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3J6
一
國立臺灣大學第一八八七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三年九月廿七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郭德盛 羅漢強 王仁宏 韓懷豫 林耀福
陳正宏 戴東雄 謝博生 林瑞雄 陳義男 吳聰賢
林煜宗 何寄澎 林光美 陳俊雄 戴東原
譚醒朝︵劉中鍵代︶ 陳紹宣 邊裕淵 彭振剛
列席: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錄:成鳳樑
壹、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推廣中心報告:
工學院環工所接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技術手冊研究─
水、空氣、噪音振動﹂研究計畫,經費總額新臺幣參佰伍拾萬元整。
工學院資訊工程學系、電機學系申請國科會補助,辦理﹁臺大電腦系統技術重點
中心工作計畫﹂研究計畫,經費總額新臺幣肆佰玖拾貳萬玖仟柒佰伍拾元整。
理學院海洋研究所申請國科會補助,辦理﹁海洋鑽探計畫﹂研究計畫,經費總額
美金伍拾參萬參仟元整。
醫學院申請開發電源基金委員會補助,辦理﹁金山居民之心臟血管病之阻介療法
─五年長期預防及治療策略﹂研究計畫,經費總額新臺幣壹仟玖佰參拾壹萬陸仟
元整。
二、人事室報告:理學院植物學系吳慧茹等九位助教聘任案,業奉校長核定。︵附件
一︶
參、討論事項:
一、會計室提:八十四會計年度教學訓輔經費內﹁基本教學訓輔工作維持﹂之編列異
於往年將各單位預算分列之方式,改為統籌分配,無分項計算,為考慮整體作業
擬將該項經費分配如附表︵附件二︶。是否妥當?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照案分配。
二、教務處提:茲擬具﹁財團法人臺灣大學出版社組織章程﹂草案乙種︵附件三︶,
提請討論。
說明:鑒於日後各大學之經費來源需自給自足,並期出版社營運能自由發揮,乃
以財團法人之組織型態研擬本草案。
決議:建議將本校出版社附屬於校園建設基金會或學術發展基金會。
請教務處依前述原則再加研議。
三、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游泳池管理辦法第四條及廢除第六條第二款︵附件四︶,
提請討論。
說明:依83.8.25游泳池管理委員會第22次會議決議辦理。
游泳池保養費收費標準併案提請討論。︵附件五︶
修訂通過後辦法擬自本︵八十三︶年冬泳起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自本︵八十三︶年冬泳起實施。
四、推廣中心提:有關本校未經行政院核准之約聘︵僱︶臨時人員簽約及其相關行政
程序之辦理,擬改請人事室統一事權辦理,是否可行?提請討論。
說明:本校各單位進用之約聘︵僱︶臨時人員,向由人事室統籌報教育部轉行
政院核准後任用;惟部分未獲行政院核准名額,及各院、系︵所︶以建
教合作計畫管理費聘、僱之臨時人員則委由本中心辦理簽約手續。
二
經查各單位約聘︵僱︶臨時人員係因業務成長需要而進用,就工作項目
、工作性質、任用條件等皆與人事室辦理之編制內職員及約聘︵僱︶人
員條件完全相同。
本中心辦理建教合作與推廣教育二項業務,故建教合作研究計畫項下因
研究需要進用專任研究助理之簽約手續由本中心辦理。然,各單位因業
務需要以管理費進用之約聘︵僱︶人員,其工作性質與研究計畫不同,
若統由本中心辦理,似權責不分。
建教合作管理費由校統籌統支,本中心僅負責依各項計畫之經費按規定
比例分配給校方及院方;管理費之應用︵如水電費支付...等︶,則
依業務性質由會計室負責。因此,以管理費支付之約聘︵僱︶臨時人員
進用程序之辦理,其業務性質應屬人事室為宜。
檢附本校各單位目前進用約聘︵僱︶人員統計表︵未含人事室報部之四
十九名︶。︵附件六︶
決議:由校管理費聘用之人員,其聘用簽約及管理均由人事室辦理。
由各學院系所管理費聘用之人員,其聘用程序依例須報校核准,至簽約
手續授權各一級單位自行辦理。
五、工學院提:美國喬治亞技術學院︵Georg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擬與本校
簽訂學術合作協議︵附件七︶,是否同意?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辦理,俟教育部核准後簽約。
六、醫學院提:本院與財團法人台北病理中心建教合作契約已約於八十三年八月八日
三年期滿,該中心擬續約三年,茲檢附合約草案乙種︵附件八︶,提請討論。
說明:本次續約僅增列第五條條文,餘則維持原約條文。
決議:同意備查,俟教育部核准後簽約。
七、醫學院提:臺灣省政府衛生處擬為其所屬省立桃園療養院︵含八里分院︶與本院
暨附設醫院建教合作,茲檢附合作契約乙式︵附件九︶,提請討論。
說明:本合約內容係依第一八七五次行政會議通過之契約範本辦理。
決議:同意備查,俟教育部核准後簽約。
八、醫學院提:茲擬具﹁臺大醫學院發展專款管理要點﹂草案乙種︵附件十︶,提請
討論。
決議:請醫學院洽會計室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後再議。
肆、聘任案
一、兼任\新聘
┌─┬─────┬───┬──┬─────┬─────┬─────┬─────┬────┬────┐
│編│ │ │聘任│ │每週時數 │最高 學歷 │主要 經歷 │聘 期│備 註 │
│ │院系(科) │姓 名│ │擔任 課程 ├──┬──┤ │ │ │ │
│號│ │ │職別│ │授課│實習│ │ │ │ │
├─┼─────┼───┼──┼─────┼──┼──┼─────┼─────┼────┼────┤
│ │理 學院 │ │兼任│兒童偏差行│3 │ │臺灣大學心│私立中原大│83.08.01│教育人│
│ │心理學系 │梁培勇│講師│為 ├──┼──┤理學所博士│學講師80.8│ → │員任用條│
│1│ │ │ │ │ │ │1994.6 │/82.7 │84.07.31│例修正通│
│ │ │ │ │ │ │ │ │副教授83.8│ │過後逕改│
│ │ │ │ │ │ │ │ │ │ │聘為兼任│
│ │ │ │ │ │ │ │ │ │ │助理教授│
│ │ │ │ │ │ │ │ │ │ │75.2講│
│ │ │ │ │ │ │ │ │ │ │字22878號
│ │ │ │ │ │ │ │ │ │ │︵東吳︶│
└─┴─────┴───┴──┴─────┴──┴──┴─────┴─────┴────┴────┘
三
┌─┬─────┬───┬──┬─────┬──┬──┬─────┬─────┬────┬────┐
│ │法 學院 │ │兼任│經濟學甲 │3 │ │臺灣大學經│ │83.08.01│併案申請│
│2│經濟學系 │張大成│講師│ ├──┼──┤濟學所博士│ │ → │講師資格│
│ │ │ │ │ │3 │ │班1992.9就│ │84.07.31│審查 │
│ │ │ │ │ │ │ │讀 │ │ │夜間部支薪
├─┼─────┼───┼──┼─────┼──┼──┼─────┼─────┼────┼────┤
│ │法 學院 │ │兼任│健康經濟學│3 │ │美國Vander│中央研究院│83.08.01│併案申請│
│3│經濟學系 │謝啟瑞│副教│ ├──┼──┤-bilt大學 │副研究員 │ → │副教授資│
│ │ │ │授 │ │ │ │經濟學博士│1993.9迄今│84.01.31│格審查 │
│ │ │ │ │ │ │ │1990.6 │ │ │ │
├─┼─────┼───┼──┼─────┼──┼──┼─────┼─────┼────┼────┤
│ │法 學院 │ │兼任│經濟發展乙│2 │ │美國馬里蘭│本校國際企│83.08.01│76.8教字│
│4│經濟學系 │朱雲鵬│教授│ ├──┼──┤大學博士 │業學系兼任│ → │5235號 │
│ │ │ │ │ │2 │ │1982.10 │教授1991.2│84.07.31│︵中央︶│
├─┼─────┼───┼──┼─────┼──┼──┼─────┼─────┼────┼────┤
│ │法 學院 │ │兼任│公共經濟學│2 │ │美國賓夕凡│中興大學│83.08.01│77.9教字│
│ │經濟學系 │張慶輝│教授│ ├──┼──┤尼亞大學博│副教授1979. → │5571號 │
│ │ │ │ │ │0 │ │士1978.8 │8-1980.7 │84.01.31│︵中興︶│
│ │ │ │ │ │ │ │ │東海大學│ │ │
│5│ │ │ │ │ │ │ │副教授1980. │ │
│ │ │ │ │ │ │ │ │8-1981.7 │ │ │
│ │ │ │ │ │ │ │ │中研院研│ │ │
│ │ │ │ │ │ │ │ │究員1983.8│ │ │
├─┼─────┼───┼──┼─────┼──┼──┼─────┼─────┼────┼────┤
│ │法 學院 │ │兼任│經濟學 乙│2 │ │美國賓夕凡│美國愛荷│83.08.01│ │
│ │經濟學系 │謝 修│副教│ ├──┼──┤尼亞大學博│華大學助理│ → │ │
│ │ │ │授 │ │0 │ │士1990.12 │教授1990. │84.01.31│ │
│6│ │ │ │ │ │ │ │8-1993.5 │ │ │
│ │ │ │ │ │ │ │ │中研院助│ │ │
│ │ │ │ │ │ │ │ │研究員1993│ │ │
│ │ │ │ │ │ │ │ │.7迄今 │ │ │
├─┼─────┼───┼──┼─────┼──┼──┼─────┼─────┼────┼────┤
│ │工 學院 │ │兼任│品質管理│3 │ │中央大學博│世新傳播學│83.08.01│83.5副字│
│7│工業工程研│萬英豪│副教│生產管理├──┼──┤士1993.7 │院副教授 │ → │19914號 │
│ │究所 │ │授 │與工廠規劃│3 │ │ │1993. │84.07.31│ │
│ │ │ │ │設計 │ │ │ │ │ │ │
├─┼─────┼───┼──┼─────┼──┼──┼─────┼─────┼────┼────┤
│ │工 學院 │ │兼任│人因工程 │3 │ │成功大學博│成功大學都│83.08.01│74.1教字│
│8│工業工程研│施鴻志│教授│ ├──┼──┤士1981.6 │市計劃系教│ → │4319號 │
│ │究所 │ │ │ │ │ │ │授1984.8- │84.01.31│ │
│ │ │ │ │ │ │ │ │1990.2 │ │ │
├─┼─────┼───┼──┼─────┼──┼──┼─────┼─────┼────┼────┤
│ │管理學院 │ │兼任│管理數學 │4 │ │美國紐約州│美國華盛頓│83.08.01│不佔缺 │
│9│工商管理學│陳文華│副教│ ├──┼──┤立大學博士│大學助理教│ → │不致酬 │
│ │系 │ │授 │ │4 │ │1989.9 │授1989.8- │84.07.31│ │
│ │ │ │ │ │ │ │ │迄今 │ │ │
├─┼─────┼───┼──┼─────┼──┼──┼─────┼─────┼────┼────┤
│ │公衛學院 │ │兼任│健康保險專│ │ │臺灣師範大│輔仁大學│83.08.01│82.7教字│
│ │公共衛生研│吳凱勳│教授│討 ├──┼──┤學學士1965│醫學院公衛│ → │7264號 │
│ │究所 │ │ │ │2 │ │.7 │學系主任 │84.07.31│︵文大︶│
│ │ │ │ │ │ │ │ │1990.7-1991 │ │
│0│ │ │ │ │ │ │ │.8 │ │不佔缺 │
│1│ │ │ │ │ │ │ │行政院衛│ │不致酬 │
│ │ │ │ │ │ │ │ │生署專任顧│ │ │
│ │ │ │ │ │ │ │ │問1991.8迄│ │ │
│ │ │ │ │ │ │ │ │今 │ │ │
└─┴─────┴───┴──┴─────┴──┴──┴─────┴─────┴────┴────┘
四
決議:第六案聘為兼任講師,俟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通過後逕改聘為兼任助理
教授;餘通過。
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二、兼任\續聘
┌─┬─────┬───┬──┬─────┬─────┬─────┬─────┬────┬────┐
│編│ │ │聘任│ │每週時數 │最高 學歷 │主要 經歷 │聘 期│備 註 │
│ │院系(科) │姓 名│ │擔任 課程 ├──┬──┤ │ │ │ │
│號│ │ │職別│ │授課│實習│ │ │ │ │
├─┼─────┼───┼──┼─────┼──┼──┼─────┼─────┼────┼────┤
│ │法 學院 │ │兼任│日本社會研│3 │ │ │ │83.08.01│原缺 │
│1│社會學系 │黃智慧│講師│究導論 ├──┼──┤ │ │ → │ │
│1│ │ │ │ │ │ │ │ │84.01.31│ │
└─┴─────┴───┴──┴─────┴──┴──┴─────┴─────┴────┴────┘
決議:通過,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伍、散 會