾三年│
│ │體 育 組│ │ │.6 │         │84.07.31│內著作之規定│
│ │ │ │ │ │ │ │參考著作中則│
│ │ │ │ │ │ │ │有三年內作品│
├─┼─────┼───┼──┼──────┼─────────┼────┼──────┤
│ │法學院 │ │副 │德國海德堡大│中研院助研究員82.3│83.08.01│82.8副字18852
│2│  │林明鏘│教授│學博士1992.11 文化大學、中央警官│ → │號︵文大︶ │
│ │法律學系 │ │ │ │學校兼任副教授82.8│84.07.31│      │
├─┼─────┼───┼──┼──────┼─────────┼────┼──────┤
│ │醫學院 │ │  │本校醫學系學│美國麻薩諸塞大學醫│83.08.01│擬依教育部74│  
│ │  │黃水坤│教授│士1972.6 │學中心教授1992.1迄│ → │.3.22台︵74 │
│ │內  科 │ │ │ │今        │84.07.31│︶審字第1063│
│ │ │ │ │ │ │ │2號函釋:凡已
│ │ │ │ │ │ │ │擔任教育部認│
│3│ │ │ │ │ │ │可之國外大學│
│ │ │ │ │ │ │ │正教授教學滿│
│ │ │ │ │ │ │ │一年以上者,│
│ │ │ │ │ │ │ │得檢具學經歷│
│ │ │ │ │ │ │ │證件及已有之│
│ │ │ │ │ │ │ │著作或論文,│
│ │ │ │ │ │ │ │逕由任教學校│
│ │ │ │ │ │ │ │報部審核 │
├─┼─────┼───┼──┼──────┼─────────┼────┼──────┤
│ │公衛學院 │ │ │本校 │ │83.08.01│學歷暨代表作│
│4│ │王根樹│講師│碩士1988.6 │ │ → │待補提 │
│ │公衛學系 │ │ │ │ │84.07.31│ │
└─┴─────┴───┴──┴──────┴─────────┴────┴──────┘


決議:第一案請另提三年內著作送審。
第四案通過,若王先生已取得博士學位,則俟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通過後逕
改聘為助理教授。
第二至四案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二、專任\改聘
┌─┬─────┬───┬──┬──────┬─────────┬────┬──────┐
│編│     │   │聘任│       │         │    │      │
│號│院 系(科)│姓 名│職別│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備 註 │
├─┼─────┼───┼──┼──────┼─────────┼────┼──────┤
│ │學務處 │ │  │國立體育學院│本校體育組助教 │83.08.01│ │
│5│  │游添燈│講師│碩士1990.6 │1992.6迄今   │ → │     │
│ │體 育 組│ │ │ │         │84.07.31│      │
├─┼─────┼───┼──┼──────┼─────────┼────┼──────┤
│ │學務處 │ │  │國立體育學院│本校體育組助教 │83.08.01│ │
│6│  │蘇瑞陽│講師│碩士1992.6 │1992.8迄今   │ → │  │
│ │體 育 組│ │ │ │         │84.07.31│ │
├─┼─────┼───┼──┼──────┼─────────┼────┼──────┤
│ │醫學院 │ │副 │本校臨床醫學│本校醫學院講師  │83.08.01│ │
│7│   │王崇禮│教授│博士1994.6 │1994.2-迄今    │ → │   │
│ │骨  科 │ │ │ │主治醫師1988迄今 │84.07.31│ │
└─┴─────┴───┴──┴──────┴─────────┴────┴──────┘
決議:通過,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三、專任\續聘
┌─┬─────┬───┬──┬──────┬─────────┬────┬──────┐
│編│     │   │聘任│       │         │    │      │
│號│院 系(科)│姓 名│職別│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備 註 │
├─┼─────┼───┼──┼──────┼─────────┼────┼──────┤
│ │文學院 │ │  │      │        │83.08.01│著作已於83.8│
│8│  │施蘭芳│講師│      │        │ → │.26送審  │
│ │外文學系 │ │ │ │         │84.07.31│      │
└─┴─────┴───┴──┴──────┴─────────┴────┴──────┘
決議:通過,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四、兼任\新聘
┌─┬─────┬───┬──┬─────┬─────┬─────┬─────┬────┬────┐
│編│ │ │聘任│ │每週時數 │最高 學歷 │主要 經歷 │聘 期│備 註 │
  │ │院系(科) │姓 名│  │擔任 課程 ├──┬──┤     │     │    │    │
│號│ │ │職別│ │授課│實習│ │    │    │   │
  ├─┼─────┼───┼──┼─────┼──┼──┼─────┼─────┼────┼────┤
  │ │理 學院 │ │兼任│微積分甲 │4 │  │美國紐約市│師範大學副│83.08.01│副字16139
 │9│     │洪萬生│副教│     ├──┼──┤立大學數學│教授1991迄│ → │號   │
 │ │數學系  │ │授 │     │4 │  │博士1985 │今    │84.07.31│ │
  └─┴─────┴───┴──┴─────┴──┴──┴─────┴─────┴────┴────┘



┌─┬─────┬───┬──┬─────┬──┬──┬─────┬─────┬────┬────┐
│ │理 學院 │ │兼任│微積分乙 │3 │  │美國耶魯大│中研院數學│83.08.01│    │
│0│     │謝春忠│副教│     ├──┼──┤學數學博士│研究所助研│ → │    │
│1│數學系  │ │授 │     │3 │  │1990.5 │究員1991.7│84.07.31│ │
│ │ │ │ │ │ │ │ │迄今 │ │ │
├─┼─────┼───┼──┼─────┼──┼──┼─────┼─────┼────┼────┤
  │ │理 學院 │ │兼任│多複變函數│3 │  │美國布朗大│中研院數學│83.08.01│不佔缺 │
  │1│     │李宣北│副教│論    ├──┼──┤學數學博士│研究所副研│ → │不致酬 │
  │1│數學系  │ │授 │     │3 │  │1979.6  │究員1979.8│84.07.31│    │
  │ │     │   │  │     │  │  │     │迄今 │    │    │
  ├─┼─────┼───┼──┼─────┼──┼──┼─────┼─────┼────┼────┤
  │ │醫 學院 │ │  │麻醉學概論│1 │2 │     │     │83.08.01│不佔缺 │
│ │ │ │兼任│ │ │1 │ │ │ │不致酬 │
  │2│     │趙繼慶│  │麻醉學臨床├──┼──┤     │      │ → │退休改聘│
  │1│麻醉科  │ │教授│實習   │  │2 │     │ │84.07.31│    │
  │ │     │ │ │     │  │1 │ │     │ │    │
  ├─┼─────┼───┼──┼─────┼──┼──┼─────┼─────┼────┼────┤
  │ │管理學院 │ │兼任│會計學甲一│3 │  │美國哥倫比│本校管理學│83.08.01│不佔缺 │
  │3│     │楊濟華│副教│︵上︶  ├──┼──┤亞大學博士│院會計系特│ → │不致酬 │
  │1│     │ │授 │     │  │  │1985.1  │案副研究員│84.07.31│    │
│ │會計學系 │ │ │ │ │ │ │83.8.25-84│ │ │
│ │ │ │ │ │ │ │ │.2.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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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第十案聘為兼任講師,俟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通過後逕改聘為兼任助理
教授,第九、十一至十三案通過。
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五、兼任\續聘
┌─┬─────┬───┬──┬─────┬─────┬─────┬─────┬────┬────┐
│編│ │ │聘任│ │每週時數 │最高 學歷 │主要 經歷 │聘 期│備 註 │
  │ │院系(科) │姓 名│  │擔任 課程 ├──┬──┤     │     │    │    │
│號│ │ │職別│ │授課│實習│ │    │    │   │
  ├─┼─────┼───┼──┼─────┼──┼──┼─────┼─────┼────┼────┤
  │ │文 學院 │ │兼任│鍾嶸詩品研│2 │  │     │     │83.08.01│隔年聘請│
 │4│     │王叔岷│教授│究    ├──┼──┤     │     │ → │停聘未滿│
 │1│中文學系 │ │  │     │2 │  │     │     │84.07.31│一年 │
  ├─┼─────┼───┼──┼─────┼──┼──┼─────┼─────┼────┼────┤
│ │文 學院 │ │兼任│上古音專題│3 │  │     │     │83.08.01│停聘未滿│
│5│     │龔煌城│教授│     ├──┼──┤     │     │ → │一年 │
│1│中文學系 │ │  │     │3 │  │     │     │84.07.31│ │
└─┴─────┴───┴──┴─────┴──┴──┴─────┴─────┴────┴────┘
決議:通過,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伍、臨時動議
電算中心陳主任提:交通部電信總局函知其所屬電信研究所,今後凡委託學校辦理之
研究計畫,於該計畫完成後,各項支出憑證須保存在受託學校,接受審計機關審核。
目前電信研究所擬委託本中心辦理﹁台灣地區TV-Band︵VHF/UHF︶之電波傳播模式﹂
研究計畫,本校如不接受該局辦法,將無法獲得該項計畫,應如何處理?
提請討論。
決議:暫先同意該研究計畫各項支出憑證由本校保存。
陸、散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